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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但非全部,认为民族国家最主要的转变源自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自浪漫式民族主义开始,民族主义运动者于欧洲遍地兴起,当中有些为反对大帝国的分离主义者,另有寻求一统分隔零散的领土,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些运动促进民族认同与民族文化,且获得成功。19世纪末,人们多数接受欧洲划分为多个民族,且自我认同于其中之一。奥匈帝国与鄂图曼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崩溃,加速了民族国家之形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民族主义及其中国当代形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上的思想观念,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对本民族的热爱和对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追求与理想。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是以对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与忠诚为基础,围绕实现中国现代化而展开的思想情结与政治思潮。民族主义在当代中国呈现出积极健康的主流,但也滋生了消极片面的非主流和日益极端的反主流。
关键词:民族主义;中国形态;发展现状
民族主义诚然是当今世界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文化现象之一。伴随冷战终结和全球化进程加深,在形形色色理论与思潮中,民族主义以其内在的强大力量,逐步成为多数国家统治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根据,成为目前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前沿。但到底何谓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起源、功能和发展趋势又怎样? 理论争议与分歧却日渐增多。在我国,民族主义社会现实与学术探讨也相距甚远,直到20 世纪末,与民族情绪一再高涨相呼应,理论研究才渐次突破传统束缚,然迄今仍未就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形态进行系统的归纳与必要的界定,总体水平还相对粗疏。如何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学术成果,在日益全球化与不断现代化背景中,从具体历史差异性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建构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理性民族主义,无疑是值得进一步研讨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人们尝试着从不同视角阐释民族主义。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民族的绝大多数普遍表现并要求普及到它的所有成员中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承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形式,承认民族是一切文化创造力和经济福利的源泉。因此个人对他的民族是极端忠诚的,因为在他看来民族是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并为自己的幸福创造了可能性。”[1 ] 厄内斯特·盖尔纳则将民族主义视作政治原则和政治合法性理论,主张“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某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这一偶然性在该原则制定时早已被正式排除了。”[2 ]1 - 2 而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却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个人或集团表现出来的一民族全体成员的意识,或希望促进一民族自由、强盛和繁荣的意识,不管是自身所属的民族还是别的民族。”[ 1 ]在国内,王逸舟指出“民族主义表达了一种强烈的、通常已经意识形态化了的族际情感。”[3 ] 徐迅把民族主义概括成“对一个民族的忠诚和奉献,特别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4 ]40 余建华等视之为“心理意识、观念形态,及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的统一体”[5 ] 。坚持“民族主义是对本民族文化、语言、宗教、心理、习俗和生活方式的认同,这一认同使某一民族殊异于周围其他民族。”[6 ]“就其本来的含义而言,是指一种思想感情,一种对于操有共同语言和具有共同历史传统的集团即民族的忠诚以及对它的命运的关注。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则是思想、学说和运动的统一。”[7 ]
尽管上述定义各有侧重,但基本可归纳为两类:一是仅将民族主义当作某种思想观念;另一则把民族主义界定成意识状态与社会运动的有机统一。事实上,民族主义既然是种“主义”,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运动”,虽然主义与运动密不可分,主义可能演化成运动,运动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主义。因此,民族主义更应视为某种思想情结或政治思潮,即“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民族的一种热爱与忠诚,对民族统一,独立和强大,即生存与发展的追求和理想。”[8 ] 当然,也不应排斥从实际运动中深入分析民族主义。
从历史纵向考察,民族主义发韧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欧洲,伴随民族国家构建和现代国际关系演变而遍及全球。由于社会条件、文化传统,及价值诉求的差异与不同,各国民族主义发生、发展过程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均依托于民族与国家两载体。厄内斯特·盖尔纳因此强调“我们给民族主义所下的定义,是建立在两个迄今尚未界定的术语上的:国家和民族。”[2 ]4 故着眼于民族内涵的拓展与国家形式的演变,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重新概括既存民族与国家的共同本质,是民族主义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
现代意义的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期,斯大林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9 ] 以当今世界民族具体实况剖析,该民族概念的严谨性与普适性值得商榷,但其仍较完整且科学地展示了民族的现代内涵———较旧民族形态而言,现代“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10 ] 其中,“确定一个人们的共同体是否形成了民族,最深层、最主要的特征在于,看其是否形成了以共同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认同意识为核心的、该共同体所特有的观念文化系统。”[11 ]216现代国家也截然区别于自然国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社会中掌握着合理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力的那个机构。”[2 ]4 是以主权为核心的政治性组织,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主权独立性、领土统一性、权力世俗性和民族单一性。但现实民族国家在国家的民族构成及其与国家政权结合上,与理想模式并不完全一致。一是建立国家的民族成份往往无法绝对同质,在一国疆域内生活的民族常常不止一个。目前全球仅200 多个国家与地区,而大小民族却有3000 个,跨界民族与民族人口流动极为普遍。二是执掌国家权力的民族状况也各具特色,国家形式亦不相雷同。一般地说,如果处于民族构成优势地位的主体民族支配并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即为单一民族国家,而若所有民族在国内政治上一律平等,共同执掌政权,就称作多民族国家。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
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相辅相成。民族国家是定义现代民族的最主要依据,现代民族又是民族国家及其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的定义域。“民族国家是政治单位,通过共同的价值、历史和象征性行为表达集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是某种特殊的集体身份。”[2 ]31 - 33 现代民族概念形成的历史动因就在于证明现代国家这种集体身份;而“‘民族’这一概念规定了政治权力的范围,规定了什么人在什么范围、以什么形式要求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政治权力。如果没有‘民族’这一概念,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不可想象。”
多数研究还表明,追求民族繁荣和国家强盛系民族主义本质核心,民族主义发生发展的内驱力在于解答现代化命题。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推向全球,农业社会渐次让渡于工业文明,传统民族和自然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面临着某种痛苦的转型“, 任何一个民族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退回到其与现代化相遇之前的状态”[12 ]5 ,都必须正视自身在世界体系和国际交往中的地位与作用;而维持相对有利态势的关键在于尽快实现现代化和更加现代化。所谓现代化是指“人类近期发展进程中社会急剧转变的总动态”[13 ]8 ,包括“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文化等方面的进步及其相应的历史过程”[4 ]10 及“心理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4 ]14 。始于18 世纪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呈动态发展,各国现代化具有不同特色———或以实现工业化为方向,或以向知识时代过渡为目标。[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由民族主义基本内涵涉及的相关视阈切入,民族主义在中国兴起的最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概念的现代化及与之几乎同步的中国民族国家的创建。
关于中国现代民族,费孝通曾明确“将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0 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 14 ] 作为“多元一体”民族实体的物质及思想基础,“最重要的就是贯通各民族心灵的伟大精神———中华民族精神”[11 ]3 - 6 ,即当代中国的民族直接指向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而非该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民族单位) ———占总人口90 %以上的汉族或其他55 个少数民族。
值得注意的,一是民族单位的个性问题。特别是跨境民族,即境内民族在境外有同族或境外民族在境内有分支。如云南26 个民族中就有20 个跨境分布;新疆几大少数民族在境外也均有分支;而俄罗斯、蒙古、朝鲜、哈萨克等境外同族甚至还是某主权国家的主体民族。毫无疑问,曾经具有相同血脉与相似心理积淀,即共同个性的族群会天然地相互关注,但内在的文化同质性却在各自成长过程中,因历史地理的分割而逐步弱化。尤其是民族国家出现后,一国主权管辖下各民族的互动融合,新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国家认同正极大地消解着传统的民族个性意识,逐步成为人群凝聚的新核心。实际上,由于没有共同地域,尽管泛民族主义者不断鼓吹,跨境民族原有的文化一致性虽不至于彻底消亡,但被不同主权所侵蚀和掩盖,国别标签成为族群皈依的首选已不可避免。二是中华民族共性的外延。目前约有三千万中国人及其后裔散布世界各地,受地域限制,外迁华人已成为境外其他主权国家民族共同体的有机构成,不再属于中国现代民族的内在范畴———尽管他们也声称是炎黄子孙,聚居地他民族亦将其视作亚裔华族。但因与我域内各族具有相似血缘和基本一致的文化认同,我国内民族情绪仍较易波及境外华人,而其处境也会不自觉地成为我们关心的特殊焦点。像印度尼西亚1998 年再度发生针对华人的暴行,不但中国政府高度关注,而且中国人民与全球华人还共同抗议。
民族国家作为民族主义的另一核心概念,其创建意味着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民族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在中国,伴随着中华民族觉醒,通过反思19 世纪40 年代后百年屈辱,经历了从大一统天下格局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快速转变。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率先引入并阐发了“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国家理念,缔造了按现代国家规则运作,体现领土、人民、主权三位一体的中华民国。但经由军阀混战、全民族抗日与国共内战,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才真正结束了“家天下”式的自然国家形态,实现了政治统一、文化一致、组织科学等民族国家建构的系列目标。中国民族主义从此才获得与现代文明相一致的崭新面貌,进而成为世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真正意义上中国现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综上所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系以对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与忠诚为基础,围绕着中国如何尽快现代化而展开的思想情结或政治思潮。这种观念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近现代曲折历程的必然反映。中国民族主义类似东方大多数民族主义,导源于西方殖民扩张的被动应对。在此之前,即使存在传统的民族意识和朴素的民族感情,也有来自儒家文化的危机观念和强大社会凝聚力,但尚缺乏真正意义上民族主义形成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力量。直到19 世纪中叶自然经济逐步瓦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规模移植,中国社会变革不断深化,接受西式教育的新阶级、新阶层成长壮大,将欧洲思想意识和本土精神理念结合起来,在前仆后继的反帝反封建运动中,围绕“救亡图存”,才把民族主义推向中国历史前台,从而缔造了一个全新的中国。而中国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借鉴外来模式并迅速扩张或更换现存结构。”[ 12 ]6“不是一个自然的社会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采取高效率的途径(其中包括可利用的传统因素) ,通过有计划地经济技术改造和学习世界先进,带动广泛的社会改革,以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和适应现代世界环境的发展过程。”[13 ]17 由于直接从学习发达国家现代化成果切入,在客观上跨越了西方用二、三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前期积累与准备,这决定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内在的不平衡性与民族主义发展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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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滋长,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美化侵略战争的极右翼观点和言论层出不穷,既反映了发动侵略战争的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对战败的耿耿于怀,也有战后一代极端民族主义的滥斛,本文通过对日本三次教科书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舆论引导和危害所作分析,引导读者对此有一概括认识。
【关键词】极端民族主义 皇国史观 新国家主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赶上甚至超过了欧美诸强成为超级经济强国,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滋长,国内政治力量更加试图把国民意志转移到新国家主义轨道上来,在国际上重新装扮日本的国际形象。于是在国内舆论方面,右翼和保守政治势力开始极尽所能美化日本,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急于在历史问题上翻案。从而出现了自80年代初以来三次对历史教科书的攻击和对侵略战争进行美化的日本教科书事件,尤其以2001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右翼新历史教科书为标志,掀起了第三次攻击历史教科书的高潮。
三次教科书事件所反映的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回避和淡化战争责任,美化侵略战争的极右翼观点和言论,既有其军国主义思想、皇国史观的历史渊源也有其赖以滋生的现实国内土壤,尤其是战后一代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潮是其肇发的原始动因。现就日本三次教科书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舆论引导及其危害作一逻辑分析。
教科书中宣扬极端民族主义的誉美之词俯拾皆是,现仅撷取最“烂漫”之一两朵,以飨读者。
极端荒谬地宣扬大和民族优越论。众所周知,古代日本从中国和朝鲜半岛吸收了大量的先进文明,但是,编纂会教科书执笔者却偏要千方百计抹杀或淡化这个事实,故意拔高和渲染古代日本文化的“悠久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比如,教科书把日本古代绳文陶器的出现追溯到16500年前,称其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而“西亚美索不达米亚的陶器最古老的是8000年前”。[1]武断地把绳文明追溯到“公元前三四世纪至公元前一万数千年之间”。[2]而对世界四大文明却限定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1]这样,使日本青少年误认为日本的绳文明要比世界公认的四大文明的历史还要“悠久”。 教科书执笔者们就是采用这样的手段来激发学生们的“自豪感”,而对于那些反省战争责任,揭露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对亚洲各国人民的侵略暴行时,却被右翼认为是“热衷与对过去史实的反省,是一种自虐史观, 教科书应该使学生了解自己祖先的事迹,培养作为日本人的自觉性与自豪感对本民族的热爱。”
可以看出编纂着们完全不顾历史事实,处心积虑地为古代日本“添彩”,进而宣扬“大和民族”的“优越”,千方百计的为侵略战争狡辩、抵赖,表现出极端狭隘的民族主义心理和极其荒谬的历史观。下面将就其产生的历史渊源、现实土壤作一分析。
从历史根源上去分析,极端民族主义思潮起源于日本民族的神国史观和天皇崇拜思想。日本是神国的皇国史观思想和天皇崇拜观念源于古代神话传说。古代4-8世纪的《万叶集》中载有王公贵族公开宣扬“天皇是神”的和歌。在日本最古老的两部典籍《古事记》、《日本书纪》中,进一步渲染“皇权神授”和日本国土由神创造说,后来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天皇是现人神,是神国的中心,提出了日本的优越地位观念和尊崇天皇的思想,他们还宣扬神话中的神武天皇所发敕诏的“八纮一宇”的对外扩张思想,声称“世界万国之中最优秀之国惟我天皇统治之日本国”。后来这些尊崇天皇和日本优越的思想被日本军国主义者称为“日本国民的基本”,变为“大和民族优越论”,鼓吹日本要为完成天皇的使命而进行圣战,成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舆论工具。
这种神国观念和天皇崇拜思想,是一种类似宗教感召的观念意识,它比一般的政治学说具有更大的煽动性和迷惑力,对日本民族的形成和日本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表现为直接规定了日本国民的心理归向,造成民族群体向某一特定目标趋近的心态,进而派生出日本民族特有的岛国集团性和盲目服从心理。只要是天皇的,或冠以天皇的名义,日本人便视为召唤“举国一致”予以响应。这种根植于日本民族心理土壤中的思想意识经历代统治阶级人为强化而根深蒂固。
20世纪50——7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与迅猛发展,到80年代超越欧美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其国内的民族主义开始抬头。早在80年代初中曾根康弘呼唤国际国家,就提出建立一个在国际上拥有大国地位的日本的口号,后来他担任首相期间,这一国际国家的口号又转换为政治大国,直接表达了充当世界大国的欲望。进入90年代,日本的新国家主义和大国意识再度膨胀,明确提出日本应成为政治大国,在国际新秩序中发挥“领导作用”,并提出要建立“日美欧三极格局”,更明确提出要求与欧美共同主宰世界的大国地位。编纂会教科书也乘机打着发扬“传统文化”的招牌,通过神国论的说教及对天皇“教育敕语”的宣传等战时意识形态的灌输,旨在把国民的注意力集中到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上,推动日本向政治大国甚至向军事大国迈进。极端民族主义找到了历史和现实的契合点,谋求世界大国地位的冲动始终是它孜孜以求的精神动力。
为极端民族主义摇旗呐喊的,既有学术界的极右翼分子,也有日本政界的新保守主义的议员、官僚。在日本政界诸如小泽一郎的《改造日本计划》,石原慎太郎的《战胜日本》,中曾根的《构筑新日本的思想》等等,他们都主张“恢复日本普通国家的面目”(小泽一郎),呼吁国民“团结一致”,“对国益进行再定义”,“必须具备日本人的自豪和自信”(石原)[2]等等,一句话,就是把国民的不满、不安情绪引导到国家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意识上。日本政界不时出现的“失言大臣”,否认和推卸战争责任,美化侵略战争,在他们的谬说中,贯穿始终的就是反“自虐史观”,反“反日史观”和反“黑暗史观”,否认日本历史上的一切罪恶,从而激励和恢复日本国民的“自豪”、“自信”,重振“大和民族”昔日的“雄风”。
在学术界,各种打着研究旗号的为日本侵略战争翻案的极右翼团体随之粉墨登场,诸如“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昭和研究所”、“历史修正协会”等,他们公开打出反“自虐史观”的旗号,攻击现行的历史教科书是“伤害日本人自豪感”的“自虐史观”、“断罪史观”、“黑暗史观”,是“培养自虐,反日的日本人”,“以这样的教科书教育学生,日本国不久就要腐蚀、毁灭、溶解和解体”[3]。他们对历史的解释是,必须站在“日本的立场上”,站在“日本国益的立场上”,“以自国生存权和国益追求权为出发点”[4],来分析研究和判断战争的性质。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的编写成员更是鼓吹“日之丸”、“君之代”“被广大民众喜爱”,广为“普及并作为习惯而肯定下来”[1],还将明治天皇的教育敕语全文登载,称颂教育敕语“教育近代国家的国民孝敬父母,培养在非常时期为国效力的姿态和素质,直到1945年终战前,被各学校使用,构成近代日本人格的脊梁”[1]。这些历史修正主义团伙以学者的面目出现,与当局遥相呼应,竭力美化侵略战争,否认战争罪行,籍以蛊惑人心,把国民情绪转移到新国家主义的轨道上来。右翼势力还出版了一批歪曲历史、美化战犯、颂扬侵略的书籍和影视作品,如《东京审判》、《大日本帝国》、《啊!海军》等等。最近,以美化战犯东条英机为主题的电影《自尊—命运的瞬间》在日本公映。该片以侵略者辩护人身分出现,大肆歪曲历史,颠倒黑自,把一个靠侵略扩张,血腥屠杀中国人民的战争罪犯,打扮成一个热爱日本,致力于亚洲解放的功臣,否定日本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把偷袭珍珠港说成是“自卫”行动;指责“南京大屠杀’,是以传闻为证据的夸张,明目张胆地说如果日本承认侵略将给日本埋下祸根[5]。日本右翼势力通过这部影片,全面否定东京审判,向亚洲人民示威,向国际社会挑战。这是日本狭隘民族主义思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显现,应该引起我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的警惕。
教科书问题是在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势力的推动下出台的,其危害在于右翼历史观将继续渗透到教育领域,培养出更加不知历史、漠视侵略的年轻一代。
日本的不少政治家和有识之士也看到了中日合作给两国带来的根本利益。他们表示,中日睦邻是数千年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没有比两国对立更愚蠢的了”。2006年12月,中日两国共同历史研究工作正式启动,并达成一些共识,中日韩合编历史教科书也取得进展。2009年9月新当选的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在接受中国记者专访时指出:要长期坚持不断地致力于日中青少年交流。他坚信只有年轻人的交流才是构筑和平世界的源泉。并表示中日双方特别是两国领导人要从大局出发,中日两国必须走和平、友好、合作之路,这是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1]“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新历史教科书》,扶桑社,2001年,第24,22,215,187页.
[2] 小泽一郎《日本改造计划》,讲谈社,1993,石原慎太郎《战胜日本》,文艺春秋,2000,中曾根康弘,《构筑新日本的思想》文艺春秋,1995.
[3] 藤冈信胜《污辱的近现代史》,德间书店,1996.
[4] 藤冈信胜《教科书没有讲述的历史》,《产经新闻社》,1996.
