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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大和内部审计对发展的渴求,审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审计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只有对内审风险进行全面、深刻地认识,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措施,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依据审计风险的性质,针对形成内部审计风险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对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风险;风险防范
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应当重视对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与规律的分析,不仅要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更要对内部审计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风险管理,形成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力求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审计风险具有以下的性质:(1)客观必然性,(2)潜在性,(3)非故意性,(4)不可计量性,(5)可控性。从其性质可以看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能通过改变审计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但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探讨审计风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及其可控性,从而有意识地去寻求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主动地去面对审计风险,以便把审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要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从根源上降低审计风险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财产安全,实现经营目标的有效手段。它要求审计人员在进行基础审计时,对每一个审计发现都要从内控制度上找根源,对审计取得的各种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实质性测试,它可以起到风向标或导向的作用,引导审计向薄弱环节延伸,查出真相,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减少审计风险。
二、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虽然审计风险已为大多数审计人员所熟知,但在实践中,审计风险问题尚未引起审计人员的足够重视,也不知道如何去防范审计风险,所采用的审计模式、审计方法还是原来的那一套做法,这势必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把审计风险引入到实务工作中,在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注意审计风险的防范问题。同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审计风险模式,事先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从而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控制,归根结底是要提高审计质量,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目标明确指出,“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初步实现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而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思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对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起着根本性作用。
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工具,提高审计质量
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内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来自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评估就是结合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在预期的可能状态下,对实施方案结果风险的评价。风险评估注重向管理者提示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及其强弱,以期管理者采取相应对策,回避或降低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
六、采取交叉审计,增强内审的自我约束和监督,防范审计风险
各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上级审计组织指导下开展审计业务,同级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在上级审计组织统一领导下,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交叉审计,以交流审计资源,总结审计经验,揭露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工作评比,以推动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形成自审、互审、抽审的交互审计机制,有利于调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各级审计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七、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防范审计风险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内部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因此,要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尤其要强化前两级复核制度。第一,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证据进行认真的复核,并提出修改或进行完善取证的意见或建议,使审计证据符合合法性、充分性和相关性的要求。第二,审计组所在部门应严格把好第二关,除了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复核之外,主要是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对审计发现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评价、审计建议是否适当等提出修改意见,不能将复核流于形式。
总之,审计风险具有独立于人们意志之外的客观必然性、潜在性等属性,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可能消除审计风险和完全回避审计风险,尤其是内部审计,由于其局限性及审计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内部审计风险的风险机率更高,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的压力更大。但是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因为审计风险而捆住手脚失去活力,我们在认识和评估审计风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可控性,任何风险都是可以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通过严格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完全可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能够在责任和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内部审计人员应不畏风险、掌控风险、化解风险,在认识、评估、防范当代内部审计所面临的风险的同时,还要强化对未来审计风险的前瞻性认识,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电算化会计的普及和世贸的加入,审计风险必将日益增多。加强对新时期审计风险的研究并找出相应防范措施,也将是当前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认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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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产生而产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欺骗性,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关系各方都应当积极了解审计风险,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国家审计机关更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审计风险形成防范措施
0引言
从古今中外的审计发展史来看,有审计就有审计风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经济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审计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审计难度就越高,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如何规避审计风险也就成为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讨的问题。
1审计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应该如何界定审计风险的概念,在职业界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审计风险的概念是从审计过程认识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重大错弊(其中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而没有被审计人员发现,作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的特征
1.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管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
1.2审计风险的普遍性。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
1.3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1.4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
1.5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是审计活动中的固有现象,即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要想使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则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即不仅要从外部给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事务所本身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2.1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2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应该看到,正确认识审计风险是职业界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对审计期望值的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职业界将会更加关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审计成本的同时,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并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及其损失。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冲破传统审计思路的束缚,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
2.3引入风险管理的模式首先,事前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应对客户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审计计划,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主要包括客户和客户管理者两个方面。客户方面主要有经营环境因素分析,组织结构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变更情况分析等。其次,事中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选择减轻风险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减轻风险的程序以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
2.4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让审计人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使审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评价符合依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用制度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运用水平。
2.5加强自我保护,促进有关法规的健全其一,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可以明确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和受托方的审计责任,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这样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就有可能将审计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风险。但保险公司还未开展责任险业务,行业协会应积极与保险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该项业务。其三,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从当前的诉讼案件中不难看出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团结起来,利用自身的影响促成有关法律的修正,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计人员的人身侵害审计的职业风险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执法部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必然会涉及到被审单位、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审计人员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将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和家属受到威胁、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要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审计人员要注意审计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隐蔽性和保密性,保护自身安全,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包汉良.审计浅议[M].江苏内部审计协会,2001.4.
[2]王秀勤.对基层人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难点及对策[M].中国内部审计,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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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财务动机财务风险成因控制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是高风险经营活动,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其中财务风险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企业并购中的价值评估、融资活动和整合中的财务风险的系统分析,表明企业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产权交易活动(其中又以财务风险最为突出)。因此,要用事前和事后控制进行财务风险防范,应用事后控制以减轻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企业并购的成活率。
一、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并购融资或因兼并背负债务,而使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从风险结果看,这的确概括了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最核心部分,即“由融资决策引起的偿债风险”。但从风险来源来看,融资决策并不是引起财务风险的惟一原因,因为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与财务结果有关的决策行为还包括定价决策和支付决策。
首先,企业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然后才是一种融资行为,投资和融资决策共同影响着并购后的企业财务状况。其次,企业并购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从策划设计到交易完成,各种价值因素并不能马上在短期财务指标上得到体现,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整合和运营期,才能实现价值目标。再次,企业并购的价值目标下限也决不仅仅是保证没有债务上的风险,而是要获取一种远远超过债务范畴的价值预期目标,实现价值增值。
因此,如果仅用融资风险作为衡量财务风险的标准,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并购的价值动机。从公司理财的角度看,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还应该包括“由于并购而涉及的各项财务活动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即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应该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使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
二、并购财务风险的界定及其成因分析
一项完整的并购活动通常包括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并购的可行性分析、并购资金的筹措、出价方式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等。而这些环节中都可能产生风险。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并购方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产生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的基础是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即通过对并购标的(股权或资产)所作的价值判断,为并购双方的讨价还价提供基点和依据。目前我国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遵循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程序作出的估算,其合理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1.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我国企业并购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相关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对并购影响大,不能按市场的价值规律来实施,难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出现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高估目标企业价值所导致的并购无法进行。
