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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但是关于其阻却违法的根据在日本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理解“法”的根本性问题。从刑法教义学的视点出发,首先有必要剖析正当防卫的构造,这涉及到如何理解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防卫限度等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应该肯定对物防卫、否定防卫意思、例外地肯定退避义务。此外,如何解释正当防卫以适应陪审员审判制度是今后日本刑法学界长期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正的侵害;防卫意思;不得已的行为;退避义务;自招侵害。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场合下,国家承认私人通过行使武力以保护权利的一种紧急行为。在权利的私力救济原则上被禁止的法治国家中,可以说正当防卫是例外的存在。
在怎样的范围内承认正当防卫当然是实定法的解释问题,但是,也可以说这一问题与法律制度的社会、政治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①。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被认为是作为国家垄断(Gewaltmonopol)行使武力的例外,因此,出现怎样的状况才能认可通过正当防卫的武力行使这一问题,与对于国家和个人之关系的应有状态的理解是紧密相连的。例如,这种观点对于是否肯定针对国家或社会法益之侵害的正当防卫这一问题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确实期待国家机关的权利保护这一事实认识,也与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联系在一起。而且,应当将什么范围内的对抗行为作为正当防卫而正当化这一问题,是如何调整侵害人与被侵害人这一私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的问题,同时也是在多大程度上重视“法对不法的优越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在怎样的限度内要求退避或回避不正当行为这一基本价值观也是很重要的。此外,这也对私人持有枪支是否被合法化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正当防卫论就不限于实定法的解释,而是一个与文化和社会的基本理念均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比较法研究的主题。在本文中,我想就日本的正当防卫论进行介绍,重点放在其具有特色的方面。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日本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概要。日本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对于急迫的不正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而实施不得已的行为,不受处罚。”该条第2项规定:“对于超过防卫程度的行为,根据情状,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在法条表述上虽然仅仅规定了“不受处罚”,但对于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这一点,在学说上基本没有异议。而且,关于“权利”这一文字表述,其权利性也没有必要是明确的利益,只要是为了保护值得保护的利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就可以被解释为符合正当防卫。此外,为了“他人的利益”的正当防卫是被承认的,因此,如果将国家和社会解释为包含于“他人”之中,那么,肯定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至少在语义上是可能的。
但是,在判例上(最高裁判所昭和24年8月18日刑集第3卷第9号第1465页),一般而言,虽然也将可能成立针对国家、公共的法益的正当防卫作为前提,但是,既然防卫公共性利益是公共机关的任务,那么,判例指出:“应该把这种正当防卫理解为,只有在无法期待有效的国家机关活动这种极其急迫的场合下才能例外地允许。”从而在结论上否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实际上,至少在平常时期,应该认为没有承认为了国家利益的正当防卫的余地。在学说上,有学者也有力地主张这种观点,即除了可以同时想象个人的利益侵害的状况以外,应当全面否定为了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以下,我想依次对“不正的侵害”、“为了防卫的行为”、“不得已的行为”这几个要件的解释进行研究。
一不正的侵害。
因为“不正的侵害”意味着违法的利益侵害,因此,是否“不正”,就要在犯罪论中根据违法性概念来进行判断。例如,关于是否能够对无过失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就要以“即使是无过失的法益侵害行为,是否也可以评价为违法行为”这一过失犯的基本理解为根据②。此外,从严格区分违法性与责任的立场出发,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因此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是可能的。在学说上,受到德国通说的影响,有学者也主张以下见解:正当防卫权受到所谓社会伦理的限制,因此限制对无责任能力者的正当防卫③。但是,从被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缺乏限制正当防卫的必然性。
在学说上,受到活跃讨论的问题是围绕“对物防卫”的问题,即在宠物狗等人的所有物对第三人实施危害的场合,是否也可以被评为“不正的侵害”,从而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关于宠物狗的危害,在能够肯定饲养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场合,宠物狗的危害就可以评价为背后的饲养人的“不正的侵害”之延长,因此,被侵害人明显可以通过正当防卫进行对抗。成为问题的是在饲养人的过失都不能被肯定的场合。一直以来,这个问题都被理解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对立的反映。也就是说,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动物和自然现象也可以违法地侵害法益,因此肯定对物防卫;但是,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成为法评价的对象,因此,宠物狗的举动不能被评价为“不正的侵害”,对抗行为只能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但是,最近,学者们更多是在与正当防卫固有的基本原理的关系上讨论这个问题的。例如,从重视作为正当防卫基本原理的法确证之利益这一立场出发,因为欠缺确证对于动物的法秩序之必要性,因此正当防卫的成立就被否定了④。与此相对,从这一立场出发———将正当防卫理解为由于受到没有正当理由的侵害而为了保护被侵害人法益的手段,那么,无论危险源是人也好,是动物也罢,既然没有正当的理由让被侵害人去面对法益侵害的危险这一点是不变的,那么就应该承认正当防卫的成立可能性。因此,在结论上,对物防卫肯定说也应基本上得到支持。我认为,只允许因无法回避人的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而否定对于动物侵害的正当防卫以及仅仅能够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进行对抗的结论是有失均衡的。
1.一个行为要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首先,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指向侵害者,更严密地说,是必须指向构成“不正侵害”的要素。因此,例如,当X使用第三人Y的球棒对A实施侵害行为之时,A为了排除侵害而损坏Y的球棒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为了防卫”的行为。与此相对,对于X的侵害,A使用第三人的B的木刀实施防卫行为,结果将B的木刀损坏。在这种场合中,损坏B的木刀这一行为,因为并不是对于“不正侵害”的法益侵害,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仅仅在紧急避险的限度内被正当化。
最近的学说上集中关注的问题是,虽然指向侵害者实施防卫行为,但结果却侵害了侵害者以外的第三人法益之场合的处理⑤。例如,A面临着X的不正当侵害,向X扔石头,但该石头却砸到毫无关系的第三人B。在这个事例中,因为B并没有实施“不正的侵害”,所以对于B的法益侵害并不为正当防卫所涵盖。在学说上,因为A和B的利益对立可以说是“正”对“正”的关系,因此根据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的见解被有力地支持着。但是,为了肯定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存在为了避免危险而没有其他方法这一关系(补充性)。但是在本案中,(至少从事后看来)缺乏A为了避免危险而将石头砸向B的必然性,既然如此,我认为难以肯定补充性。当然,在扔石头的过程中,石头会砸向谁并不确定,因此,在这个阶段中,也许可以认为“不存在扔石头以外的其他有效防卫方法”,进而肯定补充性。但是,刑法的违法评价并不只是以行为样态为基准,也必须包含结果发生这一事后的状态,因此,我认为仅以行为当时的情状就轻易肯定补充性是不妥当的。最近,在下级法院判例中(大阪高等法院平成14年9月4日,《判例时报》1114号第293页),关于大致上同样的问题,在否定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基础上,法院判决指出:“作为所谓的假想防卫的一种,例外地可以追究过失责任,但不能肯定故意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结论上是妥当的⑥。关于是否存在过失,虽然有必要研究各个具体的事例,但因为是在紧急状况下的行为,因此过失大多被否定。
2.“为了防卫”的行为,作为主观性要件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在学说上从来都存在激烈的对立。具体而言,有争议的是,以下两种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1)没有认识到侵害者的不正侵害,单纯地以犯罪的意图实施行为的场合(偶然防卫);(2)以受到不正的侵害为借口,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基于利用此机会积极地加害对方的目的实施对抗行为(借口防卫)的场合[1]。
学说的对立基本上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为根据的。从结果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根据侵害者实施了不正当的侵害这一客观性事实,作出了应该优先保护被侵害者的判断,进而倾向于主张防卫意思不要说;与此相对,从行为无价值论出发,有学者认为,关于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的判断,也有必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层面,因此主张防卫意思必要说。此外,在必要说的内部,存在围绕防卫意思的内容的讨论,对此,以下两种见解是对立的:
一种见解认为,作为防卫意思的内容,防卫的目的或动机是必要的;另一种见解认为,只要认识到正当防卫的状况就足够了。但是,即使是前一种见解,也认为在紧急状况中要求防卫行为人以纯粹的防卫目的实施对抗是不现实的,即使没有明确的动机或目的,但只有存在“对应侵害的意思”⑦、“意识到了侵害并想逃避这种单纯的心理状态”⑧就足够了。根据这种见解,在面临侵害时,激昂亢奋地实施了对抗行为,即使存在对侵害者的攻击意图,也不能就此否定防卫意思。但是对于借口防卫这样的事例,不能肯定其防卫意思,因此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判例中,自大审院判例(大审院判例昭和11年13月7日刑集第15卷第1561页)以来就一贯地维持防卫意思必要说,即使是出于激昂亢奋,也不能仅仅因此而丧失防卫意思(最高裁判所昭和46年11月16日,刑集第25卷第8号第996页)。此外,即使防卫的意思和攻击的意思并存,也不能排除正当防卫成立的可能性。但是,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借防卫之名而对侵害者积极地实施攻击之行为”纯粹是基于攻击意思的行为,欠缺防卫意思,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最高法院昭和50年11月28日,刑集第29卷第10号第983页)。这种判例的立场虽然有所缓和,但仍然要求意思的要素,可以将其评价为接近于上述学说的立场。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无论具有怎样的目的,对于客观上具有法益保护效果的行为都应该肯定其违法性阻却,因此,我支持防卫意思不要说。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讨论状况中,围绕防卫意思的问题已经相对地失去了重要性。首先,以偶然防卫为例,从防卫意识不要说的立场出发,一般认为,虽然没有着手实施不正的侵害,但存在侵害正当的法益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肯定成立未遂犯的可能性。此外,从防卫意思必要说出发,因为至少结果无价值是被否定的,所以在理论上否定既遂犯的成立,应该仅限于成立未遂犯。因此,这两种学说的对立就相对化了。
此外,以借口防卫为例,既然承认人的防卫本能,那么,在面临对生命、身体的重大侵害的场合,完全没有自我防卫的目的,而只是纯粹从其他动机出发实施对抗行为之类的情形,在现实中是无法想象的。
实际上,借口防卫之类的事例成问题的是,对于危险性比较低的侵害,意图实施危险性非常高的防卫行为的情形。这本来在客观上就没有充足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只存在能够成立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防卫意思必要说在现实中并不关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而只是具有对于有意图的过当行为的一定类型,否定其因过当防卫而减免刑罚的意义。再者,从防卫意思不要说的立场出发,关于过当防卫,因为在刑罚减免的判断中责任减少受到重视,因此一般会考虑对抗行为时的主观层面。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见解的对立失去了实际的意义[2]。
此外,根据一部分学说,关于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事例,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是基于犯罪的意图实施对抗行为,因此主张否定防卫的意思⑧。但是,即使是在打架斗殴和自招侵害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当然认识到不正的侵害,并且为了避免这种不正侵害而实施对抗行为,因此,即使从防卫意思必要说的立场出发,也难以否定防卫意思。我认为,这样的见解最终可归结为是以“当存在犯罪意思时就否定防卫意思”这一理解为前提。既然问题说到底就是在自招侵害等状况下是否承认正当防卫,那么,从一开始就将自招侵害的状况下实施对抗行为的意思视为“犯罪的意思”,从而否定防卫意思,就只不过是单纯的结论先行而已。如后所述,关于这样的事例,判例也采用了不依据防卫意思的问题解决的方式。
1.即使是针对不正当侵害的防卫行为,也仅限于“不得已的行为”的场合,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这个要件的意义,判例(最高裁判所昭和44年12月4日,刑集第23卷第12号第1573页)指出:“针对急迫、不正侵害的反击行为,作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的手段,应该是必要的最小限度,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反击行为作为针对侵害的防卫手段应该具有相当性。”此外,在日本的正当防卫规定中,无论不正的侵害是多么危险的行为,都必须根据具体的状况,对于是否存在相当性进行个别的判断。日本并没有设置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那样,对于某些重大的暴力犯罪承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⑨。1930年(昭和5年)制定的《盗犯等防止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则:“当想要防止盗犯或取回盗品时(第1条第1项第1号);当想要防止携带凶器,或者偷越、损坏门户墙壁,或者打开门锁侵入他人的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之时(同第2号);为了抵制无故侵入他人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的侵入者,或者经要求退出这些场所的人之时(同第3号)。当出现以上情况时,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贞操的危险,杀伤犯罪行为人就相当于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防卫行为。因此,如果满足该项规定的要件,那么可以认为肯定了无限制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通说和判例(最决平成6年6月30日,刑集第48卷第4号第21页)认为,即使是该项规定的正当防卫,仅满足形式规定上的要件是不够的,虽然可以比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更为缓和,但是防卫手段的相当性还是必要的。
2.在防卫行为的相当性判断中,这种见解是很有力的,即重视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行为样态的危险性之间的比较衡量。根据这一见解,如果使用危险性高的防卫手段,即使是在没有发生重大法益侵害的场合也否定相当性;反之,如果使用危险性低的防卫手段,即使发生死亡结果或重大结果,也应承认其相当性。这样的理解被称为”武器对等原则“,一般认为,审判实务也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在电车站台上被喝醉酒的男性纠缠的女性,为了躲避而撞了男性的身体,该男性摇摇晃晃地后退并从站台摔落到电车线路上,被开过来的电车车身轧死。
对于这一事例,判例(千叶地方裁判所昭和62年9月17日,《判例时报》1256号第3页)肯定了防卫行为的相当性。
这种通说性见解认为,即使发生了不均衡的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相当性,在这一点上是正当的。在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原则上,被侵害者的利益应该比侵害者的利益得到更为优先的保护,因此,即使给侵害者造成了重大结果,也不应该就此否定违法性阻却。在法条的表述上,正当防卫的规定与紧急避险(第37条第1项)的规定不同,并不具有要求法益均衡的根据。但是,像通说的见解那样,仅仅比较衡量行为样态的危险性,即使防卫行为人不存在具有其他有效选择的状况,如果其所利用的手段具有高度危险性,就仅以此为由否定相当性,我认为是不妥当的。上述最高法院昭和44年的判决认为,作为防卫手段的相当性内容,要求”作为防卫手段必须是最小限度“,因此,即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防卫手段,对于防卫行为人而言,如果不存在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防卫效果的防卫手段的话,那么就应该肯定防卫行为的相当性。此外,当防卫行为人存在多种有效的防卫手段时,那么必须选择对于对方的侵害性最轻微的防卫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认为具有相当性。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认为只有符合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充足相当性要件⑩。
3.在最近的学说中,防卫行为人是否存在退避义务被作为重要的议题而受到讨论。一直以来,通说认为,”正没有必要对不正让步“,因此,即使是在确实能够安全地退避的场合中,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实施了对抗行为,也应该被正当化。
与此相对,一部分学说表明了这样的问题意思:侵害者法益之需要保护性也不应该被全面地否定,因此,在一定的状况下,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从而保护侵害者与被侵害者双方的利益瑏瑡?。
