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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收入差距拉大所导致的诸多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公平问题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重视。自古以来,人人都希望能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在我国古代,儒家创始人孔子有句名言:“吾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相对的、阶级的和历史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在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总是以基本权利、基本自由为人性作为前提始而论述公平,区别于这种先验方法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出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对资产阶级的公平观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认为,公平问题根源于现实,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类的劳动实践。无论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和准则的公平,还是人们关于公平的观念,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论述道:“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平等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传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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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开始,到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再到紧跟其后的欧债危机的越演越烈,面对着严峻的挑战,各国政府、中央银行都在进行着经济和金融的宏观调控,中国也不例外。在此期间,我国交错使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尤其是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使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卓有成效,但由于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央票)和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缺陷,我国的调控部门不得不面临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巨大压力。在此环境下,以发展国债市场为中心,探索我国货币政策如何实现其目标就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国债发行仍有很大的空间。我们选择“国债负担率”来衡量这一空间的大小。国债负担率即当年国债发行余额占GDP的比重,反映国债规模对经济的影响也反映国民经济对国债的负担能力及偿还能力。目前,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10%~48%之间,欧盟国家以60%为警戒线(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最高境界限)。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国国债负担率情况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近年来我国国债负担率基本维持在17%以内,我国的国债规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央票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失职凸显发展国债的必要性:2002年之前,我国央行主要通过买进和卖出债券交替进行来削减外汇储备过快增加对货币供应产生的不利影响,缓解对冲基础货币的压力。然而由于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以及国债品种、规模和国债流通市场发展的缺失,央行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于是,2002年9月24日央票作为一种替代工具,开始被用于公开市场操作。然而,央票并非是一种正规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其缺陷也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顺差增进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而迅速显现:
首先,在宏观调控方面,央票难以与国债相抗衡。主要体现在:其一央票在其职能方面存在所谓的“利益冲突”,即冲销外汇占款的被动型和调控国内市场流动性的主动性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二央票的发行对象的局限性限制了央票调控的有效性。同国债相比央行票据的持有者是特许的金融机构,而国债的持有者可以是金融机构,可以是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说,长远来看国债具有更大的流通潜力和流通市场,因而是更好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其三央票的成本随着发行的数量(多是被动发行)的增加而增加,目前已成为了央行不小的债务负担,仅2007年一年,央行为发行央行票据所支付的利息就高达2000多亿元,而且随着我国利率的上调,央行票据的发行成本也不断走高;并且与国债不同的是,央票的还本付息全由央行自主负责,而国债的还本付息则是财政部负责。这就是说,国债的还本付息有强大的财政收入作支撑而央票没有,这也是国债优于央票的显著特征之一。其四,央票的回购与逆回购的宏观调控方面主要是通过货币数量调控,虽然货币是非中性的,但由于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货币数量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中个体对经济指标的预期以及其自身的意愿),紧靠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或者说单方面的对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将有可能因为缺乏市场力量的牵引而加剧货币价值的不确定性,进而加剧经济的剧烈波动。最后,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由于累计发行的央票数量已达天价,央行在面临着偿还巨额到期央票的形势下,其紧缩政策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其次,在冲销外汇占款方面,央票的有效率(指当期回笼基础货币量与当期发行票据总额的比率,是考察央行票据有效性的指标之一)逐年下降。如表1所示,我国货币当局通过本币公开市场业务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的效果除了2005年取得很好的效果外,其余年份的对冲效果并不是特别显著。基础货币的被动发行得不到有效地冲销,这也算是近年来导致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
注:表1中外币公开市场操作值通过历年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国外资产”栏目下的“外汇”栏目的年度数据变化值计算得到,外汇冲销率通过本外币公开市场操作计算得到。
同央票相比,我国国债市场的潜力十分巨大,且国债显然是更加符合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特点,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以上的言论是建立在一个规模、种类十分完善,发行和流通市场都非常健全的国债的基础上的。显然,就现状而言,我国国债还远达不到我们所期望的水平,因此,健全国债的规模、种类,发展国债的发行和流通市场就显得迫在眉睫。
发达的国债市场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一步,因而发展国债具有其必要性。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随着我国在WTO的过渡期的结束,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是我们的承诺,也是历史之必然,而资本市场能够平稳、有效地开放就要求我国拥有市场化的汇率,汇率的市场化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率的市场化,因此推行利率的市场化又成为了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必经之路;众所周知,在资本市场中,平稳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必须是拥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国债(尤其是短期国债)收益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虽然央票的收益率对于市场利率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央票是基于冲刺外汇占款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发行的,因此不免于会脱离于实体经济变量,从理论和实践上,就与资本市场脱节。所以,央票的收益率无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因此,发展国债市场刻不容缓。
首先,良好的国债市场有助于宏观经济调控,从而通过以下途径促进经济的发展(或缓和经济的衰退):央行基于完备的国债体系和良好运行的国债市场而进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能够有效提升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责信度和灵活性,能够更好的稳定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指标,进而降低我国经济的不确定性,从而能够有力的稳定市场预期,避免通货膨胀的螺旋化上升(或经济的螺旋化衰退),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长远、稳定的发展。事实上,央行进行实行货币政策时,有三大法宝,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的市场操作。而在这三大法宝之间,公开市场操作是最具灵活性、最能够对宏观经济进行微调、最可控、最具市场性质的是运用最频繁的货币政策工具。倘若能够建立在完备的证券(国债)基础上进行,必然能够强化央行对市场调控的能力,减弱因存准变动对市场造成的一刀切的效果。从货币政策的目标来看,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和完备的国债市场无疑是实现个目标的重要保证。
其次,良好的国债市场能够对资本市场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促进利率的市场化,进而提升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为我国的汇率市场化提供条件。这样,我国的经济才能够更好地对外开放,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环境。同时,稳定的国内市场必定会引起外资的流入,提升我国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进行。在更进一步,稳定的汇率和利率对于人民币的全球化也是意义深远的。
虽然良好的国债市场能够有力的推动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其前提条件也较为苛刻。首先,对于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和判断力的要求比较苛刻,真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货币政策具有很长的时滞,于是,对于货币政策指标的调控就需要富有远见和先发制人”,这并不是一个普听人能够达到的。其次,对于信息的真实及时性要求比较苛刻。因为货币政策指标很多,而货币政策目标,从我国而言,并不明确,但大体可以看出稳定物价和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而要协调这两个目标,或者是所有货币政策目标,就要求信息(如货币供应量、CPI、PPI、经理人采购指数等指标)做到真实准确和及时。最后,对于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的透明性要求很高。如我们所知,要稳定经济很重要的一点是维护市场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到公开和透明。
综上所述,发展国债及国债市场尤其刻不容缓,我国政府当局应当予以重视,这样才能为中国营造稳定、和谐和发展的环境,帮助中国安全平稳的走过历史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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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教学在第二语言学习中的应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外语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一种文化教育,所以在实施这种语言文化教育的同时就不能仅仅向学生传输语言本身的知识,而要结合国情和实际进行文化的传播,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外语学习的成效。
关键词:文化导入语言教学跨文化交际能力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教学不可脱离文化教学,文化教学也时时刻刻贯穿于语言教学之中。了解和积累英语国家的文化知识有利于学生准确理解和得体地运用语言,有利于提高其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培养其世界意识和人文精神,使其厚积薄发,最终弘扬祖国文化。
