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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研讨论文: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拆分与合并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论文正文】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
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
(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
(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
(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
(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
(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
(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
(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
(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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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使税负最低。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其生产开发的楼房产品的特殊性,所需资金量很大,在筹建期间会面临筹资问题。多种多样的企业筹资方式和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了筹划空间很大。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股票、债款、预售房款、关联企业拆借、企业留存收益、企业内部筹资等,可分为负债型筹资和债券型筹资。
(一)负债性筹资
负债性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来筹集资金,具有资金成本低,不改变股东结构,成本可以冲抵税负的优点,其主要方式有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关联企业拆解资金、预售房款等。
企业进行银行借款筹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还本付息后,企业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发行债券筹资,其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溢价和折价发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预售房款筹资,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资金,不直接计入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的毛利润征收所得额,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降低预计毛利率来降低税负。
(二)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负债行筹资相比不需要支出利息费用,但是所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内部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筹资,股东用资本公积转投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新增股本数,不作个人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行股票筹集,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股东会分摊企业的利润导致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从而减轻税负。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筹资,资金积累缓慢,且留存收益为税后利润形成,具有双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不建议采用。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对筹资方式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违背,造成其纳税行为与国家政策不符,或者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策划筹划方案的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国家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深入了解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风险。另一个是国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而税收筹划是一个事前筹划,这就可能会与变化的政策相冲突,从而造成政策风险。房地产是一个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制作周期很长,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筹划方案有着很大的迟滞性,就可能会造成我们的筹划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中小型的房地产商获得银行的资金难度加大,对于其筹划方案中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大比例的企业来说,其筹划方案肯定没有预计的效果。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对其筹资活动的筹划方案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筹划效果。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它的每个项目建设时间长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低,所以通常其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它的经营需求,筹资活动是它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始;二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又是一个事前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果筹划方案没有考虑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企业很有可能没有充分的资金去应对,那么企业可能会发生经营危机。例如企业制定了将房屋预收款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筹划方案,但是它开发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预售形势没有像预估的那么好,无法筹集到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那个项目可能就会停工。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一味地去追求低的税收负担而制定出的筹划方案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出,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来创造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负担来增加利润。但是最低的税收负担方案未必会使营业成本降低,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比如负债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负债筹资可以实现筹划目的,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负债比重过大,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资金成本增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来分析会发生的结果:企业的负债越多,资产负债率越大,这就表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越重,期末还本付息数额也越来多,意味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且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就会质疑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其提供借款或购买其债券,甚至这一比例如果超过100%,被视为破产的警戒线。
(一)制定专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可以产生于企业任何一个生产经营阶段,并且筹划方案中包含了税法、财政、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所以税收筹划已经转变成为一项专业的服务项目,需要准确并有深度的理解税法知识,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熟知财政、会计等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制定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种专业化的人才,可以向事务所咨询。
(二)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正处于摸索阶段,许多的法律法规还尚未成熟,这就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但一定要正确掌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
(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低的筹划方案,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合理考虑税负和成本这两者的综合情况;每个房地产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不同,而且由于所在地域不同,其所受到的政策约束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还要尽可能的联系企业的综合的财务目标、实际经营方向、规模大小等,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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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筹资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税收问题,它深刻影响着企业理财目标的实现。筹资活动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做出财务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以现代企业筹资活动为背景和研究范围,研究企业如何通过筹资税收筹划进行财务决策,为企业理财目标服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负债筹资中的税收筹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优化纳税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合理安排负债筹资,适当增加负债额度,建立合理的资金构成,可以获取节税效益,大大提高权益资金的收益水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负债筹资 节税效应 资金利用
税收缴纳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利润的多寡。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税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使纳税人利益实现最大化,因而普遍受到企业的重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时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国的税收筹划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宏观税负的不断调整和税制的逐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应当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一般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合理优化以及选择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的框架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势,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另外还有些人则认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避税是不可能的,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忽视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收方案的多重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尽可能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从而增加可支配资金数量,从财务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例如,某公司多年来一直以废煤渣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使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5年,但该企业多年来却一直在申报缴税。该企业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这种“冤枉税”。
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强的抵税作用,或者说,负债筹资可以带来节税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权益资金的收益水平。
例如,某公司总资产为1200万元,假设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定为10%,年息税前利润为12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假设有五种筹资方案(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
(1)方案二和方案三利用了负债筹资。由于负债融资中财务杠杆的作用,导致这两个方案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每股普通股收益额水平都超过未使用负债的方案一,这组数据充分体现了负债的杠杆效应。
(2)随着负债总量的增加和负债比例的逐渐提高,利息成本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3)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收益额并非总是与负债比例的关系呈正向相关,而是存在一个临界点,超过临界点之后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
(4)负债具有挡避应税所得额的功效,其特点是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带来的节税作用越大。例如,没有使用负债的方案一与使用负债率50%的方案二,息税前利润是相同的,而实际税负相差为11.88万元。原因是方案二的负债利息成本36万元(6000000×6%)一定程度上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11.88万元(360000×33%)。同样道理,由于方案三负债成本产生的应税所得额挡避税额数量更大,因而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方案四中,由于使用的负债总额超过了临界点,节税利益最终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下降,已经脱离了税收筹划的初衷。
虽然方案五的节税效应最大,但由于出现企业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水平的下降也就是说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收益,最终导致企业收益的减少。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限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二是税收筹划必须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税收筹划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财务人员必须尽快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无论多么好的筹划方案,它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会因筹划和实施该方案本身付出额外的成本。同时,还存在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不得不放弃其他方案而失去相应的机会收益。只有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获得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税收筹划还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给企业整体带来最多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最优的方案。
(三)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
负债筹资中的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很强,承办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好的税法、财务会计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从我国企业目前人力资源情况来看,如果仅凭自身的力量进行税收筹划肯定是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寻找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税收筹划,保证使筹划工作得以科学有序进行,使企业得到及时、全面、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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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纳税筹划在融资决策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纳税筹划在融资决策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一般来说,企业的融资渠道有:
(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贷款;(3)企业之间的拆借;(4)企业自我积累;(5)企业组织内部集资;(6)公开发行债券融资;(7)发行股票融资;(8)商业信用融资。这些融资渠道不外乎内部和外部两种。从内部来说,包括企业的自我积累和组织内部集资;从外部来说,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企业间拆借等构成。
这些融资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或组合方式,都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从企业纳税角度考虑,这些融资渠道产生的税收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利用一些融资渠道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我积累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之间拆借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拆借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组织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从筹划节税的角度出发,企业组织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效果最好(尤其当企业间存在税率差异时),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企业组织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增加融资成本,也会因税收收益分散而降低负债抵税效应。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比较发行股票融资与发行债券融资,由于发行债券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所以,这种融资方式使所得税税基缩小,税负得以减轻。而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则不能实现股利的税前分配。因此,企业应优先选用债权融资的方式,后选股权融资的方式,从而充分发挥债券“税盾”的作用。
融资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合理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节税的空间不大。而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节税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企业内部基于委托贷款方式而进行的资金划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决定。通过设定不同的利率可以实现利润的转移,如使利息支出发生在高税率地区,降低税前利润,或是使利息收入发生在低税率地区,这样集团整体的税负就能够实现最小化。
(一)租赁的分类与税务处理
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融资租赁是指本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分类为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其税务处理如下:
(1)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2)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而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
(3)租赁费通过举债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所以,一项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租赁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对于经营租赁,其涉税处理如下:
(1)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
(2)支付的租金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可以实现利润合理转移,这是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
(二)租赁形式的选择
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作为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已获利息倍数、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承租人一般不喜欢租赁合同被划分为融资租赁,那么如何才能规避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租赁的分类,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企业借款的用途不一,有的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作为资本性支出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有的作为资本运营用于对外投资等。企业在借款时必然发生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指的是与借入资金相关的,由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利息费用,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等。
举例分析:甲企业根据财务收支预测当年资金缺口2 000万元,拟通过一年期的银行借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企业当年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外,为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拟请某软件公司为自己开发ERP软件,软件开发期预计为一年,当年末即可投入使用,需支付软件费用1 000万元。假定企业当年及以后两年的税前利润为2 200万元,银行一年期正常贷款利率为10%,企业处于正常的纳税期,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那么,企业在向银行借款2 000万元时,应该以什么名目借款呢? 这里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全部为流动资金借款。企业如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当年扣除借款费用200万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元(2 000×25%)。企业的净现金流量=(税前利润-利息-应纳所得税)×10%利率3期年金现值系数,则:企业的净现金流量=(2 200-200-500)×2.4869=3 730.35(万元)。
方案二:以组合名义借款,1 000万元用于购置软件,另外1 000万元为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购置软件的借款利息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以后两年内分期摊销,第2、3年每年摊销50万元。企业第1年扣除借款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10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25万元(2 100×25%)。企业第2年扣除借款费用及多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05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12.5万元(2 050×25%)。企业第3年扣除借款费用及多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05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12.5万元(2 050×25%)。企业的净现金流量=(税前利润-利息-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应纳所得税)×复利现值系数,则:第1年的净现金流量=(2 200-200-525)×0.9091=1 340.9225(万元);第2年的净现金流量=(2 200-200-50-512.5)×0.8264=1 187.95(万元);第3年的净现金流量=(2 200-200-50-512.5)×0.7513=1 079.993 7(万元);3年净现金流量累计额=1 340.922 5+1 187.95+1 079.993 7=3 608.866 2(万元)。
比较可知,以流动资金的名义借款比以组合名义借款3年净现金流量累计多121.483 8万元。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则情况相反。所以,企业在借款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税法对不同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定,在合法和有效的前提下做好筹划,以节约筹资成本。
再比如,某上市公司由于业务发展计划筹资10 000万元。财务人员根据目前情况及新年度发展计划提出了三种筹资方式,供公司领导决策。筹资方式如下:
(1)银行借款集资: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发展生产,急需资金,可同银行协商解决。2013年年底,年贷款利率为9%,筹资费率估计为1%,以后贷款利率可能会提高,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股票集资:这种观点认为,公司发展前景被投资者普遍看好,发行股票有良好的基础。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可申请增发股票筹集所需要的全部资金,筹资费率为5%。公司目前普通股市价为30元,每股股利为2元,预计年股利增长额为10%。
(3)联合经营集资:这种观点认为,公司可以与下游厂家联合经营,由公司提供原材料物资,成员厂加工成产品配件,再卖给公司,由公司组装成最终产品,并负责对外销售。这样,公司试制成功的新产品可利用成员厂的场地、劳力、设备和资源等进行批量生产,从而形成专业化生产能力,保证产量、产值和税利的稳步增长。试分析,该上市公司采取什么方案筹集资金较好?
