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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利于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要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三是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和矫正细则。
〔关键词〕未成年人; 社区矫正; 审前调查; 非羁押评估。
论文正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 一) 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比例较低。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较低,已是学界的共识。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采用监外执行五种情形( 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适用率尚不高。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常不具备管护帮教条件故采用非羁押措施、适用缓刑操作性不强。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种,其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均有特定条件限制,暂予监外执行则限于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种特殊情形,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客观上较少。另一方面,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能否进入社区矫正体系接受矫正,也存在障碍。非监禁刑罪犯由于不采取关押措施,多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
由于缺乏监督和相应的制约机制,产生了监外执行罪犯不报到或报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未成年缓刑罪犯在被宣告缓刑释放后,认为不用“蹲监坐牢”就不用人管了。由于缺少关于监外执行罪犯报到时限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惩罚性措施,未明确不准时报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全依靠罪犯的自觉性,无法保证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体系。
( 二) 外来未成年罪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列管地难以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人口流动成为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的问题,在上海,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 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2010 年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88%的罪错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口) ,这些非沪籍罪犯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当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者实际居住地经常变换时,应当由何处的监管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何处的矫正机关负责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矫正帮教,不同机关之间如何衔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某刑事判决书列明的缓刑未成年罪犯李某( 安徽颍上人) 的暂住地为闵行区航西路临房,后相关部门经核查此地临房已拆除,李某不知去向。实践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由于变换居住地导致不能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比较普遍。
( 三) 尚未统一设置专门的矫正机构,未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矫正手段缺乏针对性、多样性。
我国社区矫正项目起步较晚,即便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尚未完全实现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专门化,各机构之间权责尚不明确,关系未完全理顺。由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较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上并无区分,亦导致未成年人矫正和成年人矫正的混同,矫正项目类似,缺少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倘若矫正工作者的教育方法简单粗糙、缺乏人性化,将难以有效促使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的社区矫正活动,有赖于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或具备相关知识、能力的社工,而从目前矫正社工的组成来看,还远未达上述要求。
( 四) 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
社区矫正的内容散见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等各种法律规范中,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 年刑法修正案( 八) 对社区矫正加以明确,但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尚未制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的权利、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未予明确,如何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奖惩( 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的问题) 均无明确规定,尤其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殊性规定。
( 一) 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
1. 诉前全面考察帮教,奠定社区分类矫正基础。一是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与羁押听证制度,充分评估非羁押条件,切实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一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采用动态评估的方式,将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向前推进至公安侦查阶段,深化审查逮捕阶段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与预防办、社工站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跟踪评估、考察。
另一方面落实逮捕必要性多方听取意见、说理机制,确保充分、准确评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条件。二是全面开展分类帮教,为社区分类矫正工作奠定基础。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有监护条件的来沪未成年人,根据其居住地,就近安排社区观护点进行帮教;对来沪在校未成年人,由联校社工及学校青少年保育老师共同开展帮教; 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则可安排至由热心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进行帮教,由社工以此基地为观护对象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技能培训和上岗实习的机会。
2. 诉中全程推动矫正,实现来沪未成年犯全面覆盖的差异管理。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3. 判后跟踪监督执行,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
建立矫正帮教衔接制度,确保判处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在司法衔接方面,通过公、检、法委托或核实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可行性进行动态评估; 通过宣判时通知罪犯列管地派出所、司法所到庭当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证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在司法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在帮教衔接方面,通过矫正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开展社会调查,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帮教老师、矫正社工担任陪审员的方式,促使观护帮教与矫正帮教在审判阶段实现全面衔接,从而有效解决观护对象被判处非监禁后帮教脱节问题。
( 二) 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矫正细则。
纵观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表现,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日本的《少年法》、《缓期执行者保护法》等、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院法》。而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存在缺陷,关于交付、监管、监督等细节规定尚不能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有待立法对执行细节的明确。一是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工作办公室、社区服务站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关系和职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赋予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必要的职权和相应的处罚权,确立故意逃避监管所应负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动性问题,明确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可采用以经常居住地管辖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对于更换实际居住地的矫正对象,应当加以约束、限制,避免以变换住所躲避监管的现象。三是建立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制度。具体做法是: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前,由该罪犯提出保证人或先行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监外执行决定生效后则自动转为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
( 三) 科学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
一是建立专业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志愿者队伍也要求稳定、合格,可聘请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从事矫正的兼职工作,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利用街道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并规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有效管理。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进行矫正教育。坚持以教育矫正为主,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三无人员”,要区别年龄段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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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心理健康论文范文: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全文如下: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其内容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其中,教育是社区矫正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因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能是罪犯心理失衡及其与环境关系失衡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解组、文化变迁引发的,还可能是利益、价值冲突造成的,抑或是上述要素综合形成的结果。但人是可以改变的,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能,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
社区矫正正是通过教育洗刷服刑人员的心灵,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因此,社区矫正中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的一环。而我们只有不断检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矫正对象教育存在的问题,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科学施教,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自 2003 年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实施至今,12年的实践显示,我国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教育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
现代刑罚理论之一的教育刑论认为,违法犯罪人的犯罪原因是基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人在决定是否犯罪的问题上是属于个人意志,意志本身也不过是人的素质,因人而有差别。人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这种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条件。因此,教育刑论主张在矫正中主动发挥教育功能,以达到抑恶扬善的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2003 年,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司法所应当采用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它方面的教育。”
但是,由于受传统“重管理、轻教育”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中心内容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因此把社区当成了没有围墙的监狱,矫正工作停留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控制的层面,只求“把人盯住”、“不脱管漏管”,而轻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主要是个别谈话、集中学习和偶尔的公益劳动,教育内容也限于当前形势及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文化、职业技能教育等因缺乏可利用的资源而没有开展或开展得很少。
2. 矫正教育方案与社区联系少。
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是利用社区的教化功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而实践中,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联系,违背了社区矫正的初衷。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的理解不到位,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没有将方案置于社区中去设置; 二是我国目前社区也正在建设当中,社区功能不够健全,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关系法律未明确界定; 三是民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对参与社区矫正热情不高,司法机关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索性不考虑社区。如果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实质上的联系,则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将要落空,社区矫正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2009 年,两院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 2009 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放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矫正教育面临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上述矫正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制约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创新矫正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以使社区矫正按其预设的目标、在其本来的意义上前行。
(一)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
矫正的中心位置社区矫正其一是将“人”放在社区,其二是对“人”进行矫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处社区刑罚放置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都是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等,这些人在去社区服刑之前都按要求写有社区服刑保证书。
另外,《刑法修正案( 八) 》及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范的人如何进行制裁有明确的规定,服刑人员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思想支配行动,只有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科学的教育手段,循循善诱,让服刑人员有健康的思想,他们的行为才会正常。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工作者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矫正的中心位置。
(二) 与社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矫
正工作如前所述,社区矫正其一是“人”放在社区,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社区这种开放、平等的环境及社区的教化、经济生活、社会福利保障等功能,快速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只是将罪犯放在了社区,罪犯也只是和家人在一起,矫正机关针对罪犯设置的矫正方案和社区没有多少联系,罪犯与周围的邻居及所在社区也缺乏沟通和联系。基于社区矫正的本质,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其一,在社区对社区矫正进行广泛的宣传,积极发动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尽力帮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如居民可与矫正对象结对子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形成社区居民人人致力于社区良好治安环境营造的氛围。其二,矫正机关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社区矫正纳入到社区建设规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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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2009年“两院两部”发布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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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和谐社区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具体实现途径。因而政府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但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区普遍缺乏财政支持体系,必须通过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多方筹措和谐社区建设资金、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来完善之。
关键词:和谐社区 政府财政 多方筹措
构建和谐社区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具体途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现以西安市雁塔区构建和谐社区为实证来分析论述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在和谐社区建设初期,西安市雁塔区按照"高起点、建精品、创特色"的思路,始终把硬件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主攻目标。首先从机制上保证硬件建设的任务到位。区委、区政府每年与街道签订社区目标责任书,把社区硬件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每个街道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达到"一部三室三站"。区上还规定,每建成一个示范社区,区上补助社区2.5万元;完成全年社区硬件任务的,奖励街办3万元;每建成一个街办社区中心的,补助10万元,从而大大提高了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从资金上保证硬件建设的投入到位。在确保区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发动社会力量支援社区建设,为硬件建设募集更多资金。同时结合"星光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形成街道、社区、单位、物业四方联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星光计划"建设格局。
几年来,全区社区硬件建设以3000余万元总投入,建起了2万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起了6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其中长延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区计划生育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48个社区达到了"五个一"要求,即:一部电脑、一台电视、一部电话、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文体活动室。
尽管雁塔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与一些沿海城市的先进社区相比,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与上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仍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倾斜。三方面调查了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情况(表1-3)。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主要源于社区建设缺乏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和谐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现在这部分经费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将受制于街道办事处,未免还是政府的"腿",成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依赖政府的局面还是无法改变,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在和谐社区建设上,社区仍然依赖于政府拨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又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使得社区的建设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区的开展和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如何下放财权给社区?如何用只够办公的经费去开展各项服务,增强造血功能,开展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它的财务审计由谁来执行?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没有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社区自治将失去动力和活力,社区事业建设的“瓶颈”将难以突破。这将大大制约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为实证来分析,政府对深化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治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应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比如,在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城市,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社区服务资金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提高到30%。这不仅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决定的,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
(1)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职业中介机构、防疫、计生等场地、房屋、办公设备等各种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