2.缺乏服务于并购的中介组织。由于缺乏独立的为并购提供准确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所以无法降低并购双方的信息成本,也无法对并购行为提供指导和监督,增加并购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3.并购中政府干预太多。有的地方政府“拉郎配”,甚至出现以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强行将劣势企业并入优势企业最终将优势企业拖跨的现象。政府的干预不仅使交易价格严重偏离价值,还给并购方造成巨大的经营负担。
(二)并购方融资活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1.不同融资方式的影响。并购融资通常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资金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筹资压力小,且无须偿还,无筹资成本费用,可以降低财务风险。但是仅依赖内部融资,又会产生新的财务风险。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普遍规模小,盈利水平低,依靠自身积累很难按计划迅速筹足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如果大量采用内部融资,占用企业宝贵的流动资金,将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映和调适能力,一旦企业自有资金用于并购,重新融资又出现困难,就会危及企业的正常营运,增加财务风险。外部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有其局限性:首先,我国对股票融资要求比较苛刻,所耗时问长,不利于抢占并购先机。其次,股票融资不可避免地会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稀释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甚至可能出现并购方大股东丧失控股权的风险。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融资而言,成本要低一些,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是企业本身负债率已经很高,再借款能力有限,或即使举债成功,并购后企业由于负债过多,资本结构恶化,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债务到期要还本付息,企业财务负担较重,如果安排不当,企业就会陷入财务危机。
2.融资方式是否与并购动机相适应。这里的“并购动机”仪指并购企业打算暂时持有还是长期持有目标企业。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以赚取其中的差价,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日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需要,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因此并购企业应针对日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三)并购整合中的财务风险。
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由于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财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在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摩擦,如果未能妥当处理将不仅抵销并购所带来的利益甚至会侵蚀原有企业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购买方缺乏经验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卖方叮能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一些对买方非常重要的信息,而买方如果没有对此进行充分洞察的能力,则可能在并购后的整合中尝到“苦果”。
(四)其他来源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中存在制度性风险、固有风险和操作性风险。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与决策相关的预期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风险。然而,正是由于制度相对稳定,影响期长,一旦制度制订与客观规律相违背则会对风险产生较大影响。我们把由制度而引发的财务风险称为制度性财务风险。
企业固有的财务风险来自财务管理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和财务管理依据的信息的局限性两个方面。财务管理作为一门经济学科和管理手段,其本身具有很大的不成熟性,一些重要的财务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些假设基础之上的,这些假设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是对不确定的客观经济环境所作的一种估计,可以说这些理论本身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同时,会计信息作为财务管理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依据的一些假设同样不总是能够成立的。
操作性风险是指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是对具体的财务方法把握不准确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控制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事前控制:谨慎选择并购目标企业。
1.明确自己的实力和立场。企业除了要重视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外,还应当对自身实力,特别是资金实力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减少不现实的盲目乐观和对自身实力的夸大。另外,应该意识到业并购活动是一种战略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企业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或为了获得政治资本,兼并一些债务负担重、冗员多或历史包袱尚未解决的企业。领导者应站在促进企业发展的立场,从理性角度来进行决策。
2.合理评估目标企业价值。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地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捕捉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能力作出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目标企业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有利于降低估值风险。另外,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并购公司也可综合运用定价模型,如将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立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在该区问内确定协商价格作为并购价格。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事中控制。
1.采取多种融资手段。企业在制定融资决策时,应视野开阔,积极开拓不同的融资渠道,做到内外兼顾,以确保目标企业一经评估确定,即可实施并购行为,顺利推进重组和整合。同时注意将资本结构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包括企业自有资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也包括债务资本中的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比例关系合理等,在这个前提下,再对债务资本组成及其期限结构进行分析,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人和偿付债务等流出按期限组合匹配,找出企业未来资金的流动性薄弱点,然后对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期限、数额结构进行调整,力求资本成本最小化。
2.采取混合支付。企业应在支付方式上采用现金、债务和股权等方式的不同组合。如果并购方预期并购后通过有效地整合可以获得较大的赢利空间,则可以采用以债务支付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利用债务的抵税作用,还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果并购方自有资金充足,资金流人量稳定,且发行股票代价较大或市场上企业的股票价值被低估,则可选择以自有资金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如果主并方财务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高,企业资产流动性差,则可采取换股方式,以优化资本结构。
3.采用灵活的并购方式,以减少现金支出。主要方式包括:(1)抵押式并购。将被并购方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相当数量的可用于并购的贷款。(2)承债控股并购。当被并购方的债务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并且其无力偿还的条件下,通过与银行商定,由并购方独立承担偿还的义务,银行还允许把债务作为资本金划转到被并购方的股本之中,从而达到控股地位。(3)折股分红式并购。当被并购方的资产大于债务时,并购方不需要购买被并购方的剩余资产,而是通过与被并购方的所有者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协商,以人股形式把被并购方的剩余资产加入到并购方中去,并根据所占份额分取相应的利润。
(三)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1.建立财务预警管理系统。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由于财务波动和财务风险发生的频率较大,极易造成并购企业的财务危机。因此,并购企业应该适时地建立科学的财务预警管理系统,做到未雨绸缪。财务预警管理系统是把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的财务管理失误和财务过程波动以及由此引发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监测,管理失误行为,确保企业管理状态的良性发展。应识别、评价、预测、预控,不断矫正不良财务发展趋势。
2.企业分拆——剥离和分立。剥离是指公司将其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借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回报。分立是指公司通过将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分离出去。在分立过程中,不发生现金交易,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者转移的情况,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不明智的并购会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而剥离和分立可以帮助企业纠正一项错误的兼并,减轻并购的财务风险。当企业在整合的过程中,发现情况与预期有很大出入,被并购方业绩不佳或正在亏损、并购方不堪利息重负、公司股价下跌等财务状况不稳定时可以考虑将此类子公司或部门剥离、分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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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与其它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有着质的区别,是集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配套管理及服务为一体的行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市场风险大、政策调控风险大的独特特点,资本密集性程度较高。虽然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已由单一的项目公司向集团化运作模式转变,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仍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一个关键点。为此,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我国房地产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是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与其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办公人员的职权与职责、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各项业务的分析与评估、内部管理体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要有两个或以上的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控制环节,在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销售结算、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明确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及会计人员、经办人员与保管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因此,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规范与科学,将有利于对企业财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加强与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建立目标成本体系。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与收益,一旦企业失去盈利与收益时,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着亏损和破产,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更是如此,它的影响远在于其它几个方面。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的发展正处于如日中天的时候,竞争也异常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加强成本管理,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之中,企业应根据目前市场成本状态,合理预计未来成本走势,合理预测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修正目标成本,用以指导项目决策。
三是建立项目动态投资测算模型,及时反映项目预期收益变化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本文认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动态成本更新数据,结合项目销售预测,按季滚动编制项目收益及现金流量预测,及时反映企业成本、销售价格对企业收益影响,并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余缺,为决策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数据和资料,也有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很好的监控与分析,给企业的财务风险再加上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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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在业务流程的各阶段都存在一些典型的问题,这些问题根植于投资风险之中,最终导致投资损失。具体来说,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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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1月1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基于此,从当前的国内相关政策背景出发,探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概念、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基本思路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安然、世通等一系列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使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企业界、学术界以及广大投资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机构也将监管的重点从单纯注重财务报告本身的可靠性转向同时注重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机制建设,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并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发布会,隆重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将对相关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
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概述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对上市公司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基于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间发表意见。
目前,实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国家均将审计范围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
