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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一直困扰着各国的航空公司与立法机构。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航空公司应当为航班延误进行赔付。它标志着欧盟试图在《蒙特利尔公约》框架之外搭建一套更有利于保护航空旅客权益的制度。随后欧洲法院经历了 Sturgeon 等四个重要的相关案例,巩固并完善了该赔付制度。中国近期航班延误纠纷频发,亟需走出“闹事方可拿赔付”的恶性循环,建立妥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民用航空法; 欧盟; 《蒙特利尔公约》; 航班延误。
论文正文:
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精神,航班延误意味着航空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乘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目的地。[1]而航班延误赔偿,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对乘客进行经济弥补。
由于世界上主要的民航国家已经经历过初期发展的产业扶持阶段,目前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由于民航服务的普及程度空前加大,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加重。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在航班延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航空公司应当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和电话通讯援助,退还票款,支付每位旅客最高 600 欧元的赔偿金等。该条例取代了此前的第 295/91 号条例,扩大了对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范围,标志着欧盟将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提高到了更高的标准。[2]。
笔者以欧洲法院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做出的几次重要判决为线索,总结欧盟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态度,归纳了该制度的利弊,进而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和借鉴进行分析。
( 一) Sturgeon v Condor 案和 Bock v AirFrance 案①。
Sturgeon 案是欧盟范围内首个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将航班延误认定为需要赔偿的案件。在此之前,由于条例未予明确,欧洲的法院一直将航班取消和航班延误区别对待,认为延误不属于条例第 7 条规定的赔偿事由。航空公司对于长时段的延误不取消航班,而是让旅客等待 20 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以避免赔偿。2009 年 11 月 19 日,欧洲法院第四法庭针对 Sturgeon 和 Bock 两起长时段航班延误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认为延误也应当受到条例的第 7 条约束,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 Sturgeon 案中有一个主要的争议点: 比原计划晚 25 个小时到达目的地是属于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 该案中,原告 Sturgeon 等人在被告 Condor 航空公司定票,计划2005 年7 月9 日下午4 点20 分从德国飞往加拿大。在办理登机手续以后,乘客得到的通知是航班取消( cancelled) ,之后行李被退回。第二天他们到其他航空公司值机柜办理登机手续,乘机座位亦不同于前一日。故此原告在德国当地Amtsgericht Russelsheim 法院主张,这并非延误,而是航班取消,Condor 航空公司应当据此赔偿每位乘客 600 欧元。但是该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认为此非航班取消,而是航班延误,并非条例规定的赔偿事由。在之后的上诉中,地区法院维持了这一意见。此后,原告将此作为法律问题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暂缓了诉讼,将该问题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
在 Bock 案当中,主要的法律争议点仍然是航班延误的界定。案件当中,原定航班由法国航空出票,2005 年 3 月 7 日晚上 9 点 30 分从奥地利途径法国到墨西哥。在登机手续办理之前,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因为机械故障和机组人员休息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消。原告 Bock 等为了能够尽早到达目地的,接受了法国航空公司的提议,改乘美国大陆航空公司的飞机,在 8 号中午 12 点 20 分乘坐另一趟航班。其他旅客则仍然乘坐由法国航空提供的原班机,在8 号下午 7 点 35 分起飞。由于仍比原计划迟延了22 小时才到达目的地,原告在奥地利地区商事法院起诉,要求法国航空公司基于第 261/2004 号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该航班的旅客每人 600 欧元的赔偿。地区商事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认为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该航班只是延误,而非被取消。此后,原告上诉至维也纳商事法院,案件被暂缓,同样也被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此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明显延误的情况下( 22 小时) ,如果大部分的旅客仍然乘坐原航班( 只有少数人改签) ,究竟构成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在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的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针对航班延误的界定问题,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虽然第 261/2004 号条例并未给出航班延误的确切定义,但根据条例的上下文可以对之予以界定。根据条例,航程安排对于飞行而言非常重要,它是由航空承运人提前予以安排计划的。在其他飞行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判断延误与否的关键在于航班是否晚于航程安排的时间起飞。②故而,航班延误的时间长短,和机场、航空公司给出的取消通知,以及旅客在得到取消通知后取回行李均不是界定航班延误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除非航空承运人为旅客安排了另外的航班,否则原航班不被视为取消。
针对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是否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向航空承运人求偿的问题,欧洲法院认为,根据条例制定的目的,应当予以赔偿。条例的序言中声明,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给予旅客较高水准的保护,无论是拒载、航班取消抑或延误,对旅客权益造成的不便和损害均为相似。且根据先例,条例应当根据主要法律内容作为整体来解读,类似情况不应当作区别对待。③。
针对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问题,法院认为除非该机械故障并非源于日常飞行活动,且超出控制范围,否则航空承运人不可依此对赔偿请求提出抗辩。
( 二) Nelson v Deutsche Lufthansa AG 案和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案④。
近期,欧洲法院大法庭做出关于 Nelson 案和R ( TUI) 案的裁定,进一步肯定了旅客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就长时间的航班延误索赔。 在Nelson 案中,航空公司为旅客安排了住宿,在迟于24 小时以后为旅客安排了同一个航班号的飞机起飞。而 R ( TUI) 案则是多家航空公司对英国民航当局提起的诉讼,要求不予执行航班延误带来的赔偿。德国科隆地方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将其提交欧洲法院,请求得到初步裁定。大法庭重申,如果航空承运人无法证明是由于不可控的因素( 不可避免,且已采取合理措施) 造成延误,旅客则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但该裁定所面对的情况不同,在 Nelson 案中,被告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认为第 261/2004 号条例带有惩罚,非补偿性,其违背了《蒙特利尔公约》第 29条的规定。⑤R ( TUI) 案当中,英国高等法院对于条例和《蒙特利尔公约》的一致性也提出了疑问。两案被告均认为,如果只是在拒载和取消航班的情况下实施该条例,是不会僭越《蒙特利尔公约》的,但若航班延误下据此进行赔偿,则会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的规定。
在初步裁决中,尽管对航班延误帮助措施的讨论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但欧洲法院并没有把公约以外的规定排除在外。对此,欧洲法院大法庭认为,条例项下延误导致的时间损失并非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第 19 条规定的“延误带来的损害”,而是一种不便,故未受到公约第 29 条约束,条例与公约并未产生 冲 突。 且 法 院 援 引 2011 年 Aurora SousaRodríguez and Others v Air France SA 案,认为条例第12 条规定,当旅客要求航空承运人赔偿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即“进一步补偿”) ,允许其国内法院依据国内法和《蒙特利尔公约》做出支持判决,足以证明该条例对于延误的规定并未与欧盟的公约义务相违背。⑥。
( 三) 小结。
Sturgeon 案开启了欧洲法院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就航班延误支持旅客求偿的大门,在国际航空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旅客,人们认为似乎应当在各国民航业均确立“长时间延误应当得到补偿”的规则。欧洲法院认为,只要乘客和航班号都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即便是超过 20 小时以上的延误,也不被视为航班取消。在完成延误的界定之后,欧洲法院继而认为,因为公约只规制个别损害( individual damage) ,而条例规制的是相同损害( identical damage) ,即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对于旅客而言时间损失本身是相同损害,但时间损失会造成不同的结果,这些结果才是公约所关注的个别损害,故而依据条例做出赔偿判决并不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规定。
尽管在欧盟内部,各国法院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均援引 Sturgeon 案,依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判决航空公司因延误而赔偿旅客,但也导致了大量航空公司的反对,学术界也颇有争议。随后的 R ( TUI)案即是其代表,大量的航空公司进行诉讼,通过对英国民航管理当局的诉讼,希望能够停止法院援引条例判决其为航班延误负责。但是在案件最后,航空公司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更多站在条例的立法立场上,以求“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⑦。
( 一) 是否违反《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性适用。
第 261/2004 号条例关注的是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旅客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蒙特利尔公约》未予关注的内容。而公约规制的是航空运输合同的不当履行,而延误即属于不当履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一句明确了客运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只能依照公约提起,规定公约在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排他适用。该条规定的用意在于,排除原告或法院对于索赔根据的选择,无论其所选择的索赔根据如何,都必须受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的约束,法院不得拒绝适用公约的相关条款。即关于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拥有强制管辖权。相较于 1929 年的《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在措辞上进行了一些改进,把相对简单的“只能依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提起”改为了“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抑或侵权,或者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结合公约起草者的阐明,公约进行细化修改的目的并非为了削弱其排他适用性,而是要对之进一步予以明确。⑧。
欧盟整体,及其各个成员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方,应当受到公约的约束。但事实上,如同拉丁美洲国家,欧盟国家在实践中并不情愿认可这种排他适用性。如同时任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的Geelhoed 在关于 IATA v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案的意见中所言,公约第 29 条只是称“任何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而非“任何关于延误的诉讼”,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对公约的补充而非违反。[3]无论是否有损害发生,以及损害结果与延误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条例盖所不问,只针对延误本身要求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负责,这和公约项下航空延误带来的损害是不同的。⑨另外,欧洲法院还认为,公约意在规制航空运输带来的个别损害赔偿诉讼,留下共同损害的空间未予规制。延误造成的不便并非只是发生在个别旅客身上,而是由所有遭遇延误的旅客来承受,这已经不再是公约项下的个别损害,而是共同损害。
但这种解释并未清楚阐明以上判断的根据。公约第 29 条并未将损害赔偿的依据限定在公约范围内,应当对其做广义解释。对公约已经进行规制的问题予以不同的立法,不应当被视为对公约的补充。
而公约第 19 条关于界定延误的条款中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并未旨在仅约束个别损害,且公约不可能只针对个别性的损害进行规制。
欧洲法院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做了不适当的缩小解释,使得欧盟的立法得到适用,但结果则是让《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受到不利影响,而国际航空业也对此争议不断。
( 二) 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 2 句,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而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7 条是根据航程距离和延误的时间给出确定的补偿比例,它与实际损失并没有联系,并不具备补偿性质。如果用个别损害和相同损害相区别的理论来解释,那么第 261/2004号条例给出的航班延误损害补偿是否有惩戒性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相关。欧洲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援用该理论,而是一再强调该条例下的损害补偿是针对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它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这印证了其具有补偿性质。如在 Sturgeon 案中,欧洲法院即认为对旅客的赔偿是补偿性的,因而并未违反《蒙特利尔公约》。
( 三) 法律确定性原则。
上述的 Nelson 案和 IATA 案中,均将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否违反法律确定性原则作为法律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法院基于三个理由肯定其有效性: 第一,IATA 案和 Sturgeon 案之间是没有冲突的,后者和前者基于同样的原则做出判决; 第二,第261 /2004 号条例将航班延误纳入赔偿范围并未忽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第三,根据条例,旅客个人可以清楚明确地知道其关于延误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当时的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曾发表观点,其认为,被延误的旅客和航空承运人均可以根据条例明确地索赔,因为条例给出了清晰的时间界限,防止不同的国家对延误以及延误的程度做出不同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航空公司在诉讼中指出 Sturgeon案中涉嫌违背法律确定性原则是有道理的。尽管法院没有明确涉及,也可以推论出,该案中法律确定性原则必须要给平等适用原则让路。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但并非绝对。法院的任务在于,于具体案件中使之协调。⑩。
目前中国对于航班延误进行规制的主要依据有《民用航空法》第 126 条和《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 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4 小时以上的,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做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 12 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 4 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尽管比《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相对具体,但仍然在具体补偿额度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位阶较低,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对于中国而言,欧盟相关的立法、司法实践主要可以在四个方面起到借鉴作用。
( 一) 确立中国航班延误赔偿制度。
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妥善解决航班延误带来的纠纷问题,中国应当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此进行规制,确立统一的处理原则。回顾 2011 年以来国内发生的旅客冲击跑道事件、殴打航空公司地勤事件等,航空公司、机场和地方政府并非无所作为。如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旅客黑名单制度,将闹事旅客列入“不再提供服务对象”范围。此举初衷在于维护航空安全,但由于制度的不透明反而激起了旅客的反感,引发诉讼。如 2013 年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出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延误应急响应等级分了黄橙红三级。再如 2012 年底民航四川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地区航班大面积延误后出港航班协调放行规则( 试行) 》。这些规则或由于本身制定过于模糊,或由于效力位阶过低,只能影响部分地区,在解决航班延误纠纷中作用有限。
与欧盟欲统一赔付标准不同,此处的统一制度更像是确立国家层面的处理规则,规则之下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经济状况确立不同的具体标准。因为针对中国具体国情,强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相同的赔付标准显然是不利于实际执行的。同样,在欧盟强制规定一样的赔付数额标准,已经引起了不满和诉讼。确立全国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将确立的规则普及到全国范围,在进行相关诉讼时有法可依。
( 二) 明确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第 261/2004 号条例的亮点在于,其对于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告知义务、告知地点和告知方式。航空承运人应保证在值机柜台展示包含如下内容的通知: “如果你被拒载或你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 2 小时,请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索要你的权利书,特别是与赔偿金和帮助有关的内容。”且对旅客来说,该通知应是清晰易读、显而易见的。若航空承运人对旅客拒载、取消航班或者超过 2 小时以上的延误,应当予以受影响的每一位旅客一份包含条例关于赔偿金和帮助内容的书面通知,其中应当包括相关机构的联系资料。考虑到盲人和视力受损旅客的权益,条例规定应当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来告知。
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对于中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003 年,上海市工商机场分局与东航、深航、南航、厦航和海航等 11 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 简称《协定》) 。《协定》对航班延误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责任。这一协定曾经得到过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是由于旅客坚持,航空公司再据此做出赔付,而不会提前主动告知《协定》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告知也是目前航班延误旅客闹事的一个推动因素。正是因为无法在延误以后得到主动的赔付解释,旅客希望通过在机场闹事的方式来获得个别赔偿,该行为轻则扰乱机场秩序,重则违反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航空公司在赔付扰乱性旅客后将其划入承运黑名单,旅客由于没有事先获悉而被列入黑名单又提起对航空公司的诉讼,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
( 三) 明确主管机构。
第 261/2004 号条例尽管在第 295/91 号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但是也留下一些技术性缺憾。条例并未明确其主管机构,直接导致一个问题:
当旅客遭遇航班延误,希望援引条例得到赔偿时,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这样的设计会致使法院接收大量的同类案件,而且诉讼途径相对费时且不经济,不利于条例的顺利推行。在中国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可以在立法中将主管机关或者部门予以明确,这样有利于第一时间将纠纷按照规定妥善解决。而只有纠纷特别复杂,或者矛盾特别大的时候,才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
( 四) 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
欧盟司法实践中需要吸取的另外一个教训则是,在立法时应当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蒙特利尔公约》最初设定时倾向于保护正在发展中的航空业,但是到了 2004 年航空业已然成为欧洲的夕阳产业时,欧洲立法猛然偏转,设置条例要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却显得过犹不及。立法的原意是好的,在航空业发展成熟的时候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否则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这样的设定给航空公司以极大的压力,尤其以 IATA 案为例,廉价航空则是条例倾斜性保护下的受害者。例如: 按照条例,如果延误时间达到3 个小时以上,旅客有权获赔 250 ~ 600 欧元,而这可能远高于实际票价。给予消费者权益以较高水准的保护并非无法实现,但是应该有过渡,不能指望通过新的立法一蹴而就。部分航空公司有能力并且愿意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但立法应当是划定权利义务的边界,而非越俎代庖为运输业设置行业高标准。
与欧盟不同的是,中国的航空业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上升阶段。但是在欧洲航空业的带领下,已经呈现逐渐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趋势。由于中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空白,目前实践中关于航班延误还存在纠纷多、地域广、解决难的问题。借鉴欧盟的经验,有利于尽快看清事情的发展方向,取长补短,为中国航空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① 参见: Joint Cases C-402/07 Sturgeon v Condor and C-432/07 bock vAir France,Judgment of the Court ( Fourth Chamber ) ,2009 I-10923。
② 按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6 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发生时,如航空承运人合理预期其航班将晚于航程计划起飞: ( a) 航程为1 500 公里或 1 500 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误 2 小时或 2 小时以上; 或( b) 所有欧共体境内的航程在 1 500 公里以上、延误时间为 3 小时或3 小时以上的航班,以及航程在 1 500 公里和 3 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 或( c) 除上述( a) 和( b) 之外的,比预定离站时间延误 4 小时或 4 小时以上的所有航班。则航空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 ( i) 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a 项和第 2 款所规定的协助事项;和( ii) 当预期延误时间至少迟于原定航程 1 天以上的,按照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b 项和第 1 款 c 项所规定的协助事项; 以及( iii)当预期延误时间大于 5 小时,按照本条例的第 8 条第 1 款 a 项提供协助服务。
③ 参见: Case C-210/03 Swedish Match [2004] ECR I-11893,andCase C-344 /04 IATA and ELFAA [2006] I-403.
④ 参见: Joint Cases C-581/10 Nelson v Deutshe Lufthansa AG and C-629 /10 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Aviation Authority,Judgment of the Court ( Grand Chamber) ,23 Oc-tober 2012。
⑤ 详见《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 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或根据侵权,还是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但是不妨碍确定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⑥ 参 见: Case C83/10 Sousa Rodríguez and Others [2011] ECRI-0000。
⑦ 参见: Regulation ( EC) No 261/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of the Council,the 1st recital。
⑧ 参见: Jorn J Wegter,The ECJ Decision of 10 January 2006 on the va-lidity of Regulation 261 /2004: Ignoring the Exclusivity of the Montre-al Convention。
⑨ 参见: Advocate General's Opinion in Case C-344/04,8 September2005。
⑩ 参见: Cees van Dam,Air Passenger Rights after Sturgeon,Air andSpace Law 36,no. 4 /5,2011,P. 265。
[1]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The rights of air passengers in the e-vent of delays and cancellations [M]。 Copenhagen: EkspressenTryk & Kopicenter,2002: 38.
