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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of%Illegally%Obtained%Evidence)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的规则。”其本质是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彰显程序价值,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证据规则。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一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言辞证据,法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而且都负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这对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维护程序公正有重要意义。
但是同时该制度的出台似乎让犯罪嫌疑人和“污点证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给其翻供、翻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便利,特别是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由于证据搜集、固定相对困难,借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可能会随之增多,无形中会放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导致侦查人员在侦查理念、取证方式等方面出现诸多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应站在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全面的立场去审视该规则,要正确、理智、辩证地对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念融入侦查人员的血液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也是定案的根据,相应来讲,证据制度就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证据制度的重中之重。”正如樊崇义教授所言:“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依法办案,都是必须做的一件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典型的美国为例,自联邦最高法院1914年通过的威克思诉美国联邦案首创证据排除法则后,曾先后通过1961年的马普案、1966年的米兰达案等著名判例,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年产生,但真正执行也是近60年的事情,即从20世纪50年代的‘正当程序革命’开始,重申了‘人权保障原则’而全面展开。”
新《刑事诉讼法》在吸收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用“五条八款”(第54条至第5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执法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责任,确立了比较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而言,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明显,在我国实行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中,它不仅告知办案人员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也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和救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要保障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内涵,是积极应对的前提。从反贪侦查的角度,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正确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一是如何界定“非法”问题。“非法”有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所取得的证据有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笔者认为,关键是紧紧抓住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侵犯了被取证人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把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统统称之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二是“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和表述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把“非法”界定为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仍不够明确。关于“等非法方法”一般包括:暴力取证;精神折磨的方法取证;用不人道的方法获取证据;使用药品取证等。
其二,非法证据的类型。非法证据的类型包括非法言辞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种。非法言辞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非法实物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其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适用绝对排除原则;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即物证和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在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以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为条件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附条件排除,是由实物证据客观性强、当前我国取证条件不完备以及同刑事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三个因素决定的。
其四,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就告诉我们,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均可以排除非法证据。
其五,非法搜集证据的法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违法搜集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侦查人员,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
其六,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法庭裁定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值得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高度重视的是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该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就意味着一旦法庭认为有需要,侦查人员就必须出庭,对自己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证。
以下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宁波章国锡受贿案,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案情简介:2011年3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章国锡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 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过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11日4次庭审,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审判前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将其中70000元的指控予以排除,最终只认定6 000元,判被告章国锡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原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受贿案件,却因为主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将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审前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而在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舆论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被誉为2010年7月‘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尽管这起案件让“写在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具有标杆性意义,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也值得反思。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发现、认定、排除难等问题,都极具现实意义,但是有一个问题显然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反贪侦查中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一,非法取证的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两种非法取证行为: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强制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下文笔者试从探讨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以管见本案的非法取证问题。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笔者认为要判断一个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甄别。
第一,要判断是否存在“刑讯”,即通常所说的“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就是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但是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讯”缺乏具体的规定,“刑讯”手段多种多样。笔者认为,“暴力”不仅仅指使人肉体上感到痛苦,还应当包括长时间使人疲劳、饥饿等肉体或精神折磨,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的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的威胁、引诱、欺骗等。
第二,要明确暴力的程度以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伤害的程度。在本案中,根据法院的调查,章国锡只是在右上臂存在一个2厘米的伤口,但是法院仍然据此认定反贪侦查部门存在暴力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并非只有在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能认为存在暴力,只要是造成身体伤害,哪怕是轻微的伤害,也可以认定存在暴力行为。
第三,暴力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身体伤害,还应包括精神伤害。精神伤害是不能通过伤口等明显生理特征显示出来的,所以不能仅仅从身体反映出来的物理特征来判断暴力的程度和伤害程度,只要是反贪侦查部门采取了前文所列的那些方式(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地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地威胁、引诱、欺骗等)来进行询问或讯问的,不管这种暴力达到什么程度,都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的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法庭调取的证据,章国锡的身上有伤口,而反贪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立案、违法传唤、违法拘留、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正当异地羁押、涂改笔录、威胁被告人家人逼供以及对章国锡实施各种精神折磨等行为, 并且其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获取章国锡的有罪供述。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其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按照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要求控方举证,控方就应当举证,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其中包括侦查人员出庭。在本案中,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控方侦查人员却拒绝出庭,而是提交了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证明自己合法,没有违法,这是不行的。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就应该出庭。拒绝出庭,控方就应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三,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讯问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申请法庭调取审讯录音录像,控方却违背证据规定的要求而拒绝出示。控方不出示审讯录音录像就很难证明审讯笔录是依法取得的,因此可以排除该审讯笔录取得的合法性。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推进刑事司法的民主化乃至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面临司法理念、证据制度和社会舆论等障碍,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一,司法理念障碍。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模式上曾经长期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刑讯逼供合法化。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制度及“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存在,其作为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自己就成了人民的敌人;既然与人民为敌,那么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权毫不留情地打下来的时候,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只有乖乖承受的份儿。”
其二,证据制度障碍。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后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不良风气,但是在证据制度上又无相应的惩戒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极个别的确遭受了刑讯逼供,绝大多数都是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果这种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任由被告人随意胡编乱造,其后果只是刑讯逼供的事实得不到认定,而不会追究其责任,将非常不利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也会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与司法成本。
其三,社会舆论障碍。当一起带有极大民愤性质的案件发生时,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呼声可能铺天盖地,社会的这种呼声可能会给公、检、法带来一定的压力。反贪侦查部门为破大案,加上目前我国侦查技术有限,侦查人员很可能借助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取证,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为有罪证据是非法获得的而予以排除,不予起诉、定罪,不仅新闻媒体无法接受、认同,社会大众也难以接受。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审查更为严格和规范,传统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模式不断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侦查取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证人当庭翻供、翻证的情况增加,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增多。”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以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
反贪侦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关于搜集证据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之所以在现代刑事诉讼法中遭到禁止,主要原因是刑讯逼供损害了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双重价值目标。二是禁止采用暴力或者变相使用暴力手段取证。三是禁止采用非法威胁的方式取证。例如:“不能以追究近亲属的法律责任为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取证,因这种审讯方式伤害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家庭人伦,属于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威胁取证,应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四是禁用欺骗的方式取证。如不能以虚假承诺骗取口供。五是禁止非法诱惑取证。如不能诱惑无犯意的人做出犯意表示而后以其供述认定其行为。六是禁止非法指供。如禁止将证人证言或同案犯供述等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
2. 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送押,羁押期限的规定和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第一,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一般情形下,传唤、拘传时间应在12小时内,特殊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同时规定不得连续传唤、拘传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拘传期间未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饮食、休息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刑讯逼供。
第二,严格执行拘留、逮捕的送押规定。
针对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新《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为杜绝“外提”,从空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三,严格遵守羁押期限的规定。
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和审查逮捕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4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1日~3日。如果延长报请逮捕,就必须有批准延期羁押的法律文书,否则就属于违法羁押。违法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身自由,属于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人权,且司法经验表明,在违法羁押状态下取供,极易诱发虚假供述,因此,违法羁押状态下所取口供,应属于非法手段取证。
第四,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一措施,检察机关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适用指定居所应有四个限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否则,所获取的证据将可能被排除。
3. 规范讯问过程及笔录制作。
