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比较中西两种政治制度的异同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经过长期的发展,西方在民族主权国家的边界内形成了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相互倚重、彼此制约的制度。经济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释放了其中经济和资本的力量,使之在缺乏社会和政治力量制约的条件下相对自由地发展,给世界上很多后发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必然地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资源破坏等“市场失灵”现象。特别是金融业全球化和无限制发展,使得世界各种力量出现严重失衡并引发危机,进一步冲击了西方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边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使之进入一段艰难的调整变革时期。
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制度是主权国家边界内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系统。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1944)一书中的认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和政治力量保持内在关联和有机协调,而脱离社会约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难逃危机的厄运。
波兰尼的贡献在于,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扩张的同时,社会也会奋起保护自己,各种反对市场的力量不断对市场原则的扩张进行抵抗和限制。社会保护运动的宗旨在于重新实现社会对市场的控制,或将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市场的恶性膨胀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市场越是发展,社会就越是试图保护自己。一旦社会保护本能启动,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就会增大,社会保护运动会直接冲击市场发挥效力的体系,并最终摧毁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自我调节市场的扩展和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的共存与矛盾运动构成波兰尼特别关注的社会“双向运动”。
在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国家把分割的地方市场统一成国内大市场。同时,国家也从市场自由化方向获得资源和力量,并伴随市场而共同成长,是商业革命引发的新创造。市场是必要的,但是市场必须嵌入社会之中,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而国家则应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发展、推动与调节都需要国家的帮助。受损的市场自我调节导致了政治干预。当贸易周期无法实现,就业也无法恢复……政府就必须对这种紧张作出反应。国家采取干涉行为的程度取决于政治领域的格局和经济不景气的程度。同样,解决市场化发展所引起的问题同样也需要国家的作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张力关系,国家在市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通过引入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市场的扩张和社会的反对力量,以保证社会正常的秩序。简言之,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因此,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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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素质的总和。新闻价值要素包括真实性、时新性等不变要素和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可变要素。新闻事实所包含的价值要素越丰富,级数越高,新闻价值就越大。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西方新闻价值的异同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闻价值观是人们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产生的对新闻价值的基本认识,同时也体现了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新闻价值观不等同于新闻价值,但两者关系极大,不能相离散。
中西方的新闻价值观都是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演变后才逐渐确立的。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休曼便在《实际应用新闻学》中将“报道令人惊奇、事实的兴趣、适时的事件”作为构成新闻价值的三要素;1922年,李普曼将构成新闻的要素写入《舆论学》,归纳为“突发事件、地缘接近性、个人影响及冲突等”,使新闻价值理论得到了丰富;此后又有众多学者对新闻价值理论进行了完善。综合来说,西方国家公认的选择新闻的标准和新闻价值构成要素基本包括时间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冲突性、趣味性、人情味等多个方面。[1]
在中国,最先引进西方新闻价值理论的人包括学者徐宝璜,他认为能引起注意的人数和注意程度越多越深、时效性越强、且“随时随地而有别”的新闻价值更高。这三点被他作为新闻价值的三要素收入《新闻学》一书中,这本出版于1919年的书是中国第一本新闻学专著。
实行改革开放后,西方国家的新闻价值理论再次被介绍到中国,中国学者结合国情总结出了关于新闻价值的一些基本观点,将真实性、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概括为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
2013年,在8?19讲话中提出,做好舆论工作,一定要把握好“时、度、效”。所谓“时”,就是指要抢占时机制高点;“度”,就是要拿捏好政治、政策、热点的进退尺度;“效”,就是注重效果,增强舆论宣传的针对性、艺术性和实效性。“时度效理论”也是基于当下中国国情而做出的对新闻价值的解读。
在对比中不难发现,中国的新闻理论都不是对西方的照搬照抄,而是在基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
新闻价值的判断往往会受到人们政治倾向、道德观念、文化水平、审美情趣等的制约,因此中西方新闻价值产生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但经过长期的碰撞磨合,中西方新闻界在新闻价值观念的某些方面看法一致,如注重趣味性、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等。这种相通性的存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社会人共同的心理需求、思维习惯和外部环境,使人类形成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性的价值观念;二是客观新闻事实对主观的新闻价值观形成有决定作用。[2]
中西方某些新闻价值理念相通,但在新闻报道中却会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以时新性为例,西方媒体视时间如生命,认为报道时间距时间发生时间越短,新闻就越有价值。因此一些西方媒体为抢占报道先机,不惜一切代价挖取新闻,使新闻缺乏准确性和纵深感。而我国新闻则强调“有抢有压”,对一些涉及敏感话题的报道会延后甚至取消发布。
西方的资产阶级新闻学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学在新闻价值方面的观点有同有异,但异远大于同,其原因大致可分为文化背景、媒介性质和方针政策三方面。
2.1 文化背景
首先,中西新闻价值产生的差异源于中西方文化价值体系的不同。中国以“儒学”作为国学,传统文化以儒家的价值原则为主导,提倡“和”、“仁”等观念,实际上是在推崇集体主义观念。而西方社会强调独立人格,追求个性解放,认为个人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是典型的个体主义。
西方文化注重个体价值的实现,这一特质也体现在了西方媒体的自我定位中:它们将自己定位成党派、政府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是社会、政府的“监督者”。美国报业巨头普利策认为一切丑恶事物最怕报纸,任何法律规章都无法和报纸的监督性能相比,故而倡导用报纸进行揭丑。[3]19世纪后半期美国著名的”扒粪运动”也被这种价值观所影响。而集体主义观念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价值观更注重整个社会和谐的形象,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着力反映和谐的一面。
2.2 媒介性质
中西方媒介的不同性质也导致了中西新闻价值的不同。西方的媒介处于商品经济极度发达的环境中,作为一种“文化商品”而存在,因此西方媒介在传播过程中十分注重受众的需求,采取“受众本位”理论。事实上,西方新闻价值表现出的许多特性都是源于其商品属性,如为了满足某些受众的趣味,媒体上出现大量血腥、色情内容等。
而中国的新闻媒介是作为文人论政的阵地而产生的,诞生时就伴随着文人墨客们的政治责任感。新中国成立后,新闻媒介在国家建设发展的背景下除了需要宣扬党的思想外,还肩负着舆论导向的重任,所以在中国的新闻价值观中社会效益的重要程度远超经济效益。也正因如此,中国新闻报道往往带有指导色彩,相对西方更保守,也更缺乏趣味性。
2.3 思想方针
相比西方国家,中国的新闻传媒更注重自身的政治导向作用,这与我国新闻工作的思想方针是紧密相连的。
1948年,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提出,报纸是加强党群联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将报纸办得引人入胜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1989年中宣部举办的新闻工作研讨会上,江泽民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要为社会主义和人民服务,要准确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决策。2013年,发表了著名的8?19讲话,强调“必须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据此要求,新闻宣传工作应纳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在上述理论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媒体行业当然会更加注重强化自己的政治导向作用。
总的来说,中西方新闻价值有异有同,这和中西方文化价值的差异有着必然联系。我国新闻事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中西方的新闻价值观正逐渐趋同。
李良荣教授曾指出,当今的“喉舌论”只在小范围内适用。即对于党报党刊,仍应实行政策保护,充分发挥其“党的耳目喉舌”作用;至于其他各类媒体,则应平等竞争,接受市场洗礼。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媒体行业必须要向西方学习科学合理的新闻价值观念,并将它们融合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价值体系中去,完成文化价值观的融合和超越。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新闻报道实践的真正创新,跟上传媒行业剧变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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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是十八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古代中西方重商政策比较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古代中西方重商政策比较研究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许多人都认为重农抑商政策是西汉的主导政策,而古希腊、罗马则是商业社会,实行的是重商主义。本文认为,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实际上,西汉也实行了重商政策,而古希腊、罗马也实施了抑商政策,之所以这样做,这完全取决于它们是否能维护其统治。通过从两者不同的原因、措施及其所产生的不同的效果等方面,对两者的重商政策作对比研究,剖析两者的重商政策。
【关 键 词】重商政策/对比/西汉/古希腊/罗马
古代中西方的统治者面对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从维护其统治出发不得不改变长期以来实施的重农抑商政策,采取农商并重的政策,但两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体讲来如下:
(一)地理环境对当时中西方的统治者决定实施重商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众
所周知,希腊境内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盖面小,矿藏资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总面积的1/5,在帖撒尼亚,拉哥尼亚,美塞尼亚虽有些小红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贫瘠的土地,粮食产量不高。但同时它却有着优良的港口和金融环境。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须从海外进口粮食以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进口金属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腊人几乎一跨进文明社会的门槛,就对海外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如希腊本地产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产谷物也不能补充不足,希腊人每年要从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亚平原等地运来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腊产的羊毛也不够用,必须从吕底亚,夫利基亚和黑海沿岸诸国输入小亚细亚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场。
总之,希腊工业原料不能自给,工业原料输入希腊,工业品则从希腊输出,这种情况迫使希腊的上层统治阶级采取重商措施。希腊人为了生存的需要还向海外进行殖民扩张,殖民地的类型有二:一是农业性,二是海运和商业性的。希腊人早就认识到了赫勒斯滂海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的重要性,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自由航行,便在欧亚两岸设立了塞斯托斯,兰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尔西顿等殖民据点,以作为停靠港守护站和贸易站。农业性的殖民据点,最初,希腊移民也要从事农牧业,但不久他们就与邻近的国家和部落发生了贸易关系,工商业日趋繁荣,逐渐由农牧业为主的殖民据点演变为以工商业为主的殖民据点,特别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据点,这种变化更快。
西汉的地理环境是与古希腊、罗马截然不同的类型。中国的地貌是广袤的中原,这种地理环境,同样也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观念形态。为了满足自己统治、享乐的需要,他们需要从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二)在封建社会中,商业的发展受农业生产力的限制,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作为生产力中较为活跃的商品生产必然突破政策的控制。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作为专制主义政府只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的必然执行者。西汉经济经高祖、惠帝、吕后时期的经营,逐渐进入恢复阶段,特别是文帝、景帝时期,采纳贾谊、晁错的建议,实行轻谣薄赋、减轻田租,汉武帝征收的商税仅为商贾获利的6%。与此同时,人民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些人抛弃了传统的“礼教”而被本趋末,即“多去文学而趋利”,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求富热潮。他们认为:“富者,人之惰性,所不学俱欲者也。故壮士从军,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灾难者,为重赏使也。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理,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纂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1]一些穷人皆“学事富家”,一些读书人则“去文学而趋利”,社会上对商贾的羡慕和追求其最本质的即是“财”和“利”,极大地冲击了封闭形的封建自然经济思想,在这种情形下,西汉政府也只能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引导人们,从而对商贾采取了“惠商”、“宽商”政策。
为了强国富民和扩大财源,古代西方社会对商业的发展也采取了宽松政策,如希腊人对出口货和进口货只征收从价税2%。为了保证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还建立了强大的海军。
(三)商业资本的发展给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中国的封建政权尽管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但封建统治者却不能不依赖于商业资本提供的财政收入。在古希腊、罗马这样的商业国家,财政收入的决大部分更是依赖于商业资本,商业资本在国家财政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统治者绝没有理由对其等而下之。
(四)西汉政府实行宽商、惠商政策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即西汉商贾的强大势力强烈地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拟于“一国之君”,连郡国、政府都要向其借贷,人们对其蹑足侧目,由于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西汉政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妥协,如废弛商贾之律,开关梁,弛山泽之禁,除罪,甚至入粟拜官。
面对蓬勃发展的经济,古代中西方采取了各种重商措施,其共同之处表现为:鼓励支持贸易的发展。古希腊罗马的贸易活动得到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积极的军事活动的支持:奥古斯都派出一支远征军深入阿拉伯半岛南部,为罗马商人占取了一些最重要的港口;在科普托斯和贝雷尼切之间的沙漠上修通了一条大道,沿途掘井引泉,开设屯或驿站,每队沙漠商队均有罗马官方的武装部队保镖,对于西南绿洲与法尤姆之间的商旅以及法尤姆与埃及之间的商旅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予以保障。
对于尼罗河和各运河上的船只航行,有一支组织健全的河道考察队予以监护,帝国皇帝们还积极为改善航运和港口建设创造条件,克劳狄在奥斯梯亚开筑了一个人工港,尼禄将其加以扩建,图拉真也重修过它,使之成为输入罗马城所需的粮食和其它货物的一个最大的进口港,克劳狄对罗马的海路贸易和造船事业也深感兴趣,尼禄和图拉真曾改过安提阿姆,奇维塔维其亚、安科的诸港。安东.庇护曾修过特拉西港口,建造基泰的灯塔,并对普提奥利港口加以改进,商人的和船主的帮会首先得到了帝国政府的承认、保护和特权。克劳狄曾把某些特权赐给船主和粮商团体中的一部分。“雅典有特别法庭(dicai empoikai)专门处理商务海事案件”[2]。比雷埃乌斯港口和雅典城市的市场各有5位抽签年选的市场监督,以保证货真价实、保障公平交易;粮食市场的零售,要由专门的官员(sitophylakes)负责监督,确保价格平稳,避免有人囤积居奇。
西汉王朝也主张对外贸易,尤其是在汉武帝时,这一政策措施得到了最为有力的支持。汉武帝积极开通西域,公元前138年和公元前119年,他先后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结果为西汉政府对外贸易开辟了一条新的,极为重要的陆上通道,即著名的丝绸之路,西汉王朝派使者携带丝绸织物西出远的到达当时属于罗马的埃及亚历山大城,曾廷伟的《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据《三辅黄图》记载,当时长安城藁街设有“蛮夷邸”,属大鸿胪掌管,就是供这些外来的人使用和商人居住的地方。同时,西汉政府为了维护商旅的往来,汉宣帝时在西域设置了西域都护府,管辖天山南北。
两者在重商措施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更多的则是相异性:
(一)古代西方主要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减少国家干预。早期罗马帝国时期,除了赋税而外,我们简直找不出政府推行的任何其它经济性措施。奥古斯都在击败安东尼之后,在埃及推行了一些经济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国家干预,这一政策被他推广到整个帝国,并为其后继者们所沿用。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时代是一个贸易几乎完全自由的时期,是一个对私人创业发家机会最好的时期,不管是在共和时期或是在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领导下,罗马都不曾承袭过某些希腊化国家,特别是埃及所推行的工商业国有化政策。在意大利的工业受到外省工业的冲击并逐渐落后于外省工业的情况下,帝国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意大利的工业。因此,在帝国成立以后,商业情况有日益依循经济供求规律而自行调整的趋势。银行业亦是如此。正是由于罗马政府给予银行以自由,在埃及各城市中才会兴办那么多私人银行。
西汉初期,政府实行了相当自由的商业政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可以自由“周游天下”,从事商业贩运活动,到汉武帝以后,西汉政府在总体上对商品经济加强了宏观调控,推行工商业国有化政策、重官商。如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把有关国计民生的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由中央在各地设盐铁官,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和国家资本控制盐铁生产的生产流通,此时,中央和地方官多由富商担任。“除故盐铁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3]其实质是国家调节工商业结构,利用国家资料对经济宏观调控是发展商品生产的有效措施,而且还改变了汉初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为吏的规定,商人正是由于盐铁官营的政策实施而步入仕途,获取了较高的政治地位。对于不法豪商,汉武帝则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使国家商业资本上升,并不断分割富商大贾的商业利润,加强国家财政收入,维护中小商人和小农的利益,较好地调节了农商比例关系,把商品经济发展引向正常轨道。
(二)古希腊、罗马为了发展商业,采取了推进城市化运动的措施。奥古斯都在东方各省沿袭共和国时期的政策,继续推进城市化运动,在许多村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市,使罗马帝国成为一个自治城市的联合组织,在西方各省,他不以建立罗马公民新屯市为满足,而是竭力向高卢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灌输城市生活方式,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国境内恢复城市生活。一世纪时所有的皇帝们都或多或少地推进城市化的发展。克劳狄就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他建置了许多新屯市,使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这种发展并未停止,韦帕芬也和其前人一样对城市化运动持积极态度,他对于那些多少已罗马化的行省,特别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区,那些驻扎有罗马重兵的地区西班牙、日耳曼尼亚和多瑙河流域诸行省加速其城市化运动,或是建立新的城市,或是把城市的权利赐给土著的市镇。
而西汉政府则是主张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通过农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汉武帝时采取了均输、平均的财经政策。均输是指由国家统一管理、以便远上之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体办法是由中央在地方设置均输官,地方应缴纳的贡赋“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即便,而官有利。”[4]要求地方均输官借鉴商贾转贩的经验,将地方所缴纳的贡赋按照当地市价折合为商人所贩运出境的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再由均输官将这些物品运往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换取中央政府所需求的物资。平均则是指国家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从市场机制出发,调制市场,其实质是稳定物价,防止富豪巨贾投机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引起市场混乱,而使市场成为按商品价值规律正常运转的有效市场。
(三)对于商品经济发达的标志之一的货币,古希腊、罗马采取的仍然是自由、放任的政策,虽然有些银行是由市政当局办的,但是银行这种企业同所有其它行业一样,大多数由个人经营。而且,他们的银行已有了现代银行的许多职能,如放款,活期存款和发放信用证明等。
与此遥相对应的西汉王朝,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尚未从战乱中恢复过来,币制紊乱。到了汉武帝时期,封建政权对币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币制,把铸币权重新收归中央,禁止私人铸币。在元鼎二年,汉武帝下令成立专门铸币机构,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把先前全国各地所铸铜钱运到京师销毁,统一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国家统一铸造的五铢钱,由于质量上乘,赢得了社会各阶层的信赖,使货币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打击不法豪商,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个巨大的推动。
在不同的重商措施下,其效果也明显不同:
1.古代西方在这种自由放任的商业政策下,许多上层官吏也加入到了商品生产者的队伍,周一良、吴于谨主编的《世界通史》中有这样一段话:“大宗贸易都操纵在大商人的手里,出生于元老的奴隶主,以授产和委托经营的方式,也投资到商业中来。”
2.使得农业商业化。一方面,它使得土地商品化。在公元前5世纪时,希腊的土地就已归个人所有,柏拉图明确指出:法律允许每个市民随意处置他的财产。另一方面,政府奖励商品农业。例如:梭伦劝告和奖励公民建立葡萄园和果木园。同时,农业商业化还表现为市镇走向工业化。M.罗斯托夫采夫在其著作《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中讲:“蓬佩伊这个市镇走向工业化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出现了一种新型住宅,它的四周都环绕着商店,这些商店一部分由住宅主人亲自经营,而另一部分租赁给工匠和零售商贩,似乎从很早开始,各种料子和羊毛衣服就是蓬佩伊的特产之一,这些毛织物有一部分就在本城染色。”
3.重商政策促进了商业的蓬勃发展。当时罗马的许多大商人深入波罗的海、斯堪的那维亚、爱尔兰、北非、东非和西非沿岸,向东与帕提亚、巴克特利亚、中国辗转相通,又从海路同印度到达孟加拉湾,马来半岛,并由此进入中国。M.罗斯托夫采夫在《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意大利那些讲究饮食的人毫不费力地就可以弄到每个季节里所有的primeurs〈新上市的蔬果〉和从遥远地方来的特产。Delicatessen〈美味〉。这也可以看出交易情况是多么发达。他们还用不着专门费力去定购这些东西,有着转为此而开设的大商店,其中储积了大堆这类货物。在奥古斯都时期,意大利在帝国商业生活中占据突出的地位,甚至比公元前一世纪时还要突出。他们的这种重商政策在政治、文化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它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三等公民也可以当选为执政官,打碎了贵族对这一最高行政官职的垄断。同时,它还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希腊城邦中,凡是维护重商主义的城邦,文化教育事业都很发达。雅典的卫城是冠于希腊城邦的一个建筑和雕刻艺术的“博物馆”。雅典城邦的富裕和宽松自由的民主环境,还造就了一大批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和教育家。如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但由于重商政策的实施,使得贫富分化、奢侈之风盛行,社会矛盾十分严重,最终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覆灭。
对西汉政府而言,重商政策的实施引起诸多社会变化。
1.导致了西汉社会人们思想的转变,普通百姓也逐渐改变观念,掀起了整个社会的“求富”热潮,形成了喜好商贾的民俗同一性。波及封建王公贵族,如吴王刘濞等亦参加其中,同时还使得官商勾结,大贪官王根不但接受商人巨额贿赂,他还在第宅中设立西市,自营商业。故有人指出:“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5]官吏经商和商人做官,使非法商业活动借助于封建政治特权而通行无阻。
2.促进了西汉王朝的商业发展,形成了庞大的商人阶级,他们有的“周流天下”,有的“废居居邑”;商品范围之广泛,“用事童仆”数量之大,市场之繁荣,是当时世界上其它国家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就连在军屯驻屯的地区还设有“军市”,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载冯唐的话说:“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赏士卒。”
3.西汉的海外贸易更发达。汉代的对外贸易分官营和私营两种,而准许私人参与海外贸易是古代“重商”的重要特征之一。汉代政府经常派使团到各国进行贸易。如汉武帝曾两次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除丝绸之路外,还有和南方领海诸国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往来,海外交通的都会是番禺,船由合蒲郡徐文县出发,大约可到达马来半岛,斯里兰卡和印度。同时,外国商人也纷纷来到中国,他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来广州贸易,一种以“贡献”为名向皇帝贡土特产,换取远大于所贡的赏赐。
4.商业大都市的出现。秦朝为削弱地方势力,曾采取隳名城的措施,加上秦末战争的破坏,城市比较萧条,汉初,对名城进行修复,而后,由于商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商业都市遍及全国,并且形成了号称“五都”的全国性商业大都会,即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然而商业的发展,也造成了社会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1]史记.货殖列传[M].中华书局,1959.
[2]P Garnsey.Famine and Food Supply in the Graeco-Roman World:Response to Risk and Grisis[M] Cambridge,1988:139.
[3]汉书.食货志[M].中华书局,1962.
[4]汉书·食货志[M].中华书局,1962.
[5]晋书.食货志[M].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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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制转型从清末变法改制开始。清末效法大陆法系进行法律移植,形成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雏形。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依据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创造了近代民主共和法律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戊戌变法: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变迁的开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视角中,制度替换往往发生于旧制度危机日益严重并将发生崩溃的"临界点"时期,决定政治走向的行动集团如果把握了行动的主导权,就可能在制度变迁中成功实现制度创新。1898年的戊戌变法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来突破中国封建王朝路径依赖的惰性,把中国带入民主宪政的轨道。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分析,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集团是晚清政治舞台上势力很弱的政治集团,其先天不足的因素包括组织涣散、意识形态凝聚力与整合力不足、改革所需的资源匮乏以及臣民文化对变法的阻滞等,这些都决定了戊戌变法不可能完成近代中国制度创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
【关键词】:戊戌变法 历史制度主义 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引起了处于政治学研究困境的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并成为政治学研究的“关键词”之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大流派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在继承传统制度对重大制度替代和宏大政治变革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将行为主义对行为主体在制度变迁和政治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研究视域,它将研究的核心放在了制度对于行为主体如何产生影响,以及由制度、行为和观念共同作用、相互影响于具体的历史境遇中塑造某种政治后果具有必然缘由。这一研究方法的优点是它避免了行为主义的太过微观琐碎以及对社会历史背景现存限制性条件的忽视,克服了传统制度分析模式的单一边界条件的缺点。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强调社会因果关系中的“路径依赖”在社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路径依赖”意味着系统具有自我强化或正反馈作用,认为行为者一旦步入某一路径,便会沿着此路径演进,系统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原本可能更加优化的政策也可能失去实现可能性或者改变这种路径而另辟途径将是难度很大的事情。经济学家诺斯从供给需求的角度指出,导致路径依赖的根源是交易市场发展的不充分和报酬的递增形成的交易费用的显著或高昂所决定的。诺斯认为:“制度高昂的初始建构成本、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机会集合所产生的组织学习效应、制度的优势所产生的合作效应、制度的盛行所产生的适应性预期、被制度配套意识形态所影响的行动者的主观主义模型等,都是导致制度自我捍卫和路径依赖的原因。” [1]
对于经济制度上的路径依赖特征,诺斯认为同样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制度的变迁,但与经济制度相比,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特点,表现为“集体行动的核心地位强化了人们的适应性行为和对制度的维持强向、政治制度的高密度限制了制度创新的空间、政治权威和权力的不对称性便于支配方巩固自己的权力和既存制度、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导致政治生活中缺乏明显的纠错机制、政治产品供给的非竞争性使得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等,这此特性都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2]
(二)制度变迁的“临界点”或“关键节点”
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夹杂着制度变迁的“临界点”或“关键节点”。在新制度主义看来,所谓“临界点”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能够打破旧制度产生新制度的路径突破和路径替代时期;“关键节点”通常归结为重大的外部冲击,诸如战争、经济危机等打破原有政治制度,为制度变迁找到突破口和产生理由,这节点上的制度处于断裂状态,各方利益集团处于博弈争斗状态,新制度可能产生。
(三)制度变迁的利益博弈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导致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是剧烈的社会环境变化引发了不同社会集团巨大的利益冲突。旧的政治制度由于其先天的惰性使其不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主动改变,它会由于自身的惯性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刚性而进入“路径循环”状态,这种封闭循环使得新旧制度难以实现有序对接,当旧制度难以容纳环境剧烈改变而带来的冲突时,往往会导致旧制度的崩溃,新制度的创立。制度创新的动力之源来自于行动者对于新制度能够带来比旧制度更多利益的期望以及旧制度所引发的政治博弈和人们对旧制度存在合法性的怀疑。在旧制度走向崩溃的“临界点”上,制度选择的走向存在多种可能性,各种政治力量围绕各自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理想进行激烈政治冲突和力量博弈,这种合力决定了政治制度的最终走向。
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是以人治、集权、保守、宗法继承、抑商重农为特征,在服务于皇权统治的路径中运行着。伴随这种路径的是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传统臣民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封建帝国的运行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相互强化,在君权轨道上难以脱离。这一切注定了因为缺乏政治创新而在东西文明激烈碰撞之际,中国必然失败的历史宿命。
鸦片战争的爆发把中国强行拖入到了世界资本主义的体系之中。变局促使封建知识分子中的一些开明分子开始寻求“应变”之道,在晚清政治中出现了一些人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的政治新气象,尽管很多都是昙花一现。早期开明的士大夫们看到了西方技术层面的先进,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理念指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甲午海战的惨败促使人们进一步对中国封建政体的反思与醒觉。
甲午战后清王朝为了偿还赔款,向列强大举外债,以海关税收为担保,进而使得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肆无忌惮的掀起了势力瓜分狂潮。中国处于瓜分豆剖的局面,财政亏空更使这台陈旧机器的运转雪上加霜,清政府只能“横征暴敛”,导致民变四起,正如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指出:“民日穷匮,乞丐遍地,群盗满山,即无外衅,精华已竭,将有他变。”“付莽遍于山泽,教民遍于腹下,各地会党,发作待时”[3],内忧外患的政治危局促使惊醒,在康有为的领导下和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中国二千多年以来第一次试图打破传统政治制度的改革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了“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开始变法,在以后的103天中他发布了一系列的推行新政的政令,史称“戊戌变法”,又叫“百日维新”。在政治上,措施主要是改革行政机构,裁撤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澄清吏治,提倡廉政,提倡向皇帝上书言事,取消旗人享受国家供养的特权。但一些比较激进的具有资本主义内涵精神的措施却没有被采纳,如康有为在1898年6月对于新政的建议提出“拟定开制度局,立宪法,设议院,建设新京,议开懋勤殿以议制度” [4]。即便维新是以挽救危局为目的且措施多有折衷但变法在后党疯狂的镇压下崩溃瓦解只维持了103天,除了留下一个京师大学堂外,一切回复照旧。以康有为为首的改革派在改革中所设想的君主立宪还未成形就夭折了,一个没有结出果实的花朵随即凋谢。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一次失败的制度替换运动,它没有打破中国几千年以来君主专制的路径依赖,没有成功地实现君主立宪体制的制度创新。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分析,戊戌变法仍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尝试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成为近代以来制度变革的先锋
