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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新经济学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详细阐述几种常用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举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
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负担的所得税现值最少。
【论文关键词】:折旧,加速折旧法,所得税额,现值
【论文正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新经济学研究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1.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1.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第二节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第三节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3.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1.3.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p#副标题#e#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会引起企业的折旧、付现成本、设备变现价值、设备最终残值等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变动,这些因素又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所以做好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工作,对企业很有现实意义。下面从各因素个体和整体两方面进行分析,并选用现金流出总量作为更新决策的依据。
第一节个体筹划分折
2.1.1.折旧
折旧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它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折旧这种减少企业所得税负的作用,被人们称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例4.甲、乙两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有相同的收入60000元及相同的付现费用10000元,甲公司另有折旧费用8000元(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可在税前全部列支),乙公司没有。下面分别计算两公司的税后利润及营业现金流入(假设所得税率为33%、下同。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甲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8000)=42000(元)
所得税=42000×33%=13860(元)
税后利润=42000-13860=28140(元)
营业现金流入=28140+8000=36140(元)
乙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50000(元)
所得税=50000×33%=16500(元)
税后利润;50000-16500=33500(元)
营业现金流入=33500(元)
甲公司比乙公司多流入营业现金:36140-33500=2640(元)
可见,在销售收入和付现费用相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因为有8000元的折旧而比乙公司多出现金流量2640元(8000×33%=2640元)。因此,在折旧费用可以全部税前列支的情况下,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按下式计算:所得税减少额=折旧×所得税税率
2.1.2.付现成本
这里所指的付现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而引发的现金支出。它的特点是即发即付,如本期购买润滑油本期就支付这项现金,而不会拖到下期才支付,并且是全部记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它不包括年修理成本,因为年修理成本往往是作为预提费用而分摊于若干个纳税期间。因此在下面的综合实例中年付现成本不包括年修理成本,而将其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因素。
例5.甲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由旧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共100000元,该旧设备引发的付现成本共计20000元。甲公司拟更新设备,假设新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仍为100000元,由于新设备性能好而减少润滑油的购买量等原因,付现成本减少到12000元。这项更新决策引发的付现成本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计算如下(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未更新前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20000=80000(元)
所得税=80000×33%=26400(元)
税后利润=80000-26400=53600(元)
更新后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12000=88000(元)
所得税=88000×33%=29040(元)
税后利润=88000-29040=58960(元)
可见,更新设备后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58960-53600=536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更新决策后,实际付现成本减少了8000(20000-12000)元,税后利润却只增加了5360元。由此知道,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项目,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不是其实际支付额,而要剔除其所得税的那部分。具体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税后利润增加额=付现成本减少额×(1-所得税税率)
2.1.3.其他因素
旧设备变现损失与收益、最终报废残值净收入等是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引起的另外一些因素。它们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只要分清是收益还是损失,再与所得税税率相乘即可。
第二节整体筹划分折
例6.某企业拟对现有旧设备进行更新,市场上有同类新设备a和b.a属于环保设备,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b是非环保设备,必须采用直线法。
由于b是非环保设备,企业要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因此,b每年的付现成本要多于a设备。另外,据企业技术人员分析测定:a设备的最终报废残值收入也要高于b设备。
企业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新旧设备具体情况清单如下(为分析方便,假设各设备未来使用年限相同),见表2-1:
表2-1 新旧设备具体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旧设备 新设备a 新设备b
原值 125000 100000 85000
税法规定残值(4%) 5000 4000 3400
税法规定使用年限(年) 6 4 4
已用年限 3
尚可使用年限 4 4 4
年付现成本 12000 6000 9500
年修理成本 6000
三年后大修成本 28000
最终报废残值收入 8000 15000 8000
目前变现价值 45000
年折旧额:
第一年 20000 38400 20400
第二年 20000 28800 20400
第三年 20000 19200 20400
第四年 0 9600 20400
分别计算使用不同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现值:
(1).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旧设备变现价值损失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45000×1
=45000(元)(1为0年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变现损失减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5000-45000)×33%]×1
=66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2000×(1-33%)]×3.170
=25486.8(元)(3.170为4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每年修理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1×3.170
=12743.4(元)
三年后大修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28000×(1-33%)]×0.751
=14088.76(元)
(0.751为3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收入带来的现金流入现值=8000×0.683=5464(元)(0.683为4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5000)×33%]×0.683
=676.17(元)
每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000×33%)×2.487
=16414.2(元)(2.487为3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45000十6600十25486.8十12743.4十14088.76-5464十676.17-16414.2=82716.93(元)
(2).购买新设备a后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a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00000×1=100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3.170
=12743.4(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38400×33%×0.909+28800×33%×0.826+19200×33%×0.751+9600×33%×0.683=26291.23(元)
(0.909,0.828,0.751,0.683分别为1期、2期、3期、4期复利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15000×0.683=10245(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5000-4000)×33%×0.683=2479.29(元)
购买新设备a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100000十12743.4-26291.23-10245十2479.29=78686.46(元)
(3).购买新设备b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b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5000×1=85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9500×(1-33%)]×3.170=20177.05(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400×33%×3.170=21340.44(元)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8000×0.683=5464(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3400)×33%]×0.683=1036.79(元)
购买新设备b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85000十20177.05-21340.44-5464+1036.79=79409.4(元)
(4)依据现金流量作出决策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无论新设备a还是新设备b,它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都要小于继续使用旧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因此该企业应该进行此项固定资产更新。其次,因为购买b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9409.4元要大于购买a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8686.46元,所以企业应该选择购买环保设备a,这也符合现代企业设备更新、国家环境治理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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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谷良 王化成. [企业财务管理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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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丕尔亦曾告诫说,语言并不是“一部完善的表达概念的机器”,要求它没有“漏洞”那是不现实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语言文学论文:汉字性质研究方法论。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汉字性质研究方法论
汉字性质问题是汉字学以及普通文字学的核心课题。现代汉字学诞生伊始,有关研究即被提上议事日程。1908年,章太炎发表《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以“象形”与“合音”区分中西文字论析彼此短长[1],实际上已涉及对于汉字性质的考量。上世纪20年代,沈兼士在北京大学讲授《文字形义学》,认为汉字中“象形、指事、会意各字”皆属“意字”即意符文字,汉字中“形声字”皆为“音字”即音符文字[2],则直接表达了对于汉字性质的研判。
以下事例说明,该课题百年来一直备受关注:其一,自从现代汉字学诞生,我国文字学和语言学著作大多都要论及汉字性质;其二,在中国知网上,1959年以来含有“汉字性质”字眼的期刊文章多达954篇,1989年迄今含有同样字眼的硕博论文多达482篇。汉字性质问题之所以始终保持“相当炽热的状态”[3],全因为它不仅涉及汉字的历史描述和教学设计,涉及汉字的功能评价和政策制定,而且涉及文字类型学理论建设和文字演进规律探讨,涉及文字与语言、文字与文化关系的诠释。经过学界百年来的不懈努力,尽管歧见依然存在,但有关研究不断深化则是应予肯定且令人欣慰的事实。
在以往的有关研究中,学人大多将精力集中于知识性讨论,对于方法论(methodology)则关注不够。唯物辩证法认为方法重于知识:方法错了,即便侥幸获得正确知识,这知识亦缺乏足够的学术含量和应有的社会影响;方法对头,即便暂时与正确知识失之交臂,但终会走向成功,并将充分发挥所获知识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从事学术研究应当重视方法论。本文有关汉字性质的讨论将以此为指导。汉字性质研究涉及的方法论问题甚多,限于篇幅,本文只谈两点:(1)汉字性质研究的立论基础单位;(2)立论基础单位内部关系的两种观察角度。本文所谓方法论主要指对于汉字性质研究方法的审视、阐释和评析。
对于汉字性质研究来说,以何种文字单位作为立论基础乃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索绪尔认为汉字属于“表意文字”[4],布龙菲尔德认为汉字属于“表词文字”[5],赵元任认为汉字属于“词素文字”(亦即后文所谓“语素文字”)[6]142,三位学界泰斗虽然看法有别,但都是通过对“记录一定的语言单位时不能再分析的……独立符号”[7]的考察而立论。王伯熙明确表示,不同“独立符号”记录不同语言单位,由此显示出不同“符号系统的性质”,汉字性质研究应当以此为基础。
苏培成亦曾就汉字性质研究的立论基础单位多次发表意见。他说:“确定一种文字的性质,要根据这种文字的基本单位记录的是什么样的语言单位。”[8]“文字的基本单位指的是文字体系中能和语言成分相对应的最小的单位”,“根据文字基本单位的理论,汉字里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个的单字,而用来和它对比的拼音文字的基本单位应该是一个个的字母,而不是一个个单词。”[9]王伯熙和苏培成的说法不尽一致,基本观点则如出一辙。
王伯熙所谓“独立符号”、苏培成所谓“文字基本单位”,其实早已有了相应术语,即“字符”。维基百科指出:“字符(Character)是一个信息单位。……简单来讲就是一个汉字、日文字、韩文字……或是一个英文、其他西方语言的字母。”[10]笔者以为,既然已经有了相应术语,就不应让它闲置。何况与“独立符号”、“文字基本单位”等表述相比,“字符”说法更便于理解和使用,在汉字性质研究中,学界应充分利用“字符”术语的优长。
有比较才有鉴别,文字性质的研究离不开比较法的运用。一直以来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整个世界,有关比较都是以字符为基础。但近年来不断有人质疑,认为将字符作为比较基础有问题,因为中文汉字与西文字母缺乏可比性。他们主张比较应坚持对等原则,鉴于形音义俱全乃一切文字共同特征,他们认为比较应以形音义结合体为基础。据此他们提出:汉字属于语素文字,英文属于表词文字。[11]对于以上新说,笔者颇为怀疑。
这不仅因为“从来不会错”(Chao can never be wrong)的赵元任明确指出,在目前通行的成熟文字中,就所标记的语言单位尺寸看,语素文字乃为上限[6];以及因为以拉丁字母为构字元素的英文已有上千年历史,其间从无英文使用者认为自己使用的是表词文字;更因为根据“对等原则”,被比较文字除了必须所指层次相同,亦即或者都是以语音为所指,或者都是以音义结合体为所指,同时必须所指等级相同,亦即或者都是以音素为所指,或者都是以音节为所指,或者都是以语素为所指,或者都是以单词为所指;而上述新说是基于标记语素的中文形式与标记单词的英文形式的对照,亦即基于不对等比较而提出;更因为接受新说则须认为中文能够标记语素不能标记单词,英文能够标记单词不能标记语素,这样的新说实在难以让人心悦诚服。
为什么有的学者将“对等原则”视为圭臬而实践中却不能坚持?这一方面因为在汉语中语素是最重要且最显眼的语法结构单位,在英语中单词是最关键且最醒目的语法结构单位;另一方面,因为前述现象不仅为新说提出者所注意而且强烈左右着他们的知和行,于是为考察文字性质而进行不同文字比较时,鬼使神差地将记录汉语语素的中文形式与记录英语单词的英文形式等量齐观,以致偏离了自定的“对等原则”。
前面谈到不少学者认为植根字符的文字比较不合逻辑;而在笔者看来,以上批评缺乏根据。比较确实是有条件的,《墨子》所谓“异类不比”便是就此而言。同类与否如何鉴别?《墨子》云:“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意思是鉴别是否同类主要看有无共同点。这可谓中肯之论。惠施曰:“万物毕同毕异。”仲尼曰:“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以上说法亦为学界普遍认同。
缘上以观,同类与否并非由客观现实――包括客观上的对等不对等――所决定,而是由主观认知所决定;因为基于特定观察方式可以在任意两个事物之间找到共同点并可据此将其视为同类,从逻辑上讲在语言文字范畴中可以任取两方并将它们作为同类成员看待。我们已经知道,赵元任等学术大师关于汉字性质的观点是通过对中文汉字、日文假名、英文字母等不同字符的比较而形成,上述字符均属“记录一定的语言单位时不能再分析的……独立符号”,既然具有共同点自然可以视为同类,也就自然可以拿来相互比较。所谓前述比较“不对等”(郑振峰语),“存在着严重的层面错位问题”(胡华语)等等,有关质疑失之偏颇。
为什么对于“表意文字”说法具有较大影响的解释并无硬伤而批评者仍不肯放过?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表意文字”说法容易造成误导。我们以为因此将其根本否定似乎过于较真。通过前面的回顾大家已经知道,“表意文字”是个国际通行且使用有年的学术用语。吕叔湘曾就术语问题作过专门论析,指出新旧术语各有利弊,取舍上并无非此不可的道理。
[30]萨丕尔亦曾告诫说,语言并不是“一部完善的表达概念的机器”,要求它没有“漏洞”那是不现实的。[31]众所周知,语言运用离不开语境,任何语义必须借助语境帮助才能实现。语境乃制约语义传释的各种因素的集合。接受者对于语义的理解需遵守“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注意表达者所处语境,领会其意指所在。综上所述,尽管尹斌庸等先生的有关批评未尝无助“表意文字”理论的完善化,但因为担心误导而欲将其打入冷宫实属矫枉过正。(2)
在审视对于字符内部关系的两种观察角度时,我们将不赞成“语素文字”和“表意文字”说法的观点拿来讨论,其实是“言在此意在彼”,因为它主要不是为了维护前述术语的称谓方式,而是旨在说明“对应地看”和“联系地看”这两种观察角度都不可或缺。
根据语言类型学理论,某些文字类型之间存在着双向“蕴含共性”(Implicational universals):基于对应关系建立的“语素文字”、“音节文字”、“音素文字”、“语素-音节文字”等文字类型,其中的“语素文字”必定同时属于“表意文字”,其中的“音节文字”、“音素文字”必定同时属于“表音文字”,其中的“语素-音节文字”必定同时属于“意音文字”;而基于联系方式建立的“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意音文字”等文字类型,其中的“表意文字”必定同时属于“语素文字”,其中的“表音文字”必定同时属于“音节文字”或“音素文字”,其中的“意音文字”必定同时属于“语素-音节文字”。
这是否意味从两种角度说明文字性质并无必要?不是!道理首先在于:我们是通过两种观察角度的研究,方才发现基于对应关系和基于联系方式建立的两种文字类型之间的蕴含共性;而不是根据蕴含共性,由基于对应关系建立的文字类型推导出基于联系方式建立的文字类型,或者相反。道理其次在于:前述蕴含关系并非一对一,以致我们有时并不能根据蕴含共性而由此知彼,例如由于“音节文字”和“音素文字”均属“表音文字”,在已知某种文字属于“表音文字”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能推知它究竟属于“音节文字”还是“音素文字”。
道理还在于:前述蕴含共性高度抽象,管粗不管细。例如它只能告诉你,如果某种文字属于“语素文字”那么必定同时属于“表意文字”。但它并不能进而告诉你,这种“表意文字”的字符是出于何种动因和通过何种方式完成自身构形。弄清字符构造理据乃是认识文字性质的重要途径(详见另文),而蕴含共性并不能在这方面提供具体帮助。总之,对于汉字以及其他文字的性质研究来说,“对应地看”和“联系地看”这两种角度无法彼此替代,必须同时加以利用。
