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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物品交易活动而逐步形成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现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被推挤着向前,去抢占先机,去收获利益,去获取商品,不断向前,对于现代人来说似乎是永无止境。人的需求有多少,是无穷无尽的吗?但这都不要紧,只要能鼓动人们的欲望,就能产生商品活动。创造商品是人类共同努力的结果,可它究竟带给了这个社会什么,带给了个人什么,还有其中到底有怎样的不足,是本文希望探讨的。
一 商品的虚假
现代人都说太忙了不能静下来想一想,人们被日常的生活、工作围困住,其实,人是要思考的事太多了,就算是些无光紧要的小事,但叠加在一起,就够长了人的整个思考,这个思考的量可谓巨大。但真正的理想地思考是很少有的,没那时间,没那精力,似乎也没那需要。
各种满足人们一时的身体欲求之乐的商品花样百出,创意无限,各种“细小”的需求被“体贴”地满足——只要去追逐此类产品。在这个路途上,人们可以创造欢乐,获得成就,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各方面的繁荣。当商品对人的需求满足渗透到人的每一根毛孔,给一个细胞,人的肌体被分解成无数个欲求的载体,处处被抚摸、被舒适着,人的精神也被拉入其中,被麻木地满足着,向隔着玻璃晒着温暖的日光,却不知那日光仅是人造的灯光。
当然人有理性也有感性,失去了理性的人岂不是处处被愚弄的“感性人”吗?我们不能承认这点,而且也没有那个具体的“愚弄人”的存在,其中就要用自己的理性站出来说话:“这是虚假广告”“你用的是地沟油”“掺了三聚氰胺的”„„人们开始高呼要健全社会,完善法制结构,其实好像仅是需求的这样一种情形:各种需求商品被有序地生产,人们在创造需求、生产产品、消费商品之间循环工作着,每个环节都丝丝相扣,人们可以高唱着赞歌将上帝的塑像搬回家,这样,精神上的需求也被满足了。这个社会就被如此和谐着,人们都安居乐业。
人们变得疯狂地只是追求对商品或利益的追求本身,什么灿烂文化、古迹,都是可以做成各种“需求商品”的,人们一时的同情之心、悲悯之心也可以通过各种诸如电影等途径被满足。才智也被当成商品追求着,各种知识简本、解说就是例证。人们发挥在其中的才智是精细入微的,这让人们在智慧上总是一叶障目。人们还认识到自己成了机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螺丝工,单调的工作还被赋予了无限的创造性和重大意义。对此,没有人敢怠慢。
所以,在创造商品前,我们是否应在高喊“经济强国”的口后,认清一下被那“噌——噌”上涨的数字激发出的激情,或许那仅是数字。认清我们最终创造的商品是否是满足了我们需求而不是“创造”了更多的需求。如计算机名义上是帮助人们更高效地计算和交流,但奇怪的是我们的思考似乎并不比前人更丰富(当然,如果硬要反驳也是没有办法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见得比以前更融洽。毫无异议的是计算机的运用创造出来我们更多的需求,开拓了一个庞大的商品经济市场。它能对经济增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被淹没于数字之下的人们到底为人类历史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是不得而知的,没有足够的信心让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这个时期是以往以来最好,最具创造性的。当然,着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的检验,可我们还是可以反省下: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二 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我们常会疑惑:我们在忙什么?会有人说我们现代人已在被迫追求着诸多额外的、无价
值的东西,我们把自己弄得太累,偶尔借着关于“价值”的探讨“被休息”一下。人在这种探讨中本身也成了商品,人要向商品那样推销自己,把自己的美貌、才智、时间等按相应的价格交换出去,按各种价格标准来规范自己。例如现今的普遍高价值的人格是自信、乐观,勇于表现自己。人们被千篇一律地去追求这种品格,以期卖个好价格。而如今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你要摆脱它的高速运转几乎是不可能,那么,是什么制作了这样一个大的机制来统摄人的行为,答案只能是人,但这似乎还不够。
起初,人们学会聚在一起,学会交换商品,学会分工协作,这些都促进了物质生产水平的极大发展。人们看到这种良好局势,想要开创更好的局面,其实也是为了维护好自身利益——拥有更多的被保证的价值商品,人们就立定了各种契约来和谐整个团体。维护好集体利益,也就是保证个人利益。可现实却被冠冕堂皇的说成是: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卫集体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么空泛的“集体利益”确实言之凿凿,众人不懂得各种道理,可少数人却可从中获利。现实社会,物欲横流,各种“契约”无孔不入,而实质上,规定得越多,矛盾的地方似乎也增多了。这也成全了很多的人,人们可以钻各种法律的漏洞而得到良心上的安宁——合法的就是好的,人们也可以发明各种词汇来批评法律的漏洞和现实人们的行为,这些都无一不创造了更多的话语和空间,无疑是丰富了商品市场。
三 商品价值的局限性
如果说人活着是为了追求价值(太多人教导我们要获得有价值,这纯属一句空话),而价值如何评定,是否按照商品中的“物以稀为贵”的规律行事。还有价值的形式多种多样,该怎样取舍。大师教我们要“寻找自己”,但其实,我们真的是很难找到自己。我们将商品按各种价格交换,它们变得没有差异,那时否有一个心灵的价值,可以用实物换到。答案很容易是否定的,“心灵是无价之宝”,我们认识到心灵是太空泛的,它无影无形,又无处不在,我们就不愿意也不能找到合适的价格来估价它,但是否我们一下就估价过高,仅因无价而成了宝物呢?
其实,我们常谈论心灵是有价值的,“丑陋的心灵”是廉价的,“高尚的心灵”是昂贵的。我们居然有一套标准来衡量心灵价值,可仔细想想其中也有商品价值的规律:心灵的价值是因为有各种量的累积的不同,比如是否乐于助人等,其占有的量越多越高尚,当然也是越稀少的。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有不同,各类因做了坏事而被称呼为的坏人也是稀少的,但其价值是贬值的。
最终,我们被这个商品价值牢牢捆绑住时,我们还是碰到了它的“软肋”。我们创造商品并被商品化,但却不能满足我们的所有需求,这样的局限是好的,它带给我们反思的空间。
可能参考文献:
《孤立无援的现代人——弗洛姆的人本精神分析》 郭永玉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
《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 邓晓芒著 商务出版社
《从亲历的两件事看中国和美国的商业诚信》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以对其本身的研究为基础,而不能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作简单对比。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并形成了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一方面受政治干预极其强烈,另方面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文做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大转折阶段。国内学者更多地将其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而国外则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中古时代的结束和近世的开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显著的社会变化特征是,原来较为稳固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开始流动起来,重新组合,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时,曾第一次出现了"至富敌至贵"(注:李冗:《独异志》。)的说法。在政治力量对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封建时代,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它表明经济力量已从此崛起,与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力量的崛起,势必要求按经济力量重新规范社会关系。于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门阀士族等级制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级制度;土地制度从原来的立田制、抑兼并转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们的价值取向由过去的求贵转而求富。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这样,以唐宋为中界点,整个社会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进一步瓦解着封建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积累了充足的资本,准备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在江南部分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将出现又一次更为重大的转折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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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即商品的有用性。论文将将要从商品学的角度讨论商品的质量,而商品质量是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引言
论文仅仅从商品的一方面对商品进行了研究,主要是由于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及日益出现的一些不重视商品质量的问题对商品质量进行了阐述,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手段来提醒商家商品生产要重视质量。商品质量是商品的灵魂。
一 :商品质量是什么?
