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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主要是研究宇宙间的基本组成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并分析由这些基本原则推断出的系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近代物理学发展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经典力学,经典电动力学,经典热力学形成物理世界三大支柱。它们紧紧结合在一块,构建起一座华丽而雄伟的殿堂。物理学家甚至相信:这个世界的基本原理都已被发现,物理学已尽善尽美,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可能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如果说还有什么要做的事,那就是在一些细节上进行补充与修正。新的物理结论代替旧的物理结论也是必然,没有一种理论可以说绝对完美,即使我们提出的理论在完美,也终会有受局限的一天,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提出十分完美,别人永远攻不破的理论,我们要做的只是使物理大厦更加完善,所以我们要做只是努力向前看!
物理学的开端源溯深远,但若说物理学真正意义上的征服世界还是在19世纪末,他的力量控制着一切人们所未知的现象。古老的牛顿力学城堡历经岁月磨砺风雨吹打依旧屹立不倒,反而更凸显他的伟大与坚固。从天上的行星到地上的石头,万物皆毕恭毕敬的遵循它的规律。1846年海王星的发现更是它取得的伟大胜利之一。光学方面,波动论统一天下,神奇的麦式方程完美的诠释了这个理论并将其扩大到整个电磁领域。热学方面,热力学三大定律已基本建立,而在克劳修斯,范德瓦尔斯的努力下,分子动理论和统计热力学成功建立。
当然,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一切似乎都彼此包含,形成了以经典物理联盟。经典力学,经典电动力学,经典热力学形成物理世界三大支柱。它们紧紧结合在一块,构建起一座华丽而雄伟的殿堂。
那当然是一段伟大而光荣的日子,是经典物理的黄金时代。科学的力量从这一时期开始才真正变得如此强大,如此令人神往。我们认为自己已掌握了上帝造物的奥秘,在没有遗漏,我们所熟知的一切物理现象几乎都可以从现成的物理理论里得到解释。力,热,声,光,电等等一切的一切,似乎都被同一种手法控制。物理学家甚至相信:这个世界的基本原理都已被发现,物理学已尽善尽美,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可能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如果说还有什么要做的事,那就是在一些细节上进行补充与修正。一位著名的科学家说:“物理学的未来,将在小数点第六位后面去寻找.。”而普朗克的导师甚至劝他不要浪费时间去研究这个已经高度成熟的体系。
但历史再次体现了他惊人的不确定性,致使19世纪物理世界所闪烁的金色光芒注定只是昙花一现,而那喧嚣一时的 空前繁盛的经典物理终究要像泡沫那样破败凋零!
其实,今天回头来看,赫兹1887年的电磁波实验的意义远比实际得出的结论复杂而深远。它一方面彻底的建立了电磁理论,为经典物理的繁荣添加了浓重的一笔;另一方面,它又埋下了促使经典自身毁灭的武器,孕育了革命的种子。当赫兹在卡尔斯鲁厄大学的那件实验室里通过铜环接收器的缺口爆发的电火花证明电磁波存在时,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有光照射到这个缺口上时,似乎火花出现的更容易一些。
显然赫兹是伟大的,他甚至为这个现象写了专门的论文,但不幸的是这并没有一起太多人的注意,更没有人会想到这样一篇论文的真正意义。或许甚至连赫兹自己都不知道,量子存在的证据就在他眼前,几乎触手可得!不过,或许是量子的概念太过爆炸性,太过革命性,命运冥冥之中将它安排在新世纪出现。只可惜赫兹走得太早,没能亲眼看到它的诞生,也没能目睹它究竟给这个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
但该来的终究会来,在经典物理还没来得及多多体味一下自己的盛世前,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情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连续发生,仿佛是一个不祥的预兆:
1895年,伦琴发现了X射线。
1896年,贝克勒尔发现了铀元素的放射现象。
1897年,居里夫妇研究了放射性并发现了更多的放射性元素如钋,镭。
1898年,汤姆逊研究了阴极射线后认为它是一种带负电的电子流。
1899年,卢瑟福发现了元素的嬗变现象。
如此多的新现象的涌现,令人眼花缭乱的同时,让人开始觉得不安。虽然经典物理的大厦依然耸立,依然那么雄伟,一眼看起来牢不可摧。但天边这小小的乌云,虽然不起眼,却给人一场暴风雨将至的感觉。事实上这种感觉十分准确,随着乌云的扩大,量子力学与相对论相继诞生,经典力学的大厦就此轰然倒塌。有人说物理学学到最后清一色是在学哲学,那么以哲学观点: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一种必然!新的物理结论代替旧的物理结论也是必然,没有一种理论可以说绝对完美,即使我们提出的理论在完美,也终会有受局限的一天,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提出十分完美,别人永远攻不破的理论,我们要做的只是使物理大厦更加完善,所以我们要做只是努力向前看!
在这个时期建立了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奠定了几何光学的基础。同时为了提高人眼的观察能力,人们发明了光学仪器,第一架望远镜的诞生促进了天文学和航海事业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给生物学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荷兰的李普塞在1608年发明了第一架望远镜。开普勒于1611年发表了他的著作《折光学》,提出照度定律,还设计了几种新型的望远镜,他还发现当光以小角度入射到界面时,入射角和折射角近似地成正比关系。折射定律的精确公式则是斯涅耳和笛卡儿提出的。1621年斯涅耳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入射角的余割和折射角的余割之比是常数,而笛卡儿约在1630年在《折光学》中给出了用正弦函数表述的折射定律。接着费马在1657年首先指出光在介质中传播时所走路程取极值的原理,并根据这个原理推出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综上所述,到十七世纪中叶,基本上已经奠定了几何光学的基础。
关于光的本性的概念,是以光的直线传播观念为基础的,但从十七世纪开始,就发现有与光的直线传播不完全符合的事实。意大利人格里马第首先观察到光的衍射现象,接着,胡克也观察到衍射现象,并且和波意耳独立地研究了薄膜所产生的彩色干涉条纹,这些都是光的波动理论的萌芽。
十七世纪下半叶,牛顿和惠更斯等把光的研究引向进一步岁展的道路。1672年牛顿完成了著名的三棱镜色散试验,并发现了牛顿圈(但最早发现牛顿圈的却是胡克)。在发现这些现象的同时,牛顿于公元1704年出版的《光学》,提出了光是微粒流的理论,他认为这些微粒从光源飞出来。在真空或均匀物质内由于惯性而作匀速直线运动,并以此观点解释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然而在解释牛顿圈时,却遇到了困难。同时,这种微粒流的假设也难以说明光在绕过障碍物之后所发生的衍射现象。
惠更斯反对光的微粒说,1678年他在《论光》一书中从声和光的某些现象的相似性出发,认为光是在“以太”中传播的波.所谓“以太”则是一种假想的弹性媒质,充满于整个宇宙空间,光的传播取决于“以太”的弹性和密度.运用他的波动理论中的次波原理,惠更斯不仅成功地解释了反射和折射定律,还解释了方解石的双折射现象.但惠更斯没有把波动过程的特性给予足够的说明,他没有指出光现象的周期性,他没有提到波长的概念.他的次波包络面成为新的波面的理论,没有考虑到它们是由波动按一定的位相叠加造成的.归根到底仍旧摆脱不了几何光学的观念,因此不能由此说明光的干涉和衍射等有关光的波动本性的现象.与此相反,坚持微粒说的牛顿却从他发现的牛顿圈的现象中确定光是周期性的.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中,在以牛顿为代表的微粒说占统治地位的同时,由于相继发现了干涉、衍射和偏振等光的被动现象,以惠更斯为代表的波动说也初步提出来了,因而这个时期也可以说是几何光学向波动光学过渡的时期,是人们对光的认识逐步深化的时期.
近代光学发展简史-波动光学时期
19世纪初,波动光学初步形成,其中托马斯·杨圆满地解释了“薄膜颜色”和双狭缝干涉现象。菲涅耳于1818年以杨氏干涉原理补充了惠更斯原理,由此形成了今天为人们所熟知的惠更斯-菲涅耳原理,用它可圆满地解释光的干涉和衍射现象,也能解释光的直线传播。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观察到了光的偏振和偏振光的干涉。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菲涅耳假定光是一种在连续媒质(以太)中传播的横波。为说明光在各不同媒质中的不同速度,又必须假定以太的特性在不同的物质中是不同的;在各向异性媒质中还需要有更复杂的假设。此外,还必须给以太以更特殊的性质才能解释光不是纵波。如此性质的以太是难以想象的。 1846年,法拉第发现了光的振动面在磁场中发生旋转;1856年,韦伯发现光在真空中的速度等于电流强度的电磁单位与静电单位的比值。他们的发现表明光学现象与磁学、电学现象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
1860年前后,麦克斯韦的指出,电场和磁场的改变,不能局限于空间的某一部分,而是以等于电流的电磁单位与静电单位的比值的速度传播着,光就是这样一种电磁现象。这个结论在1888年为赫兹的实验证实。
然而,这样的理论还不能说明能产生像光这样高的频率的电振子的性质,也不能解释光的色散现象。到了1896年洛伦兹创立电子论,才解释了发光和物质吸收光的现象,也解释了光在物质中传播的各种特点,包括对色散现象的解释。在洛伦兹的理论中,以太乃是广袤无限的不动的媒质,其唯一特点是,在这种媒质中光振动具有一定的传播速度。
对于像炽热的黑体的辐射中能量按波长分布这样重要的问题,洛伦兹理论还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并且,如果认为洛伦兹关于以太的概念是正确的话,则可将不动的以太选作参照系,使人们能区别出绝对运动。而事实上,1887年迈克尔逊用干涉仪测“以太风”,得到否定的结果,这表明到了洛伦兹电子论时期,人们对光的本性的认识仍然有不少片面性。 光的电磁论在整个物理学的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指出光恶化电磁现象的一致性,并且证明了各种自然现象之间存在这相互联系这一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使人们在认识光的本性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此期间,人们还用多种实验方法对光速进行了多次测定。1849年斐索(A.H.L.Fizeau,1819--1896)运用了旋转齿轮的方法及1862年傅科(J.L.Foucault,1819--1868)使用旋转镜法测定了光在各种不同介质中的传播速度。
近代光学发展简史-量子光学时期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光学的研究深入到光的发生、光和物质相互作用的围观机制中。光的电磁理论主要困难是不能解释光和物质相互作用的某些现象,例如,炽热黑体辐射中能量按波长分布的问题,特别是1887年赫兹发现的光电效应。
1900年,普朗克从物质的分子结构理论中借用不连续性的概念,提出了辐射的量子论。他认为各种频率的电磁波,包括光,只能以各自确定分量的能量从振子射出,这种能量微粒称为量子,光的量子称为光子。量子论不仅很自然地解释了灼热体辐射能量按波长分布的规律,而且以全新的方式提出了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的整个问题。量子论不但给光学,也给整个物理学提供了新的概念,所以通常把它的诞生视为近代物理学的起点。
1905年,爱因斯坦运用量子论解释了光电效应。他给光子作了十分明确的表示,特别指出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光也是以光子为最小单位进行的。
1905年9月,德国《物理学年鉴》发表了爱因斯坦的“关于运动媒质的电动力学”一文。第一次提出了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文中指出,从伽利略和牛顿时代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古典物理学,其应用范围只限于速度远远小于光速的情况,而他的新理论可解释与很大运动速度有关的过程的特征,根本放弃了以太的概念,圆满地解释了运动物体的光学现象。 这样,在20世纪初,一方面从光的干涉、衍射、偏振以及运动物体的光学现象确证了光是电磁波;而另一方面又从热辐射、光电效应、光压以及光的化学作用等无可怀疑地证明了光的量子性——微粒性。光和一切微观粒子都具有玻璃二象性,这个认识促进了原子核和粒子研究的发展,也推动人们去进一步探索光和物质的本质,包括实物和场的本质问题。为了彻底认清光的本性,还要不断探索,不断前进。
【摘 要】应用物理学是建立在古老物理学上的一个相对年轻的专业,但在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研究它的发展历史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将基本的物理学理论性的基本规律、实验方法、最新的物理成果运用与实际。转化为现在所需要的实用生产力,再从实践反馈的信息中反过来推动理论物理学的研究,本文就物理应用在不同物理历史时期中扮演的角色来看应用物理的发展历史,简述应用物理发展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应用物理学;发展
1 应用物理的起步和发展
在古时候,虽然人们对自然界中事物的认识只依靠直觉和思辨性猜测,但是此时已经有了物理知识的应用。从刀耕火种之中就能看到物理力学的基本应用,由此可见应用物理在生活中的普遍性,以及应用物理发展的必然性。这个时期,得到较大发展的是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的力学,诸如静力学中的简单机械、杠杆原理等在农业和狩猎之中有广泛的应用。在该过程中很多的经典物理理论得到实践。而后的时期中更是有了电磁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发展,指南针就是电磁学方面应用于实际生活的重要代表作。声学方面,唐朝的编钟闻名世界,优美的音律让人们能更好的享受生活。自古时候到近代,总可以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物理学的应用,这就是最初期的应用物理的起步和发展。在应用物理没有成为专门化的学科时,它早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贯穿于生活的每个角落。
2 应用物理在经典物理学时期的发展和贡献
15世纪末,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和技术得到了更大的发展。近代自然科学在该时期特定历史需求下诞生了。物理学增加了系统的观察实验和严密数学演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引发了17世纪在物理天文学和力学方面的大发展。牛顿建立力学体系,开启了近代物理学的大门。到了18世纪时期,应用物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瓦特改良的蒸汽机大大的提升了工业革命的进程,出现了发明和使用机械大时代。如尔顿于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孙发明蒸汽机车;玻尔兹曼,吉布斯等创建了统计物理学,使得热机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结束了二类永动机的辉煌时期。在18世纪应用物理的发展也使机械论的自然观成为当时物理学的主导思想。19世纪,物理学得到了快速和重大的进展,不同领域之间的联系不断被挖掘出来。如新数学方法与物理研究不断联系,并建立了热力学、分子运动论、波动光学、经典电磁场理论等完整的理论体系。从奥斯特发现在实验中发现了电流的磁效应,到安培提出分子电流假设,再到电磁感应定律的发现,最终麦克斯韦总结出的位移电流假定,创建一套完整的电磁理论体系。同期的应用物理也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从第一台电动机的制作,到电力工程、电磁通讯的迅速发展。无疑是应用物理在历史中的逐步登台,应用物理正从现在中的平民角色变为更为人们熟知的明星形象。应用物理的重要性正在不断的凸显,在历史的科技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占有了更加重大的地位。
3 物理应用指出了近代物理的不完备性
18世纪在统计力学和热力学及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的建立后,经典物理学发展达到一个历史的至高点。经典物理学取得了比之历史看来十分突出的成绩,令不少当时的物理学家萌生了一种错误的认知:物理学的知识已经完备,物理学最基本的、核心的问题都得到了应有的解决,只有需要更深层次细化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细节上需要作出一小部分的补充和修整,从而令已有的公式更加的贴近最真实的物理本质。但在19世纪,生产技术的发展,随着各种精密、大型仪器的制作,研究对象由宏观到微观、从低速到高速,并不断的触及到神秘的宇宙和物质内部的结构。让人们对宏观世界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物理应用于现实的过程中,在进行科学实验时发现了一些不能用当时经典物理学解释的现象。从开始的电子、X射线和放射性现象被人们所发现。到黑体辐射的“紫外灾难”和无结果的“以太漂移”。此类与经典物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有强烈的冲突的实验,使传统的经典物理学观念受到了重大的质疑,这正是物理应用引起的物理学的一场新的历史进程。在矛盾被提出后爱因斯坦提出了相对论;相继的薛定谔、海林堡等物理学家提出了量子力学的观点,由此结束了经典物理学深受质疑的局面,将理论物理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该物理学理论性提升的过程中,物理应用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正是将理论付诸于应用才将理论深层次的不完备性挖掘出来,进一步推动物理学的理论化进程。
4 应用物理专业化的正式确立
4.1 正式确立
在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随着物理学的不断发展,核技术的逐步崛起,此时应用物理作为一个领域从整体物理中被专门挑选出来,相对于更加注重结合数学的理论研究的物理专业而言,应用物理更注重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确立了应用物理的地位,表明了对应用物理态度的改变。是应用物理正式走向专业化的标志。在20世纪以来应用物理在航空航天、电子电信、声、光等基础开发和应用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4.2 独立化意义
应用物理在现在的应用面不断拓宽,在医疗、宇航、新能源开发等方面都有广泛应用,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在发展新型能源的今天,人们对医疗条件和能源供应有了更深层次的要求。应用物理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只有不断发展应用物理才能满足当代人们的生活需求。曾经的蒸汽机极大程度的解放了劳动力,电子通信的发展拉近了人们的距离,让一个个新兴娱乐产业萌芽,极大的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在现有的科技水平上不断的发展应用物理才能加速一个时代的进步。
5 应用物理学未来发展展望
就应用物理的发展来说在这里引用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前辈的一句话来说:“今后二十物理学的成就会远远不及100年前,每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有起伏的。未来相当一段时间,物理学不会在理论上有大的突破,此时的物理学很多新领域出现了,为我们打开了很多门,每一个门走进去都能大有作为。”无疑应用物理就是这样的一个新领域,在理论无法取得重大突破的现在,应用物理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在物理理论近乎停滞的近些年,各国相继在应用物理的指导下将各种航天器送入太空,不断的探索宇宙的奥秘。在信息传递方面不断的革新,将信息的传递变得简单化和便捷化。从巨型的计算机到mini iPad,每一次的进步都带来了更大的惊喜。应用物理的研究方向是顺应历史需求的,就应用物理今后的进程很多学者有自己的理解,就当前时代的需求:对宇宙的开发。新型航天器的研发将会是每一个国家努力的方向。再次应新时代能源的需求,核反应进一步的可控化也将是一个研究的大方向,同时新型能源开发必不可少。
6 总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应用物理学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应用物理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比较重要的几个时期,我们要不断的回顾和总结应用物理学的发展历史,从历史中吸取发展经验,为应用物理学的日后发展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1]王东亮.浅谈应用物理学的发展历史[J].物理期刊,2012.
