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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对策包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使选举活动有法可依;加强县乡政府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职能,弱化其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职能;建立选举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选举过程中及选举后出现的争议和问题;明确村民选举中的法律责任;在村委会选举中,应贯彻“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防止出现村民范围内的“多数人暴政”现象;健全完善选举中的关键环节,使村委会选举做到公正、公平和规范。
一.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1.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缺位,导致村委会选举无法可依。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然而我国立法部门目前却没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导致村委会选举在实践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第l4条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实践中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本区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但毕竟立法高度不够,难以保证我国村委会选举在法制上的统一性。况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主持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一,导致立法的质量良莠不齐,甚至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初衷。
2.基层政府参与选举过程中的超越职权问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第8条和第9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l5项职权、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l3项职权和乡级人大的l3项职权。第59条和第6l条分别规定了县、乡镇政府的7项职权。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县乡政府并无组织、领导村委会选举的权利。《村组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此处所讲的指导清晰地指向村委会的工作,而非指导全体村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然而实践中,很多人以为此处的指导包括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将村委会选举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例如江苏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这明显违反公权力“法未授权皆禁止”的行政法原则。
3.村民选举中普遍存在的贿赂、胁迫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由于村委会负责人具有很大的权利寻租空间,故一些村民为赢得选举不惜铤而走险。笔者走访发现,某些村民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在选举过程中承诺,谁选自己便给谁50元钱,有些人承诺谁投自己的票,便可到自家开的饭店免费吃喝三天,等等。这种行为导致选举成为赤裸裸的“烧钱”比赛。另外,某些村庄黑社会团伙或者比较迷信暴力的某些村民利用自己的威势,对选民进行威胁,迫使对方投自己的票。此外还有在选票统计中弄虚作假,骗取多数票的现象。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仅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而不适用于村委会选举,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有贿赂、胁迫、弄虚作假的并不算犯罪。因而,一些人利用法律盲区,肆无忌惮地践踏选举规则。
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对策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使选举活动有法可依。村委会选举是我国9亿农民的大事,然而目前规范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惟有《村组法涉及村委会选举,且仅有6条,共500字,对9亿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显然形成重大障碍,兹事体大,笔者建议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委员会选举法》出台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尽快制定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各村根据该法,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村《村委会选举办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立法体系。
2.加强县乡政府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职能,弱化其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职能。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民主所发挥的功能是让创造它的团体和个人能在制度里扮演角色。村民是中国社会中最具自主性和独立性的阶层,其完全可以凭一己之力选出自己的领导组织。由于缺乏选举传统,目前村民对选举技术并非十分熟谙,这就需要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系统培训,以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村民了解民主政治的价值、含义、渊源及其历史,民主与选举的关系,选举的历史和具体操作技术,使广大村民如同了解乡村红白喜事那样熟知选举的全部过程以及程序。
