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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国际化的不断发展,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跨国公司在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上所考虑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相似,而一个国家所制定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也往往相互牵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进行系统调研,明确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职业教育中,明确专业的实际内涵,确定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更是建设科学课程体系的出发点。在高职院校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必须要依托市场调研,对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当前市场的真实需求,知晓国家的政治需求以及当前的岗位欠缺情况。这样既能明确发展形势还能明确国贸实务的真实对应岗位,通过不断分析岗位信息,分析岗位的实际工作过程,从而更为准确地确定工作任务、教学重点,实现人才培养最终目标的准确定位。一般来讲,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涉及的岗位较多,比如外贸谈判业务、签单跟单业务、单证制作业务、货物报关与报检等。这些岗位在选择工作人员时,重视的更多的是个人实践能力以及实践经验,需要参与工作的学生们可以敏锐地把握不同的市场信息,同时还要具备高沟通、高协调、高营销、高语言能力,可以同各国商户进行正常交流或者商务谈判。以某高职院校为例,通过细致的市场调研,分别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报关公司请来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本院自己的专业教师共同组成国贸实务课程研究小组,统一进行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要求学生切实掌握实务理论、懂得贸易交往惯例、独立进行商务磋商、签订贸易合同、具备报关能力等,同时还要求其拥有良好的外语、计算机、人际交往等能力,这些能力皆在日后的实务课程中通过实践教学而掌握。
二、发挥专家的指挥作用,通过典型工作进行贸易领域分析
学院需要在调研之后,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过程,对典型工作要进行系统研究,当典型工作被确定之后,对相关工作领域的工作范围、工作情境、职业标准、能力需要等进行分析,这是实务课程构建的基础性环节,更是专业课程设计的依据之一。例如,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时,分别设置外贸业务实操、国际货运代理,这两个操作性较强的岗位任务群,依照它们各自的工作过程顺序构建体系,从而满足岗位职责执行要求,让学生能够适应多个不同岗位,同未来就业充分相连接,实现以成功就业为方向的培养目标。
三、保证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提炼各个岗位的能力要求
在构建实务课程体系的时候,根据专业的特点设置职业岗位、典型工作,对课程进行系统研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课程设计者要深入研究典型工作的,找出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内在关系,为学生真正创设出一个方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专业领域。在根据典型工作设计实务核心课程结构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依照工作的过程以及职业人才成长规律进行有效的排序,遵循课程设置的教育价值原则;二是将工作过程当作导向进行实务课程设置。因此,可以将专业核心课程分成两部分,分别是典型职业课程直接转化而成的实务课程以及通过分析整合而成的实务课程。一般来讲,分析整合课程就是典型职业工作课程讲授前需要设计的基础课程,或者是在完成典型工作之后,进行的系统提升、补充强化课程等。
四、编纂专业教学方案,对专业课程的授课标准进行有效开发
所谓贸易实务专业授课标准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更是明确教学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在教授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课时内容进行有效整理,那么授课标准就是整理的关键依据之一。在专业教学指导体系中,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实训地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考核内容等。一般来讲,以上述院校为例,教学指导体系主要包括了学生基本素质培养标准以及专业能力、通用能力、核心能力、拓展能力课程等,并且学院还根据社会专职资格证书考试设定与之相对应的教学课程,比如报关员证、报检员证等。同时,实训课程占整体考试比例的55%左右,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通过各类实训内容让理论充分在实践中体现出来。
五、建立课程管理监控体系,对实务课程要及时进行调整
通常,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体系的建设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建设成功,在各项方案确定之后,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课程监控、课程评价体系,要及时同用人企业与实习毕业生进行联系,对其进行评价和反馈。首先,学院要保持同外贸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收集企业最新制定的生产要求、发展理念等,并且要根据企业的反馈做出及时反应,保证课程方案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另外,学院应定期同实习毕业生交流,注重意见的吸收。很多高职学生在接受教育之后会进入到社会中接受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考核,他们能否适应社会、能否符合单位标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是否有规划,这些都是课程体系构建的参照标准,对国贸实务课程的教学体系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在探究工作过程的基础上,对高职院校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我国的高职院校要不断完善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体系,将重点从理论研究中脱离出来,重视实践,体现出实务课程的操作性、实践性。这样才能凸显出技能培训,让学生学习到可以在未来工作中切实应用到的知识,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输送更多人才。
一、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
1.电子商务消费的观念误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广大消费群体只能透过网络中以图片效果和视频呈现为主的商家宣传手段对各种商品进行一一甄选,对电子商务产品的实际质量和使用价值都存在一丝顾虑,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产品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此,电子商务消费的群体比例依旧占据消费群体总量的少部分,可见,消费群体并不是十分热衷于电子商务;此外,电子商务消费的支付方式属电子网络的管辖范围,比如支付宝支付、银行卡直接支付、微信支付、请求他人代付、信用卡支付等,在网络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前提情况下,消费群体对电子商务的排斥心理随之增强,具有普遍性、感染性等显著特点。
2.国际贸易发展中的规章制度问题
第一,单据的真伪问题。现如今,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迅速,单据的真伪问题随之产生,单据的真伪逐步发展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大法律问题,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阻碍。除各种单据的真伪问题以外,如何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与解决中运用各种单据资料,已然被社会各界视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面临的重要法规问题。第二,材料的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的贸易过程中,书面材料多是以互联网传输的形式进行交接的,以互联网途径进行书面材料的传输较交易双方的书面文件以及书面材料缺乏参考性和安全性。与此同时,现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对具体的书面材料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国际贸易的书面材料形式中会产生较多的不安全行为和问题。第三,认证的要求问题。据国际法律规定,国际贸易的“电子签名”制度必须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电子签名”必须是由代码和符号共同组成的,并进行加密操作,如此一来,“电子签名”的密钥便具备了唯一性和安全性。但是,在电子商贸的现实交易过程中,国际规章制度并没有对“电子签名”的密钥进行硬性规定,因此,大部分国家对认证要求的规定已然存在差异性。第四,网络的合同问题。网络合同是国际贸易进行公断的重要依据,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具备一致性,但是,由于各种不同规章制度的限定,国际贸易双方的文件传递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和地点差异,进而导致网络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缺乏一致性。因此,必须制定出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遵循并遵守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3.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物流配合问题
各国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管理的高度统一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关注的重点内容。新型的国际贸易体系必须借助电子工具和网络技术的大力支持,就物流资料来说,简单的单击鼠标不能完成物流管理的复杂活动。物流管理涉及了多个流程环节,比如产品的运输、产品的储存、产品的装卸以及产品的保管等。除此之外,物流管理的具体细节还包括运输货物的交通工具、保管货物的设备容器、物流场站建设以及仓库建设、通信网络构建等。新型国际贸易的物流管理是以运输连接手段为支撑主体的,因此,目前匮乏的物流管理机制亟待整治。
4.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运营问题
当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已然形成了以信息流为核心、以资金流为形式、以商品流为主体的全新物流体系。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问题涉及于运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规范与践行的安全问题、物流传输与产品管理的安全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安全问题以及国际贸易认证签订的安全问题等。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对策
1.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
电子商务模式不仅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使得国际上以国家和民族为发展贸易界限的传统贸易形式得以优化和升级,整个世界逐步发展成为“地球村”,因此,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是迎合国际贸易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需求。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主要是转变消费群体传统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以及消费方式,深化对全球性贸易模式和电子商务贸易的科学认识,正确处理传统消费方式与电子商务消费的关系,以此凸显消费群体观念理论在国际贸易创新中的进步性与时代性。
2.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仅对规章制度的创新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而且对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加强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二是强化政府辅助意识,使国家政府成为国际贸易的支撑与保障;三是加强规章制度的约束性与权威性,使规章制度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唯一的行为标准。国际贸易规章制度的创新不仅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而且能够有效实现电子商务贸易的国际性。
3.国际贸易发展中运营机制的创新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行为中,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基础技术的研究与进步,有效的运行机制必须注重经营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强化国际贸易中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加大网络技术的投资。此外,注重学习与借鉴经验也是实现运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手段,以此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利用运行机制的流畅性与结构性提升国家或区域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还需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借用网络的时效性与及时性实现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信息技术性,进一步提高国家或区域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4.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
加强国际贸易创新,不仅要利用有效的手段推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需要加强国际贸易管理,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问题上使之进行接连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实现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规;其次,安全管理的创新必须体现在电子技术的层面上,例如实现交易行为中的身份认定、加强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机制、实现安全协议的安全认证、引进现代密钥密码技术手段;最后,吸纳并培养国际贸易中的复合型人才,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特性有深刻认识,全面掌握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此保障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降低贸易风险。
三、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已经高度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与现代互联网软件技术之间互相支持,使电子商务技术逐渐发展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发展平台的中心,未来的国际经济发展将以电子商务为桨,国际贸易为舟,组成全新的、新型的贸易模式,使国际贸易的发展前景更为光明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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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化,国际贸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任何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流时,必须要了解、掌握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条件,任何一种对某一方绝对有利,而对另一方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结算方式最好能够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过度使用和推广,在口常结算中企业必须要对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和防范,以便寻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保障双方利益。
一、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汇付结算中,无论哪种汇付形式,出口商均承担的是主要风险,所以对于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也就是出于降低出口商风险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
(一)慎用赊销和货到付款
前文己经提及到赊销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影响,特别是当货物离开后,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可能就会遇到进口商恶性拖款或者不支付事件,导致大量货款无法追回,影响出口商融资再发展。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好采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的降低结算风险。
(二)估量准确预付比例
预付定金是汇付结算中比较常使用的结算方法,出口商对于预付定金比例的设置也是一门精深的学问,过高进口商非但不接受还有可能导致结算失败,过低又显得定金如同鸡肋一样食之无味。一般情况下,预付定金按照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或者参照发达国家的根据运输距离的费用来设置预付金额,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出口商的基本利益,又可以在不触及进口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牵制其活动,敦促其尽快完成余款支付。
二、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验的是进口商的信用度,结合前一章节对托收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因此可以认为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其实就是对进口商的防范,主要针对点是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在地的各项交易习惯和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首先,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化市场中,我国企业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盲目地选择一些合伙伙伴,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看到有些企业忙于扩大规模的动机,介绍一些根本不了解或者刚成立的公司,欺骗出口商的货物及钱财。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每次跨国合作时,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息,看清楚合作协议的每项要求,不要因为单纯利润而对国家、社会、自身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其次,国际贸易交流中,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的挑选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美国一份调查显示,客户群中有60%的新客户是由老客户带来的,所以对于出口商来说,建立一个客户的信用档案,给信用好的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这样既可以维护好与信用优秀客户之间的合作,又能够促使老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门专业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从合作前期调查、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避免钱财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管理除了必须实行的提高信用规范外,还需要其他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
(一)认真调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情况
现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是通过互联网挑选合作商和开证行的,所以国内的出口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和银行并不熟悉,有些国外进口商偷偷隐瞒出口商私自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出口商结算,或者要求一些我国企业不容易实现的条款。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合理谨慎地挑选进口商,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这些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比如通过驻他国办事机构、行业协会等;其次,确定好进口商后,要求对方选择信誉有保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往往这种银行对自身信誉更为重视,对待存在明显欺诈性软条款的信用证开具更为慎重,降低开证行和申请人相勾结欺骗受益人或出口商利益的概率,避免出口商被欺诈或者陷入被动局面。
(二)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盘查,核实其是否和合同一致,信用证内是否含有隐藏限制条款,一旦发现立即令对方给予修改;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真伪、冒信用证同时及时告知对方进行整改出示的印章给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伪造、假,以防后期给自己带来隐患。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信用证风险,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逐渐推行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对基础的信用证内容给予一定的规范和提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条款另加说明,这样既能够降低进出口双方因信用证软条款印发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在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完善、全面、规范的信用证格式,推进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的应用。
四、银行保函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一)提高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防范
根据银行保函的概念,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对保函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提前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誉和诚信情况,对过往该进口商的业务状态进行考量,以避免后期进口商以没有支付能力而影响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时间;二是加强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作为第二性风险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在银行保函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细节,当进口商财务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或者余额时,银行就必须依照保函规定代为支付这些金额,所以担保银行的风险防范是降低银行保函风险的前期必要准备工作。
(二)提升保函技术操作能力
银行保函业务的应用己经深入人心,保函的口常操作和处理也多以计算机为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展开。所以,在口常处理银行保函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旦保函的时间、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生成,透过计算机发往进出口双方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不像之前传统纸质文件存在一个缓冲时间,因此银行人员在对保函进行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理解相关的各个要素。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冬青.我国林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策略与技术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4
[3]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一、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贸易主体的影响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批向世界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虚拟”企业。这种虚拟组织由很多的公司与企业交叉联合从而形成了一个合作组织的形式,以便完成作为一个公司、企业难以承担的市场性功能。从功能与效果上来分析的话,其作用已经大大的超出了过去单个公司与企业,甚至能够迅速的向全球范围内进行扩展,但从资本关系上来讲却不具有强迫各个公司、企业发生联系的权力,相反却因为承担了某些信息功能后具有了某种的实体性。对于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就意味着以这类的虚拟组织作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它是利用了开放的系统动态网络去组合寻找资源与联盟,从而实现了“虚拟性经营”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玉多样化方向发展的新趋势。
2.对贸易成本的变动
任何参与贸易的主体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中介平台在贸易中都会自觉地参加到产品流通中来,从这一点来看贸易的双方不单单是用技术材料产品来满足市场,同时还要运用包装运输营销等活动来实现产品的价值 所以这样的过程中成本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保持获利的手段 企业对于降低利润的需求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电子商务的出现很快就得到了贸易双方的广泛认同,正是因为其对于成本的节约有着明显作用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国际贸易企业扩大了视野,需求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广泛的互联网络获取信息,并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咨询保证确定信息的可靠性,然后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实现面对面的与贸易对方取得联系并实现直接的考察 传统的交易双方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都是数以万计的,在这样的交易中文本成本已经高的离谱了 所以电子贸易的数据性就成为了节约这一开支的重要手段 文件和信息的电子化很明显可以节约纸制文件的成本,也方便了双方在洽谈中的文件往来 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文件电子化也提高了保密程度。