虽然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方法与知识为互动性因果关系,但多数场合是方法决定知识。正确的方法决定正确的知识,错误的方法决定错误的知识。在正确方法与错误方法同在的情况下,所获知识也就自然是鱼龙混杂。对其加以清理不可就知识说知识,而应当从清理方法入手。汉字性质是一种客观存在,尽管因为汉字性质研究可以多角度切入因而可以允许多种判断并存,但在角度相同的情况下出现两种甚至三种、四种结论,则不能认为是正常现象。根据抓纲带目的原则,本文从方法论入手进行方法上的清理。
在前面的讨论中,对于主张在“对等”基础上进行不同文字比较的做法,对于否定汉字性质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的做法,对于追求汉字性质表述天衣无缝的做法,给予了证伪,从而支持了曾为不当方法贬损的正确结论,动摇了建立在不当方法之上的似是而非意见。在以上讨论过程中,笔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对于认为汉字属于语素文字和表意文字的判断给予了肯定。但仅仅根据以上论析,要让前述判断稳稳站住,显然不够。在有关汉字性质研究方法论的新稿中,我们拟通过更为全面深入的讨论证明前述判断的合理性。但愿有关尝试对于化解汉字性质研判异说纷呈局面,对于推动汉字学乃至文字学理论建设,多多少少有所贡献。
注释:
(1)显然在吕先生看来,具有“形”和“音”乃“字”或“文字”决定性特征。笔者高度服膺这观点。因为如果确定只有形音义俱全的字符方可称为“字”或“文字”,那么中文用于记录连绵词和音译词的没有独立意义的单字将被连带地排除于“字”或“文字”范围之外。相信任何汉字使用者都不会认可这做法。
(2)当然,还有人不赞成“表意文字”说法乃是看重汉字字形中的表音成分,认为应当将它定位为“意音文字”。因为有关讨论并非三言两语可以打住,更因为有关讨论涉及汉字性质研究的其他方法论,具体地说涉及对于立论基础单位其他观察角度的方法论,笔者拟另文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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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全文如下:
摘要:林来梵提出的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补正当前宪法学研究的种种偏向和走神,力求免入俗套而后积弊难改。借助规范宪法学的思路,本着实证的规范宪法科学研究态度,主张清晰而深刻的看清我国现行宪法的种种缺点和实施难题,既有实证规范精神亦有超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具有实际而积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规范宪法学;方法;意义。
论文正文:
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明确提出规范宪法学研究范式。规范宪法学的提出给“大大咧咧”“莽莽撞撞”(林来梵语)的当代中国宪法学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也泛起了个别犀利的批评与不屑。
当认识并且采信这个理论或者方法时,我们又应该进一步了解规范宪法学目前的研究进展状况,以便把握自己的学术途径和路数。
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理想这两个层次提出的,那就是“在理论上首先确认权利规范在整个宪法规范中的价值核心地位,其次进而追求宪法规范向‘规范宪法’的升华。”具体而言,这两个层次的基本内容表现如下:
所谓第一个层次,即“我们必须让宪法学返回规范,具体地说就是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致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立足于这一立场,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而考量那些围绕着这一轴心展开的其它宪法现象则只是为完成上述任务服务的次阶任务。换言之,它的‘终极关怀’不在于考量规范背后的那些现象,而在于探究规范本身;它恢复了规范科学所应有的本来面目,并力图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我们姑且将这种宪法学称之为‘规范宪法学’”。显然,林来梵不满于当代中国宪法学的浮躁于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附庸的论说。
在他看来,法学包括宪法学首先是关于制度的科学。脱离对具体制度的考察,不能算是法学。恢复法学本来面目,就要“返回规范”。
对此,如对人权的研究,如果停留在观念思想的考察,那么和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就难有区别和意义。法学研究者必须“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把法学做成真正的精致的社会科学而不至于空洞化。为此必须反对一种错误倾向,漂浮在所谓的价值理念研究上,过多地言论“法治”“民主”“宪政”“分权”等,形成所谓的“大词法学”和“高级理论”,过少地关注本来是安身立命之本的法律规范。林来梵指出:“基于此,宪法学的门槛被一降再降,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他社会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法问题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取代了宪法学的劳作,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宪法学之悲哀’,这种情形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以至于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的地位受到私法学者的质疑,所以才有梁慧星教授提出的“私法优位论”,以及徐国栋教授所提出的“民法宪法同位论”。虽然法学和政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也曾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迟早要变成法律问题,但是究竟着重点和角度是不同的。
张义清教授认为,做宪法学要有自己的一把“大刀”,就是掌握方法论,其基本思路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这也就是林来梵反复强调的“方法论的觉醒”。
在第二个层次上,规范宪法学要始终坚持价值性和理想性,摆脱纯粹法学的套路,避免以C.施密特(CarlSchmitt)为代表的德国规范主义宪法学(国法学)遭到了纳粹的利用而沦为“政治的婢女”的教训。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等所复出的“政治宪法学”可以说是一种倒退。规范宪法学认为,“……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体现了立宪主义精神、并具有规范实效性的宪法规范,但在笔者看来,它不仅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类型,而且也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形态;它不仅具有最高法的效力(validity),而且也具有最高法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它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方法论、或曰一种单纯的规范科学,而是一种拥有一定理论内涵的知性体系。而且由于其方法论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在理论上得到了自我的救济,这种体系实际上可拥有相对自足的结构。”林来梵并不是简单地强调极端的规范主义研究,搞法条主义或者法律拜物教。强调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的、核心的研究对象,并不是要排斥其他。而是围绕实定宪法秩序及在此基础上适度保持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对此,林来梵明确指出:“根据日本原‘京都学派’宪法学家们的观点,这一‘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2.宪法意识:其中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3.宪法制度:指的是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政权机关等机关装置的有关制度;4.宪法关系:围绕规范、意识和制度三要素所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
在上述四大要素中,宪法规范显然乃处于轴心的地位,而其它三大要素则基本上均围绕着这一轴心而展开。
相应地,《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中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首先,确立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分为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三个层次。其次,落实规范宪法学的价值核心———宪法的权利规范,具体研究1982年宪法的各种公民权利(《宪法》第33条至第56条)。再次,规范宪法的生成条件———宪法保障机制,论述宪法规范有待于升华为“规范宪法”才能获得实效性,并进而值得予以彻底保障。最后,规范宪法的制度保障,包括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司法独立的实现模式等。
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
形成“事实—规范-价值”的研究套路。他认为,中国宪法学“没有意识到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应为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因如此,直至世纪之交的今日,在面对宪法现实时,‘苦闷派’必然继续苦闷下去,而‘苦斗派’也注定需要苦斗”,原因就是没有明白这个研究套路,抓住核心研究对象即规范本身。对此,提出宪法解释学的韩大元教授也颇有同感,指出“我国宪政历史的主要教训恰恰就是‘重现实需求轻视规范’的意识。一方面,片面地强调社会政治的必要性,有意或无意形成了轻视宪法的潜在意识。当宪法文本与现实状况出现冲突的时候,习惯于规范让位于现实,宪法文本与现实的冲突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规范与现实的矛盾,过去我们主要依赖于或习惯于修宪权的运用,这种‘重修改轻解释’现象的存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宪法思考方式的封闭性与教条性,同时反映了轻视规范价值的宪法认识。”就其学术性格而言,笔者认为,实际上还是一种中国传统式的中庸之道,走中间的规范来串起事实和价值两头。
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了规范宪法学的巨大而及时的理论意义。对此,笔者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
第一,对于宪法学者而言,林来梵的规范宪法树立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他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学界仍未在整体上达至一种可称之为‘方法论上的觉醒’之境界”恰恰针对之的一个提醒和不满。把法学做成像法学的样子,而不要使“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它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政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地替代了宪法学的劳作”。林认为是由于主要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总的来说,我国迄今的宪法学方法有很多,但最显著的方法就是这种解说性的方法。
解说性的研究简直不能是叫研究,沦为被鄙视的注释法学和概念法学。这种套路注定不可能有太多的创意,在理论上难以有整体的创意和建构。二是个性化研究的不足。从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看出,其著作和以往的教材式的书是不相同的。个性化实际是表面,内在的反映的是思想和研究角度和方法论的迥异。林来梵不仅是在方法论本身有批评和纠正,而且是它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就这点来说,即使不同意林来梵学说的人也有借鉴之用。
第二,对于宪法学派而言,林来梵意在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学说,他提供一种以规范为核心的,兼顾事实与价值的宪法学研究范式,救弼当下宪法学的贫瘠和问题。至于这个学说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被发扬光大,自成一系,要看林来梵的后续研究及其拥护者的跟随研究状况。尽管如此,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和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一样,毕竟是一种学派的努力。虽然对于它们的种种批评和质疑很多。例如,关于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的关系如何厘清和错综的主张影响到二者的确立问题。规范宪法研究的现实基础也受到怀疑,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使宪法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更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不是在虚空的理论体系中独自哀唱?传统的宪法研究也许是现实的一种无奈的消极的反映。这样,宪法学的研究就此出现了争议和派别的分化。这种问题和争议本身就是宪法学的发展。
第三,对于宪法学科而言,规范宪法学显然在学科意义上格调高于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规范的分析有法律实证分析和社会实证分析之别。以规范为中心,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韩大元基于宪法的解释来理解宪法现象,在理论视野上有高下之分。传统的宪法学研究处于解释主义和简单的意识形态的说明和拥护,完全丧失本身理论的价值,所以也不必追求方法论的创新。规范宪法学的展开和唱扬则是一种“背叛”性尝试和“标新立异”。
但是也应该看到,规范宪法学还主要是方法论上提出新见解,就学科意义,其最大的贡献在目前看来还只是批评和指出新路,至于在这个新路上能否有真正的成果和里程碑式的进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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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 Linux是以Linux为基础的嵌入式作业系统,它被广泛应用在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媒体播放器、消费性电子产品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中。嵌入式linux 是将日益流行的Linux操作系统进行裁剪修改,使之能在嵌入式计算机系统上运行的一种操作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改善嵌入式Linux实时性能的方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分析了Linux的实时性,针对其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在参考了与此相关研究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了改善Linux实时性能的改进措施。为提高嵌入式应用响应时间精度,提出两种细化Linux时钟粒度方法;为增强系统内核对实时任务的响应能力,采用插入抢占点和修改内核法增强Linux内核的可抢占性;为保证硬实时任务的时限要求,把原Linux的单运行队列改为双运行队列,硬实时任务单独被放在一个队列中,并采用MLF调度算法代替原内核的FIFO调度算法。
关键词:Linux;实时性;调度策略;抢占
目前,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工业控制,航空航天,军事等方面,嵌入式系统都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嵌入式系统目前主要有:Windows CE、VxWorks、QNX等,它们都具有较好的实时性、系统可靠性、任务处理随机性等优点,但是它们的价格普遍偏高。而嵌入式Linux以其非常低廉的价格,可以大大的降低成本,逐渐成为嵌入式操作系统的首选。但是,作为通用操作系统的Linux,由于其在实时应用领域的技术障碍,要应用在嵌入式领域,还必须对Linux内核作必要的改进。许多嵌入式设备都要求与外部环境有硬实时的交互能力,将最初按照分时系统目标设计的Linux 改造成能支持硬实时性的操作系统显得十分重要。幸运的是, Linux 及其相关项目的开放源码特征为深入研究其内核并加以改造提供了可行性, 可以修改Linux 内核中的各个模块以达到满足嵌入式应用的需求,提高软件方面的开发速度。目前,改善Linux内核的设计与实现,使其适用于实时领域吸引了许多研究和开发人员的注意力[1-4]。常用的实时性改造方法是采用双核方法,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实时任务的开发是直接面向提供精确实时服务的小实时核心的,而不是功能强大的常规Linux核心。基于此,近年来修改核的方法越来越受到科研人员的重视,这种方法是基于已有Linux系统对于软件开发的支持,进行源代码级修改而使Linux变成一个真正的实时操作系统。本文分析了标准Linux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参考了修改核方法的思想,从内核时钟管理、内核的抢占性、内核调度算法三方面论述了改善标准Linux实时性能的方法。
2.1 Linux的实时性分析
Linux作为一个通用操作系统,主要考虑的是调度的公平性和吞吐量等指标。然而,在实时方面它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实时系统方面的需要,其本身仅仅提供了一些实时处理的支持,这包括支持大部分POSIX标准中的实时功能,支持多任务、多线程,具有丰富的通信机制等;同时也提供了符合POSIX标准的调度策略,包括FIFO调度策略、时间片轮转调度策略和静态优先级抢占式调度策略。Linux区分实时进程和普通进程,并采用不同的调度策略。
为了同时支持实时和非实时两种进程,Linux的调度策略简单讲就是优先级加上时间片。当系统中有实时进程到来时,系统赋予它最高的优先级。体现在实时性上,Linux采用了两种简单的调度策略,即先来先服务调度(SCHED-FIFO)和时间片轮转调度(SCHED-RR)。具体是将所有处于运行状态的任务挂接在一个run-queue 队列中,并将任务分成实时和非实时任务,对不同的任务,在其任务控制块task-struct中用一个policy属性来确定其调度策略。对实时性要求较严的硬实时任务采用SCHED-FIFO调度,使之在一次调度后运行完毕。对普通非实时进程,Linux采用基于优先级的轮转策略。
2.2 Linux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
尽管Linux本身提供了一些支持实时性的机制,然而,由于Linux系统是以高的吞吐量和公平性为追求目标,基本上没有考虑实时应用所要满足的时间约束,它只是提供了一些相对简单的任务调度策略。因此,实时性问题是将Linux应用于嵌入式系统开发的一大障碍,无法在硬实时系统中得到应用。Linux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具体表现在:
(1)Linux系统时钟精度太过粗糙,时钟中断周期为10ms,使得其时间粒度过大,加大了任务响应延迟。
(2) Linux的内核是不可抢占的, 当一个任务通过系统调用进入内核态运行时,一个具有更高优先级的进程,只有等待处于核心态的系统调用返回后方能执行,这将导致优先级逆转。实时任务执行时间的不确定性,显然不能满足硬实时应用的要求。
(3) Linux采用对临界区操作时屏蔽中断的方式,在中断处理中是不允许进行任务调度的,从而抑制了系统及时响应外部操作的能力。
(4) 缺乏有效的实时任务调度机制和调度算法。
针对这些问题,利用Linux作为底层操作系统,必须增强其内核的实时性能,从而构建出一个具有实时处理能力的嵌入式系统,适应嵌入式领域应用的需要。
2.3 当前增强Linux内核实时性的主流技术
近年来,人们对于Linux内核实时性改造提出了一些方法和设想,它们采用了不同的思路和技术方案。归纳总结,支持Linux的硬实时性一般有两种策略[5]:一种是直接修改Linux内核,重新编写一个由优先级驱动的实时调度器(Real-time Scheduler),替换原有内核中的进程调度器sched.c,KURT是采用这一方案较为成功的实时Linux操作系统;另外一种是在Linux内核之外, 以可加载内核模块(Loadable Kernel Module)的形式添加实时内核,确保其高响应特性,实时内核接管来自硬件的所有中断,并依据是否是实时任务决定是否直接响应。新墨西哥科技大学的RT-Linux,就是基于这种策略而开发的。以上两种策略有其借鉴之处,但如果综合考虑任务响应、内核抢占性、实时调度策略等几个影响操作系统实时性能的重要方面,它们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实时性问题。为了增强嵌入式Linux实时性能,下文将就内核时钟精度、内核的抢占性以及内核调度算法等相关问题重点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法。
改善嵌入式Linux实时性能的方法研究论文
针对Linux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将Linux改造成为支持实时任务的嵌入式操作系统, 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着手。
3.1细化时钟粒度
精确的计时是实时调度器正确操作所必须的,调度器通常要求在一个特定的时刻进行任务切换,计时的错误将导致背离计划的调度,引起任务释放抖动。标准Linux系统时钟精度太过粗糙,时钟中断周期为10ms,不能满足特定嵌入式应用领域中对于响应时间精度的要求。因此,在实时Linux应用中,需要细化其时钟粒度,具体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时钟粒度问题:一是通过直接修改内核定时参数HZ的初值来细化时钟粒度,如将标准Linux中内核定时参数HZ改为10000, 则时钟粒度可以达到100us,这种方式虽然会增加一些系统开销,但在强周期性环境下,对定时器的设置只需初始化一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处理效率;二是通过对可编程中断定时器8254或先进的可编程中断控制器进行编程来改进Linux时钟机制,以提高其时钟的分辨率,使毫秒级的粗粒度定时器变成微秒级的细粒度定时器。
3.2 增强Linux内核的抢占性
标准Linux内核是不可抢占的,导致较大的延迟,增强内核的可抢占性能,可提高系统内核对实时任务的响应能力。目前,有两种方法修改Linux内核以提高实时任务抢占非实时任务的能力:一是在内核中增加抢占点的方法;二是直接将Linux内核改造成可抢占式内核。插入抢占点方法是在Linux内核中插入一些抢占点,当一个系统调用执行到抢占点时,如果有更高优先级的实时进程正在等待运行,那么正在执行系统调用的内核进程将会把CPU的控制权转交给等待运行的实时进程;如果没有更高优先级的实时进程等待,则当前进程将继续执行,此时系统增加的开销仅仅是检测一下调度标志。将Linux内核改造成可抢占式内核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产生运行调度器的机会,缩短任务发生到调度函数运行的时间间隔。这种方法修改了Linux源代码中的自旋锁宏以避免竞争,并在其中引入一个称作抢占锁计数器(PLC)的新的计数信号允许内核代码抢占,当它为0时,允许抢占;当其为大于0的任何值时,禁止抢占。目前,针对这两种修改Linux内核的方法,已经有两种比较成熟的Linux内核补丁被研制出来:抢占式补丁和低时延补丁。其中,抢占式补丁是Monta Vista开发的,它修改了内核代码中的spinlock宏和中断返回代码,使得当前进程可被安全抢占,当自旋锁释放或者中断线程完成时,调度器就有机会执行调度;低时延补丁是由Ingo Malnor提出,该方法只是在执行时间长的代码块上抢占,不采用强制式抢占,因此,如何找到延时长的代码块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3 改善Linux内核实时调度器的调度策略
