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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合法性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执政党能否适应社会的深刻变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系到中国的发展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有力的政党权威,而有效的政党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政合法性的应答。因此,笔者认为,巩固执政合法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执政党必须通过增强执政合法性基础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执政合法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当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新矛盾
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达到l000美元至3000美元是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政策得当就会顺利实现发展目标,反之就会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当前,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内的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阶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全面性,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
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利用其强大的资源优势提供了有效的权威,实现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当前有些矛盾还表现得比较普遍、尖锐甚至比较激烈。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贫富差距问题。一方面是收入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扩大是改革的效率优先取向产生的自然结果,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它的发展趋势也会随着经济增长日益缩小。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具有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均衡。改革初期效率优先的原则打破了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贫富差距有了层次。
第二,社会阶层问题。在社会转型期间,利益格局的变化催生新的社会阶层,新兴社会阶层的力量日益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阶层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好的解决,最终会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政治腐败问题。当前我国政治腐败在一定地区呈现出范围广、层次高、集团化等特征。政治腐败使民众对政府、执政党的信任、支持度有所下降,甚至有可能在各种矛盾的激化中走向对立。
第四,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意识形态最基本的特点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力量,成为统一的思想、鼓舞人的斗志的武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化、经济全球化、网络化的境域中,人们开始了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个人利益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开始理性化。同时,由于主流意识形态遭遇到西方敌对思潮的恶意攻击,意识形态的冲突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二)巩固的执政合法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现代国家有效的政党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政合法性的应答。合法性概念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不是与“非法”相对应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解决的是“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最早明确提出并分析该问题的是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他说:“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得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1从政治上来看,他的人民主权学说推翻了君权神授说,从而为现代民主国家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2在现代国家中,政治合法性一般具有两层涵义:一是政治系统的存在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二是政治系统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即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普遍承认、支持和尊重。
政治合法性问题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议题,因为任何政党在掌握国家政权后,必须寻求自己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整合。“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治国的基础与保障。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执政合法性的回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价值。
第一,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执政党的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执政是否正当的判定主体是人民群众。如果多数民众相信政治系统具有合法性,一方面,法律就能够得到民众的认同和遵守;另一方面,人民认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信党是社会政治生活的轴心,党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会相对容易和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这是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的根本基石和必要保障。这样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成本就会降低,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都会减少,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成本也就会大大降低。这是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基本前提。
第二,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对政党的信心。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相信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理政的政府,因而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此,最大限度地以理性和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这是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基础。
第三,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归属感。意识形态是政治合法性资源最为直接的部分。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都具有思想先导的作用,是政党引领民众前进的旗帜。它使人们明确什么是正义的、有价值的,什么是非正义的、没有价值的,追求什么、摒弃什么,以统一人们的思想、意志和行动,促进社会的稳定,巩固统治的基础。[3]一个社会中,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最终和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政治统治者的统治或指挥得到该社会最高价值的支持。[4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正是从意识形态上加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社会背景中,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条件下,民众已走出了对信仰和权威盲从的年代。如果政治系统具有稳固的合法性基础,则意味着人民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更加清醒和理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党的宣传将更有效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对整个社会和文化起到教育和规范作用,激发起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政治合法性的巩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合法性被视为现代性政治理论的基本议题之一。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以不同的方式论证和说明其执政的正当性。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建立新型的社会制度,其合法性因素主要有:一是在人民支持下的武装斗争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根本的合法性基础。之后,人民又通过制定宪法确认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二是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体现出的个人魅力及广人党员干部廉政为民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三是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宣传对于中国人民有巨大的感染力。四是解放区生产力的解放及建国初期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以上四方面的因素说明,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崇高的威望和民众对党的强烈认同感,其体现出的坚实的执政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上述阐述的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基本矛盾,同样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合法性挑战的回应也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过程。因此,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在诸多的利益关系中最基础的是物质利益,因此绩效的正当性对于巩固执政合法性是最根本的。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获得实惠才会拥护现政权。就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支持,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在人民可承受的范围内有机地协调统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5月会见荷兰首相吕贝尔斯时说:“人民有自己亲身经历,眼睛是雪亮的。过去吃不饱,穿不暖,现在不但吃饱穿暖,而且有现代生活用品,人民是高兴的。既然如此,我们的政策还能不稳定?政策的稳定反映了党的稳定。”[7实践表明,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之所以失去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人民生活水平没有普遍显著提高。所以邓小平指出经济发展“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权体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25年,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获得实惠最多,说明我们选择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说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合法性的最有效措施还是抓好经济。只要政绩突出,经济发展了,人民就会安居乐业,国家就会长治久安,社会就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从长远来看,中国共产党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就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持续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民主政治的支持。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的不适应,要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觉醒。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要求也13益强化;同时市场经济也激发了民众获得更高层次的自由和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力图维护和扩大绩效合法性的基础上建设程序性的合法性基础,在制度上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势在必行。民众的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民众之间的桥梁,这种作用发挥得好,就能充分实现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即人民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利益需求,化解利益矛盾;党和政府也由此倾听民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从而调动全民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次系统地阐述了政治文明的理论,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里所指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正是对建立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的直接回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措施,最后的着力点都是制度建设,是在更深的层次上解决程序性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在建设民主制度时,还要警惕由于建设方法不当而可能引起的合法性危机。民主制度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民主稳定的政治文化的支持,需要能承担高水平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的支撑。前苏联采用“激进式”的改革,在整个社会的民主思想还不成熟、政治制度还不配套的情况下,过快的民主进程,导致了社会混乱和经济崩溃,就是一个反面例证。中国共产党的“渐进式”改革,证明了这是一条成功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强调要继续稳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走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可见,中国共产党从民主制度方面探求政治的合法性,其始终贯穿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绩效的政治合法性和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效率追求与社会主义的公平目标之间作出社会多数人公认的平衡,即让多数人不仅能够获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能够感到实实在在的机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有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就不怕没有越来越多的人去真正的信仰,共产党执政就不怕没有越来越多的人去从内心里拥护。然而,就机会公平与社会公正而言,目前对党最大的考验还是执政党的腐败问题。腐败导致党群关系的不通畅,最终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中国共一产党必须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教育等多种形式,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近几年党加大了党内反腐败力度,处理了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净化了执政队伍,人民对此的满意度在逐渐上升,这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的问题。
在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中突出制度保证下的绩效合法性的重要位置,但并不能忽视执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要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同化大众意识的凝聚力,使社会在统一理想、目标和方向中迈进。从另一方面讲,社会政治权力同时也是在意识形态的叙述和解释中获得合法性,被大众意识承认和接受,并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如果在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减弱,社会的稳定和向心力也将减弱,而由此又会引起人们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怀疑,产生信仰危机。
当前中国的矛盾和冲突最终也会反映和表现在意识形态之中。因此,在价值观念多元的条件下,在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更要毫不动摇地动员和引导民众“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随着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随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就从方法论方面来讲,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理论,为此,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在创新中坚持,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是自身充满生机活力的关键,也是推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反之,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封闭守旧,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也将停滞不前。创新的精神也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上,舆论宣传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就从内容方面来讲,主流意识形态必须既能体现政党的目标,又能在最大程度上表达人民的利益需求。首先,必须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善于从现代化的建设中总结经验,善于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中吸取营养。实践证明,只要理论能关注和回答现实问题,倾听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心声与要求,就会被民众所理解和接受。其次,主流意识形态在确保自己的主导地位的同时,还应兼容并蓄其他意识形态合理、科学成分。多元的社会生活中有些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有益补充,主流意识形态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整合这些有益的或无害的意识形态的内容,使其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最为广泛的精神需求,为人们提供核心价值观念,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
当然不可否认,随着全球化信息的沟通便捷,政治文化逐步走向理性化。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不去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前苏共在戈尔巴乔夫提倡的公开化、多元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导致了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思想的极大混乱,最终使一个连续执政74年并为苏联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的党失去了执政的地位,这是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我们只有在巩固政绩合法性的同时,不断完善政治民主制度,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不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从而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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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二者处理的计价基础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影响。文章主要分析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对其合理性和不足作粗浅评价。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联合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是现代大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达到规模经济、拓宽经营渠道、开辟投资新领域或市场,往往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本文仅对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处理作一浅析。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所获资源的现时价值,有利于对合并作出决策。但合并后一般报告的利润较低,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正确评价合并后经营成果。又因为商誉也仅仅确认被合并方的,合并方的不确认,采用不同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的。另外,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不很成熟,再说每种资产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资产评估的结果公允性难以保证,还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现象,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弱。