[5] 田延辉批判日本反动影片《自尊》光明日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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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滋长,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美化侵略战争的极右翼观点和言论层出不穷,既反映了发动侵略战争的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对战败的耿耿于怀,也有战后一代极端民族主义的滥斛,本文通过对日本三次教科书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舆论引导和危害所作分析,引导读者对此有一概括认识。
从历史根源上去分析,极端民族主义思潮起源于日本民族的神国史观和天皇崇拜思想。日本是神国的皇国史观思想和天皇崇拜观念源于古代神话传说。古代4-8世纪的《万叶集》中载有王公贵族公开宣扬“天皇是神”的和歌。在日本最古老的两部典籍《古事记》、《日本书纪》中,进一步渲染“皇权神授”和日本国土由神创造说,后来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天皇是现人神,是神国的中心,提出了日本的优越地位观念和尊崇天皇的思想,他们还宣扬神话中的神武天皇所发敕诏的“八纮一宇”的对外扩张思想,声称“世界万国之中最优秀之国惟我天皇统治之日本国”。后来这些尊崇天皇和日本优越的思想被日本军国主义者称为“日本国民的基本”,变为“大和民族优越论”,鼓吹日本要为完成天皇的使命而进行圣战,成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舆论工具。
这种神国观念和天皇崇拜思想,是一种类似宗教感召的观念意识,它比一般的政治学说具有更大的煽动性和迷惑力,对日本民族的形成和日本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表现为直接规定了日本国民的心理归向,造成民族群体向某一特定目标趋近的心态,进而派生出日本民族特有的岛国集团性和盲目服从心理。只要是天皇的,或冠以天皇的名义,日本人便视为召唤“举国一致”予以响应。这种根植于日本民族心理土壤中的思想意识经历代统治阶级人为强化而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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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赶上甚至超过了欧美诸强成为超级经济强国,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滋长,国内政治力量更加试图把国民意志转移到新国家主义轨道上来,在国际上重新装扮日本的国际形象。于是在国内舆论方面,右翼和保守政治势力开始极尽所能美化日本,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急于在历史问题上翻案。从而出现了自80年代初以来三次对历史教科书的攻击和对侵略战争进行美化的日本教科书事件,尤其以2001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写的右翼新历史教科书为标志,掀起了第三次攻击历史教科书的高潮。
三次教科书事件所反映的否认日本近代以来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回避和淡化战争责任,美化侵略战争的极右翼观点和言论,既有其军国主义思想、皇国史观的历史渊源也有其赖以滋生的现实国内土壤,尤其是战后一代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潮是其肇发的原始动因。现就日本三次教科书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舆论引导及其危害作一逻辑分析。
从历史根源上去分析,极端民族主义思潮起源于日本民族的神国史观和天皇崇拜思想。日本是神国的皇国史观思想和天皇崇拜观念源于古代神话传说。古代4-8世纪的《万叶集》中载有王公贵族公开宣扬“天皇是神”的和歌。在日本最古老的两部典籍《古事记》、《日本书纪》中,进一步渲染“皇权神授”和日本国土由神创造说,后来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天皇是现人神,是神国的中心,提出了日本的优越地位观念和尊崇天皇的思想,他们还宣扬神话中的神武天皇所发敕诏的“八纮一宇”的对外扩张思想,声称“世界万国之中最优秀之国惟我天皇统治之日本国”。后来这些尊崇天皇和日本优越的思想被日本军国主义者称为“日本国民的基本”,变为“大和民族优越论”,鼓吹日本要为完成天皇的使命而进行圣战,成为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舆论工具。
这种神国观念和天皇崇拜思想,是一种类似宗教感召的观念意识,它比一般的政治学说具有更大的煽动性和迷惑力,对日本民族的形成和日本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表现为直接规定了日本国民的心理归向,造成民族群体向某一特定目标趋近的心态,进而派生出日本民族特有的岛国集团性和盲目服从心理。只要是天皇的,或冠以天皇的名义,日本人便视为召唤“举国一致”予以响应。这种根植于日本民族心理土壤中的思想意识经历代统治阶级人为强化而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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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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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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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民族的文化艺术都有着自己的特性和发展规律,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西藏传统艺术更是有其独有的特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剑麻、凤尾丝兰及丝兰的艺术形态特性的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通过探讨比较人们经常混淆的凤尾丝兰、丝兰和剑麻之间的艺术形态特性,对其识别要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从而对凤尾丝兰的艺术形态特性做了一个系统的总结和阐述,并尝试从茎、叶等营养器官的差异编制三种植物的简易检索表以便于应用。
关键词:凤尾丝兰、丝兰、剑麻、形态特性
丝兰与凤尾丝兰同为龙舌兰科、丝兰属常绿灌木。不仅同科、同属、同乡,而且姿态、习性也极相似,常造成名称混用,但仔细比较,其有细微差别。我国各地又常将凤尾丝兰和丝兰均俗称剑麻,但事实上剑麻是龙舌兰科、龙舌兰属植物,在形态上与之也有差别。
本文通过查阅植物志以及相关资料,并对照园林应用中的图片、形态描述,对丝兰、凤尾丝兰和剑麻进行了正名和描述,并对其在形态特性方面的识别要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同时尝试从叶的差异进行描述以便于识别应用。
凤尾丝兰原产地是北美东部和东南部,常绿木本植物,在我国各地引种栽培,普遍用于园艺栽培,园艺品种有斑叶、卷叶者,因其喜阳又耐阴,适应能力极强,而且能吸收多种有害气体,所以被广泛种植于花坛中心、池畔、台坡和建筑物附近。凤尾丝兰是灌木或小乔木。干短,有时分枝,高可达5m。叶密集,螺旋排列茎端,质坚硬,有白粉,剑形。原产北美东部及东南部,现长江流域各地普遍栽植。适应性强,耐水湿。扦插或分株繁殖,地上茎切成片状水养于浅盆中,可发育出芽来作桩景。
主要形态特性如下:
1)学名:Yucca gloriosa Linn.
2)别名:菠萝花,刺叶王兰,厚叶丝兰
3)科:龙舌兰科
4)属:丝兰属(Yucca L.)
5)产地:原产北美东部和东南部。
6)植物类别:常绿灌木
7)茎:茎高3米以下
8)叶:a、质感:坚厚革质,硬 b、叶面:叶面有皱纹,浓绿色,被少量白粉 c、叶尖:顶端为坚硬的刺,呈暗红色 d、叶缘:叶缘光滑而无白丝,通常具疏齿,老时具稀疏的丝状纤维,微灰绿色 e、叶形:丛生密生成莲座状,剑形 f、叶长:长40cm~60cm,中部宽约4cm~6cm g、叶纤维:叶纤维粗硬、洁白、有光泽
9)花:a、花序:大型圆锥花序,长l~3m b、花色:花白色至乳黄色,顶端常带紫红色,径5~7cm c、花状:花朵杯状,下垂 d、花被:花被 6片,卵状菱形,6个扁平状离生雄蕊,3根三角形棒状组成复雌蕊,子房上位 e、花期:花期7月~9月 f、花茎:花茎自叶丛间抽生,直立高1m~1.5m,总梗粗壮,直径约3cm~5cm g、花香:清香
10)蒴果:蒴果干质,长圆状卵形,有沟6条,长5cm~6cm,不开裂
11)生命周期:一生能多次开花,周期长
12)变种:小型凤尾兰、斑叶凤尾兰
13)适应地区:温暖地区广泛露地栽培
14)生态习性: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耐寒,耐阴,耐旱也较耐湿,对土壤要求不严,生长适应能力强。对有害气体如SO2、HCl、HF等都有很强的抗性。不抗盐碱。
15)繁殖:与丝兰蛾具有专性授粉互惠共生体系.常用人工授粉或分株繁殖,扦插繁殖方式进行繁殖
16)常见病害:裼斑病和叶斑病
17)栽培管理:定植后管理简便,只需随时剪除枯枝残叶,花后及时剪去花梗,刮风下雨后扶整植株。植株生长过高或生长势减弱时可重新栽植更新。
18)用途:园林绿化;叶纤维可作缆绳;叶片还可提取?体激素。可做止咳平喘的中药。
丝兰分布于美洲,我国引入栽培的有丝兰Y.flaccidaHaw和凤尾兰Y.gloriosaL.等4种,除供观赏外,有些种类的叶纤维强韧,可制绳缆。丝兰的花是于晚间开放的,开时放出奇香,以迎接丝兰蛾之来访。蛾的口腔有一种细长而能弯曲的吻管用以收集花粉。
主要形态特性如下:
1)学名:Yucca smalliana Fern..
2)别名:毛边丝兰
3)科:龙舌兰科
4)属:丝兰属(Yucca L.)
5)产地:原产北美东部和东南部。
6)植物类别:常绿灌木
7)茎:幼时茎极短,叶常擦地面丛生
8)叶:a、质感:厚革质,相对较软些 b、叶面:叶面灰绿色,两面稍被白粉 c、叶尖:先端渐尖成针刺状 d、叶缘:边缘具分离的卷曲的白色纤维质丝状物 e、叶形:丛生密生成莲座状,条状披针形,反卷 f、叶长:长30cm~60cm,宽约3cm g、叶纤维:叶纤维粗硬、洁白、有光泽
9)花:a、大型圆锥花序,长l~2m b、花色:花白色至乳黄色,顶端常带紫红色,径5~7cm c、花状:花朵杯状,下垂 d、花被:花被 6片,卵状菱形,6个扁平状离生雄蕊,3根三角形棒状组成复雌蕊,子房上位 e、花期:花期9月至10月,前后可开1个月左右 f、花茎:花茎自叶丛间抽生,直立高1m~1.5m,总梗粗壮,直径约3cm~5cm g、花香:清香
10)蒴果:蒴果长圆状卵形,有沟6条,长5―6cm,3瓣裂
11)生命周期:一生能多次开花,周期长
12)变种:斑叶丝兰、黄边丝兰
13)适应地区:温暖地区广泛露地栽培
14)生态习性: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耐寒,耐阴,耐旱也较耐湿,对土壤要求不严,生长适应能力强。对有害气体如SO2、HCl、HF等都有很强的抗性。不抗盐碱。 15)繁殖:与丝兰蛾具有专性授粉互惠共生体系.常用人工授粉或分株繁殖,扦插繁殖方式进行繁殖
16)常见病害:裼斑病和叶斑病
17)栽培管理:定植后管理简便,只需随时剪除枯枝残叶,花后及时剪去花梗,刮风下雨后扶整植株。植株生长过高或生长势减弱时可重新栽植更新。
18)用途:园林绿化;叶纤维可作缆绳;叶片还可提取?体激素。可做止咳平喘的中药。
剑麻原产地是原产墨西哥的龙加丹半岛,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在我国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等地栽培,剑麻叶可作渔业、航海、工矿、运输用绳索、帆布、防水布等原料,也可用作家具的填充物,还可与塑料混合压成硬板,制成家具。叶汁可提取蛋白酶、皂素等,广泛用于国防、工矿、医疗等,发酵可产生沼气,叶渣是良好的饲料,麻渣是优质的有机肥料。
主要形态特性如下:
1)学名:Agave. sisalana Perr.ex Engelm
2)别名:琼麻,菠萝麻,西沙尔麻、水丝麻
3)科:龙舌兰科
4)属:龙舌兰属(Agave L.)
5)产地:墨西哥尤卡坦半岛。
6)植物类别:常绿灌木
7)茎:茎粗短
8)叶:a、肉质,表面凹,背面凸 b、叶面:叶面蜡粉较少,初被白霜,后渐脱落而呈深蓝绿色 c、叶尖:叶片的尖端有褐色的锐刺 d、叶缘:叶缘无刺或偶有微刺 e、叶形:叶片莲座排列,挺直,呈剑状 f、叶长:长约80cm,宽约10cm g、叶纤维:叶纤维粗硬、洁白、有光泽
9)花:a、大型圆锥花序高达5-8m b、花色:花蕾,浅黄绿色,长5~6cm c、花状:花朵杯状,下垂 d、花被:花被圆筒形,雄蕊6个,雌蕊一个,子房三室,子房下位 e、花期:花期多在秋冬季节 f、花茎:花茎巨大,高约4m g、花香:有浓烈气味
10)蒴果:蒴果长圆形,含80~100粒,黑色扁平
11)生命周期:生命周期 6~10年,仅开花1次
12)变种:无
13)适应地区:适于热带,亚热带广大地区栽培
14)生态习性:喜阳光充足和温暖气候,较耐旱,对土壤要求不严,但在中等肥沃、疏松透气、富含石灰质的砂壤土中生长最好。耐寒力较低。
15)繁殖:因为雄蕊先熟,所以自花受粉困难。花后多不结实,多用吸芽或珠芽繁殖
16)常见病害:茎腐病和日灼病
17)栽培管理:在栽培上,应注意在起苗后,剥除老叶、阴干几天后再定植,以避免植后腐烂。
18)用途:园林绿化;叶纤维是船舰绳缆,鱼网,防水布等主要原料。也可制成墙纸、抛光布,优质麻袋,地毯,衣料等物品。叶汁可用以制成甾体激素药物,提取龙舌兰蛋白酶,用于脱毛制革或回收胶卷上的银盐颗粒。
凤尾丝兰与丝兰的艺术形态相似度较高,他们都是园林中常见的多肉植物,它们常常被误认为剑麻。凤尾丝兰、丝兰与剑麻的艺术形态主要可通过叶器官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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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对国际法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甲午战争时期,全盘接受西方国际法的日本就已深谙国际法运用之道,操弄国际法,将对华侵略包装成“合法”与“文明”的战争。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道路,其首先的战略意图就是以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为割断中朝的藩属关系,推进征服朝鲜计划,胁迫朝鲜政府与其签订《朝日修好条约》(《江华条约》)、《利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但这些只是日朝之间的条约,对中国并无约束力,也不能改变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为了突破对大陆侵略扩张的限制,制造发动战争的“正当性”和时机,与中国谈判签订了《天津条约》。1884 年,袁世凯率驻朝清军镇压了朝鲜“甲申政变”,日本借口日本公使受到攻击,使馆被焚烧,而与朝、中展开交涉。最后,伊藤博文来华谈判,签订《天津条约》,条约共3 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3 款:“将来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不但改变了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进一步获得与中国同等出兵朝鲜的权力,而且成为九年后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借口。因为这一条协议看上去是平等的,其实只对中国有约束力。因为,在1882 年《利物浦条约》中,日朝约定日本保留如有必要不论何时出兵的特权,所以在执行中,日本可以或依据《利物浦条约》或依据《天津条约》出兵朝鲜。1894 年,清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镇压东学党起义,日本立即以该条约为借口出兵朝鲜,粗暴干涉朝鲜内政,“擒王劫政”,点燃了甲午战争的导火索。所以戚其章先生在其论著中称《天津条约》为甲午战争的“预先约定”。
牛津大学的霍兰德教授在战争结束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篇演讲以专门阐述本次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霍兰德的结论是:“日本,除了在亚瑟港的那次令人惋惜的野性爆发(注:旅顺大屠杀),已经符合战争法的要求,不论是在对待敌人方面还是在与中立国关系方面,其表现都可与西欧最文明国家的习惯相媲美。与此相反,中国则没有显示出试图接受文明战争惯例的迹象。” 侵略者晋级“文明”社会,受害者备受指责,这种怪相的形成除了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标准的问题,更离不开日本对战争中的“遵纪守法”的宣扬。
一是鼓吹自卫,证明其用兵的“合法”。1894 年7 月25 日,日本突袭“济远”号发动丰岛海战,不宣而战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但是,之后日本政府经过反复修改炮制出一份致各国外交部的声明倒打一耙称:“中国军舰未向日舰致意,反做交战准备,态度极不友好……济远舰接近了浪速舰尾部,在距离约300 米处向浪速号发射了鱼雷,但未命中。浪速号遂向济远号开火,吉野号也一起开火。”日本把挑战者说成是正当防卫者,骗取了国内外舆论的支持。
二是用国际法包装侵略,标榜自己为“文明之师”。开战之时,明治天皇在开战诏书中明确提及日本将遵守国际法。战争中,日本刊行了陆军第二军法律顾问有贺长雄《万国战时公法》、原敬《陆战公法》、藤田隆三郎《海上万国公法》等手册指导日军作战,并随军配备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就是当时陆军第二军随军法律顾问。如此用国际法进行包装的日军宣扬:滞留在日本的清国臣民及财产受到日本政府的保护;日本军队对战争中误伤的中国居民都予以救护,并提供饮食照料;日本军队对中国居民财产秋毫无犯;日本军队以合乎人道的方式处理了中国军人的尸体(先埋葬后又挖出火葬)……事实证明,这些“文明举动”也只是新闻策划,而这些新闻策划则通过随军的日本国内及欧美记者传播到全世界,以给西方国家造成日本军队完全遵守国际法的印象。但惨无人道的旅顺大屠杀、射杀落水人员、虐待战俘等违反战争法规的罪行就是日本“文明守法”的重大反证。
对战争中粗暴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日本往往一面进行掩饰歪曲,一面进行法律上的狡辩。下面就以“高升号事件”为例,看日本如何进行违法问题的公关。“高升”号是甲午战争前被清政府租作运兵之用的英国商船。蓄意已久的日本在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后,其“浪速”号拦下了误入战场的“高升”号,在随其航行的命令遭拒后,悍然开炮击沉了这艘无武装的商船,近900 名中国官兵遇难。日本击沉误入战场的“高升”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随后,清政府衙门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行径,英国舆论也一致谴责日本的行为粗暴践踏国际公法。然而在国际观瞻上似乎处于下风的日本,很快扭转了被动局势,这要得益于日本成功的危机公关。
一是日本通过收买英国媒体和国际法权威制造有利于己的舆论。当时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曾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报告贿赂成绩:“《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佣,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是对的。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讯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你要提供我约1000 英镑做特工经费。”偏袒日本的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与牛津大学教授霍兰德都是当时英国的著名国际法权威,他们公开站出来表态起到了舆论引导的作用。
二是日本人之所以扭转被动局面,除英国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外,日方对国际法作了深入的研究。“高升号”事件发生后,日方就在无中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完成”了证据准备工作,并单方面出炉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该报告完全遵照“国际惯例”制作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召开的两次听证会上派上了大用场。该报告抓住“高升”号被击沉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细节大做文章,即利用“高升”号被袭击之前,日本军舰曾派出军官登上“高升”号,要求跟随日本军舰航行,而船上的中国陆军官兵拒绝投降,诡辩称“高升”号的英籍船长因此已经失去了对船只的控制,所以是中国军队控制“高升”号在前,日本袭击在后,事件的性质就变成了日本击沉一艘被中国军队武装控制的英国船。结果,英方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并裁定:“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任务,日军有权扣留或击沉它,赔偿改由清政府承担。
甲午战争爆发第二年,清军节节溃退,败局已定,李鸿章赴马关议和,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日本通过条约把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合法化。根据条约,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 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开矿办厂。根据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中国因履行《马关条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此外,日本在《马关条约》中含糊表态,窃取了钓鱼岛。日本在外交中惯用模糊词语,以此赢得回旋余地,其就是采用此手法,利用《马关条约》暗窃了中国钓鱼岛。《马关条约》中日本割取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但在该条约及相关附件中,并未明确台湾附属各岛究竟包括那些岛屿,而在一般的领土问题的谈判中,对割让领土的明确列举及地图标识是不可或缺的文件。但《马关条约》只是一句笼统的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清政府代表李经方在交接谈判中,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此时,李经方尚未预想到其他问题,主要是担心含糊的表述会使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的归属问题上有发生纠纷的可能。但日方不赞成采取列举法,其代表水野遵则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方的担心“自属杞忧”。事实是日本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认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谁先开仗谁先理诎,此万国公例。清政府不明白国际关系中“实力外交”的真谛而迷信国际法导致日本不宣而战后的处处被动。清政府也曾试图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但终因有“理”但无“力”,而使舆论战与武力战一样呈现向日本“一边倒”的态势。反观日本,则清醒意识到“强权即公理”,在甲午战争中表现出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工具性”利用国际法的两面性。
当然,今天的国际社会已不是120 年前为少数国家把持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其“弱法”性质不能使其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解决所有问题。因而,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心态,过分迷信国际法和国际法无用论都是不可取的,而是要在强化中国国际法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法律参与和应用能力。当前安倍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强硬立场,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和冒险性。为此,我们一方面增强海上执法力量,用与现代国际法一致的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另一方面还要认清钓鱼岛和东海复杂的斗争形势,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复辟,在大力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军事斗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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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但是关于其阻却违法的根据在日本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理解“法”的根本性问题。从刑法教义学的视点出发,首先有必要剖析正当防卫的构造,这涉及到如何理解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防卫限度等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应该肯定对物防卫、否定防卫意思、例外地肯定退避义务。此外,如何解释正当防卫以适应陪审员审判制度是今后日本刑法学界长期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自招侵害。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场合下,国家承认私人通过行使武力以保护权利的一种紧急行为。在权利的私力救济原则上被禁止的法治国家中,可以说正当防卫是例外的存在。
在怎样的范围内承认正当防卫当然是实定法的解释问题,但是,也可以说这一问题与法律制度的社会、政治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①。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被认为是作为国家垄断(Gewaltmonopol)行使武力的例外,因此,出现怎样的状况才能认可通过正当防卫的武力行使这一问题,与对于国家和个人之关系的应有状态的理解是紧密相连的。例如,这种观点对于是否肯定针对国家或社会法益之侵害的正当防卫这一问题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确实期待国家机关的权利保护这一事实认识,也与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联系在一起。而且,应当将什么范围内的对抗行为作为正当防卫而正当化这一问题,是如何调整侵害人与被侵害人这一私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的问题,同时也是在多大程度上重视“法对不法的优越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在怎样的限度内要求退避或回避不正当行为这一基本价值观也是很重要的。此外,这也对私人持有枪支是否被合法化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正当防卫论就不限于实定法的解释,而是一个与文化和社会的基本理念均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比较法研究的主题。在本文中,我想就日本的正当防卫论进行介绍,重点放在其具有特色的方面。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日本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概要。日本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对于急迫的不正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而实施不得已的行为,不受处罚。”该条第2项规定:“对于超过防卫程度的行为,根据情状,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在法条表述上虽然仅仅规定了“不受处罚”,但对于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这一点,在学说上基本没有异议。而且,关于“权利”这一文字表述,其权利性也没有必要是明确的利益,只要是为了保护值得保护的利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就可以被解释为符合正当防卫。此外,为了“他人的利益”的正当防卫是被承认的,因此,如果将国家和社会解释为包含于“他人”之中,那么,肯定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至少在语义上是可能的。
但是,在判例上(最高裁判所昭和24年8月18日刑集第3卷第9号第1465页),一般而言,虽然也将可能成立针对国家、公共的法益的正当防卫作为前提,但是,既然防卫公共性利益是公共机关的任务,那么,判例指出:“应该把这种正当防卫理解为,只有在无法期待有效的国家机关活动这种极其急迫的场合下才能例外地允许。”从而在结论上否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实际上,至少在平常时期,应该认为没有承认为了国家利益的正当防卫的余地。在学说上,有学者也有力地主张这种观点,即除了可以同时想象个人的利益侵害的状况以外,应当全面否定为了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以下,我想依次对“不正的侵害”、“为了防卫的行为”、“不得已的行为”这几个要件的解释进行研究。
一不正的侵害。
因为“不正的侵害”意味着违法的利益侵害,因此,是否“不正”,就要在犯罪论中根据违法性概念来进行判断。例如,关于是否能够对无过失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就要以“即使是无过失的法益侵害行为,是否也可以评价为违法行为”这一过失犯的基本理解为根据②。此外,从严格区分违法性与责任的立场出发,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因此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是可能的。在学说上,受到德国通说的影响,有学者也主张以下见解:正当防卫权受到所谓社会伦理的限制,因此限制对无责任能力者的正当防卫③。但是,从被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缺乏限制正当防卫的必然性。