[2] Elmar Maria Giemulla,Ludwig Veber. International and EU avia-tion law: selected issues [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11: 345.
[3] Brian F Havel. Beyond open skies: a new regi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09:479.第 26 卷 第 4 期 王大鹏: 何来刻薄与寡恩? ———商鞅重刑思想简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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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重视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切实重视公民的人格培养。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当看到这一点。但是,以往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把力气花在了正面的、显性的教育上,花在外部灌输上,而很少从人格的和人的心理的角度来深化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失去日常化和潜移默化的效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05方案”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为推动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秩序、健康地发展,在把握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到解决实践教学问题的正确路径,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十年来,全国各地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中不断改进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地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力求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引导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为推动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秩序、健康地发展,在把握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找到解决实践教学的正确路径,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是在常规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使思想政治理论内化为学生的理想信念,外化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的一种新的模式,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很多独立学院从一开始就把办学的宗旨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之上,在教学的过程中只注重提倡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在国家提倡思想政治理论课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后仍然不加大力度开展实践教学,或者有所行动而只是喊喊口号,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这种现状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学生学习中的重要性,严重地影响培养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独立学院属于新生的事物,办学历史比较短,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情况是在参照公办性质的普通本科院校和所依托的母体学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性开展实践教学,虽然不断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一)重视不足问题
一方面,很多独立学院的领导只重视短期效益,而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长期效益抛在脑后。为了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就业率,只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忽视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是辅助而已,拿到学分即可,对大学生未来的发展和就业帮助不大。这就造成了有些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根本没有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学中教师也就不再重视实践教学这一环节,而仍然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至于学生是否理解、领悟,能否将所学理论转化为自身的知识也无从验证,这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和实践教学。
另一方面,学生对实践教学亦不重视。“目前在校的大学生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其成长背景与上几代人明显不同,当代大学生生活在突出个人主义、淡化集体主义、提倡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1]学生认为学好专业课、拥有一技之长是安身立命之本。因此,在学习中只重视专业实习而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认识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对建构自身情感目标、价值目标和能力目标的重要性。校方和学生不重视的态度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亟需转变观念,注重加强实践环节。
(二)经费保障问题
独立学院属于自主办学,其经费来源与公办院校截然不同,经费投入很难得到保障。公办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国家专项拨款,实践教学经费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独立学院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由于自身的办学特性,实践教学的经费相对而言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有些独立学院虽然也投入了一些经费开展实践教学,但是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束缚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长此下去就影响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乐于实践的学生也因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实践无法实现。有些独立学院认为国家只是提提口号,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本没有实践教学的必要性,也从来没有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实践教学也就此搁置。独立学院亟需设立实践教学的专项经费,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师资队伍问题
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般由母体学校教师、本院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构成。母体学校教师的精力主要投放在母体学校,虽然对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发展有心贡献一份力量,但往往由于本校的教学和科研压力而搁置。本院专任教师大多属于刚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本身也缺乏实践经验”[2],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对教师的要求往往又比较高,不但需要教师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要有很好地能够通过理论指导学生进行实践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这些对年轻的本院专任教师来说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的教师流动性也比较大,实践教学就算是本院专任教师有个别能够胜任也缺乏长效性。外聘教师在独立学院授课只是兼职而已,根本不关心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仅仅把此当作自己的副业,所以在实践教学中积极性严重不足。独立学院这种独特的师资队伍构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可操作性。因此,独立学院应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本院专任教师的科学研究,积极探寻实践教学的新形式。
(四)监督不力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开展时间比较短,学校的监管相对而言比较滞后。况且,实践教学往往寓于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调查报告中,在布置任务时往往并不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负责,大多数是由学生自拟题目,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开学后学生只要将社会实践成果或社会调查报告交给辅导员即可拿到学分。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既缺乏良好的组织,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实践教学事实上已经戴上了形式主义的枷锁。这种缺乏监督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逐步降低,进而导致学生对社会实践不重视,投机取巧,不参与实践活动,降低了实践教学效果。独立学院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的一套实践教学队伍,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督和跟踪,优化考核体系,提高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独立学院应根据自身的条件,从独立学院大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寻一套符合独立学院大学生特点且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的模式,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
(一)确立明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目标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标是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应确立明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目标,其目标应是通过思想教育的渠道,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理论素养和理想信念,使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合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
相对于公办院校而言,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的资源相对比较短缺。譬如,资金匮乏和高水平的实践指导教师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开展。因此,独立学院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
第一,独立学院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本院专任教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系统的学习,提升本院专任教师对理论知识的驾驭能力,为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加入实践环节。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采取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关心国内外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和引导学生多讨论、多思考、多发言,使学生在教学互动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并非一定是校外教学实践,独立学院可以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把所学投入到实际应用中,这样既解决了教学资源不足问题又能够使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的任务,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第四,充分利用校内社团活动。社团指导教师在布置社团活动任务时,有重点地将活动的主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联系起来,有计划地引导学生投身于社会实践,深入社会进行调查,使学生通过社团活动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思想政治理论在实践中被学生掌握和运用。
(三)拓宽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习领域
通过改革教学模式,拓宽实习领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符合独立学院的特性。独立学院不能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仅仅局限于社会实践、暑期社会调查、校内实践教学等形式,应根据时代发展的潮流,放宽实践教学的眼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机会对大学生开展切实有效的实践教学。譬如周末参观院校周边革命圣地、寻访老少边穷地区、调查乡俗民情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置身于真实、生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对现实问题进行主动思考、认真剖析、做出判断、形成观点,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由被动的接受知识向主动的寻求知识、探索未知转化”[3]。
还可以将专业实习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相结合,独立学院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中大多与校外企业联合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专业知识理论的实际应用,像企业一样较多的是追求效益,缺乏将培养专业技能与培养大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相结合。
常言道:“先做人,后做事。”独立学院应在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提升专业技能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企业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专业实习时学会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独立思考,学到为人处世的道理。一方面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得以实践,另一方面也在实习中使学生耳濡目染,亲身体验,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使自己得到历练。这既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达到知行结合,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得以提高。
(四)建立健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政策能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关键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是否健全。如果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不健全,也将是徒有其表,流于形式。因此,要建立健全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第一,政策机制。学院领导及老师要提高自身觉悟,认清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在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把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中,并制定实践教学相关的配套文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组织机制。政策的落实靠制度,制度的执行靠人。学院应成立一套稳定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生时代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案,跟踪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第三,强化教师队伍。通过培训、人才引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研究,探寻符合实际的实践教学模式。
第四,经费保障。独立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对提升大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性,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实践教学有效实施。
第五,考评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是保证实践教学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应根据独立学院特性,制定科学的考评机制,激励学生积极投身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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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学生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关于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探讨全文如下:
摘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改革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必须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为教育根本,创新教师教育理念,把握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和需求,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丰富教学资源,以考勤、考查和考评三项考评结合的考核方式取代单一考量,构建体现时代特点、符合民办高校学生实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
关键词: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改革
1.适应民办高校学生特点的需要。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民办高校学生群体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基本素质参差不齐。有学者将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归纳为:第一,政治态度主流健康,但政治参与热情低。第二,价值取向日趋务实,但存在片面追求物质功利的倾向。第三,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和动机,但因缺乏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热情会日趋淡漠。第四,职业意识较强,但对就业普遍不抱乐观态度。第五,心理需求趋向多元化,进一步走向成熟,但有自卑情绪,心理容易失衡。第六,生源背景复杂,学生差异性较大。第七,思想活跃、个性鲜明、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第八,教育成本意识相对较高。所有这些都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2.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新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环境都面临着新的变化。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生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结构也越发呈现急剧变化的态势,面临社会转型和自身成长问题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鲜明办学特色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的民办高等教育也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近几年发展更是迅猛,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但民办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除了有共同的教育教学规律外,正是坚持走以技术应用型人才、实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道路,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路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赢得一席之地。作为民办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当然应顺应这种变化和发展趋势,作出及时的调整,这种调整如果只限于课堂教学的改革可能还远远不够,必须在系统的教学模式的构建和课程建设上进行不断的创新。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自身的发展规律要求作出自我变革。任何一种教育教学理念都是时代的需要和产物,而教学模式又是基于一定的教育教学理念开展教学活动的循环范式,教育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势必带来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加之任何一种教学模式都不是万能的永恒不变的东西,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优化调整。近些年的教学理念经历了从“主导主体论”到“双主体论”再到“以学生为本”的发展阶段,教学模式构建的基点随着发生迁移。如在教学目标的确定上,已从以往相对单一的重思想政治目标转化为重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教学形式和方法的选择上,已从“单向注入式”转化为“启发互动式”;在教学评价的体系构建上,已从“单一结果性”评价转化为“多元过程性”评价。
1.创新教育理念。教育理念对教学起着指导和统率的作用,一切先进的教学改革都是从新的教育理念中升华出来的,有什么样的教学理念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教学模式[3]。教师是教学模式的策划者和实践者,能否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是构建教学模式的关键。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学生自主学习、务求实效的理念。努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围绕学生这个中心,充分了解学生的认知、思想和精神需求,贴近大学生的实际和生活,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自我发展创造条件,以民主平等的姿态加强与学生的对话与交流,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调查研究,把握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和需求。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教育对象,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我们要通过调研,了解和把握学生现有的素质基础与党、国家、社会对学生的要求之间的差距,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思想、文化热点问题有哪些。只有从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和需求出发,教学模式改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很好地引导青年学生走向生理、心理和思想政治上的成熟。
3.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重要手段,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动的纽结,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改革传统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模式的弊端,创设多样化的课堂形式。整合探究式、合作式和体验式三种教学方式,推广研讨教学,提升专题教学质量,普及案例教学,贯穿演讲、辩论、视听教学,完善实践教学等。根据具体学习内容,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实际互动环节,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改革考核方式。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方式,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应普遍采用考勤、考查和考评三项考评结合的考核方式,以形成性考核方式取代终结性考核方式,侧重考察学生的平时表现,看是否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到课情况、上课纪律、回答问题的积极性等等。期末考核主要是开放性的主观试题,考核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通过题目的引导,鼓励学生发表有价值的意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落到实处。
1.教学模式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利用教改的机会不断学习有利于教育、教学和自身发展的知识,丰富完善自我认知,贯彻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可以利用教改机会和同事们进行交流、分析,学习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教育信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2.不管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还是初出茅庐的新教师,各个发展阶段的教师都要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不能搞形式主义也不能固步自封,脚踏实地,真正去做,不能安于现状。
3.在教学模式改革中,要多了解我们民办高校三本的学生,不能一味照搬公办高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心声,不能想当然的考虑问题,教学模式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收益,不能舍本逐末。
4.教学模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教师,学校和院系也应该行动起来,形成一股合力。学校为教学模式改革提供各种资源和条件,学校要在行动上支持教师的改革,如: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学习、外出参观考察等;对于组织的学生活动,给予人财物的支持等。院系也要积极支持教学模式改革,改革不仅仅是任课教师的事,院系要从舆论上、行动上予以支持和配合。
5.教学模式改革不能每个教师单打独斗,要讲协作性。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攻关,加强集体备课,确立重点、难点,选择适合每门课程的具体教学方法,不是千篇一律的。在教研室的基础上,各个教研室再协作,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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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人民,启发人们的觉悟,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人们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革命目标而奋斗的实践活动。它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效性分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2013年11月17日,对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出了重要批示:高校思想政治课必须办好。怎样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突破口,也是实现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许多高校纷纷探索思政课的教学方法改革的道路,形成了一个相对较完整的教学体系,其中实践教学是其探索的主要方面。
自《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8]5号)颁布以来,高职院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改革试点,重视实践教学在思政课的作用,努力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实现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实践反哺理论,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统一。高职院校在不断探索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同时,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相对不足,这是摆在高校思政课教育面前的一道难题。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动力,是检验人们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是人们思想认识的目的。人在实践中加深理解认识,并检验和发展认识,最终达到更好地实践的目的。毛泽东同志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说到,“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这段话,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实践是人获得正确认识的基础。“(青年学生)要健康成长,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自觉地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工业化建设实践。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知识常新和发展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北大建校100周年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于2009年5月4日在中国农大也指出“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实践的意见》明确规定:“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基础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使大学生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深刻体会蕴涵在各门课程中反映人类文明成果、弘扬民族精神、体现科学精神、揭示事物本质规律的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可见,实践教学是进一步加深对理论教学知识的理解、深化,具有解除学生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疑虑,深化学生对所学理论观点的理解,验证理论教学中阐述的观点,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转化为自觉行为的功能。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两者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形成教育合力,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
另一方面,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教师单方面的“讲授”、学生“接受”来进行教学活动,这种“死”的教学模式激发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达不到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目的。为了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性,要让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感兴趣,让课堂“活”起来,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活动由教师的“教”为主向学生的“学”为主转变,学生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人翁。这种转变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实现,通过实践让课堂“活”起来,通过实践让学生感兴趣,通过实践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通过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
