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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的要求,将“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整合而成的一门新课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论文的题目。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 谈谈你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内涵的理解?
2、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3、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4、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条件下,许多人都十分讲求“实际”,思考人生目的这样的大问题有意义吗?为什么?
5、 谈谈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6、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
7、 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8、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9、 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10、2013年5月18日,武汉发生了轰动全国的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大学生应如何恰当处理权益冲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8、大学生是家庭的骄傲和国家的希望。然而,少数大学生却为了吃喝享乐无视法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重庆沙坪坝区2008年有大专院校9所,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10余所,在校大学生约7万余人。2000年至2008年10月,检察院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1件66人,其中2000年9件15人,2001年11件15人,2002年12件15人,2008年1-10月就有18件21人。犯罪大学生涉及10所高等院校,其中4所重点大学就有43人。在犯罪中,以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共有51人,占77.3%。这些大学生由于追求金钱、贪图享乐,当家庭经济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时,就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犯罪;作案地点大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侵犯的对象也多是同班同学或同校学生;作案手段高明,有的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信用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信用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优越感强,受不得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此外,个别女大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看见别人用手机很时髦,在无钱满足自己欲望的情况下,就铤而走险盗窃同学的手机。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加强法律修养,遵守法律秩序?
11、马加爵在广西宾阳县读高三期间成绩优异,被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在毕业之前杀死室友多名,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他认为:“自己人生最大的最大失败就是没有理想。”与此相反,清华“馒头神”张立勇则有完全不同的经历。为帮家里还债,他18岁高中未读完就只身到广州打工。在一家中外合资的玩具厂,张立勇用英语词典当助手,对照着包装箱上的英文,再翻译出汉语。通过几年苦干帮家里还清了近万元债务后,他在清华大学第15食堂成了一名切菜工兼卖馒头,并将自己感兴趣的英语作为突破口,开始艰苦自学。上班后不久他为自己制定了一份高三学生般残酷的作息时间表;即使同事不理解,他也不在意,总是匆匆扒完饭,把碗一推就“躲”起来背单词,平均每天只睡4个小时。通过刻苦努力,张立勇顺利通过了英语四、六级考试;在信心倍增下,他报名参加托福考试,竟然考了630的高分!之后,他拿下了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大专文凭、北大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文凭、以及传播学硕士学位;他出版了自传《英语神厨——我在清华打工》,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首届中国青年学习成才奖”,被《人民日报》评为 “中国十大年度新闻人物”,被招进清华大学后勤部门做起了行政工作,后来甚至成为“金头脑”英语传播公司中国分公司CEO。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书本所学理论,分析大学新生应该怎样确立人生理想信念?确立理想信念之后,应该注意些什么?
12、2012年4月16日, 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当地时间4月16日在美演说时宣称,为守卫日本领土,东京将计划“购买”钓鱼岛,后来日本政府甚至试图将钓鱼岛“国有化”。在日本右翼势力抛出“购岛”言论后,我国全国各地掀起了爱国反日游行活动。不过,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爱国青年混杂在游行、抗议队伍中进行打砸抢等活动,严重扰乱了各地治安和正常的抗议活动,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称与一架波音777 - 200飞机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失去联络的客机上载有227名乘客(包括两名婴儿)和12名机组人员。其中有154名中国人(其中中国大陆153人,中国台湾1人)。事故发生原因迄今仍在紧张调查之中。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自身体会,谈谈如何在热爱祖国的同时热爱和保护我们的同胞。
13、陈斌强是浙江磐安县冷水镇中心学校初中语文教师。他9岁时父亲车祸去世,妈妈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长大。2007年,妈妈得了老年痴呆症,丧失了日常生活能力。一天,陈斌强的姐姐在无意中提到,妈妈最大的愿望就是和儿子住在一起。陈斌强回忆起多年来妈妈对自己的付出,他决定再困难也不会丢下妈妈。那时,陈斌强的儿子不到两岁,妻子建议他把妈妈送到养老院去,他说:“一个连儿子都不认识的老人,送到养老院,被欺负了怎么办?”为了照顾妈妈,他硬是把儿子提前一年送进幼儿园。为了能每天亲自照顾母亲,他每天用一根布条把母亲绑在自己身上,骑着电动车行驶30公里去学校上班。开始同事们都不太理解,说:“这样带在身边照顾,一两天倒可以,一年两年怎么吃的消?”可陈斌强做到了,一连五年,风雨无阻带着妈妈上班。照顾母亲的生活异常辛苦。陈斌强一天到晚连轴转:晚上9时,服侍母亲睡下;凌晨1时,准时起床抱母亲上厕所;清晨5时,闹钟响起,他要赶在师生之前起床,将母亲房间打扫干净,处理好母亲的大小便;早上7时喂过母亲吃饭后,开始学校一天的工作。尽管生活上的事儿很多,可是陈斌强的教学任务却一点也没落下,他教着两个班语文,负责教初一学生广播体操,总管学校体艺2+1活动。他总说:“我是跑着走的。”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书本相关理论和自己亲身经历,谈谈大学生要如何行“孝”。
14.范美忠,男,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曾在四川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正在课堂讲课的范美忠先于学生逃生。张丽莉,女,2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初三(3)班班主任,2006年从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任教。2012年5月8日,放学时分,张丽莉在路旁疏导学生。一辆停在路旁的客车,因驾驶员误碰操纵杆失控,撞向学生,危急时刻,张丽莉向前一扑,将车前的学生用力推到一边,自己却被撞倒了。车轮从张丽莉的大腿辗压过去,肉都翻卷起来,路面满是鲜血,惨不忍睹。被轧伤后她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在送医院的途中,还对大家说:要先救学生。昏迷多天后,张丽莉醒来的第一句话是:“那几个孩子没事吧!”经过抢救,张丽莉被迫高位截肢。她的亲人和医护人员都不敢想象她知道真相的后果会是怎样,但张丽莉很快接受了事实,还反过
来安慰父亲说:“当时车祸的场景我还记得,很幸运,如果车轮从我的头碾过去,你们就看不到我了,我救了学生,也保住了命,今后一定会幸福的。”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自身体会,谈谈大学生要如何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15、中南大学软件工程学院大二学生莫天池出生才7天即罹患重疾,不幸成为脑瘫儿。但莫天池并没有怨天尤人。虽然只有2个指头可以敲打键盘,但他依然坚持完成所有的功课。“我最担心的是自己写字的速度太慢。”为加快写字速度,他在书桌上放了一个秒表计时器,做题时,他强迫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题量,有的手指因太用力而被磨得通红。“我不希望在考试的时候得到什么特殊的‘照顾’,我要证明自己能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学习。”在大一期末考试中,小莫的成绩在全院200余名学生中排名第6,并被院系授予“优秀学生”光荣称号。小莫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不仅是“学习很棒,编程很牛!”,而且是“性格开朗,乐于助人。” 他说:“我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虽然我不富裕,但我一定会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学。”班上一位宁夏籍的同学家境清贫,寒冬里也只穿着几件薄薄的秋装。见此情形,莫天池回到宿舍将别人送他的棉衣、棉裤装在袋子里,悄悄放到同学床上。上学期,而且,为让同学们尽快进入全新状态,小莫带头在班上成立了四个学习小组;组织了团日活动“一句话,温暖一颗心”,为身患进行性肌肉钙化症的同学滕明英筹集到了400多张写有温暖话语的卡片。小莫常说,他现在能够和大家一起学习,是许多人努力的结果;如果自己不努力、不感恩,就对不起大家的爱心。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所学知识和个人经历,谈谈大学生要如何应对逆境。
16、2014年3月4日11点左右,广州市地铁五号线西向行至西村站时,大量乘客突然从车位往车头挤去,到站后鱼贯而出。一名乘客表示,现场不少人鞋子被踩掉,行李跌落。另有乘客称,见到车厢尾部有烟雾。记者调查发现,在“五号线事故”中,至少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乘客被送往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一名57岁男乘客头部有2厘米伤口,医生表示需要缝针;另4名乘客被送市第一人民医院,其中一名老太太无法站立行走,正在接受检查。警方调查表明,具体原因是两名少年玩弄一瓶状物,该物发出刺激性气味,它属于浙江一厂家生产的女性防狼喷剂。
(1)认真分析上述事例,并结合自身体会,谈谈要如何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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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优秀的法律论文还可以使作者具有突破性的法律观点、学术成果得以发表和传播,供他人分享借鉴、相互学习,有助于扩大作者在业界和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题目大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
2、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
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构想
4、试论微观经济运行的法律调节
5、试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6、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7、建立完善我国经济法系的思考
8、试析经济立法的适度超前
9、经济立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10、经济立法体制评析
11、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12、经济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和价值
13、经济立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益效益问题
14、试论经济法律责任
15、试论经济法规与经济规律的联系
16、试论经济制裁
17、试论经济监督
18、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范体系研究
20、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确定
21、试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2、试论产权关系的明析
23、试论产权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
24、试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25、试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
26、论经济管理权
27、论企业经营权
28、试论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29、我国国有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初探
30、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1、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微观规范体系
32、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33、我国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初探
34、试论格式合同与政府干预
35、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政府监管及其法律规范
36、试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7、试论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
38、试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界定
39、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法律思考
40、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探析
41、试论我国法人登记管理法律制度
42、试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与企业法人独立核算
43、试论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
44、我国私营企业法
45、试论企业集团和法律地位
46、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47、企业集团的反垄断问题探讨
48、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9、试论涉外经济法对改革开放政策的保护作用
50、WTO与涉外经济法制的完善
51、试论我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52、试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53、试析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54、台商在大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述略
55、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述略
56、中外合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的法律探讨
57 试述中外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5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
59、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0、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61、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62、论政府对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
63、论社会保险的管理问题
64、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65、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66、避免双重征税方式及其比较
67、出口进税问题探讨
68、入关后我国税制总是讨
69、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70、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71、证券税收问题讨
72、分税制问题探讨
73、加强纳税义务人纳税意识探讨
74、我国证券法完善的探讨
75、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76、论股票发行交易的法律问题
77、证券市场热点问题的法律分析
78、论商业银行的管理问题
79、论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80、存款人权益保护初探
81、完善我国的会计立法
82、完善我国的审计立法
83、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立法
84、论对存贷诗人的法律问题
85、“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一年评述
86、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讨
87、发行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初探
89、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90、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91、试述浦东新区立法特点(兼与经济特区立法比较)
92、试论我国的出口加工区立法
93、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探讨
94、试论我国涉外制度的特点
95、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程序及地位
96、论司法会计鉴定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97、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98、略论经济纠纷案件的查账
99、试论司法会计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
100、试论“三角债”的形成及其法律对策
101、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02、试论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合理化过程中的劳动立法问题
103、试论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变的立法问题
104、试论城市“民工”的法律保护
105、试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完善
106、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探讨
107、人权问题与劳动法的完善
108、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109、消费基金调控对策研究中的劳动立法问题
110、劳动、工资、保险制度配套改革中的立法问题 111、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112、劳动制度改革和劳动立法的关系
113、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思考
114、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全同法制度的思考
115、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思考
116、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117、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热潮的思考
118、试论环境污染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119、试论环境污染纠纷中的无过失责任
120、试论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121、环境责任法探析
122、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体系的思考
123、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24、试论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制度
125、试论环境诉讼案件中的诉讼资格限制问题
126、浅析环境诉讼中的集团诉讼
127、我国环境执法程序的探计
128、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探讨
129、试析我国环境纠纷中厂群矛盾的解决
130、“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法律思考
131、农村技术进步的法律对策
132、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对策
133、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的法律对策
134、技术秘密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
135、科技法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36、科技法律体系研究
137、关于市场立法思考
138、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立法体系
13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140、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
141、反对商品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
142、试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特点
143、论预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保障
144、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制度
145、期货立法的若干法律问题
146、消费者合权益的法律保护
147、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质和内容
148、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考
149、简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
150、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基本下不为例问题 15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52、关于土地使用权几个问题的法律思考
153、关于土地立法的若干问题
154、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155、计划法、产业结构法基本问题研究
1、试论经济合同的分类及其法律特征
2、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3、试论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4、试论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5、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6、试论联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7、论合同担保制度的完善
8、合同实践中的新问题及其对策
9、合同无效的探讨与立法完善
10、新合同法特点
11、试述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12、试述合同的管理
13、我国合同法中债的效力扩张问题
14、旅游法调整对象的探讨,试论庄稼活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15、我国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17、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探讨
18、试论农村专业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19、试论联营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20、试论我国《公司法》的特色
21、试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
22、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特征
23、试论公司股票(或债券)的发行
24、试论公司重整制度
2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6、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股份有公司制度的比较
27、试论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8、论保险的功能及完善我国保险立法
29、论代位求偿权
30、论保险合同的变更
31、保险业现金运用的监督的研究
32、论强制保险制度
33、对保险费管理的法律问题
34、消费保险合同
35、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36、论融资租凭的若干法律问题
37、试论工业产权在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中的作用
38、提高专利实施率的若干法律问题
39、试论对药品、化学物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40、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41、论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2、完善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43、试论我国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的政策与法律
44、试论我国专利法制的完善
45、商事合同的法律问题
46、网络产业、在线交易、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47、计算机法律问题
48、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研究
49、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问题
50、一个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研究
51、公司法热点音量法律思考
52、票据制度的完善
53、商事活动担保问题
54、银行制度的完善
55、论我国货币改革制度
56、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57、票据利益返请求权
58、票据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60、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61、我国市场主体制度中需要自然人产制度
62、国有企业现状和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63、和解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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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增,社会对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要具备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技能,还要具备各种综合性素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专业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市场营销中不道德行为表现
(一)窃取市场营销中情报信息
是否可以准确、有效获取市场信息,特别是掌握竞争对手的信息对于企业生存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长期实践表明,只有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了解竞争对手情况,才能把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不道德行为一种表现就是不通过正常合理渠道展开市场调研,而是利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信息。比较常见的像派人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贿赂其他企业内部人员,从而获取情报信息等。
(二)采用非正常营销渠道竞争
在企业营销战略组合中,渠道营销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渠道营销战略必须符合自身实际,这会对产品销售和营销效率产生直接影响。从实际营销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往往通过欺诈手段进行产品销售或者利用自身竞争优势,排挤其他企业,搞市场垄断等,这都是不道德营销的行为表现。
(三)运用不道德的价格营销策略
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营销战略,价格营销战略必须科学合理,这会对企业产品销售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这也直接关系到客户切身利益。有的企业只为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按法律规范进行销售,采用不道德竞争手段来谋取私利,比较常见的像胡乱定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价格垄断等,这些不正当营销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四)欺骗性的产品营销策略
在企业营销活动中,产品营销处于核心地位,产品营销策略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一些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消费者实际需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比较常见的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伪造商标、不提供售后服务、生产经营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等,这些行为对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二、加强市场营销中人员职业道德的途径
针对当前我国市场营销中几种主要不道德行为表现,我们需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多方面加强市场营销中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市场营销正常运营开展。下面提出几点途径建议:
(一)加强市场营销职业文化建设
加强市场营销职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营销人员更好理解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职业内容和职业意义,促使其更加爱岗敬业;其次,有利于加强营销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沟通交流;再次,有利于政府制定、实施营销政策,促进营销职业健康发展;最后,有利于提高营销人员职业素养,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视企业自身营销道德建设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信誉形象。除了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外,企业还要努力打造职业道德体系,体现自身特色,通过各种方式把企业道德文化传递给社会大众,从而扩大企业影响力。所以,职业道德较好的企业会根据营销人员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规范,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把它放在优先位置,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道德标准体系,主要涉及到客户服务、产品开发、广告宣传、价格制定等方面。
(三)加强市场营销相关法规建设
国家法律规范是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和原则。就目前实际来说,和完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更需要的是严格执法。有关报道指出,美国亨联公司在我国北京、成都、大连等地发现很多盗用商标、包装的假冒亨联产品,为此,亨联公司花费近6万元,几经周折才找到制假源头原来是广东汕头的一家小作坊。而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仅仅是对制假者处以罚金200元。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警示其他经营者。另外,政府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营销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新闻媒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给社会树立道德榜样,通过舆论力量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在我国,有很多社会组织机构可以监督企业行为,像企业行业协会就是其中的代表。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内部的企业管理组织,负责规范监督行业内部企业营销行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从实际情况看,少数企业的不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行业共同利益,破坏行业整体形象,所以,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内部实际,对于企业不道德营销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定严格规范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行业协会还要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有效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道德是一个人的素质体现,而职业道德是企业以及营销人员的素质体现。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营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处理好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遵循诚信原则,展开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不断完善职业道德体系,促进营销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从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模式
1、购买者。即为用人单位每个高校毕业生的购买者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可能你得专业背景,影响你的购买者群体或者范围;亦可能你的社会经历影响你得购买者群体。
2、购买对象。就是用人单位考核的主要因素,即为今后工作过程中必须基本的能力或者知识基础。
3、购买目的。从笔者的角度来说,更加趋近于职位,每个职位都对应的其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在够用一个职位的目的,必然是为了完成某一项工作。
4、购买组织。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说,是谁参与了目标顾客的购买活动。从就业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理解成,用人单位中的哪些角色参与了对你的招聘考核过程,影响着你应聘的结果
5、购买方式。即雇佣方式。雇佣合同,分为多种: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兼职合同、项目聘用(项目结束即结束双方合作关系)。同时,需考虑,在你应聘的岗位,企业准备招聘多少人。
6、购买时间。即上班时间。部分企业要求在校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提前参加企业工作;部分企业要求拿到毕业证之后参加工作;也有企业推迟工作时间。
7、购买地点:即工作地点,同时需考虑是否出差,出差频次等。
二、通过SWOT分析方式明确求职者自身的优劣势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分清自己与竞争对手的各项优劣,潜在机会与威胁。同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也要仔细想清楚自己的各项优劣。简单举一个例子,通常一个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情况:没有工作经历,没有广泛的人脉资源,社会交际技巧缺乏等不足的地方;但是有非常强的学习欲望,非常优秀的学习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可塑性非常强等特点。`高校应届生不断的去分析自己与对手的各项优劣势,才能在求职过程中更好的扬长避短,最终达到求职成功的目的。
三、建立市场营销人员般的数据意识
