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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须同时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双重问题,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对食品安全觉察度提高,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但影响力主要来自媒体受众广泛及食品安全问题敏感性,公众监督的力量仍然薄弱。我国可以从欧盟立法的“便利性”中汲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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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便利性”特征研究
“社会监督”语义丰富,多用于政治管理中,“指公民个人、舆论机构、社团组织和人民政协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运用各种方式对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的监督”[1],它是针对政治权力的外部约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也是对政府的监督,包括监督国家机构的监管行为。社会监督与政府和经营者均联系紧密,监督力量要在对二者都要产生约束作用后才能达到效果,这需要降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制度成本。欧盟通过赋予消费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权,保障经营信息与监管权行使透明,保持行政机构对消费者诉求充分回应,保障消费者权利辖制监管权,提供了便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的信息基础和制度渠道,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借鉴对象。
欧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包括监管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规则,前者如欧盟2000年《食品安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178/2002号条例)、《食品营养与健康声明条例》(EC(1924/2006)号条例)等,涉及EFSA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中回应公众义务,经营者生产信息、标签等强制要求,后者如规定公众向EFSA和经营者索要信息等监督权利。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立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核心地位。
欧盟通过消费者保护政策确定消费者在内部市场政策中的中心地位,建立相应机构使社会监督权具有法律属性,监管者和经营者作为法定义务主体来保障普通民众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主动地位。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奉行“消费者中心”,规定监管者和经营者服务于消费者。《白皮书》规定:“将欧盟的食品政策转化为积极的、动态的、协调一致的综合性工具,以保证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消费者保护”[2];《基本法》规定:“必须保证消费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贸易伙伴对食品法律基础———决策机制、科学基础、结构、保护健康和其他利益机构的独立性具有信心”,“共同体以及境外消费者的安全和信心是最为重要”[3];《消费者政策战略》(2007~2013)规定:“消费者政策将作为下一阶段内部市场建设的核心”,“消费者的福利是保障市场运作良好的关键”,“消费者也被其置于欧盟其他政策和规则的重中之重”而作为优先行动之一,在其5.5部分详细阐述消费者在金融、共同利益服务(serv-ice of general interest,简称SGI)、参与政策制定等方面地位[4].整个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措施将保障消费者信心、地位作为中心任务,食品安全局与健康、消费者保护署与欧洲消费者中心作为机构保障。
2.建立食品信息公开透明的保障机制。
欧盟着力保障监管机构、经营者信息的透明度。《白皮书》划定风险沟通、标签和宣传、食品营养等全面、充分的信息作为公开对象。行政性主管机构与所有利益方信息的交流,“只有确保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和公开,风险沟通才能很好发挥作用”,“消费者被视为利益相关者、其观点在以下方面被充分考虑至关重要:就食品安全所有方面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在科技专家和消费者间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便于消费者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进行跨国对话”[2],公众监督已渗透到风险预防阶段,对食品安全事前防范具有重大意义。《基本法》规定:“标签、宣传、食品与饲料的形态(包括形状、外观、包装、包装物使用、布展的方式和展出环境),以及媒体有关其的任何信息,都不应当误导消费者”[3].要求标签使用中须完整、考虑文化背景多样性,主管机构编撰了标签识别方法的简易手册,作为帮助消费者识别标签内容、有效性的资料[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所有信息,包括:品名、价格(税收和运输费用)、运输过程的时耗等”[6],使标签内容真实反映食品信息。食品宣传要保证饮食平衡,尤其顾及儿童、老人及患病者等人群,不得宣传食品成分具有健康方面的特殊功能。
欧盟食品立法有效保证食品成分与营养功能间关联为消费者有效理解。《白皮书》要求营养要符合膳食平衡、避免营养物质间抵触,特别注重疗效性食品(di-etetic foods)、食品添加剂(food supplements)和强化食品(fortified foods)[2].《食品营养与健康声明条例》及其3个修正案((EC)No 107/2008、(EC)No 109/2008和(EU)No 116/2010)专门规定营养标注规则,成员国考虑科学机构意见后,就特定成分的营养声明向欧委会提交清单,欧委会通过安全审查形成允许的营养声明清单,经营者依据科学证据证明食品成分有新功效,需通过适格主体向欧委会申请授权方可作出新营养声明[7].食品成分对应的营养功能被纳入标准化声明清单中辅之以安全标准和相应的认证机制来“显化”信息,确保信息便于公众识别和理解。
3.构建公众监督权实现的有效途径。
欧盟的社会监督立法形成了公众多元参与的法定程序步骤,既包括对产品直接监督和参与监管过程的规则。欧盟《基本法》前言和28、29段规定了食品追溯机制,论文格式根据标签显示的信息识别其身份,借助主管机构对标准和营养的简易说明,依据食品成分、外观、标签及营养说明等就能判断出安全状况,自主性发现风险而避免造成食源疾病与扩散。食品安全风险出现时,食品安全科咨机构即刻以风险预防法定程序规则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并与公众开展交流,消费者即可通过参加相关听证会发表技术细节的意见,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融入监督因素。同时,欧盟规定食品安全局的运行必须保持独立而透明,保持对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开放性并与其密切联系,是食品安全制度形成、运行中实施社会监督的制度基础。
欧盟对消费者的食品投诉倍加重视,发布定期的消费者市场记分牌来衡量市场满意程度,指导成员国对投诉依照欧盟标准格式进行分类和规整。欧洲理事会2007年决定要求在联盟层面发展相关制度;欧洲议会在两份决议(分别于2008年11月18日、2010年3月9日通过)中要求成员国统一方法,对委员会转交的投诉分类,并建立供所有主观机构通用的标准性投诉信息管理平台[8];欧盟消费者政策战略(2007~2013)将此作为优先行动之一,体现出欧盟对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效率来回应公众对监督的工具需求。
欧盟立法从上述三方面规定了公众监督地位、知悉食品信息的“便利性”和监管机制对监督的高效应答,降低公众参与监督时间、经济成本以确保监督效果,具有典型的“便利性”,从以下三方面得以呈现:
第一,社会监督法律关系结构、效率保障的安排非常合理。立
法以经营者、监管者义务本位为起点,将二者置于受公众监督的地位,强调对经营者监管关系有效运行为工具而非另建社会监督渠道,对三者关系的厘定充分体现了效率价值。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主要起始、集中于经营者,欧盟安全标准及认证、标签与营养规则及配套措施,建立了高压态势的监管机制,行政强制手段作为强制经营信息公开的保障,经营者成为被监督的首要对象。欧盟主管机构职责中考虑了与公众进行沟通的内容,着力构建投诉的标准化处理机制,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主管机构也成为社会监督义务人,行政监管权配合公众的效果良好,从关系构建上看社会监督处于对行政监管权的优益地位,避免了社会监督主体与主管机构之间对立而浪费资源。可见,公众与行政机构间、公众与经营者间的监督法律关系相对独立,并透过前者来实现后者对公众而言具有“便利性”.
第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所依凭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力强。
安全风险包括营养学、微生物学和化学风险[9],信息透明是社会监督关键,欧盟立法规定了监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实施预防风险和处理安全事故等环节中与公众双向交流信息,监督主体能方便地知晓监管权运行状态。《基本法》规定:“除非紧急情况不允许外,在食品安全法律准备、评价和修改中,应当直接或通过代表机构进行透明而公开的磋商”[3].通过标签内容与识别规范、营养声明清单等措施,确保经营者将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信息较完整地呈现于包装上,食品安全状况的可识别性得以保障;食品回溯制度又保障了社会监督视野扩及食品流动的各个节点。严密的安全管理要求、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降低了公众寻找信息的时间与劳动成本,在食品门类繁多、食品工业专业性强而公众认知有限条件下,欧盟的做法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阻塞问题,是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监督参与能力的“便利性”措施。[LunWenData.Com]
第三,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科学设定了回应社会监督需求的良好机制。
EFSA下设多个分支工作机构分别对甲型流感等疫情进行监管,在监管职责和程序设计上注重吸纳社会监督主体的智慧,重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投诉分类规则,消费者投诉中心是通过信息平台接收回复投诉并搜集立法、监管的信息来源。食品安全是生存所需,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可能涉及人权问题,欧盟允许公民直接在欧洲法院对欧盟机构进行起诉。由于欧盟保护消费者利益观念深入人心及司法救济机制的存在,公众能较好地利用食品、消费者健康主管机构对市场经营者严密的监管,从行政体制内部找到监督食品安全的路径,是一种较其他外部监督更为便利的安全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已确立起监督关系,并在信息来源和程序性规则方面有所规定,规则的数量较丰富,也涉及了社会监督的基本环节,但是社会监督的立法本位和实施效果远未达及“便利”公众的程度。
1.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立法现状。
监督关系上,《宪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作了相关规定。《宪法》确认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对违法行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权,《食品安全法》对其加以具体化,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图在监管关系和交易关系之上构建监督关系。
信息保障方面,我国已在信息透明化建设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了信息公布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客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条要求信息发布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信息发布权限、内容和程序,我国对信息透明有较强认识。
标签对传递安全信息的作用得到重视,我国已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标签内容和要求,同时,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也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的标注要求。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初步建成,但频发的事故及其运行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还存在诸多局限。
2.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非“便利性”局限。
从社会监督的客观需要来看,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成本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监督关系结构残缺、信息保障乏力、监管权对接不畅三大问题。
监督关系构建方面,公众监督监管者的社会法律关系上缺乏实质性内容。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及事故处理、立法等环节中融入公众意志的强制性、程序性差,违背被监督义务的责任机制缺失,欧盟正是将行政机构列为义务主体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我国现行立法将消费者中心理念指导下公众对监管者、经营者并行监督的应然结构,移转为公众辅助监管者而共同压制经营者,社会监督权的法律属性丧失殆尽,法律关系建构逻辑起点上缺乏方便公众维护利益的基本考量。
监督信息充分、透明保障方面,监管和经营信息义务的法定性匮乏。
一是信息公开单向而缺乏互动,监督触角没有触及食品生命周期所有环节,公众意志纳入食品安全制度严重不足,信息披露的体制性弊端引发效率低下,表现为信息披露主体的“缺位”、披露机制的政府“权力幻觉”和披露组织机构的“分散”三个方面[10];
二是信息真实性的保障力度不够,欧盟依赖技术法规及遍布各地的实验室等技术力量,但我国的安全标准、检验检疫技术水平都无法与之相比,信息保障的能力基础薄弱,如至今地沟油检测技术仍是空白;
三是“信息短板”的负面影响,营养声明、标注只是正向性说明,成分标注是选择性而非强制,遑论对膳食平衡、病患幼婴等特殊人群需要的顾及,食品广告规制多为竞争而考虑,如部分餐饮企业将骨膏熬制汤料宣传为大骨原汤,其中潜存的安全风险因素并未成为主要关注点。
监管体系对社会监督的应答方面,监督义务人履行义务强制性不高。一是监管权本身自身功能实现不足,欧盟社会监督立法以政府严密监管经营者为基础,通过监督权触动监管关系,而我国的监管机制还存在机构关系、技术机制、安全水平等内生问题,“之所以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现象,根本还在于漏洞百出的监管体制”[11],难以对社会监督形成制度支援;二是我国现行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监管者、经营者公开信息、回应投诉时限步骤的程序规则,责任机制未对规避公众监督、侵犯监督权加以惩戒。信访、领导人信箱等渠道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监管者的主观裁断性过重而缺乏责任意识,司法机制也不能回应社会监督的所有需求。
可见,我国公众监督地位处于有言无实的境地中,无法通过法制手段作用于监管权,获知的信息不全面且真伪难辨,要行使监督权既缺乏权利基础也缺乏信息保障,非“便利性”特征非常明显。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须同时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双重问题,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对食品安全觉察度提高,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但影响力主要来自媒体受众广泛及食品安全问题敏感性,公众监督的力量仍然薄弱。我国可以从欧盟立法的“便利性”中汲取营养。
首先,立法上准确定位社会监督关系是前提条件。公众基于食品获得的健康利益作为中心,监管者、经营者对公众的法律义务应得到立法确认。社会监督法律关系中,经营者依法提供基础性信息,作为社会监督的信息源泉,政府履行对经营者的监管职责,验证其信息提供的合规性,惩戒无证经营、虚假标注、不实宣传,成为安全信息的“筛子”.以听证会、互联网等平台将公众意见纳入风险预防、立法过程中,同时履行执法信息公开义务。公众依消费行为来验证监管、经营信息,根据安全标准、标注内容及指导规则辨识风险,以社会监督权为据发出纠错信号而政府须立刻处理。由此,社会监督法律关系体现为监管程序和责任上,且独立于监管行为和合同维权行为。
其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透明是社会监督的核心问题。信息分布不均且阻滞是我国公众行使监督权的最大阻碍,在欧盟实践中信息的来源广泛且数量庞大,真实性程度高,公众对知晓食品信息的权利应以公开信息平台为依托,具备独立的科咨机构作为客观性支持,否则掺假制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无法呈现,信息真实性也就成为空中楼阁。公开的范围上既包括经营信息,也包括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管信息,特别是应对安全风险、事故处理等决策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公众获取食品信息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保障,信息的公开要在公众、监管者、经营者间双向互动,迫切需要我国以《政府信息公开法》或类似立法赋予公众无碍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
再次,安全标准应体现科学研究的制度成果而具备较高公信力。欧盟立法对成分、营养、包装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是约束经营者最有力的措施,是评价经营者和政府提供信息的重要尺度,如Gelita AG通过德国向欧委会证实一项关于胶原质水化物(collagen hy-drolysate)营养声明科学性及其对关节健康的维护作用[12],Vitabiotics公司通过英国证实关于左旋酪胺酸(l-tyrosine)营养声明科学性及其对合成多巴胺(dopa-mine,一种治脑神经病的药物)的作用后[13],才作出新的营养声明,以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严格程序维持了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
最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终极目的是“以人为本”.社会监督立法的价值追求应着眼于破解现实困境,而统合所有利益方的力量形成食品安全保障合力。从辟除无毒无害食品等初级需求向满足膳食平衡等高端需求发展,从对公众一刀切式处理到对特定疾病人群、妇女儿童、老人等不同人群特殊化关注,食品需求的特殊性、个性化是社会监督立法应达成的愿景。
欧盟法制经验可归结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方便公众行使监督权、启动监督程序为本质特征,“便利化”是将食品安全利益融入社会监督关系有效手段,我国应当提升社会监督在食品安全中定位,充分借鉴欧盟“便利化”立法经验而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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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及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再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健康教育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食品健康教育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1.1政府教育力度不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能,公众的关注点常常局限于政府监管工作是否做到尽职尽责,而针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关注较少。在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些法律条文中,零散地直接或者间接地提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力度不够,成效不好,这种不良状况亟待改进。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共有13个,但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曾有多个政府部门都开展过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但各自为政,虽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但收效甚微。这种分散作战的教育方式,容易造成对一些地方、一定群体、一些内容的宣传重复或者对其他区域的宣传缺失。早在1997年,美国就在“国家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中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战略措施,并且对食品安全教育的具体操作做了周密的安排[2]。美国从联邦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消费团体都对食品安全教育高度重视。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法治和教育必不可少。因此,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载体等相关因素的法律的缺失,将会造成食品安全教育无法可依。这不利于规范政府和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责和行为,也不利于培养公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将食品安全教育明确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2企业行业自律欠缺,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解释》对行业自律的解释如下:“所谓行业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行业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我国很多行业欠缺行业自律,“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乳制品行业的黑内幕以及随后乳制品巨头伊利和蒙牛的大战,“吊白块毒豆腐事件”暴露出豆腐行业的黑内幕,这些内幕都是行业自律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缺失的典型外在表现。企业缺乏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还表现在企业经常进行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宣传。诸如勾兑的酱油、勾兑的醋、味千拉面的汤、肯德基的醇豆浆、一滴香与“化学锅底”、老酸奶、牛肉膏调味的肉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使用了“合成”“调制”“勾兑”“添加”等非传统的方式,这是商业欺诈行为。商家还热衷于“炒概念”的营销方法,如“无蔗糖”“纯天然”等[3]。实际上,无蔗糖并不一定不含糖分,而可能含有大量的糊精和麦芽糖成分,而纯天然这种宣传多数也是夸张的说法。企业的这些缺乏行业自律和不诚信的商业行为,大大地影响了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成效。许多关于我国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储备偏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多数人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认为食品安全教育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与己无关。公众只是盲目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想过通过学习的方式科学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这是不正确的意识。况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之一[4]。
1.3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滞后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为数不多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多是针对大众整体的,很少开展针对特殊的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疾病患者或者从事食品安全行业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普通大众和特殊群体应该进行不同重点和不同方式的教育。对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主要进行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即GMP)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即HAC-CP)的教育;对医生关键进行食源性疾病的诊断、处理以及配合流行病理学调查的教育;对消费者重点进行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教育[2]。2011年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年至201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2011年6月13日到6月20日是我国第一个宣传周。在启动仪式上,强调: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教育针对性问题,并在逐步进行改正和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另一个问题表现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三鹿毒奶粉使公众认识了三聚氰胺;台湾毒饮料使公众认识了塑化剂;老酸奶让公众认识了工业明胶,这些都是在产生严重后果、经受惨痛教训后,才通过“补考”修来的知识。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1.4教育途径狭窄,教育形式匮乏
调查显示,公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首要来源是广播和电视;重要途径是报纸和杂志;紧跟其后的是网络;最后是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画册。初中生和高中生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讲解和课本获得食品安全知识[5]。当前,浙江、湖北、上海等地方的食品安全教育日趋常态化,在编制中小学教材时,将食品安全的知识带进课堂。对比而言,美国食品安全教育的资源极其丰富、名目众多,包含食品安全报告、图书、小册子、新闻来信、杂志、教材、教育辅助资料、网站、电子教材、VCD、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等[2]。可见,我国没有努力开发多重渠道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仅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途径,这样就给公众全面高效地把握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局限。
1.5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不够
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就要狠抓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在植物生产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化肥、农药、生长素、催熟剂等,在动禽类生物生长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饲料、兽药、各类激素等。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要求,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农民由于不懂得安全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作物减产和污染,这对于农业和农民切身利益是极大的损害。现实中,真正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实在是太少。同时,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生活水平低,导致农村成为制假售价的最佳场所,过期劣质产品大都流向了农村。农村集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加强对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广大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对于农民应该重点开展关于农产品安全生产、预防中毒的措施、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营养搭配、健康的饮食习惯、食品选购知识(水果、熟食、加工食品等)等内容的教育。
二、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对策
2.1构建政府主导,有明确法律可依的教育体系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尚不能承担起食品安全教育的责任。政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既是职能所在又具有很大的优势:政府方便掌握信息,而且获得的信息是最权威的;获得知识的成本低,效率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教育的核心与实质就是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同时帮助其掌握相关信息[6]。这样就可以减免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减少对人民群众身体的损害。因此,政府扩大食品安全教育的财政支出比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再进行滞后性的问责处理和宣传教育更有意义。食品安全的内涵丰富,其中之一就是其具有政治性,即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得当,可能会导致政局动荡。因此,应该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家政策体系的范畴,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政府应该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和统一步伐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这表明我国已经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政策体系范畴,把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到以人为本、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工作的战略层面上。美国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走的是一条法治的道路,经验值得借鉴。可以制定《食品安全教育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作出相应的规范,做到有理有据、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有利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2提高企业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自律和内部经营的规范。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推广产品时,要坚持行业自律和诚信的原则。只有企业在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制度上推进自律体系建设,行为上积极主动地提高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做虚假宣传,才能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以及对公众负责的良好态度。公众也要树立起对企业的信心,由于公众的不信任,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造假行为的产生。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对公众诚信宣传,有利于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公众是食品的直接消费者,加大对公众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其中,十分必要。在生活中,公众要经常留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生活中的信息来源丰富,例如书报、期刊、电视、网络等方面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无处不有;鼓励公众参加社区举行的宣传活动、培训活动。
2.3教育内容要具体化、科学化,注重时效性
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两部分。专业教育包括学科教育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我国已经在2002年招收了第一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利用本科教育的良好平台,培养大批专业的知识分子,这对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和有效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从种植养殖、管理、收获、储藏、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整个食物生产供应链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分析各种潜在的危害并加以预防,通过检测、检验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纠正,系统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8]。对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主要进行食品原料选购、食品处理和价格、包装和储存、食品安全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6]。普及教育针对的人群是普通大众,针对普通大众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食品的安全选择、食品处理及加工、健康的饮食习惯、营养膳食知识等。具体可以分为:第一,食品标志的识别。主要有QS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公众要学会识别这些标志,知道这些标志代表的食品的品质。积极倡导公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标有安全标志的产品。第二,转基因食品应该慎重选择。现代科技所带来的转基因食品,目前对于其是否存在负面作用尚无定论。我国法律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第三,食品的正确食用知识。食物本身的毒性、食物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食物的烹调方法、最佳营养方法等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这些知识都需要经过学习才能在生活中正确使用。第四,伪劣食品的鉴别。公众要注重对商品的商标和包装等进行真伪鉴别,或者去鉴定机构鉴别。第五,维权教育。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人群的教育,开展起来难度更大,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此外,家庭教育、儿童教育、摊点群的教育以及特殊人群的教育等都应该加以区分、细化。总之,将大众普及教育和特殊人群教育结合起来,以增强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食品安全教育还需要重视时效,及时教育,避免事态扩大化。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利用媒体报道,把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广大消费者;着手进行处理,将危险食品下架,某些食品可以进行召回。其实,最应该做的不是善后问责,而是未雨绸缪。食品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使食品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为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2.4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形式
食品安全报告书、报纸、杂志、图书、新闻报道、教材、教育辅导资料、网站等,只要可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都应该加以利用,营造公众教育的良好氛围。在强化常规教育途径的基础上,还应该积极开发其他的教育途径,如学校开办学堂、社区举办讲座、街头宣传、向消费者发放资料、知识竞赛、电话咨询、大众媒体等教育途径。越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就越容易被接受和快速传播。比如,有关食品公益广告可以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上播出;印制彩色挂图;在城乡的合理空间做墙体宣传等。另外,还可以组织公众参与讲座、有奖问答,用这种亲身参与的方式开展互动式教育。
2.5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农村作为薄弱地区,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作为食品原材料的产地,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占据源头地位。如果原材料被污染,企业就很难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是我国食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集贸市场普遍缺乏统一的、固定的监管机制和宣传机制。为了扭转这种困境,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和宣传的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深入走访、了解当地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相对于城市居民的高教育程度和高收入而言,农村普遍偏低,这意味着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难度更大。总之,在农村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政府需要更大的投入、更强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宣传,使农村居民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
三、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严峻,食品安全教育的体系尚未形成,应该尽早出台明确的法律规范,使其制度化;应该尽快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正规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应该借鉴国外经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强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重视并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的作用。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消费者也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有经验表明,要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必须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丰富其食品安全知识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
食品生产流通供应链的最终环节是消费,广大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风险的承受者,更是问题食品的直接受害者。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对于食品信息的掌握,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相比处于劣势,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一些生产经营者产生机会主义倾向,为了追逐利润故意制假售假,从中谋取暴利。食品品质同时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消费者需要利用多种质量信息来判断食品品质。但是,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日益复杂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体系,人们依靠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已无法对食品是否安全作出全面、正确、科学的判断。当前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缺乏,公众容易陷入一些消费的误区,一方面贪图价格便宜,不注重食品质量,缺乏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又容易出现过度紧张情绪,听信一些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出现食品恐慌现象。由于消费者粗糙的选择行为,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安全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的养成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使他们成为有鉴别力的消费者,能够在食品这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市场上作出明智的选择。新《食品安全法》,强调全社会共同治理食品安全,要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的承受者,消费者理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真正主人。但在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由于食品安全教育的缺失,消费者既没有很强的参与意识,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正确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有的消费者常常把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全推到政府和企业头上,出现问题一味地指责政府和企业,自己只是盲目担心食品安全,监管上单纯依赖于政府,习惯于被动接受保护,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往往处于边缘地位,不能真正切实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能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科学素养,增强识别判断能力,及时发现身边的问题食品,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科学理性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活动。
(二)制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众所周知,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收入有关,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后,影响食品安全需求的关键就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了,没有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就不会产生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会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化,他们的行为制约着生产者的行为,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增强会刺激食品供应链上各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能有效抑制不法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使造假企业失去市场和生存空间[1]。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行为本身就是对厂商不负责行为最有力的约束。同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方面自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他们也是食品的消费者,他们具备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掌握他们自身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有关专业知识外,也在作为消费者接受食品安全教育,这样通过不同角度开展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规范操作意识得到加强,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的自觉性也会得到提高。
(三)提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监管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最有力的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强化法律责任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无疑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生产、工业加工、物流仓储、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监管的链条较长,而我国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据2011年统计,全国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超过80%是员工不足10人的小企业或家庭作坊,小型生产企业如此之多,如果要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保持持续高强度的监管力度,国家监管机关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在当前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监管力度一旦放松就会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导致消费者生命健康受到劣质食品的损害,食品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因而,单纯依靠食品监管部门“堵截式”的管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日趋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2]。食品安全监管既要强化政府的组织,更需要普通消费者的介入,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判断能力的提高,可以弥补政府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减少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专门立法缺乏
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立法是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引,缺乏相应的规范,必然会影响到这一工作的开展。受教育权是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也是消费者实现自我保护、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消费者受教育权利的规定都还停留在基本原则和精神号召层面,没有具体从立法上落实这一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为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教育提供保证,政府文件中仅是零散地直接或间接提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200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2011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虽然这些文件提到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文件效力级别较低,内容简略,仅是对一段时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性安排,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未明确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责任等相关要素,使得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政府、企业、社团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责和行为得不到规范,不利于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鉴别能力以及培养消费者维权和参与意识。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
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持,使得我国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没有形成体系,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机制。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之责,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行业协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也应承担起开展食品宣传教育的责任,但具体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工作机制、工作任务、目标、职责等没有明确。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最重要的一条职责就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但现实中消协更多的工作是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有关的消费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具体负责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更没有专门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难以形成系统性,“就事论事”“、亡羊补牢”现象比较严重,常常是在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后,匆匆忙忙开展集中性的、突击性的食品安全检查、宣传,而当问题稍稍平息时,一些不良的食品消费习惯又会抬头,不法生产厂商的问题食品又重新在市场上出现。周而复始,层出不穷的问题食品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确定在每年六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参加的部委也从最初的9个增加到2015年的18个。但每年一到两周的集中宣传教育,无论是从宣传教育的受众还是实施形式都非常有限,主要是一些零散的媒体节目或是相关部门街头、社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形成持续的、系统的、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活动。而且,食品安全教育包含的内容很丰富,食品安全宣传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食品安全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持续、全方位并且教育内容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短期的临时性的宣传活动不能替代食品安全教育。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基础薄弱,教育体系不健全
我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长期忽视食品安全基础教育。众所周知,饮食习惯是在孩童时期养成的,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一个人一生的健康非常重要,因此,各国都把少年儿童作为食品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从娃娃抓起”,使消费者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中小学校园开展了一些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如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科学、健康的食品消费行为。但这些活动多采用不定期在学校举办食品安全教育讲座的形式,并没有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正规教育体系。目前,我国以正规的学校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还没有统一模式,各地实施形式各异,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差异也很大,只是在与素质教育有关的如劳动课、社会课等课程中涉及少量食品安全的内容,没有专门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当前,互联网和电视是社会公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首要途径,广播、报纸杂志次之,最后是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画册等,这些都是通过大众媒体或街头宣传等方式进行的全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针对性不强。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消费者接触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量大大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真伪难辨,各种虚假、夸大、不准确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广大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收入水平低,信息闭塞,使得农村成为造假售假的最佳隐蔽地,过期劣质食品也大部分流向了农村。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统一的、固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城市普遍使用的宣传教育手段又很难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尤为匮乏。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完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法治和教育缺一不可,我国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缺乏完备的法律的支撑,体系尚未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20余年,《食品安全法》也已实施6年多,作为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不应该还只是停留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上,更应该尽早出台细化可操作的具体的法律规范,明确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各相关主体在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相应的规范,使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理有据,各主体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为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二)将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学校教育,实现正规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食品消费活动贯穿于整个社会及每个社会成员的一生,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国民教育,是对全体国民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食品安全消费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活动[3]。食品安全教育是全民教育,应将大众普及教育和特殊人群的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如针对社会大众,教育的重点是食品的安全选择、健康的饮食习惯、营养膳食知识等;多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或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教育。而少年儿童是食源性疾病易感染人群,同时也是观念、行为形成的关键人群,是食品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4],针对他们的教育重点应该是培养食品安全意识,增长食品安全知识,从小培养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因此应该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将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成为学校教育基本课程的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全国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根据少年儿童的行为特点,共同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使食品安全教育成为学校正规教育的一部分,使食品安全教育常态化、体系化。
(三)加强在农村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
农村作为食品原材料的产地,在食品生产供应链中占据源头地位,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高风险地区。广大农民既是食品原材料的生产经营者,同时也是食品的消费者,针对他们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是我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城市普遍偏低,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因此,农村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需要政府更大的财政投入、更强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注意到农村中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消费者的需要,教育培训的方式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完善,如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充分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在乡镇、村庄广泛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排演食品安全小剧目等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浅显易懂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农民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
(四)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
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超过发达国家,部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甚至高于发达国家[5],但同时消费者又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消费的基础知识,在食品消费方面缺乏科学引导,在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时,往往是主观的,因从众效应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大。媒体对社会认知有着重要影响,媒体的观点对社会公众具有十分明显的导向作用。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是针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安全普及教育的主要平台。现实中部分媒体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为了吸引眼球,满足公众喜欢曝光等心理,会突出报道一些负面信息,甚至违背职业道德,编造发布一些虚假信息;同时由于其自身往往也不具备科学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在新闻报道中又不认真求证,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造成发布传播的食品安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甚至出现错误。当前,自媒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得社会公众接受到的食品安全信息更加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由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人命关天并且专业性特别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专门针对媒体从业人员组织一些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加强对媒体工作者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媒体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促使其客观、公正、科学地传播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纠正错误理念和观点。新的《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既需要政府监管、市场优胜劣汰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更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识别判断能力以及媒体的素养,只有当每个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得到激发,社会公众才有能力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与政府、企业一道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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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得到了提升,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近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所以加强对食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就比较重要。主要就食品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食品安全的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检测;质量控制
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民生的基础保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相对严重,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加强对食品检验以及对其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充分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故此对食品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1食品检验及抽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
1.1食品检验内涵
食品的质量检验主要是按照某一食品执行的产品标准实施的符合性检验,然后出具公正性的检验报告,在检验结果方面对食品判定是合格或者不合格。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技术性比较强,同时也是对实验室能力水平的一种反映,而食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就对食品企业的生存有着严重影响,所以这就需要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1]。对每个检验的环节都要充分重视,保障检验结果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1.2食品检验抽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
食品的检验过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实施的,首先是对食品的抽样检查,这也是检验工作的头道工序,抽样过程中要能够有代表性。具体的操作过程要结合不同产品在抽样前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并能够明确抽样的依据以及方法和地点等,抽样人员最少2名,要持证上岗,并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位确认后再进行签字和盖章,还要对样品进行确认[2]。加强对抽样人员业务素质以及道德品质的教育,抽样过程要坚持原则,也就是随机抽样的原则,通过对同批产品中上中下几个位置进行取样。
2食品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及实验室误差质量控制分析
2.1食品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分析
要充分重视对食品的质量检验中的质量控制,任何的检验分析质量控制都要建立在实验室基础控制上,只有通过专业化的检验设备才能保证食品质量的检验结果。要重视实验室的检验环节,首先在实验的环境层面,实验室的布局要体现出合理化,避免不同测试项目交叉污染以及相互感染。对于不同检验设备要按照检验分析在不同的环境中加以检验,对于实验室的空气要保持洁净,以及在温度和湿度层面也要加以重视,达到合格的要求才能有利于食品检验的准确性。检验人员要经过相关的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同时也要能熟悉产品的标准和标准当中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自身要有相应的检验经验,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实施[3]。在检验过程中需要做平行试验,超差时就要重新进行检验,同时还要做空白试验,在微生物的检验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对检验的整个过程保证是处在无菌的状态中。在对检验中的仪器设备的要求上也要能充分重视,要选择标准中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在精度上也要能满足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所以仪器设备的自身精确度以及检验性能对食品安全检验结果就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天平以及酸度计和恒温培养箱以及电热鼓风干燥箱等检验设备都是必备的,对这些设备还要进行及时的检查维护,保障其运行的正常性,使其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
2.2实验室误差质量控制分析
实验室的误差质量控制层面要得到充分重视,之所以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就是要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由于各种影响因素,所以就会出现实验室误差。这些误差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系统误差以及偶然误差等。从系统误差层面来看主要是分析操作中的一些经常原因使然,而在对食品重复检验分析中会重复表现,在对分析结果的影响上是相对比较固定的,这一误差就能够通过相应的措施减少[4]。这些误差主要有方法误差、仪器误差、试剂误差和操作误差等几个层面。在偶然误差层面存在的问题,这一误差也被称为是随机误差,是测定值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下随机变动所造成的误差,主要体现在环境温度以及湿度和气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对这一类型的误差进行消除主要就是针对性的进行应对,而最后的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层面就要能够增加平行测定的次数,以消除测定中的系统误差。
3结语
食品安全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重视到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实施检验,在检验的结果上也要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王丹.如何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品牌与标准化,2014(16).
