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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学科,有其自身的基本理论,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有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导流技术进行了基本概述,结合实际工程分析了导流技术的实际运用。主要针对导流施工的特点以及该施工技术应用的方式来进行分析,清楚的了解导流施工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的具体方法,从而使得导流施工能够顺利的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从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导流
1水利水电工程导流施工技术简述
在现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导流技术实际上就是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为了提供干地的实际施工条件从而进行的围堰修筑,以便于河水可以从围堰周围绕过,直接向下游方向流去的引导水流的技术。在实际水利工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水流的方向,常常使用引导水流方向的各种措施方法,常见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截流,排水或者下闸蓄水等等。最为重要的施工方法则是导流技术,它直接决定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设计以及整体的布局。
2施工导流的基本方法
2.1隧洞导流
隧洞导流的方法在实际工程中运用的工作机理就是不仅要基坑上下游的适合位置修建一定规模的围堰,并且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可以在干地进行流通,这样能使以前水流从隧洞方向向下流通。这种隧洞导流的方法极为常见,主要是运用到山势比较高耸,峡谷比较狭窄,河流两岸地势比较陡峭等区域,上述几种情况不适合通过明渠的方式进行导流。因为这些地域所需要的导流量比较小,这种方法能够更好的进行导流。然而,这种导流方式的不足之处就是在险要地势进行施工,造价成本非常高,施工质量很难得到好的保障。
2.2明渠导流
明渠导流的方法在实际水利工程中的工作机理是:将围堰修建在河道的上下游的合理位置,主要是起到挡水的作用,从而可以让主体建筑能够在干地区域进行施工,加快施工进度,除此之外,该方法还可以让以前原有的水流沿着明渠留到下流,从而实现导流。该方法与隧洞导流所应用的区域大不相同,主要是运用到附近有修建已久的河道或者河道宽度比较宽广以及在修建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比较适合使用明渠方式布置以及水流量较大的地方。按照以往工程实践经验来讲,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明渠导流后,运用该种导流方式才能够达到最大的效率。
2.3涵管导流
涵管导流技术关键就是由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而成的涵管,主要是设置在土坝或者石坝中。通常情况下,在运用该技术进行导流时,都是将涵管设置于枯水位之上的河岸。先要在河道枯水的时候才能进行施工,修建一段很小的围堰水泥在河道上,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修建。等到涵管施工完毕后,围堰的修建才可以进行,这样水就能借助涵管向下流动了。
3水利水电工程导流施工技术
3.1导流时段
在导流施工程序中,合理划分延续时间对每个施工时期非常重要,其具备一定的导流作用,通过围堰挡水的方式来处理比较合理,这样能确保干地施工所需要的时间。挡水时段所以通常被称为导流时段。在中后期修建混凝土土坝的时候,分段导流的方法最可行,采用临时底孔泄流的方式,这个阶段可以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河水在束窄河床上进行流通,进入河道修建的第一期的施工阶段;第二阶段,主要是在坝身以及底孔的位置处,将河水导流出去,进入河道修建的第二期的施工阶段;第三阶段,将坝体的高度提升,将河水从底孔中导流出去,之后就是随着建筑不断下降,从而达到导流的效果,一直到整个施工工程完工为止。
3.2设计导流的流量
将基坑进行淹没的施工往往成本比较低方案相对比较经济,所以,为了减少工程中的施工成本,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的方式进行相关的导流流量的计算。①根据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水文的特征,首先假设一个较为合理的流量值,通过假设进而通过相关计算得到上下游水位;②依据水位特征,科学的,合理的设计建筑导流所需要工程量以及相关尺寸,估算出导流工程应该需要的各种成本费用;③在采用导流技术进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基坑被淹没的情况,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也要进行合理的估算;④根据以往实际测得的相关的有价值的水文数据,统计出超过以上估算的流量的次数,而且,还应该做到对每年的平均淹没次数进行相关统计记录;⑤通过相关的数据,对基坑淹没损失与流量进行画图,往往采用比较直观的曲线图,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叠加,从而通过科学计算,得到导流费用与导流量之间的关系;⑥对施工工期要进行合理的计算,从而能够很好的控制施工进度,这样验证最初选择的导流方案是否可行,最终选择出最为经济、合理的导流流量。
4导流技术的主要应用问题
通常来说,中国众多的水利水电工程所处的施工环境往往都是极为恶劣,特别复杂的,而且施工条件也极为艰苦,施工进度较慢,施工质量难以保障。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能否正确科学的选择合适的导流技术,将会对整个工程造成巨大的影响。依据工程内部所有的元素以及所有动态特征信息,人们常常把导流系统分为以下三种:导流子系统、建筑物管理子系统以及支流子系统,3个系统相互抑制但却又相关关联。
5导流施工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运用
5.1设计方面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情况下都会因为河水汛期的影响,施工进度难以保障,为了能够减少这种现象的影响程度,必须在河流汛期之前,合理有效的将水下工程进行施工,必要时可以加班加点,在汛期到来之前顺利使整个工程完成施工。在水下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一定要搜集有关当地的地质条件的材料,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的制定合理时下作业方案,有效的安排水下作业的顺序,保证顺完成施工,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在渡汛通水条件下,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汛期的排水量需求。
5.2施工方面
施工准备工作是施工前非常重要的部分,在围堰施工前,相关地理信息资料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实际施工情况一定要了解的非常详细,然后再分析其中可能与水利水电工程围堰相关的部分,有效的排除与围堰进行连接的河道中的积水,只有完成以上施工工作,才能够确保进行下一步施工,在围堰填筑的施工中,压实处理非常重要。然后就是将基坑类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另外,还要必须确认围堰的具体施工方位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6结束语
总之,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关键部分,导流技术往往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施工工艺也比较复杂,很容易对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控制导流技术中的问题,应用科学的导流技术,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使得施工质量、效率得到保障,为我国水利水电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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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障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须加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文章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规范化控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化
0引言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理还没有确切统一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可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各个过程进行统一的规划。众所周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施工过程。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就是这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当中整个施工过程的决裁者,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和指挥。从这方面来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对于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因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指挥员,所以他还负责配合相关监理控制单位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对每个监理审核工作的安排的有效程度,进而保证各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建设过程中监理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负责监理控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交流方式和所有的施工方取得联系和交流,收集一切有效信息以及所有的与施工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而且还可以对所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及时的扩散和交流互换,确切保证各方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整合,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式或进度进行快速地调整,尽最大努力发挥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力量,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2如何建立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
(1)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为了可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第一要务是要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有规范化的监理组织。由此看来,要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内容,并且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关系。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是通过竞标来获得监理业务的,而且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一系列合同,然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便会安排固定的专业监理工作人员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理,保障相关投资单位的经济效益。
(2)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队伍。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应该加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相关监理单位工作者的责任感,确立明确的工作职责。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职责的规范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水平,也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对工程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工程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3)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标准。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控制可以分为2个阶段,一个阶段是设计阶段;另一个阶段是施工阶段。笔者在文中主要强调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的前提条件,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小质量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保证。其次,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标准,就是要在平常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分配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顺利、有效地运行。与此同时,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控制的时候,还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立起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进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里各项工程的施工工艺的质量和施工的进程,从而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从局部扩大到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统筹规划,确切保证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能有最优的施工质量。最后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团队,或者是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工作标准,首先要做的都是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程序,进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正常运行策略
