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标点符号的稿费说明鲁迅是个怎样的人相关的共26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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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离婚》发表的1925年,正值新文化倡导的 自由离婚 在舆论与现实实践中轰轰烈烈开展之时。相对于鲁迅的其他小说,《离婚》自问世以来,阐释既不充分,理解的歧义也最多, 难读 ,是很多研究者共同的感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小说《离婚》中鲁迅对爱姑的矛盾心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爱姑是鲁迅小说《离婚》中的人物,她和鲁迅以往小说中的女性不同,她大胆泼辣,敢于反抗不幸的婚姻,社会的黑暗,爱姑的命运悲剧却无法避免。爱姑的不幸,是鲁迅对五四时期女性的出路问题进行的严肃思考,同时爱姑婚姻悲剧也远距离的无意识投射出鲁迅自身婚姻中的隐痛,本文将从小说的显在结构和潜在结构进行鲁迅对爱姑形象矛盾心理的分析。
小说中的爱姑处于辛亥革命后的大背景下,受到新思想的影响,无法忍受自己作为物品一样随便丢弃,开始向不幸的婚姻发出呐喊,进行反抗和斗争。为了能够讨回一个公道,她闹了三年,声称要闹得夫家家败人亡才罢休,可见爱姑是一位大胆泼辣的女性。
显在结构:对封建伦理下女性命运的同情与反思
在那个时代,爱姑身上体现的强烈的自我意识,敢于向封建的族权和夫权发起挑战,这种品质无疑是让人感到欣喜的,但是她的反抗最终却走向了失败,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爱姑反抗由最初的坚决,毫不妥协到最后的顺从让步,这和她的性格是不无关系的。爱姑在大庭广众之下称自己的丈夫和公公为“老畜生”和“小畜生”,一门心思的想着如何让夫家家败人亡,逢人就开始诉苦,称这几年自己是如何的艰难,看到父亲为自己的事情折腾了三年,准备有想要放弃的念头时,爱姑就立马不高兴了,开始讽刺道“连爹也看得赔贴的钱有点头昏眼热了”。作为女性,她没有母性与女性的柔美,爱姑性格中的桀骜不驯,粗俗,残暴,在对其行为和语言的白描当中就体现了这一点,这是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也是鲁迅所厌恶的。
爱姑为抗争到底,闹了三年,打了无数回架,也没讲和,施家招架不了爱姑和他父亲庄木三,请来了“知书达理”的七大人进行调节,爱姑对七大人抱有很大的期望,她认为知识分子是讲理的,会主持公道,认为“自己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自从我嫁过去,真是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他向七大人申诉,认为自己遵守伦理纲常,三从四德,是符合封建制度的妇道标准的,不应该被抛弃。爱姑的言行正如鲁迅所说“中国人极容易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欢喜”。爱姑的不是彻底的对封建势力的反抗,是对想做夫家的奴隶却又做不成的不满而斗争,所以他要找七大人的诉苦,说说自己的委屈,让他替自己讨一个公道,爱姑这种行径却让她陷入了奴性的泥淖,为了保住自己的奴隶地位,向自己的主子哭诉自己的合格,以免失去自己奴隶的身份。在一个民智未启的时代,爱姑寄希望于别人寻求公道,依仗着自己娘家的势力盛气凌人,用自以为是的道德高度去撒泼,她反抗封建礼教,但她的的思想武器仍然是封建礼教。她不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寻求真正的解放,将自己的依附中心放到别人身上,最终自己只会让孤立无援。
爱姑生活在辛亥革命后,尽管辛亥革命具有不彻底性,但它以共和取代专制,传播了民主共和的观念,爱姑身上表露出了鲁迅其他小说中女性所没有的时代气息,她是鲁迅笔下最具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她能够大张旗鼓的离婚,挑战封建权威,但是在骨子里爱姑和辛亥前的女性是没什么区别的,究其深源,作为政权和意识形态的代表者的仍然是地主阶级,七大人和蔚老爷这类人构成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他们是封建王权的护卫者。爱姑的丈夫暗地里?A上了小寡妇,爱姑要和他离婚,从理由上来说是天经地义的,认为自己是有理由抗争到底,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知书达理”的七大人身上,在七大人面前,爱姑始终都是一副怯弱的模样,当爱姑鼓起勇气对七大人述说自己的委屈时,刚开始说了几句,“爱姑自己是完全孤立了;爹不说话,弟兄不敢来,慰老爷是原本帮他们的,七大人又不可靠,连尖下巴少爷也低声下气地像一个瘪臭虫,还打“顺风锣”。但她在胡里胡涂的脑中,还仿佛决定要作一回最后的奋斗”。一发现七大人面部表情一变,她立刻就打了寒噤,七大人的一个“来……兮!”,只觉得“心脏一停,接着便突突地乱跳,似乎大势已去,局面都变了,仿佛失足掉在水里一般”。吓得她不由自主地说:“我本来是专听七大人吩咐……”。三年的努力付诸东流。从悬想要闹得他们(夫家)“家败人亡”,“走投无路”到这一声低低地应承,爱姑的勇气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烈的反差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爱姑自身的思索,――正是这一低低地应承揭示了比沉默更深的悲剧内涵[1]。
潜在结构:鲁迅自身的婚姻隐痛
小说中爱姑与丈夫无爱的婚姻在某种层面上也是鲁迅自身婚姻隐痛的投射,王富仁在《鲁迅的婚姻爱情生活一一影响他思想情绪和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写到:“我们应当重视一个作家的社会经历,但也应该重视他的私人生活与私人生活环境。假若说一个人的社会经历更多地决定着他的基本政治思想倾向,那么,他的私人生活则更多地影响到他的感情情绪,并且两者又是可以相互过度的:私人生活环境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整个社会生活是各种不同的私人生活的粘连体。[2]
1906年,对鲁迅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远在日本的鲁迅,收到了一份母亲送给他的“礼物”:与一个素未谋面的女人结婚,这对追求婚姻自主,个性解放的鲁迅来说是一个噩梦,出于对母亲的爱,对母亲寡居生活的同情,他选择了服从,在这段20多年的婚姻中,鲁迅一直扮演的是一个孤独,寂寞,痛苦的牺牲者形象,对这段无爱的封建包办婚姻,鲁迅无限痛苦,他的爱情被这个吃人的礼教吞噬,他与朱安只是保持着形式上的夫妻关系,鲁迅面临着一个自己所不爱但却是一个无辜的女子,在当时,他对朱安的遗弃,就将意味着把她抛到封建世俗的冰窟中受人歧视和戏弄,而要顾全朱安女士起码的生存权利,他自己便要付出一生的痛苦代价,便必须放弃个性解放的正常理想。[3]在小说《离婚》中,爱姑的婚姻也是一个封建伦理制度下的牺牲品,她的反抗是无望的,她反抗的方式和目标都具有封建色彩,他是以一种封建的方式向更浓重的封建色彩反抗,最终只落下一个悲惨的结局。朱安和爱姑都是是封建制度下的牺牲品,我们不能说朱安就是爱姑的原型,爱姑的泼辣与反抗这是朱安不具有的,但她们都是有一个不幸的婚姻,对于封建制度下女性的悲惨命运,鲁迅充满同情,对吃人的礼教充满血泪的控诉,这也是鲁迅对自己不幸婚姻的呐喊与挣扎。
在一方面,爱姑在封建制度这张大罗网的斗争中,鲁迅是给予了无限的同情,女性追求自由独立意识的觉醒,对于不公平制度的奋力反抗,这是鲁迅对深受数千年封建礼教压迫下的女性的期望,但是残存在女性骨子里的“愚弱”的粗野,浅陋的精神状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觉醒,中国的女性依然被吃,依然在“暂时做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中窘迫生存,这也就决定了鲁迅对爱姑的同情是有界限的。另一方面,隐性的批判是鲁迅对自身封建包办婚姻的隐痛,无爱的旧式婚姻,鲁迅,爱姑,朱安他们都是被吃人的封建礼教吞噬了爱情,对于吃人的礼教,鲁迅是刻骨的痛恨,对于同样作为牺牲品的朱安,他也是无限深沉的同情,他一直没有同朱安离婚,他说:“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这恐怕也是鲁迅笔下的婚姻爱情都是缺少幸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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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毕业论文写作格式的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1、毕业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毕业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毕业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毕业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毕业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毕业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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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论文写作中英文标点符号的使用指导。
论文写作中英文标点符号的使用指导的具体文章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句点(Full Stop / Period,“.”)
问号(Question Mark,“?”)
感叹号(Exclamation Mark,“!”)
逗点(Comma,“,”)
冒号(Colon,“:”)
分号(Semicolon,“;”)
连字符(Hyphen,“-”)
连接号(En Dash,“–”)
破折号(Em Dash,“—”)
括号(Parentheses,小括号“( )”;中括号“[]”;大括号“{}”)
引号(Quotation Marks,双引号“"”;单引号“‘”)
缩写及所有格符号(Apostrophe,“‘”)
1.句点用于当一句话完全结束时。
2.句点也可以用于英文单词的缩写,如 Mrs., Dr., P.S. 等。但要注意的是当缩写的字母
形成了一个单词的时候就不要使用句点。如 IBM, DNA 等。
问号要用在一个直接的问句,而不是间接的。
如 How will you solve the problem? 是正确的用法,但用在 I wonder how you will solve the problem?就不对了,应该使用句点而不是问号。
另外,在客气的用语中,也是用句点而不是问号.
