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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合法性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执政党能否适应社会的深刻变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系到中国的发展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有力的政党权威,而有效的政党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政合法性的应答。因此,笔者认为,巩固执政合法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执政党必须通过增强执政合法性基础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执政合法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当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新矛盾
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达到l000美元至3000美元是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政策得当就会顺利实现发展目标,反之就会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当前,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内的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阶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全面性,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
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利用其强大的资源优势提供了有效的权威,实现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当前有些矛盾还表现得比较普遍、尖锐甚至比较激烈。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贫富差距问题。一方面是收入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扩大是改革的效率优先取向产生的自然结果,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它的发展趋势也会随着经济增长日益缩小。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具有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均衡。改革初期效率优先的原则打破了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贫富差距有了层次。
第二,社会阶层问题。在社会转型期间,利益格局的变化催生新的社会阶层,新兴社会阶层的力量日益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阶层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好的解决,最终会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政治腐败问题。当前我国政治腐败在一定地区呈现出范围广、层次高、集团化等特征。政治腐败使民众对政府、执政党的信任、支持度有所下降,甚至有可能在各种矛盾的激化中走向对立。
第四,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意识形态最基本的特点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力量,成为统一的思想、鼓舞人的斗志的武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化、经济全球化、网络化的境域中,人们开始了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个人利益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开始理性化。同时,由于主流意识形态遭遇到西方敌对思潮的恶意攻击,意识形态的冲突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二)巩固的执政合法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现代国家有效的政党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政合法性的应答。合法性概念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不是与“非法”相对应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解决的是“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最早明确提出并分析该问题的是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他说:“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得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1从政治上来看,他的人民主权学说推翻了君权神授说,从而为现代民主国家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2在现代国家中,政治合法性一般具有两层涵义:一是政治系统的存在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二是政治系统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即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普遍承认、支持和尊重。
政治合法性问题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议题,因为任何政党在掌握国家政权后,必须寻求自己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整合。“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治国的基础与保障。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执政合法性的回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价值。
第一,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执政党的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执政是否正当的判定主体是人民群众。如果多数民众相信政治系统具有合法性,一方面,法律就能够得到民众的认同和遵守;另一方面,人民认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信党是社会政治生活的轴心,党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会相对容易和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这是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的根本基石和必要保障。这样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成本就会降低,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都会减少,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成本也就会大大降低。这是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基本前提。
第二,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对政党的信心。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相信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理政的政府,因而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此,最大限度地以理性和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这是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基础。
第三,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意味着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归属感。意识形态是政治合法性资源最为直接的部分。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都具有思想先导的作用,是政党引领民众前进的旗帜。它使人们明确什么是正义的、有价值的,什么是非正义的、没有价值的,追求什么、摒弃什么,以统一人们的思想、意志和行动,促进社会的稳定,巩固统治的基础。[3]一个社会中,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最终和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政治统治者的统治或指挥得到该社会最高价值的支持。[4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正是从意识形态上加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社会背景中,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条件下,民众已走出了对信仰和权威盲从的年代。如果政治系统具有稳固的合法性基础,则意味着人民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更加清醒和理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党的宣传将更有效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对整个社会和文化起到教育和规范作用,激发起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政治合法性的巩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合法性被视为现代性政治理论的基本议题之一。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以不同的方式论证和说明其执政的正当性。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建立新型的社会制度,其合法性因素主要有:一是在人民支持下的武装斗争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根本的合法性基础。之后,人民又通过制定宪法确认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二是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体现出的个人魅力及广人党员干部廉政为民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三是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宣传对于中国人民有巨大的感染力。四是解放区生产力的解放及建国初期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以上四方面的因素说明,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崇高的威望和民众对党的强烈认同感,其体现出的坚实的执政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上述阐述的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基本矛盾,同样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合法性挑战的回应也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过程。因此,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在诸多的利益关系中最基础的是物质利益,因此绩效的正当性对于巩固执政合法性是最根本的。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获得实惠才会拥护现政权。就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支持,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在人民可承受的范围内有机地协调统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5月会见荷兰首相吕贝尔斯时说:“人民有自己亲身经历,眼睛是雪亮的。过去吃不饱,穿不暖,现在不但吃饱穿暖,而且有现代生活用品,人民是高兴的。既然如此,我们的政策还能不稳定?政策的稳定反映了党的稳定。”[7实践表明,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之所以失去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人民生活水平没有普遍显著提高。所以邓小平指出经济发展“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权体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25年,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获得实惠最多,说明我们选择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说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合法性的最有效措施还是抓好经济。只要政绩突出,经济发展了,人民就会安居乐业,国家就会长治久安,社会就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从长远来看,中国共产党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就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持续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民主政治的支持。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的不适应,要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觉醒。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要求也13益强化;同时市场经济也激发了民众获得更高层次的自由和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力图维护和扩大绩效合法性的基础上建设程序性的合法性基础,在制度上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势在必行。民众的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民众之间的桥梁,这种作用发挥得好,就能充分实现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即人民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利益需求,化解利益矛盾;党和政府也由此倾听民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从而调动全民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次系统地阐述了政治文明的理论,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里所指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正是对建立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的直接回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措施,最后的着力点都是制度建设,是在更深的层次上解决程序性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在建设民主制度时,还要警惕由于建设方法不当而可能引起的合法性危机。民主制度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民主稳定的政治文化的支持,需要能承担高水平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的支撑。前苏联采用“激进式”的改革,在整个社会的民主思想还不成熟、政治制度还不配套的情况下,过快的民主进程,导致了社会混乱和经济崩溃,就是一个反面例证。中国共产党的“渐进式”改革,证明了这是一条成功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强调要继续稳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走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可见,中国共产党从民主制度方面探求政治的合法性,其始终贯穿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绩效的政治合法性和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效率追求与社会主义的公平目标之间作出社会多数人公认的平衡,即让多数人不仅能够获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能够感到实实在在的机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有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就不怕没有越来越多的人去真正的信仰,共产党执政就不怕没有越来越多的人去从内心里拥护。然而,就机会公平与社会公正而言,目前对党最大的考验还是执政党的腐败问题。腐败导致党群关系的不通畅,最终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中国共一产党必须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教育等多种形式,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近几年党加大了党内反腐败力度,处理了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净化了执政队伍,人民对此的满意度在逐渐上升,这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的问题。