制度变迁一般可以分为渐进型制度变迁和突变型制度变迁。渐进型的制度变迁是统治集团在在政治体制能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局部不适合形势发展的政治体制进行必要的变革。突变型的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更替通过剧烈的、暴力的和全局的方式实现。在以渐进式变迁为主的制度替换过程中,也存在突变型制度变迁,在政治活动中矛盾双方不能在现成的制度架构内协商成功达成妥协,在政治资源中占有优势的一方凭借掌控的话语权,利用暴力机器胁迫对方,以实现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变迁。晚清政府在19世纪末期已经处于危机之中,只有突变型的制度变迁才能打破传统政治制度的“路径锁定”状态,实现制度创新。但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却是中国近代以来一场渐进型的制度变迁,康有为等人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政体过渡。虽然这种渐进型的制度变迁最终命运是以失败告终,但它毕竟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制度创新的尝试,解放了思想,为后来的辛亥革命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探索从君主专制转向君主立宪之路的路径替代模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动力。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时,社会变革就会到来。清朝末期危机四伏,统治阶级内部旧制度的构建者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势下,一部分人开始认识到不变革将会亡国灭种,于是一场旨在挽救王朝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然而,任何政治改革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敏感的神经,遭到他们激烈的反对。15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说:“再没有什么比带头采取新的制度更困难的了,再没有什么事情比这件事的成败更不确定更没有把握了,再没有什么比这事施行起来更加危险的了。
因为新制度的倡导者使所有那些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都变成了他的敌人,而所有那些可以从新制度得到好处的人们则只是他的三心二意的支持者。” [5]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希望通过模仿日本,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来取代君主专制政体,以实现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然而,渐进式制度变迁已经无法突破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王朝“路径锁定”状态。这样一群势单力薄又缺乏任何政治资质的改良派,依靠没有实权的皇帝来发号施令,试图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这注定了失败的结局。但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以来试图仿效西方进行资本主义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虽然步子迈得不大,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康梁”的一小步,却是中华民族探索新政治制度的一大步。
(一)利益集团的“搭便车”行为
戊戌变法的组织依托之一的强学会,其成员构成复杂,鱼龙混杂,有不少人加入强学会是带有功利性的,是为了捞取升官发财的资本,并不是真心支持变法,甚至有破坏分子混入其中。维新派人士为了壮大自己的声势,不加甄别地将一些封建官僚动员进入强学会,不仅使强学会的组成人员复杂而且矛盾也日益突出。
(二)行动资源不足制约着创新主体的行为
从历史上看,凡是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成功的创新集团都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创新资源。在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却没有足够的创新资源,制度创新主体就很难突破现有的制度路径锁定状态,实现既定的制度替换的目标。制度创新资源主要有军事、经济、政治资质和组织等资源。
首先是军事资源严重不足。在变法之前,光绪皇帝也意识到军队的支持性作用,而自己却无军事调动权,他只有将全部希一望寄托于在天津小站练兵的袁世凯身上,通过职务提拔,希望他能支持变法,袁世凯效忠后党集团,在了解光绪皇帝的意图后立即向荣禄报告,于是政变爆发,手无寸铁的维新派只能任人宰割,在镇压维新派人士后,一切恢复原状,制度替代宣告破产。
其次是制度创新的经济资源缺乏。改革旧制,修铁路、奖励农耕、建立现代化的海军等都需要大量经费,而此时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捉襟见肘,为了偿付甲午海战失败的赔款,只能大举外债。这些借款除了偿还对日赔款外,还用到政费、利息、军费、佣金、贪污和折扣等上面去了。列强通过对清政府借款把持了中国的海关税收。所以,戊戌变法过程中颁布的很多发展经济的措施因为无钱支持只能作罢。
再次是政治资质太浅。戊戌变法,其领导者康有为只是一个工部主事,并且维新集团中没有一个人有实际的政治经验,其所依靠的光绪皇帝也是毫无实权的“光杆司令”,要他领导负载如此沉重的政府,做出比王安石还要激烈十倍的变法,失败是可想而知的。
最后是组织不力。戊戌变法的政治组织强学会无法克服组织内部一些投机分子“搭便车”现象,不能形成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和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而在变法过程中不能形成上下合力协同效应。
(三)制度创新主体意识形态内聚力与整合力不足
政治集团的主流意识形态体现的是该集团主流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表现为道德、政治理想、宗教、哲学等形式。意识形态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包括教化、批判、整合、导向和控制等功能,其中整合功能对于制度创新主体来说十分重要,对于解决制度创新过程中利益集团“搭便车”现象很有帮助。
维新集团因为没有搭建起一个合理、严谨、合乎逻辑的意识形态框架,没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认知目标,更无维持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是其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戊戌变法也缺乏深厚的思想基础,推动变法的动力不是源自维新集团成员对传统体制的深恶痛绝,而是来自外部,即列强对于国家领土的蚕食和瓜分的阴影。
(四)难以抵制臣民文化对于制度创新的阻滞
戊戌变法之所以失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惰性在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以后,皇帝就成为权力的代表,因此,他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于是君主世袭“君权独尊”成为“积习”。所以在改革前后提出“君民共主”,试图利用皇帝的权威来发号施令是很自然的。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发布“密诏”,实行“勤王”运动,可以看出臣民文化对其影响的深远。臣民文化不仅使现代公民文化在皇权崇拜、愚民的专制主义的土壤上难以自发成长并开花结果,也使得西方的先进文化难以为国民所接受。因此,若要在中国成功实现制度替代,就必须对中国的臣民文化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淘汰,培育适合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公民文化。
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在制度发展历程中若能模仿先发型现代化国家走上制度创新之路是最好不过了,但在模仿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改革者应该立足中国的国情,结合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嵌入到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之中。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必须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先进理论和科学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建立具有强大内聚力与整合力的创新团队来完成制度创新的路径替代,这是一项伟大的历史使命,只有具备求实、创新、坚定精神的人才能担此任。面对社会混乱、主权失落、领土残缺的局面“康梁”举起了制度创新的大旗,然而其组织松散,意识形态混乱,创新资源缺乏等,注定了在这个积淀厚重的专制主义沉渣的国家构建民主宪政政体失败的命运。但戊戌变法作为开启了中国近代制度变革先声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启示,至今为后学者探索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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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主题和形态。从古雅典到现在,民主理论几经变迁,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古典民主意味着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公民大会等形式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这种参与并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参与本身就是目的,公民只有参与政治,个人的道德才能趋于完善,人性才能充分展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局限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滥觞。古代君主专制盛行的情况下,雅典民主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广大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通过选举担任各级政府官职。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其实质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它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促成雅典政治、经济、文化日臻繁盛的同时,又残忍地窒息、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所以雅典的民主其实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的民主,奴隶制度是其民主政治制度实现的根源。
在号称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雅典公民的范围非但没有扩大,反而进一步缩小,由于公元前151年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可成为雅典公民,于是雅典的居民中一下有5000家失去了公民权。并且从此以后,雅典失去了从其他城邦补充自由公民的可能性。在伯里克利时期,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总数约有30000人至35000人,而公民大会的出席人数通常不超过2000人至3000人。作为雅典普通公民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了谋生的需要,常常不能出席约10天举行一次的公民大会。因而,他们表现自己的意志、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大大减弱。
其次,虽说雅典的政治是抽签选举,任何人都有机会凭借抽签来当选国家领导人。但实际上,雅典的政权是掌握在工商业奴隶主上层人物的手中。因为当选国家公职人员是没有工资的平民很难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担任公职。财力雄厚的工商业奴隶主垄断着十将军职位,操纵着国家的内外政策。由于十将军职位可以连选连任,所以,这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留下一个明显的漏洞――很容易形成将军的集权,在实际上控制政府。
原则上,任何成年的城邦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选举。每次选举时,由每个部落选出一定的候选人,然后再在这些候选人种抽签选举。抽签的主体成分复杂,既包括一些素质较高的人,也包括一些素质较低的农民和手工业者。
令雅典人民引以为豪的“陶片放逐法”也有其弊端。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所创的维护民主政体的制度。指定此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那些对民主有潜在威胁的人。陶片放逐法作为对民主制度的保护措施,体现了民主精神。但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的背离了初衷,其蕴含的民主精神遭到破坏,沦落成为打击政敌的工具。为了流放阿里斯泰德,泰米斯托克利在城中散布流言,激起人民对他的嫉妒,结果阿里斯泰德被放逐。在感情的驱使下,人们有时会陷入不理智状态,这是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政体下,“决策人都有可能陷入感情用事的泥淖”。而集体的感情用事,往往较之个人感情用事的破坏力更大,所以民主制同样应该警惕集体的非理性,避免权力滥用。
雅典自组成海上同盟之后,逐步加强对同盟国的控制,使同盟国降至附庸地位。公元前454年把同盟贡金增加到400塔兰特,并将同盟金库由提洛岛移往雅典,同盟贡金的用途由雅典公民大会决定。雅典利用同盟国的贡金和其他捐税收入,供应国家开支。雅典的法律、币制和度量衡制也向各盟国强力推行,雅典还向各同盟国派遣监察官和军事移民。这样,雅典不但是海上同盟的领导者,而且是统治者,海上同盟变成了海上霸国。雅典海上霸国的建立,充分暴露了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对外扩张、掠夺的本质。
雅典的对外扩张,不仅引起了雅典霸权控制下的各邦的反抗,而且遭到希腊另一霸国――伯罗奔尼撒同盟的盟主斯巴达的反对。雅典和斯巴达都企图称霸全希腊,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发展的结果,雅典和斯巴达终于发生了大规模的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这次战争从公元前431年爆发,到公元前404年结束,席卷了希腊各国。在这次大规模的互相火并的战争中,希腊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都急剧地尖锐起来。
雅典民主政治有其局限性,亦有其闪光点。在古代君主专制盛行的情况下,创造出法制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这种先进的古代政治制度,为公民创造了广泛的参政机会,激发了公民的自由,开拓精神,推动了雅典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性。所以我们应该批判性的去看待雅典的民主政治。
浅谈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局限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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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但它基本上没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因此,对它的界定也颇多争议。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民族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由于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相对和平的政治环境,所以民主政治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较为平衡。而中国则由于传统的文化主义的历史积淀,再加之恶劣的政治环境,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战,还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作为民族主义的载体,从而集聚人民的国家认同感。这样,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发展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实现就不能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有着时间的先后。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当今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适性的政治理念都有着相应的影响,这些也决定了民族主义的走向。
关键词: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 人民主权 文化主义
民族主义在当前学术界已渐受青睐,也引发了相应的思考和无休的争论。尽管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对民族忠诚和民族团结的强调由来已久,但作为一种近现代的理论形态和社会运动,它的出现是在民族国家之后,某种程度上讲,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产品。中国与西方有着异质的政治文化、思维理念、历史传统和社会基因,在近代民族主义分别与之相结合,便演绎出不同的发展进程和行进轨迹。理清这一历史脉络,对于我们理解时下全球民族主义的复兴以及进一步深入探讨民族主义在当今民主化大潮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预测民族主义的走向是有着重大的意义的。
民族主义是一个不太系统的理论形态和政治思潮,因而它的含义较难把握,对它的界定自然也层出不穷。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当下较为流行的观点。
一些学者沿用政治学中"民族主义"这个概念的创始人(诸如黑格尔等人)的定义,强调一种基于民族意识之上的民族主义,这里的"民族意识"是指作为一个国家的价值,这种价值对这个国家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它包含着精神上、道德上、理念上对国家的认同。这里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民族国家主义"。(1)这些学者认为,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就意味着自己要热爱这个国家的语言、文化、宗教和种族团结,并承担起保卫它们的责任。
一些学者认为18世纪未在欧洲形成的民族主义思潮或情绪,是指对以相同文化、语言、种族为基础的国家、社区或集团的忠诚。(2)这种民族主义纯粹建筑于文化、语言及种族的同质、同种性上,把政治理想或政治制度的形态看作是次要的,或者是从属于民族(或国家)利益的因素。只要是基于国家或民族的利益,哪怕是独裁专制或是无道昏君,也不能背离这种忠诚。这种界定明显是带有贬低意味的,相应地,这些学者很自然地认为民族主义一般总是为君主、专制或独裁政权所提倡或宣扬。
一些学者犹以自由主义大师伯林为代表,提出了"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即进攻性民族主义、非进攻性民族主义。(3)基于一种归属感和同自由相平衡的认识,非进攻性民族主义关注文化的自决,强调民族的归属情结和民主精神,(4)赫尔德把此称为"文化民族主义";而进攻性民族主义在狂热捍卫自身文化的同时,对其他文化则轻视、拒斥、压制,甚至欲先毁之而后快,它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德国纳粹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伊朗神权政治等。"在人文主义大师辈出的德国,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富于进攻性的民族主义――纳粹主义。在后共产主义的世界中,民族主义演变为不同民族精神之间的流血战争。甚至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不同民族文化的冲突,也对个人的自由造成了威胁。"(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一种理论简单、力量强大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学说,不如说是一种情绪,或者说是一种情绪化的意识形态",(6)它在理论的系统性上是薄弱的,因而最易为人们掌握。这种民族主义的理论核心是承认并伸张每个民族的自决权,认为每个民族都有权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在这里,我从政治的角度把民族主义界定为民族国家的产生、发展及人民对该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实际上,这就包含着两层涵义:第一个层面是客观的制度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这是民族主义的载体;第二个层面是主观的心理层面,即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政治认同及爱国情绪。它表现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忠诚,促使民族成员不惜为民族国家的生存而献身。当民族主义获得载体,即民族国家形成后,第二个层面的民族意识便上升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民族主义的价值体系,意在培养民族成员的民族自我意识、态度和行为取向,以推进和保卫民族利益为已任。所以,民族国家制度下的民族主义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民族主义的第一层面与第二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感是相互关联的。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及程度是同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的。不同的民族国家有着不同的形成过程,自然,人们对其的认同感也不尽相同。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近代社会发展进程是不同的,因此,民族主义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政治景观。
