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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关系是当代中国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我们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重要影响。民族关系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其中既包括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民族与国家、民族与阶级等等之间的关系。
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树立对于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自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现实问题。这是因为,怎样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决定着怎样论述、并进而决定着怎样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关于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特别强调:“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会议还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1]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六十余年处理中国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进行了艰辛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了不懈努力,既取得了辉煌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又走过弯路,有过沉痛教训。面对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新内容新特点,面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民族理论、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并不断创新完善民族政策的新任务,不仅需要全面总结过去处理我国民族事务的经验教训,尤其需要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实际上,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树立对于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自信,也是我们全面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在今后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只要还有民族,就会有民族关系。民族关系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像有些人所说的当代中国民族关系很有问题,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思索涉及国家民族事务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是否有重大缺陷,是否需要改变;相反,如果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是正常的、健康的、和谐的,我们则应当对于党和国家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指导我们建立这些基本制度、制订基本政策的理论有所自信,加以坚持,并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
2008年的拉萨“三·一四”事件和2009年的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以及近年发生的一些暴力恐怖案件,对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在学界、政界乃至社会各界引发了一段时间的“民族问题焦虑”和对于我国民族关系的担忧。近年来部分学者对于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乃至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讨论,表明认识上的差异和理论上的不同观点与意见分歧已经非常明显,争论有时相当激烈。有学者甚至质疑我国的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民族政策的“更新换代”,要促进各民族“交融一体”[2]。这种对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判断已成为影响是坚持还是否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我国当前民族关系的主流,如何看待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更加值得慎重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我们说中国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后,开始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来界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既是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的判断和基本状况的描述,也是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目标和发展前景的展望。就前者而言,这种判断是认真负责的,这种描述是实事求是的。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和处理中国民族事务的价值理念,肯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民族工作的光辉成就;就后者而言,这种展望也表明,党认识到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并非尽善尽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仍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工程中的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为了实现我国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一发展前景,还要付出长期的努力,进行艰辛的探索。
关系列宁曾经指出:“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在民族问题上有两种历史趋势。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隔阂的消除,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这两种趋势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性规律。”[3]但是在列宁逝世将近一个世纪之后,在“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已经有了当年可能想象不到的巨大变化之后,这个世界“民族隔阂的消除”仍然是十分有限的。真正实现“民族隔阂的消除”还是非常遥远的将来的事。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也有两个历史趋向,而且这两个历史趋向似乎是并行的。第一个趋向是国内统一市场的迅速发育和各民族人口流动的迅速增加,各民族经济社会生活交往交流交融的增进,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日益发展和越加频繁,民族关系越来越密切,各民族的共同性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彼此分不开。第二个趋向是国内各民族干部群众对于促进本民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愿望的日益强烈,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权利意识、或曰“民族意识”也日益提高。随着两个历史趋向的发展,在整个国家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一些地区一些民族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也随之有所增加。
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民族问题也始终是帝国主义列强利用来培植分裂势力,图谋侵略中国、分裂中国的工具和幌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问题又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中国每每加以利用的一个问题。外部势力挑拨中国的民族关系,支持怂恿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从事破坏和犯罪活动,毫无疑问,这已不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了,但是也无疑地增加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影响到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的民族分裂活动又采取了新的形式,对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在继续。
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受到历史的、现实的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历史因素对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至今仍然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决定着我们这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大国的不同于当代世界其他国家的民族国情。毛泽东当年反对“言必称希腊”的教条主义,号召理论联系实际,曾经提出“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4]801,提出“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才叫做理论和实际相联系”。[4]820对于这些基本原则,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坚持并加深认识。
例如,学术界往往将中俄(中苏)两国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政策作比较。但是中俄两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却大不一样。列宁曾经把沙皇俄国称作“各族人民的监狱”,封建社会帝制时代的中国和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恐怕就不能笼统地这样说。①①在1950年代和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国内理论界曾经存在这样的认识。例如,认为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这三个朝代或三个时期的反动统治,都是民族的牢狱”。“列宁说,俄国是民族的牢狱,旧中国也可以说是封建的民族牢狱,五十多个民族生活在中央和地方统治民族的牢狱之中。”(参见李维汉.中国民主革命中的民族问题https://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和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631;李维汉:《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1983年10月。原件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统请字[1983]第59号”,1983年11月28日。)旧中国无疑存在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但是也存在各民族的友好交往与和睦相处,存在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借鉴与彼此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在古代中国这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中华民族缔造了长期延续、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各个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来没有中断过。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近代以来,各民族又共同团结进行了反对列强和帝国主义侵略、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艰苦卓绝斗争,并在这一斗争中强化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实现了近代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觉。这样长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史,对于近现代中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各民族的觉醒和中华民族认同,究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和影响,使得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屡挫屡起,团结奋斗,抗击帝国主义侵略,使得中国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面对帝国主义的分裂图谋和席卷世界的民族主义大潮而不被解体?对于这些,我们今天也还仍然需要多维度思考并加深认识。
一个值得提出深入思考的问题是,近代中国在20世纪前半叶经历了两次全国范围的革命和国家政权的变更。一次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于1911年推翻了封建帝制和清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一次是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于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次革命之前的中国,处于封建、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国家面临强大的内外敌人和严重的分裂危机;两次革命,革命党人都在向外部世界社会制度先进的国家学习。中国共产党人是“以俄为师”的,而辛亥革命在一定意义上也有榜样,这榜样就是当时被视为“共和国之母”的美利坚合众国。两次革命,中国建国的“老师”和榜样刚巧都是西方的联邦制国家。两次革命又大体时值今人所谓的两次世界范围的民族主义浪潮汹涌澎湃之际。然而,两次革命之后,中国却都没有选择“老师”的联邦制,而是建立起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特别是辛亥革命前夕,革命党人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口号,武昌起义后各省纷纷宣布脱离清廷“独立”,有的地方还提出了“联省自治”的诉求,但是革命之后还是很快实现了“五族共和”,有的边疆省份还提出过“六族共和”、“七族共和”的口号,拥护建立起统一的单一制的共和国。在这一重大历史转变关头,不仅清朝皇室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主张“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而且,以西盟王公为代表的内蒙古王公贵族还提出“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明确反对外蒙古的独立主张,使得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①①这方面的史料可参见李爱军.近代中国“六族共和”论[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3(4):73-77;潘先林.“七族共和”:云南军都督府对“五族共和”的丰富与发展[N].中国民族报,2011-7-29(07);隆裕太后1912年2月以其名义颁布的清室《退位诏书》(见清实录·宣统政纪:第7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1293);西盟王公招待处编辑.西盟会议始末记[M].上海:商务印书馆天津印刷局代印,1913:43。清朝皇室及蒙古王公贵族的这种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也逐渐遍及于民间,并且反映在当时及后来的文学作品中。例如,著名满族作家老舍就在其剧作和小说中,让其笔下人物表达出“我是旗人,旗人也是中国人哪”、中华各民族和“我们穷旗兵们”“谁也离不开谁”这样的话,从而以文学形式一再表达了这种强烈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②②参见舒庆春.老舍集·茶馆[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0:33;老舍.老舍选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2-265。同时还可参考《满族说部中旗人的中华民族认同》、《试论满汉认同的几个问题》等文献(李宝玉,刘永文.满族说部中旗人的中华民族认同——以报刊小说〈消闲演义〉为中心.北京社会科学[J],2014(10):73-79;滕绍箴.试论满汉认同的几个问题[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1994(3):1-16.)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较长时间主张民族自决之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并获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载入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基于对于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的民族国情不断加深认识和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今天回顾这些历史,深入认识其中的规律,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的不同,看到我国民族国情和民族关系方面“中国特色”的历史沿革,也有助于认识为什么帝国主义不能瓜分中国,一次次的世界范围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没有分裂中国的深层次原因,并深刻认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其历史必然性。这也是我们树立对于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自信的坚实的历史依据。
民族关系方面的忧患意识与“民族问题焦虑”有着密切的联系。“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般说来,忧患意识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精神状态。它能使我们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不沉浸于“莺歌燕舞”,而是对于现存的问题保持警醒。但是,真理再向前跨一步,就是谬误。不恰当的忧患意识即忧患意识过度,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可能造成思想混乱,伤害我们的自信心,甚至可能损害国家、民族和公民的利益,带来社会的灾难。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深刻教训的。比如,““””期间,我们患了“恐资症”。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我们担心资本主义复辟,担忧党和国家会改变颜色,把城乡私营经济的存在或农民的一块自留地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必欲割之。这是导致当时人民生活贫困、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的重要原因。殷鉴不远。这样的“忧患意识”造成的重大失误和教训深刻,我们要牢牢记取。
以这种不恰当的忧患意识看待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认为今不如昔、我不如人,甚至由此而主张改变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改变党和政府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不仅是不慎重的,甚至是危险的。难怪有学者指出,“近些年来,有些人左倾思潮有所抬头,甚至思想理论界也有少数人跟着瞎起哄。有人现在又在鼓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左倾政策,要‘消除民族差别’,要‘促进民族融合’……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5]
其实,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越来越多地体现为不同民族个体成员即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关系。[6]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际关系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反映到不同民族个体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千百年来,生活在边远地区的各民族农牧民热情好客,会乐于接待远方其他民族的陌生来客,甚至免费提供住宿。但是一旦他们居住的地方市场经济发展了,城市化了,情况就会发生改变。可以预见在这些地方如果民族兄弟姐妹开起了饭馆、旅社,免费食宿当然不再可能。人们也不必因此而认为我们的民族关系变得今不如昔了。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再也无法回到昔日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不通路、不通邮、几乎与世隔绝的时代。笔者以为,现在的民族关系在某些地方、某个时间段不尽人意,亦不必过度焦虑,更不可因此而质疑宪法对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或者总希望找出办法“淡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并通过“淡化”民族意识来消弭必定会长期存在的民族问题。
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意义即在于此。实际上,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这种主流和光明面,看到各民族的四个认同在不断增进。试举田野调查一例,笔者数年来与所住社区工作的一位来自云南大理的家政服务员很熟悉。她是白族,和她的同乡们一起来京打工,老乡之间讲自己的白族语言,有着清晰的本民族意识。但是有一天餐桌上聊天,她突发感慨:“我们对国家实在是没有什么贡献。现在农业税也不交了,我们只是年复一年自己种地自己吃。一旦有天灾,国家还要救济。”我马上意识到她明确的国家认同感。她无疑有着清晰的自己是白族的民族意识,她的家乡的民族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种本民族的民族意识,乃至当地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究竟对于她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对于她的国家认同有多大负面影响呢?对此要具体分析。今天,在中国各民族中,56个民族层面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是否一定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呢?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是不是一定要以淡化各民族成员的本民族意识为条件或为导向呢?如果我们今天提出了这样的任务,那么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任务吗?我们的学者尤其是民族理论工作者,对此应该进行深入的思考,得出正确的认识,而不能先验地甚至贸然地下结论。
已经有不少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得出中国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明确的国家认同的结论。一些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认为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是正常的,并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他们可能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并不高,但是却对自己是中国公民非常清楚。他们帮助巡边护边,他们每天升降国旗,在特定的环境中,表现出强烈的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自豪感。①①参见曾江.中国哈萨克族有清晰的国家认同[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5-14(A-02);贾启龙等.“中国二字”重千斤——记中吉边境柯尔克孜族护边员马塔郎·木沙.中国民族报.2014-11-7(01);郭大利,王杰.44年每日升国旗,藏族阿妈获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国民族报.2009-11-17(02)。