(2)财政对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以及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助。这种补助,需要采取定岗不定人,规定岗位工资,由区县政府或街道办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经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工资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与一定补助。为了节约财政支出以及便于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工作,原街办分工治安、环卫等人员可以简直担任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卫生、防疫、计生、治安、环卫、社保、文体、基础服务中心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经费分为两类:第一,有一定业务收入的部门,可以根据其工作人员的业绩,采取以收定支的形式,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第二,对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的纯福利性质的部门,可以参考社区管理人员经费管理的方式予以补助;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项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这里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非营利性服务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等于不收费,不核算,不从增收节支的企业化管理中要效益。可以实行“购买服务”、“以服务养服务”,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经费不足的状况。二是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和组织目标,必须保证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防止社区服务机构或非营利性服务组织缺乏志愿服务的理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乱收费现象。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提高设施利用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1)将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占财政总支出预算不低于15%-20%。
(2)对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场所或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由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给社区使用的办法。
(3)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构进行调整,既让企业或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财政转移的方式,部分转变费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这是从企业或单位包办的城镇居民社会福利事务走向居民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举措。
(4)实行“费随事转”,可以将一些过去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随着事权向社区的转移改由社区收取和使用,如卫生费、清洁费、绿化费、治安费等等。同时,也可由社区协助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空房出租收入税费,相应安排社区一定的劳务费。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社区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在"单位人"的不同对象,如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职职工、伤残人员等,一次性向社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不足费用按照"单位人"的类属关系,合理确定一个中央、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财政负担的比例。同时,转移支付资金要结合区县、街道财政预算安排及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社区管理情况统筹考虑。
(1)为支持和鼓励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在社区服务建设初始阶段一定年限内,可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税收按比例返还街道的办法。
(2)对社区内不收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实施“条费转块”的政策措施。
(3)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14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决定的要求,对非营利服务项目,应实行全部免税的政策。对营利性的服务项目,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也给予一定的照顾。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对非营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向社区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4)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建一部分社区急需的服务项目设施,在资金上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给与扶持。
(5)全面认识彩票的筹资功能,坚持并完善福利彩票制度,通过彩票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内从事独立核算的社区服务业实行的收费,由企业自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2)对社区内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投入、社会捐赠、自行收费(含条费转块)等,实行区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合理地确定对社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能够根据社区服务项目的需求,合理地确定社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从而防止社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现象的发生。
[1]张永春等.社区建设腾飞新模式研究[M].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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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摘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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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之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之分析全文如下: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也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但是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虽然为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匆忙制定过程中还是有不少现实问题并没有纳入实施办法特别是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问题而导致各地基层法院具体实施时做法各不相同。在此,笔者仅从基层法院角度下分析法院应在社区矫正入法后如何参与。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之前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试点文件,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程序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相应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有益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针对不同犯罪分子采用相应的刑罚。这样不仅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同时也符合现代刑罚理论所认为的,刑罚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之前罪犯被监禁在监狱中, 与社会分离开来,其职业、家庭关系等受到监禁的困扰,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也容易受到一起服刑的其他犯罪人的负面影响。而社区矫正刑则可使一些轻罪犯人特别是未成年犯人避免这种负面影响,防止再次犯罪。
(三)人民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头单位,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的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实行的是法院判决、裁定,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法院对于一个接受刑罚人员是否适合采用社区矫正刑的认定,关系到这位人员是否经由社区矫正达到刑罚与教育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活动,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促使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关心和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2]
(一)、当前社会重刑理念普遍影响法院对社区矫正刑适用。
(1)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给社会及公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惩戒并借以平复和安抚被害人与公众的伤害及愤怒情绪,广大群众纷纷要求对犯罪人苛以严厉的刑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普遍压力较大,在社区矫正入法初期不敢轻易适用社区矫正刑,这导致现阶段我国监禁刑所占比例很大,社区矫正刑所占比例很小。笔者感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刑罚重刑主义影响较深,导致法院较少适用社区矫正刑。
(2)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对犯罪怀有的仇恨或恐惧心理,使他们往往希望国家对罪犯严加惩处,并将其置于与世隔绝的地方进行改造,因而特别抗拒社区矫正这种类同“放虎归山”的刑罚方式,特别是这些闻之色变的“老虎”还要继续生活在他们的周围,广大居民往往会持一种抗拒心理。而社区矫正刑的判处往往需要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这时广大居民往往不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导致评估意见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社区危害性程度,影响法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或裁决,这也就说明如今社区矫正刑的社会基础还不成熟。
(二)、当前阶段法院难以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并采纳调查结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现阶段实践中实践中,该制度除在未成年犯中运用较为普遍外,成年犯中很少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与法院审限可能存在冲突所致。对被告进行社会调查和影响性评估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若对每一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均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则审限难以保证。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审限仅一个半月,延长审限则需上级法院批准,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再行审理,往往导致超审限。因此,如何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现行阶段困扰法院的问题之一。
(三)、当前法院对于如何参与社区矫正的矫正阶段有分歧。
有人认为法院应该直接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认为这是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的威慑力的体现,可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当前有些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摸索了一些方法参与社区矫正:比如有法院规定判处社区矫正刑相关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写出书面材料,到法院汇报,法院可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有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次犯罪;有法院出具社区服务令,要求社区矫正分子按规定参与社区服务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授权法院负责社区矫正的后续矫正阶段,那么既然没有权力,也就无权参与。法院掺和到缓刑少年的矫正工作之中,表面上看是打破分工,加强协同。但将来如果因为工作忙等客观原因,法院一旦无暇过问社区矫正人员,就会留下执法空档,容易形成“都管或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这势必影响仍然脆弱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措施不得力,执法不当,造成矫正人员矫正效果不佳,由于无相应法律限制,难以追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4]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并没有就社区矫正中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协作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社区矫正在入法之初操作有一定混乱性。
(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初期尚未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然而就现行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由于技术条件不成熟,立法之初各单位分工不明确等原因,社区矫正组织和法院之间尚未建立这样的工作联系。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只有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的方式才能了解社区矫正情况。但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法官的回访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对于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的大部分罪犯,法官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效果无从掌握。这样法官便不能总结经验,很难把握社区矫正刑适用的宽严程度。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与合作,尽快出台判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操作细则。
人民法院要贯彻社区矫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于可能判处社区矫正刑的被告均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调查,一方面要尽力缩短调查报告出具时间,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告人家属提供一些不会影响调查影响报告公正性、真实性的证明报告等;一方面也可以是从审限方面入手,将出具调查影响报告时间排除在审限之外。目的是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扩大社区矫正刑的适用范围。
(二)、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应该严格把关,逐步推广社区纠正刑的适用程度。
就目前试点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但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整项工作的起点,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刑中的管制、缓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转变社会重型理念,克服压力,逐步推广社区矫正刑在刑罚总量中的比例。[6]
(三)、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相关人员交接上尽量实现无缝衔接以防造成脱漏管。
首先在告知矫正对象方面,法院应当做到当庭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并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让矫正对象明白什么是社区矫正,如何接受社区矫正,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去报到,如果违反社区矫正将受到何种刑罚等。
其次实践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关好不容易接到法律文书但矫正对象却未按期报到的情况,特别是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住地址的矫正对象,常常因交接方面的不顺畅、不衔接,出现社区矫正刑人员法院无法控制,公安机关无法控制,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无法控制的“三不管”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应该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给相应的司法矫正机构,让这些机构做好接收准备。[7]另一方面法院应该利用法院的震慑力,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利用法律的威严和判决社区矫正的教育性来引导社区矫正相关人员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纠正改造。
再次,法院决不能一判了之,再送出相应法律文书之后,不能坐等送达回执回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在限定报到期满后迅速与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联系,确保该相关人员已经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才能将案卷整理归档。
(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基层社区矫正小组沟通合作,实时针对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矫正表现作出相应裁定,维护法律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具体协调、落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时,要始终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机构、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于上报假释以及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减刑的缓刑对象的有关法律适用和评定标准问题,做到每季度沟通和联系一次,努力确保执法统一。
这样不仅体现了权力制衡,更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减刑规律,要求社区矫正组织将被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相近情况对象归入一类,相比对照,即对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缓刑甚至是假释对象要进行重点考察,建立相对规范、严格、透明的考察制度,这样不仅展示法院裁决的公正,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分子积极表现,争取对他们的依法减刑。同时通过相互的对应比照,对于表现普通的社区矫正相关分子,可以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矫正小组对该对象训勉谈话,警示教育。对于在社区矫正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罪犯,则应依法处理,从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奖惩制度。 (下转第42页)(上接第40页)
(五)、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合作,尽快参与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这个信息交换平台实际就是贯穿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连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构的一个工作平台,具有至关重要的沟通联系作用。这个平台的建立和范围的扩大,将是各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基础。届时,检察机关将量刑意见录入平台,法院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报告。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直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抄送法律文书至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等,确保信息交换无障碍,社区矫正机关相关人员不致进入脱管阶段。
但是现实情况中,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还有莫大阻碍。比如各部门的内外网连接,信息保密问题,技术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全国范围内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尚有较长时间来筹建。但是要意识要这个平台建立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尽早完成该平台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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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社区矫正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是对传统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而新制度构建的快速性使得执法实践出现了衔接隐患。未来立法宜通过完善机关衔接创造执行衔接的外部环境,具体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及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组织的衔接等。社区矫正执行衔接的内部软件则可通过政策目标、无缝衔接制度及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等制度予以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机关衔接;政策制度衔接。
执行是社区矫正的核心。无论是从社区矫正设置的目的上看,还是从社会和谐稳定上考虑,执行都在社区矫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各项制度的衔接将是其主要内容。
(一)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
联合国向全世界推广缓刑制度并且建议成员国在对缓刑犯进行监督时,无论何时均不宜由警察监督,应由有关缓刑机构内的有资格的特别人员担任此项工作。[1]《刑法修正案(八)》顺应这一国际趋势,排除了公安机关在缓刑、假释、管制上的执行权。但遗憾的是本修正案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厘清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是有效衔接两者的前提。如前所述,遵循权力性质分配原则,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不应成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改变现行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相分离的模式,设置单一的社区矫正管理与执行主体,实有必要。从域外各国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多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区矫正机构。如美国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设独立的假释委员会,负责假释及执行工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联系。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独特的二元制国家管理模式。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与社区矫正管理活动产生众多交叉关系。从维护社会治安角度看,在相应公安机关辖区内的服刑人员应是公安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且在其违反有关社会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服刑人员的户籍、档案等重要身份证明事项都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有着紧密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发生联系是必然的。特别是处于基层地位的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公安机关与监狱机关有着较为良好的传统配合关系,且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资源,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活动中,如果出现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或漏管甚至出现违法犯罪时,可以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优势资源,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
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的衔接断裂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文件接收存在时间差,二是对异地服刑人员情况掌握不一致。司法所与派出所对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来源不同。司法所是通过文件资料的普通传递获得的。派出所是从公安网络上直接下载的,存在时间差。文件来源获得的非同时性容易造成工作衔接上的误差。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公安机关列管服刑人员与司法所矫正人员不一致的现象。另外,从实际管控的紧密程度看,公安对服刑人员的现实情况了解不如司法所人员,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看,需要司法所的实时情况报告。但在异地服刑人员中又会出现相反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缺乏顺畅的、快速渠道获知外地服刑人员情况。
公安机关有着快速的内部反应系统与机制,可以较好地了解外地服刑人员的实时情况。可见,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具有优势互补的紧密联系。从制度设计看,可以在派出所或者司法所之间设置联络员,以快速获知服刑人员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
(二)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从服刑人员来源看,社区矫正机构中占绝大多数的是被假释与监外执行人员。此类服刑主体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及管制类服刑人员的最大区别是其经历了较长的监禁刑。半军事化的监禁刑罚使得大部分服刑人员被监狱化。其在服刑期间的言论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此类群体在走出封闭的监狱之后,对其影响最大的是获得了精神上、言论上的自由。这也是很多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不服判决的重要原因。如“部分矫正对象对于判决结果仍然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从调研情况反映,有 52%的参加调研人员认为法院的判决正确;而认为判决部分正确,但刑罚过重的占 28%。”[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以纠正其认为“错误”的判决。但这种理论上的指导对他们多半没有效用。从服刑人员的心理分析看,他们的意见与不满并不代表着对自己判决的不服气,不满情绪来自于其自身对“类似”案件不一致判决判断的认识。