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和特征的总和。狭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因此广义的商品质量包括狭义的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两方面的内容。
二:商品质量的性质。
1、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
商品的质量是针对一定使用条件和一定的用途而言的。各种商品均需在一定使用条件和范围内按设计要求或食用要求合理使用。若超出它的使用条件,即使是优质品也很难反映出它的实际功能,甚至会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2、商品质量具有相对性
商品质量相对于同类商品(使用目的相同)的不同个体而言,是一个比较的范畴。对一般商品来说,可以通过简单的比较和识别来观察,而对某些商品则要有严格的质量指标规定。
3、商品质量具有可变性
商品的特性会随着科技进步而发展,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对商品质量也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即使同一时期,因地点、地域、消费对象不同,对商品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职业、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宗教信仰、文化修养、心理爱好等不同,对质量要求也不同。 三:商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般来说,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济成果。同所投入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劳动占用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就是投入产出比。投入少,产出多,经济效益就好。但所谓产出绝不能仅仅依赖于商品数量,还必须依靠商品质量。因为人们购买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所带给人们的益处即使用价值用其具体体现—质量。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保证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向社会、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就会给社会和企业带来莫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说明,现代的质量观是质量与效益的统一观,质量就是效益,主要表现在:质量是效益的前提,效益是质量的结果,有质量才能有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既然经济工作的核心是效益,那么质量就是发展经济的关键,质量工作应该成为经济工作永恒的主题。
四:商品质量的综合体现
商品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商品本身及商品流通过程中诸因素的影响。从现代市场观念来看,商品质量是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现。
1.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包括商品实用性能、可靠性、寿命、安全与卫生性等。它构成商品的实际物质效用,是最基本的质量要素。
2.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包括外观构造、质地、色彩、气味、手感、表面疵点和包装等,它已成为人们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
3.商品的社会质量是指商品满足全社会利益需要的程度,如是否违反社会道德,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有限资源和能源等。一种商品不管其技术如何进步,只要有碍于社会利益,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4.商品经济质量是指人们按其真实的需要,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尽可能优良性能的商品,并且在消费或使用中付出尽可能低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即物美价廉的统一程度。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由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则是由商品的社会效应来决定的,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五:商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产品质量的形成,可以用质量 环来表示。质量 环将质量形成过程公为若干环节,典型的质量 环分为11个环节。
取得满意的商品质量涉及质量环中的所有阶段。从商品质量管理角度来看,可以将商品质量形成过程概括为开发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和使用质量等几方面。这四者应该完全统一和一致,但由于技术上、管理上的种种原因,却经常发生矛盾,往往设计质量符合要求,而制造质量却不符合设计质量。检验质量又难以真正地反映制造质量,因而最终影响使用质量。为了保证商品使用质量,就要在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上下功夫,达到商品质量的统一要求。
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
商品质量是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从质量形成的过程来看,影响和决定商品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商品的来源不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不完全相同。
1.原材料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原材料是构成商品最原始的物质,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材料对商品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分析商品质量时,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分析。
2.生产过程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a.产品设计与试制 b.生产工艺 c.商品检验 d.生产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流通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流通过程是指商品离开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前的整个区间。因为当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商品质量不断恶化的现象,商品学在研究影响商品质量因素时,就对商品在流通中的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服务进行全面的研究,以降低损耗,保护质量。
4.销售服务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商品在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进货验收、入库短期存放、商品存列、提货搬运、装配调试、包装服务、送货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和退换服务等项工作质量都是最终影响消费者所购商品质量的因素,商品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已逐渐被消费者视为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5.消费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首先是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商品美对商品质量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合规律地创造完美的商品形式,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人们审美观有共同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不同时代、民族、宗教、区域、阶层、环境、职业、年龄、性别的审美观是有差异的。因此不同消费者对美的商品认同和追求是不一样的。
6.社会伦理道德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质量意识属于思想范畴,涉及人的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精神风貌和知识修养等精神因素,所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爱国主义,对工作精益求精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是增强质量意识的重要环节。此外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也是增强质量意识必不可少的环节。
七: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商品质量的要求多种多样,是因为不同的使用目的(用途)会产生不同的使用要求(需要),即使对于同一用途的商品,不同的消费者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商品质量可以概括为商品适用性、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艺术性六个方面。
1.适用性:是指满足这种商品主要用途所必须具备的性能。是为实现预定使用目的或规定用途,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性能(或功能)。它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
2.商品寿命:商品寿命通常指商品使用寿命,有时也包括储存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工业品商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正常使用性能的工作总时间。
3.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商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
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它是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无故障性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质量特性,是评价机电类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可靠性通常包括耐久性、易维修性和设计可靠性。耐久性是指日用工业品在使用时抵抗各种因素对其破坏的性能,它是评价高档耐用商品的一个重要质量特性。
a.易维修性是指商品在发生故障后能被迅速修好
恢复其功能的能力。商品是否容易维修与商品设计有关,设计中应尽量采用组合式或组件式商品结构,所用零部件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以便拆卸更换,此外还应该容易通过仪表式专用检具迅速诊断出故障部位。
b.设计可靠性,为了避免使用者在操上的过失和在规定的环境以外使用等用法错误导致商品出故障的可能性,一方面要求提高商品的易操作度(易使用度),使人为过失的可能性尽量减少; 另一方面即使因人为过失或环境改变引起了故障,也要把可能遭受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设计上这两方面的要求就是设计可靠性。
4.安全性:是指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对人体无损害的能力。环境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商品在生产、流通直至消费以及废弃阶段,均不致对社会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要求提供能使商品正常发挥效用的环境条件,如规定的温度、电压等。
5.经济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用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较高的商品质量,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消费者也会感到物美价廉。经济性反映了商品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及商品质量的最佳水平。
6.艺术性:是指商品符合时代审美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性。它已成为提高商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品质量的各项基本要求,并不是独立的、静止的、绝对的,特别是对某种商品提出具体质量要求时,不仅要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具体分析,而且还必须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以及人们消费习惯相适应。 八:提高商品质量有何意义。
1. 社会意义。
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余”)来刻画质量的社会意义。他指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日程安排,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性能或服务运转是否令人满意……这相当大地提高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在持久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强调“质量的社会意义”在于,质量和安全性的费用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愈来愈高。这笔费用以质量成本的形式增加了制造商的负担,大约占其总销售额的10%,质量问题对于购买者和商人也有强烈的影响,购买者维护和使用产品的费用可能等于或大于利润率。另一方面是质量同整个国家生产率水平的关联。产品或服务质量不仅是当代决定企业素质、企业发展和企业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一国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因素。
2. 经济意义
朱 兰博士提出了“质量和综合生产率”的概念来说明质量的经济意义。他认为:现代工厂企业和办公室中新的工作形式,以及现代市场对质量的要求,日益扩大着生产率概念的范围。传统的生产率概念主要是以工厂为主着重注意于用“单位资源的投人得到更多产品或服务的产品”。现代的生产率概念则是以市场为主着重于用 “单位资源的投入得到更多、更适销、更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产出”。这二者在经营管理目标,衡量经营管理绩效的单位,以及生产率规划的重点等方面都有根本的差别。
3.提高竞争优势。
提高质量的市场意义是指这一事实:决定企业竟争优势最重要的因素是质量。质量是争夺市场战略中最关键的项目。谁能够用灵活快捷的方式提供用户(区域性和全球范围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谁就能赢得市场的竞争优势。质量的市场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市场竞争已经决定性地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影响用户购买的三因素: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期和地点),其排列次序已经变为质量、交货方式、价格。质量已成为决定用户购买的首要因素,“质量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取代“价格竞争。
如果说未来世界还会发生全球性大战的话,将可能不再是以摧毁生命为目标的战争,而是争夺世界市场的全球性经济大战,经济大战的最锐利武器就是质量。这一战争事实上早已开始,这正是“质量的市场意义”核心之所在。
参考文献:[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 (《质量管理》全面iso9000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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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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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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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河、湖、海的岸边修建的挡水建筑物称为堤;构建在河谷或者河流中拦截水流的水工建筑物称为坝。“防水的堤坝”合称为“堤防”。堤防指在江、海、湖、海沿岸或水库区、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土堤或防洪墙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生态堤防设计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生态设计理念主要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充分的融合了工程学、生态学以及环境科学,针对堤防工程现有的生态状况,建设具有自然属性的人工堤防。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扩大水域面积以及设计水边景观等方式,对于施工中的材料也应该尽量减少对资源的消耗,以自然取材为主。尽量不改变河道原来的面貌,所添加的人为因素不宜过多,尽量保持河道原有的生态性,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堤防工程,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在以往的河道堤防工程中,人们只是注重防洪度汛以及航道畅通方面的功能,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是堤防工程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在对河道堤防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其与周边的生态型,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建设,大大的破坏了堤防周边的生态系统。此外,在建设河道堤防的过程中,施工中所使用的大量的混凝土、块石等非绿色材料,对堤防进行大量的人为改造,对于河岸两侧的土壤结构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过度的人为干预,占用了大量的滩涂和植被,周边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河道堤防工程的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在原有堤防工程建设中,为了增强防洪能力,而对原有的河床、浅滩、河岸进行了人为推平,建立起整齐划一的立面或者斜面,这种行为对周边的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不复存在,生物链中断,不仅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城市景观建设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有所下降。
原有的堤防设计,为了降低成本,就会采用截弯取直的做法,虽然减少了成本投入,但是对于河流的生态破坏性极大。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符合了时代发展的趋势。在生态设计理念下,最大程度的尊重河流堤防原有的生态面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利用原有河道的优势,在巧妙的改造后,不仅破坏性小,并且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利的场所。在生态设计理念下,从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个过程中,都以自然和谐为准则,充分发挥河道景观的多样性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为了保持周边环境的自然性,尽量使用绿色材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整体设计思路中,也会充分考虑到河道堤防工程在城市中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防洪度汛和航道畅通的功能,而且更为注重景观建设,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所以生态设计理念在堤防工程中的应用起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的目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
一是安全性原则。一般来说,河道地方的建设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洪度汛,因而,生态堤防的防洪安全是是其设计时最先考虑的原则,只有安全的堤防,才能够考虑到生态的堤防。所以,生态堤防也应该而且必须是安全的地方。
二是整体性原则。在堤防的设计过程中,应当兼顾堤防设计的整体性原则,即河道地方的设计应当从整体上着眼,充分考虑到堤防建设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等短期利益以及环境效益等长远利益,使得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牢牢把握好堤防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生态堤防的综合效益。
三是自然景观优先原则。基于生态学的河流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本着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心态,对自然环境的人为介入应当尽量约束在河流的环境容量之内,设计之初就应当严格考察,在不破坏生态系统在物流、能流基本同道前提下,进行堤防的设计。具体说来,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结合好水域自然环境的特征,因地制宜,效法自然,在堤防设计过程中河流本身所拥有的自然景观应当尽可能予以保留,特别是对于河道的自然边界、天然蜿蜒曲折的河段,而对于不得不进行人为更改或者融入人工因素的自然景观应当加以补偿。
