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本身是副词加上ly之后还是副词的词相关的共7个结果:
副词(Adverb)是指在句子中表示行为或状态特征的词,用以修饰动词、形容词、其他副词或全句,表示时间、地点、程度、方式等概念。副词可分为:时间和频率副词、地点副词、方式副词、程度副词、疑问副词、连接副词、关系副词、表顺序的副词、常用于完成时的副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英语-ly副词与其同源副词的用法比较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英语中有一些表示方式、 程度的副词具有两种形式。 如late,lately; high,highly;slow,showly等 等。在这些词当中,两种不同形式所表达的含 义有的完全不同,有的很相似,而有的却完全一致。这就给人们 使用这些词时 带来一定的麻烦。特别是在学生中间,总免不了使用时的混淆。笔者想就此问题 分类作一点探讨 。
(一)本类词有hard,hardly;late,lately;most,mostly等等,这两 种副词形式含义完全不同,所以 ,使用时不易引起混淆。
1.He works hard all day.他整天都在使劲地干活。
He hardly works at all.他很少干活。
2.You have come too late.你来得太晚了。
Have you see him lately?你最近见到过他吗?
3.The person who talks most is often the one who doesleast.说得最 多的人常常干得最少。
The audience consisted mostly of women.观众大部分是女的。
4.The next flight dose not go direct to Tokyo; it goes byway of Shanghai.下趟航班不直飞东京 ,而是绕道上海。
He will be here directly.他马上就来。
5.The rider pulled his horse up short.骑手突然一下把马勒住。
Make a right turn shortly beyond the village. 村前不远处往右拐。
6.Please stand clear of the gate.请不要站在门前。
He stated his view-point clealy.他很清楚明白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7.The exam was pretty difficult.这次考试相当难。
Her little girls are always prettily dressed.她的小女孩穿着总是很 漂亮。
(二)这类词主要有wide,widely;close, closely ;high,highly等 等,这两种副词形式不同,含义 也有差别,但是没有第一类的区别明显,而且 翻译成汉语时用词也很接近。所以使用时很容易混淆。这类词含 义及用法上的 主要特点是:不带-ly的副词表示具体的行为和动作,说明的动作或状况有可测 量性和可见性;而 以-ly结尾的同源副词所表达的常常是抽象性的行为和状况。 这时,这些词大都具有"greatly"和"extremel y"的含义。试作如下比较:
1.Do you see that butterfly flying high above the street?你是否看 见那只蝴蝶在街道上方高高飞舞 着?
The distinguished guests were highly praised.贵宾们受到了高度赞扬。 2.He flung the door wide open.他猛地把门开得大大的。
We were widely different on many questions.我们在许多问题上分歧很 大。
3.You will have to pay dear for that telescope.买那个望远镜你得付 很高的价钱。
You will pay dearly for the insult. 对这样的侮辱你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4.She stood close against the wall.她紧挨着墙站着。
The police were watching him closely.警察在密切监视他。
5.The bird is now flying quite low.鸟儿现在飞得非常低。
He bowed lowly before the queen.他谦恭地给女王鞠了一躬。
6.They had to dig deep to reach water.他们挖得很深才挖到水。
You have offended him deeply.你冒犯他可不轻。
7.Grace is holding tight to Paul.格雷斯紧紧地搂抱着保罗。
The passengers were packed tightly in the train.火车车箱里挤满了乘 客。
8.Mr. Cole tends to speak rather loud.科尔先生说话声音总是很大。
Mr. Cole boasted loudly of his power. 科尔先生大肆夸耀自己的权力。
(三)这类词主要有slow,slowly;quick,quickly等等异形同义词。当 然,现代英语的语言规范性要求 用以-ly 结尾的副词来修饰动词,但由于句子 结构以及搭配的不同,使用时也具有不同的倾向性。在此,主要 探讨一下在什 么情况下常使用不带-ly的副词形式。同时, 把第二类中一些适应于下列规则 的词也包括进去。 总的说来,倾向于使用不带-ly副词形式的情况大致有下列 四种:
Ⅰ 用作比较级或最高级时:
1.Allen was walking quickly, but George was walking evenquicker.艾伦走得很快,但乔治走得更快 。
2.The men were quarreling loudly, but the policemenshouted louder.那些人在大声争吵着,但 是警察喊叫得更响。
3.The car went slower and slower until it came to a stand still.汽车走得越来越慢,最后停了下 来。
4.Let's see who can run quickest.我们来看看谁跑得最快。
5.We must look closer at the problem. 我们必须更加仔细地查看这一问
题。 Ⅱ 有"so"或"too"修饰时:
1.It all happened so quick that I could do nothing. 这一切发生得如 此之快以致于我手足无措无
法 对付了。
2.It is impossible to overtake him; your car goes tooslow.不可能赶 上他了,你的车太慢了。
3.Don't talk so loud; the child is in bed now.别这样大声说话,孩子 已经睡了。
Ⅲ 用于修饰表示移动、天气等常用动词时:
1.Come quick; we are waiting for you. 快来,我们在等你。
2.Drive slow; this part of the road is dangerous.车开慢一点,这段 路很危险。
3.The sun shines bright.阳光明媚。
4.When we left the shelter, the snow was falling thickand the wind was blowing cold.我们 离开那棚屋时,正下着大雪,刮着寒风。
5.Business is going strong.生意兴隆。
Ⅳ 在固定词组中或当用于修饰它经常固定搭配的动词时:
1.Take it easy.不要紧张。
2.Stand firm and hold it tight.站稳抓牢。
3.He often plays high.他赌注常下得很大。
4.The secretary copied the rough draft of her manager outfair.秘书 把经理那份粗潦的草稿很清 楚地誊写出来。
5.They were drinking deep in the fort deep into the night.他们在城 堡中痛饮到深夜。
通过观察,以上三类词中第一类较易区别、掌握和使用。对于后两类词,在 判别使用哪一种副词形式时一 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是具体性与抽象 性的原则。在表示实实在在的物体活动、位置移动或具体可见 的状况和变化时, 常使用不带-ly的副词形式,如:climb high,live close by,open wide,sink deep,tu rn sharp right;反之,具有抽象含义的动词常用以-ly结尾的副词, 如:think highly of,look closely into,love dearly等等。
第二个原则就是常用固定搭配与灵活搭配的不同。 在一些固定词组或经常搭配使用 的词组中,不带-ly 的副词形式使用得很多, 如aim high,run high,fight fair,goeasy with,drink de ep,sleep sound 等等。第三个原则是口语体与标准体的使用区别。如有人说"Speak loudly and clearly. "也有人说"Speak loud and clear."对此情况难说谁对谁错,只能 说前一种说法属于规范性语体;而后一种 说法属于口语体。不带-ly 的简单形 式是早期英语遗留下来的口语体形式。例如现在还有人说"I badneed t his sort of material."就如G.O.寇姆在〈英语句法〉(Syntax)一书中说过的,带-ly 的副词是标准语或 好的口语, 但在松散的口语和大众语中人们仍然坚持使用没 有-ly的简单形式。
