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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眼中,家都显得至为重要。中国古代“家国天下”并举,而家居于首位,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国与天下只是家的放大,社会关系也不过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因此,家庭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占有中心地位,与这一现实相适应,儒家对于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从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开始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句话是说,仁就是爱人,但首先是爱自己的亲人,也就是首先要处理好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主要包括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相应的儒家家庭伦理也就包括“夫义妇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
父子关系是古代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儒家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要求。“父慈”与“子孝”是相对的,一方面,父亲要爱护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子女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孔子说“父父,子子”,就是要求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儿子要有儿子的样子,就是要求“父慈子孝”,反映了父子间相互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父母亲应当养育子女,子女则应孝敬父母。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儒家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道。在儒家看来,对父母尽孝是天经地义的。父母不辞艰辛养育了儿女,对儿女那份浓浓的亲爱之情,使得儿女自然而然地依恋父母、敬爱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克尽孝道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儒家专门有一本讲述孝道、孝治思想的经典—《孝经》,汉代列人“七经”。从汉代开始,历代统治者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汉代举孝廉的官吏选拔制度甚至把孝作为选拔官吏的最基本标准,足见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
所谓孝,是指赡养和敬爱父母。儒家认为,作为子女,应当竭尽全力使父母在生活上有良好的照顾,“事父母,能竭其力”;子女应尽可能地承担一切事务,有酒肉美食要让给父母享用,“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儒家还认为,对父母的孝不仅在于养,还在于以合适的礼节、礼仪侍奉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在世的时候,应当按照礼节侍奉他们;父母去世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礼节埋葬,死后还应按时以礼祭祀。儒家认为丧礼应当丰厚,对父母应当实行厚葬,还应当为父母守丧三年。儒家对于丧葬之礼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这一点在先秦曾遭到墨家的批评。
儒家强调,对父母的孝不仅是礼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父母的真实情感的体现。对父母的亲爱之情是人天生具有的。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正是由于对父母的这种依恋之情,为了不使父母为自己担心,孔子要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对父母的爱,使得子女时时把父母的身体状况记挂在心上,“父母唯其疾之优”。父母辞世,子女因对父母的爱和思念而“食脂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痛失亲人的子女怎能咽得下肥甘美肉?怎么心情快乐?孔子主张对父母厚葬和守三年之丧,都是出于子女对父母的爱恋之情。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子女出生以后,要经过三年才可以完全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作为子女,对父母的三年之爱也没有吗?在孔子看来,三年也不足以寄托子女的哀思。由此可见,子女对父母的孝主要在于那份真挚的感情。
父母无不爱自己的子女,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亲情体现,是人之天性使然,所以儒家在这一方面论述不多。但是父母如何爱护自己的子女,却是大有学问。儒家认为,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养而不教,就没有尽到父母的职责。在传统社会中,父母爱护子女,不仅在于生养,更重要的在于教育子女成才。儒家充分注意到了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孟子之能成为继承孔子之志、光大儒学的“亚圣”,与其母亲的家教是截然不可分的,“孟母三迁”的故事为后来的父母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正是由于对父母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因而在侍奉父母的日常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虔诚愉悦的态度。要做到这一点却不容易,孔子称为“色难”。但作为子女,应该努力做到这一点,让父母顺心。在父母有什么不对的时候,固然应当婉转劝阻,“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但在父母不接受劝谏之时,仍然要恭敬地侍奉父母,任劳任怨,而绝不应怨恨父母。因此,儒家特别强调对父母要有尊敬的态度。孔子严厉批评那种对父母只养不敬的态度,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对父母只养不敬,那和养犬马有什么不同呢?孟子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食而弗爱,泵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对父母养而不爱,和养猪差不多;爱而不敬,和养犬马差不多。
子女对父母的孝敬还体现在继承父母的遗志、继续先辈的事业。《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子女孝敬父母就应了却父母未了的心愿,完成父母未竟的事业,以告慰父母的心灵。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可谓是克尽孝道。他的父亲司马炎立志要完成一部史学著作,以填补《春秋》以后史书的空白,但未能遂愿就撒手而去。司马迁继承父亲遗志,不辞艰辛,笔耕不缀,甚至在身遭奇祸、蒙受奇耻大辱之际,仍然忍辱苟活,继续写作,终于完成了被后人奉为史书典范的《史记》。在儒家看来,这样的行为是对父辈真正的孝。孔子要求“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虽显得有些保守,但从继承父亲遗志和事业而言,又是可以理解的。
夫妇的共同生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所以郑玄注《周礼·小司徒》云:“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妥善处理夫妻关系是家庭和睦的核心内容,对此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夫义妇顺”。在中国古代,由于男女分工的差异,男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总的情形是男尊女卑。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指出:“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说明当时对妇女的最基本要求就是顺从。到了汉代,董仲舒用阴阳理论来论证男尊女卑。他在《春秋繁露》中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根据“阳贵而阴贱”的理论,男尊女卑就成为自然的结论。东汉《白虎通义》更是把“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作为对女子的基本要求。这种畸形的道德,经过封建统治者的有意提倡和培植,成为禁锢妇女的封建纲常,剥夺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于是,在中国古代,男女婚姻就没有爱情基础、自由选择可言,而取决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以柔顺为美德,以被丈夫休弃为耻辱。丈夫尽管对妻子具有支配地位,但寡恩少情、嫌贫爱富的行为也要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传统戏曲中对陈世美的批判就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反之,夫妻间恩爱相亲、富贵不移、相互激励的行为则受到人们的赞扬,夫妻间长期耳鬓厮磨、甘苦与共产生的爱恋之情成为人们共同的向往。汉代文学家梁鸿,博学多才,性情高洁。他拒绝了多家高门大户的女儿,与又肥又丑又黑的孟光洁结婚。夫妻二人隐居霸陵山中,男耕女织,夫妻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传为千古佳话,成为夫妻恩爱的典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纵向的,而兄弟的关系则是横向的,在处理这一关系时,儒家的基本要求是“兄友弟恭”。在古代,姐妹的称呼产生较晚,姐妹之间在早期也以兄弟相称。((孟子·万章上》云:“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兄友弟恭”的原则也是适用于姐妹之间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外,兄弟之间血缘最近,自古以来就被喻为“手足”、“同胞”。儒家十分注重二者之间的关系,常把“孝友”、“孝梯”并重。《尚书·君陈》说:“唯孝友于兄弟。”孔子要求他的学生“人则孝,出则梯”,有子把梯与孝一起作为做人的根本准则,足见处理好兄弟关系在家庭伦理中的重要地位。
处理兄弟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就是友爱。孔子要求做到“兄弟怡怡”,即兄弟之间和睦相处。荀子则明确地规定:“请问为人兄?日: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日:敬拙而不苟。”作为兄长,应当爱护弟弟;作为弟弟,应当敬爱兄长。兄弟之间和睦相处,既是血缘亲情的自然结果,又是孝敬父母的必然要求。只有兄弟之间情同手足、互敬互爱,才能家庭和睦,才能使父母舒心愉快,才算是尽了孝道。中国人历来有“长兄如父”的说法,这是指兄长应尽到爱护、关照弟弟的责任,尤其在父母不幸辞世时,作为兄长应当接替父亲的职责,抚育、照料弟弟,而弟弟也多能尊敬兄长。兄弟之间的友爱,又可以推展到家庭之外,朋友之间也应该互敬互爱。当司马牛因没有兄弟而犯愁时,子夏安慰他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无兄弟也?”