3.对贸易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经济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税收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发生的地点给税收带来了困难税收的基本标准主要是依据当地税务制度而定的,电子商务支持的国际贸易其方式决定了交易行为发生在网络上,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无法准确划分,从而产生了无法确定此次交易的税款应当有谁来征收的尴尬 有人曾测算,因为交易地点的约束不合理造成逃税的金额占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18%甚至更高。
(2)税收部门很难准确的了解交易的细节和相关信息税收的标准是交易的账目和凭证报表等,传统的税收依靠的这些资料都是书面的报告,然而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所有的账目和信息都是电子形式的,而且这些电子表格都可以随时更改这就给税收工作带来了无据可依的状况。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商务在一个国家内的应用和发展非常的有依赖于这个国家中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从目前来看,在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销售金额的80%是在美国发生的,美国之所以在竞争中取得了如此的优势地位,与其资金、技术的高投入与完整信息基础的设施建基础是分不开的。当前,在美国已基本建成了一条由地下光缆、海底光缆与通信卫星三者共同组成的海陆空三位一体的高速网络通讯。电子商务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发展与推广也是和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的。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就是企业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一进来。
2.转变观念,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
伴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如此快速之下,网络时代对于每个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网络在发展中必将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以及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造成比较大的冲击,这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是经常遇到的,对于企业来说,网络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但是对于企业信息化来说,要想在国内企业完全实现,还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的融入到全球数字化竞争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机会地参与到全球经济的快速运行中去,分享国际分工带来的巨大利益。我们必须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在企业与行业内部大力宣传网络信息花在未来经济竞争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促进企业领导层能够尽快的转变观念,充分的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活动,构筑起推进网络贸易发展的新思潮。
3.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1)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投资,为外贸电子商务的竞争力注入新鲜的血液。
(2)积极主动的去参与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合作活动,快速的国际市场进行接轨。
(3)尽快的融入到全球网上支付体系中去,提高资金的跨国流通效率,研究各个银行在网上支付系统中的兼容性和协调性,确立并执行跨行、跨国网上支付综合解决方案。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就像银河系一样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快速地提高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个国家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必须要积极主动的去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一些经验,逐步的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安全技术比较差的问题,完全可以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基础设施,去开拓国际业务。事实上来说,这些对话活动不但会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出台与制定,还能够决定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且能够有效的加强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各个国家的电子商务国际性水平。
三、结论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的发展的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它能够有效的深化国际分工,提高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重新调整整个国际市场的格局,利益分配更贱均衡,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与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开始应用在国际贸易之中是新世纪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历史性潮流,在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它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思想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机遇和挑战。为了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更有效地参到国际市场的大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取更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必须要高度的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趋势,认真的研究和探索网络贸易本身的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深远影响,以便有效的采取积极对策与有力的措施,培育和发展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力争让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中赢得优势与主动权,保持我国在经济领域的快速和健康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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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好转,国际贸易如今正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任何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流时,必须要了解、掌握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条件,任何一种对某一方绝对有利,而对另一方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结算方式最好能够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过度使用和推广,在口常结算中企业必须要对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和防范,以便寻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保障双方利益。
一、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汇付结算中,无论哪种汇付形式,出口商均承担的是主要风险,所以对于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也就是出于降低出口商风险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
(一)慎用赊销和货到付款
前文己经提及到赊销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影响,特别是当货物离开后,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可能就会遇到进口商恶性拖款或者不支付事件,导致大量货款无法追回,影响出口商融资再发展。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好采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的降低结算风险。
(二)估量准确预付比例
预付定金是汇付结算中比较常使用的结算方法,出口商对于预付定金比例的设置也是一门精深的学问,过高进口商非但不接受还有可能导致结算失败,过低又显得定金如同鸡肋一样食之无味。一般情况下,预付定金按照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或者参照发达国家的根据运输距离的费用来设置预付金额,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出口商的基本利益,又可以在不触及进口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牵制其活动,敦促其尽快完成余款支付。
二、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验的是进口商的信用度,结合前一章节对托收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因此可以认为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其实就是对进口商的防范,主要针对点是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在地的各项交易习惯和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首先,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化市场中,我国企业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盲目地选择一些合伙伙伴,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看到有些企业忙于扩大规模的动机,介绍一些根本不了解或者刚成立的公司,欺骗出口商的货物及钱财。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每次跨国合作时,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息,看清楚合作协议的每项要求,不要因为单纯利润而对国家、社会、自身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其次,国际贸易交流中,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的挑选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美国一份调查显示,客户群中有60%的新客户是由老客户带来的,所以对于出口商来说,建立一个客户的信用档案,给信用好的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这样既可以维护好与信用优秀客户之间的合作,又能够促使老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门专业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从合作前期调查、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避免钱财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管理除了必须实行的提高信用规范外,还需要其他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
(一)认真调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情况
现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是通过互联网挑选合作商和开证行的,所以国内的出口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和银行并不熟悉,有些国外进口商偷偷隐瞒出口商私自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出口商结算,或者要求一些我国企业不容易实现的条款。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合理谨慎地挑选进口商,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这些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比如通过驻他国办事机构、行业协会等;其次,确定好进口商后,要求对方选择信誉有保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往往这种银行对自身信誉更为重视,对待存在明显欺诈性软条款的信用证开具更为慎重,降低开证行和申请人相勾结欺骗受益人或出口商利益的概率,避免出口商被欺诈或者陷入被动局面。
(二)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盘查,核实其是否和合同一致,信用证内是否含有隐藏限制条款,一旦发现立即令对方给予修改;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真伪、冒信用证同时及时告知对方进行整改出示的印章给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伪造、假,以防后期给自己带来隐患。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信用证风险,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逐渐推行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对基础的信用证内容给予一定的规范和提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条款另加说明,这样既能够降低进出口双方因信用证软条款印发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在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完善、全面、规范的信用证格式,推进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的应用。
四、银行保函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一)提高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防范
根据银行保函的概念,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对保函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提前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誉和诚信情况,对过往该进口商的业务状态进行考量,以避免后期进口商以没有支付能力而影响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时间;二是加强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作为第二性风险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在银行保函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细节,当进口商财务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或者余额时,银行就必须依照保函规定代为支付这些金额,所以担保银行的风险防范是降低银行保函风险的前期必要准备工作。
(二)提升保函技术操作能力
银行保函业务的应用己经深入人心,保函的口常操作和处理也多以计算机为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展开。所以,在口常处理银行保函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旦保函的时间、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生成,透过计算机发往进出口双方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不像之前传统纸质文件存在一个缓冲时间,因此银行人员在对保函进行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理解相关的各个要素。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冬青.我国林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策略与技术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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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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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事业的变迁和发展过程中,教师职称评定这项工作在教师的专业水平评价、保障和提高教师与教育质量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不仅直接作用于教师及其工作,更对整体的教育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整体教育形势的改革与发展,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也出现了一些与现实教育和教师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有关教师职称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正近年来,媒体不时爆出与职称评定相关的"丑闻",有"评审专家公布宾馆房间号公开索贿"的,有"大学教师因职称评定大打出手"的。今年3月,人力社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设立于计划经济年代的职称制度考评正在进行改革,将按职业系列推行分类管理试点,目前第一个在全国大范围开展试点的职业系列是中小学,涉及教师1200万人。事实上,对于教师的职称问题,各地已陆续推出了一些改革方案,但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而有关职称评定的争议却从未停止过。
【关键词】: 职称评定 教师职称 职称制度 大学教师 中小学 分类管理 评审专家 计划经济 王晓初 职称评审
王栋生 杂文家
我多次公开表态反对评“特级教师”“名师”“教授级高级教师”,主张在中小学取消这些称号和职称系列;提高教师待遇,不能靠这些。这类评比太多了,造成学校教学失衡,也形成不良风气。请问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教师有这么多层次、级别和名衔的?
吴 语 时评人
无论多高的职称,在工资待遇上也应按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实际工作贡献来核算,应当削减其在工资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在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今天,工资待遇方面的差距可以用岗位职责、工作量、绩效考核等东西说话,又何必把职称等级也绑架在上面呢?
杨锦芳 政协工作人员
职称高低造成收入的巨大差距促使一些学校的教师为了评职称而争指标、争先进,影响人际关系和正常教学秩序。近几年很多学校没有指标和岗位,偶而有一个指标或岗位,有些教师不惜一切手段,送礼请客、花钱发表论文,花钱评奖,催生腐败,扭曲了教师的心灵,败坏了校园的风气。
张铁鹰 时评人
一位讲课极受学生欢迎的老师,比不过花钱买了几篇论文评上了职称的老师;一位辛苦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比不过和领导关系好的年轻老师。这种怪象(职称评审的不合理状况)再不纠正,伤害的是优秀教师,损伤的是教育的“百年大计”。
刘云生 中学教师
很多教师,未评上高级(职称)时还有一些干劲,一旦评上了高级,也就觉得到顶了,不愿再努力了。按理说,评上高级的老师,教学水平不算低,更应该奉献在教学一线,但事实恰恰相反,目前学校里老教师不做事的比比皆是,这岂不是师资的浪费?
张成浩 政府职员
近年来,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呼吁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改革,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前的职称评审中存在诸多不正常、不公平因素。职称评定表面上看是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但这仅仅是形式而已,实质上是行政部门把持着评审的全过程,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腐败。
杨学用 民办学校校长
可以将职称作为一种荣誉,尽量把教师的待遇体现在绩效工资上。还可以实行职称动态管理,评上职称后应该有一个监督和考核制度。现在某些地方探索的职称5年或7年考核制值得鼓励和期待。职称,不能是终身的,应该是暂时的,几年后考核不合格,就不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
王淦生 中学教师、时评人
评审高级职称,应当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导向性都很强的工作,从方针政策的策划制定到具体施行,都应当细致周密,力求公平公正。如果让某些不平等因素制度化,必将带来制度化的不平等,以致贻患无穷。
顾仁海 教育学者
其实,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职称该不该与工资挂钩、职称该如何评定、如何处理好职称与职务之间的关系。因此,要进行职称制度改革,应该探索多种可以体现教师能力和价值的方式,保证考评机制的中立性,多渠道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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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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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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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即苏联共产党,在1922年-1991年8月是苏联的唯一的合法政党,也是苏联唯一的执政党、世界上最大的共产主义的政党之一。其前身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分裂为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派。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苏联共产党被普遍视为主要被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及独立后的前加盟共和国共产党所继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军事理论相关论文:从苏共兴亡看政党现代化问题。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政党现代化与苏联共产党兴亡的关系这个重大课题,我们采取二人问答对话的方式来进行递进剥笋式的剖析。▲号代表后者,●号代表前者。
▲俄国比之英、法、美等国,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关于俄国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的政党和政党活动、政党之间斗争的情况,没有专门学过俄国近现代历史的广大青年是不清楚的。你能否作个简要介绍呢?
●可以。沙皇俄国自1861年自上而下废除了农奴制度后,加快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90年代已经形成现代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但是俄国资产阶级软弱无能,很大程度上依附沙皇专制制度,迟迟没有成立自己的政党。倒是无产阶级茁壮成长,捷足先登,紧跟西欧先进国家,于1898年率先建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但当即遭到沙皇政府取缔。到1903年重新建党后,因政见不同,党内出现布尔什维克(意为多数派)与孟什维克(意为少数派)两派。1902年成立主要代表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党,1906年其右翼又从中分出另立人民社会党。1905年形成资产阶级的立宪民主党和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的十月党。
在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各政党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公开亮出自己的政纲,各自开展政治活动,争取群众的支持,初次出现政治竞争的局面。到1907年革命失败后,各政党还继续在沙皇专制政府被迫虚设的国家杜马(意即议会)中进行政治角逐。参加第一届国家杜马(1906年4月至7月)的有立宪民主党、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等。到第二届国家杜马时(1907年2月至6月),布尔什维克认识到这时革命已转入低潮,于是改变抵制杜马的策略,决定参加到杜马中去揭露沙皇专制政府,用自己的革命纲领努力争取群众。
第一、二届国家杜马都犹如昙花一现,只露头几个月就被沙皇专制政府借故解散了。然而俄国民主的潮流势不可挡。第三届和第四届国家杜马都存在五年之久,即1907~1912年和1912~1917年。布尔什维克都继续推出代表参加竞选,并在杜马中成立独立的党团,利用公开的合法斗争,坚持不懈地唤起民众。到1917年2月,俄国爆发第二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人民大众终于奋起斗争,推翻了沙皇专制政府。然而却由第四届国家杜马于3月间建立了一个临时政府。这时临时政府大权落到了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手中。该党宣布准备召开立宪会议,正式成立民主共和国,使俄国走上资本主义立宪民主的道路。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原本也是主张社会主义的政党,然而他们都认为俄国经济落后,不具备实现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因此决定支持立宪民主党的临时政府走资本主义之路。
二月革命后俄国曾经出现过两个政权并存的奇特局面:一个是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另一个是由二月革命中起了重大作用的广大工人和革命士兵的代表组成的各地工兵代表苏维埃组织(苏维埃意为代表会议)。临时政府是全国性的正式的中央政权,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也是全国性的非正式的民间政权。这两个实际存在的政权按其阶级本质来说本来是完全对立的。可是由于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占据了苏维埃中的多数席位和领导地位,推行与临时政府妥协的路线,因此这两个政权和平并存,临时政府因得到苏维埃政权的支持而显出暂时的稳固。然而由于临时政府拒不退出帝国主义世界大战,继续推行战争政策,拒不满足广大农民渴望得到土地的要求,物资匮乏、物价飞涨、食难果腹的现象日益严重,引起广大人民严重不满,连续不断纷纷上街示威游行抗议,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造成临时政府三次危机,逼使它进行三次改组。
5月间第一次改组为第一届联合政府,其成员除立宪民主党、十月党人外还吸收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入阁。7月间第二次改组为第二届联合政府,9月间第三次改组为第三届联合政府,这两届联合政府都由社会革命党人克伦斯基担任。但是三变不离其宗,临时政府始终推行战争政策,使人民愈益陷入苦难深渊。看来俄国的唯一出路在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这样才能解救人民疾苦。当时最大的难点在于临时政府受到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这些社会主义政党的大力支持,甚至由社会革命党人克伦斯基挂帅。为此,布尔什维克党就要善于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
▲那么,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布尔什维党究竟是怎样按照现代政党政治的特性、通过政党现代化之路取得了政权、变成为执政党呢?
