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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基础 是每个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门必修课程,对于提高信息时代大学生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蒙和奠基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理论基础总结论文,供大家参考。
【文章摘要】CDIO采用新型教育模式,通过“项目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可参照CDIO的教育理念,采用基于项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对传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CDIO;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模式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为主导,采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的模式,是“项目教学”的集中概括和表达。该模式可以让学生以积极的、主动的态度成为学习的主体,并在项目实践中获取工程能力。从它的教育理念上来看,它让学生以被动变主动的方式进行学习,改变了以往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计算机应用基础》作为高校公共基础的课程,已纳入到了通识教育的范畴。它对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直以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都是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考试形式中进行的,这些教学改革都没有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这种主要以理论知识和教师演示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没有太多的实践操作机会,更没有从事实际项目研究的经历,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学生已经完全听懂,但是在面对具体的实践操作时,往往无从下手,不知该如何操作的情况。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体现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为目的教育理念,更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2CDIO理念引入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必要性
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张燕西安培华学院陕西西安710065《计算机基础》课程虽然是一门公共基础课,但该课程对学生的操作能力却要求很高,从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来看,它也是重点培养学生的学习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和CDIO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将CDIO模式引入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既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性,还可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项目学习来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又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团队合作能力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根据CDIO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课程的教学设计,让学生带着问题融入到课程中,着重提高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项目为主线,以案例、任务、项目为驱动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边做边学,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基于CDIO模式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方法探索
根据这个新的教学模式,为了能够在今后的计算机基础教学中贯彻CDIO的新理念、新方法,我想在今后的教学中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分组法:由于学生入学时计算机的操作水平差异很大,所以,在第一次课,可以先进行一次摸底考试或者问卷调查,摸清学生计算机基础的实际操作水平,并将他们按照优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组,选出计算机基础知识教强,操作水平较高的同学担任组长,在以后的学习中由组长来带领整个小组的学习,如果组内某一位学生没有掌握当堂的知识点,可由组长负责指导和跟进。这样就可以带动整个小组,让基础较差的同学跟上老师的讲课进度,在此期间,还可以培养学生互相帮助的团队合作能力。
2)任务法:在分组基础上,在课前由教师分别布置每组下节课的课程内容,组内学生下去准备。上课时,由各小组选定一名同学上台演讲,还可由组内其他同学补充,对所讲内容持不同意见的其他小组还可以提出异议,组间讨论,交流学习。最后教师对演讲内容给出成绩,总结并补充,同时布置下次课堂的演讲内容,强调下堂课演讲的重点、难点,让学生有针对性的准备。
3)作业法:由于大学的课程都是一节课上2个学时,所以在第1个学时讲完组内布置的课程内容后,第2个学时由教师布置与本次课内容相关的一个上机作业,让学生尽快的将理论讲授变成实际操作,下课之前提交完成的上机作业,教师进行评阅,记录成绩。通过这个方法可以看到学生是否已经熟练掌握该知识点。
4)项目法:计算机课程的操作性很强,需要学生有很好的动手能力,为了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并对学习的内容有一个综合的了解,在学习完Word、Excel、PPT后根据学生的专业的不同分别完成一个项目,这样,就将计算机知识和他们的专业结合起来。比如,在对医学院学生的教学中,Excel学习完后,让他们建立一个医生和患者的管理系统,用Excel来管理医院的医生一个月诊治病人的情况和病人的花费情况。虽然比较简单,但是这对学生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兴趣,学习效果非常好。总之,我们要不断地探索新的有效地教学方法,利用新技术的教学手段,把传授学生知识改为传授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法,让学生能够彻底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这样,才能为以后更长远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琳娜,刘春立.CDIO理念下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模式探索.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校报,2011,10
[2]李郁林.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现代计算机.2011,11
[3]周屹,詹晓娟.基于CDIO理念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国冶金教育.2011年第2期
1如今计算机基础课程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发展太快,教材更新更不上
计算机教材不同于其他教材,计算机领域更新太快,从WINDOWS95、98、2000到XP、vista、windows7、windows8才仅仅用了10年时间,几乎不到2年就有一个操作系统,这些操作系统又各有特点,wimdows95第一个独立出DOS的系统。windows98影响力最长,最成功的操作系统之一。windowsxp侧重于安全性和稳定性,windows首次在系统中集成了自己的防火墙。在Windowsvista中引入了用户安全控制的新安全措施,同时界面更加友好华王,但是由于占用资源太大而淡出市场,于是windows7、windows8应运而生。综上所述计算机教材至少要达到每2年就进行更新一次,才能跟得上信息时代的要求,学生学习的也不会是已经淘汰的知识。
1.2理论实践比例失调
计算机本身是一个动手实践强过于理论教学的课程,理论课千遍也不如自己手动一遍记得牢。理论教学韩凭图片演示远远达不到教学的效果,像对计算机硬件的一些基本了解,例如内存条的安插这些东西自己动手一遍就会使用,看五遍十遍都未必会记住。同时制作一个表格,PS一个图片更需要学生大量的手动操作,教师在旁边进行指导,这样效果才会更好。
1.3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和压力
学生兴趣还是一个学习态度的基础,既要使学生对知识感兴趣,有要使学生感到学习的压力。很多高校的学生毕业之后,参档不会打印,IP地址不知道在哪找,这个个普遍的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我其实更希望学生在学校里掌握的是这些最基本的知识,只有这些最近本的知识掌握了以后,我们才能去谈些别的,好高骛远没有用。万丈高楼平地起,如何引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主动的去学习这些基础的东西,是我们当前所要思考的。
2计算机课程改革
2.1计算机课程的引领和针对性
列举一个国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例子,我们也许能从中得到启发。在美国把计算机基础课程进行了非浅详细的分类,不仅仅是针对参科理科简单的划分,还根据其专业的特点对讲授的计算机进行非浅有针对性的教学。其实很多选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学习计算机会达到怎样一个目标,甚至感觉与自己的想象完全不一样,而另一种情况恰恰相反,非计算机的学生在接触计算机后产生的浓厚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个计算机的引领课程,让学生了解计算机作为一种基础学科的重要性和计算机跨行业学科的应用,如果从事计算机行业会往哪个方向发展,例如应用软件大师,或者软件开发方向等一些细化的方向。这种引领非浅重要,它为我们定向培养人才提供了便利条件,它可以用很少的课时让学生懂得自己的人生方向,这点很重要。
2.2计算机与时俱进
从计算机发展的速度来说我们从事计算机行业的教师都应该与时俱进,这对于我们来说不能不说是一次挑战。计算机行业不等同于其它的行业,一个知识用十几年二十几年不变,它的魅力就是在于它的发展速度。今年我们更新的知识,在1到2年内就会完全更新,开发变革出一个新的体系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否则今天的是专业教授明天你可能完全不了解这个新的体系。21世纪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计算机体系更在这其中担任着无比重要的领头羊角色,如果我们教师行业不能跟上这个时代的更新速度,那么我们交给学生的知识必然是过期的知识,学生毕业后自然无法适应社会中新的知识。
2.3计算机基础实践环节
计算机基础是个很强的实践性科目,不等同于其它科目,实践可以使课程变得更加轻松容易的上手,读懂知识。实践又分为课堂实践和课外实践,实践要是理论的2倍,就是说,课上如果有20分钟的讲授就要有20分钟的课上练习,还要求有20分钟的实践课。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熟练的掌握到所学的知识,加深印象,加强记忆。
2.4促进主观能动性
跟所有学科一样,考试不是目的。计算机基础课程更是这样,让学生多学会点东西应用于将来的人生,比我们考试考多少分更重要。所以我觉得我们的课程改革应该分为4个部分来核算成绩,平时成绩占20%,课程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实际意义的课程设计占20%,机考20%,期末考试占40%。不以考试为目的,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侧重于学生的实践操作和能力培养。像西方一些国家学生,教学主要就是提出一个事情,让你自己做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
3结语
计算机基础是一个学校课程基础学科,如何让学生提高自主学习的兴趣,增加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是重中之重。在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与时俱进的学习新东西,把新的知识教给学生们是我们现今计算机教师所必备的能力,要不断的汲取新的知识来充实自我,让学生在学习中得到真正的知识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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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也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此背景下,环境工程管理应运而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环境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发展工程,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努力才能够收到成效,本文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简要分析了环境工程的目标和管理手段,同时针对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工程;管理;对策
当代社会,环境问题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努力地进行着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就也为严峻。因此,在我国在环境日益受到污染的情况下人们已经渐渐开始意识到环境污染对可持续发展的危害性,从而树立其环境保护的意识,继而建立起环境工程管理。
一、环境工程概述
所谓的环境工程就是研究以及从事防治环境污染与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同生物学之中的医学、生态学之中的环境医学与环境卫生学,以及环境化学与环境物理学有关。因为环境工程处在初创阶段,学科的领域还在发展,但其核心是环境污染源的治理。而环境工程学是在人类同环境污染作斗争、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
二、环境工程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估非常不充分
目前,对于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评估指标不全面、未成系统的缺陷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样在制定大环境因素目标与指标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和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指标不够“坚挺”导致资金、方法、职责、机构、监控手段及相关程序文件方面无法配合实施细则,相应地配套措施也无法落实。
(二)环境工程管理优秀人才缺乏
在我国,虽然公众环境意识有所提高,但公众对环境工程管理的认识仍然一知半解,即使各地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但运行效果依然是个疑问。公众看法尚且如此,整个社会的认识也好不到哪里去,以各大高校环境工程专业设置为例,环境工程管理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这对环境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十分不利,因此缺乏优秀人才是环境工程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环境工程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还未能够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系统以及科学的评估,这就直接导致在后期制定大环境因素的目标及指标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继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形成较多的软指标。没有完善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作为保证,就很难从资金、方法、职责、机构、监督检测手段及必要程序文件等方面同实施细则做有效配合,同时也无法落实配套相关措施,从而不能确保它的统一性。
三、加强环境工程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
体系化是使环境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的关键步骤,应通过落实以下措施加以完善(:1)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都必须有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环境管理工作应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在所有与环境相关的领域中都应体现环境意识。(2)在进行区域开发、重大经济技术决定、产业结构调整等重要决策之前,必须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工作。(3)建立由党政领导、人大政协、环保部门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集合全社会的力量管好环境工程建设。(4)建立环境工程多渠道投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通过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5)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问题举报、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媒体的监督与批评,创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环境人才培养,利用多种途径促进成才
提高环境工程管理水平,需要有优秀的人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不拘一格,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成才。可以通过高等院校培养环境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以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提高在职人员理论水平;更鼓励职工教育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使在岗人员能够不断获得理论的补充和知识的更新。
(三)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整合环境工程资源
在我国从事环境工程的企业数量并不少,仅广州市环保设计公司最少400家以上,竞争也挺激烈的,但水平却不怎么样,其主要原因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以致鱼目混珠。要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制度;二是放开市场,现在各地仍遗留计划时代的影子,当地政府往往将工程任务交给当地公司;三是引入外资,提高环境工程的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安娜.解析中国环境工程设计现状及其新发展[J].才智,2013,(14).
[2]王开亮,程万秋.浅谈环境工程管理[J].能源与节能,2013,(3).
[3]周根华.关于环境工程管理体系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0,(09).
一、我国在环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环境监测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由于缺乏相应依据,使得制定相应的目标过于空洞。从而在执行过程中,理论性太强,而硬性指标过少。从而缺少相关管理细则,相关机构、资金、职责与方法等相关环节无法很好的落实。
1.2在我国,环境的负面影响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该学科在我国起步晚,因而优秀的专业人员匮乏。国内的各大院校所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很少,真正在这方面的骨干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另外,资金相对缺乏,技术不完善,设备相对陈旧等对该学科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制约性。在职人员的岗位再培训机会也是少之又少。所有上述问题都限制了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与提高。
1.3宣传缺乏力度,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1.4缺乏环境管理和保护意识,相关站点和自动化程度较低。人们缺乏危机意识,政府在监督制约上的管理不够。相关制度过于形式化,系统化程度不够。有些制度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并且可操作性很差。
二、环境工程的管理目标与相应的手段
2.1环境工程的管理目标。环境工程不能违背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要求,并且要满足当前的具体需要。这是环境工程工作的前提。提升环境管理系统的层次,实现环境的最佳合理状态。在实现相关目标的同时,要考虑到相关成本,用最少的投资获得最佳投资效果。最大限度挖掘既有设备、技术使其最大限度的为环境治理做出最大贡献。目标的实现要与其他要求尽量兼容,避免产生更多矛盾。遇到相关矛盾要有具体解决办法来提高整体系统的工作效能。
2.2环境工程的主要管理手段。第一,相关工作制度化。如:在城市将垃圾分类制度化,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并对废旧电池、电子元器件等产生污染的废旧产品分类。为后期的垃圾处理带来极大方便。减少了对土壤、水源的污染。第二,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保证环境工程管理的有序发展,需要有相对应的机构进行管理,从而保证环境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第三,在相应管理工作中要做到:职责明确化、管理的科学化与标准化,确保环境工程工作得以实施。
三、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必要、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相关环境工程管理系统进行不断的完善。第一,各级政府及相应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其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将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纳入重要的工作范畴之内。第二,环境保护部门要参与到相关决策当中,要积极宣传环保的意义。并将该理念贯穿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当中,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第三,一些地方重大经济技术决策的落实,区域开发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当地重大经济决策、区域开发、产业调整等工作做出下供应的环境测评,并将指标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通过这种人为的方式控制和调整经济发展方向。第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保组织与个人的积极性,对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并采用他们的合理化建议。第四,针对环境工程中资金相对匮乏的现状,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多渠道投资的可行性。各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要有利于环境保护。依据这个前提制定环保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工程管理控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3.1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的资金。当前环境保护思想意识还未能深入人心,未能为大家广泛认识。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宣传等方法引导大家在思维关键的变化。工作从小处着手,才能真正保证环境工程工作更好的落实。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投资的力度。为了让人民更好的享受环境,从而保障人民更高层次的生活标准,需要我们立足实际,通过科学的方法去分析实际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制定标准高,质量过硬的体系做出贡献。
3.2要对环保模范企业进行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将模范企业和模范城市的环境治理措施和办法加以推广。依据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模式和依据,从而寻求更好的环境治理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加以规范。
3.3建立并规范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环境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去制定。保证法律法规的具体可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旦有法可依,相关人员要依据法规、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并需要有监督机制所谓保证,及时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最终做出科学的评审。工作的计划性要求整个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在执行计划是要分阶段、分步骤的加以实施。之后做好相关记录与分析工作,作为最终决策的有力依据。
3.4要将环境管理体系和建设项目、相关规划以及项目改造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环境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属于环境管理的基础重要依据。这些具有科学性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基石,左右着环境保护的方向。
3.5改变我国目前相关人才匮乏的情况。需要依据国情,不断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大力培养本科以及研究生等高技术人才。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较差学科的融会贯通,因为环境工程不是独立的学科,它涉及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这就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并使其成为综合素质很高的人才力量。随着环境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我们逐步储备更过的专业技术力量,才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我们积极开展环境工程培训、讲座,逐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从每个人入手,使每个人自觉成为环境管理中的一员。对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需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与正规化。通过责权利的分工,运用奖惩制度来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与综合素养。
3.6与时俱进,有效的利用信息手段进行宣传。当今属于网络时代,可以有针对性的建设环境类的官方网站,对政策法规、相关动态随时有效的传递给受众人群。建立协会形式的网站,在进行公益宣传的同时,可以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行推广,淘汰不符合产能的技术,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项目进行有效的推广。并且,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对扩大投资渠道。对有志于投资环保的企业和相关认识进行有效的疏导。只有结合具体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才能将环境工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一,机构设置上的不断完善。环境管理离不开合理的组织机构,这是发挥组织机构最大的效能,才能真正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第二,环境工程管理的实施要与相关制度有机结合,因此要科学合理的对环保制度进行评估。对既有不符合标准的制度进行废除和修改。第三,环境管理需要和建设、规划、产业调整有机的结合。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并有效的控制这些企业的重复建设。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不断增加力度,许多地方政府已经逐步认识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离不开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人们健康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立足的根本。这就需要人人具有环保观念。同时,环境工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刻苦的工作,真正研究出与实地情况相吻合的环境管理方案,推动这个学科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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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世界上许多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都在致力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研究,通过对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从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便捷、环保的总体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旅居车道路通行管理问题解析
1.1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
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我国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依据,在2008年之前,该标准并未明确旅居车注册登记的类型,各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旅居车出现了“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类型的登记属性。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1997至2004多个版本中均未有“旅居车核定人数不超过9人”的规定,根据GA802-2008中的分类,自行式旅居车在注册登记还出现了“中型专用客车”。旅居车注册登记的混乱导致了后续的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难题,同一类型的车由于注册登记属性的不同,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不同,需要具备的驾驶资格也不同。如同属于小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在机动车公告中不注明核定载客人数,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时有可能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只需具备C1及以上驾照即可驾驶,也有可能注册为“中型专用客车”,需要具备BI及以上驾照。GB7258-2012、GA802-2014两项新标准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旅居车注册登记混乱的问题,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的历史遗留车辆仍存在管理难题。
1.2旅居车驾驶资格问题
根据旅居车分类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两类旅居车驾驶资格有相应的规定。自行式旅居车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需要持A1驾照;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持CI及以上驾照即可。拖挂式旅居车需要牵引车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拖挂式旅居车需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即A2驾照。对自行式旅居车而言,目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车辆长度大于等于6米的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A1驾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年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驾驶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具备严格的驾驶资格,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也使得旅居车设计时经常限制在6米以内,或者使得超过6米的旅居车使用群体集中在中年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居车发展。对于拖挂式旅居车,申请A2驾照需要24岁以上、50岁以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拖挂式旅居车同样面临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的问题。
1.3旅居车道路通行问题
1.3.1牵引车违法改装和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我国目前大部分小型客车在车辆出厂公告中并未有后拖钩,注册登记时不会注明车辆具备拖车功能,车辆改装不允许改变此项性质,因此国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小型客车拖挂旅居车很有可能存在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56条也规定’大型载客汽车不得牵引挂车’则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车长超过6米的旅居车牵引旅居挂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此外,道路上行驶的旅居挂车还存在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甚至有私自焊接拖挂车和拖挂旅居车无牌无证的现象。
1.3.2公路通行限制在普通公路上通行时,部分道路由于设计、管理等原因,桥梁、隧道、局部路段等不具备超过一定高度、载重、宽度的车辆行驶的条件,故采取了限制某类车辆通行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挂拖斗车类型的旅居挂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行驶。但国内高速公路管理存在分段管理、公司运营的现象,不同管理区段可能存在对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限制通行的现象,导致拖挂式旅居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畅。
1.3.3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由于旅居车类型、尺寸存在巨大差舁,道路通行特点也各舁,且具备居住的功能,在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势日益严峻、停车问题逐渐突出的前提下,旅居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与停放必然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城区道路通行问题。自行式旅居车其道路交通运行特征与普通客车类似,对道路交通运行相对较小,目前除采取尾号限行的城市外,并不属于各城市机动车限行范围。拖挂式旅居车道路通行特征与拖挂车相似,不仅需要更高的驾驶资格水平,其在道路上通行时会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更会对道路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城区停放问题。目前我国的城市停车问题已然十分突出,停车供需矛盾急剧爆发,违法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对拖挂式旅居车而言,根据现有的停车资源、停车泊位设计情况,无论是路内停车泊位还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均难以找到合适的停车泊位。且旅居车具备居住功能,其获得生活补给、实现居住功能等情况不可避免对所停放地点周边产生影响。
2.国外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总结
2.1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管理
国外对旅居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英国限制超过12米长和2.55米宽(测量范围不包括驾驶镜,保险杠,灯具)的旅居车注册登记。针对不同类型旅居车,英国采取分级驾驶证管理制度’旅居车驾驶证取决于驾驶人年龄和旅居车的尺寸大小’3.5-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1型驾驶证,超过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型驾驶证。澳大利亚针对不同旅居车类型规定不同的注册登记程序,注册登记类型分为轻型旅居车和重型拖挂旅居车两大类五个小类。驾驶资格管理方面,根据货车重量和客车人数规定驾驶资格级别,旅居车一般使用C级别驾照和LR(轻型车驾照)即可。C级驾照可以驾驶4.5吨以下的汽车,不超过12人的汽车(含司机);LR(轻型货车驾照)可以驾驶4.5到8吨的货车和12人以上的客车,所拖挂车不能超过9吨。