由于三种筹资方式都有其资金成本,因此,我们采取比较资金成本率的方法。
(1)银行贷款。借款资金成本率=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筹资费用率)]=10 000×9%×(1-25%)÷[10 000×(1-1%)]=6.82%
2)股票集资。普通股资金成本率=预期年股利额÷[普通股市价×(1-普通股筹资费用率)]+股利年增长率=2×(1+10%)÷[30×(1-5%)]+10%=17.72%;
(3)联合经营集资。资金成本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立一个联营实体时,资金成本率就是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占联营企业出资总额的比例。比例越高,联营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资金成本率越高。用公式表示为:资金成本率=联营企业获得利润/联营企业出资总额×100%。
②当仅为一个项目合资生产时,资金成本率就是联营企业获得利润占整个实现利润总额的百分比。所以,企业筹资必须考虑对资本结构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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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纳税人宪法权利的保护全文如下:
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1]。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收具有范围极为广泛,涵盖人们经济生活全部内容,与国家联系最紧密的特征。因此,税收是公民联系国家,参与管理的重要纽带,将纳税提升到法律关系要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纳税人的义务被过多强调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却不多被涉及。诸如纳税人纳税原因,管理监督权,权利救济等等。这些权利的实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释义
按照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也是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2] 。普通权利则出现在宪法以外法律,法规之中。虽然有的学者对宪法权利与基本权利进行区分,认为基本权利不完全等同于宪法权利[3]。但在本文中,我们为了将纳税人的人宪法权利与纳税人在税法中的权利进行区分,将宪法权利与基本权利进行等同。
(二)纳税人应然享有宪法权利和税法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体系从应然状态分析包括纳税人的宪法权利和纳税人的税法权利,宪法权利方面,纳税人享有财产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等宪法权利,税法权利方面,纳税人享有在税收征收,税收出发和税收救济方面多项具体的权利。从数量上来说,我国纳税人在拥有较多权利。但在实然状态下,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落实的仍占少数,这些情形也不利于税收法定进而是宪政的实现[4]
(三)纳税人在宪法中缺乏独立主体资格及其弊端
现阶段,我们只能通过将纳税人和公民的概念进行同化才能推知其宪法权利的存在,因此纳税人并不直接具有宪法主体资格,宪法权利容易被纳税人忽视而为国家机关滥用权力提供可能。为了,防止纳税人的应有的权利被“合法侵害”,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宪法权利,我们需要明确纳税人的宪法主体地位,进而实现纳税人在宪法上的权利。
将纳税人的概念和公民的概念进行等同看似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却会造成部分纳税人的宪法权利无法获得的窘境。如在我国进行应税活动的外国人属于纳税人的范畴。但因为不具有公民资格,其应有的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宪法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促进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我们有必要在宪法中确认纳税人的主体资格。
(一) 纳税人应然享有的宪法权利
通过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以及纳税人在宪法中应有的地位可以推知纳税人在宪法中应当享有三项权利如下:
1. 依法纳税的权利。依法纳税的权利是纳税人宪法权利的基础,属于一种消极权利,其实质是税收的法定主义,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法机关都没有征税的权力,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非法定的任何税款,并有因此获得救济的权利。
2. 基本生存的权利。纳税人基本生存的权利是国家获得税收的保障,同样属于一种消极权利,其内涵包括纳税人的生存权和平等权。纳税人的生存权具体来讲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活动不得影响其基本生活。平等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形式平等通过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权利实现。实质平等则通过“量能课税原则”得以实现:在税法上要体现主体的差异,促进税收的和谐。
3. 监督参与的权利。纳税人监督参与的权利属于积极权利。包括在税收征纳和使用关系中的监督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类,这三类权利都是赋予了纳税人主人翁地位的权利,促使纳税人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直接限制公法机关滥用权力,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保障纳税人其他权利的实现。
(二) 纳税人宪法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 义务本位的背景下纳税人缺乏权利意识。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了纳税人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在这种义务本位思想下税收的征纳关系异化为一种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纳税人所做的就是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去缴税。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利于纳税人实现自己的宪法权利,也不利于宪政的实现。由于权利意识的缺乏,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很难理解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认为纳税就是一种政府强行征收的活动,一旦出现自己认为的权益受损,纳税人也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转而采取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的方式逃避税收,为国家和个人都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 缺乏权利监督导致国家滥用税收权力。当税收法律关系以纳税人义务观为主导时,公法机关滥用权力情形必然会出现,这里体现在治税思想的非法制性以及对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曲解。
由于缺乏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制约,以及纳税义务直接的“无偿性”,公法集团往往会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收的征收。虽然公法机关一直在“依法征税”。但是由于宪法权利的缺位以及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税收恶法”有了在社会上生存的土壤。致使纳税人的权利被“合法”的剥夺。
(一) 明确纳税人在宪法的主体地位
纳税人的宪法权利大多是将纳税人和公民的概念进行等同而推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有部分纳税人被排除在宪法规定的权利主体之外。因此为了实现纳税人的权利,我们首先应当将纳税人作为宪法保护的主体进行强调,以便纳税人的权利在宪法上得到保护成为可能。
(二) 完善税收法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为了限制公法主体的权力滥用,除了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外,还需要实现税收法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了宪法的最高地位,立法过程中应增加税法合宪性因素,防止公法主体在违宪的情况下动用其税权,我国也应当建立税收方面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参照德国建立抽象法律审查制度并赋予审查一定的溯及力。以增加公法机关的违宪成本。
(三) 健全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对于国家机关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纳税人有权利申请权利救济让侵权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建立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时,可以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如下制度:1)可以将行政复议作为税收诉讼的前置程序。2)在诉讼中扩展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将抽象诉讼列入法院的受案范围,将税收方面所有行政行为均纳入诉讼范围之中,以便纳税人权利的最终实现。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税收法定主义,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纳税人宪法权利及其配套的保护机制,在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宪法主体资格及其享有的宪法权利,更需要在实践中让这些宪法权利得以落实。以便防止可能出现的因公法机关滥用税收权利而造成的对纳税人权利的损害,共同维护纳税人和国家的长久利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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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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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拆分与合并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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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决策,而财务决策的做出是需要有一定的信息支持。在企业中,这种的信息支持则体现为财务管理的信息传递过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地勘企业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较为混乱,财务管理人员之间职责不明确。这种权责的不明确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在当前的运营管理中,具体责任未落实到个人。由于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资金与实际项目的对接管理,具体到现金的分配与发放以及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哪一环节出了问题,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困难及给企业的运营管理造成的损失会很大。因此,当有上述情况发生,因为权责不明确,具体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不利于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地勘企业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个人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仅限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其他岗位工作表现为事不关己,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在地勘企业的运营管理中,涉及范围较广,各岗位的工作都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因此,当具体问题产生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事不关己的态度,造成许多问题不能及时沟通和解决,不利于企业的运营管理,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此同时,在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的意识里,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盈利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联系存在,这就使他们在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散漫随意,不利于地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在地勘企业的运营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筹融资意识淡薄,管理范围具有局限性。当前,为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大部分地勘企业利用国家对地勘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通过社会资本与自身技术优势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对多渠道筹资涉足不深。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对企业资金、财务资产核算的管理,同时对实物资产与经济合同的管理也应涵盖在内。在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收支管理企业一般较为重视,而对设备仪器、材料等实物资产的账物核对、清查盘点,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在地勘企业的执行等问题不够重视,造成资源浪费,引发合同纠纷等,给地勘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对如何优化当前地勘企业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加强对地勘企业筹融资的管理,使资金的利用达到最佳。对地勘企业投资、筹融资的管理,应与其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散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降低风险。在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投资的管理,应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在投资之前对可行性进行科学合理分析,降低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的整体控制,对项目费用的支出与管理全程进行监管,并予以完善,使地勘企业项目投资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加强地勘企业财务的监管机制,健全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地勘企业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优化的根本保证。对地勘企业来说,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应实现企业自身经营实际与现行的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规章制度相结合,寻找出一条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之路,在实际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实现财务的全方位监管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管到位,实现地勘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地勘企业财务人员的自身管理能力,加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地勘企业财务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地勘企业对自身的财务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对提升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法律和监督意识,提升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只有整体素质增强了,才能真正提高地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地勘企业注重财务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合理预测。风险无处不在,它存在于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地勘企业来说,最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尽量避免资金管理与资本运营时产生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作为地勘企业的管理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要时刻予以关注,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发展策略。对企业投资与经营的各个项目,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随时关注,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风险消于无形。同时,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要求地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注重对其进行分析,使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者能及时了解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优化财务管理工作,合理规避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3结语