(1)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规范化,必须要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强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控制的重要性和统一性,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它的可操作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各阶段状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等等,融会贯通到整个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中来,进而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可以根据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人员安排、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而达到显著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力度的目的。此外,还要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得到规范化管理,进而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保证我国人民可以拥有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不仅能够达到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监理单位的市场满意程度,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相关监理机构的市场满意度,还可以起到增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飞速发展的目的,同时还能够起到使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规范化、有序化进行的目的。尤其是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来说,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有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人员的责任感,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流程的顺利展开和后续项目的有序进行,进而从根本上起到强化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也要认认真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同时达到提升自己责任感的目的,以便于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3)增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验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还要增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验收的力度。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会导致水利工程的二次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资金的再次投入,然而,这样却能够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而保障我国人民能够拥有一个较高水平的生产活动条件,此外还能够起到促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目的。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可以对工程的承办单位以及工程的投资单位起到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而减少违规操作出现的概率。
(4)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到目前为止,阻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从而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效率的低下。由此看来,为了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的效率,进而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一定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每个成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提升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成员的专业素养,进而提高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专业水准,为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效率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达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使我国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提升我国国民的生活物质水平的目的。
4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利工程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监理,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我国的飞速发展,是我国赶超他国的巨大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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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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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王程是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资源供给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物质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分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财政资金投入也不断提高,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建设质量问题,给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作,为水利工程的作用发挥提供保障。
1小型农田水利给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水利工程质量较差,后期维护难以跟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作用是方便农户进行农田灌溉,因此农田水利工程多围绕农田以及农村周边地区进行施工修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被承包给地方建筑企业。而这些地方建筑企业,一方面是团队整体施工作业水平不高,对于系统复杂、整体要求程度较高的农田水利工程来说,很难做到全方位、立体化的施工建设,给农田水利工作的整体质量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是地方性工程,相关部门的监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建筑企业的威慑作用,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证。在农村地区,基础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没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水利工程后期的维护和修缮。事实上,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人员多数都是当地的农户,没有形成水利工程的监理和维护意识,以至于在后期工程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的进行修复和管理,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1.2水利工程缺乏系统性,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无论是大型的区域水利工程还是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都对整个工程的系统性要求较强,从而保证整个系统功能的协调实现。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建设指导,一些建设企业没有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水利工程的施工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缺乏有效的规划指导,不仅造成了工期的延误和滞后,直接增加了建设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各部分水利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除此之外,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田水利工程一直都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性工程,因此传统的农田灌溉水渠、高架水槽较多,一些水利工程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施工成本,在原有的水利工程上进行二次修建。虽然实现了对原有水利工程的充分利用,但是由于灌溉路线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严重的资源和财产浪费。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2.1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需要。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主要方面,国家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抓紧抓好,十分必要。
2.2保障粮食稳产高产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农田灌溉设施是否完备,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能否提高,农业能否增效。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十分必要。
2.3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涉及面广、投资多,因此,要制定和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以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监理环节的监督,保障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把财政资金管理好使用好,有效增加投资效益比值。
2.4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农田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为37%,因此,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监理,以造就质量优良的田间工程,为夺取粮食丰收创造条件,保障粮食供给和物价稳定,进而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优化建议
3.1做好执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和建设监理行为,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的规范动作,为依法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奠定基础。
3.2落实建设监理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视程度的提升,在资金投入上有了明显增加。而对于水利工程修建企业来说,如何利用好建设资金,发挥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成为了企业建设之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着重在项目投资政策环节、编制概预算环节、安排资金环节下工夫,为落实建设监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
3.3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招投标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法择优选取监理单位,为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监督制度提供保障。
3.4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建设。监理人员作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直接参与人,其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专业水平能力将直接决定了监理工作的质量。通过教育施工监理人员依法行事,严格遵循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建设监理职能,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人员保障。
3.5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建设质量监督的权威部门,应按照质量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问题,落实监督措施,抽调精干力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监督检查。
3.6加强检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督导,把好制度关、资金安全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3.7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落实市场准入措施,完善奖罚机制,一方面加大对不诚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惩治力度,为净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市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对工程监理工作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在监理单位乃正整个监理行业内,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