2.2道路通行管理
2.2.1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欧洲大多数国家根据自身地理、气候、道路交通等条件,规定了旅居车的安全设施装备标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诸多欧美国家要求旅居车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所有乘客和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穿戴反光背心;车辆轮胎花纹夏季不低于1.6mm,冬季一般不低于4mm,个别国家要求车辆配备冬季轮胎;随车携带防滑链,仅允许恶劣天气使用,但不得破坏道路。此外,还有对牵引绳、备胎等要求。
2.22严格的通行和停放规定欧洲国家规定了不同类型旅居车在不同类型道路上行驶速度。针对旅居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问题,欧洲国家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限制拖挂式旅居车进城通行,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规定旅居车通过桥隧、城市道路时需缴纳特别通行费用,其中德国还根据车辆排放等级限制其可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对于旅居车停放问题,欧美国家一般规定旅居车允许车辆在露营地以外的野外露营,且需要遵循指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同时,各国根据本国道路情况、车辆情况制定了双车道公路、其它道路等不同限速规定。建成区道路上’大部分国家对拖挂式旅居车、自行式旅居午最高限速普遍定为50km/h,以保持安全的运行条件。在市郊道路上,拖挂式旅居车限速一般为70km/h,小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90km/h,大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80km/h。
3.关建议
目前,旅居车在我国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对旅居车生产制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滞后,引发了旅居车在购买使用方面的问题,既不利于旅居车市场乃至旅游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亟需研究解决。围绕旅居车居住和交通两个核心功能,借鉴欧美国家对旅居车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建议对旅居车采取分类管理的基本对策,分别针对自行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制定安全驾驶、车辆安全、道路通行和停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1规范旅居车注册登记
旅居车在注册登记中的属性是对其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最新版本,对旅居车的车辆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旅居车注册登记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登记,避免出现“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的登记属性;另一方面,为更加准确旅居车在注册登记属性,推动工信部门严格、规范按照标准要求发布机动车产品公告,明确旅居车的登记性质。同时,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登记为其它类型车辆的旅居车,应逐步换领新行驶证等措施,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3.2强化驾驶人资质管理
旅居车的道路交通运行特性有别于一般的客车,特别是驾驶旅居拖挂车,对驾驶人要求更为严格。拖挂式旅居车与普通挂车列车相比,牵引方式基本一致,对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基本类似,因此应当要求持有A2驾驶证方可驾驶“拖挂式旅居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深入研究优化驾驶证管理,探索不同准驾车型驾照可以牵引车辆类型及驾驶培训、考试等要求。
3.3提升旅居车安全性能
旅居车具备交通运输和居住两大功能,因此旅居车辆的安全管理不仅包括车辆本身安全性能的管理,还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一方面,加快修订我国已有的旅居车相关标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安全要求,科学制定旅居车车身、底盘、挂车等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旅居车车辆载质量、挂车牵引等方面技术规范,确保车辆自身安全性能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居住功能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要求,制定旅居车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随车安全设施的配备标准,提高旅居车运行和停放的安全性。
3.4严格旅居车通行执法
在当前我国对旅居车辆管理较为严格的前提下,部分旅居车上道路行驶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持有A1以下驾照的驾驶人驾驶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上路行驶,注册登记时未注明具备后脱钩的小型客车或小型自行式旅居车拖挂旅居挂车,旅居挂车无牌无证,驾驶车辆牵引拖挂旅居车时不具备A2驾照,均为现实中多发的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道路交通执法中,应根据旅居车注册登记属性,严格査处不具备上路条件、违法通行的现象,规范旅居车驾驶人出行行为。
3.5细化城区道路通行政策
不同类型旅居车对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影响差舁较大,建议根据旅居车类型制定其在城区道路的通行政策。对于自行式旅居车,其对正常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较小,可根据车型参照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车的通行政策进行管理。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的通行管理政策中需予以细化,明确将旅居全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等纳入通行管理范围,参照大型货车或拖挂车通行政策管理,限制其在高峰时段使用城区道路,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排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此外,也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收取特别通行费的措施,为其占用道路资源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3.6加强旅居车停放管理
欧美国家对旅居车停放基本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停故,严格限制其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时间。目前,国内也在积极建设自驾游营地,为旅居车的停放提供便利的条件。由于旅居车的停放不仅是车辆停放的效果,更会产生居住消耗垃圾,因此,需要严格限制旅居车辆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旅居车的停放与通行政策需协调制定,城区道路上及路外公共停车场应禁止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限制专用客车类型的旅居车的停放时间,并与城市停车收费政策相一致,对旅居车停车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同时,严格道路交通执法,严厉打击旅居车辆通行和停放违法行为。
4、结语
旅居车兼具交通运输和居住的功能决定了其有别于一般交通工具设计制造要求和使用待性,具备了客、货两类车型的道路交通运行特征,需对其进行有别于一般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对策。为此,本文针对我国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管理方面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提出了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人管理、车辆安全改善、路面执法、城区道路通行和停放管理六个方面的管理建议,为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规律特征
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面临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转型、执法必须规范,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监督群体增多,内部教育培训乏力、思考破解能力不强、管理监督机制不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责任危机”和“本领恐慌”。新形势、新任务迫使交管工作不得不爬坡追赶。目前,存在执法理念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以及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了而又不公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公平公正度,降低执法公信力,群众有抱怨、有意见,不信任、不满意。
二、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服务化不仅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更是使命要求、责任担当。
(一)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交通管理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长期遗留和形成的源头职责不清、行业自律不力、部门联动乏力、社会公众教育弱化,以及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理念和现实工作中的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等管理运行模式。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
科技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不断加大,宁夏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使用工作中,必须突出建设的功能性与共享性、先进性与实用性、规模化与应用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围绕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注重从车辆的销售、入户、办证,到驾驶人的报名、考试、发证,再到二手车的流通,直到最后的注销报废等源头性、基础性信息采集做起,确保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底数清、情况实。同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提高应用科技的决策、指挥能力,提高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预防控制能力。
(三)狠抓交通管理规范化
交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艰辛,而群众的意见依然很大,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躬身自问、反思检点,一些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没有在执法中把最基本的规范要求执行好、落实好。首先,要着力加强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民警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能达到熟知熟用的程度,提高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能力,并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意识。第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坚决抓好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建立出警处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刚性问责制度。第三,要加快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对硬件建设达标的,扎实解决办事大厅、监控设备、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硬件建设不达标的,下大力气加快工程的改造改建,从基础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
(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化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已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核心内容。可以说,服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额外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随着发展需要、群众需求,交管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建成集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多元化职责的“复合型”部门。首先,擦亮服务窗口。公安交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窗口,都要以“窗口单位”的要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亮窗”、敢于“亮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创新便民措施。对公安厅2013年出台实施的涉及交管的3项硬性规定和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2014年,按照公安厅确责的“驾驶证考试下放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增加自助缴费机和违法处理岗点、纠正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等重点工作,必须落地有声、抓实抓好,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第三,做到公开透明。能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从各项接处警程序、受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时限、监督措施及办法,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深化执法公开层次,全程阳光作业,坚决杜绝随意性、隐蔽性,有力挤压发生不正当行为的弹性空间。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检、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从严从重处理,倒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抽查、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实时跟踪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厘清职责定位,扎实务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汇报意识。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交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争取重视支持。力争每年自治区政府能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有关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每年自治区人大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以督促解决制约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政法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向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区直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争取将区直各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相应的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中。二是增强协调联动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交通运管、安检、经信委、环保、财政、教育及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采取上门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汇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厅指挥部、纪检、宣传、法制、督察、治安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信息报送、问题反馈、舆情引导、法律培训、协作配合等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办法举措,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前瞻性、现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因路因时、因车因人制宜,突出侧重点,强化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的运动战、人海战。在勤务保障上,突出办公办案场所滞后影响规范执法、民警路面执法执勤防护装备不足影响人身安全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重点困难,突出高温严寒天气下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划拨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学政策理论,做到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学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照执行;学业务技能,做行家里手,熟练掌握运用,真正达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当前,应以解决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执勤技能不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对媒体方法不当等诸多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点,分层次、有侧重地加强教育培训。比如,邀请厅法制总队民警就年度执法考核中发现的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组织全区交管系统的业务精兵上门实地培训,选派交管骨干到外省市跟班作业、学习取经等方式,以及有针对性地集中、分片组织开展实用法律、工作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着力解决实践实战需求。三是提升破解问题能力。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系数。对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环节,对已经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要求,要紧抓不放。对城市现有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口渠化不合理、红绿灯配时不科学的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合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明确相关责任,督促问题解决。四是提升廉洁从警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警示,督促民警严格自我约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涉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办法,坚决把公权力放在桌面上、置于监督下,做到阳光公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管好自己,切实把好党性关、纪律关、权力关、法律关、廉政关。五是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公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加大温馨提示。要拓宽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办好公安微信、微博,把交管部门的执法事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全部公开,增加交管工作透明度,增进群众理解认同感。六是提升督察检查能力。要针对路面执法执勤、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加大对接处警“、四个一律”制度和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具体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实地跟踪督促检查和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后台监管的力度,解决公权力、便民措施私用滥用问题。要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问题的调研思考,建立健全相应的解决及制约措施,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诉求问题,以执法活动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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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要经历无数次的环境变化,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身心调整。环境适应涉及生理适应与心理适应、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想象与现实、需要与条件、目标与自我实现、自我与他人、规律的共性与能力的差异等多种因素,形成了复杂的心理机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环境适应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 引言
当走进大学校园之前,我们可能憧憬着自由、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和自由、远大的前程。但是经过三个月的自由的假期后,我们踏入大学的校园,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每个人都会有一种从来没有的不适应的感觉。然而适应是我们的选择,我们应该尽快地去适应大学生活。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都经过了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适应是心理健康的一项基本标志,是大学生必备的心理素质。与其说大学塑造人,不如说真正改变我们的是通过自身努力来适应大学环境、生活和学习变化的勇气和毅力。总的来讲,适应大学是大学新生发展的起点。
二、 大学生活的适应
在心理学中,适应首先是个体终生维护心理平衡的持续过程;其次,适应是个体与环境的互动,是一个双向的过程;第三,适应是个体成熟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标志。
大学生活对每个人都很陌生,需要我们的一个适应过程。我们从中学时代进入大学时代,有很多转变,例如:中学时代的生活都是我们父母代替管理,进入大学后完全是自我管理;我们在中学都是在学校中出类拔萃的人,进入了大学后成了普通的一员;我们在中学时代有为高考而学的明确目的,进入了大学为未来的选择很困惑;中学时代的学习和生活是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和安排下进行的,进入了大学后我们的所有都由自己安排„„大学生活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进行适应、转变,在适应过程中渐渐的转变,进而才能有更好地发展。整体来说,大学生活需要从日常生活、学习生活、学会管理生活等三方面来适应。
(一)适应生活,学会自立
大学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一个过渡阶段。一个成功的大学生,应该在大学完成从“依赖人”到“独立人”的转变。
在大学里我们要学会独立处理各种生活、学习、人际关系等各种问题。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短时间内去熟悉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际环境;同时要发现自己在大学生活中所能拥有的优势与资源和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我在高中是上的寄宿学校,自立的生活对我来说没有问题。但是来到了大学发现自立生活不仅仅局限于学习,还有自己面对社会的能力和态度、自己独挡一面的能力,这就需要我去适应这种自立生活的改变。我已经是成年人了,需要摆脱对父母的依赖感,我也认识到了只有适应大学这个转变型的小社会的生活,才能之作为跳板来适应以后进入社会真正独立的生活。
改变自己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适应大学生活。“山不过来,我就过去”,当任何尝试都改变不了对方时,我们不妨改变自己,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适应能力,比空等环境适应自己要来的智慧的很多。我们不能改变现实,但可以改变的是自己的态度。来到了大学,在我身边有很多同学发现学校环境和设施不好、自习室的环境也不好,同时对大学对学生的要求感到不适应。但这些都是我们现在无法改变的,如果我们不能把这些东西变成我们想象中的,为何不尝试着改变自己的态度呢?“山不过来,我就过去”就很好的解释了我们面对自己无法改变的事物时的做法——改变自己的态度,走到山前。
选择积极的行为也是我们适应生活的过程中一步。同样是面对复杂而繁多的课程,有些同学就会合理分配时间去完成课程作业。而有些同学却显得很慌乱,结果什么也做不好。往往,积极的行为需要积极的态度作为基础。
(二)适应学习,学会自强
在大学,适应学习首先要正确认识大学学习的特点——专业性、自主性、实践性。高中时期我们学习的都是一些很宽泛的东西,仅仅需要我们去应用理论去做题。但进入了大学,学习就变成了专业性的学习,需要我们在广泛的了解的基础上对我们的专业有很透彻的学习、思考和掌握。同时我们对自己的学习时间、内容和途径有了自主的选择。而且我们还需要利用大学的平台,在社团、实践中运用知识,而不仅仅是考试主导。只有认识了大学学习的特点,我们才能更加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二、要正确的认识自己的位置,摆脱中学的“光环”。进入北京交通大学的同学都是高考时在本省里面前1%的学生,我们都是中学里的出类拔萃的人,而在大学中处于同一起跑线,所以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是适应学习的基础。而我在刚刚入学的时候没有完成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在学习生活中有些懒散,思想上有些浮漂。但是经过一个月的生活,我渐渐的意识到了自己不再是高中时期中的自己,我们在一起学习的同学都一样的优秀,只有在大学中努力学习才能掌握主动。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放低一点,脱离中学的“光环”,才能使我们更快的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
第三、要为自己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养自己的学习主动性。大学的班级不再像高中时有固定的教室和学习时间,大学的学习也更强调自学。如果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主动性,大学的学习是很难适应的。如果不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我们很难在大学学习上立足。
第四、培养实践能力。大学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课本,还要求我们的实践能力。我们的专业学习和工作求职都要求我们有实践能力和经验。所以我们需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而且进行实践后的反思,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经过我对电子科学与技术导论的学习,我了解了我们专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微电子技术和集成电路设计等方面,这更加需要我多多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三)适应自由,学会管理
进入了大学,我们拥有了自由的时间、自由的生活和自由的未来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去适应自由和管理自由。
(1)时间管理
“谁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胜利”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这句话强调了时间的重要。时间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取代的、无法失而复得的资源。从心理角度讲,时间管理行为可以有效缓解大学生的时间压力,提高学习成绩,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满意度。另外,有效的时间管理还发挥调节作用,降低了压力带来的焦虑和抑郁程度。
(2)目标管理
“前进的方向比前进的速度更重要”这句话强调了目标的重要性,有了目标就有了前进的方向。高中时我们的目标是掺杂一些被动因素的,而到了大学,没有人为我们制定目标,以后的发展方向、未来的选择„„这一切都要我们自己去选择,此时,目标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当我们制定好目标时,目标不一定正确,需要我们去分析目标,完后去实施目标,最后还需要不断地调整我们的目标。有了目标后就需要我们去行动,最后我们会体会到目标的力量。总之,一句话:目标+计划+实施=成功。
(3)财务管理
进入大学后,我们不仅仅要学会管理时间、目标,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财务。我们对财务管理都很陌生,而这正是需要我们去适应、学习的地方。进行财务管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拒绝如攀比消费等一些不合理的消费。第二、我们需要掌握理财技巧,比如学会积蓄、做好开支计划、把握消费时机、建立自己的记账本。我在进入大学之后就形成了做好记账的习惯,我认为这不仅仅是记账的问题,这样会帮助我们做好未来一段时间的消费计划,更能提高我们的一些如管理方面的能力。我身边还有一些人喜欢反季和换季时购买衣物等生活品,我也渐渐加入了这一行列,这样可以使我们可以购买一些物美价廉的东西。网购同样也是一个减少多余消费的途径。在大学生活中的财务管理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而且对我们的未来更加有帮助。
三、 总结
正确的认识大学生活,在正确的认识上尽快的适应大学生活,是我们进入大学后的首要任务,适应大学生活则是我们把握这宝贵的大学四年的基础。
适应大学是大学新生发展的起点,我们只有在适应的基础上完成转变,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摘要:进入21世纪,八零后逐渐退出我们的视野,而作为九零后的我们已经走进大学的校门,在社会家庭等的影响下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越来越暴漏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现今的大学生具有开阔的视野,活跃的思维,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充滿着色彩浪漫的情感,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心理问题和冲突。大学生心理健康这一门课对我们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学会了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更加坚信自己可以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些知识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正确的健康观、人生观,能掌握正确理解社会、文化与自我的方法,学会有效筹划自已的大学生活,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新的挑战,以清醒的认识、积极的心态、顽强的意志走上成才之路。
关键字:新环境 心理健康 做自己
当代的大学生们思维敏捷,充满活力,作为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和建设者,理所当然成为处于这一时代风口浪尖上的弄潮儿。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大学生探索真理,追求人生价值,实现理想,发出时代的最强音;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生从充满幻想的象牙塔走向社会的时候,显得步履蹒跚,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心理问题,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目前大学生人数增加,独生子女人数增多,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等等。而这些问题使高等学校的教育较以前具有艰难性,因此,重视大学生心理问题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部分是通过对心理、心理问题、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逐步解析,明确本文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上述三者在大学生心理问题分析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为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健康教育的探究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分析当代大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1、与大学校园环境适应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与中学阶段的生活习惯、环境差异的比较等;2、与学习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学习动机缺乏,学习动机过强,学习疲劳,习得性无助等;3、与人际交往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认知,情感,人格,能力等;4、与家庭贫困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目前国家收费标准的提高和物价上涨,以及贫困大学生与富裕大学生的对比讨论等;5、与恋爱和性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目前大学生恋爱的现状和特点进行相关研究等;6、与就业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通过大学生择业过程中的焦虑、自卑、自负、嫉妒、从众、依赖心理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三部分是探讨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涉及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自身原因。放眼整个社会,大学生必然是一个既突出又相对特殊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不乏社会未来的精英人士,他们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民族的未来。正因为这样,大学生能否健康的成长成为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在高校中进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采用课内外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这不仅能够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且也能够妥善地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大学校园以及整个社会创造出健康、和谐的环境氛围。
大学生一方面要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短处;既要看到别人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别人的缺点短处。另一方面要悦纳自己,优点长处、缺点短处都要接受,一个人的长相、出生是无法选择的,只有悦纳自己,才是最实际明智的态度。大学生一方面要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短处;既要看到别人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别人的缺点短处。另一方面要悦纳自己,优点长处、缺点短处都要接受,一个人的长相、出生是无法选择的,只有悦纳自己,才是最实际明智的态度。大学生的心理也需要释放,他们在学业、情感、经济等方面受着困扰,压力也可能失衡,我们应正确释放自己的压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解决压力的正确途径,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不愉快的事情要想开些,不要钻牛角尖,为了一些不值得的事情,生闷气,抽闷烟,甚至喝闷酒,这都是不应该的。现在的大学已经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了,太平凡了,但是同时,由于在现在的大学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好的环境,我们要适应他们,就自己要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这是一个过程。总之,有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要学会,自己快乐,同时要做一粒快乐的分子,去调动你周围的积极因素,使你总可以在一种积极地环境中,去最大限度发挥你自己的潜力。