因他们对案件情况及法律知识了解的稀少,很难做出较为客观公正的判断。简单地通过性质上类似就作出与自己案件一致的认定,一旦其他案件判刑较低,则即认为自己的判决存在问题。对于此类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如果不能对症下药,将很难对其开展有效的矫正。
北京市各区县兴建的阳光中途之家是一个制度较为完善,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心理辅导的机构,其软件配备较好。特别是专业的司法人员与心理学专家的加入,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进行抽丝剥茧式地解说释疑。司法实务中亦已有类似先例。阳光中途之家设置初衷就是以“家”的理念,以“阳光”式的温暖,帮助服刑人员走出以往心理阴影,以达内外兼治目的。
社区矫正机构,特别是司法所应充分利用这一专业性机构,提高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阳光中途之家与社区矫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北京市为例,阳光中途之家是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设置的,其适用对象范围远远广于社区矫正对象,采归类方法,即不同的阳光中途之家其主要功能不一样。司法所则依附于社区而存在,其数量远远多于阳光中途之家,但配备措施较差,矫正手段缺乏专业性。阳光中途之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名义上两者虽然都统属司法局管理,但具体制度与执业者有着相对独立性。司法实践中中途之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朝阳区中途之家具有国际性的样板标准,配套措施较好,但其功能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发挥,存在宣示作用倾向。另一方面社区内则服刑人员较多,专业性人员缺乏,影响了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机构与类似的阳光中途之家等配套矫正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对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制度构建上看,可以考虑与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联系类似,在中途之家或者司法所派驻联络员,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实现快速、有效矫正服刑人员的目的。与此类似,社区矫正机构宜与其他专业性机构建立常态联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
假释犯与暂予监外执行犯都曾于监狱服过刑,且是社区矫正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我国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存在衔接不到位现象。根据现行设置,在国家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部,在省市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厅,但在县一级则没有相应的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则是以区县司法所为主的层级机构设置。监狱与司法所在最为基层也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机构上存在衔接不力现象。
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衔接深层问题在于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从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监狱管理局内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二是设置与监狱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即两机构之间处于平行地位。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其优点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将社区矫正机构纳入到监狱管理机关,不会出现权力对抗之下的相互扯皮现象。权责一致的高度统一性不但可以相应地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还可以在认识上将监禁刑罚与社区矫正统一起来,使执行监禁刑罚时必然顾及到对非监禁刑罚的影响,将会对非监禁刑罚产生良性影响,避免出现“各扫门前雪”现象;
第二,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统归一个机关,可以实现两种刑罚手段的良性互动影响。其弊端是传统监禁刑罚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到社区矫正,不能体现出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另外还可能造成社区矫正对监狱的过度依赖。第二种是设置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使其具备相对独立地位。如此可以实现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独立品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社区矫正的发展。但其缺陷是明显的,容易出现两机关之间的冲突。因利益相对独立,在执行刑罚时,不利于做到前后首尾呼应,对接工作困难。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方面,已经有类似问题出现。
如北京市司法局拟在监狱设立中途之家教育基地,但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于机关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社区矫正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监禁刑观念;
二是有侵犯监狱矫正机关权威之嫌。另一方面,随着机关的增多,势必要增加相应的衔接程序。相应机关会设置一些协调机关。协调机关的增多,不但增加了机关臃肿,在面对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时很难做出适当决定,其协调依据更多地是建立在部门利益基础之上,决定带有很大的妥协性,易忽视服刑人员利益。
从矫正机构设置目的上看,应以服刑人员利益为出发点。在我国现阶段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在监狱管理局下分设社区矫正机构。其优点除上文所述外,关键在于能够保证矫正效果的统一性。在对服刑犯人制定矫正计划时要兼顾监狱内与监狱外特点,有利于实现矫正的目标,并能减少机构臃肿现象,其弊端可以通过加强行刑之间的互动来减少或者避免。
另外,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衔接应逐步的由相关法律文书、罪犯的接收等基础性的、程序性、形式方面的衔接向利于服刑人员矫正改造等实质性的、内容性的方面衔接方向发展。比如在奖励措施方面,“行为通过奖赏(正强化)和避免惩罚(负强化)而得到加强,或者通过厌恶性刺激和失去奖赏而被消弱。”[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随着接触人员的增多与复杂,其受“感染”途径与监狱相比明显增多。奖惩方式与力度大小与其恶习来源多少以及严重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社区矫正“感染”的复杂性决定了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亦应相应地复杂多样。但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奖惩制度脱胎于监狱中的奖惩制度,属于照搬移植,缺乏衔接中的层次与渐次发展性,极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有必要设置多层次、多方式的奖惩制度,以有效发挥奖惩机制功能。
(四)社区矫正机构与所在社区的衔接。
社区矫正目的是利用社区的开放性与社区资源的丰富性提高服刑人员矫正效果,使其快速回归社会。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宗旨、性质虽较为明确,但其很多矫正活动都需要依赖服刑人员所在社区。社区矫正机构使用较为先进的矫正理念与现代的矫正方法矫正服刑人员,具体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的加入,社会公民认可度的提高,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管理的非官方性等。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社区仍处于旧有的行政管理阶段,其管理主体仍以政府组织为主,管理模式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痕迹。公众对社会事务缺乏参与的积极性。计划性特点使其社区缺乏竞争带来的活力与动力,缺乏专业性的社区治理人员。这种历史传统惯性会给社区矫正带来很大阻力,在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之间形成一条天然的鸿沟。
如何填平这一鸿沟,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保障。从两者良性互动看,宜在构建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两者之间的有力衔接。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组织体的整合与衔接。社区中的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成员在社区中觉悟一般较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大部分要依赖于他们。为此,可以以一定的方式连接社区组织。如在接收服刑人员、了解服刑人员、评估服刑人员及设计、开展社区矫正计划时吸收他们参加,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并利用其在社区中的特殊人脉关系及在社区中的权威和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系。
第二,社区成员的整合与衔接。结合社区现代化治理模式,逐步摒弃计划性的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对于积极参加社区义务矫正的,应适当给予鼓励。随着社区义务人员的增多,可以有效改变社区组织的官方性,并适当增加组织管理中的义务人员。
第三,社区组织机构的整合与衔接。传统上社区组织机构的官方性太浓,自治性不足。以社区矫正社会化整合为契机,应适当提升社区组织机构的自治性,增加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打破居委会、村委会大一统的模式。有学者认为可以摒弃传统的居委会管理模式,建立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并将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在自治性组织形式中。[4]
(一)政策衔接:矫正目的之回归。
在法治环境下,政策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立法、司法导向作用。但任何政策的运用都有特定的度与既定的空间。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是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政策对刑事政策具有指导性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政策决定着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在刑事法领域有着相对独立性,正是这种独立品性决定其区别于其他政策,成为刑事法域特有政策。就社区矫正而言,刑事政策对其影响具有直接性,而其他社会政策只对其产生间接性影响。从适用层序上看,刑事政策应优先适用,其后是其他社会政策。即刑事政策具有优先性,其他社会政策具有补充性。
从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规范性法律文件看,其所体现的政策性规定,呈两极化发展趋势。在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中,优先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1 条规定:“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目的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以服刑人员为核心,开展宽严相济的教育改造,为他们提供顺利回归社会的条件。
维护社会稳定只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一种附带效果,可以说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直接结果就是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符合刑事政策与维稳社会政策之间既有的层序性。但在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中,上述两个政策呈现出逆向运用特点。在实践执行中优先考虑维稳社会政策,其次才是服刑人员的回归。如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开篇明确提出, 要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而在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手册中,基本都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政策的逆向性运用会产生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容易曲解社区矫正目的。从域外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发端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置社区矫正项目最初目的就是帮助服刑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以维稳之社会政策指导社区矫正会产生在矫正中以社会稳定为目的或核心构建相应的制度、项目措施,社区矫正本源目的则被放置于次要位置。囿于传统监禁刑罚弊端,出现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政策的逆向运用明显违背了社区矫正制度设置初衷,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
第二,容易侵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以维稳为首要目标的社区矫正制度,容易发生工作重心的转移。服刑人员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矫正的主题与核心。在发生特殊事件或者制定矫正计划时,可能更多地考虑其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较少考虑甚至不考虑服刑人员的主体因素。如此极易出现以牺牲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现象。
第三,政策错位已经影响到司法实践。此种情形突出表现为国家在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时,社区服刑人员成为重要管制对象,一切以社会稳定为中心,对服刑人员采取安抚甚至强行看管对策。如在奥运会期间、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都有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特殊维稳手段。很明显此做法已经脱离社区矫正本来目的,是对社区矫正的曲解与异化。
政策衔接不力或反向运用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从社区矫正制度推行动力来看主要来自官方,且行政力量占据主要成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权力的重要特征。对于行政权力而言,其最大利益就是在于保证权力能够不受干扰,畅通无阻地运用。而社会稳定则是其重要的环境条件保障,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维稳目的也就应运而生。其次,政府问责与政绩工程使然。社会稳定是衡量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要因子,也是政府问责制中的头号问题。
社区矫正依附于社区,社区虽然处于最底层,但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行政权力的“两只脚”,没有它们权力将寸步难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政令畅通思忖,维稳自然成为社区矫正中的重要指导政策,甚至取代了特定的刑事政策。基于上述原因分析,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纠正社区矫正指导政策,回归社区矫正目的:第一,增加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所占比例。社区矫正来源于社会实践、发展动力亦在于社会。
通过增加社会因素,结合社区治理,加强社区矫正的自治性,降低社区矫正对国家行政的依赖性,减少政治功利对社区矫正的不良影响。第二,完善政府问责制度,将社区矫正效果,即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中。当然这需要将刑事政策贯穿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并明确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实现刑事政策与具体制度、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的本真衔接。
(二)无缝衔接制度:社区矫正的双向延伸。
为加强社区矫正的有效运行,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纷纷建立具有前后延伸功能的衔接制度。其中对服刑人员的接收是开启无缝衔接的重要或者首要一环。如河北省承德市“各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决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文书生效当日,组织并指导社区矫正管理所前往人民法院或监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已前往接收 224 人。”[5]目前,在服刑人员接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文件材料的转送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处罪犯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相应的法律文件抄送司法行政机构,但因抄送程序复杂,一些案件在宣判后,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滞后。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对服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导致原判刑罚生效判决与执行环节衔接不力,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特别是针对管制犯的接收材料滞后问题更为明显。这与《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将其明文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内有很大的关系。文件材料接收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还会阻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务中检察机关在发送“脱管”、“漏管”纠正建议时,司法所多会以司法文书送达迟延为借口搪塞,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罪犯报到不及时。《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第 20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 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根据本法条规定,原则上被判处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是自己到司法所报到,完全依靠服刑人员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如果罪犯不愿意返回居住地,特别是在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居住地公安机关很难掌握情况,且因公安机关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容易出现工作延误现象,加剧了罪犯报到的不及时。
为避免上述在接收服刑人员中出现的衔接不力现象,可以考虑在法院内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由法院人员、检察院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负责人组成,个别时候可以由侦查机关人员参与。在法院判决完毕及时将服刑人员与相关文件移送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手中。检察人员除负责移送相关材料外,还可以对其移送与接收行为进行监督。与此类似,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情况下,应同样在此相应机关内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室,以保证相关材料与服刑人员接收的同步性,真正实现无缝衔接机制。
另外,可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社区矫正判决、裁定生效前通报”制度。在监狱机关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其“释放和监外执行生效前通报”制度。[2] 23构建信息共享方面的衔接机制,为无缝衔接制度提供信息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前后延伸性制度应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司法作秀或者单纯“创新”现象。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在监所建立教育基地的意见》确定在监所建立阳光中途之家教育基地。大致内容包括:每年一次为监狱干警提供矫正帮教等业务培训;每半年为临释罪犯开展回归讲座;每年推荐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现身说法,与临释罪犯开展座谈;每三个月向临释罪犯提供一次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推介;每年下半年向监狱反馈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表现情况;协助监狱组织临释罪犯到“阳光中途之家”接受教育。
另外,该意见还就监所的通报情况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意见》规定的内容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矫正与监狱机关之间的延伸性衔接,其积极性应予肯定。但《意见》体现出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是衔接频率较低,延伸行为间隔时间过长。最短的是三个月一次,其他都是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过低的频率难以发挥有效衔接作用,其宣示性作用可能会大于实质作用。其次是部分内容可行性不大。如对监狱干警的业务培训问题,从其所属机关的相对独立性看,监狱干警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对新生社区矫正制度持观望态度,不少监狱干警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适用监狱管理模式的错误认识,这在社区矫正官以监狱抽调干警为主的司法实践做法中足可看出。
第三,《意见》效力缺乏刚性。特别是对监狱责任的规定基本属于建议性质的,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或者违反意见规定的缺乏制裁性后果。这势必会影响到延伸性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实效性与可行性上看,未来立法宜避免上述衔接缺陷,以可操作性为基准,制定能够保证一定频率的衔接行为且以制裁性后果为保障的法律规范文件,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制度。
一个事物或者一项制度都有一个终结的标准。或者出于工作的简单性考虑,或者出于理念上的误差认识,以往对制度或者工作都有一个结束性的标志认识。就社区矫正制度看,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在心理恢复正常,特别是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之后,就认为其已经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从相应的法律规范文件看,一些合同、约定都已经终止,行为人亦不需要再去遵守特殊的义务。但这并不就意味着服刑人员真的可以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特殊群体”在回归社会之后,仍然需要一段时间适应社会。
社区矫正应摒弃传统的界限分明的制度结束标准,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回归标准”。特殊的回访与走访制度的构建都是社区矫正制度所需要的,将其特有的“安置帮教功能”向后延伸至“特殊群体”的回归生活,才能真正实现理想中的安置帮教回归,以解后顾之忧。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衔接中的正面交锋。
为规范社区矫正运行,增加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各地纷纷建立被告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其运行模式很多是由法院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调查,就被告人能否被判处缓刑进行审前调查。在庭审中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宣读,并就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此种方式虽能一定程度上增加裁判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存在如下两个疑难问题:
第一,有可能带来不公正。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为减少矫正人员的危险性,一般会对服刑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具体表现为要求服刑人员的危险系数越低越好。在审前社会调查中,社区矫正主体为减少工作中的麻烦,降低其工作难度可能会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进行较高的设置,并在其建议中持不予社区矫正的倾向性意见;
第二,有侵犯检察机关公诉权嫌疑。从诉讼程序顺序来看,社区矫正机构处于诉讼的最后阶段。由在程序之后的机构承担程序之前的诉讼行为,似有逆程序之嫌。
另外,公诉机关的公诉权本身包含着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在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改革情况下,由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诉讼程序。审前社会调查材料类似于品格证据,对被告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质上属于量刑证据,“在我国,被告人的品格基本都是作为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6]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有侵犯公诉机关公诉权之嫌。
但从其有效性上看,社区矫正机构在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对被告人的情况及对社区的影响和社区对被告人的看法了解更为清晰。由其进行调查符合便利与全面性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有对被告进行重罪控诉的倾向。另外他们对社区的了解不如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完全由他们提出建议似乎亦有缺陷。为此本着尊重诉讼程序、公诉权权力运用及务实有效的原则,可以采取一种类似对抗式的审前社会调查机制。
公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都有权也有义务对被判处缓刑和管制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分别参与社区矫正机构与控方两方主体的审前社会调查,并就是否可以实施社区矫正提出意见,由法院居中做出裁断。此种模式可以兼顾两者,摒弃各自缺点,并为继续深化对抗式诉讼模式提供动力,亦是公诉方量刑建议权的直接体现,能够保证公诉方量刑建议的更加合理与公正。
[1] 陈光中, [加] 丹尼尔 普瑞方廷。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456.
[2] 孙启亮。 从调研中看社区矫正 [J].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 综合版。 2008 (1): 18.
[3] 埃德温 萨瑟兰, 唐纳德 克雷西, 戴维 卢肯比尔。 犯罪学原理 [M]. 吴宗宪, 等译。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18.
[4] 徐颖。 社区矫正: 二元化刑事政策背景下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 [J]. 犯罪研究, 2009 (4): 22.
[5] 王富忱。 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河北省承德市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侧记 [J]. 人民调解, 2010 (11): 24.