●二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即于4月初从西欧赶回俄国亲自领导党开展政治斗争。4月底召开了布尔什维克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又称四月代表会议。列宁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进一步发挥了他先前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所提出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现在俄国的政权已经转到资产阶级手中,这表明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下一步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把政权交给在苏维埃中联合起来的工人和贫农。列宁提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作为党的最近任务。四月代表会议在决议中强调:“必须在工兵代表苏维埃中进行全面的工作,增加苏维埃的数目,加强苏维埃的力量,在苏维埃内部团结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分子。”(注:《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56页。)
会后布尔什维克党通过报刊、集会等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公开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6月上旬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在首都彼得格勒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在822名代表中,社会革命党人285名,孟什维克248名,布尔什维克只占105名,其余代表属其他小派别。列宁虽然出席发表揭露临时政府本质的演说,但是由于妥协党的代表占绝对多数,因此“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要求被否决。俄国是个小资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这个阶级必然动摇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妥协党正是反映了这个阶级的目前状况。因此只有耐心地继续争取群众,提高群众的认识与觉悟。这只靠宣传鼓动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耐心的教育。果然7月间临时政府因在前线进攻失败,恼羞成怒,疯狂镇压了举行反战示威游行的人民大众,严厉取缔布尔什维克的政治活动,封闭党的报刊,逮捕党的活动家。布尔什维克被迫转入地下,决定采取武装起义的方针。8月间前线总司令科尔尼洛夫将军调兵遣将,举行叛乱,妄图彻底消灭苏维埃。结果遭到工人和士兵奋起反击。于是苏维埃又重新复苏。布尔什维克鲜明地提出“和平、土地、面包”的口号来争取群众,这是当时俄国最广大人民最迫切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于是参加各地苏维埃组织的工、兵、农群众开始纷纷转向布尔什维克方面。这时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尽管仍然是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占居多数,终于被迫定于10月下旬召开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
列宁于9月底在《工人之路报》发表的《革命的任务》一文中指出:“如果苏维埃掌握全部政权,现在还能够(看来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保证革命的和平发展,保证人民和平地选举自己的代表,保证各政党在苏维埃内部进行和平的斗争,保证通过实践来考验各政党的纲领,保证政权由一个政党和平地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231页。)即是说,布尔什维克党还是力争在苏维埃内部通过各党之间的竞争,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来实现政党的轮换更替执政。这时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已发生分化,出现了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等。后来尽管布尔什维党抓紧时机于10月25日凌晨在首都举行武装起义,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逮捕立宪民主党头目,但是在起义胜利的当天晚上立即召开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全部政权已经归苏维埃。出席大会的代表645名,代表全国各地400多个苏维埃组织。其中布尔什维克390名,占60%多,社会革命党人153名,孟什维克72名,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14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7名,还有一些是更小党派的代表。很多农民苏维埃的代表也出席了大会。
大会在26日晚选出了由15个布尔什维克组成的工农政府,列宁当选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即政府)。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由101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家最高立法、号令和监督机关。其中布尔什维克62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20名,社会民主党国际主义统一派6名,乌克兰社会主义者3名,社会革命党最高纲领派1名,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为布尔什维克加米涅夫。到1917年12月初,布尔什维克党进而吸收7个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中央工农政府,分别担任司法、农业、城市、邮政、国有资产、城市自治等部人民委员(即部长),实现了两党联合执政,即建立了共产党领导执政、左派社会革命党参与执政的联合政府。1918年1月中旬召开全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起初有707名,其中布尔什维克441名,占62%多。大会宣布俄国为工兵农苏维埃共和国,是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联邦。同年3月,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因不同意苏俄政府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条约而退出政府。然而该党一部分左翼革命者于9月间又另建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继续参加政府,担任全俄肃反委员会副主席、交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等,实现俄共(布)领导的三个共产党联合执政。
从上述可见,布尔什维克党正是遵循政党政治所具有的公开性、群众性、竞争性、选择性和轮替性的原则,以公开的政纲和政治活动,争取到广大工兵农群众的拥护,在竞争中打倒了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击败了并且取代了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妥协党(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成为苏维埃政权的执政党,而且成为执政党后还注意联合同盟者,实现共产党领导的两党或三党联合执政,对资本主义政党政治进行了必要的扬弃,实现了政治体制转轨,在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社会主义政党政治的雏形。
列宁在1918年1月总结布尔什维克党如何在苏维埃内部通过公开的争夺群众的竞争而取代妥协党成为执政党的历史经验时,还强调指出:“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它是根据革命的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苏维埃在1905年诞生,而在1917年成长起来,建立了新型的共和国,这决不是偶然的。”“苏维埃共和国一定会在各个国家取得胜利”。
苏维埃政权“使劳动者在不满意自己政党的时候,可以改选自己的代表,把政权交给另一个政党,不必进行任何革命就可以改组政府。”(注:《列宁全集》第33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5、306页。)可见列宁在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仍然承认在苏维埃政权内部存在各社会主义政党之间的公开性、群众性、竞争性、选择性和轮替性,仍然强调苏维埃政权是高于各社会主义政党的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群众性政权组织。可以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正是俄国共产党现代化斗争的政治成果。可惜此后列宁的思想和苏共的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苏共兴亡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它同政党的现代化、同政党政治的特性是紧密相关的。最后能否请你再谈一谈苏共的兴亡给我们提供的最基本经验教训是什么。
●苏共是继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年创建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20世纪的第一个共产党,又是在20世纪第一个执政长达74年之久的最强大的共产党。20世纪有100多个国家的共产党都是按照苏共模式建立起来的。所以能否正确吸取苏共失败和灭亡的经验教训,能否真正改革掉苏共的种种弊端,使共产党自身彻底现代化,这是涉及各国共产党命运和前途的头等重要大事,我们切不可等闲视之。我认为苏共兴亡的最基本经验教训,集中到一点,就是共产党要始终站在时代最前列,首先使共产党自身彻底现代化,这样才能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全面成功,逐步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
▲从前面所讲可以看出,政党是政治现代化的产物,共产党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产物。你为什么又提出共产党应该站在时代最前列实现自身彻底现代化的问题?
●这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现代化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一个长达数百年时间的历史进程,其内容是不断创新、更新的;第二,苏联共产党从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到组织制度、工作作风,有好多是背离共产主义理论、背离政党现代化轨道的。
▲怎样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来看共产党应该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实现自身的彻底现代化呢?
●世界现代化是世界各国从古代以个体分散手工劳动的农业社会改变为现代机器大生产的工业社会的历史进程。现代化至少包括十个“化”的内容,即劳动社会化、国家工业化、生产机械化、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法治化、文化多元化、乡村城市化、大众知识化和思想自由化。其中政治民主化的核心内容就是由现代化的民主政党来领导国家政权。现代化起源于英国。英文“现代化”一词作为动词(modernize)出现于1748年,作为名词(modernization)产生于1770年。二百多年来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约三十个,即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余约一百五十个国家不同程度地正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世界现代化经历了18世纪末的蒸汽化、19世纪末的电气化和20世纪末的信息化三次大浪潮。现代化的资产阶级政党形成于蒸汽化的年代,也就是资产阶级刚取得革命胜利不久的年代,如英国保守党建于1833年(其前身为1679年出现的托利党),它代表新贵族阶级;英国自由党建于1839年(其前身的1679年成立的辉格党),代表工业资产阶级。这两党都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和政纲,较长期轮流执政。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及时调整政策,这两党每年都举行一次年会,作出决策建议,供党的领袖参考,党的领袖掌握最高决策权与领导权。
无产阶级要建立自己的政党来领导夺取政权的斗争,是从资产阶级那里学习来的。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建了第一个共产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它明确按照民主制原则建立,规定党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执行机关。吸取英国资产阶级政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的民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参与起草的盟章明文规定每年8月举行党代表大会。当然在党尚未夺取政权前很难做到年会制。到现代化的第二次浪潮即电气化阶段,资产阶级政党、小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几乎已遍布资本主义各国。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俄共成为执政党后,在列宁领导的头六年,每年都举行一次党代表大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由,来进行民主决策并民主选举党的领导人。众望所归的党的领袖列宁,在中央委员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他多次处于孤立少数地位,也无法改变多数人的决定,而只能耐心地反复地说服别人。1922年4月俄共(布)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书记处才开始设立一职,选举斯大林为。这是书记处首脑的称呼,中文也可译为秘书处的秘书长。并非党的领袖的职称,苏共中央从未设过主席一职,党的领袖列宁也只是政治局委员之一。共产党设政治局也始于俄共(布)。它成为大国执政党后肩负重担,从1919年起党中央才设立三个机构,即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分管政治、组织和日常工作。政治局与组织局各设几名委员,书记处设几名书记。这体现了党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各国共产党大体上是模仿苏共模式建立的。这些是共产党现代化和现代化共产党的主要体现。
到当代,迎来现代化的第三次浪潮,即信息化浪潮之后,整个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面貌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大变化,现代化已推进到空前未有高水平、新阶段。共产党理应与时俱进,站在时代的最前列,自觉改革,进一步彻底现代化。信息化使脑力劳动者的比重愈益增多,作用越来越大,传统体力劳动的蓝领工人愈益减少,白领、灰领、金领、粉领、绿领(环保工作者)等五颜六色衣领的脑力劳动者越来越多。因此共产党应该转向大量吸收脑力劳动者入党,还要接纳中间阶级和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以壮大党的队伍,主要依靠脑力劳动者为主力军去进行掌握政权的斗争和开展现代化建设。当今现代化社会涌现了众多社会主义派别,不少国家有好几个共产党,而且除共产党以外还有社会党、绿党、民族社会主义政党、托洛茨基主义政党等等。共产党要善于求同存异,通过多党竞争与合作,形成广泛统一战线,在多党制条件下致力于改变资本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宏伟事业。
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有所缓和,难以激化到爆发暴力革命的程度,同时议会民主、经济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又有所发展。现代化的共产党要善于探索一条比较和平地逐步发展到社会主义、实现世界大同的新路。现代化的共产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由年会制的代表大会来进行民主决策并民主选举党的主要领导人;党的领导人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通过电视与网络定期同党员和群众对话并解答人民关心的各种问题。……
▲现代化的新发展,信息化社会的来临,的确给共产党的彻底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那么,从吸取苏共灭亡教训、克服苏共弊病这个角度,共产党应该怎样加快自身的改革呢?
●苏共是深受教条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实用主义三害而亡党亡国亡制的。因此从党的指导思想到组织结构和思想作风都要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才能使共产党彻底现代化。共产党,顾名思义应该以共产主义科学为指导,关键是各国共产党要彻底现代化就要善于把共产主义科学同当今信息时代各国的实际相结合,来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各国通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路,而不要停留在蒸汽时代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电气时代出现的列宁主义之上,更不能教条式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列宁在1920年发表的《青年团的任务》中指出:“共产主义者是个拉丁词,communis是‘公共’的意思。”⑦中文“共产党”、“共产主义”都是从日文移植照搬过来的。这种译法容易引起误解,使人以为共产党的宗旨就是要把私人财产共有化。
如果改译为公共党、公共主义,这样就更准确、更符合原意。公共党,以公共主义为指导思想,立党为公,旨在建立公共权力,发展公共生产,增加公共设施,弘扬公共精神,推行公共道德,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成就公共事业,这样必定会受到公众拥戴,共同实现共有共享理想。当然公共与私人并非截然对立,公共要组织私人合作,涵盖私人权益,协调公私关系,化解公私矛盾。既然信息化的浪潮已经使当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重大的新变化,现代化的共产党就要改变传统苏联模式对待世界资本主义的那种错误路线方针:即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封闭,同资本主义国家对立、对峙、对抗,推动世界革命,推翻世界资本主义。实践证明,资本主义既然还能带头掀起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信息化浪潮,足见资本主义还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在对外开放中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既交往、合作,又竞争、斗争,善于借鉴、吸收当代资本主义的各种文明成果,逐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到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共荣共赢。各国的革命留待各国的党和人民独立自主地去探索。共产党的彻底现代化更要着力清除渗透到苏联模式中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传统影响,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领导体制。
首先,要杜绝个人崇拜、个人集权,限制领导人年龄与任期,切实加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促进领导人年轻化。其次,自下而上民主选举各级党委领导人,并且随时可以罢免,铲除等级制、特权制,防止形成特殊利益集团,真正实现1871年巴黎公社工人民主的两大原则(选举制与低薪制)。要牢记苏联因采取干部任命制和高薪特权制而培植了一个官僚集团而遭致覆灭的深切教训。再次,要把党的权力中心从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政治局和转归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确认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要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与年会制,中央委员会只是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政治局及其只是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而不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要把“全党服从中央”的传统提法改变为“全党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地方和部门服从中央”。要由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各级党委平行并且专门监督各级党委成员的监察委员会。
最后,要实现党政分开。党的和各级书记要集中精力管好党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党员的培训和考察工作,不断大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使每个党员在各个岗位不仅起螺丝钉作用,而且起发动机作用。这样就会极大地增强党的战斗力、竞争力、领导力和执政力。在政权机关作领导工作的党员要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独立自主地管好立法、司法和行政工作,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党政在职务、职权、职责、职能四个方面都分开,岂不是对党和政双方都大有好处吗?共产党的彻底现代化还要在思想作风方面克服苏共长期难改的实用主义痼疾。党的各级领导人不能以保密为借口对党员和人民群众隐瞒真相,或者报喜不报忧,甚至弄虚作假。
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首先是知情权。不全面知晓真实情况,就难以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质询、民主建议等权利。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思想作风。可是在苏共历史上,时常教条式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或者庸俗地从苏联一国和俄罗斯狭隘民族利益实际出发背离马克思主义理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横行,严重脱离群众,甚至愚弄群众、欺压群众;以领袖至高无上原则,随意批评下级和群众,从大国主义、大党主义立场,随意批判别国别党。这些恶劣思想作风极大地败坏了苏联共产党的声誉。自从1923年斯大林在苏共十二大上代表中央委员会作工作总结报告起,只讲中央的成绩与正确,不讲或者极少讲中央的缺点和错误,这已成为各国共产党的传统。
共产党中央所犯的错误大多是由下一任中央甚至下一代中央领导人来加以揭发和纠正。这样势必要付出重大代价,造成重大损失,也有损党的声誉。要实现共产党的现代化就应该由党中央带头善于作自我批评。在党代表大会年会上既讲成绩与正确,又讲缺点与错误。如果中央工作总结报告未讲到缺点和错误,就应该由代表们畅所欲言。有不同看法就要展开争鸣,这样党代表大会才能开得生动活泼,做到激浊扬清,集思广益,众志成城,循序渐进。现代化的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球化的尽头使“自由人联合体”遍布全球,像《共产党宣言》所指明的:“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你对共产党的现代化看来是费尽心思,颇有研究。不过可能一时很难做到,甚至还有些想法别人未必同意。
●我个人的一孔之见只是管窥蠡测,难免有偏颇之处。不同看法欢迎展开争鸣。我的某些设想虽然一时很难做到,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唤起民众、唤起青年、唤起党员、唤起领导,我想是能够促进共产党彻底现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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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取得较好的产销条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而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快递巨头加入国内快递市场竞争的影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际快递巨头加入国内快递市场竞争的影响分析全文如下:
从2012年外资拿到国内牌照起,外资快递公司加速布局国内市场,很多人说狼来了,但也有人不肖一顾,认为对于国内快递而言,外资根本无法与国内企业竞争。无论是网点还是经营成本都无法形成竞争优势。那国际快递巨头加入国内快递市场的角逐究竟会对对国内快递将会造成何种影响呢?