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对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经验。大学生在学生过程中应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做到心理健康: 1、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有了学习兴趣就能够自觉地跃入浩瀚的知识海洋里邀游,拼命地吸取新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境,大学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要学会自我调节,适度地表达和控制情绪,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狂、忧不绝。优良的心理素质在青年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必将对二十一世纪人才的质量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健康的心理是一个人全面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全面提高跨世纪人才质量已成为高等学校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思想文化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冲击、社会瞬息万变、的世纪,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未来人才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出现心理危机。二十一世纪人才的心理承受能力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与他们自身所处的心理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大学生一般年龄在十七、八岁至二十二、三岁,正处在青年中期,青年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求知与辨别能力差的冲突、竟争与求稳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竟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人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生活经历的缺乏使这些学生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竟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加剧了内心的冲突,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凡此种种,对变化的环境适应不良而出现的各种困惑、迷惘、不安、紧张在明显增加,社会的变革给正在成长着的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冲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强烈、更复杂。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紊、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心理素质低劣的人自然不能适应高速度、高科技、高竞争的环境,心理负荷沉重便容易导致各种心理疾病。
作为世界未来的主宰者的我们,现在我们必须学会让自己变得强大,在面对外界的各种压力面前我们要学会及时调整自己,在学习我们要掌握的知识的同时我们也要处理好我们的私人生活,因为我再也不会回到从前,再也不能让父母来给我们打点一切,以后的路始终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所以不要伤心不要难过,我们要勇敢起来,不能把我们这一代人看扁了,我们要充分的去证明我们每个人都是最优秀的。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付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经验。
总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大学里重要的一课。解决了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才能更好地成长成才。让我们去大胆的去面对一切,勇敢的做自己,做最强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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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是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撑的重要产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产业环境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成本管理的发展趋势与碳税开征的必然性
污染因子的治理。
(三)排污收费覆盖面不够宽。如招商引资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甚至在各方面都受惠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
(四)排污收费政出多门。收费政策最终演变为“乱收费”,各种收费和摊派挤压了国家税收,严重侵蚀国家税基,削弱了政府的财政统筹职能。
(五)不利于指导投资方向,鼓励科技创新,及支持绿色工业产业政策。
三、开征碳税的必然性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继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环保税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进入到一个从零散、个别
20世纪90的环保税种开征,到逐渐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
年代中期以来,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环境税制,而且环境税在许多国家已成为环境管理经济政策中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对污染物或污染行为进行征税,具体的大致分为五大类:一是废气排放,二是污水排放;三是垃圾排放;四是噪音污染;五是农业污染物。
加拿大规定从2008年7月起开征碳税,法国表示:“希望
;MichelRocard则声称:碳税是我们在碳税问题上走在最前面”
一次税收革命,其重要性堪比1917年开始设立的所得税[4]。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经开始征收碳税,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由于部分国家不实施碳税也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有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生产高耗高污染半成品的生产国。能、
环保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战略研究会2008年底曾联合发布《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中国的碳税政策制定可能会参照欧盟国家的相关政策。2008年年底开展的“哥本哈根会议”使中国成为矛盾的中心,因为目前中国CO2排放量在2007年左右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国[5],目前每年的排放量约为70亿吨。而碳减排项目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业。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不公平和国外的环境税的征收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从而体现了在能源和环境利用上的公平性。近日,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称[6],我国正在研究推出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并在2009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也表示,我们的初步想法是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废水排放征税,这将是这一领域的基本框架。并且首先推出碳税。
新碳税应该能够反映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CO2的排放量。但是,由于计算方式过于复杂,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针对能源消耗量进行计算。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
能源税富强[6]也在中国洁净煤战略研究报告会上向记者表示,
主要针对煤炭行业,因为石油产品已经征收了消费税。据其介绍,如果要征收碳税,每吨CO2至少要征收40元以上的环境税。
Tullock于1967年提出环境税来替代其他税收的观点,Terkla在1984年发展了其观点,Pearce和Repettoeral分别在1991年和1992年对此又做了进一步的发展,首次提出了“双重[7]
红利”这一观点。“双重红利”效应的基本解释是:基于一个收入中性的环境税改革可以使政府实现双重目标。在不同定义
实现环境目标作为第一红利的观点基本一致,主中,改善环境、
要的分歧在于对第二红利的定义,即对环境收益的解释。Ma-jocchi于1996年提出就业双重红利效应的观点[8],利用宏观经
“双重红利”的实证分析表明征收碳税与削济模型所作的有关
减劳动税相结合的方式会产生环境与就业双重收益。
1为RoberoPatuelli在2005年收集到的一些数据,并选取CO2排放量、就业、GDP、企业投资及消费物价指数作为分析
(一)在环境改善方面,CO2的变量。由此可看出碳税存在影响:
排放量的削减效果非常显著;(二)在就业方面,政府把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部分用来降低和劳动力相关的税收,由此一定会带来实际工资的提高,提高大众的购买力,从而有益于服务业和商品零售业的发展,加大就业岗位的供给。这就是所说的“双重
中第二红利的体现;(三)在企业投资方面,环境税改革减红利”少了投资;(四)在消费方面,增加了家庭开支,尤其是对最贫困家庭的冲击,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以稳定民生。
CO2排放量
平均变化欧洲国家其他国家地中海地区北欧地区短期、中期长期环境税其他税种
-9.709.40-12.86-2.85-11.03-6.02-13.08-6.39-11.22
就业0.440.710.310.301.070.440.970.330.851.040.05
GDP-0.05-0.070.240.15-0.030.06-0.050.01-0.070.15-0.17
企业投资-0.23-0.140.95-0.58-0.02-0.420.48-0.850.380.24-0.16
消费物价指数1.181.42n,a.2.701.231.231.171.69
THEORYDISCUSSION0.971.201.72
社会保障税返还方式-7.99其他方式-12.10
注:表中数据均为平均值,n,a.代表数据空缺。数据根据RoberoPatuelli(2005)整理。
四、开征碳税的意义
[参考资料]
[1]TheWorldCommisaononEnvironmenta,OurCommon
UNWCED,1987Futrure(TheBrundtlandreport),
[2]李莉,去年我省征收15.5亿元排污费,山西商报第2版,2007-4-24
[3]李爱年,胡春东.加入WTO后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重构资源与环境[J],2003,13(2):39~43.探讨,中国人口、
[4]碳税是绿色革命之税,www.lesechos.fr法《回声报》,2009-07-01
引言
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在地球上,人类植物和动物,实际上是一个互相依赖的"生物圈"、"朋友圈",谁也离不开谁.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生存是因为生态平衡的缘故.地球给我们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生命支持系统--空气、水、适当的光和热、以及能源等等.事实上,这种原始的生态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是极其难得的,我们今天或许只能在人类未曾涉足的地方才得以看到.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把环境问题作为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加以认真研究。防治污染,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己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因此,如何在城市规划初期就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
(一)盘锦资源概况: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位于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之间。市区距省会沈阳市155千米;西距锦州市102千米;南距营口市65千米,鲅鱼圈港146千米,大连港302千米;东距鞍山市98千米。总面积4084平方千米,占辽宁省总面积的2.75%。辖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两个市辖区,大洼县、盘山县两个县。人口144万,有汉、
朝鲜、满、回、蒙古等民族。沟海、沈山铁路贯境,公路有庄林、大盘、沈盘、盘营等干线。
1:土地资源
盘锦市土地面积共407 100公顷。2009年耕地面积13.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2%。其中:水田10.96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5%);旱田1.9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4.10%)。平均每人占有耕地0.10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99.2万吨,其中水稻产量
2:矿产资源
盘锦市地下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煤、硫等矿藏。2000年底,辽河油田累计探明石油储量21亿吨,天然气1 784亿立方米。中国陆地大油田之一的辽河油田坐落于此,已开发建设32个油气田,已建成兴隆台、曙光、欢喜岭、锦州、高升、沈阳、茨榆坨等12个油气生产单位。原油稳定装置处理能力600万吨/年。2002年生产原油1 351万吨,天然气11.31亿立方米。原油品类有稀油、稠油和高凝油。年处理天然气5.62亿立方米,为石化工业提供了可靠的原料资源。
三、芦苇资源:
盘锦市苇田收割面积55 608公顷,年产芦苇50万吨左右,列世界之先。主要分布于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海岸线以北地段的辽滨、赵圈河、羊圈子、东郭4个苇场和新生农场苇田大队。主要用于造纸原料,占辽宁省芦苇总产量的50%以上。自1960年始,加强对芦苇生产的管理,变芦苇的自然生长为人工科学培育。仍有近万公顷的沼泽荒滩可开垦成苇田。
四、水产资源:
盘锦市南部沿海,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水域约20万公顷,鱼、虾、蟹资源蕴藏量约4万吨~5万吨,占辽东湾蕴藏总量的70%。其中3米等深线以内沿岸浅海水域约1.9万公顷,海贝类蕴藏量约2.7万吨。滩涂面积3.92万公顷,天然饵料丰富,适宜发展对虾、贝类。其中,可用于养殖对虾的面积1.34万公顷,可用于贝类养殖的面积1万余公顷。素有“盘锦文蛤库”、“渤海金滩”之誉的大洼县二界沟蛤蜊岗资源面积0.77万公顷,号称“天下第一鲜”——文蛤的产量在1.5万吨以上,是辽宁省著名的文蛤出口基地。淡水水域15.3万公顷,水中浮生物、水生植物丰富,有利于发展淡水养殖。近年稻田养殖独具特色。2005年,水产品产量22.08万吨,其中海水产品产量12.41万吨。
五、草原资源:
盘锦市有优质草场0.4万公顷,分布于石山种畜场和盘山县大荒农场。主要饲用植物40余种,载畜能力可达2.7万头混合牛。在0.8万公顷河滩地中,大部分可改造成季节性草场,另有0.47万公顷水面可放养水生植物,大量的稻草和农副产物可供牲畜饲用。
(二)空气问题
盘锦市地处渤海湾,是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北方沿海城市。城市经济一室友化工,冶金,造船和发电等重工业为主体,历史上曾是东北重工业污染城市。近几年来,随着海滨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盘锦市的工业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面貌大为改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但酸雨污染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酸雨问题
1.酸雨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盘锦市酸雨监测数据来看,盘锦市降水离子组分含量以硫酸根离子为最高,其年平均值范围为14.29-36.64mg/L,说明二氧化硫污染对盘锦市酸雨有很大影响,即酸雨类型为硫酸型。年度间比较,阴离子硫酸根含量有下降趋势,而阳离子钙,镁含量有上升趋势。,盘锦市酸雨主要出现在夏、秋两季,春、冬两季出现酸雨频率相对较小。根据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风速越大,酸雨出现频率越小,反之,风速越小,酸雨出现频率越大。
从地域分布来看,位于工业区的盘锦西山坡点位酸雨出现频率最高,为14.7%;生活、办公中心的新区公园点位酸雨出现频率为10.7%;酸雨出现频率最小的是位于市郊的塔山烈士陵园监测位点,酸雨频率为5.9%。见图2.
2004-2010年,盘锦市城区均出现酸雨,其中2004年酸雨出现频率最高,为18.0%;2007年酸雨频率最小,为3.8%。酸雨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2.酸雨成因分析
(1)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影响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天然气的燃烧,它们在空气中缓慢氧化,分别形成硫酸和硝酸。盘锦市作为以石油化工、冶炼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是本地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首先盘锦市能源就够以煤为主,由工业生产燃煤生产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比较大。如2007年盘锦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约为9.82万t,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9.24万t,占比为94.1%。其次从酸雨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盘锦市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均出现酸雨,且夏秋两季酸雨出现频率较高,说明我是酸雨类型非冬季燃煤造成的“煤烟型”污染。另外,所检测的点位中以工业区“盘锦西山坡”点位酸雨频率最高,且降水离子组分分析酸雨为硫酸型,所以工业污染源污染是盘锦市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
(2)气象因素的影响
盘锦市地处渤海湾,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冬两季风速较大,夏秋两季风速较小,经常出现静风天气。对比盘锦市酸雨监测数据和气候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酸雨呈现季节性分布,特别是酸雨频率与风速相关。春冬两季出现酸雨频率较小,夏秋两季出现酸雨频率较高。这主要是由于,风速大利于近地大气污染物快速平移开本地区;而风速小、气温较高时,空气水平运动缓慢,主要以垂直运动为主,近地大气污染物扩散至高空,在多雨的夏秋两季极易随降水回到地面而形成酸雨。
二.让滨城空气更新鲜——市人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综述 日前,市人大会组织我市部分人大代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进一步推动我市防治大气污染监督管理。检查组一行通过听汇报和实地检查,了解了全市“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人大会常务副主任赵树田强调指出,全市要明确防治目标,强化防治措施,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相得益彰。 大气污染现状令人振聋发聩
几组数据触目惊心——
中国每年因城市大气污染而造成的呼吸系统门诊病例35万人,急诊病例680万人,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与健康损失占中国GDP的7%。2004年,中国城市由于大气污染,共造成近35.8万人死亡。
有关报道这样阐述:我们无辜的两叶肺,终于也开始反抗糟糕的空气了,灰霾与肺癌有了“七年之痒”。气象科学家吴兑研究出这二者的如影随形:出现灰霾严重的年份后,相隔七年就会出现肺癌高发期。广东的钟南山院士说,灰霾天气致肺癌率猛于尼古丁!在城市中,我们肉眼所及的朦胧,十之八九都是灰霾!气象科学家的声音振聋发聩。我们肉眼无法所及之处,空气早就脏得不像话了。
层层灰色,早就融合了几重的复合污染物,灰霾是温柔的杀手,它的本质是“细粒子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具备强烈毒性。这种高浓度的大气污染可在数天之内吞噬很多人的生命。这是一个轮回的因果:人类的为所欲为造成空气污染,空气污染造就灰霾,而灰霾又反过来吞噬人类的健康与生命„„对自然的不敬,让我们正在付出代价。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市人大会高度重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人大会主要监督工作之一。
市人大代表从汇报了解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感到很欣慰。自2000年9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上升。根据监测数据,2006年至2010年(前10月),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 87.1%、90.5%、96.4%、95.8%、97.6%,在全省排名都在前5位。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源头减排。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途径,淘汰、关闭了38家废气排放企业。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准入关。积极推进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并推广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电力、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明显。绥中发电有限公司投资4.1亿元建脱硫工程,可减排二氧化硫3.1万吨。企业还新建了脱硝工程,这在国内同类企业中也不多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从2007年开始,陆续完成了石灰石添加系统、电除尘系统改造,二氧化硫减排明显。盘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资9.3亿元,用于东铜工艺技术改造等工程,关闭了西区二焙烧工艺,共减排二氧化硫7400吨。对坐落在城区污染严重的水泥厂实施了关闭、搬迁或改造。二氧化硫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这三大行业企业为我市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作出了贡献。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整体推进。市区更换了1、3路破旧公交车,新购置了100辆新公交车,提高新公交车环保标准。完成了全市“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站建设,提升了对汽车尾气的检测能力,并加大抽检和查处力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细化了建设施工、道路运输、堆场码头等领域的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加强了现场监管。
中肯建议 力促滨城空气更新鲜
人大会针对作为老工业基地,工业污染仍较严重、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油烟气防治仍存在薄弱环节、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法规意识、执法力度有待提高的现状,提出中肯建议。
要通过土地置换、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创造条件把居住区现有的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将居住商业区和工业生产区分开,实现功能分区。做好引企入园工作,新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落在工业园区。要以“一线八区”为载体,大力引进和发展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把旅游业作为发展重点。旅游业污染小、投资少、受益长,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的条件和机遇已经具备,要举全市之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市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要按照“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法律要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使所有建设项目符合要求。加快建立起重点行业的环保红线,绝不能让那些危害健康的项目落地。环境准入要覆盖农村,防止大气污染向农村和山区转移。要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落实“三同时”措施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并实行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完善建设项目环保跟踪检查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和污染嫌疑企业实行全天候的在线监控。建立以联席会议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协调机制,实行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动的检查机制,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纠正。
加大工业污染源和机动车、餐饮油烟气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推进工业企业工程减排。严格执行“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的法律规定,监督企业配备脱硫除尘和其他防污装置,并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推动结构减排。加快推进大气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加大不合标准锅炉淘汰治理力度。要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不合标准的工业锅炉。要按照“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法律规定,列出分散供热锅炉拆小建大时间表,加快取消分散供热锅炉。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零排放”为原则,把工业“三废”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对现有车辆排气的监管。对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并把检测结果作为机动车年检的前置条件,对应报废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制定新购汽车的环保标准,鼓励购买耗能少、污染小的节能环保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客流分担率。采取措施尽快取缔机动三轮车。
要加强对餐饮业检查巡查,使油烟气不致影响周围居民,坚决取缔城区路边烧烤。
(三)水资源问题
近年来,辽宁省盘锦市把开展辽河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为群众营造良好生存空间的有效手段,采取3项强有力措施,治理"四条河流"。先后实施了污染企业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等全方位的"整治工程",对饶阳河、螃蟹沟、一统河、清水河4条辽河支流河全面开展污染整治。目前,辽河盘锦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化学需氧量考核,治理后的4条辽河支流河全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曾有一段时间,盘锦市辖区内的饶阳河、螃蟹沟、一统河、清水河4条辽河支流水污染比较严重。针对性这种情况,盘锦市采取了"三项强制措施",实施"整治工程",治理"四条河流"。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完善治理工作机制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几大班子高度重视,把做好辽河水污染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城乡群众环境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市人大会多次对螃蟹沟两岸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开展调研,确定螃蟹沟水污染整治问题为2011年市人大重要议案之一,围绕治理保护辽河的重大问
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系列活动。
市政府专门召开支流河整治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部署螃蟹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度,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针对支流河水质情况,盘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做到一河一策。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停止境内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通报批评,限期治理。实行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质河长负责制„„全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推进支流河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盘锦市环保局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沿河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察、监测和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润化工有限公司等沿河涉水企业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取缔违法排污企业,杜绝企业乱排乱放、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现象发生,防止关停企业和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线死灰复燃。
市环保局对辖区内排入支流河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各入河污染源排污现状,查找水质超标原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坚决查处运行负荷不达标、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市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发布全市水质监测公报,盘锦提高沿河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盘锦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对4条辽河支流河之一的螃蟹沟,由于流经兴隆台区和辽河油田管辖范围,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养殖业粪便随意堆放,行政管理又存在部门交叉、职能不明晰的现状,周边环境差、异味扰民等问题一直是市民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市环保局主动牵头,就螃蟹沟环境污染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多次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螃蟹沟水环境整治和沿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污染治理设施
盘锦市环保局联合市住建委和油田公共事业部,加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截流干管、泵站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各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工作,保证了兴隆台区的污水处理和螃蟹沟水质质量。目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之间正在进行管线联网,确保超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兴隆
台区生活污水转到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清水河田家段河道清淤拓宽工程已完工,沿岸生态护坡建设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建设9247米污水截流管网和两个泵站。绕阳河沿线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绕阳河太平段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一统河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等水利工程及道路工程正在紧张进行中。
虽然企业经济效益第一,但应注意生产不善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子孙后代,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生产后的污染处理投资。
对于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大管理力度,适当给予经济技术上的支持。并且对辽河进行全面治理,拓宽河道,挖蓄水池,减慢水流速度,加强污水沉降,减慢入海速度。
(四)土地污染问题
盘锦市作为辽宁省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是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船舶和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火力发电四大支柱产业为龙头的新兴工业城市。工业发展历史悠久,工业企业分布广泛,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大,污染方式复杂多样,环境污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农业集约化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迅速变更和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自然沉降到土壤,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土壤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污染、质量退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 样品采集与测试
1. 1 采样
结合本地区工业企业现状,选取3 种典型区类型: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地区,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共布设点位140 个,其中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91 个,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地区10个,采矿区及周边地区39 个。采集0~20 cm 土壤样品,用四分法弃取,保留相当于3 kg 风干土壤的土样(大约重5 kg) 。采样结束后,将样品及时送至实验室,存放在阴凉、避光、通风、无污染处,经自然风干和研磨后,通过孔径0. 15 mm 分样筛装瓶备用。
1. 2 分析测试
以湿法消化作预处理后,对土壤中的10 种重金属元素(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钒) 的含量和p H 值进行了分析测试。其中p H 值采用玻璃电极法, 汞、砷采用原子光法,镉、铅、铬、铜、锌、镍、锰、钒采用原子吸收法测定。
2 结果与评价
2. 1 土壤重金属分析结果
2. 1. 1 土壤重金属测试结果
对调查区内140 个采样点位的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按照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全部样品测试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几何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偏度系数、峰态系数。详细结果见表1.