根据以上原则,可以解释为什么可以说"Don't talk so loud. "但必须说 "He protested/complained loudly。"Talk loud 是常用的搭配形式,而且talk一词的形象也比较具 体;protest与complain 则是搭配性 很强的词, 还常常和许多别的副词灵活 搭配, 如publicly,sharply,secretly等等。另外,这两个词比tal k更具 感情色彩,所以也就更具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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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代的诗里没有“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的雄浑,也没有“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的人憔悴”的缠绵,更没有“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悲壮。然而那丝丝入耳的“声”,发自心底的“悲”和哀婉动人的“美”,却可以透过语言,穿过时空,在读者的心灵里激荡,徘徊在爱与痛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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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交际中总要表明他们的立场,如态度、情感或价值判断。实现立场表达的手段很多,立场副词是最常用的实现立场表达的手段之一。国外已有很多针对英语本族语者立场表达的研究,国内此类研究尚不多见,针对中外作者学术论文中立场副词使用的对比研究则更为少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英语学术论文中的立场副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立场表达法引起了国内外研究者的普遍关注。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英语学术论文中立场副词的使用情况。本研究主要基于Biber等(1999)对立场的分类,将立场副词分为认知立场副词、态度立场副词和方式立场副词,并通过举例具体分析立场副词的使用特点和作用。本研究对实际学术论文的写作和教学具有一定关键词:学术论文;认知立场副词;态度立场副词;方式立场副词
传统观念认为学术论文是对外部客观现实的报道,传达的是“客观硬事实(cold hard facts)”(Bernhardt, 1985: 163)。然而大量研究成果表明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人际性,学术论文并不总是以客观的、不涉及个人态度及情感的方式传递信息的,而是作者参与其中,与读者互动协商并取得感情认同的过程(Swales, 1990; Hyland, 2005)。学术论文的人际性是由立场、评价、参与标签下的模糊语、增强语、代词、引用等语言资源实现的(Hyland, 2000);其中立场(stance)作为最常见的实现手段,是学术论文人际性和交互性的重要保证,越来越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Thompson, 2001)。
立场是指作者对于命题内容的态度、情感、价值判断、责任的词汇或句法的表达(Biber & Finegan, 1989: 93),一般通过立场标记语实现。立场标记语是标识作者态度立场的词汇,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英文单词,如important、in fact、according to等(徐宏亮,2011)。立场标记语的使用能更有效地表达作者的态度和立场(Biber et al., 1999)。立场标记语的典型语言表达手段主要包括状语(如certainly、evidently、significantly等),形容词(如happy、important、strange等),动词(如prefer、fail、confirm等)和名词(如success、failure、fact等)等。根据Biber等(1999: 862)的研究,立场副词是立场状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语言表达手段。到目前为止,立场副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口语、新闻报刊、政治话语、医学论文等方面,对应用语言学类的学术论文关注不够。所以,本研究着重探讨应用语言学学术论文中立场副词的使用情况。
2 . 1 立场的界定
立场是指作者或说话者对于命题内容的态度、情感、价值判断和责任的词汇或句法的表达(Biber & Finegan, 1989: 93)。Hyland(2005: 178)认为学术论文中的立场是指作者对命题的正确性或可靠性的评价,反映作者对命题正确性或可靠性的承诺或对实体、命题或读者的态度。标识立场的语言表达手段主要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多词表达式等形式,如important、in fact、according to等;这些标识立场的语言表达式又被称作立场标记语(徐宏亮,2011)。其中,立场副词(stance adverbs)是表示作者对命题内容及命题陈述方式的态度和评价的副词性语言表述(Biber et al., 1999),是立场标记语中最主要、最常见的语言实现形式。因此,本文着重研究学术论文中立场副词的使用情况。
2 . 2 立场的分类
学者对立场的分类看法不一,B i b e r等(1999: 972-975)从语义范畴上将其分为认知立场(epistemic stance)、态度立场(attitudinal stance)、方式立场(style of speaking stance)三类。Hyland(2005: 178)将立场标记语划分为模糊语(hedges)、确定表达语(boosters)、态度标记语(attitude markers)和自我提及(self-mentions)。Quirk等(1985)将评论附加语(comment adjuncts)分为内容外加语和文体外加语。赵晓临和卫乃兴(2010)指出Biber等(1999)将态度立场单独分为一类,比Quirk等(1985)将态度立场和方式立场归于内容外加语一类更加精细。近年来,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赵晓临、卫乃兴,2010;徐宏亮,2011)都基于Biber等(1999)的分类。因此,本文将延续现有研究的范式,将立场副词分为认知立场、态度立场、方式立场。
2 . 3 立场的相关研究
国内外研究者对学术论文中的立场特点和使用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如对比分析专家和学生所写的英语论文中的立场标记语特征(Wu, 2006);对比分析跨学科论文中立场标记语的特点(Hyland & Tse, 2004);对比分析中国英语学习者和英语本族语者在学术语篇中使用立场标记语的不同特点(赵晓临、卫乃兴,2010);对比中国学生在汉语和英语同题语篇中立场标记使用的不同特征(龙满英、许家金,2010);对比口语和笔语中立场使用的异同(Biber et al., 1999)。还有研究涉及对单个立场词汇的集中研究,包括名词(Charles, 2007)、动词(刘世铸,2009)、状语(Quirk et al., 1985)等。也有学者探讨话语立标词块的使用情况(何安平,2011),考察汉语学术论文中的立场标记语(吴格奇、潘春雷,2010)。但是针对立场副词的相关研究却不是很多。
立场副词是指作者对命题内容和陈述方式的态度和评价的副词性语言表述(Biber et al., 1999)。本研究主要采纳Biber等(1999)对立场的分类,同时借鉴Hyland(2005)的分类方式,将立场副词分为三类:认知立场副词(epistemic stance adverbs)、态度立场副词(attitude stance adverbs)、方式立场副词(style stance adverbs)。
3 . 1 认知立场副词
认知立场副词涉及作者对命题中信息真值的认知,包括对命题的确定性、事实性、局限性、言据性的判断和态度。尽管Biber等(1999)对认知立场副词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类,但是后来的研究发现,该分类过于精细,个别范畴之间存在较大重合。所以,后来的研究都对Biber等(1999)的分类进行了调整。鉴于此,本文将综合Biber(1999)、Hyland(2005)、徐宏亮(2011)等的分类,将认知立场副词分为三类:确定性副词(certainty)、模糊性副词(hedging)、言据性副词(evidentiality)。
3.1.1 确定性副词
确定性副词是指作者用以表达对陈述命题确信程度的副词,主要通过definitely、certainly、undoubtedly等词实现,如例(1)。
(1) In addition to its informative nature abstracts are actually highly evaluative…
例(1)中actually和highly表明作者对陈述的命题内容持充足肯定的态度,即作者将摘要除了具备信息本质,还具有评价性这一命题作为一个既定事实,而不是一个观点传递给读者,引起读者对论点的关注以及共鸣。如果本句中没有使用actually和highly,则此命题就不能反映作者肯定的立场和态度;同时表明此命题还存在不确定性,但这一点不符合摘要具有评价性这一既定事实,不符合学术论文的修辞规范。
3.1.2 模糊性副词
模糊性副词是指作者对命题有所保留的承诺,信息作为一个观点而不是一个已经确认的事实传递给读者,主要包括表示可靠性的模糊副词和表示精确度的模糊副词(吴格奇、潘春雷,2010)。模糊性副词主要通过probably、possibly、perhaps等词实现,如例(2)。
(2) This existing gap between North Korean English education and South Korean one can possibly cause frustration and even give-up when North Korean refugee students learn English in South Korea.
例(2)中的possibly体现了作者对命题内容的确定性没有十足的把握,朝鲜和南韩英语教育之间的差距会使在南韩学英语的朝鲜难民学生感到沮丧甚至会放弃,这只是作者自己的判断,并不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所以作者使用possibly来减少对命题的承诺,同时使命题变得更加客观。如果本句没有使用possibly,则此命题就会变为事实;一旦与事实不符,作者会因此而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规避此责任,作者使用possibly来标识自己对命题内容的不确定性。
3.1.3 言据性副词
本研究中言据性副词主要是指命题中信息的来源,主要通过apparently、evidently、accordingly等词实现,如例(3)。
(3) Accordingly, team/group work has become a common instructional practice in many Englishmedium business schools to help students learn through interaction with others as well as to become accustomed to working in a group environment that emulates the work place.
