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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须同时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双重问题,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对食品安全觉察度提高,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但影响力主要来自媒体受众广泛及食品安全问题敏感性,公众监督的力量仍然薄弱。我国可以从欧盟立法的“便利性”中汲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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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便利性”特征研究
“社会监督”语义丰富,多用于政治管理中,“指公民个人、舆论机构、社团组织和人民政协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运用各种方式对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的监督”[1],它是针对政治权力的外部约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也是对政府的监督,包括监督国家机构的监管行为。社会监督与政府和经营者均联系紧密,监督力量要在对二者都要产生约束作用后才能达到效果,这需要降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制度成本。欧盟通过赋予消费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权,保障经营信息与监管权行使透明,保持行政机构对消费者诉求充分回应,保障消费者权利辖制监管权,提供了便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的信息基础和制度渠道,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借鉴对象。
欧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包括监管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规则,前者如欧盟2000年《食品安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178/2002号条例)、《食品营养与健康声明条例》(EC(1924/2006)号条例)等,涉及EFSA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中回应公众义务,经营者生产信息、标签等强制要求,后者如规定公众向EFSA和经营者索要信息等监督权利。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立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核心地位。
欧盟通过消费者保护政策确定消费者在内部市场政策中的中心地位,建立相应机构使社会监督权具有法律属性,监管者和经营者作为法定义务主体来保障普通民众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主动地位。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奉行“消费者中心”,规定监管者和经营者服务于消费者。《白皮书》规定:“将欧盟的食品政策转化为积极的、动态的、协调一致的综合性工具,以保证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消费者保护”[2];《基本法》规定:“必须保证消费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贸易伙伴对食品法律基础———决策机制、科学基础、结构、保护健康和其他利益机构的独立性具有信心”,“共同体以及境外消费者的安全和信心是最为重要”[3];《消费者政策战略》(2007~2013)规定:“消费者政策将作为下一阶段内部市场建设的核心”,“消费者的福利是保障市场运作良好的关键”,“消费者也被其置于欧盟其他政策和规则的重中之重”而作为优先行动之一,在其5.5部分详细阐述消费者在金融、共同利益服务(serv-ice of general interest,简称SGI)、参与政策制定等方面地位[4].整个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措施将保障消费者信心、地位作为中心任务,食品安全局与健康、消费者保护署与欧洲消费者中心作为机构保障。
2.建立食品信息公开透明的保障机制。
欧盟着力保障监管机构、经营者信息的透明度。《白皮书》划定风险沟通、标签和宣传、食品营养等全面、充分的信息作为公开对象。行政性主管机构与所有利益方信息的交流,“只有确保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和公开,风险沟通才能很好发挥作用”,“消费者被视为利益相关者、其观点在以下方面被充分考虑至关重要:就食品安全所有方面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在科技专家和消费者间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便于消费者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进行跨国对话”[2],公众监督已渗透到风险预防阶段,对食品安全事前防范具有重大意义。《基本法》规定:“标签、宣传、食品与饲料的形态(包括形状、外观、包装、包装物使用、布展的方式和展出环境),以及媒体有关其的任何信息,都不应当误导消费者”[3].要求标签使用中须完整、考虑文化背景多样性,主管机构编撰了标签识别方法的简易手册,作为帮助消费者识别标签内容、有效性的资料[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所有信息,包括:品名、价格(税收和运输费用)、运输过程的时耗等”[6],使标签内容真实反映食品信息。食品宣传要保证饮食平衡,尤其顾及儿童、老人及患病者等人群,不得宣传食品成分具有健康方面的特殊功能。
欧盟食品立法有效保证食品成分与营养功能间关联为消费者有效理解。《白皮书》要求营养要符合膳食平衡、避免营养物质间抵触,特别注重疗效性食品(di-etetic foods)、食品添加剂(food supplements)和强化食品(fortified foods)[2].《食品营养与健康声明条例》及其3个修正案((EC)No 107/2008、(EC)No 109/2008和(EU)No 116/2010)专门规定营养标注规则,成员国考虑科学机构意见后,就特定成分的营养声明向欧委会提交清单,欧委会通过安全审查形成允许的营养声明清单,经营者依据科学证据证明食品成分有新功效,需通过适格主体向欧委会申请授权方可作出新营养声明[7].食品成分对应的营养功能被纳入标准化声明清单中辅之以安全标准和相应的认证机制来“显化”信息,确保信息便于公众识别和理解。
3.构建公众监督权实现的有效途径。
欧盟的社会监督立法形成了公众多元参与的法定程序步骤,既包括对产品直接监督和参与监管过程的规则。欧盟《基本法》前言和28、29段规定了食品追溯机制,论文格式根据标签显示的信息识别其身份,借助主管机构对标准和营养的简易说明,依据食品成分、外观、标签及营养说明等就能判断出安全状况,自主性发现风险而避免造成食源疾病与扩散。食品安全风险出现时,食品安全科咨机构即刻以风险预防法定程序规则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并与公众开展交流,消费者即可通过参加相关听证会发表技术细节的意见,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融入监督因素。同时,欧盟规定食品安全局的运行必须保持独立而透明,保持对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开放性并与其密切联系,是食品安全制度形成、运行中实施社会监督的制度基础。
欧盟对消费者的食品投诉倍加重视,发布定期的消费者市场记分牌来衡量市场满意程度,指导成员国对投诉依照欧盟标准格式进行分类和规整。欧洲理事会2007年决定要求在联盟层面发展相关制度;欧洲议会在两份决议(分别于2008年11月18日、2010年3月9日通过)中要求成员国统一方法,对委员会转交的投诉分类,并建立供所有主观机构通用的标准性投诉信息管理平台[8];欧盟消费者政策战略(2007~2013)将此作为优先行动之一,体现出欧盟对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效率来回应公众对监督的工具需求。
欧盟立法从上述三方面规定了公众监督地位、知悉食品信息的“便利性”和监管机制对监督的高效应答,降低公众参与监督时间、经济成本以确保监督效果,具有典型的“便利性”,从以下三方面得以呈现:
第一,社会监督法律关系结构、效率保障的安排非常合理。立
法以经营者、监管者义务本位为起点,将二者置于受公众监督的地位,强调对经营者监管关系有效运行为工具而非另建社会监督渠道,对三者关系的厘定充分体现了效率价值。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主要起始、集中于经营者,欧盟安全标准及认证、标签与营养规则及配套措施,建立了高压态势的监管机制,行政强制手段作为强制经营信息公开的保障,经营者成为被监督的首要对象。欧盟主管机构职责中考虑了与公众进行沟通的内容,着力构建投诉的标准化处理机制,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主管机构也成为社会监督义务人,行政监管权配合公众的效果良好,从关系构建上看社会监督处于对行政监管权的优益地位,避免了社会监督主体与主管机构之间对立而浪费资源。可见,公众与行政机构间、公众与经营者间的监督法律关系相对独立,并透过前者来实现后者对公众而言具有“便利性”.
第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所依凭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力强。
安全风险包括营养学、微生物学和化学风险[9],信息透明是社会监督关键,欧盟立法规定了监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实施预防风险和处理安全事故等环节中与公众双向交流信息,监督主体能方便地知晓监管权运行状态。《基本法》规定:“除非紧急情况不允许外,在食品安全法律准备、评价和修改中,应当直接或通过代表机构进行透明而公开的磋商”[3].通过标签内容与识别规范、营养声明清单等措施,确保经营者将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信息较完整地呈现于包装上,食品安全状况的可识别性得以保障;食品回溯制度又保障了社会监督视野扩及食品流动的各个节点。严密的安全管理要求、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降低了公众寻找信息的时间与劳动成本,在食品门类繁多、食品工业专业性强而公众认知有限条件下,欧盟的做法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阻塞问题,是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监督参与能力的“便利性”措施。[LunWenData.Com]
第三,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科学设定了回应社会监督需求的良好机制。
EFSA下设多个分支工作机构分别对甲型流感等疫情进行监管,在监管职责和程序设计上注重吸纳社会监督主体的智慧,重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投诉分类规则,消费者投诉中心是通过信息平台接收回复投诉并搜集立法、监管的信息来源。食品安全是生存所需,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可能涉及人权问题,欧盟允许公民直接在欧洲法院对欧盟机构进行起诉。由于欧盟保护消费者利益观念深入人心及司法救济机制的存在,公众能较好地利用食品、消费者健康主管机构对市场经营者严密的监管,从行政体制内部找到监督食品安全的路径,是一种较其他外部监督更为便利的安全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已确立起监督关系,并在信息来源和程序性规则方面有所规定,规则的数量较丰富,也涉及了社会监督的基本环节,但是社会监督的立法本位和实施效果远未达及“便利”公众的程度。
1.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立法现状。
监督关系上,《宪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作了相关规定。《宪法》确认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对违法行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权,《食品安全法》对其加以具体化,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图在监管关系和交易关系之上构建监督关系。
信息保障方面,我国已在信息透明化建设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了信息公布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客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条要求信息发布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信息发布权限、内容和程序,我国对信息透明有较强认识。
标签对传递安全信息的作用得到重视,我国已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标签内容和要求,同时,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也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的标注要求。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初步建成,但频发的事故及其运行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还存在诸多局限。
2.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非“便利性”局限。
从社会监督的客观需要来看,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成本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监督关系结构残缺、信息保障乏力、监管权对接不畅三大问题。
监督关系构建方面,公众监督监管者的社会法律关系上缺乏实质性内容。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及事故处理、立法等环节中融入公众意志的强制性、程序性差,违背被监督义务的责任机制缺失,欧盟正是将行政机构列为义务主体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我国现行立法将消费者中心理念指导下公众对监管者、经营者并行监督的应然结构,移转为公众辅助监管者而共同压制经营者,社会监督权的法律属性丧失殆尽,法律关系建构逻辑起点上缺乏方便公众维护利益的基本考量。
监督信息充分、透明保障方面,监管和经营信息义务的法定性匮乏。
一是信息公开单向而缺乏互动,监督触角没有触及食品生命周期所有环节,公众意志纳入食品安全制度严重不足,信息披露的体制性弊端引发效率低下,表现为信息披露主体的“缺位”、披露机制的政府“权力幻觉”和披露组织机构的“分散”三个方面[10];
二是信息真实性的保障力度不够,欧盟依赖技术法规及遍布各地的实验室等技术力量,但我国的安全标准、检验检疫技术水平都无法与之相比,信息保障的能力基础薄弱,如至今地沟油检测技术仍是空白;
三是“信息短板”的负面影响,营养声明、标注只是正向性说明,成分标注是选择性而非强制,遑论对膳食平衡、病患幼婴等特殊人群需要的顾及,食品广告规制多为竞争而考虑,如部分餐饮企业将骨膏熬制汤料宣传为大骨原汤,其中潜存的安全风险因素并未成为主要关注点。
监管体系对社会监督的应答方面,监督义务人履行义务强制性不高。一是监管权本身自身功能实现不足,欧盟社会监督立法以政府严密监管经营者为基础,通过监督权触动监管关系,而我国的监管机制还存在机构关系、技术机制、安全水平等内生问题,“之所以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现象,根本还在于漏洞百出的监管体制”[11],难以对社会监督形成制度支援;二是我国现行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监管者、经营者公开信息、回应投诉时限步骤的程序规则,责任机制未对规避公众监督、侵犯监督权加以惩戒。信访、领导人信箱等渠道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监管者的主观裁断性过重而缺乏责任意识,司法机制也不能回应社会监督的所有需求。
可见,我国公众监督地位处于有言无实的境地中,无法通过法制手段作用于监管权,获知的信息不全面且真伪难辨,要行使监督权既缺乏权利基础也缺乏信息保障,非“便利性”特征非常明显。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须同时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双重问题,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对食品安全觉察度提高,社会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但影响力主要来自媒体受众广泛及食品安全问题敏感性,公众监督的力量仍然薄弱。我国可以从欧盟立法的“便利性”中汲取营养。
首先,立法上准确定位社会监督关系是前提条件。公众基于食品获得的健康利益作为中心,监管者、经营者对公众的法律义务应得到立法确认。社会监督法律关系中,经营者依法提供基础性信息,作为社会监督的信息源泉,政府履行对经营者的监管职责,验证其信息提供的合规性,惩戒无证经营、虚假标注、不实宣传,成为安全信息的“筛子”.以听证会、互联网等平台将公众意见纳入风险预防、立法过程中,同时履行执法信息公开义务。公众依消费行为来验证监管、经营信息,根据安全标准、标注内容及指导规则辨识风险,以社会监督权为据发出纠错信号而政府须立刻处理。由此,社会监督法律关系体现为监管程序和责任上,且独立于监管行为和合同维权行为。
其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透明是社会监督的核心问题。信息分布不均且阻滞是我国公众行使监督权的最大阻碍,在欧盟实践中信息的来源广泛且数量庞大,真实性程度高,公众对知晓食品信息的权利应以公开信息平台为依托,具备独立的科咨机构作为客观性支持,否则掺假制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无法呈现,信息真实性也就成为空中楼阁。公开的范围上既包括经营信息,也包括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管信息,特别是应对安全风险、事故处理等决策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公众获取食品信息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保障,信息的公开要在公众、监管者、经营者间双向互动,迫切需要我国以《政府信息公开法》或类似立法赋予公众无碍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
再次,安全标准应体现科学研究的制度成果而具备较高公信力。欧盟立法对成分、营养、包装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是约束经营者最有力的措施,是评价经营者和政府提供信息的重要尺度,如Gelita AG通过德国向欧委会证实一项关于胶原质水化物(collagen hy-drolysate)营养声明科学性及其对关节健康的维护作用[12],Vitabiotics公司通过英国证实关于左旋酪胺酸(l-tyrosine)营养声明科学性及其对合成多巴胺(dopa-mine,一种治脑神经病的药物)的作用后[13],才作出新的营养声明,以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严格程序维持了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
最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立法的终极目的是“以人为本”.社会监督立法的价值追求应着眼于破解现实困境,而统合所有利益方的力量形成食品安全保障合力。从辟除无毒无害食品等初级需求向满足膳食平衡等高端需求发展,从对公众一刀切式处理到对特定疾病人群、妇女儿童、老人等不同人群特殊化关注,食品需求的特殊性、个性化是社会监督立法应达成的愿景。
欧盟法制经验可归结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方便公众行使监督权、启动监督程序为本质特征,“便利化”是将食品安全利益融入社会监督关系有效手段,我国应当提升社会监督在食品安全中定位,充分借鉴欧盟“便利化”立法经验而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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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关系一个地区或者整个国家乃至全球人民健康安全的公共事业,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以提升预防医学生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湖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优势,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潜能,探索如何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应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良好素质和竞争能力的公共卫生工作者。
关键词: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实验教学
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共卫生在全球范围内成为高度关注的问题。如何在当今高度发展的交通流、信息流和高度关注的背景下,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直是公共卫生领域十分关注的课题[1]。作为公共卫生重要且关键起始环节的公共卫生教育,理所当然应有其新的发展需求。公共卫生教育唯有改革才能承载维护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目标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明确公共卫生教育领域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核心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也是公共卫生教育创新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核心能力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核心能力体系为基础构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成为公共卫生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各项活动的基础[2]。传统的“实验室+教师”模式培养的毕业生的知识结构、人文素质以及公共卫生核心能力难以胜任日益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的挑战,因此,更新教育理念,多途径、全方位开展“以扩展公共卫生核心能力为中心”的预防医学人才实验教学改革实践势在必行[3]。预防医学实验教学是预防医学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预防医学基本知识、提升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我院“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整合公共卫生学院所有的实验仪器、设备、人员和机构,负责所有预防医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先后被评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依据“以学生为本,突出能力,彰显个性,提高素质”的建设理念,现已建设成为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体系科学、师资队伍精干、仪器设备精良、教学环境友好、管理机制高效、教改成果显著、学科特色鲜明的开放实验教学平台[4-6]。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依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完善实验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我校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我们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以提升我校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1.打破学科界限。加强知识融合,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公共核心能力。预防医学是一门理论严谨、实践性强的学科。预防医学教育理论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改革公共卫生本科教育,培养“医学生+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使其既懂医治又懂预防。在重视传统实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与人群健康”为主线,打破学科界限,加强学科间知识的融合,增加体现医学新技术、新方法(如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等实验内容),结合教师正在开展的科研课题,强化整合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与方法、卫生监督程序、重大疫情处置方法、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服务实施与评价、计划生育技术和卫生管理学、公共关系与人际交流等内容,新增综合性、设计创新性实验教学,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设计实验项目。例如,集贸市场蔬菜、水果、肉类食品营养与安全评价,学校卫生学评价,湘江水体污染与居民健康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对等综合性实验、设计创新性实验。通过使实验教学紧密结合当前公共卫生热点问题,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提出“四个层次”实验教学模式和“三早”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根据当今公共卫生形势变化,整合预防医学相关课程的常用实验方法、实践技能以及数据和信息处理方法,打破传统“实验课程按理论课程分类、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教学模式,提出“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创新性实验—网络与社区实践”的实验教学模式和“三早”教学原则的人才培养模式,旨在通过“早进实验室、早进社区、早期参与科研创新”,着重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逐步实现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实验教学与公共卫生实践训练紧密结合,交叉进行、互为补充的实践教学新格局。
3.拓展“一个平台、两个对接、三个早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模式,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创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法,将培养综合型高素质的公共卫生人才作为教育教学的首要目标,探索公共卫生人才所需要的“专业理念—思维—知识—技能—素质”,形成了“一个平台、两个对接、三个早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模式。拓展“本科生导师制”这一平台的功能。加强师生互动,促进交流,传道—授业—解惑。今后进一步通过培训教师的创业与创新理念和技能,转化导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教育,鼓励教师引导学生自行开展设计性实验项目。拓展“教与学”和“理论与实践”两个对接的内涵,将综合性实验和设计创新性实验作为两个对接的结合点。拓展“早期接触社会,早期了解社会,早期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内容,在三个早期活动中激发综合性实验和设计创新性实验的选题灵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并养成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培养并鼓励学生立志用所学预防医学专业知识用于创新创业,从而走出一条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特色之路。
4.成立科研兴趣小组,将学生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培养从课堂之内延伸至课外。改革教学内容与培养模式,将教师研究课题与学生的研究兴趣相结合,成立科研兴趣小组,将科研课题引入理论与实验教学改革之中,开展加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教学实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常规教学。
5.与时俱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条列的教育。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时代性强的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疾病谱的变化,不断补充修改教学内容。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的流行暴发,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流行病学教学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的重要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纳入流行病学等实验课程的常规教学之中,同时增设消毒和灭菌、流行病学思维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等内容,以期达到实验教学内容紧密联系公共卫生服务实践,与时俱进,使学生不仅掌握疾病防治的专业知识,而且熟悉疾病防控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培养学生在面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解决问题的能力。
6.紧追学科发展前沿,注重实验技术研究,保持实验内容与技术与时俱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时代性强,要求注重引入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现代技术手段或具有发展前景的先进技术方法。如在组织学生进行经典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及相关案例讨论的同时,结合学习分子生物学技术、分子遗传学技术(如核酸电泳分析、PCR、核酸杂交以及核酸点突变分析技术等),使学生深刻理解分子生物学技术在流行病学病因研究、传染源和传染途径追踪与判定中的应用与重要意义。
7.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实验成绩的评定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仅仅依据学生的实验报告,还要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在课堂讨论时的参与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和科研活动情况与表现,这对于综合衡量学生真实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实验教学课程结束后,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的形式在课后了解学生对新型教学模式的看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进一步完善教学模式。总之,我们以我国公共卫生教育基本要求为指导,依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抓好实验教学,全面提升我校预防医学本科生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的公共卫生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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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怀才,贺性鹏,贺庆芝,黄炼,单晓云,宋凤梅.预防医学专业“五位一体”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教育教学论坛,2015,(27):144-145.
[6]肖方竹,黄波,李乐,唐艳,何淑雅.依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养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J].基础医学教育,2013,(10):960-962.
摘要:为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专科临床医学人才,应创新培养理念,着力培养学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结合具体岗位需求自主开发的教材,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可以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关键词:全科理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课程
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3》记载,2012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0%,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4%,可见专科层次医疗卫生人员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主力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人才,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于2010年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也随之进行创新改革,现报告如下。
1改革背景
为顺应人民健康需求增长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要求,我国于2009年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在该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步从过去单一的医疗服务转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开展基本疾病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低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素质、结构均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在许多乡镇卫生院,可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严重缺乏,明显阻碍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何坪[1]等人对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进行调研,以评价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结果表明,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数量及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几乎没有专业的全科医师;三年制临床专业毕业生临床基本诊疗能力不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不力,缺乏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难以独立开展和全面承担相关工作,素质普遍偏低,自我职业归宿感也较低。同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4]等的相继出台,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专科医学教育应以“3+2”模式着力培养全科医生,即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三年制医学专科生,毕业后接受两年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技能培训。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强化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并将其作为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
2改革措施
根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应围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强化全科理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为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应在原有预防医学课程基础上,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能力需求进行必要的建设与改革。在此基础上,我校公共卫生教研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内容进行大量调研[5],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6],针对临床类学生编写了《基层预防保健技术》教材。教材共十一章,内容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在编写过程中,将预防医学、健康保健等基础知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有机融合,并编写配套的实训教材,使实训内容按章节整合;改革教学方法,探讨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聘请基层医疗机构一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和实训指导,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同期开发了课程教学网站,包括课程相关资料及课外学习资源链接,学生可在课后进行自主练习及拓展学习;同时,在临床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实习内容[7,8],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本课程教学使专科临床类学生能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与技能,为以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开展相应工作奠定基础。
3讨论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力军,应同时具备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在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公共卫生课程较少,仅有预防医学一门课程,与基层实际工作结合不太紧密,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公共卫生能力培养。《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综合采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专家研讨等方法,针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开发的基层实用性校本教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其他高职医学院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教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写,并配套相应的实训教材和网络资源,针对性地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层工作能力。在课程教学中应注意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强调实训操作。如在讲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时,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创建一份健康档案,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同时在临床见习与顶岗实习中增加相应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培养真正的全科医师。我校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于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并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不断更新,以更贴近实际岗位工作任务。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评价结果显示,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及能力均较以前的学生有所增强,岗位胜任力有所提高。综上所述,我校自主开发的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能有效提高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符合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但因为是一门新课程,如何使教学内容和方法更贴近实际岗位需求,尚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何坪,邓宇,罗利刚,等.重庆市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全科医学教育研究,2011,14(124):3593-3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Z].教高[2012]6号.2012-05-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Z].教高[2012]7号.2012-05-07.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Z].国发〔2011〕23号.2011-07-07.