在学说上,受到活跃讨论的问题是围绕“对物防卫”的问题,即在宠物狗等人的所有物对第三人实施危害的场合,是否也可以被评为“不正的侵害”,从而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关于宠物狗的危害,在能够肯定饲养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场合,宠物狗的危害就可以评价为背后的饲养人的“不正的侵害”之延长,因此,被侵害人明显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成为问题的是在饲养人的过失都不能被肯定的场合。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被理解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对立的反映。也就是说,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动物和自然现象也可以违法地侵害法益,因此肯定对物防卫;但是,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成为法评价的对象,因此,宠物狗的举动不能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对抗行为只能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但是,最近,学者们更多是在与正当防卫固有的基本原理的关系上讨论这个问题的。例如,从重视作为正当防卫基本原理的法确证之利益这一立场出发,因为欠缺确证对于动物的法秩序之必要性,因此正当防卫的成立就被否定了④。与此相对,从这一立场出发———将正当防卫理解为由于受到没有正当理由的侵害而为了保护被侵害人法益的手段,那么,无论危险源是人也好,是动物也罢,既然没有正当的理由让被侵害人去面对法益侵害的危险这一点是不变的,那么就应该承认正当防卫的成立可能性。因此,在结论上,对物防卫肯定说也应基本上得到支持。我认为,只允许因无法回避人的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而否定对于动物侵害的正当防卫以及仅仅能够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进行对抗的结论是有失均衡的。
1.一个行为要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首先,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指向侵害者,更严密地说,是必须指向构成“不正侵害”的要素。因此,例如,当X使用第三人Y的球棒对A实施侵害行为之时,A为了排除侵害而损坏Y的球棒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与此相对,对于X的侵害,A使用第三人的B的木刀实施防卫行为,结果将B的木刀损坏。在这种场合中,损坏B的木刀这一行为,因为并不是对于“不正侵害”的法益侵害,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仅仅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
最近的学说上集中关注的问题是,虽然指向侵害者实施防卫行为,但结果却侵害了侵害者以外的第三人法益之场合的处理⑤。例如,A面临着X的不正当侵害,向X扔石头,但该石头却砸到毫无关系的第三人B。在这个事例中,因为B并没有实施“不正的侵害”,所以对于B的法益侵害并不为正当防卫所涵盖。在学说上,因为A和B的利益对立可以说是“正”对“正”的关系,因此根据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的见解被有力地支持着。但是,为了肯定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存在为了避免危险而没有其他方法这一关系(补充性)。但是在本案中,(至少从事后看来)缺乏A为了避免危险而将石头砸向B的必然性,既然如此,我认为难以肯定补充性。当然,在扔石头的过程中,石头会砸向谁并不确定,因此,在这个阶段中,也许可以认为“不存在扔石头以外的其他有效防卫方法”,进而肯定补充性。但是,刑法的违法评价并不只是以行为样态为基准,也必须包含结果发生这一事后的状态,因此,我认为仅以行为当时的情状就轻易肯定补充性是不妥当的。最近,在下级法院判例中(大阪高等法院平成14年9月4日,《判例时报》1114号第293页),关于大致上同样的问题,在否定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基础上,法院判决指出:“作为所谓的假想防卫的一种,例外地可以追究过失责任,但不能肯定故意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结论上是妥当的⑥。关于是否存在过失,虽然有必要研究各个具体的事例,但因为是在紧急状况下的行为,因此过失大多被否定。
2.“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具体而言,有争议的是,以下两种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1)没有认识到侵害者的不正侵害,单纯地以犯罪的意图实施行为的场合(偶然防卫);(2)以受到不正的侵害为借口,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基于利用此机会积极地加害对方的目的实施对抗行为(借口防卫)的场合[1]。
学说的对立基本上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为根据的。从结果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根据侵害者实施了不正当的侵害这一客观性事实,作出了应该优先保护被侵害者的判断,进而倾向于主张防卫意思不要说;与此相对,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认为,关于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的判断,也有必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层面,因此主张防卫意思必要说。此外,在必要说的内部,存在围绕防卫意思的内容的讨论,对此,以下两种见解是对立的:
一种见解认为,作为防卫意思的内容,防卫的目的或动机是必要的;另一种见解认为,只要认识到正当防卫的状况就足够了。但是,即使是前一种见解,也认为在紧急状况中要求防卫行为人以纯粹的防卫目的实施对抗是不现实的,即使没有明确的动机或目的,但只有存在“对应侵害的意思”⑦、“意识到了侵害并想逃避这种单纯的心理状态”⑧就足够了。根据这种见解,在面临侵害时,激昂亢奋地实施了对抗行为,即使存在对侵害者的攻击意图,也不能就此否定防卫意思。但是对于借口防卫这样的事例,不能肯定其防卫意思,因此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判例中,自大审院判例(大审院判例昭和11年13月7日刑集第15卷第1561页)以来就一贯地维持防卫意思必要说,即使是出于激昂亢奋,也不能仅仅因此而丧失防卫意思(最高裁判所昭和46年11月16日,刑集第25卷第8号第996页)。此外,即使防卫的意思和攻击的意思并存,也不能排除正当防卫成立的可能性。但是,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借防卫之名而对侵害者积极地实施攻击之行为”纯粹是基于攻击意思的行为,欠缺防卫意思,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最高法院昭和50年11月28日,刑集第29卷第10号第983页)。这种判例的立场虽然有所缓和,但仍然要求意思的要素,可以将其评价为接近于上述学说的立场。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无论具有怎样的目的,对于客观上具有法益保护效果的行为都应该肯定其违法性阻却,因此,我支持防卫意思不要说。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讨论状况中,围绕防卫意思的问题已经相对地失去了重要性。首先,以偶然防卫为例,从防卫意识不要说的立场出发,一般认为,虽然没有着手实施不正的侵害,但存在侵害正当的法益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肯定成立未遂犯的可能性。此外,从防卫意思必要说出发,因为至少结果无价值是被否定的,所以在理论上否定既遂犯的成立,应该仅限于成立未遂犯。因此,这两种学说的对立就相对化了。
此外,以借口防卫为例,既然承认人的防卫本能,那么,在面临对生命、身体的重大侵害的场合,完全没有自我防卫的目的,而只是纯粹从其他动机出发实施对抗行为之类的情形,在现实中是无法想象的。
实际上,借口防卫之类的事例成问题的是,对于危险性比较低的侵害,意图实施危险性非常高的防卫行为的情形。这本来在客观上就没有充足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只存在能够成立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防卫意思必要说在现实中并不关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而只是具有对于有意图的过当行为的一定类型,否定其因过当防卫而减免刑罚的意义。再者,从防卫意思不要说的立场出发,关于过当防卫,因为在刑罚减免的判断中责任减少受到重视,因此一般会考虑对抗行为时的主观层面。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见解的对立失去了实际的意义[2]。
此外,根据一部分学说,关于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事例,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是基于犯罪的意图实施对抗行为,因此主张否定防卫的意思⑧。但是,即使是在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当然认识到不正的侵害,并且为了避免这种不正侵害而实施对抗行为,因此,即使从防卫意思必要说的立场出发,也难以否定防卫意思。我认为,这样的见解最终可归结为是以“当存在犯罪意思时就否定防卫意思”这一理解为前提。既然问题说到底就是在自招侵害等状况下是否承认正当防卫,那么,从一开始就将自招侵害的状况下实施对抗行为的意思视为“犯罪的意思”,从而否定防卫意思,就只不过是单纯的结论先行而已。如后所述,关于这样的事例,判例也采用了不依据防卫意思的问题解决的方式。
1.即使是针对不正当侵害的防卫行为,也仅限于“不得已的行为”的场合,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这个要件的意义,判例(最高裁判所昭和44年12月4日,刑集第23卷第12号第1573页)指出:“针对急迫、不正侵害的反击行为,作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的手段,应该是必要的最小限度,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反击行为作为针对侵害的防卫手段应该具有相当性。”此外,在日本的正当防卫规定中,无论不正的侵害是多么危险的行为,都必须根据具体的状况,对于是否存在相当性进行个别的判断。日本并没有设置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那样,对于某些重大的暴力犯罪承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⑨。1930年(昭和5年)制定的《盗犯等防止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则:“当想要防止盗犯或取回盗品时(第1条第1项第1号);当想要防止携带凶器,或者偷越、损坏门户墙壁,或者打开门锁侵入他人的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之时(同第2号);为了抵制无故侵入他人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或者经要求退出这些场所的人之时(同第3号)。当出现以上情况时,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贞操的危险,杀伤犯罪行为人就相当于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防卫行为。因此,如果满足该项规定的要件,那么可以认为肯定了无限制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通说和判例(最决平成6年6月30日,刑集第48卷第4号第21页)认为,即使是该项规定的正当防卫,仅满足形式规定上的要件是不够的,虽然可以比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更为缓和,但是防卫手段的相当性还是必要的。
2.在防卫行为的相当性判断中,这种见解是很有力的,即重视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行为样态的危险性之间的比较衡量。根据这一见解,如果使用危险性高的防卫手段,即使是在没有发生重大法益侵害的场合也否定相当性;反之,如果使用危险性低的防卫手段,即使发生死亡结果或重大结果,也应承认其相当性。这样的理解被称为”武器对等原则“,一般认为,审判实务也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在电车站台上被喝醉酒的男性纠缠的女性,为了躲避而撞了男性的身体,该男性摇摇晃晃地后退并从站台摔落到电车线路上,被开过来的电车车身轧死。
对于这一事例,判例(千叶地方裁判所昭和62年9月17日,《判例时报》1256号第3页)肯定了防卫行为的相当性。
这种通说性见解认为,即使发生了不均衡的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相当性,在这一点上是正当的。在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原则上,被侵害者的利益应该比侵害者的利益得到更为优先的保护,因此,即使给侵害者造成了重大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违法性阻却。在法条的表述上,正当防卫的规定与紧急避险(第37条第1项)的规定不同,并不具有要求法益均衡的根据。但是,像通说的见解那样,仅仅比较衡量行为样态的危险性,即使防卫行为人不存在具有其他有效选择的状况,如果其所利用的手段具有高度危险性,就仅以此为由否定相当性,我认为是不妥当的。上述最高法院昭和44年的判决认为,作为防卫手段的相当性内容,要求”作为防卫手段必须是最小限度“,因此,即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防卫手段,对于防卫行为人而言,如果不存在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防卫效果的防卫手段的话,那么就应该肯定防卫行为的相当性。此外,当防卫行为人存在多种有效的防卫手段时,那么必须选择对于对方的侵害性最轻微的防卫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认为具有相当性。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认为只有符合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充足相当性要件⑩。
3.在最近的学说中,防卫行为人是否存在退避义务被作为重要的议题而受到讨论。一直以来,通说认为,”正没有必要对不正让步“,因此,即使是在确实能够安全地退避的场合中,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实施了对抗行为,也应该被正当化。
与此相对,一部分学说表明了这样的问题意思:侵害者法益之需要保护性也不应该被全面地否定,因此,在一定的状况下,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从而保护侵害者与被侵害者双方的利益瑏瑡?。
在确实可能安全退避的场合,即使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生命、身体等法益也是明显受到保护的。因此,是否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这一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积极地实施对抗行为“,从其本身还能看出怎样的积极价值(除了生命、身体等利益的价值之外)呢?如果正当防卫是重视以”正对不正“这一利益对立为前提的话,那么防卫行为人就没有必要退避这一理解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考虑到自救行为原则上被禁止,认为只要是正当的利益,无论伴随怎样的牺牲也应该被贯彻到底的见解就是没有理由的。特别是防卫行为,如果考虑到在某些场合甚至有侵害侵害者生命的可能性,那么,一般性地承认只要滞留在现场就能实施对抗行为的绝对价值,我认为在结论上是不妥当的。毋宁说,虽然原则上防卫行为人不负有退避义务,但在例外的状况下,”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的价值,并没有超过侵害者的生命、身体等利益。因此,我认为,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也是可能的。我认为在以下这种场合下,具有例外地对被侵害者课以退避义务的余地,即虽然被侵害人并未面临急迫的重大危险,且具有容易退避的可能性,但如果停留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那么除了致命的防卫手段以外就没有其他有效的手段了。但是,关于具体的基准等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积累讨论意见[3]。
在正当防卫的解释中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在打架斗殴的状况中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例如,尽管充分预测到了对方的攻击,仍准备凶器赶赴现场,通过暴行、侮辱等行为招致对方的攻击,关于这样的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审判实务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学说上,问题的切入点稍有不同,然而,关于在自己招来不正侵害的场合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问题,受到学界激烈的讨论,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见解:否定防卫意思的见解、限制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见解、将招致侵害的行为本身作为实行行为来处罚的见解(原因上的违法行为行为理论)等[3]213。
关于这个问题,判例(最决昭和52年7月21号,刑集第31卷第4号第747页)对于以下事件———准备召开政治集会的被告人等,预测到了反对派的袭击,且准备了凶器,从而应对反对派的袭击———指出:”即使侵害被准确预见,也不能由此而直接否定侵害的急迫性,单纯地不避开被预期的危险还不充分,只有当面临利用此机会、在积极地实施加害行为加害对方的意思支配下的侵害之时,才不能满足急迫性的要件。“从而表明了通过否定侵害的急迫性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这一主旨。本决定是以以下构想为前提的,即面临已经预见的有积极加害意思之侵害的行为人,自己接受了打架斗殴的可能性,就已经不值得受到法的保护了。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本判例关注防卫行为人的主观面,明确了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结论。作为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虽然与防卫意思之间的关系可能成为问题,但是,防卫行为是在现实地实施对抗行为之时对于主观层面的判断;与此相对,这里所说的积极的加害意思是从预测侵害到实际侵害这一事前的主观层面的判断。因此,通过判断时点对这两者进行区别是可能的。
对于这种判例的立场,多数学说是持批判态度的。其批判的核心在于,判例强调积极的加害意思这一行为人的主观层面,进而全面地否定对防卫行为人的保护。防卫行为人的需要保护性,本来是应该从客观的利益状况进行判断的,虽然在同样的状况下面临不正的侵害,但却根据防卫行为人在此之际是否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而给予厚此薄彼的法律保护,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此外,在预测到侵害的场合,防卫行为人当然存在对于对方的加害意思,因此,我认为判例理论是以严格区别”积极的加害意思“和”加害意思“为前提的。但是这种区别是极其不明确的。从这样的问题意思出发,在最近的学说中,也有学者(侵害回避义务论)认为积极的加害意思只不过是在本应避免预期的侵害却不回避的场合下事实上能够产生的意思,毋宁说,应当通过客观地明确事前应该避免的侵害的状况,来决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3]305。根据这一见解,例如,事先被打架对手叫出,如果奔赴现场的话就确实会陷入打架斗殴的状态,除非有正当理由去现场,否则,本应该通过不去现场而避免侵害,却胆敢赶赴现场从而使侵害现实化,这种情形就成立正当防卫。
关于日本的”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讨论,与德国围绕自招侵害的讨论相比较,可以发现以下的特征:在德国的讨论中,在明确招致侵害的先行行为的内容和性质的基础上,要求先行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这是通说的见解。在以前的判例中,对于返回已有打架对手严阵以待的自己的家中,从而导致不正侵害的事例,认为被告人在打架对手退去之前不应该回家,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BGH NJW)。
但是,学说对此判例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认为”回到自己家中是正当的行为,不能成为限制正当防卫的根据。“此后,判例也要求先行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或者是与此相匹敌的社会伦理违反行为瑏瑢?。与此相对,在日本的讨论中,以打架的意思赶赴现场,或者严阵以待的行为,其本身并不能说是违法行为,以此为根据来限制正当防卫的观点是有力的。关于这样的结论,批判性见解当然是存在的,但没有像德国学说的批判那样激烈。如果用单纯的图式来表达的话,在日本的讨论中,”君子不涉险地“这一想法,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为正当防卫的解释所采用。但是,在比较法上应当如何定位这样的想法,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
此外,关于自招侵害,最近最高法院表明了值得关注的判断(最决平成20年5月20日,刑集第62卷第6号第1786页)。最高法院对于以下这一事件———被告人朝与之发生口角的对方A的脸部打了一拳之后逃走,之后被A追赶并被A打中背部,于是被告人用携带的特殊警棍殴打A,致其负伤———认为”可以说被告人是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而自己引来侵害,因此,在A的攻击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超过被告人的先行暴行这一本案的事实关系下,被告人在本案的伤害行为,不能说是正当的反击行为。“因此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本决定终究是仅限于本案的具体事实关系的事例所作的判决,但对于在一定的状况中,以自己招来侵害为理由,从而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本决定与上述昭和52年的判例具有以下两点明显的不同:第一,不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层面,而是从自己招来侵害这一客观的事实关系出发否定正当防卫;第二,不采用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构成,而是否定”实施反击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状况“。但是,例如,在虽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却自己招来侵害的场合,我认为两个判例的基准都具有适用可能性。因此,关于这两个判例处于怎样的关系或者应作如何的区分,今后,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讨论瑏瑣?。
五、今后的课题———陪审员审判与正当防卫
解释从2009年(平成21年)5月开始施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对于杀人、强盗致死伤、伤害致死等重大犯罪(参照陪审员法第2条第1项),通过由一般市民组成的合议体进行刑事审判。
即使在陪审员审判中,法令的解释也是由职业法官来进行的(第6条第1项),因此,虽然没有必要直接修改一直以来对法律概念的解释,但因法令的运用是由法官与陪审员的合议进行的(第6条第2项),因此,为了使陪审员审判有所成效,为了使没有法律学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也能理解,对法律概念作通俗易懂的解释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基于这种状况,在现在的刑事审判中,既不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一直以来通过判例产生的法令解释,又能通俗易懂地向陪审员说明这种解释的本质,使平易的法令适用成为可能,已经成为重要的课题。此外,对于刑法理论而言,作为对陪审员说明的应然状态,怎样的方法是合理的,可以说有必要进行建设性的批判和建议瑏?瑤。此外,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成为问题的许多事件,今后都要通过陪审员审判进行审理。因此,可以说正当防卫的解释论也直接面对这一问题。
正当防卫的解释论,通过侵害的急迫性、防卫意思、防卫行为的相当性等要件,形成了复杂而精致的判例理论,即使将此内容原封不动地向陪审员说明,也难以得到正确的理解。因此,在今后的审判实务中,抽出判例理论的核心部分对裁判员进行解释的工作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关于这一点,在2007年(平成19年)公开发表的《司法研究报告书》中进行了这样的说明:对于陪审员,并不是向其说明正当防卫要件的各个具体内容,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例,说明”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对于对方的攻击是否允许防御“等大的判断范围[4]。作为说明正当防卫解释的概要,应当肯定这种提案的妥当性,但是,对于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存在微妙界限的事例,为了使明确的判断成为可能,仅以这种粗陋的基准显然是不充分的。例如,对于肯定侵害的预期和自招性的事例,在判断”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这一点上,我认为进一步说明一定的下位基准是有必要的。但是,关于怎样的基准才能称得上适当的基准,还有必要关注今后的实务动向,以便进行更深入的讨论瑏?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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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高度发达的制造业是其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其科学研发能力十分强大,拥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每年科研经费约占全国GDP的3.1%,该比例位居发达国家榜首。此外,以动漫、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日本历史与文化相关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古代开始,日本和中国就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从远古时期的旧石器时代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来。日本本来就是和我们接壤的土地,只不过是由于地壳变迁等原因,日本才从亚洲大陆渐渐分离出去,一步一步形成了如今我们看到的岛国。而且,日本本来是没有人在那居住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没有它的本土居民。它岛上所有的人其实都是后来迁移过去的,其中相当多一部分还是由中国迁移过去的。如此说来,有相当多的日本人的祖先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可见,日本与我们的渊源不是一般的深了。
关键词:旧石器时代 绳文时代 弥生时代 飞鸟时代 奈良时代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都和日本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从古代开始,日本都是和我们关系相当密切的国家了。从远古来看,日本岛本来就是和我们相连的陆地,只不过是后来地壳的运动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原因使其渐渐的分了出去,日本也由此渐渐的变成一个岛国,而与我们的大陆板块逐渐分离开了。但有史料记载,当时还有一个叫大陆桥的通道使人们可以相互往来,据说日本岛本来没有人,日本岛上的人都是从亚洲板块上过去的,由此形成了日本岛的原始居民。
到了绳文时代,日本才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一个岛国,真正与大陆板块完全分离,形成了自己的国度。到了日本的弥生时代,日本的经济开始飞速发展,这大都归功与中国秦汉时期的所谓的移民,这些移民将中国的知识和技术传到日本,使日本国的科技以及经济都飞速的发展。最重要的一次当属徐福东渡了。带走了大量的童男童女,以及许多的先进的技术,这对中国来说绝对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损失,但对日本来说确是一个飞跃,一个转折点。这使日本一夜暴富,科技和经济大幅度发展,这都要归功于中国。
之后的飞鸟时代是日本和中国外交的频繁的时代,日本圣德太子改革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和中国进行外交。到了之后的奈良及平安时
代,日本也在各个方面借鉴中国,使自己不断壮大。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日本古代和中国在各个方面的联系。
(一)旧石器时代
在这个时代,日本还与我们接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它还不是一个岛国,它还只是亚洲大陆板块的一部分。据史料记载1万3000年前由于的火山喷发造成地壳运动,日本的弧状列岛脱离亚洲大陆,成为现今的日本原貌。但在当时,还有一个叫做大陆桥的通道,使日本岛与大陆板块相连。
据史料记载,日本岛上本来并没有居民,日本岛上的居民全部都是由大陆板块上的人迁移过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岛上的原始居民都是大陆上的人,根本不存在日本岛上土生土长的原始居民。关于日本民族的祖先从何处而来,考古学者樋口隆康指出,进入日本列岛的外来移民主要有五条途径:北路(来自桦太即库页岛、经北海道进入本州北部)、南洋路(来自南太平洋诸岛进入本州东部)、朝鲜路(来自北西伯利亚和中国华北、经朝鲜半岛仅进入本州中部)、东中国海路(来自中国长江流域直接东渡至九州北部)和冲绳路(来自中国华南及东南亚经台湾、冲绳至九州南部)。【1】