[2]刘华.如何提高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价值工程,2014(6).
[3]杨邦忠.浅谈食品检验结果及质量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
[4]刘学敏.如何提高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J].科技资讯,2014(31).
摘要: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对食品的需求在不断加强。而生物工程技术作为一项应用微生物、动植物细胞以生产具有应用价值产物的新型技术,在食品工业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本文重点分析了基因工程、酶技术以及发酵工艺等生物工程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应用,对于提高食品生产加工效率,以及对生物工程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生物工程技术;食品工业;应用
生物工程技术是一项依靠微生物、动植物体作为反应容器进行生产加工的科学技术,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结合现代工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与工业、农业、医疗、食品、能源等行业相结合的综合型技术。生物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基因工程、酶工程、细胞工程和发酵工程等。以上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均有重要的应用。
1.生物工程技术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
1.1动物源性与植物源性食品的改良
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使植物和动物获得某些特定的优良性状,以达到改良食品成分、产量、营养价值等效果。其在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上的应用尚处于研究阶段,实验显示,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的动物具有生长速度加快、肉质提高、抗病能力增强等特点,如通过生物技术改变牛乳成分,生产含有丰富改良蛋白的牛乳,降低牛乳中的乳糖含量。而在农作物上的应用主要着眼于在增强作物产量以及抗病虫害能力。例如通过基因修饰技术提高马铃薯中的碳水化合物,控制小麦面粉的黏弹性和加工性能等。除了直接对动植物采用基因修饰技术以外,还可以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畜用激素,提高牛乳产量,或增加禽畜的瘦肉比例等。但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安全性一直受到质疑,相关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1.2新型食用资源的开发与生产
生物工程技术可以开发生产多种新型食用资源,其中较受关注的有微生物蛋白等。微生物蛋白也叫单细胞蛋白,是用工农业废料和石油废料人工培养生产的微生物菌体。微生物蛋白并不是纯蛋白,而是包含有丰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核酸以及维生素、无机物等混合物组成的细胞团。由于采用微生物繁殖,微生物蛋白的原料来源极为广泛,秸秆、木屑、有机废水、石油、乙醇等废物废料都可以作为微生物蛋白的生产原料;同时,微生物蛋白的生产效率很高,产量高且不受地区、季节和气候限制。在应用上,微生物蛋白不仅可以作为营养丰富的饲料蛋白,还可以加工生产“人造肉”等食品。由于微生物蛋白中氨基酸种类丰富,并含有多种微生物,可以弥补一般粮食中氨基酸种类不全的缺点,常用来加工生产食品添加剂以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目前生产的微生物蛋白中,由于核酸含量过高,有引起痛风等疾病的风险,其安全性仍待进一步研究和改善。
1.3发酵饮料的生产与改良
饮料作为食品工业的支柱产业之一,越来越多的生物技术在其中得到了广泛而高效的应用。其应用主要集中于发酵饮料的改良、酶工程在啤酒生产中的应用以及果胶酶的使用等。发酵饮料是应用微生物活动制造的风味独特而营养丰富的饮料产品,发酵乳以动物乳为原料,将乳酸菌、酵母菌等特定微生物加入杀菌后的动物乳中,经混合发酵制成,由于其营养价值和口感较好,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植物蛋白发酵饮料与发酵乳类似,由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核果类接种乳酸菌制成,容易被人体吸收。在现代的啤酒生产中,应用了固定化啤酒酵母技术,通过将酵母细胞固定在基质材料中,来缩短啤酒发酵时间,提高发酵质量;同时利用β-葡聚糖酶讲解β-葡聚糖以提高啤酒的持泡性。果胶酶在果汁生产中主要起到将果汁提取、澄清、过滤的作用。目前主要使用多种不会产生毒素的曲霉作为产酶菌,现已广泛应用于果汁果酒的工业生产。
2.生物工程技术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
2.1生产食品添加剂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制备途径可以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添加剂以及生物技术制备添加剂等。其中生物技术的主要应用有调味品的制备,即以豆泊、高粱、麸皮等为原料,选择合适的菌株发酵以制备呈特定味道的可食用物质。如利用枯草杆菌生产核苷酸以制备味精,利用醋酸杆菌发酵乙酸生产食醋等;还可以利用生物技术制备食品着色剂,市面上由微生物发酵制得的着色剂有红曲红色素、β-胡萝卜素、维生素B等,一些带有鲜艳颜色的食品,如红腐乳等也是微生物发酵的产物;另外,利用微生物生产的增稠剂如黄原胶等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
2.2在食品保鲜防腐上的应用
生物保鲜技术的一般机理为隔离食品与空气的接触,以延缓氧化作用;或者利用本身具有良好抑菌作用的生物保鲜剂,以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例如使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保鲜,就是利用微生物产生抗生素或抗菌肽,以抑制果蔬表面的细菌、真菌、原虫等微生物。另外,还可以利用天然提取物中的活性物质来抑制果蔬中酶的活性,以及在果蔬表面形成抗氧化膜,以达到保鲜防腐的效果。
2.3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基因探针法又叫做分子杂交技术,是利用DNA碱基互补配对的特性来监测DNA序列的一项技术,通常用来监测食品中存在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葡萄球菌等有害微生物,其精确度高且操作便捷,不足之处是成本较高;而生物芯片技术是按照有序排列在载体表面的大量生物分子的特异性亲和反应进行分析,相对于传统方法,生物芯片技术具有数据可靠且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
结语:
21世纪的生物技术的时代,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其在食品工业领域的应用也会得到飞速发展。有效利用生物工程技术,不仅能够大幅度提高食物的产量,还可以生产出符合人类营养要求的特定效用的食品。发展生物工程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高速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来说,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郭玉华,李钰金,吴新颖.生物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进展[J].肉类研究,2010,07:15-17.
[2]姜思远,郭明英,吴艳玲.生物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与检测中的应用[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4,22: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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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迈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普遍应用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网络已成为继传统四大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外的第五大新生传播力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广告法规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21世纪是一个以互联网营销为主的网络时代,数字营销理念的不断深入大大加速了网络广告的发展速度,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欠缺,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在数字化营销趋势下,如何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是一个长远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网络广告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只有国家、行业、消费者齐手奋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关键字:数字营销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 国家 消费者 行业 逆转扭曲
正文: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兴媒体传播工具不断涌现,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传统的广告形式已经不能全方位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以互联网整合营销为主,以创意视频、动画游戏、手机应用、网络电视为补允的数字化立体营销平台—数字营销登上了广告时代的舞台。
数字营销按照客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还可跟踪每个客户的销售习惯和爱好,推荐相关产品。数字营销借助丰富的产品信息互联网可以提供当前产品详尽的规格、技术指标、保修信息、使用方法等,甚至对常见的问题提供解答,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查找产品、价格、品牌等, 提供巨大的产品展示和销售的舞厅,使客户提供几乎无限的选择空间。 数字营销以低廉的成本优势在网上发布信息,代价有限,将产品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可缩短分销环节,发布的信息谁都可以自主地索取,可拓宽销售范围,这样可以节省促销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前来访问的大多是对此类产品感兴趣的客户,受众准确,避免了许多无用的信息传递,也可节省费用,还可根据订货情况来调整库存量,降低库存费用。
此外,数字营销还具备多媒体、跨时空、交互式、拟人化、超前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由于利用了数字产品的各种属性,数字营销在改造传统营销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特质。
数字营销趋势下,网络广告成为了数字营销的主打形式,在互联网上,数不胜数的网络广告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横幅广告、弹跳式广告、文本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病毒视频、网站互动等等,网站广告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实时性和可控性、直接性和针对性、双向性和交互性的特点,符合消费者的个性需求。随着网络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和旗帜广告的创意的复杂化,网络广告完全可以用作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的手段。
随着网络广告影响的不断扩大,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前景非常光明,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
1. 网络“牛皮藓”问题泛滥。在网络上,一些小窗口的广告接二连三地跳出来,“牛皮藓”广告表明狂轰乱炸,暗地里以障眼打法、移花接木等手法让人防不胜防,它始终跟随鼠标的移动而移动,严重影响受众的浏览速度。
2. 真实性问题。这主要是针对网络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传播的广告信息夸大其辞,例如上海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减肥药无任何批准文号,工商人员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这家公司在网上自设平台,对经销的“减肥系1号”、“祛斑2号”等纯中药系列胶囊进行广告宣传,并设置“专家门诊部”链接,张贴“专家组”讨论病例的照片,还把多名消费者使用其产品所谓前后形象照片进行对比,附上“使用心得”。该网络广告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规定
3. 侵犯受众隐私权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留下许多真实的个人资料,有些网站把此当作商品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致使消费者隐私面临极大威胁;另外垃圾邮件广告泛滥,严重影响了受众的情绪。国家明文规定: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违者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市民因此也有望摆脱“垃圾邮件”的骚扰,然而网络广告发布人对国家的法律视若无睹。
4. 不公平竞争问题。某些经营者违反公平、诚实的原则,利用网络广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5.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问题。一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布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网络广告,中国的网民青少年占绝大多数,传播此类有悖健康文化的广告,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6. 违反行业广告规定的问题。比如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烟酒等类似产品不能做广告,但在网络上烟酒广告广泛存在。
7. 侵犯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违法现象突出。网上有些非法入侵者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并把窃取的信息作为自己的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肖像权问题体现在滥用名人肖像广告,有些企业事先没取得名人同意,而把其肖像用于企业的商业广告宣传。
8. 网络广告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游戏、商业招投等领域,但是网络违规广告却相对集中于金融类和医疗类。其中金融类广告违法比率占66%,医疗类广告违法比率站17%,网络广告主要集中的领域与网络违规广告密集的领域成反比,体现负相关性,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泛滥成灾,为什么这样的网络广告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最深层次的、最本质的原因。现在广告收入超过网站营业收入的一半,这笔经济来源几乎成了支持网站生存发展的命根子,尽可能多的争取广告投放自然而然地成为网站追求的目标。据一位在网站从事网络广告推销业务的人士透露:发布一条涉嫌违法的医药广告一般可以获得比合法的网络广告高两倍的收入,发布性生活用品的广告所获收入更可以达到3-5倍。在这样的高额利润面前,不少网站置道义于脑后,视法条而不顾,铤而走险导致网上违法广告泛滥。
2. 网站发布广告难以监管,中国目前缺乏高效的监测手段和过硬的监管队伍。网络的无限性影响着网络的检测性和精准定位,网络广告无地界、国界,确定管辖难、适用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例如,一个违法广告的发布,违法者很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甚至分布在全世界,如何认定其构成违法?适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怎样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这是一个相当艰难的问题,当工商管理局人员面对每天天文数字般的网页,目前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去浏览、保存页面。在监管缺少很好的技术手段的情况下,非法网络广告发布者更是有恃无恐。
3. 中国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国家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有明确的管理,但是对网络商业化广告没有专门化的管理,现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大众传媒和户外广告而制定,网络广告的约束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维护。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违规广告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其广告费用的多少进行罚款,本质上难以消除此类违法违规网络广告对网民造成的侵害和困扰,所以不能根本山消除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存在。
4. 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当中国网民受到网上类似流氓软件或者欺诈性信息的侵害后,大多数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正是由于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才增长了网络违法广告主、网络违法广告发布者的火焰。
数字营销时代,如何把握时代趋势,实现网络广告时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呢?应该以制度为支撑,行业内部人士的积极配合,消费者的自身行动,从而减少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数量,绿化网络环境。
第一: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完善国家相关网络管理法律制度。针对目前网络广告宣传广、方便快捷、价格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点,违法违规广告受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弱的现状,相关政府应不断依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当前,应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并要客观分析当前网络违规广告的现状,出台新的网络广告的相关管理条例,通过严肃、权威的国家法律来降低网络违规广告主的火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开发高新技术建立网络高科技检测体系,培养高素质、高强度的监测队伍。网络信息浩如烟海,且隐含的违法广告信息需要专业的人员才能看出,网络广告传播的无限性、复杂性使得监测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监管设施较为落后,借助21世纪数字时代的洪流,开发新技术,培养专业人员,进而实现网络广告的可监测的大幅度提高。
第三:,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意识。要从自我教育入手,抓好学法、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告从业者懂得广告行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体会职业的神圣;制定行规、行约,并坚持执行,对违反汗液规则的单位坚决进行处罚;开展行业评价、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平时监督;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和审查工作,制止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的出现。
第四:应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开设多方位讲座,向向消费者传播正确的网络违规广告自我维权方法,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第五:应借鉴国外成功之立法经验,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广告市场管理经验和人才,利用外国比较先进的管理技术应用到我国的网络广告管理进程中,通过外国技术人员与中国相关技术人员的交流,吸收先进的经验,传播给中国各区域的网络管理工作者,促进我国网络广告环境的整体优质化。
21世纪数字化营销在不断发展着,网络广告作为数字化营销的主体,规范其市场秩序,净化其广告环境,这需要多方位的长期性的努力,要实现成功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需要政府、个人、企业三方的配和及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 《 广告法规管理与道德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这个传媒行业发展迅速的世界中,琳琅满目的广告是接踵而来,各种各样形式的广告有些让人们赏心悦目但是有些广告让人深恶痛绝。比如现在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口罩广告”“吊胃口广告”。 看电视剧时,人们有时候喜欢剧中的某个角色,想看看扮演者是谁,但是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常常被广告覆盖。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口罩”广告。不少观众在看电视剧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电视剧快要结束时突然插播广告,还打上“下节更精彩”的字幕。等了半天广告播完,才发现接踵而来的不是精彩剧情而是片尾曲,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吊胃口”广告。
有些观众在看完电视剧后就会有自己的心理预期,把角色和演职表上的人员一一对应,再从个人的认知角度对剧中人物进行评价和品读,这其实是欣赏电视节目的一部分,被广告遮盖后观众们很是恼火。片尾曲也是电视艺术创作的一部分。只要一听到片尾插曲,还有些观众会想起电视剧的精彩剧情,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都是作品,被广告遮盖后大大减少了观众的热情觉得很不可思议用句调侃语总结这俩段长长的话“广告里插播电视剧”是给当今影视剧播广告的的最好评价了。
但是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这个通知可谓是人人拍手叫好呐。《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公布于广电总局官网上,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对于这项规定我认为比较好,如果时光倒退10年的话,那时候传媒行业没有现在如此发达,影视剧中只有极少部分的广告但也仅限于是在节目的最后附属,不会出现遮盖角色和演职表,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的情况。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告商们需要为自己产品做广告,一个电视台一天播放节目的时间也不过24小时,每个广告商都希望自己的广告被放在黄金时段,金牌节目,时下最火的影视剧中,所以这一切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悄发生了。起初大众没有把这样的商业行为当回事,但是在片尾曲的字幕上广告渐渐往上移动做出了越来越过分的举动最后居然遮盖了一些关键字幕。严重影响了观众收看影视剧的心情,所以抱怨声越来越来大。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属湖南台最为典型。比如说最近的《倾世皇妃》一集中四次广告,可恶的是序幕结束后,剧情还没开始就一段长长的广告。剧情结束又是长长的广告,有时不知道剧情结束了,等了20多分钟广告结束后才知道白等了。通过用这种方式来插广告,吊观众胃口从而提高本台的收视率、增加电台的收入,这种行为让观众很气愤。
不仅是观众,电视剧制作者也为“禁播令”的出台叫好。“这类广告严重侵害了电视剧创作、演职人员的合法署名权,也破坏了大众日常审美体验,早该禁了。”知名电视剧编剧钱林森表示,禁播这类广告很有必要。当然,也有人对禁播能否有效表示怀疑。各种广告禁播令已有很多,但效果不佳,广告的数量和质量都没有在“禁播令”后有明显改善,“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电视媒体从业者徐先生坦言,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禁播广告后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说不定,以后明着来的广告少了,暗着来的植入广告就大行其道了,同样会影响观众的审美。
影视剧本身就是一门艺术的体现,鞥是一种艺术的升华,比如说长篇的大型历史剧,反应的是一种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影视剧结构,但是片头,片尾的超时广告,让人们感到电视剧仅仅不过是人们娱乐消遣的一种工具而已。有时候影视剧也会出现错误,往往会反映在出现人们的语言上,有些人们看电视剧就是为了看字幕,但是有些出品商为了播字幕广告省去了下面的字幕,而观众们看影视剧也只是听听而已,对于里面的错误也就那么带过了。由此可见广告播放的形式会对人们的收看效果有很大关系,民族影视业忧与形色。两位前辈的话也也应该让我们思考到当今社会的利益关系大众的审美体验和电视台的收入那个更值得人们关注。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而养活电视台那么一大家子人给是靠一些所谓的王牌节目,金牌主持人么,未必,广告占其中的一大部分,限制广告的播放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明着的广告少了,那么暗着广告会增加么。节目的质量会不会降低呢?可谓广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管以后的电视行业,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但最起码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对广大观众是一个好消息,影视剧是一个让人们很好的了解过去,知晓当下,遐想未来的一平台,让人们感受到原来世界也不大,人们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调节自己,电视本来就是服务业的一项产物,本着观众是上帝的原则来服务大众,既然广播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大中的新生那么各个电视台都应该广泛响应不能够出现“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
还荧屏一片纯净,大家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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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近年来已成为各大城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由于目前我国会展业尚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有关会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会展业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会展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在获得大幅度发展的机会的同时,也遇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围绕着社会公平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威胁,这些不利影响和威胁程度同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成正比关系。因此,如何基于公平公平的理念,建立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避免经济政策左右一切,使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形成一种同步化的状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健康发展,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公平;社会政策与法规与法规;社会发展
公平一般具有三种理解,第一,公平即平等,第二,公平即是公平本身,第三,公平即机会平等,从总体看,公平的类型分为三个环节: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序列:从操作来看分为原则公平,操作公平和结果公平,从过程来看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是在自由、平等、共同合作等理论依据的基础之上,强调“给每个人他所应得”。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公平具有重大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就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而言,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密不可分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公平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缺少了公平理念,社会政策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公平还是社会法规得以实行的前提条件,缺少公平,社会法规将不具备现实意义。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公平毕竟只是社会安排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一种基本的规则,它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能在社会现实中体现出来。就社会层面而言,公平必须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才能够具体地得以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化,公平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实现的。“如果我们真正关心社会正义,我们就要把它的原则应用到个别的或者整体的产生贯穿整个社会的分配后果的亚国家制度上去。”
一、中国现阶段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问题
我国现代社会政策与法规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与实践,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同经济政策相比,社会政策与法规在中国社会当中的地位极不对称 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就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似乎是一直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经济发展几近成为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的代名词。经济政策几乎成了压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社会政策、社会法规与经济政策三者之间呈现出严重的不同步和不平衡。同经济政策相比,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起步较晚,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21世纪初,社会政策才开始得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认同。而且,即便是在今日,社会政策与法规无论是就其受重视的程度,还是其贯彻的力度而言都是不能和经济政策同日而语的。
中国社会已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很难进入“主流社会”,处在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而在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又往往存在着一系列诸如职业意识缺乏、角色感不强、社会责任感欠缺(如纳税意识不强)的问题,其许多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社会群体间的不协调情形,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焦虑现象严重等等,使社会安全受到影响,并使社会运行效率和发展的质量明显降低。
(二)政策的整体化、系统化程度还很不够,同一性较弱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主体部分尚未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拥有系统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政策与法规得以系统建立的最为重要的标志。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尤其是1993年以来,中国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其他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相比,由于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巨额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问题、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认同问题、社会保障运作专业知识的积累及运作技术的形成问题等等。所以,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难以在短时期内顺利地迅速确立。
由于缺乏必要的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目前,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不仅不可能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条件、维护社会公平,而且还会使原有一些仍有价值的和新形成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以及面临着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
(三)缺乏规范性
中国现在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明显地存在着不规范的特征,这特别的表现在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中的不规范:一是多方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问题上,有着明显的缺陷。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理应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应当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便是不公平的,并使相关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少了起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二是公开性方面做的不够。现在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对于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是不够的,往往没有对全社会公开。这就造成同某项社会政策与法规有直接关联的社会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相关信息占有的匮乏,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决策者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直接对象在信息占有方面出现一种严重的不对称,进而使这些相关的社会群体更加难以有效地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过程。三是在技术手段上也做得很不够。比如,难以做到相关信息收集的充分化和准确性,而且也缺乏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后必要的评估机制和修正机制。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这种不规范性,从总体上使得中国目前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乏长远的考虑和必要的稳定性,易于多变,随机性过强。
(四)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过大
现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国已有的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落实,有关社会政策与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度很低。比如,中国目前尽管也有各种类型的权益法,如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等,但是这些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国目前“应然”与“实然”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之间过大的差距还表现在,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缺乏相应配套和一致的具体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具体实施,因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便程度不同地流于一纸空文,“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距离自然拉开。许多具体的政策同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诸如宪法、劳动法之间有时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形。
二、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及努力方向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研究应与实践中的公平相结合。
(一)以现代的公平理念作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立足点,防止两个极端现象的发生
作为现代公平理念具体化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必须同时防止两个方面的问题,否则社会政策与法规便是片面的,便会造成不公的现象。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过大的贫富差距问题。过大的贫富差距意味着社会的不公,是需要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予以解决的。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调剂及其他种种原因,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公认的警戒线,造成了社会的种种不稳定的因素,并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严重地危及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还不重视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实施,那么,中国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社会来讲,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刻不容缓。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平均主义的、高福利化的问题。中国现在虽然不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是,由于传统的平均主义等种种因素的强固存在,由于如今为数众多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对于公平的强烈诉求,更由于前两者因素十分容易合二为一,因而在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与法规时有可能会引发某种早熟性的高福利化的现象。
(二)既要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又要维护其基本的权利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当中所应当具有的生存底线。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不断增进。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同样应当成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应当看到,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状况如何,既反映出社会成员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处境如何,也是造成社会成员未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条件。其一,拥有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平等融入社会的最为起码的条件。只有在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的条件下,社会成员才谈得上平等的融入社会,进行平等的社会互动,关注、参与社会事务,才谈得上消除社会隔离,消除某些社会群体的边缘化现象,实现社会融合。其二,拥有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潜质而言,其差别并不很大。只要社会能为之提供起码的义务教育和基本的职业培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具备基本的谋生和发展的能力。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理念的具体化。公平的基本含义是“给每个社会成员所应得”。这里所说的“应得”不只是社会成员指望社会的无偿赠与,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成员应当通过自己对于社会的实际贡献而取得的一种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当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还原为“个体人”的基本权利。这一点,对于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说尤其重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三十年间,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也注重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但是,当时所说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比较抽象的“群体”、“阶级”的权利。对于这样一种基本权利的维护尽管在当时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于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维护难以真正地落实;另一方面,这种做法有时会以轻视甚至是严重损伤“个体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王霞.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J]. 青海社会科学 , 2005,(03)
[2] 黄昌洪. 当前我国实现社会公平中的问题和对策[J].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005,(02)
[3] 吴忠民. 关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几个重大问题[J]. 社会保障研究(北京) , 2005,(01)
[4] 石静, 胡宏伟. 社会公平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J]. 社会保障研究 , 2009,(04)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
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 教育 教师 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 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 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 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发 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 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 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 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 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 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的 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中所 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教师在 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校学生在 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层 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是建 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
①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而对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付出的劳动,对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以法律 的形式向社会说明教师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较高的社会待遇。
2.《教师法》的制定,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同教育的质量密切 相关,为此,《教师法》对教师资格、聘务、职任、培养与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旨在提 高师资的质量,以确保教育的质量,这也是教师职业赢得社会尊重的保证,是教师社会地位 的具体体现。
3.《教师法》的制定,推动了人们的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教师法》 ①《教师法》第三条的颁布及其他有关教师配套法规的出台,为明确教师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用法律法规来使 社会了解教师作为人才群体应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推动人们尊师重教、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理念,并由此转化为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师工作,使教师真正成为 最受人们尊重的职业。
教师既然享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那么他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教师法》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 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②,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③等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教育发展的还很不平衡,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 教育战线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教育 内部也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 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和法律纠纷,如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 多;一些教师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部分学生由于缺少法律知识, 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等等。目前我们作为一名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不可谓不长,而 为人们所熟知的,便是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我们身边甚至是自身都有可能经历过,下面就 是一则实例:
2001年5月14日下午,岳阳县某学校的杨老师让学生姜某(13岁)上讲台默写英语单 词。因姜某默写不出,便被罚站,在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杨老师顺手打了姜某两耳光。 后来几天,姜某出现举止反常的情况,被医院鉴定为患上“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为诱发 原因。9月7日,姜某家人以杨老师体罚学生为由将学校和杨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药 费和精神损失费共76万元。
其实,近几年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也反映出教师队伍中素质不高者大有人在。《教 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也有“体罚学生的,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④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禁止 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社会上甚至还发生有素质低下的男教师猥亵女学生的事 件,其罪恶行径令人发指。
以上的这些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进行普法 教育。尤其是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典范,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教师法》的内 容和精神,领会它的深层含义。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育活动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对于教 育活动的参与者,都应该对《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 所了解和学习。作为师范院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学习教育法规,这样在以后的教育活动 中遇到各类问题,我们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再走上教师的工作岗 位后,我们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牢记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编:《教育法导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罗敏:《教育举案说法》【M】成都时代出版社2004年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
【4】 人民教育编辑部:《教师法》【M】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5】 崔景贵: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法理审思与法治策略【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①《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
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
③《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
④《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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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质量标准的关键、是维护企业市场信誉的关键,是企业在现代激烈市场竞争中赢得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加工论文,供大家参考。
泡沫分离又称泡沫吸附分离技术,是以气泡为介质,以各组分之间的表面活性差为依据,从而达到分离或浓缩目的的一种分离方法[1].20世纪初,泡沫分离技术最早应用于矿物浮选,后来应用于回收工业废水中的表面活性剂.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将泡沫分离技术应用于蛋白质与酶的分离提取[2-3].目前,在食品工业中,泡沫分离技术已经应用于蛋白质与酶、糖及皂苷类有效成分的分离提取.由于大部分食品料液都有起泡性,泡沫分离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1泡沫分离技术的原理及特点
1.1泡沫分离技术的原理
泡沫分离技术是依据表面吸附原理,基于液相中溶质或颗粒之间的表面活性差异性.表面活性强的物质先吸附于分散相与连续相的界面处,通过鼓泡形成泡沫层,使泡沫层与液相主体分离,表面活性物质集中在泡沫层内,从而达到浓缩溶质或净化液相主体的目的.
