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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本质,是通过企业制度的严格执行衍生而成,制度上的强制或激励最终促使群体产生某一行为自觉,这一群体的行为自觉便组成了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本质在东堂策《企业文化一字解》中得到深刻印证,其中也详细道出企业文化产生机理。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和谐劳资关系的企业文化建设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于和谐劳资关系的企业文化建设全文如下:
企业文化的构建需要将以人为本作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建设原则。这也就意味着高质量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力求企业员工之间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那么,何谓劳资关系呢?笔者认为劳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正是劳动方与资产方在企业运作经营过程中各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表述及说明。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首要解决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以和谐的劳资关系来拉动企业文化建设的进程。
企业文化是企业中形成的文化观念、历史传统、共同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企业的意识形态,企业领导者把文化的变化人的功能应用于企业,以解决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就有了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理论和企业文化管理理论都追求效益。但前者为追求效益而把人当作客体,后者为追求效益把文化概念自觉应用于企业,把具有丰富创造性的人作为管理理论的中心。这种指导思想反映到企业管理中去,就有了人们称之为企业文化的种种观念。
对中国企业文化的认识,首先要有哲学的方法,从中国企业文化的现实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企业文化各种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依据实践经验,从感认认识到理性认识,进行科学的概括、总结。其次,要通过实践把所认知的企业文化的本质及一般的特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企业文化的本质。第三,要认识到企业文化不是单一的因素构成的,找出企业文化最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及其与诸因素的关系。第四,要看到企业文化这个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发展中形成,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丰富和变化。
(一)和谐企业的标准
企业在处理内部关系、内外关系时要体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和谐企业,就是要把企业建设成为“循环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的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破坏自然环境平衡,不是和谐;职工住房、保险不落实,上访频繁,不是和谐;只顾企业利益,在生产经营中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制定霸王条款,更不是和谐。和谐是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需、传世之必备条件。企业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效益。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必不可少。企业不和谐,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反而成为发展的绊脚石。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企业相辅相成
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企业和谐作为基础,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经济概念中,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利润,但在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中,企业是比个体公民更为强大的“企业公民”,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利润来源于社会,企业只有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认同感、产品公信力,才能拥有利润生长的土壤。同时,作为和谐社会的主导者,政府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企业创造良好条件。
(一)基于社会和谐的需要
当前的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还不够成熟,劳资矛盾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笔者翻阅相关统计资料数据发现,各种类型的劳资纠纷与劳动争议案件在各城市地区屡屡发生,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尤以沿海经济开发城市地区突出,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这也正是新时期企业所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责任。
作为企业来说,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不能仅仅局限在文件、条款上,它更应该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方针的高度,加大对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成本投入。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文化的构建工作,企业文化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维护才有迹可循。
(二)基于企业员工自身的发展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当中,经济效益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最关键也是最核心指标。企业在剧烈市场竞争中需要将获取经济效益最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最根本目的。一个企业一旦失去了获利的能力,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竞争与存在的价值。我们在弘扬以人为本发展建设理念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把握一点:企业员工工作水平与技能水平的提升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唯一途径。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的正视,他们认为:高质量的企业组织需要将职工视作企业建设发展的第一要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为企业员工争取优良的工作环境,配备合理的工作报酬,正确看待并鼓励企业员工的创新性与创造能力。
(一)基于和谐劳资关系的企业物质文化的建设措施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的物质文化包括了企业在一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累积起来的物质基础、物质手段以及物质条件,它是一个企业获利能力以及经营效益的最直观说明。从企业员工角度来说,企业的物质文化可以表现在员工所获取的工资报酬、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说,企业的物质文化又能够表现在企业所既有的生产设备、工作环境以及技术装置等方面。这些反应指标有着一个共同的特性―――实在性,这也正是企业物质文化的最典型特征。
我们往往能够通过企业物质文化评断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工作作风以及审美意识。笔者认为,我们在强化企业物质文化的工作中,需要以和谐劳资关系为着眼点,在员工工资收入、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提出明确性的硬性规定,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社会保障义务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评断标准,将企业物质文化建设高度的上升作为企业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
(二)基于和谐劳资关系的企业制度文化的建设措施分析
我们知道,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赋予某些文件条款一定的约束性与强制性,以此作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而企业制度文化的建设目标就在于将这些行为规范准则上升到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层面,从这一方面将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方针当中。笔者认为,企业需要将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与企业的道德建设相融合,使企业所构建的制度文化能够全方面表达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意愿与认识,进而形成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
(三)基于和谐劳资关系的企业精神文化的建设措施分析