毋庸置疑,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中国人了。也就是中国和日本在早期都是相同的人。日本的旧石器时代就是日本岛形成的开
端,但实际上在这个时代中,日本并没有真正的岛国,因为有大陆桥的存在,日本岛上的人和大陆板块上的人还是可以相互来往。
(二)绳文时代
时间一点一滴,日本渐渐进入了绳文时代,绳文时代是日本旧石器时代后期,约一万年以前到公元前一世纪前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随着气候的变暖,大陆桥逐渐消失。日本才真正与大陆板块相分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岛国。绳纹人的生活是一个以聚落为中心的闭塞世界,居住竖穴和铺石洞穴,他们的生活用具有打制的石镞、石枪以及用鹿骨制作的骨镞,还有陶制或者木制的、涂有漆的腕饰以及玉石制作的耳饰、骨制的发饰等工艺品。 【2】人们驯养狗以捕获鹿和野猪,同时发明了弓箭,大大增加了猎物捕获量。除捕鱼外,人们也采集七叶树籽、橡实、核桃和植物的球根等。
人们努力获得足够的食物,并且有空闲时间来磨制石器和烧制陶器。又因为开始食用熟食而扩大了食物范围。绳纹时代的各种技术随着时代前进多少有些进步,但就制陶技术来说,不是直线发展的,绳纹文化的发展明显地带有“畸形性”。“尽管在陶器和石器加工上发挥了高度的艺术才能,但是生产力的停滞却使石器时代人的精神内容不能不停留在低级阶段。以物质为材料进行造型的能力之高涨,与组成社会的人类思想认识之低下,形成了原始社会文化奇特的不平衡。”【3】作为掘土工具的石斧和摘穗用的石刀,在近畿、九州、四国地区等遗迹中已广泛发现。近年来,一些绳纹后期的遗址中,陆续发现了炭化米、大麦粒等的压痕;北九州福冈市板村遗迹中,发
现了绳纹后期的水田遗址,水田置有调节水量的堰水栅、水沟、田间小道。这些发现生动地说明在绳纹后期已栽培栗、麦、稻等作物了,后期绳纹人耕作经验的积累,为后来弥生时代水稻的广泛耕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在这个时期日本在一步一步的发展。
同时,在这个时期,日本也开始盛行巫术,出现石棒、土偶,并有拔齿等习惯。人们开始信奉鬼神,而且相当尊崇鬼神。从后边的时代更可以看出这一点,人们相信鬼神都到了相当不一般的地步,甚至在弥生时代的邪马台国,人们推举卑弥呼作邪马台国的国王仅仅就是因为她“通鬼道”。由此可见一斑,日本人信奉巫术已经到了不一般的地步了。通晓巫术的都可以做国王,而且卑弥呼在做国王期间根本不理政事,整天只在宫殿中作法,干一些跳大神的事就行了,从来都不去过问朝政。所有的政事都是由她的弟弟代为受理的。但是,绳文时代确实有其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它为日本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时期,是日本人在解决吃饭等基本问题的时期,正是因为能很好的解决这些基本的问题才能为日后日本的飞速发展奠定基础。
(三)弥生时代
弥生时代是日本在各方面都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本发展相当缓慢的日本原始社会忽然一夜暴富,飞跃进入全新的农业社会。这一切毋庸置疑要归功于中国。弥生时代发生飞跃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秦汉时期的移民进入日本,他们将中国先进的农耕文明引入到了日本。这是日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飞跃,为农耕基础相当薄弱的日本带去了中
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对日本人来说,这简直就是捡了一个相当大的便宜,就这么轻而易举的得到了中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只是可惜当时秦始皇的暴政,迫使人民到外面寻求生路。
而且当时地理环境也对中国向日本移民的人创造了相对来说有利的条件。人们当时其实只需要坐上一只小船,借助环流的力量就可以到达日本岛了,即使他并不知道方向是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也可以相对安全的到达日本岛。就是这样,很多的人都通过这种途径到达了日本。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看,这对我们国家是一种人力资本的严重流失现象,这是相当大的一种损失。但是,从日本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日本可以完全无成本的获得中国当时很先进的农耕技术。这也是日本为什么能在原本发展极其缓慢的条件下忽然之间一夜暴富。
但是,在这个时期,对中国损失最大的就是徐福东渡所带来的损失了。徐福本来就是一位修仙之士,是负责为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人。也是因为秦始皇老年糊涂,又加上对长生不老的渴求,对徐福极度信任。徐福也正因为此才能成功的向秦始皇要到那数千的童男童女及各种徐福的所求。其实徐福本来相帮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但是又怕找不到会受到秦始皇的惩罚,所以就留了一手,可以自立为王。据说后来徐福爷再找长生不老药,他后来认为富士山上的一种植物就是长生不老药,并因此把富士山命名为“不死山”,后来因为读音比较像才逐渐改名为富士山。
到了弥生时代中、后期的日本,当时日本总称为“倭”,分
成许多小国,有“王”、“大夫”、“下户”、“生口”等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从那个时候起,日本和中国才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对于3世纪来往于中日两国的使者来说,未必能以一个统一的称谓来称呼当时的神道教,他们拿当时中国人的价值标准,结合东汉末年诞生的符水道教(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而称倭女王的祭祀场所为“楼观”、其所事的神道为“鬼道”。我们认为,从祭祀场所为固定的“宫室楼观”来看,卑弥呼所事的“鬼道”已隐约表现出神社神道的性质。当时日本有许多的国家,处于战乱,每个国家都希望被中国当时的汉朝所承认,把自己作为正统。其中最早向中国进行朝贡的是其中的邪马台国,当时的国王就是那个通鬼道的卑弥呼。邪马台国还建立了一套包括辅臣、“大率”、“大倭”、“大夫”等机构的国家机器,其应是日本列岛上第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关。他们希望借汉朝的威势巩固其地位。说明了当时中国的地位还是相当不一般的。日本的弥生时代可以说是和中国脱不了关系的,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弥生时代的飞速发展。
(四)飞鸟时代 飞鸟时代日本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改革,而在改革中最重要的当属圣德太子的改革了。圣德太子改革中很多的内容是和中国有关的。例如推崇佛教、编写史书等等。圣德太子非常推崇中国的佛教,宗教方面,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崇敬伊势神宫,创始祈年祭等,借以提高天皇的地位。他非常提倡佛教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涅槃等教义,并且要求民众安于现状,追求来世。推古朝通过振兴佛教以达到树立全国共同崇拜的宗教,来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权。
其次,圣德太子改革的另一主要方面就是恢复中日邦交。中国在589年,由北周重臣杨坚建立隋朝。589年隋灭南朝陈,实现全中国的统一。隋朝对亚的外交是结交百济、新罗,征伐高句丽。隋炀帝继位后,从612年起,陆续发动3次对高句丽的战争。7世纪初,以圣德太子为首的推古朝决定派遣隋使,恢复与中国断绝一个多世纪的国交,并积极吸取别国文化,充实国力。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位很有名的日本使臣——小野妹子,他多次来到中国,对两国的建交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圣德太子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室的地位,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圣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准备和先声。但圣德太子的改革是极不彻底的。冠位制是在没有废除氏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只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中下级贵族中实行。宪法17条作为训诫,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没有更大的约束力。更主要的是没有触动当时社会症结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贵族势力,提高皇权是极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挽救社会危机。由此可见,日本在飞鸟时期是和中国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五)奈良时代
奈良时代是和中国交往甚密的时期。奈良朝与唐朝的交流主要是通过遣唐使来完成的。在这个时期,日本从多方面借鉴中国,但在这个时期,从中国借鉴最多的方面当属文化方面的借鉴了。首先,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佛教文化了。奈良时代,随着起源于日本本土的佛教以及和从印度经中国和朝鲜传入的佛教宗派的不断传入,逐渐形成了六宗:三论宗、成实宗、法相宗、俱舍宗、华严宗、律宗。佛教史上称之为“奈良六宗”,相对于平安时代的京城(今京都),又称“南都六宗”。奈良六宗与平安时代以后出现的诸宗相比,更注重经典学问的研究。僧侣常兼数宗之学。佛教在日本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高。同时奈良佛教的制度逐步完备,从僧官设置、僧位授予、僧尼的品行衣食住行等均有详细规定。
同时影响日本的还有我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儒学。儒学从治政理念、官吏的选拔和考核、对人们道德生活的影响等三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日本早期儒学曾影响当时日本社会各领域,而其最主要的影响则是为日本古代天皇制国家提供了政治理念。儒家政治的核心内容,其一是“政在养民”。把富国安民的基点,放在农村的安稳和农民们摆脱贫困上。奈良时代“农者天下之本”的思想,始终成为统治者治政的首要大事。其二是“简人任能”。对于各级官吏的选拔、政绩良劣都十分注意。其三是“俭约”。儒家认为,帝王崇尚俭约,则民心不乱,国可兴盛。奈良时代虽然大造佛像,用尽国库,但从全面来看,历代天皇均比较注意俭约。
同时,奈良时代的建筑风格也深深的受着隋唐时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平城京的建设和佛寺的建造上。还有日本的绘画、雕刻、乐舞等多方面也在深深受着中国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在深深的影响着日本奈良时代文化的各个方面。
日本从远古就是从亚洲板块中分离出去的 ,日本岛的居民也是由欧亚大陆上过去的,说明日本从古代开始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之后的各个时代中,从旧石器时代到绳文时代到弥生时代到飞鸟时代再到奈良时代,中国从各个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无论是旧石器时代人口的迁移,绳文时代日本的一点一滴进步,弥生时代中国帮助下的日本一夜暴富,还是飞鸟时代日本仿照中国进行的改革,奈良时代日本在文化上从各方面借鉴中国。
完全可以说,日本从古代就和中国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中国从各个方面影响着日本,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的今天。所以,日本的发展是和中国密切相关的。中国从遥远的古代开始便和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点一点的影响着日本,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古代日本和中国的关系实现当密切的。
【1】 樋口隆康著:《日本人来自何方》及《新选 日本史图表》(坂本赏三、福田丰彦监修,第一学习社, 1995 年改订 22 版,第 5 页)所绘图表
【2】 小林行雄:《日本考古学概论——连载之二》,《考古与文物》1996 年第 6 期。
【3】 家永三郎:《日本文化史》(第二版),岩波书店,1996年
【4】 王金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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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孙中山民族主义的思想文化渊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孙中山民族主义的思想文化渊源全文如下: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发生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加稳固,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也逐渐形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为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然而曾经作为天朝上国的中国彻底从世界文明、国际政治体系的中心滑脱到世界格局的底端,被迫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政治体系中,沦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半殖民地,饱受压迫与欺凌,民族危机日益严重。
作为帝国主义在中国殖民地“代理人”的清政府仍做着他天朝上国、唯我独尊的黄粱美梦,继续实行昏聩的统治,不断盘剥、侵蚀中国的广大民众。面对这满目疮痍的社会环境、交错复杂的社会现实,奉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清廷无疑成为人么内口诛笔伐的对象,社会大众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民族认同感不断增强,荡涤着整个时代与社会的思想观念。强烈的民族认同与解放观念与西方思想理论在这片摇摇欲坠的土地上发生强烈的撞击。
基于这样的国情与世情,为挽救民族危亡,关于解决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问题的民族主义理论成为晚清时期知识分子的主要研究探讨内容。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改良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都以各自不同的立场对民族主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相较于改良维新派依托于统治者陈旧落后的自上而下的温和改良方式,孙中山将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与西方理论进一步熔铸成为三民主义学说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主义理论,主张以革命的方式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解放、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思想,“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1〕189为昏昏欲睡、一蹶不振的社会带来了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的动力与曙光,其民族主义不仅在实践中具有革命指导意义,同时也丰富与完善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理论。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东西方文化思想交融复合而成的理论体系与学说,其并不是固步自封、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中国近代革命形势与革命实践不断成长、变化和完善的,逐渐成为中国近代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民族主义学说从理论上讲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属于资产阶级思想范畴。然而作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虽有留洋经历,带有明显的西方文化的烙印,内化到其思想深处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仍在其学说中窥见一斑,尤其在革命初期体现明显。
(一)“夷夏之辨”的传统民族观念
“处于中国传统民族观念核心的‘华夷之辨’因中国几千年的大一统统治局面而基本处于隐含状态,只有在面临少数民族威胁汉族政权、华夏文化正统地位时才会脱离隐含状态而凸现出来。”〔2〕32从中国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在元朝与清朝统治时期,汉民族被蛮夷民族所统治与压迫,汉民族的正统文化受到蛮族文化的威胁与挑战,“夷夏之辨”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大汉族主义倾向明显,强调汉族在各民族中的优越地位,宣传汉族文化的先进性与文明性,一些知识分子高举“华夷大防”的旗帜,期待以此来恢复汉族的中心地位。在清朝末期,国家面临帝国主义欺凌,民族危机严重的情势之下,“华夷之辨”又在知识分子、社会民众中广泛流传。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深重的民族危机,孙中山在革命初期高举“反满”大旗,在兴中会成立之日起便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联合政府”的口号,“驱除鞑虏”明确的体现出其反对清政府统治,驱除满族的思想。孙中山在革命初期的明确的“反满”倾向,受到了中国传统华夷观念的深刻影响,恢复汉族在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的核心优越地位,力主建立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政治权力中心。这一点在革命初期革命派主张建立十八个汉族省的中华民国想法中便可见一斑。并且在对民族主义的论述过程中,认为中国之所以民族主义会灭亡最大的原因归结为被异族征服。
虽然这种反满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狭隘的大汉族主义倾向,但孙中山民族主义中的这一想法与主张也是切合中国社会现实情势应运而生,在革命初期,向受几千年封建压迫与统治的社会大众宣传民主与革命的理念必然是在思想与情感上都很难接受的。然而,面对激烈的民族矛盾,人民群众民族意识和的不断觉醒,适时的明确提出“反清反满”的口号能更好的激发人们的爱国意识、点燃革命热情,为实现民族革命、建立民主国家奠定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以血缘关系位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
从古至今,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一直贯穿中国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家本位思想浓厚。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便论述到“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 185他充分认识到家族与宗族主义民众生活中的地位,认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而中国人的团结力还没有涉及到国族。正因为家族与宗族观念深入每一个中国人内心深处,因此孙中山意识到家族主义与宗族主义在提高民族意识、恢复民族主义中的重要作用,应加以充分利用。相较于西方的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而在中国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孙中山以传统宗族为连结体,实现家族、宗族向国族的国度;将传统的宗族与家族主义作为凝结整个民族的重要力量与手段,以此来树立民族意识、恢复民族精神、建立民族主义。 (三)中国古代道德伦理与哲学思想
作为一位中国知识分子,孙中山继承与发扬了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与哲学思想中的合理内核,并将其恰切的融入其民族主义学说之中,来恢复民族地位、指导革命实践。古代先贤的“忠孝”、“仁爱”、“信义”、“爱和平”的道德伦理;“兼爱”“修身、治国、平天下”与“大同”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理论中得到较好的扬弃,丰富了其民族主义学说。
孙中山认为这些中国固有的道德哲学,是西方国家无法企及的,在新旧潮流融合撞击的社会现实中,应当被保留与继承下来。“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1〕 244孙中山强调修身、齐家,只有“把中国固有的知识一贯的道理先恢复起来,然后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民族地位才都可以恢复。”〔1〕 250他认为要唤醒民族意识、恢复民族地位,提高国民的个人素质是必由之路。
革命初期,由于资产阶级自身阶级性与妥协性,民族主义并未提出明确的“反帝”纲领,对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持有暧昧不明的态度;但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认识的不断提高,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也在不断变化与发展,日臻成熟与完善,从早期极端的“反满”倾向、大汉族主义倾向中逐渐抽离,提出“五族共和论”, 主张建立大一统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并且孙中山也不断认清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不再对帝国主义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提出“反帝”主张,主张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面对一些年轻人受西方世界主义影响、抵触民族主义的情势下,提出要发达世界主义必先巩固民族主义,认为民族主义是世界主义的基础。中国肩负着“济弱扶倾”的使命,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民族平等与解放才是真正的“大同之世”。因此民族主义有其重要作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秉承了中国传统的“天下”“大同”思想,将中国纳入到建立世界主义的核心位置中去。
(一)西方民族主义理论
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之间总是结构性的交互影响着。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在政治上进行压迫、经济上进行压榨的同时,也将其思想文化与意识形态渗透到我国,中国知识分子或主动或被动的受着西方思想理论的熏染。在民族危亡的关键转折时期,对于民族理论的探讨进入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研究视野,在吸收本国民族观念的同时,将其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理论整合,探索适合时代特征与中国国情的民族主义。孙中山在留学日本以及在西方各国家进行演说期间,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对于孙中山民族主义学说也或多或少的产生一定影响。
近代民族主义理论发端于西方国家,理论体系较为成熟与完善,西方民族主义理论认为建立民族国家资本主义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必然产物。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对于民族国家建立的原则、产生条件、民族政权等问题有深刻的论述,这些理论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学说中也有广泛的体现。孙中山认为构成民族的五个要素分别是: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强调“一族一国”。西方民族主义理论认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便是“一族一国”。孙中山在早期对于民族主义的论述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狭隘的种族主义,强调汉族中心,主张民族同化,在面对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客观事实上,强调汉族文化的由于地位,主张以汉族文化同化其他少数民族,以实现“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
(二)达尔文物种起源理论
孙中山对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是极为推崇的,并将其贯穿到其三民主义学说的论述与阐述中。达尔文的进化论主张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物竞天择,孙中山运用进化论的基本观念来阐述民族兴亡、论证民族革命。
孙中山认为自古以来民族兴亡源于天然淘汰,由于这种天然淘汰力的作用,一些民族生存下来,而一些民族则从人类中绝迹了。“但在世界中的进化力,不止一种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为力凑合而成。”〔1〕 197这种人为力在当时的历史环境立下主要是指政治力与经济力。“照自然力中的天然公例说:适者生存,不适者灭亡,优者胜,劣者败。”〔1〕 217孙中山主张面对帝国主义三种力量的共同压迫,更要树立民族精神、恢复民族地位,以实现民族解放,建立共和。
(三)民族自决思想
从革命初期狭隘的具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反满”革命到辛亥革命后期明确的提出“反帝”,从承认帝国主义在华不平等条约到废除不平等条约,从“五族共和”到各民族一律平等,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理论随着革命形势、自身思想意识的变化而日臻成熟与完善。
在民族主义的第四讲中孙中山接受并赞扬了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俄国革命成功,他们一万万五千人脱离了了白种,不赞成白人的侵略行为,现在正想加入亚洲的弱小民族,去反抗强暴的民族。”〔1〕孙中山在革命后期逐渐走出狭隘的大汉族民族主义倾向,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实现本民族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基础上,来“济弱扶倾”实现“大亚洲主义”以及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全世界民族平等、独立、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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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铣床是在一般铣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加工设备,两者的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结构也有些相似。数控铣床有分为不带刀库和带刀库两大类。其中带刀库的数控铣床又称为加工中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制造企业的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通过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 中 小 制造 企业 里 的 普 及情况、设备利用率、人员素质及其购入和更新情况等,为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日 本 中 小 企业 ;加 工 中 心 ;普 及 程 度 ;设 备 利用率;人员素质。
日本的企业结构有点儿像金字塔,处于塔顶的是索尼那样的知名大企业,而和它形成协作关系的则是若干个相对大的企业,再往下发展,则是数量巨大的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日本的中小企业具有灵活性高、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日本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工中心作为生产效率高、精度高、产品质量好的现代化设备,它在日本的中小企业里表现如何呢?笔者曾在日本从事该方面的技术工作,因而对中小企业里加工中心的状况有一定了解,特介绍如下。
笔者曾在日本静冈县走访了20多家中小型制造企业,结果发现所有企业都在使用加工中心。不要说看不到普通的车、铣、刨、磨,就连数控铣床也几乎难觅踪迹。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日本是世界上加工中心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已把数控铣床等没有竞争优势的设备挤出市场。就购买价格来说,加工中心并不比数控铣床贵。
其次,日本企业在确定合作伙伴的时候,用户方通常都会考察对方是否拥有符合要求的技术支撑,关键是生产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不得不重视自己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更新,以确保竞争优势。
总的来说,几乎每个企业老板都非常在意如何提高设备利用率,如何尽量缩短设备的待机时间。生产管理也是以此为目标而展开的。根据生产类型的不同,具体的管理方法也不太一样。
(一)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
日本的劳动力成本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的制造业没有价格优势,单件产品的利润很小,甚至微乎其微。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虽然主要是以量取胜,但在数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呢?