简单地说,西方民族主义(即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是两种主权即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互动过程。(7)
民族主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但作为一种催发民族国家诞生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却是近代的产物。这里尤其要提的是法国大革命。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存在民族问题,但法国革命把一种全新的因素引入民族问题,从而使各种民族因素得以重新结构、分配、组合,构建成一种全新的主义,这一新因素就是民主因素。在民主因素成为民族主义的一大要素之后,民族主义就不再像以前那样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利了,而成为千千万万普通人民的事。从此,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不再分离。也就是说,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民从一个被动的政治角色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参与者。
从这一角度来说,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是同一的。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民族主义为两种自由提供了原动力,一个是集体自由(民族自由),一个是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民族自由的先决条件,而民族自由仅仅是个人自由在国际舞台上的集体表达而已。原本用来保障和支持个人自由的政治与法律被应用到民族问题之上。人民的意志可决定该由谁来统治他们及其如何来统治。一个民族应该属于哪个国家的统治也是这一决策的一部分,所以民族自决原则的实现就是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实现。
民主国家可以摆脱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统治而得以独立,这一思想发端于16、17世纪。当时国家面临着两个主要敌人,一是封建秩序,二是帝国体制。两者分别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地阻碍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两种制度在王朝和宗教战争中不堪一击,证明了它们在组织上的无效性。在封建和帝国体制解体后,随之兴起的是地域国家,其政治形式表现为王朝主权,君主掌握着国家最高的世俗权力。这样,王朝国家更有能力保卫其所控制的领土,提供国内秩序,防范外来的侵略。这种能力是王朝国家实行统治的道德与合法性的基础。(8)16世纪和布丹和18世纪的莱布尼兹对君主专制合法性的论述无疑提供了最好的佐证。
但不久,君主王朝政体也暴露出了弱点。到18世纪未,君主王朝已经没有能力再保卫自己的民族国家了。在欧洲,一些国王为了自身的私利,勾结外国力量来反对自己的国家。国王的一已私利已凌驾于民族利益之上。代表和伸张民族大众整体利益的民族主义不可避免地诞生了。民族开始自觉地起来保卫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国大革命后,民族主义成为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并迅速走上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就国内政治而言,人民主权意味着君主专制、贵族政体等传统国家统治主体失去了统治合法性。民族主义强调的是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有权利参与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不能被排斥在国家的政治过程之外。无论哪一个阶级或政治阶层都无法代表整个民族来组织和管理国家政治。这时的"民族"概念近似于"政治主体"和"民主"的概念。民族主义强调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过程,即国家的权力基础是人民。这当然是一种理想,把理想转变为一种政治现实,或者说把政治理想外化为一种政治制度,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政治过程。民族国家通过这一过程,把民族主义体现在民主的制度之中。这一过程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
实际上,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就是人民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是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过程。首先是资产阶级。资产者利用自己的经济权力利用不同的路径(或改革,如英国;或革命,如法国)取得了分享政治权利的胜利并最终成为权力的主体。其次是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的崛起也造就了一个工人阶级。与资产者利用经济权力参与政治不同,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的基础是其组织和人数。最终,普选实现,工人阶级成功地进入了国家政治过程。从形式上看,工人阶级进入政治是人民主权"平民化"的过程,(9)而实质却是人民权力与民族权力的一次联结和融合。
民族主义发端可追溯到宗教改革,在英国清教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得到发展。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进入高潮,持续约为一个半世纪,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0)
在18世纪未到19世纪中期的第一阶段,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爱国主义。欧洲联盟的干涉使"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法兰西爱国主义的旗帜,在其他欧陆国家引起巨大的反响。随后这种爱国主义演变为拿破仑帝国主义,使欧洲民族主义进一步高涨。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费希特、意大利的马志尼等,均颂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描绘民族复兴的前景,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民族优越感。但总的来说,要求民族独立的爱国主义是这个时期的主流,并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40年代的第二个阶段,西欧和北美的民族独立基本实现,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渐渐转为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特莱奇克、法国的巴雷斯、意大利的墨索里尼等,大多吹嘘本民族的文化优势,随意贬低其他民族,并主张依靠战争向外扩张。德国纳粹党的民族主义最为极端,已同疯狂的种族主义熔为一体,追求日耳曼人对世界其他种族或民族的主宰和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民族主义迅速衰落。总结这段历史断面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民族主义一旦超出爱国主义的合法性范围而走向极端,便可能成为破坏性的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70年代后,世界政治经济图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和技术、商品和劳务、人员和思想文化跨国界流动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经济国际化和企业网络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生活中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对近代发展而来的民族主义也提出了深刻的挑战。(11)到了80年代,由于受经济因素、意识形态以及宗教情绪的诱发与催化,民族主义又走上了复苏的道路,或者更确切地说,"民族主义不是在复活,它根本就不曾死。种族偏见也不曾死。这些都是当今世界上取强势的运动。"(12)尤其到80年代未,强大的苏联和东欧在更为强大的民族主义浪潮冲击下风雨飘摇,再一次证明了民族主义的强力与韧性。伯林曾描述这种特殊情境下的民族主义,他称之为"受了伤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像被弯下了的树枝,因为是用强力硬压下的,一旦放开就会猛然反弹。"东欧和苏联,现在就像一个裂开的大伤口。"(13)
在传统中国中,人们强调的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共同的信仰之上的文化主义,它与基于现代民族国家概念之上的民族主义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中国传统文化自秦汉以来就包含着一种政治上的民族优越感和忠诚感。但中国人的基本认同感是针对中国文化的,中国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认同感和忠诚感,不能把文化和民族区分开来。就是说,中国人把最高的忠诚感给予了文化而不是国家。对中国人来说,没有任何理由去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文化来强化国家忠诚感。
中国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主义,这与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14)较近,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其一,文化主义包含有这样一种信念,即中国是惟一真正的文明,其文化的优越性是无疑的。其他民族可能会在军事上比中国强,构成对中国的威胁,但它们不是中国真正的竞争者。除非它们接受中国的文化,否则它们就无法长期统治中国。中国人没有民族主义的概念是因为一直没有遇到任何竞争者或挑战者,也就是说没有外来的压力。其二,统治者必须受儒家教育,并根据儒家原则来治理国家。因此,大一统的儒家思想具有普遍性。因为统治者的合法性取决于教育,其他民族如果接受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即儒家精神,也可以合法地统治中国。政治家们的忠诚是对儒家文化而发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的政体或民族。这种文化主义也反映在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上。它不承认国家的平等性。文化主义强调的是中国文化的优越性,而非物质财富方面的进步性。到了近代,中国人才意识到中国文化不能应对西方人的物质进步,于是,放弃了文化主义而转向了民族主义。
西方国家侵入中国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接触到西方世界。他们很快发现中国人的文化主义与西方民族主义之间的差异。在20世纪初,梁启超就指出,中国人有深厚的文化主义,但无欧洲人的民族主义,中国人视中国为世界而非国家。梁漱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文化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他认为传统中国政府的特征是统而不治,基本上不履行现代国家的功能。
西方国家入侵所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迫使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民族主义。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已经论述,在西方社会,现代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两种主权互动的过程。民主是国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没有民主就很难说会有现代民族国家。但是民族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因素的变化,两种主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两种主权被分离开来,民族主权渐渐占据最主要地位,而人民主权变成国家主权,民主主义变成了国家主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而非民主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条件。
这种转型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也不是某些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决定于当时中国国家建立与发展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即处于民族国家中的后发展国家的地位。当中国人开始探求民族国家建立之路时,中国已经沦落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因此,首要任务是要争取民族主权。没有民族主权和国家主权,国家建设就无从谈起。其次,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如何进行民族国家建设则是中国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问题。而中国人认同的是文化而不是民族。就是说,即使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还要用政治方法来建立一个政治民族国家。换句话说,"从传统文化主义到现代民族主义的转变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政治过程产生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主义。"(15)
中国对民族主义的追求最主要的特征是对主权的追求。"主权"意味着国家的独立、自主,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它是国家现代性的首要象征。这个概念一进入中国的主流话语,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孙中山、蒋介石到毛泽东的政治精英,尽管他们有不同的政治理想,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及其组织民族国家的方法有着不同的设计和方略,但他们对这个民族国家应该是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对民族主义的追求具有共性,但对如何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民族国家却有着不同的认同和策略。西方民族主义不仅影响着中国人的民族主权观念,而且也影响着他们的人民主权观。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不容许用自由主义的方法来建设民族国家,所以他们又都诉诸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国家的政治体制制度。中国人对制度形式的西方民族主义的认识有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认识到的是西方的军事制度,然后才认识其政治组织的重要性。从19世纪60年代的自强运动,到中日战争的失败,政治精英们从历史的波折中认识到政治制度以及加强国家和人民之间联系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一方面认为中国如果想赶上西方国家,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另一方面,也强调国家强大的基础在于人民。王韬认为要把两者结合需要有制度性的改革,而且必须用政治的方法才能做到。康有为在强调皇帝的权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皇帝的权力基础需要革新。
五四运动时期,很多中国人意识到政治改革已不足以使中国强大,社会革命和经济革命已是必要的,于是各种革命性的主义纷纷出炉。改革之路已经不可能,而革命在很多方面是与国家建设相矛盾的,因为在革命的含义上,拯救国家意味着首先要摧毁国家。五四时期出现的种种主义,包括无政府主义、联邦主义等都因为不能给民族国家的建设提供操作性的方案而渐渐消失。只为国民党和共产党初生的民族主义存在下来,并日益成熟和制度化,最终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构架。
孙中山、蒋介石和毛泽东都强调用民族主义来拯救中国。他们的第一努力就是激发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所谓现代民族国家意味着国民把民族感情依附于国家之上。就是说,民族主义情感必须有制度化作为依托,或者说民族主义必须制度化。而要国民产生国家认同感或者忠诚感,首先就必须创造出一个国家,只有作为一种组织的国家才能把民族主义制度化。这样,如何组织中国民族主义是从孙中山到毛泽东的中国政治精英人物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政治课题。孙中山最初强调较多的是人民权力,后又转向了民族国家和组织方面,并基于此的考虑,在1960年提出建国的三大方略,即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后又受苏联影响,认为改造国家的内容很广泛,不限于政府,而建立一个新型的政府则是首要任务。他主张建立党,以党改造国家。这是全新的思想,把这一思想应用于民族主义,含义极其明显,就是说,中国首要的任务是要组织各种政治力量,或把政治力量制度化,然后再去改造,甚至重建新的民族国家。这样,组织和党成了孙中山建设中国民族国家的最有力的武器。
中国共产党也致力于以党治国。从国家结构来说,国共两党并没有多大区别,但国民党最终被共产党所取代,主要是因为国共两党使用民族主义的方法和策略不同。国民党使用的是精英策略。蒋介石依靠的是地方精英,而非民众。相反,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是在中国的边缘地带成长起来的,多数地方精英已经为国民党政权所吸收,共产党能动员的资源主要是人民大众,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走上了一条自下而上的民族主义建国道路。(16)正如惠特尼所指出的,更重要是的国民党没有能够发展出为普通人民所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国家思想。就是说,国民党的思想是针对各阶层精英人物的,而非普通人民大众的。作为一个统治党,国民党只强调权力的集中性,不容许来自下面的政治参与。再者,国民党政府因为走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道路,缺乏有效的工具把其国家建设思想传达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和国民党不同,共产党通过干部下乡等方法成功地把国家建设思想传达给了人民。
从以上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发展过程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互动的复杂性。民主主义本来就是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只是当民主思想和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后者才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力量。因为在西方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民主政治和民族国家的建设相对说来一直在平衡发展。在民主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原则以后,西方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反而促进和强化了民主原则,因为统治者必须通过民主的原则来动员民间资源。
中国则不同。因为面临恶劣的国际环境,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力量就变得重要起来。没有国家的力量,民族存在就会受到威胁。不仅如此,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盛行的是文化主义,人民认同的是文化。这个因素更强化了政治精英的权力角色,他们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斗争,而且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创造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力量超越了人民的力量。所以我们说,人民的主权的位置被国家主权所取代,就是说,集体的权力超越了人民个体的政治权力。因为只有在国家的组织下,人民个体的力量才能聚集成为集体的力量,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求得民族的生存权。由于人民是由国家来组织的,国家自然高居于社会之上。