对地勘企业来说,企业发展能力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为实现地勘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关键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合理优化,不断提高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实现地勘企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摘要: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速度很快,同时,使得物业管理市场逐渐成熟,可以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目前我国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仍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本文首先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对于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难点进行陈述,并且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对促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物业管理;财务管理
1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物业管理指的就是派遣专业的人员,受物业所有人员的委托,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从签署合同的各项条约,对已经完成建设并且投入应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应用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全面的、有效的管理。目前,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1财务控制体系薄弱
1.1.1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或收费不足。一方面前几年物业项目一般由“谁开发谁管理”,即房屋建成初期由房开商成立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为促进销售,一些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特别是住宅项目),有些甚至低于成本价,项目开发完毕或销售完成后,房开商不再对物管进行补贴,物管公司再进行调价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使物管费定价合理,受入住率和收费率的影响,物业公司收到的管理费也会存在不足情况,难以维持公司和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人员配置等措施,但这样使得物管服务品质下降,反过来又造成收费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1.1.2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特性,使得物业公司在收费时时常会有项目繁杂、金额小、涉及现金多等特点,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不严格,可能会有收取资金被流失、不按时入账、收费台账记假账等风险,给公司带来损失。对于资金支出也同样存在零星、繁杂、现金使用频繁的特点,如物资采购就分保洁用、设备设施维保用、护卫用、食堂用等各类物资,品种数量多且采购频繁,如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支出审核审批手续不严,也极易造成公司人工和采购成本上升、滋生腐败,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效益,阻碍公司的长足发展。
1.1.3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以及受物管项目规模的限制,物业企业在人员岗位配置上往往不足,无法做到专人专岗,尤其是小规模物管项目。财务部门也是如此,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如收费员通常兼物业管理服务岗位,不仅要具备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还要有物业管理的业务能力,现实中能达到该能力要求的人员很少,不能让财务管理在企业基础管理和控制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1.2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
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是保证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规范化、物管项目智能化,以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现代物管的需要,同时也对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物管项目前期方案制定、投标、前期介入,以及后续管理都需要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介入,如果企业还在以陈旧的理念和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势必限制企业业务的拓展,影响企业管理的质量效果和经济效果,同时给财务管理增加了工作量与难度,难以发挥财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解决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难点的措施
本人从事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多年,总结建议以下几条措施以供参考:
2.1完善公司财务管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公司应高度的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财务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流程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包括方案制定、价格测算、收费流程、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工资、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资金支付审核流程与审批权限等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执行财务管控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可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项目)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部门(项目)的工作绩效管理,以保证制度能得以很好的落实和实施。
2.2资金收支管控方面
资金收入管理重点规范收款流程管理,包括收款标准、规范开票、交款时限、记账要求、管理报表的编报等细节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收款流程纳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内部和外部(业主或客户)的监督机制,对收款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减少资金收取过程中的损失。
2.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物业公司应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升,主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部门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②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上岗前的资格要求,如学历、从业资格证、职称等。③注重财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要熟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④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和职业素养的考评,将工作绩效与个人待遇、晋级挂钩,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财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调离财务岗位、辞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⑤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应对财务人员定期轮岗,以提高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2.4开展财务分析,发挥财务管理预警作用
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组织分析公司和项目的现状,包括现有资源、管理规模、管理水平等,组织编制公司和项目年度预算,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公司年度管理目标和经营目标、下达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管理指标、经营指标)。定期统计汇总公司、项目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预算及目标,分析差异的内外部原因,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项目反馈预算执行情况、警示所发现的管理和经营风险等信息,以便公司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做到“事前和事中控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预警作用。
3结语
财务管理对于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物业公司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将财务分析、管控和监督的管理作用全面地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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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目前的班级管理体制主要是班主任负责制,在班主任负责制的国情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班级管理,是所有班主任,也是所有教育管理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级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手机的普及和学校无线网络的全覆盖,上网已经成了中职校学生每日的“必修课”,课堂内外,处处可见手机的踪迹。很多学生一味沉浸在网络中,对于教师的教育、警示置若罔闻。作为中职校的班主任,我深处其中,深受其味。如何改变学生痴迷网络的现状?如何做信息时代的中职班主任?在深深的困惑之后,我瞄准了博客。以下是我利用班级博客进行班级管理的一些做法和粗浅感悟。
一、班级博客创建初衷
1.课题研究所需
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3年11月以“班级博客在中职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为题申报了徐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并于2013年12月获准立项(批准立项号:GH12—13—L043)。随着课题的立项,我根据所带班级的专业特色开通了“12烹甲,我们在一起”的班级博客,并经过全班同学的讨论签下了“网络相伴,我们风雨同行”的网络宣言。
2.德育工作所需
传统的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是核心,管理模式往往是“保姆式”“警察式”或“裁判式”的,而班级博客可以突破时空壁垒、发挥互联网的德育功能,加强师生、生生、家校的沟通,同时可以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适度上网,改变目前中职生痴迷网络的现状。
3.可行性
(1)学生认可。我就“你愿意和老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吗?”和“你愿意和老师进行网络交流吗?”对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学生更倾向于在网络中和老师“碰撞”。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网络里存在更大的平等和自由”。
(2)课程引领。目前我校所有班级的计算机课程中都引入了博客教程。我班学生均能熟练进行博客的版面设置、日志编辑、图片插入、视频插入和链接、博客互访和回复等。
(3)操作简易。班级博客是建立在以互动交流为前提、博客技术为基础,以教师、家长、学生三者沟通交流为原则,家庭、学校、社会为主导的一个零技术障碍、零成本的一种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班级博客申请空间简单,建立博客时间周期短,不需大量的、复杂的网站开发技术,基本上是“零技术”。
(4)优越性。伴着QQ小企鹅的“热情呼唤”,班级qq群应运而生。可是有班主任存在的QQ群总是冷冷清清的,甚至会发生班主任被“踢”出群的情况。深里根究,QQ群的实名制使学生无法“畅所欲言”。学生害怕在“口无遮拦”的吐槽后遭遇班主任的“秋后算账”。在“你喜欢利用何种网络方式和老师进行交流”的调查中,学生表示“更喜欢博客匿名互动的功能”。
二、班级博客在中职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1.促进班务公开,形成良好班风
班主任将班务信息上传至班级博客,学生只要登录班级博客,就可以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公生明,廉生威”,利用班级博客进行班务公开既避免了信息传递的不及时和不到位,也使班级管理趋于民主、开放与平等,最终形成良好的班风。
2.拓宽沟通渠道,营造互动氛围
(1)师生交流。自从开通了班级博客后,很多学生通过班级博客以实名或匿名的形式诉说当面说不出口的苦恼、心事和困惑。“班主任,请听我说”栏目里,我阅读到的是一颗颗美好而又善感的心灵。通过学生的日志、留言,我洞察学生的心灵世界,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同时,我在班级博客里利用“班主任寄语”或者日志评论、留言回复等向学生传达自己的真诚和对他们美好的祝愿。班级博客上的真诚互动拉近了师生的关系,使师生交流变得简便快捷。
(2)家校沟通。每个家长都想走进孩子的内心,可青春期的孩子总是远远地抗拒:微信、QQ上“拉黑”父母,QQ空间对父母紧锁。父母想了解孩子却苦无渠道。自从建立了班级博客后,经常接到家长乐呵呵的电话。原来自从公布了班级博客后,家长只要登录班级博客,就可以了解孩子孩子的动态。有了合适的渠道,家长的一颗心也就安稳了。
3.引领上网风向,打造网络家园
走进中职校园,到处可以看到学生低头摆弄手机的现象,而且几乎与学习无关。玩手机、包夜上网……我无数次地被这些现象刺痛眼睛。如何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在说教无效后,我在班级博客里开通了“美文佳作”“活动掠影”等板块,优美的学生作文、精美的烹饪图片、运动场上的飘逸身影……点点滴滴的美丽和诗意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慢慢地,学生把对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的痴迷转到了博客打造上:精心书写四季的感悟、精致制作优美的图片……由开始的畏畏缩缩到如今的畅所欲言,大家在键盘上敲击着对生命的感悟。班级博客作为网络家园有效引领了学生上网的风向。班级博客,借由小小的键盘敲击,扑面的是激荡的心声、朝气的火花,解读到的是成长的印记、生命的真谛.