从国内外现状分析:如果单纯的从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的认知角度来看,联邦快递完全处于弱势。就FDX而言上海集散中心的日包裹处理量是8000个,全国的是50000个。而圆通的日处理量是FDX的10倍。就网点而言FDX采用的是直营的形式,能直接覆盖的城市是400多个,其中能做到次日达的城市是200多个。而顺丰全国有近5000个营业网点。覆盖300多个大中城市以及1800多个县级市或市区。EMS则是有人的地方就能送到。
但是如果从盈利能力和货物的价值而已,则外资占有很大优势。国家邮政局公布的2011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有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0.8亿件,实现业务收入271.1亿元;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24.8亿件,实现业务收入374.5亿元;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1亿件,实现业务收入112.5亿元。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市场份额近七成,但业务收入却不足五成。据公报数据显示,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9.4%、67.6%和3.0%,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分别为35.8%、49.4%和14.8%。
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货物的结构。四通一达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的客户群是低价值的个人客户,对价格敏感而且对时效要求高,更重要的是毫无忠诚度而言。所以现在几乎是做一票亏一票。顺丰的主要客户群是中小企业,在这个领域无疑顺丰占有很大优势。但是作为FDX和UPS,他们的客户群主要为高端客户和外资公司。高端客户是指,奢侈品、精密仪器(如晶圆,芯片等)、高端鲜花等,高价值,对价格不敏感,对安全性、时效性要求高的客户。这也就是为什么外资公司在3%的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4.8%的收入。
其实外资公司的国内业务早在2007年起就开始布局国内市场了。
2007年FDX收购大田的国内网络。TNT收购华宇。DHL虽然已经退出国内市场,但是在开始时邮政法还没有出台的时候,他们在企业信件方面占有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进军中国物流市场的外资企业,多数是在其母国和地区甚至全球都知名的行业先锋。他们拥有品牌溢价,在海外受到广泛认可。来到中国,他们同样在跨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内享有这种本土物流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目前跨国企业纷纷落户中国,几乎所有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已在中国进行投资,这些大型跨国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国内以及进出中国的流通,都要依靠物流企业的服务,而他们通常首选熟悉信得过并有强大海外网络的国际性物流公司。不只是跨国企业,中国本土的企业和机构中,尤其是海外业务比重高的,也将外资物流企业作为理想之选。
外资物流巨头拥有全球网络,国际多式联运操作经验丰富,在海运和空运上的优势尤为明显,因此在中国的对外贸易物流领域中大显身手。他们配备先进的物流设备和基础设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口岸物流。比起大部分在国内以运输和仓储为主体、业务功能比较单一的本土企业,外资更胜于能够提供高附加值的物流配套服务,他们注重客户管理,善于统筹支配链上所有的资源打造全供应链服务,并且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物流咨询和度身定制有针对性的物流方案。
从长期来看,由于外资快递公司占据了90%的国际快递市场。如果构建成了国内网络。那么对国内快递公司而言就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
1、电子商务公司的快速崛起必然是日后的主旋律。
随着国内竞争的恶化,势必把触角伸向海外,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公司这样做了,比如苏州的兰庭都已经在美国上市。这样,国际快递公司就可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比如FDX就有一种IPD/IED的服务,就是类似于配送的服务,它允许把多件货物打包成一件来清关,到国外或者进口到国内再拆分,并送达每件货物的收件人手上。
2、代收货款业务。
代收货款被认为是下个国内快递的盈利点。这点从亚马逊,当当等B2C的电子商务的收款模式就可以看出。而在这点上外资公司的技术能力将获得体现。COD的关键竞争点在于回款,FEDDEX可以做到一周2次回款,而国内快递公司的回款期远远高于FEDEX,例如顺风是隔周。
3、个人消费者观念的改变。
现在个人消费者的对于快递的要求就是便宜。这样就导致国内快递公司的恶性竞争,而竞争的结果肯定是倒掉一批,剩下的一批肯定是集体涨价。比如说FDX现在江浙沪的首重价格是16元,四通一达是6-8元。如果价格涨到12元呢?如果再涨呢?当价格优势不明显的时候,服务水平就会成为决定消费倾向的关键。而且国内消费者对于快递的关键在于快,这点上与美国的消费者有极大的不同。在美国亚马逊的送货时间通常在7天左右。而国内最好是能隔日达,甚至次日达。而在这样的服务水准上,又要求极低的价格,这样就压制了快递企业的盈利。长此以往,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
所以如果国内快递企业要与国际巨头竞争,首先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外资的确在经营成本上远远高于国内企业,因为所有快递员都为他们缴4金而且所有的设备都是自有的。而国内的快递公司,大多数的快递员都仅有提成奖金,很多公司甚至基本工资都没有。这样有违国家政策的行为迟早会被修正。到那时候经营成本处于同一水准之上,而国内企业的服务又无法与外资相比,到那时,生存就会产生危机。
而且现在的国内快递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加盟形式,这样形式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快速扩张占领市场,以及降低总部成本。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现在已经显露无遗,那就是无法保证服务水平。快递业的核心宗旨不是快,而是安全送达。哪怕一家企业能做到全国次日达,但是无法保证货物的安全,那消费者同样不会为此买单。
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习惯可以看出。如果是邮寄重要的物品,通常是不会选用四通一达的,而是选用FEDEX或者顺丰。只有邮寄无关紧要的物品才会考虑价格因素。但我们知道,凡是无关紧要的物品都是低价值的,如果做惯低价值的物品,将无法进入附加值高,容量更大的商务快递领域。所以说,国内企业必须改变加盟店的营业模式,必须改成直营。如顺丰。但是现在快递企业要从各个地方加盟店收权,又面临高昂的收购费用问题。其实四通一达现在都在做这件事情,申通和圆通则刚完成江浙沪的收购计划。但直营的改制必须实行,而现在则是烧钱的时候,看谁能挺过去。我倒是认为这也是一种行业洗牌的机会。对增加企业竞争力是有好处的。
对于国内快递企业而言,还有时间来布局,以应对外资企业的竞争。因为外资企业的短板使其难以在短时间内和本土企业全面竞争外资虽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但必然也有水土不服的时候,在一些本土企业占有绝对优势的细分领域,他们难以和本土企业展开竞争。同时在政策层面上也会得到国家的倾斜,比如外资现在就无法进入文件快递的领域。而且在与官方的公关方面,外资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就国内网络布局来说,外资物流企业无法和规模大、网点密的本土物流企业相比,国内快递这一细分市场表现最为明显,Fedex和UPS虽然获准经营国内快递业务,但其经营网点远远少于同样在中高端市场竞争的对手,例如中国邮政下面的EMS和顺丰速运,据业内人士估计,这两家外资在5年内需投资至少10亿美元,才可能形成与EMS和顺丰相当的规模。
所以国内快递企业还有5年的时间来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强化对于低端客户的掌控,并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以来迎合商业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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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16日在国家邮政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快递业务发展程度还很低,现在得快递业务量还不到GDP的0.3%,与发达国家达到GDP的1%左右相比差距很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营快递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对民营快递发展存在的整体素质偏低、 快递成本加剧、 内部管理不当、 中转站时效差、 来自行业内外企业的竞争威胁等问题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策分析。 提出的对策有: 增强服务意识、 建立快递协会、 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中转站运作效率、 走品牌差异化、 服务个性化路线等。
关键词:民营快递; 发展问题; 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繁荣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 快递服务已发展成为年收入超过 750 亿元、 从业人数超过 70 万人、年均增幅超过 30%的 “朝阳产业”。 据统计, 目前国内快递行业中持证企业在 8 000 家左右。 2011 年中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最高日处理量突破 1 000 万件, 进入世界前三位, 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预计到 2015 年, 中国快递市场年处理量将超 61 亿件, 经营规模将达 1 430 亿元。 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竞争加剧, 整个行业在快速洗牌。 传统民营快递在洗牌中凸显发展弊端。 2012 年年初星辰急便宣告破产, 2012 年 7 月,上海希伊艾斯快递有限公司(CCES) 又爆发资金链危机, 经营陷入困境。 解除民营快递发展问题并寻找出对策显得尤其重要。
1.1 民营快递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缺乏凝聚力 。 民营快递人员在文化程度上接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教育的较少。 据统计, 近 80%的业务员只有小学文凭。 对于大多数操作, 只局限于简单机械性, 很难有创新性的劳作技术发展。 由于管理人员水平有限, 丢件率大, 差错率多, 成本无法有效控制,利润空间狭小, 顾客满意度低。 一些快递员缺乏服务意识,导致侵吞客户物品事件时有发生。 现行标准化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让许多绩效考核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定都处于无人实施、 无人监管的情况, 导致许多的制度和考核无法有效进行, 只能是空架子。
1.2 快递成本加剧 。 国内燃油价格的居高不下 、 过路费用高昂、 人力成本上升等都使得快递行业的毛利润在逐年下降。
由于快递企业在城市车辆无合法停靠地点, 大型货车没有通行证一般无法进入交通堵塞的城市, 很多民营快递公司只能用面包车、 电动自行车配送货物。 国家规定, 小面包车算客车不能拉货, 一旦查到, 投递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扣押, 导致罚款。 用电动自行车配送, 由于容量有限, 需要快递员来回往返公司多次。 2011 年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 通知规定“超标 ” 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 。 这意味着快递公司配送如果要保证时效性, 就需要增加人力、 增加往返公司次数, 这无疑会增加快递成本。
1.3 内部管理不当。 由于民营快递公司内部缺乏统一的管理,沟通不畅, 使得市场无序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在加盟制快递公司, 加盟网点缺乏沟通和合作, 遇到问题经常用相互投诉方式处理。 例如, 发货网点发出超过 50 公斤的大货时, 一般要支付给收货网点派送员每公斤 2 毛钱的派送费。 如果发货网点不及时支付收货网点派送费, 可能就会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遭到收货网点的投诉。 另外, 加盟网点的承包区中, 少数承包区的快递员唯 “钱” 是图, 急功近利, 随意压低快递费用, 以此来抢占他人承包区的客户, 这样不仅使得承包区快递员间关系恶化, 也会打乱收费标准, 形成恶性循环。
1.4 中转站时效差 , 成为效率瓶颈。 由于网购的普及 , 快递中转站日配送量翻了 60 倍。 中转站时效差, 成为效率瓶颈。以韵达快递为例, 时效差主要由四方面原因引起: 一是中转站服务网点过多。 韵达在全国拥有 51 个中转站, 而要服务 3 000 多个网点。 扬州韵达网点每天就有 5 辆车分别发往杭州、 无锡、 江都、 宁波、 上海中转站。 上海中转站作为最重要的中转站, 每天有来自 90 个承包网点的车进入, 同时又有 50 余辆班车发出。 面对这么庞大的一个数字, 上海中转站平均每天的班车发出准点率只有 70%~80%, 从而大大地影响时效, 同时也给整个中转操作的连续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是中转站卸货窗口有限, 人员分配管理不当。 上海中转站有 16 个窗口, 90 辆来自承包网点的车需要排队等待卸货。 卸货装货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且时间有限, 有限的窗口直接影响到快递时效。 三是人员在工作分配上不均衡。 在货车上往往只会安排 2~3 个人进行卸货, 工作内容是将货物抛向流水线, 这属于消耗大的体力活, 安排 2~3 人是远远不够的。 而在流水线上的员工安排过多, 流水线工作体力消耗较小, 人员有冗余。 四是工作人员缺乏管理, 导致员工无法积极工作。 流水线的工作人员比较懒散, 在货物多的情况下, 部分素质低、 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会漏扫描, 从而直接影响快件查询。 在分拣区中, 缺乏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与监督, 分拣员细分的货物经常会出错, 从而导致快件的延误, 有时甚至会导致快件的遗失。
1.5 来自行业内外企业的竞争威胁 。 由于网络购物的兴起 ,电商开始进入快递行业。 京东商城旗下快递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递牌照, 将于 8 月底正式向第三方开放。 苏宁易购在派送线上商品时, 与线下共用配送系统。
电商快递相比传统民营快递, 最大的优势就是更加注重用户体验。 目前, 传统民营快递的业务量中 80%以上来自电子商务。 无疑随着电商物流的深化发展, 必将在未来给传统民营快递公司带来冲击。 除了国内的电商物流, 传统民营快递公司还面对外资快递对市场份额的抢占。 有四大国际快递品牌进入中国, 分别是 Fedex、 UPS、 TNT、 DHL。 它们的优势主要是有国际品牌、 管理经验、 先进设备和高标准服务。 Fedex和 UPS 目前在积极争取获得国内快递经营许可证。
2.1 强化服务意识, 注重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 人才的缺失是民营快递面临的重大问题。 对现有人员尤其是从业时间长的员工, 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 对于管理岗位, 应该提高薪酬聘请高学历的工作人员。 对于卸货分拣的操作岗位, 同样要提高员工薪酬, 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2.2 主动联系政府, 建立快递协会。 成本降低依靠快递公司本身严格的内部成本控制。 对于由政府政策制定引发的成本上升, 可以建立快递协会, 通过快递协会主动联系政府, 将困难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快递行业的合法权益, 各快递公司应相互合作,共同向政府请示建立快递协会。 建立合法的快递协会, 需要各快递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 定时召开快递会议共同商讨快递面临的问题, 并建立快递基金存放于快递协会。 快递协会是政府和快递企业的桥梁, 它一方面向政府反映快递企业的利益和要求, 影响政府决策; 另一方面将政府的决策传给快递企业, 告诉快递企业从政策角度哪些是可行的。 快递协会要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保护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 技术、 对外合作、 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3 完善管理制度 , 提高行业服务标准 。 面对市场竞争无序, 缺乏统一管理, 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维持秩序, 减少市场混乱现象。 第一, 面对网点之间的相互投诉, 总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比如建立 “反投诉” 规章。 “反投诉”
规章允许 “被投诉方” 反过来投诉 “投诉方”, 以此取消虚假投诉, 并且让虚假投诉方付出金钱赔偿, 这样可以缓和民营快递内部各个加盟网点之间的利益纠纷。 第二, 在市场竞争无序的状况下, 各个加盟网点要详细划分每个承包区, 并且与之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里约法三章, 不得采用极端降价抢占他人市场, 不得在不属于自己的承包区中接受消费者的快递等。 第三, 建立各分公司服务标准。 在行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工作准则。 快递企业总部要对承包区的客户进行 “客户满意度调查”, 奖优罚差。 同时各加盟网点内部, 应定期做调查, 让各承包区业务员相互打分, 以此激励士气, 缓和矛盾, 建立良性的快递竞争市场。 各快递公司目前基本拥有自己的网站。 可在官网上建立 “消费者自主投诉” 一栏, 并对消费者投诉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并持续跟踪, 这样消费者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促进快递服务质量的提高。
2.4 提高中转站运作效率 , 加强人员管理 。 加快快递中转站的运作效率。 以韵达快递上海中转站为例,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快上海中转站网络车的卸货速度: 第一, 先从场地入手, 将场地进行合理的划分, 适度增加卸货窗口, 每个窗口分配一个管理人员, 以便及时应对紧急状况。 第二, 对于排队等候卸货的车, 给予它们安静有序的停靠点, 这样就不会造成人员混乱。 第三, 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 如传送带、自动扫描仪, 减少人力的付出, 提高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四, 加强人员管理, 提高效率。 管理人员应经常去中转站现场, 观察操作流程,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证快件时效和安全, 以不积压为原则保障时效。 另外管理必须按照一层一级的垂直管理模式: 副站长对站长负责, 主管对副站长负责,班组长对主管负责, 员工对班组长负责, 从而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2.5 走品牌差异化 , 服务个性化路线增加综合竞争力。 品牌形象直接影响到客户的选择,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建立品牌形象。 第一可以通过报纸, 广告与公关来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二, 树立良好的信誉, 打造坚实品牌基石。 对于加盟制快递企业应该在各加盟分公司中建立统一的服务制度。 第三, 通过赈灾活动, 贡献爱心在消费者心中留下好印象。 走服务个性化路线也可以增强综合竞争力。 比如顺丰打造 “顺丰优选” 高端线上超市、 申通打造 “爱买网超” 电商平台。 同时目前一些快递公司开始建立社区自提点。 这些都标志着个性化服务战略的开展。
目前, 全球背景下的快递服务业发展迅速, 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 快递还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相结合, 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 民营快递公司只有充分认识内外部环境, 分析自己发展中的问题并进行战略调整, 才能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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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鉴于四类核心犯罪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危害,故对于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四类核心犯罪活动的正义性,中国理应予以支持,除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打击国际犯罪的立场外,还应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以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本国国内法院获取刑事管辖权,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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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必然涉及主权国家国内法院的刑事管辖权,归根到底与国家的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一直是国际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应结合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特点,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
关键词:刑事管辖权; 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
论文正文: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
2011 年 6 月 27 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 宣布以涉嫌“反人类罪”对当时的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等三人发出国际通缉令,这是继 2009 年 3 月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指控其犯下种族大屠杀罪) 以来,国际刑事法院第二次针对国家元首签发逮捕令。正如苏丹政府一样,利比亚政府也以该国并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以下简称《规约》) 的缔约国为由,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予以拒绝。针对上述两案,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理解不一。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和审判特定国际犯罪案件的权能和效力依据,是对性质最为严重 (the Most Serious)、严重违反人道主义准则和严重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核心罪行”(Core Crimes) 具有的管辖权。其直接法律依据是 2002 年生效的 《规约》。无论是较之各个国家国内法院的刑事管辖权,还是较之国际法院或者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的刑事管辖权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规约》法律体系之下的独特产物,其性质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创建过程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规约》中许多条款都从不同角度涉及该法院管辖权,如第 5、11、12、13、14、15、25、26 条等。从总体来看,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既反映出国际法上有关管辖的法律原则、规则或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出新的法律规则。可以说,《规约》赋予法院的管辖权具有自动性、补充性、普遍性的特点。
( 一) 自动性。
根据国际条约法,主权国家或地区只要成为《规约》的缔约国,就意味着接受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而无需另行声明或再行签署协议。对此,《规约》第 12 条明确规定:“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可见,其管辖权具有自动性。
( 二) 补充性。
《规约》非常审慎地阐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其第 1 条“法院职能”即开宗明义“本法院……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可见国际刑事法院相对于主权国家或地区国内法院所处的补充性地位,其无意替代或者排除国内法院管辖权,仅行使补充管辖权。这种补充性管辖权不仅适用于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缔约国,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可适用于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非缔约国。