在市场营销的工作中,市场营销人员的业绩要求非常易于量化,能非常清晰明确被企业所考核。所以,市场营销人员都具有一个非常强的数据意识。于此同时,一个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必然是一个优秀的数据收集、分析能手,然后将数据以最优的方式展示给公司,便于公司考核。这个理念非常值得求职者们去借鉴。如果你实习做过销售,那么销售业绩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是评价你销售能力的主要方面;如果外语能力强,可以用国外学习生活或者外语考试等级来体现;如果你有很强的演讲能力,你可以拿你参加各项演讲比赛的经历来做举例…以此类推,求职者在企业考核中,如果你想证明你某一项能力突出,请用你曾经的“数据”来证明。这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画龙点睛的一笔。以上仅仅是部分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一些借鉴,很多其他理论也可以在求职过程中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如STP营销、价格策略、渠道策略等。各个领域的理论,对于其他领域来说,往往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更加主要的在于怎样去借鉴的方法以及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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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营销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营销资源在各品牌之间以及广告、销售促进和人员推销等营销要素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使有限的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营销专业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融合拓展训练于理论教学
以往的市场营销课堂教学多数采用集体课堂讲解、理论灌输以及个别引导等方式,这种方法通常缺少互动,学生单调、被动地接受知识,教师主宰课堂,学生的想法、表现以及愿望都无法得到展示和满足,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将拓展训练引入传统课堂,实行以学生为核心、教师辅助的教学方法,能解决这一问题。教师可以通过拓展训练将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如每讲解一个理论知识项目时,都对应提供一个实例,让学生结合这些理论知识来分析实例,为学生营造不寻常的课堂氛围,使学生通过应用知识得到训练与培养,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同时在寓教于乐的环境氛围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也能获得质的提升。
二、科学引入拓展项目,支持课堂教学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加强学生之间的理解、沟通,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教师在组织营销拓展训练过程中,要善于引入容易开展的项目,并试着在拓展训练中添加游戏环节,要善于借助身边的物品,如以服装营销为例,学生穿着五颜六色的衣服,教师可借助这一有利条件,鼓励学生推销自己的衣服,要求学生在几分钟内用自己的方式将衣服推销出去,鼓励学生利用多种方法、方式、工具和手段,如信息沟通、情境展示、广告设计等。每一名学生都能根据自身服饰的特征等来宣传,抓住优势特征,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进行营销,这一过程中伴随着学生角色、身份、地位的转换,有利于学生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握顾客心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展开营销,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通过寓教于乐的拓展训练调动课堂学习气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学生在争先恐后地拟定自己的营销策略和方案的同时,也伴随着相互学习、思想相互交流的过程。
三、深入实地实践、拓展训练
市场营销专业最终的就业方向是企业市场部或企划部,营销人才最重要的是拥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营销经验,然而,这些经验来自于日常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单纯的理论学习无法满足就业需求。因此,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营销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营销技巧,对学生进行拓展训练,最佳的场所绝非课堂,而是现实的工作单位,真实的市场环境。学校要同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寻找实习企业,并明确每一名学生需要胜任的岗位,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一段时间的岗位实践,让学生走入工作环境,身临其境地感受营销的具体工作任务,从中获得珍贵的工作体会和实践经验。在每一时段的实践结束后,教师应要求学生写一篇实习总结,写出自己在营销中的经验和体会,教师择取宝贵的经验在班级中为全体同学分享,本身就是对学生灵感和热情的激发和调动。
四、任务驱动,素质拓展
任何一项拓展训练都离不开具体的工作任务,任务对学生是一种驱动和鼓励,学生只有在任务的调动下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积极努力。教师在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也应意识到任务的重要性,当客观实习条件不充分时,教师应从课堂入手,抓住教学课堂,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方法,来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培养,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主动参与拓展训练。如教师结合当前市场的变化发展,为学生布置任务,在秋季苹果盛产的季节,果农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应怎样销售苹果,让学生为果农制定一套营销方案和市场拓展方案;或以学生特征为对象,为女生布置一套化妆品营销的任务。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兴趣爱好来布置不同的学习任务,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激发学生的探索热情。
五、结束语
市场营销教育培训与拓展训练分不开,拓展训练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另一方面也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方向。
一、东方电气集团在印度市场的总体战略定位
为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和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2007年组建的东方电气中央研究院下设系统集成研究所、新能源所等多个研究分所,开展集成、共性、前瞻性、新领域技术的开发研究。这为东方电气持续的创造发展能力提供了技术储备和研发技术支持,完善了集团的技术创新模式,使中国发电设备行业从产品设计制造向研发与设计制造一体转变。“十一五”期间,东方电气集团科技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保持3.5%左右,为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提供了保障。五年来,科技活动经费超过60亿元,2010年达到20亿。东方电气集团的经营重点放在增长较为迅速的发电设备市场领域,且需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凭借自身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以及在劳动力资源成本方面的优势,成为市场上的领头羊。东方电气集团在印度市场的中长期营销战略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是扩大海外市场和优化布局
在扩大海外市场开发覆盖上,东方电气集团积极开发市场信息资源,提高市场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市场宣传,积极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通过增设新网络,提高新信息、新市场控制能力,从而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在优化市场布局上,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以印度市场为重点巩固传统市场,下大力气开发中东、东欧、非洲、中南美等新市场和潜力市场。东方电气将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和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通过BOT、BOO、技术出口、建立海外子公司、并购等多种方式“走出去”。
2.是优化项目和产品结构
针对优化项目结构,东方电气集团需要在稳定火电市场、努力开发高参数火电的同时,加大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的市场投入,重点培育、认真操作,力求水电市场取得新成果,风电市场实现新突破。针对调整产品结构,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产品研发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在做好电站工程总承包、发电设备成套出口的同时,扩大其他机电产品出口。
3.是优化流程和全员营销
东方电气集团准备建立投标及合同评审机制,将风险管理融入销售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全员营销模式,将项目执行、售后服务作为最基本的营销行为,积极予以培育和规范,促进市场开发和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
4.是强化对外沟通与协作
东方电气集团将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同类企业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培育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形成优势互补,以联合体、业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协作与合作,提升融资能力,进军带资项目领域。增强项目综合开发能力,逐步由单纯的BTG、EPC承包商逐步向项目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者角色转换。
二、东方电气集团印度市场营销策略
1.产品策略是扩大核电和风电设备产能
东方电气集团结构调整取得突破,目前已经开始向印度批量出口风电设备。着眼于未来,“十二五”期间,集团着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在国际同行中率先形成“水电、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太阳能发电”多电并举的格局,着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火电、大容量水电、百万千瓦等级核电等高技术含量设备。尽管水电是东方电气集团的技术王牌,火电是集团的业务支柱,水电和火电在集团的业务板块中举足轻重,但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背景下,提高新能源发电设备的比重,仍然是东方电气集团结构调整的重点。在推进“六电并举”的同时,东方电气集团还关注海洋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及如何提高风能潜力,探索太阳能光伏发电之外的技术,并希望在生物质能源转换方面有所作为。为适应核电站应急管理方面的需求,集团将加大核应急设备的研发投入,比如核应急处理机器人的研发等等。
2.是提升火电产品交货速度
印度是东方电气集团在国外最大的火电市场,集团力争其在印度火电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因此,需要加快火电产品交货速度,进一步增强品牌竞争力,将用户要求贯彻到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同时要以项目计划为龙头,以合同条款为准绳,增强全员合同意识,以均衡生产原则为导向,加强关键设备、关键环节控制,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确保火电及其他重点产品按期交货。此外还需加强供应链管理,特别是外委、外扩、外购及分包产品进度和质量管控。另外,东方电气集团还需要紧跟印度市场变化需求,超前研究、储备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在某些方面,东方电气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海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比如,在印度市场,政府目前青睐700-800MW火电机型,环顾各国,唯有中国企业缺少这类机型的储备。因此,东方电气集团要像对待国内市场一样,为其主要目标市场针对性的开发、储备新机种、新产品。
3.价格策略
一是实行竞争追随定价策略和精细化报价。竞争追随定价法通常用于工程投标的交易方式。投标价格是投标厂家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来估计确定的一个价格,而不是依据自身的成本费用或者市场需求来制定的价格。东方电气参加印度火电项目投标,目的是希望中标,所以报价一般都略低于竞争对手的报价。根据前面对印度的发电设备市场及竞争对手的分析,相对国外竞争对手及印度国内对手,目前印度发电设备的竞争除质量与技术外,主要表现为价格因素。由于东方电气参与的基本都是印度私营企业举办的电厂项目,私营企业除对技术要求高外,对价格非常敏感。因此,东方电气采取了竞争者追随定价方式,提高了工程中标率。此外,由于印度火电项目的金额大,竞争激烈,项目执行时间长,需对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东方电气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了争取项目和有效防范风险的两不误。为了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在2009年12月,股份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成立了商务技经处,目的就是要通过项目处和商务技经处在职责上的适当分离来控制和防范风险。虽然国外GE公司等早已有此类管理经验,但东方电气并没有完全照搬GE公司的做法,将市场和商务技经工作隔离,而是采取了在职责上适当分离,在工作上有机结合的方式。
三年来,公司不断强化和完善对外报价审核和评审程序,新成立的商务技经处参与了印度所有火电项目的价格核算和投标报价审查工作,统一了成本分析表,初步拟出了技术商务检查清单。为有效防范风险,东方电气通过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文本,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差异;通过集体讨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疏忽和漏洞,更多地依靠工作程序和部门力量来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建立工程项目反索赔机制。为防止印度业主方利用工程项目索赔机制增加东方电气集团在工程上的额外支出。东方电气建立了相应的反索赔机制,东方电气集团在印度的工程反索赔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具体包括:业主违约、特殊风险引起的成本增加、工程遇突发事件造成延期、工程保险索赔等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东方电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了对合同、规则章程的学习和管理,充分借鉴并利用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在充满激烈竞争的印度发电设备工程承包市场中,建立了包括索赔流程,索赔技巧在内的工程项目反索赔机制。
4.渠道策略
是参加国际专业展会。发电设备作为工业产品,与一般的快速消费品的小区渠道有很大的区别。其中,参与国际展会不失为重要的工业设备销售渠道。通过参与国际专业展会,一方面,可以大大提升知名度,把握市场拓展机遇,同时也可以树立品牌。印度国际电力展是由印度工商会联合会(FICCI)、印度电力部联合主办的、涉及发电技术及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电工器材产品、输配电产品的国际性展览会,每年举行一届,2006年开始举办。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参加了2008年~2010年的印度国际电力展,向来自世界各国的客户展示了东方电气集团在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等各领域强大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吸引了各国同行、专业观众、媒体的目光,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印度市场开拓主体。早在2008年末,东方电气集团就在印度加尔各答成立了分公司。在项目较多的印度成立分公司专门从事售后服务,东方电气从单纯的产品走出去逐步发展到服务、技术走出去,同时投资海外建厂,研发在国内,制造在当地,这将是未来印度市场的新增长点,也是东方电气下一步的“走出去”战略。三是与印度企业建立联合投标体。由于印度的劳工政策的限制约束,不允许国外劳动力进入印度市场,这导致东方电气集团独立施工出现相当难度。印度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可以利用联合投标体的形式解决施工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东方电气集团可以与TATA集团,诚信(Reliance)集团等能源公司进行合作,他们本身具有雄厚的资金而且拥有独立的施工、技术队伍,对印度本土的电力技术比较熟悉。
5.促销策略
一是进入带资项目领域。由于部分印度业主方的资金有限,而这部分项目对东方电气集团印度市场的开发具有象征性意义,因此,东方电气集团仍然部分进入带资项目这一领域,为印度需求方提供项目设备进口以获得金融支持。通过为印度需求方面提供出口信用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印度业主方获得设备。但由于带资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是否承接带资项目,也需要综合考虑业主方面的信用和未来的偿还能力。二是参与印度公益事业。东方电气(印度)公司以集团公司“社会、企业、员工和谐统一”核心价值观及“人和”企业精神为指导,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中心业务营造了和谐外部环境。
三、印度工程项目
当工程正处于建设中时,通过用工、采购当地化为当地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东方电气印度公司还积极参与捐助学校、孤儿院、市政设施等公益活动,尊重地方信仰和习俗,树立了良好的中国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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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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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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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要写论文,以此来作为学校的考核的一个标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在我国也已经有了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坚决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的采取各项措施来改变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模式已成为必然。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在不断的探索转型和发展的道路上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保证企业的健康、高效、快速的发展以成为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研究内容。而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日益成为了企业管理工作的焦点。
一、对企业工商管理的概述
所谓的企业工商管理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先进政策和法律来制定出来的企业长远发展策略。这一内容包含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和长远的发展战略。在理论上指导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了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企业工商管理工作要及时的处理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我国企业工商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工商管理水平不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方法也逐渐在企业工商管理中应用,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从本质上讲,要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就必须从理性的角度入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进行优化。但就目前,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工作而言,各种各样的企业工商管理问题还层出不穷,企业的工商管理水平还有待于很大的提高,这样不但对企业的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
(二)企业的管理不科学。
由于企业管理者科学管理理念的缺乏,加之对企业工商管理工作认识的不到位,在对企业执行工商管理工作时常常采用的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必然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管理效果。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想实现科学的企业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让企业的管理者充分认真到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然后要从本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色的管理方法。
(三)企业文明建设工作的缺乏。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是我国新型企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要学会用企业的文化精神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激情,使企业员工从内心感受到一种归属感,有一种家的感觉,从而跟脚踏实地,全心全意的为企业服务。增加企业的文明建设工作,可以很好的促进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并且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一种达到和导向的作用。所以企业的相关工商管理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精神以及企业文化的弘扬和发展。
三、提高工商管理水平的方法和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要加强企业的诚信观念。
要想使企业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快速的增长,只有坚守住诚信经营的管理理念,才能使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强企业的诚信经营的理念,对我国良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而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朝着更加健康化的方向发展,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要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
资金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更是如此,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了充足的资金做周转,那么这个企业就有即将面临倒闭和破产的危险,而企业工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一定要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此外,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员工人心的稳定,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一定要建立一支健全的财务管理团队,这个团队要能综合合理的配置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比如说人、物、财、信息等,以便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三)要强化企业人员的管理。
这主要表现在要对企业人员的思想意识、业务水平以及人员的日常生活进行关心和管理。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有很高的思想觉悟和素质。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担当这重要的角色。因此要注重企业高素质管理人员的培养。
(四)企业要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要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尤其要体现在一些市场开放和一些竞争情况激烈的产业上,现在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现在很多产品在国内都处于饱和状态,如果一直守旧于固有的市场,利润必然会很小,所以一定要不断的拓展市场空间。
【摘要】工商管理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良好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基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基础职能展开分析,研究了工商管理同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的相互关系,进而由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做好市场科学有效管控、推动创建完善健全的市场体系、加强法律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广大消费者根本权益等较多视角入手分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建设发展的有效推动作用。对全面激发工商管理根本职能,凸显其内在功能价值,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持续全面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推进作用
0.前言
工商管理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其主要借助规范化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经营发展环节的全面监督管控,进而推动市场体系的有效创建以及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根本权益等方式方法,全面履行确保市场经济建设发展良好秩序的工作职能,进而推进经济建设持续向着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基础职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本着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市场经济系统、确保市场经营发展规范化、秩序化的目标,而承担的义务、职责,发挥的功能与价值,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开展各类工商经营实践活动的集成。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持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内在重要性更加显现出来。
1.工商管理基础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从事实践工作阶段中,其具体的任务职能主体涵盖下述三个方面内容。首先,工商管理行政单位参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调控,也就是对市场主体的进入进行管控,履行我国有关宏观管理要求标准。倘若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操作工作职能没能全面到位、执法管理力度欠缺的状况,则会令整个市场经济发展陷入秩序一片混乱的境地,最终会对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管理的效果形成负面影响,有碍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良好发展。第二项工作职能为对市场经营活动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经济秩序的良好稳定。我国国务院以及编委把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看做是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主管,这恰恰表明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在我国拥有较高的地位,其作用价值极为重大。为此,各个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持续的提升监督管理力度,勇于扮演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裁判员角色、确保市场经济安定繁荣的坚强卫士角色,这个工作使命无疑是重大的。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还应积极主动的打造培养更加完善良好的市场主体,推动各个企业单位之间、工商管理单位同企业之间良好的协同合作,持久的创建并完善不同市场体系。该环节正好是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可全面合理执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合理有序的必然需要。以上工作职能恰恰显现出工商管理工作在确保社会经济安定繁荣、持续健康运行发展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合理有效的工商管理系统将明显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更加完善,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真正实现健康、良好的发展与升华。
2.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工商管理内在促进作用
2.1工商管理确保市场主体准入更加有序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在确保市场各个主体经营发展行为合理规范、推动不同主体按照规定要求合法经营以及确保市场应有正常发展秩序方面作用明显,真正能够令我国各个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我国针对市场主体制定的准入制度将严格核查、层级审批管理看作是审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基础内容。伴随该项制度的日益完善,更多的企业单位自愿直接在所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注册、相关登记手续,而后可得到市场准入凭证。而该过程之中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需要严格全面的把好准入关口,通过细节核查、按制度执行以全面提升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工作质量,有效的培育打造出更加良好的市场主体。
2.2工商管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在促进市场各方主体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加强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通常会利用商标注册、良性竞争管理等方式手段,可促进不同的市场主体更加主动自觉的遵循交易规范,构成良性竞争的环境。具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通过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活动、反垄断管理监督,促进我国商业投资环境更加有序健康,各行业竞争更为公平公开,市场环境更加诚实守信,这将令我国各个市场主体提升活力,进而对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持续不断的注入了更大动力。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还有目标的提升商标权的管理保护投入。商标始终是各企业单位、各类商品的核心标志,在当前全球市场持续融合集成的环境模式下,商标更是发挥了越发明显的作用,企业单位商标权有否享受到全面、良好的保护,将从根本层面影响有关单位的健康繁荣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否能够稳定正常的发展运行。实践过程中,通过工商管理工作可积极良好的确保企业享有商标权,对那些违规、假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的不良行为应严厉惩处、打击,将侵权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再者,可进一步完善健全以信用水平、发展风险为根本的行业类别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使整体监督管理工作更为精细化、更为有效化,进而达到有的放矢的目标,令市场对于不同行业的监督管理效果更加明显,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从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良好、持续运行。工商管理通过提升对虚假违规广告的惩处打击作用,优化整治管理效果,使得市场主体各项广告行为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创建诚实守信的市场发展环境,进而确保经济格局的可靠稳定性,经济发展的健康持续性。
2.3工商管理确保各级市场体系的完善创建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利用自身工作职能,以积极打造市场主体并有效管理企业单位为根本,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市场的不断壮大发展,各个市场更加健全完善。市场始终为经济运行发展阶段中的中枢神经,完善健全的创建市场体系对于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影响,该层面具体体现在下述几项内容。首先,工商管理可确保各类经济资源的全面合理配置。事实上,无论什么国家、区域,资源始终是稀缺品种,只有通过有效合理的配置方能令总量不足的稀缺资源最大化发挥功能价值,预防更大的浪费或是资源闲置问题,确保市场经济良好健康的持续发展。通过市场这个无形化的手段,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可引领有限经济资源朝着高效率的经济单位流动,从而提升整体经济发展运行效率,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另外,工商管理对我国宏观调控管理制度、策略的传输以及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社会之中从事的各类微观经济活动事项需要市场提供必要的场所环境,我国宏观调控对策为了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需要通过市场完成传导影响,引领具体实践工作,由此可见市场变成了宏观管理各方主体以及微观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的中介方。我国利用各类宏观调控管理策略,可直接对市场商品的供应需求进行调控,从而利用价格构成机制,发挥间接引领作用,对企业单位实践生产、发展经营方向进行调节,进而实现宏观管理的真正目标。由此可见,创建良好的市场体系可全面提升市场监督管理主体调控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可靠安稳发展运行形成了有效积极的影响作用。
2.4工商管理是法律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确保消费者根本利益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各类职责以及规定的权限,依法严格进行市场监督管理,提升了执法力度,确保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且维护我国法律地位以及应有的权威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全面依照我国行政执法管理流程,本着行政处罚以及悉心教导全面融合的工作原则,不仅应做好合法监督管理,同时应重视有效监管,对各企业单位发展经营、市场竞争行为进行合理的引领、有效的规范,确保市场始终住在正常良好的经济秩序。该过程之中,伴随行政许可、处罚管理、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工商管理工作能效的持续增强,将令市场监督管理体现更大的有效性,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流程将更为顺畅。而工商行政管理具体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将全面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监督管控的公开透明性以及合理合法性。另外,在确保广大消费者根本权益的层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工商管理单位在规范市场主体发展行为的阶段中,尤其应做好商品质量的核查监督,提升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于食品安全发展领域、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投入更大的重视力度,确保消费者根本权益。通过上述有效管理途径,将有利于创建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创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发展环境,进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良好发展。
3.结语
总之,新时期,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建设步伐的迅速加快,我国工商管理单位也实现了更大的优化、通过持续的整合发挥了良好的功能价值,采用的工商管理系统模式、实践方式不断创新,进而有效提升了工商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实践效率。为全面落实执行我国工商总局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策略,各个区域市场应依照自身发展现实状况,有效的组建工商管理部门、行业机构,全面落实工商管理任务职能,对各方市场主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另外,应以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秩序这个核心主体为根本,全面激发工商管理在我国的宏观管控、行政执法等层面的功能作用,进而有效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效能,推动市场经济真正实现繁荣良好的发展与升华。
【参考文献】
[1]冯芷艳.工商管理基础研究十年回顾[J].南开管理评论,2010,13(6).
[2]云鹤,胡剑锋,吕品.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J].经济学季刊,2012,11(2).
[3]刘婉苗.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4]于天舒.浅析规范工商管理收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13(19).
[5]李姣姣,陈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运行机制的困境和对策———以工商管理类专业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8).
