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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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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全文如下: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如何进一步将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成为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业内的重要话题之一。在发展的同时,规避其衍生的潜在金融风险也成了我们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切实有效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是衔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来规范,财务行为相对混乱,财务关系不明确,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形成商品期货市场风险乃至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风险控制始终是期货业界的一个中心话题,特别是在期货公司自身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上的风险最终可能进一步演变成一种金融风险。目前期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能否形成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监控体制将是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乃至期货公司能否正常开展和运行的关键。针对目前期货公司现状,笔者从实务角度就期货公司几个重要的财务风险点的产生及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和研究。
期货市场的运作是以期货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身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是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更大。而在期货公司内部,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财务部门的风险。财务部门的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它的产生通常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定位所致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外另有规定,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因此,正确核算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是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关键。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将期货公司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但至今期货公司的会计处理仍按相关规定归类于餐饮服务行业,而正是定位上的不明确使得期货公司在应计纳税税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性。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应在成本中列支,理论上来讲就应该税前列支,即期货公司的毛利润按照33%缴纳所得税。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是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应当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而在我国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并缴纳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目前没有法规改变的情况下,很多期货公司都作出了一些“变通”的操作,变相扩大经营成本,减少毛利润额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期货公司是根据手续费收入来缴纳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是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减去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即手续费净收入。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以收取客户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扣除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即不能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是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甚至有些期货公司将经纪人的返佣也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
关于居间人手续费返佣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居间人手续费返佣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大多数期货公司把居间人的手续费返佣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纳税问题,由于期货公司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财务上也不是独立核算,所以大多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总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根据营业税属地缴纳原则,营业税应在营业部所在地缴纳,而且所得税如果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必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才可执行。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营业部是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2、银行规定将抑制“洗钱”带来的风险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股市和期货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历来困扰中国金融市场的实名制有名无实的问题,将在它的源头得以解决。实名制的施行,将更好地体现期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有利于整个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际经营中,有的期货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争取客户,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在客户存入期货保证金时仔细检查资金来源以及核对姓名真伪,只要有钱进来就收;在客户提取保证金时也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期货公司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场所之一,成为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隐患。
1、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早期曾有过的暴利现象,不少金融机构、现货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性大大增强。这使得期货市场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使原本经营风险就很大的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风险扩大化。同时迅速发展的机构和业务与近乎空白的经验之间的矛盾是期货公司管理滞后的一个实际问题。而管理滞后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意味着内控风险、事务风险、经营风险等极易发生。这类风险的产生,固然有外部一些因素的影响,但它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机构自身。期货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途径防范和减少管理风险。
目前相对各大期货公司而言,制度上的不完善、结构上的欠缺以及相关政策的相互制约使得期货公司本身在运行中就存在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机性,因此,管理上就缺乏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而面对高速发展的期货市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的相关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是从根本上根除管理风险的必要前提。
而《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的出台无疑具有积极的规范指导作用,其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将为期货公司管理提供方向。
2、各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上,而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期货公司各分支机构而言,无序性和自主性是其管理上的主要弊端。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设立的公司各营业部由于其严格的按要求进行运作,故相对而言其风险存在很大的可控性。但由于公司本身出于对营业成本的控制,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或对各种管理制度形式上执行成分居多,因此如何完善其机构上的缺陷将是其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首要问题。
目前期货公司与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联合设立营业网点已是一种普遍行为,但由于网点本身运作的理念与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相对期货公司今后的发展而言,风险存在的最大隐患或许主要来自于此。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期货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存在较大的缺陷,无主性和随机性在各营业网点中普遍存在,同时专业人士的缺乏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也是其运作中的主要弊端。由于合同双方的执行者主要是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因此直接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仍然是期货公司,故如何保障期货公司和营业网点间的合作,将是期货公司尤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合作对象的选择或许将是遏止此种风险的关键。但由于其合作的特殊性,市场体制上的既有缺陷,使得此种风险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存在。
1、自有资金的风险
期货公司属于金融服务性行业,由于其特具的行业背景以及较强的专业性,使其进军金融业进行投资行为具有极大的便利,但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整体规模都在3000万——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这与证券公司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注册资本金相比显然抗风险能力太弱,而投资行为失败与否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如何保证资本金的充足应当是当前每家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同时,期货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以用来抵御市场不可测或不可抗拒的风险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这部分资金不同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整个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
2、客户保证金的风险
客户资金是期货公司非常重要的资产,具有金额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应当是期货公司控制资金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其特殊性,此部分资金必须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客户保证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期货公司如何保证其保证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是如何证明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前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控制,但后一方面由于其内在原因存在较大的变数,因此控制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客户在存入保证金时有现金、票据、银期转账等方式。现金和银期转账以存款人的意愿为准,收到即可,风险较低。但票据方式,则要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当出票方和存入方不一致时,如何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就面临风险。
存入期货公司的资金未必就可以作为期货保证金,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法,“如果客户以支票等转账方式入金,必须证明客户有权将该项资金用作期货保证金”。这句话包含了两个含义,一个是客户对资金使用的权力,一个是用途。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期货公司直接将保证金按照经办人的要求直接划入其在期货公司的专用账户上,其资金证明的形式或许仅以客户的传真为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准确地执行上述规定,其中就存在资金合法性风险。
3、资金调拨的风险
目前,国家管理层实行规范期货市场、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期货公司大多资金较为紧张。而目前三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中心尚未统一,如果客户划入一笔资金,有时想做这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有时又打算做另一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这样资金在公司拥有席位的交易所之间及时、准确划转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财务人员应掌握支票、电汇和汇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同时与业务部门紧密联系,掌握客户的交易动态,及时预测资金流向,就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同时,在客户资金调拨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实际资金调拨人和合法的资金调拨人是否为同一个人,此时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调拨人方为合法的取款人。这种情况的实质是资金的所有人用别人的名字开户进行交易,并且在开户时开户人就书面声明了资金调拨人的身份,因此按资金调拨人的指令付款才能保障客户的权益。有时会遇到客户本人不能来办理取款手续的情况,他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以传真的方式要求办理。前者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客户的书面委托和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后者如果客户在开户合同中指定了存款账户则可将客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没有指定账户则不可办理。此外,对经纪人代替客户办理取款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他接触款项。因为经纪人行为的后果可能是由期货公司来承担的,一旦他有不法行为,就可能会使期货公司遭受损失。
1、电子化交易、结算风险
在电子网络化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交易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化交易已成为现今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如何应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又是期货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电子化交易最容易产生风险的主要是委托交易数据的网上传输、期货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因此,期货公司系统本身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机制,以免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中断或被网络犯罪分子截获造成信息泄露、客户密码被盗或数据被更改,造成重大损失。
交易电子化的普及使得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更加及时方便,但同时交易结果的如何确认又将是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日结算单、月结算单的及时签署将是控制此种风险的主要手段。
2、银期转账的风险
期货网上交易开展以来,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保证金往来一直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投资人为了参与期货,往往要经过银行电汇往来才能进行出入金操作。资金往来效率并不高,手续也烦琐,而且中间需要进行身份鉴别的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期转账的推出无疑将很好地解决了上述的风险,但同电子化交易一样,银期转账本身也将面对同样的风险。而出现此种风险的根源莫过于密码的流失,因此,妥善保护密码将是控制银期转账风险的主要手段。
有关此类风险的防范,财务部门、结算部门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关注异动账户,使得此类风险的发生能够控制在萌芽之中。