权益联合法按账面价值入账,账面价值是有原始依据的,不易被人为操纵,合并时只需将各项目金额直接相加,会计处理简单易于操作,而且符合历史成本会计原则和持续经营会计基本假设。但是,权益联合法不体现资产现实价值,企业可能暗藏着潜在的盈亏。若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企业立即出售并入的资产就可迅速增加当期利润,容易掩盖本身的经营亏损,为粉饰其业绩提供了操纵空间,即使资产不出售,合并后资产耗费各期也是以较低的价值补偿,从而报告的利润也会较高,甚至存在虚盈实亏现象,侵蚀投资人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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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物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互动中,国外有比较成功的案例,尤其是欧洲的内河港。欧洲的港口物流大致经历了传统物流、配送物流和综合物流三个阶段,而今,正进入到港口供应链物流阶段。通过港口物流的发展带动港区工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安特卫普是比利时第二大工业中心,港区总面积10633万平方米,其中水域占1315万平方米,港区岸线总长99千米,港内高水位时水深18.5米,是世界第四大港。货物年吞吐量约8000万吨,比利时海上贸易的70%通过该港完成。
通过港口物流的发展,推动本港区工业的发展。安特卫普港区工业高度集中,拥有汽车、钢材、煤炭、水果、粮食、木材、化肥、纸张、集装箱等专业码头,备有各式仓库和专用设备,建有工业开发区。据统计,安特卫普港海运量约四分之一来自于港区工业,如果把港区工业所引致的各种方式的运输量统计在内,每年超过1.15亿吨。
通过港口物流基础设施的完善,形成集疏运网络,拓展经济腹地。安特卫普港区各种交通方式发达,铁路线就有近4千米,拥有300多条班轮航线与世界上800多个港口相连,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水运与密集的高速公路、铁路为核心的陆运相衔接,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保证商品运输的畅通。
通过港口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供港口城市工业发展平台。安特卫普港作为欧洲的工业和物流中心之一,充分发挥港口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的优势。目前,安特卫普港区的整个工业开发区占地面积约36.74平方公里,约占港区总面积的31%,已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二大石化工业中心。港口物流为临港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工业的发展为港口的发展带来了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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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是现代大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达到规模经济、拓宽经营渠道、开辟投资新领域或市场,往往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本文仅对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处理作一浅析。
由于两种方法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应用的计价基础不同,因而往往会对合并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1.对合并方生产经营的影响。购买法报告的利润较低,可以减少所得税现金流出,使企业分红派现的压力减少,现金可以沉淀在企业,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按公允价值补偿,通常不影响资产的更新和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多,会增加所得税现金流出,对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补偿,因而资产价值难免存在补偿不足,必然会影响资产将来的更新,可能还存在虚盈实亏的现象,投资人的资本难于保全。
2.对合并方财务指标的影响。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高,资产和净资产较少,因而资产收益率较高,反映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样快于购买法,能带来较好的财务报告效应。但反映的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往往弱于购买法。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3.对合并方财务状况的影响。购买法下,合并方是将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入,而权益联合法则是按账面价值并入,在物价上涨或被并方的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账面价值,还可能伴有商誉存在,这样购买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大,而负债一般不会发生变动,因而净资产数量优于权益联合法,应用权益联合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小。
4.对合并方经营业绩的影响。购买法下报告的资产价值一般高于权益联合法,这些资产以后又会转化为成本费用,若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还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将有所加大。另外,权益联合法下的合并通常是发行股票相交换来完成,购买法通常采用支付货币资金或承担债务方式来完成,还要负担举债的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合并后报告的盈利能力购买法小于权益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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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物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互动中,国外有比较成功的案例,尤其是欧洲的内河港。欧洲的港口物流大致经历了传统物流、配送物流和综合物流三个阶段,而今,正进入到港口供应链物流阶段。通过港口物流的发展带动港区工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港口物流是聚集港口资源的途径,而港区是资源集聚的节点。物流园区建设为港口物流所集聚的资源提供一个承载点,为港口与港口城市、港口城市与其经济腹地的互动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鹿特丹港注重物流园区建设,建立“配送园区”、“分拨中心”等多种功能的物流园区,延伸物流产业链,增加物流增值空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港口物流可以充分发挥降低物流成本的优势,促进港区工业发展。安特卫普港,拥有专业码头,备有各式仓库和专用设备,建有炼油、化工、石化、汽车装备和船舶修理等工业开发区,为港区工业发展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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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摘要:安乐死是当今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其间渗透着人类理性和情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格规制安乐死,使其真正符合人类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安乐死之所以会备受争议,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安乐死有诱使医师假借实施安乐死为名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之虞,实施安乐死有悖于公众所认可的医师的职责与职业道德,因此而受到了伦理道德的非难,以及医学界缺乏实施安乐死的有效的规范标准等等。但是,这些原因都是在实施安乐死的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流弊,或者是技术方面的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观念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完善,上述的这些问题均能得以解决。因此,这些原因不是安乐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角度来诠释安乐死,才能真正找到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从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开辟路径。从法律角度来说,安乐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法与私法价值取向的差异而带来的公权与私权的紧张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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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是主权债务的支撑。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主权债务并非没有成本,国家需要对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高低与国家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国家信用状况还直接影响该国的融资能力。如果信用不佳,国家发行的国债流动性将会大大减弱。因为这样的国债存在较大的风险,大部分投资者不愿意购买,这使得发债国的融资变得困难。
国家信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国家信用的好坏决定了国债利率的走势,国债利率的变化直接对该国资本市场的其他利率水平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国债利率通常被作为资本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信用不稳定,势必造成国债利率大幅度波动,进而导致其他与国债利率相关联的利率随之大幅波动。
国家信用也是主权货币的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信用是一国货币能够与其他国家货币进行汇兑和交换的支撑。在以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美元几乎取得了像黄金一样的地位,其原因就是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带来的强大的国家信用,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也是美国经济的“滞胀”导致其国家信用无法为美元价值的稳定提供支撑。
欧洲债务危机中,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欧元区成员国的主权信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降级,而债务危机的发端国希腊一度被评级机构惠誉和穆迪下调至最低的C级。国家信用危机给欧元区带来了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发了包括希腊、西班牙在内的国家国债利率飙升。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欧盟启动了欧洲经济恢复计划,这项计划需要政府大量借债。而债务危机前夕,希腊的国债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经处在110%以上的高位,远高于60%的警戒线水平。当政府不得不再次借债时,国债利率直线飙升,长期国债利率一度是德国的10倍。
第二,违约风险升高,各国银行系统流动性紧缺。各国国债大部分由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政府的违约会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部分银行不得不破产或裁撤网点;为了控制政府违约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会缩减信贷规模,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这会导致企业难以筹集资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失业率不断攀升。今年一季度,西班牙和希腊的失业率均超过25%,希腊半数青年人找不到工作;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泡沫破裂,导致银行信贷的抵押物品价值大幅下降,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这三方面不仅会影响到银行系统以及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会冲击实体经济。
第三,导致欧元大跌,国际货币地位受到冲击。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前,欧元被市场认为是最可能与美元抗衡的国际货币,最有可能挑战美元的霸权地位。但是希腊爆发债务危机之后,欧元大幅贬值,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从2009年12月的1:1.4下跌至2010年6月的1:1.2。欧元下跌对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产生严重损害,人们对于欧元的信心也必然受到影响。
第四,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阻碍。在这次危机中,欧元区各国表现出了复杂的矛盾关系。这场债务危机让欧洲各国明白,货币一体化的欧元区只是一个跛足的货币联盟。各国缺乏财政纪律的约束,为债务危机爆发提供了温床。要真正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需要化危为机,推动财政乃至政治上的一体化。对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都有较大差异的欧洲各国来说,欧洲经济政治的一体化仍然要走很长的路。
第五,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现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都维持了实际负利率,实际上就是通过通货膨胀减轻债务。欧洲与美国采取的货币宽松政策作用相互重叠,带来全球性的通胀压力,新兴市场因此饱受通货膨胀之苦,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信用危机通常是政府财政与经济政策不合理、社会资源浪费的结果。
第一,国内经济结构存在深层次问题,缺乏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经济结构不合理不一定会爆发债务危机,但是债务危机爆发的国家经济结构通常出现去工业化趋势,制造业孱弱,房地产等资产出现泡沫化,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尽管西班牙公共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低于希腊,但其经济近年来的增长主要依靠房地产和银行业,国际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相继爆发,大量外资流出西班牙,房地产业资金链断裂,金融稳定性也因此受到冲击。希腊更是如此,2011年工业经济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17.9%,经济增长高度依赖旅游等服务行业。一旦国际经济环境恶化,这些问题国家便会成为国际资本大鳄主要攻击对象,危机随之爆发。
第二,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为国家信用风险埋下隐患。上世纪末,美国的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政策为许多国家效仿。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希腊的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0%,政府赤字则占9%左右。希腊等南欧国家工人的工作积极性远不如其他欧洲发达国家工人,但是福利政策却和他们看齐,让国家财政背上沉重负担。欧元区成立以来,法德等“核心国家”生产,希腊等“边缘国家”消费的格局不断深化,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平衡使得“边缘国家”主权债务被动增加。这些因素导致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最终酿成危机。
第三,法治不完善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以希腊为例,希腊的政府腐败和逃漏税款问题都非常严重。据2012年欧盟一项公共调查结果显示,98%的希腊人认为腐败是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79%认为腐败影响到自己日常生活。逃漏税款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根据欧委会报告,希腊灰色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24.3%,希腊财政部公布的一份各岛偷逃税抽查发现近60%的企业有逃税行为。这样严重的逃税为希腊带来两个恶果。一是对于那些诚实纳税的公民来说,与偷逃税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位置,还不得不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税负,从而迫使这些原本诚实的纳税人可能加入偷税者的行列。二是公民和企业的偷税增加了政府的收税成本,直接减少了财政收入,导致政府债务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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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二者处理的计价基础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影响。文章主要分析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对其合理性和不足作粗浅评价。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联合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是现代大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达到规模经济、拓宽经营渠道、开辟投资新领域或市场,往往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本文仅对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处理作一浅析。
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两种方法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经济影响、理论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第一,购买法。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体现在合并方的账户和报表中。购买成本按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往往是以市价为基础,交易相对公允,所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权益联合法。权益联合法把企业合并看成是各参与合并企业的经济资源的联合,是股权联合行为,不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交易行为。因此,计价基础不应改变,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反映,合并方所取得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行合并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不确认为商誉。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的公允性较弱,所以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两种方法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应用的计价基础不同,因而往往会对合并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合并方财务状况的影响。购买法下,合并方是将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入,而权益联合法则是按账面价值并入,在物价上涨或被并方的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账面价值,还可能伴有商誉存在,这样购买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大,而负债一般不会发生变动,因而净资产数量优于权益联合法,应用权益联合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小。
第二,对合并方经营业绩的影响。购买法下报告的资产价值一般高于权益联合法,这些资产以后又会转化为成本费用,若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还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将有所加大。另外,权益联合法下的合并通常是发行股票相交换来完成,购买法通常采用支付货币资金或承担债务方式来完成,还要负担举债的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合并后报告的盈利能力购买法小于权益联合法。
第三,对合并方生产经营的影响。购买法报告的利润较低,可以减少所得税现金流出,使企业分红派现的压力减少,现金可以沉淀在企业,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按公允价值补偿,通常不影响资产的更新和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多,会增加所得税现金流出,对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补偿,因而资产价值难免存在补偿不足,必然会影响资产将来的更新,可能还存在虚盈实亏的现象,投资人的资本难于保全。
第四,对合并方财务指标的影响。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高,资产和净资产较少,因而资产收益率较高,反映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样快于购买法,能带来较好的财务报告效应。但反映的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往往弱于购买法。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所获资源的现时价值,有利于对合并作出决策。但合并后一般报告的利润较低,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正确评价合并后经营成果。又因为商誉也仅仅确认被合并方的,合并方的不确认,采用不同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的。另外,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不很成熟,再说每种资产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资产评估的结果公允性难以保证,还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现象,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弱。