将进入系统的所有任务按实时性分成三类:硬实时、软实时、非实时任务[6]。硬实时要求系统确保任务执行最坏情况下的执行时间,即必须满足实时事件的响应时间的截止期限,否则,将引发致命的错误;软实时是指统计意义上的实时,一般整体吞吐量大或整体响应速度快,但不能保证特定任务在指定时期内完成。针对不同的实时性任务,分别采用不同的调度方法进行处理。
为了严格保证硬实时任务的时限要求,改善的Linux内核实时调度器采用了优先级调度算法,目前最小松弛时间优先调度算法MLF(Minimum-Laxity-First Scheduling Algorithm)是动态优先级调度最常见的实时调度策略。它在系统中为每一个任务设定松弛时间(任务的松弛时间等于任务的截止期减去任务执行时间、当前时间)即: laxity= deadline―current_time―CPU_time_needed,系统优先执行具有最小松弛时间的任务。根据就绪队列的各任务的松弛时间来分配优先级,松弛时间最小的任务具有最高的优先级。为了提高Linux的实时性,我们设计了MLF调度器,并把它作为可加载模块加入Linux内核中,在实现中需对内核进行相应的修改。为了区分任务的类型,对基本Linux的task_struct属性进行改进,在其中增加SCHED_MLF调度策略,并按task_struct中的policy的取值来进行区分, 分别用SCHED_MLF,SCHED_RR,SCHED_OTHER来标识硬实时、软实时、非实时任务。将处于运行状态的三类任务放入两个队列,硬实时任务放入hard_real_queue队列, 采用MLF调度算法,软实时和非实时任务放入non_real_queue队列(空闲任务也在其中),沿用原内核的RR调度算法。这两个队列可以用一个run_queue[2]的指针数组来指向,如图1 所示。
图1 双对列任务运行
双队列任务运行过程与原内核的单运行队列执行流程的主要区别在:首先,各硬实时任务采用了MLF调度算法代替原内核的FIFO调度,提高了Linux系统的实时性能。其次,在判断是否有软中断需要处理之前需判断硬实时任务队列是否为空,如果不为空,即使存在中断的后半部分需要处理,也要先调度硬实时任务投入运行,在硬实时队列为空的条件下才去处理中断的后半部分(因为中断的后半部分没有硬实时任务紧急)。最后,如果没有硬实时任务存在,则说明只有run_queue [1]队列中有软实时或非实时任务存在,这时的处理方法和原内核对单运行队列的处理方法相同。这样改进后,可以明显提高硬实时任务的调度效率,而在没有硬实时任务时,系统性能没有变化。
嵌入式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把Linux应用于嵌入式系统,把Linux自身固有的优越性融入嵌入式技术,是嵌入式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由于Linux在实时应用领域的技术障碍,要将其应用在嵌入式领域还必须修改Linux 内核中的各个模块以达到满足嵌入式实时应用的需求。本文在分析Linux实时性的同时,探讨了其本身提供的一些支持实时性的机制以及在实时应用中的技术障碍。而后,基于增强Linux内核实时性的主流技术,从细化时钟粒度、增强内核抢占性及实时调度策略三方面入手,提出了改善Linux实时性能的优化方法。
[1] 赵慧斌, 李小群, 孙玉芳. 改善Linux核心可抢占性方法的研究与实现. 计算机学报, 2004, 27(2): 244-251
[2] 蒋溢, 李琳皓, 陈龙. Linux系统实时性探讨. 重庆大学学报, 2005, 28(3): 61-64
[3] 董晓峰, 顾新. 关于Linux内核可抢占性的研究. 计算机工程, 2005, 31(1): 82-84
[4] 陈敏, 周兴社. 基于嵌入式Linux的实时优化方案. 计算机应用研究, 2005, 22(3): 235-237
[5] 齐俊生, 崔杜武, 黑新洪. 嵌入式Linux 硬实时性的研究与实现. 计算机应用, 2003, 23(6): 34-36
[6] 李凡, 卢杜阶, 邱鹏. 在嵌入式应用中增强Linux实时性的方法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05,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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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即企业用于施工和管理的一切费用的总和,综合反映工程中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状况,属于检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工程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过程,是衡量企业生产耗费和供给的尺度,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设工程成本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成本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项目成本控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指导人、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成本消耗,同时结合工程建设要求和现场条件不断优化调整成本计划,对超预算的成本项目加以控制,纠正偏差,以确保各项成本开支始终在可控范围以内,从而有效规避成本风险。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相辅相成,项目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先决条件,企业成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产品盈利能力的大小和竞争能力的强弱。控制成本、节约费用、降低物耗,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1.1 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
人员、机械、材料、资金和技术是工程项目的五大生产要素。这五要素相互结合,形成了一种立体多维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且具有环境适应性、目的性和集合性。综合分析五项生产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2 施工项目管理系统
①技术系统。
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消耗,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先进的技术措施恰恰是在节省开支的前提下打造优质工程的必然选择。
②社会系统。
人在施工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在施工建设中人与人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我们通常称其为社会系统。作为项目经理,除了业务技能精湛和领导能力出众以外,还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项目经理在项目建设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③经济系统。
在施工管理中,经济系统是与社会系统、技术系统相伴随而发生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分系统”。从实质来分析,经济系统是一个投入与产出的系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有高效的成本核算,以确保成本核算能够客观反映现实的消耗与未来需求。
2.1 项目成本控制原则
①成本最低化原则。
成本控制旨在运用造价控制制度体系严格成本管理,减少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是实践成本最低化原则需重点关注的节点。
②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成本控制贯穿施工建设全过程。成本控制活动应该是动态的、连续的,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是使一切成本活动始终按照预算计划运行,从而规避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③动态控制原则。
动态控制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动态控制实际上更倾向于事中控制。而在前期准备环节的成本控制,则是基于施工组织计划设定一套科学的目标体系,同时合理成本计划和具体执行计划,全程监督成本消耗。在竣工结算环节,盈亏大势已定,再弥补偏差只能是亡羊补牢。
2.2 项目成本控制措施
①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应该着眼全局,从整体出发,结合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组织设计部、施工部从经济合理性与技术可行性两方面对施工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多套方案综合比选,确保最终方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同时,将成本总目标细化,按照成本责任制以部门为单位逐项监督落实,严抓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在前期设计和中期施工阶段结合成本目标体系,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超前控制,减少成本消耗,尽量避免成本浪费后被动的做事后分析。
②技术措施。
细化计划成本,逐项监督落实;工程建设阶段所发生的成本收支项记录在案,对于实际成本消耗始终有清晰的概念;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成本差异分析,针对成本超预算的情况及时纠偏,不利差异要深度分析其原因,以免影响后续作业;严密监控一切变更项目,不可预计的外部环境对成本的影响有时也可能是十分关键的。
③经济措施。
人工费:协调好劳务关系,避免窝工浪费;配套制定奖惩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和技术较低工作;严肃劳动纪律,精简减少非生产用工及辅助用工,节省人工费用。
材料费:材料成本管理应该将原辅材料的价格、质量结构及存量作为重要节点来抓,对原辅材料的市场行情及采购方案进行全面分析,在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的前提下,按照货比多家、比质比价、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采购。
机械费:根据现场进度计划制定机械使用计划,调配好机械台班数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同时严格人机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确保机械随时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机械故障拖延施工进度,控制机械维修费用。
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精简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系,把握好管理力度,分层管理,确保施工管理费始终在可控范围内。
3.1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
工程变更和现场见证是施工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设计图是指导施工活动的参考依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该组织设计部、施工部等参建部门按照设计意图进行图纸会审,从经济、技术两方面对图纸进行综合论证,预测施工阶段的各个节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将工程变更控制在设计环节。一般设计变更越早,所造成的损失越小。鉴于此,施工单位应该在设计初期加强管理,尤其是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程,尽量在设计初期解决一切工程变更,坚持先算账、后变更。
3.2 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参考进度计划以及实际施工进度校核工程预算。全面分析超预算的现象及成因,通知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动态控制一切成本活动。
3.3 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管理
材料费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超过70%。材料费的控制首先要遵循量差控制原则,节本降耗,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减少定额内的材料消耗;要控制物耗,限额领料,对施工各环节、各工艺进行实际物耗控制。其次要坚持量差考核,对各层次物耗量差以及总的物耗量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优化采购计划,确保材料供应充足,杜绝浪费。
3.4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也是增加经济效益的一部分。但是要注意,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索赔证据,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且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认真、如实、合理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加强合同管理是规避索赔风险的有效策略。
竣工结算也是成本控制的重要节点。工程交付使用后,后续的维护与保修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一阶段每一项支出都应该有凭有据,并且要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成本信息。在成本控制考评阶段严格落实奖惩项目,以体现成本控制效果。
建设工程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至竣工等全过程。因此,为减少成本开支,项目参建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以期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成本,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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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美国的莱特兄弟在世界飞机发展史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1903年制造出了第一架依靠自身动力进行载人飞行的飞机“飞行者一号”,并且获得试飞成功。他们因此于1909年获得美国国会荣誉奖。同年,他们创办了“莱特飞机公司”。自从飞机发明以后,飞机日益成为现代文明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它深刻地改变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开启了人们征服蓝天的历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析飞机结构设计的知识获取与重用方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数字化以及智能化作为现代制造技术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已经对飞机结构的设计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的知识重用方法的关键技术是实现飞机结构科学设计的重要保障,加强其理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有着重要性。
2.1 面向飞机结构设计的知识获取技术分析
对于飞机结构的设计知识有着图表公式和实例等不同类型,这样就需要进行研究不同的知识获取方法,并实现各种类型的知识规范化表达。从知识获取技术层面来说主要有基于模糊聚类分析数据挖掘技术,这样就能够让无规律海量数据变得有意义,但这也是有着挑战性的一项工作,对飞机结构的设计当中所遇到的设计数据构建算法,并详细说明模糊聚类分析法在知识挖掘当中的应用,对结构设计所形成的数据集进行充分考虑。这是有着大量设计例子的数据,并能从多个特征来加以刻画,结合其型号能够将其分成大中小三种级别并由此来构建数据集。还有就是曲线图坐标点数字化处理技术,在飞机结构设计中尤其是计算机还没有很发达的年代,就比较容易遇到曲线图形式保存图纸上的数据情况,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过程中,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处理数据已经比较流行。在数字化技术下能够将曲线图查询及交流共享等在作业的效率上得到大幅度提升。
2.2 面向飞机结构设计的知识重用方法分析
针对飞机的结构设计重用已有的设计知识就显得比较重要,这不只是能够将设计的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同时也能将设计的可靠性得以有效提升。通常对于知识的重用主要是针对计算机的重用而言的,也就是对计算机所支持的重用方法和系统模型等进行研究,把以往的设计实例及规则过程等在现阶段的设计活动当中进行应用,以此来起到飞机结构设计的辅助作用目标。
3.1 面向飞机结构设计的知识表达方法分析
所谓的知识表达就是把所获取的知识进行转化为能够被数字化设计利用的形式,然后针对多样化的知识形态以及多样化的方法进行对知识单元加以表达,从而达到位知识的重用提供支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要能够注意对飞机结构设计当中所遇到的过程性和规则性等表达方法加强重视,从规则性的知识表达层面来看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知识类型,比较适用于半自动方式的获取,在规则性知识库的作用下能够为飞机结构提供支持。
由于规则性的知识在结构性方面较强,所以就相对比较适用于半自动方式来加以处理,比较常用的就是知识编辑器,其能够在界面录入相关知识在获得原有知识输入后能对其内容加以解析并和规则知识库自动进行交互以及对相关知识加以检测,经过检测之后将能够符合规则的知识自动转换成知识表达的形式加以保存,以此来完成新的规则性知识进行录入,如下图所示。在飞机结构的设计过程中比较常用的就是飞机设计手册,这其中就有着大量计算规则以及公式等,将这些相关的公式以及信息录入到知识编辑器当中就能够对设计人员起到辅助的作用。具体的步骤就是先要手动录入规则前提及结论,对所输入的相关内容加以识别,并对字符串变量内容加以解析,最后就是对所录入的知识片体加以编译。
面向飞机结构设计有着诸多的难度和复杂点,故此通过以往飞机结构设计知识进行对设计者起到辅助作用,就能将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对飞机结构设计遇到的多样知识形式要能进行建立知识重用模型,并要能够将可拓学知识形式划分事元物元以及关系元这几种类型,物元其设计对象是结构设计当中静态设计知识,而事元则是结构设计中的行为,关系元是结构设计中之间的互相依赖的关系,这些都统称为基元。
飞机结构的设计知识重用过程主要能够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直接的采用已有的知识,还有就是在已有的知识对实际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就要能够对知识进行转化,而在可拓学的基础上就能够在可拓变换后所获得的拓展基元能够对设计要求得到满足的时候,就能够将其作为重用对象加以对结构设计进行辅佐。从具体的步骤上主要就是先进行计算可拓重用特征系数,以及确定飞机结构设计需要的基元权重,再进行计算拓展基元的可拓重用度。
总而言之,对面向飞机结构设计的知识获取技术和重用方法的分析对实际的操作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这也是对实际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事情,能够有效提升飞机结构数字化成都及市场响应速度。由于本文的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探究,希望借此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待后来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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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论文是指针对某一个(些)问题、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得到有意义结论的文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研究性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⑴论文应有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关键是真实性。提出新观点、发现新规律、找出新方法。
⑵论文应有明确的目的,以研究的客观实验或观察的材料或数据为依据,以这些实际材料进行准确的科学总结,得出正确结果。结果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上升为理论,即论文的结论,达到研究的预期目的,论文才能结束。
⑶论文应有文学性:论文应通顺易懂;内容简明、准确;阐述问题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用词要规范标准;图表应清楚正确。总之论文的撰写是一个把研究的结果与目的溶在一起的思维过程,作者应具有一定的文学水平、表达能力、写作技巧,才能写出一篇较好的论文。
(一)前置部分
(1)、题目 (2)、作者 (3)、关键词 (4)、摘要 (5)、前言
(二)正文部分
(6)、材料与方法 (7)、结果 (8)、讨论 (9)、结论 (10)、致谢 (11)、参考文摘
(三)外文部分
(12)、题目 (13)、作者 (14)、Key words(关键词) (15)、Abstract(摘要)
上述为常见的格式,但各种杂志目的要求不同,而格式的前后次序、作者简介、文字多少、文献限量等也各有不同。投稿前应先看看该杂志征稿启事,并参考该杂志发表的论文,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此外,还可根据论文的内容,灵活地拟定。只要把观点说清楚,材料组织恰当,有利于论文所要回答的问题即可,如病例报告、病例分析在写观察的总结性结果时,可按下述格式撰写论文。
(1)、题目 (2)、作者 (3)、前言 (4)、材料(对象)与方法(包括诊断依据、治疗方法) (5)、结果 (6)、讨论 (7)、参考文献
外文等看看所投的杂志要求与否来决定。
★架构要清晰,表述要清楚,逻辑要合理,证据要客观,态度要严谨,尊重他人的贡献.
★设置研究标准,学术八股文,很明确的表达问题,研究方法要设置良好并很好的实施,数据假设要合理、有用, 促进知识.