3.8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监督氛围,培养人民群众和从业者的建设监督意识,培育社会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督体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将会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成为优先关注的方面,势必成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田水利作为粮食生产的先决条件,一定会成为国家长期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的领域,用好国家的支农资金,建设现代化的具有当代新农村气息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工程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质量安全,是水利工作者和水利建设者的历史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将会上升到更高的高度,农田水利的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将会发挥出巨大能量,化作春风细雨,滋润百万顷粮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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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水利工程中软基处理的重要意义,并对施工期间所用的技术方法进行总结。以软基处理技术为重点论述对象,详细分析施工流程的技术原理,促进水利工程基础建设质量不断的发展进步,同时推动技术应用体系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水利工程;软基处理;基础施工
1概述水利工程中运用软基处理技术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原基层松软需要及时处理,否则后续建设任务很难进行。基层处理加固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使用都有重要意义,松软的基层经过加固处理后,可以承载结构自重带来的压力,地基加固是水利工程的基础部分,松软的基层土壤间隙比较大,影响工程输水任务,甚至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由此可见,软基处理不但能够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还可以减少运行期间的资源损耗问题。软基属于高压缩性结构地基,其压缩层由淤泥和淤泥土质构成,而淤泥与淤泥土质的承载性能极其低下,通常小于等于50kN/m2,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去甚远,因而必须运用软基处理技术对其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运用软基处理技术就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水利工程中软基处理技术的运用
2.1换土法在水利工程软基处理中的运用。如果原基层土壤松软现象严重,并且不利于施工任务进行,可以通过换土回填的方式来处理。针对复杂性松软基层效果明显,但施工规模比较大,需要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对现场进行挖掘处理,并清理泥土垃圾,重新回填施工。通常针对沙土基层会采用这种加固方法,原因在于施工期间沙土的流动性比较大,很难通过灌浆施压等方法来提升稳定性。原施工场地中如果存在大量的垃圾,也会选择换土回填,只有基层稳定性得到了保障,后续施工任务才能够高效开展。
2.2排水固结法在水利工程软基处理中的运用。水利工程基层松软,但土壤性质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排水法来达到加固的目标。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基层含水量大会对渗透带来影响,并且水分会增大土壤之间的缝隙,引发基层松软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基层中的积水可以被排出,这样土壤稳定性也得到了保障。对软基进行夯实时,也要结合排水系统来进行,该种加固方法施工过程简单并且成本低,应用在水利工程中具有显著的加固效果。
2.3振动水冲法在水利工程软基处理中的运用。通过振动水冲的方法来进行基层加固施工,局部加固效果明显。该种施工技术应用期间,需要对基层进行钻孔,这样水分才能够排出。通过施工压力来减小土壤间的缝隙,达到最终的加固目的。施工初期并不需要排水,夯实到一定程度后,排水系统才可以导通,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是压力调节,压力过大可能会对排水设施造成损坏。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特别是软基加固刚开始的阶段是不可以进行排水的,并且其抗剪强度应该控制在20千帕以上。
3软基处理———粉喷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运用
3.1加固机理及施工流程。第一,加固机理。通过桩基础来达到加固施工任务,粉碎的材料在压力作用下会直接进入到基层中,达到需要的加固位置。粉喷桩是一种新型的深层搅拌桩施工技术,在使用中运用了粉体喷射搅拌法的原理,通过使用空压机,将粉体用空气压进并输送进桩头当中,保证其使用的雾状喷入状态能够有效的喷入加固土层之中,然后借助搅拌器件进行搅拌,保证他们能够充分的进行混合,使其成为一种复合地基,达到我们想加固地基硬度的目的。第二,施工流程。桩机就位,桩孔定位;预搅下沉;喷灰、搅拌、提升至孔口;复喷(特殊情况处理);成桩(记录),设备移位。
3.2设计方案选择。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的地点进行考察,然后综合分析粉喷桩的施工特点,对使用的固化剂材进行确定,然后通过对当地施工环境的地质状况进行分析,了解当地的天然水分含水量,然后对它能够承受的重力进行计算,确定在施工中需要使用的桩身的强度,然后在通过实验最终确定粉喷桩施工软基处理技术所有使用材料的掺加配比率。
3.3施工技术要求及关键环节控制措施。第一,技术要求。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我们需要对施工操作技术进行规范,首先我们应该对桩位进行准确的定位,然后在投桩的时候要保证桩基的稳定性及平稳性;在进行预搅下沉的过程中应该保证期能够逐级的进行下降。当下钻的深度开始逐渐的接近要求的深度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放慢下钻的速度,然后让其在原位进行旋转。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不断的通过钻杆内部输出压缩空气,保证内部的干燥以及通常;当明确到达底部的时候可以按照0.5/min的速度进行反转让其自己提升上来,然后对其做好记录。当钻头出了地面之后,开始进行下桩。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关键环节及控制措施。首先应该做好桩孔的定位以及孔深的确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应该更具施工的实际状况进行水准点以及坐标轴线的确定,使用经纬仪以及钢尺进行放桩处理,在整个过程中要保证下桩桩位的误差不能够超出五毫米,然后对桩位的地面高度进行侧端,对桩头的位置及停止的深度进行确定。其次应该方式施工中丢桩事故的发生,具体的方式是在施工之前对就应该对需要操作的桩部位进行有序的编号,保证一式两份,对每一个桩机的使用进行专门机长的指派,然后设定专门的记录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在进行单桩施工的时候,因此需要保证机长与记录人员同时在施工的现场对施工进行指挥及记载,当完成之后,机长与记录人员应该做好自己在这里指挥的标记,以便日后的辨认。如果在进行喷灰提升的阶段突然不进行喷灰了,那么这个桩子就非常容易的发生断裂,对施工的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面对这种问题的出现,一般在进行加灰的时候需要使用一些小罐灰然后对其进行过滤、筛选,避免在使用中出现一些粉灰颗粒较大堵塞通道的现状。
3.4质量检测。该工程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是一种隐蔽的工程,所以应该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对相关的施工问题进行有效的施工监控管理,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桩长等施工用品进行时刻的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施工完毕之后,应该对桩头进行检查,对搅拌的均匀性及桩的直径进行测量。为了保证软基处理工作能够达到良好的处理效果。还应该在七天之内使用低应变动检测法等对桩身的完整性进行有效的检查,同时更要做好软土地基的处理工作。对水利工程中软基处理技术中所使用的各种技术的应用方式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针对使用较为广泛的粉喷技术的在软基处理技术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面对使用中出现的不足,只有不断的提高技术针对性,才能达到施工目的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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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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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作为农业命脉的水利建设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水利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1目前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问题
1.1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我国水利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派出机构直接管辖的,水利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也同时负责着监管与执法,是一种自建、自检、自监的传统模式。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1.2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能确定一个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是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3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2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
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点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树立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便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2.2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了忽视的。
2.3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源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源主要靠事后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因而,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加大巡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是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重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如水政监察大队同当地公安机构组成联合执法大队,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4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当然,绝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比较多的是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
3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才能较好的满足各项工程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
摘要:首先分析了水利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即可持续发展对水利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新思路,水利建设实践推动了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并基于此提出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思路,即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推进水利建设制度创新;人水协调,加强水利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人水协调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水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资源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需求压力,水资源危机已被许多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关注,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水与可持续发展是国际水资源研究的热点,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和防洪保安等方面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是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即聚焦到水利改革发展,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我国水利发展面临着新的要求,对传统的水利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加强水利建设研究,解决水多(洪水灾害)、水少(干旱缺水)、水脏(水环境及生态环境)和水越用越少(不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管理问题[1-2],从生态、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对水利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为未来生态水利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研究水利现代化建设,分析水利建设对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水利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将水利建设放在自然-社会-经济大系统中进行评价,总结水利建设的经验教训,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进水利设施功能的发挥,促进区域水利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利建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对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水利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1.1可持续发展对水利建设提出新要求,丰富新思路