例(3)中的accordingly体现了此句中命题信息的来源。即在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环境的商业学校,团队工作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指导性行为,来帮助学生在互动中学习,并适应团队工作环境。此命题是有理有据的,体现了学术论文的客观性。如果本句没有accordingly这个词,则此命题就不能体现出命题的来源,因而缺乏了说服力和客观性。
3 . 2 态度立场副词
态度立场副词指的是作者对于命题内容或相关研究者或其研究成果的评价、价值判断以及情感表达。本研究将态度立场副词大体分为两类:情感型和评价型态度立场副词。前者主要体现作者的情感态度,后者体现作者对于陈述内容的评价和价值判断(Hunston & Thompson, 2001)。
3.2.1 情感型态度副词
情感型态度副词主要涉及评价命题是否符合心理预期,主要通过surprisingly、unbelievably、preferably等词实现,如例(4)。
(4) Surprisingly, it is found that certainty epistemic meanings are expressed more commonly than likelihood meanings.
例(4)中的surprisingly体现了所述的命题内容不符合作者的心理预期,即在书面语中,作者更频繁地使用确定的意义而不是可能的意义,这一发现不符合作者心理的预期,所以作者使用surprisingly来表示自己惊讶的态度,同时引起读者的关注和共鸣。如果本句中没有使用surprisingly,则此命题只是陈述了一个发现,不能体现出作者惊讶的情感态度,达不到与读者互动的效果。
3.2.2 评价型态度副词
评价型态度副词主要涉及对命题陈述内容是否幸运、是否符合规范或是否重要等方面的评估,主要通过fortunately、appropriately、inappropriately等词实现,如例(5)。 (5) Generally, the tendency to present an inappropriately subjective persona is a characteristic of both L2 and L1 student writers.
例(5)中inappropriately是指作者对此命题中信息的态度和评价;作者对命题中呈现主观形象这一信息进行了评价,即这一主观形象是不得体的,以此引起读者的关注。如果本句中没有使用inappropriately,此命题只是陈述了一个发现,而不包含作者任何的态度和立场,不能体现作者与读者的互动。
3 . 3 方式立场副词
方式立场副词是指作者对命题陈述方式的评价,主要通过frankly, confidentially, strictly, generally等词实现,如例(6)。
(6) Generally, explicit engagement is a feature of the soft disciplines, where writers are less able to rely on the explanatory value of accepted procedures.
例(6)中的generally体现了作者对命题陈述方式的评价。一般来说,明确的介入是软学科的特征,在软学科中作者不太能依赖公认程序的解释价值;此命题中的generally表明作者是在一般情况下或者总体情况下来陈述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整个命题的限制作用,同时增强了此命题内容的真值,并且留给读者判断的空间。如果本句没有使用generally,则此命题就不能体现作者说话的方式以及作者的立场态度;同时命题就会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传递给作者,而缺乏客观性。
学术论文既需要向读者传达客观的学术信息,报告最新研究成果,又需要表明自己的态度,与读者互动协商共同完成对知识的定义。立场作为学术论文人际性的重要语言资源实现手段,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研究议题。本研究主要基于现有文献,将立场副词分为认知立场副词、态度立场副词和方式立场副词。其中认知立场副词分为确定性副词、模糊性副词和言据性副词;态度立场副词分为情感型副词和评价型副词。本研究通过举例,深入分析了立场副词的使用特点及作用,并对中国语境下英语学术论文的写作和教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Bernhardt, S. A. The writer, the reader, and the scientific text[J]. Journal of Technical Writing and Communication, 1985(15): 163-174.
Biber, D. et al. The 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M]. London: Longman, 1999.
Charles, M. Argument or evidence? Disciplinary variation in the use of the Noun that pattern in stance construction[J].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2007(26): 203-218.
Hunston, S. & G. Thompson. Evaluation in Text: Authorial Sta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Discourse[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Hyland, K. Disciplinary Discourses: Social Interactions in Academic Writing[M]. London: Longman, 2000.
Hyland, K. Stance and engagement: A model of interaction in academic discourse[J]. Discourse Studies, 2005(2): 173-192.
Hyland, K. & P. Tse. Metadiscourse in Academic Writing: A Reappraisal[J]. Applied Linguistics, 2004(2): 156-77.
Quirk, R. et al.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 London: Longman, 1985.
Swales, J. M. Genre Analysis: 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Thompson, G. Interaction in Academic Writing: Learning to Argue with the Reader[J]. Applied Linguistics, 2001(1): 58�C78.
Wu, R. Stance in Talk: A Conversation Analysis of Mandarin Final Particles[M].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2004.
何安平.语料库视角的英语口语“立标语块”探究[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1(1):25-31.
刘世铸.基于语料库的情感评价意义构型研究[J].外语教学,2009(2):22-25.
龙满英、许家金.大学生英汉同题议论文中立场标记的对比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0(3):21-24.
吴格奇、潘春雷.汉语学术论文中作者立场标记语研究[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0(3):91-96.
徐宏亮.中国高级英语学习者学术语篇中的作者立场标记语的使用特点――一项基于语料库的对比研究[J].外语教学,2011(6):44-48.
赵晓临、卫乃兴.中国大学生英语书面语中的态度立场表达[J].外语研究,2010(1):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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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小学今年“幼升小”面试现场,曾出现这样一幕——
一位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前来考试,与其他或紧张、或期待的孩子不同,小男孩不停地低头抽泣,满脸泪水,看起来委屈极了。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校长白淑兰的注意。她走到小男孩身边,轻声询问:“好孩子,你为什么哭啊?”没等小男孩说话,他的妈妈就急忙说:“没事没事,他一会儿就好了,不会影响考试的。”一听妈妈这话,孩子哭得更厉害了。
白淑兰又问:“你不愿意到这里上学吗?是不是想和你的小朋友们在一起啊?”小男孩闻言连忙点头,呜咽着低声说:“嗯,他们上的都是我家旁边的一所学校,我要和他们在一起……”
家长费心费力把孩子送进“牛小”,对孩子的成长来说究竟是利是弊?如何才能走出“幼升小”择校怪圈?
费尽心力挑选的学校,真的适合孩子吗?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这是按照这一年龄阶段儿童少年的身心成长特点和教育的发展规律,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现实中,“就近”成了很多家长心中的痛。
择校时,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先生纠结了很久,最后还是让儿子去了海淀区的一所小学。“其实我家旁边的那所小学也还行,但附近没有好初中,家长不能不为孩子6年后的升学考虑啊!”王先生这样解释。
尽管现在如愿把孩子送进了海淀一所“牛小”,可王先生仍然轻松不起来:“为了孩子上学,我们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一个月房租5000元,上班开车还要1个多小时。家长花在路上的时间多了,自然陪孩子的时间就少了。经济上的压力也不容忽视。更严重的是,家长的这种奉献,在得不到预期结果时,对孩子的伤害会不会更大?”想到这些,王先生忧心忡忡,孩子被理想小学录取的喜悦,不知不觉中荡然无存。
对此,白淑兰深有体会。“其实,我经常做家长的工作,希望他们不要盲目择校。”白淑兰说,以崇文小学为例,由于这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孩子们必须要有较好的融合力,以及较强的自理能力,才能和新同学相处融洽,并较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从而感到身心愉悦。一些对父母和家庭比较留恋的孩子,如果硬生生地被送到全然陌生的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发育未必是好事。
“名校”的光环笼罩下,一定有优质教育吗?
为了择一所“名校”,家长四处托关系、找门路。处于风口浪尖的“名校”滋味如何?
北京市某知名小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说:“家长们以为这些钱都是到了学校手里,实际上教委有规定,赞助费只能收1.5万元,且只能打到指定账户,多一分钱也不敢收。为什么有些家长会花几万元、十几万元,那是因为中间环节太多,很多钱流到了‘中间人’的手里。”
面对社会上“天价赞助费”、“考试难倒大学生”等诸多责难,一些学校有苦难言。该校长说,一些小学条件虽好,但由于受到家长的过度追捧,每年招一两百名学生,却有几千人报名,其中有划片入学的、有关系户、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办法,只能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尽管如此,最后还是造成学校整体规模和班额都比较大,校长、教师很难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成长。
“实际上,小学阶段是孩子身心发展的萌芽时期,6至12岁儿童的自学能力、自理能力还不高,需要教师手把手地教,心贴心地鼓励。这方面,规模小一些的学校更有优势,孩子在校能得到细致的照顾和教育,实在比徒有一个‘名校’的光环更加重要。”白淑兰如是说。
“幼升小”是孩子人生路上的一次“升级”,也是一次选择。白淑兰认为,孩子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个体,他有自己的人生道路要走。家长的责任是帮助孩子成为社会的一员,教育的目的也是让孩子成长为合格的公民,“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说不仅误导了家长,也误导了教育。“本应由孩子自己体验、参与的选择过程,却由家长一路包办,就好像架了梯子把孩子送到高处,然后再把梯子撤掉,孩子很容易摔得更狠。”
择校这条荆棘小道,我们还要走多久?