1.2泡沫分离技术的特点
1.2.1优点
(1)与传统分离稀浓度产品的方法相比,泡沫分离技术设备简单、易于操作,更加适合于稀浓度产品的分离.(2)泡沫分离技术分辨率高,对于组分之间表面活性差异大的物质,采用泡沫分离技术分离可以得到较高的富集比.(3)泡沫分离技术无需大量有机溶剂洗脱液和提取液,成本低、环境污染小,利于工业化生产.
1.2.2缺点
表面活性物质大多数是高分子化合物,消化量比较大,同时比较难回收.此外,溶液中的表面活性物质浓度不易控制,泡沫塔内的返混现象会影响到分离效果[4].
2泡沫分离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
2.1蛋白质的分离
在分离蛋白质的过程中,表面活性差异小的蛋白质,吸附效果受到气-液界面吸附结构的影响,因此蛋白质表面活性的强度是考察泡沫分离效果的主要指标.谭相伟等[5]研究了牛血清蛋白与酪蛋白在气-液界面的吸附,并发现酪蛋白对牛血清蛋白在气-液界面处的吸附有显著影响.此后,Hossain等[6]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对β-乳球蛋白和牛血清蛋白进行分离富集,结果得到96%β-乳球蛋白和83%牛血清蛋白.Brown等[7]采用连续式泡沫分离技术从混合液中分离牛血清蛋白与酪蛋白,结果表明酪蛋白的回收率很高,而大部分的牛血清蛋白留在了溶液中.Saleh等[8]研究了利用泡沫分离法从乳铁传递蛋白、牛血清蛋白和α-乳白蛋白3种蛋白混合液中分离出乳铁传递蛋白,在牛血清蛋白和α-乳白蛋白的混合液中加入不同浓度的乳铁传递蛋白,并不断改变气速,优化了最佳工艺条件.结果得出:在最佳工艺条件下,87%的乳铁传递蛋白留在溶液中,98%牛血清蛋白和91%α-乳白蛋白存在于泡沫夹带液中.由此可见,利用泡沫分离法可以有效地从3种蛋白质混合液中分离出乳铁传递蛋白.Chen等[9]利用泡沫分离技术从牛奶中提取免疫球蛋白.考察了初始pH值、初始免疫球蛋白浓度、氮流量、柱的高度及发泡时间等因素对反应的影响,结果表明:采用泡沫分离方法可以有效地从牛奶中分离出免疫球蛋白.Liu等[10]从工业大豆废水浓缩富集大豆蛋白,最佳工艺条件:温度为50℃,pH值为5.0,空气流量为100mL?min-1,装载液体高度为400mm,得到大豆蛋白富集比为3.68.Li等[11]为了提高泡沫析水性,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利用铁丝网进行整装填料的泡沫分离塔,利用铁丝网整体填料塔泡沫分离法对牛血清蛋白进行分离.通过研究填料对气泡大小、持液量、富集比和在不同条件下以牛血清蛋白水溶液作为一个参考物的有效收集率的影响,评价填料的作用.结果表明,填料可以加速气泡破裂、减少持液量、提高泡沫析水性和牛血清蛋白的富集比.研究表明,在积液量为490mL,空气流速为300mL?min-1,牛血清蛋白初始浓度为0.10g?L-1,填料床高度为300mm和初始pH值为6.2的条件下,最佳的牛血清蛋白富集比为21.78,是控制塔条件下富集比的2.44倍.刘海彬等[12]以桑叶为原料,采用泡沫分离法对桑叶蛋白进行分离,并分析了影响分离效果的主要因素,结果测得桑叶蛋白回收率为92.50%、富集比为7.63.由此可见,利用泡沫分离法对桑叶进行分离可得到含量较高的桑叶蛋白.与传统的叶蛋白分离方法如酸(碱)热法、有机溶剂法相比较[13-14],泡沫分离法分离效果好,避免了加热导致蛋白质变性以及减少有机溶剂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李轩领等[15]以亚麻蛋白浓度、NaCl浓度、原料液pH值以及装液量为主要考察因素,用响应面法优化了从未脱胶亚麻籽饼粕中泡沫分离亚麻蛋白的工艺条件.在最佳工艺条件下,得到95.8%的亚麻蛋白质,而多糖的损失率仅为6.7%.可见,采用泡沫分离技术可以从未脱胶亚麻籽饼粕中有效分离出亚麻蛋白.
2.2酶的分离
蛋白质属于生物表面活性剂,包含极性和非极性基团,在溶液中可选择性地吸附于气-液界面.因此,从低浓度溶液中可泡沫分离出酶和蛋白质等物质.Linke等[16]研究了从发酵液中泡沫分离胞外脂肪酶,考察了通气时间、pH值及气速等主要因素对回收率的影响,研究得出通气时间为50min、pH值为7.0及气速为60mL/min时,酶蛋白回收率为95%.Mohan等[17]从啤酒中泡沫分离回收酵母和麦芽等,结果表明,分离酵母和麦芽所需的时间不同,而且低浓度时更加容易富集.Holmstr[18]从低浓度溶液中泡沫分离出淀粉酶,研究发现在等电点处鼓泡,泡沫夹带液中的淀粉酶活性是原溶液中的4倍.Lambert等[19]采用泡沫分离技术考察了β-葡糖苷酶的pH值与表面张力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纤维素二糖酶和纤维素酶的最佳起泡pH值分别为10.5和6~9.Brown等[7]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对牛血清蛋白与溶菌酶以及酪蛋白与溶菌酶的混合体系分别进行了分离纯化的研究.结果表明,溶菌酶不管与牛血清蛋白混合还是与酪蛋白混合,回收率都很低,但是由于溶菌酶可提高泡沫的稳定性,从而提高了牛血清蛋白与溶菌酶的回收率.Samita等[20]对牛血清蛋白与酪蛋白、牛血清蛋白与溶菌酶两种二元体系分别进行了研究,发现在牛血清蛋白与酪蛋白的蛋白质二元体系中酪蛋白在气-液界面处的吸附占了大部分的气-液界面,从而阻止了牛血清蛋白在气-液界面处的吸附.而在牛血清蛋白与溶菌酶的二元体系中,研究表明溶菌酶提高了牛血清蛋白的回收率,同时提高了泡沫的稳定性.针对这种现象,Noble等[21]也采用泡沫分离法分离牛血清蛋白与溶菌酶的二元体系,研究发现泡沫夹带液中存在少量的溶菌酶,提高了泡沫的稳定性,牛血清蛋白溶液在低浓度下本来不能产生稳定泡沫,溶菌酶的存在使得其也能产生稳定的泡沫.这些研究表明,泡沫分离技术可以在较低的浓度下分离具有表面活性的蛋白质,为泡沫分离技术在蛋白质分离中的应用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国内泡沫分离技术已应用在酶类物质分离中,范明等[22]设计了泡沫分离装置,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分离脂肪酶模拟液和实际生产生物柴油的水相脂肪酶溶液,对水相脂肪酶进行回收并富集.考察了通气速度、进料酶浓度及水相脂肪酶溶液中pH值等主要因素对分离效果的影响,当通气速度为10L/(LH)、进料酶浓度为0.2g/L、pH值为7.0时,蛋白和酶活回收率接近于100%,富集比为3.67.研究表明,初始脂肪酶浓度对泡沫分离的富集比和蛋白回收率有显著影响,pH值对富集比、蛋白和酶活回收率无显著影响,而气速是影响蛋白回收速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回收水相脂肪酶的过程中酶活性无损失.可见,泡沫分离是一个回收液体脂肪酶的有效方法[22].
2.3糖的分离
糖一般存在于植物和微生物体内,可根据糖与蛋白质或者其他物质的表面活性差异性,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对糖进行分离提取[23].Fu等[24]采用离心法从基隆产的甘薯块中分离提取可溶性糖和蛋白,得到的回收率分别为4.8%和33.8%;而采用泡沫分离法时,可溶性糖和蛋白的回收率分别为98.8%和74.1%.Sarachat等[25]采用泡沫分离法富集假单胞菌生产的鼠李糖脂,最佳工艺条件下得到鼠李糖脂97%,富集比为4.__洲[26]利用间歇式泡沫分离法从美味牛肝菌水提物中分离牛肝菌多糖,考察了pH值、原料液浓度、空气流速、表面活性剂用量及浮选时间等主要因素对分离效果的影响,以回收率为指标评价分离的效果,并优化了分离牛肝菌多糖的工艺条件.在最佳工艺条件下,牛肝菌多糖回收率为83.1%.国内关于食用菌多糖的提取一般利用水提醇析法,但是该法需要消耗大量的乙醇,操作周期长,能耗大[27-28],而泡沫分离法具有快速分离、设备简单、操作连续、不需高温高压及适合分离低浓度组分等优势,因此间歇式泡沫分离法是提取食用菌多糖的一种有效方法.
2.4皂苷类有效成分的分离
皂苷包含亲水性的糖体和疏水性的皂苷元,具有良好的起泡性,是一种优良的天然非离子型表面活性成分,因此可采用泡沫分离法从天然植物中分离皂苷[29].泡沫分离法已广泛用于大豆异黄酮苷元、人参皂苷、无患子皂苷、竹节参皂苷、文冠果果皮皂苷等有效成分的分离.
2.4.1大豆异黄酮苷元的分离Liu等[10]
采用泡沫分离与酸解方法从大豆乳清废水中分离大豆异黄酮苷元,指出从工业大豆乳清废水中提取的异黄酮苷元主要以β-苷元的形式存在,并利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发现大豆异黄酮和大豆蛋白以复合物的形式存在.研究结果表明,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可以从大豆乳清废水中有效地富集大豆异黄酮,分离出大豆异黄酮苷元和β-苷元.
2.4.2无患子总皂苷的分离魏凤玉等[30]
分别采用间歇和连续泡沫分离法分离纯化无患子皂苷,利用正交试验,考察了原始料液浓度、气体流速、温度、pH值等因素对无患子皂苷回收率的影响,确定了泡沫分离最佳工艺条件.林清霞等[31]采用泡沫分离技术分离纯化无患子皂苷,利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无患子皂苷含量,通过富集比、纯度及回收率判断分离纯化的效果.在进料浓度为2.0g/L、进料量为150mL、气速为32L/h、温度为30℃、pH值为4.3时,得到富集比为2.153,纯度与回收率分别为74.68%和79.19%.研究结果表明:无患子皂苷的回收率随着进料浓度的增大而减小,随着气速、进料量的增大而增大;富集比随着进料浓度、气速及进料量的增大而减小,pH值对富集比的影响较小;纯度随着进料浓度、气速的增大而降低,进料量、pH值对纯度的影响较小.
2.4.3竹节参总皂苷的分离
竹节参的主要成分皂苷是一种优良的天然表面活性剂,而竹节参中的竹节参多糖、无机盐及氨基酸等是非表面活性剂,因此可根据表面活性的差异,采用泡沫分离技术对竹节参皂苷进行分离纯化[32-34].张海滨等[35]考察了气泡大小、pH值、原料液温度及电解质物质的量浓度等主要因素对泡沫分离竹节参总皂苷的影响,以富集比、纯度比及回收率等为指标分析分离纯化的效果,得出最佳工艺条件:气泡直径为0.4~0.5mm,pH值为5.5,温度为65℃,电解质NaCl浓度为0.015mol?L-1.在最佳工艺条件下,总皂苷富集比为2.1,纯度比为2.6,回收率为98.33%,能够得到较好的分离.张长城等[36]研究了利用泡沫分离技术对竹节参中皂苷进行分离纯化的方法与条件,指出泡沫分离技术分离纯化竹节参皂苷具有产品回收率高、工艺简单、能耗低及不使用有机溶剂等优点,为竹节参皂苷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持.
2.4.4文冠果果皮皂苷的分离
文冠果籽油是优质的食用油,含油率达35%~40%[37],同时可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文冠果果皮含有皂苷1.5%~2.4%.研究表明,文冠果果皮皂苷具有抗肿瘤、抗氧化及抗疲劳等功效[38].文冠果果皮皂苷的开发利用带来的附加价值可以有效地降低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在生产生物柴油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果皮,因此需要寻求一种简单可行、成本低、收率高以及对环境污染小的皂苷分离方法.吴伟杰等[39]使用自制起泡装置,研究了泡沫分离技术分离文冠果果皮总皂苷的可行性及最佳反应条件.研究得出泡沫分离文冠果皂苷的最佳工艺条件为:料液气体流速为2.5L?min-1,初始浓度为2mg?mL-1,温度为20℃,pH值为5.与泡沫分离人参、三七等皂苷的气体流速相比较,文冠果果皮的气体流速较低,这样可以更大限度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同时,泡沫分离文冠果果皮皂苷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降低了加热所需的能耗.此外,由于文冠果果皮皂苷的水溶液pH值在5左右,泡沫分离时无需调节pH值.在最佳工艺条件下,得到富集比为3.05,回收率为60.02%,纯度为63.35%.研究表明,泡沫分离文冠果果皮皂苷可以达到较高的富集比、回收率和纯度,对于大力开发利用生物能源、综合利用文冠果以及降低生物柴油的成本有着重要意义.
3展望
泡沫分离技术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分离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今后在天然产物及稀有物质的分离提取等方面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同时,泡沫分离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促进泡沫分离技术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发展,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对泡沫分离复杂物料实际分离过程的泡沫形成情况建立理论模型,对标准表面活性剂的分离提取建立标准数据库,对标准表面活性剂和非表面活性物质间的分离建立指纹图谱;(2)如何减少泡沫分离非表面活性物质时的表面活性剂消耗量;(3)如何解决泡沫分离高浓度产品时回收率低的问题;(4)目前泡沫分离设备存在局限性,应研究开发新型的适合食品工业分离的泡沫分离设备,提高泡沫分离的效果[40].
食品工业包括制糖、酿造、肉类、乳品加工等,食品工业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原料的处理、洗涤、脱水、过滤、脱酸、脱臭和蒸煮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蛋白质、有机酸和碳水化合物,具有很强的耗氧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会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从而造成水体缺氧,造成水生生物的死亡。食品工业废水油脂含量高,多伴随大量悬浮物随废水排出,其中动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废水还可能含有病菌,此外,这些废水还含有铜、锰、铬等金属离子。近年来,随着食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每年由此产生的废水量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许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便被直接排放,给环境产生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因此,探讨食品工业废水处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食品工业废水处理工艺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于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生物处理工艺,其中主要包括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厌氧生物处理工艺,以及由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与厌氧生物处理工艺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在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方面,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目前实际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有SBR法)和生物膜法(具有代表性的是曝气生物滤池法)。由于厌氧生物处理工艺相较于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无论在后期的运行管理费用还是前期的基建投资方面的费用都有较大优势,其中比较具有典型的处理工艺有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EGSB)工艺、第三代厌氧处理工艺———厌氧内循环反应器(IC)被广泛应用到了食品工业废水处理中。此外,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在处理食品工业废水方面具有良好的处理效果[1]。
2各种工艺特点及应用效果分析
目前国内外,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以生物处理[2]为主。在实际中运用较广,技术较为成熟的主要有厌氧接触法、厌氧污泥床法、浅层曝气、延时曝气、曝气沉淀池法等等。
2.1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不断供氧的环境中,利用好氧微生物来氧化有机物。在好氧过程中,微生物对复杂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一部分被转化为稳定的无机物CO2、H2O和NH3,一部分则由微生物合成为新细胞,最后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
2.1.1SBR法,即间歇式活性污泥系统(又叫序批式间歇活性污泥法)。SBR法目前在国内外应用较为广泛,生物反应池中集中了生物降解过程、沉淀过程以及污泥回流功能为一体,这种工艺比较简单,它是在以前间歇式活性污泥工艺基础上发展来的一种新工艺,采用SBR法处理废水的运行过程一般包括了进水、充氧曝气、静止沉淀、排水和排泥五个步骤。与连续性活性污泥工艺相比,该工艺具有的有点主要有:曝气池兼具二沉池的功能,不设二沉池,也没有污泥回流设备,系统结构简单,易于管理;耐冲击负荷,一般无需设置调节池;反应推动力大,较为简便的得到优质出水水质;污泥沉淀性能好,SVI值较低,便于自控运行,后期维护管理也较为简便。居华[3]通过SBR法在酱油、酱菜食品废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后得出,原废水CODcr在2000mg/L~4000mg/L范围内,经SBR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得到了二级标准,去除率达96%以上,没有出现污泥膨胀现象,而且操作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运行的费用也低。
2.1.2BAF法,即曝气生物滤池法。这种工艺最早可以追溯上个世纪80年代,是由欧美等国家应用和发展起来的,大连马栏河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最早采用BAF工艺。该工艺是在生物接触工艺基础上,在滤池中填装陶粒、石英砂等粒状填料,以填料及其附着生产生物膜为介质,发挥生物的代谢功能,通过物理过滤功能,发挥膜和填料的截留吸附作用从而实现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廖艳[4]等采用混凝—ABR与曝气生物滤池(BAF)联合处理工艺,对某市肉联厂高浓度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研究后发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效果从原水时的1500mg/L~4500mg/L、30mg/L~85mg/L,经处理后出水COD<100mg/L,氨氮<50mg/L,达到了国家一、二级排放标准,取得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1.3MBR法,即膜生物反应器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废水处理技术,该工艺是将膜组件替代传统的二沉池,实现固相和液相分离。其实质是把细菌和微生物以生物膜的方式附着在固体表面上,以污水中的有机物为营养物进行新陈代谢和生长繁殖,从而达到实现净化污水的效果。该工艺具有较强的抗冲击力,对水质和水量变化具有较强适应性;污泥产量较低且沉降性能优,易于固液分离;对于低浓度污水也可以进行处理,在正常运行时可以把原水中的BOD5由20mg/L~30mg/L降至5mg/L~10mg/L;运行费用也不高,管理方便。张亮平,王峰[5]以MBR在湖北某食品厂废水处理中的应用为例进行研究后发现,采用MBR-活性炭-杀菌联合工艺,出水COD和BOD的去除率达到了99%以上,系统工艺能耗低,运行稳定。
2.2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在食品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处理法与好氧处理法相比由于产生的污泥少,动力流耗小,管理简便,既能节能又能降低成本,逐渐在高浓度有机废水行业———食品工业广泛推崇。
2.2.1UASB法,即升流式厌氧污泥床法。该种工艺是由高活性厌氧菌体构成的粒状污泥,在UASB装置内随上升的气流呈向上流动的状态。处理效率高、性能可靠、能耗低,也不需要填料和载体,运行成本低等优点,既可以处理高负荷废水,也不会产生堵塞等优点。也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高速反应器之一。王炜,何好启[6]研究发现,食品废水经由UASB+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置后,CODcr、BOD5、SS和植物油由原水浓度的1170mg/L、570mg/L、600mg/L、150mg/L,处置后的效果为60.2mg/L、15.5mg/L、40mg/L和3mg/L,出水水质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且工程的经济运行效益也良好,总运行费用约为0.54元/m3,工艺占地小,处理成本低,运行方式灵活,值得推广。
2.2.2EGSB反应器,即膨胀颗粒污泥床反应器。该工艺是在UASB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厌氧工艺,与UASB工艺相比,EGSB增加了出水的回流,提升了反应器中水流的速度,其速度可以达到5m/h~10m/h,比UASB的0.6m/h~0.9m/h高出近10倍。李克勋[7]等以天津某淀粉厂采用EGSB处理淀粉废水为例,EGSB的厌氧反应器对COD的去除率超过了85%,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大量有机物被去除,后续单元的处理压力被减轻,此外,厌氧反应器的介入使用,可以产生沼气作为能源进行二次利用,降低运行费用(总运转费用为0.73元/m3?d),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2.3ASBR法,即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ASBR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最早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是在SBR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工艺的显著特点是以序批间歇运行,按次序分为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四个步骤,与连续流厌氧反应器相比,该工艺由于不需要大阻力的配水系统,因此极大地减少了系统的能耗,也不会产生断流和短流,运行灵活,抗击能力较强,实现厌氧功能,也同时兼有了SBR的优点。
3厌氧生物处理工艺优势分析
与好氧生物处理工艺相比,在食品工业废水处理方面,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具有很多优势:工艺运行时污泥的剩余量非常少,由于不需要附加氧源而降低运行管理费用;食品工业废水有机物浓度高,而厌氧生物处理工艺拥有良好的抗高浓度有机物的冲击负荷力优势,能够做到间接性排放;另外,厌氧生物处理工艺能够产生沼气,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真正实现了变废为宝,降低能耗,因此,厌氧处理工艺在食品工业废水处理中是一种节能型废水处理工艺。作为低能耗而且能够产生二次能源的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必将成为食品工业废水处理的主流方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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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1中小学生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
1.1中小学生最易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中小学生中,遇到最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过期问题,其次是以次充好的食品质量问题,最后是虚假或错误标识问题。
1.2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对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他们最担心食物中毒,然后依次是食品中的违规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地沟油制作食品等。
1.3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度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食品选购知识、食品加工处理知识、食物中毒处理办法、事物储藏知识和食品安全事件维权问题。
2各年级食品安全知识的安排设想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小学选择教育内容应遵循3项基本原则:
(1)教育内容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即选用系统的经科学检验为正确的知识;
(2)普及性,精炼现有的材料,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达到形象化、通俗化;
(3)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需求以及学生最常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学生不同的学习水平、认知能力,
3融入到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具体食品安全知识
3.1食品的辨认、选购知识
3.1.1安全食品的标识中小学生购买食品首先要学会如何辨认安全食品,那么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就必须要加入的就是食品的相关辨认知识,首先是安全食品的标识,低年级的小学生还应识得食品包装上的几种食品标识:
(1)该标志指由农业部门认证,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这类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允许限用量、限种类、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鱼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
(2)该标志由农垦部门评定,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要求较高,分为A级和AA级称号。
(3)QS制度由国家质监总局在2002年推出,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产品上贴上QS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
(4)这是有机农产品的标识。有机农产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管理。有机农业是指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中小学生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首先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按照国家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物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藏方法、质量等级和特殊标注内容。然后再看食品标签是否完整。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若发现标签的内容变得模糊甚至脱落,不易于辨认和识读,要谨慎购买。最后要看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遮盖和禁止消费者触摸设施、标识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配戴口罩、手套、帽子等。
3.1.2水果的选购知识对于水果的选购知识应该选择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进行教授,比如香蕉、橙子、西瓜、荔枝等。
(1)香蕉的选购方法:催熟的香蕉表皮一般不会有香蕉熟透的标志—“梅花点”,因此在挑选香蕉时,有“梅花点”的香蕉相对安全。用化学药品催熟的香蕉闻起来有化学药品的味道。自然熟的香蕉熟得均匀,不仅表皮变黄,而且中间是软的;而催熟香蕉,中间则是硬的。
(2)橙子的选购方法:进口橙子表皮的皮孔比较多,摸起来较为粗糙,而假冒进口橙子表面的皮孔比较少,摸起来相对光滑些。假冒的进口橙子用纸擦,纸的颜色会变红,是因为假冒进口橙子在处理的过程中加入了色素。
(3)西瓜的选购方法:可以从外观上辨别,使用过膨大剂的西瓜,由于吸收不均匀容易出现“歪瓜畸果”,如两头不对称、中间凹陷、头尾膨大等,这种“歪瓜畸果”不要买,正常的西瓜的外形应是球形或椭圆形的,且表面平整光滑;自然熟的西瓜籽是黑色的,很饱满,注入色素的西瓜籽一般小且白。
3.1.3蔬菜的选购知识
(1)选购要点。蔬菜的种类繁多,在选购时应注意7个基本要点:新鲜程度;壮老或嫩脆程度;大小均匀、形块完整与否;有否病变;有否虫害;色泽正常与否;有否农药残留可能。
(2)还应挑选形状、颜色正常的蔬菜购买。例如,番茄:底部四周呈现绿色且果实硬挺的才是新鲜的。黄瓜:刚采摘下来的小黄瓜颜色浓绿且有光泽,表面上会有疣状突起,一摸有刺的才是新鲜的,此外还要注意前端的茎部切口,感觉颜色漂亮,呈嫩绿色的是比较新鲜的。洋白菜:用手掂起来具有重量感且叶子带有光泽绿色的才新鲜。切开后,切口白嫩则表示其新鲜度是良好的,如果切口会呈现茶色,说明切开时间已经很久了。茄子:呈现有光泽的深黑紫色,蒂头带有硬刺的最新鲜,反之带褐色或有伤口的茄子不宜选购。如果茄子的蒂头盖住了果实,表示尚未成熟。茄子切口容易变色,要泡在水中可保持鲜嫩。
3.1.4有害食品的鉴别方法针对目前对人们身体危害较大的几种食品,鉴别方法如下:
(1)瘦肉精肉的鉴别:
(1)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猪油)。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而含瘦肉精的猪肉皮下脂肪层非常薄,通常不足1cm;
(2)看猪肉的颜色和形态。健康的瘦猪肉一般是淡红色的,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不会有任何液体流出。而喂过瘦肉精的猪瘦肉肉色颜色看起来特别的鲜红,纤维比较疏松,被切成二三指宽后就比较软,不能立于案板上。还会有黄色液体从瘦肉与脂肪间流出。
(3)用PH值试纸检测。正常新鲜肉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宰杀后1h后PH值为6.2-6.3;自然条件下冷却6h以上的PH值为5.6-6.0,而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则呈现偏酸性,PH值明显小于正常范围。
(2)染色馒头的鉴别:天然的面粉中含有微量的胡萝卜素,越靠进外层颜色越重,烹饪之后会有淡淡的黄色。但由于消费者往往喜欢又白又大的馒头,商家就往往迎合这种需求给面食进行“添加剂美容”。除了白面馒头,还有紫米馒头、玉米馒头等杂粮馒头,都是极易掺杂色素的。在鉴别染色馒头时,首先要看面粉里是否有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柠檬黄为主的色素。其次是尝。比如玉米馒头,可能是精白面粉掺杂黄色素做成的,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或者是加色素的馒头。
(3)避开或减少塑化剂危害的方法:少吃泡泡糖;慎用保鲜膜;少用塑料杯喝水;少用塑料瓶装油。
(4)地沟油的鉴别:看透明度、色泽以及沉淀物等。质量好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由于混入了大量杂质,会出现混浊现象,很容易判断,而且地沟油一般会产生很多沉淀物。闻,植物油有一种特别的香味,但地沟油一般都经过特殊处理,没有味道或者会有异味。尝,用相关工具蘸一下,口感带酸味的油一般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听,在油层底部取油一两滴,将其涂在易燃纸片上,点燃后听其响声,合格产品燃烧正常且无响声;不合格的产品会由于水分超标而发出“吱吱”声音;燃烧时会发出“噼叭”爆炸声的,就说明油中含水量超标,很有可能是假冒产品,建议不要购买。问,询问商家相关商品情况,包括场地,进货,或者是否有相关卫生许可等内容。
3.2食品的加工、处理知识
(1)蔬菜的洗涤技巧:冷水洗涤。这是洗涤蔬菜最常用的方法,蔬菜上一放带有泥土污物需用干净的冷水将其洗掉,保持蔬菜新鲜洁净,常用于一般叶菜类,如青菜、白菜等。这些蔬菜应先在清水中泡会再洗;若叶片上面有细绒毛的,要多洗几次;根茎类蔬菜如萝卜、甘薯等带有较多泥土的,可在流水中边冲边洗,直到洗净为止。热水洗涤:为了除去某些蔬菜异味或剥去外皮,如番茄、豆腐干等,需用热水洗涤,甚至像豆腐干之类的需要用热水泡才能除去豆腥味。盐水洗涤。盐水浓度不可过大,以小于29%的溶解度为宜,起杀菌和去污秽的作用,盐水洗涤方法主要适用于叶菜上带有小虫和虫卵,用盐水洗很易清除掉,而用清水则不易洗净。碱水洗涤:在温水中加一些碱可解异味和去皮,但要注意用碱水洗后要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2)食品安全制作守则。世界卫生组织(WHO)还推荐了食品安全制作5大“黄金守则”:保持清洁。勤洗手,取食品前要洗手、准备和加工食品期间经常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设备和餐饮具;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熟食要保存在冰箱里,也不能长时间存放;熟食和凉菜做好后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h,冷冻食品不要在室温下化冻;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食品用水要安全;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饮具,选择卫生安全的纸巾;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生吃要消毒,螃蟹、甲鱼、黄鳝要吃鲜活的。生熟分开。生的肉、禽、蛋和海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生和熟食品的餐饮具、工具、用具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彻底做熟。食物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得到85℃以上,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品;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3.3食品的储藏方面的知识
(1)水果的保存方法:水果的保存,分为4类:
(1)不要放入冰箱,否则会被冻伤的水果有:香蕉、枇杷、杨桃等;
(2)一定要先催熟后才可以放进冰箱的(不成熟的水果不可放入冰箱内)如:酪梨、榴莲、芒果、木瓜、百香果、奇异果、柿子、西红柿等;
(3)必须放入冰箱,才能久存的有:红毛丹、龙眼、樱桃、桃子、桑椹、莲雾、李子、板栗、番石榴、葡萄、梨、草莓、荔枝、火龙果、甜瓜、柚子;
(4)常温保存或冰箱冷藏均可,这些水果如下:青枣、苹果、西瓜、橘子、椰子、金桔、柠檬、菠萝、葡萄、葡萄柚、甘蔗、柳橙、橄榄。
(2)蔬菜的贮存:由于蔬菜种类繁多,其生长特性不尽相同,其贮存要求也各不相同。青菜、黄瓜可洗净后放入保鲜袋贮在冰箱,大白菜放在垫稻草的干燥处,花菜放在通风处还可在菜上洒些水,莴笋可刨去皮浸在淡盐水中,萝卜和胡萝卜放入保鲜袋扎紧袋口置于干燥处,短期保存鲜蘑菇则应用清水浸泡。因此对于各类蔬菜的贮存,均应按其生长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但是原则上应该买新鲜的,吃新鲜的,而不应当贮存1次吃1周。
(3)家禽的储藏方法:家禽肉质嫩,含水量多且变质速度也较快,对于新购的禽,一般是采用低温保藏法,置于0℃以下的环境中存放。宰杀后的家禽,若放在-4℃环境中,可存放35天;若放在-12℃环境中,可保存半年;若在-14℃环境中冈保存1年以上,一般是在-8℃左右保存,也不宜长时间保管,因为存放时间过长会影响禽肉的质量。如果购进的是冻禽要立即放入冰箱。
(4)鱼类的储存方法:活养法,主要适用于用地呼吸的鱼类,常见清水活养的鱼类有鲤鱼、黑鱼、青鱼、草鱼等,以淡水鱼为主。饲养活鱼的水池内要安装喷水管,应向鱼池内不断喷入新水,并通有氧气,水温一般维持在4-6℃,鱼池要清洁,最好选用河水,一般多用清水,不得使油脂、碱等异物进入鱼池内,不要用外物搅动清水,要尽量减少鱼的活动。刚刚从池塘、河流内网捕的鱼经过2-3天的清水活养,可使鱼肉结实,还能促使某些鱼类吐出消化系统的污物,减轻其泥土味。对于此类鱼在清水活养时一定要注意适时换水。部分海产鱼也可采用海水活养,但因受地域限制,对海水鱼进行活养的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藏法,冷藏前先把鱼体洗净,还要除去内脏、刮鳞、去鳃,清洗干净,在-2℃的低温下冷藏,此法储存期短,但对鱼类的质量影响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冻法,将鱼在低温(即结冰)状态下保藏,常见于将鱼肉加工成鱼片,再用快速冷冻法对原料进行冻结,一般选择的是冰箱或冷库中保存。保存环境的温度越低,保存时间越长,冰箱以-4℃以下为宜,冷库以抑制在-15℃—20℃为宜。另外对于冷冻鱼肉切不可解冻后再结冻,再冻鱼的鱼肉组织会更多地被破坏掉,鱼体内部水分会丧失,导致肉质松散,营养价值降低。
3.4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知识
(1)中小学生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不喝生水,不喝过了保质期的桶装水;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吃霉变或有馊味的食品。煮熟后放置2h以上的食品,重新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养成卫生习惯,进食前要洗手,瓜果之类的可生食的食品必须在洗净后才可以食用;不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不采摘、捡拾、购买、加工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买无证摊贩的任何食物,不买不吃无生产厂商、无生产地址、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不食用没有烧熟的海鲜类食品;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的食品以及那些无法确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2)中小学生食物中毒处理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最好马上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若无法尽快就医,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催吐:若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1-2h内可取20g食盐,加200ml开水,等冷却后一次性喝下以促呕吐。或者也可以用100g新鲜生姜捣碎取汁后,用200ml温水冲服催吐。还可用筷子、手指等刺激舌根部引吐。呕吐时,不要让中毒者喝水或进食,但在呕吐停止后应马上补充水分。导泻:如果中毒者进食受污染食物的时间已超过2h,但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以尽快排出已吃进的有毒食物。一般用30g大黄,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20g元明粉,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老年体质较好者,则可采用15g番泻叶,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亦能达成导泻的目的。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类、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100ml食醋加200ml水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以采用30g紫苏、10g生甘草一次煎服以解毒。如果是误食了变质饮料或防腐剂,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就是最好的急救方法。3.5食物中毒维权方面的知识中小学生要及时了解相关维权知识,熟悉防护中毒措施,如国家颁布的《食物中毒维权》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各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中小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之后,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方法如下:收集就餐证据(如发票等)或者证人以证实受害者曾在场就餐;收集就餐证物并及时监测,以证明其食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错过检测时间无法取样(必要时将需要证人来证明受害者曾在场就餐),证据足够之后应及时向就近的工商所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结束语
食品安全是一个攸关青少年学生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对此无论予以怎样地高度关注都是理所当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与学生身心健康有密切关系的课程之一,把食品安全纳入其中,并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进行实施,是课程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关怀的体现。建构体育与健康课程中食品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实施食品安全知识的有效教学,并能在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促进作用,这也将是本研究下一步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对策: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的问题源头;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长期化;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变成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伴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重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基本问题阐述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的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内涵,国内大致有五个观点。其一,食品安全是个科学概念。食品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每次安全的进步,都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科技影响有关。其二,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食品安全是企业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承诺,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属于政府保障和强制范畴。其三,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食品贸易不断增长一方面带动全球食品工业发展;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其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学概念。与法相关,靠法保障。其五,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一日三餐,必不可少。只有吃的安全,人心才稳定,社会才稳定。同时,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个“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靠全民自觉遵守。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严重危害。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据统计,每年因食品中毒的人数约20-40万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件件影响之大,危害之深,不能不发人深省。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到经营厂商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厂商以低成本生产质量差或假冒产品,与正规厂商生产的标准产品一起在市场上流通,严重影响正规厂商的利益。更严重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社会稳定。一方面由于食品是人们每天都接触的,因而很有可能买到假劣产品,因而产生害怕、担心、疑虑的心理压力,造成社会恐慌。另一方面,正规厂商由于利益受损而担忧,也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在美国、欧盟等国的奶粉、茶叶、肉类等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纷纷被退货。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迫在眉睫。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由于市场自身固有缺陷,便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现象的出现。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两种阵营即强势和弱势。那么遵守法律和惯例的企业可能被淘汰,而生产质次价高的企业可能成为最后赢家。那么不法生产厂家对这一规律了如指掌,因而弄虚作假,而消费者对此一无所知,在利益驱动下,厂商会误导消费者,从而形成价格优势排挤优质产品,那么最终贻害消费者权益。
在种植流通过程中,造成安全问题的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土壤、空气、水等污染之后被植物吸收或被动物饮用最后流通到人体;动植物生长过程中所用化肥、农药、激素有毒物残留累积;产品加工、贮藏过程中违规使用化学试剂,微生物污染;转基因的不确定等科技进步化学品的使用,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也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还有缺乏相应的消费常识,因此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加之有些消费者贪图便宜或喜欢购买特价食品,在消费者的这种消费心理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销售打开了销路。其次有些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品的常识,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毒事件的不断发生。
