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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
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 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 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 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 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
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 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发行数 期限(年) 余额(亿元) 国债余额/GDP
1997 2412 2—10 5548 7.5%
1998 3808.7 3—10 7766 9.9%
1999 4015 3—10 10524 12.8%
2000 4657 1—10 13674 15.36%
2001 4884 3—20 15618 16.3%
2002 5934.3 3—30 19336 18.9%
2003 6280.1 0.3—20 — —
2004 6924 — —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 8.8% 7.8% 7.1% 8.0% 7.5% 8.3% 9.3% 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现货交易 5029.2 3582.8 6059.9 5300.9 4157.5 4815.6 8708.7 5756.1
回购交易 13008.6 12876.1 16262.8 12890.5 14733.7 15487.6 24419.7 52999.9
合计 18037.8 16458.9 22322.7 18191.4 18891.2 20303.2 33128.4 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 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
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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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商品期权指标的物为实物的期权,如农产品中的小麦大豆、金属中的铜等 商品期权是一种很好的商品风险规避和管理的金融工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品期权推出的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商品期权推出的策略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 :商品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面对我国期权市场的空白,指出我国推出商品期权的意义所在;分析开设期权市场尚存在的一些障碍以及解决的策略措施,明确我国商品期权市场的现实作用以期待尽快推出,更加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市场 期货市场 商品期权
在近年来波澜壮阔的期货行情中,风险事件触目惊心。从中航油的巨亏到国外铜期货市场上跨市套利巨亏几十亿元,这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者出于自己规避风险的需要,却无视尚不具备大规模外盘交易的基础条件,使民族资本承担了巨大的无谓风险,由此造成“中国头寸”长期在外暴亏不断。试想,如果市场更完善些,有了期权这种对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很多投资者就不必只依赖于国外市场,进行“条件不平等”的跨市套利。这样的话,投资者可以选择期权避险而不一定是跨市场套利。这些惨痛的教训一再地要求我们的期货市场应尽快完善,商品期权就是这种形势下投资者急需的避险工具。
2000年以来,全球期权交易发展更为迅猛。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2001~2005年,全球期权的交易量连续超过了期货交易量,而期权持仓总量从1999年开始就超过了相应的期货持仓总量,期权已经成为国际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的生力军。
期权交易作为期货交易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衍生产品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具有独特的经济功能和较高的投资价值。一是期权更有利于现货经营企业的套期保值,他们通过购买期权,可以避免期货交易中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期权有利于发展订单农业及解决“三农”问题。美国政府就通过向农场主提供期权权利金的财政补贴及支付交易中的手续费等形式,以引导、鼓励农民进入期权市场;三是期货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规避市场风险。期权可以为期货进行“再保险”,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构造多种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策略,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因此,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推出期权的重大意义表现在:
1.1 期货市场体系得以延伸和健全
现货——期货——期权的关系链内涵着现货市场的成熟,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期权上市的基础。也就是说,期货是规避现货供求风险的市场,同样的,期权是平衡期货头寸风险的市场,期权的上市交易意味着期货市场体系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而一个有效的期权市场可以降低相关市场的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并增加对底层资产进行投资的吸引力。
1.2 期货市场保值功能进一步强化
随着需求的上升和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期货市场保值,而需要一种成本更低、操作简单、风险可控的工具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相匹配,期权正是满足以上要求的适宜产品。
1.3 助推金融工程,套利市场广阔
作为金融工程的基本环境,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应有五大基本的产品要素,即现货、利率、汇率、指数和期货,要想实现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期货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协调均衡性发展则成为其中的关键。
推出期权交易主要是看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活跃程度和成熟程度。目前中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它们各自的市场规模,已经跻身全球前列,而且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明显成熟,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渴求与日俱增,已经具备推出期货期权的市场条件。