[6] 汤燕。 被告人品格证据对量刑的影响 [J]. 燕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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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也随之加快,原有农村用地逐渐被纳入城市范围,但相应的建设规划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城中村”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转制措施试图消除“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结构,而由于缺乏监管、私欲膨胀,出现了转制社区中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种行为,虽然出台了相关立法解释予以规制,但苦于缺乏细致的指引说明,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工作带来了挑战。
转制社区是推进城中村改制、全面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类型独特的社区,它有别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同时又兼具两者特征,是过渡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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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转制社区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定性常有争议,本文尝试结合理论与实践,对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主体认定、国有土地管理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判。
论文关键词:转制社区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也随之加快,原有农村用地逐渐被纳入城市范围,但相应的建设规划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城中村”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转制措施试图消除“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结构,而由于缺乏监管、私欲膨胀,出现了转制社区中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种行为,虽然出台了相关立法解释予以规制,但苦于缺乏细致的指引说明,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工作带来了挑战。
转制社区是推进城中村改制、全面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类型独特的社区,它有别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同时又兼具两者特征,是过渡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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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基本途径,它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中。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煤炭企业成本居高难下
当前煤炭企业成本的现状就是成本居高难下。在煤炭形势乐观的时候,企业并不注意各项费用的发生。而现在迫于形势,成本需要下降,在惯性的驱动下,这是很难做到的。加之错综复杂的地质条件、断层构造等导致现场生产条件变得越来越差,造成材料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耗损率较高,使用寿命缩短,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费用来维持生产。多重原因导致成本居高难下。
1.2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管理组织薄弱
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习惯上认为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而各车间、各班组的职工只是肩负着生产的任务,只要保证煤炭的质量和产量就足够了,对于成本和效益很少关心。对于哪些成本应该控制,应该怎样控制无心考虑,成本意识相当淡薄。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想要搞好成本管理工作,首先要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建立一个学习型管理组织,倡导全员学习,共同进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
1.3煤炭企业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
很多煤炭企业都制定了适应本企业成本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注意到相应的成本绩效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缺少了这一环节,就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成本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煤炭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一般只强调相应的财务、供应以及调度等几个主要部门的工作,而忽视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尚未形成相应的上下联动机制和系统的管理意识。其相应的管理范围也比较固化,一般只注重于煤炭生产现场的成本管理,而忽视了煤炭经营以及存储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这样不利于煤炭企业整体成本控制的顺利进行。
2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
2.1结合企业实际,形成全面成本管理体系
企业要转变过去的部分单位、少数人员抓成本的做法,提倡全员参加、全方位成本管理的思维,真正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担,人人肩上有指标”。逐步提高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使各级员工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来,正确处理好成本与安全、技术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将经济性与技术性有效地结合起来。此外,企业应划小核算单位,促进各单位转变管理思维,实施基层区队经营实体管理,激发基层区队经营活力。通过内部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将成本费用指标落实到区队、班组和个人,充分挖掘生产过程中降本的潜力。全面成本管理要求对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成本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首先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企业成本管理的战略目标。对目标成本进行分解,制定各类资源的消耗定额,确定成本目标。其次,划分增值与非增值作业,属于非增值作业的,考虑是否可以消除,以此来控制和降低成本。最后,将实际作业成本与标准作业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进而找出是否存在浪费现象以及是否存在改进的可能。事后要判明责任,编制业绩报告,对成本控制的成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据以进行奖惩,以此来巩固成本控制的业绩。
2.2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科学节支降耗
对煤炭企业来说,影响成本的因素很多。方方面面抓成本是应该的,但是一定要处理好“抓西瓜”与“捡芝麻”之间的关系,加强重点管理。
(1)要严把采购关。对于材料的采购,特别是主要设备配件和一些大型的材料,要从严控制。以生产需要为尺度,合理储备,提高利用率,实现降低储备资金就是增加效益的表现。
(2)要严把投入关。以“集约经营”的新观念替代“生产需要就投入”的旧观念,各种生产材料在投入之前要先进行预算,对支护设备、大型材料的投入要从严控制。选择合理的生产方式,不断消灭高耗能设备,探索节约能源的新途径。
(3)企业还应实施物资利用创新工程。在煤炭生产过程中,除火药和雷管是一次性的消耗外,能够回收复用的材料很多,复用潜力很大。井下闲置材料较为普遍。如果能够合理复用这些资源,将是很大的节约。根据企业现有的技术能力和加工条件,努力进行自制加工,并制定优惠政策来鼓励这种自制加工。我们还要打破传统的成本控制方式,建立成本管理系统,使之成为一个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完成成本控制过程的现代化管理体系。成本控制过程通过成本信息的不断输入输出,经过反馈后再次输入的循环过程,以达到高效、及时、全面的成本管理的目的。可以开发成本控制信息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科学的预测方法来完成整个成本控制。
3结语
近年来,煤炭企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增速放缓,大多煤炭企业都背负着债务压力、成本居高难下和库存增加三座大山。煤炭企业持续低迷,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模式,以管控成本为导向,对企业的管理系统进行优化,改善经营管理理念,以此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增添实力。
一、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核算方法落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现在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下,不少企业生产力呈现爆炸式的发展态势,甚至有部分企业内部已经实现了高度自动化的生产模式,生产产品日益繁多,而操作人数减少,在这种高度自动化生产过程中。而另一方面于高度自动化有关的机器折旧费,维修费用等需要计入不同产品的间接费用大增加。这种形式下,我国大部分企业仍旧采用传统的,老旧的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还比较落后。整体而言我国的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是落后的。
(二)成本管理人才缺乏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也对企业的成本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分的企业并非缺乏企业成本管理人员,真正缺乏的是企业成本管理的专业化人才。一方面部分企业成本管理人员呈现老龄化以及文化程度低的现象,而这大多是由于企业发展过快情况下人才配置未曾跟上造成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将不具备成本管理的人员安排到成本管理的职位上,造成企业成本管理效率低下,阻碍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有些企业不注重企业成本管理人才的保护,以至于成本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流失,从而导致企业的成本管理陷入困局。
(三)成本控制和考核不到位
目前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基础薄弱,缺乏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制度。很多企业缺乏科学的,实际的成本计划,成本预算。此外企业的考核制度不完善,一般企业只是进行企业内部考核,并没有将考核和市场联系起来。考核制度仅仅下到车间一层,并没有精确到个人。
二、基于低碳经济下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采用先进的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是对传统成本会计系统的一种替代方法。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成本会计模型,作业管理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很容易地发现价值是如何实现最大化的,企业业绩是如何被提高的。其核算对象是作业,而原则是产出量的多少决定决定作业的耗用量。采用成本作业法就能科学的反映出产品所耗用的成本,从而达到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
(二)培养企业成本管理专业人才,实行人才战略
术业有专攻,企业应该高度关注成本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掘,从技术领域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可以依托高校等载体,紧密跟踪低碳技术的发展趋势,培养属于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人才,同时要防止人才外流,注重保护。另一方面建立人才引进措施,吸引国外的人才加入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中来。
(三)建立低碳技术支撑体系控制成本,优化考核
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生态技术创新来防止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采用低碳技术最大化的节约资源,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控制成本下降。因此企业要建立起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务评价体系,进行绿色财务核算,编制绿色年报,设立低碳财务指标,达到控制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难题,而低碳经济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实有效的方式。我们需要在整顿环境问题的同时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如何才能谋求这一共赢局面的存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企业成本管理的创新,降低企业成本,获取利益,从而取得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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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幼儿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早期家庭教育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
家庭教养方式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在早期家庭教育中,家庭教养方式对幼儿心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幼儿个性的影响,家庭教养方式直接影响幼儿良好性格的形成。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和个性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帕金森把家庭看成是“制造人格的工厂,直接影响儿童良好性格的形成。”因此,有必要探索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策略。
二、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家庭教育对幼儿心理健康的有效性,在了解早期家庭教育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
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是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策略之一。幼儿心理健康状况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早期家庭教育尤其要重视幼儿心理健康状况,在了解幼儿心理健康状况的基础上,遵循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的幼儿表现为情绪安定、积极向上。个体的心理健康状态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在早期家庭教育中,判断幼儿心理健康的标准较多,如充沛的精力、性格开朗、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等,家长根据幼儿的实际表现情况,了解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把握幼儿的心理脉络,对症下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是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关键。早期家庭教育对家长而言,过分溺爱将会阻碍幼儿的正常的心理发展,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用科学的教养方式指导幼儿教养行为,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心理。从幼儿的心理发展方面来看,幼儿由于受自身年龄特点的影响,在心理特征上往往表现为自信心差、成就感低、自卑怯弱,无法适应,形成紧张焦虑的情绪,养成不良的心理品质。对此,家长应发挥家庭教养的主观能动性,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帮助幼儿形成健康的心理。
3.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
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对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至关重要。幼儿往往好模仿、易受感染和暗示,早期家庭教育应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使幼儿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成长,进而形成健康的心理。在具体做法上,由于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很容易成为幼儿的模仿对象,父母乐观、自信,孩子则会变得活泼、开朗;父母暴躁紧张,孩子可能急躁焦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言谈举止、情感态度都应对孩子起着示范和指导作用。
4.合理减轻幼儿的心理压力
合理减轻幼儿的心理压力是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重要环节。积极、乐观、向上的情绪是幼儿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的外在表现,压力过大、过多会损害身体健康。早期家庭教育中,幼儿的心理压力也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首先需要家长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如充足的睡眠、适当的运动、充分的肯定和表扬,可以使幼儿情绪饱满、愉快。与此同时,幼儿在成长过程中,也会受到一定的心理压力,面对遭受挫折处在良情绪中的幼儿,家长可用转移注意的方法让幼儿忘掉不愉快,以减轻幼儿心理的压力,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5.鼓励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
习惯是人生活中最大的引路人,幼儿期是个体性角色形成的关键期。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还应注重鼓励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有益于幼儿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对幼儿而言,良好习惯的形成建立在一定的基础知识,即需要幼儿掌握一定的基本的生活技能作基础,如会自己穿衣、吃饭,会收拾整理自己的物品,会独自入睡,知道危险并能躲避危险等。早期家庭教育中的家长应加强对幼儿的指导,指导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孩子在儿童世界里身心健康地成长。
三、结语
总之,早期家庭教育与幼儿心理健康紧密联系,利用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对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而言,要提高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发挥早期家庭教育的作用,必须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气氛、合理减轻幼儿的心理压力、鼓励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积极探索早期家庭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摘要】众所周知对一个人来说,健康的身体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但能否拥有健康的心理、积极的情绪情感,良好的意志品质以及对现实的积极态度,对一个人适应周围环境、走向社会也至关重要,幼儿期是人生中的关键期,保护幼儿心理健康,不仅有利于健康心理的形成,而且能为幼儿将来各种良好心理品质奠定基础。作为孩子的老师和家长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保护,为孩子一生打好基础!