按照补充性原则,国内法院享有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对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优先权,只有在国内法院不存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国家不愿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并且在有关国家明示和事先同意的条件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这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具有针对国内法院的优越地位的情况是明显不同的。
补充管辖权最主要的作用是监督和督促缔约国履行《规约》的规定,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但它是在补充性地位的基础上运作的, 体现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从主权作为有效权力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法治模式,到主张限制政治权力和有限政府的自由主义国际法治模式的转变。
( 三) 普遍性。
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提高,彼此的利益联系日益紧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全球化问题和现实的、潜在的风险,这些问题都超越了意识形态的障碍而在全球普遍存在,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生存与发展,威胁着全人类的福祉,从而使世界各国的命运紧密相连。一个国家的民族利益离不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权独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社会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詹宁斯(Robert Jennings) 和瓦茨(Arthur Watts) 在其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第 9 版中指出:“国际法律秩序适用于整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普遍的性质。”依据习惯国际法,当某一罪行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国际恐怖主义等重大罪行被认定为国际犯罪,罪犯为人类共同的敌人时,其国籍国不应再对罪犯进行保护,其他各国国内法院都可对罪犯行使管辖权、追诉其罪行。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国际组织,国际刑事法院也可获得管辖权。
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已比以前更深刻地渗透到国际法中。国际法已从传统的双边主义 (Bilateralism)扩展到有组织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交通、刑事司法等方面的合作。对于国际犯罪,不少国际条约都规定了各个国家应对其行使普遍管辖权。比如国际社会对危害民航安全和海上航行以及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普遍管辖权的承认; 又如海盗罪,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在公海上,或者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财物。就这一罪行也产生了不少习惯国际法上的规则,如“海盗行为不改变权利归属”原则。
从“人类共同的敌人”这一概念延伸而来的是代表自然法观点的人类良心,是人类公平和正义的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日益认识到某些人实施的不人道的行为违背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违背了人类的良心,而那些实施不人道的行为的人也理应成为人类的公敌,因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也不论其拥有什么样的地位,都应受到国际刑事法院和各主权国家国内法院的追诉。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必然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刑事管辖权,归根到底与国家或地区的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在《规约》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行使问题始终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其管辖权虽然具有自动性、补充性、普遍性,甚至对国家主权具有一定挑战性等特点,但毕竟不能完全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在以下几种情形,其管辖权的适用受到限制:
( 一) “一罪不二审”原则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缔约国国内法院基于并行管辖权已经就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一罪不二审”原则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特点,国际刑事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除非该国内法院的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为了包庇有关的人,使其免负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没有依照国际法承认的正当程序原则,以独立或公正的方式进行,而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方式不符合将有关的人绳之以法的目的。
( 二) 缔约国加入《规约》的时间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根据《规约》第 11 条,国际刑事法院只对《规约》生效后实施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于在此之后加入《规约》的缔约国而言,国际刑事法院对与其有关联的案件的管辖权,只能从该缔约国加入《规约》的时间起算,除非该缔约国自愿提出声明,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在其加入《规约》之前发生的有关案件。
( 三)《规约》第16条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根据《规约》第 16 条“推迟调查或起诉”规定,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7 章通过决议,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在其后 12 个月内,不得根据本规约开始或进行调查或起诉; 安理会也可以根据同样条件延长该项请求。在此情形下,国际刑事法院自然就不会有管辖权一说。在现实中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在 2002 年国际刑事法院开始正式运转后,美国为避免其筹划的伊拉克战争在日后可能会被提交到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于是在联合国以撤出维和行动相威胁,强迫安理会先是在 2002 年通过1422 号决议,赋予联合国维和人员 12 个月的豁免权,后在 2003 年通过 1487 号决议,延续 1422 号决议的效力。
( 四)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所具有的补充性质使其在某些情况下受限制。
根据《规约》第 13 条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一)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 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 1 项或第 3 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
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 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 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从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发生纯粹意义上的一国国民在本国境内的国际罪行,该国此前也没有自愿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声明,则国际刑事法院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自然受到限制。如本文开头所述,苏丹总统巴希尔被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为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下种族大屠杀罪,但苏丹政府却不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具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鉴于四类核心犯罪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危害,故对于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四类核心犯罪活动的正义性,中国理应予以支持,除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打击国际犯罪的立场外,还应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以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本国国内法院获取刑事管辖权,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 一) 在国内刑法中增设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战争罪。
2010 年 6 月 11 日,《规约》审查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闭幕并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正《规约》的决议,将侵略罪的定义和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写入《规约》,修正案将侵略罪定义为:“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的犯罪。”而且,在安理会提交情势时,国际刑事法院可依法定程序对任何国家的“侵略罪”行使管辖权,无论该有关国家是否接受。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类核心罪行“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中国刑法中均无相关规定,与此相近的只有杀人罪、伤害罪。但是杀人罪、伤害罪与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的含义毕竟相差很远,并不能达到替代的效果。
与《规约》一样,中国刑法也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侵略罪、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的缺位则意味着中国国内法院难以对其行使管辖权。中国尽管尚未加入《规约》,但加入了 1949 年的日内瓦四公约,而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对此,中国仍负有保护战争受难者、惩治侵略罪的国际义务。
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相对于主权国家的国内法院处于补充地位,如果国内法院无法对此进行管辖,则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介入。为体现国家主权,更好地体现出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对待严重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方面的坚定立场,我们建议中国可借鉴瑞士、德国、俄罗斯等国的刑事立法实践,尽快将上述四类核心犯罪国内化,并设置相应的法定刑。一旦在中国出现侵略罪,或者一旦中国公民实施侵略罪,中国国内法院就可以为其刑事管辖权的获得提供法律依据。依照“国内刑法优先行使管辖权”及“一罪不二审”的原则,这可排除国际刑事法院对该类罪行的管辖权。
( 二) 完善国内的《引渡法》。
在民主刚果案中,国际刑事法院实现对被控犯有战争罪的民主刚果军阀卢邦加(Lubanga) 的管辖,就是通过《规约》缔约国民主刚果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实现要靠向主权国家提出引渡请求后,获得对方的配合而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以下简称《引渡法》) 于2000 年 12 月 28 日颁布实施,并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引渡条约、含有引渡规范的多边国际公约共同形成了中国的引渡制度。因此,中国可根据国际引渡法发展的新趋势,根据《规约》的属人、属地、属时原则,完善国内引渡法。
近年来,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出现了不引渡便交由其本国主管当局予以起诉,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引渡本国国民,在引渡本国国民方面出现了“审罚分离”的做法,向国际刑事法庭引渡本国国民已成为一种义务。中国在《引渡法》第 8 条第 1 款中已经确立了该原则,目前可根据国际引渡制度的发展趋势,修改完善国内的引渡法,如增加确定国民身份的时间标准; 引入“不引渡便起诉原则”; 采取相对禁止引渡的模式,在国内引渡法中设置一些例外情形,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引渡本国国民等等,这一方面可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以便更好更积极地履行国际义务。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保护的对象是政治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案件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因此国际刑事法院与主权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引渡政治犯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如欲对《规约》所提到的“犯有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引渡是其必须借助的形式。如中国《引渡法》第 8 条第(3) 项规定:“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人受庇护权利的,应当拒绝引渡。”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近年来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出现了补充条款; 其适用范围也受到限制; 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等趋势。中国可顺应这一趋势,完善国内引渡法,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 规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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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E时代的电子商务以其简便、迅速、低成本的优势颠覆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以数据电文等方式表达要约承诺也日渐成为主流。本文通过对比传统承诺理论和新电子商务时代承诺的变化,分析新形势下承诺的撤销、生效、安全性等问题,并提出应对新变化的建议。
关键词:承诺 电子商务合同 EDI
20世纪末至今,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的国际贸易模式也随之优化进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市场交换的全过程已成为现实。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为国际贸易中法律规制提出挑战,电子数据交换(EDI)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及时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和处理,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使传统理论中要约承诺的形式、生效时间地点、安全性、能否撤销等规定受到质疑,值得探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如:数字形式的电子签名很容易被他人模仿、破译或篡改,服务器故障导致延迟而产生生效时间争议及撤销争议等问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在电子商务中,虽然采用EDI取代了传统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形式,但承诺仍具有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间意思传递的重任,因而电子意思表示在形态上仍然可表现为要约、要约邀请或承诺。在EDI环境下的承诺,因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表达方式,又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故以数据电文新形式表达的承诺也当具有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制定的《电子贸易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作为承诺生效原则的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承诺可以撤回,但大陆法系国家对承诺生效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原则,认为承诺可以撤回。E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承诺开始以电子形式表达。从法律规定上,撤回需要在承诺尚未送达要约人之前追回并终止其效力,然而计算机一旦发出承诺,几乎不可能再找到一种方式,将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送达。因而,此种意义上承诺撤回是不可能的。
承诺的撤销在传统合同中并不多见,因为要约一经承诺,就标志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的撤销即意味着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撤销,因此进入到违约制度规范的范畴。但是,鉴于网络交易的快捷和特殊性,法律可以采用约定或法定宽限期限的办法对电子承诺给与特殊的待遇: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暂不生效,在经过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后承诺始生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一个合理宽限期限。
传统意义上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但需要的是,根据英美法学者的解释,投邮主义的承诺只适用于邮寄承诺及以电报承诺两种方式。倘双方以电话、传真等即时同步传递要约或承诺时,则承诺人之承诺必须清楚地传到要约人的手中,否则不生承诺之效。 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的通知必须于其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合同亦于此时才成立。因而综合两种学派观点,最为科学的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应以“到达主义”为主。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内完成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地点发出,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会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发生诉讼时管辖法院与法律的选择。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缺陷。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出现了新问题。传统理论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缔约责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一是由于合同订立过程必须由第三人(网络经营者)的介入,二是网络安全与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故合同缔约无效或不成立,可能由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讯失误或网络安全等问题造成。
此外,在电子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也可能被窃取、泄露或者删除、篡改等。但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或撤销,尚无专门的网络安全立法规定,故在加强技术手段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弥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缺陷。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纳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由于利用EDI的方式仍然有一定间隔,如到达文件箱后的保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必须设定“到达主义”的例外。 如韩国《贸易处理促进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受要约方的信息在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里记录后,“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后”,被推定已到达。此即规定在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并记录之前的危险,均由信息发送人负担。
对于承诺撤销的规定,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当事人约定对电子承诺给予特别期限的宽恕,或这直接由法律规定合理的宽限期限,但应注意此期限应当比较短暂,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对于承诺表达新形式下的安全性问题,可赋予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要求签名,或者规定某一文件未经签名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则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该法律规则。”同时,也可借助指纹、声纹、DNA比对辨认等技术,加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缔结过程中数据泄漏、删除、篡改等问题,一方面可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保护、口令输入、生物码指纹输入技术等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可借鉴国际商会制订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的规定:“传送电文的中介人保证,对中转传递的电文不得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并保证不得将其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此外,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法可以避免当事人进行法律规避和防止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制定统一法律适用法,可以通过几种途径,一是制定专门的法律适用法公约;二是通过对示范法的适用来达到法律适用的统一;三是在有关实体法公约中规定关于法律适用的条款。已制定的公约有《国际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等,但是现在并没有针对电子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公约。
综上所述,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便利了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为相关国际贸易合同的要约承诺等法律问题提出新挑战。法律本质是为调节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而存在的,故应积极转换思路,面对新形势,积累新经验,及时弥补E时代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缺陷,以法律规制科技,以科技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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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跨境经贸时,以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并且允许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账户去方便国际结算的进行。