由表1 可以看出,采集的140 个样品之间,重金属元素汞、铬、铜、锌、镍等含量差异较大,镉、砷、铅、锰、钒等元素含量差异相对较小,含量范围更集中。
2. 1. 2 重金属在不同典型区土壤的分布特征
将重污染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壤样品重金属含量分布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见表2 。
总的说来,不同典型区土壤重金属分布是存在差别的,总趋势为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金属污染物含量高于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和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其原因是典型区域不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因而对周围土壤的污染程度不同,带进土壤的重金属种类和数量也千差万别。重污染企业规模大、排污多、影响广,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因此,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的土壤金属含量相对较高。
(五)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与体会
一.空气中的粉尘污染
1.盘锦市各部门做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辽宁盘锦日报消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盘锦市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使全市大气质量明显好转,盘锦市准备建立专门组织,广范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治活动的具体安排及举报电话。此外,环保部门将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及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逐户检查,彻底查清污染企业及个体业主的违法行为。据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查处并取缔无证及燃煤茶浴炉;查处锅炉、茶浴炉冒黑烟问题;查处焦炭炉燃用原煤问题;查处锅炉、工业锅炉(窑炉)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和脱硫设施不加碱的问题;查处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超标排放问题;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问题;查处煤堆、渣堆、灰堆等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的污染问题。
2.对空气中的粉尘污染我的建议
(1).调整和改善能源结构
近年来全省燃料油、燃气以及电等清洁能源的用量逐年增加,但能源消费结构以媒为主的格局并未发生变化。据统计,辽宁省每年煤炭消耗量近1亿吨,有近一半集中在采暖期使用,大量燃煤造成城市煤烟型污染特征,冬季污染尤为严重。因此,改善能源结构,减少采暖期大量煤炭的集中使用,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减少采暖期大量煤炭的集中使用,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煤炭。
(2).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联片取暖,取代分散的小锅炉是现阶段以煤炭为主要燃料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锅炉燃烧效率、节约能源、减少大气及其颗粒物污染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中,要禁止在市中心以及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火电厂及其它污染项目,限制市中心安装污染严重的煤粉锅炉。
(3).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①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②开展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③建设城市的绿色通道
④消灭市中心区内的裸土地面,强化市中心区绿化的生态效益
⑤建设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的绿带防护圈
3.酸雨问题
(1)对有色金属企业其废弃污染物排放进行集中整治
(2)为适应清洁生产需求,应增加无污染或轻污染的能源比例。盘锦市地处渤海湾,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阴雨天较少,阳光资源充沛,有发展太阳能、风能的潜力。
(3)在生产中使用低硫煤、脱硫煤,采取煤气脱硫,脱氮等技术来减少二氧化硫等工业废气的排放。
(4)将强盘锦市绿化建设,在工业密集区有针对性的栽种一些对二氧化硫有吸收能力的植物,以发挥植物净化作用。
(5)在老城区加监测点位,加大酸雨监测力度。
(6)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公示制度和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公众参与防治酸雨污染意识。
4.汞对河流和土壤污染
(1)土壤汞污染治理①②③
土壤汞污染除与土壤母质有关,还与大气沉降汞、土壤施用含汞肥料和农药及用含汞水灌溉有直接关系。
①改进农耕技术。采用深耕、客土或排土法,降低小范围污染较轻的耕地土壤表层汞含量;通过施用有机肥料、过磷酸钙和碳酸钙等抑制剂,使土壤中汞转化成难溶性的化合物,固定于土壤中而不易被作物吸收。喷腐殖酸复合硒肥。用喷腐殖酸复合硒肥的方法生产富硒农作物,防治植物汞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硒的抗氧化作用,具有膜稳定及对甲基汞毒性的保护作用,从而减少了汞中毒的可能。
②生物修复。蚯蚓能使下水污染泥中汞含量从0.97mg/kg降至0.29mg/kg;纸皮桦、红树等植物对土壤中汞的吸收储存能力较强;稻田改种苎麻,可使土壤中的汞净化率较种水稻提高8倍;添加含巯基物质,使汞的生物甲基化能力增强,有利于植物的吸收;用新近研究出来的具有明显食汞效果的转基因烟草“吃”汞,不仅效率高,而且本身不留残毒,食汞效果比常规烟草提高了5-8倍,一块汞污染严重的土壤,在生长了三四茬转基因烟草后,汞含量即可明显降低。
③电解法。利用电场去除土壤中的汞和甲基汞,是当前新兴的治理方法,用缓冲液或阳离子交换膜处理都只需60天,汞的去除率为88%以上,甲基汞达94%以上。
(2)河流底泥污染治理
①用荧石尾矿覆盖的沉积物样品中汞的甲基化作用明显减弱,含汞总量最多减少了82%,采用用不同厚度荧石尾矿复盖的沉积物的覆盖法是治理含汞底泥的一个途径。
②辽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很多时间底质曝露在空气中,使汞自然蒸发到空气中,又可能造成大气汞污染。因此把河床中被污染底泥挖出,埋在安全的地方也不失为良计。
③增加底泥中的硫化物,使汞形成难以甲基化的硫化汞。
④设法降低沉积物中的微生物数量和活性,以限制甲基化作用的速度。 ⑤提高水体碱性,避免产生可在水生生物中积聚的单甲基汞。
5.重金属对土壤污染
土壤重金属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土壤生产力下降,从而对农产品
品质产生严重影响。土壤重金属具有多源性、累积性、不易迁移性、不能降解性,能够长期存在土壤中,在现有的治理水平下,随着原有污染源的排放和新生污染源的增加,必将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加重。
盘锦市土壤污染物的来源以工矿企业生产产生的烟尘、粉尘为主,工业废水排放为补充。因而,建议首先针对区域内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来源,通过改善生产工艺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工业“三废”处理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监察、监测管理方式,严格防范各种人为的环境污染行为,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改善区域内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其次,利用物理工程措施、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农业生态修复等切实可行的方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降低或消除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体健康。对污染严重的土壤,建议改变土地利用类型。
6.体会
随着“十五”期间及“十一五”初期盘锦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j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酸雨出现频率有明显下降趋势。但同时也要看到盘锦市老工业企业较多,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造成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情况较重,,,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城市污染中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土壤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与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环境规划是我们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和依据,是起指导作用的,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划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影响了环保工作的进程,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环境规划体系建设,建立一个科学的、健全的环境规划体系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未来的环境规划体系应包括环境规划法规体系、环境规划行政体系、环境规划技术体系、环境规划管理体系、环境规划理论体系和环境规划教育体系等多个方面,将是一个比较系统和完善的体系,能使环境规划真正起到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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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在城市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加快城市化发展,建立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重要前提条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城市环境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越来越强烈的关注。解决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不仅仅是垃圾的最终出路问题,而是生活垃圾源头的减量化、过程资源化和末端无害化的综合管理问题。
关键字: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垃圾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garbage deal with problems caused by the increasingly strong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Waste disposal problem to solve life, not just the ultimate way out of the garbage, but garbage source reduction, process resources and the end of the sound of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arbage waste management
正文:
一、生活垃圾的概念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作为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的副产物,具有产生来源广泛、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庞大等特点。生活垃圾也随地区不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同、季节不同、民用燃料结构不同有着较大的变化。各城市的垃圾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区,其垃圾组成也有不同区别。
二、生活垃圾的危害
2.1对环境的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总量的增加,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洗衣粉、塑料制品的依赖性高,环保意识也不够强,平时日常用品产生的大量污染得不到有效处理和排放,加之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残留地膜和塑料废弃物因其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长,对环境产生长久影响,尤其是对水源的污染。据我们学校周边的居民反映,近年来桶装水的价格越来越高,自来水也有股味道,他们煮饭烧菜的水都不敢用自来水。如
杭州生活废水污染占城市环境污染比重达1/3,这些废水排入河流和小溪,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形成恶性循环。
2.2疾病的传播与变异
城市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使近年来城市患病人数猛增。现在有更多的老人不是死于自然,而是死于疾病,这大大缩短了人们的寿命。即使转移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无论给运输沿线的居民,还是给垃圾场地附近的居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伤害。
2.3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
例如某小区周边的居民反映小区外原来的河水清澈见底,以前人们可以经常到河沟里洗澡、摸鱼,河里的水清澈见底;现在的河沟里虽然有水,但漂满了各种生活垃圾、玻璃瓶、动物死尸等,每到夏季或阴天,散发着刺鼻的恶臭,每当雨后总会飘来阵阵恶臭,人们避而远之。同时,由于臭水沟、露天垃圾场增多,城市的苍蝇、蚊子等害虫也越来越多,甚至是仍然有人在墙角“方便”,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人们的生活。
三、国内城市垃圾处理方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对垃圾的处理仍然是比较落后的,对垃圾的处置主要有3种方法,一是焚烧,虽然焚烧可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占地面积,但是它在烧的同时又会放出有害气体,因为当前的焚化技术都无法达到无污染的程度,如何处理灰烬中危险浓度的铅、镉等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这是焚烧法的一道难题。二是填埋,通常指的是卫生填埋,一个垃圾卫生填埋场不仅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垃圾填下后将对周围的环境造成长远的影响,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各个方面,并且垃圾填下后,需要长达几十年的维护控制,才能达到封场状态,这期间维护不良,很有可能发生各种问题。最后一种是堆肥法,即产生有机物的方法,对于不可回收的有定的人工条件下,有控制的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想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化学过程。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4.1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一直很低,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垃圾处理产业总规模偏小,企业缺乏规模效益,技术含量低。多年来不少地区绝大部分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的简单方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河流沿岸甚至成了天然城市垃圾堆放场,这种处理方式对土壤、河流、地下水、大气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虽然也有一些企业开发研究国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堆肥技术,但基本上都处于开发探索阶段,工艺和设备都很不成熟,二次污染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也没有很好地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4.2政府建设资金不足,建设规模受限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已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由于政府资金不足,造成多数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的设施也因运行费用的不足而勉强运行或停止运行,每年依然需要财政拨款维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形成了双重负担,特别是建厂所需要的巨额投资给政府的财政计划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分配的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速度远远滞后于城市环境发展的现代化要求,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的环境排放指标提前量明显不足。
4.3缺乏环保监督力度,各自为阵
现行体制下环保、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自身的运行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分开,彼此处于“一家人”状态,导致责任不到位,考核不力。虽然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环保排放指标不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政府投入的资金收不到预期的环保效果。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行政手段与道德意识来联结表现为隐形的经济关系。每个利益主体度在潜在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因而形成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局面。例如,当遇到一个利益的项目时,各个机构争项目、抢项目的积极性很高,均认为这是自己管理管辖范围内的事;当出现问题时,各个管理机构则会推脱,说不是自己的责任。
4.4缺乏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动力。
由于人们过于依赖性,对公共事务觉得就是政府的事情与我无关,实现实业化管理体制,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费用全额依赖财政拨款,使滨江政府很为被动,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及保证各项运行指标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大家都各扫门前雪的态度,难以产生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动力,从而制约了环保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4.5政企不分
政府机构既负责管理,又负责服务,其结果是既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又不能很好地进行服务。
五、采取的对策
5.1 变废为宝,可持续发展理念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垃圾处理产业既是具有可观前景的新兴产业,又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城市化进程中和现代文明建设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改变传统的观念,对垃圾进行微生物的发酵分解,产生有机肥,创可持续发展新理念。
我国加入WTO以后,所有会员国的优质农产品均可进入我国市场,这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大挑战。而有机农业是国际上农业发展的必然,势在必行。有机农业技术方面是必须经过生稀罕绿色食品、无公害化食品,然后再成为纯有机产品的过程,其基础是施用有机肥。目前农业有机肥十分缺乏,尤其是高效的有机复合肥。在全国设置实验点,建立有机肥研究基地,通过微生物发酵使垃圾变废为宝,既可以供大学生学习研究,又可以有助于大家能够注重环保。
目前也有部分小厂能小批量生产有机肥,但产量很少。传统使用的有机肥主要是人和动物的排泄物等,但其有诸多缺点,如存在不卫生、气味刺鼻、会造成环境污染、运输不方便等问题,农民不喜欢使用。只有把有机肥产业化才有可能解决有机肥短缺问题,如美国、欧洲早已限制使用化肥,1993年世界肥料大会在美国亚特兰大召开,美国在河流两岸数公里及水源保护区均禁止化学肥料,当今年世界上农业使用化肥独占的时代已经结束。据有关资料介绍,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有60%~70%使用有机肥,在加拿大用垃圾生产生物有机肥已有10多年的历史,目前加拿大有300多家这样的工厂。
垃圾中可转化的有机物经生物分解生产有机肥是取之不尽的有机肥来源,它能做到生态平衡,决绝环境污染,同时也产生极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有机肥有着极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5.2垃圾收费政策
垃圾收费是管理城市垃圾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促进多元化、社会化环保投入融资体制建立所需要的政策,实质上是一系列经济政策,虽然社会收费面临许多困难,但它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融资的一个瓶颈。
社会收费最重要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次是生态环境补偿费、危险废物处理费、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理费等。应以维持设施运转费用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收费政策确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收费”的原则,调整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使治污者有利可图。制定收费政策要注意理顺收费价格关系,改变目前收费中的价格扭曲现象,使价格能反映实际成本,使之真正发挥其作为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此外,还要根据不同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区别对待,对不同的对象,收费价格应有所不同;从管理上还要对收费、收费的使用、污染治理服务的规范等进行严格的界定和管理,增强收费使用的透明度,建立政府和公众监督机制。
5.3拓宽资金渠道
坚持实行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开放政策,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国家从政策上应允垃圾管理的融资活动,它是一项带动公益性质的经济活动,允许建立开放式的环境保护基金;优先让有实力的环保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允许建立滨江生活垃圾管理的投融资公司,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基础设施或环境基础设施融资机制,一方面融通私人资金,另一方面为从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城市政府和私人获得商业银行资金提供风险和信用保障。在促进环境基础设施长期资本市场发展上,要尽快研究国外已广泛应用的债券投资和利用社会公共基金如保险投资等融资手段的可行性,这样就可以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化融资渠道、制定融资政策要注意防止不规范操作,坚强对环保的和会融资活动及其融资机构的监督,防止其社会融资挪作他用或融资活动的不规范运作。
5.4环保意识,从“我”做起
每个市民都应按照政府提出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三化原则,充分认识垃圾处理的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自觉地、积极地承担起垃圾减量化和分类的责任。现在的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有逐渐的提升,知道环境的重要性,并提倡大家要低碳生活,要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活模式,要做到不乱扔垃圾,还要做到少扔垃圾,养成良好的投弃垃圾的好习惯。垃圾的分装、投放和收集是垃圾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居民思想认识、生活习惯的一场变革。学生是垃圾街的消费主体,首先对学生进行宣传,也是重点,在垃圾街设立环卫队来提醒乱扔垃圾的人们。垃圾管理的变革,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垃圾处理厂的运作,更是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所必须的措施。
5.5加强监管力度
要严格立法,建立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有效法律法规,特别是减少或禁止一次性使用商品的流通,在监管和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法律上的真空。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对不按要求故意倾倒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以及违法使一次性使用商品流通的行为进行严惩,使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促进人们行为自觉。同时,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作为公共品的属性这一特点,需要从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建立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加快各级环保机构的设置,增强环境检测站的监控能力。要探索相应的机制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努力克服环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搭便车”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相关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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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井远,王明杰等 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探讨 [C],2005年
【4】曾伟,钟本和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堆肥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湖北植保,2004
【5】张锦瑞,牛福生 城市垃圾回收与资源化的研究及对策,2005年
【6】刘辉,黄涛 环境污染与治理[J],2010年
摘要:在国家主席胡锦涛所作的报告中,不但重申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而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位一体改为五位一体,新增了一个“建设生态文明”,说明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并将其提到层面上来,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突出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生态文明,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建设生态文明,就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本文就是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进行简单的介绍。
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对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致使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本文在我国部分城市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城市声环境发展的远景目标,阐明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作用。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间署,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它与很多学科密切相关。
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关键词: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城市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广泛复杂,其处置也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环境管理作为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可以很好的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并对已有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城市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受上层建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2.1水体污染严重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球。我国的水体污染近期呈上升趋势,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以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在统计的138年城市河段中,有133个河段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范围内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西安、北京等许多城市也出现了供水危机。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亿元。
2.2大气质量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
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2.3固体废物污染严重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6.6亿吨,其中有害废物为3000-4000万吨,累积量超过64亿吨,侵占5亿多平方米土地;每年的生活垃圾量为1吨并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
2.4噪声污染扰民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据44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1.5-65.8d B(A),其中洛阳、大同、开封、海口和兰州五座城市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d 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8.0-76.3d B(A)。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提出克服了以往城市发展的无序性、盲目性与随意性,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依据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所制定的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为目标的规划体系。按照我国环境保护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
3.2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烯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3.3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3.4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者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
4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内容。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4.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应用,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4.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4.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现代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4.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
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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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贵利. 城市生态规划编制内容浅析,规划师论坛[J]. 2001
[3]黄肇义,杨东援.未来城市理论比较研究,城市规划汇刊[J]. 2001
[4]欧阳志云, 王如松.寻求区域持续发展的途径,生态学和持续发展,1993
[5]王建国. 城市设计生态理念初探,规划师论坛[J]. 2002
[6]Hough M. Formed by Natural Process. A Definition of the Green City. In D. Gordon. 1990
[7]王样荣.城市生态规划的概念、内涵与实证研究[J].规划师, 2002
[8]邹德慈. 城市规划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9]汤茂林.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J].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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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小城镇快速发展。实施积极的小城镇发展策略,既是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城镇环境规划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国家主席胡锦涛所作的报告中,不但重申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而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位一体改为五位一体,新增了一个“建设生态文明”,说明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并将其提到层面上来,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突出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生态文明,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建设生态文明,就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本文就是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进行简单的介绍。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对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致使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本文在我国部分城市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城市声环境发展的远景目标,阐明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作用。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间署,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它与很多学科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关键词: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城市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广泛复杂,其处置也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环境管理作为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可以很好的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并对已有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城市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受上层建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2.1水体污染严重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球。我国的水体污染近期呈上升趋势,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以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在统计的138年城市河段中,有133个河段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范围内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西安、北京等许多城市也出现了供水危机。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亿元。
