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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共各路军队刚进入东北时,就认识到东北匪患的严重性。中共东北局及各省委都发出关于部队剿匪的指示。但因与国民党军队战事紧迫,使绝大多数部队投入正面战场,剿匪工作没有达到效果。到了四平保卫战之后,国共双方出现短期的和平局面,使部队能够投入到剿匪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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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东北民主联军由战略防御转变为战略进攻。这一过程中东北民主联军经历了其塔木、“三下临江、四保江南”等战役。本文从史料和具体战例分析入手对转变原因进行了论述,详细阐明了组织领导、根据地建设、战略战术三个方面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东北解放战争 防御转变进攻 原因分析
【论文正文】
一、正确的形势分析与组织领导为部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1946年6月1日,中共东北局发出《关于四平保卫战后东北形势与任务的指示》。《指示》分析了严重的形势,指出,敌占四平、长春一线并向两侧伸展后,由于各地群众尚未普遍深入发动起来、根据地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加之土匪、民团乘机蜂起,群众中特别是战区和近战区群众存在严重的观望态度,部分党员干部中的和平观念未彻底克服。因而,“形势是异常严重的”。《指示》还对作战方针、兵力部署、军工生产提出了明确意见,对各地区的党政军工作适应新形势起了指导性作用。
6月6日,国共双方达成东北停战15天协议。后因国民党军队新的进攻未能准备好及受到中原战场的牵制,实际停战延续了4个月。这是共产党与国民党谈判中技高一筹的表现。6月16日,中共中央给东北局发出指示,为了统一领导,决定以林彪为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治委员,以彭真、罗荣桓、高岗、陈云同志为东北局副书记兼副政委,并以林、彭、罗、高、陈五人组成东北局。这一指示体现了一切工作以确保战斗胜利为中心的原则。
7月3日至1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东北中央局扩大会议。会议文件于7月7日正式公布,题为《东北的形势和任务》,也称《七七决议》。决议指出:必须克服和战问题的混乱思想,准备以长期的苦斗争取和平。一切游离不定及侥幸取得和平的想法,都应扫除干净。要坚持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正确方针。以后的形势发展充分证明,《七七决议》对统一东北地区全党全军的思想,指导对敌斗争,起到了重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这次东北中央局扩大会议是东北全党工作的一次重要转折,它给以后东北战争局势的转折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为部队提供了有力的后方保障
1.清剿土匪。早在中共各路军队刚进入东北时,就认识到东北匪患的严重性。中共东北局及各省委都发出关于部队剿匪的指示。但因与国民党军队战事紧迫,使绝大多数部队投入正面战场,剿匪工作没有达到效果。到了四平保卫战之后,国共双方出现短期的和平局面,使部队能够投入到剿匪工作中。1946年6月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剿匪和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地方武装进行彻底整顿,对反革命分子和杀害我之干部的叛变分子要采取坚决镇压政策。6月11日,黑龙江军区发布《关于剿匪命令》,提出:各县要联合进行剿匪,剿匪除奸与发动群众配合起来。12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又发出了《剿匪工作指示》,要求主力部队参加剿匪工作,并于16日划分了各主力部队和各军区的剿匪区域和后方根据地工作区域。中共东北局决定将主力部队以师或旅为单位划分工作区,又确定了各军区后方根据地区域。自此,标志着中共中央东北局全面开展了根据地的创建工作。
2.建设农村根据地。中共东北局广泛发动干部下乡的热潮,克服干部中的错误思想,强调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并确定以能否深入农民群众为考察共产党员品格的尺度,一切深入农村者给予奖励,不愿到农村去的给予批评。到1947年底,共有一万两千名干部下乡。在此期间,194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给各分局及省委发出了《关于深入进行群众土地斗争的指示》,明确了使雇农、贫农和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照顾富农,分化地主阶级,集中力量打击大汉奸、恶霸、豪绅、大地主、土匪头子的政策。
这一庞大的干部队伍充实到农村根据地建设,按照指示精神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堡垒和国民党的社会基础,并在斗争中培养了大批农村干部,成立了农会和其他群众团体,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改造了村政权,组织、武装了十二万民兵。工作中,政治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发挥了极大地作用。1946年7月3日《东北日报》以《发扬马斌式的群众工作》为题发表社论,介绍了马斌在松江县做群众工作的典型经验,总结了做群众工作的方法。1946年7月11日,中共东北局党刊创刊,林彪亲自定刊名为《群众》。下乡干部利用二人转等东北群众喜欢的宣传方式,宣传保卫土地、当兵光荣。翻身农民踊跃参军,地方兵团源源不断补充兵力,每个主力师充实到一万人左右。
三、在正确的战略方针指导下,运用灵活的战术使部队在实战中得到充分的锻炼
1.围点打援战术。国民党军队为了摆脱南北受敌的不利局面,于1946年12月中旬,发起了对南满以临江为中心的解放区的进攻。为了配合南满保卫临江,北满民主联军决定南下松花江,这就是东北民主联军一下江南作战。北满民主联军集中主力3个纵队和3个独立师,于1947年1月5日向松花江以南出击,6日,三师出其不意地包围其塔木要点的国民党军新一军113团一个营。6日拂晓,一师经过急行军,到达其塔木和沐林河之间的张麻子够一带,准备打击从九台增援其塔木的国民党军113团。东北民主联军用三个团和一个师部警卫营,共十个营围歼国民党新一军113团,歼敌200余人,俘虏800多人,团长赵迪被击毙。这场战斗运用了毛泽东军事思想中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作战方法。围点打援战术在解放战争后被评为解放军十大军事原则。
2.步炮协同战法。1947年2月18日,北满民主联军二下江南作战,东北民主联军第6纵队在炮火支援下,对德惠守敌发起进攻。德惠战斗是东北战场上第一次大规模步炮协同作战。德惠之战打了3天,以东北民主联军未能攻破结束。虽然,德惠之战东北民主联军没有取得胜利,但是战后总结了丰富的步炮协同作战经验。在此后的战斗中,东北民主联军战斗一次,总结一次,使每名指战员掌握步炮协同作战方法。
参考文献:
[1]丁晓春,戈福禄,王世英.东北解放战争大事记[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
[2]陈沂.辽沈决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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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克诚.黄克诚自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
[5]肖劲光.肖劲光回忆[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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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但是关于其阻却违法的根据在日本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理解“法”的根本性问题。从刑法教义学的视点出发,首先有必要剖析正当防卫的构造,这涉及到如何理解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防卫限度等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应该肯定对物防卫、否定防卫意思、例外地肯定退避义务。此外,如何解释正当防卫以适应陪审员审判制度是今后日本刑法学界长期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自招侵害。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场合下,国家承认私人通过行使武力以保护权利的一种紧急行为。在权利的私力救济原则上被禁止的法治国家中,可以说正当防卫是例外的存在。
在怎样的范围内承认正当防卫当然是实定法的解释问题,但是,也可以说这一问题与法律制度的社会、政治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①。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被认为是作为国家垄断(Gewaltmonopol)行使武力的例外,因此,出现怎样的状况才能认可通过正当防卫的武力行使这一问题,与对于国家和个人之关系的应有状态的理解是紧密相连的。例如,这种观点对于是否肯定针对国家或社会法益之侵害的正当防卫这一问题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确实期待国家机关的权利保护这一事实认识,也与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联系在一起。而且,应当将什么范围内的对抗行为作为正当防卫而正当化这一问题,是如何调整侵害人与被侵害人这一私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的问题,同时也是在多大程度上重视“法对不法的优越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在怎样的限度内要求退避或回避不正当行为这一基本价值观也是很重要的。此外,这也对私人持有枪支是否被合法化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正当防卫论就不限于实定法的解释,而是一个与文化和社会的基本理念均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比较法研究的主题。在本文中,我想就日本的正当防卫论进行介绍,重点放在其具有特色的方面。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日本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概要。日本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对于急迫的不正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而实施不得已的行为,不受处罚。”该条第2项规定:“对于超过防卫程度的行为,根据情状,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在法条表述上虽然仅仅规定了“不受处罚”,但对于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这一点,在学说上基本没有异议。而且,关于“权利”这一文字表述,其权利性也没有必要是明确的利益,只要是为了保护值得保护的利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就可以被解释为符合正当防卫。此外,为了“他人的利益”的正当防卫是被承认的,因此,如果将国家和社会解释为包含于“他人”之中,那么,肯定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至少在语义上是可能的。
但是,在判例上(最高裁判所昭和24年8月18日刑集第3卷第9号第1465页),一般而言,虽然也将可能成立针对国家、公共的法益的正当防卫作为前提,但是,既然防卫公共性利益是公共机关的任务,那么,判例指出:“应该把这种正当防卫理解为,只有在无法期待有效的国家机关活动这种极其急迫的场合下才能例外地允许。”从而在结论上否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实际上,至少在平常时期,应该认为没有承认为了国家利益的正当防卫的余地。在学说上,有学者也有力地主张这种观点,即除了可以同时想象个人的利益侵害的状况以外,应当全面否定为了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以下,我想依次对“不正的侵害”、“为了防卫的行为”、“不得已的行为”这几个要件的解释进行研究。
一不正的侵害。
因为“不正的侵害”意味着违法的利益侵害,因此,是否“不正”,就要在犯罪论中根据违法性概念来进行判断。例如,关于是否能够对无过失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就要以“即使是无过失的法益侵害行为,是否也可以评价为违法行为”这一过失犯的基本理解为根据②。此外,从严格区分违法性与责任的立场出发,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因此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是可能的。在学说上,受到德国通说的影响,有学者也主张以下见解:正当防卫权受到所谓社会伦理的限制,因此限制对无责任能力者的正当防卫③。但是,从被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缺乏限制正当防卫的必然性。
在学说上,受到活跃讨论的问题是围绕“对物防卫”的问题,即在宠物狗等人的所有物对第三人实施危害的场合,是否也可以被评为“不正的侵害”,从而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关于宠物狗的危害,在能够肯定饲养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场合,宠物狗的危害就可以评价为背后的饲养人的“不正的侵害”之延长,因此,被侵害人明显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成为问题的是在饲养人的过失都不能被肯定的场合。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被理解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对立的反映。也就是说,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动物和自然现象也可以违法地侵害法益,因此肯定对物防卫;但是,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成为法评价的对象,因此,宠物狗的举动不能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对抗行为只能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但是,最近,学者们更多是在与正当防卫固有的基本原理的关系上讨论这个问题的。例如,从重视作为正当防卫基本原理的法确证之利益这一立场出发,因为欠缺确证对于动物的法秩序之必要性,因此正当防卫的成立就被否定了④。与此相对,从这一立场出发———将正当防卫理解为由于受到没有正当理由的侵害而为了保护被侵害人法益的手段,那么,无论危险源是人也好,是动物也罢,既然没有正当的理由让被侵害人去面对法益侵害的危险这一点是不变的,那么就应该承认正当防卫的成立可能性。因此,在结论上,对物防卫肯定说也应基本上得到支持。我认为,只允许因无法回避人的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而否定对于动物侵害的正当防卫以及仅仅能够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进行对抗的结论是有失均衡的。
1.一个行为要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首先,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指向侵害者,更严密地说,是必须指向构成“不正侵害”的要素。因此,例如,当X使用第三人Y的球棒对A实施侵害行为之时,A为了排除侵害而损坏Y的球棒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与此相对,对于X的侵害,A使用第三人的B的木刀实施防卫行为,结果将B的木刀损坏。在这种场合中,损坏B的木刀这一行为,因为并不是对于“不正侵害”的法益侵害,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仅仅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
最近的学说上集中关注的问题是,虽然指向侵害者实施防卫行为,但结果却侵害了侵害者以外的第三人法益之场合的处理⑤。例如,A面临着X的不正当侵害,向X扔石头,但该石头却砸到毫无关系的第三人B。在这个事例中,因为B并没有实施“不正的侵害”,所以对于B的法益侵害并不为正当防卫所涵盖。在学说上,因为A和B的利益对立可以说是“正”对“正”的关系,因此根据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的见解被有力地支持着。但是,为了肯定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存在为了避免危险而没有其他方法这一关系(补充性)。但是在本案中,(至少从事后看来)缺乏A为了避免危险而将石头砸向B的必然性,既然如此,我认为难以肯定补充性。当然,在扔石头的过程中,石头会砸向谁并不确定,因此,在这个阶段中,也许可以认为“不存在扔石头以外的其他有效防卫方法”,进而肯定补充性。但是,刑法的违法评价并不只是以行为样态为基准,也必须包含结果发生这一事后的状态,因此,我认为仅以行为当时的情状就轻易肯定补充性是不妥当的。最近,在下级法院判例中(大阪高等法院平成14年9月4日,《判例时报》1114号第293页),关于大致上同样的问题,在否定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基础上,法院判决指出:“作为所谓的假想防卫的一种,例外地可以追究过失责任,但不能肯定故意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结论上是妥当的⑥。关于是否存在过失,虽然有必要研究各个具体的事例,但因为是在紧急状况下的行为,因此过失大多被否定。
2.“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具体而言,有争议的是,以下两种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1)没有认识到侵害者的不正侵害,单纯地以犯罪的意图实施行为的场合(偶然防卫);(2)以受到不正的侵害为借口,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基于利用此机会积极地加害对方的目的实施对抗行为(借口防卫)的场合[1]。
学说的对立基本上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为根据的。从结果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根据侵害者实施了不正当的侵害这一客观性事实,作出了应该优先保护被侵害者的判断,进而倾向于主张防卫意思不要说;与此相对,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认为,关于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的判断,也有必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层面,因此主张防卫意思必要说。此外,在必要说的内部,存在围绕防卫意思的内容的讨论,对此,以下两种见解是对立的:
一种见解认为,作为防卫意思的内容,防卫的目的或动机是必要的;另一种见解认为,只要认识到正当防卫的状况就足够了。但是,即使是前一种见解,也认为在紧急状况中要求防卫行为人以纯粹的防卫目的实施对抗是不现实的,即使没有明确的动机或目的,但只有存在“对应侵害的意思”⑦、“意识到了侵害并想逃避这种单纯的心理状态”⑧就足够了。根据这种见解,在面临侵害时,激昂亢奋地实施了对抗行为,即使存在对侵害者的攻击意图,也不能就此否定防卫意思。但是对于借口防卫这样的事例,不能肯定其防卫意思,因此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判例中,自大审院判例(大审院判例昭和11年13月7日刑集第15卷第1561页)以来就一贯地维持防卫意思必要说,即使是出于激昂亢奋,也不能仅仅因此而丧失防卫意思(最高裁判所昭和46年11月16日,刑集第25卷第8号第996页)。此外,即使防卫的意思和攻击的意思并存,也不能排除正当防卫成立的可能性。但是,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借防卫之名而对侵害者积极地实施攻击之行为”纯粹是基于攻击意思的行为,欠缺防卫意思,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最高法院昭和50年11月28日,刑集第29卷第10号第983页)。这种判例的立场虽然有所缓和,但仍然要求意思的要素,可以将其评价为接近于上述学说的立场。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无论具有怎样的目的,对于客观上具有法益保护效果的行为都应该肯定其违法性阻却,因此,我支持防卫意思不要说。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讨论状况中,围绕防卫意思的问题已经相对地失去了重要性。首先,以偶然防卫为例,从防卫意识不要说的立场出发,一般认为,虽然没有着手实施不正的侵害,但存在侵害正当的法益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肯定成立未遂犯的可能性。此外,从防卫意思必要说出发,因为至少结果无价值是被否定的,所以在理论上否定既遂犯的成立,应该仅限于成立未遂犯。因此,这两种学说的对立就相对化了。
此外,以借口防卫为例,既然承认人的防卫本能,那么,在面临对生命、身体的重大侵害的场合,完全没有自我防卫的目的,而只是纯粹从其他动机出发实施对抗行为之类的情形,在现实中是无法想象的。
实际上,借口防卫之类的事例成问题的是,对于危险性比较低的侵害,意图实施危险性非常高的防卫行为的情形。这本来在客观上就没有充足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只存在能够成立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防卫意思必要说在现实中并不关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而只是具有对于有意图的过当行为的一定类型,否定其因过当防卫而减免刑罚的意义。再者,从防卫意思不要说的立场出发,关于过当防卫,因为在刑罚减免的判断中责任减少受到重视,因此一般会考虑对抗行为时的主观层面。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见解的对立失去了实际的意义[2]。
此外,根据一部分学说,关于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事例,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是基于犯罪的意图实施对抗行为,因此主张否定防卫的意思⑧。但是,即使是在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当然认识到不正的侵害,并且为了避免这种不正侵害而实施对抗行为,因此,即使从防卫意思必要说的立场出发,也难以否定防卫意思。我认为,这样的见解最终可归结为是以“当存在犯罪意思时就否定防卫意思”这一理解为前提。既然问题说到底就是在自招侵害等状况下是否承认正当防卫,那么,从一开始就将自招侵害的状况下实施对抗行为的意思视为“犯罪的意思”,从而否定防卫意思,就只不过是单纯的结论先行而已。如后所述,关于这样的事例,判例也采用了不依据防卫意思的问题解决的方式。
1.即使是针对不正当侵害的防卫行为,也仅限于“不得已的行为”的场合,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这个要件的意义,判例(最高裁判所昭和44年12月4日,刑集第23卷第12号第1573页)指出:“针对急迫、不正侵害的反击行为,作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的手段,应该是必要的最小限度,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反击行为作为针对侵害的防卫手段应该具有相当性。”此外,在日本的正当防卫规定中,无论不正的侵害是多么危险的行为,都必须根据具体的状况,对于是否存在相当性进行个别的判断。日本并没有设置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那样,对于某些重大的暴力犯罪承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⑨。1930年(昭和5年)制定的《盗犯等防止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则:“当想要防止盗犯或取回盗品时(第1条第1项第1号);当想要防止携带凶器,或者偷越、损坏门户墙壁,或者打开门锁侵入他人的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之时(同第2号);为了抵制无故侵入他人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或者经要求退出这些场所的人之时(同第3号)。当出现以上情况时,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贞操的危险,杀伤犯罪行为人就相当于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防卫行为。因此,如果满足该项规定的要件,那么可以认为肯定了无限制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通说和判例(最决平成6年6月30日,刑集第48卷第4号第21页)认为,即使是该项规定的正当防卫,仅满足形式规定上的要件是不够的,虽然可以比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更为缓和,但是防卫手段的相当性还是必要的。