再举一例。大约在2012年,中央党校新疆班的组织员告诉我一个发生在其身边的故事:一位维吾尔族学员的读小学的孙子第一次来北京,吵着闹着第一件事就是去天安门广场看升国旗。时值暑假之前,天亮甚早,学员带着孩子打车在上课之前去了天安门广场。他的读小学的孙子一路都在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②②这个故事,是出租车司机告诉新疆班组织员阎惠鸾的。讲述完亲历的故事,这位司机还感慨:“你们党校的新疆人真好!”。2012年6月阎惠鸾告诉笔者后,笔者曾经电话采访当事人。此事发生于2009年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之后,体现出西部地区新一代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从一个侧面说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多年来坚持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有成效的。
再以西南边疆地区的西藏为例。1962年10月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期间,人民解放军作战越过“麦克马洪线”后很快即奉命撤回。其时麦线以南的门巴族聚居区已被印方非法占领十多年,但是当地门巴族百姓听说部队和工作队要奉命撤离的消息后,竟然推举曾经担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老人前来挽留,表示“我们门巴过去是大皇帝的老百姓,今天是解放军和工作队的老百姓,只要解放军和工作队留下来,我们乐意支差纳税”。今天的藏南地区,印度非法占领区姑置不论,墨脱县已经摘下了“全国惟一不通公路的县”的帽子。来自墨脱的80后的人大代表,不仅可以操一口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而且能讲英语。③③参见阴法唐《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达旺日记》序言(阴法唐.阴法唐西藏工作文集:下卷[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1:857);李寅.80后门巴族代表白玛曲珍:我肩负民族的责任[N].中国民族报,2013-3-5(04)。这一代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他们同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岂可与当年同日而语!邓小平在上世纪90年代所说“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7],今天仍然是我国民族关系上的现实。而百年来在反对共同内外敌人的斗争和建设伟大祖国过程中积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更不是少数人的分裂挑唆破坏活动可以瓦解的。我们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忧患意识,应该保持在适当的“度”之内。超过了这个限度,可能会导致怀疑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伤害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是不可取的。
肯定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批评对于我国民族关系上的不恰当的“忧患意识”,并不是否认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在实践中,需要坚持和完善。更何况还存在敌对势力的挑唆和破坏活动,人民内部还存在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两种错误倾向,我们在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也还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失误。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将是一种常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最近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特别是提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1]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学术界围绕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和当代中国民族关系问题的争论,犹如在这一领域进行的一次真理标准大讨论,使持有不同观点的双方视野扩大了,认识深化了。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只能是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真实状况;而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则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辩论、争论,特别是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理论界、学术界应该尊重和敬畏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在“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达成共识。在认识国内的民族关系问题时,还是要立足于中国民族国情的历史、现实以及未来发展的主流和大趋势,着眼于全国的大局,树立对于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自信;还是要讲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讲“三个离不开”;还是要像党的报告提出的那样,“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多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把爱自己的民族与爱祖国、爱中华民族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不同而和”的民族文化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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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音乐类型和种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民族音乐代表着一个国家音乐的发展特色,也代表了一个国家在音乐方面悠久的历史文化。因此在我国,现代民族音乐经历了比较长久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问题的出现,也有闪光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我国民族音乐发展的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具有丰富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象征。然而,随着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也受到了重大冲击和挑战。本文着重探讨了我国民族音乐当前面临的这一困境与机遇,并尝试探索出一条属于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之路。
我国民族音乐是由民间歌曲、戏曲、曲艺、原生态民歌、说唱等传统艺术发展而来,经过各个历史时期的筛选与融合,并与地方语言相结合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对我国艺术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曾经较长一段时间内,民族音乐受到人们广泛的喜爱与认可。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外来音乐文化逐渐进入我国,对民族音乐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流行、摇滚、爵士等西方音乐受到大批年轻人的追捧和喜爱。人们发现音乐的演唱形式并非只有一种,还可以通过更多种表现形式和演唱技巧进行表达,并由此也产生了一大批新的形式的民族艺术作品,民族音乐的发展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多元化艺术时期。
但也正由于多元音乐文化格局的形成,民族音乐的发展也受到了来自西方音乐文化的重大冲击。面对这一情形,如何使我国民族音乐在世界文化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主动参与到格局中,成为民族音乐发展的重要问题。就未来发展趋势而言,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因此,我们要主动吸收和引进外来音乐文化元素,并将其融入到我国民族音乐中,不仅表现在民族音乐的创作中,也表现在作品的演唱方法上。演唱者在塑造不同人物时,除了选择相应声部的演员外,还要注重声音的色彩、位置、音乐的风格、语言特点及不同地域作品的差异等。这便要求民族音乐的发展在保留其自身独特风的同时,还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
另外,在党的报告中也有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由此可见,在强调文化软实力的今天,推动民族音乐的创新与多元化发展,不仅是民族音乐本身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更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一)表现形式过于单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渐发展为多元化的国家。我国民族音乐也应如此,但是在当下的民族音乐中,民族音乐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还是以歌曲为主,甚至只有民歌这一个载体,一提到民族唱法就会想到民族歌曲,就像一提到美声唱法就会使人们不自觉的想到西洋歌剧一样,民族歌曲已经成为了民族音乐的代名词。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就是在歌曲的创作上,由于歌曲创作的比较多,并且在表演上也比较容易表现和把握;其次主要是民歌能够让大众更容易接受,形式普遍,易于理解,而且民歌更具有时效性,歌手很容易借助歌曲成名,因此像民族歌剧、戏曲等越来越少,歌曲成为了民族音乐的主要载体,形式单一,不符合如今多元化的社会形式。
(二)歌唱方法和表演模式千篇一律
当前我国民族音乐的歌唱方法和表演模式大致相同,因为在民族音乐的平台上有一批让人难以忘怀的艺术家,例如宋祖英、阎维文、蒋大为等,他们的歌众人周知,并且他们的歌唱方法和表演模式成为了当时民族音乐的样板,导致许多人一直在模仿他们的歌唱方法和表演模式,从而形成了舞台上前篇一律的现象。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的原因有媒体的影响和民族音乐发展的不均衡,首先由于媒体在进行宣传时,为了迎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口味,使民族音乐主要趋向于大众化和娱乐化的风格,失去了原本的特色;其次是由于民族音乐各系列发展不均衡,使得演唱风格普遍一致,并且在民族音乐的教育上也过于追求标准化和规模化。
(三)缺乏相应的民族音乐理论知识
中国民族音乐经历了从传统民族音乐到近现代民族音乐的过程,传统民族音乐历史悠久,展现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性格、生活、情感等,受制于地理环境和传播媒介,传统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地域性。自西方音乐进入我国后,传统民族音乐在吸收部分西方音乐理论及演唱方式,再结合自身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近现代民族音乐,出现了大量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如《走进新时代》、《春天的故事》等。但民族音乐理论的发展却停滞不前,再加上中国民族音乐的多样性、复杂性,音乐理论发展匮乏,难以支撑现代民族音乐的发展步伐,也无法达到规律性的理论共识。
如何在把握民族音乐的民族性、艺术性、世界性的基础上,研究出中国民族音乐的教学体系和学术理论,是中国民族音乐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因此,要使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跟上时代发展,必须打破音乐实践单方面发展的路径,建立起和西方美声理论体系并行不悖的民族音乐理论体系和教育体系,实现音乐艺术实践与理论携手并进。
(四)民族音乐教育不受重视
由于应试教育长期长期占主导地位,视音乐教育一直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带有传统色彩的民族音乐就更是如此。民族音乐课的教学情况几乎处于无人问津、无人监督、无人指导的状态,致使音乐教育无法从根本执行教学大纲,更无法完成规定的内容,音乐课教学几乎只流于形式。另外,民族音乐教学科研严重不足,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模式单一,也致使很多学生对民族音乐课程丧失学习兴趣。
(一)增加表现形式,实现多元化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民族音乐也应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不能局限于民歌一种形式,可以发展多种表现形式,例如戏曲、说唱、歌剧等,尤其应大力发展歌剧,因为歌剧能够评定我国音乐和音乐的水平,也能够充分的体现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在民族音乐的发展史中,我国的歌剧也有一定的成果,例如家喻户晓的中国歌剧《白毛女》就影响了几代的人们。由此看来民族歌剧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也比较久远,但是没能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要想实现民族音乐的多元化,就要从观念上重视民族歌剧等多种形式的发展。 (二)总结经验,不断创新
民族音乐不能只是一味的模仿老一辈的演唱方法和表演形式,应从中总结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要将原有民族音乐的优点融入到的当今的新作品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出具有一定特色的民族唱法。另外还应该根据歌手的特点,将民族文化与现代方法结合在一起,从而创造出适合自己的民族唱法。
(三)加强音乐理论研究
加大对民族音乐理论的研究、增加研究的投入、在原有经典的民族音乐作品中寻找理论的依据是促进民族音乐发展的方法之一。我国民族音乐具有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基础,讲究一定的演唱技巧和方法,因此若想研究我国民族音乐理论,就要从传统的民族音乐理论中吸收营养,找到理论研究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我国民族音乐的核心特点。
(四)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提高民族音乐在世界的话语权,将优秀的民族音乐艺术传播到更远、更多的地方。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就是一个有效的方式,不仅为国家选拔出大批优秀音乐人才,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民族音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五)树立民族音乐品牌意识
树立民族音乐的品牌意识,就是要增强中国民族声乐与中国民族文化的双向联系,不断提升中国民族音乐在世界音乐舞台上的地位。因此,中国民族文化也可大胆借鉴中国其他传统文化的成功案例,将创新力度加大加快。如,美食文化节目《舌尖上的中国》就是典型的例子。以记录日常生活的方式作为切入点,向世界人民展现中国各民族原生态歌曲的创作由来、演唱方式、语言习惯、民间歌手的生活形态等,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讲述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加强民族音乐与民族文化的关联,使中国民族音乐成为中国文化的一种符号,这样才能树立起品牌意识,让民族音乐长存于世界音乐文化之林。
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丰富多彩,是世界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族音乐的生存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世界的发展要求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民族音乐的只有在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发展途径,完善并创新民族音乐艺术,才能更好的提高我国民族音乐在世界文化中的影响力,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添上更为绚烂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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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市场的不断扩大,不可置否地给我国的民族音乐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然而,观察近几年流行音乐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在音乐审美、曲调风格、创作以及配乐等诸多方面都能看到许多民族音乐元素的影子,民族音乐元素在我国的流行音乐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族音乐元素在我国流行音乐中的应用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族音乐元素在我国流行音乐中的应用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音乐作为人们生活、娱乐必不可少的艺术载体,在创作、配乐、曲风上面不断创新、发展,给人们带来不同的音乐体验。我国历史文化悠久,不同民族在相互融合下也推动了民族音乐的发展与融合,而当代流行音乐创作根植于民族音乐,同时又推动了民族音乐发展,在保持自身音乐特色基础上与时俱进、力求创新,实现音乐形式在艺术上与思想上的统一。
长期以来,随着我国与不同国家交流上的日益密切,流行音乐的开放与兼容性上也在大大增强。很多流行音乐在顺应时代发展下曲风、曲调、歌词等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但是,这种多样性并不被所有人接受,流行歌曲一度陷入质疑、鄙弃的边缘,经过不断的努力与大胆推广流行音乐开始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并成为了人们生活、娱乐不可缺少的内容,更在中国音乐发展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中国流行音乐进行认真分析,对音乐风风格、音乐曲调、词曲等进行风格迥异的创造,使流行音乐也开始呈现出民族音乐特色,本文将对我国民族音乐元素在中国流行音乐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从而表现民族音乐对推动中国流行音乐发展上的重要借鉴意义。
中国流行音乐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在20世纪30、40年代,流行音乐被称为“靡靡之音”,而到如今,流行音乐已经成为什么追求精神生活的一种享受艺术。可以说,流行音乐的发展历程正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表现,呈现出一半艺术、一半商品的“双重特性”。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音乐更是得到了蓬勃发展,在不断吸收借鉴外来流行音乐元素的同时,将不同民族的音乐资源也融入其中,实现了民族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兼容,充分发掘传统音乐文化是当前音乐制作人面临的一大挑战。
中国民族音乐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民族融合与演进下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流行音乐当中融入民族乐器,将最具代表性的黄梅戏、京剧等唱腔、旋律融入其中,为人们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为流行音乐发展提供了更加新颖的空间,并形成了“中国风”的流行音乐风格。比如,《青花瓷》《荷塘月色》《心中的日月》等流行歌曲的主旋律或者是中间节奏都借鉴了民族音乐素材,将少数民族音乐的特色曲调与流行音乐的轻快、活泼的风格融合到一起;中国传统戏曲添加到流行音乐中,不仅让听众认识到戏曲文化魅力,更转变了过去流行音乐颓废、低糜的曲调局面,“靡靡之音”、“肤浅”、“低俗”等描述流行音乐的词语也逐渐远离。
首先,民族空间音乐将流行音乐的创新空间拓展了,民族音乐当中有非常多的元素可以供流行音乐借鉴,为流行音乐创作提供更丰富的素材。其次,不仅可以在流行音乐中加入民族音乐元素,也可以在民族音乐元素当中融入流行音乐,进而使流行音乐的艺术性与感官性增强。通过各项实践显示,国内外流行音乐创作与制作过程中,歌曲中有民族音乐元素的通常能够经得起时代变迁与考验。与此同时,随着大众文化的发展,流行音乐也在不断完善与创新,有越来越多人开始喜欢流行音乐,民族音乐文化受到了极大冲击,在流行音乐迅猛发展下,如何才能继承并发展民族音乐文化成为人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民族调式创作手法
一个好的音乐作品不仅要打动听众,更要成为永垂不朽的经典被人们传颂。为此,在一个音乐作品当中,音乐特征本质能够体现在创作时的音乐组成结构上,并且声音作品、器乐等也能够在音阶结构上体现出音乐特征。从当前的流行音乐歌曲创作上可以看出,五声民族曲调在流行音乐中应用较大,且这种创作方式非常符合我国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文化特征。比如,在周杰伦的大部分歌曲当中能够体会到民族曲调的“宫调式”,例如,《青花瓷》《发如雪》等都是被人们广为熟悉的曲目。在类似这些歌曲中,有个一共同的特点就是使用了无声音阶,将歌曲分为了五个骨音,实现了不同节点的起伏变化过程,进而实现了抒发内心情况的作用,其中,“I”与属音“5”对歌曲的稳定性起到了较为关键性的作用,而在歌曲的末尾使用较多的则是尾宫音“I”使用的目的是将音质变得明亮。为此,“民族元素”不仅会体现在“宫调式”手法上,还能够将民族化的韵味表达出来。
(二)配乐中民族乐器的使用
在很多的当代流行音乐当中,配乐上也能够体现出民族特色化的乐器,这种乐器的使用更能将民族文化体现出来。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曾格格夫妇,同样是流行音乐歌手,他们的特色在于擅长使用笛子、萧等民族乐器,能够使歌曲演奏与演唱融合到一起,为人们带来耳目一新之感。还有一种较为经典的形式就是讲唯美音乐形式与流行音乐元素结合起来。民族音乐当中擅长使用古筝二胡等民族乐器,在流行音乐当中,也能够听到这些乐器的演奏,像《沧海一声笑》《甜蜜蜜》等曲调中就有明显的体现,被观众所喜爱;歌曲《天路》中,声部位置用笛子演奏;歌曲《尘埃》中运用古筝与管弦乐器演奏;在《不死之身》中能够明显感受到萧、笛子、古筝等完美结合,民族特征鲜明。以上很多、流行音乐作品都对民族乐器有着广泛使用,在配合流行音乐风格、唱腔,为流行音乐的“民族化风格”创作提供了平台。
(三)地方民歌戏曲的借鉴
中国流行音乐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自80年代的“西北风”流行音乐作品以后,地方音乐民歌素材有了更多的借鉴,创作出了非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这些作品的民歌性非常强,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非常多,比如,民族曲调的《朝思暮想》等;高原曲调的民歌代表《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还有代表着青藏地域特色的《青藏高原》;新疆维吾尔特色的《情人》等。这些音乐作品当中曲风风格迥异,表现样式更为新颖,比如,《花田错》就巧妙的使用了京剧唱腔,并融合西方的R&B曲风,真正实现了无国界的音乐创作,再比如,信乐团的《北京一夜》更是“京剧唱腔”的代表作,也是将西方的摇滚曲风融入进去,真正展现了京剧这一“国粹”的艺术魅力。由此可见,在充分借鉴流行音乐与地方音乐基础上,流行音乐座屏将更加具有民俗性,更体现出了多元化音乐的魅力。 (四)诗词体裁的运用
当今,流行音乐创造过程中,会经常讲我国的古典诗词运用其中,对于展现我国传统文化有着积极作用,比如,苏轼的《水调歌头》一词就被当今的很多音乐制作人所借鉴,例如,王菲的《但愿人长久》一曲中,就是将歌词通过流行音乐的演唱风格表现了出来,将“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一人诗词意境充分的体现了出来,诠释了整首词表现的“离愁”之感。再比如,周杰伦的《青花瓷》、《菊花台》等歌曲都是古代诗词运用的典范。将民族音乐元素融入到流行音乐当中,这种独特的方式是对民族古老音乐的传播与继承。