这样,人民主权就自然而然地演变成国家主义,人民主权居于次要地位。但很显然,把人民主权(或民主)和民族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忽视了两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在西方,民族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外化,而在中国无法用人民主权的原则来创造一个新的民族国家。所以,如果说西方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统一的过程,在中国它们两者的发展就有个时间上先后的问题。就是说,先用政治方法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再来调整国家和人民主权的关系。至于,国家是如何改革自身来体现人民主权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它必然对其他社会发展趋势如民主浪潮、社会发展、公民社会等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那么民族主义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我觉得首先应该把民族主义与相关的问题做以考察。
民族主义对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引人关注,因为民族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着中心的地位。它首先意味着,这些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传统和生活方式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有着正面的作用。因为,这时民族主义所要求的是国家的独立、经济的自治、本国生活方式的维系,这就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解放,赢得了解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再效仿别的国家或模式了。但不可回避的是民族主义是具有二重性的。当民族主义强调和捍卫一个国家的文化、宗教或语言上的和谐时,它也应该接纳外部的多样化和多元化,接纳一个国家内的多元化的思想文化、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语言等。(17)作为一个文化统一体的国家,应当允许其某些国民有权作出选择,允许他们不支持那种理想化的文化统一理念,而保留自己的看法。
民族主义不必然会成为一种对民主化的抵制力量。这个观点的论证实际上取决于一个民族国家中民族意识是如何被诠释的。民族是由一致赞同团结、而不赞成分离的社会成员构成的;而所谓的国家,则来源于在同一历史背景下、同一生活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知。如果这样来理解国家和民族,那么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因为,民族意识可以成为使社会成员团结一致的精神源泉。实施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民主政治是无法运作的。没有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一个政府也许仍然可以运作,但是民主政治肯定会运转不良。
根植于地区性文化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对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的全球化趋势的自卫型反应,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反应,但绝不是一种最好的回应。而最恰当的反应应该是在每一种文化传统的范围内重新诠释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比如,可以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来重新诠释自由的含义,并设法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中找到关于自由的某些论述。发展中国家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地把西方的价值观引进到本国的文化中,或把西方政治准则强行介入自己的传统之上,而是要从自己的文化传统的角度,重新创造出或重新诠释自由、人权等这种理念。当然在人类社会中,也有一些起码的价值观和权利,是不需要在各自的政治言语中重新解释的,是应该在任何社会都被保障和尊重的。例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就是如此。
对于当今的世界与各国的社会现状而言,民族主义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与少的问题。同样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出路不是要不要民族主义的问题,而不是要多少民族主义和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的问题。
在当代,可取的民族主义应该是温和的、开放的、理性的、尊重个人自决权的民族主义。伯林曾把这种民族主义称之为"自由的民族主义",它的理论根基是自由理念和价值多元论。它对其他观念价值是开放的,并通过相互补充来提供行为准则,对内它也接受多元的价值和文化,它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内发挥作用,因而不致变成盲目的排外主义。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不易走极端,就是因为民族主义情绪的表达受到了法治的限制。民族主义被赋予的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民族凝聚力。(18)但这种凝聚力往往以游离于两个极端的形式存在,要么微乎其微,要么过于强大,以致在社会中集聚成专横的权力,甚至动员人们作出愚蠢的举动。因而,在如何利用民族主义来获得凝聚力时,应非常慎重。
总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日益开放的今天,一族一国和闭关的政策不仅不可能,而且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有害。而要想发挥民族主义的作用,就必须在承认其客观存在的同时,用民主法治的制度和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和对外界的全面开放来约束民族主义。我们承认在实现民族利益方面,最有效的政治手段是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经济手段是自由市场经济;文化手段是尊重多元与宽容异端。但我们也不应忽视民族主义对当今社会的潜在的影响和作用,我们应该就是寻找民族主义与当今现实的结合点,使其为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能量与资源。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1、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76页
2、 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95页
3、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4、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5月,第141页
5、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6、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2000年1月,第251页
7、 为了分析的方便,我在这里忽略了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前的构成民族主义的种种要素,因为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论述民族主义本身。
8、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09页
9、 关于人民主权的"平民化"问题这里不能加以详细阐述,但这不等于这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0、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1997年3月版,第125页
11、 张谦:《民族国家、全球网络与经济民族主义》,《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6月,第262页
12、 《民族精神再兴:论民族主义之善与恶――与伯林对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第213页
13、 同上文,第215页
14、 相应的论述参见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15、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13页
16、 相关论述见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69页
17、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177页
18、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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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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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礼;理性;伦理
【论文摘要】在人文社会学科体系中,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在这两种不同的体系中,伦理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比较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对于现实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论文正文】
关于合“礼”性与合“理”性之辨—中西传统伦理思想之比较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以儒学为主,表现出固定化倾向,正如董仲舒所言:“道之大,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其思想的集中体现便在一个“礼’,子上面。“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礼在中国古代是指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将如周内史过所说的:“礼不行则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
显而易见,放弃礼和礼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会便无法建立和维持了。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是对传统西方经典伦理学的更新与延伸,在总体是依据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而建立起来的。无论流派多么繁杂纷纭、流派之间的观点差异有多大,根本来说,它们都是在西方经典伦理学思想的基础之上论述。从其复杂的理论发展中可以看出,“理性”是其一种不变的追求。在哲学的工具书上,理性通常被定义为一种人所具有的探索真理的能力,或达到真理认识的某一认识阶段。
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曾指出,由于自然的真理“躲藏’’在事物之中,唯有人的“思想’’而不是感觉才能获得真理,赫拉克利特的“思想”相当于“理性”,最早明确提出理性概念的是阿那科萨哥拉。他认为“物的‘种子’是存在物的始基”人的感官只能认识具体的事物,唯有理性是揭示“始基”的可靠工具。斯多葛学派把理性视为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近代唯理论认为,理性是知识的源泉。18世纪法国哲学家将理性概念从认识论引申到社会领域,认为凡是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就是理性。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社会存在的价值尺度。在现代形式合理性的意义上,合法性的成立通常需要有一个“讲理”的过程,而以“理据’’清晰为其自身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此而言,合理性就是合法性,合法性必以合理性为前提。
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与政治融为一体,西方传统社会的道德是与宗教结合的。“政治是伦理色彩的政治,伦理是以政治原则为中心的伦理。“礼’’最早就是政治规范,包含有道德内容。西方传统社会的道德,虽然也受它那个时代的政治影响,但道德与政治不是融合为一的,事实上,道德都是与宗教结合的。一定社会形态的伦理思想归根结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受到该经济结构以及由它决定的文化状况的重大影响。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点是由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及文化状况决定,西方伦理思想的特点亦是如此。中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比较向我们揭示出:伦理学作为正当生活描述的学科体系,伦理学家们的研究基础是在现实生活的感知中,关注人的内心生活,诉诸人的各种道德感情,是经验也是体悟。社会拥有一种理想的道德秩序,它就可以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提供幸福、自由、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的条件;个人一旦拥有主动遵循道德秩序的品质,就拥有了幸福、自由、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的内在依据。
当代道德的旨归应该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类幸福。伦理学家们孜孜以求恰当生活的思考,都是为他们所理解的尘世之幸福提供说明,以求生命于世的安恬与宁静,使生命更有价值,生活更值得一过。虽然幸福不是道德行为的目的,但如亚里士多德所希望的,有道德的人应享有幸福,有完整道德的人应享有一切可能的幸福,既有德性又享有幸福就是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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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西方 ,由于实证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影响 ,促使西方学者形成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和西方哲学、美学的实证论特点。在东方 ,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 ,这一思维方式在否定中包含着对于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中西音乐文化的异同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音乐可以超越国界和种族,它是人类共同的语言。尽管中西方音乐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生存土壤和文化环境,但却有着各自的魅力。本文从几个角度对中西方音乐的异同进行分析,阐明了其共性与差异。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文化进入了多元化的时代,音乐文化的交融是必然趋势,中西音乐文化只有相互借鉴,互相吸收精华,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音乐是人类文化长河中孕育出来的珍宝,由于中西方巨大的文化差异,使得体现在音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态势的发展下,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我国音乐与西方音乐的联系与区别,并相互借鉴吸收,这对于彼此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音乐是人类共通的语言。它的神奇之处在于它可以穿越国界、种族、时空,进入并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心里。诚然,不同国家的音乐渗透出了其不同的地域文化特征,但相同的是它们都是人类文化孕育出来的精华,它传递着人类喜怒哀乐的情感。对于一些音乐形式也许我们听不懂它的语言,但是我们可以感受到它表达的情感,而这可以改善人的意志,陶冶人的性情,鼓舞人的进取精神。所以无论是我们中国的民族音乐还是西方的交响音乐,都是情感的外化,每首优秀的音乐作品都以它特有的方式给人以力量,这点正是中西方音乐的共性所在。
(一)音乐审美的差异
中国的音乐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活动中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审美特征。中国音乐以“和”为理想,讲究意境和韵味,天人合一。古代的儒家、道家、佛家的思想最能代表中国音乐文化的审美特征,追求音乐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与中国的绘画及书法中追求神韵的意境是相通的。所以中国传统音乐多讲究和谐、幽美、深沉。这是人的内心世界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的自然流露,它突出“情”和“景”的交融,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
众所周知,古琴艺术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古代音乐文化的珍贵遗产。古琴艺术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呈现出显著的传统美学的文化特征。琴曲《梅花三弄》、《碣石调?幽兰》、《平沙落雁》中,梅的傲雪凌霜,兰的清丽幽香,雁的鹏程远志,都反映了人们追求超然脱谷、胸怀大志的可贵品格,也体现出了中国音乐重要的审美特征――鲜明的意境美和人格美。
西方古典音乐较之中国音乐有着较强的功能性,因此它比较客观。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更加注重音乐的本体研究。同时西方古典音乐以严肃深刻见长,多数呈现出曲调宽广刚健、气魄宏大的特征。并且西方的音乐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很多作品都加入了作曲家的生活气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激昂的情绪体现出了他面对困境的感慨以及自己坚强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因而整体上讲西方音乐呈现出一种正剧或悲剧的色彩。
(二)表现形式的差异
音乐的线性特征是中国音乐重要的特征之一。众所周知,华夏族的图腾崇拜物是曲折的、呈线性的龙蛇,长期以来人们的审美习惯也会潜移默化的受到这种形象的影响,而这样的审美心理肯定也会影响到音乐艺术的发展。同时中国的音乐注重线条也是基于中国绘画中的书法艺术,书法是单线条的,它体现在纸面上或神采飞扬、或端庄静美、或跌宕起伏、或有优雅隽永,变化万千,妙味无穷。中国传统的线性书法艺术体现在音乐上就是主宰一切的旋律艺术,中国的音乐多是单音的,旋律几乎是音乐的全部,而多声因素则处于从属地位。所以中国的乐器很多都是单声的,如:笛、二胡等,但即便是这种看似简单的乐器也能演奏出悠远的意境。如:著名的传统古曲《十面埋伏》就是通过一只古埙就能吹出千古兴衰之幽思,一把琵琶就能弹出悲壮的垓下之围,一架古筝就能奏出连海之春江潮水。
西方古典音乐表现为对象的立体感,追求音响的厚实、丰满。它通常会调动旋律和声复调配器等一切手段,塑造对象的同时也可以把情感描绘的相当逼真和具体。所以相对于中国乐器强烈的个性特征而言,西方音乐在音色上不追求乐器的独特音色,而重视乐器音色上有较好的融合性和渗透力,同时西方音乐在音乐体裁形式上多为大型的交响乐、协奏曲等,这样一来乐曲的音响也更为宏大厚实。
(三)创作方式的差异
中国的传统音乐在创作方面具有口头性和集体性特征。即一首作品往往不是单个一位作曲家的个人行为,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歌者,经常会以一首现成的曲调为蓝本,加上自己演唱时的心情,以及对歌曲不同的理解,从而进行一些改编,因此一首曲调就会在流传的过程中演变成不同版本,如:《鲜花调》《孟姜女》的变体就有很多个不同的版本。因此中国的音乐“一曲多用”的现象很明显,重视再创作。
西方音乐在创作方面通常是一位作曲家个体的劳动,因此体现在作品中也就有着浓厚的个性特征。西方的作曲家往往是根据先辈留下的作曲创作技法,运用现有的材料并根据音乐的规律进行理性的创作,总之西方的音乐“专曲专用”的特点较为突出,更注重原创。