一、小组自治,发挥团队作用
有了细密的岗位分配,就有了岗位责任。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充分发挥以小组为单位的团队合作,就能促进各小组的自主管理,有效减少常务班委和值日生的工作量,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归还给学习任务。所以我把小组管理交由小组长全面负责,小组自治。例如:课间管理是班级管理甚至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难题。在课间十多分钟的时间中,学生十分放松,四十分钟的课堂使他们紧绷的情绪急需得到释放和宣泄,于是他们就会大声喧嚣、追逐搞打,甚至可能发生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安全事件,这些都会给课间管理带来难度。于是,我专门上了一节主题为:“过一个有意义的课间”的班会课。通过讨论,大家反思了以前课间的一些现象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最终一致认为可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既有趣味性又有意义的课间活动。后来,通过观察发现,同学们的课间活动丰富多彩而别具创意,有“课间读书乐”、“花式毽子赛”、“英语口语会”、“同学互助情”、“科学探究讨论会”这样的课间安排,充分发挥了小组的团队作用,形成了和谐文明、温馨向上的班级氛围。以小组自治的形式,在团队合作中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如同添加了润滑油,使班级自主管理更顺畅,更有效率。
二、量化考核,促进组间竞争
缺少考核评价机制的制度往往在执行过程中会流于形式,缺乏公正严明,不追求实效,甚至半途而废。为准确衡量每个同学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进步与不足,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在我的倡议下,同学们利用班会课讨论量化考核的细则并制定了量化考核表。考核表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小组为单位,分为5个考核项目:课堂表现、个人卫生、作业质量、纪律表现、其他(包括特别表现和课间活动等),每项的基本分为3分。举“作业质量”为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列入考核范畴。例如,根据语文科目的作业特点,又分为书写、作文、默写、背诵等项目。其中,作文评分达到优秀的在3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录用、发表或获奖的作文在此基础上再加3分。良好等地的得基础分,及格扣一分,不及格扣3分。大家提议,考核周期为一天一次,及时评分,每周汇总评分。每组推荐一名客观公正的同学组成考核小组,每天由班长随机安排考核一个小组(不考核自己所在小组)。每周五小组长把考核表上交给班长,再由班长组织计算小组进行总评,总评结果在小组内公布,并在黑板上公布各小组的平均分、个人总分前五名的同学和个人评分落后的五名同学。各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组内讨论,总结得失,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力争在下一周的评比中取得进步。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班会还制定了一定的奖惩制度。如:每周个人总分的5名学在下周担任助理值日生;平均分排名第一的小组评为优秀小组,接受班级小记者的采访,写成材料在黑板报上刊登表扬,并且每个成员可以获得一本彩面抄作为纪念;排名落后的同学要在周六日完成个人反思材料,在小组内或晨会课上与大家交流(征求个人意见)这些制度的制定既调动了所有同学的积极性,又鞭策了落后小组和个人,促使他们更快做出改变。作为检测制度,量化考核能及时发现自主管理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变,保证班级自主管理不再流于形式化。事实也证明,高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了一定的思考和分析能力。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应该开拓思路,大胆放手,实施自主管理模式。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又能使班主任从班级管理工作的羁绊中走出来,拥有了更多的思考和科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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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财务报告各方需求者对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要求越来越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独立学院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兴办独立学院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并对原有的教学体制进行全新的突破与创新。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一定要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作为保证,所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是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者必须要研究的课题。
一、影响独立学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独立学院经济来源不稳定
通过研究独立学院的性质可知,独立学院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院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团体或是个人合作所组建的一种全新的教学形式,但是组建独立学院所用到的资金并非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而是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基本来自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但是,一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资金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那么独立学院的资金支持就会受到严重的波动和影响。而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资金不畅的问题都需要独立学院自身进行弥补和处理,这不仅对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独立学院运行的风险。
(二)独立学院税收政策的不合理
众多独立学院所面临的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也是影响其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阻碍性因素之一。近些年来,独立学院的发展可谓遍地开花,但是各个地区为独立学院提供的政策标准都会依照当地的经济及教育发展形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的执行标准使不同地区对独立学院所采取的税收政策的界定十分模糊,这也造成了独立学院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明显高于公办高校企业所征税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过多的税收支出给独立学院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三)独立学院目前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虽然独立学院目前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但是由于性质的不同,独立学院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在普通高等院校原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独立学院为了快速步入正轨,直接套用了高等院校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学院在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和支出作为了主要工作内容,这严重忽略了独立学院的公益性性质,会使其发展理念和进程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同时,不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清晰地反映出独立学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难免会造成财务损失或浪费等情况。
(四)组建主体的复杂性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与公办性质的普通高等院校相比,独立学院的组建构成相对复杂。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院与社会组织或是个人合作兴办的一种教学模式,因此,独立学院的产权并非单一的被某个人或组织所有。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的复杂化使得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非常困难,如果各方之间的利益不能被恰当的分配和调节,一方存在不满,就会导致独立学院的后续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五)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任何组织正常运行财务的基本保障,但是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并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这与经营权所有权的复杂性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独立学院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保证学院正常运行的一项关键性因素,但是很多独立学院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不仅存在着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也存在着人员方面的不完善,很多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能同时需要一人或几个人来完成,长此以往,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疏漏,这不仅会加大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行风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浪费,也有可能会出现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等极其恶劣的行为。
二、促进独立学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进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上述问题入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独立学院管理财务工作的能力。首先,独立学院的经营管理者应该积极拓展合作,与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是个人进行合作,同时也要尽量争取与一些公益部门进行合作,争取为更多人普及高等教育,提升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多元化、多方面的融资方式可以为独立学院的正常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独立学院的主要经营负责人员还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对税收部门所提出的不合理的税收要求要敢于质疑,并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独立学院办学性质、特征及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等方面论证,明确指出不应对独立学院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用国家政策的具体要求促使当地政府部门取消对独立学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歧视。其次,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管理人员应该参照学院发展的宏观条件和内部的经济构成条件,立足于学院发展的实际目标,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创新与突破。比如,某独立学院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工作系统,将财务工作的管理和财务工作的会计核算作为了两方面的管理内容。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独立学院所筹集的用于运行和管理的资金进行审核查收,并对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用以制定合理的资金风险防范方案;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记账、监督等。此外,独立学院一定要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体制。一方面,在进行财务管理人员招聘的过程中,独立学院应该尽量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针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情况设定更多的监督管理岗位并运用创新性的监督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某独立学院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借鉴了企业的财务监管理念,创新性的使用了精细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将独立学院中所有涉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环节都施用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这种方式不仅提升了财务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私自挪用财务等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影响其正常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从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等环节入手,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
引言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利益整体,财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也必然是建立在整体利益之上的,为了更好的进行企业未来的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必须要全面深入到每个管理环节。而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基于税收的角度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进行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集团内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税收筹划概述
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筹划并没有固定的定义,将不同国家的定义进行归纳可以总结得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现行税法并最终税法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方法充分利用纳税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目的必然是自身利益的提升。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它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考虑是整个集团的利益,要用整体的眼光以及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问题,这对于企业集团的税收理论完善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经济市场高度开放的今天,税收筹划已经被纳为企业战略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拥有厚实的资金以及调度上的优势,在进行这一战略的时候较之单一的企业优势会更加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企业集团具有自身非常显著的优势,因此在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达的今天,想要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占据市场份额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核心,而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减少税负,优化资金结构,提升其企业经济活动顺利的有效手段,在当今严峻的竞争条件下,企业集团如何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点,下面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区位优势,所谓区位优势就是企业可以选择其子公司的建设区域,结合各区域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最具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建设子公司,从而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这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法,集团企业拥有众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布在各个地域,而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地域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子公司所在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区域建设子公司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手段。其次,在投资方向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运用多元化的方法进行投资,拓展投资项目范围,并结合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及时对企业本身的组织成员进行调整,并最终实现税负的降低。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之上的税收筹划
1.收入确认法选择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是非常关键的,首先,企业收入对于其所得税以及流转税的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为了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推迟应税收入,这样的方式比较常见。所得税减免需要考虑到提前确认的必要性问题,企业集团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策略以及相关的销售收入方式,最大限度的推迟销售收入,进而推延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
2.成本计价方法选择
首先从价格变动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在进行成本计价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需求对未来物价可能出现的价格情况进行预测,通常在进货物价可能出现下降的时候,应该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反过来则应该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而在预测价格比较平稳没有波动的预测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加权平均法,反之如果价格波动加大的时候,则会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次是根据税率变动的因素进行会计方法选择,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考查,如果物价出现上涨的情况,预计未来适用税率可能会向上浮动,这个时候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相反情况下,应该选择先进后出发。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就是这里的税率变动。
四、企业集团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集团应该将各个企业之间的情况全面了解和分析清楚,由于企业之间税收特征范围以及种类的不同,使得税率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情况。核心控股公司必须要采用一定的策略进行调节,并达到税负的平衡,使集团整体的税负有所下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就是要确立财务中心,通过财务中心的作用,达到集中管理的目的。其本质目的是将财务风险集中起来,并统一管理。
五、从筹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在企业集团税法方面给予相关规定,其中权益资本的形式必须要是股息形式,通常分两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然后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于这些内容,企业集团为了实现内部资本优化,必然会不断进行各种投资,甚至有很多企业会举债投资,还会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虽然如此,企业还是应该看到举债投资的风险,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控制风险,在这个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六、利用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所谓转让定价,是企业集团目前比较常见的避税方式,它是从企业组织形式、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制定的。在实际产品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处于低税负而卖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的交易与市场价格相比就会比较低,如果买方处于高税负而卖方处于低税负的情况,这个时候交易价格就会比市场价格高。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实现了等量利润在不同纳税人身上以适应不同税率而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使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结语
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立足于整体角度,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并需要密切联系,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未来经济活动,企业资金流动以及使用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尤其是在税收筹划方面,企业集团必须从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当前的市场形势出发,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通过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收益,这是目前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所必须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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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现状