自儒家产生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儒家家庭伦理起到了维护家庭团结、维持社会秩序的良好作用,形成了历史悠久的传统美德和淳朴风俗,在现代社会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一点无须赘述。但是回过头来,我们也必须看到儒家家庭伦理在历史上的局限性以及在当前所遇到的挑战。
从历史上看,儒家的家庭伦理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它在要求父子、夫妻、兄弟之间应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的同时,更重视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甚至把血缘亲情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视为处理一切社会事务的中心,结果就会走向极端。比如对于父子双方有一方偷羊、另一方应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孔子认为应该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被问到舜的父亲杀人、舜应该怎么办时,孟子为舜设计的方案是“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这都是把情放到高于法律的地位,甚至于不惜为情而违反法律,这种过分重情、以情压法的思想,给中国传统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大量法制观念淡薄、循私枉法等不良现象,与儒家这种过分强调亲情的态度是分不开的。
另外,本来在孔孟等人那里,夫妇、父子、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应该是相互的,但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有意歪曲,造成这三对关系都走向一个极端,结果“夫义妇顺”变成了“夫为妻纲”,“父慈子孝”变成了“父为子纲”,“兄友弟恭”也只是强调弟弟敬爱兄长。这种变化背离了儒家以亲情调节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成为禁锢人思想的精神枷锁,今天必须加以鉴别。
从现实来看,现在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深人人心。市场以利益为中心,根本无情可言,千百年来被人们奉为信条的儒家伦理受到了严峻考验,儒家所推崇的亲情受到了强烈冲击。在父子关系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对子女颇为疼爱,甚至溺爱,不仅造就了一代“小霸王”、“小公主”,还使子女得不到一些必要的教养;另一方面,子女对父母的孝敬观念日渐淡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沟也在不断地扩大。在夫妻关系方面,婚姻危机日益严重,离婚率大为上升。本来是建立在男女情爱基础上的现代婚姻,稳定性却越来越低,因为夫妇越来越处处以利害相计较,这样的婚姻一旦有利益牵引,很快就破裂了。在兄弟关系方面,由于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兄弟关系在家庭内正逐渐消失,越来越转化为家庭外的朋友、同志之间的友爱关系。但是,由于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思想的侵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冷漠。
在现代社会主要以利益关系调节人际关系的今天,包括家庭内的人际关系有日益冷漠、紧张的倾向,这使社会有畸形化的危险。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亲情的思想在今天仍有积极作用,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儒家主张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的思想,将为改善目前日趋紧张、冷漠的家庭氛围发挥重要作用。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处理家庭关系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生活节奏加快、住房紧张、人手缺乏的今天,把父母送进老年公寓以获得更好的照顾,同时又时常牵挂、探望父母,这种颇有时代特点的形式不仅无损于孝敬父母的内容,反而是使父母生活更为舒适愉快的合理选择。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父子、夫妻、兄弟之间时时牵挂、互相关爱的浓浓亲情,在任何社会都能使人感受到温馨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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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先秦儒家已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初步认识到生物体及其与环境的关系,在“天人相分”的观念中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下提出“仁民而爱物”,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没有“天人相分”的“天人合一”是不健全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关键词:先秦濡家;天人合一;天人相分;生态伦理
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是以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为根据的,离开时代精神,也就无所谓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伴随着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开始形成的,但这并不能据此论定我们的祖先没有生态伦理意识。先秦儒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十分注意总结自然界的规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直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先秦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来源之一,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在自觉地对生态学的科学认知的基础上。
先秦儒家认识到单个生物物种的存在是不可能的,生物的存在和发展必须要以种群的方式进行,他们对自然界生命系统的组织层次的认识,是用“类”、“群”、“畴”等概念来表达的。
长沮、莱溺,辐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授而不辍。子路行以告。夫子忧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
“鸟兽不可与同群”说的是鸟兽分属于不同的群。他还从生态学上提出了“类”的概念。孔子曾说:“丘闻之也,剖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卷四十七《孔子世家》荀子也说:“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也,物各从其类也”。荀子已经把植物(草木)和动物(禽兽)区分为生物系统中的两种不同的类,并且认识到草木以“丛”的形式生长,禽兽以“群”(类)的方式存活,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先秦儒家对生物及其环境关系也有一定的认识。“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这些都指出生物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环境,环境决定生物的存在。先秦儒家在关注环境的同时还注意到了生物之间存在着的食物链的关系。“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即草木为动物提供了食物,而当动物的数量减少时,植物就会茂密地生长。
在农业社会条件下,先秦儒家对时间结构中的季节规律尤为重视,他们用“时”来反映和概括生态学的季节规律,形成了一些重要的认识。“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这就是说,作为条件和环境的生态学季节规律的“时”是不可超越的。因此,先秦儒家以“时”为媒介将人和自然联系起来,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们根据季节的变化来合理地安排获取自然资源的活动。“挎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人类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去参与自然的创造和化育过程,使得人类生活得更加美好。荀子称这种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制天命而用之”。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在荀子看来,与其高喊“惟天为大”而仰慕它,不如把天看作自然的物质而控制它;与其“顺天”、“从天”而歌颂它,不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与其仰望天时而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因时制宜地利用天时;与其消极地听任物类的自然增多,不如积极地施展人的才能而促进物类的化育繁殖。因此,他认为只要发挥“人治”的作用,善于经营管理,就能提高生产,增加收获。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荆车;雹笼鱼鳖鳅鳗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亮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
先秦儒家认为,作为自然之天,它的存在变化具有自身的某种特定的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所谓“故”,即是指自然界的规律。因为自然界有“故”,所似人可以通过对自然界所获得的某种规律性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古及今,得到更多的更广泛的认识。但在他们看来,自然的规律是客观的,并不取决于人的意志,“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柴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对自然界的这种客观规律,人们只有遵循它才能取得好的结果,“应之以治则吉”,如果违背它,就要遭殃,“应之以乱则凶”。
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了天人和谐、均衡、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并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观点。“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是人类道德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它虽然始于爱亲,但并不终于亲,甚至于要超出亲情的范围来“泛爱众”,并最终将爱心推及最广大的万物。“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是将适用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推广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仁爱的精神和情感贯注于自然万物。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在这里阐述了仁的层次性,即对于“亲”、“民”、“物”三种不同层次的对象,应该采取相应的程度不同的态度—“亲”、“仁”、“爱”,也就是说,对亲人要“亲”,对民众要“仁”,对万物要“爱”。这三步自成系统,是先秦儒家仁爱思想的逻辑展开。而这正是人类道德情感投射于外物的表现,在他们看来,动物存在着与人相似的道德情感,所有动物对自己的种群都具有一种天生的情感,当自己的同伴受到伤害时,它们都会流露出一种同情心,而当自己的同伴死亡时,它们都会发出撕人心肺的哀鸣: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排徊焉,鸣号焉,娜蜀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扰有惆憔之顷焉,然后能去之。
动物尚且对同类的不幸遭遇具有悲哀和同情之心,人类则更应该自觉地禁止这种伤害动物的行为,保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孟子甚至认为人固有一种爱护生命的侧隐之心: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休惕侧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这种被称为“侧隐之心”的同情心,不是后天的思虑所得,乃是先天的本能,是人天生的对生命的同情之能力,人与人正是凭此得以感通。
“仁民而爱物”的实际内容就是将自然保护作为落脚点。先秦儒家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生存的根本。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虎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
在这里,荀子和孟子充分肯定了“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基于天之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从持续发展、永续利用原则出发,先秦儒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雹尾鱼鳖鳅鳝孕别之时,周苦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苦不入垮池,鱼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这里先秦儒家明确提出了重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本目的是为了“利国富民”,甚至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同国家政治联系起来,认为这是王道政治的起点,是同“养生丧死”息息相关的大事。而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季节规律,即按照四季来安排“时禁”和“时弛”是保护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并且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就是要注重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即“不夭其生,不绝其长。”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生态伦理学价值就在于它们不仅为儒家的生态伦理学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了一种哲学构架—人与自然和谐、协调、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这正是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所缺乏的东西。“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不仅是克服人类中心论顽症的一剂猛药,而且是从生态中心论过渡到生态协调论的一副良性的催化剂,是从现代工业文明过渡到后现代的“桥梁”。事实上,只有将“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互补起来,才能为生态伦理学提供科学的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要求在处理人类和生态环境关系上追求和谐、圆润、统一的境界。人不仅与自然平等,而且与自然浑然一体。世界作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是不可言说的,不可思议的,其中根本就没有差别。人与世界万物,只是在一定认识层次上差别,而在更高层次上彼此相融,无法分别,即哲学所谓“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仁”作为人的道德本性,要求视人如己,视物如我,以合内外,以天下的“廓然大公”为至境和理想。一个人作彼此、内外之分,把物我、天人隔绝开来,对他人的痛痒漠不关心,这就是“不仁”,即道德本性的丧失,其根源在于有“私”。一个人的行为受道德理性的支配而出于公,就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凡利于天下事,则为之;凡害于天下事,则弃之。这一观念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则必然要求人以整体生存为目的,而不仅仅只顾及个体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