特别是近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期货经营机构定下金融机构的基调,为期货市场大发展打开了空间。“国九条”指出,“期货市场应加大对期货及其衍生品的研究推广力度,期货交易所要做好有关金融衍生品的课题研究,加深对金融衍生品的理解,并为金融衍生品的尽快推出做好准备工作”,同时2006年人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强调大力发展期货市场,这些无疑对于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去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曾公开向社会征求小麦期权的意见并模拟期权交易,期货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期权交易探索的肯定。
首先,期货法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与期货相关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因此如何进行期权交易显得无法可依;而在期货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只对商品期货交易进行了规定,而对期权交易没有任何规定,这就要求在法律上要加强完善,包括品种设计、结算制度、交易主体、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监管措施等等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顺利推出期权。
其次,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或为获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暂行办法》把能够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限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经过当地银监会审批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后方能从事交易。而专业做衍生品交易的期货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资格,这些具体规定限制了期货公司涉足衍生品市场。
期货公司以后要涉足金融衍生品市场,就只能挂靠在这些公司名下了。为此期货业界人士对此不无着急和焦虑,《暂行办法》实际上就把期货行业拦在衍生品市场的大门之外,对于衍生品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我国缺乏一定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交易量、活跃市场、启动市场和保证市场价格变动的有序连贯。通过连续的双向报价,做市商为市场提供了即时性、流动性,保证市场不会出现在某种价位上缺乏交易对手的情况,从而保证了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地变动。
在国际期权交易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期权买入者,而少数卖出者一般是一些巨大的做市商,他们的市场把握非常到位,报出的权力金价格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但中国恰恰缺少这样的做市商。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上,还没有哪家公司有实力来做这样的做市商。而交易所入场报价,更是难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弊端。
最后,由于期货及期权市场的风险性,我国投资者的认知程度较低以及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一方面,我国许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商品期货都不甚了解,更不用说商品期权了,总体来说认知程度较低,是否能摆托这个局面关系到期货市场的参予度和交易水平。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已培育了一大批市场人士,但面对国际期货期权市场的繁荣,我国还是十分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在期权交易中,由于权力金报价涉及相当严密的信息分析、计算,一旦专业人员报价失误,往往会造成期权卖出方的巨大亏损。
4.1 完善期货法规体系
为使商品期权有法可依,应根据期权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长期看,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我国的《期货法》,商品期权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期货公司直接涉入期权市场。
4.2 大力发展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确保期权上市成功运行的关键。做市商制度能够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缩小价格振幅,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大力培养机构及企业参予,了解并掌握做市商的程序和规则,加强自身的企业经营能力,具备强大的实力以便在期权市场上成为合格的做市商。
4.3 设计科学合理的合约交易规则,减小市场的风险性
期权本身在风险理论上较之期货交易相比,风险程度也能放到很大,科学而合理设计交易规则是能否成功推出期权的很重要的因素。
在影响期权价格的五个因素(期货价格、执行价格、期货价格波动率、到期时间、无风险利率)中,最为关心的是期货价格波动率,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做期权就是做预期波动率,可靠的资料是投资者判断预期波动率的基础。大部分投资者只能依靠通用的数学模型来计算期权价格,以决定各种复杂的交易策略。这个模型中只有波动率是个很难确知的变量,它来源于期货行情。可以设想,市场中的大户要操纵期货波动率的难度远小于操纵行情的难度。无法否认,波动率是能够被人为严重影响的。即使根据现时的期权价格推算出隐含波动率,但是也无意义,因为期权价格的基础——期货波动率失真后,期权价格本身的可靠性已大打折扣。这样,就失去了正确策略的基础,使普通投资者承担了严重不对称的风险。所以,在合理设计期权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时,还要从这个角度考虑,减轻大部分投资者有可能承担的额外风险。比如公布期权持仓、期货和期权大头寸同时监督等措施,加强监管,防备操纵波动率来达到操纵期权行情的目的。
另外,每一个新品种的设计都会面临两个选择——或因循惯例或突破求新。国外期货和期权市场与国内有许多的不同:有的不设涨跌停板,有的采用综合评估风险的SPAN保证金制度,有的以净持仓计算头寸限制,有的甚至不进行实物交割而只采用现金结算。我国有自己的市场特色,国内市场中的交易习惯不可忽略,如:涨跌停板制度、百分比保证金制度、多空分别计算持仓等等。同样,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运行了十余年,国内市场的投资偏好和市场的风险构成等方面因素也将对我们的规则产生影响。因此,在设计期权交易规则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放眼国际,在管理好风险的前提下,尽力服务好广大投资者。