通过以上论述能够体现出,流行音乐能够备受人们喜爱,是因为其能够符合时代发展特征,满足人们内心需求,与人们的情感产生共鸣。此外,民族音乐语言通俗简单,是对文化、环境、经济、社会的直观反应,与群众音乐审美相互贴合。为此,中国流行音乐成为我国文化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很多民族元素的歌曲都能够得到广泛的传唱度,并同时感染者广大听众的内心,这也是民族文化得以永垂不朽的原因,对中国民族文化的传播有着积极作用。
每一种文化的产生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与自然环境下,具有非常强的民族性与地域特色,流行音乐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当代,中国流行音乐逐渐呈现出民族化特色,这同时也是流行音乐得以延续与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传统音乐能够对流行音乐进行继承与发展,两者间是相互融合、相互依存的,依赖时代而发展,并在时代发展继承与创新。艺术性的民族音乐必须体现出时代特色才能得到紧密发展,继承并不是代表着守旧,而是要在继承基础上创新与突破,真正做到“推陈出新”。时代性与民族性是相互融合的,流行音乐与民族音乐能够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产生,区域性与时代性因素是造成民族音乐与流行音乐间“冲突”的导火索。这种“冲突”不仅没有将两种音乐形式分割开来,而是实现了两种音乐形式的独特性,这是民族音乐与流行音乐相互并存、相互融合发展的推动力。在流行音乐的不断创作与融合过程中,能够借鉴到民族音乐的丰富表现形式,使之真正实现开放性与兼容性发展。
随着当代流行音乐表现形式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流行音乐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融合式创作曲风、曲调,兼容国内外不同的音乐元素,使我国的流行音乐展现出了全新的面貌。民族音乐元素的使用,使流行音乐发展又上升到了文化传承领域,对于展现我国不同民族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地域特色上有着重要作用,并且在融入了民族音乐元素以后,流行音乐曲风、曲调、词句也变得更加新颖、特色,两者相互借鉴、融合,充分体现了流行音乐对时代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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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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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的话说:“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就是说自今越南北部经广西、广东、福建至浙江,都有越人各部杂居共处,支系不同,互不统属,故称为“百越”。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容提要】 中国 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密切。可持续 发展 的思想和战略是在寻求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三者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 现代 化进程中,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功能,是一项应当深入 研究 的重要课题。
【摘 要 题】民族文化
【英文摘要】 China is of multi-ethnic,multi-eco-enviromental and multi-cultural.In China the etnic cultures have close relationships with the environment. The idea and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e from the process of searching harmonious relations among humanity,resources and eco-environment.How to make use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al function which is favorabl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now an important task worthy of deep research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关 键 词】民族文化 / 生态环境 / 可持续发展
ethnic cultures/eco-environ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论文正文】
一、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元现象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由于地域辽阔,地理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化。概括说来从新石器 时代 起,在中国多民族文化中,就形成了下述几个主要的生态文化区:
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具有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文化遗址缺乏陶器共存,或陶器不发达,这体现出随畜迁徙的“行国”的特点。
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仰韶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发展为夏文化,下游以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的发展应为商文化。
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湖南石门皂市下层、大溪文化及京山屈家岭文化为代表,文化的主人尚待进一步研究。下游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松泽文化及良渚文化为代表,发展为百越文化。
以上三大文化区,除黄河中下游的旱地农业文化区为中原的华夏族——汉族所创造外,北方的畜牧业文化和南方的稻作文化,则分别为我国古代民族胡人和越人所创造,而且基于其 经济 、文化力量,各自形成了强大的 政治 力量。
此外,在我国南方尚有山地耕猎文化区,包括部分滇黔山区、湘桂山区及武夷山区的苗、瑶、畲等民族文化,垦殖山田,辅以狩猎,部分低平地区间种水稻,创造出独特的文化。康藏高原有以耐寒青稞为主要作物和畜养牦牛的农作及畜牧文化区,以藏族为主创造出独特的藏文化。在西北则有经河西走廊至准噶尔和塔里木两大盆地边缘的绿州灌溉农业区兼事养牲业的维吾尔、乌兹别克等族,创造出具有特色的绿洲文化。此外有西南山地火耕旱地农作兼事狩猎的文化区,包括分布在藏南、滇西北至滇南的横断山脉南段山区的珞巴、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基诺等民族,他们创造了适应亚热带山区环境,具有一定共性而又各具特点的文化。其他如海南岛五指山区的黎族和 台湾 的高山族,也都有各具特色的文化创造。
如上所述,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类型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处于类似生态环境的民族其文化创造虽各有特点,但却具有一定的共性,例如,傈僳、景颇、佤等族。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不同,处于相同或相似 社会 发展状况的不同民族,在适应和改造各自的 自然 环境过程中,却创造出不同特点的文化,例如藏族和傣族。当然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还受其他 历史 因素和民族关系等的 影响 ,以及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历史条件的作用,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三大文化区即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和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在全国各地区中只有云贵高原才能较清楚地看到这三大文化共同存在。换言之,云贵高原是三大文化延伸、接触和交融的地区,犹如地壳上三大板块的接触和碰撞,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在于:
第一,云贵高原是青藏高原到东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青藏高原平均海拔 4000 米以上,往东便下降到海拔 1000 到 2000 米的高原和盆地,是即云贵高原(主要指滇东及贵州等地)。云贵高原东缘一线往东是 1000 米的以下的丘陵和 200 米以下的平原。云贵高原总的说来北高南低,滇西北的横断山脉虽然海拔 3000 米以上,但怒江、澜沧江、沅江等由北往南纵贯其间,山势愈往南愈开阔,形成不少海拔较低的亚热带河谷盆地。由于这种独特的地形和地势,使云贵高原呈现出不同的地理生态环境,具有热、温、寒三带景色,有的地区,主要是滇西北和黔西北宜于游牧 经济 的延伸,低平的河谷盆地则适宜于稻作文化的存在。甚至在同一地区因海拔高度不同,而垂直分布着不同的民族。
第二,由青藏高原东部南下的横断山脉诸山,山谷深切,形成纵贯南北的几条大江,由西往东有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及岷江。这个六江流域地带,形成 历史 上纵贯南北的民族流动的走廊地带。
较早见于 文献 记载的有关这个地区的民族流动,是西北以游牧为业的羌族。战国时期羌族主要居住于今青海东部的河湟地区,位于上述民族走廊的北端,青藏高原东麓之间。秦兴起后势力向西扩张,部分羌人首领“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南,……与众羌远绝,不复 交通 。其后子孙分别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巂羌是也;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 [3] 这些羌人即沿上述民族走廊南下,以后逐渐与当地民族融合。这 自然 并不排除秦兴起之前,已有羌人游牧于走廊之南的一些地区。
云贵高原东缘乃是广西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区,地势低,气候湿热,自古就是百越民族分布的地区。《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的话说:“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就是说自今越南北部经广西、广东、福建至浙江,都有越人各部杂居共处,支系不同,互不统属,故称为“百越”。然而百越的分布尚不止此。公元前 214 年,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岭南越人地区将其纳入郡县制度进行治理,在南越地区设立南海郡(今广东),在西瓯、骆越地区设立桂林郡和象郡。值得注意的是象郡的地域竟然包括了今贵州乌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把这块地区也视作越人分布区。这说明越人在稻作文化延伸的地区有所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百越民族及其文化是后来才迁移到云贵高原上去的。例如今贵州乌江以南和云南滇池地区,考古工作者都曾发现具有越人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这说明云贵高原的某些生态环境是适宜于百越文化延伸和扩展的。
至于属于中原地区的华夏——汉文化,秦汉时期由于推行郡县制度,有利于华夏——汉文化向西南地区扩散。汉族移民、郡县官吏和商人,带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是封建制度和礼俗以及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由于 政治 、经济和通婚等多种原因,汉族中融合了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中也融合了汉族成分,这些就形成了民族文化的交融。
总之,由于云贵高原地理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使前述 中国 三大文化得以在这里延伸、接触和交融,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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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商业银行发展到今天,与其当时因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相比,已相去甚远。今天的商业银行已被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关系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我国18家商业银行2005-2012年的数据,就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结构。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其规模值已经到达U型的右侧,有可能会诱发“大而不倒”问题。而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与其风险之间则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规模目前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
关键词:风险承担 银行规模
商业银行规模一直是金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规模经济则是学者们最早关注的规模效率目标之一。Freixas和Rochet(1997)从存款成本及设立成本的角度分析了银行规模效率。Krasa 和Villamil(1992)及Sun(2007)则通过考虑银行监督成本和分散风险两方面的权衡推导了最优的银行规模。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陆续股改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情况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徐高、林毅夫(2008)研究了我国的最优银行结构怎样随着经济中资本的积累而变化。之后邹朋飞(2008)又利用我国1995-2005年商业银行的数据得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系数随着时间的变化呈“U”型结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使其入不敷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由此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于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问题成为政府和相关监管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受到重视。
大型商业银行的倒闭很可能使金融体系面临崩溃,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大型商业银行面临高破产风险时,政府通常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保护措施会鼓励其追求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承担更高的风险。如此进入恶性循环之后,政府入不敷出,最终大型银行仍然逃脱不了破产的结局,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果银行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会陷入一方面银行风险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其规模太大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保护的两难境地。因此,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根本在于预防,即如果出现银行破产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的情况,监管当局应该做好预防措施,限制银行规模的增长。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其重点之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以此来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和合并,从此美国争论已久的大而不倒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在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商业银行规模”这一政策还有待于研究。因为在国内研究结果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还未得到统一的结论。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把银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得出银行风险承担与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江曙霞和陈玉婵(2012)用三种不同变量来衡量银行风险,实证结果均显示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曹廷求和朱博文(2012)、邹飞和王宗润(2013)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然而谭政勋(2013)则把银行规模作为解释变量和交叉变量带入模型,得出: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其风险也将上升,且通过承担高风险银行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牛晓健和裘翔(2013)得出银行规模滞后一期值与银行风险成弱正相关关系。宋清华、曲良波和陈雄兵(2011)把16家银行的规模数据一同带入模型,认为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并非呈简单线性相关关系,而是呈U型关系。
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从而确定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银行规模”这一政策。Delis和Kouretas(2011)指出,不同性质的银行会因为其自身情况而采取不同的风险承担策略,本文将创新性地把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分类,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然后分别讨论其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三者的结论进行比较。最后根据结论给我国银行监管当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大型银行的破产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因此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是用来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指标,它将破产风险定义为净资产无法抵补亏损的可能性,或者说是资不抵债的概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CRA为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下标i表示第i家银行,t表示年份。u表示ROAit的期望,σ 表示ROAit的标准差。Z值越大,破产风险就越高。从Z值表达式可以看出,Z值取决于银行的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波动和资本储备水平。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产结构不变时,Z值与资产收益率ROA呈负向关系,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的验证。
Barrell、Davisd和Tatiana等(2011)将银行持有资产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获得资产的成本(OC)和监管资产的成本(MC)。Krasa 和 Villamil (1992)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前者(OC)的操作成本会高于为负债和资产所付出的利息成本l×A ,他们将所高出的部分称之为行政成本,是资产额的函数,且其平均成本f(A) 随着资产的增加而减速下降。银行获得资本的平均成本oc(OC/A)即有:
以上表明,由于规模增大的过程中,银行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oc降低,银行将向着无限大的趋势发展。但Krasa和Villamil认为由股东承担的平均监管成本mc(MC/A),将会随着资产规模增加而加速上升,因此银行的边际成本将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即:
由于,因此当时,平均总成本为最小值。此时A取A1,当AA1时,银行运营的平均成本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资产收益率ROA则刚好相反。而Z值又与资产收益率ROA呈反向关系,因此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本结构控制不变时,Z值首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减小,当资产规模达到A1时,Z值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型结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关系。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6家A股上市银行和2家H股上市的银行作为样本,共计18家银行。其中有5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样本考查期为2005-2012年,除去异常值和缺失数据,共得到136个观测值。银行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其它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使用stata10.0作为计量软件。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文献,用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主要有:Z值、不良贷款率、预期违约频率、风险资产占比和特许价值权等。本文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等(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越大,银行风险越高。
解释变量。为验证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是否与银行规模之间呈U型关系,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主流方法,以滞后一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以及它的二次项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银行风险对银行规模的反应具有时间滞后性,因此采用了滞后一期的银行规模来解释其风险。
控制变量。为了全面控制其它因素,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选择控制变量。分别为宏观经济层面,银行特征层面和公司治理层面。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
由于银行风险具有持续性特征,银行当期风险承担水平会受上期风险水平的影响,所以本文把滞后一期的Z值也列入控制变量。参考Delis和Kouretas(2011)的模型设定,设定动态面板模型1(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来检验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的关系。模型1如下所示,其中β是回归系数向量,vi 是常数项,ui,t 是随机扰动项。
然后本文把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建立模型2,分别把三类银行的值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通过对比分析来考察银行性质对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模型2如下所示:
由于各模型中均含有因变量的滞后项,通常的固定效应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均为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采用GMM动态面板估计方法。且模型1中的BC1、BC2变量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运用差分GMM与水平GMM相结合的系统GMM估计方法,既能提高估计效率,还能估计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银行性质变量。为确保模型估计的有效性和稳健性,本文做了两个重要检验:一是扰动项自相关检验。二是过度识别检验。