四是生态环保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还应当尊重自然生灵,坚持“生态治水”、“生态管水”思路,尽量在不影响河流生物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保留水生动植物生息、繁衍的场所,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河流相得益彰,形成人水共荣、人水互融的景观。
五是多样性、异质性原则。传统堤防在设计之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堤防的安全问题和成本效益问题。而生态堤防的设计在考虑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生态岸堤堤防的边缘效应。传统的堤防在设计时未能考虑到河流到滩涂到陆地的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到陆生生态系统过渡的连续性,而人为设计了一道横亘于此的堤防,破坏了这种水陆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独特联系性,造成了沿河湿地大量流失,水生动植物栖息场所被河水浸泡,河流原本存在的水土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被认为阻隔,水生动植物繁衍栖息场所消失。因此,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应当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设计之时应当适当补充自然景观原有的成分,协调好自然景观与人为景观的结构特性,保持好河流的湿地和滩涂,营造一个适宜水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的场所。
六是亲水性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不仅考虑的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随着人类活动场所的扩大,娱乐休闲场所的建设越来越显现人性化。河道堤防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应当利用好建成人们娱乐休闲的好地方。水是灵动的景观,特别是河流,常常受到人们的喜爱。生态堤防在设计之时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活动需要,在堤防上设置更多的与水有关的景观,让人们从各个方位感受水、体验水。
河道堤防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防洪排涝,并且对于建设生态城市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部分堤防工程在城市内部,所以在设计思路上,不仅要考虑到功能性,还要注重美观性,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提升生态效益。在堤防工程的周边环境存在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链,直接关系到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所以在追求绿色环保的时代,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非常关键,其不仅能够充分的发挥堤防工程原有的功能,并且还能够激发生态效应,建设成堤防生态圈,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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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由135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
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职能组织世贸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制定国际经贸原则;监督各国对市场开放和世贸组织原则的执行;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自由竞争原则。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实行自由竞争,排除行政干预和垄断。
2.关税减让原则。缔约国之间互减关税,应自动地运用于所有其他缔约国同类产品的进口。
3.非歧视性原则,主要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给另一个缔约国的贸易条件、优惠、特权等应一律运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不得有差别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对来自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在税收、运输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不得歧视。
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指缔约国对进口的产品,除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规定外,不得以配额和许可证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5.公平原则。当一缔约国发现另一缔约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以极低价格倾销,使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遭受损失时,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6.协商原则。当缔约国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互相报复。
7.透明度原则。缔约国涉及对外经贸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包括财务、价格、检验、展览和加工等政策法规,未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WTO规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WTO规则属于国际行政法的范畴,我们要特别重视我国行政制度的创新,以适应WTO规则。其中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而建立的行政公开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行政公开作为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当今行政发展的趋势,是行政民主化的突出特征,已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并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随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加入WTO的成功,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和机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三大目标之一,是WTO所规定的极为重要的原则。WTO各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第1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等,都对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根据WTO的各项具体协议,透明度原则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广泛的。其中,行政公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行政公开在WTO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这是因为行政主体既是重要的贸易措施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立法机关的有关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又是重要的贸易措施制定机构,为了完成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行政主体必须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津和政策,制定大量的有关贸易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各种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可行地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执行的权力。行政主体在当代各国贸易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实施行政公开对WTO透明度原则的实现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行政公开还是WTO其它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WTO的其他重要原则都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WTO的基本原则,无论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是需要各国政府通过本国的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落实的,没有各国法律规则的透明,没有各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对WTO的诸多原则在各国的贯彻执行情况,就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WTO的诸多原则,最终也难以确保其真正全面贯彻实施。透明度要求对政府体制挑战的核心在于行政公开。它通过使成员政府难于轻易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投资与贸易市场环境具有更高的可预见性。几乎在所有涉及贸易环境的政策领域,成员如要采取任性的、歧视性的及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制约。保证贸易环境的可预见性的关键在于国内法律、规章和各种实际做法的透明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透明政府是指符合国际合作发展要求和规定、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维护公众知情权而拥有一定透明度的政府,它是相对于不透明、暗箱操作而言的。透明政府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量变过程当中,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对现代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现代政府以依法行政、保障政务公开透明为核心内容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契机。尤在我国,我国政府在实践透明度原则问题上任重道远,其中行政公开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经济和社会的集中管理,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对所属单位使用直接命令的管理形式,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必要,也没有形成管理公开化的传统。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原则,但总的来说,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只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公开制度化、法律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或部门首长签署发布的行政法规,一律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已成为整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再如《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发布招考公告,将有关录用情况公告于众。另外,在行政公开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处罚法》,例如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1997年12月公布,1998年5月l日开始实施些方式、履行途径等公开义务。《价格法》在行政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例如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24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1.政府机构没有有效制约机制。作为拥有最大数量和价值信息的政府机构,至今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权力。许多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信息,公众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2.黑箱操作式的内部文件大量存在。这涉及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化问题,而这种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文件,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人们不知道有这些未公开的规则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查找这些规则信息,或知道在哪里查找也未必能得到或及时得到。
3.法律不统一。因缺乏透明度导致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为了争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表现出部门立法主义和地方立法主义的偏向性思潮。
4.没有普遍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将行政行为作为一个过程来看待,让相对人参与意思表示,而不是将行政行为仅仅当作一个最终决定。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将是政府。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是当务之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政府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的准确定位。从长远看,入世将对政府权利行使规则乃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产生深刻的影响,政府的角色也因此发生转变。所以,我们应对政府的执政理念有一个全新的思考。这个路向必须以行政公开为基调,迈向透明、守信与责任政府。
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政府严格守信是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切实保障,若政府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即令政务全部公开,所有决策、行政信息悉数公之于众,亦难免流于空谈。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利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的权利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利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透明政府和守信政府的理念必然要求政府切实转变执政思路,为自身准确定位,这就使得传统执政理念须突破管理、权力的误区,转向服务和责任。因为,透明政府不仅意味着政务公开,而且意味着政府必须接受阳监督,为自身行为切实负责。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的唯一存在的方式,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分孙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官僚主义。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官僚主义,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态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以为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禁区”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一些令人鼓舞的努力,但还远远达不到WTO透明度要求。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属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应予以保密的内容外,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对于特别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政府还应印制成单行本,供公众购买。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具有外部约束力,但却没有公开,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孟德斯鸡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性。我们应抓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1.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舆论是一种事实或意见通过公共论坛传播与流动的状态。公共论坛是各种形式的开放的言论管道或集散地,它可能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的传播媒体和新兴的互联网,也可能是某些讲坛、沙龙和公开的会议,传单和张贴物,也可能表现为街谈巷议和集会游行示威。其中,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这里“政府机构”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设立、旨在解决公共问题、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的机构,在我国,不仅包括各级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尚包括那些由公共财政提供活动经费和支付其组成人员薪金的机构,例如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舆论监督的内容指一般公民和媒体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滥用权力、侵犯公众的知情权等不当行为所作的公开批评。这些批评可能是对于有关不当行为的事实的指控,也可能是对于这种事实进行评论,或者就此提出改进的建议。所谓“不当行为”(misconduct)不仅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而且包括官员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因为官员的个品德直接影响到他们执行法律、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品格,是官员适任性的一个构成要素。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涵盖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秩序以及构成这一秩序之社会基础的公认道德的行为。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若要真正发挥好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作用,要保持新闻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距离,否则,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2.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执政党在建设透明政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共产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体现在重大方针政策、思想路线建设上。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方面,把共产党的符合公众需要、符合国际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以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思路、意志上升为法律;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进行监督。当然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监督,不是个人主观意志的监督,是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监督。
(3)加强人大职能建设,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宪法》赋予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实现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各级人大作为同级政府的权力部门,一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方面要加强方法探讨研究,加强监督方面的立法建制,尤其是要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发现侵犯公众知情权的予以严惩,并及时纠正。