首先,反贪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执法:讯问全程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地点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应在看守所讯问。如未被羁押,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而指定地点一般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意见;笔录的内容不能大于录音录像的范围等。
其次,应注意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的起止时间要规范、准确,如果讯问过多次,要注意笔录上的讯问时间和次数不能颠倒;注意讯问笔录前后内容的统一,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时间、次数、数额、情节等不一致的情况;对那些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供述,如“好像”“可能”“五六万”等应加以明确;避免电子笔录制作造成语言的雷同,不得采用粘贴方式制作;文字的表述要符合实际情况;讯问笔录应当按原话记录,不能按自己的语言和书写习惯记录。
1. 转变侦查人员执法观念,消除抵制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摒弃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口供的做法,而侦查人员在该制度建立之初往往对此持抵制态度,直接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要真正建立和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侦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意识,切实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录音录像“非全程”和“非真实”等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一是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跨入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二是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3. 明确法律地位,严格落实和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翻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重要言辞证据应当多次予以固定,并善于运用亲笔供词固定重要言辞证据;注意录音录像与笔录的一致性,特别是内容实质上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否则该证据将予以排除;甄别非法取证与政策教育、侦查策略等合法取证的界限。
1. 做好出庭准备,规范出庭行为。
一是应加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理论研究课题和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设计模拟法庭和训练,提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对技巧和应变能力。二是模范履行法定程序和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辩护人,出庭作证语言要言简意赅,主要证明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以便法官和控、辩方快速领会,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认定取证方法是合法的。
2.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侦查取证规范化的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公诉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诉引导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公诉人应当加强与反贪侦查人员的沟通,组织反贪侦查人员旁听自身所办案件,使其增强庭审意识,了解庭审步骤和举证质证答辩技巧,预判和掌握辩方可能发难的方向和主要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对,为日后出庭作证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检法的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法院就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条件、步骤、程序等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指导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3.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是提高出庭侦查人员人身保护的科技含量。如与法院协商,在法院单独设立证人后台作证系统,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机进行发问、举证和答辩。必要时,将侦查人员头像打上马赛克,对其声音进行变声处理。二是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检法应当达成共识,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家庭成员等)加以保密。
1.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
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翻供、翻证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和制定应变措施,让侦查讯问工作经得起质证。反贪部门应注意从四个方面搜集、固定证据,证明自身取证的合法性:“一是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未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是注意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医院检查证明等;三是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材料,如提讯证应注意填写完整等;四是注意固定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提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证据。”
2. 做好证据的事后补正。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非法证据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始终不具有证明能力,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而瑕疵证据,如笔录记录有错误、笔录缺乏相关人员的签名等,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通过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其原有的证据合法性瑕疵得以消除,就具备了证据资格,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经过补正的瑕疵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那些虽然经过补正,但是仍无法排除虚假证据可能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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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选择
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
1、全部排除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去证据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从而认为应立法予以严格排除。
2、区别对待说。该说认为应该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无论其真实性如何,若作为证据就等于承认刑讯逼供、威胁取证、诱骗取证等活动,从而直接背离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因而应将其排除;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就可以采信。
3、真实肯定说。该说认为应当重视证据的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应把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与非法证据区别开来,不因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的非法而否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如果非法证据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证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则可予以采信。对其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理。此说实际上肯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状况。但此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只看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却无视证据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关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也忽略了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4、线索转化说。此说认为,应以补证方式即重新合法地取证,使非法证据合法化,或以非法证据为“证据线索”,靠它获得定案依据。此说认为,这样既是通过重新而合法地取证来对非法取证行为彻底否定,又是灵活运用非法证据。
5、排除加例外说。该说认为,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设定例外的情形可以从犯罪性质分,也可以从法定刑方面分,还可以考虑被告之主观恶性等方面。”笔者认为,在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上,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兼顾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是最佳选择。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我们应该以“公平”作为价值观,按照“均衡价值论”对非法证据进行考察,在利弊得失的选择上,使得大于失。非法证据应当禁用,但也不宜绝对化,应该设立若干例外情形。因此,笔者赞同排除加例外说。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屡屡发生,不时侵犯公民的权利或使公民的权利面临侵害的威胁。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河南李作海故意杀人案等冤案、错案就是最好的实例,造成这些冤案、错案关键原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产生了非法证据,而这些非法证据又被法庭采纳。
最高法院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呢?要对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不过,根据中国的司法惯例,官方很少进行有关诉讼程序实施问题的司法统计,即便一些零散的数据存在,也经常不对外公布。而研究者由于经费、精力、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很难从事大规模的调查。
“非法证据”及其应否被排除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大量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尤其是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检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发现在收集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经常会要求法庭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辩护方极少申请法庭对非法搜查、扣押、窃听得来的证据加以排除,也几乎没有因为侦查人员剥夺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机会而要求法庭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
最多的还是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尤其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法官质疑其为什么向侦查人员做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被告人、辩护人通常会辩解说原来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请求法庭将原来的非法供述加以排除。至于对那些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辩护方也很少会提出要求排除的申请。
那么,面对辩护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刑事法庭对此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置之不理,不对“非法证据”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加以排除的问题做出任何结论,甚至就连专门的调查,审核程序都不举行;二是受理申请,并要求检控方加以调查,做出说明。即便将刑讯逼供的问题纳入调查的范围,侦查机关也几乎从不派侦查人员(尤其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从而使审讯人员与被告人没有当庭对质的机会。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似乎被用来反驳一切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而对这种“情况说明”,刑事法庭基本上当庭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驳回辩护方申请的依据。于是,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以辩护方的申请驳回而告“解决”。
综上,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适用上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2]徐益初:《论口供的审查和判断》,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3]戴福康:《对刑事诉讼证据质和量的探讨》,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
[4]孙广三,孙世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5]徐鹤南:《论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排》,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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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证券市场一样古老, 这是因为证券信息是证券市场上的稀缺的资源,市场参与者由其天性决定追逐稀缺资源是必然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理论解读与规则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是对行为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核心,其中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主体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前提。只有认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后才能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等要素的判断。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逻辑混乱,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第73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可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前者的共性是“人身联系”,由《证券法》第74条以列举和概括说明的方式规定,包括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基于职务或业务关系容易获悉内幕消息的人等六类人员,以及兜底条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此类人员由于身份关系最容易获得内幕信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则无论身份,获悉内幕信息即可,包括以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从法定知情人处获悉内幕信息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理论上对知情人同时采用“人身联系法”与“信息占有法”两种分类标准,然而执法实践中,无论哪一类知情人都需证明“知悉”内幕信息,均无需证明“人身联系”,因此“人身联系”的立法规定似有空置之嫌。
综观美国与欧盟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发展,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认定与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必须与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法律制度相匹配。笔者提倡以市场平等理论作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将知情人作为内幕交易主体的统称,知情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体,具体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欧盟的市场理论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内幕交易规制的立法理念。
内幕交易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19世纪末美国就已经出现正规的证券市场。由于上市公司也是公司,因此运用公司法监管理念治理尚处起步初期的证券市场,基于欺诈在侵权法中应承担的责任将内幕交易视为对上市公司的侵权,在当时不仅自然而且合适。20世纪末,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手段电子化,金融工具复杂化,树立投资者信心和确保证券市场秩序成为新的监管目标。在此背景下,欧盟采纳的是“市场理论”,着手制定一系列指令。与此同时,美国也在逐渐淡化信义义务的证明,尤其是在。'Hagan案以及SEC制定的14e-3规则中部分吸收了市场理论的内涵,与彼时欧盟内幕交易监管发展遥相呼应,市场理论逐步成为全球范围内规制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
第二,从立法模式看,美国与欧盟不同的立法模式,对内幕交易主体规制的灵活性要求不同。
美国法最初并无直接规制内幕交易的条款,而是通过判例法调整内幕交易主体范围,于1983年通过Dirks案将知情人的范围扩大至内幕信息受领人,并进一步通过。' Hagan案将知情人的范围扩大至传统外部人。在不违反成文法和司法先例的前提下,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制范围可以随着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扩张,因此虽然知情人在美国属于特殊主体,但不缺灵活性。而欧盟成员国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一方面需要确保立法稳定性,在规定知情人范围时必须具有立法前瞻性,另一方面必须考虑金融市场的复杂多样性,以一般主体作为对象为司法实践根据实行行为、主观故意等方面内幕交易主体提供了空间。晚近我国虽不断尝试探索案例指导制度,但案例在我国不具有立法功能,因此与美国的判例法不同,无法通过判例不断扩张知情人范围,而宜采用欧盟模式通过实质标准限缩知情人范围。
第三,美国以信义义务为出发点,实践中必须证明存在信义义务,给查证内幕交易案件造成困扰,而欧盟的市场理论采用“知悉”作为认定知情人的实质标准,知情人范围并不以信义义务人为限。采用市场理论是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制,采用了“人身联系法”与“信息占用法”两种标准,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与公司存在信义义务。因此有学者认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为《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知情人”,都需要证明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但对“知悉”的证明与行为人的身份没有必然联系,认定行为人是否是“知情人”的核心是“知悉”而不是“身份”。
不同类别的知情人包含的具体对象不同,其认定的标准也因行为人取得内幕信息的难易程度对证明要求不同。行为人距离内幕信息越近就越容易获取内幕信息,需要证明的内容越少甚至部分内容可以采取推定方式,随着行为人距离内幕信息越来越远,推定方式受限,证明难度增加。根据知情人的分类,合法知情人的认定主要基于直接证据,而非法知情人则依靠环境证据等间接证据。
第一,合法知情人包括传统合法知情人和临时合法知情人。