与此同时,在对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相比较研究之后认为,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尚在法律标准、组织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差距。有些企业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制度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卫生质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横行且严重超标。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
三、保障食品安全对策
1、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这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基本的制度原因。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21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颁发的规章约150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律地位较低。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会乘机钻空,即使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无法避免。因此,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的提出目标方针。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变得势在必行。
2、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的问题源头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的监管,包括生产过程,流通渠道和在使用过程中的用量,并堵住一些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如近几年的“三下乡”活动;大学生下乡宣传指导,以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及使用能力。
3、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长期化
中国的监管部门通常是在安全问题重大事件发生之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但具有很强的短期行动色彩。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长期性规范化,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整合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制药总局等各部门的力量,并从中专门抽调一部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在全行业推广ISO、HACO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监管,以更好服务群众。
4、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产品或使用了劣质产品,在造成重大损失之后,一般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而并非积极举报。因此发挥消费者权利这项任务尤其重要。我们可以实施一些奖励政策,例如举报违规产品之后可获多少钱或可得什么荣誉或从假冒罚款中提取百分之几作奖励等均可;也可以通过宣传,通过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使打假摧毁劣质产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5、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加工操作过程的标准,也包括产品本身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严厉的法律规制。行政手段:监督检查,如抽查、罚款、扣押、查封、禁售等。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生产操作培训,
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总之,为了人民安全,坚决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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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质量报,2008-11-28.
[5]张刚亮,岳田利.我国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4).
【 论文摘要】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 发展的方向。阐述了我国安全认证的食品 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认证策略,对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 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 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 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 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 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体制属于分块管理。
2.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2.2认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严重缺乏,缺少对 申请认证的农业 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 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二是认证的客观公正性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 联系,认证过程不能充分体现第三方认证的客观公正性[3];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对认证人员的培训不足,人员认证能力较差,难以建立我国专业化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队伍;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安全认证食品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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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谈论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检测论文,供大家参考。
0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行业不断暴露出食品的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因此,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我国出台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检测条例,有效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发展。在新形势下,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才能更好地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国餐饮行业的持续发展。
1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及现状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食品的安全问题是政府形象的保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共问题,因此,积极地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来看,欧美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在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2009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评估,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食品安全监测的力度。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关的监管工作,严格遵守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积极采用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随着相关工作的开展,相关的监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覆盖了我国31个省市以及8个菜种18个食品辅助原料,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又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效完善了我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机制。
2积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中,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制不够完善,出现的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例如:苏丹红、口水油、毒猪油等,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我国由于食品所引发的疾病在餐饮服务中占据了70%~80%之多,从2010年以来,由于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共276起,其中食物中毒的人数有11000万多人,死亡人数190人,与之前相比较,有所增加。因此积极进行我国食品安全监测势在必行。近年来,地沟油、麦乐鸡事件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餐饮服务中,材料到餐桌,是餐饮服务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材料的加工及消费中的不合理环节,都会对食品的安全造成影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不仅能够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决策依据,还为一些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标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控制和检测分析
在餐饮服务中,都是通过及时加工、销售、服务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我国餐饮行业中,相关的服务门槛较低、服务部门的销售管理水平低、缺乏安全以及风险意识,同时,不具备良好的诚信服务以及责任意识。另外,实际的食品材料采购过程以及加工销售中,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操作存在缺陷等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我国一些地区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的食堂等,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在整个食品消费环节中,由于食材的品种较多、制作复杂,一定程度上给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造成了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相关的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对加工后的食品进行相关的检测,也就不能保证其质量。2)由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制作过程复杂,需要加入大量调味剂以及添加剂等,难以对其进行检测。3)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化学反应,就会出现不可检测的物质,增大了检测的难度。4)餐饮服务的人数过多,形成一个庞大检测主体,但是,由于检测资源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在实际的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都会采用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检测方式,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即: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全程监控、风险分析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简称:HCCCP)。所谓的HCCCP全程监控体系,是一种通过政府立法、对相关的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在过程中它以科学为基础,然后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制定合理的措施,积极地对相关的控制点进行控制,因此,食品的加工销售就会在监控中,就能形成有效的管理。
4新形势下我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就目前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危害来源主要包括:生物性质、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三种。生物性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细菌的危害、寄生虫等;化学性质的危害具有一定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些天然的毒素、人为毒素以及残留的农药等,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物理性质主要包括了一些有害的放射性的物质。我国餐饮文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评估,把握不同地域危害形成的因素,才能更好地对食品进行监管。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由浅入深积极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加强相关检测机制基础设施的建设。②加强对于危害的预测,并且及时进行控制。③积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食品危害信息共享。④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以及不断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⑤积极配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检部门的工作,加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5结语
积极地完善相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服务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餐饮行业的发展,还能保证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管措施以及条例执行,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增高,人们在对食品的需求的同时更关注食品的安全性特别是针对动物源食品。当前,动物源食品已经是世界卫生组织重点管理的内容,也是我国不能忽略的问题。目前来说,建立一个安全的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非常的重要,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动物源食品的消费质量,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动物地检验以及监督工作在动物源食品的流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责任重大,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1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食品不存在危害的一些食品。在日常生活中,会给人类身体造成危害的有哪些种类呢?主要是包括生物性的危害、化学性的危害以及物理性的危害。
1.1生物性的危害
这类危害主要是指寄生虫、致病微生物和昆虫类的危害。这些病菌都能极大的程度的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影响。而且此类生物性的危害一般都存在与水产品和禽肉中,所以对于此类产品必须要有效地进行检疫,并且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应该进行高温的消毒,有效地将病菌杀死才能食用。对于昆虫类病菌,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因为主要是遗留昆虫留下的毒素。
1.2化学性质的危害
有害的化学物质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一种很重要的原因。这类毒素分为两种一种是天然的有毒的,还有一种是后期造成的。对于动物来说一般天然的毒素不常见,都是后天形成的,动物在生长的过程中,难免会注射一些相应的药物来抵抗病菌。有些药物残留比较多就会对后期的产品造成相应的影响。
1.3物理性的危害
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加工工具来说的,为了方便大众的需要,一些肉类食品经过加工以后才销售给人们。但是在加工过程中可能采用一些不合格的加工器具,造成了后期肉制品存在了相应的危害。
2畜禽检疫工作对于食品的重要性
当前形势,养殖的逐渐向正规化和规模化生产。所以检疫工作也应该跟上其节奏。随着市面上的动物源性的食品越来越多,所以必须要提高检疫监督的水平。检疫的目的是兽医对肉类所含的危害进行处理,防止有害物质传染给人体,给人体带来健康的影响,当前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效的对当前的动物源食品进行检疫。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检疫工作在食品安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是从生产和流通两个方面进行检测。从动物出栏,屠宰场斩杀,消费市场销售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并且还要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持消费市场的产品的销售秩序,给人们的食品提供可靠的保证,所以检疫工作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当前的消费市场上,更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检疫监督的职能,建立一个安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消除动物的疫情和传播。
3加强动物检疫对于食品建设中的作用
3.1规范动物检疫机构,有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
主要是在进行动物检疫的时候,必须要建立专业的机构来进行检疫,并且食品检疫是执法机构,所以国家应该加大相关的投入,对于动物的建议监督机构的经费进行拨款,帮助机构建立实验室,对相应的动物源的产品中的病菌进行研究,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3.2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经费投入,提高食品的安全监测力度
将动物检疫监督的费用合理的加入到各级的财政支出中,可以对检疫站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的检疫费用进行保证。同时需要引进先进的检疫设备,对动物源进行有效的检查,提高检查力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到市场中。
3.3国家应该出台更有力的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安全
当前虽然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动物源食品检疫的约束力度还不够,一些带有病菌的产品还是流入到消费市场中,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发现的带有病菌的动物源产品提高罚款力度。并且使得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效的加大检疫工作的执行力度,从而保证在消费市场的食品的安全是可靠的。
3.4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
需要各个部门加强互相之间的配合和协调,首先检疫部门应该充分起到检疫的作用,保证健康的动物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然后是食品安全的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调查,以防一些漏网之鱼在食品市场中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使得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综合的执法能力。保证食品安全,保证检疫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结语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关乎人们的健康安全。有关部门必须要切实的负起责任来,特别是检疫部门,要严格把关,将安全的食品交到人们手中,保证食品的安全,保证人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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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资源日益丰富,人们在饮食方面的需求不断地提高,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营养健康与安全卫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论文,供大家参考。
1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观点
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控制和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要目的(Propose)在于:让风险分析过程透明化,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利益攸关者的风险认知,给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建议。通过过程透明,依据科学的风险交流,有可能起到以下主要作用(Benefits):
(1)使消费者更加信任风险分析的结果,提高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信任度;
(2)由于对科学的风险评估结果的认知和对决策过程的依据的理解,便于更好地向消费者或媒体通报事件过程;
(3)便于消费者或利益攸关方更好地遵守管理措施或处理意见,使公众或利益攸关方为缓解风险造成的危机处理措施作贡献,或使公众在危机中有更好地反应。风险交流面对的事件常常包含热点事件、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学者们总结的风险交流原则为:
1)公开性原则食品安全管理过程或风险分析过程要有一定的开放性,便于产业链上的利益攸关者参与或知情。这是因为公开性是透明性的基础。
2)透明性原则透明性会鼓励所有相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同感。这是因为消费者对供应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对食品控制运作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运作的能力之上的。应允许食品链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发表积极的建议,管理部门应对决策的基础给以充分的解释。
3)及时性原则食品安全事件有时具有突发性,涉及的消费者范围广泛,媒体关注度高等特点。及时的风险交流可以降低事件升级为危机的可能性,降低消费者的担忧和急躁情绪。让消费者或涉事人员尽早知晓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有的行动。
4)应对性原则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常常针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安全政策制定或舆论担忧等。除了说明事件原因、决策依据及舆论背景或事实外,还必须考虑涉事人群的范围,公众的接受能力或水平,给出必要的措施建议或指导意见。
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来自传媒学(Communicationstudy)、修辞学(Speechcom-munication)和心理学的消费行为研究(Consump-tionbehaviorstudy)。目前,风险交流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主要总结了风险交流的要素和技术技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层面和交流时应考虑以下要素(Elements):
1)过程(Process)和消费者以及利益攸关者的相互交流。
2)时限(Timing)贯穿整个风险分析全过程,注意关键时刻的时间接点。
3)形式(Form)用最便捷、最广泛的手段传递风险的信息和决策意见。
4)内容(Content)说明或解释与事件有关的危害物、风险等级、风险相关因素,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及应采取的措施。
5)参与者(Who)风险评估人、风险管理者、消费者、食品和饲料经营者、学术界和利益攸关方等。
6)干什么(What)解释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风险管理决策依据或意见基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过程中或交流现场应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Communicationskill),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机。
1)选择适合听众(消费者)的交流技巧(形式、语气、氛围、提问等)。风险交流的任务———缩小认知与感知之间的“真空地带”Fig.4Thetasteofriskcommunication-reducing“vacuumregion”betweencognitionandperception
2)注意交流过程的双向原则,倾听和确认听众的需求。3)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时限性,所以应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读性之间探讨平衡性。
4)用定量的结论还是定性的结果表述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信度。
5)了解“垃圾信息”对风险交流的污染或干扰程度。
6)调查消费者或利益攸关者对风险认知的概况。
7)分析消费者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断消费者对零风险不可能性的认知程度和容忍度。
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误区或认知问题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需要法规支持和规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第八十二条)。制订了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范围。《食品安全法》未提及“风险分析”原则,因而不可能提及“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对风险交流做出较全面的解释或说明。目前,风险交流过程缺少法律地位。另外,有时还会把“风险交流”理解为风险管理,或认为是其组成部分,或简单地把风险交流理解为法规宣传或媒体控制。风险交流的行政职责模糊,食品安全管理和参与各方在风险交流中的角色和任务还有待细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理解误区,还需加深理解和克服。例如,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教育。风险交流不是公共教育的主要原因在于风险交流的对象不是“学生”,而是消费者;而消费者的构成是十分广泛的。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关系,常常认为官方或资源多的一方的报告一定是正确的,或官方的报告一定是最权威的。不能简单地告诉消费者或公众某种食品是安全的,这样做的结果并不一定能使消费者放心。因为消费者希望了解决策的全部过程,所以决策的科学性和过程的透明度是提升风险交流效果的基础。风险交流的官方投入或实践与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成比例。关于风险交流的概念始于上世纪70年代,其得到国际公认仅始于上世纪末。其理论体系、研究方法、规范和指南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还属于空白。目前,从业人员还需要专业基础、专门的理论和技能训练,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还需要有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国际上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研究方面,非常重视风险认知与风险感知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专家和消费者对同一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有诸多不同或距离,即真空地带。不理解这些不同或不去缩小这种距离,就会影响到风险交流的效果。就专家而言,有一定的知识背景,有自己的(主动型)认知能力,其研究报告或者言论均依据于事实或研究结果;交流的重点集中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物是什么,导致危害的可能性有多大,还有那些危害的风险不够清楚或未知,即不确定性。而消费者参与风险交流可能是基于自己的感受(被动型)或从媒体得到的信息,其判断风险的大小可能基于重要性,对自己的价值或主观的影响大小。二者之间常常存在较大的距离。研究发现消费行为,包括文化背景,与食品安全事件及反应程度有关联。这些问题还需要食品安全专家、风险交流专家、消费行为学家和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缩小这一距离,缩小真空地带。
一、理论背景
(一)制度视角
制度视角关注于消费习惯和食品制度,并且说明了对食品的信任和制度表现是如何联系的。购买食物是消费者与食品供给系统之间最直接的联系方式,也是与食品专家、信息提供者、监管部门等之间的间接联系方式。在食品信任中,消费者更加信任食品供应系统和系统中的人员,而不是食品本身。因此,制度视角的支持者认为对食品的信任应该理解为嵌入的制度化关系。这一观点认为信任取决于消费者对制度绩效的评价。制度绩效好就产生信任,相反,制度绩效不好就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PoppeandKj?rnes对欧洲六国(丹麦、德国、意大利、挪威、葡萄牙和英国)食品信任的研究说明食品制度可以较好地解释国家之间存在的食品信任的系统性差异。以前对一个特定国家(地区)的研究同样支持这一观点,例如,Chen发现当台湾的消费者对食品供应链中的参与人员和食品制度更加信任时,他们对食品安全更加信任。总之,将信任与相应的制度表现联系起来,制度视角为食品中的信任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解释。但是,制度视角对在相同制度环境下,个体之间存在的信任水平差异没有作出解释。因此,整合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的观点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食品信任的来源。
(二)两种视角的整合
本研究认为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都有助于解释食品安全中的信任,但是将他们结合在一起,会对信任来源有一个更好的认识。认知视角主要关注个体对风险感知的认知过程,提供了一个微观层面解释。但是不能很好解释信任的系统性差异。制度视角认为信任是嵌入于制度关系中的。它可以解释系统间的差异,但不能解释个体之间的信任水平差异。因此,两个视角对认识食品安全中的信任提供了相互补充的解释。
二、研究假设
显示了将检验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模型。根据模型,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测量分成两种维度:一种是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另一种是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它们与五组变量相关,分别是知识、经验、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以及潜在惩罚力量。前三组变量是从认知视角中得来的,主要反映个人方面的影响因素。后两组变量是基于制度视角,主要反映制度方面的因素。
(一)知识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知识是指一个人拥有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水平。根据知识缺失模型,缺少充足的知识会使消费者不能正确评价食品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从而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确定性的感受增加。当消费者拥有足够的知识时,他们将能准确地评价相关风险并采取措施回避风险。这就是说,知识使人们更加了解将要发生的事情,从而降低不确定性。以前的经验研究也证明知识与信任呈正相关。
(二)经验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经验是指消费者之前购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以前的研究表明,人的感知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如果人们遭受了不安全食品带来的负面后果,那么将会对食物的来源和正确准备方式更加注意,并且对可能的风险更加敏感。通常,人们对人为错误或疏忽导致的风险的忍受程度低于由于自然因素导致的风险。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的学者发现,食物中毒经历与消费者感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联系,这为经验与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间接证据。据此提出研究假设:假设2:消费者购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三)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消费者的知识和经验,我们认为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同样会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产生影响。根据社会角色理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下会有不同的表现,扮演不同的角色。女性更关注家庭,通常感知到的风险是对家人的威胁(例如健康风险和死亡风险),然而男性更加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例如失业风险、经济问题。因为女性更倾向于关注食品风险,如果女性消费者符合内在的性别角色,那么女性消费者会比男性消费者更加不信任食品安全。先前的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信息处理能力下降。如上文所述,缺少充足的知识总会使消费者不能正确评价食品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从而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确定性的感受增加。由于老年人信息处理能力有限,所以他们更可能对食品安全拥有较低的信任。研究表明,拥有更高可支配收入的人有更好的机会了解并遵循推荐的食品安全措施,具有更高教育水平的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和保护措施更加了解。此外,可以获得更多财富和教育资源的人往往可以容忍更高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收入和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对多数危险情况的风险容忍度较低。因此,预期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和教育水平较低的人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较低。基于以上分析得出下面假设:假设3:相比于女性,男性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4:消费者年龄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5:消费者的教育程度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6:消费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四)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如前所述,制度视角的一个关键假设是信任是嵌入于制度化关系中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对出售的食品的质量无法控制,更多的时候,他们是选择相信还是不相信某个人而不是某种商品。因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部分依赖于监管制度和生产者来保护自身利益,同样也依赖于这些行为主体提供的食品风险信息。在信任文献中,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之间的正向关系也有充分的论述。例如,研究者发现,感知到的机构特征影响会对信任产生影响,如“胜任”、“专业”、“公开”、“诚实”、“关心”、“谨慎”和“公平”。同样,DeJonge和同事发现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与对不同制度执行者的信任之间存在正向联系,不同制度执行者包括政府、农民、零售商和制造商。根据之前对相关主体信任的研究,在食品安全信任的整合模型中提出以下假设:假设7: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8:消费者对零售商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9:消费者对生产商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五)潜在惩罚力量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消费者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也会对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产生影响。在本研究中,惩罚力量是指通过经济手段或刑事手段惩罚非法个人和机构的能力。就像信任文献所说,信任建立在受信人害怕违背信任人的期望之上。例如,受信人违背了信任人会遭受经济惩罚。基于威慑机制的信任支持这一观点。所谓威慑基础的信任是指“愿意去信任那些合作失败时有可靠威胁来惩罚的信念”,或者说是“在惩罚的威胁下,人们的行为会保持一致性”。因此,那些感受到更大惩罚力量的人会对食品安全更加信任。虽然已有理论支持潜在惩罚力量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之间存在联系,但是我们没有发现有关经验研究对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检验。假设10:消费者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收集和样本
2010年6月到8月,在北京市的超市进行了消费者调查。样本总体来自位于北京五个地区的十个大众化的超市,五个地区分别是中心地区(东城区)、西北地区(海淀区)、东部地区(朝阳区)、西南郊区(房山区)和西北郊区(怀柔区)。在正式开始调查之前,先对15名消费者进行预调查,他们对措辞和一些部分定义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议。基于他们的建议,我们对一些项目进行了改进,确保调查问卷的逻辑性,并确保其中内容可以被理解。调查员向购物者解释调查目的并邀请他们参与。当获得购物者的同意之后,向购物者提供调查问卷。调查员会当场解释在填写问卷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当问卷填写完成后,调查员会立即回收问卷并检查是否所有的问题都被回答。为了激励购物者参与,在调查结束后会赠送一个价值10元左右的小礼物。调查共访问了1300个购物者,除去含有不完整信息的问卷,共有1165份可用问卷。表4-2显示了样本人口统计特征的描述。1165个调查对象中,43.9%是男性,56.3%的年龄是在20到29岁之间,50.7%的教育程度是大学或以上。如表所示,与北京总体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相比,样本中女性、年轻的和教育程度高的消费者较多。此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之前多个对中国超市购买者的调查相一致,即中国消费者中的女性、年轻的和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是超市购买者的主要来源。
(二)测量
1.对食品安全信任如前面所述,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有两个维度:(1)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和(2)对加工食品的信任。根据PoppeandKjaernes和Chen的研究,测量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是通过询问消费者对市场中提供的某一特定食品的信任来进行的。选取中国消费者日常主要营养消费中的七种食品,其中四种食品用来测量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三种食品用来测量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对每一种食品,受访者被问“是否可安全食用”,可能的回答范围是从1“不安全”,到5“非常安全”。使用最大方差旋转法对七种食品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呈现出两个因子。出了七种食品的因子载荷。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数是0.81,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数是0.73。
2.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使用3个变量测量,分别是对政府信任、对零售商信任和对生产商信任。为了能够对信任进行测量,这里引用被若干学者使用的信任定义,即信任是认为受信人有能力(在一些特定领域具有影响力)、仁慈(所作所为是为了信任人的最佳利益)和诚实(不撒谎或歪曲陈述)。测量方法来自Jonge等的研究,并根据本研究进行了轻微修改。使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5分制李克特量表。对政府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62,对零售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35,对生产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91。克隆巴赫系数的值显示,所有的变量都具有高内在一致性。这一量表的具体项目。
3.潜在惩罚力量根据以前研究,我们用两个项目来测量潜在惩罚力量:
(1)您认为目前政府对食品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惩罚力度如何?