[2]潘永晴.应用物理学发展历史探究[J].湖北教育周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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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及约束规范等等。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研究全文如下:
(一)法定义务再约定概念
民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包括法定义务以及再约定的概念,其中民法中的法定义务是民事义务的重要内容,是由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所设定的义务,对于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对他人所负有的一般性义务进行规定,违反法定义务会构成侵权责任。民法中的法定义务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对于不同民事主体规定的义务,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民事主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除了法定义务的概念之外,再约定也是法定义务再约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再约定是对于民法中的法定义务进行再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法定义务再约定是民事主体在既定的法定义务的约定下,并且再约定的方式,确定民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协议履行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
(二)法定义务再约定特征
与普通合同相比,法定义务再约定发热主体是民事主体,而且再约定的民事主体在再约定法定义务相对明确,所以对于再约定中的民事主体通常是基于自然情况、身份行为以及当事人行为的民法主体相关关系,从而根据双方的意思实现主体义务再约定。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内容与法定义务具有直接关联性,是对于抽象法定义务概念的具体化,保证民事主体具有较强的约束性,而且打定义务在约定的责任构成具有双重性,如果违反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民事责任,对于法定义务以及合同约定构成违反。法定义务再约定的主要特征在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成立条件包括:
(1)存在订立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双方当事人;
(2)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双方方式认的意思表示一致;
(3)再约定的内容须与法定义务相关联,所履行的义务应该以法定义务为限。
(一)法定义务再约定的狭义定义与广义定义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定义务再约定能够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狭义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根据民治法律规范规定的第一性义务,主要包括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规定的义务。广义的发型义务除了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包括因为民事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不同法域的法定义务再约定
在不同的法域中,法定义务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且每一种类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1)物权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是发生在相邻关系中,因为法定义务再约定的主体存在着相对性,所以在再约定中,一方为法定义务的权利人,乙方为法定义务的义务人,两者因为不动产那相邻,从而形成了相对的关系,通过法定义务再约定,从而形成了对方辩、最经济的解决相邻关系纠纷,降低社会成本与司法承办。当前物权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包括相邻土地通行证约定,根据《物权法》的约定,相邻土地之间的通行证应该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理解,对于农用地与宅基地形成公用通道,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保证相邻土地通行权再约定;根据《物权法》的预定,污染妨害、通风、采光、危险物品防治等不作为法定义务再约定;对于民事主体的不动产存在需要,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从而提升效益,完成不动产为需役地。
(2)债权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包括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四中典型之债,而且多对应的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以及无因管理赔偿责任,根据债权法的约定,主要表现如下:侵权责任再约定,通过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从而将法定责任转化为约定的义务,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侵权认定;违约责任再约定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履行、违约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当出现违约的情况时,违约责任进入法律评价的范围,具有国家强制力。
(3)身份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对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等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身份法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包括:夫妻忠诚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诚,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忠诚义务进行再约定,在离婚案件发生时,应当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抚养协议,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需要再约定抚养义务,但是离婚纠纷产生的抚养权纠纷,应该在父母间约定,父母作为抚养协议的主体,根据再约定协议完成约定的义务;赡养协议,子女有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了保证赡养的有效性,应该对于赡养义务人以及被赡养人作为协议的主体,从而完成协议的再约定。
(一)司法实践困境
我国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因此得针对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司法实务界对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认识有所差异,导致相关标准难以统一。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盲目引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变更以及可解除合同的认识不足,同时位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整体定规范不足,造成找法困难。
(二)法定义务再约定立法建议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笔者提出的立法建议如下:在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情况下,对于单行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应该根据各自领域进行调整,并且在将来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时,制定打定义务在约定的总则性规定,从而使法定义务再约定有法可依。
四、结语
根据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自由是人类理性有限的必然,法定义务再约定通过将法定义务转化为约定义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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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
笔者对高中物理试卷中不同题型的得分情况进行了总结:判断题正确率70%;选择题正确率60%(单项选择正确率80%,多项选择正确率仅为40%);填空题正确率50%;综合应用题最差,仅为30%。总体上说,物理知识应用特别是数理结合题得分较差;实验题得分最差,特别是误差分析、数据处理等失分严重。失分的根源主要是答题不规范,笔者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1)分析问题时缺乏抽象思维:如飞机飞行时两翼电势差的问题,抽象不出导体在磁场中做切割磁力线运动的物理模型;
(2)物理定律应用不规范,如知道物体恒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而忽略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前提是物体不受力(或受到合力为零);
(3)有时写不出具体的函数表达式;
(4)数理划分不清,如描述关系式时,经常符号(代表物理量或物理量单位)与数值混列;
(5)借助数学解答时,不能完整准确,例不注意物理量单位标示或单位换算错误,甚至有时把计算过程全部写在试卷上;
(6)不能用多种方法解题,例不懂转换研究对象,变相进行验算;
(7)逻辑推理不严密、不完整,如不清楚基本的解题步骤,应用题不知道如何回答等等。
物理试卷答题不规范,是物理学习不规范的集中体现。
首先,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对解题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一些欠缺。由于高中物理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只是按照教学任务的要求,只强调规范性要求的重要性,而在日常教学中对其并未作出量化的规定:板书是对教师教案的直观再现,教师在板书方面未做出规范性要求的表率;在习题和考试中,也没专门设一些考分点,来考查规范学生;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改正错误,并没强调其过程和检查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其次,学生应从思想上重视解题的规范性并主动进行训练,它是掌握知识必备的基本功之一。解题时,经过规范性数据整理和计算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实验操作时,不要先假定实验结果,对实验数据胡乱拼凑,而应以自己测得的数据(含已知)为基础,经过规范步骤得出实验结果。
最后,物理方法千变万化,关键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时必须以规范性要求和训练为基础,夯实基本功,为考试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
1.实验时求微求真观察探究,理论时科学设想建立模型
一个实验结果的得出,它和实验的规范操作等息息相关。实验前,精心准备。实验中,按步骤操作,对实验现象应客观记录,准确描述;实验后,根据实验数据科学计算,得出实验结果,进行实验总结,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分析现象时,应用所学的知识,善于抽象思维,化繁为简,建立理想的物理模型。如,物体在静力体系中保持平衡,它可以抽象为刚体;物体圆周运动时,可以抽象为质点,只考虑能量体系中守恒。
2.定律描述力求准确全面,字母符号应书写规范
定律(或定理)的提出,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有的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有的是在一定的情景下产生的。如,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它就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我们可以应用它的等价条件,外力的合力为零,从而使此定律得到广泛的应用。物理基础语言――物理符号,高中物理中有许多物理量、物理单位、物理器材、物理术语等都有一个相应的符号与之对应。对于力学符号应正确书写,避免混淆。如p和ρ,分别表示压强和密度;M和m,分别表示力矩和质量;F和F′,分别表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Fx和Fy分别表示受力分解中的两个分力。
3.解题应按逻辑顺序,必要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按照传统的观点,逻辑的解题顺序为:已知,求,解,答。根据已有的公理、定理(定律),有关定义和题目蕴含的已知条件,先读懂题中给出什么,我们知道什么,需要求解什么;借助已知和未知知识,列出函数关系式,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点,最好是方程;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最后进行回答。定律都是有条件的,在应用时应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在此情景下,适合于此定律的应用。定律常用带有一系列符号的方程来表示,一定要正确书写,注意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并标明单位。
4.解题时应表述正确,注意演算步骤应单列
中学物理的教学过程,应引导学生从语言学习的角度学习物理,熟练学习简单的物理语言,以形成基本的理科思维。根据定律适用条件,正确列出定律的函数表达式。如满足平衡条件,列出方程。正确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但不必将演算步骤全部写在物理解答题上,仅写出核心的步骤即可,但要保证数学计算结果的正确。
1.了解物理的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基本的科学素养
教师授课时,作为讲课内容的拓展资料,应讲到科学家发现物理规律的背景材料,尤其是他们发现规律的过程,这对学习他们科学研究的方法、态度乃至品质都是有益的。他们研究问题时有一种重要的物理研究方法,常常抓住主要,忽略次要,抽象出物理模型。我们在学习中应注意抽象思维的培养。比如,审题时,应抓住题干,找关键词,提炼出核心内容。例:火箭上升,经4s离地面40 m处燃料用完,不计阻力。题景中,“4 s离地40 m”“不计阻力”为关键词。火箭运动过程抽象为匀加速→匀减速→自由落体三个阶段。
2.教师授课应科学规划,全面合理
板书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直观再现,教师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例,讲解典型例题时应
(1)完整写出例题的内容,引导学生先读题;
(2)确定解题思路:了解已知,看要求什么,然后解决问题;
(3)解题:①假设物理量;②从物理情景中抽象物理过程,正确书写表达式(注单位的标示,忌符号与数值混用),确定解题方法;③答案计算正确(借助数学工具:在黑板的另一边完成,只把关键步骤和正确答案写在这一边);④回答。一方面检验已知,提问,解答是否对应;另一方面,检验解答是否齐全。
另外,教师讲课时应选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一般以案例导入法居多。回顾旧知识→情景模拟,引入新问题→提问学生,说出问题→授之原理,引导解决问题→检查完成情况→讲解疑惑→总结,练习巩固。例,老师在讲解胡可定律时,一般先做演示实验引入,同时启发学生猜测弹簧的弹力和伸长量之间有什么关系。学生可猜想,可能是正比,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学生的猜想是否正确,通过实验来说明。学生根据提供的器材,设计实验步骤和表格,可以分成若干组,然后进行实验探究。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F-x图象。借助图象线性关系,说明F-x成正比,斜率为劲度系数,从而对胡可定律有基本的认识。紧跟着老师讲课的步骤,学生专注听讲,且规范做好记录。根据课堂上所讲知识,学生课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加强对题中所含知识点的分析、归纳、消化、吸收,避免题海战术,对知识点的掌握变“条件反射式”为“知识点的折射式”。
3.学生学习应端正态度,专注听讲,规范记录,集中练习
(1)有选择地做好记录
教师讲课时,为讲得清楚,在板书上再现了他思路的全过程,不仅有物理知识的应用,逻辑的一般推理,还有数学的计算。学生在做记录时,应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不可全盘记录,层次不清。对老师所讲的信息筛选浓缩,留给课后的不只是记忆,更多的是留有思考的空间。
(2)针对性地进行练习
判断题主要考查对概念内涵的掌握程度,一要记忆准确,二要理解全面。选择题和填空题主要考查概念的全面性和主要方面。解答题和综合应用题是考查对概念的综合应用和灵活掌握。学习物理时,学生应避免死记硬背,打“题海战”,而针对自己知识理解程度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正确对待考试
考试是对自己阶段性的总结。考试出错时,应正确对待,进行规范性的操作。首先考虑是否进行了分析思考,才去套用公式的;其次,题设的情景,是否和定律的前提一致;再次,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结果是否正确。只有对考试认真总结,成绩才能不断提高,进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物理学习方法多种多样,规范化要求是基础。
(1)成立物理兴趣小组,探究知识发现、提炼、应用的过程,养成客观严谨的学习习惯,培养一些科学素养。启发并稳固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是每个物理教师在教学中所必须重视的。
(2)教师讲课要合理规划,逻辑推理要严密。教案要详细,板书要规范,强师生互动,重个性差异。
(3)学生书写应规范,描述应准确,巧用数理结合,注重分析推理,强化计算正确,要求解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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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系统所包含的信息量,相当于使该系统从某种初始的无序状态过渡到有组织的状态而应当输入系统中的信息量。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信息概念的哲学定义和信息功能的历史演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关于信息概念的哲学定义和信息功能的历史演变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结合分析信息的本质提出了如下的信息概念的哲学定义: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有序形式,以及自组织系统对于这个形式的能动的反映和改组。此外还探讨了信息功能的重心随着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发展所发生的历史演变:从报道何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到促使合理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关键词:信息;可能性空间;目的性行为;主体能动性;虚拟世界
论文正文:
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我们的社会日益转型为一个“信息社会”。不过,虽然人们天天都在接触、利用信息,信息资源也变成了当今社会建设中最宝贵的资源,人们还是对何谓信息不甚了了,感到其难以捉摸。这说明我们还缺乏一个明确、恰切的信息概念的定义。本文试图结合分析信息概念的本质从哲学的层面上提出一个信息的定义,并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探讨一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信息的主要功能的历史演变。
我们拥有的最初的信息概念是由信息论的创立者申农提出的,他把信息定义为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具体地说就是在信宿中用来消除对于在信源中发出的消息的不确定性的东西。这第一个信息概念的内容反映出它发生于通讯过程中的背景,运用这个概念来理解广泛存在于我们当今社会中的信息现象肯定是不够的。比如我们头脑中现有的知识这种约束性的信息与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消息显然是不同的,它是我们据以理解消息这种非约束性信息的基础。但是最初的信息概念包含的两个特质也揭示了成熟的信息概念的两个本质规定性:第一,信息发生于不确定性的背景上亦即具有多种可能性或偶然性的环境中,因此在严格决定论的世界上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第二,通讯活动往往与控制活动紧密相关并构成后者的组成部分(控制论中所说的“控制”行为广义地说包含了能动主体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因此信息的存在与能动主体的目的性行为是不可分的。
在探讨信息概念时,我们需要对人们在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使用“信息”一词所指称的广泛的现象进行概括,这样最终我们会发现有两个基本对象,其中一个属于客观世界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另一个则产生于生活主体和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就从这两个意义上阐述过信息。
一方面他说:“信息就是组织程度的度量”,是“负熵”⑴,另一方面又说:“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⑵后一种信息是不能脱离接受者的解释结构而存在的,维纳举例讲道:音乐对于懂音乐的人来说会产生这种“在语义学上有意义的信息”,对于不懂音乐的人来说则不会。苏联《哲学词典》俄文1980年第4版在“信息”这个词条下也写道:“在信息概念中应该区别出两个方面。在第一个方面,信息乃是系统的组织性的程度。信息的数学表达式和熵的数学表达式,除符号相反外是一样的。正如系统的熵表示系统的紊乱性程度,而信息表示系统的组织性程度。这样理解的信息构成系统、过程本身的内部所有物,可以叫作结构信息。
在第二个方面,应该把密切地与反映相联系的信息和结构信息区别开。如果一个事物中发生反映另一事物作用的变化,那末可以说这一事物就成为关于另一事物的信息的负荷者。对于控制论系统来说,B由A的作用所引起的变化,不只是B对A的某些鉴别,而是控制论系统B的功能活动的因素。”在这里我们看出苏联学者继承和阐发了维纳的思想,他们明确区分出表示事物本身的规定性的结构信息(又称绝对信息)和产生于控制系统对周围事物的反映之中的功能信息(又称相对信息)。用信息论的术语来说,就是前一种信息的存在只要考虑到信源就可以了,而后一种信息的存在还必须考虑到信宿。上述思想可供我们在对信息进行哲学的全面概括时加以借鉴,使信息概念不必具有单一层次的内涵。
我认为信息可作如下定义: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存在和变动的有序形式,和自组织系统对这个形式的能动的反映及改组。其中前一个表语表述了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或者说广义内涵,后一个表语表述了信息概念的第二层次内涵,或者说狭义内涵。
先说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维纳曾经说:“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⑷。那末信息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它是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有序形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与“质料”范畴相对提出“形式”范畴。质料是事物的物质基质,形式则是物质基质存在的样式。形式必须附着在质料上而存在,但是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表现在比如大理石这块质料,既可以把它雕刻成人像而具有“人”的形式,又可以把它雕刻成马像而具有“马”的形式。仅限于这个范围内来说,这对范畴与“实体”和“属性”这对范畴是相通的。在上述定义中,我正是把物质和能量看作为实体性的东西,而把信息看作为它们表现出来的属性。我们可以把一定的物质和能量与它们表现出的属性作这种相对区分。
我们知道,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和能量是保持着一定的数量、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但是物质和能量具体存在的形式可以变化。物质和能量存在的各种具体形式是由它们特殊的组合和运动的方式所决定的,并且在不同的层次上展开。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就是物质和能量存在和运动所表现出的这些具体形式。在这里我们要对“形式”的含义作广泛的理解,它是实体的一切可分辨的属性的总称,包括事物的结构形式、运动状态以及相互作用的方式等一切确定性。
对信息所作的这个本质规定是和科学家们提出的下述定义相通的—─信息是物质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不均匀分布,是负熵,是事物系统的组织性程度。因为物质和能量存在和运动的各种可以把捉的特定形式,只能由物质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各种不均匀分布造成。热力学第二定律指出的一个孤立系统内部趋向达到的熵最大状态,是一个物质和能量在时空中均匀分布的状态,这是一种混沌的单调的状态,其中没有任何可分辨的形式,也就没有信息。我们由此看到信息是有序性的形式。与此相联系产生了信息的度量的问题,一个系统内的物质、能量在时空中分布的不均匀程度愈是大,其所含信息量愈是多,亦即其组织性、有序性愈是高,这说明它的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愈是复杂、有机。
一个系统所包含的信息量,相当于使该系统从某种初始的无序状态过渡到有组织的状态而应当输入系统中的信息量。人体从单个分子构成其有机整体所需要的信息量为3 x 1026比特这样一个巨大的数字。一块无机的矿石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与此不能相比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信息是以一种新的统一的观点来看待物质世界。过去我们曾经用“质量”对不同的物质进行统一的度量,又用“能量”对不同的运动进行统一的度量,现在我们可以用“信息量”来对不同事物具有的规定性、性质进行统一的度量,信息量表示出事物组织性、有序性程度高低的不同。
因为信息不是事物的物质和能量本身,而是它们运动的形式,所以它可以通过同构关系被传递。所谓同构,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系统的物质、能量过程与另一个系统的物质、能量过程在组织结构和运动秩序上的一定对应。比如气温表上水银柱的不同高度对应着不同的气温,水银柱高度的一定变化对应着气温的一定变化,因此我们说气温表传达了气温的信息。我们人在生活中摄取关于外界环境的信息,也并不是把环境中事物的物质基质和能量本身吸收到我们脑子中来,而是以脑内神经脉冲的次序和强度的不同组合形式来对应于环境中事物的不同状态特征。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信息表示作为信源的事物的性质,却又可以脱离信源而相对独立地存在,而且我们还可以了解信息的量值为何不象物质和能量那样是守恒的而可以增加(通过在不同信宿中复制同一信息)。
