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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族自治权作为其核心内容。保障民族自主权的实现,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从接触到民族自决的思想到抗战时期民族自治思想的选择,再到如今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我党不断探索并成功构建了符合国情的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适当模式。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决;民族自治
民族自决权,最早由欧洲启蒙时期的思想家阐述,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民族自决理论的一个分支。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民族自决权,早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就坚决主张被压迫民族有民族自决权。
列宁和斯大林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于依靠无产阶级消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从而消灭民族压迫等的一些思想。列宁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维护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他始终坚持民族自决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要求,在权利平等基础上促进各民族联合和团结。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灵活运用民族自决原则,采取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域自治等形式实现各民族的独立自主,促进各民族的团结。
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民族自决的思想,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斯大林看来,“自决权就是:只有民族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干涉这个民族的生活,毁坏它的学校和其他机关,破坏它的风俗和习惯,限制它的语言,削减它的权利。它反对用暴力压迫民族,仅仅维护由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同时要进行鼓动,反对该民族的一切有害的风俗和机关,使该民族的劳动阶层能够摆脱这些有害的东西。”
中共民族政策的创立直接导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与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和共产国际因之做出的决策,决定了中共早期民族政策的内容和走向。联邦制与民族自决在中国革命进程中一定程度上起到政治动员作用,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历史上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近代中国。
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于民族纲领是正式的提出来了,在这次会议党正式的指出:“我党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的统一,需要由人民来主持建立我们真正的民族共和国,然后在回疆、西藏、蒙古建立三个自治联邦,最后由我们的民族共和国与三个自治联邦联合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3年中共三大制定的党纲草案再次明确提出: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在地域上,增加了青海。在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强调:“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承认民族自决权,以此作为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共同反抗并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一面旗帜,并且将它列为党的十大政治口号之一。
在创建之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是联邦制和民族自决的制度设计,在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所体现的民族政策中规定了“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对于我党以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少数民族人民的自决权,是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的。一方面它是对少数民族人民民族自决权的重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它是我党法律发展的重要进步。这是我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内的民族问题可以采用联邦制和区域自治两种形式并存的方法来解决,从而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做了探索。1934,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重申了1931年宪法大纲中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规定。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民族自治区域”的主张,虽然同后来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完全相同,但包含了“在统一国家之内实行民族区域的自治”的含义,即已具有了区域自治的思想萌芽。
从中共创建到抗战全面爆发之初,中共坚持以联邦制与民族自决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制度选择,由于条件不具备,并没有产生与之相符的结果。但它在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政治动员作用。“它的现实意义――动员少数民族群众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大于用以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未来意义”。
七七事变以来,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侵略,利用“民族自决”的幌子分裂我国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中华民族必须实现高度团结,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结为一体,形成牢固的抗日。而这时再强调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强调少数民族从国民党的统治下分离出来,独立出来,这样只能从内部瓦解统一战线。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中国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并在这一前提下,建立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区,行使自治权。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科学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民族理论、民族工作的经验。他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里中国共产党明确了中国各民族要建立统一的政府,明确了党的民族政策不是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表明了我党经历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转型,开始摒弃联邦制,逐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中提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并决定“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原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至此,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最终确定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不仅是我党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学说与我国实际的民族问题充分结合的产物,并且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自主的历史选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文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单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设立民族自治机关,少数民族群众独立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高度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前提是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非联邦制,首要的背景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聚居区内的少数民族掌握自治权,根据其各自民族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管理自治地方的事务。
前苏联实行的以民族自决权为核心的共和国联邦制,经过70多年的实践发展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其解体,原因之一就是苏维埃联邦制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各种矛盾以民族问题的形式出现,影响到联盟的稳定。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强调在政治上各个民族行使平等参与和自主管理的权利,在经济和文化上国家采取措施扶助少数民族发展、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自治。
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到发展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来实施一直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我国国家稳定统一和民族事业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飞跃提供了重要助力。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它的特点和优点就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能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和国家事务,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从中国共产党二大开始提出民族自决的口号,再到抗战时期的民族自决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探索,到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最后再到建国前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完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族政策的探索,经过各个时期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验证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最终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这种政策的选择,使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得到了中华各民族的支持。新中国建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又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许多民族地区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割据状态,实现了国家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使得祖国的边防得到巩固,各少数民族人民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与解决,但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将会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完善自身,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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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西口之前的河套地区以单一的游牧业为主要的经济形式;走西口给河套地区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了河套地区农牧业经济和文化的大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河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河套经济 发展 影响
走西口移民大致分为2股潮流,一股来自晋西北保德、河曲、偏关、朔县、平鲁、左云和右玉等地,他们一般先通过杀虎口,进入和林格尔、清水河及归化城,一部分人定居在此,有的人则西进至包头、后套一带,从事农垦、商贸活动;另一股移民主要从陕西北部的神木、府谷、榆林及横山一带,北越长城,进入鄂尔多斯的准格尔旗、靠近黄河的达拉特旗,接着渡过黄河,到达包头及后套地区。走西口虽然路途遥远,环境艰险,但依然阻挡不了走西口的移民大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内地人口密度过大,人地矛盾突出清初的休养生息政策造成清朝人口激增,出现口内耕地不能满足百姓生存的局面。康熙年间,全国人口超过1亿;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人口首次超过3亿;而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国人口达到4亿的顶峰。人地矛盾更加激烈,有限的土地承载不了过大的人口密度,致使大批百姓背井离乡寻找新的土地以图生计。晋陕2省北部恶劣的自然环境加剧了晋陕人民的苦难,导致晋陕北部地区大批百姓涌入土地丰腴且尚未开垦的河套地区就食。嘉庆时就出现“出口垦荒者,动辄以千万计”的场面…。’
1.2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破坏性较大发生在光绪二年至五年(1876~1879年)的“丁戊奇荒”,以灾害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后果极其严重为特征,其中以光绪三年(1877年)和光绪四年(1878年)2年灾害最为严重,按干支纪年法,这2年为丁丑、戊寅,故称之为“丁戊奇荒“。灾荒持续时,有的地方连续一年滴雨未下,致使晋陕2省粮食大面积歉收,山西太原府等地甚至颗粒无收。有的灾民不堪忍受饥饿,掘观音土充饥,结果“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摧,同归于尽”l3j。清廷派往山西赈济的阎敬铭说,“往来二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惨绝人寰的旱灾逼迫灾民们弃土离乡,迁往土地丰腴的河套地区谋生。
1.3河套地区优良的自然环境适宜农业耕作河套地区位于黄河几字湾的黄河中游高原,该地区水草丰美,沃野千里,宜耕宜牧,黄河两岸还有大片的冲积平原可供开垦。由于清初在河套地区实行的封禁政策,整个河套地区的生态得到了较好保护,土地肥沃,山林遍地,故有民谚:“黄河百害,唯富一套”。膏腴之地如此之多,再加上清廷出于种种目的对该地区封禁令的放宽直至取消,河套地区成了灾难中的晋陕人民谋生的最好选择。
1.4清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清朝前期对河套地区一直维持封禁政策,其用意“专在怀柔蒙古,维持平和,令蒙古人疏远汉人;专助满人,以与汉人对抗”。但后来因以下2个原因,迫使清廷完全转变了在河套地区的立场,转而全面开放河套地区。一方面,沙俄觊觎东北已久,竭力促使蒙古从清朝分裂。清廷为应对边疆危机而采取招民垦边政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上书奏请,“蒙民生计,本以游牧为生。但最近数十年来,蒙古益形贫弱,对于强邻东侵,实无防御之力。不可不乘此时,讲求变通之策”。清廷接受了这一主张,遂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起,允许蒙古王公放荒招垦,并由清廷特派大臣,督办开垦事务。另一方面,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因为战争赔款等问题引发财政拮据,为广开税源,清廷批准山西巡抚岑春煊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要求放垦口外荒地的奏折,次年即派贻谷为垦务大臣督办蒙地垦务。
走西口之前的河套地区以单一的游牧业为主要的经济形式;走西口给河套地区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了河套地区农牧业经济和文化的大发展。
2.1走西口之前河套地区农牧业发展概况
清廷出于对自身满清统治集团利益的维护,严格禁止蒙人与汉人沟通接触,实行反动的民族隔离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使河套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保护,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再加上蒙民逐水草而居的游牧习惯,更有利于草原植被的恢复。河套地区在清代以前和清朝刚建立之初,就以水草丰美、土地丰腴、沃野千里而著称,所以该时期河套地区以牧业为主导,而几乎看不到农业的发展。由于严格的封禁政策,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不能及时传人河套地区,蒙汉人民的交流受到很大影响。蒙古族不谙农事,长期依赖内地的生活及生产用品,封禁令让蒙古人民的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社会生产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导致了整个河套地区牧业生产环境闭塞、生产水平低下,河套地区日益贫穷。
2.2走西口对河套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走西口的移民浪潮,对河套地区的农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促进农进牧退的农牧业格局与粮食生产基地的形成。随着乾隆年间走西口人数的增多,来自内地各省的农民将农业生产方式带到该地区,农业用地日益扩大,相应的牧业用地急剧减少。乾隆、嘉庆时期,归化城土默特的垦殖范围已北越阴山,西达包头,尤其是土默川平原已变成人口稠密的农业耕作区。至雍正时期,土默特地区已变成粮食输出地。“雍正三年,归化城土默特米价甚贱,雍正帝令山西巡抚伊都立晓谕地方官劝导百姓,至归化城采买粮食,用船贩运到内地,任意粜买,降低边内的粮价”。由于政府采买粮食的推动和民间粮食贸易的发展,河套地区逐渐成为北疆的粮食集散地和粮食贸易中心。
2.2.2土地制度发生变化。清初,河套地区几乎全为牧场,逐水草而居的游牧习性使得牧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强烈的意识,划分界限不明确,这点与农业经济体系有明显区别。而蒙古社会又是以部族形式组织起来,所以清初河套地区的土地界限也是依部族界限划分。走西口开始后,大量的汉人涌入该地区租种蒙古贵族的土地,使土地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原来严格禁垦的牧场在大量的私垦中逐渐变为农田,农民上缴的地租也尽数落入蒙古贵族囊中。总结起来,移民开垦的土地主要是蒙古贵族和地主的私有牧场,开垦的公有土地可分为以下几类:①马场地。马场地是清代八旗军队牧马的草场,清政府专门从大青山后的牧场中划出大片草场供八旗军队放牧军马之用,在清前期严禁开垦。走西口移民浪潮开始后,清政府由于外交内困,批准对马场地的开垦。②驿站地,也称台站地。驿站地主要供驿站兵丁解决生计,装备马匹之用,也于走西口之后开垦。③公主府地。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康熙帝第六女和硕恪靖公主下嫁土谢图汗的孙子,公主和额驸被安置在清水河境内,并划给公主大片土地。公主府地的所有权归公主府所有,清廷概不干预,农民上缴公主府地租外,不再上缴国家。