(一)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的内涵认识缺乏准确性
我们一般讲的“社会实践”是相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实践教学”,那是“大实践”,如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本地外的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这种实践在于引导学生走出校门,促使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锤炼毅力、培养品格,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职业人和社会人。
这个“大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不能胜任的,也是仅仅依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能完成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实践教学”是“小实践”,这种实践是同课堂讲授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教学环节,偏重于直观性、形象性、感性,便于绝大数学生参与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强学生学习理论基础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运用理论方法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进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绝不能使实践教学的结果变成学生更不愿意学习理论。其特点是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系,如视频、课堂讨论、网络实践、专家讲座、条件允许下的某些调查访问活动等,搞好这些活动,对于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学生积极性是大有益处的。
(二)实践教学方式上认识的狭隘性
一些高职院校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是每年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参观访问或调查,请几次专家学者作报告等这种认识上,使实践教学的方式停留在“走出去,请进来”这一种教学形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属于教学的范畴,但不是一般的实践教学,是在教师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下开展的,其实践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走出去,请进来”这种教学形式外,还有课堂内组织活动进行的实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上实践等等。目前,我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课堂内的实践,如视频资料、专题讨论、演讲、辩论、模拟等,让课堂“活”起来,充分发挥学生“主人翁”地位。
(2)课外校内的实践即第二课堂,如“沱江潮”,每月邀请专家学者就近期有关教学内容或社会热点等问题进行演讲,即“每月一讲”,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实现外延扩展;充分利用网络,让网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我校建立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实践网通过网络为大学生课外学习提供服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拓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学生的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和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理论教育于文化活动中。
(3)校外实践,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建立了八个社会实践基地,主要有新农村建设基地、红色文化教育实践基地、企业文化基地、国防消防看守所法制教育基地等,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参观访问、调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
(三)参与上缺乏普遍性
实践教学作为教学的必需环节,应该像理论教学一样,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参与到其中去。但多数高校存在这种问题,由于条件不具备,便采取以点代面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只有少数学生能参与到实践活动中,而多数学生的实践活动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这就达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要求。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要求全体学生都参与其中,对象具有普遍性。
由此可得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与一般的社会实践是有区别的,它是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联系的,全体学生能参与到实践中、可操作性强的、思想政治教师能胜任的一种实践活动。
为了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有效性,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化与外化的目的,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广大教师必须改变观念,认识到实现实践教学实效性,使单纯地为了实践而实践的教学模式转化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的模式,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理解、深化、践行所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从而对理论学习更加感兴趣。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理认教学具有一致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区别于理论教学而又与理论教学紧密相联系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为了加深理解所学理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更加重视和感兴趣,进而达到在实践中践行所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这就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实践教学中与理论教学内容结合起来,不断钻研实践教学内容,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的精髓,就理论课的某个内容、观点、热点、难点和疑点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二者具有一致性的,要防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二)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教学环节规范化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证实践教学有进行的重要保证上。
(1)规范实践教学对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的对象是全体所有的大学生,不是少数学生,这是由该课程的性质决定的。
(2)规范实践教学计划与目标。在实践教学之前,教师做好实践的计划与目标,只有教学计划与目标明确了,教学过程才自觉。
(3)规范实践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必须要按照思想政治理论的教材要求为基础,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在实践过程中,应让大学生铭记就某些内容观点或其内涵外延进行的实践,保证实践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5)规范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实践结束后,学生反思在实践过程中自己的所感、所想,对其以后有什么样的影响、应当怎样解决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某种成果,对学生的实践态度、过程、成果进行规范化评价。
(三)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并不是一两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是一项长久的教学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深刻理解理论教学内容的精髓,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不断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形成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中接触多样化的实践内容,更好地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效性分析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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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而实践教学是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教学的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研究,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是有效完成思政课程目标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内省能力和社会能力,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健全人格。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可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大类。进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其根本目的在于让课堂理论教学与丰富、生动的社会实际相结合,让书本知识转化为指导现实的技能。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简称“05方案”)、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加强实践环节,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据以上指示精神以及我校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思想政治课程的特点,高校思政课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大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同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实践教学,是有效完成这些课程目标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内省能力和社会能力,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健全人格。它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为依据,以学生实践性和创造性的主题活动为形式,通过组织引导学生有目的地参与课内外、校内外的各种实践活动,广泛参与和体验现实社会生活,使学生的主体得到优化,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得到提升。
根据我们近年来的实践,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大类,主要包括以下的教学形式:
(一)课堂内的实践教学
1.演讲比赛。当代的大学生,生活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丰富,思维活跃,他们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思想政治等问题有自己独到的看法。所以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中,非常有必要给学生这样表达的机会。在演讲过程中,对与错、理性与偏激、真理与谬论将通过学生自己的思想交锋,愈来愈明晰。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都将得到很好的锻炼。
根据思想政治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开展了“怎样做一个大写的人”、“加油,我的大学”?p “我的青春我做主”等等主题演讲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各班选派代表观看演讲比赛,到场的同学给每一位选手的比赛都给予掌声鼓励,这样不仅使得比赛的同学得到了锻炼,也使得没有参加比赛的同学得到了教育。对于演讲的内容,我们要求紧扣主题,做到主题鲜明、深刻,选材真实、典型,能够较好地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和社会热点问题,体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时代风采。在语言表达上,我们要求同学尽可能脱稿演讲,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声音洪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当,表达流畅,激情昂扬;讲究演讲技巧,动作恰当。
2.征文比赛。为了培养同学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结合思想政治课程的特点,我们在课堂内实践教学中播放《辉煌六十年》等视频,让同学们集体观看同时进行讨论。在观看影视资料、开展讨论会的基础上,组织征文比赛活动。征文以“辉煌的历史征程”为主题,依据史实、现实及自己的切身体会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要求文章主题鲜明,立场正确,思想健康,语言流畅。然后,进行论文评比。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位学生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并上交论文1篇,经任课老师评阅后,每个行政班评选出1篇优秀论文;最后评选出年级优秀论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给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并将优秀论文汇编成册。优秀论文获奖同学除给予外出考察机会外,课程总评成绩给予适当加分。
3.辩论赛。为了开拓视野,锻炼才干,培养缜密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团队合作,培养集体荣誉感,近年来我们举行了一系列的辩论赛。2014-2015学年上半学期,我们面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所有青年学生,举行了一场“模拟联合国大会”的辩论赛。模拟联合国大会是一项积极健康、富有现实意义的学生活动。回顾整个备赛、参赛的过程,同学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整个比赛及其准备阶段恰好是在紧张的期末考试阶段,但是各个代表团都能够听从安排、遵从所制定的培训计划;积极地收集资料、写作个性鲜明的发言稿和提纲。在比赛过程中,能够尽其所能投入到赛事中,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并能够运用一些专业术语和外交辞令进行对话和辩论,俨然是一群外交官在进行外事活动。通过演讲、辩论、投票表决等环节模拟联合国大会的流程与规则,锻炼了与会学生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沟通磋商等能力;通过对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培养了他们的国际视野与外交家气质。
在参赛的过程中,各个代表团都是很团结、富有凝聚力、富有集体荣誉感的团队。除了非洲代表团外,其余各代表团的成员都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同学组合而成,在短时间内,从陌生、到认识、到磨合、再到默契的合作,显示了同学们拓展人际关系的能力,也为以后融入社会做了一定的铺垫。
这次模拟活动展示了学生的素质风貌,辩论中彰显了同学们的智慧和个性,提高了学生的交际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同时也扩展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加强了青年学子的时代使命感,达到了我们实践教学的最终目的。
(二)课堂外的实践教学 1.校外参观考察。为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院组织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事先的筹划,暨阳学院大学生响应国家的号召,近年来,每年都组成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在思想政治教研室老师的带领下,进行课堂外的社会实践,并撰写实践报告。
2013年暑期,我院学生赴浙江诸暨市“五泄生态风景区”就浙江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察。这是一次积极有效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同学们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践行科学发展观有着重大的意义。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成就辉煌,令世界瞩目,但另一方面却导致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问题日益严重。2007年5月份,我的家乡太湖发生了大规模蓝藻事件,正是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这是大自然给我们的教训,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在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博弈中寻求平衡。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研究和实践活动也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进而成为全球性的时代潮流。中共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是我们党发展理念的理论升华。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离不开生态文明。”这是学生们在完成社会实践后得出的共识,其教育意义可谓重大而深远。这种触目惊心的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所无法达到的,也更说明了我们加强实践课程尤其是课外实践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之际,为纪念建党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老师紧紧围绕“永远跟党走”这一中心开展了“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进行社会考察,走访红色革命根据地和优秀校友,学习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人物事迹,深刻认识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切身体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巨大变化。
2013年6月27日、28日,我们暨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带领学生,来到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进行实地考察。此行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参观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中共浙东区委旧址、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政治部旧址、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旧址、韬奋书店等众多红色革命遗迹等。在参观过程中,同学们还观看了以革命战争为题材的电影短片,对革命烈士进行了深切的缅怀,在老师的讲解下,全体同学深切地感受到了革命烈士光荣事迹的教育和激励。这次社会实践一方面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另一方面,也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实际的结合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2.社会调查。调查报告是根据特定的目的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这有助于培养同学们分析、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是大学生走向社会,面对实际、面对基层、面对群众,贯彻我们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思想路线的要求,这是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所要达到的一个目标,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另一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近年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中,我们每年都要求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例如,为了引导同学们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敬老爱老的美德, 2013年7月,我们暨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老师带领同学前往诸暨市城乡开展“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状况”调研活动。
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事先设计好了问卷。到达目的地后,首先对诸暨市内各小区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进行了问卷调研;然后分别奔赴诸暨市空巢老人相对集中的街亭镇、牌头镇、东和乡等进行入户访谈;还对牌头镇、东和乡的2个敬老院进行实地考察,并与敬老院的院长、工作人员以及老人进行交流。敬老院的院长及其工作人员还对敬老院的养老状况进行了介绍。
同学们通过发放问卷、随机访问、入户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向诸暨市区各小区、老人相对集中的河埠桥头及诸暨农村的三个乡镇的老年人以及敬老院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诸暨城乡空巢老人家庭现状,包括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子女赡养状况以及养老需求状况和权益保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同学的积极努力下,共发放问卷360份,基本了解了诸暨市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状况。
在调研中,同学们发现,对居住在农村的空巢老人来说,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以子女供养和居家养老的家庭为主,自我养老为辅,绝大多数空巢老人反感甚至抵抗机构养老。同学们还发现,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长期得不到照顾,照顾体系不完善,社会养老的公共设施及相关的社区服务仍然滞后于老龄化速度。诸暨城市养老的状况要明显优于农村,且城市老人的思想较之农村,城市空巢老人愿意机构养老这种形式。通过近一周的社会调查,同学们不仅了解了诸暨市的养老服务状况,同时也懂得了孝敬老人是年轻一代应尽的责任,学到了书本上所没有的知识,锻炼了同学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校在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个别老师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为我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必须重视专业课程,尤其是实践教学的作用在短期内无法显现,因此实践教学可有可无,基本上不将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
其次,重视校外实践,忽视校内实践,认为实践教学就是社会实践。事实上,校内的实践教学,如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比赛,案例讨论等教学形式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课堂的参与热情,增强课堂的吸引力和实效性等具有明显的效果。
第三,实践教学模式须进一步拓展。除了原有的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外,其他教学模式如政策宣传、文艺演出、生产劳动,支教扫盲、社会公益等也是有效的教学模式,不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有些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大学生能力提高的需要,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挖掘新的潜力,必须进行大胆创新,赋予原有的教学模式新的时代特色,像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社区服务、团队活动等都是新颖的实践活动形式。 第四,参与实践教学的普及面不够。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每一个学生都应参加实践教学。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发中,有很多制约因素,尽管很多学生参与的愿望强烈,然而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只有部分学生参与其中,参与的对象仅仅是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这样,大多数学生的热情没有调动起来,限制了全体学生的发展,结果实践活动变成了少数学生的“精英活动”,偏离了实践教学活动的宗旨。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千头万绪,涉及到人员、经费、交通乃至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搞得有声有色,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是顺利组织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同时,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组织严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社会实践之前,应该制定详尽的实践计划,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在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化调研、法律普及、卫生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展开实践。
进行实践教学,就是让理论知识融入到现实社会中去,让当代大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观察社会、关注社会热点、思考社会发展趋势,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要使我们的实践教学真正有所突破,我们还必须不断地探索。一方面,必须提高我们教师的素质,必须要探索切实有效的实践教学形式,同时必须完善实践教学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总之,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任重而道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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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国家都有通过营业资格的审核来控制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相关规定。而对毒品滥用问题而采取的最普遍的处罚体例就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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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盟 国家 娱乐场所 毒品
论文正文:
欧盟国家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研究
伴随着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呈现的年轻人亚文化,在娱乐歌舞场所 使用毒品的现象也应运而生。到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欧洲的电子乐歌舞场所大量涌现,使得包括摇头丸(ecstasy)和安非他明(amphetamines)等在内的毒品变得更易获得和更为广泛的滥用。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娱乐为目的的吸食毒品行为大体上主要分布在西欧,北美和澳大利亚。娱乐歌舞场所滥用毒品逐步蔓延的趋势以及其造成的危害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区域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其中,欧盟国家在应对该问题上纷纷出台新举措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在2009-2012年欧盟毒品行动纲要(EUDrug Action Plan)和近期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中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都有所涉及,以见该问题在欧盟备受关注。
专家建议和实践证据都指出,有效的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导致的个人健康和社会问题,必须有效的在预防措施,危害减少项目和法律手段之间协调配合。这些措施包括针对个体使用者的干预措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环境策略,场所所有者或活动举办者参与的干预措施,政策调控,以及司法干预等。以下就欧盟国家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所采取的举措做一介绍:
(一)法律及政策调控。
目前,欧盟成员国中没有针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预防和减少相关危害的特别立法。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是,在规制娱乐歌舞场所的立法中对毒品使用问题有所提及。而此大体上又可以分为两类立法,其中一类是针对组织音乐节,音乐会和歌舞会(raveparty)的;另一类是针对夜总会,歌舞厅而订立的。
在针对第一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中,法国是唯一一个对不定期举办的娱乐活动作出严格立法管制的国家。大型娱乐活动的组织需要者向省级相关行政部门的长官报告。2002 年 5 月 3 日发布的 2002-887 号令进一步细化了报告的模板,要求活动组织者明确表明其将减少酒精和毒品滥用可能导致的危害列入活动策划中。
在比利时,没有法律上的要求需要持有执照或被授权才可以组织聚会或舞会的规定。该国的立法将为个人使用而持有少量的毒品做不予起诉处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在那些可能导致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如盛大歌舞集会期间),法律特别规定地方机构有权对通常仅给以最低处罚的持有毒品供个人使用的行为给予较为严重的处罚。
在荷兰,各个行政区自行建立的相关规制制度包括,规章,规则,协议,针对活动举办地的场所所有者的建议,以及与业主的协作等。然而,自 2002 年 9 月起市长依法有权对被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活动场所进行搜查。所谓的公共安全威胁不仅仅指暴力,武器等,还包括可能由毒品而引发的反社会行为和其他健康威胁。
而在另一些国家,尽管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活动组织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但是其对此有详尽的指导方针。例如在挪威,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向警察报告活动的时间,场地以及预期的规模。而相应的安保措施甚至可能包括进入活动场所之前的搜身检查,任何非法器具和毒品都将被没收。同样的在芬兰,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主要由警察监管。例如,警察会携带缉毒犬在大型的节日盛典的密集人群中巡查可疑毒品。
而对于歌舞厅,酒吧等室内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管制,又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政策侧重点。一种是为预防娱乐场所毒品滥用本身而订立的法律,另一种则是为应对因毒品滥用而导致的后果的立法。
在许多国家都有通过营业资格的审核来控制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相关规定。而对毒品滥用问题而采取的最普遍的处罚体例就是吊销营业执照。例如,在爱尔兰,1997 年的执照法案Licensing(CombatingDrug)就规定:如果在其营业场所发生毒品违法行为则该场所将被永久吊销营业资格。如果在其场所内发生出卖管制毒品的行为,则该经营场所将被吊销执照,且该场所经营者五年内将无经营资格。类似的在英国,依据 1997 年公共娱乐执照法案 Public Entertainments Licences(Drug Misuse),可能导致拒绝授予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包括:当地的警察局长指出,并出示证据在该经营场所,或者被该经营者控制的场所附件的区域(例如属于夜总会的停车场)有严重的提供或者使用非法毒品的行为;并且,颁发执照的机构认定拒绝颁发执照或批准其执照延期有利于应对相关的毒品问题。挪威的酒精管理法 Alcohol Act 主要针对出售和提供酒品,论文格式售酒营业资格等问题的规制。其中就规定如果在有售酒执照的营业场所多次被发现有出售毒品的行为,则其营业执照则被吊销。