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之前,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在风险评估阶段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程度决定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类型。如果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本身的设计是合理的,且得到执行,则注册会计师就要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据此决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否则注册会计师会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由此可知,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一个必要阶段。然而,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可见,内部控制审计中获取的证据可以用于财务报表审计,同样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审计证据的线索,同一审计证据可以在两种审计中加以利用。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的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计划整合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是否有重要影响,以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如何影响审计工作。在计划审计工作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对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层面控制的评价,可能增加或减少本应对其他控制所进行的测试。企业层面的控制包括:与控制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集中化的处理和控制;监控经营成果的控制;监督其他控制的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针对重大经营控制及风险管理实务的政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相关认定。如果某账户或列报具有合理可能包含了一个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账户或列报为重要账户或列报。判断某账户是否重要,应当依据其固有风险,而不是考虑相关控制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通常应用穿行测试来了解潜在错报的可能来源以选择拟测试的控制。在执行穿行测试的,注册会计师使用的文件和信息技术应当与企业员工使用的相同。同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综合运用询问、观察、检查相关文件及重新执行控制等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评估的每个相关认定的错报风险,并选择其中对形成评价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控制进行测试。如果控制由拥有有效执行控制所需的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从而有效地防止或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错误或舞弊,则表明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有效执行控制所需的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则表明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同时,在确定一项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在评价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查阅本年度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类似报告,并评价这些报告中提到的控制缺陷。此外,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至关重要,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也是监管内部控制外部性的必然要求。因而,内控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然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发展相对较早,注册会计师大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对于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这一新生的鉴证业务,我国注册会计师大都缺乏实战经验,我们有很多制度和方法都是借鉴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和实践。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加深理论学习,借鉴国外审计实践经验,不断总结规律,深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理论,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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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县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逐年增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企业的长远规划,盲目上项目、争投资的现象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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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公司传统的财务管理受到冲击和挑战,企业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本文对县级供电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就如何防范风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风险 防范对策
论文正文:
浅谈当前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公司作为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职能显得日益重要。但从目前县级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实际工作体会,就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清,权责不明
财务关系界定不清是当前县级供电公司财务经营风险难以控制的最大体制性障碍。县级公司本部与基层站队(所)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主业与多经关联单位之间在职能界定与划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关系不清、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等现象,直接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尤以主业和多经的管理界面不清最为突出,主观上使得一些管理措施难以推行和落实。
2、管理粗放,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内控制度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健全的内控制度犹如人体的“免疫系统”,具有自我抵抗风险、自我修正的能力。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很多县级公司管理粗放,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缺乏,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层出不穷,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有的单位对站所一级的财务管理延伸不够,基层单位自主权过大,站所财务犹如“世外桃源”,坐支挪用电费资金、擅自对外借款或担保、恶性透支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一些县级公司对站所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经营问题未能及早发现和暴露,日积月累,历史包袱沉重。
3、资产负债结构不良,债务包袱沉重
受企业资金短缺及管理滞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大部分处于不良状态。一是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存货呆滞积压,无法变现。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物资管理滞后,同时电力技术更新快,淘汰存货无法利用;二是在不考虑用户欠费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对外债权往往小于外部债务,负债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三是受各地经济发展及市场信用环境制约,电费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企业面临的呆坏账损失风险加大;四是应付工资和福利费赤字压力日益凸显。由于省(市)公司核定的工资基数与县公司的实际工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县公司多产业经营不够景气,无力为主业消化一定的人员工资,造成部分县公司工资逐年出现亏空。
4、资本性支出控制不力,投资盲目
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县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逐年增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企业的长远规划,盲目上项目、争投资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单位不顾自身的财力、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小型基建;有的单位工程规模及成本控制不严,项目严重超概;还有的热衷于铺新摊子、搞形象工程,综合楼、站所办公楼拔地而起,使得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日趋恶化,一些县公司甚至东拼西凑,寅吃卯粮,财务风险逐渐加大。
5、财务风险意识淡薄
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县公司风险意识淡薄。分析原因,一是由于大部分县级公司负责人以前多是从事生产或营销专业,财务知识相对较为匮乏,财务风险认识不足;二是受财务人员定编及管理水平的制约,县公司财务人员整天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法从大局上对企业经营状况予以有效把握,财务监控能力和效果不够明显。
1、宏观上理顺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系,规范业务管理行为
首先要划清主业与多经在资产、机构、人员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界线,改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乱局面。
其次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业务关系,重点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联交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实现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公平交易。在设备采购、委托承包工程、咨询服务等业务中,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在促进多经企业的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
2、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审及财务稽核力度
一方面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管理的弱区和盲区,完善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使利益相关的经济业务从管理层面,到执行层面严格分离,实现企业经济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另一方面要加大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性,揭示各种内部矛盾,找准控制的方向和着力点,把各种经济行为控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
3、加大资产负债管理,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首先要严把资金关,实行现金流量预算。要加大资金安全监控,利用网上银行等资金监控平台,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实时控制,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资金异动信息,防范资金风险。在实行资金集约化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全面预算和滚动预算,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及时准确地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实现资金的“人为”控制向“预算”控制转变,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其次要加大对应收电费的管理,防止应收电费转化为不良资产。一是要借助营销信息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及时进行帐龄和结构分析,跟踪欠费大户信息;二是要注重过程管理,优化内部资金上交程序,防止出现主观的资金滞留;三是对已核销的呆死帐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积极进行后续清理和追索,尽可能地收回资金或残值,将损失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另外要加大债权债务的清收和处理力度,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核对制度,确保往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对挂账时间长、金额大的往来账要及时进行函证催收,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形成。
4、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供电公司要规避投资风险,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优化投资项目,把住规划源头关。要结合自身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控制非生产性基建项目,杜绝超前建设和挂账工程。
二是要严格投资的立项、执行、监控程序,规范投资的全过程管理。企业重大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必须经过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
第三,实行基建工程效益与责任管理,开展基建项目效益评价,杜绝无效益项目投入,项目资金责任到人,并进行严格的责任审计。
5、实行集中核算,规范站所财务管理
站所财务管理是县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好站所财务,对规范县级供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化解财务风险尤为重要。
要根据财务管理需要,整合财务机构,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将站所(队)、农电办、多经等所有责任主体的日常财务工作上移到县公司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调度,对其进行代理记账,同时进行会计监督和控制,使财务管理由分散型、粗放型向密集型、集约型转化,发挥整体管理职能,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其次规范站所财务管理流程,对站所报账员的职责、发票管理、备用金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促进站所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化运行。
第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银行账户和备用金管理,禁止站所一级私自开设经费户头,防范经营风险。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员风险意识
首先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财经知识培训,提升一把手依法经营理念,防止主观臆断而导致违规操作和决策失误,从源头上筑牢风险防范的堤坝。
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尽可能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要加大专业培训学习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理财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使财务人员能自觉地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7、探索实施县级财务总监委派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子公司将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省市公司如何实现对县公司的有效监控,防范和控制其财务风险?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该说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和探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通过对县公司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和专职监督,以达到建立一种两权制约机制,从而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意志的机制。目前,国内电力企业已有采取这种方式的先例,如安徽省电力公司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总之,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县级公司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提高其执行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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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而且必须大量地运用商业信用促销。但是,某些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为了扩销,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从而成为应收账款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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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管理不善、不注重商业票据结算等是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应收账款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贴现成本高,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等,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为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加强客户的信用调查和监控,实行有效的资信管理与控制严格考核销售部门,采取灵活有效的清欠措施。
关键词:应收账款;风险管理;负债率;企业成本
论文正文:
浅谈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依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等传统的策略外,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赊销成为企业扩大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提供商业信用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扩大产品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款,造成机会成本、坏账损失等费用的增加,形成应收账款风险,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风险与应收账款的规模成同比例增长,企业利用商业信用实现的销售额越大,承受的应收账款风险就越高。因此,对应收账款还进行有效风险控制,增强风险意识,制定防范措施,是现代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应收账款所引起的坏账损失、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具体而言,应收账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应收账款不断增加,易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
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一方面使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另一方面又迫使企业不得不举债经营。为了维持经营,企业在高负债率经营的情况下,以大量举债为生。此举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致使经济效益下降,而且也使企业迈向了资不抵债的边缘。