2.2.3促进农业人口增长。清朝中后期的河套地区为封闭的游牧社会,当时人口几乎全为牧民。而随着口内各地农民的迁入,蒙汉人数的比例逐渐发生变化。以鄂尔多斯地区为例,乾隆中期时,只有少量汉族农民分布在鄂尔多斯中部;而在道光、咸丰时,该地区的蒙汉人数已大致相当;至清末,鄂尔多斯地区的汉族人口远远超过了蒙古族的人数,汉人大多分布于鄂尔多斯东南部的准格尔旗和北部的达拉特旗。随着汉族人口的大量增加,河套地区的农业职能部门也发生了改变。“山西边外之归化城、土默特、鄂尔多斯等处,内地人民,前往开垦者,年增一年。蒙汉杂居之区,日趋广大,交涉事件层见叠出,不可不设民官以理庶政”。最终形成了旗县双立、农牧并举的多元化社会。
2.3走西口对河套地区蒙汉文化的影响
2.3.1饮食文化互通。饮食方面,蒙汉2族相互借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
蒙古族好食肉、奶制品,汉族则喜好饮茶,于是由牛奶和熬制的砖茶调制的奶茶皆为蒙汉2族所钟爱。主食方面,以糜米、莜面、土豆和肉制品为主,在宴会中,不管是蒙古族还是汉族,都会用手扒肉和烤羊排招待最尊贵的客人。比较有特点的是烩菜,烩菜并没有严格的原料规定,可根据个人的喜好添加原料,为一道开放式的菜肴。烩菜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可不受地域和民族或者个人饮食习惯的限制,对由各地移民组成的河套地区的人们来说,较方便实惠,因此广受人民的喜欢。
2.3.2民间艺术相互融合。
山曲是晋陕北部的代表性民歌,随着走西口的进程传播到河套地区。其吸收了蒙古族短调的旋律,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的漫瀚调。“漫瀚”二字是蒙古语中“芒赫”的音译,意为“沙漠”。漫瀚调唱词以汉语为主,同时吸收了少量的蒙语词汇,将2种语言糅合进了一个旋律之中。由于漫瀚调歌唱的是晋陕蒙3地人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在3地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有代表性的艺术形式是“二人台”。“二人台”起源于咸丰初年,从“二人台”的唱词中可找到山曲的音乐元素,它是在蒙汉各种艺术形式上互相吸收,互相借鉴发展而成,经过蒙汉人民共同创作,已非常成熟。经典“二人台”剧目《走西口》中大量运用了蒙语台词,如“晚上住在毛七赖(地名),碰见两个忽拉盖(蒙语:盗贼之意)”等。可见,只有在蒙汉人民长期融洽相处的条件下,兼容蒙汉文化元素的文化艺术才得以生存发展。
2.3.3信仰习俗与礼仪相互借鉴。
蒙古族受喇嘛教影响颇深,几乎全民信奉喇嘛教,汉族则有自己的神灵信仰。自走西口始,河套地区蒙汉2族就开始了规模浩大的深层次社会互动,加快社会各方面融合。在从事农业的蒙古族村落里,出现了汉族供奉的龙王、观音、关帝、财神等神灵,在社会融合程度较高的土默特地区,该现象十分普遍;而汉族也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一些蒙古族的神灵信仰。如河套地区的大部分汉族都有和蒙族共同祭祀敖包的习惯。由此可看出,当地蒙汉人民在精神信仰上的高度相互认同。
2.3.4形成以开放、包容、团结、质朴为特征的河套文化。
2.3.4.1开放。
河套移民主要来自晋陕2省,但同时也有豫、冀等地少量移民,汇集了如此多的移民也意味着要汇集随之而来的各文化圈中的多元文化。河套地区地广人稀和土地肥沃的自然条件为多元文化的融合提供了物质前提,在该物质前提的基础上,各种文化都可成功找到契合点并进而相互融合,彰显河套文化的开放特性。此外,河套地区辽阔的草原也使生活在此的人的心理更加开放,再加上蒙古民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习惯,使得他们没有狭隘的、具体的地域概念,奠定了河套文化开放的一面。
2.3.4.2包容和团结。
河套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在该地区谋生的人如果不组成一个社会群体而单独生活,将异常艰难,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在该地区生活的人逐渐学会了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斗争的武器就是互相帮助,而不分民族和地域差异。除自然因素外,蒙古族憨厚、好客的性格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蒙古族一般以家庭或部族为单位散落在草原各处游牧,很少和外界沟通互动,遇到陌生人则热情招待,留食留宿。从以上可看出大批走西口移民涌入河套地区后,不仅没有发生民族冲突与地域冲突,反而各民族的交往更加融洽的原因。
2.3.4.3质朴。
走西口移民的人口构成中,绝大部分都是在晋、陕、豫和冀等地无法生存的贫民,原本生活在河套地区的也大多为蒙古族中的下层牧民,由这些人共同组成的河套移民社会明显的带有中国北方农民特有的质朴、厚重之感,而没有上层社会中的骄奢与浮华。该特质具体体现在当地的民间艺术形式之中,如漫瀚调、二人台及山曲等。这些艺术形式的内容多为反映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艰辛、离愁别绪、思恋故乡等情感,体现了河套地区朴素的草根文化。
纵观我国北方草原游牧区域,只有河套地区被开垦为农业区,这和河套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有密切关系。在农业经济中,农耕业的发展需要以下2个有利条件,“其一,丰富的河流和水源。特别是在依赖土地资源的农耕生产中,水发挥着灌溉、保墒的重要功能。其二,辽阔的平原。冲积平原既有利于人们聚族而居,也适宜农业生产中的耕犁、灌溉、栽培和收获”_8]。这2个条件河套地区都具备,和沟壑纵横的晋陕北部黄土高原相比,自然对走西口移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走西口移民作为农业经济和文化的代表,与当地游牧经济文化融合,彻底改变了河套地区单一的游牧文化体系,形成了农牧并举的多元经济文化综合体,成为我国北方经济文化发展史上一道独特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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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条件下,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占用与破坏、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液排放、矿坑突水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应在详细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充分研究矿山地质作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多少、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为主体,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结合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强度,依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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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
西藏目前已发现101种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41种,勘查矿床100余处,发现矿点2,000余处,开发利用的矿种为地热、铬铁矿、盐湖硼矿、金矿、矿泉水及建筑用砂石等22种矿产。西藏优势矿种有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部分矿产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万亿元以上。随着国家对西藏地质勘查工作进程的加快,矿产勘查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探明的矿种和储量为西藏矿业开发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保证。经长期开采,造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破坏及矿山地质灾害频发,影响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也对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西藏自治区为矿产资源大省,近年来采矿业迅猛发展,矿山企业逐年增多,已形成了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采矿并存的矿山企业结构,形成了一批效益型骨干企业,带动了地方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具有良好发展势头。随着西藏地区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尤其是青藏铁路的兴建,西藏矿业开发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加强。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发现几条极具找矿远景的重要成矿区带,并初步评价出一批开发价值较高且相对集中的矿产资源区域和一批大、中型矿床,其中有些矿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发条件。
长期以来,西藏矿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2年矿业总产值38959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76035万元的22.13%,加上矿业后续产业产值33366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1.09%。矿业作为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为西藏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矿业的发展,产生一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使西藏自治区矿区地质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矿产开发所诱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危害程度将进一步加剧。
矿产资源的开发,产生的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区矿山地质灾害情况如表1所示,各类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对比如图1所示,并引发水土流失,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等潜在环境地质问题。
2.1 矿山地质灾害概况
(1)崩塌
初步调查金属矿山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11处,塌陷面积累计10公顷。经济损失60万元,地面塌陷比较集中,规模比沉陷小,塌陷方式主要为冒落式塌陷,主要分布在罗布莎铬铁矿、朗县铬铁矿、林周铁矿等矿区。
(2)地面塌陷
本次工作调查崩塌14处,经济损失113万元,这些崩塌大多与采矿有直接关系,均为基岩崩塌,这些崩塌规模不很大,但2005年9月20日发生在马查拉煤矿坑道内的崩塌造成3人死亡,其他崩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对草场的破坏,如图2所示。
(3)地裂缝
本次调查地裂缝地质灾害共20条,多分布在马查拉煤矿区、罗布莎铬铁矿区。比较典型的为:马查拉煤矿5条、罗布莎铬铁矿10条、朗县铬铁矿5条。
(4)泥石流
本次调查矿区泥石流灾害共1处,经济损失1万元,分布于尼木县铜矿区内,如图3所示。泥石流沟右岸目前新开一个坑口和一个露天采场,随着开采时间的推移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废石堆放量将增大,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物质来源,遇暴雨及强降雨将会爆发泥石流。一旦爆发大规模泥石流对矿山、下游村庄、生态环境等均会造成危害。
2.2 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因矿业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点多面广,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十分复杂,本次工作有一些数据是在野外现场利用GPS定点、罗盘定向、皮尺丈量、实测得来的。部分数根据开采平面图,结合现场调查和地表移动参数确定塌陷边界计算而来,遗漏较少,准确性较高。特别是23个大中型企业占用破坏土地情况,本次调查全部做了实地核查。全区各矿山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8447.84公顷,固体废料场1216.76公顷,尾矿库79.5公顷,地面塌陷196.36公顷,各矿山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总量为9940.46公顷。大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223.8公顷,中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3935.43公顷,小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5781.23公顷。占用、改变破坏土地主要在砂金矿区。
2.3 废水、废渣、废石排放概况
矿山废水含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及洗煤水;废渣包括尾矿、废石(土)、煤矸石、粉煤灰、废水及废渣等。全区矿山废水年产出量9961.84万m3,年排放量1811.87万m3,废石、废渣年产出量2645.10万吨,年排放量2047.73万吨,累计积存量9609.60万吨。
2.4 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概况
根据本次对全区矿山企业的调查,得出全区矿坑排水年产出总量为238.04万m3,年排放量为47.34万m3,排放量较小,现状条件下矿山开发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甚微。
3.1 评价原则
现状条件下,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占用与破坏、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液排放、矿坑突水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应在详细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充分研究矿山地质作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多少、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为主体,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结合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强度,依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在所划分的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区和亚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区域地质背景以及矿山开采活动的特点应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3.2 评价模型
选取评价因子并进行单元格剖分;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单元格的每一评价因子进行评价赋值;利用积分值法,分别计算各单元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人类活动及矿山地质背景的得分,并计算其总得分;以各项得分为分级因素,利用聚类分析及神经网络方法进行定量分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单元格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及危害程度对单元格的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各单元格的等级划分,对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分区。
3.3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分区评述
在评价单元分级的基础上,将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评价分为三个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如表3所示。
通过对资料的综合分析,选取评价因子并进行单元网格剖分,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大区:Ⅰ区为严重区,Ⅱ区为较严重区,Ⅲ区为一般区。通过该评价,可结合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轻、重、缓、急”的原则,推动西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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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具有相互依赖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的界定应尽量科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应集中规定少数民族各种权益,并综合运用好各种关键要素,以提供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的可靠途径。
论文关键词:自治法权益保障
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宪法明文规定用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对依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当今国际国内对少数民族或者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受普遍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
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与统一,各自治机关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其基础是集中在一定的聚居区域。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从而行使自治权,它的实质或核心价值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与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见下论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的多维理解属性。
一是政治理念属性,早期我党的一种政治理念或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多次提出“民族自决权”。
二是法律文本的属性,主要指民族区域自治的确定为法制化的进程,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诞生。
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形态的属性,在现实面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质已经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
少数民族权益有时又称作相应的权利、利益与人权等。少数民族同样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之一。权利一般又称为法律权利,是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在权能与享受利益行为方面获得许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民族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等。而利益产生并发展于需要,一般而言,权利与利益总是紧密相联,少数民族权利和少数民族利益都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如果二者联合在一起使用表示的权益,就指的是权利与利益的总称。少数民族权益实际上客观地包含着少数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利益的一致性。
我国目前广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包括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