[5]谭涛,肖智勇,郝坡,等.以需求为导向整合高职高专类临床医学教学内容的探讨[J].重庆医学,2012,41(36):3905-3906.
[6]秦怀金,陈博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7]黄进,李玲,赵宇亮,等.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7):63-65.
[8]徐发莹,吴丽惠,吴森林,等.基于基层卫生服务新定位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浙江医学教育,2014,18(1):4-6.
【摘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都是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主体,两者有着共同的对象,即人民,但两者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在工作角度与主题内容上有着较大的差比。长期以来,更多的业者以医者身份来从事公共卫生行业,使得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界限变得模糊,本文浅析了两者的关系,从中发现一些重要的交叉点,以指导从业人员更好的完成各自的工作。
【关键词】公共卫生;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服务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是一种以低成本换取高服务的模式,是一种社会效益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的服务。在发达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政府的作用(比如政代写公共卫生管理论文策干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是不可替代的。许多国家对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中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以督促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1)在我国,由于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部分行政决策者受经济利益驱动,更重视一些可以短期收益的项目,削弱了政府对于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和行政干预力度。
即便在一些城市,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政府对于公共卫生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因此,尽快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都应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概念,建立相匹配的体制,以解决广大人们群众长久的健康生活难题。
(2)当前,我国公共卫生领域面临一下几个主要问题
重大传染病仍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仍是今后较长时间内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剧,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癌症、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杀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仍不完善,正确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保障;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差,农村卫生工作仍未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基础薄弱。因此,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在以上各个方面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3)预防医学,是指以环境、人群、健康三个基点为模式,运用基础科学、临床医学和环境卫生科学等理论方法,研究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以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应用卫生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等原理和方法,分析环境中主要致病因素对人群健康的作用规律;以“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制定疾病的防制对策,并通过实施公共卫生措施,达到预防、控制疾病和促进健康的目的
(4)预防医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它的对象包括了个体和群体;重点在于那些健康以及无任何症状的个体,以代写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预防为主;重视临床医学的结合,将预防整合于治疗之中,理论实际相结合;注重环境、健康和人群三者的关系;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微观和宏观相结合。
临床与预防医学的整合是预防医学发展的方向,将基础和临床医学相结合,提出新的理论,作为预防医学的依据,能够有效的推进疾病早期防治,提高疾病防治的科学性和效果,促进新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构建。这种发展方向完全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成为加强社区疾病防控等预防措施的有效途径。
(5)自“非典”事件过后,公共卫生安全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少学者对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概念及内容进行了深思和讨论,有的学者认为公共卫生是预防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则认为预防医学是公共卫生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有的仍坚持认为两者是一回事。但我们要清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并非同一概念,尽管两者的目标是保证人民健康,工作对象均为群体,在工作内容上有难以分割的部分,但两者的本质、角度和主体工作内容有很大的不同。
(5)另外,公共卫生从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医学,发展到以群体为中心的社区医学,具有以人为本,以全体人群为对象,以社区为基础,以政策为手段,以健康促进为先导的特点,已演变为一种社会管理职能,严格说它已不属于医学范畴,而预防医学则是医学的一个分支,不管它的外延多么广阔,社会性多么强,其本质仍属于医学。
总结: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管理密不可分,两者工作目标一致,都是通过保障人民健康的环境来满足社会的利益。预防医学是一门专业的学科,提供的是一种策略,而公共卫生管理则是在这个学科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更像是一种执行手段。总体上看,预防医学通过公共卫生来实现,公共卫生管理则是预防医学服务于科学与民众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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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包含预防保健与医疗两部分。其建设有两项重要准则,一是公共性,即公共卫生是公共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二是预防为主、医疗为辅,即公共卫生应当将为全体人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作为首要工作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专科临床医学人才,应创新培养理念,着力培养学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结合具体岗位需求自主开发的教材,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可以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关键词:全科理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课程
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3》记载,2012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0%,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大专学历者占41.4%,可见专科层次医疗卫生人员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主力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人才,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于2010年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也随之进行创新改革,现报告如下。
1改革背景
为顺应人民健康需求增长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要求,我国于2009年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在该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步从过去单一的医疗服务转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开展基本疾病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低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素质、结构均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在许多乡镇卫生院,可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严重缺乏,明显阻碍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何坪[1]等人对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进行调研,以评价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结果表明,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数量及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几乎没有专业的全科医师;三年制临床专业毕业生临床基本诊疗能力不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不力,缺乏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难以独立开展和全面承担相关工作,素质普遍偏低,自我职业归宿感也较低。同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4]等的相继出台,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专科医学教育应以“3+2”模式着力培养全科医生,即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三年制医学专科生,毕业后接受两年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技能培训。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强化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并将其作为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
2改革措施
根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应围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强化全科理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为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应在原有预防医学课程基础上,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能力需求进行必要的建设与改革。在此基础上,我校公共卫生教研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内容进行大量调研[5],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6],针对临床类学生编写了《基层预防保健技术》教材。教材共十一章,内容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在编写过程中,将预防医学、健康保健等基础知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有机融合,并编写配套的实训教材,使实训内容按章节整合;改革教学方法,探讨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聘请基层医疗机构一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和实训指导,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同期开发了课程教学网站,包括课程相关资料及课外学习资源链接,学生可在课后进行自主练习及拓展学习;同时,在临床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实习内容[7,8],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本课程教学使专科临床类学生能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与技能,为以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开展相应工作奠定基础。
3讨论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力军,应同时具备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在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公共卫生课程较少,仅有预防医学一门课程,与基层实际工作结合不太紧密,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公共卫生能力培养。《基层预防保健技术》即是在全科理念指导下,综合采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专家研讨等方法,针对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开发的基层实用性校本教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其他高职医学院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教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写,并配套相应的实训教材和网络资源,针对性地提高临床专业学生基层工作能力。在课程教学中应注意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强调实训操作。如在讲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时,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创建一份健康档案,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同时在临床见习与顶岗实习中增加相应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培养真正的全科医师。我校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于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并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不断更新,以更贴近实际岗位工作任务。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评价结果显示,学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及能力均较以前的学生有所增强,岗位胜任力有所提高。综上所述,我校自主开发的基层预防保健技术课程能有效提高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符合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但因为是一门新课程,如何使教学内容和方法更贴近实际岗位需求,尚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何坪,邓宇,罗利刚,等.重庆市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全科医学教育研究,2011,14(124):3593-3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Z].教高[2012]6号.2012-05-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Z].教高[2012]7号.2012-05-07.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Z].国发〔2011〕23号.2011-07-07.
[5]谭涛,肖智勇,郝坡,等.以需求为导向整合高职高专类临床医学教学内容的探讨[J].重庆医学,2012,41(36):3905-3906.
[6]秦怀金,陈博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7]黄进,李玲,赵宇亮,等.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7):63-65.
[8]徐发莹,吴丽惠,吴森林,等.基于基层卫生服务新定位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浙江医学教育,2014,18(1):4-6.
【摘要】国家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实施了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但长期以来,项目资金管理只有原则没有细则,资金使用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建议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用报销封面等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
【关键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建议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量越来越大,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和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已成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
1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
目前,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专项培训等。各地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上海市增加了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江苏省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安徽省增加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和地方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县2010年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个,总投入241.6万元;2013年项目数增加到17个,增长了2.4倍,总投入增加到476.9万元,增长了近2倍。
2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只有管理原则,没有管理细则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规定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如安徽省于2010年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监管主体和内容,违规责任的追究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2只知道不能做什么,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目前能够作为政策依据的,只有2004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第11条规定: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卫生部、财政部下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这些原则性规定,使县级卫生和财政主管部门只知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什么开支,哪些支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而对于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支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是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却并不明确。
2.3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管
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使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能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去分析判断某个具体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对政策和原则的理解不一,项目资金在具体使用管理时无章可循,各自认为各自有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效率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3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领
目前,当务之急是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并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3.1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必须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专账核算每个项目资金的收支和结转余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经费不得拆借使用,不得自行留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殊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特殊要求。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原则和注重实效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可以开支的项目应予以保证;没有明确规定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总额、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进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依据。三要注重实效。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标准。在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范围之外,凡是能够保证项目任务完成的开支都是应该允许的,不能以各种借口阻碍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3.2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际,一般来说,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可以界定为服务对象补助费、劳务费、药品费、耗材费、误餐费、交通费、宣传费、督查费和其他费用等9个方面[1]。服务对象补助费是指支付给项目服务对象的专项补助费用,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药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加班等劳务费用,包括外请专家劳务费用;药品费是指项目实施直接消耗的药品费用;耗材费是指项目实施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包括医用耗材、办公耗材和其他材料费用;误餐费是指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统一安排误餐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加油费等;学习宣传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实施开展的项目培训、会议及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费用;督查费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上述未包括的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支的经费列入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当地卫生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开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3使用专用报销封面
项目经费报账时须使用“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报销专用封面”,经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这是为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而专门设制的报销封面。使用专用报销封面既方便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又便于外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参考文献】
[1]邱道尊.也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核算[J].卫生经济研究,2013(1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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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一项为保障人民健康,由政府主导的,以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公共事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建设区域性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方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开发标准化的接口对全市公共卫生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整合,使之在一个平台上运行。结果对全市公共卫生相关业务系统进行了集成,建立了区域性疾控业务数据中心,初步实现了疾控业务统一平台信息管理。结论本平台的建设提升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的及时性与全面性,提高了信息利用效率。
关键词: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管理;区域平台
1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基于网络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基础架构支持[1],国家、省、市各级疾控都建设了相应的疾病控制信息平台和业务管理系统。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省疾控综合业务平台、健康体检系统、检验信息系统、预防接种管理系统、职业危害监测系统等[2-6]。这些系统和平台涉及疾病防控和应急管理等多个方面,提高了疾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大大提高[7-8]。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新的防病控病形势,现有的一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亦暴露出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监测信息系统没有覆盖全部疾控业务,例如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为代表的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覆盖面小,信息欠准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以肿瘤、高血压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发生发展危险因素基础监测数据分散,信息反馈慢。己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主要功能集中在监测数据的收集,缺少分析利用。同时由于各类业务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各业务系统之间缺乏横向联系,造成各级系统之间的数据不能实现共享和整合利用,存在信息孤岛[9-14]。根据疾控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以整体、标准、实用、安全和可扩展为原则,建立一个区域性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这个统一接口的数据采集与交换平台,使各级业务系统和平台能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高效利用与数据共享[11-12]。
2建设思路
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体系为依托,通过对区域内各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正在运行的免疫规划系统、慢性病管理系统、卫生检验检测系统、职业健康监护系统、医院诊疗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对国家和省系统的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和利用,将原先分散在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孤岛”有机联合,加大数据的收集与共享,实现多业务系统间的信息交流和利用分析,优化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该信息平台使用标准化接口,不仅覆盖传统的传染病疫情,还包括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监测与评估,五大卫生领域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免疫规划综合检测与评估,区域早期症状主动监测与评估等[15-18]。
3建设内容
3.1基础业务工作管理开发与集成
基于工作需要,开发疫苗冷链监测、生物制品管理、症状监测等新业务系统,对原有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优化。通过开发通用、开放、标准化的接口,对基础业务工作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和集成,并可供相关部门方便接入,实现区域内防病信息的统一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
3.2数据中心建设
以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房为核心,建设一个数据处理与存储中心,配备综合通讯系统、高性能信息存储、处理等系统设备,研究建立一个具有多层体系结构,深度防御功能的硬件架构,将设备和应用表达为数据层,业务逻辑、表示层、用户层;设计涵盖重大传染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免疫规划、慢病管理等在内的多个数据库、知识库,建立数据交换、存储与认证平台。
3.3监测网络的覆盖与管理
采用局域网和广域网相结合的方式,扩充平台的范围和信息触角。以担负基层数据采集的监测哨点建设为重点,建立覆盖本地区监测哨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区域监测网络,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着重研究虚拟专网()技术,数字认证技术的应用,探讨监测点建立和长效管理的机制。采用病例监测和症状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强调主动监测,对各监测点如全市网络直报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监测点等实行统一的监测管理,采用相同的数据内容采集和报告标准,并实施统一的质量控制。
3.4风险分析评估系统的研究
以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症状监测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等系统的集成信息为基础,通过对影响人群生活、学习、工作等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监测,结合现代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模型的建立与应用做深入研究,提升对相应数据的挖据、分析和利用。
4平台建设与应用体会
4.1技术架构
平台建设采用B/S结构,以J2EE开发环境为基础。采用分层设计、面向服务的设计理念,按照传统设计方式总体分为:数据层、数据持久层、业务逻辑层、表现层。数据层采用Oracle数据库,数据持久层采用Java标准的JPA2.0技术标准,并采用Hibernate3进行具体实现。业务逻辑层选用的是Java标准体系中的EJB3.1技术,表现层采用JSF2.1技术并通过第三方类库PrimeFaces进行技术展现。平台建设重点主要包括核心数据的存储、处理和集成、监测网络的覆盖与管理、各类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集成3部分。
4.2建设情况
对全市疾控相关业务系统进行了初步整合,依托全市免疫规划数据中心及数字化门诊系统,完成了儿童免疫接种溯源功能和全市预防接种工作分析与评估功能;通过汇聚全市各县市区疫苗冷链监测数据,实现疫苗存储安全及冷链设备风险分析、预警、及评估功能;实现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数据的集成,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共场所等检测分析模型,进行日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对全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全市职业健康监护系统中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业务要求,建立了全市从业人员健康证实时查询(包括APP端应用)、职业危害因素相关数据分析模型;对全市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慢性病监测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开发了相关分析模型;通过与上级部门协调实现了国家疾控信息系统中传染病疫情数据的本地化落地,完成了传染病的数据自动采集和监测分析评估功能。
4.3应用情况
通过对全市各级疾控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与集成,使之在一个平台上运行,建立了区域性疾控业务数据中心,改变了以往各个业务系统彼此独立、信息互不交换的弊端。以往有关部门和领导需要了解相关业务数据时,需要通过某个具体系统的使用人员登录系统获得,信息具有滞后性。通过该平台,根据预先分配的用户权限即可实时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实现了对传染病、慢性病、计划免疫、疫苗冷链、职业卫生、健康危害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时、全程监管。各级业务系统通过标准化接口进行了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了互联互通。如慢病系统与医院诊疗系统对接直接采集病例信息、健康体检数据与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健康证信息与辖市区疾控、卫生监督所交换共享、预防接种系统与疫苗冷链系统对接实现疫苗溯源管理。建立以数据为导向的管理和评价体系,通过引入各种数据分析和评估模型,以直观的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图、地图等多种形式,对该市疾控工作在平台上进行集中分析展示和预测预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该市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在提高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深入挖据利用、扩大网络覆盖面等方面准备进一步深化建设。
5结语
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框架,按照立足规划、统一标准、以业务为根本、以需求为导向原则,进行了区域性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探索,初步实现了公共卫生各业务领域间、公共卫生与其它行业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使防病控病相关信息得到有效收集、快速传递和分析利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规范和提高该市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质量与工作效率。随着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与覆盖,将能够提高市区两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能力,促进联动应急机制的形成,为地区级开展公共卫生监测与风险评估提供技术保障,对有效控制各类健康危害因素、降低各类疾病发病率、为政府提供决策辅助依据有重大意义。在该平台的建设中,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疾控业务本身有其特点涉及多部门、多用户、多地域,较为复杂,除了系统本身的建设,还涉及到相关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模式、业务规范、法律法规等内容。必须认识到顶层设计的重要性,业务数据采集标准要统一,该平台建设在资金投入方面亦较大。文章结合该市区域公共卫生业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实践,希望能为相关公共卫生业务平台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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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09年以来,我县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制度,并组织政府机关、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惠及我县人民群众。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部门缺乏对资金的监管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时先拨付给卫生主管部门70%,再由卫生主管部门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脱离了县级财政的监管。而在每年度的考核中,由于卫生部门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其占有主动及主导地位,使得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出现卫生部门挤占挪用资金、迟拨缓拨、超范围拨付等情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位,逐年拖后,影响了年度收支的准确核算,也使得县级监管难度加大。
2.资金核算方式不规范
资金在拨付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统计核算要求,资金拨付时由于渠道多样化,没有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有些资金到位后基层单位并不明确资金名目,因此在使用中与其他拨入资金无区别,视同本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服务的资金收入、实际支出无法对应,部分项目由于内容类似还存在账目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资金的有效监督。
3.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对次年预算意义不大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到位时间延迟,使得年度收支核算不准确,另外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缺乏了解,加上年度考核需多部门联动进行,因此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难以实施,对项目经费出现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对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资金预算做何改动均缺乏完善的规定和指导。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决策制定及监管执行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卫生部门以完成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为指导思想,而财政部门的职责仅停留在预算拨款、有专户核算等方面,对资金的预算和实际使用并不关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还应提高认识,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方案,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管理重点
为了避免多个部门同时管又无人管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应召集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建立交叉监管的机制。例如,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各级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上传下达及时安排资金拨付,制定账目规范,对专项账户进行核算。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卫生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分配方案、使用台账等进行定期的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清点并反馈卫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效率
由于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到位效率低,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年度收支核算。因此财政预算除足额配套到位,还应采取财政直接配发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方式,减去配发给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转拨的环节,可提到资金到位效率。同时,财政直接配发有利于资金记账格式的规范统一,能够对资金实行直接有效的监管。
3.加强对预算的监管
年初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应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财政局应完善预算监管制度,审查其编制的合理性。例如若按照地区的户籍人口拨款,那么流动人口对预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在预算编制时应完善方法,尽可能的准确覆盖当前情况,使预算分配更具合理性。
4.项目专账、管理专人
为了避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与其他类似项目资金重叠,应建立项目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拨款时明确款项名称及来源,各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账务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分户专账核算,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使用情况和收支明细,严格与其他资金账目区分开。
三、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决定着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多次下发文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我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挖掘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效解决。本文认为可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入手,加强财政局和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落实考核机制,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专人,希望能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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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关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卫生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
1.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体系。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涵已由过去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拓展为现在的社会卫生,课程结构也在传统的课程基础上出现了大量跨学科、范围广泛的社会医学课程[2]。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完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我们在充分考虑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特点的基础上,对预防医学课程涵盖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教学内容进行提炼,去除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内容,并增加和充实与临床实践工作有关的预防研究新进展。针对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的实际,单独开设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必修课程,使必修课程达171学时,高于国内同类医学院校的平均学时数[3]。为临床医学生开设公共卫生类选修课程7门,如健康教育、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基础和临床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预防医学意识,使公共卫生教育贯穿临床医学生培养过程的始终。
2.构建公共卫生实践平台。制定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新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覆盖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9个公共卫生实践基地。以培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编写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指导,在第四学年临床见习阶段安排为期2周的社区医疗实践必修环节,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亲身到实践中进行体验,融“教学”于“实践”,促进了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这种以现场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深地理解预防医学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增强了其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合理配置师资队伍。为提高教学效果,在选拔公共卫生师资的过程中,走出校门,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行业接近,既有一定的理论和研究能力,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公共卫生教学工作。目前,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涵盖卫生管理、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律师、医疗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等课程的带教。外聘教师接受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授课。这样即丰富了课堂讲授内容,拓宽了学生的社会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改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打破过去传统的封闭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提供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进PBL教学,将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如社区慢病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以案例的形式提出,供学生针对问题进行自学和讨论。通过教学互动,师生讨论,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与公共卫生思维能力。
