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特殊裁量不起诉适用条件相关的共122个结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我国公诉人不起诉裁量权的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成就。在保护人权,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这十几年的时间也暴露出我国公诉人不起诉裁量权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法上的不足。现行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较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公诉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范围还是过于狭窄,过于拘泥于犯罪情节的轻微与否,事实上,情节轻微只是量刑情节的一个因素而已。新《刑事诉讼法》在这个问题上并未进行改动,这表明我国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仍然是谨慎和保守的,基于笔者的愚见,这一部分完全可以加以适当的尝试性的扩大。
其次,对不起诉裁量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事实上从我国对不起诉裁量权谨慎的态度可以看出,我国对不起诉裁量权是有着严格的监督体系的。具体来看,我国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不起诉行使之前和行使之后两个阶段。不起诉行使之前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人民检察院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的案件审查,然后才能依照严格的程序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实质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而检查机关的外部制约则主要体现在不起诉决定权行使之后,此时,案件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等都成为了监督的主体,此时程序的透明度和被监督的力度也明显加大。但笔者认为这样的监督体系也是不尽完善的:首先,事先审查决定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缺乏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决定是在作出之后才被公开和告知,而决定作出之前,案件的进行状况仍然是保密的,这就难免使得外界对此过程产生质疑。而对于行使之后的监督,一方面检察系统内部的审查监督会影响这一程序的公信力,从另一方面讲,我国现存的公诉转自诉程序又使得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形同虚设,既然对不起诉的决定权不服的,都可以自己向法院进行自诉,那公权力的威信又从何谈起呢?
最后,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不充分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待犯罪的态度是不起诉裁量权在我国实施的一大障碍。事实上,很多公民包括司法工作人员都深受重惩罚轻教育理念的影响,这使得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十分低下。在许多省市,检察官的酌定不起诉被控制在一定的比率之下,适用率极低。据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在2002年,全国被判处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役刑、缓刑、管制五项的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28、4%,这个数字不禁让我们反思,这其中有多少宗案件事实上是可以被酌情不起诉的呢?而倘若这一程序得到充分合理的适用,又将对司法资源的节约和司法效率的提高产生多大的意义呢?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我国的不起诉裁量权行使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多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不足且来源途径单一,体育场地设施严重匮乏,专职体育教师短缺,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状况较差。诸多原因严重影响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开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特殊教育教学有效性的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其教学对象和办学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要立足长足发展就必须寻求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培养了大批特殊教育学生,使他们逐渐自强自立,走上了良性发展的成长轨道。因此要积极总结行之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以便能更好的培养学生,有助于学生成长和成才。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学方法;有效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我国人口众多,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绝对数量也处于世界前列。为了更好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稳定发展,为了促使残疾人能更好的融入当前的社会,开展有特色符合残疾人身心的特殊教育。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2010 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也对特殊教育提出了专门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做好保障工作,以此夯实特殊教育发展的基础。党的教育方针要求,要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抓好教育改革。不管哪类教育其中的教学形式与方法,都是教育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与否也是特殊教育领域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所在。
(一)一些特教教师的教学方法未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教学应该是建立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基础之上的活动,但当前一些特教教师在教学方法的利用上没有完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就常规来说,特殊教育教学的目标是以提高学生的生活适应能力为主,以教授学科知识为辅,一些教师没有理会到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在哪里。特殊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选用应该首先应该是建立在提高特教学生的生活适应能力基础之上,只有学生自己能够具有独立进行生活适应的能力后才能进一步去学习学科知识,也才能进一步成才。一些教师将传统学校的教学方法简单移植,没有根据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出发使教学方法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言,加上部分特教教师的教学方法陈旧,跟不上学生的实际需求。因此一些特教教师的教学方法应该加以改善。