尽管北京市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但在区域内,由于不同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形成了一些“牛小”。对此,中央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易凌云指出,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择校的产生,而择校使得资源进一步向某些学校集中,又加剧了教育的不均衡,如此循环往复形成择校“怪圈”。
如今,社会大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旺盛,“人人都想让孩子上好学校,认为好学校就意味着好的未来、好的前途、好的职业,这是当前社会价值体系影响下必然的行为选择。但是,究竟什么是好学校?是历史悠久的名校,还是升学率高的学校?是教育教学设施好和教师水平高的学校,还是学生素质好的学校呢?”易凌云说,这些都不错,却都不是最本质的,从教育理论来讲,适合孩子成长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而能提供适合教育的学校就是好学校。
解除“幼升小”择校问题,出路在哪里?易凌云认为,关键还在于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让家长和学生在身边就能找到好学校。“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所学校不可能适合所有学生,但应该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为孩子们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
“如果说均衡、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是阳光大路的话,择校注定了只能是一条荆棘小道。”易凌云说,无论是教育还是职业,其实最好的未必是最适合的。对于个体来说,只有接受最适合、最匹配的教育和工作,成长成才之路才能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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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二十世纪初,尽管存在着在哲学意向、哲学目标与风格、哲学论题与方法之间的一致性,在石里克、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之间仍然发生过一场争论、甚至可以说是直接的冲突:问题主要涉及对本质直观的理解。它首先通过石里克和胡塞尔之间的相互批评而表露出来,此后又在石里克与维特根斯坦的谈话中得到继续。本文首先是对此冲突的一个回顾,但本文的基本意图并不仅仅在于对这个至此为止一直被忽略的历史事实的发掘和再现——这只构成本文第一节的主题,而主要在于对争论问题的重申与分析:什么是观念存在?什么是对它的观念直观?——这是本文第二、三节的讨论内容。尽管在第三节的结尾处已经给出了一个对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各自立场的小结,第四节仍然保持总结的形式,但眼光有所放开,一直扩展到对两种时代精神的观察上:观念主义的和语言主义的。
关键词:胡塞尔 维特根斯坦 石里克 本质直观 观念存在 逻辑-经验 现象学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0. Century, although consistencies in regard to philosophical intention, aim, style, thesis and method, it has happened a controversy, indeed a conflict, between Schlick, Wittgenstein on the one side, and Husserl on the other side. The problem refers mostly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Wesensschau (ideation). It first emerges from the mutual criticism between Schlick and Husserl, hereafter is continued in Schlick’s and Wittgenstein’s conversation. This text is firstly a review of this conflict, however, its basic intention lies not in to disinter and represent this always being neglected historical fact, which only constitutes the subject of the first section, but mainly in to reiterate and analyze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ideal being is possible Whether the ideation of it is possible This constitutes the contents of discussion in the second and third section. Although a brief account of Husserl’s and Wittgenstein’s standpoints has already been given at the end of the third section, the fourth section still maintains the form of summarizing, but the visual angle is expanded as far as possible to observe the both kinds of the Zeitgeist: the idealism and the lingualism.
KEYWORDS: E. Husserl, L. Wittgenstein, M. Schlick, ideation, ideal being, logical-empirical, phenomenology
一、引论
时值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逻辑实证主义与现象学都还算是新兴的哲学思潮。固然,比较而言,在两个哲学派别的代表人物中胡塞尔的年龄较长,因此已有几部重要著作问世并引起巨大效应:撇开1910年在《逻各斯》发表的长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不论,《逻辑研究》在1900和1901年初次发表之后,在1913和1921年已经出版了加工修改后的第二版;《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也在1913年问世。而在逻辑实证主义方面,石里克于1918年已经出版了《普通认识论》,并于1925年再版;卡尔纳普则在1928年出版了《世界的逻辑构造》。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中,两个学派的理论交锋虽然不能说是无法避免,却也很难被看作偶发事件了。
从总体上看,在这两个流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识。首先可以想到的是:这两个流派的精神领袖都与维也纳的哲学传统有不解之缘,他们都抱有传承莱布尼茨之遗愿的意向,都在尝试建立一种普全的数理模式,无论是以“超越论逻辑”或“普遍自身认识”的名义,还是在“普遍句法”的口号下。在此意义上,两个学派都承担起了将哲学建设为一门科学的责任。虽然胡塞尔对当时的实证主义思潮始终持有警觉,认为它由于其经验主义的归宿最终是“怀疑的消极主义(Negativismus)”而非真正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us,即“积极主义”)[①],但现象学对经验和描述的尊重却可以在逻辑经验主义那里找到共鸣,胡塞尔甚至可以说:“如果‘实证主义’相当于有关一切科学均绝对无成见地基于‘实证的东西’,即基于可被原本地加以把握的东西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真正的实证主义者。”[②]因此卡尔纳普完全有理由说,“我们的分析与胡塞尔作为目标提出来的‘体验的数理模式’(《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哈雷,1913年,第141页)和迈农的对象理论亦有共同点。”[③]
此外还有一个明见的基本事实:维也纳学派的两个代表人物石里克和卡尔纳普都在很大程度上拒绝逻辑实证主义的标签,而宁可采纳逻辑经验主义的称号。[④]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无须把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马赫等人的老实证主义的批判当作现象学与新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之间冲突的前奏来加以讨论。
而在现象学与维特根斯坦的关系方面,估计胡塞尔会愿意在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一段话下签下自己的名字:“我们不可提出任何一种理论。我们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⑤]特别是因为维特根斯坦在1929年前后对“现象学”一词产生浓厚兴趣,并且在其笔记和谈话中不断地使用它。[⑥]因此,在维特根斯坦与现象学的合作与对话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维特根斯坦在与石里克的谈话中曾对他自己的“现象学”定义说:“在现象学中所涉及的始终是可能性,即是说,涉及意义,而非涉及真假。”[⑦]仅就这个论断而言,他的现象学理解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理解几乎没有原则差异。
然而,在两个学派之间存在严重分歧仍然是不言自明的,即便这种分歧是在同一个哲学意向、相近的哲学目标与风格、类似的哲学论题与方法下发生的。我们当然无法指望用一篇短文来将这些分歧论述清楚。这里的文字只想着眼于这些分歧中的一个,而且是一个直接的分歧、甚至可以说是直接的冲突:对本质直观的理解。它通过石里克和胡塞尔之间的相互批评而表露出来,此后又在石里克与维特根斯坦的谈话中得到继续。