在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中突出制度保证下的绩效合法性的重要位置,但并不能忽视执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要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同化大众意识的凝聚力,使社会在统一理想、目标和方向中迈进。从另一方面讲,社会政治权力同时也是在意识形态的叙述和解释中获得合法性,被大众意识承认和接受,并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如果在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减弱,社会的稳定和向心力也将减弱,而由此又会引起人们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怀疑,产生信仰危机。
当前中国的矛盾和冲突最终也会反映和表现在意识形态之中。因此,在价值观念多元的条件下,在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更要毫不动摇地动员和引导民众“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随着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随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就从方法论方面来讲,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理论,为此,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在创新中坚持,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是自身充满生机活力的关键,也是推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反之,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封闭守旧,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也将停滞不前。创新的精神也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上,舆论宣传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就从内容方面来讲,主流意识形态必须既能体现政党的目标,又能在最大程度上表达人民的利益需求。首先,必须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善于从现代化的建设中总结经验,善于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中吸取营养。实践证明,只要理论能关注和回答现实问题,倾听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心声与要求,就会被民众所理解和接受。其次,主流意识形态在确保自己的主导地位的同时,还应兼容并蓄其他意识形态合理、科学成分。多元的社会生活中有些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有益补充,主流意识形态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整合这些有益的或无害的意识形态的内容,使其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最为广泛的精神需求,为人们提供核心价值观念,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
当然不可否认,随着全球化信息的沟通便捷,政治文化逐步走向理性化。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不去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前苏共在戈尔巴乔夫提倡的公开化、多元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导致了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思想的极大混乱,最终使一个连续执政74年并为苏联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的党失去了执政的地位,这是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我们只有在巩固政绩合法性的同时,不断完善政治民主制度,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不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从而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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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危机管理和谐社会政府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树立危机意识,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健全危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多边合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建立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一旦爆发危机,从政府角度来讲必须运用所有的资源开展危机救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效遏制危机的发展和升级,迅速解决危机,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其一,实行强制性干预,保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要对付危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就必须享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且可以制定和执行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在危机状态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快速处置危机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方面非常态管理措施,使各级政府在危机状态下能依法行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危机;其二,建立危机管理的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危机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其三,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危机产生后,对社会和公众心理影响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危机产生根源的不确定或不明确,从而引起恐慌。探寻危机根源一方面可以暂时安抚公众心理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其四,确保信息公开。危机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信心。
4.建立多边合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在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社会里,危机带来的影响是广泛的,威胁的是全社会的利益。虽然政府因其责任和能力,应成为危机应对的主导力量,但认为应对危机只是政府的事情是不明智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作,单靠政府要管理好公共危机是不可想象的。因此,面对公共危机必须建立一个多边的合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一要积极发展社会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在危机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危机时刻,第一时间的救援是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而且政府救治措施也要通过基层组织得以落实。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在城市要加强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建设,在农村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二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民社会和公共管理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很多方面与政府部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大有可为。当前,尽快建立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机制,大力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三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我国近几年在现实的触动下才开始对危机管理有所引入,自身的研究十分匮乏和薄弱,这就需要各级部门,加强和广大高校、研究部门、咨询公司的合作,推动有关危机管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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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经济法 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由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构成。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法基本原则关系
中国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使命,它的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无不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要求相联系。继续创新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应当成为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时代主题之一。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央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立论依据是什么?认识这一背景,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 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中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存在着很大分歧。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七大原则。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两大原则。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有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和责权利效相统一三大原则。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更提出了有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两项新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目标。无论是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还是社会分配调控法都要把促进和保障提高 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法追求的公平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 目前 , 影响 经济公平的因素很多,如行政干预、权力经济、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要克服这些因素,就需要把实现经济公平作为重要原则。
(二)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的对立物而存在的。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同时,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经济法治即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即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基准。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建设有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战略。而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应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来规范经济领域活动者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鉴于经济法治的重要性,经济法治原则应该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一项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统一,个体与整体、当代与后世的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济法基本准则,它反映了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人力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身的价值范畴之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鉴于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使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从而有意识地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摆在突出位置,这就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认识,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在执政55年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即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说它是核心理念,不仅是因为它体现了崇高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高度统一,而且是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实意义: ①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现代化建设; ②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③有利于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④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素质,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⑤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⑥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
[1]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3.
[4]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杨紫煊.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中国经济法网,2005.12.