语言教学是一门综合的学科,它不单指对外语词汇语法的记忆、掌握和运用,还需要对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如同一个人拥有骨骼肌肉的同时,还必须有血脉联络整体,文化就像血脉激活了生命。文化的内涵高深广博,无所不包。精通掌握语言的人,必定是一位充分了解东西方文化历史背景、社会风俗习惯和人文礼仪的人。谈到语言的学习,就必须有文化作为肥沃的土壤为语言这棵苗木提供营养。外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语言达到交际的目的,而学习语外知识、掌握外语技能、提高应用外语的能力是与熟悉外语国家的文化密不可分的。
美国著名语言学家萨皮尔曾说过:“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萨皮尔《语言论》商务出版社,1985)外语教学不仅要求学生具有“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而且还要具备“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英语不仅要作为知识来掌握,更要作为一种语言,一种交流工具来使用,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运用英语时,不仅要“合乎语法”(grammaticality),而且要恰当、得体(appropriateness),可以为人接受(acceptability),同时也要求教师除了传授正确的语音、语调、语法知识,也不可忽视语言背景,文化的渗透。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语言是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的,语言是社会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各民族的文化和社会风俗又都在该民族的语言中表现出来。语言离不开文化,文化依靠语言。英语专家胡文仲教授曾说过:“语言和文化有密切关系,学习外语不仅仅是掌握语言的过程,也是接触和认识另一种文化的过程。”因此,英语教学是语言教学,但离不开文化教育。我们要培养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英语人才,就需要在英语教学中融入文化知识教学和文化理解教学。
《国家英语课程标准》强调:英语教学应该是对人的品格、思维、语言能力、健全人格、文化知识和意识等的全面素质教育,了解文化差异、增强跨文化交际能力、增强全球意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和过去教学大纲的不同点之一就是第一次把文化意识列入了国家级的教学文件里,这充分说明文化意识教学在外语教学中的重要性。英语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除了教授语言外,还应导入相关的目的语文化背景知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这符合二期课改的英语教育理念。
我们提倡跨文化的外语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和加强外语学习者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因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文化教学贯穿于外语教学当中便能使整个教学过程变得丰富多彩,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进一步增强英语语言感受能力。英语教学往往把一篇课文分成几个部分,概括大意,分段讲授单词、词组、句型结构以及相关语法等,让学生记笔记,背笔记,课堂内容枯燥,学生学到的只是机械化的、公式化的语言。学生的书面作文常常是语句生硬、别扭,前后不连贯,语意不清晰。一个典型的问题:用汉语的句式套装英语的词汇,写得不伦不类,即常说的“中国式英语”。因此,大学英语教师应当把文化教学列入教学范畴,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英语课内容选材丰富,内容涉及历史、地理、社会、人文和价值观社会观念等。在讲解课文的时候介绍相关背景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加深印象。例如,在英语教学中结合与颜色,动物等相关的事物,典故等,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加深印象。另一方面可以调动起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而活跃课堂气氛,使英语教学变成学生愿意接受并乐于接受的过程。众所周知,学习兴趣是学生非智力因素中最可利用的有效因素,在英语教学中加入文化教学正是很好地利用了这一有效因素为教学服务。
2.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一个成功的英语教学过程是要帮助学习者培养良好的交际能力。在英语教学中加入对文化的导入,能够培养学生对西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提高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避免中国式英语在对外交流中产生误会,甚至冲突。因为语言错误至多是语不达意,无法把心里要说的清楚地表达出来,而文化错误往往是本族人育有异族人之间产生严重误会,甚至敌意。这常是由于中国人的思维加上英语的表达方式影响了交际,无法实现知识能力与语言能力的平行发展。因此,教师应加强文化意识同时注重对学生文化知识的传授,在英语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语言和文化的关系。要注意英汉两种语言及文化的对比,要注意挖掘课本中的文化因素,提高学生的跨文化意识,不断提高学生对中西文化差异的适应性和认同感,消除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交际障碍。同时,教师也要不断补充新知识,注重对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注重自身英语文化的提高,从而可以不失时机地向学生灌输相关的背景文化知识,使学生在实际交流中具备多元化的包容性,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不同语言文化间的交流和沟通,使学生真正掌握英语,不断提高他们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3. 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自身发展。在英语教学中融合文化教学,有利于学生打开眼界、开拓思路,借鉴西方优秀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和修养,使其得到一定的艺术修养和中外文化精髓的熏陶。例如介绍西方人守时的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珍惜时间的好习惯;介绍西方青少年的独立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胆识、勇气,增强他们的独立意识。这些都是我们可以通过文化教学进行提高和改善的。同时文化教学还可以满足学习者调整自身知识结构的要求,为今后进一步的文化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帮助学习者适应学业结束后职业岗位的要求,如翻译、旅游接待、宾馆服务等都需要掌握外族文化。英语学习不仅仅只是单一学科知识,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注重跨文化意识的培养,适应文化融合的需要,可以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
我们提倡跨文化交际的外语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和加强外语学习者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重视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渗透,未来社会的外语人才,不仅仅是具有外语语言的自如运用能力和外语交际能力,同时还要求是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的国际外语人才。如今,文化教学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同。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注重改善教学环境,同时,教师也在努力提高教学方法,另外学习资料缺乏,文化教学的有效性等问题也是许多外语教师在文化教学中所面临的难题,这就需要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并思考。
[1] 戴文杰.对中国英语文化教学的反思及建议[D][W用1].中国海洋大学.2004,11.
[2] 何欣.常规关系指导下的大学英语文化教学[D].吉林大学.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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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炜.论文化导入对高职英语教学的现实意义 [D].首都师范大学.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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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具体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三个代表”载入我国宪法的意义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略论“三个代表”载入我国宪法的意义全文如下:
2000年春,江泽民首次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他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具体内容是: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一)宪政的概念
要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宪政,我们必须首先对宪政进行阐释。宪政发源于西方,是西方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积累和成长的结果。
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宪政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实现,只有在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力运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的基础上,民主和法治才能得以体现,民主政治的实现才有可能。宪政是以宪法作为起点的,是宪法内容的实现。没有宪法,便不存在宪政。当然,作为宪政前提的宪法,还应当是一部正当合理的宪法,其必然以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为基础,以公平、正义、自由等理念为基本价值取向,以保障人民利益为目标。“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自身存在严重的正当性逻辑缺陷的往往也无法导致宪政的出现。只有具有正当性的宪法才能真正地与宪政价值产生具有逻辑上固定性的线性因果关系”。
(二)从历史角度来看:党建是宪政建设的关键
“一个国家实行宪政的历史,浓缩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又融聚着其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党领导制宪及行宪经验对于今后中国宪政发展而言是极其宝贵的财富。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开始的。自1949年9月颁布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来,中国的宪政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几十年的历史,再回顾中国共产党50多年执政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事实:每当党的建设处于健康发展之时,我国的宪政建设就能顺利推进;一旦党的建设偏离健康的轨道,宪政的实施就要遭受挫折。