深挖内部潜力,几乎发挥到了极致。无论是夹具、刀具,还是程序,都力求简捷实用,缩短操作时间,以提高效率。比如加工过程中的提刀高度,高一点比低一点浪费的时间也许连一秒都没有,但老板还是会要求尽可能低一点,以缩短刀具空行程时间。
操作人员一般采用两班倒,轮换上班,而机床不休息,连续工作几天,甚至一周。为了降低成本,操作工是外国研修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语言不通,交流有困难,意外的麻烦绝对不少见。
(二)单件生产的情况下。
主要是模具制造业,由于加工准备工作比较耗时,而加工时间又比较长,常常是数小时,甚至于几天,或更长时间。因此,充分利用加工中心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合理分配人与机器的工作时间,就显得很重要。
一般采用白天进行安装、调试、测量和新工件的加工准备工作,夜间进行无人加工(即加工中心按照事先调好的程序和刀具自动加工)。所以,常常呈现这样一种景象:下班时加工中心开始运行,第二天上班来看的时候,工件已经加工完毕。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人员与设备的合理搭配,提高了设备利用率。但由于是无人加工,对各个环节要求都很高,不能有半点疏漏。
一方面,在老龄化或者说少子化的影响下,年轻人所占比例在减少;另一方面,年轻人更喜欢到东京这样的大都市逐梦。环境相对艰苦的中小型制造企业不受青睐,能招来的新人的素质也不高,有的甚至很难留住日本年轻人。但进入企业后,鉴于终身雇佣的传统思想,他们一般会受到企业的耐心培养,有些人几年后往往会成为企业骨干。可以说,很多年轻人是在进入企业之后,才逐渐提高而变得专业化、职业化;然而专业基础知识的欠缺,常常会限制他们的技术水平。所以,和现在的中国相比,日本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并不具有先天性的人才优势。
在用工方式上,为数不多的正式职工是核心成员,一般终身雇用;另外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还有从派遣公司过来的临时工,以家庭主妇为主体的钟点工,以及外国研修生等。
这些企业怎么会买入那么多加工中心呢?他们的利润空间很大吗?也不一定大,但购买方法还是有的。一种办法是通过银行贷款买入,政府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比较健全;但也可以租借,每年支付一定的租金,社会上有这种出租设备的公司。这两种方式对我国如何促进小企业的设备更新都有借鉴意义。
在设备更新上,常常是结合产品发展方向而进行的,并不一定是因为设备寿命到期了。当然,省钱还是第一位的。近几年中国台湾产的加工中心因其物美价廉,已开始进入日本企业。
模具制造企业多选用通用性较强的立式加工中心。因其通用性较强,一些已经用了二三十年了,还在服役的加工中心也有。
结束语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德国和日本的国土面积和人口都不算大,但却是世界经济强国,而支撑起经济的是发达的制造业。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8%,在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进程中,中小企业不能停留在普车普铣上,或者止步于简单的数车数铣,必须继续提高自身的制造技术水平,设备方面必须先进起来,向加工中心发展。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企业里的有关情况,是为国内将要或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人员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我国目前中小制造企业融资难,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境外的加工中心;而国产加工中心的质量,无论是精度还是稳定性,都还存在着差距。这些因素客观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在企业内部,目前还很缺乏该方面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脚踏实地,积极对待并解决我国制造业目前遇到的各类问题,把国民经济的基础打好、做扎实。唯如此,美好的梦想才会转变为灿烂的现实,并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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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是指用非法手段夺取他国的财物等。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迨秋奴复至,南卫收获,大肆侵略。公(袁可立)命将设伏,乘风纵火刍茭,糗粮尽归一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战后日本缘何美化侵略历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战后,某些日本人否认过去的侵略战争,美化侵略历史,其根源何在?人们纷纷探究,本文认为“皇国史观”是某些日本人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思想根源。
所谓“皇国史观”就是日本军国主义史观,是日本天皇制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核心是将日本的种族、天皇、宗教、文化等说成是世界上“最优越”的;将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视为“自存自卫”和“解放亚洲”的“正义之战”;将为侵略战争卖命看作效忠天皇、“为国捐躯”的“英灵”。
幕末的复古思想家们,从古代日本神话传说中找到了日本是“神国”的依据。说“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但由神直接生出的,只有我日本国”,“我国是天照大神的本国”,“其他诸国则皆……卑贱之邦。”据此,日本被说成是“代代天皇适从皇祖之神敕,天壤无穷统治帝国,万事一系而不渝,国民皆忠顺奉戴皇室为宗家,形成一大家族”。(注:荒川几男、生松敬三:《近代日本思想史》,有斐阁1973年版,第 264—265页。)他们认为,欧美的国体是民主主义的合议制, 而“日本的国体以万事一系的皇统作为基础”,后者之所以“优越”,是因为日本国民对天皇的无限景仰和忠诚,也就是以“忠”、“孝”为基础的天皇崇拜。与“大和民族优越”论相伴而生的就是对其他民族的贬低。
日本明治时代启蒙思想家、 被称为日本近代化之父的福泽谕吉(1835—1901),在1885年发表的《脱亚论》中说:中国固陋之至,“不知改进之道”,一味“眷恋古风旧习”;学校教育的宗旨只讲“仁义礼智”,“不知真理原则”;等等。并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归结为“人种来历的特殊”。(注:《福泽谕吉全集》,第10卷,第239—240页。)福泽谕吉又认为“方今东洋列国之中,作为文明的中心并堪任盟主以阻挡西洋诸国者,舍日本国民又其谁也!”因此,福泽谕吉认为在文明进军中走在前列的日本,有责任对邻国“以武保护之,以文诱导之,速使其仿效日本进入文明之域,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以武力胁迫其进步”。
在“大东亚圣战”中,日本人视日本民族高于其他任何民族和国家,认为日本是亚洲唯一的“救世主”。被称为“大东亚论客”的大川周明在其《日本二千六百年史》中说:“我们今日的意识,实在是亚细亚意识的综合,我们的文明,是全亚细亚思想的表现”。还有一些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甚至认为只有通过战胜和征服别国,才能表明日本人是所向无敌的。因此日本人逐渐沉浸于一种适应其国民性的仇外的民族主义精神之中。他们宣传暴力崇拜、绝对服从和坚信只有战争才能摆脱国家面临的困难。这同样是“百卷万国公法不如数门大炮,几册友好条约不如一筐子弹”的翻版。
由上可见,日本人的这种自傲、自负的心理成为日本民族主义的精神起源。正如法国历史学家亨利·米歇尔所说的:“日本的民族主义原就坚信日本具有神圣的使命,又由于它新近学到的西方技术而感到理所当然的自豪”。(注:亨利·米歇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译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5页。 )正是“大和民族优越”论,成了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理由之一。日本人认为大和民族是优等民族,就像日耳曼民族一样,因而征服亚洲、进而征服世界乃是天经地义的。在历史上,日本多次侵略中国和朝鲜,都是以这种蔑视观为动力的,受其影响,有些日本人至今仍把自己标榜为亚洲的“一等人”,以“优越”民族而自居,蔑视亚洲他国人民。
这种“民族优越”感使许多日本人念念不忘本国在战争中死去的几百万人,而将在战争中惨死于日军屠刀下的5000多万亚洲他国受害者弃之一旁。为了维护日本的“优越”地位,一些日本人告诉国民,决不能承认“侵略”,决不“反省和道歉”,否则,日本民族就将“被贴上耻辱的标签”,永远抬不起头来。甚至有的历史学家论证,日本在“大东亚战争”中不是败给了中国等亚洲国家,而是败给了美国的物质力量,尤其是败给了美国人使用的“野蛮”的核武器。这些人看到如今日本经济实力直逼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心中自然渴望重温昔日“大东亚战争”、“皇军赫赫战果”的梦想。如今,日本要返回亚洲,但只要日本不放弃“种族优越”意识,不对侵略战争进行深刻的反省和道歉,就不可能与亚洲各国和睦相处。
“侵略有理”论是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为否定、美化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而编造的“理论”。他们称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安全而发动战争的,亚洲太平洋战争是为了捍卫日本的生存而不得不进行的“自卫战争”。其根据就是因日本被英、美、中国和荷兰包围,日本生存所必需的石油、铁矿石、橡胶等战略资源被切断,威胁了日本的生存,为此,日本必须向这些国家开战以突破包围。
关于“九一八”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压力”说和“中国侵犯日本在满洲的主权”说。说什么“满洲事变”是“谋求发展的日本民族的生产力在满洲受到抵抗和激烈冲突的产物”,关于卢沟桥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军队“非法射击”说和中国对抗日本“重建东亚”说。称“七七”事变是中国驻军“开枪挑衅引发的,责任不在日军”,日军动用武力是“自卫”。还有一些人除了用“国土狭小”、“人口过剩”作为侵略“理由”外,又制造侵略负有“文化使命”的谬论,如宣扬“在历史的必然性上,在历史的特异性上,更在其文化的使命上,日本民族之大陆发展,为宿命的事实”。(注:河相达夫:《中日提携之原理》,《新民周报》第15期,1938年12月。)其实,他们标榜的“文化革命”就是推行军事封建法西斯主义。
“侵略有理”论并不是什么新鲜货色,而是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久驻不散的表现,是历史上“侵略有理”论的翻版。早在幕府时期出笼的“海外雄飞论”和“攘夷论”,对对外扩张思想作了最初的表述。伊藤信渊和吉田松荫是极力鼓吹侵略大陆、夺占中国“满蒙”的代表人物。二人把多年流行于日本的侵略扩张思想系统化、理论化,在他们分别著的《混同秘策》和《幽囚录》等书中都公开宣扬侵略扩张思想,显示出日本要“以支那为枢轴统一世界”,为后来统治者制定侵略政策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明治政府建立后,先后有明治天皇的《宸翰》和木户孝允等人的《征韩论》问世,确定日本征韩侵华的基调。声称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时任内阁首相的山县有朋,曾提出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扩张理论。他在向天皇上奏的《外交政略论》中说:“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捍卫主权线,不容他人侵害;二曰防护利益线,不失自己的有利地势。何谓‘主权线’?国家之疆域是也。何谓‘利益线’?即同我‘主权线’的安全紧密相关之邻近区域是也。”
这里所说的“邻近区域”,无疑包含着中国和朝鲜,而“防护利益线”就是把中国置于日本的统治之下。其实,日本就是以“防护利益线”为由发动甲午战争的。1927年,田中义一首相在《田中奏折》中声称:“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注:刘景富、杜文君:《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东北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第 264页。)它成为以后日本历届军国主义政府对外侵略扩张的指导方针,这难道也是为“自存自卫计”?1934年,日本陆军省炮制了一个题为《国防之本义与强化国防之倡导》的小册子,煽动侵略战争是“创造之父,文化之母”,它对个人是“考验”,对国家是“生存竞争”。“七七”后日本赤裸裸地宣扬“侵略有理”论。声称“七七”事变是国民党受英、美和苏联唆使,采取“容共抗日政策”造成的。说什么“忘失东方精神,提倡完全基于西洋思想的三民主义的国民党,以国家为私物,破坏东方道德,以远交近攻以夷制夷的政策,……把东方和平陷于危殆。加之……苟合与数年抗争的共产党,容许苏联赤化中国,遂酿成中日事变。”1941年末,天皇发布的“宣战诏书”也是如此标榜“为自存自卫计”。
“侵略有功”论是如今日本右翼势力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的“理论”。他们宣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作战的对象是英、美等西方国家,日本作战的目的是从白人的压迫下“解放亚洲”这些国家。1988年,时任国土厅长官的奥野诚亮说:“什么是侵略,什么是军国主义,这些国家当时已沦为殖民地受白人压迫,我们的目的是去解放他们。”樱井新宣称:“与其说是侵略战争,毋宁说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托它的福,从欧洲的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结果教育也相当普及,……只不过半个世纪,整个亚洲便出现经济繁荣的气势,也使他们民族强盛起来。”(注:新加坡《联合早报》,1994年8月15日。 )“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在其“成立意向书”中写到:“日本今日之和平与繁荣”是“建立在200多万战争殉难者的基础之上。 这些殉难者为了期盼日本的自存自卫和亚洲的和平而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更有甚者,曾在东北统治14年日本殖民地官员们所写的《满洲全史》竟称“创建”“满洲国”政权的“善良动机”,是“立志革新,扫除祸根,为保全东亚,建立近代模范的王道仁政国家”的“壮举”和“忘我无私……在异国土地上努力实现王道乐土,建设近代国家……日本的功绩。”甚至说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贡献”和“奇迹”,构成今日中国建设的“楷模”等。
这种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也有其历史渊源。其直接来源是日本法西斯理论家、东京审判的甲级战犯大川周明自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初首先提出的“要使所有的民族从不义的压迫下面解放出来”,在日本领导下推行“大东亚共荣圈”的主张。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称霸世界的殖民扩张计划。起初,日本提出要“建设东亚新秩序”,扩张范围仅限于中国,其目的是要排斥英美在华势力,独占中国”“东亚新秩序”的实质,就是要把中国变成日本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日本利用英美在欧洲战场的不利局势,策划南进夺取英法荷等在东南亚的殖民地。1940年,日本近卫内阁在《基本国策纲要》中正式提出“共存共荣”的主张,称日本要建立“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的强国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确立包括整个大东亚的经济协同圈”。后来,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对外声明中开始称作“大东亚共荣圈”。随着日本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大,“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即“凡大日本帝国势力所及之处,即是大东亚。”(注:转引自《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中国公论》,第4卷第5期。)
为了制造理论根据,日本以“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为名,称日本发动的“大东亚战争”、“建设大东亚共荣圈”,是为了反对英美称霸,“打英美的旧秩序,求得大亚细亚民族解放”,“建设‘亚洲人之亚洲’之新生活圈。”建设“以强国与弱国共存共荣为目的的秩序”,即“道义的秩序(注:《东亚共荣圈之法的性格》,《华文大阪每日》,第9卷第4期,1942年6月15日。)其实, 日本所标榜的“道义”根本不是“道义”,而是侵略和奴役,是打算把亚洲国家置于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按照他们的战争史观,日本发动战争对亚洲有功,东南亚各国获得独立日本有份,这样就把“罪行榜”改为“功劳簿”了。
日本武士的“武家习气”、“弓矢之道”与中国的儒家思想相融合,形成了忠君、节义、廉耻、勇武、忍让的封建伦理规范—“武士道”。它一直被作为日本社会伦理的基本支柱而得到广泛流传,为日本文化传统打上了鲜明的烙印。
“武士道”内容中有一条强调主从关系中的“忠节”。武士必须无条件的效忠封建领主。明治维新后,虽在法律上废除了武士等级,但“武士道”仍被新的统治阶级沿袭下来。将原来这种主从关系改为“效忠天皇”,将“武士道”看作“日本民族的固有精神”,强加给人民和士兵。以后又将军国主义同“武士道”结合起来,使之“现代化”,不遗余力地向军队灌输。1882年,天皇颁布的《军人敕语》规定:“我国军队世世代代为天皇所统帅”。《军人训诫》进一步规定:“必须把天皇当作超人来崇拜”,即把天皇视为“超人”的“神”来崇拜,“这是军纪的唯一的最高根源”。天皇还把日本固有的“神道教”定为国教。从而宣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神裔,是神的化身,是现人神,日本人凡是为天皇而死的,死后即成神。并特别提倡“武士道,”称军人精神的根本就在于“忠诚”(效忠天皇)“勇敢”(勇于为天皇而战死)、“服从(作驯服工具)。将忠诚、勇敢、服从作为军人的主要品德标准。
忠诚、勇敢、服从,具有职业军人的荣誉感,是世界各国对日本军人的普遍看法,但军国主义者用棍棒、皮鞭等训练工具培养士兵的野蛮性格,纵容上级对下级、老兵对新兵、教师对学生的粗暴的惩罚行为,使日本军人在“施虐狂”的熏陶下,极其残忍凶悍、灭绝人性地屠杀他国平民和战俘的做法,是应该否定的。日本战败后,其军国主义制度虽废除了,但其野蛮性、盲目性、愚昧性都被保存着。
日本近代史,实际上是一部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为国教、驱使国民响应军国主义对外频繁发动战争的历史,而《教育敕语》在此间起了“天皇教”教典的作用。
1890年,天皇发布《教育敕语》,要求国民在国为“忠臣”,在家为“孝子”,像武士一样“忠君爱国”,使武士文化渗透、灌输到广大日本人的灵魂中。《教育敕语》提倡“尊皇爱国”的伦理,倡导“自己的身体应该献给国家”,自己的民族和国家“一旦有缓急,应义勇奉公”,“为君父牺牲”,贯穿着强烈地向外扩张主义的主导思想,为以后的军国主义、法西斯教育确定了方向;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作为蛊惑人心的“强力磁场”,将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对外扩张的意志当作神圣不可动摇的“皇祖皇宗之遗训”,让“子孙臣民俱应遵守”。
1936年,文部省的《国体之本义》对《教育敕语》的内容加以引申,指出“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奉皇福之神敕永远统治,是为我万古不易之国体。基于此大义,作为一大家族国家,亿兆一心奉戴圣旨,充分发挥忠孝之美德,是为我国体之精华。此国体为我国永远不变之根本原则,贯通于国史而虎炳生辉”。“皇位属于皇祖之神裔,乃继承皇祖皇宗肇始之国,担负使之成为安定开化国家之大业之‘天皇’之御位,系与皇祖之一体,于当今显彰其雄心,繁荣国家,慈爱百姓之天皇御位。臣民于尊仰作为现人神的天皇之同时,叩拜皇祖皇宗,于其恩惠之下而长外我国之臣民”。
将《教育敕语》中的神政的、家长式的国家主义因素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军国主义就以经《国体之本义》诠释的《教育敕语》作为天皇教的教典“教化”国民,引诱国民投入到侵略战争中去。因此,日本中小学的例行活动都要拜读、背诵《教育敕语》,四大节日(纪元节、天长节、明治节和元旦节)时,由校长、教务长和数名教师把天皇、皇后的照片从学校设置的奉安殿上恭敬地搬到举行仪式的场所,庄重地朗读《教育敕语》。天皇的照片来到时,发出口令,行90度鞠躬礼,拜读《教育敕语》后,齐唱《君之代》歌。军国主义正是通过这种虔诚地拜读仪式,使国民在不知不觉中泯灭理性和自我,从而狂热地去应征参战。日本军国主义在这种疯狂的“为天皇而死即成神”和“武士道”精神的驱使下,野心膨胀,野蛮残忍,世所罕见。
如此尊崇天皇、服从天职的民族,再加上“拯救弱民”、“解放亚洲”等的宣传,视侵略为“进出”,如果没有天皇授意承认侵略及国家政府出面澄清历史事实,那么日本国民是没有能力弄清史实、悔过自新的。其结果,教育误导了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残留的军国主义流毒才会在日本有继续存在的市场;右翼团体才能从60年代的400个增至今天的800多个,其成员以每年12万人的速度递增。
由上可知,在日本,战前的“皇国史观”根深蒂固,战后仍有一定影响,近年呈泛滥之势。一些受过战前“皇国史观”毒害的人,不仅长期麻醉自己,而且对下一代隐瞒历史事实,进行自欺欺人的“精神贩毒”。他们甚至公开为日本侵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国家和地区开脱罪责。战后以来,一些战争遗属不愿正视日本在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等地犯下的罪行;他们不愿从内心承认其父辈曾经侵略过他国和所犯的罪行;他们甚至认为其父辈是“为国捐躯”的,反对将过去的战争称为侵略战争。这些都是因受“皇国史观”的蛊惑所致。因此,不根除“皇国史观”,日本就不会正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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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哈马斯是巴勒斯坦最大的伊斯兰激进组织,在巴勒斯坦政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巴以问题有着重要影响。 1987年,哈马斯在第一次巴勒斯坦人民大起义中应运而生。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在巴勒斯坦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哈马斯的意识形态和实践朝着温和化和务实化的趋势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评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哈马斯在巴以关系中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哈马斯提倡现代伊斯兰主义,有学者将其崇尚暴力、反对和平进程的立场归因于宗教狂热。本文认为,应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出发,来评述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
关键词:哈马斯;民族主义立场;巴以关系
自哈马斯诞生以来,从1987年第一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到2000年第二次大起义,再到2007年巴勒斯坦大选后持续不断的军事冲突,巴勒斯坦的暴力事件可谓逐年增多,长涨不消。此间巴以和平进程虽有进展,但民族矛盾长期存在,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的武装冲突可谓此起彼伏。一方面,哈马斯的军事组织卡桑旅不断制造自杀式爆炸袭击事件,不时向以色列发射自制火箭弹;另一方面,以色列的军事袭击使得巴勒斯坦人民骨肉分离、流离失所。
1989年,哈马斯对以色列实施了第一次军事袭击。1991年,哈马斯的武装组织卡桑旅建立,以独立的战斗小队形式实施军事袭击。1994年之后,哈马斯的武装抵抗愈发激进,自杀式爆炸袭击开始成为主要斗争方式。1994年到1996年,哈马斯制造了多起自杀式爆炸袭击事件,造成大量以色列人员伤亡。2000年第二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期间,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9月到2005年12月,以色列共损失了1080人,巴勒斯坦伤亡达3570人。此外,哈马斯对巴以和平进程持抵制态度,曾经发动群众谴责运动,同时进行媒体宣传,利用报纸、杂志、哈马斯领导人录制的卡带、书籍、传单公报等传达出抵制和谴责的信息,以此反对以和平进程。[1]
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的军事袭击也从未停息。从2008-2009年的“铸铅行动”、到2012年的“防务之柱”、再到2014年的“护刃行动”,以色列多次对哈马斯实施大规模的军事打击。面对以色列强大的经济实力、政治影响力和军事装备,巴勒斯坦人只得在差距极大的力量对比中,过着无家可归、颠沛流离、骨肉分离的悲惨生活。新月地带烽烟四起,巴以两国人民在战火之下时时置身危险之中,经常无辜受害、受到连番惊吓,值得同情和关注。
关于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有学者认为,正是哈马斯作为伊斯兰主义组织所固有的极端立场和暴力属性,使得巴勒斯坦暴力事件增多、和平进程停滞;哈马斯则蓄意破坏和平,是巴以和谈中的“搅局者”。西方学界多数学者持上述观点。《巴勒斯坦历史词典》中将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的原因归结为宗教立场,“哈马斯反对以任何形式同以色列达成和解,反对在巴勒斯坦建立两个国家,因为巴勒斯坦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瓦克夫’(宗教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我国学者陈天社认为,哈马斯掀起的宗教狂热,是巴以问题和平解决的阻碍,“伊斯兰激进势力对巴以问题的政治解决构成了重重阻力,导致中东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活动上升,而阿以冲突的长期持续,又成为滋生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狂热分子的温床,从而形成一个怪圈,周而复始,循环不己。”[3]
与上述主流观点相对,部分学者认为哈马斯提倡暴力、反对和平进程的民族主义立场并非源于宗教狂热,而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选择;哈马斯也并非巴以问题政治解决的终结者,相反是从法塔赫手中接过巴以问题接力棒。阿扎姆?塔米米在《哈马斯:非书面章节》中认为,在国家主权受到威胁、巴勒斯坦人民受到国际社会不公正的待遇的前提下,暴力行为是“合法的暴力”[4]。比弗雷?米尔顿-爱德华兹从国内政治层面阐述哈马斯军事行动的合理性,“吉哈德不仅是军事行动,更有政治层面的内涵。如果政府存在,那它会履行保护人民免受侵略和占领、代表人民权利的职能。但在巴勒斯坦,由于政府的缺失,吉哈德就具有了不同的内涵……在该种情况下,民众会因为其他政党的军事行动而给予其政治支持。”[5]
本文认为,应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出发,来评述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提倡武力抵抗的民族主义立场。
从动态层面看,哈马斯的民族主义立场是法塔赫时代民族主义运动的结果,民众对巴以和平进程的不满和对法塔赫的失望,转化为对暴力抵抗的狂热和对哈马斯的拥护。一方面,和平方式固然最佳,然而和平需要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权力分配的得当,此外更需要秩序;在上述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和平进程自然无法继续,巴以关系转向暴力解决是历史发展进程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另一方面,法塔赫无力继续完成巴勒斯坦的民族解放事业,只能由哈马斯接过巴以问题接力棒。
从静态层面看,巴勒斯坦的社会政治现实塑造着哈马斯反对和平进程、提倡暴力斗争的立场。一方面,强制压迫和恐怖暴力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以色列的步步紧逼使得巴勒斯坦人无处安身、性命不保。在尖锐的民族矛盾下,哈马斯不得不选择“以暴制暴”。另一方面,军事是政治的延伸,在选举政治的框架下,军事行动的目的也是赢得民心、争取选票。换言之,在充满军事威胁的政治环境中,武装斗争强化了哈马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诚然,哈马斯的恐怖主义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自杀式爆炸袭击行为多发生在例如咖啡馆、公交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时常伤及无辜平民,使得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国人民生活在危险之中,时常朝不保夕、骨肉分离,可谓生灵涂炭。
综上所述,哈马斯在巴以问题上略显激进的立场,是历史的结果和现实的选择,而并非因为伊斯兰主义运动固有极端倾向和暴力属性。伊斯兰主义作为哈马斯政治活动的一面旗帜,自然和哈马斯的军事行动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并非导致恐怖暴力事件的根本原因;反之,若将巴以之间频发的暴力冲突和武装对抗归咎于哈马斯和伊斯兰主义,不免落入唯心主义的桎梏。
以动态视角审视,近70年的巴以冲突经历了从大规模战争到地区冲突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之前,巴以冲突以大规模战争为主,例如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1967年以色列吞并加沙和西岸。自90年代以来,地区冲突取代了大规模对抗,例如1987年大起义、2000-2005年阿克萨起义、2008-2009年“铸铅行动”等,皆发生在加沙,且只以哈马斯为打击对象。另一方面,巴以双方从五、六十年代的武装冲突,到七、八十年代和平进程的启动,再到1994年和平协定的签订,巴以关系明显渐趋缓和。武装冲突与和平进程的此消彼涨,预示着巴以关系和平解决的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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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网络阵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重要资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存在着功能单一、信息量少、推广度低、互动性差等问题。为了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对网络阵地的管理,多形式多渠道扩大信息源,增强网络阵地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以创新的精神拓展网络阵地功能。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阵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功能;拓展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1]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拥有135亿人口的超大民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的强大精神支柱,否则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就不会有“美好的未来”。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到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2]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之显示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3]就必须重视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