★建议要精确、易懂、有说服力、语气恰当.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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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与现实批判之间的价值关系,将为我们全面而系统地理解当代哲学自我革命的理论背景、根本旨趣和当代意义,提供一个十分重要的考察视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质及对其研究方法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不仅在于它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超越,而且更在于它有一种否定自身的革命精神包含在其理论体系中。也正是由于这一革命性质,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不断的紧跟时代步伐,做到自我创新;也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和具体的科学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却没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它的产生为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带来了胜利的曙光。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通过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的发展面貌以及其内部存在的根本矛盾,从而创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在这里,构成马克思主义内容三方面都对世界的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仍然焕发生机,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应与时俱进。在跟进时代步伐的节奏时,值得提到的是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要想与时俱进,首先应是从哲学这里开始。因为哲学是马克思主义通观全局的指导思想,只有作为指导思想的哲学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其他方面的理论思想才能不断创新与超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就是因为其自身所具有的革命性质。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对世界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变革,也正是由于自身所具有的革命性质,不断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紧跟时代的脚步,汲取其他学科的优秀成分,促使自身不断的创新与发展。而在当下各个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时代背景下,加快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也成为当下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发展的重大趋势。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思想变革和理性再造的实践活动
历史上的任何一场社会变革都会产生一种新的思想,而一切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又都会引起一场划时代的社会革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背景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19世纪40年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活的灵魂, 它的创立是人类思维运动走进一个崭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哲学革命的完成者。这场具有非凡意义的思想革命, 实现了人类认识史和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 使之无论在理论体系的内在结构上抑或在研究主题与基本对象上、无论在其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抑或在其现实功能与根本使命上, 处处都张扬着有别于以往任何旧哲学、旧思想的一种革命性姿态。从其精神指向上看, 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像以往哲学那样,一味单一地、死板地描述世界和解释世界, 而是倡导人们去改变世界和创造世界。它强调:现实生活的人们需要用一种革命性的态度和精神去面对各种理性前提和现实生活世界, 反对只在纯粹的思想领域进行的所谓改变意识或是变革。“认为那些满口讲的都是震撼世界的革命词句, 实质上连现存世界的一根毫毛都不曾触动, 相反, 而只是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 也就是说, 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诚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到:以往的哲学家都只是在探讨怎样认识世界,但重要的改变世界。”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否定性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以往旧哲学的颠覆具有彻底性与毁灭性。 不仅终结了它的理性前提和现实基础,而且还在方法论上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断裂。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对现存世界不能从心灵出发进行抽象,因为从心灵出发解释虽然是对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高扬,但是却不能正确的揭示世界原本的面貌; 也不能从客体出发进行纯直观式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感性直观,而要对现象进行理性沉淀。它认为对于世界,更重要的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出发进行实践性的理解。换言之,就是要从人与外在世界的否定性关系上去进行革命性的理解。现存的感性世界不是一开始就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样子,它既是我们人类世世代代劳动的结果,也永恒地处在革命性的变革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对它在肯定性的理解中又作否定性的理解, 实质上就是将之置放于整个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进程中作暂时性的理解, 这种理解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本性和革命立场。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 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 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 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 按其本质来说, 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正如前文所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不断的创新与发展,而当下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仍然存在某些不当之处。基于以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内涵的分析,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问题的重新反思仍是有必要的。本人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须符合其自身特质的要求,而其内在的革命性要求我们对其研究的方法应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跨学科的对话与整合,即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必须与其它学科展开充分的交叉融合,从而推动自身的发展。与其他学科的渗透与融合必将成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其他各类学科发展的不可逆的整体趋势。例如:代表学者衣俊卿认为有必要“建立起哲学和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同盟和有机联系” [3];而孙麾则认为“把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学说和哲学完整的结合在一起,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实质的基本框架”。因此,我们应该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跨学科整合和对话的原因,明白其原因,我们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可行的方法。
(一) 跨学科研究的原因
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找寻答案。第一,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根本性质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时代的精华对以往传统哲学的超越,主要是把具体科学及人类的时代精华包含了自身体系之中。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会引发一场哲学革命是因为自身所包含的“文化逻辑”。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纯粹哲学,而是时代文化精神的精华。正因为其自身拥有一种文化逻辑,因此,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就不完全是“纯哲学”的( 特别是在哲学的传统意义上),而应该是跨学科。就现实状况而言,按照学科分类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能被划入到任何一门“一级学科”里面。它自身不仅包括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也自身也包含其中,然而,这些所谓的“一级学科”并不能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更为遗憾地是,无法被“一级学科”包含旗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划入了哲学、法学等“二级学科”的门下。直到2005 年,教育部决定“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一个合理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科才得以成立。因此,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所具有的跨学科的特质而言,对其研究就应该也是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并且此方法应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根本性方法。
第二,就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上述研究方法并未给予重视。比如“回到文本”、“以西解马”等研究方法,这样的思路仍然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局限于某个具体的区域进行研究,并不能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跨学科融合的目的。不仅如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也遭受到各个具体学科领域的阻碍。我们可以先不讨论产生这种阻碍的原因是什么,但如果任由这种矛盾长期存在,那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然是不利的,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跨学科整合是历史发展的重大趋势,那我们究竟怎么样做才能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二)展开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第一,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学科的和谐关系,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吸收和借鉴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和重大优秀理论成果。具体说来,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实现人文学科领域的跨学科整合,同时更要必须汲取和吸收自然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成果。早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对当时的自然科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将其加入到了自己的学术理论中,这样才实现了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创造。然而,当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却忽视了这样的一个研究过程,学者们都局限于自己的学科领域,对当下自然学科的重大成果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这样的现状,使得要保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精神难上加难。因此,当下我们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行式进行相应革新,就应该在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文科学领域的融合,更重要的是不断增强吸收和借鉴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重大优秀理论成果。
第二,对于当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该跳出中国哲学的藩篱站在中国以外的角度去审视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学术界已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中心论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但是正如有些专家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过多的注重中国的传统文化,使其成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学科力量,甚至把中国文化放置在世界文化的中心位置。
诚然,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中国化的途径中是必不可缺少的文化根基和土壤,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过多的倚重中国传统文化,必然会使得对其的研究所吸收的学科仅限于中国传统哲学一家。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都将导致马克思哲学研究所借助的学科领域基本上限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并不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扩展到更广泛的文化思想领域和具体的自然科学。因此,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就应该先实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与身处全球化的中国当代现实紧密结合。当然,这样的结合并不是以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中心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二者不能混淆。
对于跨学科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讲述。
第一,跨学科整合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保持与时俱进的内在精神,使其成为当下时代的精神精华。对于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须以当下日趋扩大化的全球化作为时代语境,对于当今时代所提出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和解答。因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不能牢牢抓住所处时代的问题主题,这样的哲学早晚会被历史的洪流所带走。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革命性质赋予了其自身能紧跟时代步伐。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具体科学的现实成果,对其成果加以扬弃,才能真正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与时俱进,永葆时代精神的精华。
第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有利于对我国已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提升和创新。在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式有很多,比如“问题式研究”,其主张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对当今时代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解答和攻克,重新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下现实的关系。而当代知识文化的积淀和具体科学的重大突破,也为在二者之间的联系搭起了一个重要的桥梁。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能在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中全面渗透,从而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面发展”,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名副其实地时代精神的精华。
综上所述,在时代的变迁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不断汲取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各个学科相互整合,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不断创新和发展,诚如恩格斯所讲:“唯物主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换自己的存在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针,更应做到与时俱进,因此,我们在这里探讨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跨学科,必然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整个哲学山峰上永远屹立在最高处,散发着最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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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学校社会工作方法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介入,有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化需求,满足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需要,从而切实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方法介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探索性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首先是对当今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解决的各类措施进行客观分析,在综合分析前人学者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运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借鉴现有的关于社会工作方法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介入的一些研究,试图对社会工作方法如何介入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性研究。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方法;介入
(一)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
对社会工作的定义有很多,文章采用孙立亚在《社会工作导论》中对于社会工作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社和制度为背景,以特定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政策为依托,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专业服务。它帮助个人、团体、社区增强和恢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并为实现上述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研究梳理
学校社会工作,这一概念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其作为社会工作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伴随着社会工作学科发展而逐步成熟的。国内在2000年以后对于学校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比较集中。主要代表人物及著作有林胜义的《学校社会工作》,他概括了学校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并且阐明了学校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对于学校社会工作的运作模式、方法、技巧和范畴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国内范明林、张洁所著《学校社会工作》,则是将我国港台地区的学校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与内地相结合,对学校社会工作的价值、原则和方法都作出了详尽的阐述。)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们逐渐向着更加个性的方向发展,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符合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
其次,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方法能够为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方法上的借鉴和创新。
最后,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帮助学校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能够改善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心理教育的情况,并且能够针对个别学生出现的特殊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
(一)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介入
社会工作专业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其目标不仅在于从抽象的价值观层面进行研究,更在于从实践层面来指导或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并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概括地说,在操作层面上,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包括了接纳、尊重、个别化、自决权等原则,以下仅介绍与讨论这四个原则的介入。
1.接纳原则。接纳指工作者真实的理解与看待案主,包括他的长处与弱点,适宜的与不适宜的品质,正面的与负面的感受,建设性的与非建设性的态度与行为,完全保持案主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个人价值。同时,接纳也意味着工作者要.忍受不同、模糊不清与不确定性,但它不等于赞同。那么,这一原则如何介入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呢?
如何将接纳的原则介入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要尊重与接纳学生整体的个人,接纳不同的学生的不同品质,包括他的长处与缺点,包容多元化的学生个性。例如,一名学习成绩很差的学生,位列班级末尾,但是他在美术绘画方面上的成绩却比较突出。在当前这种以“升学率”为主要目标的教育环境下,教师往往对这种学生苦口婆心地劝阻,告诉他学习才是首要任务,成绩好才能考入好的大学,让他将心思放到正事上去,不要受到干扰。然而,接纳原则则是要求教育者能接纳这样个别化的学生,接纳并不一定等于赞同,教育者可以根据学生的优缺点帮助学生分析当前的状况,认可他的绘画才能,要尊重这类学生的个人价值,不能因为成绩而一概否决了此类学生今后的发展。
2.尊重与平等原则。尊重与平等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情感和能力,深刻理解他们生命存在的价值、获得个人发展的公平的权利和机会,并在此基础上,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资源与优质的服务,满足其生产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每一个服务对象,不论他处于多么困难的状态,也不论他有多少缺点和问题,他都是人,拥有自然的和潜在的能力,也有着一个作为人存在的价值,因此,他的价值和尊严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并且他与社会工作者处在平等的地位上。
3.个别化原则。“个别化”价值理念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计划发展自己的个性,社会工作者应该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性差异,不应当运用统一的或相同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特殊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等方面带来的个体差异性。标签化和分类化导致对个性差异的忽视。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性差异,运用个别化的价值理念,可以充分挖掘服务对象的个人潜力,有利于社会的多样化发展。
高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多采用的是课堂教学的方法对全体学生进行统一、集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它的方法就是采用统一式的方法,力求让学生们以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缺乏对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关注,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甚至压抑学生的个性。“个别化”价值的介入,可以帮助改善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形成区别对待不同的学生的工作意识,对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个别学生自尊感强烈,对于课堂上的公开批评不能接受,甚至会产生强烈的抗拒情绪。对于此类特殊学生的心理状况,教育工作者要区别对待,避免以直面严厉的批评方式,选择课下交谈、平和式的方法与其沟通,了解其心理需求,客观对待。
4.自决原则。自决在实践上被定义为,案主自由地做选择、做决定的权力与需要。这一原则后面的信念是,案主有能力成长与改变,并能负责地使用自由。同时,案主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加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会工作者必须评估案主自决的能力,以此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这一理念的价值前提是案主有解决自身所面对问题的能力,只要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提供服务和咨询意见,但最后做出最终决定的还是案主自己。 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所面对的对象时一群未满18岁的青少年,对于青少年是否有能力自己做决定,这点往往是教育工作者所最为担心的事情。也因为担心,高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多是单向度的灌输,忽视了学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决原则”的介入,可以缓解这一种单向式的教育状态,更多地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调动起来。例如,在教学课堂上改变一味地灌输知识的课堂状况,能够采用学生与教师互动、学生与学生合作等方式来进行实际的课堂教学。让学生成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参与者,而非以往的被动接受者。考虑到高中群体的特殊性,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自决原则”的介入,要尤为注重度的把握。不能完全放任学生自决,但是不能够完全控制他们的抉择权,而应该认真评估学生的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多地资源帮助他们自决,并适时进行评估改善其教育方式。
(二)社会工作方法的介入
1.个案工作方法的介入