(2)您认为目前政府对食品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惩罚力度如何?使用5分制Likert量表(1=无所作为,5=非常大)。
4.知识使用17个项目来测量食品安全知识。前10个题目是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陈述,例如:“2003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大头奶粉)”,如果受访者回答知道,则得一分,若回答不知道,则得零分。另外7个项目测量消费者对食品认证和标签系统的了解程度(包括:绿色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和质量安全认证)。对于每个问题,受访者回答“熟悉”或“非常熟悉”被赋值为2,受访者回答“一般”被赋值为1,受访者回答“不熟悉”或“非常不熟悉”被赋值为0。17个项目的平均值(系数=0.81)用来代表知识指数。
5.经验经验的测量方法是询问受访者“你是否曾经购买过不安全食品(例如过期食品、腐烂食品)?”从来没有购买到过不安全食品则取值1,有时购买到和经常购买到不安全食品的分别取值2、3。6.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是由受访者自己报告。其中,性别是虚拟变量,“男性”为1,“女性”为0。年龄分为6个组别:小于20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和60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分为五个组别: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或职业教育、大学和研究生。家庭收入分为五个组别,取值范围是从1(“低于5000元”)到5(“20000元及更高”)。
四、分析和结果
本文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来检验理论模型,因为SEM可以对含有潜变量的多变量路径关系做出估计。借鉴AndersonandGerbing的方法,本研究使用两步建模方法。第一步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FA)模型来对观测数据进行匹配。第二步是估计结构模型检验提出的假设。利用Amos17.0计算机程序包分析协方差矩阵对测量和结构方程进行估计。
(一)测量模型
测量模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拟合指数的数值显示测量模型具有充分的拟合度(χ2[303]=557.31,P≤0.001,NFI=0.959,CFI=0.976,TLI=0.972,GFI=0.960,RMSEA=0.034,RMR=0.029)。他们为合理进行结构模型的进一步检验提供了支撑。尽管卡方检验是统计上显著的,但这一统计数值与样本量高度相关,因此在大样本评估模型拟合上是存在问题的。为了评估每个构念的收敛效度,我们检验了各构念的因子载荷的符号、大小和显著性。我们计算了组合信度指数和平均提取方差值,来评估构念指标对每个构念的测量程度。每个标准因子载荷都具有正向的符号并且高度显著。所有构念的收敛效度都在0.7以上。从平均提取方差值来看,只有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AVE=0.47)略低于0.50水平;其他都超过了建议水平。因此,本章所采用的构念的收敛效度基本可以接受。在区别效度方面,我们检验了各变量间的两两相关性。表4总结了均值、标准差和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没有变量间的相关性是大于0.65建议水平的,这为区别效度提供了初步证据。同时,结果显示,每个潜变量的平均提取方差值都比它与其他潜在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平方大。因此,所有构念之间也具有区别效度。
(二)结构模型
结构模型结果表明模型与数据拟合良好(χ2[346]=812.71,P≤0.001,NFI=0.943,NFI=0.943,CFI=0.969,TLI=0.958,GFI=0.954,RMSEA=0.034,RMR=0.034)。研究模型分别解释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19%的方差和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44%的方差。表6报告了模型的标准结构回归系数。假设1a到6b用来检验消费者的个人因素是否与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相关。假设1a和1b认为知识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1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1b)正相关。从知识到对加工食品信任的路径系数,在统计上显著(b=0.08,P<0.01),但是,知识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的路径系数不显著。因此,结果支持假设H1b,但不支持假设H1a。假设2a和2b认为经验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2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2b)负相关。结果支持假设2a(b=-0.08,P<0.05)和2b(b=-0.07,P<0.05)。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与性别相关的假设(3a和3b)都没有得到统计上的支持。假设4a和4b认为年龄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4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4b)负相关。路径系数的显著性(分别为b=-0.08,P<0.05和b=-0.11,P<0.001)表明假设4a和4b得到支持。假设5a和5b认为教育程度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5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5b)正相关,但没有得到支持。最后,结果支持假设6b,即收入与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正相关(b=0.14,P<0.001),但是,假设6a没有得到支持。制度影响因素方面,模型的标准路径系数表示,8个假设中的7个假设关系是显著的,并且符合预期方向。具体来说,假设7a和7b认为对政府信任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7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7b)正相关。路径系数统计上显著(分别为b=0.11,P<0.05和b=0.14,P<0.01)支持假设7a和7b。假设8a和8b认为对零售商信任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8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8b)正相关。结果支持假设8b(b=0.32,P<0.001),但不支持假设8a。假设9a和9b得到支持,对生产商信任和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路径系数(b=0.19),以及对生产商信任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路径系数(b=0.20)都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0a和10b也得到支持,感受到更大的潜在惩罚力量的受访者,对生鲜食品安全和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越多,这两个路径系数都在统计上显著并为正值(分别是,b=0.14,P<0.001和b=0.08,P<0.05)。总体上来说,将制度因素与食品安全相联系的假设得到了支持。
五、讨论
整合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提出一个整合性理论模型来解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受到消费者个人特征(知识、经验和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制度因素(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潜在惩罚力量)共同作用。我们利用北京市1165个消费者的调查数据对其进行了检验,结果为这一整合性模型提供了支持。制度视角中,对政府信任、对生产商信任和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费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但是,对零售商信任影响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但不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导致这种结果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消费者认为政府和生产商需要为生鲜食品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个人特性方面的检验结果则相对复杂。在个人特性假说中,消费者经验和年龄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费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响都是显著的负向关系。这一结论与之前的研究相一致。两个变量(知识和收入)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在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中却有显著影响。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生鲜食品的购买是一个低涉入性活动,购买决策更可能是基于过去经历和个人习惯。与生鲜食品相比,购买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涉入性。因此,当进行加工食品的购买决策和风险判断时,获取与加工食品相关的信息就更加重要。由此,知识和收入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产生影响,但不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产生影响。结果对其他一些假设也没有形成支持。首先,教育程度作为食品安全信任的一个影响因素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样本中并没有足够的低教育程度消费者。如前面所述,1165个受访者样本中只有9.6%拥有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这降低了检验效度。进一步研究需要更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这一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此外,性别也与对食品安全信任不相关。
一连串轰动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所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这可能是不同性别没有对食品风险产生影响的原因。建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本研究结果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直接实践建议。本研究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并保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首先,与消费者建立有效沟通,尤其是那些对食品安全不信任的消费者(包括对食品安全不了解的消费者、低收入消费者还有老年消费者),可以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消费者信任。其次,政策制定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违反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以提升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再次,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惩罚力度会增加消费者食品信任。研究结果也表明,对食品供应商的信任对增强消费者的食品信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食品供应链的所有人员都对消费者的食品信任产生影响,他们应寻找有效办法赢回消费者对其信任。例如,食品供应商应该遵守国际和国内的食品安全法规,以保证在分销渠道中销售的所有食品都可以安全食用。一旦爆出有关食品的丑闻,食品供应商应该告知消费者事情真相而不是等待新闻媒体的曝光。此外,食品供应商通过影响和改善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也从其中获得潜在的好处,例如,食品供应商可以支持建立食品工业标准的专业性协会,或者他们可以检举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食品供应商。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它也是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第一,研究样本是通过便利抽样方法得来的,并且仅局限于北京市一个地区。因此,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就是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跨地区或跨国家收集数据,以增强样本的代表性。第二,由于横截面的设计,不能对模型中所检验的路径关系的因果方向进行推导。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因果关系,建议进行纵向研究。最后,本研究没有涉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与他们购买食品倾向之间的关系。具有较低信任水平的消费者可能会采取行动来降低或解决他们的担忧。对此问题今后可以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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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结果
公办托幼机构食堂水池按蔬菜、肉类、水产和餐具清洗进行分类并专用,刀具和砧板按蔬菜、肉类和水产进行分类并专用,容器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区分并专用的比例分别为87.1%、65.2%、65.7%和74.1%,且均高于民办托幼机构食堂的相应比例(P<0.05)。75.4%的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了蔬菜农残检测,低于公办托幼机构食堂(P<0.01)。托幼机构食堂对餐具和盛放熟食的容器进行消毒、将消毒后餐具和容器置于保洁柜和规范开展食品留样工作的比例分别为99.1%、90.7%、76.7%和89.6%,且公办与民办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讨论
食堂建筑和设备时设立食堂的基本条件,食堂内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达标,可以有效减少食品的交叉污染,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与国内其他市县相关研究相比,市托幼机构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内部功能布局合理、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设有足够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方面都接近最高水平,且在餐具消毒和保洁、水池和砧板分类使用、规范食品留样等方面优于其他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托幼机构食堂在硬件设施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相对较为完善。但民办托幼机构食堂与公办相比,不论在硬件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及管理,还是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都有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民办托幼机构多为家庭经营或个人投资,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对食堂内的基本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
(2)民办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相对素质偏低,甚至部分从业人员并无相应资质,且由于待遇不高,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食品安全意识相对偏低,食品加工过程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3)民办托幼机构的生源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经济差,父母平时忙于打工,对子女的饮食安全状况不够关注,对经营者不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改善不仅需要内部投入和管理的改善,也需要外部监督的加强。
(1)在当前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现状下,政府应加大对非公办托幼机构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以减轻其成本压力;
(2)要定期对托幼机构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使“负责人是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托幼机构食堂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还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学生家长成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
1结果
1.1业务用房
11家疾控机构人均面积23.1~135.7m2,市级人均面积42.2m2、县级人均面积75.7m2,有4家机构人均面积低于60m2的国家标准。11家机构实验室面积占机构面积的比例为20.0%~42.3%,仅有5家机构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要求,市级比例低于44%的副省级城市平均值。
1.2仪器设备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市级机构食品检测设备数量不足,部分老化,且缺乏高端、精密检测设备;县级机构设备配置差异较大。
1.3食品检测能力
市级机构能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共计295项,其中食品中理化参数204项、微生物参数47项,食品相关类产品共40项。县级能开展食品中理化参数检测12~152项,平均100项,微生物参数检测12~36项,平均26项。
2讨论
2.1人力资源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市级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各岗位既有高职专家、中年骨干、又有高学历青年人才,可基本满足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但工作量已接近饱和;此外,无论从工作或是学科发展角度,市级机构缺乏食品安全领域高端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县级机构各岗位人员相对较少,平均不超过4人,且无专职人员,现有人员除从事风险监测外,还承担其他公共卫生监测或检测任务,工作投入精力有限,并且各岗位高级职称与高学历人员较少,阻碍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发展需要。
2.2业务用房
自2003年以来,市新建、翻建县级疾控机构4家,占总数36.4%,部分机构业务用房得到明显改善,人均面积平均达到66.9m2,人均面积达标率为63.6%(7/11)。另外,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实验室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为,市级不低于40%、县级不低于35%。调查显示,6家机构未达到标准,占54.5%,最低比例为标准的57%。结果表明,部分疾控机构的实验室用房比较紧张。
2.3检测资源配置
调查显示,市、县级疾控机构现有仪器设备均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配置,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启动时相应的食品检测设备未与之同步配置、补齐。各级机构现有的检测设备与仪器多为食品专业与其他专业共用,并且部分基础设备数量严重不足,部分检测设备处于落后淘汰状态。另外,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市级机构存在高端检测设备缺如,例如凝胶渗透色谱装置、气相色谱-四级杆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加速溶剂萃取仪等。调查表明,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不完善已严重制约很多食品中有害污染物项目监测工作开展。3.4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显示,全市10家机构已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其中市级能开展食品中理化、微生物项目检测251项,县级能开展理化、微生物检测项目平均126项。项目虽多,但大部分为重金属元素、食品质量指标、人工合成色素、亚硝酸盐等常规检测项目。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例如食品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稀土元素、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尚未列入资质检测范围。
3建议
《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制定、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依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随着政府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视,对疾控机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针对调查,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落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职责,制订工作发展规划;
(2)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吸引食品安全领域的高、精、尖人才,最终形成一支人员配备合理、专业技术过硬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带动整体工作持续发展。
(3)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确保市级疾控机构仪器配置达标,并尽快加大对县级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投入,提升大连市整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早日科学建立风险监测区域性的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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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食品行业的激烈竞争,精美的食品的包装是取胜的一大法宝。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食品包装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民以食为天”说明食品在人类生存中的重要性。食品作为人们生活中必需的消费型产品,其包装设计应体现其独特的特征。包装设计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以及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本文从设计原则、视觉、市场营销、环保、法律事宜等角度对食品的包装设计进行了一系列的探析,以适应当前科学、安全、环保的食品包装。
关键词:食品包装 原则 效果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现代社会的包装设计丰富多样,对不同产品的包装要求也日趋精细严格,食品作为人类生存必需的商品,其包装具有特殊的要求。作为传达食品信息功能的载体,包装是保证食品达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食品安全保护、信息传达和品牌宣传的重任,同时,它也是一门集技术学、美学、营销学为一体的艺术科学。食品的包装设计通过对食品安全保护、科技美学和商品美学的思考和实践,在资源最优化的情况下达到最佳效果。
一、包装设计原则
1.1功能原则
从字面上讲,“包装”一词,“包”即为包裹,“装”即为装饰。包装在流通过程中要起到保护商品的作用,合理的使用方式可以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要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物理性的损坏,达到耐压、防震动、防冲击,还有其它形式的包装要发挥防光线辐射、防潮等方面的保护作用。产品包装一方面要体现科学技术的特征。应当充分利用当代的科技成果,不断产生新的形式,在保护产品的同时,也强化包装的视觉效果。另一方面,设计本身应符合消费者的求便心理和求实心理,引起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这是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要求,也是对包装本身应当遵从的原则。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七项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1.2适应原则
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全球性的流通,食品也迎来了巨大的竞争和发展的机会。包装设计是增强产品竞争力非常必要的手段。针对不同地域、文化观念、年龄层次的消费群体,设计出不同品种、形状、大小、口味,成分等的包装形式,既促进产品的流通,形成对品牌的延伸,也是文化的流通。当然,包装设计的结构与形式和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是决定产品目的最主要的两个因素。
1.3审美原则
“美感带来的好处”是:当与缺乏美感的商品并置时,有美感的商品更具有吸引力,更能开启人们的消费意识。随着人们对食品包装的重视,对其的审美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理解平面包装设计,必须要理解构图。即为了达到视觉传达和商品宣传展示的目的而对设计中各种要素的精心安排。食品的包装设计应是艺术形式和时代相结合的体现,既能从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又能体现现代设计特征,创作出具有时尚美、健康美的作品。
二、设计元素
2.1版式
包装设计就编排类型:常用的有横排、竖排、圆形、阶梯、草排、集中、对应、重复、轴心等形式,也可结合使用。可读性、形状、风格款式、内容含量(阅读所需时间的长短)、尺寸、画面条理都会影响传达效果。
2.2文字内容
包装设计的文字是向消费者传达食品信息最直接的途径和手段,内容有:食品名称、宣传性文字、功能说明文字、原料文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品牌名称、口味、容量等主要内容都安排在主视展示面上。生产厂家、配料、存储条件、生产日期等内容多编排在侧面或背面,并采用规范印刷字体。合理的字体种类、粗细、字距、位置,都是文字设计中应考虑的,字体结构可进行变化或修饰,以增强文字的内在含义和表现力。同时避免使用难以识别的繁体字降低品牌的识别性和宣传效果。
2.3图像传达
图像可采用插画、图标、装饰图形(具象和抽象)、字符和照片等多种风格形式,不同风格的视觉语言构成多种视觉刺激效果。如美味诱人的插画和食品漂亮的“特写”镜头表现令人垂涎欲滴的场景,能很好地取悦消费者的感官。香味、口味和温度都可以在包装设计中通过视觉的方式传达给消费者。图像可具有:展示产品、描绘目标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构建特定情调和氛围、建立产品可信度、激发消费者食欲的作用,以达到传达食欲诱惑力,表现生活方式,暗示情绪和说明食品使用方法的效果。图像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能否准确地传达出产品个性和产品特征。消费者对图像的感知因文化、地域等因素而异。另外图案中装饰花纹不应滥用,应根据产品的属性、档次等特点准确运用。
2.4色彩传达
生物学家尼古拉斯・亨弗莱把人类感知色彩的能力归因于对愉悦感的渴望和生存的需要。色彩是包装设计中对消费者最具有吸引力的因素。消费者最先识别出的色彩能够突出产品的特色而引起消费者关注其它方面的特征,所以色彩在传达商品信息、宣传商品理念、吸引消费者方面具有很强的作用。
三、包装结构和材质
包装设计在食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包括在运输过程中的防压保护,卫生保护、温度保护、光线保护。所以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商品属性、包装材质、包装规格。包装的结构和材料直接影响运输过程中产品的完整性,进而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因此结构和材料的选取是最关键的。结构和材料的选择,取决于市场上存在的现有资源,有时则要借鉴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发明。科技的进步和新材料的应用影响着包装水平的提高,为包装设计的实践提供了保证。设计方案要考虑产品包装的成本,根据不同档次的产品使用不同的材料。适度包装是食品包装应遵循的准则。
四、结语
3“R”― 降低(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回收(Recycle)已成为消费文化的一部分,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包装设计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美)桑德拉・A・克拉索维克.包装设计:品牌的塑造[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2]徐勇民.设计心理学[M].湖北长江出版集团
[3]原研哉.设计中的设计[M].山东人民出版社
[4] 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张道一.设计在谋[M].重庆大学出版社
摘 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儿童食品包装不再是简单的"包裹",而是需要从造型、色彩、方便运输等方面进行巧妙设计的包装,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关键词:儿童 食品 包装
儿童,是指年龄在12岁以下的社会群体。在儿童心理学里,儿童的年龄段很长,从初生至十七八岁都属于儿童,而且根据心理发展的特点,把儿童心理发展划分为:乳儿期(初生至1岁)、 婴儿期(1至3岁)、学前期或幼儿期(3至6岁)、学龄初期(6至12岁),学龄中期或少年期(12至15岁)、学龄晚期或青年期(15至18岁)。
儿童食品,即指专为18 岁以下各年龄段儿童设计生产的,符合儿童生理需要的安全营养食品。儿童食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适用性,儿童食品可以分为婴幼儿食品、儿童强化食品、儿童保健食品、特殊儿童食品、学生营养餐,以及适合儿童休闲时食用的各类型食品。这里所要讨论的包装是指最后一类――儿童休闲类食品的包装。传统意义上讲 ,对儿童食品进行包装可以保护儿童食品不受损害,并方便食品运输。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儿童食品的包装还能起到了宣传推销产品的作用。因此,对于儿童食品包装不再是简单的“包裹”,而是需要从造型、色彩、方便运输等方面进行巧妙设计的包装,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一、儿童的特点分析
1.儿童的天性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凡是有趣的东西都能对其产生极强的诱惑力。天文学家卡尔说过“每个孩子在他们幼年的时候都是科学家,因为每个孩子都和科学家一样,对自然界的奇观满怀好奇和敬畏。”
另外,所设计的儿童商品要求新求异,常见的东西对儿童往往没有什么吸引力,一些生活中见不到的事物常能吸引儿童的眼球,这从儿童喜欢看动画片中可以得到印证。同样,在对儿童食品进行包装设计时,我们要选取一些有趣好玩的外形,并搭配特殊醒目的色彩,产品就更诱人。
2.儿童期是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多元智能包括: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逻辑智能、语言智能、自我认识智能。在设计儿童食品包装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包装有一定的益智性,就是通过包装设计及其配套物方面,加入启迪儿童智力开发方面的内容,如一些游戏性的趣味故事,或小玩具小拼图等。在包装的外型上及开启方式上要仔细的分析和琢磨,在包装的开启上要设计引导标识,儿童会根据提示和标识完成包装的开启。
3.儿童有很强的自尊心和个性,遇到问题时会犹豫不决。一般情况下,不愿被人否定,所以在选择商品的时候显得犹豫不决。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儿童在同一类商品面前,犹豫不决,在决定买其中一个商品之前,可能已经放弃了很多种商品。同样,针对儿童这一消费心理,好的包装设计就显得极其重要,一个能吸引儿童的包装,会使儿童毫不犹豫地作出购买的选择。
4.儿童的模仿能力极强,别的小朋友有什么,自己也想要得到,儿童想要和他人保持一致,也想和成人(比如父母或者自己喜欢的人)保持一致。这样,他们才感到平等,在本能性消费逐渐趋于成熟的同时,社会性消费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学前时期出现明显的炫耀心理。学龄儿童的社会性需要更是多种多样。比如,看到一部动画片有一支枪、或者一个宠物,孩子就会索要,以保持自己与他人的一致。
二、儿童包装的外形安全与材质安全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部分儿童食品的弧形包装设计,能很好的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同样,儿童包装多选用多边形或弧线形的设计,尽量避免90度角的设计。
儿童食品包装既要保证食物不损坏,不变质,不污染,包装材料无毒等。也需要在遇热或冷冻等大的环境改变时,包装材料依然有很强的稳定性,仍然保持无毒无害。而且这种材料最好还可降解,可利用,可回收。一般食品包装袋里还放有干燥剂,而干燥剂的包装也同样要选用无毒无害的材料。现有儿童食品包装提倡环保型,这也使儿童从小养成厉行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三、色彩在儿童食品包装中的作用
促销作用。经调查,儿童挑选食品外包装一般来说更偏向于明亮的、颜色绚丽的食品包装,对于设计偏暗和色彩单一的包装食品少有问津。
味觉暗示。儿童的联想能力很是丰富,不同的颜色,可以让儿童联想到不同食物的味道,他们会习惯性地根据自己已有的色彩经验,从包装的色彩中来感受食品的味觉,如红色的,可能会联想到辣椒,紫色的,可能会想到葡萄等。
树立品牌形象。一个成功的色彩包装设计,能够让儿童从脑海中记住这个品牌,当再次看到这个颜色的时候,对颜色的熟悉感会在第一时间联想到这个品牌的食物。从而促进儿童的消费需要。
有了上面这些对色彩基础的认识,那我们就要从三方面对儿童食品包装进行设计。根据大多数儿童心理特征来选择合适的色彩基调。
1.一般来说选用明丽度比较高的暧色系来进行设计,如淡黄,橘黄,橘红这些都是普遍受儿童喜欢的颜色。
2.食品味道与儿童对色彩的联系紧密。如红橙的果实一般给人甜的感觉,那就用红橙色材料来作为甜食的包装物等。
3.色彩要和图形相结合,通过两相结合来形象地表现食品的味道。让孩子看一眼就流口水的颜色和图形的包装,就是要追求的境界。从原理上来说也很简单,就是用所有的设计元素来共同表现食品的味觉信息。
总之,通过对儿童食品包装的研究分析,我们知道现代的儿童食品包装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装”了,它是集娱乐、功用、文化、健康于一体的“艺术作品”了。
参考文献
[1]徐静. 儿童食品包装的补色效应与消费心理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2.