在期货业面临发展机遇的今天,我们重提这个风险话题,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和面对它的发生。因此针对以上几大风险点,笔者从实务出发,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期货法制方面的建设非常滞后,一些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业内人士对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多大的指导意义。从政策法规来看,往往偏向于保护投资者,一旦有了纠纷多半会对期货公司不利。因此,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一是在法规上应该给期货公司一个明确的地位;二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行为规范,促进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变监管作风;四是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来妥善处理对应的法律纠纷,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目前,期货公司的客户一般来讲都是久经沙场的“老期货”,经验丰富,非常了解期货公司的运作程序,其中难免有人在自己遭受损失时会想到去钻法规的空子来弥补损失。如目前经常发生的与期货经纪人有关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期货公司,所以设立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专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期货公司应强化自律,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放松对客户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期货公司应该抱着“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信念来审查客户的资金。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各样的情况均可能发生,所以应该强调在原理上、逻辑上把握资金来源的风险问题,这就对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管理也不能放松。
其三,人力资源是期货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因而对期货公司财务方面关键人员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出纳,一个是出市代表。出纳受传统财务纪律的约束,有一定的按程序办事的思想基础。但对出市代表的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出市代表应该由期货公司负责交易的人员管理,只接受指定人员的指令”,有些期货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一些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往往设有代表处,甚至还各自开展业务,统一在公司总部结算。出市代表由代表处负责人招聘、考核。
出市代表同时接受几个地方的委托,对客户的持仓、可用资金有时会难以把握,这样就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有的办事处由于与客户有直接利益关系会支持客户超仓下单,出市代表即便知道,有时也会出于压力而执行超仓下单的指令。由于行情时刻在发生变化,这就会使期货公司处于风险的境地。控制出市代表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指定专人外,还要在人事、经济上保持独立。异地客户下单的程序应该通过总部指定人来执行,这样虽然效率降低一些,但与异地代表处降低的风险相比还是值得的。
其四,选择合适的客户是控制资金风险的一个方面,应该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来对待。对品行不佳、难以管理的客户应婉言谢绝或劝其离去。对于经纪人,通常意义上来讲,其主要区分为两种:
一是受雇于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人,为期货公司的执业人员,其在期货交易中的行为将直接代表公司的利益,同时将受到相关期货执业人员行为规定的规范;
二是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促成期货代理合同订立,并为客户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服务的期货居间经纪人(如投资顾问等),主要提供的是期货居间服务。由于经纪人是靠客户的返佣来获取利益的,其利益来源于客户,当期货公司与客户产生纠纷时,经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证词,但由于上述经纪人的差别,其产生的风险后果也应区别对待。期货经纪人由于在期货经纪活动中其身份从属于期货公司,故期货公司应当对其经纪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期货居间经纪人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归属关系(这一点应当明示给投资者),期货公司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在风险控制中对经纪人的管理是必要也是有区别的,期货公司应当选择品行一贯良好的经纪人,通过对其思想的教育、专业的培养、行为的规范约束,使之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组织经纪人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来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开不利的局面,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有效控制此类風险的目的。
在期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使其科学、规范地健康发展是每个期货业人士所关注的焦点。期货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无疑是其发展的有力保证,而财务风险控制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各级风险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并依此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
另外,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效果,我们需要做好稽核工作。稽核工作不是单纯的风险稽核,也不是等风险发生时才进行,而是要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前、中、后全过程进行,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于此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风险的有效控制将使得期货市场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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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1.1 套期保值的基本理念。套期保值,是现代企业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指定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其本质是“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
1.2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策略。
①企业可以选择的套期保值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见表2)对于企业来说,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常见的套期保值形式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期权交易行为,基本策略是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
③境内企业可以实际利用的套保工具。目前我国存在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如农产品、金属、油类、化工产品等期货产品,但是还不能提供商品期权产品。各市场可以提供的主要期货种类如下表3。
企业也可以通过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可以提供农产品期货、期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可以提供金属产品期货、期权等。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投行项目组在工作中,企业及其他金融工作者要做好如下风险控制工作:
2.1 套期保值操作是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的,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固有的风险,不能过量操作,故套期保值不应该成为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作为补充操作。
2.2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不仅为了控制风险,而且是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套保内控制度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①企业要建立以三会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基础的套保控制制度,详细规定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并载明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每一笔套期关系开始时,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正式指定,这种指定系企业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套期交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指令。
②企业管理层、金融服务人员要需企业的实际套期操作,判断其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核查,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权限、内部审批控制不严格的衍生品交易,建议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因衍生工具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造成套期操作已明显不符合套期保值及有效性的认定,应建议企业及早交割清仓。
2.3 企业管理者、金融服务人员要随时关注套保操作的交易记录,关注交易的方向、数量、操作时间,是否符合其制度规定的套保的交易实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名义下的投机,对于投机性衍生品投资,要建议企业尽快进行平仓。
2.4 金融服务人员要协助企业选用适当的套保工具。对于采取组合策略进行套保的行为要重点分析其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如卖出看跌期权等风险无限的衍生品操作,以防止在出现价格不利变化时造成巨大损失。
以下我们重点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总结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核算差异。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将套期保值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的核算差异比较如下。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11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
2011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5,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5,000元。
2012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元。当日,A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下列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核算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简化比较,不考虑税收影响。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3.1.1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企业的整个报告期最终的实际盈亏没有影响,即最终公司盈利为100,000元,不同的是采用套期保值准则改变了企业盈亏期间的分布和毛利率水平。①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现货损益和期货损益相抵,对净利润的影响为零,而采用非套保准则核算则增加企业净利润15,000元。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增加利润100,000万元。采用非套保准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为85,000元。②采用2012年存货出售时,由于将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了成本,所以采用套保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9.3%,而采用一般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7%。
3.1.2 财务信息披露不一致。对于采用套保会计准则处理,其最终100,000元的收益可全部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披露,而采用非套保会计准则核算,只有85,000元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衍生工具产生的15,000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2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效需要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套期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在逐笔分析后,出现了极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的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业务,但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很小,则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对这部分非高度有效的交易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②实际中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存在交割的,对于开仓后改变了初始的对冲交易原则而进行实物交割的衍生品交易,由于此时的期货合同不能再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因此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也就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要在交割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③衍生品价格由于在单独的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会出现背离,甚至是剧烈的波动,如2008年下半年铜期货的暴跌,为了防止风险,套保投资者必须将期货平仓,由此便破坏了套期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④针对产品或者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旨在现货价格出现波动的时候对现货价值的核算更加准确,由此会对现货出售的毛利率产生影响。所以项目组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套期保值操作的影响,使毛利率的分析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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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基础上,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税收成本是每个关注的,对期货经纪公司尤其重要,原因有三:一是期货市场长期低迷使税收成本成为期货公司效益的重要因素;二是对业务人员佣金的扣税可能会影响业务的;三是对增值税事项的管理不当会影响客户交割。
1.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这显然造成了多征营业税的事实,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以此来计税。另外,期货公司和其下属的营业部因注册地和经营交易地不同,也被不同的地税局重复征收营业税,多征营业税增大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
2.多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是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属于纳税所得。在我国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里说的是经纪人的收入扣税问题,按期货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纪人的期货经纪行为是由期货公司负责的,其与期货公司签有聘用合同,其收入应该按工薪所得来计税。但税务局却认为经纪人是从事经纪活动并从中获得利益的人,因其没有底薪,其与期货公司签有聘用合同属劳务合同,与期货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应该按劳务所得来计税,而劳务所得一般要比工薪所得交更多的税。
4.增值税问题。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处理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期货公司要直接参与增值税流转的过程,这使自己也成了货物的交易者而要面临一系列增值税问题,如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申报及发票管理以及由此而来的税务检查。按期货行业的特点,期货公司只有先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接受套保业务,而有的税务局要求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行(按税法中对一般企业的规定)。另外,期货公司由于销售额巨大而税负为零,也会招致税务局的频频检查,期货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可能会被当作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对交割量大的公司而言又是一笔额外开支。
我国期货公司所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增值税,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筹划。
1.对营业税的筹划。针对前面指出的若干营业税的问题,首先在记录手续费收入时,直接把扣除交易所收取部分后的净收入记入“手续费收入”科目。这是因为在一次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客户是必须同时参与的角色,缺一不可,它体现的是一次交易中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三方收入分配关系,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只应对各自的收入纳税,期货公司只记录自己的净收入充分体现了这种关系,否则会让人误解为是两次服务,即期货公司给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又给期货公司提供服务,造成自己被重复征税的窘境。另外,不需把包含异地营业部的合并报表上报,在记录手续费收入时各记各的,申报营业税时只申报自己的手续费收入。营业部在异地已经申请了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应该对其收入纳税,总部如果把包含营业部的总收入记录下来,却按不包含营业部的收入报税,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异议,从而带来麻烦。