(四)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因为只有当Z值为正时,才符合本文对银行破产风险的定义,所以本文将负的Z值作为异常值除去。由表2可知Z_score最大值为 0.1181,最小值为0.0017。用来衡量是否上市的哑变量List的均值为0.7794,说明观测值中有77.94%为已上市银行,22.06%为非上市银行。
(一)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表3为把所有观测值都带入模型1中所得出的估计结果。在自相关检验中,显示扰动项的差分既不存在二阶自相关,Sargan检验显示工具变量的选取合理。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来看,银行规模一次项的估计系数β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银行规模二次项Size2的估计系数β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以得出银行规模与银行风险之间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计算可得最佳规模为19.03。
在银行资产规模达到最佳规模19.0313之前,银行风险先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达到最佳资产规模之后,银行风险则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与普通公司一样,在规模较小时期,公司发展并不成熟,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有待加强,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也普遍偏高,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而随着规模的扩张,银行各项指标都得到改善,风险也随之降低。但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规模继续扩张会导致管理混乱,运营成本也开始升高,各项指标都呈恶化趋势,风险随之升高。
除此之外,滞后一期银行风险系数的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值为0.4144,介于0与1之中,表明其风险具有一定持续性。银行的核心资本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银行核心资本占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就越小。货币流动性MG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货币的流通性提高有利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降低,可能是因为货币流通性增加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从某些方面来看,银行业的竞争能促进银行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从而使银行的破产风险降低(徐东明、陈学彬,2012)。
(二)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本文把银行性质作为约束,把三类银行的值分别运用系统GMM方法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估计的结果非常相似,因此本文把这两类银行归为“非国有银行”一同进行估计和分析。自相关检验与过度识别检验显示:两次GMM估计均不存在扰动项二阶自相关,且接受了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
如表4所示,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变量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不为0,其中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由此可得:国有银行规模与其银行风险之间仍然呈显著的正U型关系,最佳规模为20.42。由表4国有银行一栏与表2的估计结果相比较,可以看出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的最佳规模要大。国有银行Z值滞后一期的系数变得不显著,相比于其他银行,国有银行每一期都能够迅速地调整其风险。货币流通性变量系数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并没有太大区别,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系数大小相近。除此之外,是否上市、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国有银行风险的影响都变为显著,分别在1%、5%、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银行上市之后,对其抑制风险有较显著的作用,而其他银行上市后对其风险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他银行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并不很大。
第一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使其风险下降,因为大股东更倾向于银行的稳健性,股权的集中能够使大股东对风险提高关注。董事会的独立性也能够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独立董事由于被要求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有效地控制国有银行的风险。表4的非国有银行一栏显示,非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且模型拟合情况欠佳。由于非国有银行的规模普遍偏小,并根据其规模与Z值的散点图来看,推断我国目前的非国有银行规模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为此,本文把模型2中Size的二次项除去,重新对模型进行估计,且证实了假设。即在非国有银行中,其风险承担水平与规模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实证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会先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但当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银行风险反而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可能会诱导大而不倒的问题。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之后发现,国有银行风险与其规模仍然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大。但非国有银行的规模与风险之间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建议银行监管部门,除了把资本充足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纳入监管指标外,还应对银行的规模加以控制。可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与合并,防止或抑制大而不倒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对银行规模进行控制时,还应把银行性质考虑进来。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大于非国有银行,所以允许的规模上限也应该大于非国有银行。目前非国有银行还不存在风险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升高的情况,因此当前监控重点可以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但为防范非国有银行未来规模过度增长带来的风险,同样需对其制定一个规模的上限。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关系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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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小城镇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内容提要】由于小城镇建设是复杂、系统、长远的社会性工程,所以,应当对其中一些内在的并互为联系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这些问题主要有: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承担小城镇建设的主体性组织和商业性组织,小城镇中的主导性产业与多样性产业问题,实现人口向小城镇聚集与适宜的政策,等等。对以上问题如能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并正确处理,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就会有大的发展,城镇化步伐就会大大加快。
【关 键 词】小城镇建设/人口/产业/政策
【论文正文】
我国小城镇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作为有战略意义的小城镇建设,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日渐升温,其成果也日益明显。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大工程,仅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那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相关领导,就必须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明确,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就缺少最基本的保证。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必须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现在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种根本性目标体现的是共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上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居住在城镇(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小城镇“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所以说,小城镇建设的目的不是做“花瓶”、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中人口居住,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这里安家落户,其他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从我国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现在有一些领导特别是不少小城镇的领导对此并不明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三个通病:重引进工商企业,轻吸纳居民;重工业区开发,轻生活区建设;重经济效益,轻镇区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向相关领导特别是小城镇的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各级领导所制定的一切政策,所采取的一切工作措施,都要围绕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这一目标服务。同时,各级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与考核,都应当以人口集中这一根本目标为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普及性是重点性的基础,重点性是普及性的结果。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择发展起来的。同样,现在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远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择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目前的小城镇设置确实颇多,具有很高的普及性。全国共有18000多个,山东省有1000多个,平均每个只有3万人左右。青岛市郊区不足1万平方公里,却有111处小城镇,平均人口只有3.5万人,而且现在都各自为政,每个小城镇都进行工业区、住宅区、商贸区、行政区规划,都进行交通、电力、文化教育、供水排污、医疗保健等基础设施建设。既然将来大部分小城镇不能发展成为人口居住集中的大中城市,那么,现在大家都按城市规划铺开摊子搞建设,既没有必要,又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当前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工作就是要“控制普及性,突出重点性”。
从现实情况看,要在面上通过“撤镇建乡”,减少小城镇建制来控制普及性,阻力是比较大的,不容易做到,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可行的办法是,有选择地建设小城镇,就是在普及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性。基本的选择思路为: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可以按10万左右人口的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可以再少一点。其次要选择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作为中心或重点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再次是要尽早把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城镇合并到就近的强镇或重镇。如果暂时不合并,也不要铺开基础设施建设,不再上大的企业项目,防止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样,把重点城镇突出起来了,再加上强有力的工作,小城镇就能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就一定会大大加快。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根据青岛市小城镇建设的实践,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供5万到10万人口生活的城镇基础设施,需要3亿元以上人民币。这么多的资金从哪里来?于是,有的小城镇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建设办法,投资口号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投资来源是“国家拨一点、企业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结果很快没了后劲;也有的小城镇为筹资,违章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征收各种杂费,甚至违法集资,结果不仅不解决大问题,还带来若干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小城镇政府自恃经济实力强,对各种基础设施大包大揽,甚至直接投资建设楼堂馆所和商品批发市场等,但是当他们难以为继之时,却没有资格向银行借贷,结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甚至使小城镇建设被迫搁浅。
以上这些做法之所以行不通,甚至走入死胡同,根本原因是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建设。要进入小城镇基础建设的柳暗花明之路,必须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小城镇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各种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学校、幼儿园,甚至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等,都应该由企业来筹资建设。建成后,可出租、出卖,也可以自己经营或利用其他形式收回投资。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环境治理等等。这样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之路。
在明确了小城镇基础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具体可以参考城市建设开发的模式,大部分可以基础设施为抵押物向企业借贷,发挥国家商业化投资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拉动作用。这样,企业性的投资主体将更有活力,商业性的投资方式将更有基础。
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著名的江西景德镇和贵州茅台镇,就是因为有“瓷”和“酒”为主导产业,其镇才得以长久延续并名闻天下。但是,从全国的小城镇看,大部分没有形成自己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你有我有他也有,同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这些产业很不牢靠,随时都有被市场淘汰的可能。这样的小城镇,一般不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
现在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选择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的时候,要考虑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达到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同时,还要帮助已经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真正形成有广泛影响、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
为了使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的主导产业不撞车,要注重产业的多样性,在更广的产业范围内进行选择。从我国的整体情况看,小城镇可选择确立的主导产业有以下一些类型:
一是基础农业型。主要是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系列服务,形成农产品的贸工农和产加销城镇;在平原地区和城市远郊农业为主的小城镇可着力向这方面发展。
二是工业主导型。城市近郊有工业基础,特别是已经形成拳头产品或形成工业集团规模的小城镇,应当以此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
三是商业贸易型。有自己特色商品资源的小城镇,可以通过建设或改善市场设施,拓宽交易范围,增大市场容量,发展成为区域性小商城。
四是旅游开发型。有名胜古迹、历史文化遗产或靠山靠海的小城镇,可加强吃、住、行、游、购、娱乐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形成休闲、度假、观光、购物的旅游型小城镇。
五是交通枢纽型。处于交通要道的小城镇,可凭借运输方便、信息快捷、流动人口多的优势,建设产品集散基地或运输量大的工商企业,并搞好三产配套,形成新型城镇。
六是海洋开发型。沿海的小城镇可围绕海字大做文章,诸如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等等,形成以海洋渔业为中心内容的主导产业。
七是资源采掘型。有矿藏资源的小城镇,应当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以采掘为龙头,带动运输、加工工业共同发展,形成矿务小城镇。以上主导产业类型,仅仅举例而已,实际上大部分小城镇都可以依据各自的优势,形成不同特色的主导产业,关键是善于发掘、组织和利用。
目前,建制城镇的人口普遍偏少。青岛市郊区是我国比较发达的一个区域,小城镇建设起步也比较早,但现在居住在镇区的人口平均也不过6000多人,而且绝大多数是当地原有农民,外地迁入定居的很少,而且有的小城镇人口还呈减少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建制镇的平均人口不足3000人,许多所谓的镇根本名不副实。
小城镇的人口凝聚性差,主要是政策性原因。政策不对头,就不能吸引农民向小城镇转移集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户籍障碍。没有户口好多事情很麻烦,而要迁移户口既有政策限制,又有各地不同的附加条件约束,诸如交纳增容费、落户费等。二是承包地与资产障碍。多数农村现行的办法是,凡户口迁移后,承包地就要收回,每个农民均有一份儿的集体财产更不能变现付给你。三是宅基地障碍。农民进入小城镇,等于放弃原来不花钱的宅基地,再花钱购买新宅基地,很多农民认为不划算。除此以外,更可怕的是领导意识障碍。一些小城镇的领导不懂人口集中能带来商机与活力,错误地认为是增加小城镇负担,从而对人口向小城镇集中采取限制行为。
增强人口凝聚性,关键在于政策要对头。为了使农村人口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市化,应该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胆改革户籍制度。对大中城市以下,特别是小城镇,全面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以身份证为合法证件的自由迁移和登记有效政策。农民在任何一个小城镇,只要有固定住所,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有生活来源,就要允许落户,并且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享受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第二,改革农村集体财产拥有方式,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已经量化的集体财产变现流动,或者保留其迁移户口后的分红权利。这实际上是维护农民自身劳动成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种改革措施。
第三,正确处理入镇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如果农民有要求,就要保留其迁称户口后对土地的承包权利。这样,入镇农民就不会有后顾之忧,一旦在镇上的非农产业失败,可以照常有饭吃,入镇的积极性就会高涨,但是可以鼓励他们有偿转让承包地,把分散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第四,改革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办法。农民进入小城镇首先要解决住的问题,而宅基地是一种比较大的支出负担,这也阻碍了农民积极入镇。解决办法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掌握使用部分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允许入镇农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以减轻入镇农民这方面的压力,促使他们积极向城镇迁移。
第五,规范收费行为。入镇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得向他们收取增容费、落户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使农民轻装入镇,尽快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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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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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民族国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全球化意味着解构以及侵蚀民族国家;也可能意味着把民族国家转变成跨国国家。民族国家为此发起一场“民族主义”的浪潮,民族主义也成为了政治界、学术界争论的话题。但就“民族主义”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而且我们对其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族裔民族主义、种族主义也不能作出比较明确的把握,由此更不能清楚地理出这些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这样,也是因为每个人看待这三者的立场不同,以至于在一个三维的空间里不能找到彼此的联系。然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之间都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通过对这三个概念的梳理、解构、辨析、定位,发现这三者所具有的特点会处于一个平面中,这样他们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了。
