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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多元化技术的一种统称。计算机的软件技术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也是发展最为迅速的技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计算机网络系统防雷电波侵入,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计算机设备的供电电力线不可架空敷设进入大楼。已经这样敷设的地方,应采取改造措施,改用铠装电缆穿金属管埋地敷设进入楼房,并装上电源避雷器,会收到好的效果。数据通信的信号线在户外传输时不可架空敷设,应穿金属管埋地敷设,在两端信号线上装上相应的信号浪涌保护器,金属管两端应接设备保护地。金属管埋地线路要避开直击雷引线和接地体。信号线在户内传输时,不可与强电线路并排平行敷设。
二、防感应雷的措施
(一)电源系统的防感应雷
目前市场上有三相四线组合型电源浪涌保护器和单相组合型电源浪涌保护器,有箱式带雷击数计数的和简易型,单相又有并式和串式,还有多种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各种场合均有相应的电源浪涌保护器。这些电源避雷器性能稳定,安装方便。一般应在总电力室、楼层配电屏和机房等设三级来防护电源系统的感应雷,采用者三级防护来实现逐级泄流的作用。
(二)数据信号线防感应雷
1、用交换网进行远程通信的广域网,在Modem前用两线信号浪涌保护器。
2、在异步串行通信端口用RS-232-C25针9线或9针9线速率在20Kbps或64Kbps以下的数据信号浪涌保护器。这种浪涌保护器使用场合较多,比如Modem与主机或终端间作为二级防护;以太网或Novell网总线结构粗缆网路由器与Modem间作二级保护;在终端服务器与终端间以保护终端服务器;各银行系统营业部服务器与各终端通过RS-232-C接口的地方都可使用这种避雷浪涌保护器。
3、局域网总线结构细缆网BNC连接速率100Mbps的数据信号浪涌保护器,用于以太网、细缆Novell局域网与终端串接,安装方便。
4、通过HUB采用星形连接方式的10BASE-T网络,用RJ45连接器连接双绞线传输的数据信号浪涌保护器。
5、两线平衡传输的数据信号浪涌保护器,用于监控系统或自动控制以及电流环的地方。
6、采用卫星数据通信的广域网,在室内收/发单元或室外单元使用卫星数据通信同轴浪涌保护器。这些信号浪涌保护器安装方便、性能好,能有效地防止感应雷击。安装后不影响数据传输和通信。具体安装多少个信号浪涌保护器,要根据具体单位的设备位置和布线来确定,一般是信号线上楼或到别的房间要考虑安装,以防感应雷击。
三、防止地电位反击
系统的接地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的看法是防雷与接地是一个整体,而且接地是做好防雷的基础。我们主张接地系统能分开则分开好,分不开或高层建筑物及综合通信系统应采取联合的接地方式。或采用分开接地方式,对于弱电电子设备,各接地系统应相距20米以上。这样的接地体才是独立的,不致于造成地电位反击。因为雷电流是属于高频冲击波,在地中传播时,电压随距离的衰减成一个嗽叭口的曲线形状。按照GB50174-200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计算机机房应采用四种接地方式: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
●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若设备较少,接地电阻可以为2欧;若设备多,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
●防雷接地,这里指防直击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执行,一般不应大于10欧。一个单位、一栋大楼、一个系统的接地问题应全盘综合考虑,为安全提供条件。首先要考虑供电系统的接地问题,供电系统有一个体制问题。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规定和要求,我国采用的几种供电体制中与计算机机房供电有关的有TN-C;TN-C-S;TN-S;TT四种体制。供电的系统接地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低压负载侧电气设备平时不带电的外露导体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而保护接地又分为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计算机机房提倡采用TN-C-S系统供电。即接零保护的三相五线或单相三线制。中性地N、保护接地PE、直流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这四种接地在“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有两种规定:第一,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直击雷的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直流工作接地确定,这属于机房的联合接地方式。第二,分开接地,若防直击雷的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直流工作接地的电阻确定,而且与防直吉雷的接地体要相距20米以上,以防止反击。高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接地有三种与直流工作接地、联合接地装置的连接方式。另外计算机局域网的总线结构形式中粗缆网、细缆网采用的传输介质同轴电缆,其外皮金属在整个网上都是悬空的,不可轻易乱接地,只能在服务器的远端的一个终接器接地,且必须接设备保护地。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或汇集线连接,连接线一般采用绝缘铜芯绞线,其截面应大于35mm2,引线越长,其线的截面越大。我们的多功能防浪涌保护器的接地一般是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并应与建筑物的避雷带相连。各种防感应雷的防浪涌保护器的接地,一般均接到被保护设备的保护地上。
1对传统数据处理与现代结构实验数据处理的分析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传统计算机辅助数据处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研发出了现代结构数据处理系统,该系统相对于传统的数据处理系统而言,存在以下优点:首先,在新的软件系统中引进了数据库技术,其操作模块和数据模块是独立的两个模块,可以实现其独立工作。其次,该系统采取了C/S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对量测数据的管理、导入以及结果处理。再次,采用SQL语言编辑形式,可以对测试数据的快速查询和对实验要求的快速访问。最后,该系统中预留了数据入口接驳功能,可以实现自由的职能扩展。
2实验数据处理技术方案
2.1实验概况
本次结构实验选取某铁路钢构三跨PC箱形桥,按照刚度相思的原则,将该桥的尺寸和模型尺寸拟定为18.2:1,该桥模型的总长度为29.6米,在墩身的建筑中,使用的是C40的混凝土,墩台使用的混凝土型号和墩身使用的混凝土型号保持一致,在桥身的建筑中,采用的是C60的混凝土类型,在1号和4号桥墩采用的支座是活动的,2号和3号桥墩采用的刚性连接支座,并对其采用竖向和水平的加载方式。在本次实验工况研究中,设置了四种工况,包括水平推力、张拉、配种以及竖向加重。
2.2对结构实验的分析
按照结构实验数据处理的一般流程将软件化为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数据库层,主要用于存储试验中用到的各种信息;第二层为数据管理层,主要负责对试验中各种数据的管理;第三层为处理结果层,该层主要是根据第二层下达的任务,实现对数据的结果表达。在Matlab软件中,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控制函数,并包括I/O设备访问所需要的函数,该函数可以实现对硬件的有效控制,同时也满足了硬件之间的通讯功能。
2.3对实验结构数抽象据库的分析
根据实验模型的机构体系,根据数据库的原理,可以得出抽象的数据库模型,该数据库的模型可以通过Access2000实现。在该数据库模型中,涉及到的因素很多,例如用于存储百分表位移计分布信息的位移测点表,存储加载历程和工况的工况信息表,除此以外,还包括应力信息表、压力信息表、位移测值表以及应变信息表。在数据访问和数据管理操作中,不会对其他表进行操作,只需要通过位移测点表、测点信息表以及工况信息表来完成。采用这种数据访问和数据管理方法,可以有效的确保原始数据不受到破坏,提高原始数据的安全性。
2.4对数据管理和数据处理的分析
在对数据进行相关操作时,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因此,在进行数据库操作的过程中,应该将其放在安全性比较高的C/S模型中,并在其前端管理程序中实现。通过控制Matlab软件编程数据管理程序,在ODBC中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接口,从而在Database中实现对数据的处理和数据访问功能。在对数据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多个方面的功能,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要预留出UCAM接入口和PC接入口,并实现对数据的手动导入和自动导入功能。其次,要按照一定的条件,实现对数据的访问和对数据的查询功能,并做到便捷和高效。再次,要实现数据处理任务定制功能,根据数据查询的结果和数据的性质,程度可以对程度做出智能判断,并建立起数据连接机制和数据导入机制,最后利用Matlab来实现对数据库的管理功能。根据以上的论述,利用Matlab编程程序,实现了对数据的初步自动化功能和可视化功能。
3总结
综上所述,在计算机进行大型结构实验和现场检测数据处理时,要以数据处理流程为基础,并遵循其处理流程进行数据处理,其管理功能可以利用Matlab软件来实现,并利用Matlab软件软件的计算功能,实现对节后实验数据和现场检测数据的处理、查询以及浏览。通过这样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和流程,可以有效的一高数据的效率,并且可以确保原始数据的安全性。在本研究中,所设计的结构能够有效的节约人力和物理资源,减少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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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发展的理想模式,是以共同利益和人民意愿为动力,政治互信、经济互利、文化互融、民间互尊四个车轮一起转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如何处理中日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日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相当多的国人谈起日本就咬牙切齿,愤愤不平。那么究竟是那方面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处成当下局面,我们又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呢?下面就我个人的观点,浅谈我对中日关系的看法。
首先是历史的认知问题。这是中日关系中最敏感的政治问题。日本不顾历史,擅自修改历史教科室,忽略日本侵华的历史事件,及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等,对中日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第二个是台湾问题。中方关于日台关系的立场是明确的,坚决反对进行各种形式的官方往来,坚持一个中国,并要求日方承诺台湾不包括再日美安全合作范围之内。再者是钓鱼岛问题。钓鱼岛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和台湾一样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厚非的主权。日美安全合作问题也是其中之一。日美强化安全合作的新体制就位后,对我国造成相对威胁。中国至今通过各种去到多次表明严重关切和有关立场。第五个问题是赔偿问题。日本曾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在此前提下,我国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目前,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具体事宜进行磋商。
近来,中日政治氛围刚刚回暖,却又接连传来令人感到丝丝凉意的消息。中日首脑会晤和外长会谈余音未消,安倍首相和麻生外
相回过头来就分别在国内演讲和出访途中一路渲染“中国威胁论”,扬言要建立日美澳印“价值观联盟”和欧亚大陆“自由与繁荣之弧”,不厌其烦地反对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还要与美国大搞针对中国的一系列军事演习。这些都充分显示出,日本对中国采取着“合作与防范”并举的“两面下注”战略。中日关系虽峰回路转,但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还充满着不确定性。日本右翼势力仍期待着安倍首相在2007年7月参议院选举后参拜靖国神社。中日相互缓解安全疑虑、推动东海问题谈判、加强地区与国际问题上的合作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依然摆在那里,有待于进行耐心、细致的对话与磋商。
多年来,中日两国在处理对外关系时都把对美关系放在首位。中日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美关系和日美关系的影响。首先,中日关系要受中美关系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台湾问题、人权问题等方面。如1989年中国发生动乱时美国制裁中国,使中美关系恶化,与此同时,日本也冻结了第三次对华日元贷款,使中日关系也受到了影响。其次,中日关系也受日美关系的影响。由于二战后的历史原因,使美日两国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和军事上也保持着特殊关系。因此,研究中日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日美关系。前不久,日美两国重新签署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据说要将中国的台湾省划归其防卫范围,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对中日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摘要:
近几年来,当中日经贸关系渐趋佳境之际,双边的政治关系却进一步滑向冷淡的深渊,其间的反差逾来逾大,几乎到了如不对政治局面加以改善,经济关系也难以为继的地步。中日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相当多的国人谈起日本就咬牙切齿,愤愤不平。那么究竟是那方面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处成当下局面,我们又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呢?下面就我个人的观点,浅谈我对中日关系的看法。
一、 中日关系的现状 1、不断发展的两国经贸关系。
在整个中日关系中,经济合作占有中心地位,对于整个中日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现状看,中日两国互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一。在贸易方面,日本已连续11年保持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日本来说,中国也是位居前列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回顾战后以来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合作推动了整个中日关系改善。在漫长的历史年代,贸易合作通过民间渠道不断得到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最终经过了长期积累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并最终促成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化。70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在第一个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尤其是其中的贸易往来都起到巨大作用,推动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即使在中日两国之间出现政治方面的交涉,甚至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时,经济合作也在不断发展,并且成为改善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两国经济关系的加深未必就提高了两国政府和国民之间的相互信赖度,事实证明,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只是两国关系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其间还存有政治关系的"反弹力"。
2、陷入迟滞的中日政治关系。这一点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近几年中日之间一直没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互访,这对于两个近在咫尺的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两国间最大的政治障碍是历史问题,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两国之间的战争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却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长期的战争状态粉碎了中日两个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相互师从、相互仰慕的美好感情与和平氛围,民族情绪开始发生历史逆转。这种逆转对后来中日关系造成的影响,其程度之深刻,时间之持久,范围之广泛,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为过分。与历史问题相伴而来的还有两国在台湾问题、领土问题以及日美安保问题等分歧。这一系列原则分歧的存在,再加上近年数起具体事件的发生,如参拜靖国神社问题。
二、中日关系的症结
1、两强并起。在亚洲,中日两国的综合国力都在上升过程中,是未来世界多极化格局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日本迟早要成为政治大国,这与中国成为经济大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中日两国在告别了"一强一弱"的时代后必须适应相互容忍和接受对方。要是彼此把对方看做是威胁自己的对手,试图联合其它力量牵制对方,那就势必会导致危险的对抗,从而危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如果认为对方是与自己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相互与促进的伙伴,就有可能构筑起新型的双边关系的格局,进而为亚太地区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日经济关系正处于重大转折,即日本经济从占绝对优势正转变到相对优势。这一过渡将维持一个时期,两国间矛盾也就会不断地冒出来。日本的宽容度会相对地缩小,中国的应对能力还有限,这样,容易使矛盾不必要地激化。
2、中日两国间政治磨擦因素和大众传媒的片面报道,不仅阻碍着两国增进相互理解,而且不断制造出新的相互误解乃至相互敌对的情绪。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西方文化影响的不对称性也将对中日共同文化基础产生抵消作用。近年来中日两国国民之间出现了所谓"感情摩擦",以致围绕对华政策的日本国内政治形势十分微妙,甚至连经济界也不便将希望发展日中经济关系的"心里话"痛快地说出来。这种为政治的、情绪的因素而牺牲两国利益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合作利益的倾向是十分可悲的。
3、日本的认识问题。日本目前的心理是复杂的,昔日煌达的经济如今深陷低迷,日本应该坦然承认和接受地区国家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与合作的事实。日本要摆脱以下观念:(1)追求全球自由贸易,不参加地区歧视性经贸组织;(2)继续追求在东亚领头羊角色,维护东亚的垂直分工体系;(3)迫于国内政治的压力,为保选票,不敢开放国内某些脆弱领域;(4)回避历史,认为如果认罪有损日本形象。日本要勇敢于面对历史和现实,要成为一个正常的大国首先要以一个正常大国的姿态和度量行事,无论遇到什么阻障和困难,依然故我。只有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国家才能对你这种身份认同。
三、在东亚经济合作中推动中日关系的进展
经过多年的冲突与合作的磨合,中日两国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不论世界怎么变化,无论对方怎么发展,不论彼此间愿不愿意,两国相邻的地理位置是改变不了的;作为亚洲大国,两国对亚洲和平与安全的巨大影响是改变不了的;两国在地区经济中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正是这些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使两国之间不能不产生相互合作的必要与可能。这种合作是基于理性的而不是感情的,是现实的而不是理想主义的,是彼此需要的而不是一相情愿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共同的利益要求总是能够一次次战胜两国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与不愉快,使几乎恶化的两国关系一次次化险为夷。
友好本来是在差异中克服、调整,在交流中互相理解、互相尊敬,才慢慢达成的境界。出于战略、策略之需,或者历史要素来演出友好气氛的手法已经太陈旧,太权宜,也太表面。中日之间其实存有友好的基石:一是两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具有亲和性;二是作为邻国,互相之间有确立安全保障的需要;三是在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下,作为贸易对方国和伙伴,共同繁荣的需要。随着交流的深入,过去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发生,"异"在两个国家之间碰撞。但是,这不是坏事,因为这种碰撞也是使事物回归正常位置的机会。真正的中日邦交正常化应该是真心与真心的碰撞后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日间产生的磨擦给我们提供了问题研究的端结。
一般来说,外部因素对中日关系的影响的效果往往大于中日两国的直接互动的效果,这可能是中日关系中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律,我们沿着这个规律探讨中日关系的未来,关键可能还得从外部的整合入手,才能有效地解决中日关系的矛盾与问题。换言之,中日矛盾的解决并不在中日关系本身,而是在于双方是否具有战略眼光,首先致力于亚洲的整合,第一步当然是东亚地区的经济整合。
一方面,中日关系的最大希望在于推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东亚地区合作是中日化解历史恩怨、走出信任危机、克服安全困境、实现双赢的唯一出路。一方面地区合作的前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日关系的发展,因为中国和日本是东亚地区最具影响的两个国家;另一方面地区合作也有利于两国问题的解决,因为中日之间的很多问题在双边层次上难以消溶,但是,中日都参与地区合作,这就为两国的交往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除了有利于两国建立信任之外,地区合作机制也可以成为减轻国内压力的积极因素,为领导人做出改善两国关系的努力提供更大余地。
另一方面,东亚经济合作的成功也离不开中国和日本。中国的人口占东亚人口60%以上,而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占东亚60%以上。东亚联合要求中日合作,不能排除任何一方。如果日本与中国最终走向对立,将会改变整个东亚的战略形势,并使这种形势向着有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如果中日关系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上,无法在政治层面上获得突破,那么中日经济合作也可能走向"泡沫经济合作"。事实上,这样的动向已经显现了。日本开始寻找下一个替代中国的市场。日本技术和投资转向印度、俄罗斯可能将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中国和日本怎样才能在东亚区域内进行比较好的合作呢?