水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建设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从生态、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对水利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为生态水利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可持续发展研究要求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产业、部门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微观研究带动可持续发展宏观研究领域的发展。经过多年来的研究与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当前可持续发展研究已经从思想启蒙、发动转向纵深的、微观的区域可持续发展和部门可持续发展研究,涌现出一系列研究成果,尤其是在矿产、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发表一系列研究成果。这表明,进行区域的、部门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趋势。事实上,水利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可以为水利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技术支持,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水利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改变传统的水利建设思路,从生态治水、持续利用水资源角度进行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利建设能够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区域粮食生产、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明显关联效应,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会造成一定影响。不当的水利建设也会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危害[3]。
1.2水利建设实践要求进行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
传统的工程水利在生态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移民安置、经济效益发挥等方面遇到一系列问题,工程水利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等新的治水思路不断提出,如何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由工程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是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可以更准确地认识水利在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的地位,发挥水利建设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一定成就,在解决水多(洪涝)、水少(干旱)、水脏(水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总结过去水利建设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价水利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正确认识“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需要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发展,并适度超前”的论断,从工程、经济、社会、制度等方面找出影响水利建设发挥作用的因素,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效益的同时,促进水利建设生态、社会效益的发挥[4-5]。
1.3水利建设历史经验
从水利建设研究看,国内外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利建设规划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国外水利建设看,水利建设已经先后经历了单目标开发为主时期、多目标开发为主时期、法规和现代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时期,逐渐进入人水协调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时期。为了更好地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许多学者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水利及水利建设规划、水利可持续发展、水权制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发达国家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生态用水,在重视水利工程措施的同时,更加重视非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水权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一定意义上说,发达国家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时期已经过去。我国水利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受时代局限,研究偏重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对生态需水、区域水利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研究较少,从区域整体角度进行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更少。但近年来,这方面逐渐有所加强,国家水利部先后启动了“水利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中国水利现代化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对当前水利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促进了我国水利建设事业发展。另外,水利部先后在大连、甘肃张掖、汉江中下游地区等进行水利点代化建设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果[6-8]。
2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思路
建国以来我国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国大规模水利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多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完成的,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征,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粮食生产水利保障能力不强;水利发展相对滞后,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不顺,水管理制度不健全[9-10]。
2.1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推进水利建设制度创新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更好地进行水利建设,有必要从新的角度对水利建设进行重新认识,将环保理念、可持续发展意识、生态文明思路纳入水利规划与建设中,进行社会经济制度创新尝试,探索适合区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水利现代化建设道路。从国际水利发展史看,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就会更多地关注如何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治理污染。正常情况下,水利工程建设达到相当的规模后,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会逐渐降低,水利发展战略将由传统的“工程水利”向对水资源实行综合科学管理的“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转变,工程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在总投入构成中的比重会逐步上升,水资源管理将成为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水利建设在配合水利发展战略转变的过程中,将逐渐向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倾斜,水利建设的社会、生态效益将得到更大的彰显[11]。
2.2人水协调,加强水利现代化建设
水利现代化建设应以流域管理为主体,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区域实施权威、统一、有效的流域管理,坚持防洪保安、人水和谐原则,发挥水在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多种功能,降低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区域水利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保护[12]。借鉴国际上最新的关于人水协调可持续发展时期水利建设研究成果,吸收我国在水利建设、水土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应用区域关联效应理论及3S技术,针对水利可持续发展实际进行研究,定量地分析水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从经济、社会、生态等角度全面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的价值与作用,在肯定水利工程措施巨大作用的同时,科学地评价工程措施的负面效应,通过生态措施和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与创新,推进适合区域特点的生态水利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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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基于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农村的城镇化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同时,作为城镇化过快带来的负面效果,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赣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相关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果业种植面积的大幅扩大以及矿产开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加之土地利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合理,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呈现恶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果业;化肥农药;矿产;水质;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往日几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开始受到冲击,水土质量不断下降,境内区域地表水质变差,山体绿化、固化程度减弱,环境恶化问题逐渐成为了困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以寻乌县为例。
历史上,寻乌是水土流失区,但一直未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县。稀土、铁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尾沙虽有拦沙坝、挡土墙等予以保护,但大量裸露的泥土遇雨仍有相当部分直接冲入寻乌河。据寻乌县水利局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县水土流失共366.52平方公里,仅是稀土矿区就有水土流失面积58.79平方公里。
1996年寻乌水的水质监测17项指标,全年、平、枯水期均达到国家(GHB1-1)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1999年全年、平、枯水期寻乌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999年和2000年寻乌水全年、平、枯水期约50公里长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短短五六年间,寻乌河的水质严重下降。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环保意识较差是导致污染产生的根本原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管。具体而言:
一是过度无序开发果业。近年来,果品(尤其是柑桔、脐橙)种植业在赣州各县(市、区)掀起了开发热潮,但由于土地利用以及生产方式的不合理,土壤侵蚀不断加剧,土壤保水能力不断下降,导致区域地表水水质变差。
二是超量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超量或滥用农药、化肥,会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质量降低;农药、化肥的大量残留使土壤品质严重降低,带入水体的大量氮、磷、钾物质,容易使水质富营养化。此外,大部分农用塑料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降解,对其回收利用或统一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是随意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农村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清理系统相对落后,不少村民随处乱倒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将废液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将人和畜禽固体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在沟渠或者村头路边,并直接作为肥料,污水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导致疾病传播。