(二)部分特教教师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部分特教教师,尤其是一些年长的特教教师,其知识结构、知识储备和教学方法都停留在自己年轻求学时间段的时候。没有及时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及时的相应的调整自己、充实自己的特教知识储备,造成自己的教学方法用了一年又一年。而新媒体下的教学相比较起传统的教学而言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和变化性在,因此特教教师的知识储备一旦不能跟上时代的变化自己也会被历史的洪流和社会的发展所淘汰,更别说要去教育好学生,去教育学生都是很难的事情了。因此部分特教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改善以便能更好的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将学生的发展建立在特教教师自身的发展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科学之道。
(一)改善相关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高效得当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让特教学生能够真正学到一些行之有效的东西。通过学习促进其能够更好的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
教师要转变思想,与学生共同探索、汲取信息和知识,使得不同领域的信息都能让学生接触到、理解到,实现教学相长。对于特殊教育领域中由于学生的多样性和个体性等特点的存在,特教教师要注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的应用。特殊教育的教学理念是基于差异教学的思想,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而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特教教学,抓住不同特教学生的特殊点之所在。做到因材施教。因此,特教教师应该注意到对于低年级的中度弱智的学生,主要是培养自理能力,让学生自己能够自己处理自己的相关事务,能够不需要大人帮助,自己穿衣、吃饭、如厕甚至自己做饭吃,就是取得的最大的效果。而对于中、高年级的特殊学生主要是要训练其基本的劳动能力,让学生能够通过特教教师合理的教学方法学会简单的扫地、做家务等活动。因此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程度的特教学生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是特教教师应该考虑的实际且重点的问题,只有这样教学效果才能有效提高,特教学生也才能够进一步很好的适应社会,立足社会。
(二)提高特教教师的整体素质。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起步较晚,其师资培养工作的开展也较晚,但建设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一直是我国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在国家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提高特教教师的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拥有高素质的特教教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当前制约教师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知识储备不丰富和教学方法相对陈旧,因此特教教师应该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继续教育,即使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使自己的知识量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代下学生的实际需求。而鉴于部分特教教师教学方法的陈旧,特教教师应该积极改善自身教学方法,通过观摩一些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总结和修改自己的教学方法等途径改善自身。而学校应该及时的开展一些讲课比赛、专题讲座等形势注重对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而真正提高特教教师的整体素质。
此外特殊教育学校在新媒体时代下也应该积极对自身进行改变。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努力成为融合教育的支持者;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从单一教育功能转变为多重服务功能,即为特殊儿童提供评估服务,承担起“资源教室”的功能,成为融合教师、社会、家庭三者的学校。
特殊教育教学有效性的对策分析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废除死刑风潮不一定适合在我国推行。文章尝试反驳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有关死刑观的言论,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目前我国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举例我国在慎用死刑方面的进步,最后得出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应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贝卡里亚;死刑;人道主义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自发布之日起便引发了一个为刑法学界所热议的话题――死刑存废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当今世界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从总体而言,各国的刑罚趋于宽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远见卓识。然而,我们发现,贝卡里亚在论证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过程中,并没有下必须废除死刑的定论。因为他同时承认“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即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