如 Will you please give me a call tomorrow.
感叹号用于感叹和惊叹的陈述中,在商业写作中要注意感叹号的应用,因为不恰当的使用
会显得突兀及不稳重。
1.与中文一样,分号用于分隔地位平等的独立子句。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分号比使用句点
更显出子句之间的紧密联系,另外分号也经常与连接副词 thus, however, therefore一起
使用(放在这些词语之前)。如 I realize I need exercise; however, I’ll lie down first to think about it.
2.在句子中如果已经使用过逗点,为了避免歧义的产生,就用分号来分隔相似的内容。如
The employees were Tom Hanks, the manager; Jim White, the engineer; and Dr. Jack Lee.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以大写字母开始,以句点结束。写英文时用逗点代替句点
、分号、冒号或破折号叫“逗号错”,这正是中国学生所要避免的。请比较下列例句:
误:It was raining hard,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注意:上面句子中划横线的部分是两个不同的主语,而且逗点前后的句子是完整的-----
单独拿出来都能代表一个完整的意思。因此,用逗号违反了英文规定,即一个句子只能有
一套主干。)
正:It was raining hard;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It was raining hard.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It was raining so hard that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because it was raining hard.
It was raining hard, so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As it was raining hard, they could not work in the fields.
误:The essay is poorly organized, there is no central idea.
正:The essay is poorly organized; there is no central idea.
The essay is poorly organized: there is no central idea.
1.冒号用于对后面内容的介绍或解释,如 This is her plan: go shopping.
2.冒号用于名单之前,特别是一个竖排的名单。
We transferred three employees to new branches:? Tony Wang to New York City? Mike Jackson to Tokyo? Mark Foster to Paris
当名单横排的时候,冒号要用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之后,如 We need seven people: three students, three engineers, and a professor.
3.冒号用于一个正式的引用之前。如 The professor said: “It was horrible.”
4.冒号也可用于商业或正式信函的称谓后面,如 Dear Mr. Lee:(美国英语中,信件或演说词的称呼语之后用冒号,而在英国英语中多用逗号。)
5.冒号用于数字时间的表示,如16:45 或 4:45 p.m.
6.冒号用于主标题和副标题之间,如 Web Directory: World and Non-U.S. Economic Data
1.逗点用于分隔一系列的简单内容,如 I will go to Shanghai, Beijing, and Shenzhen.
2.逗点用于修饰名词的多个形容词之间,如 a small, fancy bike
3.逗点用于连接两个较长的独立子句,而且每个句子的主语不同,如 The Grizzlies were out of timeouts, and Miller missed a desperation 3-pointer as time expired.
4.逗点用于关联的子句之间,如 Since he’s your younger brother, please take care of him.
5.逗点用于一个较长的修饰短语之后,如 In the middle of the coldest winter on record, the pipes fro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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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意管理的观点来看,有时小小的相互触动有可能会透过反馈的作用而扩大效益,转化成突破性的机会!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产品设计流程实例说明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设计流程实例说明
设计开发流程:
由于一般的厂商普遍对于生产品质管制与研发技术相当地重视,加上信息的快速流通,使得各家同类商品在性能与品质上的差异已逐渐地缩小,虽然工业设计的基本观念是“Form Follows Function-造形即机能“,但面对市场商品的多元竞争压力,工业设计更需从另外一些不同的角度去“将市场的竞争与需求转换成产品的新造形,新趣味以提升具有吸引消费者的附加价值”-扮演着创造新价值的角色(Creating Value)正如台湾在产品设计上的策略所强调的便是Innovalue!
一个新产品的在设计开发,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问题概念化,概念可视化,设计商品化”。
对企业而言在展开工作时,会将内部各机能别的单位与专业人员整合起来,委外设计时,企业外部的设计公司则会扮演其中某一环节的工作角色以发挥其功能,不论是在企业内进行或以外包的方式展开,各部门,组织间的沟通与相互的专业尊重,将会是执行的重点与关键,现以案例-电冰箱的设计流程来加以说明。
Concept Definition 问题概念化:
首先针对将要设计发展的产品作全盘性的了解,透过信息收集与市场调查的方法,去探询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竞争态势,销售状况及消费者使用的情形(包括的操作的习惯,使用后的抱怨点与对新功能潜在的需求)还有市面上的流行事物。在分析评估后得加上公司发展策略的考量,以企划出新产品的整体“概念”!
这样的概念通常是以文字格式来作叙述,会将“市场定位”,“目标客层” ,“商品的诉求”,“性能的特色”与“售价定位”作定义式的条列描述
概念的形成的过程是需要信息,经验与转换的能力,亦就是如何将信息情报转换产生市场上有意义的创意方向!通常我们会举行Focus Group群体座谈会,针对现有竞争的产品与及将推出市场的设计概念提案,与顾客直接面谈,将消费者的需求作了解与澄清,并对设计方向提供建议与决策的依据!
由于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今天只要有心想去收集市场相关的信息,对于所有的厂商与设计公司来说,机会成本与信息的涵盖面都会是相似地相同的!但由于组成的设计开发团队,各有其企业文化及产品策略的背景;所形成决策的主管其专长,喜爱与品味也不会相同,再加上每一个设计开发团队的创意活力不会相当,所以解读推研出来的概念与方向必然不同!
这个阶段的工作不应该是由某一个部门完全来负责与执行,而不去与其它专业别进行沟通互动;因为从创意管理的观点来看,有时小小的相互触动有可能会透过反馈的作用而扩大效益,转化成突破性的机会!
图1:举行市场调研,透过Focus Group群体座谈会来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图2:针对冰箱把手的造型提案与消费者作喜爱度的调查,以了解其接受度与造型发展趋势
在进行概念可视化的工作前,应该要有类似以下的一些基本分析资料与步骤,例如:
--产品企划书(含产品策略与规范Innovation Strategy)
--产品技术发展趋势与产品的功能特性(Technology Forecasting & Sales Point)
--竞争分析(Competitive Analysis)
--流行趋势的分析(Fashion Trend)
--使用者接口的探讨与人因考量(Human Factor & Ergonomics)
--创意发想的互动(Brainstorming & Concept Generation Activities)
--定性分析与归纳(Marketing Research)市场调研与信息的收集分析。
Idea Visualization 概念可视化:
设计师的工作便是将市场的语言(即商品企划)转换成可可视化的具体形态,通常是透过图面(2D Drawing)或模型(3D Mock up),将概念表达设计出来;设计的想法是否能符合目标客层的需求,捉住消费流行的趋势,用“眼见为凭”的图面或模型是作为其它部门进行沟通与评选最方便的方法,还可以再透过市场调研的方法,将这些具象的结果直接询问目标客层以收集消费者的喜爱反应,再将这些所进行的调查,评选结果加以统计分析,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
图3:概念构想图:设计效果图,将市场调研的方向转换成设计图
图4:冰箱内部设计计算机仿真效果图,透过计算器将新产品设计构想建构成3D模型,以作为决策的依据
构想可视化的是设计师最核心的任务,其设计结果的好坏与设计师的美感,创意实力及经验有关!通常在具有创意出众人士的身上,会具有倾向于逆向思考的个性特征,与高度容忍模棱两可的双重标准,因此即使由于计算机的发展使设计师在进行可视化的工作有了“质与量”的改变,但整体的组织运作要能够尊重设计专业,并给予设计师某种程度的自由,才能使他们发挥创意的活力与能量!这种对创新的期待与需求,一直是各组织在探讨的课题—“甚么样的设计管理模式才会是有效的!”
在决策评选时,对创意是否独具慧眼又是另一项的”知识”与”智能资本”,可以以网络来整合资源与意见,将可视化的工作作成知识互动与垂直整合分工,让创新的专业产生量变以致于质变,以提升创新的效益!比如要在美国贩卖的电冰箱,中国的设计师如何来参与设计发挥功能?便是有趣的经验与需要知识互动的工作!
图5:冰箱外部设计计算机仿真效果图,透过计算器将新产品设计构想建构成3D模型,以作为决策的依据,此3D MODEL可作直接提供加工制作外观原型样机(Mock up)
图6:-mock up外观设计原模型样机
Mass-production 设计商品化:
从市场调查转换成具体的设计成果,最重要地目的便是要赶快将消费者所喜爱的设计方向与具有竞争潜力的商品,大量生产出来并加以销售!量产工作的完成需要经过机构设计,原型样品(Prototype)的检讨确认与模具的设计开发之间的相互配合,才可将设计付诸实现。由于有上下工程的关连性,因此设计师所设计的成果,能否具有生产可行性,并且能顺利地被后工程的人员直接加以应用,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Know How!
-商品化对设计师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其目地是将创意的结果转换成符合生产条件的过程!不能的生产的创意,便不能称之为“好的设计”!
量产上市的产品一开始便应该计划好透过其设计的特色建立其品牌的识别(Product Identity),更刻意地与销售Event相搭配!让设计更接近市场与消费者!