《证券法》第74条除明确列举外还采用兜底条款概括立法方式,但行为人是否必须与公司存在信义义务关系,学界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前6项都是基于行为人所任职务容易获取内幕信息,基于兜底条款的解释应当与前款有同质性,第7项应是基于任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笔者认同兜底条款与前款情状具有同质性,既然列举性条文的依据均为合法知情人,则第7项的其他人也应是由于任职而获悉内幕信息的人。
具体而言,传统合法知情人指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临时合法知情人,主要基于监管关系、合同关系而产生。监管关系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主导、参与公司上市或并购重组的政府工作人员等;合同关系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第二,证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可以根据获取方式分为两类,即非法手段获取和不当方式获取。
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形式包括通过骗取、窃取等手段或者以行贿的方式、胁迫等严重犯罪方式获取内幕信息。而违法方式获取是指知情人基于法定知情人泄露而获取内幕信息。
内幕人泄露信息的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且需要证明信息受领人明知或应知所受消息为内幕消息。不当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合法知情人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其中近亲属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关系密切的人包括密友、情人等。
证监会基于二人是夫妻且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认定余梅自金峰处获悉内幕信息。除此,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敏感期内信息受领人与法定内幕人之间联系较平时更频繁等也可以辅助证明关系密切人受领信息。如冯喜利内幕信息案中,米兴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冯喜利泄露蓝色光标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证监会认为认定冯喜利从米兴平处获悉内幕信息的事实除米兴平与冯喜利是亲戚关系,冯喜利控制的账户在敏感期内存在明显的交易异常,且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外,冯喜利的资金来自米兴平以及敏感期内冯喜利与米兴平联系频繁、异于平常也被作为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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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清代民事诉讼规则的特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所谓民事诉讼规则,从现代诉讼法的角度来讲,是指民事案件中,纠纷当事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从使其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得以保障等为内容而制定的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则。其内容始终是围绕诉讼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进行展开的,以及对司法机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职能所做出规定,以规范其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此外,现代民事诉讼规则覆盖了从当事人起诉、案件受理直到判决执行等的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清代民事诉讼的规则,与现代的民事诉讼规则有所不同,特别是地方的民事诉讼规则,在清代仅仅是对诉讼前的准备阶段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其他环节则却没有详细的规定。
另外,清代民事诉讼规则中也没有涉及到回避、辩护、质证、辩论、诉讼保全等环节,对准备阶段的规定也仅仅是以设定当事人“义务”为内容。通过比较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当事人起诉的难度,进而尽可能地降低民事诉讼的数量,这是因为清代仅仅将纠纷视作对现有秩序的破坏的纠纷观念所致。
现代民事诉讼是通过建构诉权的种类,为当事人利益纠纷提供积极的、外发型解决纠纷的方法。而清代的民事诉讼则是将当事人的诉前行为严格的约束在一个狭小的框架范围之内,尽可能的将民事纠纷排出在可诉的范围之内,避免进行民事诉讼。清代的民事诉讼规则主要是以义务或责任作为主题,而不是为当事人提供行使及实现权利的行为模式,消极内向的面对。
清代民事诉讼规则,比如州县《状式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压制诉讼,使得民众提起诉讼的难度增加,以此来缓解“诉讼爆炸”对当时官府所制造处的的巨大压力,我们可以看到,在清代,对证据种类、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的放告日期、诉状格式、官代书的形式审查职责等一系列的规定没有一个不是抑制民事诉讼活动的启动,从而尽可能最大程度的达到地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这些也正是传统的“抑讼”思想的直接体现。
清代的民事诉讼规则,一方面表明了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权利”要求官府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 州县官府没有把审理民事案件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在清代社会,并不存在围绕“民事权益”而展开的法律,当事人提起诉讼与其说是基于自己“合法性的权利”,还不如说是因为“正当性的主张”。州县的《状式条例》等,虽然不是由朝廷统一制定和颁行的,但也是借鉴和参照了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的基本价值理念、集权政治的意识形态、道德伦理等,实际上也成为了清代的立法宗旨的延伸和具体化的表现,也是清代最为直接和最有影响力的“民事诉讼规则”。
除了诉讼前的诸多规定之外,清代的民事诉讼程序表现出了许多特点,比如诉讼程序比较简便,而且审判方式也更加灵活,州县官也在审判上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起诉之后就可以得到初步的审理结果。案件在一般的情况之下都可以得到及时的审判和执行。这样加速了民事法律活动的进行,也便利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这些都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国情相符合的。
在民事纠纷被州县官府受理和审理的过程中,官府调解和民间的条件始终相结合的发挥作用。而纲常礼教、律例条文和风俗习惯等不同的法律适用也渗透在民事纠纷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这些都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保护了封建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等级分明,关系密切的宗法社会结构,从而保护以尊卑轮序为核心的纲常礼教精神,进而稳定和巩固整个封建专制主义制度。
在这种状况下,怎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法律渊源,做出公平的裁决。这与州县官个人的道德素质修养、司法经验与水平密切相关,更与州县官吏在司法审判中的灵活策略自由裁量密不可分。因为清代统治者对民事案件的不够重视,赋予了州县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较大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变更。比如在案件的受理上,按照“状式条例”的规定,状不合式,不准。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许多负责人的州县官并不拘于此项规定,而是依据案件的案情以及状式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之中也充分表现出重证据,重调查的规则。主要是在注重原被告和证人的口供的同时,对书证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正是因为证据在司法审判之中的价值,所以,私改证据和提供伪造证据出现在民事案件之中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例如《徐公献词》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当时人故意制造提供伪证,造成了错判。这些都体现了证据是查清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和审理案件分清是非的重要依据,从而确认诉讼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清代大量民事诉讼的出现,不仅说明了当时封建社会的发展还说明了人们的法律思想和意识的提高。如果没有一定法律意识,即使人们遇到纠纷,也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求助于官府,从而希望能够使得纠纷公正的解决。
因为民事案件,对于清代的统治者来说,都是民事细故,而对于百姓大众来说,民事纠纷本来就不仅仅是细故是小事,而是影响到他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大事,更可能是他们生活的全部。对于百姓来说户婚田土等都是关系到他们的自身利益,更可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证,这些从来都是大事,对他们来说,大过于天。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状文中法律词语的使用,比如在诉状内容上尽力的使用“天法”、“律例”等词语,这些法律词汇的运用,已经说明了法律在这些民众心目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也意识到了这些法律制度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另外,民众还尽量按照法律程序参与诉讼,按照状式条例的规定提起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的参与案件审理、执行和按照规定进行上控等等。
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和执行都说明了他们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认识到了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来办事,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就愤怒。从这些可以看到清代的法律制度在清代普通百姓中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他们可能不能说出法律的某一个条文的具体规则,但是已经很清楚地意识到法律能够很好的保护自己,在表明自己行为的正义性同时,赢得州县官的同情,从而通过诉讼活动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也不能否认在此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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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自出现以来,发展迅速。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金融衍生工具法律性质及指纹判断规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靡世界的一种相当复杂的金融工程和投资手段,其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是人们管理和规避金融风险的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不仅极大地提高和完善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配置功能,将风险转嫁给其他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的市场参与者,而且促使金融机构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发生革命性变化。同时,金融衍生工具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金融结构,丰富证券品种,大大节约证券交易成本,抑制操纵资本市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融衍生工具在国外早已成为金融市场使用者控制风险甚至增加收益的重要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没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风险管理,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instruments)又称衍生产品(derivative products),它是由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金融契约或商业合同,我国银监会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做法,对金融衍生产品采用原则的定义,即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比如目前推出的权证实质上就是期权类产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中基金规范的发展健全和机构投资人队伍的壮大,市场投资者的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须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创造适合于机构投资人的类似于对冲交易的交易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规则。而在制定规则前则首先需要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
(一)金融衍生工具是射幸合同
根据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是确定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是射幸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104,1964条规定:“射幸契约是指当事人相互间的一种约定:所有当事人或者其中一当事人或数当事人获利还是受损失均依赖于某不确定事件。”《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91条对射幸允诺也进行了界定,即“以偶然实践的发生,或由当事人假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的允诺。”所以,射幸合同是一种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作为合同标的机会性合同或对未来履行为请求标的的合同,当事人支付一定代价,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或在未来依履约价格履行的合同权利。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将未来回报依赖于潜在的证券、商品、利率或指数等标的资产的投资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双务契约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期权、期货、远期、互换(利率互换、外汇互换)。远期合约是最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的时间,按照某一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的协议。比如,两家公司在5月1日签订一个远期合约,在第90天以每英镑1.8 400美元的价格交易100万英镑。这个远期合约使得多头方(即合约中约定购买英镑的买方)有权利也有义务以每英镑1.8 400美元的价格买入100万英镑,支付美元;而空头方(即合约中约定出售英镑的卖方)同样有权利也有义务以每英镑1.8 400的价格卖出100万英镑,收到美元。期货合约实际上就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合约,同远期合约一样,期货合约也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资产的协议。
(三)金融衍生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既不危险,也不安全
金融衍生产品本身是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依据市场规律创造的金融工具。签订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目的在于管理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阿瑟·利维特所言:衍生产品就像电一样,如果操作不当就会产生危险,但其本身具有潜在的益处。在法律界,法院对不能恰当管理风险的管理人员越来越不满意。Brane v.Roth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印第安那州上诉法院认定某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者对本来可以用存货套期保值避免的、超过40万美元的粮食销售损失负责。裁决说明套期保值是一种谨慎的商业行为,谨慎的管理者对理解并运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机制负有法律责任。
每人手指上都有指纹,但人与人之间的指纹都是不同的。指纹判断规则用于证据学、医学、化学、生态学等多个领域。法医凭借指纹识别罪犯,帮助破案,已成为公安机关不可替代的侦破手段。中药界则借鉴法医学“指纹”的概念,包括中药DNA指纹图谱、蛋白质指纹图谱和化学指纹图谱等,提出中药指纹图谱的技术要求。
(一)基础资产特征
基础资产是指拥有买/卖(如期权)或购买/ (如期货)的以价值形态或权利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基础资产的市场称为“现货市场”Ccash mar-ket)或“即期市场”(spot market),它包括实物商品(如小麦、石油、黄金)和金融资产(如外汇、银行存款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某种价格综合物(如股票价格指数等)三大类。
金融衍生产品是契约当事人在契约届期时,依据“基础资产”CUnder项ng Asset,也可称为标的资产),并参考利率或指数的价格来决定债权额的大小的金融性契约。金融衍生产品价值的高低则是自其基础资产中衍生。比如,期权(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是基于一定数量的基础资产之上的,即期权允许其持有者买卖的普通股票(股票期权)或者其他资产(如指数期权、期货合约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
(二)交易场所及交易条款产生方式在众多金融衍生产品中,有的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称之为交易所衍生产品。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固定了每个合约的条款。因此,所有的期货合约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在交割日期、合约大小、执行价格等条款中都有固定的特点。这样的衍生工具不能用于特定的对冲,不能适应特定的投资要求。其中,股票期权、市场指数期权、金属期权、利率期权等是有价证券,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管制;期货合约不是有价证券,而是合约,受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CFTC)的管制。
(三)交易当事人法律关系及交易架构之设置