再说信息概念的第二层次内涵:信息是自组织系统对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有序形式所作的能动的反映及改组。对信息的这个规定是和科学家们对信息所作的下述定义相通的—─信息是生活主体和客观环境相互交换的内容,是控制系统用来控制受控对象的东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信息,总是指某种被我们所收到、理解,对我们有意义、用处的消息,此外还有被人们产生的操纵控制对象的指令信息,它们都属于信息概念的这个内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自组织系统”。简单地说,自然界中的无机物质一般遵循热力学第二定律从有序走向无序,自组织系统是能够抵抗环境中的熵增趋势,自动地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系统。自组织系统是高度有组织性的物质,它在自然界中的代表就是生命。人类模仿生命的机制创造出自动控制系统,这是人工的自组织系统。自组织系统在自然界中不象无机物质那样,听凭环境因素的作用、自发地发生变化,而是按照内在机制规定的方向进行物质和能量运动的,这就是保存和发展自身。自组织系统既然具有保存和发展自身的趋向,而又生活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既有有利因素、又有不利因素的环境里,因此它在生存、发展中需要关于环境的信息,借以调整自己的行动而适应环境的变化。自组织系统就是借助于信息的指导作用,使自身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序走向高序的。
实际上只有在自组织系统对周围环境的反映中,才能真正使客观事物存在的形式和客观事物本身分离开,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层次内涵的信息向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的转化。因为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不是产生于照镜子似的机械的反映,而是产生于能动的反映。这表现在维纳所说的“不是简单地取得外界的消息,而是要经过装置内部的改造加工才能获得。在那里将信息转化成适用于以后活动的新形式。无论是动物还是机器,这种操作都要对外界发生效用”⑸。
对此,以下集中说明两点。
第一,这种信息只是在作为信宿的反映主体(人是最高级的自组织系统,也是最高级的主体,我们可以把其他的自组织系统看作以不同等级形式存在的主体)中实现的,它是依赖于主体的解释结构的,而这又与主体对于信息的整理加工分不开。同一个事件作为信号被传递到不同的主体中,它是否具有信息和信息量有多少,是依主体的解释结构的不同而不同的。那末,主体的解释结构是怎样形成的呢?这要归功于主体对过去生活中接受的大量信息进行储存、整理和加工的结果。动物能够简单地整理、加工信息,这就是在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依靠条件反射的能力,根据反复发生的生活经验在不同的外来信息间建立一定的联系。
人类则不仅感性地归总经验现象以得出表面的联系,而且运用理性思维的能力来发现各类事实之间的深藏的稳定的本质联系。因此,人脑内部构成知识的信息采取对现实事物做不同程度的抽象概括的概念和判断的形式存在,理性主体可运用逻辑推理的规则对既有信息进行变换处理以产生更深层次的新信息。每个个人还吸取社会集体实践的成果来帮助完成自身整理信息的工作。这样,本来零散获得的信息在每个主体的内部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之网,这就是他的解释结构。新经验到的个别事件由于和这个知识之网的各个要素发生一定的关系而具有意义,而被理解。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离不开接受主体。同时我们也看到,那些过去获得的、经过加工整理、为主体掌握了其间联系的信息,成为认识新的信息的手段。这种信息叫做约束性信息。那种在新的生活遭遇中个别得到的、反映具体客观环境的情况的、作为认识对象的信息,叫作非约束性信息。从信息学的角度来看,认识能力的发展也是非约束性信息不断转化为约束性信息的过程。当然约束性信息建立的关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是否正确,还须反馈到实践活动(合目的性的质能活动)中去加以验证。
第二,这个层次内涵的信息的最重要的内容,还在于把关于客观环境的信息和主体的目的(既有在种族发生中形成的长远目的,又有在具体生活情景中产生的短期目的)结合起来加工,得出规范主体本身在一定客观环境中所进行的物质和能量活动的形式的东西,亦即关于主体行为方式的信息。自组织系统在一个个具体的控制活动中是这样处理信息的:它首先获取一定的信号即得到语法信息,其次联系过去生活经验解释语法信息的含义而得到语义信息,然后根据本身正在进行的活动的目的评估语义信息的效用而得出语用信息,最后结合积淀于自身的约束性信息中的关于客观环境的规律性的认识得出关于自身当前行为方式的信息。这种关于主体行为方式的信息就是我们在自动控制机器中称为“指令信息”的东西,它由控制中枢付诸执行机构(或称效应器)加以执行。这样我们看到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有序性的反映的信息,在独立存在于主体世界中时可被结合实现主体的目的的需要加以改组(将信息片段根据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式重新加以联接)。
总之,自组织系统因此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在这里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对照,对于客体来讲,它的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是完全依附在它的物质、能量运动上的,而对于主体来讲,却可以先设计好这个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再据以进行物质、能量的运动。这表现出无机自然界在进行着盲目的物质、能量运动,而自组织系统在进行着自觉的物质、能量运动。用信息来驾驭物质和能量的运动,其结果是使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在实现主体目的的方向上得到尽可能经济、有效的利用。所以我们说,在信息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是比物质和能量更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
信息概念具有两层次内涵,既是人类认识信息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所打下的印迹,也是人类根据实践和认识的需要从不同角度把握信息所导致的结果。广义信息又可称为客观信息,狭义信息又可称为主观信息。我想人们在生活实际中最先使用的是主观信息的概念,即认为信息是和人类主体不可分的一种现象。但当申农制订出信息量计算公式以后,人们发现这一计算公式与热力学第二定律中熵的计算公式仅有一个符号之差,于是就把信息与物质世界中从无序到有序的运动联系起来。对信息的本质的认识由此拓广,出现了客观信息。客观信息说明了主观信息的来源和客观基础,这就是客观世界中物质运动的形式、有序性,那些目前尚未被人类认识的客观物质的有序性最终都有可能为人类所认识而转化为主观信息。
主观信息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上面讲到信息是通过控制主体转变为有目的的自觉的物质和能量的运动的形式的,所以只是由于这种主观信息的作用,才在自然界中产生了一个“人化的自然界”。主观信息是信源和信宿、客观和主观结合和统一的产物,因此它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凭借。马克思早已指出认识既取决于被认识的对象,也取决于主体认识对象的能力,他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⑹;“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⑺。
现在我们再来大略考察一下信息的主要功能随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发生的历史演变。我们已知信息在根源上是与生物能动系统的控制活动有关的。原生动物从单细胞生物起就会在利用外部化学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地组织自己的行为,比如把食物放进变形虫所在的溶液中,变形虫一得到关于食物的化学信息就开发始朝食物的方向移动。可以说这时在自然界出现了原始的物质—能量过程(在此表现为生物的新陈代谢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的区别。不过在初级动物那里信息活动是一个辅助环节,帮助完成自发的合目的性的质能活动,因为原始生物处理信息的能力完全是在历经自然选择的种族发生过程中作为一种本能被编码在遗传基因中的。
随着物种进化,在较高级动物身上出现了脑这个处理信息的专门化的器官,在本能的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产生了与接受信号有关的条件反射,表明动物能够在后天生活环境中相对自主地(即脱离本能地)处理信息,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在信息活动中此时不仅有反馈,而且有根据对规律性经验的记忆超前模拟外部环境进展过程的操作,即预见未来事件的来临而对可能的应变方式做出选择。在哺乳动物那里还出现了梦境这种信息世界。由于在这个阶段信息活动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自主性,我们可以说质能活动与信息活动处于相互借助、相辅相成的局面。迨至于人这个拥有高度发达的处理信息的器官──大脑皮层的高级动物出现,信息活动的地位在自然界又发生了飞跃。因为人的条件反射可以建立在像语词这样的抽象符号构成的第二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只建立在与各种实际事物相关的感性直观的第一信号系统的基础上,这使得人能够进行理性思维——一种高级的运用逻辑规则甚至数学法则处理世界信息的能力。人在语言中第一次实现了世界的信息化亦即符号化。
随后高度发展的信息活动显得愈益远离直接的控制活动而具有独立、自主的形态,比如两个人进行交谈或某个人写书都是在进行信息活动(交流信息和编码信息),而这看来是自为目的的。但是信息活动的最终本质仍然是指导质能活动更加经济有效地实现主体的实践目的。由于控制实践的活动变得愈益宏大,发挥指导作用的主观信息也变得愈益复杂而超出了指导简单控制活动的“指令信息”的模式。在自动机中成套的指挥受控行为方式的信息形成“程序”、“软件”。在人类社会中人们根据设计图纸建造楼房,根据宪法治理国家等等,凡此种种体现了人们在自觉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信息控制来调节物质、能量的管理。以上所述看来表明了信息的作用在自然界中的辩证发展的历程:由质能活动利用信息活动到质能活动与信息活动相互为用再到信息活动主导质能活动。信息活动的重要性随着控制主体的能动性的提高而增加。
信息的能动本质发展到今天已使它从作为对现实的反映到能把现实虚拟化,因此凭借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条件的支持,“虚拟现实”、“虚拟实践”、“虚拟对象”在当今的世界上大发展。这个“虚拟化”潮流预示着人类意识在对世界实行了语言化之后将能推进的更深刻的信息化。这个“虚拟化”也是具有多种形式、含义和目的的。它可以是一种生活方式,如人们进行“虚拟旅游”或生活在“虚拟家庭”。
这是在电子网络中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给人们营造一个仿真的理想生活环境,使人们感性地生活于其中达到娱悦精神的目的甚至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满足的愿望。它也可以是一种实践方式,比如实现“虚拟管理”在理想模型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由于许多本来需要经过大量实践活动才能取得的结论在虚拟实践中可以容易获得,又避免了生产活动中大量人力和物力的耗费,因而能实现管理运营的高效化。它也可是一种认识和研究的方式,在对许多具体对象的虚拟化研究中(如研究“人工生命”),人们只是通过在电脑上建构对象的数学模型进行数字计算来解决问题。这时研究者把构成世界的本质要素看作是信息(比特的世界)而不是物质,把不同的物理过程用表示不同的构成方式和过程的处理信息的算法来表示。这样可把对整个宇宙的认识都归结对信息单元进行数学运算的过程,就如人们在人脑中可能通过逻辑思考来理解宇宙的一切。
从这一切虚拟化形式中,我们看到信息世界与可能世界密切相关。信息形式是构筑和表达可能性世界的手段,而虚拟世界往往是经过合理组织的可能性世界。而虚拟世界之为“虚拟”仅因它没有实物的形式,而有时从它们表现了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因而是可实现的可能性来说,它们并不纯粹是虚拟的。这犹如在技术实践中人们把许多原本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而只是存在于可能世界中的人工创造物(像钢铁、塑料、汽车等)在现实中加以实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可以形成一个广义的世界,在其中发生着二者的交流,而代表合理的可能性的虚拟世界可以引领现实世界的发展。于是我们看到信息原本主要是用来使控制主体知道在现实对象的多种发展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的,而现在却主要用来帮助主体在可能性空间中发掘合理的可能性并促其转化为现实性。因此,现实对信息的决定作用为主愈益转变为信息对现实的反向决定作用为主。
美国技术哲学家阿伯特•博格曼(Albert Borgman)在他的《抓牢现实——世纪转换之际的信息的本性》一书⑻中,也类似地描述了信息的作用的变迁,他说信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历了三个阶段:1.自然信息:关于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 about reality),2.文化信息:为着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 for reality),3.技术信息:作为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 as reality)。我们也可把这三个阶段意译为:反映现实的信息,改组现实的信息和制造现实的信息。我们也由此想到卡尔•波普尔提出的“三个世界”的理论:物理世界(世界1)、精神世界(世界2)和作为人类精神的产物的思想内容的世界(世界3)。作为精神实体与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的产物的世界3本质上是一个信息世界。过去我们感到世界3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很难理解,现在从虚拟世界的反作用于现实世界以及它与精神实体的相互作用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这一点了。这一切都体现出人类作为“万物之灵”的本质原因就在于他是一个“信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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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的职业化是指在组织上和制度上建立秘书的分级分类体系,明确各类秘书的职责范围,通过专业教育手段保证从业秘书人员的质量,以规范的考核评定秘书就业资格和工作水平,实现秘书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刍议定义秘书的几个基本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秘书"一词。古已有之,今天人们谈到秘书,往往与文牍,领导的助手、智囊、参谋等联系在一起,有的联系得更广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确切表述其内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从我国秘书学建立至今的十来年看,这一根本性问题也始终没能得到统一认识。本文就几个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这是针对学术界有人提到的秘书是一种职位、职业、职称而言的。把秘书界定在一种职位、职业或职称上并非错误。但是界定在职务上更符合它的本义,最具实质意义。
在"秘书"定义中,有不少关于秘书与领导空间位置的表述,大多为"秘书身处领导近身"等词句。应该说,它反映了一种客观状况,表明了秘书与领导保持着尽小空间的事实。但是,这种表述不全面,因为它仅仅从物质空间这方面描述了两者距离的接近,而忽视了他们在精神空间上具有着同样接近的另一面。
在传统观念中,秘书常常与秀才联系在一起,什么是秘书--秘书就是搞文字工作的,写东西的。以后,秘书学科的建立,人们在理性的高度努力作出科学概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忘记秘书的文牍性,只是把"制掌文书"与"事务处理"--一同作为了秘书的根本特征加以揭示。应当看到,这是认识上的一大变化,是客观对象发展的及时反映。然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来分析,这一认识又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是按逻辑学分析,"制掌文书"与"处理事务"这两个概念显然不相互排斥,而是交叉。
二是从实际状况看,"制掌文书"的表述不及"文字材料处理"的表述准确和全面。
严密地说,秘书所处理的信息大部分也应归属事务工作的范畴;但还有一个层面,就是秘书的思想、智慧融入领导决策之中,即不少人称之为的辅助决策、参谋、智囊等等。
除了信息处理以外,秘书还有大量的其他事务工作需要做,也有文字的和不是文字的。不少文章和专著都努力想把这部分事务工作罗列清楚,但又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究其原因,是秘书为领导者服务这一特点所致。
这有三层意思,一是秘书所做的事情是服务性的,二是秘书服务的对象是领导者,三是秘书是行政人员。
至于秘书是"行政人员"的认定,实际上是对秘书的归属作出的描述。指出秘书是行政人员,一是可将秘书与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人员),与体力劳动者区别开来;二是体现秘书工作是整个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
基于定义"秘书"的几个基本问题的如上认识,笔者认为,所谓"秘书"是一种职务,指与领导者保持尽小的空间,专为其提供以文字材料处理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和其他事务服务的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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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定义网络是由Emulex提出的一种新型网络创新架构,其核心技术OpenFlow通过将网络设备控制面与数据面分离开来,从而实现了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为核心网络及应用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软件定义网络的模型研究综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互联网面临着许多重大技术挑战,如地址空间濒临枯竭、服务质量无法有效保证、网络安全难以根本解决、网络管理手段匮乏等问题。设计新型网络体系结构以解决当前网络所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中国论文网产业界和运营商的迫切需要。软件定义网络(Software DefinedNetworking, SDN)在此背景下被提出。
尽管SDN 是目前网络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但是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SDN 技术设计方面而对SDN 的基础理论研究较少,导致学术界、产业界等对于SDN 网络的设计缺乏理论支持:在SDN 网络模型研究、SDN 控制平面抽象、SDN 数据平面抽象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因此,对新型软件定义网络SDN 进行模型研究十分重要且必要。
2.1SDN 网络抽象模型
软件定义的网络(SDN)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体系结构, 通过将网络控制与网络转发解耦合,开放底层网络设备为网络提供高度的可编程性。为了使网络设备的转发和控制解耦合,网络设备需要向控制层面提供可编程的接口,即一般所称的南向接口(Southbound Interface)。目前的SDN 所默认的南向接口,同时也是第一个得到标准化的南向接口,即OpenFlow。
OpenFlow 在数据层面最为核心的特征是数据报文触发事件和细粒度的流转发。这两个特征使得控制程序可以以一种非常简单直接的方式操作报文。这种模式激发了大量基于OpenFlow 的应用,如数据中心的流量调度,负载均衡,试验床,移动,安全等等。中国论文网同时,由于SDN 采用逻辑集中的控制平面进行网络的全局管理,为了使SDN 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研究者在此方面展开了大量的研究。
当前对软件定义网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设计方面,而对SDN 网络模型的研究相对较少。基于SDN 网络,面向移动云管理系统进行OpenFlow 控制器的设计,并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进行可编程网络模型的建模,给出了OpenFlow控制器的具体设计方法。M. Jarschel 通过仿真的方法对采用OpenFlow 交换机的SDN 网络进行了性能评价,并给出了数据包在SDN 网络中的逗留时间以及数据包的丢失率等指标。A.Bianco 对软件定义网络的数据平面进行了性能评价,并对比了通过OpenFlow 交换、通过两层以太网交换、以及通过三层IP路由进行交换的性能。F. Omar 提出了一个性能模型用于帮助选择一个更好的映射而不会给网络处理器带来对所有映射进行比对的负担。D. Alisa 针对当前ONF SDN 模型的弱点,通过控制SDN 的启动设置以及对OpenFlow-config 进行扩展,提出了一个SDN 网络的适用性模型。
2.2SDN 控制平面建模与优化
当前SDN 控制平面的研究主要包括控制器软件实现、基于OpenFlow 封装的北向接口(Northbound Interface)设计和基于网络最大转发效率的流调度。在控制器软件实现方面,最重要的功能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对网络中的设备和数据进行控制,而是转而为网络应用提供控制网络的编程接口,以便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进行灵活的处理。NOX、Beacon 和Maestro 三个系统可以看作一类,它们是集中式控制的代表,功能上大同小异,比较明显的区别在于后两者提供了多线程的支持,但是NOX 也存在加入了支持多线程的开发分支。Hyperflow 是部署在集中式控制系统上的分布式扩展补丁,由于需要大量的控制通信,因此其应用规模受到了限制;Onix 是较新出现的分布式网络操作系统,在规模化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和前面几类基于事件的控制系统不同,Onix 系统中应用程序需要主动拉取数据。
在以网络为中心的转发资源分配方面,以网络资源利用最大化程度为目标,将不同控制应用生成的控制规则统一对待,相当于是一个控制应用处理不同流量。流量关心的流卸载(Traffic-aware Flow Offloading, TFO)利用流量的Zipf 特征,选择不同时间尺度的最流行的流量(the most popular flows)下发到交换机中,卸载大部分的流量利用交换机转发,而小流从控制器转发,实现数据平面处理流量的最大化。通过将控制和全局可视化解耦,DevoFlow 监测(detect)和控制“重要的流(significant flows)”,同时采用规则克隆和本地行为机制实现将控制转移(devolve)到交换机,减少了控制的负载(overhead)。
2.3 SDN 数据平面抽象
斯坦福大学Nick McKeown 教授所在团队于2008 年提出OpenFlow 协议。OpenFlow 是SDN 技术的一个实例。SDN 网络主要由开放设备OpenFlow Switch、集中管控控制器Controller和它们之间的通信协议OpenFlow 协议三部分组成。
OpenFlow 的基本思想是将传统网络设备中的快速报文转发部分(数据平面)和逻辑路由决策部分(控制平面)进行分离,数据平面驻留在网络设备内部,而控制平面则从网络设备移出集中至控制服务器,双方通过标准化的消息接口来进行通信。中国论文网同时,在数据平面,设计了新的硬件形式---- 流表(FlowTable),作为原网络设备数据平面功能的一个微缩,提供给外界进行使用,外界可管控的数据平面统一为Flow Table 形式;在控制平面,网络设备的控制逻辑采用集中式分析、计算和运行,通过标准化的消息方式将控制指令发送给设备,实现对设备的远程控制,以完成传统分布式网络运行模式下的基本功能,如报文接收、报文转发、修改转发表、获取设备状态等。
IETF 定义的控制转发分离协议ForCES(Forwarding andControl Element Separation) 是一种新型网络设备的架构。它在一个网络单元内分离控制平面和转发平面,一个网络单元内允许存在多个控制单元和转发单元,并且定义了控制单元和转发单元之间的标准通信接口。ForCES 的设计初衷在于设备的转发控制分离,侧重于现有功能的建模,而不是用来创造新的网络特性。ForCES 中网络架构没有被改变,两个ForCES 网络单元间的接口仍然使用传统的路由器间的接口,ForCES 网络单元能够透明地连接现在的路由器,且用分布式协议来实现控制功能。
为了在传统路由器硬件基础之上支持软件定义网络,清华大学提出了OpenFlow+ 数据平面转发抽象技术。OpenFlow+ 针对OpenFlow 在IPv6 扩展、网络感知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在OpenFlow 协议基础上进行扩展使其支持IPv6 功能,同时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实现,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实现对报文和网络状态的感知。
国防科技大学提出的LabelCast 协议通过在传输层增加LabelCast 报头,通过标签机制在传输层建立点到多点的传输路径,并可标识报文的优先级、预留带宽等信息。该协议采用集中控制的方法,由调度中心管理用户的加入和退出,维护和更新每个LabelCast 节点的标签表,为每个节点分配标签,建立转发路径。每个LabelCast 节点根据报文携带的标签号确定本地的处理行为,查找转发表确定下一跳节点。
本文通过matlab 软件编程仿真实现,系统参数如下:
信道速率:12.4kbit/s SIFS:20us ACK 长度:112bit
话音速率:2.4kbit/s DIFS:50us 允许最大时延:150ms
分组到达速率:20 包/s
仿真了节点数与丢包率的关系。为在最小冲突避免窗口为32 时,节点数与丢包率的关系,可以看出随着节点数的增加丢包率在增加,话音丢包率以0.01 为最高容忍值,可以看出采用基本接入方式,信道最多可以支持3 个节点同时传输话音。中国论文网当传输话音节点数超过3 时,丢包率急剧增加。
文中通过建立802.11 DCF 机制的马尔科夫数学模型,分析仿真了话音业务下节点数与丢包率的关系。仿真结果表明,DCF 机制并不能有效支持无线局域网的话音业务。文章对于研究改进DCF 机制,支持无线局域网的实时话音业务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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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物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表明,普通医学院校医学物理学的教学必须加强物理学与医学的结合,重视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医学物理学课程重要的积极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医学物理学的网络教学改革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医学物理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在现实中的教学情况并不理想,研究医学物理学的网络教学改革旨在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对这一学科的局限,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本文分析了医学物理学的教学现状及网络教学对于医学物理学教学的意义,对网络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如下具体措施:学生分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汇总解决、反馈与交流。
医学物理学是指在医疗诊断、治疗、预防、保健过程中结合物理学原理与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包括放射学、医疗影像学、核医学及非电离辐射医学等。