新产品上市后透过行销所产生的消费效应,又可能会形成下一个概念化的因果互动与转换的改变开始,所以设计绝对会受到人,时,地,物的影响,好象形成了演化与混沌的现象,一直要时时进化向前!
图标7 &8:产品的价值表现在细节造型的处理与生产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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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合同/明确说明义务/利益平衡/免责条款/实质标准/形式标准
内容提要: 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说明的范围、方式及其程度标准,导致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对保险人是否已尽该义务的认定也莫衷一是。解除上述疑难问题的前提是对该义务的立法原旨进行理性定位,避免片面强调倾斜性保护;以此为指引,对该义务履行之对象范围与程度标准的界定也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之上进行。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将义务履行范围界定为由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将义务履行的内容及标准界定为“醒示”与“醒意”。前者即要求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后者则要求保险人就相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将义务履行的方式界定为“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这一规定的进步表现在弥补了旧法对义务履行的方式、范围、内容等规定方面的空白;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清晰厘定“明确说明”的范围。实践中,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在保险合同所谓“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之外,拟定其他隐性的免责条款。如果这部分内容被排除在明确说明义务范围之外,无疑将给保险人规避法定义务留下可乘之机;二是明确说明标准的认定界定不清,提示及说明分别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够清楚、合理?对于这个问题,新法不仅只规定了主动说明一种情形,而且对该情形的判断标准也仅停留于形式意义上;至于影响投保人实际理解程度的实质意义标准,法律则没有涉及。笔者以为,上述问题看似相互关联不大,实则有着同一逻辑起点,这就是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目的。只有对其立法原旨进行理性定位,才能为该义务履行之范围及标准的界定提供正确的指导原则。
一、对明确说明义务的理性定位
理性定位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明确说明制度的立法目的及法理基础进行考量,以找到对其制度内涵进行辨析的理论工具,在此基础之上对制度边界
进行重新构划,对重要标准进行合理判定。
就立法目的而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观点已为学界所共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保险合同的格式化和附和性特质容易导致作为强势交易方的合同提供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诉求;二是基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常令非专业人员无从理解相关术语和条款的确切涵义,即使赋予投保人以充裕的阅读期限,也难以保证他们会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去正确把握条款内容。因而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课以保险人以更加严格的责任来督促其对免责条款加以认真说明仅为手段,而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让投保人对将来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的某种风险和后果有所预见并进行交易公平性评估,这无疑体现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能被片面放大,“保护投保人利益”也并非构成了明确说明义务法理基础的全部。另一个正当性理论基础来源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点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善意合同[1]。(注:最大善意意味着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缔结及履行过程中的诚信程度应高于一般民事合同。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一提法不合时宜,诚信不应有大小区分。(参见: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23.))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程度大大超出一般民事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是保险人用来单方面约束投保人的;在著名的Carter v.Boehm一案中,曼斯菲尔德大法官将其适用于保险当事人双方,禁止各方隐瞒自己已知的情况或利用对方的不知情;随后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将上述判例成文化,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在最大诚信基础之上建立的契约,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对各国的保险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保险法上,在这一原则的引领下,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提供缔约信息方面需分别承担能够体现出保险合同性质所要求的、出自内在最大善意特征的说明和告知义务。明确说明义务就是这一理论在保险人免责领域延展适用的必然逻辑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最大诚信原则为本源的明确说明义务,其诞生之初的本旨就在于弥补投保人在缔约机会和交涉能力方面的脆弱,最大程度减少保险合同条款专业化、技术化、定型化和格式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支点。如果无视这一理论基础的存在,片面强调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一面,其结果必然导致明确说明义务沦为保险人排除正当经营风险的“死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动辄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免责条款无效;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也会对保险人的义务履行持极高的形式和实质判断标准。长此以往,极易引发道德危机,最终会对投保人赖以分担社会风险的保险机制造成破坏。
二、对明确说明义务对象范围的边界判断
(一)理论与实务检视
《保险法》第17条未具体列举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因此对于哪些条款应当明确说明,理论界存广义与狭义两种见解。广义说以实质判断为标准,认为一切导致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承担责任的合同条款都属于责任免除条款[1](P5)。(注:如Willian教授指出,“一切减少消费者明确具体同意的保险范围的条款(无论在形式上表现为程序性条款,还是实体性条款),应被看做限制性条款”,应当“要求保险人证明他们已经提醒了消费者并且得到了他们具体同意,否则不能主张强制执行”。(Willian Mark Lashner:A Common Law Alternative to the Doctrine ofReasonable Expecta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s.57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转引自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28.);曹兴权教授认为,责任免除条款“是一个无限宽泛的概念,应当包括任何那些免除保险人责任、限制保险人责任、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施加特别义务的条款”。(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25.))其中又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前者以肯定明确说明范围与一般说明范围不同标准的存在为特征;后者则主张在“明确说明”与“说明”之间并无明确界限,有学者更是提出应将二者统一起来,共同划定说明的范围[2]。(注:梁鹏博士指出,区分一般说明与明确说明的立法意旨仅仅在于突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在实践中其实是很难加以区分的。因此应将二者统一起来。(参见:梁鹏.保险人抗辩限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79-189.))狭义说以形式判断为标准,认为只有除外责任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多为保险业者所持[3]。(注:此所谓“除外责任”,是指在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等保险合同书面内容中以“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等形式出现的免责条款。(参见:张海棠.保险合同纠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5.))上述两种理论中,广义说关注是否对保险人保险金给付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有利于增进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主体缔约能力均衡与信息对称,为多数学者所赞同。但其中肯定说对免责条款作了最为宽泛的理解,有夸大责任免除范围、加重保险人说明义务之嫌,难免矫枉过正,引发另一层面上的权利义务失衡;否定说则因与现行立法模式不相符而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狭义说将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限定在合同格式上被冠以“免责条款”名称的部分内容,是对免责条款的最狭隘理解,保险人完全可以通过将一些事实上的责任免除条款排除于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部分,从而达到规避说明义务的目的,显然不利于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人民法院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实务中,类似分歧同样存在,但仅限于对广义说中肯定说所指向的具体范围的差异,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认为免责条款除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外,还应包括免赔率(额)条款及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说明稿》(以下简称《说明稿》)第一部分“关于总则的说明”中强调:“我们认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包括免赔率条款、责任限制条款。免赔率条款、责任限制条款均是保险合同中关于减少或降低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如果对免赔率条款、责任限制条款未明确说明的,应当依照合同法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注:详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0年4月9日《全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说明稿》第2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也指出:“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除外责任’及其它有关免赔率、免赔额等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注: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1日《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1条。(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EB/DK].[2011-01-07].http://wenku.baidu.com/view/eed44ac358f5f61fb7366646.html.))。就狭义而言,认为免责条款仅指保险人对特定损失或特定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率、免赔额、保证条款以及约定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时,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免除赔付责任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由此可见,免责条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均存在模糊性。由于这些条款的适用将在事实上构成对保险人的单向有利,因此必须廓清其边界,以充分发挥明确说明义务抵销保险人对这些不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条款之控制的制度功能。
(二)对明确说明对象判断的几个界点问题
如前所述,对于责任免除条款的认定,学界及实务界均对实质标准的适用无甚争议,但涉及到具体范围的界定,分歧仍然很大,主要集中于保证条款、程序性条款及免赔率(额)条款的定性上。
1.保证条款
保证的作用在于保障保险事故发生时与保险合同缔结时的危险水平相当,其特点是内容具有保证性质。与除外责任不同,保证条款并不直接排除特定的危险或损失,相反是在肯定保险责任的前提下,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其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实现的阻碍表现在,当他们违反保证义务时,保险人将获得拒赔权或保险合同解除权。而保证条款中义务的来源通常表现为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惯例应当予以承诺的事项,只要义务人出于一个普通的理性人的诚实和善意,都很容易达到。例如,《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的约定:“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这一约定的合理性在于:既然保险法已经明确课以被保险人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则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如果被保险人怠于履行,既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损失,本就不应该由保险人来承担。若将此类条款归入免责条款,仅因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而无效的话,不仅合同的公平性无从谈起,法律的规定更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保证条款应被排除。
2.程序性条款