第二部分是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主要是为了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但目前我国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与决定和各部委的规章作为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问题还略为不够,应该尽快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行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等等。我国各民族绝大多数自治地方基本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而且制定落实了大量的单行条例,另外还根据各自治地方的特殊实际,分类制定了一大批针对婚姻法与草原法等法律适当变通与补充规定。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中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规定涉及面较宽。总所周知,我国实行并推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宗旨是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作为扮演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的重要角色,民族区域自治法肯定会理所当然地要针对尊重与保障少数民族的诸多合法权益做出相应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我国法律实务中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依据和根据本民族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相当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方面是我国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权利,另一方面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民族权利。就其实质,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并不意味着特权,而只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追本溯源,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一种群体权利,表现在不仅是法律赋予自治民族的权利,还同时表现为赋予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关自治权的构成与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划分方式。目前认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着自治权可以概括为:立法权、培养干部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政权、文化教育权与交流权等10个方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如根据民族权益存在的空间范围来分类,可以具体划分为国际民族权益与国内民族权益、全国性民族权益与地区性民族权益等;如根据少数民族权益的享受主体,可以具体将少数民族权益划分为少数民族集体权益与少数民族个人权益、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与非自治民族权益、聚居民族权益和散居民族权益、农业少数民族权益与畜牧少数民族权益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可划分为少数民族政治方面的权益,诸如:保障法律上的少数民族平等,少数民族人人平等,实现少数民族的独立自主等;少数民族经济方面的权益,诸如:自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享有国家帮助自身发展的权利等;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各少数民族自己具有各自民族形式与特点的文化事业等;少数民族狭义的社会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与体育美育等众多的社会事业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运行机制。新中国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同样需要通过系列的机制来实施和有效地运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法律保障的机制。经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己逐步形成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保障体系。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与社会保障等多项少数民族权益的赋予与保障。
二是司法保障的机制。司法保障在实际中具体表现在法律的具体运行与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等方面,它具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强制功能。在我国宪法文本的第134条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从宪法派生并在各程序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公民具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司法权利。
三是政策保障的机制。我国的系列少数民族政策,是为了调整民族关系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而采取的多种措施与规定的系列总和。少数民族的政策机制是最直接与最具体地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运作机制。四是行政保障的机制。我国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行政举措与行政手段来保障少数民族拥有的权益。我国通过少数民族的识别工作,来进一步明确进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民族共同体的主体主人翁的地位,从而为各项民族政策的施行自然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我国通过采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配套管用的行政举措,从而促使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实惠等。
第一,少数民族自身因素是关键之一。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自身因素,在实践中表现为自治民族群体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与民族生活方式等,这确实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存动力与思想依据。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发展状况,一般包括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否规范和科学,自治机关相关人员的年龄与知识等结构是否合理,自治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能力方面是否符合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自治机关是否能够高效合理地运行等等方面。通常意义上烦人少数民族权益,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和实施的,因此,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状况,特别是自治少数民族的素质、意识与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能够对少民族权益的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因素是关键之二。
每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处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空间,因此必然要受到当地自然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处在不同交通状况与不同自然环境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其所面临的权益问题肯定有很大的差异,少数民族的愿望与诉求肯定都是存在很大程度的不一样。
第三,少数民族周围的社会因素是关键之三。
一般而言的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小的环境,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民族关系状况以及舆论信息环境等。假如某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很好,则意味着财政状况较优,也就相应地对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质性的支撑当然就很大。
第四,少数民族周遭的法制因素是关键之四。
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中能否有效地运用有关权益的法律保障条款,必然直接影响到当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现程度。
第五,少数民族面临的国际因素是关键之五。
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受国际因素主要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中利害关系影响很大,国际环境能够影响相应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关言行和活动。西方一些国家往往打着民族与民主的旗号,歪曲的我国人权事业尤其是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相关事例,并进一步无端地攻击与指责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策,并在主观上抢占国际话语权进行攻击。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已经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少数民族的自主与平等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载体。在形势复杂的当下,要充分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科学地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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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第27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损害赔偿问题。笔者认为,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应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全文如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赔偿程序、赔偿方式等。
(一)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即判断行政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与标准,是司法实务中处理案件的基本尺度。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承担责任的程度、减轻责任的依据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规定表明,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标准。它不追究行政主体的主观状态,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操作方便,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对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个人行为,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没有任何关系,不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或行政工作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的民事活动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的损害,是因自己制造假相、欺骗行政执法人员或自己伤害自己造成的,国家不负行政赔偿的责任。如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王某录像机的处罚决定,王某气愤至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在损害事实上,虽然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但违法决定与损害事实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损害是由王某个人造成的。因此,不存在王某主张国家行政赔偿的可能性。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过窄
1.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损害事实范围较窄,仅赔偿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而对于名誉权、荣誉权所遭受的损害都排除在外。
2.在财产损害中,依照《国家赔偿法》28条的规定,只有直接损失才给予赔偿,对可得利益的损失不予赔偿。该条第7款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哪些属于直接损失,哪些属于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并未作明确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致使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赔偿范围不统一、同类案件裁判结果不一致。
3.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大部分是列举式的,司法机关在处理赔偿案件中,通常认为只有法律列举的国家才承担责任,没有列举的则不承担责任。如: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问题,只能按照《民法通则》要求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会促使人们规避法律而按民事途径解决纠纷。
(二)缺乏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0条对精神损害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种救济方式,实践中难以操作,对受害人来说只起到安慰作用,没有实际意义。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拓宽了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明确了赔偿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行政立法却没有相应内容,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侵权时,对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请求赔偿。
例如:被媒体关注的“处女嫖娼案”,县公安局无任何理由对一个无辜少女进行威胁、殴打、非法拘禁,强迫其承认有卖淫行为,这对受害人来说,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远远大于物质上的损害,而最终判决物质损害赔偿金74.66元(《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外赔偿误工费、医疗费9135元,对受害人500万元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该赔偿金怎能弥补精神上的伤害?但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妥。本案中500万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把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摆在了我国司法界的面前。
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扩大行政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
1.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扩大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增加对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权利受损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第27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损害赔偿问题。笔者认为,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应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民法中规定了人格权中除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婚姻自主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民事赔偿,相应地,在行政主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同样有权取得行政赔偿,应当对受害人给予充分的权利救济。
2.将财产损害中的间接损失纳入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直接损失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损失,即违法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联系,直接损失具有现实性、确定性,国家应予赔偿。在某些侵权损害中,直接损失很轻微,但间接损失相对较重。比如对一些经济组织来说,违法的查封、扣押足以使一个企业一蹶不振,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间接损失尤为重要。德国的赔偿范围包括:积极财产损失、消极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间接损失是给予有条件的赔偿,由于很多财产的间接损失难以精确计算,间接损失的全额赔偿是根本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应当赔偿不可避免的间接损失。
3.将抽象行政行为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将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排除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实际上,抽象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例如春运期间火车票价上浮导致人们受到的损害。笔者认为,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给予赔偿,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判断:首先,该抽象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宪或违法;其次,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对象是特定的,而不是普遍的;再次,立法中并没有排除赔偿的可能性;最后,损害必须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受害人才能就此遭受的损害请求赔偿。