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族裔民族主义三者的定义通过以上两两进行辨析论证之后,得出他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和联系的,虽然不是很准确,但至少它们之间那种微妙的关系可以给我们更多思路,以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有关民族主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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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民族不断打破封闭,由相互闭塞到逐渐交流,由彼此隔离到密切联系,各民族人口空前流动,民族散居化越来越广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趋明显。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点,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复杂化,对城市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文章通过对广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民族关系的调研,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并对如何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较发达地区与城市流动,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里民族成分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猛增长。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开放的发展观念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对各地域、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广东成为一个典型的外来少数民族接收大省是必然的。据统计,到2012年底,广东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50万,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必然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如民族关系主体多元化、需求和诉求多元化,民族间交流交往频繁化等,最终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内涵与挑战。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具体影响,探讨应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取百度百科的定义,民族关系,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1]城市民族关系,即发生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必将改变城市民族关系的内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新增主体甚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逐渐成为引发民族关系的重要主体。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使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各族文化带入城市,极大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加深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与消费者进入城市,亦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并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速了城市的多民族化进程,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加快了城市发展,有益于推动与巩固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导致引发民族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乡、异地、跨民族三重流动的主体,迅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导致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就民族间关系的不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3]
据统计,至2012年底,广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比2000年增加190万,12年间增长了3倍,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310万少数民族人口中,80%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分布在城市,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各大中城市。三个80%对广东省的城市民族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广东省城市民族关系日益繁杂化,主要特点呈现如下: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了广东城市与民族地区的双向发展与改善
各族人民进入广东各大城市,使得广东城市文化多样性得以加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汇集,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服饰、饮食、娱乐等方面进行着有形无形的交流与碰撞,极大丰富了广东城市文化面貌,为广东城市文化的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据调查,广东省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各民族特色的食品、农牧产品、工艺品等,一些以少数民族特色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在广东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广州,就有 “清真拉面店” 约1500家,过去回族同胞在城里找不到饭馆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穿着民族服装,摆卖制作精美的民族饰品,深受市民喜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一些城市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项目,把灿烂的民族文化搬进城市,进行表演与展示。如深圳市的民族村、锦绣中华等旅游景点,便是典型的民族文化荟萃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城市劳动、生活,与广东世居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幸福广东,促进了广东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通过学习与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从广东城市学到了先进技术与科学理念,改善了自身生活,开阔了眼界,反过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形成城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双向不适应”,使其迅速成为广东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
“双向不适应”,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化生活与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汉族群众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地区文化与广东城市文化直接而又频繁的接触、摩擦、碰撞,难免造成矛盾与问题,终至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偏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又存在文化与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他们在适应城市问题上比一般流动人口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本由粤地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广东又未做好迎接大规模民族文化冲击的充分准备,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内骤然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与生活习惯未必能得到广东城市居民的理解与尊重。在广东,因为汉族居民把猪肉带入清真食店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家乡比较随意的生活习惯带入城市,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谈喧哗等。这些背离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处事方式很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以至于发生摩擦纠纷。而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抵触,反过来又伤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由此造成城市民族关系的紧张。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大多没有固定门面,以流动摊贩为主。为了增加销售,他们多选择繁华路段进行摆卖,乱设摊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另外,由于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没有长期目标,也就不愿办理经营执照,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甚者,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破坏了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2012以来,广东发生的二百多起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因流动商贩引起的,超过总数的3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几率居高不下。
三是一些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强调民族身份并以此寻求特殊待遇。由于社会历史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存在着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一般从事较为辛苦低薪的工作,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落差越发明显,从而产生失衡心理。而与城市居民在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又影响了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刚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认同”成为他们在他乡找到依靠最佳的途径,族群分界与认同意识由此得到极度强化。加上对法制法规与民族政策的一知半解,遇事则往往以民族认同为纽带,抱成一团,相互声援与支持,甚至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部分民族成员为个体利益或小群体利益,如在城市拆迁、商业竞争、私人恩怨这些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民族身份,通过民族意识动员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民族身份谋取利益、利用民族冲突为个人寻求好处。”[4]在广东,遇事“情绪激动――聚众声援――上升为民族问题”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固有程序。加上城市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等特点,当某一城市发生涉少数民族问题时,会很快传播到其它城市和地区,使问题更加敏感和复杂。2011年12月,佛山市发生一起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纠纷。起因是约10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佛山市区违规摆卖烧烤,不满当地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产生对抗,他们拟采取的对抗方式是:联合珠海、东莞等地的同籍同族人员到佛山进行谈判,并故意违规摆卖,促使城管动手,进而以此作为导火索闹事,引发冲突后再组织游行与上访。此事经佛山市各有关部门的稳控措施得以调解平息,但由此可见,“民族身份”确实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寻求特殊待遇的“招牌”。
(三)城市民族关系渐趋和谐,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对方式未尽完善
广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更是成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粤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有效调控。比如颁布相关条例和法规,以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等。在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加上城市强大的融合作用,广东日渐形成并不断巩固以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为主流的城市民族关系。但是,民族关系本身并非一个永恒稳定的系统,尤其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时刻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向。广东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未尽完善也逐渐显现:
其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易遭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我国正经历着一个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这同时也是城市民族多元化的过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少量到极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构成复杂、居住分散、随时流动,必然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城市管理人员,都会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他们破坏了城市的和谐有序。部分执法人员为保障城市的正常秩序,常常忽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之间矛盾的高发几率可见一斑。“来自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问题。
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固有的偏见以及来自城市的制度性歧视与非制度性歧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群体性摩擦甚至冲突,将会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对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势必会产生民族关系问题。”[5]事实上,城市并不仅属于城市居民,它是开放与公平的,进入城市的人,就应该得到城市管理机制的保障。而且,矛盾的引发是双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引发城市问题的同时,必然也处于被动引发的位置。城乡平等、各民族人民平等,是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前提。唯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才会达到真正和谐。
其二,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时,为避免引发“民族问题”而不能坚持原则。前文提到,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把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以此取得特殊待遇。与此相对,部分执法人员由于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了解,一旦遇到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便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往往采取无原则退让、“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市多次上演的“切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广东也常常发生以高额赔偿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事实上,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损坏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形象,最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处理任何事案件时,法律都应该是基本原则。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看作民族问题。有了法制法规的约束,各民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背景下,分析有利于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消除阻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良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探讨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真诚合作,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构成复杂分散,若依靠政府单方面努力,很难使团结和睦的民族意识渗入每一个角落,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若缺乏政府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单纯的民间行为也难以形成榜样,得到推广。因此,促进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的真诚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民族氛围。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急切寻找认同感,归属感,少数民族团体比单纯的城市管理部门能更好地为之排忧解难。因此,引导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会,能充分发挥这些社团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民族互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并参与到社团中来,推动自我管理机制的健全。
广东省近年来建立的异地务工少数民族服务协会、少数民族商会、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等,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于城市各个区域,且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被认为是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主体,因此,城市管理一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侧重采用防范机制。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员,也应在城市得到应有的服务,并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若能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并或吸纳为社区管理者的一份子,通过培养社区意识来培养归属感,能在心理上与实际行为上增强其安稳性,以此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201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社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和谐民族关系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他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且少数民族干部多为各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在其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与亲和力,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起到很好的引导、教育作用。在广东,少数民族干部经常参与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处置,往往可以起到很好的调处作用。
(二)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的联络协调机制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主体之后,城市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一个城市的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不再限于本城市,还与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紧密相关。”[3](P57)很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的管理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对民族工作也缺乏经验,因而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时常常陷入困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则对本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风俗比较熟悉,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新疆等十余个少数民族输出大省区驻粤机构举行定期座谈,共同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两地的有效合作与探索,妥善解决了不少疑难事件,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总之,在城市民族工作内容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要求。广东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的环境,虽仍有未尽完善之处,但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立了广东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收大省的良好形象。
[2] 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3):10.
[3] 郑信哲,周竞红.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城市民族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54.
[4] 郝亚明.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探析[J].广西民族研究,2008(3):18.