程序性条款是实体性条款的对立统一面,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框架的结构要件,其内容涉及保险费的缴纳、赔款的支付办法、索赔的程序及提交的材料、争议的处理等方面。程序性条款的目的本在规范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种技术性的安排[3](P125)。(注:从这个角度讲,程序性条款也叫技术性条款,可以从技术上简便给付金额的计算方法、降低道德风险。(参见:张海棠.保险合同纠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5.))它与旨在排除和限制作为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保险人未来保险责任的免责条款有着天然的区别。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对投保人的预期实现至关重要的程序性条款,因为其适用可能导致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或投保人一方权益的减少甚至是自我决定权的丧失,所以是否应进行明确说明尚存疑问。以常见的合同生效条款为例,保险人通常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但普通人鉴于法律或保险专业背景的缺乏,往往容易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出现偏差。不少学者呼吁,对这些关乎投保人利益实现的重要条款,保险人应当进行特别提醒或说明,以“使经济上属弱者之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和保险人立于实质平等之地位……使其了解自己所处之状态,以决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1](P323)。(注:这种对程序性条款的分类标准是考察其是否实质性影响保险范围。(参见: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32.))这种观点从保护缔约弱势方的角度来讲有其合理性;但仔细考量之下,似仍存有商榷的余地。程序性条款在功能上更多是为了满足保险合同履行中对效率的需求和体现对事故损失之真实性的追求,客观上能够降低道德风险;形式上多经保监会授权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并形成行业惯例;内容上一般也不涉及保险范围,不会直接影响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购买。仍以合同生效条款为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合同中规定:“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鉴于保险合同的诺成性特点,该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非同步,即使已经缴纳了保险费,但在合同生效前保险责任并未开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理由拒赔。尽管这明显与投保人的预期相悖,但该条款既未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也未增加投保人的义务或负担;相反,通过该约定明确了保险责任期间的起点,不仅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充分尊重,而且增加了实践操作的灵活性。因此尽管最后的结果可能体现为有损于消费者利益,但该类条款也不应因为没有被“明确说明”而被主张无效。
3.免赔额(率)条款
不同于程序性条款规范保险合同履行过程的技术性安排,免赔额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小额赔款,以及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作为一种损失共担机制,免赔额条款应划归免责条款的范畴。这是因为:首先,从效果上讲,不论是绝对免赔额条款还是相对免赔额条款,在免除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未来损失一定限额之责任上,二者有着相同的功能。亦即:如果损失达不到某一确定的金额,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使损失超过此确定的金额,依据绝对免赔额条款,保险人也仅对超过部分负补偿之责。通过这种方式,保险人一方面提高了启动赔偿程序的门槛,另一方面也将部分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予以直接剔除。如阳光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9条明确:“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当保险公司援用这样的条款时,将绝对扣除相应的赔偿部分,而投保人则不得不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其次,从风险成本控制角度,免赔额条款往往是影响投保人自主选择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一个理性的投保人通常被假定为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出于对预期效益的追求,总是会综合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在对风险状况进行评断的基础上尽量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费。在这个模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必须明确,那就是保险费的计算是基于出险的概率,出险概率相近的人应当支付相同的保险费,这样才更贴近费率厘定之“公平原则”及“促进防灾防损原则”的要求[4]。(注:“公平原则”对保险人而言是指其收取的保险费应与承担的危险相当;对投保人则意味着其负担的保险费应与获得的保障相称。“促进防灾防损原则”是指在保险费率的厘定中,应对注重防灾工作的投保方采取较低费率以利促进防灾减损。(参见: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继续331.))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免赔额制度能够促使投保人作出更符合预期效益的选择:由于低免赔额对应高保险费支出,高免赔额对应低保险费支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预估自己出险率的高低以及损失程度大小,进而选择不同免赔率以达到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因此,免赔额条款提供了投保人不同的索赔成本选择,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现实基础。#p#副标题#e#
三、明确说明的程度标准判断
说明的程度关系到投保人缔约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说明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明确”,有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两种方法。尽管在《保险法》修订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保险监管部门对到底应采哪种方法曾表明了不同的意见,但修订后的保险法显然选择了前者。
(一)形式判断———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形式判断是以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形式进行判断。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一个合格的形式判断需要具备“醒示”与“醒意”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在实务操作中实际便转化为保险人的举证责任问题。首先,保险人为证明自己适当履行了提示义务,通常会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投保人进行阅读,如以加大、加黑的字体印刷或采用不同的颜色与合同其他文本相区别。此外,大部分保险人还会在投保单开头部分提示“注意事项”或“投保须知”,提醒投保人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另有一些保险人更就保险合同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重要事项单独印制《投保提示书》。其次,保险人为证明自己适当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通常会使用投保人签字确定的方式。如在投保单尾部以粗体字等方式凸显印制“投保人声明”,申明保险人已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投保人亦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内容。投保人需专门对此声明进行签字确认。此两种方式能否达到形式判断标准的证明要求?笔者以为,同样基于明确说明义务的理性定位,司法实践中形式判断的标准不宜过于严苛,否则失衡的义务要么根本不具备可行性,要么终将依据经济原理被转嫁到被保险人头上。以笔者所作的小范围了解来看,各地法院均是在平衡保险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对形式判断的证明标准作出认定。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通过录音、摄像等形式证明其已明确说明尚不具完全现实性。投保人对其签字应负责任,如保险公司出具免责条款说明单,投保人在上面申明已知免责条款含义、内容并签字的,应认为保险人已举证证明其已明确说明(注:前引[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且投保人对保险人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签字或者盖章认可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注:前引[8],第3条。(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EB/DK].[2011-01-07].http://wenku.baidu.com/view/eed44ac358f5f61fb7366646.ht-ml.));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导意见》中规定,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歧义,并已经使用黑体字等醒目字体或以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书面明示知悉条款内容的,应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义务。
然而,作为形式标准适度、合理的对价,实质标准必须被重视起来。这是因为,合格的形式判断还不能与明确说明义务的切实履行划上等号。说明的内容如果残缺,语言如果模棱两可,可能会造成更大的误解。因此,二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式判断是实质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实质判断是形式判断的落实与深化。
(二)实质判断———一个证明程度的问题
实质判断是以某个人的理解为基准进行判断,依据判断基准人的不同,又分为保险人理解标准、投保人理解标准及理性人标准。前两者因基本立场的对立导致利益考量的片面性,并不足取;唯有第三种标准是从一个中立的具备通常意义上知识与智力水平的普通人立场出发,能够克服前述两种标准的缺憾,在衡平的基础上既完成了“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保护,又维护保险人正常的营业基础”,成为“立法发展的趋势”[5];(注:“理性人标准”又称“理性外行人标准”,是指以具有普通知识水平和智力的外行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程度为标准,如在保险人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后,能够了解其中的真实涵义,就视保险人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反之则未履行。(参见: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93.))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也以此为判定基础。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说明稿》中指出:“说明程度上只要一般普通人能理解说明内容,应认为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义务。故明确说明不是以个别投保人是否理解为标准,而应以一般普通人理解为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纪要》对明确说明程度的把握也以“通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为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导意见》第9条亦有类似规定。
理性人标准尽管以其客观性而独秀,但在司法实务中应如何把握,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评判应当有助于实质标准的具体化演绎:第一,语言是否通俗易懂。由于保险条款本身使用的是法律语言,再加之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条款的内容必然深涩而枯燥;而理性人标准是建立在“平均合理理解水平”之上的制度设计。由于每个投保人的智力水平、知识储备、生活经历不同,对保险条款的理解程度会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司法实践中,普适标准在个案中的适用方式往往只能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本身来进行判断。鉴于此,保险人在制定条款时应尽量使用明确、通俗、流畅的语言文字,内容表达应完整、严谨,防止投保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第二,说明是否包含了主要内容。由于保险的专业化以及简化保险条款的需要,保险专业术语、概念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必不可少。保险人应当对免责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概念、权利义务内容及其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其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后果。第三,说明的方式应以主动说明和被动答疑方式相结合。正如前文所述,修订后的保险法只规定了主动说明一种情形。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在信息的单向传输中,由于接受者无法控制信息内容,因而传输者享有很充分的选择空间,可以挑拣对自己单方有利的信息或者屏蔽对对方不利的信息。在以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领域,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平衡机制的失灵;另一方面,信息的传输者无从知晓接受者的具体需求,会导致传输带有某种程度的盲目性。从实践来看,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保险人对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并不容乐观,往往避重就轻,虚实结合。事实上,保险产品不同于证券等其他金融产品,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只能通过文字描述予以界定。而保险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如果仅仅依赖保险人一方将所有免责条款的含义都严格地予以明确说明,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课以保险人被动答疑的义务,既可将主动权赋予投保人一方,让其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深入了解信息,又可避免严格标准的适用所带来的不公平。
四、结语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鉴于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个体都只能获得有限的理性与知识,信息不完全现象就构成了市场固有的属性。明确说明义务的任务恰好就是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就信息沟通不完全所带来的成本进行合理分摊。从这个意义上讲,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单方面免除自己保险责任的对价,是法律对保险交易双方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当分配。这更多是应从经济学角度考量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道义上对弱者进行扶持。明确这个命题对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对保险人明确说明范围的界定,还是说明标准的认定,都必须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进行,以使保险的天平更趋近公平正义的支点。
注释:
[1]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23.
[2]梁鹏.保险人抗辩限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79-189.
[3]张海棠.保险合同纠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5.
[4]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31.