每一种金融衍生产品都在构架着交易方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并设置与此相匹配的交易机构。金融衍生产品正是通过构建融资当事人多样的法律关系并组建多样的交易架构而展开的融资交易的活动。 最初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某种实物商品主要是农产品、畜产品和矿产品等为基础资产;随着金融创新浪潮的迭起,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都可以被用作衍生工具交易的基础资产。目前,世界各国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种类已达数千种,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还在不断涌现。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衍生再衍生的特性,它可能是由数个契约义务的连结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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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决策,而财务决策的做出是需要有一定的信息支持。在企业中,这种的信息支持则体现为财务管理的信息传递过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地勘企业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较为混乱,财务管理人员之间职责不明确。这种权责的不明确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具体责任未落实到个人。由于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资金与实际项目的对接管理,具体到现金的分配与发放以及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哪一环节出了问题,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困难及给企业的运营管理造成的损失会很大。因此,当有上述情况发生,因为权责不明确,具体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不利于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地勘企业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个人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仅限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其他岗位工作表现为事不关己,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在地勘企业的运营管理中,涉及范围较广,各岗位的工作都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因此,当具体问题产生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事不关己的态度,造成许多问题不能及时沟通和解决,不利于企业的运营管理,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此同时,在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识里,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盈利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联系存在,这就使他们在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散漫随意,不利于地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在地勘企业的运营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筹融资意识淡薄,管理范围具有局限性。当前,为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大部分地勘企业利用国家对地勘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通过社会资本与自身技术优势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对多渠道筹资涉足不深。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对企业资金、财务资产核算的管理,同时对实物资产与经济合同的管理也应涵盖在内。在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收支管理企业一般较为重视,而对设备仪器、材料等实物资产的账物核对、清查盘点,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在地勘企业的执行等问题不够重视,造成资源浪费,引发合同纠纷等,给地勘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对如何优化当前地勘企业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加强对地勘企业筹融资的管理,使资金的利用达到最佳。对地勘企业投资、筹融资的管理,应与其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散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降低风险。在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投资的管理,应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在投资之前对可行性进行科学合理分析,降低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的整体控制,对项目费用的支出与管理全程进行监管,并予以完善,使地勘企业项目投资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加强地勘企业财务的监管机制,健全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地勘企业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优化的根本保证。对地勘企业来说,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应实现企业自身经营实际与现行的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规章制度相结合,寻找出一条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之路,在实际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实现财务的全方位监管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管到位,实现地勘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地勘企业财务人员的自身管理能力,加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地勘企业财务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地勘企业对自身的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对提升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法律和监督意识,提升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只有整体素质增强了,才能真正提高地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地勘企业注重财务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合理预测。风险无处不在,它存在于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地勘企业来说,最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尽量避免资金管理与资本运营时产生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作为地勘企业的管理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要时刻予以关注,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发展策略。对企业投资与经营的各个项目,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随时关注,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风险消于无形。同时,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要求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注重对其进行分析,使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者能及时了解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优化财务管理工作,合理规避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3结语
对地勘企业来说,企业发展能力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为实现地勘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关键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合理优化,不断提高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实现地勘企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摘要: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速度很快,同时,使得物业管理市场逐渐成熟,可以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目前我国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仍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本文首先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对于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难点进行陈述,并且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对促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物业管理;财务管理
1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物业管理指的就是派遣专业的人员,受物业所有人员的委托,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从签署合同的各项条约,对已经完成建设并且投入应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应用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全面的、有效的管理。目前,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1财务控制体系薄弱
1.1.1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或收费不足。一方面前几年物业项目一般由“谁开发谁管理”,即房屋建成初期由房开商成立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为促进销售,一些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特别是住宅项目),有些甚至低于成本价,项目开发完毕或销售完成后,房开商不再对物管进行补贴,物管公司再进行调价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使物管费定价合理,受入住率和收费率的影响,物业公司收到的管理费也会存在不足情况,难以维持公司和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人员配置等措施,但这样使得物管服务品质下降,反过来又造成收费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1.1.2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特性,使得物业公司在收费时时常会有项目繁杂、金额小、涉及现金多等特点,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不严格,可能会有收取资金被流失、不按时入账、收费台账记假账等风险,给公司带来损失。对于资金支出也同样存在零星、繁杂、现金使用频繁的特点,如物资采购就分保洁用、设备设施维保用、护卫用、食堂用等各类物资,品种数量多且采购频繁,如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支出审核审批手续不严,也极易造成公司人工和采购成本上升、滋生腐败,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效益,阻碍公司的长足发展。
1.1.3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以及受物管项目规模的限制,物业企业在人员岗位配置上往往不足,无法做到专人专岗,尤其是小规模物管项目。财务部门也是如此,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如收费员通常兼物业管理服务岗位,不仅要具备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还要有物业管理的业务能力,现实中能达到该能力要求的人员很少,不能让财务管理在企业基础管理和控制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1.2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
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是保证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规范化、物管项目智能化,以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现代物管的需要,同时也对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物管项目前期方案制定、投标、前期介入,以及后续管理都需要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介入,如果企业还在以陈旧的理念和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势必限制企业业务的拓展,影响企业管理的质量效果和经济效果,同时给财务管理增加了工作量与难度,难以发挥财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解决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难点的措施
本人从事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多年,总结建议以下几条措施以供参考:
2.1完善公司财务管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公司应高度的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财务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流程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包括方案制定、价格测算、收费流程、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工资、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资金支付审核流程与审批权限等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执行财务管控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可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项目)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部门(项目)的工作绩效管理,以保证制度能得以很好的落实和实施。
2.2资金收支管控方面
资金收入管理重点规范收款流程管理,包括收款标准、规范开票、交款时限、记账要求、管理报表的编报等细节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收款流程纳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内部和外部(业主或客户)的监督机制,对收款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减少资金收取过程中的损失。
2.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物业公司应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升,主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部门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②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上岗前的资格要求,如学历、从业资格证、职称等。③注重财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要熟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④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和职业素养的考评,将工作绩效与个人待遇、晋级挂钩,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财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调离财务岗位、辞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⑤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应对财务人员定期轮岗,以提高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2.4开展财务分析,发挥财务管理预警作用
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组织分析公司和项目的现状,包括现有资源、管理规模、管理水平等,组织编制公司和项目年度预算,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公司年度管理目标和经营目标、下达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管理指标、经营指标)。定期统计汇总公司、项目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预算及目标,分析差异的内外部原因,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项目反馈预算执行情况、警示所发现的管理和经营风险等信息,以便公司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做到“事前和事中控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预警作用。
3结语
财务管理对于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物业公司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将财务分析、管控和监督的管理作用全面地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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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目前的班级管理体制主要是班主任负责制,在班主任负责制的国情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班级管理,是所有班主任,也是所有教育管理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级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手机的普及和学校无线网络的全覆盖,上网已经成了中职校学生每日的“必修课”,课堂内外,处处可见手机的踪迹。很多学生一味沉浸在网络中,对于教师的教育、警示置若罔闻。作为中职校的班主任,我深处其中,深受其味。如何改变学生痴迷网络的现状?如何做信息时代的中职班主任?在深深的困惑之后,我瞄准了博客。以下是我利用班级博客进行班级管理的一些做法和粗浅感悟。
一、班级博客创建初衷
1.课题研究所需
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3年11月以“班级博客在中职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为题申报了徐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并于2013年12月获准立项(批准立项号:GH12—13—L043)。随着课题的立项,我根据所带班级的专业特色开通了“12烹甲,我们在一起”的班级博客,并经过全班同学的讨论签下了“网络相伴,我们风雨同行”的网络宣言。
2.德育工作所需
传统的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是核心,管理模式往往是“保姆式”“警察式”或“裁判式”的,而班级博客可以突破时空壁垒、发挥互联网的德育功能,加强师生、生生、家校的沟通,同时可以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适度上网,改变目前中职生痴迷网络的现状。
3.可行性
(1)学生认可。我就“你愿意和老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吗?”和“你愿意和老师进行网络交流吗?”对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学生更倾向于在网络中和老师“碰撞”。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网络里存在更大的平等和自由”。
(2)课程引领。目前我校所有班级的计算机课程中都引入了博客教程。我班学生均能熟练进行博客的版面设置、日志编辑、图片插入、视频插入和链接、博客互访和回复等。
(3)操作简易。班级博客是建立在以互动交流为前提、博客技术为基础,以教师、家长、学生三者沟通交流为原则,家庭、学校、社会为主导的一个零技术障碍、零成本的一种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班级博客申请空间简单,建立博客时间周期短,不需大量的、复杂的网站开发技术,基本上是“零技术”。
(4)优越性。伴着QQ小企鹅的“热情呼唤”,班级qq群应运而生。可是有班主任存在的QQ群总是冷冷清清的,甚至会发生班主任被“踢”出群的情况。深里根究,QQ群的实名制使学生无法“畅所欲言”。学生害怕在“口无遮拦”的吐槽后遭遇班主任的“秋后算账”。在“你喜欢利用何种网络方式和老师进行交流”的调查中,学生表示“更喜欢博客匿名互动的功能”。
二、班级博客在中职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1.促进班务公开,形成良好班风
班主任将班务信息上传至班级博客,学生只要登录班级博客,就可以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公生明,廉生威”,利用班级博客进行班务公开既避免了信息传递的不及时和不到位,也使班级管理趋于民主、开放与平等,最终形成良好的班风。
2.拓宽沟通渠道,营造互动氛围
(1)师生交流。自从开通了班级博客后,很多学生通过班级博客以实名或匿名的形式诉说当面说不出口的苦恼、心事和困惑。“班主任,请听我说”栏目里,我阅读到的是一颗颗美好而又善感的心灵。通过学生的日志、留言,我洞察学生的心灵世界,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同时,我在班级博客里利用“班主任寄语”或者日志评论、留言回复等向学生传达自己的真诚和对他们美好的祝愿。班级博客上的真诚互动拉近了师生的关系,使师生交流变得简便快捷。
(2)家校沟通。每个家长都想走进孩子的内心,可青春期的孩子总是远远地抗拒:微信、QQ上“拉黑”父母,QQ空间对父母紧锁。父母想了解孩子却苦无渠道。自从建立了班级博客后,经常接到家长乐呵呵的电话。原来自从公布了班级博客后,家长只要登录班级博客,就可以了解孩子孩子的动态。有了合适的渠道,家长的一颗心也就安稳了。
3.引领上网风向,打造网络家园
走进中职校园,到处可以看到学生低头摆弄手机的现象,而且几乎与学习无关。玩手机、包夜上网……我无数次地被这些现象刺痛眼睛。如何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在说教无效后,我在班级博客里开通了“美文佳作”“活动掠影”等板块,优美的学生作文、精美的烹饪图片、运动场上的飘逸身影……点点滴滴的美丽和诗意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慢慢地,学生把对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的痴迷转到了博客打造上:精心书写四季的感悟、精致制作优美的图片……由开始的畏畏缩缩到如今的畅所欲言,大家在键盘上敲击着对生命的感悟。班级博客作为网络家园有效引领了学生上网的风向。班级博客,借由小小的键盘敲击,扑面的是激荡的心声、朝气的火花,解读到的是成长的印记、生命的真谛.