在选举过程中,县乡政府切不可委派、指定或授意,而应将重点放在人员培训方面。在培训中克服重原则轻细节重习惯轻规范的弊病。爱因斯坦说过:“涉及公平正义的事情,是没有大小之分的。”因此,培训工作一定做到事无巨细精益求精。
3.建立选举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选举过程中及选举后出现的争议和问题。由于乡村利益的冲突性质村内利益多元化以及选举技术粗糙等原因,村民选举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可谓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个独立、中立的专门机构对此问题作出裁决。然而现实中,由于村民选举法的缺位,村民选举中缺乏这样的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在目前因无法可依,法院对村民选举过程中的争议不受理的情况下,应在县、乡级政府建立村委会选举仲裁委员会作为选举争议处理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主席团成员组成。同时建立回避制度,即仲裁成员与仲裁事项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县、乡人大负责人亦可依职权对其作出回避决定。当事人不服乡级村民选举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仲裁委申诉。县级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4。明确村民选举中的法律责任。由于我国村民选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广泛存在以贿赂、威胁、舞弊等形式进行竞选的行为。l4此外选举机构操纵选举政府机构罢免民选村委会成员等情况也屡见不鲜。尽管选举实践中存在一些阴暗面,然而我国现成的制度法中却无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规制。笔者认为,在村委会选举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应通过地方性法规,县、乡自定政策、村规民约等形式来弥补立法上的缺位,以增强对选举中违规行为的约束力。
首先应对县、乡指导选举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规范,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拖延村民委员会选举超过规定时限的;擅自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未经村民会议通过,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指定、委派、撤换、调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次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诺竞争候选人、拉拢选民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或者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工作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的;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阻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
5.在村委会选举中,应贯彻“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防止出现村民范围内的“多数人暴政”现象。民主绝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真正的民主是全体成员的民主,是体现人权原则的民主。因此在民主决策过程中,不仅应尊重大多数的选择,而且应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不放弃、不抛弃,否则仅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圭臬,选举便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
在我国农村,受宗教、宗族、家族、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村民内的全体村民往往分为若干利益集团,较大的利益集团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长期占据村民领导地位。以村民中的姓氏因素为例,如河北怀来县B镇的一个人口近4000人的村庄中,共包括l5个姓氏,其中刘、丁、梁、高为排前四位大姓。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获悉,自1949年新政权建立以来,该村党政负责人皆莫能外地出自这四大姓。这种情况绝非偶然,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由于村委会成员对选民负责,而投自己赞成票的选民基本上为本家族的成员,这样就形成了家族内一人掌权,全族均沾利益的局面。族内村民在土地承包、商业店铺出租、参军入伍、低保户、无保护的审批、征地款补偿、宅基地申请等方面获得优势,而小姓家族因无缘染指权利,其利益得不到保护。这样,民主便成为一部分的民主,少数人被边缘化,不仅不能够与多数人共享民主政治的优点,而且成为民主的牺牲品。