[5]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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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鲁迅是中国文学史上伟大的文学家,他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的杂文、小品文写得酣畅淋漓,像尖刀,像良药,似匕首投枪,表露了对人民的真挚爱戴和对敌人的嘻笑怒骂。
关键词:鲁迅;小品文;战斗作用
一、鲁迅的战斗性与小品文
小品文是散文的一种,它在我国出现较早,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明清时最为盛行。“五四”以后,小品文发展非常迅猛,小品文的创作开拓了一个新时代,除了体现反封建的纳入外,更重要的是表达了被压迫人民的情绪和愿望。
鲁迅是中国文学史上伟大的文学家,他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的杂文、小品文写得酣畅淋漓,像尖刀,像良药,似匕首投枪,表露了对人民的真挚爱戴和对敌人的嘻笑怒骂。
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小品文创作的思想和艺术倾向是复杂的,反映了当时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动态和思想潮流。其中有表现无产阶级和革命民主主义的篇章,也有只是表现小资产阶级思想与旧世界融洽和妥协作品。
30年代后,围绕小品文开展两种力量的斗争。进步和落后,革命和反动这两种力量为营磊,分庭抗礼——团结在“左联”周围的一批小说作家,也用小品文为体栽,来反映当时血淋淋的现实生活,而日趋落伍的林语堂,则以他先后创办的 《论落》、《人世间》、《宇宙风》等刊物,大肆兜售和贩卖“幽默”、“性灵”和闲适的小品文鼓吹闲情逸致和玩世不恭,对麻痹人民的斗志方面,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面对这种情况,以鲁迅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阵营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抨击,鲁迅写下了《小品文的危机》,,他严厉地指出:“小品文已成了‘小摆设’、‘小玩意’小雕虫的动物,锈得发绿的铜铸的三脚癞癞蛤蟆之类,虽不如士大夫们的‘清玩’讲究,但对青年的麻醉作用,却是一样的。”青年本是有作为的,小摆设的小品文,只有将他们“由粗暴而变为风雅了。”①
二、鲁迅对小品文的贡献
鲁迅在从事文学活动之初,曾广泛涉猎过小说、散文、诗歌等多种文学体裁, 但最终却只对杂文,尤其是小品文情有独钟。鲁迅之所以弃医从文,决不仅仅是“为了当时的文学家之所谓艺术”。他忧虑的首先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存状况和生存权利。严酷的现实已容不得他做虚无缥缈的幻梦,而需要的是重塑灵魂、狙击黑暗的战斗。于是,鲁迅便自觉不自觉地与小品文相遇了。由于小品文的特性,使它在沟通作者与读者、生活与艺术的联系中,可以省却形象感知过程中若干繁缛、拖沓的中介环节, 以短兵相接的形式迅即对社会现实作出反应。这就从根本上适应了时代对文学的要求和鲁迅的文学选择。
鲁迅的命运是十分坎坷、不幸的,还在孩提时代,他就因祖父的下狱和父亲的病故而饱尝了社会的冷眼和欺侮。在南京求学期间,他又看到了封建社会的腐败和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这样造成的心理创伤尤为深痛,一种压抑感、孤立无助常常困扰着他,使得性情本来聪颖、敏感、内向的鲁迅,越发变得刚强而沉默,执著又孤独。他从小是带着怀疑、憎恶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的,大量积累的是否定和反抗性情绪。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他作为家庭长子和破落户子弟在东奔西走寻找出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问题的特别敏感和执着关注的禀性,身处愁惨苦痛之中,对下层社会的不幸、上流社会的腐败就入心入耳,对时局的动荡和趋向就感受得深切。这些,既是他成为思想家、文学家的重要前因,又对他杂文家气质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酵母作用。
他嘲笑和反对一切不敢正视苦难的怯懦、出世遁世的“僵尸的乐观”、闭着眼睛看一切都圆满的自欺;但同时,正因为一切都是有限的、不圆满的, 因此他要对这一切,尤其是他强调的“当下”、“现实”以究诘、怀疑、否定、超越,用不满作“向上的年轮”,为了将来而永不停息地作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失望的搏斗。这种二元对峙的关系以及产生的张力是他沉重的悲剧力量的泉源,是他进击人生的最深沉的哲学基础,也是他“永远不满”地“尽是骂这个骂那个”的心理依据。
在当时,与鲁迅并肩战斗拿起小品文武器的,还有瞿秋白、李大钊、郭沫若、冰心等作家,他们的作品充满了“五四”反封建的清新的时代精神,矛头直刺封建主义,表现了人民要求个性解放,民族复兴的进步愿望。鲁迅指出了危机之所在,也点明了小品文的性质,“也能给人愉快和休息,然而这并不是‘小摆设’,更不是抚慰和麻醉,它给人的愉快是休息和修养,是劳作和战斗之前的准备。”②鲁迅批判了林语堂的幽默,不过是将屠夫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③茅盾也指出,“‘自由意志’的肥皂泡一经戳破,原来倒是几根无形的环绕的线在那里牵弄,主观超超的性灵客观上不过是清客的身份。”④
在鲁迅的带领下,进步作家纷纷拿起小品文这轻型武器去反映生活。当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家作品,如吴伯萧《天冬草》、郁达夫《政权和民权》、柯灵《猎人与鹰犬》、唐韬《新脸谱》、王统照《北国之春》等,都从不同的角度,选取不同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
三、小品文的明天
今天,小品文仍然保持了它过去的本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斗争中,起着医生和助手的作用。它短小轻快,内容丰富,它及时地反映着现实,时时更新着内容,针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和错误的思想行为,毫不留情地进行揭露和讽刺,成了反映现实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面镜子。
注释:
① ②鲁迅《小品文的危机》,见《南腔北调集》第168页。
③ 鲁迅《论语一年》
④ 茅盾《小品文与国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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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锁电路由输入电路、报警电路和开锁电路三部分构成。
其中,输入电路如下:
主要是锁存密码,当锁存器1设定了原始密码,锁存器2输入密码与原始密码相同时,继电器有效。J2控制输入原始密码,J4控制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
上图为双4位锁存器,功能表如下:
报警电路如下:
当输入一次密码错误时,X2亮;输入三次错误时,X3亮,同时LED2亮(相当于蜂鸣器报警),此时,任何按键无效。
开锁电路如下:
闭合J3,当密码输入正确时,继电器开关闭合,同时LED4发光(密码锁打开)。
上图为555振荡器,主要使产生的脉冲稳定与提高电路的可靠性。
整体电路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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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下午,两岸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实现历史性会晤。这是自1949年以来两岸最高领导人首次会面,其意义非凡,并将对2016年岛内"大选"之后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此,美、日两国政府虽然在第一时间表示对"习马会"公开欢迎,但其字里行间也反应出其心态的复杂性,其未来的涉台政策动向须密切关注。"习马会"有助于稳定两岸关系发展大局此次"习马会"的成功举行,可以说是两岸关系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习马会”各自主张的落脚点,说明了啥相关形势政策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两岸领导人对于解决好台湾问题关涉民族复兴的前景,有着非常强烈的共识。事实也是如此,台湾问题关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的国家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主权独立 领土完整 民族复兴
2015年11月7日,与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提出了“四点主张”,马英九提出了“五点主张”。仔细分析这“四点主张”和“五点主张”就能发现,虽然表述有异,但内容几近相同;特别重要的是,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民族复兴,说的是“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马英九说的是“致力振兴中华”。可以说,两岸领导人对于解决好台湾问题关涉民族复兴的前景,有着非常强烈的共识。事实也是如此,台湾问题关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的国家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习马会”上,指出,虽然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裂。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一个民族,这一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这表达了中国政府对于台湾地位和台湾问题的基本态度,以及处理好台湾问题的坚定决心。
在现代国际法中,主权一般被定义为国家固有的最根本权力,对内指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最高权力;对外指一国独立于他国且与他国平等的权力。两岸关系中的主权问题,是“一个中国”原则下的主权问题。在两岸关系事务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9年以后,台湾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这是中国内战造成的暂时局面。然而,蒋氏集团败退台湾后,虽然造成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的隔离状态,但蒋氏父子在台湾统治期间,仍然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立场,反对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1988年,李登辉继任“总统”后,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逐渐背离“一个中国”的原则,在国际上公开进行旨在分裂中国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活动。2000年,民进党上台后,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发展到了顶峰,对两岸关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两岸关系变得极为紧张。2008年国民党上台后,马英九表示,坚持一中原则,不支持法理台独。此后,两岸关系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友好发展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于目前来说,是务实的、有效的。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台湾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台湾在中国国家安全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台湾是中国海防的关键。台湾与庙岛群岛、舟山群岛、海南岛,构成一条海上“长城”,为中国东南沿海的天然屏障,素有“四省左护”、“东南锁钥”、“七省藩篱”之说。台湾及其周围地区是中国也是整个东亚不可多得的军事要地,台湾南与海南岛相映,形成“双目”;北与舟山群岛呼应,构成“犄角”。以台湾为中心,连接海南岛和舟山群岛南北这两个要点,就构成一条天然的“品”字阵的战略海防线,足以掩护中国东南沿海六省市并构成中国该方向的战略纵深。