1.部分地区出现营改增改革滞后,涉税管理不统一
目前,我国的勘测设计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很多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局面,不单阻碍了相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应发挥,还因为税收管理不统一,带来一定的涉税难题与风险。由于部分单位不需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纰漏,导致购买企业在支付采购费用后无法取得必要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税收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税负增大,也存在涉税风险。
2.企业涉税准备工作不充分
营改增税收改革实施以来,勘测设计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税名义税率由5%上升为6%,实际税率为5.66%,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的税务负担,由于允许进项抵扣,因此企业在进项抵扣的工作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需要相应调整,对企业的应变能力要求高。企业往往存在这方面的意识,但以前未涉足过,着手开展工作相对困难,重点准备工作未能抓好,一般都是走一步看一步,逐步完善,在此过程中,也会错过较好的节税时点。例如在税务管理发票的环节,税收机关对进项抵扣的环节更加严格与繁琐,企业的管理模式、业务模式没有适时调整与改变,会造成发票遗失,错过抵扣时间等等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由于计算与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复杂,企业缺少及时的培训,容易出错;再有就是供应商及客户的选择上,其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都会直接影响勘测设计企业税收成本增加。
3.对企业经营业绩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这主要体现在企业营业收入与利润指标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营业税与其相反,属于价内税,税金包含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自营改增实施后,税金不得计入营业收入的变化直接导致企业的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个别还出现下降幅度超过了成本的下降幅度,这样企业的利润水平也会随之下降。
4.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营改增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税务管理活动,需要由专业的高素质财务人员完成。目前我国勘测企业税务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加之改革实施时间不长,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对一些政策难题解释的也不尽完善,也造成企业税务人员对政策法规的把握不够,因此开展税收筹划时仅能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缺少全局性的考虑,税收筹划也仅仅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水平上。
二、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勘测设计企业增值税筹划的重点
勘测设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尽可能多的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除了优先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商与服务商之外,勘测设计企业还应从成本费用中重点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成本项目。在勘测设计企业中,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用在企业总成本费用中占比一般较高,该项费用不存在可抵扣的情况,包括办公室的装修费用、业务接待费用等都是不可抵扣的,所以企业不必在这类的费用中考虑进项税抵扣。因此应重点做好例如项目分包款、设备、材料采购、印刷费等此类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准备工作。至于如何做好,首先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宣传与培训工作,帮助业务人员认识与了解取得进项发票的重要性和有关流程手续,同时为了加深业务人员的印象,可以由财务部门统一制作增值税开票信息小卡片,罗列公司的开票信息,以及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支出范围等等;定期举行业务知识培训,将涉税过程中碰见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向有关人员介绍与交流。
2.国家应完善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加快推进改革的力度
首先应规范与完善税收的优惠政策,开始试点实施营改增时颁发的关于衔接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存在操作不清晰、不明确的情况,带来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建议加快完善制度细则,确保操作更加规范有序。其次,针对个别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况,应进行税率结构的调整,简并税率档次,让各行各业均能享受到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优惠,这样勘测设计企业购买服务或者产品时,能顺利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还应拓宽抵扣范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仍处于不完全的消费型层次,为彻底消除重复缴税的问题,国家应综合考虑宏观调控、财政承受等因素,认真研究不动产的税收抵扣问题,以及剩余营业税征税项目改革的时间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进程,扫清地方土政策的阻碍,为企业的经济转型创造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
3.注意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营改增政策实施,关于勘测设计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问题,也能为勘测设计企业带来一定的节税空间。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作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一般纳税人,按6%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允许抵扣;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不予抵扣。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环节也较复杂,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较大,这些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务成本的增加。因此,勘测设计企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税收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选择。
4.掌握延迟纳税的技巧
营改增实施以后,勘测设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以及交易流程合理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避免因早交税款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节省资金成本的目的。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适当的调整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在企业完成营改增以后,再进行设备更新采购,企业也可以根据供应商实行营改增的进度情况,合理安排购买服务或产品的时间,通过此种方法的运作,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达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5.混业经营不同项目注意分别核算
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可能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具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应税服务行为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核算,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企业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营业项目的销售额与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了避免从高使用税率,勘测设计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应将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拆分,变动其在收入中的所占比例,分别进行核算,这样便可以避免从高缴税,合理实现税收筹划。
三、结论
营改增的实施对勘测设计企业的发展带来很深的影响,一方面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企业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在当前新形势下,企业定要深刻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加强税收管理,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同时促进各方做好税务管理工作,避免涉税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
(一)原因之一:增值税税率相对以往税率较高。
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是企业税负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形动产租赁与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是5%和3%。而“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租赁业要根据17%的增值税税率缴税,而交通运输业要根据11%的增值税税率缴税,分别提升了12%和8%。
(二)原因之二:经营期间的投入比率相对较低。
企业成本可分为内部人力人本及服务成本与外购产品两类,而可以成为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的仅仅是服务成本与外购产品(即中间投入),企业的内部人力成本则因为没有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而不可以抵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人力投入为根本成本的而经营期间的外购产品和服务成本相对较少的密集型服务行业,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很难足额的扣减销项税,从而容易在造成税负的提高。
(三)原因之三:存在更新周期较长的固定资产。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很多试点企业刚刚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使得短期内很难有需求去大规模购置固定资产,所以也就没有可以用于抵扣的大额进项税,间接的提高了企业税负。原因之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有限。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还不是全部行业,就使得不能充分和完全的外购服务的进项抵。由于现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只在于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当试点企业购买的服务尚未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时,就无法取得有效凭据进行税款抵扣。
二、辩证地分析“营改增”并提出建议
(一)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持续性
从影响时间的长短来看,造成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提高的成因具有短期性。短期性成因是“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有限这一因素,它的影响具有暂时性,这是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实现增值税对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全面覆盖。所以,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张,难以取得有效凭证进行进项抵扣的问题将慢慢得到解决。当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全部转型,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完整时,这种影响因素也就不会存在了。
(二)正确看待“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所出现的有些企业税负提高的现象,尽管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试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可是它是一种局部性的矛盾。在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465户企业中,税负下降的企业占比近35%,为157户,我们的抽样调查问卷结果也表明,最少有64.4%的企业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负基本不变或减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成效的评价不应该仅仅靠企业税负增减这一标准来衡量。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当前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头戏,在有助于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之外,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在营业税制管理下,生产性服务业的一体化和分工细化发展受阻,减少了工业部门对生产性服务行业的总需求,使得对生产性服务业也就是第三产业产生了畸形的抑制和扭曲,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第三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程度创造了良好的税制空间。因此,从深层面来看,能够提高居民福利切推动了产业转型,才是评价“营改增”成效的最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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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以及涉及到很多行业中去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纳税筹划将来势必在企业发展中占重要地位。而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在涉及范围、现行税制等方面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无疑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贸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
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①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功能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也不容易。②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增值税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1.2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减少税负节约成本。对于商贸企业而言要想追求最大的盈利,必须尽可能的控制成本。商贸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重要税种的增值税有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商贸企业的零售业务、视同销售业务、进口业务以及一些企业在零售商品的同时还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商贸企业很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节约成本创造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②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要想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随时随地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税法一旦发生变化纳税人就会马上采取行动通过一些合法的操作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商贸企业在减轻税负的同时提高了纳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贯彻、实施。③有利于商贸企业的发展。商贸企业通过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出,同时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及税后收益,这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与动机。可支配资金的增加有利于企业在其他方面更好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在商贸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2.1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采购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赊销;一种是现金采购。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应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商贸企业应尽量选择对商贸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延迟支付货款的时间为企业取得无息贷款。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①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货商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或者赊销的方式尽可能的拖延资金流出的时间。②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尽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较早的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企业通过减少当期货币资金支出的方式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2通过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所谓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位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当与应税劳务和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率只有3%,这样看来不分开核算比较有利。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开核算还是较为有利的。
2.3通过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指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给征管双方在管理上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不可以分别核算。以上列举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政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而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商贸企业所体现的税负情况来看,至今商贸企业还未有任何一家已经获批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我国商贸企业能够享有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企业相比很少,不过通过细致的了解和解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难找出可以筹划的空间。概括地说,商贸企业可以大致通过下面这些方面考虑是否存在可以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①合理的规划所售商品的类别结构,并在顾及企业盈利的前提下,充分合理的配置能够和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商品;②及时关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地区、边远贫困县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扶植、鼓励地区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
2.5通过增值税延期纳税进行筹划
增值税延期纳税又叫做纳税期的递延,指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税款。从税收法律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纳税期限最多只有一个月的期限,所以要根据纳税期限进行筹划几率是很小的,利用推迟纳税发生时间这方面进行筹划才能延期纳税,为企业减少银行利息的支出,节约货币资金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3完善商贸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管理
