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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提到,法学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真正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律、熟练的运用法律。因此,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法学学习模式。但由于国情不同,照搬照抄国外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显然不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应当走出中国特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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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概况和中国的现状,并针对我国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有我国特有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诊所式法学教育送法下基层选修课程
诊所式法学教育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于英国,准律师们为执业律师做书记员并阅读各种法律文件,从真实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这算是诊所式法学教育的雏形。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其时的首创人是约翰·布莱维。真正在美国兴起并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则到了20世纪6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名曰“法律诊所”的地方,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能够受到世界各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它有着传统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转变了传统教学的说教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我们可以设想两种场景:传统教学中,教师在台上高谈阔论,台下的大片学生昏昏欲睡。诊所式教学中,学生们主动咨询案情、查阅资料并进行集体会诊。哪种教学方式质量更高,可想而知。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恰如其分的举例所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需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其次增强了法学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培养了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源于社会而又服务于社会。一旦与社会脱节,则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学生们在象牙塔里学习,目的就是成材之后服务于社会,利用其所学为社会创造价值,如果仅仅是在学校埋头苦读不与社会有任何的接触,那么毕业后就将成为一个空有满腹法学理论而不懂学以致用的书呆子。第三从社会效益上来讲,利用法学诊所这个平台可以给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因为一个看似渺小的学生后面可能站着一群具有高深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授。这样会比当前社会司法系统的法律援助更有效,一方面更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使学生学习了知识,增加了实践经验,达到双赢。当代高校的三大职能是教学、科研、服务社会,这些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均能得到体现。
目前世界上诊所式法学教育最典型的国家就是美国。美国近130个法学院中的绝大部分都设立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众多非政府组织从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如福特基金就于1968年一次性出资1200万美元,支持各大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美国律师协会于1989年设立了“法学院与法律职业工作组”,对必要的法律执业技巧进行深入的研究。一时间,法律诊所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迅速成为集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于一身的载体,风靡全美。以哈佛法学院的30余个诊所为例,从家庭暴力到儿童权利,从性别歧视到卫生保健,从商事调解到租房纠纷,从刑事公诉到死刑辩护,从个案代理到政策游说,从本土反恐到国际人权,几乎无所不包。然而,在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孕育着生存危机。法律诊所做大做强之后,涉案范围自然也就扩大,由普通案件到公益诉讼案件,乃至以推进制度、立法改革为目标,这样就触动了政府和大财团等当局者的利益,于是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限制其的发展。法律诊所再接案的时候往往会主动回避一些敏感的涉及当局者利益的案件。这就限制了法律诊所的“营业”范围,对学生们的学习造成影响,违背了设立法律诊所的初衷。
诊所式法学教育进入中国的法学教育领域始于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7所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CCCLE)将其定义为:法学院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从法律诊所进入中国至今已有11年,由于其在法学教育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11年来诊所式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2010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CCCLE)共有134个会员院校,其中已经有82个会员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130个,诊所的内容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谈判和调解、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等领域。但是,我们在看到诊所式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存在的问题,如一些法学院虽然开设了法律诊所,但因为经费或师资的原因很少或是根本没有运行,还有一些法律诊所因为案源不足而勉强运作。真正运行良好的是那些知名高校的有着雄厚资金和人才支持的法律诊所,这些诊所为即将毕业的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实务的平台。但美中不足的是每一届学生中能进入诊所学习的也是少之又少。
前文曾提到,法学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真正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律、熟练的运用法律。因此,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法学学习模式。但由于国情不同,照搬照抄国外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显然不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应当走出中国特有之路。
毕业实习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所学知识起到巩固作用。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去向不外乎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一些公司的法务部,去了之后大都是以熟悉司法实务和司法程序为主,能够真正能运用起自己的法学知识倒不多。尽管熟悉司法实务也是实习的目的之一,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当成为实习的唯一目的。
目前的中国社会里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是处于农村或是城市基层的老百姓。在百姓的市井生活中免不了有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和亲戚朋友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于他们本身的文化程度就不高,在出现问题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不用说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缺乏就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够有效的实习锻炼,另一方面是广大基层的人民群众的矛盾得不到法律指导。如何调和二者间的矛盾?送法下乡,把诊所开到基层去,这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首先可以使学生学以致用,通过大量真实案例来检验、巩固所学知识;其次还可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调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还降低了实习成本,减轻了学生们的经济压力。
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任选课程,赋予一定的学分,由高年级学生自由选修,使那些富有热情的学生有机会进入诊所进行学习。这样的开设方式不仅有利于因材施教,能够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尽早的接触法律实务,同时对学校法律诊所的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当前社会里,师资缺乏是很多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的瓶颈之一。担任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拓宽法律诊所的师资渠道,首先要挖掘本校教师资源,利用奖励机制和优厚的待遇来鼓励有能力有实力的老师担任诊所的指导教师,其次要“借船出海”,广泛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指导诊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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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概念: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他曾是大学教授、律师,在他几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深刻认识到传统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了以“实习律师学校”代替法学院的创造性构想。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全文如下: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 20 世纪 60 年代始兴于美国的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它是在对判例教学法的批判中, 由法律现实主义者的领军人物弗兰克首次提出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 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执业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 它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即由法学院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代书、委托等,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法律实践, 特别是亲自以“准律师”的身份介入和处理真实案件,在此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法律,并培养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对美国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法学院都设立了各种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世界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2000 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等七所院校率先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后逐步有许多院校也陆续加入该行列。
笔者在自己学校也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 笔者结合自己指导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 谈一下自己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体会和看法。