对此冲突进行回顾的意图并不仅仅在于对一个至此为止一直被忽略的历史事实的发掘和再现——这只构成本文第一节的主题,而主要在于对争论问题的重申与分析:观念存在是否可能?对它的本质直观是否可能?——这是本文第二、三节的讨论内容。尽管在第三节的结尾处已经给出了一个对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各自立场的小结,第四节仍然保持总结的形式,但眼光有所放开,一直扩展到对两种时代精神的观察上:观念主义的和语言主义的。
二、石里克、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之间的冲突
在这场历史上实际发生的冲突中,石里克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在1918年发表的《普通认识论》中首先挑起一个针对胡塞尔的争端,主要是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所提出的:
在这里[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声言有一种特殊的直观存在,据说它不是心理实在的行为;如果有人无法找到这样一种并不包含在心理学领域中的‘体验’,那么他便会被告知,他没有理解这门学说的意义,他没有深入到正确的经验观点和思维观点之中,因为据说这需要付出‘专门的和艰苦的研究’[⑧]”
从语气上看,石里克的批评带有一些寻衅的味道。因此胡塞尔的反击也显得异常强烈。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于1921年再版时,他逐字逐句地引用了石里克的话,并且在其中加了重点号。几乎是以一种愤怒的[⑨]口吻,胡塞尔写道:
莫里茨·石里克的《普通认识论》表明,某些作者作起拒斥性的批评来是多么舒适随意,他们的阅读有怎样的仔细认真,他们会果敢地将什么样的荒谬归属于我和现象学……。熟悉现象学的人一眼便可以看出,我绝不可能说过在上面这段加了重点号、由石里克强加于我的出色声言;同样可以看出,他对现象学意义的所做的其他论述同样是不真实的。
客观地说,除了最后一句批评还有待后面的讨论以外,胡塞尔的这个反驳基本上是合理的,尽管他并没有进一步展开这里的论述。因为在他的所有论述中,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都被看作是一种心理活动,它本身就是包含在心理领域中的体验。
接下来胡塞尔还对石里克的讥讽性批评做了回应。由于石里克的批评本身没有实际内涵,因此胡塞尔的回应也没有涉及实际性的问题。[⑩]
在几年之后,石里克在《普通认识论》的第二版中删除了他的这个批评。但他仍然在一个脚注中说明:“不要以为我被胡塞尔在他的《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前言中对我提出的过于尖锐的意见吓住了,从而不敢对现象学的方法做出足够清楚的标示。”他告诉读者:之所以将第一版中对现象学方法的批评予以删除,乃是因为胡塞尔指责石里克对“观念直观”的理解有误,即以为观念直观不是一个实在的心理过程。因此,他解释说:“由于我觉得,在完成对现象学的‘观看’来说必要的对所有现实之物的‘加括号’或‘排除’之后,剩余下来的不是任何实在的意识过程,而仅仅是一个抽象,因此而产生出一个误解,而对这个误解的澄清完全不会涉及到在这些文字中所提出的针对现象学的论据。”[11]
石里克这段文字的含义初看起来有些含糊,但仔细读来,里面表达的意思不外乎两层:其一,他承认第一版中对胡塞尔的那段批评是个误解,因此在第二版中删去;其二,他坚持认为,对现象学的其他批评仍然是有效的。此外,如今我们已经可以从中看出他的误解产生的基本原因:他把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直观方法和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观念》第一卷中提出的先验还原方法混杂在一起讨论,显然是一种不太严格的做法。
当然,在第二版中仍然有许多对胡塞尔的批评被保留下来。[12]这些批评主要是针对《逻辑研究》而发的,并且尤其是针对其中的本质直观方法以及相应的明见性原则。但批评也同时指向意向性的理论以及与此相关的内感知理论。这两个理论都是在当时受到广泛注意和讨论的学说,最初为布伦塔诺、施通普夫、胡塞尔等人所提出和展开。我们将在后面第二节中考察石里克的批评。
在此之后不久,在逻辑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间还发生过第二次交锋。与前一次不同,第二次的交锋在当时并未公开,而是在维也纳学派内部进行的。具体地说,在F. 魏斯曼记录的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的谈话中,可以发现1929年在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之间进行的一次对话。魏斯曼将这个对话附以“反胡塞尔”(Anti-Husserl)的标题。
在这段对话中,首先是石里克提出与胡塞尔相关的问题。石里克似乎还在为他在《普通认识论》中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争论感到困惑,并因此征求维特根斯坦的意见,由此而引出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段批判性论述:
石里克:应当怎样来反驳一个认为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哲学家?
维特根斯坦:如果我说:“我没有胃痛”,那么这句话假设了胃病状态的可能性。我目前的状态和胃痛状态可以说是处在同一个逻辑空间中。(正如我说:“我没有钱”。这一陈述已经预设了我确实有钱的可能性。它指示着钱-空间的零点。)否定命题预设了肯定命题,反之亦然。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陈述:“一个对象在同一时刻不会既是红色的又是绿色的。”我用这个陈述只是想说:我至今为止没有见到过这样的对象吗?显然不是,我的意思是:“我不能(kann)看到这样一个对象”,“红和绿不能(knnen)在同一个场所”。在这里我就要问:“能(kann)”这个词在这里是什么意思“能”这个词显然是一个语法(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实事(sachlicher)概念。
现在假设“一个对象不能既是红色的又是绿色的”这个陈述是一个综合判断,而且“不能”这两个字意味着逻辑不可能性。由于一个命题是对它的否定的否定,因此,必定也存在着“一个对象能够既是红色的和绿色的”这样一个命题。而这个命题同样会是综合的。作为一个综合命题,它具有意义,而这就意味着:被它所表现的事态能够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够”意味着逻辑不可能性对于胡塞尔来说,在这里只剩下一条出路——宣称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对此我的回答将是:语词是可以发明的;但我在其中却无法思考到任何东西。[13]
仅就这个对话文本来看,可以认为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思想相当了解,至少是对《逻辑研究》十分熟悉。他的指责应当是直接针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三研究中(A 235/B1 239)所提出的观点而发。我们会在接下来的两节中对此展开讨论。[14]
三、本质直观:方法论的差异
在以上被历史地再现出来的争论中,方法问题看起来构成了这些争论的重点与核心。从方法的分歧出发,争论还会进而更深入涉及实事领域,如对意向性的不同看法;退而更宽泛地涉及不同的哲学立场和时代精神,如观念主义的出发点,还是语言主义的出发点。
就胡塞尔这方面而言,由于他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含意识分析的层面,也包含语言分析的层面,因此,或许用“现象学分析”的标题来涵盖这两者是比较合适的。而在他的对立一面,把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放在一个标识下则较为困难。困难主要是就维特根斯坦而言:既不能把他称作逻辑实证主义者,也难以把他称作分析哲学家或语言哲学家。但勿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可以把这两个对立面的基本思想风格称作“分析的”,因此他们之间极有可能产生出实质性的对话。
两派之间的真正分歧在笔者看来主要是立场上的分歧,或者说,是出发点的分歧。这个分歧甚至在各自哲学的称号中已经表露出来:在逻辑经验主义的称号中已经包含着一个认识二元论的设定: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者们虽然各自还有不同的见解,但一般会认可这样一个论断:“从根本上来说存在着两类断言,一类是必然的,其有效无关于经验,一类是事实性断言,是综合的命题,其有效或被否定仅仅依据于经验。”这种二元论并不像以往传统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二元论那样把逻辑数学与经验事实截然分割开来,而是对它们加以某种结合:逻辑本身被允许结合到经验之中。因而石里克把这种“逻辑同实在和经验的关系”的见解明确地称之为“哲学中迈出的最重大的一步”。[15]
而在现象学这方面,对现象的执拗的坚持初始时会给人以偏好经验的印象,但当人们看到胡塞尔和早期海德格尔始终只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经验”一词,同时却赋予“直观”以其方法上的至高地位时,他们与逻辑经验主义的区别就逐渐显露出来。现象以各种方式显现给我们,但最原初地是以直观的方式显现给我们。而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在现象学的代表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和舍勒等人看来,甚至可以说:在所有现象学家看来:这种直观既可以是感性经验的直观,也可以是观念本质的直观。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可以在方法上仅仅诉诸于直观,并把它看作“一切原则之原则”或“第一原则”[16],它能够为我们提供最终的对于人的认识来说是最后的根据,或者说,“最终的教益”[17]。
这个差异初看起来非常明显。石里克在《普通认识论》中以很大的篇幅来批判地分析这种直观,并将它归入到不是认识的那一类东西中(Was Erkenntnis nicht ist)。无论是柏格森的还是胡塞尔,或者布伦塔诺,都被石里克予以坚决的回绝。他认为他的观点与直观哲学处在最尖锐的对立之中;直观哲学的最大错误在于混淆了知晓(Kennen)与认识(Erkennen),而这可能对哲学带来最严重的后果。“直观只是体验,而认识却完全不同,是更多的东西,直观的认识是一个语词矛盾(contradictio in adiecto)。”[18]
石里克的学生洪谦曾仔细研究过他的老师对直观理论的看法,他认为:“从石里克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所有科学理论中表现出来的不是‘纯直观’或任何神秘的要素,而是理性知识与经验知识的结合:因为在这样一种理论系统中构成其要素的命题只有通过数学的或逻辑的推演才能彼此联系起来,而任何的‘直观的’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只能通过感观知觉在经验上加以检验。”[19]