首先,日本必须鼓起勇气面对过去的罪行。它必须明白,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清除内在的邪恶,那么无论它多么努力都不可能成为"正常"国家。因为,一个国家的形象不是单靠自己想象出来的,还必须在与他国的互动中得到确认。因此,日本得向德国学习,实施一种官方的"和解"政策,以成功地和过去的受害国达成和解。只有到那个时候,日本才可能被视为亚洲事务的天然领袖,并与中国及其它东亚国家建立更具建设性的关系。
其次,也是比较重要的的一点是:日本和中国都要放弃在东亚获得特殊主导地位的幻想:它们谁都不行。东亚地区有太多外部势力介入,没有哪个东亚国家能单独左右这个地区。所以,这两个国家必须明白,竞争东亚主导权不仅会浪费掉宝贵的资源,还会白白失去宝贵的时间—-虽然它们争相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地区一体化本身可能是件好事。在东亚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中日两国要极力摆脱争夺领导权的思维,而以东盟为主导先建立合作机制。领导权并不是拼命争来的,而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领导权的争夺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未来的亚洲不可能是中国的亚洲或日本的亚洲,只能是联合的亚洲,亚洲的中国和亚洲的日本。中日的和解与合作又将大大推动东亚联合的事业。其实中国从未欲与日本争夺主导权,而且这也并非仅取决于主观意愿,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中国与日本的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非竞争性,两家联手才能支撑东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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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方面的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必将会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虽然改革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但在一定时期内,势必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我国煤炭企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保证煤炭企业能够顺利转型,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员工的信访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在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是企业领导同员工保持联系的桥梁,是体察民情的窗口、获取信息的渠道,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和谐稳定,同时又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和反映各方面情况的一面镜子。因此,做好信访工作非常重要。作为一名从事煤炭企业信访的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新时期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现状和特点、存在问题和原因及建议和对策,同大家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信访案件层出不穷,虽然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信访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形势依旧严峻。尤其是随着法律法规等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来或者早期合法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就煤炭企业来讲,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访诉求更加具体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全民追求物质资料的积累和物欲享受提供了依据,同时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大,民众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巨大成果的意识逐渐苏醒,信访诉求开始增加,并集中体现在事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上。主要表现为:职工个人工资待遇的问题,养老金、工病亡遗属抚恤金、医药费报销问题,退休工残待遇问题,社区棚户区改造、子女就业等问题。
第二,信访形式花样百出。一是集体访,有些群众或某些特殊群体为了达到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或者为了谋取小群体利益,有组织地集合到一起,集体上访扩大影响,尤其表现为企业给职工福利分房期间,多数职工为了谋取个人的最大利益,群集上访,一度扰乱到机关办公秩序;二是寻机访,一些群众专门选择重大节日活动和一些重要会议期间上访,表现为每年国家召开两会期间,都有群众赴京上访,要求解决个人问题;三是突然访,发生纠纷矛盾因处理不当,矛盾激化引起上访。我们作为煤炭企业,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安全意外,伤病亡家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为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会不择手段进行突访;四是重复访和缠访;五是无序访和越级访;六是胁迫访。
第三,信访渠道多样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兴媒体得到迅猛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于访民来说,如果信访渠道不通畅,访民会直接通过网络、报刊、论坛、聊天等方式直接散发信访信息,进一步制造轰动效应。在信访过程中,一些访民由于对企业缺乏必要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任何正常渠道就到处散布。
从总体上来说,当前之所以会存在许多影响煤炭企业稳定发展的问题,与煤炭企业正处在大变革时期密切相关,具体分析还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成为职工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主要是遗留的历史问题因缺乏政策支持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一直处在低谷,为了减人提效,部分企业施行了让职工自愿买断工龄的措施,部分职工在买断工龄,钱拿到手后,眼见煤炭企业发展壮大起来,又想回到企业,端起铁饭碗,但此时的政策并没有给与支持,就导致当时大批职工围堵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部分职工观念陈旧,等靠思想和平均思想成为职工上访的重要诱因。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员工不能适应新的改革措施,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直接找单位领导摆困难、讲条件,如果单位不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找上级部门“告御状”。
三是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对于信访工作,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是信访体制不完善。一是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部分企业内部存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二是“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
3.1 完善信访收集、分析及通报渠道
首先,要完善信息的收集及分析整理,将定期排查和不定期调研相结合,对一些具有倾向性、预警性的信息,要有通畅的收集渠道,要全面分析、梳理上访信息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工作协调,及时通报上访工作办理进展。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信访渠道。现代煤矿的发展,其信访渠道和信息建档跟踪反馈制度,也应与时俱进。在继续维持好传统信访渠道的基础上,更应本着方便、快捷、保密的宗旨,积极转变思维,开拓眼界,主动求变、求新。例如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现在实行的“一箱一表一落实信访工作法”,坚持每月月底包队干部到基层区队进行信访调研,将收集材料汇总后,交矿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落实,办公室进行监督,这种做法将职工的抱怨转化为正常渠道的倾诉,缓解了职工心理压力,拓宽了信息渠道,此方法实施三年以来,矿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开通电子公务邮箱、内部网站、微信、易信平台等新型信访渠道,也已成为当前拓宽信访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确保信访渠道的多样化、便捷化、实用化,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信访稳定工作的需要,满足各个年龄段、不同工种、不同文化层次职工的诉求与需求。
3.2 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防
3.2.1 加大下访强度。信访领导要从制度上规定,定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下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了解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方案,把矛盾化解在信访前。 3.2.2 解困抓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行为,要求信访干部始终把关心和解决弱势群体生活摆在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上,根据困难职工人数和困难程度的不同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形成运转自如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2.3 回访抓稳。延展信访救助至销案后。新形势下信访干部应改变以往上访案件销案即止的处理方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解决,实行对疑难不稳定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努力把信访的救助延展到涉访案件结束后,准确掌握当事人思想倾向。
3.3 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接访人员
信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要做好新时期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首先就要培养有综合素质的专职接访人员。
一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即在接待上访、处理信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讲究方法,要从操作层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不能仅仅是读读文件,而是要与群众面对面交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讲明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反馈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有勤奋学习的上进心。即要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爱一行,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提高自己办结信访事项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等业务知识,学习信访工作要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还要不断扩展知识面,要根据信访工作、上访群众的需求,增加对法律、经济、企业改制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三要有换位思考的同情心。信访部门杂事多、麻烦事多、费时耗力的事多,一些老上访户、缠访户常常有出格的举动,接访人员时时经受着考验。只有具备了换位思考的同情心,才能不嫌弃、不厌倦,认真对待这些困难事,才能对待困难群众的诉求,做到不辞劳苦、查清事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要有真心诚意为职工排忧解难。煤炭企业信访工作就是要求每一个接访人员从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更加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民意,想法设法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竭尽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即使有些问题一时半会还解决不了,但只要把工作做实、把道理讲透,工作耐心细致,还是能让职工群众信服,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问题。
总之,新形势对煤炭企业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做好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信访工作。需要信访工作者不断学习好新的业务理论知识,掌握好国家、企业的有关政策、制度,运用好工作方式、方法,以对组织、对企业、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为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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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演唱的艺术处理就是演唱者在演唱过程中,对声音的力度、音色、速度、情感、歌曲风格等方面作出合乎情理的变化处理。演唱者在演唱前通过熟悉、了解、分析作品,包括曲作者的创作意图、歌词内容、调性、曲式结构、风格特点等,然后根据自身的思想意识、艺术修养、实践经验,以自身掌握的歌唱能力、演唱技巧,进行歌曲演唱的艺术处理,进而完美地表达作品的思想感情、风格特点、艺术境界,使演唱达到声情并茂、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民族声乐演唱中的艺术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首歌曲通过演员的演唱达到声情并茂、动人心弦的效果,这不是仅凭个人的一付好嗓子就能做到的,需要歌唱者在演唱中对歌曲进行艺术处理。本文仅从二度创作手法的角度,对民族声乐作品的艺术处理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在民族声乐演唱中,艺术表现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必须抓住各民族的风格特点,创作出思想感情丰富、具有地域风情、艺术色彩浓厚的音乐形象。
民族声乐扎根于广阔的原野,许多经典民歌经过代代相传延续至今,不仅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丰富的情感抒发、生动的自然写实,而且独特的艺术风格、多样化的艺术表现形式也为人津津乐道。演唱者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丰富的想象力和演唱技巧,同时艺术处理也相当重要,它关系到整个歌曲的艺术水准和演唱者的艺术修养。
每一个音乐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尤其是民族声乐代表了不同民族地区的地域风情,艺术特征更加明显。比如,蒙古族歌曲奔放粗犷,维吾尔族歌曲欢快热情,节奏感强,江南歌曲细腻委婉,柔情似水。无论是演唱民族民歌,还是歌剧都要深刻领会作品的艺术特色,根据演唱的规律来进行处理,使之成为表现作品主题重要手段,达到思想和艺术的高度统一。
例:结合歌曲的民族传统流传,进行艺术加工。歌曲《沂蒙山小调》采用的是山西民歌的曲风,在演唱时就要结合当地方言的音律进行处理,当然不是全盘模仿,要抓住几个典型的字词适度夸张。比如“风吹草地”的“地”,加上了儿化音,并适度提高了音调,使歌曲充满那个地区的风味,艺术色彩也就凸显出来了。
著名声乐理论家凯萨利对于声乐的语言艺术有一段精彩的阐述,他认为,歌者只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提炼歌曲的语言艺术,用丰富的想象力把歌曲演绎的充满艺术风采,才能打动听众内心最深处的情感共鸣。说话言语和歌唱语言都从口出,一个是自然的流露,一个是艺术的表达,是通过歌者的优美声乐把语言含义表达出来,我们常说的生活“如歌”就是说明歌唱已经把语言艺术化了。
歌唱的语言艺术效果的处理不但要符合汉语吐字归韵的规则,还要符合五音(唇、齿、牙、舌、喉)四呼(开、齐、撮、合)的规律。要根据民族声乐演唱中语言与音乐的关系、演唱语言的的发音规律来处理发声、共鸣、行腔,通过艺术的处理来表达歌曲的思想情感,使歌词的思想感情高于现实生活,内容更丰富,曲调更优美,更有艺术感染力。完美的歌唱艺术,不但语言要清晰真切、掌握正确的咬字吐字方法,还要使发声悦耳动听。每首歌曲的风格是不同的,在演唱的咬字吐字中各有特色。
例一,比如军旅歌曲《当兵的人》,在演唱时就要铿锵有力,咬字准确短促,吐字干脆有力,两者的衔接富有张力和弹性,声音充满激昂自豪的韵味。
例二,在演唱委婉抒情的民族歌曲时,咬字吐字应该轻咬慢吐,柔和细腻。蒙古族歌曲《草原之夜》优美动听,在演唱时要特别注意语言的艺术修饰,字头要出得平稳沉静,字腹延长时要行如流水,字尾归韵时要缓慢、完美、清晰,逐渐地把听众引入那个美轮美奂的意境。
民族声乐同样需要媒介和平台的传递,表演艺术也是体现作品魅力的重要方面,有时还决定了一个作品的命运。民族歌曲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生活的展现,它在艺术追求上更突出真实性和生活性,表演是民族声乐重要的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地区的歌曲演唱,“演”的成分占有相当的比重,无论是眼神、手势、表情、着装都十分讲究,充分展现出不同民族之间的审美情趣,具有极强的感染力。所以,在民族声乐的演唱中,舞台表演艺术的处理,要学习和继承民族文化的传统,在此前提下创作和创新,把声音美、形象美与内容美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完美的艺术效果。
民族声乐演唱中的艺术处理包括了多个方面,除了对民族风格、声乐技巧、歌曲语言、舞台表演等进行艺术处理外,还要多进行音乐理论、器乐、舞蹈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音乐素质,才能在演唱的艺术处理中得心应手。同时还要认真观察和学习其它唱法的艺术处理方式方法,为我所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演唱水平和艺术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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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形成了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和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群众路线。它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学生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群众路线是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文章剖析了新时期大学生呈现的新特点和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困境,提出了高校学生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实践途径。
【关键词】群众路线;高校;学生工作
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高校学生工作致力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学习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1929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思想:“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的群众路线科学表述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立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深刻体现。“一切依靠群众”,体现了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我们党的认识路线,又是我们党的基本领导方法。