学由于主客观因素制约,实际教学存在着诸多问题。从客观上讲,由于投入有限,医学物理学教学设备普遍陈旧、老化,其技术含量远远落后于当前飞速发展的医疗应用技术平均水平,这样的教学设备展示的知识系统已经处于实际上的被淘汰内容范围,学生缺乏学习热情;从主观上讲,传统教学模式习惯以灌输式教学统领课堂,教师作为绝对权威以单向灌输的形式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学生局限于对知识的被动接收,没有质疑和研讨式学习的机会。主客观因素影响的医学物理学教学现状并不能取得良好效果,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面对资金匮乏、教学设备陈旧老化的现状,医学物理学教学中运用网络教学能够弥补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严重脱节的缺陷。网络教学结合了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虚拟技术等前沿科学,可以实现先进医疗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虚拟再现,使学生感受现实中医学物理学的先进理念和技术经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学习兴趣;教师则得以借鉴更加先进的教学手法与形式,加快教学改革步伐。
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深入推广已经让中国绝大多数高校拥有了自己的校园网络,大学生也掌握了使用网络、利用网络的基本知识,这样的客观环境使医学物理学教学使用网络教学进行改革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条件。网络教学在医学物理学的具体实践较为适宜的模式是任务型教学,即教师确定学习任务,学生展开研讨式自主学习。
(一)学生分组
自主学习的前提是分组,将一个班级内几十名学生按平均五至七人为一组进行划分,分组时应注意成绩优秀的学生和相对落后学生互有搭配,男女生比例基本持平,选择其中一名学生作为小组长统筹协调整个小组的讨论和学习。分组学习的目的在于使每个学生都有各自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且必须独立完成自己的配额。当每个学生都完成了属于自己的任务,再与其他组员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才能共同完成一个教学任务。分组的优势在于避免人数过多时容易出现成绩优异的学生积极开动脑筋解决问题,相对后进的学生则坐等现成的答案,如此则难以取得同一班级学生的共同进步。
(二)提出问题
教师根据大纲以学习任务的形式提出问题,问题首先应适用于网络教学的形式并具有研讨价值,其次在难度上应参考学生的平均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第三应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实操能力。问题的设置既应与学生固有的知识体系互有关联,又应具备一定的差异性,引发学生深入探究的好奇心和兴趣,比如:放射学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的内容、主要的适宜病症、利用了射线的何种特性、其中的局限性或不适宜哪些特殊人群等;又如医疗影像学中的影像包括的内容、成像原理、主要的适应病症、哪种程度的病症应采用这一诊疗手段及是否有副作用等等。
(三)分析问题、汇总解决
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开始网络学习,首先确定任务归属的医学大类,然后利用网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网络学习不拘泥于固定模式,既可以在国内医疗数据库中查找,也可以分析国外医学专著或刊物,以及在医学论坛或有关科学组织在线开展讨论,比如《柳叶刀》或“科学松鼠会”等。学生的小组讨论应基于独立自主原则独自进行,并局限在一定的时间内,以提高学习效率并培养学生专心致志、珍惜时间的学习习惯。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各自的结论后需要按组别集中起来进行交流,同一小组不同组员之间的结论需进行比对,再次讨论。同组学生依据各自取得素材的来源渠道和得到结论的方法步骤进行评估,选择其中素材最齐备、来源最可靠、论证步骤最符合逻辑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结论制作学习报告作为最终的讨论结果上交教师。
(四)反馈与交流
教师收到学生按小组上交的学习报告后认真审阅,从其素材的完整性、论证过程的合理性和逻辑性、结论的准确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得到最终评估后反馈给各小组。
各小组将各自的学习报告进行汇总交流,不同组别之间开展相互评价及在组内进行自我评价,不仅对学习过程、方法、步骤进行评价,还包括学习态度、探索精神、思维方式等。通过教师反馈和学生之间的互评与自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勇于探索的学习精神。
首先,网络教学突破了医学物理学客观条件对学习的局限,使海量的网络资源得以充分应用于教学过程中,极大地丰富了教学手段和素材,提高了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师也利用网络教学开展创新型的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其次,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培养了自主学习的能力。网络教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依赖,学生必须自己开动脑筋,利用掌握的网络手段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为自身所用。在此过程中,学生学会了对材料的筛选、归纳、整合,习得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为今后的继续深造和终身学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三,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分组学习的特点之一就是小组成员之间频繁的沟通与交流,虽然组员之间展开讨论前是独立学习的过程,但得到最终结论却必须经过全组成员的共同商议。在与其他组员的交流中,学生学会了尊重他人意见、理性阐述自己观点、采纳他人的合理化建议等优秀品质,这既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能力,又能培养学生更加完善的人格修养。
结束语:网络教学在医学物理学教学中强调了学生自主式学习的过程,但并不说明教师角色的弱化。相反,教师作为引导和辅助教学的关键角色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教师对学生的自主式学习应保持时刻关注,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引导至正确方向。只有在教师无微不至的关注与辅助中,学生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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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求快图省事等是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思想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有些维修电工自认为经验丰富,因此在维修时,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产生一些习惯性违章的行为,还有些维修电工没有自己的主见,经常人云亦云,当其他维修电工出现违章的行为的时候,其认为法不责众,所以其如此进行操作,久而久之,整个维修小组都会形成一种不良的维修风气。从心理的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有关人员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习惯性违章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进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维修电工经常会出现习惯性违章的现象,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违章操作,另一种是违章指挥。习惯性规章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指没有按照实际规范进行维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得维修期间经常出现了安全事故。大家比较熟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经常不带安全帽;二是在维修期间经常不佩戴安全带等,这些行为看似无伤大雅,而实际上对施工活动的安全进展有着很大的消极影响。
维修电工经常是没有根据行为标准规范来进行维修,这就是常说的违章操作,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维修工作的效率并不高,同时维修的部位也会隐藏很大的隐患,这对于整个工程来说,消极意义更大。可以说,这种违章现象是维修工人一种潜意识的行为,如不可以的纠正,其自身都难以发掘这是违规操作。为了能够完全的避免习惯性违章的出现,有很多专家学者从心理角度,对维修工人进行了有效分析,其分析发展,维修电工普遍违章违规,对规章制度都是漠视的态度,所以要改变现状,首先要改变维修人员的对违章制度的看法。
维修电工习惯性行为实质上都是自身存在着不良习惯导致,其经常存在这侥幸心理,有很多时候,维修过程中,会有明显的标志来提醒维修人员禁止操作哪些内容或者是如何来进行操作,但是维修人员常常视而不见,一次两次没有意外情况,维修人员也就逐渐的放松了警惕,最终养成了习惯,也就出现了习惯性违规的现象。
习惯性违规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而这主要是由于其具有继续性以及传染性,当有某一人出现了违规操作,但是却没有受到惩罚以及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时,有很多人就会纷纷效仿,长期下去,维修场地就会出现不良的氛围,因此难以保证维修质量。除此之外,排他性也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也就是说,习惯性的违规就有独特性,其他工作项目并不具备此特点。
电工维修工作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旦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如不即使维修,很有可能人们的日常工作无法展开,但是某些维修电工却因为习惯性违规的问题,使得维修之后的设备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很多学者开始对其心理方面的研究。通过心理因素的分析,找出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促进工作效率,提高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有关安全理论进行逆向思维理论分析,以确保能对他们违章操作意识心理的进行完全分析,以稳定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目标和期望是都高时,有高的激励力;目标和期望值,只要有一个不高时,那么目标激励力不大。
例如,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技能考核工作,有的维修电工认为这一评估对他们未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努力取得好成绩,因此将会认真准备和积极参与。这种良好的期望理论知识对安全管理具有很好指导性作用。它是通过对理论进行应用,实现单位的目标效价,提倡积极性维修工作。有利于日常维修工作系统的内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的结果和奖励对维修电工激励作用,既充分考虑设定的目标是合理性。加强维修电工实现目标的信心,并建立适当的奖金,因此,安全目标对大多数维修电工才会有真正的吸引力。
3.1 维修电工存在侥幸心理
修电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抱有侥幸心理。考虑到在现场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过于繁琐或机械,维修工作中途方便,不拘小节,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有的人在几个违章后发现无事故发生,便混淆违章没出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以为有运气在支持,经常进行违章操作,直到事故发生。
3.2 维修电工存在经验主义心理
主要发生在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维修电工身上,他们工作比较积极,但他们不讲安全科学的进行工作,尤其抢修维修工作中,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有一些维修工人自我认为具有卓越的技术,经验,尽管明白在维修中会出现风险,但轻信可以避免,无视安全法规,自负的有勇有谋,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不当的应用调度,造成安全事故。
3.3 维修电工存在事不关己的心理
维修电工中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是领导的事,上面的事,是安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发现别人违章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对他们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检举、汇报。对以上的维修电工进行心理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维修电工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维修电工事不关己的心理影响的,即违章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其违章原因是维修电工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低估自身的失败的可能性,,最终走上了冒险违章违规的道路上。但是每一个违章违纪事件不可能必定会发生安全事故,这给维修电工造成一种错觉,认定事故是偶然,违章违纪没有任何危险,认定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这个观点在事故分析经常听到。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对于这种事故,不管客观原因,其实都与直接或间接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
3.4 维修电工存在的逆反和异常的心理
有些维修电工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心理情趣受到影响,不能正常专注与维修操作,容易出现违章行为,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同时一些员工在与领导发生矛盾关系时,常常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气大于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与不顾,以致由于违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4.结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与工厂用电频率及电量逐年增高。生产与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电器或电路的损坏。维修电工在这一情况下起到了重要的关键作用。然而存在各种外在的因素影响着维修电工的正常操作。防止习惯性违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维修电工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杜绝习惯性违章重要性和贯彻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可知对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进行分析很有必要,因为在现如今,维修电工水平比较高的时代,依然会频频出现维修方面的问题,这不得不值得人们进行进一步的考虑,而心理角度分析的方式,无疑为其提供了阐释问题的路径,这就解决问题也有积极意义,但是习惯性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戒除,因为维修电工人员以及相关单位都要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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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学生讲得怎么样,教师应以鼓励为主,不要过多否定学生方案的缺陷,以免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尽可能交流不同的方案。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一节实验课的教学设计相关物理学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一节实验课的教学设计
“探究恒力做功与动能变化的关系”是《新课标高中物理教科书必修②》(山东版)(以下简称新教材)中机械能的第一节内容,与旧教材相比,新教材的变动大胆又合理。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虽然教师强调用动能定理解决问题是如何方便,但学生总喜欢用牛顿运动定律来解决,为什么呢?主要原因是学生在学习牛顿运动定律时,经历了由生活经验到理论推导、由定性分析到定量计算、由理想实验到动手实验等一系列亲身体验,牛顿运动定律在学生脑海中根深蒂固、清晰透彻。如果学生在学习动能定理过程中,没有经历类似过程,那么动能定理显然无法动摇牛顿运动定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新教材在第一节,直接就由理论探究得出动能定理,并鼓励学生设计实验验证;让动能定理贯穿在整章的学习过程中,使学生更理解深入研究“功”这个物理量的重要意义。
通过牛顿运动定律的学习,学生已经理解力是物体运动状态发生变化的原因,我把新课标题改为“探究物体动能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可以暗示学生前面的学习已经告一段落,现在我们要从另一个角度来探寻物体运动过程中所蕴涵的其他规律了;另一方面也告诉学生功和动能的变化之间是因果关系,这和前面学的力与速度变化率的关系是类似的,而研究自然界中各物理量之间的关系是物理学的主要内容。
在学习本节内容之前,学生对功能关系没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如果要让学生自己分析得出两者的关系,难度相当大;况且学生对动能这个物理量只有定性知识,只知道它和质量、速度有关。所以这里应有方向地引导学生进行理论探究,以降低难度。在理论推导基础上进行实验验证是本节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好时机,也是巩固动能定理的重要环节,教材提出了很多指导性建议,由于条件有限,这些建议学生只能通过阅读了解或者看教师演示,无法亲身经历,难免有些遗憾。为了弥补这个遗憾,本节课设计让学生用自由落体运动来验证重力做功等于动能的增量。
1. 引入
(1)引言:通过前面的学习,在伽利略、牛顿等科学伟人的指导下我们知道了力是物体运动状态发生变化的原因。从今天开始我们将从另一个角度来探寻物体运动过程中所蕴涵的其他规律,即探究物体动能变化的原因。
(2)运动的物体具有动能,决定动能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3)如果一个篮球的质量是1 kg,速度是1 m/s,它的动能是多少?
(4)以篮球为研究对象,一步步引导学生得出物体动能变化时要受力,同时还发生了一段位移。虽然我们还不知道物体的动能具体为多少,但是我们知道如何让一个物体的动能发生变化。我这里有一个篮球,谁能让它的动能发生变化?
设计意图:
设置谜团,激发学生的探究欲;以旧带新,体会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篮球带入课堂,既增加了亲切感,又增强了感性认识。从多个角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感受到未知的知识和已知的知识一样有趣。
2. 用学过的知识理论探究力、位移、动能的变化之间的关系
以汽车在恒定牵引力作用下作加速运动为例,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
已知汽车牵引力为F,质量为m,地面阻力可以忽略不计,初速度为v1,末速度为v2。
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己研究,如果学生有困难则要给予提示:哪一个物理量可以把力和运动联系起来?让学生领会到加速度是联系力和运动的桥梁。
学生汇报它的思路,教师书写。
利用牛顿第二定律可得:F=ma
利用运动学知识可得:v22-v12=2as
学生的最后结果可能不是动能定理的表达式,教师要保留他的结果。
例如,。再过渡:位移和动能的大小无关,把它移到左侧怎么样,如:。
设计意图:
降低理论探究的广度和深度,让学生体会到新知识和旧知识之间的纽带关系。
3. 学生讨论设计实验方案
教师让学生四人一组讨论,讨论后派一名代表准备发言。如果学生有困难则要给予提示,如设计实验方案要测哪些物理量以及如何测量。
4. 交流实验方案
不管学生讲得怎么样,教师应以鼓励为主,不要过多否定学生方案的缺陷,以免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尽可能交流不同的方案。
若有学生想出用曾经做过的实验,利用打上点的纸带,研究物体作匀加速运动的过程中瞬时速度的求法;那么顺水推舟在黑板上画出纸带,复习某段时间的平均速度等于中间时刻的瞬时速度,写出求瞬时速度的表达式。
若没有学生想出,则提示回忆,曾经做过什么实验可以测定速度。总之,一定要引导学生利用纸带上的点求瞬时速度的方法,为后面的动手实验做准备。
设计意图:培养团队意识,激励合作精神,锻炼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聆听他人意见的谦虚态度。
5. 动手做实验:利用自由落体运动来探究重力做功与动能变化的关系
过渡:“同学们能想出这么多方案来,老师感到非常骄傲。请同学们课后把自己的设计方案记录下来,这可是你们智慧的结晶。不过,今天老师想和你们一起来做实验验证。根据桌上的仪器你能猜出是用什么运动来验证吗?”学生若猜不出来,教师拿重锤做一个下落动作。
今天我们就通过自由落体运动来探究重力做功与动能变化的关系。
教师问:“这个实验中是否需要测量重锤的质量?”学生经过思考得出:不需要。
教师介绍实验仪器、实验步骤,以及实验注意事项后,学生开始做实验。
教师在学生做实验过程中巡视,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做实验较快的学生可以当场进行数据处理,做实验慢的学生可以课后处理。
最后让做实验较快的学生汇报实验结果,检验理论和实践是否统一。
设计意图:
其他实验方案有的只能是教师做,有的实验数据处理比较麻烦,重力是一个恒力,又不需要测量质量,还可以复习巩固以前的知识。亚里士多德说过:“告诉我的我会忘记,给我看的我会记得,让我经历的我会理解。”因此,要让学生牢固掌握动能定理,让学生亲自经历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课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课堂气氛比较活跃,我体会是由以下几点引起的:
1.篮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学生思维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整节课学生思想集中,思维活跃。新课标倡导我们要用身边的物体做实验。物理模型是用来代表实际物体的,代表什么物体呢,如我们经常拿着小球、木块走进课堂,无意中拉近了物理与生活的距离。
2.新课标倡导科学探究的学习方式,但并不等于每节课都要进行开放式探究活动。根据本课内容特点,我采用了指导性探究活动与挑战性探究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的思维有张有弛,并且能顾及到不同层次的学生,争取让所有学生在不同探究活动中能体会到成就感。
通过本课内容的设计与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新课程教学理念带给师生的乐趣,只要我们教师时时能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合理设计教学过程,和学生一起快乐学习、交流,一定能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探究意识,乐于挑战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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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外延无限大的错误的直接后果就是光速的“等效思维实验”。我在此不得不提出一个反例。爱因斯坦说在“自由空间”中接近光速加速直线运动的一个实验室的壁上有一个小孔,光从这小孔射入此实验室中。于是,此光束在此实验室中是弯曲的。从而就“等效”出了在“引力场”中的光束也是弯曲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等效原理的对与错相关物理学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等效原理是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但是还有它的错误。牛顿力学的理论结构需要重新调整,也就是需要重新建立“公理化”体系。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就是此新的公理化体系的尝试。
论文正文:
等效原理的对与错
有人说“等效原理”违背了力学的知识,这话不假。问题是对这个认识有两个结果:一是全盘否定等效原理,而原来的力学知识是不可动摇的;二是这正说明了目前力学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完整性,正是说明力学知识需要变革。(“等效原理”是独立于牛顿三定律与引力定律之外的。)
从我的角度来看,等效原理所包含的客观现象事实方面是不可否定的,是原来力学知识(牛顿力学)所没有涉及到的客观事实。所以,力学知识需要变革。爱因斯坦的伟大功绩就在于看到了此客观事实,且力图变革牛顿力学的知识,从而建立了他的“广义相对论”。爱因斯坦思想的精髓就是他在他的《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一书中说的:“物体的同一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为‘重量’(字面意义是‘重性’)。”(注:读者看一看!就连翻译此文的译者都回避“重性”这一词,可见原来的力学知识的“惯性”。爱因斯坦在写此话的时候是用加重号的,由此可见这是爱因斯坦思想的精髓。)如果说“苹果自己落地”是由于它的“重性”,这等于白说,而爱因斯坦的伟大功绩的伟大就在于把“重性”与“惯性”联系了起来,认识到了它们是同一性质。把许多人看来是毫不相关的不同客观现象联系起来,认识到是同一的性质,这也许就是科学研究真正价值的最重要的体现。牛顿的伟大功绩不在于“发现了万有引力”,而是发现了“苹果落地”现象与天体的公转“向心加速度”属于同一性质。我们不能怪牛顿把这同一性质归于“引力”,因为在牛顿时代还没有“演化”的观念,没有“场”的概念。牛顿作为一位严谨及严肃的科学家,仅肯定了在此问题上的自己的两点成就:1.肯定了地球上的“重力”与天体“向心力”在性质上具有同一性;2.用数学方法表示了这个“引力”。而牛顿本人也一直怀疑“引力超距”性。然而可悲的是,牛顿以后的人们至今,还把“万有引力”当作牛顿的伟大发现。更可悲的是,从牛顿时代至今,许许多多的人把解决引力的“超距作用”变为“直接作用”问题当作毕生的研究方向。“引力”呀!“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如果说牛顿把这个“同一性质”用“引力”一词来表达是出于他的无奈,今天的人们可以原谅他的这种无奈,然而,今天的许多人还要承认这个“无奈”是伟大的发现,且绞尽脑汁去虚构什么“微粒子”(不管是什么名称)来实现“直接作用”,那实在是太可悲了。我想起了中世纪教会里的教士们在争论“一个针尖上能站住几个天使”故事,今天的人们一定觉得这样的“研究课题”实在是没有意义。那我也可以说,“引力为什么会超距作用”的研究课题,对于后来的人们来说,也同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既然是“引力”,依照“对立”思维,又依然有人弄出个什么“斥力子”,那实在是更可悲了。当然,我并不掩盖我对他们的敬意,因为他们毕竟是“舍生忘死献身于科学事业”的人们,而不是只为自己活着的人们。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人类思维的缺陷了。然而,用带有缺陷的思维去探索思维的缺陷,那实在是太难了。我们为什么不转换一下我们的思维方式!