权益联合法按账面价值入账,账面价值是有原始依据的,不易被人为操纵,合并时只需将各项目金额直接相加,会计处理简单易于操作,而且符合历史成本会计原则和持续经营会计基本假设。但是,权益联合法不体现资产现实价值,企业可能暗藏着潜在的盈亏。若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企业立即出售并入的资产就可迅速增加当期利润,容易掩盖本身的经营亏损,为粉饰其业绩提供了操纵空间,即使资产不出售,合并后资产耗费各期也是以较低的价值补偿,从而报告的利润也会较高,甚至存在虚盈实亏现象,侵蚀投资人的资本。
企业合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但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实践中看,购买法的适用性较权益联合法广泛,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与透明度较强。但是我国现阶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仍有一定的数量,权益联合法目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合并两种方法并存是现实的。我国经济的发展还相当滞后,企业合并在理论和实务上还不很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去发现问题并规避其劣势,进一步完善理论并与之国际惯例完全接轨。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黄唏,周国光.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有关问题再思考[J].财会月刊,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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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国家的草创时期,较之于欧洲大陆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其得天独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远离欧洲大陆,较少地受到国际干扰势力的阻扰。美国自立国之后,其外交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是保守孤立的,特别是在对欧洲事务方面。但是,随着美国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的外交政策不断演变。在欧洲事务上,这种外交政策的转变,基本上是从华盛顿时期而始的保守中立,转变为积极对外扩张,一般认为,到伍德罗·威尔逊时期完成这种转变。
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美国国家建立。1789年3月,乔治·华盛顿就任美利坚合众国首任总统。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新兴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内政及外交上逐步有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乔治·华盛顿的外交思想,而一般来说,华盛顿这种外交政策又主要地针对欧洲列强,即如何处理刚刚摆脱欧洲殖民的美立坚合众国与欧洲国家的关系。华盛顿在其文集中写到:“…我们对待外国应循的最高行动准则是在扩大我们的贸易关系时,应尽可能避免政治上的联系…”①,“…我们真正的政策是避开与外界任何部分的永久联盟…”②。“…如果我们还是一个民族,在一个有效的政府下,则那样一个时代就不会太远了,到那时我们可以避免外来烦扰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毁坏,并使我们在任何时候决心保持的中立态度会获得严格的尊重。当交战各国无望获得我们的支持,也不敢轻率地冒险向我们挑衅时,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的正义所指引的我国利益来选择和平或战争…”③美国这种保守中立,旨在应对当时外部欧洲强国的威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让美国置身于欧洲纷争之外,尽管其中也经历了曲折,即华盛顿的孤立于欧洲事务之外的外交政策,欧洲列强并不是一开始就买了美国的这笔账。
当时欧洲局势动荡,华盛顿提出的中立外交政策并没有得到欧洲英法两强的认可。尽管1793年4月22日的《中立宣言》已表明了美国不参与英法战争任何一方的立场。但英法两国对美国一再强调的中立却充耳不闻。法国公使在美国,未经美国同意,就肆意在美国领土范围内,打击英国势力,有把美国卷入英法战争的危险。1793年8月,美国要求法国召回驻美国的公使热内,与此同时,法国也要求美国召回驻法公使古维诺尔·莫里。至此,美国于1778年与法国签订的法美同盟基本结束。这一时期的美法关系冷淡下来,美国成功地摆脱了美法同盟的束缚,没有卷入当时英法战争。另一欧洲强国英国也险些把美国卷入欧洲的权利斗争,即在英法开战后,随着英国大量截获美国商船,英美矛盾尖锐起来。为了避免与英国的矛盾升级,1794年11月,英美签订了“杰伊条约”。为避免被卷入欧洲冲突,美国采取了一些列保守中立措施。
再次,1797年3月上台的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因美英“杰伊条约”使他面临着当时法国督政府的挑战,并且形势相当严峻,一度使美法两国达到了准战阶段。但是他谨慎奉行自华盛顿以来对欧洲保守的外交政策,积极展开外交活动,加之法国国内政治环境变换,继督政府之后拿破仑上台,1800年,美国与拿破仑政府签订一项专约,结束了美法的准战阶段。至此,美国的中立外交政策,基本得到欧洲强国英法默认。这一时期,美国对欧洲外交政策,处于极力避免卷入欧洲事务的“自保”阶段。
距约翰·亚当斯不远,詹姆斯·门罗上任美国总统,“门罗主义”即指詹姆斯·门罗在1823年以国情咨文所申明的美国外交政策。简论之如下:1.美国所在的西半球不再对欧洲殖民主义者开放;2.任何欧洲国家试图在拉美国家建立殖民地或对美洲国家实行政治控制的企图,都将被美国视为不友好行为;3.美国将不介入欧洲国家的事务或者他们已经在拉美建立的殖民地事务;4.欧洲决不能以任何方式侵扰任何西半球独立国家的政治状况。“门罗主义”政策这四个概要点,每一点都旗帜鲜明的表现美国自身利益及其对欧洲的立场,这是美国对欧洲外交政策的一种调整,即美国拒绝欧洲列强对美洲事务的进一步介入。
当时的国际形势是:欧洲列强瓜分世界;拉美国家正值独立初期,对美国所提“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口号,寄有一定的希望,寄希望于美国能对新兴的拉美国家提供保护,以抵御欧洲列强的席卷重来。门罗主义是美国外交的胜利,这种胜利可以说是自华盛顿以来孤立外交的延续,但是,美国这种外交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已经超出美国立国伊始阶段“自保”的范畴,是在其自身实力相对于不足的情况下,在与欧洲列强的竞争中,力争美国自身国家利益,美国这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欧洲强权的外交政策,在詹姆斯·门罗之后也实施了相当长的时期。正如《大外交》中所述:“从此(1823年)直到十九世纪末,美国外交政策的主轴便是扩大门罗主义的应用范围。”④所谓扩大门罗主义,即美国伙同欧洲列强侵略其他国家。
在此后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在外交政策方面,尽力不卷入欧洲强国之间的权利斗争,但是亦慢慢在追随其自身强国之路。欧洲列强在这一时期,顾及于各自国内及欧洲的形势,鞭长莫及于美国的发展甚至是膨胀。
这一阶段,最主要的国际环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次的战争不仅是欧洲的战争,也是一场世界性的战争,战争所卷入的人口数量和领土范围是空前的。当然,欧洲仍然是主要的战场,此时,整个欧洲忙于紧张的战争,战争初期,美国中立政策,置身于欧洲主导的一战之外,作为一战欧洲参战双方的物质供应商,源源不断的向欧洲输出战略战备物资。就美国而言,一战所带来的美国工业产值居世界第一,综合国力居世界第三。美国一跃从一战之前的欧洲债务国变成了欧洲多国的债权国。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发表演说,提出“十四点原则”作为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纲领及战后世界的蓝图。
从十四点计划的内容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美国此前的孤立外交政策。公开外交、公海自由、国际贸易机会均等、缩减军备、“公正”解决殖民地问题、给欧洲少数民族以自决权、建立普遍性国际联合机构(国际联盟)。在这些原则背后,隐含着威尔逊所设计的战后国际新秩序蓝图的两个基本要素:商业自由和国际门户开放。因此,这十四点计划,对于欧洲列强及欧洲列强在殖民地利益的一项巨大挑战。
尽管在巴黎和会上,克里蒙梭和戴维·劳合·乔治所代表的欧洲传统势力仍然占和会主导的一方,也在《凡尔赛条约》中获利巨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事实上十四点计划是作为一战交战双方停战谈判的基础,1918年11月11日,交战双方签订停战协定,在很大的框架内,是与十四点计划息息相关的。何况在其后的华盛顿会议及会议所签订的一些列条约中,美国通过这种国际会议方式,打击了欧洲国家实力。
以五国条约(美、英、法、意、日五国于1922年2月6日所签订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为例,从条约内容看,我们不难发现五国条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欧洲国家的军备力量,当然,在一战结束之时,欧洲各国普遍被削弱了,一时难以致力于军备建设,但更深远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此后欧洲国家军备的发展。此次美国外交的胜利对于欧洲国家的影响,具体说来:对英国而言,结束了英国自1805年特拉法加海战以来绝对的“海上霸主”地位;对于法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国对战败国德国的打压;同时,使德国得以保存其工业基础,意大利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体面地埋葬了英日同盟。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战后的欧洲国家对美国刮目相待,美国已经扭转了长期以来由欧洲为主导资本世界体系。
至此,我们认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美国对欧洲的外交政策,已经完成了由孤立保守主义到引领扩张。尽管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在巴黎和会上失落了,一战之后建立的国联也为英法所御用,但是美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的全面胜利,已经使得美国在资本主义体系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换一句话说,此后美国的发展受欧洲列强的限制几近消除,美国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成为一枝独秀,并逐渐凌驾于欧洲强国之上,美国积极参与欧洲事务。总而言之,从华盛顿之后到威尔逊时期,美国对资本主义欧洲的外交政策完成了从保守孤立于欧洲事务之外,经门罗主义到威尔逊的扩张干预欧洲权利斗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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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求是》第16期发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周宏文章,该文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笔触论述了国家的信用和债务之间的关系:
国家信用是政府能否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做出补偿。一个国家以其主权做担保进行融资活动,就形成了主权债务。2009年底希腊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以来,这场危机席卷了整个欧元区,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欧元区能否继续存在备受质疑。大举借债满足无限制的财政支出,严重透支了国家信用,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背后实际上也是这些国家的信用出现了严重危机。
国家信用是主权债务的支撑。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主权债务并非没有成本,国家需要对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高低与国家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国家信用状况还直接影响该国的融资能力。如果信用不佳,国家发行的国债流动性将会大大减弱。因为这样的国债存在较大的风险,大部分投资者不愿意购买,这使得发债国的融资变得困难。
国家信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国家信用的好坏决定了国债利率的走势,国债利率的变化直接对该国资本市场的其他利率水平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国债利率通常被作为资本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信用不稳定,势必造成国债利率大幅度波动,进而导致其他与国债利率相关联的利率随之大幅波动。
国家信用也是主权货币的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信用是一国货币能够与其他国家货币进行汇兑和交换的支撑。在以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美元几乎取得了像黄金一样的地位,其原因就是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带来的强大的国家信用,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也是美国经济的“滞胀”导致其国家信用无法为美元价值的稳定提供支撑。
欧洲债务危机中,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欧元区成员国的主权信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降级,而债务危机的发端国希腊一度被评级机构惠誉和穆迪下调至最低的C级。国家信用危机给欧元区带来了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发了包括希腊、西班牙在内的国家国债利率飙升。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欧盟启动了欧洲经济恢复计划,这项计划需要政府大量借债。而债务危机前夕,希腊的国债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经处在110%以上的高位,远高于60%的警戒线水平。当政府不得不再次借债时,国债利率直线飙升,长期国债利率一度是德国的10倍。
第二,违约风险升高,各国银行系统流动性紧缺。各国国债大部分由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政府的违约会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部分银行不得不破产或裁撤网点;为了控制政府违约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会缩减信贷规模,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这会导致企业难以筹集资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失业率不断攀升。今年一季度,西班牙和希腊的失业率均超过25%,希腊半数青年人找不到工作;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泡沫破裂,导致银行信贷的抵押物品价值大幅下降,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这三方面不仅会影响到银行系统以及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会冲击实体经济。
第三,导致欧元大跌,国际货币地位受到冲击。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前,欧元被市场认为是最可能与美元抗衡的国际货币,最有可能挑战美元的霸权地位。但是希腊爆发债务危机之后,欧元大幅贬值,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从2009年12月的1:1.4下跌至2010年6月的1:1.2。欧元下跌对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产生严重损害,人们对于欧元的信心也必然受到影响。
第四,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阻碍。在这次危机中,欧元区各国表现出了复杂的矛盾关系。这场债务危机让欧洲各国明白,货币一体化的欧元区只是一个跛足的货币联盟。各国缺乏财政纪律的约束,为债务危机爆发提供了温床。要真正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需要化危为机,推动财政乃至政治上的一体化。对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都有较大差异的欧洲各国来说,欧洲经济政治的一体化仍然要走很长的路。
第五,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现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都维持了实际负利率,实际上就是通过通货膨胀减轻债务。欧洲与美国采取的货币宽松政策作用相互重叠,带来全球性的通胀压力,新兴市场因此饱受通货膨胀之苦,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信用危机通常是政府财政与经济政策不合理、社会资源浪费的结果。
第一,国内经济结构存在深层次问题,缺乏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经济结构不合理不一定会爆发债务危机,但是债务危机爆发的国家经济结构通常出现去工业化趋势,制造业孱弱,房地产等资产出现泡沫化,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尽管西班牙公共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低于希腊,但其经济近年来的增长主要依靠房地产和银行业,国际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相继爆发,大量外资流出西班牙,房地产业资金链断裂,金融稳定性也因此受到冲击。希腊更是如此,2011年工业经济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17.9%,经济增长高度依赖旅游等服务行业。一旦国际经济环境恶化,这些问题国家便会成为国际资本大鳄主要攻击对象,危机随之爆发。
第二,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为国家信用风险埋下隐患。上世纪末,美国的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政策为许多国家效仿。在加入欧元区之前,希腊的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00%,政府赤字则占9%左右。希腊等南欧国家工人的工作积极性远不如其他欧洲发达国家工人,但是福利政策却和他们看齐,让国家财政背上沉重负担。欧元区成立以来,法德等“核心国家”生产,希腊等“边缘国家”消费的格局不断深化,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平衡使得“边缘国家”主权债务被动增加。这些因素导致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最终酿成危机。
第三,法治不完善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以希腊为例,希腊的政府腐败和逃漏税款问题都非常严重。据2012年欧盟一项公共调查结果显示,98%的希腊人认为腐败是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79%认为腐败影响到自己日常生活。逃漏税款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根据欧委会报告,希腊灰色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24.3%,希腊财政部公布的一份各岛偷逃税抽查发现近60%的企业有逃税行为。这样严重的逃税为希腊带来两个恶果。一是对于那些诚实纳税的公民来说,与偷逃税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位置,还不得不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税负,从而迫使这些原本诚实的纳税人可能加入偷税者的行列。二是公民和企业的偷税增加了政府的收税成本,直接减少了财政收入,导致政府债务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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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集装箱运输市场也随之好转,运量悄然增长,运价逐步回升,市场渐进回暖;然而,欧洲债务危机又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新的障碍。深入了解目前市场形势,正确分析和判断未来集装箱运输市场走势,对于应对欧洲债务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欧洲航线市场随之走出低谷。海关总署公布的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进出口统计数据(见图1~3)印证了这一趋势。
由图1~3可见,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经贸往来的特点如下:
(1)虽然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进出口总额每月环比增幅不大(2月环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上呈缓慢上升趋势;我国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盟主要国家的经贸往来形势也日趋好转。
(2)德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我国与德国进出口额位居我国与欧盟主要国家进出口额的首位;因此,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一旦波及德国,必将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
(3)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的主要出口目的国之一,2010年以来我国对荷兰的出口额仅次于对德国的出口额。
(4)从我国对欧盟的出口情况来看,2010年1—4月,我国对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4个欧盟主要国家的出口额之和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0%,各月占比依次为55.4%,56.4%,58.4%和56.7%。由此可见,这4个国家是我国在欧盟的主要出口目的国。
(5)从我国自欧盟的进口情况来看,2010年1—4月,我国自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4个欧盟主要国家的进口额之和占我国自欧盟进口总额的比例平均为66.5%。
(6)尽管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体呈现缓慢上升之势,但我国对欧盟主要国家的出口额仅有微弱增长,说明欧盟尚处于后金融危机的经济恢复时期,经济增长力度脆弱,此时又受到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内部经济增长动力被削弱,表现为进口需求乏力。
(7)我国经济回暖势头强劲,拉动进口需求增长。2010年1—4月,我国自欧盟进口额增长明显,增幅较大。
2010年1—4月我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见表1。通过分析比对,可以看出:(1)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0%,自欧盟进口额占我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平均为12%;(2)在欧盟主要国家中,我国与德国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最大,因此,德国经济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相对较大;(3)我国与荷兰的经贸往来仅次于德国,我国对荷兰的出口额与对德国的出口额相差不大,但我国自荷兰的进口额较小。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欧洲航线运价指数由2010年第1周的点攀升至第11周的点,上涨30%,说明2010年以来欧洲经济呈复苏之势;随后,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欧洲航线运价指数出现微幅下跌,5月底跌至点,下跌7.8%。欧洲航线运价指数从2010年3月底开始表现出与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相悖的走势,说明债务危机对欧洲经济复苏的影响已悄然而至。