然而,现在有一种倾向,把“天人合一”抬得高而又高,把“天人相分”贬得低而又低,似乎“天人合一”是拯救人类命运的不二法门,而“天人相分”则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应该看到,征服自然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从根本上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改造自然而禽兽不能。墨子说人是“赖其力而生”,荀子说人能“制天命而用之”,可使“牛马为用”,所以才最为天下贵,“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改造自然也就是对自然的征服,也可以说征服自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没有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就没有人类的文明。事实上,人与自然本来既有合的一面又有分的一面,没有“天人相分”的“天人合一”是不健全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是互补的矛盾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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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论文正文:
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可以看出,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人格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它通过提高个人自身的道德与人格修养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曾这样总结自己仁德修养的发展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夭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还特别强调“自省”对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论语·学而》中记载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里仁》里也强调“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因而,孔子所阐述的身心修养方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为仁由己”、“修己安人”则是他所倡导的修养方法的基本原则。孟子也同样认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夭下平。‑荀子则提出在礼的制约下“治气养心”,他提出达到善的方法有:“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勇胆猛庆,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蝙小,则廓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这种治气养心术也是一种体现内心和谐的修养方式。通过治气养心,实现善的目的,使主观同客观要求相和谐。而《大学》中则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强调了修身、正心在人的修养中的辩证关系。因而,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强调它能够使人产生崇高的神圣感,内心产生和谐的体验,实现主观和客观的和谐,知、情、意、行的和谐,从而达到道德客观要求同主观修养、主观追求的和谐和统一。
以“修身养心”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的心志调节、培育社会主体理想人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当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过度膨胀,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无顾忌地索求,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精神,导致个人欲望膨胀,人格异化,心理失衡。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正确处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培养现代人的高尚人格,提高精神修养,是造就一代身心健康现代人的必然要求。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强调通过“修己”、“内省”而化除私欲,以义利统一作为修身的基本原则,以道德自律作为修身的基本途径,使人生脱离物欲满足的低级趣味而进入理想人格追求。修身克己,实现道德自律和内在超越,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很显然,儒家伦理思想这种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人身心和谐的追求是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期待、要求相一致的。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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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家范》是司马光治家的指导纲领,全书历史资料丰富,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是司马光重视家庭伦理教育、以礼治家思想的反映,体现出他对中国传统文化认识的深刻性和理解的进步性。《温公家范》反映了司马光丰富的处世、治家思想,折射出司马光治国思想的精华,蕴含着司马光在家庭伦理教育等方面独特的思想和智慧。
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在传统道德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训不仅继承了儒家的慈孝观,视慈孝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而且认为它是调节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孝是人伦之始,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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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析严复的家庭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关键词: 严复;家庭伦理;积极性;保守性;现代意义
论文摘要: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以进化论为指导,融会中西,形成了与古代不同的家庭伦理思想。他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提倡孝亲敬长、慈爱子女,重视血缘亲情和家庭教育。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既具有开新的特点,又打上了传统封建伦理深深的烙印。批判地继承这一思想,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建设。
论文正文:
浅析严复的家庭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中国正处于积贫积弱、遭受列强瓜分的民族危亡时刻,严复通过翻译西方著作和讲学等形式,宣传民主、科学和进化论的思想,积极主张维新变法,批判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以求中华民族的革新图强,体现了一位爱国知识分子强烈的民族责任感。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也体现了这一变革时代的特征,既具有批判、启蒙和开新的特点,又留下了封建残余思想的深刻印记。
一、总的说来,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中西兼容,以新式思想为主。具体而言,可以把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中的积极方面概括如下。
(一)提倡婚姻自由
首先,严复主张一夫一妻制。他说:“匹合之制所以最善者,以其最便家庭教育之故,故吾国多妻之制,往往为新学家所深垢。”批判中国当时有钱人和贵族的一夫多妻现象。其次,反对早婚,主张晚婚。他在给熊纯如的信中曾说:“吾国前者,以宗法社会,又以男女交际不同西国之故,遂有早婚之俗,而末流或至病国,诚有然者。”把早婚提到导致国家落后的高度,虽有夸张的成分,或者说严复还没有认识到国家落后的真正原因在于封建经济和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但他的确指出了早婚的危害性。并且,严复还讲了反对早婚的理由。“男不知所以为父,女未识所以为母,虽有儿女,犹禽犊耳。”认为比较适宜的结婚年龄是男子三十岁和女子二十岁。再次,严复主张满汉通婚。他认识到满、汉两族各有优点,通婚则可以取长补短。如果继续实行满汉禁婚,则对满人最为不利。最后,严复反对封建婚姻中的门户观念。他说:“故无论复之嫁女娶妇,固不论财。”可见,严复在子女的婚姻上没有传统的门当户对、嫌穷爱富的思想。这对于上流社会比较普遍的“政治联姻”、“经济联姻”是一大挑战。另外,严复还主张婚姻自主。他说:“昏嫁之事,宜用自由,使自择对。”这是对中国几千年“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婚姻模式的叛逆,具有启蒙意义。严复还认识到青年人经济上的独立对婚姻自主的重要作用。他说:“甚且舍祖父余荫,食税衣租而外,毫无能事足以自存。如此而日自由结婚,不待父母之命,庸有当乎?庸有当乎?”
(二)主张男女平等,倡导妇女解放运动
严复形象深刻地描述了封建社会里妇女受压迫的悲惨遭遇。他说:“压制妇人,待之以奴隶,防之以盗贼,责之以圣贤。”控诉了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残酷迫害,并认为女子缠足和吸食鸦片是中国礼俗中对民力贻害最深的两件事。他认为男尊女卑的观念是人为设置,并非天然形成的。“中国妇人,每不及男子者,非其天不及,人不及也。”他还指出了妇女自立的途径。“禁缠足、立学堂固矣,然媒灼之道不变,买妾之例不除,则妇女仍无自立之日也。”并且,他特别强调读书和参与社会实践对妇女解放的重要作用。“盖读书者,阅古人之世;阅世者,即读今人之书。”严复认为,妇女自强有利于国家强盛。“故使国中之妇女自强,为国政至深之根本。”这一认识可谓很有远见。严复不仅指出男女的不平等、妇女受压迫和束缚,而且,还认识到经济上不平等,女子经济上不能独立是根本原因。他说:“支那妇人,又凡事仰给于人,除倚市门外,别无生财之术。”女子在经济上依附于男子,则她们在人身、人格等方面不可能真正独立,必然处于依附和被支配的地位。这一见解是相当深刻的。所以女子参与劳动,取得经济收人不仅有利于妇女解放,而且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他说:“一家无坐食之人,则家累轻。”他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他家乡30年前盛行的溺女之风,并大声疾呼:“呜呼!骨肉之爱,人道最高尚者也,及杂以私,则用情之诚,不若禽兽,是不可以憬然耶?”可见,严复一方面强调亲子之情,另一方面反对重男轻女,女孩应该同男孩一样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呵护。更难能可贵的是严复还较早地认识到了妇女参政的重要性。他说:“吾国近十余年来,始有男女平权之说,浸假言自由婚姻矣,至于今则言女子参政权矣,此其为是为否,哲家不敢轻下断言,但就事实上之实验,科学上之研究,有可言者,请为诸公更一及之。”最后,严复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和人格上的独立符合社会进化的法则。“既言男女婚配之进化,则女子地位关于社会进化者亦有可得而言。”
(三)提倡孝亲敬长、慈爱子女,重视父子亲情
他指出:“孝亲敬长固矣,而不宜使髦奎之人,沮子孙之发达。”严复的家教思想中重“孝”。在他写给夫人朱明丽的一封家书中说:“普贤乃不肯以一字慰问其母,此儿真不孝也。”在写给女儿严殡和严谬的信中夸奖她们能勤学写信,鼓励她们经常写信给他。由此可见,严复非常注重与子女间的沟通和了解,注重亲情的培养。他不仅深爱着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且怜爱亲属中的其他晚辈。这一点从他写给外甥女何纫兰的信中可见一斑。“吾年日老,姊妹所出只汝一人,故于汝身更加怜爱,较之子女有过无逊。吾甥当善体此意,以慰老人,切切!”另外,严复还教导子女要赡养父母,使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子女有所成就,父母也引以为荣。尽管世界进化、前进,但“孝”的思想不可丢弃。“故世界天演,虽极离奇,而不孝、不慈、负君、卖友一切无义男子之所为,终为复载所不容,神人所共疾,此则百世不惑者也。”严复认为子“孝’,并不是片面的,他还高度赞扬母慈的伟大。“慈母之于子也,幼劳顾恤,若忘其身,母苦而子乐也。至得其所求,母且即苦以为乐,不见苦也。”
(四)阐述了兄弟姐妹相处的原则,要求儿女之间要重视姊妹亲情
首先,兄姐要关心、疼爱弟妹。在写给次女严谬的信中他说:“小弟弟不赖学否?不好哭吵要东西吃否?汝是姐姐,须得疼他,他自然不同你淘气了。”其次,长子拥有严父一般的权威,弟妹要敬重长兄。他是这样说的:“吾儿当知,迷信事小,而我诸子中,有以幼弟伤长兄感情,却是极大关系。谚云:‘长兄为父嫂为母’;又云:‘父有长子,称曰家督’,况大哥年将知命,可为汝父有余,乃以嫡母忌日,叫汝代劳拜佛,汝缘不信宗教,或他见解,虽露不豫之色,兼有无谓语言,使大哥伤心,岂非该死?惟是大哥本身,亦有不对之处,因他当下见汝曹如此,便应呼到面前,扎实教训一番,劈面大骂,才是做家督正理。而乃容忍不言,骨肉之中过于世故如此,亦是不合也。”严复在这里所强调的长兄的权威是建立在亲情互爱基础之上的,不同于封建宗法社会嫡长子继承制中的长子所拥有的那份权威和独尊地位。另外,严复还强调在姻埋姑嫂的关系中,长嫂应贤淑大度,发挥表率作用。“人家有大小,有灿理,有姑嫂,甚至婆媳,但凡相处,皆有难言,惟有打头者系贤淑大度之人,处处将私心争心与为己心除去,然后旁人见而服之,不致互相倾轧。”
(五)重视教育,提倡科学的生育观
他在谈到中国传统的生育观时指出:“故最要莫急于奉生,教育子孙次之。‑ ”说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重视生育,但不重视教育。严复认为父母当用“善”来教育子女。“此犹庄周以非指喻指,非马喻马,而齐桓公亦云仲文教我以所善,不若教我以所不善。其为特色,天下父母当自知之。”严复还认识到教育是提高女子地位,改善女子生活,解决女性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他说:“姑(故)女子教育,所不可不巫者,一曰妃(配)偶关系,二日遗传关系,而最后则有生计关系。”严复主张优生,用遗传学和进化论思想来解释优生的道理,希望以此来改进国民的素质。他说:“饮食养生之事,医学所详,日以精审,此其事不仅施之男子已也,乃至妇女亦莫不然。盖母健而后儿肥,培其先天而种乃进也。”并且,严复还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人只重视生育的数量,而不重视生育的质量。“设使娶妻一人,生子四、五人,而均须仰食于不足自给之一男子,则所生之子女,饮食粗弊,居住秽恶,教养失宜,生长于疾病愁苦之中,其身必弱,其智必昏,他日长成,亦必有嗜欲而无远虑,又莫不巫巫于嫁娶。于是谬种流传,代复一代。虽半途夭折之数极多,然所死之数,必少于所生之数。”由此可见,经济贫困与生育质量低下已进人恶性循环的矛盾状况,深刻揭示了中国极度贫穷和人民意识不觉醒的社会现实。
(六)对西方家庭伦理思想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倡导有取舍的吸收
他说:“即在西洋诸国大抵莫不行匹合矣,而自由结婚之余,亦未尽离苦趣。夫妇道苦,由是而二弊生焉,一曰不事嫁娶,一曰轻为离异。”可见严复看到了西方社会婚姻自由的一些负面影响,对独身主义和轻易离婚持否定态度。另外,对盲目崇外、心醉欧风的不良社会风气严复提出了批评。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可取之处严复持肯定态度,提倡继承。而对只注重感官肉欲的不负责任的爱情婚姻观提出批评。他如此说道:“又睹东西之俗,通脱逾闲,由是怨旷既多,而夫妇之道亦苦,不知中国数千年,敬重女贞,男子娶妻,于旧法有至重之名义,乃所以承祭祀,事二亲,而延嗣续。而用今人之义,则舍爱情肉欲而外,羌无目的之存,今试问二者之中,何法为近于禽兽,则将惊然而知古礼之不可轻议矣。”
二、正和其他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一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再加上严复自小熟读典籍,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所以他的家庭伦理思想又有着保守性和批判不彻底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片面之处
如严复认为,为人太太的天职是:“家中照管门户、教束儿女,系做太太人天职,非不得已不要常出门也。”他认为在新式人物中这种美德已荡然无存。“承先持门户教子孙为第一要义,此之美德,岂是新人物中可求?‑”他还认为“世间惟妇女最难对付。”与孔子的“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并且他认识到,男女因生理方面的区别,因此分工有所不同。“故女子以生生为天职,其力以储能为多;而男子之力见于事功,固多效实。”认为女子的天职就是生育,对女子在参与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所起作用认识不足。毛泽东曾说:“妇女能顶半边天。”显然,严复是看不到这一点的。