[2]毛璞. 浅论儿童食品包装色彩[J]. 文学界(理论版),2012,06:235-236.
[3]赵立新. 儿童食品包装图形语言的表现形式与运用[J]. 轻工科技,2012,12:99-100.
摘 要:我国包装工业在保持多年高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过度包装严重、废弃物回收及资源有效利用率低等诸多问题。提倡绿色包装,树立绿色包装理念对人类生命健康及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绿色包装的含义、必要性、包装材料及发展绿色包装的策略。
关键词:绿色包装;定义材料;策略
一、绿色包装概述
绿色包装是指能够循环再生利用或降解,节约资源和能源,并且在包装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从材料、制品加工到废弃物处理全过程)能够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不造成公害的适度包装。绿色包装又可以称为无公害包装,它是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研制而成,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有利于回收利用,易于降解、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环保型包装。
二、绿色包装材料分类
绿色包装材料就是对人体健康无害,对生态环境有良好保护作用和回收再用的包装物料。
(一)重复再用和再生的包装材料
重复再用包装,如啤酒、饮料、酱油、醋等包装采用玻璃瓶反复使用 。再生利用包装,例如聚酯瓶回收后,可用物理和化学两种方法再生。物理方法是指直接彻底净化粉碎,无任何污染物残留,经处理后的塑料再直接用于再生包装容器。 化学方法是指将回收的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洗涤粉碎之后,在碱性催化剂作用下,使PET全部解聚成单体或部分解聚成低聚物,纯化后再将单体或低聚物重新聚合成再生PET树脂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的重复利用和再生,仅仅延长了塑料等高分子材料作为包装材料的使用寿命,当达到其使用寿命后,仍要面临对废弃物的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
(二)可食性包装材料
20世纪70年代,普鲁兰树脂作为人工合成可食性包装膜,已工业化生产。它可作粘性、中性、非离性的不胶化水溶液,其水溶液经干燥或热压制后可做仪器包装,其光泽、强度、耐折性能都比高链淀粉制得的薄膜好。
几十年来,大家熟悉的糖果包装上使用的糯米纸及包装冰激淋的玉米烘烤包装杯都是典型的可食性包装。我国早在12~13世纪就已用蜡来涂桔子、柠檬来延缓它们的脱水失重,延长果蔬货架寿命。现在一般采用的可食性保鲜膜,已发展成具有多种功能性质的,具明显的防水性及一定的可选择透气性,因而在食品工业,尤其在果蔬保鲜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可降解材料
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具有传统塑料的功能和特性,又可以在完成使用寿命之后,通过阳光中紫外光的作用或土壤和水中的微生物作用,可以在自然环境中分裂降解和还原,最终以无毒形式重新进入生态环境中,回归大自然。包装材料的可降解形式有光降解、生物降解、化学降解(氧降解、光/氧降解、水降解)等。
1、光降解型
聚合物在光照下受到光氧作用吸收光能,主要是紫外光,发生断链反应而降解成为对环境安全的相对分子质量低的化合物。这类对光敏感的聚合物,称为光降解高分子材料,如乙烯基酮等。
2、生物降解型
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是指在自然环境中通过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能很快降解的高分子材料,根据降解特性,它又可以分为部分降解型和完全降解型,如生物塑料和淀粉塑料等。
(四)纸材料
纸的原料主要是天然植物纤维,在自然界会很快腐烂,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也可回收重新造纸。纸材料还有纸浆注型制件、复合材料、建筑材料等多种用途。纸浆模塑制品具有质轻、价廉、防震等优点,还具有透气性好,有利于生鲜物品的保鲜,在国际商品流通上,被广泛用于蛋品、水果、玻璃制品等易碎、易破、怕挤压物品的周转包装上。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关注,包装用纸正向功能性发展。
三、实施绿色包装的策略
绿色包装的概念深入人心,实施绿色包装还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制定和完善绿色包装材料法律制度。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立法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如立法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铜等成分的包装材料;二是建立存储返还制度,禁止使用不能再利用的器具和不能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许多国家规定,含酒精饮料及软饮料一律应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若不能达到这一标准,则拒绝进口;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或罚金等“绿色税”制度: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安全,或部分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分别给于免税、低税优惠,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四是倡导适度包装。如美国就以商品包装复杂豪华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了规范限制,过度包装超出要求则重罚,以此迫使厂家简化包装,日本甚至提出零包装的想法。
(二)企业方面
1、强化绿色包装意识
目前不少企业绿色包装意识淡薄。在“绿色浪潮”的时代,作为企业应提高绿色包装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念。企业应该理解,并非所有限制有害环境的商品进口都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企业应该知道,为了社会的持续发展,约束甚至惩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的;企业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发展绿色包装既能降低能耗成本、减少污染,又能提高企业形象,还能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和信任,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包装标志实行绿色化
人们购买商品时由更多关注商品的质量、关注包装的精美,开始转向更多关注商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和包装是否具有绿色标志 。
3、包装材料使用绿色化
绿色包装材料强调的是不造成资源浪费并且对人体及环境不造成危害。绿色包装材料对发展绿色包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发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是当前各国关注的重点。企业包装材料使用绿色化要求做到:必须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尽量使用重复再用和再生材料;大力开发动植物包装材料;注意选用可降解的材料。
4、流通过程绿色化
倡导绿色包装不只是在包装材料上面的改进,还要注意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环保。首先要保证产品原料不掺杂掺假,无污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卫生管理条例,杜绝外部环境及工作人员对产品造成污染,供应商的原材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决定着最终成品的性能,其次要保证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环境的危害,因此构建企业绿色物流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理念考虑,实现流通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化,坚持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在不断恶化,环保事业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伟大事业。坚持绿色包装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喜生主编,包装材料学,1997年11月/吉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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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福馨,绿色包装体系的建立于思考,包装世界 1996
9、郭彦峰,对绿色包装的几点思考,印刷世界 2005
10、高德,孙智慧,可降解包装材料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包装工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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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全球性食品恶性事件频发,由此引起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问题也日益突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企业内部控存在的问题
1.控制环境较差,管理当局缺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
食品行业的准入的门揽通常较低,致使该行业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有些管理人员从来没有参加过有关管理的学习或培训,企业内控环境的较差。
2.控制活动不足,职责不分离
权责划分是影响企业内控环境的一个方面。食品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待遇通常不高,较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加上大多的中小食品企业都是从最初的作坊式生产发展为规模化生产的民营企业,管理不是很到位,没能区分好每一环节的职能责任。
3.对控制的监督不力
没能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及其运行情况,也没能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1.企业应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
首先应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将风险管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将责任履行与绩效和奖惩考核严格挂钩,从经济上、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企业员工思想和行为,从而保障风险管理目标实现。其次应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由总经理管理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实施,风险责任指标分解、风险责任履行记录,风险责任评价与考核;各部门车间设置风险管理专员具体负责风险责任纠偏、风险暴露损失统计以及信息反馈等。第三,应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企业应以讲诚信、求质量,保安全等作为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员工行为。
2.强化对企业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检测、分析和评定
及时发现和检测风险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了解员工对风险管理的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评价员工风险管理绩效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履责情况,奖优惩劣,促进员工更好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实现。
3.建构和实施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食品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障食品产品质量。食品质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质量越好,相对而言,食品安全的风险越小。其次,实行标准化认证生产体系。应遵循相关国家食品企业作业规范,从原料、设施设备、人员、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
4.强化信息沟通及对信息系统的管理
应加强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确保企业风险管理层及时了解风险存在的状态,将有关指令传达给员工;还应通过对政策、市场、顾客等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制定正确决策。
5.强化内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是个高风险的企业,应建立新的内部监督模式,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生产链。由管理层统一调度,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结合起来,最大程度的避免监督漏洞。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食品安全行为。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命线,保证食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1结果
1.1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知晓情况
296名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总知晓率为79.14%,其中对餐饮服务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和培训的知晓率最高达97.27%,对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知晓率最低为47.29%,知晓率在60%以上的内容占78.95%,见表1。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知晓率差异在不同年龄、文化程度、从业年限、餐饮工作岗位和餐饮单位类型5个因素上有统计学意义(P<0.01或P<0.05),性别间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1.2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态度与行为
97.37%的餐饮从业人员愿意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愿意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和知识的占85.53%、认为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达92.11%,94.73%的被调查者认同保证餐具和食品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可有效地预防疾病传播;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的达89.47%,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能做到洗手82.89%,在工作中若出现发热、腹泻等身体不适能主动请假休息和去医院检查的达93.42%。
1.3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
餐饮从业人员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以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和单位培训为主。
1.4希望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
在296名调查对象中,选择专业人员讲解和组织食品知识有奖答卷及餐饮场所张贴相关知识挂图与餐饮单位组织培训等为主要途径的占63.82%,说明大多数餐饮从业人员还是期望通过上述途径来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1.5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需求情况
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需求,前3位依次为食品卫生知识(81.76%)、食品原料卫生质量鉴别(81.42%)、食品安全法规(79.73%)、食品污染因素(79.05%)、如何预防食物中毒(76.69%)、而餐饮加工过程卫生与要求(75.34%%)、引发食物中毒主要原因71.96%,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70.61%)和从业人员卫生行为(65.88%)及洗刷消毒方法(61.15%)分列后3位。说明随着食品安全法规与知识的的宣传普及,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相关知识需求的侧重也有所不同。
2讨论
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知晓和卫生行为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是影响食品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大兴区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总体知晓率较高(79.14%),说明大兴区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与知识的普及情况较好,这与大兴区卫生监督机构长期以来重视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提高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水平是分不开的。虽然高于部分地区调查资料,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反映出目前采取的宣传方法其作用和效果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提示今后在宣传途径和培训形式上还需不断创新,以适应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需要。单因素分析表明知晓率随文化程度和餐饮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高,与多地的调查项吻合。食品安全管理员知晓率高于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与目前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使他们掌握的食品安全法规与知识相对较多有关;此外集体食堂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高于餐馆类,一方面与被调查的多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层较为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检查与培训工作比较到位,另外集体食堂餐饮从业人员与餐馆类从业人员相比又相对固定、且流动性小,提示餐饮单位保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是确保餐饮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调查还发现有6.58%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发热、腹泻等身体不适后选择吃点药坚持上班未脱离工作岗位,成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潜在隐患。如何让这部分人群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也应是今后食品安全教育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和单位培训及广播、电视传媒是餐饮从业人员获取知识的最主要渠道(占56.82%),如何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应是餐饮单位和监管部门今后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调查显示大兴区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有较高的需求,专业人员讲解和组织有奖答卷以及工作场所张贴相关挂图成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期望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这也为今后开展对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研究显示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的有效结合,对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转变态度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今后各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在强化岗前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将文化程度低、从事餐饮服务时间短的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将知晓率和形成率低的知识、态度与行为做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并结合从业人员的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和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解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迫切需求和最为关注的食品卫生知识。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和责任意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餐饮环境,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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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国正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古往今来,恃强凌弱的国家主权竞争环境从来没有改变过。技术壁垒在各国之间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随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悬殊态势而产生的。后进国家须小心谨慎的防御越来越多的动植物疾病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名目繁多甚至怪异的检验检测项目,如此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妨碍措施必将在发达国家的商圈当中被一步步的演变为合理且带光环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日渐需要学习的课程。实践证明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维护主权利益是有效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智慧做法与唯一途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中地位相等,成员各方要学会用合法的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值得称颂的是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胜诉与获利最多的国家。印度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其农产品出口赢得巨大市场空间。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管内站区领取卫生许可证满1年以上的57个食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供应200人以上规模就餐的大型食堂6个、都在城市内,供应50~200人就餐规模的中型食堂19个,其余32个供应50人以下的小型食堂均在边远车站。
1.2方法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我们采取卫生许可和每季度一个轮回的卫生监督方式对管内站区分散的食堂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采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评分表》进行调查、评分,将食堂分为A、B、C不同高低等级。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及体检情况、餐饮具及消毒的卫生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2结果
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有1.8%的食堂(为城市内大型食堂1个)信誉度和风险分级综合评为A级,30.7%的食堂评为B级,67.5%的食堂评为C级。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1个大型食堂评为A级,有5个大型食堂和12个中型评为B级,39个食堂评为C级。
3讨论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4项关键监督检查项目中,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不合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的库房和食品贮存场及厕所设置、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另外,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台账资料不齐全、监管难以落实等问题为餐饮安全埋下很大的隐患。2013年管内站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总体食品安全水平较低,C级食堂39个最多、占67.5%,B级食堂17个占30.7%,A级食堂仅1个占1.8%。以上三类食堂中以城市内大型食堂较好,其次中型食堂,最差的是边远车站小型食堂。理想状态应是消灭C级,减低B级,提高A级[1],加强C级、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本监督站肩负着辖区内近100个站区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站区食堂分散,除城市及近郊站区统一配送食材外,大多数边远站区只能自行就近采购食材,质量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停车不便,分散的站区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起来非常棘手。我们的初步思路是,随着铁路系统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共享体系不断形成,铁路物流业务的可视化系统将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2];铁路系统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微机可利用,在所有管内站区食堂重点部位设置监控探头,实现远程监控,可大大减轻专业监督人员日常巡视的工作量,便于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隐患,保障站区食堂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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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食品安全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伴随着我国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社会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更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利用科学的检测技术,防止有问题的食品流放到市场上,进而为我国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
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从生产到上餐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影响到食品安全,进而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及我国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特别关注的对象,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食品的时候安心、放心,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意义重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的保障,只有重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应用,才能确保食品安全,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1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食品中富含了大量的营养元素,是促进了人们身体健康的必须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质量的生活需求也越来越大,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既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设备的根本要求。然而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环境下,许多商家为了获取暴利,生产处了一些劣质食品,在我国当前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劣质食品不仅危害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为造成死亡事件,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食品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非常重要,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错误就会给食品安全造成影响,进而不利于现代社会的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食品既是我国人民物质生活的必须,同时也是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食品安全既是保障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内在要求,只有保障食品安全,人们在食用的时候才能更放心,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技术应用
2.1色谱技术
当前,色谱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较以往的检测技术的在灵敏度上有了突破,分离的能效能提高了,在其选择性上也是很高,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食品工业检测中。当前实用的农药都是有机化合物,具有强极性热不稳定性,分子量大,不易挥发,一旦这些带有农药残留物的食品流放到市场上,就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食品中的农药检测技术主要是气相色谱法,气象色谱法是利用试样中各组分在气相和固定液两相间分配系数的不同,当气化后的试样被载气带入色谱柱中运行时,各组分就在其中的两相间进行反复多次分配,经过一定的柱长后便彼此分离,按顺序离开色谱柱进入检测器,其产生的电信号形成色谱峰。
2.2生物检验检测技术
近年来,我国生物检验检测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有效的保证了食品安全。食品多数来源于动植物等自然界生物食品本身一般不会含有有害物质,但是食品从原料到制成品中包括了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在这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有害因素,使得食品受到污染,降低食品卫生质量,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利用生物材料与食品中化学物质反映,从而达到检测目的的生物技术在食品检验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力。针对生物性污染,常用的检测技术就是以PCR(生物学的聚合酶链反应)PCR是一种用于放大扩增特定的DNA片段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它是利用DNA在体外摄氏95°高温时变性会变成单链,低温时引物与单链按碱基互补配对的原则结合,再调温度至DNA聚合酶最适反应温度,DNA聚合酶沿着磷酸到五碳糖的方向合成互补链。基于聚合酶制造的PCR仪实际就是一个温控设备,能在变性温度、复性温度和延伸温度之间很好地进行控制。
2.3液相色谱—质谱连用技术色谱-
质谱联用技术是当代最重要的分离和鉴定的分析方法之一。分离就是色谱检测中最大的特点,这一特点优势是可以分离混合物分离出来。内喷射式和粒子流式接口技术可将液相色谱与质谱连接起来,这是很有利于他分析有些相对不稳定、分子量较大等特点的化合物。且具有检测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定性定量同时进行、结果可靠等优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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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为了解高速动车组(以下简称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状况,采用文献查询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安全现况进行分析。近年来,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了高铁列车食品安全厨房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供餐方式、管理方式、顾客满意度、安全标准制定等研究,制定了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高铁食品安全整体较好。但也存在供餐企业规模标准不等、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高铁盒饭准入门槛低、关键环节卡控不严、监督手段落后及缺乏高铁列车供餐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等问题。建议提高高铁食品准入门槛,逐步在各高铁旅客集中地建立动车组供餐基地,向着品牌化、产业化、规模化、自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制定高铁列车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研制具有我国高铁特色的动车组餐饮设施品牌。
关键词:高铁列车;食品安全;安全监督;HACCP
目前高铁列车飞速发展,因其诸多优点,已成为人们长途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高铁列车食品被食用的几率也相应增加,一旦食品卫生状况不佳发生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势必影响旅客生命安全和高铁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状况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铁路部门通过科学研究,结合高铁供餐实际,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监督,增加高铁食品抽检频次,食品安全状况整体较好。
1主要工作
1.1建立了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原铁道部先后制定下发了《旅客列车动车组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强动车组旅客列车配餐食品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动车组餐车“四控一规范”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下发了《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动车快餐盒饭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1.2开展高铁列车供餐方式及管理方式研究2011年原铁道部立项开展了“高铁餐饮安全卫生体系的研究”。检索国外高铁供餐方式及特点,由于其运行距离短,高铁供餐相关文献报道较少。国外铁路供餐实行主辅业经营管理分离,列车供餐管理专业化,注重品牌价值提升和推广[1]。目前,我国高铁列车配餐供应方式主要有2种[2]:一种是铁路局建立动车配餐基地,供应局管内动车配餐盒饭;另一种是铁路局不建动车配餐基地,采取签约供货商的方式,签约的供货商负责快餐产品进货及车上销售供餐。我国高铁列车列车供餐初步形成了以冷链食品供应为主,热链食品供应为辅,常温食品供应为应急备用补充的供餐模式[3]。
1.3帮助指导供餐企业采用HACCP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陶明锐等[4,5]通过分析确立了高铁供餐盒饭控制关键环节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彻底加热食品,熟食容器使用前应清洁消毒,分装及销售人员健康,分装或销售前洗手消毒,使用合格卫生的快餐盒及饮用水,采用具有加热或保温的周转箱泛送快餐盒饭。印惠俊等[6]提出盒饭保质期限、食品中心温度、食品打冷温度、包装车间温度、分区域管理是关键控制点。通过开展车间内外环境治理降低粉尘浓度、盒饭保质期从冷藏10℃以下72h降低为冷藏10℃以下24h、取消操作间凉拌菜的制作、配备速冷设备、降温设备将包装车间温度降至20℃以下、严格人员区域化作业、加强包装车间传送带、筐、工用具的清洗消毒,采取及时有效的纠偏措施。石钧等[7]确定了动车组快餐盒饭运输环节6个关键控制点及关键限值分别为:车辆运输,冷藏运输车厢内温度低于10℃;卸货,冷链断链时间<20min;库房存储,冷藏温度低于10℃;转运到动车上,保温箱加冰排;食品在动车上储存,冷藏箱温度低于10℃;食品售卖,微波加热食品中心温度高于70℃,加热时间>3min/盒。
1.4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目前高铁餐饮供应食品安全监管由18个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2008年动车组刚开行时,按铁道部要求全路实行动车组监督员添乘包保责任制,督促落实“四控一规范”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8]。经过几年努力,现已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督与运输企业食品安全考核并举,提高动车组列车食品经营准入条件,预包装食品集中采购配送,规范快餐熟食品经营,实行食品安全查验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较为平稳[9,10]。
1.5开展高铁列车餐车厨房设备、卫生设施设备配置研究[11,12]指出我国高铁列车应针对配餐盒饭加热设施目前不能满足提供全列定员的用餐需求,对配餐盒饭的储存和二次加热进行设计改进,进一步开展一体化大容量配餐盒饭加热设施研究,优化配餐盒饭储存与售卖。以缓解高铁列车用餐高峰期压力,缩短配餐盒饭加热周期,提高配餐盒饭加热效率,研制出具有我国高铁特色的动车组餐饮设施品牌。并研究提出了《高铁餐饮设施卫生设计规范》(建议稿)。
1.6开展动车组快餐盒饭检测指标及限值研究[13],加强动车组盒饭日常检测工作[14],及时掌握盒饭卫生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开展高铁餐营满意度的调查与分析高广寒等[15]指出动车餐营的种类不够丰富;饭菜的价格过高,将近一半的旅客难以接受;餐营的卫生状况需进一步提高;饭菜的质量不够充分等。崔婧美等[12]也提出可以采用航空供餐方式免费为旅客供应一餐,提高就餐满意度。
1.8开展铁路站车快餐配送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发展策略研究王俊[16]提出应制定旅行快餐供应的服务标准、工作规范、操作模式、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制度;编制作业流程、卡控关键环节,严格控制旅行餐饮的加工条件、标识、温度、时间和剩余食品,力求通过制度和技术“双保险”来确保食品安全。周捷[17]建议在铁路推行具有铁路独特优势的即食盒饭配送业务,应制定铁路餐车经营和快餐配送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并将推行以即食盒饭等配送作为列车旅客用餐的远期发展策略。