【关键词】生活 保护 幼儿 心理健康
众所周知对一个人来说,健康的身体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但能否拥有健康的心理、积极的情绪情感、良好的意志品质以及对现实的积极态度,对一个人适应周围环境、走向社会也至关重要,幼儿期是人生中的关键期,保护幼儿心理健康,不仅有利于健康心理形成,而且能为幼儿将来各种良好心理品质奠定基础。我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作为教师在组织幼儿活动时,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正面说教,通过反复示范训练,教幼儿自己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让幼儿了解自己的价值,增强自信心,减少依赖性,培养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学习习惯。规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并使幼儿养成遵守生活制度的习惯。教师对幼儿的每一点进步、每一个发现都给予肯定和赞扬,让幼儿在教师的评价及自我认识中、自我评价中感到自己的能力和作用。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幼儿的意志品质
2.1 为幼儿提出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培养幼儿的意志品质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一定难度的任务,这里的难度是经幼儿努力能够完成的,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站这够不着,颠起脚来够的着”的任务。
2.2 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坚持性
坚持是优良的意志品质之一。幼儿期的坚持性发展较差。但幼儿在游戏中是按扮演角色的地位和要求来行动的,并用角色行为来监督自己的行为,把社会准则变成自己的准则。
2.3 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在榜样感染下增强幼儿的意志品质
通过文艺作品的人物,抓住同伴中良好的行为表现,利用榜样的力量,也是增强幼儿意志品质的好方法。我们可以选择幼儿感兴趣、主题鲜明的作品,教师和家长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纪律,做事要有始有终。积极克服困难,按照要求完成任务,这样也可以使幼儿的意志受到感染,并得到逐步发展。
2.4 教会幼儿意志的自我培养方法,在自我培养中发展幼儿意志
教会幼儿意志的自我培养方法也是发展幼儿意志的有效途径。教师和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求幼儿善于掌握合理的愿望,对做不到的事情不说大话和硬坚持,如果说到做不到就会损伤意志。要求幼儿严格要求自己,胜不骄、败不馁,能诚恳的做自我批评改正缺点,这也是意志坚强的表现。还要让幼儿在一件小事上克制自己。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是心理环境。
保教人员之间保持着感情融洽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要礼貌相待,积极热情,有他人意识,教师用全部的爱心、热情的鼓励、正面的教育对待每一个孩子。对个性不同的幼儿要区别对待,通过因人施教,初步达到在各自基础上得到提高和发展,积极引导能力强的孩子向更高的要求去努力,对发展水平较差的幼儿给予特殊的帮助,为他们创设宽松和谐的心理环境,使之增强自信心。从而培养幼儿爱老师、爱同伴、爱父母爱家乡的最初的情感。
二是为幼儿提供充分表现的场所、时间和材料。
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与幼儿一起布置班级环境,设置活动区域,给幼儿以丰富的信息和新颖的刺激,让幼儿在富有启发性、教育性的环境中得到发展。我们在活动中感到幼儿普遍对社会性角区和没有显性目标的的自由活动角区感兴趣,我们就增加了这类角区,并且给幼儿以充裕的时间,让幼儿自由选择活动场所。材料,给幼儿自由探索的空间。以玩轮胎为例:除了体育活动爬、攀登、走以外,自由活动时间他们大大发挥了创造力,发明了许多新玩法,如:开汽车、钻山洞、滚筒等等,充分发挥了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材料的选择上根据孩子的需要取放即可。
4、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兴趣
在孩子眼里一切都充满了好奇,他会把玩具拆的七零八落、把房间搞的翻天覆地,好奇心是一切活动的动力,强烈的好奇心会增加人们对外界信息的敏感性,对新出现的情况和新发生的变化及时做出反映,发现问题,并寻根求源,激发思考,引起探究欲望,开始创新活动,爱因斯坦说过:“我并没有什么特殊古的才能,我只不过喜欢寻根问底的追求问题罢了”一语道破了创新和发现的真谛一一好奇心和探究欲望是一切创造活动开始的前提。只有好奇才会对某件事产生兴趣,作为老师我们要把孩子当作一个主题的人来认识,积极的引导他们去观察、探索、认识、发现,问:“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去辨别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充分运用感官,通过自己的探索发现事物间的关系,激发对大自然、对周围生活的兴趣。
5、培养孩子对周围环境积极的情绪情感
幼儿的情感,一是经常受到成人及同伴对自己的态度、情感的影响。二是经常受到成人及同伴对周围人和事的态度与情感的影响。
幼儿教师作为对幼儿经常的、主要的情感陶冶者,以自己美好的情感和人格去熏陶和影响幼儿,这是十分关键的。教师的这一情感陶冶工作应贯穿、渗透于幼儿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有一位教师发现有个孩子午睡时把大便拉在了床上。孩子因担心遭到小伙伴的嘲笑、老师的训斥不敢直声。这位老师不动声色、面带微笑走到孩子面前,先拍拍他表示安慰,然后悄悄的帮孩子擦洗身子、包一条干净的被子,并告诉孩子:“没关系,这件事别人不知道,你好好睡觉吧,衣服我马上洗出来晒干”。我们可以想到这件事由于孩子在情感上经历了一个由起初的紧张、害怕到恬适、感激的巨变,将会在他小小的心灵中留下较深的印迹。他必然会感受的老师的可亲与可敬,从而更加信赖、热爱老师,乐意听老师的教诲。
因此作为教师我们首先要尊重孩子,平等的对待孩子,耐心的倾听孩子的心声,成为孩子的知心朋友。以积极的情感去影响孩子。
6、做好幼儿园与家庭的配合工作
家园联系是沟通心理和客观存在的桥梁,是幼儿身心发展的基础和源泉。作为教师平时应该多向家长宣传教育计划,取得家长的支持,定期召开家长会,介绍教育进程、方法及幼儿发展状况,并认真听取幼儿在园的表现情况,做到家园合力实现教育的一致性。
【摘 要】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幼儿时期心理状况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其一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关注幼儿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对当前幼儿健康成长和教育策略的转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幼儿心理健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幼儿的心理健康问题与其它年龄阶段相比,具有更大的可逆转性。因为:这一阶段出现的问题还比较轻微,教师若及早发现,及时给予帮助和矫治,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现代人每天所承受的社会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因而十分需要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对处于关键期的幼儿来讲,培养良好心理素质,进行心理自我保护非常重要。
1.幼儿园必须将心理健康教育摆在首位。
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第二环境,是儿童最早加入的集体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不是增加一日活动环节,也不是替代原有的教学活动,而是把教学活动内在的、潜在的因素挖掘出来。根据幼儿的心理特点、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心理健康教学活动的教育作用。在活动组织形式上采用融合模式,打破班级界限,由小、中、大班各级组间、各班级间幼儿互相参与活动。从单一的同龄伙伴交往发展到混龄伙伴交往,扩大了儿童交往场合和机会,提高了他们的合群性和合作性。作为教师,更应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幼儿阶段,教师在这方面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教师的作用发挥得好,可以维护和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反之,则会影响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1]。具体的说:教师的作用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教师要以健康的人格影响幼儿。幼儿教师的工作是一项比较辛苦的工作。教师每天都要面对几十个生龙活虎的孩子,吃喝拉撒事事要操心:弹唱跳画样样要教,还怕孩子一不小心发生意外,心理压力是相当的大。例如:每天班上有许多孩子都喜欢向老师打"小报告",而这些"小报告"的事情都是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情。时间一长难免会让老师产生烦躁、厌倦得情绪。这时教师就应该极力避免将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到孩子中间来。应该保持积极愉快的情绪与孩子交流,分析原因,使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对于幼儿园的教师而言,重视和加强自身心理卫生保健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1.2 教师要以正确的教育行为影响幼儿人格发展。对于幼儿来说,教师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为一次不经意的谈话,一个不小心的失误都会影响儿童人格。带班的老师有时会在休息时间闲谈,不经意会谈到班上的孩子,有的孩子怎么聪明、可爱,怎么讨人喜欢;而有的孩子反应迟钝,不爱说话,都会说出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孩子们听了以后会对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从此,他们也许会变得更加缺少自信,更加内向,不爱交谈。有的教师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却认为孩子小,不懂事,听不懂等等。
还有的教师甚至还会对幼儿采取斥责、惩罚、讥讽、漠视的态度,去处理在孩子们身上发生的事情与问题。幼儿对教师采取的态度是十分敏感的,这些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是绝对有害的,有的幼儿就是由于遭到教师的训斥、惩罚、讥讽等而不愿意上幼儿园,给幼儿园和家长的工作带来巨大的障碍。
1.3 教师要注意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该从幼儿早晨入园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为他们营造一种温暖、关爱、民主的气氛。这就要求教师要努力做到:
1.3.1 无条件地关爱孩子。只有爱孩子,才能对孩子保持亲切的态度,使幼儿保持积极愉快地心理。如:每天早上用微笑去面对每一个孩子的问题,以及每天下课亲切地与每一个幼儿说再见,会让每一位幼儿都有一种充分地被重视和被接纳的感觉。
1.3.2 充分的接纳和尊重幼儿。
首先尊重幼儿是幼儿精神健康成长的前提。我曾经就碰到这样一件事情,一次去朋友家玩,刚进门,朋友就热烈地招待我,这时我发现朋友家的一个小孩正在聚精会神地看一本图书,我的朋友示意"问阿姨好!"可孩子没有反映,仍盯着手中的图书,朋友将音量提高"乐乐,问阿姨好!"孩子抬了一下头,心不在焉地问了一句"阿姨好!"可朋友却感到不满意:"乐乐,你怎么这么不懂礼貌,下次你再不懂礼貌,我以后就再也不买书给你看!"孩子开始不能集中注意地看书,先前专注的神情换作沮丧。
显而易见,再这个例子中,朋友是在要求孩子懂礼貌,无可厚非,但是幼儿对规范的遵从是有条件的,他们与生俱来的精神生命给了他们选择注意的自由,但是幼儿对规范的遵守是有条件的,他们与生俱来的精神生命给了他们选择注意的自由,当兴趣不在于成人所期望的行为是,他们是很难达到成人要求的。如果像那位朋友一样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幼儿,其结果不但会给他们的情感造成伤害,而且会干扰了幼儿精神生命的正常发展。这就是要求在平时的生活与学习中要给幼儿一定程度的时间上的自由,允许他们将自己的意愿、自己的行为、理由表达出来。对于幼儿无法说清楚的事情,要细心观察,分析产生行为的原因,弄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而后再进行引导、教育。
1.4 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对幼儿进行情感教育,发展幼儿健康的人际关系对幼儿进行的情感教育,会让幼儿能够恰如其分的表达自己的情绪,学会用理智去控制情绪,在遇到心理突如其来时,保护健康的情绪,而发展幼儿的人际关系看似简单,实之不然,在幼儿园里,幼儿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师生关系与同伴关系,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同伴关系是心理健康的必要前提。与同伴友好的相处,可以为幼儿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为幼儿今后适应社会生活打下良好基础。反之,则会使幼儿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种种障碍,产生各种行为问题。在幼儿面前,教师与教师之间不要做过多的交谈而将幼儿放在一边,置幼儿于不顾,而应将主要注意力和全部热情放在幼儿身上。
2.创设良好的家庭育儿环境,推动幼儿心理健康的发展
家庭是幼儿生活中第一个接触到的环境,是幼儿心理发展的最重要、最基础的环境。完善的家庭结构,良好的家庭人际环境,家长本身的素养及对子女的教育观、教养方式,都会给幼儿心灵烙上深刻的"印记",幼儿的早期经验对心理的影响特别重要。
2.1 父母要想方设法培养孩子坚强的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让孩子动手,亲自参加实践,吃点苦,受点累,不但可以探究知识奥秘,培养创造能力,而且有利于坚强意志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形成。"父母要想方设法让孩子吃点苦、受点累,这样对孩子有好处。如有条件的可以让孩子亲自体验一下生活,烧火煮饭、拾柴挑水、喂鸡喂猪等,让孩子真真切切地体验到生活的艰辛。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为了帮助孩子理解,父母可以从饮食开始。平时有意在食物中加入酸甜苦辣,做些不合孩子口味的食物,如果孩子因挑食不吃,不妨让他饿一餐,等他饿了自己来找吃,从而帮助孩子改掉挑食的毛病,更好的去适应生活。同时让孩子明白生活中不光有甜,还有辛酸。只有人去适应生活,否则就会被生活所淘汰,这与不合口味不吃会被饿死是一样的道理。孩子年幼无知,生活经验少,为了孩子少走弯路,并防患于未然,有些日常生活技能应教会孩子。
2.2 父母要给孩子自主学习的机会,增强孩子的独立性父母对孩子的衣食住行呵护过多,禁区也多,致使孩子形成依赖性大,独立性差,稍遇一点挫折就束手无策。在教育中,父母要克服传统的教育模式,解放孩子的手、口、眼、耳,变"封闭式"为"开放式",放手让孩子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中锻炼独立性。刚开始,孩子凡事都想"自己来",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每件事都常常做不好,如地越扫越脏,拿碗会摔破等,但父母要有耐心,让孩子有锻炼的机会,不能以提高效率和节省时间而"一手包办",应让孩子明白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让"我自己来"成为孩子的座右铭,这样不仅能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还能锻炼孩子的勇气和意志力。
2.3 父母要信任孩子,树立孩子的自信心。一个自信的人往往具有乐观开朗、坦荡豁达的品质,敢于创新,自强进取,勇敢的面对未来。自信心的培养,要从尊重孩子,维护孩子的自尊心开始。孩子年龄小,刚开始做事往往不如意,有时简直是添乱,越做越忙。父母切不可嘲讽孩子,"去去去,一边去。""做的是什么呀?乱七八糟。"父母这种不信任的态度,会使孩子认为自己很无能,以后就没有自信,遇事就束手束脚。所以,平时父母要常对孩子说"你真行!","了不起!"等。在生活、娱乐过程中,孩子往往有属于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见解,与成人不同,我们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能粗暴地按自己的意愿,指责孩子这样做不对,那样做不好。否则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浇灭孩子的自信心。孩子毕竟年龄小,能力有限,当他们遇到困难或失败,感到沮丧时,父母要积极、热情地去扶一把,与孩子一道解决问题,并告诉孩子"失败乃成功之母"。
许多有名的科学家是经过无数次的失败才发明成功的,给孩子鼓足勇气,让孩子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勇敢地面对失败,分析失败的原因,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勇敢的向成功迈步[2]。相信孩子,让孩子坚信自己"我会","我行"。孩子就是这样,你越相信他,他的积极性就越高,自信心就越强。从而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新事物,勇敢地面对挑战。
2.4 父母要注重和孩子心理沟通,培养孩子活泼开朗的性格。活泼开朗的性格,总是给人以爽快的感觉。他们一遇到问题,就会自己想出种种办法来试试,即使失败也不沮丧,又会立刻思索,寻求别的方法。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但作父母的,即使再累再忙,每天也要抽出一些时间与孩子交流一下,进行心理沟通,消除代沟,成为孩子的朋友。这样孩子有什么事会向父母倾诉,从而消除压抑,保持心情愉快。家庭要保持和睦的气氛,每个人说话应和颜悦色,对孩子要和蔼可亲,让孩子感到父母可亲可敬,心情舒畅。
从小不要当孩子的面,拿他与别人比较,"比某某矮了一点","比某某说话慢"等等,会让孩子觉得"我不如人",平时父母与孩子进行竞赛游戏,总喜欢让孩子赢,这样不好,应让孩子明白"山外有山","胜败乃兵家常事",尽了力,"贵在参与"等道理。教育孩子凡事要尽心尽力,但要乐观地看待结果。"笑对人生","天塌下来当被盖",这种良好的个性,是我们努力培养的方向。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需要幼儿园、教师、家庭三方面通力协作,更需要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只有将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地渗透到幼儿的一日活动之中,融入幼儿每天的生活当中,持之以恒,让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我们才有希望看到祖国的未来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参考献文
[1] 刘维良.心理健康教育从娃娃抓起。华文出版社.2004.49页.
[2] 冯丽静.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广东幼儿教育出版社.2007.25页.