(二)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身体、健康、生命等人身权利,给权利人的人格、精神、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否认,致使现行法律有失对法律主体的人文关怀,有悖于社会正义的发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害人的精神与心灵,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人的痛苦。国家对于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赔偿制度的通例。如德国的《国家赔偿法》专门对非财产的损害赔偿给予规定,但倾向于减轻对于精神等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民事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正式确立起来,在行政赔偿制度中,也应确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使法律规定具有一致性,从而维护法律内容的统一与完整。同时应从以下两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一方面,合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行政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应当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相一致,即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民事赔偿领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民事赔偿领域的这种做法,对于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其危害性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的精神与心灵,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人的痛苦。精神损害赔偿应坚持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同时可以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法官应根据案情来自由裁量,在一个最高额之下,综合考虑案件的相关因素,最后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避免受害人以精神损害为由,以营利为目的漫天要价。
5.将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公有公共设施指国家设置并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供公共目的使用的有体物,包括公共桥梁、道路、公园、水道、隧道等设施。政府的社会职能逐渐扩大,公共设施与日俱增,因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瑕疵而遭受损害的事件越来越多。将公有设施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可在功能上引导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和“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即应赔偿”的法治精神,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增强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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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全文如下:
〔摘 要〕发展现代义工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用法律的视角剖析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特点和模式,提出在制度和组织运作方面应借鉴和学习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完善大陆义工组织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义工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志愿服务立法。
义工在台湾地区又称为“志工”,义工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在台湾的发展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而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独立法人自治组织。
义工组织作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是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这一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理解为: 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王泽鉴对台湾的法人制度做过完整的逻辑划分,依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以社员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和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台湾相关主管机关的立案许可,再向所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在台湾“二元结构”的法人制度框架下,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社团类的非营利组织内,义工组织应该属于非营利类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类; 而在财团法人中,义工组织属于一般性质的财团法人。由此可见,台湾义工组织的实质都是法人,都具有资金独立、有独立对外代表权、对外自享利益、自担风险的特征。由于可以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台湾义工组织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大类,而这一明显的“二元结构”的性质正是台湾义工组织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义工组织的一大特色。
要深入研究台湾义工组织,就必须从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特别考察其设立准则,内部治理结构、政府的幕后监管等制度。
( 一) 完善的义工组织设立法律准则。
台湾义工组织的设立有一系列的条件,社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社员,财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财产,无社员。由于财团类义工组织一般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而基金会一般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捐助或依遗嘱而设立,捐助人或立遗嘱人一般在捐助章程或遗嘱中规定了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规章条例,故相比较社团类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较少。根据台湾关于财团法人设立的规定,台湾地区设立财团类义工组织,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即捐助行为或遗嘱、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登记。
相比较财团类义工组织,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相关立法规定则更为全面。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十九条、四十八条是关于社团设立登记事项之规定;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除了以上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可以参考台湾青辅会所制订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法( 草案) 》。从该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其类似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母法”,从组织的设立登记、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二) “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经济学文献中开始正式出现,主要用于描述公司内部的一种组织框架。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代理问题,它源于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潜在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了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而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指“股东即所有者( 本人) 确保经理( 代理人) 的行为能够为本人带来与其投资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措施或机制,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1]把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者的利益用一种机制来平衡,即公司治理机制。
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相同,研究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内部关系的重点也是其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研究可知,相对于财团类基金会形式的义工组织,社团类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更接近于公司式的内部治理,一般来说社团法类义工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官。会员大会作为义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任免理事、监事的职权,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义工募集、组织义工重大活动、筹集善款等事项,台湾义工组织的理事会一般由 15 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善款的筹集、运用、理事、执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台湾义工组织的监事会一般由 5 人组成,因此台湾义工组织理、监事会的组成一般有 20 人左右,但规模较小的组织人数可能相对减少。执行官类似于公司的经理,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资金、义工的调度,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往往起到组织”代言人“的作用。相对于社团类的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其一般按照捐助遗嘱或捐助章程的要求,选任相应的理事、监事,但两类义工组织的运行规则都是大体相同的。除了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义工组织的运作还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人、义工服务活动的受众群体和一般的社会公众。
( 三) 政府培育与服务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义工组织要想更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职责,就必须实现合理的分工,相互之间形成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和良性的伙伴关系。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在与义工组织的互动中实现了从控制型管理向培育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这其中,台湾地区当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 1) 较好的处理了政府与义工组织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与义工组织之间维持着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希望借助义工组织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义工组织则借助政府来发展壮大自己,两者各取所需,关系比较融洽。
( 2) 理顺义工组织管理体制,实行颇有特色的”双轨制“。即义工组织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地位。台湾”双轨制“特色在于: 首先,一般不会存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状况,因为这些审批部门还是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它们有明确的规章,有义务接受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台湾义工组织最终由法院统一负责法人登记,可直接纳入法律体系,分别承担不同的法人责任,这较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规范化。
( 3) 日常管理和监督比较到位。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对义工组织的检查项目具体详细。
( 一) 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引入。
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制度优势。首先,不论社团类还是财团类义工组织,都有组织的存在目标,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筹集善款,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内部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台湾的义工组织采纳”三会“的形式,即在其章程和组织设置中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架构强化了组织运作功能。会员大会一般由固定参与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志工组成,理事会是经由广大志工们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威信,或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与该组织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财务、任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除了监事会外,义工组织还受捐助人、政府、受服务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执行官负责组织日常的活动、对外代表等任务,执行官可以是理事会中有较高威望的慈善人士,也可以由理事会出资聘请相关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担任。财团类义工组织由于是以财产形式设立起来的,因此不存在会员大会,但按照遗嘱或捐募要求也同样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执行官等职务,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作与社团法人类的基金会并无太大差异。
大陆民间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以民政部 1998 年制定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主要依据的。《示范文本》性质上虽然是示范性文件,但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起参考、指导作用。对于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示范文本》分别规定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而对于监督机构,没有做出规定。未来大陆的义工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义工组织成功经验,广泛采用”三会“运作模式,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未来立法机关在制定《志愿服务法》或《志愿者组织法》时也要在法条中直接规定义工组织的治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一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义工组织的机构架设有法可依、科学合理。
( 二) 政府与义工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好了同政府的关系,是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取得成功的重要外部因素。政府减少干预,只是通过资金支持、税收等间接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达到了借助义工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而义工组织借助政府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大陆义工组织受政府行政管制的束缚较为严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些行政性的任务,导致民众和广大志工志愿服务的热情下降甚至对官方义工组织的活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 1) 义工组织服务和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参与社区服务使义工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被动服从于政府组织或者摊派的各种活动中。
( 2) 缺乏统一的义工组织统筹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地方财政对义工活动专项资金的投入。
( 3) 义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和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有些社区变相回绝义工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 而另一些时候,社区急需义工组织帮助却难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 4) 政府对义工工作的内容与形式认识上存在误区。政府热衷于对政治色彩重的大型活动的支持,义工工作的兴奋点集中于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活动上,而对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则被忽视。[2]为了改变这种矛盾的境况,就必须对大量的义工组织去行政化,鼓励和支持民间义工自治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其予以必要的支持,形成政府扶植民间义工组织,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的双赢局面。
( 三) 完善对义工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是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 2001年 1 月 20 日颁布) 的地区。除了《志愿服务法》这一母法之外,台湾地区还规定了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等。另外,有关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还散见在台湾地区《民法典》、《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基本形成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使民间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组织的运作法制化。