(一)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认为,“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然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于保障自身权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权益,人们为了免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同意以自身同样会因此受到惩处的条件,来订立契约。人们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权,又如何保证当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权时能受到相应的惩处呢?同时,社会契约认为,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将自己推到了人类的敌人的位置,是战争状态,其本身的生命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慑。贝卡里亚认为,“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此主张以终身苦役的强度来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个别威慑力无可替代。我们必须承认,还是有一小部分穷凶极恶的恶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杀其二次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这与贝卡里亚认为的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二是“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美国埃默里大学3名教授在充分考虑了几乎所有可变量之后,通过对美国过去25年处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发现每处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潜在罪犯的杀人念头。因此,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是具备不合理性的。
(三)刑罚人道主义。这大概是贝卡里亚死刑观的基础,正如他在书中所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然而,刑罚与人道本身就有着无法完全调和的冲突。因此刑罚是否人道,关键在于刑罚惩罚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的犯罪。对死刑而言,如果惩罚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体现的犯罪,而且死刑给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为限,而不附加额外的痛苦和折磨,则是人道的和正当的。并且,刑罚的人道对象应该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刑罚是社会自身的防卫手段,其保护对象是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之多数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会权益的犯罪人;而对犯罪人的人道,是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这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风险,但若由此便摒弃死刑却与因噎废食无异。事实上任何刑罚都有其风险,就好像我们同样也无完全避免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狱类问题一样。但这些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体制和执法系统,使这种风险降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谈废除一种刑罚,却无视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文明程度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再者,观念因素是中国废除死刑的一大障碍。“现阶段大众的集体意识仍然要求对严重犯罪给予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人类文明与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对报应的超越,在现阶段公众的正义观念中,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对犯罪作出的正义的反应方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根深蒂固的心理,朴素的报应思想和社会正义感相比人权法制观念更占上风。因此,目前中国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虽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全球刑罚趋于宽和却是大势所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我国慎用死刑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把政策关。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带严,严中带宽,慎用死刑。二是复核关。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复核死刑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因为事实证据不核准死刑占到了30%,还不包括大量的补充侦查的情况。三是证据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的证据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罪名关。《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死刑刑罚的最大幅度削减。
综上,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利弊博弈的过程,贝卡里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定论。在人类刑罚趋于宽和的今天,我国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将废除死刑。综合我国国情来考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才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唐代的法制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最高峰,本文通过对唐律的分析,认为唐律的死刑适用在维护封建统治这一目的的基础上,规定了较为科学和严密的程序,许多地方对今天的司法实践都具有借鉴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唐代死刑适用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死刑制度作为人类法律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刑罚的同时,也是最为严酷的,它是对人生命的一种剥夺。唐代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发展的最高峰,死刑制度不论是在适用范围还是适用的程序上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完整的制度结构。在保证法律威慑性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更加看重刑罚在进行时的文明性。