(二)在爱情婚姻观上尽管与前人相比有较大突破,但受传统影响依然存在
在他晚年所作的《读经当积极提倡》演讲稿中倡导隆古教化、纲纪不变。他说:“治制虽变,纲纪则同,今之中国,已成所谓共和,然而隆古教化,所谓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义妇贞,国人以信诸成训,岂遂可以违反,而有他道之从?‑ ”他还说:“今日吾国所谓女权,无非与男子争权。既与男子争权,则不得不过于智育,过于智育,则女性必衰。女性之衰非他,一曰不事嫁娶,二日不愿生育,此欧、美之已事。”把争取女权仅仅看作与男子争权,反映出严复的矛盾心理。女权解放运动主要是指让女子从男尊女卑、受歧视、受压迫的不合理的社会体制中解脱出来。与不事嫁娶、不愿生育并无必然联系。严复在对待自己子女的婚姻问题时,这一保守心理表现得尤为明显。他说:“吾俗向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洛生提出先与他的女儿相处,看彼此是否情投意合,然后再决定是否婚约。严复的回答是:“告以不能。”而且把青年男女为婚姻自由而私自出走视为一大罪过。他说:“故务弱其民,男秉义程,女守洁清,而寄毅逃嫁,皆大罪矣。”
(三)家教思想中尚有一些世俗的内容
如他教导长子严豫说:“故愿吾儿一听父言,必变此计。吾非望汝媚世阿俗,然亦甚不愿吾儿为无谓之件俗。”要求儿子不要像他那样为无谓而怜俗,对社会宜采用较为现实的态度。这一点仅就家庭教育而言并无可厚非,但鉴于当时中国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革命形势蓬勃发展这一社会现实而言,其世俗和保守的一面也清晰可见。
(四)始终没有认识到封建专制制度对妇女解放、婚姻自主、女性人格独立的束缚作用
通过分析他生前的著作和他给亲友的书信,可以看出他认识到了经济落后和教育不发达是社会腐朽、人民素质低下的原因。主张走教育救国的改良道路,而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在其知识分子思想中的体现。如他在《拟上皇帝书》中说:“且臣知陛下之所以谦让逾巡,终不忍言变法者,重以子孙轻改祖、父之道故也。此诚陛下孝治之隆,不可及之盛德也。然而臣愚窃以谓[为]过矣。”虽然有在一定程度上变革祖宗之法的要求,但对涉及根本的封建政治制度“祖、父之道”却采取了妥协退让的办法。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变法维新,这已被历史所证明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
以上大致勾勒出严复家庭伦理的正反两方面。可以明显看出他的思想中既有积极探索、以求变革、突破xxx成规的可取之处,又有相对保守、谨小慎微的矛盾特点。这既根源于时代的局限性,也根源于阶级立场的狭隘性。这一点对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学者都不能苛求。严复毕竟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家庭伦理遗产,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要结合今天的社会现实,既大胆吸收其中积极合理的内容,又勇于批判其中封建性的残余,建设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美德。
(一)严复的家庭伦理中注重亲情和弘扬“孝”道,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据报道,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 67亿,占总人口的12. 5%。与上年度相比,老年人口增加725万,老年人口比重增加0. 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重,10年来,我国高龄人口增加了近一倍。2009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00万左右。在我国人口老年化和高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的今天,弘扬“孝”道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家庭作为个人生活、休息、娱乐的场所,对处于激烈竞争和急剧变动状态中的当代人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和谐安宁、充满亲情、幸福美满的家庭氛围有利于消除人的疲劳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当然,美好的亲情关系不仅需要全体家庭成员精心的培养和细心的呵护,而且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崇高的共同目标才能得以维持。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和孝敬是培养亲情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部分年青人不养老、不敬老的行为,不仅是对亲情的践踏和伤害,而且毒害了社会风气。
(二)严复认为对待爱情婚姻应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值得借鉴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说:“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格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爱情既是神圣高尚的,又是纯洁无瑕的。它应是婚姻的惟一基础,对待爱情和婚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尤为必要。应该说当今的大部分青年对恋爱和婚姻是持严肃和慎重的态度,但是,也有部分青年对恋爱和婚姻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只图一时新鲜,违背了爱情的初衷。比如大学生中就比较流行“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的观点,甚至有些人把恋爱视为一种时尚追逐,把拥有男友女友当成一种装饰,就像脖子上的项链,成了炫耀的资本,缺乏理性思考。正如有学者指出,恋爱与婚姻虽然不是人生的惟一目标,却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丰富的生活内涵和文化外延,直接影响到青年人精神生活的社会定格和个体质量。因此,青年人在婚恋生活中不仅仅局限于跟着感觉走,还应当进一步通过对爱的思考去增强自身爱的行动自觉性和科学性,从而消除自发性和盲目性。
(三)摈弃严复对女性社会地位的片面认识,提倡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严复在女性社会地位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他也曾正确地指出,平等并不是抹煞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别,“夫精神本于体力,而女子体力,以经数舍逊于男子,此学者所共识。”今天所强调的平等主要是人格独立和权益平等。现在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或提出特别要求或提高标准不愿录用女工。因为我国人口太多,为减轻就业压力,有些人甚至提出让女性回到家庭中去。这些是明显不合理、不可取的,是男女不平等思想的表现。在农村地区,生育观上的重男轻女思想还比较普遍,为了生男孩,在怀孕时查出是女孩,采用堕胎的办法也时常出现。当然,封建家庭伦理思想的遗留远不止这些,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严复主张树立科学的生育观,有利于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由于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质量普遍提高。但是,每年仍然有为数不少的畸形和弱智儿童出生,优生、优育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有些人还抱着多子多福的思想。未来的竞争必定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现代家庭应重视对子女的全面教育,为中华民族在本世纪中叶的腾飞培养优秀的人才资源。
(五)学习严复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进行重大革新的做法,我们应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建设当代中国家庭伦理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期,这使当代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面临巨大的道德困境:传统的家庭道德正在解体,现代家庭道德尚未形成,后现代家庭道德又滋生和蔓延开来。l我们只能去积极适应这种变化,而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对今天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比如家庭功能进一步社会化,人员流动异常频繁等,要采取宽容和接纳的态度,以有利于家庭形态、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本身的生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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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何谓国家,先有家才有国,而国稳定了才有家,家庭稳定了才会有国,家庭是国家中最小的群体,是社会的组成细胞,更是作为一个伦理实体的存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盛行的今天,加强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在当今时代下,更是赋予了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的家庭道德建设是建设国家的一个基础,是国人人格产生的发源地,更是世界观形成的重要环节。因此,对于传统家庭道德的建设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而在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家庭;传统文化;家庭伦理道德
中共中央在2001年9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大力提倡家庭美德的建设。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主要构成元素,在继承与批判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同时,更要将家庭伦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时代因素相结合共同构建属于我国的新型家庭伦理道德,这对我国构建稳定的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正家而天下定”,正是在叙述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一个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族的子子孙孙,会影响一个家族的兴旺发达,古代很多圣贤的人都有自己的家风,这些家风是从自己的日常实践中孕育而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总结。孟子曾经说过的:“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更是对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有了一个更仔细的界定。这些古代的名著中无一不体现着现代社会中关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内容,这是我国的瑰宝,也是我们中华民资的瑰宝,正是有了这些大家的叙述,可以让我们现代的家庭伦理道德得到了借鉴与学习的对象,让我们在当今社会中依然有着心里的道德约束。这些理论都对中国人人格的塑造与世界观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家庭是个人道德的起步阶段,是个人自出生以来进入的第一个社会场所,而个人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初步形成阶段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在这个初级阶段中,尽管我们的的道德看起来并不成熟,但却是后来形成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基础。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诚信有很多名言,“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何为君子,这让我联想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点点提高自己,一点点积累,不断地学习比自己好的人身上的优点,修持自身,这也可能就是古代圣贤们所说的圣贤之道了。看来古人已经将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看作是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基础了。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可以从家庭伦理道德中找到一些可以移形幻影的方法,比如将对父母的孝顺转换为对老板,对公司的忠诚,从这一角度上说,“孝”又被赋予了很多外延的意义,更加深刻了他本身的含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举斯心加诸彼”,将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引入现代社会中,可以更好地与人和睦,与人为善,在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建设中更加鲜明,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有利,也对自身的道德起到了提升的作用,更加推动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也更加说明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作为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基础而存在。而当前的社会中,公德的缺失,职业道德的违背,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在一些优秀的家庭伦理道德方面没有予以继承,更是对现代人道德滑坡的一个警示,我们应该在自身上找到不足,改正我们身上所有的有悖家庭伦理道德,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行为,应该对此进行检讨与反思。
马克思认为的实践观在现代家庭道德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符合现代发展,符合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好的道德标准被留下来,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结合与发扬优秀传统家庭伦理文化,抵制那些不利于社会进步,不符合时代进步的道德,根据实践的要求建立属于我们现代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恩格斯曾经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如果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首先我们知道了有爱情才会有婚姻,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而是应该遵循内心的爱去结婚,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侣,过幸福的生活,在婚姻中也不应该太注重物质享受,要体现互相的尊重与平等,做到相敬如宾,虽然婚姻是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我们依然要重视道德层面的制约,应该担负起对一个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来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团结。在邻里关系中,要和睦邻居与自己的关系,互相帮助,建立起一个和谐的邻里关系,更好地体现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的发展需要各个层面的发展,同样社会和谐的发展更是建立在每个和谐的个体身上,和谐的家庭关系,和谐的邻里关系,这一个个和谐的个体构成了和谐的整体,和谐的家庭要靠家庭伦理道德来规范来实现。所以,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文化需要对家庭伦理道德进行建设,这也更加证明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必要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72.