[6]张卫华.略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职能作用[J].政法论丛,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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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处于和谐的状态,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又关系到纳税成本的降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遵从度的提高。在税收工作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需要,更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该文拟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从理论角度作一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论文正文】
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
(一)法治公平
法治公平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核心要素。税收公平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应保持中性,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二)公开公正
征纳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税收法律的制定,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必须让各种利益关系得以妥善协调。通过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现立法与执法的透明,让广大纳税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是纳税人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
(三)平等合作
从法律地位上看,征纳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征纳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充分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双方建立相互合作信赖的关系,这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前提。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含义是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二)公平效率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税收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税制是否公平,决定着是否能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
(三)合作信赖原则
合作信赖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引用。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关系。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机关,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提出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应该公平合理。近代学者马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税收公平应是凡具有相等经济能力的人,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经济能力的人,则负担不同的税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为税收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目前,构建征纳和谐关系具有以下有利的现实条件: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的确立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升华,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党和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强调人文关怀,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保障。
(二)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保障
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五个司局之一就有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并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的机构改革中,都相继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意味着纳税服务迈出了标志性的步伐。同时,相继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的战略规划、制度办法、工作措施等等,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硬件及制度环境保障。
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既需要理念的更新,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从而为营造良好的征纳关系提供思路和方法的指引。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深刻领会和谐征纳关系的内涵,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能力,通过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起一种自然和谐的关系,真正实现征纳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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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要得到全面加强,就必须借外力推动统计科学发展。统计的发展仅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合理利用外力尤其是部门的力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达到和谐共赢的目的。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统计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针对当前的统计现状,深入浅出分析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统计,真正的为经济决策服务。
[关键词]新时期;和谐;统计
[论文正文]
浅谈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统计
和谐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和谐是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因循守旧的,局部创和谐是为了大局的和谐。当今所说的和谐统计就是指统计工作要不断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统计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夯实统计发展的基石,积极化解统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矛盾,大力优化统计外部发展环境,努力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依法治统的力度,全力实现统计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并不断拓展统计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职能,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统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下面笔者综合当前统计现状,从两个方面浅谈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统计。
“内和”即为和衷共济、万众一心,是对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一种追求。俗话说得好“人心齐、泰山移”,有了“内和”的基础,有了“内和”的方向,才能成就个人、繁荣社会。而只有美好的、向上的、先进的目标才更容易成为人们的共同理想和共同追求,构建和谐统计贵在统计内部融洽。
(1)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及政府统计公信力,强化统计队伍整体融洽。职业道德是每个行业对各自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的基本要求,同样,作为统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忠诚统计,乐于奉献,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统计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升统计人的综合素质和思想素养。要狠抓全体统计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或考核的办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熟练掌握统计新知识、新方法,提高现代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技能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做到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统计精英。从而大力改善和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统计方法、制度科学合理。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为根本,加强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体系改革。在社会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统计工作所研究和服务的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们的统计方法和制度体系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一是要努力完善以必要的定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估算和有限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既要大胆删减已经过时或者现存作用不大的统计报表,又要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新难点,适时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调查内容,建立整套数量不多、功能齐全、易于操作、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报表制度。二是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上下通畅、左右贯通的统计网络。实现县、乡、村三级统计信息联网和企业联网直报,建立面向基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高质量的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3)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制度管理全面改革。基层是统计工作的源头,领导要重视机构稳定,人员力量要逐步增强,办公条件要改善,必要经费要落实。这就是说,在出大力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全力实现统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做到从中央到地方一统到底,从而达到排除一切干扰,使数据源头工作不断夯实,形成数从源头起,上行不修饰,真实可靠的统计大格局。
讲到“外谐”,则是强调统筹兼顾、协调互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是对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以及每个细节的优势与特性的优化组合,同时也是对劣势与不足的弥补和淘汰,最终达到整体效能的提高,而这种提高又是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所以“外谐”的机制保证了和谐的与时俱进。
(1)统计部门最大的权威,就是准确无误的统计数据。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客观描述、真实再现、准确评价和理性分析,并根据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和预警,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可靠统计信息和咨询参考,是统计部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统计法律体系的建设,积极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统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保障统计各方的权利,全力推进依法治统的顺利进行,切实捍卫《统计法》的尊严。二是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统计普法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高遵守《统计法》的意识,建立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三是要打防并举,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违反《统计法》的苗头要及时制止,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大对统计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2)统计工作最好的作为,就是提供优质服务。在深度加工统计数据时做到:一是着眼于“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各种统计信息,在第一时间让县领导掌握主要数据和情况。二是着眼于“精”。在统计资料的针对性上下力气,在深度分析上做文章,使信息产品和分析报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化验单”。三是着眼于“准”。解决好三个问题,即如何搞准现行的统计指标,做到“手中有尺、心中有底”;如何搞好统计分析,做到“适销对路、有的放矢”;如何把握统计预测,做到“准确无误、客观权威”。