透明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如果政府职能未能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和国际规则要求得到转变,即使有着完善的关于建设透明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变“全能”型政府为“有限”型政府,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们对原有审批项目要进行清理,国务院尽管已取消了119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地方政府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履行政府职责,必须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头严格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电子政务建设要不断推进。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健全政府信用体系。这些将对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透明政府实现行政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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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离散的、无中心的、多元网状的立体结构和运作模式为特征,信息瞬间形成、即时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人机界面构成的交易组织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网络市场及其特征与功能全文如下:
摘要: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是一个全新的网络化的市场时代。网络营销是每一个商家的必然选择。网络市场在经过了3个阶段的演变后,将会有较大发展。它具有无店铺经营的若干基本特征,具有发展公共关系等多种功能。
关键词:网络 市场 发展 特征 功能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网络市场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Internet上的网络市场是今天和未来最有潜力的新兴市场;就网上供给而言,最关键、最现实的事情是向客户提供一个充满魄力的、特色的、交互式反馈信息的网页。
1.1网络市场演变的阶段
从网络市场交易的方式和范围看,网络市场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生产者内部的网络市场,其基本特征是工业界内部为缩短业务流程时间和降低交易成本,所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所形成的网络市场。第二阶段是国内的或全球的生产者网络市场和消费者网络市场。其基本特征是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一个站点,将企业的产品信息发布在网上,供所有客户浏览,或销售数字化产品,或通过网上产品信息的发布来推动实体化商品的销售;如果从市场交易方式的角度讲,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在线浏览、离线交易”的网络市场阶段。第三阶段是信息化、数字化、电子化的网络市场。这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特征是虽然网络市场的范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网络市场交易方式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演变成了“在线浏览、在线交易”,这一阶段的最终到来取决于以电子货币及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开发、应用、标准化及其安全性、可靠性。
第一阶段,生产者内部网络市场阶段。60年代末,西欧和北美的一些大企业用电子方式进行数据、表格等信息的交换,两个贸易伙伴之间依靠计算机直接通信传递具有特定内容的商业文件,这就是所谓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后来,一些工业集团开发出用于采购、运输和财务应用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仅限于工业界内的贸易,如生产企业的EDI系统,收到订单后,会自动进行处理,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出确认报文,通知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运输部门预定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EDI发票,从而使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从而形成生产者内部网络市场的雏形。
70年代以来,美国认可标准委员会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EDI的美国国家标准。80年代,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工程技术和辅助制造系统的广泛应用,使工程师、设计师和技术员得以通过公司内部通讯网传送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和文件。当时,由于Internet还没有普及,大多数企业,甚至使用EDI的企业也没有意识到该网络的威力,仍然主要依赖传真和电话方式与其它企业进行联络和沟通。由于EDI在传送过程中不需要再输入,因而出错率几乎为零,大大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可节约企业采购成本的5%~10%)。1996年美国公司通过EDI方式的企业贸易额达5000亿美元(包括通过EDI方式采购,但经其它方式支付的活动),1997年全球企业通过EDI方式的商品劳务贸易总额为1620亿美元(只包括经电子方式完成从购买到支付全过程的贸易活动)。
1996年2月,我国外经部成立了国际贸易EDI中心,即现在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借助于中国电信公用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实现了与联合国全球贸易网等国际商务网络的联结,并在全国33个城市开通了节点(连网点)。这种先进、高效的贸易方式很快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外贸与进出口企业的加入。目前已有86000多家企业加入电子商用网这一最新交易场,包括一些名牌企业如青岛双星、广东华宝、科龙、上海华高、杉杉集团、国成塑料、雅戈尔集团,还有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中国五太进出口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等50多家企业加入,其运营情况良好。
第二阶段,国内的、全球的生产者网络市场和消费者网络市场。企业用Internet对国内的或全球的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其发展的前提是家庭个人电脑(PC)的普及,升高“假象购物商品区”的商业空间魅力,同时利用信用卡连线来清算,以加速“假象购物”的进展。目前,应用互联网络的邮购,其最大特征是消费者的主动性,选择主动权掌握在买方的手里,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推销方法,即演变为消费者的“个人行销”导向。“在线浏览、离线交易”阶段是我国和全球现阶段主要的网络交易方式,其基本特征是用户通过互联网络浏览网上商品,将感兴趣的商品放入网络上的“购物篮”,确定购买的物品之后,根据“购物篮”所载内容自动生成订单,网络企业会通过电话与顾客确认此份订单及顾客的身份、送货地址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顾客指定的地点,顾客收货时付款交易。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地推动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在我国的发展。1998年11月12日,北京成立了电子商务工程领导小组,这标志着基于互联网络(Internet)的电子商务在北京正式实施,其工程业务模式由四部分组成:企业间的网上交易、持卡用户与商户间的网上购物、网上检索、导购及促销活动,企业或商户的财务管理以及供应链等网上企业管理。这表明网络营销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
第三阶段,“在线浏览、在线交易”阶段,这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最高境界,网络不再仅仅被用来进行信息发布,而是实现在线交易。这一阶段到来的前提条件是产品和服务的流通过程、交易过程、支付过程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其中最关键的是支付过程的电子化即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标准化及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1.2网络市场的现状
目前,从网络市场交易的主体看,网络市场可以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国际性交易3种类型,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营销基本上等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企业对企业的网络营销是指企业使用Internet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付款(包括电子资金转移、信用卡、银行托收等)以及商贸中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等。国际性的网络营销是不同国家之间,企业对企业或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的发展,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向一体化方向的发展,为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网络营销技术开辟了广阔前景。
具体说来,从网上交易的业务看,有6种类型:
(1)企业间从事购销、人事管理、存货管理、处理与顾客关系等,在当今美国此类业务的营业额约为60亿美元,且发展速度很快;
(2)有形商品销售:先在网上做成交易,然后送货上门,如书籍、花卉、汽车、服装等;
(3)通过数字通讯在网上销售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使顾客直接得到视听等享受,目前主要销售的是音乐、电影、游戏等产品;
(4)银行、股票、保险等金融业务,目前全美约有330万个金融交易帐户,估计在未来3年内每年的增长速度将达到61%,本世纪末达到1.4亿美元;网上股票交易额在1997年第二和第四季度之间暴涨了1.5倍,当年网上股民完成的交易额占全美股票交易额的17%,是前两年的2倍以上;
(5)广告业务,美国去年网络广告收入约为10亿美元,估计2002年将达到77亿美元,超过整个媒体广告收入7%的年增长速度;
(6)交通、通讯、卫生服务、教育等业务。
1.3网络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Internet、WWW的迅速发展,集计算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一体的网络营销已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形成巨大冲击,并以其快捷、方便、高效率和高效益的显著优势成为21世纪国际、国内贸易的主要方式;不久的将来,一个全新的、无接触的、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时代即将到来,它终将取代现有的实体化的市场时代。
首先,因特网技术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企业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网络已加速普及。
实现网络营销的基础设施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已基本成熟。网景公司总裁克拉克说:“Internet即是人人都在寻找的信息高速公路”,“它将彻底改造产业结构,包括广播、出版、金融、购物、娱乐,乃至电子消费业……这是一场深刻的变化”。目前,全球的大企业乃至中小企业都在快速地推进自身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这具体表现为Intranet即企业内部网的广泛应用;根据Microsoft Company(微软公司)的估计,全球50%~80%的大企业都准备在20世纪末完成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企业内部网的采用,将使企业的内部结构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生产系统的智能化、组织管理过程的信息化、业务流程的精简化、数据信息交换的敏捷化等等。
另外,PC电脑的价格一降再降,进入家庭的速度每年以10倍的速度剧增。现在个人电脑的价格还在下滑,比尔.盖茨说:过去的创新主要是在一定的个人电脑价格下增强功能,现在的创新还要降低价格;今天一台称职的电脑,价格不到1000美元,且更低的价格正在打开市场;如果以10年的时间范围来看,未来电脑的价格将和普通型的电视差不多;事实上,电视和电脑的分离是多余的,因为届时,即使是有线电视系统提供的选台器,都会有处理器,它比现在更贵的个人电脑的功能还强大。个人电脑在家庭中普及或现有的家用电器的信息化、网络化,是新的“电子空间市场时代”到来的基础。上述分析意味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乃至休闲和娱乐都将走向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其次,全球各国政府和社会乃至个人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采取了各种适合本国情况的建设性的措施。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41%的家庭拥有了个人电脑,大约47万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5%)使用因特网;劳动力中,有信息专家3.1万人;有7个提供学习信息技术的机构和6个研究与开发中心。近17年来,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几乎实现了计算机化,商业部门计算机化的程度更高。新加坡政府于1996年8月公布了《电子商务初始化方案》;1998年7月政府颁布实施《电子交易法》,为新加坡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从90年代初以来,也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据《PCWEEK》对上海706个单位的调查表明,有86.1%的单位认为当地政府对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12.5%的单位认为一般重视,只有1.8%的认为很不重视。我国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主要表现为,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号工程。我国已建成中国电子商务网,该网在全国建立了33个城市网络节点,实现了与外经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中国银行、欧盟、澳大利亚及联合国全球贸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网络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政府为推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把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并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化、网络化,其目的一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二是通过这一举措来推动企业和社会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约有60万国际互联网的个人用户,在北京、上海、深圳,已有近50家互联网络服务供应商,成千上万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开始通过专门的电子贸易网址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再次,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网络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势头一浪高过一浪,使世界经济逐步迈向“无国界”的新经济时代,世界级的商家领袖们如比尔.盖茨等,把这一新的经济时代描述为“无摩擦的经济时代”、“无接触的经济时代”、“数字神经系统的经济时代”、“企业把触角伸到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时代”等等。电子商务即网络营销是推动这一新的经济时代到来的最有力的手段和机制。如今,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理念席卷全球,众多的企业已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最佳途径是发展电子商务;从Internet、Intranet到WWW等概念的提出,从IBM的E-business(电子商务)到北大方正E-government(电子管理)等解决方案的出现,都标志着现代企业力图通过电子商务把自己的触角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通过网络营销以10倍的速度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赢家。
又次,全球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观念和网际生活方式正在快速地形成。
因特尔公司总裁安德鲁.葛洛夫说:“目前,美国整整一代年轻人都是在计算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已将计算机视为当然之物;对他们来说用鼠标指点屏幕就和他们父母摁击电视机开关一样的平常,他们使用计算机格外的舒畅,而计算机的死机对他们而言就和冬日清晨他们父母无法开动汽车时具有的感受一样:耸耸肩,咕噜几声而已。接着就重新启动计算机”。这表明在计算机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对过网络生活,利用Internet来工作、学习、以至通过网络这一新方法来购物,由开始的兴奋到最后的离不开。随着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和网络通讯的发展,家用计算机将具备可视化能力,可视网络营销会提供一个“虚拟现实”的多媒体环境,让人们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生动的动画、视频图象,配合文字和声音等多媒体信息,使消费者挑选商品时有一个近似真实的感觉。消费者生活方式和购物方式的新变化为商家的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运用网络邮购,其最大特征是消费主动性掌握在买方的消费者手中。因此,根本上改变了网络上零售商向顾客推销的方法,也就是变为消费者主导的个性化消费。
最后,“电子空间市场”(E-Marketspace)已成为诱人的、高利润的投资方向。
IBM1996年10月11日正式开通“世界大道”(WorldAvenue),“世界大道”是构筑在国际Internet上的一个网络购物环境,在这个网络购物环境中,IBM提供最新的网络、数据库和技术,使零售商能够利用Internet确立自己的虚拟电子商场,使消费者通过Intetnet选购他们所喜爱的商品。IBM的WorldAvenue向零售商提供了一条迅速找到他们客户的通道。如世界第一电子零售商——家庭购物网(HomeshoppingNetwork)已达到10亿美元的销售额,其网络连到6500万个家庭,顾客通过网络重复购物的次数相当可观。又如,日本的一家百货公司通过网络上开设的“假象百货公司”,向全国各地推销其名牌产品,开业仅18个月,营业额剧增60%,利润增加两成。
总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将以开放型和网络型为导向,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21世纪,将是一个全新的、无接触的、网络化的市场时代,网络营销将是每一个商家的必然选择。
2.1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
随着互联网络及万维网的盛行,利用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Internet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成为买卖通路的新选择,Internet上的网络市场成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从市场运作的机制看,网络市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2.1.1无店铺的经营方式
运作于网络市场上的是虚拟商店,它不需要店面、装潢、摆放的货品和服务人员等,它使用的媒体为互联网络。如1995年10月“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美国诞生,这家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首页画面,所有的交易都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员工只有10人,1996年存款金额达到1400万美元,估计1999年存款金额将达到4亿美元。
2.1.2无存货的经营形式
WWW上的商店可以接到顾客订单后,再向制造的厂家订货,而无须将商品陈列出来以供顾客选择,只需在网页上打出货物菜单以供选择。这样一来,店家不会因为存货而增加其成本,其售价比一般的商店要低,这有利于增加网络商家和“电子空间市场”的魅力和竞争力。
2.1.3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
网络市场上的虚拟商店,其成本主要涉及自设Web站成本、软硬件费用,网络使用费,以及以后的维持费用。它通常比普通商店经常性的成本要低得多,这是因为普通商店需要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等。Cisco在其Internet网站中建立了一套专用的电子商务订货系统,销售商与客户能够通过此系统直接向Cisco公司订货。此套订货系统的优点不仅能够提高订货的准确率,避免多次往返修改订单的麻烦;最重要的是缩短了出货时间,降低了销售成本。据统计,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使Cisco每年在内部管理上能够节省数亿美元的费用。EDI的广泛使用及其标准化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走向无纸贸易。在无纸贸易的情况下,企业可将购物订单过程的成本缩减80%以上。在美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一年要发出或接受订单在10万张以上,大企业则在40万张左右。因此,对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采用无纸交易就意味着节省少则数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的成本。