除了通过执照管理来规范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问题之外,更为普遍的做法是在一国的毒品立法中对该问题有所涉及。例如,丹麦将在餐厅或者迪斯科舞厅或者音乐会,音乐节或类似的有年轻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出卖毒品(或免费提供毒品)认定为加重处罚情形。在马耳他,如果在学校,年轻人俱乐部或其他任何年轻人经常出入场所 100 米以内的区域内的毒品违法行为,对其的处罚将提高一个等级。
此外,希腊,塞浦路斯,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的国家策略中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都有所涉及。其中主要提及的行动策略包括,预防措施,危害减少项目和培训等。[LunWenData.Com]
(二)环境策略。
环境策略被看做是所有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环境策略旨在建立更为安全的空间从而减少毒品相关问题的滋生。环境控制策略包括:控制区域内经营场所的密集度;对不同场所的营业时间进行调配,防止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密集的人群涌向街道;控制室内温度,保持良好通风,控制音乐音量等;提供免费引用水,避孕套和耳塞等;及时清除空瓶子,以及破碎的玻璃等其他一些可能威胁安全的锋利物件;对厕所等封闭空间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意外发生;加强室内及街道照明,减少黑暗角落的毒品贩售行为等。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还包括,改进娱乐场所和活动举办地的公共设施,如变更的士或班车停靠点从而提供更为安全的晚间交通,更好的照明和减少噪音等。有研究表明,环境控制,即对毒品的可获得性和使用毒品场所的控制比单纯的说服教育在防止毒品滥用方面更有效。
(三)行业配合。
一些国家如英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的酒吧行业协会出台了《营业准则》(codeofpractice)来规范行业行为。虽然大多是基于自愿实施性质而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至少表明该行业承受其有责任应对可能发生的危害。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要得到业主的积极配合通常比较困难。因为各种限制性措施的应用很可能导致顾客的流失和营业额的下降,而这又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只有当某些规制作为强制性规定或者具有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时才可能保证能够在营业场所内真正地得到有效落实。
(四)人员培训。
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服务生,门禁管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的普及和技能培训。培训包括的内容有普及法律和政策规定,急救,冲突解决,经营场所内的毒品兜售的应对等。对于人员培训是否真正能够起到减少毒品相关危害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而且,娱乐歌舞场所的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出于自我保护,工作人员通常会对涉及毒品的问题避而远之。
(五)出动警力。
针对于娱乐歌舞场所内外与毒品相关的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最好的解决机制是出动警力。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察在存在高风险的夜生活区域巡逻,在场所内核实年龄以确保不对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吊销执照(如驾驶执照等)的执法行为。尽管此类措施在应对毒品滥用和酒精滥用导致的问题方面显现出积极的效力,但是有研究表明,此类措施的效力是即时性的,即如果措施不持续执行或者缺乏有效的威慑力,那么其效力会很快消失。
此外,加强警察和业主之间的合作被证明有利于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及其相关危害的控制。这种行业协会和当地政府协同合作的模式已经在欧洲的许多国家,如英国,荷兰,德国,比利时,瑞典法国,立陶宛等国实施。合作的形式包括,警察对营业场所服务人员的培训,推行代驾等。
(六)个体防控。
个体防控主要是指针对那些经常出入娱乐歌舞场所的年轻人开展的毒品及其危害的相关信息普及。该类措施在许多地区都被广泛开展,其形式包括:向该类人群散发关于使用毒品危害的宣传手册;建立涉及该类信息的网站,为浏览者提供详尽的有关毒品,毒品相关危害的信息以及如何避免沾染毒品建议等。此外,同伴教育(peereducation)能够更有效的向那些出入娱乐歌舞场所的年轻人传播关于毒品危害的信息。尽管此类信息传播的教育方式被广泛采纳,同时获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研究结果显示,单纯的信息提供并不是有效减少毒品滥用相关问题的良策,只有当其和一些强制措施配合使用才可能有效。
欧盟国家已经越来越多的认识到以传播信息为基础的预防模式并不奏效。而那些旨在降低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慢性疾病问题的危害减少措施对于娱乐歌舞场所使用毒品的模式并不适合。因此,逐渐兴起的环境控制模式将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问题的策略逐渐转向为个体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和减少获取毒品的可能性。必须承认的是,包括酒吧,歌舞厅,迪斯科,夜总会等在内的所有夜生活模式在西方,特别是在年轻人群体中,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其存在与社交,娱乐,饮酒等许多方面息息相关。很难想象在这种文化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控制在该类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然而,某一文化模式的变革不仅仅取决于专家的意志和能力,更多的取决于社会的变革,因此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广泛参与。
而我国近年来娱乐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也越演越烈,其对个体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迫在眉睫。因此,有必要在学习借鉴欧盟国家在控制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方面的举措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的实际情况,出台和实施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由此也需要更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能够投入到相关的研究中来,以期找到更为合理的,有效的方式来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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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共同治理就是要超越国界,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各个民族国家通过主权转让,制度创新,共享聚合的主权,建立跨国性的协调机制,以共同的价值理念为指导,追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安全和一定的共同目标。而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治理就是要使国家利益区域化,使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集体安全紧密结合,这是欧盟共同治理的主要动力、主要行动目标,也是欧盟共同治理得以持续推进发展的基本可靠的保证和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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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创新性地构建了欧洲区域共治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模式,这种体制是对传统主权国家经典模式的超越。然而,发端于希腊的欧债危机却使欧洲经济陷入泥淖,从2009年绵延至今,欧洲各国仍未对恢复经济增长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试以欧债危机为例,分析欧盟区域经济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关键词:欧元区;欧债危机;欧元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浅析欧盟区域经济治理制度矛盾——以欧债危机为例
从2009年希腊率先爆发债务危机以来,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意大利等国也接连出现财政问题。这是自欧元区成立以来,欧元所面临的最严重一次考验。在这场波及数国的危机中,欧元区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又被重新提及,欧元的前景也愈加令人担忧不被看好。对这场危机成因细加分析,不难发现,虽然欧元区各国经济情况迥异,但欧元区内主权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却也暴露出因变量中的共性问题,特别是欧元区制度安排的固有弊端。本文拟将欧债危机作为分析案例,讨论欧盟经济治理的弊端和缺陷。
2009年10月,希腊新任首相乔治·帕潘德里欧宣布,其前任隐瞒了大量的财政赤字,随即引发市场恐慌。同年12月,三大评级机构纷纷下调了希腊的主权债务评级,投资者在抛售希腊国债的同时,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主权债券收益率也大幅上升,欧洲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2011年6月,意大利政府债务问题使危机再度升级。这场危机不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一开始就来势汹汹,但在其缓慢进展的过程中,随着产生危机国家的增多与问题的不断浮现,加之评级机构不时的评级下调行为,目前已经成为牵动全球经济神经的重要事件。政府失职、过度举债、制度缺陷等问题的累积效应最终导致了这场危机的爆发。在欧元区17国中,以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与西班牙等五个国家的债务问题最为严重。
当前,欧债危机已经严重阻碍了欧洲经济复苏的脚步,债务危机显现出向欧元区核心国家蔓延的态势。法国现有AAA评级存在下调可能,德国2011年11月23日发行总值约60亿欧元的政府债券,结果仅有39亿欧元被市场投资者认购,德国央行被迫买下其余部分,此次拍卖是欧元问世以来德国最不成功的一次国债发售。德国作为欧洲头号经济强国,其长期国债一直是资本市场热捧的优质资产,此次遭受冷遇反映的是投资者对欧元区经济前景的悲观态度。
区域共同治理就是要超越国界,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各个民族国家通过主权转让,制度创新,共享聚合的主权,建立跨国性的协调机制,以共同的价值理念为指导,追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安全和一定的共同目标。而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治理就是要使国家利益区域化,使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集体安全紧密结合,这是欧盟共同治理的主要动力、主要行动目标,也是欧盟共同治理得以持续推进发展的基本可靠的保证和坚实基础。
由于欧盟自身的政治架构与其成员国国内政治的不同,它是一个“多层面治理”的独特制度。
首先,治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它不再单纯地由国家来引导,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更加明显,一切具有社会政治、经济及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体均参与其中。
其次,这个进程中的国家与非国家角色的关系是多中心的和非等级的,而且是相互依存的。
第三,治理的关键职能在于实现社会及政治生活的规则化,而不是资源的重新分配。其目的是为了在现有框架内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而不是为了改变现有的决策规则。换句话说,欧盟治理是与传统的国家中心的、命令和控制的、重新分配的和意识形态的政体与政治进程完全对立的。
欧盟是目前为止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从其前身欧共体开始,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演变,其政治、经济、司法、外交等各方面的整合程度日渐完善。欧盟的特殊性在于,它既非一个实体的主权国家,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这种特殊政体的性质,决定了欧盟治理具有区别于传统主权国家治理模式和一般区域性国际组织运作的明显特征,即欧盟实行的是跨国区域共同治理。欧盟实行区域共同治理的基础与核心是主权转让、主权汇合和共享主权。欧盟治理就是成员国行使共享汇合了的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赋予了欧盟为实现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所需要的有效行动能力,欧盟成了成员国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集体代表。
这种新型治理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解决单凭一个国家无法解决的区域性甚至全球性问题。将国家治理和跨国区域共治相结合的欧盟治理模式,预示着欧洲正在告别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纯国家主权结构的国际体系,正从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逐步向多国联合共同治理为中心的国际体系转变。
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是从煤钢联营开始,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到20世纪90年代,包括商品、资本、人员、服务四大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已初具规模,直至1999年欧洲建立起经济与货币联盟,发行统一货币欧元,2002年欧元区各国货币退出流通市场。欧盟采取的这种共同治理的运作模式,具体到金融领域则体现为建立欧洲中央银行 (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具体工作包括管理利率、欧元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元区内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其最大的显著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它只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命令,各国政府无权干涉其日常运作。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发行与管理流通于多国的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自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发行后,已经有17个欧洲国家将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让渡给欧洲中央银行。
最优货币区 (Optimal Currency Areas,OCA) 理论又称最适度货币区理论,1961年由罗伯特·蒙代尔 (RobertMundel)l 最先提出,是一个经济地理概念。它是指达到经济金融上某些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相互之间建立联系紧密的货币制度,如固定汇率制度,甚至使用统一货币的区域。
“最优”是指在货币区内成员间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而货币区是封闭的,其成员国和货币区以外的国家不发生经济联系。蒙代尔认为,要素的充分流动是最优货币区的评判标准,尤其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可以有效调节货币区结构失衡。最佳货币区不是按国家边界划定的,而是由地理区域限定的。他认为,生产要素流动性与汇率的弹性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需求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所造成的国际收支调整要求,既可以通过两国汇率调整,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在两国间的移动来解决。在他看来,生产要素流动性越高的国家之间,越适宜于组成货币区;而与国外生产要素市场隔绝越大的国家,则越适宜于组成单独的货币区,实行浮动汇率制。
简单地说,当货物、劳动力和资本在某几个地区能够自由流动,而与其他地区之间不能自由流动时,那么能够自由流动的几个地区就可以构成一个“最优货币区”。
据此我们可以总结为:货币联盟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1)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名义汇率是固定的。
(2) 具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作为成员国汇率确定的共同基础。
(3) 主导货币与成员国货币间具有充分的可自由兑换性。
(4) 存在着一个负责协调和监管的超国家的权力机构。
(5) 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主权受到削弱,其中包括发钞权。
最优货币区是一个理论概念,而货币区则是现实概念。对于欧洲经济联盟而言,欧洲货币联盟的现实条件远没有达到最优货币区理论所设定的标准。根据欧元区的制度设计,欧元区国家共同使用欧元,并且欧元是该区域内唯一的流通货币,各国原有货币停止流通。欧元区内的货币统一性使得各国货币间的兑换汇率也随之消失。但由于欧元区各国经济结构,主导产业差异巨大,根据国际分工间的比较优势规律,这些国家的经济差距也变得越来越大。
1.欧元区各国政治整合程度严重滞后。
欧洲国家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将最初的煤钢共同体发展成货币联盟,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深刻。这个整合过程引来称赞和夸奖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与欧洲国家政治合作程度相比,经济一体化速度明显过快,欧洲区域经济整合程度远远大于政治整合程度。货币联盟的历史证明政治联盟带来了货币联盟,并保证货币联盟的成功运行。这意味着欧洲货币联盟能否成功,能走多远完全取决于成员国的政治意愿。不少学者都将欧元区目前的问题,归咎于该组织只是一个单纯的货币联盟,而非政治联盟。而政治问题其实是欧洲货币联盟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当前欧盟的政治一体化过程举步维艰,其中充斥着各成员国间无数的争斗与妥协。面临经济危机,欧洲政治联盟的治理能力则更显单薄,部分成员国并无意愿牺牲自己利益去帮助他国。在目前欧盟所搭建起的这样一个松散政治框架内,各国政府无法达成妥协,协商出强有力的解决措施,而仅仅依赖一个单纯的货币联盟并不能够阻止危机发生以及化解危机。
欧洲政治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原因有三:
首先,各国政府间的合作必然涉及国家主权完整性,要求各国政府让渡一部分权力给欧盟,这对于每一个成员国政府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所以一旦成员国的国家利益与欧盟的整体利益相悖,欧洲政治联盟便面临分裂的危险。
第二,现行的欧盟委员会和议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多方协商的形式和平台,并不具有独立的裁决权,其决议内容对成员国来说也无强制性。而欧盟27个成员国的利益差异巨大,彼此间矛盾重重,这导致欧盟一体化缔造出的政治组织形式大于意义,缺乏基本的约束力。
第三,从目前欧盟现实的政治一体化实践来看,英法德等大国基本主导了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走向,其他小国缺乏话语权,政治组织内纪律松散协调困难,作为政治联盟所起到的协调各方利益作用实在有限。
2.欧元区各国财税政策不统一。
除美国次贷危机这个外部因素外,欧债危机的内部因素是欧洲货币一体化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对这一制度的不严格执行。在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中,最为严重的缺陷则在于欧元区各国货币统一,但财税不统一。一旦出现问题或危机,这些国家政府将无法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作为宏观调控的两大基本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必须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当前,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设计机制为:欧洲央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执行和国债的发行由各国自行做主,并不统一,而欧盟也仅仅是规定加入欧元的各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必须低于3%的底线,其目的在于确保各国国债具有欧元的担保功能,维护欧元的价值稳定。
在欧元区货币政策统一调控背景下,财政政策成为了欧元区各国唯一可以用来缓解经济危机的政策工具,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各国的财政风险。一国的财政政策目的是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欧元区各国利用财政政策来摆脱困境的结果便是损害了欧元国的集体利益。这种欧元区各国采取统一的货币政策,但财政政策却各行其是的做法,是此次欧债危机大规模爆发的制度性原因。
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与此对应,弥补财政赤字的方法包括动用财政结余、增加税收、增发货币、发行公债等。对于缺少利率和汇率两个政策工具的欧元区国家来说,只能纷纷采取激进的财政政策来保障经济增长。对于即使在经济较好的年份也需举债度日的这些国家来说一旦遇到经济发展减缓甚至衰退,其低财政盈余就更难以支撑宽松的财政政策,此时,政府只能加大有关杠杆使用的力度,这样一来财政赤字就更加严重了。
为了保持欧元的稳定、防止欧洲央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被各国的财政政策所损害,欧洲货币联盟制定出严格的财政纪律来规范各国的财政政策。 《稳定与增长公约》 规定成员国的财政赤字水平不得高于当年GDP的3%,还明确提出国内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不得高于60%的指导性指标。按照规定,一国财政赤字若连续3年超过该国GDP的3%,该国将被处以最高相当于其GDP之0.5%的罚款。从1999年欧元区成立至今,欧元区内大部分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都曾超过3%,德国与法国更是率先违规,但2003年11月欧盟财长们拒绝欧委会的提议,决定暂缓制裁德法,使该公约的信誉受到极大损害。
2008年金融危机后,由于欧洲各国相继出台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24个成员国财政赤字状况超标,仅有爱沙尼亚、瑞典和卢森堡符合欧盟规定的3%的上限。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周期不同,当个别国家出现经济困难时,欧洲政治联盟合作程度低,各国普遍缺乏合作意愿,其他成员国不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帮助其渡过难关。而出现债务问题的国家被迫采取的激进财政政策必然有违欧洲货币联盟的集体利益。就本次危机而言,希腊等落后成员国的生产率水平与欧元所代表的欧元区平均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这导致其本身业已严重的高失业率等结构性问题更加严重,而相关国家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所能依赖的手段就是财政政策 (国内的个别地区出现类似问题尚可能获得统一的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最终结果是严重的财政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凸现出来,并逐步演变为主权债务危机。
欧元汇聚了欧洲政治家几十年来致力于欧洲统一的艰辛和努力。然而随着欧元汇率的一再下跌,其内在的基本矛盾也日益受到世人关注。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国家经济结构多种多样,很难用统一的货币政策来协调各国的财政手段。虽然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对一系列的国民经济运行指标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 《趋同条款》 包括利率指标、汇率指标、通货膨胀指标,以及赤字、债务指标,但各国实际上在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开放度、生产效率和工资成本等方面差别很大,加之各国的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也不尽相同,这种非协调性反映在货币上,导致了欧元的疲软。
货币政策缺乏灵活性是欧元区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当成员国都将货币自主权交给欧元中央银行之后,他们在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时便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就会出现当欧洲央行收紧银根时,对经济过热的爱尔兰等国家来说是利好举措,而对于赤字日益上升的法国、德国来说却雪上加霜的矛盾现象。无法满足所有成员国要求的欧洲央行,只能顾此失彼。目前为解决该问题出台的所有方案,全部以“留在欧元区内”为前提,这些方案难免会成本高、障碍多、执行困难、效率低下。
当前的危机表明,欧洲货币联盟目前存在显著缺陷,进行根本性改革后才能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机制。欧元区建立后,欧洲央行没有及时创设一套确保欧元区成员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机制,也没有建立为出现财政危机的国家提供救助的机制。欧元区作为一个一体化程度非常高的区域经济组织,尽管对入盟国加入欧元区时的财政状况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入盟后欧元区对各国财政状况的监管缺失却直接导致了此次危机爆发。并且在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和全球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下,许多应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被欧元区各国松散不一的财政制度所限制。成员国执行的统一货币政策却有着独立的财政政策,加之欧元区各国只为自己图利,政治领导人不愿得罪选民,这些经济总量不同、经济结构迥异以及经济发展模式形形色色的欧洲各国,只能让欧元区经济分化日益严重。虽然欧元区自欧债危机以来一再试图加大各国经济、财政政策的协调,但收效甚微。现在摆在欧洲各国领导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推出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欧元区统一、集中的财政体系以及更加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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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成员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共部门拥有的或者占用的新建筑必须是近零建筑;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所有的新建筑必须是近零建筑。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欧盟生态建筑立法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 要]结合我国推广生态建筑的现实要求,介绍欧盟生态建筑立法和实践,阐释生态建筑的内涵,以意大利相关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并提出在我国推广生态建筑的相关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立法;实践;启示。
【论文正文】
欧盟生态建筑立法与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增长压力、资源短缺、环境与生态危机等一系列世界性难题,对人类未来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1979 年日内瓦世界气候大会后,相继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87 年,以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 WCED 成员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模式;1992 年,WCED 在里约热内卢通过了 《21 世纪议程》 重要文件;2009 年,UNFCCC 在哥本哈根通过《哥本哈根协议》等。这些协议、文件都是关于应对能源消耗和气候变暖的各项对策。目前我国的 GDP 总量占世界的 10%左右,消耗却占世界能源消耗的近 20%,全球碳排放总量在 1971 到 2007年 37 年间增长了 38%,而我国的碳排放总量增长172.6%,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全球第一。
能源消耗的三大板块分别是工业、交通、建筑,世界平均能源消耗结构中工业占 37.7%,交通为 29.5%,建筑为 32.9%,而我国建筑能耗占 26%,交通能耗为 10%,工业占 60%-70%。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必然增大建筑规模,因此及时提出和推广生态建筑,学习欧盟先进国家的经验做法,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负起大国责任,提高产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生态建筑定义为“基于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群体和单体建筑及其周边的环境体系。其设计、建造、维护与管理必须以强化内外生态服务功能为宗旨,达到经济、自然和人文三大生态目标,实现生态健康的净化、绿化、美化、活化、文化五化需求。”按此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生态建筑是设计和实现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建筑,表现在减少能耗,减少水耗和防治雨水流失,使用创新技术和循环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
体现了三个原则:其一是生态循环原则,将建筑学与生态学结合起来,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从气候、地形、形体、尺寸、朝向、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符合当地生态基本要求,使建筑和生态环境相互匹配的生态循环;其二是健康原则,现在许多建筑材料都或多或少含有一定的化学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会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因此生态建筑要少用甚至不用污染性的、放射性的材料,是以人类健康为出发点的建筑;其三是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建筑尽量使用低品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遵循物质循环和能量守恒定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在生态建筑理念和推广方面,欧盟走在了世界前列,并衍生出了一系列相关概念。其中被动式房屋(passivehouse),是最高能效的代表,这种房屋在没有传统制热和制冷系统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室内气温舒适,可再生能源能够充分满足其极低的能源消耗,其标准需要同时满足热需求小于 15kwh(/m2year),采暖、热水和电的使用小于 120kwh/(m2year)。近零能耗建筑(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是指年能源使用(初级能源)接近于零的建筑。净零能耗建筑(net zero energy building)是指年能源输入和输出大体相当的建筑。欧盟对近零能耗建筑和净零能耗建筑的实现路线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欧盟只生产其所需能源的 48%,更多能源供给需要进口。欧盟最终能源消费的近 40%用于住宅、公共和私人办公室、商场和其他建筑。欧盟平均家庭能源消费分布:做饭 4%,水加热 14%,照明和其他电器使用 15%,采暖67%。因此,为提高能源安全和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欧盟提出到 2020 年 3 个 20%的环境能源目标:20%的温室气体减排;20%的能效提高;20%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欧盟非常注重生态建筑的发展,把推广生态建筑作为节能减排的主要手段和路径,其在环境与生态建筑立法和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3.1欧盟的生态建筑立法。
欧盟环境法的立法基础是 1993、2002 年的环境行动计划(Ⅴ和Ⅵ)和 2001、2006 年的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TFEU(欧盟环境条约)191 是欧盟环境政策和法律的立法基础;TFEU192 是决策程序;TFEU193 是成员国的保障条款。最近的 2010/31EC 指令和 2012/27 欧盟指令对生态建筑作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3.1.1 2010/31 EC指令。
该指令明确规定新建筑、既有建筑的革新(革新成本高于建筑总价值的 25%或革新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 25%)必须符合生态建筑的要求,必须安装、升级和替换技术建筑体系(即制热、制冷、光伏、热水、照明等技术装备)。具体要求:成员国必须履行该指令;建筑能效统一计算方法;定期检测采暖和制冷设备的运转;必须建立建筑物能效的认证体系;成员国必须起草提高零排放建筑的数量。以下特例建筑可给予放宽:官方保护的具有建筑历史特征的;用于宗教活动信仰的;使用时间在 2 年以内的临时建筑;使用面积低于 50 平方米的;每年使用少于 4 个月的住宅。