综上所述,中西方音乐各有千秋,中国音乐有中国音乐的独特魅力,西方音乐也有着它自己的情怀。然而,随着文化发展日益国际化、多元化,笔者认为应该在差异中体会对方的文化精神,在保持本民族自己特色的同时,在交流中相互吸收借鉴各自的精髓,这样有利于两者的共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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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解决发行人及其证券市场准入问题的基础性制度。基于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差别,世界各国(地区)实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大体可划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美国是实行注册制的典型代表,我国则实行核准制。本文旨在比较分析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差异与优缺点,以对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证券发行 审核制度 注册制 核准制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单独法律行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深化证券发行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则是证券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比较分析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与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差异,对如何立足当前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世界各国(地区)由于在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所实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各不相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讲,各国(地区)均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任何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均应事先向本国(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申报注册报表,严禁未经注册或未获注册豁免的证券流通。从当前世界各国(地区)通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来看,基本可划分为形式审查主义的注册(申报)制和实质审查主义的核准(审批)制。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及相关内容主要集中于1933年的《证券法》。依据该法律,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依法遵循完全公开原则,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公司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的披露,并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其所申报信息资料作形式审查而实质性审查,即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而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的法理基础是: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核心和基石,也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只要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且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监管机构就履行了审核职责;对于发行人的证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自行判断、自负风险,这样就可以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依据美国1993年《证券法》第5节有关规定,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注册登记之前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注册申报书送达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之前,发行者、承销商和自营商不得有任何推销证券的行为。(2)等待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注册生效前有为期20天的注册等待期,在此期限内,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注册申报书进行审查,如发现重大缺陷,通知发行人补充修订;如发现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等情况,该委员会不再予以审核,发出“拒绝命令”,申报就此终结。(3)生效阶段。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注册申报书审查后,如未发现问题,即给予注册。注册生效后,发行人即可从事证券发行。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主要特征如下:(1)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来实现。(2)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依据行业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的信息来源进行复核,旨在协助发行人向公众投资者充分公正地披露信息。(3)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采取书面复核的方式,坚持不与发行人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不进行现场核查,不评价发行人或推荐某一证券等,旨在确保复核的公开、公正、公平。(4)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文件复核时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实质性评判,以免误导公众投资者。(5)美国证券监管强调事后查处。事前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对申报文件仅作形式审查,但对造假欺诈者严格的事后处罚更具强制约束和威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简化审核程序,降低监管成本。(2)提高市场效率,减少政府风险。(3)体现公正公平,促进良性竞争。(4)倡导理性投资,提高市场水平。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依靠公开信息源和书面复核方式,难以完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能导致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2)信息披露的前提是投资者能自由获取发行人公开的信息并据此自行决定投资行为,但在实践中发行人有时不能全面获取发行人的公开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失误。(3)注册制强调降低门槛强化惩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前提下依法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准确披露,而且必须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要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将被否决。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在实质上一直采用核准(审批)制,但其具体形式则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是《证券法》颁布以前的审批制,核心在于通过行政审批分配指标;第二阶段是《证券法》实施后的通道制,系核准制的最初实现形式,核心在于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最终由证监会核准;第三阶段是2004年起实行的保荐人制度,核心在于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审核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公司上市后,保荐人还要继续协助上市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参照核准制的内涵可以看出,保荐人制度仅是对核准制的某一方面作了改革,也可以看作是在某些方面向注册制的一种过渡和靠拢,但并未改变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实质审查原则,因此,保荐人制度仍属核准制范畴。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核准制的法理基础是:坚持实质管理原则,强调国家行政权力对证券监管的干预,由特定机构审查发行人的资格,并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力求通过事前干预和事后查处,增强证券市场的进入限制,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有效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的程序主要包括:(1)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上市公司在完成改制设立后,由保荐人负责对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账务等问题进行辅导,以完善改制遗留问题,并消除影响公司通过发行审核的潜在隐患;(2)保荐人与发行人共同制作申报材料并报批,保荐人负责对招股说明书、财务审计报告等需要公开披露的材料信息进行把关,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保荐书。(3)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发行审核,主要通过见面会、书面沟通、对外联系、专项复核、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再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核准发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主要特征如下:(1)核准制是行政权力的“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2)核准制强调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并重,证券监管机构既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形式审查,也要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要求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3)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实质审查是证券监管机构事前审查的重要内容,但核准制同时赋予监管机构事后审查权和撤销权。(4)核准制也强调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对虚假披露进行处罚。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核准制有利于保护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2)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提高证券市场的品质信用。(3)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预判断,可以有力地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4)保荐人制度有利于促进中介机构的发育成熟。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审核程序复杂,增加监管成本。(2)实质审查使市场效率降低,政府风险增加。(3)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的依赖心理,不利于投资人群的成熟。(4)市场门槛较高,不利于新兴事业的发展壮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采取“扬弃”的态度,因地制宜地改进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才是本文进行比较分析的真正落脚点。笔者认为,借鉴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审核资料信息的形式性审核
一是拓宽审核资料信息的范围,除审核公司申报材料外,将公司日常运营状况、法人和股东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评级等一并纳入;二是改进审核资料的方式,除审阅公司申报材料外,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审核;三是及时公开经过审核的资料信息,确保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
实质性审核机制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而且意味着每家上市公司都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信用担保”,而一旦上市公司发生质量问题,监管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相应却减轻了保荐人的责任。因此,证券监管机构一方面应弱化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实质性审核,另一方面应将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审核职责交还给市场,由市场将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公司拒之门外。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健全证券市场的根本,也是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建立长期信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该披露的必须披露;二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同时披露,确保投资人能自由获知所披露信息;三是要加大对虚假披露的处罚力度,以事后威慑的方式反促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
具体来说,就是要由控制股票发行本身转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建立投资者监督和申诉制度,借助外部力量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证监会的民事责任,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个拟上市公司公平竞争,确保各个投资者享有公平的投资环境。只有这样,证券监管机构才能真正高效履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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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债实行多级托管体制,其中美联储的全国债券簿记系统(NBES)负责登记托管存款类交易商的国债,存款类交易商负责登记托管客户(包括非存款类交易商和一般投资者)的国债,非存款类交易商也对自己客户的国债进行登记托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考察国外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我们发现做市商制度是活跃国债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也存在做市商制度,但是有行无市的困扰一直存在,形同虚设。本文重点对美国国债市场和欧洲MTS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论文正文: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从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发行第一期国债算起,美国国债市场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并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国债市场之一。截至2004年底,美国未偿还国债余额75961.44亿美元,占其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7350亿美元的64.7%.全部未偿还国债余额中,可交易国债39597.82亿美元,占52.13%,不可交易国债36363.62亿美元,占47.87%;政府机构持有国债31877.55亿美元,占41.97%,社会公众持有国债44083.89亿美元,占58.03%.
美国国债既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也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但由于国债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机构为主,国债交易具有大宗交易特点,这就使国债交易集中在场外市场,场内交易量很小。2003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全部上市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的每天交易量仅996.7万美元,年交易量为25.02亿美元。相比来说,场外市场的国债交易量则大的多,仅一级交易商的国债日均交易量就高达4276.12亿美元,是纽约股票交易所债券年交易量的171倍。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也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交易制度,但与美国国债场外市场相比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报价信息的分散程度上。1971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NASDAQ自动报价系统,使其从传统分散的柜台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集中报价、集中交易的场所。而美国国债场外市场仍保持传统的分散柜台交易市场的格局,没有集中的报价系统,是投资者、经纪商和交易商通过电话、电传和计算机联系起来的分散的无形交易网络。
美国国债实行多级托管体制,其中美联储的全国债券簿记系统(NBES)负责登记托管存款类交易商的国债,存款类交易商负责登记托管客户(包括非存款类交易商和一般投资者)的国债,非存款类交易商也对自己客户的国债进行登记托管。这种多级托管体制促进了美国国债市场的层次化发展:一是投资者和交易商之间的零售市场,二是交易商之间的批发市场。投资者进行国债交易,必须在交易商开立账户。交易商为扩大客户群,增加差价收入,会自愿进行国债双边报价,为特定区域的中小投资者或中小经纪商提供买卖服务。此外,美联储规定,由其认可的一级交易商必须对所有可交易国债进行双边报价,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将二级市场做市好坏作为考核一级交易商的重要指标。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则主要通过交易商的经纪商(IDB)进行。每个IDB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主要是一级交易商和规模较大的交易商。IDB在对会员买卖报价进行后,通过自己的信息发布系统向会员公布最优报价和数量,但不公布报价方名称。会员获得市场最优报价后,可以方便的通过IDB与其它交易商进行匿名交易。
美国国债市场受1986年《政府债券 法》和1993年《政府债券法修正案》的规范。法案授权财政部制定国债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国债交易商的资本要求、大额头寸报告和交易记录等进行规定。国债交易商市场行为的监管则由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联邦储备理事会(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不同类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此外,所有国债交易商都是全国交易商协会(NASD)的会员,接受NASD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国债市场协调发展,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1992年,成立了由财政部、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合组成的监管办公室,负责国债市场的协同管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具体负责国债市场的日常监控工作,每天对国债交易商,特别是一级交易商的资金、债券头寸及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报告监管办公室,由监管办公室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美国全国交易商协会(NASD)5000多家会员中,2000多家注册为国债交易商,对美国国债进行自愿做市。交易商注册为国债交易商,必须满足《政府债券法》的有关资本充足要求。第一,流动资本(liquid capital)与风险准备(haircuts)的比例不得低于120%.流动资本指可以随时用于变现满足支付需要的净资本,风险准备包括信用风险准备和市场风险准备两部分。根据国债交易商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以及其持有债券的期限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风险准备提取比例,国债交易商必须按比例足额提取风险准备,并实时保证流动资本高于风险准备的120%.第二,根据交易商管理客户资金账户和债券账户的不同方式,将国债交易商分为四类,其扣除风险准备后的流动资本不得低于2.5万、10万、17.5万或25万美元中的相应规定。