本文通过对唐代死刑制度的罪名和适用对象以及影响死刑制度的适用观念进行分析,并结合唐代死刑适用制度的相关程序,希望为我国现代刑事立法中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有所借鉴。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唐代无疑是最鼎盛的时期,而且还是从夏商一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水平最高的朝代。唐代的法制建设不管是从立法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来看都显示出了相当高的水平,不但是中华法系中的典型代表,在世界法律文化发展历史中也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死刑制度在唐代刑事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其他朝代来说,唐代的死刑制度是比较克制和宽缓的,从唐代的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上都能体现出唐代的“慎行”思想。所以,对唐代死刑制度进行研究,不论是在法学史上还是对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唐代,关于死刑的法定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种。根据清末沈家本的统计,唐律中与死刑相关的罪名条款共有232条,其中绞刑有143条,斩刑89条。下面对唐代死刑的罪名及适用对象进行分析。
1.1谋逆罪及以上重罪
在唐代死刑制度的适用中谋逆罪及以上重罪占到了所有罪名的半数,谋逆也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具体来说是指谋反、谋叛、构逆、图谋不轨等犯罪行为。[1]在唐代刑法中,将那些对冲击到政权甚至为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的打击范围和惩罚力度都予以扩大,将“谋”作为对政权破坏最大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并且将这些犯罪行为明文规定排除在“八议”以外,得不到宽恕和赦免。除此以外,将这些犯罪行为还在“十恶”中也有所规定,在刑法典比较突出的位置予以防止。这些都深刻地反映出凡是严重危害到统治者根本利益,向皇权发出挑战的行为都是十分恶劣和不能宽恕赦免的,对待这些犯罪行为,不但要加倍进行预防,还要在立法中特别予以强调,在出现这些犯罪行为时更要严厉惩罚。
1.2官吏赃罪
官吏赃罪是唐代赃罪中的一种,是身份犯的一种罪名,只对有公职身份的人员适用。在唐代有公职的人员当然也就是官吏,其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和监守自盗。在唐律中,关于对官吏以及其他公职身份人员赃罪的规定,在罪名上种类繁多,而且都很详细具体,可以称得上是完备。但是也并不是每一个罪名都可以被适用于死刑,也只有在出现监守自盗、盗所监财物和监临主受财枉法这三种犯罪行为的时候,才可能会被适用于死刑。
1.3其他罪名
在唐代刑律中,除了谋逆罪及以上重罪和官吏赃罪这两大死刑罪名之外的其他死刑适用罪名也占到了三分之一,再具体到其中每一个的死刑罪名来说与前面所提到的两种罪名相比之下,比例差距相当悬殊。其中在唐代后期皇帝所颁发的昭制中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死刑的适用主要集中在盗贼和强盗的犯罪行为。此外唐代死刑制度在适用对象上涉及到各个阶层的人,其中最为集中的适用对象就是官吏大臣,在职位上没有明显的高等之分。在唐代社会中,官吏作为一种拥有特殊地位的人群,是联系统治者和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在唐代立法中对官吏的行为规定了大量的条款,由此可见唐代统治者对于官吏的态度以及在刑律当中对官吏行为规制的特别重视。所以,在唐代刑律中,死刑适用对象大多是官吏犯罪的规定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在唐代对死刑的适用上会受到各种观念的影响,影响力大小不同,重点对以下几个明显影响唐代死刑制度的观点进行讨论。
2.1礼法迭相为用的观念
在我国古代社会,礼和法一直都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同样也存在于唐代社会当中,它们的内容不同。礼是礼仪道德领域的规范,主要是指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能够与其相匹配的一整套礼仪规范。而法主要是政治统治领域的规范,是统治者用来进行国家管理和社会整顿的手段。虽然礼和法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对于统治者来说是同样重要的,二者缺一不可。礼主要是对人们内心的一种修养,教化的规范,积极地引导人们向善守法,而法主要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以防人们胡作非为,与礼相比,法就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措施。唐代统治者利用礼来对人们的内心进行约束,利用法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二者相结合,这样一来,天下就可以太平,社会也就得到了和谐和稳定。
2.2慎刑恤杀的观念
清末的法学家沈家本曾经对唐代慎行恤杀的观念大加称赞和肯定,唐代统治者也将慎行恤杀的观念当作是崇尚的刑罚观念之一。慎行恤杀观念是以民为邦本作为指导核心和理论基础的。[2]孟子认为,如果统治者不按慎行恤杀的观念来治国,当统治者出现大的过失时,臣下反复进行进谏而统治者不予听取时,统治者就应该交出手中的权力,当统治者做出伤害仁义、残暴无道的行为时,臣下就可以将统治者予以驱逐或者进行讨伐。慎行恤杀的观念在唐律死刑的立法和执行上都有显著的影响。在死刑的立法上,唐律将死刑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将以往朝代残酷死刑的执行方式予以废除,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为绞刑和斩刑两种,还对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进行了限制。
2.3公平的观念
公平的观念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想,它也是唐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观念。唐代统治者太宗皇帝认为治国者要以天下为公,不能有私心存在,治理国家必须要采用同一的标准,要公平并合乎规矩,对待下属平等要求,做到正而不偏,平儿不倾,直而不曲。早刑罚的适用中同样也被贯彻了公平的治国观念,唐代名臣魏征认为对于刑罚的适用要始终坚持公平,他强调在法律中公平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在刑罚中坚持公平的原则,那么刑罚的适用就会出现不公正,这样一来就会对那些为非作歹的人出现放纵,使他们伤害到善良的人们。总而言之,公平的观念不管是在死刑中的适用还是其他刑罚中的适用,对于唐代统治者来说,这样既能够树立统治者不可挑衅的权威,也能使增加普通民众对统治者政权的信服,同时,也能为顺利执行死刑判决带来一种无形的社会支持力量。
唐代的死刑制度中制定了很多种死刑适用的程序,其中在太宗皇帝在位时对于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十分谨慎和严格,并创设了两个特殊的死刑适用程序,也就是死刑平议程序和死刑五复奏程序。
3.1死刑平议程序
太宗皇帝创设的平议程序也就是在审判案件时,要所有五品以上的官员来参与,对案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公平的商议和评定,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度刑讯的问题。[3]该项制度的创设,不但对案件的审判进行了有效监督,再加上参与人员较多,可以集思广益,大大减少了案件的重判、错判,明显控制了适用死刑的案件数量。
3.2死刑五复奏程序