其中,对建筑能效的计算和设备定期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能效的计算要求包括:
(1)计算时必须考虑全年消费的能源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相关需求;
(2)能够反映制冷、制热和家庭热水的需求;
(3)建筑特征需要反映如下因素:绝缘或隔热的材料;保温能力(储存和调节内部温度的能力);被动制热;安装制冷制热供应热水的设备;建筑物的设计、位置、方向;自然采光;太阳能条件;可再生能源发电。
定期检查的相关要求:(1)需要有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2)每次检查后都需要出具检查报告;(3)对资质人员需要专家评价。
3.1.2 2012/27欧盟指令。
该指令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通过,暂时还未生效,2014 年 6 月 5 日将修订现行能效立法。主要内容包括:
(1)每个成员国提交给欧盟委员会一个本国能效目标;(2)截至 2014 年,每个成员国需要建立一个调动用于住宅、商业建筑革新投资的长期战略,并成为国家能效行动计划的一部分;(3)截至 2014 年,成员国中央政府必须每年革新自己拥有或者占用建筑的制冷、制热设备的 3%;(4)成员国中央政府必须购买高能效产品;(5)成员国必须保证提供测量精确的仪表。
3.1.3 欧盟建筑能效认证系统。
欧盟建筑能效认证系统规定:所有新建筑和出租、出售的已有建筑都需要能效认证;认证时必须说明能效的计算方法;认证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有能力的、独立的认证员出具;认证的有效期为 10 年,认证时须标注能效等级(从 A 到 G);认证需要提供给房主或租户;能效的评价专家和认证员要定期培训;房屋的销售广告中必须含有能效信息。该认证系统还对公共机构提出了特殊要求:公众经常光顾的超过 5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需要出示认证,这些认证需要出示在公众可视的地方;公共机构应该起到示范作用确保能效产品、材料和评价用于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应尽最大可能使业主和租户知晓提高建筑能效的方法和操作、能效认证的目标和目的。
3.2欧盟近零建筑的路线图和实现路径。
欧盟规定成员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共部门拥有的或者占用的新建筑必须是近零建筑;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所有的新建筑必须是近零建筑。其实现路径包括:(1)成员国必须建立清晰的、严格的能源目标,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包括建筑的所有者、开发商、建筑师、甚至包括建筑的使用者)。(2)成员国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气候条件,抓住节能机会。以往的建筑主要考虑到其舒适性适用于当地的极冷或极热条件,很少考虑在极值之间的节省机会,现在要通盘考虑全年的能源需求。(3)成员国必须减少能源负担和能源使用,要具备建筑使用能源的详细知识以及能源之间的选择,考虑建筑的朝向、几何形状、大小、屋顶、墙壁、窗户等对整个建筑能源使用的影响。(4)充分使用自然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
3.3欧盟指定区域发展计划必须考虑的问题。
欧盟规定成员国在做出区域发展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如下问题:(1)维持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地形特征,保护建筑和文化遗产;(2)水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减轻干旱和洪涝灾害的影响,保护水资源环境;(3)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废物管理;(4)创造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可持续社区;(5)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6)鼓励住宅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7)限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生活质量;(8)确保更为一致、更有效的决策制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同步发展;(9)应对住房短缺,提供充足的住宅、吉普赛旅行者安置点;(10)提供好的设计、安全清洁环境和好的服务质量;(11)提供可持续的、可供选择的小汽车使用,通过绿地的使用降低交通污染,提供到达室外娱乐场所、绿地的非机动车道路。
3.4意大利生态建筑立法与实践。
3.4.1 意大利的生态建筑节能潜力。
据意大利权威机构测算,意大利家庭在热水、采暖等方面有效的技术投入可以节省家庭支出:安装天然气锅炉(4* 效率的)年可节省 105 欧元;安装 5 平方米的太阳能板(用于提供热水) 年可节省 109-149欧元;取代锅炉的室外地热泵年可节省83-272 欧元。1950-1970 年期间的居民住宅消耗为 160kwh/sq. meter,而新住宅平均消耗 75 kwh/sq. meter,详见表 1。
3.4.2 意大利生态建筑的立法框架。
意大利的生态建筑立法框架由四部分组成:(1)强制能源标准(总统法令 2009(59),修订于 2011(28));(2)能源评价(部令 2009.6(26));(3)惩罚机制(法令 2005(192),修订于 2006(311));(4)税收减免(既有建筑的革新,多条部令)。
强制能源标准规定在新建筑或既有建筑的革新中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计划:(1)50%的热水消费或者是热水+制冷+采暖的范围 20%-50%是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2)2012 年每 80 平米 1 度电,2014-2016 年每 65 平米 1度电,到 2017 年每 50 平米 1 度电,是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3)公共建筑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提高 10%;(4)如果技术上不可行,必须在技术报告中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
违反上述标准实施如下惩罚措施:建筑商罚款 5000-30000 欧元;认证机构罚款所收认证费的 30%-70%;业主或租户罚款 500-3000 欧元;监察部门的技术员罚款1000-6000 欧元。免责条款,发证机关没按要求发放真实有效认证的。
按照强制能源标准执行的建筑商或业主,成本投入可享受税收优惠:对既有建筑的革新(达到生态建筑标准的)投入可享受 55%的税收优惠;既有建筑的能源革新投入最高可享受税收减免 10 万欧元;墙壁、屋顶、窗户最高减免 6 万欧元;安装太阳能板最高减免 6 万欧元;用冷凝炉、高效热泵替换旧的加热系统最高减免 3 万欧元。
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贯穿到欧盟成员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制订与实施全过程,贯穿到建筑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全过程,从理念到行动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其理念、原则、政策与实践对我国推广生态建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欧盟成员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分别出台了各国的生态建筑强制标准,并据此标准给出相应具体的奖惩标准。一方面鼓励积极推广生态建筑,同时对于不达标准的建筑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我国的生态建筑标准的缺失或者说不完善,使得建筑师不知道材料是否低碳,环保产品是否达标等等,因此,生态建筑的推广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政府要起到强制性和引领作用,首先出台生态建筑的强制标准;第二要制订奖惩的具体措施;第三要加强宣传,使得消费者认知和认可生态建筑。
欧盟环境立法程序严谨,监督、处罚措施严厉。除强制性指令外,欧盟出台环境指导性指令采取制订最低标准、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要求各成员国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最后的实施期限,体现了“分区域分类指导”
的原则。相比之下,我国地区的差异性、发展的不均衡性较欧盟国家更为复杂,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相对较严格、严厉,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不相符合,造成部分地区环境违法现象频发,环境执法压力大,法律的威严得不到保障。因此,欧盟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和实施模式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欧盟的能源环境立法规定得比较具体和详细,尤其是意大利,在一些约束性目标、期限设定以及技术标准上力求精确,给市场传达明确的预期。而我国的现行能源环境立法多是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规定,为法律的实施造成很大障碍。意大利的能源立法虽然体系不完善,但是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强,立法者可随时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立法,而不需要修改特定法律的形式,体现了与时俱进和适应现代能源环境变化频发的特点。如意大利在 2013 年将取消对于太阳能等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的政府补贴,加大对技术不成熟的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因此,欧盟能源环境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可操作性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欧盟对成员国做出的区域发展规划有明确的要求,使得欧盟在推广生态建筑、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城市出现的交通拥堵,雾霾天气日渐增多,城市不断遭遇水污染等问题,根结在于最初的区域发展规划存在问题,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区域发展规划要求。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生态建筑的推广成为一个社会必须的和发展机遇,区域发展规划中必须对生态建筑的推广作出明确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欧盟和意大利的相关政策法规中首先约束、规定政府部门率先履行,并且履行的标准更高、更严格。如欧盟的近零能耗建筑路线图明确规定,到 2018 年 12 月 31日,成员国公共部门(权威)拥有的或者占用的新建筑必须是近零能耗建筑,其他新建筑到 2020 年 12 月 31日必须为近零能耗建筑,公共部门的执行期限比商业、民用建筑的截止期限提前两年。意大利生态建筑的立法框架中规定,公共建筑强制能源标准比一般建筑标准提高 10%。在我国,住建部仇保兴副部长曾提出公用建筑单位能耗比普通民用建筑能耗高出 5-10 倍,这种情况与欧盟成员国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公用建筑高能耗的情况下,强力要求民用建筑的节能减排难以服众,因此,从公共建筑抓起、从政府办公楼抓起,使其在节能减排方面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对于推广生态建筑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近零能耗建筑路线图第一条规定,成员国必须建立清晰的、较为严格的能源目标,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包括建筑的所有者、开发商、建筑师、甚至包括建筑的使用者);意大利生态建筑立法框架中,能效认证惩罚机制内容包含了对建筑商、认证机构、监管者甚至是业主和租户进行相应惩罚;企业出售能源相关产品,必须标注能效,引导公众在流通消费环节选择产品时增加考虑其“环境”因素。生态建筑的推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需要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节能环保意识,构建全员参与机制,这很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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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提升,为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网络基础与实践应用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分类及其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主要是指将不同地理位置单独操作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本文将对ATM技术、局域网和无线网络技术等三种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ATM技术。
与其他计算机网络技术相比较而言,ATM技术也是目前较为重要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之一,其具备非常独特的发展特性,正在不断走向成熟,并已经在国内外市场中得到了一定的广泛应用。ATM技术也称为网络异步传输模式,它是一种能够在高速网络中对信息进行传输和交换的信息格式,同时还能支持LAN和WAN,为局域网和广域网提供无缝连接。ATM技术还运用专门的ATM网卡和转换器,并通过专门线路或系统环境来实现远程和近程的数据转换和传输服务。
(二)局域网。
局域网主要是由服务器、客户机以及网络路由器等网络互联设备等组成,通过软件技术和硬件设备遵循某种网络技术协议进行运行,作为一个有限地理范围内的计算机互联网数据网络,由于其自身存在的诸如通信速率高、投资成本较低、可以采用多种通讯介质进行多台相互独立设备的连接和应用,网络覆盖面积大约十几米甚至十几公里范围等特点,致使局域网络在学校、公司、机关以及企业应用较为广泛。这种网络可以在局部的地理范围内实现网络数据的应用和传输、内部资源的互联共享,以及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设备的共享,便于文件管理从而有效提高办公效率,这也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形式。
(三)无线网络技术。
无线网络技术的提出和发展,相对于传统的有线网络具有较大的优点,首先就是可以有效降低网络运行成本,包括电话线、网线以及数据接口等数据传输设施;其次实现了数据信号通过无线信号进行传输的方式,具备效率高、简单便利性。目前,蓝牙技术(BluetoothTechnology)、无线局域网802.11(WirelessFidelity)、红外数据传输(InfraredData)、等无线网络通讯技术应用较为广泛,其他的诸如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超宽频(Ultra-Wideband)等新兴的具有自身特点和较大发展潜力的近距离无线网络技术,在某些特殊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里,但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Internet技术及射频无线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技术的应用范围将会更加广泛。
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未来发展
(一)三网合一。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宽带技术、软件和硬件技术以及IP技术等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这就使得三网合一这种计算机网络技术未来发展的重要形式成为了可能。所谓三网合一就是指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以及互联网在其演化发展成为数字电视网、宽带信息网以及下一代新互联网的过程当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改造发展,使其各自为主的技术功能、业务范围等局面打破,融合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共享、互通互联、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网络群体,重点是高层业务应用领域的融合。三网合一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有效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且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福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二)IP协议的革命性突破。
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IP协议技术,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技术更新,当下广泛使用的IPv4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过程中已经无法应对和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应用在注重安全性和实时性的服务质量业务方面出现的新特点和新要求,IPv4这种Internet协议已经有些不堪重负,很多不足之处逐渐显现出来。作为Internet协议最新版本的IPv6,是在原来的IPv4的基础上保留精华的功能并增加许多新的技术和功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起来的,身份验证以及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邻居发现和利用邻居发现实现自动配置是其两个革命性的创新和发展,它推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高效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和束缚,将世界各地不同角落、不同行业的信息有机联系起来,有效避免了信息资源的浪费,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因此,在当今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深入研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及其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引言(Introduction)
关于实践教学,目前有两种认识,从广义上讲,凡教授实际工作中所涉及的实践能力和实践知识的教学活动,都应划归为实践教学范畴。狭义地讲,实践教学是在一定实际工作现场的设备或仪器上,并在教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1]。本文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弱电工程制图》实践课程为例,论高职院校实践课程改革的应用与研究。
2《弱电工程制图》课程的内涵(Theconnotationofweakcurrentengineeringdrawingcourse)
弱电工程是指以综合布线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桥梁,综合配置建筑内的各功能子系统。它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智能化集成系统(IIS)、安全防范系统(SAS)、火灾报警系统(FAS)、住宅小区智能化(CI)、家庭控制器(HC)以及控制网络系统(CNS)。弱电工程制图是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规范、统一的图框、图例、符号、字体、线条和标注方式方法。弱电工程制图有三类:弱电系统图:弱电系统中设备和元件的组成,元件之间相互的连接关系及它们的规格、型号、参数等。弱电平面图:决定弱电装置、设备、元件和线路平面布置的图纸,主要包括防盗报警装置平面图、电视监控装置平面图、综合布线平面图等。弱电系统装置原理图:说明弱电设备的功能、作用、原理的图纸,通常用于系统调试,一般由设备厂家负责。《弱电工程制图》是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安防方向)专业中的一门专业核心课。它以AutoCAD2013为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以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08X101-3、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97X700)为行业标准与规范,对公共建筑、住宅及小区进行智能化弱电工程设计,如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3实践教学(Practicalteaching)
3.1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国外,实践教学思想及其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的MIT,很多学生在校期间就参与工业界的实际项目实践,学校被称为是“动手”的地方,学校鼓励学生成为敢于创新、勇于承担风险的“探索者”。德国FH与企业密切合作实践教学办学制度;加拿大的“以能力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DUCUM分析课程开发为途径设计的实践教学计划;英国的“三明治”的实践教学模式[3]。
3.2国内关于实践教学的研究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理论研究和观念层面:实践教学作为职业教育主体教学的地位已经确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素质的作用也逐渐为人们所认可;对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已经推向构建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发挥和挖掘其功能和作用的阶段。实践探索层面:在借鉴国外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础上,我国职业教育正积极探索建立有自己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3.3《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
《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是以项目为载体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下进行的教学设计。教学中,引入企业实际项目,学生在能够熟练识读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以及剖面图的基础上,运用弱电工程原理知识,根据国家建筑标准与行业规范,利用计算机辅助软件AutoCAD进行音乐/广播系统、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弱电系统设计,完成弱电平面图和弱电系统图的绘制。
4《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方案设计(Thedesignofpracticalteachingschemeforweakcurrentengineeringdrawing)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对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进行设计。
4.1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相整合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普通高校及其他职业学校将弱电工程作为电气或建筑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而弱电工程设计,需要通过CAD图纸来进行表达,因此,我们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中开设弱电工程方向的相关课程,使学生能够正确识图建筑平面图,并掌握弱电系统原理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利用AutoCAD软件进行弱电工程设计,绘制弱电工程平面图与系统图,如视频监控系统等;因此本课程将电气或建筑中的弱电工程知识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相整合。
4.2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的重构
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教授认为,“工作过程是在公司中为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并取得了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它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但内部结构又相对固定的系统。”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是根据真实的典型的工作过程为基础,对传统的学科体系课程进行解构,在学科体系中去提取适度够用的知识,并与工作过程进行整合,通过系统化和结构化整合设计后的工作过程教学,指导学生逐步经历获取信息、比较决策、拟定计划、实施行动、检查校验、评价反思这样完整思维过程训练的课程。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强调真实的工作过程为学习任务,每一个学习任务就是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通过“工作过程系统化”理论研究,完成《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实际项目,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完成《弱电工程制图》教学内容的重新设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弱电工程制图课堂教学,搭造有效的学习的平台,形成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提高教学实际效果;成立弱电工程制图工作室,承接企业子项目,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3对实践教学的探索
弱电工程设计以弱电工程原理为理论基础课,借助于土木工程建筑识图与制图知识,利用AutoCAD软件绘制弱电工程设计平面图与系统图。其中,建筑、安防、综合布线等行业规范也是弱电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设计《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方案。
5结论(Conclusion)
通过在《弱电工程制图》实践教学中引入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更好地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同时配套核心课程建设的数字化资源建设遵循课程建设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形式制作、发布、使用,以促进教学为最终目的,打造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又快又好地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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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和教育二者之间自古以来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音乐发展较快的地方其教育水平要比音乐发展较慢的地方高的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区音乐教育办学竞争日趋激烈在当下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环境中,社区音乐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根据笔者所走访的社区音乐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情况来看,其竞争日趋激烈:有的社区往往会同时存在几家音乐学校,有的大型社区甚至有十几家微型社区音乐学校。培训地及环境也参差不齐,有的是租用一套民用住房,通过改装,放入几架钢琴,便开始对外招生;好一些则是租用比较大的社区商业租铺,进行改造形成校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培训机构不断招收新教师,开辟新教室,扩大招生。不少投资者尽管是非专业人士,因为发现了这块市场利润,因此也积极投资加盟。有的品牌还形成了连锁店、便利店的模式,换言之,只要培训机构有一到两个长期稳定的教师,便可以加盟、开课。开办社区音乐教育培训班手续简单,几乎不设标准的办班条件和投资收益额度的不断增加,都使得该行业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其教学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根据以上广州地区社区音乐教育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尽管社区音乐教育在当前存在不利的因素,但社区音乐教育的价值仍然值得肯定,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社区音乐教育有利于在非音乐专业人群中拓宽音乐教育的受教范围社区音乐教育虽然机构小,但是数量多,因此其辐射面也非常广泛。有的大型小区甚至开设了多家社区音乐教育培训机构。诸多的培训机构见缝插针地安插在社区中,在非音乐专业人士中普及了音乐基本知识,对非音乐专业人群音乐素质的提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大大拓宽了音乐教育人士的施教范围。
2.社区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众所周知,学校音乐教育的施教范围相对较小,且学校音乐教育的时间也受到了相对严格的限定,而社区音乐教育恰恰弥补了学校音乐教育的这些不足之处。其时间相对灵活,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社区音乐培训机构都能够根据学员的要求来安排音乐学习的时间。部分学员由于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娱乐需求,因此,在家庭经济条件或家庭住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没有购置乐器,社区音乐培训机构还会向这些学员提供乐器租用的便利条件。这也使得音乐教育更加贴近民众的需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了音乐教育的受教育人群的数量,对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社区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音乐教育的发展首先,有相当大数量的学生都是抱着业余音乐爱好者的目的来学习音乐的。在教学工作开展后,学生的潜能被教师有效地挖掘出来,加上外界条件的激化和催发,这些学生与生俱来的音乐天赋显山露水,在学生个人努力和家长、教师的引导下,部分学生逐步成为专业音乐院校的选拔对象。对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而言,培养对象的可选择性的增加有利于专业音乐教育人才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专业音乐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其次,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专业音乐团体走向市场。在我国文化市场进一步改革的大环境下,全国数量繁多的专业音乐团体都纷纷走向了市场。可以说,观众对音乐的认识及其个人音乐修养决定了专业音乐团体演出市场份额。只有观众具备了一定的音乐欣赏水平,才有可能对音乐观赏产生一定的需求,才有可能增加专业音乐团体在文化市场的份额。在此,社区音乐教育在提升非音乐专业人群的音乐素质方面功不可没,它的迅速发展使得专业音乐团体的听(观)众数量不断增加,音乐听(观)众的素质不断提高,音乐听(观)众的社会层面从学校到企业,从机关到基层不断延展,专业音乐团体有了足够的维系自身发展的运转资金,也形成了良性的发展态势。再次,有利于解决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音乐专业学生的就业大体可以分为音乐教师、专业音乐团体的演职人员、与音乐相关的编导工作等几个方面。不少学生和学生家长更多的是倾向于能成为一名音乐教师。然而,学校的生源一再减少,学校对音乐教师的需求量也随之不断降低,又因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所学习的技巧专业性较强,所以学生的就业面也相对较窄。在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去向变得更加模糊的大环境下,应该说社区音乐培训机构是这些毕业生相对来说比较合适的选择。数量繁多的音乐培训机构为音乐专业毕业生提供了相对较多的工作岗位,并且相对稳定的学员队伍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来源,为其将来的工作、生活提供了立足之地,有效地缓解了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综上所述,社区音乐教育对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亦是极其深远的。
1、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音乐教育就作为我国基本教育的重要内容,其贯穿于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在内的各个层次的教育环节之中。音乐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其他基础教育,而是具有自身的特性,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具有与众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总体来讲,音乐教育主要是指通过教授音乐理论知识、音乐欣赏和理解技能以及演奏相关乐器的技能等为主的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审美水平的教育活动。良好的音乐教育不但能够使人们具备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或者乐器演奏能力,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更多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音乐教育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性,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审美性,审美性是音乐教育基本价值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当以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为中心任务,在此基础上再对学生的音乐理论水平以及乐器演奏水平进行适当地提升。