(3)统计部门要得到全面加强,就必须借外力推动统计科学发展。统计的发展仅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合理利用外力尤其是部门的力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达到和谐共赢的目的。和谐统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统计环境,要加强统计外部环境的和谐建设,就要做到:一是要加强与部门统计的协调与配合。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唯有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协调与配合,创造良好的统计氛围,才能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等统计对象的协调与配合。统计对象作为直接为统计工作提供原始依据的基层单位,对数据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一线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积极了解工作情况,统计也将会从单纯为决策服务向社会公众服务转型。统计数据的准确统计对象在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全面保证和统计对象的良好关系,从而收集到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和谐统计是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懈努力追求的长远目标。统计人有信心、有能力、敢负责任、创先争优,更好地促进“三个提高”。统计人清楚地知道,统计监测的科学性、统计预警的时效性、统计服务的延续性,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统计人必将成为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生力军,愿所有统计人在构建和谐统计的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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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全文如下: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离不开宪政文化的打造和弘扬。宪政文化不仅为一个国家建立宪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还为一个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奠定政治文化基础。因此,深入探讨宪政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学术界对宪政文化的全面关注始自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从社会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应包括与行宪有关的各种思想意识、制度、组织机构和一定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是从文化角度解释,所谓宪政文化就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是从法律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四是从民主政治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想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宪政文化。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宪政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对宪政文化内涵的特殊性缺乏深入分析,因而容易导致宪政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的混淆。
对宪政文化的解读尽管各有千秋,但中心意旨则都指向了宪法和宪政。创制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而宪政是以宪法规定的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宪法的实施状态。但是,人类政治实践表明,并非所有宪法之花都能够顺利结出宪政之果。因为“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就是说,作为静态的宪法要转变为动态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宪法的实施,也取决于宪政文化。
我们认为,所谓宪政文化就是社会成员对宪政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信仰的总体倾向。它反映着人们对民主、法治、人权、平等、自由等普世价值的普遍认同和坚定信仰,蕴涵着人们对政府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理念,以及对围绕宪政发生的现象与行为的政治评价。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来看,宪政文化属于政治主体的一种主观认识,它形成于各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是现代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和谐社会构建与宪政、宪政文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为和谐社会不仅包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观,而且和谐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依靠的根本手段是宪法和法律。从当今世界来看,各国社会发展追求的都是和谐状态,各国政治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形态,各国文化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达到了和谐状态,那么该国的政治运作一定是宪政形态,该国民众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一定表现为宪政文化。因为惟有宪政才能确保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处于和谐状态;惟有宪政文化,才能确保宪政成为调控和维护社会的权威形式,从而使社会和谐保持持续状态。
二、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实现后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而且取决于宪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第一,宪政文化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
从人类社会变迁中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制度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亦即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一种相应政治文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正常运作与稳定发展。只有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
因为政治文化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而且发生嬗变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新型政治文化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形成了宪政文化,其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强烈,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参与政治相当热情,政治态度比较宽容,而且善于接受社会的政治变革。因此,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宪政文化。
第二,建设宪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包括社会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社会文化层面的和谐。从一定意义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文化层面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为文化和谐是一个社会最深刻、最持久的和谐,所有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与该社会的制度,特别是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不管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需要传统政治文化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愈益丰富、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有建立宪政文化体系,才能融合各种社会文化,整合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诉求,化解各种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宪政文化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能够实现和维持一种协调性的发展。忽视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都会给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带来严重影响。相对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来说,政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为没有政治文明提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无法实现,而且物质文明提供的物质支持、精神文明提供的智力支持也不可能是持续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法律建设的程度较低,民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淡薄,这就更需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宪政文明,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只有建立和实行了宪政制度,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文明。而宪政的基石在于宪政文化,没有宪政文化的建构与弘扬,就没有发达的政治文明,更不会有社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宪政文化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行为规范。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市场经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定众多而复杂,要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运行状态,就需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和谐的社会,理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提高。
因为公民政治参与能够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同时,它能增强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功能,有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及时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证明,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稳定程度,与政治制度化成正比。因此,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就必须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政和宪政文化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不仅意味着该国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更意味着该国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理性、规范和有序。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公民与政府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
第一: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
宪政文化的形成源于宪政观念的确立和传播。培育宪政文化,建设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对公民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宪政观念发端于西方,其内容非常广泛,但其核心内容在于宪法至上观念和公民权利观念。宪法至上观念是宪政文化的最基本内容,它表明社会成员对宪法权威的普遍认同,也显示人们对宪法的高度忠诚;公民权利观念作为宪政文化的基石,它既要求国家承认公民的各种权利,也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培养我国公民的宪政观念,需要做到:首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宪政文化赖以发展的根基,是宪政文化得以生成的最原始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平等、权利等宪政观念会愈益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宪政理论研究。宪政理论是宪政文化的载体,对其加强研究,不仅能够深化和巩固公民的宪政观念,而且为宪政文化不断地输送新的内核。再次,普及公民的政治意识,塑造公民的政治人格,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
第二:建设和实施宪政制度,促进宪政文化的发展。
宪政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对我国而言,其依赖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前提下,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就变得尤其重要。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任,因此,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需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结构的完善不仅直接关涉到人大职责和功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履行和发挥,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发展程度。因此,应该依据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同时,在继续理顺人大与党、政府、司法机关和各种社会团体关系的基础上,优化人大的代表结构,逐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制。
第三: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的宪政文化。
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在我国绵延了两千多年,与之相应的传统政治文化对民众影响深远,造成民众具有顺从谦卑的文化性格,自我的权利意识淡漠。这说明,我们只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改造,大力弘扬公民权利文化,才能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宪政文化。“如果不深究西方宪政文化所反映的阶级内容,单从形式上看,西方宪政反映出一些人类宪政文化发展的共性”。因此,我们在改造传统政治文化的同时,必须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合理借鉴一切宪政文化发展的有益经验,才能使社会主义宪政文化具有特色和活力。