3.1商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商贸企业利用税收法律知识并结合商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体的涉税事项,来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通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等实现商贸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很多,但是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有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造成有的纳税人对纳税筹划不是十分了解,片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有的企业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事情,与企业经营决策无关只要交给财务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他部门也无需关心;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只要跟税务局搞好关系,有事可以通过疏通关系搞定;甚至有的企业,从局部或者整体看来税务核算工作是符合规定的操作,但是仔细看的话就发现由于企业没有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并且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导致企业在税务核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看似合法的操作,其事实上已经形成偷税,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为了使商贸企业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
3.2完善的方法
①企业领导要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只有领导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才能使纳税筹划在企业正常的实施。领导应组织企业财务及核心人员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使企业员工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并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尤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培训。②增加企业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在如今社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必须善于借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调动各方面的能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事务所在税收政策和税务情报方面有最准确、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事务所有着最专业的税务人才,涉税经验相当丰富,纳税筹划水平高。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高并且政策性强的工作对职员工作能力要求十分高,商贸企业除了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业务素质外,同时还要加强同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商贸企业的税法意识、纳税筹划实施能力和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③及时掌握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税收知识面广量大,并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这就要求商贸企业时刻关注税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动态,也要求商贸企业的税务人员必须要同时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及时分析税收法律变化后对企业纳税筹划造成的影响并对企业原有的筹划决策进行变更以确保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及安全度,使商贸企业的纳税筹划顺利进行。④保持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纳税人应和税务机关遵守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即公众信任原则,一方面商贸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有责任向商贸企业提供税收信息资料。商贸企业应充分信任税务机关决策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同时税务机关不能对商贸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商贸企业有权利要求被税务机关充分信任。
参考文献:
[1]李海霞.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2]赵佳.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为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任务,克服营业税、增值税并行的缺憾,2013年8月,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红红火火地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了。在有形动产租赁、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生产型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的基础上,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接着,生活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被逐步纳入增值税体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克服了营业税重复计征的最大缺陷,发扬了增值税抵扣的优点,不是简单的转改,而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我国政府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重大决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营业税改增值税固然有优势,但也存在转改的困境,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探寻解决策略。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税赋重,重复征税,出口不退税,企业税收负担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使多个行业企业的税负降低。比如:理论上假设能取得抵扣进项税所需的所有凭证,建筑业税负将大大减轻,因为不必用全部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购买机器设备、材料的税额可以抵扣。金融业企业不像过去既要承担营业税又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按照营改增的实施办法只对贷款、金融经纪和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创造的增值额征税,对过户费、开户费等代收费用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的税负不再征税。出口企业享受零税率政策,减轻了税负,因为增值税改变了营业税无法退税的弊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和采掘也都是受益的行业。另外,七类行业增值税征收率的降低、增值税价外税特征导致的税基缩小、增值税先进计税方法及11%和6%两档低税率,也使一些企业的税负减轻。
(二)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新一轮世界经济增长主要是由结构调整推动的,而税收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制造业实施增值税,制造业按照应税劳务抵扣的范围扩大,原先不能抵扣的费用可以抵扣,抵扣数额同时增加,企业负担由此减轻,产品成本也随之下降,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大大提高。毫无疑问,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成为制造业大国。服务业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94年税制改革不够彻底,服务业仍然实施营业税,营业税的种种弊端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使产业结构调整达不到预期目标。鉴于已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必须加快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步伐,否则会影响“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的发展。
(三)有利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
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比如粗放型、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等。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数量、增长速度为中心,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增量投入来提高产出水平;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不以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为代价,主要依靠提高生产率的综合要素来提高产出水平,用最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正因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工艺落后、质量差、资源耗费高、效益低、资金周转慢、环境污染重等问题,所以我们要改变这种高能耗低产出的增长方式,以科技发展带动经济效益,采取集约化方式,这是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是适应国际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的,是缓解资金、能源、原材料供给矛盾的良方,也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如果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考虑到资源、环境、人力、科技等综合因素,以质量取胜,那就会避免粗放型经济增长带来的问题。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在经济发展中依靠科技力量,在生产中增加科学技术含量,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依靠科技、发展科技,需要税收、财政、技术、人力等多个方面的支撑。然而,在税收层面,以往的营业税政策不但制约了设计、研究型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企业吸收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构成障碍,对于非设计研发型企业吸收别人的新技术、新成果,就要提高税收,只对自行研发的技术、产品实行较低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外购新技术、新研究成果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不但避免了重复征税,还规定高科技企业享受6%的较低税档,享受产业扶持优惠,以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激励企业朝着高科技、创新型发展,有利于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另外,营改增有利于扩展增值税链条,完善税制,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各行各业在全球化经济中的竞争力。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困境
(一)冲击地方财政体系遭遇改革阻力
缴纳的增值税一部分归中央所有,另一部分归地方所有,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3∶1的比例分成。在税制改革之前,营业税归地方所有,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中央与地方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地方的税收权利大大减少,即便将地方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那一部分全部返还给地方,也会影响到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的收支管理权和平衡权。地方财政收支体系面临冲击,结果势必影响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阻力。
(二)核算方式转变导致税改步伐放缓
从总体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对企业财务的核算方式方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在材料购买和发出、承包和分包、工程验收等环节都要进行增值税核算工作,只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做账,可见营业税改增值税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已经习惯采用原有核算方法的财务人员一般会排斥改变。营改增之后,财务及税务人员需要尽快学习新的税收规则和不同的税率,需要对费用、成本等分离价税,分别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需要增加税务稽查的风险防范等,如果不及时充电,就会在微观层面拖延税改的进度。
(三)金融业税制难以设计影响营改增推进
金融业的税制设计比较难。一是难以精准计量金融业增值税课税基础,比如银行贷款业务的利息包含增加值、资金成本、违约风险补偿、通货膨胀补偿等,使准确衡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的获取十分困难。二是难以确定金融业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很多行业,难以采取统一的征收方式。三是难以确定金融业增值税的税率。由于金融保险业主要靠劳务和资产取得收入,原材料投入相对比较少,在只允许企业抵扣设备和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现在的增值税税率,税负将大大提升;如果要采取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来避免这种负面影响,具体税率也难以测算。
(四)建筑业理论税负值与实际测试结果差距较大
建筑施工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的砖瓦、沙石等材料通常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供应商提供建筑物资时对开发票与不开发票执行不同的价格,转包与分包行为也难以取得发票。因此鉴于建筑业业务活动的复杂性、成本构成的特殊性等原因,营改增税负可能不减反增。对全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如采用11%的试点税率,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对于量多面广、吸纳就业、产值利润率低、现金流紧张的中小建筑企业而言,可能忧虑多于期待。此外,营改增对个别行业短期内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如:交通运输业由于固定资产建设周期长、使用寿命长等原因,营改增的作用很有限;电信业的成本、费用下降比若小于收入下降比,利润将有所下降;等等。
三、突破困境的对策
(一)建议中央与地方按5∶5分成
我国自从实行双税制以后,中央加强了财权的控制力度,税收不断创新高,而地方的税收却并不乐观,有的地方甚至负债累累。营改增将原来属于地方的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先交中央,再由中央划拨回地方,表面上看,地方的税收似乎是一样的,但何时拨回的控制权不在地方。营改增不但没有改变长期以来中央富地方穷的局面,反而使地方财政失去了相对独立的调控权。某个产业急需投资而资金尚待中央划拨的情况时常存在,必然会影响地方性公共支出的时效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因此,应该科学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方案,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增值税中地方的分享比重,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确保营改增取得成功。上海理工大学的华钦、饶海琴老师指出,如果将营业税全部纳入增值税,那么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要调整为51.2%和48.8%,才能保证原有营业税收入全部留在地方财政,业界普遍认为这个比例比较合理。总之,如果想适当改变地方“土地财政”的现状,还可以考虑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按5∶5的比例分成。
(二)提高财税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营改增是完善传统商品销售税的必然选择,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营改增不仅大大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使会计核算更加复杂。如果财税人员没有掌握新的核算方法,把增值税放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结果就会只顾了借方而顾不了贷方。如果将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中分离出来,建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这两个一级科目,平常只做进项、销项税额汇集,月底或下月初分别合计总数,再计算应交税金,即把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余额就是应交税金。这样,避免每天每笔结算应交税金,工作量将大大减少。所以,实行营改增后,财税人员必须及时学习营改增相关知识,明确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不同税种税率等,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高综合素质,才能迅速调整财务核算方式,加强税务管理,控制相关环节,进行税务筹划,规范增值税业务,管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收取,快速适应新的税务征管要求。
(三)对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行业实行过渡期政策
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行业由于部分进项税无法取得扣税凭证而无法抵扣销项税额,造成实际税负上升,将影响改革成效。为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全行业实现税制转型,对这类行业的企业可采用如下过渡期政策:一是不抵扣进项税,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在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的背景下,遵循平衡行业税负,促进市场公平,财政收入不因税率调整产生巨大波动的原则,实行差别税率,实际税负高的适用低税率,实际税负低的实行高税率;三是对实际税负超过理论设计值的部分,采取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的办法。
(四)优化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近两年来,针对企业部分成本难以抵扣的问题,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完善抵扣链条。抵扣链条的延伸,使得更多的纳税人直接面对税务征管机构。增值税征管模式比营业税更加规范,也更加复杂,在实施初期,会给税企双方带来压力和负担,应在有限度地增加纳税成本和征管成本的前提下,完善有关税票的设计、领用、开具、传递、保管、认证、抵扣等配套制度和政策安排,创造条件、创新方法让分享增值税抵扣成为可能。以上各个环节的调整、完善、配套和创新,直接关系到征管效率的改善和提高,甚至影响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整体工作。我国在迅速崛起。2013年我国就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我国的GDP从2009年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比日本少15%,到2014年已经是美国的一半,是日本的2倍。为了持续发展,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我国政府果断实施“营改增”。可以说,营改增是增值税改革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影响深远。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不仅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而且优化的税制有利于引导生产方式,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当前,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营改增为契机,充分认识政府转移支付法制化的紧迫性,提高财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把营改增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是我国第一大税,在税收总量中约占40%的比例。增值税的普遍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按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不同,增值税大致上分为三种类型: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企业将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型增值税是不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有的进项税款。收入型增值税则介于前两者之间,即允许企业分次、逐步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
一、增值税转型已成历史必然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在运行中暴露和产生了难以克服的缺陷和漏洞,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不利于简化征管手段,提高了税收成本;三是使企业出口退税难以充分实现,出口货物价格中含有某些税收成份,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增值税实现转型已成历史的必然。
早在200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宣布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试点工作将在东北地区的8个行业率先推行。但试点工作正式展开的日期,却一再推后,从原定2004年1月1日,再到当年的7月1日,直至今日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尚未开始。究其主要原因是存在两个顾虑:一是担心转型会导致财政减收、改革成本过大,财政负担沉重;二是担心转型会造成投资过热,对本“已过热的经济”火上浇油。
二、增值税转型顾虑分析
以上两种顾虑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此种担心显得有点多余,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因转型而产生的减收和投资过热问题。
(一)正确看待减收问题
据财政部测算,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大约占2/3,房屋建筑物约占1/3。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技术进步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增值税转型如果暂时只考虑机器设备的抵扣,全国统一实行增值税转型,当年就将减少财政收入500亿元~800亿元。如果全面转型,将减少1000亿元左右。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减收问题呢?