在确实可能安全退避的场合,即使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生命、身体等法益也是明显受到保护的。因此,是否应该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这一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没有退避不正的侵害,而积极地实施对抗行为“,从其本身还能看出怎样的积极价值(除了生命、身体等利益的价值之外)呢?如果正当防卫是重视以”正对不正“这一利益对立为前提的话,那么防卫行为人就没有必要退避这一理解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考虑到自救行为原则上被禁止,认为只要是正当的利益,无论伴随怎样的牺牲也应该被贯彻到底的见解就是没有理由的。特别是防卫行为,如果考虑到在某些场合甚至有侵害侵害者生命的可能性,那么,一般性地承认只要滞留在现场就能实施对抗行为的绝对价值,我认为在结论上是不妥当的。毋宁说,虽然原则上防卫行为人不负有退避义务,但在例外的状况下,”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的价值,并没有超过侵害者的生命、身体等利益。因此,我认为,对防卫行为人课以退避义务也是可能的。我认为在以下这种场合下,具有例外地对被侵害者课以退避义务的余地,即虽然被侵害人并未面临急迫的重大危险,且具有容易退避的可能性,但如果停留在现场实施对抗行为,那么除了致命的防卫手段以外就没有其他有效的手段了。但是,关于具体的基准等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积累讨论意见[3]。
在正当防卫的解释中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在打架斗殴的状况中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例如,尽管充分预测到了对方的攻击,仍准备凶器赶赴现场,通过暴行、侮辱等行为招致对方的攻击,关于这样的情形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审判实务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学说上,问题的切入点稍有不同,然而,关于在自己招来不正侵害的场合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问题,受到学界激烈的讨论,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见解:否定防卫意思的见解、限制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见解、将招致侵害的行为本身作为实行行为来处罚的见解(原因上的违法行为行为理论)等[3]213。
关于这个问题,判例(最决昭和52年7月21号,刑集第31卷第4号第747页)对于以下事件———准备召开政治集会的被告人等,预测到了反对派的袭击,且准备了凶器,从而应对反对派的袭击———指出:”即使侵害被准确预见,也不能由此而直接否定侵害的急迫性,单纯地不避开被预期的危险还不充分,只有当面临利用此机会、在积极地实施加害行为加害对方的意思支配下的侵害之时,才不能满足急迫性的要件。“从而表明了通过否定侵害的急迫性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这一主旨。本决定是以以下构想为前提的,即面临已经预见的有积极加害意思之侵害的行为人,自己接受了打架斗殴的可能性,就已经不值得受到法的保护了。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本判例关注防卫行为人的主观面,明确了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结论。作为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虽然与防卫意思之间的关系可能成为问题,但是,防卫行为是在现实地实施对抗行为之时对于主观层面的判断;与此相对,这里所说的积极的加害意思是从预测侵害到实际侵害这一事前的主观层面的判断。因此,通过判断时点对这两者进行区别是可能的。
对于这种判例的立场,多数学说是持批判态度的。其批判的核心在于,判例强调积极的加害意思这一行为人的主观层面,进而全面地否定对防卫行为人的保护。防卫行为人的需要保护性,本来是应该从客观的利益状况进行判断的,虽然在同样的状况下面临不正的侵害,但却根据防卫行为人在此之际是否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而给予厚此薄彼的法律保护,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此外,在预测到侵害的场合,防卫行为人当然存在对于对方的加害意思,因此,我认为判例理论是以严格区别”积极的加害意思“和”加害意思“为前提的。但是这种区别是极其不明确的。从这样的问题意思出发,在最近的学说中,也有学者(侵害回避义务论)认为积极的加害意思只不过是在本应避免预期的侵害却不回避的场合下事实上能够产生的意思,毋宁说,应当通过客观地明确事前应该避免的侵害的状况,来决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3]305。根据这一见解,例如,事先被打架对手叫出,如果奔赴现场的话就确实会陷入打架斗殴的状态,除非有正当理由去现场,否则,本应该通过不去现场而避免侵害,却胆敢赶赴现场从而使侵害现实化,这种情形就成立正当防卫。
关于日本的”打架斗殴与正当防卫“的讨论,与德国围绕自招侵害的讨论相比较,可以发现以下的特征:在德国的讨论中,在明确招致侵害的先行行为的内容和性质的基础上,要求先行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这是通说的见解。在以前的判例中,对于返回已有打架对手严阵以待的自己的家中,从而导致不正侵害的事例,认为被告人在打架对手退去之前不应该回家,从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BGH NJW)。
但是,学说对此判例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认为”回到自己家中是正当的行为,不能成为限制正当防卫的根据。“此后,判例也要求先行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或者是与此相匹敌的社会伦理违反行为瑏瑢?。与此相对,在日本的讨论中,以打架的意思赶赴现场,或者严阵以待的行为,其本身并不能说是违法行为,以此为根据来限制正当防卫的观点是有力的。关于这样的结论,批判性见解当然是存在的,但没有像德国学说的批判那样激烈。如果用单纯的图式来表达的话,在日本的讨论中,”君子不涉险地“这一想法,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为正当防卫的解释所采用。但是,在比较法上应当如何定位这样的想法,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
此外,关于自招侵害,最近最高法院表明了值得关注的判断(最决平成20年5月20日,刑集第62卷第6号第1786页)。最高法院对于以下这一事件———被告人朝与之发生口角的对方A的脸部打了一拳之后逃走,之后被A追赶并被A打中背部,于是被告人用携带的特殊警棍殴打A,致其负伤———认为”可以说被告人是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而自己引来侵害,因此,在A的攻击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超过被告人的先行暴行这一本案的事实关系下,被告人在本案的伤害行为,不能说是正当的反击行为。“因此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本决定终究是仅限于本案的具体事实关系的事例所作的判决,但对于在一定的状况中,以自己招来侵害为理由,从而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在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本决定与上述昭和52年的判例具有以下两点明显的不同:第一,不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层面,而是从自己招来侵害这一客观的事实关系出发否定正当防卫;第二,不采用否定侵害的急迫性这一构成,而是否定”实施反击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状况“。但是,例如,在虽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却自己招来侵害的场合,我认为两个判例的基准都具有适用可能性。因此,关于这两个判例处于怎样的关系或者应作如何的区分,今后,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讨论瑏瑣?。
五、今后的课题———陪审员审判与正当防卫
解释从2009年(平成21年)5月开始施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对于杀人、强盗致死伤、伤害致死等重大犯罪(参照陪审员法第2条第1项),通过由一般市民组成的合议体进行刑事审判。
即使在陪审员审判中,法令的解释也是由职业法官来进行的(第6条第1项),因此,虽然没有必要直接修改一直以来对法律概念的解释,但因法令的运用是由法官与陪审员的合议进行的(第6条第2项),因此,为了使陪审员审判有所成效,为了使没有法律学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也能理解,对法律概念作通俗易懂的解释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基于这种状况,在现在的刑事审判中,既不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一直以来通过判例产生的法令解释,又能通俗易懂地向陪审员说明这种解释的本质,使平易的法令适用成为可能,已经成为重要的课题。此外,对于刑法理论而言,作为对陪审员说明的应然状态,怎样的方法是合理的,可以说有必要进行建设性的批判和建议瑏?瑤。此外,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成为问题的许多事件,今后都要通过陪审员审判进行审理。因此,可以说正当防卫的解释论也直接面对这一问题。
正当防卫的解释论,通过侵害的急迫性、防卫意思、防卫行为的相当性等要件,形成了复杂而精致的判例理论,即使将此内容原封不动地向陪审员说明,也难以得到正确的理解。因此,在今后的审判实务中,抽出判例理论的核心部分对裁判员进行解释的工作成为不可或缺的前提。关于这一点,在2007年(平成19年)公开发表的《司法研究报告书》中进行了这样的说明:对于陪审员,并不是向其说明正当防卫要件的各个具体内容,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例,说明”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对于对方的攻击是否允许防御“等大的判断范围[4]。作为说明正当防卫解释的概要,应当肯定这种提案的妥当性,但是,对于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存在微妙界限的事例,为了使明确的判断成为可能,仅以这种粗陋的基准显然是不充分的。例如,对于肯定侵害的预期和自招性的事例,在判断”是否处于能够肯定正当防卫的状况中“这一点上,我认为进一步说明一定的下位基准是有必要的。但是,关于怎样的基准才能称得上适当的基准,还有必要关注今后的实务动向,以便进行更深入的讨论瑏?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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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自诞生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已经成为一种“高大上”的艺术种类,但艺术来源于生活,大多数电影讲述的故事都是经过导演和编剧进行艺术加工后的现实生活。而北野武因为自身特殊的经历,他的电影中都蕴含着独特的人文特点。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北野武电影特点研究-―以《花火》为例 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北野武电影特点研究-―以《花火》为例
北野武是日本知名电影导演,日本新电影教父级人物,有着“日本电影新天皇”之称,也是日本导演中坚力量和电影复兴的旗手。北野武所拍摄的电影种类纷繁,内容涉及动作片、黑帮片、喜剧等等,他的代表作品《花火》斩获获威尼斯影展金狮奖并让北野武荣膺蒙特利尔影展最佳导演奖,世界影坛认为北野武将会是超越黑泽明的日本让你新一代导演。
视听语言作为呈现电影美学、突出叙事特点、强调隐藏含义的一个重要手段,一直被电影导演们视为升华电影主题的“神兵利器”。例如张艺谋导演在《大红灯笼高高挂》和《红灯笼》中对于红色的频繁使用,让整部影片在人物性格塑造、整体环境刻画以及攫取故事重点等方面有着一个巧妙的提升,并绝佳的展示了导演的个人特点。可以说视听语言运用的好坏是一部电影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在视听语言中,彩色电影画面总的色彩组织和配置被称为是色调。色调一般来说是以一种颜色为主题,几种或多种色调作为附庸,让整个影片的画面呈现出一定的色彩倾向。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时候,色调出现在影片中时则是一种色凋贯穿整部影片,有时候则是一个段落、一个场景或者是一个镜头只呈现一种色调。色调的出现使导演更容易在影片中体现导演自身的情绪、情感和提炼导演心中的诗意美学,并可以让影片形成一种独特、俊秀的意味和风格。所以对北野武电影特点的分析,首先要提及的便是他那享誉世界的“北野蓝”。
北野武在他的影片中对蓝色调有着大量的运用。可以说,蓝色是北野武影片中最核心感官表达和情绪体现,而他也正是凭借这“北野蓝”而闻名于国际影坛。具体到《花火》这部影片的视觉传达中,蓝这个色调伴随着主人公生命历程和个人经历的不断改变而具备了不同的解读意义。在《花火》的前半部分中,由于山田的生活遭受着各种挫折和极度的压抑,蓝色在这里其实暗含着一种困厄、忧愁的情绪:从医院浅蓝色的墙壁,再到洗车工蓝色的工作服,再到泛着一层蓝色的街道和汽车,无时不刻不在向人们诉说一种人生遭遇创伤的凄凉与无助。而在影片的后半部分伴随山田对曲折的人生命运进行控诉和反抗的时候,此时蓝色被赋予了一种晶莹剔透、不被玷污的纯洁表现,进而传递出了一种生命不屈的精神和崛起的可能。
也正是北野武在他的影片中对于蓝色调的特殊理解以及机具巧妙的运用,从而让北野武成为了知名世界的大导演,而他的“北野蓝”也被世界范围内的影评人和电影从业者津津乐道。
电影自诞生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已经成为一种“高大上”的艺术种类,但艺术来源于生活,大多数电影讲述的故事都是经过导演和编剧进行艺术加工后的现实生活。而北野武因为自身特殊的经历,他的电影中都蕴含着独特的人文特点。
(一)边缘的小人物
纵观北野武从影以来执导的十余部作品,可以发现他在片中选择表现的主要对象都是既平凡又另类的:《凶暴之男》中的主角是个狂暴神经质的小刑警,《那年夏天,宁静的海》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是聋哑人,《北野武狂想曲》中的主人公其貌不扬、形容猥琐,《坏孩子的天空》讲的是普通高中常见的不良学生的成长经历,《花火》里的小警探有着患白血病晚期的妻子,《菊次郎之夏》里的男主角是个混吃等死、不务正业的中年男人……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就像一颗颗打翻了瓶子的玻璃球,凌乱散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看似毫无关联,却又有些耐人寻味的共通现象:他们大都是默默无闻、生活在社会边缘的小人物,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生存压力,这些压力或来源于成长历程,或来源于家庭矛盾,或来源于工作事业,总之,他们均肩负着这样那样的难题,在人生的旅途上苦苦挣扎着。
如此打破常规的电影取材,一方面使得北野武的影片人物摆脱了符号化和公式化,渗透出其鲜明的个人执导风格,另一方面,主人公面临的种种生存压力也让观众们在这些人物身上找到些许共鸣――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虽然影片传达的死亡、枪杀等极端事例观众们不曾体会过,但是片中所表现的生存压力和各种情感矛盾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于是,影片与观众的距离被拉近,导演所期望的临场感和带入感得以实现。可见,从细微入手,来源于生活,忠实于生活,这是北野武导演一直遵循的创作理念,也是其影片能够得到观众们认可的重要因素
(二)暴力与温柔的矛盾体
暴力同死亡,生命与温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特性却能在北野武的电影中和谐统一,相互融合。如果我们深入挖掘北野武的电影内涵,我们能看到各种细腻的情感都会出现在北野武的电影中,但是奇特的是无论是兄弟之间的亲情,男女之间的爱情,还是朋友之间的友情,在北野武的电影中大多数都是以血腥暴力的方式来表达的。就如同《菊与刀》的作者用菊花与武士刀来对日本人的矛盾性格进行描述“他们恰如其分的揭示了日本人的矛盾性格亦是日本文化的双重性”。
纵览日本历史,日本极端的国民性贯穿着这个日本历史,可以说日本人都是矛盾的综合体;而所谓之大师,更是如此。北野武在《花火》中用独特的电影语言和极具匠心的方式以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将生与死,这两个相互矛盾的体系柔和在一部影片之内。在那鲜血四溅的镜头中,处处透露出的对于生命的敬仰和对死亡的尊重,.山田与倔部两个人在内心世界对于生与死的终极思考,山田在残酷的现实世界里无望而茫然的生存中最后决定毅然赶赴死,而倔部则在死亡的终点线上凤凰涅?般重获新生,双线推进,更反映出生的力量和生命的顽强。
生与死,从来就不是绝对对立的.从死亡的笼罩下中我们可以重新的感受到生命的坚强,从而更加珍惜,这应该就是北野武想告诉我们的东西。北野武通过《花火》想告诉我们的绝对不仅仅是影片中单纯的对暴力表象的描绘。而是他那被暴力的表象层层包裹住的柔软的心。
(三)北野武电影的暴力美学
如果看完北野武的大部分影片很容易发现,以暴制暴是北野武电影中主人公实践爱的方式。暴力,是他电影里面最重要的表现元素。相对于其他钟爱表现暴力的吴宇森、昆汀等导演,北野武的暴力更加简单,明确。北野武的暴力是在你还不知道发生这件事情的时候就立即结束。血腥的场面和对枪杀他人毫不在意的主人公脸上轻松的神情形成强烈的对比,更容易导致心理上的不和谐感,从而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让人不寒而栗。
北野武打破了“暴力美学”的通常界定,他电影的定义通常更多的关注一个人中弹倒下,生命慢慢逝去的无助之感。在他这里暴力不再是蒙太奇式剪辑的杂耍表演,而是仿佛是在实验室中用显微镜观察真菌的方法让你将暴力看得更通透,从电影中对这个冷酷的世界有一个更深度、更细腻、更淋漓尽致的认知,为的是让人们对现实世界中暴力性质有更极端,更彻底的一个认知。
在影片《花火》中刑警山田坐在酒吧为倔部瘫痪的事情烦恼,桌上静静地摆放着酒杯和从来都没有动的筷子。长长的静默中两个黑帮分子坐到山田的左右的,他们是来讨债的。沉闷在突然之间被打破,还没看清楚筷子是怎么扎过去的左边的小喽?就已经捂着眼睛,满脸是血。而右边的小喽?还没有还手就已经哀嚎阵阵,倒地求饶。从静默到突然爆发,如同是潜在水下的鳄鱼对猎物爆发突然的袭击是北野武最得意的招数。以违反常理性的叙事和剪辑手段,舍弃重要的过程,正是北野武最钟情的电影效果。在这之外在北野武本人的暴力观中,暴力明确地指涉人格尊严的守卫、生死的选择和以暴制暴的偏执,同时也指涉日本传统文化中情义、复仇、雪恨、忠诚等价值观,透过暴力的表象以深入的人文内涵探讨人生的矛盾、发掘人生的价值。
1997年第54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花火》将金狮奖收入囊中,这可以说既是对北野武的一次重大意义的肯定,也是整个东方电影所获的殊荣。北野武对于日本以至整个亚洲的青年导演们都有着启蒙作用,在日本、在中国、在韩国、在印度许许多多的青年导演们怀揣着对于电影炽热的渴望,以北野武的电影为标杆,投身到电影的创作中去,从这一点上说北野武无愧于“日本电影新天皇”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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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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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高度发达的制造业是其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其科学研发能力十分强大,拥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每年科研经费约占全国GDP的3.1%,该比例位居发达国家榜首。此外,以动漫、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日本历史与文化相关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古代开始,日本和中国就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从远古时期的旧石器时代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来。日本本来就是和我们接壤的土地,只不过是由于地壳变迁等原因,日本才从亚洲大陆渐渐分离出去,一步一步形成了如今我们看到的岛国。而且,日本本来是没有人在那居住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没有它的本土居民。它岛上所有的人其实都是后来迁移过去的,其中相当多一部分还是由中国迁移过去的。如此说来,有相当多的日本人的祖先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可见,日本与我们的渊源不是一般的深了。