“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植根于传统才能够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因此,我们应以世界眼光和全球意识来思考我国宪政文化的建设,对西方宪政文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学习和吸收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益的理论与思想,使我国的宪政文化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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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选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政策选择全文如下: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建立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密切相关。通过确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绿色生态型社会,公平性社会,创新性社会,税收政策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公共治理的和谐,是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的综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拓宽视野,运用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和谐社会的综合目标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通过税收调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呈现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特征,表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资源支撑人类社会无限增长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达此目的,一是开征原生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开征垃圾税或垃圾收费,达到通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二是对销售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形式。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大力推行节能产品,对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免征营业税加以鼓励。四是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税措施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五是改革现行的资源税,强调其惩罚性,对资源税的征收采用累进制方式,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2.建立绿色税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
(1)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高档家具、高档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三,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3)增强并完善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应该在现行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其次调整计税依据。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第三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等也并入资源税。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4)完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除继续保留我国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1、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梯度发展战略,轮番给出发展重点,轮番进行政策倾斜,轮番推出区域优惠。这种被扭曲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客观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要按行业来进行,相应地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根据行业来推进,建立税收政策的行业导向机制。
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或给予投资税额抵免,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增值税的调整上,目前在东北地区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东北地区内的八大行业有利,从全国范围来看,会出现同为冶金行业的鞍钢和武钢税负不均,同为汽车制造业的二汽比一汽的税负重,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变区域性试点为行业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对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统一先允许对当年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应扣税款给予实际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对所有行业的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政策的调整。
200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仍然应有纳税义务,这也是取得国家公共服务的前提和条件。涉农税制的改革的远期目标是构筑农工商业统一的财产税、流转税、所得税及社保税组成的一元复合税制。并以财产税作为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彻底解决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的种种弊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以措施:
(1)对某些收入高的种植、养殖大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农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试验。
(2)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对农副产品链式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3)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上,一是提高农民销售农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二是取消对农民同时销售农产品和其他非农产品时,农产品销售额要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限制,规定只要农民销售中含有农产品的,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也不缴纳增值税;三是提高收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比例;四是规定对农民购进的农资中,如机械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
(4)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征收。
3、实现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
(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
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二是健全费用扣除制度。税制应该更多的考虑纳税人不同税收负担程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级次和税率,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等。应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消除物价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三是逐步拓宽税基。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把原来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如个人证券交易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等归入综合所得之中;对于附加福利有市场价格的按市价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计算,严格管理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推进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
(2)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体现环境公平。
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二是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三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四是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
(3)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
根据当前我国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进税制,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励人们捐献。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
(4)改革消费税制,体现消费公平。
一是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进一步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例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别墅、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为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赛马、垂钓、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和休闲行为,高档夜总会等娱乐行为,高档美容美发、瘦身、洗浴、影楼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二是鉴于摩托车已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建议降低或取消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三可以考虑将更多地应税消费品和全部的应税消费行为,明确在零售环节或消费环节实行价外征收,突出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5)开征房地产税(物业税),调控房地产价格。
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避免其多购房进行投机而造成房价的不正常上涨;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执法情况,改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个地方的房价才会上升,政府收的房地产税也会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个良性的稳定财源。
4、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目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组织类型设置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一档税率。可适当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商贸、旅游、社区服务、餐饮、流通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施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等优惠措施,加快其发展。
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采取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如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对对外输出劳务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等。另外要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业,降低失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放宽再就业安置企业范围的限制,各类企业不分性质,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可将适用对象放宽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取消对建筑业、娱乐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限制。对现行仅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扩大到尚未获得就业机会的群体。如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等。
1、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立法。
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支持自主创新,建议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法》,以此作为税收促进自主创新的总法规,将目前零散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
(2)逐步实现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
我国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方式单调,局限于税率式与税额式的直接优惠,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优惠手段的运用。
(3)增强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放宽应税工资、薪金的扣除额;对科技创新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科技创新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4)对企业 R&D联合体支持。