个案工作的定义: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方法的一种,它以生活适应不良的个人或家庭(又称案主)为服务对象,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和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本身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达到个人和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社会工作介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是:教育工作者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透过与个别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给予支持与辅导,提供一定的社会资源,改善与协调其行为;以协助学生抒发内心感受,认识面对的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善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机会,从而解决问题;并在恢复或增强其适应能力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信心与生活素质。
个案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社会工作者运用科学的助人知识,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或间接的多方面的干预为案主提供服务。个案工作是针对个人的助人活动,因此可以将其介入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用来对个别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环境,找出其行为偏差的个人及社会因素。个案工作是透过一连串的过程,以一对一的方式,有计划地协助个人解决问题,其中包括六个基本程序,即接案、收集资料、分析诊断、订立计划、个案介入、接案评估。下面以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个案工作方法的介入。在面对一名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学生,运用个案的方法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下:
首先是接案,高中思想政治教育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面对这种沉迷于网络的个别行为偏差的学生时,可以与学生进行初步会谈,这种会谈是针对这个学生单独进行的,避免了课堂上的批评等方式激化问题。初步会谈,教师可以和学生进行一些简单的话题,如询问他最近的情况,还有就是要适时地和学生约定,让学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来做咨询。初步的会谈是为了与学生建立一种专业的关系,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接案后,教师会主动地收集有关这名学生的情况。教师首先会通过再一次的面谈,了解学生现在的状况,如为什么这么喜欢玩网游;自从玩了网游之后,自己有什么变化;学习成绩下滑这件事对学生有没有造成心理压力,通过这些问题的交谈,根据学生的回答做好记录。或者是教师要通过家访,了解该生的家庭是否在最近有重大的变故,与家人的关系有没有发生变化等,以此收集更多地资料。
资料收集到一定程度时,教师可以加以归纳、整理、据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诊断未来介入的策略。一般从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分析:首先是生理功能方面,从学生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去分析,该生是名高二的男生,年龄为17岁,健康状况良好;其次是心理功能方面,该生的抗打击能力较弱,遇到问题后不喜欢与人倾诉,借助于游戏来发泄自己内心的感受;然后是社会功能方面,从学生的人际关系能力和社会角色功能去分析与诊断,该生的人际关系能力较差,不太与人交际,不喜欢参与班级活动,沉默寡言;最后就是环境方面,据了解,半年前父母离婚,该生的家庭关系紧张。这些都是导致该生沉迷于网络的重要因素。
教师对案主问题的情况、性质、原因和影响做了周详的分析,并掌握了问题的症结之后,教师便可以和学生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步骤、可用资源和预期目标,然后共同设计一套介入计划。
到了个案介入阶段,教育工作者要以更系统与结构化的方式,协助学生处理自己的问题。该生因为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导致自己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首先作为教师,要给予学生支持与鼓励。告诉他,老师能理解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希望学生能够敞开心怀多与老师沟通,老师会全力帮助他戒掉网瘾,并发动周围的优秀同学来帮助他补上拉下的功课。以这些具体的意见来增加学生的希望和自信。并且要告诉学生,沉迷于网络对于自己身心带来的伤害都是巨大的,当自己不愉快的时候可以多多参加一些体育运动或者是多和周围同学交流,以此来排解自己的不快心理。
最后一步是结案评估。当学生的问题已获得了圆满的解决,或者是学生已经有所成长并具有能力应付和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就可以结案。
2.小组工作方法的介入
小组工作的定义:小组工作者在各种小组中,通过小组互动与方案活动达到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目标的完成。小组工作者的目的在于根据个人能力与需求而促进个人成长,使个人与他人、团体与社会之间达到适应,促使个人有社会改良的动机,同时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力与独特性。
将社会小组工作方法介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根据小组工作方法的特点,教育工作者可根据共同完成的目标、学生们的兴趣等因素将学生们划分为一个个小组,在小组当中,学生们进行沟通与互动,形成一个互动模式。小组成员在沟通中通过传达信息,表达自己的观点,锻炼自己在小组中说服别人的能力(领导能力),树立自己的信心,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小组工作方法的具体介入如下两个案例所示:
小组工作的方法可以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中,如在讲解什么是我们的文化生活的这堂课的时候,教师可以根据相应的学习任务将一个班级分成四个小组,给定时间让各个小组收集自己认为什么是文化生活的相关资料,小组内形成讨论。讨论时间结束后,以形成智慧树的方法在黑板上画上一个大树,由各个小组将自己的答案添加到这颗树上。各个小组的答案在黑板上一目了然之后,再请每个小组的一名成员,对文化生活的内容进行自主的梳理归纳,产生自己的看法。紧接着再让班上的学生集思广益,看看智慧树上还有没可以再添加的新内容。
教师再预留一小部分的时间对各个小组完成的学习任务加以点评,并且在班级内形成小组互评,每个小组都要对其它小组所回答的内容进行一个评价,最终再由教师做一个最后的结课总结与归纳。小组工作方法,在课堂上在小组内部和小组之间都形成了一种互动模式,既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锻炼了他们学习能力与互动能力,又能充实课堂内容,改善课堂“单向灌输”的状况,增加吸引力。 小组工作方法不仅仅适用于课堂上,在定期举行的“如何克服自己的畏难情绪”的主题班会上,教师将班上的学生分成不同的支持小组。具体划分是将具有
具有相同问题和经验的学生组成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分享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彼此协助解决问题,形成互动。各个小组依次说明自己所遇到的畏难情绪是如何产生的,然后自己是否能够克服,如果能够克服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克服的。每个小组先进行讨论,归纳总结出大家经常形成畏难情绪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标记出自己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小组内的讨论结束后,教师运用图表的形式,让小组的代表者在黑板上给定的图表内填充内容。全班同学根据黑板上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一些不能解决的问题,大家一起讨论,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小组工作方法介入到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可以让同学们之间一起分享经验,既有利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又能够增强同学们面对问题的自我调控能力。
3.社区工作方法的介入
鉴于社区工作方法的独特性,我认为社区工作在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介入比较有限,在这里,不做过多讨论。
本文是以社会工作介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探索性研究所开展,从社会工作的理念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的两方面介入入手。探索性研究所缺乏的就是实证的论证,没有明确论述社会工作介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这一点我将会在后期以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的方法加以论证,在这里不作过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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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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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与外部世界的接触日益频繁。中国需要更多的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更好的了解中国,大量的信息必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递。其中最重要的一条途径是阅读报刊,尤其是英文报刊。 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要想彼此了解,唯一的途径就是翻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词汇翻译方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信息传播加速的时代,国外新闻信息的传递对于自身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在本文中将以新闻词汇翻译方法为中心展开研究,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信息准确的传递。
关键词:新闻词汇;意义;翻译方法
在现代社会中,英文在我们中小学就已经开始学习,我们对于英文发音的理解的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专业英语新闻词汇的准确翻译是很难的,因为翻译这个问题联系到两国文化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这一点对于专业新闻翻译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国内外对于这个问题都进行过一定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提出“等值”的概念,强调原文和疑问的等值问题,任何翻译一定要尊重原文,这一点是翻译原则的首要。笔者在本文中将详细为读者介绍新闻词汇翻译的方法。
1.1传播新闻信息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同世界各国联系密切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传递在信息量和信息速度两角度都是非常卓越的,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新闻词汇的翻译方法,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信息往来,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我国真正融入世界。
1.2文化知识的普及
对于英文新闻词汇来说,我们在翻译时不仅仅关注其表面部分,更要关注词汇隐藏在里面的文化含义,新闻词汇不同于其他词汇,它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可读性,这些特点正是一个国家内在文化的体现,掌握新闻词汇翻译方法就可以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国文化。
对于外文翻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信、达、雅”三个标准,在这里我们翻译目标是新闻词汇,因而对于翻译原则要求就更加严格,接下来笔者将为读者详细说明新闻词汇翻译方法的原则。
坚持“信”翻译原则,正确无误地翻译英文新闻词汇,同时在翻译时我们一定要保持一种严谨认真的态度,不可随意翻译。
坚持“达、雅”翻译原则,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这是新闻词汇,因而我们必须是中度感情,不可以低俗和高雅,诵读通畅和合理,语言严谨,最终达到使人们知道某些信息为目的。
上文所说的这些原则都是新闻翻译人员必须牢记的,但是他们在面对现实生活中临时的英文新闻时,必须将这些方法灵活运用,切记不可死记硬背,这样是达到不了翻译的最高境界的,也翻译不出好的句子。
对于英文新闻词汇,我们在前文已经介绍了翻译方法研究意义和原则,最重要的就是方法的掌握,笔者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新闻词汇翻译方法。
3.1直译法
英文语句中一般来说不会使用很难的词汇,翻译过来目的是要明白通顺,因此可以采用直译法,这样简洁而直白,达到新闻标题的目的。例如把“Barack Obama faces harsh press criticism ”翻译成“奥巴马受媒体严厉批评”,就直接表达了报道内容的愿意,简洁而准确。
3.2添加和减少词语翻译法
在面对英文翻译时,特别是对于新闻翻译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看起来不太合乎逻辑的词语,这时我们千万不可采用直译方法,因为在这种词语中可能包含了外国人的文化内涵和意义,我们这时应该请教外国人,理解他们的文化和思维,对于新闻标题进行处理,在翻译时可以增加一些词汇,或者减少一些词汇,使其符合中国人的理解逻辑和思维。
3.3修辞手法要注意以及修补原意
在英文新闻中,作者可能会使用一些修辞手法,这些修辞手法可以向读者传递某种感情,同时又是作者文风的体现,比如说比喻修辞,运用比喻可以使读者认为作者幽默风趣,读者读起来轻松自如,因而这些修辞手法应该保持。
英文中很多非常简短,往往一个单词里面包含了很多层含义,这时我们应该增加一些词语,使它的含义更加明显,不显得特别含蓄,同时又要保持原意的风格。例如:把“Down to earth”翻译成“脚踏实地”,这一个译法明显就是意译,不是直译,增加了词语,同时又符合中国人语言的思维和习惯。
3.4使用中国著名诗词句
对于中国著名诗词句不仅仅在中国很有名,同时在国外也是非常有名的,在很多外国作家学者等人在进行新闻写作时经常会用到某些具有哲理性的话语,这些新闻词汇所蕴含的出来的意义与中国古诗词中含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我们在面对新闻时,可以直接借用古诗词来进行翻译。
新闻英文中所用的词汇非常具有特色,与平时日常语言和文学语言都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翻译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其特色,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地进行新闻英文翻译。
4.1保持特定的感情色彩以及小词的使用
对于英文中新闻的词汇都是对于社会事实进行采访和报道,这些所用词汇不可随意变动和使用,都是与特定的社会事件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的,例如有批评性语言、平和叙述性语言以及感人性语言等,这些都是不可更改的。
在很多英文报刊上,我们会看到很多的词语,我们对于这些词句可以采用小词,小词就是所谓的比较简短的次词,写手们使用小词有很多用处,这些词的使用会使文章变得灵活多变,同时可以使文风幽默风趣。
4.2缩略词的使用以及临时造词法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事物的关注度和提留度都要远远低于之前,对于某些名字很长的事物,新闻工作者往往采用缩略的方法进行记录,这样一种方法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占有很大的优势。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面对社会新现象,新闻工作者认为已有词汇不能很好地满足表达的需求,这是新闻工作者就可以根据现有词汇加上一些社会现象的具体特点进行创作新词语,这样既可以保持原意又可以获得新奇的表达效果。
4.3借用其他行业专有术语
在英文新闻词汇翻译中,我们要善于识别这些词语的来源,有的词语来源于其他行业,例如军事和文学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借用这些词语的专有翻译词语,这样才可以更加准确进行翻译。
以上是对于新闻中特殊情况处理时,翻译人员处理所采用的方法,但是我们知道新闻词语有着特殊的语言风格,因此我们在进行翻译时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点,才可以更好地进行翻译。接下来为读者详细介绍语言风格的翻译方法。
4.4扩展成简单句以及被动翻译
在英语中,我们经常会看见很多的介词短语、同位语从句等附加成分,翻译时我们应该将它们化成简单句,这样比较符合我们中国人的阅读习惯。
在英语中,我们可以看见很多被动语法的出现,对于这些被动语法我们在翻译时要格外注意,在中文习惯中我们几乎不用很少用被动,这一点是中文与英文语言差别的一个大点,因此我们在处理时要灵活处理,可以通过变换句式和更改词语进行翻译,尽量在尊重原意基础上,又符合中国人阅读习惯。
在上文中,笔者已经就新闻英语中的词语特点和语言风格方面做了简单的介绍,同时也相应提出了翻译方法,例如说直译法、添加词语法、临时造词法等翻译方法,翻译人员应该牢记这些翻译方法,同时也应该对于各种新闻翻译进行灵活处理,达到很好地翻译效果,传递国内外信息。
综上所述,英文新闻翻译在联系国内外信息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可以起到沟通国家间的联系,又可以使我们很好地了解国家间的内在文化,使世界上各个国家可以更好地融入国际浪潮中在经济和文化各个角度都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灵活运用翻译手段,有理有序地进行英文新闻翻译工作。
新闻词汇翻译方法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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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行文的格式,是书面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学研究》 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
(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
(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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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论文的要求主要是以有关国家标准、各校自拟格式要求与模板是规范毕业论文格式的主要依据,对论文的写作格式与排版格式均提出了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学研究》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一、封面:
1、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2、论文如有副标题,则其格式为二号加粗黑体居中。
3、【分类号】在图书馆查询;【论文编号】填写本人学号;【密级】不填。
4、【导师】只填校内导师姓名。
二、目录:
1、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2、目录中一级标题为小四加粗宋体,其他文字为小四常规宋体,行间距为
1.5倍行距。
三、中文摘要:
1、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3、关键词不少于五个,间隔两个字符。
四、英文摘要:
1、格式要求见附件四。
2、须有论文的英文题目及作者英文姓名
3、行间距为1.5倍行距。
4、英文关键词间隔两个字符。
五、正文:
1、格式要求见附件五。
2、正文字体为小四常规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距。一级标题为小二加粗仿宋,二级标题为小三加粗黑体,三级标题为四号常规宋体。如仍有标题则均为小四常规宋体。
六、致谢:
1、格式要求见附件六。
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七、注释和主要参考文献
1、注释采用脚注,编号为1,2,3,4,每页单独编码,字体为宋体小五,注释格式要求见附件七。
2、参考文献排列顺序按:先中文后英文(中文按首汉字拼音的首字母顺序排列,英文按首字母顺序排列,如首字母相同按第二个字母排序)。如果著者超过2位,在第一著者后加“等”字。见附件八。
3、硕士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35篇。
八、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格式见附件八。
九、其他说明:
1、除封面、原创性声明和封底以外,每页均填加页眉,内容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默认,勿改动。
2、除封面、目录、原创性声明和封底以外,每页均填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单独以罗马数字“Ⅰ、Ⅱ、Ⅲ、Ⅳ„„”记,正文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2、3、4„„”记。每页的页码标在页面底端居中。
3、以上各部分须单独另起一页。
4、整体格式见例文。
5、如若套用附件或例文,切记去掉括号内字体要求和“附件”等字样!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及字体要求
1.封面 :全校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1),正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居中,副标题使用4号黑体字居中(前加破折号),其他项目使用4号楷体字。
2、开题报告(见附表2)
3.任务书(见附表3)
4.成绩评定表(见附表4)
5.目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目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要求标明页码,每项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之间要求使用省略号分隔开。
6.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摘要”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关键词”三字每两字中间空1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7.英文摘要(含关键词):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同页;标题使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3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单倍行距。
8.正文 : 另起页;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其它内容全部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9.谢辞: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谢辞”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变通适用部分:
10.参考文献: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标题汉字之间无空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1.注释: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注释”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2.附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附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3.封底:另起页,空白。
附件二:正文及参考文献示例
一、刑罚目的理论概述
(一)国外刑罚目的理论
在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可谓是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近代随着刑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刑罚目的更是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热点话题。正是不同法系和不同学派在刑罚目的上的分庭抗礼,推动和促进了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纵观西方历史,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刑罚目的学说:
1、报应论,即刑罚的目的以报应为主旨。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将刑罚的目的归结为报应。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恶报,即消除犯罪所引起的罪恶。报应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意报应、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三种形态,由此构成报应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报应理论提出不久,其观念就被神学化,并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成为第一种报应主义——神意报应主义。以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为代表人物的神意报应主义,将神的旨意作为报应的www.yydaixie.com理由,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神的命令或上天的旨意,刑罚是国家秉承神意给予犯罪人以报应,并将法律规范等同于自然规律,充分反映了古希腊神权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认识自然程度的加深,神意报应主义逐渐被人们搁置和抛弃,随之道义报应论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最早的系统阐述报应主义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康德。其主要观点有:(1)法律来源于道德,但是,法律不同于道德,它具有许多道德不能够具备的属性,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2)人们基于道德而不去侵害他人,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国家对于犯罪人的惩罚是基于道德的,法律对于人们的惩罚的基础是道义。
法律报应论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和宾丁。黑格尔在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之上,运用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对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进行考量,他认为,“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东西、肯定的东西,刑罚是作为否定加于它的,相反的,它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的否定。”①报应的基础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刑罚是一种基于法律而产生的否定之否定的产物。
2、预防论,即刑罚的目的以预防为主。在刑罚理论中,所谓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犯罪人与潜在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预防主义的建立主要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费尔巴哈作为一般预防主义的代表人物,心理强制说是其著名学说之一,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感性的冲动,即追求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为了防止犯罪,必须抑制其感性的冲动,因而应当对犯罪加之以痛苦,即科处刑罚,并使人们预先知道因犯罪而受刑的痛苦大于因犯罪而得到的快乐,从而产生抑制其心里萌生犯罪的抑制。②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布罗梭、加罗法洛和李斯特。龙布罗梭力主特殊预防,并且主张对不同的犯罪分子适用不同的刑罚。加罗法洛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的遏制,遏制的主要手段是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并且,他认为特殊预防应是„„ ①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0页。 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参考文献
1、许青松:《刑罚目的与量刑》,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2008年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下卷)(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李希慧:《论刑罚目的的实现与量刑适当》,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2008年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陈兴良、莫开琴:《论量刑情节》,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6、朱祖琴:《论量刑平衡》,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韩铁:《论刑罚的目的与量刑原则》,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8、李震、田颖:《量刑基准研究》,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