关键词:旧石器时代 绳文时代 弥生时代 飞鸟时代 奈良时代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都和日本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从古代开始,日本都是和我们关系相当密切的国家了。从远古来看,日本岛本来就是和我们相连的陆地,只不过是后来地壳的运动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原因使其渐渐的分了出去,日本也由此渐渐的变成一个岛国,而与我们的大陆板块逐渐分离开了。但有史料记载,当时还有一个叫大陆桥的通道使人们可以相互往来,据说日本岛本来没有人,日本岛上的人都是从亚洲板块上过去的,由此形成了日本岛的原始居民。
到了绳文时代,日本才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一个岛国,真正与大陆板块完全分离,形成了自己的国度。到了日本的弥生时代,日本的经济开始飞速发展,这大都归功与中国秦汉时期的所谓的移民,这些移民将中国的知识和技术传到日本,使日本国的科技以及经济都飞速的发展。最重要的一次当属徐福东渡了。带走了大量的童男童女,以及许多的先进的技术,这对中国来说绝对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损失,但对日本来说确是一个飞跃,一个转折点。这使日本一夜暴富,科技和经济大幅度发展,这都要归功于中国。
之后的飞鸟时代是日本和中国外交的频繁的时代,日本圣德太子改革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和中国进行外交。到了之后的奈良及平安时
代,日本也在各个方面借鉴中国,使自己不断壮大。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日本古代和中国在各个方面的联系。
(一)旧石器时代
在这个时代,日本还与我们接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它还不是一个岛国,它还只是亚洲大陆板块的一部分。据史料记载1万3000年前由于的火山喷发造成地壳运动,日本的弧状列岛脱离亚洲大陆,成为现今的日本原貌。但在当时,还有一个叫做大陆桥的通道,使日本岛与大陆板块相连。
据史料记载,日本岛上本来并没有居民,日本岛上的居民全部都是由大陆板块上的人迁移过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日本岛上的原始居民都是大陆上的人,根本不存在日本岛上土生土长的原始居民。关于日本民族的祖先从何处而来,考古学者樋口隆康指出,进入日本列岛的外来移民主要有五条途径:北路(来自桦太即库页岛、经北海道进入本州北部)、南洋路(来自南太平洋诸岛进入本州东部)、朝鲜路(来自北西伯利亚和中国华北、经朝鲜半岛仅进入本州中部)、东中国海路(来自中国长江流域直接东渡至九州北部)和冲绳路(来自中国华南及东南亚经台湾、冲绳至九州南部)。【1】
毋庸置疑,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中国人了。也就是中国和日本在早期都是相同的人。日本的旧石器时代就是日本岛形成的开
端,但实际上在这个时代中,日本并没有真正的岛国,因为有大陆桥的存在,日本岛上的人和大陆板块上的人还是可以相互来往。
(二)绳文时代
时间一点一滴,日本渐渐进入了绳文时代,绳文时代是日本旧石器时代后期,约一万年以前到公元前一世纪前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随着气候的变暖,大陆桥逐渐消失。日本才真正与大陆板块相分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岛国。绳纹人的生活是一个以聚落为中心的闭塞世界,居住竖穴和铺石洞穴,他们的生活用具有打制的石镞、石枪以及用鹿骨制作的骨镞,还有陶制或者木制的、涂有漆的腕饰以及玉石制作的耳饰、骨制的发饰等工艺品。 【2】人们驯养狗以捕获鹿和野猪,同时发明了弓箭,大大增加了猎物捕获量。除捕鱼外,人们也采集七叶树籽、橡实、核桃和植物的球根等。
人们努力获得足够的食物,并且有空闲时间来磨制石器和烧制陶器。又因为开始食用熟食而扩大了食物范围。绳纹时代的各种技术随着时代前进多少有些进步,但就制陶技术来说,不是直线发展的,绳纹文化的发展明显地带有“畸形性”。“尽管在陶器和石器加工上发挥了高度的艺术才能,但是生产力的停滞却使石器时代人的精神内容不能不停留在低级阶段。以物质为材料进行造型的能力之高涨,与组成社会的人类思想认识之低下,形成了原始社会文化奇特的不平衡。”【3】作为掘土工具的石斧和摘穗用的石刀,在近畿、九州、四国地区等遗迹中已广泛发现。近年来,一些绳纹后期的遗址中,陆续发现了炭化米、大麦粒等的压痕;北九州福冈市板村遗迹中,发
现了绳纹后期的水田遗址,水田置有调节水量的堰水栅、水沟、田间小道。这些发现生动地说明在绳纹后期已栽培栗、麦、稻等作物了,后期绳纹人耕作经验的积累,为后来弥生时代水稻的广泛耕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在这个时期日本在一步一步的发展。
同时,在这个时期,日本也开始盛行巫术,出现石棒、土偶,并有拔齿等习惯。人们开始信奉鬼神,而且相当尊崇鬼神。从后边的时代更可以看出这一点,人们相信鬼神都到了相当不一般的地步,甚至在弥生时代的邪马台国,人们推举卑弥呼作邪马台国的国王仅仅就是因为她“通鬼道”。由此可见一斑,日本人信奉巫术已经到了不一般的地步了。通晓巫术的都可以做国王,而且卑弥呼在做国王期间根本不理政事,整天只在宫殿中作法,干一些跳大神的事就行了,从来都不去过问朝政。所有的政事都是由她的弟弟代为受理的。但是,绳文时代确实有其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它为日本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时期,是日本人在解决吃饭等基本问题的时期,正是因为能很好的解决这些基本的问题才能为日后日本的飞速发展奠定基础。
(三)弥生时代
弥生时代是日本在各方面都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本发展相当缓慢的日本原始社会忽然一夜暴富,飞跃进入全新的农业社会。这一切毋庸置疑要归功于中国。弥生时代发生飞跃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秦汉时期的移民进入日本,他们将中国先进的农耕文明引入到了日本。这是日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飞跃,为农耕基础相当薄弱的日本带去了中
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对日本人来说,这简直就是捡了一个相当大的便宜,就这么轻而易举的得到了中国最先进的农耕技术。只是可惜当时秦始皇的暴政,迫使人民到外面寻求生路。
而且当时地理环境也对中国向日本移民的人创造了相对来说有利的条件。人们当时其实只需要坐上一只小船,借助环流的力量就可以到达日本岛了,即使他并不知道方向是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也可以相对安全的到达日本岛。就是这样,很多的人都通过这种途径到达了日本。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来看,这对我们国家是一种人力资本的严重流失现象,这是相当大的一种损失。但是,从日本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日本可以完全无成本的获得中国当时很先进的农耕技术。这也是日本为什么能在原本发展极其缓慢的条件下忽然之间一夜暴富。
但是,在这个时期,对中国损失最大的就是徐福东渡所带来的损失了。徐福本来就是一位修仙之士,是负责为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人。也是因为秦始皇老年糊涂,又加上对长生不老的渴求,对徐福极度信任。徐福也正因为此才能成功的向秦始皇要到那数千的童男童女及各种徐福的所求。其实徐福本来相帮秦始皇找长生不老药的,但是又怕找不到会受到秦始皇的惩罚,所以就留了一手,可以自立为王。据说后来徐福爷再找长生不老药,他后来认为富士山上的一种植物就是长生不老药,并因此把富士山命名为“不死山”,后来因为读音比较像才逐渐改名为富士山。
到了弥生时代中、后期的日本,当时日本总称为“倭”,分
成许多小国,有“王”、“大夫”、“下户”、“生口”等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从那个时候起,日本和中国才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对于3世纪来往于中日两国的使者来说,未必能以一个统一的称谓来称呼当时的神道教,他们拿当时中国人的价值标准,结合东汉末年诞生的符水道教(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而称倭女王的祭祀场所为“楼观”、其所事的神道为“鬼道”。我们认为,从祭祀场所为固定的“宫室楼观”来看,卑弥呼所事的“鬼道”已隐约表现出神社神道的性质。当时日本有许多的国家,处于战乱,每个国家都希望被中国当时的汉朝所承认,把自己作为正统。其中最早向中国进行朝贡的是其中的邪马台国,当时的国王就是那个通鬼道的卑弥呼。邪马台国还建立了一套包括辅臣、“大率”、“大倭”、“大夫”等机构的国家机器,其应是日本列岛上第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关。他们希望借汉朝的威势巩固其地位。说明了当时中国的地位还是相当不一般的。日本的弥生时代可以说是和中国脱不了关系的,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弥生时代的飞速发展。
(四)飞鸟时代 飞鸟时代日本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改革,而在改革中最重要的当属圣德太子的改革了。圣德太子改革中很多的内容是和中国有关的。例如推崇佛教、编写史书等等。圣德太子非常推崇中国的佛教,宗教方面,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崇敬伊势神宫,创始祈年祭等,借以提高天皇的地位。他非常提倡佛教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涅槃等教义,并且要求民众安于现状,追求来世。推古朝通过振兴佛教以达到树立全国共同崇拜的宗教,来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权。
其次,圣德太子改革的另一主要方面就是恢复中日邦交。中国在589年,由北周重臣杨坚建立隋朝。589年隋灭南朝陈,实现全中国的统一。隋朝对亚的外交是结交百济、新罗,征伐高句丽。隋炀帝继位后,从612年起,陆续发动3次对高句丽的战争。7世纪初,以圣德太子为首的推古朝决定派遣隋使,恢复与中国断绝一个多世纪的国交,并积极吸取别国文化,充实国力。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位很有名的日本使臣——小野妹子,他多次来到中国,对两国的建交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圣德太子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室的地位,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圣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准备和先声。但圣德太子的改革是极不彻底的。冠位制是在没有废除氏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只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中下级贵族中实行。宪法17条作为训诫,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没有更大的约束力。更主要的是没有触动当时社会症结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贵族势力,提高皇权是极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挽救社会危机。由此可见,日本在飞鸟时期是和中国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五)奈良时代
奈良时代是和中国交往甚密的时期。奈良朝与唐朝的交流主要是通过遣唐使来完成的。在这个时期,日本从多方面借鉴中国,但在这个时期,从中国借鉴最多的方面当属文化方面的借鉴了。首先,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佛教文化了。奈良时代,随着起源于日本本土的佛教以及和从印度经中国和朝鲜传入的佛教宗派的不断传入,逐渐形成了六宗:三论宗、成实宗、法相宗、俱舍宗、华严宗、律宗。佛教史上称之为“奈良六宗”,相对于平安时代的京城(今京都),又称“南都六宗”。奈良六宗与平安时代以后出现的诸宗相比,更注重经典学问的研究。僧侣常兼数宗之学。佛教在日本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高。同时奈良佛教的制度逐步完备,从僧官设置、僧位授予、僧尼的品行衣食住行等均有详细规定。
同时影响日本的还有我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儒学。儒学从治政理念、官吏的选拔和考核、对人们道德生活的影响等三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日本早期儒学曾影响当时日本社会各领域,而其最主要的影响则是为日本古代天皇制国家提供了政治理念。儒家政治的核心内容,其一是“政在养民”。把富国安民的基点,放在农村的安稳和农民们摆脱贫困上。奈良时代“农者天下之本”的思想,始终成为统治者治政的首要大事。其二是“简人任能”。对于各级官吏的选拔、政绩良劣都十分注意。其三是“俭约”。儒家认为,帝王崇尚俭约,则民心不乱,国可兴盛。奈良时代虽然大造佛像,用尽国库,但从全面来看,历代天皇均比较注意俭约。
同时,奈良时代的建筑风格也深深的受着隋唐时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平城京的建设和佛寺的建造上。还有日本的绘画、雕刻、乐舞等多方面也在深深受着中国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在深深的影响着日本奈良时代文化的各个方面。
日本从远古就是从亚洲板块中分离出去的 ,日本岛的居民也是由欧亚大陆上过去的,说明日本从古代开始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之后的各个时代中,从旧石器时代到绳文时代到弥生时代到飞鸟时代再到奈良时代,中国从各个方面都在影响着日本,无论是旧石器时代人口的迁移,绳文时代日本的一点一滴进步,弥生时代中国帮助下的日本一夜暴富,还是飞鸟时代日本仿照中国进行的改革,奈良时代日本在文化上从各方面借鉴中国。
完全可以说,日本从古代就和中国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中国从各个方面影响着日本,没有中国也就没有日本的今天。所以,日本的发展是和中国密切相关的。中国从遥远的古代开始便和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点一点的影响着日本,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古代日本和中国的关系实现当密切的。
【1】 樋口隆康著:《日本人来自何方》及《新选 日本史图表》(坂本赏三、福田丰彦监修,第一学习社, 1995 年改订 22 版,第 5 页)所绘图表
【2】 小林行雄:《日本考古学概论——连载之二》,《考古与文物》1996 年第 6 期。
【3】 家永三郎:《日本文化史》(第二版),岩波书店,1996年
【4】 王金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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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是指用非法手段夺取他国的财物等。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迨秋奴复至,南卫收获,大肆侵略。公(袁可立)命将设伏,乘风纵火刍茭,糗粮尽归一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战后日本缘何美化侵略历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战后,某些日本人否认过去的侵略战争,美化侵略历史,其根源何在?人们纷纷探究,本文认为“皇国史观”是某些日本人否认、美化侵略历史的思想根源。
所谓“皇国史观”就是日本军国主义史观,是日本天皇制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核心是将日本的种族、天皇、宗教、文化等说成是世界上“最优越”的;将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视为“自存自卫”和“解放亚洲”的“正义之战”;将为侵略战争卖命看作效忠天皇、“为国捐躯”的“英灵”。
幕末的复古思想家们,从古代日本神话传说中找到了日本是“神国”的依据。说“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但由神直接生出的,只有我日本国”,“我国是天照大神的本国”,“其他诸国则皆……卑贱之邦。”据此,日本被说成是“代代天皇适从皇祖之神敕,天壤无穷统治帝国,万事一系而不渝,国民皆忠顺奉戴皇室为宗家,形成一大家族”。(注:荒川几男、生松敬三:《近代日本思想史》,有斐阁1973年版,第 264—265页。)他们认为,欧美的国体是民主主义的合议制, 而“日本的国体以万事一系的皇统作为基础”,后者之所以“优越”,是因为日本国民对天皇的无限景仰和忠诚,也就是以“忠”、“孝”为基础的天皇崇拜。与“大和民族优越”论相伴而生的就是对其他民族的贬低。
日本明治时代启蒙思想家、 被称为日本近代化之父的福泽谕吉(1835—1901),在1885年发表的《脱亚论》中说:中国固陋之至,“不知改进之道”,一味“眷恋古风旧习”;学校教育的宗旨只讲“仁义礼智”,“不知真理原则”;等等。并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归结为“人种来历的特殊”。(注:《福泽谕吉全集》,第10卷,第239—240页。)福泽谕吉又认为“方今东洋列国之中,作为文明的中心并堪任盟主以阻挡西洋诸国者,舍日本国民又其谁也!”因此,福泽谕吉认为在文明进军中走在前列的日本,有责任对邻国“以武保护之,以文诱导之,速使其仿效日本进入文明之域,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以武力胁迫其进步”。
在“大东亚圣战”中,日本人视日本民族高于其他任何民族和国家,认为日本是亚洲唯一的“救世主”。被称为“大东亚论客”的大川周明在其《日本二千六百年史》中说:“我们今日的意识,实在是亚细亚意识的综合,我们的文明,是全亚细亚思想的表现”。还有一些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甚至认为只有通过战胜和征服别国,才能表明日本人是所向无敌的。因此日本人逐渐沉浸于一种适应其国民性的仇外的民族主义精神之中。他们宣传暴力崇拜、绝对服从和坚信只有战争才能摆脱国家面临的困难。这同样是“百卷万国公法不如数门大炮,几册友好条约不如一筐子弹”的翻版。
由上可见,日本人的这种自傲、自负的心理成为日本民族主义的精神起源。正如法国历史学家亨利·米歇尔所说的:“日本的民族主义原就坚信日本具有神圣的使命,又由于它新近学到的西方技术而感到理所当然的自豪”。(注:亨利·米歇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译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5页。 )正是“大和民族优越”论,成了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理由之一。日本人认为大和民族是优等民族,就像日耳曼民族一样,因而征服亚洲、进而征服世界乃是天经地义的。在历史上,日本多次侵略中国和朝鲜,都是以这种蔑视观为动力的,受其影响,有些日本人至今仍把自己标榜为亚洲的“一等人”,以“优越”民族而自居,蔑视亚洲他国人民。
这种“民族优越”感使许多日本人念念不忘本国在战争中死去的几百万人,而将在战争中惨死于日军屠刀下的5000多万亚洲他国受害者弃之一旁。为了维护日本的“优越”地位,一些日本人告诉国民,决不能承认“侵略”,决不“反省和道歉”,否则,日本民族就将“被贴上耻辱的标签”,永远抬不起头来。甚至有的历史学家论证,日本在“大东亚战争”中不是败给了中国等亚洲国家,而是败给了美国的物质力量,尤其是败给了美国人使用的“野蛮”的核武器。这些人看到如今日本经济实力直逼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心中自然渴望重温昔日“大东亚战争”、“皇军赫赫战果”的梦想。如今,日本要返回亚洲,但只要日本不放弃“种族优越”意识,不对侵略战争进行深刻的反省和道歉,就不可能与亚洲各国和睦相处。
“侵略有理”论是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为否定、美化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而编造的“理论”。他们称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安全而发动战争的,亚洲太平洋战争是为了捍卫日本的生存而不得不进行的“自卫战争”。其根据就是因日本被英、美、中国和荷兰包围,日本生存所必需的石油、铁矿石、橡胶等战略资源被切断,威胁了日本的生存,为此,日本必须向这些国家开战以突破包围。
关于“九一八”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压力”说和“中国侵犯日本在满洲的主权”说。说什么“满洲事变”是“谋求发展的日本民族的生产力在满洲受到抵抗和激烈冲突的产物”,关于卢沟桥事变的起因,主要有中国军队“非法射击”说和中国对抗日本“重建东亚”说。称“七七”事变是中国驻军“开枪挑衅引发的,责任不在日军”,日军动用武力是“自卫”。还有一些人除了用“国土狭小”、“人口过剩”作为侵略“理由”外,又制造侵略负有“文化使命”的谬论,如宣扬“在历史的必然性上,在历史的特异性上,更在其文化的使命上,日本民族之大陆发展,为宿命的事实”。(注:河相达夫:《中日提携之原理》,《新民周报》第15期,1938年12月。)其实,他们标榜的“文化革命”就是推行军事封建法西斯主义。