美、日、欧等国家,均有对“企业 R&D联合体”的支持政策,即政府对多家企业或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或研究发展中心予以包括经费资助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企业R&D联合体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有重要、长期的积极作用,税收政策应对科研院所与一个或数个企业组成的开发与应用联合组织或企业予以综合性的支持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促进实现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的有机衔接。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建设创新性社会的要求,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产业构成及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把支持产业技术升级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
(1)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解决对资本性投资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和出口产品含税问题,有利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公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完善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是一个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税种,现阶段应将课税后不会影响生活水平、价高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如豪宅、高价宴席、高档古玩、名贵宠物等商品和特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以及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标准的产品,在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双重调节,以节制对使用资源的消费,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
(3)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
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界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优惠,规定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消除带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实施以产业政策为主的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提高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减免税为主改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并重,间接减免税可选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科研开发基金等优惠方式。
(4)调整营业税。
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第三产业,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适当降低,以降低价格,进一步刺激消费。对高档娱乐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夜总会和服务业的高档洗浴、美容等,应实行较高的税率,以调节高消费。对环保产业要重点扶持,对其应税收入税率应该从低,鼓励其尽快发展。对科技推广服务业应免征营业税。
(5)调整税收优惠布局,重点扶持优势产业。
税收优惠的重点必须转移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即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优先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关系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应该继续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确实对民族工业升级换代起核心作用的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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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是一个多要素的综合系统,是人们在一定的思想的指导下,在品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特点、思想倾向和行为习惯的总和。它与一定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道德风尚及风俗习惯相联系,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浅谈如何构建和谐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摘要:现代社会人人都在追求和谐,营造和谐。思想品德课作为现代教育“树人”的重要手段,理应走在各科教育改革的前列。新课程改革以促进人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出发,使学生在学习中充满激情,充满活力,达到最佳的教和高效的学,顺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此外,我们都知道“课堂教学除知识对流的主线外,还有一条情感对流的主线。”教学活动是在知识、情感这两条主线互相作用、互相促进下完成的。只注重知识的讲解,而忽视情感的交流是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的。
关键词:和谐高效 思想品德
师生这种情感的交流,是和谐、高效课堂形成的基础。因此我们要让和谐走进课堂,让高效凸显课堂,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构建和谐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呢?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古人云:“亲其师而信其道。因此现代的课堂教学需要教师放下架子,与学生交朋友,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教师和学生应该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明确教师就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而不是领导者。仅有教师观念的转变,角色的转换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激发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热情,才会迸发出“思品的狂欢”。而长期形成的被动接受学习的局面使学生形成了惰性,自觉不自觉地表现为“等学、等教”。要改变这种“惰性学习”的惯性,就需要教师的助推,将过去的“教而获知”的过程变为“学而获知”的过程,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让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教学活动之中,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从而转变自身的观念,只有转变了观念,才能营造出和谐的课堂氛围。只有和谐的课堂氛围才会提高学习的效率。
在教学过程中要真正的实现教与学的和谐,提高课堂效率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很多实践表明,课堂上,教师对学生的期待是通过微笑来传递的,而学生会在这种爱的感召下,受到鼓舞,从而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用自己的微笑赢得了学生的微笑,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建立起平等、民主、友好的师生关系。心理学家哈姆柴克认为:只有维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培养和谐、充满爱的教育氛围,才能使学生心理感到安全,才能坦然地接受学习。
可见,与学生情感交流得当,用微笑换取微笑,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动力。与学生情感的接近,就可以得到他们的认可,在这一情感基础上,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会主动、自觉,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所以在情感的情境中学生感到的是人格的尊重、自身价值的存在和智慧的展示以及爱心的温暖,从而使学习成为学生主观所需,成为他们情感所驱动的主动发展的过程,在教学中教师要以诚心、耐心、爱心、热心来建构教学的情境,平等对待所有的学生,使学生在情感交流中实现自主学习。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提高了课堂效率。
轻松愉悦的课堂离不开学生的积极投入,而学生的积极投入又离不开老师的鼓励。人们常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由此可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作为教师,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是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扬长避短。应该关心、了解每一个学生,不要用成绩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鼓励学生善思多问,发表不同的见解,允许学生“别出心裁”、“标新立异”,鼓励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尽量多寻找机会挖掘每个学生的潜力,不让每一个学生落伍,不让每一块心灵的田园荒芜。
初中生情感丰富,教育家赞可夫就认为:“教学中一旦触及学生的情感意志领域,触及学生的精神需要,就能发挥高度有效的作用。”这就需要教师要投入自己的感情,要进入角色,同时语言要充满活力和感染力,要抑扬顿挫,要风趣幽默。另外,教师的幽默、风趣对学生充满爱意的情感语言,有时还可以化解师生间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教学氛围,提高教学效果。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点燃智慧的火花,是求知的动力。因此,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是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代中学生对于感兴趣的事情可以全身心的忘我投入,反之却拒之千里之外,所以在课堂上可以运用多媒体做到图文声像并茂,使他们在生动形象的教学氛围中受到感染和熏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进而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
当今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课堂也需要竞争。根据中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特点,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给学生创造表现自我的机会,展示学生的个性。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把竞争带进课堂,会使课堂更加和谐高效。
心理学认为:情境是对人有直接刺激作用、有一定生物学意义和社会学意义的具体环境。它首先是一个具体的自然环境或是社会环境。他在激发人的某种情感方面有特定作用。而思想品德课恰恰是塑造学生美好心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因此创设真实而生动的教学情景可以很好的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既掌握了知识,培养了想象力,也进行了心灵的洗礼,大大提高了课堂效果。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指出:“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说明教学要紧密联系生活,因为生活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教育教学资源。所以要把课堂生活化,将生活中具体的事例运用到课堂上,会让学生感到亲切自然,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使课堂更加和谐高效。
美国成功学专家卡耐基说过:“人类的性情中最强烈的是渴望受人认同的情绪。”教师应真心欣赏认同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是未来的人才,尤其是对学业成绩不够理想的学生,教师要多鼓励关怀,相信他们的潜力,切实帮助他们。在课堂上,老师真诚的笑容,欣赏的眼神,鼓励的话语,语重心长的教诲,都会从心灵深处感染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陶行知先生曾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里有爱迪生。”所以要给学生适时准确的评价,当学生的观点正确独到时,就理直气壮地给予表扬、肯定,放大“亮点”;当学生的见解不够完整时,就应该不厌其烦地进行点击,培植“生成点”;当学生的认识出现偏颇时,就该直言不讳地加以引导,纠正“错误点”。从而让学生在课堂上有个性地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课堂的和谐和高效。
总之,在新课改形势下,我们思想品德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树立新理念,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讲求教学艺术,丰富和深化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实效,使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知识能力得到全面的提高和发展,共同建设和谐高效的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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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经济和谐,必须要有法制作为保障。本文探讨和分析了经济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对如何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提供了若干路径选择,以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经济和谐 经济法制 和谐社会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支持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中指出“社会世界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美,而意味着改善”。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主张自由贸易,认为社会就是交换,在交换中产生价值,价值就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他从人天生有利己、利他两种特性出发,断言人们在交换中会构成和谐的社会。他坚信“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和谐预示着和睦,而且会把我们引向和谐,那我们就认为它依然是和谐的”。因而,“和谐”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之中。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地利学派的传人哈耶克在 20 世纪又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就市场自发秩序而言,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