2.在防卫行为的相当性判断中,这种见解是很有力的,即重视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行为样态的危险性之间的比较衡量。根据这一见解,如果使用危险性高的防卫手段,即使是在没有发生重大法益侵害的场合也否定相当性;反之,如果使用危险性低的防卫手段,即使发生死亡结果或重大结果,也应承认其相当性。这样的理解被称为”武器对等原则“,一般认为,审判实务也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在电车站台上被喝醉酒的男性纠缠的女性,为了躲避而撞了男性的身体,该男性摇摇晃晃地后退并从站台摔落到电车线路上,被开过来的电车车身轧死。
对于这一事例,判例(千叶地方裁判所昭和62年9月17日,《判例时报》1256号第3页)肯定了防卫行为的相当性。
这种通说性见解认为,即使发生了不均衡的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相当性,在这一点上是正当的。在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原则上,被侵害者的利益应该比侵害者的利益得到更为优先的保护,因此,即使给侵害者造成了重大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违法性阻却。在法条的表述上,正当防卫的规定与紧急避险(第37条第1项)的规定不同,并不具有要求法益均衡的根据。但是,像通说的见解那样,仅仅比较衡量行为样态的危险性,即使防卫行为人不存在具有其他有效选择的状况,如果其所利用的手段具有高度危险性,就仅以此为由否定相当性,我认为是不妥当的。上述最高法院昭和44年的判决认为,作为防卫手段的相当性内容,要求”作为防卫手段必须是最小限度“,因此,即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防卫手段,对于防卫行为人而言,如果不存在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防卫效果的防卫手段的话,那么就应该肯定防卫行为的相当性。此外,当防卫行为人存在多种有效的防卫手段时,那么必须选择对于对方的侵害性最轻微的防卫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认为具有相当性。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认为只有符合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充足相当性要件⑩。
3.在最近的学说中,防卫行为人是否存在退避义务被作为重要的议题而受到讨论。一直以来,通说认为,”正没有必要对不正让步“,因此,即使是在确实能够安全地退避的场合中,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实施了对抗行为,也应该被正当化。
与此相对,一部分学说表明了这样的问题意思:侵害者法益之需要保护性也不应该被全面地否定,因此,在一定的状况下,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从而保护侵害者与被侵害者双方的利益瑏瑡?。
在确实可能安全退避的场合,即使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生命、身体等法益也是明显受到保护的。因此,是否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这一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积极地实施对抗行为“,从其本身还能看出怎样的积极价值(除了生命、身体等利益的价值之外)呢?如果正当防卫是重视以”正对不正“这一利益对立为前提的话,那么防卫行为人就没有必要退避这一理解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考虑到自救行为原则上被禁止,认为只要是正当的利益,无论伴随怎样的牺牲也应该被贯彻到底的见解就是没有理由的。特别是防卫行为,如果考虑到在某些场合甚至有侵害侵害者生命的可能性,那么,一般性地承认只要滞留在现场就能实施对抗行为的绝对价值,我认为在结论上是不妥当的。毋宁说,虽然原则上防卫行为人不负有退避义务,但在例外的状况下,”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的价值,并没有超过侵害者的生命、身体等利益。因此,我认为,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也是可能的。我认为在以下这种场合下,具有例外地对被侵害者课以退避义务的余地,即虽然被侵害人并未面临急迫的重大危险,且具有容易退避的可能性,但如果停留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那么除了致命的防卫手段以外就没有其他有效的手段了。但是,关于具体的基准等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积累讨论意见[3]。
在正当防卫的解释中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在打架斗殴的状况中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例如,尽管充分预测到了对方的攻击,仍准备凶器赶赴现场,通过暴行、侮辱等行为招致对方的攻击,关于这样的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审判实务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学说上,问题的切入点稍有不同,然而,关于在自己招来不正侵害的场合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问题,受到学界激烈的讨论,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见解:否定防卫意思的见解、限制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见解、将招致侵害的行为本身作为实行行为来处罚的见解(原因上的违法行为行为理论)等[3]213。
关于这个问题,判例(最决昭和52年7月21号,刑集第31卷第4号第747页)对于以下事件———准备召开政治集会的被告人等,预测到了反对派的袭击,且准备了凶器,从而应对反对派的袭击———指出:”即使侵害被准确预见,也不能由此而直接否定侵害的急迫性,单纯地不避开被预期的危险还不充分,只有当面临利用此机会、在积极地实施加害行为加害对方的意思支配下的侵害之时,才不能满足急迫性的要件。“从而表明了通过否定侵害的急迫性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这一主旨。本决定是以以下构想为前提的,即面临已经预见的有积极加害意思之侵害的行为人,自己接受了打架斗殴的可能性,就已经不值得受到法的保护了。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本判例关注防卫行为人的主观面,明确了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结论。作为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虽然与防卫意思之间的关系可能成为问题,但是,防卫行为是在现实地实施对抗行为之时对于主观层面的判断;与此相对,这里所说的积极的加害意思是从预测侵害到实际侵害这一事前的主观层面的判断。因此,通过判断时点对这两者进行区别是可能的。
对于这种判例的立场,多数学说是持批判态度的。其批判的核心在于,判例强调积极的加害意思这一行为人的主观层面,进而全面地否定对防卫行为人的保护。防卫行为人的需要保护性,本来是应该从客观的利益状况进行判断的,虽然在同样的状况下面临不正的侵害,但却根据防卫行为人在此之际是否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而给予厚此薄彼的法律保护,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此外,在预测到侵害的场合,防卫行为人当然存在对于对方的加害意思,因此,我认为判例理论是以严格区别”积极的加害意思“和”加害意思“为前提的。但是这种区别是极其不明确的。从这样的问题意思出发,在最近的学说中,也有学者(侵害回避义务论)认为积极的加害意思只不过是在本应避免预期的侵害却不回避的场合下事实上能够产生的意思,毋宁说,应当通过客观地明确事前应该避免的侵害的状况,来决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3]305。根据这一见解,例如,事先被打架对手叫出,如果奔赴现场的话就确实会陷入打架斗殴的状态,除非有正当理由去现场,否则,本应该通过不去现场而避免侵害,却胆敢赶赴现场从而使侵害现实化,这种情形就成立正当防卫。
关于日本的”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讨论,与德国围绕自招侵害的讨论相比较,可以发现以下的特征:在德国的讨论中,在明确招致侵害的先行行为的内容和性质的基础上,要求先行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这是通说的见解。在以前的判例中,对于返回已有打架对手严阵以待的自己的家中,从而导致不正侵害的事例,认为被告人在打架对手退去之前不应该回家,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BGH NJW)。
但是,学说对此判例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认为”回到自己家中是正当的行为,不能成为限制正当防卫的根据。“此后,判例也要求先行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或者是与此相匹敌的社会伦理违反行为瑏瑢?。与此相对,在日本的讨论中,以打架的意思赶赴现场,或者严阵以待的行为,其本身并不能说是违法行为,以此为根据来限制正当防卫的观点是有力的。关于这样的结论,批判性见解当然是存在的,但没有像德国学说的批判那样激烈。如果用单纯的图式来表达的话,在日本的讨论中,”君子不涉险地“这一想法,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为正当防卫的解释所采用。但是,在比较法上应当如何定位这样的想法,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
此外,关于自招侵害,最近最高法院表明了值得关注的判断(最决平成20年5月20日,刑集第62卷第6号第1786页)。最高法院对于以下这一事件———被告人朝与之发生口角的对方A的脸部打了一拳之后逃走,之后被A追赶并被A打中背部,于是被告人用携带的特殊警棍殴打A,致其负伤———认为”可以说被告人是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而自己引来侵害,因此,在A的攻击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超过被告人的先行暴行这一本案的事实关系下,被告人在本案的伤害行为,不能说是正当的反击行为。“因此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本决定终究是仅限于本案的具体事实关系的事例所作的判决,但对于在一定的状况中,以自己招来侵害为理由,从而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本决定与上述昭和52年的判例具有以下两点明显的不同:第一,不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层面,而是从自己招来侵害这一客观的事实关系出发否定正当防卫;第二,不采用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构成,而是否定”实施反击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状况“。但是,例如,在虽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却自己招来侵害的场合,我认为两个判例的基准都具有适用可能性。因此,关于这两个判例处于怎样的关系或者应作如何的区分,今后,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讨论瑏瑣?。
五、今后的课题———陪审员审判与正当防卫
解释从2009年(平成21年)5月开始施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对于杀人、强盗致死伤、伤害致死等重大犯罪(参照陪审员法第2条第1项),通过由一般市民组成的合议体进行刑事审判。
即使在陪审员审判中,法令的解释也是由职业法官来进行的(第6条第1项),因此,虽然没有必要直接修改一直以来对法律概念的解释,但因法令的运用是由法官与陪审员的合议进行的(第6条第2项),因此,为了使陪审员审判有所成效,为了使没有法律学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也能理解,对法律概念作通俗易懂的解释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基于这种状况,在现在的刑事审判中,既不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一直以来通过判例产生的法令解释,又能通俗易懂地向陪审员说明这种解释的本质,使平易的法令适用成为可能,已经成为重要的课题。此外,对于刑法理论而言,作为对陪审员说明的应然状态,怎样的方法是合理的,可以说有必要进行建设性的批判和建议瑏?瑤。此外,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成为问题的许多事件,今后都要通过陪审员审判进行审理。因此,可以说正当防卫的解释论也直接面对这一问题。
正当防卫的解释论,通过侵害的急迫性、防卫意思、防卫行为的相当性等要件,形成了复杂而精致的判例理论,即使将此内容原封不动地向陪审员说明,也难以得到正确的理解。因此,在今后的审判实务中,抽出判例理论的核心部分对裁判员进行解释的工作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关于这一点,在2007年(平成19年)公开发表的《司法研究报告书》中进行了这样的说明:对于陪审员,并不是向其说明正当防卫要件的各个具体内容,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例,说明”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对于对方的攻击是否允许防御“等大的判断范围[4]。作为说明正当防卫解释的概要,应当肯定这种提案的妥当性,但是,对于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存在微妙界限的事例,为了使明确的判断成为可能,仅以这种粗陋的基准显然是不充分的。例如,对于肯定侵害的预期和自招性的事例,在判断”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这一点上,我认为进一步说明一定的下位基准是有必要的。但是,关于怎样的基准才能称得上适当的基准,还有必要关注今后的实务动向,以便进行更深入的讨论瑏?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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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权,是为因应数学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引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均通过制定相关国际条约或修改国内法,采用不同模式确立: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享有网络传输权这一著作权专有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5000字的计算机相关毕业论文:论网络传输权的发表权性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网络传输权的发表权性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为因应数学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近年均通过制定相关国际条约或修改国内法,采用不同模式确立: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享有网络传输权这一著作权专有权,而且这一专有权的性质是著作权的财产权性质.国际条约及相关法律己有明确规定: 传输权的内涵指作者所享有的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载至互联网服务器,或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供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选择和获得该作品的权利。而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发表权即是指作者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因此,根据发表权的特性,笔者认为,作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传输权不单纯是一项财产权利,还具有发表权的性质,从而为作者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一定的理论依据关键词:网络传输、发表权、性质。
当技术发展到数字技术的网络时代,运行了几百年的版权制度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技术是促进版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1,尽管传统的新技术不断出现时,如电影的出现,广播、电视的盛行,录像带的普及都曾经构成版权发展中的难题,但最终还是顺理成章地臣服于版权制度的统领之中。但是,数字技术带来的因特网上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给版权人及相关权人带来的将是空前的考验与选择。
由此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自20世纪的90年代初就纷纷组织专家研究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其中,1994年底关贸总协定谈判所产生的TRIPS协议并未解决新技术带来的许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于是,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召开的“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两个被新闻界称为“因特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在此之后,美国、日本、欧盟包括我国等很多国家均通过修改国内法的形式,分别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的保护做出不同的立法选择,以顺应两个版权条约的要求。
其中,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第八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第十、第十四条,均有这样的规定:... ...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利,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可获得这些作品。... ...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或录音制品,使该表演、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以上各条款即是对因特网传输方式赋予法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由于两个条约从名称到内容,都浸透着不同理论、不同观点及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及妥协的痕迹2。所以对于如何具体地设立和保护著作权及邻接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权,条约留给各国自己来解决。于是各国分别采取重新设立或扩大传统版权体系下某项权利的解释使之延伸至网络环境下等不同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及邻接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传输权。
我国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现行《著作权法》修订案中第十条之(十二)增设了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条规定: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我国著作权法顺应两个条约的要求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网络传输权”的法律设定3。应该说,在该条款出台以前,我国司法实践就处理过与此相关的案件4。但修正案施行以后的有关案件却有了不同的判决,对此,笔者不禁产生质疑。
问题源于对近期判决的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2002年10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侵犯作者网络传输权的案件。被告是著名网络巨头——网易公司,自2001年以来,在其开办的网站中设置了“铃声传情”栏目,收录了众多音乐作品供用户下载,其中包括歌曲《血染的风采》。对该首歌曲的收录,被告网易一未获得该歌曲曲作者苏越的许可,二也未问其支付任何报酬。作为早在1994年1月18日就与苏越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的中国音著协,已经享有对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2001年10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即作者又将其上述作品在互联网上载,下载以及传输的权利授予录音著协管理。根据我国2001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据此,音著协认为,网易与北京移动通信公司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共同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因而,根据委托协议,以音著协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血染的风采》公开向音著协和作者苏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7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是,认定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其与音著协签订的著作权的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网易未经苏越许可,将其作品收录以供用户下载的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原告未能证明网易的行为给本人或作品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判令网易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并予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赔偿费1万元,公证费1300元。
一起侵犯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结束了。笔者对法院关于财产权的判决不去议论,笔者关心的是象《血染的风采》这样一首红遍大江南北,唱成家喻户晓的名歌,被数字技术这一最新的技术手段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下载后,作者却因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而使得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此,笔者欲提出以下问题:
1、 作者的网络传输权是否为一项单纯的财产性权利?
2、 根据判决的理由看,被告除承担对中国音著协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外,并未侵犯作者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作者的网络传输权如何得到实现?