1.2现款回收率低,贴现成本高
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大量吸纳承兑汇票成为可能。有的企业现款回收率不足10%,承兑汇票占了70%以上,为及时变现应急,不得不承担高额的贴现息。
1.3以物易物相互抵账,成本上升效益下滑
以物易物相互抵账、抹账来清理应收账款实属企业间的无奈之举,多数以物抵债的价格都在高出当前市场价格的40%以上。抵回的实物,企业一方面再以高价抵出,另一方面则根据需要用于生产或以当前市价赔款销售,其结果是企业获取了维持基本生产所需资金,但承担了巨额损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
1.4贴点换钱应运而生
近一个时期以来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有的月平均余额甚至达到了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为了求得生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得不借助一些私营企业的“灵活”手段,将应收账款以15%~25%的巨额损失换取所谓的“贴点”换钱。此举虽然暂时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其恶果不容忽视:一是打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二是助长了腐败之风;三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1企业追求片面的竞争,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而且必须大量地运用商业信用促销。但是,某些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为了扩销,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从而成为应收账款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
2.2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有些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催收、清理不及时,账龄老化,却任其发展,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现象。
2.3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
在某些企业中,为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为了减少或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3.1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又称应收账款政策,是指企业在采用信用销售方式时,为对应收账款进行规划和控制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信用额度和收账政策四部分。
3.1.1确定正确的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于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信用标准较严,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减小,但会不利于扩大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账损失增加,得不偿失。可见,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竞争情况、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权衡,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
3.1.2采用正确的信用条件
信用条件是指导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等。一般来说,企业在确定信用条件时,应当比较提供信用条件的成本与加速收账带来的收益, 如果提供信用条件的成本小于加速收款带来的收益,提供现金折扣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
3.1.3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地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超过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应对其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3.1.4制定可行的收账政策
企业对各种不同时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方式,包括准备为此付出的代价,这就是收账政策。制定收账政策时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企业信誉尚可,目前遇到暂时的困难而不能及时支付赊销货款的情况,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以便将来能够收回货款并保持业务关系,对有实力支付而近期不愿意支付的客户,应要求对方制定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担保,确保其能逐步还款,如对方不予以配合,为保护企业的利益,尽力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
信用政策建立以后,企业还要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2.1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
企业在作出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以及对哪些客户提供、赊销的额度多少等决定之前,首先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到知彼知己,防患于未然。企业应广泛收集有关客户信用状况的资料,并据此采用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的方法评估客户的信用品质。取得分析结果后应注意或减少与信用差的客户发生赊账行为并对往来多、金额大或风险大的客户加强监督。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所能给予的最大赊销,预防坏账损失的发生。
3.2.2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和结算方式
企业可借鉴西方对商业信用的理解,制订适合自己的可防范风险的赊销方针。如:①有担保的赊销。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条件销售。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一般比赊欠期较短的坏账风险要大,因此企业可与客户签定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欠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损失。另为,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选择适宜的结算方式。即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较好的客户,可以选择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如分期收款等方式),这样有利于购销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扩大销售网,提高竞争力。反之,则应当选择风险较小、约束能力比较强的结算方式(如预收货款等方式)。
3.2.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
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强化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便,设立一个赊销审批制度,规定在一定额度内的销售由特定权力的人员批准,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同时,应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经办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笔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至收回资金为止。
3.2.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赊销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赊销业务产生时,财务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入账,并据此设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坏账准备”等账户,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员分工负责,加强相互控制。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一些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估计并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定期统计应收账款各客户的赊销金额、账龄及增减变支情况, 必要时应向债务人函证,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将赊销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企业财务部门对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负责营销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3.3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工作责任制度
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账款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销售人员的责任。同时,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坚持“谁经办、谁催收、谁负责”的原则,作到人员、岗位、责任三落实,在经办人、责任人调离换岗时,应向部门主管报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总之,合理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应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营部门应树立全新的营销观念,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财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使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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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理论界对财政风险有不同定义:一种提法是,一般而言,所谓财政风险是指政府不适当的财政活动或财政行为(作为事件)给政府本身,给政府进一步的财政活动以及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各种潜在危害的可能性。另一种提法是,“财政风险是专指财政领域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导致财政资金遭受损失和财政运行遭到破坏的可能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全文如下:
【摘要】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财政风险是因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 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本文从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出发, 主要论述了财政风险的诸多诱因及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的内在关联, 并对完善我国财政审计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系统,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及我国财政运作的安全、高效提出了具体法律措施。
【关键词】财政审计立法;法律防范;财政风险
【论文正文】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使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 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不仅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且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保证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审计的核心是预算执行审计。一般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即涉及本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活动都是财政审计的范畴。包括预算收入审计、预算支出审计、财税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由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 其初次分配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 财政审计还应包括对税收征管的审计和对企业的延伸审计。这样理解财政审计的概念, 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其科学性, 而且从财政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看, 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样的一个范畴下, 对财政税务部门和对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应
同时展开, 形成一个总体把握、分头运作、区分主次的格局, 所有审计成果都应在财政审计的结果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而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
力, 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从宏观方面来看, 财政风险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稳固、健康的经济基础受到侵害, 致使财政收入紧缩; 二是财政承受了超负荷的支出膨胀压力而难以为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赤字风险。如: 一些地方搞“假平衡, 真赤字”、银行贷款缴税、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结转财政支出等, 使部分财政支出不能真实反应。再如, 各级财政不同程
度存在大量“隐性赤字”。这是财政应支未支、应补未补形成的。第二, 呆帐、坏帐风险。第三,债务风险。
一方面是国债规模增长很快,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度提高。另一方面是多头举债, 使财政背负许多不该承担的包袱, 甚至超越财政的承受力。[1]《担保法》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目前, 由于法律不健全等诸多原因, 使财政担保基本处于被动和无序状态, 游离于财政控制之外, 违规担保大量存在, 财政被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一旦被担保单位或企业无法按期还款, 债权人就会诉诸法律追究财政的责任, 严重威胁地方财政乃至中央财政资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对财政构成一种潜在风险。第四, 政府投资决策风险。由于政府的投资决策欠科学, 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时, 财政要承担较大风险。面对诸多财政风险诱因, 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工作的整体功能, 利用涉及面广, 周期短, 反应快的优势, 深入调查研究, 为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财政审计立法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从审计机关角度看, 审计机关其实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其内部组织多层次结构之间及其工作人员与审计机关之间存在着诸多整体与局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的审计机关或个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削弱了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就我国目前审计监督系统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来看,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会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直接负责, 对本级人大会间接负责。而且, 各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归各级政府, 审计事业费由各级政府预算拨付。在这种体制下,审计结果必然要经过政府“过滤”, 出现上报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与向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两皮”现象。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 审计结果必须具备的“完整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确保, 人大的审查、监督效果因此全面弱化。财政是政府的财政, 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是政府行为, 审计机关又受其委托, 受其领导, 这就使得财政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运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征管体制、财务核算及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审计的依据、重点、内容也自然随之而变, 因此必须找准差距, 更新观念, 转换模式, 才能适应新情况, 找准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向综合性、管理型财政审计发展。所谓管理型财政审计, 首先, 从宏观着眼, 要真正把财政审计工作定位在较高的起点上, 克服单纯注重微观审计, 缺乏宏观意识的倾向, 要透过微观审计成果, 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为加强调控和管理服务。
其次, 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各专业职能机构的联系, 使财政审计与其它专业审计有机结合, 并由财政财务收支、财政法规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拓展, 以逐步向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资金效益方面延伸。同时, 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工作接触经济领域广、掌握情况真实可靠的优势, 注重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 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大量零散的审计情况进行宏观综合分析研究, 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反映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并从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 从全局上、规律上查清原因, 提出对策建议, 出具有份量、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材料, 把事前审计调查,事中审计、事后评价有机地连成一体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这是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依据。