因此,在村委会选举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居少数地位的村民的利益。笔者认为,在村规民约中应按宗教、姓氏、地理分布(如若干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规定村委会成员名额与各类群体所占比例,从而保证少数人在村委会中亦能占一席之地。此外,应在县乡人大部门成立村务仲裁委员会,平衡村内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冲突。在多数与少数的利益中出现“非此即彼”的死结,而多数人已作出决策的情况下,提供保护少数人利益的折中方案。保护少数的机制,不仅能够关注现实民生,而且有助于启蒙全体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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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振耀,汤晋苏.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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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心诚意要建设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就必须纠正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向“资本”拥有者全面倾斜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同时必须摆脱专制体制向权力倾斜,以权谋私,专制弄权的黑暗。中国可以强化和进一步规范人大和政协的参政,立法,审议政府计划和预算的议会职能,使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成为定期改选的常任职务。通过立法保障和明确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和区别,使当选代表能够尽职,尽责。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贬值和借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贬值和借鉴
民主选举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即使制定了最理想的民主政治体制和法规,如果执政当局没有经过全体选民公开,公平,自由投票选举的认可和授权,它就不具有治理国家和代表选民的合法性。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地球村的共识。然而,如何组织选民的投票选举?却是一个极为错综复杂,极易被国内外各种势力操控,被各种突发事件误导,被经济利益交换,甚至被恶言诽谤,流言蜚语的负面宣战策略,自导自演的苦肉计和悲情作秀干扰的过程。
政治宣言的冠冕堂皇,无法掩饰政客们台下政治交易和经济利益搏弈时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和穷凶极恶。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本身就是立足于金钱万能,权贵政治和精英治国的利益基础之上的。当理想化的民主政治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普世价值时,在一连串老牌和新转型的所谓民主国家和地区的总统和负责人选举活动中,却赤裸裸地上演了金钱政治,意识形态议题炒作,负面选举攻坚战,利用和制造突发事件影响中间选民,外国势力干预和幕后操盘,买通和煽动民众以选举不公为名,不顾法纪包围政府搞抢班夺权等等手段,使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泄了底,带来了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贬值。
从中国台湾民进党政客所打的以意识形态挂帅,撕裂族群,鼓动民粹,戴红帽子,打黑棍子的负面选战策略,到疑云重重的319枪击案,两颗子弹助选,使民主选举蒙尘。美国破记录的重金出击总统选举,轻政治和经济业绩和施政理念,重个人好恶和意识形态,____原教势力的抬头,利用意识形态分裂选民,不择手段的负面选战,使美国的民主政治楷模光环尽失。
再到乌克兰总统选举,反对派发动支持者包围政府,强行私自宣誓就职总统大位的所谓“橘色革命”政变闹剧和难辨真假的反对派领导人尤先科“中毒”事件炒作。有美国和欧盟的撑腰和“中毒”事件赢得的同情分,尤先科在总统重选中获胜是可以预计的。尤先科如果再次失败,事情就没有个完。现在,原乌克兰亚努科维奇拒绝承认失败。如果俄国强硬一些,亚努科维奇也来一个依法泡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场乌克兰的大选还有得闹的。
根据《联合早报》2004年12月11日转载《千龙新闻网》报道,美国小布什政府向乌克兰反对派提供6500万美元的政治“献金”(自称是在全球构筑民主体制项目,宣称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金通过卡内基财团等组织提供给乌克兰政党,并承认其中部分钱被用来培训那些反对亲俄政府候选人的组织或个人),使外国势力委派特工潜入,金钱收买和幕后操控一个国家的“民主选举”的所谓“民主输出”丑陋伎俩,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加上先前发生的格鲁吉亚的所谓“天鹅绒革命”,使人们不得不认清,美国政府的“民主输出”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冷战思维的继续。人们必须重新评估资本主义的民主选举对民主政治的真正意义所在。
本人曾经在许多篇文章中强调过,代表了工业社会文明的民主政治体制,相对于代表了农业社会文明的专制体制的优越性。简而言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条:
(1)采用依法治国,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取代了专制体制由家天下,统治集团高度集权,专制弄权,奴役百姓的人治社会和封建体制。政府,议会和司法都在媒体的监督下各司其职,提高了操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缓和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
(2)采用尊重人权和让选民行使公民权力的民主选举方式,取代了在专制体制下统治执政权力的世袭制和统治集团内部的黑箱作业,私下传授和交易的独裁专制。各级政府首脑和议员都必须经过选民一人一票的公开选举产生,获得合法授权。
(3)采用公开竞选各级政府首脑和国会议员,开启了公开,合法,可以各述政见的政党政治和议会斗争场所,规范统治权力按照选举结果和平移交的方式,终止了农业社会阶级之间的暴力抗争,不得不发动玉石俱焚的大革命来达到推翻封建皇朝,实现轮回更替的血腥方式。
(4)采用言论自由,司法独立,让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不同利益社团代表和不同政见者取得表达政见和发泄不满情绪的合法管道,达到凝聚社会正义和公信力的文明方式,取代了在专制体制下言论管制,压制不同政见,有权就有一切,无法无天的野蛮统治。
然而,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同时存在着以下四点显而易见的重大缺陷和问题:
(1)从最早期原始资本的掠夺性积累,工业革命初期的圈地运动和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榨,到推行炮舰政策,用武力疯狂掠夺世界资源和抢占世界市场,到处建立起殖民地,奴役和掠夺殖民地国家和人民,再到利用资本输出,建立跨国公司,世界性的垄断企业和财团,保持对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控制和政治影响,因此,资本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虽然经过最近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自我调节和不断改良,资本拥有者及其代表人物逐渐收敛起了他们的狰狞面目,换成了彬彬有礼的绅士风度和伪善面目,然而并没有改变了他们的凶残本质和磨灭了他们的贪婪本性。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说到底只是一种立足于金钱万能,权贵政治和精英治国,有利于巩固其既得利益分配格局基础之上的“有限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包括所有政府的规划和决策,议会的立法和决议,以及法律,甚至媒体,全部都不得不跪倒在资本面前,利益向资本的所有者倾斜。
(2)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离,分权制衡造成了权力的多中心。
随着权力的此消彼长,相互牵制,推诿,使得行政效率低下。正如杜鲁门曾经很讽刺地说过,政府有效率之日,就是政府独裁之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希特勒政府和日本天皇名下的日本政府,为了争夺和重新瓜分世界资源和市场的“国家利益”,走向了法西斯独裁和军国主义就是前车之鉴。已经连任了的美国小布什政府,有共和党已经取得国会多数席位的后援,如果继续以“战时总统”为幌子,努力扩大总统权限,利用宗教情绪,鼓吹“国家利益”和“爱国主义”,煽动民粹,实行单边主义,变本加利地扩充军备,不断地发动侵略战争,美国走向独裁和军国主义之日也将为期不远了。
(3)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只是一种比金钱,比家世,比人脉,比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关系和比背后交易手段的嘉年华会,只是一种圈内人的游戏。选民一人一票的选择权只是当各参选政党,财团和利益集团确定了他们的代言人,圈定人选后的无奈选择。因此,金钱政治虽然要比黑箱政治好看,亮丽得多,但是两者均非民主政治的本意。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只是走向真正民主政治的一种过渡形式而已。
(4)资本主义的选举过程很容易受选举操盘手所操控,被舆论造势和突发事件所误导,被流氓政客的贿选和煽动民粹所左右,被外国势力公开和秘密的干预,金钱收买而变质,失去了由选民自主决定,自由选择其代表人物的民主选举本意。如当年的德国,希特勒就是通过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制度,靠煽动民粹和制造国会纵火案,误导选民而上台的。近一年来所见识到的中国台湾“”式的“民主选举”,美国式重金,重意识形态和负面的总统大选和最近发生的乌克兰总统选举“橘色革命”政变闹剧,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从以上所提到的这些选举案例,至少有以下六点是可以考虑被作为在中国开展民主选举所借鉴的:
(1)商定议会席次代表的公平分配。
如果是真心诚意要建设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就必须纠正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向“资本”拥有者全面倾斜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同时必须摆脱专制体制向权力倾斜,以权谋私,专制弄权的黑暗。中国可以强化和进一步规范人大和政协的参政,立法,审议政府计划和预算的议会职能,使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成为定期改选的常任职务。通过立法保障和明确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和区别,使当选代表能够尽职,尽责。
政协如果作为一个比人大更偏重于政治协商,技术操作和法律层面把关的机构,政协委员需要附带比人民代表更高的文化素养和学术水平要求。作为坚持三个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应该支持社会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各种群众社团的形成和开展活动。在工会,农会,商会,各种社团和政党能够依法注册成立,独立地开展正常活动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需要按照不同时期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利益,话语权和制衡表决权的相对平衡,通过协商实行地区,行业和民族的公平配额制。
(2)规范候选人的提名和被确认过程。
议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要达到不低于法定当选人必须选票数额的一定百分比,由选民签名(附上身份证号码)推荐提名。推荐提名的花名册由计算机存档,交中立的选举委员会审核。国家主席候选人由代表相当数量选民的各政党单独,或社团联合提名推荐产生。候选人的被确认过程,由中立的选举委员会审查其履历,推荐政党和社团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和推荐人提名的花名册有否弄虚作假?通过公安部门审查候选人有否犯罪记录?经征求选举法律顾问小组的意见,审核反对者所揭发和举报候选人的问题性质和是否违法?随后作出裁决,确认其候选人资格,或撤销其候选人资格。
(3)规范竞选纲领和施政方案的公共政策和民生议题范围。
通过立法禁止人身攻击的负面竞选和煽动民粹,分裂族群的造势活动。凡蓄意采用,或客观上严重影响选情(由前后民调急剧变化判断)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制造意外事端者,经法律顾问小组鉴定,选举委员会裁决,选举将被中止推迟,或该候选人将被中止参选,或剥夺候选人资格。
(4)选举经费控制。
要摆脱资本主义民主选举过程中,受到财团和利益集团直接和间接掌控的金钱政治,利益交换和杜绝贿选。所有涉及选举的经费,包括政府财政的选举费用拨款,个人和商团的捐款,必须统一由中立的选举委员会管理,经营,协调和公平使用。由选举委员会设制临时的选举电视频道,编辑选举专刊,号外特刊和其他宣传印刷材料,确定选举专用集会,宣传,造势,拜票的场地和路线。违规和违法者将被剥夺候选人资格,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统一和规范选举过程。
