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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将下放由高级法院行使的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回,这被认为是我国司法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实现了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的平稳过渡。但是,现行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仍然存在一些影响这一程序良性运作的弊端,对此如不加以重视则不仅是程序正义无法实现的问题,还大大增加了死刑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如何革除这些弊端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死刑复核监督制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进行参与和实行监督。生命权对于每位公民来讲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措施。因此,为了统一、慎重地适用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的过程中,却产生了较多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作出死刑判决或裁定并且普通程序已经完成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1}本文主要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2}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死刑复核程序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切实有效和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供参考。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第235条至第240条共用了6个条文言简意赅地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关于死刑复核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之争
首要的问题就是:死刑复核程序是行政性质的程序还是审判性质的程序。有的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批准”,类似行政程序,但也有的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不同于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具体设计、构造乃至价值的取舍。
主张死刑复核程序为行政程序的理由主要是在启动方式上,我国死刑复核程序采取的是下级法院主动报请核准的方式。而这种法院系统内部主动报请、复核的方式不同于典型审判程序的“不告不理”原则,违反了司法权的被动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该程序符合行政权“主动性”的特征,从而类似于行政审批程序。
但是,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是审判程序。原因是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而且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方式来看,死刑复核程序位于《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的第四章,位列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之后,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可见它的性质在立法上应界定为审判程序而不是行政程序。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核死刑案件有专门的审判组织,即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即死刑复核程序是审判程序。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而结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书面审理加提审被告人的方式来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而这种不开庭审理的方法使得相关各方,如控方、辩方都无法充分地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当事各方的主张、观点也不能很好地为最高人民法院所知悉。而且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级别最高,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多数情况下只能主要通过审查下级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其出具的法律文书来进行死刑复核,而这显然是不利于发现案件真实情况的,而这种单方审查的方式,也有违刑事诉讼控、辩、审三方参与案件的基本构造,从而较容易使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不准确的裁定。
(三)复核期限的不确定性
在我国,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的复核期限要求。这固然可以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死刑案件的不同情况从容不迫地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但是同时又使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存在了一定的随意性。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对法定最高刑――死刑的复核程序,不可一味追求高效率。但正像其他审判程序一样,作为一种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限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更加科学和复核的结果变得更加可以预期。
(四)死刑被核准后,执行过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这就产生了处决过快的问题。对于被告人来说,7日内其基本无法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来不及利用更多的救济程序,如申诉。而对人民检察院来讲,也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对复核的结果进行监督。相比之下,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有多次寻求救济的机会,许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最终都未被执行死刑。{3}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从权力制约权力以及权利监督权力的角度出发,有必要从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和被告人辩护权两个方面入手,探讨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和完善。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权。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240条第2款的规定,这就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法律监督权对审判权进行权力制约,是防止审判权被滥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组织建设,解决人员短缺问题
首先,要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建设,增加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人员配备,并且要着重强化承担死刑复核工作的检察员的个人专业素质,以应对十分繁重的死刑复核监督工作。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设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来承担此项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从组织上、人员素质等各方面为死刑复核监督做好准备。
(二)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下级检察院、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
作为监督者,必须要充分了解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目前的死刑复核工作基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单方面完成,但这种单方性的程序可能令检察机关无从了解复核的开始和进程,更谈不上进行检察监督了。因此,为了获知全面的监督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同时,在检察一体化原则的指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另外,还需要注重同辩护人的联系,从不同的角度全面了解案情,为死刑复核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应及时对死刑复核结果进行监督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种审判程序,理应有特定的期限。这样也便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进行监督。但目前《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复核的期限。另外,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执行的期限过短,容易导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来不及”监督的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密切关注死刑案件复核的进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及时对死刑复核结果进行监督,以防出现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1.受理申诉、控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通过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申诉和控告来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
2.下级检察院主动备案审查
下级检察机关对于死刑案件的相关材料应尽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并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相关的调查等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死刑案件,应当按规定主动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4}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监督案件办理的途径之一。
4.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在特定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权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5}如果发现死刑复核程序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有违法情况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甚至追究相关职务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改革审理方式,逐步建立开庭审理的方式
目前的书面审理的方式应逐步变更为开庭审理的方式,只有这样,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从而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科学的裁定。
(二)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该项制度主要能过指定辩护制度加以体现,但指定辩护的对象主要限于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群体{6}。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并未被纳入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这显然是与死刑本身的严重性是不相匹配的。为此,有必要建立对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帮助这些被告人更好地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增加关于非律师辩护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可见,根据该规定,辩护人有可能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但是立法对辩护人的身份作了限制,即无论是当面听取意见,还是提出书面意见,对象仅限于“辩护律师”,而非律师辩护人则无权参与案件的审查。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死刑案件被告人都有能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应对所有的被告人一视同仁,不应因其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能力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增加关于非律师辩护人参与案件审查的规定。
(四)保障辩护人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
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1月27日《关于律师参与第二审和死刑复核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不同于第一审和第二审的特殊程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可否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能按照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中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到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有限参与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关于其性命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更是如此。因此,在死刑复核期间,要保障辩护人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人的职责得到充分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法律所设定的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总之,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对于一项决定人的生死的权力,即死刑复核权来说更是如此,而权力的制约机制,无非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监督权力两种。检察机关和辩方的参与,也是诉讼程序控、辩、审三角结构的必然要求。本文正是分别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两个角度出发,论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的监督机制,其最终目的,是希望对死刑复核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控制死刑数量,慎用死刑。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二版,P511。
{2}以下简称死刑复核程序。
{3}相关的制度设计及数字见 李奋飞:《美国死刑冤案证据剖析及其启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4}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匮乏。
{5}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613条的规定。
{6}关于法律援助对象,见《刑事诉讼法》第34、267、286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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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是我国全人类在追求的目标,是我国人们的伟大理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康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其实现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支撑。党的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关键所在。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小康社会;农村经济;新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尽管产业结构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却依旧是将传统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很多农村居民依旧是将外出务工、粮食作物以及家禽养殖等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局面中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是来自外出务工部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农作物耕种,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小家禽养殖。整体来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是将外出务工以及传统农作物耕种作为主要的部分,传统作物自身增收比较难,同时效益也较低,农村中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农村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继而使得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人员支撑。产业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农村在增强作物种植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对家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投入依旧十分低。此外,农产品自身的输出以及相关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也不是很乐观,由于村民难以走出农村,加上经济发展理念和科学素质较低,很难真正找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的有效途径与渠道,继而也就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二、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做出转变和调整,继而使得农村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加强对农村畜牧产业建设力度,使得畜牧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发展观赏种植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追求得到满足之后,也开始有了精神层面的追求,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加以完善和优化,继而有效避免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层面上的单一性。对传统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加以转变,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基础设施是其中一项硬性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做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村的经济是否会实现较好发展,要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往往就只是一句话而已。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村产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够确保我国农村各个产业都能够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助于更好地引进优秀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文化,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加强的同时,还应当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以及自身的地理位置等,突出发展自身的特色产业,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继而使得农村的产业效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来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思想教育,完善产业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这样就需要基层的领导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宣传教育,继而使得村民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说在农村的宣传栏中鼓励以及支持村民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引导农村村民摒除等要靠等落后的思想和意识,进一步宣传农民生活中农业发展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农村积极构建文化站来实现科技兴农,通过这一文化站为农民更好地引进生产和种植技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增产和增加效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发多种振兴农业发展的产业项目,多为当前农村居民积极谋划致富的途径和渠道。这就需要基层的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多为农村产品拓展和寻找新的销售市场,积极招商引资以及创建新的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村中的人口有更多收入来源和机会,避免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通过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人才加入农村建设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言,大学生人才更是在其中发挥着不可获取的作用,通过创造以及完善农村环境和条件,继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对于农民而言,农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致富的空间与机会,可是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盲目性,这样就需要农村积极引入优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其中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机制就是其中一个相抵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贴近农村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自身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有效的将科学知识和文化理念进行有效地结合,将其带入农村经济建设中来,使得农民自身的种植技术以及文化知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农民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帮助农村领导对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地调整,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财政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力度,使得对学生村官的待遇能够有所提高,使得其自身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能够更加明晰,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需要农村发展的支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社会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比例,国家针对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依旧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方面不够科学,农民自身的意识以及素质较低等等,这样就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自身的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继而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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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这为涉农高校的发展带了难得的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涉农高校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农民和农业,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做贡献,是每一位从事农业教育工作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阐述了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意义和地方院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提出了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满足农村小康社会人才需求;抓科研课题研究,满足农村小康社会创新需求;抓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农村小康社会服务需求;抓教风学风建设,满足农村小康社会质量需求等进一步促进涉农高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涉农高校;农村小康社会;服务“三农”;作用;建议
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这一重大决策和要求是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为新时期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建设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河西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农生院”)发展带了重大机遇,面对机遇,要结合农生院优势,找准工作路径和着力点,力求在思想上求实、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落实,更好地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贡献。
1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而言,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是重中之重。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工业支援农业是新的转向,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化是新的趋势,解决“三农”问题、由增加农产品转化为农民增收和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迈进等是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容[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就在“全面”,我们追求的是多领域协同发展,不分地域、不让一个人掉队和不断发展的全面小康[2]。只有近9亿多个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2地方院校在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当前是一个演变和变革的时代,中国古老的农业社会也正在经历着变革,几千年贫穷落后的农村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未来农业和工业的界限将会消失,农业必然工业化,未来的科学技术是什么样,农业也就是什么样。农业和工业在现代社会已经结合在一起,现代许多农业产品都是经过科学技术“制造”、“培育”和“选择”等创造出来的。农生院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技术、服务农村经济等方面,这些作用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所有大学都应该为经济服务,如何为经济服务是每所大学都面临的问题[3]。教育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为了人的发展,经济是人生存需要的“产物”。地方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人的发展首先要促进经济的发展[4]。但教育为经济服务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服务农村经济等来间接实现。因此,大学为经济服务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单纯的科研机构,大学为经济服务是通过培养人才而发展科学技术。大学为经济服务的重要特色在于不仅仅满足于关注社会的当前需要,更应具有前瞻性,走在社会发展的前面,为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地方院校理应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地方院校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先导性的作用。
3进一步促进涉农高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3.1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满足农村小康社会人才需求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农业最终要靠科技解决问题”[5]。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现代大学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培养人才,而是发展成为多功能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阵地,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历史使命。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需要大批的农业人才[6],因此,要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围绕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人才需求[7],根据区域农业产业的特征,把握农生院与产业的结合点,使人才培养方案与地方的产业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在教学目的上,坚持以用为主,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做到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对农业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把教学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农业、热爱农村,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立志于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发展。在教学内容上,要更新教学内容,按照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要求来设置课程,构建合理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适当增加实践课的比例,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到农业生产一线去了解农民、了解农村,使他们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为“三农”服务的热情[8]。
3.2抓科研课题研究,满足农村小康社会创新需求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家提出建设创新型社会,建成农村小康社会,这为农生院的科技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现代农业不是凭经验,更不是凭力气就能进行生产的,未来的农业生产需要既有专业知识,又通晓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科学研究是大学的三大职能之一[9],在“四个全面”的学习活动中,农生院紧紧抓住这一根本,积极参与农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从自身优势出发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引导教师、学生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提倡教师“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送到千万家”。开展农业科研,必须做到一头连着理论,一头连着生产实践,不断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农生院教职工打破学科及教研室之间的界限,以科研团队的形式,紧密围绕农业生产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立项攻关研究。近两年,农生院有在研课题2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3项,星火计划项目2项,科技支撑项目3项,经费共计200万元。课题申报成效显著,成果申报了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在河西走廊绿洲农业土壤—蔬菜系统传递与积累过程研究、祁连山豆科植物根瘤内生细菌多样性及形成机制、设施葡萄病害及其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玉米制种克服连作障碍及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和设施彩椒增效提质生产技术体系研究等国家和省级课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根据国家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需要,农生院积极与地方政府联合,利用当地农业秸秆等废弃物联合申报了利用混合木质纤维素降解菌群提高秸秆利用率的研究、河西走廊农业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研究等课题,这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将产生一定的作用。
3.3抓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农村小康社会服务需求