因此,对直观问题的不同看法,构成现象学与逻辑经验主义之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歧,也是前面所说的出发点分歧之一。而在这个分歧中的最突出的分歧更是在于:是否存在“普遍表象”,即对种类客体或观念存在的表象,例如对一、三角形、红的表象。这类观念对象对于石里克来说是不存在的,它们只具有纯粹术语的含义。对象既然是虚构的,也就无法谈论对它们的真正直观或表象,它们只会将人们引向柏拉图的形而上学。“当前如此被赞誉和使用的‘现象学方法’……越是被严格地运用,它就越是将人们引向虚无飘渺的地方,却无法提供任何现实的知识。”[20]
现象学,尤其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早在胡塞尔的第一部著作《算术哲学》中,他就已经提出了“观念化的抽象”的问题。可以说,对观念存在的信念,甚至要早于现象学运动本身。[21]而在现象学运动的突破性著作《逻辑研究》中,他更是明确地指出:“作为思维统一性的逻辑概念必定起源于直观;它们必定是在某些体验的基础上通过观念直观的抽象而产生并在新的抽象中不断得到其同一性的新的验证。换一种说法:我们在对逻辑学所提出的规律的意义,对‘概念’、‘判断’、‘真理’等等及其各种划分做初步反思时,我们决不会仅仅满足于‘单纯的语词’,即:‘对语词单纯的象征性理解’。”[22]这意味着,意识不仅具有在经验层面上构造感性对象的功能,而且也具有在观念层面上构造观念对象的功能。观念对象对感性对象在现象学的意识分析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
胡塞尔这个基本观点原则上有别于柏拉图的观念论,因此他不会接受石里克的指责,即重又落入到“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中的指责,而是反过来回击说,“他〔石里克〕对现象学意义的所做的其他论述同样是不真实的”[23]。
这个反驳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成立的,因为胡塞尔在第一版中已经试图将自己的学说与“两种错误解释”划清界限:“第一种错误解释在于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对一般之物做实在设定,在于设想处于思维之外的一个实在的种类存在”,这意味着柏拉图实在论的错误;而“第二种错误解释在于以心理学的方式对一般之物做实在设定,在于设想处在思维之中的一个实在的种类存在”。胡塞尔将它视为新老唯名论的共同错误。这两个错误虽然相互对立,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的设定:“如果种类不是实在之物,并且也不是思维中的东西,那么它们就什么也不是。”
从总体上看,胡塞尔的批评主要针对唯名论,因为他相信,在他那个时代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实在论,即对一般对象或观念的形而上学实在设定,而是来自唯名论,即对一般对象或观念的心理学实在设定:“我们可以将那种柏拉图化的实在论看作是早已完结了的东西置而不论。相反,那些似乎趋向于心理学化的实在论的思想动机在今天显然还有效用。”[24]胡塞尔在整个第二逻辑研究中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说是已经对石里克的指责作了预先的回应。
在《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对实证主义的反驳也主要集中在这个方面,即实证主义把实证的概念局限于经验的实证上:“‘实证主义者’有时混淆各种直观间的基本区别,有时虽然看到它们之间的对立,却由于为其成见所束缚,从而只愿承认它们之中的某一类直观是正当的,甚或唯一存在的。”[25]
我们在这里无须再去重现胡塞尔的全部论证。这将意味着对胡塞尔大部分思想的再构。这里只需要强调:如果胡塞尔在直观问题上、尤其是观念直观的问题上让步,他也就完全可以放弃他的所有哲学立场,也就是说,放弃他作为哲学家生存的权利。因此,在逻辑经验主义和现象学之间的这个分歧是不可调和的。
四、立场的分歧:观念主义还是语言主义
对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试图在实在论和唯名论之间寻找一个中间点的做法,维特根斯坦在与石里克的对话中进行了批驳。如前所述,石里克是以一个“应当怎样来反驳一个认为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哲学家?”的问题来开始这次“反胡塞尔”的谈话的。可是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问题或错问题,因为胡塞尔从来没有认为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他虽然赞成康德的相关命题,认为它并未成为“古典”而仍然具有现时的有效性,但他也从未声言现象学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
准确地说,胡塞尔更多地认为:他的现象学分析揭示了意识的先天综合能力,从而印证了康德的统觉理论。听见一个声音或看见一个东西,这在石里克看来还不是认识,而只是知晓。而在胡塞尔这里,它们已经表明自己是最基本的认识活动,是意识的统摄能力的结果,这个能力最基本地表现为将杂乱的感觉材料处理加工成一个时空中的对象的立义(Auffassung)能力或统摄(Apperzeption)能力,亦即意识的构造能力:“一个感性的材料只能在一定的形式中得到理解,并且只能根据一定的形式而得到联结,这些形式的可能变化服从于纯粹的规律”[26]。
当然,退一步说,现象学是否会承认自己的陈述是先天综合判断,这个问题虽然并非不重要,但无论是对于我们这里的讨论,还是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来说,都不是决定性的。因此我们在此不做深究。
维特根斯坦在回答时所关心的问题更多在于:胡塞尔是否指出了一种在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之间的第三种可能性。维特根斯坦用“一个对象在同一时刻不会既是红色的又是绿色的”这个例子表明:根本就没有什么先天综合判断。
很难查证维特根斯坦是否的确仔细研读过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尤其是其中的第三研究[27]。但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举的例子和所做的评论,看起来完全就是针对《逻辑研究》中的胡塞尔而发的。
我们可以从胡塞尔的相关论述出发来展开这个例子:在第三研究的第12节中,他专门讨论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以及相关的分析规律(必然性)只含有形式概念,综合命题以及相关的综合规律(必然性)则含有实事概念。胡塞尔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具有分析规律和分析必然性的概念,那么当然也就可以得出‘先天综合规律’的概念和‘综合先天必然性’的概念。每个以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不允许对这些概念进行表达)包含着含有实事概念纯粹的规律都是一个先天的综合规律。这些规律的殊相化就是综合的必然性:其中当然也包含经验的殊相化,如:‘这个红不同于那个绿’。”[28]
需要注意,胡塞尔在这里没有提到“能”(knnen)这个概念。他所举的红和绿的例子是一个先天综合的命题。相当于给“A不是B”的形式命题赋予了实事的内涵。但维特根斯坦从中推出了一个助动词“能”的概念,并用它来否定先天综合判断的必然性。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个“能”究竟意味着什么。维特根斯坦认为“能”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实事概念。因此,当“红”和“绿”代表着实事概念,而“能”又代表着形式概念时,我们便遭遇一个先天综合的判断。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分析,这个判断最终会导致一个类似悖论的结论。
我们这里再来看一遍维特根斯坦的论证:“现在假设‘一个对象不能既是红色的又是绿色的’这个陈述是一个综合判断,而且‘不能’这两个字意味着逻辑不可能性。由于一个命题是对它的否定的否定,因此,必定也存在着‘一个对象能够既是红色的和绿色的’这样一个命题。而这个命题同样会是综合的。作为一个综合命题,它具有意义,而这就意味着:被它所表现的事态能够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够’意味着逻辑不可能性。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能够还是可能的。”[29]
在这个论证中,维特根斯坦使用了两个前提:其一,“能”是一个逻辑概念、形式概念,因此它不包含任何实事的内涵。其二,“一个命题是对它的否定的否定”,或者说,“否定命题(反题)预设了肯定命题(正题)”。因此,只要反题成立,正题也就成立;只要“不能”成立,“能”也就成立。将这个可能性再移入到这个综合命题中,就会出现“一个对象能够既是红色的又是绿色的”这一个结论。
实际上这两个前提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都受到过讨论,尤其是在对穆勒的心理主义观点的批判中。但胡塞尔的结论恰恰相反:就第一个“能”(knnen)的概念而言,他认为:“只要‘能够’(knnen)这个词是在与‘思维’这个精确的术语的联系中出现,它指的就不是主观的必然性,即不能进行另一种表象的主观无能力(Unfhigkeit),而是不能有另一种存在的客观-观念的必然性。后者按其本质在绝然的(apodiktische)明见性意识中成为被给予性。”[30]换言之,在“A不能既是A又是非A”的命题中,A与非A的不相容性并不是主观的不能够,而是客观的不相容。这个客观,是指观念的客观,观念客观的不相容性,决定了经验的不可能性。换言之,排中律所涉及的不是在一个意识中相互矛盾的表象的实在不相容性(或如穆勒所说:两个相互矛盾的信仰行为的不能共存),而是它们的观念不相容性。因而胡塞尔说:“在种类上已被明察为不相容的东西,在经验的个别情况中就不可能一致,因而不可能相容。”[31]这里可以看出,对观点对象和观念存在的认定是一个关键之处,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没有接受胡塞尔的这个前提,而是从另一个路径出发,因此并没有对胡塞尔构成实质性的反驳。