3、 判决的言下之意,是否就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这里必然涉及到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网络传输权是否具有传统环境下的发表权性质,进而涉及到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的精神权利的保护。
根据2001年10月27日颁布并实施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修订案第十条之(一)的规定,作者的发表权,即作者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对此,国家版权局专家已做出进一步的理解,即指对作者发表权的行使,任何人不能违背作者的意志,强行发表其作品,更不允许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发表作品,否则,均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 5。针对“作品公之于众”的理解,也有学者论述,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晓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6。对于发表权中“公众”的内涵,学界也已经有了共识,即公众是指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而不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提供给其亲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7。
笔者以为,上述三方面内容,是对正确理解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发表权”特性的揭示,即作品的发表,要看:①是否符合作者的主观意志。②是否针对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③作品是否处于被作者以外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知晓的状态。而同时,作者的发表权作为作者所享有的在著作人身权中处于首位的权利,作者如果在创作完成以后不发表作品,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将无法实现,著作权将失去其任何意义,所以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还必然表现两方面特点:①发表权的一次使用性,即原则上作品一经全部公之于众,发表权即耗尽。②与其他权利的共同使用性,即通常发表权不能单独使用,它一旦行使必然是与出版、展示、表演等具体经济权利共同行使的。因此,从此意义上,可以看出我国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权”实际上是既带有精神权利性质,又带有经济权利性质的一种特殊权利8。至于作品是以书籍的形式,刊物连载的形式,录音制品的形式,还是网络传输的形式,这均是行使发表权所采取的形式,这与发表权本身的特性或内涵是两个问题。因此,对于任何一种作品,文字的、音乐的、美术的,只要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而不管其采取的是书籍、光盘,还是网络传输的形式,都不能影响作者享有对作品的发表权。
从国际公约以及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看,发表权并非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予以承认和保护。《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对著作人身权定义为: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有保留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很显然,《伯尔尼公约》的定义揭示出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利而存在的,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有些国家虽然保护发表权,但也明文对该权利的行使(或他人代行使)进行限制。
例如,多来尼加版权法第18条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收回权四项精神权利;而精神权利的保护期是无限的。该法第19条紧接着规定:作者一旦去世,精神权利中的发表权与收回权将不复存在,代为行使者只能行使权利,维护署名权与修改权。对于传统上就承认“发表权”的国家法国和德国,往往不止于像我国著作权法那样,仅确认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而会更进一步有权决定首次公之于众采取什么方式或形式。与以上两类及国际公约相比,我国著作权法对“发表权”的保护显然属于中等保护水平9,这对促进我国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传播是非常有利的。
另一方面,从我国著作权法涉及“发表”一词的相关条文看,发表的内涵已经等同于出版。例如,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一条作品首次发表后“和”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以及第二十二之(一)至(十二),和其他条文表述中,无论从学界的理解还是实际的认定均将发表定位于作品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出版、发行。“发表”与“出版”在版权领域之外是含义相同的两个词,或者仅仅是同一个词,在版权领域之中,发表权与出版权的地位很相似10。那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发表权”的定义与法律条款中对于“发表”一词的定义就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因此,笔者认为,正确理解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作者“发表权”特性,应该把握以上三个层面的内容,以及行使发表权时表现出的两个特点,从而把发表权与行使发表权时利用的形式区分开来,这对理解作者就其作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尤其是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网络环境下作者著作权的全面保护是极其重要的。
如前所述,两个版权条约及各国法律在确立作者享有网络传输权的同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其归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即确立网络传输行为为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作品的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他人不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将他人作品网上传输,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但是,笔者以为,无论是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版权条约的立法本意,还是各国因之而确立的网络传输权内涵看,网络传输权具有发表权的性质。
首先,所谓作品的网络传输,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文本数值、图形(单色或彩色的)图像(含静止的和活动的)和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组成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然后采用数字技术加以传送,并可以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本、数值、图像、声音等原来的信息形式的过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版权条约中的“传输”,只包括“向公众”的传输,即向不特定对象,对于诸如电子信箱的通信方式传输他人作品,不应属于传输权控制范围。至于通过Internet 在某一企业或单位的专用网络内,向特定对象进行的传输,至少有一部分也应被排除在向“公众”传输之外。
所以,作者的网络传输权就是指作者所享有的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载到互联网服务器,或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供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选择和获得这些作品的权利。任何人不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将他人作品在网上传输。
其次,根据网络传输的特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网络传输权符合传统环境下“发表权”三个层面的特性和两个方面的特点。
(1)是否符合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主观意志。网络环境下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包括通常所称的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第二类是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这样对于第一类作品,无论是已发表作品或是未发表作品(这里的发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出版”),只要需要数字化后在互联网上传输,就必须经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就有遭遇侵权的可能。这点在两个版权条约及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上均有体现。对于第二类作品,针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明知推定明知网络的充分开放性和作品传播范围的不确定性,应视符合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且我国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著名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的规定,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对于“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即第一类作品中的已发表作品和第二类作品,在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未进行特别声明时,可视为作品在网上传输符合其主观意志。
(2)是否针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笔者同意上述专家就网络传输权中“公众”的内涵是指不特定对象的观点。这是因为网络环境天然地具有开放性、全球性、无国界性,作品的传输不仅在因特网上是针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下,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即使作品在公司内部的局域网或公共布告栏,甚至是通过私人邮箱等方式传输,都有可能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的。
(3)是否处于被公众知晓的状态。两个版权条约中对“因特网传输”的规定,至少界定了以下重要问题:
①适用和保护的客体为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对资料库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精神上的创作。
②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接受者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其含义为不管公众是否接触了该作品,只强调对公众提供了作品,公众有条件接触作品,而这种条件又不属接触作品必须的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
③对传播导致的终端产生的作品复制再进行向公众传输,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12笔者认为,只要作品被数字化后在网上出现,就应该视为被公众知晓的状态。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由于作品的网络传输改变的只是作品的使用方式,而非产生新的作品,故作者就我国《著作权法》中第十条之(一)所规定的发表权,在网络环境下也同样享有,其具体的体现即为作者的网络传输权。而且针对本文案件中提出的质疑,笔者还认为作品是否进行网络传输,完全与作者的主观意志有关,这一对作品的使用不能脱离作者享有的具有发表权性质的精神权利。数字化作品,它是在作者完成之后在数字化网上传输,它完全是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作者享有精神权利的前提是他创造了作品,他的人格在作品中得到了体现,因此,无论技术发展到什么阶段,作者的精神权利的保护都是不容忽视的。
参考文献:
1薛虹著:《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 出自《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郑成思 著 《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 出自《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蒋志培 著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http://www.chianaiprlaw.com.
4即发生于1999年9月18日的王蒙等六作家诉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有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该案件在当时引起过广泛的社会反响。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等方式虽然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使作品向社会公众传播,作品的传播方式不同,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这一判决实际上运用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中作品使用方式和侵权行为种类的“等”字。本案的处理虽然没有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但其内容与实质却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契合。本案中,原告提出的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均得到相应的支持。
5 费安玲主编 《著作权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106。
6 刘春田 著 《知识产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52。
7 李建国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P100。
8 郑成思 著 《知识产权法》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P374。
9 郑成思 著 《知识产权法》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P373。
10郑成思 著 《知识产权法》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P371。
11郑成思 著 《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出自《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333。
12蒋志培 著 《论网络传输权的设定》 引自《数字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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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高度发达的制造业是其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其科学研发能力十分强大,拥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每年科研经费约占全国GDP的3.1%,该比例位居发达国家榜首。此外,以动漫、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日本历史与文化相关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古代开始,日本和中国就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从远古时期的旧石器时代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来。日本本来就是和我们接壤的土地,只不过是由于地壳变迁等原因,日本才从亚洲大陆渐渐分离出去,一步一步形成了如今我们看到的岛国。而且,日本本来是没有人在那居住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没有它的本土居民。它岛上所有的人其实都是后来迁移过去的,其中相当多一部分还是由中国迁移过去的。如此说来,有相当多的日本人的祖先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可见,日本与我们的渊源不是一般的深了。
关键词:旧石器时代 绳文时代 弥生时代 飞鸟时代 奈良时代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都和日本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从古代开始,日本都是和我们关系相当密切的国家了。从远古来看,日本岛本来就是和我们相连的陆地,只不过是后来地壳的运动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原因使其渐渐的分了出去,日本也由此渐渐的变成一个岛国,而与我们的大陆板块逐渐分离开了。但有史料记载,当时还有一个叫大陆桥的通道使人们可以相互往来,据说日本岛本来没有人,日本岛上的人都是从亚洲板块上过去的,由此形成了日本岛的原始居民。
到了绳文时代,日本才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一个岛国,真正与大陆板块完全分离,形成了自己的国度。到了日本的弥生时代,日本的经济开始飞速发展,这大都归功与中国秦汉时期的所谓的移民,这些移民将中国的知识和技术传到日本,使日本国的科技以及经济都飞速的发展。最重要的一次当属徐福东渡了。带走了大量的童男童女,以及许多的先进的技术,这对中国来说绝对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损失,但对日本来说确是一个飞跃,一个转折点。这使日本一夜暴富,科技和经济大幅度发展,这都要归功于中国。
之后的飞鸟时代是日本和中国外交的频繁的时代,日本圣德太子改革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和中国进行外交。到了之后的奈良及平安时
代,日本也在各个方面借鉴中国,使自己不断壮大。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日本古代和中国在各个方面的联系。
(一)旧石器时代
在这个时代,日本还与我们接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它还不是一个岛国,它还只是亚洲大陆板块的一部分。据史料记载1万3000年前由于的火山喷发造成地壳运动,日本的弧状列岛脱离亚洲大陆,成为现今的日本原貌。但在当时,还有一个叫做大陆桥的通道,使日本岛与大陆板块相连。
据史料记载,日本岛上本来并没有居民,日本岛上的居民全部都是由大陆板块上的人迁移过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岛上的原始居民都是大陆上的人,根本不存在日本岛上土生土长的原始居民。关于日本民族的祖先从何处而来,考古学者樋口隆康指出,进入日本列岛的外来移民主要有五条途径:北路(来自桦太即库页岛、经北海道进入本州北部)、南洋路(来自南太平洋诸岛进入本州东部)、朝鲜路(来自北西伯利亚和中国华北、经朝鲜半岛仅进入本州中部)、东中国海路(来自中国长江流域直接东渡至九州北部)和冲绳路(来自中国华南及东南亚经台湾、冲绳至九州南部)。【1】
毋庸置疑,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中国人了。也就是中国和日本在早期都是相同的人。日本的旧石器时代就是日本岛形成的开
端,但实际上在这个时代中,日本并没有真正的岛国,因为有大陆桥的存在,日本岛上的人和大陆板块上的人还是可以相互来往。
(二)绳文时代
时间一点一滴,日本渐渐进入了绳文时代,绳文时代是日本旧石器时代后期,约一万年以前到公元前一世纪前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随着气候的变暖,大陆桥逐渐消失。日本才真正与大陆板块相分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岛国。绳纹人的生活是一个以聚落为中心的闭塞世界,居住竖穴和铺石洞穴,他们的生活用具有打制的石镞、石枪以及用鹿骨制作的骨镞,还有陶制或者木制的、涂有漆的腕饰以及玉石制作的耳饰、骨制的发饰等工艺品。 【2】人们驯养狗以捕获鹿和野猪,同时发明了弓箭,大大增加了猎物捕获量。除捕鱼外,人们也采集七叶树籽、橡实、核桃和植物的球根等。
人们努力获得足够的食物,并且有空闲时间来磨制石器和烧制陶器。又因为开始食用熟食而扩大了食物范围。绳纹时代的各种技术随着时代前进多少有些进步,但就制陶技术来说,不是直线发展的,绳纹文化的发展明显地带有“畸形性”。“尽管在陶器和石器加工上发挥了高度的艺术才能,但是生产力的停滞却使石器时代人的精神内容不能不停留在低级阶段。以物质为材料进行造型的能力之高涨,与组成社会的人类思想认识之低下,形成了原始社会文化奇特的不平衡。”【3】作为掘土工具的石斧和摘穗用的石刀,在近畿、九州、四国地区等遗迹中已广泛发现。近年来,一些绳纹后期的遗址中,陆续发现了炭化米、大麦粒等的压痕;北九州福冈市板村遗迹中,发
现了绳纹后期的水田遗址,水田置有调节水量的堰水栅、水沟、田间小道。这些发现生动地说明在绳纹后期已栽培栗、麦、稻等作物了,后期绳纹人耕作经验的积累,为后来弥生时代水稻的广泛耕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在这个时期日本在一步一步的发展。
同时,在这个时期,日本也开始盛行巫术,出现石棒、土偶,并有拔齿等习惯。人们开始信奉鬼神,而且相当尊崇鬼神。从后边的时代更可以看出这一点,人们相信鬼神都到了相当不一般的地步,甚至在弥生时代的邪马台国,人们推举卑弥呼作邪马台国的国王仅仅就是因为她“通鬼道”。由此可见一斑,日本人信奉巫术已经到了不一般的地步了。通晓巫术的都可以做国王,而且卑弥呼在做国王期间根本不理政事,整天只在宫殿中作法,干一些跳大神的事就行了,从来都不去过问朝政。所有的政事都是由她的弟弟代为受理的。但是,绳文时代确实有其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它为日本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时期,是日本人在解决吃饭等基本问题的时期,正是因为能很好的解决这些基本的问题才能为日后日本的飞速发展奠定基础。
(三)弥生时代
弥生时代是日本在各方面都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本发展相当缓慢的日本原始社会忽然一夜暴富,飞跃进入全新的农业社会。这一切毋庸置疑要归功于中国。弥生时代发生飞跃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秦汉时期的移民进入日本,他们将中国先进的农耕文明引入到了日本。这是日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飞跃,为农耕基础相当薄弱的日本带去了中
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对日本人来说,这简直就是捡了一个相当大的便宜,就这么轻而易举的得到了中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只是可惜当时秦始皇的暴政,迫使人民到外面寻求生路。
而且当时地理环境也对中国向日本移民的人创造了相对来说有利的条件。人们当时其实只需要坐上一只小船,借助环流的力量就可以到达日本岛了,即使他并不知道方向是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也可以相对安全的到达日本岛。就是这样,很多的人都通过这种途径到达了日本。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看,这对我们国家是一种人力资本的严重流失现象,这是相当大的一种损失。但是,从日本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日本可以完全无成本的获得中国当时很先进的农耕技术。这也是日本为什么能在原本发展极其缓慢的条件下忽然之间一夜暴富。