相比于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立法,大陆关于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则较为概略,立法并不完善。可供参考的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志愿服务条例。大陆的《志愿服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建议立法者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大陆义工组织发展的实际,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鼓励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并在设立、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税收方面放宽条件且给予优惠。
[1]程昔武。 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建新,杨林琳,资明贵。 试论义工组织在政府治理社区中的作用[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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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简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风险投资从本质上来说,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研发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前景,并且凭借这一垄断市场的前景获得几倍于投资额的利润而展开的投资活动。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对这一垄断前景的维护,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以及投资能否成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风险投资规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研究对象,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
1985 年 9 月, 中国大陆成立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自此以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迅速发展,90 年代初期我国风险资本总量达到 20 多亿元, 至 2011 年, 我国已有风险投资机构百余家, 风险资本总量1694.85 亿元。 本文将尝试通过简要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了解我国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这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额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具有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风险投资是一项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 因为其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 一般的风险投资都要经历 4 到 5 个发展阶段、3 至 7年的变化,在整个投资期间需要面对来自于金融市场、产品供求市场、国际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等各种外在条件变化的威胁,因而投资成功率也是非常低的,据美国一些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不到 1/3 能够成功。 关于这些因素,之前有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说明,本文将不再赘述。
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其高额的收益性,这种收益的根本来源在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以为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在新技术还没有被广泛推广时,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往往能通过卖方市场的特征快速的回笼资金甚至盈利。 邵同尧、潘彦曾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因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和创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垄断的创新技术水平才是发展的源泉,是风险投资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保障创新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保护这些企业的技术专利权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规模与质量。 下文将具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当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较高时,人们对于风险投资会产生更高的热情,风险投资资本的规模也会呈现上升的趋势,即风险投资规模应该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相关。
下面将用实证数据从风险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关系的角度探讨我国这些年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加入了以下指标:
①风险投资资本规模 Capital。 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晚,数据记载不够系统全面。 关于近些年风险投资的机构数量、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都没有进行长时间的记载,本文选择对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可查询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从 1994~2010 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管理资本规模数据,作为考察我国当年可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的资本实力。
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Pro。 一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是否发达,和该国的科学研究水平、信息分享渠道建设、法律完善以及法制维持等等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本文所选择的数据是从孙旭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获得的。 在该文中,作者参考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计算方法,例如 Rapp和 Rozek 的 RR 指数 5 等级划分、Ginarte 和 Park 的五类别计算方法等,在结合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不高的现实的考虑之下,参考韩玉雄、李怀祖等人的使用执法力度因子完善G-P 指数的思路, 经过大量的数据搜集所计算得到的更加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
③其他控制变量指标,即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意外其他影响风险投资规模的一些因素。 从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中,我们已经清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家的素质、政府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完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居民需求的变化等等。在这里,我们选择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GDP、每年毕业生中研究生人数 Edu、我国综合税率 Tax、 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这几个指标来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筹资以及投资的内外环境影响水平以及居民的需求变化,PGDP 反映了被投资企业面临的整体经济状况,Edu 反映风险投资机构就业人员素质,Tax 代表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的税负成本,而当年上市公司数量 Dn 可以体现出当年风投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资本退出的难易程度。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各年数据,其中综合税率是通过计算我国税务收入同 GDP 之间的比例所得。
为降低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设立模型如下:
lnCapital=lnPro+ln PGDP+ln Edu+lnTax+lnDn。
通过 stata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可以得到表中的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风险投资资本规模确实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显著相关性, 这从实证的方面证实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考虑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后,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与我们的分析是不符的。 对于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首先,数据不足。 《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关于风险投资规模最早的记载就只有到 1994 年,期间只有 17 组数据,使得我们的回归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而且由于一些数据记载不完全,在分析中只能选择相近指标进行回归,比如关于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结构数据的记载最早从 2003年开始,并且期间数据没有持续录入,这会对回归分析造成影响,因而本文选择的全国毕业生中的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来侧面反映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这必然会使得回归呈现不严谨的一面。
其次,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影响。与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处于明显的低位。 2007年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 3.12,仅仅同美国在 1960 年、德国在 1980 年的水平持平, 而中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不断高速发展的经济与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符的。这样的事实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科技人才的研究热情, 最终的结果会影响到我国高新技术的整体创新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量学术模仿研究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因为抑制了这样的学术模仿反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产生负的作用。
本文从理论分析、数据验证两方面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由本文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是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保护不加以完善,不仅将对风险投资造成影响,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不论是投资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判选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完善,或者风险投资全程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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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因素是运动、变化着的心理过程,包括人的感觉、知觉和情绪等,往往被称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事物发展变化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内因和外因。而内因一向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则是第二位的原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心理因素对学习能力发展的影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影响学生学习能力的心理因素主要有动机、兴趣、意志、性格、情感等,这些因素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成长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动机、兴趣、意志、性格等方面论述了心理因素对大学生学习能力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的影响 学习能力
Abstract:Affect students' learning abilities psychological factors mainly motivation, interest, will, character, emotion, etc. These factor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student learning and growth. This article from the motivation, interest, will, character, etc.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bility to learn.
Key words:psychological factors; impact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learning ability
教育有多重目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开发学生的动机、兴趣、意志、性格、情感等心理特征。教育不但要注重学生的智力开发,更要注意学生心理因素的开发,因为这些心理因素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心理因素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有重要影响。学习动机就是激励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心理因素,它是推动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内部动力。对于大学新生来说,大学生活是那么的惬意:没有题山题海,没有老师、家长催促勤奋学习的喋喋不休,没有一天一小考、一星期一大考的考试后排名的压力,大把的时间由自己支配……大一新生会在懵懵懂懵中走完自己大学的第一年:高考的压力没有了,缺少对自己人生规划的能力和动力。大二时大学生活带来的新奇感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脑子里充满了幻想,幻想自己毕业后的前程似锦以及自己的种种宏伟抱负。
等到了大三则开始思考自己的未来:就业还是考研。无论是哪种选择,努力都是必须的,于是,翘课的少了,上课玩手机的少了,专心听课的多了。上课时开始抢占前面的位置,上午八点的课六点就有学生去教室占位置,大一大二时校园常见的课堂上前面位置空两排的现象再也找不到了。有了自主学习动力,学习热情就变得空前高涨,每天的自习室都是人满为患,每天的教学楼里都有学生四处找自习室的身影。大四时考研的学生继续努力为考研做准备,准备就业的学生则忙着为就业夯实基础,准备就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
如果每一位大学新生在刚入校时就思考自己的大学四年怎样度过?怎样度过丰富而充实的大学生活?面对未来自己有什么样的人生规划?怎样去合理的利用时间?如果大学生把这几个问题想清楚了并付诸行动,大学生活就会丰富多彩,学习就会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就会有一个明确的人生规划,从而度过有意义的大学生活,否则大学四年就会在迷茫和困惑中度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曾说:“中学阶段,学生伏案学习;在大学里,他应该站起来,四处?磐?。”
性格和学习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性格比较沉稳的人在学习中比较容易进入专注的状态,从而学习效率就会比较高,学习效率高了成绩也就自然而然的好了;性格比较活泼的人则相反,在学习中表现出有选择性的特点,对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会比较快的进入状态,对自己不喜欢的课程则很难做下来,比较容易偏科。性格决定命运,有什么样的性格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发展,性格不同的人在面临人生的抉择时做出的判断和行为也会不同,判断和行为不同,结果也就不同。成功不能复制,每个人的人生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在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中会有许多经历、经验和教训,拥有良好性格的人会不断的总结,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从成功中获得前进的力量。
天才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学生的智力水平都差不多,但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同,从小所受到的教育不同,他们长大后的心理因素往往就会有很大的差别,而心理因素对他们的学习能力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学生的学习动机不强烈,学习目的不明确,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而是对学习采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相反,如果学习动机强烈,学习目的明确,就会自觉地去学习,不用家长、老师去督促,这样学习就会变得轻松且充满乐趣。学习兴趣是学习的最佳动力,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有的学生目标很明确,上大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四年后的考研,所以大一时,当别的学生在忙着放松自己时,目标明确的学生继续延续高中的学习习惯,每天三点一线的往返于宿舍、餐厅、教室,当别的学生还在梦游周公时,他已经悄悄起床开始了晨读。当别的学生在宿舍看韩剧看得泪眼婆娑、打游戏打得废寝忘食时,这些目标明确的学生正在自习室潜心钻研。在忙着找各种机会放松自己的学生看来,这些目标明确的学生生活像个苦行僧,可对目标明确的学生来说他们觉得自己生活忙碌而充实,他们奔波在为理想而奋斗的道路上,辛苦而快乐!