据统计,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10],究其原因:一是实施条件不具备;二是市场需求不旺;三是转化成本太高,效率不高。如何将取得的这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首先,加强与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合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科研开发与推广,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重大科技难题和实际问题,实现教学科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通过技术咨询、专利入股和创办经营实体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尤其要加强与企业的结合,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围绕经济效益这一目标,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动力,通过企业熟化技术、企业创立品牌、企业实现转化和企业带动农户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其次,要充分发挥农生院成人教育的作用。例如,积极参与甘肃省扶贫办开展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训,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甘肃省农村人才、乡镇干部培训”等项目,因材施教,为农村培养各种农技推广人才,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最后,建设服务农村小康社会的示范基地和实习基地,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以缩短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从而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服务,实现为农民服务的宗旨。
3.4抓教风学风建设,满足农村小康社会质量需求
地方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创建特色品牌过程中不能盲目攀比,照抄照搬其他院校的所谓经验,而是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挥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填补社会需要和其他学校不愿意做的空白[11]。要突出办学特色,注重品牌效益。美国哈佛大学有一句名言:“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人的质量”。一所大学,没有质量,就没有竞争力;没有质量,就没有发展。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切实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一是强化院级教学督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院领导、教学秘书和督导组教师观摩教学,通过抓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每学期召开2~3次由每班1人组成的教学信息员会议,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针对性。三是抓学风建设,促进学生考研率提高。加强学风建设,以学生考研为抓手,采取指标化控制,实行量化管理,引导学生能更深层次地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层次,实现考研人数稳步上升。2015年,农生院有67名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毕业生总数15.9%。同时,以学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考研学生中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举办考研学生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名师讲坛,通过专家、教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拉近师生距离,为学生引路导航,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为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培养更高层次和质量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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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东南自治州山高林密、沟谷纵横,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建设小康社会中选准着力点是关键。而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三农”为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投资和发展的着力点。
关键词:黔东南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重点
党的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因此,我们必须依照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战略布署,以党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找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工作着力点,找准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重点投资和发展的领域,使这些领域或方面优先健康发展,从而全面推进自治州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而这些重点领域或方面,则应包括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三农”为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等五个方面。
一、加快交通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省高原向湘桂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东南部为雪峰台凸,北部为铜施台凸,西南部为黔桂台向斜的黔东南凹陷,地貌有常态地貌和岩溶地貌,山高谷深,地形象杂,山地占全州土地总面积30,302平方公里的87%,交通条件历来是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三线建设时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黔东南自治州的交通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交通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已初步形成了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尤其是党的以来,自治州的交通建设更是有了长足发展,建成了凯麻、三凯、凯玉等一批高质量的以州府所在地凯里为中心的贯通州内外的高速公路,建成了黎平机场。仅2007年就建成通乡油路311公里,通村公路3,055.9公里。但是,与其他地区相比,交通落后仍然是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第一制约因素,运输成本高、运量小、时间长的问题一直是自治州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一是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集中和动员各方力量,包括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引资力度抓好交通建设;二是按照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加快调整和完善全州公路路网规划,并将之纳入全省公路路网总体规划;三是加快完善旅游环线公路建设规划,高标准实施已开工建设项目;四是尽快建好列入省规划的二级公路;五是继续抓好通乡油路、通村公路和乡镇汽车站建设;六是抓好航道整治和码头建设;七是积极推进黄平机场前期工作,抓好黎平机场新航线开发。
二、大力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加快城镇化建设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原生态性是世界上少有的,要按照把自治州打造成旅游文化大州和原生态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按照国际水准高起点做好旅游服务业的规划,采取新的营销模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打造自治州旅游品牌,抓好镇远、黄平旧州、黎平翘街历史文化保护,努力做好民族旅游村寨二次开发,全力打造黔东南旅游品牌。在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做大做强电力工业,优化发展高载能工业,加快发展森工产业步伐,大力发展苗、侗、瑶药为主的民族制药工业,大力发展民族旅游商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具有民族特色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新型工业,就必须加快城镇建设,因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推进工业化和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抓紧完善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道路扩建、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要以自治州所在地凯里,以及历史名城黎平为重点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原生态旅游城镇建设标准,打造凯里、黎平、镇远、雷山、剑河、施秉、榕江、丹寨、台江等一批极具民族特色的旅游城镇,建设凯里、黎平民族旅游产品专业市场,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民族旅游商品集团,努力发展民族旅游商品专业村或专业大户。抓住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建设机遇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总之,黔东南自治州应大力发展旅游业,既能为当地广大农户服务又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并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作为广大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连接的经济纽带,实现农户生产与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三、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和增强生态优势
近年来,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显著,仅2007年就完成造林面积45.5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06平方公里,完成了凯里发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和实现凯里造纸厂限期停产治污目标。但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依然严峻。麻江、黄平、施秉、镇远、岑巩5县的石漠化治理;清水江、都柳江、重安江、舞阳河、巴拉河以及各市县贯城河的污染整治;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废弃物的处理;工农业用水和人畜饮水安全等亟待我们去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关乎自治州建设小康的大事,关乎自治州子孙万代的大事。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程,抓好公益林布局调整,采取还草、还药、还竹、还茶等方式,逐步将部分高坑田、腰带田、望天田退下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对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要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景观林以及水源地、主要河流两岸和交通沿线森林划为生态功能区,切实加强保护。要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切实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四、着力抓好“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
黔东南自治州是八山一水一分田,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水稻是自治州的一大粮食作物。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州通过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水稻产量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稳步增加,到20世纪末,自治州水稻平均亩产已突破500公斤水平,实现了口粮自给并略有结余。2000年以来,州内的优质稻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生产,从江香禾、剑河红米、思州贡米、榕江锡利油钻、丹寨硒米等享誉国内外。由此可见,遵循生态环境规律,把生态农业作为黔东南自治州农业发展的方向,对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长远的战略意义。为此,一要努力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同时搞好山塘水库等农田基本建设,确保粮食逐步增产;二要推广节水节能新技术,节约资源消耗;三要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四要制定并落实对良种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设施修复的补助政策,同时抓好粮食高产示范工程;五要大力发展生态、特色、高效农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竹基地、茶园基地、油茶基地、烟叶基地、特色养殖业基地、优质苗圃基地,做大做强农产品名优品牌;六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加强危房改造,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
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科学技术是人类不断探索和总结的文明成果,是由人掌握和使用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想取得理想的成果,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对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来说,一方面要注重用优惠的政策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注重全面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当前自治州人才短缺的原因有三:一是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培训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教育落后所导致的人才培训的先天缺陷,体现为重视不够、起步晚、机制缺;二是吸引了人才,留不住人才,人才外流难以截止,这是由于经济发展与管理滞后所致;三是人才管理不善,人才资源浪费严重,真正有实学的专业人才没能到最需要和最能发挥其专长的工作岗位,这是管理体制的弊端所造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精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发展;高度重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教育,在凯里学院开办民族特色人才培训班,开展民族歌舞进课堂活动;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学。
在注重文化教育的同时,要密切注意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一是着力使用培养具有坚定信念和坚强领导能力的各级领导干部;二是着力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各类科技干部;三是着力培养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大军;四是大力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当今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迈进,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不断创新。只有加强文化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才有可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才有可能卓有成效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总之,我们要从自治州的实际出发,把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唯有如此,才能有力地加快黔东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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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是以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治国理政思路,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战略定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文,供大家参考。
同志2014年11月26日在接见全国老同志“双先”代表的讲话中强调:“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下,紧密结合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着力提高对发挥老同志优势的深层认识,认真改进发挥老同志优势的方式,加强对发挥老同志优势的指导,这是地方各级党组织确保上述重要指示落地生效的基本保证。(推进四个全面论文有以下三个论点)
推进四个全面论文论点一、破除“三论”,深化对发挥老同志优势重要意义的认识
重视做好老干部工作、注重发挥老同志的优势,贯来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重要的政治工作。但也不可否认,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中,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观念中,却存在这样那样的认识障碍,要使自己的认识同党中央的号令保持一致,当前就应认真破除“三论”、牢固树立“三念”。
(一)破除“过时论”,牢固树立老同志是党执政兴国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的理念。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虽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但总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出现在当今人们的生活之中。这是对历史精神“过时”的理论否定。然而当前,相当单位的领导认为,如今是信息化时代,形势发展很快,老同志的“当年勇”早己过时了,发挥他们的作用只能是得不偿失,因而没有把发挥老同志作用纳入单位总体工作之中,提到议事日程之上。要破除“过时论”,首先要深刻理解关于“要始终牢记广大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牢记他们是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力量的理念,做到对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忘,对老同志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丢”等重要论述的含义,(注1)自觉转变观念,把老同志的优势“始终”当成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力量来发挥、来依靠;其次要充分认识老同志的优势是中国故事、中国精神、中国好声音的生动体现,在致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下,这种优势不仅没有过时,而且需要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第三,要充分看到老同志是一支特殊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的特殊优势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既是全面落实党的老同志政策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
推进四个全面论文论点二是破除“无需论”,牢固树立发挥老同志优势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迫切需要的理念。“四个全面”是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战略指引,面对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旧矛盾交织叠加、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老同志优势具有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少数单位对老同志具有的优势了解甚少,对老同志能够发挥哪些方面的作用认识模糊,故认为当前中国能人众多,单位人才济济,连年轻力壮的在职在位干部作用都未能发挥好,无需再去发挥老同志的那些陈年优势。有的认为老同志大多年老多病、记忆衰退,稀里糊涂,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让他们好好安度晚年就行了。要破除“无需论”,就要充分正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项情况十分复杂、任务相当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迫切需要在职在位干部职工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又迫切需要用老同志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精神,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去艰苦奋战。尤其是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三大优势,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只有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优势,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爱党爱国的社会风气和勤政为民的官场生态,才能为顺利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强力的思想政治保障。同时还要看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而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的全国1800多万离退休干部(注2),他们理所当然地是依靠力量当中的重要部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不仅十分需要,而且更加迫切。
推进四个全面论文论点三是破除“麻烦论”,牢固树立发挥老同志优势是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重要举措的观念。少数单位不仅嫌发挥老同志优势的组织工作太麻烦,甚至认为请老同志重返主席台做报告,搞不好会引发老同志摆自己创业老资格、谈自己改革旧功劳、表自己早有反腐的先见之明,担心这样会降低在职领导的形象和威信,是自找麻烦的事。要破除“麻烦论”,一是必须反复学习和高度认同关于“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学习老干部就是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就是重视党的重要政治资源”(注3)等重要论述,从“总开关”上端正对老干部优势的根本态度;二是必须深刻认识到对于如此重要的政治任务,任何“麻烦”论调都是政治观点模糊的表示,如不及时克服,这些论调就有可能成为消极执行中央决策的“中梗阻”,把发挥老同志优势提到严守政治纪律的高度;三是必须增强发挥老同志优势的行为自觉,迅速把老同志的优势、经验、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到我们党正在全力协调推进的“四个全面”伟大事业上来,把它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方方面面,为党的事业增添更多正能量。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根据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的特点,十分注重发挥他们的各种优势,特别注重在重大决策中、在工作落实中、在干部选拔和反腐倡廉中等八个方面,认真发挥老同志的优势作用,为全区各级做出了榜样,给广西“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增添了无法估量的正能量,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7%和9.3%。实践证明,“麻烦论”破除越彻底,老同志的“三大优势”得到发挥就越充分。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布局,是我们党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飞跃,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行动纲领。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执政必须把人心作为最大政治,必须致力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把根深深扎在人民沃土中,这充分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化了对党执政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规律性认识。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在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在解决“权大还是法大”中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抓住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个要津,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路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起点,用“全面”和“从严”赋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内涵,这抓住了锻造坚强领导核心这个关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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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质量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改善产品设计,加速生产流程,鼓舞员工的士气和增强质量意识,改进产品售后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质量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中庸之道与现代质量管理之间的冲突
1.1现代质量管理的理念
现代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全面质量管理和六西格玛管理,理念主要有:
(1)企业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为核心,以让顾客满意为目标;
(2)企业必须重视产品或服务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3)树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念,协调好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只有每个环节的质量都管理好,企业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才能上去;
(4)看清质量与成本的关系,采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市场的需求和顾客的需求,在满足顾客的同时不断预测顾客的需求;
(5)强调领导者在组织中的作用,要求领导者要起到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1.2中庸之道对我国企业管理的影响
一个社会的传统文化是形成这个社会成员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基础,传统文化影响着我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从而对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从企业战略方面来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鲁斯认为,战略是目的、意图、目标,以及为达到这些目的、意图、目标而制定的计划和方针的一种模式,规定着正在或者应该进行的经营领域和经营类型.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庸之道思想一贯主张,我们在做人做事时应遵守不偏不倚、无过和无不及、保持适度和合理的法则.也就是说,我们在做人做事时总是试图让自己处于一种最佳的状态,不会不遗余力地去做到最好,也不会无所作为.但是由于无法精确地确定这个最佳的标准,我们常常会凭借自身经验和感觉在最好和最差之间选择一个标准,并且认为这个标准就是离最佳标准最近的标准.正是由于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企业的领导者在做战略决策时,往往也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感觉来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根据企业外部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自身资源条件状况来决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从而使战略目标失去了统领组织全局行为的作用.其次,从企业制度方面来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合理而严格的制度,这国家将会变得动荡不安.一个企业也是这样,如果制定的制度不合情理,企业的日常活动也将难以进行下去,但是在我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下,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企业的员工都比较重视做人而较少重视做事,在我们中国人眼中,做人比做事更重要,所以只要人际关系做的好,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解决的.国人更倾向于把较多的精力放在做人上,把较少的精力放在做事上,自然在做事上就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一旦企业出现问题时,肇事者往往就会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诚心地承认并改正错误.最后,从企业员工行为方面来说,由于受到中国儒家经典文化思想的感染,企业的员工们在工作时倾向于保持适中的状态,他们既不会拼尽全力去工作,也不会不努力工作而是尽量做到适中,既做了工作又让自己不至于感到太累.他们认为保持一种合理的工作量对自己才是最有利的.须知,企业的成功,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一起全力以赴、努力拼搏的结果.如果每个员工都只考虑自己如何可以过得舒服而不全力以赴工作,这样的企业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2我国现代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发展现状
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席卷全球,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由价格竞争逐渐转向了质量竞争,质量对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愈加重要.虽然我国企业也积极引进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思想,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国家还设立了“质量奖”.虽然总的来说,我国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管理水平较改革开放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经接近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我国企业质量管理似乎并没有适应现代化的质量管理潮流,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大部分企业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企业的质量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深加工产品少,粗加工产品多;传统加工产品多,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少;山寨产品泛滥,假冒伪劣产品多,自主创新产品少.
2.2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质量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企业在质量上的投入较少,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的领导层只顾眼前利益,对质量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在员工激励方面做得不够好,使得员工在提高质量上缺乏动力;企业没有建立一个适当的质量环境,这使得员工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在对待质量管理活动时态度不端正,认为质量管理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习惯于把责任推给别人,没有真正理解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的内涵;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许多员工粗心大意,消极懈怠,贪图自我安逸,认为事情只要做的差不多就行了,没有必要做到最好等等.
3结论及建议
3.1研究结论
本文在研究国内学者对我国企业质量管理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从中庸之道思想的角度研究我国企业质量管理陷入困境的原因,经过对社会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受到我国传文化中庸之道思想的影响,使得我国民众在思维习惯以及行为方式上都有悖于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在中庸之道思想的影响下,企业的全体员工以及管理层大都会持有这样一种思想:认为企业的成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需要重视质量管理,但无需在质量上过分关注,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一个可以让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标准.不幸的是,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才使得企业无法专注于企业的质量管理,员工在质量生产的全过程中不全力以赴地去探索如何提高质量,做事时总认为做的差不多就行了,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去追去最好,员工们还经常犯一些他们认为无关紧要的错误,凭借着经验来管理生产、装配等工作.员工的这些思想和行为都与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点相违背,使得企业质量管理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进行的效果不佳.因此,中庸之道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质量管理在我国企业管理中的推行.