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党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夯实执政之基,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必然动摇执政之基。当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就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
(一)新时期高校学生的新特点
自高校大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迅猛扩张,高校学生数量迅速扩大,这些大学生也呈现出了时代新特点。其中特征之一就是这些“90后”学生不堪一击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没有经历过风浪和挫折,加之生活阅历不足,心理普遍比较脆弱。同时,伴随着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高校学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已不再接受被动教育和管理的方式,而是渴望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尤其是面对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时。但目前大多数高校还是以学校主导和制度约束为主,较少考虑学生自我价值的提升,这就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参与热情,他们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思路得不到采纳,导致叛逆心理日趋增强,他们不服管,甚至有意做出有悖学校规章制度的事情来,这就与高等教育的育人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高校学生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充分进行学生民意调查,切实关注学生动态和诉求,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困境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总体上至少按1:200的比例配备。但目前许多高校的都远远达不到这个比例。辅导员除了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和德育教育以外,还有很多琐碎而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比如检查学生的早操、上课和晚自习出勤情况、寝室卫生状况,落实各种奖助贷补和学费催缴工作,策划和指导学生活动,处理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因辅导员受学校和学院的双重领导,所以还要贯彻落实来自学校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以及学院的各项精神和任务。大量琐碎的日常管理工作几乎成为了辅导员的全部工作内容,使得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和内心需求。也正因为如此,学生与辅导员之间大多只停留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上,学生因为自身诉求得不到表达和满足而对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产生抵触,导致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只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学生内心。
(一)转变思想,建立民主决策工作机制
学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学生工作者要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转变思想,真正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理念。当今学生个性鲜明,利益诉求多样化,主体意识强,渴望自身价值实现的愿望强烈,所以在学生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目前很多学生工作者在任用学生干部时,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只凭借个人观点和私人感情就直接任命,这种未经民主测评和民主决策选拔出的干部,没有群众基础,自然也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只有在学生工作中始终坚持民主决策,才能使群众路线得以较好的实现。
(二)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加强学工队伍培训
高校学生工作者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和输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的重任。但目前存在着学生工作队伍体制不健全和部分学生工作者自身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不高等问题。在学生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学工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是前提和关键。学生工作者应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另外,学生工作者还须具备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学生沟通的能力,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更全面的了解学生,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同时,学生工作者还要培养自身的职业精神。凡是关乎学生的大事小情,都是应尽之事,只有怀有一颗对教育事业的奉献之心和对学生的仁爱之心,才能真正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也才能符合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和满足学生工作的需求。
(三)推进践行学生工作群众路线的常态化建设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作者。”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观点,也是我们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理论源头。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必须常抓不懈、贯彻始终。“走群众路线,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因此,高校学生工作须建立群众路线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搭建立体式育人平台,在新生入学初期开展入学教育活动,以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示自己的平台,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技能和综合素质。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普查活动和心理健康讲座,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介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进一步完善“奖、助、贷、补”体系建设,切实做到透明化、民主化,并形成规章制度,对家庭经济贫困、对心理存在问题的特殊学生群体给予更多及时有效的关注和帮扶,引导他们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就业指导力度,定期开展专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类讲座,帮助学生建立符合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为党和国家输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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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的处理技巧在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中,镜头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对镜头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可以使视频变得有节奏、有变化,且生动自然,使观众被电视节目所感染与吸引。明确主题,迎合观众思维。电视节目最终是给观众看的,因此镜头的处理应当充分结合观众的心理与思维。只有这样,观众才会愿意看这个电视节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电影视觉风格的镜头处理技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镜头的处理技巧关系到电影的整体视觉风格和展映效果。本文通过对镜头语言的诠释,围绕增强电影视觉风格所需要的不同类型的镜头处理技巧进行了论述和研究,以便提供给广大电影工作人员更多的参考和帮助,进而促进我国电影视觉效果的镜头处理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电影视觉风格;镜头处理技巧;镜头语言
在电影行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影视制作技术与观众欣赏能力的提升,迫使电影作品的制作和处理技术急需提高和完善,而电影的整个制作过程恰好是由一个个镜头所组成的,作为其中最基本的单位,对其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会给观众呈现出不一样的视觉体验和感受,在漫长的电影发展历程当中,对于镜头的处理技术已经衍生出众多种类,为了将电影视觉风格最好的一面呈现出来,加强对以提升电影视觉风格为目的的镜头处理技巧的研究与分析十分必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镜头语言的概念逐渐在电影行业内流行起来,尤其在镜头本身已经成为电影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视觉元素的基础上,镜头语言的有效利用,无疑会让电影在视觉风格的呈现上锦上添花。事实上,所谓镜头语言,是由电影制作者运用镜头的组接技术将一个个电影画面连接起来,进而表述出一种情感或思想观念,从电影专业的角度来说,便称之为镜头语言。经过长期的发展历程,当前的镜头语言可以被主要划分为固定与运动镜头两个主要的类别,电影制作者要结合电影的实际需要,从服装、道具、场景等不同方面对电影镜头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以便带给观众良好的连贯性和视觉效果,这些均需要进行不同阶段时期的连接、组合与处理,以保证镜头的完整性,当然诸如运动镜头包含了摇镜头、拉镜头、推镜头等具体不同的镜头处理技巧,需要依据不同的电影制作情况而定,如此才能体现出不同类型电影的不同视觉风格。
(一)针对镜头连接方式的处理技巧
电影的制作离不开镜头连接方式的处理,其中叠化作为最常见的镜头连接方式,对于电影视觉效果的增强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制作者通过对一组镜头进行连续不断的叠化处理,可以在电影视觉风格的营造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无论是从观众的角度为其创设出的视觉冲击,还是从电影自身情节、内容上的情绪渲染、视觉范围营造,都十分有利于后期电影上映的体验与效果的提升。同时,在镜头叠化速度与时间的长短方面的处理,也可以分别达到既定的视觉风格。
(二)电影镜头“定格”的处理技巧
在电影领域,所谓定格处理主要围绕丰富电影的视觉冲击效果和风格画面而实施,其中,瞬间静止的镜头画面给观众带来的视觉体验无与伦比,令人惊叹,通过在运动镜头的表现中采取突然静止的手段,以出其不意的悬念和视觉感受获得观众的欣赏。当然除此之外,很多电影在制作过程中会遇到后期剪辑的阻力,以定格方式的处理技巧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所以运用此种镜头处理技巧无疑给电影画面和内容的显现均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三)电影中大全景镜头的处理技巧
很多电影在拍摄制作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外景,而大全景镜头正是为表现电影的大场面视觉效果而形成的。尤其在很多充满特效的好莱坞大片中,这种镜头处理技术常常被运用,比如:表现某位英雄人物的威猛形象时,必定会营造出令观众极为震撼的大场面视觉风格,而在运用该方式的过程中,同时要兼顾电影中局部的一些细节展示问题,比如《斯巴达300勇士》这样的视觉特效好莱坞大片,注意这项环节,必将形成较为鲜明的对比,更加突出人物的思想和个性,而不止于仅仅为创设大场面视觉风格而使用,因此,在电影镜头的处理技巧当中,这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手段之一。
综上所述,电影事业的蓬勃发展,让镜头处理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关于基于电影视觉风格营造下的镜头处理技巧,可谓一项较为系统和复杂的技术要求,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电影制作人员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根据不同的影片风格、思想内容,进行镜头技巧的利用和调整,进而为烘托出电影的场景气氛和视觉效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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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美术活动,可以推广普及我国的民间文化,基层群众的情操、丰富群众的生活,促进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群众美术不但是基层文化的主要构成内容,还是民间美术的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群众文化中美术活动的开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社区文化中群众美术活动由于其较强的休闲性和娱乐性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喜爱,成为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解决现存问题可以使美术活动更满足人们的要求,符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文章阐述了当前群众文化中的美术活动概况,说明了群众文化美术活动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关于开展群众美术活动的工作建议及对策。
近年来,群众美术活动在社区中得到了广泛的开展,群众美术氛围随之越来越浓厚,人们热衷于美术创作,多姿多彩的美术活动成为了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要想让美术活动更加贴近人们文化生活的需求,使美术辅导工作更满足群众文化的需要,是文化工作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此进行讨论分析。
1.群众文化的美术活动内容丰富,涵盖了美术中诸多门类。美术是一门具有可视形象的造型艺术和视觉艺术,因其具有可观性与可赏性的鲜明特点,深受群众喜爱。在群众文化的美术活动中,其内容也涵养了如书法(篆刻)、绘画、雕塑、建筑和摄影等艺术门类。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明清时期以中国“四大名镇”和“天下四大聚”之一而闻名于华夏,长期的商业繁荣同时亦孕育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书画、陶艺、木版年画、剪纸、花灯扎作等美术形式在民间得到比较好的传承与发展,从而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美术形式。南海地处佛山腹地,拥有丰富的群众文化美术资源。
2.群众文化的美术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由于不同地方实际情况的差异,使群众文化中美术活动的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同时,地域之间也存在差异。在南海,群众文化中美术活动的开展在形式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源丰富,群众所参与的美术活动既有传统的国画、西画和书法,还有民间工艺美术如灰塑、剪纸、花灯扎作、刺绣等。二是团队活跃,区文化馆、镇(街)文化站、社区文化室等,还有区美术家、书法家和摄影家协会,以及在镇(街)和社区成立各式各样的书画、摄影社团等,单位与协会、社团之间的经常开展雅集、写生、讲座、培训等活动。三是展览丰富,区文化馆展览厅近年所举办的各类美术展览每年在30场左右,起到了很好的核心与辐射作用,而镇(街)文化站的展览厅以及民间所建立的私人美术馆更使南海形成了丰富而各具特色的展览活动。
近年来,群众文化的工作者们为社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艺术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的学习和创作热情,付出了不少努力。为繁荣美术,促进艺术交流,出作品,出人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1.美术活动内容形式单一,多以描摹传统水墨画、书法为其主要形式,都呈现出千篇一律的面孔。年画、剪纸、花灯扎作等贴近生活的民间艺术却离老百姓越来越远,商业性逐渐取代原生性,随着老一代民间艺术家逐渐过逝,民间艺术辅导层出现断代,传统民间美术有待保护。
2.文化馆美术干部自身业务水平虽然较高,但是对理论研究较少。技术、艺术修养问题与我们平时的理论研究学习有极大的关系的。若对理论没有很好的研究,在创作上就无法生动地表现主题;对生活就没有更好的认识,那么作品就缺乏灵魂与真实性,从而也不能给社区群众带来更好的辅导。
3.美术活动条件存在差异。各社区因经济和文化基础的距离,造成美术活动条件存在一定差异。落后镇(街)社区美术方面的图书少之又少,没有专门的美术活动场地;某些地区存在文化设施跟不上群众需求,没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文化馆美术干部下街道社区辅导时没有教学场地,无法组织现场创作活动。
4.社区群众的美术能力和欣赏层次不同,两极分化严重。以我狮山镇社区为例,虽然有几所大学城,大学内有专业教授和文化学者,文化资源丰富,居民素质整体较高,但是大部分社区居民美术观念落后,美术欣赏层次有待于提高。常常听到群众对某些作品赞叹“跟真的一样”,在好作品前无奈地摇头说“看不懂”等等,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些问题让我们深深感到了自己的责任,群众美术辅导工作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
5.美术展赛活动忽略了群众性。有一些群众文化美术展览和比赛活动,往往是重视活动最后产生了几件精品、关心的是活动有何声势、方方面面反映得如何,而对于社区群众参加活动的热情却不注重保护,不考虑到活动的导向性和长期性,对于美术作品的评比也缺乏群众性,过高的要求水准打击了好多社区群众的创作和参赛的积极性。
1.社区群众美术创作,应在休闲、娱乐的基础上,激发他们观察生活,反映生活的热情,创作出与时代相适应的作品,如社区新生活、家庭生活的变化、社区文化活动等。并且要紧紧地抓住地方特色题材,挖掘民间艺术,找出真正适合社区群众参与、贴近群众生活、容易学习接受的美术活动,例如一些贴近生活的家庭装饰艺术、服装艺术等实用美术方面多做研究,让社区群众能够体会到美存在于生活之中,真正的参与到群众文化的美术活动中去。
2.对于群众文化美术干部严格要求,首先要注重读书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多注重理论研究,观摩美术动态,把握时代脉搏,陶冶艺术情操,提高艺术思想境界,确立积极向上的美术创作观。其次,要深入生活,多观察多写生。要避免停留在临摩的层面上徘徊不前。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只有深入生活,才能激活创作,才有创作冲动和创作能量。另外,希望上级文化部门能多组织一些美术理论培训,提供美术干部再深造再学习的机会,提高专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水平。
3.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可采取政府、地方、企业相结合的办法,增加资金投入,解决美术活动场地,文化经费不足等困难问题,大量购买美术方面的图书,管好、用好社区文化设施,使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文化设施能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区群众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的空间和艺术氛围。
4.群众文化的美术干部下街道、社区的辅导工作要从两个方面开展。针对没有美术基础的有喜欢美术的社区居民做好基础辅导,要帮助社区群众提高对美术的欣赏和认识,从基础知识开始循序渐进的讲解,通过较有系统的辅导学习,让美术初学者对美术书法有初步的认识。另外,要重视艺术骨干作用,加强队伍的建设,培养新人,在技法和创作思想上进行辅导,让美术骨干增加新的认识和收获,创作出既有深度又有硬度的优秀作品,树立敢于冲击更高层次的展览和冲击奖项的信心。