如果国债交易商的资本充足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违规行为,财政部、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四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管办公室将暂停或取消其国债交易商资格。国债交易商也可主动申请注销资格,除非监管部门特别声明,自提出申请60天后其国债交易商资格自动注销。国债交易商资格注销后,将不得从事与国债有关的交易业务。
1991年5月,美国财政部进行2年期国债招标时,索罗门兄弟公司通过预发行交易、远期交易及虚造客户委托投标等方式,实际控制了该期国债发行额的94%,造成市场严重扭曲。为此,1993年通过的《政府债券法修正案》,授权财政部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国债交易商提供大额头寸报告和相关交易记录。国债交易商在持有某只债券超过20亿美元(包括其自有账户和客户账户两部分)后,必须保持相应交易记录,并做好随时提供大额头寸报告的准备。如果财政部认为某只国债过度集中、流动性降低以至影响市场效率、增加财政筹资成本时,或者为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财政部可要求持有某只国债头寸超过20亿美元的国债交易商向财政部和对口监管部门提供大额头寸报告和相关交易记录。
国债交易商自愿进行双边报价时,报价价差和报价数量等不受限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但由于美国国债市场是一个流动性好且高度竞争的市场,国债交易商为扩大客户群,赚取买卖差价,都会积极报价,且报价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数量规模。同时,由于二级市场做市好坏是评价一级交易商的重要指标,那些希望成为一级交易商的国债交易商会非常积极地进行做市,与一级交易商共同构成国债做市商的主体。此外,国债交易商报价还受NASD相关规则的制约,一旦报价就有法律约束力,客户点击或询价委托时,国债交易商必须按照报价或更优价格与其成交,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债交易商做市的最大风险是存货风险,为使债券头寸快速恢复到合意水平,国债交易商除了通过调整买卖报价吸引客户委托流外,还大量通过IDB与其它交易商进行大额交易来调整存货。美国国债市场上,共有6家IDB为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他们对会员的买卖报价进行后,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向会员公布最优报价和数量,但不公布报价方名称。不同IDB的会员范围不同,有的将会员限定为一级交易商,有的则除一级交易商外,还包括一般的国债交易商,但投资者无法通过IDB获得市场最优报价,这就使得国债交易商较一般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有利于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买卖报价,为国债交易商做市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造成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为此,随着国债市场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1991年,四家IDB联合市场主要交易商共同创立了实时信息发布和报价系统GOVPX,市场主要报价都通过GOVPX实时发布,一般投资者也可注册为GOVPX的会员,获取市场最优报价信息。这就使美国国债市场的透明度大大提高,并逐渐从分散报价和交易的传统柜台市场向集中报价和交易的场外市场发展。
美国发达的国债衍生产品市场也使国债交易商可以很好地管理存货。通过回购市场,国债交易商可以随时进行融资或融券,通过远期、期货等衍生产品,可以充分地对冲市场风险,这为国债交易商积极做市提供了保障。同时,美国国债清算公司GSCC为国债交易提供日终净额结算服务,减少了资金和债券的结算需求,降低了结算成本,提高了结算效率。而且,美联储还为存款类国债交易商提供日间透支便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透支的国债交易商当日必须还款,否则将支付非常高的惩罚性透支费。存款类国债交易商对自己的客户也有类似的日间透支便利安排,这就为国债交易结算提供了最后的资金保障。
美国国债市场上,由美联储认可的一级交易商是国债义务做市商,承担对所有可交易国债积极做市的义务,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
一级交易商制度最初建立于1960年。为便利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并获取及时准确的国债市场信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从国债交易商中选择了18家财务状况良好、债券业务结算量大、市场表现活跃且做市积极的机构作为一级交易商,充当公开市场操作对手。1988年,一级交易商数量最多达到46家。随后,由于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一级交易商数量不断减少,2004年底,减少至22家。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一级交易商的相关资格及义务进行了规定: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本充足要求。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满足《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资本大于附属资本规定的前提下,核心资本绝对数不得低于1亿美元;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美元。第二,有能力且愿意连续参加美国国债发行和公开市场操作投标,且投标价格合理。第三,定期向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报告其现金和债券头寸及融资状况,提供及时有用的市场信息和研究报告,为其制定货币政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第四,必须在国债二级市场积极做市,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一级交易商的做市行为进行严格考核。
首先,必须保证报价合理、准确。
第二,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者基础,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1992年以前,每个一级交易商与一般投资者的交易额(不包括一级交易商之间的交易额)占所有一级交易商与一般投资者交易额的比例不少于1%,这就迫使一级交易商报价要准确合理,尽量缩小价差,否则投资者不会与其进行交易。随着美国国债市场流动性不断提高,1992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取消了1%的绝对比例限制,但与一般投资者的交易额仍然是考察一级交易商做市能力的主要参考指标。
第三,一级交易商的国债交易量必须与其国债承销量相匹配,大量承销国债后直接持有到期的机构只是投资者,不适合做一级交易商。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每天面向一级交易商进行证券借贷(security lending)招标,为其提供融券便利。每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公布其公开市场操作账户(SOMA, System Open Market Account)所持债券的种类和数量,便于一级交易商安排融券需求。具体的招标数量、投标规则、结算安排及违约处理等都有相应规定。每天中午十二点,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采用券券互换(bond-vs-bond)的形式进行证券借贷招标,期限1天。一般说来,一级交易商的融券需求都能通过回购市场满足,向纽联储进行证券借贷只是最后的融券保障,但这为一级交易商积极做市、合理安排存货等起了很大的作用。
财政部为鼓励一级交易商做市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首先,1992年以前,只有一级交易商可以参加国债发行和招投标,赋予了其直接承销国债的便利。但索罗门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和美联储共同开发了新一代远程招标系统,所有投资者(包括个人)都可以直接参加国债招投标。
第二,一级交易商具有优先开展新业务的权利。1985年财政部启动本息拆离(STRIPS)计划时,只有一级交易商可以参加。目前,所有国债交易商都可以从事国债的本息拆离业务。
一级交易商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和发展该制度,美联储和财政部都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但随着国债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一些强制规定和优先权利开始逐步取消。而且,就一级交易商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之间的关系来看,也只是单纯的交易伙伴关系,而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1992年,纽联储郑重声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只是负责国债市场的日常监控,不负责机构监管,一级交易商的监管由对口监管部门负责。
从交易伙伴关系出发,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一级交易商每年重新考核一次,不符合资本充足要求、国债发行和公开市场操作中投标不积极、二级市场做市能力差的机构将暂停其一级交易商资格6个月,并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关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一级交易商资格,且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其申请。对存在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机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可以永久取消其一级交易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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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场世界范围内的“结社革命”兴起,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转型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成为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也纷纷建立,我国社会组织在繁荣发展的同时均有一个通病——缺乏自主性和自治性,究其原因,与我国特定的政治、历史文化传统有关。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我国社会组织有不同的分类,从与政府的关系来看,中国的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合作型三种类型,但是无论是那种类型,都来源于政府改革过程中,政府权力转移而让渡的空间,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组织严重缺乏自主性,行政化程度高。
(1)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法律缺乏对政府权力和社会组织权利界限的认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这为社会组织成立的合法性确立了宪法依据。但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直接适用性不强,往往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来把宪法具体化,而我国法律的规定与宪法又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审批制度,以及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将社团至于政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决定了中国某些社会组织的“半官半民”性。
(2)政府对社会组织资金支持方式的行政化。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依赖于政府的组织,一般采用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活跃性。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支持也是相当大的 ,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相当一部分政府拨款是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根据这些国家的实践,政府采购是一种既能有效地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同时又不过多的干涉非营利部门内部事务的较好的机制。
(3)我国社会组织高层人事权独立性不足。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权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有一些社会组织干脆就是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在职能转化中演变而来的,整套人马还是原来政府部门的结构,甚至连级别也有相应的规定。
(4)社会组织的独立决策权不足,这是他们独立性不足的表现。日常决策权放到了社会组织内部,但是重要的决策权还是在业务主管单位那里。大多数社会组织的理事会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其干涉的权力较大,并具有随意性,这在自上而下建立的社会团体中表现尤其明显。
(5)政府在对社会组织赋权方面存在疑虑和困惑。社会组织认为政府管得太多、太死,赋权不足;而政府又认为将权力下放又不放心,或者说不甘心。这就存在着政府对社会组织自身运作的限制和干预和政府的社会职能转换,对企业和社会的合理赋权问题。对于前者,政府应该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使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行使自我管理和自我运作的权力;对于后者,则政府应当区别对待,明确区分政府职能,分清楚哪些是政府管得多的,哪些是指由政府才能管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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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性质的保安处分属剥夺行为人自由的保安处分,主要适用对象是作出了危害行为的不可归责者,即作出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收容制度,用来应对犯罪时或犯罪后精神失常的可归责者问题。在诸类收容制度中,总则侧重规定的是对因精神失常造成的不可归责者的收容制度;相对,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可归责者的收容制度,规定于特别刑法之中。
1.对不可归责者的收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收容条件。根据第83条规定,对不可归责者施以收容处分,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对象条件,即收容对象必须是依据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被视为“在作出不法事实时属精神失常的人”及依据第19条第二款规定得被视为“在作出不法事实时属非偶然性之严重精神失常且被法院宣告为不可归责的人”。二、行为条件,即必须已经作出符合刑法规定的触犯刑法的不法行为。三、主观条件,即对于作出了触犯刑律的不可归责者,法院考量其精神失常及所作不法事实的严重程度,认为将该不可归责者放任在社会上很可能会继续作出类似的不法事实。对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可归责者,法院将其收容在治疗场所、康复场所或保安处分场所。
(2)收容期限。对收容性质的保安处分,通常都采用不定期制度,又可分为绝对不定期和相对不定期。澳门刑法对不可归责者的收容采用的是相对不定期制。
(3)收容审查。根据第85条规定,如被收容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有终止收容的合理原因,法院应随时对该问题作出审议。自开始收容或作出维持收容之裁判起两年后,不论是否存在声请,法官必须审议该问题,最低期限为3年的收容除外。
(4)收容终止。收容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是收容最高期限届满。第二是不可归责人的犯罪危险性已消失。法院证实不可归责人的犯罪危险性已经消失,应当终结收容。
2.对可归责者的收容。根据刑法典规定,对患有精神失常的可归责者的收容,可分为犯罪之前精神失常的收容和犯罪之后精神失常的收容。
(1)犯罪之前精神失常的收容。第96条规定,如行为人未被宣告为不可归责却被判处徒刑,而有证实其在犯罪时精神失常,普通场所看押将对其有害,或行为人将严重扰乱普通场所,法院须命令将其收容在收容场所,收容时间相当于刑期。比如,对严重吸毒者来说,其毒瘾发作时作出不法行为虽可能被视为因失去控制力而精神失常,但并不能被宣告为不可归责者,故应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依法判刑。在这种情况下,该吸毒者如被判徒刑的,就应当先收容于戒毒场所,而不宜直接关押在监狱。
(2)犯罪之后精神失常的收容。第98条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精神失常,并不影响将其收容的,在此情况下,法院应该暂缓执行已判处的徒刑,直至作为暂缓执行徒刑依据的精神失常状态结束时为止。在暂缓执行徒刑期间,法院可依照有关缓刑的规定,命令行为人遵守徒刑的考验期,应从所判徒刑中扣除,且考验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行为人被判处之刑罚之期间。
3.对违法少年的收容。对违法少年的收容规定并未直接规定在刑法典中,而直接规定在单行法《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体现了澳门立法界对青少年问题的充分重视和极高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隐现出处理青少年收容问题之难度极大,若是将其亦编入刑法典中,实践操作层面不如将其单行立法。这方面着实值得内地保安处分制度的借鉴与学习。根据《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的规定,对年满12岁尚未满16岁的少年,一旦做出被澳门法律规定为犯罪或轻微违反的行为的,可对其采取相关的教育监管措施,包括收容性质的保安处分,其收容场所为少年感化院。为此,该法律就违法少年的收容制度,如一般原则、被收容少年的权利和义务、对被收容少年的探访制度、被收容少年的通讯、医疗、教育等制度,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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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发展,西方在民族主权国家的边界内形成了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相互倚重、彼此制约的制度。经济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释放了其中经济和资本的力量,使之在缺乏社会和政治力量制约的条件下相对自由地发展,给世界上很多后发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必然地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资源破坏等“市场失灵”现象。特别是金融业全球化和无限制发展,使得世界各种力量出现严重失衡并引发危机,进一步冲击了西方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边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使之进入一段艰难的调整变革时期。
西方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时期,期间围绕着资格(如财产、教育程度、种族、性别等)和权力进行过多次博弈。英国经过多次选举法改革,才逐渐取消了对选举权的限制,在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形成以“普选权”为特征的政治制度,并在20世纪后半叶通过对自由资本的规范和对社会的干预,形成了以民族国家为边界的现代社会福利国家制度。西方其他发达国家或多或少地效仿了这种制度,形成西方政治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通过以宪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基本内容包括:以政治竞争和政权轮替为目标而动员社会的选票政治,在政治组织机构上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以及相对“中立”的职业文官制度。