2.对所得税的筹划。对风险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不合理规定,需要期货界的共同努力来改变。我们也可以在其它方面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首先,应争取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及时处理淘汰设备;其次,尽量在低税率地区实现利润,总部如果是在低税率地区,如特区,可以申请全国的各分支机构统一在总部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第三,争取政策性免税,并在免税期内尽量实现利润,同样在免税期过后,尽量处理陈旧资产和预计损失,以达到本期利润最小。
3.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按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免税项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费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就是说从“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过节费、服装费以及从“经营费用”中支付的误餐费等均不应计税。但税务局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首先发放了现金,所以不管账务怎么处理,都应该纳入应税所得。
在前面提到的对经纪人的收入性质的区分,本人认为劳务或雇佣在形式上都是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但其实质的区别是一方在提供劳务时是否独立、能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劳务关系是一方基本上是用自己的资源提供劳务,劳动成果归自己,通过与另一方交换来获取受益,并对其后果负责;雇佣关系是一方要依附另一方的资源才能提供劳务,劳动成果归另一方所有,不能对其后果负责。因此,期货公司的经纪人与期货公司是雇佣关系,因为他必须依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还要对其行为负责。仅仅以有没有底薪和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来判断收入的性质是不妥的。因为有没有底薪是双方谈判的结果,有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用工方式完善与否的,企业的用工方式、员工的薪酬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形式的变化并不能改变其实质,否则就会无所适从或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避开这些麻烦。首先,在所有文件、表格中不要出现“经纪人”、“返佣”、“佣金”这样容易误导别人的字眼,建议用“业务人员”、“业务提成”、“业务工资”这样更准确的词语;其次给每个业务人员底薪,以区分其收入的性质;再次要对客户较多、资金较大的业务人员,提前告诉他可能要负担较多的税金,建议把客户分散在多个业务人员名下;最后,对业务人员开发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以“经营费用”的形式报销,再从业务工资中扣除,这也客观地体现了业务人员的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合理关系。
4.对增值税的筹划。针对前面提到的有关增值税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与税务局保持良好的关系,这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特别重要,在应付税务检查时也会大有益处。如果在当地领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去上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政府是非常支持这项工作的)。其次,加强对增值税各个环节的管理,从各种税务凭证的申领、填写、申报、保管,都要小心谨慎,否则就可能被罚款,最好指定专人负责。最后,保持与其他同行的密切联系,有把握不准的事情以便及时请教、勾通,这对刚刚涉足套保业务的公司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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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也得到快速提升.然而,在邮政储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 “存款变保险”等,从而产生一些负面报道,给邮政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防范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维护邮政企业声誉,必须强化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要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准入、宣传、销售和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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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集团公司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关系到集团公司自身利益,还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力及经济实力。然而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风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就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笔者在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集团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母公司是集团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他则为客体。母公司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并获得相应利益,从而在集团公司内部发挥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所在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注册资金14.28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贸易与物流、房地产业、旅游开发、管理、服务等五大行业,下属有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随着海投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集团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本文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加大,甚至威胁到集团公司的生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就必须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正确分析。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种。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主要受到市场销售、生产成本以及生产技术不确定性的影响。财务风险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是由于企业借款导致的风险。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成因进行分析:
1、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往往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并认为这样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然而,盲目的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反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因为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集团公司必然要花费一定的资源去开拓一些以前比较陌生的领域和行业,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很多集团公司花费一定的资源进入新的领域后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处理好核心业务与多元化业务发展的关系,从而会导致集团公司失去了自己的支柱产业,进而分散集团公司的各种资源,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2、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在风险管理上,集团公司面临着许多下属子公司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链条过长等问题,这就使得集团公司与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面的矛盾: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分部门之间往往出于自身独立法人实体利益的需要,它更关注的是搞好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的是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为实现此目的,各子公司往往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相互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往往导致集团无法对风险管理进行协同管理;而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致力于整个集团的资本经营和投资策划,追求的是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有时出于集团整体利益考虑而采取的一些发展战略可能与集团下属子公司短期经营目标相冲突。假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引导,那么子公司就会缺乏对集团公司的认同感,集团公司也会缺乏管理权威。这样,即使集团公司大力推行集中管理,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决策有选择性地执行,甚至不执行,这种状况必然会导致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受损,最终导致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
1、多元化经营战略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多元化经营战略不仅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会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因为多元化经营下的集团公司为了进入其他行业或领域,需要动用大量资金,如果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往往只能采取举债的方式来筹集实现多元化战略所需的资金。因此,我国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导致大多数集团公司内部筹资比例较小,外部筹资比例过大,使得集团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2、内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中,拥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各自的财务风险。但整个集团内部由于相互交叉持股、投资的行为,造成了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或关联方关系,这就容易导致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放大、蔓延。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贷款担保、资金融通等行为,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的连锁反应,从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风险。特别是当通过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使子公司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该子公司面临财务危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时,母公司必须履行其担保责任,以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往往会将整个集团公司拖入债务泥潭。
3、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事前财务预警机制。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的程度,它会带来超出预期的效益,同时产生预期之外的损失。从狭义上讲财务风险主要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虽然它是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但是财务风险并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一个公司的财务风险一定可以通过对该公司诸如获利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指标的分析事前得到警示。但是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没有健全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也没有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更谈不上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了。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明显跟不上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风险敞口。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集团公司管理经验缺乏,在发展过程中又急于求成,过于注重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忽视了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制定了一些风险管理制度,但当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后,没有及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出现风险管理滞后的现象;有些集团公司随着经营条件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一些原先制订的风险管理制度已不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却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改进,致使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缺乏系统性,过多地关注规章制度的制定,欠缺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管理制度条块分割的格局引发了风险管理的分散、脱节、矛盾低效等很多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没有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只是将风险管理工作放在总经理或者其他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使得风险管理部门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未能有效地开展专门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盲区,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失,风险管理效率丧失。
集团公司本应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投资、使用和分配加以管理,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利用效果,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节省管理费用。但在现实中,很多集团公司并没有真正发挥集团公司应有的管理协同效应,反而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方面集团公司不断加大外部融资,负债比率一直上升;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费用支出增大、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为追求规模的扩张或寻找新经济支柱点,不切实际地采取多元化战略,但迅速扩张的多元化战略分散了集团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无法有效的发挥经营管理协同效应,更谈不上风险管理的协同。