3.2对策建议
因此,我认为要想解决这种现状,我们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
(1)国家首先要在质量教育上下功夫,从幼儿园开始就培养他们形成一种良好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知识的教育;
(2)领导层应首先要从意识上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对员工质量管理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技能;
(3)建立适合企业的质量文化,以新的质量文化来影响员工的思想和行为;
(4)社会要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要对那些因为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人们以警示,同时宣传那些通过不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而取得成功的企业。
一、质量管理工作要与品牌打造相结合
纵观棉花行业的发展,重视质量、注重信誉的棉花品牌总是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各种危机中化险为夷,赢得客户的信任和钟爱,从而立于不败之地。而那些目光短浅、追逐一时利益而不重视质量的企业也许在一段时间内风光无比,却只会是昙花一现,很快就在行业中销声匿迹。棉花行业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得创自己的品牌,建立与自己品牌相适应的棉花质量标准。但要创自己的品牌,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过硬,才能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和赞誉,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想到质量控制,想到质量对我们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质量管理要与体系落实紧密结合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企业要想参与竞争,就必须要遵守国际规则和秩序,现代企业推行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就是这种规则,应将这些体系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实施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质量体系,提升产品质量。
三、提升质量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客户对产品的认可是关键,所以产品必须要适应市场,适应客户需求。当今所有客户需求都是“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目标市场客户的潜在质量需求关注产品质量,特别是客户关注的异性纤维、长度、强力、短纤维含量等内在质量指标,利用自己的优势逐步生产出自己的特色产品、质量过硬的产品、与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的产品,才能保证产品销路不断。
四、提升质量要抓好过程控制
管理和系统是影响产品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一些偶然因素虽然存在但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提升质量要抓好过程控制,首先,棉花加工企业要严格收购管理,强化分级分垛,制定收购质量标准,细化收购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收购质量一致性和相符率;其次,围绕下游纺织企业差异化的质量需求,调整生产组织模式,分品种、分级别精细加工、均衡生产,强化“因花配车”,加强过程控制,逐步开发高标准、高质量产品;最后,要转变质量控制观念,把控制关口扩展并前移,延伸至生产线工艺设计、设备改造及提升原料质量为基础的产业化工作推进等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并关注过程指标的考核,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事实证明,对过程越重视,对过程中的指标控制得越严、越细,产品质量控制上就越有利,最终产品质量也会越好。
五、质量管理要勇于创新
质量的提升往往与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的改进息息相关。关注棉花加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和利用情况,做好已有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革创新,直接关系着产品的质量优劣,也关系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所以,为使产品的质量能上新台阶,必须随时将质量管理与棉花加工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等结合,关注技术的更新和利用。有了大胆的创新,有了可靠的质量,产品必然会发展成为名牌产品,而产品的名牌效应又会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六、使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借鉴一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通过一些质量管理活动或运用数据分析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进而消除。建立起自己的质量信息网络平台,不断收集同类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更新工艺和技术,针对消费者提出的产品消费情况和评价意见及时研究决策,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和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数据考核体系,留存相关详细记录,比如收购、加工检验等详细数据记录都是质量追溯和质量分析的依据,我们可以从复杂的数据中找出控制规律,抓住重点,这是对质量的一种监督和保证。
七、改善服务质量
服务在质量管理中非常关键,由于销售部门直接负责与顾客交流,最了解顾客需求,也了解市场的变化,因此,服务信息对于改善、提升质量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服务信息是生产控制部门的风向标,生产控制部门的数据信息又为产业化工作品种选定、棉花种植等提供依据,通过改善各环节、各层级间的服务质量,把需求及时反馈到相关环节,为进一步适应顾客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总结
质量管理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才能不断提升,企业才有生机和活力。作为棉花企业的一员,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对质量管理的学习,多思考、多提建议,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继而创出自己响当当的品牌。
#p#副标题#e#
【摘 要】随着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质量管理理论已经日臻完善。以质量管理的发展为脉络,通过对质量管理发展历史的简单介绍,概括了质量管理经历的阶段,进而对质量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了预测。
【关键词】质量管理;阶段;发展趋势
一、质量载体及质量管理的发展
应该说,人类自从有了商品生产,就有了质量的概念,并开始了以商品的成品检验为主的质量管理。只是这个时期,并不一定有质量和质量管理这些专有术语,而是用“好”和“检验”来代替说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质量管理也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质量管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阶段和质量文化管理阶段。
(一)产品质量检验阶段
产品质量检验阶段是指从20世纪初到30年代末,即从欧洲工业革命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一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仅仅把工厂生产的产品作为质量的载体,产品质量也仅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并把质量管理理解为对产品质量的事后把关或事后控制,即靠检验人员根据技术文件规定,使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检测和实验。
(二)过程质量的统计控制阶段
过程质量的统计控制阶段是指从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末。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已经认识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作用,认识到过程也是有质量的,过程也应作为质量的载体,并将数理统计与过程质量管理结合,不但预防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并且也检验产品质量。这一阶段由事后检验改为预测、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并使用统计方法进行过程控制。
(三)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全面质量管理大约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费根堡姆于1961年在《全面质量管理》一书中最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这一时期,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使产品的复杂程度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质量及可靠性的要求,对品种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逐渐认识到,产品的形成不仅与生产过程有关,而且还与所涉及的其他许多过程、环节和因素有关,只有将影响质量的所有因素都纳入质量管理的轨道并保持其系统、协调的运作,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
(四)后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20世纪随着经济、科学及时、文化教育的发展,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日益推动着质量管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化管理新时期。随着ISO9000系列标准的逐渐完善以及其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有力地促进了质量管理的普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质量体系作为质量管理的载体开始被大家接受,大多数企业推行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起步的,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影响产品质量各因素和各项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成为广大企业的选择。
2.质量文化管理新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追求卓越、质量经营等质量文化理念开始盛行。质量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化的一系列与质量相关的管理理念的综合。质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基本路径是质量改进、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文化的形成,其在管理对象上突破了以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为中心,开始强调以人为中心,通过人的行为管理和激励,促使全员正确地工作来保证质量的改进和提高;在管理方法上,从侧重于维持性质量保证的监测控制开始向着眼于持续性质量突破改进等等。
二、国内外质量管理的特点
美国和日本都是质量管理领域的领先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美国和日本各有特色。
(一)美国质量管理特点
美国是现代质量管理的发源地。美国科学技术发达,工业基础雄厚,在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世界各国都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美国重视质量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如质量检验理论、控制图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等都首先产生于美国。美国企业的质量管理更强调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注重质量控制。在管理方法上,重视标准化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美国注重个人的职责权限和划分,希望建立完善而细致的管理制度,同时强调强有力的领导作用和突出的企业价值观念。美国企业对质量方面的改善主要集中在关键程序、主要问题,而且要能在财务上体现出来,或者寻求整体大的突破或创新,因此美国比较重视成本分析工作,其质量改进的曲线是阶梯式向上的。
20世界80年代,日本的成功迫使美国转身来学习日本的全面质量控制,创立了马尔科姆・波多里奇质量奖,帮助美国重新夺回了霸主地位,美国质量奖的成功也充分证明了政府在推动质量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日本质量管理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从美国引入了全面质量管理。近40年来,日本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时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了一套具有日本独特风格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体系,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与美国相比,日本更注重将引进的各种现代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本地化,并应用于生产实践。日本质量管理的特点是强调自主、主动管理,重视质量改进。日本强调集体的力量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非常典型的日本式质量管理方式就是QC质量小组。在质量改进方面,日本推崇的是质量至上的文化,在这种文化的推动下进行持续地改善,全员通过团队方式参与。在质量改进方面,日本主导的改进方式是现场改善和质量小组的小项目推进,其质量改进曲线是一条平滑向上的直线。
日本在1951年设立了戴明奖,戴明奖的总目标是确保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控制。它对质量概念的描述侧重于质量是由过程决定的。戴明奖制度创立后,许多企业都将获取戴明奖作为提高本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手段,促进了日本质量管理广泛而深入开展。
(三)我国质量管理特点
在我国,明确提出“质量管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顾客的消费观念日益理性,对产品乃至服务的质量要求变得日趋挑剔。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以质量求生存”的重要性,并自觉引入“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实践。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服务社会、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经中央批准,我国正式设立中国质量奖,其作为政府奖励,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实践证明,设立国家质量奖,不仅能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感和勇于竞争的信心,而且还能起到巨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国家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
回顾质量管理的发展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质量的概念在不断的拓宽和深化,人们在解决质量问题中所运用的方法、手段,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而这一过程又是同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密切相关的。同样可以预料,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由此而提出的挑战,人们对质量的认识也将促进质量的迅速提高。在21世纪,不仅质量管理的规模会更大,更重要的是,质量将被作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自然环境等社会要素中一个尤为重要的因素来发展。综合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发展演变情况及对今后发展的预测,普遍认为,今后的世界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的载体不再局限于企业的产品
随着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质量管理的载体不再只针对企业产品以及过程和体系或者它们的组合。质量载体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企业产品向全社会的各种组织所产出的服务和产品转变,包括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政府银行等单位,而质量载体不仅包括生产制造过程也将包括设计、规划、供应、销售和服务等相关过程。
(二)质量管理的内容将向注重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转变
从内容上看,传统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以保证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际环境将促使企业在关注质量控制的同时开始转向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通过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活动,发现质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再采取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进入新一轮的质量管理PDCA循环,以不断获得质量管理的成效。
(三)质量管理在方法上将与计算机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在质量管理方法方面,对质量管理的单一检验方法将发展为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的一起应用。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将引入更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及机器人的应用。在自动化生产中,对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采用一系列在线检测技术,取代传统的事后成品检验方法。
(四)质量管理监督主体将不只是企业和相关质检部门
传统的质量管理监督的主体只是企业的质量检测人员以及政府的质监部门等,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和计算机等科技产品的普及,质量监督的主体、形式都将更加丰富。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不再局限于专业质检人员,而是全员参与;企业外部的政府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将会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质量管理将会更加公开和透明。
(五)质量管理的空间范围将朝着国际化发展
以信息技术和现代交通为纽带的世界一体化的潮流正在迅速的发展,各国经济的依存度日益加强。其中生产过程和资本流通的国际化,是企业组织形态的国际化的前提;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实质性的内容,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准则,传统的质量管理必然跨越企业和国家的范围而国际化。全球出现的ISO9000热以及种类繁多、内容广泛的质量认证制度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也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质量管理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刘宇.现代质量管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郝玉玲.浅议全面质量管理与ISO9000族标准之间的关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
[3]蔡耀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企业导报.2009(6)
[4]郑立伟,商广娟,采峰.质量文化评价及实证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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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
从党的十二大召开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在此期间,我国立法或者修改法律100多件。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法律、法规基本含盖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党的十一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二十多年过去了,重温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回顾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与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执政智慧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比如说劳动法律的起草,最早颁布的是《劳动法》,直至1997年才制定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至此劳动法律的框架基本建成,劳动法律基本完备。1996年我国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不顾实际,当时就制定一部完备的《劳动合同法》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无论是立法本身,还是立法后的执行过程,都难以想象。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当劳动合同制度的丰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中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凸显的时候,为了调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于1996年,当年由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并没有直接制定《社会保险法》,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保险体系后,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有幸见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深深地感悟到三十几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的新经验,这些成就就体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摘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对此,以中国为例,谈谈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关键词】法治;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社会治理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将之写入宪法,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在此方略指引下,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逐渐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实践客观上存在着不少障碍与阻力,法治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不仅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还有对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观念困惑和误区。显然,现阶段继续深入讨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并不多余,只有从理论上真正厘清这个重大问题,才能消除观念上的消极因素,切实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内涵的确定
要准确全面地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法治的内涵,严格地说,现代法治理念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但又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在此基础上,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早在美国建国初期,潘恩便指出,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不可分割,在法治社会,正当的法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这也为民众遵守规则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法治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第二,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探讨法律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的最早主张。尽管学理上也曾有“遵守法律,即使恶法亦然”的说法,但其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普遍适用性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并没有否定良法的重要性。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当然,良法的理解和判断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它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制定完备,即法律应当是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大体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且各项制度相互之间保持大体协调的制度体系;二是法律应当有效规范社会生活,并在制定过程中吸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参与,进而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一般公平、正义的观念;三是法律应当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立法者应当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
第三,人权保障。人权一般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18),其中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人权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地位和权利的“总和”,其中包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10](P30)在此意义上,人权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地位象征,而法治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的基础上,才能肯定人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法律的存在才具有合目的性。在我国,人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集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保障人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构建法治社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福祉,因而法治也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其重要内容,而人权的保障状况也成为在现代社会中区别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当然,保障人权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政府的侵害,从而规范公权,这也是法治的内在含义。
第四,司法公正。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适用才能发挥其效力,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这就是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过程。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司法公正固然需要司法的独立和权威的保障,需要体现出实体上的公正,此外还不能忽视程序公正,即司法必须在法律程序内运作,必须展示出一套法定的、公开的、公正的解决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程序。
第五,依法行政。在法治社会中,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扩张性等特点,一旦失去了约束,将严重威胁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合法权益。二是为了保证公权力自身的廉洁和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中不难看到,一旦公权力失去制约,其不仅会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侵犯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而且,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破坏,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远大于对个别公民权益的损害。三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公权力都是根据民众的意志产生,由民众所赋予的,民众对于自己所赋予的权力,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制约权力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规则控权,因此,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有效地控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任何政府的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法无明文允许即为禁止,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四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五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六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是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询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付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三、我国建设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47]共和国经过60多年的风雨兼程,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崛起于世界的东方。但一个崛起的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政治文明的大国,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大国,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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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校园电视广播。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相关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每天特定时间开播,每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中某一方面的宣传,这有效地弥补了原先法治宣传教育时间短、次数少、范围小的缺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当下开通微博、微信的大学生数量惊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仅具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点,还能很方便地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对了解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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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72017二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关键字:单二胎,社会反应,弊端,好处,社会人口问题
一、单二胎政策出台的原因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 ,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二、“单独二胎”政策的影响
“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国家社会,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将影响哪些方面、影响程度的大小、如何去应对不利的影响,这都需要我们去思考。
(一)家庭层面的影响:
1、改善家庭成员结构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三口之家”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流行词。同时也是政府公认的最理想的家庭结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成长,一系列问题便随之而来:孩子过于孤独、家庭氛围过于冷清、代沟的产生、孩子的逆反心理导致的与家长的冲突等。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多了一个成员,整个系统都会受到影响,孩子多了个伴,从而使父母不在家时不会感到孤独,这能够帮助塑造孩子外向的性格。这样以来父母也可以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上去。
2、避免了独生子女性格上的缺陷
独生子女由于在家总是享受着“掌上明珠”式的待遇,父母的一切都是为了其一个人,其中好多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习惯了以个人为中心,自私自利,不能以宽容、分享的心态和他人相处,也缺乏正常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3、减轻孩子的压力
两个孩子平摊家庭的资源的同时也平摊了父母的期望和精力,因而父母就不会整天逼着孩子去上辅导班、学乐器、学舞蹈等。因为在父母眼中,孩子就是其今后的希望,对于独生家庭而言,孩子不好好读书而任其喜好太过冒险,所以他们所有精力倾注于孩子身上。这就给独生子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二胎政策放宽后,多了一个孩子,就意味着分摊了一部分家庭的期望,家长可能不会太多看重孩子的应试成绩了。
(二)社会层面影响
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人口环境;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从政策影响的先后时间来看,首先是母婴医药,其次是奶粉、尿不湿等初生婴儿用品相关产业,再次是儿童服饰、家具、童车、玩具,最后是动漫、钢琴、文具等文化教育相关产业。然而,“单独二胎”也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
三、单二胎可能带来的弊端
由于建国以后我国对生育没有加以有效规定,导致人口激增,全国总人口从5.4亿增加到1970年的8.3亿,导致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缓解由于人口带来的社会矛盾,中国政府在1971年出台生育计划,并于1982年将计划生育上升为基本国策。40多年来,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得到严格执行,累计少生育4亿多人,为我国创造经济奇迹和控制人口增长奇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单二胎的弊端也是极大的,如果控制不好很有可能造成人口暴增,加大社会压力,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和一些兴趣特长辅导培训机构都会面临一个井喷式的发展。从家庭方面来说,现在养孩子的成本很高,往往一个孩子就会消耗一个家庭几乎全部的精力和金钱,并且现代教育父母都希望给自己孩子最好的,孩子的要求父母一般来说都会尽力满足,因此二胎很容易造成家庭负担加重,而且现在符合二胎条件的基本都是一个家庭要赡养四个老人,如果再多加上一个孩子将会让无数家庭生活水平和质量都下降。
四、单二胎的社会反映
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只是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第一步。下一步政策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对于第一步政策的评估。在第一步调整的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怎么去认定,怎么解决,都可能会对第二步的政策调整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人口学教授曾毅的建议是,“普遍允许二孩,提倡适当晚育。他强调完善生育政策的紧迫性,2012-2013年仍是中国实行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所剩无几的较好时机。”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桥说:“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提出的人口政策,对于国计民生、国家兴旺、民族繁荣产生了很多正面影响。随着新时期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生育水平日趋降低,人口结构性问题日渐突出,社会居民生育意愿逐渐理性,家庭模式慢慢缩减,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改革生育政策,完善人口结构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他认为,“单独二胎”改革政策的推出很是时候。
五、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情况分析
河南是人口大省,从2011年开始实施“双独二胎”政策后,一直到2013年,总共生育二胎的家庭也只有600多个,占到符合“双独”政策家庭的10%都不到。外媒称,在中国宣布“单独”家庭可生二孩的政策后,约900人接受了门户网站的调查。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会生第二个孩子,因为经济负担太重。
据一项调查显示,在“单独二胎”改革启动后,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育龄夫妻,愿意生二胎的占到47%,还在犹豫和观望中的占到30%,而没有打算生二胎的只有23%。这说明,大多数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还是有生二胎的意愿或者准备的。
这项调查还显示,学历高、经济实力强的男性往往生育二胎的意愿更强。而从地域上来看,像北京、上海这种大城市,生育意愿往往不如中西部中小城市高。可以看出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并不能盲目而是应该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分批次分时间段进行,并且在一些中小城市中可能实施的更完善,因为大城市的生活压力是中小城市所不能比的,因此中小城市实施单二胎会更加顺利。
六、结束语
单独二胎政策的产生是为了适应社会要求,面临社会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减弱,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单二胎政策推出的恰到好处,单二胎的推出也显示了中国政策正在完善,已经将一部分生育决定权还给百姓,但是由于中国依旧是一个人口大国,生育权不可能完全的交给百姓,并且在短时间内不会放弃人口红利带来的好处。中央及时省时度势,调整独生子女的二胎生育问题,应当针对不同的地域和具体情况实施灵活可控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因时、因地、因家庭制宜”,适度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人口政策之路。
新的二胎政策从2016年元月全面放开。好多家庭都为之雀跃,踌躇满志的同时,需要多了解一些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节,尤其是关于准生证办理这一块的,这是麻麻粑粑们开启二胎之旅首先必须要上的第一课。
下面首先小编带您回顾一下中央关于全面二胎政策的历程。
中央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回顾
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胎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现在生娃该怎么办?还要先开准生证?
到目前为止,生娃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各省市将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配套政策。
那么,按照最新的国家生育政策,在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前,打算生娃的麻麻粑粑们可先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要求生育登记,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这三样东东就足够了,相片都不要带了!然后认真填写生育登记表即可。但是必须要当事人夫妻亲自办理,登记表上要做书面承诺并由承诺人签名。
2016年二胎政策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几个重要的新二胎政策的Q&A
Q1:新二胎政策下,未婚先育的还要不要惩罚了?
A1: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了社会信用体系。即不按照法律法规多生育子女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惩罚和限制。
同时,也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新的生育政策观念,其中包括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Q2:新的二胎政策下的晚婚晚育假怎么处理?
A2: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而生二孩会有延长生育假,具体内容由各个地方条例确定。但是在晚婚晚育假条例修改前还可享受。
Q3: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妻,二胎准生证需要办理吗?办理流程的是怎么样的?