我国自2009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来,跨境贸易结算量迅猛发展。试点初期全年结算量仅36亿元,2011年范围扩大至全国后全年结算量为2.08万亿元,较2009年增长57678%。截至2014年上半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累计达到3.27万亿元,同比增长59%。同时,其占贸易总额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03%上升到2014年上半年的26.25%。
美元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货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占40%左右,在各国国际储备中所占份额也超过半数之多。两次世界大战、“布雷顿森林”体系和马歇尔计划均在助推美元成为世界主要货币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美元的有利条件已经不可能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现,然而美元的路程也为我们揭示了成为跨境贸易结算主要货币的基础条件。
1.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国际结算货币的基础。美元经验告诉我们,一国的经济实力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从美元崛起的历程来看,国际货币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货币发行国的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才会有强大的货币。因此,无论是19世纪的英镑还是20世纪的美元,都说明跨境贸易主导货币都是由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提供的。
2.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维持美元国际货币的保障。美国在一战前就已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美元真正替代英镑成为世界核心货币却是随着美国金融深化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在经济实力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完善的金融市场能为需求者提供低成本、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从而促进该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使用比例。
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GDP年均增速高达9%,与当今中国十分相似,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使日元国际化迎来了空前的繁荣。但迄今为止,日元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与美元和欧元相比,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极其微小,日元远没有获得与日本经济相应的地位。日元国际化作为一个失败的案列,其国际化历程中的教训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1.日本政府缺乏系统的战略规划。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日本政府未主动构建一个系统的、连贯的国际化战略。面对日元全球化的市场需求,日本政府从最初的消极抵制,转变为迫于美国对日元升值压力而采取的零散且不成体系的应对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政府才开始提出“日元亚洲化战略”,但此时日本的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却早已发生了变化。
2.金融市场改革滞后于市场需求。为保护国内金融市场,日本政府实施的是内外分段的国际化金融改革:封闭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欧洲日元市场和东京离岸市场,此种方式与日元国际市场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冲突,严重阻碍了日元国际化进程。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才开始认识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但此时的改革已错过日元国际化的最佳时机。
3.日本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在进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资源匮乏型国家,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占比约50%。按照国际惯例,初级品和国际大宗商品都以美元进行计价结算,日本的进口结构决定了日元在进口贸易结算上的弱势。在出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出口主导国,出口对象多集中在欧美国家,而美国进口的产品80%均以美元进行结算。
4.日元汇率波动剧烈频繁。日元汇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导致日元无法广泛用于国际结算领域,在1971年至21世纪初的40多年中,日本年均汇率波幅大于10%的年份超过30年,波幅大于20%的年份超过13年。日元曾出现过一年升值40%以及三年内贬值100%的记录。日元汇率的大起大落致使贸易伙伴甚至是日本本国企业都避免选择日元进行结算。
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到欧元诞生期间,马克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第二大币种,地位仅次于美元。在马克国际化过程中,也出现了持续的贸易顺差和随之而来的货币升值压力,与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环境有类似之处。但马克顺利完成了升值过程,带来了与日元升值完全不同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1.稳定的货币价值。马克的币值稳定包括对内价值的稳定和对外价值的稳定。对内价值的稳定表现为自其投入流通以来一直保持着较低通胀率。在马克使用的50多年间,通胀率多保持在3%以下的低水平,为美国同期的二分之一。马克对外价值的稳定表现为战后汇率稳中有升。在马克实行浮动利率的26年间,除1981-1985年、1997-1998年这7年马克对美元出现短暂贬值外,其他年份都是升值过程。马克汇率的稳中有升,使其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
2.独立稳健的货币政策。1974年,在马克汇率升值的过程中,德国政府面临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取一的选择。为维护国内物价的稳定,德国政府坚决地奉行了独立的货币政策,使得德国经济顺利发展,没有因为汇率的升值问题而受到伤害。1987年,美国为维护美元稳定,要求德国降低利率,德国表示中央银行拥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政府无权干涉,没有因为美国的压力而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经济实力是提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的坚实基础。美元、日元和马克成为主要结算货币时,本国经济占全球百分比分别为51.3%、9.18%和5.27%。2013年中国经济占全球比重为12%,已具备结算货币国际化的基本条件。但从人均GDP的角度来看,上述国家人均GDP为全球平均GDP的4倍左右,我国人均GDP却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0.66倍。因此,我国应继续提升经济总规模和人均规模水平。
结合日元汇率大幅波动和马克币值稳定的国际经验可以看出,货币国际化过程中汇率升值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过快升值、波动过猛,从而对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本文认为汇率升值问题并非不可化解,关键在于如何调整和把控:
1.采取缓慢渐进的方式来调整汇率。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民币升值一定要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以及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相适应,缓慢渐进的调整方式能有效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急剧升值或贬值。2009-2014年间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渐进发展,最大波幅仅为-2.6%,平均波幅-1.09%。
2.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自主性。德国经验表明,一国在面临货币升值压力时,在坚决维护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合理的汇率浮动和资本项目开放并不会破坏本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货币政策的独立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坚决维护国内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不能依附于国际大国的意愿;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应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形势自主制定政策,不受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1.逐步开放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人民币资本账户不可自由兑换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阻碍。从中长期来看,逐步实现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才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稳步发展的要务:一要逐步放宽限制条件,以出台优惠政策等方式提升境外机构对内投资积极性,从而引导人民币回流境内。二要在加强政府监管水平、适合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条件,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规模。三要通过拓宽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地域、增加债券发行量和债券品种,逐步满足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需求。
2.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为人民币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通过鼓励人民币债券证券和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境外市场的挂牌和流通,增加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二要通过建立境外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形成机制,逐步拓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三要因地制宜地发挥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几个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不同作用。
3.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应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在利率形成机制方面,应努力发挥人民币市场基准利率对市场的定价能力,通过境外人民币的交易流通,形成和世界市场接轨的人民币利率,逐步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在汇率形成机制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形成机制,努力协调好市场与政府间关系,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同时采取多种风险监控方法进行检测,防止汇率大幅波动。
产业结构是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动因。我国进口贸易中初级产品比重较大,约占30%左右,这就意味着在总体的进口贸易中约30%将使用美元进行结算,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为27%、机电产品占比43%。在出口贸易中竞争力较强的机电产品占60%,高新技术产品占31%,说明我国出口仍然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产品方面,出口产品替代性仍较强。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外延型转向高效率的集约内涵型,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二是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我国由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三是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结构性调整,争取实现由世界工厂到创新策源地的转变。
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是推进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现阶段我国主要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大额支付系统来完成人民币跨境清算,该系统不仅承担着国内人民币和跨境人民币清算的双重任务,而且仅按照国内时间运行8小时,且与SWIFT报文格式不兼容,影响清算效率。因此,本文建议建立与大额系统独立且相连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该系统在业务处理时间和业务类型中均独立于HVPS系统,在清算时间和报文格式方面与国际标准兼容。同时为满足汇划需求,该系统与大额系统又可以相互连通。通过两个系统并行运行、相互竞争来不断提高人民币清算的自动化水平以及人民币清算总体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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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南海中有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它们分布的范围很广,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南海问题,指的是南海周边的6国7方,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非法占据部分岛礁并开发海洋资源而引起的主权争议问题。南海争端中争议最激烈、最集中的焦点在南沙群岛。
70年代,争端各方对南海的争夺主要表现为,争夺岛礁主权、海域管辖和资源开发。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周边国
家实施海洋战略,海洋立法推进、海上执法力量加强,对争议岛礁和海域的争夺加剧。此外,冷战后美日等国亚太政策的调整,世界战略格局发生变化,美国等域外大国纷纷介入南海问题。域外势力的介入,使得原来通过双边谈判即可解决的南海问题演变成了复杂的国际问题。其主要特征是:
(一)南海地区军备竞赛加剧。近年来,部分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采购先进武器,以期武力维护其在南海的既得利益。有关南海周边国家频繁地与域外大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使南海区域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二)南海争端各国在南海问题上形成团结一致对中国的力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实力、军事实力的快速增长,使得南海各国对中国的担忧日益增加,单凭南海各国的力量已经很难与中国进行抗衡。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南海各国内部近年来在南海问题上团结一致,形成南海集团。
(三)区域内外国家推动南沙争端国际化。部分南海周边国家与域外大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密切,积极推动将南海问题列入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增强区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在南海问题上的介入程度,使南海争端走向国际化。
(四)区域外大国的介入导致南海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南海通航安全是美日等国利益所在。美、日、印等大国出于全球和区域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军售、联合军演等方式加强了向南海的军事渗透,不断强化在南海的军事影响力,在南海地区的活动日益频繁,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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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一词及其相关概念,或者叫台海问题或者两岸问题,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退守台湾,至今所衍生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政治形势相关论文:有关台湾问题的历史资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远古的时候,台湾岛和祖国大陆是连接在一起的,是大陆的一部分。后来,由于地壳运动,海平面时升时降,台湾岛也时沉时浮,直到5000年前,相连接的部分下沉为海峡,台湾于是成了祖国东海中的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岛。这从台湾海峡海底的地形可以得到证明。
台湾海峡的海底就像一条河谷,有向南和向北两大河系, 这是当它还是陆地时,被河水冲击,侵蚀而形成的,最深处不过100米,大多数地方的深度只有50米,而在1.5万年以前,东海海面比现在低130米左右,这在地质上说明两岸原来是一个板块,台湾、澎湖等岛屿就在祖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与福建省相连接。
现代科学还证明,台湾不仅是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而台湾的基本地形,与大陆的地块相同,在地质成分上,是与福建、浙江两省相同的酸性火成岩体。所以,后来有人送给台湾一个雅号--“浮福建”,意思是说,台湾是福建省漂浮在海上的部分。
从台湾岛的考古发现来看,祖国大陆的文化在旧石器时代就已传到台湾。70年代,台湾考古学家在台南县左镇发现的古人类化石,经过鉴定,与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同属于3万年以前的古人类。以后又陆续发掘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这些东西的形状的制作方法,都与大陆各地发掘出的旧石器时代的器物特别相似。其中高雄县凤鼻头一带出土的彩陶和黑陶,经过鉴定,确认它们是从祖国大陆东南沿海传过去的,和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沿海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几何形印纹陶”从制作方法到用料都是一样的。
1980年7月,台湾考古学家在台东县卑南乡进行发掘时,发现了大批石棺、石器陶片及玉器,经鉴定这是二三千年前古代台湾人的遗物,和我国南方各省古代的越濮族人留下的遗物一样。学者们认为,这极有可能是在距今2000年以前,台湾海峡两岸两岸海水退潮时,一部分人从大陆渡海来到台湾,这部分人也就是今天台湾的泰雅族、赛夏族、布农族和曹族等少数族的祖先,这些最早到台湾的人被称为台湾“先住民”。“住民”就是“居民”的意思。
经考察研究认为,除了从大陆直接移民外,台湾早期住民中还有一部分可能是从南洋群岛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中财半岛等地移居来的, 他们就是今天台湾鲁凯族、 排湾族、雅美族、阿美族、卑南族的祖先。
在17世纪中国大陆大量向台湾移民之前,这里的先住民一直过着原始氏族部落的生活,以打鱼、狩猎为主,没有文字记载历史,只有一些口头流传的神话和传说。
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古代中国的封建王朝曾多次经营管理过台湾。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历史上有个三国, 三国时吴国国王孙权就曾在黄龙二年(公元230年)派大将军卫温、诸葛直率1万多名士兵到过台湾。这是有文字记载的,大陆上汉族人最早的一次大规模去台湾的行动。后来,吴国的一个地方官,也就是庙阳太守沈莹就写过一本书,名叫《临海水土异物志》,具体生动地记述了“夷州”和“山夷”的情况。“夷州”是古代人给台湾起的名字;“山夷”指的是台湾当地的老百姓。
隋朝时, 台湾被称为“流求”。 隋炀帝曾三次派人到“流求”。 第一次是公元607年, 派人去台湾“求访异俗”,就是了解风土人情;第二次是公元608年,派人前往“慰抚”, 就是关心照顾的意思; 第三次是公元610年,派了1万多士兵去驻守保卫台湾,叫远征“流求” 。
从唐朝到北宋的500年间,虽然没有见到有关台湾和祖国大陆关系的正式记载,但从台南等地考古发现的唐宋古钱和陶瓷等文物来看,可以知道,大陆和台湾一直保持着经济、文化联系。
南宋时,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关系日益密切,中国已在台湾附近的澎湖列岛上建造军营,派兵驻守,还把澎湖划归福建泉州的晋江县管辖。
到了元代,元世祖曾两次派人去台湾宣抚、讨伐,并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理台湾和澎湖的各项具体事情,并让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管理澎湖巡检司。从此,台湾和澎湖正式成为中国行政区的一部分。
明朝初的,朝廷仍设澎湖巡检司。洪武二十年,为防倭寇,实行坚壁清野, 撤销了澎湖巡检司, 并把居民迁到漳州、泉州一带居住,以为这样可以断绝倭寇的供应,使他们无法在澎湖立足。
到了嘉靖年间, 倭寇屡次入侵。 特别是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得到倭寇将侵扰鸡笼、淡水(今台湾)的消息,明朝政府立即恢复了澎湖巡检司的设置,归泉南游击将军统辖。在行政上,将澎湖划归泉州同安县。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增设澎湖游兵。万历三十年,倭寇侵扰台湾西南部,浯屿将军沈有容率军舰20艘,一举荡平了倭寇。
在这期间,海峡两岸的民间联系和经济来往并没有停滞, 反而有所发展。汉族人不断从大陆移居台湾,其中一些人同先住民妇女结婚,使汉族逐渐和当地居民同化融合。
明朝末年,一些英雄豪杰带着自己的亲友和部下渡海到台湾去开辟新天地,还有一些人则是以台湾为根据地进行海上贸易。在众多的海上英雄中,对开发台湾贡献最大的,要数福建澄海人颜思奇和泉州南安人郑芝龙。
1620年颜思奇和郑芝龙为反抗官府欺压,率领大批人分乘10艘船移居台湾。他们在台湾中部的北港登陆,开辟出诸罗山一带的地方。 颜思齐在占据台湾第二年就病故了,郑芝龙升为首领,统辖台湾。
1638年,郑芝龙开始和明朝政府合作,那时正赶上福建遭受大旱,朝廷接受郑芝龙的建议由福建向台湾移民。据说,这次移民有好几万人,是我国第一次有计划、大规模的向台湾移民。从此,半睡眠状态的台湾被斧头和枪声吵醒了。
明朝时期有关台湾的书籍文章很多,在许多记载中,台湾的名字已经出现。有些书中还有“打狗”(今高雄)、“鸡笼”(今基隆)、“淡水”等台湾南部和北部的地名出现。可见,那时候祖国大陆人民的足迹已遍及台湾南北,开始了开发台湾的进程。
17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由于重视发展工商业,逐渐强大起来,开始在全世界扩张侵略,渐渐地,它们的势力就到了亚洲。在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建立了经济掠夺机构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韦麻郎”是殖民军的舰队司令。
为了在中国海岸建立据点,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七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来到台湾附近,向澎湖进攻。当时,中国驻守澎湖的水军只是春、秋两季派兵戌守澎湖, 季节一过, 就护回大陆。农历七月,正是春季戌兵撤回厦门的时间。于是,韦麻郎一伙乘虚而入,轻而易举地占领了澎湖。
韦麻郎侵占澎湖后,就派一个叫李锦的中国人加大陆活动。李锦是福建商人,在马来半岛做生意的时候,认识了韦麻郎。这次,他随荷兰舰队回到澎湖,为荷兰人奔走,干侵犯中国的事,自然是明朝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李锦搭乘渔船回到福建漳州时,只好谎称自己是被荷兰人抓走后逃回来的。
但是,荷兰舰队侵占澎湖,已被明朝的水军巡逻船发现了,并且报告了漳州地方官。所以,李锦一到漳州,就被抓了起来。因为没有掌握李锦勾结荷兰人的证据,不久,漳州地方官就把李锦放了,还让他去劝告韦麻郎撤离澎湖。
李锦回大陆活动没有成功,韦麻郎又派翻译林玉给漳州地方官送来一封信。 信中扬言如果中国方面坚持不同意通商,他们就把军舰开到福建沿海来,用武力实现两国通商的目的。
消息传开,福建百姓议论纷纷,担心荷兰人走葡萄牙侵占香山澳(澳门)的老路,把澎湖变成他们的据点。因此,强烈要求把荷兰人赶走。同时,福建南路总兵官施德政也同新任巡抚徐学聚商量说:当初广东方面许葡萄牙人在香山澳通商,结果他们强占了香山澳,使广东地方不得安宁。如果再让荷兰人用通商作借口占据澎湖,危害就更大了。于是,他们就商量派前边说到的率军荡平倭寇的游击将军沈有容领兵,驱逐荷兰侵略军。
沈有容受命之后,在整备军旅的同时,下令禁止沿海商人与荷兰人私自贸易,在一切准备妥当后,沈有容率领一支舰队驶抵澎湖。舰队在港内抛锚后,他就带着从狱中放出的翻译林玉同坐一只小艇去会见韦麻郎。
沈有容对韦麻郎说:“我国朝廷规定,凡不是朝贡的国家,一律不准通商。你们在这里不能通商获利,就应早日撤离澎湖。”
谁知沈有容的话音刚落,一帮荷兰殖民者刷地抽出战刀, 逼向沈有容。他们以为人多势众,又有兵器在手,一定能把沈有容吓倒。哪知道沈有容毫无惧色,反而厉声责问:“中国惯于杀贼,你们自称是商人,所以从宽处理,责令离境。他们怎么又要打仗呢你们本来就不怀好意!”