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信息收集的相关性、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与否、信息处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信息反馈的效果都直接影响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大多数实行总、分结构体制,分支结构设置层次较多,管理链较长,集团公司内部的多环节、多部门造成的信息传递速度过慢,使得集团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跟不上集团公司的变化,也加大集团公司的整体风险。另外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存在集团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共享程度差,信息获取、归集和分析手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针对我国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能力及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风险管理的执行提供充足、可靠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的现状,集团公司应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定位,从组织机构方面解决集团公司没有集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局面。集团公司可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机构职责,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实践证明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资金管理的集中化,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容易因较长的管理链,造成规模扩张与资金供应能力不相称,各成员自行其是,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集团公司只有采取集权管理,才能控制重大风险和保障企业战略实施。集团公司总部应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要强化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内部资金,加强对成员公司的财务监控能力,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从而达到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为了强化集团总部对风险的控制力,集团公司总部要以资金投资的集中管理为重点内容,将风险防范渗透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与资产的运作效率,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几方面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众多管理层级的信息,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信息数据输入与输出效率,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并有效地克服对信息的人为破坏,可以为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集团公司应运用适合本集团的手段与方式来执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注意正确处理风险管理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在目标设定方面,集团公司应经常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在风险识别方面,集团公司要努力多方面的信息,努力识别与实现集团公司控制目标有关的内外部风险;在风险分析方面,集团公司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然后尽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风险应对方面,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在应对策略的使用上,集团公司应结合使用风险规避、风险承受、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策略,而不是孤立使用某一种策略。另外集团公司也要与时俱进地改进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在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方面,集团公司可以综合采用客观概率法、主观概率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以期求得更精确的风险测量结果。
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对集团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制定具有差异性的风险考评指标,努力建立健全长短期相结合的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这些指标中应至少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模型,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预警可以采用单变量分析也可以采用多变量分析模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及早发现集团公司财务危机的征兆。另外,集团公司不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加强对短期财务风险的预警,更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做到居安思危。
集团公司的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生力量。 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集团的发展速度,在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方面更是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因此,对于集团公司管理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持续存在但又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我们当代会计人员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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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管理薄弱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的思考,认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必须二者并重,应当通过建立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和约束规范机制,使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得到增强。
【关键词】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制度建设
1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组织为公司治理结构确定的国际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企业如何有效防范风险成为关注焦点。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特殊而重要的学科领域,正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应对和防范企业风险管理也成为评价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趋势中经营安全的重要指标体系。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前提是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所有的主体都面临不确定性,管理当局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在为增加利益相关者价值而奋斗的同时,要确定承受多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会破坏或增加价值,因而它既代表风险也代表机会。企业风险管理使管理者能够有效地应对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增进创造价值的能力。
欧美国家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的体系,相关的政策、法律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美国COSO(发起人组织委员会)是国际公认的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权威机构,其1992年制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已成为业界普遍认可的标准,2004年COSO对内部控制标准进行了延伸,推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并迅速得到了普及推广。
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也称为全面风险管理(ERM)框架,其核心理念是将企业的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流程等各个环节,并将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锁定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一行为人,从而将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2006年国资委,针对中国央企在海外扩张、金融衍生品投资、财务审计等屡屡出现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欧美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包括了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和管理目标,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则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而风险管理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代理行为。“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风险管理理论强调,健全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实行有效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风险控制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设定的制度环境。风险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环境中,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并难以收到既定效果。
(3)良好的风险控制又可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经营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因此风险管理又是实现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4)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都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告诉我们,一个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公司权力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相互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机制。风险管理框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就是内部牵制。
2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以来,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二是股权结构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渐趋规范,内容日趋完善;五是法律与监管环境等外部治理机制持续改善。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近几年多家企业频频出事,企业高管层纷纷落马,例如中航油与中储棉案件,中石化陈同海案件,安徽古井集团的腐败窝案,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突出表现有以下三点:一是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按“十六大”决议设立的国资委究竟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还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事实上并不明确。二是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直以来由于“计划+行政”双重控制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了“一股独大”,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86%,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前三名大股东的合计平均持股比例接近60%。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妨碍科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国有股股权主体虚置,导致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很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际还是“一把手”制。四是监事会先天弱化、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制衡,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职能。
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国企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并在年报中都按规定披露了企业风险管理的状况。
但是各企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质量效果堪忧。
3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对策
如何使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笔者认为: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制,塑造出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主体。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国资委仍是一种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必须转化为企业性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制,只有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联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多元化,才能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要改变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种种弊端必然从此诱发,“内部人控制”,“弱股东、强管理层”等必不可免。因此要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可考虑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改造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这样才能使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鉴于我国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实际影响力与控制力先天弱于董事会,为了避免监督机制上的功能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没有必要建立双重的公司监督机构,取消监事会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制度或许是目前规范公司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的有效选择。
四是建立企业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鉴于企业依赖报表的静态分析缺乏时效性,应该建立一种定量、直观的风险管理指标。通过建立风险量化模型,对公司业务投资进行各种分析和测试,测量投资的风险,计算风险暴露值。在风险量化的基础上,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的风险设定最大的风险临界值,对超过风险限额的及时提出警告,并向高级管理层建议改正措施,以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五是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增强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按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率提取,并进行专户储存。风险防范与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防范机制,又拥有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风险的考验。
六是建立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规范机制是风险制度有效运营的保障。应将授权授信作为风险管理监控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操作。1995年3月,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以及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盖维耶尔因长期隐瞒违规交易,导致法兴银行损失高达72亿美元的案例,都说明了即使作为当前世界上风险控制出色的银行,如果没有监督检查的授权,也能为滥用权力提供滋生的土壤
总之,新经济时代交易类型和工具日新月异,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关联方交易、电子商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使人应接不暇。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企业如能拥有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成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防范体系,就一定会具有高水准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一定能占有先机,赢得优势,做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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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工具和反洗钱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作为期货公司,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期货公司在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下,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可疑交易的分析能力,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1)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身份识别方面的监控相结合的方法,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期货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在期货业务办理过程中,把反洗钱工作的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员工身上,如办理银期转账业务、密码重置业务、客户回访等方面都按照规程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和再次识别,为后续的可疑交易的判断做好基础排查工作。