2.2大气质量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2.3固体废物污染严重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6.6亿吨,其中有害废物为3000-4000万吨,累积量超过64亿吨,侵占5亿多平方米土地;每年的生活垃圾量为1吨并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
2.4噪声污染扰民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据44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1.5-65.8d B(A),其中洛阳、大同、开封、海口和兰州五座城市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d 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8.0-76.3d B(A)。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提出克服了以往城市发展的无序性、盲目性与随意性,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依据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所制定的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为目标的规划体系。按照我国环境保护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
3.2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烯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3.3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3.4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者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
4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内容。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4.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应用,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4.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4.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现代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4.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
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邹振扬.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M],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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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样荣.城市生态规划的概念、内涵与实证研究[J].规划师, 2002
[8]邹德慈. 城市规划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9]汤茂林.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J]. 1999
摘要
在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与目前小城镇规划的理论与内容不适应小城镇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深入幵展小城镇规划的研究。将生态理论引小城镇规划,幵展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研究有助于协调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推动小城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本文对我国小城镇规划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小城镇规划的核心是生态环境规划,生态必须优先发展,只有加强生态规划,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
前言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定》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小城镇的发展,是目前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从改革开放至今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不断提速,小城镇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我国建国以来城镇发展和建设最快的时期这个过程比发达国家平均快了一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的速度是相当惊人的。建制镇数量从1981年的2173个增加到2009年的19322个,在短短28年的时间里,数量增加了近8陪[3]。然而在小城镇迅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小城镇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而且关系到小城镇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5]。针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环保总部先后提出了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提出了小城镇建设必须遵循经济、环境以及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的政策方针,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当前保护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己成为时代的紧迫要求、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们的强烈愿望。2选题目的及意义2.1理论意义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影响了我国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进而制约了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7]。当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针对小城镇的生态规划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都相对较少,生态规划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一般在市县及其以上城镇、区域等比较大区域范围内展幵。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已是刻不容缓的现实要求[8]。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续发展理论及生态学理论,开展小城镇生态规划研究具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
1 . 城镇规划
何为小城镇规划,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通过合理组织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探究整个体系的整体效益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外就把小城镇土地规划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在世界各国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十分重视小城镇发展模式,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城市化”浪潮直接推动小城镇生态规划的迅速发展。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国外发达国家在小城镇生态规划与建设方面己经积累了相当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国外的小城镇的生态规划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针对不同地区,规划方法有着区别;
②加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③具体实施规划方案,加大工程实施,确保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④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使规划有效实施。
国内研究进展
80年代中期,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就写出了《小城镇——大问题》等有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文章,并提出了对小城镇“类别、层次、兴衰、分布、发展”的十字研究题目[18】。国内幵始对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对于国外来说较晚。
2 . 现行小城镇规划分析
2.1 小城镇规划步驟的研究
小城镇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对规划区各项建的综合部署,是建设和管理小城镇的依据。小城镇规划一般采用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规划范围
小城镇规划是以镇域规划为依据的,因此规划范围应与其相一致。
(2)收集有关的基础资料
收集村镇区域规划的资料,包括:规划区村镇体系布局规划资料;工业发展布局规划资料;农业发展布局规划资料;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寸0
(3)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修正,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数据基础。
(4)规划方案的编制
规划方案是规划的具体落实,针对小城镇建设的需要,提出各项专项规划,达到小城镇建设的目标。
(5)汇报方案,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最终方案。
(6)绘制相关规划图纸。
2.2 小城镇规划的内容
当前我国小城镇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小城镇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搞好小城镇规划以来,小城镇规划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如今小城镇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1)小城镇规划的任务。
综合确定与研究小城镇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容量、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确定区域会经济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小城镇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小城镇各项基础设施,综合部署小城镇经济、文化、公用事业、防灾等各项建设;统筹解决各项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保证小城镇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小城镇合理发展。
(2)小城镇规划的内容。
小城镇主要针对以下各项进行相应的规划:小城镇用地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小城镇工业区规划、小城镇中心区规划、交通道路规划等。主要涉及到城镇用地布局、人居环境、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以大力发展经济,重视乡镇企业发展,繁荣小城镇经济为目标。
2.3 小城镇规划存在的弊端
从小城镇规划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小城镇采取经济第一的发展策略,不重视生态规划,没有把生态规划看成是小城镇规划的“龙头”。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却不考虑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具体规划中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重开发、轻环境的现象,没有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就连必备的公厕亦极少列入规划,特别是引资项目,随着近年来招商浪潮,政府为迎合投资商的需求,不惜牺牲公共利益,忽视生态效益,各种污染物排放量随之急剧增加,侵占绿地,由于规划不当,绿地的环境效能低下,生态规划明显滞后于经济规划,忽视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步规划,使小城镇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生态环境问题己经是影响小城镇形象和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城镇化水平作为衡量某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成为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在小城镇规划中,过分追求高城镇化率,小城镇工业区规划、小城镇中心区规划作为小城镇规划的重点,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存在乱占滥用林地与草地现象,与此同时,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规划的缺位,导致小城镇生态环境恶化,最终将阻碍小城镇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2.4 进行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迫切需求
小城镇规划的核心内容必须是生态环境规划,应把生态环境规划作为小城镇规划的重中之重。保证生态优先发展,合理地编制生态环境规划,是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
(1)小城镇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应优先发展生态,小城镇主要功能是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区域是农村,主要居民是农民,以生产农产品为首要任务,其生态环境的幵放度明显高于城市,自然性的一面更强,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农业发展目标的保证,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因此,只有生态环境规划是实现小城镇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保障。
(2)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小城镇规划必须把生态环境规划放在首位,由于城镇化加速,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工业污染,水环境恶化,资源浪费,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排放加剧等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严重破坏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规划,才可以缓解环境保护的压力,因此,优先进行生态环境规划是保障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3 . 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必要因素
3.1 循环经济
规划城镇建设那么循环经济是十分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必要因素,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3R”原则,是普通公认的社会与资源协调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它分别从输入端、过程和输出端对生产提出了要求。循环经济“3R”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其最终处理量。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以尽量少的资源和能源的投入达到给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标,即是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在废弃物产生后再进行治理,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371。同时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质量轻型化,在包装上要求简单、朴实;在消费中,要求人们减少对物品的过度需求,选择包装物较少和可循环的物品等[38】。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防止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在生活中,应该对物品进行维修而不是简单地更换,对于可利用的物品要送入到循环利用的渠道而不是简单的抛弃。在小城镇生态经济规划中,在工业、农业以及其它区域等各层面上以循环经济理论指导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生态农业规划中,将某些农业废弃物作为新的资源重新利用,如稻秆资源化,粪便资源化等,在工业发展中,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作为新的资源再加以利用,幵展循环经济建设是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3.2 生态承载力
生物是地球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从地球上出现了生物,就逐步形成了各种类型的群落,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组成了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生10态学中,承载力被定义为在不破坏资源的条件下,一块栖息地能维持的生物个体的数量,是指承载基体所能维系的承载对象的数量阈值[39]。随着土地退化,环境污染和人口膨胀等生态问题的出现,承载力的概念逐步引入到人类生态学研究中,其内涵也不断丰富、演化和发展,成为了一个具有广泛应用基础的、综合的概念[4G]。在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中,生态承载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类,承载基体是人工化的生态环境,承载对象有能力改变承载基体的结构,在具体生态规划中,人类通过自身的活动,如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利用新能源、改善土壤、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等手段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压力,加大生态的承载能力,从而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小城镇生态规划中引入生态承载力理论,对规划区域进行生态适宜性分析,从而有利于确定小城镇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其最佳发展途径。
3.3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同时也不威胁满足后代人基本需求的发展模式,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最佳综合效益,达到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这一新的发展观,为小城镇生态环境的发展和规划提供了新的理念,它从小城镇的经济、资源、社会与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小城镇经济的发展以不牺牲生态
效益为代价,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率、节能降耗,走提高经济效益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道路;要求降低规划区的资源消耗,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实现小城镇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4 . 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步骤与创新
4.1 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步骤
4.1.1 确定任务及目标
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重点等。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是小城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活动形式,以富农强镇、全面建设富裕的现代城镇为主题[42],为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保障实施为手段。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应满足以下基本目标:
(1)基于生态服务功能,通过生态的集中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土地利用设计,形
11成一个有序的生态系统。
(2)形成适宜的人居生态环境,建立完整的小城镇生态系统,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以及美化、绿化、净化的绿色环境与生态空间。
(3)通过生态环境的规划,保持、恢复、创造小城镇的风貌及个性。
4.1.2 调查、收集资料
收集规划区的生态社会、经济、环境的现状资料,主要是收集与生态相关的自然状况资料和农、林、牧、水、工等行业发展规划有关资料。重点调查相关的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地区、生态敏感地区[⑷。具体来说,调查、收集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自然资源状况,气象气候因素和地形特征因素,社会结构情况,如: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农业生态系统。调查、收集资源除以数据库的形式存储外,还需要图件的方式表示:地形图、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环境质量现状图、土壤侵烛图、植被图等。
4.1.3 生态评价
小城镇生态评价应用生态足迹法,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生态经济学家Wiliam Rees教授和Mathis Wackernagel教授共同创造了一套生态足迹的理论方法来定量表征生态承载力,将其定义为:任何己知人口(某个人、某城市或某国家)的生态足迹是生产这些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这些人口所产生的所有废弃物所需要的生态生产总面积。其中生态生产也称生物生产,是指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从外界环境中吸收物质和能量转化为新的物质能量,从而实现物和能量的积累。小城镇的生态足迹如果超过了它所能提供的生态承载力,就出现生态赤字;如果小于城镇的生态承载力,则表现为生态盈余。小城镇的生态赤字或盈余,反映了该区域人口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状况和计划该区域的可持续性。
4.1.4 生态功能分区
生态功能分区是根据复合生态系统的结构特点及其功能,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生态功能单元,研究各单元的特点、结构、环境负荷及承载力、生态服务功能等,为各生态区提供管理对策,它是进行生态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资源信息的配置提供一个地理空间上的框架[46]。生态功能分区应综合考虑系统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现状、问题与敏感程度、发展趋势、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适宜度,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为规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4.1.5 制定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方案
生态环境规划是小城镇规划的核心部分,而规划方案的制定是生态环境规划的中心环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和特点以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为实现规划目标采取的措施和可以考虑的方案, ,Z 、经过充分分析、比较,确定规划方案[48],主要从生态伦理、生态产业、生态环境三个规大方向进行规划。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
4.1.5.1 生态伦應划
(1)生态意识规划。
生态意识是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小城镇规划方案发展的新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生态意识基于环境保护的观点,体现着人类与其周边环境、大自然及动物共同和谐生存的实现理念。
(2)适度人口规划
适度人口规划是生态伦理中人类自身调节的目的之一。适度人口,是在规划区内,保障自然生态结构与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能够与自然资源供应能力相匹配;与物质生产相适应,能够产出最大综合效益的人口总量。人是小城镇生态系统的主体,人口的发展从社会、自然、经济三个方面来考虑,应以自然环境的支撑能力为基础,人口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应与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相互适应,人口的发展不可超越生态空间的承受能力。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人口数量的增加及质量的提高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人口研究在重视人的社会性的同时,越加重视人口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
4.1.5.2 生态产业规划
(1)生态农业规划
生态农业规划,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形成一种类似于“食物网”的循环型生态农业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将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多功能整体。生态农业是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为手段;以“整体、协调、循环、再生”为原则;以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为基础,实现农产品高产、高效和优质的持续性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49]。
(2)生态工业规划
构建生态工业园,实现工业污染的全面治理,以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不断地完善、优化和提升现有园区的结构与功能,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工业经济,为加快传统工业的转型速度,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5.3环境防治规划
(1)水环境综合规划
在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工业、农业与生活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强度等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措施,对镇区内可能造成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湖泊、水库与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植物、湿地等生态防护隔离带,科学地使用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充分按照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地确定畜禽养殖的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的综合利用,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备设施,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建设污水收集与集中处理设施,提倡处理后的污水重复利用。重点水源泉保护区划定后,应提出具体保护及管理措施。如果小城镇是位于沿海地区,同时也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海洋环境的规划与措施。
(2)大气环境综合规划
结合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利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实行集中供热。进行炉灶改造,切实提高能源利用率。结合规划区当地实际,积极采用经济适用的农作物稻杆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稻秆的综合利用率,控制焚烧結秆所造成的大气污染。
(3)固体废物的综合规划
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工业有害废物、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于一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应考虑釆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考虑通过堆肥、生产沼气等途径加以利用。建设必要的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制定残膜回收、利用与可降解农膜推广方案。
(4)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地区各自的不同情况,提出保护和改善当地环境的具体措施。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提出自然保护方案。加强对小城镇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搞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及恢复加强对滩涂、沼泽等湿地的保护;制定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的环境管理措施。
4.1.6 保障措施
为实现循环型生态小城镇,应提出政策、法律、认知、技术等保障方案。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是否能发挥效用,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而一个规划能否有效地实施,需要有各方面条件的保障。这些保障措施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资金等方面。
4.2 创新研究
(1)生态评价方法的选择
生态评价为生态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在制定具体生态规划方案之前,首先必须进行生态评价这一基础性工作,现阶段,生态评价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生态足迹法从需求面计算生态足迹的大小,从供给面计算生态承载力的,通过两者的比较来评价研究对象的生态状况,生态赤字或生态盈余。推荐使用生态足迹法来进行生态评价,它能直观、比较准确地反映规划区的生态状况。
(2)规划方案的完善
规划方案是生态规划最核心的部分,规划方案的合理制定关系到生态保护目标能否真正实现,本文提出生态伦理规划是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人是小城镇生态系统的主体,人的意识和行为主宰着生态系统的。从人的意识上来讲,生态伦理表现为合理指导自然生态活动、保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以及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责任。从行为上来说,人口的发展不能超越生态空间的承受能力,生态学家告诫人们,生态系统所能维持人口数量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生态系统的人口承载力,应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使其增长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因此,生态伦理规划应做为生态规划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5 . 结论与展望
讨论
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明确要求,生态环境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小城镇做为生态环境规划的对象,因为城镇化发展与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本论文基于小城镇规划理论对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进行研究:小城镇最初作为农村居住区,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和生态环境,随着小 城镇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经济突飞猛进,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地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对现行小城镇规划的研究发现,传统的小城镇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在规划建设中缺乏对生态环境的有效规划。尽管目前小城镇环境曰益恶化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专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环境研究,但是研究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上,并没有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统一起来,因此本论文针对小城镇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从生态伦理、生态产业与环境防治三个方面来对小城镇生态环境进行规划,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发展小城镇经济。
结论
生态环境规划是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机构成组分,本论文选择处于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小城镇作为生态规划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保护目标在空间上的具体安排。本文分析了当前小城镇规划存在的弊端,提出生态环境规划是小城镇规划的核心环节,探讨了相关基础理论在小城镇生态规划的应用,确定了小城镇生态规划步骤与内容,并以新市镇为例展开实证研究。
(1)小城镇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要制定出最佳的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只有在城镇环境规划遵守基本的原则、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的特点的情况下方有可能[73。
(2)在小城镇环境规划中,更好地贯彻生态伦理的概念与意义,使人们从根本上接受生态优先的理念,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地球的人口生态容量相适应。
(3)通过分析研究小城镇规划的内容,突出了小城镇生态规划是小城镇规划的核心的问题,并对生态规划步骤和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在充分调研、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了适合小城镇为对象的生态环境规划步骤和方案。
(4)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摸清“家底”,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环境的承载力、环境污染的根源等要详细掌握;同时也要从城镇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自然等多方面因素,确立合理的规划目标与方案,研究与制定出可行的方略。
(5)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
① 通过生态足迹法计算,新市镇生态现状表现为生态赤字,生态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伦理规划、生产产业规划与环境防治规划,总体目标是要建设生态型小城镇。
② 在生态现状分析与生态功能定位基础上,根据区划的依据,新市镇划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综合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田区、生态林业区、生态工业区五个功能区。
③ 新市镇生态伦理规划的重点是高度统一的生态意识、计算适度的人口数量;生态产业系统主要是对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的规划,主要是应用循环经济理念来指导规划;环境防治规划主要是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来编制相关方案,最后形成新市镇生态环境规划图。
展望