企业精神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是我们在构建企业和谐文化体系工作中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之一。它是企业全体员工核心价值观的共同体现,是整个企业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的出发点与归宿。在和谐劳资关系背景下进行企业精神文化建设需要突出人的主体性,以人为本,以员工为企业建设发展的第一构成要素,使员工能够在长期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形成高度一致的价值观、使命观,最终汇集为企业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强化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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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财政改革的政策取向。本文分四个部分,主要针对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的改革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达到理论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政政策 目标 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论文 Www.LunWenData.Com)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生产安全问题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事故频繁的现象。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问题,要及早防微杜渐。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抬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建设法治政府与依法理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财政部门要将依法理财思想贯穿到生财、聚财、用财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解决社会矛盾为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5]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因此,财政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时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财政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诸如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去。
(4)对于财政政策的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6]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
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7]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人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高效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的财政措施
(1)“三农问题”及财政政策调控
对于“三农”问题,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投资的规模;城市政府也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及时解决外国对我国倾销问题。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取“存量调整” 和“增量投入” 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收入分配的和谐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
调节收入分配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自身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财政支出上,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一部分高收入地区、行业和群体的所得税收入转移给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群。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工薪阶层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产生的累退性的弊端。因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适当提高免征额,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同时,完善财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政角度来看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就业问题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8]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目前社会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岗和失业现象的出现、教育产品提供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因素。
因此,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必须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财政支出政策上,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增加高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我国的整体劳动力素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优势。
(4)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
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 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社会的公平、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相对充裕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了保障的基础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国家财政在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按公平正义的原则配置财政权益,调节干群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9]也就是说,财政不只是在经济上发挥调控作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福利的配置、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最后综合各种信息,从我国现实考虑,那就是总结一点: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
同时,从财政改革的前景来看,和谐社会财政的构建,还要求公共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和提高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1] 喻廷才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N] 西藏日报,2005—4—30
[2] 海茵茨-笛特?哈德斯:《市场经济与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3年
[3] 劳埃德?雷诺兹:《宏观经济学—— 分析和政策》,商务印书馆 1994年
[4] 邓子基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6):41—47
[5] 财会研究编辑部 构建和谐社会财政应肩负的使命 财会研究, 2005 (6)
[6] 马海涛 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2) :1 —7
[7] 谢旭人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N] 人民日报,2005—05—25
[8] 王军 积极财政政策何时淡出 了望,2002(9)
[9] 熊毅 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设定——问题及调整[J] 湖北社会科学,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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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后,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中央34个部委的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几次讨论,由毛泽东集中概括出来的。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十大关系》: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论十大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论十大关系》充分体现出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和谐思想。具体体现在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为价值目标,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途径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的和谐体系。
关键词:十大关系;和谐思想;和谐体系
《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标志着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代表作。邓小平1975年7月10日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1]49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的重要价值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