参照以往惯例,由选举委员会与候选人协商安排竞选过程,包括制作介绍候选人的电视录像,公平分配各种竞选电视广告时间,等量分配平面媒体宣传材料费用和现场直播政策辩论节目,通过抽签,轮流,提供公平,机会对等的选举集会,造势,拜票和宣传活动。严格禁止外国势力以任何形式公开和秘密地干预选举,若经查证,有确凿证据显示某候选人与国外势力勾结,私自接受包括竞选策略指导,金钱和内外呼应的政治和舆论支持在内的各种援助。经法律顾问小组鉴定,选举委员会裁决,该候选人将被剥夺参选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6)统一规范媒体在选举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在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大前提下,在选举过程中要求媒体工作者自律,守法,自觉遵守媒体在选举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媒体报道选举新闻要遵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规范,遵守对所有候选人公平和对等的原则。为了避免和纠正资本主义民主选举中,候选人普遍被负面攻击得灰头土脸的现象,可以考虑由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负面新闻适当控制的做法,即规定负面新闻经媒体的调查和证实后,只允许在提名过程中,候选人资格被选举委员会正式确认之前报道。
候选人资格一旦被确定,媒体过后如果再获得对候选人的检举和揭发材料,就不得公开报道,并有义务提供给选举委员会继续作调查,审核和裁决候选人资格所需。媒体将在选举委员会法律顾问小组和监察部门依法监督下,不做负面选举的推手,不做分裂族群,煽动民粹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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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总统大选中,奥巴马竞选团队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大数据环境下政治网络营销的巨大成功。政治网络营销对于美国政治选举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政治候选人自身的影响,主要在于塑造形象,对于政治选举过程的影响,主要包括推销理念、争取选民、打击对手、引导舆论、把握舆情等五个方面。
按照美国总统竞选的模式,政治候选人需要塑造无比亲民的形象,这是取得竞选成功的必要手段,因为竞选的一定程度决定权握在民众的手中。候选人需要全面综合的高素质,不仅需要外表上似“神”,而且更需要内在与精神上是“神”,才会得到民众的青睐。因此政治组织需要对候选人进行“包装”,需要“为人民服务”,需要取悦于民众,需要满足民众的需要,否则极有可能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与政治博弈中失去先机,甚至落败,退出历史舞台。
奥巴马竞选团队对于互联网新媒体的重视,来源于他们注意到互联网普及的草根化。美国社会各阶层组成中,草根、无产者以及经济危机时代就业困难且相对贫穷的年轻人占据大多数,博得草根阶级的支持肯定对于竞选有益无害。奥巴马团队不失时机的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为奥巴马塑造亲民形象,争取草根阶层的支持,其定位、方向与策略显然更胜一筹。在塑造政治人物形象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政治营销过程中,政治人物的家庭与亲人也会对政治人物的形象塑造效果与民众支持度产生影响,尤其是政治人物的配偶,往往对于政治人物的政治竞选或者政治形象产生重要影响。事物总有正反或好坏两个方面。对于政治人物的家庭与亲人,是否应该在政治活动中出现,是否能够为政治人物提高政治影响力和塑造良好政治形象,需要事先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设计。家庭与亲人缺乏充足的准备与细致的包装,有可能给政治对手留下可以攻击的弱点,对政治人物反而产生负面的影响。
其次,政治人物形象与电影明星形象的塑造存在一定的差别。电影明星必须具备某一方向或某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以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政治人物则需要塑造近乎完美的形象,针对不同民众群体都需要进行加工,以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因此,政治人物塑造形象要比电影明星塑造形象更为复杂、更为丰富、更为全面,难度也更大。电影明星通常需要具备鲜明的特色,通过显著的特点引发观众的感观刺激,一部分甚至小部分民众成为粉丝,电影明星就有获得经济利益。而政治明星则需要满足政治需要,尽量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一般不会有少数方面突出的特点,即使有鲜明的特色也是为了满足特定时期、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政治需要。
再次,政治人物通过形象塑造,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政治人物的内心世界,使政治人物更加接近所塑造的形象,从而更加接近他所扮演的角色。所以,塑造形象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不仅需要政治人物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形象,政治人物本身也会由于外在形象的变化而引起内心世界产生一定的变化。
最后,有的学者将形象塑造定义为外在的而非本质的,实际上形象是外在与本质的结合体。同一外观形象,在不同的民众眼中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而且形象所展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全部的,民众个体分别看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对于政治人物本身来说,形象也是外在与本质的结合体,无论是人为的、加工的,还是天生的、本来的,体现出来的都是二者的混合效果。政治对手与民众所发现的“暴露”本质,只是最初没有发现,而人们往往把没有发现的东西,往往会将之上升到“本质”的层面。
在推销政治理念的政治网络营销成功案例当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奥巴马的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2008年,奥巴马的竞选团队成功应用政治网络营销助其获得竞选胜利。奥巴马在竞选初期就选择了“变革”、“打破传统”的大方向,明确清晰地将个人的形象定位为“创新、突破、年轻、时尚”。奥巴马的竞选团队成功运用门户网站、网络广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在线捐款、社交网站、搜索引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手机软件等多种多样的政治网络营销手段推销政治理念。