素质教育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科学理论道德水平。对于素质教育的基本定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概括,目前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素质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价值导向,注重开发人的基本潜能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现代化教育。人的基本素质具有多元化特征,包括身体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与之相对应,素质教育也包括身体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在国外一些教育体系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对素质教育的理解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对素质教育的分类也更加地详细和具体。
2、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2.1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现代生理医学认为,人类的大脑由两部分组成,即左半脑和有半脑,两个大脑半球有着具体的分工,共同承担着对各种信息的处理和加工工作。一般来讲,人类大脑的左半球具有阅读、计算、逻辑推理等功能,而大脑的右半球具有处理音乐、体育、美术等较为感性化的信息的功能。在推行素质教育之前,我国的传统教育普遍重视数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学科,而对于美术、音乐、文学等学科较为轻视甚至是忽视。在这种传统的教育背景下,我国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呈现出左脑功能开发充分,而右脑功能开发严重不足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广大学生的思维过于严谨和呆板,缺乏有效的创新,因而越来越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对富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人才的培养需要。音乐教育的方式总体来讲属于一种感性化的教育模式,尽管在音乐教育中也强调反复训练,但是有效音乐学习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对该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并且必须具备良好的音乐理解能力,更加注重对学生感性思维的训练。同时,音乐教育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在音乐教育中,学生不仅仅学习音乐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对相关音乐理论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再进一步对音乐理论进行深入理解。在演奏乐器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调动包括手、脑、耳朵、眼睛等在内的各种人体器官和组织,极大地锻炼了人体各部分的综合协调能力,在这种实践的过程中,右脑和左脑同时得以有效地利用和开发,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创新能力、想象能力、观察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2.2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众所周知,音乐可以有效促进身体放松和精神愉悦,对于陶冶人们的高雅情操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进而对身体起到积极的保健作用。据有关组织研究表明,当音乐通过耳朵传入人们大脑后,极大地刺激了大脑中的中枢神经系统,促使人的身体器官分泌多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理化学物质,这些生化物质能够有效地消除身体疲劳、帮助人体器官进行食物消化,而且还可以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对于排解体内的毒素也具有积极作用。音乐是一门高雅艺术,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它是对感性美的集中体现,通过音乐我们可以培养积极乐观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可以借助音乐发现生活中所隐含的各种美好事物,当然,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也可以展现出人们对生活、对自然、对社会的热爱之情。音乐具有流畅性、结构对称性、节奏规律性等特征,可以极大地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感知能力。从美学意义上来讲,悠扬的音乐可以使人们的大脑产生兴奋和共鸣,积极消除人体由于外界压力所形成的紧张感和不适感,使人体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到一个相对比较安逸的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外界压力所导致的各种心理或者身体疾病。旋律宏伟博大的音乐可以极大地振奋人的精神,帮助人们摆脱消极的精神状态,使脆弱的心理变得坚强,重新唤起人的斗志,而积极向上的心理对于身体保健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2.3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素质教育所重点培养的对象之一,所谓创新能力即在原有事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思考,从另外不同的维度对相关事物进行发展和延伸,使新事物既具备原有的特性,又具备新的特性。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种音乐作品本身就是人们长期以来对声音规律的总结和归纳,完全是一种创新的产物,音乐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原因之一就是它可以极大地扩展人们的思维活动空间,激活人们内在的潜力,进而激发出更加富有时代特征的创意。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欣赏各种音乐作品来培养自身对新型事物的观察能力和接受能力,通过对乐器的实践操作来理解和掌握基本的音乐理论,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对于开发左右大脑半球的综合功能具有促进作用,而创新思维即能够在不知不觉中被这种感性的思维所激发出来。
3、素质教育背景下推进音乐教育的若干策略
3.1提高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在推行素质教育之前,我国各种层次的教育普遍将重点放在数理化等理工学科方面,强调培养高素质的理工科人才。但是,这种片面的教学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正处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各行各业正在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种大背景下,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发生着改变,全能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青睐。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其不断被社会公众所重视,但是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实践贯彻不足等问题。因此,有效推进音乐教育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只有提高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育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促进作用。
3.2加强学校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足够的高水平音乐教师。由于学校对音乐教育的轻视态度,导致大量音乐教师的岗位处于空缺状态,或者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兼职音乐教师,而这些教师不论是在音乐理论素养方面,还是在教学态度方面都缺乏专业性,极大地制约了音乐教学质量的提升。另外,现有的专业音乐教师的综合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全面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教学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学校应该进一步提高对音乐教师的福利待遇,定期组织他们进行教学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对音乐教学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学校还可以有计划地引入高水平的音乐人才,使自身的师资队伍处于不断扩展的状态,为提高音乐教学质量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3.3创新音乐教育模式。在传统的音乐教育模式下,完全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一般只是单方面地接受教师所讲解的音乐知识,学生和教师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无法有效地将自身的问题反馈给教师,教师也无法有效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因而使音乐教学质量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学校应该积极改革现有的音乐教育模式,将以教师为中心改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此时,教师应当扮演教学指引者的角色,及时地同学生进行交流沟通,积极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同时,音乐教学还应该紧密与实践相结合,将音乐教学从课堂中扩展到生活中,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习音乐的正确方法,不断地通过音乐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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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了学生的知识获得、技能掌握和情感态度的形成与发展,更推动了高校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意义
1.1“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身边的传统知识。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教育的四大支柱》指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是教育的四大支柱。教育应围绕这四种基本学习加以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通过体验自己学习和工作上的成功与不足,进行自我反思,不断地完善自我,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设计开展的“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充分考虑到在校大学生的特点,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关注身边的事物。广大同学来自祖国四面八方,各自家乡的地域差异很大,建筑和传统各有千秋,广大同学利用寒暑放假回家、走访亲友及社会实践的机会,关注身边的历史建筑,关注周围的传统生产、生活物品并予以收集。改变了以往相当一部分学生“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心态。广大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也以此项活动为载体,积极争先,做到表率,充分发挥到头作用,深入社区、乡村、工厂,了解生产的方法、生活的故事和地区发展历程。
1.2“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身民族的历史。三寻找藏品征集活动在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下,从2010年到现在共征集到藏品一千余件,照片二千余张。藏品范围涵盖广泛,主要有中国古建筑保留下来的砖、瓦、门窗、雕塑,有收藏价值的与建筑和人们生活有关的传统生产生活物品;一辈建筑师、设计师的草图、手迹原稿等,乡土建筑有价值的线索等等。在藏品中有很多都具有深厚的历史价值,例如:锦州义县庆丰门城墙遗址砖,据考证兴建于辽代,距今约600多年的历史;普兰店出土汉代墓葬用砖,距今约2000年;清末时期药铺的旧窗框,见证了历史的发展,同时更是社会发展印迹的代名词;出自于朝鲜的青铜鼎,具有特色的地方文物,估价大约2万余元。
1.3“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更加关注历史建筑的保护。在“三寻找”社会活动实践过程中,广大青年学生通过收集古建筑物构件、探访古建筑物历史和拍摄古建筑物照片等方式亲身体验了中国古建筑神奇的建造方式和面临的困难。校团委通过组织学生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了解到当代大学生保护古建的急迫心情。这也实现了广大青年学生从单纯的在书本上了解古代建筑到主动保护古代建筑的转变。
二、“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的启示
2.1充分引导精心设计。历年来学校对于“三寻找”实践活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工作上精心实施,活动中注重宣传,使“三寻找”真正成为学生第一课堂的延伸,在实践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进一步深化活动成果,还于每年制做“三寻找”活动展板、《建大青年》“三寻找”专刊,并召开“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与表彰大会”,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提高学生对文化追溯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从而激发更多学生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身于此项活动中去。
2.2广泛宣传表彰先进。近年来,组织各学院积极筹备“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学生组织多次召开“三寻找”社会实践动员,讲解“三寻找”活动方案、成果要求及奖励机制,充分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参与范围广泛。为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每次活动结束后都开展“三寻找”活动的表彰大会。表奖在藏品征集活动中的优秀组织单位和积极参与的同学,近年来共表彰了8个集体,200余名同学。
2.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积极申报,集中考评的方式开展“三寻找”活动,且每年都在大学生俱乐部举办“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藏品征集作品展览,吸引了全校万余人次师生前来参观,受到了广泛好评。这些藏品现在大部分存放在“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展厅中,另有部分珍贵藏品将收藏到学校建筑博物馆中。还对“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藏品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单位和积极参与的同学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几年来,“三寻找”活动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喜爱,已经呈现出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参展作品水平越来越高、教育意义越来越深的态势。广大青年学生已经开始自发了解家乡的风俗和民族的历史,实现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三、结语
开展的“寻找历史、寻找建筑、寻找传统”活动充分体现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关注民生、了解历史和保护古建的作用,加深了同学们对历史的认识,了解了家乡的传统文化和旧时期的民族风情,同时也懂得了保护历史遗迹的重要性。“三寻找”社会实践活动使同学们在寻找珍贵藏品的同时感受历史、感受传承、热爱环保、热爱生活,相信这项活动也一定会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企业对人才职业核心能力的需求分析
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2013年的大型毕业生洽谈会上,236家企业进入我校招聘,经分析:236家企业的招聘需求量达5957人,而企业的需求中对学生的沟通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提出要求的达到了83.2%。笔者对录用我校毕业生的20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数据显示:企业对学生评价较低的是学生的创新能力、与人沟通、协作能力和吃苦精神;而企业录用人才最看重的素质排名前三位的是:人际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企业调研数据告诉我们: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核心能力需求较高。正像大众汽车公司职业培训部的邦加尔德所说的:“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发展速度极其迅速的时代,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着眼于未来,迎接伴随技术发展出现的挑战。这讲究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种直到今天还未被人们普遍了解的自我重塑和自我适应的技能,那就是核心能力。”
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有效的途径
2.1当前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
2.1.1专业技能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课程比例设计较高,除了课程中设计的实践之外,还有实训周、实训月以及毕业前的顶岗实行等专业实践安排。
2.1.2非专业技能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1)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目前,在高职院校中,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团委牵头组织进行的各级各类校内社团活动、“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2)学生个体的自发社会实践活动。高职院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比例高,自发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学生较多,他们多数利用学校周围的有利条件,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广泛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2.2社会实践前后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变化分析
笔者对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后的学生代表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同一岗位上实践3个月以上的学生,他们的沟通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学生认识职业核心能力的角度和深度也有较大的变化。实践后再接受职业核心能力训练,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度提高。企业需求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告诉我们: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2.3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3.1缺乏科学的设计高职院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分类不同,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处(学工部)、教务部门、二级院系等不同部门进行组织,多数侧重于学生的专业技能提升和社会调查等内容,实践项目缺乏科学的统筹;实践过程中缺少专门的职业核心能力提升指导,更没有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学生完全靠个人领悟去完成实践任务,出现沟通协作、创新革新等问题时,不懂得如何有效地去解决。
2.3.2没有专业的指导实践活动,学生重视技能操作训练,忽视职业核心能力的历练在如火如荼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气氛的带动下,高职学生对待技能操作课程的态度也从表面认知到高度重视。他们希望通过大赛脱颖而出,他们能够一丝不苟地进行技能操作的练习,可在练习过程中,指导老师和学生都忽视了竞赛需要的人的气质、沟通、创新等核心能力的历练。最终真正能够脱颖而出的是那些“综合素质”高,即与人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突出的学生。
2.3.3缺少评估与反馈实践活动中学生重视课外活动的参与,轻视活动收获的总结与提升。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是高考的“失败者”,他们更急于在学习之外的领域中找到被认可的途径。所以,高职院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较高。调查显示,有意愿主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中,75.33%的学生愿意自行寻找个人感兴趣的企业和岗位,而不愿意接受学校和家长的硬性安排;在社会实践目的的调查中,97.26%的学生选择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以这样的目的为出发点,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过分关注金钱的收入情况,根本无心关注个人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升,不进行总结,更谈不上提升。
2.4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意义
2.4.1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学生个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职场上,劳动者既要处理人机关系,也要处理人际关系;既要具备硬技术,更要具备支持硬技术的软技能;既要适应今天的工作,也要为明天的发展做好准备。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职业核心能力的储备是关键因素。学生具备较好的职业核心能力,可帮助自己适应更高层次和更好岗位的选择,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具备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2.4.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高职院校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温家宝2007年9月7日在大连考察职业教育时指出:“教、学、做不是三件事,而是一件事,在做中学才是真学,在做中教才是真教,职业教育最大的特征就是把求知、教学、做事和技能结合在一起。职业学校的教师不仅要培养孩子们的求知,而且要培养思想道德,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科学规划设计,通过第一、第二课堂的有效训练,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符合高职教育的要求,是高职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办出高职特色的有效途径。
2.4.3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是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的需要。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发展动力。由于职业核心能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员工职业核心能力强的话,企业可在产业调整和转型过程中避免人才短缺的风险。
2.5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的对策
2.5.1构建第二课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统筹规划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原有的社会实践项目的作用,利用军事训练、社会服务、科技发明等项目锻炼学生的观念与道德,实现提升职业核心能力意识的内化,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与创新革新能力。利用“三下乡”、“四进社区”等项目让学生了解社会、国情、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利用勤工助学、社会调研等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除了原有的统筹项目外,逐步探讨将学生的自主课外独立实践纳入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研究中。高职院校应统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构建第二课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体系,将职业核心能力理论深入渗透到每一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让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成为职业核心能力提升的有效载体,让职业核心能力贯穿社会实践活动的始终,使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大幅度提升个人的职业核心能力。
2.5.2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发挥第一课堂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主阵地作用将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设计思路与专业实训、项目计划有机结合。请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过程中,全面渗透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要求。将技术技能考核与职业核心能力考核并举,实现一手练“技能”,一手练“能力”的双赢局面。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社会实践中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指导作用。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在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承担着“引路人”的职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地中,全面渗透职业核心能力的价值和意义,实现学生对职业核心能力认识的提升。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织者的培训,提升组织者的职业核心能力水平和专业水平。无论哪个职能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安排职业核心能力训练老师对团队的组织者进行全面的培训,让团队在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全面贯彻职业核心能力的训练,让每一项社会实践活动都成为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有效载体。
2.5.3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科学评价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职业核心能力项目提升的考核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必要手段。目前,多数职业核心能力训练项目没有考核,所以,学生的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强。我们可借鉴美国巴克教育研究所的“6A”法则(即:真实性、严谨性、应用性、实践性、咨询性、展示性)对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提升职业核心能力训练进行科学评价。对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评价与反馈,使学生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切实提高职业核心能力。
2.5.4营造社会实践的公益性环境,在社会大环境中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目前,社会对职业核心能力的认识程度还不高,企业在接受学生实践的过程中也缺乏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提升的设计和指导。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公益性社会实践的氛围,以高职学生人人“有才能、有可能”为目标,借鉴德、英、美、新、港、台等地的实践经验,转变社会对高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将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从课程教育的“书本式”学习转移到实践学习的“实战式”学习中,在社会大舞台上历练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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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在校大学生兼职人数的不断增加,其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集中表现为被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发生意外人身损害难以主张权利等等。在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下,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往往得不到处理;纠纷发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机构不予受理。该问题出现,缘于大学生主体身份,其管理性质,用工形式等因素。1995年劳动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分析,提出积极解决维护大学生社会兼职合法权益的路径。
一、学理分析
大学生兼职与用人单位二者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的性质,当全日制高校学生在社会兼职打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对其进行救济,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理论界对于该问题,分为完全适用劳动法、部分适用劳动法以及不适用劳动法三种观点。笔者通过分析国内专家的不同观点,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社会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雇佣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劳动关系,认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完成劳动工作,用人单位也支付劳动报酬,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二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更重要的是,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法律纠纷,救济无门。部分适用劳动法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支付劳动报酬,但并没有也无须向兼职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在社会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加班费等问题适用劳动法,其他法律问题则适用民法等法律。折中说表面似乎成立,但在实际中无法操作,而且在法理上,不能成立。从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劳动关系说不能成立。折中说也难以成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基于几个要素均具备,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还需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说,大学生在社会兼职过程中均不存在这几个方面问题,基于上述几点,大学生在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存在。简言之,由于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和管理的关系,其在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二者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关系呢?从目前的法律看,应当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何种区别呢?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既包括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让渡劳动力使用权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包括了劳动立法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干预。这就表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包括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所订立的内容,也包括劳动立法对用人单位所设定特定法律义务的内容,这是劳动合同与民事的劳务合同之间的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法律区别,首先,二者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具有经济性与人身隶属性相统一的双重特点,其法律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应当说,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更多承担法律的义务和责任。劳务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其次,劳动力受支配的性质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企业的一分子,不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还必须负有忠实的义务,而劳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业务,没有其他的身份法律关系。再次,报酬取得的性质和合同履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报酬是以工资的形式体现。该工资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例如必须以货币形式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务合同报酬的支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进行干预。最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承担缴纳其费用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办理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务提供者无须承担一切社会保险费用,即使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也不按工伤事故认定,以人身损害处理。因此,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在适用法律方面意义重大。