“侵略有理”论并不是什么新鲜货色,而是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久驻不散的表现,是历史上“侵略有理”论的翻版。早在幕府时期出笼的“海外雄飞论”和“攘夷论”,对对外扩张思想作了最初的表述。伊藤信渊和吉田松荫是极力鼓吹侵略大陆、夺占中国“满蒙”的代表人物。二人把多年流行于日本的侵略扩张思想系统化、理论化,在他们分别著的《混同秘策》和《幽囚录》等书中都公开宣扬侵略扩张思想,显示出日本要“以支那为枢轴统一世界”,为后来统治者制定侵略政策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明治政府建立后,先后有明治天皇的《宸翰》和木户孝允等人的《征韩论》问世,确定日本征韩侵华的基调。声称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时任内阁首相的山县有朋,曾提出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扩张理论。他在向天皇上奏的《外交政略论》中说:“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捍卫主权线,不容他人侵害;二曰防护利益线,不失自己的有利地势。何谓‘主权线’?国家之疆域是也。何谓‘利益线’?即同我‘主权线’的安全紧密相关之邻近区域是也。”
这里所说的“邻近区域”,无疑包含着中国和朝鲜,而“防护利益线”就是把中国置于日本的统治之下。其实,日本就是以“防护利益线”为由发动甲午战争的。1927年,田中义一首相在《田中奏折》中声称:“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注:刘景富、杜文君:《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东北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第 264页。)它成为以后日本历届军国主义政府对外侵略扩张的指导方针,这难道也是为“自存自卫计”?1934年,日本陆军省炮制了一个题为《国防之本义与强化国防之倡导》的小册子,煽动侵略战争是“创造之父,文化之母”,它对个人是“考验”,对国家是“生存竞争”。“七七”后日本赤裸裸地宣扬“侵略有理”论。声称“七七”事变是国民党受英、美和苏联唆使,采取“容共抗日政策”造成的。说什么“忘失东方精神,提倡完全基于西洋思想的三民主义的国民党,以国家为私物,破坏东方道德,以远交近攻以夷制夷的政策,……把东方和平陷于危殆。加之……苟合与数年抗争的共产党,容许苏联赤化中国,遂酿成中日事变。”1941年末,天皇发布的“宣战诏书”也是如此标榜“为自存自卫计”。
“侵略有功”论是如今日本右翼势力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的“理论”。他们宣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作战的对象是英、美等西方国家,日本作战的目的是从白人的压迫下“解放亚洲”这些国家。1988年,时任国土厅长官的奥野诚亮说:“什么是侵略,什么是军国主义,这些国家当时已沦为殖民地受白人压迫,我们的目的是去解放他们。”樱井新宣称:“与其说是侵略战争,毋宁说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托它的福,从欧洲的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结果教育也相当普及,……只不过半个世纪,整个亚洲便出现经济繁荣的气势,也使他们民族强盛起来。”(注:新加坡《联合早报》,1994年8月15日。 )“终战50周年国会议员联盟”在其“成立意向书”中写到:“日本今日之和平与繁荣”是“建立在200多万战争殉难者的基础之上。 这些殉难者为了期盼日本的自存自卫和亚洲的和平而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更有甚者,曾在东北统治14年日本殖民地官员们所写的《满洲全史》竟称“创建”“满洲国”政权的“善良动机”,是“立志革新,扫除祸根,为保全东亚,建立近代模范的王道仁政国家”的“壮举”和“忘我无私……在异国土地上努力实现王道乐土,建设近代国家……日本的功绩。”甚至说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贡献”和“奇迹”,构成今日中国建设的“楷模”等。
这种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战争,也有其历史渊源。其直接来源是日本法西斯理论家、东京审判的甲级战犯大川周明自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初首先提出的“要使所有的民族从不义的压迫下面解放出来”,在日本领导下推行“大东亚共荣圈”的主张。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称霸世界的殖民扩张计划。起初,日本提出要“建设东亚新秩序”,扩张范围仅限于中国,其目的是要排斥英美在华势力,独占中国”“东亚新秩序”的实质,就是要把中国变成日本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日本利用英美在欧洲战场的不利局势,策划南进夺取英法荷等在东南亚的殖民地。1940年,日本近卫内阁在《基本国策纲要》中正式提出“共存共荣”的主张,称日本要建立“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的强国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确立包括整个大东亚的经济协同圈”。后来,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对外声明中开始称作“大东亚共荣圈”。随着日本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大,“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即“凡大日本帝国势力所及之处,即是大东亚。”(注:转引自《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中国公论》,第4卷第5期。)
为了制造理论根据,日本以“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为名,称日本发动的“大东亚战争”、“建设大东亚共荣圈”,是为了反对英美称霸,“打英美的旧秩序,求得大亚细亚民族解放”,“建设‘亚洲人之亚洲’之新生活圈。”建设“以强国与弱国共存共荣为目的的秩序”,即“道义的秩序(注:《东亚共荣圈之法的性格》,《华文大阪每日》,第9卷第4期,1942年6月15日。)其实, 日本所标榜的“道义”根本不是“道义”,而是侵略和奴役,是打算把亚洲国家置于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按照他们的战争史观,日本发动战争对亚洲有功,东南亚各国获得独立日本有份,这样就把“罪行榜”改为“功劳簿”了。
日本武士的“武家习气”、“弓矢之道”与中国的儒家思想相融合,形成了忠君、节义、廉耻、勇武、忍让的封建伦理规范—“武士道”。它一直被作为日本社会伦理的基本支柱而得到广泛流传,为日本文化传统打上了鲜明的烙印。
“武士道”内容中有一条强调主从关系中的“忠节”。武士必须无条件的效忠封建领主。明治维新后,虽在法律上废除了武士等级,但“武士道”仍被新的统治阶级沿袭下来。将原来这种主从关系改为“效忠天皇”,将“武士道”看作“日本民族的固有精神”,强加给人民和士兵。以后又将军国主义同“武士道”结合起来,使之“现代化”,不遗余力地向军队灌输。1882年,天皇颁布的《军人敕语》规定:“我国军队世世代代为天皇所统帅”。《军人训诫》进一步规定:“必须把天皇当作超人来崇拜”,即把天皇视为“超人”的“神”来崇拜,“这是军纪的唯一的最高根源”。天皇还把日本固有的“神道教”定为国教。从而宣扬天皇是“天照大神”的神裔,是神的化身,是现人神,日本人凡是为天皇而死的,死后即成神。并特别提倡“武士道,”称军人精神的根本就在于“忠诚”(效忠天皇)“勇敢”(勇于为天皇而战死)、“服从(作驯服工具)。将忠诚、勇敢、服从作为军人的主要品德标准。
忠诚、勇敢、服从,具有职业军人的荣誉感,是世界各国对日本军人的普遍看法,但军国主义者用棍棒、皮鞭等训练工具培养士兵的野蛮性格,纵容上级对下级、老兵对新兵、教师对学生的粗暴的惩罚行为,使日本军人在“施虐狂”的熏陶下,极其残忍凶悍、灭绝人性地屠杀他国平民和战俘的做法,是应该否定的。日本战败后,其军国主义制度虽废除了,但其野蛮性、盲目性、愚昧性都被保存着。
日本近代史,实际上是一部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为国教、驱使国民响应军国主义对外频繁发动战争的历史,而《教育敕语》在此间起了“天皇教”教典的作用。
1890年,天皇发布《教育敕语》,要求国民在国为“忠臣”,在家为“孝子”,像武士一样“忠君爱国”,使武士文化渗透、灌输到广大日本人的灵魂中。《教育敕语》提倡“尊皇爱国”的伦理,倡导“自己的身体应该献给国家”,自己的民族和国家“一旦有缓急,应义勇奉公”,“为君父牺牲”,贯穿着强烈地向外扩张主义的主导思想,为以后的军国主义、法西斯教育确定了方向;以未加明言的天皇教作为蛊惑人心的“强力磁场”,将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对外扩张的意志当作神圣不可动摇的“皇祖皇宗之遗训”,让“子孙臣民俱应遵守”。
1936年,文部省的《国体之本义》对《教育敕语》的内容加以引申,指出“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奉皇福之神敕永远统治,是为我万古不易之国体。基于此大义,作为一大家族国家,亿兆一心奉戴圣旨,充分发挥忠孝之美德,是为我国体之精华。此国体为我国永远不变之根本原则,贯通于国史而虎炳生辉”。“皇位属于皇祖之神裔,乃继承皇祖皇宗肇始之国,担负使之成为安定开化国家之大业之‘天皇’之御位,系与皇祖之一体,于当今显彰其雄心,繁荣国家,慈爱百姓之天皇御位。臣民于尊仰作为现人神的天皇之同时,叩拜皇祖皇宗,于其恩惠之下而长外我国之臣民”。
将《教育敕语》中的神政的、家长式的国家主义因素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军国主义就以经《国体之本义》诠释的《教育敕语》作为天皇教的教典“教化”国民,引诱国民投入到侵略战争中去。因此,日本中小学的例行活动都要拜读、背诵《教育敕语》,四大节日(纪元节、天长节、明治节和元旦节)时,由校长、教务长和数名教师把天皇、皇后的照片从学校设置的奉安殿上恭敬地搬到举行仪式的场所,庄重地朗读《教育敕语》。天皇的照片来到时,发出口令,行90度鞠躬礼,拜读《教育敕语》后,齐唱《君之代》歌。军国主义正是通过这种虔诚地拜读仪式,使国民在不知不觉中泯灭理性和自我,从而狂热地去应征参战。日本军国主义在这种疯狂的“为天皇而死即成神”和“武士道”精神的驱使下,野心膨胀,野蛮残忍,世所罕见。
如此尊崇天皇、服从天职的民族,再加上“拯救弱民”、“解放亚洲”等的宣传,视侵略为“进出”,如果没有天皇授意承认侵略及国家政府出面澄清历史事实,那么日本国民是没有能力弄清史实、悔过自新的。其结果,教育误导了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残留的军国主义流毒才会在日本有继续存在的市场;右翼团体才能从60年代的400个增至今天的800多个,其成员以每年12万人的速度递增。
由上可知,在日本,战前的“皇国史观”根深蒂固,战后仍有一定影响,近年呈泛滥之势。一些受过战前“皇国史观”毒害的人,不仅长期麻醉自己,而且对下一代隐瞒历史事实,进行自欺欺人的“精神贩毒”。他们甚至公开为日本侵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国家和地区开脱罪责。战后以来,一些战争遗属不愿正视日本在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等地犯下的罪行;他们不愿从内心承认其父辈曾经侵略过他国和所犯的罪行;他们甚至认为其父辈是“为国捐躯”的,反对将过去的战争称为侵略战争。这些都是因受“皇国史观”的蛊惑所致。因此,不根除“皇国史观”,日本就不会正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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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又称雕刻,是雕、刻、塑三种创制方法的总称。指用各种可塑材料(如石膏、树脂、粘土等)或可雕、可刻的硬质材料(如木材、石头、金属、玉块、玛瑙等),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的可视、可触的艺术形象,借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的审美感受、审美情感、审美理想的艺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秦汉两代马雕塑艺术特点的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秦汉两代受不同的社会文化及审美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的艺术形态,对其艺术特征进行比较研究,既是研究中国传统雕塑艺术的重要手段,也是延续传统艺术精神,保持民族文化长盛不衰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秦汉时期;马雕塑;题材;艺术特点
秦代的动物雕塑主要体现在马俑雕塑艺术中。战马雕刻形象写实逼真,结构塑造准确。透过排列齐整的战马方阵,使观者仿佛回到了古战场。秦代战马流露出庄严,肃穆,宁静好像随时一跃千里,冲入敌阵,显出了战马充沛的精力。这种寓动与静的表现方式使人震撼。秦代陶马雕塑反映了秦代社会对马的需求,战马成为当时维护中央集权的有力武器,是秦帝国重要的武力装备。马在汉代的特殊地位是由其社会作用所决定的。
汉武帝为摆脱北方匈奴对西汉政权及对西域地区的商贸往来的威胁,对战马的需求自然成为关键因素。特从西域乌孙国引进有“天马”之称的汗血宝马,并在武威设置马苑,进行良马的引进与培育。马的雕塑造型以程式化的“良马式”标准延续下来。到了东汉,名将马援提出的铜马相法集中了各种良马特征。所以汉代墓葬出土马造型,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但良马式造型的标准却变化不大,一直延传下来。
(1)写实主义是秦代马雕塑最显著的艺术特点。
秦代的中央集权体制,对文化施行严厉的管制政策,限制了装饰类型的动物雕塑的发展,所以秦代最为明显的马佣雕塑风格类型为写实主义风格。有这样一段关于陶马的描述,秦代陶马约与真马同大,“头部较方,鼻骨隆突,剪鬃,与西部河套马形态接近。另外,陶马马背鞍垫,下缀缨珞、短带,没有踩蹬,马头套着卫辔,马身涂黑或褐色,蹄和牙齿是白色的,耳孔、口、鼻孔施朱红色。鞍面上分别涂红、白、赭、蓝色”[1]这些精细描绘,都力求逼真再现战马原貌。此外,秦墓还出土了两套铜铸车马。马具齐备,笼头、缰绳、项圈,都以盘银制作。脖上系的浅蓝色璎珞是极细的铜丝绞合而成。以上实例说明秦代在动物雕塑的制作过程尽力求真,不仅制作工艺力求达到逼真,甚至还采取与实物结合的方式来达到更加逼真的视觉效果。
(2)从秦朝的陶马俑中可以充分体现静穆这一艺术特点。
整齐划一的秦国军队,静穆地排列着,一列列的战马安静地站在那,生怕发出声响惊搅自己沉睡的主人。好像是等待主人睡醒后,发布命令准备出征。秦陶马基本呈现的是站立姿态,四肢稳稳地触地,头略抬,有些像现在的动物标本的状态,丝毫没有跃动的迹象。秦代动物雕塑的静到了严肃的地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天下独尊,唯有始皇的威严。
秦代的马雕塑表现的是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隐藏在庄严肃穆的外表下。艺术工匠通过他的艺术创作,将这种强势的力量和自身的敬畏心态转加到自己创造的作品中。静穆的特点所体现出的宁静、肃穆是艺术反映秦代现实生活,服务与皇权政治的一种直观反映。秦代的这一艺术特点也影响到了汉初的动物马雕塑艺术特征,周亚夫墓出土的骑马陶俑也都体现了这种静穆状态,整齐一致,性格相同的雕塑造型模式随着汉代艺术思想的逐步成熟和楚文化的复苏而有所改变。
(3)秦代马雕塑的博大雄厚之美可以理解为高大,宏伟、博大、雄伟的美。
具体来看,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首先从直观的艺术形式中来判断,是追求宏大的场面,难以统计的数量,色彩繁杂达到追求极致的程度。而从审美角度来看是对秦代人的审美情感的一种外化反映,通过自然形态加以显示。秦代统治者追求大、求实的审美愿望,通过权力的操纵扩展到秦代的动物雕塑艺术创作中,从秦朝陶马俑的规模也可以感受这种艺术特点。秦陵中驾车陶马俑和骑兵鞍马俑总数超过一千多匹,其规模和数量可以说是举世少见。试想,面对如此宏大壮观的场景,不仅传达出秦人称霸天下的雄心和气魄,更反映秦人追求博大之美的内心愿望。
(1)汉代马雕塑总体呈现了一个运动的面貌。
在陵墓雕塑中马俑多奔驰跳跃。可以说,汉代动物雕塑集中体现了运动这一艺术特征。从汉文化的起源楚文化中可以解释这种现象。楚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发现某种运动结构,并形成了对该运动形式的偏爱,最终形成了对该种形式的审美经验,并不断沿袭。楚人的“视觉经验与心理经验反复的刺激,使他们认可了旋转形式结构是充满活力的,进而升华到运动性质是通过依靠圆形结构传达出来的,而圆又被赋予到象征生命运动的物象中”。[2]
(2)具有表现色彩的写实性艺术,是艺术工匠通过对客观物象的观察,意象再现客观事物形貌特征的雕塑手段,给人以不完全同于写实性审美感受,而形貌特征的再现来源于创造者对生活的观察和感受后进行再次创作。汉代动物雕塑艺术体现的写实并不是对自然物态的直接再现或简单临摹,而是雕塑艺匠将对动物的主观感悟物化体现的载体,但这种创作又具有自然的影子。例如,马踏飞燕的雕塑,天马的造型在写实中又有提炼和夸张,表现了其飘逸的神采,所以汉代动物雕塑风格一改秦代的写实之风,在写实中又有表现的成分,开创了动物雕塑创作的新面貌。
(3)在汉初的动物雕塑造型中充分体现汉代雕塑艺术的另外一个特点――拙朴。
汉代的马雕塑依靠动作、情节来展示马的气势而不是强调细部的准确描绘,这不但没有减弱马的美感反而成为汉代雕塑古拙气势之美的必要因素。在汉代画像石中马的形象可以充分感受到这点,没有修饰,强调的是高度夸张的形体动态,采用线条勾画动物形象的轮廓,以高度概括的形态显现动物旺盛的生命力,突出的是动物的速度感,实现了气势与古拙的完美结合。
从秦代和汉代马雕塑表象层面来看,秦代雕塑艺术追求宏伟的气势,无论规模以及体量都力求博大静穆之美。汉代艺术则追求动作奔放、节奏分明、色彩艳丽的艺术特征。从审美文化来看,秦汉两代马雕塑不同主体造型意识导致他们产生不同的艺术表现结果,也验证了艺术精神是关于艺术创作的基本准则和基本信念,所以,两代所具有的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是导致秦代到汉代雕塑艺术风格差异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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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铣床是在一般铣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加工设备,两者的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结构也有些相似。数控铣床有分为不带刀库和带刀库两大类。其中带刀库的数控铣床又称为加工中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制造企业的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通过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 中 小 制造 企业 里 的 普 及情况、设备利用率、人员素质及其购入和更新情况等,为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日 本 中 小 企业 ;加 工 中 心 ;普 及 程 度 ;设 备 利用率;人员素质。
日本的企业结构有点儿像金字塔,处于塔顶的是索尼那样的知名大企业,而和它形成协作关系的则是若干个相对大的企业,再往下发展,则是数量巨大的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日本的中小企业具有灵活性高、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日本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工中心作为生产效率高、精度高、产品质量好的现代化设备,它在日本的中小企业里表现如何呢?笔者曾在日本从事该方面的技术工作,因而对中小企业里加工中心的状况有一定了解,特介绍如下。
笔者曾在日本静冈县走访了20多家中小型制造企业,结果发现所有企业都在使用加工中心。不要说看不到普通的车、铣、刨、磨,就连数控铣床也几乎难觅踪迹。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日本是世界上加工中心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已把数控铣床等没有竞争优势的设备挤出市场。就购买价格来说,加工中心并不比数控铣床贵。
其次,日本企业在确定合作伙伴的时候,用户方通常都会考察对方是否拥有符合要求的技术支撑,关键是生产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不得不重视自己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更新,以确保竞争优势。
总的来说,几乎每个企业老板都非常在意如何提高设备利用率,如何尽量缩短设备的待机时间。生产管理也是以此为目标而展开的。根据生产类型的不同,具体的管理方法也不太一样。
(一)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
日本的劳动力成本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的制造业没有价格优势,单件产品的利润很小,甚至微乎其微。
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虽然主要是以量取胜,但在数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呢?