但是,在这个时期,对中国损失最大的就是徐福东渡所带来的损失了。徐福本来就是一位修仙之士,是负责为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人。也是因为秦始皇老年糊涂,又加上对长生不老的渴求,对徐福极度信任。徐福也正因为此才能成功的向秦始皇要到那数千的童男童女及各种徐福的所求。其实徐福本来相帮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但是又怕找不到会受到秦始皇的惩罚,所以就留了一手,可以自立为王。据说后来徐福爷再找长生不老药,他后来认为富士山上的一种植物就是长生不老药,并因此把富士山命名为“不死山”,后来因为读音比较像才逐渐改名为富士山。
到了弥生时代中、后期的日本,当时日本总称为“倭”,分
成许多小国,有“王”、“大夫”、“下户”、“生口”等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从那个时候起,日本和中国才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对于3世纪来往于中日两国的使者来说,未必能以一个统一的称谓来称呼当时的神道教,他们拿当时中国人的价值标准,结合东汉末年诞生的符水道教(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而称倭女王的祭祀场所为“楼观”、其所事的神道为“鬼道”。我们认为,从祭祀场所为固定的“宫室楼观”来看,卑弥呼所事的“鬼道”已隐约表现出神社神道的性质。当时日本有许多的国家,处于战乱,每个国家都希望被中国当时的汉朝所承认,把自己作为正统。其中最早向中国进行朝贡的是其中的邪马台国,当时的国王就是那个通鬼道的卑弥呼。邪马台国还建立了一套包括辅臣、“大率”、“大倭”、“大夫”等机构的国家机器,其应是日本列岛上第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关。他们希望借汉朝的威势巩固其地位。说明了当时中国的地位还是相当不一般的。日本的弥生时代可以说是和中国脱不了关系的,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弥生时代的飞速发展。
(四)飞鸟时代 飞鸟时代日本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改革,而在改革中最重要的当属圣德太子的改革了。圣德太子改革中很多的内容是和中国有关的。例如推崇佛教、编写史书等等。圣德太子非常推崇中国的佛教,宗教方面,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崇敬伊势神宫,创始祈年祭等,借以提高天皇的地位。他非常提倡佛教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涅槃等教义,并且要求民众安于现状,追求来世。推古朝通过振兴佛教以达到树立全国共同崇拜的宗教,来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权。
其次,圣德太子改革的另一主要方面就是恢复中日邦交。中国在589年,由北周重臣杨坚建立隋朝。589年隋灭南朝陈,实现全中国的统一。隋朝对亚的外交是结交百济、新罗,征伐高句丽。隋炀帝继位后,从612年起,陆续发动3次对高句丽的战争。7世纪初,以圣德太子为首的推古朝决定派遣隋使,恢复与中国断绝一个多世纪的国交,并积极吸取别国文化,充实国力。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位很有名的日本使臣——小野妹子,他多次来到中国,对两国的建交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圣德太子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室的地位,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圣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准备和先声。但圣德太子的改革是极不彻底的。冠位制是在没有废除氏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只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中下级贵族中实行。宪法17条作为训诫,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没有更大的约束力。更主要的是没有触动当时社会症结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贵族势力,提高皇权是极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挽救社会危机。由此可见,日本在飞鸟时期是和中国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五)奈良时代
奈良时代是和中国交往甚密的时期。奈良朝与唐朝的交流主要是通过遣唐使来完成的。在这个时期,日本从多方面借鉴中国,但在这个时期,从中国借鉴最多的方面当属文化方面的借鉴了。首先,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佛教文化了。奈良时代,随着起源于日本本土的佛教以及和从印度经中国和朝鲜传入的佛教宗派的不断传入,逐渐形成了六宗:三论宗、成实宗、法相宗、俱舍宗、华严宗、律宗。佛教史上称之为“奈良六宗”,相对于平安时代的京城(今京都),又称“南都六宗”。奈良六宗与平安时代以后出现的诸宗相比,更注重经典学问的研究。僧侣常兼数宗之学。佛教在日本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高。同时奈良佛教的制度逐步完备,从僧官设置、僧位授予、僧尼的品行衣食住行等均有详细规定。
同时影响日本的还有我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儒学。儒学从治政理念、官吏的选拔和考核、对人们道德生活的影响等三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日本早期儒学曾影响当时日本社会各领域,而其最主要的影响则是为日本古代天皇制国家提供了政治理念。儒家政治的核心内容,其一是“政在养民”。把富国安民的基点,放在农村的安稳和农民们摆脱贫困上。奈良时代“农者天下之本”的思想,始终成为统治者治政的首要大事。其二是“简人任能”。对于各级官吏的选拔、政绩良劣都十分注意。其三是“俭约”。儒家认为,帝王崇尚俭约,则民心不乱,国可兴盛。奈良时代虽然大造佛像,用尽国库,但从全面来看,历代天皇均比较注意俭约。
同时,奈良时代的建筑风格也深深的受着隋唐时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平城京的建设和佛寺的建造上。还有日本的绘画、雕刻、乐舞等多方面也在深深受着中国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在深深的影响着日本奈良时代文化的各个方面。
日本从远古就是从亚洲板块中分离出去的 ,日本岛的居民也是由欧亚大陆上过去的,说明日本从古代开始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之后的各个时代中,从旧石器时代到绳文时代到弥生时代到飞鸟时代再到奈良时代,中国从各个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无论是旧石器时代人口的迁移,绳文时代日本的一点一滴进步,弥生时代中国帮助下的日本一夜暴富,还是飞鸟时代日本仿照中国进行的改革,奈良时代日本在文化上从各方面借鉴中国。
完全可以说,日本从古代就和中国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中国从各个方面影响着日本,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的今天。所以,日本的发展是和中国密切相关的。中国从遥远的古代开始便和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点一点的影响着日本,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古代日本和中国的关系实现当密切的。
【1】 樋口隆康著:《日本人来自何方》及《新选 日本史图表》(坂本赏三、福田丰彦监修,第一学习社, 1995 年改订 22 版,第 5 页)所绘图表
【2】 小林行雄:《日本考古学概论——连载之二》,《考古与文物》1996 年第 6 期。
【3】 家永三郎:《日本文化史》(第二版),岩波书店,1996年
【4】 王金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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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是指用非法手段夺取他国的财物等。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迨秋奴复至,南卫收获,大肆侵略。公(袁可立)命将设伏,乘风纵火刍茭,糗粮尽归一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战后日本缘何美化侵略历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战后,某些日本人否认过去的侵略战争,美化侵略历史,其根源何在?人们纷纷探究,本文认为“皇国史观”是某些日本人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思想根源。
所谓“皇国史观”就是日本军国主义史观,是日本天皇制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核心是将日本的种族、天皇、宗教、文化等说成是世界上“最优越”的;将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视为“自存自卫”和“解放亚洲”的“正义之战”;将为侵略战争卖命看作效忠天皇、“为国捐躯”的“英灵”。
幕末的复古思想家们,从古代日本神话传说中找到了日本是“神国”的依据。说“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但由神直接生出的,只有我日本国”,“我国是天照大神的本国”,“其他诸国则皆……卑贱之邦。”据此,日本被说成是“代代天皇适从皇祖之神敕,天壤无穷统治帝国,万事一系而不渝,国民皆忠顺奉戴皇室为宗家,形成一大家族”。(注:荒川几男、生松敬三:《近代日本思想史》,有斐阁1973年版,第 264—265页。)他们认为,欧美的国体是民主主义的合议制, 而“日本的国体以万事一系的皇统作为基础”,后者之所以“优越”,是因为日本国民对天皇的无限景仰和忠诚,也就是以“忠”、“孝”为基础的天皇崇拜。与“大和民族优越”论相伴而生的就是对其他民族的贬低。
日本明治时代启蒙思想家、 被称为日本近代化之父的福泽谕吉(1835—1901),在1885年发表的《脱亚论》中说:中国固陋之至,“不知改进之道”,一味“眷恋古风旧习”;学校教育的宗旨只讲“仁义礼智”,“不知真理原则”;等等。并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归结为“人种来历的特殊”。(注:《福泽谕吉全集》,第10卷,第239—240页。)福泽谕吉又认为“方今东洋列国之中,作为文明的中心并堪任盟主以阻挡西洋诸国者,舍日本国民又其谁也!”因此,福泽谕吉认为在文明进军中走在前列的日本,有责任对邻国“以武保护之,以文诱导之,速使其仿效日本进入文明之域,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以武力胁迫其进步”。
在“大东亚圣战”中,日本人视日本民族高于其他任何民族和国家,认为日本是亚洲唯一的“救世主”。被称为“大东亚论客”的大川周明在其《日本二千六百年史》中说:“我们今日的意识,实在是亚细亚意识的综合,我们的文明,是全亚细亚思想的表现”。还有一些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甚至认为只有通过战胜和征服别国,才能表明日本人是所向无敌的。因此日本人逐渐沉浸于一种适应其国民性的仇外的民族主义精神之中。他们宣传暴力崇拜、绝对服从和坚信只有战争才能摆脱国家面临的困难。这同样是“百卷万国公法不如数门大炮,几册友好条约不如一筐子弹”的翻版。
由上可见,日本人的这种自傲、自负的心理成为日本民族主义的精神起源。正如法国历史学家亨利·米歇尔所说的:“日本的民族主义原就坚信日本具有神圣的使命,又由于它新近学到的西方技术而感到理所当然的自豪”。(注:亨利·米歇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译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5页。 )正是“大和民族优越”论,成了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理由之一。日本人认为大和民族是优等民族,就像日耳曼民族一样,因而征服亚洲、进而征服世界乃是天经地义的。在历史上,日本多次侵略中国和朝鲜,都是以这种蔑视观为动力的,受其影响,有些日本人至今仍把自己标榜为亚洲的“一等人”,以“优越”民族而自居,蔑视亚洲他国人民。
这种“民族优越”感使许多日本人念念不忘本国在战争中死去的几百万人,而将在战争中惨死于日军屠刀下的5000多万亚洲他国受害者弃之一旁。为了维护日本的“优越”地位,一些日本人告诉国民,决不能承认“侵略”,决不“反省和道歉”,否则,日本民族就将“被贴上耻辱的标签”,永远抬不起头来。甚至有的历史学家论证,日本在“大东亚战争”中不是败给了中国等亚洲国家,而是败给了美国的物质力量,尤其是败给了美国人使用的“野蛮”的核武器。这些人看到如今日本经济实力直逼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心中自然渴望重温昔日“大东亚战争”、“皇军赫赫战果”的梦想。如今,日本要返回亚洲,但只要日本不放弃“种族优越”意识,不对侵略战争进行深刻的反省和道歉,就不可能与亚洲各国和睦相处。
“侵略有理”论是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为否定、美化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而编造的“理论”。他们称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安全而发动战争的,亚洲太平洋战争是为了捍卫日本的生存而不得不进行的“自卫战争”。其根据就是因日本被英、美、中国和荷兰包围,日本生存所必需的石油、铁矿石、橡胶等战略资源被切断,威胁了日本的生存,为此,日本必须向这些国家开战以突破包围。
关于“九一八”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压力”说和“中国侵犯日本在满洲的主权”说。说什么“满洲事变”是“谋求发展的日本民族的生产力在满洲受到抵抗和激烈冲突的产物”,关于卢沟桥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军队“非法射击”说和中国对抗日本“重建东亚”说。称“七七”事变是中国驻军“开枪挑衅引发的,责任不在日军”,日军动用武力是“自卫”。还有一些人除了用“国土狭小”、“人口过剩”作为侵略“理由”外,又制造侵略负有“文化使命”的谬论,如宣扬“在历史的必然性上,在历史的特异性上,更在其文化的使命上,日本民族之大陆发展,为宿命的事实”。(注:河相达夫:《中日提携之原理》,《新民周报》第15期,1938年12月。)其实,他们标榜的“文化革命”就是推行军事封建法西斯主义。
“侵略有理”论并不是什么新鲜货色,而是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久驻不散的表现,是历史上“侵略有理”论的翻版。早在幕府时期出笼的“海外雄飞论”和“攘夷论”,对对外扩张思想作了最初的表述。伊藤信渊和吉田松荫是极力鼓吹侵略大陆、夺占中国“满蒙”的代表人物。二人把多年流行于日本的侵略扩张思想系统化、理论化,在他们分别著的《混同秘策》和《幽囚录》等书中都公开宣扬侵略扩张思想,显示出日本要“以支那为枢轴统一世界”,为后来统治者制定侵略政策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明治政府建立后,先后有明治天皇的《宸翰》和木户孝允等人的《征韩论》问世,确定日本征韩侵华的基调。声称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时任内阁首相的山县有朋,曾提出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扩张理论。他在向天皇上奏的《外交政略论》中说:“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捍卫主权线,不容他人侵害;二曰防护利益线,不失自己的有利地势。何谓‘主权线’?国家之疆域是也。何谓‘利益线’?即同我‘主权线’的安全紧密相关之邻近区域是也。”
这里所说的“邻近区域”,无疑包含着中国和朝鲜,而“防护利益线”就是把中国置于日本的统治之下。其实,日本就是以“防护利益线”为由发动甲午战争的。1927年,田中义一首相在《田中奏折》中声称:“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注:刘景富、杜文君:《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东北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第 264页。)它成为以后日本历届军国主义政府对外侵略扩张的指导方针,这难道也是为“自存自卫计”?1934年,日本陆军省炮制了一个题为《国防之本义与强化国防之倡导》的小册子,煽动侵略战争是“创造之父,文化之母”,它对个人是“考验”,对国家是“生存竞争”。“七七”后日本赤裸裸地宣扬“侵略有理”论。声称“七七”事变是国民党受英、美和苏联唆使,采取“容共抗日政策”造成的。说什么“忘失东方精神,提倡完全基于西洋思想的三民主义的国民党,以国家为私物,破坏东方道德,以远交近攻以夷制夷的政策,……把东方和平陷于危殆。加之……苟合与数年抗争的共产党,容许苏联赤化中国,遂酿成中日事变。”1941年末,天皇发布的“宣战诏书”也是如此标榜“为自存自卫计”。
“侵略有功”论是如今日本右翼势力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的“理论”。他们宣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作战的对象是英、美等西方国家,日本作战的目的是从白人的压迫下“解放亚洲”这些国家。1988年,时任国土厅长官的奥野诚亮说:“什么是侵略,什么是军国主义,这些国家当时已沦为殖民地受白人压迫,我们的目的是去解放他们。”樱井新宣称:“与其说是侵略战争,毋宁说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托它的福,从欧洲的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结果教育也相当普及,……只不过半个世纪,整个亚洲便出现经济繁荣的气势,也使他们民族强盛起来。”(注:新加坡《联合早报》,1994年8月15日。 )“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在其“成立意向书”中写到:“日本今日之和平与繁荣”是“建立在200多万战争殉难者的基础之上。 这些殉难者为了期盼日本的自存自卫和亚洲的和平而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更有甚者,曾在东北统治14年日本殖民地官员们所写的《满洲全史》竟称“创建”“满洲国”政权的“善良动机”,是“立志革新,扫除祸根,为保全东亚,建立近代模范的王道仁政国家”的“壮举”和“忘我无私……在异国土地上努力实现王道乐土,建设近代国家……日本的功绩。”甚至说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贡献”和“奇迹”,构成今日中国建设的“楷模”等。
这种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也有其历史渊源。其直接来源是日本法西斯理论家、东京审判的甲级战犯大川周明自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初首先提出的“要使所有的民族从不义的压迫下面解放出来”,在日本领导下推行“大东亚共荣圈”的主张。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称霸世界的殖民扩张计划。起初,日本提出要“建设东亚新秩序”,扩张范围仅限于中国,其目的是要排斥英美在华势力,独占中国”“东亚新秩序”的实质,就是要把中国变成日本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日本利用英美在欧洲战场的不利局势,策划南进夺取英法荷等在东南亚的殖民地。1940年,日本近卫内阁在《基本国策纲要》中正式提出“共存共荣”的主张,称日本要建立“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的强国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确立包括整个大东亚的经济协同圈”。后来,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对外声明中开始称作“大东亚共荣圈”。随着日本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大,“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即“凡大日本帝国势力所及之处,即是大东亚。”(注:转引自《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中国公论》,第4卷第5期。)
为了制造理论根据,日本以“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为名,称日本发动的“大东亚战争”、“建设大东亚共荣圈”,是为了反对英美称霸,“打英美的旧秩序,求得大亚细亚民族解放”,“建设‘亚洲人之亚洲’之新生活圈。”建设“以强国与弱国共存共荣为目的的秩序”,即“道义的秩序(注:《东亚共荣圈之法的性格》,《华文大阪每日》,第9卷第4期,1942年6月15日。)其实, 日本所标榜的“道义”根本不是“道义”,而是侵略和奴役,是打算把亚洲国家置于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按照他们的战争史观,日本发动战争对亚洲有功,东南亚各国获得独立日本有份,这样就把“罪行榜”改为“功劳簿”了。
日本武士的“武家习气”、“弓矢之道”与中国的儒家思想相融合,形成了忠君、节义、廉耻、勇武、忍让的封建伦理规范—“武士道”。它一直被作为日本社会伦理的基本支柱而得到广泛流传,为日本文化传统打上了鲜明的烙印。
“武士道”内容中有一条强调主从关系中的“忠节”。武士必须无条件的效忠封建领主。明治维新后,虽在法律上废除了武士等级,但“武士道”仍被新的统治阶级沿袭下来。将原来这种主从关系改为“效忠天皇”,将“武士道”看作“日本民族的固有精神”,强加给人民和士兵。以后又将军国主义同“武士道”结合起来,使之“现代化”,不遗余力地向军队灌输。1882年,天皇颁布的《军人敕语》规定:“我国军队世世代代为天皇所统帅”。《军人训诫》进一步规定:“必须把天皇当作超人来崇拜”,即把天皇视为“超人”的“神”来崇拜,“这是军纪的唯一的最高根源”。天皇还把日本固有的“神道教”定为国教。从而宣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神裔,是神的化身,是现人神,日本人凡是为天皇而死的,死后即成神。并特别提倡“武士道,”称军人精神的根本就在于“忠诚”(效忠天皇)“勇敢”(勇于为天皇而战死)、“服从(作驯服工具)。将忠诚、勇敢、服从作为军人的主要品德标准。
忠诚、勇敢、服从,具有职业军人的荣誉感,是世界各国对日本军人的普遍看法,但军国主义者用棍棒、皮鞭等训练工具培养士兵的野蛮性格,纵容上级对下级、老兵对新兵、教师对学生的粗暴的惩罚行为,使日本军人在“施虐狂”的熏陶下,极其残忍凶悍、灭绝人性地屠杀他国平民和战俘的做法,是应该否定的。日本战败后,其军国主义制度虽废除了,但其野蛮性、盲目性、愚昧性都被保存着。
日本近代史,实际上是一部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为国教、驱使国民响应军国主义对外频繁发动战争的历史,而《教育敕语》在此间起了“天皇教”教典的作用。
1890年,天皇发布《教育敕语》,要求国民在国为“忠臣”,在家为“孝子”,像武士一样“忠君爱国”,使武士文化渗透、灌输到广大日本人的灵魂中。《教育敕语》提倡“尊皇爱国”的伦理,倡导“自己的身体应该献给国家”,自己的民族和国家“一旦有缓急,应义勇奉公”,“为君父牺牲”,贯穿着强烈地向外扩张主义的主导思想,为以后的军国主义、法西斯教育确定了方向;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作为蛊惑人心的“强力磁场”,将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对外扩张的意志当作神圣不可动摇的“皇祖皇宗之遗训”,让“子孙臣民俱应遵守”。
1936年,文部省的《国体之本义》对《教育敕语》的内容加以引申,指出“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奉皇福之神敕永远统治,是为我万古不易之国体。基于此大义,作为一大家族国家,亿兆一心奉戴圣旨,充分发挥忠孝之美德,是为我国体之精华。此国体为我国永远不变之根本原则,贯通于国史而虎炳生辉”。“皇位属于皇祖之神裔,乃继承皇祖皇宗肇始之国,担负使之成为安定开化国家之大业之‘天皇’之御位,系与皇祖之一体,于当今显彰其雄心,繁荣国家,慈爱百姓之天皇御位。臣民于尊仰作为现人神的天皇之同时,叩拜皇祖皇宗,于其恩惠之下而长外我国之臣民”。
将《教育敕语》中的神政的、家长式的国家主义因素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军国主义就以经《国体之本义》诠释的《教育敕语》作为天皇教的教典“教化”国民,引诱国民投入到侵略战争中去。因此,日本中小学的例行活动都要拜读、背诵《教育敕语》,四大节日(纪元节、天长节、明治节和元旦节)时,由校长、教务长和数名教师把天皇、皇后的照片从学校设置的奉安殿上恭敬地搬到举行仪式的场所,庄重地朗读《教育敕语》。天皇的照片来到时,发出口令,行90度鞠躬礼,拜读《教育敕语》后,齐唱《君之代》歌。军国主义正是通过这种虔诚地拜读仪式,使国民在不知不觉中泯灭理性和自我,从而狂热地去应征参战。日本军国主义在这种疯狂的“为天皇而死即成神”和“武士道”精神的驱使下,野心膨胀,野蛮残忍,世所罕见。
如此尊崇天皇、服从天职的民族,再加上“拯救弱民”、“解放亚洲”等的宣传,视侵略为“进出”,如果没有天皇授意承认侵略及国家政府出面澄清历史事实,那么日本国民是没有能力弄清史实、悔过自新的。其结果,教育误导了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残留的军国主义流毒才会在日本有继续存在的市场;右翼团体才能从60年代的400个增至今天的800多个,其成员以每年12万人的速度递增。