另一个对反题的论述与此相似,也在《逻辑研究》研究中出现过。实际上弗雷格也怀疑过这种否定必定以肯定为前提的语法规则。而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几乎是对维特根斯坦的一个回应:“与可能性相连接的是不可能性,作为一个具有同等权利的观念,它不能仅仅被定义为对可能性的否定,而是必须通过一个特有的现象学事实来加以实现。无论如何,这是不可能性概念能够得到使用的前提,尤其是它在一个公理中……能够出现的前提。关于不可能性与不相容性之说法的等值性向我们指明,这个现象学事实可以到争执(Widerstreit)的区域中去寻找。”[32]显然,这里的关键在于,维特根斯坦是从语言规则的角度出发来谈论否定,胡塞尔则始终回溯到现象学的直观事实层面上,把问题引向观念对象和本质直观的领域。在他看来,否定的概念仍然需要在直观的领域中获得其明见性,而不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推论。
从这里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维特根斯坦对先天综合判断不可能性的论证与胡塞尔对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的论证,实际上是在各自的前提下进行的。维特根斯坦最后对胡塞尔的批评,最终是立足于一个出发点的分歧,立足于各自理论立场的分歧,因此最终也是一个外在的批评:“对于胡塞尔来说,在这里只剩下一条出路——宣称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对此我的回答将是:语词是可以发明的;但我在其中却无法思考到任何东西。”[33]
而胡塞尔这方面却可以回答,这第三种可能性的的确确存在着:“如果我明察到,4是一个偶数,而这个被陈述的谓语的确与4这个观念对象相符合,那么这个对象也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臆想、一个单纯的说法、一个实际上的虚无。”[34]他预先给出了对维特根斯坦的反驳,一个同样是外在的反驳:“如果我们将所有那些存在着的东西都合理地看作是存在的、看作是就像我们在思维中明见地把握为存在着的那样的存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去否认观念存在的特有权利。实际上在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一门诠释术能够将这些观念对象从我们的言语和思维中消除出去。”[35]
这里的问题显而易见地在于:在胡塞尔直观到根本性的东西的地方,维特根斯坦只发现了生造的空乏语词。对胡塞尔而言最终的东西、亦即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在这里遭到否认。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将会无奈地说:“假如他不具有另一种感官,我们怎么能使他信服呢?”[36]
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诉诸使他的论点如今显得更富有吸引力。即便他认可话语中某种常项的存在,他也不把他看作本质或观念的表露,而是看作语法要素的显现。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如托马斯·泽伯姆所说,“作为语言分析或者作为对语言导论的解释而出现的哲学,在具有一个物质上可把握的‘躯体’的语言中预先给出了一个能够加以探讨的领域。它能够作为某种探究、而不是作为某种任意生造的概念体系之建构出现。”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语言的偏好是19世纪实证主义激情的不自觉延续,“这种激情想把哲学从思辨的和形而上学的建构引开,转向实事本身。”[37]也许可以说,二十世纪的观念主义(Idealismus)和语言主义(Lingualismus)是从不同立场上对实证主义意向的展开?——我们在下一节再处理这个问题。
而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在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石里克之间最基本分歧在当时很有可能就回溯到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上:究竟逻辑是可以允许被结合到经验之中,还是本身就产生于直观之中。
当然,即便维特根斯坦在这个问题上曾有过动摇,即便他在一定时期内或许会与胡塞尔同行一程,[38]他们之间仍然还有一个原则性的差异无法最终消除,它表明为对一个问题的不同回答:纯粹逻辑-语法规律究竟只是人类理智的规律,还是每个理智一般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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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感想与结论
由石里克开启的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种时代精神的冲突。可能争论的始作俑者尚未自觉到这一点,但在这场争论以后的展开过程中却越来越明显地得到表露。
就总体而言,维特根斯坦属于语言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胡塞尔则原则上还属于观念主义的维护者和倡导者。他们各自基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范式,两个无法调和的范式。所谓的“语言主义”,是借用了托马斯·泽伯姆对眼下的时代精神的一个定义:“既然人们以此为出发点:若一种理论立场想通过向观念(idea)的回溯来理解所有被给予我们的东西、并且除了观念的实存之外不想承认其他任何东西的有效性,这种理论立场便被称作观念主义(Idealismus),那么,人们也就可以把那个以拉丁词lingua(语言)为出发点的二十世纪哲学称作语言主义(Lingualismus)。”[39]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奎因以及当代一大批重要的思想家,都属于语言主义的行列,他们共同完成了二十世纪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合唱,即所谓语言的转向或语言学的转向。他们使语言主义成为当今哲学的范式,使观念主义成为某种例外情况,成为背时的东西。
这个转向在迈克尔·达米特看来是从弗雷格开始的。但弗雷格本人却并不是一个语言主义者。[40]弗雷格与胡塞尔在非语言主义的立场上有共同点。可是无论是弗雷格的后继者(如维特根斯坦、奎因等),还是胡塞尔的后继者(如海德格尔、德里达[41]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选择了语言主义的路向。更严格地说:忠实于弗雷格的研究者,最终会把结论导向语言主义,而忠实于胡塞尔的研究者,最终会坚持观念主义的立场。[42]
泽伯姆曾明确表示,他在逻辑哲学的研究中宁可追随胡塞尔的非语言主义立场。这也是笔者始终认同的基本立场,并因此视他为同道。当然,泽伯姆采纳这个立场有其自己的理由或原因,主要是在于:他通过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包括通过对奎因和海德格尔之间特殊对立的分析而得出结论:“语言主义在逻辑哲学的基本问题方面始终是‘模棱两可的’。”[43]
当然,反过来说,现象学的直观哲学立场也未见得就能提供胡塞尔所追求的那种完全充分的明见性和自身被给予性,否则它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会比自然科学更有说服力。尤其是在现象学后期的发展中,对直观和领悟的过多诉诸的确已经导向某种程度的神秘性。但纵使如此,相对于语言主义的立场而言,它在逻辑哲学的根本问题的探讨上至今仍然不失为一个值得把握的可能出发点。[44]
事实上,本质直观并非现象学的专利,例如数学家和普通人也在运用它。一般说来,在对红的事物的感性感知和对红的观念的本质直观之间只需要有一个目光的转向。但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当然也包括胡塞尔,囿于各自的立场,从一开始就不准备接受对方的出发点,因此,两个阵营之间的对话也似乎从一开始便被注定了无所收益的命运。但是,或许对维特根斯坦作为心智哲学家的可能性的探讨,对弗雷格(可能还有布伦塔诺)作为沟通两个流派的思想家之可能性的探讨,最终可以为解决某些实事性的问题提供一些帮助。M. 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的序言中曾表达过一个希望:“本书是由因为分析哲学的实践者撰写的。尽管我一直关注的是说明这两个学派的创建者在二十世纪初相互有多么密切,当时在他们发生分歧的地方,我也只能站在分析派一边进行论证。如果有一本书涵盖同样的范围,又是从现象学的观点撰写的,它就会是一本非常令人感兴趣的同样有分量的著作。我希望有人会写这样一本书。”[45]
这更是笔者作为现象学实践者的一个衷心期望!因为弗雷格和胡塞尔的确应当被看作是两条思想河流的发端(达米特将他们比作多瑙河与莱茵河的源头),对其起源、流向和归宿的分析很可能会——如达米特所言[46]——导致对二十世纪西方哲学思想进化的最重要的和最令人困惑的特征的揭示,并且有助于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学派对自己历史和对方历史的理解。
主要参考文献:
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两卷本,1900/1901年第一版,1913/1921年第二版,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1999年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哈雷,1913年,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莫里茨·石里克: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Naturwissenschaftliche Monographien und Lehrbücher, I. Band, Berlin: Verlag von Julius Springer 1918, 21928
鲁道夫·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柏林,1928年,陈启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
维克多·克拉夫特:《维也纳学派——新实证主义的起源》,李步楼、陈维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Gesprche, aufgezeichnet von Friedrich Wais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4
——《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迈克尔·达米特:《分析哲学的起源》,王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in: Albert Raffelt (Hrsg.) Martin Heidegger weiterdenken, München/Zürich: Verlag Schnell & Steiner 1990