[6]熊远光.区域经济视角下的广西高校工商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2).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工商管理进行有效协调,保证企业转型能够顺利进行。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过程中,能够给予企业转型保障,并且在政策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从而促进企业转型的快速完成。新经济常态下,企业转型发展,成为企业把握市场,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这一过程中,企业转型需要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并且原有发展模式的改变,需要企业对其进行较好的适应。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工商管理工作如何在企业转型工作中进行有效开展,并且对企业转型起到一个有效地引导作用,成为当下工商管理工作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现阶段工商管理工作的内容
工商管理对于规范市场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商管理与企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企业转型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支持,工商管理的主要内容,在于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关于我国现阶段工商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点:
1.制定工商管理规章制度
工商管理注重利用行政、法律方式保证市场经济能够稳定运行,在制定工商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注重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并能够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角度出发,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主要从企业监督、依法登记、注册管理等方面,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督主要从企业发展情况入手,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切实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并且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登记角度,则注重对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进行考虑,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凭证,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管理。注册及经营方面,则是加强对企业依法经营的有效监督,能够保证通过有效地管理,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和国家税收需要。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增加,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侵权问题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市场不利环境的制约。工商管理注重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能够利用法律文件,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一过程中,通过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的查处,可以更好地保证经营者的权利。同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能够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更好地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和进步。
3.有效执法
执法权是工商管理部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依仗,也是保证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或是商户,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对正规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扰乱了市场发展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危害。这样一来,工商管理通过有效执法,能够对破坏市场秩序、稳定、滥用市场支配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市场环境,能够对市场主体利益进行较好的维护。有效执法,也是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工商管理的基本特点分析
工商管理应用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工商管理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经济建设和发展作为目标
工商管理在应用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经济建设和发展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工商管理注重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把握,并且能够坚持党的方针和路线,对企业发展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市场经营行为。工商管理坚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注重构建完善的市场发展环境,能够带动企业在这一环境中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2.系统化特点
工商管理的系统化特征,是工商管理发挥管理作用的关键。在对企业进行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注重站在系统角度,能够对企业实现全方位的管理,从而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处于一个标准化的监督环境下。这一过程中,可以对市场进行更好地调控,并对资源进行统一分配,从而切实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应用,注重立足于管理的整体,统筹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实现统筹兼顾的管理目标。
3.程序化特点
所谓的程序化特点,注重在管理过程中,对管理流程进行把握,从而切实保证管理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效果。工商管理的程序化特点,注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能够按照流程办事,从而保证相关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程序化管理特点,使得工商管理具有鲜明的程序性,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具有较高的效率性和可靠性。
三、工商管理对企业转型的影响分析
企业转型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通过转型,能够更好地提升其生产效率,完善生产结构,使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败之地。企业转型过程中,需要对工商管理的政策进行把握,并且能够基于市场环境和自身发展特点,调整转型结构,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的目标。关于工商管理对企业转型的影响,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纷纷加快了转型发展不发,在生产和经营管理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一过程中,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对转型期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企业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这样一来,势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从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现代化企业转型过程中,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对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势必会导致一些企业进入不良的市场环境,导致其利益受损。工商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改善,以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工商管理通过利用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可以规范市场发展环境。企业在转型期过程中,能够免除后顾之忧,通过对自身生产效率的提升,对能源资源的有效节约,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从而获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的净化,降低了非法操作和不正当行为对企业转型的危害,从而规范了市场发展秩序,能够净化市场环境,使企业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这样一来,企业转型后,其竞争实力会不断增强,从而更好地应对激烈的竞争,有利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对企业进行科学指导
低碳经济的出现、环保问题的突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给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一过程中,企业势必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转型升级。在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被迫进行转型,导致其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并且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问题。因此,加强对转型企业的有效指导,成为工商管理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
(1)政策和制度对企业发展具有指导性作用
工商管理部门作为我国职能部门,其在发展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这样一来,通过管理政策和制度,能够为企业转型提供有效地指导,从而保证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实现转型目标。例如企业转型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服务管理、弹性管理培训工作,使企业对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解,从而制定有效地管理策略。
(2)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以及合法经营,直接关系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并且对企业长足发展和进步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利用工商管理相关政策,能够使制度、政策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当中,从而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使其能够主动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一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势必会朝着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方向迈进,从而使企业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3.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中的应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关于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点:
第一,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管理中的应用,注重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角度出发,把握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从而对企业转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这一过程中,能够科学地指引企业进行转型发展,并为企业提供重要信息帮助,使企业转型能够得到重要的指导。
第二,工商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转型管理过程中,注重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并结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为我国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借鉴。这样一来,可以使我国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少走弯路,避免受到较大的风险,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三,在进行转型过程中,工商管理能够对企业转型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地处置,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更好地保障企业转型处于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工商管理与企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在应用过程中,可以对企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工商管理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了规章制度制定、服务监督、市场经营环境管理、主体权益维护等内容,并且在应用于企业管理过程中,注重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坚持以经济建设和发展作为目标。基于这一点,企业转型过程中,工商管理的作用尤为突出。工商管理能够对企业竞争环境进行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并能够对企业转型进行较好的引导,促进企业转型过程中,能够稳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的长足发展和进步,要切实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能够使工商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与企业自身情况、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保持一致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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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是要将会计理论知识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教学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制造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逐步增多,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会计预算具备成本控制、资源配置、约束激励等功能,有利于提高制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战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本文从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会计预算功能定位入手,阐述会计预算功能的有效发挥路径,并揭示会计预算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期望对提高制造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制造企业;经营管理;会计预算
一、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预算功能定位
会计预算是对企业预算期内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在制造企业经营管理中,应进一步明确会计预算的功能,使其符合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满足制造企业稳步发展需要。
(一)成本控制功能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成本是制造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制造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成本控制是重中之重。由于会计预算能够全面覆盖到制造企业产品生产和整个作业环节,对作业成本费用控制有着积极作用,为此制造企业要明确会计预算在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功能。
(二)资源配置功能
在制造企业预算控制系统中,需要以保证生产作业任务顺利完成为前提,对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进行科学规划,使资源在企业各经营单元之间获得合理的优化配置,盘活闲置资产降低库存,从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三)约束激励功能
在制造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预算目标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相一致,涉及到制造企业所有经济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各级组织和员工行为起到了约束和激励作用。通过会计预算的编制、监控,促使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广泛交流和协作。而会计预算的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则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四)识别与规避经营风险功能
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经济环境和市场波动的风险。通过会计预算,判断经济行业走势,预测原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并制定相应策略。内部风险,通过预算量化企业经营目标,各项成本费用及研发投入,从而有效避免了生产经营过程中,人为主观决策随意性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五)开拓新领域的发现功能
一个有抱负的企业不会甘于在行业内的追随者地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领先对手,就必须要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因此,在制造企业中,研发投入必不可少。研发预算,通过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市场预期、各项资源的预算投入,为企业摆脱现有经营困境,开拓新市场乃至转型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预算功能的发挥路径
(一)明确会计预算体系的指导思想
制造企业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作为经营管理目标,所以制造企业要将这一目标融入到会计预算体系中,使会计预算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思想和理念。首先,会计预算体系要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围绕企业战略制定、执行、控制、考评会计预算,使会计预算体系运行具备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其次,会计预算体系要以市场为着眼点,事先预估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通过调整预算、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等方式增强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使预算更加符合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规律,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再次,会计预算体系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将制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利润最优化等效益目标融入到预算管理中,明确各部门在实现效益目标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形成统一的责任目标体系。
(二)构建会计预算管理机构
制造企业要设立独立的会计预算管理机构,确保会计预算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具体如下:一是,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负责,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供销部门、生产部门、人事部门、技术部门、审计部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审定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管理发展方向;审查年度会计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上报到董事会审阅;批准各部门合理的预算调整申请;跟踪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二是,设立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制造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业的预算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拟定预算管理相关文件;编制企业会计预算,组织各部门执行会计预算;协调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矛盾,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过程;提出纠正预算偏差的方案等。三是,设立预算专员岗位。在企业内部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中配备预算专员,负责编制、执行、分析、调整本部门预算,将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三)强化会计预算编制控制
预算编制质量对保证会计预算功能发挥的有效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制造企业必须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防止因预算编制粗制滥造而弱化预算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功能。
1.健全预算编制程序。制造企业要结合自身组织结构特点,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具体实施程序如下:第一步,预算目标下达。董事会提出下年度企业总体预算目标,具体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现金流量目标、利润目标等,制定有关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并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预算目标;第二步,预算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下达的预算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并上报至财务管理部门;第三步,预算审查。财务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各部门预算,针对预算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将意见及时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第四步,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部门重新修正预算方案,上报到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修正后的预算方案编制企业总体会计预算,将其上报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对预算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可要求相关部门剔除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的事项,在此基础上,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总预算。第五步,预算执行。待年度总预算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门将年度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指标,下达到各预算执行部门予以执行。
2.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制造企业总预算中,经营预算是全面预算编制的重点,包括销售、生产、采购、管理费用等方面的预算。销售预算乃全面预算之起点,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效,因此编制者在编制过程中,需认真调研市场,总结前期销售状况,预测预算年度的销量及价格。应极力避免拍脑门式的决定,将整体销售目标分摊至公司各型产品,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判断,制定出最为有理有据的全年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紧贴销售预算,在确定各型产品销量后,即可根据以往生产数据推算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外协加工等制造费用消耗,从中探寻可以挖掘的节能降耗环节,并由此分析出各类型产品的不同毛利率水平,为企业集中资源生产高利润高附加值产品提供数据支持。研发预算编制,制造企业为避免陷入同质产品恶性竞争下的价格泥潭,当需开发出具有业内先进水平的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不仅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更能开辟出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通过严谨有据的全面预算的编制,不仅能对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约束,提高企业利润空间,甚至更能为企业探索出新的业务领域。
(四)完善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体系
企业预算控制目标能否实现,预算执行控制是关键。在制造企业中,从资源投入到实现预算目标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否符合企业预期,资源投入是否合理,就需要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进行检查纠正。生产企业的预算控制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1、事前控制。主要体现在企业将全年销售目标分摊至各个时期(月度)。当上一月度后,企业对未达到销售目标的产品深入分析,及时修正营销策略以确保下一期的预算目标达成。通过事前控制,能够使企业的月度预算更加合理,更加便于执行,有助于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2、事中控制。这是预算控制的关键环节,企业在该环节中,可重点对事前控制形成的月度预算加以执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细分为刚性、半柔性和柔性三种执行类型。刚性执行适用于期间费用、投资研发预算;半柔性执行适用于物料消耗、库存、采购的预算;柔性执行适用于产量、销量、利润的预算。在实际控制中,三种执行类型相互配合,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预算控制目标。
3、事后控制。对月度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由此形成企业月度预算合理性的分析结果。当该结果得出后,可据此对半柔性执行中超出范围的预算及柔性执行中不合理的预算进行差异分析,运用对比、对标分析方法,找出引起差异的内外部原因,发现问题和控制风险,进而对下个月的预算进行优化调整,保证预算更加合理。
(五)实施预算考核评价
定量与财务评价指标是传统预算考核中的主要两大主要指标,一般很少涉及非财务性因素的考核,如员工的个人素质及创新能力等等,由此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鉴于此,制造企业可在预算考核中引入平衡计分卡,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成长四个角度构建起一套更加完善的预算考核体系,对企业的战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制造企业通过设立责任中心进行考核评价,成本中心仅对企业的责任成本负责,以成本指标为考核重点;利润中心既要对成本进行控制,还要对收入进行控制,其重点考核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率、净利润和收益率;投资中心除了要对成本、收入及利润负责外,还要对投入的资金使用效果负责,可将投资报酬率及剩余收益等作为考核重点。
三、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预算的重要性体现
(一)提升企业战略管理能力
在制造企业经营管理中,通过实施会计预算管理,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策略,明确企业各部门在经营管理中的责任,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会计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对预算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战略规划需要,从而有利于提升制造企业战略管理能力。
(二)整合企业各项资源
制造企业内部的资源较多,通过会计预算管理的实施,可以将全部资源纳入到统一的计划当中,由此能够使资源在企业内部各经营单元之间获得合理的优化配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评价制造企业的重要标准,通过会计预算管理的实施,可以使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得到有效的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制造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对于推动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有效开展企业绩效评价
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会计预算管理是其经营计划指标化、货币化、数量化的具体体现,由此为企业对各部门及员工工作业绩的评价提供了客观依据。通过会计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不但能够对各经营单位进行量化的业绩考核,而且还可以开展适当的员工激励与控制,从而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给制造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企业必须逐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会计预算管理的实施,能够使企业全体员工对制造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各经营单元的责任也更加清晰。同时会计预算管理的实施对企业内部控制还具有一定的改进作用,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增收节支,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规避,由此,不但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还有助于企业抢占更多的市场先机。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预算管理是制造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创造最大化价值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制造企业要将企业经营目标与会计预算目标结合起来,以战略管理为导向,以提升经济效益为核心,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构建起完善的会计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巩固会计预算在经营管理中的功能与地位,从而促进制造企业实现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彭良军.制造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研究——以广东某啤酒制造企业为例[J].管理学家(学术版),2013(5):56-58.
[2]徐志刚.浅谈财务管理对制造业企业管理的重要影响[J].企业导报,2013(8):96-98.
[3]陈惠萍.浅析工业制造业的财务预算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3(5):71-73.
[4]荣艳丽.预算管理背景下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策略分析[J].河南科技,2014(9):49-52.
[5]张红月.会计预算对企业理性投资的作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5(3):52-53.
[6]张义,刘阳.企业会计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3):21-23.
摘要: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这对其毕业后的就业将带来一定的困难。而校企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在校学生的实践空白,从而可以让学生在从事财会工作前,对于实际操作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本文将从在校学生存在的实际操作这一薄弱环节入手,浅析校企合作对会计实践工作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校企合作;会计实践;作用
引言
目前,从我国的教育体制及在校学生的学习方式上来看,大多还延续过去的那种“教材写什么,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的应试教育模式。会计专业属于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学科,很多用人单位在聘用财会人员时在要求其具备一定理论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经验及工作技巧。由于一些刚刚走出校门的“会计新人”缺乏会计工作经验,对于企业的财税风险的防范、实际工作中的协调、沟通能力等问题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从而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企业经营状况,最终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一、会计理论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是在校学生成为合格会计人员的一个重要条件,只通过系统而又专业的财、税知识培训,才能使其应对未来的会计工作。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到,成为一名称职甚至是出色、专业的财会人员仅仅依靠“书本”上学来的知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把所学到的财会知识运用到具体工作当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一)缺乏对于企业财、税风险的防范意识
(1)缺乏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
目前,一些在校学生对其将来所要从事的会计工作大部分还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之上。比如:银行相关单据如何填写、对于一些日常会计业务的会计凭证如何填制、相关明细账、总账如何登记以及会计报表怎样填报等等。由于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难以对一些诸如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日常风险防范、存货管理制度、各类资产管理办法、内部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如何开展等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考虑。
(2)缺少税务风险的预判能力
税收成本问题是企业投资人和股东非常关心的问题,但是由于一些在校学生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于企业的税收问题也只是停留在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知识理论上,对于企业遇到的实际纳税风险问题却变得束手无策。
(二)缺乏财务人员应有的沟通、协调能力
会计专业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既然是社会科学则少不了一些沟通、协调工作。但是沟通、协调工作也正是一些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财会新人”所不具备的一项技能。具体可分为两个部分,即是公司内部的工作协调及对外单位的沟通。
(1)内部协调能力
协调能力是财务人员应该必备的能力之一,但是一些财务新人的协调能力较弱。在进行日常的财务工作过程中,由于其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在企业内部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欠缺一定的协调,使其工作缺乏顺畅性。
(2)对外沟通能力
会计人员对外的沟通工作主要是针对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例如: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会计中介机构等。部分学生由于在校学习期间基本上没有与上述单位接触的机会,造成对外接洽工作经验的空白,使其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上的掌握及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容易给所供职的企业带来无形的损失。
二、校企合作对于会计实践工作的促进作用
会计专业学生欠缺会计实践工作,这是每所会计学校及会计专业学生都要面对的客观事实,同时这也成为大批会计专业毕业生从业会计工作的一种羁绊。一些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为了解决此类问题,采用了一种“校企合作”的方式来起到丰富会计专业学生的岗前培训的作用,以期达到在实践中进一步的目的。目前来看,其对于会计实践工作的促进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
(一)可以培养在校学生会计工作的“实战能力”
(1)会计实践可以提高工作能力
会计工作看似简单,让人觉得门槛要求也较低,而实际上若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值得让企业投资人或是“老总”信赖的财务人员却是一个较为困难的事情,并且这是一个较为漫长的磨砺过程。在校学生应该很好的利用校企合作的这种会计工作实践机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在课堂上所学习的会计知识,充分运用到会计实践工作中去。
(2)提高未来工作中的财务风险意识
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学生在所实践企业的财务部门学习该单位相关财务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合作企业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等方面学习其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合作企业种类货币资金的支出、收入流程来提高资金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合作企业存货的进、销、存系统流程的管理来提高学生的企业存货管理风险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学生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等。最终,学生经过阶段性的会计实践工作工作,使其对财务风险意识有了一个较为具体的认识,从而提高学生在未来会计工作中所服务公司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3)提高学生的税务风险理念
会计专业毕业生在未来从事其会计工作过程中,税收成本、税务风险将是其要经常考虑及规避的问题。学生通过会计实践工作,将会对税收成本与税务风险的理念有一个较为深入的认识,将其植根于学生的心中。比如,原始单据入账问题、存货收发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防范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契税这些小税种的缴纳问题,这都是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一些会计“新手”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学生在对税收成本与税务风险理念认知的同时,还能对其税收筹划及合理避税工作能力有个较为初浅的认识,从而为其将来的税收筹划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二)通过校企合作可以提高学生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会计工作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兼具监督与服务的双重特点,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会计工作技能,还应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学生可以在会计实践工作中,逐渐适应会计工作性质,从而使其达到在工作过程中既有坚持原则,又能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这样才能使其提高实际会计工作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是需要在会计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历练和成长的,而校企合作的这样方式恰巧为其会计实践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实践氛围。
三、总结
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相关财、税知识的理论基础上,应该有一个会计实践工作的学习过程,这样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而校企合作的方式恰好为会计实践工作工作提供了一个较为合适的平台,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为会计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晋升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可以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会计专业人才提供一个坚实、有力的保障,从而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冯弋江,张正德,张勇.高职院校《管理会计》课程实训工作浅析[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2]孙云志,何玉宏.试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的调查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10
[3]黄子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实践和探索———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会计类专业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3.05