由上可知,在日本,战前的“皇国史观”根深蒂固,战后仍有一定影响,近年呈泛滥之势。一些受过战前“皇国史观”毒害的人,不仅长期麻醉自己,而且对下一代隐瞒历史事实,进行自欺欺人的“精神贩毒”。他们甚至公开为日本侵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国家和地区开脱罪责。战后以来,一些战争遗属不愿正视日本在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等地犯下的罪行;他们不愿从内心承认其父辈曾经侵略过他国和所犯的罪行;他们甚至认为其父辈是“为国捐躯”的,反对将过去的战争称为侵略战争。这些都是因受“皇国史观”的蛊惑所致。因此,不根除“皇国史观”,日本就不会正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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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铣床是在一般铣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加工设备,两者的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结构也有些相似。数控铣床有分为不带刀库和带刀库两大类。其中带刀库的数控铣床又称为加工中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制造企业的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通过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 中 小 制造 企业 里 的 普 及情况、设备利用率、人员素质及其购入和更新情况等,为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日 本 中 小 企业 ;加 工 中 心 ;普 及 程 度 ;设 备 利用率;人员素质。
日本的企业结构有点儿像金字塔,处于塔顶的是索尼那样的知名大企业,而和它形成协作关系的则是若干个相对大的企业,再往下发展,则是数量巨大的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日本的中小企业具有灵活性高、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日本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工中心作为生产效率高、精度高、产品质量好的现代化设备,它在日本的中小企业里表现如何呢?笔者曾在日本从事该方面的技术工作,因而对中小企业里加工中心的状况有一定了解,特介绍如下。
笔者曾在日本静冈县走访了20多家中小型制造企业,结果发现所有企业都在使用加工中心。不要说看不到普通的车、铣、刨、磨,就连数控铣床也几乎难觅踪迹。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日本是世界上加工中心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已把数控铣床等没有竞争优势的设备挤出市场。就购买价格来说,加工中心并不比数控铣床贵。
其次,日本企业在确定合作伙伴的时候,用户方通常都会考察对方是否拥有符合要求的技术支撑,关键是生产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不得不重视自己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更新,以确保竞争优势。
总的来说,几乎每个企业老板都非常在意如何提高设备利用率,如何尽量缩短设备的待机时间。生产管理也是以此为目标而展开的。根据生产类型的不同,具体的管理方法也不太一样。
(一)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
日本的劳动力成本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的制造业没有价格优势,单件产品的利润很小,甚至微乎其微。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虽然主要是以量取胜,但在数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呢?
深挖内部潜力,几乎发挥到了极致。无论是夹具、刀具,还是程序,都力求简捷实用,缩短操作时间,以提高效率。比如加工过程中的提刀高度,高一点比低一点浪费的时间也许连一秒都没有,但老板还是会要求尽可能低一点,以缩短刀具空行程时间。
操作人员一般采用两班倒,轮换上班,而机床不休息,连续工作几天,甚至一周。为了降低成本,操作工是外国研修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语言不通,交流有困难,意外的麻烦绝对不少见。
(二)单件生产的情况下。
主要是模具制造业,由于加工准备工作比较耗时,而加工时间又比较长,常常是数小时,甚至于几天,或更长时间。因此,充分利用加工中心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合理分配人与机器的工作时间,就显得很重要。
一般采用白天进行安装、调试、测量和新工件的加工准备工作,夜间进行无人加工(即加工中心按照事先调好的程序和刀具自动加工)。所以,常常呈现这样一种景象:下班时加工中心开始运行,第二天上班来看的时候,工件已经加工完毕。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人员与设备的合理搭配,提高了设备利用率。但由于是无人加工,对各个环节要求都很高,不能有半点疏漏。
一方面,在老龄化或者说少子化的影响下,年轻人所占比例在减少;另一方面,年轻人更喜欢到东京这样的大都市逐梦。环境相对艰苦的中小型制造企业不受青睐,能招来的新人的素质也不高,有的甚至很难留住日本年轻人。但进入企业后,鉴于终身雇佣的传统思想,他们一般会受到企业的耐心培养,有些人几年后往往会成为企业骨干。可以说,很多年轻人是在进入企业之后,才逐渐提高而变得专业化、职业化;然而专业基础知识的欠缺,常常会限制他们的技术水平。所以,和现在的中国相比,日本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并不具有先天性的人才优势。
在用工方式上,为数不多的正式职工是核心成员,一般终身雇用;另外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还有从派遣公司过来的临时工,以家庭主妇为主体的钟点工,以及外国研修生等。
这些企业怎么会买入那么多加工中心呢?他们的利润空间很大吗?也不一定大,但购买方法还是有的。一种办法是通过银行贷款买入,政府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比较健全;但也可以租借,每年支付一定的租金,社会上有这种出租设备的公司。这两种方式对我国如何促进小企业的设备更新都有借鉴意义。
在设备更新上,常常是结合产品发展方向而进行的,并不一定是因为设备寿命到期了。当然,省钱还是第一位的。近几年中国台湾产的加工中心因其物美价廉,已开始进入日本企业。
模具制造企业多选用通用性较强的立式加工中心。因其通用性较强,一些已经用了二三十年了,还在服役的加工中心也有。
结束语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德国和日本的国土面积和人口都不算大,但却是世界经济强国,而支撑起经济的是发达的制造业。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8%,在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进程中,中小企业不能停留在普车普铣上,或者止步于简单的数车数铣,必须继续提高自身的制造技术水平,设备方面必须先进起来,向加工中心发展。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企业里的有关情况,是为国内将要或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人员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我国目前中小制造企业融资难,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境外的加工中心;而国产加工中心的质量,无论是精度还是稳定性,都还存在着差距。这些因素客观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在企业内部,目前还很缺乏该方面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脚踏实地,积极对待并解决我国制造业目前遇到的各类问题,把国民经济的基础打好、做扎实。唯如此,美好的梦想才会转变为灿烂的现实,并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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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对国际法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甲午战争时期,全盘接受西方国际法的日本就已深谙国际法运用之道,操弄国际法,将对华侵略包装成“合法”与“文明”的战争。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道路,其首先的战略意图就是以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为割断中朝的藩属关系,推进征服朝鲜计划,胁迫朝鲜政府与其签订《朝日修好条约》(《江华条约》)、《利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但这些只是日朝之间的条约,对中国并无约束力,也不能改变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为了突破对大陆侵略扩张的限制,制造发动战争的“正当性”和时机,与中国谈判签订了《天津条约》。1884 年,袁世凯率驻朝清军镇压了朝鲜“甲申政变”,日本借口日本公使受到攻击,使馆被焚烧,而与朝、中展开交涉。最后,伊藤博文来华谈判,签订《天津条约》,条约共3 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3 款:“将来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不但改变了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进一步获得与中国同等出兵朝鲜的权力,而且成为九年后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借口。因为这一条协议看上去是平等的,其实只对中国有约束力。因为,在1882 年《利物浦条约》中,日朝约定日本保留如有必要不论何时出兵的特权,所以在执行中,日本可以或依据《利物浦条约》或依据《天津条约》出兵朝鲜。1894 年,清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镇压东学党起义,日本立即以该条约为借口出兵朝鲜,粗暴干涉朝鲜内政,“擒王劫政”,点燃了甲午战争的导火索。所以戚其章先生在其论著中称《天津条约》为甲午战争的“预先约定”。
牛津大学的霍兰德教授在战争结束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篇演讲以专门阐述本次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霍兰德的结论是:“日本,除了在亚瑟港的那次令人惋惜的野性爆发(注:旅顺大屠杀),已经符合战争法的要求,不论是在对待敌人方面还是在与中立国关系方面,其表现都可与西欧最文明国家的习惯相媲美。与此相反,中国则没有显示出试图接受文明战争惯例的迹象。” 侵略者晋级“文明”社会,受害者备受指责,这种怪相的形成除了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标准的问题,更离不开日本对战争中的“遵纪守法”的宣扬。
一是鼓吹自卫,证明其用兵的“合法”。1894 年7 月25 日,日本突袭“济远”号发动丰岛海战,不宣而战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但是,之后日本政府经过反复修改炮制出一份致各国外交部的声明倒打一耙称:“中国军舰未向日舰致意,反做交战准备,态度极不友好……济远舰接近了浪速舰尾部,在距离约300 米处向浪速号发射了鱼雷,但未命中。浪速号遂向济远号开火,吉野号也一起开火。”日本把挑战者说成是正当防卫者,骗取了国内外舆论的支持。
二是用国际法包装侵略,标榜自己为“文明之师”。开战之时,明治天皇在开战诏书中明确提及日本将遵守国际法。战争中,日本刊行了陆军第二军法律顾问有贺长雄《万国战时公法》、原敬《陆战公法》、藤田隆三郎《海上万国公法》等手册指导日军作战,并随军配备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就是当时陆军第二军随军法律顾问。如此用国际法进行包装的日军宣扬:滞留在日本的清国臣民及财产受到日本政府的保护;日本军队对战争中误伤的中国居民都予以救护,并提供饮食照料;日本军队对中国居民财产秋毫无犯;日本军队以合乎人道的方式处理了中国军人的尸体(先埋葬后又挖出火葬)……事实证明,这些“文明举动”也只是新闻策划,而这些新闻策划则通过随军的日本国内及欧美记者传播到全世界,以给西方国家造成日本军队完全遵守国际法的印象。但惨无人道的旅顺大屠杀、射杀落水人员、虐待战俘等违反战争法规的罪行就是日本“文明守法”的重大反证。
对战争中粗暴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日本往往一面进行掩饰歪曲,一面进行法律上的狡辩。下面就以“高升号事件”为例,看日本如何进行违法问题的公关。“高升”号是甲午战争前被清政府租作运兵之用的英国商船。蓄意已久的日本在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后,其“浪速”号拦下了误入战场的“高升”号,在随其航行的命令遭拒后,悍然开炮击沉了这艘无武装的商船,近900 名中国官兵遇难。日本击沉误入战场的“高升”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随后,清政府衙门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行径,英国舆论也一致谴责日本的行为粗暴践踏国际公法。然而在国际观瞻上似乎处于下风的日本,很快扭转了被动局势,这要得益于日本成功的危机公关。
一是日本通过收买英国媒体和国际法权威制造有利于己的舆论。当时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曾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报告贿赂成绩:“《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佣,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是对的。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讯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你要提供我约1000 英镑做特工经费。”偏袒日本的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与牛津大学教授霍兰德都是当时英国的著名国际法权威,他们公开站出来表态起到了舆论引导的作用。
二是日本人之所以扭转被动局面,除英国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外,日方对国际法作了深入的研究。“高升号”事件发生后,日方就在无中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完成”了证据准备工作,并单方面出炉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该报告完全遵照“国际惯例”制作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召开的两次听证会上派上了大用场。该报告抓住“高升”号被击沉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细节大做文章,即利用“高升”号被袭击之前,日本军舰曾派出军官登上“高升”号,要求跟随日本军舰航行,而船上的中国陆军官兵拒绝投降,诡辩称“高升”号的英籍船长因此已经失去了对船只的控制,所以是中国军队控制“高升”号在前,日本袭击在后,事件的性质就变成了日本击沉一艘被中国军队武装控制的英国船。结果,英方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并裁定:“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任务,日军有权扣留或击沉它,赔偿改由清政府承担。
甲午战争爆发第二年,清军节节溃退,败局已定,李鸿章赴马关议和,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日本通过条约把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合法化。根据条约,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 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开矿办厂。根据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中国因履行《马关条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此外,日本在《马关条约》中含糊表态,窃取了钓鱼岛。日本在外交中惯用模糊词语,以此赢得回旋余地,其就是采用此手法,利用《马关条约》暗窃了中国钓鱼岛。《马关条约》中日本割取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但在该条约及相关附件中,并未明确台湾附属各岛究竟包括那些岛屿,而在一般的领土问题的谈判中,对割让领土的明确列举及地图标识是不可或缺的文件。但《马关条约》只是一句笼统的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清政府代表李经方在交接谈判中,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此时,李经方尚未预想到其他问题,主要是担心含糊的表述会使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的归属问题上有发生纠纷的可能。但日方不赞成采取列举法,其代表水野遵则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方的担心“自属杞忧”。事实是日本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认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谁先开仗谁先理诎,此万国公例。清政府不明白国际关系中“实力外交”的真谛而迷信国际法导致日本不宣而战后的处处被动。清政府也曾试图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但终因有“理”但无“力”,而使舆论战与武力战一样呈现向日本“一边倒”的态势。反观日本,则清醒意识到“强权即公理”,在甲午战争中表现出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工具性”利用国际法的两面性。
当然,今天的国际社会已不是120 年前为少数国家把持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其“弱法”性质不能使其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解决所有问题。因而,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心态,过分迷信国际法和国际法无用论都是不可取的,而是要在强化中国国际法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法律参与和应用能力。当前安倍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强硬立场,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和冒险性。为此,我们一方面增强海上执法力量,用与现代国际法一致的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另一方面还要认清钓鱼岛和东海复杂的斗争形势,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复辟,在大力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军事斗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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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与现实批判之间的价值关系,将为我们全面而系统地理解当代哲学自我革命的理论背景、根本旨趣和当代意义,提供一个十分重要的考察视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质及对其研究方法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不仅在于它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超越,而且更在于它有一种否定自身的革命精神包含在其理论体系中。也正是由于这一革命性质,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不断的紧跟时代步伐,做到自我创新;也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和具体的科学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却没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它的产生为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带来了胜利的曙光。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通过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的发展面貌以及其内部存在的根本矛盾,从而创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在这里,构成马克思主义内容三方面都对世界的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仍然焕发生机,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应与时俱进。在跟进时代步伐的节奏时,值得提到的是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要想与时俱进,首先应是从哲学这里开始。因为哲学是马克思主义通观全局的指导思想,只有作为指导思想的哲学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其他方面的理论思想才能不断创新与超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就是因为其自身所具有的革命性质。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对世界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变革,也正是由于自身所具有的革命性质,不断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紧跟时代的脚步,汲取其他学科的优秀成分,促使自身不断的创新与发展。而在当下各个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时代背景下,加快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也成为当下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发展的重大趋势。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思想变革和理性再造的实践活动