1.减收只是暂时现象
增值税转型形成的政策性税收收入减收当期肯定会对增值税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产生影响,但这只是暂时的。首先,增值税转型的税收收入补偿是远期实现的。如果将增值税转型看作是国家对经济的投资,正如企业利润不能完全补偿当期投资一样,要求增值税单个税种当期全部补偿税收减收是勉为其难的。增值税转型将刺激投资增长和资本形成,提高国民经济的潜在生产能力。随着投资和经济发展,整个增值税的税基还会扩大,最终,增值税项下的财政收入还会恢复到现在水平,并进一步增长,超过现有水平。其次,增值税转型之后,纳税人的税负减少,利润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随之增加,而且随着征管力量的加强,国家税收也存在着增收因素。因此增值税转型造成的增值税收入增幅下降部分,从整个税制改革和征管效率提高上可以解决一部分。
2.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使国家财政对减收有了足够的承受能力
从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幅度的平衡关系来看,对于增值税改革的减收,财政收入是有一定承受空间的。从理论上讲,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保持相对平衡,是比较健康的。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全国GDP为18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9.9%。2005年财政收入为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大大超过了GDP增长速度。实际上,假如GDP增长9%,财政收入增长10%或11%就够了。这样看来,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为增值税转型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对于减收国家财政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3.不能较多强调增值税的收入效应,不能单纯因减收而否定税制改革
我国在1995年时增值税就约占整个税收总额的5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近20%。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收政策过分突出了国家聚集财政资金的功能,较多强调了增值税的收入效应,使财政更加依赖于增值税一个税种。但事实上筹集财政资金不应成为实施增值税的第一目的和本意。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必然会导致财政收入规模的暂时调整变动。财政问题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但财政问题首先应从完善增值税机制和整个国家税收的制度上通盘考虑,绝不能将改革的内容逐项分割开来,以财政收入是否增大作为逐项选择改革项目的出发点。
(二)正确看待投资过热问题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将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虽在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增长,但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
1.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本身亦未能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过热问题
从理论上讲,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效应。但生产型增值税不是控制投资过热的唯一方法,因为税收对投资结构、产业结构的调节一般只能通过影响投资方向和规模来间接发挥功能,且调节对象主要是新增投资,对已形成的投资却不足以发挥作用。目前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失控现象依然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引发投资膨胀的根源在于投资主体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缺乏健全的投资约束机制,加之政府行为存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偏好。生产型增值税课税行为如果不能结合膨胀深层根源的改造,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另一方面,固定资产结构性投资失控现象也依然存在。我国某些行业如能源、交通、原材料、高新技术等产业并不存在投资膨胀问题,而是投资不足,投资失衡。而加工业投资出现过热现象。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所有固定资产投入均不加区别地不予扣税,因此无助于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反而愈加强化。而消费型增值税虽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投资,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型增值税只是对部分企业的投资有刺激作用
从原理上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确实有助于投资的增加。但是投资客观上有规模要求,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只对那些处于盈亏临界点企业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刺激效应,而不会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都有刺激效应。例如重化工工业的实际投资至少上亿元,仅仅减少一点税,对企业投资决策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3.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已见成效,为增值税改革增强信心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2004年4月开始,发改委已经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清理项目,实施宏观调控。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这表明宏观调控已见成效,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现象受到了抑制。这无疑为增值税改革的继续推进吃下一颗“定心丸”。
4.增值税改革不应成为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
税制是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当中一个相对稳定的变量,有长期性和延续性。税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为每个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为了配合经济周期。过热了要抑制投资,疲软了又刺激投资,这不是税制应该扮演的角色。当初为了抑制投资过热将增值税设计成生产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如果将税制作为调控的手段,朝令夕改,会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投资回报预期混乱,令企业无所适从。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如何让税制符合经济发展的长期需要,而不是短期需求。国家遏制经济过热的目的还是要实现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从这个角度出发,实行增值税改革不但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威胁,相反能够为未来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动力。因此经济波动不应左右税制改革的方向。
三、加快增值税转型的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已成历史必然。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下,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一步到位显然不大现实,也不大可能,应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转型。
(一)先实行较窄范围的定向消费型税基,然后再过渡到全面的消费型税基
也就是说,先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优化,而对其它产业目前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使二者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并存;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国范围所有征收增值税的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从国际经验看,绝大多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都曾做出过类似的过渡性规定。
(二)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可分步转型
由于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关系紧密,且在固定资产中占较大比例,故第一阶段可先允许机器设备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扣,以解决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一段时间以后再在厂房、建筑物等项目中实行。
(三)对新老设备分别处理,实现有序交替
在转型过程中将会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企业原有设备如何扣税。假如明天实行转型,那么企业在今天以前所购入的设备是否允许扣税?对此,比较稳妥的解决思路是采取老设备老办法,新设备新办法,即转型之后购入的设备当期全部允许扣税,转型之前购入的设备则一律不允许追溯扣税,以保持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严谨和可操作性。
(四)税改时间不宜过长
税改可以分步、分阶段实施,但是必须尽快缩短时间表,有条件最好全国同步进行。过长的改革过程,从改革效应看,可能出现暂时性的无效率;从税制角度看,破坏了税法统一,导致税制更加不公平;从具体操作看,造成更多矛盾,增加了征管难度。时间拖得越长,造成不公平会越多。
总之,对于增值税转型我们应坚定信心,消除顾虑,加快转型步伐,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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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税种,其的会计核算对于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债权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一)调整增值税会计确认与计量
1.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采购成本为使存货成本符合实际成本原则,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存货成本中,即存货成本为购进资产的买价、相关费用等与相应的进项税额之和。同时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在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当期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当企业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且达到法定扣税范围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递延进项税额”。
2.增设过渡科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为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相配比的情况,应增设过渡科目。以权责发生制的为基础,企业购进货物时未支付货款对应的进项税部分及销售货物时未收到货款对应的销项税部分,先将税费计入增设的过渡科目,待实际支付或收到款项时再将相应的税费转入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从而让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符合配比原则。
(二)完善增值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1.构建“价税统一”的会计核算完善体系针对增值税会计信息存在的可比性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价税统一”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在“财税适度分流”的模式下,借鉴英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效性。
2.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使得企业的增值税负不能准确测算,从而造成增值税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细。如果实行“财税适度分流”模式,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的基础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能各自满足其目标,通过借鉴所得税会计的改革,通过,让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更为明晰,方便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的理解。
(三)应收账款中已缴纳增值税的抵扣和退还
现行核算规定,发生坏账时,应收账款中包含的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允许退还。但因为销货方只是代缴由销货产生的销项税额,并不应该承担这部分税负,如由销货方负担,无疑对销货企业不公,造成更为严重的债务负担。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处理方法,允许销货方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对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予以退还,从而减少企业损失,避免税负不公现象。
二、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仍不够完善,现行的”财税合一”模式下,在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着眼于“财税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完善“价税合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费用化”,规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指的是产品和服务全部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不再征收以服务为基础的营业税,进而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这一改革从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试点开始运行。从三年多的发展来看,营改增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具体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第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影响。对企业来讲,所得税的核算是其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对企业会计核算所得税的影响较大。“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抵扣的流转税将会进一步的减少。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根据现行的税法中相关规定,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其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这一部分的税负就会转嫁到增值税上。而依据当前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就会增加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并且增加的金额较多,这样就需要对企业会计核算调整提出更高的要求,且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必须要科学应对才能够确保企业的最终利益。“营改增”背景下,将会影响到购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而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是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是改革之后,3%的税负将不用在缴纳,这样就改变了固定值产的购置成本,进而会对会计的核算工作带了一定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找到科学的应对措施,充分利用积极的影响。“营改增”背景下,还会减少企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额度。在改革之前,企业发展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并将这些费用用在所得税前,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但是在改革之后,这些费用中包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也会影响到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二,改革中增值税发票会对会计核算产生一定影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要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原始凭证,才能推动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开展,而增值税发票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始凭证。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增值税的发票发生一定变化,会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对试点区来说,从修改之日起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企业,对其从事的增值税应税经济活动,需要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应税活动中,涉及到运输服务行业的,还必须要使用该行业的专属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通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通发票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样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计人员在辨认以及入账价值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时会以为会计人员的疏漏出现一定的错误,影响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出现企业增值税账面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对会计人员来讲,在改革之后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问题,企业需要通过一段时间来调整会计核算工作,而相关人员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过度和适应才能够满足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核算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对资产负债表影响以及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第一,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进行分析。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的营业收入中从含有营业税价变为不含有增值税价,这样就会因为营业税的取消而使得与其相关的附加科目金额降低,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和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有着直接关系的项目,其相应费用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这样累计折旧以及累计摊销的额度也会减少,这样就会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从以上两个角度来看,因为企业的利润增加,也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流动盈余资金,资金增加会使得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良性循环。第二,从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从固定资产角度来谈,对企业来讲,固定资产是其最为重要的资产,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也会引起企业产负债表和相关层面上的变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入账价值都是含有营业税的买价入账,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都将会以不含有营业税的价格买入,而材料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期初余额就会存在着不同,再按照相同的办法折旧和摊销,二者的期末余额也会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之处。从应交税费的角度来谈,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中不会再出现应交税费和应交营业税的项目,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第三,从“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进行分析。根据企业的活动性质,现金流量表能够分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将会减少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购买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现金,在经营活动中因构建所需的进项税额有所增加。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税负有所降低,这样就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加之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时候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这样就能够使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增加投资,进一步增加了现金的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对现金流量表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和长远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或者是减少现金流,会和税负的增减呈反比。从消费者取得的收入角度来看,在现金流当中,这一环节体现出来的只是纳税人作为应税业务需要缴纳的国家税款,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利润表的增改,仅仅是外在形式的体现。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通过逐步发展,优化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
三、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利弊关系,更好的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从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开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改革背景下,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改革实时调整会计核算策略。本文就以此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对今后的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更好的利用这一改革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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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与调整,营改增税收筹划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2011年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国经历了近四年的税制改革,已形成了涵盖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税制改革大局。“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随后将对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制改革,对该行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在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状况后,提出相关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简介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构成了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此后几年,从我国部分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试点,逐渐扩大到涵盖我国整个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制改革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售价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由增值额即售房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增值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是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负之一。除小微型房地产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轻重取决于开发利润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税在税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1.对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将迈入缴纳增值税时期。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倾向性意见已形成,针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并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负担增值税后又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价款构成的,且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大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税负过重。
2.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由于缴纳营业税时期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5%,且为价内税,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预计变为11%,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作为抵扣项目,则会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税种值得探讨。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使企业实际税负变重,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所得影响较大。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积极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成本中相当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成本中已负担且本不应该影响损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大了企业税负,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具体事项的相关税务建议、诉求应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产企业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一般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专用收据或其他收据,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此类成本规定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许房地产企业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还应考虑房地产业的上下游税率,最好规定一致或相近,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实现税制改革的初衷即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此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特性,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期是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2.政策筹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及增值税的征纳方式,在实施初期会对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较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省市财税部门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资金政策,对税制改革中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予以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处于“营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政策筹划,以享受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3.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
4.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语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业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找准切入点合理制定税务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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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在企业自身体制不断改革以及营改增背景下,勘测企业如何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已经成为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勘测企业的特点,就营改增背景下,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勘测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成本效益
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务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就预示着营改增税收模式在我国企业中的正式实施。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工程周期比较长,而且建设地理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这些独特性在税收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一,勘测设计企业下面一般都会设有像测量、勘探、监理、岩土、咨询以及科研等这种二级核算单位,在处理涉税事宜上一般都是由勘测设计单位来统一办理,其自身不会单独进行处理;第二,二级承包单位不存在自己进行税金的缴纳的情况,而是交由单位总部进行统一缴纳。其中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一税号的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金的缴纳;第三,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和奖金一般都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来进行结算,税收波动比较大,往往会出现上半年费用支出比收入多的现象;第四,勘测设计企业对于下面外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程序上存在问题。