话虽这么说,可是韦麻郎一伙是硬赖着不走。沈有容在船上等了1个月,还不见韦麻郎撤离,就召集部将们商量,决定一面向巡抚报告情况;一面命令舰队挂帆起锚,让荷兰人知道他们要回福建去。韦麻郎接到报告,急忙坐小艇来会见沈有容,慌忙问道:“沈将军,要到哪里去啊”
沈有容严肃地说:“当初,任巡抚调集大军,准备前来讨伐,只因我说你们是来要求通商的,经过交涉,你们就会撤离,所以才按兵未动。哪知道你们不听我的劝告,还在这里徘徊不走,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吗!我只好回去复命,待巡抚发兵征讨,你们就后悔及了。”
韦麻郎本想仗着铁甲舰和先进的大炮打开中国大门,但是他看到沈有容一身正气,要侵占澎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加上他们兵力太少,又远离荷兰本土,即使侥幸获胜,也难以坚持。最后,他们便灰溜溜地于1604年12月25日撤离了澎湖。
1604年12月25日,沈有容斥退了第一次侵入澎湖的荷兰侵略军。之后,又过了20年的1624年,重新武装起来的荷兰人凭着武器先进,再度入侵澎湖,并于第二年占领了台湾西南部的沿海地区。他们在今天台南市的安平镇修建了一座城堡,叫台湾城。1625年,他们仅仅用15匹粗布的代价,又从高山族的新港社骗到了一大块土地,修筑了赤嵌市街。有这样一个“牛皮割地”的传说,说当时荷兰殖民者向新港社的高山族首领提出,借一张牛皮那么大的地方堆放货物。善良、纯朴的高山族人民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哪知道狡诈的荷兰殖民者把牛皮剪成细丝,圈占了很大一片地方,修筑了赤嵌城。
当时,台湾城与赤嵌城之间,隔着一个大海湾叫台江,台江沿岸,主要是高山族人的家园。他们在这里捞鱼捕鹿,采集耕种。那时的台南一带,不容分布着许多汉族人的村庄, 这些汉族人的祖先迁到台湾后,把亘古荒原开辟成良田。荷兰殖民者入侵后,就以这两座城堡为根据地统治台湾。从此, 台湾第一次变成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
荷兰人对台湾的统治和经营,主要是由荷兰国内的东印度公司负责。他们的经营目的就是要猖霸台湾的各种生意。荷兰人在台湾统治了38年,通过出口砂糖、稻米、鹿皮,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进行走私贸易,以及从台湾住民身上收取各种名目的税钱,搜刮了大量的财富。
荷兰人的占领和残酷剥削,一直遭到台湾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1652年,台湾人民推举一个叫郭怀一的人领导反荷兰人大起义。
郭怀一本来是郑芝龙的部下。郑芝龙接受明朝的招抚,由海上国到福建之后,郭怀一就留在台湾,在赤嵌城附近定居,从事开垦,创立了家业,成了当地的一家富裕农户。由于他疏财尚义,结纳了不少有识之士,在群众中很有威望,因此,荷兰人委任他当了村长。但是,郭怀一痛恨荷兰人侵占台湾,鱼肉台湾同胞。于是,他便聚集同胞秘密策划消灭荷兰人,夺回台湾主权。
1652年9月7日,郭怀一邀请附近村庄的好友和村长,到家里商讨举行起义,驱逐荷兰人的事。他们计划在9月17日,也就是中秋节的晚上,由郭怀一邀请荷兰官吏赴宴,乘机在席间杀死他们。然后,假装护送荷兰长官回去,骗开城门,一举捣毁侵略者的巢穴台湾城。
但是,郭怀一没有想到,他的弟弟郭保宇成了出卖他的叛徒,将起义计划报告了荷兰长官。在这种情况下,郭怀一当机立断,决定提前在当天夜里起义。在郭怀一的率领下,除少数人有火枪外,1000多农民手拿大刀、木棒、竹竿, 举着火把,勇猛地向赤嵌城进攻,当时,赤嵌城住有30多名荷兰兵,还没有来得及反抗,就做了刀下鬼。只有4名住在马棚附近的士兵,在混乱中逃往台湾城城去了。这一夜,熊熊烈火,把赤嵌城烧了大半。
第二天,荷军长官派但克尔率领120名荷枪实弹的侵略兵,乘船扑向赤嵌城。郭怀一指挥起义军在台江东岸布防, 准备歼灭这股荷兰兵。哪知道荷兰船还没有靠岸,就向岸上发炮轰击,兵士们也跳进水中,边射击边向岸上冲来。大刀、木棒、 竹竿毕竟挡不住子弹的射击, 起义军不得不向后退却。突然一颗子弹射中郭怀一的肩膀,他忍着痛苦指挥战斗, 最后终于倒下。 临死前, 他口中还不断高呼:“杀呀!”“前进!”
起义军在副则吴化龙的率领下,向南撤退,以后转战到台湾南部山地,经过半个月的浴血奋战,最后被荷兰军镇压下去了。郭怀一起义,是中华儿子为反抗外来统治,收复台湾主权而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流血斗争,也是一次大规模的驱逐荷兰侵略者的民族革命运动。
西班牙人是在比荷兰人晚两年的1626年,以保护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为理由,占领了今天台北县沿海一带及鸡笼山(今基隆市)。他们把最初登陆的地方命名为圣地亚哥,至今台北县依然保留着三貂角、三貂岭等地名,这其实就是西班牙语 SANTIAGO按声音翻译成的汉字。
占领了基隆的西班牙人,在基隆湾内一座地形险要的社寮岛上修筑起圣萨尔瓦多城,以此作为统治中心。社寮岛就是今天的和平岛。另外,西班牙人还在今台北县的淡水镇建立了一座圣多明哥城,不久又在基隆,淡水两地盖起了大教堂。现在淡水高尔夫球场旁边,还残留着一座圣多明哥城的城楼,当地人把它叫做“红毛城”。
西班牙人占领基隆的目的,是想以基隆为根据地发展菲律宾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当时菲律宾是西班牙的殖民地。1635年是这种贸易发展到高潮的时候,当时停泊在基隆港的欧洲各国商船一次就有20多艘。但从1636年起,日本停止了对外贸易,中国商船则只听郑芝龙指挥,所以到台湾来的船只大大减少,这样西班牙在台湾的海上贸易就一天不如一天了。这时候,占领台湾南部的荷兰人瞄准时机,乘西班牙人兵力减少,在1642年派军队攻占基隆,吞并了被西班牙人占领了16人之久的台湾北部地区。
郑成功,1624年出生。他的父亲就是前面提到的汉族移民领袖郑芝龙。郑成功青年时代,正赶上国内清朝打败明朝,台湾被荷兰人侵占,他亲眼目睹了这两件大事,内心充满了对清王朝和荷兰殖民者的仇恨,暗暗下决心要实现打败清朝,恢复明朝和收复台湾的理想。1647年,他带领一批人马跑到福建、广东交界处的南澳宣布起兵抗清。从这一年起,到166年的十几年里,郑成功与清军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但因为力量太小,难以取胜,在这种情况下,他决心先收复台湾,以宝岛为基地,再作长远打算。
1661年阴历3月,郑成功率领2.5万名士兵,乘大小战船数百艘,从福建金门岛出发,途经澎湖停留,展开了收复台湾的伟大壮举。他在给荷兰总督的招降书中主正辞严地指出:台湾是我们中国的土地,但长期以来被你们国家所霸占,今天我们要把它收回来,你们理所应当的土地归还我们。
由于收复台湾的行动是正义的,所以是到海峡两岸人民的支持。可以说,当郑成功率领大军在台湾登陆以后,就注意做争取和团结高山族同胞的工作。他曾在繁忙的军务之中,抽空访问了住在现在台南附近的几个高山族部落,把烟草、布匹、衣服、鞋帽分赠给高山族部落的首领。
有这样一个传说:有一天,郑成功带领几名将领一队亲兵访问一个高山族部落时,从欢迎的人群中走出4名高山族同胞,他们各自端着一盘金子、银子、野草和泥土,献给郑成功。原来当荷兰殖民者听到郑成功要收复台湾的消息后,就指使他们的传教士钻到高山族部落里,说郑成功的军队到处“杀人放火”。 这次到台湾来, 也是为了掠夺金银财宝的。 所以, 这个部落首领听说郑成功要来时,就想出了献金、银、草、土的办法来试探郑成功。
郑成功看了看面前的4个盘子,心里明白了几分。于是, 笑呵呵地让翻译告诉高山族同胞说:“我郑成功率领大军到台湾来,是为了驱逐红毛夷(荷兰人),收复我们的国土,不是为了要金子、要银子的。”说完,他叫亲兵把两只盛有野草和泥土的盘子收下,把盛有金子、银子的两只盘子退给了部落首领。
没过几天,郑成功不要金银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全岛,许多高山族的村社纷纷派出自己的首领拜望郑成功,表示愿意接受他的领导,和收复大军一起,驱逐荷兰侵略者。当郑成功的先头部队在台南市的鹿耳门一登陆,当地成千上万的台湾百姓都高兴地跑出来欢迎他们。
郑成功的部队在台湾西部沿海与荷兰军队展开了许多场激战,最后将荷兰军队的据点热兰遮城包围起来,并在海上连续打跑了荷兰国内派来的援军。荷兰殖民者实在支持不住了,只得投降,撤出了台湾,使被占领了38年之久的台湾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将赤嵌城改为承天府,下管二县,北部为天兴县,南部为万年县,称台湾为“东都”。他废除荷兰殖民者的制度,进行各种改革,发展贸易,兴办学校,同时号召大陆人民移居台湾开荒种地,使台湾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在台湾开发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章。但由于多年来连续征战,加上收复台湾后,工作特别忙,郑成功终于积劳成疾,收复台湾5个后就病逝了,那年他只有39岁。
郑成功死后,他的儿子郑经继续管理台湾,再接着是郑经的儿子郑克爽,郑氏祖孙三代管理台湾共达21年。1683年清朝政府进军台湾,郑克爽经过谈判向清朝政府投降, 台湾重新开始由中央政府管理,使中国实现了政治统一。清朝政府在台湾设立了台湾府和台湾、凤山、诸罗3个县,都归福建省管辖。
清明政府刚开始管理台湾的时候,由于台湾社会秩序较为混乱,清明政府禁止大陆人移民台湾。但那时候在大陆,由于耕地少,战乱频繁,饥荒连年,福建闽南和广东嘉应州一带的大陆居民,照样一大批一大批地向台湾迁移。清明政府没办法只好逐渐放宽限制,直到最后取消禁令,允许大陆人携家带口迁居台湾。
据统计,清朝政府刚收回台湾时,台湾的汉人只有10多万,但到了1877年,汉人已增加到300多万。移民的增加和清明政府前期推行的少收租税和政策,促进了台湾土地的开垦和农业的发展,到了10世纪中期,也就是距现在250年前,台湾已成为“糖谷之利甲天下”的祖国宝岛了。
从公元1840年开始,因为清王朝日益腐败无能,西方列强不断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捣乱,先后发动了多次侵略战争。台湾因为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又出产很多东西,更是英、法、日、美等列强想霸占的目标。
从1840年开始的50多年里,台湾不断遭到这些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这种情况使清朝政府终于认识到台湾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所以在1885年正式在台湾建立省,并任命在抗法战争中有功的福建巡抚刘铭传为台湾首任巡抚。
刘铭传在台湾执政6年,积极推行近代化的管理政策,对台湾的国防、行政、财政、生产、交通、教育等事业,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使台湾的面貌焕然一新。台湾第一条铁路和许多近代的设施就是在他的领导下创建的。直到今天,台湾人民还深深怀念着这位台湾近代化的奠基人。在台北市有以“铭传”名字命名的学校,在基隆火车站前还有为刘铭传立的纪念碑。清朝政府在台湾经营212年,使台湾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省份,使海峡两岸融为一体。
正当台湾军民发奋图强,加速同祖国大陆一体化的进程时,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1895年4月, 清朝政府被迫在日本马关签署《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割让给日本。
消息传出,举国震惊。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同悲同愤,一致谴责清明政府的割台卖国罪行。人民一致要求惩办李鸿章,拒绝批准《马关条约》,继续抗战。在北京,从普通官员到督抚将军、宗室贝勒等500多人向朝廷上书100多件次,认为割台败坏了清明先辈统一中国的功绩。正在北京参加考试的各省1300多举人,在广东举人康有为、梁启起的发动下,联名向朝廷请愿,反对割台,历史上称之为“公车上书”事件。在台湾,人们奔走相告,聚哭于市。他们鸣锣罢市,集会抗议割台。爱国志士纷纷上书朝廷,要求誓死保卫台湾。
从6月至10月,台湾各地同胞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武装抗日斗争。他们在义军首领徐骧、姜绍祖、吴汤光、胡嘉猷、江国辉、苏力、黄娘盛等人的领导下,与刘永福为首的黑旗军以及部分清军一起,不怕流血牺牲,历经大小100多场战斗,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以劣势的装备,抗击着侵略者3个近代化师团和一支海军舰队,直到弹尽粮绝,壮烈牺牲。台湾军民用鲜血和生命显示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坚强意志和浩然正气,在台湾历史和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在日本占领台湾的50年间,台湾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从没有停止过。
从1895年到1945年,日本占领台湾长达50年, 在殖民统治下,台湾同胞过着亡国奴的生活。
政治上,殖民当局实行总督统治,台湾人民根本没有参与管理台湾的权利,台湾人被视作“二等公民”。
经济上,殖民当局一方面掠夺台湾工农业和矿业产品;一方面把台湾做生意赚钱的事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且还不断加收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霸占台湾人民的土地,强行推销日本产品。
教育文化上,他们一方面把中国学生和日本学生分得清清楚楚; 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学生进行亡国奴教育, 强迫所有中国学生学日语。他们把初等教育学校分成“小学校”、“公学校”、“教育所”3种。第一种专收日本学童,设备好,师资强;第二种专收台湾地市、农村的学童,设备师资都较差;第三种专收台湾山区少数民族的孩子,各方面条件更差。到了中学阶段,学校里就没有多少台湾学生了,日本学生和台湾学生的比例约为3比2。而大学里,台湾学生更少,日台学生的比例为4比1。
1937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后,日本殖民当局把台湾变成了他们的战争基地。为了控制台湾人民的思想,殖民当局发动了所谓的“皇民化运动”,也就是要求台湾人民做“真正的天皇的臣民”,效忠日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他们居然把台湾所有的报纸都变成日文报纸,还把中国人常去的寺庙都关闭,强迫老百姓改用日本姓名,平常生活使用日语,学习日本的风俗习惯,改换宗教信仰,参拜日本神社, 崇拜日本天皇……总之,他们想彻底消灭台湾的中国文化和台湾人民的民族意识。
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经济,从一开始就遭到台湾人民的反抗。 在日本经济的50年间,台湾人民先后发动过上百次的反武装起义,这些反抗起义虽然最终都被日本殖民当局镇压,但它显示了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宁死不屈的大无畏精神,给了日本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
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之后,西方列强在中国掀起了划分“势力范围”的狂潮,各种不平等条约一个接一个签订,另实际上已成了一个兰殖民地国家,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一样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受苦受难。
但大陆人民并没有忘记有朝一日收复台湾的使命。1937年日军发动“卢沟桥事变”后,中国大陆进入了全面抗日战争。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政府正式对日本宣战, 宣布废除中日之间以往订立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其中当然包括《马关条约》。
1943年,中、美、英三国在埃及首都开罗签署宣言, 向全世界宣布:抗战胜利后,要收回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的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后来苏联也参加)发布了命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所说的收回日本占领中国领土一事,必须得到执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同年10月25日,当时中国的国民党政府新任台湾行政长官兼总司令陈仪,在举行了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投降仪式之后, 庄严向世界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和澎湖列岛已正式重新回归中国,所有一切土地、人民和各种事务都回到中国政府主权管理之下。台湾正式光复了!从此,这一天成为台湾光复纪念日。