死刑五复奏程序的起源是在贞观五年,太宗皇帝对盛怒之下将交州都督卢祖尚和大理寺承张蕴古杀害一事后悔不已,而大臣们在当时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司法机关也没有经过查实和复议就错杀了人感到不满。[4]所以太宗皇帝觉得仅有三复奏的死刑程序还不能将滥杀事件予以避免,就将三复奏的死刑程序改为了五复奏的死刑程序,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滥杀的案件数量。
总而言之,唐代的死刑制度比较完备,死刑适用的手段相对宽缓,充分体现出法律在平稳社会中的适用特点。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死刑制度中大多为限制或者废除,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将死刑制度予以废除。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决定了对于死刑的存废还不能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对唐代死刑制度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死刑制度的存废提供一定的借鉴,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不自高丽忠烈王迎娶了忽必烈长女齐国大长公主忽都鲁揭里迷失之后,大批怯怜口随公主进入高丽,他们大多在高丽政坛身居高位且多次往来于元丽之间,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元丽往来中他们往往拥有着双重身份,并最终对元丽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怯怜口身份的特殊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元朝公主下嫁高丽时,大批怯怜口作为随行人员进入高丽。他们既是公主的“私人”,又在高丽朝廷中任职。在元丽交往之中,他们既是元朝派往高丽的督官,也担任高丽使臣出使元朝。怯怜口身份上的这种特殊性,使得他们在高丽政局和元丽交往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怯怜口 元丽关系 双重使臣
元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高丽元宗十五年),元世祖忽必烈幼女忽都鲁揭里迷失(齐国大长公主)嫁给高丽世子王谌,元丽“自是世结甥舅之好,使东方之民享百年升平之乐”,双方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元朝公主入高丽,不仅携带大量财物,同时带来大量的随行人员,包括奴婢、从臣、怯怜口等。由于元朝公主在高丽的特殊地位,这些随行人员在高丽受到重用,尤其是与公主联系紧密的怯怜口。这些怯怜口,作为公主私属人口,不仅在高丽朝廷身居高位,而且经常作为高丽使臣出使元朝,在身份上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试图以齐国大长公主的怯怜口为例,分析怯怜口身份上的特殊性。
1.元朝公主的“私人”
有元一代,中国对韩国的关系由消极的领导变为直接的主宰。将公主嫁入高丽便是其控制高丽措施中重要的一环。齐国大长公主嫁入高丽后,倚仗元廷的威势,置府摄政,干涉高丽政局。在高丽朝廷之上,公主参与的广泛程度,是历史上比较罕见的。除朝会、巡幸、宴餐、狩猎、接见使臣外,公主还可以干涉高丽国王的决策。公主参与政事,尤其是在涉及元廷利益的大事上,往往得到元廷的认可,甚至鼓励。但高丽远在元朝之外,公主仅仅依靠元廷的支持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大的经济、人力基础来保障其摄政活动的展开。由于怯怜口作为最为信任的近臣,被蒙古统治者委以各种重任,其本身也成为统治阶层的一部分。因此怯怜口与公主联系最为紧密,维护公主在高丽的地位和利益是他们的首要责任。
2.高丽朝廷中的“公人”
作为“私人”为公主服务的同时,也在高丽朝廷任职,而且官职不断升迁,地位较高。
怯怜口随齐国大长公主公主进入高丽之初,均被授予正五品中郎将官职。高丽授予怯怜口正五品武官职位,这是元丽不均衡实力对比下高丽对元朝“事大”的体现。印侯在元宗十五年(1274)入丽到忠宣王二年(1310年)的37年里,官职从正五品中郎将升到从一品重大匡,甚至在忠宣王即位后被封为“平阳君”,在高丽政坛平步青云,成为齐国大长公主入丽怯怜口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张舜龙在元宗十五年(1274)逝世到忠烈王二十三年(1297)的24年里,6次升迁,官至从二品佥议参理。除印侯和张舜龙外,史书中记载的随齐国大长公主入丽的怯怜口,还有卢英、郑公、和车信。他们虽然与印侯、张舜龙同属齐国大长公主怯怜口,但在高丽政坛之中的地位,“非印侯舜龙之比”。
怯怜口作为高丽朝廷中的官员,即公人,自然要履行职责。职责之外,怯怜口在高丽朝廷具有很高的地位,表现在:第一,干预高丽国王决策。第二, 参与高丽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利争夺。
1.元朝派往高丽的督官
怯怜口随元朝公主东来高丽,并在高丽任职。但是他们与元廷的联系并没有削弱,反而可以说更加紧密。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怯怜口的一些官职是由元朝政府授予的。“(忠烈王七年)冬十月己亥,元�龋骸�于本国金州等处置镇边万户府,以印侯为昭勇大将军、镇边万户,赐虎符及印”。哈丹之乱时,印侯破敌有功,‘帝以侯为镇边万户府达鲁花赤,赐玉带一腰、银一锭、鞍一面赏之。”达鲁花赤是元朝派往各地的最大监治长官,即督官。元朝向高丽派遣达鲁花赤,作为控制征服地区而设置的最高长官。他们的职责是纳质、助军、输粮、设驿、供户数籍等政治、军事和经济各方面,权利极大。(忠烈王七年)张舜龙被元“授宣武将军、镇边管军,总管征东行中书省都镇抚。”(忠烈王十八年)“帝赐舜龙双珠金牌,进副知密直。”
第二,怯怜口在高丽积极维护元朝的利益。
“王闻乃颜大王判,遣柳庇请举兵助征。宰枢曰:‘请待帝命。’侯曰:‘父母家有变,奚暇待命!’王从之,练兵将亲征,以侯为中军万户侯白王,令赴征。”
“哈丹之侵,王召宰枢议备御。侯曰:‘上亲将出东界以断贼路。贼如闯入近境,上入江华,令臣等将兵御之。’王曰:“民为邦本,予岂先避以挠民心?贼随长驱而至,予为三军之殿以全社稷。’遣侯御之追至燕岐,与韩希愈、金忻击破之告捷。”
乃颜叛乱和哈丹入侵时,怯怜口都带兵亲征。可以看出,怯怜口虽身在高丽,仍然元朝授予其官职,他们的职责在于监督高丽统治,维护元朝利益,是元朝中央政府的长期驻外统治代理,具有某种驻外使节性质。
2.高丽派遣入元的使臣
自忠宣王至恭愍王,元丽之间的“甥舅关系”延续百年。这段期间,两国之间的使臣尤其频繁,忠烈王时期次数最多。这是元丽两国“甥舅关系”刚刚建立,藩属关系开始步入稳定化的结果。怯怜口作为高丽的官员,在任职期间(集中于忠烈王在位时期)也曾多次作为高丽使臣出使元朝。
高丽派遣怯怜口作为使臣出使元朝,一方面是由于怯怜口作为元朝来人,高丽可以通过他们加强与元朝沟通;另一方面,作为高丽官员,怯怜口在丽元交往中适当地维护高丽利益。正是由于这种特殊身份,他们能够广泛地介入到高丽的政治生活中,参与高丽国内的种种事务。
怯怜口身为元朝公主的私属人户,随元朝公主进入高丽,此后世代定居。他们既是元朝公主的私人,又在高丽朝廷之中担任职务,成为公人。另一方面,他们不仅由元朝授予官职,是元朝派往高丽监督其统治的督官,还作为高丽官员充当使臣多次出使元朝。怯怜口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在高丽朝廷以及元丽交往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怯怜口的双重身份是具有倾向性的,其中公主私人和元朝督官的成分更多。作为公主家臣的怯怜口,正是依靠元朝和公主的权势以及支持,才能在高丽朝廷中任职,作为使臣出使元朝,成为高丽统治阶层中的一员。
[1]朴延华.元朝对高丽控制与干涉―达鲁花赤和札鲁忽赤[A].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十辑)[C].延边大学出版社.2009.
[2]喜蕾.高丽史中的回回人张舜龙[J],回族研究.2000年(3).