4.4 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更好为期权市场服务
作为期权市场的中介,它的服务及水平好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参予积极性。因此为推出期权市场交易,必须加强期货公司的自身建设:第一,期货经纪公司要有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准备;第二,期货经纪公司要学习使用风险参数,即便是将来交易品种增加,期货经纪公司仍可以方便地观测其持仓风险;第三,期货经纪公司要加强对交易的风险管理。
4.5 扩大投资者对期权的认知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加深对期货期权的了解——多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了解海外一些成熟市场期货期权的运作方式;如果可能的话,应多参加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期权模拟交易。
4.6 培养一批专业的期权人才
在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规则设计、系统开发、宣传培训、风险制度等方面都需要从监管部门到交易所、再到期货公司都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的大量付出。特别是交易系统的设计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是最为重要的,这对监管部门、交易所、经纪公司、软件公司也是一个大的挑战。然而一个不了解期权、不熟悉期权交易的人又怎么能保证期权交易的安全运行呢?因此,拥有一批既了解期权又熟悉国内期货市场状况的专业人才,才能加快我们对期权交易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同时又能够对未来期权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起到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10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机制不断创新,品种不断增加,市场框架不断完善,但是,与期货市场配套的期权却没有推出。按照国际成熟的期货市场体系,只要有期货市场,就需要期权市场与之配套运作,期权交易有利于健全期货市场运作机制,分散期货市场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尽快推出商品期权交易,是市场的迫切需求,也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必然选择。
1 谢尔登.纳坦恩伯.期权价格波动率与定价理论[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 伯恩斯坦.马龙龙译.期货市场运作[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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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逢明.金融工程原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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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外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我国资本市场终于迎来了新里程碑的日子,2010年4月16日,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产品——沪深300期指终于成功上市。对于股指期货上市之初,对证券市场是否有影响?哪些方面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历来都是理论界关注的热门问题。本文运用EWMA模型对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证券市场波性进行测算,在选择参数上借鉴J.P.Morgan的金融风险度量系统RiskMetrics,选择时间跨度T=87天,衰减因子=0.94,最终得到波动率曲线并发现:中远期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有一定平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短期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有刺激作用,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约一个月内,波动率环比提高一个档位(约50%)。
【关键词】金融工程;波动影响;实证测算;波动率性;沪深300指数
资产价格波动率建模是实务操作和金融学研究的一个主要问题,作为资产价格风险度量指标,波动率对于理解资产价格的动态特征是极为重要的。波动率是标的资产投资回报率变化程度的度量,也是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机期权定价等模型的核心变量。波动率对于企业的投资与财务决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模式、经济周期及相关宏观经济变量等都具有重要影响,是体现金融市场质量和效率的最简洁和有效的指标之一。目前对波动率的测算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历史波动率方法和隐含波动率方法。历史波动率是基于过去的统计分析得出的,假定未来是过去的延伸,利用历史方法估计波动率类似于估计标的资产收益系列的标准差。由于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性引起的市场风险是否有改变,对于投资者正确进行理性投资,把握市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人们普遍认为股指期货有利于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风险,有利于促进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因而世界性的股指期货品种迅速涌现。市场波动性是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而引起的波动程度,用以度量市场的风险。波动性对于市场运行效率是十分重要的,而且与市场信息效率的联系非常紧密。股指期货推出的初衷之一就是为股票现货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避险工具,规避系统性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如果其上市后显着加剧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则无疑加大了现货市场的风险。这与各国货地区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的初衷相违背。