四是非法盲目开采矿产。赣州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矿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矿产开发热潮持续升温。由于监管不到位,加之某些非法黑心矿点搞掠夺性生产,只顾赚钱不顾发展。一座矿山被采挖过后,几乎寸草不生,造成矿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是过度浪费水资源。由于环保意识缺失,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很大一部分赣州人对水资源重视不足,对“水是生命之源”的说法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浪费水的现象。此外,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几乎不分家,极大地浪费了优质水源。
六是环保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靠县市级环保部门,乡镇级环保组织机构标准不健全,落实工作还是以县市环保部门为主,使农村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上下联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使百姓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意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认真做好应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物耗少、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和产品。鼓励农民对可作废料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如发展沼气等,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结合起来。
四是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对乡、村两级资金投入。可制定“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作用。
五是加强对矿产和森林资源的管理。打击滥砍滥伐树木,整治盲目无序开发矿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树木采伐的补植及矿产开发的生态恢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采伐和开采现象。
六是做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在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河道清障,饮水卫生为主的防洪、饮水工程可使广大民众重拾对自来水的信心,更能坚定百姓对政府民生工程实施的信心。生态移民工程同样如此。
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环保意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一段时期内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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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赋予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新的使命和挑战。从目前来看,高校辅导员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一线力量,是和大学生最为接近的管理者。因此,对辅导员思政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普及,网络已经逐渐成为当代大学生生活与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对于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都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如何在网络环境导向下开展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每一个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者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当前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并详细探析了在网络环境导向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是大学生可以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有了更高的要求[1]。因此,了解当前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析在网络环境导向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网络环境导向下的大学思政教育方面还存在的诸多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缺乏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教育的观念
虽然当前我国的大学网络覆盖率以及达到100%,甚至很多高校的实现的全面的无线覆盖,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思政教育观念的影响,这种新型媒体只是改变了大学生基本的认知方式或者成为一般的社交工具,却没有影响到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大学师生对于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思政教育的想法特别缺乏,思政教育工作没有做到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网络环境的变化,这严重制约了大学思政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效果的呈现[2]。
1.2大学生思政教育缺乏网络平台
与当前网络覆盖率越来越高,应用越来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的高校思政教育工作却没有一个有效统一的教育平台,而很多的高校辅导员也无法通过网络的途径对学生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大学生进行思政教育还是停留在传统的课堂说教,灌输教育的阶段,这种单一教育方式对于高校的思政教育水平提高有着非常大的限制,也不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
1.3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不够健全
虽然在我国对于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时间比较早,但是对于这一块的研究多数着眼于对于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比较突出的有如何组织大学生利用网路平台开展有益的网络文化活动,并就如何避免不良的信息对学生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而至于如何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大学生的思政教育的研究就非常的缺乏,这就导致在网络思政教育的制度方面非常的不健全,有些领域甚至出现的空白的情况,因此这也是造成我国网络环境导向下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不顺利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针对上述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下面是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的一些建议措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提升高校思政教育队伍的网络文化修养
大学思政教师以及辅导员是大学思政教育开展的实施者,其在开展思政教育工作时对于网络信息的应用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思政教育网络应用水平的高低。因此,网络环境导向下加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必不可少的就是加强对他们的网络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大学思政教师以及辅导员的网络信息水平,促进其可以有效的将思政教育与信息网络技术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网络信息时代的全新的育人理念[3]。
2.2加强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
提高大学思政老师进而辅导员网络信息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要加强校园网络等硬件的建设,努力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将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日程,以提高高校网络建设的总体水平。同时,注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取得了巨大发展,其相对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有着比较大的优势,因此在开展网络思政教育平台的构建时一定要注意对于这些新媒体的利用,将这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提高网路思政教育平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另外,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加大投入维护的预算,确保网络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给大学生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3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
通过加强对网络思政教育方面的研究,不断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以给网络思政教育提供一个可靠的制度保证,并且在此基础加强立法,再结合高校的相关规定使得高校的网络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以、有章可循。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大学的网络行为自律,网路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只有加强大学生的网络自律,运用新媒体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才能更好促进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的开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思政教育是大学教育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网络信息时代下,需要合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以促进大学生思政教育水平的提高,主要措施有提升高校思政教育队伍的网络文化修养,加强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以及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三个方面,这必须要引起广大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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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事业的变迁和发展过程中,教师职称评定这项工作在教师的专业水平评价、保障和提高教师与教育质量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不仅直接作用于教师及其工作,更对整体的教育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整体教育形势的改革与发展,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也出现了一些与现实教育和教师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有关教师职称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正近年来,媒体不时爆出与职称评定相关的"丑闻",有"评审专家公布宾馆房间号公开索贿"的,有"大学教师因职称评定大打出手"的。今年3月,人力社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设立于计划经济年代的职称制度考评正在进行改革,将按职业系列推行分类管理试点,目前第一个在全国大范围开展试点的职业系列是中小学,涉及教师1200万人。事实上,对于教师的职称问题,各地已陆续推出了一些改革方案,但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而有关职称评定的争议却从未停止过。
【关键词】: 职称评定 教师职称 职称制度 大学教师 中小学 分类管理 评审专家 计划经济 王晓初 职称评审
王栋生 杂文家
我多次公开表态反对评“特级教师”“名师”“教授级高级教师”,主张在中小学取消这些称号和职称系列;提高教师待遇,不能靠这些。这类评比太多了,造成学校教学失衡,也形成不良风气。请问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教师有这么多层次、级别和名衔的?
吴 语 时评人
无论多高的职称,在工资待遇上也应按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实际工作贡献来核算,应当削减其在工资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在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今天,工资待遇方面的差距可以用岗位职责、工作量、绩效考核等东西说话,又何必把职称等级也绑架在上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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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低造成收入的巨大差距促使一些学校的教师为了评职称而争指标、争先进,影响人际关系和正常教学秩序。近几年很多学校没有指标和岗位,偶而有一个指标或岗位,有些教师不惜一切手段,送礼请客、花钱发表论文,花钱评奖,催生腐败,扭曲了教师的心灵,败坏了校园的风气。
张铁鹰 时评人
一位讲课极受学生欢迎的老师,比不过花钱买了几篇论文评上了职称的老师;一位辛苦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比不过和领导关系好的年轻老师。这种怪象(职称评审的不合理状况)再不纠正,伤害的是优秀教师,损伤的是教育的“百年大计”。
刘云生 中学教师
很多教师,未评上高级(职称)时还有一些干劲,一旦评上了高级,也就觉得到顶了,不愿再努力了。按理说,评上高级的老师,教学水平不算低,更应该奉献在教学一线,但事实恰恰相反,目前学校里老教师不做事的比比皆是,这岂不是师资的浪费?