建国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党积累了宝贵的经济建设经验,针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存在的问题,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1]472,在实践上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同志亲自调查和听取34个部委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论十大关系》。十大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建设中要处理的十大关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就是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3]《论十大关系》围绕着十对矛盾,论述了如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整合来使社会各方面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各阶级利益和谐,以达到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实现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和谐是矛盾着的事物的最佳结合方式,能否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是对执政者领导能力的最好检验,也是巩固执政地位的最佳途径。围绕着十大关系,毛泽东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针整合十大关系,使其达到和谐状态。
1.经济上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处理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是否合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以在对立中求平衡的理论建构思路,通过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思想处理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在经济结构方面,毛泽东主张调整农轻重比例,调整沿海和内地工业布局,调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通过以上调整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当时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重视重工业而轻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倾向,毛泽东指出二者的关系是:一是重工业是建设的重点,但不可因此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二是明确提出了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加快重工业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重工业是不是不为主了,它还是为主,还是投资的重点。但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加重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此可以更多地发展重工业。”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国内生产力布局的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结构问题。针对当时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的现状,毛泽东指出:“沿海的工业基础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方针有利于调动内地和沿海两者的积极性,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产业结构问题。针对国防建设的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国防不可不有,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二是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建设才有保障。所以毛泽东指出: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经济体制方面,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这是一个涉及上上下下诸方面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了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三者之间的矛盾。怎样兼顾呢?通过调整利益分配的方法,工人的劳动效率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在合作社中,国家、合作社、农民各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按规定进行。对农民的政策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都要同农民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
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目的在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地方上下级关系上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框得太死。
2.在政治上,以团结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不是重点。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在经济上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在党和非党的关系上,毛主席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他们是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很少能听到不同意见。”[1]489在此基础上吸取了苏联的教训总结了我国多党联合的历史经验,提出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观点,并提出做好统战工作。
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上,他认为“反革命在数量已经大为减少。”对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清理,按不同情况采取“杀关管放”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要给他们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信的机会;对机关的反革命分子一个不杀。
在是非关系上,主要针对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毛泽东指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要看,二要帮。
3.在文化上主导性与多样性,世界性与民族性并存,构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
文化上主要是如何对待外国文化问题,毛泽东首先指出应当承认,每个民族文化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针对我国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的现状,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当然不要学。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然科学方面,我们比较落后,特别要努力向外国学习,但是也要有批判地学。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在1956年4月25日讨论《论十大关系》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
《论十大关系》突破了苏联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的束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设想。这个突破是需要有理论勇气的。不光要有深邃的眼光,更需要勇气。现在我们看前苏联几十年的经济建设道路和体制模式,问题和教训当然是很清楚了。但在那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就,从一个沙皇统治下的农业占很大比重的落后国家,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数第二的工业强国,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而且在50年代苏联经济的弊端并没有完全暴露。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表现了他的过人之处,开始认识苏联建设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建设实践,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路。十大关系的提出,标志着党和毛泽东在探索一条和苏联高度集中的把重工业放在最重要地位而忽视农业、轻工业的不同的建设道路,他指出的方向,今天看来也是对的。如周在八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的:“这十大关系问题并不是一提出来就能解决得了的,具体的解决还是需要今后在实践中,在采取具体措施中,在反对错误的倾向中不断努力。”“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能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1]
毛泽东提出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关系的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个和谐体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揭示的,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所取得的思想成果及其积累的实践成果,为后来形成比较系统和比较成熟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胡锦涛.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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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之大,在于精神之立。诚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前校长、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斯克纳所说:“在保障大学的高水准方面,大学精神比任何设施、任何组织都更有效。”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高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阵地。建设和谐校园,必须有和谐文化为支撑。校园价值现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掇心和基础,大学精神与校田价值现互为表里。社会 政治 发展 对高校校田文化建设提供方向要求,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成为校园价值观的灵魂。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价值观;大学精神