我在给我的东北师范大学物理系同一届毕业的校友说:物体的自由下落是由于物体的“重性”,不是由于“外力”作用的结果,当然不是“地心引力”作用的结果了。此校友又说了:那为什么物体会自己“下落”?我回答道:那为什么不可以认为物体不是由于外力的原因,而由于自己的“重性”可以自己“下落”呢!有人在此会笑话我,如果物体自己下落,那我们还要研究它干吗!是啊!仅仅如此认识还要研究它干吗。我在上面不是说了吗。仅仅把“自由落体”的原因归于“重性”,不是科学。而重要的是,爱因斯坦把“重性”与“惯性”联系了起来,认识到是同一的性质,那才是科学,才是科学的真正的价值。再下一步,就是怎样改变原来力学知识结构的问题了。然而遗憾的是爱因斯坦有了正确的出发点,却没有完成改变原来力学知识结构(也就是力学理论结构的重组问题)任务。那为什么爱因斯坦没有完成呢!当然是由于他的认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了,从而走了很大的弯路。爱因斯坦说卓别林的幽默能被全世界的人所理解,而卓别林说爱因斯坦的理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几个人“理解”。依我看来,爱因斯坦的理论只有几个人“理解”,正说明爱因斯坦本人也没有真正“理解”,那更谈不上那几个人的“理解”了。真理应该是简单明了的。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人把本来是一本“糊涂帐”的东西,自己不理解(也没法理解)却怪别人不理解,然后,又把它变得“高深莫测”,“高深莫测”了,才认为是真理,这是什么逻辑!爱因斯坦的“处境”(见前面的那句话)语言是非科学化的语言。而爱因斯坦对“等效原理”的“科学化”的描述,则是走向“弯路”的开始。
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是一个内涵不明确,外延无限大的经验命题,是一个很不成熟的经验命题,是还没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本质认识,实际上,真的达到了本质的认识,此经验命题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的经验命题。许多书分别对等效原理的表述都不相同,就说明了这一点。总的来说,有两方面的感性认识角度的内涵表述,一个是“加速度计读数”的观察者角度的表述;另一个是自我感觉的“失重与有重”角度的表述。而局部的“处境”则是以“升降机”、“实验室”来表述。坐标系(参考系)“处境”角度的表述,则没有了“局部处境性”,为了恢复这局部处境性,就用“邻域”与小“度规”来表述。然而这都不是理性认识层次上的表述。
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外延无限大的错误的直接后果就是光速的“等效思维实验”。我在此不得不提出一个反例。爱因斯坦说在“自由空间”中接近光速加速直线运动的一个实验室的壁上有一个小孔,光从这小孔射入此实验室中。于是,此光束在此实验室中是弯曲的。从而就“等效”出了在“引力场”中的光束也是弯曲的。于是,什么黑洞,什么引力透镜都出来了。我也可以进行一下“思维实验”:在此自由空间中接近光速“匀速直线运动”的实验室里的光束,也是偏折的,如果有若干个这样的实验室并排作等差匀速直线运动,在这些实验室里的光束也会是弯曲偏折的。这又怎么解释?本来“等效原理”的本源是“低速”现象范畴。
我从19岁就决定我这一生要解决“引力”本质问题,我在1987年自认为基本上达到了我的目标,并写了约五万字的论文。后来我没有机会发表我的论文,就转入了科技发明活动。在前几年,也就是在我 “天命”之年,我有了发表我观点的机会(见本文后面的参考文献)。我在此网页对我的观点作一下补充说明。我的主要观点的核心就是判断物体是否处于“惯性运动状态”(已经包含了“重性”),用感性语言来说,就是如果物体是“失重”状态,就是“惯性运动状态”。所以,天体的公转运动与自由落体运动都是惯性运动状态。静止在地面上的物体,在水平方向也是惯性运动状态;太空实验室中的失重就意味着其是惯性运动状态。静止在地面上的物体在垂直方向上是非惯性运动状态。
我的观点的前提就是有两种空间,一个是没有重力场的空间,一个是有重力场的空间。在这两种空间里的物体的惯性运动状态或非惯性运动状态基本上是相反的。仅仅涉及运动问题,当然就仅仅涉及空间与时间问题了,同时也涉及运动的相对性的问题了,接着,就涉及到参考系的问题了。然而如今的人们在空间与时间的问题上纠缠得太多太久了。空间与时间本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在“形式”上纠缠而浪费精力实在是犯不上。现在通常的广泛的提法是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是把“引力归于几何性质”,这正是说反了(也是认识反了),应该是“几何(空间与时间)被赋予了物理性质”(也就是“场”),就像我们物理学中的许多数学公式具有物理涵义一样。要注意的是,我们认识的出发点是客观物理世界,而不是数学公式。总想在数学公式的推导中来发现真理,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有人动辄就什么依某某定律,岂不知我们“赋予”其物理意义的表达在多大的程度上是准确的,而不去深入地考虑。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我们的数学公式在多大的程度上准确地表达了我们对“物理世界”的认识。比如:我在我的论文里说牛顿引力定律的真正的物理涵义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而不是“引力”。数学公式是我们表达对“物理”意义的比较好的方式,而不是认识的出发点。我们对“物理世界”认识的变化,对其表达的数学公式也要随之变化。比如:我在我的论文里提出了惯性力学(区别于牛顿力学)三定律,就是对原来力学基本(公理化)数学公式的改变。在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里包含了牛顿第一第二定律,也包含了“等效原理”内涵,也包含了牛顿的“引力定律”。
在此我多说一句,物理学里的数学公式分两种:一种是公理化(约定)公式,如牛顿三定律;另一种是经验公式(在公理化的力学体系里,经验公式仅具有引用的意义,不具有公理逻辑大前提的意义。)如牛顿引力定律。一般的来说经验公式永远是对的(有的人说“好使”),但不是无条件精确的,比如,既然引力定律如此精确,其质量无论怎么小的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如果小于一个距离单位,并且趋近于零,其引力值应该趋近无穷大,那么,我们就应该无法把书翻开了,在现实世界里为什么没有此现象发生?当航天器在太阳系中“自由”运动时,出现了“不自由”的加速或减速的现象时,一般会提出这多余的“力”是哪儿来的问题。比如,先锋十号飞船与十一号飞船有降速效应,就认为有另一种力在起作用。为什么不能认为这个问题反而说明了引力定律的经验性、局限性及近似性,(美国科学家现在已经开始质疑牛顿引力定律了,认为引力定律有局限性了,见本文的参考文献[6])这个问题的提出,其思维原因是由于以引力定律为“参考系”。就像当初测量地球自转速度后,发现时钟有快慢的变化,这个“发现”的结论是由于以地球的自转速度的为时间参考系了,当以时钟为时间参考系时,才有了地球的自转速度有快慢变化的发现。
不能认为等效原理的空间局部等效性就是科学的个别问题与次要的问题。经验命题是对大量现象事实的归纳结果,已经具有普遍性了,作为经验命题性质的等效原理当然也具有普遍性了。空间的局部全部与问题的个别性普遍性,是两码事。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并不意味等效原理本身。而把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当作普遍性原理,当作出发点,也就偏离了爱因斯坦的使惯性与“重性”的性质归于统一的目标。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本身,就意味着还没有“统一”。本是同一物体的质量却分成两种质量,还要用大量的精力去证明其相等,这是我们思维的过错。问题的本质不是“质量”,而是我提出的惯性力学三定律所表明的本质涵义。
我在此把惯性的绝对性(只要是物体处于“失重”状态,就是惯性运动状态,而不管它是什么运动状态)与运动的相对性分离开来,也许就是否定之否定吧。或者用黑格尔的逻辑来说,是正题(牛顿力学)反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到合题(我的认识)。
由于我把空间(赋予物理意义的空间)分为“熵”空间(已经赋予了力学物理意义的空间)与重力场空间(负熵空间),那么就必然会引出这个重力场空间的来源问题,(而不是引力造成了重力场)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但决不能企图再用原来的力学知识来解决此问题。我在因特网上很高兴地看到了由何沛平先生与朱顶余先生的论文(见此文后面的参考文献),他们把地球本身的温度梯度现象归于“熵”减小,这就是把热力学中的狭义“熵”的与地球的温度梯度问题联系了起来,这就是科学研究的价值,这就是具有发现性质的新认识。而我与何先生与朱先生在认识上的区别,就是它俩把这种“熵减”的原因归于引力。而我是以此“熵减”(负熵)空间当作出发点,所谓的“重力现象”也是此“熵减” 的体现。
在我的第二篇论文发表之后,四川大学物理系的吴钦宏先生名为《源于三种引力假说的问题和启示--兼与三位作者商榷》(见本文的参考文献[4])一文里评论了我的观点。我在此首先说一下,吴先生的学术水平是很高的。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他对另两位先生观点的评论。我不怪吴先生称我的观点为“整题论”,因为吴先生发表评论我论文的文章时,我的第三篇论文还没有发表。不过我在此略回答一下对我观点的评论。
1.我所运用的“整体”一词的涵义与吴先生不同。吴先生的“整体”仍是物理学里的物体涵义,而我的“整体”的涵义是“整体大于部分”的哲学涵义,同时也是指整体天体(不是物理学教科书中的物体涵义)。在我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论文里我才讲了我的“整体”的涵义,我想吴先生看了我的第三篇论文就不会有什么“父与子物体”之说了吧)。吴先生说的“一大堆沙与从中取出的一小把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一句话是对的。但是,作为整体天体的地球这一“物体”,把地壳从地球中取出来,与地球整体本身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吗。
2.我在我的第一篇论文里说的只有“卡文迪许小球之间没有引力作用”,而吴先生又说:"引力常量G的测量,大致可分为地球物理学方法测量、实验室内测量和空间测量三大类。"这些实验测量的对象几乎是被整体论视作无引力场的物体。这三类测量中的地球与空间测量中的“物体”都有整体天体,如地球就是整体天体,怎么能说被我视作无引力场的天体呢。只有实验室(卡文迪许实验)一类是我质疑的。从而就笼统地说这三类实验无可辩驳地否定了整体论的思想(我的观点之一),有些不妥。我认为卡文迪许的实验应该重新审查的意见,不是凭空想来的,是由广义惯性观点与大山的“引力”测量事实逻辑推导出来的(见我已发表的三篇论文)。
3.吴先生承认爱因斯坦不再认为引力是一种“力”的观点,同时又说引力的作用效应仍存在,是自相矛盾的观点,因为“力”本身就是作用效应。引力不是一种力就意味着没有力作用效应。
4. 吴先生以“‘引力万有’这一思想在科学研究和哲学上被完全默认了”的说法作为论据来否定我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因为被“默认”的观点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比如在哥白尼时代被默认的观点是地心说,能说地心说是正确的吗。
5.如果以“实验”来否定我的观点,最好的论据是把你亲自实验的结果拿出来,在科学的历史上以“人云亦云”的结果作为论据太多了。下一节我专门就实验室的“引力”实验问题作一下质疑。
但是,我对吴先生自己也认为很重要的认识,我也觉得很重要,因为吴先生说“……以使它荷感知自己存在的一种本能工具。”的这句话正是在表达一种观点:把某些“作用”归于属性(就是本能)。不过吴先生在其文章的结尾处说“三种引力假说都存在着一些致命性的问题与矛盾”的结论,那吴先生文章中本身的致命性的问题与矛盾,又怎么解释。
我没有做过卡文迪许实验,但我可质疑:(1)如果卡文迪斯实验以成定论,何以在高技术的今天还有人仍在设计此实验方案?
(2)牛顿本人曾提出两种测量方法,一是在大山旁测量的方法,二是实验室内的方法。从十八世纪到今天有许多人用第一种方法进行了测量,其结果我在[1]文中已说过。大山的引力为零,那么比大山小得可怜的实验室中的小球之间就有吸引效应?由于有人用地壳均衡代偿假说来解释大山的测量结果,我就提出了在小行星或火星的卫星上来测量的方案,这也是我的预测。
(3)力学中的物体概念是抽象概念,而实验中的具体物体一定是某种材料的物体,如果实验中的小球能被地球磁场所磁化,就会有微弱的吸引效应,那是否排除了此种效应?重新做此实验,就应该用各种材料。另外,是否是真的排除了其他各种因素(如气流的扰动、光压等)的干扰。
(4)人的思维有一个缺陷,也就是“邻居的斧头”典故似的缺陷。卡文迪斯实验结论是否也是由此缺陷所造成的?有的书中在介绍测量事实方面闭而不谈大山的测量结果,有的书中虽然涉及到了,也闪烁其词地介绍,以什么不良气候与不知道山的密度等理由而回避其为零的测量结果。
实验室中的物体与地球在质量上有多少数量级的差距,都会知道。而实验室中的两个小球在一个单位距离的引力值是多少,依引力定律也会知道。那么,这么小的引力值怎么能测出来?牛顿在当时也说过在实验室中实验“引力”是不可能的。
(一)惯性力学三定律
1、广义惯性定律: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
2、广义惯性力定律:F=kmP内
3、广义惯性运动定律:P外-P内=1/k×a
(二)惯性力学三定律的几种情况
1、当P外=0时,又P内=0时,F=0,a=0,这是牛顿第一定律,也就是说,在ρ均匀空间中的物体总保持其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2、当P外=0时,又P内≠0时,F=ma,这是牛顿第二定律,也就是说,在ρ均匀空间中的物体要维持其加速运动状态,则需要外力,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
3、当P外=g时,又a=g时,P内=0,F=0,这是伽利略自由落体定律,说明自由落体运动是广义惯性运动。也说明自由落体运动与质量因素无关。
4、当P外≠0时,又P内=0时, F= 0,也就是说,在重力场中的物体总保持与重力场的强度值相对应的加速运动状态;行星的公转运动、彗星的运动都是重力场中的广义惯性运动。
5、当P外≠0时,又P内≠0及a=0或a≠0时,F≠0,也就是说,在重力场中的物体要维持其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与重力场的强度值不相对应的加速运动状态,则需要外力,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
6.当P外=时(所谓的引力场强度),又a =0时,由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可导出牛顿的引力定律,这时F的物理意义不是引力,而是广义惯性力。由此可见,a = 0的物理意义是指在重力场中的物体只有在其运动状态是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时,物体才有“标准”重量。
7. 当P外=时,又P内= 0时,其物理意义是指物体在重力场内处在自由落体或“公转”运动状态,是处于“失重”状态,于是,由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导出 ==a,可见此状态时没有什么“引力”了。于是,以往用牛顿引力定律计算正在公转的天体的“引力”是错误的。在此,也说明了我总结的惯性力学三定律包含了“等效原理”的内涵。有了本文的惯性力学三定律,等效原理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三)与原来习题解法的区别的例子
F与运动定律的分离说明F“直接”与P对应,而F与a的对应,则是有条件的对应,这样才说明了其问题的本质。判别物体是否正在受到真正外力(合外力)的作用,其标准是物体内部的P(ρ梯度。具体表现为压强梯度、胁强)的有否。原来动力学习题解法的区别:1、原来都用力的分析,而我的解法还有P矢量分析;2、我的解法是把乘以质量的力从合外力中分离出来,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成为真正的合外力的反作用力 。
1、例题1:放在桌子上的质量为m的物体,其动摩擦系数为μ,水平方向有一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F,求物体的加速度a.
解:设摩擦力为f,f=μmg。
①原来的解法:合外力F-f=ma,得a=(F-μmg)/m 。
②我的解法: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为ma,其反作用力是F-f,依牛顿第三定律,得F-f=ma,
得a=(F-μmg)/m 。
2、例题2:一个物体的质量为m、垂直方向的加速度为a,求物体所受到的外力F 。
解:①原来的解法:合外力mg-F=ma,得F=mg-ma 。
②我的解法:依运动定律,g-P=a,即P=g-a,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为f=mP =m(g-a),其反作用力是F,依牛顿第三定律,F=-f,得F=m(g-a) 。
注:这两种解法在形式上好像一样,但在涵义上有本质的不同。以往“mg"的三种涵义, 除了一种涵义(即当重力场中的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时,重力场强度g与物体的内P相等,这时可以乘以质量,其意义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即重力)正确外,此时的重力已不是物体的外力,具有物体外部空间意义的重力场强度g不能乘以质量。自由落体运动也用mg表示,也当作有外力(引力)正在作用之,也是错误的。我的解法在解决复杂的习题方面,将会显示出优越性来。
在此本人有四个声明:我在[1]文中说“引力是产生出来的”应该改为重力场是产生出来的,其涵义详见[2][3]文;我在[3]文中的第62页中栏上数第24行“在此轨道的最高点处与最低点处,相对地面方向,也可以物体的加速度实际为零及再用P=v2/r的角度来求解。”这句话作废;在[3]文中的第63页末栏上数第8行中的“火星”一词的后面应加上“卫星”一词;我在《科学》(科学美国人)杂志2000年第三期上发表的名为《引力与广义力学的说明及例题》的文章声明作废,其原因是由于该文在印刷方面造成了许许多多的错误,而[3]文(《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是此文的正式稿件。
如果我的观点与理论成立的话,我的“成就”只有两条:1.我提出的惯性力学三定律是对牛顿理论与爱因斯坦理论(精髓部分)的总结,是新的“公理化”公式,是力学知识新的系统组合;2.逻辑导出了只有整体天体才具有“重力场”的结论,而重力场是整体天体在其演化初期的一定阶段才会产生出来的。从而提出了要探讨“重力场”产生的物理机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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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中物理而言,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探究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重要方法,而科学探究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让学生自己来提出问题,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注重利用问题情境来引导学生提出问题,从而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更加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创新思维的起点,在高中物理教学过程中,教师如果没有通过情境创设就直接进入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去,那么学生的学习情绪和学习状态就不会处于一个最佳的状态,学生非常容易产生一种对知识的冷漠和厌倦情绪,这对学生的学习和创新思维的培养都是非常不利的.相反教师如果能为学生创造一种探究和学习氛围,那么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思维都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无论是什么样的创新,都是在遇到相应的问题时产生的.在物理课堂教学时,教师不能简单的成为知识的讲授者,更应该成为各种疑问和问题的创造者,教师应该尽量创设出符合高中生实际情况的高质量问题,来引导和启发学生进行探究,并对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进而实现对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目的,科学合理的情境能够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学生如果不具备必要的问题思维,那么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创造性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清净的创设,比方说思考后、模仿后、猜想后等.学生的创新意识需要教师不断进行挖掘,只有能够提出问题才是创新的开始,发现现实中的问题是提出问题的重要前提,只有教师创设的情境深深吸引学生后,才能够使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进行问题的思考和思维的发散,最终实现思维的创新.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重视整个教学过程的问题创设,还应该注重一些细节方面的情境创设,从而在课堂中让学生全面的进行思维的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掘自身的学习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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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尔德曼认为,谎言有不同层次之分,而说谎的动机归为三大类:第一类,讨别人欢心,让人家感觉好一点;第二类,夸耀自己和装派头;第三类,自我保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青少年习惯性撒谎原因及教育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尔德曼认为,谎言有不同层次之分,撒谎动机包括三种,一是讨别人欢心,二是夸耀自己或维护自己的面子,三是自我保护。而青少年习惯性撒谎便是自我保护过度后形成的一种病态说谎行为。导致其即使在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日常对话中,也无法控制自己,撒谎成性。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心理学家发现,习惯性撒谎有内在的心理因素,也有外显的行为表现。如撒谎后回避深层交流、回避亲人之间亲密行为或刻意伪装亲密、眼神表情躲闪不自信或故意夸张表现等。习惯性撒谎心理发展包括四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羞怯阶段。尽管知道撒谎是一种不道德的欺骗行为,但在某种偏态的主观意念与客观道德标准的冲突下因一念之差而撒谎。并伴有 “撒谎后遗症”,如不自觉摸鼻子、脸红心跳、说话巴结、手足无措等;
第二、熟练阶段。长期频繁撒谎后,以往为撒谎而开展 “心理斗争”的时间明显缩短,但仍会有愧疚心理,经正确引导会悔改; 第三、病态阶段。撒谎已成习惯性恶习,无法控制地出现谎言、凭撒谎获得私利、以撒谎为乐,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一) 自身方面
①自身不安、恐惧与失衡心理。以温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过的一个街头卖花女孩为例,她除讲述 5岁被人带出来卖花外再无其他信息,被问的急了,就谎报出20个多个地址,工作人员查找后均竹篮打水一场空。站长滕爱芬说,这些青少年长期缺乏家庭温暖,流浪中形成的不安、恐惧、失衡导致其对人有强烈的抵触和排除心理,形成习惯性撒谎;
②虚荣心、自卑心理作祟。一些青少年尽管知道自己在撒谎,但受虚荣心的驱使,为掩饰自己的自卑、得到肯定,编造出“我这次考试考得很好,老师又表扬我了”、“我爸爸假期要带我去深圳自驾游”、“我会弹钢琴,还考了级呢!”等谎言来炫耀自己;
③逻辑思维能力较差。比如一学生抽烟被老师发现后,编造出自己江湖老大、哥们义气等谎言,将虚幻的故事安插在自己身上讲得头头是道,以掩饰自己的胆怯、自卑、懦弱;
④不愿面对困难。一些青少年不愿面对和承担困难,缺乏成功感和自信感,而撒谎能帮助他们逃避这些困难,受这种“甜头”影响,便一发不可收拾。
(二)家庭方面
①家长自身素质不高。家长经常撒谎,比如不愿接受别人的来访时,就教孩子说自己不在家; 不愿参加小区或单位活动,就当着孩子的面谎称自己生病等,长而以往,孩子会认为撒谎是正常的,并进行模仿;
②期望值过高。一些家长对孩子太严格,一旦没有达到要求,便会打骂或用评判性的语言贴标签。趋利避害本能下,孩子只好用撒谎来自我保护,这类孩子希望被肯定,只要引导得好,会积极向上;
③家庭结构及氛围的影响。家庭关系破裂、单亲子女或家长过于忙碌等,忽视亲子关系,导致孩子从家长处得到的关爱少,为得到关注或赏识,一些孩子会故意编造谎言欺骗或取悦家长。
(三)学校方面
①部分教师缺乏专业素质。当众揭穿学生撒谎,对学生妄下定论,为其贴上品德败坏的标签,甚至人身攻击,想以此告诫学生:“胆敢骗我? 看我怎么收拾你! ”。极易引起学生反感与逃避,致使其出于自我保护而不断撒谎;
②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频繁考试,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加之家长过度重视学生成绩,极易导致学生因厌学、自我保护等原因而撒谎;
③道德教育课程形同虚设。仅抓与升学有关的专业课程,不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部分学校不开设道德教育课,及时开设也是形同虚设,经常被其他专业课程取代,不利于对青少年进行道德诚信教育。
(一)自身方面青少年应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智力、性格特征,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己的自信心和责任性; 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在体验成功的过程中转变自己的思维观念,在团结互助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 面对困难,学会勇往直前,毫不退缩; 及时将自己的压力和烦恼向家长或老师倾诉,寻求帮助;学习运用埃里斯理性情绪疗法发现并纠正自己的不合理念头,并通过成就动机、归因训练,不断肯定进步,获得自信。
(二)家庭方面家长应规范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给孩子树立诚信榜样; 家长在生活中不经意犯错误,应及时诚恳认错,不应认为“小事一桩”,抛之脑后; 积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改变教育观念,营造和谐民主家庭氛围; 不要盲目对孩子抱太多期望,应根据孩子当前学习能力和水平合理设定期望值; 多给孩子关爱,增进亲子之间感情,给孩子足够赏识和赞许,赢得孩子信任; 加强与教师的互动,及时发现孩子撒谎的苗头,通过家校双方配合来正确引导教育孩子。
(三)学校方面转变应试教育理念,建立以 “期望效应”为主体的鼓励性教育评价体系; 教师应关心学生,针对习惯性撒谎的学生,不可盲目加以训斥和责罚,应深入了解撒谎原因,有针对性进行教育; 创设情景加强学生自我体验,利用小品、游戏、话剧等形式,鼓励学生通过辩论、体验、倾听等得到启发; “扬善于公堂、规过于私室”,对撒谎的学生进行个别交流,保护学生自尊心,指导学生珍惜自尊。
撒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对于青少年的撒谎行为,不应当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行为偏差来纠正,而应当在接纳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正面引导。这需要教育者们必须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合理选择与综合运用多元化途径,共同引导青少年走出习惯性撒谎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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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的这种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我们对‘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原来的”三个字是如何理解的?