台湾是中国通向太平洋的门户。中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但中国被包围在西太平洋的第一岛链之内,实际上处于半封闭状态。东海、黄海外侧有日本本土四岛和琉球群岛阻隔,南海则被东南亚各国封闭,只有台湾以东的部分洋面能够直接进入太平洋,是中国走向太平洋的重要战略通道。中国要向太平洋发展,就必须冲出第一岛链,而冲出第一岛链的关键就是台湾。中国如果要成为海洋大国,前提条件就是要解决台湾问题。一旦台湾与大陆实现统一,中国的海防形势将大为改观,海上防线可大大向前推进。
台湾海峡是中国海运的咽喉要道。台湾东濒太平洋;东北接琉球群岛,通往日本本土;南靠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接壤;西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相望;北向东海。台湾地处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西太平洋海域的咽喉,镇守着台湾海峡和巴士海峡,是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联系的交通枢纽。台湾海峡长约220海里,平均宽度约90海里,是中国海上交通的咽喉要道,是联系东海与南海的捷径;同时,台湾周边海域也是中国进出口货物的重要航道,对于中国海运航道的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非常密切,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进出口贸易规模巨大,必须确保海上航行的便捷与安全。可以说,台湾海域的通畅对中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个国家的统一和团结是无形的巨大力量,在防止外部势力干涉和入侵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一个国家内部团结时,就能排除外部干涉、抵御外敌入侵,保证国家安全与发展;当一个国家内部出现分裂和混乱时,敌对势力就会乘机而入,其国家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国家的发展进程就会被打断。对于中国而言,台湾问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必须克服的一条鸿沟。台湾问题不解决,中国生存的第一需要――安全问题就没有保障,国家分裂的阴影就存在,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台湾地处东亚海上要冲,中国东部的经济与战略生命线都处在台湾和南海方向。如果让“台独”阴谋得逞,不仅会出现国家分裂,而且会出现极为不利的海洋战略环境,中华民族就丧失了极为重要的生存发展空间。台湾的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它扼西太平洋南北航线之要冲,既是亚欧大陆东入太平洋的桥头堡,也是从海洋西进欧亚大陆的基地,并且是中国进入大洋深处最近的跳板。从军事地理的角度考察,台湾处于海权和陆权的交叉点,是中国突破太平洋第一岛链、跨入太平洋的唯一跳板,是中国发展和强大的死生之地。如果中国失去台湾,中国就将彻底失去作为一个大国最起码的和应具有的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战略纵深,就没有了进入太平洋最起码的和有安全保障的可能;而如果丧失了如此重大的海洋权益,中国也就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发展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捍卫中国正当的海权就是捍卫中国的发展权。
由于台湾独特的地理位置,台湾不可能“独立”成一个真正的独立国家,有些台独分子宣称“独立”,台湾也不可能真正“独立”;它如果宣布独立,一定会依附于某个国家,这个国家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美国,一个是日本。不难想象,台湾一旦独立,它就会立即和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美国的军事存在很快就会重返台湾,从而堵死中国的海上门户,加强对中国的海上封锁;并且,还会引起连锁反应,美国与日本和韩国本来就有军事同盟关系,在日本和韩国都驻有重兵,美国与日本、美国与韩国的军事同盟关系会进一步加强;而且,东南亚许多国家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也有纠纷,东南亚这些国家很有可能在中美之争中彻底倒向美国。可以说,一旦台湾“独立”并受控于西方国家,中国在战略上会非常被动,很容易陷入被孤立和被封锁的境地。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①《同马英九会面》,《人民日报》,201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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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鲁迅塑造的农民形象,大致有四种类型。鲁迅借助悲剧艺术震撼人心的力量,希望能促使人们觉悟,奋起争得做人的资格。
关键词:鲁迅;农民形象;封建势力
一、前言
鲁迅弃医从文,主要目的是为了“立人”,改革社会。在鲁迅的早期小说中,农民的命运受到深切关注。鲁迅笔下的农民形象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逃避现实者:阿Q;二是屈从命运者:闰土、七斤;三是抗争失败者:祥林嫂、爱姑;四是迷信愚昧者:柳妈。鲁迅着力描写他们处于沉迷不醒,昏聩、麻木、愚昧、沉滞的精神状态,作者期望通过揭示病态的原因以引起疗救的注意,达到改革社会的目的。本文将对这四种类型的农民形象展开论述。
一、逃避现实的阿Q
在鲁迅刻画的农民形象中,逃避现实者阿Q的形象,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具有永久艺术生命力的典型形象,阿Q的主要性格特征是精神胜利法。阿Q的生活道路,虽然并不是当时所有农民共同的生活道路,但就其悲惨遭遇来看,阿Q的受压迫、受剥削、被凌辱、被愚弄的命运,却是广大农民所共有的。有压迫就应该有反抗,但是,阿Q的性格却使他的所谓反抗,通过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他一生的“行状”里,他的性格显示出很多弱点或者说病态。
阿Q生活地位极其低下,不过,“阿Q又很自尊”。这种自尊心在阿Q身上并没有变成反抗的力量,相反,却在找理由自譬自解,用“你还不配”的精神胜利绝招来逃避现实,在瞬息之间把现实中的弱者地位荒谬地化作幻想中的强者地位。
阿Q的精神胜利法更恶劣的发展,就是欺凌弱小,借以转嫁痛苦。他要取得实际胜利,但他所致胜的,不是欺凌过他的对手,而是并未欺凌阿Q,反被他所欺的弱小而无辜的人。阿Q这种欺凌弱小的恶劣行为是有社会历史根源的。
鲁迅曾指出:“我觉得中国人所蕴蓄的怨愤已经够多了,自然是受强者的蹂躏所致的。但他们却不很向强者反抗,而反在弱者身上发泄,兵和匪不相争,无枪的百姓却并受兵匪之苦,就是最近便的证据”。①中国近代蒙受了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奇耻大辱,在统治阶层中形成了从残酷的失败中寻找荒.唐的“胜利”的自欺欺人,不思变革自强的病态心理,这种“病”也传染给了苦难深重的下层民众。
逃避现实者阿Q的精神胜利法是普遍存在于中华民族各阶层的一种国民性弱点,一种愚昧、落后的精神状态和病态的心理。鲁迅描绘的阿Q是一个“现代的我们国人的魂灵”,②对国人具有深刻的针砭作用。“可惜中国人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显着凶兽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要中国得救……只要青年们……反过来一用就够了。对手如凶兽时就如凶兽,对手如羊时就如羊”。③鲁迅是这样寄望国人以阿Q为镜子来改革“国民性”的。
二、屈从命运的闰土、七斤
屈从命运者闰土,生活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农村,在《故乡》中,闰土以一个活泼机灵、能干的勇敢少年形象出场,可是经过二十年的生活重压,他变得像“石像”一般,迟滞麻木。闰土身上的这种巨大变化,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压迫下破产农民的真实写照。尽管闰土质朴勤劳,但驯服老实的他屈从地停留在一条封建统治者规定的界线上,恪守这些统治者制造的许多“法规”、“等级”。 闰土把生活的贫困和灾难归罪于自己的命运不济,屈从命运的闰土,捧着香炉和烛台,安分守己,心中的反抗意识也就灰飞烟灭了。
《风波》中的七斤,与阿Q相比显得较为单纯。但七斤依然是个愚昧麻木的人,当赵七爷胡诌什么“没有辫子,该当何罪,书上一条一条明明白白写着的”,他深信不疑,以为真的要掉脑袋,他认为是命里注定自己该倒霉,既是命运的安排,就只能屈从了,垂手等待死神的降临。“非常模糊”的他,除了屈从命运是别无他途的了。
《风波》和《故乡》都是在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发生的,此时人民群众尚未真正摆脱封建专制文化的束缚和影响。鲁迅通过对屈从命运者闰土、七斤的形象描写,揭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矛盾:农民被封建主义残酷压迫剥削,生活极其悲惨;他们精神上愚昧麻木,却没有为改变自己悲惨境遇而奋斗的思想和行动。鲁迅同时也对辛亥革命的历史教训深入挖掘,揭示如果人们不觉悟,中国难有光明的前途。
三、抗争失败的祥林嫂、爱姑
抗争失败者祥林嫂,是鲁迅精心塑造的一个勤劳能干、善良、倔强的农村劳动妇女形象。
祥林嫂被迫嫁给一个比自己小十岁的丈夫,二十六七岁上就当了寡妇,她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继续活下去的权利。可是,灾难和痛苦的折磨,严重损害了她的身体和灵魂,而来自封建礼教和封建道德的毒辣的“无影脚”也常常踢打她的灵魂。因为她是一个再嫁的寡妇,根据封建阶级的宗教道德戒条,一个再嫁的女人,死后下地狱,阎王爷要把它锯成两半分给两个在阴间相争的丈夫。对于善良的祥林嫂来说,没有希望的来世比今生所受的压迫和痛苦更加使她感到悲哀和恐怖,封建的神权迫使祥林嫂连死也得不到“灵魂的安息”。她从精神和肉体上被彻底摧毁,终于带着对于地狱惩处的无尽的恐惧,结束了她的苦难生命。
祥林嫂的一生是苦苦挣扎的一生。作品通过祥林嫂的不幸遭遇,深刻地揭露旧中国的黑暗,是对封建宗法制度、封建礼教的无情鞭挞和血泪控诉,祥林嫂的悲剧代表着封建社会千千万万劳动妇女的悲惨命运。
同为抗争失败者,爱姑的形象似乎比祥林嫂有了几分亮色。爱姑是一个不甘沉默,敢于公开挑战的泼辣的农村妇女形象,但她同时也是封建婚姻的牺牲品。她的丈夫移情别恋,却受到封建势力慰老爷的公开保护,爱姑不甘屈服,她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为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进行抗争。但最后,爱姑还是放弃她坚持了三年的抗争,默默地去承受被夫家遗弃的苦痛。爱姑之所以败在七大人手里,是因为七大人有政权做后盾,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妇女是可以被任意欺凌和宰割的。爱姑的个人自发反抗,自然不是封建政权的对手,她的抗争失败是必然的。
四、迷信愚昧的柳妈
迷信愚昧者柳妈,是一个对鬼神虔信的劳动妇女形象。她是一个“善女人”、“吃素,不杀生的”。然而,柳妈的因果报应谬说却给祥林嫂带来精神上的莫大威胁,给她增添了更大的新的痛苦。她向祥林嫂渲染地狱的恐怖,并非由于她心地歹毒,而是出自她对鬼神的虔信。在迷信愚昧的柳妈看来,祥林嫂在抵抗生活中的不幸时,没有真的死去,而活了下来是“不合算”的,再嫁以后才死,在阴间的苦痛更大。在封建迷信思想的熏陶下,柳妈认为被迫再嫁的祥林嫂是犯了罪的,为免死后受苦,应该赎罪。被压迫者对旧传统、旧观念的相信和奉行,实际上起着加深自身苦痛,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这是最触目惊心的,也是鲁迅最忧愤的地方。
五、结语
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个强烈地反映了农民被压迫生活的作家,从上述各种类型的农民形象系列中可以看出,鲁迅是从被压迫农民的角度提出了反封建的问题。“所以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④鲁迅借农民形象表明了他对农民命运深切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并且有意识的地运用悲剧的形式,揭示封建制度是造成悲剧的总根源,暴露愚民政策,揭露封建思想对劳动人民的精神毒害,用悲剧艺术震撼人心,达到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意义的目的。“唯其具有泪与悲,才能更动人,引人震惊,催醒人,才更具有振其帮人的力量。”⑤鲁迅对被压迫农民表现出“幽愤深广”的人道主义关怀。可以说,这样的革命现实主义创作方法是非常有生命力的,鲁迅创作的乡土小说对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在农村日益富裕的今天,我们重新审视鲁迅农民题材的小说有其现实意义。在不断关注繁华城市建设的今天,作家要敢于直面当下的农村变革现实,关心九亿农民的命运,关注在今天社会急剧变化下农民的生存状态、思想状况。描绘出具有时代特点、充满鲜活个性的农民形象。这就是鲁迅革命现实主义文学以他的农民形象为典范给我们新的启示和指导。作家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鼓手!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学创作才具有其积极价值,作家的社会责任感才得以体现及张扬。
注释:
①《坟·杂忆》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一版)第一卷 225页.