当前应集中力量解决财政审计体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审计依据来看, 一方面, 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不是审计机关, 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法律依据颁布时间较早且不严密,与目前的具体情况相脱节, 甚至出现审计依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 给一些部门和单位钻空子提供方便。从财政审计立法方面看, 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 从而使审查出的部分问题缺乏明确的是非标准和审计处理依据。应修正、更新、补充相关法律法规, 使之更加切合当前财政审计实际, 更加严密合理,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能依。
从审计方法来看, 要突破传统的审计思想的束缚。单纯的审计思想认为审计就是查账, 是财政财务管理职能的分离和延续, 一味站在查账的角度去搞财政审计, 不能从整体角度、宏观角度去发挥财政审计的监督职能,使得审计单位和经济环境信息难以及时交流, 不能对整个财政活动过程的实质内容进行延伸、综合和分析。从审计内容来看, 财政运作的主体是参与这一过程的财政、税务、国家金库以及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因此, 每个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预算管理职责, 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的情况都是财政审计的对象。
从审计目标来看, 它规定着审计的方向,影响着审计的质量。而财政审计的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经济中的间接调控作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二是以改进财税等部门的管理为目标, 通过审计, 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 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严厉查处财经领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揭露和制止腐败现象, 促进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在审计环节上, 要突出抓协调。一要协调处理好与财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的关系, 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二要搞好各专业审计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库审计及时为财政审计组提供国库资金情况, 财政审计组为各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组及时提供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预算执行审计组同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财政审计组汇报。另外,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真实、全面地向政府反映, 以利于政府整改; 同时, 对人大报告也要站在政府宏观立场上做到客观、全面、真实。[2]
财政在运行中, 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 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 都会使财政运行出现偏差。管好财政资金, 除要完善法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 应重点立足于防范, 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是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规律内在要求, 加强和改善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就是运用分析方法对财政收支运行动态进行监测, 在警情扩大或危机爆发前及时发出信号, 报警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排除警情, 化解风险; 依据监测结果, 对一定时期内财政运行动态走向进行分析作出判断, 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而财政审计过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所提供的一系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反馈信息也必然能在这一系统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 财政审计工作的强化, 对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参见陈纯一:《论财政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347页。
[2] 参见赵宇、谭思红:《积极财政政策条件下财政风险问题研究》,《中国财政》,2003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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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们通常倾向于按照具体财政活动类型划分财政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全文如下:
所谓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而财政风险是在财政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目前我国财政界对财政风险的内涵,主要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核心问题在于财政的债务承受状况、承受能力以及债务变动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危害。结合财政债务变动和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一些学者又把财政性资金在各个部门、各层环节之间的配置结构及 其变动趋势,也作为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概括而论,当前我国的基本观点认为,财政风险是指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以及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良好运行,从而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就其具体内容,大致可以按宽和窄两个口径划分财政风险。
(一)窄口径财政风险。
即以财政赤字等财政直接负债衡量财政风险,主要指标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欧元区”成员单位的财政健全标准,即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财政赤字余额不能超过GDP的60%(国内称之为赤字率和债务率)。2002年我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为3%,但我国财政赤字余额占GDP的比重还只有16%,由此而看,我国财政还有一定的举债空间。
(二)宽口径财政风险。
1.所有债务。这一指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经营带来的风险、财政投融资带来的风险、外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保障支出带来的风险。依照该标准使我国实际的财政风险远大于财政直接负债规模。
2.财力的结构变动。一是财政性资金的横向分布情况,其主要衡量指标是预算内外、体制内外资金的规模和比例关系。其基本观点是预算外和体制外资金过大,意味着财力过于分散,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因此大大削弱。二是财政性资金的纵向分布状况,其主要衡量指标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比例关系,一般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即“两个比重”)为标准。其基本观点是,目前发达国家的“两个比重”一般是40%和70%,发展中国家的“两个比重”一般是25%和60%。[1]
对风险的处置方式有很多种类,法律控制是其中较为有效和直接的方式,而且对于财政这一关涉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只有通过国家立法并且用法律的手段加以管理,才符合政治管理理论和立法法中规定的要求。
财政风险在各国的表现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的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手段也略有差别,本文将从中国现阶段的财政风险的体现,从应然和实际两个角度来看对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的表现。
(一)综合债务构成的财政风险的控制方式:调整纳税对象和纳税额
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投融资、外债和社会保障支出带来的风险是当前造成我国财政风险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很多,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负债率、低利润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困难,国有企业多余职工的分流和再就业,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与财政有关。政企关系不清集中体现在企业与财政关系不清上,企业改革的各种风险必将形成财政风险。
94年税改后,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现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统一,但是在其他很多方面却依然是内外有别。对于国企,国家实质上给予其很多优惠政策,可是他们没有充分利用,反而将这些机会发展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我国加入WTO后,对于外资企业应该采取国民待遇原则,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处理两者之间平等互促的关系,在税率的缴纳和纳税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多方因素,协调好关系,减少国企引发的财政风险。
(二)财政结构横向层面的财政风险的控制方式:完善预算法
主要是预算外和体制外预算资金过大,意味着财力过于分散,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因此大大削弱。我国目前的预算体制仍然相当薄弱,因此要加强预算硬约束,统一财政资金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要增强其作为国家财力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和技术稳定性,严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这是增强预算约束力的有益尝试。
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多的预算外资金,正是因为我们采取的预算编制是综合的,没有分项目细化,从而使得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清晰明确地体现真正的统筹,在一定程度上为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提供了“温床”,导致财政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增加。同时,维护财政资金的统一性也很重要,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归各级政府,管理权属各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符合财政资金的属性,也是降低财政风险的重要途径。
(三)财政结构纵向层面的财政风险的控制方式:明确中央地方的税收权限
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是一个焦点问题。政府间关系是一种地缘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其次才是行政权力范围的地缘性。下级政府部门在财政权力上缺乏自主性,因而也就没有责任心,形成了滥用财权,浪费财力的局面。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不清晰,而公共管理中,权、责、利三者是紧密结合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该大体一致,符合比例原则。我国现行体制下的财政平衡需要兼顾“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平衡和“地方与地方”的横向平衡,这造成了近年来中央政府“结构性剩余”无法弥补地方“结构性赤字”的尴尬。财政体系出现了“两头弱化”的明显特征:中央财政和县乡以下基础财政积弱明显。中央财政以税收的超常增收和辉煌举债才是弥补了其本身财力的不足,但这多少带有“涸泽而渔”的味道;基层财政则是寅吃卯粮,兼有腐败。
对此,可考虑先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进行财权和事权的界定,在部分省市进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并附以地方财政破产制度。否则中央财政的债务包袱就会重不可抑,中央财政的权威就会逐渐弱化。
(四)国债发行的不合理造成财政风险的控制方式:建立国债专项预算
国债导致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大造成的过度风险;二是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三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2] 我国国债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属超常发展。加之我国国债管理手段落后,国债的使用效率不高,长此下去,势必产生不利后果,形成赤字政府的恶性循环。
对此,应该实行国债专项预算管理,像管理基金一样管理国债,真正发挥国债的应有作用。同时,应该给予地方一定发行国债的权利,但是这种债券的位阶和享有的权利低于中央发行的债券。地方发行国债一方面可以弥补在中央和地方税收不平衡条件下,地方财政的不足,同时地方国债能够有效地用于当地的建设,在发行和推广上容易铺开,带来较多的基建资金;但是发行债券毕竟是作为一种负债行为,从而对地方政府使用这笔资金形成一种有效有力的监督,在间接上也减少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失误造成大笔负债而清偿的责任。
总之,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控制财政风险是比较可行和有效的,也是法治社会和财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大力推进,使我们的财政日益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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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于审计风险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但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结论并不完全一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全文如下: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建设项目还关乎国计民生,做好工程结算的审计对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意义都非常重大。
工程造价审计隶属于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来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指标不对固定资产费用进行审核监督,使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编制方法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都需要经过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及投入使用等几个具体的阶段,而且在一各阶段都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人力或是自然的约束,从而导致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多变性,这就无形中使工程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得以增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多边形无形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也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所以在工程造价审计中需要做好风险的防范,对于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进行解决。
2.1技术因素
审计技术局限形成的造价审计风险审计技术局限通常体现在抽样审计或重点审计方法的惯用性,这种人为因素可能使样本无法准确地反映造价审计总体的性质。一方面,在实施造价审计时,由于采用抽样审计或采取的审计方法不当往往会形成造价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而时间、精力有限,造价审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重点审计方法,如侧重于工程量大、单价高的分项工程,对零星工程则不够重视;对采用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各有侧重等,以便节省时间和人力。
2.2人为因素
作为影响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最基础、最重要的因素,在建筑项目造价的决策、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任何项目参与方或者负责人都能够借助提前分析与预测的方法,决定某项工程项目的活动与具体的活动程序。但因为工程审计从业人员存在专业限制,对其负责的审计项目专业及计量规范的不了解,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企业及造价编制单位错误或重复套取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提高工程造价的伎俩。另外,还有一些建筑工程审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其在审计工作中犯下严重错误同时也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反映,这也会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造成不利影响。
2.3缺乏对于建筑工程全程的跟踪审计
就我国目前一般的建筑工程审计工作来说,大部分都将前期的工作直接忽略掉,而直接跳到竣工后的结算、决算审计,这样无法有效将施工前、后期的情况进行结合,使具体的审计事项无法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2)由于目前缺乏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基础、熟练技能操作的审计人才,而且一些从事审计工作的工作者综合素质高低不一,面对繁杂的审计工作时,部分审计人员无法全面的将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切的了解,这些都造成了审计成果失真。
3.1提高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管理意识,开展工程建设全面风险管理
防范风险的首要对策是提高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管理意识,在这个部分,首先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意识的选材和培训工作,普及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担保体系的顺利推行。其次,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经济风险或者其他风险的信息及时收集和分析,以便能够今早的捕捉到风险信号,预防风险的发生,若风险无法规避,则可以做好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3.2做好预算阶段的造价审计