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的性质。静止的物体不会无缘无故的运动起来。静止的物体运动起来一定受到了力。;运动的物体具有保持运动不变即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运动的物体不会无缘无故的停下来。运动的物体不会由某一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变为另一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的性质,也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静止的物体保持静止;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
‘一旦物体具有某一速度’物体是怎样具有某一速度的呢?力是改变速度的原因。
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的性质,同时也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
静止的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的性质,我们不能说物体没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我们不能说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不存在;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具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我们不能说物体没有保持静止的性质,我们不能说物体保持静止的性质不存在。
静止的物体(受力)运动起来后(外力消失)时,保持运动的状态不变;运动的物体静止后,保持静止状态不变。
所以我们说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物体的这种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这里的惯性指的是,物体不受力,不曾受力时的情形。物体受过外力,外力又消失后,物体具有保持外力消失后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这也是惯性。
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牛顿第一定律
物体受到外力,外力消失时,物体具有保持此时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牛顿第一定律附
通常我们把物体受到外力,外力消失时的情形,按物体不受力,不曾受力时的情形处理了。例如做圆周运动的物体外力消失时,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我们说为什么是匀速直线运动呢?因为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在这里指的是外力消失时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虽然我们能给出正确的结果,但对物体的惯性很费解,对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有些费解。
自由落体系就是很好的惯性系---理解
自由落体系是我们所找的惯性系的同时,本身是一个非惯性系。一个处在引力场中的非惯性系。
一定条件下,引力场中的非惯性系与惯性系(绝对)等效。
一个受引力作用的惯性系与一个不受引力作用的加速系等效;一定条件下,引力场中的非惯性系与惯性系(绝对)等效。
另一种理解间《惯性与惯性状态》一文。
(自由落体系中的)自由落体运动在自由落体系看来是不受力的,在惯性系看来就不同了。我们不能把另一参照系中的惯性状态带入这一参照系中来。认为自由落体运动是不受力的是不对的。--关于《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
物体同时都是施力物体,同时都是受力物体。物体同时施力,同时受力。施力的过程就是受力的过程,受力的过程就是施力的过程。
一般我们说物体受力运动状态发生改变,不说物体产生力,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物体产生力时,产生的力与自身的质量成正比,与运动状态改变的大小成正比。(惯性新理解)
物体产生的力,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受力物体的质量成正比。
物质波与多普勒效应
多普勒效应光波有多普勒效应振源的频率的改变与物体的宏观运动使频率发生变化(观察者看来)一样,物体的宏观运动,运动状态的改变与物体的微观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等效的。
物质波是否具有多普勒效应呢?如果把具有一定速度的粒子看作是与微观中具有一定振动频率的振源等同,那么根据多普勒效应公式与根据物质波的波长与动量关系公式得出的波一样。
例如,格局物质波公式,具有一定速度的粒子速度增加一倍时,波长缩小一倍(相向运动时);根据多普勒效应公式,波源的速度由静止增加为与波速相同时,波长缩小一倍.两者相等。
x射线的发射,a射线的发射,b射线的发射。微观物体的不同能级的能量的发射。如果把电子与a粒子的发射与光子具有一样的性质,那么,发射源的运动会对粒子的波动性有一定的影响。光子的频率发生变化,如果电子或a粒子也表现出波动性(先与物质波相区别),并且频率发生变化,那么a粒子与光子是否具有同一性质呢?
Eu-ETh=MaV^2Maweia粒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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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由于股票市场经常是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对反应过度的修正会导致过去的输家的将来表现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产生长期超常回报现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证券市场反转及惯性投资思路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证券市场反转及惯性投资思路
近年来,证券市场中的反转与惯性现象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价格反转是指早期收益率低的股票在之后的表现会超过早期收益率高的股票,价格惯性则指早期收益率较高的股票平均仍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超过早期收益率较低的股票。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些能给投资者带来超常收益的规律性现象是对传统资本市场理论,特别是“有效市场假说”(EMH)的极大挑战;从投资实践的角度看,投资者可以根据股票过去的价格预测其未来的变动情况,从而获取超额收益。如果确实存在这一价格变化规律,那么,这就形成了两种投资策略:反转投资策略(contrarianInvestmentstrategies,简称反转策略)和惯性投资策略(MomentumInvestmentstrategies,简称惯性策略)。
(一)国外反转和惯性策略的研究
1.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由于股票市场经常是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对反应过度的修正会导致过去的输家的将来表现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产生长期超常回报现象。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近期表现的结果,通过一种质朴策略(NaveStrategy)——也就是简单外推的方法,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
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绩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现象,为投资者利用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DeBondtandThale(r1985、1987)首次提出长期内过度反应的证据,证明市场上存在价格反转现象,标志着对股市惯性和反转现象研究的正式开始。此后,Jegadeesh(1990)提出了在更短时间间隔内如月和周间隔内短期收益反转的证据。
2.惯性交易策略
惯性交易策略是指在分析股票过去相对短的时间内(通常是一个月到一年)表现的基础上,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规则(filterrules),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与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规则就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Jegadeesh和Titman(1993)最早发现的惯性策略,Hong、LimandStein(2000)注意到分析师覆盖度越低的股票惯性越强。Ahn、ConradandDittma(r2003)引入随机折现因子来评估惯性策略的收益,他们认为以CAPM作为解释的基准点可能是不正确的。
(二)国内反转和惯性策略的研究
王永宏和赵学军(2001)以深沪两市1993年以前上市的全部A股为研究样本,分别考察了1993年到2000年之间的惯性收益和反转收益,发现只有反转策略显著,而惯性策略不显著。(]P12-15)杨忻、陈展辉(2004)基于1992-2001年的沪深A股市场的全样本数据,采用Jegadeesh和Titman(2001年)方法,研究中国股市惯性和反转投资策略,得出短期内中国A股市场总体而言并不存在显著的惯性现象,过去的赢家或者输家在未来的表现并没有显著差异。王晓国,王国顺(2005)通过300种惯性/反转策略,2个样本时段,3种样本容量.实证发现中国基金市场存在中期(52-78)周惯性现象.不存在(1-78)周反转现象,并且这种现象不是人为的结果。
谢赤、禹湘、周晖(2006)以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研究对象,分析得出:在交易策略上,证券投资基金整体采用惯性交易策略,但倾向于买过去表现好的股票,尤其是收益率高于同期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的股票;不倾向于卖出过去表现差的股票,即采用高买高卖的策略。庄悉备(2008)对开放式基金重仓股的行为投资策略分析从行为金融的角度揭示短期动量现象存在的原因和机理,实证结果表明基金经理资产配置不合理会导致赢家经理增仓时采取惯性策略、减仓过程中投资策略不明显,输家经理减仓时惯性策略表现非常明显,而增仓时投资策略不明显。
(一)数据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股市波动幅度较大,短期内股票出现大幅度上涨和下跌的现象较普遍,因此,采用间隔时间较短的周收益率来检验股票价格的自相关性。周收益率的计算通常使用周收盘价对数的一阶差分作为收益率指标,以便更好地符合正态分布的要求。
(二)反转与惯性策略算法
本文对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研究采用比较简单的非重叠的抽样方法,这样更符合实际中的运用,而且也可以避免重叠抽样方法中收益率可能出现的自相关和异方差问题。由于我们采用的数据周期为172周,可以解决样本数据较少的矛盾。定义S为排序期(即投资组合构建期),H为持有期。下列步骤即为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基本算法:
1.从某一时点开始,以股票(在以前已经上市且在和之间有收益率数据的样本)前S段时间的收益率为基准进行从高到低排序;
2.将上述排序好的股票分成十个等份构成等价值权重组合,依次为Pl,P2,,P10。第一个组合P1称为Winners,最后一个组合P10称为Losers;
3.计算各个组合在从时刻到+时刻的累积对数收益,i=1,,10;4.在时刻+重复上面的过程,为时间滑动长度。
(三)反转与惯性策略的数学模型[8]
设初始投资时刻为t。()为[1,]时期市场上所有股票的集合,设()中的股票数目为N=N(t),在[1,]时期股票i的收益率为t(1),∈()。按[1,]时期收益率的大小将()中的股票从高到低排序,然后等份成10组,分别为1(),2(),10(),称1()为Winners,10()为Losers。
(一)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以及数据处理
(1)样本选择
本文的股票交易数据取自“巨灵金融终端”数据库,按照下述标准选取样本:①样本选取的时间包括中国股市一个比较完整的牛熊市,以2005年6月6日到2007年10月16日为牛市,以2007年10月17日到2008年11月3日为熊市,其后为另一个周期循环;②由于本文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为研究对象,因此本文的样本数据采用2005年6月至2008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重仓股股票的周复权数据,样本期为172周(除去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股市休市);③从上述所得样本中再选择2005年至2008年中至少两年以上为基金重仓股,且基金持股占该股流通市值比例在15%以上的股票(并去掉新股、ST股),从而得到31个股票样本。
(2)数据处理
①计算样本期内31个股票样本的周收益率,即周收盘价对数的一阶差分,从而每支股票都得到171个周收益率数据;②将每支股票的171个周收益率数据按非重叠算法分别计算出持有期(3、6、9、12、24、36、48周)和排序期(3、6、9、12、24、36、48周)的数据;③为保证样本期限的一致性,将31只样本股中期限短于172周的5只股票的去掉,剩余股票中有11只股票在样本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大于0,将其视为Winners组合;15只股票在样本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小于0,将其视为Losers组合。
(二)实证结果
短期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别取3、6、9、12周为分析对象,中期以排序期和持有期分别取12、24、36、48周为分析对象。由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1.在排序期为3,持有期为3时,Winners有最大的超额收益率,数值为0.7989%/周;2.在排序期为6,持有期为3时,Losers有最大的超额收益率,数值为0.8886%/周,略微比Winners的最大超额收益率大;3.惯性策略最大收益率为0.9633%/周,其中Winners的超额收益率数值占38.9%,Losers的超额收益率数值占61.1%;4.反转策略的最大收益率为0.5326%/周,其中Winners的超额收益率数值占43.4%,Losers的超额收益率数值占56.6%;5.短期策略中,惯性策略的收益率(Winners-Losers)大部分大于0,表现出一定的惯性行为;6.中期策略中,惯性策略的收益率则表现不明显,反转策略可以获得正的收益。
从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中国证券市场在短期表现出惯性交易,而在中期则表现出反转交易特征,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
1.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表现出明显的非有效市场特征,在本文样本数据选取期间,还没有推出股指期货,不能做空的交易机制使股市表现出单边市,或为单边上涨市,或为单边下跌市,由于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很少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最多只是微调。在这种情况下,当市场出现大幅上涨或者大幅下跌时,多数个股之间的涨跌幅差异不大,给基金带来的超额收益将非常有限。因此,在短期内,通过追持基金重仓股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2.在中期,由于基金利用市场中小投资者普遍的追涨杀跌心理和短期套利行为,使得运用惯性策略不能获得收益,这是因为:当市场上存在大量追涨杀跌的投资者时,理性投资者将利用这种心理,在获得信息时尽量抬高股价,吸引这些投资者购买股票,并在他们购买该股票时抛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最终导致了股票价格的过度反应,以达到获取超额收益的目的。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普遍的情形是基金管理者在组合形成期抬高了股价,吸引中小投资者跟进,在获取目标的超额收益后则将其持有的股票卖出,由于基金在该股票上的持仓比例较高,基金的抛售行为将导致该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的下跌,从而产生反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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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比较刑法;刑法严厉性;罪刑关系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50国刑法典13121个独立罪刑关系的经验研究,发现各国刑法的严厉性程度以及价值取向与人口因素、民族异质性程度、人均资源占有量、城市化进程以及国民素质等多种非法律因素有关。各国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使得立法者不得不以各自的方式与本土犯罪问题相处,并沉淀出各自行之有效的经验。当这些经验与人们共有的善恶良知以规范的形式融合到一起时,便形成了刑法中各种犯罪的轻重刻度。承认经验对刑事立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般认为,犯罪的轻重当然取决于犯罪本身,被判了重刑,自然因为犯了重罪。然而,何以见得重刑一定是因为重罪,而不是因为重刑所以才重罪呢?鲁迅先生说过:“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1]其实,作为一种自然行为,没有哪种犯罪一开始就自己带着刑罚而来。犯罪的轻重首先是由于法律的规定。没有这个被定义的过程,任何裸的犯罪行为本身都无所谓轻重。[2]但问题是,法律又是如何决定犯罪轻重的呢?或者说,法律根据什么对某种犯罪做出一定严厉程度的反应呢?如此提出问题已经意味着,除了犯罪本身以外,罪刑关系的制作过程和严厉程度很可能另有原因。其中,既可能有规范内的解释,也可能有规范外的原因;既可能与立法者的主观选择有关,还可能与立法者所处的客观社会背景条件有关;一个罪刑关系的确定,既可能是某个偶然因素的结果,也可能是某些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正因为这些只是可能,所以才需要着手探索。结果,刑法也许会把自己一个鲜见的侧面展现出来。
一、样本与方法
进入正式的观察与分析之前,需要对本研究的样本和方法进行以下说明:
首先,本研究的样本是50个国家的刑法典。[3]这些国家的地理分布是,欧洲21国,亚洲11国,美洲5国,大洋洲11国,非洲2国。其中,除美国文本为《量刑指南》以外,其余49个国家的刑法文本均为现行刑法典。样本范围的确定,取决于至今是否已有公开出版的刑法典中译本。只要有正式译本的,全部收入数据库。其实,从各国政府网站也能收到其刑法典的英文版,但考虑到中英文混用可能导致法律用语的口径不一,从而降低法条之间的可比性,所以一律采用正式出版的中文译本作为研究对象。
其次,本研究的分析单位是由罪名、罪状、法定刑构成的独立罪刑关系。从上述50部刑法分则中,我们共提取出13121个这个意义上的罪刑关系,并将其进一步归纳为134个小类。例如,杀人犯罪的具体罪名有306个,非暴力性滥用的具体罪名有267个,见危不救犯罪的具体罪名有40个,债权债务犯罪的罪名有65个,等等。平均每部刑法有大约262个独立罪名,最多的为保加利亚刑法,有476个罪名,最少的是马绍尔刑法,只有63个罪名。应该说明,在许多国家,大量法定犯的罪名,如环境犯罪、违反银行法的犯罪等等,往往作为附属刑法规范规定在行政法及单行刑法中,而刑法典中出现的罪名主要是一些传统的自然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等。而我国已经不存在附属刑法,全部罪名都规定在刑法典中。从这一点看,我国刑法与其它有些国家的刑法之间的可比性是有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外国刑法中不存在任何法定犯,而且,即使存在附属刑法,刑法典毕竟是一国刑法规范最具代表性的标志性样本。只要在明确中外刑法的这一区别的同时,用统一的分析框架对各国刑法典进行结构性透视,其结果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第三,每个罪名法条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分为规范性信息和非规范性信息两类。前者包括特定罪名的犯罪类型学属性,如是否暴力犯罪以及法定刑;是否死罪,是否规定了终生监禁,有期徒刑的上下限等等。后者主要包含该条罪名所属国家的社会背景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所处大洲、国土面积、人口总数、人口密度、所属气候带、性别比例、城乡人口比例、民族数量、最主要民族所占人口比例、人种、最主要宗教信徒所占人口比例、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是否经历封建君主集权时代、最高法院系统结构、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所属法系,等等。根据这些信息,我们便可以将一定的罪刑关系放到它所处的社会背景结构中进行考察,使刑法规范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某些关系得以显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发现有些罪刑关系之间的解释。各国社会背景信息主要有两个数据来源: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列国志》编委会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开始陆续出版的各国卷本,二是世界知识出版社编的《世界知识年鉴》历年卷本。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各国刑法典不可能是同一天颁布施行的一样,各国背景信息也无法精确凝固到某个时点。由刑法典的稳定性所决定,只要各国刑法及其背景信息来自于同时代,就可以大体上在精确度允许范围内进行比较观察。
最后,从方法论角度看,观察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应该有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纵向视角是历史的动态观察,帮助人们洞察刑法的总体演变趋势。横向视角是相对静态的时段内世界各国数据的比较分析,帮助人们发现各国刑法的异同。注意两个视角的区分,学术讨论才是有益的。例如,有学者敏锐地发现,几乎所有人口过亿的国家都没有废除死刑。[4]这显然是一种横向的比较分析,如果我们据此得出结论说,死刑的废除和减少并非人类文明进程的大趋势,就混淆了纵横两个视角。同理,尽管人类社会肉刑几乎绝迹、死刑逐渐减少已是不争事实,我们还是不能直接推论说,某国刑法仍有死刑或肉刑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就纵向视角而言,已有许多极富说服力的研究,[5]而世界各国间较大规模横向的罪刑关系比较观察并不多见。为此,本文的切入点基本上确定为各国刑法的横向比较和法社会学考察,目的倒不限于完善立法、学习借鉴之类,[6]而是把刑法典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的样本,试图发现各国社会环境对刑法的影响。[7]作为正义的化身,如果刑法还与外部社会因素有关,至少我们心目中的正义将变得不那么抽象,也不那么绝对。当然,具体正义并不一定意味着某种贬义,而意味着借助刑法文本表达自己时,正义还可能获得某种新的内涵。
二、绝对严厉性与相对严厉性
死刑、终生监禁的有无与数量,以及有期徒刑的上下限,是比较各国刑法绝对严厉性的基本指标。所谓刑法的绝对严厉性是指,不同刑法相比,有死刑或终生监禁刑的刑法比没有死刑或终生监禁刑的刑法重,死刑或终生监禁刑多的刑法比死刑或终生监禁刑少的刑法重,有期徒刑上下限的平均水平较高的刑法比较低的刑法重。所谓刑法的相对严厉性是指,一部刑法内不同类型犯罪之间在刑罚轻重顺序上的结构性特征。同一类犯罪在不同刑法中安排在轻重不同的相对位置上,表明不同刑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
从绝对严厉性角度对各国刑法进行比较观察的结果是,50个国家刑法中,有死刑的国家有20个。按死刑罪名的多少排序为:中国68个、阿尔巴尼亚43个、泰国34个、越南27个、古巴20个、韩国15个、菲律宾13个、喀麦隆10个、新加坡10个、日本9个、朝鲜5个、尼日利亚5个、印度5个、俄罗斯4个、蒙古4个、斐济3个、库克2个、萨摩亚2个、汤加2个、美国1个。[8]上文已经说明,是否存在附属刑法,各国情况不一。所以,这里没有采用死刑或终生监禁刑在本国刑法罪名总数中的比例作为国家排序的根据。实际上,我们还计算了每部刑法有期徒刑上限的均值和下限的均值,为比较各国刑法的绝对严厉性提供了更多的数据。即使我们不采用赋权法对各国刑法严厉性进行综合排序,人们也可以通过上述数据直接进行观察比较了。
通过绝对严厉性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哪个国家的刑法比较重;而通过相对严厉性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哪类犯罪比较重,进而发现国际上到底存在哪些主要的罪刑关系模式。为此,我们首先考察了犯罪与死刑的关系,结果发现,50部刑法中共有282个具体罪名规定有死刑,按死刑罪名在上述134类犯罪的分布比例,由高到低的排序是:有13.8%的死刑(39个罪名)分配给了叛国犯罪,杀人犯罪占据了10%的死刑资源(28个罪名),以此类推,危害公共安全7% (20个罪名),抢劫5%(14个罪名),军职犯罪4%(11个罪名),渎职犯罪3%(9个罪名),走私犯罪2.8%(8个罪名),破坏公共设施2.5%(7个罪名),战争犯罪2%(6个罪名),其它各类犯罪共计约50%。如果说从死刑与国家的关系中,我们只能看到哪些国家规定了较多的死刑的话,那么,从死刑与犯罪的关系中,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观察到,哪些犯罪有更大的机会被规定为死罪,哪些死罪即使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极其鲜见的特例。
完成了这些简单比较以后,我们进一步将13121个犯罪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两类。然后,按照所侵害的客体分为破坏公共秩序的公权犯罪和侵犯个人利益的私权犯罪。[9]将这两种划分标准结合起来,便形成暴力公权犯罪、暴力私权犯罪、非暴力公权犯罪和非暴力私权犯罪四个犯罪类型。它们在50国刑法中的分布情况是:暴力公权犯罪2337个,占样本总数的17.8%。暴力私权犯罪2068个,占样本总数的15.8%。非暴力公权犯罪5747个,占样本总数的43.8%。非暴力私权犯罪2969个,占样本总数的22.6%。罪名个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网的疏密,从这个意义上看,四类犯罪的从密到疏的顺序依次是:非暴力公权犯罪、非暴力私权犯罪、暴力公权犯罪、暴力私权犯罪。
基于这个划分,我们便心生三个好奇:第一,以这一万多个罪刑关系为总体,四类犯罪的轻重顺序是怎样的?第二,这四类犯罪的轻重顺序在各国刑法中也许不尽相同,因而形成不同的罪刑关系模式。那么,到底有几种、什么样的罪刑关系模式?哪种模式代表了当今各国刑法的主流?第三,我国刑法属于何种罪刑关系模式?