历史上的任何一场社会变革都会产生一种新的思想,而一切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又都会引起一场划时代的社会革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背景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19世纪40年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活的灵魂, 它的创立是人类思维运动走进一个崭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哲学革命的完成者。这场具有非凡意义的思想革命, 实现了人类认识史和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 使之无论在理论体系的内在结构上抑或在研究主题与基本对象上、无论在其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抑或在其现实功能与根本使命上, 处处都张扬着有别于以往任何旧哲学、旧思想的一种革命性姿态。从其精神指向上看, 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像以往哲学那样,一味单一地、死板地描述世界和解释世界, 而是倡导人们去改变世界和创造世界。它强调:现实生活的人们需要用一种革命性的态度和精神去面对各种理性前提和现实生活世界, 反对只在纯粹的思想领域进行的所谓改变意识或是变革。“认为那些满口讲的都是震撼世界的革命词句, 实质上连现存世界的一根毫毛都不曾触动, 相反, 而只是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 也就是说, 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诚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到:以往的哲学家都只是在探讨怎样认识世界,但重要的改变世界。”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否定性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以往旧哲学的颠覆具有彻底性与毁灭性。 不仅终结了它的理性前提和现实基础,而且还在方法论上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断裂。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对现存世界不能从心灵出发进行抽象,因为从心灵出发解释虽然是对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高扬,但是却不能正确的揭示世界原本的面貌; 也不能从客体出发进行纯直观式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感性直观,而要对现象进行理性沉淀。它认为对于世界,更重要的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出发进行实践性的理解。换言之,就是要从人与外在世界的否定性关系上去进行革命性的理解。现存的感性世界不是一开始就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样子,它既是我们人类世世代代劳动的结果,也永恒地处在革命性的变革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对它在肯定性的理解中又作否定性的理解, 实质上就是将之置放于整个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进程中作暂时性的理解, 这种理解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本性和革命立场。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 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 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 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 按其本质来说, 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正如前文所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不断的创新与发展,而当下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仍然存在某些不当之处。基于以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内涵的分析,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问题的重新反思仍是有必要的。本人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须符合其自身特质的要求,而其内在的革命性要求我们对其研究的方法应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跨学科的对话与整合,即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必须与其它学科展开充分的交叉融合,从而推动自身的发展。与其他学科的渗透与融合必将成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其他各类学科发展的不可逆的整体趋势。例如:代表学者衣俊卿认为有必要“建立起哲学和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同盟和有机联系” [3];而孙麾则认为“把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学说和哲学完整的结合在一起,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实质的基本框架”。因此,我们应该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跨学科整合和对话的原因,明白其原因,我们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可行的方法。
(一) 跨学科研究的原因
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找寻答案。第一,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根本性质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时代的精华对以往传统哲学的超越,主要是把具体科学及人类的时代精华包含了自身体系之中。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会引发一场哲学革命是因为自身所包含的“文化逻辑”。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纯粹哲学,而是时代文化精神的精华。正因为其自身拥有一种文化逻辑,因此,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就不完全是“纯哲学”的( 特别是在哲学的传统意义上),而应该是跨学科。就现实状况而言,按照学科分类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能被划入到任何一门“一级学科”里面。它自身不仅包括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也自身也包含其中,然而,这些所谓的“一级学科”并不能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更为遗憾地是,无法被“一级学科”包含旗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划入了哲学、法学等“二级学科”的门下。直到2005 年,教育部决定“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一个合理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科才得以成立。因此,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所具有的跨学科的特质而言,对其研究就应该也是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并且此方法应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根本性方法。
第二,就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上述研究方法并未给予重视。比如“回到文本”、“以西解马”等研究方法,这样的思路仍然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局限于某个具体的区域进行研究,并不能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跨学科融合的目的。不仅如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也遭受到各个具体学科领域的阻碍。我们可以先不讨论产生这种阻碍的原因是什么,但如果任由这种矛盾长期存在,那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然是不利的,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跨学科整合是历史发展的重大趋势,那我们究竟怎么样做才能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二)展开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第一,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学科的和谐关系,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吸收和借鉴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和重大优秀理论成果。具体说来,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实现人文学科领域的跨学科整合,同时更要必须汲取和吸收自然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成果。早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对当时的自然科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将其加入到了自己的学术理论中,这样才实现了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创造。然而,当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却忽视了这样的一个研究过程,学者们都局限于自己的学科领域,对当下自然学科的重大成果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这样的现状,使得要保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精神难上加难。因此,当下我们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行式进行相应革新,就应该在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文科学领域的融合,更重要的是不断增强吸收和借鉴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重大优秀理论成果。
第二,对于当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该跳出中国哲学的藩篱站在中国以外的角度去审视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学术界已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中心论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但是正如有些专家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过多的注重中国的传统文化,使其成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学科力量,甚至把中国文化放置在世界文化的中心位置。
诚然,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中国化的途径中是必不可缺少的文化根基和土壤,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过多的倚重中国传统文化,必然会使得对其的研究所吸收的学科仅限于中国传统哲学一家。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都将导致马克思哲学研究所借助的学科领域基本上限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并不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扩展到更广泛的文化思想领域和具体的自然科学。因此,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就应该先实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与身处全球化的中国当代现实紧密结合。当然,这样的结合并不是以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中心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二者不能混淆。
对于跨学科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讲述。
第一,跨学科整合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保持与时俱进的内在精神,使其成为当下时代的精神精华。对于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必须以当下日趋扩大化的全球化作为时代语境,对于当今时代所提出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和解答。因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不能牢牢抓住所处时代的问题主题,这样的哲学早晚会被历史的洪流所带走。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革命性质赋予了其自身能紧跟时代步伐。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具体科学的现实成果,对其成果加以扬弃,才能真正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与时俱进,永葆时代精神的精华。
第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有利于对我国已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提升和创新。在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式有很多,比如“问题式研究”,其主张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对当今时代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解答和攻克,重新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下现实的关系。而当代知识文化的积淀和具体科学的重大突破,也为在二者之间的联系搭起了一个重要的桥梁。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能在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中全面渗透,从而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面发展”,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名副其实地时代精神的精华。
综上所述,在时代的变迁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不断汲取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各个学科相互整合,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不断创新和发展,诚如恩格斯所讲:“唯物主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换自己的存在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针,更应做到与时俱进,因此,我们在这里探讨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跨学科,必然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整个哲学山峰上永远屹立在最高处,散发着最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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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对它的认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反映在中学历史教科书中亦是如此。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近代史论文 鸦片战争,供大家参考。
173年前,英帝国主义列强凭借着“船坚炮利”打开了中国的封闭已久的国门,中国近代史也随之拉开了帷幕。在短短的20年间,中国却两度陷入了鸦片战争的泥沼之中,久久不能自拔。历史的背后留下的并不是空白,是值得我们好好思考的原因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国侵略者向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发动了一次侵略战争。由于这次战争是英殖民主义强行向中国倾销走私鸦片引起的,所以历史上叫做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前夕的中国,虽然封建封建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新的社会因素不断地冒了出来,在一度程度上呈现一种新旧交互渗透的过渡性状况。但是总的看来,社会的旧格局、旧面貌依然没变。而同一时期的欧美帝国主义列强已有长足发展,并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作为他们扩大海外市场的目标。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上保守的“天朝上国”思想,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外来的产品的需求很小。英国的工业品在中国市场完全找不到销路,而英国对中国茶叶的大量需求导致其一直处于贸易入超的地位。为了改变中英贸易的状况,英国企图变中国为他们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外国商人为摄取暴利,从华南将大量鸦片走私输入中国,鸦片的输入量由道光即位之初的四千余箱,到道光十八年,即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已猛增到四万零二百箱。鸦片的泛滥,影响了民众的身心健康,使吏治败坏导致中国白银外流,政府财政收入短绌。道光延续自雍正以来的禁烟政策,但鸦片走私不但不见收效,反而日益猖獗。事态的发展引起的朝野人士的警觉。道光下令封疆大臣讨论禁烟的看法,朝野对禁烟的看法不一,最终打动道光帝的是当时湖广总督林则徐的禁烟奏折。林则徐一针见血地指出:鸦片不禁,几十年后会弄的国贫民弱“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这种局面显然是道光帝无论如何也不想看到的,“兵”“银”是封建统治的两大死穴。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1839年3月抵达广州,随即开展禁烟,严查烟贩,整顿水师,晓谕外商呈交鸦片。同年6月3日,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二万余箱(200多万斤)鸦片(他把鸦片集中于虎门的海滩,于高处筑起围栏,挖下长宽各15丈的两个大坑,灌入海水并倒进生石灰,待水沸腾后投下鸦片,使之彻底销毁)。中国的禁烟措施,遭遇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对。1840年2月,英国政府任命懿律和义律为正/副全权代表,懿律为侵华英军总司令。4月,英国议会正式通过发动战争的决议案,派兵侵略中国。同年6月,懿律率领的英国舰船40余艘及士兵4000人到达中国海面.1840年6月(道光二十年夏),由四十八艘舰船(海军战舰16艘 ;东印度公司武装汽船4艘;运兵船1艘;运输船27艘)和陆军4000人(爱尔兰皇家陆军第十八团;苏格兰步兵第二十六团;步兵第四十九团)海军2~3千人组成的英国远征军封锁了广州珠江口,鸦片战争爆发。清军武备废弛、敌情不明、指挥紊乱,因此屡战屡败。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殖民主义军队攻陷镇江,切断京杭大运河南北交通,继而直抵南京城下。清政府已无力再战。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在英军的炮口下,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这是清政府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他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赔偿2100万西班牙银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城市对外通商,此外英国还享有协议关税,而由于清政府官员长期以天朝自居,不熟悉国际关系,在随后的《南京条约》两个补充文件谈判中遭受了进一步的利益损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的签订使英国得到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优惠国待遇和开设租界等特权。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工业革命的开展,英国对于海外市场的需求更加迫切。拥有广袤领土、无尽资源和庞大人口的中国成为英国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不可能忽略的目标。鸦片战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由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华民族开始了一百多年屈辱、苦难、探索、斗争的历程。
1856—1860年,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因其实质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相继侵入中国。但是,它们不满足已经取得的特权和利益,蓄意加紧侵犯中国主权,进行经济掠夺。1854年,《南京条约》届满十二年。英国曲解中美《望厦条约》关于十二年后贸易及海面各款稍可变更的规定,援引最惠国条款,向清政府提出全面修改《南京条约》的要求。主要内容为:中国全境开放通商,鸦片贸易合法化,进出口货物免交子口税,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等。法、美两国也分别要求修改条约。清政府表示拒绝,交涉没有结果。1856年,《望厦条约》届满十二年。美国在英、法的支持下,再次提出全面修改条约的要求,但仍被清政府拒绝。于是,西方列强决心对中国发动一场新的侵略战争。第二年春,克里米亚战争结束。英、法获胜,得以调出较多的兵力转向中国。俄国则因战败,企图用侵略中国来弥补损失。美国积极向外扩张,采取与英、法勾结侵略中国的政策,第二次鸦片战争就这么开始了。
二、两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鸦片战争,是英国为了毒害中国人民、阻止中国禁烟而发动的一次侵略战争。战争结果,中国第一次向外国侵略者屈辱求和,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从而独立的中国走上了半殖民地、殖民地的苦难道路。因此,鸦片战争是中国人民遭受外国侵略者压迫、剥削、欺凌的开端。但鸦片战争又迫使中国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近代化,中国近代化是鸦片战争的直接产物,因此,鸦片战争又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鸦片战争的这两个开端,便交织成一部旧中国109年的历史,实际上也就是鸦片战争对中国近代化所起的双重作用。即既刺激和促进了中国走上近代化的道路,又压迫和抑制了中国近代化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畸形道路。鸦片战争迫使中国人睁眼看世界,承认自己落后,逐步消除“上国天朝”、“惟我独尊”、“夜郎自大”的虚骄之气。鸦片战争输入了机器和近代生产技术,在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旷野上,移植了几百个近代大机器工矿交通企业,大大缩短了中国近代化的历程。鸦片战争使得中国开始认识到人才的重要,同时开始培养近代技术人才。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殖民仗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攫取的特权,加速扩大外国在华资本势力,逐步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把中国民族资本压得抬不起头来,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殖民长期控制和垄断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在进出口之间,进行不等价交换,加上早期的贩运鸦片,从中吮吸着中国人民的大量血汗,使中国陷入贫困的境地。鸦片战争之后的巨额的战争赔款,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那2100万银元,开了战争赔款的恶例。
而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在政治上,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它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抗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第二次鸦片战争对清朝统治阶级的心理打击是巨大的。如果说鸦片战争的震撼主要冲击了沿海地区的话,那么第二次鸦片战争则把沉重的震撼带到了中国社会的中枢。第二次鸦片战争促使了地主阶级的分化。洋务派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地主阶级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分化。第二次鸦片战争引发了革新思潮。从孔夫子以来,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把华夏以外一切外族的人和事称作“夷”的做法,被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签定的《天津条约》所限制。这是“洋”与“夷”替代的交接点。这一替代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被迫的结果,但却包含着合理的成分。因为它意味着从华夷秩序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一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和战争之后,出现了一些反映初步革新思想的议论和著作。洪仁玕的《资政新篇》是资本主义革新纲领,其内容,在许多地方实开早期改良派的先声。
两次鸦片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圆明园的残垣断壁却时刻警示着我们每一位中华儿女。: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历史证明,我们要救民族之危亡,就必拒外寇于国门之外,要救文明之衰微,就必须打开国门发展自己。记住“落后就要挨打”,让我们共同努力!