深挖内部潜力,几乎发挥到了极致。无论是夹具、刀具,还是程序,都力求简捷实用,缩短操作时间,以提高效率。比如加工过程中的提刀高度,高一点比低一点浪费的时间也许连一秒都没有,但老板还是会要求尽可能低一点,以缩短刀具空行程时间。
操作人员一般采用两班倒,轮换上班,而机床不休息,连续工作几天,甚至一周。为了降低成本,操作工是外国研修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语言不通,交流有困难,意外的麻烦绝对不少见。
(二)单件生产的情况下。
主要是模具制造业,由于加工准备工作比较耗时,而加工时间又比较长,常常是数小时,甚至于几天,或更长时间。因此,充分利用加工中心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合理分配人与机器的工作时间,就显得很重要。
一般采用白天进行安装、调试、测量和新工件的加工准备工作,夜间进行无人加工(即加工中心按照事先调好的程序和刀具自动加工)。所以,常常呈现这样一种景象:下班时加工中心开始运行,第二天上班来看的时候,工件已经加工完毕。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人员与设备的合理搭配,提高了设备利用率。但由于是无人加工,对各个环节要求都很高,不能有半点疏漏。
一方面,在老龄化或者说少子化的影响下,年轻人所占比例在减少;另一方面,年轻人更喜欢到东京这样的大都市逐梦。环境相对艰苦的中小型制造企业不受青睐,能招来的新人的素质也不高,有的甚至很难留住日本年轻人。但进入企业后,鉴于终身雇佣的传统思想,他们一般会受到企业的耐心培养,有些人几年后往往会成为企业骨干。可以说,很多年轻人是在进入企业之后,才逐渐提高而变得专业化、职业化;然而专业基础知识的欠缺,常常会限制他们的技术水平。所以,和现在的中国相比,日本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并不具有先天性的人才优势。
在用工方式上,为数不多的正式职工是核心成员,一般终身雇用;另外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还有从派遣公司过来的临时工,以家庭主妇为主体的钟点工,以及外国研修生等。
这些企业怎么会买入那么多加工中心呢?他们的利润空间很大吗?也不一定大,但购买方法还是有的。一种办法是通过银行贷款买入,政府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比较健全;但也可以租借,每年支付一定的租金,社会上有这种出租设备的公司。这两种方式对我国如何促进小企业的设备更新都有借鉴意义。
在设备更新上,常常是结合产品发展方向而进行的,并不一定是因为设备寿命到期了。当然,省钱还是第一位的。近几年中国台湾产的加工中心因其物美价廉,已开始进入日本企业。
模具制造企业多选用通用性较强的立式加工中心。因其通用性较强,一些已经用了二三十年了,还在服役的加工中心也有。
结束语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德国和日本的国土面积和人口都不算大,但却是世界经济强国,而支撑起经济的是发达的制造业。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8%,在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进程中,中小企业不能停留在普车普铣上,或者止步于简单的数车数铣,必须继续提高自身的制造技术水平,设备方面必须先进起来,向加工中心发展。介绍加工中心在日本中小企业里的有关情况,是为国内将要或正在管理和使用加工中心的人员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我国目前中小制造企业融资难,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境外的加工中心;而国产加工中心的质量,无论是精度还是稳定性,都还存在着差距。这些因素客观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在企业内部,目前还很缺乏该方面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脚踏实地,积极对待并解决我国制造业目前遇到的各类问题,把国民经济的基础打好、做扎实。唯如此,美好的梦想才会转变为灿烂的现实,并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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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对国际法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甲午战争时期,全盘接受西方国际法的日本就已深谙国际法运用之道,操弄国际法,将对华侵略包装成“合法”与“文明”的战争。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道路,其首先的战略意图就是以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为割断中朝的藩属关系,推进征服朝鲜计划,胁迫朝鲜政府与其签订《朝日修好条约》(《江华条约》)、《利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但这些只是日朝之间的条约,对中国并无约束力,也不能改变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为了突破对大陆侵略扩张的限制,制造发动战争的“正当性”和时机,与中国谈判签订了《天津条约》。1884 年,袁世凯率驻朝清军镇压了朝鲜“甲申政变”,日本借口日本公使受到攻击,使馆被焚烧,而与朝、中展开交涉。最后,伊藤博文来华谈判,签订《天津条约》,条约共3 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3 款:“将来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不但改变了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进一步获得与中国同等出兵朝鲜的权力,而且成为九年后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借口。因为这一条协议看上去是平等的,其实只对中国有约束力。因为,在1882 年《利物浦条约》中,日朝约定日本保留如有必要不论何时出兵的特权,所以在执行中,日本可以或依据《利物浦条约》或依据《天津条约》出兵朝鲜。1894 年,清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镇压东学党起义,日本立即以该条约为借口出兵朝鲜,粗暴干涉朝鲜内政,“擒王劫政”,点燃了甲午战争的导火索。所以戚其章先生在其论著中称《天津条约》为甲午战争的“预先约定”。
牛津大学的霍兰德教授在战争结束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篇演讲以专门阐述本次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霍兰德的结论是:“日本,除了在亚瑟港的那次令人惋惜的野性爆发(注:旅顺大屠杀),已经符合战争法的要求,不论是在对待敌人方面还是在与中立国关系方面,其表现都可与西欧最文明国家的习惯相媲美。与此相反,中国则没有显示出试图接受文明战争惯例的迹象。” 侵略者晋级“文明”社会,受害者备受指责,这种怪相的形成除了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标准的问题,更离不开日本对战争中的“遵纪守法”的宣扬。
一是鼓吹自卫,证明其用兵的“合法”。1894 年7 月25 日,日本突袭“济远”号发动丰岛海战,不宣而战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但是,之后日本政府经过反复修改炮制出一份致各国外交部的声明倒打一耙称:“中国军舰未向日舰致意,反做交战准备,态度极不友好……济远舰接近了浪速舰尾部,在距离约300 米处向浪速号发射了鱼雷,但未命中。浪速号遂向济远号开火,吉野号也一起开火。”日本把挑战者说成是正当防卫者,骗取了国内外舆论的支持。
二是用国际法包装侵略,标榜自己为“文明之师”。开战之时,明治天皇在开战诏书中明确提及日本将遵守国际法。战争中,日本刊行了陆军第二军法律顾问有贺长雄《万国战时公法》、原敬《陆战公法》、藤田隆三郎《海上万国公法》等手册指导日军作战,并随军配备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就是当时陆军第二军随军法律顾问。如此用国际法进行包装的日军宣扬:滞留在日本的清国臣民及财产受到日本政府的保护;日本军队对战争中误伤的中国居民都予以救护,并提供饮食照料;日本军队对中国居民财产秋毫无犯;日本军队以合乎人道的方式处理了中国军人的尸体(先埋葬后又挖出火葬)……事实证明,这些“文明举动”也只是新闻策划,而这些新闻策划则通过随军的日本国内及欧美记者传播到全世界,以给西方国家造成日本军队完全遵守国际法的印象。但惨无人道的旅顺大屠杀、射杀落水人员、虐待战俘等违反战争法规的罪行就是日本“文明守法”的重大反证。
对战争中粗暴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日本往往一面进行掩饰歪曲,一面进行法律上的狡辩。下面就以“高升号事件”为例,看日本如何进行违法问题的公关。“高升”号是甲午战争前被清政府租作运兵之用的英国商船。蓄意已久的日本在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后,其“浪速”号拦下了误入战场的“高升”号,在随其航行的命令遭拒后,悍然开炮击沉了这艘无武装的商船,近900 名中国官兵遇难。日本击沉误入战场的“高升”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随后,清政府衙门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行径,英国舆论也一致谴责日本的行为粗暴践踏国际公法。然而在国际观瞻上似乎处于下风的日本,很快扭转了被动局势,这要得益于日本成功的危机公关。
一是日本通过收买英国媒体和国际法权威制造有利于己的舆论。当时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曾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报告贿赂成绩:“《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佣,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是对的。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讯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你要提供我约1000 英镑做特工经费。”偏袒日本的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与牛津大学教授霍兰德都是当时英国的著名国际法权威,他们公开站出来表态起到了舆论引导的作用。
二是日本人之所以扭转被动局面,除英国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外,日方对国际法作了深入的研究。“高升号”事件发生后,日方就在无中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完成”了证据准备工作,并单方面出炉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该报告完全遵照“国际惯例”制作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召开的两次听证会上派上了大用场。该报告抓住“高升”号被击沉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细节大做文章,即利用“高升”号被袭击之前,日本军舰曾派出军官登上“高升”号,要求跟随日本军舰航行,而船上的中国陆军官兵拒绝投降,诡辩称“高升”号的英籍船长因此已经失去了对船只的控制,所以是中国军队控制“高升”号在前,日本袭击在后,事件的性质就变成了日本击沉一艘被中国军队武装控制的英国船。结果,英方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并裁定:“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任务,日军有权扣留或击沉它,赔偿改由清政府承担。
甲午战争爆发第二年,清军节节溃退,败局已定,李鸿章赴马关议和,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日本通过条约把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合法化。根据条约,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 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开矿办厂。根据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中国因履行《马关条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此外,日本在《马关条约》中含糊表态,窃取了钓鱼岛。日本在外交中惯用模糊词语,以此赢得回旋余地,其就是采用此手法,利用《马关条约》暗窃了中国钓鱼岛。《马关条约》中日本割取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但在该条约及相关附件中,并未明确台湾附属各岛究竟包括那些岛屿,而在一般的领土问题的谈判中,对割让领土的明确列举及地图标识是不可或缺的文件。但《马关条约》只是一句笼统的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清政府代表李经方在交接谈判中,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此时,李经方尚未预想到其他问题,主要是担心含糊的表述会使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的归属问题上有发生纠纷的可能。但日方不赞成采取列举法,其代表水野遵则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方的担心“自属杞忧”。事实是日本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认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谁先开仗谁先理诎,此万国公例。清政府不明白国际关系中“实力外交”的真谛而迷信国际法导致日本不宣而战后的处处被动。清政府也曾试图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但终因有“理”但无“力”,而使舆论战与武力战一样呈现向日本“一边倒”的态势。反观日本,则清醒意识到“强权即公理”,在甲午战争中表现出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工具性”利用国际法的两面性。
当然,今天的国际社会已不是120 年前为少数国家把持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其“弱法”性质不能使其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解决所有问题。因而,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心态,过分迷信国际法和国际法无用论都是不可取的,而是要在强化中国国际法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法律参与和应用能力。当前安倍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强硬立场,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和冒险性。为此,我们一方面增强海上执法力量,用与现代国际法一致的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另一方面还要认清钓鱼岛和东海复杂的斗争形势,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复辟,在大力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军事斗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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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2] 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3] 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以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 成员经济体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加坡国家治理的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从分析西方殖民主义之后非西方国家国家能力低下的原因入手,提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具备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三个基本要素。在福山看来,政治发展顺序非常重要,在进入现代化转型之后,应首先建立强势政府而非民主制度,在尚未建立有效统治能力之前就推行民主化的政府无一例外会遭受失败,在此之后才能有民主问责。其实福山的这一观点很大程度上已为后发展国家尤其是新加坡的政治发展所印证。
新加坡是一种强国家治理模式,一党长期执政,以现代法治来维持政治秩序,政府高效而廉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政府的规模并不大,并发展了与多元化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当前新加坡人均 GDP 已达 5.5 万美元,超过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后发展国家中最早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仅有 718.3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 550 万的城市国家。但是统计数据显示,在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与之相当的中国城市中,政府机构的规模要比新加坡大得多。
新加坡只设有中央政府,没有地方政府,是一级政府的行政组织构造,其中内阁各部 16 个,法定机构 40 个左右,这其中还有近 20 个相当于中国的行业协会。以与新加坡城市面积和城市居民规模相当的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例,中国是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结构,不但市一级政府设有直属的政府分支机构--局、委、办,而且还有区一级政府及其分支机构--局、委、办。中国省会城市平均人口约为 654 万人,[1]较大城市下辖的区平均人口约为 117 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与新加坡几乎没有什么差距。因为新加坡的流动人口要远远多于中国的省会城市,但中国省会城市的政府行政机构却远远多于新加坡,市一级的政府机构平均约有 60 个左右,[2]此外每个区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平均也达到近 42 个,[3]加上每个省会城市平均 8 个区,这样一来,中国省会城市的政府机构比新加坡要多5 倍以上。[4]这还没有把街道一级行政组织和党的专职机构统计进去 ( 新加坡除党的中央总部外,没有专设的党的分支机构 )。
新加坡政府的行政层级少,机构规模小,这使得政治输出和输入直接而通畅,较少会产生政策扭曲的现象,因此政府的治理工作就相对简单。而中国省会城市政府的层级和机构都人为地增加了,政府规模过于庞大,这使得政治输出和输入呈现出间接性和重复性,受到多重干扰,从而导致政策扭曲和行政效率低下。从新加坡的情况来看,保持一个主导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强政府并不一定要保留庞大的政府机构。
虽然中新两国都是一种强政府体制,但是与新加坡这样的现代化城市相比,作为中国城市治理主体的政府机构显得颇为臃肿庞杂、职责不清和人浮于事。多设置一个政府分支机构就要多分得一份权力,权力过小它就会去争取权力,同时这也会导致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权力重叠,降低政府效率。权力的运作是依托于成本的支撑,政府机构设置的增加,必然会因之而增加相应的职位,这就需要依靠更多的税收来支付行政成本。更严重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官僚机构本身会形成一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维护、巩固和扩展自身利益,阻碍改革的顺利推进。“过大的政府权力会过多地干预市场,这是阻碍改革的重要因素。”[5]
进行合理的制度和功能设计是保证政府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在制度和功能设计上,新加坡政府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行政机构 , 即 16 个部 ;另一类是法定局,隶属于某一个部。
法定机构以经营为主 , 同时承担着一定的政府和行业管理职能 , 它们在法律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我们可以新加坡的住屋发展局和人民协会为例。前者因新加坡较好地解决了民众的住房问题而闻名于世。它承担着改善民众住房的任务,一方面享受政府或国家法令提供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下,不但加速推动了住房建设,而且使其因市场机制的引入有较充足的资金保证。人民协会是政府管理社会基层组织的机构,负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但是它不是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而是对基层社会组织进行指导,促进它们发挥一定的自治性,履行一定的治理社会的职能。由此看来,法定机构这种半政府性半企业或半社会性的管理机构,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在中央集权体制下本该由政府掌握的一些权力和职能让渡给了市场或社会。两者都较好地体现了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市场或社会的有效结合。
从新加坡的经验来看,简政放权是要把保持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结合起来,它并不意味要放弃政府的主导作用。
新加坡的政府机构简单而高效,与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无关系。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提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进行“互赖式治理”的方针,以建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改革传统的由政府单独治理的方式。由此,新加坡政府对社会组织越来越持开放的态度,大力培育和创建社团组织,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赖式治理”.新加坡社会组织的发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创建的,这种是半政府半民间性质的,如人民协会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还有早期的民众联络所等。它的功能是贯彻政府的方针,组织民众活动,沟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由于这种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并不是专职的,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政府的代言人,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政府对这种社团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人才支持,也适度干预其人事安排。以新加坡最大的三个社会组织为例,人民协会是法定机构,公民咨询委员会和民众联络所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早年创建,居民委员会则是在政府的鼓励下创建的。这些社会组织遍布新加坡城市基层社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应该说,这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就是它的半政府性和半民间性,它不像多数强政府或威权主义国家那样,完全由政府来控制社会组织,而是有其民间特性,即民众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这些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建立的另一种方式是自下而上的,也即由民间自发组织的。
近十几年来,新加坡的非政府组织有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企业和企业组织的自由度很大。在近年来的多次国际经济自由度排名中,新加坡都位列世界第二名。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不仅调动了它们的积极性,也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尤其是社会组织多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运作的,不会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在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低估,这是保证其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威权主义国家都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这就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疏离和不信任,导致二者无法协作开展“互赖式治理”.这在传统的体制中有其合理性,但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发展起来后就会削弱国家的治理能力。对此,新加坡的经验是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培育一批具有实际办事能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和社团,授予它们在特定领域的优先代表权,政府在经费上给予适度支持。
同时,为保障社会组织能够按照政府的政策行事,要保证政府在社团领导人的构成上有一定的发言权。在社会组织的协助下,政府的简政放权不仅不会导致治理能力的弱化,反而可以在不增设新的政府机构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治理。采取这种“互赖式治理”模式有助于消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感,拉近二者的距离,构建合作式治理格局。社会组织能够在国家的监管和指导之下逐步发育成长,政府也能在社会整合的同时,保持其自主性,增强执政效率,进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其法治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现在仍值得我们重视 :
一是国家发展战略能否尽快地完成从革命斗争向现代化建设的转变,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很多后发展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人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缺乏对政治形势和国家主要任务的正确判断,致使国家长期陷入民族斗争或阶级斗争的人为争斗之中,没有完成从革命斗争向现代化的转型,主观地把政治和法律分为不同阶级性质的,以革命法规、民族法规甚至宗教法规替代现代法律原则,这就很难有效地进行现代法治建设。
二是相对于成熟民主体制的法治建设主要依赖于政治制度和公民监督而言,后发展国家的法治建设则要处理好领导者个人的作用、党内制约机制与司法制度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后发展国家在独立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国家领袖个人以及政治精英的作用很大,这是由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政治体制特征所决定的。充分发挥领袖个人和领导集团的作用是否有利于现代法治建设,要看领袖个人及领导集团是否具有现代意识和明确的现代化导向。如果具有明确的现代化导向和现代法治意识,则他们通过强力手段建立起的国家秩序会成为现代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如果他们缺乏现代化导向,则他们通过强力手段所建立的国家秩序会成为传统的集权主义政治的基础。当然,对于这一时期多数国家的领导人来说,其现代化导向与传统的政治观念兼而有之,主要是强弱之间的差距,因而他们所建立的秩序中的现代性也主要是强弱之间的差距。