首先,从宏观上看,死刑、终生监禁、有期徒刑的上下限,既是比较不同国家刑法轻重的基本指标,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种类犯罪的轻重。因此,我们先对死刑在四类犯罪中的分布进行交互分析,结果是:暴力公权犯罪中的5.3%、暴力私权犯罪中的3.4%、非暴力公权犯罪中的1.3%、非暴力私权犯罪中的.4%规定了死刑。这个结果的P值为0.000,说明关系非常显著。[10]然后,我们又比较了终生监禁刑在4类犯罪中的分布,结果是:暴力公权犯罪中的17.6%、暴力私权犯罪中的13.6%、非暴力公权犯罪中的5%、非暴力私权犯罪中的3.3%规定了死刑。这个结果的P值为0.000,说明关系也很显著。最后,为慎重起见,我们还比较了各类犯罪有期徒刑的上下限,结果是:四类犯罪按有期徒刑上限的均值由长到短的顺序为,暴力公权犯罪平均93.6个月、暴力私权犯罪平均87.8个月、非暴力公权犯罪平均61.2个月、非暴力私权犯罪平均55个月。四类犯罪按有期徒刑下限的均值由长到短的顺序为,暴力公权犯罪平均30个月、暴力私权犯罪平均26.2个月、非暴力私权犯罪平均12.2个月、非暴力公权犯罪平均11.6个月。综合这三个观察,除了有期徒刑下限的比较中,非暴力公权犯罪反而略低于非暴力私权犯罪 0.6个月以外,其余所有排序结果都一致显示,50国刑法中总体上暴力公权犯罪最重,暴力私权犯罪次重,非暴力公权犯罪较轻,非暴力私权犯罪最轻。正是根据这个结果,我们将暴力公权犯罪称为一级罪,暴力私权犯罪称为二级罪,非暴力公权犯罪称为三级罪,非暴力私权犯罪称为四级罪。
然而,这个总体模式并不能代替每一部具体刑法的罪刑关系模式。于是,以上述四类犯罪的划分为分析框架,逐一分析50国刑法后,我们又发现了四种罪刑关系模式。其一是突出公权保护的公权刑法,结构特征是:暴力公权犯罪最重,非暴力公权犯罪次重,暴力私权犯罪较轻,非暴力私权犯罪最轻。其二是强调私权保护的私权刑法,结构特征是:暴力私权犯罪最重,非暴力私权犯罪次重,暴力公权犯罪较轻,非暴力公权犯罪最轻。其三是在突出公权保护的同时也兼顾私权保护的亚公权刑法,结构特征是:暴力公权犯罪最重,暴力私权犯罪次重,非暴力公权犯罪较轻,非暴力私权犯罪最轻。其四是以私权保护为主兼以公权保护为辅的亚私权刑法,结构特征是:暴力私权犯罪最重,暴力公权犯罪次重,非暴力私权犯罪较轻,非暴力公权犯罪最轻。
问题是,在50国刑法中哪种模式最多呢?计量结果显示,属于公权刑法的有3部,属于私权刑法的只有1部,属于亚公权刑法的有30部,属于亚私权刑法的有16部。可见,真正的公权或私权刑法只占少数,多数刑法都是这两种极端形式的不典型。其中,亚公权刑法显然最多,占样本总数的60%。
3部公权刑法分别是意大利、阿尔巴尼亚和斐济三国刑法。例如,意大利刑法中没有死刑,暴力公权犯罪中有13个终生监禁,非暴力公权犯罪中有9个终生监禁,暴力私权犯罪中只有2个终生监禁,非暴力私权犯罪中没有任何终生监禁。[11]样本中唯一的1部私权刑法是马绍尔刑法,由于没有死刑,唯一一个终生监禁出现在暴力私权犯罪中。第二重的是非暴力私权犯罪,有期徒刑上限为50.8个月。第三重的是暴力公权犯罪,有期徒刑上限为36.6个月。最轻的是非暴力公权犯罪,有期徒刑上限仅为32个月。[12]值得注意的是,该国刑法不仅在相对严厉性排序中突出私权保护,而且在绝对严厉性排序中,几乎是样本国家中刑罚最轻的国家。亚私权刑法包括泰国、所罗门、尼日利亚、加拿大、菲律宾、法国、波兰、葡萄牙、瓦努阿图、瑞士、蒙古、挪威、巴西、美国、喀麦隆、奥地利等国刑法。例如,法国刑法中,暴力私权犯罪中有9个终生监禁,暴力公权犯罪中有7个终生监禁,非暴力公权犯罪中有2个终生监禁,而非暴力私权犯罪中只有1个终生监禁。[13]
亚公权刑法包括印度、越南、吉尔伯特、图瓦卢、保加利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瑞典、荷兰、韩国、朝鲜、日本、马耳他、丹麦、芬兰、古巴、俄罗斯、阿根廷、土耳其、希腊、西班牙、德国、冰岛、汤加、新西兰、萨摩亚、库克等国刑法。例如,俄罗斯刑法中,暴力公权犯罪中有3个死刑,3个终生监禁,为最重。暴力私权犯罪中有1个死刑、2个终生监禁,为次重。非暴力公权犯罪中只有有期徒刑,其上限为77个月,下限为7个月,为较轻。非暴力私权犯罪中也只有有期徒刑,上限为54个月,下限为3个月。[14]与此相似,德国刑法虽无死刑,但暴力公权犯罪中有13个终生监禁,为最重。暴力私权犯罪中有6个终生监禁,为次重。略有不同的是,非暴力公权犯罪中有1个终生监禁,占该类犯罪的1%,有期徒刑上限为57个月。而非暴力私权犯罪中也有1个终生监禁,占该类犯罪的2%,有期徒刑上限为67个月。[15]这说明,德国刑法在亚公权刑法中相对更偏向私权的保护。
与私权或亚私权刑法相比,公权或亚公权刑法是不是更偏好于酷刑重罚?数据显示,每部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平均有大约6个死刑和24个终生监禁刑,而每部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平均有大约4个死刑和18个终生监禁。尽管有所不同,但该关系的T检验结果显示,两种刑法在这方面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就是说,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公权亚公权刑法比私权或亚私权刑法更严厉。
在上述分析框架和纵向排序中审视我国刑法就会发现,一方面,和多数国家一样,截止到刑法修正案(七),我国选择了亚公权刑法的罪刑关系模式。证据是:第一,我国刑法中的暴力公权犯罪中有25个死罪,占该类犯罪的32%,有28个无期徒刑,占该类犯罪的36%,有期徒刑的范围为平均14.7-121.5个月,综合评定最重。第二,暴力私权犯罪中有7个死罪,占该类犯罪的25%,有8个无期徒刑,占该类犯罪的29%,有期徒刑的范围为平均12-117个月,综合评定次重。第三,非暴力公权犯罪中有28个死罪,占该类犯罪的12.4%,有48个无期徒刑,占该类犯罪的21%,有期徒刑的范围为平均4.9-115个月,综合评定较轻。第四,非暴力私权犯罪中有8个死罪,占该类犯罪的7.2%,有18个无期徒刑,占该类犯罪的16%,有期徒刑的范围为平均2.1-100.5个月,综合评定最轻。另一方面,从上文数据排序结果可见,目前我国刑法中的死刑最多,无期徒刑也最多。因此,在亚公权刑法国家中,我国刑法属较重的刑法。总之,我国刑法属较重的亚公权刑法。
综上,通过绝对严厉性和相对严厉性的比较不难发现,各国刑法不仅轻重不等,而且,在价值取向上也不尽相同。轻其容忍之罪,重其难容之罪,犯罪本身从来都无法单独解释刑法的轻重。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谁根据何种价值理念来决定犯罪的轻重。#p#副标题#e#
三、严厉性的客观解释
为了寻求各国刑法差异的解释,我们将上述4种罪刑关系模式简约为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类是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另一类是私权或亚私权刑法。显然,这个差异意味着不同立法者对刑法的不同理解,也反映出各国刑法背后所隐含的不同价值取向。到底是突出公权保护还是私权保护,这对刑法来说是一个问题。这时,我们面前出现了两条进路:一条是比较孰优孰劣,论证应该突出公权保护还是私权保护。应当承认,我们习惯于这种思路,但这是一条并不明智的思路。因为从宏观上看,刑事立法中的价值取向不大可能是一种无缘无故的选择。一个国家立法者偏好某种罪刑关系模式,很可能与该国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关。[16]如果各国的选择纯属偶然,就没有必要进行比较观察。比较的意义就在于发现大量事件背后的必然,进而深化对刑法现象的理解。因此,完成了上述各国间刑法严厉性的比较,我们试图从另一条进路通向问题所在:哪些因素与刑法严厉性有关?为什么有的国家在定义犯罪的轻重时选择了公权或亚公权刑法,而有的国家更倾向于刑法的私权保护功能?
1.历史因素
一般认为,法律是一定历史传统影响之下的法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考察了法系与死刑的关系。结果发现,50部刑法中,有28部属大陆法系刑法,只有7部规定有死刑,占大陆法系刑法的25%。而17部英美法系刑法中,就有8部规定了死刑,占英美法系刑法的47%。另有5部刑法属其它法系,全部规定了死刑。这个关系的P值为0.005,说明统计显著。就是说,在样本范围内,与其它法系相比,死刑有相对较小的机会出现在大陆法系刑法中。接着,我们还考察了法系与刑法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28部大陆法系刑法中,有20部可以归入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占大陆刑法的71%。而17部英美法系刑法中,也有11部可以归入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占英美法系刑法的64%,这个差异在统计学上没有任何意义。就是说,我们不能说,何种法系影响下,更容易导致刑法的公权保护取向或私权保护偏好。
除了法系的影响以外,人们还会想到,自身的发展历史中,是否经历过封建君主集权时代,国家对生命的珍重程度可能不同。因而,刑法中规定死刑的机会也可能不同。但是,观察的结果是,除一个国家这方面记录缺失以外,在经历过封建君主王朝的27个国家中,有10个国家刑法中规定有死刑,占37%而没有经历过封建君主王朝的22个国家中,也有9个国家的刑法中规定了死刑,占41%。两者几乎不存在统计上的差异,说明至少在样本范围内,有没有死刑与封建不封建无关。换个角度看,经历过封建君主集权时代的27个国家的刑法中,有18部属于公权或亚公权刑法。而没有经历过封建君主集权时代的22个国家的刑法中,也有15部属于公权或亚公权刑法。从比例上看均为三分之二,没有差异。可见,是否经历过封建集权时代,也无法解释刑法的价值取向更重于公权保护还是私权保护。
2.空间因素
除历史因素外,法还是一定地理空间中的法。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考察了死刑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结果是,除美洲和非洲的样本过少忽略不计外,亚洲11个样本刑法中有10部刑法都规定了死刑,欧洲21个样本中只有2部刑法中有死刑,大洋洲11个样本中有4部刑法中有死刑。这与上述法系传统的观察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印证,说明欧陆国家刑法对死刑的态度相对审慎。进一步看,有死刑的20个国家国土面积平均为2207518.4平方公里,而没有死刑的其余30个国家国土面积平均为1141383平方公里。尽管前者几乎相当于后者的两倍,但对该关系进行的T检验结果的P值大于0.05,说明我们还不能肯定,死刑国家都是国土面积意义上的大国。
3.人口因素
法律控制说到底是对人的控制,因此,人口因素也可能影响刑法的罪刑关系模式选择。在这方面我们的发现是:第一,20个死刑国家的平均人口为178498150人,而非死刑国家的平均人口为26620150人,前者是后者的约6.7倍。但要注意,该关系的T检验结果P值为0.08,略高于须小于等于0.05的要求。因此,我们只能有条件地说,死刑国家基本上是人口大国。为慎重起见,我们又测量了有死刑国家的人口总数与刑法中死罪个数之间的相关性。结果是,两者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46,P值=0.04,说明人口总数的多少不仅与死刑的有无有关,还与死刑数的多少呈显著正相关,说明人口越多不仅越可能有死刑,[17]死罪的数量还越多。第二,样本中死刑国家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91人,而非死刑国家的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150人。但T检验结果显示,这个差异并不显著。所以,当我们说死刑国家的人口密度较大时,也要注意到这个事实。第三,除14个国家的数据缺失以外,在29个城市人口多于农村人口的国家中,有8个国家规定了死刑。而在7个农村人口多于城市人口的国家中,就有4个国家规定了死刑。可见,死刑现象还有可能与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有关。第四,除13个国家的数据缺失以外,在29个人口老龄化社会中,有7个国家规定了死刑。而在8个非老龄化社会中,也有6个国家规定了死刑。这个关系的P值为0.02,这说明,刑法的严厉性程度与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之间很可能有关,其中的原因很值得做深入研究。第五,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的人口总数均值为104631934人,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的人口总数均值仅为58454438人。进一步看,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9人,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2人。尽管这两个差异的T检验结果显示P值都大于0.05,但我们仍有理由注意到这些差异。就是说,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很可能人口多,密度大。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更可能人口相对少,密度小。总之,很难阻止人们相信人口因素对刑法绝对严厉性和相对严厉性的显著影响。
4.民族因素
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刑法还可能与民族问题有关。数据显示,第一,有数据的18个死刑国家中,民族的数量平均为54个,而有数据的29个非死刑国家中,民族的数量平均仅为17个。[18]该关系的T检验P值为0.08,略高于统计学要求。所以,我们有一定理由说,死刑国家的民族异质性程度很可能大于非死刑国家。第二,有数据的16个死刑国家中,最主要民族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平均为78.7%,而有数据的26个非死刑国家中,最主要民族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平均为90%,有的甚至是单一民族国家。其T检验的P值为0.07,略高于统计学要求。这个结果为上述民族数量的观察提供了某种佐证,同样引起我们关于刑法严厉性程度与民族结构之间关系的浓厚兴趣。第三,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民族数量平均为13个,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民族的数量平均为62个。这个差异的T检验结果十分显著,P值小于0.05。此外,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中,最主要民族所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88%,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中,最主要民族所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79%,但其T检验结果不够显著。这些事实意味着,民族异质性越强的国家,刑法越可能规定死刑,同时也越可能选择私权保护的价值倾向。相反,民族同质性越强的国家,刑法规定死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同时选择公权保护价值倾向的机会也较大。
5.经济因素
我们已经发现,犯罪率高低乃至刑事司法的宽严都与经济发展程度有关,[19]但尚无证据表明刑事立法是否与经济发展有关。于是,我们对死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测量,结果是:一方面,有数据的19个死刑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约为14772亿美元,而有数据的29个非死刑国家的GDP平均约为6062亿美元,但T检验结果不够显著。死刑数与GDP总量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也较低,且不显著。另一方面,有数据的19个死刑国家的人均GDP平均约为9468美元,而有数据的26个非死刑国家的人均GDP平均为29776美元,经T检验,P值为0.000。前后两方面数据结合起来意味着,刑法严厉性水平与经济总量基本无关,但与人均资源占有量关系密切:人均物质资源占有量越高的国家,刑法中出现死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人们实际上享受的物质资源越是稀缺,国家就越可能加大刑罚资源的供给。反过来说就是,刑法严厉性的控制,关键不在国强,而在民富。民富则自然少刑、去刑,乃至无刑。除绝对严厉性以外,我们还考察了经济因素对刑法价值取向的影响,数据显示,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的GDP均值约为7430亿美元,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的GDP均值约为13301亿美元。但是,这个差距不仅没通过T检验的显著性要求,而且,两者的人均GDP均值之间也无显著差异。这说明,经济因素对刑法绝对严厉性水平具有显著影响,但无法用来直接解释刑法价值取向上的差异。
6.文化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法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因此,我们还观察了社会制度、政党制度、宗教、教育等因素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结果是:第一,样本中只有4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全部选择公权或亚公权刑法。而其余46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中,也有29部属于公权或亚公权刑法。而且,这个差异在统计学上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不能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倾向于公权刑法。其实,3个最典型的公权刑法中,没有一个来自社会主义国家。另外,我们还将样本国家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无党制等几种情况,结果十分类似。这说明,从证据本身看不出突出公权保护还是私权保护与社会制度、政党制度有什么关系。第二,样本中34个__国家中,仅有7个国家(约20%)刑法中有死刑,显著(P=0.000)低于其它宗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有数据的14个死刑国家中,最主要宗教信徒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平均为64.4%,而有数据的27个非死刑国家中,最主要宗教信徒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平均为75.8%,但T检验的P值并不显著。可见,宗教与人的行为控制以及刑法的严厉性程度的关系比较复杂。第三,有数据的14个死刑国家中,每个国家平均拥有高等院校319所,而有数据的28个非死刑国家中,每个国家平均拥有高等院校7952所。进一步看,公权或亚公权刑法国家的高等院校拥有量平均每个国家623所,而私权或亚私权刑法国家的高等院校拥有量平均每个国家有14021所。至少从直观上看,非死刑国家以及私权、亚私权刑法国家的国民素质有可能高于死刑国家以及公权、亚公权刑法国家。或者说,国民素质越低,刑法越可能较为严厉,并相对突出公权保护。相反,国民素质越高,刑法越可能较为轻缓,并相对更加看重私权保护。
以上经验观察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以为可能成立但没得到数据支持的关系,或者说是消极证否的结果。例如,封建传统与死刑及公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刑法价值取向与社会制度、政党制度的关系等等。另一类是原以为不存在或没意识到其存在但得到了数据支持的关系,或者说是积极证实的结果。印象较深的主要有:人口因素不仅与死刑的有无、死刑数的多少相关,还影响到刑法的价值取向;民族异质性程度也明显影响着刑法的绝对严厉性程度和价值取向;刑法的绝对严厉性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因素尤其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密切相关;国民素质的高低对刑法绝对严厉性及价值取向的影响,等等。当然,证实与证否之间的分界可能是相对的、模糊的。而且,数据支持某个关系的存在并不等于理论上能说清楚因果链条中的每个环节,得不到数据支持的关系也不等于肯定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关联。然而,我们只能看到什么说什么,把想象留给科学以外的领域。如果明天发现了某些今天没看到或自身发生变化的事实或证据,修改今天的理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p#副标题#e#
四、罪刑关系的理论思考
回到最初的问题,犯罪的轻重是如何被定义的?往返于上述所有证据事实之后,我认为,法律用刑罚尺度把犯罪分配到轻重不等的级别,既是人类最基本善恶良知的适度体现,还与传统、经济、人口、民族、宗教、国民素质乃至地理环境等犯罪及法律以外的因素有关。各国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使得立法者不得不以各自的方式与本土犯罪问题相处,并沉淀出各自行之有效的经验。作为策略性选择,当这些经验与人们关于犯罪的普适性看法以规范的形式融合到一起时,便形成了刑法中各种犯罪的轻重刻度。这个基本看法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先验的德性之知
立法者首先根据内省、自觉、体悟,对犯罪的轻重做出判断。这种判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人们的后天经验之外,存在着一种先验的善恶良知,即“德性之知”。我们不非得成为法学博士才知道杀人、强奸、抢劫有罪,没读过刑法典更不会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根据。至少,对独立于犯罪加害与被害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而言,何谓正义,何谓邪恶,应该是一目了然,人同此心,不会有太大的分歧。这种“德性之知”不仅普适天下,即使在犯罪人与其他人之间也无根本不同。一次,明代哲学家王守仁认为:“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20]在西方哲学中,康德是“先验论”的主要代表。在认识论上,康德认为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不是导源于感觉或知觉,而是在理性、在知性中有其渊源。[21]在伦理学上,康德认为道德规律或绝对命令是普遍和必然的规律,是先验的,是理性本身所固有的。它存在于最普遍的人的心目中。[22]实际上,犯罪学史上加罗法洛的“自然犯罪”理论、法理学中的自然法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先验论相通。加罗法洛认为,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伤害某种被某个聚居体共同承认的道德情感的行为”。[23]这种所谓共同承认的道德情感就是怜悯、正直这两种利他情感。同理,自然法理论认为,有一个对各种社会美德的正确安排。各种各类共同体不是通过法律获得生命的,尽管它们生存于法律之中。它们是通过与其存在相对应的特定的美德而生存的……自然法能够通过法律的合道德性给予国家以真正的伦理基础。[24]在这些学说看来,无需借助经验观察,只要依靠人类自身的理性力量,就可以发现人性中固有的罪刑关系。