台湾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台湾同胞把在心中压抑了50年之久的爱国情感尽情地表示出来。 他们争购祖国的国旗,争相学习国文国语,准备热烈欢迎来自祖国的军队。
10月25日光复纪念日的那天晚上,家家户户张灯结彩,通宵欢宴,焚香祭祖,告慰先灵。第二天,台北市30万人举行火矩大游行,庆祝新生。高山族同胞也同样狂欢庆祝了3昼夜。人们期待着,从此以后,台湾人民能作为中国人真正当家做主人。
可是胜利的高兴劲儿没过几天,台湾人民却发现国民党派到台湾的接收官员们,工作不好好干,可明着暗着总要收受各种贿赂,占各种便宜。他们不管台湾人民生活,光想从台湾这个宝岛上榨取油水儿。他们还把台湾的物产源源不断地运到大陆,供应国民党军队跟共产党打内战。而且,国民党的“盟友”美国, 也开始在台湾发展自己的势力, 美国资本家也来搜刮台湾人民。台湾人民的心情由希望变成了失望,进而由憎恨发展为反抗。
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专卖局缉私人员和警察在台北市南京西路查缉私烟时,蛮横地用枪管将一位女烟贩打得头破血流,并且打死现场一名围观群众。此事激起台北市民的愤怒,许多人围住警察局和宪法团,要求严惩凶手,但那些国民党当官的根本不把这事放在心上。第二天,更多的台北市民围攻了专卖局,并向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请愿,一些国民党卫兵公然向徒手群众开枪射击,打死打伤数人。这一举动激起台弱民众更大的反抗情绪。他们罢工、罢课、罢市,冲击警察局和专卖局等官府机构,夺取广播电台,呼吁全省人民起来支援。于是,全省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到处燃起了反抗国民党当局反动统治的烈火,使台湾全岛失去控制。
3月2日,台北民众成立了“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3月7日,这个委员会代表台湾百姓提出32条要求。但南京国民党政府认为是一场“叛乱”,下令派兵镇压。从3月8日起,国民党军两个师相继在台湾登陆,随即在全岛展开大逮捕,大屠杀,将轰轰烈烈的“二二八”起义镇压下去,被害者达3万余人。
“二二八”惨案的发生,使台湾从此进入了“一段很长的政治冬天”。它极大地伤害了台湾同胞的爱国心,玷污了祖国大陆的形象,造成了台湾省同胞对外省籍同胞长期的误解和怀疑,使当代台湾的政治生活和海峡两岸关系一直笼罩在一个阴影之中。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被中国人民革命推翻的国民党政府逃到台湾。他们依仗着美国等外国势力的扶持和台湾海峡的天险,对抗新中国,使海峡两岸迟迟不能完成统一大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始终坚持的立场是: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海峡两岸必须实现统一,坚决反对“台湾独立”、“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1978年以前, 解决台湾问题的口号是“解放台湾”。1978年以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家把对台湾的政策逐渐调整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就是争取用和平的方式来完成祖国的统一。统一之后,在大陆继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则维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这一政策受到了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广泛欢迎,但是台湾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却一直不接受。
国民党当局在刚败退到台湾的时候,曾经幻想过要军事反攻大陆,国民党的领导人蒋介石甚至提出要“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60年代,国民党当局又提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经营台湾,建设三民主义模范省”的政治反攻大陆政策。1975年,蒋介石去世, 他的儿子蒋经国接班,继续坚持他父亲的做法,拒绝与中国共产党谈判讲和。80年代中后期,在岛内外强大的民主化潮流和改革开放潮流的冲击下,蒋经国被迫宣布取消在台湾实行了长达38年之久的军事戒严令,并允许台湾民众回大陆探亲,从此打开了海峡两岸人民为关闭了将近40年的大门。
从1987年至1995年,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访友、观光或者来做生产和进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已有近800万人次,其中1995年达133万人次,占台湾出境人数的1/3。大陆去台湾探亲和进行学术文化交流人员也有7000多人次,两岸人民之间日益密切的交流往来,增加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同胞感情。
现在,虽然海峡两岸之间的故对状态还没有根本解除,祖国还没有实现最终的统一,但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历史赋予海峡两岸中国人的神圣使命,只要海内外炎黄子孙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这一天一定会来到。
(杭州讯)中国大陆越文化研究专家何有基经过长期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台湾高山族是古代於越族(简称越人)的一支,他们的根在中国大陆浙江绍兴一带。
中新社报道,高山族是台湾的先住民,是原住台湾的少数民族的总称,又称山胞,史学界对其来源一直没有定论。
报道说,今年62岁的何有基经过几十年潜心研究发现,高山族与越人在风俗习惯、先民遗物、造人传说等众多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他认为,约在4000年前,浙江绍兴一带的部分越人,因某种变故,乘船渡海,迁入台湾繁衍生息,成为台湾先住民。
断发纹身是越人的传统习俗,断发是为适应湿热的气候和多水的环境,纹身则是在早年群婚情况下有效防止乱伦的一种措施。如今的台湾高山族也有断发纹身的习俗;越人崇拜鸟神,以鸟为图腾,把鸟作为至上的象徵物饰於器物。台湾高山族也有崇鸟风俗,传说中“鸟神”曾为山胞取来火种, 在如今山胞的屋脊上,依然点缀有鸟形的器物。
台湾至今仍盛行“鸟占”(或称“鸟卜”)。何有基考证认为:“这种能预卜祸福的鸟,其呜叫声、体型和毛色与绍兴的麻雀十分相似,这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同一种鸟崇拜的遗存。”
何有基说:“高山族同胞的建筑形式,如建在桩上的公廨和仓库等,与越人居所完全一样。此外,高山族同胞的腰机纺织、饭稻羹鱼、父子连名、贯头衣和筒裙、屈肢葬等传统,乃至孕妇禁忌、谈梦忌讳,都可以从越人的习俗、禁忌中找到印证。”
高山族与越人先民在遗物方面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80年7月,台湾台东卑南乡发现大批石棺, 出土了大量石器、陶片及玉器。考古学家最後确认这些文物和中国大陆古代百越族的遗物非常相似。更令人惊讶的是,台湾大坌坑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印纹陶器,与河姆渡的印纹陶器仿佛是同一模子里出来的,这为台湾先住民源自中国大陆越人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越人善作舟。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出土的船用木桨表明,早在7000多年前,越人的先民即以船为水运工具。何有基认为,4000多年前,要想横渡风急浪高的台湾海峡,必须具备能抵御风浪的船只和高超的驾舟技能。“现有的资料证明,当时祗有越人具备这样的条件。”
何有基还从古籍和高山族口头文学中找到了许多证据。他认为,《後汉书》、《山海经》等记载的有关狗祖先的故事,与高山族流传的狗祖先故事极为相似。高山族关於乘船渡海、另觅居地的说法,与《後汉书》中“瓠”的後人“浮之会稽南海中”的记载也不谋而合。
何有基的论点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中华民族史研究会会长史式教授与台湾历史学家黄大受最近编着的《台湾先住民史》,就明确地指出,台湾的布农等族是百越先民的一支。浙江大学教授陈桥驿在今年出版的专著《吴越文化论丛》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认为台湾是当时越人比较容易到达的地方。
何有基说:“我的学术考证证明,台湾最早的居民来自中祖国大陆的东南沿海。台湾与大陆血肉相连,密不可分。”16史志记载一千八百年前台湾就是中国的一个州
本报讯“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史志编纂的工作者,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早在1800年以前的史志记载中,台湾就是中国临海郡的一个州,这件历史事实,是批驳吕秀莲台独谬论的又一铁证。”这是中国地方志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副会长、编审杨静琦,近日在此间的一次研讨会上讲到的。
杨静琦说,三国时期(公元220—287年),当时的吴国编纂有一部临海郡(今浙江省临海县)的地方志书。这本书为吴国丹阳太守沈莹所纂,书名为《临海水土物志》,亦名《临海水土志》、《临海异物志》。书中记述有今台湾的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农业、渔业、民俗风情等。三国时今台湾称夷州,属临海郡。书中记载,“夷州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雪霜,草木不死。四面是山,众山夷所居。山顶有越王射的,正白乃石也。此夷各号为王分画土地,人民各自别异。……土地富饶,既生五谷,又多鱼肉。……能作细布,亦作班文布,刻画其内。有文章以为饰好也。”我还查阅了《三国志·吴志》的有关部分,亦记有当时的夷州人经常渡海到会稽(今绍兴)货布(卖其自织的细布、班文布)。临海郡的人在海上作业时,遇有风暴,经常到夷州避灾,亦有移居夷州者。以上真实的史志资料,千真万确地说明,1800年以前今台湾(古夷州)与今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 同属三国时吴国的临海郡。
杨静琦原为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副主任,离休后依然从事地方志研究,现已参与审阅地方史志200本,有19本数百万字的专著。她说,我在发言中引用的资料,出自山西省地方志专家刘伟毅1997年出版的《汉唐方志辑佚》。原《临海水土物志》因是1800年以前的志书已散佚,是刘伟毅根据古籍中的部分资料查阅保存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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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器是一种在不同温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流体间实现物料之间热量传递的节能设备,是使热量由温度较高的流体传递给温度较低的流体,使流体温度达到流程规定的指标,以满足工艺条件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能源利用率的主要设备之一。换热器行业涉及暖通、压力容器、中水处理设备,化工,石油等近30多种产业,相互形成产业链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换热器设计有关结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设计换热器时,设计人员是按照GB 151和GB150进行设计的。但有些问题常常被忽视,需要设计者去注意。有关换热器的管板材料、换热管受压失稳长度的取值、隔板槽面积、U型管、液(气)压试验曾在相关书籍和文献中大量讲解、讨论过。在本文,笔者从多年设计和审核图纸经验中发现,除上述问题以外有关结构要注意的其它问题,特提出,望引起注意。
(1)粘度高的介质走壳程,可获得较高的传热系数;
(2)腐蚀介质、高温介质、高压气体走管程,可少用不锈钢、合金钢;
(3)易生污垢的介质走管程,可提高管内流速,减少污垢,便于清理。
换热管的排列形式有正三角形排列、转角三角形排列、正方形排列、转角正方形排列。
(1)正三角形排列:介质流经折流板缺口时垂直正对换热管,冲刷换热管外表面,介质流动时形成湍流,对传热有利。因此,对无相变的换热器,因其传热与介质流动状态关系不大,宜采用正三角形排列。正三角形排列用于壳程介质较清洁、换热管外不需清洗的场合。
(2)转角三角形排列:介质流经折流板缺口时平行于三角形的一边,介质流动时有一部分是层流,对传热有不利影响。对有相变的换热器,宜采用转角三角形排列。
(3)正方形排列:介质流经折流板缺口时平行于正方形,介质流动是层流,对传热有不利影响。正方形排列用于壳程介质较脏、换热管外需清洗的场合。
(4)转角正方形排列:介质流经折流板缺口时垂直正对换热管,冲刷换热管外表面,直接流动时形成湍流,对传热有利。转角正方形排列用于壳程介质较脏、换热管外需清洗的场合。
布管限定圆是指换热管外壁所限定圆直径。布管限定圆使换热管不要太靠近壳体,当换热管和壳体距离太近,液体流过此处阻力很大,使液体不经过此处,从而减少传热面积。固定管板换热器和U型管换热器管束最外层换热管外表面至壳体内壁的最短距离为0.25d(d为换热管外径),且不宜小于8mm。浮头式换热器要从结构上考虑。
卧式换热器壳程介质为单相清洁流体时,折流板缺口应水平上下布置,若气体中含有少量液体时,则应在缺口朝上的折流板的最低处开通液口,若液体中含有少量气体时,则应在缺口朝下的折流板最高处开通气口。卧式换热器、冷凝器和重沸器的壳程介质为气液共存或液体中含有少量固体物料时,折流板缺口应垂直左右布置,并在折流板最低处开通液口。
换热器分程隔板上应设有小孔,通常为φ6小孔,开孔有三个作用:泪孔作用,用于排净液体;平衡作用,用于平衡两腔的压力;排气作用,用于液压试验时排净气体。
立式固定管板换热器选用裙式支座或支腿,给下管箱的维护、检修带来很大的不便,当下管板需要检查或维修时,需要使用较大的起吊设备把管束吊起后才能进行,大大增加了检修时间和费用。因而,应尽量采用耳式支座并设置在壳程壳体上。
立式固定管板换热器耳式支座的支承平面一般应高于设备的重心和膨胀节,这样可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同时改善膨胀节受力。
立式固定管板换热器的拉杆,应在满足组装要求的前提下把固定端设置在上管板,而无论壳程介质的进口设置在上方还是下方。这时,拉杆处于最佳的受力状态。
从结构的设计角度看,立式固定管板换热器的壳程介质宜上进下出流动。目的是避免脉动向上的介质与折流板向下的自重处于不平衡状态,使折流板上、下振动,加重换热管的磨损。
重叠式换热器的支座设计可做如下特殊考虑:
(1)重叠式换热器之间的支座应设置调整高度用的垫板。
(2)支座底板至设备中心线的距离应比接管法兰密封面至设备中心线的距离至少小5mm。
(3)必要时对下部换热器的支座和壳体进行校核,其载荷除换热器本身外,还应加上上部换热器的重量。
(4)当重叠式换热器重量较大时,可增加一组支座。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讨论,设计者在设计换热器时,除要充分重视材料、设计参数、设计计算和制造中的一些问题,有关换热器的结构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提到的问题同样要注意,避免因结构不合理引起一些问题,导致换热器不能达到预期的换热或冷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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