建设和发展生态小城镇乃是我国城镇发展的努力方向,只有搞好了小城镇的生态环境,才能从根本上的解决城镇环境、经济、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的问题,达到促进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当前,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研究尚处于前科学阶段,小城镇环境规划还没有一个很健全的理论体系,进行规划的技术手段有待加强,因此,有关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等方面研究今后依旧是城镇环境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待我们进一步地进行研究探讨。
(1)加大生态伦理规划的力度,创造优良的生态氛围与社会环境,在意识形态的高度保障生态规划的正常运行。
(2)小城镇生态规划要按照在保护中幵发,在开发中保护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74]。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使小城镇的综合功能得以提高。同时,小城镇生态规划应同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相衔接,特别要注意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各个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协调,力求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
(3)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的实施是环境建设的有效保证,如何确保规划实施的有序进行,也应该是小城镇环境规划开展研究的方向之一。
(4)目前,我国对小城镇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统计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幵,因此在研究过程中,相关资料比较难获取。在今后有必要大力幵展小城镇有关环境方面的统计工作。
(5)目前,小城镇生态规划的理论方法还处于不断发展、争论、创新、完善的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指导内容,因此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时时注意借鉴总结,甄别思考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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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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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环境是传统商业形式化的主要载体,市场形象体现着商品的应用属性和价值属性,是制造购买的重要手段。一个好的商业环境应该是对商品与需求的恰当诠释,是对购买的正确引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品牌危机产生的商业环境因素剖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日新月异的商业环境使得企业的所有策略都要随之而变。对于企业的危机管理更是如此。企业应随时根据其所处商业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策略,与外环境进行积极、及时、有效的沟通,预防并有效处理危机。
关键词:危机 策略 环境系统 “七力” 危机模式
商业环境日新月异,包括顾客、竞争者、供求、政府、法律、文化……国际品牌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对其产品、价格、渠道、营业推广等营销策略上尽其所能地变换手法,力求吸引公众眼球,但在危机管理中却依然固守多年陈旧的做法,致使发生一系列公共关系危机,并大多以惨败收场。但细究其危机发生的前因后果却令人觉得这是必然中的事。
综观国际品牌出现的一系列危机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共同点:这些著名的跨国企业都缺乏对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消费者群体、媒体等所构成的环境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并且缺乏与环境的有效沟通,致使在由于环境因素引发的危机发生时,手足无措,或反应迟钝或反应僵硬,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形象等方面都遭受了重挫。这些反映出当今企业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缺失——危机系统建构不完善,在危机管理中注重危机的技术性处理而忽视危机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外环境。
危机系统论是系统论在危机管理中的运用,其基本思想是:整个企业的经营系统(内、外环境)是多层次、多面向、不断进行复杂互动的。企业外环境的危机是企业重要的威胁,企业究竟有没有能力处理,完全依赖于内部组织结构的健全,以及综合企业内部情报与资源的决策体系是否能做出正确决定。
外在环境变化多端,是企业危机最主要的来源,所以常被称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变数。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企业的外部环境。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到五力模式(Five Forces Models),是许多产业为应对不同外在竞争强度,广泛用来发展其战略的方法。其五力结构为:新竞争者的进入;替代品的威胁;购买者的谈判能力;同业竞争;供应者的谈判能力。笔者认为企业所面临外部环境的危机威胁不仅来自产业环境而是来自各方面。企业外部危机环境系统的构成要素为:政治变化、经济发展、产业竞争、文化转换、公众变化、媒介导向,它们共同构成企业外环境危机结构的七力模式。
政府作为国家公众利益的代表行使着对国家事务的最高管理权,是危机环境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具体包括:政府类型和政府稳定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政府政策变化。分析政府机构的政策变化对公司十分重要。对外国投资的态度。行政管理程序。与母公司所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东道国与母公司国家政府的关系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跨国公司。政治模式。每一种政治模式给商业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应及时进行分析。
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由产品市场组成的微观环境构成重要的经济因素。一国的经济概况就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包括经济所有制、人口、收入、资源、消费结构、经济增长及其他。微观环境是指涉及某种特定的产品和市场的环境。经济因素是一切因素的基础,经济发生变化会引发一系列因素包括社会、消费心理、人际关系、文化等的变化。在近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这些危机事件都是发生在城市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社会、政府、个人经济状况、需求、心理意识等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产业因素除麦可•波特教授提出的包括同业竞争的威胁、潜在竞争者的挑战、替代品的压力、购买者的谈判能力、供应者的谈判能力等以外,笔者认为还应加上一个重要的因素:行业景象。同行业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各企业间会有连带的互相影响,行业是同行企业共同生存的小环境,行业的景象也是企业发展的风向标,需要密切关注和监视,以确保企业在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中发展。古井贡酒厂在山西溯州发生了“1.26”假酒中毒案后立即意识到近邻的不法行为将会殃及池鱼,因此主动出击,在全国大媒体上刊登了《致全国消费者公开信》,对假酒制造厂商进行严厉批评,同时决定无偿向死难家属捐助抚恤金20万元。成功制止了古井贡酒的消费者受到假酒案的困扰;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又吸引了一大批的潜在顾客,可谓一石三鸟,防御型危机公关取得很好的效应。
文化是指人类从生活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信仰、价值观、道德、理想和其他有意义的象征的综合体。包括物质生活、教育水平、社会交往、语言、艺术、宗教信仰、荣誉感、伦理道德等。文化影响着公众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他们对事件所采取的行动,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对于企业需要对文化进行文化评价、文化分析、从而使自己达到文化适应和文化转变。所谓的文化转变就是在文化背景下某段时期能被接受公众的产品和服务,在经过一段时期后不再被接受的变化。三月发生危机事件的国际品牌企业没有做好文化转变,是造成危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变,中国的文化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中国人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很多已告别了生存经济步入小康经济,生活的品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他们在消费商品时对商品提出了品质、安全性等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国际品牌没有或者无视这些变化,依然高傲地俯视中国公众,因此发生了不协调,发生了危机冲突。
媒介作为“无冕之王”的作用日益增强。与此同时,中国传媒业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改善。危机事件的进展状况通过媒介特别是网络媒体快速在全国传播,是造成危机事件影响巨大的原因。另外媒介不仅是危机事件的传播者,还是危机事件的引发者。高露洁事件就是由北京某晚报的记者翻译并转载英国报纸《牙膏癌症警告》而引发的,这里媒体成了“牙膏致癌”的议题设置者。
公众因素是企业外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对于公众的研究不仅要有静态的了解更要有动态的把握。中国的公众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公众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维权知识都在提高,一旦利益受到侵犯,他们将会用知识去辨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公众的消费要求随着体验的积累而在提升。公众对国际品牌已从盲目的崇拜回复到应有的理智判断了,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他们一样“毫不留情”。公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商品的安全性要求大大提高了,而大部分国际品牌的危机都是安全问题危机。公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者对商品所给他们带来的精神感受更为关注了,所以商品纠纷发生后他们对“讨说法”的需求超过了对赔偿的需求。公众的群体意识、社会责任感、民族意识也在加强,他们向国际著名企业挑战不仅为自己还为了广大的消费者。在国际品牌的危机中容易引起公众的民族情结也是这次危机愈演愈烈的因素。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要求企业生产合格产品而且要求企业的一切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每一次危机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发现、培育以便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管理的精髓,而习惯于错误地估计形势,并令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危机管理的典型特征(诺曼•R•奥古斯丁)。企业外环境危机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建立企业外环境危机结构“七力”模式,构筑企业危机系统,随时对企业外环境的政府信息、经济信息、产业信息、法律信息、文化信息、公众信息、媒介信息等进行即时监控,一旦有变化应随时告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信息的处理。变化有两种情形:阶段性的变化信息和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如中国经济发展层次和公众的变化,是在近十年、五年等较长时期的变化,称之为阶段性的变化信息。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如肯德基、苏丹红的事件信息,是突如其来的信息,属于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对于企业,应及时重构企业外环境的危机系统,设置危机环境预警方案及应对方案,告知最高决策部门,有必要的话要进行危机的预演,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能从容、高效应对。
沟通是解决一切不协调、冲突的有效方法。“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期望越来越高。若一个企业在发生危机时,不能与公众进行沟通,不能很好地告诉公众他的态度、他正在尽力做什么,就无疑会给组织的信誉带来致命的打击,甚至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迈克尔•里杰斯特)。在沟通方式上应充分发挥整合营销沟通的方式方法,与环境进行有效沟通。
与环境进行沟通的基本要则是:沟通的态度要真诚,一切以公众利益为重,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有效沟通的首要前提。在危机发生后,如果企业还是死守企业利益,往往不能达到沟通的成功,因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危机。沟通时间上要及时,时间是解决危机的关键因素,因为在同一时间上媒体在大量地复制信息,公众在焦急地等待企业信息,同时也在传递着各种真实与不真实的消息,小道消息也在不断地涌出。沟通方式上要新颖,新颖的方式能达到更好的沟通效果。
“善战者,求之于势”(《孙子兵法》)。环境既是企业危机发生的原因也是企业可以借助克服危机的力量。政府、媒介、公众、法律等都是企业在危机事件中可以借助的外部力量。
1.[美]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夏忠华译.中国财政出版社,1988
2.刘刚.危机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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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有效教学方法,不仅符合课程的性质和特征,而且有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它分为精选案例,编辑加工案例,组织讨论和教学总结四个环节。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把握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关系,案例介绍与案例评价关系,精心设计教学环节等问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浅谈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世纪末,出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教授在讲授法律课程时,直接以法院判例书籍为教材,通过问答的方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双向讨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忽视。在我国,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但也往往使学生仅仅处于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地位。2O世纪末,案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这种教学方法大大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中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的不足,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们开始认真思考其合理成分,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之中,以形成符合中国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案例教学法。
所谓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目前,我国许多法律院系都日益重视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其内容多、课时少、实践性强的特点,如果单单按照传统的满堂灌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教学,定会使学生感到抽象、乏味、反感,以致其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科学地使用法学案例教学法十分必要。
(一)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良好教学效果首先,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结合图片、文字资料、视频等多媒体教学手段,避免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枯燥感、乏味感,以真实、生动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法学案例教学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充分地得到了体现,其参与性、互动性培养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每位学生都能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主动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认真地讨论问题、解决问题。这种积极主动的学习热情必然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使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由教师挑选典型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学生通过讨论或者得出结论,或者提出新的问题,从而在教师的带领下继续展开新一轮的讨论。这种教学方法所追求的,并不是急于要求学生找到问题的答案,而是要求学生缜密分析案情,认真进行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及有效途径,并探寻如何才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其中从而正确地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更加牢固地掌握了所学的知识内容,而且锻炼了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学会了如何正确、有效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缩小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教学中展示的书本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单单通过对书本上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仍然无法很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大大拉近了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距离。教师将真实、典型的案例展现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进入案情,认真思考,在有限的空间内为学生提供了认识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学生在解答案例的同时,也是对实际生活中曾经发生过或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教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代沟得到了良好解决,学生在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时就定会感到游刃有余。
(四)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鼓励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讨论,认真听取他人的观点,有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努力使他人赞同自己的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法学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展现个人观点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从怯于发言到习惯发言,再由习惯发言到争相发言,在增强自信心的同时尽情展现自己的风采。
(一)讨论模式讨论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讲授新的知识点之前将案例交由学生讨论。这种方式便于教师事先调查学生对某一法律知识点的认知情况,及时掌握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从而在之后的讲授过程中更具针对性。二是在讲授完某一知识点后交由学生讨论。这种方式使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强化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目前,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普遍采用大班授课的形式。为了避免讨论时只有少数学生能够参与的局面,教师可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先进行小组讨论,再由小组推荐代表在全班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抓住主要问题,多角度进行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与批判精神。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做出点评。
(二)列举模式列举模式,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列举一个或多个案例来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某一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更直观的理解,便于学生记忆。列举案例既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而虚拟的案例;既可以是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是轻松自由的生活小事;既可以将案例全部呈现,也可以只讲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部分内容。对于具体列举何种类型的案例,列举多少案例,可以由教师灵活自主地掌握。
(三)模拟模式模拟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由学生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模拟诉讼活动。这种模式使学生在模拟过程中自行探索和体会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从而更好地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第二种是模拟案情模式。这一模式可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轮流由每个小组自编、自演涉及法律问题的小品,再由其他小组对小品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这种模式形式轻松,极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意识,更能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四)媒体模式现代化媒体教学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优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进行案例教学。如教师可以将《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优秀法治节目录制下来,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这一模式以其新颖性、活跃性大大弥补了《法律基础》课理论性强,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缺陷。
(五)观摩模式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法律基础》课应把培养学生的法情感,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而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就应该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神圣。观摩模式就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到法庭旁听审判,对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体会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完美结合。
(一)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与质量。因此,案例的选择十分关键。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贴近性。教师应尽可能多的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学生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引起其共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结合性。挑选的案例必须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离开教学内容,缺乏教学目的,讲授案例就没有意义。
3.针对性。教师应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实践中意义重大的问题、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认识误区选择案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树立正确的观点。
4.可操作性。案例的难度应当适当。有一定的难度,才有挑战性,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但如果选择的案例太难,则会打压学生学习的热情,使其丧失学习的信心。
(二)问题的设计一个好的案例必须蕴涵一个好的问题。问题要引人思考,能诱人深入,要通过讨论、互相帮助、互相启发才能得到最佳的答案。教师应考虑学生的知识、阅历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多层次、多角度思考。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可把多种处理意见提供给学生思考,鼓励学生对其进行评析,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
(三)学生参与情况的掌控法学案例教学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在课堂上,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教师应注意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讨论,使法学案例教学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成绩测评机制的完善法学教育并不是要传授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虽然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但如果仅仅改变教学方法而考核方式不变,就仍会导致学生为追求分数而死记硬背的局面。因此,在考核时学生的平时表现应占相当分量,把学生平时课堂上的表现与卷面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成绩,促进学生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保障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良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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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理论即关于对现实世界中会计现象的逻辑推论、概括和解释的系列。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理论及模式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理论及模式的影响全文如下:
1、对会计对象带来的挑战
会计对象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流动的资金现象,这些流动的资金就是会计需要计算和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冲击,其具体表现就是会计要素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来做出不断调整。因为,要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变化发展,就必须要及时修改会计要素,由此才能够为会计目的做出相应的准备。
2、对会计报表目标带来的挑战
会计报表目标就是指为会计的核查对象安排的会计信息以及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到来的需要,会计目标是发展会计实务和理论的根本事项和条件,也是会计理论基本结构的最顶层。
会计目标的冲击造成了理论学家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个是受委托责任观点,它是针对过去并且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另一个是决策有用观点,主要是针对将来着重讲了信息质量的相关性。未来的会计信息发展方向应该是要向使用的人不仅要提供质量效果好的信息,同时也要注意受委托的责任信息,这才是会计发展的正确目标。
3、对会计计量带来的挑战
会计计量就是用货币等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算各种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用明确的数字计量来确定事物发生之间关系。以前会计在计量方面上就是用成本计算、折旧、损益类等方面的实务来表现的,这种计量成本的模式是过去传统的方法。而在经济社会,人们讲究的是无形资产代替有形资产。由此可见,传统的计量模式将被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取代,但是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法带有主观判断性,缺乏可靠性,而历史的成本计量模式具有可依据性,比较客观。所以,面临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在推行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要依据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这也是未来会计发展的趋势。
1、会计管理体制与经济环境
一国会计管理体制类型是由一国的经济体制来决定的,经济体制方面强调的是政府干预,一般会采取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不强调政府干预,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会计管理体制。在前一种管理体制下,大多是政府部门制定会计规范,后一种体制下,主要是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规范。
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经济环境
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质就是在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间配置会计信息的一个政策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被分为公开、核准和混合制度。会计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注释、补充信息及其他会计信息等。对于会计信息问题,日本和法国对信息披露是十分具体的,并且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很多。这是在两国经济体制下政府力量的表现。而相比较这两国来说,美国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则就比较笼统,但是在实务中,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多,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这样充分体现出美国经济中政府力量较小。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和披露的频率不同,反映了各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视不同,同时也表现了各国对吸收外资的政策不同。由此可见,在既定的经济环境下,既要充分考虑到本国证券发展的阶段及投资者的心态,也要考虑到本国经济体制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建立并完善本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3、会计准则与经济环境
在各国会计中,会计准则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是会计准则的产生是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会计准则的存在、发展则需要适应既定的经济环境。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到会计准则,还要深入的研究会计准则与经济环境的相互联系。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公司的投资者越来越多,投资者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成为需要,随之也产生了会计准则的需要。
1、会计电算化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会计工作的重点发生转移。传统的会计工作集中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经济环境下,因会计电算化被广泛应用,所以会计人员将从繁杂的日常会计事务转向参与决策和经营分析等方面。
2、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着重强调科学性和合理性。简化核算不应当再成为评价会计方法是否应当选用的标准,而是将科学性和合理性当作是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
3、增强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多样性,导致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在社会经济大环境下,会计要消灭信息孤岛,实现信息集成。由于不同用户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需要,所以会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会计频道,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来满足不同用户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4、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更加迫切。社会经济环境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应予协调和统一。
1、借助于政府的有效手段对经济环境进行有效规范
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它是在本国市场体制的基础上,再借助于国外市场的特点建设起来的,经济的主体单位是市场。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这就要求政府采用适当的法律或其他手段来正确的规划经济体制,干预市场的发展形势,从而为会计工作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2、改变会计计算的计量模式
在社会无形资产的不断增多的状况下,也应该对会计计算的范围作出调整,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后,更决定了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已经出现了许多不足,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因此,改进会计核算和计量模式就成了必然。首先,要增加会计信息的容量,充分考虑到非货币形式的模式。其次,还要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形式的计量模式,结合着传统的成本模式和多种计量模式来改变会计核算的计量模式。通过这种方式的结合才能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3、跟上国际会计的步伐,健全会计制定标准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化的管理学课程,我国必须跟上国际会计的步伐,严格依据国际会计的变化形势,降低会计准则中的多项会计方法和标准。同时,也要避免主观性的控制出现会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大发展背景下,如何确保会计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稳定的发展就成了一个主要研究课题。所以,会计专业的人员就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在今后的事业发展过程中找到经济环境与会计融洽互动的有效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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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科学理论是对某种经验现象或客观事实的科学解说和系统解释,也是对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它是由一系列特定的概念、原理(命题)以及对这些概念、原理(命题)的严密论证组成的知识体系,它是客观论证,而非主观验证,可证伪性是判断科学与否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全文如下:
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从实在论中挣脱出来获得其独立发展的,它在本质上是反实在论的。然而随着人类的视野向着微观和宇观两极领域的不断拓宽,现代科学日益远离人的感性经验而不得不极其明显地依赖于人的理性建构。这种状况不仅使传统的唯名论、经验论和实证论具有的内在缺陷暴露无遗,而且由此引发了古老的理性主义的再度复兴。为了重振唯物主义雄风,形形色色的科学实在论应运而生。不过这种所谓科学实在论从其诞生以来,虽然前赴后继、声势浩大,却总是抵挡不住反实在论的进攻。
其中的原因当然各种各样,然而有两个根本的缺陷则是在这些科学实在论中普遍存在的:其一是不了解实在观念的认识论根源及其超越本性,没有从终极意义上去把握实在观念从而难免流于肤浅;其二是囿于具体的殊相层面,没有能够到抽象的共相层面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理论,结果是发现科学理论的多少构成要素就创造多少实在论。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基础上阐述一种彻底的反实在论科学观。
实在论的复兴同“实在”本身的破碎与失落结伴而生,是康德以后西方哲学的一大景观。一方面,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世界中的“现象”作为实在;另一方面,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现象”,以人的某些非理性心理要素取代“自在之物”作为实在。于是有多少哲学,就有多少实在论,人人都可以称为实在论者,而“实在”本身则不知所去。为了重新整合这破碎了的现代哲学,人们必须唤醒理性,返回到实在观念的原点处发掘其真义。
然而严格说来,“实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范畴,也不是宗教或神学中的名词术语,当然更不会成为科学中的概念。通常它只是日常语言中的一个谓词而非主词,用以表示主词存在的虚实状况及其性质。不过无论哲学、科学,还是宗教、神学等,大凡以探索客观真理为宗旨的意识形式,都不能不首先去直接地面对它。因为“实在”与“真理”密切关联在一起,它根源于人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形而上”的冲动,是人的思想超越感性世界的产物。人们通常总是要割裂本体论和认识论从单方面孤立地讨论实在,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从思想的语言逻辑方面分析,还是从其社会历史方面分析,“实在”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分割的。或者至少是就把握实在观念来讲,本体论同认识论必须统一起来考虑。
从语义学方面来分析,“实在”一词复合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意思:其一是“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在”,它是相对于“不存在”而讲的,是指作为殊相处于时空之中的、原则上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存在,它是人们把握“实在”一词的一个辅助性条件,构成“实在”的现实层面;然而,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实在”的内涵,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它的“实”,即“真实”,它是相对于存在本性中可能具有的“虚”或“不真实”而讲的,是对存在的一种质疑,并构成“实在”的“超越”层面,这是“实在”一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深一层涵义。一般说来,它总是要指向某种终极的、不能被感知而只能被推论的、作为共相的抽象的存在。显然“实在”并不是指称通常意义上的那些存在,而仅仅是指称某种作为存在“根基”的本原性存在,或者说第一性的存在,它构成所有其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实在”所以能够如此迷人,也恰恰是根源于它对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这种超越。
由此看来,实在观念应当起源于人们对现实的、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的怀疑和否定中。早在人类远古时期的神话传说中,人类精神就已经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超越,这种超越为人类以后理性地建构理想世界与批判现实世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不过当时还没有触及到感性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最早明确表示怀疑和否定物质世界的,是古印度的婆罗门教。早在公元前10世纪至5世纪古印度所流传的《奥义书》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思想。根据婆罗门教的说法,印度神话中的创造神“梵”是物质世界的始基和宇宙万物的本原。它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颜色、没有声音、没有气味,广阔无边、无处不在,既看不见、听不见,也摸不着,仿佛老子所说的“道”。不同的是,印度的“梵”具有某种意识,被称为“自我”。“自我”和“梵”一体两面,只是由于它具有意念,才使得混沌破裂变现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不过这个破裂的混沌仅仅是由“自我”的意念产生的,因而被称为“假梵”。由假梵化生出来的宇宙万物自然是虚幻不实的、有限的和暂时的。唯有真梵才是真实的、无限的和永恒的。人们只有透过假梵认识了真梵,才能够超脱无尽的生灭轮回,复归宇宙本体〔1〕。
到了古希腊时期,巴门尼德首次从哲学上触及到实在观念。他把现实世界感性具体的物质性存在称为“非存在”,而把人们精神世界那些抽象化的思辨性概念称为“存在”。柏拉图进一步把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明确区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他认为人们的感官所能够感受到的只是现象世界,而真实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它隐藏在现象世界的背后,是人们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它是本原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现象世界只是人的一种幻相,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正实在的世界。亚里士多德虽然用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取代了柏拉图那抽象空洞的理念,不过他还是承认存在一个没有质料的纯形式,这就是神。而且晚年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一般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它先于具体事物存在并决定具体事物,因而是第一本体。
中世纪的_神学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实在论思想,认为只有天国是真实的存在,也只有人们对于天国的认识才是真实的认识,现实世界不过是上帝的创造物,它只是人们感性知觉的对象,在那里是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的。根据安瑟尔谟等极端实在论者的观点,共相作为殊相的本质,不仅独立于作为殊相的个别事物、而且先于它们而存在;个别事物则不过是由共相所派生出来的偶然现象,它们是不可能真实存在的。这是实在观念和实在论的哲学发轫处,从此以后人们超越感性世界的本能冲动借助于基督_院哲学最终以实在论的形式正式进入了人类认识的视野。
综合以上简要的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第一、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是以真假两个世界的分辨作为思想前提和基础的,它内在地包含着由此岸的幻相世界向彼岸本体世界的超越。否则的话,如果有人指着他面前的一张桌子说:“这是实在的”,我们就一定会感觉到莫名其妙。要合理地理解和解释这句话,就必须首先设定一个辅助事件作为前提,这就是有人否定这张桌子的实在性,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了实在论。然而一旦实在论把人们的思想引向桌子的共相或理念,那时再有人回过头来强调说眼前的这张桌子是实在的,他显然不能够再被称为实在论者,而只能被称为唯名论或经验论等。这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首先必须澄清的问题。实在论领域中的各种混乱大都是由于忽视了这种超越而引起的。
第二、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也曾主张超越现实世界,泰勒士的水、阿那克西米尼的气、赫拉克里特的火等、尤其是留基伯和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也都是人类精神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然而这种超越并没有涉及到彼岸世界,它们纯粹是在此岸世界内部发生的事件,是人的思维对自身感觉器官的超越,只要人们设法拓宽自己的视域就会发现,它们并没有超出现象世界之外。因此,这种所谓超越只不过是从具体的作为殊相的质料到质料的还原,它同抽象的理念、形式或共相无关。所以它就只能是被称为唯物论或原子论等,而不能被称为实在论。这也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时应当非常明确的,否则诸如科学实在论这类怪胎就会由此而产生。
第三、新实在论与批判的实在论也同样是以理念与现象、形式与质料、共相与殊相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的分别作为思想基础的,同理念论或实在论相区别的是,它们同时赋予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以同样的本体论地位。这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主义方案。它虽然避免了大量停留在哲学原点的原始纠纷,促进了现代分析哲学的发展,然而哲学中的本原问题毕竟不会因此而被消解。就对“实在”本身的认识而言,它们几乎没有增添任何新的内容。所以尽管哈特曼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统一起来把握实在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然而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毕竟存在着质的不同,从而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或像罗素等热衷于从逻辑、数学方面进行抽象分析的多数新实在论者那样,从本体论上返回到柏拉图主义那里;或是像普拉特等热衷于从经验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的那些批判的实在论者一样,从认识论上走向康德的不可知论;再或是像桑塔亚那那样,最后不得不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当成一种动物式信仰来捍卫等。至于其它那些五花八门的实在论则大都不得要领。
明确实在观念与实在论的真实涵义后,倘若主张科学实在论,则将意味着:首先,在本体论上预设或承诺一个在感性具体的事物之外的超验和永恒不变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其次,在认识论上主张科学理论正是对这样一个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再次,在方法论上也相应地追求某种能够把科学导向这个实在世界的先验逻辑,从而可以使之同实在论内在地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显然这只是一种基于语义分析形成的科学实在论。虽然它仅仅是纯思辨的产物,却相当准确地体现了本来意义上的科学实在论,不妨称之为科学实在论Ⅰ。不过人们通常已经习惯于把这种实在论称为形而上学实在论,并认为它同科学无关或者对立。然而事实上,这种长期被作为形而上学加以拒斥的实在论,在现代科学中已开始凸现出来。这是一个不容当前各种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忽视的重要事实。
爱因斯坦的科学,作为传统宗教的一种替代品,显然是对于他所信仰的和谐的宇宙的描绘。自然规律的绝对性、形式体系的相对性、数学物理化与物理学数学化等〔2〕,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相统一的基础上忠实地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科学传统,从而构成一种真正的科学实在论。尽管这种科学观在科学史上不占主流。然而随着现代科学向两极领域的不断扩张,这种观念的市场似乎是越来越大,甚至连实证主义的追随者海森堡等人,也明显感觉到现代物理学正在向柏拉图主义复归。只是何以证明这样一种描绘恰恰就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在认识论范围内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
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一个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并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个实在世界。既然现象世界受外在于自己的理念支配,科学要解释和说明现象就必须准确地把握理念,而这样的科学显然是不可能在现象世界中纯逻辑地归纳,它必须到精神世界中纯理性地建构。科学实在论Ⅰ的方法论基础是理智的直觉、思辨与审美能力,包括科学创造中的直觉、猜测、想象和推理,理论评价中的简单性等,在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实在论。然而何以保证科学理论所描绘的正是实在世界,在方法论的范围内也是无法解决的。所以这样的理论与其说是科学,还不如说是哲学或神学。不过爱因斯坦事实上也正是一个融神学、哲学与科学为一体的奇才。他的相对论巧夺天工居然没能获得诺贝尔奖,也说明了科学界对于“科学究竟是什么?”,还是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的。
从历史上看,以实验作为特征的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兴起、在经验论的传统中获得大踏步发展、并在实证论的怀抱中走向成熟的。同科学实在论Ⅰ相比,科学实在论Ⅱ更好地继承并体现了这样一种哲学的和科学的传统。它所关注的始终都只是现象、质料或殊相等现实的和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近现代科学基本上是在这样一个物质世界中展开的。只是这个世界还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层次。从人类自身的时空尺度看,它至少可以被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们借助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可以感知的,不妨记为A;另一部分则是在原则上应当能被感知而目前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尚未被感知的,也不妨记为B。从认识论的层面看,人们既可以用A解释B,也可以用B解释A。大凡是从现象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层次出发对其相邻层次所作的各种因果解释,都可以直接地构成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的思想基础。不过从当代科学实在论发展的实际看,它们大都是以还原论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
近代科学是在从A到B进行还原的,它以B作为A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具体说来,一个科学理论要想正确解释和说明A,就必须首先如实地描述B。近现代科学主要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层层还原、并最终从原子走向夸克的。极端的还原论总是要在本体论上预设一种实体,并在认识论上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种实体。它们认为成熟的科学理论中的所有名词术语及其中所包含的理论实体应当在现象世界中有确定的指称。W.塞拉斯和普特南的逼真实在论就是以此作为蓝本建构起来的。温和的还原论通常只是在本体论上承诺一种实体,夏佩尔的科学实在论、杰利的建构实在论和哈金的实验实在论等大体是属于这种类型。它们没有预设或承诺超验的实在,却预设或承诺了超感的实体,并且坚持认为科学理论或科学实验中所反映的就是真实的存在。
随着现代科学向纵深发展,尤其是伴随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整体论正取代还原论而成为一种新的科学范式。丰富多彩的现象世界实际上也绝没有还原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在其中发现了自然界的层次结构并揭示了它非同寻常的意义。整体论以A作为B的外在原因和条件,从而使“关系”取代“实体”而成为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基础。它是现代科学正在摆脱古希腊自然哲学传统走向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一种进步。现代西方哲学中亚里山大的突现进化论、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哈特曼的批判实在论、拉兹洛的系统哲学和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等,也都具有这样一种极为明显的思想倾向。
科学实在论Ⅱ本是在反实在论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它是以现象世界中各种感性具体的属性作为经验基础的理性实在论,在本质上是反柏拉图主义实在论的。近代科学以还原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物质实体上;现代科学则以整体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关系中并从而完全消解物质实体。这种实体的淡出和关系的凸现使形形色色以还原论作为蓝本的科学实在论Ⅱ普遍陷入困境。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实在,却无法保证科学正确地把握实在;科学实在论Ⅱ放弃这种实在而执着于描述现象,却最终连现象也把握不住。这就难怪现代科学哲学中现象主义、约定主义、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要非常盛行。马赫、阿芬那留斯、彭加勒、迪昂、布里奇曼、奎因、拉卡托斯、库恩、费耶阿本德、劳丹、范·弗拉森、詹宁斯、黑崎宏等人都是颇有影响的反科学实在论者。即使是始终以科学实在论著称的普特南,到后期提出的所谓内在实在论,实质也是反科学实在论的。科学实在论不仅在逻辑上困难重重,而且在历史上也漏洞百出。倘若从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看,无论古代的托勒密,还是近代以来的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牛顿、法拉第、麦克斯韦、玻尔和海森堡等一流的科学家,虽然说不能完全抗拒科学实在论的诱惑,然而他们总体上似乎都是在从事一种拯救现象的工作。
科学理论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它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必然内在地凝结着根源于客体、然而却是由主体来规定、并因而具有主体间性的客观性现象,以及根源于主体、却必须由客体来规定的主观性理念。所以撇开它的语言、逻辑、数学表述形式就其经验内容来看,科学理论显然是由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大类知识构成的。前者从现象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感性具体的经验知识的归纳和总结,是实在论一直试图超越的“虚”与唯名论极力维护的“实”;后者从理念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精神世界理性抽象的经验知识的反思和概括,是实在论始终所向往的“实”与唯名论坚决拒斥的“虚”。它们分别凝聚和体现了历史上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和人文学者的思辨传统。科学理论正是人类在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中所积累起来的两种类型的知识在一定的语言、逻辑、数学形式构成的框架和体系中同化与融合的产物〔3〕。
近代科学是从现象世界中展开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科学理论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经验内容,它构成了科学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外部经验基础。按照唯名论的观点,现象世界中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正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然而从现代哲学和科学认识发展所获得的结论看,实在论否认它们的真实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从哲学认识论方面看,现象作为从属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不可能脱离主体来规定的。既然主体是人,现象也必然是属人的。倘若把主体换成某一微生物,现象也必然要属于这种微生物。事实上,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都始终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尺度作为基准的。罗素当年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卡尔纳普、刘易斯和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理论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现实的现象世界其实只是无数逻辑上可能的世界中的一个。实际上它完全是人类按照自己特殊的生理构造选择出来的。也正是这种特定的生理构造把“自在之物”拒斥到自己的视野之外。人类要把握这种自在之物,必须根本改变自己的生理结构和时空尺度,以便把多种可能世界同时纳入自己的视野。这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做到。
其次,从科学认识论方面看,人们对于微观世界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着人类认识活动的烙印。人们不可能观测到所谓微观客体的本来面目,而只能观测到微观客体同测量仪器发生相互作用的整体效应。并且观测结果是呈现为粒子还是波,还要取决于人们所设置的观测条件。具体说来,人们带着粒子的眼镜观测,客体呈现为粒子,带着波的眼镜观测,客体则呈现为波。真实存在的或许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波,而是某种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也就是说,人类对微观世界的认识仿佛盲人摸象,我们永远看不到大象的本来面目,而只能通过彼此的触摸建构一个适合于主体间的大象。这里自在之物虽然也不可知,然而却并不在彼岸世界。它作为现象的总和或整体构成人类认识的极限。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和互补原理在微观世界里深刻地揭示了这种隐藏在人类客观性科学认识深层不可消解的主体性。
再次,从现代科学所获得的具体结论看,作为现象世界载体的“物质”在微观世界中不断地化“虚”。近代物理学把实物还原为原子,现代物理学进一步把它还原为亚原子粒子、夸克、甚至亚夸克等微观粒子,最后发现这些充当宇宙砖块的所谓微观粒子原来只不过是一些根源于数学方程式的虚构。狭义相对论以连续的场取代作为普遍基质的以太,量子场论的发展把现象世界中的实物粒子归结为空间中能量集中的区域,靴袢理论甚至把强子等实物粒子归结为与其相沟通的反应道中的束缚态。广义相对论中作为引力场载体的似乎不再是质量而变成了能量。系统科学更是强化了这种非实体化的倾向,从而使关系实在论逐渐取代实体实在论成为一种现代思潮。与此同时,现代宇宙学也在_时空范围内解构了宇观天体的实体实在观。
实在论所以要否定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显然是因为它开始就已经发现这个世界仅仅是“人”的世界。它要超越这样一个世界寻求某种适合于所有不同生理构造和时空尺度的非人的认识,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神目观。科学实在论把科学当成这样一种尺度,把所谓“科学的影像”看成真实的存在,也显然是忽视了科学的属人属性。从现代认识论的观点看,包括科学认识在内的人类一切思想认识,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都具有属人性。甚至于连日常语言中所谓的“虚”与“实”,也都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离人的纯客观的绝对尺度。所谓客观世界中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由人的感觉器官所选择的这个现象世界。人类在两极世界中所获得的一切认识结论,最终都必须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还原到人的感性世界中。即使主张“科学是万物的尺度”的W.塞拉斯,也并不否认“常识的影像”的基础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现象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必须重新回返到常识中,把它权且看成是终极的和实在的。中世纪唯名论的思想价值正在于此。
科学理论中不仅有根源于物质世界中的现象知识,而且具有大量根源于精神世界中的理念知识。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也是科学理论中不可抗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内部经验基础。从唯名论的观点看,它们大都属于应当从科学中清除出去的形而上学因素,而实在论的科学观总是要把它们看成某种真实的存在。实在论关于现象世界的虚无主义思想是人类认识超越自身感觉器官的必然,它体现了人类理智发育的成熟和完善,对于人类快速高效地拓展自己的生活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并非它们在这个超越的世界中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有价值。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实在论在理念世界中所构筑起来的各种“实在”,远远不如唯名论在现象世界中直接感知到的那些现象更为可靠。近现代科学中所预设或承诺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虽说有像原子论这样一些极为成功的假说,然而更多则还是像以太和燃素这样一类失败的猜测。
既然现象世界中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规定的实在,那么它显然是用不着分有所谓实在世界中的理念。相反,理念世界中所形成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倒必须返回到现象世界中才能最终确定其真伪。正是近现代科学中的这样一种现实,使科学实在论Ⅱ误以为现象世界构成了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它主张把抽象的理论实体还原为具体的物质实体,把以理论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还原为以物质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而科学实在论Ⅰ坚持理念世界的实在地位,其实质上是要把精神世界中所形成的某种抽象关系客观化,把各种实体归结为这种绝对和永恒的关系,从而企图在这种关系中来俯视整个现象世界。然而无论是科学实在论Ⅰ还是科学实在论Ⅱ,都无非是来自哲学家的一厢情愿。科学史上那些一流的科学家大都坚持一种反实在论的科学观。人们所谓“牛顿不是牛顿主义者”〔4〕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事实上,无论现象世界还是理念世界都是属人的,它们都不能构成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只有人本身才能为科学理论提供现实的基础,尽管它也未必是实在的。只可惜在整个科学哲学研究中,它始终都没有在场。
科学理论中不仅包含着人类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知识,而且还包含着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极为典型的人文知识。它们构成科学理论同化和融合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形式框架,是科学所以为科学的内在根据以及衡量科学发展阶段、水平及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科学理论正是同化和融合在这样一些“先验的”形式框架中的人类经验,是以人类特定的生理结构作为基础的人类实践和智慧的重要结晶,集中体现了人类理智、情感和意志的内在统一,充分展示了人性中所蕴涵的无穷魅力。
语言、逻辑与数学是构成科学理论所不可缺少的形式知识。同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的经验知识不同,它们是关于现象和理念的元经验,是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方式在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向主客体内化与外化的产物。其中语言是基于人类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主体内部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具体体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个性色彩,为古今人文主义者竭力张扬。逻辑是基于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过程在主客体间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抽象地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生理结构,是不同语音、语形、语义、语用和语法结构的语言之间能够相互翻译的客观基础。数学则是人类在语言和逻辑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某种人工“约定”,它是人的思维基于语言和逻辑基础的进一步发现和创造,是这两种约定的丰富、深化和自我发展。
正是通过这样的层层约定,人类才能首先通过主体内部的某种语言约定规则,揭示出隐藏在主客体之间的逻辑约定法则、以及各种形式的数学约定定理,并以此为中介最终发现作为科学理论客观基础的、客体内部的、自然历史的“约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当然这种自然规律也是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产物,它不仅必须通过人的特定生理结构及其延伸来感知,而且还不得不通过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典型的人文知识形式来表述,因而它的客观性也就只能被解释为主体间性。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互补原理和现代宇宙学中的人择原理等,也都从科学内部的不同研究领域和途径具体地展示了科学理论从形式到内容的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约定性。
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首先必须明确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5〕的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的人文属性。近代以来,随着以数学和逻辑为基础的近现代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成功,以非理性为特征的反科学主义逐渐把对科学的社会批判引向认识论层面。它们把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并在科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数学与逻辑理性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大张挞伐,仿佛在数学与逻辑理性之外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某种可以同所谓工具理性对立起来的纯粹价值理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有悖于文艺复兴以来启蒙运动的历史事实,本质上是蒙昧主义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实际上,作为科学理论理性基础的数学与逻辑,绝不会只有工具的属性,它还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属性。近现代社会中人的内在价值的空前高扬正是在启蒙运动弘扬理性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倘若再返回文艺复兴所向往的古希腊思想文化中,则语言、逻辑与数学更是极为典型的人文学科。即使在中国古代科学的荒漠中,数学也依然被列为“六艺”之一。
实际上,同语言完全一样,逻辑与数学也是人们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完善自我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文内容。至于现代科技社会中逐渐暴露出来、并为人文主义所强烈谴责的许多社会现实问题,科学主义早已有警觉。它们决不能被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计算的结果。事实上,这恰恰是某种虚妄的伪人文主义剥离工具理性肆意张扬所谓纯粹价值理性的结果,是现代社会中缺乏一种健全的理性的恶果。其实语言、逻辑与数学绝不只是什么工具理性,它作为人类走出愚昧、摆脱神权束缚的思想基础和理性根据,恰恰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尺度和重要标志,是处于价值核心地位的人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作为纯粹主体内部约定的语言,逻辑与数学更能体现出人的创造性本能,并具有更为浓厚的人文色彩。追求剥离了逻辑与数学内核的所谓价值理性,只能使人类的认识滞留在永无休止的形而上学思辨中,而主张从数学与逻辑退回到语言或前语言的所谓“诗”与“悟”的世界中,则不仅是神秘主义的,而且是非常典型的现代蒙昧主义。
其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还必须明确共同构成科学理论经验基础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互补属性,及其同逻辑与数学理性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近代科学根源于古代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与书斋学者的思辨传统,它们到近代融合在特定的数学逻辑框架中,形成一种体现人的“类”特征并且根本不同于传统理性的科学理性。这种科学理性以逻辑与数学理性作为基础,吸取了技术理性内容与思辨理性形式的确定性,克服了技术理性形式与思辨理性内容的不确定性,从而不仅使技术理性中蕴涵的个人狭隘的直接经验获得一种人类可以共享的形式并得以广泛传播,而且也使形而上的思辨理性获得某种现实的依据与意义。
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分别以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形式主宰了关于科学理论的哲学阐释。然而,无论是归纳主义还是演绎主义,都不能从单方面完全解释科学理论。只有使二者互补与融合起来,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理论。因为科学理论虽然是关于外部客体的描述,却毕竟是根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它是由主体来描述的,尤其是在形而上的理念知识中,凝聚了古今中外极为丰富的人类智慧。它不同于能工巧匠个人的具体经验与才能,具有超越个人的、抽象的“类”经验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它必须同时接受直接来自客体的现象知识约束。极端的科学主义以现象知识拒斥理念知识,狂热的人文主义则始终以理念知识贬低现象知识,它们都是哲学家们误读和曲解科学理论的产物。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技术理性与思辨理性,绝不是某种剥离了逻辑与数学理性独立存在的理性形式,它是以逻辑与数学作为基础的理性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体现。没有人类的技术与思辨活动,逻辑与数学就不能得到外化和发展;脱离其中的逻辑与数学约束,技术与思辨也就根本无所谓理性。事实上,无论现象知识还是理念知识,都是人类以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分别作用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产物。剥离逻辑与数学这些所谓工具理性,片面夸大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反对另一个方面,都不仅无益于人类认识的健康发展,而且最终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再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必须从总体上正确解决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关系问题。同科学实在论对现象知识进行客观化与本体化阐释的理性主义倾向恰恰相反,在现代哲学中,始终还涌动着一股对理念知识予以客观化和本体化阐释的强烈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在科学主义以理性为尺度抛弃康德“自在之物”走向现象世界的同时,人文主义则以非理性为尺度把它又重新捡了回来。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尼采的“强力意志”、柏格森的“生命之流”、鲍恩的“人格”等,都是从康德的所谓“自在之物”中演化出来的。它们抛弃子虚乌有的彼岸世界,以非理性取代理性,在此岸世界中继续着自己的超越之旅。这是古希腊理念论与中世纪实在论的现代翻版。至于马利坦复活的所谓“存有”、海德格尔在非理性直觉、领会和体验中所把握到的“存在”,更是把思辨的理念知识客观化与本体化的典型。
实际上,无论是科学主义所感知到的现象,还是人文主义把握到的所谓自在之物,都决不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两种不同实在。它们是一体圆融、内在统一的整体。如果说科学主义专注于物质世界,人文主义则钟情于精神世界,然而它们都没有触及到现实的实在世界本身。因为这两个世界在本质上是以人为基础的统一的世界。倘若一定要真实地描绘出这样一种实在,则它既不是传统实在论所痴迷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也不是古今唯名论所执着的现象、质料或殊相,而只能是参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且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本身。正是人的出现使现象与自在之物呈现分离,也只有人才能够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科学理论作为人类精神“自由”创造的产物,不同于形形色色人文主义说教的地方,正在于它经受住了现象世界的严峻考验,它是理念知识与现象知识相融合的产物,其中的魅力显然是那些生活在文明的边缘为原始思维笼罩着的土著居民所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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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应激是机体在各种内外环境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刺激时所出现的全身性非特异性适应反应,又称为应激反应。这些刺激因素称为应激源。应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紧迫与危险情况下引起的高速而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军事理论相关论文:浅谈士兵环境应激问题。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浅谈士兵环境应激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在部队基层,士兵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应当是环境应激①问题。这一问题经常困扰着基层干部的思绪,也牵扯到基层干部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士兵的成长进步意义重大。本文对部队基层士兵中常见的应激问题进行剖析,从中挖掘产生这一问题的①①现象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环境应激,自我调节,活动调适,合理渲泄