5.群众文化中的美术展览与比赛不同于纯专业学术活动,群众文化中的展览与比赛首先要体现在群众性,要重视群众的参与面和自发性,要体现寓教于乐,要有群众文化的娱乐性,要满足群众文化的需求;另外作为社区居民,他们生活在基层,他们用其独特的视角创作的美术作品,生活气息浓厚,可能有些手法不太成熟,这就要求我们的评审专家不能以纯专业学术的角度或标准来衡量群众美术的参展作品,避免由此产生消极导向,打击了群众的美术创作和参加展览比赛的积极性,使群众美术走向死胡同;要充分地调动社区群众的创作热情,加强艺术的交流活动,以展览比赛活动来推动创作,通过创作培养美术骨干,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繁荣群众美术活动。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给群众文化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给群众文化工作者一个好的平台,能有效推动群众美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群众文化工作者要凝聚群众美术工作者的团队力量,不断开阔群众的美术创作空间,提高群众的美术创作热情,争取得到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这样才可以不断提高美术活动在群众文化中的地位,使群众美术活动能够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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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防止液体渗入的方式。防渗的手段主要有堵塞和加固,在面对液体的固体表面涂抹一层高分子化合物,可以有效防止液体渗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土石坝防渗变形的处理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土石坝在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由来已久,它的主要材料是由本地的土料、石材以及土石混合材料构成,经过有序的碾压、回填等方式筑成的挡水大坝。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同,土石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石坝、土坝以及土石混合材料铸成的混合型大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的发展也有了较大的进步,由于受到各方面环境条件的限制,在一些情况下,因为土石坝的渗漏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会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土石坝渗漏。
土石坝由于长期在水中受到浸泡和冲刷,周围土体在渗透作用下发生浮动变形,当土体的质量小于浮容重时,土石坝的土石就会逐渐被带走,从而使土石坝发生变形。刚开始的大坝渗透能力不会造成土石流失,但是,如果不及时治理,日积月累,成年累月的冲刷,就会发生较大的土石坝滑坡或重大事故。
要根据土石坝出现渗透变形各个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大坝下游坝坡的边缘,发生的危害就大,如果在大坝的坝基里面发生涵洞,就会出现建筑物下陷,有时候还会出现塌陷等严重后果。
土石坝渗透变形有以下几种形式:泥土受到冲刷后发生流失、管涌以及接触性流土。因为泥土的颗粒的大小不同以及渗透程度的不同使土石坝发生渗流变形,主要是因为:(1)坝基的不透水层没有和土石坝下面的截水槽相连,对于不稳定的地基没有很好的处理,都会使坝基出现渗流,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使坝基变形或出现空洞甚至溃坝。(2)因为选用的土石材料在力学方面没有认真思考,在建成土石坝工程时进行储存水源时,对浸润线的设置不合理,以至于土石坝的渗漏流出的水流从下游的坝坡斜面流出,使下游坝坡极不稳定。(3)在进行输出水的涵洞和施行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浆液不均匀、混凝土比例配合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周围的黏土夯实不严密,有时候在回填时不结实,也会使土石坝出现涵洞,从而引起渗透变形发生。(4)土石坝渗流的出现一般在大坝的坝心墙和斜面墙等处非常容易出现裂缝或者发生管涌,以至于引发坝体渗漏变形,破坏非常严重的有可能会出现坝体坍塌或者崩坝。(5)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及其基础防渗处理不重视,误以为土石坝不需要高标准的基础,造成基础漏水,导致土石坝变形。
我国的许多地区,特别是南方,使土石坝渗漏并发生变形的原因主要有机械作用及化学作用,由于土石的这些作用,使坝体的某些部分发生破坏。依据土石坝的土质的不同以及涂料的质量的差别、防止渗漏和排除渗流的方法不同、水流的基本条件的不同,土石坝渗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3.1流土
由于土石坝渗流时泥土颗粒因为渗流逐渐加大,出现被带走,并且坝体表层出现隆起或者冲出现象,这种渗流经常在土粒粗细比较均匀的黏性土壤和黏性不大的土体中出现。因渗流而发生土体断裂、凸起和掉落。
3.2管涌
管涌经常出现在土石坝下方的地基和下游坝坡表层出现渗流的流出的地方。非黏性土壤的微小土粒在泥土小石块的渗透影响下,持续的从孔洞中被冲出,当土壤中的微小颗粒到了某一速度时,泥土颗粒就被冲刷走,如果时间过长,坝体中的土壤颗粒被冲走的越来越多,空洞就会越来越大,这样,土石坝的内部结构就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土石坝由于渗透发生变形。
3.3接触流土
由于土石坝在相互相邻的土层中的接触面,会发生渗透系数较小的土层向较大的土层渗入,这种接触性流动的土壤,对土石坝危害极大。
3.4接触冲刷
接触冲刷对土石坝的损坏程度,直接影响着土石坝经久耐用的年限。在坝体渗流经过地基相接触的地方,以及和建筑物等接触系数有很大差别的土层相接触的时候,小的土石颗粒就会被冲刷流走。
土石坝渗透变形的形式在接触冲刷中会较为单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依据各不相同的渗透坡降情况、位置的差别、该地方的土料状况等进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
4.1水平防渗
水平防渗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一般采取人力把黏土进行填埋或者使用自然的黏土进行填筑,这种方法非常简便,也能够因地制宜,花费时间短,施工作业面很大、造价低廉,不需要任何的设备和器材。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依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使土石坝的稳定性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如果渗透量加大,在土石坝基部有可能还会出现坡降现象。因此,必须通过防渗的方式实施水平盖铺,与下游的减小压力,增加排水量的工程实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4.2垂直防渗
在坝基透水层较薄并且隔水层厚度不大的前提下,应该使用垂直防渗的方法,并用封闭式防渗帷幕进行施工,从而使所有由于渗透变形的情况得到了彻底治理,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土石坝的坝体和坝基的渗漏。通常用的防渗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4.2.1高压喷射灌浆防渗。依据施工设计要求,在受到破坏的坝体周围用钻机实施钻孔,然后把高压喷射管放入钻孔中,对钻孔内的土体使用高压水流冲刷,破坏里面的土体结构,然后冲入水泥浆液,并且和周围土体充分混合、渗透、搅拌,然后逐渐提起喷嘴,待浆液凝固后,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好喷浆后的混凝土深度和厚度,从而与坝基紧密凝结在一起,很好地发挥防渗变形的优势。
4.2.2建造混凝土防渗墙。为了使土石坝更加坚固,增强它的抗冲刷能力,可在土石坝坝体或土体的透水层和覆盖层中建立槽型孔,同时使用高压水泵把水泥浆液压入槽型孔内部,使孔内的残渣等物质被冲出孔外,接着再用直升套管向槽孔内部压入混凝土,连续不断的混凝土墙就这样形成了,充分发挥阻止防渗变形的作用。
4.2.3土工膜防渗。使用土工膜防渗,能够使渗透半径加大,坡降变小、渗漏量变低,但是不能使渗流全部阻断,并且此种防渗方法对坝体渗漏有一定作用,对多种渗漏的防治效果不大。
通过一系列防渗措施的实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防渗施工技术的提高是进一步加强土石坝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建立一支专业化、能力强、技术过硬、有丰富经验的施工技术队伍,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土石坝防渗施工基金作保障,并能及时修缮、维护,一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使管理和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要积极学习一些国外防渗补漏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使土石坝防渗变形工程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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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意义,在解决"四风"问题、改善干群关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提高、确保规划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顺利实现等方面,都将发挥突出作用。作为整风精神的新体现和新探索,也是一次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实践运动,将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进程中,树立新的丰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党的明确提出,为了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挥其独特性和创造性,在党内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认识论的丰富发展,是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最佳途径,是达成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经之路。
群众路线是党的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是党工作不断开展的根本路线,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的根本工作方法。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也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群众路线都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并且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如今,在国内外复杂的环境和新形势下,共产党正面临着一些列的危险和考验。如:国外敌对势力的威胁、国内执政能力不足以及党自身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等等。对此,党的报告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1]可见,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群众观点和认识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是群众观点和认识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具体运用。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了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英雄史观,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人民群众不仅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因素,反而是历史和思想活动的主导。总而言之,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同时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尊重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认为,要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应了解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历史。因为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先活下去,而他们的生活资料恰恰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且,人们在创造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创造了精神财富,并通过交往活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活动中人民群众发挥出主体性力量。党的历届领导集体也分别阐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毛泽东曾经指出:“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文化艺术的源泉。”[3]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4]胡锦涛则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关于人民主体地位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它的核心思想,即“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原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坚持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民看成创造和生产的主力军。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群众当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一丝不苟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2、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人民群众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正如列宁所言:“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5]也就是说当革命的时代到来之际,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就突显了出来。历史表明,所有的社会革命都是人民起来推翻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的斗争。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改革时期,人民群众都是推翻旧社会建立新社会,决定社会变革的力量。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新时期的反映
马克思强调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认识活动必然要受到认知主体的人的制约。脱离了现实中的人,认识活动将成为不可能。而根据党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其认识活动说到底是由群众创造的。实践关系总是伴随着认识关系。认识的发展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周而复始的无限发展过程。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也是群众路线发展的过程。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实际工作中,凡是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体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和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6]在这个意义上,党、党的领导干部坚持了群众路线就是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最本质的东西,就能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视新时期党与群众的关系,指出脱离党群关系的危险。认为党员干部应该和群众应该绑到一条绳子上,不仅接近群众,而且必须深入群众中,这是摸清实际情况的唯一办法,如此方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党坚强有力,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7]这就说明离开了群众的基础,党的建设要想实现科学化是不可想象的。只有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才能完成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一)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取决于是否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党的作风是党员个人及党组织在长期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在党长时间革命、改革、建设的实际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新的内容。对党员作风的要求与党的性质、宗旨是内在一致的。纵观党的历史发展过程,党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及生活作风的整治,以纠正种种不良的行为现象。实践证明这确实是管党、治党的好方法。毛泽东在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第一次提出了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同时,在党内推出了“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宗派主义、反对党八股。在此之后,全党的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了,也树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空前统一。因此,延安整风是强化党的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和壮伟举措。
从改革开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一代又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风建设的问题。既然作风建设如此重要,如何才能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8]所以党的作风问题,根本上体现的是党与人民大众的关系问题。其实在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内部的风气总体是好的,不少党员干部能够牢记并严格遵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患难与共,始终与人民凝聚在一起。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党内还是存在着这样一些人,他们在生活上与人民群众脱节,不能遵循群众路线。因此,必须把群众放在首位,坚持从人民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愿望,体会百姓的疾苦,扎实工作,努力成为保护人民的力量,爱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
(二)党的科学化水平突出表现在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如何才能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除了加强作风建设之外,还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是指党在领导国家进行政治组织建设中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获得群众的支持以及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地能力。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岁月,执政时间长达六十余年。人们常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正是因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国家和民族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不同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对党的建设尤其是执政能力建设有越来越多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时代背景下脱颖而出;二是能否完成新使命与任务;三是如何解决好党内存在的新状况和新问题。一个政党执政能力强不强,水平高不高,关键是要看是否可以把握好执政规律,是否符合本民族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可以同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区别开来就在于它能够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其执政的坚实基础,所以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那么,怎么提高执政能力?