我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学习兴趣与学习成绩是密切相关的,这项研究说明学习兴趣是学习活动的推动力,通过积极、主动的学习取得好的成绩,而好的成绩的取得又反过来会强化学习兴趣,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对学习有兴趣了就会努力去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乐趣。浓厚的兴趣是创造性学习的重要条件。没有动力、没有兴趣、没有积极性去学习,就不可能有效地掌握知识,成绩就不可能有效提高。意志力强的学生,面对挫折时是愈挫愈勇,学习成绩会不断提高。就比如输在起跑线上的哈佛男孩于智博留过级,在班里考过倒数,上的高中和大学都名不见经传,按照大多数人的看法,于智博的人生不会太出彩。但于智博靠自己从小培养的不服输等软实力精神在关键时刻脱颖而出,谱写了自己多彩的人生:转入名牌大学,进入500强企业,考上哈佛商学院MBA。27岁毕业后成为花旗银行“全球领袖计划”成员,28岁担任联想集团总裁助理。现在很多父母在孩子小时候就有意识去培养孩子的意志力、抗挫力等软实力,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人生这个马拉松长跑中能脱颖而出,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度过健康快乐的人生。
兴趣和爱好会促使人们去探索去实践,进而发展自己的各种能力。当人们迷恋于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时,人的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例如2006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孔祥瑞。虽然他只有初中学历,但是就是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天津港码头工人,由于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从而迸发出了无限的学习潜力,在不断的学习工作中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关,创造了150项革新,给国家带来8000万元的效益。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梁启超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敬业与乐业”,敬业,也就是责任心,也就是要热爱自己的学业或工作;乐业,即趣味,指一个人不仅乐意去做某件事,而且从中领略出趣味来。梁启超先生围绕“敬业”和“乐业”展开论述:在敬业的基础上乐业,乐业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一些学生或由于考试的压力,或出于个人的一时心血来潮,或因教师几句赞赏的话语等,一时学习动力十足,步入勤奋学习学生的行列。但这种动力是不大可能持久的,因为刺激产生学习动力的那些因素只是外因,要使学生形成长远的学习动力,就必须靠学生的内因起作用。我们都知道,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只有学生从内心认识到学习的意义、体会到学习带来的乐趣,从内心愿意去努力学习,这样有动力的学习才会长久保持下去。
学习目的和动机正确了,如果教师授课方式和内容枯燥无味,学生的学习目的和学习动机慢慢就会消失,所以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研究怎样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长久保持下去。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由此可见,孔子非常重视学习兴趣对学习的重大作用。
孔子主张因材施教,就是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基础之上,从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不同的方式施以教育,保护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如果不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照本宣科,一本教案包打天下,不考虑学生个体的差异,要收到好的教学效果则无异于痴人说梦,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起点是个性,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使个性向多方面、多角度发展,并根据学生的兴趣来进行有效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和教育对象的不同创设不同的教学情景,寻找能够促进激发学生充分发展的教学手段、方法,增强教学的个性化色彩,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得以显现。现在的课堂由于多媒体的应用而变得丰富多彩,知识的拓展和深化增加了学生求知的欲望,填鸭式的教学让位于合作、自主学习,体现了课堂以学生为主的思想。
学习没有动力不行,有了动力还必须善于学习。也就是学习要注意学习方法,不能死学。法国的物理学家朗之万在总结读书的经验与教训时深有体会地说:“方法的得当与否往往会主宰整个读书过程,它能将你托到成功的彼岸,也能将你拉入失败的深谷。”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学习方法是多么的重要。有的学生每天很忙碌,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学习。可考试结果一出来,成绩并不理想。原因就是学习时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归纳总结,总是学一道题会一道题,一旦这道题改头换面就不会做了。每位学生都要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学习起来才会事半功倍。
良好的心理因素能促进大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和课下辅导中必须重视学生优秀心理因素的培养,以期学生能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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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营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基础市场营销学并无多大差异。许多指导国内企业营销的原理和方法,诸如市场营销调研、消费者行为分析、选择目标市场、营销组合策略、营销战略计划、营销管理等,均可用以指导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市场营销发展趋势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出现,对世界各国的经济产生着积极影响。面对国际市场,企业须认清全球化对国际市场营销的发展影响。本文总结了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以及对国际市场营销发展趋势产生的主要影响。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市场营销;知识经济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各行各业都受到全球化的冲击和影响,来自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更是已经涉及各个行业。很多经济学者都对经济全球化作出了各自的定义,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优化全球经济资源分配,以发达国家为领导,跨国公司为发动引擎和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组织为特点的,通过全球商品、资金和技术的流动,使得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被应用的一种全球化形态[1]。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的许多企业都顺应当今的国际化趋势,积极的加入到全球性的市场营销。在此过程中,新的营销管理观念和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对传统市场营销客观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也给国际市场营销带来了变革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贸易范围全球化。主要体现在各国国际贸易的范围在进一步扩大,许多国家从单一的邻国贸易发展到跨越越大洲的全球性贸易,贸易规模、速度等均得到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大大减少了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各种要素流动的技术性和政策性障碍,从而加快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
2、信息活动全球化。当今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信息的全球共享化,经济信息全球化是建立在新技术革命基础之上的,它将极大地改变和提高人类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信息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与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2]。
3、生产活动全球化。既表现在全球经济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和国际间经济协作的多样化,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将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拓展至全球范围。生产活动全球化不仅带动全球范围内的就业,也促进全球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1、营销策略和竞争方式的改变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市场无国界,全球市场是互通的、统一的。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营销时势必要结合全球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在全球市场开拓的过程中,企业要面对各国同行业的竞争者,尤其是具有丰富营销经验和强大品牌形象的跨国企业或东道国公司。同时,随着跨国经营的普及程度加深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渐加剧,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和迅速打入国际市场,而纷纷选择“战略合作”,与自己的供应者或竞争者联手进行市场拓展活动。
为了寻求优势互补,各国企业通常采取共同承担风险,同时共同分享利润的方式。这种营销策略和竞争方式的改变,对国际市场所产生的最显著影响就是全球品牌逐渐趋于一体化,特别是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出现,既降低了品牌全球化的运作成本,使无数过去在传统工业社会难以跨出国界的品牌,可以一夜之间进入国际市场,面向全球的消费者;同时也使过去无法在本国买到的世界知名品牌,消费者坐在家里就可以轻松地享受到。
2、营销方式趋于网络科技化
全球化主要体现之一就是信息全球化。就此而言,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就是互联网。互联网不仅仅是交互通讯、信息传播和电子商务的工具,而且是信息全球化最理想的工具,给国际市场营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3]。互联网络已使营销扩展到世界范围,网络营销逐步成为一种新的经营业态,网络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体,已展现出全新的表现形式,网络营销给市场营销各环节带来了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变革,从而创造出全新的市场和机会,为市场营销带来崭新的格局。
网络科技下的国际市场营销,不仅为企业扩展了产品销售的市场范围,增加了销售机会,同时帮助企业进行进一步的目标市场细分。具有同样功能的产品,可以按照年龄、人群、性别、爱好、个性等,细分出不同偏好、人群中的不同消费习惯,互联网当仁不让的承担了生产商这一争取消费者的行动,这样,很多公众产品变成了分众产品,产品品种的多样化、系列化得到空前地挖掘,产品的区域特色乃至个人特色更加明显。
3、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发生转变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过程,文化借助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外国文化与本地文化产生了融合。在此背景下,消费者的价值取向、消费观念等都产生了显著变化,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其表现为:
一是对产品的品种规格、花色品种、需求数量呈现多样化、个性化要求,对于产品的选择不再遵从传统“从众选择”的消费模式,充分体现消费者自己独特的消费意识、习惯方式;
二是对产品的功能、质量和可靠性的要求日益提高,更倾向于享受现代科技的成果,对产品用途的选择也从传统的必需型转化为全能型;
三是在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对于产品性价比考量的比重越来越大,当今消费者不再盲目地遵循“好货不便宜”的消费信条,而是致力于寻求物美价廉的产品;四是对除产品之外的,企业服务的质量要求,消费者逐渐重视与产品相关的服务的提供,如购买前的建议参考和售后的产品使用答疑或维修退换服务。因此,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以及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企业对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回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正成为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应把国际市场营销策略与当今的全球市场环境有机结合,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市场,开发和销售全球产品,来面对新的国际市场竞争。认清国际市场营销在全球化下的发展趋势,有效地转变经营和竞争方式、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知识和技能、洞悉消费者消费观念和购买习惯的变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营销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修之课。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市场营销发展趋势的影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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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专业以工学结合为办学的主导方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融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证为一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培养“一懂两会”(懂冲塑模具设计、会进行冲塑模具制造、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3D打印制造技术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结构转型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越来越高,使得传统的工业时代的离散型制造技术已越来越跟不上人们的生产要求,现代制造业主要是以智能型和环保为主要的发展目标,而以新型新信息技术外主导的科学革命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D 打印制造技术能够带动整个制造业的变革,甚至会对整个世界制造业的生产方式产生影响,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为制造业带来了新的发展趋势,并且还会对我国结构转型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为了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应注意开展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分析3D 打印制造技术所带来新的产业化机制,培养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劳动力和创新性领导人才,从而为我国的制造技术带来新的发展,促进我国制造业的生产方式。
作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3D 打印制造技术不仅能够推动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影响制造业的生产方式,引领未来世界上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世界各国对其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1.1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发展
针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仅仅是美国就在2009 年到2012 年这3 年的时间里,一共投入10 多亿美元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为了全面提高美国制造业在世界中的竞争力,共成立了15 个制造创新中心、600 个国家实验室,来推动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使得美国的3D 打印制造技术处于世界领先位置。同时欧洲对3D 打印制造技术这一新兴技术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研究,有些国家甚至是跨国之间组成联盟。
1.2 3D 打印制造技术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逐渐应用到生物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等各个行业之中,并且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多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使得其应用范围将会进一步的扩大。同时随着信息、材料和生物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3D 打印制造技术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销售, 3D 打印制造技术制造产品已经逐渐由一些高端领域向办公、个人消费等大众化领域渗透,据美国相关部门的统计,仅仅2010 年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全球产业规模就达到了20 亿美元左右,并呈现着逐渐增长的态势。随着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不断深入,其应用范围将会不断增大,同时其产业规模的增长也会越来越快。
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与国际发达国家产局明显,但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已越来越重视,在将近20 年的时间里,我国建成了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形成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初步研发基础。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各项相关技术已经在我国制造业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例如西北工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联合,就利用激光烧结成型技术制造出了钛合金飞机大型结构件,并在我国飞机中进行了成功试用等。证明我国已研发了3D打印制造技术的相关工艺和装备,代表着我国重大装备高性能关键金属构件制造技术和增材制造技术在国际社会中已经有了一定的竞争力。
尽管我国在3D 打印制造技术上已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是总体上所面临的挑战使得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还面临以下方面的问题:(1)是在材料成形机理、装备开发和关键技术等方面没有自主的技术创新,大量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还有待研发。(2)由于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究重视度不高,产业资金投入资金缺乏,严重限制了我国3D 打印技术研发工作的进行。(3)我国各个研究机构联系不够,没有形成开放式的创新体系,使得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地集中,缺乏技术交流平台。(4)由于受我国传统制造技术的影响,使得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缺乏强大的市场刺激,各领域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需求并不像国际社会中那么迫切。
尽管我国在3D 打印制造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方面与国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为了推动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3D 打印技术的产业化,并对今后的发展探索了新的产业化模式。我国目前的制造业还保留着传统的制造技术,使得生产效率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多所学校和企业中的科研机构联合亚洲制造业协会成立了“中国3D 打印制造技术产业联盟”,以推进我国3D 打印技术的产业化,同时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除了积极发展3D 打印制造技术,我国还注意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促进3D 打印制造技术的持续发展,为其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3.1 传统的制造技术逐渐被替代
3D 打印制造技术主要具有方便快捷、产品便宜、绿色环保等优点,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传统制造业中廉价的劳动力毫无优势。同时对我国一些微小企业来说,还主要依靠传统的制造技术,大量依靠模仿生产缺乏独立自主的创新技术,随着制造业数字化进程加快,势必会被淘汰。
3.2 对优化我国制造业结果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传统制造业,主要是依靠低端的制造技术以及强大的生产力,从而完成利润微薄、工作量大的生产化模式,受传统工业发展的制约,我国面临着产业低级、产业结构转型进程慢等挑战。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我国必须进行结构产业转型,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可以为推动我国结构转型的调整步伐,对完成我国工业现代化,提升国家制造业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尽管3D 打印制造技术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一些挑战,但是为了实现高端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就需要我国贯彻发展3D 打印制造技术。