[3] 杨凤池.让家庭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深圳新胡同出版社.2006.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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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产经营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标,一个企业要想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成本管理改变的具体体现
(1)成本管理的理念应与时俱进
一个企业的成本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客观的影响因素,也包括主观的因素在里面。在以前,我国在对电力企业的成本因素的考虑上就出现很片面的判断问题,一直都认为成本根本就不存在主观方面的伊苏影响,觉得只要把客观问题控制到位就可以了。所以,以前的电力企业把精力大部分都消耗在企业的煤炭消耗、企业用电多少等多种实质问题上,并一个劲的去弥补在这些问题上上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把企业内部的制度管理、员工的精神面貌、全体工作人员的态度、员工是否团结这些"隐性"问题给忽略。毋庸置疑,在主观因素的关注度上远远不够。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在成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上的理念的严重失衡。包括现在,这种理念失衡的问题还是大量存在。要想使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发展得更好,则必须打破这种理念。使传统理念得到更新。所以应该在之前的理念上加以完善,加大对企业内部文化的注重度。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本身的素质,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密团结,适当地开展一些活动加大企业人员的凝聚力,以不同的方式相应地员工输送一些成本管理上的一些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集体荣誉感。等等。这些都是就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主观问题而加强的具体措施。当然,有关客观因素上,要与之前的重视度相同。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将二者进行完美统一的结合,才是新形势下理念的真正更新。
(2)扩大成本具体定义的范围
归根究底,电力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在最小成本上创造最大的经济利润。在以前的经济体制下,多是考虑直接可见性的成本。包括直接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直接的制造经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最终企业决策者在投资上的错误判断。而电力企业的成本从制造到完成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融资结构不平衡、资金费用本身的成本、产品的属性也都会直接影响到成本的计算。所以,在对成本的定义上应该加大范围。从而适当加大企业对不同产品的资金投入度。否则电力企业即使拥有很大的竞争能力,也会可能因为最开始的成本估算问题而导致利益急剧下降等情况。
(3)优化成本控制途径
对于很多电力企业而言,在成本控制的途径上,一直存在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加大对成本的节省力度就能就能后顾无忧。使得这一途径具有一定的单纯性和局限性。虽然节约在控制成本上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只是起着治标不治本的作用。而且,对于可以进行节约的资源来讲毕竟是有限的。甚至,有时在节约途径过程中,会因为错误的方式方法取得适得其反的作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如若长期只靠节约来控制成本的话,效果有时需要很长时间长度才能显著体现出来,在某种方面上便会减弱员工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度。所以,电力企业必须在原有"节约"途径上寻求大量的优化方法,力求在"途径"方面增强成本管理。除了在节约这一点优化外,具体优化操作可以对成本的数量加以控制,力求让成本处于"零库存"的最佳状态,对成本的质量加以提高,力求达到"零缺陷"。还要开发出"新能源"。提高本电力企业的竞争力。巩固既有的电力市场外,还要协调好各电网之间的关系。对上网的电量进行合理规范。关于企业内部与外部的环境也是优化途径的方法,环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的生存问题,而其舒适度直接联系到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身体健康。只有开拓不同的、各具新意的成本控制途径才会合理规范好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从而提高电力企业的业绩和经济效益。
(4)确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除了理念需要更新、定义需要扩大、途径需要拓展外,还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管理程度。①健全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通过对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来抓住每一个细节。对于工作中的每一个流程应该都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专门的检测机构,以便随时发现问题。结合一些数学、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对工作的前、中、后不同阶段进行管理。②加大成本管理的信息推广。计算机的大力推广扩大了信心的传播速度和更新速率。有关一些实际成本、电力的一些动态走势、客户的需求等相似信息的掌握应该及时。只有做到信息与管理的同步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一体化管理。③对成本管理进行实施预算制度。预算的过程通常包括按个层面。其一是预算的编制,其次是预算的实施,再次是预算的差异分析。推行这一管理制度主要是将成本管理制度具体化,精细化。企业也可以由预算结果的结果对成本管理有个大致成型。避免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和节约相对时间。关于预算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个会对业务本身的预算-销售量、生产值、采购数目等等。其二是专门预算,它是指除了一般的活动之外而进行的预算。还有就是资金预算。
2电力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加强存在的意义
(1)直接让电力企业的经济收益提高。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其成本密切相关。即使收益再高,成本很高的话,它的获利也不会太高。对于一些收益低的电力企业,便直接影响到它在经济市场存活的概率。那么在社会的贡献价值中,价值也就会相对降低。无法很好地履行该企业在社会体系中的职责。
(2)要想在各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以成本管理作为基础。
新形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有增不减。压力可谓空前之大。降低成本一般都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成本管理得好可以直接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提高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的自信心,而且,适当得降低成本从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员工的薪水报酬,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3)成本管理不只局限于电力企业。
不只是电力企业,对任何企业来讲,成本管理都是属于重中之重。合理地对成本进行控制是一个企业优秀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成本管理工作做得好,接下的销售额业绩,总获润率就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也常见一些在成本管理上失控的企业,其后果是可怕的。
3结语
由于我国慢慢进入国际化,使得我国电力产品与其他国家没有太大的区别。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时代,我国电力企业要想取得很好的突破,成本管理无疑是较快的入手点。只有坚持成本管理之路,并从不同方面对其进行系统化的规范,才能在竞争力如此大的洪流中毅然前行。当然,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离不开企业领导的正确带领,电力企业需要做到完善企业内部制度,严格规范员工自身素质,适当实施奖惩等制度。同时,它的成本管理也离不开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员工应该做到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对自我思想素质的提高。成本管理这一工作的推广宣传在某种程度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多方一起努力,才能让电力企业创造更快更高的利润,才能使电力企业在社会发挥其最大价值。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自身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管理改革中需要重点侧重的方面。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成本管理意识不强,成本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了企业经营管理阶段的成本控制效果较差,成本开支大且浪费严重,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增长与稳步发展形成了制约。因此,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管理的重头戏,这对于提高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成本及成本管理概念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或者项目投资活动中所消耗的生产要素以货币形式的表现,也就是说企业为了实现经济价值的创造而必须进行的投入。成本管理则是要求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对各个环节成本的核算分析以及决策管理,降低成本支出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对于企业而言,成本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事情,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共同协助,系统性的对业务流程进行统筹管理,才能真正起到控制成本支出的目的。
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分析
1.国有企业内部的成本控制管理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实施政企分离多年,国有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权不断提高,走上了自主经营、市场化竞争的道路。但是国有企业在管理理念上,传统的思维模式仍然存在,成本控制管理的意识淡薄,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责任人的流动性较强,更容易造成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短期行为,导致成本浪费行为的发生。
2.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落后
在成本控制管理上,国有企业缺乏现代化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诸如在全面成本控制、价值链成本控制以及企业的战略成本控制等先进的控制方法未能在国有企业内部得到有效的使用,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还未能真正的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管理体系,因而制约了国有企业成本控制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3.国有企业针对成本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较差,未能将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真正的延伸到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之中,而且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更是导致成本控制管理的有些措施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了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提高国有企业成本控制管理的措施
1.优化国有企业内部全过程成本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
在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应该构建能够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在成本的事前控制上,重点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标准,并将成本控制管理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制定成本控制管理的归口负责制度,以目标责任成本的方式进行管理。在事中的控制管理上,结合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对各种成本支出加强控制,确保成本支出严格按照相应的预算计划执行,同时对于成本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及时的分析差异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在事后的成本控制上,则是通过成本报告制度,对成本管理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指导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
2.将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与财务核算有机结合
在国有企业成本控制管理方法的确定上,应该注意将企业的成本控制与财务核算工作相结合,通过财务核算,及时对各项成本按照性质以及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汇总以及核算,并计算出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总成本与各责任单位活动成本,进而为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上,对于成本核算模式以及核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业务活动或者是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理的核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是将企业的成本核算分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进行核算控制。
3.提高国有企业的成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应该进一步的完善成本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成本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的检查,重点是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强化对成本管理的审计监督,及时总结国有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改进自身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4.实现国有企业成本控制管理的信息化
在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上,应该按照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实现成本控制管理的信息化。目前较为成熟的成本控制管理信息化途径就是基于EPR系统完善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而言,更应该通过EPR系统整合内部控制管理,将项目计划阶段的预算设置、项目实施阶段的物资、费用支出以及项目结算阶段的成本分析有效的整合,利用信息化管理在信息收集传递方面快速、及时的特点,准确的执行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成本管理措施,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水平。
四、结语
在国有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中,首要问题是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的成本控制管理意识,完善成本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管理体制,并强化对项目的全过程成本控制管理,以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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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观念是指人们对成本管理有关问题的认识。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竞争主体,应树立怎样的成本管理观念来支配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一个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供热企业在我国,是一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既要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同时又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能。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供热企业要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则必须在自身的经济效益方面有所成就,这样才能跟随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脚步,为自身的发展谋取更大的空间。在经济效益提升的过程中,成本是比较重要的工作。对于成本而言,涉及到较多的工作问题,良好的解决问题,促进良性工作循环的完成,才能在本质上实现成本的优秀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一、供热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成本管理方面的不足,直接导致供热企业在很多方面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在今后的成本管理中,应首先明确各项问题,针对问题本身,采取有效的成本管理措施,确保问题不会反复的出现。
(一)成本管理观念落后
供热企业在目前的经营中,多数的成本管理观念比较落后,在很多方面都没有顾全大局,仅仅是着眼于眼前的利益。从时间上来分析,我国当下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如果不能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势必会在将来遭到淘汰,这就对供热企业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目前的部分供热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成本观念主要是集中当前的利益,在经营过程中,甚至是采用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例如通过供热质量下降来提高经营利润,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对长远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另一方面,成本管理观念落后,还表现在技术、设备等,均采用老旧设备,(供热管网保温性能不好,热损耗过大造成供热质量下降生产成本上升)。
(二)成本管理范畴狭窄
供热企业虽然是供热为主的企业,但在成本管理方面,其涉及到的范畴还是比较广泛的。随着用户的增加,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复杂程度上有所提升。现今,供热企业在供暖期间,各种费用的支出、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方面,均是影响成本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现阶段的部分供热企业,在成本管理范畴上,将眼光仅仅放在生产成本方面,导致成本管理的手段过于单一,在长期执行后,成本管理不仅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总体的管理工作也陷入了恶性循环,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成本费用的持续增加,对用户的利益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成本管理手段落后
供热企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改变,已经拥有了多种经营模式。在目前的工作中,部分供热企业的成本管理手段是比较落后的,不仅仅是坚持传统的手段,同时在具体的操作中,也没有跟随时代的潮流,促使成本管理的效果并不突出,无论是在季度的效益方面,还是在年度的收益方面,都给国家的总体经营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供热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并未选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电子化技术、现代化模式,而是不断重复走老路线,直接影响到了效益的提升。
二、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供热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短期所形成的,再加上现阶段各方面的影响因素都比较多,所以在具体的处理中,必须顾及到多方面的因素,要确保工作的权威性,需要在短期内将成本有所降低,将效益有所提升,挽回发展过程中的颓势,还要不断的制定积极的成本管理方法,要在将来的工作中获得更大的成果。
(一)引进现代成本管理方法体系
供热企业在目前的成本管理中,过于注重传统意义上的成本,并未从现代的角度出发,因此在具体的管理效果中,并不是特别的突出。今后,一方面要积极的引进现代成本管理方法的体系,并积极实施;另一方面,需改变对成本的观念,所有可能影响效益的因素,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划分到成本管理的范畴内,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完成工作。以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极的引进现代成本管理方法体系,促使成本管理工作获得了很大的进步。2010年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对所属供热范围内的丰华园小区、都市名家小区、弘信花园小区以及天宝苑小区共4个小区,1299户,18.71万平方米实施了供热分户计量改造;2011年又对杭州花园小区655户,6.7万平方米实施了分户计量改造,并对辽源路廉租公寓、孟庄路两改房、李家上流安置房三个新建小区实施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实现了以上八个小区供热按照热计量的方式收费。通过改造居民可自主调节室内供热温度,供热效果比改造前明显提高。并在各热力分公司的监控系统中安装供热管理软件,对户用热量表的运行参数进行远程采集监控。
(二)加强现代成本管理
供热企业是直接与用户接触的企业,如果以牺牲用户的利益、牺牲供热质量来控制成本,是非常错误的行为,这将直接导致供热企业成为众矢之的,会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所以,我们在今后的成本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强现代成本管理。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方法,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必须加快用户用暖费的收缴。以往的各种拖沓、欠费等,必须得到清楚的解决,滞纳金的处理等等,均要与用户有效解决,减少矛盾分歧,坚持按照规定办事。第二,对供热成本进行全面的控制。这里的全面控制,包括基础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上层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等,这些都会对供热企业的成本造成影响,需协调管理。第三,应加强管理费用的控制。在供热企业中,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在未来必须有所减少,大刀阔斧的取消不必要的花费,提高资金花费的有效性。
三、关于供热企业成本管理的讨论
目前,供热企业的成本管理正在不断的改革,很多方法都被完全的取代,新的方法也在慢慢的发挥作用,这是一个优化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在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过程中,还要在细节上精益求精,例如成本分析与考核,该方面是比较容易忽略的,并且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是很容易把控,应通过多方的调研和分析,并且试运行一些手段,观察效果,不断的协调后,才能进一步确保成本管理更好的开展。
四、结语