5.完善评价体系。公共卫生教学评价体系中,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在必修课的考核中,加大实验(践)成绩比例,其中理论成绩占60%,实践成绩占40%。在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实践总成绩由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鉴定(60%)及学生调研报告评价(40%)两部分组成,鉴定由基地带教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作出,调研报告评价由预防医学教研室教师完成。
二、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评价
我们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在未实行改革举措的2006级和已实行改革的2007级随机各选取3个班共198名学生在毕业前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效果。结果表明,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2007级学生在对公共卫生课程的学习兴趣、学习公共卫生课程的必要性、公共卫生课程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程度、具备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掌握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流行病学基本调查方法等方面与未实行改革的2006级学生之间有显著差别(见附表)。
三、体会
当前我国在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更多的是传统的纯临床诊断治疗的教育,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观念和实践能力亟待提高。医疗卫生发展的综合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加强对预防观念的认识,从围绕疾病诊治转移到全面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健康;从只专注人体本身转移到系统关注环境、社会、心理与人体的交互作用。通过上述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使临床医学生充分认识到了学习公共卫生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在以后工作中运用临床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工作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三级预防在疾病防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体会到新型卫生服务模式下对医务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初步树立了”大卫生”观,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随访开展不到位,随访次数存在虚假,而随访服务的补助资金却已经按人口和随访费用标准拨付到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体检工作不到位,体检项目不全;三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第二,资金结余较大。到2013年底,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400.7万元,其中60%沉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第三,支出管理不规范。按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列支培训费、招待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情况。第四,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度低。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并分配补助资金,但资金分配普遍缺乏公开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尤其是对于有多个村医的卫生室,不利于会计规范记账、核算,容易诱发矛盾。第五,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需要。目前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辖区内横向间、新农合和城居保之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二、改进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资金支付模式
具体的设想是,改变目前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辖区人口分配资金的方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比如区市,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到全省,打破辖区限制,让居民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刷身份证的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居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系统中刷卡的项目和次数,经审核后按标准据实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这样,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广大居民,一是方便了广大居民,满足了常住和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民众可以择优自主地选择服务机实务构。二是有效约束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报服务人次、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倒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做好服务才能挣钱养人。三是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利于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四是相对于实行居民健康卡、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此方式能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的现实性和信息的唯一性,可简化手续,节约不必要的管理费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虚假等问题。
(二)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
按照体现正确导向、兼顾工作实际需要原则,制定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具体改革建议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中医保健等。卫生、财政部门应制定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同时根据系统记录的信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二是群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信息管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事项。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必需的公用经费。包括耗材支出、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奖励、人员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购置以及补充部分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等。要明确划分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关于三方面资金比例的确定,要确保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占大头,以体现多劳多得的正确导向,激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开展服务竞争,促进卫生部门多服务、服好务。
(三)加快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一定辖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检查发现,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地方卫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内容和常识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建议省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各种新闻媒体影响面宽、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广大民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识的了解程度。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宣传工作压力,有利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乡、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偿机制
要完善乡镇卫生院日常运行的奖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减支的办法,科学核定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的比例关系。重点规范对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多劳多得,切实做到标准统一、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此来调动村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除财政补助保障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外,相关部门还应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服务收入解决部分绩效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问题,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正常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级补偿机制: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能完成任务的,相应少发绩效工资,低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制定科学的一般诊疗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医保补偿标准,以医生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其补助水平,调动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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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一项为保障人民健康,由政府主导的,以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公共事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
1.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体系。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涵已由过去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拓展为现在的社会卫生,课程结构也在传统的课程基础上出现了大量跨学科、范围广泛的社会医学课程[2]。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完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我们在充分考虑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特点的基础上,对预防医学课程涵盖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教学内容进行提炼,去除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内容,并增加和充实与临床实践工作有关的预防研究新进展。针对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的实际,单独开设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必修课程,使必修课程达171学时,高于国内同类医学院校的平均学时数[3]。为临床医学生开设公共卫生类选修课程7门,如健康教育、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基础和临床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预防医学意识,使公共卫生教育贯穿临床医学生培养过程的始终。
2.构建公共卫生实践平台。制定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新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覆盖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9个公共卫生实践基地。以培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编写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指导,在第四学年临床见习阶段安排为期2周的社区医疗实践必修环节,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亲身到实践中进行体验,融“教学”于“实践”,促进了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这种以现场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深地理解预防医学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增强了其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合理配置师资队伍。为提高教学效果,在选拔公共卫生师资的过程中,走出校门,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行业接近,既有一定的理论和研究能力,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公共卫生教学工作。目前,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涵盖卫生管理、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律师、医疗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等课程的带教。外聘教师接受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授课。这样即丰富了课堂讲授内容,拓宽了学生的社会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改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打破过去传统的封闭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提供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进PBL教学,将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如社区慢病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以案例的形式提出,供学生针对问题进行自学和讨论。通过教学互动,师生讨论,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与公共卫生思维能力。
5.完善评价体系。公共卫生教学评价体系中,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在必修课的考核中,加大实验(践)成绩比例,其中理论成绩占60%,实践成绩占40%。在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实践总成绩由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鉴定(60%)及学生调研报告评价(40%)两部分组成,鉴定由基地带教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作出,调研报告评价由预防医学教研室教师完成。
二、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评价
我们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在未实行改革举措的2006级和已实行改革的2007级随机各选取3个班共198名学生在毕业前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效果。结果表明,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2007级学生在对公共卫生课程的学习兴趣、学习公共卫生课程的必要性、公共卫生课程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程度、具备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掌握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流行病学基本调查方法等方面与未实行改革的2006级学生之间有显著差别(见附表)。
三、体会
当前我国在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更多的是传统的纯临床诊断治疗的教育,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观念和实践能力亟待提高。医疗卫生发展的综合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加强对预防观念的认识,从围绕疾病诊治转移到全面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健康;从只专注人体本身转移到系统关注环境、社会、心理与人体的交互作用。通过上述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使临床医学生充分认识到了学习公共卫生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在以后工作中运用临床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工作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三级预防在疾病防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体会到新型卫生服务模式下对医务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初步树立了”大卫生”观,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1现状与问题
现行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运行机制是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面也越来越专科化。这样发展的结果是:在推动医学科学技术向更高、更深、更精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医防机构缺乏有效的沟通长期以来,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两个体系各自独立发展,医疗和防病机构各自按照固有的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有限的疾病信息得不到共享和利用,尤其是在应对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形不成合力,处置的社会成本比较大,更谈不上能做到及时预警,在疫情即将暴发时,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
1.2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匮乏,自我防护意识淡漠临床医生在受教育阶段接触的公共卫生知识就很少,参加工作后更是注重所从事学科知识的学习,加之现行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完善,工作在防治疾病一线的临床医生对传染病的敏感性以及危害性认识不到位。认识上的欠缺导致防护意识的缺失。2003年“非典”疫情的蔓延以及大批医务人员被感染就是典型的例子。
1.3重医轻防的局面仍未改善重医轻防是一个谈论了近40年的话题,但直到今天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典”之后,国家加大了对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投入:利用国债项目重(扩)建了办公场所;利用日元贷款购置了检测设备;利用全球基金项目资助开展了艾滋病、结核病专病防治,等等。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后续投入跟不上,加之长期以来困扰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少、待遇低等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疾控机构目前的状况只是在工作条件与设施上相比“非典”前得到了改善,而与当前的防病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尤其令人担忧的还是医疗机构的疾病防治工作。近年来,随着医疗需求的增长,一座座门诊、住院大楼拔地而起,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大型医疗设备不断更换,而医院机构的工作条件、人员数量和质量与“非典”前没有明显的改变。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以及预检分诊制度形同虚设;医疗污水不经检测合格就直接排放、医疗废弃物混合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的现象屡屡可见。
1.4慢性病防治网络尚未形成,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的疾病结构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两周病例中,新发病例的比例由1998年61%下降到2008年的39%,而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由39%增加到61%,慢病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大多数慢性病与人们的行为、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因此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服务是预防和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慢性病的首要选择。但是,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几乎都是由小型厂矿医院和个人诊所转化来的,他们的观念还是“治病赚钱”,他们的职能仍旧是“坐等病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中规定的各项防病职能至今没有开展,所以说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就存在问题。当然,这与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起步晚,管理跟不上也有一定的关系。
2建议与对策
2.1强化政府责任
《渥太华宪章》中指出:健康促进超越了保健范畴,它把健康问题提到了各个部门、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上,使他们了解决策对健康后果的影响并承担健康的责任。健康是政府的行为,保障健康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投入与支持。当前,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的同时,应继续加大对防病机构的投入,并在投入方向上做相应的调整。把投入的重点放在提高对各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检测手段和监测预警能力上;放在提高预防保健人员对传染病疫情的敏感程度上。此外,政府还应创造一种挖掘社会资源的环境,在红十字会设立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基金,随时接受团体、企业或个人的捐助,并给予捐助者一定的社会荣誉,所捐资金用于补充政府投入的不足以及应对突发的传染病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
2.2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在应对各种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倡导并且做到早期预警,及时介入,事前控制,而不能仅仅是事后处置。早期预警的关键环节有三点:(1)组建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以及临床医学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各自岗位上掌握的国际、国内、尤其是当地的疾病信息,共同探讨、分析、预测近期或未来一段时间疾病、特别是传染病发生发展的趋势,做出结论,作为决策者确定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卫生工作重点的依据。(2)疾控、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捕捉疫情信息。(3)对医疗机构防保工作实行委派制。人员由疾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足额委派,设施以及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单列预算给予保障。具体负责传染病报告与免疫接种工作,负责预检分诊制度的常规化,负责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传染病区隔离措施的建立和规范,负责医疗污水的定期检测与合格排放以及医疗废弃物的特殊处理,负责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定期培训,负责开展对就诊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
2.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在早期发现、及时处置传染病以及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有效预防各种慢性病方面的作用是任何医疗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在这里,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的功能得到了交叉和整合。防病从这里开始,健康在这里体现。当前,国家要在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逐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和人员待遇的同时,尽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新定位,“十二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人员待遇要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样,纳入当地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为尽快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起有效的防病网络平台,在目前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和补充的状况下,可参照美国健康维持组织(HMO)的管理方式,在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机构聘用部分兼职人员,或在政府的倡导下,动员医学院校的在校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4改革医学教育模式
现行的医学教育模式强调了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科的独立发展,忽略了两大学科的交叉与整合在防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换句话说,目前的医学教育模式缺少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医学教育模式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应该是尽快在医学院校增设全科医学专业,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掌握适宜技术的人才。这只是“权宜之计”。长远的目标应该是在经过大量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医学教育资源进行重组、整合,建立起一种“阶梯医学教育”模式,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各学院独立设置与发展,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学院还可进行更细的分科(系),欲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须先进行全科医学的学习,毕业后,方可进入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各学科进行深造。这样,既可为基层医疗公卫生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也能为疾控和医疗机构培养能解决“疑难问题”,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高、精、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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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关系一个地区或者整个国家乃至全球人民健康安全的公共事业,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共卫生的好处,如何合理、有效、公平地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成为卫生财政领域需要研究的重要方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服务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09年以来,我县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制度,并组织政府机关、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惠及我县人民群众。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部门缺乏对资金的监管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时先拨付给卫生主管部门70%,再由卫生主管部门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脱离了县级财政的监管。而在每年度的考核中,由于卫生部门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其占有主动及主导地位,使得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出现卫生部门挤占挪用资金、迟拨缓拨、超范围拨付等情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位,逐年拖后,影响了年度收支的准确核算,也使得县级监管难度加大。
2.资金核算方式不规范
资金在拨付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统计核算要求,资金拨付时由于渠道多样化,没有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有些资金到位后基层单位并不明确资金名目,因此在使用中与其他拨入资金无区别,视同本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服务的资金收入、实际支出无法对应,部分项目由于内容类似还存在账目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资金的有效监督。
3.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对次年预算意义不大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到位时间延迟,使得年度收支核算不准确,另外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缺乏了解,加上年度考核需多部门联动进行,因此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难以实施,对项目经费出现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对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资金预算做何改动均缺乏完善的规定和指导。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决策制定及监管执行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卫生部门以完成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为指导思想,而财政部门的职责仅停留在预算拨款、有专户核算等方面,对资金的预算和实际使用并不关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还应提高认识,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方案,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管理重点
为了避免多个部门同时管又无人管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应召集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建立交叉监管的机制。例如,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各级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上传下达及时安排资金拨付,制定账目规范,对专项账户进行核算。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卫生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分配方案、使用台账等进行定期的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清点并反馈卫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效率
由于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到位效率低,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年度收支核算。因此财政预算除足额配套到位,还应采取财政直接配发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方式,减去配发给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转拨的环节,可提到资金到位效率。同时,财政直接配发有利于资金记账格式的规范统一,能够对资金实行直接有效的监管。
3.加强对预算的监管
年初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应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财政局应完善预算监管制度,审查其编制的合理性。例如若按照地区的户籍人口拨款,那么流动人口对预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在预算编制时应完善方法,尽可能的准确覆盖当前情况,使预算分配更具合理性。
4.项目专账、管理专人
为了避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与其他类似项目资金重叠,应建立项目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拨款时明确款项名称及来源,各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账务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分户专账核算,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使用情况和收支明细,严格与其他资金账目区分开。
三、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决定着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多次下发文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我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挖掘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效解决。本文认为可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入手,加强财政局和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落实考核机制,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专人,希望能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随访开展不到位,随访次数存在虚假,而随访服务的补助资金却已经按人口和随访费用标准拨付到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体检工作不到位,体检项目不全;三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第二,资金结余较大。到2013年底,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400.7万元,其中60%沉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第三,支出管理不规范。按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列支培训费、招待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情况。第四,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度低。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并分配补助资金,但资金分配普遍缺乏公开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尤其是对于有多个村医的卫生室,不利于会计规范记账、核算,容易诱发矛盾。第五,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需要。目前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辖区内横向间、新农合和城居保之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二、改进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资金支付模式
具体的设想是,改变目前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辖区人口分配资金的方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比如区市,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到全省,打破辖区限制,让居民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刷身份证的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居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系统中刷卡的项目和次数,经审核后按标准据实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这样,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广大居民,一是方便了广大居民,满足了常住和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民众可以择优自主地选择服务机实务构。二是有效约束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报服务人次、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倒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做好服务才能挣钱养人。三是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利于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四是相对于实行居民健康卡、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此方式能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的现实性和信息的唯一性,可简化手续,节约不必要的管理费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虚假等问题。
(二)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
按照体现正确导向、兼顾工作实际需要原则,制定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具体改革建议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中医保健等。卫生、财政部门应制定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同时根据系统记录的信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二是群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信息管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事项。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必需的公用经费。包括耗材支出、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奖励、人员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购置以及补充部分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等。要明确划分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关于三方面资金比例的确定,要确保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占大头,以体现多劳多得的正确导向,激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开展服务竞争,促进卫生部门多服务、服好务。
(三)加快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一定辖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检查发现,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地方卫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内容和常识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建议省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各种新闻媒体影响面宽、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广大民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识的了解程度。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宣传工作压力,有利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乡、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偿机制
要完善乡镇卫生院日常运行的奖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减支的办法,科学核定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的比例关系。重点规范对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多劳多得,切实做到标准统一、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此来调动村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除财政补助保障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外,相关部门还应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服务收入解决部分绩效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问题,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正常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级补偿机制: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能完成任务的,相应少发绩效工资,低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制定科学的一般诊疗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医保补偿标准,以医生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其补助水平,调动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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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精华所在,是法学适应医学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发展的应用法学的边缘学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1卫生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问题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代理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代写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代理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代理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代理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法律诊所一旦设置成立,医学院校应当根据卫生法学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如制定指导教师工作标准及办案流程规范等。因为学生没有社会实践经验,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指导教师要增强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明确法律诊所对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预期评估客户的合理期望值,逐渐培养学生办理案件的心理承受能力。除此之外,为提高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质量,诊所还应当制定诊所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司法文书存档管理规范、奖惩措施、办案质量评估体系等制度。
根据第四军医大学2009级和2010级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员家乡所在地,挑选出符合抽样调查要求的学员共42名组成调查小组,利用暑假期间选取社会大众开展一对一问卷调查,要求每名调查员采用非随机主观抽样的方法,选择被判断为能代表总体的调查对象作样本,要求调查对象包括18岁以上包括各年龄段,男女性别比例控制在1∶1,在调查员说明调查目的及注意事项后,由被调查者亲自填写调查问卷。在工作开展前,对参加本课题问卷调查的调查员进行问卷调查标准培训。要求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保持中性立场,避免出现诱导偏差问题及选项。数据录入时采取双向录入并进行核查。采用VisualFoxpro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调查对象中,男性835人(47.66%),女性917人(52.34%);30岁以下799人(45.61%),31~40岁405人(23.12%),41~50岁367人(20.95%),51~60岁126人(7.19%),61岁以上55人(3.13%);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共1245人(71.07%),高中及以下学历者507人(28.93%);管理人员(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企业经理、私营企业主)184人(10.5%),专业技术人员452人(25.80%),普通从业者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645人(36.82%),农业劳动者81人(4.62%),无业、失业、半失业(包括学生)390人(22.26%)。