[5] 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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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民族主义与之关系管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民族主义与之关系管窥全文如下:
本文擬探討的是中國的民族主義與的關係。不過,有關探討既不是對二者關係史的鋪陳與梳理,也不是對某種理論主張的系統闡述,而只是對一些問題的揭櫫和對一些理路的連綴。將要議論的主要問題有兩方面:民族、民族主義及其在中國的狀況;基督傳播跟中國民族主義所發生的碰撞。然後以一點簡單的討論作為結語。
古代漢語辭彙中有「民」有「族」,但沒有「民族」。在中國現代第一部較大規模的語文辭書《詞源》中,找不到「民族」一詞,這或可作為證據。1古漢語中,最接近當今「民族」一詞的恐怕是「族類」。《左傳》中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字」意為「愛」)又有:「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2這?的「族類」有同宗同祖之義,祭祀時須各歸其宗,各祭其祖,不能亂來,否則神不會接受。不僅如此,同宗同祖也是相互溝通和信賴的基礎。如果熟悉中國的宗法制傳統,這一點不難理解。到19世紀末,「族類」概念演變為「種」、「類」概念。1895年,張之洞出版了著名的《勸學篇》,其內篇第四為「知類」,寫道:「西人分五大洲之民為五種:以歐羅巴洲人為白種,亞細亞洲人為黃種,西南兩印度人為棕色種,阿非利加洲人為黑種,美洲土人為紅種(……同種者性情相近,又加親厚焉)。」3這種理解淡化了「族類」概念的宗法色彩。不過,無論是《左傳》中的「族類」,還是《勸學篇》中的「種」、「類」,都跟今天所謂的「民族」有相當的距離。
現代漢語中的「民族」一詞所對應的是英語中的nation。這個概念直到20世紀初才被介紹到中國。一般英語詞典中對該詞的解釋是:居住在一個確定的領土範圍內,擁有相同的語言、傳統,為一個統一的政府所領導的人類群體。在這個意義上,nation又譯為「國家」,或者索性譯為「民族國家」。其與另外兩個也譯為「國家」的詞country和state的區別在於:nation側重於人類群體,country側重於土地區域,state側重於政府組織。當今最大的國際間組織「聯合國」就叫United Nations。nation意義上的「民族」或「民族國家」並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在歐洲的特定歷史演化中逐步形成的。1648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德國其他諸侯、法國和瑞典等國簽定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確定了歐洲大陸各國的國界,確立了國際間大小國家平等和「在誰的邦,信誰的教」的原則,結束了自中世紀以來「一個教皇、一個皇帝」統治歐洲的局面,開創了歐洲近代國際關係,並為現代國際關係奠定了基礎,4並由此賦予了nation上述涵義。
在近代中西衝突之前,中國人並沒有把自己看成一個「民族」,把自己的國家看成一個「民族國家」。儒家歷來講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5政治家和學者的最高境界不是僅僅關注一個有限區域,僅僅為一群人打算,而是關注普天之下為所有的人智蠛推脚c幸福。所以,中國文人大多具有「以天下為己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情懷。中國人的「族類」觀念和「華夷之辨」也是從屬於這種「天下」意識的。今天看來,古代中國人的「天下」概念就其所關涉到的地理事實而言無疑大有問題,但這種「天下」意識在價值理想上卻無論如何要高於歐洲近代以來的「民族」意識。
中國人改造自己的「天下」觀而接受西方人的「民族」觀,經歷了一個眾所周知的痛苦與屈辱的過程。從鴉片戰爭開始,歐美列強的堅船利炮,帶著廉價商品、科學技術、政治文化,持續衝擊中國,讓中國人逐漸知道了中國及其周邊區域不是天下,中國也不代表天下。日本和俄國兩大強鄰在19世紀至20世紀早期的侵淩欺奪更讓中國人明白了即使在地緣政治中自己也處於下風。日本在上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對中國的全面侵略最終讓中國人有了徹底的「民族」覺悟,因為如果他們不在觀念和行動中將自己當作一個「民族」,他們就有可能從自己幾千年來所執著關懷的「天下」中被消滅掉。二戰以後的國際秩序是以「民族國家」為單位來建構的。每個「民族」都替自己考慮,然後再到United Nations中去互相討價還價。國際關係中普遍奉行的是「民族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中國式的「天下」情懷不再有實際擔承的法權主體。毛澤東時代的「國際主義」曾讓大陸的中國人或多或少找回了「天下責任」之感,但社會發展上的失敗又使這種感覺虛妄不實。近二十多年來,中國人採取了一種日益務實和謹慎的態度,切切實實地在方方面面把自己看成一個「民族」,並且向西方人逐漸學會了怎樣替自己打算的作風和方法。當今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可同時又是近二百個「民族國家」「平起平坐」、各自為「政」的時代;中國是作為其中之一而捲入全球化的洪流中的。可以說,在自己五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國人從未像今天這樣不論在客觀上還是在主觀上都更是一個「民族」。
自從有了「民族國家」,凡事就都要問一個「是誰的」——是自己民族的,還是其他民族的?同樣一種商品,其他民族生產的就得加收關稅,自己民族生產的則免交此稅,據說是為了保護本民族的經濟利益。這種保護既非針對個人,也非針對家庭、社區或其他社會範疇,而是針對「民族國家」。類似做法不僅施行於經濟領域,而且普遍存在于政治和文化領域。從廣州到上海旅行不需要辦簽證,因為這是在一國範圍內,但到溫哥華就得辦簽證,因為這到了另一個國家。可見,對於一個具體的人、一件具體的物品或一樁具體的事情來說,他(它)身上所具有的「民族國家」的性質在今天是多麼的重要。有時,即使當事人自己想淡化自己身上的「民族」性,別人也不會放過這一點。一個美國人可能並不支援對伊拉克的戰爭,但伊拉克人的怒火照樣可能發洩到他身上,因為他身上貼了「美國」標簽。一個旅美的中國人可能恥于自己的國籍而儘量學得像美國人,然而人家照樣忘不了他是Chinese。這種情況下,將「民族國家」的重要性在觀念上明確加以強調,在實踐中有意加以突顯,就成了「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nationalism,也許譯為「民族國家主義」更恰當)的詞典定義值得在這?引用一下:
「就其積極方面而言,它堅持一個民族的特性,這種特性是由那些典型地起源於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語言和宗教的獨具特色的特徵構成的。民族主義強調民族的自決權和主權,並要求保存它的文化。民族主義者常常聲稱,民族的價值和利益,至少在危險和危機的時候,是壓倒其公民的個人權利的。公民被要求以對民族的忠蘸蜑槊褡寮?w的目標服務來顯示愛國主義。
就其消極方面而言,民族主義熱衷於對一個民族的道德、文化和政治價值的過度重視。對一個民族的自身利益的孤傲的關注,會導致在評價其他民族或自己國家中的少數民族的價值和利益時的盲目無知和好戰。從這種意義上講,民族主義與沙文主義幾乎難以區分。」6
在一個以「民族國家」為世界政治交往的基本單位的時代,「民族主義」是一種自然而然的意識形態與社會心理。強勢的「民族國家」要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鞏固自己的現有地位,擴張自己的勢力範圍,需要「民族主義」;弱勢的「民族國家」要想免受欺侮、擺脫困境、奮發圖強,也需要「民族主義」。正如眼下美國人和伊拉克人都同樣需要「民族主義」一樣,而其他旁觀的「民族」也無不在暗暗繃緊自己的「民族主義」這根弦。面對那個超級「民族國家」為了本「民族」的利益和價值每隔幾年就要肆無忌憚地炸毀一個「民族國家」的嚴峻現實,哪個「民族國家」敢放下「民族主義」的旗幟呢?——哪個「民族國家」敢於超越本「民族」的利益而去主持國際公道呢?哪個「民族國家」敢於指望那種沒有擔保的國際公道而不是指望自己來保衛自己呢?
對於中國人來說,「民族主義」是他們在近代遭遇列強欺淩同時又受西方思想啟發的結果。儘管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也不斷有「族類」之爭,但這種衝突既不是近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國家間的對抗,也不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在內的社會整體的全面碰撞,因此其所激發出的類似「民族主義」的社會意識是極其有限的。中國人自覺的民族主義觀念產生於中日甲午戰爭之後的「保種、保國、保教」的時論中。張之洞將這三者的關係定位為「保種必先保教,保教必先保國」。7不過,這些觀念尚未置於「民族國家」的概念框架中來建構,即更多的只是意識到了自己的危機,而沒有瞭解到這種危機是一種特定的「民族國家」的時代處境所造成的。1902年《政藝通報》發表了確實的文章〈民族主義〉,其中「民族主義」被概括為「合一群,同道經、法律、風俗、文學美術,而組織一完美無缺之國家者也。」81903年,梁啟超撰文專門介紹了德國國際法著作家布倫奇利(J. K. Bluntschli,梁啟超譯為「伯倫知理」)的「民族」概念與國際關係理論,並對「民族」與「國民」、「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作了探討,還對中國應當實行「小民族主義」還是「大民族主義」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1922年,梁啟超在《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中又進一步將「民族」與「種族」等概 念區分開來,並進而界定了「民族意識」、「中華民族」等概念。10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將「民 族主義」放在第一位。在1905年的《〈民報〉發刊詞》中,「民族主義」的主旨在於「驅逐韃 虜,恢復中華」,所針對的是滿清統治。111924年,孫中山將「民族主義」重新解釋為對外反對帝國主義,「使中國民族得獨立自由於世界」;對內主張國內各民族的平等。12這應是中國民族主義思想成型的標誌。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更喜歡用「愛國主義」(patriotism)而非「民族主義」,至少說來,「民族主義」一詞不易跟馬克思列寧主義這種外來意識形態相整合。「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在當今中國已經被緊密聯繫起來,而「民族主義」則主要是新時期被翻新出來的一種學術語彙。馬克思列寧主義進入中國,客觀上模糊了中國民族主義的原有立場和價值。加上重開國門之後全球化浪潮的全方位衝擊,如今中國的民族主義,較之當初「保種、保國、保教」意義上的民族主義,已經相去甚遠,並且很難清楚界定了。儘管如此,面對西方強勢「民族國家」在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上的巨大壓力,中國的民族主義仍然活潑在中國人的心頭,仍然在起著激發熱情、凝聚人心、認同國家、維護民族尊嚴的作用。只要這個世界還是以「民族國家」為單元,只要這個世界還奉行弱肉強食的強權政治,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就不可能放棄自己以幾代人的屈辱和犧牲為代價向西方人領教來的「民族主義」。
據說,整部聖經有一處提到「中國」,並且只有一處。在以賽亞書中有這麼一段:耶和華說,「我必使我的眾山成為大道,我的大路也被修高。看哪,這些從遠方來,這些從北方、從西方來,這些從秦國來。」13其中,「秦」拼為Syene或Sinim,傳教士相信,這就是指中國。1842年,美國長老會海外傳教差會派到中國本土的第一位傳教士婁禮華(Walter Macon Lowrie,或作婁理華)到達澳門,他就認為,聖經中的這段話就是神派遣他們到中國傳教的預言。14在聖經提及中國和婁禮華等近代傳教士來華傳教之間的漫長歲月中,跟中國已經發生了許多實際的接觸。最初是聶斯脫利派(Nestorians)傳教士敘利亞人阿羅本(Olopen)於635年來到唐代中國首都長安,並受到太宗禮遇,使基督稱「景教」)得以在中國傳播二百餘年,可謂盛極一時。但隨後的武宗滅佛株連景教,致其一蹶不振。1513世紀中葉,羅馬教皇的使者、傳教士以及蒙古西征擄來的_相繼來華,使元代的基督稱「十字教」或「也?可溫教」)傳播一度復興。但這種復興隨著元朝的終結而頓挫。16影響最大的可能要數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Mathew Ricci),他於1582年到澳門,1601年到北京,並供職於欽天監,近十年後在那?去世。他的工作使基督稱「天主教」)得以被明末的達官顯貴和知識份子所瞭解和接受。
這一影響延及清康熙時期,其時信徒已達十六萬多人。1718世紀初羅馬教廷和清廷之間發生「禮儀之爭」,導致基督傳播再度中斷。181626年,荷蘭殖民者向臺灣派遣傳教士,19這是基督在華傳教的開始。接下來就該是倫敦傳道會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了,他是近代基督來華傳教的先驅。他于1807年到達廣州,翻開了基督關係史的新的一頁。20從那時到現在,近兩百年過去了。其間,基督國的關係在一個更加複雜的國際交往背景乃至全球化背景上展開,並且跟中國近現代的命呓豢椩谝黄稹H缃褚堰M入耶穌紀年的第三個千年了,這也是中國人採用耶穌紀年後跟廣大_一起跨入的第一個千年之紀,這種情況也可看作基督傳播一千三百多年後的一個意味深長的結果。在這個時候,著重考察一下基督傳播跟中國民族主義之間的碰撞,比一般性地泛泛而論兩者的關係可能更有意義。
在跟中國的民族主義所發生的碰撞中,近代以前的碰撞跟近代以後的碰撞具有實質型的差別。近代以前,不論是武宗滅佛株連景教,還是禮儀之爭斷送傳教,碰撞的雙方都不是對等的「民族國家」,在中國這方主要是國家權力及其輿論支援,在基督則僅僅是一個信教的群體。儘管其間中國方面有許多「華夷之辨」的輿論,顯示出了某種類似「民族主義」的特徵,但由於對手並不是一個對等的「民族」,即使傳教士背後的遙遠祖國也沒有被中國人看作可以跟自己國家對等的「民族國家」,更何況它們對事態也沒有發生太多實際影響,因而這類碰撞並不體現為「民族國家」之間的碰撞。如果比較一下近代以後的情況,我們就會發現,不論武宗還是康熙,在處理基督時的心情要輕鬆、從容得多。鴉片戰爭以後的情況就不一樣了。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將傳教方面的內容寫了進去。1846年初,在法國人的壓力下,道光皇帝不得不正式宣佈馳禁天主教,發還教堂,懲辦「濫行拿查」教徒的地方官,21他的心情就跟武宗、康熙完全不同了。隨後,基督論天主教還是新教)在近代中國的傳播完全合法化,這顯然跟站在其背後的「民族國家」在軍事、政治和經濟上的強大支撐密不可分。可見,在這一時期,基督國方面所發生的碰撞才有了典型的「民族國家」間關係的意味,中國方面的反應才開始具有了「民族主義」的特徵。到了19世紀末,中國人的「民族」意識勃發,無論是民間針對基督,包括義和團邉又械摹附贪浮梗?22還是士大夫階層的「保教」活動,都已經具有了較為明確的「民族主義」意識,其所反映或折射的是中國作為一個「民族國家」跟其他強勢「民族國家」之間的整體衝突。
跟中國的民族主義所發生的碰撞可以進一步分為兩個基本方面:一是本原性方面,即基督一種宗教信仰跟中國文化中的有關內容的碰撞;二是相關性方面,即信仰基督人、群體和國家在政治經濟利益、價值偏好和習俗傳統方面跟中國的碰撞。
任何宗教信仰都以確認自己的信仰乃唯一正確之信仰為前提,而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信仰狀況又是五花八門的。就此而言,即使不考慮信仰所牽涉到的政治經濟等因素以及民族國家背景,不同信仰在純粹義理上也有不相容的地方,發生衝突很難避免。利瑪竇在華期間曾寫道:中國人「已蒙蔽在異教的黑暗中長達數千年之久,從沒有或幾乎沒有看到過一線的光明」,傳教的目的就在於「教導這個異教的民族」。23約三百年後,倫敦會的米憐(William Milne)也道出了類似看法:「基督一適合全世界的宗教,並且是唯一能夠將世俗的王國帶入永恆福樂的宗教」,「它在同樣的條件下向所有接受它的人——無論老幼、貴賤、智愚、生長于何國——賜予救贖和恩寵;對所有拒絕或侮辱它的人,它實施的雷霆般的懲罰也是一樣的,既公正,又沒有求懇或逃脫的餘地。」24即使雷鳴遠(Vincent Lebbe)所說的「中國歸中國人,中國人歸基督」的說法,25跟上述說法也無實質區別。
根據這種觀點,中國人的傳統信仰就只能完全讓位於,中國文化中就只有那些不妨礙基督的次要成分才可以保留下來。顯而易見,這種觀點以及相應的實踐肯定會激起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反應。康有為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力倡孔教,1922至1927年非基督L行全國,就是這種民族主義反應的具體表現。26要避免兩者之間的過度衝撞,就要求基督持自身信仰的獨一性的同時,給予中國傳統信仰及文化應有的尊重,給予那些不接受基督多中國人及其價值信念應有的尊重。當然,這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處理,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都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是一種宗教信仰,但_除了信仰基督跟所有其他人一樣,還必須吃飯穿衣、學習工作、結婚生子,有自己的個人品性、經濟利益、政治權責、國家背景、民族傾向,有自己的語言、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等。在中國這一 方面情況也一樣。所以,由基督_教和傳教活動中所牽連的相關因素要比單純的信仰因素複雜得多。在這個意義上,基督國民族主義的碰撞往往是各種因素攙雜起作用的結果,其中的是是非非很難一概而論和簡單了斷。大致說來,在跟信仰相伴隨的各種因素中,政治因素在雙方衝撞中所起的作用最為顯著。這一方面是因為「民族國家」的根本標誌是國家的政治主權,禁止基督傳播的是中國的國家權力,迫使中國政府馳禁的是西方列強的國家權力。
另一方面,古代中國是一個王權至上的國家,這一傳統非常強大,統治者政治權力的安危是全部政治關切的焦點,因此凡涉及政權的事情都異常敏感。不論是商人勢力,還是朋黨幫派、異端邪說,只要被疑心可能危害政權,不論來自海內還是海外,都會遭到限制甚至鎮壓。被猜忌、查禁,從政府的角度說,主要是出於它對政權所造成的潛在威脅。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擔心並非沒有道理。洪秀全就是浸禮會傳教士羅孝全(Issachar Jacox Roberts)的學生,儘管後來羅孝全認為洪秀全搞的「拜上帝教」是一場「鬧劇」,27但恰恰是這場「鬧劇」差點要了清王朝的命。就此而言,在中國尚未將政治和宗教及非宗教信仰明確界劃清楚,尚未從法制上對宗教活動加以確切定位的情況下,基督華傳教如果借重其他「民族國家」的政治強力而給中國的政治現狀帶來明顯不利的影響,就肯定會引起「民族主義」的政治反應。此外,經濟、日常事務等方面糾紛在基督國民族主義的碰撞中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恕不一一論述。
總之,中國人對在華傳教所產生的民族主義反應主要集中在文化和政治領域,由此形成文化民族主義和政治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針對基督化中國」的意圖,旨在給中國的傳統文化守護一片應有的空間;政治民族主義針對的是基督的西方「民族國家」的政治干預和威脅,旨在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這是觀察基督國民族主義的碰撞史所不難得到的印象。
是一種普世的宗教,是一種以愛為本的宗教。就其宗旨而言,它不屬於任何一個特定的民族國家。正因為如此,在兩千年的歲月中,它才一次次突破民族和區域的局限而傳播到全世界。在這點上,它跟中國傳統的「天下」精神有內在溝通之處。中國人本來是富於「天下」關懷的。基督世之愛跟中國傳統的「天下」關懷相呼應、相結合,正好合乎全球化時代的文化要求,可以補救這個時代普遍過度的「民族主義」。在這個意義上,基督國文化的交流,無論如何具有積極的意義。
與此同時,又是長期浸潤在西方文明土壤中的一種特定宗教,基督本營在西方,其教派、教會、教徒不同程度地都跟西方「民族國家」有著這樣那樣的聯繫。中國是一個非西方國家,而且長期受到西方列強的欺壓。儘管近二十多年來中國自身的狀況有了很大改善,但相對西方國家而言仍然處於弱勢地位。至少生活在大陸的中國人如今仍然能明顯感受到來自西方強權政治的壓力。這種情況下,基督力於發揮其教義之所長,而避免跟中國的民族主義劇烈碰撞,確實還有許多關係需要理順,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至少不能「多了一個_,少了一個中國人」。28
1 《詞源》的編纂開始于1908年,1915年出第一版,1980年出修訂本第一版。見《詞源》第二冊,商務印書館,1980年,北京,第1702—1704頁。
2 《十三經注疏》下冊,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版,北京,第1901、1801頁。
3 張之洞著:《勸學篇》,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鄭州,第74頁。
4 參見丁建弘著:《德國通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上海,第75—76頁。
5 參見《禮記.大學》。
6 Nicholas Bunnin和余紀元編著:《西方哲學英漢對照辭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北京,第653—654頁。
7 張之洞著:《勸學篇》,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鄭州,第50頁。
8 《政藝通報》第7期; 轉引自姜華著:《大道之行》,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廣州,第6頁。
9 參見梁啟超著:《飲冰室合集》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版,北京,第67頁。
10 《梁啟超論著精粹》,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廣州,第603—605 頁。
11 參見《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北京,第288頁。
12 參見《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北京,第118—119頁。
13 以賽亞書第49章,聖經(簡化字現代標點和合本),中國協會印制,2000年,南京,第1160頁。
14 參見W. M. Lowrie, The Land of Sinim,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3, p. 113;轉引自吳儀雄著:《在宗教與世俗之間——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廣州,第436頁。
15 參見顧衛民著:《與近代中國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海,第6—7頁。
16 參見沈福偉著:《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5—249頁。
17 參見沈福偉著:《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4頁。
18 參見李寬淑著:《中華史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北京,第102—118頁。
19 參見Chinese Repository, vol. 20, pp. 541-545. 引自吳儀雄著:《在宗教与世俗之簡——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廣州,第32頁。