[2] 刘镇江.江泽民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3] 王长金.传统家训思想通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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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国藩在继承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对传统的家庭教化理论进行了深入阐释,他把家庭作为伦理教化的基础,提出要将治家与教子合二为一,知德与意趣要兼相修养,努力做到自立自强与刚柔并济,并且将立身与养身相统一。
关键词:曾国藩家庭教化伦理
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中,重“教化”是一个重要的特征。在“教”和“化”之间,“教”是一种外在的灌输,“化”是一种内在的用功;“教”需要通过“化”才能表现出其功能,“化”也必须通过“教”才能显现出其目的。曾国藩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思想,特别重视家教,而且不遗余力。曾国藩认为“子弟之贤否,六分本于天生,四分由于家教。””他将整个家庭作为培养子弟的基地,使治家与教子合二为一,相得益彰。曾国藩的家教伦理思想,可借可鉴之处很多,本文试论之。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三月十i日,曾国藩在战局危急之际给他去的儿子写了一封类似于遗嘱的家书,对曾家三代的家教法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祖父星冈公是“八字三不信”,父亲竹亭公是“专重孝字”,他自己则是“八本三致祥”。三代人的治家法则,各有各的特色,也反映了三代人治家的不同侧重面。曾国藩对祖父星冈公的治家法则极为推崇,可以说曾国藩的“八本三致祥”传承于其祖父的“八字三不信”,曾国藩在家信中多次交待:“治家之道,一切以星冈公为法”、“以后吾家兄弟子侄,总以恪守星冈公之绳墨为要。”
曾国藩依从其祖父星冈公的治家之法,再三强调家中兄弟子侄要不折不扣地维护和执行,因为这在曾国藩看来。这二“八”二“三”,是他们家族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总结。正是因为其祖父的八字三不信使他们的家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繁荣,也正是因为他们对这八字的不断践履,才有了家门昌盛。由于曾氏家族对于他们的家训之精髓能够代代相传,恪守不谬,尤其是经过曾国藩这一代又把他发扬光大,对于子侄后辈又言传身教,勤于教诲与督导,因此即使曾国藩不能“金榜题名”成为朝廷大员或封疆大吏,曾家也可算得上是一个较为殷实正道的耕读之家。曾国藩以八本堂的八句话为经,以星冈公的八个字为纬,经纬连贯,便形成了一套治家的理论体系。
为了教导好兄弟子侄做到这二“八”二“三”,曾国藩在此基础上,要求兄弟子侄除傲戒惰。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他在写给四弟国潢的信中说道:“家中雇长沙园丁已到否?菜蔬茂盛否?诸子侄无傲气否?傲为凶德,惰为衰气,二者皆败家之道。戒惰莫如早起;戒傲莫如多走路少坐轿,望弟留心儆戒。如闻我有傲惰之处,亦写信来规劝。”
在曾国藩看来,“八本八字”与戒傲戒惰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前者是兴家之道,而后者是“保家之道也”。
读过曾国藩家书的人通常都会感到:做曾国藩难,做曾国藩的兄弟子侄更难。他是这样一位兄长和父伯:学问渊博,见识广远,阅历丰富,位高权重,要求严格,他把所有的经验、智慧、理想、已成之志、未竞之业全部压过来给兄弟子侄。当然曾国藩又是幸运的,做曾国藩的兄弟子侄也是幸运的,他把自己的全部知识、经验和智慧都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兄弟子侄。
在曾国藩的治家思想中,他所希望的是,兄弟子侄们通过家教传统和自修自励,成为一个个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智慧敏达、懂得生活而又善于生活的人,用现在的语言来表达,就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他对子弟读书、做作文都极为关注,当然,曾国藩尤为重视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培养。
曾国藩认为,在立德、立功、立言当中,立德最难。它不可以一日见功,需要的是长期的修养过程。虽然立德最难,但总会有收获,只要“每思留心于言行之差错,以时时儆惕”,“德业并增”,“家私日起”的目的还是有望达到的。
曾国藩说:“凡人一身,只有‘迁善改过’四字可靠;凡人一家,只有‘修德读书’四字可靠。此八字者,能尽一分,必有一分之庆;不尽一分,必有一分之殃。其或休咎相反,必其中有不诚,而所谓改过修德者,不足以质诸鬼神也。吾与诸弟勉之又勉,务求有为善之实,不使我家高曾祖父之积累自我兄弟而剥丧,此则余家之幸也。”
改过修德,为善务实,这是曾国藩一贯的思想,他有一篇著名的文章,即《君子慎独论》,他认为,“独”是所有的人都共有的东西,但不同的人在面临“独”的时候,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慎独”,这也是“入德之方”。
修德确乎重要,作为一个全面的人,则既要有高尚的道德,还要有一定的本领和健康的身体,因此,曾国藩强调四个方面至为重要,他在日记和家书中写道:“是日细思古人工夫,其效之尤著者,约有四端:日慎独则心泰,日主敬则身强,日求仁则人悦,日思诚则神钦。”曾国藩所要求的,是后代的全面发展。他认为,只有智德兼修,品行高尚,勤于动手,那么不管是居于盛世抑或是乱世,都既可自我保全,又可以惠及他人。
曾国藩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他既具有谦谦君子的一面,又具有强毅强硬甚至倔强固执的一面。他没有把自己造就成为一个懦弱不堪的书呆子,也没有把自己混同为封建官场中奴颜婢膝、左右逢缘的掮客。这一切,都取决于他的人生取向和人格设计。他选择了内外双修路径,持身以正,处世以方,同时以扶危救困为旨归,由正己而正人,由治家而治国。因此在他身上。同时体现了“圣贤”“豪杰”两种人格特征。他力求二者互为补充,臻于完美,所以时人誉之为“圣相”。曾国藩特别强调自强,他认为“强”字乃成就大事的第一关,正所谓“强”字乃立身之本。首先,“强”有刚强之意,“古来英杰,非有一种刚强之气,万不能成大事也。”嗍。其次,“强”蕴涵了倔强和刚毅,曾国藩主张男儿一定要有“倔强”的素质和“强毅”的精神,他在给郭嵩焘的诗中说:“至情宜倔强,吾道有藩篱。”在另一首诗中又说:“丈夫守身要倔强,只有艰厄无愁猜。”在《九诗》中说:“丈夫贵倔强。”这里曾国藩所指的“倔强”并不是那种固执己见、刚愎自用,而是一种“强毅”的精神。用曾国藩的话来说,就是不辞劳苦,不畏艰难,“而强之勤劳不倦,即强也。”不惯有恒,“而强之贞恒,即毅也。”换句话说,就是强制自己事事勤劳,敢于迎难而上,持之以恒,就是“强毅”,也即是“刚强”。
另外曾国藩所要求的自强自立,还有另外一层涵义,那就是“强作强为”,也就是他常说的“勉强”。按照他的解释,“勉强”就是“尽人事,听天命”。曾国藩经常用此二字教育兄弟后辈,激励部下,同时也鼓励自己。他经过认真总结,认为“事功之成否,人力居其三,天命居其七。”“文章之成否,学问居其三,天质居其七。”“天命”“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力”“学问”却在于人的自身。在曾国藩看来,“勉强”的精义有二:其一,就是要培养自身的素质,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不自暴自弃。即曾国藩所言的“本以不顾生死自命,宁当更问毁誉!”其二,就是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般成大事业者,开始创业时,会遭遇重重险阻,从当时的情况看,成功的希望非常渺茫。如果因此心灰意冷,就此放弃,恐怕也就没有那么多留名史册的豪杰,历史也将单调乏味。
曾国藩的自强自立,还有一种“挺然特立不畏强御之意”。曾国藩以自强为立身之本,所以他在同治元年(1861年)五月给曾国荃的信中写道:“从古帝王将相,无人不由自立自强做出,即为圣贤者,亦各有自强自立之道,故能独立不惧,确乎不拔。昔余往年在京,好与诸有大名大位者为仇,亦未始无挺然特立不侵强御之意。”曾国藩给老弟这样表露出他的心迹,既是自誉,也是一种教育;既是一种主张,也是一种理论。
另外,曾国藩还强调,人要自强,但不能走向极端。“倔强”也好,“勉强”也好,“硬字”也好,都不应该是“横霸蛮”,即不应该是“刚愎自用”,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就此作了明确的界定,他说:“至于强毅之气,决不可无,然强毅与刚愎有别。”从认识上,曾国藩能明确看出“强毅”和“刚愎”二者的差别,然而,在实际运用中,要好好地把握二者的差别,确实不是那么容易。在长期的实践和不断地总结中,曾国藩提出,要想避免“刚愎”,就应当用别的方法来加以补救和规制。其中的要诀就是“以柔制刚,以明补强”。
为了纠正“强”字之弊,曾国藩还经常将“明”、“强”二字放在一起讲。明即精明、高明,它代表了一个人的学识、见识、智慧。如果见事明白,有远见,凡事能辨明是非曲直,加上强毅的精神,必能畅行无误。倘若将愚昧昏庸与“强”字相结合,只能导致胡扰蛮缠,刚愎自用。
曾国藩作为一位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和儒家道统的担当者,不仅对“志”的含义和作用深有体会,而且在自己发愤立志的同时,对其家人反复训导。
曾国藩把“立志”看作是个人立身立业之本。曾国藩要求兄弟们立志,因为他深深知道“有志者,事竟成”的道理,而且他自己也以身作则,立志有恒。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他在写给四位兄弟的信中要求他们要自立志以成大业,不可浪费青春时光。“人苟能自立志,则圣贤豪杰,何事不可为?何必借助于人!‘我欲,斯仁至矣。’我欲为孔孟,则日夜孜孜,惟孔孟之是学,人谁得而御我哉?若自己不立志,则虽日与尧舜禹汤同住,亦彼自彼,我自我矣,何与于我哉?”。
他认为人如果能立志,那么他就可以为圣人,做豪杰,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做到的了;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那么虽然天天与圣贤豪杰在一起,但最后可能还是圣贤终归圣贤,豪杰终归豪杰,自己仍是自己,就会“与自己了无干系”。
在写给好友刘蓉的信中,曾国藩更加明确地表示了自己的宏图大志:“国藩既从君子后,与闻末论,而浅鄙之资,兼嗜华藻,笃好司马迁、班同、杜甫、韩愈、王安石之文章,日夜以诵之不厌也。故凡仆之所志,其大者盖欲行仁义于天下,使凡物各得其分;其小者则欲寡过于身,行道于妻子,立不悖之言以垂教于宗族乡党。其有所成与,以此毕吾生焉。其无所成与,以此毕吾生焉。辱知最厚,辄一吐不怍之言,非敢执途人而断断不休如此也。”显然,曾国藩所立之“志”是其大者,即“欲行仁义于天下,使凡物各得其分”;但同时也不放弃其小者,即齐家旺族。纵观曾国藩的一生,他确实实现了其所立之“志”。“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曾国藩有此信念,加上他自身的勤奋、坚忍和机运,使曾国藩成了清代“中兴之臣”。
在曾国藩看来,“立志”即“换骨”之“丹”,就象极为灵验的神药,可以使一个一般的人脱胎换骨,变成另外一个志存高远的人。既然“立志”即“丹”,那么,“丹”之“主药”是什么呢?曾国藩认为,“主药”就是读书。读书可以增长知识,增长知识是为了使自己的人格和品行得到提升。但这一切又以立志为基础,同时,又是为了更好地更高地立志。所谓读书可以养气,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曾国藩自身对读书持之以恒,要求兄弟子侄也要如此。他说:“吾不望代代得富贵,但愿代代有秀才。秀才者,读书之种子也,世家之招牌也,礼义之旗帜也。”也就是说,在曾国藩看来,要立志,立大志,读书是最好的途径;就是读书本身,也要立志。他说:“盖十人读书,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敢以一得自足,如河伯之观海,如井蛙之窥天,皆无识者也。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诸弟此时惟有识不可以骤几,至于有志、有恒,此诸弟勉之而已。”