调查表明,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非常关注的占10.27%,不关注的占41.72%。知道全国爱牙日是哪一天的占55.71%。认为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到位的占7.42%,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4)。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的监督不到位的占44.86%,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认为口腔医疗市场在政策法规方面最需要规范的内容是医风医德的最多,占42.652%,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14)。认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增加立法得最多,占40.98%,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8),经济发达地区对增加立法来增强对口腔医疗市场监督的需求较经济发展中地区高出7.77%(表1)。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方法和手段[2]。公共卫生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实现一定公共卫生目标而将社会卫生资源的进行配置和社会价值分配,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社会大众的参与医疗卫生政策制定的一项基本策略,更是提高公共口腔卫生政策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让社会大众真正参与到事关自己口腔健康权益的医疗卫生政策制定中来,才能保证口腔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向适合社会发展的、满足人们需求的方向发展,也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3]。
1存在问题
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到位。政府对某项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与社会大众对相关内容的关注程度成正比。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管理部门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到位的占7.42%,被调查者表示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非常关注的仅占10.27%,完全不关注的却占到41.72%。目前口腔医疗行业存在重宣传口腔保健知识而轻宣传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现象,造成社会大众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内容知之甚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能有效的自我维权,甚至还意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非常不利于口腔医疗市场发展。因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在社会大众中宣传,利用群众的监督作用为改善口腔医疗服务、规范口腔医疗市场起促进作用。
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不到位。在所有被调查者中,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的监督是到位的仅占9.65%,有40.98%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增加立法。在部分口腔医疗机构特别是私营口腔诊所中,存在诸如诊疗器械和诊室环境消毒方法不正确、放射线的辐射管理控制不规范、医务人员交叉感染防护意识差等问题,主要由于口腔医务人员对危害性重视不够、追求成本节约,缺少感染管理的制度和基本消毒设施,更重要的是尚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来规范口腔医疗市场监督过程中的详细内容、步骤,因而若有一套较为详备的法规来指导其监督工作,将会更充分和规范地发挥其对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作用。
2政策建议
根据调查数据发现存在的以上2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如下。
加强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①利用社区口腔医疗保健的机会宣传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社区口腔卫生保健作为现代口腔医学发展的一个新分支,是现代社会进行社会大众口腔医疗保健的重要形式,具有服务人群广泛、便于组织管理、宣传途径多样等特点,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因此,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社区口腔医疗保健过程中加入口腔卫生保健与医疗管理政策的知识,让群众对口腔卫生保健与医疗管理政策有所了解,使之在接受口腔医疗服务过程中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发现不适合社会现状的政策法规,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4]。②通过更丰富的形式宣传“爱牙日”等相关的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自1989年在我国设立“爱牙日”至今已有22年,但在调查中,知道全国爱牙日是9月20日的仅占55.71%,所以加强对“爱牙日”的公益宣传仍是摆在口腔医务工作者和大众媒体面前的重要任务。宣传不应局限于义诊活动、户外宣传资料等传统形式,而应利用更加广泛、更加贴近大众切身生活的、更易吸引人们关注的新形式,也可在传统宣传媒体中将形式加以创新,比如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的内容、甚至是利用时尚杂志进行宣传等,用丰富的宣传形式使不同地区、年龄、职业、收入的群众都能够乐于接受相关知识,使口腔保健变成一种时尚。
加强对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①完善对口腔卫生监督的法规制定,利用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保证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督。例如,南京市近5年每年对部分规模稍大、有3张以上牙科椅位的口腔诊所使用的诊疗器械的灭菌效果检测后发现,采用不同灭菌方法的合格率差异很大,并对检测不合格者给予行政处罚,使消毒灭菌的不合格率逐年明显降低[5]。可见卫生监督制度在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医院感染管理已受到国家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制定颁布了多部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来进行医院感染管理,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也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医院管理工作,从而促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6]。由于近些年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患者数量剧增,口腔诊疗中严格防止交叉感染已经刻不容缓,因而必须加强对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7]。可通过以下途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的口腔医疗机构的服务特点,制定严格且有针对性的卫生监督制度和惩处措施,建立完善的监督法规和政策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从事口腔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的防止交叉感染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消毒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合理、规范地应用消毒和个人防护方法[8-10]。分别制定口腔医疗器械消毒措施、诊室环境消毒措施、医护人员防护措施等各类别明确的监督检测指标和方法细则。最重要的是监测要定期进行,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各类标准。②充分利用媒体舆论和社会大众参与监督。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利用在北京电视台、《海淀报》、《健康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逐渐开发出一个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媒体圈,便于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机构及时汇报工作,更向百姓宣传卫生监督工作进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知识[11]。从而可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口腔卫生监督工作中来,不仅可以提高监督效率,而且为社会大众的健康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卫生法学教学目的
卫生法学教学目的是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卫生法的基本原理与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制度,树立依法行医、规范行医的意识,能够根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并能够依法恰当化解医疗实践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学生的卫生法理念。学生要掌握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以及卫生法的基本作用,培养学生对卫生法的基本理念。卫生法是实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通过卫生立法,有效地保障我国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卫生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国内问题,而且也是国际上跨国界的世界性问题。国际法原则特别是WTO规则原则也成为我国卫生行政立法、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卫生法学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完整、系统和全方位的卫生法理念。
2.向学生传授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学生要掌握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中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等,能够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医疗纠纷、恰当处理医疗纠纷这些基本知识。但由于目前卫生法学的教材及相关资料在这些基本知识内容上非常缺失,学生理解和掌握起来往往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时,应将具体卫生法律制度与立法背景相结合。由于时间、社会、历史、经济和文化等背景的不同,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深入了解立法的不同背景,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学的法律内容和基本知识。
3.培养学生卫生法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如前所述,卫生法学是一门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交叉的学科。卫生法既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应遵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而有别于其他法律。因此,对卫生法学的研究,其方法不仅仅限于法学的一些基本方法,还要结合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卫生法学研究方法也有其自身特点。卫生法作为一门社会法,主要通过文献查阅、历史研究、法解释学、实证研究、社会学、比较研究,以及经济学等方法进行研究。
二、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方面,卫生法学应着重处理好教材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实证材料、生动事例的补充和运用等问题。
1.教材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教学内容方面,掌握好教材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而要掌握好教材内容,首先要选一门好教材,其次,要熟练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做到“懂、透、化”。然而,我国卫生法学理论基础研究总体上较为薄弱,现有的教材及相关资料非常稀缺。目前,卫生法学主要以我国现行与医疗机构关系密切的卫生法律制度为研究内容,系统讲述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护士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法律制度、医学科研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这些内容大多数从卫生法本身的角度去探讨和研究问题,而很少看到从法理学及其他部门法学进行相互联系和相互探讨的角度去理解卫生法基本理论的内容。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背景。在卫生法中对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保障这些基本理论同样也离不开立法者立法时的人文关怀。因此,在卫生法理论教学中应当在全面考虑法理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内外现有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全面透彻地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而形成自己的观点与主张。
2.实证材料、生动事例的补充和运用。如前所述,卫生法是一门社会法,是解决卫生方面社会问题的法学专业学科。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法律的宗旨是真正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与社会问题紧密联系。而目前,现有大部分教材中关于卫生法的内容仅限于基础知识为授课内容。在进行卫生法学的教学中,仅仅传授理论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卫生法的教学内容应更贴近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因此,在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根据讲解的基础知识点加入相应的实证材料、生动事例进行补充和分析,就显得极为必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卫生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卫生法学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方面,卫生法学应采用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师讲解和学生互动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1.实践教学。卫生法作为一门社会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卫生法学重要的研究方法,实践教学对卫生法学课程而言同样也是重要的辅助性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运用,可以更好地
让学生在实地考察中探究事实、梳理认识的过程,起到更直观和客观的效果。使其对卫生法学的知识了解得更为深入和透彻。毛主席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践教学活动可以组织学生做一些有关卫生法的社会调查研究,针对卫生方面的某一事件、某一问题、某一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除此之外,还可以参加卫生法案件庭审、参与卫生法科研项目以及参加一些卫生法律咨询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可充分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BusinessSchool),当时主要是用于商业管理。通过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讨论中。而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就是把案例教学运用到卫生法学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模式,它是教师以卫生法学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基础,通过案例教学的一系列活动,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教学方法。在法学课程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是非常重要的辅助性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相比有其特有的优势。同样,传统、单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卫生法学的教学发展,而将案例教学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可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讲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在卫生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循循善导。通过教师的讲解,可以使讲授的知识内容体系更为完整,授课进程更易于把握。因此,教师讲解是重要的教学方法。但是,教师在讲解时要注意讲课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和丰富化。例如:使用漂亮的PPT课件、播放相关新闻、实例视频、使用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方式。
4.学生互动。教学过程虽然是“教”与“学”的过程,但同时,也是“学”与“问”,“问”与“答”,了解、掌握知识和探讨问题、启发思想的过程。因此,老师提出问题与学生互动是卫生法学教学中的一种重要教学方法。在学生互动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已经不是一个操控者,而是一个与学生平等探讨问题的学者。这样的过程,不仅有利于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而且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最重要的是,激发出他们思想的火花。具体方式包括研讨式(Seminar)的授课方法和苏格拉底式的授课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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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一项为保障人民健康,由政府主导的,以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公共事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国家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实施了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但长期以来,项目资金管理只有原则没有细则,资金使用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建议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用报销封面等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
【关键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建议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量越来越大,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和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已成为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
1国家和地方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增加
目前,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专项培训等。各地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上海市增加了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江苏省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安徽省增加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和地方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县2010年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个,总投入241.6万元;2013年项目数增加到17个,增长了2.4倍,总投入增加到476.9万元,增长了近2倍。
2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只有管理原则,没有管理细则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规定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如安徽省于2010年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范围和报账要求,监管主体和内容,违规责任的追究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2只知道不能做什么,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目前能够作为政策依据的,只有2004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第11条规定: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卫生部、财政部下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这些原则性规定,使县级卫生和财政主管部门只知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什么开支,哪些支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而对于项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支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是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却并不明确。
2.3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管
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不知道如何使用,管理部门不清楚如何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能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去分析判断某个具体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对政策和原则的理解不一,项目资金在具体使用管理时无章可循,各自认为各自有理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效率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3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领
目前,当务之急是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并由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
3.1确定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般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必须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专账核算每个项目资金的收支和结转余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经费不得拆借使用,不得自行留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殊原则是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特殊要求。包括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原则和注重实效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可以开支的项目应予以保证;没有明确规定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总额、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进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依据。三要注重实效。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标准。在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范围之外,凡是能够保证项目任务完成的开支都是应该允许的,不能以各种借口阻碍实施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3.2明确界定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际,一般来说,项目资金开支的范围可以界定为服务对象补助费、劳务费、药品费、耗材费、误餐费、交通费、宣传费、督查费和其他费用等9个方面[1]。服务对象补助费是指支付给项目服务对象的专项补助费用,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药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等;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加班等劳务费用,包括外请专家劳务费用;药品费是指项目实施直接消耗的药品费用;耗材费是指项目实施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包括医用耗材、办公耗材和其他材料费用;误餐费是指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统一安排误餐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租车费、加油费等;学习宣传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实施开展的项目培训、会议及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费用;督查费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上述未包括的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支的经费列入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按当地卫生和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开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3.3使用专用报销封面
项目经费报账时须使用“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报销专用封面”,经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这是为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而专门设制的报销封面。使用专用报销封面既方便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又便于外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参考文献】
[1]邱道尊.也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核算[J].卫生经济研究,2013(11):62-63.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随访开展不到位,随访次数存在虚假,而随访服务的补助资金却已经按人口和随访费用标准拨付到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体检工作不到位,体检项目不全;三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第二,资金结余较大。到2013年底,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400.7万元,其中60%沉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第三,支出管理不规范。按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列支培训费、招待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情况。第四,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度低。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并分配补助资金,但资金分配普遍缺乏公开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尤其是对于有多个村医的卫生室,不利于会计规范记账、核算,容易诱发矛盾。第五,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需要。目前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辖区内横向间、新农合和城居保之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二、改进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资金支付模式
具体的设想是,改变目前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辖区人口分配资金的方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比如区市,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到全省,打破辖区限制,让居民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刷身份证的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居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系统中刷卡的项目和次数,经审核后按标准据实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这样,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广大居民,一是方便了广大居民,满足了常住和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民众可以择优自主地选择服务机实务构。二是有效约束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报服务人次、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倒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做好服务才能挣钱养人。三是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利于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四是相对于实行居民健康卡、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此方式能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的现实性和信息的唯一性,可简化手续,节约不必要的管理费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虚假等问题。
(二)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
按照体现正确导向、兼顾工作实际需要原则,制定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具体改革建议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中医保健等。卫生、财政部门应制定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同时根据系统记录的信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二是群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信息管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事项。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必需的公用经费。包括耗材支出、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奖励、人员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购置以及补充部分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等。要明确划分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关于三方面资金比例的确定,要确保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占大头,以体现多劳多得的正确导向,激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开展服务竞争,促进卫生部门多服务、服好务。
(三)加快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一定辖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检查发现,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地方卫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内容和常识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建议省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各种新闻媒体影响面宽、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广大民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识的了解程度。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宣传工作压力,有利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乡、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偿机制
要完善乡镇卫生院日常运行的奖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减支的办法,科学核定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的比例关系。重点规范对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多劳多得,切实做到标准统一、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此来调动村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除财政补助保障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外,相关部门还应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服务收入解决部分绩效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问题,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正常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级补偿机制: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能完成任务的,相应少发绩效工资,低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制定科学的一般诊疗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医保补偿标准,以医生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其补助水平,调动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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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是实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促进公共卫生学科发展进步的关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09年以来,我县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制度,并组织政府机关、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惠及我县人民群众。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部门缺乏对资金的监管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时先拨付给卫生主管部门70%,再由卫生主管部门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脱离了县级财政的监管。而在每年度的考核中,由于卫生部门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其占有主动及主导地位,使得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出现卫生部门挤占挪用资金、迟拨缓拨、超范围拨付等情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位,逐年拖后,影响了年度收支的准确核算,也使得县级监管难度加大。
2.资金核算方式不规范
资金在拨付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统计核算要求,资金拨付时由于渠道多样化,没有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有些资金到位后基层单位并不明确资金名目,因此在使用中与其他拨入资金无区别,视同本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服务的资金收入、实际支出无法对应,部分项目由于内容类似还存在账目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资金的有效监督。
3.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对次年预算意义不大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到位时间延迟,使得年度收支核算不准确,另外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缺乏了解,加上年度考核需多部门联动进行,因此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难以实施,对项目经费出现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对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资金预算做何改动均缺乏完善的规定和指导。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决策制定及监管执行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卫生部门以完成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为指导思想,而财政部门的职责仅停留在预算拨款、有专户核算等方面,对资金的预算和实际使用并不关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还应提高认识,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方案,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管理重点
为了避免多个部门同时管又无人管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应召集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建立交叉监管的机制。例如,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各级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上传下达及时安排资金拨付,制定账目规范,对专项账户进行核算。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卫生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分配方案、使用台账等进行定期的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清点并反馈卫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效率
由于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到位效率低,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年度收支核算。因此财政预算除足额配套到位,还应采取财政直接配发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方式,减去配发给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转拨的环节,可提到资金到位效率。同时,财政直接配发有利于资金记账格式的规范统一,能够对资金实行直接有效的监管。
3.加强对预算的监管
年初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应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财政局应完善预算监管制度,审查其编制的合理性。例如若按照地区的户籍人口拨款,那么流动人口对预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在预算编制时应完善方法,尽可能的准确覆盖当前情况,使预算分配更具合理性。
4.项目专账、管理专人
为了避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与其他类似项目资金重叠,应建立项目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拨款时明确款项名称及来源,各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账务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分户专账核算,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使用情况和收支明细,严格与其他资金账目区分开。
三、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决定着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多次下发文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我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挖掘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效解决。本文认为可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入手,加强财政局和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落实考核机制,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专人,希望能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一、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
1.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体系。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涵已由过去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拓展为现在的社会卫生,课程结构也在传统的课程基础上出现了大量跨学科、范围广泛的社会医学课程[2]。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完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我们在充分考虑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特点的基础上,对预防医学课程涵盖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教学内容进行提炼,去除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内容,并增加和充实与临床实践工作有关的预防研究新进展。针对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的实际,单独开设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必修课程,使必修课程达171学时,高于国内同类医学院校的平均学时数[3]。为临床医学生开设公共卫生类选修课程7门,如健康教育、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基础和临床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预防医学意识,使公共卫生教育贯穿临床医学生培养过程的始终。
2.构建公共卫生实践平台。制定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新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覆盖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9个公共卫生实践基地。以培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编写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指导,在第四学年临床见习阶段安排为期2周的社区医疗实践必修环节,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亲身到实践中进行体验,融“教学”于“实践”,促进了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这种以现场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深地理解预防医学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增强了其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合理配置师资队伍。为提高教学效果,在选拔公共卫生师资的过程中,走出校门,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行业接近,既有一定的理论和研究能力,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公共卫生教学工作。目前,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涵盖卫生管理、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律师、医疗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等课程的带教。外聘教师接受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授课。这样即丰富了课堂讲授内容,拓宽了学生的社会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改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打破过去传统的封闭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提供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进PBL教学,将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如社区慢病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以案例的形式提出,供学生针对问题进行自学和讨论。通过教学互动,师生讨论,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与公共卫生思维能力。
5.完善评价体系。公共卫生教学评价体系中,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在必修课的考核中,加大实验(践)成绩比例,其中理论成绩占60%,实践成绩占40%。在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实践总成绩由学生社区卫生服务实践鉴定(60%)及学生调研报告评价(40%)两部分组成,鉴定由基地带教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作出,调研报告评价由预防医学教研室教师完成。
二、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评价