【论文正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胡锦涛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时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 教育 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高校校园文化作为我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政治观和价值观如何,影响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目前,高校校园中客观地存在着与建设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相抵触的社会思潮。这些思潮的传播和蔓延。侵蚀着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给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如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校园的社会思潮,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大学精神,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一面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在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的情况下。不论在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是不能动摇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住了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我们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为内在规定的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校园和谐文化及和谐校园的建设,对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高校校园文化、校园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关系
按照社会大文化的观点,校园文化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亚文化形态,在分类上属于社会文化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校园文化应该是指在高校这一特定范围中生活的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校园价值观和这些价值观在物质与意识上的具体化。校园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最基本的功能是育人(图1)。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成为校园价值观的灵魂。
(一)大学精神、校园价值观与大学文化
大学文化的结构层次,既有社会文化结构的共性,又有其鲜明的个性,其结构层次可通过下图(“果树”型校园文化结构层次图)来具体说明(图2)。
校园精神文化尤如果实的果核(种子),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层,它包括校园文化观念、 历史 传统,为大多数人认可、遵循的共同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生活信念等;它体现在校园文化主体身上的理想、信念、价值目标与相应的观念体系,是一种校园中独有的群体意识;它是校园文化的精髓和核心,是学校精神的集中表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灵魂;它的主要特点是内在激励,是一种隐性文化。而大学精神更是核心层的中心,它是校园文化中的“基因”文化,由一届届学生和一代代教师、管理者传承着,保持着某一个学校文化的特质。
综合分析校园文化这四个层次,精神文化构成了校园文化的内核,这种文化深藏于学校的历史沉淀之中,反映学校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精神,体现着学校的校风和学风,以一种无形但超强的内聚力传承着校园精神,激励着教师和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可以说,关键取决于校园文化核心层的精神文化。校园文化这种结构,决定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应在精神文化建设。
(二)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的地位和作用
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其战略发展的导向与实施的文化核心。其作用辐射整个大学系统的各个方面。
大学之大,在于精神之立。诚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前校长、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斯克纳所说:“在保障大学的高水准方面,大学精神比任何设施、任何组织都更有效。”
大学精神就是大学在长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信念和不懈追求,是基于自身的基础条件、教育目标、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为使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经过长期精心培育而逐步形成的。它是大学价值观体系的外化,体现出大学在一切行为、观念中的主导意识和价值取向。
校园价值观与大学精神互为表里,构成大学文化的核心。校园价值观是大学精神的内核和底蕴,而大学精神是校园价值观的一种表现形态。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是时代精神与社会价值观在高等学校的折射,处处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大学的个性与校风学风状况。文化贵在个性。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也是大学独特个性的反映。校风,为一校共同精神之所寄,是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的浓缩与精华。是其外在表现。秉承着大学的历史、发展与前途命运。每一所大学的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都秉承着自身的发展历史。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始终与大学的发展和前途命运紧紧相连。
三、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大学精神
大学文化精神,是学校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这种价值判断,决定了大学办学的指导思想、日常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教师价值的最高体现,也是学校价值的最高体现。
先进大学文化的精神价值在于,在处 理学 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中,承认社会对自己存在的意义,进而主动按社会的需求调整自己的方向,努力为社会作更多的贡献;先进大学文化精神的学术价值在于,在处理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承认教师、学生对自己存在的意义,进而积极营造民主、包容、理性的人文环境,为师生的成功提供条件,创造机会。
软环境建设中所传达出的 教育 理念、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最能体现一所大学所独有的文化精神和气韵,是大学精神内核的彰显及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因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园文化的导向功能、陶冶功能、整合功能及凝聚功能。
社会 政治 发展 对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方向要求,社会 经济 发展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决定力量,社会文化发展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文化熔炉,高校发展则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内在动力。新时期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应坚持方向性与批判性相结合,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全面建设与重点推进相结合,以及国际性与民族化相结合的原则;应以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弘扬合乎时代要求的大学精神、成为先进文化示范基地为总体要求。
在大学精神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价值取向:
(一)大学精神应以人为本。大学的教育对象首先是人,它必须考虑到人的特殊性。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化的人,无视个体人的存在,何谈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曾指出:“社会在生产个人的同时,人也生产着社会。”大学应改变教授单向教学,却无任何信息反馈的局面,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使课堂教学由单向转为双向流动。大学不再是培养知识的容器,而是培养勤思考、会思考、敢于提问、辩难的有智慧的人。大学应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形成独特的思维,获得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应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总之,我们要培养的是具有健全人格的大学生,这样的教育才能体现“人”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二)大学精神应引导形成先进文化。大学不只是高等学校,不只是为成年人灌输高级知识的学府,而且是国家最高文化组织和最核心的思想、学术基地。一种高级文明,既要有由下而上的文化积累和进化,又要有由上而下的文化向导和独创。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知识精英阶层,站在整个文化的象牙塔里,反省、创造、传播高级文明成果,所以大学应自觉地把大学精神引导成一种先进的文化。自古以来,大学就是研究学问的地方,以探讨深奥的 科学 知识和掌握高深学问作为其存在的前提。如果离开了高深学问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大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认识论基础。高深学问要求忠实于真理,而真理能够站得住脚的标准就是它的客观性和先进性。因此,大学始终是先进文化自由沟通、争辩、交流、碰撞、创新的基地。