会计监督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职能:一是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国家监督作为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模式,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他们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的行为、单位相关领导会计行为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二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主要监督会计核算和各类资产的使用情况,由行政事业单位内的会计人员采取相互监督的形式展开,除此之外还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单位相关领导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会计行为的监督和检举。该项监督是由外单位和本单位的公众担任;四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会计监督。主要监督单位领导承担的监督责任,其中尤其是对会计人员监督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现状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在我国的各项关于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相关人员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应条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进行过程中,要全面按照以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为会计监督主体的原则,严禁授意、指使或强令其他人员违法办理、执行相关会计事项,将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当作会计监督对象,同时需要充分依照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还要依照中央八项规定等反腐败反浪费条例。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内容与方式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是围绕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收支、结余和负债等方面展开。由于新形势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模式和方式等方面,则是不断地更新和变化。就目前来看,内部监督方式还是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一般是依照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外部监管一般则是由具备了一定经验和符合监管资质和权限的机构与群众,进行监督活动。这种形式在最近几年间不断地推广和普及,因其具有较强的独力性和广泛的参与度,使得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并在弥补内部会计监督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监督的重视不足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方式上,都是沿用从属上级部门的监管,因此这也就形成了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缺少独立性,同时,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都是来自于国家政府的拨款,所以类似于这种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会计部门自然只是摆设发挥不了会计部门应有的职能。当然,相当一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尽管精于管理,但是对于会计监督对于单位管理的重要性还是明显的认识不足,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重视不足,也很难保证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任何部门,归根结底皆是从属行政部门的领导者的监督和管理。领导者的权限过大,往往能够干预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从客观上讲,该监督部门也就不具备了严格的独立性。,不仅如此,再退一步说,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一般都直接由上级部门或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和拨付,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既没有权威性和效力,独立性也就无从谈起。
(三)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在行政事业单位,都一直沿用简单的会计记账,会计审核的简易制度。仅仅是在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才开始了小步伐的改革进程。而目前的情况是,行政事业单位很少有能够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严格意义上讲其真实性是具有很大隐患的。
(四)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会计监督相关人员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众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呈现出对于会计监督专业人员的巨大缺口,这种现象会对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带来些许的问题。尽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利用会计部的会计主管来担任监督人员,但是这种人员的调动是违背会计监督的内涵的,此外,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漠视,使得很多专业的高素质会计人员流失,而对于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扎实的会计人员,又因经历和能力有限,无法胜任会计监督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对策建议
(一)提高行政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
正如上文所述,要想从根本上改进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现状,必须先要充分树立起会计监督意识,强化员工和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形成自觉的意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定期培训的机会,面向全体员工和所有事业单位领导,开展宣传工作;也可以以主题会议等丰富的形式,宣传会计监督对于单位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了检验行政人员的觉悟和掌握程度,可以把绩效考核成绩与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质量挂钩,利用主观上宣传,客观上激励的方式全面落实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彻底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质量。
(二)提高会计专员的素质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专员来讲,从自身出发,首先树立起明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爱岗敬业。同时要树立起学习意识,积极学习、巩固、充实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作为单位来讲,要给会计专员提供提升专业素质的平台和机会,定期对会计专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同时也要重视会计部门的管理水平,加强会计主管的学习和培训,改进其技术和观念,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加强行政司业单位的内部监管,意味着要变革旧的事业单位监管模式,建立其严格规范的管理章程和制度,严抓实施和落实,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重大决策、重大经济业务等的执行都要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在人员管理上,必须做到明确进行岗位分工,确定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奖惩责任制。与此同时还要做好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以内审等方式落实会计工作的多维监督。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要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多位一体的把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保持事业单位活力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为了实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完善,要多种举措并行,并把树立会计监督意识放到重要位置上来。针对会计专员和相关员工的素质,要积极的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其充分的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要保证强有力的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通过多种途径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能够科学可靠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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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竞争,也离不开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对经济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盈利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市场上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从而规范市场的经济次序,为社会和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吸引更多的合作和投资机会。工商管理不只是简单的监督和监管,还包括对市场和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在这方面,是新时期工商管理顺应市场和为了经济的发展而自身强化的新功能。工商管理不仅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一贯职责,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扶持,调解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除此之外,工商管理还有和国家经济联系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各个方面的经济个体的职责,与市场紧密结合制定各种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制法规,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的功能。工商管理固有的本质职能和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而强化的一些职能都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析新时期工商管理对经济促进作用
2.1工商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作用
经济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工商管理就是在这两者之中,协调好企业和执法部门之前的矛盾,通过自身执法和服务行为方法的改善,来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和谐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在执法行为手段方面,工商管理一直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标的,对监督执法的行为也是以市场为主体来进行的,摒弃一切以执法为由的部门私自盈利的行为,在打击内部腐败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争最终呈现出高效、正当执法的目的。对于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例如个体商业户、人民群众、消费者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带动者,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利益及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使得人民对市场、对国民经济有信心,从而使经济的发展更加良性化,有活力。
2.2工商管理对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不断出现大型的商业性企业,他们往往是一个大的,超出地方束缚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会强强联合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原本的条状分布进行溶解,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这些企业自由地进行经济交流,并且自成一个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这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又不能够进行彻底的监督和审查,只能通过扶持和辅助性的干预,企业也会因此更加地独立,增加自身的效率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流通性。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3引导企业进行改革升级改革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时引导企业进行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的及时调控及时扶持时企业进行改革升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律条规是企业转型的一个依据和参照。大多数的企业转型主要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会照成很多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不能使企业良性地发展下去。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就必须要监督企业的改革升级。很多中小企业转型艰难,工商管理部门在人员和经济上的扶持,引导他们往比较传统的产业发展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转型,对于大中型企业,在对他们进行政策性的扶持之外还要使他们的转型方向顺应时代的发展,像服务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还会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引导,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发展点、拓展面,使企业的利润来源多样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3总结
总得来说,不论是工商管理产生的初衷还是工商管理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和完善的角度,都体现出工商管理是为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也不是自身就能够良好发展的,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国家和个体的经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而工商管理正是使这些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进程,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工商管理不断创新的管理形式更是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有所依靠也有所制约。因此,新时期下工商管理对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稳定现有的人才队伍
人文精神关心人的发展的目的与意义,它的对象是人,是在对人的存在的价值、合理性、人类前途等进行理性探询的过程中产生的。它追求对人的本质、潜能的发掘以及个性的张扬,追求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展现人的丰富的内心世界,求善求美是其核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家的经济建设呈现出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发展景象,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补贴、住房标准、生活条件也随之不断的改善和提高。但由于各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区域的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干部在工资待遇、生活福利等个人收人方面出现了悬殊过大的问题,致使在人才队伍中造成了待遇不公平、心里不平衡、情绪不稳定、工作不安心和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要确保边远地区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壮大,必须按照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和用待遇留人的总体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
二、构建服务型、高效型工商队伍
针对极少数干部“吃拿卡要”不廉行为、“懒散冷硬”不勤现象,我们从教育、制度和查处三个环节入手,通过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干部树立“不想”不廉不勤的意识;强化规章制度制约,构建廉政纠风的防范机制,形成干部“不能”不廉不勤的环境;狠抓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营造干部“不敢”不廉不勤的氛围。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良好的工作环境,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充分认识到员工的热情和他们的渴望。每一个员工对工作都充满着热情与梦想,他们希望在职业生涯中感受到成就感。工商系统应注重引发员工参与到企业中的热情,并将此热情转发成动力。给员工一个框架——明确说明要考虑的各种因素,清晰地表明日的和要求,然后,让每一个员工明白怎样靠自己去实现这些目标——尽可能地不规定其工作过程中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领导者应该是“要什么东西”的领导,而不是“该怎样做”的领导,让员工尽可能抛开“做任何事都依靠领导”这根拐杖,破釜沉舟,依靠自己。当员工发现创新性的方法去赚更多的钱,而又不一定总想打破规则时,就不必拿太多的框框来约束他们。给员工一切可能的机会,将员工的这种动力带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胆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竞争上岗制度,大力支持、鼓励人才积极参与竞争,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全面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性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营造环境,保障推进
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三个过硬”的能力建设目标,就要投入力量,制定能力建设规划。在具体规划指引下,实行项目式管理,确保能力建设质量。实行工程式推进,提高能力建设推进工作的系统性。还要多形式推进,努力解决实现能力建设目标的“桥”和“船”的问题。一是开展大教育。在完成“规定动作”学习内容的同时,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在引导系统全员知荣辱、明礼仪、重品行上下功夫。同时不断丰富能力建设“自选动作”的内容,使学习内容和知识呈现多样性。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多看书,每个干部职工每季度至少选读一本书;尽可能多地开展一些知识性讲座,多进行一些专业性、案例或人文科学方面的研讨活动,激发系统全员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在人文建设中,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尊重,是员工队伍最为理想的成长环境,所有员工都有权力为自己的工作生涯做出规划。领导人应当学会用心倾听员工的心声,给他们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他们以信任、支持、帮助和鼓励,员工们才能精神振奋,干劲倍增,心无旁顾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五、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在新世纪里,竞争成为主旋律,而竞争的焦点则集中于“人”,尤其是工商管理人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工商管理人才的智能价值在人力资源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合理选拔、任用和培养工商管理人才可以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推动企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工商管理干部队伍整体上是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格、作风优良的队伍,但在个别地方、个别同志身上还存在着忽视思想修养,公仆意识不够牢、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纪律观念不够强等现象。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加强外部监督外,重点应在全系统内部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加强队伍的培训力度。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有序开展培训活动。另外培训是教师的教和学员的学的双边活动过程。它要求学员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和积极的参与,否则培训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对于培训评估者而言学员的反应,是迅速而详细的信息的很好来源。在培训工商管理干部队伍中,要把学历教育、业务培训与考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认教育等形式,构建多层析、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机制,提高工商队伍的岗位知识和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工商队伍的人文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工商队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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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是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不断传承的,对发扬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精心设计整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网络教育资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教育已成为终身学习特别是远程成人学习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要特点是突破教育过程的时空限制,实现网络教育资源的共享。因此,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整合与利用是保障网络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从2001年开始,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北京电大)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精神的指导下,在教学模式改革的实践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电大网络设施为基础,整合利用多种网络教学资源,发挥北京电大网络教学的优势,通过网上交互式教学,为学生提供有力的学习支持服务。整合利用多种网络教学资源,对于电视大学系统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教育专家指出,国家建设的远程教育系统———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其系统内部资源的共享应是一个典范。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决定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特有的资源共享机制。2000年以后中央电大与TCL公司合作建设远程教育资源,成立了“电大在线”公司,公司推出的平台和资源开始实行“有偿”资源共享。[1]对于学习者来说,真正有效的学习资源是必须经过精心设计的,能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需要的教育资源。网络教育资源是学生尤其是自主学习的学生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的重要源泉,所以网络资源的设计非常关键,而不应是传统课程的电子版本。[2]在“电大在线”平台上,中央电大为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了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
为了便于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央电大制作了计算机IP课件,网络直播课堂,并在网上定期发布教学大纲、教学重点和难点解析、形式多样的练习题和期末复习指导。通过中央电大的在线平台,学生还可以陆续看到一些配套的动态教学信息。北京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利用中央电大提供的网络教育资源,同时自身也精心设计和建设多种网络教学资源,并与中央电大的资源加以整合应用。针对北京学生的实际情况,各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制作了解析重点难点的网页,又针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在网上发布作业讲评和例题解析。同时,还把责任教师开展教学实践环节改革的录像片,制作成IP课件挂在网上。这样,就使不同地区、不同分校的学生共享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网络教学资源。2008年以来的专业建设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先后建设了四门网络课程:“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选讲”、“北京文化专题讲座”、“美学专题”和“信息检索”,为学生学习这些课程提供了丰富的网上资源。为适应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网络教学特点,方便学生学习和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还对三门补修课程“汉语基础”、“中国文学基础”、“外国文学基础”进行了流媒体课件和网络化考试的题库建设工作。汉语言文学专业不仅整合了电大系统的网络教育资源并加以有效利用,而且鼓励学生通过网络去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比尔•盖茨说:“信息高速公路将无数教师和作者的最好劳动聚集起来,让所有的人来分享。教师将能够利用这些资料作教学课题,学生们将有机会相互探讨这些资料。
这一途径有助于及时把亲自受到最佳教育的机会传到甚至是不能有幸进入最好学校或没有得到最好家庭支持的学生那里。”[3]当代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为利用Internet(因特网)和Intranet(局域网)等网络媒体进行教育提供了技术支持,网上图书馆以及大量的网上学校、个人网页、专题网站、电子杂志等个性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专业提供了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网络的巨大信息包容量所提供的各门课程的学习资源远远大于任何教师、任何教材乃至任何一座图书馆所能提供的信息量。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精心设计整合的网络教育资源,使学生获得了丰富充实的学习资源,使他们的学习不受地域、时间等的限制,在空间上,使在授课教师面前学习的学生与距离教师百里之外的学生没有本质的区别;在时间上,学生随时都可以进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习。网络使用上的极大自由度,也使学生不受文化水准、专业知识、年龄大小的限制。汉语言文学专业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实现了网上多媒体信息传递和多媒体信息资源共享。
二、教师是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利用中的主要力量
面对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教师传统的知识权威已无法与庞大的网络系统、强劲的网络功能相抗衡。网络媒体打破了教师对知识信息的垄断,原有的“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的传统模式已经过时,教师正面临与网络媒体分享权威的境地,教师的“专业权威”和“感召权威”面临着网络权威的挑战。在今天,网络教育中的教学者———教师,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老师,而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辅导者,学生成为教育过程的主导者。因此,从现代教育的观点来看,教师是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整合中的主要力量和网络学习中学生的协作学习伙伴,所以也是一种重要的网络教育资源。北京电大要求重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教师转变教育观念,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从“以教为中心”转变为“以学为中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兼职教师们积极地应对网络权威的挑战,主动地参与网络教学,尽快适应网络教学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网络环境下的职业和技术素质。北京电大和分校的任课教师,不仅加强了网络知识和以计算机网络化教育环境下进行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基本知识技能,利用计算机多媒体进行教学设计的知识技能等,还通过观念适应、知识适应、技术适应乃至文化适应,全方位地加强自身适应“网络生存环境”的能力,成为网络教育中真正的行为主体,在网络教育资源的设计、建设和整合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工具,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网络媒体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探索的认知工具。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网络教学中,充分体现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时也突出网络教学媒体的辅助功能。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多媒体计算机和多媒体网络教学已被作为一种认知工具、学习资源来使用,教师对网络教学媒体给以了足够的重视。在专业建设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发挥北京电大系统优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网络教育的发展,通过专业大教研组、课程教研组的活动,加强电大系统汉语言文学专业和课程教师的相互沟通与协作。这样,一方面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不断提高网上教学能力搭建更好的专业与课程平台;另一方面,专业大教研组、课程教研组的教师队伍,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网络资源建设提供了电大系统内专兼职教师的集体合力,一些分校教师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中的网络资源建设做出了很有成效的工作。汉语言文学专业整合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实现了教师与学生教与学信息交流的双向化。将多媒体技术引入学习过程,由于多媒体技术的人机交互特性,学生利用计算机的键盘和鼠标,可方便地选择学习内容和探索路径。这样就可以很方便地实现艺术欣赏学习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与交流。这种交流包括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教师与计算机、学生与计算机等多向交流。汉语言文学专业责任教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学习过程,而学生也随时向教师反馈自己的学习情况,教师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能取得满意的学习效果。
三、调动学生参与网络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在网络时代学生的视野中,他们不仅可以从学校教师处接受到书本知识,而且还可以从网络上接受到新的知识。由于信息网络技术不仅具有极强的存储功能,而且具有快捷准确的查询功能,在知识爆炸的今天,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已不再是知识的拥有量,而是获取、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北京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旨在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把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入到学科学习中,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改变传统的学习方式,变接受式学习为体验式、探究式、协作式学习,使学生在各门课程的学习中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手段,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和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和整合利用中,培养学生的信息能力。因特网(Internet)拥有世界上最大、最丰富的信息资源,万维网(Web)是借助因特网这个网络媒体构建的一种信息服务的方式,它使相互分割的文本转化为一个超链接的信息网络,变成一个覆盖全球的巨大的虚拟信息资源库即超文本(Hypertex)t。“超文本”被麻省理工大学媒体实验室尼葛洛•庞帝教授叫做“没有页码的书”和“随心所欲多媒体”。[4]
超文本的特征是学习的非线性和多结局。阅读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根据自己意愿进行探源或者应用的联想探索。因此,即使学习同一文本,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的不同,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即探索的结果也可能不尽相同。超文本对于学生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习和参与网络教育资源的整合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尼葛洛•庞帝教授说:“你可以把超媒体想象成一系列可随读者的行动而延伸或缩减的收放自如的信息。各种观念都可以被打开,从多种不同的层面予以详尽分析。”[5]因而这种非线性学习特别适合于学生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中对艺术作品进行“自主发现、自主探索”,为学生发散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培育创造条件。在对艺术作品探索过程中,学生不是机械地记忆信息,而是根据某项“任务”,学习如何自行获取信息和到哪里去采集信息,如何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评价、筛选和加工,如何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利用信息,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建构主义学者维果斯基认为:知识不能直接灌输,应由学生发挥自己的认知能力自行建构。
学习及发展是一个社会化及协作的活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鼓励学生协作式学习,把教师的角色定位在学习的促进者,以学生的学习活动取代教学活动;教师设计适当的学习环境,在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生对艺术知识的兴趣,在已有的学习基础上,丰富他们的艺术经验,使他们在认知的阶段上,有所超越和突破,以提升他们的认知水平。协作式教学策略,要求为多个学习者提供对同一问题用多种不同观点进行观察比较和分析综合的机会,以便集思广益。这不仅对问题的深化理解和知识的掌握运用大有裨益,而且对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合作精神的培养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而,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协作学习正日益受到国际上愈来愈多教育工作者的研究与关注。目前在基于Internet的教育网络中,常用的协作式教学策略有竞争、协同、伙伴和角色扮演等多种不同形式。可以说,协作式是最能体现网络特性,也最有利于21世纪新型人材培养的一种教学策略之一。在北京电大各分校的汉语言文学教学班上,汉语言文学专业一些课程的责任教师采用协作式教学策略,组织了围绕各门课程的有关专题展开的讨论课。教师要求学生们利用因特网去搜集信息,在不同的层面进行观察比较和分析综合。同学们通过在“没有页码的书”中的遨游,各自获取了丰富的信息,制作了图文并茂的PPT向同学们展示自己的探究成果,因此,学生的讨论发言各具特色并收获颇丰。总之,通过这种基于网络的协作式学习,学生们对于各门课程的基本特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大大拓展了知识面,信息能力和认知水平都得到了提高,培养了发散思维和创新思维,同时,也丰富补充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网络教育资源。
四、对美国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资源运用的借鉴
美国是世界上网络教育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高校和民间组织都为网络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研究力量。政府组织建设的网络资源多为国家级的大型资源信息中心,其中有代表性的有:ERIC,即美国教育资源信息中心;FREE,即联邦优质教育资源。这些信息中心为全美教师和学生的网络学习提供了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6]笔者在2006年秋赴美国考察远程教育的过程中,了解了史蒂文森理工学院、康涅狄格州州立大学、康涅狄格州网络学院等高校和远程教育机构开展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的一些情况,也找到差距和不足,学到了可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借鉴的经验。史蒂文森理工学院的远程教育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教育。史蒂文森理工学院现在的网络教育完全没有面授,就是两种方式:实时和网上存留。授课是通过网络实时进行的,类似我们的双向视频,另一端的学生如果没听懂或有疑问,可以打个表情表示,教师会停下来进一步解答。网上存留的是六个模块,包括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每周的讲义、作业、联络工具、学生的成绩和学生对课程的评价。
史蒂文森理工学院的网络教育用的是从WebCT购买的软件,然后为教授们提供一个培训,使他们掌握如何运用网上教学工具的技术。康涅狄格州州立大学从1997年开始逐渐进行网上授课,到2001年全部课程均可在网上教授,是第一个能在网上授予美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的学校。其课程网络平台是利用一个软件供应商提供的。网络课件的制作基本是由课程教师独立完成,可依靠相关的技术人员。网络课程使用的是课程应用软件,它包括:讲课内容(大纲、时间表、讲义)、通讯(课堂讨论、电子信、即时讨论、书写板)、作业(论文、考试、课件、分数报告)、学习资源(全文资料、网络连接)、安全保障、文档管理等项目。康涅狄格州网络学院在全国通过网络选择高质量教师,录用后先培训,同时要对教师的教学内容进行审定,看是否适合进行网上教学。教师第一轮任课,学校组织专家、教授进行3次网上访问,工作考核合格校方才正式聘用。在学期课程结束后,学院要在学生中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展开调查和鉴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有无教学目标、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互动性教学的开展状况、教师48小时之内答疑的情况等等。为保证课程内容的更新与实用,学校每五年组织专家对课程内容进行重新审定。
美国网络教育资源的系统性和丰富性,网络教学的灵活性,网络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师生的互动性及教师48小时之内回答学生问题的教学要求等,都为我们更好地在艺术欣赏及其他课程中开展网络教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康涅狄格州网络学院明确的办学宗旨是:质量、质量、质量;资源、资源、资源。这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应该学习美国远程网络教育中对教师的重视,加强远程网络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强化对教师的要求和管理,特别要借鉴史帝文森理工学院等美国院校的经验,推行考核淘汰制。应要求教师不仅要制作课件,而且要熟练应用网上教学工具。美国对远程教育师资筛选和考核很严格,在远程网络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受到学生的考核和评估,并且已经形成制度。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远程网络教育的质量。通过考察与学习,我们从美国远程网络教育中获益非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远程网络教育的有益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更好地整合与利用网络教育资源,以使学生获得高质量的网络教育。
一、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抽取了2007级和2009级的部分学生进行调查。2007级是作为毕业生的调查样本,对2007级学生的调查是在学生毕业前夕(2011年6月3日)进行的。2009级是作为在校生的调查样本,对2009级学生的调查是在大学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末(2011年6月29日)进行的。2007级共有学生93人,抽取了55个样本,有效样本55个,抽取人数占59%。2009级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共148人,抽取了110个样本,有效样本109个,抽查人数占73.6%。根据调查的需要,对两个年级分别设计了两份调查问卷,其中有些问题是相同的,目的在于比较。我们对2007级的学生设计的调查表,从10个方面调查了今年毕业生的情况,了解学生面对就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以及他们感到自己需要加强的知识能力。对2009级的学生调查,主要了解在校生对于实践的需求以及对学院、系里组织过的实践的评介。
二、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毕业,学生选择工作还是继续读研究生的情况
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大学毕业后选择工作还是读研?笔者对2007级学生和2009级的学生分别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2007级汉语言文学专业93人,其中考上研究生继续读硕士的只有13人,占13.9%。抽样调查的汉语言文学专业2009级109人中,打算考研的有49人,占44.9%。笔者进一步调查了2009级打算考研的学生“选择考研的原因”,49人中,选择“喜欢读书研究”的有12人,占24.5%,选择“避免就业的竞争”的有2人,占4.1%,选择“硕士比学士就业好些”的有35人,站71.4%。从调查数据不难看出2009级打算考研的学生,其根本的目的是处于就业的考虑。也可以预计,在打算考研的49人中,能有多少人能够考上研究生呢?恐怕至多一半。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人的去向是进入职场。
(二)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状况
我们调查了文史学院2007级和2009级汉语言专业的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2009级的学生,在回答“你对自己现有的口语表达能力(说和讲的能力)满意吗?”这个问题时,选择“满意”的有20人,占18.3%,选择“不满意”的有89人,占81.7%。在回答“你对自己现有的文字表达能力(写各种文体文章的能力)满意吗?”这个问题时,选择“满意”的有14人,占12.8%,选择“不满意”的有95人,占87.2%。综合两个问题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到,80%以上的的学生对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不满,(这里指汉语表达)也就是说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亟待提高。调查结果明显表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口不能言、写不达意的现象比比皆是,学生的说写能力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学生又普遍认为,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是最需要的能力。同样,我们通过调查数据可见。2007级学生回答“你在毕业找工作中,感觉最需要的能力是什么?(可以多选)”,选择a项专业知识的有22人,选择b项口语表达能力的有38人,选择c项文字表达能力的有24人,选择d项人际交往能力的有45人。他们在回答“你在毕业找工作中,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中最需要提高和强化的能力是什么?(可以多选)”选择a项专业知识的有20人,选择b项口语表达能力的有33人,选择c项文字表达能力的有32人,选择d项人际交往能力的有31人。可见学生在寻找工作的实际中,普遍认为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重要性要高于专业知识,并且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中最需要提高和强化的是口语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所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加强说和写的能力的培养。