我们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在未实行改革举措的2006级和已实行改革的2007级随机各选取3个班共198名学生在毕业前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效果。结果表明,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2007级学生在对公共卫生课程的学习兴趣、学习公共卫生课程的必要性、公共卫生课程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程度、具备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掌握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流行病学基本调查方法等方面与未实行改革的2006级学生之间有显著差别(见附表)。
三、体会
当前我国在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更多的是传统的纯临床诊断治疗的教育,医学生的社区卫生服务观念和实践能力亟待提高。医疗卫生发展的综合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加强对预防观念的认识,从围绕疾病诊治转移到全面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健康;从只专注人体本身转移到系统关注环境、社会、心理与人体的交互作用。通过上述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使临床医学生充分认识到了学习公共卫生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在以后工作中运用临床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工作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三级预防在疾病防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体会到新型卫生服务模式下对医务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初步树立了”大卫生”观,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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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卫生知识是大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心理卫生是维护和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手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心理卫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进入21世纪,八零后逐渐退出我们的视野,而作为九零后的我们已经走进大学的校门,在社会家庭等的影响下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越来越暴漏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现今的大学生具有开阔的视野,活跃的思维,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充滿着色彩浪漫的情感,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心理问题和冲突。大学生心理健康这一门课对我们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学会了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更加坚信自己可以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些知识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正确的健康观、人生观,能掌握正确理解社会、文化与自我的方法,学会有效筹划自已的大学生活,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新的挑战,以清醒的认识、积极的心态、顽强的意志走上成才之路。
关键字:新环境 心理健康 做自己
当代的大学生们思维敏捷,充满活力,作为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和建设者,理所当然成为处于这一时代风口浪尖上的弄潮儿。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大学生探索真理,追求人生价值,实现理想,发出时代的最强音;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生从充满幻想的象牙塔走向社会的时候,显得步履蹒跚,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心理问题,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目前大学生人数增加,独生子女人数增多,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等等。而这些问题使高等学校的教育较以前具有艰难性,因此,重视大学生心理问题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部分是通过对心理、心理问题、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逐步解析,明确本文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上述三者在大学生心理问题分析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为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健康教育的探究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分析当代大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
1、与大学校园环境适应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与中学阶段的生活习惯、环境差异的比较等;
2、与学习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学习动机缺乏,学习动机过强,学习疲劳,习得性无助等;
3、与人际交往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认知,情感,人格,能力等;
4、与家庭贫困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目前国家收费标准的提高和物价上涨,以及贫困大学生与富裕大学生的对比讨论等
5、与恋爱和性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是通过目前大学生恋爱的现状和特点进行相关研究等;
6、与就业有关的心理问题;主要通过大学生择业过程中的焦虑、自卑、自负、嫉妒、从众、依赖心理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三部分是探讨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涉及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自身原因。放眼整个社会,大学生必然是一个既突出又相对特殊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不乏社会未来的精英人士,他们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民族的未来。正因为这样,大学生能否健康的成长成为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在高校中进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采用课内外相结合的教育方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这不仅能够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且也能够妥善地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大学校园以及整个社会创造出健康、和谐的环境氛围。
大学生一方面要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短处;既要看到别人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别人的缺点短处。另一方面要悦纳自己,优点长处、缺点短处都要接受,一个人的长相、出生是无法选择的,只有悦纳自己,才是最实际明智的态度。大学生一方面要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短处;既要看到别人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别人的缺点短处。另一方面要悦纳自己,优点长处、缺点短处都要接受,一个人的长相、出生是无法选择的,只有悦纳自己,才是最实际明智的态度。大学生的心理也需要释放,他们在学业、情感、经济等方面受着困扰,压力也可能失衡,我们应正确释放自己的压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解决压力的正确途径,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不愉快的事情要想开些,不要钻牛角尖,为了一些不值得的事情,生闷气,抽闷烟,甚至喝闷酒,这都是不应该的。现在的大学已经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了,太平凡了,但是同时,由于在现在的大学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好的环境,我们要适应他们,就自己要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这是一个过程。总之,有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要学会,自己快乐,同时要做一粒快乐的分子,去调动你周围的积极因素,使你总可以在一种积极地环境中,去最大限度发挥你自己的潜力。
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对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经验。大学生在学生过程中应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做到心理健康: 1、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有了学习兴趣就能够自觉地跃入浩瀚的知识海洋里邀游,拼命地吸取新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境,大学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要学会自我调节,适度地表达和控制情绪,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狂、忧不绝。优良的心理素质在青年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必将对二十一世纪人才的质量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健康的心理是一个人全面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全面提高跨世纪人才质量已成为高等学校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思想文化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冲击、社会瞬息万变、的世纪,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未来人才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出现心理危机。二十一世纪人才的心理承受能力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与他们自身所处的心理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大学生一般年龄在十七、八岁至二十二、三岁,正处在青年中期,青年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求知与辨别能力差的冲突、竟争与求稳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竟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人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生活经历的缺乏使这些学生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竟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加剧了内心的冲突,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凡此种种,对变化的环境适应不良而出现的各种困惑、迷惘、不安、紧张在明显增加,社会的变革给正在成长着的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冲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强烈、更复杂。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紊、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心理素质低劣的人自然不能适应高速度、高科技、高竞争的环境,心理负荷沉重便容易导致各种心理疾病。
作为世界未来的主宰者的我们,现在我们必须学会让自己变得强大,在面对外界的各种压力面前我们要学会及时调整自己,在学习我们要掌握的知识的同时我们也要处理好我们的私人生活,因为我再也不会回到从前,再也不能让父母来给我们打点一切,以后的路始终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所以不要伤心不要难过,我们要勇敢起来,不能把我们这一代人看扁了,我们要充分的去证明我们每个人都是最优秀的。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付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经验。
总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大学里重要的一课。解决了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才能更好地成长成才。让我们去大胆的去面对一切,勇敢的做自己,做最强的自己。
心理健康是指具有正常的智力、积极的情绪、适度的情感、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格品质、坚强的意志和成熟的心理行为等。心理键康与一个人的成就、贡献、成才关系重大。
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1、心理健康可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的心理品质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将来走向社会,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智力水平、积极从事社会活动和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条件。充分认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是以健康的心理品质作为基础的,一个人心理健康状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全面发展的实现。
2、心理健康可以使大学生克服依赖心理增强独立性。大学生经过努力的拼搏和激烈的竞争,告别了中学时代、跨入了大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生活天地。大学生必须从靠父母转向靠自己。上大学前,在他们想象中的大学犹如“天堂”一般,浪漫奇特,美妙无比。上大学后,紧张的学习,严格的纪律,生活的环境,使他们难以适应。因此,大学生必须注重心理健康,尽快克服依赖性,增强独立性,积极主动适应大学生活,度过充实而有意义的大学生活。
3、心理健康是大学生取得事业成功的坚实心理基础。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学生都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等方式,择业的竞争必然会使大学生心理上产生困惑和不安定感,惊叹“皇帝女儿亦愁嫁”。因而,面对新形势大学生要注意保持心理健康,培养自立、自强、自律的良好心理素质,锻炼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使自己在变幻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作出选择适宜自己角色的正确抉择,敢于面对困难、挫折与挑战,追求更加完美的人格,为事业成功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4、心理健康利于大学生培养健康的个性心理。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普遍表现为思想活跃、善于独立思考、参与意识较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等等,这些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一,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付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二,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已为科学研究所证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指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科学用脑、坚持体育锻炼、少饮酒、不吸烟、讲究卫生等。大学生的学习负担较重,心理压力较大,为了长期保持学习的效率,必须科学地安排好每天的学习、锻炼、休息,使生活有规律。学会科学用脑就是要勤用脑、合理用脑、适时用脑,避免用脑过度引起神经衰弱,使思维、记亿能力减退。
第三,加强自我心理调节。自我调节心理健康的核心内容包括调整认识结构、情绪状态,锻炼意志品质,改善适应能力等。因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2、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境,大学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要学会自我调节,适度地表达和控制情绪,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狂、忧不绝。
3、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乐于交往心理健康的学生乐于与他人交往,在交往中能用理解、宽容、友谊、信任和尊重的态度与人和睦相处。
4、保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对大学生心理产生影响和作用的环境包括生存环境、成长环境、学习环境、校园环境等。
第四,积极参加业余活动,发展社会交往。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不仅丰富了大学生的生活,而且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课堂以外的活动机会。大学生应培养多种兴趣,发展业余爱好,通过参加各种课余活动,发挥潜能,振奋精神,缓解紧张,维护身心健康。通过社会交往才能实现思想交流和信息资料共享。发展社会交往可以不断地丰富和激活人们的内心世界,有利于心理保健。
第五,求助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机构,获得心理咨询知识。 学习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所以大学生要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没有意志,没有不屈不挠的向上精神是不可能的。健康的心理,以积极进取、服务于社会的人生观作为自己人格的核心,并以此为中心把自己的需要、愿望、目标和行为统一起来,树立远大理想,“以天下为己任”,从而产生强大的学习内驱力,推动大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自觉攀登科学高峰。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保证,有了良好的心态,不仅能取得好的学习效果,而且有益于终身的发展。如果离开良好心理的培养,就培养不出具有先进文化知识的合格大学生。综上所述,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要求,而且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的重要保证和基础。
总之,大学生要做到心理健康,争取身心健康是关系到成才与否的头等大事。只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生理素质相结合,加之其他积极因素的相互作用,大学生成才就有了可靠的内在条件,一颗颗人才的新星就有可能升起。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梁启超先生这一名言震荡着一代代年轻大学生的心灵,我们大学生要以良好的心理素质迎接未来的挑战,为国家的富强奉献自己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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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1中小学生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
1.1中小学生最易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中小学生中,遇到最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过期问题,其次是以次充好的食品质量问题,最后是虚假或错误标识问题。
1.2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对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他们最担心食物中毒,然后依次是食品中的违规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地沟油制作食品等。
1.3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度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食品选购知识、食品加工处理知识、食物中毒处理办法、事物储藏知识和食品安全事件维权问题。
2各年级食品安全知识的安排设想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小学选择教育内容应遵循3项基本原则:
(1)教育内容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即选用系统的经科学检验为正确的知识;
(2)普及性,精炼现有的材料,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达到形象化、通俗化;
(3)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需求以及学生最常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学生不同的学习水平、认知能力,
3融入到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具体食品安全知识
3.1食品的辨认、选购知识
3.1.1安全食品的标识中小学生购买食品首先要学会如何辨认安全食品,那么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就必须要加入的就是食品的相关辨认知识,首先是安全食品的标识,低年级的小学生还应识得食品包装上的几种食品标识:
(1)该标志指由农业部门认证,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这类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允许限用量、限种类、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鱼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
(2)该标志由农垦部门评定,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要求较高,分为A级和AA级称号。
(3)QS制度由国家质监总局在2002年推出,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产品上贴上QS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
(4)这是有机农产品的标识。有机农产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管理。有机农业是指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中小学生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首先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按照国家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物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藏方法、质量等级和特殊标注内容。然后再看食品标签是否完整。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若发现标签的内容变得模糊甚至脱落,不易于辨认和识读,要谨慎购买。最后要看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遮盖和禁止消费者触摸设施、标识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配戴口罩、手套、帽子等。
3.1.2水果的选购知识对于水果的选购知识应该选择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进行教授,比如香蕉、橙子、西瓜、荔枝等。
(1)香蕉的选购方法:催熟的香蕉表皮一般不会有香蕉熟透的标志—“梅花点”,因此在挑选香蕉时,有“梅花点”的香蕉相对安全。用化学药品催熟的香蕉闻起来有化学药品的味道。自然熟的香蕉熟得均匀,不仅表皮变黄,而且中间是软的;而催熟香蕉,中间则是硬的。
(2)橙子的选购方法:进口橙子表皮的皮孔比较多,摸起来较为粗糙,而假冒进口橙子表面的皮孔比较少,摸起来相对光滑些。假冒的进口橙子用纸擦,纸的颜色会变红,是因为假冒进口橙子在处理的过程中加入了色素。
(3)西瓜的选购方法:可以从外观上辨别,使用过膨大剂的西瓜,由于吸收不均匀容易出现“歪瓜畸果”,如两头不对称、中间凹陷、头尾膨大等,这种“歪瓜畸果”不要买,正常的西瓜的外形应是球形或椭圆形的,且表面平整光滑;自然熟的西瓜籽是黑色的,很饱满,注入色素的西瓜籽一般小且白。
3.1.3蔬菜的选购知识
(1)选购要点。蔬菜的种类繁多,在选购时应注意7个基本要点:新鲜程度;壮老或嫩脆程度;大小均匀、形块完整与否;有否病变;有否虫害;色泽正常与否;有否农药残留可能。
(2)还应挑选形状、颜色正常的蔬菜购买。例如,番茄:底部四周呈现绿色且果实硬挺的才是新鲜的。黄瓜:刚采摘下来的小黄瓜颜色浓绿且有光泽,表面上会有疣状突起,一摸有刺的才是新鲜的,此外还要注意前端的茎部切口,感觉颜色漂亮,呈嫩绿色的是比较新鲜的。洋白菜:用手掂起来具有重量感且叶子带有光泽绿色的才新鲜。切开后,切口白嫩则表示其新鲜度是良好的,如果切口会呈现茶色,说明切开时间已经很久了。茄子:呈现有光泽的深黑紫色,蒂头带有硬刺的最新鲜,反之带褐色或有伤口的茄子不宜选购。如果茄子的蒂头盖住了果实,表示尚未成熟。茄子切口容易变色,要泡在水中可保持鲜嫩。
3.1.4有害食品的鉴别方法针对目前对人们身体危害较大的几种食品,鉴别方法如下:
(1)瘦肉精肉的鉴别:
(1)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猪油)。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而含瘦肉精的猪肉皮下脂肪层非常薄,通常不足1cm;
(2)看猪肉的颜色和形态。健康的瘦猪肉一般是淡红色的,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不会有任何液体流出。而喂过瘦肉精的猪瘦肉肉色颜色看起来特别的鲜红,纤维比较疏松,被切成二三指宽后就比较软,不能立于案板上。还会有黄色液体从瘦肉与脂肪间流出。
(3)用PH值试纸检测。正常新鲜肉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宰杀后1h后PH值为6.2-6.3;自然条件下冷却6h以上的PH值为5.6-6.0,而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则呈现偏酸性,PH值明显小于正常范围。
(2)染色馒头的鉴别:天然的面粉中含有微量的胡萝卜素,越靠进外层颜色越重,烹饪之后会有淡淡的黄色。但由于消费者往往喜欢又白又大的馒头,商家就往往迎合这种需求给面食进行“添加剂美容”。除了白面馒头,还有紫米馒头、玉米馒头等杂粮馒头,都是极易掺杂色素的。在鉴别染色馒头时,首先要看面粉里是否有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柠檬黄为主的色素。其次是尝。比如玉米馒头,可能是精白面粉掺杂黄色素做成的,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或者是加色素的馒头。
(3)避开或减少塑化剂危害的方法:少吃泡泡糖;慎用保鲜膜;少用塑料杯喝水;少用塑料瓶装油。
(4)地沟油的鉴别:看透明度、色泽以及沉淀物等。质量好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由于混入了大量杂质,会出现混浊现象,很容易判断,而且地沟油一般会产生很多沉淀物。闻,植物油有一种特别的香味,但地沟油一般都经过特殊处理,没有味道或者会有异味。尝,用相关工具蘸一下,口感带酸味的油一般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听,在油层底部取油一两滴,将其涂在易燃纸片上,点燃后听其响声,合格产品燃烧正常且无响声;不合格的产品会由于水分超标而发出“吱吱”声音;燃烧时会发出“噼叭”爆炸声的,就说明油中含水量超标,很有可能是假冒产品,建议不要购买。问,询问商家相关商品情况,包括场地,进货,或者是否有相关卫生许可等内容。
3.2食品的加工、处理知识
(1)蔬菜的洗涤技巧:冷水洗涤。这是洗涤蔬菜最常用的方法,蔬菜上一放带有泥土污物需用干净的冷水将其洗掉,保持蔬菜新鲜洁净,常用于一般叶菜类,如青菜、白菜等。这些蔬菜应先在清水中泡会再洗;若叶片上面有细绒毛的,要多洗几次;根茎类蔬菜如萝卜、甘薯等带有较多泥土的,可在流水中边冲边洗,直到洗净为止。热水洗涤:为了除去某些蔬菜异味或剥去外皮,如番茄、豆腐干等,需用热水洗涤,甚至像豆腐干之类的需要用热水泡才能除去豆腥味。盐水洗涤。盐水浓度不可过大,以小于29%的溶解度为宜,起杀菌和去污秽的作用,盐水洗涤方法主要适用于叶菜上带有小虫和虫卵,用盐水洗很易清除掉,而用清水则不易洗净。碱水洗涤:在温水中加一些碱可解异味和去皮,但要注意用碱水洗后要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2)食品安全制作守则。世界卫生组织(WHO)还推荐了食品安全制作5大“黄金守则”:保持清洁。勤洗手,取食品前要洗手、准备和加工食品期间经常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设备和餐饮具;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熟食要保存在冰箱里,也不能长时间存放;熟食和凉菜做好后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h,冷冻食品不要在室温下化冻;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食品用水要安全;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饮具,选择卫生安全的纸巾;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生吃要消毒,螃蟹、甲鱼、黄鳝要吃鲜活的。生熟分开。生的肉、禽、蛋和海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生和熟食品的餐饮具、工具、用具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彻底做熟。食物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得到85℃以上,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品;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3.3食品的储藏方面的知识
(1)水果的保存方法:水果的保存,分为4类:
(1)不要放入冰箱,否则会被冻伤的水果有:香蕉、枇杷、杨桃等;
(2)一定要先催熟后才可以放进冰箱的(不成熟的水果不可放入冰箱内)如:酪梨、榴莲、芒果、木瓜、百香果、奇异果、柿子、西红柿等;
(3)必须放入冰箱,才能久存的有:红毛丹、龙眼、樱桃、桃子、桑椹、莲雾、李子、板栗、番石榴、葡萄、梨、草莓、荔枝、火龙果、甜瓜、柚子;
(4)常温保存或冰箱冷藏均可,这些水果如下:青枣、苹果、西瓜、橘子、椰子、金桔、柠檬、菠萝、葡萄、葡萄柚、甘蔗、柳橙、橄榄。
(2)蔬菜的贮存:由于蔬菜种类繁多,其生长特性不尽相同,其贮存要求也各不相同。青菜、黄瓜可洗净后放入保鲜袋贮在冰箱,大白菜放在垫稻草的干燥处,花菜放在通风处还可在菜上洒些水,莴笋可刨去皮浸在淡盐水中,萝卜和胡萝卜放入保鲜袋扎紧袋口置于干燥处,短期保存鲜蘑菇则应用清水浸泡。因此对于各类蔬菜的贮存,均应按其生长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但是原则上应该买新鲜的,吃新鲜的,而不应当贮存1次吃1周。
(3)家禽的储藏方法:家禽肉质嫩,含水量多且变质速度也较快,对于新购的禽,一般是采用低温保藏法,置于0℃以下的环境中存放。宰杀后的家禽,若放在-4℃环境中,可存放35天;若放在-12℃环境中,可保存半年;若在-14℃环境中冈保存1年以上,一般是在-8℃左右保存,也不宜长时间保管,因为存放时间过长会影响禽肉的质量。如果购进的是冻禽要立即放入冰箱。
(4)鱼类的储存方法:活养法,主要适用于用地呼吸的鱼类,常见清水活养的鱼类有鲤鱼、黑鱼、青鱼、草鱼等,以淡水鱼为主。饲养活鱼的水池内要安装喷水管,应向鱼池内不断喷入新水,并通有氧气,水温一般维持在4-6℃,鱼池要清洁,最好选用河水,一般多用清水,不得使油脂、碱等异物进入鱼池内,不要用外物搅动清水,要尽量减少鱼的活动。刚刚从池塘、河流内网捕的鱼经过2-3天的清水活养,可使鱼肉结实,还能促使某些鱼类吐出消化系统的污物,减轻其泥土味。对于此类鱼在清水活养时一定要注意适时换水。部分海产鱼也可采用海水活养,但因受地域限制,对海水鱼进行活养的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藏法,冷藏前先把鱼体洗净,还要除去内脏、刮鳞、去鳃,清洗干净,在-2℃的低温下冷藏,此法储存期短,但对鱼类的质量影响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冻法,将鱼在低温(即结冰)状态下保藏,常见于将鱼肉加工成鱼片,再用快速冷冻法对原料进行冻结,一般选择的是冰箱或冷库中保存。保存环境的温度越低,保存时间越长,冰箱以-4℃以下为宜,冷库以抑制在-15℃—20℃为宜。另外对于冷冻鱼肉切不可解冻后再结冻,再冻鱼的鱼肉组织会更多地被破坏掉,鱼体内部水分会丧失,导致肉质松散,营养价值降低。
3.4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知识
(1)中小学生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不喝生水,不喝过了保质期的桶装水;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吃霉变或有馊味的食品。煮熟后放置2h以上的食品,重新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养成卫生习惯,进食前要洗手,瓜果之类的可生食的食品必须在洗净后才可以食用;不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不采摘、捡拾、购买、加工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买无证摊贩的任何食物,不买不吃无生产厂商、无生产地址、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不食用没有烧熟的海鲜类食品;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的食品以及那些无法确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2)中小学生食物中毒处理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最好马上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若无法尽快就医,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催吐:若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1-2h内可取20g食盐,加200ml开水,等冷却后一次性喝下以促呕吐。或者也可以用100g新鲜生姜捣碎取汁后,用200ml温水冲服催吐。还可用筷子、手指等刺激舌根部引吐。呕吐时,不要让中毒者喝水或进食,但在呕吐停止后应马上补充水分。导泻:如果中毒者进食受污染食物的时间已超过2h,但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以尽快排出已吃进的有毒食物。一般用30g大黄,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20g元明粉,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老年体质较好者,则可采用15g番泻叶,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亦能达成导泻的目的。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类、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100ml食醋加200ml水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以采用30g紫苏、10g生甘草一次煎服以解毒。如果是误食了变质饮料或防腐剂,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就是最好的急救方法。3.5食物中毒维权方面的知识中小学生要及时了解相关维权知识,熟悉防护中毒措施,如国家颁布的《食物中毒维权》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各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中小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之后,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方法如下:收集就餐证据(如发票等)或者证人以证实受害者曾在场就餐;收集就餐证物并及时监测,以证明其食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错过检测时间无法取样(必要时将需要证人来证明受害者曾在场就餐),证据足够之后应及时向就近的工商所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结束语
食品安全是一个攸关青少年学生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对此无论予以怎样地高度关注都是理所当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与学生身心健康有密切关系的课程之一,把食品安全纳入其中,并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进行实施,是课程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关怀的体现。建构体育与健康课程中食品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实施食品安全知识的有效教学,并能在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促进作用,这也将是本研究下一步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对策: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的问题源头;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长期化;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变成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伴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重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基本问题阐述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的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内涵,国内大致有五个观点。其一,食品安全是个科学概念。食品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每次安全的进步,都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科技影响有关。其二,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食品安全是企业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承诺,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属于政府保障和强制范畴。其三,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食品贸易不断增长一方面带动全球食品工业发展;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其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学概念。与法相关,靠法保障。其五,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一日三餐,必不可少。只有吃的安全,人心才稳定,社会才稳定。同时,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个“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靠全民自觉遵守。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严重危害。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据统计,每年因食品中毒的人数约20-40万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件件影响之大,危害之深,不能不发人深省。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到经营厂商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厂商以低成本生产质量差或假冒产品,与正规厂商生产的标准产品一起在市场上流通,严重影响正规厂商的利益。更严重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社会稳定。一方面由于食品是人们每天都接触的,因而很有可能买到假劣产品,因而产生害怕、担心、疑虑的心理压力,造成社会恐慌。另一方面,正规厂商由于利益受损而担忧,也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在美国、欧盟等国的奶粉、茶叶、肉类等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纷纷被退货。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迫在眉睫。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由于市场自身固有缺陷,便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现象的出现。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两种阵营即强势和弱势。那么遵守法律和惯例的企业可能被淘汰,而生产质次价高的企业可能成为最后赢家。那么不法生产厂家对这一规律了如指掌,因而弄虚作假,而消费者对此一无所知,在利益驱动下,厂商会误导消费者,从而形成价格优势排挤优质产品,那么最终贻害消费者权益。
在种植流通过程中,造成安全问题的因素也有很多。例如土壤、空气、水等污染之后被植物吸收或被动物饮用最后流通到人体;动植物生长过程中所用化肥、农药、激素有毒物残留累积;产品加工、贮藏过程中违规使用化学试剂,微生物污染;转基因的不确定等科技进步化学品的使用,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也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还有缺乏相应的消费常识,因此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加之有些消费者贪图便宜或喜欢购买特价食品,在消费者的这种消费心理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销售打开了销路。其次有些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品的常识,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毒事件的不断发生。
与此同时,在对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相比较研究之后认为,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尚在法律标准、组织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差距。有些企业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制度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卫生质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横行且严重超标。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
三、保障食品安全对策
1、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这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基本的制度原因。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21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颁发的规章约150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律地位较低。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会乘机钻空,即使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无法避免。因此,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的提出目标方针。整合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变得势在必行。
2、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的问题源头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的监管,包括生产过程,流通渠道和在使用过程中的用量,并堵住一些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如近几年的“三下乡”活动;大学生下乡宣传指导,以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及使用能力。
3、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长期化
中国的监管部门通常是在安全问题重大事件发生之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但具有很强的短期行动色彩。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长期性规范化,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整合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制药总局等各部门的力量,并从中专门抽调一部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在全行业推广ISO、HACO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监管,以更好服务群众。
4、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产品或使用了劣质产品,在造成重大损失之后,一般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而并非积极举报。因此发挥消费者权利这项任务尤其重要。我们可以实施一些奖励政策,例如举报违规产品之后可获多少钱或可得什么荣誉或从假冒罚款中提取百分之几作奖励等均可;也可以通过宣传,通过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使打假摧毁劣质产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5、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加工操作过程的标准,也包括产品本身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严厉的法律规制。行政手段:监督检查,如抽查、罚款、扣押、查封、禁售等。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生产操作培训,
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总之,为了人民安全,坚决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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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质量报,2008-11-28.
[5]张刚亮,岳田利.我国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4).
【 论文摘要】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 发展的方向。阐述了我国安全认证的食品 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认证策略,对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 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 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 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 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 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体制属于分块管理。
2.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2.2认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严重缺乏,缺少对 申请认证的农业 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 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二是认证的客观公正性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 联系,认证过程不能充分体现第三方认证的客观公正性[3];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对认证人员的培训不足,人员认证能力较差,难以建立我国专业化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队伍;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安全认证食品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4参考文献
[1] 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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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建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农业质量标准,2004(1):34-35.