张成浩 政府职员
近年来,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呼吁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改革,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前的职称评审中存在诸多不正常、不公平因素。职称评定表面上看是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但这仅仅是形式而已,实质上是行政部门把持着评审的全过程,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腐败。
杨学用 民办学校校长
可以将职称作为一种荣誉,尽量把教师的待遇体现在绩效工资上。还可以实行职称动态管理,评上职称后应该有一个监督和考核制度。现在某些地方探索的职称5年或7年考核制值得鼓励和期待。职称,不能是终身的,应该是暂时的,几年后考核不合格,就不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
王淦生 中学教师、时评人
评审高级职称,应当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导向性都很强的工作,从方针政策的策划制定到具体施行,都应当细致周密,力求公平公正。如果让某些不平等因素制度化,必将带来制度化的不平等,以致贻患无穷。
顾仁海 教育学者
其实,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职称该不该与工资挂钩、职称该如何评定、如何处理好职称与职务之间的关系。因此,要进行职称制度改革,应该探索多种可以体现教师能力和价值的方式,保证考评机制的中立性,多渠道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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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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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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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灾害
论文正文: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
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
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
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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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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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应激是机体在各种内外环境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刺激时所出现的全身性非特异性适应反应,又称为应激反应。这些刺激因素称为应激源。应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紧迫与危险情况下引起的高速而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军事理论相关论文:浅谈士兵环境应激问题。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浅谈士兵环境应激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在部队基层,士兵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应当是环境应激①问题。这一问题经常困扰着基层干部的思绪,也牵扯到基层干部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士兵的成长进步意义重大。本文对部队基层士兵中常见的应激问题进行剖析,从中挖掘产生这一问题的①①现象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环境应激,自我调节,活动调适,合理渲泄
二、环境应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环境的变迁。军营对绝大多数新入伍的士兵有重要影响。他们多数是首次远离家门,离开长期依赖的父母以及其他的亲人、朋友和熟悉的环境,意味着今后将开始独立生活,对众多的问题要自己拿主意,自己动手解决。所有这些都会对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应激。
(二)部队管理教育方式。压抑、封闭、没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个别部队还存在着打骂体罚等粗暴的管理方式 。
(三)生活习惯的变化。南方士兵到北方当兵,饮食和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这也会造成部分士兵的环境应激。如果他们不能在短期内顺利适应,心理应激便会影响到正常的学习、训练和睡眠等活动,形成心理问题。
(四)语言隔阂。个别距普通话语系较远地区的士兵来到北方部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语言隔阂应激现象,造成学习困难和交往障碍等,这也会对其心理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一) 活动调适法
活动调适法是指通过从事有趣的活动,以达到调节情绪,促进身心健康的一类方法。它包括读书、写作、给画、雕塑、体育运动、听音乐、歌唱、舞蹈、演戏、劳动等多种活动方式。活动调适法尤其适用于军校学员,它寓心理治疗于娱乐之中,不仅易为人接受,而且易于操作,可以广泛地运用于一般性的心理不平衡和轻微的心理障碍。活动调适法的实质在于用活动的过程来充实空虚的生活,用活动中获得的愉悦来驱散不良的负性情绪,用活动的内容来促进对问题的领悟和认知的提高,因此,活动调适法决不只是形式上的'玩'而已,而应随时把握利用活动中所提供的有利机遇、信息去发现问题,改变错误的认知,调适不良的情绪,纠正不适应的行为,提高自信心。活动的种类要根据自身的文化程度、原先的个人爱好、兴趣和实际条件来选择。一般来说,对于活动的兴趣和投注程度之大小与其效果呈正相关。
利用绘画、雕塑、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活动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的又称为艺术调适法,它是活动调适法的重要形式。艺术具有发泄情感的作用,古人曰:'书者,抒也','一点芳心休诉,琵琶解语','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可见艺术能够表达'不能言又不能缄默的东西',是一种开放内心世界和独白的手段,也是能够释放积聚的情感、解除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安抚焦躁情绪的手段;艺术具有寄托情志的投射作用,古人说得好'志感丝篁,气变金石。诗言志,歌咏言,诗也,持也,持人性情',画梅菊以喻坚强不屈,画兰竹以喻高洁清高、正直,说的都是艺术对人格的投射性;艺术也是使人产生意象和超经验世界体验的手段,在这种没有语言的梦幻般的世界中,欣赏者可以进行任何惬意的幻想或联想,暂时逃避现实世界,忘却自己的存在而融入一种审美的意境之中;艺术作品可以引发欣赏者对往事或生活经历的回忆与联想,加深对生活的体验,激发生活的热情;艺术曾经是,现在仍然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心理特质或文化传统的象征,通过艺术可以了解传统,了解世界,获得群体心理,而这是获得社会适应能力的必要条件。
在运用艺术调适法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合适的活动种类,如对抑郁者可选择音乐疗法,对焦虑可选择绘画疗法,对恐惧者可选择舞蹈疗法等等。另外,要根据活动的心理效应和和心理调适目标选择相应的题材,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高亢、激昂适宜于调适抑郁症、自信心缺乏者,民间音乐'平沙落雁'、'平湖秋月'、'春江花月夜'曲调平和、悠扬适合于燥狂、情绪不稳者。
(二)合理渲泄法
合理渲泄就是利用或创造某种条件、情境,以合理的方式把压抑的情绪倾诉和表达出来,以减轻或消除心理压力,稳定思想情绪。渲泄是一种释放,其作用在于把压抑在心里的愤怒、憎恨、忧愁、悲伤、焦虑、痛苦、烦恼等各种消极情绪加以排解,消除不良心理,得到精神解脱。因此,渲泄是摆脱恶劣心境的必要手段,它可以强化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无论是失恋、亲人亡故等很大的痛苦,还是惧怕某人、某种场合等难以说出口而实际上无关大局的行为,通过倾诉或用行动表达出来,实际上是对有碍于身心健康的情绪状态进行自我调节,所以渲泄的过程也是人们进行心理的自我调整过程。
军营是个特殊的环境,由于多种因素,官兵的心理压力往往比较大,有的同志时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合理渲泄甚至牢骚,应予以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理解。不能认为士兵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是冒犯领导,不能把抹眼泪与意志薄弱划等号。既要注意引导官兵采取合理的方式使消极情绪得以排解,又要教育大家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部队的规定,以不影响部队正常的训练、工作秩序与他人的生活为原则。
渲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倾诉。心里有什么问题和积怨,可以找同乡、战友、领导尽情地倾诉出来。倾诉对象一般是最亲近、最信赖、最理解自己的人,否则就不能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在倾诉的过程中,可能因情绪激动、过度悲伤等因素,说话唠唠叨叨,辞不达意,说过头话,甚至发牢骚,对此要给予理解、同情和安慰,并适时予以正确引导。
(2)书写。用写信、写文作诗或写日记等方式,使那些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直接对人表露的情绪得到排解。比如写日记,自己对自己'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有任何心理压力,许多不良情绪就在字里行间中化解了。
(3)运动。有了消极情绪,闷坐在房子里可能'剪不断,理还乱',到室外去打打球、跑跑步或爬爬山,呼吸一下新鲜空气,让怒气和痛苦随汗水一起流淌,心情就会开朗起来。
(4)哭泣。中国有一句老话,叫'男儿有泪不轻弹',似乎男子汉是不应该哭泣的。其实,从身心健康这个角度来讲,'泪往肚里流'是不可取的。流泪也是一种渲泄,无论是偷偷流泪还是嚎陶大哭,都能将消极情绪排泄出来,从而令不愉快的情绪得到缓解,减轻心理压力。
① 应激——所谓应激是机体在各种内外环境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刺激时所出现的全身性非特异性适应反应,又称为应激反应。
1、《武警政治工作学》,主编:马民书,人民武警出版社出版,2006年3月;
2、《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主编:张晓艳,海军工程大学天津校区出版,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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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创新农村环保新机制,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一些新旧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并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产生污染的原因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经济增长的同时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农村环境正在接受严峻的考验。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中都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心和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还直接制约了农村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最终将影响国家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良性运行。
1.1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现在很多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很原始,基本上是拉到郊外的大型垃圾场堆放。即使做一些处理,方法也及其简单。于是,很多城市的周围便出现了许多巨大的垃圾场。这些生活垃圾中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可利用率低。大部分农村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致使环境污染加剧。