(三)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情况
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检验学生专业知识的重要手段,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又是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毕业论文的质量,直接体现人才培养的质量。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的情况,笔者对2007级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撰写的毕业论文的内容”的调查,学生的选择是:选a项“2/3抄网上或书上的”有1人,1.8%,选b项“1/2抄网上或书上的”有5人,占9.1%,选c项“1/3抄网上或书上的”有18人,占32.7%,选d项“参阅资料,自己写作”的有31人,占56.4%。a、b两项合起来共有6人,占总数的10.9%,c、d两项合起来共有49人,占总数的89.1%。由此,我们可以说89.1%的学生的毕业论文是符合学术规范的,不是抄袭剽窃的,学生在尝试自己完成。对“你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最大困惑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是:“不知道写什么”的有8人,占14.5%,“面对很多的材料不知道怎么用”的有30人,占54.5%,“没有自己的思想”的有17人,占30%。数据表明54.5%的学生阅读归纳、驾驭材料能力不足。30%的学生“缺少创新思想。
(四)学生对于实践的需求
对“你希望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形式是什么?(可以多选)”的问题调查结果是,2007级的学生希望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形式的人数依次是:实习、技能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参观调查、毕业论文。2007级学生已经经历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在这两种学校集中组织实施的实践里,学生优选实习。同样的问题,我们对2009级中109名学生也做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是:2009级的学生希望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形式的人数依次是:实习、技能训练、参观调查、第二课堂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2009级是大二第二学期末,他们没有经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但对于这两种实践的心理期待竟然与2007级学生的选择如此相同,可见学生很看重、很需要实习这种实践形式。而且实习和技能训练这两种实践形式竟然都是排在前面的,而且次序也完全一致,可见两个年级的学生都认为这两中实践是他们最需要的。对于上面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去向是进入职场。(2)由于我校学生50%以上是少数民族的学生,汉语是他们的第二语言,所以,学生汉语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弱。(3)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现象不很严重,但存在驾驭材料能力不足,缺少创新思想。(4)实习是学生的首选的实践形式。
三、实践教学改革之策略
结合客观调查的资料以及情况分析,我们了解了客观存在的学生生态,阅听了学生的接受与需求,然后提出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改进之策略。
(一)以“学以致用”为目标,调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计
从学生的实际需求,社会的价值趋向来看,我校汉语言专业的课程设计需要考虑毕业后就进入职场的绝大部分学生,使学生通过某些课程的选修能够增加职场竞争力,“学以致用”应该不只是一种口号,应该成为普世的教学价值。我们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计围绕“一主线”,就是以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线,培养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尤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些实践性强的课程,比如现代汉语、应用文写作、演讲与口才、普通话培训等,以便学生提高汉语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固本与实用联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固本”
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传统的课程继续保持,而且对于经典学科的教学和演练需要加强,比如汉赋、唐诗、宋词、元曲、小说、古今汉语等,这些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加强基于务实固本。“实用”是指固本的基础上,课程设计兼顾实用化、创意化、现代化。我校的类型属于“教学型为主的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担负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1],不是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岗位型、技能型人才。所以我们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进实践教学的规划和落实上,必须考虑学校的这一根本定位,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就是不能把我们的学生训练成技术工人。所以在进行实践教学的时候我们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发展观念。在具体实施中是以课程为依托,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过程,始终贯穿“能力培养”这一主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专业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学习和创新思维的开发。为什么采取这样的举措呢?这是基于专业属性、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而采取的办法。中文系的许多课程是人文内容,人文素养是能力形成的潜在因素。人文的高度与格局是一个人后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张高评认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毕业进入职场,的确凭借专业能力[2];之后五年、十年,谁脱颖而出?谁能领袖群伦?谁能独挡一面?谁可平步青云?就不再是专业能力挂帅,而是人文素养决定了态度和高度。汉语言文学教学是人文素养的集散地,是创意思维的大本营,是养成美好态度,提高崇高格局的加油站。所以,我们在构建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时,注重理论与能力并重,避免一味强调实践而忽视了有些课程的人文功能,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读、说、写、用”。对学生这四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首先贯穿并落实在具体的课程教学中。比如我们的尝试,各门课程都给出相关的阅读书目,定期检查,以训练学生“读”的能力;配合要求阅读的内容安排课堂讨论,训练学生“说”的能力;布置完成课业小论文,训练学生“写”的能力;“读、说、写”综合起来,训练学生“用”的能力。“读、说、写、用”的训练要求在每门课程中教学中都有所体现,这一点我们学院已经对每位教师明确提出要求。同时在典型的课程中强化训练,做到由面到点,由分散到集中的不断强化训练。比如以写作课为代表集中训练“写”的能力,以“演讲与口才”课、“普通话培训”课集中训练“说”的能力,同时对语言类课程设计整体规划,注重“学以致用”。
(三)实践形式多样化,提高学生实践的兴趣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们对某一事物若没有兴趣,便不会主动关注它,所以一般来说效果不会好的。比如,学生不愿意实践,不愿“读、说、写、用”,其中主要原因是学生对此不感兴趣。由于不感兴趣,即使学生从道理上明白实践的重要性,即使学校通过测评来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学生也只会停留在应付测评,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关注、思考和研究那是不可能的。可见兴趣对人学习的重要性。怎样培养学生“读、说、写、用”的兴趣呢?基于上面的调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从改进实践形式入手,通过多样化的实践形式,吸引学生参与。
1.教学实践活动与学生社团活动相结合。使学生社团的组建和活动的开展,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实践进行。如创办文学刊物,组织文学社、演讲与口才协会,开展读书征文竞赛、写作比赛、语言艺术表演大赛、教学技能大赛等,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
2.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为主,校外实践补充。校内有针对的活动是普遍形式,但仅限于校内学生容易形成“审美疲劳”,参与的热情会逐渐降温,尤其是对于大二、大三的学生,他们对大学的新鲜感随着大学生活的熟悉,逐渐褪去,对于校园的一些活动开始无所谓或者冷漠。怎样让他们继续保持实践的热情,我们的有效办法是把他们带出校园,到社会去实践。这种做法我们已经初步见效。对于2008级我们组织了一次社会实践调查,到永宁纳家户进行语言文化调查。对于2009级学生组织了一次社会实践———“宁夏西海固文学采风”。此行学生们了解了西海固的风土人情,在宁夏师范学院听取了关于西海固文学的讲座。对此次实践,学生的看法如何?笔者跟踪调查了其中的109名学生,设计的问题是“对这次西海固文学采风的实践形式,你的看法是什么?”调查结果是:选择“好,有助于学习”的有46人,占42.2%,选择“好,有助于了解宁夏”的有46人,占42.2%,选择“好玩,对学习意义不大”的有11人,占10.1%,选择“不好,对学习意义不大”的有6人,占5.5%。合并前两项的数据,很明显地表明80%以上的学生对此次实践的看法是肯定的,只有15.6的学生是否定的。由此,我们可以说,这种实践可行。可行但是否有效呢?这又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追问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在学生的实践成果里找到了答案。这次实践,学生的任务是,在实践结束后每名学生撰写两篇于文章,内容与实践内容相关,文体不限。最后学生的文章,分组交给相关的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的普遍认为,绝大部分学生的文章有内容,有感情。我们能看到实践给学生提供的创作素材,提供了认识社会的机会。这印证了古人的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学生的实践成果,很能体现其效果,而且这个效果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计目标。
3.分散实践与集中实践相结合。分散模式形式多样,自由灵活,可以是学生利用假期分散进行社会实践,也可以是学生根据自己的方向进行相关的实践,分散实习的关键在于务实,不能流于形式。集中模式是指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有组织地进行,如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形式。本文通过调查,了解了学生的能力现状、对实践的需求等各种情况,结合我校民族类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提出了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一是以“学以致用”为目标,调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计。二是固本与实用联姻,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三是是实践形式多样化,提高学生的实践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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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是以法律基础知识为核心,也是高职思想政治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增强高职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目标为目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基础”课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实践教学是其非常重要的环节。研究性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模式由研究课题的提出、组织学生实施、学生具体实践、共同交流总结等环节构成。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
关键词:实践教学;研究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意义
2015年7月27日,中宣部、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计划》强调,要“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简称“基础”课)一般在大学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导论篇”。这门课程的最大特点是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息息相关,所以尤其应重视实践教学。就课程性质而言,“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和重要环节,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这门课程要求大学生必须做到知行结合,对各种规范要求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因此,“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不应该只是对理论教学的说明和补充,更不能纯粹为了完成这一教学环节而流于形式,而应该实行更具挑战的研究性教学模式。“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是指在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期间,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进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实例考查、问题探讨、社会调研等方式,对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使学生在实践当中受到更直接更深刻的教育。这是一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知行统一的实践教学活动。总而言之,“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仅是一个教学环节或一种教学手段,而且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和必须具有的重要教学内容,对实现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标
目前,在各高校具体实施方案中,“基础”课实践教学一般由课内、校内和校外的活动组成。就其具体教学形式来说,大多会采用课内的讨论、辩论、演讲以及观看视频等,课外的参观考察、访谈、社会调查、参加志愿者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是对传统的以课堂、教材、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教学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实践教学的目标不够清晰或目标层次偏低;只把实践教学当作点缀或任务在做,使得实践内容脱离教学目标或缺乏对实践内容的深度思考和挖掘等[1]。就其本质而言,实践教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也就是重在参与、体验、行动。但不能止于这个层次,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或升华。因此,“基础”课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的应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主动思考、勇于探索、努力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力求让学生在考察实践、调查研究、独立锻炼与相互合作的过程中亲身体会书本的理论,以更好地了解自身、认识社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它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教学模式,要求大学生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锻炼与收获:一是要学会用研究的方法主动思考并积极参与和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问题研究;二是要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动脑、动手,亲身实践,主动设计、参与、搜集、分析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尝试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三是要联系所研究的问题,对比、反思自身的观念、态度及行为,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2]。
3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要实现上述目标,真正成为与理论授课相互促进的“第二课堂”,最重要的是要把组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1组织实施的主体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对于整个教研室来说,在理论课程正式开始以前,就应组织全体授课教师集体讨论,详细制定并修改完善研究性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案;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位教师则负责具体组织学生严格按照教研室所制定的方案逐步实行。
3.2实践课题的提出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应提前组织教师集体讨论,根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编写相关实践课题供学生选择。为更好地实现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可以让大学生亲自参与这一过程。如在某些教学单元中,教师可以先布置命题范围,然后引导学生去发现并提出问题,设计出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教学效果会更显著。总体而言,所设计的研究课题要从解决当代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出发,是大学生感兴趣又迫切需要进一步了解、思考、研究的,并且是本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关注的主要方面,要做到有的放矢。以湖南大学为例,关于适应大学生活的问题,我们设计了“大学新生不适应新人际环境的典型案例分析”“关于大学生作息时间的调查与分析”“大学生逃课现象的调查与分析”等课题;在理想这个主题方面,则设计了“名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理想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理想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结合的个案分析”等;在爱国主义方面,“我的爱国情、爱国心、爱国行”“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对青年大学生的影响调查研究”“大学生国家民族意识的调查研究”等都是不错的选题。此外,“大学闲暇生活调查”“校园法治面面观”“大学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调查”“校园网络文明调查”“大学生诚信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调查”“长沙城市主要交通道路人、车违章统计调研分析”“两地书?母(父)子(女)情”“何为低碳生活”“大学生网络交友状况调查”“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大学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剖析”“大学生消费现状的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也都很有特色。
3.3组织学生实施教师组织学生对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应尽量避免单个学生独立进行,而是要大力倡导和推广小组形式。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通常是由学生自由组合形成研究小组,小组成员以4~5人为宜。在分组时须特别注意,一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应是同一个专业班的同学,这就需要教师在学生自由组合的同时要及时宏观调控,以避免后期出现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在装订、存档以及成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体的研究选题应由小组民主讨论确定,组长也须经民主推选产生。课题实践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内部应有明确分工和合作要求,每一项具体任务都应明确落实到个人。如谁负责资料收集、谁负责问卷或访谈主题的设计、谁负责撰写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谁负责打印排版最终稿件等等。以小组形式开展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能使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也能使他们的研究能力、实践水平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得以提升。
3.4学生具体实践各课题研究组成员在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后,拟定详尽合理的研究计划,选择确定恰当的方法,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与课题研究。比如,有的研究小组走出象牙塔,深入社区或农村,面对面采访社区居民、村民或郊区新市民,亲身感受民情民风;有的研究小组穿梭于学校教学楼、食堂和宿舍之间开展问卷调查或深入网吧暗访,了解大学生如何利用网络;有的小组直接在校园论坛或社交网络上进行调查,收集数据资料;有的则走进福利院、养老院,为孤儿和老人们带去欢乐与慰藉的同时,思考着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为这些群体服务;有的走上街头,观察记录公共生活中人们的公德意识与不文明行为;有的召开班级讨论会,交流各自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会与思考;有的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感悟领会我国的法治精神……各课题组努力调动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力,为完成实践研究课题坚持不懈地努力行动。
3.5共同交流总结“基础”课理论授课结束之前,教师可利用课堂时间或另外安排课余时间,让各课题组汇报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体会。在集中汇报之前,各课题组应对实践过程进行集体讨论,认真总结,利用相关软件对问卷数据和其它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除要求学生提供调研报告作实践教学的成果外,还要求各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撰写和提交心得体会等。汇报时各课题组除了制作PPT讲解调研报告外,还可以制作电子相册或者微电影等,把实践过程中所拍摄的图片、视频、录音以及问卷调查结果等都通过多媒体设备生动形象地向大家展示出来。最后,由教师作总结与点评,指出各课题组的成绩与不足,并提出各组以后可更一进提高与完善的建议。
4研究性实践教学的评价
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既要综合考核大学生们对待研究性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参与热情,又要考察他们能否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去,并在问题提出和解决过程中主动获得新的体会和感悟。不但要评价学生们最后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关注学生们在参与过程中的投入与表现,尤其是检查与评价学生在开展分工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和感悟。评价者可以是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即教师,也可以是学生个人或课题研究小组等。在评价方式上则可多样化,如对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质量的评价与对研究小组的最后汇报、成果展示的综合表现评价要相联系;对整个研究小组的综合评价与对各个成员的独立考核要相结合;既要有定量考核,又要有定性评价;既要让学生集体互评,又要有教师综合考核等等。以湖南大学为例,对于“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二是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是评价学生对于研究性实践活动的参与态度和是否全身心投入、团队分工协作情况以及最后是否全部提交了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之外的所有其它材料(如实践计划、小组总结、个人心得等)。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则是对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本身质量的评价。既包括对论文或报告这一最终成果的形式方面(如字体、字号、页面设置等格式)的考核,也包括内容方面(如课题论证的逻辑性、严谨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价。具体操作上,教师先对各研究小组的这两方面进行评分,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成员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团队中的贡献来确定其成绩。
最后,教师还可将学生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纳入课程考核内容,以此可以很好地弥补“基础”课考核单一的不足。跟以往单纯的卷面考试不同,此类考核更能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各项能力。无论是实践研究的选题、调研,还是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的写作、提交,自始至终,整个过程都能很好地锻炼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如资料收集和查阅的能力、社会实践和调查访谈的水平、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调研报告撰写的水平等,收获是很大的。此外,以小组形式进行研究性实践,对于提高和加强大学生的民主思想、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不无裨益。而且,这一实践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反省、自我德育的过程,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基础”课的总体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建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整体改革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82-84.
[2]贺俊燕.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的探索———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10(5):143-145.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3)活跃课堂气氛,改革授课方式。传统的法律授课方式往往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难以调动学生进行积极思考,课堂效率较低。因此,授课老师应当在法律素养的课堂中充当引导者而不是决策者的形象,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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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前大学生规则意识现状不容乐观,知行分离,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设计、将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方法。它是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真正让学生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当前,大学生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大学生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17%。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浙江大学周一超杀人案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说明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真正让大学生们懂法、守法。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会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因此,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刻不容缓。法律基础课是高院校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枯燥的条文变得生动,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到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法律知识的目的。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
三、应注意的问题
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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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在逐步进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现有的家庭教育法律
《婚姻法》对家庭关系中的父母教育职责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总则部分提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提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中,抚养强调的是经济和物质上的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义务。同时,该章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一章规定,即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强调的是父母的教育义务,是基于监护制度上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相对零散,并且多为引导性规定。我国自古便有家事内省的传统,这些方针性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法文化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对家庭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缺乏健全的追责与救济制度的家庭教育法律越发显得苍白无力,大量儿童被伤害案件的调查分析结果印证了这一说法。
2我国家庭教育法律存在的问题
2.1家庭教育内容不科学
在不少儿童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心理扭曲和手段残忍使受害儿童受伤严重,不少受害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匮乏,使一些本可避免或伤害程度能减轻的情形没能出现。以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某性侵小学生的案件为例,杨某被指在12年间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12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受侵害的学生也不是少数,然而杨某的行为却没有及时被发现,年幼的女童大多不懂或不敢向家长反映,少数女童向父母透露的只言片语,也被大意的家长忽视。纵观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学业教育上,其他生活和养成教育依旧是薄弱环节]。例如,性教育依旧像亚当和夏娃的禁果,被家长难于启齿,孩子不主动提及,鲜有家长会主动进行性教育,即使对于主动发问的孩子,很多家长也会选择用回避或者遮掩的方式回应。我国目前涉及家庭教育的法律,仅在原则上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至于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检测,没有更加详尽的法律规定。
2.2监护人时而出现实际缺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留守儿童就是典型的例子。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的挑选与考察,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对留守儿童而言,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是父母,而实际监护留守儿童的是其他亲友,在外的父母教育无力,一旦实际监护人教育无心或教育无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便出现空档。
2.3教育缺失后的追责制度不完备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大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子女在政治上、思想上、品质上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诲;二是积极地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良好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义务。如果父母没能很好的履行这些义务会如何呢?对于受教育义务而言,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提供了违反其的救济,即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婚姻法》,如若父母未能很好的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未履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父母对于子女的安全教育问题,和其他思想、品质教育一样,仅属于道德层面和家庭内部问题,未能做好安全教育的家长,也仅在事发后得到一声叹息,没有追责制度来约束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
3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制
对于家庭教育问题,如果说讨论是法律调整还是道德调整是方式问题,那么讨论由社会介入还是家庭自治便是维度的问题,儿童被伤害是一个需要多方式、多维度解决的问题。在各种方式和维度中,从法律层面着手,对当前零散的家庭教育法律进行规制,不仅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也是当前形势下完善家庭教育最有效率的方式。
3.1明晰家庭教育的内涵
我国法律虽明确指出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但是对于家庭教育一词的内涵未作明晰规定,如何界定父母有没有教育孩子?如何界定父母是否教育好了孩子?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法律领域是个难以界定的难题,对于教育领域,也是个难以界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他难,我们就不去界定,以致于在道德自律效果不佳的情形下,作为道德最低限的法律也无章可循。《婚姻法》所指的父母的家庭教育义务,仅为原则性规定,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明确家庭教育义务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比如应该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性教育等等。尽管有观点认为,法律不能事无巨细的什么都规定,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广泛争议,但是法的引导作用,首先需要通过文字的法律条文公布于众,再潜移默化入人心,切实发挥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家庭教育的具体内涵,能有效引导家庭教育内容趋于科学化,也能令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家庭教育内容的合理性。
3.2改变对家文化的曲解
对于家的描述,如“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丑不可外扬”等,体现了社会对于家的理解,家是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很多家庭事务需要在家庭内部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意通过外部途径。这些观念的形成和沉淀已久的中国式家文化以及面子因素息息相关。在这种家的观念之下,儿童的抗伤害能力培养,成为家庭的主要职责,社会培养被弱化甚至被忽视,一旦家庭职责缺位,儿童受伤害的几率大大增加。一旦伤害发生,对于可能会影响家庭声誉的案件,一些家庭会选择隐瞒,而一些家庭成员间的伤害案件,往往被认为是家事而自行解决,并未递交到有关部门。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要求受伤害儿童的家庭不得隐瞒受伤害事实并不合适,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告发可能引发对儿童的二度伤害并对整个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不告发则让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制裁,危害更多的儿童。目前法律能做到的是,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的立法,让更多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改变多数家庭对家文化的曲解,使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举报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法律的天平在家庭利益与社会正义间进行均衡,这种曲线手段会更加人性化与合理化。
3.3监护人缺位的补救
留守儿童是社会城市化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可以用必然二字形容,这种现象带来的实际监护人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看似必然,实则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实际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时,法律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对监护职责做出一个让渡或委托,让能真正履行它的人,作为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重合的监护人。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让法定监护的人以利相导,让其主动、积极地履行监护义务。法律顺势引导,而不是视而不见或强迫接受,对于留守儿童等类似监护人缺位的情形,是有效的补救方式之一。
3.4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
家庭教育的内涵明晰之后,也为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提供了前提,但是光有前提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细致的法律为追责提供依据。主要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第一,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未造成严重伤害的,由民法进行调整,追究有法定教育义务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该情况的起诉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至亲,甚至可以扩大范围,授权一定的组织和机构对该行为进行起诉,以保障家庭教育的充分实现。第二,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刑法进行调整,可以考虑纳入到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与遗弃罪进行合并,精神遗弃,同样也属于遗弃的一种。在追责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对未教育和教育明显不足进行明确界定,以防有法而难以适用的情形出现。同时,何谓因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每每有儿童被伤害案件曝光,都会引发一次民众愤慨与谩骂的大爆发,要求严惩加害者的意见不断出现,公众的积极发表意见体现了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关注,这是民众权利意识提升的表现之一。但是,在民众把目光集中投向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同时,是否可以拓宽视野,将目光也投向本原,投向我们的家庭,让家庭回归家庭,让家庭承担起其应有的教育职责,用法律规制家庭教育,补足道德自律的缺口,但愿今后儿童被伤害案件越来越少。
一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1.原辅料、品控、环境、规程控制是决定食品品质的源头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诚信缺失,进而造成公众对企业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信任危机源于食品自身的品质,只要控制好食品使用的原辅料,控制好操作环境与操作规程,保证食品本身的品质过硬,就不必惧怕任何机构的检验,也就不会产生轰动媒体的任何信任危机。对原辅料的控制可以在上游源头上从根本解决食品的品质问题,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与品质得到根本的保障。原辅料的生产、运输、存储都应在合适的设备中与适合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原辅料的处理流程亦应避免任何污染的可能,在操作规程方面应严格实行保质期与标准食品处理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质量的万全。食品的生产环境应该比药品的生产环境更加严格,我国的多起食品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引发的,因此,定期的严格、规范、安全的杀菌技术的使用是食品品质的必要保证。有报道说,目前应用物质的第四形态——等离子体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的杀菌在我国的食品工业生产中被认为是较为可行且安全的环境保证措施。提高食品的品控人员对于食品的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包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配料过程、成品包装等现场过程以及实验室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与管理。