在2013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4]拥有618亿网民的巨大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这个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就会去占领。因此,加强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建设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中之重,它能够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源,能够为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重要平台,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1.网络阵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重要资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与时俱进的理论,能够根据时代、实践的变化不断地发展创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不同程度上面临信息闭塞、资料缺乏的困境,许多研究者往往都是从有限的经典作家的本本和理论中作出推断,再由推断中得出理论,容易造成理论的空洞教条、内容重复,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活动迅速变化的时候依然止步不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原本闭塞的信息变得丰富而全面。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理论研究过程中不但能够通过网络阵地快速找到需要的经典著作,而且能第一时间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络阵地中接触到前沿研究和党的政策等,还能够在论坛、博客、贴吧等自由言论空间及时地发现实事热点、全面地掌握热点问题的多重影响,为理论研究的时效性提供了保障。
例如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群众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参与到热点问题的讨论中,使研究者们能够及时把握民心向背,从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创新发展。此外,在互联网兴起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之间的交流主要靠传统的通信方式或彼此阅读研究成果进行,可能造成彼此的沟通不畅;在互联网兴起之后,研究者可以在网络上及时进行交流,为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种思想在网络阵地的交锋与碰撞,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能够更直接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也为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源。
2网络阵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展示的重要平台。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通过网络媒体,向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展示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平台。在网络阵地中,马克思主义传播者可以利用网络信息交流一对多、多对多的相互讨论与沟通特点,与被传播者进行互动式的交流,这就可以引导人们从传统的被动式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的思想交流,使马克思主义更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从来都没有放松过,而且宣传方式不断地进行着改进:在党成立初期,李大钊、陈独秀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者主要靠革命传单、著作译介、创办报刊等方式来宣扬马克思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则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书籍、学校教育、传唱红色歌曲等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在现代化的今天,随着网络媒体覆盖面积的逐步扩大,中国近半数的民众被纳入到互联网生活中,从而使网络传播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抓住网络发展的机遇,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让更多国内外的网络受众能够接触、了解、支持马克思主义。
3.网络阵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新渠道。
网络阵地兴建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主要通过常规课堂进行,但课堂教育的硬件设施不一,且教授者在教学中往往添加个人见解,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开展具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影响因素。建设网络阵地之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线教学弥补了传统教学中的一些缺点,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走进了受众的生活,并且使受众能够随时随地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在线咨询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掌握正确的知识。比如,在全国高校中,已经有800多家高校利用互联网开展理论教育工作,其中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相继开设了红色网站、邓小平理论学习网站。
北京大学的“红旗在线”是2001年创建的红色网站,也是网络阵地中重要的堡垒阵地。“红旗在线”利用北京大学在中国高校中的良好口碑,深入挖掘各种红色资源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引起了在校大学生群体的关注,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很大影响力。这样的网络阵地不仅能够使中国的骨干力量准确接触到马克思主义,还能在网民的交流和讨论中催生新的研究课题、研究方向。
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是时代的要求。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世界带来了新的变化:网络信息的控制权直接影响到国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网络阵地建设的好坏,能够影响到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可以说网络阵地的建设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诸多的网络阵地,利用网络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发挥了空前的作用。但是,在国内外综合环境中,我国的网络阵地建设还稍显薄弱。
一方面,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如果理论宣传和教育不能创新、不能“吸引眼球”,那么早已习惯网络生活的诸多群众就会选择主观忽略掉这些信息,使网络阵地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中,各种力量尤其是敌对势力早已将网络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攻击突破口,并且已经占据了技术领先地位,如果我们的网络阵地建设在技术、资金等方面都没有保障的话,网络阵地的作用就不会得到良好的发挥。此外,由于我们“触网”时间较短,全国各地的网络阵地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例如我国的“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主流核心网站,已处于世界级舆论网站行列,另外一些实力较弱的地方网站,却依然仅仅将纸质的理论照搬到网上,这对长期接受新式教育、接收新鲜信息的网络民众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是一项紧迫的时代任务。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指具有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的网站或者有关网站中的理论板块,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舆论宣传部门举办的理论研究网站和教育网站;各高校、研究院所、学术团体网站的理论栏目;各社会团体网站和商业网站的理论栏目等。目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网络阵地网站显示,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等40个网站为样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进行了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功能不全。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我国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推广的重要平台,担负着对内教育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在样本网络阵地中,笔者发现,只有8家网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求是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新华网、光明网、首都之网、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具有外文版,其中,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具有英语、日语、韩语等多个外国语言版本,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新华网还有哈萨克文、维吾尔文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但是近80%的网站只有中文版,基本不具有进行对国外宣传的功能。另外,在样本网站中,有23家网站设立了电子图书馆,占到样本总数的575%,但是其中有些网站的电子图书馆是无法打开的。另外,很多已经建成的网络阵地都不能在线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大大降低了网络阵地的对内教育功能。总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2.推广度低。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有925%的马克思主义宣传阵地建立了相应的网站。例如,目前我国除港澳台外,31家省委党校都已经建立了网站,此外,建设兵团、铁道部党校、大部分市级党校也都建设了网站。但是,一些马克思主义网站在建成之后就很少宣传和推广,以至这些本来就不被人所熟知的网站更加缺乏关注度。这与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外部链接少、推广度低有直接的关系。搜索引擎、网址大全、报刊杂志等,是广大网民获知新网站的重要途径,但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却很少利用这些渠道进行自身宣传,比如在360安全浏览器上搜索“马克思主义”关键字,前10页就只能搜索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两个网络阵地,其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链接中也只有人民网、求是理论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站要深入群众,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网站的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
3.信息量少。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曾介绍的,欧美发达国家是现在绝大部分网络信息的提供者,而且控制着从硬件到软件的网络系统。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无形之中就要受制于人。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掌握的网络信息量偏少,而中国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信息资源更显匮乏。部分网站只是把纸质媒体的内容搬到了网上,而且长时间不更新,使网民难以从网站上获取及时信息,从而影响了网站的点击率。另外,我国各地的马克思主义网络宣传工作大多由地方性的电视台、报社、科研机构、高校等承担,各个网络阵地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且没有团结一致开展科研、宣传和教育工作,所以地方性的网络阵地多是上传下达式地推广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央网络阵地的“运输器”,且信息面窄,千篇一律。这样的信息重复,既浪费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资源,也浪费了网民的时间,以至于部分网民选择直接登录中央网络阵地获取信息,使一些地方性网站沦为“空站”“死站”。
4.互动性差。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飞速发展。各级宣传单位纷纷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将传统方式传播的各类经典著作和文件政策搬到网络上,但这个简单的“搬运”过程,只是将传统的填鸭式学习办法改成了“网络灌输”,而受众却已经不再是原来只能熟知书本知识的书生了。现在的网民更期待交流式学习,期待能够在辩论、探讨中提升自己的认知,这使网络阵地原本具有的拉近教与学距离的作用几乎丧失。样本网络阵地中,甚至只有10家阵地能够通过微博、博客等与读者互动。
其中,大部分还都是集中在全国范围的网站,省级的只有首都之窗、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网站拥有此项功能。另外,虽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无私地将别的政府网站、媒体网站、高校网站,甚至是商业网站作为自己的友好链接,但是这些链接却很少是相互的(网络阵地之间的链接除外)。例如,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网络阵地中共有436个友好链接,其中包括国内高校院校、全国性新闻媒体、上海新闻媒体、党和国家机关重要网站、博物馆和展览、法律咨询、便民服务等25个门类,但是其中的英国大英博物馆、当当网、上海虹桥机场等90%的网站都没有对上海市委党校进行友好链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应该增加阵地之间、阵地与其他网站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以扩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的基本思路
早在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就已经提出:互联网已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近年来网络发展势头强劲、规模大,网络阵地的竞争也是空前激烈。正如李长春在2005年1月17日《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的,我们应该“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促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6]所以,无论是从经济意义,还是从政治、文化等意义出发,我们都应当致力于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建设。
1.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管理。
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触网”时间较短,网络阵地建设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健全的管理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以来,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入口通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几部法规。因此,对于网络上传播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成果的版权界定、成果互转的合法性、异质文化传播的规范化等问题都无法给出准确答案。研究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对网络阵地发展和建设的统一规划,让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切实有秩序地进入到各个村落、各个企业、各个学校、各个社会团体,扩大网络阵地在商业网站等非马克思主义网站的“占地面积”;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健全关于网络阵地建设、规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网络“司法队伍”,对全国的网络阵地进行监督、维护,完善已经建成的网络阵地。
2.多形式多渠道扩大网络阵地的信息源。
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信息源是网络阵地生存发展的根本。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信息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的政策路线和方针、社会科学知识等。要扩大网络阵地的信息源,首先,应当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报纸、期刊等文献信息源网络化,扩大原有信息源的影响,促进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成果走进网民、走进生活。其次,促进广播、电视电影等信息源的网络化。
例如,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站,借用中央电视台曾经热播的《旗帜》《辉煌六十年》《中国之路》等纪录片宣传党的历史和实践,获得了访问者的好评;红歌会网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关资料通过唱读讲传等形式展现出来,赢得了较高的点击率。再次,在丰富网络阵地信息源过程中,可以按照访问者不同年龄段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展现形式和渠道。对于青少年,应该在动漫、音乐中选择信息和展出信息;对于中青年,可以通过电视剧、电影、新闻等形式来进行展示;对于老年人,则可以通过广场文化、文艺作品和老年大学等形式。事实上,这不仅可以增强网络阵地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渗透性,还可以丰富意识形态的内容,在教学相容的环境下,促进更多人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3.努力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首先,应确保网站的专业性,以赢得访问者的信任。专业的网站才会得到网民的信任,使访问者放心浏览;不专业的网站会遭到排斥,甚至被误认为病毒网页而影响浏览率。要保证网络阵地的专业性,就需要真懂、真信马克思主义的专业人才参与马克思主义网站的建设,及时把搜集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相关成果等传到网上,邀请有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专家学者为网络阵地撰稿,增强网站的信任度。其次,要丰富网络阵地宣传形式,增强趣味性。马克思主义网站应根据当今社会特点和读者热点更新阵地栏目,增加歌曲或戏曲、电影、纪录片等视频音频宣传形式的比例;
另外,对于理论文章本身,应该分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分类阅读栏目内容,以吸引不同文化程度的读者来进行“量贩式”阅读。再次,创新推广方法,增加知名度。网络阵地的宣传和推广,不能仅仅局限于同类网站之间的链接,应该扩大推广的范围,将网络阵地放到更加广阔的空间,将更多的潜在对象变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接受者。例如,在淘宝网、猫扑网等访问量较高的网站上设链接,使各种层次、各个年龄段的网民都有机会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网站,这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效果也会相应提升。
4.以创新的精神拓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功能。
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建设,要紧跟时代、贴近群众、敢于创新,从内容到形式都要与时俱进。首先,应增加网站的知识性。多数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包含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板块、新闻热点板块、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发展资料板块,只有少数网络阵地含有传统文化、文艺作品等板块。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包容的科学,不会排除任何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甚至不断从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科学文化中汲取新的思想和文化来发展自己。网络阵地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精神出发,开设更多的符合民众爱好的、迎合民众兴趣的板块,这样既能完成网络阵地展示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任务,还能开阔访问者的视野,使其学到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其次,应重视交互性,增强服务意识。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不能满足于空洞的说教,而应该从现实出发,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为访问者提供互动平台,收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网民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作出反馈,使马克思主义网站不仅能够教育网民、引导网民,还能服务网民。例如,建立网上信访制度,推进网上问题的网下解决;开展网上心理咨询,引导网民走出心理困惑。再次,要提高网站的渗透性。意识形态导向功能是马克思主义网站最主要的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过程中不应该喧宾夺主,为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而放任非马克思主义或不健康思想的传播,从而弱化网络阵地的意识形态功能。正确的做法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把其融入到网民喜闻乐见的动漫、微电影等多形式的作品中,利用声、光、电等手段表现出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网民的思想,从而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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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但它基本上没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因此,对它的界定也颇多争议。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民族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由于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相对和平的政治环境,所以民主政治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较为平衡。而中国则由于传统的文化主义的历史积淀,再加之恶劣的政治环境,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战,还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作为民族主义的载体,从而集聚人民的国家认同感。这样,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发展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实现就不能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有着时间的先后。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当今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适性的政治理念都有着相应的影响,这些也决定了民族主义的走向。
关键词: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 人民主权 文化主义
民族主义在当前学术界已渐受青睐,也引发了相应的思考和无休的争论。尽管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对民族忠诚和民族团结的强调由来已久,但作为一种近现代的理论形态和社会运动,它的出现是在民族国家之后,某种程度上讲,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产品。中国与西方有着异质的政治文化、思维理念、历史传统和社会基因,在近代民族主义分别与之相结合,便演绎出不同的发展进程和行进轨迹。理清这一历史脉络,对于我们理解时下全球民族主义的复兴以及进一步深入探讨民族主义在当今民主化大潮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预测民族主义的走向是有着重大的意义的。
民族主义是一个不太系统的理论形态和政治思潮,因而它的含义较难把握,对它的界定自然也层出不穷。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当下较为流行的观点。
一些学者沿用政治学中"民族主义"这个概念的创始人(诸如黑格尔等人)的定义,强调一种基于民族意识之上的民族主义,这里的"民族意识"是指作为一个国家的价值,这种价值对这个国家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它包含着精神上、道德上、理念上对国家的认同。这里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民族国家主义"。(1)这些学者认为,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就意味着自己要热爱这个国家的语言、文化、宗教和种族团结,并承担起保卫它们的责任。
一些学者认为18世纪未在欧洲形成的民族主义思潮或情绪,是指对以相同文化、语言、种族为基础的国家、社区或集团的忠诚。(2)这种民族主义纯粹建筑于文化、语言及种族的同质、同种性上,把政治理想或政治制度的形态看作是次要的,或者是从属于民族(或国家)利益的因素。只要是基于国家或民族的利益,哪怕是独裁专制或是无道昏君,也不能背离这种忠诚。这种界定明显是带有贬低意味的,相应地,这些学者很自然地认为民族主义一般总是为君主、专制或独裁政权所提倡或宣扬。