2.1.4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
虚拟商店不需要雇佣经营服务人员,可不受劳动法的限制,也可摆脱因员工疲倦或缺乏训练而引起顾客反感所带来的麻烦,而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的持续营业,这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2.1.5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联机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它国家客户做生意的时间和地域障碍。面对提供无限商机的互联网,国内的企业可以加入网络行业,开展全球性营销活动。如浙江省海宁市皮革服装城加入了计算机互联网络跻于通向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很快就尝到了甜头。信息把男女皮大衣、皮茄克等17种商品的式样和价格信息输入互联网,不到两小时,就分别收到英国“威斯菲尔德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海外客商发来的电子邮件和传真,表示了订货意向。服装城通过网上交易仅半年时间,就吸引了美国、意大利、日本、丹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600多个客户,仅仅一家雪豹集团就实现外贸供货额1亿多元。
2.1.6精简化的营销环节
顾客不必等经理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各户所需资讯可及时更新,企业和买家可快速交换信息,网上营销使你在市场中快人一步,迅速传递出信息。今天的顾客需求不断增加,对欲购商品资料的了解,对产品本身要求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售后服务。于是精明的营销人员能够借助联机通信所固有的互动功能,鼓励顾客参与产品更新换代让他们选择颜色、装运方式、自行下定单。在定制、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为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让他们参与越多,售出产品的机会就越大。总之,网络市场具有传统的实体化市场所不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正是网络市场的优势。
2.2网络市场的功能
网络公司利用网络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利用它实现公司多元化的目标价值链:树立先锋形象、发展公共关系、与投资者保持良好关系、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与客户及时的在线交流、让客户记住公司的网络通道。
2.2.1树立公司先锋形象
利用互联网(Internet)改善公司形象,使其成为一个先锋的、高科技型的公司,是现代企业开拓网络市场最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在网络市场竞争中,作为一个拥有实力可以在竞争中制胜的公司,必须率先进入WWW系统,以先入为主的资格去迎合普通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满足他们追求个性化产品及服务的欲望;先锋者形象赋予公司一种财力充足、不断创新的表象,这是公司最稀缺的、最珍贵的无形资产。如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是京城较早开设网上商城的零售企业,该公司负责人张女士认为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网上商城来扩大知名度,使公司时刻站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前沿阵地,成为网上行销的先锋;公司的先锋者形象对于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本的效用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对于想成为先锋成员的雇员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也有利于公司在网上公开招聘第一流的人才,使公司的人力资源更加雄厚。一个顽强的、机敏的、能力值高的、热情值高的员工队伍,将大大增强公司在网络市场和现实市场这双重市场上的开拓力。
2.2.2发展公共关系
网络公司必须在网络空间的公共关系网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具体的作法上,一是公司可以在电子广告栏目中描述公司发展的历史、公司的目标价值、公司的管理队伍、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二是公司能够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文件、音像、数字等)提供一种更为独特的服务,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信息,使访问者主动地进入你的网址,并进一步详细地阅读所有新近的资料。对于访问者来说,能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是令人兴奋的事,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越多,访问的次数也越多,访问的频率也随之提高,被访问的网络公司在访问者心目中知名度也随之提高,访问者对被访问的网络公司的忠诚度也随之增强。总之,网络公司通过不断地向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信息来吸引访问者的注意力,来提高访问者对网络公司的忠诚程度。
2.2.3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关系
对于现代公司来讲,与投资者关系的好坏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可以利用WWW网址来建立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的渠道,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心,提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度,保持长期的、双向的合作关系。
2.2.4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
对于一个网络公司来讲,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是公司实现网络营销战略的关键。公司通过WWW网,可以大大地缩小销售的范围,而以特色的产品和特色的服务来选择最合格的、最忠实的目标顾客群体,从而实现优良的客户服务。例如在纽约有一家专营珠宝的在线零售商——JewelryWeb,其站点出售几乎所有种类的珠宝首饰,从K金饰物、白金首饰到珠宝与银器。该公司的顾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顾客,大多为女性,年龄在35~55岁之间,她们通常会再次光顾JewelryWeb;另一类是礼品顾客,多为男性,年龄大约在30~45岁。JewelryWeb的总裁认为,该公司成功的秘决首先在于选择了最合格的顾客群体;其次在于优良的客户服务,这种服务是一对一式的,在顾客收到货品之后,公司通常会发出电子邮件来询问顾客是否满意;其三在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随时保持有新的商品供顾客挑选。
2.2.5与客户及时的在线交流
公司的WWW网址中包括了许多可以填写的表格,以解答顾客的疑问并进行有效的建议。它们就象电子邮件,沟通公司与客户。同时顾客也可以向公司的网址发来他们的忠告与建议,供公司及其他所有客户阅读。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同所有的顾客共同分享有关产品的有效信息。在线上,公司可以与顾客更为自由地进行信息往来,并允许目标顾客发出更多的反馈意见。第一件产品的发展、定位和提高全依赖于那些聪明的、有经验的顾客们的往来信息,这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更重要的是,顾客在网络上完成互动,如果他觉得很满意,就会与好朋友分享。
2.2.6让客户记住您的网络通道产品销售中的宣传效应告诉我们,应尽可能地使我们的名字醒目地出现于人们面前。产品给人们留下的印象越深,人们越有可能记住他们,进而考虑、信任,并最终买下。一些设计很好的网址能使自己的通信管道深深地嵌入人们的记忆之中。
总之,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利用网络市场来实现企业的目标价值链是现在和未来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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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此二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关键所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论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也在发展中不断被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有相似之处,通过对比苏联模式的失败,我们能够得以借鉴其优势与不足,从而运用到我国的发展之中。本文首先简要介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研究,分析理解和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和依据,而后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角度,对比苏联模式与中国模式来论述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最早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是建立在对唯心主义、空想主义、资本主义及工人运动的思考及批判之上所提出的具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基本原则。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应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区分的前提之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说明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所获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中国所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然而多持有较为不同的意见。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及广义之分,前者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部分,后者则可等同于是马克思主义。基于当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多是建立在狭义的基础之上的。例如,蒲国良曾谈过广义概念进行研究的弊端,即当广义角度下,科学社会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主义,而在研究中却并没有完全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全貌,以至于自相矛盾而无法应题。当然也有学者以广义角度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研究,如吴雄丞、常宗耀等,他们认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甚至毛泽东思想同样视为科学。那么如何确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此学术界的学者们也持有不同意见,其中,秦宜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五项特点:特有的质的的规定性、能够反映共性、超越历史的普遍性、是最核心层次的原理、是历史的同时也是与时俱进的。而李健、孙代尧则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不同的层次,应先划分层次再做具体研究。
科学社会主义最早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是建立在对唯心主义、空想主义、资本主义及工人运动的思考及批判之上所提出的具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基本原则。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应建立在以下前提和依据之上。首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实际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区分,在理解中应了解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马列主义各自的概念与核心。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相似之处,也十分容易混淆,在理解中应注意。同时,应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并不相同,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则高于基本原理,因为其更为宏观且抽象化。有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理高于基本原则,因为原理更具操作性。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此外,科学社会主义已应用于多个国家的政策方针之中,在对其进行理解的时候也应该将此带入,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
(一)经济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在经济视角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张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相互统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应该是对应的,能够相互适应并相辅相成。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于不平衡状态时,极易导致生产的发展受到阻碍。科学社会主义必须以现实为基础,才能显出其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因素,来确定与生产水平一致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力得到提升。对于苏联来说,斯大林时期经济发展为苏联模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生产部门均由整个社会参与管理,即为重视公众的利益,社会追求共有而废除私有。由此可知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比较重视,所实行的管理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然而苏联模式终究是失败的,究其原因在于斯大林违背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平衡,完全公有制需建立在较为发达的生产关系水平上,而苏联当时的生产力是难以达到的。对于当前中国而言,以中国模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角,1978年邓小平领导时期的中国与1924年的苏联十分近似,生产力水平极为有限,邓小平随后提出了中国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然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旧不高。当时中国正视此前的国情实际,确立了正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随后中国根据国情实际制定了适宜的发展计划,至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已越发平稳适宜。
(二)政治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应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这点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就已提出,并在后来进行了多次强调,应增强人的独立自助精神,应遵从民主的意见,领导委员都应由民主选举,且应遵从更多人的意见,保持党的公正公平。苏联模式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其所采取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最初,斯大林为了集权而剥夺了许多党员的权利,而在领导党员的选择上也多选择其亲信,中央领导人无视党章党政,以个人意见主导党的意见,党代表大会虚有其表,且原本一年一度的党代表大会多次延迟,不能按期召开。而后,苏联开始了中央集权、以党代替政治额体制,越发高度集权,而忽视广大群众的意见,因此导致了失败。对比苏联,中国也有相似之处,中国也曾有一段时间采取了与苏联类似的模式,索性邓小平及时阻止了错误,恢复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给予了民众更多权利,也更加维护了党的权威。同时,他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逐渐确立了差额选举方式,主张公开公平选举而非亲信制。民主集中制的确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得以明确。
(三)文化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文化方面主张无产阶级政党为民服务的原则。所谓无产阶级,是指不谋取自己的私利,以集体利益为己任,无民族等差别或歧视,追求更多人的利益。苏联模式的失败反面说明了集体利益的重要性。早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开始逐渐出现所谓“特权”,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有特权,而有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特权有被废除,但不久又因种种原因得以恢复,而变本加厉。长期的特权制使党政中央职能混乱,官僚主义明显,官僚肆意挥霍国家财产,使苏联经济受到严重的冲击,人民群众与党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恶化。对比苏联模式,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坚持为人民服务,更为看重人民利益,在“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及“中国梦”中都有所体现。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记得服务人民的使命,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正如所描述的中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仅仅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及广义之分,前者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部分,后者则可等同于是马克思主义。当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多是建立在狭义的基础之上。在经济视角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张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相互统一、在政治方面应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在文化方面主张无产阶级政党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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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经济法 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由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构成。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法基本原则关系
中国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使命,它的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无不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要求相联系。继续创新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应当成为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时代主题之一。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央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立论依据是什么?认识这一背景,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 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中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存在着很大分歧。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七大原则。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两大原则。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有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和责权利效相统一三大原则。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更提出了有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两项新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目标。无论是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还是社会分配调控法都要把促进和保障提高 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法追求的公平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 目前 , 影响 经济公平的因素很多,如行政干预、权力经济、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要克服这些因素,就需要把实现经济公平作为重要原则。