在新中国,和谐经济的思想萌芽早就产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阐明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并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陈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观与经济发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与内部的和谐,而且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结构与总量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可和谐性的统一。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秩序也法的基础价值追求。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这是因为“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 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不存在法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如何的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以“与法永相伴随的进步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如,四川大竹群体性事件,山西黑矿奴工事件等都是我国相关经济法制不完善的恶劣后果。
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地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由于政策调整没有及时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硬化为一种格局,并形成明显的社会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总之,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法律毕业论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正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第一、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
第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制的重要立法理念。
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 Www.LunWenData.Com)
2、大量完善和补充经济法制立法
第一、加强民商事立法,完善劳动法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人和穷人、有权人和无权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有效地缓解经济结构矛盾。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第三、加强社会调控立法,有力地缓解社会不公。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两个个层次加强循环经济的立法: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二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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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还是在新时期下所提出的新课题。而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多不适应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还是在新时期下所提出的新课题。而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多不适应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 创新对策
以往的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的风险意识较薄弱;对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没有进行及时处理;管理机制不够合理,其经营理念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等,这些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存在不适应之处[1]。进行财务管理创新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指的是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
国企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主导作用,其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后,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实现国企利润最大化时,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此外,通过对国企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国企的理财理念得到更新,建立起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利益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财务治理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培养财务创新的管理理念
尽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较为科学合理,但很多国企在财务管理理念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比如重核算,轻财务管理。管理者普遍认为核算工作是扩大企业经济效益最主要的环节,而财务管理有相应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所以仅仅遵循这些规章制度就好了,没必要将其改革创新。很多财务人员这样的传统思想,阻碍了对财务管理进行创新,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而我们如果要创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就要先改变财务人员的传统消极的思想,培养其创新的管理理念[2]。具体方法主要有下面几种:我们可以在财务人员较多的场合,比如庆典、例会等,来对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并对财务管理不需要创新的这种思想予以否定,鼓励财务管理进行创新;在财务管理的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员工积极、大胆地进行创新;在财务人员的工作中,鼓励员工在将效益最大化视为基础的前提下,开阔思想,提出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创新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
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指的是对国有企业财务资源进行有效培育、配置及使用。但传统的国企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却重视培育、配置及使用,重视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价值和经济属性,忽视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非价值侧面与社会属性――制度结构和财务契约关系;重视财务资源的价值侧面的计划、决策、分析及控制,但不注重国企财务中契约关系配置问题,忽视财务利益关系之间的协调及财务制度结构设计,很明显,以往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而我们需要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行创新和拓展,重视培育、配置及使用财务资源的非价值侧面与社会属性。同时注重培育、配置及使用国有企业财务资源的价值侧面和经济属性,进一步强调其在传统财务资源的配置中制度、产权等非价值或社会层面的因素的作用,更加注重在国有企业内部财权的合理配置,国有企业各个利益关系直接的协调及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与财务关系网络的合理培育。显而易见,对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行创新,其创新内容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创新财务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的水平。而要有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除了需要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能够培养和鼓励员工创新的这样的一个管理机制。与其他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比较稳固,但整体活力不足,严重缺乏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应认识到自身缺点,创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
首先,应该将国有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进行简化。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不够完善:某些职位重复设置,遇事相互推诿,办事效率较低。国有企业应对这种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创新,推行扁平化管理,精简管理部门的数量,以减少基层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3]。其次,我们应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建立人才竞争制度。可建立奖惩竞争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淘汰表现较差的员工,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可实行公开竞聘制,对重要职位的人员选拔进行公开竞聘,竞聘内容有平时业绩、竞聘演讲等。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平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最后,我们可实行岗位轮换机制,很多国有企业在财务方面常出现违法现象,其一是财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其二是财务管理不完善,有些财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较长,就易于形成人际关系网,也就容易产生问题。实行轮换制,比如科层人员可3年轮换一次等,如此一来能有效防止出现此现象,还可使财务人员对各岗位工作进行了解,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创新财务管理的目标
传统财务管理的目标被称之为“股东财富最大化”,将股东利益视为导向,这种财务管理目标并不考虑国有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它是“资本雇佣劳动”这一逻辑思想的产物,体现了工业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种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已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与企业组织两者的发展,比如,知识经济已经到来,人力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资本雇佣劳动”这一逻辑思想正转化为“劳动雇佣劳动”这一逻辑,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也正被改变。尤其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构想的提出,忽视国有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的传统财务管理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很难适应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进行创新。为适应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在国企财务管理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到股东利益,还要考虑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并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界定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来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财务管理目标进行创新,让和谐社会中的各利益得到协调,并为政府调控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背景下创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实现国有企业的财务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模式与发展的新局面,这需要社会与国企的共同努力。
[1]霍红巍.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赤子,2015,(1):141.
[2]杨楠.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科学与财富,2015,(21):299-300.
[3]诸葛斌.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当代经济,2013,(14):26-27.
构建和谐社会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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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谐社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基础。要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关注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环境、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档案信息服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档案信息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可以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还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性以及稳定性。为了使档案信息服务发挥最大的效用,档案管理单位需要创建良好信息传输平台,不断的改进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本文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意义,还对构建良好的档案信息服务社会环境进行了论述,希望可以使档案信息服务发挥更大的实效。