实际上,双方竞选人都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并共享其政治理念,以赢得政治认同与民众支持。但是,政治网络营销的策略、方式、技巧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政治网络营销的好坏对于选举的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奥巴马在媒体的曝光率比麦凯恩多出2倍;对于奥巴马的报道,负面内容只有29%,正面内容占36%;而有关麦凯恩的媒体报道中,57%的内容是负面的,只有14%是正面消息。在政治网络营销战场上,奥巴马远远超过对手麦凯恩,政治网络营销对于取得最终的选举胜利发挥出巨大作用。
美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政党与政治人物必须迎合大多数民众的爱好,必须满足大多数民众的需要,才能够获得大多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才会获得选票。这就涉及政党的组织与团队,如何成功获取民众的思想倾向、政治取向、态度喜好,在加以梳理、分析、判断之后,给出相应的反馈与响应,在互动的过程中,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调整政治方向与政治策略,即达到双向、对应、促进、提高的动态螺旋过程,才能够取得政治竞争的胜利,才能拿到吸引民众投票的筹码。
网络政治营销不仅仅局限于政治选举,还要应用于政府执政与政党活动之中,不是短期的“运动”或者临时性任务,而是常态化争取选民的政治工作形态。奥巴马通过政治网络营销取得选举成功后,仍然继续高度重视通过互联网新媒体与民众互动,并要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要经常性地与人民进行网上交流,随时倾听人民的呼声。选举并不是成功的终点,而是不断争取民众支持的开始。
为了取得选举胜利,在政治竞选过程中政治组织采取主动“进攻”的方式除了对己方候选人进行正面宣传之外,还需要通过政治网络营销手段打击对手来争取选票。2008年,奥巴马竞选团队购买了Google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广告,当网络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查询奥巴马时,搜索结果页面不仅显示奥巴马的宣传视频广告,而且包括对竞争对手麦凯恩政策观点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奥巴马竞选团队还购买了包括奥巴马名字在内的很多热点话题的关键词搜索,使对手麦凯恩在互联网上的信息轻松地被湮没掉。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利用网络可以打击对手,但是同样也会受到对手的打击,因此政治组织还应学会“防御”甚至“防守反击”。在选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候选人形象被抹黑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使选举工程前功尽弃。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奥巴马陷入“照片门”事件,网络舆情形势急转直下,但是因为事先做好应急预案,不仅通过政治网络营销手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而且通过反击对手声势浩大的网络指责,树立起受冤的形象,扭转了不利局面,支持率不降反升。
舆论是汇集众多个体思想而产生的。政治组织应学会善于利用网络平台与应用,加强民众的交流,以便了解和分析舆情诉求,从而明确民众真实意图,调整宣传方向,引导舆论走向。
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时,奥巴马团队基于Web2.0模式建立了奥巴马竞选门户网站。这个网站包括先进的社交网络工具,建立了具备充分交互功能的“奥巴马答复中心”,及时了解民众意见、解答问题,引导舆论方向。除此之外,奥巴马团队当时通过Facebook使奥巴马拥有200多万粉丝,通过YouTube视频为奥巴马树立良好的政治形象,通过搜索引擎的关键词广告扩展奥巴马的政治宣传。通过上述政治网络营销手段,奥巴马团队尽最大可能引导网络舆情朝向有利于奥巴马竞选成功的方向发展。
政治网络营销在竞选活动期间需要把握民众舆情,在这方面更要坚持不懈,才能做到“政治保鲜”。奥巴马竞选期间的网站主要以竞选内容为主,新闻、图片、视频、议题等,都是与竞选内容息息相关。
政治网络营销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调查与意见收集,这种方式比政治传统营销的平面媒体与人工访谈等方式比起来,具有更多的优势。首先,经济环保,不用投入大量的纸张问卷调查,节省大量的人工成本。其次,方便便捷,民众可以在任何地点通过网站或邮件进行问卷回答和发表意见。第三,内容准确,民众不需要在有限时间里完成调查,可以经过深思熟虑对内容进行加工。第四,处理高效,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子数据高效地进行统计,快速生成分析结果。例如,在选举过后,奥巴马团队通过网络给每一个网上参与者发送了一封邮件,向选民询问什么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这次民意调查收到了约55万份回复。奥巴马政府通过对这些回复进行整理分析,更好地了解到民众的诉求,对于政府制订政策起到良好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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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与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今对选举制度的通行定义为: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 一)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
西方国家现代选举制度是西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后,资产阶级经过与封建王权进行长期抗争后的胜利成果。西方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确立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根据“主权在民”的思想,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