首先,对认识执政的目的要有清晰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无私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高于自己的利益。共产党执政,必定从群众出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基本点,执政的目的也一定是为了人民群众,这也是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条件。党执政并不是代替人民群众去执政,而是肯定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使人民有充分的自主权。党的干部基本上都是出身于穷苦大众,他们能深刻体会百姓的疾苦,因而也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其次,务必要学会如何提高执政水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形势下对党执政提出的根本要求。”[9]
科学执政,就是在尊重法治、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发挥执政党的作用;民主执政,就是充分保障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础,它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标准化,并为党的工作提供大力支持。所以,“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也存在着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就是要治治脱离群众这一最危险之病,就是要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就是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10]
(三)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是实现党的科学化水平重要目标
“为了满足群众的期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1]“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者合一的政党成为党的建设的目标,党的建设要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的国情条件下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
学习型政党其实是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它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理论。热爱学习,擅于研究,能吸收先进的理论知识和优秀的执政经验,能够把科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政党。要强化学习型政党建设,最根本的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尊重人民群众的创作力,并从人民大众的生活、劳动中吸取经验,从而获得灵感和顿悟。另外,要强调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团队学习,学习合作的精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服务型政党主要指始终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紧紧团结依靠人民,始终和群众拧成一股绳,在为人民大众的风险中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所以,要强化服务型政党建设,除了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深刻认识之外,还应当把和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基层组织的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转变基层组织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的内容,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办事能力。
创新性政党则是针对变化不定的国际国内的形式和政策环境,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把握,调整并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了使党的建设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增强创新型政党建设,必须要把广大群众共同的愿望和利益,作为党的终极追求。不但要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还要对它进行创新和发展。同时,推动制度创新尤其是民主制度建设,使优秀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这对党的组织结构起着优化的作用。通过提高对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蓬勃生机。
报告中明确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1]群众反映强烈说明当前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说明社会内部矛盾尖锐,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说明群众的赞成、拥护和支持是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获得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些问题之所以突出,也是因为它们是群众最关心,感受最深的切身利益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会赢得人们的心,要牢固树立起群众在党执政中的基础地位,相反,如果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无法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好,自然不会有人支持。
(一)民生问题是首要问题
自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集中精力主要解决群众衣、食、住、行等切身问题,也因为此我们的革命才能取得胜利。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实行对外开放,社会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放和发展。因为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1]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报告重点论述了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指出要让办好教育事业,努力让大众满意;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让群众看得起病从而增强人民体质;要增加就业率,为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高质量的可用之才;要扩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需要从个人做起,从利国利民的小事做起,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实际中受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顺利开展。
(二)四风问题是重点问题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矛盾也变得越发尖锐。人民群众除了对贫富差距过大、物价过高、医疗费用过贵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之外,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也有很多看法。虽然党中央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民生问题,但是有些党员干部仍然麻木不仁、置若罔闻,只顾自己吃喝玩乐花天酒地,致群众于水火,不仅如此,在个别地方,因为民众不能顺利地进行投诉,这就让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什么都不了解。有些人虽然知道问题所在,但是因为利益熏心,便会诚心掩盖真相,把群众一直以来都反应很强烈的问题看作是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随着事物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它的质也会发生变化,并逐渐成为新的东西。在特定情况下,恰恰是因为有这些自私自利的人存在,而贻误了最佳时机,酿成重大的事件。只有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才会主动从人民的立场出发分析处理问题,才能将人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广大党员干部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接受他们的监督,密切干部与人民的关系,培养他们的感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声明,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
(三)也不容忽视
中央纪委通过多次会议指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反腐倡廉是党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工程,影响极为恶劣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工作上“打折扣”、不踏实、不认真。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国家政治、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体的群众看的最为真切,所以必须对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跟进和处理。作为检察机关,应提高查办重大案件的力度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平台与途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深入走访群众,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而人民群众自身也应该认真履行监督权利,不主动行贿
党的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后同志进一步提出了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用“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来鼓励着人民群众,使他们对党的各项事业充满热情,对于党的工作顺利开展是十分有利的。
纵观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为改变中华民族屈辱的命运,实现民族独立,不计其数的革命者奋不顾身,不屈不挠地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终于探索出一条光明大道,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无论是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亦或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都无法使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那根本性改变,当然也未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们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缺少群众的支持。只有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人民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自然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为建立新中国,并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革命队伍就不可能发展壮大;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就无法保持既快又稳的前进速度。因此,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大刀阔斧的开展起来,离不开群众的力量。可以这样讲,必须要肯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历史一再证明,人民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勤劳勇敢总能创造出奇迹,一旦其能动性、创造性被发挥出来,必然可以爆发出惊人力量。
现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而要建成和谐社会,就必须汇聚民心,凝集民意,民心顺则社会和谐,民心散则社会不稳。要达到和谐发展的局面必须把稳定作为前提和基础。”[12]社会稳定取决于社会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人民的利益的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需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中国将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就必须依靠群众路线提供的坚实保障,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需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进而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决策,并不断在实践中接受群众的检验,从而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
总之,通过经常在镜子中看清自己,可以始终保持干净整洁的容貌;通过及时洗澡去除污垢,可以治愈行为上的疾病。由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了理论和现实意义,所以只有通过全面的研究,把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才能提高和完善党员、干部的修养,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重现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下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美好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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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对数据信息或者图像信息进行处理的技术称为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该技术中,能够进行处理的信息图像的方位十分广阔,在工程技术、工业、广告传媒以及农业等方面的数据图像信息的处理过程中都有效的运用计算机图像处理的相关技术,本文对计算机图像处理常见的方法、技术、在不同领域的运用以及该技术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计算机的更新换代逐步加快,在各个领域中的作用无法替代。其中,计算机对图像信息或者数据信息的处理技术应用十分广泛,这一技术统称为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工程技术、工业、机电行业、广告传媒领域以及农业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利用该技术对数据图像进行分析处理。本文主要介绍了计算机图像处理常用的方法、技术以及在不同领域内的应用,最终对该技术的发展前景进行阐述。
关键词:计算机 图像处理技术 发展前景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不可替代的必需工具,带给人们极大的便利,应用于各个领域。计算机的应用能够帮助人们将复杂的工作通过简单的操作处理,高标准的完成,这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的图像处理技术使用起来比较复杂,而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问世将图像处理这一复杂的工作简单化,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对图像进行处理时能后将具体处理的过程显示出来,便于操作者观看,并且能够在同一时间内将批量的图像一次性进行处理,完成相关的程序,是图像处理工作更加简单易行。实际工作中,科学运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能够提高图像处理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图像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更为全面的研究分析图像,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先对图像处理的具体步骤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计算机图像处理选用的方法比较多,但是更为常见和用途广泛的还是计算机混合光学处理技术和电学模拟处理技术等。
1.计算机混合光学处理技术
计算机混合光学处理技术顾名思义是利用光学的方式对图像进行处理的技术,再用数字技术对图像进行精确处理,这种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涵盖了图像的预处理和精确处理,两种处理模式能够将图像处理的更加合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适合使用。
2.电学模式处理技术
电学模式处理技术就是将光强度信号转为电强度信号,再用电子学对信号进行综合性的处理,其中包括反差方法、浓度分割、光谱对比、色彩合成等具体操作。这种图像处理方法最常见的用处就是在电影电视中。随着该项技术的日趋成熟和逐步改进,根据电学模拟方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可以细分为一下几种功能:一种是通过建立反变化将信息数据进行重组,组成新的排列形式;一种是改变时钟脉冲的变化规律,并通过模拟的方式实现;一种是将各种响应不同的处理模式看作为过滤器,完成信号的处理。电学模拟处理方法其运行的设备以及成本的投入相对较低,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能够使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图像的过滤处理。
按照通用的叫法,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又称为影像处理技术,通过计算机中的特定程序来分析研究图像,使其达到预设的效果。实际运用中,也可以将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成为计算机图像数字处理技术,就是借助于数字摄像机、扫描仪等计算机配套设备,通过数字化方法,获取必要的二维数组。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包含许多方面,例如扫描、匹配、图像复原、具体图像的识别、图像压缩等方面。
1.图像识别、扫描及匹配功能
计算机图像处理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顺利的识别、扫描、匹配图像,进而获取图像或者构成图像的特殊符号以及包含特定意义的数据,而不仅仅局限于具有随机分布特征的计算机文件,这种方法日常生活中会经常遇到,例如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关于识别模式的方式。
2.图像复原及增强功能
图像复原及增强功能主要目的是提升图像的整体质量,实现这一效果的第一步便是通过处理技术将图像进行增强处理,其中包括图像对比度的增加、图像外形的改变、图像变化程度的高低等等,图像增强处理选择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频率域法,另一种是空间域法。可以选择低通滤波处理技术消除图像中的噪点,而选择高通滤波可以增加图像的高频信号,经过上述方式处理后,图像将变得更为清晰。
3.图像数字化功能
要想获得数目较大的数据图像,首先考虑的便是图像数字化功能,此功能的主要形式为高宽像素构成图像数据,如果图像的数据为动态模式,则获得的数目将会更大。因此,在实际运用中,人们将数据较大的图像通过压缩的方式进行传输或者存储,便利日常的使用。图像压缩处理技术通常选择的方法是不失真或者近似的方法,运用这些方式对图像进行压缩处理后图像基本保持原来的效果,一般不失真的方法用于静态图像的压缩,而近似的方法通常用于动态图像的压缩。
1.应用于计算机动画以及艺术的设计
我们日常所见的动画或者艺术品,其设计和创作的过程中会经常使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进而牵扯到计算机其他必要的软件,例如3DMAX、三维造型动画设计、二维平面设计等动画制作软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类似上述的软件的使用范围将更为广阔。又比如在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的制作以及平面设计图像中的特效文字的设计都会用到Photoshop软件,不仅如此,PS还可以为宣传设计海报、各类会展的门票以及各位报刊杂志的彩页等,在越来越多的商业领域内,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体现。
2.遥感图像处理技术
现如今,高新科技的不断诞生 ,计算机遥感技术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在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计算机遥感技术的运用也十分广泛,其中更多的用于图像的处理和设计,遥感处理技术的应用离不开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其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显示遥感技术应用的程度和自动化处理的全过程,在今后的发展中必然会成为主要的图像信息获取并迅速合成图像的处理技术。遥感图像处理技术主要处理的对象为数字图像,并且以此为技术推动其他功能的完善和发展。 3.计算机的制造以及辅助设计
计算机制造和辅助设计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不是指计算机制造技术,而是指制造业与计算机之间进行技术融合后形成的技术,这项技术的使用范围较广、学科交叉较为复杂、知识更为密集,在我国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制造业中,计算机制造以及辅助设计技术的使用价值非常高,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是体现国家科技水平和现代化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不仅如此,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设计、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外形设计、网络分析等多方面也有十分广泛的应用,效果十分显著。
随着信息社会的逐步发展,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也日趋成熟,当前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日渐成熟。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各领域对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各领域对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需求,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需要再接再厉,不断探索新的技术,逐步推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功能多样性发展。随着计算机其他软件的日趋成熟,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配置可靠性和优越性更加坚固,可以进行综合信息的多角度、多方面、多目标、多方向、多渠道的处理,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人员加大技术软件的开发,还需要日常生活需要的图像处理软件,从而保证在不同的领域和范围内都能进行图像处理。为了使人们在今后的生活工作方面有丰富多彩的环境,图像处理技术人员要深入研究,研发更加全面的图像处理软件,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的逐步提升,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应用范围将更加宽广,因此加强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科技研究,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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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建华.浅议计算机技术与图像处理田.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18(2):99-100.
[4]黄春华.浅议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前景田.科技创新导报,2010,44(12):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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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科学分析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把文化和体育融合在一起的群众文化活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两地乡镇产生了为民族团结架连心桥,为经济建设铺致富路,为精神文明大厦搭脚手架的效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推动民族乡镇群众文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乡镇文化中心部门应积极发挥指导功效,科学利用乡镇资源,将社会先进性、趣味性的多元模式引入,实现长期的历史客观考察和评估,再加上主观支持心态的补充,方能开创一个相对理想的乡镇文化工作局面,维持多元经济、政治文化的交织效果。
关键词:民族乡镇 群众文化 建设
1.实现全方位的文化共享服务
民族文化涵盖了特定民族种类独有的精神品质,包含民俗形式和本土行为习惯等,在土地资源广阔的农村地区已经获得广泛的支持集体。所以,首先落实的任务便是文化资源的均等分布调控,集中一切稳固力量建设综合功能的村级文化中心机构。目前遗留的文化设施结构中,基本分布在经济基础和交通条件优越的地区,只有确保不同区域文化中心的树立,才能真正透过农民日常生活习惯做出先进思想的指导和教育,摆脱长期遗留的不良心理障碍因素,令当地的经济活力逐渐转变和复苏。另外就是巩固和完善好文化共享工程基础,镇村两级必须注重文化事业的渗透价值,把能够满足群众生活的各类元素引进,维持内部建设的具体经费规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主体参与文化建设项目活动中去,同时兴办特定样式的民营文化产业,繁荣当地的物质基础和精神状态。
2.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效应,稳固文化活动的可持续特性
群众在良好的生活状态下会加剧健身娱乐等文化活动的参与主动效能,政府部门针对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发挥支持力度,尽量在单位村落内部实施文体机制灌输,令更多的百姓在劳动之余能够享受丰富的生活乐趣。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利用经济补助政策带动文体建设部门的积极心态,配合当地群众完善创新交流和文化产业模型改造,落实不同村落独特韵味改良恢复计划。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对这些文创团队实施科学改造和整体管理,并树立典型扶持案例,结合民族乡镇文化活动内容和特别表现方式,加强内部调整思想引导工作,令一系列的工作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实施起来,减少个别心理陈旧现象的再度产生和蔓延,维持同步文化思维的改善水准。