(三)大学精神应引导社会进步。超越现实,摆脱世俗生活的纠缠是大学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从高起点上结合现实,改造现实,服务现实的前提。没有超越就不能升华,没有脱离就无从发展。大学不只是认识和适应现实,而且要给予人们把握和改变现实的力量。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发展观,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 自然 的辩证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而使人类社会具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学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关键和重点是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研究,直接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服务社会与引导社会应当是辩证统一的,引导社会是服务社会内涵的必然发展。因为从本质上说大学是思想最活跃、最富有创造性的学术殿堂,是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的摇篮,应当具有超凡脱俗的品质,走在时代的前列。更重要的是随着人类社会逐步从 工业 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大学正在从工业经济社会的边缘迈向 现代 社会的中心,时代强烈要求现代大学不仅要服务社会。而且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引导社会前进,这是 历史 赋予现代大学的神圣职责。
(四)大学精神应与时俱进。我们的大学是一个封闭的象牙塔,现代大学应“走向世界”。它要面向世界,吸收世界一切的优秀文明成果。为己所用,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跟上时代的步伐,体现时代的精神。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 网络 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兴起了新一轮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浪潮,这就要求我们的大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国际化的建设人才。
四、高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
高等院校是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研究学问、追求真理、创造思想、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高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来展开。
(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马克思主义既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又是崇高的价值目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要和根本的,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辩证方法。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参与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参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发扬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和革命精神,与各种各样不和谐的、不文明的、敌对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和谐是要通过与不和谐进行斗争才能实现的。当前,高校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社会上的不和谐现象或多或少对高校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高校里确实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守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和谐校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要在高校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目标,是中华民族振兴的成功之路。要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凝聚人心,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鼓舞人心,使广大师生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以天下为己任,自觉地把个人追求与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统一起来。把个人奋斗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一起来。
(三)要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伟大的民族精神,支撑着伟大的民族。有没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前途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民族,没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没有高尚的民族品格,没有坚定的民族意志,不可能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某些强国的文化、经济和军事霸权的挑战,我们必须不断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弘扬中华民族的改革创新精神,借鉴历史上改革创新的经验教训,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促进改革取得更大成功。
(四)要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认识、评价和态度。胡锦涛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美德、高尚的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的提炼和升华,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今天,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对我国的社会道德体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对青年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高校如果没有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就难以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以及良好的公民,就难以成为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更难以产生世界一流的优秀大学。因此,高校广大师生要牢牢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 法律 法规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在高校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求真理的学风和校风,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和谐校园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为代表和维护社会良知与公平正义坚守一方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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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经济和谐,必须要有法制作为保障。本文探讨和分析了经济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对如何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提供了若干路径选择,以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经济和谐 经济法制 和谐社会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支持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在《和谐经济论》中指出“社会世界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美,而意味着改善”。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主张自由贸易,认为社会就是交换,在交换中产生价值,价值就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他从人天生有利己、利他两种特性出发,断言人们在交换中会构成和谐的社会。他坚信“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和谐预示着和睦,而且会把我们引向和谐,那我们就认为它依然是和谐的”。因而,“和谐”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之中。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地利学派的传人哈耶克在 20 世纪又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就市场自发秩序而言,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