徐英瑾:“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载于:《复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页78-86
——“维特根斯坦面向‘现象学’的哲学转型——从《逻辑哲学论》到《略论逻辑形式》”,载于:《哲学门》,总第十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114-146
——“维特根斯坦:大打字稿”,载于:《中国学术》,刘东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辑,页310-324
H. Spiegelberg, The Puzzles of Wittgenstein’s Phnomenologie (1929-)“, in: H. Spiegelberg, The Context of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81, pp. 202-228
中译文:李云飞译,载于:《多维视野中的维特根斯坦》,张志林、程志敏选编,郝亿春、李云飞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109-130
罗撒丽娅·艾姬蒂:“维特根斯坦对于经验的现象学再现”,徐英瑾译,载于:《世界哲学》,2004年第1期,页48-56
[①]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10年,页68;进一步参阅该书页8。
[②]此外还可以参阅:E.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logie und phnomen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nomenologie,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50, als Hua III/1, 1976;中译本: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79(以下简称为:《观念》I)。
[③]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陈启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28年,页7。
[④]参阅:克拉夫特:《维也纳学派——新实证主义的起源》,李步楼、陈维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页29。
[⑤]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节;转引自:陈嘉映:“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2005年中山大学讲演稿。
[⑥]对此问题可以参阅:H. Spiegelberg, The Puzzles of Wittgenstein’s Phnomenologie (1929-)“, in: H. Spiegelberg, The Context of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81, pp. 202-228,中译文:李云飞译,载于:《多维视野中的维特根斯坦》,张志林、程志敏选编,郝亿春、李云飞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109-130;R. 艾姬蒂:“维特根斯坦对于经验的现象学再现”,徐英瑾译,载于:《世界哲学》,2004年第1期,页48-56,以及徐英瑾的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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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马寅初所处的短缺经济时代主要面对的是福利性资源供给短缺型、供给约束型的人口问题;那么进入21世纪,在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之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将主要是权利约束型、结构失衡型的新人口问题。
今天,我们追思和学习马寅初先生,归根结底,是要学习他的精神和气节、立场和观点、思想和方法。
从人口问题本身以及我们的认识相互结合的演变来划分,我们可以区分出马寅初时代(建国到1970年初)、过渡时代(70~80年代)和后马寅初时代(90年代以后)。
马寅初时代主要面对的是人口增长过快问题。1949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3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年底全国总人口为5.42亿。到1957年,死亡率下降到了10.8‰,而自然增长率上升为23.2‰,总人口达到6.47亿。1962~1970年,这一阶段的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达到27.5%,年平均出生人口达到2688万人,8年净增人口1.57亿。
过渡时代初期,即1971年至1980年,是人口快速控制阶段,因实施“晚、稀、少”人口控制政策,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分别由1971年的30.7%和23.4‰下降到1980年的18.2‰和11.9‰。应该说,这一成就的取得与70年代初毛泽东提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有关。此后的十年间,一方面,我们还受到人口过快增长的困扰,另一方面结构性人口问题开始积累。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已经发现,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失调的征兆,之后逐渐演变为一个普遍:持续、严重失调的社会人口问题。在1982年第一次世界老龄大会的影响下,国内一些先锋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
到了后马寅初时代,结构性问题开始明显凸显。1991年人口出生率为19.7‰,2008年降至12.1‰,下降了7.6个千分点,并一直稳定在低水平上。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以下,从2000年开始,年净增人口低于1000万,中国人口进入平稳增长阶段。
后马寅初时代与马寅初先生所处时代的经济背景、人口状况、社会转型等诸多方面截然不同。就人口而言,后马寅初时代的核心问题是“人口结构性失衡问题”,包括快速的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失调、人口发展风险的增加等。
面对当今复杂的人口形势,马寅初先生如果还健在的话会发出什么样的声音?
事实证明,马寅初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面对后马寅初时代复杂的人口形势,马老如果还健在的话会发出什么样的声音?
我们要建立起对生命的信仰和对权利的尊重,这将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自然平衡。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就是要降低和控制非意愿的怀孕、生育和非意愿的不孕不育,以及非理性的怀孕和生育,从公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公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马寅初为什么不赞成人工流产?一则因为这是杀生,孩子在母体里已经形成,有生命权。二则会伤害妇女的健康,使之一生多病。三则会冲淡避孕的意义,如果允许人工流产,年轻夫妇就会将希望寄托在人工流产上,不去避孕。尤其是男子,对避孕不负责,对妇女不公平。四则会增加医生的负担,造成很大浪费。因此他主张避孕、推迟婚龄和超生征税。
事实表明,中国人口问题已经发生了重大演变。随着低生育水平的实现和稳定,人口爆炸的风险已经大大缓解,但伴随生育水平下降而来的新人口问题却接踵而至。在以“一胎化”为主导的生育政策引领下,在急剧的社会转型的推动下,我们要看到人口转变的同时,我国的人口问题也在转型,简单说就是从增长型人口问题转向结构型人口问题,从自然型人口问题转向政策性人口问题。到了后马寅初时代,我们需要面对人口发展的代价和风险问题,很多是直接或者间接与政策有关的。
显然,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寅初的科学态度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又不能固守他半个世纪前的观点,毕竟时代不同了,计划生育的理由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马老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福利供给型的短缺经济对人口增长所带来的需求压力非常敏感,人口增长的分母效应、消费效应非常强烈。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人口问题不是简单的“增长型人口陷阱”,而是“制度型人口陷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变迁逐渐使中国走出了“低水平均衡的制度型人口陷阱”,有目共睹。因此,我们需要坚持“两点论”,达成这样的价值取向:就是要以马寅初的精神和方法来研究后马寅初时代的新人口问题。
如果说马寅初所处的短缺经济时代主要面对的是福利性资源供给短缺型、供给约束型的人口问题;那么进入21世纪,在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之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将主要是权利约束型、结构失衡型的新人口问题。
马寅初先生在字里行间充满了对人民、对育龄妇女的关怀,也就是说,“尊重权利”是《新人口论》非常重要的元素。譬如,他明确主张“实行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最好最有效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普遍宣传避孕,切忌人工流产。”虽然对妇女健康落墨不多,但态度明确和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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