A3: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妻,计划生育二胎的,仍然需要办理准生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领表,盖章。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核。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二胎宝宝走起。
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是否准予生二胎。审批通过后,您就可以开始二胎宝宝的孕育之旅了。
5,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籍的,二胎申请直接由乡镇一级审批发放。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籍,对二胎的申请,要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并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摘要:本文从多个方面分别论述放宽二胎政策的必要性,并总结提出了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基础上适度进行政策调整逐步放宽二胎政策的可行性。
关键词:计划生育 政策调整 二胎政策
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背景及效应
计划生育是我国实行有计划的调整人口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通过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该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我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基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的历史国情发展,并在长期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
纵观计划生育三十年来的总体成效,我国少生了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1-2006 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可见,在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完成了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及初步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使命。
二、调整人口政策的必要性
在分析计划生育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生育的实施在加剧人口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供给不足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为适应社会发展,解决现有社会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现行人口政策进行一定调整,以期更好发挥生育政策的作用。
1.计划生育与人口老龄化。中国于199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1.77亿,占人口总数13.32%;65周岁以上人口1.19亿,占总人口的8.92%。[1]将我国现阶段多生于计划生育前的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视作一个稳定的值,那么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30年内我国每年增加的人口总数大大减少便可看做是推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大主要原因。因此,要想解决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问题,仍需从计划生育政策着手,在控制人口增长数量的同时,关注我国人口年龄构成。
2.社会劳动力需求。从现在起调整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解决的并不是由于待遇不佳或技术不强所造成的“用工荒”问题,而是一对夫妇现在所生育的、在成长20-30年后具备工作能力的劳动力数量。若在现有人口基数条件下,坚持实行“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在未来30年后,中国可正常劳动的人口数量必定大大低于社会劳动力总需求,暨时也将带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用工荒”。
3.独生子女家庭风险。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出现大量具有结构性缺陷和系统性风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对独生家庭风险进行管理时,我们应当从应对现存风险与规避未来风险两个方面着手。应对而言,我们可以对现有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奖励、补助等;风险规避上,则应当及时调整现有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逐步强化家庭的社会功能。
三、放宽二胎政策的可行性
1.我国人口承担能力。在考察一国人口规模时,我们不仅要观察其人口数量、规模的绝对指标,更要结合承载该国人口的土地资源与环境等各项指标进行相对分析。陈友华在《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设想将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合并为一个超级大国,从人口规模的角度来分析,这一超级大国甚至应该推行比中国现行生育政策更为严厉的生育政策。尽管中国目前的人口规模尽管处于较高的水平,但从世界角度来看也尚在现有资源与环境的承担能力之内。
2.意愿生育率下降。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了巨大变化:意愿生育数量下降,城乡意愿生育子女数量差距缩小;“男孩偏好”减弱,“一男一女”成为最普遍的意愿生育组合;生育时间由“早婚早育”转向“晚婚晚育”。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在子女数量方面下降明显,生育目的多样化,但传统“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在农村仍居主导地位。性别偏好转变较小,在少数农村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强烈。[2]也就是即使放宽二胎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从生育意愿的角度来看,并不会造成人口数量盲目无节制的增长。
3.心理状况的变化。在对生育数量限制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于性别偏好不会有压迫性或是暗示性。在一定时期后,生育数量会较为稳定;同时,普遍允许生育二胎,适育夫妇不用再“偷着生,躲着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从而使得他们不再盲目地生育,进一步也能促使他们更多地从生育成本与家庭状况的角度选择生育。
四、结论
中国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成效显著,然而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回避计划生育的弊端、无视其可能带来的隐患,一味地坚持“一胎化”政策,对家庭与社会都将造成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对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则将面对巨大养老压力;对国家而言,政府需要为越来越庞大的老龄人口支出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市场与社会则要承担劳动力供应不足、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因此,在准确意识到现行生育政策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适时地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和严格控制多孩生育的前提下,采取“分类实施、逐步放开、两步到位”的办法,逐步完成向二胎政策的过渡。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DB/OL].
[2]郭亚楠.生育意愿视角下的生育政策分析[J].黑河学刊,2011(12).
参考文献:
[1]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9.
[2]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04(1).
[3]郭亚楠.生育意愿视角下的生育政策分析[J].黑河学刊,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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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产品想要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产品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质量管理则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质量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质量代表着效用和效率;质量是关于产品的信用承诺;质量是一种不断创新的过程;质量彰显产品的个性与特色。当前导致烟行业企业质量问题的成因主要有:缺乏现代质量意识;“寻租”行为;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缺陷。因此,烟草行业员工应树立现代质量观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树立自己的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提高行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 关键词:烟草;质量;企业发展
一、如何正确认识质量的含义
关于“质量”这一概念,世界著名的质量专家,美国的J.M朱兰博士指出,“20世纪是生产力世纪,21世纪是质量世纪”。21世纪的“质量”内涵,应包括以产品质量为基本元素的生产、生活、环境的优化。因此,质量将不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同时还将作为一种文化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质量是工作效率和效用的外在表现。当今社会消费者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烟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因此,“质量”是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2.质量是企业对于社会的信用承诺。企业的市场魅力和社会
影响力在于它的社会信誉,而这种信誉不是靠企业的自我表白,而是企业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承诺获得的。同仁堂的信誉就来自于能坚持三百年的古训“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烦必不敢省人工”。消费者对卷烟产品的需求,不是直接凭感觉判断产品的优劣,而是根据品牌产品信誉,如中华、苏烟之所以能够畅销大江南北,就是因为其优良的质量品质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享有盛誉。
3.质量是不断创新的过程。我国一些产品曾经备受消费者欢迎,但由于缺乏不断创新的意识,很快便成为明日黄花。如华生电扇、海鸥照相机、凤凰牌自行车等都曾是高质量的象征,是当时市场的抢手货,可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很快失去了竞争力。可见品牌是创出来的,不是保出来的。
4.质量也是产品个性与特色的体现。产品的竞争力在于它特有的品质和个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与其他同类产品不同的外观特征;二是有比同类产品过硬的质量,这是彰显个性与特色的关键因素。
二、烟草经营企业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成因
1.缺乏现代质量意识,带来低质产品。一些烟草经营企业由于缺乏现代质量意识,注重利润销量忽视质量,部分产品低质廉价,把过多精力专注于推销。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投资太少,过低的成本当然出不了好商品。殊不知,在这个追求质量的时代,如果商品的质量太差,完全靠推销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如“水货、山寨”手机,永远无法替代苹果、三星等品牌。
2.信息的不对称带来低质产品。烟草经营企业大多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但在生产要素分配上,把财力过多地用于促销宣传,而用于提高产品质量上的却太少。但现实中往往是这种情况,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大多停留在产品的外观和用途上,至于产品的制作材料、结构、技术含量都不甚了解,因此只有听任营销人员宣传,达到售低质商品的目的。
3.企业员工自身素质的缺陷造成质量观念淡薄。首先,专业素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只会凭经验开展工作,缺乏自身的创新。他们还没有深刻地认识到,当今世界市场以质量为支撑的品牌竞争已成为企业竞争的热点。品牌产品是高质量、高信任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集中表现。如海尔、长虹电器等无一不是以高品质著称,它们不仅在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占有率,而且畅销不衰,誉满全球,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其次,文化素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经营人员作为商品的供应方或服务方,缺乏“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懂得商品和服务质量隐含着深刻的文化理念。看不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变迁,人们生活理念的改变对商品和服务需求变化的内在联系。说到底,就是不会研究“人”。
三、树立现代质量观念,推动卷烟经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1.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自己的品牌。
第一,要加强企业领导层的质量意识。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
明指出:“企业的高层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94%的质量问题不是工人造成的,而是制度,也就是管理造成的。”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必须持之以恒地用自己正确的质量意识及人格化的楷模导向作用影响全体职工,培养企业员工的敬业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使企业内部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好风气。松下辛之助对于松下电器,盛田昭夫对于索尼都是极好例证。海尔集团的“砸冰箱事件”众口皆碑。这个事件虽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因此收到了对内教育职工、对外树立海尔质量信誉的双重效果,最终使海尔以“零次品”响誉国内外。
第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首先,要强化一线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保证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因此,对一些在操作技术上没过关的人员一定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获得技术上岗证,凭证上岗,决不能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出现“南郭先生”。其次,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应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其质量监督作用,确保投入市场的产品达到“零次品”,维护企业产品的声誉。
第三,推行ISO质量认证制度。质量认证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权威机构认可的、具备条件的产品认证部门和质量体系认证部门进行,对认证合格的产品或企业授予合格标志,颁发认证合格证书,通过ISO质量认证,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
2.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1)要树立系统观念。运用精良的技术,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固然重要,但这只是生产出有形产品,单靠企业的有形产品是很难提升企业品质,树立企业形象的。因此,要根据消费者的需要确定服务项目,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健全服务体系。如现在手机、空调等产品的销售都有售后服务,包括换货(在规定期限内发现产品有大的质量问题)、退货(在规定期限内发现产品大的质量问题而又无法更换)、保修(有偿和无偿)等服务项目。要仔细地考虑每一个环节的服务是否符合人性化要求,即是否让顾客感到方便,收费合理等。(2)要有固定的服务地点。(3)要有专门的设施。(4)要有专业的人员。
3.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人,既是能动的生产力,又是企业的活广告。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对提升企业品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样非常重要。优秀的员工队伍对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对外是企业形象的标志。他们的一言一行表现出来的素质代表着企业的品质。因此,一是合理招聘人才。所谓“合理”,就是要针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和企业岗位的需要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用人战略,包括专业方向、技术开发、工资水平等问题。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在西方早已提出并付诸实施。运用“人本主义”来管理企业,就是要发掘人,尊重人,科学用人;重视人,关爱人,塑造人。员工为企业劳动,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发展的空间,让员工实现自身的价值。
4. 在企业员工中大力倡导开展QC小组活动。QC小组是指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QC小组是企业中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的有效组织形式,是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经验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相结合的产物。
古人云:“如欲取之,必先予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是烟草经营企业争取的目标。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味的唯利益论,不顾市场形式无原则的扩大经济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的处理“取”和“予”的关系。取是目的,予是手段,也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取予过程中使企业和消费者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只有这样,烟草经营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更稳,即使离开相关政策的保护,也能继续健康发展。
摘 要:本文简要地介绍了项目质量管理的意义,管理过程以及常用的一些工具和方法,进而强调了质量管理在项目进程中的重要性,确定最终产品所需提供的信息符合顾客的满意度,减少或者及时预防可能的失误和缺陷。
关键词:项目质量管理;管理过程;常用工具及方法
一、引言
有效的质量管理是评价项目进程中的一个适合工具。许多研发部门开始密切关注研发活动中的质量改进,从而寻求减少研发流程上的缺陷的各种方法开始,通过杜绝可见的损耗,从研发活动成本上作出实质性的改进,缩减了开发周期中各环节所需的时间,从而提高整体效能。
二、正文
(一)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
项目质量管理涉及项目需求的全过程。它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法实施的整个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有:
原则1:以顾客为中心。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原则2:领导作用。领导应将组织宗旨、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事项组织目标的环境。
原则3:全员参与。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领更大的收益。
原则4:管理的系统方法。针对设定的目标,识别、理解并管理一个由相互关联的过程所组成的体系,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项目质量管理过程
项目质量管理过程包括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控制与项目质量改善等环节。
1.项目质量计划
现代项目质量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项目质量管理是通过项目质量计划及其实施过程来完成的,而非最终的吸纳灌木质量检测。产品项目质量计划是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共同编制的。根据产品项目质量方针、范围描述、产品性能、产品项目质量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来确定产品应该达到的项目质量标准与要求,并计划和安排为达到这些产品项目质量标准与要求而应该开展的活动和应该采取的项目质量保障与控制措施。项目质量计划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识别所有的组织内部和外部顾客
(2)描述满足用户的需求特点
(3)过程中尽早考虑可能的供应商
(4)使组织能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做出反应
(5)证明程序正常工作,项目质量目标可以达到
2.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就是处理项目进程中的零散问题。项目质量控制包括以下三点:(1)根据实际工作结果信息,项目质量计划、工作说明和项目质量核检表等,采取项目质量检查,项目质量过程控制法、项目质量控制图表法、统计项目质量控制法等,对那些可能引起项目质量变化的因素进行控制(事前控制);(2)对项目质量实际情况的监视、产品误差的确认和采取纠偏措施,以消除项目质量问题(事中控制);(3)吸取经验教训,改进今后产品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事后控制)。
卓越的项目质量控制应该包括:
(1)了解控制计划
(2)设立标准,为可行的正确行动提供决策、提供基础
(3)建立可用的测量方法
(4)将时效和项目质量标准对比
(5)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将非一致性过程和材料控制到标准
(6)控制测量设备
(7)所有的详细文档
3.项目质量改善
项目质量改善解决的是一些长期困扰研发人员的棘手问题,比如:导致这种绩效低下的潜在原因在哪里?一旦找出问题的来源,就需要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流程的再设计,组织的使命在于诊断出问题,找出解决方案,使绩效得到根本改善。所有的项目质量改善,都只能建立在一个接一个项目目标的实现上。项目质量的改善应该是一个持续改进的循环过程。
(三)质量管理常用方法和工具
项目质量管理工具保证了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对成本的节约、资源的利用以及外部环境都大有裨益。对研发活动实施项目质量管理可以使研发人员更深刻地理解顾客需要,更科学地进行团队沟通,通过高标定位,绩效的测量进而使研发整合为一个广泛的活动。
1.全面项目质量管理法
全面项目质量管理法师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项目质量,综合运用从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的一套研发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是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和各部门参加,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学和管理技术成果,控制影响项目质量全过程的各因素,从而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产品项目质量是在市场调查、开发、设计、计划、采购、生产、控制、检验、销售、服务、反馈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同时又在这个全过程的不断循环中螺旋式地提高,所以也称为项目质量螺旋。
项目质量管理贯穿了企业的整个价值链,首先,组织要应付螺旋式的相对较高的制造成本来启动全面项目质量管理,专门成立的项目质量改善团队经过培训来分析各种返工的原因、各类保单和顾客抱怨。意识到项目质量提高对组织流程改进的重要性后,很多企业都开始安排长期流程管理团队来计划、控制和提高公司的核心流程。
2.项目质量功能部署(QFD)--项目质量计划的一个结构化方法
项目质量计划是一个逐步跟进的结构化过程,它从消费者开始,收集对开发一个新产品和新方法有用的信息。其中用在项目质量计划过程的最好的工具之一--项目质量功能部署(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来决定分析产品性能要求的工具。
3.项目质量统计法
项目质量控制现在转移到以预防为重点,人们正努力研究一种消除不合格品根源的方法。基于这一目的,近年来,出现了许多项目质量统计方法,它们不需要做大量的统计计算,因此容易被工厂基层人员所掌握。这些技术是采用几个数据分析的方法去评价产品项目质量的有效成本,建立产品的公差界限和控制整个生产过程。对项目比较实用的就是帕雷托分析,它是把项目质量的缺陷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每种原因所造成的不良成本,然后找到影响最大的几个予以解决,即解决20%的因素,得到80%的收益,是有名的二八理论。
4.项目质量控制(QC)小组
QC小组,即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是指在项目小组里从事各种任务的员工,围绕项目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已改进项目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项目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群体组织。其特点在于QC小组确定现有项目质量环节的薄弱之处,通过对主要原因的分析,集思广益找到解决问题的各种方式,取得相应成果后,能够将遗留问题作为小组下个循环的课程,因此就使QC小组活动能够持久深入地开展,推动项目质量改善循环不断前进。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项目质量的改善过程正是一个组织流程再造的过程。如其他职能的改造一样,许多组织研发质量的改善工作都是从剔除研发方法中的缺陷的简单活动开始的。譬如,检查成本浪费的各种原因、本可避免的各种延误并开始寻求减少这些问题的方法。基本的科学方法转到结构性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质量改进方法都逐渐被研发人员所接受。
参考文献:
【1】陈劲、伍培,研发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2】陈国权,并行工程管理方法与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8。
摘要:目标管理是整个创优活动的开端,企业应根据工程整体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业主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工程各阶段目标,还应将工程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层的核心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承包责任人。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
关键词: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1.目标策划与管理
(1)目标确定。目标管理是整个创优活动的开端,企业应根据工程整体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业主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工程各阶段目标,还应将工程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项、分部工程。目标确定要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目标一旦确定,就要强调严肃性,对业主、对社会的承诺,要不折不扣地兑现。