[3]舒键.怯怜口与高丽政局初探―以蒙古人印侯为例[A].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二十三辑)[C].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城市信用社也逐步转变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利率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逐渐增大,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在不断降低,这一切都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我国作为较为特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问题进行探究,期望能对往后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影响力显得尤其关键。实践证明,金融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效率能够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及潜在的增长能力,利率市场化必定会推动着金融业不断地改革发展,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的大潮流让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甚至在其的正常运作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受动摇,就必须适应经济变化、落实业务转型。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成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及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在2012年6月后,我国的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化建设进度加快,而到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规定,至此,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将会对其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存贷利差收缩、盈利状况恶化、定价能力受到冲击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对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主要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征、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转型策略,期望对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商业银行转型有所帮助。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其正常运作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市场定位不够清晰
2008年后,国家政府放宽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制,使其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好的进步时机,也由此可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对其起到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2012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为5%,而到了2013年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则上升到了9%。然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的市场定位不清晰问题则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例如着重强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将工作重心放在大客户、财政类机构客户身上,忽略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优势业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其目标合作伙伴,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其所在的细分市场却未予充分关注,信贷投放方面也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过高、客户单一、差异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内部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区间变宽。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后起之秀,存在过分将信贷投放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或者其他少数领域,可能导致其期限配错情况严重,给借贷期限统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布局、信贷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很难快速、高效地组织稳定的存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业务发展的精细化程度较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及产品定价管理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加之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从而导致当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
(三)科技支撑能力较差
随着科学技术能力的逐渐增强和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其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保驾护航,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实力都较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科技规划和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能力偏弱;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实力上的缺陷,在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难以在业务发展需求和信息科技系统的有机运用层面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
(一)存贷利差短期内可能收缩,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都经历了利差收缩的过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长期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低的状态,尤其是在外汇占款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货币政策没有大幅放松、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形势下,预计五年之内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这一趋势在2012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已经得到体现。
目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已经很大,并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五到十年,商业银行之间将更加重视非价格竞争,并不断加大非利息收入的创造能力,存款利率将逐渐稳定,但仍会发生周期性波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在循序渐进地发生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加之我国人均GDP较低,缺乏实现中间业务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市场环境,预计存款业务未来很长时期内仍将是重点业务方向,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压力可能逐渐增大。
(二)贷款冲动增大,但信贷总体增速呈下降趋势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城市商业银行承受利差收缩的压力,继续保持高额盈利的难度越来越大,盈利动机可能促使其将目光锁定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并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总体贷款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策略很难持续成功。除此以外,我国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逐渐完善,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由此可见在未来的社会融资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和商业银行外的非信贷融资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基于以上因素,我国未来的信贷增长幅度将有13%~14%的增长幅度,这数据远远低于2009年信贷扩张时期的增长幅度,由此可见,在我国整体信贷需求放缓的形势下,片面扩大贷款投放幅度的愿望很难实现。
(三)风险管理能力并未随着风险增大而得以提升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呈逐年增大趋势,但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明显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将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甚至降低信贷条件,更加重视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领域,贷款利率提高容易加大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无形之中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范围,但风险增大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并没有相应增强,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和出现信贷损失的风险隐患。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后发生银行业危机,这必须引起城市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一)保持结算类业务的发展模式与规模,关注各类代理业务的运作