2.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是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自从我国的食品工业出现全面的信任危机,包括媒体在内的我国监督、管控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自身都在寻找破解信任危机与解决信任危机症结的钥匙。笔者认为,其实这把钥匙就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本身的道德底线。一家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爆发轰动媒体的食品案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一家有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不仅会将精力不仅放在拓展市场、促进销售等方面,还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这样的企业出现负面事件显然几率很低。诚然,“利己”可以做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企业可以为“利己”而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一点天经地义。但是,任何食品企业都不能将“利己”做为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些将“利己”当做企业生产唯一目的企业必然会在“利己”的基础上不择手段,当“利己”已经“损人”时,“利己”就变成了无道德底线的“利己”。任何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在保证“不做恶”的基础上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而才能在企业的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全方位地以道德为保证,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绿色食品。找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容易,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我国各级部门形成全面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建设诚信生产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与食品安全立法惩戒。
二、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思考
1.食品安全监督势在必行——食以安为先
食品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整个食品工业形成极难逆转的信任危机。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铁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更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得到落实
众所周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相应监管职能,也是保证国民健康安全的最基本的义务。一旦食品监管关卡失守,国民的健康将无法得到保障。我国虽然在中央以及各部委分设了诸多食品监督机构,并且省市县亦有相应延伸机构,但是,从近年来看监督工作未见显著成效,质量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我国民众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之时,不由引发媒体对我国的各大监督职能机构的拷问,做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监督职责,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危时刻放在心,但是近年来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以严峻的事实给社会予以否定的回应。面对现今的食品安全,只有扎实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改革,相应监管职责确实得到履行、落实,方能给予社会正能量的信心。
3.加大力度实现有序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以纳税人的资金设立的为纳税人服务、代纳税人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对于这些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尽职、认真、严格地执行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序监督责无旁贷。然而,食品监督目前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虽然号称各部门“齐抓共管”,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各部门均未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认真监管,多部门的责权不仅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还存在着部分缺位的严重现象,这种监管现状必然使得我国的食品监督处于一种松散放任的态势之中。为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作为食品监管的各部门必须严格划分监管权责,实行出现问题一票否则制,将食品安全与其自身岗位挂勾,一旦出现渎职、未认真监管的行为则一究到底,不但负责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下课,相关的直属领导者亦应承担责任。与目前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单纯曝光企业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一定要将问题企业与监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者与无良企业一起进行曝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监管,大力提高食品监督工作效率。
三、信任危机下的食品立法思考
1.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应尽快立法遏制毒害食品报道频现报端,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遏制食品安全的恶化趋势,否则必将积重难返。世界学者目前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食品立法软弱无力,对于食品的违法犯罪处罚整治力度偏轻,食品违法犯罪成本相对于其非法所得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非但食品违法屡禁不止,而且大有泛滥之势。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挑战,我国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国家立法,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立法角度加强建设,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正在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规者有法可惩。
2.食品安全立法应全面覆盖源头与餐桌
食品从农作物的种植到变成原辅料,再从原辅料的采购到工业化过程,最后从工业包装到百姓的餐桌,整个过程从源头直到最终的餐桌都必须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管控,对于源头违法的从源头就掐住,对于过程中违法的绝对不能再让其流向最终餐桌。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全面覆盖源头、最终餐桌以及整个过程,才能最终将食品安全问题消弭于无形之中,才能最终还百姓一个真正健康、绿色、洁净的能够摆上餐桌的食品。
3.食品安全立法宜用重典
乱世用重典。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在正面临着一个“乱世”,各种毒害原辅料五花八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各种加工环境甚至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纷纷登场,各种危害健康的劣质食品集体亮相。针对种种乱象必须施以重典,对于违法现象必须提高执法与打击力度,使得食品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一个令罪犯们望而生畏的高度,唯其如此,方能有望遏制住我国目前的食品乱象。今年“两会”期间,多次谈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立法问题,将食品安全形容为“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他表示,政府应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并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强调“要实现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违法行为的手段!”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坚持“乱世用重典”的从严、从重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关乎十亿民众的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对于民族的存亡续绝亦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仅靠食品企业的道德底线已经不能保障,我国近期高发的食品案件,无论是中小食品企业,还是曾经头顶光环的大型食品企业,在“不作恶”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上已经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受伤害的无辜的民众数以亿计,因此,必须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国家也应该推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法案、赔偿细则与罚治措施,使食品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唯其如此,才能解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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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国语,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密不可分,可以说每个中国人一生都在研究汉语言文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以核心能力培养为主线,重构课程内容
课程体系的建构立足于人才培养目标。以笔者所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为例,中文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目标确定为: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的,强化全过程的实践教学,着力于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注重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实践教学成为学生能力培养的根本途径。基本指导思想为“高素质、强能力、显特长”,构建具有专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学校层级类型三维关联度的中文专业学生核心能力体系。结合其定位的“文化信息传播”方向,核心能力表述为:合旨得体的言说和写作能力、自如灵动的沟通与策划能力、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等。教学的重点围绕核心能力培养来展开:提炼汉语言文学核心课程的理论精髓,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突出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程的实践内涵,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具体而言,保留中文专业传统的专业基础课程,以确保专业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凝炼核心课程,把握相应的理论精髓;综合课程内容,合理取舍,形成语言类、文学类、写作类、应用传播类四大课程群,利用现代传媒的技术手段,鼓励学生合理利用这个载体学习、提高。
首先,文学类课程内容注重名著解读的学理归纳,培养学生“思”的能力。将原来文学分阶段授课的方式改为块状式讲解的课程,弱化史的完整性,以小说、戏剧、诗歌、散文等文体形式发展为线索讲解,以考察文学自身发展规律为主,并辅以具体作家作品研究的系列选修课,重点培养学生艺术感悟、艺术欣赏和审美判断能力。
其次,适应市场需求,优化语言类课程教学,强化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操练,培养学生“说”的能力。以应用语言学内容为主,重视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交际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自我表达能力和倾听理解能力协调发展。
第三,优化写作类课程内容,强化学生文字表述训练,培养学生“写”的能力。根据学生个性需求,提供相应的文学写作、日常应用写作、新闻写作等课程,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外聘著名作家、记者、编辑等开设专题讲座,负责学生课外写作辅导,全面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从本质上改变原有写作课侧重于理论的性质,使写作课的实践本质落到实处。第四,加强应用传播类内容的实验化,利用传媒技能实验室优势,强化学生办公、制作等操作实践,培养学生“做”的能力。
二、分立教学层次,改变“教”、“学”态度和方法
调适知识性、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比例,注意课程设置与学生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培养之间的匹配,强化实践性课程的比重。中文专业的实践教学是一种设计性教学,其核心环节是设计有效的实训。实践教学体系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课程内非独立实践环节;一是独立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大量包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的开设,如计算机文化基础、多媒体技术与运用、动态网页制作、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应用写作等必修和选修课程,支撑“文化信息传播”的专业方向,并针对实践教学环节内容,编写出完整的教学大纲,设计出详细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考查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强化学生基本专业能力,有利于提高其专业特质的显示度。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实践环节必修课和实践环节选修课程,如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作为必修的专业实践课程,新闻采编实践、传播策划实践以及办公文秘实践等作为选修实践课程。每门实践课程通过时间安排、过程评价和综合考查措施的完整设计、确立实训主体并激发其内在动力从而达到实训目的。如实践必修课程“社会调查”,在学生第二学年结束后,利用两周时间进行实习。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提前到社会中去锻炼,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强化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了职业技能。
以上是显性计划里能反映出的并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课程设计,另外还鼓励所有老师进行课程实践性探索。如《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作为一门传统学科,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如何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尤为重要。我们的任课老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获得成功:从传统的角度,要求学生多读、多背、多写,立足传统打基础的一个方面。从创新的角度,强调师生互动,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精神。(1)除了老师讲授之外,某些次要章节的内容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在课堂上主讲,老师补充。有些章节也直接安排学生自学,写出相应的学习提纲;(2)就重要的教学内容,设置论题,布置辩论会,在课堂上由教师引导学生展开论辩;(3)布置某一专题的学习时,让学生到图书馆查阅资料,独立完成小论文;(4)利用成都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把课堂延伸至名胜古迹,如在讲李白和杜甫时,组织学生到江油太白堂和杜甫草堂,让学生感受传统历史文化。
三、恪守“结合”原则,加强过程评价,形成职业能力。
1.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穿“能力培养”这一主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专业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学习和创新思维的开发。当前社会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学生是否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能否快速适应岗位需要,是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因此,与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接轨,鼓励学生在完成模块教学后衔接参加社会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考试、测试,取得社会公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证书,不失为一条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们在教学中积极推行职业资格的培训,如普通话等级证、秘书证、教师资格证、广告从业资格证等。通过这些职业资格的培训,培养学生从业规范和良好的职业素质,使其在毕业后能够达到劳动准入制要求的相关技能等级,为自己顺利就业“添砖加瓦”。在此涉及到师资问题,从中文专业教师基本构成看,博士、硕士学位和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居多,但多数只能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由于自身缺乏实践,无法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所以安排教师到实习基地或指定单位兼职进行“锻炼”,培养“双师型”教师以弥补实践性环节的缺失是目前切实可行的做法。
2.课内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一方面采用“岗位模拟”这一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充分利用课堂、实验室和校内其他资源,如校园电视台、校报编辑部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一方面开门办学,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双方互利性的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开展实践实训,推动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课外学分的设置和管理,把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学生综合素质和操作能力的提高、专业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社会发展人才类型需求相结合,在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之间构造一定富有弹性的中介。这对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20世纪初,西班牙著名思想家奥尔特加曾经指出:“大学不仅需要与科学进行长期的永久的接触,否则就要萎缩退化,而且需要和公共生活、历史事实以及现实环境保持接触。大学必须向其所处的时代的整个现实环境开放,必须投身于真正的生活,必须整个地融入外部环境。”①
3.教学实践活动与学生社团活动相结合。能力只有在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课内活动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无法进行充裕的安排,因此与课内作有机联动的活动设计,然后通过课外活动来实现成为十分重要的实现途径。充分利用中文专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优势作用,通过创办文学刊物,组织文学社、开展读书征文竞赛、演讲比赛、写作比赛、辩论赛、话剧表演等,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
4.与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培养学生初步科研意识。学生毕业论文和各种科技创新竞赛活动,选题均可源于专业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通过师生间研讨式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正确进行能力评价,注重过程考核。评价既是一种压力或激励,又是一种反馈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从中获得积极的修正信息,自觉提升短缺的能力。能力评价方式走向多元化,不拘一格,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常规与竞赛结合等等,评价的组织也改变单一模式,个体评价(师与生)、小组评价(教师小组、学生小组、师生混合小组)、评委评价(以比赛方式进行评价时)等等结合使用。根据中文专业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指标,制定学生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方案。如秘书实务课程,任课教师选择几个岗位,描述出岗位要求,组织其他专业教师构成招聘团,对学生进行分组模拟招聘演练,学生感觉如临现场。
又如,我们考核学生的写作能力,采取制作手抄报的考核方式。学生自行设计、制作版面,组织材料时强调对原创性文章视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进行奖励加分。这样一份小报既可以培养学生的版面设计能力、书写(打字)能力、审美能力、美术能力、材料遴选等能力,又因自己作品跻身期间具有某种发表的“模拟”,可以有效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学生小报制作完成后,教师在班上展出,学生自行评定分数,最后择其优者进行推广展示,产生良好的效果。今后,拟不断地通过课程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需求变化等的系列分析、调研,完善中文专业的实践教学。
一、个性化教学是远程教育的必然要求
所谓个性化教学是指教师以个性化的教为手段,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目的,并促进个体人格健康发展的教学活动。个性化教学包含三个因素,即教育者、教材、受教育者。“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是个性化教学的具体体现,个性化教学是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受教育者当前掌握的知识和所达到的能力水平等智力因素及其性格特点、学习动机类型、认知风格等非智力因素千差万别。针对不同受教育者,教育者只有因材施教,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近几年,电大开放教育招生专业不断增多,地方中小学教师学历不断达标,政府公务员学历持续提升,但汉语言文学专业却出现了招生人数递减的情况,很难形成传统意义上的班级规模。学生人数过少的现象,给开放教育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汉语言文学专业迫切需要个性化教学以适应目前的现实。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远程教育个性化教学特点
1.网上辅导多于面授辅导课时
随着远程开放教育模式的改革和探索,教师面授课程已经逐渐为网络教学所替代。传统的教师面授课时正在大幅度地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进行个性化教学,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已经成为电大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和虚拟空间社区的师生交流被提上日程。
2.教师一专多能
在电大远程教学中,“传道、授业、解惑”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已经有了新的内涵。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是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者,要“授之以渔”,而且是知识载体的创建者,教师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完成网上教学资料整理更新以及课程资源建设任务。电大课程责任教师既要熟悉教学理论内容,又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其教学工作量不是减轻了,而是比以前更重了。事实上,开放教育教师往往要负责很多门专业基础课程或对多门课程进行教学辅导。在多媒体教学方面,电大远程教学要优于传统教学,各专业教师基本会制作或参与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程。
3.个性化教学的核心———创新性
每年专升本的学生中都有在专科阶段不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在基础知识衔接上比较困难。学校针对这部分学生要开补修课。教师教的学生人数每届总量并不多,但辅导学生的课程数量却很大。每一个教师精力是有限的,随着新课程的不断出现,旧课程内容的不断更新,要把工作做好,唯一的途径就是不断创新,挑战自我。
三、汉语言文学专业远程教育个性化教学实践探索
1.灵活的授课机制
电大学生多数是成年在职人员,学生上课出勤率受到一定影响。当某届学员本身人数少而又出现严重缺勤时,大班授课方式就很不合适。经过探索,我们认为出勤率较高时在教室授课较好,因为有多媒体大投影,可以方便学生边听边看课件,可以提问或集体讨论。而出勤率较低时,采取教师和学生面对面座谈交流方式比较好,或与学生一起浏览课程网页,营造出教和学的和谐氛围。
2.根据教材设计不同的授课方式
对于文学性较强的课程,比如中国现代文学专题和中国古代文学专题课程,学生兴趣较浓厚,教师以讲课为主,提问和课堂讨论为辅;对于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比如中国古代文化要籍导读和西方文论等学生不太感兴趣的课程,可采用师生共同参与、合作讲课的方式,即教师给学生示范讲解后,让学生轮流上讲台,每人讲一个作家或作品,难理解的地方教师在讲台下配合解释。学生参与式教学,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台上学生讲得认真,台下学生听得注意力集中;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比如中学语文教学研究课程,则是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学生,多数是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让这些在职的中小学教师讨论发言或讲解课程设计方案,非常贴近教学实际,来自于教学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3.进行多样化的网上教学辅导
网上教学辅导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在网络远程学习环境中,应该给学生提供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学习目标的课程资源。网上教学辅导的内容包括自主学习指导、电子教案、课程BBS论坛、期末复习指导、历年考试真题分析及答案、形成性考核作业指导等。自主学习指导内容包括公布上课的时间和地点、预习上课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难点提示、思考题。电子教案是对全书内容框架的梳理,以及对每个章节重难点的详细分析。课程BBS论坛是网上师生互动的平台,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和考试重点定期发布专题讨论题和小组讨论题,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可非实时提问。期末复习指导侧重各章复习重点训练并给出参考答案。历年考试真题分析及答案,是让学生熟悉课程的考试题型及解题思路。形成性考核作业指导,是学期临近结束时网上公布作业参考答案,便于学生反思自己的答题方式是否准确。
4.富有特色的形成性考核方案
电大学生平时成绩占终结性成绩的一定比例。平时成绩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上课出勤率、书面作业和网上学习。平时成绩的标准,一要突出电大特色,网上学习分值比重加大;二要突出成人在职特点,上课出勤率所占分值相应较小;三是突出自主性,学生的学习进程和网上学习方式可以自己做主;四是学习时限性,应该有一个大致时间范围。对于网考课程,中央电大制定了详细的形成性考核方案,布置了网上作业,并限定具体的答题时间,逾期成绩为零。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方案的优点是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提高学习效率;不足是尽管教师不断提醒学生学习时限,但是学生由于工作繁忙,有时还是来不及按时答题,结果失去了考试机会。
总之,“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教学,是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必然选择。在开放教育中,“材”包含两个含义:其一是指教学的对象———学生,学生不同,教学方法应该不同,对于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应该以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辅导为辅。其二是指教学的媒介———教材,教材不同,面授教学方法以及相应的网上教学也应该有所不同。电大开放教育的课程责任教师承担多门课程,课程性质不一样,资源建设应各具特色。无论是教育对象,还是教育媒体,都彰显了电大教育是远程“因材施教”,这也决定了我们对开放教育个性化教学的探索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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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发展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贯彻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从授课内容的专题化、专题的意识形态观点、专题内容的学科角度、专题的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问题、专题的深度和广度、专题内容的连续性、专题反映的教育思想及专题与课本内容如何协调等方面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
专题化教学高校开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近十年来,在教学的过程中,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针对这门课的改革和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愿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磋商。
1授课内容的专题化
所谓专题,《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专门研究或讨论的题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行专题化教学是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这都有待于教学实践的继续探索和及时检验。笔者认为,这门课的专题应该宽泛化,即每一专题可以包含许多选题,并且以课本内容为依托重新规划,分出几个大的专题。这种划分的优点是授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改变目前内容的零碎化。笔者认为,应该划出至少8个专题的内容:一,正确认识和对待大学新阶段;二,培养大学生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三,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四,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五,传承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六,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七,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八,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这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基本的学科理论,为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这8个专题,无论研究的对象、研究的范围、研究的领域都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密切。我们应尽力从多方位、多学科、多角度开展教育工作,保证教育工作的质量,实现教育目的。
2专题内容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观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可动摇。信仰是人们的精神支柱,没有信仰就没有精神依托。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已成为我党和我国人民的唯一信仰。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密切和加深,各种错误思潮正侵蚀青年学生们的头脑,腐蚀他们的灵魂,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这一信仰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甚至没有信仰或有错误信仰,或者正确信仰受到威胁。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许多挑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主战场。教学内容中,每一专题都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而不应当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那么,这门课的教学如何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有些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这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要与中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使科学的理论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时,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要批判错误的社会思潮,人们正确的思想观念总是在同错误的思想观念的斗争中形成的。社会无非存在三种意识形态: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复杂。虽然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思想观念,但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意识形态是思想的问题,也是政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这是坚定不移的。
3专题内容要反映一定的学科角度
每一种社会存在都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比如,我们制定宪法,宪法的政治意义在于把人类社会的民主制度法律化,说明人类社会如何走向公民社会,阐述公民、国家、社会的建立,即国家与公民如何分配权利。宪法的法律意义,说明宪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它是治国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法治的基石。诸如此类。每一专题都会有多个选题,每一选题都可以选择不同的学科角度。哪个学科角度更符合我们的教学实际?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探索的。社会发展变化太快,教学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专题教学要有一定学科理论,不可漫无边际地理论拼凑。
4专题应体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特征
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一大特色。没有实际的思想教育是空洞的说教。在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问题变化多样,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变化迅速。怎样联系实际才是我们的重点呢?笔者认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最好是刚刚发生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要突出、典型,而且影响比较大。现实问题可能反映我们的工作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比如,农民种植蔬菜,有时会供过于求,有时会供不应求。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方面可能是我们农民的个人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及时给农民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正确的指导,致使种植带有盲目性。当然,也可能由于自然灾害。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有主要原因。总体看,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思想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对现实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通过现象找出事物本质,对以后的工作起到警示的作用。在此例中,我们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等。我们找到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些社会问题还可以成为判断政府是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评价政府政绩的一项指标。再如,社会道德问题。道德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但现实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选择和划分专题时要把一般的道德问题与现实突出的社会道德问题区别开来。当下中国政府采取的惩治腐败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就是我们需要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总之,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时间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是设计好专题的重要因素。
5专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专题教学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掌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往课程的理论体系是讲理论、列举实例去说明理论的正确。但是,当前的专题教学就大不同。如何把握深度和广度呢?笔者认为,专题的内容既要符合课本内容的基本要求,又要抓住课程内容的主题思想,以此为基础来进行专题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比如,大学生的人生价值,我们可以从多方面选择专题:其一,人生价值与生命的意义;其二,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其三,大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与人生价值关系密切,那么,选择哪些内容既符合我们的实际需要又理论结合实际最密切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题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比如,专题的内容涉及的理论渊源、学术争议的程度、现状、发展前景、意义等。专题的深度和广度是我们专题教学的核心内容,掌握它们,意义非凡。
6专题内容应有一定的连续性
思想修养本身就是思想意识和观念的一种修养过程。虽然,我们把这门课程分为几个专题,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孤立地对待每个专题。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制意识的教育。无论哪个专题,我们都是希望每个学生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虽然人生不平凡,但是,我们都要对社会、家庭、国家负起责任。遵守社会秩序,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一专题阐述的内容不同,但目的都一样。所以,专题之间互相联系,有时互相贯通。第一专题的内容:青年学子进入大学,是人生里程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是人生新的认识过程、实践过程、规划过程。第二专题的内容:大学是以培养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为目标,没有理想信念的人生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人生的航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第三专题的内容: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爱国主义是一个人对祖国的一种情感,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自己?祖国的存在和稳定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个人与祖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爱国主义在今天具有新的内容和含义。第四专题的内容: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祖国的繁荣昌盛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人生与祖国的命运相连。第五专题的内容:弘扬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我们的祖国历史上崇尚以德治国,今天,我们虽然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略,但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以德治国仍然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第六专题的内容: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第七专题的内容: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应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单靠国家的强制执行不行,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才能实现。所以,完全以德治国行不通,依法治国需要国家与公民的共同努力。第八专题的内容: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学生培养成有知识、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格的逐步完善。整个课程的专题之间互相联系,印证着道德与法律是治国的两种重要手段,相辅相成,二者不可缺一。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社会规范的约束,更依靠具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的人们的自觉遵守。
7专题要反映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等思想教育的内容
授课内容的专题化,并不是简单地将原课程内容分为法律和道德两个部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健康、有理想、有文化、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单纯掌握某种知识。当然,没有知识谈不上是有素质的国民。知识需要内化,才能达到学习知识的目的。之所以把本课程设计成几个专题,显然是因为这些专题涉及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希望学生通过社会科学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社会实际问题考察,坚定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远大理想,做一个有道德、守纪律、对社会有用的人,从而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专题化教学要全面反映思想教育的内容,不可偏颇[1]。
8专题与课本内容要协调进行
课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与系统性。专题的选题和内容一般是从课程内容中选择性地单列一个或几个内容。所以,专题必须是课本的内容,而不能离开课本的基本内容去选择其他内容。但专题有自己完整的设计体系,可以不受课本内容章节的限制。专题的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可以相同。专题也可以使用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教学、课后实践、布置作业等诸多方法。毕竟,我们是开设一门课程。这些方式和方法也在探索中,如何协调这些内容,需要改革实践。专题化教学不能改变教学目的和任务。
总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尝试专题教学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过程中,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姜清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J].中国林业教育,2008(4):51-53.