(2)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企业要选聘精干的项目部经理,由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感、技术水平过硬的管理人员组成能打硬仗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每个部门、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职责分明,人员选配要有创优经验。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工程师(技术员)现场监控,与个分包队伍严格实施的网络化的项目组织体系。
(3)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建立企业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项目质量管理程序,自工程开工、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预控关,工程竣工验收,用户回访与维修,工程创优,形成一整套统一、完整、系统的实施程序。
2.增强建筑意识,坚定创优质工程的决心
施工质量管理层的核心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承包责任人。因而他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与项目经理质量意识的高低息息相关。如果项目经理对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意识薄弱,不去强调和严格要求项目经理部的全部人员按照既定的创优质工程目标计划,抓质量管理和质量因素控制,那么这个项目部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就不可能创出优质工程。
3. 建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促进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有章可循的进行质量管理,很好的利用IS09001族标准来进行是现代建筑企业的基本要求。IS09001族标准,它强调要素管理,突出了《质量手册》这纲领性文件和程序文件及业务证书的质量保证体系作用。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要建立《质量奖罚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把功夫下在落实上,追求实际效果。项目经理部建立一整套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旨在严密对人的控制,通过提高人的工作质量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对施工材料控制,主要是严格施工原材料、预制构件等质量检查,对施工机具控制,就是正确选择、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方法控制,是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环境控制,主要是对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的了解和掌握。
4. 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是奠定质量控制的人才基础
工程质量是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所以施工人员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要控制施工质量,首先是培训和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念施工人员必须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综合效益观念。
其次是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都应具有较强的进行质量规划和目标管理的能力,组织施工和进行技术指导的能力,以及识别质量和检查质量的能力,生产人员则应当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能以出色的服务,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5. 严格监管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是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物质基础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保证工程优质,那么凡承建的工程必须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当前在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各种销售名目繁多,有“回扣销售”、“有奖销售”、“送货上门销售”等,对采购人员是极大的诱惑。因此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我们尤其要把好采购关。
(1)首先要优选采保人员,并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材料质量鉴别水平。采购员应挑选那些诚实守信,事业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
(2)掌握信息,优选送货厂家。广泛调查,全面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证、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商或厂家,去自由市场采购,则应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厂址下落,有社会信誉的产品。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材料成本。针对建材市场产品良莠混杂情况,还要对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施工项目所有主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材,要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质保书,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对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决不得使用,凡发现有材料质量问题应追踪到底。为了把好材料关,要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6. 充分发挥质量检人员质量检查控制作用
按照“防检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讲、帮、防、卡”的科学检查方法,与施工人员一道,共同对业主,对下道施工工序负责。质检人员、用户、施工人员要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质量检查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向用户提供高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但据笔者所知,在工程施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的时候,质量管理说起来重要,但施工生产忙起来,为抢工程进度就放松质量管理的倾向却时有发生。这导致了工程质量检查与被检查之间产生矛盾。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就要树立质量检查人员的权威性,这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7. 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实施质量否决权
在全面施工质量控制之下,对施工项目质量重点部位,建立质量管理点,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这对提高施工项目实体质量事关重要。项目经理部要制定《QC小组管理制度》,从项目质量控制实际出发,注意类型的多样性,建立以班组为基础,以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活动,针对某些质量通病组织起来的由技术人员参加的“攻关型”活动,以改善管理为主,由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型”活动等,开展QC小组活动。实践证明,这对提高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推行项目质量承包,实施质量否决权,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质量指标一次包死,把质量指标作为否决指标。这涉及到项目经理部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增强对施工项目质量的关切度。
8. 促进内外工程质量交流和总结
(1)对工程质量较好的工程项目,公司应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内部观摩学习,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创优运行情况进行交流。
(2)对创优工程验收时,组织其它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观摩学习,学习创优先进经验,对照他人找出差距。
(3)组织外部创优项目的观摩,收集创优工程的相关资料,及时把好的范本或存在的问题,传递到其他创优工程项目,使资料编写与管理少走弯路,从而达到以质兴业、以优取胜的目的。
9. 提工程质量的方法措施
对提高施工质量的方法和措施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2)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①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②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③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等。
⑷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10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住房质量问题已成了公众关心的焦点,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被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十大类商品中,房屋住宅质量问题高居前位,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人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只有做好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策划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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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档案作为历史记录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当前文化强国战略的建设环境下,档案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快的进展。档案文化作为一种原始文化,是传承文明和延续民族灵魂的重要载体,所以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对档案文化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明确档案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多个方面对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出具体的措施,以确保档案文化建设的创新,使档案能够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档案是在社会活动中的形成的真实记录,而档案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性的社会环境和语境下形成的与档案有关的实物、文本、方式、制度和理念,同时借助一定的技术和工具所进行的档案文化实践活动也是档案文化的一种。档案文化属于一种基础文化,与其他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也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对档案的利用,才能创造出优秀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才能够推动各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可以说档案文化是一种记忆文化和原始文化,是构成各类文化的基础,也是各类文化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形成档案,可以说档案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阶梯,而档案文化属于一种基础性文化,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对于档案工作品位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更好的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档案文化建设,可以更好的抓住档案工作中的机遇,迎接档案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更好的与当前社会经济的形势相适应,实现档案事业的跨越性发展。而且档案文化建设还惠及到民生,有利于加快推动中华文化的全球化发展,有利于历史文化的延续,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
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需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健全档案文化建设的各级领导组织,同时建立科学的档案文化建设工作机制,这样就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有了导向和核心。同时在各级党委和政策文化建设规划中,需要将档案文化建设纳入其重要日程上来,加大各地档案馆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综合档案馆,更好的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推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利用先进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引导,加强调研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加深对档案工作的认识,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挖掘出文化的底蕴。同时还需要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工作,听取各种有建设性的意见了,扎扎实实的做好档案文化建设的推进工作,确保档案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接收征集工作
档案文化建设需要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源,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发出具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文化产品。档案文化作为记忆文化,需要主动进行收集和捕捉,即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不仅需要接收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同时还要接收民生档案资源,更深入的对地方资源进行挖掘,从而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多元化的馆藏结构的档案馆。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多方力量
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加强档案网站、档案博客、档案微博等新兴媒体的拓展;开设档案文化讲座和论坛;举办档案展览;开展文化下乡、档案馆日活动;分发档案宣传册等,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档案文化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民间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因此,积极组织发动社会有志之士参与档案文化建设,建立与民间组织及个人共建共享档案资源的长效机制;搞好与电视台、报社、文广局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关系,争取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支持;建立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单位协调工作初制,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优势互补。
(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与服务
档案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公众不同的文化消费需求,应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寻找档案开发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切人点与结合点,在创造出优质档案文化精品的同时,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深度开发,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品牌的塑造必须以自身所拥有的特色资源为核心进行定位,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寻找城市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知名度的历史人物或事件。
(五)提升档案馆文化形象
档案馆建筑是档案文化的外在形象,其建筑与布局要突出浓厚的文化底蕴。人们在得到档案服务的同时,应能充分领略深厚的文化气息,享受档案文化的独特魅力。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加快了新馆建设,我们应以新馆建设为契机,做好档案形象标识的征集和设计工作。―个庄重、简洁且富有创意的标志,加上富于文化品位与格调的环境,既能提升档案服务机构的文化品位,又能营造档案工作环境的文化氛围。
(六)拓展档案利用服务
实施档案文化建设,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逐步提升档案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此,我们要全面整合民生档案,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深化档案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建档服务工作,着实提升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完善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实现网络服务等途径,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档案文化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其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单单依靠档案部门自己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与支持。在当前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实施过程中,档案文化建设需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解放思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精神不断的加快档案文化工作的变革,充分利用当前社会文化繁荣发展这一契机,采取积极的举措投入到大文化建设中去,从而不断的提高档案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推动档案文化建设的步伐。
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的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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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废除死刑风潮不一定适合在我国推行。文章尝试反驳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有关死刑观的言论,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目前我国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举例我国在慎用死刑方面的进步,最后得出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应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贝卡里亚;死刑;人道主义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自发布之日起便引发了一个为刑法学界所热议的话题――死刑存废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当今世界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从总体而言,各国的刑罚趋于宽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远见卓识。然而,我们发现,贝卡里亚在论证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过程中,并没有下必须废除死刑的定论。因为他同时承认“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即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
(一)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认为,“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然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于保障自身权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权益,人们为了免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同意以自身同样会因此受到惩处的条件,来订立契约。人们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权,又如何保证当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权时能受到相应的惩处呢?同时,社会契约认为,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将自己推到了人类的敌人的位置,是战争状态,其本身的生命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慑。贝卡里亚认为,“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此主张以终身苦役的强度来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个别威慑力无可替代。我们必须承认,还是有一小部分穷凶极恶的恶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杀其二次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这与贝卡里亚认为的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二是“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美国埃默里大学3名教授在充分考虑了几乎所有可变量之后,通过对美国过去25年处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发现每处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潜在罪犯的杀人念头。因此,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是具备不合理性的。
(三)刑罚人道主义。这大概是贝卡里亚死刑观的基础,正如他在书中所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然而,刑罚与人道本身就有着无法完全调和的冲突。因此刑罚是否人道,关键在于刑罚惩罚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的犯罪。对死刑而言,如果惩罚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体现的犯罪,而且死刑给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为限,而不附加额外的痛苦和折磨,则是人道的和正当的。并且,刑罚的人道对象应该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刑罚是社会自身的防卫手段,其保护对象是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之多数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会权益的犯罪人;而对犯罪人的人道,是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这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风险,但若由此便摒弃死刑却与因噎废食无异。事实上任何刑罚都有其风险,就好像我们同样也无完全避免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狱类问题一样。但这些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体制和执法系统,使这种风险降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谈废除一种刑罚,却无视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文明程度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再者,观念因素是中国废除死刑的一大障碍。“现阶段大众的集体意识仍然要求对严重犯罪给予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人类文明与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对报应的超越,在现阶段公众的正义观念中,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对犯罪作出的正义的反应方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根深蒂固的心理,朴素的报应思想和社会正义感相比人权法制观念更占上风。因此,目前中国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虽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全球刑罚趋于宽和却是大势所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我国慎用死刑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把政策关。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带严,严中带宽,慎用死刑。二是复核关。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复核死刑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因为事实证据不核准死刑占到了30%,还不包括大量的补充侦查的情况。三是证据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的证据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罪名关。《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死刑刑罚的最大幅度削减。