一些学者犹以自由主义大师伯林为代表,提出了"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即进攻性民族主义、非进攻性民族主义。(3)基于一种归属感和同自由相平衡的认识,非进攻性民族主义关注文化的自决,强调民族的归属情结和民主精神,(4)赫尔德把此称为"文化民族主义";而进攻性民族主义在狂热捍卫自身文化的同时,对其他文化则轻视、拒斥、压制,甚至欲先毁之而后快,它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德国纳粹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伊朗神权政治等。"在人文主义大师辈出的德国,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富于进攻性的民族主义――纳粹主义。在后共产主义的世界中,民族主义演变为不同民族精神之间的流血战争。甚至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不同民族文化的冲突,也对个人的自由造成了威胁。"(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一种理论简单、力量强大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学说,不如说是一种情绪,或者说是一种情绪化的意识形态",(6)它在理论的系统性上是薄弱的,因而最易为人们掌握。这种民族主义的理论核心是承认并伸张每个民族的自决权,认为每个民族都有权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在这里,我从政治的角度把民族主义界定为民族国家的产生、发展及人民对该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实际上,这就包含着两层涵义:第一个层面是客观的制度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这是民族主义的载体;第二个层面是主观的心理层面,即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政治认同及爱国情绪。它表现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忠诚,促使民族成员不惜为民族国家的生存而献身。当民族主义获得载体,即民族国家形成后,第二个层面的民族意识便上升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民族主义的价值体系,意在培养民族成员的民族自我意识、态度和行为取向,以推进和保卫民族利益为已任。所以,民族国家制度下的民族主义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民族主义的第一层面与第二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感是相互关联的。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及程度是同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的。不同的民族国家有着不同的形成过程,自然,人们对其的认同感也不尽相同。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近代社会发展进程是不同的,因此,民族主义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政治景观。
简单地说,西方民族主义(即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是两种主权即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互动过程。(7)
民族主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但作为一种催发民族国家诞生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却是近代的产物。这里尤其要提的是法国大革命。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存在民族问题,但法国革命把一种全新的因素引入民族问题,从而使各种民族因素得以重新结构、分配、组合,构建成一种全新的主义,这一新因素就是民主因素。在民主因素成为民族主义的一大要素之后,民族主义就不再像以前那样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利了,而成为千千万万普通人民的事。从此,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不再分离。也就是说,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民从一个被动的政治角色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参与者。
从这一角度来说,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是同一的。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民族主义为两种自由提供了原动力,一个是集体自由(民族自由),一个是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民族自由的先决条件,而民族自由仅仅是个人自由在国际舞台上的集体表达而已。原本用来保障和支持个人自由的政治与法律被应用到民族问题之上。人民的意志可决定该由谁来统治他们及其如何来统治。一个民族应该属于哪个国家的统治也是这一决策的一部分,所以民族自决原则的实现就是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实现。
民主国家可以摆脱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统治而得以独立,这一思想发端于16、17世纪。当时国家面临着两个主要敌人,一是封建秩序,二是帝国体制。两者分别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地阻碍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两种制度在王朝和宗教战争中不堪一击,证明了它们在组织上的无效性。在封建和帝国体制解体后,随之兴起的是地域国家,其政治形式表现为王朝主权,君主掌握着国家最高的世俗权力。这样,王朝国家更有能力保卫其所控制的领土,提供国内秩序,防范外来的侵略。这种能力是王朝国家实行统治的道德与合法性的基础。(8)16世纪和布丹和18世纪的莱布尼兹对君主专制合法性的论述无疑提供了最好的佐证。
但不久,君主王朝政体也暴露出了弱点。到18世纪未,君主王朝已经没有能力再保卫自己的民族国家了。在欧洲,一些国王为了自身的私利,勾结外国力量来反对自己的国家。国王的一已私利已凌驾于民族利益之上。代表和伸张民族大众整体利益的民族主义不可避免地诞生了。民族开始自觉地起来保卫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国大革命后,民族主义成为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并迅速走上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就国内政治而言,人民主权意味着君主专制、贵族政体等传统国家统治主体失去了统治合法性。民族主义强调的是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有权利参与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不能被排斥在国家的政治过程之外。无论哪一个阶级或政治阶层都无法代表整个民族来组织和管理国家政治。这时的"民族"概念近似于"政治主体"和"民主"的概念。民族主义强调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过程,即国家的权力基础是人民。这当然是一种理想,把理想转变为一种政治现实,或者说把政治理想外化为一种政治制度,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政治过程。民族国家通过这一过程,把民族主义体现在民主的制度之中。这一过程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
实际上,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就是人民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是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过程。首先是资产阶级。资产者利用自己的经济权力利用不同的路径(或改革,如英国;或革命,如法国)取得了分享政治权利的胜利并最终成为权力的主体。其次是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的崛起也造就了一个工人阶级。与资产者利用经济权力参与政治不同,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的基础是其组织和人数。最终,普选实现,工人阶级成功地进入了国家政治过程。从形式上看,工人阶级进入政治是人民主权"平民化"的过程,(9)而实质却是人民权力与民族权力的一次联结和融合。
民族主义发端可追溯到宗教改革,在英国清教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得到发展。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进入高潮,持续约为一个半世纪,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0)
在18世纪未到19世纪中期的第一阶段,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爱国主义。欧洲联盟的干涉使"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法兰西爱国主义的旗帜,在其他欧陆国家引起巨大的反响。随后这种爱国主义演变为拿破仑帝国主义,使欧洲民族主义进一步高涨。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费希特、意大利的马志尼等,均颂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描绘民族复兴的前景,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民族优越感。但总的来说,要求民族独立的爱国主义是这个时期的主流,并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40年代的第二个阶段,西欧和北美的民族独立基本实现,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渐渐转为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特莱奇克、法国的巴雷斯、意大利的墨索里尼等,大多吹嘘本民族的文化优势,随意贬低其他民族,并主张依靠战争向外扩张。德国纳粹党的民族主义最为极端,已同疯狂的种族主义熔为一体,追求日耳曼人对世界其他种族或民族的主宰和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民族主义迅速衰落。总结这段历史断面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民族主义一旦超出爱国主义的合法性范围而走向极端,便可能成为破坏性的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70年代后,世界政治经济图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和技术、商品和劳务、人员和思想文化跨国界流动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经济国际化和企业网络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生活中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对近代发展而来的民族主义也提出了深刻的挑战。(11)到了80年代,由于受经济因素、意识形态以及宗教情绪的诱发与催化,民族主义又走上了复苏的道路,或者更确切地说,"民族主义不是在复活,它根本就不曾死。种族偏见也不曾死。这些都是当今世界上取强势的运动。"(12)尤其到80年代未,强大的苏联和东欧在更为强大的民族主义浪潮冲击下风雨飘摇,再一次证明了民族主义的强力与韧性。伯林曾描述这种特殊情境下的民族主义,他称之为"受了伤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像被弯下了的树枝,因为是用强力硬压下的,一旦放开就会猛然反弹。"东欧和苏联,现在就像一个裂开的大伤口。"(13)
在传统中国中,人们强调的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共同的信仰之上的文化主义,它与基于现代民族国家概念之上的民族主义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中国传统文化自秦汉以来就包含着一种政治上的民族优越感和忠诚感。但中国人的基本认同感是针对中国文化的,中国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认同感和忠诚感,不能把文化和民族区分开来。就是说,中国人把最高的忠诚感给予了文化而不是国家。对中国人来说,没有任何理由去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文化来强化国家忠诚感。
中国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主义,这与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14)较近,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其一,文化主义包含有这样一种信念,即中国是惟一真正的文明,其文化的优越性是无疑的。其他民族可能会在军事上比中国强,构成对中国的威胁,但它们不是中国真正的竞争者。除非它们接受中国的文化,否则它们就无法长期统治中国。中国人没有民族主义的概念是因为一直没有遇到任何竞争者或挑战者,也就是说没有外来的压力。其二,统治者必须受儒家教育,并根据儒家原则来治理国家。因此,大一统的儒家思想具有普遍性。因为统治者的合法性取决于教育,其他民族如果接受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即儒家精神,也可以合法地统治中国。政治家们的忠诚是对儒家文化而发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的政体或民族。这种文化主义也反映在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上。它不承认国家的平等性。文化主义强调的是中国文化的优越性,而非物质财富方面的进步性。到了近代,中国人才意识到中国文化不能应对西方人的物质进步,于是,放弃了文化主义而转向了民族主义。
西方国家侵入中国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接触到西方世界。他们很快发现中国人的文化主义与西方民族主义之间的差异。在20世纪初,梁启超就指出,中国人有深厚的文化主义,但无欧洲人的民族主义,中国人视中国为世界而非国家。梁漱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文化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他认为传统中国政府的特征是统而不治,基本上不履行现代国家的功能。
西方国家入侵所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迫使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民族主义。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已经论述,在西方社会,现代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两种主权互动的过程。民主是国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没有民主就很难说会有现代民族国家。但是民族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因素的变化,两种主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两种主权被分离开来,民族主权渐渐占据最主要地位,而人民主权变成国家主权,民主主义变成了国家主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而非民主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条件。
这种转型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也不是某些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决定于当时中国国家建立与发展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即处于民族国家中的后发展国家的地位。当中国人开始探求民族国家建立之路时,中国已经沦落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因此,首要任务是要争取民族主权。没有民族主权和国家主权,国家建设就无从谈起。其次,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如何进行民族国家建设则是中国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问题。而中国人认同的是文化而不是民族。就是说,即使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还要用政治方法来建立一个政治民族国家。换句话说,"从传统文化主义到现代民族主义的转变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政治过程产生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主义。"(15)
中国对民族主义的追求最主要的特征是对主权的追求。"主权"意味着国家的独立、自主,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它是国家现代性的首要象征。这个概念一进入中国的主流话语,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孙中山、蒋介石到毛泽东的政治精英,尽管他们有不同的政治理想,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及其组织民族国家的方法有着不同的设计和方略,但他们对这个民族国家应该是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对民族主义的追求具有共性,但对如何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民族国家却有着不同的认同和策略。西方民族主义不仅影响着中国人的民族主权观念,而且也影响着他们的人民主权观。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不容许用自由主义的方法来建设民族国家,所以他们又都诉诸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国家的政治体制制度。中国人对制度形式的西方民族主义的认识有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认识到的是西方的军事制度,然后才认识其政治组织的重要性。从19世纪60年代的自强运动,到中日战争的失败,政治精英们从历史的波折中认识到政治制度以及加强国家和人民之间联系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一方面认为中国如果想赶上西方国家,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另一方面,也强调国家强大的基础在于人民。王韬认为要把两者结合需要有制度性的改革,而且必须用政治的方法才能做到。康有为在强调皇帝的权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皇帝的权力基础需要革新。
五四运动时期,很多中国人意识到政治改革已不足以使中国强大,社会革命和经济革命已是必要的,于是各种革命性的主义纷纷出炉。改革之路已经不可能,而革命在很多方面是与国家建设相矛盾的,因为在革命的含义上,拯救国家意味着首先要摧毁国家。五四时期出现的种种主义,包括无政府主义、联邦主义等都因为不能给民族国家的建设提供操作性的方案而渐渐消失。只为国民党和共产党初生的民族主义存在下来,并日益成熟和制度化,最终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构架。
孙中山、蒋介石和毛泽东都强调用民族主义来拯救中国。他们的第一努力就是激发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所谓现代民族国家意味着国民把民族感情依附于国家之上。就是说,民族主义情感必须有制度化作为依托,或者说民族主义必须制度化。而要国民产生国家认同感或者忠诚感,首先就必须创造出一个国家,只有作为一种组织的国家才能把民族主义制度化。这样,如何组织中国民族主义是从孙中山到毛泽东的中国政治精英人物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政治课题。孙中山最初强调较多的是人民权力,后又转向了民族国家和组织方面,并基于此的考虑,在1960年提出建国的三大方略,即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后又受苏联影响,认为改造国家的内容很广泛,不限于政府,而建立一个新型的政府则是首要任务。他主张建立党,以党改造国家。这是全新的思想,把这一思想应用于民族主义,含义极其明显,就是说,中国首要的任务是要组织各种政治力量,或把政治力量制度化,然后再去改造,甚至重建新的民族国家。这样,组织和党成了孙中山建设中国民族国家的最有力的武器。
中国共产党也致力于以党治国。从国家结构来说,国共两党并没有多大区别,但国民党最终被共产党所取代,主要是因为国共两党使用民族主义的方法和策略不同。国民党使用的是精英策略。蒋介石依靠的是地方精英,而非民众。相反,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是在中国的边缘地带成长起来的,多数地方精英已经为国民党政权所吸收,共产党能动员的资源主要是人民大众,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走上了一条自下而上的民族主义建国道路。(16)正如惠特尼所指出的,更重要是的国民党没有能够发展出为普通人民所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国家思想。就是说,国民党的思想是针对各阶层精英人物的,而非普通人民大众的。作为一个统治党,国民党只强调权力的集中性,不容许来自下面的政治参与。再者,国民党政府因为走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道路,缺乏有效的工具把其国家建设思想传达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和国民党不同,共产党通过干部下乡等方法成功地把国家建设思想传达给了人民。
从以上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发展过程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互动的复杂性。民主主义本来就是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只是当民主思想和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后者才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力量。因为在西方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民主政治和民族国家的建设相对说来一直在平衡发展。在民主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原则以后,西方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反而促进和强化了民主原则,因为统治者必须通过民主的原则来动员民间资源。
中国则不同。因为面临恶劣的国际环境,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力量就变得重要起来。没有国家的力量,民族存在就会受到威胁。不仅如此,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盛行的是文化主义,人民认同的是文化。这个因素更强化了政治精英的权力角色,他们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斗争,而且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创造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力量超越了人民的力量。所以我们说,人民的主权的位置被国家主权所取代,就是说,集体的权力超越了人民个体的政治权力。因为只有在国家的组织下,人民个体的力量才能聚集成为集体的力量,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求得民族的生存权。由于人民是由国家来组织的,国家自然高居于社会之上。
这样,人民主权就自然而然地演变成国家主义,人民主权居于次要地位。但很显然,把人民主权(或民主)和民族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忽视了两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在西方,民族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外化,而在中国无法用人民主权的原则来创造一个新的民族国家。所以,如果说西方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统一的过程,在中国它们两者的发展就有个时间上先后的问题。就是说,先用政治方法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再来调整国家和人民主权的关系。至于,国家是如何改革自身来体现人民主权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它必然对其他社会发展趋势如民主浪潮、社会发展、公民社会等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那么民族主义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我觉得首先应该把民族主义与相关的问题做以考察。
民族主义对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引人关注,因为民族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着中心的地位。它首先意味着,这些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传统和生活方式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有着正面的作用。因为,这时民族主义所要求的是国家的独立、经济的自治、本国生活方式的维系,这就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解放,赢得了解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再效仿别的国家或模式了。但不可回避的是民族主义是具有二重性的。当民族主义强调和捍卫一个国家的文化、宗教或语言上的和谐时,它也应该接纳外部的多样化和多元化,接纳一个国家内的多元化的思想文化、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语言等。(17)作为一个文化统一体的国家,应当允许其某些国民有权作出选择,允许他们不支持那种理想化的文化统一理念,而保留自己的看法。
民族主义不必然会成为一种对民主化的抵制力量。这个观点的论证实际上取决于一个民族国家中民族意识是如何被诠释的。民族是由一致赞同团结、而不赞成分离的社会成员构成的;而所谓的国家,则来源于在同一历史背景下、同一生活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知。如果这样来理解国家和民族,那么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因为,民族意识可以成为使社会成员团结一致的精神源泉。实施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民主政治是无法运作的。没有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一个政府也许仍然可以运作,但是民主政治肯定会运转不良。
根植于地区性文化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对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的全球化趋势的自卫型反应,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反应,但绝不是一种最好的回应。而最恰当的反应应该是在每一种文化传统的范围内重新诠释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比如,可以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来重新诠释自由的含义,并设法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中找到关于自由的某些论述。发展中国家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地把西方的价值观引进到本国的文化中,或把西方政治准则强行介入自己的传统之上,而是要从自己的文化传统的角度,重新创造出或重新诠释自由、人权等这种理念。当然在人类社会中,也有一些起码的价值观和权利,是不需要在各自的政治言语中重新解释的,是应该在任何社会都被保障和尊重的。例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就是如此。
对于当今的世界与各国的社会现状而言,民族主义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与少的问题。同样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出路不是要不要民族主义的问题,而不是要多少民族主义和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的问题。
在当代,可取的民族主义应该是温和的、开放的、理性的、尊重个人自决权的民族主义。伯林曾把这种民族主义称之为"自由的民族主义",它的理论根基是自由理念和价值多元论。它对其他观念价值是开放的,并通过相互补充来提供行为准则,对内它也接受多元的价值和文化,它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内发挥作用,因而不致变成盲目的排外主义。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不易走极端,就是因为民族主义情绪的表达受到了法治的限制。民族主义被赋予的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民族凝聚力。(18)但这种凝聚力往往以游离于两个极端的形式存在,要么微乎其微,要么过于强大,以致在社会中集聚成专横的权力,甚至动员人们作出愚蠢的举动。因而,在如何利用民族主义来获得凝聚力时,应非常慎重。
总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日益开放的今天,一族一国和闭关的政策不仅不可能,而且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有害。而要想发挥民族主义的作用,就必须在承认其客观存在的同时,用民主法治的制度和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和对外界的全面开放来约束民族主义。我们承认在实现民族利益方面,最有效的政治手段是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经济手段是自由市场经济;文化手段是尊重多元与宽容异端。但我们也不应忽视民族主义对当今社会的潜在的影响和作用,我们应该就是寻找民族主义与当今现实的结合点,使其为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能量与资源。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1、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76页
2、 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95页