在3D 打印制造技术中,我们逐步意识到自身与国外社会之间的差距, 3D 打印制造技术是新兴信息技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研发和开展3D 打印制造技术中,注意企业创新意识的培养,加强各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并注意探索分析3D 打印制造技术成果产业化新机制,从而能够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相融合和发展,提高3D 打印制造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促进3D 打印制造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描述了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对3D 打印制造技术对我国结构转型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希望会对今后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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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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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称制度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解放初期我国职称制度基本上是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对在旧中国获得的技术职务予以认可,由各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与经济多元化发展,我国职称评价工作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职称制度改革与发展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发展的历程,分析职称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现状,对我国职称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做了初步探索研究。
关键词:职称 改革 评价机制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对一个国家民族而言,人才是最宝贵的首要战略资源,人才竞争将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人才进行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是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我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的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评审和考试,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优化人员配置和使用的基础。
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在各项改革正处在不断深化的时期,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成为目前人事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成败。
从我国职称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自解放初期至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该时期,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主要的技术职务有工程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等,职务也分等级,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基本上停顿了下来。
(二)自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了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只要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评定职称的专业范围涉及22个系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
(三)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其中包括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工作分析(职业分析)、人力资源计划、人员选聘、绩效评估、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从1995年起,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转入到探索实行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过渡探索阶段。①注册建筑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律师等多个专业岗位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试行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开放后多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成绩是巨大的,对于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对于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职称工作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是它不仅有强大的社会基础,而且有特殊的内涵和独特的作用,对个人而言,具有体现自身价值、起着解决政治、经济地位的作用;对单位而言,有着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的作用;对社会而言,起着人才配置、优化结构,提升民族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少弊端:例如各地区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评审不公平;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等。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职称评定作为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定方式,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衍生出的种种弊端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但目前仍是适应我国现行的工作机制。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急需知识和人才之际,改革现有职称评聘体制,通过职称评审的进一步社会化和实行岗位聘任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这样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更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高层次需求,更适应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更适应让真正有才学、有能力的青年人脱颖而出。就目前来说,我国职称改革有: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强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在逐步推行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契约管理、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即实行岗位与职称的“双聘合一”。
(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尝试职称评审的社会化。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对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或工程技术的水平、能力进行评价,授予相应称号,为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提供依据。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职称认定制度,特别是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般是通过学会、协会采用社会同行专家评价的办法解决。因此,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国家在这方面也在进行不断的努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就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社会化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 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①
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我国很多地方和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案,不再搞“一刀切”,也不强行推广某一种方案,不断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 真正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职称评审社会化方面的尝试,提高人才评价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一)政策导向
虽然近几年国家没有正式出台关于职称改革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但在不同的场合和文件中,都提到了关于人才评价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职称改革的偏重于:
第一,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加强社会化评审的制度化建设。继续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职称改革方向。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继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把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职务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第三,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几年,国家将重点在市场经济急需的领域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执业准入体系,并进一步推进从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二)职称评聘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
评聘分开有利于实现职称工作社会化, 更大程度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只有在严格、科学设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 才能做到真正的评聘分开。所以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严格按岗聘任,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使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相互促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的建立
1、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的劳动价值是由其具有的知识与技能的宽度和深度决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这种价值就是靠专业技术职称来反映。二是人才使用的公正性。职务聘任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能否职得其人、人适其职,影响到单位的利益和发展。
2、建立分类分级的管理体系。对于不同系列,可以实行不同的评聘办法。
(1)以考代评。国家已经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如计算机软件、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出版,并规定,在这些系列和专业,各级政府职改部门不再进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除外,高级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另外,执业资格考试中规定了,可作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按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不必再参加经济师的评审。
(2)只聘不评。对于没有实行国家统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系列和专业的初级职称,可实行只聘不评。
(3)考评结合。国家设立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系列和专业中的高级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考评结合,即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4)资格评审。其它中级和高级系列可根据具体情况,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格评审。
3、继续推进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是以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方式进行管理。我国于1994年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已经确立了33项执业资格,约有60多万人取得各类资格。可以说,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实行人才评价社会化的一个方向。这一制度的实施,规范和统一了对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标准,不但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了相关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为在人才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目前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建立新的执业资格制度。因此,不断拓展执业资格范围和领域,加快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步伐,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一个时期职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2]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1986.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
[5] 陈杰:《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几点思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03年.
①刘宝英:《在全国职称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2002,P5.
②孙晓艳、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11期,P121―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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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前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社会经济实现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2008年的经济总量较50年前增长近66倍,为我国经济增长较快速省区。50年来,西藏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但需认识到,西藏今天的经济成就,是在国家及兄弟省市全力支持下取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发展区位和自然条件较差的问题依然突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藏民主改革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种社会制度的出现必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不适宜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的新的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的经济发展。本文试从西藏的经济与社会两方面来探索民主改革的影响。
[关键词]西藏;民主改革;经济社会;影响
1961年底,西藏地方旧制度的变革基本结束,从此人民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改变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人的因素被激活了。但是,由于西藏人民长期受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旧有的经济关系的残余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工作任务则相当严重,据《当代中国的西藏》记载,民主改革后“各地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制度不够健全,生产方式落后,互助组的潜力还未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认真加以整顿、巩固和提高。西藏的牧业还处在较原始的生产状况,需要采取各种稳妥有效的措施发展生产。西藏的工业更是一穷二白,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这种落后状况”。(1)这反映了变革西藏旧的生产关系时的基本情况。
摧毁了旧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势在必行,而对于具体的操作则不能照搬照抄内地。根据这一原则,西藏工委及时分析研究了西藏的实际情况,主要有:1、废除了封建农奴主统治,阶级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群众第一次成为社会的统治力量。2、废除了“宗?”制度,建立了各级政权。建立的自治区筹委会充分行使地方政府的职权,人民群众走上了政治舞台。至1960年底,全区建立乡政权1009个,区政权283个,78个县和8个专区(市)都建立了人民政权,基层干部达到4470人,国家实现了对西藏行政区划制度的统一。3、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确立了广大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人民群众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了新的生产关系,赋予了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此,西藏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地位有了法律保证。
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一次社会形态的飞跃或变化,基本上完成了由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超越。首先,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过去农奴在农奴主强迫下劳动,失去主体积极性和劳动热情的状况,基本劳动者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人们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到1965年,西藏农牧业产量由1959年的36581万斤,增加到58145万斤,农业产值也由4591.2万元增加到8304万元,分别增长58.9%和83%,年均分别增长9.8%和13.8%。牲畜由1959年的955万头发展到1965年的1701万头,畜牧业产值也由9478.8万元增加到18323.8万元,分别增长78.1%和93.3%,年均分别增长13%和15.5%。(2)农牧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不少人修盖了房子,有了余粮,添了新衣。农牧民群众把这一时期称为西藏历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其次,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所有制结构由三大领主私人所有制转变为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另一方面,非农产业增长迅速。这一时期,西藏的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居历史最高的水平,达到24%。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农牧业之所以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一是归功于基本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二是摧毁了封建农奴制所有制结构后,避免了旧政府、贵族和上层僧侣的奢侈性掠夺和消费,避免了巨大浪费。
如上所述,旧西藏的政治经济制度属于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主剥削农奴和平民的形式不是攫取农奴和贫民的相对剩余价值,而是攫取农奴和平民的绝对剩余价值,既严重损害了农奴和平民的身体健康,又遏制了技术进步。事实上,旧西藏历代地方政府长期视铁器为凶器,轻视工匠、憎恨屠夫,规定手工艺品“不得花样翻新”,这实际上严重压制了技术进步和工商业发展,加之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剩余的私人占有和肆意挥霍,寺庙对大量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大量占用,整个经济社会的自我封闭,导致了经济衰退和长期单一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转型缺乏制度环境和条件。西藏在和平解放以后的大约8年时间内,按照“十七条协议”,绝大部分地区继续维持了封建农奴制度,制度环境变化很小,西藏的经济结构也基本上没有变化。1959年3月28日噶厦政府被推翻以后,经济制度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后的制度转型速度明显加快,对西藏的经济结构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西藏民主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从1951―1958年,由于封建农奴政权和制度基本上未被触动,西藏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低。1959年开始的民主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从1959年―1965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尤其是第一、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5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
(二)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