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新加坡党和政府的高层领导尤其是李光耀本人把传统与现代性较好地结合了起来。具体来说,就是从新加坡的社会和政治现实出发,利用国家权力来建立国家秩序并进而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在建立国家秩序的阶段,国家的强力和政治领袖的“人治”起了重要作用。
尽管李光耀有西方法学的背景和明确的法治意识,但新加坡的政治现实使他认识到政治手段和领袖的个人魅力是建立国家秩序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因此,他在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和政治斗争时,一方面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打击反对派和社会不稳定势力 ;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依法行事,运用媒体保持一定程度的行动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司法程序保持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在政治形势稳定后,则积极地进行现代法治建设,而不是像很多后发展国家那样在这一时期仍然坚持革命法规。
按照西方的民主理论,如果过于依赖领袖个人进行法治建设,那么其偶然性很大。也就是说,如果换了一个不那么懂法和执法不那么坚决的领导人,它的法治建设就很可能前功尽弃。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亦曾是新加坡领导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种看法也并不全面,现在看来,在一党长期执政的体制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新加坡它对高层领导人的制约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其司法的独立性已经越来越大。过去,除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的最高层对法院有实际的控制权外,其他人并不能凌驾于法院之上。
而在近 20 年来,司法部门的独立性越来越大,执政党的领导人并不能随意对司法进行干预。加之政治透明度越来越高,反对党、媒体和公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越来越有力,因而其法治建设的成果不可能由于一党长期执政或领袖个人的更替而被破坏。
新加坡独立 50 年来,在人民行动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反对党和社会组织都有较大的发展,在大选中形成了有效竞争的局面。应该说,新加坡之所以发展的好,与执政党在民主的竞争环境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执政方式不无关系。新加坡民主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从新加坡的情况可以看到,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不意味着民主政治不能适度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在现代社会中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新加坡就是在一党长期执政的环境中培育了民主的机制和现代法治建设。
按照经典的西方政治学理论,权力监督只有在多元民主政体下才能建成,因为这是保证有效监督的制度前提。这并没有错,在一些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也得到了证实,但这不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的政治现实,尤其是我们不应忽视或否定人们主观上对善的追求。从政治哲学上看,这一理论是依靠制度对人的“恶”的本性进行制约,在现实中视官员具有无限的权力扩张欲望,而弱化了道德的自律性。
但在人的素质提高和政治发展的今天,道德自律已经越来越强。这表现在当今的政治发展中,一些一党长期执政的一元体制力图在政治体制中建立起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在一党长期执政的体制中发展出越来越高的多元性或民主。因此,在这些体制中不但非制度化的主体自觉的监督越来越有效,而且制度化的监督也被建立起来。尤其重要的是,执政者的改革意识和民主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他们会主动地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这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看到的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多元民主体制内人们则在考虑如何提高政府的效率以及有效地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出现了威权体制内人们更多地强调民主,而民主体制内人们更多地强调秩序的现象。实际上,绝对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人们对权力制约抱持的一种理想。即使在西方多元体制中,权力制衡也不能过于严密。因为权力制衡与效率经常表现出矛盾的一面,过度的权力制衡会损害执政效率包括法律运作的效率。由此看来,要想保证政府运作的效率,就要给政府一定的独立的、不受约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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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是指作为专业的旅游英语人才,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传统。祖国的人文历史、民族风情、山水名胜等得天独厚的条件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旅游爱好者。旅游业已成为我国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涉外导游和旅游业管理人员已成为我国急需的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工院校旅游英语课程特点及教学方法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技工院校旅游英语是以旅游专业为基础的实用性的英语教学,本文通过对技工院校旅游英语课程的教学特点及教学方法进行分析,对旅游英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技工院校旅游英语课程的教学方法。运用科学的教学手段,将课堂教学与实践紧密的集合在一起,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的旅游英语人才。
关键词:技工院校;旅游英语;特点;教学方法
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产业已经成为了国家的重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目前培养旅游人才和输送旅游从业人员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教育工作。旅游英语专业被技工院校所重视,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的对英语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为学生走向工作岗位,能够适应岗位工作打下基础。
旅游英语是一门实用性比较强的专业,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就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技工院校旅游专业的学生在学完课程之后,都要求必须掌握日常的旅游会话,可以与国外游客进行日常的交流。在毕业之后也可以从事导游和饭店服务等工作,他们的服务的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旅游形象,所以需要学生对旅游英语高度的重视,让旅游英语专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学校和教师共同的努力。分析旅游专业英语课程的特点如下。
第一是具有专业性,涉及到旅游专业知识,酒店,线路,景点等信息。这些信息和环节的知识,都需要有相当专业的旅游知识,需要学生对专业性的知识熟练掌握。
第二是综合性强,旅游英语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课程的内容不单涉及到旅游知识,还有历史、地理、宗教、文化等学科领域。学习这些课程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介绍旅游信息,为游客进行服务。通过多方式和途径的学习,也把多方面的知识介绍给学生,让学生拓宽视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三是具有交流性强,旅游英语专业离不开沟通,让学生更好的掌握英语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和沟通。旅游英语课程具有很强的交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什么形式来培养,让学生学会交流,能够更好的与人沟通。
现代科学的教学方法,是针对学生设置完整的教学体系,教学的过程主要是以学生为主,如何更好地完成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旅游英语课程是技工院校的目标,不少技工院校开设了旅游英语专业,但是不以学生为主体,坚持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比较单一。这样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对英语课程失去兴趣,厌倦老师一人在讲台讲课的方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也不适应现代教学的方法,所以必须要根据现代教学的情况对旅游专业课程进行升级,让旅游英语的教学过程能够满足学生的要求。学生是旅游专业的未来,大量有效的时间课程,新颖的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潜质的开发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熟练运用语言进行沟通。这是目前旅游英语课程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
2.1 营造教学氛围
如何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对旅游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必须要改变学习氛围。因为语言的学习是长期,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基础做保障的。如果课程的安排过于单一,每天都是重复的教学方式,就会让学生对课堂的教学内容产生反感,不能够提起学生对旅游英语学习的动力,也就不能够达到教学的目的。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学生,学生的发音和口语的学习,需要学生有足够的勇气,在学习过程中排除紧张和不安的心理。这就需要一定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的气氛非常的压抑,会给学生带来紧张和压迫感,学生就不会主动的进行发言和联系。只有轻松的课堂气氛,才能够让学生自主的发言和学习。教师教学也是一项辛苦又枯燥的工作,学生机械式的学习,让学生对老师的教学内容产生厌倦,这样就不会带来好的课堂效果。教师应该主动积极的营造课堂学习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的气氛活跃了,教师也会在活跃的课堂气氛中感觉到放松。
2.2 互动式教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对学生多提出问题,要求学生预习和复习学习的内容,在课前由学生来对学习的内容进行演讲,演讲的内容不局限于课本的内容,可以讲一些历史故事、难忘的旅游经历或者是幽默的笑话等。这就需要学生必须认真的准备演讲的内容,在学生演讲之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用英语去练习,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还可以设置些情景课程,特定的场景会让教学更加的生动。让学生通过视觉和听觉的体验,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获取知识,学生的心理机能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发展。这种教学模式重点是激发学生的情感。让学生在旅游英语课程教学中有更大的收获,同时还能了解到真实的接待外宾的情况。
2.3 多媒体教学
现代科技的发展让旅游英语课程的教学更加的生动和有趣。通过多媒体的教学设备和方法的使用充分了活跃了课堂气氛,同时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让课堂教学内容更具表现力,在给学生展示内容的时候,如果能配合上视频,就会让学生有更多的感性认识,同时还提高了学生的会话能力,让学生有亲临其境的感觉,加快了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再通过教师对知识的讲解,让学生进一步的对旅游英语课堂教学知识进行掌握,更接近真实地工作情况。现代技术的引入,让教学的表现力更加的丰富,让学生在影像结合的课堂中更有效的学习。
技工院校旅游英语课程的特点非常的明确,专业性强、实用性强,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课程。对课程的学习需要教师制定好教学计划,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和实践。在英语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开阔学生的视野,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让旅游英语的课堂教学更加的有针对性,可以以学生为主体,对学生展开教学。教学方法的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在运用现代多媒体进行教学时,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教学课程的开展,让学生融入到课堂,自主的提高其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以后的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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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其实就是电子信息时代的代名词,因为电子信息的所有机器语言都是用数字代表的,所以人们将其美称为数字时代,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信息传输高速便捷,但是人们对电脑的依赖也会越来越大,而且各种电磁辐射接踵而至,纵横交错于生活的每片角落,所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解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人类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新闻编辑工作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字时代对新闻编辑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新闻媒体适应时代发展而发生的主要变化,具体剖析数字时代下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 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工作特点
进入21世纪,媒体发展的主要趋势逐渐趋向于各种类型的媒体相互融合发展,因为不同媒体有着不同的新闻编辑特点和规律,全面认识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至关重要。数字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期,对新闻编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时代的变化,新闻编辑工作在某些方面具有了共同的特点和规律。
1.1 对网络技术要熟练应用
数字时代要求新闻编辑工作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新形势下要想成为优秀的新闻编辑人员应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熟练应用。首先,对计算机的操作应十分熟练,现代的新闻稿件撰写工作大都借用计算机完成,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非常重要。其次,能够进行网络学习。新闻编辑能够借助网络平台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信息,同时应学会与读者进行网络交流[1]。
1.2 具有创新意识
时代的进步离不开创新,新闻编辑人员应不断的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首先,创新新闻主题。现在媒体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只有保证不断创新好的作品才能得到观众的认可。创造一个有价值的新闻首先要选对主题,实现新闻的传播意义。其次,版面设计需要不断创新。数字时代下新闻形式有所增加,图文、动画和音像在新闻稿件中加以运用,因此需要注意版面的美观,更好的吸引读者的关注。
2.1 媒体时效性不断加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数字时代媒体不再受时间和形式限制,新闻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能够及时的传播和扩散,人们往往借助手机、电视、电脑等对新闻事件有及时充分的了解,同时根据网络上的交流平台,人们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动向,不断增强了媒体的时效性。
2.2 媒体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
数字时代下信息产业迅速壮大,媒体行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新闻覆盖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各家媒体根据自己的侧重点不同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目前的媒体信息出现了极大模块,比如娱乐、体育、财经等等,各家媒体风格迥异、信息独特,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浏览需要的新闻信息。
2.3 受众的选择多种多样
目前网络交流形式不断的增加,微博、论坛等各种形式得到了受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可以借助这些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和评论掌握的新闻信息,不仅增加了信息的时效性,还打破了新闻媒体对信息资源的垄断,使受众的选择范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媒体行业的个性化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受众的多样选择。
3.1 新闻编辑总体设计和指挥新闻传播活动
对新闻产品进行设计,对新闻报道进行策划和组织是新闻编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传播活动应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这就要求媒体不断创新优秀的新闻产品,新闻编辑者更要严格做好总设计和总指挥的工作。首先,制定编辑方针,设计媒体形象。目前媒体正处于不断融合阶段,新闻编辑在决策和设计上应更加精准和个性化,彰显媒体的风格特色,提升媒体形象。
一方面,编辑方针的制定要满足受众对象的需求,对报道内容和新闻的风格特色要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设计新闻产品的外在形象、信息结构以及信息规模,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其次,做好新闻报道的策划和组织任务。由于公众对新闻传播的参与不断加大,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以及组合报道比比皆是,这增加了新闻编辑的策划和组织任务难度。最后,新闻编辑做好记者采访写作的指挥和参谋工作。新闻编辑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记者的采访部署进行指挥,同时在记者的采访写作过程中及时提供帮助,做好参谋工作,与记者共同完成优秀的新闻作品。
3.2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
新闻编辑是对各类稿件形成综合产品进行加工处理,我们知道记者只是负责单个的新闻作品,而新闻编辑与之不同需要对报纸、栏目以及频道等多项内容进行综合处理。数字时代到来之后,网络系统在媒体行业得到充分的运用,通过在网络系统上建立编辑工作站,将各方面的稿件进行汇集,然后各部门编辑对这些稿件进行筛选,将不合格稿件退回,对于合格稿件进行分类和加工。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稿件的分类处理进行把关。借助于网络技术,新闻编辑可以快速的收集需要的稿件材料,并对稿件进一步加工。第二,对版面设计的技术进行把关。对选取的稿件进行处理之后,需要交由专门的排版技术人员进行版面的设计。第三,劳动成果在报纸上进行集中体现。新闻传播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新闻事件的扩散和传播,只有将新闻产品推向市场,交由读者阅读才实现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
3.3 新闻编辑提升了新闻素材价值
新闻稿件一般是由记者收集相关素材撰写而成,但是初步加工的稿件未必完全符合报纸的需求,新闻编辑需要对各类稿件进行进一步的选稿和加工处理。记者是新闻事件的主要接触者,往往工作在一线能够真实体会事物的发展,因此在创作稿件时极易夹杂个人的主观情绪,对新闻事件认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新闻编辑与之不同,对新闻事件的观点较为客观,同时容易受大局意识主导,能够从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立场出发,发现新闻素材中的潜在价值。一般新闻编辑提升新闻素材的价值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新闻编辑通过对记者提供的稿件进行加工修改,提炼创新有价值题材。新闻编辑根据报道意图,将原稿件中具有深刻内涵的部分进行再挖掘,结合其他同类新闻事件形成专题报道。另一方面,改善新闻的表现形式,简化语言,突出主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往往受时间的局限撰写的稿件有所欠缺,新闻编辑通过对稿件语言进行简化和修改,使读者更容易找到主旨[3]。
3.4 新闻编辑引导了舆论话题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新闻获取渠道,同时网络交流平台的产生和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新闻传播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新闻编辑也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思路,将新闻报道工作个性化和大众化,不断的引导舆论话题。一方面,对于大众关心的新闻话题,新闻编辑不断的对其走向加以引领,保证舆论话题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新闻编辑对公共论坛进行主持,在新闻传播中关注民众思想观念。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新闻编辑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新闻编辑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工作思路,对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和提升,丰富了新闻形式,提升了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促使新闻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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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是按一定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的有目的和有组织的教育过程。体育教学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其任务是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增强其体质,培养其道德、意志、品质等。它是学校体育实现的基本形式,是体育目标的实施途径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中职学校特点探究中职体育教学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现代的素质教育理念已经被应用中职体育教学中,和高等学校的体育教学条件相比,还是差了很多。无论是教师的专业水平,还是中职院校的学生自身水平都是在教学改革中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主要从中职学校中体育教学的现存问题出发,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改善中职体育教学的质量,从教师的综合素质以及学生的自身情况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中职学校;改革;体育教学 、
在目前的中职的体育教学中,不光是以单纯的强身健体为基本原则,而是要通过体育教学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促使学生的竞争力有所增强,这是新时期对中职体育教学的要求。那么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强化对中职体育教学的课程改革,以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根本,培养其良好的团队精神以及更应的思想素质。
1.1 学校体育教学的硬件实施不全
从中职学校的本身情况来看,不光是教学硬件设备,还是教学当地教委的重视程度,都比高等院校要差很多;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中职院校在财政资金这一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扶持,尤其在体育教学中,没有相应的体育教学设施。由于学校在资金方面的不充足,所以对体育教学方面的投入更是少的可怜,起码的运动场地都不够充足,球场和运动场地不能满足于标准的体育教学要求;而学校通常也只是重视学生体育技能方面的教学,却将学生的素质水平忽视了。
1.2 教师专业水平低
几乎所有的中职院校对待体育教学都是抱有可有可无的态度,以至于在师资队伍上也就没有认真对待。很多的中职体育教师在专业的技能水平上都有所欠缺,同样的,对学生进行教学时也是走个形式,没有渗透到知识的关键点进行教学,极不负责。同时,很多的中职体育老师都受到传统的教学所影响,在教学的时候也只是旧的思维观念,没有有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比如一节体育课,老师也就是在上课的时候组织学生进行一下跑步训练,然后就解散,让学生利用剩余的时间,这样的体育教学根本没有起到任何提升学生素质的作用。
1.3 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意识