在新中国,和谐经济的思想萌芽早就产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阐明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并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陈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观与经济发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与内部的和谐,而且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结构与总量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可和谐性的统一。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秩序也法的基础价值追求。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这是因为“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 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不存在法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如何的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以“与法永相伴随的进步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如,四川大竹群体性事件,山西黑矿奴工事件等都是我国相关经济法制不完善的恶劣后果。
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地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由于政策调整没有及时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硬化为一种格局,并形成明显的社会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总之,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法律毕业论文: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正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第一、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
第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制的重要立法理念。
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 Www.LunWenData.Com)
2、大量完善和补充经济法制立法
第一、加强民商事立法,完善劳动法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人和穷人、有权人和无权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有效地缓解经济结构矛盾。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第三、加强社会调控立法,有力地缓解社会不公。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两个个层次加强循环经济的立法: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二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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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传承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强调整体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向更强调个体和物质利益的文化过渡。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
文化传承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行为意识和社会制度路径选择具有巨大影响,而文明进步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社会系统演化是文化与文明两股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基于历史传承,文明基于科学进步,两者虽相互影响,却遵循着各自的规律。当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的张力保持一致时,两者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和谐状态;
当文明进步与文化传承发生离变并达到一定临界点时,文明基于自身的进步规律会与文化产生摩擦。这时,制度创新成为协调文化与文明关系的内生性要求,并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引起文化的强制性变迁,以适应文明进步的价值观与制度范式要求;二是文化对文明形成掣肘,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与文化传承相适应的价值范式与制度范式之中。一种良性互动的结果是: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发展合力。
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
中国传统文化信奉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对自然的依存,注重人与自然的整体协调关系。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并不局限于人的共同体内部,而是包容了天、人、道(客观规律)之间的根本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保持的多子分承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祠堂族田以及一些赈济与借贷性质双兼的仓、会经济制度,是与这种文化价值观相一致的制度安排。由于天人合一思想包含的整体和谐理念对于民族行为意识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每当社会发展显著背离整体和谐的发展路径时,就会出现激烈的社会变迁现象。均富、和谐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民意志与社会选择倾向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近代中国革命胜利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历史必然性。
文化缺陷往往伴随着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并成为文明进步的束缚。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个体与整体相互调适,存在的基本问题是对个人价值、自主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忽视,并导致个体盲从于整体与传统,滋长了守旧意识与等级制度观念,淹没了个体主动性的发挥。现代工业文明需要人们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创新意识,需要个体充分发挥主动性,需要人们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由竞争,而这些恰是受到传统文化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的。
因此,从这样的角度观察,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以至于严重束缚了中国现代文明进步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实行改革开放,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文化价值观与文明进步的要求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时期。
可见,正是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显然,这场制度创新,以彰显个体主体价值观为文化特征,以追求市场竞争主体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以经济文明进步为社会发展向度,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传承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强调整体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向更强调个体和物质利益的文化过渡。
个体私营经济的独立自主意识与产权边界意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规则与自由流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使得人的个体性、自主性得到了极大开发,个体主体价值观在这种经济制度创新中逐渐显性化,并对工业化、现代化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体主体性缺失的传统文化缺陷也具有显著的矫正意义。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值得反思的不和谐现象,其中分配不公与生态环境过度受损是两个典型的不和谐问题。这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个体主义价值观膨胀是密切相关的。
一些主体利用其占优的资源配置权,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资源配置,使得利益天平向自己一边倾斜。当这种倾斜达到一定程度(基尼系数、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是显示这种倾斜程度的指标),便造成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正如在天人合一的文化意识下个体性往往容易被磨灭一样,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现象发展得过分突出,不仅会背离传统和谐文化的价值基础,而且同样会束缚社会效率与现代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正在成为文明进步本身发展的障碍。这表明,如果个体主义放弃整体和谐是个体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长期约束因子,就会表现出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
因而,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理念创新――构建个体与社会整体协同的和谐文化价值体系――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可见,放弃整体性前提的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否则任何个体最终都难以获得长久的幸福生活,任何文明进步都将因社会矛盾加剧而停止。拉美现象在本质上就是由过度个体主义价值观与自由主义制度安排下的贫富差距扩大而引起的。这也就是新世纪初期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和文化背景。
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激发个体积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个体价值观为基础的,这种个体价值观的凸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文明进步的要求。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充分发达并暴露出大量缺陷之后的制度创新不同,中国是在一直缺乏个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因此,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创新必将随之而来。