(二)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的对立物而存在的。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同时,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经济法治即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即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基准。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建设有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战略。而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应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来规范经济领域活动者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鉴于经济法治的重要性,经济法治原则应该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一项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统一,个体与整体、当代与后世的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济法基本准则,它反映了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人力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身的价值范畴之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鉴于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使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从而有意识地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摆在突出位置,这就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认识,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在执政55年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即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说它是核心理念,不仅是因为它体现了崇高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高度统一,而且是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实意义: ①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现代化建设; ②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③有利于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④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素质,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⑤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⑥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
[1]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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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传统价值,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有以下特征: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和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这样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人们重视道德的作用、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压抑了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忽视了法律的作用,将个人消融在群体之中,限制了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关键词:中国传统价值观 道德 群体 家国同构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某种需求的属性,价值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动态性等特征。价值观是主体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对客体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人们的价值观也是分层次的、多元的和动态的。如对同一事物的评价的价值标准可以是真、善、美的标准,也可以是物质、精神的标准,还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对同一事物评价的价值取向可以是个人的角度,也可以是群体的角度。对事物的评价模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家国同构的模式,也可以是家国各异的模式。
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指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以自身多种需求为基础的对事物的观点和看法。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明显的阶级分层和等级秩序,因此,与之相适应,中国传统价值观也是不同的,有着等级层级差别之分。中国传统价值观既有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也有零散的非主流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系统的主流价值观是指经过思想家系统化、理论化的、为统治者所倡导的、成为社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主要为统治阶层所掌握。而零散的非主流的价值观主要是在民间流行的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它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因此,这种价值观主要存在于一般贫民阶层。本文讨论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主要是作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观,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价值观。
相比世界其他文化,中国文化较早地摆脱了对神的权威的崇拜,而是以礼乐教化为中心来支撑人们的精神信念,维持社会的统一和稳定,这使得儒家精神具有非宗教的早熟理性特征。《左传》里说,古有三不朽:“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宣言,并为历代统治阶级和正统思想家们所吹捧,成为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根本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作为评价事物的根本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在事物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选择上,表现为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
1.重义轻利。“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命题,“义”者,宜也,意思是正当、合理、且应当做的举动或行为。孟子将“义”与“礼”、“廉”“耻”合在一起,称为“四维”,后来儒家又将“义”与“仁”、“理”、“智”、“信”合在一起,称为“五常”。因此,“义”主要是一种道德价值,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应该符合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而“利”主要是指人们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好处,是一种物质价值。在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和主流思想家们为了维护社会统一稳定,便于其统治,往往表现为崇义贬利、尚义反利的倾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孟的共同主张都是舍利取义,即在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的两难选择中,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要舍弃物质利益,选择仁义道德。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标准,使得人们形成羞于谈利的社会心理,奉行“不言利”“耻言利”的行为规范。
2.重理轻欲。“理”与“欲”的争论实际上是“义”与“利”争论的派生,只不过是“理”更加强调和强化当时的伦理道德。“理”是绝对的主体:“理是本”“理终为主”;“理”又是天、地、人的最高主宰。而“理”的内容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重“理”轻“欲”的价值取向,认为仁义理智高于一切,要求人们“寡欲”、“节欲”、“灭欲”,以符合仁义的道德规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天理、灭人欲”。
3.重德轻法。道德和法律是进行社会约束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是指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风俗和社会舆论的方式来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等。它是人们自己提出和要求的、约束、规范个人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因此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则是由统治阶级制定,依靠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和活动规则,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违背法律条文,就要受到暴力机关的相应制裁。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人们在行为之前,通常考虑的不是是否违法,而是是否符合社会伦理习俗;若是出现了问题,也不习惯于诉诸法律的裁决,而选择或者被选择由长辈、族长或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来出面调解。至于调解时所采用的标准,也不是参考法律规范,而是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道德。黑格尔就说过:“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那乃是一个国家的道德……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姊妹间的义务。”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实际上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样就片面夸大了道德的功能,导致对法律建设的忽视。
重义轻利、重理轻欲、重德轻法的价值观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它对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心理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伦理原则成了绝对的价值尺度,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伦理性质。
中国传统价值观和西方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西方社会历来比较注重个体价值,保障个体利益。从古希腊时期的全城邦公民民主选举、民主投票,以维护个体权利;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倡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以尊重个体价值;再到18世纪发展为利己主义、个人主义,都认为个体有着独立的存在合理性和独特的价值,应该充分尊重个体价值和保障个体利益。而群体至上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根本取向,在中国传统社会,个体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依附于家族、国家等群体之中,个体只是家族、国家大集体中的小小一份子,群体有着超越个体的绝对价值,因此,人们应该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为了集体价值可以压制、泯灭自我价值。这就形成了以泯灭个体价值为前提的集体主义,并且产生了公私对立、崇公抑私的文化观念,认为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从而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
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决定的。首先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家庭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在分散的土地上耕作,生产工具非常简单,以农耕为主,兼搞家庭手工业、家畜养殖业,来满足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生产需要,并且产品仅供自己消费,基本上不从事商品生产。由于小农个体经济十分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低下,遇到灾害年头,就可能颗粒无收,以至于背井离乡,逃荒乞讨。因此,个体独立的生存状态非常艰难,必须依靠群体才能维持生存。其次,中国传统社会的血亲宗法制度也是强调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在每一家族中,为了实现家族内部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发展壮大家族的整体实力,往往都非常强调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而忽略个人诉求和个人利益。最后,更重要的是,群体本位的价值观是中国传统社会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中国传统社会,在小农经济和家族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封建专制的主要表现就是绝对王权和官僚等级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统治阶级为了防止地方分裂,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定有序和团结统一,往往强调群体利益、国家利益过于个人利益,个体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群体。
1.血亲拟制,爱有差等。由于中国古代氏族社会的瓦解极不彻底,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也就没有得到彻底瓦解,而是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并在社会关系中占支配地位。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是在家族的宗法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人们总习惯于将一切社会关系用带有血缘关系的词汇进行“比拟”,以突出亲密性和可靠性,如“师父”、“师兄”、“父母官”、“子民”等日常用语都带有血缘比拟的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中,家庭伦理关系不只是纯粹的生物性的血亲传承,更重要的是社会性的道德恩亲关系,所以家庭伦理关系自然就有亲疏远近之别,儒家也明确提出“亲亲为大”、“急亲贤之为务”。因此,血缘拟制的过程是将私人领域的血缘、伦理关系在公共领域泛化、滥用的过程,它不可避免地将处理家庭关系、血缘关系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应用到公共领域和社会范围,用道德的准则和血亲血情的标准来处理社会关系和公共事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是以“自己”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拟制社会关系,来层层扩展社会关系,离自己越近,血亲关系越深,道德标准也就越宽松。因此,这种血亲拟制的判断标准是有差等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有差等的。
2.君父一致、家国同构。君父一致、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大特点。由于原始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在封建社会里长期延续,血缘关系成为社会的纽带,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组织,并且推广到社会领域,使社会结构成为放大的家族结构。从生产方式来说,每个家庭都是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是一个小小的生产单位,而每家每户又处在整个大家族的关系网中,多个大家族就可以形成一个自然村落,再往外扩展就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家庭到宗族,宗族到国家这样层层扩展开来的,家庭往外扩大就是宗族,宗族再往外扩大就是国家,因此,君主就是这个扩大了的家庭的家长。在这种层层扩展的关系网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强的隶属依附关系,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尊卑等级也非常森严,为了维系这种关系,统治者就将用来规范家庭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准则推广到整个国家和社会,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一种思想观念上的统治工具,从而也形成了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
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念认为,从修身到齐家,从治国到平天下是一个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提升过程。原先的“亲亲、尊尊”的意思是指在家庭结构和宗族结构之中,对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者亲,对自己宗族中辈分高者尊,现在也随之变成在国家这样的大社会结构中,对帝王君主亲、对权高位重者尊。例如从对家庭、宗族的“孝”可以推至对君主、国家的“忠”。因为“孝”本意是为子养父之意,强调的是子辈对父辈的服从和奉养,但如果能做到对家庭、宗族、国家的孝,就不会“犯上”,就不会“作乱”,就会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因此,“忠”是“孝”的扩展,“忠”将“孝”的服从对象由家庭、宗族扩展到君主、国家,两者都蕴含着下对上的自觉服从,绝对服从。
中国传统价值观它没有过分的宗教迷狂,而是非常强调现实生活中的世俗实用性,它以理性精神对抗宗教迷狂,以人本抵制神本主义。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重视人事,从而开创了中国世俗实用的价值传统。中国人的宗教意识淡薄,而且往往抱着世俗的、实用的心理对待宗教,儒释道兼容并蓄,纯粹的信仰理念非常淡薄,信仰宗教的目的也是为了祈求神灵保佑现实幸福,即所谓的有灾有病就拜佛,没灾没病忘了佛。
同时,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以“经世致用”“广大高明而不离日用”作为为评价事物的目标。一切知识、理论、事物必须在现实生活中的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才算是有用的东西;人们也只关心各种与日常伦理社会关系有关的思想学说,而不关心对客观自然的知识性认识,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训练和对自然科学执着追求的热情。
第一,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也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但也导致人的价值活动的单一化,使得主体对客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价活动仅仅归结为单一的、一元的道德评价。本来人们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多对象、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评价的标准也是多元的,如有真、善、美的标准,物质、精神的标准,政治、经济、文化的标准等。但中国传统价值观却树立了一个绝对的伦理的价值尺度,并将它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去衡量一切事物。以伦理道德标准为绝对价值尺度,使人们形成羞于言利的社会心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正当利益要求受到严重压抑。实际上,在一般民众的世俗生活中,儒家理想中道德标准是很难实现的,人们只能表面上奉行无所不在的道德,实际上追求欲望的满足,从而造成了“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娼女盗”的假道德,导致了外圆内方、世故圆滑的人格和人性的虚伪。同时,道德至上的价值标准扩大了道德的功能,以道德代替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的建设。