(2)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与业务拓展相结合的方法,寻求投资者对期货公司的了解、信任和支持。期货行业是新兴的行业,对于期货公司的监管情况和法律责任,很多投资者不清楚。只有在让投资者了解到期货公司作为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期货公司的法律义务,才能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系统内主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 扩大社会效应,不断扩大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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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信贷是指: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因为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具有 “短、小、频、急”的特点,其小额、短期、分散的特征更类似于零售贷款。他们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万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以银行业开展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为研究主题。首先对小微企业特点及其融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接着对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必要性及意义进行了简单阐述,其次对小微信贷业务风险做了简要说明,然后针对性提出了不同阶段风险应对措施,最后从政策及行业层面对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建设进行了摸索。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统计局设定的企业规模指标,我国小型微型企业一般是指营业额在5 000万元以下、人数200人以下的经营实体,含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中指出我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 527.84万户,小微企业1 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对税收和出口的贡献率达到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微企业就业,且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都集中在小微企业。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是经济领域最活跃、最具创新力的力量,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1 小微企业特点
①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全国80.72%的私营企业为小微企业,据此测算全国私营小微企业有885.23万户,构成了我国小微企业的主体。
②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③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集群特色。首先,小型微型企业区域分布不均衡;其次,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地区分布不均匀;再次,区域间分布不平衡呈缩小趋势。
④敏感脆弱,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进取精神。
⑤小微企业退出成本相对较低,允许小型微型企业从头再来。小微企业这种顽强生命力和进取创业精神成为国家进步、经济飞跃的力量源泉。
1.2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小微企业鲜明特点在造就其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些缺陷,在资金筹措时很难与大中型企业相竞争,难以得到与之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支持。①产品结构单一,销售渠道有限,整体抗风险能力弱,随着经济不稳定因素加大,其经营更加困难,风险承受能力更弱;②信息透明程度低,致使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③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初期,固定资产少,难以提供足够的担保;④组织机构不完善,经营风险大而资金需求“短、频、少、急”。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小微企业,加之小微信贷业务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多,影响了对其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1 优化自身发展结构的必然诉求
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经历了10年的黄金发展期之后,近两年受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和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渐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从商业银行自身提高的角度思考,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提升盈利水平的有效途径。小微企业数量多,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受其融资渠道的限制,更多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实现较高的贷款回报率,同时可以实现客户多元化,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向零售型银行的转型从而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2 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而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却只相当于同期国企贷款额的2%左右,所以融资受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也直接导致全国每年损失就业机会大约800万个左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中央政府对于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诸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政策措施。
3.1 市场风险
小微企业受规模所限,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下导致的潜在资产损失,例如,欧债危机期间一些小微企业资金流出现断裂,在国外市场萎缩的影响下,给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带来了严重的市场风险。
3.2 行业风险
近年来,小微企业数目不断增多,伴随着行业周期性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数劳动密集型行业里的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其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3.3 政策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影响,政府的政策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导致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一些小微企业因无力革新技术而面临经营困难,导致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政策风险。
3.4 抵押担保风险
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偏低,担保措施主要靠抵押,但其抵押资产价值变化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此外,有些企业采取关联企业、客户之间相互担保,或者相同行业链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和系统性风险,“骨牌效应”发生,则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
3.5 经营管理风险
在小微企业里,企业主的个人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条件对于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能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关闭,无力偿还贷款。
4.1 贷前调查
贷前能否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将直接影响风险管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高效利用交叉销售流程提高客户资源利用程度、加快小微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拓展的同时,加强信息调查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调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有事业心和强烈的还款意愿;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具备稳定的还款来源;审核第二还款是否充足。 4.2 贷款审查
因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具有“短、频、少、急”的特点,这要求商业银行有高效的审批效率。而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的表格数据分析,利于有效把握贷款规模、放贷期限及担保责任。通过调取企业水、电、气等能源缴费凭证,直接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通过查看企业在银行的账户记录,分析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资金回笼能否有效覆盖支出等。表格数据分析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特定的分析对象,如外贸企业要重点查看报关记录,而对生产型企业重点调查其缴费凭证。
4.3 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按不同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分为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及突击检查,同时亦可按不同职责由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经办行分别组织实施。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信息结构差异导致的风险的动态隐蔽性尤为突出,小微信贷业务由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必然需要特殊的风险管理模式来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大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同时能够真实充分地披露信息,银行在低成本获取信息的同时随之展开风险管理并辅以对抵押资产质量的常规审核即可基本对可预见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而多数小微企业甚至个体经营户管理水平难免参差不齐,信息披露全面性难以保证,甚至许多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隐蔽且不稳定导致基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都存疑,银行在以极高成本获取信息后无法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及管理,严重影响了银行拓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总体呈现一种缺失状态,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益探索及重要措施,但经过近十年的建设,体系覆盖率较低依旧是制约银行据此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信用评估的瓶颈。
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信息难以保证真实客观,从而不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水平、运行情况及信用状况;另一方面是因为小微企业的潜在信息资源包含内容更广、覆盖面更宽,不仅涉及工商、医疗、社保、电信、地产等相关行政部门,甚至延伸到社交网站、电商平台等,这些碎片化、隐蔽化及分散化的动态信息对于小微信贷业务风险识别的重要性不亚于信用体系建设,而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及市场经济体制下,掌握这些重要动态信息的部门和机构缺乏必要的数据共享机制。
有机整合这些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汇总以上这些细微、隐蔽且分散的重要动态信息形成数据系统,不仅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平台让更多银企加强对其了解,更可使银行在审核小微信贷业务额度、期限、利率、时限甚至是否需要实物抵押等方面更游刃有余,有助于打破银企之间信息瓶颈,切实推动小微信贷业务、有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助于信贷风险计量方法由以定性分析为主的专家系统方法向以定量分析为主的信用评分模型方法转变,具体应用可以按照不同需求开发两个层次的风险计量评分模型。基础层次为常规性、标准化模型,预先设定模型结构、指标、参数等,相同输入必定产生相同结果,主要满足低成本、标准化服务要求;先进层次为可交互、智能化模型,可有用户自由定制模型结构、指标、参数等,相同输入未必导向相同结果,主要服务于数据开发及个性化需求。
传统小微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受制于信息瓶颈,难免手段单一、消极被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其衍生出的风险计量模型等应用手段,必将推动风险处置策略得到最大程度优化。
①可以提供相对完整全面的低成本信息,为银行采用更积极的风险规避策略提供了基础,也为主动出击、发掘优质客户创造了便利。
②当数据量足够大、覆盖范围足够光、数据抽取足够随机,模型分析结果就足够接近真实,使应用大数定律规避小微信贷业务风险成为可能,风险管理成本的降低必然使资金价格更趋合理。
③由之带来的信贷业务风险量化,有助于进一步对风险进行计量、定价、交易,从而促进风险管理市场化及有效分散,为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提供充分的空间及可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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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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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即期权买方拥有选择是否行使买入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卖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衍生品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充抵保证金业务,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有质的飞跃,以往的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今的信息需求。本文在综合分析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对其会计核算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会计核算
多年的改革开放,孕育了今日中国资本市场蒸蒸日上,金融衍生品日新月异的局面。在理性经济人思维和资本运作理念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充抵保证金业务在降低资本成本方面的好处,充抵保证金业务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日常业务中的比例显著提高。但是我国现行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的建设远远滞后于行业发展步伐,如何弥补会计制度的“供给”与实务工作“需求”之间的“时滞”成为当务之急。
(一)充抵保证金业务现行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
充抵保证金业务是指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交易会员提出申请并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有价证券移交交易所,作为其履行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主要是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于充抵保证金业务,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备查簿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即设置有价证券备查簿详细记录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价值、实际核定的保证金额度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等情况。具体而言就是,充抵日,交易所按照既定的标准折算出充抵保证金金额,增加充抵人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有价证券备查簿中备查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所将有价证券的性质、金额等重要信息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充抵期满或者充抵人提前解除充抵,交易所在备查簿中进行解除登记,同时按照既定标准计算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并入账。如果充抵期满,充抵人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有权将其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兑现或提货后变现,用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保证金债务和相关交易债务,余额退还充抵人,并对有价证券进行备查登记。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是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
(二)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理论支持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目前实施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是在2000年制订的,这种方式在实施之初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更新,这种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1.账外核算还是账内核算
会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实质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其职能是以货币作为量度,通过其生成的财务信息,综合、连续、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人类的经济活动(吴水澎,1998)。经济活动过程中能够用价值量表示的方面就是会计的对象 (吴水澎,1981) 。会计职能和会计对象共同决定了会计核算的内容。充抵保证金是一项经济活动,它实现了经济资源之间控制权和使用权的交换,这种交换是通过以货币计量的价值量的转换来实现的。而复式记账是反映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来龙去脉的技术方法(吴水澎,1998)。因此,反映和管理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最佳技术方法应当是复式记账。