2存在问题
2.1供餐企业存在问题经营单位分散[1],高铁列车餐饮经营以铁路局为单位,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供餐企业规模标准不等,各铁路局对供餐企业的要求及验收标准也不同,快餐产品监督评价标准不一致;餐饮配售与客运系统脱钩;运输存贮过程冷链中断;许多企业没有开展并通过HACCP认证;盒饭合格率不高[18,19]。
2.2监管部门存在问题[17]供餐准入门槛低,致使供餐企业水平不一;监督手段落后,没有采取更为科学严谨的监督措施;缺乏安全标准和规范,铁道部办公厅出台的“铁路要求”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够全面也不够具体,与行业标准相比,法律明显效力不够。地方供餐企业归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由铁路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而运输环节无人管理,不能做到无缝监管。
3建议
3.1为保证食品安全,各高铁旅客集中地应建立动车组供餐基地。高铁供餐企业要坚持“更高、更严”的工作要求和“零误差、精确化”的工作标准[9]。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并大力推行餐饮加工生产、储存、配送、销售等良好作业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构建动车组列车餐饮供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铁列车餐饮供应企业必将多元化,向着品牌化、产业化、规模化、自动化、科技化、信息化、营养化方向发展[1,20]。
3.2由于盒饭从生产、运输、储存、加热涉及多个环节、牵涉多个部门,需要开展全过程的监管。借鉴航空食品卫生监督将HACCP管理理念应用到动车组食品安全监督中[21,22],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中,严格控制高铁食品生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CCP点),执行分级管理评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结合食品快速检测及高铁食品成品送样检测等技术手段与方法,有效提高高铁配餐的安全性,提升高铁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
3.3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检测评价作用,增加检测频次,尤其是要加强对规模小、品种多、未开展HACCP认证管理企业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
3.4铁路总公司应统筹安排,汇总近年来高铁食品安全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借鉴即将出台的《航空食品安全规范》,继续开展高铁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研究,尽早制定高铁餐饮供应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研制具有我国高铁特色的动车组餐饮设施品牌,及早出台《高铁餐饮设施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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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及时地引导我国食物结构的改革和调整,促进食物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并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食物结构,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与繁荣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本文介绍了当前我国人民的食物结构状况和食品工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阐明了营养、卫生与色、香、味的辨证关系,指明了以功能食品、发酵食品为主导的食品工业发展方向。
【关键词】食物结构;食品营养;食品发展
营养食品本身就是人类生命需要而又籍以提高体质、延长寿命、繁衍与提高后代素质的物质基础。从微观上来看,食品中的各种营养物质要满足人类生命与生理的要求。现代食品科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食品中营养物质如何能科学合理平衡配合,研制并生产出“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食品。当然,食品中的色香味是食品中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七十年代之前,曾经单纯迫求色香味,生产出各种高脂、高糖、高人工添加剂的食品,致使美国在那个时期,心血管病糖尿病等所谓“富贵病”几乎占其总人口的10%以上,特别是一味追求“精粉、精米、精油”的前提下,癌症患者、遗传基因病人数也随之居高不下。上述疾病一度达到总人口的15%。为此,美国动用官方、半官方、民间各个有关研究结构进行研究并提出发展营养平衡食品,功能食品以期将一食物结构调整,经过近20年的努力,才使这种状况得以遏止和改善。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生活改善。
一方面出现了膳食不平衡或营养过剩所造成的“富裕疾病”并正在高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品种单一或营养不全或单纯强调色香味又造成了一方面儿童的营养不良症,儿童缺铁、缺锌,缺乏多种维生素症。据2012年哈尔滨市小学生调查材料表明,儿童检出缺缺维生素C达40%,缺维生素A的达70%,缺钙的达60%,北方地方佝偻病率日益增高趋势。
另一方面从当前老龄人群的健康状况看,70%以上的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血管病、老年痴呆、糖尿病、骨质病,而且仍呈上升趋势。当然,致病因素很多,但食物中营养的不平衡是致病的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人进入老龄阶段,其整个机体代谢都进入新的平衡调整,需要符合老龄生理阶段要求的各种营养物质,不仅有营养物质的质和量要求,而且营养物质之间的平衡供应尤为重要,破坏了这种营养物质之间的平衡配合,膳食中某种营养物质的过多过少都会引起老龄人的代谢失调,而产生相应的疾病。如现在风行的精米、精面、精油、精糖、精盐等各种精制食物,在精制过程中,使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铬、锌等大量损失,有的可达85%以上,相对地,又使一些有害元素如铅、锡、钒、铝超标。因此,老龄人代谢病、心血管病、糖尿病、痴呆病就会越来越多。目前市场上的各种强化食品,暂且撇开假冒伪劣不谈,也只是针对患有某种营养缺乏或过剩而造成机体不适出现某种特殊症状才会有效,如缺钙引起的骨软化症,缺锌引起的皮肤不全角化症。因缺铬引起的心血管病或糖尿病,我们可生产富钙或富锌或补铬的专门食品来满足这些相应疾病的人群需要,不能像标以富含氨基酸、微量元素含糊其词宣传的所谓营养食品可治百病、永葆健康那样。其实,任何一种食物都含有蛋白质、氨基酸与微量元素。但不同的在于量、种类和其相互之间的配合比例,只以量、种类就可标明什么高营养物质,食品也就没有什么营养科学而言。
科学地强化食品,实质上是对某种或某些营养物质缺乏或过多的人群,协助其自身进行平衡代谢调节的食物。因此,它具有生物学功能,我们称之为功能性食品,既是功能性,它就有特异性,不能随便应用到各个方面去,否则,就会造成人们不只是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而且适得其反,对身体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有人提出“回归大自然”,这句话本意是正确的,从食物的角度来看,也不能不加以分析地认为凡是出于自然界的食物都可不加选择,不经科学调配大食特食,尽管有些自然食品含有较高的营养物质,不等于是高营养物质。高营养物质应该是人体能高度吸收利用,大大促进人体的代谢平衡,提高人体健康与体质,这种食品应该称高营养价值食品。高营养物质不等于高营养价值。有些自然食物含有较高的营养物质,但它也含有拮抗人体对营养物质吸收的有害成份,如菠菜是一种色、香、味较好而又富含维生素的蔬菜,但其草酸含量较多,吃多了,就会影响人体对钙、铁、锌的吸收,孕妇、儿童和老人要注意食用。虾是一种含有大量卵磷脂、矿物元素而又味美质优的食物,但它含有一种五价砷化物,单独食用不会有多大害处,如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时食用进入体内,可将五价砷转为三价砷而使人中毒。自然食物或称绿色食物(泛指未污染),其所含的营养成份随地区水源、季节、气候、环境、植被与培植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而不同。所含的营养成份不都是平衡的,有的自然食物中某些营养物质多而另外一些少,比例也不可能那样恰当,而且不少食物中含有各种各样对人体吸收呈拮抗作用的物质。为此,在重视采用自然食品的同时,应注意科学添加适量添加剂,过多或片面采用自然食物既不经济又不科学。结合食品成份的多样化,相互配合,可使食品中的营养产生生物学的互补作用,有益于人体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
食品的最高目的是被食用后,其所含的营养物质能被人体很好地吸收利用,以满足机体平衡代谢的需要,促进机体各项机能正常运转。而食品在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须高度重视卫生,避免有害病原体、寄生虫、啮齿动物、空气有害成份以及尘土与其它污染物的污染,保证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这是促进食品有效进入人体内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食品的营养成份不受损失,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而且色香味都能符合要求,食品中的食物组合搭配,加工工艺又必须科学,合理,这是保证食品质量的前提和手段,四者缺一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符合人们与现代化生产所要求的食品。因此,食品工业应该在发展日常必需要的大众营养食品的基础上,有目的地开拓功能性食品的生产。在满足人们对色香味要求的基础上,补偿它们在精制过程中损失的营养成份,以提高其营养价值,促进人体健康。同时,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生产出不同的营养食品或功能食品。
营养食品或功能食品,是根据不同人群的生理营养需要生产的营养食品。这种食品既是保健食品又是提高体质加强免疫效能的食疗食品,其功能主要是促进人体的生理平衡代谢。遵照科学的平衡营养理论,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营养需求的特点,进行科学的调配,应用相应的加工工艺生产出的营养食品它既是功能性的,当然就有其特异性和针对性,这种食品受到国际上普遍关注,国外投入了相当的力量进行研制和生产,已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近十多年来的心血管病、糖尿病人数明显下降,日本、德国人的平均寿命提高了3-5岁,与其重视营养与功能食品的研制有很大关系。
由此可见,食品工业今后特别是在面向21世纪,应该向科学的广度和深度发展,以功能食品与发酵食品为主攻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自然资源,生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能满足我国广大不同人群需要的各种功能与档次的食品,对发展我国经济,增强人体健康,保证子孙后代繁荣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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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体验,也叫用户体验。顾名思义,就是用户使用商品后的最直接的感受。这种感受包括:操作习惯、使用后的心理想法等等。客户体验在互联产业中得到了极高的重视,并衍生了一种新兴的职业——交互设计师。一些企业中还配置了首席体验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顾客体验的服务品牌接触点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品牌一直是营销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内容。而在现有的研究中,对于服务品牌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在顾客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顾客可能通过接触不同的人员或者服务体验,从而形成不同的服务品牌评价。这种服务品牌的感知和体验对于顾客的口碑和品牌传播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探究不同服务接触点对顾客服务品牌评价的影响,丰富和补充现有文献中对服务品牌的研究。以扎根理论为主导工具,通过收集分析顾客对经济型连锁酒店的网上评论帖子,构建了基于顾客体验的服务品牌接触点模型,探讨了影响顾客体验从而最后影响服务品牌的接触点。研究发现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设施和周边情况四个品牌接触点会影响到顾客体验,从而最终影响到顾客的品牌评价。当然,文章也存在一些局限,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在管理学营销学中的应用还不够成熟,本文的研究对象和样本数据的代表性也有些欠缺。
关键词:顾客体验;服务品牌;品牌接触点;品牌管理。
如今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人员推销和广告传播等方式已经不再适合于当前的营销传播和顾客价值创造。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顾客需求多样化、营销手段的不断丰富,外部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沟通传播手段更加丰富,改变了大众传播模式;高层次的消费者日趋增多,要求更难以满足;体验式的营销活动成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方式;信息技术及其创造的新的管理模式使得企业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也呈现新的趋势(温韬,2007)。企业为了获取忠实的顾客,需要从更为广泛的视角多方面地提升顾客价值,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感。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顾客接触点和服务体验感知,就是顾客评价服务品牌,评价对于服务满意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顾客对于服务的感知和服务品牌的评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Gronroos(2000)提出服务品牌是服务营销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一直较为缺乏。目前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有形产品的品牌接触点上,对服务企业关注较少;在国内,对于服务品牌形成的探索有限。服务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过程消费,顾客价值基本上是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服务品牌的价值主要取决于顾客对服务过程的体验,对于顾客体验的探索应该是服务品牌研究的核心。为了填补在服务品牌方面的理论缺陷,本文试图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运用Nvivo8.0软件,进行探索式的定性研究分析。我们通过收集酒店行业中顾客对服务的评价,来分析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关键接触点对顾客服务质量感知和服务品牌评价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日后服务品牌的深入分析和定量研究提供了基础。
1. 品牌和服务品牌。
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将品牌定义为:“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加以有效区分的名称、术语、符号、标志或其它属性” (格罗鲁斯,2002)。品牌对于消费者的产品选择和决策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品牌能够帮助顾客加工和处理产品信息,降低顾客的购买风险,简化购买决策的过程;同时还能够增加顾客的购买信心,赋予顾客产品功能之外的社会利益和心理利益,提高对于自身价值的感知(Aaker,1996)。相对而言, 服务品牌和实物品牌有很大的差别。DeChernatony et al.(1999)通过调查发现了两者在实施方法、服务组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顾客关系的维系、产品的可识别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现有文献并没有对服务品牌具有明确的定义。不少学者对服务品牌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了解了相关专家对于服务品牌的看法。Riley & De Chernatony(2000)访问了20 位品牌专家,发现不少专家认为服务品牌和实物产品的品牌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它们在概念上十分相似,都将顾客的情感和产品联系起来。国内学者温韬(2007)基于顾客的服务品牌权益定义为:服务品牌所带来的附加价值,本质上是由于顾客头脑中已有的服务品牌知识而导致的顾客对品牌营销反应的差别化效应。
Berry(2000)指出服务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和生产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有所不同。服务企业在品牌建设时,要重点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与众不同,重视服务过程中的整体创新;让服务对顾客具有重要价值;服务具有移情性,增加顾客对企业的感情;员工能够将品牌内涵化,在服务过程中真正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
范秀成(2001)指出,服务品牌的建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管理是核心,与顾客接触过程中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感知。②营销沟通只能在品牌建设中承担辅助性的作用。③服务品牌的建设不会被不好的服务过程所摧毁。对于范秀成的观点,我们对于前面的两个观点表示赞同,但是对第三个观点持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虽然好的服务品牌可能并不会因为偶然间的失败服务而受到重大影响,但是,在当今信息技术发达、人际沟通便捷的时代里,消费者对于服务的不满情绪可以通过网络和口碑等多种途径有效地传播。这对于其他关联顾客或者潜在消费者而言,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标准。尤其考虑到服务行业的特点,服务活动并不像实体产品具有客观评价的标准,无形的服务消费更需要根据其他的相关经验作为消费决策的依据。因此,消费者的服务体验和服务质量感知,是建设服务品牌的关键步骤。
2. 顾客体验。
著名的体验营销学者Schmitt(1999)指出,体验是个体对于一些刺激的内在反应。顾客的体验是在一系列的活动中被诱发和刺激出来的。体验可以被分成不同的类型,包括感官体验、情感体验、思考体验、关联体验等。从作用范围的角度来看,这些体验类型又可以被整合为个体体验和共同体验等。现有的营销活动不能只局限在对顾客的某一种体验的刺激上,而是要赋予更多的顾客体验内容,将多种体验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在服务营销领域,Gronroos(1982)也在服务质量感知模型中提出了服务体验的有关内容。Normann(1984)也在服务管理中提到“关键时刻”对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的营销。这些学者都赞同顾客服务体验对于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顾客体验还对服务过程的情感形成和感知具有重要作用。温韬(2007)指出,顾客体验是在企业提供的消费情境中,顾客在与企业的产品、服务、其他事物等发生互动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感知和情感的反应。本文采用这一观点对顾客体验进行研究。
顾客体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包括:主观性,顾客对于服务体验和服务评价具有很强的主管判断的色彩,完全按照自身的标准进行;异质性,同一服务,不同的顾客会有不同的体验,相对而言,同一顾客在不同时刻对相同的服务评价也可能不同;互动性,服务的过程是互动进行的,顾客也要积极参与到其中;感知性,对于活动的内容和服务性质等各方面,顾客可以进行感知和评价;动态性,服务活动没有统一的标准服务质量可能时高时低,并不稳定,顾客的体验也是如此。如今的顾客体验已经渗入到各行各业之中,企业要为顾客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体验,有效地提升顾客忠诚。
3. 品牌接触点。
Schultz & Bames 将品牌接触点定义为无论何时何地,现有顾客和潜在顾客对品牌形象或者可传递信息的体验。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Tom Duncan 则指出,品牌接触点为顾客面对品牌信息的情境创造了机会。
品牌接触点是品牌信息的重要来源。由于Duncan &Moriarty 指出,渠道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性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和非计划信息四种类型,因此品牌接触点也可以相应地分为:计划性接触点、产品接触点、非计划性接触点和服务接触点四种类型(潘轶彦,2004)。
品牌接触点还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郑新安,2006)。第一层是消费者通过看或者听感知到的品牌虚幻景象。这一层次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进一步深入接触品牌,提供消费者更多对产品和服务想象的空间。第二个层次是消费者对产品的实质接触阶段。在这个阶段,消费者要带着第一个层次的虚幻想象,去感受真实的产品属性。在第三个层次,消费者根据前两次对于品牌的不同感知,对品牌形成了联想。在这个层次,如果消费者对产品倾注了特殊的感情,就会对产品产生高于它客观水平和真实情况的评价。在不断经历这三个层次,消费者形成了对品牌和产品的特殊认知和情感。
由于本文是针对服务企业的品牌接触点进行相关研究,因而服务品牌接触点的全称应是服务企业的品牌接触点(Service Enterprise's Brand Contact Point),即顾客体验服务企业的品牌形象或者某种可传递信息的情境和方式。
1. 研究方法:扎根理论。
质化研究是指任何不是经由统计程序或其他量化手续而产生研究结果的方法,只要是利用质化的程序进行分析而不论是否用到量化资料的都算是质化研究。质化研究的类型主要有:扎根理论研究法,民俗志(Ethnography)、现象学派(The Phenomenological)、生命史(Life Histories)及对话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
扎根理论方法是质化研究的杰出代表,它首先由格拉斯(Glaser)和斯特劳斯(Strauss)于1967 年在专著《扎根理论之发现:质化研究的策略》中提出,1990 年Strauss&Crobin 著的《质化研究基础:扎根理论的程序和技术》,1993 年迈尔斯和休伯曼著《质化资料分析:新方法手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这个理论。
所谓扎根理论是用归纳的方法,对现象加以分析整理所得的结果。即扎根理论是经由系统化的资料收集与分析而发掘、发展,并已经暂时通过验证的理论(Staruss &Corbin,1990)。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的核心是资料分析过程,该过程以理论归纳为主,文献演绎为辅。扎根理论对资料的分析称为编码,所谓编码是一种把资料分解、概念化,然后再以一个崭新方式把概念重新组合的操作过程。扎根理论研究法的分析部分是由三种主要的编码程序所组成:开放性编码(Open Coding)、主轴编码(Axial Coding)、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而且这三种不同种类的编码程序,其间的界限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编码时,可能一下子用一种编码方式,突然又不自觉地又转用另一种编码,另外资料搜集和资料分析是紧密交织的过程,必须更迭进行,因为分析可以引导资料的取样。
扎根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从理论层次上描述现象的本质和意义,从而建立一个适合于资料的理论。以往对服务品牌接触点的相关研究比较分散,也没有研究对服务品牌接触点本身进行细致的界定,往往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对于在研究开始之前没有形成理论假设,应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陈向明,1996)。本研究认为扎根理论能够很好地与本研究问题相契合,即挖掘服务品牌接触点的相关内涵,探索其对顾客体验乃至品牌评价的影响。因此,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基本流程(见图1)。
2. 数据收集和分析。
本研究以网络旅游社区———到到网中成员的相关评论帖子为研究对象,在理论抽样的基础上,通过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等方法构建出顾客体验对服务品牌的影响机制,从而探讨服务品牌的接触点管理。
到到网是全球最大的旅游垂直媒体Trip Advisor的中文官方网站,是全球最大最受欢迎的旅游社区,主要以为旅行者提供周到客观的酒店评论、酒店受欢迎程度索引、高级酒店选择工具、酒店房价比价搜索、社会化的旅游图片分享以及在线驴友交流等服务为核心内容。目前,到到网月访问量已达到3200 万人,同时拥有超过1000 万的注册会员以及2500 多万条的评论,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中。旅行者的真实评论是到到网最大的特点,总共收录包含了全球超过400000 家酒店及其评论,成为广大旅客出行参考的信息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采集针对7 天、如家、汉庭、锦江之星、莫泰168 五家经济型连锁酒店,我们分别随机抽取了它们在南京的五家连锁店,随机采集了共计500 条旅客评论信息作为研究样本。在对评论帖子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剔除了一些重复和极其相似的信息之后,我们对剩下的458 条有效帖子的内容进行开放式编码的贴标签。在共计458 条评论帖中,我们随机抽取300 份样本用于建模,另外158 份样本用于理论饱和度检验。
(1) 开放性编码(Open Coding)。
开放性编码是指将所获得的资料记录逐步进行概念化和范畴化,用概念和范畴来正确反映资料内容,并把资料记录以及抽象出来的概念打破、揉碎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开放性编码的目的在于指认现象、界定概念、发现范畴,也就是处理聚敛问题(Pandit,1996)。
根据开放性编码的要求,我们对所选取的300 份样本数据进行编码。为了更好地分析语句的内容,开放性编码的编号中包含有:数据来源-数据编号-品牌-评论内容主范畴。经过对贴标签进行多次整理分析,从这个阶段的评论帖子中发掘出了很多概念,最终形成了共计9 个范畴(如下表1):
扎根理论的第二步是主轴编码,这个过程的重点在于有意地扩大机会,搜集面向层次上的歧义性和变化性资料,以促成概念的饱和,从而构建出一系列能组成逻辑架构的范畴。本文在进行主轴编码中,采用“因果条件→现象→脉络→中介条件→行动/ 互动策略→结果”的逻辑范式,把开放性编码得到的各个范畴有机连结起来。首先通过主轴分析,形成了六大类关系如表2:
在关系归类的基础上,通过主范畴分析,我们从已有范畴中挖掘出了两个主范畴,即顾客体验和品牌评价,见表3。
(3) 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
在开放性编码和主轴编码的基础上提炼更抽象的能覆盖所有类属和关系的核心类属,即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从主范畴中挖掘核心范畴,深入讨论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它范畴的关系,并用故事线的形式描述整体资料设计的现象或事件。主要任务包括:①识别出能够统领其它所有范畴的核心范畴;②基于理论将核心范畴之间建立联系;③用所有资料验证这些联系;④继续开发范畴使其具有更细微、更完备的特征。选择性编码中的资料分析与主轴编码差别不大,只不过它所处理的分析层次更为抽象。本研究分析服务触点对品牌评价的影响模型见图2。
通过对各个范畴以及主范畴的考察和深入分析,同时结合对样本内容的反复比较和提问,我们可以用服务要素→顾客体验→品牌评价这一路径来涵盖所有的范畴,即形成了图2 所示的基于顾客体验的服务品牌触点模型。围绕该核心范畴的故事线为: 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设施以及周边情况(及服务环境) 等要素会影响顾客的服务体验,并最终影响顾客对服务品牌的评价。上述构建的模型是典型的“刺激-机理-反应”的理论框架,能够很好地解释服务要素对顾客服务品牌评价的影响。
(4) 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指的是在资金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再也没有关于某一类别的新资料出现,资料中类别的条件-行动/ 互动-结果联系紧密,类别和类别间关系都已发展妥当的一种状态。
我们将剩下的158 份样本资料做理论饱和性检验,通过编码和分析,相关评论帖的内容仍然可以反映“基于顾客体验的服务品牌接触点模型”的脉络和因果关系。鉴于帖子内容较多,我们以下面两条帖子作为例证:
①酒店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很好(服务质量),房间和往常一样舒适干净(服务设施),巧的是这次订的房间和之前居然是一个房间,好神奇,如家如家,宾至如归啊(顾客体验,品牌评价)。
主轴: (服务质量+ 服务设施)-顾客体验-品牌评价。如家的人员服务质量和硬件服务设施为顾客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体验,进而形成了积极的品牌评价。
②这家店性价比非常高(服务价格),位置很方便,火车站不远处,公交、地铁都很方便达到,斜对面300- 400 米处有小吃店(周边情况)。在这边住了一个星期,总体给人感觉这里的硬件和服务都令人满意(顾客体验),下次还会选择锦江之星(品牌评价)。
主轴: (服务价格+ 周边情况)- 顾客体验- 品牌评价。锦江之星的服务价格和地理位置及周边配套为顾客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体验,进而形成了积极的品牌评价。
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没有发现其他的范畴,因此可以认为基于顾客体验的服务品牌接触点模型是成立的。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采集旅客对酒店的评价信息,探讨了影响顾客体验从而最后影响服务品牌的接触点。研究发现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设施和周边情况四个品牌接触点会影响到顾客体验,从而最终影响到顾客的品牌评价。具体而言,服务质量主要是酒店提供的住宿、保洁、餐饮等服务的情况,即服务企业的核心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主要指服务的定价和折扣情况,重点关注性价比;服务设施是服务企业呈现给顾客的硬件设施,是保证服务传递的基础;周边情况则是服务的外围环境、地理位置及周边配套等。对一个服务企业而言,顾客体验是品牌评价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服务品牌建设的核心所在。酒店顾客服务体验过程中的品牌接触点不仅包括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还包括服务定价、折扣,还有服务设施是否完备,甚至周边的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也会对顾客的品牌评价产生影响,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缺陷不足。一方面,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在管理学营销学中的应用还不是特别成熟,方法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而且我们掌握的也不是特别熟练,有些地方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很多的应用都是照葫芦画瓢,特别是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过程。另一方面,我们选取的经济型连锁酒店作为研究对象,虽然是一种典型的服务方式和品牌,但是总归会有一些外部效度问题。特别是我们选取了网络社区的评论信息作为样本数据,这个代表性可能不够,因为网络信息的背后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些非随机的评论不能够预测和涵盖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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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一直困扰着各国的航空公司与立法机构。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航空公司应当为航班延误进行赔付。它标志着欧盟试图在《蒙特利尔公约》框架之外搭建一套更有利于保护航空旅客权益的制度。随后欧洲法院经历了 Sturgeon 等四个重要的相关案例,巩固并完善了该赔付制度。中国近期航班延误纠纷频发,亟需走出“闹事方可拿赔付”的恶性循环,建立妥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民用航空法; 欧盟; 《蒙特利尔公约》; 航班延误。
论文正文:
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精神,航班延误意味着航空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乘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目的地。[1]而航班延误赔偿,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对乘客进行经济弥补。
由于世界上主要的民航国家已经经历过初期发展的产业扶持阶段,目前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由于民航服务的普及程度空前加大,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加重。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在航班延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航空公司应当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和电话通讯援助,退还票款,支付每位旅客最高 600 欧元的赔偿金等。该条例取代了此前的第 295/91 号条例,扩大了对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范围,标志着欧盟将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提高到了更高的标准。[2]。
笔者以欧洲法院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做出的几次重要判决为线索,总结欧盟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态度,归纳了该制度的利弊,进而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和借鉴进行分析。
( 一) Sturgeon v Condor 案和 Bock v AirFrance 案①。
Sturgeon 案是欧盟范围内首个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将航班延误认定为需要赔偿的案件。在此之前,由于条例未予明确,欧洲的法院一直将航班取消和航班延误区别对待,认为延误不属于条例第 7 条规定的赔偿事由。航空公司对于长时段的延误不取消航班,而是让旅客等待 20 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以避免赔偿。2009 年 11 月 19 日,欧洲法院第四法庭针对 Sturgeon 和 Bock 两起长时段航班延误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认为延误也应当受到条例的第 7 条约束,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 Sturgeon 案中有一个主要的争议点: 比原计划晚 25 个小时到达目的地是属于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 该案中,原告 Sturgeon 等人在被告 Condor 航空公司定票,计划2005 年7 月9 日下午4 点20 分从德国飞往加拿大。在办理登机手续以后,乘客得到的通知是航班取消( cancelled) ,之后行李被退回。第二天他们到其他航空公司值机柜办理登机手续,乘机座位亦不同于前一日。故此原告在德国当地Amtsgericht Russelsheim 法院主张,这并非延误,而是航班取消,Condor 航空公司应当据此赔偿每位乘客 600 欧元。但是该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认为此非航班取消,而是航班延误,并非条例规定的赔偿事由。在之后的上诉中,地区法院维持了这一意见。此后,原告将此作为法律问题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暂缓了诉讼,将该问题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
在 Bock 案当中,主要的法律争议点仍然是航班延误的界定。案件当中,原定航班由法国航空出票,2005 年 3 月 7 日晚上 9 点 30 分从奥地利途径法国到墨西哥。在登机手续办理之前,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因为机械故障和机组人员休息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消。原告 Bock 等为了能够尽早到达目地的,接受了法国航空公司的提议,改乘美国大陆航空公司的飞机,在 8 号中午 12 点 20 分乘坐另一趟航班。其他旅客则仍然乘坐由法国航空提供的原班机,在8 号下午 7 点 35 分起飞。由于仍比原计划迟延了22 小时才到达目的地,原告在奥地利地区商事法院起诉,要求法国航空公司基于第 261/2004 号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该航班的旅客每人 600 欧元的赔偿。地区商事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认为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该航班只是延误,而非被取消。此后,原告上诉至维也纳商事法院,案件被暂缓,同样也被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此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明显延误的情况下( 22 小时) ,如果大部分的旅客仍然乘坐原航班( 只有少数人改签) ,究竟构成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在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的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针对航班延误的界定问题,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虽然第 261/2004 号条例并未给出航班延误的确切定义,但根据条例的上下文可以对之予以界定。根据条例,航程安排对于飞行而言非常重要,它是由航空承运人提前予以安排计划的。在其他飞行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判断延误与否的关键在于航班是否晚于航程安排的时间起飞。②故而,航班延误的时间长短,和机场、航空公司给出的取消通知,以及旅客在得到取消通知后取回行李均不是界定航班延误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除非航空承运人为旅客安排了另外的航班,否则原航班不被视为取消。
针对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是否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向航空承运人求偿的问题,欧洲法院认为,根据条例制定的目的,应当予以赔偿。条例的序言中声明,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给予旅客较高水准的保护,无论是拒载、航班取消抑或延误,对旅客权益造成的不便和损害均为相似。且根据先例,条例应当根据主要法律内容作为整体来解读,类似情况不应当作区别对待。③。
针对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问题,法院认为除非该机械故障并非源于日常飞行活动,且超出控制范围,否则航空承运人不可依此对赔偿请求提出抗辩。
( 二) Nelson v Deutsche Lufthansa AG 案和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案④。
近期,欧洲法院大法庭做出关于 Nelson 案和R ( TUI) 案的裁定,进一步肯定了旅客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就长时间的航班延误索赔。 在Nelson 案中,航空公司为旅客安排了住宿,在迟于24 小时以后为旅客安排了同一个航班号的飞机起飞。而 R ( TUI) 案则是多家航空公司对英国民航当局提起的诉讼,要求不予执行航班延误带来的赔偿。德国科隆地方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将其提交欧洲法院,请求得到初步裁定。大法庭重申,如果航空承运人无法证明是由于不可控的因素( 不可避免,且已采取合理措施) 造成延误,旅客则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但该裁定所面对的情况不同,在 Nelson 案中,被告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认为第 261/2004 号条例带有惩罚,非补偿性,其违背了《蒙特利尔公约》第 29条的规定。⑤R ( TUI) 案当中,英国高等法院对于条例和《蒙特利尔公约》的一致性也提出了疑问。两案被告均认为,如果只是在拒载和取消航班的情况下实施该条例,是不会僭越《蒙特利尔公约》的,但若航班延误下据此进行赔偿,则会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的规定。