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领导人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身体力行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有关规定,对刚刚在全国执政的共产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各项建设亦非常重视,因而《共同纲领》得以较好地遵守和有效施行,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社会秩序迅速稳定,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得到健康发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大大推进了我国宪政建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稳步前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段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宪法和法律可以说是高度重视,是他把宪法称之为“总章程”“根本大法”,他亲任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是他亲口讲过“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总之,这一时期党的建设和国家宪政均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自1957年6月开始反右派运动后,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逐步在党内占居统治地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逐步被破坏,个人集权不断发展,论文格式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制建设开始停顿下来,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日趋削弱,及至““””爆发,党的基层组织完全瘫痪,党内生活极不正常,党的各项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党员和公民权利毫无保障,整个国家处于“无法无天”的动乱之中,第一部宪法已被束之高阁而名存实亡。此时我国的党建和宪政都处于不正常的态势,脱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党、国家和人民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和不幸。以1975年宪法为例,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张春桥于1975年1月13日在四届人大所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说的:“我们制定了一条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他说:“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都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只要我们坚持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战胜国内外敌人,夺取更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也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1975年宪法既然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产生的,那么,这部宪法的素质如何,也就可想而知的了。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三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二十多年来,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上可见,在中国,宪政的实施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关系极为密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党建是宪政建设的关键,是宪政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脱离党建来谈宪政、谈论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的做法,都是脱离中国实际,缺乏现实意义和建设意义的。
(三)“三个代表”成为我国宪政指导思想是现实急切的需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十六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报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创新提供了思想指导。宪政理论的“主权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等原则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解决了世界各国执政党包括资产阶级政党治国理政都必须面对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全新的高度,有利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民族文化的继续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意义在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扩大执政党的执政根基,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党执政基础的广泛性。“执政党的政治领导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现代民主政治本质上就是政党政治,政党作为民主政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有责任组织政权,而且有责任领导国家政权,责任政治说到底就是政党要对国家政权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发展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而且也是我国宪政的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治国的实践,也就是国家依据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标志,努力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宪法的形式转化为国家的宪政原则,体现了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当代中国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提出了崭新的科学论断,对我国宪政理论的发展是多方面的,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而且,许多入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党的十六大正式认定其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也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Buhui.Com]。
总而言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民主推进宪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将以“执政为民”为本质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从指导思想上强化了宪法的民主精神,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奠定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经济基础,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明确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价值追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昭示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价值依归。“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确定的价值取向确保了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和发展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2004年3月14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使中国宪政建设遇到了历史性的机遇,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紧密结合,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我国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才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1995年2月,江泽民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中首次提出了“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战略口号。其后,这一口号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中,报告对“依法治国”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这标志着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形式到内容的正式确立。2004年3月14日,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又一次飞跃。因为,宪法是最高法、根本法、母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根本的行为准则。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应当是依宪治国,不依宪治国,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可以说,在中国,无数的经验教训证明:不依法治国不行,依法治国不首先依宪治国也不行。
(二)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就是要进行宪政建设,因为从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宪法的出现、宪政的问世是政治文明从低级步入高级发展阶段的标志;从宪法、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内在关系来看,宪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框架,宪政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无论你怎样理解政治文明,现代意义的政治文明总是包括政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的公开化和大众化、政治的理性化和责任性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宪法里面找到起点,都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宪政才能实现。
(三)是强国、兴国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强国、兴国的必由之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就是要进行宪政建设,因为从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宪法的出现、宪政的问世是政治文明从低级步入高级发展阶段的标志;从宪法、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内在关系来看,宪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框架,宪政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无论你怎样理解政治文明,现代意义的政治文明总是包括政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的公开化和大众化、政治的理性化和责任性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宪法里面找到起点,都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宪政才能实现。
从宪法学的角度看,第三世界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除了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外,宪法制度的供给严重不足亦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许多落后国家贫困的经济与落后的政治模式是一对孪生子。相反,有些人口密度、自然资源和能源储量等许多方面条件较落后的国家,由于建立了民主宪政,经济上也能创造奇迹。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现代经济的起飞,必须有一个表达大众意志和利益的宪政政治结构来承载,并通过它源源不断地进行制度供给或制度创新。
近代中国改良主义思想家倡导的立宪实践和宪政运动,无非是企图通过宪政的制度供给来摒弃导致贫弱、经济落后的旧制。振兴中华一直是近代中国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理想,有不少有识之士设计了很多强国之策、强国之路,如“军事强国”、“文化救国”、“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科教兴国”等,我们还有必要高度重视“宪政强国或制度强国”的理念,并切切实实地付诸实践。惟此,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真正走上健康、稳定、长期的发展轨道。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才能并驾齐驱、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在迈入新世纪的今天,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国内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给我们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现在党的建设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还相当不少,党内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也相当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同时,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而权大于法的观念却根深蒂固,加之各项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滥用权力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我国宪法权威无法树立的根本症结。如果不能约束住权力,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宪法至上的关系,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将成为一句空话。