那么,这种先验的德性之知真的可以用来解释实然的罪刑关系吗?我们的检验逻辑是,如果先验的德性之知可以用来定义罪刑关系,那么,犯罪在各国刑法中的轻重安排就应该大体上是一样的。因为,既然先验之知的载体是人类理性,而人类理性又不因肤色、财富、文化、历史地理环境的不同而不同,那么,先验之知就一定是普适的、超时空的。观察上述50国刑法中的13121对罪刑关系的数据可以证实,不论是公权刑法还是私权刑法,被排在第一重的犯罪都是暴力犯罪。而且,尽管价值偏好不同,占样本总数60%的亚公权刑法中以及占样本总数32%的亚私权刑法中,被认为最重的前两类犯罪不是暴力公权犯罪和暴力私权犯罪,就是暴力私权犯罪和暴力公权犯罪。可见,不管时空条件有何不同,也不论意识形态有何分歧,如何评价暴力与非暴力犯罪,各国刑法不约而同做出了一致性选择。这种一致性其实就是人类本性中厌恶暴力的一种表达,是德性之知的最好证据。
2.后验的见闻之知
德性之知可以帮助立法者对罪刑关系做出最基本的安排,但道德内省和冥想不可能解决立法者不得不面对的所有复杂问题。刑法有多严厉,不仅不是纯伦理学问题,甚至不是个纯法律问题。一定的传统、经济、人口、民族、国民素质等社会条件通过人们与之相处的过程和实践经验,形成对罪刑关系制作过程的影响。罪刑关系不完全是道德内省的规范性表达,还是立法者与一定社会环境相处经验的反映。这个意义上的罪刑关系制作过程,离不开反映性的、经验性的见闻之知。
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之争是西方哲学史中的一条主线。首先,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培根认为,在认识上人的心智受感觉影响,感觉因物质事物而起。[25]洛克也否认知识来源上的天赋观念,并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26]孔德也认为,想像服从观察,观念服从事实。[27]其次,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上,培根虽然十分看重感觉、经验、实验等直接的知识来源,但没有把理性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培根把只相信感性能力的经验主义者比作蚂蚁,只会收集简单、零碎的经验资料,把只相信理性能力的唯理主义者比作蜘蛛,只会从自身中创造、编织。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家应当像蜜蜂一样,不仅收集资料,而且加工、消化采集来的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从个别事物上升到一般原理,得到真正的知识。再次,在知识的内容和对象问题上,经验主义者大都持非本质主义的态度。最后,在社会现象的认识上,经验主义者往往表现出还原论倾向。洛克曾经指出,快乐和痛苦是道德的教师。[28]每一个人都因遵守这些道德法规而得到好处,从而使道德得到了强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利他是利己的结果,道德是自然的产物。
从这个高度反观刑法学、犯罪学,也许需要重新审视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关系。以往,我们更多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其实,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经验主义血统。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亲缘关系为众所周知,而贝卡里亚的许多论述几乎都可以从经验主义哲学中找到原型。洛克说,“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最大的幸福和最大的快乐。”[29]伏尔泰说:“我能做我希望做的事情的时候,我是自由的;但是,我必然希望我所希望的。”[30]如出一辙,贝卡里亚也不厌其烦地告诫立法者,要把法律制定得罪刑相适应,要使刑罚坚定、确定、及时,使犯罪的人丧失既得利益。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31]因为贝卡里亚也相信:“道德行为同物理运动一样,也有它有限的活动范围。它也同一切自然运动一样,分别受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32]总之,在思想史的大视野内,刑法学和犯罪学中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其实都是现代经验主义哲学的后裔。
那么,到底该怎样理解经验与犯罪轻重分配之间的关系呢?
首先,犯罪是犯罪原因的结果,而各国在人口、民族、经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地方性差异,必然使犯罪问题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时空差异。为了解决各自的犯罪问题,各国立法者又不得不尝试各种控制手段,对犯罪问题做出最适合本土国情的回应。这种寻找最佳控制效果的地方性实践,其实就是经验影响法律的过程。正如德国学者考夫曼等人指出:“常常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事实上有效的社会规范调整和控制着人的行为。经验的法社会学的任务是,用经验的社会研究的方法和技术去考察法的实效,诸如……社会实验、文献分析、内容分析和数据分析”。[33]例如,上文数据显示,人口越多,密度越大,刑法中出现死刑的机会就越大。现在看来,这个现象不能简单理解为人口多,人命的价值自然贬值,所以死刑较多,而应看到,正是因为人口多、密度大,人际冲突并激化为犯罪的机会就越大,对更严厉控制手段的需求随之提高。可见,国情环境不同,面对的问题不同,立法者所做出的选择也将不同。
其次,德性之知超越经验而普适存在,不等于可以独立于环境、对象而悬在空中表达自己。只有面对一个具体的善恶判断问题时,德性之知才可能获得彰显,而这些具体问题只存在于现实经验世界。例如,西班牙刑法第159条规定有“严重过失改变基因罪”,许多国家规定有“堕胎罪”,有的国家刑法中强奸罪的被害人包括男性,我国刑法曾经有“投机倒把罪”。这些规定之所以具有很强的地方性或单一性,就是因为在其它许多时空条件下,尚未出现类似问题,或者不认为这是问题。从不是问题到成为问题,或者从是问题到失去了问题的意义,都与国情、司法经验的积累、归纳过程有关。进一步看,根据上文报告的数据,之所以民族异质性越强、人均资源占有量越低的国家,刑法越可能规定死刑,原因之一就是规范在更大程度上以利益分配与争夺为基础。于是,刑法中犯罪的轻重,既反映了罪行本身违背普遍人性的恶害性程度,还可以还原为行为与某些地方性社会规范相冲突的激烈程度。违背普遍人性的恶害性程度越大,并且与地方性社会规范的冲突无法调和的可能性越大,越可能成为刑法上最重的犯罪。既不违背普遍人性,又与地方性社会规范不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即使成立犯罪,也是刑法上较轻的犯罪。多数犯罪都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各种相对位置上,组成轻重不等的罪刑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德性之知与实践经验的对立,不如承认二者的相互依存。
第三,所谓经验,既包括个体经验,也包括集体经验,既包括感官作用于现象的直接经验,也包括概括总结后的间接经验。事实上,经验参与罪刑关系的判断,更多地表现为集体经验、间接经验对立法活动的影响。笔者曾经对来自全国21个省区77家法院的20353个盗窃案件判决书进行分析,结果发现,盗窃数额较大组的裸刑均值(没有任何法定情节案件的刑期均值)为9.4个月有期徒刑,而相应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21个月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组的裸刑均值为51.6个月有期徒刑,而相应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78个月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法官群体实然的平均选择大大低于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值。而法官群体的这种集体经验,迟早会对刑事立法构成影响,使法定刑中线向实践的平均水平靠近。可见,即使是基于道德内省的罪刑关系判断,也需要来自集体实践经验的修正。这个修正过程,证实了德国刑法学家萨维尼的一个论断:刑法学应理解成一个可检验的价值假设系统。[34]
第四,通常我们习惯于把美国学者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放到英美判例法的背景下理解。其实,如果仔细品读霍姆斯的原文就会发现,霍姆斯对经验的强调,绝不限于法律渊源的范畴。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的),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括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35]就是说,注意到法律是一种积累、归纳,比强调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更深刻。霍姆斯并没有说积累、归纳的结果只能是司法先例。因此,对包括制定法在内的所有“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而言,其确定、修改、完善都离不开经验。
最后,从操作层面来看,先验的道德判断主要是在定序意义上为立法者定义犯罪的轻重提供依据。杀人与杀猪、[36]强奸与通奸、[37]分裂国家与遗弃家庭成员、惯犯和初犯,如何安排各自的轻重顺序,的确是一个“轻重厚薄,随感随应”的自然过程。但是,几个非法经营罪等于一个杀人罪这种定距意义上的换算,还需借助经验研究的计量方法。
3.如果也是经验
既然先验良知和特定经验都出现在犯罪轻重的分配过程中,规范也是经验的结果,那么,我们可以由此推出几个过渡性判断:首先,如果犯罪轻重的分配中含有经验的成分,那么,法定刑的轻重就不完全代表行为罪恶的大小或与普适人性相悖的程度,正义并非刑法中罪刑关系的全部价值内涵。杀人重于杀猪,不光意味着人命优于猪命,还可能反映出私屠滥宰行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利益关系。第二,如果在定量意义上分配犯罪轻重时可能掺人经验成分,那么,在定性意义上,将何种行为定义为犯罪的过程,同样可能受经验因素的影响,同样不是先验良知的一言堂。甚至可以说,入罪门槛的高低,很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地方性色彩,在更大范围内受特定时空文化的影响。一个行为是否被犯罪化,首先是因为特定的定义者认为它是犯罪,需要它是犯罪,希望它成为犯罪。刘邦正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才约法三章,将大部分犯罪挤出犯罪圈。第三,如果犯罪定义是先验良知和特定经验的共同结果,又如果这个意义上的犯罪定义既包括轻重分配又包括入罪与否,那么,犯罪至少在观念上可以被还原为两类:一是基于先验良知定义的犯罪,即违背普适人性的自然犯罪,也即典型意义上的犯罪。二是基于特定经验定义的犯罪,即违反特定地方性准则的法定犯罪,也即非典型意义上的犯罪。根据这几个过渡性判断,我们可以继续推出如下结论:
首先,从定性上看,既然是否犯罪都不完全代表行为本身罪恶的大小有无,还部分地反映了特定立法者的集体经验,既然犯罪可以被还原为典型犯罪和非典型犯罪,那么,如果我们一般性地讨论刑法应该着重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还是被告人的权益,就显得不具有根本性意义。在刑法适用中,人们经常会遭遇“往里解释还是往外解释”的问题。往里解释就是入罪或罪重解释,不利被告;往外解释就是出罪或罪轻解释,不利被害。其实,更前提性的问题是要看何种犯罪:对典型的自然犯罪而言,往外解释时要十分慎重,否则风险是冷落了人类良知;对非典型的法定犯罪而言,往里解释时要十分慎重,否则风险是把违背人类良知的意义强加给法定犯罪,因而是滥用人类良知。换句话说就是,刑事立法在越大程度上受地方性经验因素的影响,法定犯罪的比例越大,坚持法的形式理性谨慎入罪就越安全。
其次,定量上看,既然刑法中某个犯罪的法定刑不完全代表该罪行与普适人性相悖的程度,既然犯罪有典型与非典型之分,那么,如果我们不加区分地讨论所有犯罪的轻刑化或重刑化,也多少忽略了某些复杂性的存在。因为,对违背人类普适良知的典型犯罪而言,刑事反应无论苛厉还是宽宥,其原因和效果都不同于非典型的法定犯罪。人们不会蠢到通过教育感化少年性罪错的政策,希望潜在的职务犯罪者或者环境犯罪人放弃犯罪的打算。反之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人憎恶的典型犯罪而言,轻刑化所传达的信息是社会对犯罪的理解和宽容。而对其它犯罪而言,重刑化并不能收到彰显人类良知的效果,相反,倒可能流露出特定经验世界中立法者的局限与无奈。所以,与其一般地议论轻刑化与重刑化,不如从法定犯罪的轻刑化开始。[38]
最后,既然刑法不光映射出普适人性还是一定经验世界中的法,那么,外国刑法的学习借鉴就应该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尽可能吸收外国刑法中反映人类理性先验良知的部分,另一方面,注重本土立法和司法实践理性的归纳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刑法的与国际接轨,既是指各国刑法都尽可能地彰显人类最基本的善恶良知,又不排除各国对本土经验的珍重和积累。这两者中少了一个,所谓的学习借鉴都可能是盲目的。#p#副标题#e#
【注释】
[1]鲁迅:《鲁迅散文》,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34页。
[2]有学者认为,犯罪不是静态的实体,而是社会互动的动态过程不断塑造和再塑造的产物。参见[英]韦恩·莫里森:《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刘仁文、吴宗宪、徐雨衡、周振杰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298页。
[3]这些国家是: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巴西、保加利亚、冰岛、波兰、朝鲜、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菲律宾、斐济、芬兰、古巴、韩国、荷兰、吉尔伯特、加拿大、喀麦隆、库克、罗马尼亚、马耳他、马绍尔、美国、蒙古、尼日利亚、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萨摩亚、所罗门、泰国、汤加、图瓦卢、土耳其、瓦努阿图、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意大利、印度、越南、中国。
[4]参见于志刚:《死刑存废的国际现状与中国思路》,载《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 XXX, No. 2, May 2009,178-190。
[5]参见罗翔:《中华刑罚发达史—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7-19页;何勤华、夏菲:《西方刑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8-29页。
[6]有学者发现,比较法研究的目的通常是提高对外国法律制度的认知、服务于法律改革和立法、为弥补自身制度缺陷寻找工具、服务于跨法域司法实践、促进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与和谐。而这些目标要么太一般化、没有针对性,要么就是带有极度的实用色彩。参见[意]D·奈尔肯编:《比较法律文化论》,高鸿钧、沈明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36-137页。
[7]如果拒绝接受一般科学理论的发展,法学是有缺失的。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452页。
[8]尽管死刑和终生监禁刑的权重大小不同,但作为上述排序的一种佐证,我们还可以从终生监禁刑的数量排序角度,实现各国刑法绝对严厉性的综合观察。在50部刑法中,有终生监禁刑的有44部。按终生监禁刑的多少排序为:中国102个、泰国61个、印度48个、越南47个、斐济46个、所罗门46个、吉尔伯特45个、图瓦卢43个、保加利亚43个、澳大利亚42个、新加坡42个、美国35个、尼日利亚34个、加拿大34个、匈牙利28个、罗马尼亚27个、瑞典27个、荷兰26个、土耳其26个、意大利24个、韩国24个、德国21个、菲律宾21个、希腊20个、法国19个、喀麦隆18个、朝鲜18个、日本15个、马耳他13个、奥地利10个、波兰9个、丹麦9个、瓦努阿图8个、冰岛8个、芬兰6个、汤加5个、新西兰5个、俄罗斯5个、瑞士5个、萨摩亚4个、阿根廷3个、库克2个、古巴2个、马绍尔1个。
[9]需要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并不十分容易。例如,盗窃罪在许多刑法中被视为侵犯个人利益的犯罪,但公共财产也会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因此,这种划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以中国刑法为例,我们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犯罪归入公权犯罪,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犯罪归入私权犯罪。而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大部分犯罪由其交易性质所决定,也归入私权犯罪,但货币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等内容则归入公权犯罪。
[10]如不做特别说明,本文所报告的P值均指交互分析(Crosstabs)的统计显著值。
[11]黄风译:《意大利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12]于志刚、李洪磊译:《大洋洲十国刑法典(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651-684页。
[13]罗结珍译:《法国新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14]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版。
[15]冯军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
[16]在《法律主义》一书中,朱迪斯·斯卡拉通过研究马克斯·韦伯对东西方法律传统的比较,得出结论说,韦伯对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比较,目的并不在于分析非欧洲世界,而是通过与非欧洲比较,去发现西方的独特文化特征。他提出的问题不是“他们像什么”,而是“他们为什么与我们不同?”“是什么使西方成为西方?”参见前引[6],[意]D·奈尔肯编:《比较法律文化论》,第149页。
[17]证实了前引[4]于志刚关于死刑与人口关系的判断。
[18]各国民族数据除了上文提到的数据来源外,还来自[美]戴维·莱文森编:《世界各国的族群》,葛公尚、于红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9]白建军:《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与刑罚的关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第144-159页。
[20]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270页。
[21][美]梯利:《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7月版,第437页。
[22]前引[21],第464页。
[23][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王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版,第22页。
[24][德]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5月版,第223页。
[25]前引[21],第294页。
[26]前引[21],第346页。
[27]欧力同:《孔德及其实证主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年3月版,第44-46页。
[28]前引[21],第359页。
[29]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9页。
[30][美]梯利:《西方哲学史(下)》,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50页。
[31][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2页。
[32]前引[31],第71页。
[33]前引[7],[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书,第468页。
[34]前引[7],[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书,第451-452页。
[35]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160页。
[36]未经许可私屠滥宰的经营性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37]巴西刑法第240条、菲律宾刑法第333条、喀麦隆刑法第361条都明确规定有“通奸罪”。
[38]我国现行刑法中,共有51个规定了生命刑的非生命犯罪,占所有死罪的75%,死刑的减少必将从这些罪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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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确保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践行教育教学目标的根本,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教师在教学观念和教学思想上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一系列新的教学方法例如,合作式学习、探究式学习等都已经被广泛运用在教学课堂中,在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方面,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生的学习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物理是一门带有探究性质的自然科学,通常都是通过做实验,在观察实验的过程中,总结出对应的自然科学规律,规律的总结是经过人们彼此讨论的结果,根据人类认识自然界的一般规律,教师可以为学生创造讨论的情景,把学生分成小组,让学生在小组内部完成讨论,调动他们彼此协作和探讨。
例如,在电学基本知识中,有电路串联和并联的基本知识,教师可以把学生分层若干小组,然后分配每个小组做实验的任务,让他们自己用导线连接电路,学生在对电路的连接中,会深入区分并联电路的特征,学生通过观察小灯泡的亮灭变化,会领悟到并联电路与串联电路之间的区别。教师不要简单地将结论式的知识直接告诉给学生,而是让他们在小组内部展开讨论,学生通过观察实验,总结出电路、电流等性质,最后,教师要求各个小组分别总结自己探究得出的结论,然后对这些结论进行分析对比,公布出准确的结果,这样学生都会积极地参与到学习当中,小组内部互相协助,树立学生的合作和沟通意识,使课堂教学有声有色,确保学生的注意力集中,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而且通过做实验的方式学生直观地看到了实验现象的发生,对于后面知识的理解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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