我国法律移植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学习也基本上采取的是欧洲大陆国家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 这一模式有助于对法律理论与条文的系统学习, 但这一模式却存在所有课堂讲授所均有的枯燥乏味, 总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法律就是生活,是鲜活的,是富有生命力的。 法律规范即法条不过是对人们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高度类型化,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作为教学实践的担当者,将枯燥的法条又还原为了现实生活, 通过在生活中的应用使人对法条有更切肤的理解。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法律应用上的实际技能和技巧,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大有裨益;不仅能解决问题的现实法律需求, 而且能促进学生的理论学习,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学生为实践主体,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角色模拟、案件代理等实践中学习的方式, 不仅能促进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和应用,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 而且还能培养学生法律知识之外的如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普通的课堂讲授模式中,尽管教师也会通过讲解、 解剖案例的形式去展开教学,但是, 这种为了解释法律原理或法条含义而去精心选取的教学案例, 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剪裁后而得来的, 往往是为了说明问题而说明问题。
在通常的教学过程中,法律被分为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分科来学习, 学生由此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条块分割的,难以获得综合认识,欠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能力。 诊所式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或案件, 对这些问题或案件的分析和解决既需要法律知识, 又需要案件所涉领域的相关知识和逻辑判断能力;对所需法律知识而言,既需要实体法的知识,又需要诉讼法的知识,而且可能既需要民法的知识, 又需要刑法、 行政法等知识。 在面对或处理现实问题以及案件的过程中,考验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外一个特点, 是有助于培养未来“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 它涵盖了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 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 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泛的问题, 可以说, 这些问题伴随案件的始终。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是以“准律师”
的身份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 在此过程中,学生接触的是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案件, 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和公益服务意识, 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该方法的初衷是将这种介入式的法律学习方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环节整体植入传统教学过程当中, 使法学教育不仅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现行法学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媒介, 将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法律纠纷作为学习情境, 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 同时使学生将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希望实现学生、司法实务部门、社会的“三赢”。 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弥补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等弊端和不足。 但是,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案源不足的问题。 由于法律援助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等对学生办案质量的担忧,特别是由于学生人数的众多,案源总是相对稀缺的一个资源,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实际接触到案件。
诊所式教育与现行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协调是另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从一个高中阶段的懵懂少年到成长为一个具有基本法律常识、能够处理一定法律问题的“准律师”,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这也就是说,法律诊所的参与者至少须是大学三年级及以上才可行。 但是出于就业的压力,相当部分的大三学生或是准备司法考试,或是准备考研,因此对法律诊所的参与热情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 另外,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准律师”们难以介入;相对于铁打营盘中这些流水的兵而言,民事诉讼过程是比较漫长的,难免会出现在学生毕业前仍未结案这种情况,学校及教师对学生毕业后案件的处理与指导较难把握。
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一支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实战经验的过硬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这就意味着教师在上课、开展科研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保证、协调和分配好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做到既有所侧重又得以兼顾。 无疑,这对许多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优化教师的评价机制,才能鼓励更多的教师去积极拥抱新的教育模式。 解决好上述问题,不仅有助于实现诊所式教育的预期目的,使学生获益,而且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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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旨在以引导学生为现实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训练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文章立足于《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将该模式演化为基础性实践教学与真实当事人实践教学两个模块,目的是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激发学生探索潜质以及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优化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起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到中国后,推动了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改革和创新。结合我校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教训,优化法律诊所实践教学,需要建设固定的法律诊所教学基地,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诊所制度;同时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材,并适时自己编写教材;最后要大力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多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教学方式的应用,最终提高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水平。
法律诊所教育肇始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原本是普通法系国家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创举。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自21世纪初引入中国以来,便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中,该教育模式通过指导或带领学生参与真实案例的处理,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及独立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和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不同、法学专业学生的招生制度也存在着根本差异,导致我国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诊所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我院从2008年就开始探讨并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优化,希望对当前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有所裨益。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代理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
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代理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代理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代理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代理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代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
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代理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课堂教授一直是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缺乏积极主动性,有限的讨论和交流只能是辅助性的教学方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条文以爆炸式的速度增加,且处于不断修改和完善中,如果法学教师想把基于现行法律条文的理论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这不仅是难以完成的教学任务,也是没有必要的。法学专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掌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和意识,而不在于掌握凝固的、既定的法律知识。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就是在法律实践操作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参与,在具体的法律诊所教育过程中,让学生代理或参与具体真实案例,自然处于主导地位,授课老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扮演指导角色,培养学生一系列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与当事人、法官等群体的交流能力,与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谈判、辩论能力,自己书写法律文书、辩论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法庭辩论环节中的随机应变等能力。
因此,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要鼓励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真正参与到不同的法律程序运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要主动查阅文献资料自己解决,其次再寻求老师指导予以解决。课程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真实案例代理等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外,要积极拓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实务部门联系,积极探索“双导师制”,聘请以上法律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法律诊所课程的兼职教师,主要担任实践性较强环节的课程设计与指导。同时,积极探讨“双师同堂”、“教学场所开放式”等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改革,在学校或者社区举行法律诊所教育的宣传活动,举办大型法律义务咨询等方式,适时开设网上“法律诊所”,努力将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打造成为学校和所在社区的法制教育基地,这样既可以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也可以有效发布信息,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增加法律诊所的案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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