综上所述,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盟主要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关系密切。如果欧洲债务危机对上述国家的经济复苏产生影响,特别是一旦危及德国经济复苏,我国进出口贸易必将受到较大影响,集装箱运输市场也难逃厄运。
2009年10月20日,希腊宣布2009年该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将超过12%,远远高于欧盟规定的3%的上限;随后,葡萄牙宣布2009年该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从原来的5.9%上调至8%。2009年12月,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国际3大评级机构纷纷调降希腊主权评级,欧元兑美元汇率随即大幅下跌。在希腊陷入空前财政危机的同时,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甚至英国也债台高筑,由此引发欧洲债务危机,并导致全球金融市场持续暴跌。2010年5月,欧盟财政部长达成亿欧元的救助机制协议,标志着欧盟正式采取行动防止欧元区债务危机蔓延。欧洲债务危机将给2010年下半年乃至2011年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尽管全球经济已出现缓慢回升的态势,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余波尚未消退之时,由欧洲债务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震荡再次使全球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复苏步伐被迫再次放缓,经济下行风险再度加大。
世界银行于2010年6月9日发布的《2010年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经济继续复苏,但欧洲债务危机对中期可持续增长之路造成新的障碍。欧元区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1季度欧元区实际GDP同比增长0.5%,结束了长达1年之久的连续下降态势,说明短期内由于存在传导时滞,希腊债务危机对欧元区乃至整个欧洲实体经济的影响尚不明显,欧洲经济复苏的基调没有改变;但从长期来看,债务危机将大幅拖累希腊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使其经济衰退期大大延长,预计2010—2014年希腊GDP的平均增长率仅为0.26%。欧元区的爱尔兰、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国的长期经济增长将受到明显拖累,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等国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均难逃债务危机的威胁。作为拉动全球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欧元区的经济复苏趋势对全球经济复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形势来看,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二次探底风险有增无减;但可以肯定的是,欧洲债务危机对全球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影响远小于国际金融危机。欧盟已针对债务危机采取救助措施,相信欧洲各国也将在总结美国救市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适合本国的方式来尽快摆脱债务危机;因此,欧洲债务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全球经济复苏的大势不会改变,只是复苏乏力,复苏进程更加艰难。
2010年初欧美经济的逐步复苏带动全球经济增长,在欧美发达国家供应商亟待补充过去2年几乎耗尽的商品库存的情况下,大量货物通过海运通道流向世界各国,集装箱运输市场再现2007年的火爆场景。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影响的逐步深入,全球经济回暖乏力。世界银行预计,2010年全球商品贸易将增长21%左右,但2011—2012年增长率将逐渐回落至8%左右;2010—2012年全球需求增长近一半将来自发展中国家。此外,由于集装箱运输市场对全球经济的反应存在一定的迟滞,2010年第4季度及2011年集装箱运输市场的货量增长将有所回调。总之,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复苏进程复杂而艰难,集装箱运输业完全走出危机阴影所需的时间将比预期延长1~2年。
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贬值,人民币相对升值,致使我国出口总量下降,出口顺差减少,出口商成本上升、利润下降;(2)欧洲债务危机促使欧元区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贸易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商品出口;(3)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区国家经济下滑,生产能力降低,失业率增加,国民购买力下降,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力相应减弱。
虽然欧洲债务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但只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经济强国才会对我国经济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来看,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都是有限的。
受2009年翘尾因素的影响,2010年我国经济“前高后低”的走势已成定局,但波动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欧洲债务危机、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下,2010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增长同比将有所放缓。渣打银行2010年6月预计,2010年第2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率将从第1季度的11.9%降至11%,第3和第4季度将进一步降至9%和8%。
(1)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2010年下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难以维持上半年的火爆形势,运力投放速度将进一步快于运量增长速度,二者之间的差距将逐渐加大,导致供需失衡。
(2)由于国内经济政策调整,内需对经济的拉动力将有所减弱。虽然内贸货源不会立即缩减,但增量将有所减少,不排除2010年底和2011年初内贸运量振荡下调的可能性。
(3)综合考虑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全球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处于恢复阶段等因素,我国出口集装箱货量可能出现小幅振荡回调。
(4)美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库存回补,预计2010年第3季度美国库存回补动能将趋于减弱,届时北美航线出口集装箱货量及运价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
(5)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相对人民币贬值的滞后效应将在2010年第3季度逐步显现,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也将有所回落,欧洲航线船舶舱位利用率和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将双双下滑。
(6)欧洲债务危机导致欧元汇率不断下跌,欧元区国家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增强,进而刺激欧元区商品出口,我国自欧盟的进口贸易可能出现小幅反弹,从而带动欧洲航线进口集装箱市场繁荣。
2010年上半年飘红的出口数据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加上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蔓延,多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2010年我国出口形势不容乐观,预计将于第4季度波及集装箱运输市场。第3季度我国出口贸易回落的幅度是判断未来集装箱运输市场走向的关键。
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正在从金融经济层面向实体经济层面蔓延,对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忧随之加大,我国出口企业在缓慢恢复的过程中再次遭受冲击。
欧洲债务危机引发欧元区经济不断恶化,股票、石油等风险资产被大量抛售,股市一片哀鸣,欧元兑美元汇率跌至4年来的最低点,欧元相对人民币不断贬值,导致以欧元计价的出口企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压力。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出口价格下跌,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不断缩水。与此同时,欧元贬值使得欧洲各国民众的消费欲望进一步降低,导致我国出口企业来自欧洲的订单数量减少。
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在2010年广交会上已经显现。据统计,2010年广交会来自欧盟的客商数量增长15.2%,贸易额却下降8.7%。在成交订单中,短期订单占很大比例,而且大部分属于海外客商对库存的阶段性补充,新增订单几乎没有,这说明:一方面,欧洲客商不看好本国消费市场,处于犹豫和观望状态,不敢轻易冒险;另一方面,美国经济复苏尚需时日,欧盟经济受债务危机影响再现衰退,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希腊经济总量仅占欧元区经济总量的2.5%,我国与希腊的贸易额仅占我国与欧盟贸易总额的1%左右,但希腊债务危机将拖累欧洲整体经济形势,并对我国外贸产生一定影响。预计这一影响将在2010年第3季度明确显现,届时我国对欧洲的出口增长率可能下降6~7个百分点。此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对欧洲市场的出口减少,对其他市场的出口也会受到牵连,只是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影响时间有所滞后。
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影响的逐步蔓延,占我国外贸规模比重达16%的欧盟各国将再度陷入困境。2010年下半年乃至2011年我国出口形势都不甚乐观,2010年下半年我国出口集装箱货量将出现小幅波动,不排除存在短暂深度下探的可能性。
2010年上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行情火爆,货量攀升,运价上涨,促使船公司向市场释放大量封存运力。克拉克松的统计数据显示,封存运力占总运力的比例已由年初的13%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4%左右,加上新造船不断投入营运,导致运力增速明显快于运量增速;因此,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集装箱运输市场将再现运力供大于求的局面,预计2010年下半年运价难以维持直线上升之势,稳定运价也存在一定难度,运价下跌或将难免。
在我国内需增长因政策调整而发生转变的同时,外需增长同样面临欧洲债务危机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总体需求增长可能出现明显波动。此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将呈现波动渐进的发展态势。这就是未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市场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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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国家都有通过营业资格的审核来控制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相关规定。而对毒品滥用问题而采取的最普遍的处罚体例就是吊销营业执照。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欧盟国家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关键词:欧盟 国家 娱乐场所 毒品
论文正文:
欧盟国家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研究
伴随着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呈现的年轻人亚文化,在娱乐歌舞场所 使用毒品的现象也应运而生。到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欧洲的电子乐歌舞场所大量涌现,使得包括摇头丸(ecstasy)和安非他明(amphetamines)等在内的毒品变得更易获得和更为广泛的滥用。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娱乐为目的的吸食毒品行为大体上主要分布在西欧,北美和澳大利亚。娱乐歌舞场所滥用毒品逐步蔓延的趋势以及其造成的危害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区域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其中,欧盟国家在应对该问题上纷纷出台新举措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在2009-2012年欧盟毒品行动纲要(EUDrug Action Plan)和近期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中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都有所涉及,以见该问题在欧盟备受关注。
专家建议和实践证据都指出,有效的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导致的个人健康和社会问题,必须有效的在预防措施,危害减少项目和法律手段之间协调配合。这些措施包括针对个体使用者的干预措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环境策略,场所所有者或活动举办者参与的干预措施,政策调控,以及司法干预等。以下就欧盟国家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所采取的举措做一介绍:
(一)法律及政策调控。
目前,欧盟成员国中没有针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预防和减少相关危害的特别立法。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是,在规制娱乐歌舞场所的立法中对毒品使用问题有所提及。而此大体上又可以分为两类立法,其中一类是针对组织音乐节,音乐会和歌舞会(raveparty)的;另一类是针对夜总会,歌舞厅而订立的。
在针对第一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中,法国是唯一一个对不定期举办的娱乐活动作出严格立法管制的国家。大型娱乐活动的组织需要者向省级相关行政部门的长官报告。2002 年 5 月 3 日发布的 2002-887 号令进一步细化了报告的模板,要求活动组织者明确表明其将减少酒精和毒品滥用可能导致的危害列入活动策划中。
在比利时,没有法律上的要求需要持有执照或被授权才可以组织聚会或舞会的规定。该国的立法将为个人使用而持有少量的毒品做不予起诉处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在那些可能导致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如盛大歌舞集会期间),法律特别规定地方机构有权对通常仅给以最低处罚的持有毒品供个人使用的行为给予较为严重的处罚。
在荷兰,各个行政区自行建立的相关规制制度包括,规章,规则,协议,针对活动举办地的场所所有者的建议,以及与业主的协作等。然而,自 2002 年 9 月起市长依法有权对被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活动场所进行搜查。所谓的公共安全威胁不仅仅指暴力,武器等,还包括可能由毒品而引发的反社会行为和其他健康威胁。
而在另一些国家,尽管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活动组织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但是其对此有详尽的指导方针。例如在挪威,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向警察报告活动的时间,场地以及预期的规模。而相应的安保措施甚至可能包括进入活动场所之前的搜身检查,任何非法器具和毒品都将被没收。同样的在芬兰,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主要由警察监管。例如,警察会携带缉毒犬在大型的节日盛典的密集人群中巡查可疑毒品。
而对于歌舞厅,酒吧等室内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管制,又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政策侧重点。一种是为预防娱乐场所毒品滥用本身而订立的法律,另一种则是为应对因毒品滥用而导致的后果的立法。
在许多国家都有通过营业资格的审核来控制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的相关规定。而对毒品滥用问题而采取的最普遍的处罚体例就是吊销营业执照。例如,在爱尔兰,1997 年的执照法案Licensing(CombatingDrug)就规定:如果在其营业场所发生毒品违法行为则该场所将被永久吊销营业资格。如果在其场所内发生出卖管制毒品的行为,则该经营场所将被吊销执照,且该场所经营者五年内将无经营资格。类似的在英国,依据 1997 年公共娱乐执照法案 Public Entertainments Licences(Drug Misuse),可能导致拒绝授予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包括:当地的警察局长指出,并出示证据在该经营场所,或者被该经营者控制的场所附件的区域(例如属于夜总会的停车场)有严重的提供或者使用非法毒品的行为;并且,颁发执照的机构认定拒绝颁发执照或批准其执照延期有利于应对相关的毒品问题。挪威的酒精管理法 Alcohol Act 主要针对出售和提供酒品,论文格式售酒营业资格等问题的规制。其中就规定如果在有售酒执照的营业场所多次被发现有出售毒品的行为,则其营业执照则被吊销。
除了通过执照管理来规范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问题之外,更为普遍的做法是在一国的毒品立法中对该问题有所涉及。例如,丹麦将在餐厅或者迪斯科舞厅或者音乐会,音乐节或类似的有年轻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出卖毒品(或免费提供毒品)认定为加重处罚情形。在马耳他,如果在学校,年轻人俱乐部或其他任何年轻人经常出入场所 100 米以内的区域内的毒品违法行为,对其的处罚将提高一个等级。
此外,希腊,塞浦路斯,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的国家策略中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都有所涉及。其中主要提及的行动策略包括,预防措施,危害减少项目和培训等。[LunWenData.Com]
(二)环境策略。
环境策略被看做是所有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环境策略旨在建立更为安全的空间从而减少毒品相关问题的滋生。环境控制策略包括:控制区域内经营场所的密集度;对不同场所的营业时间进行调配,防止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密集的人群涌向街道;控制室内温度,保持良好通风,控制音乐音量等;提供免费引用水,避孕套和耳塞等;及时清除空瓶子,以及破碎的玻璃等其他一些可能威胁安全的锋利物件;对厕所等封闭空间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意外发生;加强室内及街道照明,减少黑暗角落的毒品贩售行为等。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还包括,改进娱乐场所和活动举办地的公共设施,如变更的士或班车停靠点从而提供更为安全的晚间交通,更好的照明和减少噪音等。有研究表明,环境控制,即对毒品的可获得性和使用毒品场所的控制比单纯的说服教育在防止毒品滥用方面更有效。
(三)行业配合。
一些国家如英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的酒吧行业协会出台了《营业准则》(codeofpractice)来规范行业行为。虽然大多是基于自愿实施性质而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至少表明该行业承受其有责任应对可能发生的危害。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要得到业主的积极配合通常比较困难。因为各种限制性措施的应用很可能导致顾客的流失和营业额的下降,而这又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只有当某些规制作为强制性规定或者具有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时才可能保证能够在营业场所内真正地得到有效落实。
(四)人员培训。
对娱乐歌舞场所的服务生,门禁管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的普及和技能培训。培训包括的内容有普及法律和政策规定,急救,冲突解决,经营场所内的毒品兜售的应对等。对于人员培训是否真正能够起到减少毒品相关危害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而且,娱乐歌舞场所的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出于自我保护,工作人员通常会对涉及毒品的问题避而远之。
(五)出动警力。
针对于娱乐歌舞场所内外与毒品相关的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最好的解决机制是出动警力。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察在存在高风险的夜生活区域巡逻,在场所内核实年龄以确保不对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吊销执照(如驾驶执照等)的执法行为。尽管此类措施在应对毒品滥用和酒精滥用导致的问题方面显现出积极的效力,但是有研究表明,此类措施的效力是即时性的,即如果措施不持续执行或者缺乏有效的威慑力,那么其效力会很快消失。
此外,加强警察和业主之间的合作被证明有利于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问题及其相关危害的控制。这种行业协会和当地政府协同合作的模式已经在欧洲的许多国家,如英国,荷兰,德国,比利时,瑞典法国,立陶宛等国实施。合作的形式包括,警察对营业场所服务人员的培训,推行代驾等。
(六)个体防控。
个体防控主要是指针对那些经常出入娱乐歌舞场所的年轻人开展的毒品及其危害的相关信息普及。该类措施在许多地区都被广泛开展,其形式包括:向该类人群散发关于使用毒品危害的宣传手册;建立涉及该类信息的网站,为浏览者提供详尽的有关毒品,毒品相关危害的信息以及如何避免沾染毒品建议等。此外,同伴教育(peereducation)能够更有效的向那些出入娱乐歌舞场所的年轻人传播关于毒品危害的信息。尽管此类信息传播的教育方式被广泛采纳,同时获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研究结果显示,单纯的信息提供并不是有效减少毒品滥用相关问题的良策,只有当其和一些强制措施配合使用才可能有效。
欧盟国家已经越来越多的认识到以传播信息为基础的预防模式并不奏效。而那些旨在降低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慢性疾病问题的危害减少措施对于娱乐歌舞场所使用毒品的模式并不适合。因此,逐渐兴起的环境控制模式将应对娱乐歌舞场所毒品问题的策略逐渐转向为个体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和减少获取毒品的可能性。必须承认的是,包括酒吧,歌舞厅,迪斯科,夜总会等在内的所有夜生活模式在西方,特别是在年轻人群体中,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其存在与社交,娱乐,饮酒等许多方面息息相关。很难想象在这种文化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控制在该类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然而,某一文化模式的变革不仅仅取决于专家的意志和能力,更多的取决于社会的变革,因此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广泛参与。