曾惆藩认为志向可变,但“本志“不能变。人的志向不是一次就能立定下来的。因为一个人要立定志向,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人的志向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调整。但是,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最基本的志向,无论环境、条件怎么改变,这个最基本的志向一般不会动摇,这个志向就是本志。纵观曾国藩的一生,我们可以看到,他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立志,或立志德业惊人,或立志出人头地,或立志扫平“洪杨”。但是,他“民胞物与,内圣外王”的本志并没有改变过,是矢志不移的。
曾国藩认为,本志不可移,并且把持之以恒看作有成无成的重要体现。他在家信中以自责的方式教导子侄说:“余生平坐无恒之弊,万事无成。德无成,业无成,已可深耻矣。逮办理军事,自矢靡他,中间本志变化,尤无恒之大者,用为内耻。尔欲稍有成就,须从有恒二字下手。”‘曾国藩以“本志”变化为“内耻”。而实际上,曾国藩并没有真正改变他的“内圣外王”的“本志”,因为他在年轻的时候就立志要成为一呜惊人的“孤凤”,要成为驰骋云霄的“蛟龙”,于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在这里,曾国藩强调的并不是他改变本志的问题,而是强调要“立志有恒”。他说:“养生与力学皆从有恒做出,故古人以有恒为作圣之基。余近十年来,亦力守一‘恒’字。”他自己自立课程十二条,悉力以赴。这十二条是:主敬、静坐、早起、读书不二、读史、谨言、养气、保身、日无所亡、月无忘所能、作字、夜不出门。曾国藩按此一生行之不辍。除此以外,他为自己编定了一个自修的课程:凡是读书的心得、人情的历练、本身的修养、诗文的创作,莫不分别记录下来。这些记录共分五类,命名为:“茶余偶谈”、“过隙影”、“馈贫粮”、“诗文钞”、“诗文章”。有心得,曾国藩就自觉记录下来,他从道光十九年(1839年)开始做诗文钞,并且开始写日记,后来基本没有间断过。从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起,更是不曾中断过一天。无论是行军打仗,还是生病卧床,他仍然照记,直到他去世的前一天止。就此一端,我们便可以看出曾国藩持之以恒的精神。
曾国藩认为,“静”和“志”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他提出,没有“志”,心就没有“定向”,心没有“定向”,那么,就不能“静”,不能“静”就不能“安”,“其根只在志”。因此,曾国藩所主之“静”,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修身之道,作为一种养生之道,曾国藩也有“静坐”的主张,但那不是主导。曾国藩在自己不断修练的过程中,同时也把“主静”这一理念传之家中。但是曾国藩把他所主之“静”和佛禅的“人定”区分开来。
他所说的“静”不是佛禅的无所作为、毫无生机的枯坐或寂照,而是孕育着生机和发展的“静”。他强调必须用心去体验“静”中的“动”,所谓一阳初动,万物由此生长,才可以说静极,可以说喜怒哀乐还未生发,才是寂然不动之体。不然的话,一味求静,心如死灰,自认为是静,实际上生理的机能都丧失了,这不叫静,一旦遇有外在的干扰,心又会开始浮动起来。“静”是一种功夫,看似静,其中却又孕育着万物生机,这是要通过细心体味才能感受到的。
对于动静之关系,曾国藩也作出了深入思考。他认为,从因为戒惧而约束自己,以至于在至静的境界中,没有什么偏颇,内心之操守不失,则达到了“中”的境界,天地由此立位,此种绵绵不息的样子,就是由动而到静。而从“慎独”而精进,以致在待人接物方面极少差错,没有不合适、不正确的地方,则达到了“和”的境界,万物南此化育,这种肃穆之象,是由静到动。从静到动,有神在那儿主持;从动到静,有鬼在那儿司察,动静之间的这种循环往复,靠“敬”来加以贯穿。
动静可互相转化,这是曾国藩对动静的一种哲学的思辨,正是有了这种思辨,曾国藩很好地掌握了动静之间的关系,动中有静,静中寓动,动静之间他游刃有余。从实际的为人处事着眼,曾国藩认为要做到静,首先要将一切事物看淡。清静淡泊,将世间万物尤其是名利之心抛开,才能解脱一切烦恼的束缚,得以逍遥畅游人生。他告诉兄弟子孙,声名富贵,皆由天定,不得勉强,要“一概淡而忘之”。虽然,从鬼神司主到悉由天定,曾国藩表现出一种“宿命”、“天命”思想,但是,动静互动观以及不要过分看重名声富贵的思想还是有其合理的内核。
曾国藩把“静”看成是养心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方法,同时,也把它作为一种保养身体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这方面,他认为“心静胜神医”。当然要“以志帅气,以静养身”,执之以静,养身与养生便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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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行为规范”、“精神实质”和“生态智慧”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加以分析和阐述,指出在“行为规范”方面,儒家所主张的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精神实质”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道德理性,而对环境保护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的生态智慧,则是儒家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思想。
关键词:儒家生态伦理思想
0引言
人类经济的迅猛发展固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和现在活着的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不仅给人类的后代、也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来埋下了目前还难于逆料的隐患。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寻求对策和出路,包括重温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这里所说的“行为规范”是指人们对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万事万物能做些什么和不能做些什么,指在人对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为上有没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约束和限制,这些规范连同直接支持它们的思想和精神就构成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则是指使人们遵守这些约束和限制的、属于终极信仰层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而另一方面,这种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仅仅是支持人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的,同时也是支持人们对他人及社会的态度和行为的,即它可能同时也是一种全面的伦理学、人生哲学或者宗教信仰,是有关人的整个一生和所有生命的根本意义的精神信仰;“生态智慧”则是指与上述两者,尤其是与行为规范有关的思想、理论和观念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做的充分认识和睿智选择。
1顺应自然、禁弛有秩的行为规范
古代儒家所主张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作为一种关注人间社会的维持和人类的普遍生存、而不仅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学说、古代儒家学说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非议杀生——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人们有些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有些时候不可以做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离不开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体地位,但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它们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义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我们可以注意这些话对时令的强调,以及将对待动植物的惜生。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紧密联系起来的趋向,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儒家思想中的应有之义。”
这种“时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时弛”,但我们注意到,它所直接根据之“时”与其说是以人为中心,按人的需求来安排的,而毋宁说是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节律来安排的,亦即按四季来安排的。人固然也在这大自然之中,同样服从这同样的生命的节律,但是,人又毕竟通过文明的各种创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约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与其他生命的节律有了差距。
对这些“时禁”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们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对自然的某些行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诸如现代社会如何采取一种补充、矫正性正义的积极搭救,以及如挽救濒危物种的主动行为,也不包括与动物建立某种忠贞、信任关系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极性的限制。第二,它虽对人的行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时禁:在春夏生长季节和动植物幼小时的禁令。这些措施在今天的环保工作者看来是相当弱式的,但也要考虑到古代社会也远没有今天这样的生态危机,那时的人还相当程度上自身就处在一种生态相对平衡的自然链条之中。第三,这些禁令看来不仅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说,更主要地是约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对君主的严重警告:如果他们做出了诸如坏巢破卵、大兴土木这样一些事情,几种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吉祥动物(凤凰、蛟龙、麒麟、神龟)就不会出来,甚至各种自然灾害将频繁发生,生态的危机也将带来政治的危机。最后,我们可以设想,在儒家那里,在行为规范的方向上,除了人类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邻人、乡人、国人、天下人这样一个推爱的圆圈,在人类之外,还有一个由动物、植物到自然山川这样一个由近及远的关怀圆圈,前一个圆圈又优先于后一个圆圈。
2“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精神实质