1.2种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由农用化肥、农药、农膜和农田秸杆等构成,起源分散,成因复杂。种植业污染源造成生态环境的冲击是多方面的,最明显和直观的影响是对地表水、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它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治理和控制上有一定的难度,也不容易被人们重视。此外,养殖业也是农业生产的另一污染源,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多达30亿t左右。有30%直接排入了地表水体的污染。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养殖一只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另外,还有养殖獭兔、狐等对当地的空气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3工业化转移带来的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造纸、冶炼、化工等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纷纷在各个乡村建立起来,这些企业往往规模小。设备陈旧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基本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农民的环保意识差,加上地方领导为搞活农村经济又给污染企业做保护,从而导致农村环境污染越加严重。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近几年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已达13.3万hm2以上,533.3万hm2以上的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由于环境的严重污染,导致我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25亿元。
1.4旅游业对农村造成的污染
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名胜古迹、风情民俗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农村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带来大量流动游客,使人口更为集中,但“农家乐”的新型旅游形式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令人担忧,餐饮消费使清洗宰杀家畜的废水、废弃物大量增多,肆意破坏植被、任意盖房搭棚、胡乱堆放垃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暴露出乡村旅游环境管理处于散乱、不规范的状态。
1.5工业开发造成的污染
在一些农村,炸山开矿、挖河取沙、围湖造田、乱砍树木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严重的破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经济指标,以不惜牺牲农村土地为代价,肆意开采矿产。致使大量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这不仅使农村土地养分大量流失,而且使流失的地表土进入江河湖泊。造成严重淤塞,致使蓄洪能力下降,从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一些牧区过度开发工业,导致草原剧减,出现严重的沙进入退局面。
2.1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意识差
在我国,环境保护教育已开展多年,但这项教育工作的重点一直在城市,对农村的环保教育还显得比较薄弱,教育普及覆盖面还很狭窄,致使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价值观缺失。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个体环保意识觉醒与群体意识薄弱之间的矛盾,个人投人与国家投入之间的矛盾,以及主张依法保护环境与法律知识缺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成为制约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2.2新型农业格局使农村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
传统的养殖业与种植业不分离,规模相对也较小,畜禽粪便就大部分形成了农家肥,对环境污染较轻。随着农村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这种产业的污染总量便大幅增加,而且呈相对集中趋势。形成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则因在养殖过程中大量地投放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等,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觉得使用化肥和农药简单、方便。就不再过多使用畜禽粪便作农田肥料,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严重分离。
2.3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较少.资金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及其短缺,更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投融资机制不畅、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尤为突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2.4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已开始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但是还没有健全农村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有关专职人员和设备经费等都十分短缺,对农村环境还没有形成常规监测。比如,大多数农产品既无一套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缺乏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也缺乏必要的检测监督手段。
3.1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
要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首要任务。需要通过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他们参与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及时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对农民进行环境知识的普及教育,唤起他们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
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3.2建立有效的农村环保管理机制
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乡统筹范畴。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使城市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向广大农村延伸,并确定服务内容和配套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3.3确实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要健全乡镇及每个村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并定期在农村公布环境信息,使每个村民拥有环境知情权。要对现有乡镇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下令停产治理;对新建乡镇企业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污染的产生。要确实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村违法排污行为;改革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将农村环保考评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3.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保资金来源
在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保障力度,把农村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在农村地区产生污染的有关企业还要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投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5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要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服务指导。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并着重推广太阳能、沼气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清洁能源。加快无公害优质蔬菜基地建设,着力改变靠大量施用化肥,喷撤农药来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粗放生产方式,通过实施沃土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使区域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实现养殖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6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
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农村环保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业农村环境不受污染。在此基础上对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同时,制订农村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纳入全民环保行动中。要想方设法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协助他们运用先进生产技术,通过“绿色”生产经营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达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要把农村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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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水量的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控制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企业质量控制与管理水平是企业在行业内发展的关键。如何针对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控成为了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开始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自身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以此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科学分析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针对其特点进行相关的预控措施成为了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隐形转包”造成的质量问题、抢工期赶进度造成的工序施工不彻底以及相关的一些技术性质量问题等几方面。“隐形转包”使得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监管力度降低、造成了转包后企业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抢工期赶进度使得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水泥混凝土固结时间段、养护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另外,由于施工过程中技术监督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隐患也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强自身质量监督与管理、提高质量控制能力成为了有效防治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关键。