而我国近年来娱乐场所的毒品滥用问题也越演越烈,其对个体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迫在眉睫。因此,有必要在学习借鉴欧盟国家在控制娱乐场所毒品滥用问题方面的举措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娱乐歌舞场所毒品滥用的实际情况,出台和实施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由此也需要更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能够投入到相关的研究中来,以期找到更为合理的,有效的方式来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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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毒品犯罪证据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毒品犯罪证据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高发,对社会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类犯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在案件的证据方面呈现出证据困境,从而导致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存在一定阻碍。通过分析毒品犯罪类案件证据困境的根源,以提出解决证据问题应当坚持的原则和具体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毒品犯罪;证据困境;解决方式。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然而毒品犯罪仍然频发。除了部分制售毒品的大案外,基层司法机关还处理了大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类案件。在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办理中,证据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证据种类单一、证据证明力缺失、证据相互印证能力弱等问题。从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毒品案件情况看,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这一方面因为司法机关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及毒品案件的成案率和破案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涉及毒品犯罪案件仍然是当前刑事司法应当重点打击的对象。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不容忽视,在司法实践中应慎重对待,在保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同时,应切实维护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
( 一)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困境。
从目前毒品犯罪案件的实际办理过程来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困境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证据充分性困境,二是证据证明力困境。
1. 证据充分性困境。
充分性是一个逻辑学上的概念,是指两种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当一种事物情况p 出现时,必然会引起另一种事物情况q出现,而不存在相反的情形,即不存在“p 出现而q不出现”的可能,我们就把p 看做是制约q 出现的充分条件[1]。证据充分性困境主要是指,在目前办理的大量涉及毒品犯罪案件中,不少案件存在证据种类单一,证据数量少,证据稳定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毒品犯罪案件中,根据司法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无法推导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必然结论,证据条件无法成为定罪的充分条件。
例如,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中,案件的证据主要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毒品购买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吸食毒品的尿检以及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起获的少量毒品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毒品购买人的证言存在矛盾与冲突,对同一起犯罪事实,证人之间的证言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又如在某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中,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吸毒人员的证言外,无其他证据。但因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仅有言词证据的案件在起诉中的风险较大,供述及证言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生变化,将难以认定其罪行,造成诉讼风险。此外,还有一些极端案例,如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毒品的来源、对毒品的主观明知性拒不供认,案件证据仅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起获的毒品,证据单一,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持有行为存在风险。
2. 证据证明力困境。
证据证明力即是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的判定,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应当同时包含上述三项要素,即证据只有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并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性的客观材料,才具有证明力。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囿于毒品犯罪证据种类相对较少,因此言词证据是多数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有时是案件定罪的最关键证据。言词证据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而且从犯罪事实到言词证据之间,经过证据提供者的思维接受和言词表述后,往往和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毒品犯罪言词证据的客观性也会存在问题。例如,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认定犯罪行为的证据主要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吸毒人员的供述。在此类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而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以“容留2 人以上吸食毒品”或者“容留1人吸食毒品2 次以上”为入罪的标准。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其仅容留一名吸毒人员在其住处吸毒,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且其他吸毒的证人相互之间的证言存在出入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容留吸毒罪具有证据不足之虞,可能带来定罪风险。
( 二) 毒品犯罪证据困境之源。
1. 毒品犯罪罪状的特性导致了毒品犯罪证据种类的匮乏。
基于毒品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均以入罪。从毒品的制造、销售、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从刑法上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体现了我国对毒品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部分毒品犯罪罪名的行为认定具有“片段”性,对其的证据固定提出了较高要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例,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其携带毒品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外,主要为侦查人员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对毒品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关联性的证据固定。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持有”行为缺乏有力证据( 如起赃录像、勘验检查笔录) 或者证据存在瑕疵,那么对于认定“持有”行为将存在证据问题。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对毒品的明知。对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主要以行为人供述以及其他客观要素为判断之准绳。如行为人否认其明知所持有物品为毒品,且其他客观要素( 例如是否从他人处购买毒品) 等存在问题,那么在认定其犯罪行为上将存在证据充分性问题。
2. 部分毒品犯罪的入罪标准设定了一定的证据门槛。
虽然鉴于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我国刑事司法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同样应适用于毒品犯罪。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各类毒品犯罪,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对入罪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入罪标准看,虽然案件的入罪标准较低,但基于毒品犯罪罪状的特殊性,其取证存在困难,导致部分案件虽有“人赃俱获”情形,但仍难以定罪。
以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为例,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扎某家中起获吸毒用“冰壶”两套,发现嫌疑人和另一名吸毒人员正在吸食毒品。根据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容留一人在住处吸食毒品两次以上或者容留多人在住处吸食毒品方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中,根据其他人员举报,曾有多人在嫌疑人住处吸食毒品。然而,嫌疑人只供认其容留一人一次吸食毒品,不承认曾经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他相关证人证言虽能证实多人曾在其住处吸食毒品,但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故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证据无法达到入罪标准。
3. 违法取证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证据合法性的困境。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由2012 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① 非法证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非法证据”有两种,一种是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另外一种是形式不合法的证据。我国的《诉讼法大辞典》就非法证据的释义为: “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2]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如属于经非法程序取得的证据,将无法作为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
以某贩卖毒品罪案件为例,侦查人员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未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勘验检查,对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证据固定。此后,在押解过程中,将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和其准备交易的毒品相混合,使得后期在认定其贩卖数量和贩卖毒品种类时证据存在瑕疵,导致对其定罪存在困难。
此外,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对于存在程序瑕疵的证据可以通过证据补强后继续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而采用刑讯等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经查实,便需立即排除,无法再作为定罪证据。
4.“控制下交付”的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中广泛使用,其所获取的证据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限制。2012 年新修改的刑诉法中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将技术侦查措施明确于刑事诉讼法之中。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控制下交付”( 诱惑侦查) 已广泛运用。这与毒品类犯罪证据难以获取的特性有密切关联。“控制下交付”一般认为即是“诱惑侦查”,其内涵是指: 为了侦破某些无直接被害人的特殊类型案件或是极具隐蔽性、集团性的其他类型案件,侦查人员或其协助者,故意设计某种情境,或者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提供其实施犯罪的有利条件和机会,在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3]。“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对于打击毒品类犯罪提供的帮助很大,对于那些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的贩卖毒品等行为提供了良好的侦查技术手段。然而,对于“控制下交付”( 诱惑侦查) 的评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其对打击犯罪做出的贡献应予以积极评价,另一方面,“控制下交付”作为一种“机会提供性”诱惑侦查手段,如不进行有效控制,则容易滑向该侦查手段的另一面———“犯意诱发型”,即犯罪嫌疑人本身可能不具有某种犯意,但侦查行为导致了该犯意的发生,进而导致行为人实施了犯罪。
对此,国内外对于“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均在法律上加以严格制约,对于其取得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也是各种学说纷呈。
我国新刑诉法明确认定了对毒品犯罪使用“控制下交付”手段取得证据的证明力,但从证据本身的特性上看,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对该侦查手段的适用也应更为严格。在认定犯罪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时,除了通过“控制下交付”取得的证据外,还需要通过其他客观证据对该行为进行证明,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就对以“控制下交付”为主要证据来源的部分毒品案件的证据完善提出了要求。
5. 侦查人员证言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特殊性。
在许多毒品类犯罪中,侦查人员作为直接抓捕参与人,其证言是直面犯罪行为的第一手材料。然而,基于侦查人员的主体特殊性,且在当前部分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的情形下,对其证言的证明力认定存在一定的异议。
侦查人员作为证人相比一般的证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侦查人员是距离案件发生最近的主体,侦查人员有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目睹了犯罪发生,或者经历了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活动,从这个角度说,侦查人员证言应具有更高的证明力。但是侦查人员与犯罪行为人是对立的两方,其主观上有制裁犯罪的目的,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侦查人员作为证人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从而降低其证言的可信性,值得讨论。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侦查人员的证言往往对还原案件真相至关重要。例如在某案中,侦查人员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了一个装有毒品的铁盒,但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该铁盒内的毒品为其所有。在此案中,是否采信侦查人员的证言即成了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
从严打击毒品是我国一贯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我国十分注重发挥刑法在毒品犯罪惩治和预防中的作用,国家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的反应体系以刑法为主。二是在刑事法律中规定的毒品犯罪种类较多,惩治毒品犯罪的法网严密。三是毒品犯罪的刑罚设置偏重。
四是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的重刑率较高。基于毒品犯罪的巨大危害,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属应有之义。在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基于毒品犯罪的证据困境,同样应当坚持相关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预防。
( 一)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在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5]。刑事司法者只能在刑事法律规范之内对行为人科以罪责。在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中,同样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各类涉及毒品犯罪的罪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部分法条过于笼统,在入罪、量刑等标准上未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例如,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即对相应的入罪所需要的物品数量进行了明确。对于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目前在学理上存有一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尽管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解释的价值观能够在刑法宏观价值中得以协调统一,但在刑法的具体适用过程中,二者的价值取向往往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一面[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统一为主流观点。
应以罪刑法定原则应对目前毒品犯罪中的证据问题。首先应严格适用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在证据不足难以定罪的情形下,不予定罪; 其次对于刑法明确规定的涉毒行为,不能扩张解释,滥用刑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处理好上下位阶法律规范的冲突和矛盾,建立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
( 二) 打击犯罪与人权保护相统一原则。
2012 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的一项主要原则是人权保障原则。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赋予司法机关应有的职权、手段,保证其能够及时地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同时带有国家强制力的公权力的运行必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带来影响,为了保证人权,又必须对各项权力进行规制[7]。
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理亦然,在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保护刑事诉讼中相关人员的人权是应有之义。对于人权保护原则,学理上一般认为,这里的人权保护指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为整个刑事司法过程是国家公权力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个人的公权力活动,在此法律关系中,个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故对其人权应当予以重点保障。
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还包括被害人、辩护人、证人等,公权力的运行同样也可能造成对上述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侵害。因此,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价值不能是仅指向犯罪嫌疑人,同时应加强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权的保护,新刑诉法的修改( 如对证人的保护)也正体现了这一点[8]。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在对毒品犯罪集团的打击中,对侦查人员、证人等的个人身份信息需要进行保密处理,必要时需要对相关证人进行保护,以免其受到打击报复。
( 三)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
程序公正是指: 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程序时不得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一般认为正当程序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公平的最低限度标准[9]。无论是在对抗主义的英美法系中,还是在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中,程序公正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乃至于是公正的基石( 这在英美法系中尤为明显) 。
刑事诉讼需要同时具备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方能实现最完整的刑事司法正义。
我国的刑事司法传统一直有“重实体、轻程序”