综上,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利弊博弈的过程,贝卡里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定论。在人类刑罚趋于宽和的今天,我国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将废除死刑。综合我国国情来考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才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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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自1982年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以来,城市严格的“一孩”生育控制政策在过去的30多年间未曾发生过根本性改变。随着网上和微信圈里最火爆的话题 全面二孩政策一锤定音、尘埃落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面二孩”新政前景展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实际上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其一是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其二是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于是形成了今天“少子老龄化”的尴尬局面。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改变,有望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关键词】全面放开二孩 人口老龄化 计划生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个顺应国情民意的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从舆情看,对此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虽也有调侃、自嘲和吐槽之声,但基调基本上还是正面的、积极的。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迈过法定的以60周岁为标准的老龄门槛。据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峰值将在2035―2050年之间出现。也就是说,从现在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出现,至少还有20年的时间。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够很快得到落实,那2016年生人,届时已经20岁。即使囿于种种原因,政策全面落实还需要2―4年,那2018―2020年生人,届时也已满16―18岁,成为劳动年龄人口。这将大大缓和因老龄化而可能导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那么,“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否达到提高人口出生率从而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目标,我们也许还不能过于乐观。据人口学专家披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按当时的测算,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妇应该有1000万对。专家们估计,最终可能会有200―300万对夫妇提出申请。但是结果申请者只有150万对,仅为12%左右。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据说适龄的妇女有1亿,但究竟申请生二孩的会有多少?恐怕更是很难估计。
国人总把出生率低的原因归咎于计划生育,但这种一因一果的线性思维方式,常常会以偏概全。根据网上“维基百科”提供的2013年世界各国总和生育率“排位表”,发现在提供数据的224个国家中,东亚7个国家和地区居然排在倒数几位,俨然形成一个全球生育率的最低谷。其中,日本1.39,韩国1.21,新加坡1.11,中国1.18,香港1.11,台湾1.06,澳门0.93。在这7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实行类似的政策。这说明,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超低的原因,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应该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实际上,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时,人们的生育意愿会随之下降。这是因为,经济起飞,是靠人们辛勤劳动得来,要追求更多的收入和财产,工作压力自然加大,这使人们没有精力去考虑生育孩子。同时,生活富裕,物价也会随之上涨,养育孩子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加上人们要追求自身更高的生活水准,生活压力自然增加,生育的意愿就有可能大为减弱。这样的发展态势,在世界各国几乎都如出一辙,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当中国社会富裕起来后,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同样会降低。
根据对世界各国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观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之后,其“少子化”的过程大概会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关键词是“不敢生”;第二阶段,关键词是“不想生”;第三阶段,关键词是“想生而生不出来”。所以,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刻板印象,总认为因为白种人生育力低下,所以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低生育率国家。但是,从上个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第四阶段,靠国际移民来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劳动力缺乏问题。在大量的移民涌入之后,不仅解决了即时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而且少数族裔愿意并且能够生孩子,这便促进发达国家生育率大大提高。譬如美国,2013年的总和生育率是2.06;法国更高,是2.08;英国略低,是1.90,这几个国家的生育率都已经非常接近自然更替水平。
“全面放开二孩”的新政最终会引导多少符合条件的妇女生育二孩?这是一道难题,一时间也难以估计我们目前到底处于上述哪个阶段。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加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在以不同的地缘、业缘和社会阶层、社会身份而划分的人群中,生育意愿也会千差万别。当然,总体而言,我们希望中国目前还是处于第一阶段,最多已经进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交界点。
“全面放开二孩”新政的出台,导致近年来屡遭诟病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还会继续下去也成为一个公众热议的话题。但是,五中全会对此的表态是明确的,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30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地把计划生育与“少生”“独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但是,对生育的计划,其本意应该是:孩子生的过多时就要倡导少生,而生的过少时就要倡导多生。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情应该是后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如今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务之急是,要从“节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如前所述,国人的生育意愿实际上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挤压。近年来,中国的工薪阶层劳动报酬不高,之所以小日子过得似乎还不错,是因为夫妻双方都在日以继夜地辛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支出。因此,夫妻双方如果要腾出一个人,不管是“专职妈妈”还是“专职奶爸”,去专司生育和培养孩子,而把挣钱养家的重担完全交给另一个人,这对于中国普通居民家庭来说,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有点奢侈。
至于国家和社会,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可能还需要使与各种家庭福利和儿童福利配套的制度安排跟上去,这样才能使提高生育率的政策动机奏效。对于180度大转弯的“完全放开二孩”新政,全国人民都将有个适应的过程。很大的可能是,会在近几年出现生育的“报复性反弹”,但随后便会一切归于平静。今后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应该不再是一种以罚款等强制手段为后盾的“指令性计划”,而是以帮助居民家庭解决生育和养成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上适当社会福利为手段的“指导性计划”。
按照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生育率的回升,其实是在一种“爱生不生”的自愿选择的背景下得以凸显的。也就是说,愿意生的可以多生,但选择少生甚至不生也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然而,一旦孩子出生了,就不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国家和社会就有关心和爱护的责任,要用可行的社会福利制度确保他们健康地成长。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①郭志刚:《普遍二孩后人口结构合理也要100年》,新浪网,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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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家给企业价值下的定义是:企业的价值是该企业预期自由现金流量以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折现的现值,它与企业的财务决策密切相关,体现了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以及持续发展能力。扩大到管理学领域,企业价值可定义为企业遵循价值规律,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普通员工、政府等)均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显然,企业的价值越高,企业给予其利益相关者回报的能力就越高。而这个价值是可以通过其经济定义加以计量的。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成本管理论文范文:全面成本管理提升企业价值。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全面成本管理与控制,从时间上说,既包括对生产过程中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也包括产品设计及试制阶段、销售及售后服务阶段的成本管理与控制,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从内容上说,既包括产品生产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也包括产品设计及试制成本、资金筹集成本、材料采购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质量成本、使用寿命周期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
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成本管理与控制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因为,“利润=收入-成本”,所以降低成本是增加成本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使利润增加;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使利润更快增长;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抑制利润的下降。即使是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公用事业部门,如果成本很高,不断亏损,其生存受到威胁,也难以在调控经济、扩大就业和改善公用事业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会影响政府财政,加重纳税人负担,对国计民生不利,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其次,成本管理与控制是企业抵御内外压力,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有同业竞争、政府课税和经济环境逆转等不利因素,内有职工改善待遇和股东要求分红的压力。企业用以抵御内外压力的武器,主要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创新产品品种。其中,降低成本是最主要的。降低成本可以提高企业价格竞争能力;可以提高安全边际率,使企业在经济萎缩时继续生存下去;提高售价会引发经销商和供应商相应的提价要求和增加流转税负担,而降低成本可以避免这类外部压力;成本降低了,才有力量提高质量、创新设计,或者提高职工待遇和增加股利。
再次,成本管理与控制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把成本控制在同业的先进水平上,才有迅速发展的基础。成本降低了,可以降低售价以扩大销售,销售扩大后经营基础稳固了,才有力量提高产品质量,创新产品设计,寻求新的发展。许多企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成本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一味在促销和开发新产品上冒险,一旦市场萎缩或决策失误,企业没有抵抗能力,很快就垮下去了。
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与控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进行成本控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大于为了进行成本控制所付出的代价,才能为企业增加价值,这就是成本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
在进行成本控制时,还需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必须个别设计,适合特定企业、部门、岗位和成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照搬别人成功的经验。
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如果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成本控制意识不强,一般员工也会受到影响,有力使不上。或者领导虽然强调成本控制,但是一般员工不配合,同样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进行成本控制时,要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充分发挥成本控制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内容
资金筹集成本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所付出的代价,一般用相对数表示。不同来源的资金,资金筹集成本是不相同的。
① 债券或借款的筹资成本
债券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具备资本化条件的,可以作为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抵税后的借款成本计算公式为:
债券或借款成本率= [利息支出×(1–所得税税率)] /[面值总额×(1–筹资费率)]
② 优先股的资金成本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现金股利是在税后支付的,不具有抵税作用。
优先股成本率=优先股每年支付的股利总额 / [优先股股金总额×(1–筹资费率)]
③ 普通股的资金成本
普通股资金成本=下一期发放的普通股股利 / [普通股股金总额×(1–筹资费率)]+普通股预计股利增长率
④ 企业留利的资金成本
企业留利的资金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可以按照投资项目有效期相同年限的存款利率来确定。股份制企业留利的资金成本可以用普通股的资金成本公式加以计算,只是不必考虑筹资费用。
⑤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某种来源的资金成本×该种来源的资金占全部来源的资金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在西方企业中,一般情况下借款或债券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股票融资资金成本较高。但是在我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经济效益较差、很少发放或不发放现金红利的企业,股票融资的成本并不高;相反,银行借款或债券融资却有固定的利息支付负担。
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成本的控制时,并不能仅仅从资金成本最低的某一种方式融资,而是要合理地安排各种筹资方式的结构,目的是使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
对产品设计成本进行控制是整个成本控制工作的关键。在产品生产成本总额中,大约有70%-80%的部分在产品设计阶段基本上就确定了。在具体的生产环节,要想大幅度地降低成本是不现实的,除非偷工减料,或者重新改进设计。
产品开发与设计成本的控制可以采用价值工程法。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VE)是通过对产品功能的评价,正确处理产品功能和成本的关系,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目的。用公式表示为:
价值(V)=功能(F)÷成本(C)
可见,价值与功能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
在产品设计、研究、试制过程中,产品功能与目标成本发生矛盾时,就要运用价值工程方法剔除过剩功能,以降低产品设计成本,达到技术为经济服务的目标。
新产品设计成本控制的方法是,在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方案对产品的设计成本进行全面测算,视其能否达到目标成本的要求。如有差距,应将原设计方案退回设计部门重新修改。若经过多次修改仍无法达到目标时,也可将原制定的目标成本子以修正。
老产品设计成本的控制,一般无需对设计方案的全部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只要求针对那些做出改进的部分,计算它们的成本节约额。如果这些成本项目的节约额之和能满足计划规定的降低成本的要求,那就算对老产品设计成本的事前控制基本上完成了。
3.新产品试制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新产品的试制和鉴定阶段,是把理想变为现实,形成质的飞跃的阶段。新产品的试制一般还可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步骤。
对新产品试制成本的事前控制应以产品设计的目标成本为依据。在计算新产品试制成本时,特别要注意不要与老产品成本混在一起。每试制一次,就计算一次,以便逐步测试新产品试制成本能否保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的实现。
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主要是经济订货量、订货点的确定,以及ABC分类法等。
经济订货量是指能够使材料或商品全年相关总成本最低的一批订货数量。用360除以经济订货量,可以计算出经济订货次数,即全年分几批购买能够使相关总成本最低。
订货点,也称为再订货点,是指再次提出订货时需要保留的库存量水平。高于该水平时提出订货,就会形成库存积压,导致储存成本上升;低于该水平时提出订货,就会导致停工待料。
存货控制的ABC分类法,是将企业的全部存货按照数量及金额所占的比例,把全部存货分为A、B、C三类,并且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
现代企业中,实施适时生产系统(JIT)的企业,一般不计算上述指标,它追求的目标是材料存货达到“零库存”。
标准成本制度是以标准成本为依据,通过成本差异的分析与报告,揭示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以便及时控制成本的一种成本控制体系。标准成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标准成本的制定、成本差异的计算分析及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以目标成本按产品分解的结果作为标准成本和日常控制的依据,将使标准成本制度与目标成本管理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也使标准成本制定的依据更加科学。
针对成本差异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者,分析情况,分析轻重缓急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贯彻执行。
另外,在进行生产成本控制时,分批生产的企业,可以计算最优生产批量,以便使调整准备成本与储存成本之和达到最低。现代企业中,实行的更多的是适时生产系统(JIT),它追求的目标是“零库存”,并且达到“零缺陷”。
对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成本,一般采用预算控制的方法。事先制订预算,在日常的管理和控制中,要严格按照预算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能够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尽可能减少它们支出的绝对数额,或提高支出的效益。
质量成本是指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付出的代价,以及因为产品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防成本、检验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其中,前两者可以合称为预防检验成本;后两者可以合称为质量损失成本。
当预防检验成本较高时,质量损失成本较低;反之,如果预防检验成本较低,则质量损失成本较高。质量成本控制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一个最优的合格率,在该状态下,质量成本总和达到最低。
最优合格率不一定是100%,因为,要想使产品合格率提高到100%,需要在预防检验环节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样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损失成本就会下降。但是,如果增加的预防检验成本大大高于降低的质量损失成本,企业的利润就会减少。所以,美国的质量学家对于产品的“瑕疵率”大多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
但是,日本的企业家对产品的“瑕疵率”采取了非常苛刻的态度。例如,被称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先生,曾提出“1%=100%”的著名公式。产品合格率达到99%,只有1%的不合格品,对企业而言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成绩了;但是,假设某一个消费者正好买到那1%中的某一件产品,那么这件产品对于这个特定的消费者而言,就是100%的不合格品!所以,他要求产品的质量尽可能要高。当然,这会减少企业当期的利润,但是对于企业的形象、产品的形象是有利的,它可以提高企业的持续竞争力。
使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客户为了取得所需要的产品,并使其发挥必要功能而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原始成本和运用维护成本两部分。
用户角度的使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就是在决定购买一种产品时,既要考虑它的原始成本即购买价格等因素,也要考虑以后使用过程中的必要支出,使二者之和达到最低。
生产者角度的使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就是在生产产品时,尽可能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以便降低销售价格,降低用户的购买成本;同时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用户的运用维护成本。当然,使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对于厂商而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本控制,有人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促销的手段。
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组织为了取得或重置人力资源而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保持成本、发展成本、损失成本。
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包括招聘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调动成本。
人力资源保持成本(使用成本)包括工资、培训费、劳动保险费、安全设施成本、组织活动费。
人力资源发展成本包括在职教育成本、岗位技能培训成本、专业定向成本、被培训人员误工损失。
人力资源损失成本包括退休金、职位空缺损失。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控制时,不能仅仅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绝对数,而应该更多的从相对数上做文章,吸引高水平的人才,留住人才,关注成本效益率,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新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适时制造、时间竞争、柔性制造等,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开始诞生。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使企业在一个战略的高度上,全面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控制水平,为企业赢得持久的竞争优势。战略成本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价值链分析
价值链是指从原料的采购到产成品的销售与服务全过程的一系列创造价值的作业。价值链涵盖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作业。
价值链分析的目的在于,找出企业最有优势的价值链,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使之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于薄弱的链条,如果加固成本较高,则干脆直接实行业务流程外包。
② 战略定位分析
企业可以采用的竞争战略包括成本领先战略、差别化战略等。不同的竞争战略对成本信息的需求有所不同。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合理定位,采取恰当的竞争战略。然后,根据所选择的竞争战略,如成本领先战略还是差别化战略,采用适当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
③ 作业管理
作业管理全称是“以作业为基础的管理”,它主要是在作业成本法的基础上,分析产本产生的前因后果,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尽量消除不增值的作业,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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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死刑制度的保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死刑是刑罚中的生命刑,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上述预防又以其正义性为基础,唯有体现了平等生命价值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死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因而在“少杀慎杀”的前提下保留死刑制度有利于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关键词:死刑 正当性 预防性 正义
废除死刑是当今刑法界的国际化趋势,类似呼声在国内已十年有余,然而判断一种刑罚是否合理,通常应依据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大途径。“报应主义者实施惩罚是因为罪犯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功利主义者实施惩罚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威吓、剥夺犯罪能力,以及改造犯罪来预防犯罪,以及将犯罪人的最终命运公诸于众,以便有类似犯罪想法的人看到犯罪行为将会导致的后果。”遵循上述两大途径,丹麦法理学家阿尔夫?罗斯将其分别对应为实施刑罚的正当性和实施刑罚的预防性,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和预防性是研究刑罚的统一整体,二者不可偏废。据此,本文从刑罚的正当性和预防性入手,阐述死刑制度的合理性,认为在少杀慎杀的前提下保留死刑有利于维护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正当性是刑罚中高度抽象的概念,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坦普尔曾就此论述道“必须确认其(犯罪人)罪行,根据罪行来处置他……刑罚报应立论的首要之项,正是惩罚必然要降临在有罪的当事人身上。” 显然,坦普尔倾向于报应主义,将刑罚的正当性同必然的报应心理联系起来,即刑罚是犯罪人应得的必然结果,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刑罚必然是正当的。英国著名法理学家H?L?A?哈特又从功利主义角度诠释了刑罚的正当性,将其定义为“这(刑罚)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方法,由此,在法律的强制性框架下,个人自由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式得到最大化……”可见,哈特认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戒,进而向全社会宣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以便使全体公民明了对与错的界限,在正确的是非框架内正当地行使个人自由,即刑罚的正当性树立了整个社会关于是非的集体意识。