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热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人才队伍,是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基层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长期缺岗或少人,特别是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此,亟须完善基层文化人才保障机制,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完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制订并实施文化人才发展规划。
1.完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制订并实施文化人才发展规划。
第一,切实打破人才流通不畅的壁垒,对专业的文化工作人才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待遇。
第二,建立基层文化人才选拔、招聘、培养、管理、使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要制订详实可行的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造就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注重基层文化人才对口培养力度。采取支持职工参加自学、函授、讲座、集训、考察、挂职锻炼等多元化的培训培养方式,大力提高基层文化工作人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学有专长、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年轻专业型文化人才,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输送到高校和国家、省、市文化单位进修深造,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条件许可的单位也可选送出国培训。
2.大力培养基层文化能人名人。
第一,要培育和造就一大批基层群众身边的“草根”文化能人名人,让其在与基层群众朝夕相处中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不仅能促进基层群众文化综合素质的提高,还能激活基层群众自办文化的能动性,推动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
第二,积极开展农村民间文艺活动,促进乡土艺术家脱颖而出,让他们在民间“红火”起来。积极选拔基层文化骨干、民间艺人,充分发挥文化能人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传承民俗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设立基层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充分调动和释放基层文化人才的创造潜力。
第三,基层文化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文化人才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民族文化传承人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地位上的尊重,生活上的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安心致力于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挑起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的“大梁”。
总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中华文化繁荣昌盛做后盾。为此,要立足基层,大力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人民基层群众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让基层群众尽享文化发展的辉煌成果,才能让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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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涉诉信访与司法权威—从民意表达角度进行的考察相关法律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意表达制度,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普通群众之间的纽带,有效地调节着公权力机关与民众的关系。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展开的人民司法,这既决定了我国司法与西方式司法模式的重大差别,也决定了作为执政党充分利用中国本土资源发展出的联系群众的基本方式之一的信访必将与由西学东渐而来的近代司法方式发生碰撞。“涉诉信访”这一概念的提出,即是这种“碰撞”尖锐化的一个标志,从长远角度看,真正对我国司法制度构成危险的既非所谓“信访大潮”的冲击,亦非对所谓“正当程序”的干扰,而是其背后所隐含的非制度化因素对于我国建立本土化的有效司法模式的阻碍。
【关键词】民意; 司法权威。
涉诉信访的概念正式被提出,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会议上,此前几波汹涌的“信访潮”已经使得各级法院不堪重负。信访工作引入司法体制中以后,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自己的定位,变成了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一种“沟通机制”。
对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是对相关人之间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当事人在诉讼中进行对抗的实质是为获得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斗争,其利益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其主张为对其有利的裁判所支持,或者说获得了对其有利的纠纷处理结果。如果说在信访介入前,当事人一方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裁判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程序所赋予的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来影响法官对于案情的基本判断,那么,信访被引入司法制度以后,当事人就有了一条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主张,而且由于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具有监督制约的功能,使其显示出一定程度上优于诉讼程序所能提供的表达机制对于法官的影响力。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涉诉信访的一般定义,即案件当事人一方为获得有利于己的裁判结果而针对司法机关发起的信访活动。
由此可见,由信访到涉诉信访的转变,绝非仅仅是信访活动对象的简单改变,实际上这体现了信访在这一过程中由以权力监督为首要目的机制向以表达主张为首要目的的机制的一种转变。
1、涉诉信访庞大数量的形成。
既然涉诉信访首先属于信访活动的一种,其变化、发展之规律必然与信访活动变化发展的情况存在一致性。在““””结束之后,在我国出现了近乎连续的几波信访高潮。连续的信访潮使得信访数量急剧上升,而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因其作为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的特殊地位,自然地成了前面所述绝大部分矛盾的最终目的地,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机关也将自己无法最终解决的问题推给法院以期诉讼能够发挥其“定纷止争”的效果。这样,法院首先面临的是案件数量的迅速上升,而正是因为信访这样一条诉讼程序外的路径的存在,使得没有得到对自己有利处理结果的当事人纷纷发起信访活动,大量的涉诉信访随之产生。
2、涉诉信访对诉讼秩序的干扰。
涉诉信访的发起与否,永远取决于当事人,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信访途径,其所追求的永远是一种“个案公正”。司法机关进行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基于可信证据和法官的独立思考判断而形成的相对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异议,即被视为与实际情况相符,而在个案中,当事人总是竭尽全力使法官认可有利于自己的那些事实,从而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这种对于个案公正的无限追求,也许确实会在部分个案中实现相对事实与实际情况的完全契合,但这却是以牺牲司法机关所坚守的诸多原则为交换的,这些原则,显然是为了维护更多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平等利益而设立的。
从诉讼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角度而言,涉诉信访不仅干扰了其中当事人表达自我主张的部分,而且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正如信访的对象机关不可能对所接受之一切信访全都给予信访人所期望的回应一样,法院对于大多数涉诉信访并不能给出完全合乎当事人意愿的回应。信访的特点之一即是非程序性及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诉求在法院无法得到满足,便会转而将信访活动指向其他公权力机关,以利用其对于法院的某种影响力促使法院做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为司法机关之外的力量干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后门,使得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实质意义上被架空。
3、诉讼效率的下降。
数量庞大的涉诉信访能够维持庞大的基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涉诉信访案件的结案普遍面临着困难。这主要表现于诉讼成本的急剧增加和案件解决的困境,从本质上讲也就是通过诉讼进行纠纷解决的“投入”与“产出”表现异常。如前所述,涉诉信访的出现极大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秩序,同时也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力量介入诉讼提供机会,同时,参与诉讼的各方在投入诉讼以及信访的资源方面形成了一种竞争,对于任何一方而言,如果不继续增加投入,则极有可能面临着对方凭借更高投入而得到对其有利之结果,同时己方则需承担诉讼失败的各种风险,这就使得各方投入的成本都严重超过了依据正常诉讼程序所作出的预期。轻视秩序并没有带来直接的便利,而是使得这样做的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公正地进行裁判除了一定要明确案件事实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外,还必须要考虑一个因素,即裁判的社会效果。如果依法作出的裁判结果连当事人都不接受,司法权威自然难说是真正地存在。然而,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不等于无视司法程序的价值,更何况程序的正当本身即是司法权威的一大渊源。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由于涉诉信访这样一条特殊路径的存在而有了“更有效”的表达方式,通过信访途径来实现对即将产生之裁决或者既有判决结果的改变并且直到获得了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结果为止,这样的活动无疑给法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案制造了巨大的困难,并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当这种情况与庞大的信访总量相结合时,就会出现一方面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同时能够得到解决的案件数量却很少,另一方面不断有新的信访案件变得难以解决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1、“工具理性”主导下的路径选择。
涉诉信访人在选择了诉讼的同时又展开信访,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体现。在被引入诉讼领域之后,信访的基本功能出现了异化,由原来为了制约权力而进行的监督与民意表达偏向于为纠纷解决而进行的一种协商,此时在案件当事人看来,涉诉信访俨然成为了诸多纠纷解决手段中的一种。而如何在其中进行选择,则取决于对社会资源占有的程度,如果案件一方当事人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使其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即很有可能实现其主张的内容,显然他绝对不会舍近求远,冒着巨大的风险展开涉诉信访,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所掌握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无法通过正常诉讼手段与对方对抗之时,涉诉信访才被作为干预诉讼的手段来使用。
2、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的一般模式。
处理涉诉信访的“河南经验”、“沈阳模式”等体现出以下共性:
一是多机关共同行动,多角度解决涉诉信访人的问题。发生涉诉信访案件时,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往往难以彻底解决问,从而使得多个机关同时卷入案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牵头与协调作用的,通常是执政党或者政府。
二是安抚与压制同时进行。相比于满足信访人主张来化解涉诉信访的方式,更多的涉诉信访是在法官的劝说与公权力机关的压力之下化解的。通过法官的个人能力对信访人进行劝说的方式,与近些年法院所强调的“大调解”颇有几分类似,均是通过一种协商的方式来实现和解,在实践中,这种方法不仅对法官的个人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而且对于案件的内容和性质也有要求,对于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此方法的效果就明显下降。
在任何一种处理涉诉信访的模式中,对于无理上访和严重的缠访闹访,均设置了以打击为主的处理策略,事实上,任何一种信访处理模式都有一套程序专门审查信访人主张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信访活动,任何机关首先采取的手段均是明确的拒绝。
在这样的模式下,真正成为“上访户”的信访人实际上只是庞大的涉诉信访总数中占少数的一部分,但即使是少部分,在由其形成的案例的某种指导性以及媒体宣传的放大作用下,仍然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信访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确实有促进公权力机关同普通公民进行沟通的作用,信访制度在行政与立法相关领域的适用,确实收到了一定效果。不过,公权力本身所带给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分支的共同点并不能抹杀我们对于涉诉信访的质疑,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相比于其他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行为有特殊性,这使得制度的设计者难以实现将信访引入司法领域的初衷。
在处理问题时,行政机关的工作模式可以用行政权力 - - 相对人模式加以解释,即行政机关的工作都是针对一定相对人进行的,其本身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而司法机关的工作模式则是裁判者针对控辩双方进行决定,作为裁判者,法院显然处于中立位置。这就决定了司法机关获取民意的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需要民意支持以证明其合法性,同时又要选择正确的方式以免适得其反。因此,涉诉信访问题的核心在于民意表达方式的选择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冲突。
站在案件当事人或者被追诉人的角度而言,追求“个案公正”
实际等同于对诉讼公正的追求。每次诉讼的最后,必有一方利益受到损失,涉诉信访大量存在于诉讼之中,若当事人付出了远高于正常诉讼所要支付的成本,却仍要接受败诉的损失,显然给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打了折扣。无法接受案件诉讼结果的一方就要继续通过信访途径力求改变诉讼结果,于是就发生了重信重访甚至闹访缠访。
尽管涉诉信访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了在诉讼规则之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手段,真正通过这条路径达到目的的实例却屈指可数。涉诉信访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的手段,尽管得到了某些政策性支持并且数量庞大,但是对于我国主流诉讼方式的冲击并未也不可能达到颠覆性的程度,在诉讼制度内部出现的“有利于”信访人的因素无不来源于司法机关的主动让步。加之信访本身就是源于执政党工作方法的一种政治性手段,这就使得涉诉信访人的行为随着其进行信访的时间不断加长,其行为中符合正常诉讼理性的成分不断减少,同时逐渐表现出强政治性,最终使“审判转化为某种形式的公共论坛”。
涉诉信访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实际上说明了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之下民众对于一种合理的司法与社会互动机制的渴望,尽管其对我们所普遍接受的正当程序造成了消极影响,但正是这样一种机制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司法机关能够有获取民意的机会,而不是凭借法律赋予自己的“中立”的地位而远离广大群众。
涉诉信访在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使我们看到,真正可怕的,不是信访本身,而是围绕在司法制度周围,并最终使得涉诉信访甚至整个诉讼制度发生异化的那些因素,这才是隐藏在涉诉信访背后真正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被解决,即使涉诉信访被其他的途径取代,那个新的途径仍然会很快异化,司法权威仍然不能被认可。
在诉讼中引入信访制度,实际上是中国的政治精英在如何将西方诉讼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中进行的一次尝试,虽然我们无从知晓这其中是否包含着对以西方诉讼制度为代表的近代司法制度的本质考察,涉诉信访对于经典的西方式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它契合了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许多特点。涉诉信访的问题化,恰恰说明了这一尝试已经背离了自身的逻辑,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停止探索,就此“全盘西化”的理由,涉诉信访能够广泛存在,本身就说明了我国司法对适当吸收民意的机制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将在未来指导我们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制度而不断探索前进。
基金项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我国涉诉信访现状探讨与综合分析 - - 以大连市为重点考察,编号 kylx201102;大连市社科联 2011 年度立项:大连市社会转型时期涉诉信访原因与对策的多维解读,项目编号:2011DLSK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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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营销特指企业在面对危机、灾难时采取的一系列拨乱反正营销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市场营销论文范文:论营销危机处理。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为了能够使得我们更深入理解营销危机,更加游刃有余的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危机。深入探究了营销危机发生的原因,提出了有效的抗御策略、处理的原则方法和重塑方法。
关键词:营销危机 营销环境 策略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发生。由于危机爆发后往往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形象伤害,甚至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对营销而言不仅要面对激烈的营销竞争,而且还要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危机。忽视这些危机或不能对危机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都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甚至危及到企业生存。因此,深入探讨营销危机的发生原因,并相应提出有效的抗御策略、原则处理方法和重塑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营销环境和危机发生原因的不同,营销危机可分为三类:营销宏观环境外因、营销微观环境外因和企业营销管理内因。
营销宏观环境外因主要是指由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引发的危机。例如战争、政权更替以及政治带来的影响;社会文化中的一般价值的重大改变;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降临;与企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与政策的影响等。这些因素属于不可控制因素。
营销微观环境外因主要是指由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竞争者、供应者、营销中介、顾客和大众等引发的危机。例如营销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协调;强劲竞争对手的介入与发难;与供应者、营销中介的经济纠纷等。这种因素属于半个可控与半个不可控制的因素(不是完全可控)。
企业营销管理内因主要是指由营销管理问题所引发的,例如重大营销决策失误、企业市场定位失误、重大营销活动事故、营销管理不善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外因营销危机同内因营销危机两者是相对而言的。在现实企业活动中,它们是相互交叉、互为因果的关系,但在具体的营销危机中,必定是其中某一种原因起主导作用。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营销危机成因中的主要矛盾,并推出相应的抗御策略。
根据营销环境、危机发生原因和危机发生阶段的不同,营销危机抗御的决策可分为三个策略。
首先是预防策略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未发生危机,但企业应作好营销危机发生前的预测和预防工作。主要是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营销管理人员应当关注与本企业营销相关的各种宏观、微观环境因素的变化趋势,然后从对因素变化的动态分析中预测可能发生的营销危机。对预测出来危机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与做好组织准备,进行必要的危机预案演练和员工危机培训,使得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减缩策略阶段。这个阶段是由于营销宏观环境外因和营销微观环境外因而产生的。一般是由于营销环境中某一部分对本企业产品服务的观念或需求发生变化并产生负效应、负需求。如果这种情况具有暂时性或可扭转性,企业不应放弃在该领域的营销活动,而应采取必要的公关把负效应转变为正效应,例如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改变这部分公众、消费者的意念或需求。
如果这样做的效果还不是很好,公司就可将企业的营销范围和规模大幅度缩减,可以采取例如将受到不利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产品暂时停产、停销或减产;尽可能保存技术实力和能力很强的工作人员,全力维持几个能继续赢利的产品项目(逐渐积累一定的资本)渡过难关。
最后是转移策略和联合策略阶段。这个阶段是由于企业营销管理内因而产生,也可以说是由于营销环境发生变化或企业市场定位失误,使企业的产品遭受严重威胁,这时企业可考虑实施转移策略和联合策略。主要包括产品用途转移,即寻找产品的新用途,扩大产品新功能为顾客提供焕然一新的产品;市场转移,即通过市场重新定位使产品转入到一个安全或较好的领域,这种市场转移可以是从主要市场转移到次要市场;资源转移,即将企业的资源转移到生产其他产品的行业或部门;联合,即寻找经营状况良好的伙伴,与其合资、或合作、或组建策略联盟、或实施合并,以利用其他公司的例如技术、人才、产品、市场渠道、资金等资源继续生存或发展。
凡危机都是突发性的,而且会很快传播到社会上去,引起新闻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就需要迅速研究对策,做出反应,使新闻媒体和公众了解危机真相和企业采取的各项措施,争取公众的同情,减少危机的损失。企业遇到危机时企业至少应有心态处理危机的原则,同时具有重塑方法如下:
3.1 处理危机的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这样做能够迅速找出危机发生的原因,对危机情况迅速调查,及时分析和预测危机发展趋势;观察发现危机前兆,分析预计危机情境和产生。主要在: ① 营销宏观环境方面,计划不周、在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发生变化时无应变能力等;② 营销微观环境方面,如市场发生巨变,市场出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市场价格的下降等;③企业营销管理内部方面,如员工的情绪紧张、生产计划的调整、职工情绪低落、规章制度不遵守等;④经营财务方面,如亏损增加、过度负债、技术设备更新缓慢等。
(2)坦诚原则。告诉公众事件真相, 争取公众的同情,减少危机的损失,使公众理解真实情况。危机单位要想取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信任,必须采取真诚、坦率的态度,越是隐瞒真相越会引起更大的怀疑。
(3)人道主义原则。也就是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危机在不少情况下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舆论界对造成危及人的生命的事故或事件尤为重视,甚至加以渲染。因此,危机处理中首先要考虑人道主义的原则。凡有人伤亡时,应主动采取救治和赔偿措施,才能得到受害者和公众的谅解。
(4)维护信誉原则。企业要讲信用,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危机的发生必然会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在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中,企业要努力减少对企业信誉带来的损失,争取公众的谅解和信任。凡事应优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即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企业的信誉。
(5)及时总结危机教训原则。营销危机过后,企业要认真总结、反思危机状态下企业营销管理活动的经验与教训,把成功有效的危机决策方法,转化为企业正常的营销管理规范,将危机营销中出现的许多现象或数据收集整理,组成营销危机预警中的监测工具,以加强对危机的预见力和应变力,同时还要进行危机管理的模拟训练,定期的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危机管理小组的快速反应能力。这样,一旦需要,公司就能镇定自若地用有效的沟通来对问题做出正确的应对。强化危机管理意识,还可以检测已拟定的危机应变计划是否充实、可行,从而提高对未来营销危机的防范与抗御能力。
3.2 重塑或企业化险为生
企业重塑时都要抓住媒介关注的机会,反复重申品牌承诺。危机发生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危机解决方案的合适措施,在采用解决方案和措施时公司在控制危机时就应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利益,凡事应优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即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危机,尽量减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即善待被害者,尽量为受到危机影响的公众弥补损失,同时应建立召回制度,这样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同时还应该建立盟友关系和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