一、小组自治,发挥团队作用
有了细密的岗位分配,就有了岗位责任。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充分发挥以小组为单位的团队合作,就能促进各小组的自主管理,有效减少常务班委和值日生的工作量,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归还给学习任务。所以我把小组管理交由小组长全面负责,小组自治。例如:课间管理是班级管理甚至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难题。在课间十多分钟的时间中,学生十分放松,四十分钟的课堂使他们紧绷的情绪急需得到释放和宣泄,于是他们就会大声喧嚣、追逐搞打,甚至可能发生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安全事件,这些都会给课间管理带来难度。于是,我专门上了一节主题为:“过一个有意义的课间”的班会课。通过讨论,大家反思了以前课间的一些现象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最终一致认为可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既有趣味性又有意义的课间活动。后来,通过观察发现,同学们的课间活动丰富多彩而别具创意,有“课间读书乐”、“花式毽子赛”、“英语口语会”、“同学互助情”、“科学探究讨论会”这样的课间安排,充分发挥了小组的团队作用,形成了和谐文明、温馨向上的班级氛围。以小组自治的形式,在团队合作中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如同添加了润滑油,使班级自主管理更顺畅,更有效率。
二、量化考核,促进组间竞争
缺少考核评价机制的制度往往在执行过程中会流于形式,缺乏公正严明,不追求实效,甚至半途而废。为准确衡量每个同学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进步与不足,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在我的倡议下,同学们利用班会课讨论量化考核的细则并制定了量化考核表。考核表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小组为单位,分为5个考核项目:课堂表现、个人卫生、作业质量、纪律表现、其他(包括特别表现和课间活动等),每项的基本分为3分。举“作业质量”为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列入考核范畴。例如,根据语文科目的作业特点,又分为书写、作文、默写、背诵等项目。其中,作文评分达到优秀的在3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录用、发表或获奖的作文在此基础上再加3分。良好等地的得基础分,及格扣一分,不及格扣3分。大家提议,考核周期为一天一次,及时评分,每周汇总评分。每组推荐一名客观公正的同学组成考核小组,每天由班长随机安排考核一个小组(不考核自己所在小组)。每周五小组长把考核表上交给班长,再由班长组织计算小组进行总评,总评结果在小组内公布,并在黑板上公布各小组的平均分、个人总分前五名的同学和个人评分落后的五名同学。各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组内讨论,总结得失,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力争在下一周的评比中取得进步。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班会还制定了一定的奖惩制度。如:每周个人总分的5名学在下周担任助理值日生;平均分排名第一的小组评为优秀小组,接受班级小记者的采访,写成材料在黑板报上刊登表扬,并且每个成员可以获得一本彩面抄作为纪念;排名落后的同学要在周六日完成个人反思材料,在小组内或晨会课上与大家交流(征求个人意见)这些制度的制定既调动了所有同学的积极性,又鞭策了落后小组和个人,促使他们更快做出改变。作为检测制度,量化考核能及时发现自主管理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变,保证班级自主管理不再流于形式化。事实也证明,高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了一定的思考和分析能力。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应该开拓思路,大胆放手,实施自主管理模式。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又能使班主任从班级管理工作的羁绊中走出来,拥有了更多的思考和科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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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财务报告各方需求者对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要求越来越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独立学院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兴办独立学院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并对原有的教学体制进行全新的突破与创新。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一定要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作为保证,所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是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者必须要研究的课题。
一、影响独立学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独立学院经济来源不稳定
通过研究独立学院的性质可知,独立学院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院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团体或是个人合作所组建的一种全新的教学形式,但是组建独立学院所用到的资金并非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而是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基本来自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但是,一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资金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那么独立学院的资金支持就会受到严重的波动和影响。而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资金不畅的问题都需要独立学院自身进行弥补和处理,这不仅对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独立学院运行的风险。
(二)独立学院税收政策的不合理
众多独立学院所面临的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也是影响其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阻碍性因素之一。近些年来,独立学院的发展可谓遍地开花,但是各个地区为独立学院提供的政策标准都会依照当地的经济及教育发展形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的执行标准使不同地区对独立学院所采取的税收政策的界定十分模糊,这也造成了独立学院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明显高于公办高校企业所征税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过多的税收支出给独立学院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三)独立学院目前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虽然独立学院目前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但是由于性质的不同,独立学院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在普通高等院校原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独立学院为了快速步入正轨,直接套用了高等院校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学院在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和支出作为了主要工作内容,这严重忽略了独立学院的公益性性质,会使其发展理念和进程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同时,不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清晰地反映出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难免会造成财务损失或浪费等情况。
(四)组建主体的复杂性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与公办性质的普通高等院校相比,独立学院的组建构成相对复杂。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院与社会组织或是个人合作兴办的一种教学模式,因此,独立学院的产权并非单一的被某个人或组织所有。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的复杂化使得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非常困难,如果各方之间的利益不能被恰当的分配和调节,一方存在不满,就会导致独立学院的后续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五)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任何组织正常运行财务的基本保障,但是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并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这与经营权所有权的复杂性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独立学院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保证学院正常运行的一项关键性因素,但是很多独立学院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不仅存在着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也存在着人员方面的不完善,很多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能同时需要一人或几个人来完成,长此以往,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疏漏,这不仅会加大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行风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浪费,也有可能会出现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等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促进独立学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进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上述问题入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独立学院管理财务工作的能力。首先,独立学院的经营管理者应该积极拓展合作,与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是个人进行合作,同时也要尽量争取与一些公益部门进行合作,争取为更多人普及高等教育,提升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多元化、多方面的融资方式可以为独立学院的正常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独立学院的主要经营负责人员还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对税收部门所提出的不合理的税收要求要敢于质疑,并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独立学院办学性质、特征及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等方面论证,明确指出不应对独立学院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用国家政策的具体要求促使当地政府部门取消对独立学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歧视。其次,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管理人员应该参照学院发展的宏观条件和内部的经济构成条件,立足于学院发展的实际目标,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创新与突破。比如,某独立学院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工作系统,将财务工作的管理和财务工作的会计核算作为了两方面的管理内容。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独立学院所筹集的用于运行和管理的资金进行审核查收,并对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用以制定合理的资金风险防范方案;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记账、监督等。此外,独立学院一定要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体制。一方面,在进行财务管理人员招聘的过程中,独立学院应该尽量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针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情况设定更多的监督管理岗位并运用创新性的监督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某独立学院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借鉴了企业的财务监管理念,创新性的使用了精细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将独立学院中所有涉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环节都施用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这种方式不仅提升了财务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私自挪用财务等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影响其正常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从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等环节入手,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
引言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利益整体,财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也必然是建立在整体利益之上的,为了更好的进行企业未来的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必须要全面深入到每个管理环节。而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基于税收的角度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进行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集团内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税收筹划概述
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筹划并没有固定的定义,将不同国家的定义进行归纳可以总结得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现行税法并最终税法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方法充分利用纳税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目的必然是自身利益的提升。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它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考虑是整个集团的利益,要用整体的眼光以及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问题,这对于企业集团的税收理论完善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经济市场高度开放的今天,税收筹划已经被纳为企业战略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拥有厚实的资金以及调度上的优势,在进行这一战略的时候较之单一的企业优势会更加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企业集团具有自身非常显著的优势,因此在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达的今天,想要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占据市场份额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核心,而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减少税负,优化资金结构,提升其企业经济活动顺利的有效手段,在当今严峻的竞争条件下,企业集团如何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点,下面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区位优势,所谓区位优势就是企业可以选择其子公司的建设区域,结合各区域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最具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建设子公司,从而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这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法,集团企业拥有众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布在各个地域,而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地域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子公司所在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区域建设子公司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手段。其次,在投资方向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运用多元化的方法进行投资,拓展投资项目范围,并结合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及时对企业本身的组织成员进行调整,并最终实现税负的降低。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之上的税收筹划
1.收入确认法选择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是非常关键的,首先,企业收入对于其所得税以及流转税的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为了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推迟应税收入,这样的方式比较常见。所得税减免需要考虑到提前确认的必要性问题,企业集团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策略以及相关的销售收入方式,最大限度的推迟销售收入,进而推延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
2.成本计价方法选择
首先从价格变动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在进行成本计价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需求对未来物价可能出现的价格情况进行预测,通常在进货物价可能出现下降的时候,应该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反过来则应该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而在预测价格比较平稳没有波动的预测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加权平均法,反之如果价格波动加大的时候,则会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次是根据税率变动的因素进行会计方法选择,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考查,如果物价出现上涨的情况,预计未来适用税率可能会向上浮动,这个时候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相反情况下,应该选择先进后出发。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就是这里的税率变动。
四、企业集团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集团应该将各个企业之间的情况全面了解和分析清楚,由于企业之间税收特征范围以及种类的不同,使得税率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情况。核心控股公司必须要采用一定的策略进行调节,并达到税负的平衡,使集团整体的税负有所下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就是要确立财务中心,通过财务中心的作用,达到集中管理的目的。其本质目的是将财务风险集中起来,并统一管理。
五、从筹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在企业集团税法方面给予相关规定,其中权益资本的形式必须要是股息形式,通常分两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然后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于这些内容,企业集团为了实现内部资本优化,必然会不断进行各种投资,甚至有很多企业会举债投资,还会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虽然如此,企业还是应该看到举债投资的风险,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控制风险,在这个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六、利用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所谓转让定价,是企业集团目前比较常见的避税方式,它是从企业组织形式、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制定的。在实际产品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处于低税负而卖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的交易与市场价格相比就会比较低,如果买方处于高税负而卖方处于低税负的情况,这个时候交易价格就会比市场价格高。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实现了等量利润在不同纳税人身上以适应不同税率而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使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结语