9、林维:《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载《法学家》2010年第2期;
10、周金刚:《基准刑的理性分析》,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5期;
11、康晓钟、阿泥沙:《量刑规范化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7月1日第006版;
12、[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3、曾观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量刑合理化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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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应当掌握世界历史理论。这种理论用来研究分析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有着很大的历史性和前沿性意义。而在全球化趋势下对法学研究也在这样的世界眼光和全球视野下进行,是十分有实践意义和发展潜力的。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盛行的当今,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学研究中世界视野的重要性。
二、法学简述
法律铭刻公正且对于历史和国家的极其重要,且法学本身并不是一门封闭的学科,而是开放兼容的一门学科,因此将在世界视野中进行法学研究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传统做法,更是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在传统法学研究中,比较法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而比较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而中外法制史的学习研究也是开展法学研究的必备知识基础。
在当代,在西方法治文明相对较发达的境况下,法治相对落后国家对本国法治的完善修改也会采用法律移植或者借鉴等方式进行。以比较法为例,谢立斌教授就认为,“比较法应注重对法的解释,尤其是法律规范在部门法具体案件中的比较法应用问题。比较法学的研究要参考国外学者对法律规范解释的结论,同时更应注重国外学者的论证理由”①。法学研究是离不开唯物史观的指导的,在正确的研究方法指导下,才能得出更加科学先进的结论。
三、哲学语境下的“世界历史”与法学研究
基于“世界历史”这一哲学历史观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一个新时代,他们在各种维度上进行碰撞交流磨合抗衡,这个时代的产物将会是历史的新一页,上面书写的是一个全方位有机相融的世界性系统整体。从世界史的角度出发,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彼此交往、互相依存、相互渗透中,法学的发展突出特点之一就是逐步突破地区的限制,国际法的地位日益壮大并更加吸引人们去关注研究,且不论国际法的地位终有一日是否会取代国内法,但人们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都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一)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
世界历史伴随近代工业化及国际贸易发展产生,表现为开放更加全方面,世界范围内互动日益增多频繁。这一方面促进着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本土内部,而增强对外来法学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中,国际、区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日俱增,其中的摩擦矛盾不断督促着国际法的发展研究,实际需求不断促进者法学研究追随全球化的步伐,这既包括对于国内法的研究与国际接轨,也包括对国际法的研究紧跟时代所需。
(二)世界历史的两重性与法学研究的“南强北弱”
法律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中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世界历史二重性的影响。《全球化和法律理论》的作者威廉?推宁提出,“要发展全球法不能单纯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模式,还要吸取非西方法律制度里面的因素”②。但这一论述,却揭露了法学研究中“北强南弱”的现象。当然现阶段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比我们先进很多,我国对于法治的完善也不断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但是,毕竟我国与西方国家法律适用的土壤不同,经济文化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都有可能会使西方法律制度在我国实行困难,因此,我国的法律和法学研究在全球化大环境下必须将融合结合自身特点,完成综合国力的国际化提升,依靠实力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是被迫采取改变。
四、经济全球化及其内在矛盾与法学研究
关于经济全球化,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因为这不是一次可以忽略的简单浪潮,而是能够引起人们在认识论上的巨变,换言之,它所产生的效应将是给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认识方式。经济全球化,需要法律为它提供辅助,也导致了法学研究所不可避免的全球视野。而同时经济全球化每一个矛盾、特点都将反映在法学发展与研究上。
具体而言,法学研究的“北强南弱”局面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局面下如何扭转,以前研究的主流问题的边缘化,比如主权,以及全球化对于文化多元性的抹杀,而不同类型的法律形成的对全球化的抵制力量等,都是大问题。
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强大的国力是支持本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本国法学研究成果对法传播的根本保障。在国际交往中,总是会伴随着法治理念的对外传播,而这种法治理念是否能为输入国承认并接纳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输出国的法治情况。那么法治情况又是什么决定的呢?是国力来决定的。
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一定催生良好的法治情况,比如在大同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良好的公民素质甚至不需要法律,但良好的法治情况却一定基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盛唐文明在亚洲乃至世界的辉煌历史,为什么呢?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称霸一方呢?於兴中曾在《法律学前言》中分析到,“在具有体系化逻辑思维的人眼中,普通法一团糟,前后不一致,充满了矛盾,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它之所以能推广下去,除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外,还因为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因此,一个国家一种法律的影响力之所以巨大,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力,它之所以能够推广,自身的诸多优点当然是外部最突出的原因,然而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却支持着它更强势的去传播。
在这里,“文化”是极其值得瞩目的一项,它既是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也是与法律交颈融合的问题,就如萨维尼强调,法律应该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反映,那么法律的蓬勃发展就离不开文化土壤的滋养。如果我们思考到“法律的生命”的这个问题上,曾有学者认为经验能够成为法律的生命,除却在具体判案中的具体作用,也承担着对于法律发展的动力作用,当法律的来源不单纯是先进法学理论的简单模仿,而是在行之有效的实践中得出的理性总结,这样的法律至少在本土上是一种正确的发展。
作者在也文中谈到,法律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法律是开放的,跟当地的历史传统、人文气质、地理环境都有关系,法律的生命力,正是来自于这些东西。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适用,在本土外,广泛地推广。而也只有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全球化的洗礼下傲立世界之林。
五、结语
法学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使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能够更全面更具深度的思考。结合世界历史与经济全球化,对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所思考问题的方法都会有实践性的意义。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在法学研究中突出法律的工具性、文化性,以更好的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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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是指把指导体育实践的各种课题系统化,体育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体育科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本文从“体育科学”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国内外对“体育科学”的不同定义,分析了不同定义下的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与属性,结合现有观点和笔者本身思考,对“体育科学”进行了较为清晰、科学地定义。然后,本文就“体育强国”的概念,从其演化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清晰与科学地定义。结合上述两种概念及其各自的研究对象,文章着重分析了体育科学在建设体育强国中的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 体育科学 体育强国 概念 关系 地位 作用
一、体育科学的概念
(一)国内外流行的体育科学观
“日本的《大日本百科事典》认为:体育科学就是把指导体育实践的各种课题系统化, 或者把关于体育的特点、历史、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化。原联邦德国的《体育百科词典》认为:体育科学是从单项学科的各个角度, 针对体育运动及其分支的科研、学说和实践体系。而国际体育情报协会名词术语委员会出版的《体育运动词汇》,则把体育科学定义为:有关身体练习的全部知识,这些知识是同整体概念体系相联系并作为一种理论,它确定那些可以预见、评价和证实社会生活实践中生物学精神的效果的原则。它的研究对象,是处在社会整体化过程中,借助于身体练习以求机体与心理得到改善并提高其社会效果的人。”
于国内,“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中是这样定义的:体育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研究体育现象和揭示体育规律的知识体系。由袁伟民主编的《体育科学词典》认为:体育科学,是研究体育现象,揭示体育内部和外部规律的一个系统的学科群。”
(二)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与属性
本文认为,该定义在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的阐述上本身是互相矛盾、不是自洽的;对于其属性,该定义认为体育科学是科学研究。而原联邦德国《体育百科词典》认为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为“体育单项学科”,而认为体育科学的属性是“体育运动及其分支的科研、学说和实践体系”。本文认为,该定义不仅解决了上述日本《大日本百科事典》研究对象的不自洽的矛盾,而且对于“体育科学”中的“科学”的概念进行了全面、清晰的表述,即体育科学应该是科学体系,因此包括科学理论与知识体系、科学研究与科学应用(或科学技术)三个方面。
我国《体育科学研究方法》对于“体育科学”概念发展的贡献在于,它认为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体育现象”和“体育规律”的统一。而该项定义的不足,是将体育科学概念狭义化,认为体育科学仅是体育的“知识体系”,而忽略了其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属性。
(三)体育科学的科学定义
本文对体育科学的定义参考了柴王军等人《论现代体育科学概念》一文。体育科学通过对体育这一特殊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现象研究,进而揭示体育的本质和规律的、涵盖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体系,包括体育科学知识、体育科学研究、体育科学技术三部分,是三者的有机统一。
本定义将体育科学的研究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体育现象和体育本质与规律,反应了体育科学的一般认识规律与过程,揭示了研究对象自身固有的现象与本质的哲学规律。同时将体育科学的属性定义为“科学体系”,认为体育科学不是“科学”,而是“科学体系”。因为我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将科学分为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医学、农业科学、工程技术五大类,很难将体育科学单独划归其中的某一类甚至某几类(除农业科学外)。兹例证之,运动医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医学;运动生理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自然科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心理学属于体育科学,同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等等。由此,体育科学不仅仅是某门科学,而是涵盖了多门科学的综合体系,因此称之为科学体系。
另外,本定义着重强调了,体育科学是科学体系,包括了体育科学知识、体育科学研究、体育科学技术三部分,而且不仅仅是三者的线性叠加,而是其有机组合。
二、“体育强国”的概念
(一)“体育强国”概念的起源与演化
一切概念的产生与发展都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与时代背景,“体育强国”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大时代背景下,人们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不断认识的结果。“体育强国”这一概念的起源与演化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
国家体委于1979年2月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适时提出了“体育领域应及时地从过去抓_运动转移到抓体育业务工作中来,转移到攀登体育高峰上来”的发展思路,并做出了“国家体委和省一级体委要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发展方针,这一阶段我国体育事业的重心在于竞技体育。
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整和举措的实施,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在以1982年印度新德里第9届亚运会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比赛中,我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标志着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的实力。
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北京十一届亚运会、1992巴塞罗那奥运会、1996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二十一世纪初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4 雅典奥运会中国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中国竞技体育高度发展,在世界上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这奠定了中国体育大国的基础。
4.2008年奥运会至今
2008年奥运会我国不仅取得了金牌榜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更重要的是在这场奥运会的申办、准备与举办过程中,不仅体现了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还体现了我国在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与科技、体育基础设施等等各领域的成就。
(二)科学的“体育强国”的概念
本文认为“体育强国”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体育本身,由于体育是自然与人文社会现象的统一体,因此体育在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等等各个领域都有一席之地。在此仅例举体育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之。根据功能论的观点,体育运动是社会压力的“减压阀”,因此开展群众体育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减轻个人心理压力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体育是一个开放的、外延的概念。 结合以上分析,体育强国可定义为“以增强国民体质为本质,体育法制为保障,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先导,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科技、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协调发展,体育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紧密联系并协调发展,体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较强的国家”。
三、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关系初探
本文的题目是《试论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其中“与”字内涵并非意味着对体育科学与体育强国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论述,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暗示了二者内在的关系。由于“试论”,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简要地探讨,在探讨中,我们强调体育科学对体育强国的单向关系——体育科学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体育强国背景下的体育科学,由于篇幅所限,不再赘述。
本文认为,体育强国建设中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体育科学,二是公众,三是政府与社会团体。其中体育科学的地位是理论指导,公众是参与主体,政府和社会团体是引导者和管理者。
下面结合史康成《体育科学的使命与追求》提出的体育科学的使命与本文提到的“体育强国”中的几个核心概念,具体分析体育科学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史康成认为,体育科学应有以下使命:
(一)以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进步
这项使命与体育强国建设中核心工作——增强国民体质契合。国民体质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系统化的知识——体育科学理论来指导,需要针对我国国民体质与影响我国国民体质的因素进行系统研究,亦即需要体育科学研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体育科学技术来指导,以达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二)以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动运动训练的科学化
这一点主要对应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不同于群众性体育和学校体育,是以追求更快、更高、更远为目的体育形式,这里尤其需要体育科学对运动人体科学进行研究,指导科学地竞技运动训练。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大力推进体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
针对人均占有量少的原因,需要加强体育经济尤其是场馆经济的研究,调动社会资源与社会参与,大力提升体育设施总量。对于质量低的问题,应该加强体育科学中相应的器材研究,以合理的工程技术手段改进场馆设施。
(四)增强科技实力,提高科研水平,选定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选择地在某些局部领域重点突破,努力攀登世界体育科学高峰。
(五)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使更多的人掌握科学知识,通过自身努力,从而达到体育强国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有关体育科学研究前沿的探讨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卢元镇教授在第7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上做了有关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前沿评述的主题报告。李凤英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方法研究了我国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的几个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朱唯唯等统计了CSSCI期刊的关键词词频,通过被标引最多的前100个关键词的归类分析,确定了当前我国体育学的研究热点。上述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各具特色,同时也表明,体育学者正突破过去以定性分析、主观思辩为主的研究范式,开始尝试运用科学计量学这种新手段来把握体育科学研究动向。而在当前的科学计量学方法中,一种有效获取知识、发现知识和探测知识前沿的新领域与新手段——以知识单元为分析基础的知识图谱和知识可视化方法,正在蓬勃兴起。作为科学计量学最新发展的科学知识图谱是“以科学知识为对象,显示科学知识的发展进程与结构关系的一种图形,它是以科学学为研究范式,以引文分析方法和信息可视化技术为基础,涉及数学、信息科学、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诸学科交叉的领域”。利用这种研究方法,可将科学前沿领域的海量文献数据信息转换为可视化图像,展示单凭个人经验难以直观获得的学科前沿领域的总体图景、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等等。目前,尚未见到该研究方法在体育科学领域的应用。
1数据来源和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美国科学情报所(ISI)的科学引文索引SCI和SSCI数据库中收录的3种国际著名综合性期刊——《锻炼与运动研究季刊》《探索》和《运动科学杂志》(以下简称“3种期刊”)。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and Sport(《锻炼与运动研究季刊》)创刊于1930年,是体育科学领域最早的一份综合性权威学术期刊,由美国体育教育、健康娱乐与舞蹈协会出版社发行。Quest(《探索》)作为另一种体育科学领域较早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63年,由美国国家高等体育教育协会创办并由人体运动出版社发行。根据2008年期刊引用报告(JCR),这两种期刊都是SCI收录的71种期刊中被引半衰期均大于10年的10种国际体育科学期刊。其影响因子分别是1.214和0.677。虽然是国际性期刊,但这两种期刊主要反映美洲的体育科研情况,为了能更客观体现国际体育科学前沿,我们还选择了英国运动科学协会的综合性期刊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运动科学杂志》),它代表了欧洲体育科学研究情况,其影响因子为1.625,5年影响因子为2.296。上述3种期刊的影响因子都较高,反映其学术影响力也较大,因而刊发的论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体育科学的发展情况。从上述期刊中下载2005年至2009年间发表的全部2528篇论文,数据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009年11月28日。
加菲尔德认为科学研究前沿的名称可以从来源文献标题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单词或词组提取出来。关键词是学术论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往往只是3~8个词,在论文中所占篇幅最少,但却是论文的精髓。人们不仅可以利用关键词检索到文献,还可以通过关键词了解到文献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本研究用关键词共词分析法来确定研究前沿,具体方法包括共词词频分析法和共词聚类分析法。蒙纳克认为“共词分析技术就是通过对相关文献的代表性术语之间的连接强度的分析,得到某一学科领域研究发展的方式和趋势。共词分析的一个主要途径是确定这些代表性术语之间的概念图谱或知识网络结构,通过一系列类似图谱就可以相当详细地描述某一学科领域的主题。”词频分析法是利用能够揭示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主题词在某一研究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计量方法。共词聚类则是在共词分析的基础上,以共词出现的频率为分析对象,利用聚类的统计学方法,把众多分析对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共词网状关系简化为数目相对较少的若干类群之间的关系并直观地表示出来的聚类的过程。通过聚类分析,能把这些关联密切的主题聚集在一起形成类团,表达某一领域分支的组成。
本文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借助由美国华人学者陈超美博士开发,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绘制知识图谱的可视化软件CiteSpace来绘制3种期刊近5年的高频关键词的共词知识图谱。Citespace是由Java语言编写的基于共引分析的引文网络可视化软件。运行该软件时,可以选择使用关键路径算法或最小生成树算法,对科学文献引文共引网络的路径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可以通过显示高频主题词来确定国际体育科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热点。利用CiteSpace软件的关键词共词分析功能,选择的阈值为100,形成了2005~2009年3种期刊出现的100个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的共词知识图谱,字体越大,表示出现的频次越高。同时对现有的100个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并将CiteSpaee软件自动标注的颜色相同的高频关键词放置在一起,目的是将研究前沿领域细分和归类,于是得到20个聚类,每个聚类之间的连线多少代表聚类间的相关程度,根据这20个聚类的连线我们将其分为7个研究前沿知识群,这些前沿知识群亦是当前国际体育科学理论研究的前沿学术领域。我们将各知识群的高频词数据导出,得出了高频关键词和前沿知识群。
2结果与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研究前沿知识群1中,performance(成绩)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出现频率达到180次,它也是3种期刊所有关键词中的第1高频词,其他的高频词还有sport(运动)、soccer(足球)、players(运动员)、skill(技能)、home advantage(主场优势)、decisions(决定)、basketball(篮球)、expertise(专门技能)、acquisition(获得)等。从这些高频关键词可以看出,如何提高运动成绩是体育科学研究者最为关注的课题。这一方面说明随着以高水平的竞技运动为核心的现代奥运会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或地区对金牌的争夺更加重视,如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运动成绩成为当今
世界各国学者关注的前沿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当今时代,运动成绩的提高越来越需要体育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支持。此外,体育学者们对足球、篮球和游泳等项目的 心理学研究颇为关注,其中主要涉及运动员技能获得、主场优势与成绩的关系等。图谱显示,与知识群1 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知识群2。知识群2几乎全是关于心 理学的关键词,高频词包括knowledge(知识)、skill acquisition(技能获得)、task(任务)、intervention(干预)、motivation(动机)、self-efficacy(自我效能)、achievement goals(成就目标)、anxiety(焦虑)、education( 教育)、coaches(教练)、intrinsic motivation(内在动机)、perceptions(认知)、stress(应激)等。
上述两个知识群的高频词充分体现了运动的心理研究对运动成绩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理想竞技表现(peak performance)是所有运动训练与体育比赛的目标,也是运动员心理训练的现实目标。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是体育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运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多是优秀运动员,也有青少年运动员;它也研究群众体育中的心理学问题。各国体育界近年来对运动员心理训练和运动员的心理选拔越来越重视。因为在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的竞赛中,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各种心理训练方法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奥运会中,运动心理学在运动员的心理咨询和训练等 应用服务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虽然我们还不能根据当前的高频关键词来断定2008年奥运会是促使运动心理学研究成为2005年以来的研究 热点,但还是能判断出心理学研究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并越发变得重要。