的倾向。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职权主义,以追求和还原刑事案件真相为主要追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重实体、轻程序乃至于程序违法的刑事司法案件。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部分毒品案件的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勘验检查缺失、毒品检验瑕疵等程序上的缺陷,这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在毒品案件中,超期羁押和采取不适当羁押方式也同样存在。
在处理毒品案件过程中,以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目的,依法从重处理毒品犯罪行为,这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避免“为打击而打击”、“为重刑而重刑”的片面效果主义司法思维,以合法的程序来推进涉毒刑事案件的进程,在司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
针对毒品犯罪中的证据问题,结合笔者在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接触和办理毒品案件的一些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处理意见和设想:
( 一) 合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完善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的合理运用,将能够有效地解决毒品犯罪证据缺乏的问题,通过监视监听,由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毒品交付活动,能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证据提取。但是,我国刑事法律虽将上述侦查手段明确化与合法化,但对其具体运用过程中如何启动、如何适用、如何终止以及如何监督等问题,均未有明确规定。对此,立法机关和有权司法机关需对上述手段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使其能正确运用,为打击毒品犯罪服务,同时降低侵犯人权的风险。
( 二) 丰富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证据的固定手段和取证能力。
针对毒品犯罪证据缺乏和部分证据取证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应丰富侦查机关的证据固定手段,提高侦查人员取证能力。一方面,加大新的侦查设备投入,如增加记录仪等设备,可以有效地记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以及当时其所携带物品等。另一方面,应强化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既要提高证据发现能力,更要有取证程序意识,尽可能地在毒品犯罪侦查过程中,通过合法、符合程序要求的手段取得更多的有利于支持案情的证据。
( 三) 完善侦查人员证言的证据效力认定标准。
毒品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侦查人员的证言在案件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对于侦查人员证言证明力的确认,应当从证言的客观性、证言的取得方式等方面加以判断。证言的客观性主要是指侦查人员证言前后之间、同案不同侦查人员之间、侦查人员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证言的取得方式判断是证言的程序正当性判断,即对证言中相关程序性要素进行正当性审查。如果证言存在程序性瑕疵,则需要进行证据补强。如不能补强,则该侦查人员证言不能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作为定案的证据。
( 四) 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式,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规则之一,对于毒品犯罪应当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无法对证据进行补强,不能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则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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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作了分析与探讨,认为它对欧洲政治格局的变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场运动瓦解了欧洲的封建制度;另外由其所产生的新的宗教思想也促进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同时由于各国对不同新教思想的不同态度,使得各国在这次政治变迁中的步伐也不相同。可见,发生于思想理论领域内的革命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往往也起着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改革 欧洲政治格局变迁 影响
十六世纪欧洲____国家出现的教会革新运动,也是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在宗教改革旗帜下发动的一次大规模的反封建的_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其表现形式是反对西欧当时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即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并导致____新教会的诞生,形成路德的信义宗,加尔文和兹温利的归正宗,英国的安立甘宗及欧洲各国出现民族教会的新局面,由此促进了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之风在近代欧洲流行。长久以来,史学界对这一次宗教改革运动在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作用与影响着墨较重,而对欧洲政治格局变迁的影响的探讨则论述较少,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些浅析。
十六世纪的西欧,到处呈现出许多新旧社会更替时期的明显表征,资本主义萌芽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已经由简单的手工协作进入到手工工场的新阶段,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就必然要求挣脱为封建经济服务的封建制度。宗教改革则正是这个时代所特有的一场以宗教为形式的社会变革,它给欧洲政治格局变迁带来的首要影响就是瓦解了欧洲的封建制度。
十五世纪下半叶,在欧洲,英国、法国、西班牙,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东欧的波兰、俄国都已普遍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仅在德国和意大利还未形成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但整个欧洲制度的本质是相同的即封建制度。然而西方的封建制度又不同于东方的封建制度。
东方的封建制度可以说是“一元一体”制的,封建皇权自始至终都是高高在上的,宗教势力长期臣服于皇权,虽偶尔能弄潮一时,却从未在政治、经济、思想诸领域占据统治地位,世俗王权是封建制度的唯一总代表;西方的封建制度则可以说是“二元一体”制的,这多出的“一元”就是教会封建主义,这样欧洲封建制度的政治和经济方面大体就由世俗封建主义和教会封建主义两部分构成。二者势均力敌,彼此交替消长,既相互区别排斥而自成体系,又相互交融渗透。在西欧,提到封建主义就不能不提到教会封建主义,而这里所说的教会封建主义其实主要是指罗马天主教会,称其为封建主义是因为罗马天主教会有着自己的独立的封建主义形态。
首先,在政治上,罗马教廷实行以教皇为首的封建中央集权制,教皇有权制定、修改法律,决定教区的划分;教皇还通过教职任命在建立了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组成的封建教阶等级制,遍布欧洲各国的大小教区,实际是听命于教皇的封建行政区;教廷拥有法庭、监狱,可以更改国家法的判决,同时也不断粗暴干涉各国的内政;其次,在经济上,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罗马的教廷及其教会更是欧洲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因而也是最大的封建主,天主教会至少拥有欧洲土地的三分之一,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教会土地上的农民不但要受名目众多的赋税徭役的剥削,而且还受到什一税和高利贷的盘剥;最后教会神学思想更是封建统治思想的主体,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和精神生活。
正是由于中世纪欧洲教会的特殊形态,罗马天主教会成为欧洲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诚如恩格斯所说的,欧洲“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是罗马天主教会。它把整个西欧(尽管有内部战争)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它给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它按照封建的方式建立了自己的教阶制,最后,他自己还是最有势力的封建领主……要在每个国家内从各个方面成功地进攻世俗的封建制度,就必须先摧毁它的这个神圣的中心组织。”①因此反封建就必须要反对罗马天主教。因此,当时的宗教改革其实就是以反对天主教为形式的反封建运动。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首先爆发于德国,随后迅速向周边蔓延并逐渐从一种地方性的斗争转为全民族的甚至全欧洲的规模斗争。它与天主教的斗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思想上与天主教三大理论支柱的斗争。
罗马教皇维护封建制及其地位的神学理论支柱主要有三点即教皇最高权威论,“圣礼”得救论与“善功”赎罪论,教士特权论。正是这三根支柱禁锢了中世纪人们的思想,让人们终日活在对“原罪”的恐惧里,活在对“救赎”的追求中,使人失去了进取之心。而宗教改革时产生的新的宗教观则让人重新又获得自由。
首先,针对教皇最高权威论,路德提出了新的教皇观。他认为____的首领是基督而不是教皇,教皇仅仅是罗马的主教和牧师。“教会在世界上不能有一个头,世上也没有人能统治它,主教和教皇不能统治它,只有在天上的基督是头,也只有他统治。”②这一观点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教皇的绝对权威;另外,加尔文也说:“我们所谓预定,是指上帝以其永恒旨意,也就是上帝自己决定了世界上每个人的成就。”③“上帝创世以前,他已藉着基督拣选了我们。”④这里加尔文也把人的一切直接归于上帝,他以上帝的绝对权威论就否定了教皇的权威。
其次,针对“圣礼”得救论与“善功”赎罪论,路德指出了圣礼观,主张减少和简化圣礼,至于圣礼的作用他则认为:“我们教会教导人,设立圣礼不单是要作为上帝恩赐我们旨意的标志和见证,为要激励并坚定领受圣礼之人的信心……因此,我们教会弃绝那些人说,圣礼的本身使人称义,而不说相信罪得赦免的信仍是为领受圣礼所必要。”⑤而对“善功”赎罪论,路德则说:“你唯有因信才能得救,即令你无法行别的,也能得救。”⑥在路德眼中“信”才是最重要的,而并非“圣礼”,并非“善功”。
最后,针对教士特权论,路德又提出了“平信徒皆为祭司”的理论。他说:“让每一个知道自己是_的人确知:我们都是祭司,我们彼此没有分别,即是说,我们对圣道和一切圣礼都有同等的权。”⑦由此,路德就剥下了教士神圣的外衣,否认了他们的特权,体现了人与人的平等。
这样,宗教改革就首先从思想上解除了当时人们的禁锢,而思想的解放则使人们开阔了眼界。使人们可以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来看这个变化了的世界,并从思想上为人们接受新的政治制度打下基础,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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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三 第389页
②马丁.路德《罗马教皇权》《路德选集》香港版上册 第124页
③加尔文《____原理》费城版 第926页
④《以弗所书》《圣经》现代中文译本1982年香港版 第295页
⑤《奥格斯堡信条》第十三条《历代基督信条》____辅出版社1957年版第64页
⑥马丁.路德《教会被虏于巴比伦》《路德选集》上册 第289页
⑦《马丁.路德选集》费城版 卷二 第282-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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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经济上的斗争。当时的天主教拥有大量的土地,为此,宗教改革时期,许多人倡导将土地收归国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宗教改革家们还坚决反对教延出售赎罪券,反对高利贷等,从各个方面来打击教延在经济上的种种特权。
第三,政治上,首先否定了教权至上。路德指出世俗政权亦是上帝所赐,同属“属灵等级”宣称世俗国家并不依附于天主教会,并提出要取消教会在司法、出卖圣职、施行特恩等方面的特权;其次,他又倡导政教分离,他主张政府不干涉信仰,教会也不干涉政治,他说:“教皇和主教应真正做主教,宣扬上帝之道,但他们却放弃了这个责任,变成了世俗的君主,用那专管生命财产的法律施行治理。他们是如此彻底地把事情颠倒了!”①
这样,通过宗教改革时所传播的一系列新观念必然打击了天主教,而打击了天主教就是打击了当时的封建制度。首先,否定天主教和教皇的无上权威就是对封建等级制的批判。中世纪西欧的等级制是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西欧封建等级制的第一等级就是教会等级。而神职以外的世俗人则都低于这个等级。对此新兴的市民阶级极为不满。路德就认为教俗之间“实在没有什么差别,他们所谓差别,只是职务和工作上的差别,而不是等级上的差别”,②在此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提出了世俗的平等,贵族与市民、农民一样也无贵贱之分。他说:“不管他是男是女,是王侯、农民,是修道士和平信徒,”“在_中间,除基督以外,没有尊长,大家都是平等的,有同样的权利、禀赋与荣誉……”“世俗掌权者也是一样,他们不过是受委托,拿刀和杖,惩罚恶人,保护善人,一个皮匠、农民各有各的工作和职务,他们也都是受了圣职的神甫和主教……”
③在此基础上,加尔文教会所具有的民主共和性质又为世俗政权的民主共和化奠定了基础。加尔文把教会称为“上帝之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在他看来,上帝极推崇教会的权威,但他坚持认为基督是教会的头,从而避免了像在天主教会中所存在的那种专制色彩。在加尔文教会中,教牧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等级的差别,而被统称为“监督”。牧职是完全根据《圣经》设立的。加尔文称:“《圣经》设立了三种牧职,同样古代教会将教牧分为三种职务,他们从长老中选立牧师和教师,其他长老主持训戒和纠正的事。执事受任照管穷人,处理周济。”而这种职权分明的教会组织是由民主选举而产生:“按立长老的方法,就是由会众投票选举”;“监督必须由人选立和委任,才算为合法的选召”。④这里,一方面是教会权威的至高无上,另一方面是教会组织的民主共和,这二者的结合便决定了整个国家政权性质的转变。
对此恩格斯说:“加尔文的教会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王和领主吗?”⑤另外,加尔文的“天命说”更是强调上帝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其意志体现于全部空间与时间之中,他提出:“万事均由上帝的秘旨所统括……无一不在上帝的掌握之中。”⑥他将人的得救与否也完全归于上帝的拣选预定,这就从新角度解除了人们对天主教会的依赖,否定了教皇及其神职人员的特权,同时又借助上帝的意志肯定了封建制度的没落和资本主义兴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一切都是上帝的意思,在人类历史上“每一年,每一月,每一日都在上帝的新的特殊旨意管理下”。⑦从而为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蒙上了一层了神圣的外衣,为反对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些都是宗教改革运动对西欧封建制度的打击,而除此之外的又一重要的表现就是由宗教改
革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运动与革命,这系列运动与革命也给了西欧封建制度以致命的打击,瓦解了西欧的封建制度。
首先是德国的农民战争。当宗教改革一在德国爆发时,农民们就把这当作解除其自身苦难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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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马丁.路德选集》费城版 卷三 第254-255 卷二 第69页 卷三 第353页
④加尔文《____要义》香港版 卷四 第54-58页
⑤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三 第389页
⑥⑦加尔文《____原理》费城版 卷十一 第199页 卷一 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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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教改革过程中一系列的思想也给当时德国农民的思想带来冲击。路德在运动一开始就曾大声疾呼:“为什么们不运用百般武器来讨伐这些身为教皇、红衣主教、大主教则又伤风败俗,不配为人师表的罗马罪恶城的蛇蝎之君,并且用他们的血来洗我们的手呢?”①他还说道:“上帝的语言就是剑,就是战争,改革迷途和毒药。”②这些都给德国的民众带来很大影响。虽然路德本人在后期思想发生了转变,反对使用暴力,并害怕农民战争,以至后来对农民战争深恶痛绝,但是形势的发展并非他所能控制的。1524年6月,德国南部的农民在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下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几乎席卷了整个德国。虽然这场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却给教俗封建主以沉重的打击。
其次是在宗教改革思想影响下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日内瓦,1536年加尔文开始在此传教,并创建了共和化、民主化的加尔文教,在它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力图将反教权和反俗权结合起来,开始对世俗封建制度实行大反叛,并在日内瓦建立了神权共和国。在尼德兰,宗教改革运动不断深化,并演变成更大的变革世俗封建制度的革命风暴,经过数十年战争终于推翻了西班牙在尼德兰的封建专制统治,创建了资产阶级的荷兰国。在英国,加尔文的预定论与共和主义思想为清教徒所继承,最终资产阶级以清教徒革命的形式废除了日暮途穷的封建所有制,在预定论思想的鼓励下,克伦威尔的铁骑军唱着圣诗,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和革命的正义性,向封建王朝开火,于1649年将英王处死,宣告资产阶级共和的建立,在世界范围内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资本主义时代。
由此可见,以宗教改革为形式的社会变革运动已彻底瓦解了欧洲的封建制度,在思想,在制度等各个方面,将中世纪笼罩在欧洲上空的封建制度彻底地掀了去。给人们以自由地呼吸,同时由于这一改革运动而产生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也促进了当时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宗教改革运动不仅瓦解了欧洲封建制度,而且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发展与资产阶级的产生,从而加速了欧洲政治格局的变迁,即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
在“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神学。”③当时欧洲封建社会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哲学、政治、法学等都合并到神学中去,宗教神学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要求人们禁欲,不注意个人的价值等等,这些都与资产阶级的发展是完全相背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破这种思想上的束缚,而宗教改革则正是对思想领域的一次解放运动。
路德为了反对罗马教廷的思想禁锢和精神专制,提出了信仰自由的主张,他认为人们信仰完全应由个人决定,反对任何以暴力干涉、强迫命令、压制信仰自由的行动,他说:“要用暴力命令或强迫任何人信这信那,不但无益,而且是不可能的,这必须用别的方法达到,不能用暴力去完成。”④此外路德还宣扬“因信称义”说。他认为人的信仰就是人的一切,人只要有信仰,无须任何中介或代祷者,就可以获得上帝救赎的恩典。信仰是使得人与上帝面对面,“没有任何受造之物居于其间”,⑤信仰使人摆脱了一切外在的束缚,在上帝面前,只要求个人的心、灵魂,个人的信仰在场,人就可以靠自己的信仰来解救自己。这样人就从中世纪天主教所宣传的一系列教义中慢慢走了出来,思想的解放使得近代科技得以发展,这样就加速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为了适应市民资产阶级的需要,路德又提出宗教信仰应从时间上和金钱上厉行节约,即推行廉俭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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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七 第406-407页
②朱寰《世界古代史》第573页
③马丁.路德《罗马教皇权》《路德选集》香港版上册 第469页
④《马丁.路德选集》费城版 卷三 第235页
⑤《路德选集》香港版 上册 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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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天主教会的节日繁多,危害极大, “一般人在节日除受精神上的损害之外,还要受两种物质上损害,既荒废了自己的工作,而且花钱比平常更多,甚至损害身体,使之不宜于工作”。①为此,他宣布除礼拜日外所有的节日都应废除,并建议把一些较为重大的圣徒节日也归并到礼拜日,或仅在节日当天举行一个早弥撒,把该日的其余时间仍作为工作的时间。这样既缩短了圣礼所占用的时间,又节省了开支,这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是很重要的。加尔文也在其预定论中提出选民要具有高尚的品德,其中之一就是“节约、俭朴”。他认为不应该把财富视为罪恶,主张人们顺从上帝的呼召,在各自的职业中追求与获取财富,此为上帝所允许并加以支持的。但对财富的使用,应加以节制,不应有“过份的贪欲和无度的浪费……奢侈和享乐”,②反对“过份享受美酒,以致脑满肠肥”。③这里加尔文通过宣扬有节制的生活和限制浪费而建立起了新的道德观念,使财富的积累成为完全合情合理的事,这也正符合了资产阶级的原始积累的需要,加速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上文也提到过,加尔文通过宣扬“天命说”来强调上帝的意志决定一切,以此来肯定封建制度的没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加尔文还把现世的奋斗和事业的成功与得救联系起来。他认为人的一生,有的飞黄腾达,有的默默无闻,有的身居高位,有的却抑居卑下,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上帝的拣选,被上帝选中的即为“选民”,这样的人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支持与保护;而未被选中的即为“弃民”,这样的人将受到永罚。与此同时,加尔文又通过“呼召说”将上帝这种“选民”与“弃民”不可探知的神圣加以显像化。他说:“上帝的特别拣选本来是隐藏着的,却由呼召而表明出来,因而呼召可称之为拣选的证据。”④而呼召的具体征兆有三,其中一条就是要能够勇于斗争,百折不挠,去争取事业的成功。
他认为:“凡欲求来世在天国得到光荣的,在今世必须斗争,而斗争之胜利必须经历无数困难及克敌制胜始能获得。”⑤这样经过斗争获得事业上成功者,不仅死后升天堂,而且在现世又可以理所当然地获得财富,过着优裕的生活,因为“一个人所享有的财富并非出于偶然,而是上帝的分配”,⑥而对于未积极斗争、缺乏勇气或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仅死后被定罪,而且现世也要生活于苦难之中。依此说教,今生事业的成功,财富之获得,既是上帝之呼召,又是获得上帝拣选之明证,既可在现世过优越生活,又可获得天国的入门券。所以,在这种思想武装起来的加尔文教徒无一甘愿自暴自弃而当弃民,都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在事业上得到上帝的帮助与肯定,在激烈竞争中奋起拼搏,百折不回,全力以赴,在挫折中增强信心,在失败中鼓起勇气,力求最终获得成功,以最后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就顺应了当时历史的潮流,完全推翻了中世纪天主教宣传的教徒要轻视今生的财富,安于贫困,反对经商致富的说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加尔文的信条适合当时资产阶级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⑦