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立足于整体角度,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并需要密切联系,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未来经济活动,企业资金流动以及使用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尤其是在税收筹划方面,企业集团必须从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当前的市场形势出发,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通过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收益,这是目前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所必须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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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
1.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分析,行政管理制度在企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处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包含了三个层面,首先是作为劳动对象的生产资料,第二是划分经济制度的劳动资料,最后是具有一定科技水平的劳动力。在这些要素中间,劳动力的要素是十分重要的,是首先要牌子第一位的。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企业的员工就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他们自身的素质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想能够建立和发挥好现代企业企业制度的优势,就必须要提升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企业能够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看到,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中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着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产业结构和人口的城市化有着比较大的差别,也就是说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在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所以人的素质的提升以及教育水平的提升,都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只有将教育做好,人的知识和文化水平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提升,才也能更好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比较高的标准和要求,这要求企业在发展中必须要改变人员结构,引入专业人才,这样才能促进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提升,也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企业的现实要求。
2.工商行政管理利于推动现代企业的科技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对于现代企业的科技发展来讲,处在主动的地位。这现有的科学技术领域,自动化技术是推动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最为重要的技术,它可以很好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能力。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自动化技术在行政办公领域得到了惊人的发展与应用,有效的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促进了企业办公效益的有效提升。后来计算机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得电子邮件和一些更高水平的办公系统得到推广和应用,这位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武器,给企业的发展开辟出了更加广阔的空间。3.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行政管理制度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杠杆作用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现代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表现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约作用方面,每当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脱离现代轨道的时候,行政管理就会以现代化的自动手段来对企业开展约束。另外一方面,量化的数据的作用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数据保障,计算机作为处理复杂数据的重要工具,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强大的数据保障。最后行政管理为企业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它使得企业迈向快速发展的新台阶。
二、工商行政管理开展监督管理,为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创造营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不断奋斗,另外也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代表国家对市场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对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此来保障企业的各项合法的经营活动,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将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实处,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侵犯企业换权益的行为要进行查处,同时要抓紧落实国家的各项市场经济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比较好的环境,使得企业能够平等的享受国家的各项权利。其次在发展过程重要营造好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到企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并依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还要广泛深入的宣传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政策,帮助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并注意发挥自身的潜能,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最后还要做好对于违章企业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帮助和引导企业端正自身的经营思想,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减少企业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漏洞,最终促使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这可以很好的降低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概率。另外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转化经营机制和自身的行为规范上,在调查企业的经济案件的时候,要慎重使用暂停银行支付存款,暂扣物质,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工商行政部门要坚决制止向企业进行乱摊派、乱收费的情况,提升工商行政部门在企业中的良好形象。
三、小结
工商行政管理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的发挥其职能和整体的功能,为现代企业稳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比较好的条件。本文主要结合实践,分析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依据,同时就工商行政管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进行了论述,最后就工商行政管理开展监督管理,为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创造营造良好的环境开展了分析,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企业营运管理效率不高原因分析
第一,人情面前没有关系就无力,中国的老传统,要看人面,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影响着千千万万的中国人,强烈的官僚主义思想让企业管理失去效率而企业活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员工也会变得消极,因此对整个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企业的管理阶层应该是属于服务于企业员工的阶层,而很多企业则更注重管理二字,不良的工作方式让企业效益一直无法提升。
第二,管理效率影响到营运效率,整体效率不高,很多企业的行政部门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策划,而是走一步是一步,这样的工作方式严重浪费了企业人力资源;更有甚者企业内部人员出现纷争,为了争夺自己的私利,有的部门会利用公司给予的权力滥用与私人问题上,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浪费,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第三、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于规章制度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有制定的,但是很多公司只是停留于表面,而没有实际的行动,而且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健全或者是没有跟着企业的发展而有所变更。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企业工作人员产生歧义,不清楚该怎么去实施,遇事无法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所以行政管理效率无法提升。
第四,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企业管理阶层的人员素质关系到管理的效率,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清楚企业的管理制度,遇事不管或者是不是该管的事情浪费时间去管,导致人员、时间的浪费。行政管理人员对整个企业的其他部门都应该的和平相处的,有写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让其他部门不满意,导致其他部门听从行政部门的指挥,导致行政管理无效,因此效率无法提升。
二、企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小建议
行政管理效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无可厚非,效率无法提升是每个企业的困惑,通过对企业效率无法提升的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每个企业应该拥有本企业特有的管理模式,一个行政管理效率高的企业是能够让企业内部事情相连贯,能够对发生的事情做出最快的反应;企业必须运用科学的方式对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建立起优良的企业行政管理系统,将企业管理职能发挥的淋漓尽致。其次,应该向优良企业学习,引进他们的管理方式,目前较为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成本考核、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企业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让企业的成本估算、投入与产出是否平衡等发挥的更好,行政各管理部门人员的责任感也会随之增加,从而提高整个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再者,一个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才能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让整个行政部门更好的运作从而提高企业刑侦管理效率,企业有如下的工作应该完成,健全法律制度、行政部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等一系列有利于行政部门管理整个企业的工作制度,只有制度的制定才能让整个企业实现规范化,工作人员才有章可循,才能让工作效率提高。最后,企业行政人员的素质是关键,要有高的管理效率就应该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一个管理人员的心理特征、个性、责任心、协调性都与管理能力息息相关,要有很强的决策能力,面对突如其来的问题做到不慌张等等都是管理人员是否优秀的评分点。企业在聘用管理人员时应该细致,选择更适合的人员上岗,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人员录用标准,才能保证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才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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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也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难题,这很大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经营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市场经济一经产生,便成为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载体。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越来越明显。而企业管理关乎市场竞争力,决定企业成败。本文深入浅出的剖析了现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并归纳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意在为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出谋献策。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脚步稳健而迅速。成功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改革的结果。但在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我国原有强劲发展势头的企业开始举步维艰,需要创新企业管理制度,以适应时代发展。目前,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差强人意,存在很多弊端,诸如: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开发不充分等,这些都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所以,要想企业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就要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发挥团队合作优势,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脱颖而出,谋求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一、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挑战
1、市场环境的改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客户是主导,争取更多的客户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首先要重视产品质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生命强则企业兴;其次要完善售后服务,售后是企业的根基,根基稳则企业旺;再次要做好宣传,宣传是企业的灵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创新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则企业有望。要实现这些的前提是完善的企业管理,才能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生产方式的转变
1988年,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科技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一样重要,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生产方式也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机械化、流水线的批量生产代替了传统的生产方式。科技在企业发展中的份额越来越大,在生产方式转变之后,人力资源的选择上也要从以往的任人唯亲转为任人唯贤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按规章制度办事,进行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使企业发展具有科技含量。
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问题
1、管理制度形式化。我国的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建立起适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存在执行力差的问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制度形同虚设,得不到贯彻实施,造成管理制度形式化,根本起不到监管作用。
2、组织结构僵化。在我国企业管理设置的组织机构中存在僵化的问题。岗位重复设置导致人力资源严重浪费;人员晋升渠道狭窄,也很难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更好的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组织结构僵化更是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能迅速作出应变措施,长此以往,许多企业沦为市场经济的炮灰。
3、人力资源问题。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现实的发展中,企业在人力资源上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企业员工的职业操守不够,呈流动态势,随时更换工作,使企业的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二是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影响企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三是没有建立系统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使员工看不到企业的未来,无法给员工提供进步的机会。
三、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策略
1、改变传统管理理念。进入市场经济,过去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更新管理理念,敢于推翻旧有的管理体制,制定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管理,打造更好的企业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体系,为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创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如何创新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当一个企业处在良性发展时期,他的经济效益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效率,从而促进内部的人力资源以及其他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员工受益。所以,企业要发展,创新管理制度是关键,以制度促发展,以制度促和谐,淘汰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落后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制度人性化、科学化,确保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3、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控制成本成为企业增效的有效措施之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单纯的成本控制已经不能承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掌控,不单单有控制成本这一方面。其中,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中心,辐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规避风险,平稳发展是永恒的主题,那么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计划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单单是对经济管理模式的优化,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促使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与规范,既有科学性又具可操作性。
4、加强技术创新。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技术创新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当然是至关重要的。技术创新是有风险的投资行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管理的完美结合,是新的管理方法和机制相融合的过程,把握好技术创新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为企业开创出光明的未来。
5、企业文化创新。企业没有文化就没有未来,让企业注入企业文化,是中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文化依赖于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依赖于员工培训体系和奖励机制,依赖于领导者对于企业的未来设想,依赖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大工程,首先要组织员工学习,学习企业的创新管理理念,让员工感受到浓厚的学习氛围,感受到企业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四、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所表现出来的平等、开放和激烈的竞争对企业无疑是严峻的考验。企业在谋取利益的同时也要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改变旧有的、落后的管理模式,踏入现代的、科学的管理模式之中,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未.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策略[J].中国商贸,2012(07).