从总体的情况来看,多数供热企业的成本管理均有所进步,大部分的企业都在逐步告别传统的方法,现代理论及方法的运用,促使成本管理具有更高的水平,减少了错误的操作,良性循环的作用开始凸显。今后,我们应在成本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确保日常工作保持水平,重要阶段的工作能够得到高指标。
根据目前动荡的世界经济形势看,为是产品成本得到降低,企业效益得到提高,实施成本管理的方式已是目前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法。企业的成本管理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以成本的控制体系方式存在。其能够有效的综合规划企业的成本、利润,而企业经济管理中需要有效的应用目标成本管理方式来完成。
一、目标成本管理论述
1.定义
在成本预算制度的前提下,发展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企业根据经营目标以成本决策和成本预测为基础,对目标成本进行调查、控制分析,接着以考核、评价来结束这一一系列工作[1]。目标成本管理的核心是成本控制,建立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其目的是为了能够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生产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的控制;在结束一系列工作后进行考核。一般情况下,市场竞争价格、预期效益是企业目标成本的两部分。为了使企业有一个良好、全面的经营管理;也为了企业能够更好的实现企业效益,需要在目标成本量部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及控制。制定长期发展目标是为了让目标成本管理得到更好的实现,建立在这一总目标的前提下,分别从产品的成本、支出;内部协调工作出发,使企业的产品的生产标准、销售目标以及质量目标能够顺利完成。
2.主要内容
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分为人力资源成本、原材料及其管理成本、机械及其管理成本[2]。下面对这三项内容展开论述。
(1)人力资源成本对一个企业而言,要想发展就离不开员工,而员工薪酬则成为其重要成本之一。员工的薪酬会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上涨,这无疑为企业带来压力。从更细的方面来看,员工薪酬、员工培训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也属于人力资源的成本部分。要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积极性得到有效的提升,需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做到较好的管理。
(2)原材料及其管理成本在进行产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原材料进行制作,而所投入的原材料即其原材料成本。就以前的技术而言,若是能使原材料的投入得到降低,可以采用分析及技术研发来完成,这些需要建立在质量保证的基础上;而对于科技发展的今天,若是想使产品的成本降低,可通过将产品的材料消耗降低的方式来完成。除此之外,原材料在进行仓储、仓库租赁、运输、及其回收等方面是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消耗,这些费用的消耗可以采用加强管理的方法降低。
(3)机械及其管理成本生产设备是几乎所有企业生产的必需品,而企业不同对生产设备的需求也不同。通常,建筑等第一产业相较于农副品等产业对于生产设备的需求及维护要大很多。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通过使生产设备的能耗、自身磨损及其使用寿命降低,来达到成本降低的目的,从而使成品的生产效率的到提高。
3.特点
目标成本管理根据客户的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既能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又能使目标成本管理得到很好的实现,并且还能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目标成本管理作为全面性的成本管理,对企业生产效率、生产中产生的浪费、企业的文化形成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和优化作用。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生产的每一环节中都有应用,基于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再辅以科学的管理方式,使整个企业生产很好的应用目标成本管理方式。
二、措施
1.细化管理,强化概念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成本管理理念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而许多员工对企业成本的意识处于“都是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状态,而这种认识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当摒弃这种落后的观念,采用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理念对员工的经济效益观念的树立、成本控制的意识都起着有利作用。通常情况下,为明确企业的目标与责任、各个层次的管理以及核算原则,企业采用细化其成本管理,多层次的成本目标管理来进行。与此同时,详细的计划时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制定详细、合理的成本费用控制计划,并且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从而引起每位员工的对生产成本的重视,使其能够做到自我约束,做好对成本的控制[3]。企业则可以采用奖惩制度来约束、要求员工,能够更好的达到成本控制理念深入众多员工的内心。
2.相关制度的制定及完善
(1)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从表面上看虽然不难,但是却是复杂的系统,需要对庞大的数据及信息进行处理。因此,为了更好的处理数据和信息,需要制定规划的制度对企业活动进行制约,从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为了让企业更加有效的实施改进方法、措施;让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强化,从而形成有效的经济效益管理方式,企业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合理的分析。
(3)为了相关部门及其企业的决策人能够及时的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变化等情况,对财务制定合理、完善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4)建立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制度,是为了企业对目标的成本管理以及其成本的监控中的错误能够尽量减少。
(5)奖惩制度(合理的培训以及晋升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以上五条制度,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联系有很好的协调作用;对工作漏洞能够尽量避免,从而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除此之外,制定其他相匹配的程序文件,能够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3.以科学的方式制定合理的管理方式
在企业中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并不似表面的简单,需要准确的对目标成本进行预测,而进行预测需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以及适用性原则,从而使企业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大量的科学方法、数据对企业的目标成本进行制定。目标成本、变动趋势、量本利这三种预测法是当前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中较常使用的预测方法。目标成本预测:根据制定的销售收入目标、目标利润(一定计划时间内),依照销售收入、应缴纳税金及目标利润对目标成本进行计算,从而得出预测的目标成本金额。变动趋势预测:依据历史数据,采用适合的预测方法对某段时间内的生产成本变动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其变动大趋势所在。量本利预测:这一预测方法是建立在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利润以及销售成本三者间关联的基础上,从中计算得出销售成本的方式。
4.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收集
开展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需要由各个方面获取大量的信息(产品定价、潜在的用户购买量、用户需求、有关的竞争产品以及来自竞争对手的定价和成本策略及其产品信息和策略),而这些信息是实施目标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供应商的存在数据与用户所需求的数据,产品与其代替品的关系,潜在的进入者,这些数据收集工作在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上是必要的。由此可见,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在企业内部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必要性[4]。
三、效果评价
通过将生产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这种效果评价的基础上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后,依照相应的奖惩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引起员工的重视度,这使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更具效果。由此可见,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应用更加广泛。
四、结束语
目前,社会经济正处在发展期,企业为了更好的适应未来的经济发展,需要从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来进行提高。企业为了能够使其目标成本管理得到加强,使其成本降低,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甚至处于不败之地。以上分析充分表达了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的应用,为了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有效的利用目标成本管理来保障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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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成本管理松驰的原因和对策张存石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本管理从横向讲涉及到企业人、财、物全方位;从纵向看贯穿于企业供、产、销全过程。企业的所有经济行为都与成本有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成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航运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航运行业竞争激烈,各个航运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纷纷开始关注外部企业状况,一改我国入世之前的传统,且进入新世纪以来,各个航运企业对行业发展状况更为关注,开始分析行业竞争情况,更好确定本企业的竞争优势。但是整体来看,企业对内部成本管理的研究不够,还未在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中应用价值链分析,对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关系分析不到位,未能准确确定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注重事中与事后控制
航运企业的业务受各种因素影响,对于企业的成本管理而言,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增加了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难度,不少企业选择强化事中与事后控制,而成本预算管理薄弱,无法收到良好的控制效果。在成本管理中,应用价值链分析方法,揭示企业价值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加强沟通与战略合作,完善企业风险防御体系,可降低经济争端与突发事项的发生。
(二)成本分析有效性不够
当前,不少航运企业的成本分析,仍旧用传统方法。不过,由于成本核算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涉及多个下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关系复杂,各种税费种类多,且对原材料工具的需求比较大,这无疑增加了全面、系统、有效分析企业成本的难度。企业在成本分析上缺乏价值链分析,无法从价值角度衡量各项业务是否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也难以优化企业价值链与成本结构。
二、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的航运企业价值链分析
(一)内部价值链分析
航运的价值链指的是能够为顾客实现价值创造的各类活动,这些能够实现价值创造的活动间往往是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的,并最终形成一个价值链系统,在系统中,每个价值活动都能对其它的活动造成影响。内部价值链:供应商→航线设计→货源组织与营销→运营生产→客户服务。其中,运营生产为:堆存保管→安装载货→安全检查→运输→货物装卸。在航运企业内部价值链中,航运设计包括航线开发、航线筹划、任务分配、船员分配等活动,而营运生产值得是能够对包括旅客、货物等在内的对象提供运输、物流等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旅客及物品的安全。依照业务价值链理论,可将营运生产共分为5个环节,是包括环节最多的活动。通过价值链分析企业内部各项活动的成本与创造价值比例,可判断企业的各项活动是否可创造经济价值。在航运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应加强对企业内部价值链分析,更好为客户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外部价值链分析
这一价值链所指的是来自企业外部如供应商、购买商等的外部价值链活动。来自供应商的价值链活动包括可为航运提供资金、燃料等物资及劳务的各类活动。供应商价值链中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为航运企业提供商品物资的企业,一种是为航运企业提供劳务的企业。这其中能够为航运提供物资的企业如设备、燃料以及造船厂等,而能够提供服务的企业如保险公司、港口以及各类货运代理等企业机构。来自购买商的价值链活动包括购买、运输、劳务等,主要以第三方物流和货主业主为主,而行业价值链是指从原材料采购到提供运输等劳务价值的一系列活动,是一整套完整的增值过程,针对航运企业来看。行业价值链可对行业内的企业产生或多或小的影响。在上文中,笔者对航运企业的内部与外部价值链进行了系统分析,在与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企业创造一个低成本运营成本作出贡献。其中,供应商价值链可在以下方面进行优化改进:为了优化供应商价值链,航运企业可为优化供应商价值链提供指导,以节约供应商的产品与劳务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帮助战略伙伴减少成本,也就等于减少本企业的成本,实现双赢。通过经济与合理方法,实现航运企业与供应商的完美对接。比如为航运企业提供燃料的供应商,通过优化价值链分析,根据航运企业的营运时间表,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供应燃料,可降低企业仓储费用,并有助于供应商控制其产量,避免出现产品过剩。为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通过价值链分析,可及时更换供应商。目前,航运企业的竞争环境逐渐激烈,为了吸引客户,提高市场占有量,各个供应商纷纷降低劳动价格,也客观上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在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航运企业的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国外航运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国内企业为了更好对战略成本进行管理,应应用价值链分析,消除成本劣势,增加成本优势。
三、结束语
航运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加上国外企业的进入,为航运企业的发展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目前航运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中,价值链分析应用的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分析了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价值链,明确价值链为战略成本管理分析的有效方法,然后从航运企业内部与外部价值链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价值链分析的方法。
一、中小企业的成本管理思想
与国有企业不同,中小企业大多以民营企业为主,无论是企业的建设还是发展,对于资源和要素的获取都是以市场方式实现的,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小、中小投资者为投资主体以及经营不确定性等特点。成本管理作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发展中的很多因素都会对管理水平造成影响,因此,树立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1、明确自主创新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中小企业,其发展对于自主创新具有非常高的要求,其不仅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新技术的研发中,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企业在此方面的投入具有很大的风险,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取舍,同样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技术的创新主要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服务的,所以,在对技术进行研发和创新中,企业必须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对企业资金造成的风险,将技术研发的成本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做到技术领先水平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达到相互支持,各方均有所兼顾。
2、意识到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
就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普遍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财务管理上缺乏科学性和完善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发展对中小企业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大力支持,使得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面临诸多阻碍,导致资金无法实现有效循环使用,加上政府部门政策性关注点都集中在了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上,更是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程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完善,但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却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充分认识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之间的管理对成本管理思想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中小企业成管理工作中,能够对管理水平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业务量、利润等,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是要对本量利关系中的相关性进行正确认识,所谓“相关”,从理论上来看指的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已经达到的业务量水平,成本、业务量以及利润安排与实施要以“相关”作为前提,即相关的成本、相关的业务量和相关的利润。对于相关的研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对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业务范围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以民用品为主,在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维持企业长期而又稳定的发展。不仅对于技术具有较高要求,而且还要确保技术的更新速度和完善性。其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比较困难的业务,中小企业可以将其顺利完成,比如说咨询业中介组织和建筑的规划与设计等。最后,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来说,内部相关条件涉及了多个方面的内容,比如说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等,要实现以上要素之间的有效协调和平衡,突出可控性,合理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进而将企业发展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方法
1、强化成本意识,实行全员成本管理
成本意识是各项成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提高成本管理的整体水平,首要任务就是强化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无论是企业的主管、生产职工,还是财务负责人,都要树立成本意识。同时,还要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员成本管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成本管理工作并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企业甚至整体集团的事情,所以,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提高成本管理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中小企业管理层就必须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带领全体员工和部门积极参与到成本管理工作中,做到将成本管理工作全面化、具体化,进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加大成本分析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机制,近年来,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与发展,企业成本管理也逐步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为成本管理工作的信息处理提供了高效的工具,而且从根本上提高了成本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单单做到这些还是不够的,企业还应该将成本管理结果进行合理应用,这是成本管理工作价值的最终体现,就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看,很多环节都与成本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说利润调节、成本调节、税负控制等,所以,成本管理成果一旦使用不正确,势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还会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对成本管理及结果进行正确应用也是非常重要的。
2、将水平性成本管理方法融入到中小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中
所谓水平性成本管理方法,主要是指将企业发展中与成本相关的各项因素综合起来统筹考虑,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水平成本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成本的管理范围由最初的制造成本管理逐步扩展到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企业的成本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制造成本,而且包括了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支出,比如说研发、订货、供应和销售等,甚至售后服务的成本也应该考虑到成本管理中。以上所介绍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给产品的成本管理水平造成影响,这也是构建水平性成本管理方法的意义;
(2)企业成本的管理与控制还应该从运营角度出发,将成本贯穿于整个运营过程中。运营管理作用成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赋予成本更多的整体企业内外资源,选择企业发展路径,甄别企业追求速度和增加积累等项功能,从而进一步增强成本管理的内在活力;