首先,现阶段开展结算类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让异地结算类业务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为其带来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便捷途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当前结算类业务的发展规模,突破区域的约束,提高不同区域商业银行的合作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发展战略的联盟局面,利用互相代理的经营模式来处理结算类业务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
其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大限度上把握住这次发展机会,努力建设成为“市民银行”,认真了解、掌握、分析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与要求,通过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共同合作的形式来研究与开发出能够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理财产品,使其能够展现简单易懂、灵活便捷的优势,从而在方便群众投资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奠定基础。
再者,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也正拓宽对企业所开展的代收代付业务渠道,例如代收养老金等,可是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上述业务一般属于吸存性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地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按照不同企业与个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且逐渐将其转变为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力度。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当期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最大限度上恰当地运用政策与资源,进而研究开发出能够协助政府工作的业务产品,例如会计核算、代理政府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等业务产品,在保证与政府密切联系之余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准确定位,快速推进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进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践行“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发挥其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创新意识较强、网点资源稳定和客户资源独特等优势,克服尚未形成明显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结构失衡等不足,业务发展与自身特色业务、优势业务相匹配,不要过分追求规模效应,更多地细分市场和专注于细化服务,逐步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比例
尽快调整信贷结构,逐步降低批发贷款的占比,大力拓展和推广零售贷款业务,快速提升消费信贷、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比重,以有效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带来的盈利压力。逐渐调整资产结构,抓住时机及时把握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并提升债券投资占比,缓解信贷利息收入下降形成的压力;同时,调整负债结构,在把握金融市场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拓展负债,创新服务和产品,保证稳定的存款来源,积极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发展压力。
(四)优化收入结构
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尤其在传统存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投入人力与物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大非利差收入在城市商业银行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有效的盈利增加途径和模式。
(五)快速提升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货币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匹配,辅以必要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款利率;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秉承收益大于成本、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结合风险补偿、费用分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损失;
其次,尽快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逐渐巩固、加强内部评级系统在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信息科技系统,使之能够准确、完整、系统地记录违约及违约清偿等一系列基础性历史数据,确保准确、稳定地对信用风险予以量化;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定期对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尽可能规避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风险;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以经营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维护息差稳定、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六)加大对投行类业务的发展力度
所谓的投行类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参与企业直接融资过程,获得佣金,换而言之,即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原有资本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投行业务的发展力度,制定与完善银行发展目标与系统,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才所开展的培训教育项目,提高银行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清晰表明发展战略与职责分工,为投行类业务配置专业化的IT设备,必要时可以选择分设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心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营销项目。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把投行类业务重点投至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项目上,例如落实针对中小型企业而开设的财务顾问业务、股权融资业务等,其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客户对本银行的忠诚度与信任度,为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供最有利的客户基础。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关于投行业务的长期风险规避机制,因为与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新型的投行类业务会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加大有关业务风险规避管理系统的建构力度是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业务的关键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着重强调对发展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不断制定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则应当落实好对银行业务可能存在的交叉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都能够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避免带来连带性的风险危机。
(七)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发展
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传播,促使着电子化模式逐渐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目前电子银行已经成为当代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难以取代的资金管理途径之一。可是与已经应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构建电子银行这一模块就较为滞后,而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这部分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体系已通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实践过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要求,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缩短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