历史有时相似的让人心碎,如果没有真实的镜头,详尽的文字,以及历史老师生动而还原真相的讲解,我简直难以相信过去中国近代史的一幕幕。虽然那些屈辱的历史已经过去了,但我相信它不会消逝得无影无踪,我坚信历史留下的不仅仅是一堆资料、几块碑刻和几处遗址而已,历史遗留下的是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伤痕和耻辱。一百多年沉重而暗淡的记忆,给予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太多的忧伤、悲愤和思索,知道现在,每当我们提起那些悲苦的回忆时,我们每一个人依然是满腔愤怒和满腔热血,我们中国人不应该也不可能更加不可以忘记那些历史。刻写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个镜头,虽然是斑斑点点,但是依然历历在目,比如:让我们最受伤的两次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封建社会,仍然认为自己是一个天朝上国,但是,英帝国主义列强凭借着“船坚炮利”打开了中国封闭已久的国门,从此,中国的命运发生了360度的大转弯,中国近代史也随着英帝国主义的侵略拉开了序幕。换句话说中国也从此走上了苦难的道路。
鸦片战争前夕的中国,虽然封建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新的社会因素不断地冒出来,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一种新旧交替互相渗透的过渡性状况。但是总体来说,中国社会的旧格局、旧面貌依然没有改变。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然占经济的统治地位,从而抵制了外来商品的倾销。也使得英国的工业产品在中国市场完全找不到销路,而英国对中国茶叶的大量需求导致其一直处于贸易入超的地位。因此,英国为了改变中英贸易的状况,英国企图变中国为他们的原料产地和商品经销地。从本质上看,英国发动这场战争是蓄谋已久的,是英国资本侵略扩张的必然结果。
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在政治上,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它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抗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第二次鸦片战争对清朝统治阶级的心理打击是巨大的。如果说鸦片战争的震撼主要冲击了沿海地区的话,那么第二次鸦片战争则把沉重的震撼带到了中国社会的中枢。第二次鸦片战争促使了地主阶级的分化。洋务派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地主阶级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分化。第二次鸦片战争引发了革新思潮。从孔夫子以来,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把华夏以外一切外族的人和事称作“夷”的做法,被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签定的《天津条约》所限制。这是“洋”与“夷”替代的交接点。这一替代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被迫的结果,但却包含着合理的成分。因为它意味着从华夷秩序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一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和战争之后,出现了一些反映初步革新思想的议论和著作。洪仁玕的《资政新篇》是资本主义革新纲领,其内容,在许多地方实开早期改良派的先声。
有人曾说:“鸦片战争一声炮响,给中国带来了近代文明”,也有人说:“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推动了现代化进程”,有人甚至还说:“没有西方的殖民侵略,东方将永远沉沦”。
不可否认的是鸦片战争给我们中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灾难,给我们中国留下了悲惨的伤痛。外国资本主义打开中国大门的目的不是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而是把中国变成他们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随着鸦片战争打来了中国的国门: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经济逐渐解体,中国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但是我认为这次的鸦片战争是符合历史实际的。鸦片战争的结果是:
一、使得中国丧失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由一个主权国家变成一个殖民地国家;二、大量泛滥的鸦片掠走了中国巨额财富,毒害和降低了中国的国民素质,阻碍了近代中国历史的发展;三、破坏了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小生产经济结构,打破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滞缓状态,刺激和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发生和发展;最后的一个结果是惊醒了中国人,使得先进的中国人开始了漫长的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过程,以至最后找到了马克思主义,并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结合起来,走上了国家独立和社会主义的道路。所以,鸦片战争对我们中国有消极的影响但不能否认也有积极的影响:
(一)鸦片战争促使自然经济开始解体,民族资本主义发生改变,战后中国被迫先后开放广州、厦门、上海、福州、宁波、福州五个通商口岸,五个通商口岸的开通,促进了这五个城市商业的发展,随之中国也出现了一批大商人,是这些商人促进了当时中国商业的发展!
(二)随着中国的国门逐步被打开,一些外国的文明和技术还有外国的一些进步和开放的民主细想和自由的主张也开始传入中国,以至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较早提出“向西方学习”等口号!而随着西方的一些先进技术和新产品的流入中国,也使得中国人开始逐步认识西方世界。
(三)鸦片战争激化了阶级抵触。加速了封建统治的瓦解,鸦片战争后中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大量的割地和赔款使中国人认清了清政府的腐朽和无能,所以阶级抵触越发激烈,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加辅料封建统治的瓦解。而且中国由闭关锁国到对外开放,国门被迫打开,这也刺激了中国向西方学习,推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提高。
(四)鸦片战争在军事上海增进了中国国防建设的现代化,为镇压起义
和抵抗列强的侵略洋务派先后创立了一批军工企业,开启了中国国防建设的现代化。
鸦片战争是中国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奴役的起点,它使中国由风建设税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所以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但鸦片战争强行打开了中国以前禁闭的国门,使得中国长期以来奉行的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也使得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出现了学习西方知识和学习西方军事技术的新思潮。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鸦片战争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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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战争论文范文一:抗日战争论文
抗日战争是100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学了近代史后让我对它更加了解。毛泽东曾以气吞山河之势向世人宣称:中国的抗日战争是“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惊天动地的伟业”。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从衰败走向振兴的一个重大历史转折。在那个年代,虽然我们的国家很穷,没有先进的武器,但是我们中国人民很团结,军民一心积极投入到抗日战争的洪流中,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地雷战”、“地道战”、“游击战”等战术,把我们的弱势变成了优势,打的敌人晕头转向,血肉横飞,不得不缴械投降。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蒋介石下令“绝对不抵抗”,东北军一枪未发,即让出沈阳城。日军得寸进尺,4个多月内,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部沦陷。日本强占东北后,中国人民就开始了武装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但在1937年卢沟桥事变前,未能形成全国性的民族战争。1937年7月7日夜,日本侵略军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附近,以军事演习为名,突然向当地中国驻军第29军发动进攻,第29军奋起抵抗。中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从此开始。8月13日,日军又进攻上海,同样遭到中国守军的顽强抵抗。至此,中国结束了对日本侵略者步步退让的不正常状况,开始了有组织的全面抗战。
中国共产党面对民族危亡的严重形势,率先捐弃前嫌,主张国共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共同挽救中华民族。在杨虎城张学良发动的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共两党不计前嫌合作抗日。最终达成统一战线。
从1840年开始,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入侵中国,由于清政府腐败软弱,最后都以割地赔款而告终。抗日战争的胜利,洗雪了百年来的民族耻辱。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彻底打败。这说明我们中国人是非常有智慧的。
日本这个世界第二号法西斯强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的胜利,是世界和平民主力量和人类进步事业的胜利。在这场与日本侵略者展开的拼死搏斗中,中国人民表现出巨大的民族觉醒,战前的民族团结,万众一心,前仆后继,彻底打败了侵略者。
历史充分说明,中国人民之所以创造了弱国战强国的伟大胜利,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军民在抗日战争中英勇正义,可歌可泣的战斗事迹,是他们推动了伟大的抗日战争;是他们浴血奋战于抗战的最前线,是他们„„没有他们,就没有新中国!
抗日战争的胜利,使中国以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走向世界,这是中华民族振兴的良好开端。
艰苦的磨难,压不垮中国人民;残暴的敌人,只能激发起中华民族誓死抗争的英雄气概。“风在喉,马在叫,黄河在咆哮„„”振聋发聩的吼声,伴随着黄河的滔滔水声,流传至今。这是中国人民抗战到底的誓言,是中华民族永不屈服的宣言,是抗战精神生动、有力的诠释和展现。
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族实现了自民国以来一直未能实现的统一与团结,这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前提。
一个民族要走向振兴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民族的大团结。抗战前的中国政治舞台上活跃着各种政治势力。除了国共之间的对立和战争外,还有国民党各派系之间,中央政府和各地方实力派之间的斗争,地方实力派相互之间也是你争我夺,混战不已。在山河破碎,大敌当前的情况下,中华民族各种政治力量、各个阶级终于摒弃成见,共同团结在抗日救国的旗帜下,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共同抗击民族敌人,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自我振兴。
国共两大党的合作是全民族团结的关键。国共两党原先处于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但在民族责任感的驱使下,中国共产党主动改变策略,一再提出团结抗日的主张,并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现不惜作出重大让步。国民党开始则顽固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但在国内外各种力量的作用下,终于接受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同共产党一起战斗,形成中国军队一致团结在抗日大旗下共同对敌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得到锻炼,更加成熟,更加坚强,政治威望空前提高,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主要领导力量。抗日战争的意义抗战的胜利使中华民族觉醒,使中国人民在精神上、组织上的进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了民族大团结,维护了世界和平。
抗战胜利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抗战中起到的中流砥柱的作用、再加上中华民族的觉醒,还有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支持。同时抗战也使我们民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第一:全民族大团结是中华人民战胜一切困难困苦、实现奋斗目标的力量源泉。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就没有抗日战争伟大的胜利。第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第三提高综合国力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本保证。第四:中华人民爱好和平,反对战争,同时又惧怕战争。第五: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在全民族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捍卫自己的生存发展权利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
今天,我们能够坐在明亮的教室里专心致志的学习,都是先烈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学好科学知识,努力建设我们的国家,使它更加强大更富有,如果有人敢侵犯,我们一定把他打的落花流水。
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昭示我们:中国人民既然能以艰苦卓绝的努力,赢得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也一定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新的振兴。
近代史战争论文范文二:抗日战争的启示
【摘 要】爱国、团结、民主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之魂,这种民族之魂催生的伟大力量,使中国人民创造了近代第一次抗击外国侵略取得完全胜利的辉煌历史。居安思危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精髓。通过深入透彻地剖析居安思危的本质。从小到大,从多个方面论述了居安思危的必要性。从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阐述了加强居安思危、忧患意识、节俭意识教育的几个关键点。
【关键词】爱国 团结 民主 居安思危 忧患意识 艰苦奋斗 从九一八事变到华北事变,从卢沟桥事变到日本的全面侵华战争,华北事变以后,日本加紧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部署。卢沟桥事变以后,日本动员几乎全部军事力量,采取“速战速决”的战略,向华北、华东、华中地区发起战略进攻。日军相继占领了北平、天津、太原、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一大批城市。1944年4月至1945年1月,日本发动打通中国大陆交通线的豫湘桂战役,占领2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这是日军在中国的最后一次大规模进攻。1945年5月,德国法西斯彻底垮台。日本法西斯企图继续顽抗,受到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相互配合的对日作战的坚决打击。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表终站诏书。日本侵华战争最终遭到彻底失败。回顾这段屈辱的历史,不断重新挑起我们对日本这个国家的愤恨与不满。卢沟桥,九一八,毒气战,南京大屠杀„„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据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在这里我并不是想再次掀起中日之间的仇恨,而是不想再让贪婪无厌侵略者得逞,不想让我们的下一代重蹈覆辙„„“前事不忘,后世之师。”“ 欲灭其国,必去其史!”“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每每想到这些有关历史的名言警句,内心就无比激动!伟大的教育学家培根也说过“读史使人明智”。
我想只有当我们真正了解到那段历史的时候才会发现有些东西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不可或缺的,是至关国家民族存亡的!深刻体会抗日战争胜利的来之不易之后,我心中产生了许多许多想法!
一、爱国之魂,驱动中国人民不畏强暴,不怕牺牲;团结之魂,集结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共赴国难;民主之魂,激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抗战。当日本侵略者的铁蹄开始踏入中国,民族空前危机的时候,中国人民弘扬了比起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更激昂、更博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爱国之魂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武装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等呼喊。1934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表《对日宣战通电》,宣布要“领导工农红军和全中国广大被压迫民众,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一切帝国主义实行瓜分中国,以求得中华民族彻底的解放和独立”。“华北事变”发生后,中共中央发表了《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号召全国人民,
“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武装起来,为保卫华北,保卫中国而战”。并且命令共产党员“英勇坚决地走上民族解放的战场”,“站在抗日战争的最前线,为保卫祖国流最后一滴血”。在强敌当前,国难当头之际,团结御敌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声。他们同仇敌忾,共赴国难,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大团结的壮丽画卷。中国共产党率先发出了团结抗日的号召。在著名的《八一宣言》中,中国共产党就强烈呼吁“一切愿意抗日的政治派别,武装部队和群众团体,广泛地联合起来,组织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在《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中,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不管我们相互间有着怎样不相同的主张与信仰,不管我们相互间过去有怎样的冲突与斗争,然而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我们都是中国人,抗日救国是我们共同的要求。为抗日救国而大家联合起来,为抗日救国而共赴国难,是所有我们中国人的神圣义务”。为了实现团结抗日,中国共产党决然以民族大义为重,以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摒弃血仇,不计前嫌,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并主动与国民党联手,共赴国难。能不能实现民主,直接关系能不能动员千百万人民群众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关系到抗日战争能否胜利的大问题。因此,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争取和实现民主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正是这种民主之魂,激励中国人民勇敢地投身到抗日战争的铁流中,他们把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和建立一个民主中国结合起来,从而赋予了抗日战争新的意义。
二,居安思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精髓的一部分,虽然我们现在的生活已经远离当年侵略者引发的硝烟战火,但是却要时刻警惕法西斯主义的复辟。居安思危,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安宁的环境下,要想到可能出现的危难,随时都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当日本侵略者悍然人侵我国后,中国共产党人认清形势,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大无畏精神扫: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伟大旗帜,领导组织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一场民族解放战争。全国人民同仇敌汽,共赴国难,与日本侵略者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建立、巩固和发展了各抗日根据地,经过8年艰苦的抗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这一胜利,洗雪了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的民族耻辱,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转折点,为中国的独立和解放奠定了基础。
这一胜利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同时也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添上了珍贵的一笔。虽然说这是一段屈辱的历史,但它也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电华民族将这段文化代代相传,而且时时提及,将其作为一面历史真实的镜子,激励世世代代不断奋发图强,壮大民族,免受外族的欺凌。我们一定要有忧患意识,要知道没有什么是不可能改变的,即使你现在工作稳定,也要做好失去饭碗的思想准备。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充实自己,为自己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增添取胜的筹码,只有这样我们的未来生活才会幸福美满,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讲,居安思危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居安思危不仅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从中国历朝历代的消亡更迭到苏共的倒台,没有哪一个不是因为忧患意识消亡,追求安逸享乐,不思进取导致的。历史上无数的事例说明了居安思危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是一个民族弧盛的必然保证。