2.表内披露还是表外披露
从会计凭证到会计报表实际上是一个会计资料逐步系统化和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会计数据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吴水澎,2003,第136页)。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的区别在于表内披露的信息需要经过会计确认。但是,即使经过会计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必然在表内披露,因为是否应当披露取决于会计目标。
我国理论界对会计目标有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关于经营业绩的信息,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决策有用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不确定性和时间分布等,强调未来信息的有用性。其实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即信息必须如实的反映经济资源的流动。在充抵保证金业务中,充抵人提交有价证券,从而获取充抵一定金额保证金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交易所自有资金的担保为前提的。因为,如果充抵人在期货交易中违约,而且以其有价证券处置款履约后仍存在缺口,那么交易所就必须以自有资金代其履约,此时交易所资金的流出就是其前期担保行为的结果。将充抵保证金资金纳入表内进行披露,一方面充分披露了交易所对其受托经济资源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清晰反映了交易所资金的流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探索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将充抵保证金资金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确认;二是采用什么会计科目来核算充抵保证金业务。
(一)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
1.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客户为了获得进行期货交易的资格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担保(《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六十九条)。会员通过充抵保证金业务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作交易所需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四条),但它并不等同于保证金。首先,保证金是客户提交的货币资金,然而交易所在赋予充抵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时候,并没有进行货币资金的划转,也就是说充抵人获得的只是进行期货交易的权利,顶多视为保证金的等价物。其次,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而充抵保证金资金除了充抵保证金以外,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
从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实质来看,交易所赋予充抵人从事期货交易的权利,是交易所以其自有资金作为充抵人交易担保金的结果。交易所则通过留置有价证券来实现对充抵保证金资金的控制,并收取适当的费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凡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就是资产。如果该项资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当被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显而易见,充抵保证金资金满足资产和资产确认的条件,应当确认为资产,而且是应收资产。
2.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计量和披露
(1)充抵日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会计计量。期货交易所可接受经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充抵保证金。用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用国债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二条)。然而,无论是仓单还是国债,其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是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二是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三条)。
(2)报表日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会计计量。会计的本质职能是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衍生品由于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注定了其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性,因此按照报表日结算价计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和按照充抵日结算价计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在金额大小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别。为了真实的反映交易所可实现的应收充抵保证金款金额,有必要在报表日按照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鉴于衍生品市场价格围绕着现货价格波动,并收敛于现货价格的特性,可将报表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作为公允价值,国债则以报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二)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充抵保证金是交易所的应收款项,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由于充抵保证金资金只能用于保证金充抵,因此充抵保证金业务的贷方科目应当是“应付保证金”。但是在“应付保证金”一级科目下有“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个二级科目,那么充抵保证金到底应当作为哪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作为“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
当会员用货币资金追加保证金时,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先将其记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然后再划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既然充抵保证金类似于追加保证金,因此可以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即当会员办理充抵业务时,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
作为“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的最大优点在于正确反映出报表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余额、持仓量和结算价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要缺点就是有可能违背最低结算准备金制度 [1]。因为将充抵保证金资金纳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有可能造成“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余额大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但是该科目余额中属于会员自有资金的部分却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的现象。
2.作为“交易保证金”进行核算
因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充抵交易保证金,因此,为了突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用途,可以在充抵时,直接将充抵保证金资金记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即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这种核算方式的优点是体现了充抵保证金资金的用途。缺点是在充抵保证金资金被交易部分占用的情况下,剩下的部分则会自动划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从而出现与作为“结算准备金”核算同样的问题。
3.设立新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最理想的方法应当是设立新的会计科目“应付保证金——充抵保证金”对充抵保证金资金进行核算。该科目的性质是充抵交易保证金,并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当会员办理充抵业务时,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充抵保证金”。当会员解除充抵时,做反向分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仅克服了作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核算的缺点,而且明确反映了充抵保证金资金与保证金之间的性质区别,更重要的是直截了当的披露了充抵保证金资金的大小,使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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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基于行业组织模型和资源基础模型的整合,分析现代企业如何从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出发构建能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ERP系统。从理论上分析了该ERP系统对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ERP;行业组织模型;资源基础模型;公司层战略;业务层战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超级竞争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精心设计并且行之有效的战略”已经成为让一家企业在未来竞争中受到尊重的最重要的因素。超级竞争的格局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可以借鉴别国企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另一方面,国外大型跨国企业纷纷涌入中国市场,而我国企业基础弱、底子薄,在与它们的正面对抗中处于劣势。如何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并制定、实施和发展有效的战略成了我国企业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构建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实现信息动态共享的ERP系统,对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并成功实施和发展战略进而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行业组织模型和资源基础模型的整合对ERP系统的要求
行业组织模型揭示了外部环境对企业战略行为的决定性影响。与管理者作出的组织内部决定相比,企业所在的行业对企业的影响更大。对行业环境进行分析的五力模型指出,一个行业的利润率是五种力量(供应商、顾客、行业内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和潜在进入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资源基础模型假设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资源与能力的独特组合,资源和能力是企业战略的基础,也是利润的重要来源。这一模型指出,在21世纪的竞争格局下,一个企业是不断变化的能力的整合体,企业通过动态管理来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
企业是市场行为和资源能力的组合体。用行业组织模型,可以理解企业的市场行为;通过资源基础模型,则可以理解企业如何开发并有效利用自身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研究表明,从长期看,行业环境和企业内部资源能力都影响企业的业绩。因此,企业需要整合这两个模型,同时动态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与能力,来制定、实施和发展最有效的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这就对企业要构建的ERP系统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根据企业的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来设计系统平台和系统模块,既要满足统一的公司层战略的要求,又要满足不同的业务层战略的要求,即构建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二是要能动态地收集和处理关于供应商、顾客、行业内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和潜在进入者的有效信息,为企业战略提供支持。三是要运用价值链分析的方法,理解并整合企业运营中创造价值的环节,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核算,把价值链中各个环节的数据最大程度地集成化,做到有效动态共享,为企业实施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二、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
满足同时动态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与能力来支持最有效的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要求的ERP系统可以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总账和报表系统及输入输出接口。这四个部分通过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动态共享。
(一)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
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可以分解为由生产管理系统、存货系统、采购系统和销售系统组成的物控管理子平台;由财务结算系统、存货系统、采购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销售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组成的电子商务子平台;由财务结算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组成的长期资产管理子平台。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满足企业不同的业务层战略的要求。企业可以在上述设计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业务流程对平台内各个系统的共享程度对平台进行改造,也可以根据不同业务流程构建多个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使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更具灵活性和可扩性,更加适合企业不同的业务层战略的要求。这是把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与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分开的意义之所在。
(二)总账和报表系统
总账和报表系统之所以能作为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ERP系统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主要是因为总账和报表系统在依赖于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和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产生的记账凭证进行自动记账和报表编制的同时又利用生成的报表服务于企业的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在整个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输入输出接口
输入接口在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主要满足企业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的需要。输入接口能将企业收集到的有关外部环境(供应商、顾客、行业内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和潜在进入者)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和整理并存入数据库,为企业战略提供支持。输出接口主要是满足企业管理层对数据库中信息查询和打印的需要。
(四)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
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包括总部费用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三个部分。总部费用管理系统主要是对总部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整合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总账和报表系统及输入接口提供的数据,形成能够支持企业战略决策的数据、图表等文件。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整合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总账和报表系统及输入接口提供的数据,进行预算目标的确定与下达、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控制和预算分析与考评工作。
三、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实现机理
构建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有效动态共享,为企业实施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持,进而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要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有效动态共享,必须进行财务、业务动态信息平台和流程化统一编码方案和数据标准化生成模版的设计。
(一)流程化的统一编码方案
在财务业务动态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单据或者记账凭证以及总账和报表系统根据记账凭证自动记账和编制报表的过程中,上下游单据、记账凭证之间、科目与科目之间、记账凭证和科目之间的数据关联需要通过流程化的统一编码方案来解决。流程化的统一编码方案包括单据号、记账凭证号的流程化统一编码和科目的流程化统一编码。