②《集外集·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及著者自叙传略》全集第七卷81页.
③《华盖集·.勿然想到》全集第三卷61页.
④《南腔北调集·怎么做起小说来》全集第四卷512页.
⑤《走向鲁迅世界》447页.
参考文献:
[1]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第一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6.
[2]冯光廉.鲁迅小说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
[3]陈鸣树.鲁迅思想和艺术[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
[4]刘正强.鲁迅思想及创作散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6.
[5]李彪.鲁迅悲剧艺术论稿[M].天津: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6]彭定安.走向鲁迅世界[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
[7]吴宏聪,范柏祥.中国现代文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Abstract: There are four types peasants’ images in Lu Xun’s novels. Lu Xun hopes to promote people to be awake and strive for the quality of conducting a person.
Key words: Lu Xun; peasants’ images; feudal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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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是二十世纪中国伟大的作家,他的《在酒楼上》是一部充满诗意却又隐含着深意的小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鲁迅小说在酒楼上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关键词:鲁迅 庸众 启蒙 日常生活 诗化叙事
摘要:《在酒楼上》是鲁迅小说的经典文本,其人物设置模式、话语类型选择表现了鲁迅反抗绝望的生命哲学;其诗化的整体叙事风格又对其生命哲学的表达恰到好处地进行了融合。
《在酒楼上》写于1924年,是鲁迅描写知识分子命运的著名小说,历来众说纷纭。本文拟从文本形式的角度,重新解读《在酒楼上》的深层意蕴及其艺术风格。
一、“独异个人”与庸众
“独异个人”与庸众对立的模式,是鲁迅小说经常采用的一种人物设置方式。这里的“独异个人”指思想见解超越一般人的清醒者,庸众则为社会的一般不觉悟民众。从鲁迅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起,鲁迅就开始运用这种人物设置模式。此后如《药》《头发的故事》《长明灯》《孤独者》《伤逝》等都运用到这种模式。美籍华人学者李欧梵说:
“独异个人”和“庸众”正是鲁迅小说经常出现的两种形象。我们完全可以为他们建立一个“谱系”,从而寻找出鲁迅小说叙述表层下面的“内在内容”。这样读出的作品意义虽然有异于人们常做的对鲁迅小说的肯定,它们却可能显示出更能真实地表现出作为创作性的作家的鲁迅的特点的某些侧面。{1}
本文正是希望从这样一个角度介入《在酒楼上》的解读。本文认为,《在酒楼上》关于吕纬甫的故事,其实暗含着一个关于“独异个人”和庸众的故事。文中的吕纬甫以前很激进:“我们同到城隍庙里去拔掉神像的胡子,连日议论些改革中国的方法以至于打起来”;现在则有点落后:“两个学生,一个读《诗经》,一个读《孟子》。新近又添了一个,女的,读《女儿经》。”当叙事者“我”对他的思想变化表示不可理解时,他竟然说:“他们老子要他们读这些;我是别人,无乎不可的。这些无聊的事算什么?只要随随便便……”以前是为了讨论中国改革的方法而打起来,现在则是随随便便。因此,比之以前的吕纬甫,现在的他不仅思想落后了,而且精神状态也大不如前。而造成这一变化的,显然是生活所迫。文中屡次写到吕纬甫的物质困窘:“我每月有二十元,也不大够敷衍。”如果联系到《孤独者》中的魏连殳,《伤逝》中的涓生、子君,我们几乎可以看到一个完整的清醒知识分子失败的“谱系”:在不被庸众所理解的中国,这些思想先进的“异类”,逐渐被逼入生活的困窘和失败。
然而,揭示《在酒楼上》暗含着一个“独异个人”与庸众的故事,其意义并不仅仅在指出它显示了启蒙知识分子失败的命运。本文这里还有更深层的含义。如果联系到《呐喊》中的篇章,《狂人日记》中的“狂人”在陷入失败的困境时,依然喊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药》中的夏瑜虽在狱中,还不忘对“红鼻子阿义”进行革命启蒙;那么,《在酒楼上》中的吕纬甫早没了“狂人”、“夏瑜”对理想的激情。诚如李欧梵所说:“这里已不再有‘狂人’的理想,不再有《故乡》中所表示的虽然微弱,但依然存在的对下一代人的希望,甚至不再有《头发的故事》里N先生那种借以肯定自己的冷嘲。他对生活已经厌倦了,他将在‘模模糊糊’的教学生涯中,走上厌世者的道路。”{2}是否走上厌世者的道路,暂且不论;这里描述的吕纬甫思想的消沉是相当准确的。因此,同是“独异个人”和庸众的对立模式,《在酒楼上》和《狂人日记》是有差别的。
本文认为,这种差别显示了鲁迅精神世界的某种变化。在《呐喊》时期,鲁迅为了“听将令”,往往在小说的末尾留下一个光明的尾巴。这说明此一时期的鲁迅依然对启蒙怀抱着些期望。然而,在“后来新青年的团体散掉了,有的高升、有的退隐、有的前进,我又经历了一回同一战阵中人们还是会那样”{3}后,鲁迅表达了对启蒙深深的失望:作为启蒙知识分子的吕纬甫们,都在庸众的围困中走向了没落,启蒙哪里还有希望呢?“少数清醒者开始时想唤醒熟睡者,但是那努力导致的只是失败和疏远。清醒者于是变成无力唤醒熟睡者的孤独者……‘铁屋子’毫无毁灭的迹象。”{4}因此,作为一种叙事模式,对于“独异个人”和庸众故事的处理,《呐喊》和《彷徨》是有变化的。这种变化清晰地展示了1924年间的鲁迅灰暗的心境。
二、启蒙与日常生活
在1997年前后,人们对《在酒楼上》的阐释开启了一种新的解读模式。{5}传统的评论认为,吕纬甫在“一石居”为我讲述的两个故事――为小兄弟迁葬和为阿顺送花――显示了吕纬甫思想的消沉:由以前的关注国家民族大事到现在的关注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与传统评论不同,这种解读模式认为,吕纬甫的两个故事并非表达他思想的消沉,而是传达出了一种不同于“启蒙”的新的声音:对日常亲情的重视。评论家们经常引用吕纬甫描述他在弟弟坟上的这段叙述进行论证:
我当时忽而很高兴,愿意掘一回坟,愿意一见我那曾经和我很亲睦的小兄弟的骨殖:这些事我平生都没有经历过。到得坟地,果然,河水只是咬了进来,离坟已不到二尺远。可怜的坟,两年没有培土,也平下去了。我站在雪中,决然地指着他对土工说:“掘开来!”我实在是一个庸人,我这时觉得我的声音有些稀奇,这命令也是一个在我一生中最伟大的命令……待到掘着圹穴,我便过去看,果然,棺木已经快要烂尽了,只剩下一堆木丝和小木片。我的心颤动着,自去拨开这些,很小心的,要看一看我的小兄弟。
由“忽而很高兴”、“可怜的坟”、“这命令也是一个在我一生中最伟大的命令”、“我的心颤动着”,评论者认为吕纬甫在这里非常动情地表现了一种对亲情的重视。吴晓东说:“从启蒙立场着眼,写这两件事是为了表现吕纬甫的‘颓废消沉’、‘随波逐流地做些无聊的事’,然而,当我们暂时忘掉叙事者潜在的审视目光,只关注吕纬甫讲的故事本身,就会感到其实是两个十分感人的故事,有一种深情,有一种人情味,笼罩着感伤的怀旧情绪。”{6}