第二,群体至上的价值取向认为群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要求个人利益绝对服从于群体利益,这一方面有利于顾全大局、保障群体利益,利于社会统治。另一方面也使个体消融于虚幻的群体之中,导致人的抽象化,使个人的自我价值和个性发展受到全面压抑。现代社会的人应该是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求道德观念的完善,而且要求智力的充分发展,身体的健康发育,美好的精神追求,劳动能力的不断提升等等,这都要关注个体的正当利益,使得个体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第三,家国同构的价值模式使得父为子纲的伦理规范扩展到君为臣纲的社会约束,使家长式的家庭统治模式扩展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统治秩序,从而是人们都陷入层层扩展、层层分化的人伦关系网中,每个人必须在他的等级位分内安分守己,中规中矩,而缺乏自由流动、自由发展的机会,个人的个性、才能、欲望、自由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使得个体成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牺牲品。
第四,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使得人们缺乏长远发展的目光和深度思考的逻辑,而只是抱着极强的世俗功利心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对事物不探究“是什么”、“为什么”,而只求对自己有用,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不追求纯粹知识性的理论体系的完善,忽视逻辑性的认知方法,还反对没有日用效果的发明创造,或没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中国传统价值观世俗实用的价值目的,一方面阻止了形而上学的泛滥,提供了有效的人生哲学和早期相对发达的实用技术;另一方面它也阻碍了中国人思辨理性的发育健全和知识性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反过来又阻碍了实用技术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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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商务英语翻译在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逐渐上升。商务英语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往来当中,属于特殊用语,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与其他翻译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别。商务英语在经济环境中的应用已成为现阶段发展的趋势,由于商务英语在应用当中多以贸易信函的形式出现,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其实用性,切合实际,从整体出发,从而确保其在翻译进行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策略。
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在于根据不同的商务文本采取不同的形式,是依据贸易发送者的不同的贸易往来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贸易策略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比如在经济交际过程中的信函、商务合同、贸易双方的会议纪要以及产品的广告信息等等。商务翻译属于应用翻译的范畴,与传统的文学翻译形式具有较大的区别,其翻译的目的在于最终译文在其文化环境中达到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交际功能。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应在原文的基础上确保翻译的标准化,通过原文在商务交往中存在的交往目的,以此来作为翻译的基础、核心标准。在翻译时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翻译,使其终于原文、不脱离原文,从而实现交往的最终目的。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打破了传统的翻译模式,并推翻了“对等翻译理论”的制约,将翻译工作呈现在新的文化语境当中,从而进行有效的传播。
针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的功能性特征,从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现状进行分析,以此将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性呈现出来。商务英语翻译的研究工作以迅猛的发展速度呈现在学术领域当中,其研究角度多、研究领域广而且分布不均匀的特征使得各大专家、学者争相对其进行研究,以力求在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中的学术地位。国外的一些国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重视程度较高,其研究者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有效性可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比如说美国最大的手机销售商苹果公司,其在全球的授权门店非常多,在从事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多以商务信函的形式出现,有效的商务英语翻译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从而提升经济效益。而在我国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上,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参与研究工作,就研究论文的数量而言是以往的几倍,在研究质量上更加趋于国际化水平。
1.商务英语词汇专业化。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最主要的特点是词汇的专业化形式,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往往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缩略语等等。专业术语,是商务英语中独特的词汇,数量庞大,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种特殊词汇在词义表达上比较专一、没有过多的引申意思。如repeat order,这个词在商务英语翻译中只能是重复订购,而confirmed irrevocable 这个词汇在商务英语中的翻译为保兑不可撤信用证;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主要指在商务英语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词汇,以及由一般词汇组合而成的词汇形式,在其运用过程中,比较容易翻译,而且不存在引申意义,可以有效的确保商务英语翻译的可行性;而缩略词汇就是讲具体的词汇以简洁的首字母代替形式,如B/L在商务英语翻译中译为提货单。这种形式在贸易往来中比较常见,因此,在实施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运用率较多。
2.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也是其特点之一,在实施翻译过程中依据固定句式或套用句式的形式。不仅如此,在商务合同文本中常常使用长句,因此,长句的频繁性显得尤为重要,长句一般以陈述为主,这样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效的表达合同本身具有的完整性,更具逻辑性。而商务信函中表达的句子往往呈现出短小精悍的形式,在使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语言更加简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翻译的错误率。其句法简洁,体现在口语与书面语的有效运用上,采取一定的手段尽可能的避免拖沓、繁琐的句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商务活动本身讲究时间和效率,而商务文本是其最好的表达形式,简单的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进行有效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在句法上面,多呈现长句形式,是因为其具备长句多的特点,在商务文本中优势会出现整个大段的长句,在长句中多存在定语从句与状语从句的形式。
3.商务英语语篇简短精悍。在商务英语语篇上呈现的特点是简短精悍,并且在文本中存在一定的固定格式,文本展现出简明、紧凑的形式,从整体把握而言其本文正式性是商务英语最鲜明的特征。在商务英语语篇当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商务信函、会议纪要、广告形式、报告说明书、招投标意向书、商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商务单据等等。特定的语篇在体裁上呈现出不同的要求、在结构上存在特定的形式。如,在商务合同当中,具有篇章结构格式化的特征,其表达条目化、用词规范、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从而使得篇章更具严密性。而合同协议在贸易往来当中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在对其进行翻译过程中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以及行文歧义,在文本形成过程中呈现严谨、准确的特征。从而体现出商务英语语篇的简短精悍。
1.商务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结合遵循的原则。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理论来说,西方国家中的尤金·耐达的等值翻译理论是最具权威性的,对指导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指导性原则。其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重点不要仅仅体现在语言的表现形式上,应当突出行文特征,突出读者对译文的反应。言外之意,要求语言功能上与原文对等,这种理论研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依据商务英语中正式的特征,为达到商务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功能性,要遵循以下原则:
(1)要遵循文本完整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保持忠于原文的原则,不仅要体现出原文所呈现的思想内容,还应考虑到呈现原文在叙述过程中的语言风格。之所以遵循这样的原则,是因为在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在这些应用上面表现出内容的具备一定的严肃性,杜绝翻译者在翻译时随意表现。一旦原文信息出现错漏或造成遗漏的现象,对于经济贸易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2)遵循规范统一原则。遵循规范性原则是指译文的在行文过程中的语言要求以及行文方式必须依照商务文书的规范,言外之意,翻译者所呈现的文章就像经济贸易领域内的专业人员所写的一样。在文章中的应用术语以及句式的表达,都要符合商务文书的规范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一旦遇到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要第一时间进行查阅、理解等。
2.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商务英语翻译遵循一定原则以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策略技巧。首先,准确地翻译专业术语是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准确而规范的翻译商务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是在翻译过程中需额外注意的问题。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经济、贸易、法律等,而这些领域中所存在专业术语不同,翻译时需更加注意。比如说,confirm这个词在译文中就存在不同的意思,有确认和保兑信用证两种含义。
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不仅是体现在准确的专业术语方面,还包括翻译过程中依据原文的语言风格。在翻译商务文本过程中要把握住商务文本的原文语气风格,通过整体把握,将原文语气风格呈现的过程,从而再现原文的特色特征。如,商务信函,其文本属于正式语体,在本文的应用当中更应该注重严谨的措辞,把握委婉的语气风格,加强礼节的重视程度。因此,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格外注意体现原文的礼节性语气。如,在我国国内的商务信函信函中,多用贵公司、承蒙、烦请等敬辞。而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礼节性用语比较频繁,在信函往来中多注重彼此的有效联系,从而促进贸易往来,因此,恰当、有效的还原原文礼节性用语极为重要。
通过本研究的具体内容可以了解,商务英语翻译呈现的必要性,并通过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的现状分析其具体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将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一一呈现,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并保证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不难发现功能理论是商务英语翻译的理论基础,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有效的指导商务英语在翻译时的实践应用,呈现出从功能角度研究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和策略,从而有效的提升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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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由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法作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财政法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全文如下: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至少应当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首先,应当符合财政法基本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征,这是财政法基本原则在逻辑上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次,应当从财政法调整对象的自身特点出发寻找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根据,摆脱对法律原则探索的主观局限性;最后,还应当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中宪法、经济法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同时保证财政法基本原则内部体系的协调。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确定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客观根据和法律根据。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律形式,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的目标。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其说是多数人的统治,不如说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财政民主所要求的无非也就是赋予普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财政事务的权力。从法理上看,财政民主主义来源于现代国家普遍认可的国民主权原理。既然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那么,人民就应该有一定的渠道和途径从法律上参与授权的过程。具体到财政权力而言,它并不是一种独立于人民权利的自在物,相反,它来源于人民主权,受制于人民主权。正因为如此,财政应否支出、如何开支,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种类,等等,都应该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决定。剥夺人民的财政决定权,进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行为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人民主权原理的。
从制度上看,代议制是现代社会贯彻人民主权原则的一个理想模式,在我国则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改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受制于选民意志,保证人民代表对重大财政事项的最终决策权,也就成为财政民主主义的首要内容。正因为如此,国外的一些立法和文献非常重视财政议会主义原则,其所强调的重点在保障人民的财政参与权上与财政民主主义的要求是相同的。
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人民享有对财政事务的有效监督权。这首先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果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其次还要求依法保证新闻媒体对财政事务的采访自由,使财政行为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后,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模式中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关,使人大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当然,监督的目的在于提高财政执行的效率,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对重大财政事务的决定权。因此,财政民主的首要内容仍然落脚在人民的财政决策权上。
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这里所谓的“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所谓财政“法定”,并不是说对一切财政行为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而只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才享有财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财政法定主义一般表现在:
(1)财政权力(利)法定。财政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宽广的,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权力,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权利,甚至包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享有的财政权利。它既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对财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命令权、禁止权,也包括财政相对人对政府依法享有的监督权、请求权等。财政权力(利)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财政关系中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财政义务法定。和财政权力(利)一样,财政义务种类也是十分复杂的。由于在财政法领域权力(利)与义务不一定完全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相对主体的财政义务仍然是非常必要的。财政主体只需承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超出法定义务范围的事项可以拒绝。
(3)财政程序法定。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程序主要有财政立法程序、财政行政程序、财政监督程序和财政救济程序。财政程序法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政权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运作,保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为财政民主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4)财政责任法定。财政责任是一种督促财政主体合法行使财政权力,切实履行财政义务的外力保障机制。虽然它不是一种常态,但由于它对当事人的财产、职位、机会等影响甚深,因此必须于法有据。财政责任的种类除了属于行政责任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随着财政法治进程的深入,类似引咎辞职之类的政治责任和罚息、支付违约金、强制支付之类的经济责任也应当适时引入财政法,以增强其可救济性成分和刚性色彩。
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资本主义早期,财政健全主义一般要求年度财政平衡,不得在预算中列赤字。国家的财政开支只能以税收、费用等非税收入作为来源,公债的合法性被完全否定。进入垄断时期以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不得不大规模干预经济。由于财政开支的数额剧增,而传统的收入来源不升反降,因此财政赤字成为各国的普遍现象。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公债手段开始被大量使用,并且逐渐合法化。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人们对财政健全主义开始持怀疑态度。在公债发行已经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强调财政健全主义?