很多中职学生对体育教学的认识不到位,再加上教师的原因,认为体育教学太无聊,使学生对体育不感兴趣。这也是中职体育教学在改革方面应该重视的一个问题,提高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也能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再就是学生都乐于现状,完全没有体育锻炼的意识,自身的体育素质也比较差,在体育课堂上也就没有集体的体育合作观念,影响了中职院校对体育教学进行改革的进程。
通过简单的分析,我们已经很明确现在中职院校在体育教学中有哪些问题存在,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了对中职院校实施体育教学的改革是亟需进行的。为了促进体育教学中的改革措施,并加强学生和教师方面的综合素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加强体育教学的设施建设
根据全国院校的扩招政策,中职院校也加入了扩招的行列,学校的整体规模在逐渐增大,而再体育教学的设施方面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并且设施都比较老,完全不能应对中职的体育教学需求。对体育教学中各项设施的更新已经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相关的政府和财政部门也要加大对中职院校的重视力度,提高拨款,投入到中职体育的设施建设上,使体育设施更加多样化,满足体育教学的同时,还能激发学生对体育课堂的求职欲望。这也为中职体育的教学改革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
2.2 提高教师专业水准
对中职院校的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更加专业化,还要使教师的专业能力素质有所提高。首先,教师要在专业的知识上进行自我完善,并提高体育专业技能水平,将体育教学的重视度和专业课的重视度同样对待,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体育教学的整个质量。同时,还要转变教学的方法,摒弃传统的教学模式,增加趣味性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的时候,教师要起到带头的作用,带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努力提升学生的体育素养,让每一名学生都参与到多样化的体育教学中,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育教学的效率。还要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关注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及变化,培养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还能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例如,排球的比赛,学生可以自愿报名,教师根据报名的人数分为两组,剩下的学生则是拉拉队,各自选择加油的队伍,教师则担当计分的工作,整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在比赛的过程中,既锻炼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又培养了学生的集体观念意识。
2.3 学生自身激发对体育的兴趣,提高体育学习的积极性
以上是对中职学校以及体育教师如何进行中职学校的体育教学改革谈的,以下从中职学校的学生如何激发自己对体育的学习兴趣,加强体育运动。中职学校的体育教学应该突出让学生感悟生活,使学生提高对体育运动的觉悟,了解到加强自身的体育素质是顺应当前日益竞争的社会的要求。中职学校的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学生没有区别,都是将来建设社会的重要主力,在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心理素质的锻炼,增强集体观念意识,注意集体的团结。
2.4 确立科学合理的新课程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的多样化是中职体育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从教育学角度讲,没有评价的教育是盲目的教育。传统的体育教学评价主要采取统一的评定方式给学生评分。这种评定方式没有充分兼顾到学生的先天体质差异、兴趣爱好等因素,容易使学生丧失体育兴趣。因此,为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体育课学习的评价一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生的学习情况。这就要求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加大平时成绩和技能成绩考核的比重。在具体实践中,"教学过程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训练参与性、学习态度等多个面,考核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从而做到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以形成学生参加体育学习和活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中职学校在体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是当代教学改革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长期都要进行的一项教学改革工作。不光是从中职学校的方面来改革,还应该从中职的教师队伍,以及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对每一个方面都要有所重视,这样才能从体育教学的根本上出发进行改革,从而激发学生的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教师还要转变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突破固有的教学理念,调动学生对体育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兴趣;体育教师还要注重提高学生适应科学时代需求的能力素质以及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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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至今已逾半个多世纪。从20世纪30至40年代的萌芽,到50至60年代的初步形成,到70至90年代的恢复与发展,再到90年代末开始的学术化转型,经历了一个从政治实用化到学术化,从单一写作模式到多样化转变的过程。目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我们应充分运用新知识和新方法,以促成学术的转型。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历程及特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萌芽、初步形成、恢复与发展以及转型四个阶段,对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历程及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以期为音乐文化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音乐 通史研究 历程 特点
在我国,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伴随着西方音乐文化的传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开始逐渐向着近代音乐文化转变,对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历程以特点进行探讨,对于促进音乐文化的转型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这里主要从以下四个阶段,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
我国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萌芽于20世纪30-40年代,主要是针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历程的研究和论述。在1936年,李树化在《中国近现代艺术史》中,以19世纪欧洲“国民乐派”的兴起为参考,对西方音乐文化传入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音乐发展历程进行了评述,对中国音乐流布嬗变态势及发展格局等进行了分析,非常直观地体现出了作者对于中国近现代音乐与传统音乐之间差异性的认识。
之后,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创造性地开设了“新音乐运动史”课程,从当时社会背景和教学目的出发,出现了许多以左翼和救亡音乐的成长和发展为主要脉络的《中国新音乐运动史》,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冼星海的《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陈原的《中国新音乐运动之史》等。在萌芽时期,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明确了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思想基础,同时对史料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汇集。但是受客观条件及思想认识局限,部分研究缺乏科学性与可靠性。
在新中国成立后,许多音乐工作者以保卫革命音乐传统为口号,开始了对五四运动以来的音乐发展历程的研究,也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对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工作的开始。在研究中,一方面,针对许多老一辈的音乐家、戏曲艺人等进行了采访录音,对相关素材进行了完善,同时,对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宣部资料室等存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另一方面,在通史编撰中,采用了综合史学研究方法。例如,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纲要》的编写中,采用了新的综合史学研究方法,将全书的内容分为了两大部分,针对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述,同时,在编写过程中,应用了规范化的学术标准。
在““””结束后,一度被搁置的近现代音乐通史研究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1年10月,在当时第一届“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术讨论会”上,《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和《中国民主革命时期音乐简史》两部史稿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的音乐院校了陆续开始了对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出现了许多近现代音乐通史著作,如《中国音乐史讲义》、《中国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这些资料从整体框架层面上看,多是以时间分期法,实现对于章节的划分;从内容方面看,涉及了传统音乐文化和新音乐文化两个部分,包括了著名音乐家、作品、乐器等相关内容;在史料的应用方面,力求历史资料的多样性,强调文物与文献考证研究的互补结合的史学研究传统。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教材类的通史迅速增加,为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如1991年孙继楠主持编写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2003年陈秉义编写的《中国音乐通史概述》等,都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一些以多元化、边缘化研究视角编撰的音乐通史著作也随之出现,如臧一冰的《中国音乐史》、居其宏的《20世纪中国音乐》等,从多个方面对近现代音乐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颇具新意。
首先,历史观念新。在该时期,对于音乐通史的研究,着重介绍了近现代中国音乐的发展情况,同时加强了对于流行音乐历史的研究,在描述方面更加细致,富有个性;其次,研究视野新。在该时期的著作中,都体现出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唯物史观与知行相统一的风格,无论是研究目的还是研究视野,都有了很大的创新,开始逐渐由单纯的课堂讲义向着全社会普及,同时推动了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文化的交流;然后,结构布局新。在这一时期,对于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已经开始针对现有的基本章节和框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突破了传统结构和叙述方式的束缚,使得相关著作的结构更加合理,层次更加分明,条理清晰,便于研究人员的参考和应用;最后,知识内容新。从著作的内容分析,在这一时期,对于音乐通史的研究,不仅追求充分性和详实性,而且注重内容涵盖范围的广泛性,对于许多对音乐发展存在一定贡献,但是被埋没或者遗忘的音乐家进行了挖掘,拓展了研究的范围,保证了研究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从上述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的研究历程,经历了从政治化治史方式向学术化治史方式的转变,各种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的应用,以及西方音乐文化的引入,推动了中国近现代音乐通史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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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艺术是群体意识的集中表现,它所展示出来是一种和谐的美,合唱艺术是一种精神文明,它所诉说的是人类心灵的感叹。合唱艺术美学是隶属于美学之中的一门学科,而演唱形式作为合唱艺术的重要分支,在美学理论上有着很大的研究必要。本文是针对合唱艺术演唱形式的研究。同时,对合唱艺术审美功能的研究,有利于人们通过对审美能力的提高,促进人类整体素质的提升,从而使社会得到整体进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歌剧合唱的艺术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歌剧同合唱这两种重要的艺术形式相结合,对于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多个声部构成的合唱艺术是声乐艺术最高级的形式,它拥有极丰富的表现力及人声最广阔的音域。歌剧艺术同合唱艺术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本文结合歌剧合唱的发展脉络及合唱的类型,总结并分析了歌剧合唱的艺术特点。
关键词:歌剧 歌剧合唱 艺术特点
在西方合唱艺术的发展上,除教会音乐外,17世纪后兴起的歌剧艺术,对于合唱艺术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合唱是歌剧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反映群体的思想、感情,有极强的戏剧效果。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合唱以音域宽广、音色丰富、力度变化大、音响层次多、表现力强而有其相对独立的形式美感,世界最著名的经典歌剧合唱,曲目丰富,跨度很长,从莫扎特到比才,从柴科夫斯基到穆索尔斯基,再从瓦格纳到威尔第,众多优秀的大师谱写了一曲曲深沉优美的歌剧合唱作品。
(一)古代希腊悲剧中的合唱
古希腊人在日常的敬神仪式中广泛使用音乐,如合唱形式的太阳神颂歌、酒神颂歌等。公元前6世纪,在酒神节上演唱的酒神颂歌开始增加了戏剧表演的成分,出现了一种融戏剧、诗歌、音乐、舞蹈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古希腊悲剧。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可以了解到合唱当时已经成为了古代希腊悲剧的重要组成元素,从古希腊历史遗存的音乐有关的残篇中就有相传是欧里庇得斯的希腊悲剧《俄瑞斯忒斯》中的合唱片段。在古希腊悲剧蓬勃发展时期,剧中的合唱队也一度由富裕公民竞相出钱资助。
(二)巴洛克早期歌剧中的合唱
在古希腊古罗马之后的中世纪时期,格里高利圣咏是教会音乐的核心,9世纪之后又在丰富仪式圣咏的过程中产生了复调音乐形式的奥尔加农、记叙咏等,这类复调的合唱音乐形式一直持续到14世纪。在合唱和戏剧结合的类型下,各种描绘教会文化、故事内容的宗教戏剧纷纷产生,宣扬传道、讲道等内容,配合人物丰富的表演,使得该种形式极为盛行。在文艺复兴时期,以世俗内容为主的田园剧、幕间剧等艺术形式成为戏剧的主导,音乐并不是主要因素,合唱的内容往往较为简单。其后的巴洛克时代,人们将歌剧称为用音乐表演的戏剧。
(三)古典主义早期歌剧中的合唱
18世纪中下叶被称为歌剧的黑暗时代,意大利正歌剧开始走下坡路并日趋僵化,演员表演常常脱离戏剧本身炫耀卖弄歌唱的高超技巧,合唱与重唱的内容逐步减少。德国作曲家格鲁克对歌剧进行了改革,他认为音乐应服从戏剧的表情要求。约束打断音乐和诗意发展的插段及破坏戏剧连续性的返始咏叹调,他减弱了咏叹调和花腔,调整了咏叹调和宣叙调之间的比例,创作了宣叙调、咏叹调及合唱相互交替的场面,重新恢复了合唱在歌剧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和解观念与终曲合唱
随着欧洲社会的中产阶级崛起,在思想上也带来了新的和解观念启蒙,更多的朴素、自然的思想被融入到文艺创作中来。使得平面化的歌剧叙事变得更加立体,直线式的发展变得更加复杂。在莫扎特创作的《费加罗的婚礼》终场,所有人物都是在欢快的合唱中落幕,这种戏剧的矛盾冲突在终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构成了一种喜剧的结局效果。受到莫扎特的影响,很多歌剧以这样的形式为结局,但是和解观念产生出的歌剧终曲合唱有时也给人一种不协调的感觉,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故事结尾都能自然地衔接,反而成为了一种时期的创作惯例。
(五)歌剧合唱的高峰
法国大革命之后,西方音乐进入浪漫时期,歌剧艺术中的浪漫主义应运而生。德国瓦格纳所创作的乐剧将歌剧分曲结构打破,使得每一幕的音乐连续不断,将独唱、重唱、合唱常常交织在一起,无法分割,乐队同声乐在整个表演中的地位同等重要。瓦格纳延续了格鲁克的歌剧改革,继承了莫扎特、韦伯确立的德国民族歌剧传统,这一时期的歌剧合唱,在创作理念和作品形式上也有了重大的突破,使合唱的戏剧性功能无限丰富和灵活多变。
(一)合唱的形式
歌剧中的合唱是烘托剧情气氛、推动戏剧高潮的主要手段,一般用群体性的场面来表现。类型主要有童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和混声合唱四大类。
1.童声合唱
在歌剧舞台上,童声是风俗性场景不可或缺的独特因素,起着活跃舞台氛围的重要作用,许多歌剧在风俗性场景的描绘中都运用童声合唱来表现。在《卡门》第一幕中,童声合唱的《街头少年之歌》向听众展示了塞维利亚的广场上,远处传来阵阵军号的声音,在进行曲的伴奏下,活泼、顽皮的孩子们模仿着士兵们的换岗仪式,有模有样地操练着,表现了街头儿童的天真与可爱。
2.男声合唱
男声合唱一般由男声高音部以及男声的低音部共同构成,男高音一般有戏剧性和抒情性之分,抒情男高音声音优美柔和,富于歌唱性,戏剧男高音声音雄壮有力,所以高声部在音质上能发挥出刚柔兼备的效果。
男低音声部音色庄重深沉、铿锵有力,在歌剧中常常被塑造成年长、稳重的角色。在歌剧《浮士德》第四幕第三场中,男声四部合唱了《士兵合唱》,表现了士兵们从前线归来充满悲壮及喜悦的心情,从悲壮到喜悦,将复杂的士兵情感刻画得淋漓尽致。
3.女声合唱
女声合唱是由女声的高音部和女声的低音部共同构成,女高音音色华丽、柔美、清朗,在抒情方面具有优势,女低音部音色饱满、朴实,在表达深沉、温和方面比较擅长。歌剧《伊戈尔王》的第二幕,两个声部的女声合唱《波洛维茨少女合唱》是展示的一种少女们抒发思乡之情的作品,女高音部音色清亮,充满了对于家乡的向往,女低音部唱词相同,但是音色上使音乐更加充满深思。
4.混声合唱
混声合唱是将男声、女声和童声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唱方法,较为常见的是男声同女声结合的形式。在混声合唱中,合唱的音域更为宽广,音色丰富、优美,音响层次丰满,艺术表现力强,能够演唱各种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合唱作品,准确生动地塑造各类音乐形象、表达思想感情。 (二)歌剧中的多声部形式
1.独唱与合唱
独唱与合唱的结合是声乐织体交置形式中最普遍的形式,可以使主要角色与由合唱构成的背景完美结合。这种声乐表现形式在歌剧中的运用比较广泛,最早可以追溯到巴洛克早期,歌剧《奥菲欧》中就出现了独唱与合唱交替,此后众多的歌剧都广泛运用这种形式。
2.重唱与合唱
在歌剧发展的高潮或者歌剧的终曲经常会有重唱与合唱的结合,这样的结构设计可以同时刻画多重人物形象,将不同人物以及合唱群体的内心世界展示出来。其中,二重唱同合唱交织起来的情况最为多见,用来表现两个不同人物之间的应答调和色彩。
3.独唱、重唱与合唱
在歌剧音乐中,独唱、重唱与合唱多种声乐形式的交叉,构成多重声部的交响,可以扩展音乐的表现力,是歌剧中戏剧表现最丰富、最立体的形式,作曲家在创作中精心地谋篇布局,巧妙地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使他们能够在戏剧的进行中区分开来,又不失逻辑,在协调一致的风格中获得戏剧效果。
4.多重合唱
在歌剧中,经常可以看到两组甚至三组人群合唱的组合形式,比如歌剧《卡门》第一幕中,女声合唱《烟厂女工们的纷争》等。根据歌剧情节发展的需要,作曲家即可运用相同或相似的音乐风格和主题来构成一种同步合唱,亦可呈现不同的音乐风格和主题来构成一种鲜明的对比,使歌剧音乐在动态的发展中不断深入,既丰富了音响层次,又扩展了戏剧效果。
(一)群体角色的表演
歌剧合唱同其他的艺术合唱在表现形式上最具区别的是需要将肢体表演同演唱相结合起来。角色的扮演并非只在歌剧中出现,早在巴洛克及更早的时期,合唱就已经可以担任剧中角色的任务,但当时的角色并不是同歌剧一样加入肢体表演,只有歌剧中的合唱才需要两者兼备。歌剧合唱角色的塑造,必须要结合人物戏份作为标准。例如男声合唱在扮演农夫时一定要比皇家侍卫在音乐气质上更柔和,女声合唱扮演的吉普赛女郎一定要比村姑热辣,这些都是在合唱角色塑造时不可分割的。
任何的舞台艺术,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表演艺术形式。在任务角色塑造的戏剧表演上,就更要求演员的表演能力,在歌剧的合唱上也是如此。歌剧在诞生之初到现在,一直是通过歌唱扮演来实现歌剧中的丰富表现。歌剧的演唱者要认识到,除了对于角色音色上的形象塑造外,在人物的肢体语言和形象的塑造上也是不可缺少的,更是不可分离的。
(二)乐队伴奏的交响化合唱
歌剧诞生于巴洛克时期,与当时器乐音乐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巴洛克早期的器乐音乐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文艺复兴时期的发展势头,产生了不少新的体裁。同时,随着西方资产阶级的兴起和科技的大力发展,这一时期的乐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乐器的日益完善,对器乐音乐的创作和演奏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器乐艺术的发展使得歌剧伴奏乐队规模和功能得以加强,也更加拓展了歌剧表演的丰富性和戏剧表现力。
随着歌剧伴奏乐队建制规模的极大扩展,宽广的音乐不仅增强了合唱的表现力,还在描绘场景、刻画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参与戏剧情节的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器乐同声乐相结合能够更容易地传达文化内涵和情感思想,使得本来具体的文字或语言形象更为生动,更富有表现力,柴可夫斯基歌剧《叶普盖尼?奥涅金》第二幕第一场中,在合唱的结尾,作曲家利用圆号、长号等管弦乐器同合唱声部的欢快情绪结合,使得音乐整体听上去激昂澎湃,但是却又很好地描绘了俄罗斯贵族舞会的华丽场面。
(三)不可替代的群体性功能
歌剧中的合唱具有很强的戏剧功能,形象塑造是歌剧中合唱的戏剧功能之一,在群体性功能塑造方面,具有独唱、重唱等其他艺术形式所不能取代的优势。
作为群体形象的合唱,承担着特殊的叙事作用,在《纳布科》第一幕第一曲《节日的礼服满是皱褶》中,歌剧巧妙地以开场合唱交代了公元前巴比伦的战争场面;参与评论戏剧也是合唱担任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唐?乔凡尼》第二幕《罪有应得》,众人合唱出了坏人罪有应得后快乐的场面;在抒发群体感情上,《乡村骑士》中的合唱通过不同的节拍和音调,描绘了意大利的乡村村民赞美清晨,赞美春光的快乐心情;合唱还具有制造戏剧冲突、直接参与戏剧的发展的作用,《西西里晚祷》第一幕,法国士兵同西西里市民的混声合唱交融在一起,歌剧中的两个不同形象通过合唱来制造矛盾就是最好的例证。
音乐艺术载体中,歌剧艺术无疑是最为全面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歌剧同合唱这两种重要的艺术形式相结合,对于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更是起到深远的影响。随着合唱在歌剧中的地位被广泛认同,歌剧合唱也展示出了自己的独特艺术魅力。所以,只有深刻认识到歌剧整体的艺术特点,才能够更加清楚地理解歌剧中合唱的艺术特点和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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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阐明科技论文英文摘要的基本结构和语言特点的基础上 ,从写作要素、时态、句子结构和基本句型几个方面对英文摘要的特点进行了详细讨论 ,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术论文英文摘要的结构要素及语言特点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摘要是对一篇文献要点的总结和概括,是构成完整论文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不仅为读者提供信息、帮助读者在最快时间内定位文献的基本内容、还为电子期刊的文献检索提供了便利。因此,旨在对一些已发表论文摘要的结构要素及摘要的语言特点做出分析及评论,以便能为学术论文摘要写作的规范化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学术论文;英文摘要;结构要素;语言特点
摘要的结构要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主题阐述;(2)背景信息;(3)目的陈述;(4)方法论和语料;(5)研究结果/发现;(6)研究所带来的启示/结论[1]。
我们发现中文摘要在译成英文时,描述往往所占篇幅更大。因此,英文摘要应简洁明了,对资料进行精心筛选,做到简明扼要。
例1:摘要: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语言信息的编码综合和解码分析并不是绝对机械的反映和转换。发话人传递的信息和受话人接收的信息不等值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导致交际双方产生误解。从交际过程中的信道干扰、交际双方的文化差异以及个体的认知差异等三个方面研究言语信息差产生的原因,有利于跨文化交际者的言语信息差的调控,从而达到交际语言准确、得体的目的。
Abstract:(1)The integrated encoding of language information and its decoding analysis cannot be mechanically reflected and transformed in inter - cultural communication. (2)Frequently, what the speaker says and what the receiver understands cannot be equalized in its intentional meaning, thus causing misunderstandings and conflicts. (3)Three causes for information gap have been analyzed: interference of the information channel, the different cultural factors, and the speakers’different cognitive ability, for the purpose of adjusting information gap to effectuate successful communication.