[4] 秦富,王秀清,辛贤,等.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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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资源日益丰富,人们在饮食方面的需求不断地提高,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营养健康与安全卫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论文,供大家参考。
1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观点
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控制和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要目的(Propose)在于:让风险分析过程透明化,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利益攸关者的风险认知,给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建议。通过过程透明,依据科学的风险交流,有可能起到以下主要作用(Benefits):
(1)使消费者更加信任风险分析的结果,提高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信任度;
(2)由于对科学的风险评估结果的认知和对决策过程的依据的理解,便于更好地向消费者或媒体通报事件过程;
(3)便于消费者或利益攸关方更好地遵守管理措施或处理意见,使公众或利益攸关方为缓解风险造成的危机处理措施作贡献,或使公众在危机中有更好地反应。风险交流面对的事件常常包含热点事件、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学者们总结的风险交流原则为:
1)公开性原则食品安全管理过程或风险分析过程要有一定的开放性,便于产业链上的利益攸关者参与或知情。这是因为公开性是透明性的基础。
2)透明性原则透明性会鼓励所有相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同感。这是因为消费者对供应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对食品控制运作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运作的能力之上的。应允许食品链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发表积极的建议,管理部门应对决策的基础给以充分的解释。
3)及时性原则食品安全事件有时具有突发性,涉及的消费者范围广泛,媒体关注度高等特点。及时的风险交流可以降低事件升级为危机的可能性,降低消费者的担忧和急躁情绪。让消费者或涉事人员尽早知晓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有的行动。
4)应对性原则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常常针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安全政策制定或舆论担忧等。除了说明事件原因、决策依据及舆论背景或事实外,还必须考虑涉事人群的范围,公众的接受能力或水平,给出必要的措施建议或指导意见。
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来自传媒学(Communicationstudy)、修辞学(Speechcom-munication)和心理学的消费行为研究(Consump-tionbehaviorstudy)。目前,风险交流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主要总结了风险交流的要素和技术技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层面和交流时应考虑以下要素(Elements):
1)过程(Process)和消费者以及利益攸关者的相互交流。
2)时限(Timing)贯穿整个风险分析全过程,注意关键时刻的时间接点。
3)形式(Form)用最便捷、最广泛的手段传递风险的信息和决策意见。
4)内容(Content)说明或解释与事件有关的危害物、风险等级、风险相关因素,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及应采取的措施。
5)参与者(Who)风险评估人、风险管理者、消费者、食品和饲料经营者、学术界和利益攸关方等。
6)干什么(What)解释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风险管理决策依据或意见基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实施过程中或交流现场应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Communicationskill),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机。
1)选择适合听众(消费者)的交流技巧(形式、语气、氛围、提问等)。风险交流的任务———缩小认知与感知之间的“真空地带”Fig.4Thetasteofriskcommunication-reducing“vacuumregion”betweencognitionandperception
2)注意交流过程的双向原则,倾听和确认听众的需求。3)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时限性,所以应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读性之间探讨平衡性。
4)用定量的结论还是定性的结果表述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信度。
5)了解“垃圾信息”对风险交流的污染或干扰程度。
6)调查消费者或利益攸关者对风险认知的概况。
7)分析消费者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断消费者对零风险不可能性的认知程度和容忍度。
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误区或认知问题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需要法规支持和规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第八十二条)。制订了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范围。《食品安全法》未提及“风险分析”原则,因而不可能提及“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对风险交流做出较全面的解释或说明。目前,风险交流过程缺少法律地位。另外,有时还会把“风险交流”理解为风险管理,或认为是其组成部分,或简单地把风险交流理解为法规宣传或媒体控制。风险交流的行政职责模糊,食品安全管理和参与各方在风险交流中的角色和任务还有待细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理解误区,还需加深理解和克服。例如,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教育。风险交流不是公共教育的主要原因在于风险交流的对象不是“学生”,而是消费者;而消费者的构成是十分广泛的。把风险交流理解为公共关系,常常认为官方或资源多的一方的报告一定是正确的,或官方的报告一定是最权威的。不能简单地告诉消费者或公众某种食品是安全的,这样做的结果并不一定能使消费者放心。因为消费者希望了解决策的全部过程,所以决策的科学性和过程的透明度是提升风险交流效果的基础。风险交流的官方投入或实践与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成比例。关于风险交流的概念始于上世纪70年代,其得到国际公认仅始于上世纪末。其理论体系、研究方法、规范和指南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还属于空白。目前,从业人员还需要专业基础、专门的理论和技能训练,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还需要有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国际上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研究方面,非常重视风险认知与风险感知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专家和消费者对同一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有诸多不同或距离,即真空地带。不理解这些不同或不去缩小这种距离,就会影响到风险交流的效果。就专家而言,有一定的知识背景,有自己的(主动型)认知能力,其研究报告或者言论均依据于事实或研究结果;交流的重点集中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物是什么,导致危害的可能性有多大,还有那些危害的风险不够清楚或未知,即不确定性。而消费者参与风险交流可能是基于自己的感受(被动型)或从媒体得到的信息,其判断风险的大小可能基于重要性,对自己的价值或主观的影响大小。二者之间常常存在较大的距离。研究发现消费行为,包括文化背景,与食品安全事件及反应程度有关联。这些问题还需要食品安全专家、风险交流专家、消费行为学家和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步缩小这一距离,缩小真空地带。
一、理论背景
(一)制度视角
制度视角关注于消费习惯和食品制度,并且说明了对食品的信任和制度表现是如何联系的。购买食物是消费者与食品供给系统之间最直接的联系方式,也是与食品专家、信息提供者、监管部门等之间的间接联系方式。在食品信任中,消费者更加信任食品供应系统和系统中的人员,而不是食品本身。因此,制度视角的支持者认为对食品的信任应该理解为嵌入的制度化关系。这一观点认为信任取决于消费者对制度绩效的评价。制度绩效好就产生信任,相反,制度绩效不好就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PoppeandKj?rnes对欧洲六国(丹麦、德国、意大利、挪威、葡萄牙和英国)食品信任的研究说明食品制度可以较好地解释国家之间存在的食品信任的系统性差异。以前对一个特定国家(地区)的研究同样支持这一观点,例如,Chen发现当台湾的消费者对食品供应链中的参与人员和食品制度更加信任时,他们对食品安全更加信任。总之,将信任与相应的制度表现联系起来,制度视角为食品中的信任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解释。但是,制度视角对在相同制度环境下,个体之间存在的信任水平差异没有作出解释。因此,整合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的观点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食品信任的来源。
(二)两种视角的整合
本研究认为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都有助于解释食品安全中的信任,但是将他们结合在一起,会对信任来源有一个更好的认识。认知视角主要关注个体对风险感知的认知过程,提供了一个微观层面解释。但是不能很好解释信任的系统性差异。制度视角认为信任是嵌入于制度关系中的。它可以解释系统间的差异,但不能解释个体之间的信任水平差异。因此,两个视角对认识食品安全中的信任提供了相互补充的解释。
二、研究假设
显示了将检验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模型。根据模型,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测量分成两种维度:一种是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另一种是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它们与五组变量相关,分别是知识、经验、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以及潜在惩罚力量。前三组变量是从认知视角中得来的,主要反映个人方面的影响因素。后两组变量是基于制度视角,主要反映制度方面的因素。
(一)知识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知识是指一个人拥有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水平。根据知识缺失模型,缺少充足的知识会使消费者不能正确评价食品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从而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确定性的感受增加。当消费者拥有足够的知识时,他们将能准确地评价相关风险并采取措施回避风险。这就是说,知识使人们更加了解将要发生的事情,从而降低不确定性。以前的经验研究也证明知识与信任呈正相关。
(二)经验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经验是指消费者之前购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以前的研究表明,人的感知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如果人们遭受了不安全食品带来的负面后果,那么将会对食物的来源和正确准备方式更加注意,并且对可能的风险更加敏感。通常,人们对人为错误或疏忽导致的风险的忍受程度低于由于自然因素导致的风险。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的学者发现,食物中毒经历与消费者感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联系,这为经验与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间接证据。据此提出研究假设:假设2:消费者购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三)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消费者的知识和经验,我们认为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同样会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产生影响。根据社会角色理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下会有不同的表现,扮演不同的角色。女性更关注家庭,通常感知到的风险是对家人的威胁(例如健康风险和死亡风险),然而男性更加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例如失业风险、经济问题。因为女性更倾向于关注食品风险,如果女性消费者符合内在的性别角色,那么女性消费者会比男性消费者更加不信任食品安全。先前的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信息处理能力下降。如上文所述,缺少充足的知识总会使消费者不能正确评价食品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从而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确定性的感受增加。由于老年人信息处理能力有限,所以他们更可能对食品安全拥有较低的信任。研究表明,拥有更高可支配收入的人有更好的机会了解并遵循推荐的食品安全措施,具有更高教育水平的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和保护措施更加了解。此外,可以获得更多财富和教育资源的人往往可以容忍更高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收入和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对多数危险情况的风险容忍度较低。因此,预期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和教育水平较低的人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较低。基于以上分析得出下面假设:假设3:相比于女性,男性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4:消费者年龄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5:消费者的教育程度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6:消费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四)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如前所述,制度视角的一个关键假设是信任是嵌入于制度化关系中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对出售的食品的质量无法控制,更多的时候,他们是选择相信还是不相信某个人而不是某种商品。因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部分依赖于监管制度和生产者来保护自身利益,同样也依赖于这些行为主体提供的食品风险信息。在信任文献中,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之间的正向关系也有充分的论述。例如,研究者发现,感知到的机构特征影响会对信任产生影响,如“胜任”、“专业”、“公开”、“诚实”、“关心”、“谨慎”和“公平”。同样,DeJonge和同事发现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与对不同制度执行者的信任之间存在正向联系,不同制度执行者包括政府、农民、零售商和制造商。根据之前对相关主体信任的研究,在食品安全信任的整合模型中提出以下假设:假设7: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8:消费者对零售商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9:消费者对生产商的信任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五)潜在惩罚力量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消费者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也会对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产生影响。在本研究中,惩罚力量是指通过经济手段或刑事手段惩罚非法个人和机构的能力。就像信任文献所说,信任建立在受信人害怕违背信任人的期望之上。例如,受信人违背了信任人会遭受经济惩罚。基于威慑机制的信任支持这一观点。所谓威慑基础的信任是指“愿意去信任那些合作失败时有可靠威胁来惩罚的信念”,或者说是“在惩罚的威胁下,人们的行为会保持一致性”。因此,那些感受到更大惩罚力量的人会对食品安全更加信任。虽然已有理论支持潜在惩罚力量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之间存在联系,但是我们没有发现有关经验研究对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检验。假设10:消费者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和(a)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b)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关。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收集和样本
2010年6月到8月,在北京市的超市进行了消费者调查。样本总体来自位于北京五个地区的十个大众化的超市,五个地区分别是中心地区(东城区)、西北地区(海淀区)、东部地区(朝阳区)、西南郊区(房山区)和西北郊区(怀柔区)。在正式开始调查之前,先对15名消费者进行预调查,他们对措辞和一些部分定义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议。基于他们的建议,我们对一些项目进行了改进,确保调查问卷的逻辑性,并确保其中内容可以被理解。调查员向购物者解释调查目的并邀请他们参与。当获得购物者的同意之后,向购物者提供调查问卷。调查员会当场解释在填写问卷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当问卷填写完成后,调查员会立即回收问卷并检查是否所有的问题都被回答。为了激励购物者参与,在调查结束后会赠送一个价值10元左右的小礼物。调查共访问了1300个购物者,除去含有不完整信息的问卷,共有1165份可用问卷。表4-2显示了样本人口统计特征的描述。1165个调查对象中,43.9%是男性,56.3%的年龄是在20到29岁之间,50.7%的教育程度是大学或以上。如表所示,与北京总体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相比,样本中女性、年轻的和教育程度高的消费者较多。此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之前多个对中国超市购买者的调查相一致,即中国消费者中的女性、年轻的和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是超市购买者的主要来源。
(二)测量
1.对食品安全信任如前面所述,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有两个维度:(1)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和(2)对加工食品的信任。根据PoppeandKjaernes和Chen的研究,测量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是通过询问消费者对市场中提供的某一特定食品的信任来进行的。选取中国消费者日常主要营养消费中的七种食品,其中四种食品用来测量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三种食品用来测量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对每一种食品,受访者被问“是否可安全食用”,可能的回答范围是从1“不安全”,到5“非常安全”。使用最大方差旋转法对七种食品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呈现出两个因子。出了七种食品的因子载荷。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数是0.81,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系数是0.73。
2.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使用3个变量测量,分别是对政府信任、对零售商信任和对生产商信任。为了能够对信任进行测量,这里引用被若干学者使用的信任定义,即信任是认为受信人有能力(在一些特定领域具有影响力)、仁慈(所作所为是为了信任人的最佳利益)和诚实(不撒谎或歪曲陈述)。测量方法来自Jonge等的研究,并根据本研究进行了轻微修改。使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5分制李克特量表。对政府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62,对零售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35,对生产商信任的克隆巴赫系数是0.891。克隆巴赫系数的值显示,所有的变量都具有高内在一致性。这一量表的具体项目。
3.潜在惩罚力量根据以前研究,我们用两个项目来测量潜在惩罚力量:
(1)您认为目前政府对食品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惩罚力度如何?
(2)您认为目前政府对食品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惩罚力度如何?使用5分制Likert量表(1=无所作为,5=非常大)。
4.知识使用17个项目来测量食品安全知识。前10个题目是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陈述,例如:“2003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大头奶粉)”,如果受访者回答知道,则得一分,若回答不知道,则得零分。另外7个项目测量消费者对食品认证和标签系统的了解程度(包括:绿色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和质量安全认证)。对于每个问题,受访者回答“熟悉”或“非常熟悉”被赋值为2,受访者回答“一般”被赋值为1,受访者回答“不熟悉”或“非常不熟悉”被赋值为0。17个项目的平均值(系数=0.81)用来代表知识指数。
5.经验经验的测量方法是询问受访者“你是否曾经购买过不安全食品(例如过期食品、腐烂食品)?”从来没有购买到过不安全食品则取值1,有时购买到和经常购买到不安全食品的分别取值2、3。6.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是由受访者自己报告。其中,性别是虚拟变量,“男性”为1,“女性”为0。年龄分为6个组别:小于20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和60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分为五个组别: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或职业教育、大学和研究生。家庭收入分为五个组别,取值范围是从1(“低于5000元”)到5(“20000元及更高”)。
四、分析和结果
本文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来检验理论模型,因为SEM可以对含有潜变量的多变量路径关系做出估计。借鉴AndersonandGerbing的方法,本研究使用两步建模方法。第一步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FA)模型来对观测数据进行匹配。第二步是估计结构模型检验提出的假设。利用Amos17.0计算机程序包分析协方差矩阵对测量和结构方程进行估计。
(一)测量模型
测量模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拟合指数的数值显示测量模型具有充分的拟合度(χ2[303]=557.31,P≤0.001,NFI=0.959,CFI=0.976,TLI=0.972,GFI=0.960,RMSEA=0.034,RMR=0.029)。他们为合理进行结构模型的进一步检验提供了支撑。尽管卡方检验是统计上显著的,但这一统计数值与样本量高度相关,因此在大样本评估模型拟合上是存在问题的。为了评估每个构念的收敛效度,我们检验了各构念的因子载荷的符号、大小和显著性。我们计算了组合信度指数和平均提取方差值,来评估构念指标对每个构念的测量程度。每个标准因子载荷都具有正向的符号并且高度显著。所有构念的收敛效度都在0.7以上。从平均提取方差值来看,只有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AVE=0.47)略低于0.50水平;其他都超过了建议水平。因此,本章所采用的构念的收敛效度基本可以接受。在区别效度方面,我们检验了各变量间的两两相关性。表4总结了均值、标准差和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没有变量间的相关性是大于0.65建议水平的,这为区别效度提供了初步证据。同时,结果显示,每个潜变量的平均提取方差值都比它与其他潜在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平方大。因此,所有构念之间也具有区别效度。
(二)结构模型
结构模型结果表明模型与数据拟合良好(χ2[346]=812.71,P≤0.001,NFI=0.943,NFI=0.943,CFI=0.969,TLI=0.958,GFI=0.954,RMSEA=0.034,RMR=0.034)。研究模型分别解释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的信任19%的方差和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44%的方差。表6报告了模型的标准结构回归系数。假设1a到6b用来检验消费者的个人因素是否与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相关。假设1a和1b认为知识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1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1b)正相关。从知识到对加工食品信任的路径系数,在统计上显著(b=0.08,P<0.01),但是,知识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的路径系数不显著。因此,结果支持假设H1b,但不支持假设H1a。假设2a和2b认为经验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2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2b)负相关。结果支持假设2a(b=-0.08,P<0.05)和2b(b=-0.07,P<0.05)。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与性别相关的假设(3a和3b)都没有得到统计上的支持。假设4a和4b认为年龄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4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4b)负相关。路径系数的显著性(分别为b=-0.08,P<0.05和b=-0.11,P<0.001)表明假设4a和4b得到支持。假设5a和5b认为教育程度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5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5b)正相关,但没有得到支持。最后,结果支持假设6b,即收入与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正相关(b=0.14,P<0.001),但是,假设6a没有得到支持。制度影响因素方面,模型的标准路径系数表示,8个假设中的7个假设关系是显著的,并且符合预期方向。具体来说,假设7a和7b认为对政府信任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7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7b)正相关。路径系数统计上显著(分别为b=0.11,P<0.05和b=0.14,P<0.01)支持假设7a和7b。假设8a和8b认为对零售商信任与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8a)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8b)正相关。结果支持假设8b(b=0.32,P<0.001),但不支持假设8a。假设9a和9b得到支持,对生产商信任和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路径系数(b=0.19),以及对生产商信任和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之间的路径系数(b=0.20)都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0a和10b也得到支持,感受到更大的潜在惩罚力量的受访者,对生鲜食品安全和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越多,这两个路径系数都在统计上显著并为正值(分别是,b=0.14,P<0.001和b=0.08,P<0.05)。总体上来说,将制度因素与食品安全相联系的假设得到了支持。
五、讨论
整合认知视角和制度视角,提出一个整合性理论模型来解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受到消费者个人特征(知识、经验和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制度因素(对食品链相关主体的信任、潜在惩罚力量)共同作用。我们利用北京市1165个消费者的调查数据对其进行了检验,结果为这一整合性模型提供了支持。制度视角中,对政府信任、对生产商信任和感知到的潜在惩罚力量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费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但是,对零售商信任影响消费者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但不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导致这种结果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消费者认为政府和生产商需要为生鲜食品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个人特性方面的检验结果则相对复杂。在个人特性假说中,消费者经验和年龄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费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响都是显著的负向关系。这一结论与之前的研究相一致。两个变量(知识和收入)对消费者的生鲜食品安全信任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在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中却有显著影响。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生鲜食品的购买是一个低涉入性活动,购买决策更可能是基于过去经历和个人习惯。与生鲜食品相比,购买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涉入性。因此,当进行加工食品的购买决策和风险判断时,获取与加工食品相关的信息就更加重要。由此,知识和收入对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产生影响,但不对生鲜食品安全信任产生影响。结果对其他一些假设也没有形成支持。首先,教育程度作为食品安全信任的一个影响因素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样本中并没有足够的低教育程度消费者。如前面所述,1165个受访者样本中只有9.6%拥有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这降低了检验效度。进一步研究需要更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这一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此外,性别也与对食品安全信任不相关。
一连串轰动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所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这可能是不同性别没有对食品风险产生影响的原因。建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本研究结果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直接实践建议。本研究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并保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首先,与消费者建立有效沟通,尤其是那些对食品安全不信任的消费者(包括对食品安全不了解的消费者、低收入消费者还有老年消费者),可以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消费者信任。其次,政策制定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违反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以提升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再次,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惩罚力度会增加消费者食品信任。研究结果也表明,对食品供应商的信任对增强消费者的食品信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食品供应链的所有人员都对消费者的食品信任产生影响,他们应寻找有效办法赢回消费者对其信任。例如,食品供应商应该遵守国际和国内的食品安全法规,以保证在分销渠道中销售的所有食品都可以安全食用。一旦爆出有关食品的丑闻,食品供应商应该告知消费者事情真相而不是等待新闻媒体的曝光。此外,食品供应商通过影响和改善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也从其中获得潜在的好处,例如,食品供应商可以支持建立食品工业标准的专业性协会,或者他们可以检举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食品供应商。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它也是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第一,研究样本是通过便利抽样方法得来的,并且仅局限于北京市一个地区。因此,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就是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跨地区或跨国家收集数据,以增强样本的代表性。第二,由于横截面的设计,不能对模型中所检验的路径关系的因果方向进行推导。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因果关系,建议进行纵向研究。最后,本研究没有涉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与他们购买食品倾向之间的关系。具有较低信任水平的消费者可能会采取行动来降低或解决他们的担忧。对此问题今后可以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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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结果
公办托幼机构食堂水池按蔬菜、肉类、水产和餐具清洗进行分类并专用,刀具和砧板按蔬菜、肉类和水产进行分类并专用,容器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区分并专用的比例分别为87.1%、65.2%、65.7%和74.1%,且均高于民办托幼机构食堂的相应比例(P<0.05)。75.4%的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了蔬菜农残检测,低于公办托幼机构食堂(P<0.01)。托幼机构食堂对餐具和盛放熟食的容器进行消毒、将消毒后餐具和容器置于保洁柜和规范开展食品留样工作的比例分别为99.1%、90.7%、76.7%和89.6%,且公办与民办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讨论
食堂建筑和设备时设立食堂的基本条件,食堂内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达标,可以有效减少食品的交叉污染,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与国内其他市县相关研究相比,市托幼机构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内部功能布局合理、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设有足够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方面都接近最高水平,且在餐具消毒和保洁、水池和砧板分类使用、规范食品留样等方面优于其他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托幼机构食堂在硬件设施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相对较为完善。但民办托幼机构食堂与公办相比,不论在硬件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及管理,还是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都有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民办托幼机构多为家庭经营或个人投资,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对食堂内的基本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
(2)民办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相对素质偏低,甚至部分从业人员并无相应资质,且由于待遇不高,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食品安全意识相对偏低,食品加工过程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3)民办托幼机构的生源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经济差,父母平时忙于打工,对子女的饮食安全状况不够关注,对经营者不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改善不仅需要内部投入和管理的改善,也需要外部监督的加强。
(1)在当前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现状下,政府应加大对非公办托幼机构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以减轻其成本压力;
(2)要定期对托幼机构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使“负责人是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托幼机构食堂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还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学生家长成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
1结果
1.1业务用房
11家疾控机构人均面积23.1~135.7m2,市级人均面积42.2m2、县级人均面积75.7m2,有4家机构人均面积低于60m2的国家标准。11家机构实验室面积占机构面积的比例为20.0%~42.3%,仅有5家机构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要求,市级比例低于44%的副省级城市平均值。
1.2仪器设备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市级机构食品检测设备数量不足,部分老化,且缺乏高端、精密检测设备;县级机构设备配置差异较大。
1.3食品检测能力
市级机构能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共计295项,其中食品中理化参数204项、微生物参数47项,食品相关类产品共40项。县级能开展食品中理化参数检测12~152项,平均100项,微生物参数检测12~36项,平均26项。
2讨论
2.1人力资源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市级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各岗位既有高职专家、中年骨干、又有高学历青年人才,可基本满足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但工作量已接近饱和;此外,无论从工作或是学科发展角度,市级机构缺乏食品安全领域高端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县级机构各岗位人员相对较少,平均不超过4人,且无专职人员,现有人员除从事风险监测外,还承担其他公共卫生监测或检测任务,工作投入精力有限,并且各岗位高级职称与高学历人员较少,阻碍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发展需要。
2.2业务用房
自2003年以来,市新建、翻建县级疾控机构4家,占总数36.4%,部分机构业务用房得到明显改善,人均面积平均达到66.9m2,人均面积达标率为63.6%(7/11)。另外,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实验室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为,市级不低于40%、县级不低于35%。调查显示,6家机构未达到标准,占54.5%,最低比例为标准的57%。结果表明,部分疾控机构的实验室用房比较紧张。
2.3检测资源配置
调查显示,市、县级疾控机构现有仪器设备均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配置,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启动时相应的食品检测设备未与之同步配置、补齐。各级机构现有的检测设备与仪器多为食品专业与其他专业共用,并且部分基础设备数量严重不足,部分检测设备处于落后淘汰状态。另外,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市级机构存在高端检测设备缺如,例如凝胶渗透色谱装置、气相色谱-四级杆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加速溶剂萃取仪等。调查表明,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不完善已严重制约很多食品中有害污染物项目监测工作开展。3.4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显示,全市10家机构已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其中市级能开展食品中理化、微生物项目检测251项,县级能开展理化、微生物检测项目平均126项。项目虽多,但大部分为重金属元素、食品质量指标、人工合成色素、亚硝酸盐等常规检测项目。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例如食品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稀土元素、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尚未列入资质检测范围。
3建议
《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制定、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依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随着政府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视,对疾控机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针对调查,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落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职责,制订工作发展规划;