其中最为重要的工作是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算控制。预算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建设方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总的投资预算情况,实现造价预算的可靠性。为提高预的可靠性,还需要对预算进行祥细化分,严格规定每个环节的造价预算。预算还要以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避免施工中为了盲目的节约造价成本而保证不了工程的质量。尽量减少由于价格变动而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健全与完善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好造价部门的关系。一方面,需要通过健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所有造价审计企业处于良性竞争环境当中;另一方面,还需要协调好造价审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控制造价。
3.3加强竣工结算审计监督和管理
在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中要把握好最后的关隘,即加强竣工结算审计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逐项验收,保证决算材料的合法性,出现与合同不相符的情况,要有明确的相关说明。对于整个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及相依据的法律条文。对于在结算工作中出现不良情况的施工企业要登记在案,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信息共享给行业内其他建设单位,在后续的项目招标及施工管理活动中要重点检查。
3.4做好合同规范管理工作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审查建筑工程造价项目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审计工作开始于建筑工程造价项目的招标工作,全程参与整个建筑工程造价项目的每个环节,包括收费的标准、投标单位的资质、招标过程等。要从建筑工程造价的源头开始控制、监督,规范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项目相关合同的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不但是竣工结算的依据,而且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经济纠纷、提高审计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合同管理。
第一,合同中涉及有关工程造价和质量方面的内容要尤其慎重,审计人员要熟悉掌握相关规章和制度,将整个合同内容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同时这方面的内容也是日常管理的重点,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时要重点管理。
第二,建立并完善合同签订的制度和规章及后续的合同档案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各个部门的协作和监督,实现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的目的。
第三,合同内容要保证与招标文件一致,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没有内容上的偏离,从而减少审计风险,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能够顺序进行。
第四,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把关,尤其要注意材料的价格与最终的索赔方面的问题,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明确的签证造成的工程造价的不真实。另外,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在进行合同审查中,应该参照不同工程中的实际情况,对该工程合同文本进行完善,对于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要在专用条款中予以说明,进一步增加合同的准确性。
3.5如何与审计机构有效沟通
由于建筑工程的审计工作涉及到建筑工程中各个部门的方方面面,因此,如果想要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就必须实现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协作关系,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扩大审计工作的资料与信息量,使审计范围不再受限;使各部门的员工或者领导十部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而促进建筑工程审计的速度与质量。
3.6加强对于审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养
审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因此,无论是缺乏专业性的审计工作者还是审计工作者综合素质较低的问题都会严重阻碍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的水平,优化建设工程的审计环境:(1)应该加强对于审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其汲取学习国外优秀的知识经验并结合国情,应用于国内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2)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及时掌握新施工工艺的、新建材的特点等;(3)培养自身职责的责任感与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者的工作行为。
在今后的国内建设工程造价及审计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还取药建设工程审计从业人员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学习建设工程专业知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总结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审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建设工程造价愈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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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储是指银行、储蓄所、包括信用社,给自己的业务员定指标,要求他们招揽存款业务。其危害严重:银行为了吸收存款,向储户支付法定利息以外的费用和馈赠物品等不正当手段,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扰乱了存款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信贷不是指信用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银行"贴息揽储"业务利益链剖析及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的现实下,如何疏堵结合,有效规范和引导"贴息揽储"这一行为,是非常值得思考的。本文从介绍"贴息揽储"的业务模式着手,剖析贴息揽储的利益链、揭示其风险,并对 "贴息揽储"行为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贴息揽储;利益链;风险
把钱存入指定的银行,除了能拿到正常一年银行存款利息外,另外加上一定贴息,当场付款或者承诺时间内付款,此类被称之为存款贴息的“馅饼”确实存在,早些年这类业务一般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近年来贴息揽储业务已经遍及全国,在贴息圈内了解到,此类业务在新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都有涉及,部分地区,如广西、贵州、河南等地区的一些市县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对贴息存款需求还相当大,规模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个亿。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虽然当前存款利率已经可以浮动至存款基准利率的1.5倍,但存款利率与其他投资理财收益率相比,根本没有吸引力。因此,就算利率上浮到顶银行也无法吸引足够的储户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需要贷款,而银行的存款又不太充足的话,就无法按照正常的程序给企业放贷。
如何解决存款不足的矛盾?银行通常的做法就是,让企业先在银行里存入一笔钱,然后给企业发放等额的贷款,并且规定这笔存款在一段时间内会被冻结、无法取出。实际的问题是,企业本身就是因为缺钱才向银行贷款的,哪里还有钱存到银行。这个时候,资金掮客就出现了,他们向需要贷款的企业提供这样一笔存款,企业就可以从银行贷来一定比例存款额度的一笔贷款。当然,企业则需要多支付一笔费用,即贴息。资金掮客通过一定的渠道找到储户,支付大部分费用,自己从中赚取可观的差价。目前的贴息存款有两种不同的操作模式。一种是在银行定存之后,签下一年内不得提前支取的保证书,中介当即支付贴息,这种方式是风险性比较小的一种;还有一种则是与中介机构签订合约,一年定存到期之后,再领取贴息。一旦采用这种方式获取贴息,就需要先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了,确定是否可靠后再签合同。 这就是“贴息揽储”的基本业务模式。
对于贴息存款,这是银监会所不允许的,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规定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但是为了完成存贷比考核指标、存款任务等,贴息存款其实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早些年,这一做法通常局限于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银行自己抽出经费或者牺牲部分奖金等用来贴息。但如今贴息存款支付费用的主力已变成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没有额度时,企业需要拉来同等额度或者一定比例的存款,而这笔存款的贴息最终就要由贷款企业来支付(包含在支付给资金掮客的介绍费之中)。
贷款企业虽然支付了比银行正常贷款利息要高得多的费用,不同地区贴息价格完全不一样,目前一般再额外支付2.5―8%不等,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往往贴息价格越高,因为需要的存款大部分从外省拉过来,需要支付较高的贴息。但相比于民间借贷来说,贴息还是便宜了很多,贷款企业也愿意支付的。贷款企业最终就是贴息存款的买单人。
如此一来,就形成了银行、资金掮客、存款人、企业等四位一体的利益链。在这个链条中,四方都是赢家:银行赚到了贷款利息,扩大了市场份额;资金掮客赚到了介绍费;储户除了银行的正常利息外,还能获得一笔额外的所谓贴息;企业获得了贷款,虽然付出的代价比银行贷款可能要高一些,但比民间借贷的利率肯定要低得多。
因此,贴息揽储业务在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特别是对于那些投资观念偏谨慎,又不甘心较低正常银行存款利率的客户群体。
贴息存款主要业务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不少人因此认为是没有风险。在他们看来,贴息部分可当场兑现,存款到期后自行再去银行领取正常定存的本息。这种买卖存款的操作,通常由资金掮客牵线,通过指定银行进行,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贴息存款主要存在两类风险。
第一类风险主要指非阳光操作模式。非阳光存款在办理过程中,往往会要求客户到指定柜面办理业务,很多业务办理受到限制,比如开通网银、短信余额变的提示等。通常非阳光贴息存款出现风险的情况是存款资金被挪用,无法及时补上,导致储户到期不能正常取得本息。
第二类风险就是直接诈骗。受骗若遇到别有用心的投资公司或中介机构在存款时动手脚,特别是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对储户进行诈骗。骗子通常作案过程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某银行工作人员或资金掮客出面,向受害人放出消息说银行需要存款贴息存款,年息高,受害人动心。第二步,骗子(通常会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出现,爽快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然后要求储户在银行指定柜台和骗子一起当面存下巨额存款。签文件时,骗子动了手脚,塞进一张网银申请单,并骗得受害人签字。受害人当时并不知情,骗子私下偷走U盾或者用假的U盾调换真的U盾,同时骗取密码。第三步,受害人存款签字完毕,拿到所谓的“贴息”,而骗子之后就通过网银暗地里取走了受害人的巨额存款。此类诈骗在江苏、浙江等地多次出现过。
贴息揽储有风险,各类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曝光,但这个市场一直存在,而且很活跃。也就是说,光靠堵可能是堵不住的,因为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没有完全放开、银行考核办法弊和多方利益驱动等因素的作用下,贴息揽储现象不会马上消失。
那么愿意做贴息存款的储户如何来防范贴息存款的风险呢?贴息存款的中间环节和主体都是银行,只要是阳光存款,风险相对较小,但不能因此而疏于防范。
首先,一定要选择阳光贴息存款。判断的基本方法是不要特别指定的柜台办理、可以开通所有银行正常提供的业务和服务,绝对不是活期存款。
其次,一定要自己要亲自去银行办理存款,不要委托中介机构代存款。对于那些要求投资者通过中介公司存钱的,要毫不犹豫地拒绝。
第三,在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每项条款都要亲自过目,防止被不法人员动手脚。
第四,一定要记得开具存款证明,在承诺期内冻结资金,确保资金不被挪用。
第五,一定要确保可以收取贴息,在办存款前要收取一定比例定金以防违约。
第六,到外地存款,还必须考虑人身和财产安全,曾经出现过利用“贴息揽储”为幌子进行绑架骗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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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管理手段的提高,工程分包对施工企业来说,提高了工程效率,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分析和研究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并对其进行防范,对各方均有重大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按照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包工头”将彻底退出建筑劳务市场。但是,由于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实践中仍然存在以劳务分包、挂靠等形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现象。笔者根据工作中处理相关合同纠纷的实践以及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探究,谈谈一己之见。
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分包商的分包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商才可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包含木工、砌筑、混凝土等十三项企业资质。按照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发包商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企业或包工头借用其它企业资质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分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务纠纷,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结合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际结算情况来认定其合同关系的本质,经认定的无效分包合同视工程验收结果分别对待,还可能涉及利润收缴的问题,最终根据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过错来认定损失赔偿责任。
转包是指施工企业(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转包过程中,由于无法准确把握承包者的承包资质和工程质量,因而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虽然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主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实践中由业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多见,因层层分包(转包)的欠款纠纷大多由施工单位(主承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转包不仅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对施工企业来说,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所谓挂靠,通常情况下是指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需要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但是这种挂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
3.1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工程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经济损失,挂靠人和被挂靠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失,通常情况下,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在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的损失将难以预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3.2 对挂靠方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假设挂靠人用自己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机械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商业信誉,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都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获得供应商的认可,加之被挂靠企业疏于管理,因此,挂靠方经常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如××公司项目经理部),或者以其代理人(如××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或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构成表见代理,债务由被挂靠企业承担。在实践中,有些挂靠方不讲诚信,为了个人利益,进一步对材料费、租赁费等进行恶意拖欠,甚至通过私刻印章的方式骗取财物,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给付责任的被挂靠企业,若因无力承担而不得不向挂靠人依法追偿时,通常情况下都难以实现。
3.3 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项目需要定期完工,对于施工方来说,这是应尽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挂靠方受资金、管理和施工能力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程期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应由被挂靠企业向业主方承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
3.4 民工工资及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挂靠方往往会大量招聘农民工,或者再进行层层的转分包,虽然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再进行转分包,或者挂靠人承担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但是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约定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在劳务雇佣方面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与挂靠人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清楚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有时即使知道也装糊涂,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时,就找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责任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5 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及因挂靠获得的其他利益,该利益均会被没收。