记账凭证和科目之间的自动关联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需要,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在记账凭证号中的事件性质编码、事件的实现方式编码、事件涉及的资源编码与科目编码中的一级科目编码、二级科目编码之间建立关联关系来实现。科目的辅助核算信息也可以根据记账凭证号的编码信息来获取。
(二)数据标准化生成模版
在总账和报表系统中生成的数据和通过输入接口进入系统的数据在格式和数据定义上存在不兼容的问题,这就对决策支持系统充分运用企业内外部信息来形成能够支持企业战略决策的数据、图表等信息文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需要在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设计一套数据标准化生成模版,使从企业外部获取的数据和企业内部产生的数据具有相同的格式和数据定义,形成对比式的信息文件。
四、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应用要求
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要进步就要有付出。以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思想观念、能力素质、方式方法和资源状况来实施ERP系统是必败无疑的。企业要想实施好ERP系统,并通过实施ERP系统来提高管理水平,成功实施发展战略进而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战略先行,实施跟上
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实施是建立在企业战略基础上的,它的设计必须同时符合企业公司层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业务层战略的具体要求,要得到企业从上到下的一致认同。在设计和实施ERP系统之前,企业必须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制定有效的公司层战略,并在公司层战略的指导下分解和整合企业的业务流程来制定业务层战略,并把战略思想落实到业务的各个基础环节上。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实施ERP系统才能有效地把整个企业联系成一个信息共享、协同运作的有机整体,从而反过来支持企业战略的实施和发展。
(二)提高企业员工的总体能力和素质
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实施,要求把企业的战略思想落实到业务的各个基础环节,做到全员战略。这就对企业员工的总体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里的企业员工是指企业的所有成员,包括从最高领导到最基层的员工。ERP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要有能正确并充分应用ERP系统来进行管理的能力;同时,由于ERP系统中财务和业务的高度一体化,ERP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基层的业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财务基础知识。
(三)财会人员积极转变职能
在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高度的自动化使财会人员从繁琐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更高级的管理工作。财务会计人员必须适应在ERP系统下工作的要求,积极实现自身职能的转变
(四)业务流程标准化,工作语言规范化。
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要求实现最大程度的自动化,以提高系统工作效率。自动化实现的基础是统一的标准化的数据关联。这一基础必须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工作语言的规范化来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和工作语言规范化的程度越高,上下游的数据关联程度越高,系统自动化的程度越高。
五、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在设计上既满足了企业对于内外部信息有效动态共享以支持企业战略的需求,又满足了企业既要发展统一的公司层战略又要发展具体的业务层战略的需求。外部信息的有效动态共享和对于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的双重考虑是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相对于普通ERP系统的核心优势。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既有普通ERP系统共有的功能,又有其独有的功能,能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是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生成的企业内部信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和自动传输并且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有利于提高管理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进而增强了企业内部信息共享对企业战略的支持作用。二是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高度自动化的实现,能使财会人员从繁杂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更高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支持了企业战略。三是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能有效实现对外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对企业深刻认识外部环境进而实施和发展有效的企业战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中的公司层战略系统平台从企业整体出发支持企业公司层战略的发展,业务层战略系统平台从具体业务出发支持业务层战略的发展,两个平台之间通过动态数据库相互联系很好地把企业的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结合起来,做到企业战略的上下互动,实现全员战略。
六、结语
基于对行业组织模型和资源基础模型的整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公司层战略和业务层战略下的ERP系统,是把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融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设想,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细节性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但是,其巨大优势是令人向往的。在中国,企业管理信息化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国企业能否及时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开展管理信息化建设,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并有效地应用于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企业能否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能否实现赶超,能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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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十年,在经历野蛮生长、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三个阶段后,期货业正迈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对未来5-10年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做了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体现了政府对期货业和期货市场改革的重视,为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创新和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而2014年9月16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创新意见”)更是给期货公司的未来规划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期货公司已经具备了转型的基础。
期货公司所面对的是无限广阔的市场。举例来说,其最核心的风险管理业务所带动的即是一个很大的产业。无论在商品市场还是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都有巨大潜力,期货公司大有可为。近十年来,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总数达到了45个。其中,商品期货品种43个,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成交量、成交金额、客户保证金,客户开户数等指标相较十年前也增长了数十倍。金融期货开题破局,实现了权益类和利率类产品的重大突破。沪深300股指期货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指期货合约。然而,由于是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期货公司单一的通道功能、期货市场的高度集中等原因,期货公司并不能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分散经营和国际化发展的需求。现如今的衍生品市场和企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脱节。
在财富管理领域,同样也存在着有限的金融衍生品工具与丰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匹配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挥期货公司在衍生品市场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给期货公司松绑,赋予期货公司更多的功能,激发期货公司创新的动力,通过转型升级,有效连接起市场和企业,把实体企业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
大资管时代已经来临。2012年5月,期货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启动。截至2014年6月底,共有36家期货公司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受托资金达到43.04亿元;资管收入也稳步增加,上半年已有24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
从总体上看,目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态势良好、风险可控,但规模不大、业务模式单一、产品有限,远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和居民多样化的财富管理需求。
新“国九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鼓励交叉持有牌照,也让期货公司具备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样的资产管理资格。牌照放开对期货行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期货公司既可利用自身的专业性设计相应产品,也可以合作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利用杠杆和对冲的优势,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发展组合产品,创造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及投资策略。不但可以开展期货自营,而且可以为交易者提供以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为手段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资产配置组合多样化,投资策略多元化。
2014年12月4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其中总则的第三条明确表示“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随着“一对多”资管业务的放开,期货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得以大幅增加,更多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从而促进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大力推进,对于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流动性、保护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具有积极意义。而监管政策进一步放松,也为期货公司发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012年12月《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发布以来,风险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试点公司通过运用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等手段,将期现结合,创新服务模式,服务实体经济客户,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创新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14年6月,20家风险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1.2亿元,净资产总额20.87亿元,业务收入总额达72.97亿元,多数公司已经实现了盈利。
我国作为全球实体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对风险管理的潜在需求巨大。新“国九条”中“拓展期货市场”的表述,明确将期货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并且与建设“风险管理功能完备”相呼应,进一步拓展了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相对丰富的经验与条件,可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意识强、对冲经验丰富的特点,为实体产业客户设计更具个性化的风险管理产品,更好地帮助客户有效对冲系统性风险。
创新意见中提出“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和产品”,并且“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毫无疑问,未来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试点范围将会扩大,涉及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业务的配套措施也会陆续颁布。
未来的风险管理业务,应将重点放在推动场外市场的发展上,通过整合、创新,推动各类现货市场的发展。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期货行业拥有研发、技术、网络、客户、人才等诸多优势,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向现货市场延伸;另一方面,各地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但目前各类现货市场不具备期货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导致发展不起来,或者起步了但很不规范。发展场外业务必须政策上松绑,要允许期货公司设立或者参股、控制现货市场,把这些市场逐步改造成场外市场、机构间市场、柜台市场。可以预想到,期货公司一旦进入场外市场的领域,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一定可以探索出一条中国发展场外市场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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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指期货这样的风险管理工具事关我国金融安全,一旦被他国抢先推出,不仅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造成资源和利润外流,还可能被国际投机机构所利用,从而威胁我国金融体系。本文则分析了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我国股指期货 风险管理研究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在制度上,我国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具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在市场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和证券基金的发展,使得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及类型增加;证券市场上的成交量、成交额、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换手率等明显增加;在技术上,我国目前已有自己科学合理的股指(如沪深300指数)。
就在我国证券市场统一指数及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迟迟未能推出之际,海外指数编制机构纷纷瞄准这一空缺,编制各自的中国统一指数并投放市场。比如,道琼斯与中国一家媒体合作推出了中国600指数。在去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中国电信等16家能代表行业和经济总体格局的中国大企业构成的中国股票指数为标准的,推出中国股指期货。这势必影响我国在世界上的金融地位,不仅使大量国际资金出于对冲国内市场系统风险需要流入他国,而且为国际炒家在他国市场上操纵国内指数产品提供了方便之门,并成为我国难以控制的风险源。
二、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
1、交易所与其会员之间存在的结算风险。我国的期货交易是在市场不发达、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推出的。其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商)既从事期货的交易业务,又与交易所进行直接的结算业务。而各会员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会面临原有结算制度带来的风险。
结算环节最易出风险的地方就是结算单的送达环节。由于期货公司的分客户是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介绍过来的,在结算单等单据送达上也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配合。如果缺少直接利益安排,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员可能经常会疏忽这项服务,从而在市场行情大的时候酿成市场风险,最终引发纠纷,损害公司经纪业务。
2、期货经纪公司面临新的风险。股指期货风险与商品期货风险不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在承受原有风险的同时,还将面对一些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客户数量特别巨大,通过介绍确定经纪机构(IB)客户身份的真实性难度大;证券市场转过来的客户,思路仍未得以转变,习惯性的满仓操作将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二是交易风险。市场波动剧烈时,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难度增大。从国外股指期货运行实践看,股指期货风险具有短期性、突发性特征,客户数量增大、中间环节增加及风险紧急性,使得期货公司向客户追加保证金难度增大。