研究前沿知识群3出现的高频词包括:children(儿童)、exercise(锻炼)、adolescents(青少年)、youth(年轻人)、fitness(健康)、energy expenditure(能耗)、physical aetiv-ity(身体活动)、health(健康)、(reliability)信度、responses(反应)、statistical-methods( 统计方法)、validation(验证)、validity(效度)等。如果排除exercise(锻炼)、sport(运动)、physical-activity(身体活动),children(儿童)是第二高频词,出现频次达到了53次。可以认为,儿童是当前国际体育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图谱也显示了青少年和年轻人的健康问题与锻炼问题是国际体育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随着儿童与青少年超重和肥胖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流行,它被世界卫生 组织(WHO)列为21世纪全球性公共卫生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有2200万5岁以下儿童超重。儿童超重与肥胖很可能带进青少年和成人阶段,并引发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探究其原因,不健康的饮食和缺少身体活动是造成这一全球性问题的两大主要原因。在意识到饮食和身体活动对预防、治疗肥胖以及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之后,世界卫生组织于2004年5月通过了“关于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的全球策略”,这个策略包括4个主要目标,分别是(1)通过公共健康行动减少由不健康的饮食和缺少身体活动造成的慢性疾病危害;(2)增强对饮食、身体活动促进健康的意识和理解;(3)形成并实施全球性、地区性、全国性的政策及行动 计划以促进所有部门持续地、全面地和积极地参与改善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4)加强有关饮食和身体活动的科学研究。高频词图谱可以表明,从2005年开始至今,世界各国的体育科学研究者利用本专业的优势,积极投入到身体活动与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的课题研究中。
2009年12月15~17日,在世卫组织与法国卫生和体育部合作组织下,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世界卫生组织以人群为基础的儿童肥胖症预防战略论坛暨技术会议”,旨在针对导致发生儿童肥胖多重因素,提出各式各样可能的解决办法,形成预防儿童肥胖症的指导意见。可以预见,身体活动与儿童青少年健康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研究热点。
研究前沿知识群4中的高频关键词有fatigue(疲劳)、poweroutput(功率输出)、electromyography(肌电图学)、power(爆发力)、heart-rate(心率)、oxygen-uptake(摄氧量)、competition(竞技)、success(成功)、endurance(耐力)、exercise intensity(锻炼强度)、athletes(运动员)。这些关键词说明运动生理学研究是
近年来国际体育科学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在现代体育科学发展史上,运动生理学是人们最早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学科之一。19世纪,英国生理学家研究了人体在肌肉运动过程中的一些生理学机能特点,至今它一直是体育科学主要研究领域和基础学科,它关注人体在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影响下结构和机能的变化及规律,探讨人体运动能力发展和完善的生理学机理,因而是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中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从上述的高频关键词来看,当今国际体育科学界以探讨运动训练中的生理机制为主,而运动疲劳是最受人们关注的研究前沿,它是这一知识群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频次为33次。自从莫索19世纪开始研究疲劳至今的一百多年里,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对运动性疲劳进行了大量研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整个科学水平的迅猛发展,各种先进实验仪器、手段不断问世,运动性疲劳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我国在运动疲劳研究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田野教授主编的《中国体育科学学科发展综合报告》就全面总结了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此外,肌电图也是国际体育科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肌电图是研究肌肉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测定肌肉的生物电活动,可以分析肌肉的生理学特性。肌电图研究起源较早,但它作为运动生理学研究中传统的实验工具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肌电图学进展的非常迅速,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目前这项检查已被公认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神经肌肉疾病必备的客观检查手段,是其他任何检查都不能替代的一项检查。
研究前沿知识群5中的高频关键词有:recovery(恢复)、human skeletal-muscle(人体骨骼肌)、metabolism(新陈代谢)、percEived exertion(自感用力度)、carbohydrate(碳水化合物)、endurance performance(耐力成绩)、prolonged exercise(时间延长)、blood lactate(血乳酸)、strength(力量)等。通过这些高频关键词可以发现,这个知识群是有关疲劳与恢复的研究领域,尤其对strength(力量)和endurance(耐力)等体能类项目而言,它显得尤为重要。运动后的疲劳诊断和体能恢复是提高运动水平的重要保障,而运动员疲劳及机能状态监控的方法是关键。自感用力度、碳水化合物等营养补充、延长时间的强化治疗都是恢复的主要方法。
知识群6包含的的高频关键词有:kinematics(运动学)、kinetics(动力学)、biomechanics(运动生物力学)、test(测试)、model(模型)等。这些高频词表示起步较早的运动生物力学研究仍然是体育科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动力学和运动学是生物力学的理论基础,因而在图谱上它们3者的关系密切。运动生物力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体育学科,当前,国际体育学者主要关注该学科在女性运动员、足球运动员、板球项目的应用研究,特别是动力学测量和模型的建构。
知识群7的高频关键词是gender(性别)、injuries(伤害)、impact(影响)、rugby(橄榄球)等。这说明国际体育学者尤其关注橄榄球运动的损伤与性别差异的问题。橄榄球运动中,运动员在肢体接触上较为激烈和频繁,且动作幅度较大,较其他球类运动容易发生伤害。近几年来,橄榄球运动发展迅速,使其在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1届全会上获得通过,正式成为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比赛项目。而女子橄榄球运动是一个起步较晚的新兴项目,第一届世界女子橄榄球锦标赛于1991年举办。起步较晚加上女子橄榄球运动员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诸多方面与男子运动员存在差距,使得女子从事橄榄球运动时的损伤问题备受各国体育学者的重视。除了上述7个主要的研究前沿领域外,当前国际体育学者们还在网球准确性、游泳协调性等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
科学知识图谱与可视化技术是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引文分析方法,以及信息可视化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兴研究领域,是当前国际科学计量学领域热门的方法之一。CiteSpace可视化应用软件是处理文献数据和绘制科学知识图谱的最实用的工具之一,能辨识和探测学科知识领域研究的热点,可视化程度高。高频关键词承载着一个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通过高频关键词绘制的国际体育科学研究前沿知识图谱,让我们直观地看到当前国际体育科学的研究前沿主要集中在7大领域,即运动成绩研究、运动心理研究、儿童与青少年体育锻炼与健康研究、运动疲劳研究、运动恢复研究、运动生物力学研究、橄榄球运动损伤研究。
同时,本研究存在几点局限性。其一,数据来源只选择了3种综合性期刊,使得数据的来源具有局限性,
特别是关于体育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等体育社会科学的数据量较少;其二,SCI、SSCI收录体育期刊的语种存在着不均衡现象,大多数为英文期刊,导致一些非英文发表的前沿研究成果没有收录和统计在本研究之内;其三,SCI和SSCI涉及的体育期刊中美国本土期刊最多,虽然美国的体育科学代表了世界体育科学发展的主流,但不免存在地域局限性;其四,SCI、SSCI由于自身的期刊计量问题和收录标准问题还没有收录一些新创办的体育期刊,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Communication(《国际体育信息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olicy(《国际体育政策杂志》)等,这些新创办的期刊体现了新兴体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前沿。综上所述,今后的研究应进一步扩大期刊选择的范围,才能更加全面和准确地了解国际体育科学的研究前沿。
摘要 为使人们正确认识体育锻炼并参与其中,用自己的观点论述科学体育锻炼的方法及益处,从而使人们缓解工作压力,使身体和生活更加健康。
关键词 体育锻炼科学步骤
当今,社会的快节奏和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使得社会成员身心负担较重,或没有时间、精力参与体育锻炼,或即使有精力参加锻炼,也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锻炼方法,处于盲目状态。 为了提高、改善人们的锻炼水平和锻炼质量,笔者把自己总结的经验和观点阐述如下。
一、让体育锻炼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本人曾参加过社区体育锻炼指导工作,从指导工作中得知,影响成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有工作忙、没有场地、缺乏指导、没有兴趣、家务重、体育意识淡薄等。这些理由,客观地反映出人们对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实际上,对于许多人来说,体育锻炼这个词似乎还是一个陌生或可怕的词,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想过要锻炼,或者锻炼身体是一件被动的事情。 事实上,当我们遇到超负荷的工作倍感压力时,体育锻炼通常是我们缓减压力的最有力的方式和方法。当我们生活上和感情方面不顺心时,体育锻炼同样是可以转移我们的注意力、调整情绪的良方益药。
我们应该认识到工作忙、没时间、没有场地、缺乏指导等等,不应当成为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借口。为什么我们参加体育锻炼时还要和自己讨价还价呢? 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养成习惯。 当我们把体育锻炼作为我们生活的习惯后,就不会想那么多,每天健身活动就成了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了。 努力使体育锻炼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健康地生活。
二、参加体育锻炼应遵循的步骤
常言说:“生命在于运动”,其实应该准确地讲 “生命在于科学运动”。参加体育锻炼不仅要有计划、有目的,更重要是应遵循科学的步骤,这样就会事半功倍,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1.准备活动
准备活动是指在做主运动之前的热身运动。热身运动有许多目的,一是使人体从休息状态过渡到能量高消耗和主运动中的大运动状态;二是把心率从休息状态逐步增加到既高又安全的状态,为剧烈运动作好准备;三是为体能运动在身体上做好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不仅是为了提高运动效果,而且还是为了减少受伤的可能。正确的热身运动可以防止或减少神经紧张和肌肉拉伤、酸痛。热身运动能使身体和肌肉温度升高并具有很大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它还能提高人体的运动能力。热身运动所需要的时间根据个人情况而不同,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一般地说,热身运动为5 到 15 分钟,这是由你的身体感到放松,并且开始出汗的时间长短所决定的。天气越冷,那么热身运动就应当越长。通常的热身程序包括慢跑、放松跑,健身自行车、划桨机或其他轻负荷的有氧活动。这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和一定强度,以不感到疲劳为度。
在一定程序上讲,热身运动自然要与你将进行的主运动相关。例如,如果你想长跑,你可以小步慢跑10分钟,而不是踏健身自行车或用划桨机做热身运动。你想让你的热身运动更适合于你的健身运动,你可以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教练为你制订热身运动的程序和内容,并且还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心率来掌握热身运动的强度。热身运动的完成与自己准备进行的主运动之间相隔不应超过10分钟。
2.伸展运动
当我们做完热身运动后,就可以做伸展运动了。 伸展运动一般要用 4 到 7 分钟。这要根据个人的年龄和身体的灵活程度来安排。随着年龄增长,做伸展关节、肌肉和韧带练习的时间就应该越长。通过伸展运动,能够增强人体各关节、肌肉和韧带的柔韧性和伸展性,能全面提高人的身体健康水平。
柔韧性和伸展性是人体体质水平的重要素质。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本身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天生就好,或年幼的时候有较好的锻炼,所以,他们身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很容易练好。而对在年幼时候缺乏较好锻炼的另外一些人则并非那么轻而易举,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到成年后即便想练,也不可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不善于做伸展运动,常常跳过伸展运动而直接进入主运动。
一定形式的健身运动既可以提高也可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慢跑和小跑可能会把腿部肌肉拉紧。举重除非锻炼得法,否则会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有专家认为,高冲击力的有氧健美操也可能降低肌肉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对于那些长年参加自行车运动的人来说,股四头肌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而使其肌肉伸展性减弱。基因遗传在人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方面起着主要决定作用,但如果你学习了正确的方法,每个人都能提高自己身体关节、肌肉和韧带的柔韧性和伸展性。良好的身体柔韧性和伸展性提高了避免伤害的能力。由于良好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容许关节大范围的运动,韧带和其他骨胶质组织就不易紧张和撕裂。
良好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可以容许各个方面的自由运动; 相反,过度柔软也必须避免,因为关节松弛的人易产生错位和其他伤害。 极度柔软没有太大价值并可能在某些角度导致关节软弱。 柔软性,就像强度一样对于关节以及其周围的组织很特别,它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一样。 伸展运动能提高身体的柔韧性和伸展性,并使自己感觉良好。正确的伸展运动方法应是放松、持续(静止)、集中于肌肉的伸展运动。而错误的方法是随意弯曲自己的关节,以导致关节疼痛和肌肉拉伤。当你做伸展运动时,保持伸展运动动作静止10 到 15 秒钟,每次都这样做,这叫做所谓的静态伸展。 保持静态的伸展姿式,也就是使某个关节在某一点保持不动,而在这个点附近的肌肉和组织被最大可能的拉长。 如果应用静态伸展运动,其受伤风险是很小的。
综上所述,有了良好而科学的体育锻炼,会使我们的身心有个较好的提高,经常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会使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愉快。
参考文献
[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吕雪松.论体育锻炼与健康的关系[J].科学咨询,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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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教育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科学主义方法论倾向,这一方法论对于促进教育研究科学化很大的帮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研究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仅是从高中语文教师的视角,根据当前高中生心理特点,运用赏识教育理论对当前语文课堂教学进行初步探索。在平时的语文课堂教学中,每一个教师都要尽可能地树立赏识教育的观念,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唤醒学生的自信。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赏识教育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蕾,只有努力灌溉她之后才能发现她的美,而赞美就是那灌溉的泉水。我认为,在语文课堂教学中作为人师的我们,对孩子们也应该多点赞美少点批评,这就是我所要说的赏识教育。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类最高的需要就是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渴望得到他人的欣赏,得到社会的肯定性评价,以此来实现自我。高中生,他们自我意识更为强烈,他们更希望能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认同。而高中生从哪儿获得赏识呢?主要来自于教师。而语文教师更应该将赏识教育贯穿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
一、语文课堂教学要讲民主,拓宽学生思维,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
语文课在情感和兴趣价值上较其他学科而言有着明显的优势,如果教法得当,学生的学习意愿是很容易激发的。教师一定要先做到目标在心,具体操作时才能把握好方向。语文课的课内教学一定要留给学生充足的自学时间,先让学生带着问题充分自学,再鼓励学生沿着教学目标自己理解、自己领悟、自己思考、自己提炼。有时候,在教学中也尽可能地采用竞赛机制,让学生分小组讨论进行思维交锋。同时,教师还要适当地点拨启迪,进行归纳,并给予他们适当的赏识性评价,不吝啬自己的赞美。相反,在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还是一味地采用比较陈旧的教学法,拘泥于教材、教参、标准“答案”等等,而对学生的新见解不予赏识、肯定或褒扬,必然会导致学生创新意识的泯灭,创新能力的扼杀,最终教出来的学生甚至可能是高分低能的“优生”,而低分的“差生”就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可能被课堂遗忘,甚至于遗弃。因此,语文课一定要让学生既能获得语言基础知识,又能得到赏识鼓励,从而拥有豁达乐观的健康心理、多向发展的思维能力,最终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这就是赏识教育的最终目的。
二、语文课堂教学中要改掉陈规陋习,崇尚自然,树立赏识教育的观念
其实,学生的大多数语言基础知识的积累都来源于语文课堂教学。而高质量的语文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学会赏识学生。在课堂上教师要面带微笑,经常鼓励、赏识学生,用语言肯定他们在课堂中的表现。教师要承认学生的差异,甚至欣赏他们的差异,允许每一个学生的失败。当他们失败时,不讽刺不挖苦他们,要给予他们鼓励。哪怕学生跌倒一千次,也坚信学生第一千零一次能够站起来。因此,在一次又一次的赞美赏识中,学生才会看到自己的力量,才会挖掘自己的潜能,不断地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课堂上教师要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是学生的舞台,教师只是激发学生潜能、建筑学生自信的催化剂而已。
三、语文课堂教学要返璞归真,提倡自我,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
长期的应试教育下,学生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在课堂上他们有的自卑、有的害怕、有的懒惰。他们不敢发言,不敢大胆地参与,使语文课堂气氛沉闷,学习效率低,更谈不上在快乐中求知。因此,教师要正确认识学生、评价学生、淡化成败意识、鼓励学生本真流露,逐渐形成以“赏识教育”理论为指导,多元评价、多科渗透、探索发现等多种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赏识以“尊重、信任、理解、激励、提醒、宽容”为原则,触动了学生的心灵,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主动探究,自觉实践,让学生始终保持一种愉快的情绪,使学生自觉主动地投入学习的快乐中,形成和谐的教学气氛,轻松愉快地获得知识。赏识教育的方法多样,在语文课堂中老师可对全体鼓励,也可对个体表扬,甚至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师生之间无须用语言来交流,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个表情也许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在教学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学生,每当他们回答问题正确但没信心时,他们总会用一种渴望的眼神想得到你的评判。这时你给了一个赞许的眼神,或一个满意的微笑,便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当学生课堂提问受挫,老师们的一些安抚的动作更胜过言语上的宽慰。所以,赏识教育并不仅仅是说几句美丽的话,它要能点亮学生内心激情的火花。实施赏识教育要求老师多了解学生,到学生中去,随时捕捉学生的一些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夸赞。与此同时,教师还要对学生进行连续性的观察、了解、帮助,认真发现他们的每一次进步,并给予肯定。但赏识教育的过程也不只是一个夸赞的过程,在教学中也要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正确对待成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心理素质。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好老师,不让最差的学生自卑。如果理想的教育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那么我们的学生就是一个个含苞待放的花蕾。衷心希望在教师的赏识教育下,我们的每一朵花蕾都能尽情绽放,我们的语文教育定将春色满园。每个孩子都是为得到赏识而来到人世间,让孩子在“我是好孩子”的心态中觉醒,使他们变得越来越好,这就是赏识之源!也是教师之责!
参考文献
[1]兰利.赏识教育的功能及实施方法[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2]唐献玲,唐献红.浅析赏识教育[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11).
【摘要】在新时期下,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从群众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出发,从政府的角度对加强群众文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时期;群众文化;教育;人才队伍
一、群众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群众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群众文化的教育工作,以此提高群众的自身修养,宣传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净化群众的心灵,并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教育,能够满足群众对精神生活的各种需求,并提高群众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的和谐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群众文化教育是社会进步的要求。群众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能够为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氛围。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教育工作,可以调节群众的心理变化,对其错误思想进行及时调整。艺术教育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同时,也促进群众的全方位发展,使人们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二、群众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部门的重视。政府部门要将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计划的日程,对其做好各项部署。比如财政部门要为群众文化活动预留经费,设有专门的款项;规划部门要为群众文化教育提供固定的场所,使教育工作稳定开展;文化机构要多向社会大众开放,承担向大众普及文化知识的重要职责,应当深入群众内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群众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各界的大力支持,国家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保障,推动文化教育事业的进一步繁荣。
(二)文化人才的培养。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分为以下几步:首先要建立人才库,挖掘优秀的文化人才;其次,要定期对这些专业人才开展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再次,要鼓励这些人才多参与到群众文化教育当中,通过人员编制、激励措施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最后,应当多发现民间存在的优秀人才,开展基层的群众文化教育工作,使教育能够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当中,增加文化广场、文化中心的数量,为群众的文化教育提供更多的空间,让群众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专业的文化艺术人才,获取当下最新的文化艺术知识。同时,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忽略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要多开设一些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开展更多的文化教育活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四)资源的优化整合。群众文化艺术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兼顾到不同层次的群众对文化的需求,需要对各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资源整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群众文化教育的主体是群众,要通过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将教育工作普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第二,城市与乡村之间要加强文化交流,双方取长补短,共同完善、共同进步;第三,开展重点地区的文化教育工作。每个城市都会存在文化艺术教育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对这些地区重点开展文化教育,吸引当地热爱文化艺术的人群,发挥群众之间的宣传作用,带动整个地区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繁荣。
(五)政府部门加强引导,维护教育秩序。群众文化教育仍然需要政府加以适当的引导。在尊重群众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适当地制定一些政策加以指导,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文化艺术的教育活动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应当给予必要的重视和鼓励,并且要对其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确保每一位群众都能够参加到这一项教育活动中来。政府要鼓励优秀文化活动,打击迷信封建活动,净化文化艺术教育环境。
三、结语
在新的时期中,群众文化工作者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为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陶冶群众的情操,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
参考文献:
[1]蒙昌梅.对做好群众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2(09).
[2]张守富,孟庆梅.群众文化工作漫议[J].戏剧之家(上半月),2011(04).
[3]沈承晋.当前群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探究[J].群文天地,2012(12).