中国宪法的每一个进步都与新时期理论创新不可分割。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执政党,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对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对我国宪法发展发生全方位的重要影响。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在宪法领域,就是要坚决贯彻“主权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宪法原则。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党和政府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如何预防和制止在运用权力上发生“异化”,或腐败的发生?最终一句话就是人们最关心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会不会变成一个漂亮的政治口号,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看我国宪政建设是否真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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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内部审计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重要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内部审计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重要意义全文如下:
1.1、独立性与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最主要特征,也是内部审计的意义所在,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中最具权威性的有效保障。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审计部门则受到高层领导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也是由部分外委或者全部外委审计。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及工作人员作到客观、公正、深入、真实地展开工作过,其所作的审计处理决定也能得到有效的落实,显示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1.2、监督性和制约性地位
为了企业各方的利益,应避免盲目与违法,需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而这种自我约束就需要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与制约。内部审计工作时对会计与管理控制的监督、控制,通过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另外,内部审计在规范企业管理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及自我激励。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他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持续、稳定发展。
1.3、制度化与法律化地位
从宏观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已逐步趋向制度化与法律化,开展工作时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企业可根据由国务院审计署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若内部审计工作过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可以此为依据。有法可依,我国有关的审计工作的法律已近一步落实,比如《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给予监督与匡正。
一般来讲,在于确保企业的最终目标及为实现此目标所制定的财务计划得到充分实现。同时,企业在运行中的安全性也能得到保障。使会计信息可以在企业与外部之间与企业内部之间及时顺畅的流动,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有效的沟通可以会计信息及时传递到管理层,使得管理层可以及时掌握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督促财务控制系统的发展。
3.1、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并提高财务控制系统的防范风险能力
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财务问题是核心之一.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反财务制度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行为等这些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可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并及时反映到总经理或董事会等直接负责部门便于公司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保证了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上来看待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科学的管理与决策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
3.2、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等进行的监督、审核与评价。为了避免企业仅看到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或者忽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短期行为或者避免由于企业决策偏离市场而造成微利或者无利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引导企业的经济效益及重大决策对企业的得失进行综合评定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及可能产生的盈利能力作出科学的建议与评价以确保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以减少损失、浪费为最终目的的效益审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增收效益为目标进行效益审计,根据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以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为目标进行效益审计以此实现企业目标的最大化。
3.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的控制.内部控制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中的监控体系也是企业正确处理相关利益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日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测试及主观判断对企业中的人力、财力等与生产、经营、财务、人事及后勤等各个环节及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对任何财务损失进行稽查,查明错误原因.从业务流程的内部管理及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出发对内部控制的强与弱进行评价以客观、独立的眼光验证内部系统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将发现的盲点、漏洞及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企业高层及时反馈最终通过审计活动掌握的信息来协助企业直接管理者加强内部控制。
3.4、帮助企业实现最终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高度责任感通过审计工作可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通过评价与审查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来实现目标。内部审计所有的工作都是以企业的最终目标位出发点为企业管理层考虑长远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规范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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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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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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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至于为什么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这一理论,恩格斯在1886年曾经作了说明。他说:“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的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的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同时又是一种科学的信仰。在新疆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这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培养创造性人才的保证。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对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与抵御“三股势力”分裂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要树立正确的信仰,我们就要弄清楚何为信仰,还要明白哪种信仰是正确的。说到信仰,大家或许在大脑里就会与宗教联系起来,因为在大多数人头脑里信仰就是指宗教信仰,那么究竟何为宗教,何为信仰呢?信仰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精神生活方式,是人们对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体系的信奉和遵行。而我们日常谈到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是我们正确的选择。在新疆的大学生当中,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并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对我国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仰是人生的“主心骨”。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事物或思想、主义极端尊崇和信服,并把它奉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和行为准则,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宗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它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同时又是一种科学的信仰。它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精神支柱和奋斗旗帜,是迄今为止人类信仰史上最伟大的信仰,是科学的、现实的、健全的、崇高的信仰。它的产生是人类信仰史上的伟大变革,彻底改变了人类信仰的面貌,代表了人类信仰发展的方向。