刑罚正当性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解释为考量刑罚中死刑制度的废立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报应主义解释,刑罚和犯罪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死刑犯罪导致死刑判决,因而死刑判决在死刑犯罪实施后“降临到犯罪人的头上”是再正当不过的了。根据功利主义解释,刑罚的正当性体现在为社会大众确定是与非的集体意识。死刑制度是剥夺死刑罪犯生命的生命刑,通过对死刑罪犯判决并执行死刑来昭告社会,使公众对犯罪行为产生否定性评价,知晓罪与非罪的界限,确立是与非的集体意识,进而实现“社会控制”的效应。可见,无论从功利主义角度还是从报应主义角度而言,人类社会保留死刑制度都有其不言而喻的正当性。
刑罚的预防性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方面。“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这是刑罚的特殊预防。” “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震慑社会上的具有犯罪企图的不稳定分子,以儆效尤。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这是刑罚的一般预防。”死刑制度依法剥夺死刑罪犯的生命,同时具备强烈的刑罚特殊预防和刑罚一般预防作用。
(一)死刑的特殊预防
保留死刑制度,依法终止死刑罪犯的生命,令其再犯的可能性被永远剥夺,强烈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死刑的这一特殊预防已被诸多理论和现实所证明。意大利刑事人类学派创始人、犯罪学之父切萨雷?龙勃罗梭在其实证研究著作《犯罪人论》中写道:“实际的累犯数字差不多和出狱者的数字相同;更准确地说,几乎没有一个出狱者不是倾向于再犯罪的”。如果一般案件的犯罪人出狱后再犯的后果社会尚可承受的话,那么,犯下恶性案件的死刑犯罪人一旦再犯,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唯有剥夺其生命,才能彻底预防该恶性犯罪人极有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再次破坏。
一些人因担心死刑判决中产生冤假错案进而铸成不可逆转的大错而主张废除死刑。对此,哈格认为:“法院只有通过放弃他们极为重要的责任,即实现正义、确保公民的生命以及维护社会认为不可违反的规则,才能逃避生或死的问题”。死刑裁决固然不可逆转,但司法机关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并不能因此而逃避死刑裁决的职责。况且,冤假错案的产生不在于执行死刑的不可逆转性,而在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疏漏渎职,这自然不能成为废除死刑的正当理由。相反,生命唯其不可逆转,才应更加慎重、有效地保留和运用死刑制度,发挥其刑罚特殊预防的强大作用。
(二)死刑的一般预防
就一般预防而言,死刑的预防性总是和震慑力相联系的。虽然“以科学方法对死刑是否具有遏制力的问题作出量化的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人类的情感和经验是论证死刑具有一般预防性的有力途径。丧失生命,就意味着人的一切活动走向终止和灭亡,死刑裁决依法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使其产生莫大的痛苦与追悔,继而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减少死刑的使用、消除死刑的残酷性是人道主义在刑罚范畴内的表现,但若彻底废除死刑,则全盘放弃了死刑裁决的刑罚一般预防,使社会对犯罪行为不设底线,必将极大地危害全社会树立和弘扬正确的是非感。相反,保留死刑则是告知全社会存在着一种完全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一旦触犯,社会必将剥夺该犯罪人的生命权使其永不能再犯,以儆效尤。因此,保留死刑制度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的集体意识、有利于维护全社会的法治秩序。
(三)死刑预防的彻底性
较之其他刑罚种类,死刑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最为彻底。对生命的渴望是人的本能,一旦死刑判决生效,死刑罪犯的生命被依法剥夺,随之而来的将是对未来的无限绝望和对先前所犯罪行的无尽后悔,所谓“人死不能再生”,由此,死刑制度带给犯罪人和全社会的心理震慑力量也最为强大。生命无价,赋予了死刑制度最强大的刑罚预防性,生命的不可逆转更是确定了死刑制度最为彻底的震慑力,这是其他刑罚手段所远不能及的。
三、死刑的正义性
人类社会朴素的正义观是保留死刑制度的又一重要理由。自有人类以来,死刑就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这恰恰证明了死刑――这一人类最为严厉的刑罚形式是符合广大民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的。公平的事物必然是正义的事物,所以司法女神才会手持天平秉持正义――正义必须通过公平才能得以实现。死刑的正义性也同样体现在死刑的公平性上:从生命价值而言,死刑制度作为一种衡量手段,体现了对同等生命价值的尊重;从刑罚体系而言,死刑制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生命价值的平等
古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同理,“以命偿命”、“杀人者死”则表达了人类心底对平等生命价值的正义追求。死刑废除论者常将此批评为同态复仇的遗风,殊不知,死刑制度背后超越复仇的公平正义性却更为深刻。杀人偿命的死刑判决衡量了生命的同等价值,体现了人类对平等生命价值的追求,这是死刑制度本身所具备的正义性。
死刑制度的正义性让生命更加宝贵,相反,废除死刑,生命将变得廉价。不难想象,如果司法天平的一端是受害人永远消失了的生命,而另一端却是杀人者十几乃至几十年的自由生活,这样的司法天平如何能保持平衡?司法天平一旦失衡,无疑是告诉公众:人的生命价值并不平等,受害人的生命没有被救济,反而是杀人者的生命得到了刑法的保护,或是刑法保护杀人者更甚于保护受害人。显然,这样的刑罚有失公平,因而也违背正义。
刑罚违背正义势必产生可怕的社会效应,使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化为乌有。由于废除死刑会破坏人类平等的生命价值,加之事实上绝对的无期徒刑并不存在,而法律又拿不出与死刑有同等效力的刑罚形式来惩戒加害人,这极有可能造成更加失衡的司法天平――只要杀人者活得够长够久,理论上便可以获得多次杀人而不必付出同等生命代价的权利,事实上,也确实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刑满释放或越狱成功的累犯,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极为无力。同时,如果无数受害人的生命价值得不到对等的体现,反而是杀人者自由自在地生活多年,死刑的一般预防也无从谈起。可以想象,若废除死刑,极有可能产生混乱的社会秩序,人类朴素的正义将被践踏。
(二)“罪刑”天平的平衡
“罪刑”天平即为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要与刑罚相适应,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对此,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将此描述为“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强调“对于明智的立法者来说,只要标出这一尺度的基本点,不打乱其次序,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就足够了。”可见,“罪刑相适应”原则突出犯罪与刑罚的相互对等,从刑法学角度强调人类对公平的朴素信仰。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自然也体现了人类的正义观。
死刑制度维护刑罚体系的完整梯度,罪行上升,刑罚也相应升格。死刑是刑罚体系中的极刑,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若废除死刑,罪大恶极者得不到相应惩罚,刑罚体系的梯度不再完整,出现“罪”“刑”不相匹配的尴尬,“罪刑相适应”原则便会沦为一纸空文,其后果必然是刑法的权威遭到破坏,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遭到削弱。
死刑制度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其预防性又以其正义性为基础,唯有体现了平等生命价值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死刑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满足人类的正义追求,因而死刑制度应当保留。需要说明的是,死刑是永久杜绝犯罪人再犯的生命刑,因其强大的杀伤力,须慎重运用,“少杀慎杀”,唯有通过严惩社会不能容忍的恶性犯罪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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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刑法死刑制度的分析与评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总结了一定经验,形成了独有的理论体系,在刑罚制度方面,尤其是关于死刑立法与死刑政策思想的阐述上,深刻体现着毛泽东思想的民主革命原则以及从实际出发、辨证解决具体问题的科学实践路线。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刑法;死刑制度;分析与评述
(一)“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是决不废除死刑,决不大赦。”的基本方针
毛泽东同志对死刑的认识与运用,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而产生的。毛泽东谈到“决不废除死刑”时,结合了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突出强调其政治意义,“原有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严重犯罪分子,“还必须和他们作斗争”。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事实,决定了死刑不能够废除。因此“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打得狠,“就是要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发动分子”,“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同时,毛泽东同志指出当时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严重犯罪分子实行死刑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解放长期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恶霸分子压迫的广大群众,也就是解放生产力”,当时的死刑以及其他刑罚的运用,是解放战争亦即解放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的继续,也是解放生产力的一场政治斗争。死刑制度在当时,已经被毛泽东同志提高到“解放生产力”的历史唯物主义层面上来看待,进一步深化了死刑制度存在的政治意义和时代使命。
在死刑不可废除的原则中,必须把握的另一层含义是“坚持少杀”的方针,即不废除死刑,但也决不滥用死刑。在镇反运动的中后期,国内形势已经和刚刚开始肃反时期有所不同,人民群众地位得到提升。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严格地审查逮捕和判处死刑名单”,“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明确规定“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同时将杀人的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在后来的肃反运动中,又强调“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对于反革命和其他严重犯罪分子而言,“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
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他们中的多数,要交给农业合作社去管制生产,劳动改造”;对机关里的反革命以及俘虏,则坚持不杀,但“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在镇反运动的中后期,革命形势的变化,决定了必须采取“少杀”和在机关内部肃反中“一个不杀”的方针,以此获得社会的支持,达到争取其家属、分化敌人,保留一批劳动力的直接目的。这也是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和我党内部历次斗争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深刻结论,在特定历史时期,坚持少杀不少的思想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一方面避免了我党历史上的极“左”倾错误路线的危害,防止杀错人而无法挽回的事实出现;另一方面,为分化敌人,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作出了最具有说服力的宣传;同时,也是感化和教育犯罪人的具体体现,阐明了新中国坚持刑罚的人道化以及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相辅应的思想。
(二)对死罪分子区别对待是毛泽东在死刑问题上坚持的政策
为贯彻少杀方针,毛泽东提出两项措施:一是对犯有死罪的人分为“直接冤头”和“间接冤头”,进行不同处置;二是对虽犯死罪但可以不处死的人实行“死缓”。在镇反与肃反运动以及处理战俘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上述党、政府、军、教、经、团各界清出来的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有血债或有其他引起群众愤恨的罪行或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只占极少数,大约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可能占十分之八九,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他们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严重但还不是最严重的。他们犯有死罪,但群众未直接受害”。“机关里的反革命跟社会上的反革命不同。
社会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头上,而机关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远些,他们有普遍的冤头,但是直接的冤头不多”,这两种“冤头”都有应杀之罪,但还是要区别对待:“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只是“普遍冤头”的,则可以不杀,而实行“死缓”的办法。对待被俘战俘,则不杀不判,关押起来劳动改造,经过一段时间,对改造好了的,由全国人大通过特别法令,实行特赦。对两种“冤头”在适用刑罚,尤其是死刑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体现了毛泽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对敌斗争的高超策略。当“不杀”比“杀”这些“直接冤头”更利于分化瓦解敌人,更利于取得社会同情,更利于增加生产,更利于提高科学水平,更利于强大国防时,不杀他们,可以稳定很多人,避免人民内部彼此不信任,还可以保存一大批劳动力,化废物为有用,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形势的需要。
针对虽犯死罪但可以不处死的人,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采用“死缓”的方式处理:“中央决定对于这样的一些人,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在共产党内,在人民解放军内……,在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些思想,对于新民主革命与建设时期的中国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是毛泽东同志在辨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导下,坚持刑罚的报应作用与教育作用相结合的最好体现。
此外,“死缓”制度是和“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紧密结合适用的,“‘缓期两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这样的方针,使得刑罚的惩治作用与宽大处理、教育功能相得益彰,正是在这一刑罚思想的指导下,从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根据地出现的死刑保留制度(即对应判处死刑又有可能争取改造者,暂不执行死刑。保留期内又犯新罪则执行死刑,期内不犯罪,则不再执行死刑),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调下,从1951年开始,各地相续建立健全的死缓制度,以及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这一制度的继续保留与进一步完备,均体现了死缓制度的历史适应性,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证明其富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毛泽东的死刑思想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成改造反动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系统工程,为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出了科学的思路。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在其死刑思想中所贯穿的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决定了其辨证处理,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刑罚方针,使新中国的包括死刑制度在内的刑罚手段,明显摆脱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狭隘的法律原则和抽象的人道主义观念,从“解放生产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标准,来衡量新中国刑罚具体原则的得与失、利与弊、存与废。历史的经验提示后人,“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仍然是一切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死刑呈现扩大化的现象,与犯罪率的上升有关,也同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人们普遍持有的报应观念有联系,当社会治安状况下降,群众严惩罪犯的呼声高涨之时,立法者与司法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冷静的头脑,遵循法律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于民众出自本能、情绪化的要求扩大死刑制裁的呼声,不是一味迎合,而应站在理性的高度,正确引导这种社会反映,在逐步限制死刑适用的过程中,使刑罚规定更加趋于理论及事实上的公正与合理,这也是从根本上反映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群众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愤怒与仇恨,不应成为死刑扩张的根本性理由,在法治领域,允许“嫉恶”但不应“如仇”,法律的立场是理智而公正的,与仇恨没有关系,即使这种仇恨的发出者是普遍的民众,也不允许以“民愤难平”来任意曲解法律,藐视法律,这种“民愤”不等同于“人民利益的要求”,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激情化的狭隘的情绪宣泄,一味迁就于它的非理性要求,与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民主法制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社会生活背景的变化,法治文明国家的发展,要求人们对死刑制度的状况多一分理性的思索,毛泽东的死刑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与今天已经有许多重大区别,法治中的民主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当时也有不同,毛泽东的“限制死刑,慎用死刑”的思想要继承,从“解放生产力”的高度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作为衡量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最高原则仍然是法制建设需要贯彻始终的,但以往和现存的刑罚原则需要在实践中创新与发展,使之保持永远的活力与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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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视美术教育应视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合格建设人才的切实有效措施。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谈美术教育在中小学全面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们平时所说的素质教育,是区别于传统的知识教育,开发性人的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道德教育和人全面发展水平的全面教育。总的来说,是世界观、人生观、审美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小学美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素质教育不断深入推行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小学美术教育对于健全人格的建立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为提高中小学生全面的素质教育,美术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美术教育;
素质教育下,现在的小学美术课不再仅仅是小学生娱乐的课程,还是具有人文性质的学科。在素质教育的发展变革中它发挥着极其独特的作用,因此,认识小学美术学科的本质,正确而辩证的看待小学美术的课程性质,是很好的进行小学美术教育的基础。传统的小学美术教育始终是在学科内发展,美术的教育教学始终停留在了技术的层面,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过于关注美术专业知识和美术专业技能的培养,而不是注重学生的美育素质。随着教育发展的需要和几次的教育改革,美术课程的性质与价值发生了质的改变。
全面素质教育下的美术教育的整体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提高全民族的艺术文化素质从而使每位受教育者都能感受到整个现代文化氛围下的社会文化。而当代学校美术教育即是在遵照教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大部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通过运用必要的美术手段与方法,使受教育者感受艺术,提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从而让受教育者完善人格,达到全面和谐发展。美术作为一门艺术,它表现的的范畴很广,而且还在不断地向边界扩展。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都体现了时代性、基础性,展示了视觉的艺术,让人感受到一种醉人的艺术魅力。
美术作为一门艺术学科,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把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美渗透到学生的内心世界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学生具有一个丰富而充实的灵魂,从而让他们有一种理性的力量,使他们的心灵得以升华。美术教育可以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在美术学习过程中,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美术实践能力,激发创造精神,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让学生健康成长。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慢慢消除学生对应试教育的消极抵抗心理,同时还让学生们对校园生活不再感到枯燥乏味,为他们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美术学科的特点是以让学生掌握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出发点,养成学生对美术的兴趣与爱好、审美能力为目标,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活力与创造力,开发和发展学生的美术素质。
1.要从注重技法训练向培养学生健全良好的艺术素质转变。目前的小学美术课堂中,不论是学生还是家长,包括一部分从事美术教育的专业的工作者都忽视了儿童美术作为一种艺术培养形式,儿童纯真养成的的主要环节,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健全而良好的艺术素质的养成不但对学生良好的美术习惯及健全的艺术素质的培养起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及行为习惯的养成也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在美术教育的方法上从注重模仿能力训练向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及创造性思维转变。从大多数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想像力和创造思维的培养和开发,是现代美术教育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让学生大胆尝试,不但调动了学生的各种感官去客观地表现对象,而且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想像力和创造性的思维创造了条件。
3.实现由教师独霸评价权转向学生参与课堂评价转变。在传统的小学美术课堂上教师独霸评价权,无论是课堂组织还是教学方式都是教师一人说了算。无论教师的观点对与错不允许学生反驳,更不允许学生参与评价。但凡有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进行质疑,教师总会以老师的身份进行指导和强制的的纠正,直到学生低头接受方罢。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教师才能更多地了解儿童在绘画中的语言和思维。教师没有必要对学生的理解进行矫正只要学生用心去画,用心去感受,用心表达自己的思想就应该得到支持和理解,鼓励学生坚持自己的美术思维。我们的小学美术教学并非美术专业教育,也不是为了培养画家、艺术家,而是让学生的创新在美术教学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在当代素质教育盛行的情况下,美术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提高与完善学生的素质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方面有着独特的学科优势,它能够陶冶学生的情操,促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能使学生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在以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健全合格的人为标志的现代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的美术教育工作者应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质、丰富的想像力及创造性思维为主,充分发挥美术的审美、认识、教育三者并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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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病句练习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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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法制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最高峰,本文通过对唐律的分析,认为唐律的死刑适用在维护封建统治这一目的的基础上,规定了较为科学和严密的程序,许多地方对今天的司法实践都具有借鉴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唐代死刑适用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死刑制度作为人类法律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刑罚的同时,也是最为严酷的,它是对人生命的一种剥夺。唐代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发展的最高峰,死刑制度不论是在适用范围还是适用的程序上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完整的制度结构。在保证法律威慑性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更加看重刑罚在进行时的文明性。本文通过对唐代死刑制度的罪名和适用对象以及影响死刑制度的适用观念进行分析,并结合唐代死刑适用制度的相关程序,希望为我国现代刑事立法中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有所借鉴。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唐代无疑是最鼎盛的时期,而且还是从夏商一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水平最高的朝代。唐代的法制建设不管是从立法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来看都显示出了相当高的水平,不但是中华法系中的典型代表,在世界法律文化发展历史中也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死刑制度在唐代刑事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其他朝代来说,唐代的死刑制度是比较克制和宽缓的,从唐代的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上都能体现出唐代的“慎行”思想。所以,对唐代死刑制度进行研究,不论是在法学史上还是对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唐代,关于死刑的法定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种。根据清末沈家本的统计,唐律中与死刑相关的罪名条款共有232条,其中绞刑有143条,斩刑89条。下面对唐代死刑的罪名及适用对象进行分析。