档案信息服务是连接档案信息与使用者的重要桥梁,其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且需求的方向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这也对档案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提升档案信息服务的水平。
1、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性
构建和谐的社会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有效的开展下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且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这一目标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为了尽快实现公平性,首先要关注历史回顾,其次要做好准备工作,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在回顾历史时,不能忘记国耻,还要更好的展望未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足准备。档案信息是对历史的总结与回顾,而且是人类社会巨大的财富,其记载的内容很多,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基础资料。在利用档案信息时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将其运用在生活中,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档案信息的功能与效用。所以,利用档案信息,可以更好的了解历史,还能展望未来,制定出正确的战略目标,其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推动的作用。
2、有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水平
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只有努力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才能降低社会的动荡。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属于契约经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其讲究竞争的公平性,而且人们的竞争中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掌握档案信息的内容,并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社会体制在不断的改革,只有更加重视档案信息,才能加速科技发展。人们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只有提高档案信息的服务水平,并根据人们的需求以及知识性特点,增加档案信息种类的丰富性,使档案信息服务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科技也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此时人们更加注重档案信息的管理,加深了社会的档案意识,从某个角度来讲,档案信息已成为整个社会的潮流与时尚。此时,档案信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就需要具有针对性、知识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使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实践,采用现代化档案信息,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手段能够防止决策失误,并能够减少相应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档案信息服务能够使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定性
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保证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定性,利用档案信息服务,可以营造出更加安定团结的氛围。档案信息是对社会发展历程的记录,其有利于化解社会中存在的矛盾,还有利于调节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实现的长治久安。当前的社会属于多元化经济,在利益多元化的影响下,社会利益趋于多样性与复杂性,社会的摩擦与冲突越来越多,而且威胁着社会的安定性,只有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才能有效的找到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从而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4、档案信息服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
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档案信息服务作为整个国家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认可程度;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执政权威。
档案信息服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服务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些发展变化较之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不适应,要求档案信息服务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实利用和改善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影响档案信息服务质量、水平的社会环境。
1、经济发展环境
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档案信息服务的模式与质量水平。开展档案信息服务、选择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必须既要适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
2、人才队伍环境
档案信息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和运营者均为档案部门自身,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复合型工作,加强档案工作者队伍自身的建设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开展档案信息服务、强化档案人才队伍环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飞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为档案信息服务提供了新的信息存贮载体、传递渠道、处理方式的同时,也促使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档案信息服务对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档案信息是对历史的记载,可以使人们对历史进行回顾,并展望未来。档案信息还真实准确的记录了社会的发展历程,利用档案信息服务,人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还可以从中学习到一定经验,并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与稳定性。只有建立合理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才能使档案信息更好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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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是简单的知识信息传递的过程,而是全面的人格震动、心灵对话的过程。因此,教师更应关注自己的学生,给予他们信任与理解,唤醒学生生命的灵智和探求,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与学生沟通交流,创建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使他们在良好的育人氛围中,得到终身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情感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情感教育重视的是整个教育环节中学生的情绪情感、态度意志以及信念。具体地说,情感教育是坚持“学生为本”的感他教育教师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关键,文章主要从教师方出发,探讨了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主要策略。
“教育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为前提的人文实践。”教师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两个基本的因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是灵魂,在大众传播工具迅速发展和信息获取方式不断增多的时代,与各种媒体工具相比,教师仍然有着不可代替的地位。
情感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情感教育重视的是整个教育环节中学生的情绪情感、态度意志以及信念。具体地说,情感教育是坚持“学生为本”的感他教育,它的实施有助于学生个体的和谐发展,同时,情感教育的实施也有利于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情感教育的内涵上,学术界观点众多,有学者认为“情感教育是由情感体验教育和情感提升教育组成”。笔者认为,情感教育应从情感的发展的阶段,从情感对个体的影响出发,确立具体的情感教育内容。
教师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关键,笔者主要从教师方面出发,认为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观念,树立新型师生观。
在传统师生观下,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传授者,是“教书匠”,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吸收者,是“容器”。师生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教与学关系,师生间缺乏深入的情感交流和精神等方面的交流,学生只能被动地服从教师的绝对权威。老师拥有绝对权威的老师,很难走进学生心灵。因此,运用情感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要从传统的师生观中解脱出来,更新观念,树立新型师生观,以必要的情感交往技巧为桥梁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明确师生各自在教育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在教育过程中变“师本位”为“生本位”。在“师本位”的观念中,教师被看作是知识的权威,学生绝对服从教师,忽视学生的感受,师生关系达不到真正的和谐。“生本位”坚持 以学生为本,又要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坚持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反馈检验作用,又要认识到师生之间角色的相对性,教师要树立“做学生”的观念。
(二)尊重学生人格,创建师生平等的氛围。
情感教育的顺利实施,内在要求教师要在一个平等的氛围下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尊重学生人格,这样才能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创建条件。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应该尊重学生人格。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在互动中教师往往容易以成绩、外貌、家庭背景、性别产生偏心的心理,对一部分学生关心备至,另一部分却视而不见,处理问题时也不能平等对待,这不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作为教师,承认这种差异要发挥有教无类的精神,尊重关心每个学生,对每个学生付出同样的热情和关爱,不因学生的家庭条件、外貌特征、成绩状况等而不公平地对待学生。教师应该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真诚地与学生分享自己。现代信息丰富且传递迅速,教师不可能涉及全面,教师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要比学生强。因此,教师要看到自己的长处,虚心接受不如学生的方面,在教育教学中要广泛听取学生建议和要求,正确对待学生提出的质疑,平等地讨论问题。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走进学生心灵。
我们应该认识到师生之间的交流不应仅仅局限在课堂上、在知识的交流上,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局限在指导和管理学生上。教师更应重视在课堂外的与学生交流,在一个轻松自由的环境下交流,注重情感和心理的沟通。师生沟通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可以适时采取几种方式进行沟通。面对面谈话式沟通是最常用的最直接的沟通方式,效果明显;通过周记和作业沟通,教师可以利用这种方式了解学生近期的动态,学习状况。此外,可以通过电、上网等渠道沟通。情感教育需要教师积极主动丰富自己与学生之间的情感生活、增强对学生的了解,使师生之间真正架起友谊之桥。不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就很难有文明的教育,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重要前提。
(四)以爱为本,树立亲情意识。
情感教育的核心是“爱”。因此,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重视将“爱”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关心学生,带着满腔热情投入教育事业,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和谐的师生关系才有可能形成。爱是情感教育的核心,没有爱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和动力。在此基础上,教师对待学生要坚持树立起亲情意识,视学生为自己的家人。只有树立起这种意识,教师才能发自内心的为学生着想,投入等多的心思促进学生的发展。
(五)塑造人格魅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情感教育要求教师积极、主动塑造人格魅力,以增进学生对教师的崇敬之感,使学生欣赏、爱戴老师,使其受到教师的感染。教师通过提升人格魅力,可以提高教育教学吸引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因为,教师要成为学生倾慕、崇拜的对象,需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深深地吸引学生,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这就要求教师要在知识更新速度急剧加快的挑战下,不断汲取新知,塑造人格魅力。教师首先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在服装上整洁得体、妆容典雅大方等等,这些外在美,也是影响人际关系的微妙因素。其次要加强自身文化修养,提高文化涵养,教师较高的文化涵养是吸引学生的永恒魅力。
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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