作为新疆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同时又是一种科学的信仰。新疆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民族的分布呈现多样形式,并且存在多种宗教形式。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建设社会的主体力量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引导新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才能保证新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世界上最科学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当今世界上最科学的信仰。恩格斯曾告诫说“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是一种“误解”,马克思主义的一切理论观点都以事实为主要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必须要求理论要随着实际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现实的、健全的、崇高的信仰,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生观及价值观。邓小平曾经说过:精神污染的危害很大,足以祸国误民[1]44。学生们的精神信仰是极其重要的,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同学来说那就更加重要了。对于偏远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新疆来说,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我们大学生必须要做的第一件事。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精神支柱和奋斗旗帜,是迄今为止人类信仰史上最伟大的信仰。是我们要坚定的信仰,在全面贯彻和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为了保护新疆社会发展和稳定,少数民族大学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和培养创造性人才的保证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新疆世居的民族有十三个,民族呈现多样性,并且存在多种宗教形式。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也是建设新疆的主体力量。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希望,只有培养大学生才能够保证我们下一代的繁荣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将他们培养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在新疆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培养创造性人才的保证。大学生只有把个人发展与这一共同理想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才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做到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勤奋读书,勇于实践,不断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与培养社会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大学生是社会中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我国众多人口中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少数成员,在新疆那更是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南疆地区受教育的人相对较少。大学生在课堂上学到了知识,培养了素质,自觉树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因此说大学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大学生只有把个人发展与这一共同理想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努力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勤于读书,勇于实践,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最终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与抵御“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需要
新疆发生的暴乱和恐怖事件几乎都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策划所制造的,“三股势力”就是利用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来煽动群众,进一步制造社会动乱,进行武装暴乱,这就直接影响了新疆社会稳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在新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信仰观来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分裂活动,这也是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的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加强思想上的教育,要在思想上筑起“反渗透”、“反颠覆”的防线,要坚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
作为当代大学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头脑,并且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统一起来,并且努力运用于实践当中,进一步使我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支柱。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要明确自己的立场,要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分裂活动,因此说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我们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必须坚持的信仰。
新疆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新疆的社会发展,要使新疆能有快速的发展,必须依靠新疆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作为高素质人才的主力军起到了主导作用,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就是这个主导力量的领头军,马克思主义信仰对于新疆大学生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信仰,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同时又是一种科学的信仰。大学生只有把个人发展与这一共同理想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要做到“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勤于读书,勇于实践,努力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最终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及可靠接班人。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保障。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马克思主义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我们强大的精神支柱。
作为大学生,我们始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要明确自己坚定的立场,要坚决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的分裂活动,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才能保证新疆大学生有着正确的思想意识方向。当代大学生要加强思想上的教育,就要求我们大学生要在思想上筑起“反渗透”、“反颠覆”的防线,要坚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大学生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信仰,因此,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对于新疆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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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目前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如何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的整体收益,成为了农业生产保障研究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农业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农业保险,就是农民按照农业生产的预计产值,投保一定数额的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进行理赔,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
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所必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选择农业保险将是重要的策略和出路。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设定来看,其主要作用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认真分析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对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目前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出,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规避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农业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它有可能使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所以,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使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为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取得积极效果,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投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对农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农业生产环节较多,其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保险的推出,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认识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所以,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从当前农业保险的存在来看,其不但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之外,还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鉴于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农业保险要想得到全面推广并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由于农业保险推出时间较短,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能够在实行中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实际,加快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使农业保险能够在推行中取得实效。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从农业保险的优势可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风险预防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保证农业保险得到有效实施,就要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开放农业保险市场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得到全面推广和实行,我们应立足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并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证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4、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想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全面实行,就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入手,不断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保证农业保险能够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而言都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的出现,不但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农业生产得到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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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哲学角度论述我国特色社区银行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设的机构,它能够改变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的现象,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利于满足居民和中小型企业对有个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本文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概述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社区银行;必要性;挑战