摘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为增强教学实效性,改变以往包班式教学、直线灌输、师生互动性不足等教学状况,从教学理念的倡导、教学内容的设计、教材方法的运用、教学材料的选取、教学语言的表达、教学环境的控制六个方面着手,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索
一、教学理念的倡导
教学理念是教师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教学理念指导着教师的全部教学活动。因此,倡导什么样的教学理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教学各个环节的实施效果。
(一)倡导平等对话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基础课教学是一种主导性的“独白”式教学,即通过老师个人直线式、单向式地传授课本知识,陈述理论条框给学生,以促进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相应改变,而较少顾及学生的个体心理需求。“学生言语的主体逐渐演变为权威言语的纯粹接收者,学生的言语行为以及其中蕴含的探索与质疑精神也随之流失。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老师的‘真言’。”[1]这样的教学彰显不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培养不了学生的创造性,甚至还会压抑学生反思和批判的人性意识,故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简称“基础课”)教学倡导的教学过程不再是一种单向性的知识传递,而是在双向互动中师生精神相遇的过程,即师生作为独立的精神主体,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前提下,围绕教学内容展开平等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精神上的互动和交流的教学模式。而在此过程中,学生走进老师的精神世界,教师也在对话中走进学生的精神世界,两者达到精神共生相融的境界。
(二)倡导“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基础课归根到底是一门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课程。在整个教学环节与教学过程中,“以生为本”是最根本的教学理念。“以生为本”就是要因材施教,在教学实践中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基础课教师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教师威严至上的教学形象,实现师生互爱、平等对话,坚持以学生利益为本,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其次是转换角色。教师不仅仅是施教的主体,也是受教的客体,通过师生的相互学习,互相促进,达到角色互换的共生和谐。最后是转变行动。教师要真正做到“以生为本”就必须转变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科学,是否遵循学生认知与发展规律,都是教师在实施教学行为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以学生为本”是素质教学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学生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基础课教师应该学会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体发展,学会倾听每一个学生的情感诉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来安排课程的内容教学和实践活动。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教学内容设计是教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内容的设计过程也是教师认真分析教材、组织教学内容、合理选择并安排教学内容的表达或呈现的过程。教师必须重视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内容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因此,教学内容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
1.教学内容的设计要围绕教学目标来展开。任何教学设计都是为实现教学目标而服务,教学内容的设计更要体现教学目标,因为教学内容是教学目标的载体。教师在处理教材时要看哪些内容最能体现教学目标,选择它并围绕它进行教学设计;哪些内容与教学目标关系没有那么密切,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不讲或少讲,在教学设计中可暂时搁置。只有这样,设计才能突出中心。如在理想信念的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因此,教学内容就要围绕如何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进行教学设计,可通过相关概念或定义的讲解、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论依据的陈述、学生自我的反馈等内容来展开,形成一个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教学内容体系。
2.教学内容的设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围绕教学目标进行的内容设计,一般来说都体现了教学重点。教学内容设计还可以专门针对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来进行。针对重点的设计突出了重点,针对难点的设计则可以解决难点,重点、难点的处理艺术是教学内容设计的技巧所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设计只有遵循重、难点设计,才能更好地实现短时间内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如在理想信念的教学内容设计中,把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作为整章内容的重、难点可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大量经典论述,把马克思主义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理论的升华。所以,要讲好、讲透教材,就必须突出重点、难点,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科学地安排教学进度。
3.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以学生为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思想,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和认知的规律,处处围绕学生进行。此外,还要树立点拨和启迪观念,通过点拨去启迪学生思维,使其理解教学重点,化解教学难点,从而掌握教学内容。如在基础课理想信念的教学内容设计中,教师应遵循由浅入深、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知规律,通过导入具有典型性的人物事例先给学生一个感性认识,再通过层层点拨和推进,上升到理想内涵的学习,最后提升为学生自我认知与自觉实践,即让学生在认知接受上不产生抵触心理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教学的深入。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
加强对高校基础课教学方法的研究,要运用集约化思维模式,进一步探索专题式教学及课程改革工作。一方面,重点解决了学生公平地共享本课程教学资源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认同度与综合评价;另一方面,则有效提升本课程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推动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深度把握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由“教书匠”向“学者”转型。
1.钻研教学方法,打造教学方法“十位一体”。“十位一体”的教学模式是指将课堂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专题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基础课教学的心理学方法、基础课教学的艺术化方法等10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优化整合,灵活运用到每堂课中,运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新颖的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深入思考。
2.采用新媒体技术推动教学手段现代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手段不断更新,教学方法也朝着现代化的趋势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手段的不断现代化和教学模式的技术化。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给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限制,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空间等一系列新媒体技术成了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新载体。将现代化媒体技术用于课堂教学,有助于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静止的理论动态化、复杂的问题形象化。新媒体建立的网络交流平台给学生提供了参与教学的互动机会和课后交流机会,学生的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但现代化技术也具有两面性,教师在用新媒体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把握分寸,避免新媒体教学的过度化(即机器取代教师),并在教学过程中警惕新媒体的负面影响,即“绑架思维”。新媒体是现代技术发展的产物,它革新了传统教学模式,但也容易导致课堂教学被“绑架”,过度的使用新媒体容易使教师的教学被多媒体操控,过度的偏好易导致教学“泛化”和“虚化”。而学生的思维一旦被多媒体束缚,探索能力就会降低。因此,在强化新媒体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同时也要警惕新媒体过度化带来的教学危机。
四、教学材料的选取
为了丰富教学内涵,教师往往需要在备课的时候收集和教学内容相关的外围资料,如典型事例、语音视频、调查数据等。因此,基础课教学材料的选取必须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鲜明的教育意义,并要慎重思考和反复论证其合理性。为此,教师在选取教学材料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取贴近学生情感需求、体现时代特征的典型材料。大学生思维活跃,具有鲜明的时代个性和丰富的情感诉求。因此,教学材料的选取首先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需求和时代发展的特征。个别老师往往习惯选取自己认为具有价值的教学素材,却忽视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学生的需求。这样,在大班教学时就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在选取教学材料时,要结合课本知识,多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接受喜好,多关注社会近期的热点和焦点。这些具有鲜明时代感和贴近学生生活的材料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延展课程内容。如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可以选取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节目作为教学素材,这些节目文化性与科学性并重,政治教育性和社会时代性也很强,选取这类教学材料可以促使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动态和社会发展问题,并能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材料的选取应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首先,教学材料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选取的材料要有严谨的科学根据和明确的背景出处。少数教师选取的材料是网络随意传播的“三无材料”(即无发布时间、无发布机构、无发布认证),导致材料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因此,在选取教学材料时,教师要对所选取的材料负责,尽量选取权威媒体发布的有官方认证的材料。其次,教学材料选取的合理性还体现在视频材料的时间长短、文字篇幅长短的截取。有些教师选取的视频材料或文字材料过于冗长,重点不突出,使整个教学过程复杂、刻板。故教师应尽量选取短小精悍、内容突出集中的影音材料。而对于大型影片及报告材料,节选其具有代表性的某个部分即可。总而言之,教师选取材料必需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把材料关,做到不传谣、不造假、不歪曲。
3.教学材料选取应规避争议与敏感话题。大学生刚进入大学学习,各方面的价值判断能力和思辨能力尚未完全形成,容易受到教学内容的影响。因此,教师在选取课外教学材料时,应尽量避开目前学界和社会具有较大争议和政治敏感性的话题。究其原因,一是教师对于敏感话题的把控能力难以保证;二是学生的理解水平和辨别能力不足,难以理解和消化。
五、教学语言的表达
1.教学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基础课的教学方法既要有科学性,也要有艺术性。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往往忽视了基础课教学艺术方法的运用,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缺乏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慧曾指出:“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2]145教师上课时的语言魅力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一个愉悦的感受,而且要通过语言背后的力量把枯燥的知识通过富有艺术的语言表现出来。在基础课的教学改革中,教师的语言魅力被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而这也是今后基础课教师自我形象展示的一个重要环节。夸美纽斯说过:“一个教师,他的声音便像油一样浸入学生的心里,把知识一起带进去。”[3]156教师把人格魅力融入活的语言,带进教学课堂,本身就是一门艺术。但在表达语言艺术性的同时,还要兼顾理论知识的严谨性,防止情感的过度泛滥和语言的艺术夸张。在与学生的交流中,也要注意语言的分寸,多鼓励,少批评,禁止使用挖苦或讽刺的语言,以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教学语言表达的感染性。在基础课教学中,教师如果只采用生硬的说教方式,而缺乏语言表达的感染力,极易使学生产生乏味和枯燥感。如果学生体会不到知识讲解的激情和语言的生动,就难以对理论知识产生共鸣和认可,更谈不上接受这些知识。列宁曾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4]117因此,教学语言的感染性会给学生带来真情实感的体验,会让外在的规范和观念变成学生内化的知识需要。鲁迅先生讲课的声音并不抑扬顿挫也不慷慨激昂,但他的每句话、每个字都充满感情,使学生觉得意味深长、引人入胜,每一个接近过他的学生都感到有一种信念的力量浸透在自己心里。基础课的老师在谈到人生理想、科学信念及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等伟人事迹的时候,更应该注重语言的感染性,让学生从教师的语言中真切地感受到伟人的光辉形象和历史的厚重感,哪怕是简单表述伟人的名字也要注意语言的轻重和情感的收放,通过语言的细微之处感染学生、打动学生,让学生从内心情感上产生共鸣。
3.教学语言表达的科学规范性。基础课教学是一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习过程。部分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不注重教学语言表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整个课堂教学过多地使用生活用语和网络用语等,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生硬的理论知识变得通俗化,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原著的经典论述,削弱了理论本身的科学规范性。因此,教师在进行经典原著教学时,必须注意教学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勿走向“庸俗化”的表达误区,弱化经典原著的语言魅力和语言科学性。
六、课堂教学环境的控制
课堂教学环境是“教学环境的一部分,是课堂教学活动中,对师生认知、情感和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是一种狭义的教学环境。具体地说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集体的整体精神状态表现以及学生个体所感知到的班级人际关系、课堂规范、班级学风、课堂气氛和教师期望等方面影响其学习的精神表现”[5]256。积极的课堂教学环境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不同专业混合的大班教学、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多样性等问题,给基础课老师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科学化地把控和优化课堂的教学环境。
1.善于调节课堂气氛,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课堂教学是一个双向性的互动过程,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少数老师存在把控课堂教学环境的动力意识不强,课堂授课过程弱化,忽视学生的接受情绪,致使课堂气氛单调,学生注意力和学习热情减弱,从而影响了整个课堂教学效果。美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说:“人性最本质的愿望就是希望等到赞美,赞赏能传递一种积极的信息。”[6]55-58因此,不吝赞赏是良好课堂环境建构的有效方式。通过观察发现,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上课注意力和主动性都明显增强。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氛围。
2.掌握处理课堂突发问题的应对技巧。此处所讲的突发事件是指教学过程中产生的诸如课堂纪律、学生情绪、学生心理等一系列影响课堂教学环境的突发问题。不同专业学生的个人素质、学习自控能力、学习认知能力存在差异。通过课堂观察发现,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课堂纪律、学生情绪掌控能力较弱,需要教师掌握一定的应对技巧,使影响教学质量的一切不良因素最小化,确保整个大班教学环境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在教学实践中,面对上课不集中注意力的学生,教师可以通过改变教学节奏、增强互动提问等方式来控制。从个体出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对课堂环境突发事件的掌控,不仅需要教师从宏观层面关注大课堂问题,也需要从个体学生心理变化、情绪变化等微观层面加以考虑。
3.优化教学过程的心理环境。课堂教学环境是由教师和学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可以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是一个相互作用、双向反馈的动态过程。一旦形成这种情绪、情感状态,便能形成一种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学生的态度、行为和学习效果。基础课教学重点解决大学生的认知问题,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变化是做好这门课教学的重要方面。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变化的矛盾期,会产生各种心理情绪问题,在课堂教学的管理中能看出学生的整体心理素质情况,因此,对基础课老师而言,更细致地关注学生的心理环境也是重要的教学环境控制能力之一。如在理想信念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更关注学生的接受心理和认知心理的变化,把宏观的知识体系通过心理暗示、心理激励、心理反馈等隐性教学融入学生的内心情感中,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以达到教学质量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姚本先,刘世清.教育交往中的语言困境探讨[J].课程.教学.教法,2004(2).
[2](德)第斯多惠.德国教师培养指南[M].袁一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捷克)夸美纽斯教育论著选[M].任宝祥,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4]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5](美)威廉•詹姆斯集[M].王俊人,陈亚军,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
[6]田慧生.教学环境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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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哈耶克将人类行为规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人类社会自生自发而产生的内部行为规则,二是人类理性建构的外部行为规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材内容表述过于空洞,过于专业,不适于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学习
现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与其说是法律基础,倒不如说是法律术语与法律条文的集合体。例如,在论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中国地方政权问题时,全部转述了《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但却没有对至关重要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这两个概念进行阐明。有人可能争辩这两个概念过于专业,可是在教材中却列出了“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并进行了相当专业且精简的阐述,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根本就没有必要在法律基础这门课中提出来,这一专业的术语即便是在法学专业内部也是少有提及的一个概念,可是涉及选举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这两个基本概念却不着一丝笔墨。这本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权利教育的最有利机会,却被轻易放过。这一点也已经有文章指出,要“……力图改变过去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二)缺乏针对中国的法律现实问题的关注,无视学生头脑中已具备的但不系统的法学理论,也没有在教材中对学生可能会出现的疑虑给予应有关注
我们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要内容为例,在这一问题的阐述上,基本是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展开的。然而,最为微妙,最难以讲清楚的莫过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因为非但是学生,社会大众在理解“党的领导”这一论述时,也会不自觉的将其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得出一个令人并不愉快的结论。在这里本应当讲清楚“党”与“政府”的关系,但教材没有给予关注。学生最为困惑的是“服务大局”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因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彰显个人权利的时代,学生的困惑就在于:到底是要个人的公平正义,还是要以服务大局优先?现行的法律教育传授给学生的是一种理念,但却忽视学生大量接受并关注的是社会现实,这两者其实是有矛盾的,教材必须对这些类似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
(三)缺乏恰当的批判立场
这实际上是我国分析法律问题时的一个通病,学生对中国当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浅尝辄止的停留于“法治意识淡薄”、“陋习”、“亟需改进”、“人治残余”之类的负面评价上,不去分析背后的原因;或者对国外标榜的法治范例津津乐道,例如了解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仅作表面考查,没有完全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该案的历史背景,就觉得这个制度新颖,中国也应该建立,这完全是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要求中国的法治实践,却忽视对西方法律的批判。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转向
(一)将高校法学专业以外的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
中国的高等教育最初模仿前苏联的高等教育思想,强调以专业学习为主的教育,这明显的带着一种功利色彩。不可否认,在建国之初,百业待举之时,这种目的性极强的高等教育思想是非常合理的选择。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权威部门以及大批学者就已经强调单纯的专业教育并不是大学的唯一使命,呼吁大学更应当致力于培养一个知识体系全面的人才,在实践中让学生可以接触到跨学科的知识领域。而恰逢此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主流概念的提出,加速了作为独立课程的“法律基础课”朝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合过程。但遗憾的是,接纳“法律基础课”的载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并没有真正的准备好,而是下意识的将原本是法学专业内容的知识体系浓缩后,变为“法律基础”,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如何切实有效的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将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可以避免以功利性的思维来评判高校法律教育的成败的片面性。在功利性的评判标准的指引下,人们会追问“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了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会引申出“法律素质、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还存在着相当薄弱的环节”这样一种论断。笔者认为这种论断过于武断,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很难用一个客观的尺度来衡量一个人的法律素质是不是真的提高了。一个人依法而行,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结果使然;一个人任意妄为,也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缺失而致,“因为一个缺乏理性的法治观念的人,不仅不会认真地对待和遵守法律,还有可能以邪恶的方式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所以,马加爵案、付成励案、郭力维案、药家鑫案等等牵涉高校学生的重大案件,笔者认为,恐怕公众不能单纯的指责这是由于他们法律素质不高、学校的法律教育缺失造成的。否则,按照这样的逻辑,三十年以来我国的普法岂不是也不怎么成功?只要以“犯罪率趋势是走高”这一理由就可以否定已开展的普法活动?再者,现行的法律教育,实际上在向学生讲授一部浓缩的法律法规大全,很少将这些知识与学生的本专业结合起来,去拓宽学生的思路。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已将法学与文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历史学结合起来研究,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天地。反倒是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把法律教育还停留在规则的记忆层面。这无论如何都不是开展法律教育的初衷。笔者并不是否定在高校开设法律教育课程的必要性,而是想强调,不能够赋予法律教育过多的功利性目标,而是应当把法律教育还原为一种通识教育,有利于我们更为科学的去展开法律教育。
(二)高校法律教育与意识形态教育要结合进行
“意识形态”是一个令人异常敏感的词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有很多人从潜意识里以贬义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更遑论“意识形态教育”了。然而,法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一个方面,通识教育也正是克服生硬的意识形态教育的渠道之一。笔者坚定不移的支持国家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因为这就是要强化法律意识形态乃至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形成一种观念上的共同确信,从而对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外在运行和内在运行起到促进作用。而另一方面,实际上的法治实践与法律意识形态之间又包含着冲突,实践中的众多问题会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权威和合理进行抵消,诸如法律制定的不科学、法律执行过程产生的有失公正、传统观念和本土资源对法治运行的阻却等。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同时,应该把握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当下的、中国的基本立场,并以此为出发点,阐述中国的法律问题,而不只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条文的解说。要力争使中国自有的法律意识形态取得主流的地位。笔者一贯认为,在政治和法治问题上,中国犯不起错误,特别是中国正在崛起的当下。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教材编排要调整,不能仅从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展开
如前所述,不能将法律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一方面追求大而全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又要顾虑法律教育课程总学时的安排,如此一来,法律教育的教材无非就是一本浓缩的法学百科全书。我们在编写法律教育的教材时,要果断的舍弃一些专业性强的概念和理论,要尝试让学生用法律的方法去分析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焦点问题,比如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时,可以引导学生从平等权的角度讨论异地高考政策、户籍迁移政策,并且抓住此类机会阐述政府的公共政策。再比如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阐述被无限拔高的道德争议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不反对仍然将法律教育整合在德育课中,德育课专业教师尽管会受专业知识背景的牵引,但是当学生遭遇到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冲突时,德育专业教师的引导也许比法学专业教师更为有效。西方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陪审团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陪审团的成员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审判却要倚重这些非专业人士的判断。这当然很难,但必须要做,否则法律教育又会落入教条主义的俗套。对于学生而言,重要的不是牢记规则,而是领会精神,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的诉求只不过是寻求一种大方向的指引,具体的细节与他无关,细节是由专业的法律人去掌握的,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不能刻意培养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才。笔者对高校法律教育教材编排的初步设想为四大部分:西方法治理论及其批判、中国的法治之路、宪法常识、三大诉讼法常识。首先对学生饶有兴趣的西方理论进行简要但全面的梳理,更要着重指出西方法治之所以为西方社会所接受的历史原因、经济原因以及文化背景,应当客观的指出西方法治理论背后的荆棘;其次要简述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历程,应当从马克思主义以及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中寻找理论依据来支撑,更应当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角度讲透、讲清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得与失,中国法治问题背后的中国思维,切忌简单武断的评判近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实践,并指出完善中国法治需要完善的方面以及背后的阻力所在;第三,应该详细阐述中国的现行宪法,但是不应该局限于宪法条款本身,其中应当补充政治学常识、政党制度、各种组织法、选举法的知识,并且要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社会热点事件交由学生讨论;第四,应当详细的介绍三大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让学生对每一类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完整的了解。
(四)调整法律教育的教学计划
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主要还是依赖以思想政治课为主导的课程,并且是安排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问题在于: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模式下,“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的学时总量是否足以满足法律教育的要求?要着重指出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解决了这部分的学时总量就可以把法律教育的水平提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必须首先要实事求是的综合考虑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学校的教育资源配备、师资力量的充实与否等方面的因素。笔者的设想是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列入选修课,并适当提高本门课程的学分,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学习。
三、结语
高校的法律教育,不要赋予其太多的功利性色彩,而将其设定为一种通识教育,在这样一种通识教育下,让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具备更开阔的视野,提升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赋予他们处理私人事务的技巧,远比给他们灌输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要有益得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应当被看作是造就合格公民的一个熔炉,学生通过接受法律教育,使其公民意识不断健全,能够非常清晰“法”、“法律”、“法治”的政治属性,能够理解在当代中国,可以而且必须首先用法律的方式来分析问题、表达自身的诉求。法律教育,最忌自负的认为可以担负起造就一名法律通才的重任,那毕竟是法学教育的任务。
一、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在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开设法律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逐渐强化学生法律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为社会工商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专项的实用型人才。然而,在目前,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素质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法律教育的正常发展,不能够使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具体问题如下:
1.在法律教育的课程安排上,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大。
在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不高,或存在着学习方法不对的问题。目前情况显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是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且十分主动地学习,此类学生出于自己的爱好,并可以在以后的就业中多一项优势,因此对法律学习很是主动积极,但由于教材设置不尽合理,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同时很多学生学习方法欠缺,导致学习效果不好。另一种就是对法律教学不感兴趣,只是迫于考试的压力,勉强学习,学习效果不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与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法律层面上基础薄弱,学习中会有较大的困难有关外,最重要的就是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的课程安排上存在问题。课程开设的内容是关于经济法,并且学生是在对法律不懂的前提下学习的,有对高职院校会出现法律基础和经济法在同一学期出现,这样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不是很合理,对学生在法律上的学习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法律不是专业课程,因此,课时较少,教师只能根据教材蜻蜓点水地教授,一带而过,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模糊和盲目。并且大多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教学课程与学生日后工作联系不够紧密,造成学生的热情不够,动力不足。
2.法律教学内容比较随意,与专业联系不够紧密。