1.1谋逆罪及以上重罪
在唐代死刑制度的适用中谋逆罪及以上重罪占到了所有罪名的半数,谋逆也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具体来说是指谋反、谋叛、构逆、图谋不轨等犯罪行为。[1]在唐代刑法中,将那些对冲击到政权甚至为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的打击范围和惩罚力度都予以扩大,将“谋”作为对政权破坏最大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并且将这些犯罪行为明文规定排除在“八议”以外,得不到宽恕和赦免。除此以外,将这些犯罪行为还在“十恶”中也有所规定,在刑法典比较突出的位置予以防止。这些都深刻地反映出凡是严重危害到统治者根本利益,向皇权发出挑战的行为都是十分恶劣和不能宽恕赦免的,对待这些犯罪行为,不但要加倍进行预防,还要在立法中特别予以强调,在出现这些犯罪行为时更要严厉惩罚。
1.2官吏赃罪
官吏赃罪是唐代赃罪中的一种,是身份犯的一种罪名,只对有公职身份的人员适用。在唐代有公职的人员当然也就是官吏,其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和监守自盗。在唐律中,关于对官吏以及其他公职身份人员赃罪的规定,在罪名上种类繁多,而且都很详细具体,可以称得上是完备。但是也并不是每一个罪名都可以被适用于死刑,也只有在出现监守自盗、盗所监财物和监临主受财枉法这三种犯罪行为的时候,才可能会被适用于死刑。
1.3其他罪名
在唐代刑律中,除了谋逆罪及以上重罪和官吏赃罪这两大死刑罪名之外的其他死刑适用罪名也占到了三分之一,再具体到其中每一个的死刑罪名来说与前面所提到的两种罪名相比之下,比例差距相当悬殊。其中在唐代后期皇帝所颁发的昭制中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死刑的适用主要集中在盗贼和强盗的犯罪行为。此外唐代死刑制度在适用对象上涉及到各个阶层的人,其中最为集中的适用对象就是官吏大臣,在职位上没有明显的高等之分。在唐代社会中,官吏作为一种拥有特殊地位的人群,是联系统治者和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在唐代立法中对官吏的行为规定了大量的条款,由此可见唐代统治者对于官吏的态度以及在刑律当中对官吏行为规制的特别重视。所以,在唐代刑律中,死刑适用对象大多是官吏犯罪的规定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在唐代对死刑的适用上会受到各种观念的影响,影响力大小不同,重点对以下几个明显影响唐代死刑制度的观点进行讨论。
2.1礼法迭相为用的观念
在我国古代社会,礼和法一直都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同样也存在于唐代社会当中,它们的内容不同。礼是礼仪道德领域的规范,主要是指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能够与其相匹配的一整套礼仪规范。而法主要是政治统治领域的规范,是统治者用来进行国家管理和社会整顿的手段。虽然礼和法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对于统治者来说是同样重要的,二者缺一不可。礼主要是对人们内心的一种修养,教化的规范,积极地引导人们向善守法,而法主要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以防人们胡作非为,与礼相比,法就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措施。唐代统治者利用礼来对人们的内心进行约束,利用法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二者相结合,这样一来,天下就可以太平,社会也就得到了和谐和稳定。
2.2慎刑恤杀的观念
清末的法学家沈家本曾经对唐代慎行恤杀的观念大加称赞和肯定,唐代统治者也将慎行恤杀的观念当作是崇尚的刑罚观念之一。慎行恤杀观念是以民为邦本作为指导核心和理论基础的。[2]孟子认为,如果统治者不按慎行恤杀的观念来治国,当统治者出现大的过失时,臣下反复进行进谏而统治者不予听取时,统治者就应该交出手中的权力,当统治者做出伤害仁义、残暴无道的行为时,臣下就可以将统治者予以驱逐或者进行讨伐。慎行恤杀的观念在唐律死刑的立法和执行上都有显著的影响。在死刑的立法上,唐律将死刑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将以往朝代残酷死刑的执行方式予以废除,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为绞刑和斩刑两种,还对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进行了限制。
2.3公平的观念
公平的观念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想,它也是唐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观念。唐代统治者太宗皇帝认为治国者要以天下为公,不能有私心存在,治理国家必须要采用同一的标准,要公平并合乎规矩,对待下属平等要求,做到正而不偏,平儿不倾,直而不曲。早刑罚的适用中同样也被贯彻了公平的治国观念,唐代名臣魏征认为对于刑罚的适用要始终坚持公平,他强调在法律中公平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在刑罚中坚持公平的原则,那么刑罚的适用就会出现不公正,这样一来就会对那些为非作歹的人出现放纵,使他们伤害到善良的人们。总而言之,公平的观念不管是在死刑中的适用还是其他刑罚中的适用,对于唐代统治者来说,这样既能够树立统治者不可挑衅的权威,也能使增加普通民众对统治者政权的信服,同时,也能为顺利执行死刑判决带来一种无形的社会支持力量。
唐代的死刑制度中制定了很多种死刑适用的程序,其中在太宗皇帝在位时对于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十分谨慎和严格,并创设了两个特殊的死刑适用程序,也就是死刑平议程序和死刑五复奏程序。
3.1死刑平议程序
太宗皇帝创设的平议程序也就是在审判案件时,要所有五品以上的官员来参与,对案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公平的商议和评定,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度刑讯的问题。[3]该项制度的创设,不但对案件的审判进行了有效监督,再加上参与人员较多,可以集思广益,大大减少了案件的重判、错判,明显控制了适用死刑的案件数量。
3.2死刑五复奏程序
死刑五复奏程序的起源是在贞观五年,太宗皇帝对盛怒之下将交州都督卢祖尚和大理寺承张蕴古杀害一事后悔不已,而大臣们在当时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司法机关也没有经过查实和复议就错杀了人感到不满。[4]所以太宗皇帝觉得仅有三复奏的死刑程序还不能将滥杀事件予以避免,就将三复奏的死刑程序改为了五复奏的死刑程序,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滥杀的案件数量。
总而言之,唐代的死刑制度比较完备,死刑适用的手段相对宽缓,充分体现出法律在平稳社会中的适用特点。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死刑制度中大多为限制或者废除,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将死刑制度予以废除。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决定了对于死刑的存废还不能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对唐代死刑制度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死刑制度的存废提供一定的借鉴,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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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向前发展,轻刑化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重要方向,一个重要的表现便是死刑罪名的数量不断减少。我国确立了逐步缩减死刑罪名适用的死刑改革指导方针。我国死刑罪名的废除首先从非暴力犯罪开始,毒品犯罪作为非暴力犯罪之一,由于其自身无被害人、不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特点,并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在毒品犯罪高死刑适用率的背景之下,毒品犯罪死刑的废除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重要步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毒品犯罪死刑废除若干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对其争论由来已久。笔者借本文分析了毒品犯罪死刑废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从立法、司法、量刑制度的层面提出我国式的毒品犯罪的死刑废除,以不断顺应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
关键词: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刑罚谦抑性
2014年6月26日,在新一度的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习与李对于毒品犯罪做出重要指示,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毒品犯罪作为一类高发案件,由于其适用死刑的频繁而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借此契机,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做以下几方面的探讨。
1.顺应世界犯罪适用的趋势
对死刑这一剥夺生命的刑种的适用源远流长,在古代的乱世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今刑事法的时代是一个逐步废除死刑的时代,尤其是对于一些实质危害性不大、罪不至死的犯罪,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该类犯罪的死刑适用予以取缔,以适应世界不断高涨的保护人权的大趋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毒品犯罪由于其自身独特的属性,其造成的实质危害性并非立法机关估计的那样严重,若将其广泛适用死刑又难以达到“其罪当死”的标准,难以服众。因此,应将毒品犯罪的死刑坚决予以废除。
2.符合刑罚谦抑性的要求
刑罚的谦抑性强调适用刑罚的必要性,包含着谨慎、内敛的刑罚适用理念。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对其认定应依据具体的情况,包括时期、地域、制度等等因素,即决定犯罪与否不易。毒品犯罪与特定的社会因素紧密相连,因此,将毒品犯罪一味地至于死刑的规制之下,正当性与合理性令人生疑。此处合理的规制手段应同具体的原因相联系,采取同社会因素无缝对接的办法,针对性的对于毒品犯罪予以规制。也就是说,此处死刑这一刑罚的适用并非居于主要地位,而应逐步废除甚至予以取缔。因为,对于犯罪的规制以必要性为基准。死刑这一极端的规制手段,应在毒品犯罪的规制领域率先予以废除,以符合刑法谦抑性的需求。
3.与我国刑罚改革的思路相衔接
我国的刑事立法在历次修订过程中,秉承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刑罚的配置日趋轻缓。在死刑这一古老的刑罚配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死刑罪名在日益减少,尤其以“修正案(八)”最为明显,此次修法将经济类犯罪等为代表的实质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的死刑规定予以取缔。现今,我国的毒品犯罪存在定罪标准单一、死刑适用畸繁的不足,上文中谈到的改革亦是基于此。这一不足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正与我国的刑法改革相悖。因而,应着力解决这一束缚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道路上的桎梏,在毒品犯罪领域,进行死刑废除的先行先试的试点,从而为以后的整体取缔死刑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1.具有一定的思想与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保护意识已成“燎原之势”,具备相当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公众对于死刑的敬畏之心日盛,开始反思死刑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2004年出台的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人权的保护予以明确化,即是对于人民群众废死呼声的回应,为我国的刑事法改革树立了标杆,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废死的社会心理奠定了法治基础。
2.公众对于毒品犯罪的废死较易接受
同实质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相比,社会公众对于毒品犯罪态度形成极大反差,对其废除死刑并未触及社会公众那条敏感的神经,人民群众较易能接受。这源自该类犯罪并未触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法益侵害并未达到紧迫性与严重性的程度。从危害结果来看,同严重暴力犯罪造成的人身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毒品犯罪造成的类似法益侵害的程度较轻;且毒品犯罪并不直接造成上述法益的侵害,此法益侵害系由吸食毒品的行为造成的。从立法角度来看,毒品犯罪被纳入分则的第6章中,从章节的分配上可以看出,该类罪的侵害法益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从当然解释的角度,侵害的法益并不包含人身法益。在构成要件上,毒品犯罪的具体实施者是在谋取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并非是基于侵害人身法益且更多的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因而,在毒品犯罪领域率先取缔死刑配置,遇到的改革阻力极小,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极大。对于毒品犯罪危害存在认识误区的,应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巩固已有的思想成果。
3.其他的替代性刑罚较有效
一味对毒品犯罪施以死刑等刑罚处罚,并不能完全减缓日益严峻的毒品泛滥的形势。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刑罚手段来震慑犯罪难以成功。”甚至,毒品犯罪的死刑判决率同毒品案件呈正相关,死刑判决率的递增无形中增加了毒品犯罪的风险,客观上增加了毒品犯罪具体实施者的获利空间。从而导致了死刑判决率-获利-毒品案件高发的怪圈。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作用效果并非长久;若用诸如劳役等处罚手段来对罪犯予以规制,以限制自由为代价,更具有长远意义,也是较为有效的规制方法。也有的学者认为,自由刑具有长久性,能将毒品犯罪实施者置于持续震撼。我国的刑事法对于毒品犯罪配置了财产性的处罚,然而这些立法显得较为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导致适用效果不佳。笔者认为,应破除对于重刑主义的盲目崇拜,逐步废除该类罪的死刑。废除毒品犯罪死刑并非对于该类犯罪怠于规制,而是要通过更加合理的规制手段进行规制。此处的合理规制手段包含了诸如财产刑、徒刑类的刑罚,这些处罚较重刑有着独特的优势,能够切实缓解上述提到的毒品判决怪圈。
1.立法层面废除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学界对于该罪的性质的认定主要由以下观点:
(1)法益侵害程度说。毒品运输行为所带来的法益侵害程度显著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
(2)单独成罪说。将运输毒品罪从分则的有关文本规定中剥离,创设新罪。
(3)取消说。对于运输毒品行为,可直接适用《刑法》第347条;或以该罪的帮助犯论处,因此不主张创设新罪。前述学者无一例外的认为将运输毒品的行为与走私等行为统一适用刑罚,有违刑法基本原则,造成处罚上的不公平。
大多数运输毒品的实施者为社会的底层人士,只是整个毒品交易链条的不起眼环节。其并非毒品犯罪的策划者或者积极参与者,同背后真正的“大佬”相比,其地位微乎其微,难以对大局产生实质影响。若将前述人员统一适用死刑,无疑丧失了刑罚的基本功能,对于真正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刑法所应有的作用。所以,我国在以后的修正案中应将这两类人群进行区别对待,对于这些背后产生实际影响的“大佬”处以重刑。
2.司法上限缩除运输毒品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严打”一词伴随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收效甚微,并未实现“严打”政策的初衷,甚至对于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为了维护失衡的社会秩序,需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作用。此处的“严”包含严密法网等等内涵,不同于“严打”政策。现阶段,若继续秉持“严打”态势,无疑会为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进程增加更多的阻力。
3.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在适用死刑时应谨慎
毒品的再犯与累犯情节是毒品犯罪适用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从重量刑情节。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动用极刑手段规制时理应认真对待,不宜一具备法定数额标准时,就统一动用极刑规制。实际上,这也涉及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关系问题。毒品再犯的立法初衷系弥补两者之间存在的立法漏洞。所以,毒品再犯规制的重点应是弥补一般累犯无法规制的漏洞之处。而对于同时构成两者的类型,鉴于一般累犯阻却刑罚裁量制度的运行,规制手段更为严厉。故根据交叉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之处断原则,应选择适用一般累犯之法条。对于一般累犯阻却适用而应归属毒品再犯讨论的情形时,鉴于毒品犯罪的实施者所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已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前罪留给社会的印迹已逐渐消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在刑罚适用时应慎重适用死刑。只有对于同时应评价为这两种情形时,同时考虑立案标准所规定的数量标准时,才有死刑适用的必要,同时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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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低成本可以提高盈利水平,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成本控制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而不是节约的艺术。如何将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将企业的每一种资源用到最需要它的地方,这是中国企业在新的商业竞争时代共同面临的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工程企业非常紧迫的任务。当前我国的工程人员还存在成本的控制意识不强、成本管理理念落后和成本管理的技术和制度建设不成体系等问题,造成工程成本降低率低、成本信息失真和超预算现象。
全面成本管理(Total Cost Management , TCM)是一种新的成本管理思想和方法, 它运用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体系, 依据现代企业成本运动规律, 以优化成本投入、改善成本结构、规避成本风险为主要目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全过程、广义性、动态性、多维性成本控制的基本理论、思想体系、管理制度、机制和行为方式 。而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成本管理是一项在一定的制度下贯穿项目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 涉及从项目投标、中标签约开始到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决算的各个环节都力争降低各种耗费, 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动态管理控制活动。其成本控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实物成本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形成及运行的制度成本, 主要体现“ 动态性、全面性、全员性、全过程” 的成本管理模式。
1、工程成本
(1)直接工程成本
a.材料费, 指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外购结构件和其他材料的价值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材料成本在建筑企业工程成本中占相当重的比例。
b.人工费, 指支付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工人的基本工资。
c.机械使用费, 指工程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台班费、机械租赁费和机械进出场费等。
d.其他直接费, 指施工现场耗用的水、电、气费用, 现场发生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2)间接工程成本
a.工期成本, 指项目经理部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及因为工期拖延而导致的业主索赔成本。
b.质量成本, 指项目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以及未达到质量指标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
c.安全成本, 指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等事故, 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及周边环境安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d.资金成本, 指项目经理部在对工程项目流动资金的管理中, 因筹资、垫资、付款等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如筹资手续费、信贷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资金风险成本。
e.工程变更成本, 指工程变更影响到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和施工管理费等成本费用。
2、制度成本
制度成本不仅包括制度设计与制定的前期费用、制度实施费用、制度运行与摩擦成本, 而且包括制度选择或新制度安排及运行下清除旧制度的制度障碍而获得的市场机会所带来的制度成本, 这种制度成本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及与市场和环境的吻合性成反比。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制度成本可分为形成成本、运行成本和机会成本(制度收益)。制度成本不仅仅是指制定、实施、变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 也包括遵循制度所发生的费用, 更包括制度的效益资本即机会成本。
1、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
在投标阶段,成本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编制施工预算为最终确定投标价格提供依据。根据施工现场的踏勘情况,技术部门提出施工技术措施;生产部门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和设备配备情况;劳资部门提出工种结构和人员配制;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供应方式(甲方供应或指定采购地点)确定施工中各种消耗材料(构件)价格;根据施工所在地和现驻地的距离及需要调遣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计算出动员和遣散费用;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数量、交通工具及检验工具等配备情况计算出现场管理费用;
最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工程的总体施工费用预算,即完成工程图纸规定内容的直接花费,称之为施工预算。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营业税金计取比例和方式确定工程应交税金,再加上投标费用(购标书、差旅费、公关费用等);预计发生交工后保修服务费(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和保修期满后的预留保修费清算,银行撤销户等的差旅费)等费用构成了建筑业企业承揽该工程的全部直接支出,称之为工程预算成本,并依此可做出投标的最低报价。
2、施工准备期间的成本管理
工程中标后,企业应根据中标额调整预算成本以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要将计取的间接费用、利润等项目从中标金额中减掉,按国家现行规定,工程税金一般在工程所在地交纳,在确定预算成本中的税金时,先看向业主收取的税金够不够交纳,如果超过或不够时,要按实际应交数予以调整,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先将从业主手中收取的金额减掉,再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该项费用计划,经企业(或分公司)审批后作为预算成本的组成部分。预算成本是项目经理部成本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企业(或分公司)的预算成本,编制责任预算。编制目标责任成本和责任预算,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对将要实施的工程项目作出科学的预测。
3、施工期间的成本管理
工程直接费用主要是指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上先进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工艺、设备选择、工期安排的实际情况,比较实施性施组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标书编制时的不同,或与定额中施工方法的不同,以据实做出正确的预测。
材料的成本控制可从两个方面入手,即消耗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要严格控制人工费,首先要分析工程项目采用的人工费单价,再分析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社会劳务的市场行情,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是否包住;还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尽量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全面施工组织、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同时,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大修、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加强租赁设备计划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机械资源,从不同角度降低机械台班价格。
4、竣工验收期间的成本管理
建筑业企业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业主验收后,进入工程结算阶段,直到该工程项目所有款项收回结束。在结算前,工程财务人员要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与预算成本对比,以发现是否存在中标额(预算)外需要业主签认的费用,如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设计变更的费用增加等。一般来说,工程最终结算额=中标价格(施工图预算)+现场签认费用。在业主提出最终结算额前,预算人员必须与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全面核对,互相补正以免漏项,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
在实际施工生产经营中,施工企业只有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个关键问题,树立全面成本管理理念,坚持成本控制原则和合理的成本控制程序、不断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机制、运用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把企业经营管理统一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目标上来,把成本控制细化到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去,才能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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