(一)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研究成果
1.“社区银行”在国外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 Michael L Gibson对此问题则主要是从社区银行可以为社区个人和企业用户进行财务交易时提供低价、保密性强的服务这一方而来定义的。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是对社区银行的规模进行了划分。它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提出“社区银行主要由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组成,它的总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
(3)在《银行术语词典》中,Thomas E Fitch,Irwin L.Kellner,DonaldG Simonson认为,社区银行应当是独立银行。他们认为:“独立银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它从其运营的社区吸收资金并运用于该社区,而且不隶属于某一家银行持股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在定义社区银行的概念时绝大多数是从资产规模和社区的角度来分析论述。
2.美国社区银行发展
美国的①社区银行是由地方白主设立和营运、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其储蓄机构。它通过利用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得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居民的储蓄业务、老年人的养老金规划业务等享受到更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尽管近年来美国的社区银行而临着诸多挑战(例如银行间合并重组、其他金融机构迅速崛起等等),但是它仍然能够经营很好。②据统计,到2011年底,美国一共有超过7,000家社区银行和超过50,000家营业网点,社区银行的数量占全部银行数量的96.4%。
(二)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述。我国学者在为社区银行进行定义时各持己见。一部分是照搬美国的概念,将我国社区银行定义为③从当地吸收存款并向本地区提供交易服务的资产小于1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其规模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相近。另一部分是在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社区银行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④即社区银行是指在某一社区范围内遵循市场化原则白主设立、独立运营、以服务个人客户和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在经济金融领域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现象尤为突出,即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比重较大,而其数量却远小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设立,会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转折点,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由于国有银行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型企业存在信用上的歧视,而金融体系中又缺乏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一些不法企业利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以高利率借贷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社区银行拥有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达效率高,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最后,在经历了2013年股票市场持续的熊市,“新国五条”等房地产政策相继推出,投资者们对于未来股市和房地产业都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市场上又缺少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代替,居民们只能将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金流动。
尽管学者们在学术上对社区银行进行了定义,人们对它的理解仍然很片而。本文根据学者们的探讨,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银行,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而临的困境,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满足客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报告[R].2004.
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DB/OL].2012-3.
③康卫华大变革下的当代美国社区银行[J]国际金融研究,2005(6).
④巴曙松.社区银行在中国的生存情[J].银行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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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之一。研究“灌输”理论对提高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从而在新形势下自觉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实践观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最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核心。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因此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就在于正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马克思的实践观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实践观,对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实践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最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核心。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合理内涵,是正确理解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并进一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在借鉴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实践理论的基础上,超越前人,对实践的概念和特征等做出详细解释,而形成的科学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超越了唯心主义把实践看成是精神的主观的东西,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式的本能活动的东西,指出实践观既是物质性的活动,又是属人的活动,前者体现了实践的客观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最终得出“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1]。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实践观指出实践是人们主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行为,具有直接现实性。同时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目的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被动接受,没有目的。同时实践不是个人的运动,而是整体的运动,在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实践的速度和规模也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生产实践活动即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马克思曾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以生活资料为依据,正是这种需求不断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与他人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而处理好这种关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科学实验活动。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实验作为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一个重要手段,摆脱了盲目依靠经验来研究事物,提高了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新事物、证明新事物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运行过程:目的、手段、结果。目的是实践的初始环节、内控因素,在做一件事时,先对这件事做一个预期,并在实践过程中,当预期结果发生偏离时,及时进行调整。手段就为了达成预期目的,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达成预期结果的措施,结果也就是实践的最终目的的实现。在实践过程中只有遵循实践运行过程,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正确的运用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与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的动力。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是在对其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同时人们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认识,为了了解这些新认识,满足自己的需求,人们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人们不断抬升自己的知识与技能水平,进而促进了人们认识的积极性。其次,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3]体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在认识的过程中,我们会形成对某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在这种规律的引导下,可以让我们快速、准确的进行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理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具有指导作用,在我国文化建设方面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1、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今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坚持科教兴国思想,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理论与实践教育脱节。在当代社会,中国的教育工作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因此学校过多的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在教学中主要“采取灌输式教育,采取能提高成绩的投机式教育”[4],只注重书本知识,而忽视了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忽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方法落后。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主要是采取课堂灌输式等简单的粗放式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单纯依靠简单的粗放式教育方法,限制了学生的视野。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缺乏能动性。首先,大多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仅仅将课本上的知识原封不动的传授给受教育者,而没有联系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使得教学脱离现实,枯燥无味,不能为学生所掌握。其次,受教育者只是被动接受教育,没有发挥受教育者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对于教学内容仅限于死记硬背,不能融会贯通。
2、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面对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发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现实指导作用,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运用到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中,变得刻不容缓。