在初步裁决中,尽管对航班延误帮助措施的讨论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但欧洲法院并没有把公约以外的规定排除在外。对此,欧洲法院大法庭认为,条例项下延误导致的时间损失并非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第 19 条规定的“延误带来的损害”,而是一种不便,故未受到公约第 29 条约束,条例与公约并未产生 冲 突。 且 法 院 援 引 2011 年 Aurora SousaRodríguez and Others v Air France SA 案,认为条例第12 条规定,当旅客要求航空承运人赔偿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即“进一步补偿”) ,允许其国内法院依据国内法和《蒙特利尔公约》做出支持判决,足以证明该条例对于延误的规定并未与欧盟的公约义务相违背。⑥。
( 三) 小结。
Sturgeon 案开启了欧洲法院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就航班延误支持旅客求偿的大门,在国际航空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旅客,人们认为似乎应当在各国民航业均确立“长时间延误应当得到补偿”的规则。欧洲法院认为,只要乘客和航班号都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即便是超过 20 小时以上的延误,也不被视为航班取消。在完成延误的界定之后,欧洲法院继而认为,因为公约只规制个别损害( individual damage) ,而条例规制的是相同损害( identical damage) ,即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对于旅客而言时间损失本身是相同损害,但时间损失会造成不同的结果,这些结果才是公约所关注的个别损害,故而依据条例做出赔偿判决并不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规定。
尽管在欧盟内部,各国法院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均援引 Sturgeon 案,依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判决航空公司因延误而赔偿旅客,但也导致了大量航空公司的反对,学术界也颇有争议。随后的 R ( TUI)案即是其代表,大量的航空公司进行诉讼,通过对英国民航管理当局的诉讼,希望能够停止法院援引条例判决其为航班延误负责。但是在案件最后,航空公司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更多站在条例的立法立场上,以求“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⑦。
( 一) 是否违反《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性适用。
第 261/2004 号条例关注的是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旅客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蒙特利尔公约》未予关注的内容。而公约规制的是航空运输合同的不当履行,而延误即属于不当履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一句明确了客运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只能依照公约提起,规定公约在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排他适用。该条规定的用意在于,排除原告或法院对于索赔根据的选择,无论其所选择的索赔根据如何,都必须受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的约束,法院不得拒绝适用公约的相关条款。即关于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拥有强制管辖权。相较于 1929 年的《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在措辞上进行了一些改进,把相对简单的“只能依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提起”改为了“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抑或侵权,或者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结合公约起草者的阐明,公约进行细化修改的目的并非为了削弱其排他适用性,而是要对之进一步予以明确。⑧。
欧盟整体,及其各个成员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方,应当受到公约的约束。但事实上,如同拉丁美洲国家,欧盟国家在实践中并不情愿认可这种排他适用性。如同时任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的Geelhoed 在关于 IATA v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案的意见中所言,公约第 29 条只是称“任何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而非“任何关于延误的诉讼”,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对公约的补充而非违反。[3]无论是否有损害发生,以及损害结果与延误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条例盖所不问,只针对延误本身要求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负责,这和公约项下航空延误带来的损害是不同的。⑨另外,欧洲法院还认为,公约意在规制航空运输带来的个别损害赔偿诉讼,留下共同损害的空间未予规制。延误造成的不便并非只是发生在个别旅客身上,而是由所有遭遇延误的旅客来承受,这已经不再是公约项下的个别损害,而是共同损害。
但这种解释并未清楚阐明以上判断的根据。公约第 29 条并未将损害赔偿的依据限定在公约范围内,应当对其做广义解释。对公约已经进行规制的问题予以不同的立法,不应当被视为对公约的补充。
而公约第 19 条关于界定延误的条款中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并未旨在仅约束个别损害,且公约不可能只针对个别性的损害进行规制。
欧洲法院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做了不适当的缩小解释,使得欧盟的立法得到适用,但结果则是让《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受到不利影响,而国际航空业也对此争议不断。
( 二) 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 2 句,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而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7 条是根据航程距离和延误的时间给出确定的补偿比例,它与实际损失并没有联系,并不具备补偿性质。如果用个别损害和相同损害相区别的理论来解释,那么第 261/2004号条例给出的航班延误损害补偿是否有惩戒性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相关。欧洲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援用该理论,而是一再强调该条例下的损害补偿是针对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它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这印证了其具有补偿性质。如在 Sturgeon 案中,欧洲法院即认为对旅客的赔偿是补偿性的,因而并未违反《蒙特利尔公约》。
( 三) 法律确定性原则。
上述的 Nelson 案和 IATA 案中,均将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否违反法律确定性原则作为法律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法院基于三个理由肯定其有效性: 第一,IATA 案和 Sturgeon 案之间是没有冲突的,后者和前者基于同样的原则做出判决; 第二,第261 /2004 号条例将航班延误纳入赔偿范围并未忽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第三,根据条例,旅客个人可以清楚明确地知道其关于延误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当时的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曾发表观点,其认为,被延误的旅客和航空承运人均可以根据条例明确地索赔,因为条例给出了清晰的时间界限,防止不同的国家对延误以及延误的程度做出不同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航空公司在诉讼中指出 Sturgeon案中涉嫌违背法律确定性原则是有道理的。尽管法院没有明确涉及,也可以推论出,该案中法律确定性原则必须要给平等适用原则让路。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但并非绝对。法院的任务在于,于具体案件中使之协调。⑩。
目前中国对于航班延误进行规制的主要依据有《民用航空法》第 126 条和《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 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4 小时以上的,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做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 12 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 4 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尽管比《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相对具体,但仍然在具体补偿额度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位阶较低,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对于中国而言,欧盟相关的立法、司法实践主要可以在四个方面起到借鉴作用。
( 一) 确立中国航班延误赔偿制度。
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妥善解决航班延误带来的纠纷问题,中国应当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此进行规制,确立统一的处理原则。回顾 2011 年以来国内发生的旅客冲击跑道事件、殴打航空公司地勤事件等,航空公司、机场和地方政府并非无所作为。如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旅客黑名单制度,将闹事旅客列入“不再提供服务对象”范围。此举初衷在于维护航空安全,但由于制度的不透明反而激起了旅客的反感,引发诉讼。如 2013 年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出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延误应急响应等级分了黄橙红三级。再如 2012 年底民航四川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地区航班大面积延误后出港航班协调放行规则( 试行) 》。这些规则或由于本身制定过于模糊,或由于效力位阶过低,只能影响部分地区,在解决航班延误纠纷中作用有限。
与欧盟欲统一赔付标准不同,此处的统一制度更像是确立国家层面的处理规则,规则之下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经济状况确立不同的具体标准。因为针对中国具体国情,强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相同的赔付标准显然是不利于实际执行的。同样,在欧盟强制规定一样的赔付数额标准,已经引起了不满和诉讼。确立全国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将确立的规则普及到全国范围,在进行相关诉讼时有法可依。
( 二) 明确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第 261/2004 号条例的亮点在于,其对于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告知义务、告知地点和告知方式。航空承运人应保证在值机柜台展示包含如下内容的通知: “如果你被拒载或你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 2 小时,请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索要你的权利书,特别是与赔偿金和帮助有关的内容。”且对旅客来说,该通知应是清晰易读、显而易见的。若航空承运人对旅客拒载、取消航班或者超过 2 小时以上的延误,应当予以受影响的每一位旅客一份包含条例关于赔偿金和帮助内容的书面通知,其中应当包括相关机构的联系资料。考虑到盲人和视力受损旅客的权益,条例规定应当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来告知。
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对于中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003 年,上海市工商机场分局与东航、深航、南航、厦航和海航等 11 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 简称《协定》) 。《协定》对航班延误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责任。这一协定曾经得到过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是由于旅客坚持,航空公司再据此做出赔付,而不会提前主动告知《协定》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告知也是目前航班延误旅客闹事的一个推动因素。正是因为无法在延误以后得到主动的赔付解释,旅客希望通过在机场闹事的方式来获得个别赔偿,该行为轻则扰乱机场秩序,重则违反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航空公司在赔付扰乱性旅客后将其划入承运黑名单,旅客由于没有事先获悉而被列入黑名单又提起对航空公司的诉讼,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
( 三) 明确主管机构。
第 261/2004 号条例尽管在第 295/91 号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但是也留下一些技术性缺憾。条例并未明确其主管机构,直接导致一个问题:
当旅客遭遇航班延误,希望援引条例得到赔偿时,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这样的设计会致使法院接收大量的同类案件,而且诉讼途径相对费时且不经济,不利于条例的顺利推行。在中国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可以在立法中将主管机关或者部门予以明确,这样有利于第一时间将纠纷按照规定妥善解决。而只有纠纷特别复杂,或者矛盾特别大的时候,才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
( 四) 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
欧盟司法实践中需要吸取的另外一个教训则是,在立法时应当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蒙特利尔公约》最初设定时倾向于保护正在发展中的航空业,但是到了 2004 年航空业已然成为欧洲的夕阳产业时,欧洲立法猛然偏转,设置条例要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却显得过犹不及。立法的原意是好的,在航空业发展成熟的时候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否则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这样的设定给航空公司以极大的压力,尤其以 IATA 案为例,廉价航空则是条例倾斜性保护下的受害者。例如: 按照条例,如果延误时间达到3 个小时以上,旅客有权获赔 250 ~ 600 欧元,而这可能远高于实际票价。给予消费者权益以较高水准的保护并非无法实现,但是应该有过渡,不能指望通过新的立法一蹴而就。部分航空公司有能力并且愿意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但立法应当是划定权利义务的边界,而非越俎代庖为运输业设置行业高标准。
与欧盟不同的是,中国的航空业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上升阶段。但是在欧洲航空业的带领下,已经呈现逐渐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趋势。由于中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空白,目前实践中关于航班延误还存在纠纷多、地域广、解决难的问题。借鉴欧盟的经验,有利于尽快看清事情的发展方向,取长补短,为中国航空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① 参见: Joint Cases C-402/07 Sturgeon v Condor and C-432/07 bock vAir France,Judgment of the Court ( Fourth Chamber ) ,2009 I-10923。
② 按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6 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发生时,如航空承运人合理预期其航班将晚于航程计划起飞: ( a) 航程为1 500 公里或 1 500 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误 2 小时或 2 小时以上; 或( b) 所有欧共体境内的航程在 1 500 公里以上、延误时间为 3 小时或3 小时以上的航班,以及航程在 1 500 公里和 3 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 或( c) 除上述( a) 和( b) 之外的,比预定离站时间延误 4 小时或 4 小时以上的所有航班。则航空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 ( i) 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a 项和第 2 款所规定的协助事项;和( ii) 当预期延误时间至少迟于原定航程 1 天以上的,按照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b 项和第 1 款 c 项所规定的协助事项; 以及( iii)当预期延误时间大于 5 小时,按照本条例的第 8 条第 1 款 a 项提供协助服务。
③ 参见: Case C-210/03 Swedish Match [2004] ECR I-11893,andCase C-344 /04 IATA and ELFAA [2006] I-403.
④ 参见: Joint Cases C-581/10 Nelson v Deutshe Lufthansa AG and C-629 /10 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Aviation Authority,Judgment of the Court ( Grand Chamber) ,23 Oc-tober 2012。
⑤ 详见《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 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或根据侵权,还是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但是不妨碍确定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⑥ 参 见: Case C83/10 Sousa Rodríguez and Others [2011] ECRI-0000。
⑦ 参见: Regulation ( EC) No 261/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of the Council,the 1st recital。
⑧ 参见: Jorn J Wegter,The ECJ Decision of 10 January 2006 on the va-lidity of Regulation 261 /2004: Ignoring the Exclusivity of the Montre-al Convention。
⑨ 参见: Advocate General's Opinion in Case C-344/04,8 September2005。
⑩ 参见: Cees van Dam,Air Passenger Rights after Sturgeon,Air andSpace Law 36,no. 4 /5,2011,P. 265。
[1]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The rights of air passengers in the e-vent of delays and cancellations [M]。 Copenhagen: EkspressenTryk & Kopicenter,2002: 38.
[2] Elmar Maria Giemulla,Ludwig Veber. International and EU avia-tion law: selected issues [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11: 345.
[3] Brian F Havel. Beyond open skies: a new regi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09:479.第 26 卷 第 4 期 王大鹏: 何来刻薄与寡恩? ———商鞅重刑思想简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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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欧洲历史格局变迁和欧盟的统一思想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领域的全球化,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政治组织在主权国家平台上脱颖而出,欧盟在这方面展示了成功经验,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通过对整个欧洲国家历史进程的反思,既可以看到欧洲走向统一的必然性,也能从欧盟的内部斗争和曲折发展中,看到旧欧洲秩序的影子。“利益至上”、“均势原则”的传统思想发挥的作用,严重障碍着真正统一的“大欧洲”的建立,而同样产生于近代,以合作代替对抗的“欧洲协调”却展现出强劲力量,使我们对欧洲的未来充满希望。
关键词:均势 主权国家 利益至上 欧盟 统一
“欧罗巴”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成就和特点,它对整个世界的文明进程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并且有时可以说是主导影响。它在近代以来的社会舞台上展现出来的先进性,无疑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欧洲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为了共同的利益,开始走上统一道路。
九十年代前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加快了这一进程。欧盟成立以后,它在强化市场统一的同时,正谋求政治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的同一声音。这里,我试着从欧洲两千多年分分合合的历史变迁,谈谈今天欧盟统一下的欧洲格局思想。
奥古斯都大帝的铁骑巡弋三洲,拿破仑军团横亘大陆,欧洲就如古罗马的大竞技场,有着暴力传统,人类文明史上最大规模的两次大战,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以它为核心。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战争、流血、野心和独裁充斥的欧洲,却始终孕育着将区域文明导向统一的内在精神。
从历史现象看,所有伟大的帝国文明都是建立在强大武力上的,在东征西讨中,奠定帝国辽阔疆域。既已建立,为巩固其秩序,统治者往往又借征服而来的政权和宗教之力将帝国的经济和文化推向一体化,古代欧洲也是这样。
古罗马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血腥战争,建立了囊括地中海为内湖的“大霸国”(1)。经过“三头同盟”和“后三头同盟”的个人独裁的临时结合体时代。屋大维作为帝国的开创者登上罗马帝国的宝座,延续一个世纪之久的罗马内战结束了。公元1-2世纪,除边疆外,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2)。在罗马力量的强化作用下,“从古代意义来讲,欧洲在公元前后就融成了一个整体”(3)。罗马帝国给它权力所及的地区烙上了深刻的印迹,每个民族都以大体相同方式接受了来自同一渊源的文化,屋大维及继承者,把同样的法律、宗教和行政思想带给了被他们称为“蛮族”的欧洲的各类原始民族。罗马人以强大的武力和文化,把欧洲建立为“无邻邦帝国”。
公元二世纪末起,游牧民族,特别是日耳曼人开始入侵,帝国的统一出现危机,以民族迁徙为形式出现的日耳曼部落集团以“汪达尔主义”为代表对奴隶制罗马帝国进行侵扰,以至征服。在征服基础上,罗马与日耳曼的两种制度、两大民族逐步结合起来。至此,在纷乱的欧洲,基督教只好以另一形式延续和维持欧洲文化的一体,欧洲由古典文明向基督教文明过渡。
法兰克人为代表的日耳曼人在侵吞罗马版图后,打破旧的帝国秩序,推动着欧洲封建化进程。与此同时,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为获得教会支持,使征服合法化,从克洛维到查理,皈依和接受了基督教的精神;教会成为新世界里最大的赢家,它得到世俗统治者捐赠的大量领地,成为最大的封建主;《圣经》也成为欧洲最高法律。但是,教会仍不满足,为建立罗马天主教为领袖的世界帝国,教皇不惜编造言,发动十字军东征,直接隶属于教皇的“神庙骑士团”、“医院骑士团”、“条顿骑士团”(4)力图再次以武力一统西方世界(5)。
同时,在中世纪欧洲,民族国家观念尚未确立,没有国家概念上的固定疆域,领土是国王的私有财产,恩格斯说过“欢乐的奥地利,你不用去打仗,赶快结婚去吧”。显然,在这一主导思想下的欧洲,疆域模糊而且混乱,便利了欧洲在世俗和精神分别统一于神圣罗马和罗马教皇,因此,从历史渊源来看,欧洲的政治和精神甚至经济生活方式的相似性是不言而喻的。
十字军东征,培养了封建主的黩武性格,封建主的世俗欲望,在经济和军事的扩张中不断膨胀,伴随着他们的强大,基督教国走向分裂和衰落。文艺复兴也借古欧洲人的思想精萃力量冲击曾经囊括四方的基督国度;于是以建立民族国家为最终目的,摆脱罗马教皇约束的宗教改革在欧洲广泛开展起来。
宗教的民族化(6)的进程推动着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英、法、西班牙的国王们以摧毁封建贵族领主势力为代价,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虽然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还遥遥无期,但15世纪末的欧洲基本成了一个“由不同国家构成的”世界,而不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国度”。
随着主权民族国家产生,紧接着欧洲面临的是各主权国家的利益和意志的分歧,亚平宁再次成为新欧洲格局的缔造者,一种理性的近代政治秩序逐渐代替崩溃的基督教国来统治欧洲。
(一) 主权国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打破中世纪以来的联姻式的“国家家庭”,开创理性的国际关系。
15世纪中期,意大利形成了五个权力中心,北部的米兰,南部的那不勒斯,中部的教皇国、佛罗伦萨、威尼斯域邦,构成五级格局,形成微型多级世界;阴谋联盟、武装,退出同盟为手段的交往艺术,欧洲各主权国家纷纷效仿,到16世纪中叶,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相互派驻和接纳常驻使节,建立外交档案,众多常驻使节的存在和活动,加强了欧洲各国联系,把近代欧洲结织成一张国际关系网(7)。为维系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如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它们在确认国家主权同时,让各国同样认同国际法地位。
(二) “利益至上“成为主权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永恒原则,外交革命后的国际关系,不再有传统敌人,只有利益。
“我们没有永久有盟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我们的利益才是永久不变的“,19世纪中期英国著名国务活动家和外交家巴麦尊如此评价国家间关系。这种违背传统结盟,透视出国家利益,在外交史称为外交革命,这也是欧洲理性思想在外交上的体现。
英法七年战争就是这样,这全欧洲性战争,战争的结盟与传统结盟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奥地利要价太高,英国放弃了传统朋友,转而与普鲁士结盟。普鲁士三面环敌,迫使普鲁士愿意与英妥协,达成同盟。由此奥地利为抵制普鲁士,法国的外交目标是在欧洲孤立英国,当然就要寻找反普同盟,很快与奥地利签订和约,结为同盟,在军事同盟军形成了两个核心。七年英法战争,实质上也是欧洲列强外交冲突的结果(8)。
在欧洲近现代史上,英、法、荷、西班牙的霸权斗争,二战前期英法美的绥靖政策,从本质上讲,都是利益斗争。
(三) 在务实外交中,近代欧洲多级世界,均势原则被广泛运用。
从十八世纪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到十九世纪的维也纳体系和二十世纪初的两大军事集团的最终形成,无疑都张扬手着均势原则,曾在一定程度上迎得暂时和平安定,但却付出牺牲小国的代价。
以争夺“遗产”为目的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战前,亲法力量上升。按“遗嘱”内容,路易十四的孙子可以继承王位,但不能继承法国王位,即西班牙与法国不能合并,如果法国拒绝这条件,就将王位转让给奥地利,以保持欧洲势力均势。路易十四接受了遗嘱,但又违反不能继承法国王位的规定,表明法国有意合并西班牙,法国的强大,造成了英、奥、荷三国不安,结成同盟,同法国战争(9)。
1814-1815年间,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为达到欧洲的“长久和平”,俄、英、普、奥操纵下召开维也纳会议,经过激烈争吵,作出限制法国,保证欧洲均势,按大国意志重新划分欧洲版图。在分割殖民地和领地时,体现了欧洲大国的“补偿原则”(10)。芬兰从瑞典划给俄国,将挪威划给瑞典进行“补偿”,丹麦失去扫地威,把德意志两小邦国荷尔斯秦因和不勒苏益格,它以大国意愿,以“补偿原则”,保持欧洲均势,英国为了在东、西欧大国间产生一种均势,甚至选择了德国和意大利分裂,使西欧、中欧形成缓冲地带。
(四) 历经世界大战洗礼的欧洲,当每一战大战结束以后,欧洲的政客们试图以合作来代替对抗,此时就会出现“欧洲协调”(11)。路易十四以后的“英、法”为核心的大国协调,拿破仑战争后的神圣同盟体系,都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创始,也是本着这一目的建立的,但在近代欧洲,它不是主流。
(一) 欧盟的主要历史沿革。
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形成,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间保证自己安全,提升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在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又签订《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告捷加入欧共体,成员扩大到12个,12国间建立起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创立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欧共体马斯特里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生效,欧洲联盟成立。其宗旨指出“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个性”。
此后,欧盟成员国同北向东不断扩大, 1993年奥地利,瑞典、芬兰加入。1999年成功启动欧元这一欧洲统一货币。2002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东扩的10国名单,到2004年,欧盟将成为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2亿人口的区域性多国联盟。
(二) 欧盟的统一思想,既是欧洲历史传统相近性的现代化产物,更是经济、政治、利益趋同,市场一体化,世界全球化潮流的试点。
第三次科技革命,随着电信、新闻、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和推广,特别是因特网和计算机的平民化带来的信息革命,地球开始变小,文化通过各种媒介传到世界各地,交通工具的发达,人们已不满足狭小的国土空间,于是由于地缘原因和历史所沉淀下来的“大欧洲”思想,欧洲的居民有着近似的民族意识,生活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本原文化,于是,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它率先举起统一大旗。
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早已突破一国国界,要求在更广的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以获得最大发展。于是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模式迅速兴起,欧盟的兴起最初就基于这一思想。
另外,两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列强,已丧失了十九世纪时的“光荣”,不管是世界霸主,还是资本主义世界霸主,都让位他人。但传统的心理,使一些欧洲大国积极筹促。希望重塑昔日国家的辉煌,至少保留昔日“大欧洲”的辉煌。近代以来的理性思维外交告诉他们,要与美国抗衡,就必须统一欧洲,建立一个比美国还要大的统一市场,必须统一政治外交思想,建立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内务甚至军事等方面全面联合的欧洲。
所以,欧盟的统一,除了地缘因素,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外,现代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特别是交通和信息革命以及市场经济的国际化的共同产物。
(三) 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延用着欧洲历史进程特别是近代以来的欧洲国际格局思想,并影响着欧盟的未来。
第一,欧盟的统一思想,仍保留着主权民族国家和处理国家关系的传统方式。
欧盟的主导的一体化,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基础之上的。现在对欧盟的统一思想有两种设想,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将欧盟发展成为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主权仍归各成员国。一种以法、荷为代表,把欧洲发展成一个“联邦制欧洲国家”,弱化国家主权。但不管哪种都仍保留着欧洲近代初期产生的国家主权思想。并且从欧盟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欧盟仍以条约形式,即“欧洲国际法”方式维系各主权成员国,并以会议形式解决着欧盟内部和外部事物。
第二,欧盟成员国仍崇尚“利益至上”原则。可以说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演绎的是利益的统一和对立。
在经济市场的统一上,欧盟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惊人的。10年来,统一的大市场使欧盟国民收入增加了8770亿欧元,创造了250万个就业机会,年经济增长率增加1.8个百分点(12)。随着欧洲一体化深入以及东扩的即将实现,它的GDP将占世界总产值的1/3,经济总量会超过美国(13)。但是,大欧盟的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其根本原因就是利益之争。
英国与大陆国家从来就是若即若离,欧盟(欧共体)成立之初,英国出于观望当中,直到后来,实属大势所趋,看到其中利益的确不小时,才加入欧共体,但为了自身利益,到现在,英国仍未加入欧元区。
在去年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英国首相布莱尔与法国若斯藩,为法国对英国牛肉的禁令闹得沸沸扬扬,一个“直接警告”,一个“视若没见”,让人似乎又看到昔日的英法世仇,其实这正是利益至上的真实写照。
经济尚如此,政治、外交更是如此。
第三,在政治、外交上,“均势”原则仍然沿用于欧盟内外事务。
在利益为本的核心思想指导下,长久以来欧洲列国奉行的“均势原则”并没有因为欧洲走向统一而寿终正寝。相反于里于外都得到了运用,并且它让欧盟的未来变得模糊起来。从欧盟内部看,英、法、德三国关系主宰着近代以来的欧洲。在欧洲的统一进程中,法国和德国是欧洲联合的核心原动力。但在两德统一问题上,英、法政府都对统一后的德国怀有戒心,曾一度打算阻碍德国统一。无独有偶,在今年的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中,英国又走到了法、德对立面,与美国为伍,使欧盟在国际舞台上“一个声音”的形象落空。同时,在处理整个欧盟与其他大国问题上,这种传统的“均势”思想仍得到运用。比如,欧盟不希望俄罗斯强大,但也不希望俄罗斯衰败(14),在欧盟看来,俄罗斯经济崩溃,社会动荡,首先殃及的是欧洲各国,也不利于欧盟与美国抗衡地位的确立。
第四,在近代外交上出现过的“欧洲协调”,欧盟正担负着把它推向全世界的任务。
今年的对伊战争,欧盟虽然有提出为维持欧洲内部和外部安全,建立一支欧洲的军队的设想,但在外交活动中,欧盟充分地展示着的是以合作代替对抗“欧洲协调”。这可以说是较二战结束以前的最大进步,也是近几十年来欧洲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持续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因。欧盟本身可以说就是消除欧洲内部对抗变为积极合作的产物。从产生至今,虽矛盾重重,有时甚至举步维艰,但谈判代替对抗,对话代替对立,总是在向前发展。毕竟,欧盟各国在文化、传统、法律方面还是存在差异,欧盟要建立单一市场,就必须以协调观念消除传统对抗思想,这一点,在欧盟东扩中表现得很明显。
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使中东欧入盟国家产生报怨,认为条件过于苛刻,同时,欧盟成员国内也因自身利益出现了反对东扩的声音。但是我们看到,从前期接触,到1993年欧盟向中东欧国家扩大的合法化,从2000年开始的入盟谈判到2002年欧盟轮值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波兰等十国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无疑“协调”取得了巨大成功。
除此这外,欧盟在外交上进行了长达20多年的政治合作,1993年以来,欧洲理事会在外交上有70次共同立场,涉及了巴尔干半岛到东帝汶,从核不扩散到打击恐怖主义,同期,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排雷和因巴尔干和中东发生危机地区派遣特使等(15)。这除了表明欧盟的“一个声音”口号,也表明它的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和发挥作用。
在国际舞台上,欧盟将和平、合作推广全世界,除加强与美国经济合作关系,也积极致力于巴尔干和中东的和平与稳定,并且与地中海12国签署了《巴塞罗那宣言》,其旨是要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地区,并促进民众间的相互了解。除双边关系外,欧盟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国际组织发展广泛的多边关系,使身处世界特殊地区的国家也能有效参与全球事务。
可以看出,现代欧洲的统一思想仍延续着近代的欧洲传统,坚持着理性的国际关系及原则。欧盟的统一欧洲过程中,来自主权国家利益,均势原则思想仍普遍存在,障碍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博尔克斯泰因甚至断言,即使仅仅在经济运作上,欧盟也许永远无法建成象美国那样真正的单一市场。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欧盟的统一思想中,“欧洲协调”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为世界的全球化提供着宝贵的实践经验。
(1)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30页;
(2)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54页;
(3)计秋枫的《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4)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下册,54页;
(5)转引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6)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7)计秋枫 《略论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8)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9)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0)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1)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12)田帆 《欧盟单一市场之路》;
(13)胡荣花《欧盟东扩与欧美贸易关系》;
(14)文汇报《俄罗斯拉紧欧盟的手》,2000年11月2日;
(15)《欧洲联盟在多变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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