3、我国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投机气氛太浓。国内证券投资者缺乏期货投资风险意识。我国证券账户总数目前达到7415万多,按照1%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计算,就达74万人,按照170家期货公司均摊客户计算,每家也要增加4千多个客户,这无疑为股指期货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们在扩大了期货市场容量的同时也扩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而国内投资者却缺乏准备,风险意识不足。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在模拟股指期货交易中就已经出现很多投资者习惯交易现货合约、习惯满仓交易,这将带来交割和保证金方面的风险。
另外,投机气氛太浓。从二级市场极高的换手率和对ST股的疯狂炒作,都可以看出,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或只是象征性的定期派息,市场中的投机大户,更是对股息不屑一顾,热衷于炒作股票,寄希望于股价大涨。股指交易可以用来规避风险,当然也可以用来投机,由于期指交易的高杠杆性,这种投机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
4、技术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期货公司业务的技术依赖大大增强。技术管理疏漏、技术系统设计的缺陷、病毒黑客的恶意攻击、第三方技术服务与支持的不到位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交易中断、通信故障或技术诈骗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技术风险,将给期货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5、股指期货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政治因素和政策面的变化、交易所和结算所的突发事件、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
三、股指期货管理的对策
1、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1)实行会员资格审批制度。所有机构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批,获得证监会颁布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能成为股指期货的会员。考虑到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会员结构的现状,可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以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两种类型。通过吸引实力强的结算会员,实现会员结构的分层化,以便更好地控制和吸收风险,为交易所的财务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2)建立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版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对客户资信的分类,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并通过强行平仓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通过限仓制度,对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应分别确定投资限额。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涨跌停板的实施还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在风险准备金制度方面,由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将明显好于商品期货,高杠杆交易使得风险被放大,加之与证券市场的联动,交易风险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复杂性。可根据各阶段股指期货面临的市场风险、各标的物自身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的政策意图制定股指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此外,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只能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并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3)建立稽查制度。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主要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通过对期货交易过程中各环节具体的交易程序严格的稽查,可以发现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另外,通过对会员的财务分析,确定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这样通过对交易所会员的监督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投资者的风险监管。(1)选择经营规范的经纪公司。投资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应选择一个具有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2)提高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充分掌握各种期货交易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加强对各类市场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断预测能力;控制好资金和持仓的比例,避免被强行平仓的风险;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静的头脑。(3)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侵害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监管者的风险控制。(1)立法管理方面。立法机关通过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以及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从根本上规范金融期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为股指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股指期货出台以后,还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灵活地对现有的法规、条理进行适当调整,以规避或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2)行政管理方面。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权,在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证监会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期货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一是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其监管主要包括对交易所的组织监管、规则审核、 监审风险管理措施与直接监督检查。二是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有审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每年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年审,同时随时可对经纪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还可不定期进行专项核查。三是对期货投资者的监管: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用等级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各投资者的风险状况,监督其投资行为。对违规交易、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四是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股指期货推出后,新的从业人员大量涌入,股指期货将面临比商品期货更大的风险。证监会必须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风险教育和培训,从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与风险监控系统。首先,期货公司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现有技术系统,保持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股指期货高容量和高稳定性的要求,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环境的稳定。其次,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建立一套统一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最后,进一步开发建立一套能适应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子交易平台,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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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目前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风险因素分析
(一)分级管理的运行体系是基金风险产生的体制因素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在原有市级、县级分别统筹的基础上提升的结果。这种统筹模式主要解决了制度层面的统筹,基金的财务管理依然实行市、县分级运行,各级经办机构的财务均对属地内基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模式,一是会弱化区县财政对其境内参保人员基金收不抵支风险的兜底责任。二是市级直接管理的基金量加大,基金风险管理的难度会加大。三是会加大赤字运行的区县对市级的依赖;有基金结余的区县,因为失去对基金结余的自由调度权,这势必影响到区县工作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地区间新的不平衡,导致区县对基金风险的自控意识降低,可能在基金收、支等环节存在政策执行不严,疏于管理等现象,容易形成基金收不抵支风险。
(二)政策标准的不完善是基金风险存在的制度因素
《社会保险法》是医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使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和监督经办工作都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医保覆盖面广、参保人群多的特点决定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复杂。比如:医保征缴政策中有针对困难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正常参保企业的不同参保政策;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有:住院待遇结算政策、慢性病门诊待遇结算政策,有针对境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政策、还有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医院的结算政策等。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由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目标以及医疗行业的行业特点决定的,这必然会给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带来风险。
(三)财务管理能力薄弱是基金风险存在的内在因素
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基金财务管理都存在专业财务人员少、业务能力与财务管理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导致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无法为基金风险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持,容易形成基金风险管理漏洞。薄弱的财务管理能力已成为基金风险产生的内在因素。
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基金风险管理的责任分担机制
医保市级统筹前,各级经办机构作为医保基金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都能各负其责的管好自己辖区的“一亩三分地”。医保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权限上划后,基金管理中会出现“吃大锅饭、搭便车”的现象,为防止影响基金征收、使用效率,应在全市建立基金风险管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市级财务应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区县经办机构征缴、支付的医保基金量,定期对区县基金收、支进行比对,分析基金结余情况;对未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账的区县,采取暂缓拨付其待遇支付申请资金,督促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建立基金风险管理与经办机构责任联系的机制,防范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分级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基金支付环节管理,防范医保基金分级运行的支付风险
医保基金支付环节中的风险是基金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市级统筹后,要加强支付环节的管理。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业务经办信息平台,真正实现医保市级统筹的政策统一、经办规范,尽可能的限制基层决策的自由裁量权,减少经办工作的随意性。避免地区间的不平衡,确保基金支付环节的公平性;二是依托信息系统,形成全市范围内所有经办业务可以追根溯源的数据库和经办资料完整保存的档案库,明确支付经办责任,真正实现医保经办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以降低基金支付环节的风险。
(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基金财务管理水平
医保市级统筹后,市级经办机构针对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举办培训和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区县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基金核算方法,明确界定核算范围和内容,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基金财务信息质量,为基金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真实、科学的数据支持。
(四)完善基金内外监督制度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一是建立监察、纠风、劳动及委托第三方介入的监管机制,加强基金的行政监督。二是聘请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鼓励参保群众对看病就医过程中遇到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三是结合医保基金运行的特点,建立不相容岗位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基金的经办风险。
证券化也改变了保险公司汽车保险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保险公司负债匹配更为合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汽车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形式
结合我国汽车保险自身特点,汽车保险证券化主要可采取以下形式:汽车保险债券、汽车保险互换以及汽车保险期货。
(一)汽车保险债券
汽车保险债券是一种收益与制定的承保损失相连接的债券,该产品运作中主要涉及四个主体:购买汽车保险的投保人、直接保险公司、特殊目的机构(spv)以及市场投资者。根据汽车保险债券运行模式,车险公司将其承保的投保风险以不同的组合分别归类,通过SPV发行汽车保险债券,市场投资者通过投资债券获取投资收益。
(二)汽车保险互换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交换彼此的保险风险责任。汽车保险互换交易为不同地域的保险人提供了分散保险人风险的渠道。互换交易双方可以达到规避风险、转移风险的目的。这种交易允许保险人发挥自身相对优势,将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各机构通过投资组合产品实现多种投资组合,这样保险人和投资者均获得风险收益。
(三)车险期货产品
目前保险期货产品最为有效的是1992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巨灾保险期货的做法。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巨灾期货一般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交易的。汽车车险期货产品所规定赔偿事件发生的损失越大,期货合同的价格也就越高。如果损失巨大,则需要用保险人期货市场上的赢利来加以冲抵,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
我国实行汽车保险证券化还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一)相关产品设计制度
汽车保险债券一般设计相对简单,交易成本也要比其他品种低。例如汽车保险期权、期货的使用需要编制相应的损失指数,增加了设计的难度。另外,汽车保险债券交易的成本也相对较低。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看,汽车保险债券已经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SPV发展滞后风险
在汽车保险产品证券化过程中,SPV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SPV,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保险人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如果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SPV仍然有义务偿还债券本息。从理论上讲,SPV的建设对我国汽车保险债券发展起关键作用;同时,投资者自然也需要有更多值得投资的保险债券。
(三)完善证券交易者行为
我国传统车保再保险的价格相当不稳定,再保险将不得不面对更高的持有风险,最终将导致保险人再保险欲望下降。证券交易者行为短期化、投机性和市场失范,都不利于车险证券化产品发展。
汽车保险证券化产品的推出,在缓解传统再保险人风险的同时,还可以形成有效的价格竞争机制,推动再保险业发展;另外,巨大的竞争压力将促进车险再保险业规范发展,推动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从而为汽车保险进一步证券化提供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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