首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认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相符合的思想,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的认识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因此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要与当前的时代背景相结合,面对人们的困惑,要先找出问题的根源,从根源来解决人们面临的困惑,加强人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以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不是片面的照搬课本知识忽视人们的社会生活,要求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融会贯通。 其次,发挥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的实践观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理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自身的修养”[5],为受教育者树立榜样作用。曾说过“教师要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6]其次,教育者在为受教育者传授知识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方法,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受教育者的教学方法,提高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使受教育者能将所学到的知识付诸实践,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要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认识论的辩证发展过程,主张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认识的真理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已经不能适用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必须要进行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也层出不穷,如多媒体教学、远程课堂教学等。学校在加强传统教学的同时,也要重视现代化教学,将其纳入教育工作中,不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局限在课堂,使思想政治课教学更加灵活多变,调动大学生的上课积极性,达到大学生认知、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共同参与,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参与其中,随时随地可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综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也对加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法,为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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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并始终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但在近年来,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灌输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某一特定阶段的特定的教育方法,认为灌输扼杀了学生的主体性,灌输过时了,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灌输论”。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灌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灌输论”?这些都是我们不能不慎重思考的问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对实现高校学生中国梦的重要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灌输理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理论基础。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灌输“对象”主体必然不同,但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在高校的运用却具有新的时代意义。确保灌输理论在高校得到科学的贯彻,是促使高校学生自觉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内在要求,是高校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保障,是成就高校学生实现中国梦的内在动力。
(一)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的科学含义
马克思1843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论述“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说明社会主义理论需要从工人运动外部灌输进来。列宁是较为系统论述“灌输”的理论家。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详细论述了灌输理论,从灌输什么、如何灌输、灌输的必要性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阐述,从而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灌输理论。灌输理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与革命实践关系的理性认识,它要求无产阶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目的、有组织地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使之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中的灌输思想
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诞生之初和后来发展阶段,所要解决的急切问题,就是革命队伍内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毛泽东同志是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始人之一,也是第一批运用灌输理论的人。1938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军队的基础在士兵,没有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于军队之中。没有进步的政治工作去执行这种贯注,就不能达到真正的官长和士兵的一致……”①,这里的“贯注”其实质就是灌输。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宣传思想战线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宣传思想工作在全党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通过宣传思想工作灌输到群众中去。”②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不仅重视“灌输”,更将灌输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理论基础,在与中国革命及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不断获得新的发展。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被赋予了“牢记核心价值观,成就你我中国梦”的新时代任务。高校学生是国家的栋梁,是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高校学生成为“灌输”的重点对象,只有大力提高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才能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使他们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③的历史使命。
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广大青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让青春焕发出绚丽的光彩。”④青年强则国强,青年立则国立。面对当前我国高校学生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唯有对其进行理论“灌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才能使其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高校学生思想基本情况
大学生能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对社会现象有自己的见解,能正确评价社会现实问题,但其信仰立场不坚定,容易受外界干扰。当前高校学生思想心态叛逆,自我主体意识增强,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在物质和精神关系上,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社会责任感和理想追求淡化。在传承中华民族美德与追逐西方现代观念的思想碰撞下,大学生道德判断标准逐渐模糊,纷纷追求生活的新潮化和高档化,从注重奉献的理想主义转向注重物质享受的现实生活,推崇及时行乐、超前消费,认为即使在追求理想和知识的同时,也需要金钱和物质享受。同时,大学生思想活跃,对新思想、新事物学习接收较快,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的、片面的、模糊的层面,对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感到困惑不解,政治信仰容易动摇,时常用发牢骚的方式来发泄对现状、社会、生活的不满,而不加以思考。这些思想现状问题加大了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度,如何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何把个人的选择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如何实现自我价值,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产生当前思想状况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当前高校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心理发展特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1. 高校学生自身心理问题的产生。当前高校学生基本上是90后出生,可以说是信息时代的优先体验者,他们的思想观念与老一辈中国人大不相同,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受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90后普遍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地位,物质条件优越,自信又脆弱,承受太多家庭的期望,心理承受力不强,加之学业、情感、就业压力,导致各种心理问题的出现。
2.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健全,方法单一。学校是高校学生思想教育的主要渠道,有的教师往往不顾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学习的接受能力,照搬课本知识对学生进行强硬的“灌输”,导致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而达不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另外,忽视了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到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多个领域,教育模式单一。 3. 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经济全球化使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中,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都成为西方国家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载体。西方国家极力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思想和文化的渗透,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而这些对正在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校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冲击,这种消极影响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成严重侵蚀。