儒家生态伦理的精神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这种精神并非儒家所专有,而是古代中国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对宇宙和自身认识的凝结。《庄子·齐物论》中一段著名的话:“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就表明了人融自然从自我得道的一种精神境界。
儒家从大人、圣人,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来论述人与天地的合一。而从人性,从人生之初的善端来说,人与天地也是相通的。故孟子提出由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人只有如此,也才能称之为“人”,在此人是主动的,但却不是僭越的。一般在这样的场合,亦不专提“天”,而是说“天地”。单提“天”时有最高主宰,规律或命运的意思,而说“天地”则一般是指包容万物的大自然。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一种“天人感应”的理论,宋儒进而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出一套精致、全面的宇宙哲学和人生哲学系统。
鉴于当代生态哲学中的争论,我们如果问: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什么为中心?是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从前面的叙述看,儒家行为规范方面是紧密联系人事或主要考虑人的利益的,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劝诫的意味;而其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思想也并不是独立的宇宙哲学,它是与一种人生哲学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后者为重心的道德理性。
3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
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是集中表现在人的发展上,如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等。但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说明了天地人之间法则的相通,而这种法则并非以人为依归,而是以天地、自然为依归。儒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与人类也是平等的关系,正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因此,儒家主张,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而不横加干涉;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就应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这样,才不会扼杀宇宙的生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成为可能。如果反其道而“妄作”,对自然界过分掠夺,势必危害人类自身。儒家文化还把万物是否“皆得生息”,也就是环境是否处于自然状态看作是否富足的标志,“天以万物悉生出为富足”,非常强调保护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应该说,当今世界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过分掠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的,它正在破坏着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矛盾状态,维护生态平衡,解决人类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当然要依靠今天的高科技手段,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有其独特的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列文森[美]:《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唐凯麟,曹刚:《重释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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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孔子行政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讲求德政仁治,重视伦常,提倡和谐,追求安定是其总体特征,行政伦理的本质上独具宗法性、行政道德的修养方面注重“实践”性、行政人格具有双重性、行政伦理规范上突出“情感”性、行政伦理体系中尽显人文性等是其鲜明特色。这些特点初步奠定了儒家行政伦理文化的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孔子;行政伦理;德政仁治;为政者
人类历史上“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恩格斯在分析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有自己的特殊道德时曾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可见任何思想道德的理论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孔子行政伦理思想也不例外,它陷于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历史背景之下,在继承和发展前人行政伦理思想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思想体系。
一、行政伦理的本质上独具宗法性
孔子行政伦理思想继承了西周政治制度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成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宗法伦理,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以孝悌为根本,维护亲亲、尊尊的等级制度。这一特点可追踪到孔子的弟子有若的原话:“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从中可见“仁”的最低标准是不“犯上作乱”,用于维护统治秩序,“仁”的根本是“孝弟”,用于维护家庭秩序,是维护宗法秩序的根基。孔子本人也说:“孝慈,则忠”OMT为政可见他把“孝”作为忠于国家的前提,这样就把维护统治秩序和家庭秩序统一到维护宗法秩序的轨道上来了。《礼记·丧礼》曾载:“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礼记·祭义》曾载:“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礼记·曲礼》也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可见仁是合同的,礼是别异的,用仁爱团结内部,用礼节区别嫡庶、长幼、尊卑。这就是孔子提倡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意识形态化的表现。《国语·晋语》中也明确提出“爱亲之谓仁”。这些均说明仁爱始于爱亲,孔子的仁爱思想遵循“亲亲有术,爱有差等”的原则,仁爱首先是爱“亲”。他认为只有亲近自己的亲人,才是可尊崇而靠得住的人,见“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学而,也只有爱“亲”,仁爱才能在民众中推广开来,体现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可见孔子行政伦理思想中“仁”的功能性目标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强调尊卑必分、长幼有序,防止“犯上作乱”,促使人人安分守己,从而达到社会和谐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一思想曾受到当时墨子“兼爱”思想的猛烈抨击。孔子行政伦理思想的宗法性还表现在《礼记·坊记》中曾托名孔子说:“天无二日,地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君主,一个权力中心,这在价值标准和思维模式上就赋予了君权天授的观念。孔子本人也认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才合天下之“义”。还有孔子关于平民与小人的论述,如“小人学道则易使”、“唯上知下愚不移”、“民可使其由之,不可使知之”等观点,这些除了是在继承原有的宗法等级观念基础之上对平民的蔑视之外,同时也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统治方法披上合理的伦理外衣。此外,孔子还主张延续“贵贱不懑”的等级制度,反对庶人议政,轻视生产劳动,过分强调尽孝、守孝和祭祀等。这些都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针对孔子伦理思想的宗法性特点,“五四新文化运动批判的矛头首先对准的就是它,在当时被部分人誉为“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吴虞曾言:“儒家‘孝弟’二字为二千年专制政治和家族制联结之根干。其流毒不亚于洪水猛兽。”此批判虽值得商榷,但也道出了其宗法性本质的影响之深。
二、行政道德的修养上注重“实践”性
孔子行政伦理思想强调为政者“志于学、志于道”,把“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作为其处世准则,处处约之于“礼”,时刻不忘“克己复札”,视弘“道”和天下归“仁”为己任。其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坚信“为仁由己”、“吾欲仁,斯仁至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并把追崇的“仁”和弘扬的“道”努力躬行,致力付诸“实践”(指为政者个人行政道德修养方面的践履、笃行)。孔子特别注重为政者的个人修养、主观践履,主张为政者应努力学习和加强自身修养,认为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政治国,出仕的宗旨是为了弘“道”、践“仁”和行“义”。孔子曾言:“士不可以不弘道”《泰伯》、“学而优则仕、不仕无义、君子之仕,行其义也”微子、“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述而。而且他强调对行政伦理和道德的认识应努力在为政治国的过程中自觉的躬行,认为只说不做、言行脱节、知而不行,只是道德虚伪,毫无实际的道德价值可言。体现于孔子所说:“君子耻于其言而过其行”宪问、“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里仁、“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孔子世家。孔子还提出了“修己以敬、以安人、以安百姓”的躬行主张,把为政者的道德修养和安人、安百姓的政治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孔子虽把学与思作为重要的修养方法,提出了:“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张但他更强调学的重要性,不是将人引向智者的思辩,而是要求:“君子学而志其道”子路即通过学习把握“道”,修身养性以行其“道”,去推行他的济世抱负:“仁以为己任。”