由此可见,文明进步本身存在的“创新性毁灭”不仅存在于文明自身即新文明对旧文明的“毁灭”,而且也激荡着文化的演化,带来文化观念的革新。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个体价值观的发扬确实对工业化和现代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过度个体主义的价值观对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并且已开始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产生危害。纠正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个体发展置于整体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前提之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条件。
这是一种和谐价值观的回归,但并非向历史上缺乏个体主体性的社会状态与文化价值观回归。这是一种经过了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价值观洗礼的和谐文化回归,是一种获得了市场经济的个体动力又指向整体利益协调的和谐文化回归。建立这样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必然时期,即和谐社会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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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文化建设目标,这是我们党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这一决策,就是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相承接,是我们党准确把握时代和形势发展变化、积极回应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以党的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现在我们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总体小康,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人民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越来越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位置。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步伐,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同样,只有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才能更好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综观世界几千年历史,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深厚的文化传统,有共同的精神家园。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才能进一步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文化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发展机遇期,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持续推进的过程,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才能取得质的突破和巨大的成效。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党的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它鲜明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开拓前进、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同时存在,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努力构建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思潮,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实现文化自身的和谐。
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我们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着力解决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切实抓好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环境,努力形成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始终坚持用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引领舆论。对社会热点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媒体要强化社会责任,维护群众利益,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善意表达,科学引导,在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上下功夫。要通过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使和谐精神、和谐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大力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倡导爱国爱家、诚信礼让等道德规范,以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崭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党的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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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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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宪政文化与和谐社会构建全文如下: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离不开宪政文化的打造和弘扬。宪政文化不仅为一个国家建立宪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还为一个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奠定政治文化基础。因此,深入探讨宪政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学术界对宪政文化的全面关注始自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从社会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应包括与行宪有关的各种思想意识、制度、组织机构和一定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是从文化角度解释,所谓宪政文化就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是从法律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四是从民主政治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想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宪政文化。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宪政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对宪政文化内涵的特殊性缺乏深入分析,因而容易导致宪政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的混淆。
对宪政文化的解读尽管各有千秋,但中心意旨则都指向了宪法和宪政。创制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而宪政是以宪法规定的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宪法的实施状态。但是,人类政治实践表明,并非所有宪法之花都能够顺利结出宪政之果。因为“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就是说,作为静态的宪法要转变为动态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宪法的实施,也取决于宪政文化。
我们认为,所谓宪政文化就是社会成员对宪政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信仰的总体倾向。它反映着人们对民主、法治、人权、平等、自由等普世价值的普遍认同和坚定信仰,蕴涵着人们对政府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理念,以及对围绕宪政发生的现象与行为的政治评价。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来看,宪政文化属于政治主体的一种主观认识,它形成于各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是现代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和谐社会构建与宪政、宪政文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为和谐社会不仅包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观,而且和谐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依靠的根本手段是宪法和法律。从当今世界来看,各国社会发展追求的都是和谐状态,各国政治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形态,各国文化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达到了和谐状态,那么该国的政治运作一定是宪政形态,该国民众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一定表现为宪政文化。因为惟有宪政才能确保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处于和谐状态;惟有宪政文化,才能确保宪政成为调控和维护社会的权威形式,从而使社会和谐保持持续状态。