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及社会不公正问题的时有发生,诱发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思想,使很多大学生理想淡化,价值观扭曲。
5.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信息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不断加深。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反动、暴力、色情信息充斥着网络,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一些大学生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再加上西方势力的“西化”思想渗透,导致大学生价值观缺失和自我的迷失。
实现高校学生的“中国梦”必须依赖科学的灌输理论,这就迫切需要对传统灌输理论的路径进行重新审视,并创建适合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灌输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灌输理论提供了科学内容,它的层次性决定了其构建必须采取上下良性互动的方式,这既可保证我们党的思想主线自上而下的纵向灌输,又可充分考虑到高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接受能力,调动学生的思想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并最终内化为高校学生践行“中国梦”的自觉行动。
(一)科学的灌输理论是承载当代大学生成才梦的助推器
高校学生“中国梦”的实现首先应该强调自身的“成才梦”。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在学生“成才梦”的实现中,强调理论的“灌输”并不意味着把知识硬塞进学生的头脑,而是提供一种合适的理论环境,使学生在这种环境中运用自己的切身经验去理解、掌握知识技能。新时期思想教育工作既要坚持正面“灌输”,又要善于灌输对“灌输”理论的理解,科学的“灌输”除了向学生灌输各种科学文化技能及知识之外,更应该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教育和启发,逐步引导学生由表及里、从外到内的认知,提高高校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学会创造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实现“成才梦”。
(二)科学的灌输理论是成就当代大学生中国梦的内在动力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其基本内涵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这就要求必要的科学的思想“灌输”。当今世界国际形式严峻,我们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长期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争夺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理论灌输,以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新的应用推动我国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高校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信心。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党要肩负起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就必须要有一批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适应当前意识形态的学生后备队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革命理论,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科学的灌输理论有助于大学生自觉担当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使命
2005年1月,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对高校学生进行“灌输”的几个重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所有大学生都明白,党和人民对当代大学生寄予殷切期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去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
二是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三是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四是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坚持科学的灌输理论,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灌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才能帮助高校学生认清形式,辨明方向,使之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帮助大学生自觉担当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使命。
① 1938年5月26日,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演讲《论持久战》,至6月3日结束。
② 1996年1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宣传思想战线的主要任务》。
③ 中国梦,是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④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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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信息时代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人力资源将是企业制胜的关键。因此,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而合理的管理、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人力资源的潜能,对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未来的世纪的竞争将是针对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掌握这一生产力的是人才,将来谁能拥有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各类人才,谁就掌握了国际竞争的先机和主动。从战略的角度上讲,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种长期财富,其价值在于创造企业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和亮点。任何成功的企业,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企业家和工人,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的突出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1 对人的认识与管理内容的不同
在关于人的假定上,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主要任务是人员管理、管理档案、人员调配、工资制作、发放以及调整、监督执行等等,并将人与其它物质资源同样看作是成本,是生产过程的支出和消耗,生产过程中通过精简人员,降低人力成本,以提高产出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把人视为资源而且是第一资源,以人为中心,把对人的管理置于重要的位置。它冲破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的约束,将人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认为人力不仅是一种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战略性的资源、是可以无限开发的资源、是创造利润的主要源泉。
1.2 管理形式方法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靠纪律和监督,是强制性、被动型的管理。在这种观念下,员工进入一个单位,安排到一个岗位上,完全由员工被动性地工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工作缺乏积极性,使工作过程变成了机械的生产线,违背了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经济法则。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实行主动开发型、有预见性的管理模式,给员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是强调定性与定量结合,是科学管理与艺术管理的结合。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对人力资源的规划预测、招聘配置、工作分析、绩效考评、培训发展等进行全过程的、主动的、动态的管理,强调整体开发。
人才是科技的载体,承载着对科技的发明创造、运用和传播。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人才就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关键要素。人才是再生型资源、可持续资源更是资本性资源。在现代企业和经济发展中,人才是一种无法估量的资本,一种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资本。所有劳动过程归根结底靠人的智慧完成。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企业人力资源为中心,研究如何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只有依靠人才智力因素的创新与变革,把人的智慧能力作为一种巨大的资源进行挖掘和利用,并创造一个适合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凭德才上岗、凭业绩取酬、按需要培训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满足企业经济发展和竞争对人才的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快速发展。
从战略的角度上讲,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种长期财富,其价值在于创造企业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和亮点。任何成功的企业,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企业家和工人。在知识经济浪潮汹涌的今天,相对于人力资本而言,传统竞争手段的有效性正在减弱,人力资源在企业整个资源结构中处于越来越活跃的状态,在企业成长中的贡献越来越突出,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的突出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加快建立适应各类人才成长的管理体制。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起适应各类人才成长特点的新型人才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要围绕高素质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四支队伍建设,全方位建立各具特色的分类管理制度,重视抓好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
(2)加大对人才教育培训的投入。企业要利用培训和教育功能使企业成为“学习型组织”,创造学习氛围,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着力提高各类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在企业培训工作中应采取高科技和高投入措施,使企业人才资本不断增值。加大对人才培训教育的投资,既能满足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又能满足人才对职业生涯开发及个人能力提高的渴求。
(3)提高对人才的激励力度。激励是现代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机制可将人才资源的潜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出来。企业在人才引进、使用中要积极研究个人需求和制度对个人需求满足感的影响以及能产生各种激励作用的机制,制定人才队伍收入待遇及其岗位责任和业绩、贡献挂钩的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付酬的分配制度,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发展与人才资源开发的双丰收。
当一个企业进入了和谐、协调的合作状态,这个企业就会获得稳步发展,欣欣向荣。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 ,良好的职能运作能使企业获得最宝贵的东西。学者廖泉文在企业内部协调系统 包括正向协调倾听与沟通,对抱怨和不满的管理、发展内部人际关系等方面做了深人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善于倾听和沟通,又充分地重视了矛盾和冲突,那内部的协调系统必能进人 良性循环,一个充满和谐、有凝聚力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必能为每个员工创造最好的工作环境和给员工最好的回报 ,而心情舒畅的员工也必能为组织创造更多的利润和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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