20 參見[英]湯森著:《馬禮遜——在華傳教士的先驅》,王振華譯,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鄭州,第52頁。
21 參見吳義雄著:《在宗教與世俗之間——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廣州,第114—139頁。
22 參見姚民權、羅偉虹著:《中國簡史》,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第115—127頁。
23 [意]利馮竇、[比]金尼閣著:《利馮竇中國札記》,何高濟、王尊仲、李申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桂林,第61、117頁。
24 William Milne, 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s Mission to China, pp. 3-4;轉引自吳義雄著:《在宗教與世俗之間——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廣州,第458—459頁。
25 顧衛民著:《與近代中國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海,第474頁。
26 顧衛民著:《與近代中國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海,第404頁;趙春晨、雷雨田、何大進著:《基督代嶺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上海,第272頁。
27 趙春晨、雷雨田、何大進著:《與近代嶺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上海,第225頁。
28 顧衛民著:《與近代中國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海,第3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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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期和现在,我们在理论研究中视角总是转向国外,引进了许多国外的法律研究成果。实践中,立法者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国外的法律制度大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此这样做,就是希望中国的法治发展程度能赶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然而,引进一项制度并不是像引进一项先进的技术能立即见效,西方法治发展历经几百年的历史,能取得今日的成功,也是他们长期实践摸索的结果。因此,西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也不难理解。
所以,有学者就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中肯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就如在西方国家,人民是热于诉讼,而在中国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厌于诉讼(虽然每年的统计数据都表明诉讼量在增加,但是中国的百姓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诉讼,从每年调解结案可从侧面说明这一问题)。这样的传统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民族的习惯出发来设计具体的法律制度。所以,笔者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资源一只眼要瞄向西域,另一只眼更要看到自己手中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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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其文化的产生与形成具有原生态性和 自然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特征、功能和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摘要:从文化视角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研究,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项目地域性与地域文化统一性、文化的原生态性与 自然 性以及文化的 现代 与传统兼备等特征。它的文化价值在于其自身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树立文化自觉与保护意识,不断改革、创新和发展是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众多,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体育文化与现代社会处在一个融合发展的时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成分,如何进行文化定位与发展,有效地融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并发挥积极的文化功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1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特征
1.1 项目地域性与地域文化统一
地域文化是以 历史 地 理学 为中心展开的一门文化学科…。体育具有地域性,是体育不同项目与文化产生的基础。正 因为不同地域存在着内容和形式大相径庭的体育活动,因此,在不同的地域范围才有体育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可能。同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下,彰显出不同的地域体育文化特征。
体育项目技术对地域具有较大的依赖。可以说,地域地理环境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发展的基础。如藏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马运动。赛马是藏族人民尤为喜爱的地方体育项目。在我国许多藏族聚居地,还保留着相当规模的赛马运动。如藏北赛马会、康定赛马会、甘肃华锐藏区的赛马会等。藏族的赛马项目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藏区草原居多,马作为藏族人民重要的 交通 工具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因此,以赛马作为当地藏族人民欢庆娱乐的方式,方便可行。当然,赛马并非藏族独有的传统体育项目。
一般来讲,凡是聚居在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都有赛马的运动。如新疆柯尔克孜民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这种项目地域性特点较为明显,这一点从各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项 目特点上就可以找到相应的依据。此外,少数民族体育项 目的地域性与当地的地域文化具有高度的统一。当前地域体育文化理论认为,“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和当地的地域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不同地域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体育项 目带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色。”不同地域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既是构成不同民族体育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不同地域文化的真实写照。
1.2 文化的原生态性与自然性相融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地域性特征也表明了其文化的原生态性。我国大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其文化的产生与形成具有原生态性和 自然性。如位于桂西北的宜州市北牙瑶族乡水族聚居地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桐子镖”,相传来源于水族的祭祀文化和采收桐果的生产习俗,迄今约有三百多年的历史。相传明代嘉庆年间,部分水族同胞为了躲避官府、恶霸的压迫而迁徙到广西宜州市北牙瑶族乡居住,附近山上盛产油桐,每年深秋时节,家家户户都到山上采收桐子。劳作之余,人们满怀丰收的喜悦,在村头竖起一张篾笆,画上圆圈当作“靶子”,以桐果为“镖头”,比赛谁投得准,后经民间老艺人的整合加工,与水族丧葬仪式中的“过火海”结合起来,演绎成为水族传统体育项目“桐子镖”。这种类似的原生态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较多,如西藏的“古朵”、土家族的“安昭舞”、畲族 的“打枪担”等。这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 目大多具有上百年历史,尤其是在一些聚居地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其传统体育无论是从外在的技术到内在的文化,夹杂了较少的现代化因素,保持了较好的原生态和自然性,使文化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得到了展现。
1.3 文化的现代性与传统性兼备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尽管由于产生和形成的传统性和历史性,带有更多的传统化意义。然而,伴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技术层面和文化内涵等方面,都发生着悄然变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多带有现代与传统的融合发展。这种体育文化的融合与发展是少数民族文化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趋势所致。
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发展中,必然产生文化的整合,增加新的内容和形成新的文化结构。当然,与外来文化的整合过程中,文化的革命力是传统性的,外来文化在与本土文化的整合过程中,逐渐促使外来文化适应本土文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自身体育文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与学习,促进了自身体育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使优秀的民族文化“现代化”,形成标志着现代与传统相融合的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模式。在此方面尤以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明显。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在 1953年举办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和竞赛大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进一步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增强各族人民体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主办、由地方承办,每4年举行一届。
目前,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包括了抢花炮、珍珠球、木球、毽球、蹴球、秋千、武术、射弩、龙舟、打陀螺、“押加”、民族式摔跤、马上项目等多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 目。这些传统体育项目都是近年来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革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现代民族体育项目。这些项 目既有现代体育的内容 ,同时具有深厚的传统体育内涵。
2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功能
2.1 民族文化传承的功能
传统体育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外在显现,一个民族文化或者说是民族精神的彰显往往通过传统体育来实现。在这些充满文化内涵的体育活动中,都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我国广大地区分布有较多的少数民族,而且很多少数民族 由于 经济 水平的限制 ,大众文化教育 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成为该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传承方式。通过各种类型的传统体育活动,将传统体育中所隐含的该民族制度习俗与心理价值趋向等进行有效的传承,从而达到民族文化传承的目的。
例如土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与该民族的节庆习俗和宗教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正月的初一,土族人民常常相聚跳安昭舞。正月初三,则跳为祭祀驱魔的舞蹈。二月初二,则举办跳神会,会前一般举行赛马活动。而在正月十四和六月初八、初九,在西宁的佑宁寺要举行隆重的“晒佛“仪式。大会期间,要举行盛大的祭神舞蹈表演和赛马、射箭等活动。土族传统体育与宗教祭祀活动常常相伴而行,在传统庙会和宗教活动的同时,使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人们感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教导土族人们了解和遵循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从而达到土族民族文化的传承功能。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各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保存下来的,反映各民族意识和多元文化活动的财富。很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多数来源于该民族的宗教文化起源和节庆丰收,因此,这些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身就是记载和保留该民族文化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如火把节是我国西南地区彝、白、僳僳、佤、布朗、纳西、拉枯、普米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节日期间,将会举行盛大的多种传统体育活动。据说最早的火把节是人们点起火把在庄稼地转悠 ,烧死庄稼地里的虫害,使来年农业得到好的收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古老的火把节便成了人们向火神祈求丰收的传统节日。
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晚上,彝族白马山寨里的男女老少排着火把的长龙,一路高呼着,弯弯曲曲地穿过山寨,走遍田野地角,他们要用火把驱除邪气,祈求吉祥和幸福。因此,通过这些传统体育项目的参与,来加强对传统节日的文化记忆,使我们了解不同民族的远古生活与文化起源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目前,我国已有研究机构专门从事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如近年来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对民族文化遗产进行的种种所谓的“化石努力”,即非常忠实的保留一个濒危民族文化的样本,尽量排除一些现代人给予的观念,或者是现代人给予的偏见。
2.2 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功能
2007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德洙在讲话中讲到:“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全面落实 科学 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少数民族文化反映了少数民族的人文理念和价值取向,促进了民族团结、提高了民族凝聚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以它丰富的内涵影响着和谐文化的建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文化的国家,地域辽阔,民族分布广泛,不同少数民族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创造了自己的民族文化。正是多个民族文化才构成了我国丰富多彩灿烂的华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民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文化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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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宪法劳动关系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议我国宪法劳动关系全文如下: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我国公民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就公民的权利而言,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两款规定了国家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职业培训义务。就公民的劳动义务看,该条第三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并强调了国有经济组织劳动者的劳动义务,规定了奖励劳动,提倡义务劳动。
从文义上看,两个规定劳动权利条款的主语都是“国家”,就第四十二条可见,国家是宪法劳动关系的唯一义务主体,公民的劳动权利由国家进行保障。《宪法》中涉及劳动权的内容除了第四十二条之外还包括多个条款,这些条文分别从基本国策、就业培训、休息制度、退休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对劳动权的保障进行了细化。
在宪法中关于劳动权的条文中“劳动者”一词一共出现了七次。第四十三条中提到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许多学者认为,宪法上的劳动权的权利主体应该是公民而不仅限于劳动者;休息权与劳动权、财产权、选举权、生存权等构成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实上看,公民在劳动之外也可以休息,并非一定是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公民(劳动者)才可以休息。是故,宪法应该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而不仅限于劳动者。公民需要通过与国家建立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劳动者,或者说公民只有受雇于国家进行劳动,其休息才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这与第十四条中国家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与技术水平也是相吻合的,只有受雇于国家,国家才有可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保障和训练。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我国宪法劳动关系存在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公民劳动权利唯一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必然会表现为代表国家的某个或某些组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宪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
建国以后一共制定了五部宪法性文件,前四部宪法性文件历经曲折对劳动权的宪法保障做出了有益探索。1982年《宪法》顺应改革开放的趋势,增加了劳动训练、职业教育、退休制度等内容,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权保护体系。
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公有制经济占到绝对多数。就业问题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我国逐步建立了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劳动管理体制,如户籍制度、人员编制制度,人事档案制度都有管理劳动力资源的考虑。公民并没有太多选择的权利,不劳动就没有报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国家管理劳动力资源。国家的这种管理权力也反映到之后的宪法文本中,1975年宪法开始规定,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1978年宪法进一步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可见,这时的宪法虽致力于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但是公民劳动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宪法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是供国家管理、调配的人力资源。