由此可见,宗教改革时所涌现的一系列思想,尤其是加尔文的宗教观,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资产阶级的壮大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资产阶级的壮大必然要求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大的政治环境。他们越发展,可以说封建制度就越岌岌可危,所以说宗教改革加速了欧洲政治格局的变迁。
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并不是所有国家所有地区同时爆发,也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革命
形式、程度都相同,其原因尽管有政治历史等因素的差异,但与宗教改革思想的影响也存在着重要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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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丁.路德选集》费城版 卷二 第127页
②威尔.杜兰特《世界文明史》卷十九 第210页
③④⑤⑥加尔文《____原理》费城版 第724、964、714、408页
⑦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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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最先爆发宗教改革运动的德国。在德国,新教徒们主要信奉的是路德新教。早期路德确曾倡导要使用暴力,但其矛头主要是指向天主教会,而并非直接指向封建政权,所以,当农民战争爆发时,他退缩了,转而攻击农民战争,与封建诸侯站到了一起,因为农民战争已危及到了封建政权的统治。路德先针对农民起义的纲领鼓吹农民只能以和平方式呼吁改革,决不能反抗领主,并利用《圣经》宣称“动刀的必死于刀下”。1525年4——5月间,他又在撒克逊选侯辖境各地进行反革命的宣传,发表了《_》,叫嚣要“戳碎、扼死、刺杀”农民,谁为镇压革命而死就成为“殉道圣徒”。
①路德新教已成为了诸侯们加强统治的工具。虽然在此后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确定的“教随国定”的原则,使路德教正式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这可说是当时德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取得的一大胜利,但德国的封建制度并未被推翻,并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其中路德教的作用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主要是由于路德在否定教权的同时他肯定了封建诸侯的政权,这是其保守的一面。他以君主至上的观点来否定教权至上之说,指出世俗政权也是上帝所赐,同属“属灵等级”,并据此由进一步论证了教权应服从俗权,对此威尔.杜兰特这样写道:“各地诸侯对新教均表示欢迎,因为他发现,新教不但是高举国家,而且服从国家,由于他们自己就是国家的象征,因此,他们接受新教即无异于使他们在其领域内变成精神上及尘世上之双重领袖。”②与此同时,完全受路德教影响的北欧诸国,丹麦和瑞典国也先后支持并建立起路德派的国家教会,并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沿续着封建制度。
而在宗教改革时期同样传播于许多国家的加尔文教则与路德教不同,在加尔文教的影响下爆发了一列的以宗教为形式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比起德国的农民战争来要深入许多。
加尔文教首先在日内瓦取得统治地位,1541年以加尔文为首的宗教改革激进派在日内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式的长老制教会。它有力地维护与巩固了日内瓦的资产阶级政权,并成功地主持了西欧第一个资产阶级神圣共和国,并以此为基地,多方派员宣传其教义,使加尔文教迅速传播于尼德兰、法国、苏格兰、英格兰等资本主义较发达的地区。
在尼德兰,加尔文教迅速传播着,从1566年起,尼德兰加尔文教信徒掀起反天主教会的破坏圣像运动,遭到了西班牙统治者的血腥镇压,之后1572年爆发更大规模的北方起义,北方的革命又推动了南方,革命进入高潮,这期间由加尔文宗精神统治的18人委员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经过反复曲折的斗争,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在北方获得了胜利,而这场革命的胜利,加尔文宗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英国,其资产阶级革命也在“加尔文教中给自己找到了现成的理论”。
英国的清教徒们将加尔文教教义与其政治目的相结合,经过激烈的斗争,国王查理.斯图亚特被送上了断头台,新成立的独立派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立法废除了贵族院,规定了一院制国会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国务会议掌握了行政权,国会正式宣布英格兰为共和国。英国资产阶级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这两次革命虽然都打出了加尔文宗的旗帜,但尼德兰只是局部性的胜利,而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则在全国范围内结束了封建统治,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这主要是由于,在英国,加尔文宗精神渗入了国教会,并扩大至资产阶级和下层人民中间,最后又从封建王权把持的国教会中分化出了清教,清教比尼德兰革命中的加尔文教更高出了一筹,它不是在民族独立、反对天主教会的圈子里原地踏步,而是不断以血与火的斗争去赢得资产阶级的政权。
综上所述,在宗教改革时期,各家各派思想的不同,对当时欧洲各处国家与地区的革命方式与程度有着深浅不一的影响,这可以说是宗教改革运动对欧洲政治格局变迁影响的又一重要表现。
某一社会中在特定时代形成起来的环境,可以造成肥土沃壤,使新的宗教信仰借以出现和传播,而给旧的宗教信仰注入新的生命。如果,某种宗教思想如果没有归于消灭,就会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强烈的反响,并变成一种巨大的思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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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丁.路德选集》费城版 卷四 第248-254页
②威尔.杜兰特《世界文明史》卷十九 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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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宗教思想屡屡出现在社会发生尖锐危机的时期,因为这群众充满着悲观失望、无所适从的情绪,但方兴未艾的宗教神话却宛然给他们昭示出一条摆脱绝境的出路。各种不同的思想,连同宗教思想在内,固然是由一些人提出来的;但是,只有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思想,才能在社会意识中巩固下来。要受到人民群众支持,这又要看所提出的思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情绪。而群众的利益和情绪则一向植根于历史环境所由构成的那些因素的总和之中,首先是植根于群众的社会经济地位之中,植根于社会集团和阶级相互关系之中,植根于阶级斗争的进程之中。
十六世纪正值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社会过渡的转折时期,欧洲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也正在于这次转折。宗教改革运动虽然是思想领域内的一次革命,但促进了这次历史的转折,它加速了转折的到来,瓦解了西欧当时的封建制度,不同国家、地区对于新教的不同态度,也造成欧洲不同国家、地区在向资本主义过滤的政治分野中的步伐和程度。这充分说明了历史的发展并非单一的,并不仅仅只有经济条件决定历史的变迁,思想理论领域里革命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往往也起着重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一旦理论正确,它往往反作用于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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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欧洲历史格局变迁和欧盟的统一思想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领域的全球化,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政治组织在主权国家平台上脱颖而出,欧盟在这方面展示了成功经验,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通过对整个欧洲国家历史进程的反思,既可以看到欧洲走向统一的必然性,也能从欧盟的内部斗争和曲折发展中,看到旧欧洲秩序的影子。“利益至上”、“均势原则”的传统思想发挥的作用,严重障碍着真正统一的“大欧洲”的建立,而同样产生于近代,以合作代替对抗的“欧洲协调”却展现出强劲力量,使我们对欧洲的未来充满希望。
关键词:均势 主权国家 利益至上 欧盟 统一
“欧罗巴”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成就和特点,它对整个世界的文明进程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并且有时可以说是主导影响。它在近代以来的社会舞台上展现出来的先进性,无疑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欧洲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为了共同的利益,开始走上统一道路。
九十年代前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加快了这一进程。欧盟成立以后,它在强化市场统一的同时,正谋求政治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的同一声音。这里,我试着从欧洲两千多年分分合合的历史变迁,谈谈今天欧盟统一下的欧洲格局思想。
奥古斯都大帝的铁骑巡弋三洲,拿破仑军团横亘大陆,欧洲就如古罗马的大竞技场,有着暴力传统,人类文明史上最大规模的两次大战,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以它为核心。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战争、流血、野心和独裁充斥的欧洲,却始终孕育着将区域文明导向统一的内在精神。
从历史现象看,所有伟大的帝国文明都是建立在强大武力上的,在东征西讨中,奠定帝国辽阔疆域。既已建立,为巩固其秩序,统治者往往又借征服而来的政权和宗教之力将帝国的经济和文化推向一体化,古代欧洲也是这样。
古罗马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血腥战争,建立了囊括地中海为内湖的“大霸国”(1)。经过“三头同盟”和“后三头同盟”的个人独裁的临时结合体时代。屋大维作为帝国的开创者登上罗马帝国的宝座,延续一个世纪之久的罗马内战结束了。公元1-2世纪,除边疆外,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2)。在罗马力量的强化作用下,“从古代意义来讲,欧洲在公元前后就融成了一个整体”(3)。罗马帝国给它权力所及的地区烙上了深刻的印迹,每个民族都以大体相同方式接受了来自同一渊源的文化,屋大维及继承者,把同样的法律、宗教和行政思想带给了被他们称为“蛮族”的欧洲的各类原始民族。罗马人以强大的武力和文化,把欧洲建立为“无邻邦帝国”。
公元二世纪末起,游牧民族,特别是日耳曼人开始入侵,帝国的统一出现危机,以民族迁徙为形式出现的日耳曼部落集团以“汪达尔主义”为代表对奴隶制罗马帝国进行侵扰,以至征服。在征服基础上,罗马与日耳曼的两种制度、两大民族逐步结合起来。至此,在纷乱的欧洲,基督教只好以另一形式延续和维持欧洲文化的一体,欧洲由古典文明向基督教文明过渡。
法兰克人为代表的日耳曼人在侵吞罗马版图后,打破旧的帝国秩序,推动着欧洲封建化进程。与此同时,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为获得教会支持,使征服合法化,从克洛维到查理,皈依和接受了基督教的精神;教会成为新世界里最大的赢家,它得到世俗统治者捐赠的大量领地,成为最大的封建主;《圣经》也成为欧洲最高法律。但是,教会仍不满足,为建立罗马天主教为领袖的世界帝国,教皇不惜编造言,发动十字军东征,直接隶属于教皇的“神庙骑士团”、“医院骑士团”、“条顿骑士团”(4)力图再次以武力一统西方世界(5)。
同时,在中世纪欧洲,民族国家观念尚未确立,没有国家概念上的固定疆域,领土是国王的私有财产,恩格斯说过“欢乐的奥地利,你不用去打仗,赶快结婚去吧”。显然,在这一主导思想下的欧洲,疆域模糊而且混乱,便利了欧洲在世俗和精神分别统一于神圣罗马和罗马教皇,因此,从历史渊源来看,欧洲的政治和精神甚至经济生活方式的相似性是不言而喻的。
十字军东征,培养了封建主的黩武性格,封建主的世俗欲望,在经济和军事的扩张中不断膨胀,伴随着他们的强大,基督教国走向分裂和衰落。文艺复兴也借古欧洲人的思想精萃力量冲击曾经囊括四方的基督国度;于是以建立民族国家为最终目的,摆脱罗马教皇约束的宗教改革在欧洲广泛开展起来。
宗教的民族化(6)的进程推动着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英、法、西班牙的国王们以摧毁封建贵族领主势力为代价,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虽然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还遥遥无期,但15世纪末的欧洲基本成了一个“由不同国家构成的”世界,而不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国度”。
随着主权民族国家产生,紧接着欧洲面临的是各主权国家的利益和意志的分歧,亚平宁再次成为新欧洲格局的缔造者,一种理性的近代政治秩序逐渐代替崩溃的基督教国来统治欧洲。
(一) 主权国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打破中世纪以来的联姻式的“国家家庭”,开创理性的国际关系。
15世纪中期,意大利形成了五个权力中心,北部的米兰,南部的那不勒斯,中部的教皇国、佛罗伦萨、威尼斯域邦,构成五级格局,形成微型多级世界;阴谋联盟、武装,退出同盟为手段的交往艺术,欧洲各主权国家纷纷效仿,到16世纪中叶,几乎所有西欧国家都相互派驻和接纳常驻使节,建立外交档案,众多常驻使节的存在和活动,加强了欧洲各国联系,把近代欧洲结织成一张国际关系网(7)。为维系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如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它们在确认国家主权同时,让各国同样认同国际法地位。
(二) “利益至上“成为主权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永恒原则,外交革命后的国际关系,不再有传统敌人,只有利益。
“我们没有永久有盟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我们的利益才是永久不变的“,19世纪中期英国著名国务活动家和外交家巴麦尊如此评价国家间关系。这种违背传统结盟,透视出国家利益,在外交史称为外交革命,这也是欧洲理性思想在外交上的体现。
英法七年战争就是这样,这全欧洲性战争,战争的结盟与传统结盟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奥地利要价太高,英国放弃了传统朋友,转而与普鲁士结盟。普鲁士三面环敌,迫使普鲁士愿意与英妥协,达成同盟。由此奥地利为抵制普鲁士,法国的外交目标是在欧洲孤立英国,当然就要寻找反普同盟,很快与奥地利签订和约,结为同盟,在军事同盟军形成了两个核心。七年英法战争,实质上也是欧洲列强外交冲突的结果(8)。
在欧洲近现代史上,英、法、荷、西班牙的霸权斗争,二战前期英法美的绥靖政策,从本质上讲,都是利益斗争。
(三) 在务实外交中,近代欧洲多级世界,均势原则被广泛运用。
从十八世纪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到十九世纪的维也纳体系和二十世纪初的两大军事集团的最终形成,无疑都张扬手着均势原则,曾在一定程度上迎得暂时和平安定,但却付出牺牲小国的代价。
以争夺“遗产”为目的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战前,亲法力量上升。按“遗嘱”内容,路易十四的孙子可以继承王位,但不能继承法国王位,即西班牙与法国不能合并,如果法国拒绝这条件,就将王位转让给奥地利,以保持欧洲势力均势。路易十四接受了遗嘱,但又违反不能继承法国王位的规定,表明法国有意合并西班牙,法国的强大,造成了英、奥、荷三国不安,结成同盟,同法国战争(9)。
1814-1815年间,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为达到欧洲的“长久和平”,俄、英、普、奥操纵下召开维也纳会议,经过激烈争吵,作出限制法国,保证欧洲均势,按大国意志重新划分欧洲版图。在分割殖民地和领地时,体现了欧洲大国的“补偿原则”(10)。芬兰从瑞典划给俄国,将挪威划给瑞典进行“补偿”,丹麦失去扫地威,把德意志两小邦国荷尔斯秦因和不勒苏益格,它以大国意愿,以“补偿原则”,保持欧洲均势,英国为了在东、西欧大国间产生一种均势,甚至选择了德国和意大利分裂,使西欧、中欧形成缓冲地带。
(四) 历经世界大战洗礼的欧洲,当每一战大战结束以后,欧洲的政客们试图以合作来代替对抗,此时就会出现“欧洲协调”(11)。路易十四以后的“英、法”为核心的大国协调,拿破仑战争后的神圣同盟体系,都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创始,也是本着这一目的建立的,但在近代欧洲,它不是主流。
(一) 欧盟的主要历史沿革。
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形成,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间保证自己安全,提升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在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又签订《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告捷加入欧共体,成员扩大到12个,12国间建立起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创立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欧共体马斯特里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生效,欧洲联盟成立。其宗旨指出“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个性”。
此后,欧盟成员国同北向东不断扩大, 1993年奥地利,瑞典、芬兰加入。1999年成功启动欧元这一欧洲统一货币。2002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东扩的10国名单,到2004年,欧盟将成为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2亿人口的区域性多国联盟。
(二) 欧盟的统一思想,既是欧洲历史传统相近性的现代化产物,更是经济、政治、利益趋同,市场一体化,世界全球化潮流的试点。
第三次科技革命,随着电信、新闻、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和推广,特别是因特网和计算机的平民化带来的信息革命,地球开始变小,文化通过各种媒介传到世界各地,交通工具的发达,人们已不满足狭小的国土空间,于是由于地缘原因和历史所沉淀下来的“大欧洲”思想,欧洲的居民有着近似的民族意识,生活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本原文化,于是,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它率先举起统一大旗。
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早已突破一国国界,要求在更广的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以获得最大发展。于是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模式迅速兴起,欧盟的兴起最初就基于这一思想。
另外,两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列强,已丧失了十九世纪时的“光荣”,不管是世界霸主,还是资本主义世界霸主,都让位他人。但传统的心理,使一些欧洲大国积极筹促。希望重塑昔日国家的辉煌,至少保留昔日“大欧洲”的辉煌。近代以来的理性思维外交告诉他们,要与美国抗衡,就必须统一欧洲,建立一个比美国还要大的统一市场,必须统一政治外交思想,建立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内务甚至军事等方面全面联合的欧洲。
所以,欧盟的统一,除了地缘因素,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外,现代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特别是交通和信息革命以及市场经济的国际化的共同产物。
(三) 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延用着欧洲历史进程特别是近代以来的欧洲国际格局思想,并影响着欧盟的未来。
第一,欧盟的统一思想,仍保留着主权民族国家和处理国家关系的传统方式。
欧盟的主导的一体化,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基础之上的。现在对欧盟的统一思想有两种设想,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将欧盟发展成为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主权仍归各成员国。一种以法、荷为代表,把欧洲发展成一个“联邦制欧洲国家”,弱化国家主权。但不管哪种都仍保留着欧洲近代初期产生的国家主权思想。并且从欧盟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欧盟仍以条约形式,即“欧洲国际法”方式维系各主权成员国,并以会议形式解决着欧盟内部和外部事物。
第二,欧盟成员国仍崇尚“利益至上”原则。可以说欧盟的统一思想内部,演绎的是利益的统一和对立。
在经济市场的统一上,欧盟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惊人的。10年来,统一的大市场使欧盟国民收入增加了8770亿欧元,创造了250万个就业机会,年经济增长率增加1.8个百分点(12)。随着欧洲一体化深入以及东扩的即将实现,它的GDP将占世界总产值的1/3,经济总量会超过美国(13)。但是,大欧盟的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其根本原因就是利益之争。
英国与大陆国家从来就是若即若离,欧盟(欧共体)成立之初,英国出于观望当中,直到后来,实属大势所趋,看到其中利益的确不小时,才加入欧共体,但为了自身利益,到现在,英国仍未加入欧元区。
在去年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英国首相布莱尔与法国若斯藩,为法国对英国牛肉的禁令闹得沸沸扬扬,一个“直接警告”,一个“视若没见”,让人似乎又看到昔日的英法世仇,其实这正是利益至上的真实写照。
经济尚如此,政治、外交更是如此。
第三,在政治、外交上,“均势”原则仍然沿用于欧盟内外事务。
在利益为本的核心思想指导下,长久以来欧洲列国奉行的“均势原则”并没有因为欧洲走向统一而寿终正寝。相反于里于外都得到了运用,并且它让欧盟的未来变得模糊起来。从欧盟内部看,英、法、德三国关系主宰着近代以来的欧洲。在欧洲的统一进程中,法国和德国是欧洲联合的核心原动力。但在两德统一问题上,英、法政府都对统一后的德国怀有戒心,曾一度打算阻碍德国统一。无独有偶,在今年的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中,英国又走到了法、德对立面,与美国为伍,使欧盟在国际舞台上“一个声音”的形象落空。同时,在处理整个欧盟与其他大国问题上,这种传统的“均势”思想仍得到运用。比如,欧盟不希望俄罗斯强大,但也不希望俄罗斯衰败(14),在欧盟看来,俄罗斯经济崩溃,社会动荡,首先殃及的是欧洲各国,也不利于欧盟与美国抗衡地位的确立。
第四,在近代外交上出现过的“欧洲协调”,欧盟正担负着把它推向全世界的任务。
今年的对伊战争,欧盟虽然有提出为维持欧洲内部和外部安全,建立一支欧洲的军队的设想,但在外交活动中,欧盟充分地展示着的是以合作代替对抗“欧洲协调”。这可以说是较二战结束以前的最大进步,也是近几十年来欧洲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持续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因。欧盟本身可以说就是消除欧洲内部对抗变为积极合作的产物。从产生至今,虽矛盾重重,有时甚至举步维艰,但谈判代替对抗,对话代替对立,总是在向前发展。毕竟,欧盟各国在文化、传统、法律方面还是存在差异,欧盟要建立单一市场,就必须以协调观念消除传统对抗思想,这一点,在欧盟东扩中表现得很明显。