二、维权路径
鉴于在校大学生社会兼职打工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不同,其所签订的协议,定性为劳务合同;由于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差异。现在各大招聘网站有以公司名义招聘的,也有中介机构招聘的,网页中一般是职位简介和联系方式,至于信息真实与否很难判断。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可能存在虚假,大学生兼职找工作最好通过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以及正规的职业介绍所获取信息,不要轻信路边广告。大学生打工最好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如果必须自己寻找,可以通过正规的人才中介机构帮忙联系。大学生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兼职工作。大学生一定要注意该职介单位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防患于未然,市场和用人单位的主体问题,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与社会兼职大学生不签订雇佣或劳动协议是普遍现象。口头约定实际上并无效力,一旦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前的承诺便会落空。劳动合同法承认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提起主张,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大学生社会兼职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口头合同主张难以成立,大学生维权会十分困难。因此,大学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大学生社会兼职属短工行为,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具体条款可参照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当然,现实中,用人单位有的借故以大学生没有事先表明学生身份,或提前离职没有告知,这些往往是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暑期工工资的常用理由。所以学生们在寻找兼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自己身份,以便用人单位心中有数,离职时也最好提前说明。从2008年5月1日起,申请劳动仲裁不用再支付费用,因此,对于劳动者维权是一种利好。2008年5月1日以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部门在实际工作执行中发现,对劳动者来讲,60天的申请仲裁时效太短了,非常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年代,一些劳动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有时明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为了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经常是没有办法才去主张维护权利。在这种情形下,有的劳动者等到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才发现,已经过了维护权利的仲裁时效期限,不得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当然,60天的时效也不利于当事人双方或者相关的组织机构的协商、调解,起不到法律应有的维权作用。2008年5月1日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为1年。在这1年中,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因某种原因中断时,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样,就大大维护了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但仍有效。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只要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即使超过1年时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律的颁布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用法律手段及时地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遗憾的是,该规定并不适用大学生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尽管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访部门无法给大学生投诉立案,但学生们并不是真正维权无门。大学生可以向各街道司法所寻求帮助,其工作人员会对其纠纷进行调解。当然,学生们若能保存打工时的相关证据是最好的,比如工作牌或相关纸质资料。调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学生打工兼职本是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但由于学生普遍缺少社会经验,容易轻信别人,往往在打工中受骗。大学生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对详细的规避风险方法,使不少大学生对于“如何提防招工陷阱”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大学生要增强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识,对社会上各种招聘广告要认真分析,仔细辨识。如用工单位向应聘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抵押金等都是违法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介”赚昧心钱,社会上个别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假期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实,有的无中生有,以“某某企业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诱学生前来报名,收取中介费。一旦交完费,大学生兼职信息则遥遥无期,或者找几个做“托”的单位让学生前去联系。许多学生都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比较轻松的岗位,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但往往学生交钱后,招聘单位又推托目前职位已满,要学生回家听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学生在求职时要以法律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拒绝。因此,大学生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的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学生在求职时遇到职介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合谋欺诈求职者钱财等事情,一旦掌握确实证据,可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自己遭受经济损失。社会兼职是大学生学以致用、体验和融入社会、获得经验的机会。目前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社会兼职是空白,对此法律盲点,国家有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可以法规形式颁布相关规定,为规范大学生兼职提供法律保障,赋予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大学生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纠纷的权限,依法维护大学生社会兼职的合法权益。同时,高校和社会有关单位对此应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比如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等形式实现互利效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关注、处理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损事件,既让大学生学到专业课本之外的社会经验,又能让初谙世事的大学生不至于求职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维权时步履维艰。
一、我国高校社会实践的问题分析
1.社会实践经费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现阶段,高校社会实践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高校本身和实践者,而国家对于高校社会实践经费的预算相对较少。此外,近年来各高校申报社会实践的队伍数量逐年增加,已有的经费无法完全支持学生完成实践内容。
2.社会实践的机制不完善
大学生社会实践顺利开展的关键是保障机制,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实践基地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在调查中,多数参与过社会实践的学生反映在实践过程中,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社会实践的组织准备和选题过程中缺乏指导,学生制订计划不完善,以致在社会实践开始后,遇到突发情况不知所措,从而大大影响了社会实践的实效性。
二、做好高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解决方案
1.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资金支持
在开展社会实践过程中,应当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的扶持,努力形成“学校扶持一点,学院配备一点,政府、企业支持一点,个人自筹一点”的多层次资金筹措渠道,实现活动经费从以高校投入为主向学校支持、社会实践单位和学生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转变,实现社会实践基础资源的共建共享。
2.逐步完善高校社会实践机制
针对高校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逐步完善社会实践机制,实现前期有组织、中期有指导、后期有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实践管理体系,成立社会实践指导团队,为社会实践团队配备指导教师,在实践过程中给予经验、技术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三、建立高校学生“4+2+1”社会实践创新模式
笔者在多年从事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基于三螺旋理论,研究出高校学生“4+2+1”社会实践创新模式,即通过搭建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的选拔培训、宣传、保障和反馈4个平台,开展精品和项目2个工程,最终实现实践育人的目的。
1.努力搭建4大平台
选拔培训平台将实现分层次培训功能,解决社会实践内容的层次划分问题;宣传平台将创新宣传载体,将高校社会实践“宣传策划—答辩培训—启动实施—总结展示”四个阶段的流程信息化;保障平台将建立社会实践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保障机制、拓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途径;反馈平台将调动学生主动反馈的意愿、收集社会实践工作干部的反馈信息,建立多元顺畅的反馈渠道。
2.积极开展2项工程
高校社会实践精品工程是指社会实践项目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实践的意义、价值,具有紧随时代精神的先进性、教育性、实用性和示范性;项目工程的实质是将社会实践从实践活动的开始到结束,从活动的设计到实施,从人员组成到经费使用全部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运作。
3.明确社会实践目的
根据中央的精神,我们应把高校学生社会实践模式的目的定义为:高校学生社会实践模式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中央对于高校实践育人的要求。在高校“4+2+1”社会实践模式中,不管是4个平台还是2个工程,都是紧密围绕着这一目的而深入开展工作的。社会实践活动在高校的学生培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把高校社会实践的有效资源和创新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互相影响,互相支持,促进并实现高校社会实践创新和社会实践精品化、工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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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其制度化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科学化的重要保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实践活动论文,供大家参考。
1、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社会在不断发展,需要各中类型的人才,竞争非常激烈。因此,专业面窄,社会适应能力差,综合能力不强的人才在市场竞争中一定不占优势,社会实践使大学生广泛地接触、参与社会生活,在实践中不断动脑、动手、动口,培养和锻炼了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2、方法和途径
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大学生积极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对将来就业和职业发展是有大有益处的。这是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但是,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2.1学校的重视
学校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作为学校应该积极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课程化体系的实践探索。广泛吸取社会资源,加大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寻求社会支持,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2企业的支持
可以说企业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肥沃土壤。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肯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并不是很多。现在,部分企业对大学生有一些负面的认识,认为他们有知识,缺经验;有学历,乏技能;有热情,少阅历。但人才的培养毕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一个优秀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大学生创造机会,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和学习的空间。
2.3政府的关心
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这项工作做得很到位。但也有一些地区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面对政府的关心和学校的热心、企业却“漫不经心”。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研究解决,也应该积极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半工半读、产学合作的教育模式。政府、企业、学校还应该真正坐下来深度沟通,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能力问题。
2.4学生的准备
大学生要想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社会实践,期望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锤炼意志和品格,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就必须在角色定位、实习态度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2.4.1做好吃苦和承受压力的准备。大多数大学生希望通过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意志品格,但由于生活环境的相对单一,面对复杂的实践环境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社会实践与大学生活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大学生们往往呈现兴趣高、期望高、热情高和持久性低、应变能力低、受挫能力低的现象。为尽力避免三低现象的产生,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要做好吃苦耐劳和承受压力的准备。
2.4.2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和角色。在整个社会实践过程中,大学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角色,这种角色意识是做好本职任务和实践活动真正取得效果的心理前提。大学生如果认为自己是天之娇子,在工作中必然浮躁,容易给领导、同事留下肤浅、骄傲的印象。不利于得到领导和同事的真诚帮助和指点。
2.4.3勤学好问、多思善行。大学生要善于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指导实践。尽快在实践过程中熟悉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大学生也要有不耻下问的精神,遇有不懂的问题,谦虚地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如有处理问题不当时,要实事求是地承认过失,诚恳地请教领导同事为自己指明方向。在实践过程中,还要做到多思善行。要多动脑、多动手,这样才会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3结语
总之,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以后的自身素质的养成,及走向社会参加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养成还需要社会及各个方面都要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学习践行群众路线的关系
社会实践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社会,学习群众智慧,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大学生课堂外的第二个学习的平台,也是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党的教育方针强调高校在教育与实践统一性的原则上培育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就要求大学生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武装思想来强化自己的精神世界,确立正确的、牢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新一代大学生,我们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而要这样做,就必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中引出正确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将群众路线真正地转化为自己的理念并践行到实际行动中去。
二、群众路线审视下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坚持群众路线,必须讲究方法、求真务实、注重长效发展。以此要求来审视,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一)从实践目的来看,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认识还不足
由于缺乏事前科学的指导与管理,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与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连活动内涵和具体方式都不甚了解,实践活动带有盲目性与随意性。他们缺乏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我的影响力认识不足,思想与行动不能达成一致。大学生做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多是做些简单“三下乡”走访、调查后便草草收场,没有以“一切为了群众”为出发点设立实践项目,忽略了社会群众的需要,不能做到哪里需要哪里去,实践内容较为空泛,缺少针对性,致使部分社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成效低下,对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不大。因此,如果大学生没有正确地、清晰地认识社会实践活动,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即使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中也是益处不大的。
(二)从实践过程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缺乏系统有效的组织开展
当前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机制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能稳定高效、创新灵活地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并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缺乏主动依靠群众,大学生没有积极与社会基层群众进行深入互动,从群众的讨论中发现问题,在需要帮助时努力创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活动。实践学生常常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难以沉入基层,从问题表面看问题,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想作出判断,在这样的实践活动中不能得到实质性的帮助。因此,没有一个系统、有效的组织进行策划社会实践活动,就难以持续深入地展开实践活动。
(三)从实践效果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反馈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高校只注重学生实践活动的实施和总结阶段,不关注实践后期活动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实践作为一项以高校为组织领导,以大学生为活动主体的实践调研活动,通过组织策划,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分析总结,得出结论,却难以将实践成果反馈回到社会中去,不能实现为实践地和服务对象提供智力支持,这直接影响到社会实践的效果,使社会实践活动失去了它本身特有的意义,也因此导致部分社会基层群众并不是很认可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导致一些地方或单位把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负担,因而不能主动、积极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实践成果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也让大学生找到了“偷懒”的机会,实践脚步在分析总结完成后戛然而止,不管所得的结论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不再作深入的跟踪调查,严重制约了社会实践的长效发展。
三、以群众路线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
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真正学会运用党的群众路线,需要经历一个端正立场、改造世界观、锻炼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的长过程,要下一番苦功夫才能做到,这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克服局限、求实创新、实现长效发展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一)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教育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任何理论的形成都要在大量的实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高校要着力培养大学生在实践中动手动脑的能力,养成实践(实验)态度的习惯,要善于把课堂的做学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到服务社会中去。所以,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要以群众为学习对象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要以真正了解群众的迫切需求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实践活动的落脚点,要以“群众需不需要、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有了思想上的觉悟,就要将其付诸于行动,开展对社会、群众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这样既能保证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自我,也能做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实现双赢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大学生实践教学工作和组织机制
在教学上,高校应正确认识到社会实践对学校的深化建设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意义。不断地改进实践育人体系,把社会实践进行学分制化,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教学,由高校统筹征集各系院优秀社会实践活动案例,由专业指导老师进行内容整理、形式分类、形势分析,由思政教学老师进行教学推广,让学生在实践活动准备前期接受系统的思想教育,减少走弯路的几率,让学生更明确群众需求,以及如何正确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问题中。在组织上,要针对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优良搭配、系统组队。积极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系院自由组队选题,优势互补,各尽所能,培养创新型思维和团队精神。
(三)创立稳定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在社会实践上,高校应积极主动地、大胆地向社会寻找资源,与城市社区、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联系并签约创建多个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搭建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平台。学生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喜好,选择适当的行业进行实践调研,在实践中可以与实践地签订实践基地,以便开展进一步的实践,也便于后续实践者的再次实践。同时,政府也应做好“推手”工作,调动企业、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其接纳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当然,作为与高校合作的基地的回报,高校应利用学校丰富的人才和技术资源,大学生应真正为实践基地提供长期服务,实现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真正满意。另外,学生也可以切实了解到企业所需人才的要求,改进学习方向,提升自身各方面素质,为将来踏上职业道路积蓄能量。
(四)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考评激励机制
高校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积极加大资金加入,建立专项基金,完善考评奖惩制度,支持、保障学生的实践教育,充分调动师生对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时刻明确社会实践的意义、认清自身的责任,并把教师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与教师考核、工作业绩、职称评定等方面考评向挂钩,提高教师责任感。对于学生,要建立良好的社会实践监控体系,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通讯设备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问题并提供适当帮助,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结束后,学生要提交社会实践心得,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和总结交流表彰大会,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体、单位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若个别师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弄虚作假,也要对其作出相应的惩罚,做到奖惩分明,让师生用最好的精神面貌迎接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为青年驰骋思想打开更浩瀚的天空,为青年实践创新搭建更广阔的舞台,为青年塑造人生提供更丰富的机会,为青年建功立业创业更有利的条件。
社会实践活动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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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的发展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参与实践,检验技能,激发青年学生潜能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学生把在校学习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不仅是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同时使学生体会课堂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是生动、丰富的,知识从而激发起学生努力学习的热情,对知识渴望的追求,促进学生不断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专业知识要勇于创新、善于发现、不断创造。在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在于如何应用,在学与用之中使学生树立“执着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为强大的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发了青年努力学习的兴趣。为了要把大学生要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后备力量,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就必须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所学专业的紧密结合,达到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就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统筹,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的协调。
二、砥砺精神,磨练意志,提升青年学生综合素质