1.通过选票政治实现政党竞争和政权轮替。欧洲是政党政治的发源地。从17世纪英国议会中围绕王位继承问题出现的派别,发展到当今活跃在各国和欧盟政治舞台上的政党,政党政治无处不在。政党是组织和动员社会的主要政治力量和政治组织形式。政党政治以竞争为主要手段,以掌握政权为主要目的,在多数西方国家建立了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党体制,使不同的社会利益和诉求在竞争中得到表达,并借此保持政局的相对稳定,防止执政党腐败,并提高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在竞选中获胜的政党不仅可以通过执政地位贯彻自己的政策主张,而且可以获得立法的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国家发展方向。因此,政党一般将其工作重点放在选举活动上。为赢得选举胜利,各政党都全力以赴,推选候选人,制定竞选纲领,筹集竞选经费,想方设法进行竞选活动,以赢得选民支持。选民也通过对于执政党的选择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由于选票政治需要调动大量的资金用于拉选票,所以它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人民的意志而成为资本和利益集团的工具。
2.三权分立政治组织结构 。现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其根本目的在于使政治权力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当今西方社会,“三权分立”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社会政治现实,媒体的独立地位和广泛影响力已经为其赢得了“第四权力”的称号。同时,在所有权力机构中,议会的作用也相对突出。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它由人民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以“表达全体人民意志”自居,一般享有立法权、预算权和行政监督权,因此地位十分凸显。以“议会制”国家英国为例,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和废除法律;议会是行政权力的来源,一旦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必须辞职;议会还负责审议和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
3.政治上相对“中立”的职业文官。文官是职业公务人员,与通过随执政党更迭而获得任命的“政务官”不同。该制度为东印度公司从中国引入加以改造,以防止“政党分赃制”的弊端。其基本特征包括:公开考试与择优录用、严格考核与论功行赏、无过失终身任职、在政党政治方面保持“中立”等。职业文官是西方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比利时从去年6月13日国会选举无法产生绝对多数后,无政府状态持续超过一年,刷新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尽管没有政府,但比利时政局仍然稳定,各项工作仍有条不紊地进行,其根本原因在于文官体系的支撑。
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制度是主权国家边界内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系统。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1944)一书中的认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和政治力量保持内在关联和有机协调,而脱离社会约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难逃危机的厄运。
波兰尼的贡献在于,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扩张的同时,社会也会奋起保护自己,各种反对市场的力量不断对市场原则的扩张进行抵抗和限制。社会保护运动的宗旨在于重新实现社会对市场的控制,或将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市场的恶性膨胀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市场越是发展,社会就越是试图保护自己。一旦社会保护本能启动,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就会增大,社会保护运动会直接冲击市场发挥效力的体系,并最终摧毁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自我调节市场的扩展和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的共存与矛盾运动构成波兰尼特别关注的社会“双向运动”。
在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国家把分割的地方市场统一成国内大市场。同时,国家也从市场自由化方向获得资源和力量,并伴随市场而共同成长,是商业革命引发的新创造。市场是必要的,但是市场必须嵌入社会之中,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而国家则应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发展、推动与调节都需要国家的帮助。受损的市场自我调节导致了政治干预。当贸易周期无法实现,就业也无法恢复……政府就必须对这种紧张作出反应。国家采取干涉行为的程度取决于政治领域的格局和经济不景气的程度。同样,解决市场化发展所引起的问题同样也需要国家的作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张力关系,国家在市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通过引入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市场的扩张和社会的反对力量,以保证社会正常的秩序。简言之,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因此,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波兰尼对于西方社会的观察是富有深刻洞见的。今天世界发生的一切似乎都在显示,波兰尼所描绘的“19 世纪的社会和政治历史看上去又要重演,不同的只是今日的舞台已经大大扩大了”。 波兰尼的分析反映的是以民族主权国家为边界的时代特征,而自我调节的市场机制已跨越国界,经济全球化运动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快速扩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经济生活,把世界各国纳入了一个统一市场和统一行为规范下的经济体系之中。经济活动在扩大的边界内进行,但是社会和政治活动却仍然局限在民族国家的边界内,对市场的肆意行为无法形成制约。西方社会花费了几个世纪才形成的三者相互制约的体制就这样出现了失衡和不对称的状态。具体来讲,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大利益集团。从20世纪90年代起,跨国公司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行为主体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私人资本不仅富可敌国,而且权可敌国。跨国公司在公司经济规模、雇员人数、经营地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在经济、政治的各个领域,跨国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代替传统的民族国家行使各种权力。跨国公司逐渐脱离国家,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行为者,它们要国家在国际上代表它们的利益,却通过向国外转移资本而摆脱国内的再分配义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它们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或直接或间接地对民族国家的政府施加压力,影响政府的决策。作为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跨国公司对政治决策过程进行广泛介入,已成为现代民主体制中重要的利益协调者和社会动员者。欧盟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和超国家两个层级的议会,也包括专家小组,还包括欧盟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美国的利益集团为了左右政府决策,常常使用内部游说、影响选举、外部游说、提起诉讼等几种主要策略对议会、行政和法院施加影响,参与美国的立法过程、行政决策和司法审判。
2.力量失衡导致的贫富不均日益加剧。强势和全球化的资本与弱势和民族化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导致分配领域里权力向资本大幅倾斜,并进一步导致全球范围内的贫富悬殊,西方发达国家也未能幸免。据统计,英国最富裕的10%人口的人均资产价值为85.3万英镑,最贫穷的10%人口的人均资产只有8800英镑,相差几乎100倍。美国0.1%高薪族占据了全国总个人收入逾10%,他们平均每年收入逾170万美元。相反,基层人员的收入数十年来不升反跌,造成美国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收入差异。在2008—2009年间,法国最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准持续下降;而同期,那些最富裕家庭的收入却继续上升。底层生活水准下降的同时贫困人口也随之增加,共增加了33.7万人,达到817万。生活在贫困线之下的法国人增加了0.5%。市场机制将劳工和移民带出了世代生存的土地,去追逐工作和富裕,从而加剧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失衡的局面,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社会不满情绪,罢工抗议浪潮迅速席卷欧美各国。英国《独立报》评论认为,这些抗议行动预示着自1968年革命狂热以来最大规模的公众反抗斗争的开始。“占领华尔街”运动现已蔓延到美国多个城市。这场抗议活动受到了“阿拉伯之春”抗议运动的启发,目的是反对经济不平等和1%的特权阶层。它的口号“我们都是99%”现在已经为全球各地这类行动团体所采用并有进一步向全球扩散的趋势。
3.政治制度出现空前重负。全球市场和民族国家之间的力量失衡引发的各种问题在许多西方国家变得越来越突出,政治制度出现空前重负,经济社会和政治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格局变成了相互抵消和限制的格局。
首先,欧洲福利社会通过影响政治而获得的经济福利由于资本的外流和全球性的竞争而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要通过寅吃卯粮、高筑债台来维系入不敷出的福利财政,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抑制过高的劳动力成本,使本国的产品恢复国际竞争力。这种处于腹背受敌的状态,引发了大量的社会不满和抗议,从而加剧了政治制度的脆弱。
第二,反映社会情绪的媒体加入了批评政府的行列,并且通过优化了的传播媒介和渠道,使对政府的批评能够快速扩散、加倍放大,有时产生“蝴蝶效应”。在德国,媒体对默克尔政府政策的诠释极大地削弱了她的执政能力,她领导的政党已经在六次地方选举中失利,基民盟及基社盟目前在选民中的支持率跌落到32%。英国媒体对政府也批评不断,认为联合政府面临着内忧外困:经济疲软、医疗保障制度和刑法制度改革的急速转变、利比亚战争等使得局势对联合政府来说十分困难。有调查结果显示,英国民众对反对党工党的支持率为41%,对执政的保守党的支持率为35%,对执政联盟中的自由民主党的支持率为13%。在欧盟其他国家内部也孕育着各种不满情绪,包括对北约军事力量的过度使用。可以说,由于多重社会失衡的出现,西方社会内部的多重不满也在生成和蔓延。
第三,极右翼民族主义抬头,在选举中得票率不断上升。当国家化的政治力量难以应对全球化的市场时,一种选择就是重新固化民族国家的边界,重弹狭隘民族主义的老调,进而制止外来移民的涌入,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实行保护主义政策等。还有一些极端势力采取更为激进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从伦敦骚乱到挪威袭击爆炸事件,这些都表明整个西方社会矛盾凸显,民众不满情绪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纷纷组建或发展区域性经济集团,走区域一体化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说,欧洲联盟成员国希望通过一体化形成一种新的有保护的边界,一方面通过欧盟大市场的建立,使资本和市场的力量获得比民族国家更大的自由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则对外采取保护措施,对内力促提高竞争力,让欧盟市场内的社会和经济力量重新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欧盟的组织结构恰恰体现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力量不平衡的状态。 具体地体现在各个不同领域里的不同权能。
1.欧洲经济一体化。欧洲一体化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通过一体化、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的建立,放大了欧洲国家的经济边界。特别是关税统一,明显有别于外界的“欧洲经济”区域开始形成。同时,在农业、竞争政策、对外贸易等领域建立共同政策,为各国间的商品流通提供保障。其次,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欧洲单一法令》在共同体的新边界内建立了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流通。最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欧元的启动意味着货币层面的一体化最终实现。此外,欧盟还设立了欧洲央行与央行体系,并确立了四项标准,以规范通胀率、财政赤字、汇率与长期利率。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使成员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逐步向欧盟一级转移和共享主权权利,基本完成了经济力量对传统国家界限的突破,使得经济要素能够在大欧盟的范围内重新配置,从而创造新的财富。这一经济规律也是欧盟不断扩大的内在逻辑。
2.欧洲政治一体化。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条约,《罗马条约》在政治上完成了欧洲一体化目标、内容、机构及其职能的最初设计。从《罗马条约》到《里斯本条约》,欧洲政治一体化在不断推进。从某种意义上讲,欧洲一体化是一个政体创建的过程。但是,政体创建却远不像共同市场建设那样顺利。民族国家作为最终决策者的力量一直在影响着主要权力向欧盟的让渡。在这种情况下,欧盟采取了多种妥协形式,设立权能不同的各种政治机构,以应对一体化程度不同的各种功能领域,如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里具有超国家权力的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在各种决策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各成员国政府和部长理事会、名义权力的增长超过实际权力增长的欧洲议会,以及保留了多种权力的各国政府,及正在发挥作用的次国家机构、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与经济力量相比较,欧盟的政治架构显得分散和杂乱,往往很难形成对经济力量产生促进或制约作用的合力。
3. 欧洲社会政策。欧盟的民族福利国家制度与统一大市场体制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常常出现相互抵消的势力。市场的扩大本来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就业岗位的创造和经济福利的提升。这些积极的现象在欧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都曾经出现。特别是早在《罗马条约》中就预先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不断改善生活和就业条件”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在此后的发展中,欧盟又不断地提高社会政策目标,强调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工人的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的改善,健康与安全,工资平等,同工同酬,事故与疾病的预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要求,致力于“共同欧洲社会模式”的建立,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领域最核心的权力——通过国家税收手段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依然留在民族国家手中,而民族国家的社会组织也是通过向本国政治制度施加压力而获得利益,这种游戏规则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脱节。
如前所述,二战之后的西方政治体制是主权国家边界内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体系。经济全球化打破了边界的限制,欧洲一体化则试图建立起新的边界,使失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重新达至平衡。但是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却呈现出了不平衡发展的状态。欧洲一体化是经济的巨人,政治的矮子,而社会对经济来说仅仅处于补充和从属的地位。对于欧共体早期成员国而言,政治一体化是一个比经济一体化更高的战略目标。欧洲的战略家们的意图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创造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平衡的体制。但事实上,这个过程要比“规划”艰难的多。所以就根据不同的功能领域而形成了多层治理的、 “特殊体制”和在许多领域里都没有通过政府进行治理的特殊的“欧盟治理”模式。这种治理体系仍处于动态发展之中,且非常软弱。一方面,由于多个行为体参与决策过程,且成员国国家利益各有不同,加之缺少权威的政策制定中心,欧盟以寻求共识为主的决策过程困难重重、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决策权的多层面和多领域分配使其很难接受民主监督,合法性缺乏问题一直困扰着欧盟。
但是,由于经济权力的转移,欧洲传统的民族国家也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使职权。在本质上,欧洲国家的政党政治有与美国相类似之处,各党派可以为了选票,不顾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在削减赤字、加税和增加债务上限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也为了选票实行债务财政,寅吃卯粮,将危机尽量拖延给下任政府。但是欧洲与美国不同点在于欧盟的存在和民族国家权力的削弱和转移。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化,统一的欧洲大市场逐渐形成,欧洲联盟的经济职能不断扩张,而相应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却仍掌握在民族国家手中。尽管欧盟所介入的政策领域的范围随着一体化的发展大大拓宽,但总体而言,欧盟介入程度还远未达到主权国家政策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例如,与欧元统一共同货币政策不相称的是,欧盟目前实行的仍是分散化的财政体系安排,区内财政政策的各项功能主要是通过各国分散化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的。其中的结构性问题在于:欧盟和欧元区的经济动力要求更加统一的政治支持,而政治动力却必须来自于利益不同且组织分散的成员国。因此法德两大国这对“欧盟的双引擎”总是要作为推动欧洲一体化继续发展的动力,否则欧洲发展缺乏了政治动力就会陷入更大的失衡。
上面讲到,进一步实现政治一体化的社会代价在现阶段是巨大的。这个状况在欧盟发展早期是相反的。在外部经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欧洲的扩大和社会都意味着机遇的增多,资源的配置合理和福利的增长,不仅资本获利,而且民众的福利也可以增加。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在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福利支付方式很不同的欧盟成员国之间寻找平衡,而习惯了传统组织方式和社会福利的各国民众并没有产生均贫富的“欧洲认同”,也没有强制性的政治力量可以强行执行,法德领导人,以及所有支持财富以某种方式转移的政治领导人都会面临社会反对力量,从而形成了一个难解的“结”。
所以,从结构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这里主要介绍的是欧盟,北美问题虽然简单,但性质雷同)的病根在于市场边界的扩大带来的传统国家边界内部经济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失衡,实行西方民主制国家的选民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选票向政府施压,但是政府支持、规范、干预大市场的能力都被削弱了,这中间就出现了断裂。有些政府选择支持本国大企业到世界市场上竞争,这将加剧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紧张局势,出现类似波兰尼描述的世界大战前的态势。我们预测,在世界各种力量找到制度平衡之前,西方社会要面临15-30年的调整动荡期。
欧洲国家试图通过一体化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若干挑战,但是欧盟体制应对危机和冲击的能力却非常有限,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面临多重问题。选票政治在民族国家内已困难重重,而欧盟治理体系的局限及其权能的不足则将制约欧盟的未来发展。建立适应大市场的大政府,使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关系重新达到相互平衡的状态还任重道远。欧盟在未来很有可能还要经历很长时间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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