[2]张海库.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经营与管理探索[J].企业研究,2012(16).
摘要:作为国家基础能源的煤炭产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经历了十年的黄金上涨期,2013年以来煤炭、煤炭建筑企业面临着去产能的压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互联网+”的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引导,将对市场持续下行,资金回笼不畅的煤炭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有着方向性的指引。本文从解困煤炭建筑企业为出发点,以煤炭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为核心,从内部市场化精细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为突破口,探讨了新形势下煤炭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思路。
关键词:煤炭建筑企业;基建项目;经营管理;财务管理
煤炭产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从2002年开始,国家重工业发展迅猛,迅速着带动房地产业、水泥业、钢材、制造业等行业高速发展,进而煤炭行业形成了“黄金十年”。2013年后,国家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加之煤炭本身供大于求、受环保政策约束等影响,煤炭行业整体下行,全行业亏损面超过80%,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且仍有持续走低的迹象,煤炭建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寒冬。
一、积极进行内部市场化和精细管理转变
(一)基本含义
新常态下,煤炭建筑企业竞争加大,更需要压缩成本,控制好企业现金流,方能在去产能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内部市场化和精细管理将是煤炭建筑企业的必经之路。煤炭建筑企业需将企业内部生产系统、各单位(部门)以及单位内的各班组、各道工序,用市场、用户的关系进行链接,从而使各系统、各单位、上道工序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转化为用内部价格所衡量的价值并为下道工序所认可的商品,实行有偿往来结算,从而实现控制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化精细管理的实施
1.把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利用市场化的自我调控功能,使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优化合理。
2.用市场化的手段将精细管理的理念驱动到位。引入市场机制需要形成精细化的价格,并把各系统、各工序每一环节都用市场个体单元的关系加以精细化衔接,从而达到整个系统实现精细管理。
3.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解决粗放管理问题。对企业内部资源转化的各个环节提出时间、空间、质量等方面的规范,使每一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人、每一事都处于受控管理之中。
二、加强煤炭建筑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一个企业如果资金枯竭,中断了支付能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法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停止,就是企业的倒闭。煤炭建筑企业危机的核心是财务危机,而财务危机的核心是资金链断裂。因此,优化资金策略是煤炭建筑企业财务战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管理
目前,在紧缩性政策的大背景下,煤炭建筑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全预算过程的编制、审批、控制、分析和考核。根据煤炭建筑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从业务最基层资金需求出发,在合理时限内报送至财务部门进行统筹、监控与平衡。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多重比较,找出差距,纠正问题,通过动态现金流量预算与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实现对煤炭建筑企业资金的准确调度,保证资金全面预算的顺利开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融资体系
长期以来,煤炭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随着环境保护、全行业产能过剩限制性规定等政策出台后,金融业对煤炭建筑企业贷款的门槛不断提高,单一的融资渠道将受到一定限制。可以说,目前现金流问题是制约煤炭建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瓶颈。
(三)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煤炭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合理安排产权资本与债务资本比例,寻求最佳资本结构,适度负债经营,降低资产负债率来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首先,在财务上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制定合理的现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调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其次,要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的运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应付账款管理环节,要避免因过多的利息支出而导致的资金流出上升。二是要充分保证资金信息流的顺畅。资金信息流不顺畅必然会影响到资金的周转速度,不利于企业的资金链管理。三是要灵活处理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从而降低风险。
(四)创新融资方式
1.参与融资租赁、内保外贷、固定资产支持性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丰富融资产品,全面盘活集团资产。2.研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价格参考,锁定利润,实现产销定价和仓储收益。3.采取质押融资、转融通、资产管理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保证资产安全的情况下获得超额收益。4.推进新三板上市。培育创新型、成长型生产单元,实行股份制运作,争取工艺技术先进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三、新形势下煤炭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树立的新思路
(一)“一带一路”将大力提升煤炭资源需求最直接的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必将创造巨大的消费需求,未来可通过便利的运输交通设施展开技术合作,同时积极落实开展人才培养。煤炭建筑企业要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公司战略,让资源更加优化配置,发挥“1+1>2”的效应。
(二)加强技术与经营模式的创新在中国“工业2.0+3.0+4.0共存”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将给传统行业变革升级提供更好的机遇和空间。煤炭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尝试“互联网+煤炭建筑行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在经营模式上,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核心,增加用户的体验,并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同时,积极利用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搭建信息化的平台,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
(三)运用发展眼光拓展煤炭建筑行业发展空间一是实现生产和利用环节的升级,实现清洁化;二是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高效配置资源,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三是煤炭建筑企业自身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结语
煤炭建筑行业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煤炭建筑企业都是平等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煤炭建筑企业应当在经营困难时期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保持优良传统,紧扣时代脉搏,继续奉献智慧和创造能力;同时,顺应时代对煤炭建筑行业的要求,扭转当前煤炭建筑行业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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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图书营销工作的实质是一种定位聚焦战略,和其他产品一样是结合受众定位、产品定位、特色定位和服务定位而确定赢利模式及配套体系的战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少儿图书的市场营销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少儿图书市场经历了30多年的景观嬗变,出版生产力日趋发达,图书品种日益增多,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库存增加,图书市场相对饱和,读者需求的个性化趋势不断显现,市场不断细分。到90年代末期,面对着市场竞争,出版社开始重视图书的发行,市场营销被引入出版业,同时伴随着中国出版业由事业到产业的转型,少儿图书营销发展起来。少儿出版社的营销观念不断深化,营销策略不断改进,营销方式不断丰富,很多图书在营销手段的作用下畅销潜质发挥到极致,成为轰动一时的畅销书。
关键词:营销观念;少儿需求;营销策略
(一)了解少儿需求
在少儿图书买方市场的环境下,读者是决定性的因素,少儿读者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少儿图书的出版和营销都要把少儿的爱好和阅读习惯放在首位,把少儿的需求放在心中,满足少儿需求,在强化动机的基础上刺激少儿的购书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已经不是单纯的具有知识属性和审美特征的信息载体,它是一种商品,一种文化消费品。作为商品的图书,一方面必须满足读者的阅读期待和读者需求实现其交换价值,获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营销实现图书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了解少儿需求,通过营销手段在少儿读者和少儿图书之间建立一条联系的通道,既可以满足少儿需求,也可以使出版社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众多学科专家和科普专家共同编纂的《中国儿童百科全书》是“九五”国家重点图书,自2001年出版以来,2003年荣获“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一等奖”,到2008年已经连续27次印刷,印数达5万册,在当时普遍疲软的图书市场下创造了销售奇迹。 “以孩子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强调少儿需求至上,围绕少儿进行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对以往的营销观念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超越。事实证明,《中国儿童百科全书》从内容到营销都是成功的案例。
(二)引领少儿时尚
少儿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和时代的前进如影随形,与成千上万少年儿童精神世界息息相关,特别是经过营销策划等市场化运作的畅销书,在社会上掀起了一个个阅读浪潮,在一定层面上改变着主流阅读观念,在一定时期内引领着少儿的阅读时尚。转变营销观念,打造高质量的少儿畅销图书,把图书背后的文化内涵传达给少儿读者,潜移默化的影响少儿品味,形成高尚品格。