2. 1 完善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企业质量控制能力
完善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分包、转包的质量监管是有效避免水利工程施工常见质量问题的重要方式。在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构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提高企业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能力,预防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
2. 2 科学规划工期进度,减少工期紧缩造成的质量问题
在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中,由于事前规划不合理或对工程所在地气候条件估计不足常会造成工期紧张的情况。企业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减少企业工期延误造成的成本增加,其在工程施工中会相应缩短各个工序的施工时间。例如: 水泥混凝土浇筑速度提高、浇筑后固结时间缩短、养护时间不足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水泥混凝土强度,甚至导致混凝土工程的开裂,其严重的影响了水利工程中坝体的安全。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造价编制阶段即考虑工期对施工的影响,科学规划工程施工工期,将可能影响工期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以此确保工期的合理、科学,为有效避免工期问题造成的质量隐患奠定基础。
2. 3 注重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施工技术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也是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通过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技术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在现场管理工作中,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还要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加强技术人员与质量人员的巡检工作,提高技术控制效果,以此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在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以预控理论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其通过对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因素控制达到预防质量问题发生的目的。根据这一理论,现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工程施工前即对工程技术文件、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进行综合的分析与论证,将影响该项工程各项因素进行统计并分类,制作科学的质量控制点库。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与质量管理人员依照质量控制点库进行相关控制工作,以此预防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另外,针对施工材料、施工设备、人员以及技术、现场管理等工作,施工企业还应建立分项控制体系,强化对各项因素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人,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的第一要素,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以人为基础的工作,人为因素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智能更要因素。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为有效避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发生奠定基础。同时,施工企业还要加强人员管理及相关质量责任制的完善,使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质量职责、权限,并通过培训工作使其明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提高施工质量认识的同时为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企业以相应的投入为基础,加快自身相关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同时通过质量预控理论对影响水利工程施工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达到预防质量问题发生的目的。另外,施工企业还要加强自身对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出现质量通病时能够有技术人员提出科学的治理措施,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通过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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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即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通俗地讲,环境成本就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对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进行修缮的全部费用,既包括为保护环境应该支付的费用,也包括因环境污染而损失的价值。
环境成本需要确认,主要是因为企业在进行各项费用的计算时,会对费用的支出给出一个性质的判断。环境成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从正常会计的核算中“跑”出来,进入环境会计的核算范畴的。新形势下,低碳经济是企业一直追求的目标。一般而言,企业会从“两个是否,一个原则”去落实环境成本的确认。“两个是否”即导致企业环境成本发生的事项是否已经发生,环境成本的金额是否能够合理计量或合理估计。“一个原则”即应当遵循权责发生的原则,在确认时,明确划分本期和非本期的各项支出。
计量就是要把环境成本数字化、具体化,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计量。比较常见的计量法有公允价值法、市场调研评估法及重置成本法等。公允价值法多用于企业自愿支出的诸如材料,资源的核算时,因为这一部分的东西有其市场的公开价格,不必深究。市场调研法恰恰相反,为了收集各种污染的指数,破坏的程度,企业的支出必须通过市场调研才能进行有效的评估。而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在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计算中,首要影响计算质量的就是环境成本的分类标准过于繁杂。有的企业按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把环境成本分为事前环境成本、事中环境成本和事后环境成本;有的企业按环境成本的形成过程将其分为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成本、有关环保的研究开发成本;等等。成本标准分类过多,造成企业很难选择一个合适的计量法去计算评估。而对于新经济背景下的碳成本研究,就更加不成系统,少之又少。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意识到了环境成本的重要性,但对其的披露却显得畏手畏脚。不少企业虽然将环境成本纳入了会计核算之中,却并没有对其进行单独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处理成本问题时,往往把环境成本和普通成本费用混为一谈,既不设置单独的环境成本报表,也不明确环境成本的报表项目,这就使得成本信息的披露朦胧化、混乱化,不能严格地起到对环境成本的评估作用。
在环境成本的标准上,我国应该在借鉴欧美和日本先进的理论研究及企业自身的实践经验,制定出一个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标准。比如,如以行业为区分轴,服务业有服务业的统一标准,制造业有制造业的统一标准,如此类推。以行业作为区分,针对不同行业特色,确定各行业的环境成本分类,这样,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分配、披露就会变得更加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是导致环境成本会计复杂的一大因素,因此,在计量时必须捋清环境问题的脉络,进行会计的科学计量。在这里,要打破会计学一门独大的陈旧观念,看到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数量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意蕴,善于将这些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在多学科多元化理论的指导下,系统化地进行环境成本会计计量。与此同时,要严格将环境成本剥离于普通成本之外,实现环境成本的单独管理,并制订环境成本会计的相关数据、表格,严格操作,杜绝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模糊与混乱的现象的发生。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的终极目的是让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目前来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是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实施的法律基础。但2011年发生的蓬莱漏油事件,仅仅20万元的罚款处罚不禁让人们看到了这些法律法规惩处力度的缺陷。为此,有关部门必须设立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和具体的量刑标准给之造成一定的威慑力,从而使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会计准则,强制企业进行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披露。
环境成本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进行修缮的全部费用。成本标准分类过多和成本信息披露混乱是导致环境成本会计困难的主要因素,为此统一标准分类,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会计计量,完善环境法规就显得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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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1] 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政府因其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及强势地位,使其在获取环境信息方面处于自然的优势地位,这便导致政府与公众在环境信息占有上的不平衡状态。如果政府对其掌握的信息采取垄断和封闭的态度,公众则会在信息的获取上处于被动的局面,从而阻却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同时,公众信息获取的不充分使公众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无法实现与政府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最终将导致公众参与的机能失效。政府信息的封闭与垄断使公众失去了获取环境信息的正常渠道,使政府与公众两者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公众参与过程中两者公平机会状态的减损。基于政府对其掌握信息的垄断,政府行为也极易处于不公开的状态,进而因缺乏公众的认知和监督而出现异化。信息的相互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的公开,才能形成双方的互相信任,保障最基本的机会均等。
从宪政角度讲,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众,政府运用这些权力获取的环境信息是一种公共财产,公众享有平等获取的权利。政府基于公众的授权而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公众也应有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对于节省人们收集信息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特别是防止政府腐败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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