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建设“网上金融超市”,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方便群众的生活;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分析技术,为不同需要、不同经营模式的微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上信贷超市”以及“专卖解决方案”等不同种类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且构建电子化的商务系统,让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客户都可以尽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实现“客户为先、个性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与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事实,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从而方可以有效地通过业务转型形式来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方可以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落实业务转型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技术得到不断进步,且在教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多媒体教学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能够有效调动中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且利用教学情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以便有效提升中小学生的素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课标下小学语文课程中适用性教学媒体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各种教学媒体在学科教学中应用的不断广泛,且这些教学辅助工具的优越性的不断体现,很多教师对于这些教学媒体的适用性缺乏应有的考察。在小学语文课程的教学中,并不是所有的教学素材以及教学环节都可以让教学媒体很好的发挥其辅助功效,教师要深切意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培养与发展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并且让教学媒体更积极的发挥其教学辅助功效,并且推动课堂教学效率的不断提升。
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媒体都能够为小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带来积极的辅助功效,然而,很多教师对于这一点都缺乏认知。鉴于各种教学辅助工具使用上的便捷,不少教师对于这些工具都产生了越来越强的依赖性,对于其真正能发挥的功效却缺乏了解。教师要转变自己的这种观念,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展开对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并且让教学媒体真正为知识教学带来推动。
如果对于教学辅助工具的使用不得当,或者是过度依赖于这些教学媒体,这首先很可能会对于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构成阻碍。越来越多的语文课本中讲到的很多故事或者典故都被拍成了儿童电影,不少内容还被制作成了非常生动的视频影像。很多教师在教学这些内容时就是简单的让大家观看这些内容,学生看完后再进行适当的分析讲授。这种教学方法并没有最大程度发挥教学素材的价值。教师如果能够生动的给学生们讲授这些故事,过程中引导大家积极参与进来,并且想象故事的发展模式,这将会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然而,教师一旦简单的让学生们观看视频片段后,学生的这种表达能力的训练也就随之消失了。例如,在教学《揠苗助长》、《郑人买履》这部分内容时,这两个成语故事已经有专门的多媒体课件,而且制作得非常生动,有些教师就直接给学生播放多媒体课件了,教师给学生讲故事的环节就取消了。而教师在给学生讲故事时,其实是引导学生学习语言表达的一个方法,教师在给学生讲故事时,可以比划出一个动作,让学生自己体会这段故事怎么表达更生动、怎么表达能更准确的表现出幽默感等。师生通过互动,学生能模仿教师讲故事、教师能引导学生表达,而多媒体课件虽然生动、直观,却没有培养学生表达能力的作用。
教学媒体确实能够让很多内容的教学更加生动形象,并且能够极大的激发学生的观看积极性,然而,这也会带给学生很强的依赖感,甚至会阻碍学生想象力的发展。在没有播放视频片段前,学生可以任意想象故事可能的情节,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力。然而,看到故事后学生们通常就只能接受故事中呈现的那一种情节,学生的想象力也会极大的受到制约。例如,在学习《哪吒闹海》一课时,有些教师觉得当年我国拍摄的哪吒闹海的动画片非常生动,于是不必再讲,直接给学生看电影。而哪吒闹海的事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描述,比如从李靖的角度、哪吒的看法、龙王的看法等来展开对于文本的剖析,不同的人物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想象故事。而电影却直接以哪吒为视角描述完成故事,学生把整部动画看完,最后不再进行深入思索,对于故事的想象空间也很大程度受到制约。这同样是知识教学中的一种阻碍,教师要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要杜绝对于教学媒体的过度依赖,这样才能够真正展开对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与构建。
对于小学语文课程的教学过程而言,知识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情感交流能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教学目标。这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深入的体会文本,这也是对于学生语文素养的一种培养与构建。教学媒体的产生对于学生这方面能力的培养也会构成限制。很多教师会在文本朗读时给学生播放朗读课件,教师的原声朗读就取消了。其实,教师在给学生朗读文本时是一种很好的和学生间进行情感交流的方式,教师如果取消这个环节,和学生间的情感碰撞也会越来越少。在学习《山行》、《枫桥夜归》这两首古诗时,教师觉得播音员的郎读非常标准,于是自己不必再引导学生进行郎读,只需要直接放多媒体郎读课讲,让学生跟着多媒体诵读即可。
久而久之,学生会认为多媒体课件比教师还要棒,那么教师又有什么用?当学生觉得多媒体课件能代替教师的引导时,在学生心里,教师的引导地位已经可有可无,教师也不能再从感情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与启发。教学媒体的使用使得师生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这一点在很多其他方面也能得到体现。教师要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要充分考虑教学媒体的适用性,这样才能够真正让教学媒体为课堂教学提供积极的辅助,并且进一步发展与提升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新课程标准下的小学语文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对于教学媒体的适用性有进一步考察。并不是所有的教学环节都适合采取教学媒体,过度依赖教学媒体还会制约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与构建。教师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够真正让教学媒体为课堂教学提供积极的辅助,并且进一步发展与提升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小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越来越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我认为要增强教育的效果,就要从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教育模式的改革入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强化特殊教育中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约束自己,而这些明文规定是否真的对小学生的行为能够加以规范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几十年来,尤其是课程改革的这些年中,是否需要思考,到底怎样进行养成教育才是真正的实现高效教育,特别是在特殊教育中,强化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强化;思考;养成教育;特殊教育
在小学阶段,儿童处于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需要接受新鲜事物以及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最佳时期。在最早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虽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行为规范纵然规定了要如何在日常中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教师也在用各种方法去约束和劝服学生,例如说理教育法,奖惩法以及榜样示范法,到底学生在日常行为习惯中,是否能够做到。
在新课改之后,素质教育虽然占据整个教育的主体,但是应试教育却充斥着整个教育体系,学校、家庭与学生仍然将学习作为第一位的,只要学习好,在以后的工作中才是最有用的,至于其他方面,都是次要的,或者说都会慢慢顺其自然的。但是不可否认的出现了很多问题。
学生在上大学后,与人沟通困难,礼貌差,学习缺乏主动性等等,这无疑是在学习过程中不重视行为习惯,只单纯的追求学习成绩。当自己在社会中占有主动权的时候,已经不能掌控自己的行为习惯。
在孩子有意识的时候就应该树立自身的行为习惯。例如在调查过程中,很多学生不能在学校与老师主动打招呼,尊师重道的习惯是孩子进入学校第一要学会的,但是很多时候被忽视,这明显是与学校的风气有关系,良好的校风校纪是学生养成教育首要的。
礼貌用语也在减少。甚至在礼貌上有所偏差时,学生之间会大打出手,当教师在问责的时候,家长不允许自己家的孩子受委屈,不论教师怎样判断,双方家长都会与教师发生冲突。这使得学生在内心深处判断自己从来没有错,错误只有是别人的。即使犯了错误也不会主动承认的。
学习缺乏主动性。在调查中也发现,在家长的监督下完成作业的占据了三分之二,甚至有的学生必须在有教师的监督下才能更好的完成家庭作业,于是很多课后辅导班就随之出现,一些小学的课后辅导班就只是监督小学生的家庭作业,这些行当的出现虽然是迎合家长的时间问题,但更多的是小学生自主性差,并且这些学生理所应当的认为是自己应该在课后班完成作业是正常的。在上大学后更是不能够自主学习,导致多数学生“挂科”。
当然,还有有关劳动卫生方面也是不能够独立的,小学生的个人卫生完全的依靠教师及家长,尤其是特殊教育学校中,个人卫生不能保持,每天让生活教师纠结于学生的个人卫生,有些学生甚至都已经到六年级也不能独立完成,虽然特殊群体与正常的家庭生活不同,但是也不能该独立的不独立,有些事情反而独立,例如破坏公物等。诚信节俭也是特殊教育群体的最大问题,小学生从小生活在自己独立的世界,每天的生活千篇一律,但是小学生的好奇心是天性,当做错了事情,不能够承担责任,大多
纵然是改善了学生养成教育的方法,例如有些教育机构渗入了社会工作理念,但是不能够长期坚持,使得很多口号成了空口号,一般是理念比较新颖,但是结合各个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就成了摆设。
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理念要从个案工作的特征可以看到使用个案工作的条件:其一,是以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即以某个出现行为习惯欠佳的学生为教育对象;其二,是建立一对一的专业关系。即与某个出现行为习惯欠佳的学生建立关系。
而这些对于特殊教育中小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显然是毋庸的,家庭的缺失使这种理念根本无法实行,考虑到实际情况,需要生活教师与教学的教师紧密结合,及时沟通,尤其是心理教师加以干预,从小学生行为表现特点,注重对行为规范教育序列化;从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特点,注重对其行为规范教育内外化过程的研究;从小学生年龄特点,注重对小学生良好行为养成的研究。使心理教师能够对特殊教育群体在学生中强化小学生的自理自立的能力。虽然也是渗入社会工作理念,可以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在特殊教育群体中广泛使用,既可以形成传统的“助人自助”,也可以让学生真正“知行合一”。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