建立盟友关系的方法通常是找到一个第三方,向其沟通相关信息并建立盟友关系,以使他们在争议发生时,能加强外界看待问题的可信度。可以邀请权威机构(如政府主管部门、质检部门、公关公司)和新闻媒体参与调查和处理危机,可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赖感。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做好危机发生后的传播沟通工作,争取新闻界的理解与合作,这是妥善处理危机的关键。① 应掌握宣传报道的主动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使用互联网、内部网、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危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问题、公司目前和未来的应对措施等内容,信息应具体、准确;② 统一信息传播的口径,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在传播中也应使用清晰、不产生歧义的语言,以避免出现猜忌和流言;③ 设立24小时开通的危机处理信息中心,随时接受媒体和有关公众的访问;④ 当危机爆发后,很多新闻单位会派记者采访,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与发言人的回答会被转换会技术性语言传播出去,对企业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要慎重选择发言人。正式发言人一般可以安排总经理或厂长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但如果危机涉及技术问题,那么就应当制定分管技术的的负责人来回答技术问题。而当危机涉及法律问题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最好的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该遵循公开、坦诚、负责的原则,以低姿态、富有同情心和亲和力的态度来表达歉意、表明立场,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对不清楚的问题,应主动表示会尽早提供答案;对无法提供的信息,应礼貌地表示无法告之并说明原因。
特别要提到的是召回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并对今后重新占领市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适合采用这种战略的企业,应该是知名度高、历史悠久、运作规范的大型企业。国际上最典型的例子是1999年5月,比利时发生的因饮用可口可乐中毒事件,一周后比利时政府作出禁销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系列品牌饮料的决定。面对这次形象危机,可口可乐公司启动了危机管理计划,直面危机。6月17日,公司首席执行官依维斯特专程赴布鲁塞尔,通过媒体向消费者解释事故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收回同期上市的所有产品,向消费者退赔,并为所有受害消费者报销医疗费用。可口可乐公司的一系列危机处理举措,虽说步伐迟缓了一星期,但还是逐渐消除了人们的敌对情绪,获得了公众的理解和同情,为重新赢得市场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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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失洪章.市场攻防术[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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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的附属于法院系统(大陆法系国家),有的独立设置(英美法系国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的发展路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针对法院的行政判决进行的,属于事后监督,这就造成检察机关无法充分发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作用,同时也不能有效地阻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激化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打破这种被动监督的局面,检察机关基于其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创新性的建立了一项制度,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指当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企业、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当前,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方式正在全国各地探索推进,湖北省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在近年来也都办理了一些督促履行职责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突出性的问题。就此现结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以探寻其未来发展路径,这对优化和完善检察监督工作很有必要。
据统计,2013 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共计933 件,其中有关行政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共597 件,在规定回复期间内的回复率和采纳率分别是68. 8%和65. 3%。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 一) 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自行发现,当事人申诉较少。有关数据表明,湖北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或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比例高达70%,通过当事人申诉发现案件线索的比例仅为20%。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过于单一,并且多属事后发现,即使进行监督,效果也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源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二) 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逐步扩大。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作为事前监督的方式,能够有效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发挥监督实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因此,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职责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监督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在督促程序行政机关履行追缴土地出让金、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等领域,监督效果明显。
( 三) 监督效果比较明显,检察建议采纳率较高。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机关发现执法漏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监督过程中得到了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据统计,2013 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的检察建议采纳率高达65%。
( 一) 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检察权能有限。由于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能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定,造成法律文书格式无法统一,撰写方式多样,给督促工作带来较大的随意性。由于检察机关只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对监督事项没有实体处分权,被督促对象可能会拖延甚至拒绝履行。
( 二) 检察监督领域相对集中,深度明显不够。结合现实情况,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职责所涉及的领域大多分布在土地、拆迁、计生、城建、市政等重点领域,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领域则较少涉及,如医疗、环保、水利、电力等领域。监督领域的不均衡分布导致监督出现重复,无法开展深度推进,监督效果不明显。
( 三) 检察监督后续跟踪不到位,未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尽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70%,但是监督是否有效还有待考证。并且存在有的虽已回应,但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彻底履行职责仍待考察。对于未采纳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后续措施尚显不力。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中未形成长效机制,发出检察建议后很少过问,即使回复也未必跟踪监督,此类情形也大大弱化了监督效果。
三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路径探索
( 一) 加强内外联动,注重落实监督实效。首先,强化检察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门要与其他检察院、院其他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其次,强化系统外部、各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加大与国土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进行长效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第三,通过采取深入社区、企业和村委会进行宣讲培训,加大检查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职能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及其受案范围,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申诉举报,不断扩宽案件来源渠道。
( 二) 突出监督效果,创新社会管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更加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妥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减少诉累。另外,在注重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交通水利等容易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领域的监督力度,寻找突破点来突破“看不见的屏障”,抓住问题实质来实现有效监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 三) 规范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在规范监督履行职责程序方面,检察机关要切实规范其监督程序,确保“监督有依据、执行有保障”,这就要求做到以下三点。其一,要做到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受理,未经统一登记编号,不得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其二,所有的监督案件均应严格按照统一业务软件配置流程操作,未经流程不得启动相关程序,也不得对外发送法律文书。其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统一标准,并报上一级部门进行逐案核查,及时纠正问题,推进督促履行职责的健康发展。
( 四) 探索跟进监督办法,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落实谁承办谁监督的责任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案件的跟进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跟进。一是对于已发监督意见而未被及时采纳时,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意见正确而未被采纳的,可以向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检察院反映,以确保监督效果; 二是案件办完结后,要对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做好后期回访监督工作。另外,相关检察工作人员也要强化日常法律监督培训,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及时总结办案规律,建立和完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实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在所难免,如何总结经验,创新性的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效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探讨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的发展路径则是其重要的研究课题。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的发展路径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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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老干部是有知识、有作为、有才能的人群,他们在年老之后,依然具备这些特性,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能够在晚年让他们深入基层,例如,为学生讲课,进行各种正确思想观念的宣传、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度过难关,让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种,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加强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的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古罗马的西塞罗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老年人犹如历史和戏剧,可供我们生活的参考”老年人是历史不断发展功绩最大的人员,他们为国家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生,老干部工作的好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干部队伍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检查机关的老干部来讲,年轻时,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出谋划策、为人民的安居乐业辛劳奔波,做好检查机关老干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首抓的重点和难点。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老干部社会管理工作
论文正文:
试论加强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的思考
检察机关的老干部像其他机关的老干部一样,年轻时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作了很大贡献,也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他们人退心不退,依然牵挂着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没有忘记这些为检察事业做出贡献的功臣们,他们的晚年幸福牵挂着检察机关领导的心。至此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30周年之际,本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与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老干部工作。
(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老干部由于自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阅历,他们在年轻的时候为了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他们都是有知识、有经验的前辈,那么就应该让他们在年老时能够参与到部分社会事件中,让他们为社会纠纷、矛盾事件的解决出谋划策,为国家的和谐发展做贡献,老干部由于独到的经验,在部分事情能够上面比年轻人考虑更周全、详细,所以让检察院老干部参与到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老干部切身投入到各个事件的出谋划策中,不仅能够为年轻一辈的工作者指明道路,顺利、快速的解决问题,他们在年老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中,还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检查院地老干部而言,除了为部分国家大事件出谋划策,还能够为其他老干部做到相应的带头、模范作用,让老年人不会出现无事可做、无价值可实现的消极情绪,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做贡献。
(三)有利于老干部发挥自身优势
检察院老干部是有知识、有作为、有才能的人群,他们在年老之后,依然具备这些特性,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能够在晚年让他们深入基层,例如,为学生讲课,进行各种正确思想观念的宣传、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度过难关,让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种,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历经了30多年的风风雨雨,检察事业在不断发展状大,为检察事业奉献的老同志在不断的从自己热爱的岗位上退下来,老干部队伍在也在不断发展状大,老干部在检察队伍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以唐河县检察院为例,目前总人数127名,离退休老干部42名,占总人数的33%。由此可见,老干部工作是不容忽视的。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提供良好场所
在唐河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关心与支持下,唐河县检察院老干部活动室基本上能够满足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需要,设有图书室、棋牌室、排练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活动厅等,学习设施、娱乐健身器材一应俱全,这些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集科普教育、休闲娱乐、体育健身为一体的老干部活动中心,为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文化娱乐、健身强体创造了良好条件,极大地丰富了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二)加强软件建设,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唐河县检察院自2009年成立老干科以来,不断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上墙,主动接受老干部的监督。在活动安排上,有专门人员负责老干部活动室工作,保证活动室全天开门,使老干部随时可以参加活动;集体活动定于每月的20号,每月开展一次,主要是老干部政治学习、情况通报、座谈会等,让老干部畅谈心得体会,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发表意见建议等。还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做到“四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的老干部必访,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必访,孤寡、失去活动能力的老干部必访,以此解决老干部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院党组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个老干部的心中。让他们明白,检察院是他们的家,虽然他们年老,但是检察院不会抛弃和放弃他们。
(三)积极开展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唐河县检察院成立了老干部支部,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了解当前社会形势,使老干部思想常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是根据老干部的不同情况与兴趣爱好,开展阅读、健身、棋牌、书法、绘画、娱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干部玩得满意,活得开心。
三是鼓励老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对于那些身体好,相对“年轻”的老干部,老干科根据每人的爱好及兴趣,及时鼓励老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在那里寻找人生的价值和乐趣。
四是组织老干部发挥余热。老干部在革命建设及检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工作阅历,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在开展重大教育活动中邀请老干部宣讲检察工作奋斗史、院发展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给年轻干警上业务课。
(一)各种让老干部发挥余热的活动开展少,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由于老干部人员较少,加之地区、环境、面积等因素致使活动开展较少,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一是老干科人员少,活动开展少,造成建设资金与活动资源的浪费;
二是活动只注重娱乐性,忽视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引导,品位不高,失去开展活动的应有目的与意义;
三是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单调、缺乏活力,对老干部没有吸引力。由于开展活动中存在这些问题,致使老干部参与率不高。
(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够
很多地区做好老干部工作都只是一味的为老干部设置相应的活动,在活动形式上,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书法绘画等益智延年适合老干部活动为主,既可集体组织,亦可自娱自乐。在活动方式上,以比赛、竞赛、竞猜、展览、展示为主,既可竞技,亦可休闲消遣。在活动内容上,麻将、棋类、纸牌类、球类、健身类、文艺类、情趣类等,虽然这些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活丰富多彩。但是对于老干部而言,常年为国家奉献的他们,更愿意在年老时为国家的富强多做些贡献,为国家的发展多献出一份心力,所以,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只注重娱乐的活动形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需要。
(三)部分人群对老干部参与活动项目的观念模糊
很多人认为,检察院的老干部虽然有很多阅历,但是由于年事已高,所以并不适合参与到部分活动项目中,例如,参与检察院的决策等。殊不知,检察院老干部作为我国一直德高望重的队伍,有着很丰富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倘若他们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对社会的各个机关与部门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矛盾将从源头上得到消除,所以,应该改变对老干部的错误认识和观念,树立起对老干部的钦佩与崇敬之情。
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加重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努力提升检察机关老干部工作水平。创新是21世纪给予人们的一种新要求、新任务,对最好检查机关老干部工作的相应措施也应该进行改进与创新,使其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经济发展的速度。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这群有为的知识人士,就可以大力发挥自己的优势,让社会管理有所创新,保证检查机关的老干部工作能够落实完善。
(一)发挥老干部余热,积极奉献社会
一是要组织老干部进支部,担任社区、村支部成员,利用老干部懂政策、懂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全面推动基层支部党建工作;
二是组织老干部进社区、村,担任社区、村领导成员,共同研究社区、村重大事项,帮助出谋划策,协调各方面关系,促进社区、村工作发展;从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帮教后进青年等工作。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大力宣扬老干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事业发展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先进事迹。
(二)让老干部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中
社会矛盾是现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犯罪或者是哪种犯罪群体都会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团结带来一定的威胁与麻烦,检察院老干部作为年轻时打击各种犯罪案件与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倘若部分棘手的案件有他们的帮助就能够使案件的最终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以个案的公正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贯彻“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的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办案与实现司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裁判公信力,使得检察机关新一代的年轻人能够在老干部的协助下,更好的做好一切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
(三)让老干部投身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
由于经济时代已经到位,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与诱惑也随之出现,由于人们无法抵制住各种诱惑、利益等的影响,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现象,对于青少年来说,这方面的发展还不稳定,思想也不成熟,在诱惑、利益面前不能够更好的进行区分,加之现阶段网络对青少年的毒害,使得他们从网络上面接触到了很多不健康的东西。