( 二)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
在中国,选举制度可以说是西方国家的一个近代“舶来品”,发展至今也不过 100 年左右的历史,并曲折发展至今。新中国成立后,1949 年 12 月 2 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等作了规定。
1953 年,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并在 1979 年、1986年、1995 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使之切实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比中国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西方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选举制度总的趋势是进步的: 统治阶级由不实行选举制度到普选制; 由间接选举制到直接选举; 从强制投票到自由投票等; 同时选举制度逐步通过法律法规变得规范,规定了选民条件、选民的登记条件、被选举人的提名条件、选举程序等。
( 一)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国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较为宽松,只与国籍、年龄和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有关,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方国家对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一般以国籍、年龄、居住等三项条件为衡量标准。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规定外国人没有选举权。而且普遍规定达到一定的成熟年龄的人才能参与公共政治事务。现在对选民年龄资格的要求,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都是 18 岁。
( 二) 经费保障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西方国家选举费来源较为广泛,主要来源于财团捐助和政党的支持、候选人其家族的资助和公民个人捐款等,此外,还通过举办音乐会、筹款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筹措。
( 三) 选举机构
中国的选举机构是临时性的或者是不常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在地方,省( 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 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基层选举过程中一般都设立临时的选举委员会。而在西方国家,选举机构通常是常设机构。
( 一) 要加强对我国选举过程的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对选举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比如在法国设立具有高度的独立性的宪法委员会,在英国设置选举委员会,对竞选过程、选举资格、选举行为进行监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而在我国,对于选举的监督机制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选举经费都由国家开支,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开展“金元选举”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我国的选举处于党和国家的统一计划、领导下,竞争性较小。
( 二) 要适当提升我国选举的竞争性
选举本身就是一个被赋予竞争性的概念。与等额选举相比,差额选举更能保障选民的自由选择和真实意愿的实现,同时也能体现选举的竞争性。虽然我国实行以差额选举为主体、等额选举为补充的制度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扭曲为等额选举为主的制度形式。
( 三) 提升我国选举过程的透明度
在我国,对人大代表等候选人的选举,虽然基本上保证了每位具有选举权的公民都能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但绝大多数选举人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松散心理。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人对被选举人不了解。候选人如何产生的? 这个人长什么样? 这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到底怎么样? 多数人都不清楚,因此就产生了不知道该投谁的票,或者说投谁的票都一样,整个过程就是“走形式”的想法。
虽然民主选举制度的萌芽、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还不到100 年,相比于西方的选举制度还显得较为稚嫩,有许多亟需改进的地方,但通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历史沿革、选举制度的具体操作过程等方面进行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和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这种差异却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而且我们还发现西方选举中虽然存在着“金元政治”和“金元选举”的嫌疑,但其中确实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应该本着“拿来主义”的态度,立足我国实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地移植西方的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1]张伟。 英法美三国选举制度比较[J].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2( 6) .
[2]于洁。 中外选举制度及其相关权利研究之比较[J]. 湘潮,201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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