目前,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所使用的教科书,大多是源于经管类专业的教材,不能够凸显出工商管理专业的特色和水平。并且目前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对法律的要求因学校不同,需求有很大的差异。但在高职院校中,法律教学内容多为经济法,经济法概论、商务法律实务、商务法律基础等。选择的教材内容随意性较大,不能有效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并且这些教材内容类似,即使稍有改变也是大同小异,内容混乱,章节不清,教材中重理论轻实践。教材中与现实接近的案例少,与生活工作有很大的距离。
3.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跟不上教育的发展。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多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实行课堂教学,学生几乎都是在课堂中度过,缺少实践和训练。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学生缺乏积极的主动意识,导致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不高。在工商专业法律教学中,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没有务实的实践和培训,教学方法落后、传统,给法律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对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起不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法律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并且具有其特殊性,应用性比较强,工商管理专业在进行教学中,应该做到工学结合,有效地运用和提高。
二、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法律素质教育实施的途径
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应该实现其基本目标,其实施途径要以实现基本目标为方向。法律教育在工商管理专业中的目标可以分为两个:首先,培养学生在法治社会中的法治观念,以及正确合理的维权意识。具备该专业学习的基本法律素养,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基础,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大多从事的是此专业的基层工作,所以法律观念和相关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因为工商管理基层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其次,通过法律专业的学习,完善和拓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达到工商管理专业的要求,做一个实用型的人才,逐渐养成现代社会的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工商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成为有用的复合型人才。
1.法律教学的科学化,课程设置的合理化
在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中,科学的教学计划和合理的课程设置是很有必要的,在法律教学中起着基础和指导作用。因此,工商专业在法律素质教育的学习中,应该按照法律教育的目标来安排具体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最重要的是法律教学应该符合工商管理专业具体的情况,符合该专业学生的习惯和特点,有利于其学习需要。具体的教学计划应该考虑到法律课程的衔接和前后的联系,能够循序渐进,逐步提升。这样才会使学生的知识水平过度和提高。首先开设的课程应该是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让学生具备法律的基础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并且法律基础课要着重地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不能脱离了实际,法律基础知识应该和工商管理具有一定的联系,不能没有丝毫的关联。法律专业课程在开始的时间上,要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不能过早,只能在学生接触到基本法律知识后,才能有效地学生专业知识。也不能过晚,太晚的话就会与专业知识结合不到位,使预期的效果受到影响,学生考取的资格证很多都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考试。因此,应该适时地安排,减少学生的负担。总之,法律课程设置要合理化,能够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最后要确保法律教学的课时,课时不能过少,如果过少法律教学就成为了形式,不能发挥其作用。
2.有效地与工商管理相结合,改革传统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涉及的课程较多,范围广、知识面多。这就要求法律学习也要具备这些特征,此外还应该具备实用的特点。对传统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改变简单地使用经济法教学的现状,应该降低法律知识的专业度,提高与工商管理的衔接,注重工商管理专业应用型综合人才的培养。在教材的选择上要注重实效和实用。法律教学内容不能按照专业的法律、专业的标准,而应该立足于工商管理专业的需求,将法律课程和专业课程有效地结合。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在法律教学的课程选择上,应具备以下三点:(1)根据工商管理专业特色来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要表现出实用性。摒弃千篇一律的经济法模式,制定符合具体需要的法律内容,最好是结合企业工作实务来确定,这样不仅增加了实用性,还会对学生的工作打下基础,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法律课程内容的选择要和学生相关资格证考试等职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功用。(3)法学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是为社会培养此行业的基层人才,注重的是应用能力,所以法学理论不能太专业,要浅显明了,在工作中切实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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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司法制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基本模式
为确保存款保险人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责,许多国家的存款保险法律和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指引中都规定了对存款保险人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分析相关规定可见,此种机制的构建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仅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履行职责时主观上为善意的职务行为给予司法豁免或费用补偿,其典型代表为加拿大。依据《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第45.1条第(1)款的规定,(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以及以公司名义行事的其他任何人,不应为了其在依据本法规定,善意履行(DoneinGoodFaith)任何职责和行使权力、权限时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任何成员机构、存款人、债权人、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可能遭受或诉求的任何损害、给付、补偿或赔款承担责任。此外,阿尔巴尼亚、巴哈马、摩洛哥、印度、捷克、尼加拉瓜、哥伦比亚、秘鲁、萨尔瓦多、墨西哥、牙买加、匈牙利、尼日利亚、菲律宾、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均在存款保险法或相关金融、银行法律中规定了对存款保险人的类似法律保护机制。此种模式也是现今各国所遵循的主流模式。从前述国家相关立法字面意义分析,此类保护模式似乎仍可再细分为两类,一为对存款保险人给予司法豁免权保护,禁止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的善意行为提起诉讼,如加拿大、巴哈马等。另一类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提供抗辩费用的补偿,其典型代表为土耳其、尼日利亚、菲律宾等。但实质上二者并无不同。因为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提起的诉讼总是声称存款保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法院仅在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前述诉求的合理性,因此,所谓“禁止相关当事人对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的善意行为提起诉讼”的规定,最后总会演化成对存款保险人抗辩成功后的费用补偿问题。第二种模式也是给予存款保险人部分司法豁免权,但其并非依据存款保险人的主观方面,而是依据存款保险人所行使职责范围的不同确定是否给予司法豁免权保护,其典型代表为美国。依据存款保险法理和各国相关实践,存款保险人的职责最多可包括监管职责、救助职责、担当破产管理人(接管人)职责以及保险金赔付职责四类。而依据美国《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拯救与实施法》(TheFinancialInstitutionsReform,Recovery,andEnforce-mentActof1989,简称FIRREA)第1821(j)条的规定,“除非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会基于法规或命令提出请求,否则,法院不得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看护人或接管人行使权力或履行其职责的行动”。2010年7月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第210(e)条也基本延续了FIRREA的前述规定。这事实上是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履行看护人和接管人职责时的完全司法豁免权,而不论其对所实施的不当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因此,存款保险人的法律保护机制事实上可分为美国式与非美国式两类模式。考虑到美国对存款保险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构建较早,制度设计颇为独特,以及其存款保险法制在国际的巨大影响力,加之我国多数学者赞同应赋予未来的存款保险人复合职能①,而非仅承担保险理赔的单一职能。因而有必要对美国式的法律保护机制加以分析检讨,以利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时相关问题的合理设计。
美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历史背景与适用实践
上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为拯救陷入困境的储贷机构,美国国会通过了FIRREA。为帮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清理信托公司(the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即RTC)更迅捷和有效地对倒闭金融机构进行拯救与处理,该法第1821(j)条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履行接管人与看护人法定职责时的司法豁免权。该法通过不久,美国国会又在《住房所有者贷款法》(TheHomeOwners'LoanAct)中添加了类似条款,其1464(d)(2)(D)条同样规定,法院不得限制或影响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履行其接管职能。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久之后即在考特独立合资企业诉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CoitInde-pendenceJointVenturev.FSLIC)②一案中对前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解释。该案中,原告指称被告(一个储蓄与贷款金融机构)违反了贷款协议,在法院受理该案两个月之后,被告进入破产程序,FSLIC被任命为接管人,替代被告参加诉讼。FS-LIC辩称自己享有司法豁免权。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却驳回了FSLIC的抗辩,其在判决中称,“对债权人索赔的正当性进行裁决的权力超出了FSLIC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而且1464(d)(2)(D)条并没有剥夺法院审理债权人对那些已被FSLIC接管的金融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力”[1]。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对何为“FSLIC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并未作出解释,对如何区分“针对破产金融机构本身的索赔与直接针对FSLIC作为接管人身份的索赔”也未作出回答,此种含糊性直接导致存款保险司法实践中,不同的美国法院对此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部分法院认为,存款保险人仅有有限的司法豁免权,当其行为违反既有立法,且原告并无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时,法院应当对存款保险人行为———包括其担当接管人或看护人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塞拉俱乐部案(SierraClub,LoneStarChap-terv.FDIC)①中,FDIC将被接管银行的一块湿地出售给第三方。原告因此声称,作为联邦政府机构的FDIC违反了《全国环境政策法》(The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简称NEPA),因此申请地区法院对此交易发出禁止令。FDIC以享有司法豁免权为由上诉到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但法院却驳回了FDIC的抗辩,其宣称,自己注意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南加州政府诉里根案(SouthCarolinav.Regan)②,垂诺诉特内支案(Traynorv.Turnage)③,以及鲍勃•琼斯大学诉西蒙案(BobJonesUniv.v.Simon)④的审理,所确立的当事人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三项基本规则:(1)国会在立法中明确地授予其司法豁免权;(2)进行司法审判有害于立法目的的实现;(3)原告有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法院认为,依据前述规则,除非国会通过立法清楚而毫不含糊地限制法院的衡平司法权,否则,地区法院可享有前述权力。而国会在1821(j)条中并未表明其将FDIC排除于衡平司法权管辖之外的意图。并且,FDIC审核通过对湿地的销售交易时是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身份作出的决定,而非接管人身份。在罗萨案(Rosav.ResolutionTrustCorp)⑤中,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则称:“即便RTC是以看护人或接管人身份履行职责,只要原告并无其他救济途径,则1821(j)条的规定也不能阻止法院对其行为发布禁止令。”⑥
而另外一部分法院则坚持认为,FIRREA第1821(j)条已经明确无误地赋予了存款保险人行使接管人或看护人职责时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即便其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法院也无权对此进行司法审查。在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v.FDIC)⑦中,FDIC将破产银行的一栋建筑物出售给了道马克投资公司(DalMacIn-vestmentCorporation),并允许其拆除该建筑物。此间,得克萨斯州历史遗迹委员会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咨询委员会都曾向FDIC发出警告,称该建筑物有资格列入全国历史遗迹名录,但FDIC拒绝停止该项交易。1993年3月,原告向法院起诉FDIC,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前述交易。但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却未支持原告的诉求。其称,FIRREA第1821(j)条已为FDIC提供了司法豁免权保护。
对美国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美国法院在就存款保险人得否享有司法豁免权问题作出判决时,时常将存款保险人的行为区分为以接管人(或看护人)身份所实施的行为,以及以公司身份所实施的行为,并因此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后果。然而,区分存款保险人基于公司身份所作出的行为与基于看护人、接管人身份所作出行为的标准为何,法院却未对此加以明晰。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诸如清理问题金融机构财产的行为,应属于以接管人(看护人)身份实施的行为,而监管投保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则属于以公司身份实施的行为[2]。从包括前述判例在内的一些判决书中对相关内容的表述,以及美国学者的解释可见,法院理论上似乎是倾向于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即存款保险人作为联邦金融监管机关时所实施的行为)定性为“基于公司身份所实施的行为”(ActinginitsCor-porateCapacity)[3],而将存款保险人履行救助职责与承担破产管理人职责的行为定性为“基于看护人或接管人身份所实施的行为”(ActinginitsConservatororReceiverCapacities)①。但问题在于,存款保险实践中,存款保险人前述职责的履行时常是相互结合而难以区分的。例如,当存款保险人发现金融机构安全与健康程度不佳,而决定通过自己出资购买该金融机构资产的方式对其提供公共资金援助,特别是存款保险公司依据立即矫正措施的规定,对其发现的、不符合资本充足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理、股利分配等营业行为予以审批,随后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接管,并执行前述自己参与决定行为时,该行为的性质就难以确定。事实上,迄今为止美国学者仍未就如何区分上述两类行为达成共识。而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许多法官也对此一问题感到极为困惑,其彼此之间对区分标准的设定也存在显著分歧②,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出严重的不一致性。
除前述分类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外,美国立法中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制度的确立还对个人私权利的保护造成了严重威胁,有害于其他法律,甚至包括宪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因而明显缺乏正当性。此种立法事实上是在相当程度上赋予了存款保险人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空间,因而势必导致其任意专断行为的发生,进而侵害到民众个人权利的实现。不仅如此,该制度对其他立法所确立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塞拉俱乐部案中凸显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中显现的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政策。更为严重的是,该种立法的严格遵循将直接威胁到宪法性权利的实现。例如,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而个人私权遭受存款保险人前述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行为侵害,并且该受侵害之人并无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时,如仍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则无异于对个人享有的前述宪法性权利的剥夺与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正是基于此点才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作了限缩性解释。
最后,美国国会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的决定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冲突。如前所述,美国国会制定该项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帮助存款保险人有效实现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拯救与资产处理,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及时矫正措施的采取同样有助于前述目的的实现,却为何不赋予其履行此种职责时的司法豁免权?此种制度设计,更易被解读为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一种实用性的折衷方案,而非系统性思维指导下的、纯粹基于法律因素考量的结果。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国会总会定期给予联邦机构司法豁免权,其立法理由各不相同,因而需要逐一探究其立法背景③。这也迫使美国法院不得不对前述各种司法豁免权法律规定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利用其法律解释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对前述规定的适用设定范围与前提条件,以限制前述规定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我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路径选择
就我国而言,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考虑到对存款保险人或其职员的法定保护可有效降低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自我保护动机,特别是在需要其及时决定对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破产处置策略时,此种保护机制的价值更为彰显。这种法定保护可消除行为人的后顾之忧,避免针对问题银行作出相关决策的迟延,以及采取策略上的保守性,减少银行倒闭造成的损失,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加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亦建议各国决策者应确立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因此,我国亦可考虑构建此一机制。
分析各国现行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的运作模式可见,其主要可分为两种,一为依据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的性质不同而赋予其司法豁免权保护,二为以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行为时主观过错的有无,来确定是否给予其法律保护。如上所述,美国式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明显逻辑冲突,其区分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因而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处理结果的不一致性。尤为重要的是,该制度的构建缺乏正当性基础,将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冲突。由于美国系属普通法司法体制,而联邦法院又拥有宪法解释权,因而前述缺陷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判例法予以矫正,但对于可归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而言,法官应严格遵守既定成文法的法律规定与传统;法律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会的法律体制,以及法院司法审判水平与经验不足的客观事实都使得其无法对一旦采纳前述规定可能造成的巨大消极影响施加有效控制,因而我国应当采纳《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第十三条的建议,规定存款保险人以及就职于该机构的任何个人无须为其在履行职责时基于善意(GoodFaith)而作出的决策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为实现鼓励存款保险人积极履行职责与防止其滥用职权之间的有效平衡,应当对“善意”的外延作一限定。考虑到存款保险人(包括其职员)在对金融机构的营业进行接管后,其职责首先类似于金融机构的董事与高管。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与高管对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为过错责任(包括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一般过失),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以重大过失与故意为限。其次,存款保险人此时的职责又属于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其承担的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类似于专家责任,主要属于过错责任(包括故意、重大过失,以及一般过失)范畴。因此,宜将存款保险人的善意限定为非基于故意与不存在重大过失,此一标准既能体现为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提供法律保护的初衷,又与我国现行立法实现了有效对接。而所谓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非故意的未能遵循适当的避免利益冲突规则,例如,存款保险机构高级职员在负责处理金融机构资产时,未经批准,自行购买该金融机构资产,或以其近亲属名义购买该资产。(2)非故意的未能遵循事先确定的存款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如保守秘密规定,泄露其履行职责中获悉的金融机构商业秘密。(3)存款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但此种必备专业知识不应解释为作出特定决策所必需的全部专业知识。(4)存款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能获取在当时情形下可以获取的信息而径行作出了事后被证明为不当的决定。
为有效实现此种保护机制的立法价值,我国应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明此种保护机制所针对的对象。作者认为,此种保护机制不应仅向存款保险机构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还应扩展至存款保险机构的一切人员,包括存款保险机构本身、存款保险机构的现任与前任雇员、董事、高管以及代理人,只要这些人是由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非故意或非重大过失行为与疏忽而遭受法律索赔。在该种机制的保护内容上,至少应包括受保护对象因遭受索赔而需承担的律师费用和其他专家服务费用、其他抗辩费用,以及受保护对象购买诸如忠诚保证保险之类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前述受保护对象遭受索赔时,该机制所提供的前述法律抗辩费用保护应当不附加任何先决条件地自动适用于受索赔人。但如果事后证明,该受索赔人在做出遭受索赔的行为时,主观上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则其应向提供补偿方返还前述补偿费用。依照IADI发布的《构建存款保险体系法律保护制度指引》提供的数据,已构建此种保护机制的国家中有90%是由存款保险人来承担前述费用的预付职责的,我国亦可采取此种做法。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诈骗的案件
涉嫌贷款诈骗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诈骗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诈骗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诈骗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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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现代社会的法制化和民主化,人们日益倾向于通过司法机构来解决纠纷,司法成为了保障民众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律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范围狭窄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范围狭窄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一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的负责问题的界定和规范,而缺乏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监理规范,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服务范围的扩展。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现有不足的分析,以及借鉴国外在建设工程监理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构想。但由于法制建设和市场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因此,本文的研究还比较浅显,希望今后能与各位同行交流切磋,以期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有更长远的发展。
一、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的促进
1.司法考试有利于学生加强法律学习,进而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通过对司法考试的准备阶段的学习,也相应促进法律教学的实现,学生对并入司法考试的课程的学习相对变得轻松,理解得更加准确。而教学上,教师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深对学科的讲解,更加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科学的学习和研究。
2.司法考试促进高校加强对法学人才培养的不断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紧密结合,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发展。更进一步促进高校针对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而对法律教育进行适应性改革,这种改革是建立在基础法律教育的台阶上,面对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职业素质的要求而调整法律教学。
二、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的阻碍
1.忽视对关联学科的学习和教学。现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只会法条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学理论基础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养、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从法律的独特视角,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本身的运用能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纠纷。但是随着法学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备和细化,法学学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试通过率的严要求,很多学校将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教育被变相为应试教育。导致很多高校会加大法学学科的教学,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虽然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在初级阶段也学习部分素质科目课程,但课程设置与实践脱轨,收效甚微。法学学科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除了法学本身以外,相应的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有关知产的部分理工学科,甚至文学类学科、语言交流类学科都应有所涉及。
2.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严重匮乏。在司法考试通过率要求的重压下,我国法学教育往往缺乏实践性教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而法学教育是进入法律领域的基础,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论的教学,教学应为社会服务、为科学服务。单一的理论的教学,会令学生如在雾中,一时找不准出口。而实践性教育则可以为此拨开迷雾。
三、关于对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改革的设想
1.关于对司法考试的改革设想
(1)提高司法考试报考条件。我国目前司考考试的报考条件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以从规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而无论是否有过法学的学习。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旦通过司法考试,无论以前是学什么专业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门槛,可以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而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工作者。这导致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差别较大。而法律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个系统地不断强化和吸收过程,如果通过一次司法考试就进入法律职业,不利于我国法律系统的整体水平的提高。纵观世界各国,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职业之外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试门槛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道路。
(2)建立对通过司法考试者进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但是此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为此,建议设立司法考试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职业培训的师资,应以外聘为主,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杰出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传授司法实务性知识,还可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讲解前沿法律问题,这样既能保障教师不脱离司法实践,与时俱进,又能节约成本,减少投入。
2.关于对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设想
(1)加强法律渗透学科和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法律教育是不仅是一种专业理论教育,也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培养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发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学生除了对法学理论知识和体系全面掌握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法律素质及其他相关学科应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试只是考察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司法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并非能学到全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才能。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础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增设法律实践课程,增设法律相关学科的学习,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学教育层次。我国的法学教育有法学本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法学成人教育,等等。我国法学教育处于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乱阶段。各种类型的教育学校不断扩招法学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学培训,造成法律人到处都是,法学文凭含金量高低不齐。因此,应精简整合法学教育的层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学历的法学教育,将法学学习的门槛提高到本科阶段,禁止各种夜大、函授、大中专设置法学课程。对法学法律硕士的入学要求提高,提高入学分数,减少录取人数。对在职法学类的教育加强管理。改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提高法学学生的质量。
四、结语
司法考试作为选拔合适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司法考试制度建立至今,它的发展对我国法律教育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对法律教育的阻碍之处。但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考试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进行法律教育,对司法考试进行提高考试资格及培训制度显得更加实际可行,更有利于提高未来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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