这篇英文摘要中的“ information gap” 和 “three causes”说明了该研究的领域是信息差及其产生的原因;句(1)中出现的“language information ”和“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则进一步补充说明了该研究的主题是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言语信息差的产生原因;前2句都是对该研究背景信息的描述;句(3)则点明了研究的方法并部分预示了语料的可能来源和该研究的目的;但是摘要结构要素的第五、六部分并未体现在摘要中。像以上摘要一样,目前许多摘要并没有包含所有的六大结构要素,因为有些成分是可有可无的。
王光祖指出,“学术论文是对科学领域中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探讨,表述科学成果的文章。”[2]毋庸置疑,学术论文应注重科学性、逻辑性、精确性和严密性。那么论文的英文摘要也必须做到如此,尤其是专业术语的表达要符合英文习惯,体现科学、准确、严谨的特征。
摘要属正式文体,主要用以陈述事实, 表明观点。因而在英语摘要中主要使用陈述句,多用非谓词短语和复合句。主要常用句型有主谓宾句型和( S +V +O)和主系表句型( S +V + P)。由于英汉语言结构不同,在翻译摘要时,不应拘泥于原文的语言形式,应使译文表达更符合英语的行文特点。
例2:摘要: 翻译作为一门综合性、跨门类的学科与美学有着不解之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美学的理论思想和审美范畴对翻译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结合心理学理论和美学理论来揭示译者的审美心理能力,探究译者进行翻译创作的心理机制,从而更好地了解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审美心理。
Abstract: (1)As a comprehensive and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 translation studi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aesthetics, from which it has drawn extensively for its conceptualization and its practice a2like. (2)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ranslator’s aesthetic - psychological ability from both the psychological and the aesthetic perspective, probing the psychological mechanisms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with its view to better understanding the translator’s aesthetic psychology.
汉语摘要中的第一句和第二句被合并成为一句,主题“翻译与美学有着不解之缘”被放在合并后的主句中,从而得到突出。汉语的第二句是对第一句的补充说明,译成英语后就将其并入which从句中。汉语中第三句有“结合”“揭示”“探究”“了解”四个汉语动词。其中“揭示… …能”是语义中心,被置于主句的主干成分中,其它三个动词分别表示方法,伴随或目的,被分别用介词短语和分词短语译出,“多枝共干”的树形特点非常突出。
综上所述, 摘要虽然篇幅短少,但包含了大量的有效信息。好的英文摘要是构成一篇高质量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译者还是作者,都要求他们认真地了解英文摘要的构成要素, 熟悉其写作规范, 掌握一定的技巧,并通过不断实践,输出更多语言地道、格式规范的英语摘要文本。
[1]黄国文,葛达西.英语学术论文写作[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 .
[2]王光祖,杨荫浒.写作[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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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人们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逐渐提高,上市公司应该提供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从而使得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到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收账款与利润质量联系密切,应收账款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辽宁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角债问题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上市公司也不例外,我们一般把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称为应收账款,本文只研究上市公司由于赊销而产生的赊销――应收账款,而不讨论因短、长期融资等产生的债权。
关键词:上市公司;特点分析;应收账款
本文仅以2014年度辽宁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包括的共56家,可准确收集到数据的有55家,本钢板材除外),研究结果分述于下文。
从股市公布的辽宁省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收集到数据的有53家,即除去亿城股份和大连亚圣两家没公布的)上市公司来看,超过11亿元(锌业股份),占样本总数的11.04%,超过亿元有25家占样本总个数的45.45%,与2001年比应收账款增幅超过100%的有7家占样本总个数的13.21%,其中超过200%的有3家占样本总个数的5.66%,这些惊人的数字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
2014年辽宁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增幅达16.82%,而同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仅为8.16%。从分行业情况来看,应收账款增长最多的是服务业类上市公司,平均增长52.39%,这恐怕是由于服务行业内竞争激烈,国际竞争国内化,行业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服务类企业为了增大账面利润不惜大幅赊销的缘故。仅次的是造纸业50.20%,因仅此金城股份一家不能代表此行业。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应收账款都在增长,相反化工业、金融业、建筑业在下降,分别平均下降为26.01%,9.77%,9.507%,这说明个别行业在资金周转方面还比较正常,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1.2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过大
55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其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00%,环保股份达到2162.70%,其他2家为鞍山信托(651.50%)和ST鞍合成(102.38%),这些惊人的数字表明这些公司的账面利润是靠赊销而来的,这也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是比较差的。从总体上看,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高达78.63%,即每销售1元的产品就有约79元是赊销的,这无疑是很可怕的,长此以往,公司的资金周转势必呆滞,不利于整个公司的运转,形成恶性循环。从行业来看,建筑业的平均值最大为1112.34%,这可能是由该类行业的经营周期比较长所致。
1.3其他非统计性特点分析
应收账款存在账龄老化问题比较严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大;坏账准备提取的比率适中,说明审慎性原则有所加强;关联交易中应收账款发生额较大,利润操纵迹象比较显著。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为了用来反映出企业在指定的一个周期内收回赊销款项能力的指标,它指某一会计期间的赊销净额与应收账款的全年平均余额的比率关系。本文试图对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及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2.1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数据来源为2013年(对比样本)和2014年(所选样本)的53家公司,选择的指标为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增长率这三项重要指标。但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从公开的信息我们无法得到上市公司的年度赊销净额 ,因此用年度销售净额代替赊销净额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2)由于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量繁重 ,我们仅根据 2013年度、
2014年度第三季度的数据进行分析(查此资料时,由于大部分的年报并未报出,所以采用了最近一期的数据用来分析,但这对实证研究的结果影响不大,即所有数据都采用第三季度的,体现了可比性)
2.2实证检验结果
数据处理结果见表 1和表 2。从表 2可以看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流动比率 2013年与 2014年相关系数的 t值检验都很显著 ,这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能有效地解释流动比率的变化,但回归方程的测定系数 R2仅为 0. 017和 0. 00,这表明回归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是很低的。从完全 F-检验来看 , F统计量的显著性水平为 0.347和 0.932,这表明回归模型的总体线性关系并不显著。因此我们可以说 ,仅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大小来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是不确切的 ,要准确说明一家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还须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解释。
3.1结论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上做得不到位,应收账款在不断增加,账龄有老龄化的趋势。
第二,我国上市公司有着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利润操作、掩饰表面盈利的情况。
第三,我国上市公司在整体的盈利质量上还比较低,难以将盈利保持长久,产生利润较高的业务占比较少。
第四,我们难以充分利用应收账款周期率的大小衡量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管理者能力的好坏。
3.2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对“具体会计准则――应收款项”进行加强和完善,引导和鼓励各个企业采用账龄分析的办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对坏账损失的界定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对发展健康、信用较良好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对其应收账款予以贴现或抵押。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让受和应收账款担保借款。
第三,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与此同时,财政部门需要结合实际出台与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特点,进而建立和完善出一套操作性较强、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同时还需要充分重视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力度,以提升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让关联交易的披露能够步入正确的轨道。
第四,对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相关条件作出适当的修改,对不合理之处作出相应改革,避免部分上市公司配股圈钱,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障。
[1] 孙启慧.供应链金融下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7).
[2] 许浒.浅析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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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新形势下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要适应高职高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适应市场变化、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特点,因此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就要摒弃传统教学不适用的方法,改革创新实用方法,提高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水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特点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前, 高职高专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教学实践入手, 分析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的一些特点, 内容涉及讲课所要运用的语言、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以及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四个方面。
关键词: 高职高专; 统计学; 教学
统计学作为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是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 教师应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高职高专教育和普通本科教学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本科院校在具体授课过程中主要以理论为主, 而高职高专院校则以实践为主, 强调学生学有所用。
前者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学习基础好、接受能力强的学生, 而后者针对的对象则是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相对弱的学生, 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本文意在分析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的一些特点以及应该采用的教学方法。
统计学是一门对客观实际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 找出事物的发展规律, 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预测或决策的学科。它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一直被学生认为是枯燥而难学的课程。
传统的统计学教学过于注重统计指标的计算统计理论的演绎, 使学生深陷繁复的计算中, 对于如何运用统计方法和统计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则很少讲到。教师在具体授课过程中一般都津津乐道于统计学基本概念的阐述和统计公式的推导, 使用的语言都非常专业化、学术化。对一部分学生来讲, 他们认为教师的语言是晦涩难懂的。由于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分数相对较低, 高职高专院校的生源质量与一般本科院校相比总体水平偏低, 参差不齐异常突出。
针对这一现实状况, 对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要用简洁、通俗的语言。这是高职高专教学最基本的要求。语言一定要简洁、通俗, 只有这样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实际情况, 而且这种语言形式要贯穿讲课的始终, 不管是讲授统计思想、统计概念还是讲授统计公式。可以把公式具体化, 删繁就简,挑选重点有代表性地着重讲解, 而没有必要对每一个公式都推导其来龙去脉。还可以通过不断地举例来解释说明统计概念的实际意义, 使学生活学活用。另外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该多用些提问句、疑问句, 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培养学生提问问题的能力。
教师还要和学生互动, 一起探讨问题、解决问题, 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教学效率。统计学的灵魂在于与经济管理类各实质学科相结合, 用统计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所以教师在讲课时可以与学生熟知或学过的课程联系, 这样更加便于他们理解、掌握所学的统计学知识, 并且能把所学过的知识融会贯通其中。
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分析案例, 激发学生参与讨论、分析, 让学生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理解理论知识。这个方法在高职高专的授课过程中运用得非常广泛, 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在高职高专统计学教学过程中, 使用案例教学法。
首先, 要做好准备工作, 就是精心选择适当的案例。所谓的适当是指: 一要和所讲述的理论知识联系密切; 二要难度适中, 但要有综合性, 不能只针对某个具体定义而编写, 因为案例太容易就没有挑战性, 不深入讨论就学不到东西, 太难就会让一部分学生知难而退, 不参与讨论; 三是尽量选择学生感兴趣的题材, 所选的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过的事件, 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故事。
其次, 要组织好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教师的角色需要发生变化, 要从教师的角色转化为一个普通学生, 让自己参与其中,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放手让学生自由讨论。当学生提出问题时, 不要直接作答, 而是引导学生互答问题和辩论, 让学生通过讨论、分析, 自觉地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 自觉地归纳总结。[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第三, 还要注意在案例课结束以后, 要让同学们写总结,把课上所运用的理论知识, 在讨论中领悟到的东西, 以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东西书面化,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多媒体教学以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利用黑板、粉笔的教学模式。利用多媒体教学就可以把授课重点转向过去传统教学顾及不到但实际上更加重要的方面, 即从过去主要针对统计学概念和方法的理解转向使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各种统计方法的实际应用。
多媒体教学的关键是教学课件的制作。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教师应该自觉地学习并掌握教学课件的制作:
首先, 要学会运用PowerPoint, 并且充分运用PowerPoint的动画功能, 这些动画功能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其次, 由于运用多媒体演示课件或幻灯片信息的流量大、速度快, 接受起来有些难度, 学生可以不再记笔记, 而是将不明白的作标记, 课件可以让学生课下拷贝, 以便于复习。
在教学实践中, 还可以选择一些分析软件, 例如Excel办公软件。Excel 是《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中的一部分, 高职高专的课程普遍把《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安排在大一上学期, 而《统计学》这门专业基础课则安排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开设。所以在学习《统计学》时, 学生都已对Excel的使用比较熟悉, 在具体授课时教师只需把其中的统计分析功能介绍给学生, 再演示一些实例, 学生一般很快就能掌握,另外, 还可以通过让学生操作来检查教学效果。
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行业基层技术型应用人才的一种教育形式, 因此, 高职高专教学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的学时所占的比例相对高于普通的学历教育, 即其教学目的应在于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技能。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重叠, 重理论轻实践, 实际操作能力很差。
高职高专的学制一般为3 年, 而学生的基础较差, 理论上也很难实现预期的培养目标。这使得很多高职毕业生难就业, 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每个专业都建有相对应的实验实训室。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 让学生通过上机操作来巩固所学知识。
此外, 教师还要充分利用学校给学生联系的实训基地,让学生真正地接触现实, 了解所学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还可以就具体问题, 模拟问卷调查, 从得到的调查数据里运用统计知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例如: 工商管理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就曾组织过学生就生活费的花费问题做过调查, 在具体调查过程中考查学生都是用了哪些统计方法, 效果很好。
[1]姚波。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职专业模式[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 2) .
[2]董芸。注重理论教育强调动手能力———浅谈高等职业教育非统计专业统计学的教学方法[J].苏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5,( 1) .
[3]习勤。关于统计教育创新的思考[J].中国统计, 2002,( 1) .
[4]贺铿。关于统计学的性质与发展问题[J].中国统计,200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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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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