(3)对于生产型中小企业来说,作业链的有效整合对成本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作业链的有效整合,可以使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可能避免资金长时间占用的情况发生。从水平性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传统成本管理模式中所涉及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都是实现成本目标的重要措施,他们都是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为企业价值增值服务,而目标成本管理无疑成为了该体系中统筹全局的关键所在。所以,建立以目标成本管理为中心的水平性成本控制方法,是中小企业推行成本管理整合的现实选择。
3、以垂直性成本管理方法加强中小企业价值链管理
所谓垂直性成本管理,主要是指将成本管理与企业的价值链有效结合在一起。这种管理方法的思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内部价值分析和外部价值链分析。其中,内部价值分析主要是以企业发展目标为核心,通过对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各项资源的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企业价值的增值性。简单的说,就是以最低的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功能,使其具有较长的寿命周期,其功能以多元、用途广为最佳,如果是专用产品,那么则应该尽可能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想要将这一目标顺利实现,就要求中小企业将成本、功能与价值三者有效结合在一起,既然这里以价值链的思路对成本加以控制,就要以生产中的经济性和用户使用时的经济性加以考量。其次是外部价值链方面的思路,就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来看,已经做到了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价值链方面的管理就要从原材料出发,对产品各个环节的成本管理进行完善,一直到产品最终进入用户。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首先实现成本选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无论是原材料质量、供应商选择,还是采购成本,都应该做到全面考虑。其次,要把供应商成本全面反映在相对应的产品成本中,使价值链的内涵价值量与成本投入量一致,以此来确保成本管理更具针对性,从根本上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以垂直性成本管理方法加强中小企业价值链管理也是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一个主要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本管理工作对中小企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逐渐被企业重视起来。从本文的分析我们看出,当前中小企业成本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未来的时间里,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完善措施,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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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高速发展阶段,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成本管理控制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总体概况分析
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原来的计划经济相比,在成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不断迅猛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在成本管理的规范化和个性化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它主要表现在成本管理的理念、范畴、手段以及内部控制环节等方面。
(二)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形成原因
行成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我国企业的成本管理的发展脚步没有跟上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及时采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如作业成本法。另一方面是没有运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没有大规模的引入计算机技术来解放人力。第二,我国企业的成本管理普遍存在短期行为。由于管理技术的落后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导致企业的管理总是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长期发展。第三,企业的技术水平制约了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的降低。由于企业管理者总是考虑更新技术会使企业投入大量成本而放弃更新技术,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总成本不降反增。
二、企业成本管理的规范性思考
(一)加强规范性对成本管理的重大意义
成本管理的规范性指的是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成本管理流程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严密的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的执行,最终实现企业成本的规范管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性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了成本管理的规范性可以有效的避免成本分配混乱和乱挤成本的现象,可以使企业对成本的管理更加清晰,成本是企业进行很多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做正确的决策,就必须依托真实可靠的成本管理信息,而真实可靠的成本管理信息则需要依靠加强成本管理的规范性去实现。另外,成本是产品制定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只有调理清晰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才能为产品指定价格提供正确的依据,如果由于成本管理的不规范性使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严重的扭曲,那么合适的产品价格就很难被制定出来,这对企业现在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都会带来非常不理的影响。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规范性的对策
1.加强成本管理观念要对整个企业各个部门甚至每个员工充分贯彻,有效的成本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重大意义,制定有效的奖惩激励制度,把有效降低成本的任务下放到每个员工身上,明确每个员工的责任,管理好了就奖励,管理不好就惩罚,使职工都积极的投身到有效的成本管理当中去。
2.运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高效合理的管理成本离不开科学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由于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成本管理方法并没有跟上世界发展的脚步,出现发展缓慢甚至依然停留在最原始的成本管理现象。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可以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质搭建合理稳固的框架,为公司管理成本做出有效的经济决策和预测未来的走势都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3.利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企业的不断壮大,手工进行企业成本管理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引进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企业进行成本成为大势所趋。计算机技术可以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更加系统,还可以降低数据计算的错误率,而且计算机技术的引入还可以减少大量的人工工作量,为企业节约人工成本。运用一些计算机软件可以对成本管理进行科学的预测,并且网络的联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第一时间获得最有价值的信息。
三、企业成本管理的个性化思考
(一)企业成本个性化管理形成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的今天,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不能千篇一律,每个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成本管理制度,但是这种个性化并不是一味的追求企业的与众不同,而是要以一定的传统成本管理方法和对成本管理的规范性作为理论基础。个性化的成本管理方法就像是一座美丽的上层建筑,而传统成本管理方法和成本管理的规范性就是经济基础,地基不牢固,又怎么能支撑上层建筑屹立不倒呢?适合企业自身的个性化成本管理方法,可以为企业注入鲜活力量,为企业搭建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框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有序科学的进行。而这些都为企业降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二)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个性化成本管理方法
1.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法就是先进成本管理方法中一个典型的代表。作业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划分各个作业中心,并围绕各个作业中心对企业成本进行计量、管理、决策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作业成本法往往适用于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并且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间接费用。例如,大型的高新企业,物流企业,制造业。对于有着大量间接费用的企业,作业成本发可以更加真实有效的分配间接费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通过指定企业生产经营的标准成本,并且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针对这些成本差异进行分析,据以加强成本控制的一种会计信息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标准成本法是一种形成较早比较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发展的比较完善,但是其发展的速度已经不能适应一些发展速度较快的行业。标准成本法适用于一些传统行业进行品种较少的大批量生产。
3.定额法定额法是企业以预先制定的产品定额成本为标准,在生产费用发生时,就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定额相比较,有利于管理者及时正确的做出预测决策,控制成本费用的数额。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企业比较适合运用定额法对企业进行成本管理。首先,企业的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定额管理的基础比较好。其次,企业的产品生产已经定型,这样对企业制定合理的定额标准有利,大量大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比较容易具有以上的条件。
(三)对于企业成本管理个性化的双重理解
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个性化指的不仅仅指的是选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个性化管理方法,还指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企业选定的成本管理方法进一步的细分修改完善并加以创新,这样企业就不单是拥有了符合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方法,并通过对这种标准方法的改造,使其更适合该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这种对企业成本管理个性化的双重理解,就像是量体裁衣,为企业打造一套合身的成本管理新装。
四、企业成本管理规范化和个性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规范化为个性化的基础
在企业成本管理活动中,规范化占有着主导的地位,一个企业只有有了规范的成本管理制度,企业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正确的反映,生产的产品才能得到合理的定价,企业才能做出更多正确的决策。企业成本的规范化管理更是其个性化管理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实现规范化的管理成本,那么就为它个性化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没有了规范化作为保证的个性化,就相当于企业做的一切有关于个性化管理的决策都是建立在不规范的管理和有偏差的成本信息的基础之上,那么,这样的个性化往往不会有效的管理企业的成本,有时可能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所以,个性化是应该以企业成本管理的规范性作为基础的。
(二)个性化为规范化的补充
要想实现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只依靠成本管理的规范化还是远远不够的,规范化的管理企业成本只能说明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去执行了,但是这种成本管理制度本身是否适合企业我们无从知晓。这时,个性化的成本管理就显现出了自身优势,因为不同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肯定会有所不同,个性化的成本管理可以让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出更符合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模式,个性化可以及时找出规范化成本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对规范化成本管理起到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五、结论
我国企业成本的规范化和个性化管理,对于企业系统有效的管理成本,做出正确的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个企业没有适合自身的成本管理方法,就像是一个人穿着两只不合适的鞋子一样,不仅会磨脚,而且很难顺利的往前走。我国企业应该加强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改善我国成本管理现状,改变成本管理理念,正视规范化和个性化在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探寻出适合企业自身的个性化成本管理模式,使企业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并最终实现获得更大收益的目标。
一、目前制造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者缺乏战略成本管理意识
传统的制造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固定资产设备陈旧、工艺水平落后、浪费及环境污染严重,一些管理者认为企业发展重在规模经济,主要靠人力来扩大生产,在价格竞争方面也只是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往往只重视事后的成本计算,忽视事前的成本计划、事中的成本实施。另外,有些企业经营管理者成本管理观念不清晰、理解不够,不重视生产经营技术的成本管理,缺乏将企业成本管理与战略相结合的现代成本管理意识,企业生产的产品结构单一,自身缺乏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从而导致传统成本管理理念已跟不上瞬息万变的外部市场环境,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间接费用分配不准确、品种结构不合理,成本核算方法落后
制造企业内部的一些会计管理人员,盲目控制原材料成本,只重视产品产量,而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费用分配方法的选择都不够合理,导致会计账面成本不全,总账明细账的设置不合理,成本核算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错误信息。制造企业外部伴随着市场环境发生的剧烈变化,一方面,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下,流水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越来越高,导致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比重直线上升,人工成本急剧下降,造成制造费用分配率虚高,产品成本失真;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顾客需求的多样化,企业从少品种、大批量的传统生产模式转化为多品种、小批量的现代生产模式,那些与人工工时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大大增加,而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忽视了这些快速增长的费用,导致小批量的产品成本被低估而大批量产品的成本被高估,必定会产生虚假的成本信息,给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错误信息。
(三)只重视成本核算,不重视成本管理
企业成本核算只重视制造成本,忽视研发成本、营销成本和人力资源,由于产品市场格局的转变,销售区域网络的不断扩张,营销成本快速增长,研发成本和人力资源等服务成本比重也在不断上升,造成企业的成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卖方市场结构中,制造企业只要通过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出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便能占领市场,制造企业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因为产品制造成本所占的比重大,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售后服务相对占的比重小,所以忽视了其在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但随着市场环境结构的变革,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为顾客创造价值,满足顾客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企业必须加强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如果只考虑产品制造,将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经营决策结果。
二、加强制造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显然,在这样一个竞争的时代,平庸无奇的企业是难以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相反,制造企业必须采用以战略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必须制定使自身与从不同、并能吸引顾客的战略,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措施,以加强制造企业成本管理。
(一)加强企业管理层战略成本管理意识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管理层应以约束理论作为制造企业解决瓶颈问题的最优战略生产技术理论。而约束理论有助于解决企业盲目提高局部自动化效率,避免投资浪费或滞留过多的产品带来间接浪费。制造企业大多都存在瓶颈工序,这意味着企业如果能够消除间接浪费,管理层就会尽可能扩大每单位的最大边际贡献率的产品,以实现整个企业边际贡献的最大化。另外,制造企业管理层要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管理,避免产品堆积,减少存货,减少存货的同时更容易发现存货中的质量缺陷产品,利用科学先进的生产信息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总体存货水平,取得有竞争优势的合理成本,并最终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管理者往往认为设备成本不可控制,而仅仅关注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成本的企业,现在不得不转变成本管理理念,重点关注设备使用效率,关注设备维护成本、服务成本及其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由于产品成本结构的巨大变化,不仅要求企业加强对产品成本的精密核算,而且还要求企业透过生产成本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生产经营决策,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资产利用效率。
(二)采用作业成本核算方法核算企业成本
由于传统的成本管理只关注成本核算,且将成本核算重点放在产品制造过程所发生的产品成本,而这些产品成本只涉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简单分摊,其生产成本无法如实反映企业资源消耗和利用效率。而作业成本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成本分配导致的成本扭曲,清楚的展现了企业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体现在:1.提供了真实而丰富的产品成本信息,由此能得到更真实的产品盈利能力信息和与定价、客户市场需求及成本效益等战略决策相关的信息;2.提供了真实的作业驱动成本的计量信息,它把公司成本管理的视角扩展到车间之外,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更好的产品设计决策;3.提供了正确的作业成本信息,使管理层容易利用相关成本进行经营决策,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作业成本法与战略成本管理更是紧密相连。它根据产品消耗的资源,将成本分配给产品,显示了作业如何消耗以及产品如何引发作业,战略选择决定着作业,它帮助管理者将战略落实到实处所需要的作业与资源,为作业增强竞争能力。所有这些无不体现作业成本核算方法的战略思维。
(三)强化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作为一种内部控制和决策的有效管理工具,能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决策目标与市场环境、内部资源配置规划相连接,通过事先的规划、以组织协调的方式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有效地聚集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制造企业可以制定与预算相应的适合企业要求的各项管控目标,预算指标与预算目标必须根据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的战略要求确定,如在设计阶段,管理层可以使用目标成本法来推动设计方案的改进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对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不是试图降纸成本,而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阶段倒算出产品成本。为了消除库存,减少浪费,优化生产,制造企业应通过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的管理,追求零库存或库存达到最小的生产系统,更好的帮助企业做出利润最大化的决策。
(四)重视成本管理中的质量管理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质量第一”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产品质量的忽视,不仅使企业经营利润锐减,而且还直接威胁到企业的持续经营。我国的制造企业必须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制造企业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产品的返修率,为企业增强品牌忠诚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存货水平,为企业自身提供更合理可靠的生产流程;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减少生产成本,消除返工工序,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重视质量管理,还有助于增加企业机会,减少竞争威胁,提升企业投资回报率。质量改进的战略意义在于满足顾客需求的原则下,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持续的利润增长以及长期的繁荣。制造企业应该认识到质量是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更应该将质量管理溶入到企业战略中。
三、结语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竞争日益加剧,制造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必须将战略与企业成本管理有效结合,强化战略意识,运用战略思维进行成本管理,从战略角度谋求企业竞争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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