3.6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资质等级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控不到位,将会进一步引发诉讼,并且对日后投标资格的审查极为不利;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史的被挂靠企业,其资质轻则会被降低,重则会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4.1 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防范风险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施工实务中的交易惯例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一定要在进行分包时严格按(参)照该文本与劳务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文本带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在使用时要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不断地在实践中对其逐步修订和完善,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2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可突破其合法性
与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相比,劳务分包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关键在于劳务分包只包工不包主料。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合法性,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尽量不突破,如有必要,还须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委托租赁合同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进一步降低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风险。
4.3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要严格
在施工现场,施工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对于赔偿责任问题,工程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方势必出现争议,法院会根据两方的过错依法做出责任认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结合以往案例,防范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组织特殊工种及时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时,法院会依法认定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继而判定其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二要对于入场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据需要安全保留,并且要求每个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作业不配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可以约定由劳务作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责任。三是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监督劳务分包方可以进一步转移风险损失。
4.4 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对挂靠项目实施管理
不采用挂靠方式发包建设工程,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施工,因为法律允许内部承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自有项目。
4.4.1 将挂靠人聘为企业员工。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作为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也就是说,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项目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方式,企业与挂靠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需要注意,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过程中,确保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实际挂靠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的权益。
4.4.2 施工企业要组织、派遣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自行派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等人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挂靠单位管理项目。
4.4.3 对工程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承包人从发包方直接领取款项出逃的现象在实践中频繁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预测;或者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作他用,进而为工程项目施工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由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进行对建设资金进行收支和具体管理,这是防控风险的最好办法。对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款进入施工企业的账户,进一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规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的指定账号。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需要纳入承包项目的支出,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核定票据支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5 对实际承包人加强授权管理和印章管理
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严格管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施工企业可以授予实际承包人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报企业进行备案,避免发生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印制项目印章的过程中,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并且印章必须进行备案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私刻印章。
4.6 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对分包、转包、挂靠的项目部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财务管理、劳务管理的严格控制,更要严格监控挂靠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要增强合同意识,内部做好合同交底,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以便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还要注意合同履行中的文书语言的规范,文意表达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埋下纠纷隐患。
经营与风险是相生相伴的,风险不可能完全被消灭。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法律风险长期存在,各种预防措施也只能提供一个大致的预防思路,并不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个角度,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具体分析,特别要增强风险意识,尽可能的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分包管理,综合实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稳步、安全、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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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风险压力日渐增大,但其承受风险压力的能力却不尽相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风险控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对于组织治理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基于此背景,本文借鉴风险导向审计模型,识别高校建设工程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风险;工程审计;高校
1审计风险的概念
阐述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中阐述:“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异或缺陷而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它已不再局限于财务报表而将风险的范围延伸到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中,同样适用于高校工程建设的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模型的借鉴
风险导向审计是以审计风险的评估为基础,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为目标的现代审计程序模式。其基本原理可用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83年发布的第47号审计准则公告中审计风险模型阐述: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即对风险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评价,首先确定一个预期的风险水平值,然后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确认和评估,按照模型确定检查风险,并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和重点[1]。本文将以该模型为基础,对工程建设的审计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研究。
3内部审计风险识别
基于上述审计风险模型,结合高校审计的实际,笔者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按构成风险模型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等风险形成的子系统识别风险。
3.1固有风险就建设工程而言,固有风险是指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投资造价或管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它独立地客观存在于审计过程中,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风险[2]。它注重对高校所处的社会和行业的宏观分析,主要风险源有:
(1)融资偿债风险。高校快速扩张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对融资成本、筹资结构及偿还能力考虑不足,容易造成高校财务危机,甚至造成资金断链,工程停工等风险。
(2)行政审批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包括了立项、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环评、节能检测、消防检测等许可环节。审批的缺失面临违规被叫停、责任人接受调查、学校被经济处罚等风险。
(3)安全事故风险。工程质量安全关乎项目成败,高校可能为赶工忽视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可能为逐利而偷工减料,面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质量隐患的风险。
3.2控制风险这里的控制风险是指高校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建设项目中的某些错误或不法行为,以投资造价失控或管理混乱的可能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控制风险源有:
(1)集体决策风险。中央提出了“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不经集体决策可能导致长官意志产生浪费、低效甚至民众抵制阻挠等重大决策风险。
(2)采购风险。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明确了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招投标程序违规,围标、串标等风险。
(3)工程管理风险。高校工程管理的不健全、不规范,可能造成工期拖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随意变更签证增加造价,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等风险。
(4)基建财务风险。目前高校一般性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已逐步建立健全,但由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原因,基建财务仍可能出现挪用资金,未专款专用,超额支付,长期未财务决算等风险。
3.3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从审计主体的角度进行考虑的风险,也即审计人员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重大错报未能被发现的风险[3]。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检查风险源:
(1)制度保障风险。审计制度风险,一方面是指没有制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规章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没有制定为保障审计的合法地位和实施依据的内部审计规定带来的风险。
(2)信息软件风险。利用软件进行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率的取值等,但计价软件仍然存在出错引起造价错误的风险。
(3)专业程度风险。工程项目的专业化分工带来了审计专业化的风险,审计工程师可能会对自己不熟悉的建筑安装专业审核而带来风险。
(4)职业法规风险。审计法规对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审计职业规范,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不按规定执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的风险。
(5)审计外包风险。工程审计外包已成为高校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重要措施,但由于行业发展的不成熟,可能发生被委托的中介机构跟踪审计不到位,发表不实审计结算报告而给审计机构增加额外风险。
4审计风险的控制分析
4.1合理定位审计职能,审慎发表意见受托经济责任是内部审计的本质,审计工程师应根据决策目标在法律和职业允许范围合理定位审计职能,强化工程审计的风险意识,尤其是面对如贷款、审批等项目前期的固有风险,可能超出审计可承受的范围,更应审慎发表意见。对于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风险,在取得足够充分的依据之前就应该持保守意见。
4.2贯彻遵循性审计原则,明晰职责
(1)遵循性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有效程度进行的审计,是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工程项目从立项、筹资、实施、管理、验收、移交、结算、决算等过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遵循性审计,是审计工程师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2)审计职责的不明晰是审计风险的重要源头。工程审计的介入引起工程管理职能的弱化,审计工程师就要面临着承受超出法定职责的尴尬和困境,明晰监督职责与管理职责二者的划分将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资料送审承诺制度,审计法规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也是划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有审计参与的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如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等形成集体决议,有效分散审计风险。
(3)审计依据是支撑内部审计报告的核心。高校工程审计的重点围绕造价控制展开,审计工程师应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品牌规格等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验,充分的依据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利器。
4.3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做好工作记录
(1)按时完成审签,做好送审材料的管理。工程签证、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审计的时限等有明确规定,应作好送审材料和往来函件的书面记录,如期完成审计任务,以避免因时间滞后给学校带来纠纷或损失,或当损失发生时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撰写工作底稿,建立逐级审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是鉴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书面材料。逐级审核制度则能预防内审人员失误或舞弊,多层次、多交叉的减少审计错误。
4.4拓展全程跟踪审计,规避和转移审计风险
(1)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已被高校广泛采用。高校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介入可研、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阶段,审计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招标、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等行为,避免了由于不了解过程、不熟悉现场而作出不真实结论的风险。
(2)内审机构力量不足时适时外包审计。高校的审计机构目前通常面临着人员紧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局面,引入中介咨询机构能够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内审机构仍应清醒的认识到,外包审计仍然要预防合同签订及履行、审计合谋等风险的发生[4]
参考文献
[1]王会金.风险导向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朱家福.高校内部审计风险问题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78-80.
[3]刘建强,郭丹.审计风险中校查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J].北方经贸,2009(9):89-90.
[4]何国昱.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风险防范[J].会计之友,2010(3):88-89.