Bessembinder和Seguin(1992)分析了1978年至1989年S&P5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情况,发现期货市场的引入使现货市场波动性减小。Lee和Ohk(1992)研究了1984年至1988年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与恒生指数的关系认为,股指期货不但没有增加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减小了波动幅度。Robinson(1994)对1980年至1993年FT-SE100指数的期现货市场的研究表明,引入期货市场后现货市场波动性减小。Antoniou et al.(1995)对1987年至1993年DAX指数及期货的研究表明,股指期货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Antoniou和Holmes(1995)利用日收益率数据,对FT-SE100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对基础现货市场的波动性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表明,期货交易导致了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增加,但这种波动性并非来源于投机者扰乱市场的消极效应,而是来自于信息的增加,期货市场的引入提高了现货市场信息流的速度与质量。
Edwards(1988a,1988b)对S&P500指数和价值线指数在推出期货市场前后的波动性进行的分析表明,股价指数的日波动增加不是由于股指期货引起的,期货市场使得现货市场更为稳定和完善。Beckettihe和Roberts(1990)研究了S&P500指数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关系认为,抑制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量不能减少股票市场的波动,而断路器机制和提高保证金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股票市场波动。Freris(1990)对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现货市场波动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指数期货对股票指数波动没有产生影响。Hodgson和Nicholls(1991)分析了引进股指期货后澳洲所有普通股指数的波动情况发现,股指期货并没有加大澳洲股市的波动。Baldauf和Santoni(1991)在研究S&P500指数时考虑了ARCH效果,认为指数期货上市对股票市场波动性影响并不显着。Brorsen(1991)对引入指数期货前后S&P500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是否发生了显着变化进行了检验。他发现,尽管短期(日)股价变化的方差发生了显着变化,但长期(5日和20日)指数价格变化的方差并没有发生显着变化。Gerety和Mulherin(1991)通过研究道琼斯工业指数期货对股价指数的影响发现,变异比率并无明显改变。Lasstsch(1991)对MMI股票指数期货和构成指数的20只成份股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期货交易没有使现货市场波动变大。Lee和Ohk(1992)分别研究了美国价值线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澳洲所有普通股指数、新加坡交易的日经指数和英国的FT-SE100指数期货与相应的现货市场的关系,发现美国市场中期波动上升,长期并无影响;香港市场的波动短期下降,长期上升;澳洲市场无显着变化;日本市场的波动显着上升;英国市场的波动短中期上升,长期并无影响。Pericli和Koutmos(1997)对S&P500股指期货的研究表明,除了1987年10月股灾的特殊情况外,指数期货与期权交易并未促使现货市场的波动产生结构的变化。Charles和Sutcliffe(1997)研究了1978年至1995年世界股票指数期货市场上12种股指期货与股指波动性后显示,开办股指期货后,股指波动性不变的占7例,波动性减少的占4例,波动性增加的只有1例。
Damodaran(1990)研究了S&P500指数期货后发现,S&P500成份股的波动有增大的趋势。Lockwood和Linn(1990)对道琼工业指数的研究表明,现货市场收益变异系数上升。Antoniou和Holmes(1995)对FTSE100指数进行的研究表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加大了股价的波动性,但改善了现货市场的信息反应速度与品质。
EWMA模型是1993年由J.P.Morgan在其金融风险度量系统RiskMetrics中提出来的,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模型是动态模型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上对t时间波动率的预测模型为:
是EWMA模型中沪深300指数在t时期对数收益率的条件方差;是沪深300在一定样本区间估计得到的第t-1期对数收益率的条件均值;是沪深300在一定样本区间估计得到的第t-1期对数收益率的方差估计值;是300指数在第t-1期的对数收益率;
选取沪深300股指对数收益率代替实际收益率是由于,对数收益率是对普通收益率泰勒级数展开得到的,t期的对数收益率是,对数收益率一般适用于时间间隔比较短的时候(因为是一阶泰勒级数逼近的,所以时间间隔大导致误差比较大)。对数收益率的好处是可以直接相加,
一般地,越小波动率曲线对市场异动反映越灵敏,T越小波动率曲线对市场的异动反映较大,对应的风险覆盖至也越大,相反越大、T越大波动率曲线对市场的敏感性越小,对应的风险覆盖相对也越小。J.P.Morgan推荐样本个数计算公式:,不同的容忍度下衰减因子与时间跨度的变化关系(图1)。
由于大盘股指是股票市场的综合导向指标,本文研究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市的波动性影响局限于对沪深300大盘股指在前后期波动性的显着性变化上。根据相关文献研究表明:利用单位根方法对沪深300股指的波动率和收益率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发现两者都是平稳时间序列。为此,我们直接利用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模型对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后2009.01.05—2010.04.15和2010.04.16—2010.12.28两个时间段的股指现货日间价格历史波动率进行测算分析。
考虑证券市场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影响时,为了覆盖日内即隔夜价格波动风险,我们主要计算基于日间收益的历史波动率,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对于日价格数据,最优衰减因子值为0.94。因此,我们选取日交易收盘价格作为我们的样本,选取的衰减因子为0.94。通常取86天为理想值,作为对比我们选的时间跨度T=100,T=86天,T=60天天分别计算。
从图2可以看到,沪深300大盘指数,两年内由2009年9月12日的高点回落到股指期货推出后的小幅反弹,波动率变化0.001点,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以来,沪深300大盘指数波动率见底反弹,但反弹幅度不大,约0.0003点,后期总体趋于平稳。因此,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中远期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有一定平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短期看,对股票市场有刺激作用,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约一个月内,波动率环比提高一个档位(约50%)。
李泽海.基于EWMA的期锌期货的波动率实证计算[A].上海: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流动站,2008.