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使中东欧入盟国家产生报怨,认为条件过于苛刻,同时,欧盟成员国内也因自身利益出现了反对东扩的声音。但是我们看到,从前期接触,到1993年欧盟向中东欧国家扩大的合法化,从2000年开始的入盟谈判到2002年欧盟轮值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波兰等十国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无疑“协调”取得了巨大成功。
除此这外,欧盟在外交上进行了长达20多年的政治合作,1993年以来,欧洲理事会在外交上有70次共同立场,涉及了巴尔干半岛到东帝汶,从核不扩散到打击恐怖主义,同期,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排雷和因巴尔干和中东发生危机地区派遣特使等(15)。这除了表明欧盟的“一个声音”口号,也表明它的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和发挥作用。
在国际舞台上,欧盟将和平、合作推广全世界,除加强与美国经济合作关系,也积极致力于巴尔干和中东的和平与稳定,并且与地中海12国签署了《巴塞罗那宣言》,其旨是要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地区,并促进民众间的相互了解。除双边关系外,欧盟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国际组织发展广泛的多边关系,使身处世界特殊地区的国家也能有效参与全球事务。
可以看出,现代欧洲的统一思想仍延续着近代的欧洲传统,坚持着理性的国际关系及原则。欧盟的统一欧洲过程中,来自主权国家利益,均势原则思想仍普遍存在,障碍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博尔克斯泰因甚至断言,即使仅仅在经济运作上,欧盟也许永远无法建成象美国那样真正的单一市场。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欧盟的统一思想中,“欧洲协调”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为世界的全球化提供着宝贵的实践经验。
(1)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30页;
(2)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上册,254页;
(3)计秋枫的《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4)高等教育出版社《世界上中古史》下册,54页;
(5)转引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6)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7)计秋枫 《略论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8)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9)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0)李方正《国际关系史》讲义;
(11)计秋枫 《略论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建立与演变》;
(12)田帆 《欧盟单一市场之路》;
(13)胡荣花《欧盟东扩与欧美贸易关系》;
(14)文汇报《俄罗斯拉紧欧盟的手》,2000年11月2日;
(15)《欧洲联盟在多变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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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了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欧洲难民潮对欧盟一体化的冲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今年夏天,对欧洲来说,烦心事可谓接踵而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1日欧盟、欧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刚和希腊激进左翼联盟政府达成第三次对希腊的救助协议,希腊“退欧”的警报得到缓解。正要暂舒一口气之时,汹涌而至的难民潮又令欧洲陷入另一场危机。正如德国默克尔八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难民问题将成为欧盟严峻挑战,甚至比希腊债务危机更严重。”难民潮规模大、惨案多,是真正的人道主义灾难此次欧洲难民潮有如下特征:
其一,难民数量规模大、途中惨案多。据联合国难民机构的数据: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万难民和非法移民经过地中海等渠道涌入欧洲,有2500多人在途中丧生,而去年全年总计只有21.9万和3500人。今年4月意大利濒临地中海的兰佩杜萨海岸附近,偷渡难民800余人因船只翻沉而葬身鱼腹,8月维也纳附近高速公路汽车70余人窒息而亡,9月令全球扼腕垂泪的幼童溺亡土耳其海滩,一桩桩惨案显示:难民迁徙途中,可谓海上、陆途噩耗连连,系真正的人道主义灾难。
其二,此次难民大多为战争难民,而非经济移民。略加统计分析我们很容易发现,近期大量涌入欧洲的难民主要是战争难民,大多数来自于近期战乱频仍的叙利亚、利比亚和阿富汗,随着伊斯兰国势力范围的扩展而不断增加。据联合国难民署的估计,今年以来,经地中海等涌入欧洲的30余万难民中,近80%来自叙利亚。
其三,此次难民危机,波及欧盟成员国多。直接波及的“第一线”国家不仅有传统的难民涌入国家意大利、希腊等,更有匈牙利等中、东欧新成员国;各国表态谨慎,难以迅速作出联合应对、相互协同的决定,并高效地付诸行动。呈现给世界的是:欧盟及其成员国被不断加深的难民危机程度、持续扩大的难民规模和不断出现的惨案与人道主义灾难逼迫着,亦步亦趋地被动应对,以及各国分散应对、缺乏整体协调的尴尬局面。
纵观此次难民潮的缘由,应该说,主要不是为追求经济和生活福利而引起的“经济移民”,而是由战乱和社会动荡衍生出来、兼具求富的求生难民。这显然与前段美、欧强力干涉西亚、北非国家内政,推动“阿拉伯之春”,以及更早时候进剿阿富汗塔里班等,造成叙利亚、利比亚和阿富汗等西亚、北非等地区的战乱、冲突频仍,极端的伊斯兰国(ISIS)趁机做大、民生凋敝直接相关。某种程度来讲,美、欧为首的一些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是典型的“始乱终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自食其果”.当然,难民会集中涌向欧洲,也与欧洲经济富裕、生活水平较高,以及历来崇尚和标榜“平等、自由和博爱”、具有接受和资助难民的历史有关。大量难民不愿在匈牙利等国歇脚,而是直奔德国等欧洲核心国家,对此作了很好的脚注。
欧盟及其成员国应对难民潮遭遇两难今年早期就开始出现的难民潮,给目前深受欧债危机荼毒和疑欧、脱欧等反一体化思潮上升,及极端排外势力困扰的欧盟及其成员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各国继续走欧洲一体化的决心、在欧盟旗帜下统一行动的意愿,以及作出必要牺牲、贡献与妥协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无疑,此轮二战后欧洲遭遇的最大难民潮,给欧盟及其成员国带来极大的“两难”困境:
一方面,欧洲作为现代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自启蒙运动、文艺复兴以来一直高擎人权、民主和社会公正的大旗,令其面对大量难民偷渡途中溺毙海上和窒息于陆路等人道主义灾难,无法袖手旁观。今年4月,当难民偷渡船沉没,大量难民命丧地中海的意大利兰佩杜萨惨案发生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国际移民组织”以及许多欧洲政治家纷纷指责当事的南欧国家和欧盟机构缺乏“人道”精神,未尽全力救助和安置“地中海难民”之责,使当事国和欧盟处于深深的尴尬之中。而当叙利亚3岁溺毙幼童尸体被冲上土耳其海滩的照片被广泛转发,成为此次难民危机的经典画面后,舆论出现转折,欧盟相关国家被迫给出了较前积极许多的反应:德法共同呼吁,尽快出台有关难民分配的相对温和的方案,力图让各国均接纳一定数量的难民;匈牙利组织上百车辆,运送难民前往其向往的奥地利;德、奥均答应同意接受这批到来的难民;就连此前态度强硬的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宣布英国将接受4000名叙利亚难民,并再花1亿英镑用于人道主义救援。
另一方面,经历了欧债危机近六年的荼毒,欧盟国家消费和投资预期溺弱;经济复苏缓慢且乏力,通货紧缩;失业高企,平均达到9.6%;公共债务居高难下,平均公共债务仍高达 92.9%.这些因素导致欧盟国家内部,无论是核心还是外围国家,排外、极端势力不断崛起,借此鼓动民众仇视外来移民。
尤其是作为欧债危机重债区的南欧诸国,如意大利、希腊等一线国家本身就是外围国家,经济、社会指标均低于平均水平,如希腊本身国债高达175%,失业率高达25%,青年失业率甚至超过50%,刚刚勉强通过接受第三次援助而逃过脱欧一劫,本身财政就已捉襟见肘、寅吃卯粮,未来三年得靠国际债权人860亿欧元的援助方能苟延残喘。
面对突如其来的汹涌难民潮,其压力可想而知,确实有些力不从心之感。而此次危机涉及的另一个主角匈牙利,则属于欧盟新成员国,本身的经济实力和福利水平与“老欧洲国家”相比弱势明显,且持有的理念也有所不同。所以面对移民潮,匈牙利不惜公然违背欧盟“社会团结(solidarity)”原则,在短期内建起了阻止难民涌入的铁丝网和隔离墙,被法国外长斥责为“可耻”和对欧洲共同价值观的不尊重。甚至在库尔迪溺亡,难民问题出现转折,老欧盟国家纷纷接纳新难民等之时,匈牙利、捷克、波兰、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四国仍然明确反对摊派难民。
这完全属于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另外,由于欧洲、尤其是西北欧国家如德国、瑞典等国给予难民较好待遇,往往容易激励大量境外寻富经济移民的涌入,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相关国家担忧此风一开,尤其是建立固定的难民分配机制后,将激发更大规模的经济移民潮,无法招架。凡此种种,显示出徘徊于理想与现实、理念和实际运作窘迫之间的当事国家所表现的极端理性而无奈的选择。
移民潮凸显了欧盟成员国间的分歧和欧洲一体化的软肋。
面对如火如荼的难民潮,欧盟成员国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表现出的不是欧盟座右铭所显示的“多元一体”原则,而是更多地遵循“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信条。观察此次难民潮的应对,不难发现:
其一,希腊、意大利等前沿国家疲于应付,匈牙利等中转国家拼命抵御和堵截,主要接受国家德国、瑞典、英国等也有分歧。
传统上友善难民的国家如德国、瑞典、荷兰和奥地利等国主张伸出援手和善待难民,而匈牙利、英国等则对源源不断涌来的难民潮持明确的反对态度。
其二,欧盟在司法、内务领域一体化程度不够,难以作出迅速、高效和一致的反应。
难民和非法移民的甄别等事务,严格来说属于各成员国政府的主权范围,该权利并未被各国完全让渡给欧盟,管辖权主要在各成员国手中。同时,难民潮的应对、管理,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司法和内务合作的范畴,与欧洲一体化中第一支柱经济共同体和第二支柱共同外交和军事合作相比,是一体化合作程度相对较低的领域,欧盟更多是通过“软性约束机制”呼吁各成员国向其看齐,而非通过强制性地引入一体化,命令各成员国共同执行。
其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原先业已形成的原则共识可能就此荒废。
此前,为了推进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申根协议实施,厘清内部责任,欧盟曾就移民接纳、安置等通过了《都柏林公约》,规定了非法移民首个入境国家负责审核申请、不得向多个国家申请,以及再遣送时必须遣送至首个入境国原则。但实际执行中希腊、匈牙利等国几乎使该公约形同虚设。今年4、5月为了应对难民潮,减轻前沿国家压力,形成欧盟内部应对机制,在欧委会和德国等推动下,曾提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欧盟各国的GDP、人口总数、失业率及已安置难民数,综合算出各自国家接受难民的“固定配额”,但遭到了英国、匈牙利、捷克等的反对而作罢。这也就形成了目前应对的特殊局面:各成员国对难民问题的应对策略大相径庭。
难民潮的应对事关欧洲一体化和欧盟的走向。难民潮的应对不仅涉及到大量叙利亚难民的接收、安置和避免人道主义灾难的问题,更涉及到后欧债危机时期欧洲向何处去的问题。如若处理不好,首先会冲击到欧盟内部鼓励人员和要素流动的申根计划,变相鼓励各国重新封闭起来;其次会加剧欧盟内部疑欧、脱欧势力的大举抬头。在此次危机中,英国拒绝加入欧盟相关统一行动,反映出其担忧相关内务主权的丧失和脱欧倾向的深化;捷克、匈牙利甚至以宗教等为理由,坚决不愿分摊相关责任,反映出中东欧新成员国对欧盟老成员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理念认同感并不强,而是更多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会引起老成员国的反感,离心离德,肯定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面对此次难民潮,最终达成某种一次性的分配解决方案,挽回一点面子,似乎可以期待,但关键是欧盟能否经过协商,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移民检视、甄别机制,打击偷渡、走私,加强边境监管。如若不行,则会直接影响到后危机时代的一体化的推进,对欧盟和欧洲一体化是个考验。最后,难民问题釜底抽薪式的解决,还在于解决好难民流出地如西亚北非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进步,这才是解决难民问题的真正关键和根本所在。解铃还得系铃人,当年大举介入西亚北非社会转型的欧美,应该承担起处理难民潮的主要责任,而美国则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协助欧盟一起解决这一危机,同时反省以前鼓动颜色革命的后果和代价。
①甘开鹏:《欧洲难民政策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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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向前发展,轻刑化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重要方向,一个重要的表现便是死刑罪名的数量不断减少。我国确立了逐步缩减死刑罪名适用的死刑改革指导方针。我国死刑罪名的废除首先从非暴力犯罪开始,毒品犯罪作为非暴力犯罪之一,由于其自身无被害人、不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特点,并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在毒品犯罪高死刑适用率的背景之下,毒品犯罪死刑的废除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重要步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毒品犯罪死刑废除若干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对其争论由来已久。笔者借本文分析了毒品犯罪死刑废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从立法、司法、量刑制度的层面提出我国式的毒品犯罪的死刑废除,以不断顺应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
关键词: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刑罚谦抑性
2014年6月26日,在新一度的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习与李对于毒品犯罪做出重要指示,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毒品犯罪作为一类高发案件,由于其适用死刑的频繁而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借此契机,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做以下几方面的探讨。
1.顺应世界犯罪适用的趋势
对死刑这一剥夺生命的刑种的适用源远流长,在古代的乱世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今刑事法的时代是一个逐步废除死刑的时代,尤其是对于一些实质危害性不大、罪不至死的犯罪,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该类犯罪的死刑适用予以取缔,以适应世界不断高涨的保护人权的大趋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毒品犯罪由于其自身独特的属性,其造成的实质危害性并非立法机关估计的那样严重,若将其广泛适用死刑又难以达到“其罪当死”的标准,难以服众。因此,应将毒品犯罪的死刑坚决予以废除。
2.符合刑罚谦抑性的要求
刑罚的谦抑性强调适用刑罚的必要性,包含着谨慎、内敛的刑罚适用理念。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对其认定应依据具体的情况,包括时期、地域、制度等等因素,即决定犯罪与否不易。毒品犯罪与特定的社会因素紧密相连,因此,将毒品犯罪一味地至于死刑的规制之下,正当性与合理性令人生疑。此处合理的规制手段应同具体的原因相联系,采取同社会因素无缝对接的办法,针对性的对于毒品犯罪予以规制。也就是说,此处死刑这一刑罚的适用并非居于主要地位,而应逐步废除甚至予以取缔。因为,对于犯罪的规制以必要性为基准。死刑这一极端的规制手段,应在毒品犯罪的规制领域率先予以废除,以符合刑法谦抑性的需求。
3.与我国刑罚改革的思路相衔接
我国的刑事立法在历次修订过程中,秉承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刑罚的配置日趋轻缓。在死刑这一古老的刑罚配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死刑罪名在日益减少,尤其以“修正案(八)”最为明显,此次修法将经济类犯罪等为代表的实质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的死刑规定予以取缔。现今,我国的毒品犯罪存在定罪标准单一、死刑适用畸繁的不足,上文中谈到的改革亦是基于此。这一不足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正与我国的刑法改革相悖。因而,应着力解决这一束缚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道路上的桎梏,在毒品犯罪领域,进行死刑废除的先行先试的试点,从而为以后的整体取缔死刑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1.具有一定的思想与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保护意识已成“燎原之势”,具备相当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公众对于死刑的敬畏之心日盛,开始反思死刑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2004年出台的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人权的保护予以明确化,即是对于人民群众废死呼声的回应,为我国的刑事法改革树立了标杆,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废死的社会心理奠定了法治基础。
2.公众对于毒品犯罪的废死较易接受
同实质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相比,社会公众对于毒品犯罪态度形成极大反差,对其废除死刑并未触及社会公众那条敏感的神经,人民群众较易能接受。这源自该类犯罪并未触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法益侵害并未达到紧迫性与严重性的程度。从危害结果来看,同严重暴力犯罪造成的人身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毒品犯罪造成的类似法益侵害的程度较轻;且毒品犯罪并不直接造成上述法益的侵害,此法益侵害系由吸食毒品的行为造成的。从立法角度来看,毒品犯罪被纳入分则的第6章中,从章节的分配上可以看出,该类罪的侵害法益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从当然解释的角度,侵害的法益并不包含人身法益。在构成要件上,毒品犯罪的具体实施者是在谋取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并非是基于侵害人身法益且更多的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因而,在毒品犯罪领域率先取缔死刑配置,遇到的改革阻力极小,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极大。对于毒品犯罪危害存在认识误区的,应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巩固已有的思想成果。
3.其他的替代性刑罚较有效
一味对毒品犯罪施以死刑等刑罚处罚,并不能完全减缓日益严峻的毒品泛滥的形势。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刑罚手段来震慑犯罪难以成功。”甚至,毒品犯罪的死刑判决率同毒品案件呈正相关,死刑判决率的递增无形中增加了毒品犯罪的风险,客观上增加了毒品犯罪具体实施者的获利空间。从而导致了死刑判决率-获利-毒品案件高发的怪圈。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作用效果并非长久;若用诸如劳役等处罚手段来对罪犯予以规制,以限制自由为代价,更具有长远意义,也是较为有效的规制方法。也有的学者认为,自由刑具有长久性,能将毒品犯罪实施者置于持续震撼。我国的刑事法对于毒品犯罪配置了财产性的处罚,然而这些立法显得较为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导致适用效果不佳。笔者认为,应破除对于重刑主义的盲目崇拜,逐步废除该类罪的死刑。废除毒品犯罪死刑并非对于该类犯罪怠于规制,而是要通过更加合理的规制手段进行规制。此处的合理规制手段包含了诸如财产刑、徒刑类的刑罚,这些处罚较重刑有着独特的优势,能够切实缓解上述提到的毒品判决怪圈。
1.立法层面废除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学界对于该罪的性质的认定主要由以下观点:
(1)法益侵害程度说。毒品运输行为所带来的法益侵害程度显著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
(2)单独成罪说。将运输毒品罪从分则的有关文本规定中剥离,创设新罪。
(3)取消说。对于运输毒品行为,可直接适用《刑法》第347条;或以该罪的帮助犯论处,因此不主张创设新罪。前述学者无一例外的认为将运输毒品的行为与走私等行为统一适用刑罚,有违刑法基本原则,造成处罚上的不公平。
大多数运输毒品的实施者为社会的底层人士,只是整个毒品交易链条的不起眼环节。其并非毒品犯罪的策划者或者积极参与者,同背后真正的“大佬”相比,其地位微乎其微,难以对大局产生实质影响。若将前述人员统一适用死刑,无疑丧失了刑罚的基本功能,对于真正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刑法所应有的作用。所以,我国在以后的修正案中应将这两类人群进行区别对待,对于这些背后产生实际影响的“大佬”处以重刑。
2.司法上限缩除运输毒品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严打”一词伴随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收效甚微,并未实现“严打”政策的初衷,甚至对于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为了维护失衡的社会秩序,需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作用。此处的“严”包含严密法网等等内涵,不同于“严打”政策。现阶段,若继续秉持“严打”态势,无疑会为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进程增加更多的阻力。
3.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在适用死刑时应谨慎
毒品的再犯与累犯情节是毒品犯罪适用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从重量刑情节。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动用极刑手段规制时理应认真对待,不宜一具备法定数额标准时,就统一动用极刑规制。实际上,这也涉及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关系问题。毒品再犯的立法初衷系弥补两者之间存在的立法漏洞。所以,毒品再犯规制的重点应是弥补一般累犯无法规制的漏洞之处。而对于同时构成两者的类型,鉴于一般累犯阻却刑罚裁量制度的运行,规制手段更为严厉。故根据交叉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之处断原则,应选择适用一般累犯之法条。对于一般累犯阻却适用而应归属毒品再犯讨论的情形时,鉴于毒品犯罪的实施者所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已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前罪留给社会的印迹已逐渐消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在刑罚适用时应慎重适用死刑。只有对于同时应评价为这两种情形时,同时考虑立案标准所规定的数量标准时,才有死刑适用的必要,同时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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