如果是,那么财政健全主义的内容如何衡量?这些问题一直缠绕在人们的心中,不得其解。针对这些问题,有的人主张,年度财政平衡事实上无法做到,财政平衡应该建立在动态基础上。如果在一个经济周期内,萧条时期的赤字与高涨时期的盈余能够相抵,这也是一种平衡;还有的人主张,考虑财政本身的平衡问题没有意义,需要考虑的应当是财政的经济效果。如果财政能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即便出现财政赤字也没有关系。
我们认为,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应该说,虽然实现财政健全的方式可以变,但财政健全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毫无疑问,财政平衡是实现财政健全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理想的财政状态。但是,当年度财政平衡无法坚持时,财政健全主义的重点也应当随之调整。既然公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无法避免,就不妨肯定其合法存在。但是,借债毕竟是引发财政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律应当着重对公债的发行主体、审批程序、发行方式和限额、使用范围、偿还方式、债务管理等作出限制,以最大可能地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当公债的规模和结构已经超出风险预警线时,法律还应该设置紧急应对措施,如强制性要求收缩财政开支规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等。
从法学的角度看,财政公平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它既包括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平等牺牲,也包括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还包括在财政程序方面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等等。公平原则虽然在我国财政法上没能得到普遍肯定,但由于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领域的延伸,因此完全应该成为一条现实有效的法律原则。
在我国目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主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内,有助于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最低人权的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财政法所追求的公平,既包括起点的公平,也包括过程的公平,无论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上都可以表现为一种平等的对待。也正因为如此,在财政法的不同领域其要求会有所不同。例如:
(1)在税收方面,公平主要体现为量能课税,即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收入高的人,需缴纳更多的税收;收入少的人,相应的税收负担则较轻。
(2)在费用征收方面,公平主要体现在受益的关联度上。如,规费应当体现一种直接受益性,不能要求没有享受公共服务的个体缴纳;又如,建设基金应当根据工程的受益面合理确定义务人的范围。受益程度不同的人,缴费的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
(3)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财政法应该保证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如,除了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增加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外,还可以设计一种地区间横向财政均衡的模式,由富裕地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贫困地区进行财政援助。
(4)在社会阶层间的财政关系方面,应该保障每一个群体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不能出现制度性歧视。如我国目前的城乡差距很大程度上即与财政支出的不平衡有关,因此应该通过一定的财政法律措施予以反向调节,以促进城乡的机会均等。
(5)在财政支出的标准方面,除了公务所需或无法逾越的客观困难外,相同的情况应当相同处理,不能认为人为原因导致受体之间的差异过大。正因为如此,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门间行政管理费用贫富不均的现象必须加以改变。
(6)在最低人权的保护方面,财政应当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为社会弱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救济。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不仅限于城市,农村同样也应该普遍推行。如果本级财政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上级财政应当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足额补充。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除基本原则外,还存在一些仅仅在某一个方面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如预算法中的公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财政自治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或者是基本原则在具体领域中的适用,或者是从该领域的法律规范中总结和提炼而来,但它们无疑都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规范效力。有关这些原则的内容,可参照相关章节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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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选题,对学生论文写作的质量具有重大的影响,但是很多学生都不清楚选题的原则是什么。为此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大致有三个来源:
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抑制通货膨胀,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等等。
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从事农业工作的同志就会遇到诸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农村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
三是作者本人在工作实践中提出来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问题,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等等。
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党和国家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发展方向、速度,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因而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吸收外国的经验和技术,引进外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等问题。在当前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要注意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等等。
二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类问题虽不是全局性的,却是人们关注的、或期待解决、或有疑虑需要进行理论探讨和解答的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像工资改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物价的调整、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社会治安、法制教育等等。还有各行各业的经验总结、改革预测、研究决策等。另外,有些题材看似具体小事,却关系着干家万户,也可作为选题。如城市居民的菜篮子问题,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勤俭持家问题等。
三是虽属具体又未引起社会重视,却代表一定倾向的问题。一种是意义尚未被认识,作者用理论观点分析、预见到它的生命力。如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选送农村村级干部上大学,为农村培养致富带头人等;或预测到危害、恶果,及时提出问题,引起社会重视。如农村盖房、修坟挤占破坏耕地,小城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户引种、引养外地产品不经市场调查,一哄而上,等等。另一种是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很大的,要作出理论分析,引导正确对待。如在分配问题上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等等。
第二,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有些题目也并不一定直接与现实挂钩或有直接的实际用途,如对历史问题、典籍问题、外国问题的研究等。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题材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价值,这样的题目当然也是可以选的。我们所要反对的只是那种脱离现实、咬文嚼字、繁琐考证、追求时髦等毫无意义的东西。
毕业论文成功与否、质量高低、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章是否有新意。所谓新意,即论文中表现自己的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有了较新颖的观点(即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能给人以启迪),文章就有了灵魂,有了存在的价值。对文章的新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第一,从观点、题目到材料直至论证方法全是新的。这类论文写好了,价值较高,社会影响也大,但写作难度大。选择这一类题目,作者须对某些问题有相当深入的研究,且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写作经验。对于毕业论文来讲,限于条件,选择这类题目要十分慎重。
第二,以新的材料论证旧的课题,从而提出新的或部分新的观点、新的看法。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题材,是前些年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已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老题材了。可有的人敏锐地抓住了企业实行股份制后,职工思想出现的波动和变化,收集了大量新的第一手材料,写出了《股份制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及方法》一文,读后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第三,以新的角度或新的研究方法重做已有的课题,从而得出全部或部分新观点。如同样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题材,有的学员针对近几年来纺织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合同工,职工队伍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从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从小生产者向产业工人的转化,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化等不同的角度,分析论证了农民合同工的思想特征以及对整个职工队伍思想的影响,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这样的文章同样具有新意。
第四,对已有的观点、材料、研究方法提出质疑,虽然没有提出自己新的看法,但能够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问题。
以上四个方面并不是对“新意”的全部概括,但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就可以认为文章的选题有了新意。
要发现有新意的题目,首先要善于观察。社会生活就像一个变化无穷的“万花筒”,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事物及其矛盾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着,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我们面临新旧体制转换、市场经济的发展、党风和社会风气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原有的理论要再认识、再发展,而且需要创立许多新的理论。我们要善于观察,勤于思索,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在事物的运动、发展中寻找适合自己撰写的具有新意的毕业论题。其次,要善于积累和分析资料。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过去已经形成的理论,包括教科书上的一些观点,随着实践的发展,研究的深入,还可以进行再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注意收集资料、积累资料、分析资料。对有关方面的问题要弄清楚别人写过什么东西,有些什么论点,有何争论及分歧的焦点是什么,目前国内外对这个问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如何,等等。在深入研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材料作一番加工整理的工作,把别人认识的成果作为自己的起点,在前人和他人认识的基础上写出有自己见解的论文。
(一)知己知被,量力而行
毕业论文是对学员学习知识相成果的综合性考核,选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做到“知已知彼”。
所谓“知己”,首先,要充分估计到自已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因为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来个突飞猛进。所以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桥和估计自己的能力。如果理论基础比较好,又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那就可以选择难度大一些、内容复杂一些的题目,对自己定下的标准高一些,这样有利于锻炼自己,增长才干;如果自己觉得综合分析一个大问题比较吃力,那么题目就应定得小一些,便于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把某一问题说深说透。其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应当看到,大学生的学识水平是有差距的。有的可能在面上广博些,有的可能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钻研,有的可能在这一方面高人一筹,而在另一方面则较为逊色。在选题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能发挥自己的专长,学有所得、学有所感的题材。同时还要考虑到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深厚,研究的欲望就强烈,内在的动力和写作情绪就高,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所谓“知彼”,一是要考虑到是否有资料或资料来源。资料是论文写作的基础,没有资料或资料不足就写不成论文,即使勉强写出来,也缺乏说服力。资料又可分为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第一手资料是指作者亲自考查获得的,包括各种观察数据、调查所得等。第二手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图书馆和资料室的文献资料。二是要了解所选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大致掌握写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避免盲目性和无效劳动。要注意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薄弱环节,即他人研究中存在的疑点、漏洞或不足。有疑点、漏洞的问题,不少是重要的学术论题,以此作为研究的突破口,在理论上修正、补充或丰富已有的结论。只要做到了知己知彼,就能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譬如,政治专业中从事党政工作的学员,写“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题目;党史、党建学得好的,写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反腐倡廉和党纪党风等问题,就容易写好。学经济专业的,在经济部门或企业工作,写“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题目,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在流通部门工作的写市场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流通体制改革、价格体系、清理三角债等,在外贸系统工作的写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等,也易奏效。在农村工作的,写小城镇建设、土地问题、乡镇企业问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问题等,也容易写到点子上。
(二)难易适中,大小适度
要选好毕业论文的题目,把握“适中”的原则是很重要的。
首先,题目的难易要适中。选题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许多人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跃跃欲试,想通过论文的写作,将自己几年来的学习所得充分地反映出来,因此着眼于一些学术价值较高、角度较新、内容较奇的题目,这种敢想敢做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难度过大,超过了自己所能承担的范围,一旦盲目动笔,很可能陷入中途写不下去的被动境地,到头来迫使自己另起炉灶、更换题目,这样不仅造成了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也容易使自己失去写作的自信心。反之,自己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却将论文题目选得过于容易,这样也不能反映出自己真实的水平,而且也达不到通过撰写毕业论文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目的。
其次,题目的大小要适度。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考虑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因为大题目需要掌握大量的材料,不仅要有局部的,还要有全局性的,不仅要有某一方面的,还要有综合性的。而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有限,业余学习的学员还要受到工作、家务等牵累,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另外,大学的几年学习,对学生来讲还只是掌握了一些基本理论,而要独立地研究和分析一些大问题,还显得理论准备不足。再加上缺乏写作经验,对大量的材料的处理也往往驾驭不了,容易造成材料堆积或过于散乱,写得一般化。选定小题目,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选个小题目,二是在大题目中选定小的论证角度。比如,有这样三个题目:《论妇女权益的保障》、《论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论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第一个题目显然太大,因为妇女权益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有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等。一篇文章如果要涉及这么多的内容,是不容易写好的。第二个题目比起第一个来要小一些,但经济权益包含的内容仍较复杂,作为毕业论文写起来还嫌太大。第三个题目抓住了妇女经济权益中的财产继承权这一侧面,显得角度小,针对性强,容易深入研究。
当然题目大点好还是小点好,每个人情况不同,难以一概而论。有的理论素养好,情况了解多,写作水平较高,也可以写大一点的题目。但一般来说,题目还是小一点、具体一点为好。小题目容易驾驭,只要写得丰满深入,同样很有价值。此外,题目大小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并无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界限。大题可以小作,小题也可以大作,这要根据作者的实际来加以确定。
毕业论文的题目要具体些小些,但也要注意不能把范围限得太小太具体,以致失去典型意义或使理论水平发挥不出来。如《××厂行政科岗位责任制刍议》,这样的题材写个意见书就足够了,如硬要写论文,意义也不大。
再次,选题还应注意千万不能随大流或者赶时笔,写自己并没有弄懂或没有条件研究的问题。如有的一鳞半爪地接触到一点国外的材料,收集到几个新名词、新概念,为了“求新”,为了一鸣谅人,就把别人的东西照搬过来,囫囵吞枣,东拼西凑,这样的论文当然是写不好的,选题时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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