营销策划图书的过程中注重挖掘图书背后的文化,赋予图书文化的象征,并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让众多读者接受图书背后的文化,这样往往会引领少儿阅读的时尚。“哈利·波特系列”和《冒险小虎队》就引领了21世纪初“魔法”和“冒险”两大阅读主题时尚。“哈利·波特系列”图书携魔法和巫术来到中国,经过人民出版社前后一系列的营销手段,把“魔法”和“巫术”等被主流阅读观念认为是“旁门左道”的东西赋予了善良、勇敢等美好品质,一举打破了中英之间的文化差异,给少儿文学界正统意识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改变了少儿以往的阅读品味,“魔幻”阅读大行其道,儿童文学家葛竞的《魔法学校》系列因为“哈利·波特系列”图书的到访和热销变得更加一发不可收拾,《魔法学校之三眼猫》、《魔法学校之禁林幽灵》等相继出版热销,产生了众多“魔法迷”。《冒险小虎队》的引进和热销更是引起了“带工具”和“冒险”阅读的潮流。
(一)有效的市场细分
美国市场学家温德尔·史密斯在1956年提出了市场细分的概念,它是市场营销学的基本概念,也是现代图书营销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少儿读者阅读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是少儿图书市场细分的主要原因,有效的市场细分对图书营销活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必须改进以往的营销策略,抛弃过多的细分市场,使细分市场具有目的性,实现有效的市场细分。
当今少儿图书市场细分不断深入,各个细分市场的优秀图书不断涌现,有效的市场细分为少儿图书出版社带来无限商机,让出版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也让整个出版业市场获得良性发展。少儿文学是整个少儿图书细分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浙江少儿社策划出版的“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品藏书系”则是把动物小说作为少儿文学的一个细分市场深入运作,“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品藏书系”自2008至今已经出版26册,销量突破700余万册,其中2009年上市的《狼王梦》,销量已超100万册,长期占据图书畅销榜前列。“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品藏书系”的成功一方面得益于沈石溪对动物小说孜孜不倦的创作,另一方面浙江少儿社把深入有效的市场细分作为图书营销策略也是其成功的法宝。
面对市场,少儿图书出版社必须把读者的需求和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改进营销策略,摒弃自己不擅长的领域,集中优势兵力深入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深挖一口井以获得更多的市场和资源。
(二)明确的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一个出版社根据自己图书品种的研究,在其目标市场上确立一个位置,针对这一位置强力打造自己产品或服务与众不同的个性或形象,并运用各种营销策略把这一形象传达给读者,让读者对图书品种及出版社有着深刻印象的一种竞争策略,它追求的是自己鲜明的形象,这是解决少儿图书同质化的关键。明确的市场定位是当今少儿图书出版社必须要去做的,它是各种营销策略的基础。因此,加强少儿图书的营销活动,必须把明确市场定位作为出版社发展的重要策略。市场定位是做活一本书的灵魂,它在读者和出版社之间建立了一条个性的连接渠道,而这种个性和特色也是出版社实现营销目标的保证。
2009年童话作家周艺文首次提出了“新童话主义”,以市场为导向,对童话进行了重新的市场定位,它是以童话图书为核心,围绕童话图书打造一条集影视、动画、卡通片、游戏以及其他衍生品的产业链条,它同时倡导“多媒体三维立体模式”开启了21世纪全新的儿童阅读模式。作为“新童话主义”开山之作的《冒险小王子》一经面世多次登上少儿图书畅销榜前列,2009年被评为“6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600本书”之一,到2010年末,销售达400万册。以图书的畅销为契机,动画、游戏、电影版的《冒险小王子》也相继制作,同时以《冒险小王子》中人物为主题的儿童玩具、服装等也不断上市,全新的深入市场定位带来了一系列的成功,
(三)加大市场宣传
没有一本畅销书不是营销的产物,没有营销而畅销的图书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畅销书,我国优秀图书的影响力始终达不到国外畅销书的水平,究其原因还是缺乏成熟的市场推广和有效的营销策略,因此通过各种媒介对图书进行积极的宣传是图书畅销必不可少的手段。图书的市场宣传有很多方式,图书广告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图书广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它的身影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介中不断出现,对图书销量的影响也不断显现。
图书广告选择的媒体不一样,发挥作用的时间、强度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要合理选择广告媒体,提高广告的成本效应。1996年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选择了电视这一形象生动、触及面广的媒体,斥资640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之后“焦点访谈”之前这一黄金时段做广告,宣传出版社和《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使这本书迅速进入大众的视野,销量达300万册,将近5个亿码洋。两年后,浙江教育出版社在“焦点访谈”节目中用12分钟的时间介绍了《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成功的始末,播出之后当年销量70多万套,被称为“虎年第一畅销书”,它的畅销也带动了整个少儿图书科普热潮。
媒介融合趋势的不断增强,让图书的立体式宣传促销应运而生、应运而盛。 “哈利·波特系列”图书的火爆就得益于人民文学出版社持续不断的立体式宣传促销,图书的宣传充分调动了各个层面,在出版前、首发时、上市后运用报纸、电视、网络、书评、户外广告、实物广告等开展了轮番的宣传促销。特别是好莱坞将《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拍成电影后,人文社对电影的引进做出很大的努力,并利用电影对图书再次进行宣传,市场再掀波澜。因此,少儿图书市场做大做强,必须转变营销观念,加大图书的市场宣传。
[1]刘拥军.现代图书营销学.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
[2]刘拥军.图书营销案例点评.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3]周庆山.出版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浅析少儿图书的市场营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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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舞蹈的普及教育中,义务教育阶段舞蹈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与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义务教育中舞蹈教育的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舞蹈教育在整个教育界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舞蹈的普及教育中,中小学的舞蹈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与组成部分。文章义务教育中舞蹈教育的价值入手,从有利于学生的体格发育;学生智力发展;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三方面进行分析,证明义务教育中舞蹈教育对于义务阶段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价值,也使得中国优秀文化艺术动态得以保存和发展。
舞蹈是运用肢体语言来表达与交流情感,也是最早出现于社会群体中的胚胎性艺术,而舞蹈教育也诞生于此。尽管当时未有真正的学校,但原始的舞蹈教育已经开始出现,并且还承担着社会教育的主要任务。随着时代的流转,舞蹈教育在整个教育界中拥有了地位愈加重要。舞蹈频繁地出现于各个电视台的文艺晚会和各大院校的文艺汇演中,特别2014年浙江卫视专业舞蹈评论节目《中国好舞蹈》的火爆,更说明了大家对于舞蹈这门艺术的喜欢。
义务教育中的舞蹈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年龄阶段的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最为旺盛的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具有接受能力强、学习劲头足、好奇心重的特点,同时也是一个全面塑造人格和培养综合素质的最佳时期。由此可见,无论是培养舞蹈专业者、舞蹈欣赏者还是舞蹈爱好者,最好的时机都是通过义务教育的培养,如果能抓住此时期,将会使舞蹈教育取得最佳的效果。所以,义务教育阶段舞蹈教育对提高全社会的文明和全体国民的文化素养有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在义务教育中舞蹈教育究竟有怎样的价值呢?
一、舞蹈有利于学生的体格发育
舞蹈是一门动态性艺术,经常跳舞能使人心态平和,并且促使皮质素生产、发展、放松,有利于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同时,舞蹈形体训练是纠正不良体态、塑造优美身形、培养优雅气质的最佳法宝。科学的进行舞蹈学习与训练,不仅能够增强体质,还对改善和矫正身体的不良体态,以及形成健美、挺拔的体态和优雅的气质有着卓越的功效。
体格是外部肢体发育的一部分,是指人们外部形态结构的状况,包括生长发育水平、体形和姿态等。体格的良好发育能够为良好气质的形成提供一定的先决条件,为优雅气质的培养奠定的身体物质基础。首先,舞蹈形体训练对人的生长发育十分有益,特别是对身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中小学生处于发育的黄金阶段,长期的舞蹈锻炼可以增加骨的血液供给,使骨组织能够得到更多的营养物质;运动还能给生长骨骼的骨骺以适当刺激,促进骨的生长,骨重量增加,骨密质变厚,这都促使身高的增加。其次,舞蹈形体训练有利于保持理想的体重和合理的体内成分,从而有利于优美体形的塑造。据调查研究表明,长期学习舞蹈的孩子往往比没有学习过舞蹈的孩子体重轻。这是因为舞蹈训练能够改善身体,即将降低脂肪量,增加肌肉量,从而能够对维持合理体重发挥较大的作用。
二、舞蹈教育有利于学生智力发展
舞蹈教育有利于学生注意力与观察力的培养。舞蹈教师在教学中,最常用的是示范教学法,学生首先必须仔细观察动作,记住它的做法、要求、节拍、流动路线、内在情感等,然后将这些信息输入到大脑,并很快的用身体动作或身体姿态表现出来。这些多变的元素促使学生们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与观察力。经过长年累月的训练,使学生养成集中的注意力和敏锐的观察力。据专家研究,长期学习舞蹈的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时,由于他们的注意力非常集中,所以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往往较强于其他同学。
舞蹈教育对学生形象思维能力的培养有较大的作用,有利于右脑的进一步开发。无论是学习舞蹈还是欣赏舞蹈,都能凭借自身的感受、知觉、想象、情感等等,引起右脑思维的快速运转,产生丰富的生活联想,并不断扩大延伸。这种从一点到多点,从一线到全面的想象,便是人们置身这种活动时的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过程使人的想象力增加,思维反应灵敏,思维方式活跃。及时发挥和利用这种教育手段会使学生的右大脑得以充分开发,使其形象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舞蹈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
舞蹈并不只是简单的外部,而是一种多元文化的积淀,一种悠久历史的传承,所以任何一个舞蹈作品或舞蹈家身上,都拥有民族、国家、地域、文化观等独特的烙印。一个舞蹈动作的形成往往载重着深远的历史原因,或受到地理因素,或受到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的制约。例如,蒙古族舞蹈中有许多骑马挥鞭的动作,这些动作来源于他们草原放牧的生活经历;朝鲜族舞蹈中有大量模仿鹤的姿态动作,这些动作来源于他们对于鹤的推崇心态,朝鲜族舞蹈中没有幅度大的技巧,这也与朝鲜族人民居住在寒冷的地区,长期在室内盘腿坐息息相关。由此可见,通过舞蹈动作的展现,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丰富复杂的社会生活,体验多样的人生和人的情感变化。
舞蹈与历史、地理、宗教、风俗、信仰、民族等文化息息相关。在民族民间舞学习中,能使义务教育学生能通过汉、维、蒙、藏、朝等民族舞来了解各个民族的地理风貌、生活习性、历史文化背景,并联系到与之对应的民族民间舞蹈的动态特点,从而在动作学习中把握其民族的气质。在教学中还可以给义务阶段学生播放代表性的地区节庆、庙会等的民俗舞蹈盛况,或者是带学生到有民间舞蹈集会的实地、现场感受,更好的让学生了解民族文化特征在舞蹈文化中的体现。只有我们这样的努力,才能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通过舞蹈学习,能够潜移默化地学习到许多知识。义务教育阶段这种以文化学习的方式来学习民族民间舞具有特殊的意义,也使得中国优秀文化艺术动态得以保存和发展。
浅析义务教育中舞蹈教育的价值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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