二、勘测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必要性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税制更加完善,取消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整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勘测设计企业以此为背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整体上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了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一)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缴税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即在企业资金纯流出中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纯支出。如果纳税人因不想缴纳税款而选择运用非法手段实施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不但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更要承担因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罚。但是,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就可以节约税收的支出、减少缴纳的税款,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税收统筹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利的实现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两家企业经营条件以及成本结构相差无几的时候,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降低涉税风险
企业进行税款的缴纳即是义务同时又享有权利,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税务维护自身经济也是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不全面,使得自身在缴纳税款时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得以实现。另外,因为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也许就产生偷漏税的情况,而且还要在利润与纳税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些都是税收筹划所要考虑规避到的。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管理。企业为了更好对税务进行管理,就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纳税方案进行税收统筹管理,而企业本身的财务核算、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则是税收统筹顺利实施的保障。税收的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企业通税收统筹可以更及时、更充分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三、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实现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
充分研究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着手,进行全面策划,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所扣除的流转税和成本费都有相应的减少。与营改增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费不可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新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勘测设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税收统筹。例如西部地区的勘测设计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争取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者年终分红以及加薪的奖金,可以当作一个月的工资、奖金来计算纳税。而勘测设计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多是多月或者年度发放,这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就会增加很多,要注意的是年度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对于个税的征缴,可以选择每月预发一定的奖金的方式来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一次性资金大数额的动荡,减小了税款缴纳的波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经营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营改增的实施,在为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想更快速、更稳定的发展,就要做好税收统筹,减少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企业应该关注国家发布的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并且要研究透彻,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统筹,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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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仓储物流企业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和配送货物的企业。营改增是营业锐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我国商品劳务税系统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影响着我国经济、财政的现状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文章从仓储物流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仓储、保税、项目物流五方面探讨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务筹划。
关键词 仓储物流 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引言:继上海营改增试点成功之后,国家不断将试点范围扩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家已经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江南江北10个省区,并且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如果营改增税收在全国普及了,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收也会随之受到影响,仓储物流企业也不例外。
一、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
仓储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实行的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的次数越多征收的税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明显。因为物流企业的外购染料和固定资产等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导致物流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加重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为了避开政府的这种双重征税,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经营模式,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物流产业的转型。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可以让避免物流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纳税,不但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推动物流服务的价格降低,推动物流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使我国物流产业在转型期快速转型。此外,针对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营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国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继而减轻物流行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须向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从物流企业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但须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内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该物流企业由于按国家相关规定扣除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对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与营改增相关的科目,须按该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一一进行明细核算。物流企业在接受应收税服务时,允许收税人按规定扣除因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而减少的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如果物流企业在年底一次性处理账务,在年底处理账务时,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扣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
(二)小规模物流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小纳税人也须向收税人提供应纳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以直接重减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物流企业在接受国家提供的应收税服务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的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按物流企业的实际应付的金额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最后,按物流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英航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合理的进行纳税的筹划
仓储物流企业若处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每月仓储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销售额与可抵扣购进金额之差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的纳税。仓储物流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不用交纳物流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与3%的乘积的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区别比较明显,物流企业一般用这个来选择纳税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别法等选择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用这个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简洁明了。如果仓储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抵扣制纳税。所谓抵扣制纳税就是仓储物流企业用来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外购染料和外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等等。当增值率 17.6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较轻,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小,在增值率超过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就逐渐凸现出来了,它的税负会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很多。但是,当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没什么区别了。
(二)仓储物流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物流项目主要是运输工具的购置、修理费和燃油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所以它的物资采购对象要考虑进项税额和物资价格双重因素。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扣的权利,在选择质量相同价格不同的物资采购对象时往往倾向于价格低廉的物资。
2.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分包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人在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是允许采购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如果发展专业化分工或者服务外包可以将劳务外包给接受营改增试点区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的目的。 3.对仓储物流企业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须合理控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这点往往是要求仓储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当期企业的销项税额,合理筹划安排物流企业服务的购进时间,达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互相配比,以避免企业提前纳税。针对这种情况具体的统筹计划思路是:
(1)企业月底确认的业务与客户协商推迟到次月月初确认
(2)企业月底产生的物资采购或者工具维修业务,尽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企业该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对仓储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纳税筹划
如果仓储物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可以对其分别核算,可以阻止低税率业务按照高税率业务计税。分别核算的方法,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减轻纳税重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分别核算的规定,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同税率业务时根据不同的税率业务对其分别设置专栏账簿,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仓储物流企业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但是不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项规定,我国提供国际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划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免抵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可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基于此,物流企业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可以直接和国外物流企业、货主合作,用国际出口退税缓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结束语
文章先简单阐述了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然后从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两大方面分条论述了仓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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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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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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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绍群.浅谈汽车4S店税务筹划[J].会计师,2012(7)
[3]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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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纳税是企业一项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税负会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和投资决策,这就使得企业有了减少税负的动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专会计纳税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并对其提供政策与财税扶持,助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企业自身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发展提升效益。因此,对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的工作更应重视起来。当前的企业财税管理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能阻碍企业发展。本文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提出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相关的策略,以期有助于解决企业面临的财税问题。
[关键词]会计核算;纳税筹划;高新技术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先进的创新意识与现代化技术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关注度较高,在财税政策方面大力扶持。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就是其中的重点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有重要价值,能在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概述
相关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我国境内有一年以上的注册时间,并拥有研究成果,在我国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范围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经营活动。只有通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才能享受对应的政府税收政策优惠,申请流程中信息必须真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标准,反之,公司非但不能得到相应优惠,更应该追缴纳税并进行罚款,实际情况严重者应向公司责任人问责。故此,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必须避免弄虚作假,如实申报。在审核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即使侥幸获得认证,也会面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征收滞纳金、补缴税款甚至承担巨额罚款的风险,由“高新”企业变为“高危”企业,得不偿失。
2提升会计核算能力方法
2.1合理规划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在企业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分别对其名称、资金来源、收支明细进行会计核算。研发费用的支出过程中,针对不用的会计审核标准,分别对研发经费进行归集。如:加计扣除企业税前所得税,相应的财政补助等,此类核算工作核算口径上不同,在核算研发经费收支明细时,结合企业实际发展进行适当增减。再如:在企业会计项目的规划过程中,可将企业觉得不需单独核算的部分归集于其他费用项目核算中,即对申请研发经费在税前加计扣除情况下的估计与考量。在科学设置会计核算项目后,应明确其内容与范围,合理归集企业研发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是重要部分,合理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助于企业对自身财务现状的掌控。
2.2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科学核算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发展尤为重要。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单独建立研发经费账目并进行独立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诉求。单独建账核算,使研发项目账目区别于其他账目,能根据实际反映出研发费用去向,掌控资金流动。在研发费用的账目管理核算中,关于税务的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也应该进行单独建账与核算,这样能帮助企业依照规定标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究经费运营流转信息进行归集处理,及时控制掌握研发经费情况。另外,这种独立的核算制度也能保障专款专用,建立独立账目与核算财政分期补助等科目,将其各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管理中统一整理。
2.3优化会计核算以表现研发活动实际情况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营状况的反应与表现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与作用。在企业研发过程中,对研发经费的会计管理与核算应能反应企业经济活动,体现于账目明细之中。具体可体现于项目投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他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能反应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体现项目数量与重点及项目人员的分配情况。项目投入能帮助管理人员了解燃料、测试检验费、所用材料、项目中各项水电费、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等资源使用与项目投入状况,并尽量提供相应凭据,涉及的研发项目较多时,应按规定进行均摊并制定研发费用分配表,明确项目经费的负责人职权范围并进行确认签字。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帮助管理人员了解固定资产的利用、分配情况,让负责人实时掌握研发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委托外部开发研究经费则能让管理人员实时掌控企业与外部公司的合作进程,除了取得相应票据与合作合同外,还应对项目进程中的数据与有关参数进行详尽记录。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用等,在取得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将相应项目明确标注于报销单上,报销单由研发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等签字确认。
2.4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其他账面收入
从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可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经营活动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核心,对此进行认定项目的标准即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收入应不少于该公司当年总收入的六成,而且其中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部分应不少于当年产品及服务总收入的一半。因此,在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核算过程中,企业对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部分独立出来进行会计核算与立账,以便于企业了解与保存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收入状况,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提供数据参考,帮助企业优化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的研发过程,在保证产出量的同时,尽量优化投入产出比,合理整合企业资源。
3提升纳税筹划能力方法
3.1科学利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包括允许、限制、不得扣除三种。对税前扣除账目的处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分类,以保障税前扣除工作顺利进行。在税前扣除上,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此企业应合理规划运用。如,在职工教育费用等限制扣除费用中,可依照实际产生的金额扣除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职工教育经费,若超过工资的8%,可在纳税时部分扣除,企业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快其折旧速度以避免纳税。
3.2合理运用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中,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上有相应的政策优惠。我国财税字273号文件表明,在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上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免征营业税,变为收增值税,而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依然享有技术转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因此,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可最大限度地进行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申请,以缓解企业税务负担。
3.3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现阶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成热潮,主要遵循《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低于一般企业的15%税率进行其所得税征收。在实际工作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标准的公司应尽量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优惠税率政策减轻企业税赋负担。
3.4有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费用中,研发费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可知,企业可加计扣除其研发经费。公司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时所耗费的费用,都包含在企业研发经费之中,这种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数据,可在据实扣除之后,以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50%;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应按已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合理解读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真正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体现。
3.5利用政府补助降低税负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政府补助是对开发研究活动鼓励态度的有效证明。在企业科研中,来自政府的针对性财政补助,能真正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减轻公司财税负担,合理合法地将税期延长,加快企业内部的优化发展。从相关法规标准可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帮扶,设置固定的资金流向用途标准,而企业对这一部分资金应注意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区别于征税范围部分的收入,减少当期企业纳税额度,真正实现延期纳税。对于企业来说,降低税负或滞延纳税都能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4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与成长为企业创新树立了榜样。政府的关注度会加快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扶植进程,财政补助与优惠纳税政策能真正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应抓住机遇,不断发展自身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能力,整合企业资源做财务与纳税的合理规划,以求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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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大朋.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与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4.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与合同有关零星收益的差异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税金。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二)计提合同预计损失的差异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规定: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材料用于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会计学的概念,某一经济业务发生,首先无需考虑它是否属视同销售业务,而是先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处理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即有的视同享受业务会计处理也会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相关规定需要确认收入的再做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无需对该业务做专门的会计处理。
四、营业外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固定资产盘盈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额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日需要纳税调整。
(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税法规定:确定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分析:税法均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确认损益。
(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罚款净收入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企业因破产、清理整顿、财务困难等情况需要债务重组收益,要区别对待,既要考虑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又要考虑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清算或改组时,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七)政府补助收入税法规定:我国政府补助收入属于构成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除外,应一律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八)接受捐赠收入税法规定:根据合同或协议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同经济利益流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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