大学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在社会实践中砥砺品格、锻炼意志、自觉接爱教育、形成健全人格,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其全面发展的过程。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开阔了眼界、受到了教育、得到了锻炼,提高了自身素质。从大学校园到走上社会之前,如何找到一个顺利过渡的桥梁与平台,关系到大学生能否尽快地去融入社会,提升自身社会价值,关系到大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便提供了这样一个桥梁和舞台,它将大学生的激情和知识运用到“三下乡”的具体实践当中,在服务和奉献当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它既是一种零距离的国情教育,又是一种实践教育,实践证明有,“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更是对落实中共报告提出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青年学生通过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之一,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素质教育的载体。以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制定了学生综合积分考核测评管理办法体系,将“三下乡”社会实践纳入了综合积分考核测评并进行学时管理,要求学生通过寒暑假或是课余或节假日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时间完成100学时可获得5个积分,同进将社会实践纳入了评优推先、入党推优、评定奖助学金、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的依据,将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填入了《学生学期综合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对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积分认证,进一步提升了青年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一、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状分析
许多高校没有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学校的教育管理体系中,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只是简单停留在单纯组织开展的层次上,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只是被动接受;而由于缺乏统一部署,脱离了与专业教育的结合,学生在实践中无法获得专业学习,也起不到服务地方的作用,无法与实践单位有效融合,普遍存在应付敷衍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划,高校普遍未对社会实践进行经费投入,而艺术类大学生的实践活动由于需要相关原料、器材(美术类需要颜料等,而音乐类需要乐器等)的投入,经费往往较高,许多学生也不得不放弃某些社会实践活动。
二、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实效性建议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地方事业需要,帮助学生长才干、长见识的重要手段。艺术来源于生活,最终也要回归生活,服务于社会,因此,对于艺术类大学生来说,有效的社会实践尤显重要。艺术类高校对待社会实践应当提高思想认识,进行统一部署,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规划,不断完善组织形式、丰富实践内容、打造专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稳定专业实践基地,并及时交流总结评价,引导社会实践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迈进,扎实提高社会实践的实效性。
(一)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规划,完成相关制度保障
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使之成为必修环节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社会实践课程和大纲,突出艺术专业特点,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度,从制度上确定社会实践地位,使之成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常态工作。完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辅导员)的有效配合,比如,将参与、指导社会实践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有效核定工作量并采取相应奖励措施,切实提高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成立学校层面的领导机构,充分整合各方资源
学校应当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提高认识,改变以往社会实践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思想,统筹学校整体资源,统一制订社会实践方案,如,进行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师资队伍打造、基金投入使用及配套措施等,从而做到从艺术学科的专业特点出发,构建起适应学生需求与发展的社会实践体系,从而实现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提高社会实践的实效。
(三)增强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有效结合的关键环节
1.结合专业、需求策划社会实践主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增强艺社会实践的实效性,首先在于课题的选择、计划。艺术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突出艺术的专业特点,寻找符合地方实际需求,进行策划选题,提前做好活动计划。因此,在进行实践活动选题时就要从实际出发,做具体分析,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艺术与社会需求三者的结合点。可以由专业指导教师直接根据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和地方需求,结合学生所学艺术专业特点,设计社会实践的多个课题以供学生参考和选择,提高学生的参与度、积极性,有的放矢地设计选题。
2.建立专业社会实践基地和团队学校还应积极为社会实践搭建平台,联系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为学生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搭建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门社会实践基地。通过社会实践,可以让艺术类大学生体会到所学知识的实践价值,激发学生的艺术创作热情,认识到艺术回归生活的价值,让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艺术魅力,加深对艺术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社会实践团队的建设是保证活动实效性、长期性和影响力的基础,因此,学校和学院必须努力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教师指导团队,这样才能在学生中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形成文化氛围,实现稳定性、长期性。
3.加强社会实践专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在艺术类教学中仍然以“师徒传授,手把手教学”为有效形式,专业教师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也具备艺术学科理论的前瞻性,理应成为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和指导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活动能围绕着艺术专业和社会需要展开;同时他们的科研优势和艺术敏感性也使得实践活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利于实践内容的丰富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因此,艺术类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要想发挥艺术学科优势服务社会,同是达到提高学生自身专业能力的目的,必须要有专业教师的指导、支持,学校必须完善制度认真加强专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做好评价激励和交流总结进行交流总结,完成评价激励,是做好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社会实践活动取得长远效果的措施。一方面,通过团队之间的交流总结会、实践成果展等形式进行实践活动的宣传与推广,鼓励更多老师、同学注重社会实践,不断深化实践成果,形成文化氛围,提高大家对社会实践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完善激励、评价体系,可以及时发现社会实践中的成果和失误,保证社会实践的良性发展,激发师生的积极性。综上,对于艺术类大学生来说,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社会实践的实效,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艺术技法,塑造创新精神,培养艺术创造能力,提高人文素养,从而达到增强完善自我,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落实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服务艺术类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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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过渡,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有积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社会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作用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越来越受到教育管理者的重视,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也从单一性走向多元化和多样性。各高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也是包罗万象,大型活动的志愿者、中外学生暑期集训营、红色旅游文化教育、献爱心服务活动、机关单位志愿者、企业实习生、体育文化宣传及贫困山区支教等。例如,2014年7月31日下午,西北工业大学文化体育社会实践队在指导老师杨萌的带领下,来到渭南陕西信达男篮俱乐部参观和学习。中午同学们跟着俱乐部经理走进信达集团,参观了信达广场和信达营销中心。晚上现场参与了2015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信达男篮主场活动,通过这次亲身的参与,实践队员对企业的运营及职业体育赛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如此多的活动当然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契机,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解决青年学生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认识。如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毕业就业问题。当前,很多高校毕业生在新政策的指导下已经选择自主创业,不再满足于包分配。导致择业方式改变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另一方面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使在校生了解和认识国情,认清就业形势,了解社会对毕业生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提供了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使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城乡和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与不同人的交流中真切地感受他们的心声,从现实的例子中受到教育,使自己的思想得到升华,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生接触社会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有助于对问题、矛盾的认识和解决,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办法。
二、社会实践有助于学生素质培养
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不仅要具有出众的思想政治觉悟,而且要有丰富的知识和超强的实践能力。包括大量的课外知识和专业知识,很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满足这些要求,一方面使得理论知识得到应用,另一方面也使得自己其他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对于社会实践队必然是一次极大的考验,同时也是实践队员能力提高的机遇。目前各个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除了学校相关部门指导外,大部分由学生自己组织和领导,在实践中,学生学会了认识自我、改正自我以及完善自我,且增强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在面对困难时,能及时反应、冷静思考对策,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是每一位大学生走向社会的基本能力要求。在实践活动中锻炼获得的能力将成为当代大学生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基础。
三、结语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多样化与丰富性有利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开展,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这对于培养当代大学生个人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作用显著。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自觉地将理论和实际、学校与社会、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出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体系的弊端
组织管理有缺陷一般高校都将社会实践归口于团委或学生处管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高校学生假期例行活动开展,往往仅由一纸文件通知,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多数是自行安排,一般不会想到寻求教师的指导和帮助。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凌乱,内容简单重复,没能起到锻炼成才的目的。团队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样存在上述问题,甚至更为严重。活动前的策划准备不充分,没有经过与实践接待方的详细沟通,策划内容不切实际,安全保障不到位;社会实践活动执行困难,活动项目实施改变较大,流于形式;活动结束后的总结空洞无力、甚至没有总结。
二、职业生涯理论的切入点
(一)社会实践阶段论
在舒伯的生涯发展理论中,人的职业生涯分为五个阶段:成长阶段(0~14岁)、探索阶段(15~24岁)、建立阶段(25~44岁、维持阶段(45~65岁)、衰退阶段(65岁以上),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任务,较好完成发展任务才能顺利进行下一阶段的发展。我国学生在大学之前基本没接触过职业社会,所以,大学阶段需要完成舒伯生涯发展理论中成长阶段和探索阶段的双重发展任务。因此,这一阶段不仅要发展自我形象,发展对工作世界的正确态度,并了解工作的意义,同时还要使职业偏好逐渐具体化、特定化并实现职业偏好。大学里的社会实践就成为完成这一生涯发展任务的重要载体。通过社会实践,不仅要对自我有充分的认识,明确自己的个性需要、职业兴趣、能力水平,还要完成对社会的初步认知,了解工作、了解岗位、适应职业,初步完成职业准备。大学阶段的社会实践可分为三个发展期:探索期,考虑需要、兴趣、能力及机会,作暂时的决定,并在幻想、讨论、课业及实践中加以尝试;训练期,针对探索期的决定进行有目的的训练,参与相关实践项目,有目标地锻炼自己的能力,进一步明确职业选择;择定期,生涯初步确定并试验其成为长期职业生活的可能性,若不适合则可能再经历上述各时期以确定方向。
(二)社会实践环境模式论
霍兰德认为,一个人之所以选择某职业领域,基本上是受到其兴趣和人格的影响,生涯选择是个人在对特定职业类型进行认同后个人人格在工作世界中的表露或延伸。在霍兰德理论中,提出大多数人属于六种人格类型,同时有六种环境模式与这六种人格类型相对应;人们寻找的是能够施展他们的技能同时表现他们的态度、价值观和人格的职业;人们的职业行为是由其人格和环境特征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在社会实践中这六种环境模式同样存在: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常规型。当学生处于兴趣类型与实践环境一致和相容的情境下时,个体满意度会较高,主动性会增强,效率也能得到提升;相反,在兴趣与实践环境对立和相斥的情境下时,个体的负面情绪会占主导,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情况就会时有发生。因此,在社会实践活动类型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这六种环境模式,让学生在每次社会实践中选择与自己人格类型相适宜的实践项目参加。
(三)社会实践动态适应论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罗圭斯特和戴维斯提出了人境符合的心理学理论,即当工作环境能满足个人的需求(内在满意)、个人也能满足工作的技能要求(外在满意)时,个人在该工作领域才能够得到持久发展。个人与工作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符合与否是互动过程的产物,个人的需求会变,工作的要求也会随时间或经济情势而调整,如个人能努力维持其与工作环境间符合一致的关系,则个人工作满意度愈高,在这个工作领域也愈能持久。大学生社会实践应借鉴此理论,社会实践本是大学生认知社会、了解社会的过程,符合适应论的背景,随着学生的认识不断发展和提高,应提供给学生更适宜的平台和机会。所以,所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不能一成不变,应有阶梯性和发展性。可在低年级阶段设计相对简单的实践任务,到高年级阶段安排复杂的实践任务,从而维持个人与环境之间的符合性,实现动态适应。
三、职业生涯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活动改进措施
(一)职业化:职业指导提前融入社会实践之中
社会实践作为学生认知社会的重要途径,应与学生的职业选择密切相关。社会实践的成功与否、实效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紧密联系,可以说,社会实践是学生走上职业道路前的铺垫。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应安排职业指导内容。在社会实践活动实施之前,一般考虑在策划阶段,学生应提前完成自我认知,对自己的兴趣、性格、能力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评估;同时对职业有初步意识,了解什么是职业,能对职业做出选择,即完成社会实践阶段论中的探索期的任务。我们可以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来进行理论知识的普及,通过组建生涯团体辅导小组来组织学生进行认知探讨,通过邀请校友、成功人士讲座及企业的宣讲会等形式来促使学生思考开展怎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能辅助职业认知。
(二)阶段化:一个年级一个主题方向
根据社会实践阶段论的观点,大学生社会社会实践分为三期,分别是探索期、训练期和择定期。结合高职学生三年的在校学习经历,我们可以将这三期嵌入到大学三年里。大一年级对应探索期,大二年级对应训练期,大三年级对应择定期。大一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目标是完成自我认知和初步职业认知,可通过参加生涯量表测试、自我总结反思认识性格、兴趣;通过参加和组织集体活动认识个人能力;通过聆听讲座、生涯人物采访建立初步的职业认知。这些途径,不仅是生涯教育的手段,也是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大二阶段,在大一探索期所做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同时随着专业学习的深入,有的放矢地进行自我训练和完善,这也是社会实践活动大有作为的阶段。这一阶段,我们可以开展诸如职业调查、假期实习、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等深入职场的短期体验式的实践活动。大三阶段,这是学生完成“职业人”转变的最后一步,学生在这一年里要将短期的职场体验转换为个人的职业选择,或重塑职业目标。这一阶段的社会实践目标是完成岗位实习,初步体验职业生涯。可以开展的活动有择业指导、岗位宣讲、毕业实习等活动。
(三)匹配化:通过社会实践培养职业所需各项能力,增强个人核心竞争力
学生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各种可能,我们应鼓励学生积极进行多种尝试,而不是仅仅只局限在自己所擅长的单一领域。学生的心性不定,兴趣转换极快。因此,我们在安排社会实践任务时应将霍兰德六种职业类型都涉及,要求每位学生每种职业类型都有参与。有亲身体验才能分辨适合与否,既验证职业兴趣量表结果,又进一步了解职业兴趣类型。在设计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任务难度和人员组合,每项任务都应设计为高低年级学生同时参加。对于低年级学生,实践重点在了解项目内容和实施流程;对于高年级学生,实践重点在完善项目、指导新人、实践创新,完成个人能力的提升。通过这种安排,力求使每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都能有所进步。伴随着参与次数的增加,学生能从较低位的人职匹配逐步成长为高职位的人职匹配,再辅以职业技能迁移,从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增加求职成功率,最终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体系化:打破现有教育划分,将社会实践与实习整合为一门课程体系
按照现有社会实践运行模式,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分属不同处室管理,专业实习多由教务教学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实践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这就造成两者地位不等,信息不通,学生重视程度不一。要培育全面发展的学生,势必要打破界限,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整合统一,运用职业生涯理论,专业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齐抓共管,将其系统化、体系化,按探索期——训练期——择定期考察学生实践情况,酌情给予学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认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职业发展的重要过程,做好社会实践工作,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生涯理论的指导下,实行大学生社会实践职业化、阶段化、匹配化和体系化,大胆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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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教育形式,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是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延伸,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的日益提高,加强社会实践特色基地建设已成为高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调查显示,目前社会实践基地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基地模式相对单一、专业性不强、稳定性不足、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等[1-5]。而且,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普遍出现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数量也相对不足、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等问题。还有一些实践基地只是挂上牌子,让出于各种原因让前来实习的学生走马观花的看看,导致实习成为走过场。这样的“实践”,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针对这些问题,食品学院院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取得了一些心得和经验。
二、食品学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长效机制的探索
2.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明确目标。社会实践是理论教学的延伸,食品学院对社会实践一贯十分重视,采取“三个模块+三个平台”的社会实践工作模式,发挥专业优势,培育社会实践工作团队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实践品牌活动。其中“三个模块”是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模块、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模块和志愿者社会服务实践模块。“三个平台”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特色基地建设以来,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教育、管理、服务,健全了规章制度与有效考评体系,从而使组织工作一体化中突出层次性,保障学生实践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食品学院为保障实践基地长期有效的进行,相继出台了《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应急预案》、《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指导老师职责》、《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守则》、《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资助办法》等制度,详细规定了社会实践的目标和对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没有完成社会实践计划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等。完善健全的制度约束和严格规范的管理措施对我院社会实践实效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2.2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社会实践一定要突出专业特色,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我院结合服务地区与专业课实际,点、面并济,突出主题,丰富内涵,灵活应用,不断强化社会实践功能。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的老师与学生依靠掌握的食品营养安全专业知识,为农村的乡亲们进行科普知识宣传,进而改善广大村民的食品营养安全和饮食健康状况。办咨询台、入户调查、开办讲座、绘宣传画,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形式。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以“大学生创业中心”平台为依托,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聘请骨干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创业中心”担任顾问和指导教师,不断完善中心的组织机构,扩大创业种类,丰富产品的品种,形成了品牌效应,提高了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了创新精神。
2.3发挥师资作用,加强专业指导。所有高校教师都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实践活动要做到更扎实、更深入,就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讲奉献的校内外、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教师队伍[4]。实践表明,专业指导是确保社会实践活动效果的关键因素。一旦得不到专业指导,很多有关专业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导致社会实践活动多数只能流于形式。为此,食品学院为每位学生指定了一位指导教师,社会实践期间,学生每周都要与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将自己的实践选题、实习内容、任务及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并在实践结束后写出社会实践总结。我们要求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整个实践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并主动与学生实践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及存在问题。引导学生将书本中理论的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能够加深认识,促进实践。要求专业指导教师能够在认真督导中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
2.4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大学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是规范高校专业结构改革的需要。如果没有完善的专业实践基地,缺乏规范的实践条件,就无法完成实践性教学计划和建立实践性教学体系。为了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满足学生专业实践的需要,食品学院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友。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认识到社会对人们的需求以及人生的重要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能够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受到影响,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出现了重索取轻奉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资产阶级人生信条,对大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加上当代大学生生活条件都比较优越,且多为独生子女,很容易受享乐思想的侵蚀,忧患意识不强,常以个人为中心、盲目崇尚自我,认识不到自我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需要和支持,容易在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出现问题。而当前高校的固定的专业课程教学已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的求知欲以及适应复杂社会的需求。因此,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教育便不能局限于教材上的理论教育。而是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如到企业、公司、社区等场所进行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自我,认识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爱国主义是人们热爱、忠诚、报效祖国的一种情感,是凝聚国家民族、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调节个人和国家民族关系的政治、道德和人生价值规范。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参观历史纪念馆、革命根据地、名胜古迹等,让学生了解祖国的发展历史、优秀人物、传统文化等,领略到祖国艰辛的发展史、悠久的历史以及优秀的文化等。让学生们通过对历史的了解,懂得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勿忘国耻,并让学生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变化,意识到国家物质、政治以及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繁重任务,逐步树立为国家进步和人民幸福奉献的崇高理想,把自身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密切结合,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三、加深大学生对对现实社会中诸多问题和矛盾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解决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大难题。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现在已由原来统包统配的分配模式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就业模式。这种就业模式的改变,导致很多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心理,对社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偏激看法。而这种矛盾的解决,仅靠学校的教育和引导是很难见到成效的。这种情况下,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让学生了解就业现状,然后结合自身情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这种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对社会现实问题和矛盾有了初步认识,同时也是高校毕业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学生认识、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更是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式。所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我们一定要利用好社会实践活动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综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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