(2)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吸引食品安全领域的高、精、尖人才,最终形成一支人员配备合理、专业技术过硬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带动整体工作持续发展。
(3)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确保市级疾控机构仪器配置达标,并尽快加大对县级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投入,提升大连市整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早日科学建立风险监测区域性的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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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总目标。“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实现医改目标的核心策略。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骨干,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力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的现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 了解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状况。 方法 调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12个县186所乡镇卫生院2012年人力资源的规模及构成情况。 结果 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7496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79.6%;卫生技术人员中35岁以下者占33.4%,本科及以上者占18.1%;平均每个卫技人员从事1.25个专业;12.5%的临床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仅31.2%的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的质量和结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生机和活力[2]。新医改以来,政府更加重视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出台多项政策推进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各地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解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的现状,本研究于2013年调研了我国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的规模及其构成情况,分析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政府制订乡镇卫生院人力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1 一般资料
2013年,本研究在综合考虑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2个省;每省按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各抽取2个县(市),共12县(市);对样本县所有乡镇卫生院2012年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并对样本县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职工等进行深入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回乡镇卫生院调查表186份,占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总数的96%(186/194),回收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调查问卷4217份,其中有效问卷4137份,占被调查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9.7%(4137/5939)。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和知情人物访谈法进行现场调查。向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发放乡镇卫生院调查表,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情况等。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发放卫生技术人员调查表,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情况等。访谈内容包括各样本县在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
2 结果
2.1 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及其结构
2012年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数为7496人,专业技术人员6285人,卫生技术人员5969人,执业(助理)医师2734人,注册护士1515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79.6%(5969/7496),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3.8%(6285/7496),执业(助理)医师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45.8%(2734/5969)。见表1。
2.2 性别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男性占41.1%(1700/4137),女性占58.9%(2437/4137)。女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院注册护士中98.5%(860/873)都是女性。执业(助理)医师则是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62.3%(1210/1941),女性占37.7%(731/1941)。药剂人员中,男性占45.7%(254/556),女性占54.3%(302/556)。
2.3 年龄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25岁以下者占6.7%(277/4137),25~<35岁者占26.7%(1105/4137),35~<45岁者占42.6%(1762/4137),45岁及以上者占23.9%(989/4137)。东部地区卫生技术人员25岁以下者占8.4%(162/1930),高于中、西部地区的4.3%(68/1583)和7.7%(48/624)。中部的M1和M2两县的卫生人力年龄老化问题最为严重,35岁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7.0%(19/271)和9.8%(33/338)。
2.4 学历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者占18.1%(747/4137),大专占38.2%(1582/4137),中专占40.8%(1688/4137),初中及以下仅为2.9%(120/4137)。东部地区本科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7.7%(534/1927),明显高于中、西部的9.4%(149/1583)和10.4%(65/627)。东部的E3和E4两个县卫生院卫技人员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7.9%(276/728)和32.1%(143/446),而中部的M1和M2两县卫生院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所占比例仅为3.8%(13/338)和3.0%(8/269)。但是西部地区具有大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50.5%(317/627),高于东、中部地区。
2.5 所学专业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临床西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占34.2%(1415/4137),护理专业占26.0%(1076/4137),药学专业占10.5%(434/4137),中医学占9.0%(372/4137),预防医学专业占5.6%(232/4137)。
2.6 从事专业构成
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卫技人员从事1.25个专业,其中西部的W4县最高,达到每卫技人员从事1.88个专业。从事专业的构成分析显示,临床西医学专业所占比例仍是最高,为41.8%(2165/5182),其次是护理专业,为20.4%(1055/5182),第三是预防医学专业,为14.4%(744/5182),与所学专业的构成趋势稍有不同。见表2。
2.7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从事临床专业人员中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占12.5%(202/1621)。西部地区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比例是东、中部地区的两倍多。西部的W4最多,占38.0%(30/79),其次为东部的E1,超过1/4的临床工作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证书。见表3。
2.8 全科医生人数
2012年调查地区共有全科医生436人,平均每卫生院2.3人。拥有全科医生的卫生院占31.2%(58/186)。东部地区拥有全科医生的卫生院比例最高,达48.2%(27/56),中、西部分别为27.8%(22/79)和17.7%(9/51)。西部的W3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没有全科医生。见表4。
农村卫生人力建设是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程。新医改启动以来,政府对农村卫生人力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2009年之后国家出台了15份与卫生人力发展密切相关的文件,占建国以来出台的同类文件近20%,其中有7份文件与乡镇卫生院人力发展直接相关,如2009年12月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3],2010年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的通知[4],2011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5],从整体上有力推进了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新医改以来,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总量及卫生技术人员数均呈增长趋势。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79.6%)低于2012年全国84.4%的平均水平[6],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84.0%)略低于全国84.5%的水平[6]。调查地区和全国范围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均未能达到2011年《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7]提出的90%的标准。
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存在老龄化现象,以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在招聘年轻人才方面的竞争力不足,新进入的年轻人少,难以建立适宜年龄的人才梯队。在我国二元化社会背景下,城市的执业环境、收入水平、事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均优于农村[8]。大部分医学毕业生更愿意去城市工作,而不愿意去乡镇卫生院[9]。
调查地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以大专(38.2%)和中专(40.8%)为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20%。东部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说明由于东部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较好,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在吸引人才上具有一定优势。针对目前大量中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加强在职学历教育,注重强调面向农村的适宜技术与技能[10]。同时,在国家层面上完善订单定向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实践性较强的能确实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并扎根于农村的医师队伍。
对比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发现,学习某专业的人不一定都从事该专业工作,同样从事该专业的人不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主要原因是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同时现有人员的专业背景不符合实际需要。由此导致部分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着该专业。乡镇卫生院还普遍存在一人从事多个专业的情况。新医改后,对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即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行政管理三大职能[11]。乡镇卫生院对临床和预防专业的人员需求量增加,但新增的卫生技术人员无论从数量还是所学专业均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必然会出现一人从事多个专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现象。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5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12]。12个样本县均没有实现临床专业人员10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中4个县超过20%的临床专业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访谈中了解到,临床专业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性很高,但通过率偏低,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普遍认为考试难度太大,缺乏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在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方面,应结合我国实际,调整各地区、各层级医疗卫生人员“一刀切”的制度安排。一是试行省级统考,分省制订考试分数线[13],为长期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获得执业资格增添希望;二是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级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足够数量的全科医生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需求的根本途径。从样本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人数来看,只有31%的卫生院达到了《建设规划》要求的,到2013年基本实现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4]。根据实际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乡镇卫生院最可行的办法是以“转岗培训”的方式把有一定基础和素质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培养成合格的全科医生[14]。
在新医改各项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应继续把乡镇卫生院人才建设放在战略高度,把主要财力放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待遇方面,提升乡镇卫生院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竞争力。结合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15],增加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量,为卫生院医务人员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通过构建乡镇卫生院事业留人的保障机制,使其能够吸引和留住卫生人才。总之,在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方面必须设计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提高卫生院人员整体素质,改善卫生院人员结构,在人力建设方面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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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一直困扰着各国的航空公司与立法机构。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航空公司应当为航班延误进行赔付。它标志着欧盟试图在《蒙特利尔公约》框架之外搭建一套更有利于保护航空旅客权益的制度。随后欧洲法院经历了 Sturgeon 等四个重要的相关案例,巩固并完善了该赔付制度。中国近期航班延误纠纷频发,亟需走出“闹事方可拿赔付”的恶性循环,建立妥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民用航空法; 欧盟; 《蒙特利尔公约》; 航班延误。
论文正文:
欧盟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启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精神,航班延误意味着航空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乘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目的地。[1]而航班延误赔偿,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对乘客进行经济弥补。
由于世界上主要的民航国家已经经历过初期发展的产业扶持阶段,目前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由于民航服务的普及程度空前加大,航班延误赔偿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加重。2004 年,欧共体颁布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在航班延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航空公司应当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和电话通讯援助,退还票款,支付每位旅客最高 600 欧元的赔偿金等。该条例取代了此前的第 295/91 号条例,扩大了对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范围,标志着欧盟将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提高到了更高的标准。[2]。
笔者以欧洲法院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做出的几次重要判决为线索,总结欧盟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态度,归纳了该制度的利弊,进而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和借鉴进行分析。
( 一) Sturgeon v Condor 案和 Bock v AirFrance 案①。
Sturgeon 案是欧盟范围内首个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将航班延误认定为需要赔偿的案件。在此之前,由于条例未予明确,欧洲的法院一直将航班取消和航班延误区别对待,认为延误不属于条例第 7 条规定的赔偿事由。航空公司对于长时段的延误不取消航班,而是让旅客等待 20 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以避免赔偿。2009 年 11 月 19 日,欧洲法院第四法庭针对 Sturgeon 和 Bock 两起长时段航班延误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认为延误也应当受到条例的第 7 条约束,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 Sturgeon 案中有一个主要的争议点: 比原计划晚 25 个小时到达目的地是属于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 该案中,原告 Sturgeon 等人在被告 Condor 航空公司定票,计划2005 年7 月9 日下午4 点20 分从德国飞往加拿大。在办理登机手续以后,乘客得到的通知是航班取消( cancelled) ,之后行李被退回。第二天他们到其他航空公司值机柜办理登机手续,乘机座位亦不同于前一日。故此原告在德国当地Amtsgericht Russelsheim 法院主张,这并非延误,而是航班取消,Condor 航空公司应当据此赔偿每位乘客 600 欧元。但是该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认为此非航班取消,而是航班延误,并非条例规定的赔偿事由。在之后的上诉中,地区法院维持了这一意见。此后,原告将此作为法律问题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暂缓了诉讼,将该问题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
在 Bock 案当中,主要的法律争议点仍然是航班延误的界定。案件当中,原定航班由法国航空出票,2005 年 3 月 7 日晚上 9 点 30 分从奥地利途径法国到墨西哥。在登机手续办理之前,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因为机械故障和机组人员休息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消。原告 Bock 等为了能够尽早到达目地的,接受了法国航空公司的提议,改乘美国大陆航空公司的飞机,在 8 号中午 12 点 20 分乘坐另一趟航班。其他旅客则仍然乘坐由法国航空提供的原班机,在8 号下午 7 点 35 分起飞。由于仍比原计划迟延了22 小时才到达目的地,原告在奥地利地区商事法院起诉,要求法国航空公司基于第 261/2004 号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该航班的旅客每人 600 欧元的赔偿。地区商事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认为根据第 261/2004 号条例规定,该航班只是延误,而非被取消。此后,原告上诉至维也纳商事法院,案件被暂缓,同样也被提交到欧洲法院第四法庭请求初步裁决。此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明显延误的情况下( 22 小时) ,如果大部分的旅客仍然乘坐原航班( 只有少数人改签) ,究竟构成航班延误还是航班取消。在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的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针对航班延误的界定问题,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虽然第 261/2004 号条例并未给出航班延误的确切定义,但根据条例的上下文可以对之予以界定。根据条例,航程安排对于飞行而言非常重要,它是由航空承运人提前予以安排计划的。在其他飞行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判断延误与否的关键在于航班是否晚于航程安排的时间起飞。②故而,航班延误的时间长短,和机场、航空公司给出的取消通知,以及旅客在得到取消通知后取回行李均不是界定航班延误与否的决定性因素。除非航空承运人为旅客安排了另外的航班,否则原航班不被视为取消。
针对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是否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向航空承运人求偿的问题,欧洲法院认为,根据条例制定的目的,应当予以赔偿。条例的序言中声明,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给予旅客较高水准的保护,无论是拒载、航班取消抑或延误,对旅客权益造成的不便和损害均为相似。且根据先例,条例应当根据主要法律内容作为整体来解读,类似情况不应当作区别对待。③。
针对飞机机械故障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问题,法院认为除非该机械故障并非源于日常飞行活动,且超出控制范围,否则航空承运人不可依此对赔偿请求提出抗辩。
( 二) Nelson v Deutsche Lufthansa AG 案和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案④。
近期,欧洲法院大法庭做出关于 Nelson 案和R ( TUI) 案的裁定,进一步肯定了旅客可以根据第261 /2004 号条例就长时间的航班延误索赔。 在Nelson 案中,航空公司为旅客安排了住宿,在迟于24 小时以后为旅客安排了同一个航班号的飞机起飞。而 R ( TUI) 案则是多家航空公司对英国民航当局提起的诉讼,要求不予执行航班延误带来的赔偿。德国科隆地方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将其提交欧洲法院,请求得到初步裁定。大法庭重申,如果航空承运人无法证明是由于不可控的因素( 不可避免,且已采取合理措施) 造成延误,旅客则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但该裁定所面对的情况不同,在 Nelson 案中,被告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认为第 261/2004 号条例带有惩罚,非补偿性,其违背了《蒙特利尔公约》第 29条的规定。⑤R ( TUI) 案当中,英国高等法院对于条例和《蒙特利尔公约》的一致性也提出了疑问。两案被告均认为,如果只是在拒载和取消航班的情况下实施该条例,是不会僭越《蒙特利尔公约》的,但若航班延误下据此进行赔偿,则会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的规定。
在初步裁决中,尽管对航班延误帮助措施的讨论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但欧洲法院并没有把公约以外的规定排除在外。对此,欧洲法院大法庭认为,条例项下延误导致的时间损失并非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第 19 条规定的“延误带来的损害”,而是一种不便,故未受到公约第 29 条约束,条例与公约并未产生 冲 突。 且 法 院 援 引 2011 年 Aurora SousaRodríguez and Others v Air France SA 案,认为条例第12 条规定,当旅客要求航空承运人赔偿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即“进一步补偿”) ,允许其国内法院依据国内法和《蒙特利尔公约》做出支持判决,足以证明该条例对于延误的规定并未与欧盟的公约义务相违背。⑥。
( 三) 小结。
Sturgeon 案开启了欧洲法院依据第 261 /2004号条例就航班延误支持旅客求偿的大门,在国际航空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旅客,人们认为似乎应当在各国民航业均确立“长时间延误应当得到补偿”的规则。欧洲法院认为,只要乘客和航班号都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即便是超过 20 小时以上的延误,也不被视为航班取消。在完成延误的界定之后,欧洲法院继而认为,因为公约只规制个别损害( individual damage) ,而条例规制的是相同损害( identical damage) ,即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对于旅客而言时间损失本身是相同损害,但时间损失会造成不同的结果,这些结果才是公约所关注的个别损害,故而依据条例做出赔偿判决并不违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规定。
尽管在欧盟内部,各国法院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均援引 Sturgeon 案,依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判决航空公司因延误而赔偿旅客,但也导致了大量航空公司的反对,学术界也颇有争议。随后的 R ( TUI)案即是其代表,大量的航空公司进行诉讼,通过对英国民航管理当局的诉讼,希望能够停止法院援引条例判决其为航班延误负责。但是在案件最后,航空公司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更多站在条例的立法立场上,以求“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⑦。
( 一) 是否违反《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性适用。
第 261/2004 号条例关注的是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旅客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蒙特利尔公约》未予关注的内容。而公约规制的是航空运输合同的不当履行,而延误即属于不当履行。《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一句明确了客运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只能依照公约提起,规定公约在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排他适用。该条规定的用意在于,排除原告或法院对于索赔根据的选择,无论其所选择的索赔根据如何,都必须受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的约束,法院不得拒绝适用公约的相关条款。即关于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拥有强制管辖权。相较于 1929 年的《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在措辞上进行了一些改进,把相对简单的“只能依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提起”改为了“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抑或侵权,或者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结合公约起草者的阐明,公约进行细化修改的目的并非为了削弱其排他适用性,而是要对之进一步予以明确。⑧。
欧盟整体,及其各个成员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方,应当受到公约的约束。但事实上,如同拉丁美洲国家,欧盟国家在实践中并不情愿认可这种排他适用性。如同时任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的Geelhoed 在关于 IATA v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案的意见中所言,公约第 29 条只是称“任何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而非“任何关于延误的诉讼”,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对公约的补充而非违反。[3]无论是否有损害发生,以及损害结果与延误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条例盖所不问,只针对延误本身要求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负责,这和公约项下航空延误带来的损害是不同的。⑨另外,欧洲法院还认为,公约意在规制航空运输带来的个别损害赔偿诉讼,留下共同损害的空间未予规制。延误造成的不便并非只是发生在个别旅客身上,而是由所有遭遇延误的旅客来承受,这已经不再是公约项下的个别损害,而是共同损害。
但这种解释并未清楚阐明以上判断的根据。公约第 29 条并未将损害赔偿的依据限定在公约范围内,应当对其做广义解释。对公约已经进行规制的问题予以不同的立法,不应当被视为对公约的补充。
而公约第 19 条关于界定延误的条款中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并未旨在仅约束个别损害,且公约不可能只针对个别性的损害进行规制。
欧洲法院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做了不适当的缩小解释,使得欧盟的立法得到适用,但结果则是让《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受到不利影响,而国际航空业也对此争议不断。
( 二) 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第 2 句,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而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7 条是根据航程距离和延误的时间给出确定的补偿比例,它与实际损失并没有联系,并不具备补偿性质。如果用个别损害和相同损害相区别的理论来解释,那么第 261/2004号条例给出的航班延误损害补偿是否有惩戒性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相关。欧洲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援用该理论,而是一再强调该条例下的损害补偿是针对延误带来的时间损失,它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这印证了其具有补偿性质。如在 Sturgeon 案中,欧洲法院即认为对旅客的赔偿是补偿性的,因而并未违反《蒙特利尔公约》。
( 三) 法律确定性原则。
上述的 Nelson 案和 IATA 案中,均将第 261/2004 号条例是否违反法律确定性原则作为法律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法院基于三个理由肯定其有效性: 第一,IATA 案和 Sturgeon 案之间是没有冲突的,后者和前者基于同样的原则做出判决; 第二,第261 /2004 号条例将航班延误纳入赔偿范围并未忽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第三,根据条例,旅客个人可以清楚明确地知道其关于延误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当时的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曾发表观点,其认为,被延误的旅客和航空承运人均可以根据条例明确地索赔,因为条例给出了清晰的时间界限,防止不同的国家对延误以及延误的程度做出不同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航空公司在诉讼中指出 Sturgeon案中涉嫌违背法律确定性原则是有道理的。尽管法院没有明确涉及,也可以推论出,该案中法律确定性原则必须要给平等适用原则让路。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但并非绝对。法院的任务在于,于具体案件中使之协调。⑩。
目前中国对于航班延误进行规制的主要依据有《民用航空法》第 126 条和《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 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4 小时以上的,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做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 12 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 4 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尽管比《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相对具体,但仍然在具体补偿额度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位阶较低,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对于中国而言,欧盟相关的立法、司法实践主要可以在四个方面起到借鉴作用。
( 一) 确立中国航班延误赔偿制度。
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妥善解决航班延误带来的纠纷问题,中国应当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此进行规制,确立统一的处理原则。回顾 2011 年以来国内发生的旅客冲击跑道事件、殴打航空公司地勤事件等,航空公司、机场和地方政府并非无所作为。如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旅客黑名单制度,将闹事旅客列入“不再提供服务对象”范围。此举初衷在于维护航空安全,但由于制度的不透明反而激起了旅客的反感,引发诉讼。如 2013 年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出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延误应急响应等级分了黄橙红三级。再如 2012 年底民航四川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地区航班大面积延误后出港航班协调放行规则( 试行) 》。这些规则或由于本身制定过于模糊,或由于效力位阶过低,只能影响部分地区,在解决航班延误纠纷中作用有限。
与欧盟欲统一赔付标准不同,此处的统一制度更像是确立国家层面的处理规则,规则之下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经济状况确立不同的具体标准。因为针对中国具体国情,强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相同的赔付标准显然是不利于实际执行的。同样,在欧盟强制规定一样的赔付数额标准,已经引起了不满和诉讼。确立全国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将确立的规则普及到全国范围,在进行相关诉讼时有法可依。
( 二) 明确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第 261/2004 号条例的亮点在于,其对于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告知义务、告知地点和告知方式。航空承运人应保证在值机柜台展示包含如下内容的通知: “如果你被拒载或你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 2 小时,请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索要你的权利书,特别是与赔偿金和帮助有关的内容。”且对旅客来说,该通知应是清晰易读、显而易见的。若航空承运人对旅客拒载、取消航班或者超过 2 小时以上的延误,应当予以受影响的每一位旅客一份包含条例关于赔偿金和帮助内容的书面通知,其中应当包括相关机构的联系资料。考虑到盲人和视力受损旅客的权益,条例规定应当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来告知。
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对于中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003 年,上海市工商机场分局与东航、深航、南航、厦航和海航等 11 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 简称《协定》) 。《协定》对航班延误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责任。这一协定曾经得到过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是由于旅客坚持,航空公司再据此做出赔付,而不会提前主动告知《协定》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告知也是目前航班延误旅客闹事的一个推动因素。正是因为无法在延误以后得到主动的赔付解释,旅客希望通过在机场闹事的方式来获得个别赔偿,该行为轻则扰乱机场秩序,重则违反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而航空公司在赔付扰乱性旅客后将其划入承运黑名单,旅客由于没有事先获悉而被列入黑名单又提起对航空公司的诉讼,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
( 三) 明确主管机构。
第 261/2004 号条例尽管在第 295/91 号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但是也留下一些技术性缺憾。条例并未明确其主管机构,直接导致一个问题:
当旅客遭遇航班延误,希望援引条例得到赔偿时,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这样的设计会致使法院接收大量的同类案件,而且诉讼途径相对费时且不经济,不利于条例的顺利推行。在中国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可以在立法中将主管机关或者部门予以明确,这样有利于第一时间将纠纷按照规定妥善解决。而只有纠纷特别复杂,或者矛盾特别大的时候,才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
( 四) 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
欧盟司法实践中需要吸取的另外一个教训则是,在立法时应当合理平衡航空承运人和旅客的利益。《蒙特利尔公约》最初设定时倾向于保护正在发展中的航空业,但是到了 2004 年航空业已然成为欧洲的夕阳产业时,欧洲立法猛然偏转,设置条例要给旅客权益以高水准的保护,却显得过犹不及。立法的原意是好的,在航空业发展成熟的时候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否则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这样的设定给航空公司以极大的压力,尤其以 IATA 案为例,廉价航空则是条例倾斜性保护下的受害者。例如: 按照条例,如果延误时间达到3 个小时以上,旅客有权获赔 250 ~ 600 欧元,而这可能远高于实际票价。给予消费者权益以较高水准的保护并非无法实现,但是应该有过渡,不能指望通过新的立法一蹴而就。部分航空公司有能力并且愿意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但立法应当是划定权利义务的边界,而非越俎代庖为运输业设置行业高标准。
与欧盟不同的是,中国的航空业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上升阶段。但是在欧洲航空业的带领下,已经呈现逐渐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趋势。由于中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空白,目前实践中关于航班延误还存在纠纷多、地域广、解决难的问题。借鉴欧盟的经验,有利于尽快看清事情的发展方向,取长补短,为中国航空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① 参见: Joint Cases C-402/07 Sturgeon v Condor and C-432/07 bock vAir France,Judgment of the Court ( Fourth Chamber ) ,2009 I-10923。
② 按第 261/2004 号条例第 6 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发生时,如航空承运人合理预期其航班将晚于航程计划起飞: ( a) 航程为1 500 公里或 1 500 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误 2 小时或 2 小时以上; 或( b) 所有欧共体境内的航程在 1 500 公里以上、延误时间为 3 小时或3 小时以上的航班,以及航程在 1 500 公里和 3 500 公里之间的所有其他航班; 或( c) 除上述( a) 和( b) 之外的,比预定离站时间延误 4 小时或 4 小时以上的所有航班。则航空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 ( i) 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a 项和第 2 款所规定的协助事项;和( ii) 当预期延误时间至少迟于原定航程 1 天以上的,按照本条例第 9 条第 1 款 b 项和第 1 款 c 项所规定的协助事项; 以及( iii)当预期延误时间大于 5 小时,按照本条例的第 8 条第 1 款 a 项提供协助服务。
③ 参见: Case C-210/03 Swedish Match [2004] ECR I-11893,andCase C-344 /04 IATA and ELFAA [2006] I-403.