20世纪50年代初,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和平解放后,按照周恩来“要富裕,就要有工业,一个民族没有工业,不可能富裕起来”的指示,中央加强了对工业建设的领导,成立西藏工委工业交通部,向西藏注入大量扶持资金和援助,建立和发展了西藏现代工业,兴建班戈湖硼砂厂、更樟林场、拉萨建筑工程处、土门格拉煤矿以及拉萨电厂、拉萨地毯厂、煤田地质队等企业,划归工业交通部管理;并在工业交通部下面设立工业局,统一管理自治区工业;同时,大力发展为农牧业服务的电力工业及机械加工业,积极发展以硼砂和煤炭为主的采矿业;加速发展农具、制革、锯木等工业。这些措施为西藏基础工业注入了活力与生机,一批基础性的中小型工业应运而生,在西藏形成了机械工业、轻工业、电力工业、采矿业、建材工业、民族手工业等健全的工业体系。(3)
(三)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和平解放西藏之初,中央在西藏建立起强大的国有经济,消除了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半殖民地经济的痕迹,扶持了西藏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允许外国侨民在西藏合法经营。民主改革后,寺院开展了以寺养寺的经济活动,允许牧主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正在逐步实现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转变,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从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四)西藏民主改革促进了经济结构演化
在封建农奴制社会,西藏经济长期呈现封闭的自然经济特征,传统的农牧业处于一统天下地位,非农产业只是依附农牧业而存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整个国民经济属于典型的“一元经济”。经过和平解放以后近60年的建设,西藏的经济结构已经显现出结构化转型的特征。因此,西藏民主改革时期的经济结构演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民主改革前的阶段(1951―1958),在1959年以前,经济结构演化速度十分缓慢,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90%以上,下降速度缓慢,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处于10%以下,且上升十分缓慢。从民主改革到自治区成立的阶段(1959―1965),民主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要素报酬高的非农产业增长更快,从而使得西藏经济结构进入了第一个快速演化期。第一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由1959年之前的90%以上下降到1965年的70.9%,同期的非农产业(第二、三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由10%以下提高到30%左右。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生产资料领主所有制转变为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4)
(一)国家实现了对西藏的空前统一和管理
西藏的和平解放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并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回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怀抱,全国大陆完成了统一。中央实现了对西藏的政令统一、行政区划制度统一、国防统一、外事统一、邮政电信的统一、度量衡制度的统一、金融和货币制度的统一以及关税制度的统一等。
(二)社会制度实现了变革
民主改革后,西藏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实现了从封建农奴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
(三)阶级关系和政权性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农奴主阶级被消灭了,农奴和奴隶获得解放,从此西藏经济快速发展,产生了新兴的第一代产业工人。工人阶级和农牧民及知识分子联合起来,农奴也掌握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了有爱国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的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
(四)新型的民族关系得以形成
在建设社会主义大家庭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过程中,藏汉民族在经济、文化领域相互学习和促进,亲密的友谊在藏汉民族间结成,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在形成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的新型的民族关系。
(五)西藏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加
1965年西藏人口达到137万多人,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西藏的人口素质也逐步在提高,卫生医疗条件也有较大的改善,西藏人口的平均寿命有所延长。
(六)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
继承和发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得以继承和发展,文物古迹也得到了重视和保护。传统文化开始同现代文化成果相结合,发展了西藏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1959年小学的数量仅仅只有462所,在校学生总计为18032人,而1965年发展到1822所,在校学生增加到70546人。卫生机构数由1959年的62所发展到1965年的193所。
伟大的民主改革运动推翻了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打破了封建农奴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枷锁,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建立起了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为西藏今后的经济发展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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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作为信息时代的主要载体和工具,在教育中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已成为必需,而且由于信息技术课程比其他学科更贴近现实生活,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着其他课程无可比拟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因此,在素质教育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信息技术教学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科教兴国是国家长远发展教育战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是国家未来教育发展的主题。信息技术教学在广大农村中小学中已经被广泛推广和应用,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环境,更丰富的信息资源,由此推动了农村教育教学手段的改革。特别是远程教育在农村中小学的应用,实现了城里乡下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让乡下孩子享受到了与城里孩子基本同等的教育待遇,一定程度基本实现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对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现代远程教育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平台广泛进入校园,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信息技术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同时,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也迅速的跟上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端正了教师教育思想,转变了教师教育观念。因此,信息技术教学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已经对广大农村师生的思维方式、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信息技术教学将优质教育资源传输到了农村中小学校中,借助远程教育这个学习的平台,师生可以利用网络搜集大量的资料信息:可以从视频、音频等各种渠道得到的。这些信息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各种教育资源通过网络跨越了空间距离的限制,使学校的教育成为可以超出本地区向更广阔的地区辐射的开放式教育:城市条件比较齐全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资源优势,把最好的教育成果通过网络传输到四面八方,同时也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输送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教育资源薄弱的学校凭借远程教育的平台,可以借鉴优质的教育资源来弥补自己资源的不足,改变教育资源匮乏、教育发展落后的面貌。教师与教师之间还可以在网上跨越时空,便捷地进行信息的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借鉴经验,共同发展,实现城里乡下教育资源的共享。信息技术教学的应用,提高了农村的教育的质量,缩小了现实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体现了的教育公平发展。
现代心理学研究的结果表明,学生的学习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传统的教育观念里,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师是中心,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教师可利用的教学资源有限,学生的见识狭隘,课堂教学空洞无物,索然无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压制,因此课堂教学的效果比较低。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技术进行教学可以克服传统教育方式的不足之处,使原来传统教学中比较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图文并茂、声形相应、生动逼真、丰富多彩;教学过程更加具体纷呈。这在无形中刺激了学生的感观,开阔了农村学生的眼界,更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动机。信息技术教学的广泛应用是对传统教育方式掀起的一场革命性的挑战,是未来教育发展的主流,它必将对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利用远程教育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必将引起教师教育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因为在传统教学方式下,教师在有限的教育资源条件下,大部分都是照本宣科。然而,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电脑的普遍使用以及远程教育的迅速普及和应用,学生已经有机会接触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学生从中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的见识;教师为适应教育发展的趋势,必须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学会使用多媒体等远程教育手段进行辅助教学,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特别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课程中的某些概念,比较抽象或难以理解,有时尽管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却反映没听懂,教师的教学工作既吃力又没有效果。
如果恰当地利用远程教育的资源,多媒体的动画效果,则可将难以理解的抽象概念用图形的形式形象化描述,既给学生以感性、直观认识,又有助于学生理解。比如数学教师在讲授《图形中的轴对称》时,如果我们直接按照课本描述的概念向学生一边陈述、一边利用计算机进行画图示范,那么学生就很容易得到直观的形象,无需教师多言,很快就能掌握轴对称的概念和性质,从而有效地实现教师从被动地"教"和学生被动地"学"到学生主动地去获取知识的转变。可以说,运用远程教育的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授课方式,使得老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和态度等都发生了质的飞跃,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效率,也让学生有机会成为了学习的主人,实现了"教"与"学"的有效转变。
中小学校教育的对象是正在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他们的主要特征是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世界观的时期,也是智力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倾向表现明显的成长关键时期。在此时期,他们的性格可塑性大、上进心强、求知欲旺盛、精力充沛等,但他们的思想尚未定型,思维发展正处于?h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发展的过渡阶段,需要老师进行思想上的正确引导。而信息技术教学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丰富多采的视、听觉的艺术感受,使学生真正放松身心的进行学习,感受到在快乐中学习,体会到学习带来的乐趣。它适合学生年龄发展的个性特征和思维发展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情感要求和思想需要,更容易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使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更能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为学生将来服务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快,需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一次性的学校教育,越来越不能满足个人终身的社会需要。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生活、工作的节奏。信息技术教学不仅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且还打破了学生的年龄限制,它为所有求学者提供了平等的学习机会。教育资源、教育对象、教育时空的广泛性,使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了发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祖国的繁荣富强的重担。只有从学生时代起通过远程教育、班班通等网络学习的平台,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技术的操作,会利用网络系统获取学习需要的,合适的资源,对今后不断地提高教育层次和生活水平将是非常有益的。因此,远程教育是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
总之,新时期通过信息技术教学平台,使得老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和态度等都发生了质的飞跃,更重要的是让农村广大学生享受到了与城里学校基本同等的教育资源,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远程教育有力地推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对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强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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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判断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减少会计人员工作的风险性;有利于满足了医院财务管理相关环节的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财务会计质量效率的提升,提升医院综合效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算制度实施对医院财务工作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在新医改政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医疗卫生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经实践发现,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重大影响。本文以医院为例,浅析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医院 财务管理 全面预算
2015年,公立医院仍然是医疗改革主旋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顺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了医院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重大影响。
在医院管理模式中,全面预算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为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监控手段。医院科学地完善全面预算制度,可以更加平稳有效地开展工作,促使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全面预算对医院发展的意义:
(一)全面预算是协调各部门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方向;通过全面预算统筹规划医院工作,促使医院内部各分院区科室的预算相互协调、环环紧扣。全面预算有效统一医院各分院区科室之间的发展目标,全体职工能充分了解岗位职能以及自身工作方向,分析预算执行率的差异,促使医院各科室之间更好地进行合作和交流。
(二)全面预算是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全面预算,建立有效的业绩考核标准,确保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落实和完善,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发现差异是评定工作业绩好坏的重要标准;分析偏离预算的程度和原因,奖罚分明,促使科室为完成预算规定的目标努力工作。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学校附属医院应主动抓住机遇,在改革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在医院管理中,将全面预算制度结合到财务管理模式中,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提供基本依据,保证财务收支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预算编制内容全面
医院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医院四个院区一切收支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确保医院经济管理安全。医院全面预算编制涉及到医院运营的各个层面。医院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分工合作将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目标,重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采取“二上二下”的预算管理流程,各科室合理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发预算指标,使全面预算管理有条不紊地实施。
(二)实现预算全员管理
医院采取全面编制预算,具体预算编制要求人人参与,切实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全体员工关心并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决算情况,并经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形成下一年度预算,落实到医院的所有经济活动中,督促责任人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预算管理的全程性促进医院管理方式转变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现实时监控,按时进行分析预算执行率,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论证会,确保年度预算合理有效的完成。医院的全程预算管理,实现了院内一切经济活动围绕医院的目标实现并开展,把医院的管理贯彻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形成全员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局面,促进了医院在经济管理工作上的发展和进步。
医院卫生事业的改革相对落后,大多数的医院都继承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医院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仍处在初级阶段,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编制不够严谨
至今,国家对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够完善,预算缺乏应有的严肃性与约束性。如今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在对医院管理格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重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医院仍处在全面预算制度实施的初级阶段,三级科室对医院未来的发展考察不全面,全面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预算调整量过大,多次上报而被管理机制束缚。
(二)缺乏有效的考核和激励配套措施
高效的预算制度实施与优质的绩效考核体系紧密相连,是实行全面预算的保障。医院只有通过合理的考核与奖惩,才能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落实。目前,医院考核指标的设置中考核指标不细致,预算责任和目标分解相对模糊,激励政策相对简单,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通过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分析可见,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促使现代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需要将全面预算应用到医院财务管理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预算制度实施对医院财务工作的影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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