3、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4、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5月,第141页
5、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6、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2000年1月,第251页
7、 为了分析的方便,我在这里忽略了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前的构成民族主义的种种要素,因为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论述民族主义本身。
8、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09页
9、 关于人民主权的"平民化"问题这里不能加以详细阐述,但这不等于这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0、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1997年3月版,第125页
11、 张谦:《民族国家、全球网络与经济民族主义》,《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6月,第262页
12、 《民族精神再兴:论民族主义之善与恶――与伯林对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第213页
13、 同上文,第215页
14、 相应的论述参见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15、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13页
16、 相关论述见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69页
17、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177页
18、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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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在清帝国民族压迫赤裸裸的暴露在被奴化的汉人眼前,越来越多的汉人醒悟了。但最后,“三民主义”变成了“新三民主义”,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体,这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在中国消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陈真形象的演变与民族主义的书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陈真形象的演变与民族主义的书写全文如下:
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电影类型,功夫片一直以来受到广大中国观众的喜爱。除了功夫电影中的动作场面、人物角色以及义气精神的呈现外,激发中国观众认同的还有功夫片中的民族主义书写。李小良在谈论武侠电影与功夫电影的区别时曾指出:功夫电影热衷于表现外来侵略者,故事发生在更具现实感的近代。而这种历史性书写往往与民族主义紧密联系。在诸多功夫电影中,陈真这一形象被不断书写,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三部作品:李小龙版的《精武门》(1972年)、李连杰版的《精武英雄》(1994年)和甄子丹版的《精武风云?陈真》(2010年)。
虽然三部电影在表现同一个人,并且影片中不同程度的折射着民族主义话语,但是由于受到具体时代环境的影响,这种折射的程度以及相对意义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对三部电影中“陈真”形象的变化进行分析,试图探寻随着中国自身发展所引起的电影中的民族主义的变化,并进而探寻民族主义在电影中扮演何种角色,其存在是否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以及其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存在。
之所以首先进入这个问题是因为这是被任何有关陈真的电影所反复表现的,更重要的是由踢碎的“东亚病夫”的招牌所形成的关于中国人的反抗话语成为构筑影片民族主义的重要部分。因而进入这一问题,可以了解三部影片对民族主义展现的不同面貌。
“东亚病夫”的说法与梁启超主编的《实务报》密切相关,因而也与近代中国的改革自强道路相联系起来。1896年10月17日,上海《字林西报》转载伦敦《学校岁报》的一则专论,随后《实务报》又将这一转载翻译为《中国实情》一文刊发。文中称“夫中国――东方之病夫也,其麻木不仁久矣。”由此,“东亚病夫”的说法在中国流传开来,中国人被想象为身体和精神的弱者,这极大地刺激着国人。同时,东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又加重了这种愤怒。但是回溯近现代史,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发展,中国国家实力不断增强,对于“东亚病夫”的记忆以及耻辱感随之淡化。而这一点在电影中可以得到充分认证。
细读电影我们发现,关于“东亚病夫”的匾额只有在李小龙版的《精武门》中得到了叙事上的完整展现,具体表现为日本人到精武门送匾,陈真赴虹口道场,以及最后踢匾这样一条完整的叙事线索。《精武英雄》中,当陈真与霍廷恩赴约至虹口道场以后,才出现“东亚病夫”的匾额,并由藤田刚提示说匾额是由他写的,准备打败两人以后送给他们,随即陈真踢碎匾额。匾额未曾送出便已经被踢碎,因而并没有成为完整的链条。到了最近的《精武风云?陈真》中,踢匾已经完全成了闪回中的内容,影像上的模糊以及叙事上缺乏交代使得这种源自“东亚病夫”的仇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消解。当然,叙事上缺乏交代可能与国人来源于前两部电影的经验记忆相关,而这恰恰证明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记忆正变得如影像般模糊斑驳。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叙事同样说明问题。在李小龙版中,陈真踢馆后经过上海公园被“红头阿三”拒之门外,此时“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警示牌以及日本人的羞辱激起了他的愤怒,进而凌空踢碎了警示牌,“使受欺压的华人情绪在刹那间得到了宣泄” [2]。而这一情景在其后的两部电影中均没有出现。
两个在中国人心中极具耻辱意义的牌匾所经历的逐渐淡化的过程,正对应了民族主义由愤怒压抑到自信表达的变迁之路,从1972年到2010年,其中所包含的改革开放的30年,以最鲜活的事实阐释这一问题,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成为削弱民族耻辱记忆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使得民族主义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华语电影中。
李小龙自己曾说:歌颂暴力是不好的。那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在这部电影里我演的角色最后还是死掉了,他杀了很多人,也必须偿命。[3]但是他的这种“杀人偿命”观点显然与观众产生了冲突。“中国观众不愿意看到他死,很多人出来抗议,为他们的英雄得到惩罚而感到愤怒。” 这种对于英雄不死的观影期待,自然地流露了观众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而这种主题表现也促成了李小龙影片的轰动。
即使英雄死去,观众同样可以在影片中得到满足。裴开瑞在对李小龙进行身体研究中曾指出:李小龙的身体所展示的男性气质模式使观众得到欲望性的投射和满足,同时“李小龙将自己的身体作为赢得国家之间和种族之间斗争的武器进行展示” 。也就是说这种满足除了体现在李小龙的身体魅力上以外,更为重要地是影片中所流露出的民族情绪,在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时,以陈真以代表的武者进行了决绝的反抗,而且这种反抗取得了部分效果,比如陈真踢馆并杀死了邪恶的日本人。
陈真被枪杀的结局充分反映了这部电影激愤的民族情绪,它在满足李小龙自己所陈述的“杀人偿命”或者表面的法制观念之后,更加激发观众对于英雄形象的确认,而且这种确认往往超出了陈真赴死是为挽救师兄弟及精武门这种关于义气的原因,而直接的与民族英雄相联系起来。这一问题显得十分复杂。一方面因为历史原因,中国人存在的近代屈辱记忆成为升华反抗――即使这种反抗仅仅呈现为个人行为――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值得思考的是影片中义气以及仇恨与民族主义相纠缠产生的实在意义。影片在这一方面来看是混杂的,义气、仇恨与民族主义纠缠在一起,但是民族主义在此并不是模糊地,而正是因为陈真的义气才突出武者的精神品格以及中国传统的道义原则,仇恨的呈现亦是对家与国不可分割的传统叙事策略的运用。第三就是执行这种“法”本身的不道德性。围聚在精武门门口的是萦绕在近代中国生活与精神上的帝国主义,影片所象征的是帝国主义合谋杀害了一个中华民族英雄。所以,陈真腾空而起中,一声长啸的定格,部分是因为对于这种反抗形象的保留,部分是因为悲剧性的呈现所能激起的更加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
对于影片中所表现出的激愤的民族主义,有评论者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明显带有“义和团色彩”。“百多年来,中国人受东、西洋的欺侮与凌辱,造成了一种自卑与自傲、愤怒与可怜交织的复杂心态及民族心理情结。义和团,正是这种心理的表现。” [6]影片中出现的所有日本人角色以及西方人都被塑造成邪恶的敌人,反映了对东洋、西洋整体性的排斥和否定。有论者曾指出这种叙事策略的必然性,“(民族主义)这一主题很难被具体化在个别的人物身上,而必须通过表现对殖民者群体性的仇恨,才能将反抗行动顺理成章的上升为民族大义” 。虽然这种解释有其合理性,但笔者更愿意将这种情绪化解在具体的时代环境中。时代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影片中所构建的,一个是影片产生的时代。虽然影片的具体年代是模糊地,但大致可以定位在民国初期,此时中国内忧外患尤甚,同时因备受帝国主义的压迫使得民族主义激荡澎湃;而影片拍摄的70年代,由于中国大陆经历浩劫,国家没有取得相应的发展,同时,香港以作为殖民地的形式存在,其归属感的缺乏使得中华作为一个整体形象得以存在和表现。面对这种境地,呼唤一种可以承担此种凝聚力的东西――民族主义出现,但是它的出现必须是激愤的,否则不能解决问题。
伴随着《精武门》以及李小龙完成的一系列神话,功夫电影中的民族主义与时代一般激荡。22年后,李连杰完成了《精武英雄》,“电影不但标榜李连杰为李小龙的继承者,而且强调了由当代功夫明星体现出来的一些美学上与政治上的变迁” [8]。
较之《精武门》,《精武英雄》最大的特点就是无论陈真这一人物还是影片中所包含的民族主义都趋向了理性,甚至影片开始出现了对于国民性的思索,即使这种思索最终被民族大义所遮蔽。因而,对比《精武门》中激愤的民族主义,《精武英雄》中理性的参与使电影明显呈现出一种新民族主义倾向,这种新民族主义显示在人物塑造上即表现为人物的复杂性。
在人物分类以及性格塑造上,影片显示了成熟的姿态。影片对日本人不再予以全盘丑化,而是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陈真有了日本未婚妻,而且与船越文夫以武会友,最后陈真更是被日本领事所救,这样便将日本国民与日本军部区别开来,这一重大变化显示出对待历史的理性态度。虽然对待历史是理性的,但是仇恨以及屈辱史并不能完全用理性解决,它们常常被情感因素所裹挟,因而这种理性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完全消除内在于其中的民族主义,反而在对比中深化了对历史的认知。正如影片结尾,这种家国恨最终以陈真奔赴抗日战场得以体现。
与李小龙版相比,该片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复仇故事――让李连杰像李小龙那样消灭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取而代之的是陈真成为一个更为矛盾的民族英雄。这一矛盾的民族英雄形象与影片中对待日本的复杂态度相互联系,共同为笔者所提出的新民族主义做了充分注脚。影片开始时,陈真正在日本接受近代科学教育,但是一群黑龙会成员却试图以“中国猪不配读日本学校”驱逐他。这与近代中国的真实面貌形成了互文关系。
自林则徐、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到洋务运动,再到学习日本、英美、苏俄,近代中国精英分子自开眼看世界后,始终处在一种学习的状态。但是同时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形成了对东西方强者爱恨交织的情感,一方面表现为对知识的追求和对现代性的渴望,另一方面表现为在民族耻辱记忆中形成的对列强的拒斥和反抗。这种矛盾状态正如影片中光子与陈真见到奔赴中国战场的日本军队时,光子问他恨不恨日本人,他说:这是命运,我对此没有选择。而处理这种矛盾心理的关键便是从封闭、狭隘的民族主义中解放出来。
甄子丹在谈到李连杰版时曾说:(李连杰)基本扮演了一个着装不同的黄飞鸿。事实上,正如他所说,《精武英雄》中,陈真与90年代徐克所塑造的黄飞鸿形象存在精神上的相似性。而这也正可以说明此版电影与90年代社会、国际环境之间的关系。“文化研究坚持认为,文化必须被置于其得以形成和消费的社会关系与系统中加以研究。” [10]而此版电影亦应当与90年代社会、国际环境相联系。
90年代,大陆或是香港经济发展所依靠的无一不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力,现代化的过程必须要“改革开放”;但同时,萦锁在中国人心中的近代屈辱历史以及建国后意识形态分立所加重的对东、西方资本主义强国的异己性认知,使得现代化与民族主义成为一个难于处理的问题。但是,即使这一现实问题很难在电影中得到解决,但至少会以平和的方式令观众得以接受。正如影片结尾部分,枪决场面以法律的形式说明了违法的后果,但是与中国民族感情或者说正义性来看,以陈真死亡为重点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而最终我们知道了虚假的枪决,陈真“复活”,使得法律与情感得到了双重满足,而这与90年代中国政府韬光养晦、处理国内外关系十分相似,依法治国与传统道德得到策略性满足,这种策略性叙事更为功夫电影表现民族主义带来了新的可能与思考。
《精武风云?陈真》在第67届威尼斯电影节上,被西方人指责“过分迎合中国民族主义情绪”、“口号太多”,并且在国内上映之后同样受到此类批评。在检视整部影片之后,我们发现这种民族主义或者说“膨胀”的民族主义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在何种程度上具有正当性或者可以接受却更值得思考。
进入新世纪,中国在经济全面发展以后,迫切需要努力树立在国际中的新形象,而且不单单要使国际社会认同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的历史,甚至还要重新思考界定中国近代史。影片开端便将视角放置于一战战场,在世界性范围内定位中国形象,而且这种形象的呈现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当欧洲强国的战士在战场上遇到危险时,以陈真为代表的华工挽救了形势,从而使事实上起决定作用的欧洲强国在影片中被明显的高昂的中国民族主义情绪边缘化了。虽然“全球资本主义世界不是一个公平的游戏场所,而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系统” [11],欧美处于这一金字塔系统的顶端,但是电影却恰恰对这种“等级分明的系统”进行了改写,这背后所掩藏着的正是一种迫切地试图改变自我形象的欲求。而且中国人的角色设置极具意义,15万中国人以工代兵,负责输送弹药,对人物角色的呈现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中国以及其他亚非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一样,即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以及强国的形成建立在被压迫的亚非国家的“物资供给”上。
处在国际视域中的这部电影在处理中国与外国关系时便显得十分微妙。在对中日关系的呈现上,将敌人干脆地直指日本军部,而且将两者的斗争以谋杀与挽救的打擂的方式公开呈现。同时,影片中舒淇所扮演的日本特务的表现十分暧昧,她不是李小龙版中完全的坏人,也并非向李连杰版中光子、船越文夫般正面,她亦正亦邪的处理在满足对人物人性化表达的同时,也隐含的表露出当今世界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对欧美各国的表现同样暧昧。一方面陈真强调日本和欧美国家是一丘之貉,但另一方面以英国买办为代表的欧美人对日本又表现出排斥与厌恶,并最终死在日本人枪下。影片对国际关系的处理方式似乎在反映二战中同盟国关系以及当今中国以不同方式处理不同国家间关系的现实。
陈真形象的变化是影片的重点。影片中,陈真的功夫回归到李小龙的凌厉,与李连杰的内敛形成强烈对比。更为重要的变化是对陈真形象的多元化表现,这与李小龙、李连杰的陈真形象形成了阶级层面的对照。李小龙饰演的陈真身着中国传统布衫,而且“少读书”,是一个底层的武者形象;较之李小龙的陈真形象,李连杰版有了提升,他身着中山装,并且留学的经历使他具备了知识分子的特点;甄子丹版的陈真与钢琴、西装、机车、外语联系起来,颇具小资情调,而这种情调在过去是为主流话语所批判的。而且影片中对“天山黑侠”的呈现虽然是以一个极具中国武侠色彩的名字命名,但是其装束以及视觉呈现上与好莱坞的蝙蝠侠、蜘蛛侠十分相似,他以绝对的拯救者姿态出现,成为以一己之力对抗侵略的超级英雄。
在这一过程中,再也没有出现针对陈真的枪决场面,取而代之的是日本军部在正面对抗不成功的情况下,以为人所耻的方式将陈真抓获,并拷打陈真,此时陈真以裸体出现(这在李小龙版、李连杰版都不曾出现),根据身体研究的观点,赤裸的男性身体表现挣扎的姿态、紧绷的肌肉,使身体成为各方力量角逐的场域,反映的是施暴与反抗的较量,而这种对抗联系着民族主义,当最终陈真醒来时,民族英雄取得了这场较量的胜利。当陈真以一个中国名字、西方外衣屹立于城市之巅时,一个全新的民族国家形象便于叙事中完全呈现突出出来。而他所对应的正是中国在进入新世纪以后自觉不自觉地呈现给世界的形象,虽然中国力量最终在外交政策上被表述的十分低调、谦虚,但是早已为西方定义为威胁,这种强大的民族主义力量内在于电影中,所以这也不难理解在西方点电影节上引起西方人对中国的警戒。
上文中提到,功夫电影通常更容易表现的民族主义,其实从更广泛意义上讲,任何电影中都可以存在民族主义。但是当面对部分电影中的民族主义情绪时,一些思考和质疑便会出现,比如民族主义在当代电影中是否应该出现?是应该抑或是必须?如果出现,那么该如何界定它的程度?
首先,民族主义在电影中的存在很难避免。这不单单因为电影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而且,电影在走商业化的同时,必然会面对国际市场,当这种“走出去”得以实现时,以何种方式展现本国电影标签以及怎样展示自身文化便成为需要思考的问题。即使好莱坞的商业大片也逃不出民族主义,而对应于今天我们试图扩大中国文化影响的现实,除了展现传统文化之外,还应当表现近现代的中国历史包括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屈辱、奋斗和抗争,而在这种电影化的呈现中,民族主义便不可或缺。
既然民族主义不可缺少,那么民族主义也就面临着一个“度”的问题。对于在何种程度上去表达民族主义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因而只能规定一个最低界限――即民族主义不可以成为什么。例如它不可以成为狭隘民族主义或者认为一种“义和团情绪”。但是即使这种规定也很难具有充足的说服力,因为这种难以规定的模糊的处理方式在具体操作中会面临更多问题。就像有学者讨论武侠、功夫电影中“义和团情绪”时所说的那样,“今天,我们在理智上当然知道义和团运动是落后的,可悲而又可笑的,但这不能完全抑制中国人心理深处的一种失衡之后的‘义和团情结’。这是一个民族的‘集体意识’的表现。这种‘情结’,在今天,乃至今后若干年里,还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宣泄出来。” 这与电影中表现民族主义十分相似,因而如何在电影中合理的呈现民族主义也只能交给电影实践。同时,联系近年来电影创作与学术界中不断出现的民族主义,对此研究更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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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至1870年间,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里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网络民族主义视野下的公民表达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网络民族主义视野下的公民表达权全文如下:
摘要: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和民族主义的有机结合,以网络为平台,以民族主义为话题,公民的表达权在表达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对表达权的控制上与传统表达权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为保障和规范网络中公民充分行使表达权,应当从完善网络立法和公民表达权立法两个角度着手。
关键词:网络民族主义;网络;公民表达权;立法
(一)概念
“网络民族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汇。这一概念首先在2003 年《国际先驱导报》所刊载的《京沪高速铁路撞上民族主义浪潮》的相关报道中提出。有学者认为,由于互联网成了宣泄民族主义情绪的场所,有论者将这种社会现象称为“网络民族主义”。有学者这样描述“网络民族主义”:以网络为平台,发表爱国主义言论,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以网络为“根据地”,集结志同道合者并采取反对日本右翼的具体行动。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以及网络民族主义的发展,笔者认为,“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与“民族主义”二者的有机结合的产物。换言之,“网络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思潮在网络时代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充分实现自我精神价值、诉求和目标的现象。
(二)性质
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新型的民族主义思潮,尚处于不成熟和未定性的发展阶段,其性质表现出多元化。
1.爱国主义的基础
从对网络民族主义概念的分析看出,网络民族主义的本质仍属于民族主义的范畴。从这一角度出发,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以朴素的爱国主义为其理论和表达体系的基础。
网络中爆发的大量言论和情绪,无论其表现出主观、偏激、激进,甚至是自相矛盾和攻击性,其出发点都是站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荣誉的角度,都反映出多数网络民主主义者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和责任感。同时,大量客观、理性的分析言论和冷静、宽容的反应行为,表现出了大国风范,为网络民族主义确立了正确的航向。
2.极端民族主义的因素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民族主义思潮中存在这样一些言论,如主张以中华民族利益、中国国家利益为中心,为此不借以侵犯、牺牲、践踏其他民族国家利益的手段来实现中国国家民族利益:或者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煽动对他国仇恨,并积极主张推行对外极端强硬路线,甚至鼓吹战争、复仇、杀戮、灭绝、残害等。
上述言论毫无疑问具有极端民族主义因素或具有极端性质。而这些言论对网民具有极强的冲击力和吸引力,极容易产生负面作用和影响。
3.公民表达自由的表现
互联网产生、发展之前,公民的表达渠道很少,知情渠道也未必通畅,因此网络的巨大传播能力使之成为了公民表达观点看法、参与社会政治最为便捷和普遍的方式,率先在虚拟空间中展开的讨论,转瞬之间可成为现实世界中放眼可见的民心民意。另一方面,民族主义不依赖烦琐、深厚的理论,其制造话题的扩张力和能量易于抓住公众的眼球,它与快速传播的互联网相结合,无疑成为一种天然“绝配”。
因此,借助网络这一媒介、渠道和平台,就民族主义话题充分展开讨论、辩论,积极表达个人思想、观点和诉求,成为了公民表达自由的显著表现。[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一)公民表达权的概念
关于表达自由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还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是“指言论自由,但它比言论的自由涵盖面更广”,“其表达形式不限于由语言、文字形成的言论,还包括象征性语言,如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形象,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的标志、礼仪(如宗教仪式、团体集会的仪式)以及某些表达内心意愿的行为等等,都属于表达自由”。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公民表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保障和限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公开发表,表明思想、主张、观点等内容,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和侵犯。
(二)网络民族主义中公民表达权的特点
1.权利行使主体的特性
根据全球知名的盖洛普调查公司2004 年的调查结果可以推断,网络民族主义的参与者其基本特点是:年轻,以男性为主,文化层次较高;主要来自资讯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最有条件接触网络并最擅长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表达内容的政治性
公民表达权的内容既有政治表达,也有非政治表达。网络民族主义中的公民表达权以民族主义为表达内容。
3.表达内容的复杂性
在传统媒介中表达民族主义的思想,由于涉及到言论责任承担的问题,表达者往往会有所顾虑。而由于网络媒介的匿名性,弱化了责任承担的考量,使得表达出的信息更加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族主义的情绪更加彻底和真实,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也更加激烈;二是由于责任的难以追究性,从众心理被无限放大,众多言论缺乏客观和独立思考的品质;三是大量的极端民族主义言辞激增,不乏辱骂、暴力性的内容。
4.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传统的公民表达权主要借助书籍、报纸、杂志等印刷品和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行使。网络为公民自由表达提供新型的平台,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论坛、博客、播客、电子邮件、网络调查、网络签名、网络聊天工具,使得以民族主义思想为内容的文字、视频、图像、音频得以更加便捷、迅速、广泛地传播。
5.权利控制的弱化性
出版社、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传统的主流媒体在政府、利益集团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之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言论的责任者建立了责任追究体系。然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对于公民表达权的法律控制难度激增。作为网络监管者,尽管可以通过屏蔽关键词、删除不良言论、封锁IP 地址等手段进行约束,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约束并不彻底。
(一)完善网络立法
我国的网络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为了适应网络的发展,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网络立法。目前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不统一;二是内容简单、滞后,缺乏操作性;三是对网络主体的保护严重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网络立法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和公民表达权的充分实现,基本思路可以考虑如下。第一,提高网络监管法律的位阶,由人大主导网络的立法。主要是通过修改和完善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民在网络中的言行;同时应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通过单行立法来及时准确地界定各种以网络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强化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普通网民成为网络信息的主要发布者和接受者,网站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和承载者。所以,网络立法应当将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不是单纯为了加强政府对网络的管理。第三,重视技术规范和自律规范的作用。由于网络的特性,仅仅依靠法治恐怕还难以真正实现网络的和谐,还需要技术与自律等手段相结合。
(二)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表达自由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是我国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宪法依据。同时,公民表达权的保障有赖于具体部门立法的细化落实。我国虽已形成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基本法律体系,但存在很多不足。建议全国人大加紧研究制定《新闻传播法》、《出版法》、《结社法》等保障公民表达权的重要法律。表达权的实现需要表达平台,包括网站在内的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社会团体是公民表达的重要平台,它们已经成为传播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但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统一的新闻传播法,对新闻媒体反映公民意愿和要求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也削弱了新闻传播监督功能的发挥,致使干涉新闻自由和新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可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闻传播法已迫在眉睫。
[1]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聂运麟.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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