[美]Shoichiro Nakamura.科学计算引论—基于MATLAB的数值计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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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股指期货推出,使我国期货业的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仅会增加期货市场交易总量,推动市场规模扩张,而且由于券商、银行、各类基金的参与以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将推动券商控股期货公司崛起,并使业务量向大型期货公司集中。
[关键词]股指期货;期货业;券商控股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6亿手,成交金额为130.5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2%和81.5%。随着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期货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期货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重大改变。
200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提出要把期货经纪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2007年2月7日,国务院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并将“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
2000年以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和成交量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三家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从2000年的6个增加到2009年的19个。
2006年9月8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对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出金融期货品种提供了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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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6亿手,成交金额为130.5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2%和81.5%。随着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期货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期货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重大改变。
在2010年4月16日之前,我国期货市场中上市品种全部为商品期货,与证券相关的衍生证券属于空白,我国期货业与证券业基本按各自轨道运行,二者相关性不大。股指期货推出将使期货业与证券业的关系更加密切,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券商将通过做他们控股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IB)来参与股指期货,与期货公司共同分享股指期货业务收益;二是投资者将横跨两个市场,实现投资者的融合。
2006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确定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为他们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来参与金融期货。随后发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申请 IB 业务资格设定了“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条件。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公司的委托,具有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多家证券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
券商有很多传统期货公司不具备的优势。首先,券商的营业网点很多,大的券商有100多家营业部,小的券商也有几十家营业部,而期货公司网点多的也只有七八家营业部,很多期货公司只有一两家营业部。网点少对期货公司开拓客户造成很大的障碍。券商的营业网点不仅有大量现成的客户资源,而且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推广业务的良好渠道。
其次,券商有研发优势,有研发人才。股指期货的现货是股票价格指数,而传统期货公司的研发优势主要在商品期货上,对股指的研究能力远逊于券商。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可以整合券商股东的研发力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咨询、信息提供、套保方案设计等服务,从而吸引大量客户。相对于券商控股期货公司,传统的商品现货股东控股期货公司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最后,股指期货使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有了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开发商品期货客户相当困难,主要依赖人脉、朋友介绍以及经纪人介绍开展业务。然而,人脉资源终究有限,招收和培训期货经纪人的成才率通常不高于 10%,更困难的是招不到足够的员工。券商IB业务使券商背景期货有了新的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股指期货的现货客户大量存在于券商的营业部,券商营业部可以为客户提供股票、期货投资一站式服务。在这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期货公司分化进程中,券商控股期货公司有望成为股指期货的主力军,而非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则有被边缘化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途径主要有:向期货投资者提供期货标准仓单抵押贷款、交易结算、保证金存管、银期转账;利用商业银行经营网点众多和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向合适的客户推荐直接投资股指期货,即作为中间人向期货公司推荐客户;推荐客户购买与股指期货挂钩的套利理财产品。各类期货公司都可以和商业银行合作,是否能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和客户资源将使不同期货公司的业务量产生巨大分化。
2009年9月1日由证监会公布施行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规定,根据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计分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五类,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期货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使得客户有向规模大、声誉好的期货公司集中的趋势。排在C类、D类、E类的期货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如经营不好,有可能被兼并或淘汰。
总之,股指期货推出,不只意味着期货市场增加了一个交易品种。股指期货不仅会使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推动市场规模扩张,而且会促进期货业、证券业和银行业融合,使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异军突起,交易量向大型期货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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