三,我们应该向强者虚心学习,从实际出发让自己的国家更加强大!国人对于日本人的反感,我是很有感触的,但若深究其反感的本原,便很难于理解.基本上无非是近百年来日本对于中国的欺凌造成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则无非是南京大屠杀罢了.诚然,百年来中国的落后很与日本有关,中国在明治维新之际同日本的差距远不如现在这么大, 然而在我认为,所谓物腐虫生,正该好好认识一下自己不足之处,做出改进才好.作为中国人,可以为南京大屠杀恨日本人;而作为日本人,却好象不曾为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而去恨美国人。相反,他们与美国似乎相处的非常好,日本这个国家虽小,却很有学习自己对手的志气,当年,唐朝时被中国打败后,日本曾派了大量人员到中国学习中国的文化。现在,他们又在向美国学习。所以我觉的日本虽小,不能被征服啊。虽然日本民族文化单薄又狭隘,但强烈的民族自尊心使他们无论在如何强大的向外国学习的旋风中亦能脱身而出、反省自己、重申本民族文化。日本人固有的优等民族观念、尊崇天皇和尚武的民族精神使日本人只会把适合于他们思维模式以及国家目的的思想成分纳入自己的文化范畴中,而“舶来”的其他成分只限于学者的研究和少数人的玩赏,不可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中国作为幅员辽阔又资源丰富的近邻大国,对日本这个军国主义思想浓厚的邻国的防备和督促更是不可松懈和责无旁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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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军事高科技在军事领域产业化,能推动军队建设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在国民经济领域内产业化,有助于建立新兴的知识型经济。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事高科技战争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军事高科技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所以当今军事高科技对未来战争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一什么是军事高技术;二高技术对未来战争的影响:三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对策。军事高科技,作为最重要的战斗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因此必须坚持创新、跨越、持续、高效的原则,推动军事高科技健康发展必须立足国情军情,科学确定我国军事高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必须面向战场市场,不断开阔军事高科技发展的有效途径。
21世纪武器装备进入到信息化时代,走向信息化、网络化、精确化、隐身化、立体化、无人化等。信息战武器、电子战武器、隐身武器、精确制导武器将成为军事大国21世纪占优势的主导武器装备。可见,在现代军事战争中,科学技术已成为主导力量。
关键词:战斗力、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坚持创新
前言
所谓军事高技术,是指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它是军事和高技术两大领域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新型结构体系,军事高技术对武器装备,作战理论、作战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军事高科技,作为最重要的战斗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
一、什么是军事高技术
军事高技术包括两个层次,即军事基础高技术和军事应用高技术。
军事高技术的构成:军用微电子技术,军用电子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军事信息技术、军用光电子技术、军用核技术、军用航天技术、军用海洋技术、军用生物技术、军用新材料技术、军用定向能技术。军事高技术是高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诸多高技术中为了满足国防现代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部分新技术群。尽管军事高技术和民用高技术之闻并存在截然的分界线,但人们还是喜欢把高技术分成军事高技术和民用高技术两类,在高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军事高技术往往一起带头作用。
20世纪60年代历来,高新技术发展的浪潮,以锐不可当之势冲击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
二、高技术对国防建设的影响
一、军事高技术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
目前工业经济发达国家对军事高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大多首先考量的是尽快使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快速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兵器的毁伤力,使军队在质量上保持优势,以增强军队的综合作战能力。可以说军事技术水平的优劣,时时刻刻影响着武器装备的战技水平。
当代社会以精确制导技术、航天技术、侦查与监视技术、伪装隐身技术、夜视技术、指挥自动化——C4ISR、电子对抗技术、核生化武器技术为军事技能的重点考察对象。而这8项技术的发展无一不依靠兵器性能的拓展,毁伤能力的提高,生存能力和突防能力的增强,机动范围的扩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的完善,多兵种的联合与适应,传统与现代化的互补等作战功能的快速发展,而这一系列的发展又依赖于军事高技术的发展。
据了解,在阿富汗战争中,美军共投掷各类弹药2.2万余枚,其中精确制导弹药1.3万多枚,使用比例由海湾战争的9%、科索沃战争的35%大幅上升到此次战争的60%,并创造了一次打击任务在20分钟内投掷100枚联合直接攻击弹药的历史纪录。高新技术战争已经成为战争的一种发展趋势。而由此,高新技术对国防的决定性巨大。
所以说,只有在军事高技术的引领下,在全国军民创新浪潮中,形形色色的新兵器不断问世,才能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夯实物质基础。
二、军事高技术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军事人才
军事高技术具有高智力、高创新性。现在军事技术中的每一项技术,无一不是当今时代各项科学技术最新成就相互交叉融合创新的结果,是不同学科众多科技人员指挥的结晶。
而无论是过去的战争还是现代的高科技战争,人与武器这两项因素中,人的素质的作用始终是决定性的。军事高技术的应用靠军工人员去实践,兵器的高战技性能靠有素质的军人去发挥,不同环境下的战略战术靠军队分析决策与实施。凡此种种表明,21世纪的高技术局部战争对军人的素质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军事高技术中每项新技术的问世以及其成功的军事应用,必须有极具战略性的眼光,善于战略决策的政治家支持和领导,又需要有富有献身精神,敢于且善于攀登军事技术高峰的专家和学者,还要有甘当公仆及具有高校企业管理才能的管理人员。
所以说,在当代——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应多层次有重点地培养磨练兵不断提高完善军人的素质。在精神,科技及人文社会知识,专业技能和自学创新能力,对新时期的军人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之时,军事高技术的发展更有助于培养这样的一大批高素质的军事人才。
三、军事高技术的发展有助于国防战略战术的创新
中国自古以来,以战略战术的多变性而著称,三十六计享誉天下。我们由此看到,只有科学得当的战略战术,才能指导现代军事斗争的实践。成功的军事斗争实践经验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现代军事战术的完善与创新。
随着战争技术含量特别是高技术含量日益提高,各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各国军事技术发展差距现代战争日益拉大,甚至出现技战术上的代差。强的一方更加重视发展自己的战略战术优势,弱的一方也力争从战术外寻找出路。因而,战略战术的得当成为了各国所力争的一块儿宝地。
而军事高技术及现代兵器在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的广泛应用,对军队的组织结构,兵器的优化配备,作战方式的抉择,后勤保障的要求,作战指挥方式方法的转变,军事理论的完善发展提供了机遇又提供了挑战,各国无不充分利用军事高技术兵器在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的应用之动力,积极进行国防战略的变革,以争取在军事观念转变的引领下,使军事理论、军事战略、战争形式、作战思想、部队结构、指挥方法、后勤体制、军备发展、军人素质、军工产业、国防建设诸多方面有新的进步与突破。
所以说,高新军事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我军主动适应并驾驭新时期的高技术局部战争。
当今世界并非风平浪静,在一极独霸多极制衡力量尚未形成的今天,每一个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必须依靠军事高技术建设强大的国防综合实力,以在快速发展变化且动荡不安的大环境中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目的。
三、打赢高技术局势战争的对策
1、正确认识高技术武器装备:要正确认识高技术武器装备的优长与局限,要正确认识人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2、要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要求和坑内,制定并实施了有选择性地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方针对策。如:美国为了给其军队提高5种“未来联合作战能”,现主要有选择地方展19项技术,重要研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和数学化装备等几种武器装备。
3、研究探索高技术调教下的作战方法:要注意以劣胜优战法的研究,要在打击敌方弱点上寻找对策,要注意从技术角度想问题。
一、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导致作战样式更加多样化
(一)武器装备发生质的飞跃
高技术用于战争,已经促使作战手段所依赖的武器装备发生了巨大变革,并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战争。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总趋势是:
在核武器方面,核大国的战略力量虽然将可能有大量裁减,但“四位一体”的构成形式仍将保持和加强,而且武器系统本身将应用
高技术获得质变色彩的全面更新。战役战术核武器将向高性能。远射程、机动灵活和多用途发展。
在生化武器方面,虽然有国际条约的限制,但生化武器作为一种低成本大规模杀伤兵器仍有扩散的趋势,而且已研制出高效、速杀、能穿透防护器材和渗透皮肤、难防、难消、难治的新型战剂和二元武器。 在常规武器方面,坦克和反坦克、空袭和防空、压制和反压制、舰艇和反舰艇等基本常规武器及其弹药,虽然还将是高低档搭配、新老并用,但高技术常规武器不仅品种多样、射(航)程更远、威力更大、精度更高、机动性更好、防护力更强,而且在向全自动化、制导化、智能化和隐形化发展。许多高技术常规武器,如一些精确制导武器、纵深大面积多目标打击武器及其子母弹药系统,已具备了与小型战术核武器相比拟的毁伤威力。激光和微波束等定向能武器、电磁炮和非核拦截弹等动能武器、智能坦克和飞行器以及军用机器人等一些新原理武器装备的研制将取得较大突破,并开始陆续投入战场。
在战场侦察、通信、指挥、控制技术装备方面,地面、海上、空中和星载目标获取和跟踪系统的改进,将获得全天候、全时辰、全球覆盖的侦察、监视和预警能力;导航星全球定位系统投入使用,将大大提高导航定位的精度和速度;通信将向手段多样化、大容量、小巧灵便、快速、准确、保密性强、抗干扰和网络化发展;电子战武器装备向软硬杀伤相结合、通用化、多功能一体化和新手段发展,使电子 战成为一种作战手段,运用于战争的全过程。
(二)作战样式更加多样化
由于武器装备将获得上述变革性发展,所以运用它们可以进行各种样式的战争,这就导致了作战样式的多样化。从战争样式来说,美国将未来战争按高、中、低强度划分为核战争、大规模常规战争、小规模常规战争和低强度战争等四种;前苏联按使用武器类型分为核战争和常规战争,按规模大小分为世界大战、局部战争和小规模军事事件;北约国家则分为常规战争、战区核战争、战略核战争等三种。
今天我们学习了军事理论课我局的做为新时代的青年人已经把繁荣中国的大旗扛在肩上,把祖国的重担扛在肩上,把未来的希望扛在肩上。我们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课的目的就是学习国防军队知识,增加爱国主义情感,时刻对国内外的敌对势力窥视我们取得伟大成就,消灭社会主义中国,但学完军事理论课我坚信,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总而言之,军事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正在引发一次新的军事革命。将会出现不同以往的全新的军事武器装备、军事理论、战争形态及部队结构。在当前出现的军事革命中,科学技术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它在给各国带来更强的作战能力的同时,它也给世界带来了更大的威胁,核武器的研制成功,对世界和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要正确对待科学技术及由它而引发出来的高技术武器装备,不能让它成为破坏人类和平的夙敌,要应用得当。同时面对这一世界潮流,我军也必须有所作为,提高我军的总体知识水平。 高科技对现代军事战争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大大缩短了战争的时间,提高了作战效率,再者作战空域也空前扩大,甚至把作战空间拓展到太空中。在军事装备上,高科技不但提高了装备的性能,另武器的精确度大幅度提高,而且武器装备不断向体积小、多功能发展。高科技下的军事武器装备打击程度更高,毁灭性程度更大。在作战能力不断加强的同时,有可能引发战争的几率更大,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高科技引发了某些战争。因此,我们要客观对待这些先进的武器装备,具有较强作战能力的军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尽量避免战争的爆发。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世界和平。
参考文献:[1]《军事理论学教程》,吴温暖、匡壁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军事理论教程》华中科技大学出版 “阿富汗战争” 百度百科词条
1. 王保存著:《世界新军事变革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
2. 王安著:《军队管理规律研究》[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 张召忠著:《打赢信息化战争》[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
4. 周家法著:《新军事变革与部队管理》M],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版。
在这短短的几节军事理论课上,被老师提及最多的是海湾战争。为什么呢?因为它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场高技术战争,它的爆发把人类战争模式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境地。从此,各国都意识到高技术给战争带来的益处并大力发展本国的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的出现,迫使从事战争的人们重新看待一些传统的观念、理论和原则,重新衡量以前的战略、政策和一些具体做法。
要讲高技术战争首先就要讲高技术这种技术,正是由于这种技术存在才能叫高技术战争。就像军事老师上课讲的一样,高技术是一种人才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密集、信息密集、产业密集、竞争性和渗透性强,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前沿科学技术。
一、高技术战争:交战双方至少有一方大量使用高技术武器和相应的战略战术进行的战争,称为高技术战争。高技术战争的以上特征,对军事上的影响,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它要求国家战略、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和军品生产、军事思想、战争样式和作战方式、军队建设和管理、战争准备、战略战术、后方保障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深刻的改革。
交战双方至少有一方大量使用高技术武器和相应的战略战术进行的战争,称为高技术战争。应用高技术研制的新武器和改造的现有武器,称为高技术武器,例如,在军事课上播放的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使用的精确制导武器、隐身飞机、先进的C(U3)I系统、航天系统、反导系统、电子战系统、夜视器材等。高技术武器命中精度高、
射(航)程远、反应速度快、机动性好、可靠性高,对战争的战略战术和 结局将产生重大影响。海湾战争是未来高技术战争的雏型,从中可以看出高技术战争的某些特点。传统的战争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和攻城略地为主要目的。现在可以利用高技术武器从远距离打击敌国的指挥中心、交通枢纽、电力设施、工业中心等经济基础设施,摧毁其中50%,将使对方的经济、军事、社会活动陷于混乱或停顿。这就是所谓“打击基础设施战略”,又称“瘫痪战略”,用不着占领敌国领土就可以迫使敌人投降。
二、高技术战争的特点:
战争可控性强(从达成战争的目的和手段看, 高技术战争具有较强的可控性特点);战场空间广阔(从战争的领域、范围看, 高技术战争具有战场空间空前广阔的特点);系统对抗突出(从战争的表现形式看,高技术战争具有系统对抗的特点);作战方式多样化(从作战手段发展变化看,高技术战争具有作战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指挥控制自动化(从作战力量的运用的效看,高技术战争具有指挥控制自动化的特点);战争消耗巨大(从对后勤保障的要求看,高技术战争具有消耗巨大的特点)。
三、高技术战争对未来战争的影响:
(一)对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从保卫国家的安全角度来说,仅仅考虑核威胁、核保护战略已远远不够了。航天战略(或宇宙战略)将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一个国家的高技术水平是这个国家威慑力量中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的安全除了有赖于必要的常规武器、核武器外,更加有赖于高技术武器。
(二)对国防经济的影响
高技术的发展,对国防经济要求很高,国家要以相当的经费来支持高技术武器的发展。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很多军事高技术与国家科技的发展密不可分,如用于外层空间的一些武器和设备,对开发宇宙资源和地球资源大有益处。开始,需要国家经济投资,但不久就可受益,反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高技术战争的基础是高技术,发展高技术仅仅用有限的国防经费是不够的,需要有国防经济整个系统来支撑。而且光有钱还不是唯一的条件,国防技术人才和国防技术设施要与高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为了发展高技术,需要动员整个国家的尖端技术力量,而不单纯是军事技术力量。经费和技术,是发展高技术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三)对战争样式和作战方式的影响
高技术武器用于战争,使战争的样式和作战方式有了很大发展。除了已经出现的用高技术手段进行的军事冲突和小型局部战争之外,还将有可能出现如外层空间的军事冲突和小型战争,以及星球大战和世界性高技术战争等等新的战争样式。这些新的战争样式,反映了现代复杂的国际关系,影响着战争的规模和结局。对于核武器,美苏等国正在从高技术中寻找防御的积极手段。现在已有不少人相信,运用高技术武器就可以有效地抗击核武器。因而,风靡一时的核威胁战略将受到挑战。高技术战争发动的方式和进行的方式与以往也有很大不同。远战可能多于近战,导弹战可能多于枪炮战,电子战可能充斥整个战场。作战双方利用智能武器和借助现代指挥工具进行的斗争将日益突出出来。
(四)对军队编制装备的影响
高技术战争将影响军队的组成、编制和装备。如将增加新的军种和兵种——天军、深海部队、机器人部队、飞行器分队等。军兵种的比例也将发生变化,天军、空军的比例将逐渐增大,陆军的比例将缩减。海军中深海潜艇的比例也将加大。军队人员的知识结构,必须要与高技术的装备水平相适应。军队的文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工程科技人员的比例将增大。军队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坚强的体魄,娴熟的军事技能,能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坚韧不拔,具有献身精神。军队有良好的训练水平和科学的管理水平。
(五)对作战行动的影响
作战空间增大,从几万米高空扩大到几百公里的外层空间。由于远程火器增多,部队机动速度加快,作战部队的任务纵深大大地加大了。作战行动的突然性增大杀伤破坏程度空前残酷。电磁频谱的斗争更加激烈。在高技术作战中,发现目标是第一位的。包括侦察卫星在内的众多的探测器对战场目标的发现并不难。由于作战双方采取的伪装、隐形、隐蔽、设置假情报、发射假信号等手段,发现的目标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如何在发现目标之后识别真假是个复杂的问题。打击目标是继发现识别目标后的积极行动。占领或保护目标一般是作战的目的,这是继火力打击以后的行动,往往是歼灭敌方有生力量的结果。就一般的进攻(或防御)作战行动来说,占领(或保护)目标是衡量完成作战任务的标志之一。有利的地形如制高点、战役战术要点,仍是兵家必争之地。
(六)对指挥的影响
由于卫星技术和其它遥感遥测技术广泛使用于军队指挥系统,获取战略情报和战场情报已不是十分困难的事;由于电子计算机成为军队指挥的重要工具,大大提高了对信息的储存、处理能力;而使用激光通信、光纤通信、传真通信和数据通信等手段,通信的可靠性和适时性提高了。自动化的指挥控制系统使军队指挥既快速又准确,尤其运用人工智能专家系统,可以提出决策建议和行动方案供指挥员选择参考,作出最佳抉择。以高技术为支撑的 C3I 系统,可供战略指挥(全国、全球、甚至外层空间)使用,也可供战役、战斗指挥使用,甚至单舰、单机、单车、单兵都可使用。这就要求指挥员和参谋人员必须既是军事专家,又是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熟悉自动化指挥程序和具有运用指挥设备的知识与能力。
(七)对后方保障的影响
高技术战争的极大消耗量对后勤保障提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供应补给量与消耗量要成正比,要以极大的供应量来保障高技术战争的极大消耗量。假设消耗量为 N ,那末供应量应大于 N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战争的持续进行,如果供应量小于消耗量,那就要影响战争的进行,甚至发生粮尽弹绝的危险情况。
由于高技术战争使前方后方的界限更趋淡薄,为了组织后方的有效保障,必须注意组织对后方机构的有效防御,防止空中袭击、远程武器袭击及空降兵袭击、敌方迂回穿插部队的袭击等。因此,后方地域必须组织防空、防炮、防导弹以及对地面和对外层空间的防御。这样,才能可靠而有效地组织后方保障。
四.高技术战争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倾向:
高新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战争诸要素渗透,极大地改变了现代战争的物质基础和战争的技术构成,使战争的能量大大增强。高技术武器装备已成为夺取战争的主动权和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如果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努力增加国防实力,提高军队素质和武器装备水平,一旦战争爆发,就可能陷入被动挨打的地步,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国际威望就要受到极大的损害。为了增强我军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物质基础,切实提高我军的威慑能力和实战能力,必须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把武器装备搞上去。
21世纪初期的高技术局部战争,将呈现出力量集成化、战场数字化、指挥网络化、打击精确化、保障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其作战方式将从过去以陆地为主、侧重对敌实施地面作战,发展为陆、海、空、天、电一体化的联合作战上来。从其他作战方式发展到联合作战,是战争发展的必然规律。加快建立和完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步伐,实现顺畅高效的统一指挥。与此同时,要加强各项保障建设,创造实施联合作战的物质技术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军事领域的各个方面,使武器装备、作战指挥和作战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制信息权将成为战场争夺的焦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战在高技术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军队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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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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