另外,很多青少年属于独生子女,家长的过度溺爱已经让他们无法分清是非对错。而检查院地老干部拥有较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他们在学生的心中有一种威信感,便可以让检察院老干部来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等教育,让他们能够真正成为有知识、有才能、有素质的未来接班者,并对部分已经有过处分的青少年做好帮扶工作,让他们能够对社会充满信心,改变自己的观念,继续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让老干部深入青少年学习和生活中,从源头上帮助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谐社会的建设。
(四)组织老干部帮助做好老年人工作
检察院老干部还能够依据自己与其他老干部年龄相仿的优势,做好相应的带动、帮扶工作,并能够为其他老年人做好榜样,树立楷模,让其他老年人能够在检察院老干部的影响下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积极的参与到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健康养身等各种活动中来。二是检察院老干部可以根据老干部活动站点基本管理制度,针对本地实际,作适当修改、补充、完善,正式拟定检察院老干部活动站点基本管理制度。并从中选择出一个合适的人选来担任其中的领导,做好老年人管理工作。老干部中的领导要接受众多老年人地监督,将各项罗东落实到位。
(五)让老干部积极投入到社会监督中
现阶段,仅仅依靠媒体与民众的监督是根本不够的,对于检察院的老干部而言,他们具有公平、公正、德高望重的思想素质,让他们来对社会上的各个机构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是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于我国的检察院老干部来讲,他们的阅历丰富,并注重观察社会事务,研究社会问题,所以国家要完善与健全老干部对各个机关与单位进行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并定期召开各种组织会议,对监督渠道的完善程度进行全面的检查,让老干部深入到机关或者部门之中,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并依靠自己的经验帮助他们解决这种实际性的问题,以此来推动社会管理工作逐渐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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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拘留措施、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等问题。由于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拘留的检察监督,以更好地惩治法律和保障人权。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律监督
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
刑事拘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短时间予以羁押,限制其人身自首的强制措施。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仅次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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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涉案财物称谓不统一,认定不一致,处理结果也不一样,总是存在诸多争议。尽管《刑事诉讼法》刚修改不久,但其相关规定仍然比较模糊,问题较多。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目前立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问题厘清思路,以飨读者。
财物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包括国家财产、私人财产。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主要包括: 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
关于涉案财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部门法规中。最早的是1965 年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最新的是最高检2010 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以及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也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除了依法确需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需要销毁的违禁品外,赃款赃物必须如实上缴国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对于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需要上缴国库的,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
3、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列出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一起随案移送;
4、被指控人死亡的,追诉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发出通知,将其被冻结的存款、汇款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
5、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赃款赃物
在民法上,作为赃款的货币,属于物的一种,具有高度的替代性,又是典型的消费物,因此是一种特殊的物,所以一般将赃款赃物并列使用。赃款是赃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有时亦简称为赃物。所谓赃款赃物,是指犯罪分子用非法手段获取的金钱,以及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物资称作赃物。赃款赃物包含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在违法的意义上使用,另一种含义是在犯罪的意义上使用。
笔者认为,赃款赃物无论在哪种意义上使用,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构成标的须是民法上的有体物。2、赃款赃物的取得是由于行为人采取了违法或者犯罪手段。3、赃款赃物的定性只能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有罪判决来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因为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构成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前,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指控人的财物,还不能称之为赃款赃物,笔者建议称之为“疑赃财物”或“嫌疑款物”。
( 二) 犯罪工具
众所周知,犯罪工具是一种证据之物,是指与案件有关联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财物,主要包括传统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毫无疑问,作为犯罪的绝大部分证据都能够成为证明涉嫌犯罪的证据,如违法所得、犯罪工具都应作为证据之物。如果违禁品同时也被作为犯罪工具使用时,也应作为证据之物,这些财物在各国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不过,理论界对犯罪工具的定义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工具应理解为因实行犯罪而利用的各种物品,如杀人用的刀枪、毒药以及贩毒使用的小轿车,伪造货币用的机器、纸张、颜料,盗窃用的万能钥匙等。
总之,凡是能够便利于为人实施犯罪的东西,都是犯罪工具。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犯罪工具,泛指供实行犯罪所使用的各种物品。犯罪工具的范围相当广泛,可能是一般用具,也可能是特定物品,还可能是违禁品。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工具是指犯罪人为实行犯罪而利用的物或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 1)犯罪工具泛指各种物品; 2) 犯罪工具不仅包括自己合法与非法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他人合法与非法所有权的财物。
( 三) 保全之物
保全之物是指为确保将来有关财产判决的顺利执行,司法人员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物进行控制,限制义务人处分其财物,同时防止因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物而导致判决流于形式。这种财物既可为财产保全之物、犯罪所得之物,又可作为证据之物,并且这种保全之物既有重合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例如,被指控人的合法财物、被指控人或亲属以合法财物主动退赔的部分以及用来担保的部分财物,就不是以证据或者作为犯罪所得之物出现的,但也应列入涉案财物的范畴加以规范。涉案财物是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的财物,其仍然具有财产权的一切属性。在侦查过程中,涉案财物无论是作为证据之物、犯罪之物,还是作为保全之物,都难免被控制。确定涉案财物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将此纳入刑事诉讼制度中予以规范,保障公民合法财物免受侵害。
( 一) 无限制地扩大疑赃财物的范围
关于赃款赃物,《现代法学词典》中解释得明确具体: 赃款赃物系指贪污、受贿或者盗窃得来的钱或物,是指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为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具有定性的意义,是以被指控人的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因此,在案件尚未经过人民法院审结就对涉案财物冠以“赃款赃物”的名义,实际上是对被指控人的有罪推定。涉案财物除了包括有可能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赃款赃物,还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以及被指控人的合法财产。故此,在被指控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查封、扣押、冻结、收缴的各类财物并不能叫做赃款赃物。
( 二) 司法机关截留、挪用、非法使用、不移交、少移交涉案财物的现象较为严重
虽然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侦控机关截留、挪用、非法使用、不移交、少移交涉案财物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在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仍然以赃款赃物的名义继续扣押当事人财物而拒不退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由于处理涉案财物的规定较多,各规定之间不统一,难免会出现冲突。警检机关在决定涉案财物是否应当移送时,总能找到有利于本机关的规定加以适用。
从部门利益来说,由于办案经费紧张问题较为突出,在一般情况下入库的罚没收入都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作为办案经费统一安排使用。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罚没收入越多,所得的办案经费也就相应的增多,办案机关为了保证本部门的办案经费充足,就可能受利益的驱使,尽可能少的移送涉案财物,将涉案财物擅自处分。
( 三) 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的主体混乱
由于立法并没有明确涉案财物的认定主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追诉机关认为,只要查封、扣押、冻结了涉案财物,并且有证据证明这应该是被指控人的违法所得或犯罪工具,就可以进行实体处理。其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表现在:
首先,在人民法院审判之前,这些涉案财物的身份尚无定论的情况下,追诉机关就予以实质性的处理,这有违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根据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所有涉及个人自由、财产、隐私甚至生命的事项,不论是属于程序性的还是实体性的,都必须由司法机关通过亲自听审或者聆讯作出裁判”。追诉机关的职能是侦查、起诉,揭露、证实犯罪事实,并无权对涉案财物在审判之前进行实质性处理。
其次,追诉机关自行处理涉案财物的过程缺乏必要的审查监督,同时被指控人不能参与其中,不能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提出主张,追诉机关单方面的行政化决定会使被指控人及社会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这也是“利益司法”存在的主要原因。再次,在法院判决作出之前处理被指控人的涉案财物,当法院判决被指控人无罪后,先前处分的财物很难追回,即使通过国家赔偿,也只能充其量得到与损失财物价值相当的款物,对财产的其他权能是无法补救的。最后,这种做法还可能损害被害人的利益,例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被害人可能有很多,而追缴回来的涉案财物的价值远不及被害人的损失总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审判之前追诉机关就应某个被害人的请求予以返还,这就必然导致其他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弥补,从而造成司法不公。
( 四) 被指控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追诉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随意性较大,缺乏法律规制
对于被指控人在判决作出前死亡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没有规定如何处置被指控人的涉案财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部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只规定了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被指控人死亡的情形下,对其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应当予以没收或返还被害人的,追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该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而对于审判过程中被指控人死亡的,对其涉案财物的处理,以及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冻结以外的其他财物的处理并无规定。从而导致追诉机关对被指控人死亡案件的涉案财物有较随意的处置权,除了侦查、审查起诉案件中对冻结款项的处理要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外,对于其他被指控人的涉案财物,追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如何处置。
( 五) 被指控人缺乏参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权处理涉案财物,这极易导致侵害被指控人的财产权。由此引发以下几点缺陷: 第一,违背了非经公开、公正审讯,不得确定任何人在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第二,在被指控人无法行使任何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对其财物进行处置,明显违背了控辩平衡原则。第三,剥夺了被指控人的参与权、申诉权,甚至上诉权等救济权利。此外,我国《刑法》第314 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犯罪主体仅指个人,并不包括单位。当司法实践中出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集体非法处置涉案财物时,该条文不适用,他们可以轻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
( 一) 设立各级人民法院刑事监督法庭
1、确立司法令状主义。
纵观发达国家的立法,刑事扣押几乎都无一例外的采取令状主义。即扣押前由侦查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批准并最终决定是否准许,事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扣押执行情况向法官报告并向法官提交扣押清单以供法官审查。即使是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扣押,也必须接受法官的事后审查,以确定扣押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审查的确立取决于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制约平衡是防止权力不当行使所不可缺少的。”
2、落实涉案财物均由刑事监督法庭处理。
首先,这是由人民法院天然的中立地位所决定的。基于司法制度设计的基本目的和司法公正理念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法院在这一过程中恰恰充当了这一角色,满足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与处于被指控人对立面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比,由人民法院作为处理涉案财物的主体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将涉案财物移送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处理,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减少被侵害的危险性。
其次,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人民法院未对被指控人的行为定性之前,是不能对涉案财物予以处理的,因为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是以对犯罪行为的定性为前提,否则就是背离了无罪推定原则。
再次,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之必须。涉案财物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作为证据使用,供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定罪量刑。二是作为执行标的,保证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因此,涉案财物应当统一移送至各级人民法院保管,在人民法庭审判时出示实实在在的涉案财物,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认证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二) 成立各级人民法院涉案财物保管中心
1、避免追诉机关随意处置涉案财物。因为公民个人财产被扣押后,该扣押物原则上仍然为被扣押人所有,并不因为扣押行为而丧失对物的所有权。故此,侦查机关的扣押仅是对涉案财物的临时性限制,并负有在扣押后妥善保管的义务和职责,不得随意处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 “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的原则,账册与款物必须相符。”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检察机关办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并不受其约束,而国家的刑事案件大多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主,所以还需要其他最高执行机关与司法机关出台相关规定。
2、充分保障刑事当事人的财产权,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性。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与140 条规定,对扣押的财物与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但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对收集证据后的审查与管理不够重视,有的随意使用,有的对贵重物品与违禁品没有密封,有的对容易遗失、损毁、变质或者附着犯罪痕迹的物证未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这些情况不仅严重侵犯了相对方合法财产权利,而且也影响了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由此笔者建议: 第一,实行扣押权与保管权相分离的做法,执行扣押的侦查人员不能充当扣押财物的保管人; 第二,在各级法院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并制定涉案财物的具体保管办法; 第三,明确扣押涉案财物的保管流程。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各级保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拆封与查阅。对于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宜保管的物品,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拍照与紧急拍卖,用价款代替财物,同时细化拍卖程序。总之,我们一定要提高保管的透明度。
( 三) 涉案财物的裁决权归属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 条规定: “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重视对物的认定,无罪推定似乎只适用于对被指控人行为的认定上,对涉案财物的认定主体并不是法院,而是由追诉机关来处理,这等于是由追诉机关作了自己案件的法官,有违司法公正,不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涉案财物的裁决权应作如下改革:
首先,应当把涉案财物的处分权统一交由法院来行使。因为,根据司法公正的理念和我国诉讼结构的设计,法院的职责是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对立的冲突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涉案财物涉及被指控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理应由一个中立的第三者行使裁判权加以解决。由法院来统一认定疑赃财物,有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涉案财物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不被随意处分,防止被指控人被宣告无罪后先前被处分的财物难以追回,也有利于落实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等责任,避免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实行错案终身追责制。
其次,对于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撤销、不起诉的案件,被指控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法的,追诉机关对被指控人涉案财物的处理也应由追诉机关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以刑事立案为前提。再次,在法院对涉案财物进行裁决时,要允许被指控人参与到该程序中,并给其就处分涉案财物进行辩护的权利,相关证据,经过法院认定后再进行实体处理。最后,对涉案财物实行扣押与保管相分离,使被指控人有机会就涉案财物的处分提出主张,从而防止追诉机关单方面的行政化决定使被指控人及社会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杜绝“利益司法”的发生。
( 四) 完善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对涉案财物的认定,笔者认为应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即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赃款赃物的,对被指控人的财产不能认为是赃款赃物。笔者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被指控人的涉案财物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赃款赃物之前,属于被指控人所有。同时,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疑赃财物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首先,在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为赃款赃物之前,原则上不应将涉案财物“返还”被害人。如果确实属于被害人财物且不立即返还可能会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被害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允许先行返还,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担保,同时制定担保规则。其次,对在侦查、起诉阶段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认定不具有终局性,赋予被指控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 五) 完善关于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移送涉案财物的情况,除了强调移送涉案财物的重要性,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前处理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外,还应该明确规定其的法律责任,以不利后果督促两机关依法移送涉案财物。因为,如果缺乏惩戒后果的威慑,权力的行使就会肆无忌惮,就会任意践踏权利。我们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权力的行使者会自觉地行使不受制约的权力。而应该将追究责任的权力赋予人民法院行使,将更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同时,应当扩大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
比如《刑法》第314 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主体。当单位非法处置涉案财物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建议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34 条第四款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使得追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刑事责任时也可以适用该条文。
总之,为使《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健康有序的施行,我们有必要合理地规范和调整国家对被指控人涉案财物的干预权,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对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的程序,赋予被指控人相应的防御手段,这样,被指控人的财产权才能得到彻底的保护,司法公正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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