二、环境应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环境的变迁。军营对绝大多数新入伍的士兵有重要影响。他们多数是首次远离家门,离开长期依赖的父母以及其他的亲人、朋友和熟悉的环境,意味着今后将开始独立生活,对众多的问题要自己拿主意,自己动手解决。所有这些都会对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应激。
(二)部队管理教育方式。压抑、封闭、没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个别部队还存在着打骂体罚等粗暴的管理方式 。
(三)生活习惯的变化。南方士兵到北方当兵,饮食和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这也会造成部分士兵的环境应激。如果他们不能在短期内顺利适应,心理应激便会影响到正常的学习、训练和睡眠等活动,形成心理问题。
(四)语言隔阂。个别距普通话语系较远地区的士兵来到北方部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语言隔阂应激现象,造成学习困难和交往障碍等,这也会对其心理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一) 活动调适法
活动调适法是指通过从事有趣的活动,以达到调节情绪,促进身心健康的一类方法。它包括读书、写作、给画、雕塑、体育运动、听音乐、歌唱、舞蹈、演戏、劳动等多种活动方式。活动调适法尤其适用于军校学员,它寓心理治疗于娱乐之中,不仅易为人接受,而且易于操作,可以广泛地运用于一般性的心理不平衡和轻微的心理障碍。活动调适法的实质在于用活动的过程来充实空虚的生活,用活动中获得的愉悦来驱散不良的负性情绪,用活动的内容来促进对问题的领悟和认知的提高,因此,活动调适法决不只是形式上的'玩'而已,而应随时把握利用活动中所提供的有利机遇、信息去发现问题,改变错误的认知,调适不良的情绪,纠正不适应的行为,提高自信心。活动的种类要根据自身的文化程度、原先的个人爱好、兴趣和实际条件来选择。一般来说,对于活动的兴趣和投注程度之大小与其效果呈正相关。
利用绘画、雕塑、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活动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的又称为艺术调适法,它是活动调适法的重要形式。艺术具有发泄情感的作用,古人曰:'书者,抒也','一点芳心休诉,琵琶解语','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可见艺术能够表达'不能言又不能缄默的东西',是一种开放内心世界和独白的手段,也是能够释放积聚的情感、解除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安抚焦躁情绪的手段;艺术具有寄托情志的投射作用,古人说得好'志感丝篁,气变金石。诗言志,歌咏言,诗也,持也,持人性情',画梅菊以喻坚强不屈,画兰竹以喻高洁清高、正直,说的都是艺术对人格的投射性;艺术也是使人产生意象和超经验世界体验的手段,在这种没有语言的梦幻般的世界中,欣赏者可以进行任何惬意的幻想或联想,暂时逃避现实世界,忘却自己的存在而融入一种审美的意境之中;艺术作品可以引发欣赏者对往事或生活经历的回忆与联想,加深对生活的体验,激发生活的热情;艺术曾经是,现在仍然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心理特质或文化传统的象征,通过艺术可以了解传统,了解世界,获得群体心理,而这是获得社会适应能力的必要条件。
在运用艺术调适法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合适的活动种类,如对抑郁者可选择音乐疗法,对焦虑可选择绘画疗法,对恐惧者可选择舞蹈疗法等等。另外,要根据活动的心理效应和和心理调适目标选择相应的题材,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高亢、激昂适宜于调适抑郁症、自信心缺乏者,民间音乐'平沙落雁'、'平湖秋月'、'春江花月夜'曲调平和、悠扬适合于燥狂、情绪不稳者。
(二)合理渲泄法
合理渲泄就是利用或创造某种条件、情境,以合理的方式把压抑的情绪倾诉和表达出来,以减轻或消除心理压力,稳定思想情绪。渲泄是一种释放,其作用在于把压抑在心里的愤怒、憎恨、忧愁、悲伤、焦虑、痛苦、烦恼等各种消极情绪加以排解,消除不良心理,得到精神解脱。因此,渲泄是摆脱恶劣心境的必要手段,它可以强化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无论是失恋、亲人亡故等很大的痛苦,还是惧怕某人、某种场合等难以说出口而实际上无关大局的行为,通过倾诉或用行动表达出来,实际上是对有碍于身心健康的情绪状态进行自我调节,所以渲泄的过程也是人们进行心理的自我调整过程。
军营是个特殊的环境,由于多种因素,官兵的心理压力往往比较大,有的同志时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合理渲泄甚至牢骚,应予以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理解。不能认为士兵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是冒犯领导,不能把抹眼泪与意志薄弱划等号。既要注意引导官兵采取合理的方式使消极情绪得以排解,又要教育大家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部队的规定,以不影响部队正常的训练、工作秩序与他人的生活为原则。
渲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倾诉。心里有什么问题和积怨,可以找同乡、战友、领导尽情地倾诉出来。倾诉对象一般是最亲近、最信赖、最理解自己的人,否则就不能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在倾诉的过程中,可能因情绪激动、过度悲伤等因素,说话唠唠叨叨,辞不达意,说过头话,甚至发牢骚,对此要给予理解、同情和安慰,并适时予以正确引导。
(2)书写。用写信、写文作诗或写日记等方式,使那些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直接对人表露的情绪得到排解。比如写日记,自己对自己'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有任何心理压力,许多不良情绪就在字里行间中化解了。
(3)运动。有了消极情绪,闷坐在房子里可能'剪不断,理还乱',到室外去打打球、跑跑步或爬爬山,呼吸一下新鲜空气,让怒气和痛苦随汗水一起流淌,心情就会开朗起来。
(4)哭泣。中国有一句老话,叫'男儿有泪不轻弹',似乎男子汉是不应该哭泣的。其实,从身心健康这个角度来讲,'泪往肚里流'是不可取的。流泪也是一种渲泄,无论是偷偷流泪还是嚎陶大哭,都能将消极情绪排泄出来,从而令不愉快的情绪得到缓解,减轻心理压力。
① 应激——所谓应激是机体在各种内外环境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刺激时所出现的全身性非特异性适应反应,又称为应激反应。
1、《武警政治工作学》,主编:马民书,人民武警出版社出版,2006年3月;
2、《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主编:张晓艳,海军工程大学天津校区出版,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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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大量争议是由经济事实的争议引起的,而这些客观交易行为或税收、分配活动已经结束,故法官所作的还原或认定事实的活动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事后认定过程。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理论基础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念的更新,协调和解作为解决税务行政诉讼纠纷的方式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主要表现为协商民主的理念渗入到税务行政领域和司法程序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涉税争议涉及的客观事实还原的困难以及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税收和解
论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理论基础
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也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行政模式和司法程序。那么,什么是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呢?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因此,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协商民主的理念引入税务行政领域后,改变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模式,树立了纳税人参与的“协商式行政”的新机制,使税务行政富有了鲜明的协商、合作精神,这集中体现为税务协商和税收和解。
税务协商和税收和解的核心理念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就涉税争议,通过信息交流、理性协商的方式,来理解彼此的关注和立场,相互倾听和交流,并在不违法的基础上调整各自的诉求,以寻求共识与合意。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影响体现为协商性司法在民事、刑事、行政司法三大领域的兴起,这是世界各国推行的司法改革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确切地说,协商性司法是指诉讼过程的不同环节所体现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与对话,合意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主体、程序或方案。它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合意性三个特征,表现为和解、调解、辩诉交易等几种类型。
传统理论认为,作为行政案件之一类的税务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适用调解或和解,是因为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及相关权力是税法赋予的职责,不得对这种公权力进行处分,必须依法行使,不存在与纳税人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税务机关在税收活动中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裁量性行政行为。对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它涉及到行政合法性问题,税务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自由选择的余地。
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的收入标准所适用的税率,税务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不存在裁量的余地。又如:《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对加收滞纳金的比例必须按照万分之五进行,也不存在自由选择的余地。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活动中也享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这涉及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税务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如何适用。
如《税收征管法》第61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在情节严重时是罚款2500元,还是3000元?抑或4000元?这都是税务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事实上,税收活动既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关系,又关涉到繁琐的法律问题,税法不可能规定税务机关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因此,税务机关所享有的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是普遍存在的。税收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与行使,表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不仅存在着协商妥协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几乎无处不在。既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一个事实,那么,与其让税务机关基于单方面的判断和斟酌而行使这种权力,显然不如鼓励税务机关在通过协商对话方式获得合宜的基础上行使这种权力,因为后者更有利于自由裁量权的理性化,有助于“以权利制约权力”。
台湾学者邓德倩也认为:税捐稽征机关原即有裁量权……为使行政权之运作更加灵活与富有弹性,应肯认稽征机关得与人民缔结行政契约(在台湾和解协议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契约)。而且,税法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法,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剥夺,“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马歇尔语),让纳税人参与到税务机关决策过程中来,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制约税收行政权力以及提高决策结果的可接受度都是大有裨益的。这可以极大地化解征纳双方的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大量争议是由经济事实的争议引起的,而这些客观交易行为或税收、分配活动已经结束,故法官所作的还原或认定事实的活动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事后认定过程。而在此认定过程中,法官要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而这些证据往往是支离破碎的,再加上主客观方面的局限,很难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对这些难以查明的事实,或要查明这些事实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的,应该允许双方对纳税事实达成和解,以解决涉税争议。我国台湾税法学者以及德国学者也多有如此主张。如陈清秀认为:当事人间就事实部分发生重大争议难以调查明确予以澄清,则为除去该事实关系之不确定性允宜准许当事人间就事实状态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困难,并期当事人间利益之平衡。
德国学者Kruse也认为,不涉及税捐债务,而是涉及课税基础的推计(估计),而征纳双方达成之和解,是有助于事实的查明,其目的乃是促使课税基础数量接近实际的现象状态,因而一般认为,可以赞同限定于事实关系问题的和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稽征机关若没有掌握其他客观、间接的事实,且基于合理的怀疑,堪以认定课税主要事实存在者,按照依法课税主义,稽征机关针对课税事实负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此时稽征机关既不得核课税捐,更不得主张此属课税事实不明,而径与纳税人成立和解。而且在税收实践中,大量的事实表明,纳税争议的产生并非源于纳税人逃避纳税的动机,而是由于双方对课税事实的认定、课税依据的理解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方面存在分歧,这种理解、认识上的分歧,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完全可以通过协调、沟通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纠纷,避免对抗。
传统理论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与和解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法律地位不具有平等性,不同于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像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那样在诉讼中适用调解与和解。然而,依据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税收价格论”,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如道路、国防、公安、司法等)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由于这种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效用上的非排他性,让私人来提供公共产品是不可能的,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政府要生产这些公共产品必须要有资金来源,于是政府和公民通过订立税收契约,产生税收之债,这种税收之债的客体就是税收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因此,有人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税收价格论”在揭示税收价格的同时,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
而且,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已经有不少行政法学者也认为,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具有平等性。因此,主张包括税务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和解与调解的立论基础已经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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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校计算机基础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基本知识,利用计算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获得网络查询信息、获取信息、整合信息的技能,提高学生的计算机文化素养和信息素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大学计算机基础的教法学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高校的计算机基础教育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信息技术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发展,现如今计算机基础已经成为每个高校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也成为计算机教学的基础和重点。尤其进入21世纪,计算机基础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被认为是提升大学生素质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技能。虽然,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在计算机时代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与之相适应的改革,时至今日,信息化已主导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绝大多数学生的计算机意识、知识、能力等的不足,已经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大学计算机基础的教法学法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迫切需要做些调整、改革或提升。
1.教学对象基础不一。
一门课程的开展,老师只是引导学生学习活动,最终接受和获取知识的是学生本人,故教学对象是教学的关键。众所周知,高等院校不似中小学就近接受教育,迎来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而由于我国中小学生计算机教育普及程度的不同,生源的多样化必然导致高校新生对相关的计算机知识了解程度的参差不齐。因此,程度不一的学生,起点不同,再加之学生理解能力和对学习的积极性的迥异,使教学的深度把握不准。
2.教学理念老旧脱节。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与更新之迅猛几乎是以秒计算的,而多数高校的计算机基础教学还是数十年如一日,理论与实践脱节,重理论而轻实践。学生每天只会拿着课本学理论,一旦上机操作,完全不知从何下手。任务教材是基础,是关键,然而学习教材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显然这样死板的教学理念已严重阻碍计算机专业的发展与学生的就业。画地为牢,缺乏实践,极大地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3.教学方法单一俗套。
“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可谓比比皆是。许多关于计算机的课程,教师大都是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灌输,霸语权日复一日,这种方法具有很多不足,如教学方法单一俗套、课堂气氛沉闷枯燥,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这与“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相违背。而且,学生的学习兴趣渐渐地被磨灭,学生慢慢地成了局外人,听天书,等下课,盼放假,如此恶性循环,浪费宝贵青春与大学时光。
4.教学任务设置不当。
多数院校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班级多,教学任务繁重,因此平均分配的每个专业的教学时间少、周期短。计算机教育是长期的、逐步深入的过程。依照现在的教学任务设置,教师要想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讲解,就只能加快教学进度,顾不上对实践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结果导致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较差。但若全部进行机房实践,不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最后,教师既没时间,也没精力去对教材内容做深层次的挖掘和推敲,多数都是照本宣科,更谈不上任务驱动了。
根据以上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方案。并已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实践,初见成效。现总结如下:
1.多次考查,分层教学。
面对刚入学的新生,给他们灌输完全一样的知识,并且要求能力不同的学生以相同的速度接受并运用知识,不仅很难带动知识薄弱的学生,还有可能耽误那些“好苗子”。因此,教师可以通过增加考查次数实现分层教学。在新生入校后对他们展开一次考查,包括对大学计算机基础相关知识的掌握和对这门课程的看法。然后教师根据不同程度的学生,将学生分为基础较好、基础一般和基础偏弱三层,对他们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可以包括讲解分层法、练习分层法、作业分层法、辅导分层法等。
例如作业分层是指教师在布置课后作业时,给基础较好的学生布置稍难的习题,中等一层学生布置难度适中的作业,知识基础偏弱的学生可以让他们多看概念,多做例题,并布置一些概念性强的基础题,然后慢慢地提升难度。如此一来,教师可以教授难易不同的知识,下达不同的任务量,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并着重提高基础较差的学生,让他们早日赶上高一层次的学生。每学期中间,还可以增添月考和期中考试,然后重新划分层次,让同学们产生努力奋进,争取向上的动力。
2.变被为主,驱动教学。
计算机基础是实践性相当强的课程,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让学生在每节理论课后及时的上机操作实验,而且必须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实际操作。实验课时,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即分析该次课程的主要任务,把任务细分后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用所学的内容,进行深入探索,然后学生之间进行互动协作完成任务。任务驱动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自学的兴趣和能力,还可以让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获取。在课堂上,教师还可以以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为题材,提供给学生相互讨论,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鼓励大家主动得从身边的生活中去学习。教会他们走出呆板的课本,走出被动接受知识的模式。
其次,对于那些对计算机有特殊爱好的学生,特别是基础较好的学生来说,教师下达的课程任务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完成,所以他们会多出很多自由时间。那么如何让他们的兴趣向更积极的方面发展呢?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需要在课程教学的同时,在课外有计划、有实质性内容的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算机实践活动,提供更好的学习实践平台,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各种比赛。如在全校开展网页制作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参与全省各高校联合举办的软件测试大赛,全国性的数学建模,ACM大赛等。这种课外实践活动作为教学课堂的补充和延伸,很好的让学生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变被动为主动。此外,还提升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对学生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遇到困难的心理素质的培养无疑都是非常有益的。
3.三级管理,分组教学。
既然学生是学习的能动者,是知识的接受者,是学习成果的获得者,那么就应该让学生“动”起来,把课堂“还”给学生。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按照以上的分层法将层次不同学生分为一组,由程度较好的作为组长,进行三级管理,分组教学。教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前对所学知识进行预习、备课,课堂上由学生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分组式讨论教学,如PPT展示、成果演示等。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确保大家都参与到学习中来。
小组长负责指导、督促本组学生完成任务,课代表协助老师和小组长检查。以此形成三级管理的班级学习模式。还可以由老师分派知识点或知识块,每组讲解分配到的内容,也可以以比赛形式议决一二。通过这种形式使教师由主讲变为指点,让课堂由教师的一言堂变为学生的百家鸣,进一步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索。不仅课堂上采用这种方法,课后布置学习任务、上机练习内容,依旧可以通过分组教学。这样不仅解决一个教师面对众多学生难以胜任的困境,还可以给教师腾出更多的时间去关注在分层教学里那些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
4.自由交流,网络教学。
当计算机时代向我们走来时,网络教学也向我们张开了怀抱。教师可以给每个班建立QQ讨论组、微信群,如果学生在课后写作业时有难题或者对课堂上的知识点有疑问,教师可以直接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答疑。另外通过这个网络平台,教师还可以给每个年级建立公共邮箱、论坛,用来分配任务、布置作业、共享教学资源等。这些渠道还可以作为同学们的“讨论网”,大家自由交流各自学习经验与学习心得,也可以成为学生在线学习、在线测试的途径。然而这一切都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地点的约束,由学生自由自主地选择性学习。如此,不仅解决教学时间不够的问题,缩短了学生与老师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感,而且方便学生及时解决疑惑,取得更有效的学习效果。
本文简析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是优缺点共存的。研究发现,多次采用以上相对稳定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环节,能使学生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一环扣一环的教学组织与管理,能保证学生学到一定的知识。教师的指导,学生之间的相互帮助,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但是,小组长和课代表如果责任心不强,将影响整个教学效果。所以教师要经常鼓励、辅导他们,督察学习情况。另外务必杜绝学生之间相互包庇、帮忙完成实验上机报告的情况发生。如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应及时地引导和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普及是时代的要求。我们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分析和探讨计算机基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改革,以推动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全面发展,提升教师教学的能力与素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适应变幻莫测的时代要求,迎接高速发展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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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过去的 20 年中, 对公正问题的研究占据了国内外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重要比重(张志学, 鞠冬,马力, 2014)。研究者大多从公正接受者(receiver)的视角, 将组织公正作为自变量, 研究员工公正知觉的形成, 以及组织公正对员工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影响。然而, 这一研究视角忽视了组织公正的另一方, 即公正执行者(actor)。在组织中, 领导作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什么动机促使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又是哪些因素影响了领导公正动机的产生?为探索这些问题, 需要将研究视角从组织公正的接受者转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这一视角的转变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 组织公正反映的是领导与员工互动的过程, 若要对组织公正进行全面的探讨, 不仅要从员工的视角明晰公正判断的形成机制和个体对公正的反应, 还应从执行者的视角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发生机制进行探讨。从实践角度来看, 执行公正准则是领导激励员工朝向组织目标的有效方式, 从执行者的视角对组织公正进行研究, 有助于组织在选拔管理者时有效筛选出公正的领导者, 也有利于组织更好地建立干预措施来增加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行为,最终提高组织效能。
综上所述, 本文基于组织公正的执行者的视角, 首先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进行了界定, 其次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梳理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心理动机, 以及影响领导产生公正动机的因素, 最后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思考与展望。
在组织公正领域,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组织公正是由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人际公正4个维度构成,每一维度又包含一系列的公正准则。根据组织公正的维度划分和每一维度涉及的公正准则, Scott,Colquitt 和 Paddock (2009)从行为层面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定义为:领导展现与组织公正各维度的准则相一致的管理行为。例如, 领导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给予员工发言权(voice), 就是领导执行程序公正准则。从研究范围来看,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与伦理领导行为有密切的关系。首先, 公正是激励领导进行伦理行为的主要特质之一(Riggio, Zhu, Reina,& Maroosis, 2010)。其次, 伦理领导行为包含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因此,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是伦理领导行为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部分侧重于关注伦理行为中的公正行为。
3.1 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过去十年来解释公正问题最重要的理论之一(Colquittet al., 2013)。该理论描述了个体根据互惠原则(norm of reciprocity)对具体性资源(例如, 金钱、物品等)或象征性资源(例如, 地位、信息等)进行交换, 并且在重复地交换中, 交换双方不断相互影响, 从而建立、发展并维持了良好的社会交换关系的过程(例如, 相互信任、支持等)。社会交换理论解释了为何交换双方中一方的有益行为会导致另一方的有益行为。
在组织中,领导为达成个人目标或组织目标, 会基于自利动机, 将执行公正准则作为与员工进行社会交换的发起点。当领导的公正行为满足了员工的物质需求或心理需求时, 根据互惠原则, 员工会受到义务感(obligation)的驱使, 做出有利于领导的行为(例如, 合作行为)。在这个过程中, 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激励员工并影响员工的行为, 从而达成目标。当然, 领导并不总是社会交换的发起者(first mover), 执行公正准则也可以作为领导和员工社会交换的产物。当员工表现出的行为或特质满足了领导的资源需求时, 领导也会基于互惠原则, 对员工执行公正准则。
社会交换理论从自利动机的角度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在组织中, 领导重视的资源都可以引发其自利动机, 继而促进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发起社会交换过程, 以获得资源。而社会交换发生在人际互动的过程中, 受到交换双方的影响, 因此社会交换理论既能够解释来自领导自身的资源相关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又能够解释来自员工的有益于领导或组织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在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中, 控制模型(control model)和关系模型(the relational models)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两个模型分别强调了社会交换理论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换资源, 控制模型强调具体性资源的交换, 关系模型强调象征性资源的交换。因此, 本文将这两个模型均归于社会交换理论中, 通过社会交换理论更加全面地探讨自利动机对领导公正行为的影响。
3.2 公正道义模型个体关注公正不仅有获得资源的动机, 也有无关于行为结果的动机, 如道德动机。公正道义模型就通过道德动机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该模型认为, 个体的行为是遵循道德规范的, 道德责任是驱使个体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 在这一动机的驱动下,个体根据内在价值体系中的行为先验标准对行为的公正与否进行判断, 当判断结果表明行为处于道德框架下时, 个体才会执行特定行为。根据公正道义模型, 道德责任驱使领导尊重普遍的道德原则, 在其价值体系中, “以他人应当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符合领导先验标准中公正对待的原则。因此,领导受到激励去执行公正准则, 将其视为正确的事情, 并以公正行为本身为目的。
公正道义模型强调以道德责任为基础的道德动机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因此, 该模型解释了反映个体道德责任的道德相关变量在个体公正行为中的作用。例如, 研究发现, 在面对多付工资的不公正时, 相比于道德成熟度低的个体, 道德成熟度高的个体更倾向于减少产品数量, 同时增加产品质量, 从而减少工资, 重建公正(Vecchio, 1981)。
社会交换理论和公正道义模型分别从自利动机和道德动机的角度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社会交换理论强调行为是自我取向(self-oriented)的, 注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 , 促进了非利他性的公正行为; 而公正道义模型强调行为是他人取向的(other-oriented), 注重为他人寻求利益和幸福感等促进了利他性的公正行为。此外, 从动机产生的意识水平来看, 社会交换理论更加侧重有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 而公正道义模型更加侧重无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因此这两个理论也从不同的意识层面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领导作为公正准则的执行者, 对组织公正负有主要的责任(Scott et al., 2009), 因此,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从公正的接受者转为公正的执行者, 从理论上探讨了组织公正领域长久忽视的一方——执行者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及影响因素, 弥补了过去的研究只注重公正接受者的不足。这些研究同时表明, 可以通过干预员工的行为促进领导的公正行为, 为领导行为干预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有助于减少组织中领导违背公正准则的行为, 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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