榜样教育是一种传统的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榜样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及号召力,正确发挥榜样的作用,能够对教育对象产生积极的正面的教育影响。通过榜样的具体生动的形象展开榜样教育,通过榜样人物的真实及鲜活的人物事迹将榜样人物的主流意识、道德观念及价值精神传递给教育对象,促进受教育者理解、认同并产生情感共鸣,激励他们主动效仿、吸收内化并且外化为积极的实际行动,对教育对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供了正确的参照标准,达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目的。
一、高校中榜样教育的作用
榜样教育也称典型教育或示范教育,是指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为范例,教育人们提高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一种方法。榜样教育具有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社会价值表现为“传承优秀的文化传统、弘扬先进价值精神、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团结和凝聚广大群众、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培育优良社会风尚”。而个体价值主要体现为榜样对于个人而言具有引导及激励作用,榜样教育有助于个人树立正确的、先进的、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指导个人正确的人生方向,有助于个人实现自身的价值。毛泽东在谈及榜样时说:“当着这伟大的民族自卫战争迅速地向前发展的时候,我们需要大批的积极分子来领导,需要大批的精练的先锋队来开辟道路。这种先锋分子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与正直的;他们是不谋私利的,唯一地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他们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总是坚定的,勇往直前;他们不是狂妄分子,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他们在革命的道路上起着向导的作用。”这段话鲜明地指出了榜样的重要价值。榜样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也是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及形式,并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益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引导学生正确的人生方向
当代大学生正值青春成长时期,心理发展还不成熟,易变性较强的同时可塑性也很强。大学生一般缺乏社会实践,刚进大学校园刚接触到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文化,很容易会感到迷茫和不知所措,这时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其正确的引导。而大学生同时也具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独立的见解,可能对外界给予他们的干涉产生排斥心理,这时候榜样教育这种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给予了他们很大的空间,为他们讲述了真实的、鲜活的榜样事例,让他们自己去思考和判断,一旦他们真正地接受并内心认可,则会坚定地进行学习并自我内化,朝着自身设立的目标前进,这符合他们的心理特征并且能达到较好的效果。用榜样教育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激发他们的进取心,促使他们努力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实现质的飞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确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有益于学生德育教育,促使学生完善自己的人格,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榜样教育通过榜样的成长过程及优秀事迹引导学生学习榜样的优秀品质,有益于帮助学生分清是非善恶,帮助学生的思想得到提升,形成自身的正确的道德观念,完善自己的人格,更好地去帮助他人。首先,学生的学习能力非常强,榜样生动形象的事迹可以激励学生主动去帮助他人,在这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其次,当学生树立了正确的道德观念,那么当他们面对事情的时候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以及在实践中逐步提升自己道德判断的能力。最后,榜样有助于学生道德行为在生活中的实践。榜样的先进事迹是具体的、生动的及现实的,这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并在生活中践行其所学习到的正确的道德观念,帮助学生完成对榜样精神的认知、认同再到主动实践的一个过程。有目的地学习模范人物的道德思想及崇高精神,对提高学生自身的道德水平、革命情操以及提高自我判断评价能力、培养自身道德行为习惯都有这促进和“导向”作用。
3.有益于规范学生行为,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
榜样的行为方式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样板,指引学生在未知的环境及迷茫的思绪中找到正确的方向,帮助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矫正。榜样的行为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而哪些事情是不应该做的,引导学生规范自身行为,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认知并对自身的活动进行约束,这有助于学生以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在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通过榜样教育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明白自己的奋斗目标,从而在社会实践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的品质,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高校教学中榜样教育对策研究
1.从“双百”人物入手,给学生讲述“双百”人物真实及鲜活的事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双百”人物是指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广大干部群众评选出来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这次评选出的“双百”人物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涌现的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谱写出壮丽篇章的英雄模范的杰出代表。他们是民族的脊梁,是时代的先锋,是祖国的骄傲。“双百”人物评选活动以爱国主义为主题,以英雄模范为主线,是先进模范学习宣传的一个重要创举。“双百”人物评选活动的过程始终贯穿着群众路线,重在群众参与,重在评选过程。评选过程中候选人的产生都由群众直接提名,在确定正式人选时,考虑人选所处历史阶段、所在行业归属及地区分布等综合因素来评定,最终由广大干部群众投票来确定。
通过群众的亲身参与,可以使群众真正的了解和学习“双百”人物的先进事迹及崇高精神,以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效果。“双百”人物的真实的生动的模范事迹可以让学生更深刻的体会模范人物鲜活的人物形象,从而产生兴趣并激发自己的学习动机。如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在俄国的十月革命胜利后,相继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以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文章及演说,阐述了十月革命的重要意义,成为我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1920年3月,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组织了中国第一个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秋,他又领导建立了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并与陈独秀遥相呼应,积极筹备着建立中国共产党。
1926年3月,在极端危险及困难的情况下,李大钊领导并亲自参加了北京人民反对日、英帝国主义和军阀张作霖、吴佩孚的斗争。1927年4月6日,张作霖勾结帝国主义,在北京逮捕了李大钊等80余人。在狱中他遭受酷刑,但却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又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首壮丽诗篇的狼牙山五壮士。他们分别是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第1团第7连第6班班长、共产党员马宝玉,副班长、共产党员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他们在抗日战争中坚定沉着、临危不惧,利用地形,英勇阻击,子弹打完后,用石块还击,一直坚持战斗到日落。面对步步逼近的日伪军,他们毁掉了枪支,义无反顾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幸免于难。通过帮助学生对“双百”人物鲜活的、真实的事迹了解,从而产生对英雄模范的认同,并激发自身的兴趣,更深刻有效的学习英雄人物的崇高精神。
2.加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
人对道德信息的接受是以其自身情绪的活动为初始线索;人对道德价值的学习是以情感――体验型为重要的学习方式;人的道德行为的发生受着情感的引发和调节。情感不仅是人们将认知转化为行为的推动力,而且是榜样教育的催化剂。积极的情感有利于帮助学生产生积极的行为。当学生对某一事物产生了积极的情感的同时对于接受与认同这一事物就会比较容易,如果通过学习榜样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那么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则会增强,就能够更加主动地去学习榜样的优秀品质,主动内化榜样精神,从而提升自身的素质。教师也可以要求学生课下去收集并准备榜样的英勇事迹,让学生直接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自己进行讲授,讲授完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使学生更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更容易接受学习的内容,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监督。
3.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引发学生的自主思考,培育其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行为创新是行为模仿的发展和升华,行为创新是建立在模仿基础上的。学习者只有通过学习榜样的英雄事迹、崇高精神及先进的价值观,形成自身的价值观,将学到的道德品质及价值观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即对榜样崇高精神及先进价值观的内化再外化,才能达到榜样教育的最终目的。学习榜样精神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模仿榜样的行为,而是要学习榜样的内在精神,通过榜样生动的、真实的事迹更加了解榜样,学习榜样的崇高精神以及先进的价值观,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创新思维,从而对榜样有更深一层的认知。组织学生多参与实践活动,参与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等,让学生能够有了更真实的体验,从而实现内化之后的外化,真正地将从榜样身上学习到的崇高的道德观及先进的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指导自己的行为,运用到实践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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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方法创建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
对于成功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拥有一个伟大且优秀的团队。但在招聘到优秀的员工后就只给他们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你希望他们做到最好,你就必须不断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互动性。
为了实现这一点,有时感性的感觉要强于理性。我发现有一件事真是非常的有用,那就是将其它行业的最佳案例和想法应用到我的公司中。以下就是一些来自于科技公司的促进员工参与度的例子,其中也包括一些我现在所就职的MongoDB公司的经验:
1、找到适合参与你的公司文化的员工,从招聘时开始。除非你能聘用并留住合适的团队,否则你的公司将寸步难行,这应该是你最优先考虑的事情,所以每天都面试一些人吧。虽然一个人的经历非常重要,但是能与企业文化契合则更具价值。你要雇用的应聘者,应该是有智慧的,他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有“放着我来”的心态,并且能与整个团队相处融洽,这才是关键。
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在扩建时雇佣了一位声学工程师来进行咨询。我们同时也研究了人体工程学,并安装了高度可调节的办公桌来配合员工的坐或着站。员工站起来或是对它们进行高度调节的频率非常有趣,我们已经收到了不错的反馈。
在每间会议室中都可以放置一块白板,并且是很大的那种。虽然白板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地方,但是却对鼓励创新非常有用。
2、使用新技术使员工参与变得更简单。很多新的基于云的SAAS技术在无需设置软件或是服务器的条件下就能应用。
以电子邮件为例。在MongoDB,我们使用Google Apps来收发电子邮件、预约会面和存储档案。我们同样使用视频会议或是网络研讨会软件,比如Vidyo, Citrix 或 WebEx,让员工可以身处世界的任何角落,都能同时和同事举行例行的会议。或许还有其它更加复杂、并拥有丰富功能的技术,但是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还是乐意使用简单的技术。
3、提供学习机会,也可以提高员工参与度。我们正在线上教育中观察员工们的兴奋点,这通常被称作“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MOOCs)。我们在edX平台上建立了MongoDB大学,这不仅有助于团队学习如何使用我们自己的数据库,同时也让员工有了在内部接受教育的机会。在工作中,当人们不断感觉到成长和进步时,他们会更加投入其中。
4、透明度促进参与。最后一点,要与你的团队进行交流并保持信息透明。如果事情不尽如人意,那么就告诉员工问题出在哪,困难将被如何解决。努力进行深入交谈。例如,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的一或两天的时间内,我们都会举行一次公司的全体会议,来对董事会会议中商讨的关键要点进行共享。
5、少些指手画脚,管理上放手意味着更多的员工参与。Netflix凭借着一些有趣的想法,数年来一直在人力资源行业独领风骚,这些想法中的绝大部分都与简政有关。基本上,决定雇佣这个人,就说明你应该给他足够的信任,你就应该把他们当做“成人”来对待。当然,如果你的员工为上班感到兴奋的话,这也将更有效果。在MongoDB,我们并没规定的工作时间、休假的上限或是允许请的病假天数。
我们同时也使用Expensify应用,制作费用报告,来使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员工填写的费用报告不应该偏离他们的核心职责。比如出差时,员工每天都会得到固定的食品补贴,就不用要求他们对所花费用进行逐条记录。
6、 开放式办公,参与的作用是相互的。让你的员工经常在一起聊一聊,这也是我超级推崇 “开放式”办公环境的原因之一,因为这种办公环境有助于员工进行互动。我的办公桌位于团队的中间,我非常享受我的位置,因为它,我每天都能观赏到周围上演的同事间的互动。
另一个策略是提供午餐。午餐不一定非得是精心制作或是每天都有的,但是要偶尔提供。当有食物出现时,不同团队、部门的每一个人都会聚集在一起。
7、一个协作的环境利于员工的参与。对办公环境进行投资,但不仅仅是以金钱的方式。办公环境对于创建企业文化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吸引应聘者的一个有效工具。我们花了很长的时间研究什么能够造就一个好的办公环境,虽然在办公室打乒乓球或许不错,但是我们心怀疑问:什么能够使办公室成为一个利于工作完成的好地方?除了我在前文所提到的“开放式”办公环境,为了使工程师能够专心致志工作,我们希望这个环境同时也是安静的。
以上仅是一些我们用来创建高度参与的企业文化的一些想法。在促进员工参与的同时,又要确保企业的成功,这似乎是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在二者上花费大量的时间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发现员工的参与度越高,他们就更具活力、创造力和生产力。挑几招在你的公司中试一试吧,或许你将惊奇的发现团队的参与度得到了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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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作文议论文800字_关于传统文化论证论据议论文800字
传统文化,形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优秀的传统文化,就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关于传统文化作文议论文要怎么写呢?下面由百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传统文化作文议论文800个字,欢迎阅读。
中华美德,人人皆知,“孔融让梨”等典故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至高无上的美德,更说明了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之都。但是中华美德在今天,仿佛早已被人们忘却,人们对它不管不问,正所谓:此道今人弃如土。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我们国家也不例外。而中华美德正是所有文化中独一无二的瑰宝,我们都是中国人,自然要理所当然地继承我们祖先给予我们的一笔丰厚的礼物,就像我们是中国人,就要说中国话一样,和谐的社会需要中华美德来构建,来填充这个空虚的世界,否则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枯燥无味,这正是中华美德给予我们的,一颗中国心。
想想这句名言吧:忘记过去就等于背叛。如果你真的对中华美德弃而不管,你就等于背叛了中华民族的祖先,虽然这是一个愈发进步的社会,但是不是因为进步了,就可以把中华美德像扔垃圾一样遗弃呢?然后再去盲目地追求外国文化,而自己家乡的文化却遭到冷漠呢?那么,你到底还是不是龙的传人,还是不是一条地地道道的中国龙?如果是的话,你又怎能甘心,做一只外国驴呢?
啊!让我们保持一颗纯正的中国心吧,并且是一颗有着中华美德的中国心!要永远记住,你是个中国人,要学习中国文化,中国美德!
雷锋叔叔永远值得我们崇敬,因为他身上有许多我们所没有的中华美德。中华美德人人都可以拥有,关键是看你想不想拥有,团结同学你就拥有了中华美德;谦虚好学你就拥有了中华美德;为爸爸妈妈洗一次脚你也拥有了中华美德……中华美德就在细微之处,只有你用心去做了才能发现它。
“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社会”,势在必行。这是保护中国文化的一次行动,让我们保护好那一颗中国心,不要让它日积月累没有了往日的风采!请不要只展望未来而忘记过去,过去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回味的地方!
传统文化,形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优秀的传统文化,就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然而,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工业与商业的全球化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消解着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文化濒临消失。
首先是传统节日。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一种良好方式。然而在现在,随着西方圣诞节,情人节等一系列节日的广泛传播,传统节日却渐渐被淡化了。鲜少有人在端午节赛龙舟,吃粽子;在重阳节登高插茱萸;在中秋节赏月,庆团圆;在腊月初八熬一锅热腾腾的腊八粥祈平安。在西方节日被人们热火朝天的庆祝之时,谁还会想起这些内涵丰富,意义非凡的传统节日,与习俗呢?恐怕,早已将它们抛之脑后了吧?
其次是传统的歌舞。凤阳花鼓,云南花灯,东北秧歌等早已被人们认为是俗不可耐,在公园中看到老年人扭秧歌时,还有许多的年轻人加以嘲讽,而西方传入的街舞,雷鬼等舞蹈却被年轻人大加追捧,成为他们的心头大爱。而在一些摇滚,Rap等流行歌曲广为传唱的同时,中国的一些民间音乐以及国粹京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冷落。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人抛弃了传统歌舞,转而奔向了流行音乐与舞蹈的怀抱。
不仅如此,曾经在民间大放异彩的民间艺术也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传统的绘画书法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传统思想道德正在被人遗弃。这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不禁令人堪忧。传统文化濒临消失,而我们却不加以挽救,而还是为了各种外来的文化,节日,兴奋不已。在我看来,在这样下去,不用多久,传统文化就会完全消失,不复存在。
为了不使我们中国人遗憾,后悔,我们每个人应该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努力使传统文化重新绽放光彩,恢复生机与活力,为我们将来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了传统文化的恢复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使其重新发出夺目的光芒。
昔日的年画、鞭炮和祭祖活动了无影踪,中国人最传统的新年文化似乎已逐渐被一次年夜饭、一台春晚和几条拜年的短信所取代。然而,安静的新年只是中国传统文化流失的一个表现。当韩国的端午祭申遗成功,当我们内蒙古族的马头琴成为蒙古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影戏成了印度尼西亚的“传统”,当埃及和韩国在争夺中国造纸术的发明权时,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在情人节的玫瑰和圣诞节的铃声中觉醒。我们应当重新回顾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那昔日的辉煌为什么如此轻易的被我们遗忘?那些正在一日日流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出路究竟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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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有名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中小学生作文乃至不少报刊杂志中,这句话被用来赞颂人民教师的无私奉献。赞美教师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铺天盖地的频繁使用在学生心中埋下根深蒂固的观念:李商隐的这句诗只能被用来歌颂教师。殊不知原诗的意境与教师风马牛不相及,“春蚕”一句紧接“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含一语双关之意,丝与思谐音,表达着诗人对心上人的思念,而蜡炬的意象与人流泪相似,传递出诗人因思念而心力交瘁的状态。因此,这一句的最正确用法是形容思念,与原诗最为贴切。中学生写牵挂亲人,怀念故土的文章时皆可借用此诗句,事实情况却是鲜有出现,可见以讹传讹地误解古语抑制了年轻作者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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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达夫在纪念鲁迅的一文中说:“一个没有伟大人物的民族是可怜的民族;而一个有了伟大人物却不知用正确的方法去敬畏去纪念去珍惜的民族,则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我想改用这句话煞尾:“一个没有悠久文化的民族是可怜的民族;而一个有了悠久文化却不知用正确的方法去珍惜去传承去发扬的民族,也是一个没有活力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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