不可否认,这种解读模式有其合理性。而且,挖掘并强调吕纬甫对亲情的重视,是这种解读模式的重要贡献。然而,当这批评论家们“忘掉叙事者潜在的审视目光”,认为“‘我’和吕纬甫的辩难,正是作者两种声音在冲突、在对话、在争辩。最终很难说哪一种是主导性声音”{7},从而认为吕纬甫对日常生活的重视和叙事者“我”对启蒙的强调在文中是两种对等的声音时,本文认为是可以商榷的。
从文本的叙述看来,吕纬甫在文中不断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固然来自叙事者的审视,然而更来自他的自责。他们见面刚一开始,吕纬甫就开始了对自我的解嘲:“我在少年时,看见蜂子或蝇子停在一个地方,给什么来一吓,即刻飞去了,但是飞了一个小圈子,便又回来停在原地点,便以为这实在很可笑,也可怜。可不料现在我自己也飞回来了。”在这个自我解嘲中,他已经否定了自己现在的行为。等到叙述完“为小兄弟迁葬”后,他更是说:“倘若先前的朋友看见我,怕不会认我做朋友了。――然而我现在就这样。”一股无奈的情绪喷涌而出。后来,在叙述完“为阿顺送花”以后,他又开始了对自己的责备:“你不知道,我可是比先前更怕去访人了。因为我已经深知道自己之讨厌,连自己也讨厌,又何必明知故犯地去使人暗暗地不快呢?”可见,尽管吕纬甫已经开始在现实生活中躬行着日常生活的温情(比如,他这次回来“给小兄弟迁葬”和“为阿顺送花”,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孝顺母亲的缘故),却并没有从这种温情中感受到幸福,反而是一种自责、一种痛苦。如果联系到《野草・过客》中老翁对过客的劝说:“你不要这么感激,这于你没有好处。”以及同一时期,鲁迅写给许广平的信:“同我有关的活着,我倒不放心,死了,我就安心。”{8}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鲁迅的眼中,吕纬甫正是一个为温情所困的“过客”。日常生活的温情常常会销蚀勇士进取的勇气,使他不得不有所牵挂――也许吕纬甫的转变正是为了母亲的缘故。而这是鲁迅所不愿意的,所以在文末,“我”最终与吕纬甫分道扬镳,并且“觉得很爽快”。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认为,《在酒楼上》确实体现了日常生活和启蒙两种声音,但两种声音并非对等,而是启蒙压倒了日常生活。因此,如果纯粹从吕纬甫个人命运的角度看,它体现了鲁迅对启蒙深深的怀疑和失望;而如果从启蒙的声音对日常生活声音的压制看,鲁迅最终还是选择了启蒙。这表明,正如人们在鲁迅的《野草》中看到他对绝望的反抗一样,《在酒楼上》他对启蒙的选择也体现了他这一生命哲学。
三、诗化叙事
诗化叙事是中国现当代小说的一种重要叙事方式。一般而言,废名、沈从文和汪曾祺的小说被誉为中国诗化叙事的代表。鲁迅的部分小说,如《社戏》《故乡》,也被称为是诗化小说。而之所以将上述作家的小说称作诗化叙事,或者诗化小说,大致根据这样一些标准:“语言的诗化和结构的散文化,小说艺术思维的意念化和抽象化,以及意象性抒情,象征性意境营造等诸种形式特征。”{9}本文认为,《在酒楼上》也是一部诗化小说,根据在于这部小说通过对事件的叙述营造出了一种“象征性意境”。为阐明这一观点,这里引进中国古典诗话中的“神韵”概念。
神韵,是中国古典文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般认为,神韵说到清代的王士祯手里有了重要发展。但是,王士祯并没有对神韵的内涵做过明确的界定,而只是在他的各种具体诗论中通过引用司空图和严羽等的诗话对神韵的特征做了一些说明。同时,神韵作为一个概念,早在王士祯之前就已经在运用,因此王士祯的“神韵”说也仅是神韵的一种。所以,本文不想通过对王“神韵”说做具体的界定来确定神韵的内涵,而是从“神韵”概念的发展来确定神韵的大致内涵。根据钱钟书的考证,最早提出“神韵”这个概念的应该是南齐的谢赫:“谈艺之拈‘神韵’,实自赫始;品画言‘神韵’,盖远在说诗之先。”{10}可见,神韵最早是作为一个品画的术语出现的。而在谢赫那里,“‘神韵’与‘气韵’同指”,“‘气韵’非他,即图中人物栩栩如活之状耳。”{11}因此,按钱钟书的解释,在谢赫那里,神韵指的是人物画中人的精气神。在中国的山水人物画中,向来有“形似”与“神似”之分,这里的“神韵”指的是“神似”。之后,神韵开始由品人物画,扩及品山水画,再而扩及品诗。“诗文评所谓‘神韵’匪仅依傍绘画之品目而立文章的品目,实亦径视诗文若活泼刺之人”{12},在这里,钱钟书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诗歌神韵的见解,即之所以用神韵来品读诗歌是由于人们把诗歌看作是一个“人”,换句话说,诗歌神韵其实指的就是诗歌的“精气神”。用我们的话说,诗歌神韵指的就是诗歌通过情景所渲染和流露的那股情感气氛。而这样一种情感气氛的营造,其实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意境营造。从这个角度看,《在酒楼上》显然是一部具有神韵(意境)的佳构。
小说一开始写“我”的无聊:
所住的旅馆是租房不卖饭的,饭菜必须另外叫来,但又无味,入口如嚼泥土。窗外只有渍痕斑驳的墙壁,帖着枯死的莓苔;上面是铅色的天,白皑皑的绝无精采,而且微雪又飞舞起来了。我午餐本没有饱,又没有可以消遣的事情,便很自然的想到先前有一家很熟识的小酒楼,叫一石居的,算来离旅馆并不远。我于是立即锁了房门,出街向那酒楼去。
“我”本是来访友的,可是朋友没有访到;在这种失意的情况下,住的地方不好,吃的也不好,天气又相当差;于是只好去买醉。短短一段话,将不如意的事情聚集起来,在絮絮叨叨的叙述中,一股浓浓的愁绪瞬间弥漫。接下来,事情变得愈发糟糕。作为一个寻不到出路的漂泊者,“北方固不是我的旧乡,而南来又只能算是一个客子”,“我”在S城不仅没有遇到给自己以精神动力的朋友,反而遇到一个比自己更不如意的吕纬甫,并且讲了两个伤感的故事。而非常不巧的是,这两个伤感的故事与“我”的遭遇又构成一种同构关系,都在说明往事不可追:“吕纬甫在做这两件事时,是很虔诚,很认真的……因为这两件事里包含有他过去的太多美好的东西:小弟是一个很可爱的孩子,‘和我很相投’,顺姑也是一个可爱、能干的姑娘,曾经好心做荞麦粉给他吃……因此吕纬甫做这两件事的深层动机是为了寻找‘旧日的梦的痕迹’。但本是很认真去做的两件事,抱美好的希望的两件事,却都以失望和模糊收场。”{13}当年激情的战友寻不着,却碰到了一个颓唐的吕纬甫;吕纬甫本身的变化已经很让人伤感,他的两个故事所暗示的“往事不可追”更是让人绝望。所以,整部小说其实一直笼罩着一股无形的伤感和苦闷,正如中国的山水人物画,在线条、色彩的组构中凝聚着一种无形的韵味。因此,这是一部典型的具有意境营造特点的诗化小说。而伤感与苦闷的情感气氛,一方面烘托了吕纬甫和“我”的无奈,另一方面又衬托了鲁迅在绝望中坚守启蒙的坚强,使小说的情感意绪和主题意蕴达到了完美的融合。
作者简介:朱云,研究生,陕西安康学院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教学与研究。
{1}{2}{4} 李欧梵.铁屋子中的呐喊:“独异个人”和庸众[A].中国现代文学与现代性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51,164,168.
{3} 鲁迅.自选集・自序[A].鲁迅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456.
{5} 钱理群.鲁迅作品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1.
{6}{7} 吴晓东.现代小说研究的诗学视域[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9(1):68,69.
{8} 鲁迅.两地书・二四[A].鲁迅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81.
{9} 吴晓东.现代诗化小说探索[J].文学评论,1997(1):119.
{10}{11}{12} 钱钟书.论神韵[A].钱钟书论学文集・第3卷[C].广州:花城出版社,1990:120,120,123.
{13} 高志明,宁建林.深层解读鲁迅小说《在酒楼上》[J].文学教育,2008(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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