随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和审计影响的不断扩大,内部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多元化趋势明显。因此,审计风险管理越显重要,这是审计从业人员应该面对的问题。笔者就如何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做一些探讨。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从企业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角度讲,所谓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审计失察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经济活动本身存在违法违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且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审计技术、人员时间等因素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些问题,造成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不当。相对于社会中介审计和注册审计师,内部审计风险的形成主要有内外环境两方面因素:
(一)内部成因
审计理念及方式方法滞后。现代内部审计是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目前,企业内部审计理念思路相对落后,审计方式方法缺乏改进创新,思路老、方法旧,仍局限于以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以合规性、真实性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审计模式,是事后的、非全过程的审计,忽视了审计风险的存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主要是审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职业态度不谨慎。这些成因决定了审计行为不规范,审计业务环节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评价不当,从而引发审计风险。特别是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风险有着更大的影响。如果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审计所取得的证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可靠性差,审计结论也就不一定客观准确,审计风险也就可能发生。另外,审计操作程序不规范,存在缺陷,审计方法不科学、不合理,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流程操作,审计报告表达不准确、不公允等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二)外部成因
企业内部环境因素。一方面,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企业高层的审计意识增强,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审计的期望值更大,对审计报告的依赖程度增强,期待内部审计能发挥更大作用。这样,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也会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治理机制落后、不完善、不科学,会导致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不高,不受重视,审计成果得不到运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处于可有可无的困境。如此以来,内部审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高,进而造成审计工作质量不高。这也是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企业外部因素。一是市场经济的多元性,企业经营的多样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要求内部审计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最主要的变化是要求审计思维及时转变,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更深的层次分析问题,要不断扩展审计范围、丰富审计内容。这就给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合理把握质量,规避风险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审计人员很难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和反映;二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将更大,面临的责任风险也将更大。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法律法规、准则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会失去统一的标准,这同样会增加风险机会。
二、内部审计风险的管控途径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关于内部审计的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成效,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对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而管控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内部审计风险管控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转变提升内部审计理念是管控审计风险的前提
客观上讲,经济全球化使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和多元,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对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和企业再造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顺应时代的变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转变审计理念和传统做法,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拓展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围绕企业目标,提供增值服务。要把防范审计风险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时刻关注可能的审计风险,牢固树立“审计服务精品”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科学审计理念。要从以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和合规性、真实性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审计模式向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转变。由于审计质量涉及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所以,要以从事后为主的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要着力提高调查研究、问题现象分析的能力。要注重深入生产经营实际,了解管理流程,掌握管理实情以积累审计信息资料。能够从多角度、多层面、多时期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纳,形成有效的、高质量的审计成果。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更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和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是管控审计风险的根本保障
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性质决定了内部审计应置身于企业具体的管理事务之外。《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准则》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规定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应能足以确保审计职能的履行。”所以,保持内部审计相对独立是内部审计履行经济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其独立性不但体现在审计机构和经费的独立上,还体现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审计人员思维、视角、判断的独立与客观,尽可能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否发挥、作用大小如何,很重要的一点是其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独立性是否增强了。因此,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独立、层次相对较高、运行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是完全必要的。
(三)夯实审计管理基础是管控审计风险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管理与创新,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夯实审计基础。建立健全包括各类审计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审计工作标准、业务绩效考评、审计结果综合分析与总结、审计底稿信息收集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特别是做细做好审计分析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回顾、分析总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被审计对象和审计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汇总审计分析结果,更新健全审计数据库;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不仅要有完善的内部审计标准作为行为规范,还要有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人员,按规范、按制度进行审计工作,才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因而,注重审计队伍建设,应持续培训学习,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业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审计职责,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
(四)持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是管制审计风险的关键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工作成果就是一种服务产品,必须满足企业各级管理者的需求,这也是内部审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审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谨慎态度,通过持续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要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采取有效手段,管理和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涉及审计业务整个流程,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因此,必须针对审计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明确审计质量管理的目标,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采取先进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实现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科学化。要进行审计管理创新,规范审计程序,引进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收集、分析、整理各种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可靠、有效,以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确保审计结果满足各级管理者的需要,以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供决策者参考。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有效控制好内部审计各个业务流程环节的审计质量,即通过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台账以及审计档案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来实现。
(五)精心撰写审计报告是管控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
做细、做实、做好审计报告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编报审计报告,应注意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层次性和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报告之前,应进行认真复核,必要时应再次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做到报告所反映的情况真实,问题定性准确,建议和意见可操作性强,报告的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语言精练、依据充分有效、问题分析深刻,特别是审计评价应该客观、准确、谨慎、说服力强。努力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其他相关意见与审计人员自己的职业判断有效融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更具有权威性,才能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审计报告要敢于说不和善于说是。敢于说不和善于说是相结合讲的是审计评价。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事项,一方面要依法审计,敢于碰硬,大胆揭露问题;另一方面该说是的也要说是,即准确地、恰当地肯定优点和成绩。要做到肯定成绩和揭露问题相结合,一分为二地进行审计评价。
(六)建立有效的交流沟通平台是管制审计风险的必要措施
沟通协调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润滑剂”。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与被审计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团队,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特别是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工具,能够有效提高审计效率,有助于客观分析、评估和监控风险。总之,审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审计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综合处置审计风险的能力,有效控制和提高审计质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产品,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运作效率,促进企业目标实现,这样,才能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促进内部审计转型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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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审计威信,优化审计环境,增强审计活动绩效的内在需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风险防范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审计风险产生因素分析
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因素复杂多变,基本可划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
(一)客观因素方面
1、环境因素的影响
所谓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法律环境的影响。在现在的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无论是独立审计或者说是政府审计都涉及经济活动,都需要遵循审计的客观规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时间还较为短暂,相对于西方的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说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发展完善。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会对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审计风险也会表现出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受法律环境因素的影响,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发展完善的阶段,尚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不规范的行为存在,在审计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着制度落后的问题,法律法规对于新情况以及新问题没有提出相应的应变规定,另外,政府审计对行政性规定的依赖性大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加之部分的行政性规定缺少细致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加大了审计部门的工作难度,此外,我国的政府审计属于行政型的审计,无疑审计权力也就成为了政府权力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审计法在给予审计机关重要权力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内容的复杂性
政府部门以及国有资产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我国审计部门的主要审计对象。由于在进行审计时涉及到的大多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因此,审计工作面临重重困难。而政府审计任务的下达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通过指令进行,这样一来,审查的范围也就仅仅是限于很少一部分财务活动中的关于审计的内容。这带来的后果就是重大问题以及行政干预的遗漏,审计的结果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3、审计风险以及审计成本较为均衡
政府审计与一般部门的审计不同,政府审计的目的是尽可能的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以充分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和经济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益。审计的风险和审计的成本是一种反比例关系,假如降低政府审计的成本,风险就会增大。政府审计的费用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政府在审计前所需要的费用也无法正确的预计。当国家处于两难的选择时,就会想法设法的降低审计部门的成本,这样一来,审计风险就会直线上升。
4、审计的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的审计手段还是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这样一来也造成了我国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欠缺。在审计时采用经验抽样法,样本无法正确的反映总体的性状,因此带有较大的风险性。我国的电算化审计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各地的审计机关还存在思想观念以及财政状况的差异。因此,电算化得不到很好的普及,政府审计的风险也就相应的增大了。
(二)主观因素方面
由于面对的审计对象复杂多样,审计内容涉及到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要熟悉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具有的道德素养以及工作的责任心也会直接的影响到我国政府审计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二、加强政府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我国的政府审计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执法力度也较大,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也不能对每一项工作都投入百分百的热情。因此,我国的审计工作难度加大,需要审计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一)加强对审计环境的治理力度
加强对审计环境的治理力度是防范政府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审计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治理,切实建立起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
(二)强化风险意识教育
加强对政府审计人员的相关风险意识教育,切实帮助审计人员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审计风险已经为大多数人了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审计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教育,使得在职的审计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其存在的潜在性损失,从思想上加强理解的深度,切实抑制审计风险。
(三)科学的运用审计方法,以充分保证质量
在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要充分结合自身的专长,加强审计调查。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切实将各项任务分配到个人,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在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论也要做到客观公正,要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严格的执行审计的程序建设,充分保证审计的规范化
首先要依法收集审计证据,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在编写审计工作程序时要进行调查取证,使审计的程序更加规范化,这样一来就减少了审计的风险。审计工作层层把关,级级审定,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合理正常运行。
(五)切实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的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切实建立起严格的审计质量考核体系,审计考核的内容和风险的有机结合,以及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有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自身的责任感。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我们审计工作的结论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个人员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要求每位审计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实行风险自负。
(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事关我们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他们人人都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坚持为国家负责,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七)加大公众的参与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
审计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善于从社会群众的意见中发现线索。而对于公众强烈反应的问题就更得予以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发挥好审计工作的最大效益。
三、结束语
政府审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审计机关切实发挥好其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审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由于政府审计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我们更要从意识层面上加强重视的力度,将审计工作深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深刻的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找出最有效的对策来防范风险,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及因素
(一)审计内容复杂造成的风险
在实践工作中,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设计全方位的,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济业务计划、内部控制、投资决策等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涉及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与企业的性质相关的内容。一方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审计项目进行确定时往往会被企业负责人所授意。可见,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加大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负责人和领导者,需要企业内部能够制定出各项完整的制度,而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健全也为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造成的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有效完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简单、业务知识不熟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等,这些都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因素。
(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的风险
企业内部各部门都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在面对审计时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将对审计部门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是为企业管理而提供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要服从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意愿,因此,当面对企业领导者参与违法违纪时,内部审计的效力将直接取决于企业领导者的意志。
二、防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的审计项目,其覆盖面十分广泛。审计中存在的风险高于一般的财务审计,因此,也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来挑选出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的人员加入审计队伍。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审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不断为他们提供更新审计知识、更新会计知识、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更新生产经营知识的机会,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全面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重心,没有独立性、缺乏自主的审计工作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内审部门担任,其独立性很难实现。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改变目前的状况,引入一些外部审计机构,这样既可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又可以保证审计的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改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环境
为了营造良好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例如:企业的人事部门可以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提前充分考虑审计的资源和时间,合理安排人事离任、上任的批次,坚持做到“先审计,后离任”。
(四)科学运用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调整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审计。例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审计、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审计、召开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内的座谈会等。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深刻认识和理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并及时找到解决风险的对策,才能真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断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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