1982年《宪法》对劳动权进行的最重要修改是删除了强调公民劳动义务的“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将1978年《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劳动就业……”重新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一方面,公民劳动从一个由国家管理、保障的宪法义务变为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更加强调对公民劳动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家的角色发生了改变,国家从计划经济下劳动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市场经济下创造劳动就业机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福利的保障者的角色,也就是说,国家不再是就业机会的直接提供者。
事物的矛盾存在主要反面与次要方面,主要方面起到决定事物性质的作用。从宪法规范的变化可以看出,公民劳动的主要方面从国家管理下的劳动义务转变为国家保障的劳动权利。国家的角色从国家管理公民劳动,按计划安排工作,改善公民劳动条件,福利进行劳动培训,变为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机会。这个趋势说明国家作为宪法劳动关系的一方在弱化。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宪法劳动关系中国家的作用只是在弱化,并没有改变,没有消失。现行宪法文本中宪法劳动关系的义务主体仍然只是国家。
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相比于宪法制定的时代,中国社会历经由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三个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1982年《宪法》对劳动权的修改,是立宪者基于社会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制度进行的修正,可见我国宪法拥有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精神。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就业权利还包括按其劳动的数量与质量获得劳动报酬;获得与其劳动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的权利。所以劳动权的另两方面的内容也理应是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丰富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应该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有其时代基础,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嬗变,对基本权利也会出现新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成文宪法、观念宪法与现实宪法间的隔离,不利于我国宪法的健康发展。在现实法的层面,公民劳动权的义务主体已经不唯一,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自然人雇主等已经成为劳动权义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成文的法(宪法典)却没有充分反映出这种社会的嬗变。如何建立一个机制使得社会现实能够适度修正预设的制度轨道,让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相互调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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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1996-2012年时间序列数据,本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并运用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人口老龄化每加剧1%,将引起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误差修正机制使得短期内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非均衡状态逐步趋于均衡;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单向Granger原因。
关键词:VEC模型;人口老龄化;商业银行;流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受医疗服务改善、预期寿命延长、出生率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91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7.01%,依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划分标准,标志着我国自21世纪开始就已进入老龄化国家。国家统计局2012年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12年年末,65周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于政府来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便是养老金赤字压力下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变革问题。在改革中,一种从依靠公共财政工具向依靠私人金融工具转变的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商业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养老金“私有化”无疑创造了巨大的商机,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参与机构,商业银行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市场化带来的机会,从养老金金融发展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为了顺应养老金“私有化”,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的需要,所以研究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之前学者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并没有进行直接研究。王刚2004年以某商业银行对北京市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得出2020年前,北京市的储蓄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后,人口老龄化对北京市居民储蓄率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石莹、赵健以国际数据为经验,探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商业金融需求,提出商业银行介入养老金金融业务,既可以规避由于“金融脱媒”带来的收入风险,又可以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进而提供专业的养老金服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徐丹通过分析我国老龄化社会对养老金融特殊需求以及现阶段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表明我国养老金融处于“零散”发展状态,养老产业涉及较少以及产品服务较弱的不足,并且指出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很可能是导致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刘嘉伟、项银涛通过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分析,提出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下行的困难,有力地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实践中,应该选择成熟的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陈煌生、陈天玮结合国内人口现状和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影响的分析,认为随着老龄化的推进,居民的储蓄率会下降,贷款需求将放缓,从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会大大提高;娄飞鹏认为人口老龄化为商业银行老年金融业务提供了机遇,但却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分布不平衡,间接地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之前学者对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的研究都未进行直接论述,大都是研究商业银行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社会现象所应该采取的策略以及建议。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代理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并相应地提出策略与建议。
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受限,居民储蓄下降,贷款减少,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裕。因此本文所要分析的变量应包括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居民储蓄率、商业银行流动性等。
1、人口老龄化指标。根据国际通行的老龄化衡量标准,为避免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偏差,选取老年抚养比(ODR)作为参数。
2、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本文采用存贷比(CDB)来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只分析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从数据来源方面看,ODR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CDB的数据来源于国研网数据中心。ODR均选取1996-2012年的年度数据,并进行相应处理;CDB选取1996-201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据,并且进行处理。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情况,将上述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变化后的变量相应为LODR、LCDB。
由于经济变量中绝大多数的时间序列数据并非是平稳性的,这样所研究的结果存在伪回归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了ADF检验法对上述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中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LODR、LCDB的ADF统计值的绝对值小于5%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这说明这两个序列在95%的置信水平都是非平稳的。进一步检验显示,DLODR、DLCDB在95%的置信水平上都是平稳的,即LODR、LCDB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协整检验是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由单位根检验中可以得知,LODR、LCDB都是同阶单整序列,满足进行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进一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对多变量序列进行向量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协整检验结果中的迹检验统计量大于5%显著水平临界值以及伴随概率0.0362,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这说明我们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对应原假设最多一个协整关系,我们在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其相对应的伴随概率为0.4643大于0.05,说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接受原假设,因此可以得出各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且由分析可知标准化后的均衡方程为:
LCDB=-0.0830*LODR+2.7216
(1.2315) (0.1683) (1)
从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与存贷比存在负相关相关,其中人口老龄化每加剧1%,将引起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这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导致储蓄率下降,使得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下降的事实相符合。
协整分析只能说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稳定关系,但是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为了确定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文中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在5%的显著水平下,商业银行流动性不是人口老龄化的Granger原因,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对人口老龄化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另外,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说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显著影响,事实也正是如此,1996-2012年以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加剧,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也是逐年减少,并且在2005年以来贷存比都低于75%的界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的现象。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但是这一均衡并不是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均衡。当均衡系统受到冲击,这种均衡会被打破,而系统又会通过一定的误差校正机制逐步恢复到均衡状态。在此,笔者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VEC)来考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关系。通过检验发现VEC模型的所有特征根都落下单位圆内,如图1所示,因此VEC模型分析的结果可靠。由于本文重点讨论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在此仅讨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方程,得出VEC模型如下。
在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而言,贷存比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协整关系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负,所以当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出现过剩时,误差修正机制将会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减弱。对人口老龄化而言,虽然老年抚养比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但是老年抚养比的滞后一期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滞后二期的正面影响,因此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会降低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也就是说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正面影响。
脉冲响应函数用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能够比较直观地刻画出变量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其效应。由于上文建立的VEC模型经检验是稳定的,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图2给出了LCDB、LODR对LCDB的冲击响应图,其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阶数(单位:年),纵轴表示响应的大小。
图2(a)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对自身的脉冲响应。在第1期对存贷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存贷比脉冲响应会在第2期达到最大,然后开始下降,在第5期后稳定,并且从响应图上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对自身冲击所带来的响应都是正向的。从图2(b)中可以看出,在第1期对老年抚养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商业银行贷存比脉冲响应会在前3期出现下降的负向作用,并且在第3期达到最低点,表明当期老年抚养比对贷存比的抑制作用达到最大,从第3期后,脉冲响应开始上升,并且在第6期达到负向作用的稳定状态,从而可知,在长期老年抚养比对商业银行贷存比具有抑制作用,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总之,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与上文的协整分析的结果一致。
本文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在长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每增加1%的老年抚养比,将引起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过剩情况。从短期的VEC模型来看,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动态非均衡,误差修正机制的存在使得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在长期中逐步趋于均衡,这一点也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相一致。(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并且是一个单向因果关系,说明当前人口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由上述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人口老龄化这一趋势所带来的老年金融业务,积极地开发老年金融产品,用来疏导过剩的流动性。针对不同老年客户的需求,开发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组合,不仅可以大大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还能很大程度上削弱商业银行流动性。其次,加大老年金融产品的创新,降低金融产品风险。由于养老医疗等项目占用资金大、期限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长期、大额养老产业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创新,降低其风险,改变原来老产业信贷资产流动性差的特性。最后,组建老年金融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降低商业银行流动性。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不仅催生了以老龄产业为代表的行业发展,也将带动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单独由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为此,商业银行在为老年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时要注意做好异业合作,以此扩大客户来源,减少信息不对称,分散服务老年人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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