④ 参见: Joint Cases C-581/10 Nelson v Deutshe Lufthansa AG and C-629 /10 R ( TUI Travel,British Airways,EasyJet and IATA) v CivilAviation Authority,Judgment of the Court ( Grand Chamber) ,23 Oc-tober 2012。
⑤ 详见《蒙特利尔公约》第 29 条: 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合同或根据侵权,还是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但是不妨碍确定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⑥ 参 见: Case C83/10 Sousa Rodríguez and Others [2011] ECRI-0000。
⑦ 参见: Regulation ( EC) No 261/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of the Council,the 1st recital。
⑧ 参见: Jorn J Wegter,The ECJ Decision of 10 January 2006 on the va-lidity of Regulation 261 /2004: Ignoring the Exclusivity of the Montre-al Convention。
⑨ 参见: Advocate General's Opinion in Case C-344/04,8 September2005。
⑩ 参见: Cees van Dam,Air Passenger Rights after Sturgeon,Air andSpace Law 36,no. 4 /5,2011,P. 265。
[1]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The rights of air passengers in the e-vent of delays and cancellations [M]。 Copenhagen: EkspressenTryk & Kopicenter,2002: 38.
[2] Elmar Maria Giemulla,Ludwig Veber. International and EU avia-tion law: selected issues [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11: 345.
[3] Brian F Havel. Beyond open skies: a new regi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M]。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09:479.第 26 卷 第 4 期 王大鹏: 何来刻薄与寡恩? ———商鞅重刑思想简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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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欧洲历史格局变迁和欧盟的统一思想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领域的全球化,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政治组织在主权国家平台上脱颖而出,欧盟在这方面展示了成功经验,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通过对整个欧洲国家历史进程的反思,既可以看到欧洲走向统一的必然性,也能从欧盟的内部斗争和曲折发展中,看到旧欧洲秩序的影子。“利益至上”、“均势原则”的传统思想发挥的作用,严重障碍着真正统一的“大欧洲”的建立,而同样产生于近代,以合作代替对抗的“欧洲协调”却展现出强劲力量,使我们对欧洲的未来充满希望。
关键词:均势 主权国家 利益至上 欧盟 统一
“欧罗巴”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成就和特点,它对整个世界的文明进程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并且有时可以说是主导影响。它在近代以来的社会舞台上展现出来的先进性,无疑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欧洲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为了共同的利益,开始走上统一道路。
九十年代前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加快了这一进程。欧盟成立以后,它在强化市场统一的同时,正谋求政治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的同一声音。这里,我试着从欧洲两千多年分分合合的历史变迁,谈谈今天欧盟统一下的欧洲格局思想。
奥古斯都大帝的铁骑巡弋三洲,拿破仑军团横亘大陆,欧洲就如古罗马的大竞技场,有着暴力传统,人类文明史上最大规模的两次大战,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以它为核心。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战争、流血、野心和独裁充斥的欧洲,却始终孕育着将区域文明导向统一的内在精神。
从历史现象看,所有伟大的帝国文明都是建立在强大武力上的,在东征西讨中,奠定帝国辽阔疆域。既已建立,为巩固其秩序,统治者往往又借征服而来的政权和宗教之力将帝国的经济和文化推向一体化,古代欧洲也是这样。
古罗马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血腥战争,建立了囊括地中海为内湖的“大霸国”(1)。经过“三头同盟”和“后三头同盟”的个人独裁的临时结合体时代。屋大维作为帝国的开创者登上罗马帝国的宝座,延续一个世纪之久的罗马内战结束了。公元1-2世纪,除边疆外,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2)。在罗马力量的强化作用下,“从古代意义来讲,欧洲在公元前后就融成了一个整体”(3)。罗马帝国给它权力所及的地区烙上了深刻的印迹,每个民族都以大体相同方式接受了来自同一渊源的文化,屋大维及继承者,把同样的法律、宗教和行政思想带给了被他们称为“蛮族”的欧洲的各类原始民族。罗马人以强大的武力和文化,把欧洲建立为“无邻邦帝国”。
公元二世纪末起,游牧民族,特别是日耳曼人开始入侵,帝国的统一出现危机,以民族迁徙为形式出现的日耳曼部落集团以“汪达尔主义”为代表对奴隶制罗马帝国进行侵扰,以至征服。在征服基础上,罗马与日耳曼的两种制度、两大民族逐步结合起来。至此,在纷乱的欧洲,基督教只好以另一形式延续和维持欧洲文化的一体,欧洲由古典文明向基督教文明过渡。
法兰克人为代表的日耳曼人在侵吞罗马版图后,打破旧的帝国秩序,推动着欧洲封建化进程。与此同时,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为获得教会支持,使征服合法化,从克洛维到查理,皈依和接受了基督教的精神;教会成为新世界里最大的赢家,它得到世俗统治者捐赠的大量领地,成为最大的封建主;《圣经》也成为欧洲最高法律。但是,教会仍不满足,为建立罗马天主教为领袖的世界帝国,教皇不惜编造言,发动十字军东征,直接隶属于教皇的“神庙骑士团”、“医院骑士团”、“条顿骑士团”(4)力图再次以武力一统西方世界(5)。
同时,在中世纪欧洲,民族国家观念尚未确立,没有国家概念上的固定疆域,领土是国王的私有财产,恩格斯说过“欢乐的奥地利,你不用去打仗,赶快结婚去吧”。显然,在这一主导思想下的欧洲,疆域模糊而且混乱,便利了欧洲在世俗和精神分别统一于神圣罗马和罗马教皇,因此,从历史渊源来看,欧洲的政治和精神甚至经济生活方式的相似性是不言而喻的。
十字军东征,培养了封建主的黩武性格,封建主的世俗欲望,在经济和军事的扩张中不断膨胀,伴随着他们的强大,基督教国走向分裂和衰落。文艺复兴也借古欧洲人的思想精萃力量冲击曾经囊括四方的基督国度;于是以建立民族国家为最终目的,摆脱罗马教皇约束的宗教改革在欧洲广泛开展起来。
宗教的民族化(6)的进程推动着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英、法、西班牙的国王们以摧毁封建贵族领主势力为代价,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虽然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还遥遥无期,但15世纪末的欧洲基本成了一个“由不同国家构成的”世界,而不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国度”。
随着主权民族国家产生,紧接着欧洲面临的是各主权国家的利益和意志的分歧,亚平宁再次成为新欧洲格局的缔造者,一种理性的近代政治秩序逐渐代替崩溃的基督教国来统治欧洲。
(一) 主权国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打破中世纪以来的联姻式的“国家家庭”,开创理性的国际关系。
15世纪中期,意大利形成了五个权力中心,北部的米兰,南部的那不勒斯,中部的教皇国、佛罗伦萨、威尼斯域邦,构成五级格局,形成微型多级世界;阴谋联盟、武装,退出同盟为手段的交往艺术,欧洲各主权国家纷纷效仿,到16世纪中叶,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相互派驻和接纳常驻使节,建立外交档案,众多常驻使节的存在和活动,加强了欧洲各国联系,把近代欧洲结织成一张国际关系网(7)。为维系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如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它们在确认国家主权同时,让各国同样认同国际法地位。
(二) “利益至上“成为主权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永恒原则,外交革命后的国际关系,不再有传统敌人,只有利益。
“我们没有永久有盟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我们的利益才是永久不变的“,19世纪中期英国著名国务活动家和外交家巴麦尊如此评价国家间关系。这种违背传统结盟,透视出国家利益,在外交史称为外交革命,这也是欧洲理性思想在外交上的体现。
英法七年战争就是这样,这全欧洲性战争,战争的结盟与传统结盟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奥地利要价太高,英国放弃了传统朋友,转而与普鲁士结盟。普鲁士三面环敌,迫使普鲁士愿意与英妥协,达成同盟。由此奥地利为抵制普鲁士,法国的外交目标是在欧洲孤立英国,当然就要寻找反普同盟,很快与奥地利签订和约,结为同盟,在军事同盟军形成了两个核心。七年英法战争,实质上也是欧洲列强外交冲突的结果(8)。
在欧洲近现代史上,英、法、荷、西班牙的霸权斗争,二战前期英法美的绥靖政策,从本质上讲,都是利益斗争。
(三) 在务实外交中,近代欧洲多级世界,均势原则被广泛运用。
从十八世纪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到十九世纪的维也纳体系和二十世纪初的两大军事集团的最终形成,无疑都张扬手着均势原则,曾在一定程度上迎得暂时和平安定,但却付出牺牲小国的代价。
以争夺“遗产”为目的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战前,亲法力量上升。按“遗嘱”内容,路易十四的孙子可以继承王位,但不能继承法国王位,即西班牙与法国不能合并,如果法国拒绝这条件,就将王位转让给奥地利,以保持欧洲势力均势。路易十四接受了遗嘱,但又违反不能继承法国王位的规定,表明法国有意合并西班牙,法国的强大,造成了英、奥、荷三国不安,结成同盟,同法国战争(9)。
1814-1815年间,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为达到欧洲的“长久和平”,俄、英、普、奥操纵下召开维也纳会议,经过激烈争吵,作出限制法国,保证欧洲均势,按大国意志重新划分欧洲版图。在分割殖民地和领地时,体现了欧洲大国的“补偿原则”(10)。芬兰从瑞典划给俄国,将挪威划给瑞典进行“补偿”,丹麦失去扫地威,把德意志两小邦国荷尔斯秦因和不勒苏益格,它以大国意愿,以“补偿原则”,保持欧洲均势,英国为了在东、西欧大国间产生一种均势,甚至选择了德国和意大利分裂,使西欧、中欧形成缓冲地带。
(四) 历经世界大战洗礼的欧洲,当每一战大战结束以后,欧洲的政客们试图以合作来代替对抗,此时就会出现“欧洲协调”(11)。路易十四以后的“英、法”为核心的大国协调,拿破仑战争后的神圣同盟体系,都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创始,也是本着这一目的建立的,但在近代欧洲,它不是主流。
(一) 欧盟的主要历史沿革。
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形成,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间保证自己安全,提升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在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又签订《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告捷加入欧共体,成员扩大到12个,12国间建立起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创立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欧共体马斯特里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生效,欧洲联盟成立。其宗旨指出“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个性”。
此后,欧盟成员国同北向东不断扩大, 1993年奥地利,瑞典、芬兰加入。1999年成功启动欧元这一欧洲统一货币。2002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东扩的10国名单,到2004年,欧盟将成为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2亿人口的区域性多国联盟。
(二) 欧盟的统一思想,既是欧洲历史传统相近性的现代化产物,更是经济、政治、利益趋同,市场一体化,世界全球化潮流的试点。
第三次科技革命,随着电信、新闻、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和推广,特别是因特网和计算机的平民化带来的信息革命,地球开始变小,文化通过各种媒介传到世界各地,交通工具的发达,人们已不满足狭小的国土空间,于是由于地缘原因和历史所沉淀下来的“大欧洲”思想,欧洲的居民有着近似的民族意识,生活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本原文化,于是,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它率先举起统一大旗。
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早已突破一国国界,要求在更广的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以获得最大发展。于是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模式迅速兴起,欧盟的兴起最初就基于这一思想。
另外,两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列强,已丧失了十九世纪时的“光荣”,不管是世界霸主,还是资本主义世界霸主,都让位他人。但传统的心理,使一些欧洲大国积极筹促。希望重塑昔日国家的辉煌,至少保留昔日“大欧洲”的辉煌。近代以来的理性思维外交告诉他们,要与美国抗衡,就必须统一欧洲,建立一个比美国还要大的统一市场,必须统一政治外交思想,建立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内务甚至军事等方面全面联合的欧洲。
所以,欧盟的统一,除了地缘因素,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外,现代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特别是交通和信息革命以及市场经济的国际化的共同产物。
(三) 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延用着欧洲历史进程特别是近代以来的欧洲国际格局思想,并影响着欧盟的未来。
第一,欧盟的统一思想,仍保留着主权民族国家和处理国家关系的传统方式。
欧盟的主导的一体化,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基础之上的。现在对欧盟的统一思想有两种设想,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将欧盟发展成为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主权仍归各成员国。一种以法、荷为代表,把欧洲发展成一个“联邦制欧洲国家”,弱化国家主权。但不管哪种都仍保留着欧洲近代初期产生的国家主权思想。并且从欧盟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欧盟仍以条约形式,即“欧洲国际法”方式维系各主权成员国,并以会议形式解决着欧盟内部和外部事物。
第二,欧盟成员国仍崇尚“利益至上”原则。可以说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演绎的是利益的统一和对立。
在经济市场的统一上,欧盟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惊人的。10年来,统一的大市场使欧盟国民收入增加了8770亿欧元,创造了250万个就业机会,年经济增长率增加1.8个百分点(12)。随着欧洲一体化深入以及东扩的即将实现,它的GDP将占世界总产值的1/3,经济总量会超过美国(13)。但是,大欧盟的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其根本原因就是利益之争。
英国与大陆国家从来就是若即若离,欧盟(欧共体)成立之初,英国出于观望当中,直到后来,实属大势所趋,看到其中利益的确不小时,才加入欧共体,但为了自身利益,到现在,英国仍未加入欧元区。
在去年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英国首相布莱尔与法国若斯藩,为法国对英国牛肉的禁令闹得沸沸扬扬,一个“直接警告”,一个“视若没见”,让人似乎又看到昔日的英法世仇,其实这正是利益至上的真实写照。
经济尚如此,政治、外交更是如此。
第三,在政治、外交上,“均势”原则仍然沿用于欧盟内外事务。
在利益为本的核心思想指导下,长久以来欧洲列国奉行的“均势原则”并没有因为欧洲走向统一而寿终正寝。相反于里于外都得到了运用,并且它让欧盟的未来变得模糊起来。从欧盟内部看,英、法、德三国关系主宰着近代以来的欧洲。在欧洲的统一进程中,法国和德国是欧洲联合的核心原动力。但在两德统一问题上,英、法政府都对统一后的德国怀有戒心,曾一度打算阻碍德国统一。无独有偶,在今年的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中,英国又走到了法、德对立面,与美国为伍,使欧盟在国际舞台上“一个声音”的形象落空。同时,在处理整个欧盟与其他大国问题上,这种传统的“均势”思想仍得到运用。比如,欧盟不希望俄罗斯强大,但也不希望俄罗斯衰败(14),在欧盟看来,俄罗斯经济崩溃,社会动荡,首先殃及的是欧洲各国,也不利于欧盟与美国抗衡地位的确立。
第四,在近代外交上出现过的“欧洲协调”,欧盟正担负着把它推向全世界的任务。
今年的对伊战争,欧盟虽然有提出为维持欧洲内部和外部安全,建立一支欧洲的军队的设想,但在外交活动中,欧盟充分地展示着的是以合作代替对抗“欧洲协调”。这可以说是较二战结束以前的最大进步,也是近几十年来欧洲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持续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因。欧盟本身可以说就是消除欧洲内部对抗变为积极合作的产物。从产生至今,虽矛盾重重,有时甚至举步维艰,但谈判代替对抗,对话代替对立,总是在向前发展。毕竟,欧盟各国在文化、传统、法律方面还是存在差异,欧盟要建立单一市场,就必须以协调观念消除传统对抗思想,这一点,在欧盟东扩中表现得很明显。
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使中东欧入盟国家产生报怨,认为条件过于苛刻,同时,欧盟成员国内也因自身利益出现了反对东扩的声音。但是我们看到,从前期接触,到1993年欧盟向中东欧国家扩大的合法化,从2000年开始的入盟谈判到2002年欧盟轮值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波兰等十国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无疑“协调”取得了巨大成功。
除此这外,欧盟在外交上进行了长达20多年的政治合作,1993年以来,欧洲理事会在外交上有70次共同立场,涉及了巴尔干半岛到东帝汶,从核不扩散到打击恐怖主义,同期,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排雷和因巴尔干和中东发生危机地区派遣特使等(15)。这除了表明欧盟的“一个声音”口号,也表明它的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和发挥作用。
在国际舞台上,欧盟将和平、合作推广全世界,除加强与美国经济合作关系,也积极致力于巴尔干和中东的和平与稳定,并且与地中海12国签署了《巴塞罗那宣言》,其旨是要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地区,并促进民众间的相互了解。除双边关系外,欧盟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国际组织发展广泛的多边关系,使身处世界特殊地区的国家也能有效参与全球事务。
可以看出,现代欧洲的统一思想仍延续着近代的欧洲传统,坚持着理性的国际关系及原则。欧盟的统一欧洲过程中,来自主权国家利益,均势原则思想仍普遍存在,障碍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博尔克斯泰因甚至断言,即使仅仅在经济运作上,欧盟也许永远无法建成象美国那样真正的单一市场。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欧盟的统一思想中,“欧洲协调”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为世界的全球化提供着宝贵的实践经验。
(1)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30页;
(2)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54页;
(3)计秋枫的《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4)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下册,54页;
(5)转引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6)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7)计秋枫 《略论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8)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9)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0)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1)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12)田帆 《欧盟单一市场之路》;
(13)胡荣花《欧盟东扩与欧美贸易关系》;
(14)文汇报《俄罗斯拉紧欧盟的手》,2000年11月2日;
(15)《欧洲联盟在多变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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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科学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推动医疗机构工作创新,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档案管理是各项医疗活动开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现代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医疗卫生机构档案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使其更好地为医院与社会发展服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基于此,本文对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医疗卫生机构 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
随着医疗卫生体系的深化改革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化建设需求越来越高。积极优化档案管理新方式,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能全面强化医院服务职能。
(一)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传统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管理能力与技能,或是“身兼数职”,或是从其他岗位上转行而来,真正档案专业的人才少之又少。再加上医疗卫生部门领导阶层不重视,在职档案工作人员缺乏专业进修培训,导致其专业水平偏低。
(二)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大部分医院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仍然沿用人工管理方式,轻编研、轻整理、轻统计,档案资源利用率偏低,严重阻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目前来说,医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方向不明确,缺乏统一的管理准则与协调制度,缺乏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档案结构简单、资料标准不一,各项工作的开展缺乏制度支持,导致档案信息化工作“无章可循”。
(一)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要想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在档案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专门培训、教育,持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与科技知识掌握程度,进一步优化档案工作人员素质结构,更好地为信息化建设服务。第一,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力度,通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处理能力、网络安全维护能力以及电子档案管理技能。第二,加强档案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学习,加深工作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了解与认识程度。第三,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风险判断能力与风险防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第四,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资源的泄露。第五,完善档案部门工作考评机制。直接将档案工作人员考评结果与其薪酬、职业晋升相挂钩,通过多种激励性措施,建立一支高效、全能、优质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
(二)正确认识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变革,因此,医疗卫生机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性,改变传统思维,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阶层应充分认识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将医疗档案管理积极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通过各种制度、资金支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建设合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大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的建设力度,使得信息化建设在标准、规范框架下进行。应积极加强医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通过完善的档案共享网络,进一步实现医院档案规范化运作,及时、迅速发挥各类档案应有价值。加强档案的集中管理,统一病历档案与治疗档案,建立合理、科学的医疗服务平台,保证医患之间的正常交流,加快诊疗进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具体行为,在相关法律政策与内部管理规范的共同配合下,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顺利、健康、高效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软硬件支持
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因此,医疗机构管理阶层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与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档案管理硬件环境建设力度,加大软件系统开发力度,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管理平台,通过软硬件系统的支持,促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力度,通过多种载体、多种途径丰富档案资源,以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步伐。另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科室之间的内网连接,有效提高信息共享程度,进而提高档案利用率。
(五)整体统筹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化建设属于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因此,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与自身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阶层必须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整体规划中来,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分步实施,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分步目标,预防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出现“形式主义”等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随着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等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多媒体文件、文本文件、影像文件以及图像文件等。因此,必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电子文件资源属于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来源,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编辑、整理。纸质档案一式三份,一份供查阅使用,一份供异地保存使用,一份用来封存保管。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积极加大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力度,是档案部门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医疗卫生单位健康、顺利发展的前提。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问题所在,并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全面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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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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