泰伯就连培养弟子的落脚点也是为政治实践服务的,他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可见,孔子认为书读得再多,如排不上为政的用场,这样的学习是无用的。再有教育方法上也注重“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颜渊对孔子教育方法的评价也是“夫子循循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述而可见孔子注重“行”,提倡“躬行君子”,反对夸夸其谈、阿谀奉承。认为这种人没有仁德:“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主张“言必信,行必果”子张、“先行其言而后从之”为政。他选拔人才的原则也是“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他要求的“士志于道”、“志于仁”里仁、“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均可见其反对消极避世,提倡积极用世,以“知其不可而为之”宪问的执著态度去推行自己的济世主张。并进而提出了“杀身成仁”卫灵公的豪言壮语,既体现出愿为实现其道德原则而献身的大无畏精神,又把“仁”的意识落实到了行政实践上。在践行社会规范——“礼”上,他也要求为政者日日“克已复礼”,处处约之于“礼”,努力把自己的一切言行都纳入“礼”的轨道,使自己成为“立于礼”、“知礼”、“事礼”、“崇礼”的君子典范。从而奠定了他的“实践”性行政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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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人格具有双重性
孔子伦理思想中的理想行政人格多指君子人格,它是智、仁、勇三者的结合,因为孔子认为“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子罕,可见它是一种道德化的人格。他在《里仁》篇中反复说:君子“志于道”、“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这些是他对君子人格的希望和要求。孔子对行政人格强调两点:一是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所谓“为仁由己”、“吾欲仁,斯仁至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卫灵公。讲道德自律,讲人对道德的能动作用。他认为行政人格的塑造须经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行己有耻”,这是道德自律的前提。其次,注重内在的修养,强调学和思结合,只有“内省不疚”,方能“何忧何惧”!再次,在道德实践中要“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不惜为“仁”舍生忘死,表现出封建士大夫的一种深沉而崇高的行政人格。关于行政道德人格的主体性部分,是孔子行政伦理思想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子罕》篇载:“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孔子这些关于行政人格的名言警句,曾作为一种极大的精神力量,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和培育了多少重气节、有骨气、富有牺牲精神的志士仁人,谱写了许多道德力量的悲壮赞歌。二是行政主体的客观制约性。孔子在提倡行政人格的主体性的同时,又主张对它进行框范和限制。他主张君子处世“度于礼”哀公十一年、“约之于礼”泰伯《礼记·表记》曾载孔子谨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因此他恪守:“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尧日用“天命”、“大人”、“圣人之言”和“礼”来约束行政人格,最终使行政人格窒息在“道德”的压抑之下,使之成为“道德”的牺牲品,到后来朱熹把它发展为“存天理,灭人欲”的信条。行政人格的制约性,根源于孔子行政伦理中“礼”对“仁”的制约,如《颜渊》指出“克己复礼为仁”,并强调只有视、听、言、动等一切言行都不违背礼才称得上是“仁”。就连作为“仁之本”的“孝”也是受礼的约束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这些都反映了宗法专制对行政主体的控制。行为上的节制和精神上的压制,促成了孔子行政人格的双重性。作为“道”的倡导者和理想政治的代言人,孔子表现出了崇高的精神境界,有着“天生德于予”述而,以致“杀身成仁”的强烈使命感,可心灵深处又保持着对君主深沉的敬畏和眷念。《孟子·滕文公下》曾载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孔子行政伦理思想力求“道”与王权的统一,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对王权的服从和恭顺。《水浒传》中以宋江为首的梁山好汉因“忠义”两字的束缚而最后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这些人的身上可以也看到孔子行政人格中对君主的敬畏和顺从的缩影。
四、行政伦理规范上突出“情感”性
从现代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讲,行政伦理的规范作用,是由外在的道德评价作用于行政人员内在的道德情感来实现的。孔子行政伦理思想中也有强调道德规范和自然情感统一的一面,它突出道德规范的“情感”性,而且“凸”到了亲情大于一切。如《阳货》篇中谈到“三年之丧”时说:“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样一来把对君子“三年之丧”的伦理规范看成是“食旨不甘,闻乐不乐”情感的外化,视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亲子之情的自然表达。这种孝敬的精神固然可敬,但这种“家事”重于“政事”、“孝”重于“忠”的价值取向,浪费为政者的为政时间姑且不说,造成荒废政事的损失则不可估量。在论述孝顺父母和忠于君王的关系时,他指出:“孝慈,则忠。”为政“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这样就把行政人员的家庭伦理规范政治化了。像“父母在,不远游”,为了尽孝,为政者到远处为政任职也是有损“孝”道的,这样就把人束缚在固定的区域和人群中,限制了其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在论证道德与情感的关系时,孔子输人了一个“直”的观念,来沟通二者的关系。《子路》曾载:孔子对“子证父攘羊”的事例大为不满。日:“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的“直”相当于“孝”,是一种道德品质,又是一种自然情感,是父子亲情相融的情感。这种盲目的“孝”为孔子所赞同,,其道德评价标准是“亲亲为大”、“孝,仁之本也!”属于典型的“情”大于“法”的范例,父子相隐,是维护社会法制秩序和维护家庭人伦关系不可调和的价值冲突,即我们所说的情与法的冲突。孔子认为子为父隐是“孝”,主张为了维护人伦关系而可牺牲法制秩序。这一特点直接影响后来孟子称道舜为包庇犯罪的父亲而放弃帝位,背着其父逃到海边隐居起来的事例,也初步奠定了后世“父为子纲”伦理基础,也影响到当今某些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感情用事,亲情至上,以致践踏社会公正,亵渎法制的严肃性。这种情感化的道德规范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是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道德倡导的是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国法”重于“家规”。当然孔子的“孝”也有一定的分寸,并非对父母盲目的“唯命是从”,他还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l2里仁。可见孔子认为尽孝是绝对的、无条件,高于忠君,臣对君只要以道尽忠,不听规劝还可辞职,对父母的孝则是无选择的。这一特点也初步奠定了后世“百行孝为先”的伦理基础。
五、行政伦理体系中尽显人文性
孔子行政伦理思想继承了周文化“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的传统,表现出了对人生哲学的浓厚兴趣和刻意追求。从“为政以德”,为政“仁人”等行政伦理观,经行政人格的培养和锤炼、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的从政宗旨,再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的从政理想状态,无不体现出是对人世的思考、对人文的关怀。其行政伦理学说归根结底是重视民生疾苦,期待为政者实施德政仁治,强调人际伦常,提倡社会和谐,追求天下安定。可以说一部记载孔子言行的《论语》,讲的是“人道”、是人和人事活动,讨论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的道德问题,探究的是怎样成就人等问题,强调的是“仁人”、“安人”、“济人”、“知人”、“立人”、“达人”、“举贤人”等现实主义原则,体现的是对民本的关怀、对人的肯定、对人事活动的重视、对人生价值的弘扬。就连对待他敬畏的鬼神也是从人道的现实出发的,他曾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也可见他清醒理智地把自己的伦理学说与宗教划清了界限,淡化了宗教意识,为建立人的价值观念开辟了先河。在这一点上,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高度称赞孔子只诉诸道德,不宣传神怪,认为在孔子的影响下,中国人具备了完备的道德,他本人也很崇拜孔子,言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直报怨,以德报怨”是超过西方__教义的最纯粹的道德。对于神,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同样是着眼于“祭神”的现实功效。从中可见,讲求现实的孔子对鬼神之事表现出的是一种空前豁达的态度:鬼神说它存在就存在吧!反正它对行政道德的推行有益无害。伦理和宗教有其共同点,它们都旨在推行一种社会道德。所不同的是,在进行道德说教时,宗教所借助的是外部的“神灵的力量”,而伦理则诉诸与社会现实的规范和人内在的自觉。以此来分析孔子的行政伦理体系,不难发现孔子十分强调“礼”的规范和“仁”的内在自觉对为政者的效应,即要求为政者坚信“人能弘道”、“吾欲仁,斯仁至矣”、“为仁由己”,进而做到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从而否定了“福善祸淫”的宗教效应:“子日: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当子路问“死”时,子日:“未知生,焉知死”先进,也说明关注的不是宗教的生死轮回,而是现实人生。由此可见孔子行政伦理思想是人文的而非宗教的。在这点上黑格尔也认为:“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的智者,”孔子的行政伦理思想中的一系列“重民”、“安民”、“宽民”、“教民”、“惠民”、“富民”等民本观点也充分体现了其人文性这一特点。
综上所述,孔子行政伦理思想的以上特点,开创了儒家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先河,对后世的行政伦理思想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难怪北宋宰相赵普宣称:半部《论语》治天下。夏曾佑先生也说:“孔子的一身,直为中国政教一身,中国的历史,即孔子一人的历史。”确实,孔子文化博大精深,其精华部分还待进一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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