二、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实现后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而且取决于宪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第一,宪政文化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
从人类社会变迁中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制度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亦即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一种相应政治文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正常运作与稳定发展。只有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
因为政治文化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而且发生嬗变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新型政治文化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形成了宪政文化,其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强烈,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参与政治相当热情,政治态度比较宽容,而且善于接受社会的政治变革。因此,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宪政文化。
第二,建设宪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包括社会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社会文化层面的和谐。从一定意义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文化层面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为文化和谐是一个社会最深刻、最持久的和谐,所有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与该社会的制度,特别是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不管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需要传统政治文化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愈益丰富、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有建立宪政文化体系,才能融合各种社会文化,整合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诉求,化解各种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宪政文化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能够实现和维持一种协调性的发展。忽视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都会给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带来严重影响。相对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来说,政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为没有政治文明提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无法实现,而且物质文明提供的物质支持、精神文明提供的智力支持也不可能是持续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法律建设的程度较低,民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淡薄,这就更需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宪政文明,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只有建立和实行了宪政制度,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文明。而宪政的基石在于宪政文化,没有宪政文化的建构与弘扬,就没有发达的政治文明,更不会有社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宪政文化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行为规范。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市场经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定众多而复杂,要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运行状态,就需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和谐的社会,理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提高。
因为公民政治参与能够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同时,它能增强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功能,有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及时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证明,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稳定程度,与政治制度化成正比。因此,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就必须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政和宪政文化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不仅意味着该国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更意味着该国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理性、规范和有序。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公民与政府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
第一: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
宪政文化的形成源于宪政观念的确立和传播。培育宪政文化,建设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对公民加强宪政教育,培养和普及宪政观念。宪政观念发端于西方,其内容非常广泛,但其核心内容在于宪法至上观念和公民权利观念。宪法至上观念是宪政文化的最基本内容,它表明社会成员对宪法权威的普遍认同,也显示人们对宪法的高度忠诚;公民权利观念作为宪政文化的基石,它既要求国家承认公民的各种权利,也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培养我国公民的宪政观念,需要做到:首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宪政文化赖以发展的根基,是宪政文化得以生成的最原始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平等、权利等宪政观念会愈益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宪政理论研究。宪政理论是宪政文化的载体,对其加强研究,不仅能够深化和巩固公民的宪政观念,而且为宪政文化不断地输送新的内核。再次,普及公民的政治意识,塑造公民的政治人格,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
第二:建设和实施宪政制度,促进宪政文化的发展。
宪政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对我国而言,其依赖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前提下,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就变得尤其重要。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任,因此,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需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结构的完善不仅直接关涉到人大职责和功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履行和发挥,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发展程度。因此,应该依据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同时,在继续理顺人大与党、政府、司法机关和各种社会团体关系的基础上,优化人大的代表结构,逐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制。
第三: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的宪政文化。
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在我国绵延了两千多年,与之相应的传统政治文化对民众影响深远,造成民众具有顺从谦卑的文化性格,自我的权利意识淡漠。这说明,我们只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改造,大力弘扬公民权利文化,才能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宪政文化。“如果不深究西方宪政文化所反映的阶级内容,单从形式上看,西方宪政反映出一些人类宪政文化发展的共性”。因此,我们在改造传统政治文化的同时,必须吸收先进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合理借鉴一切宪政文化发展的有益经验,才能使社会主义宪政文化具有特色和活力。
“任何一种外来文化,都只有植根于传统才能够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因此,我们应以世界眼光和全球意识来思考我国宪政文化的建设,对西方宪政文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学习和吸收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益的理论与思想,使我国的宪政文化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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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大学建设在大繁荣、大发展的前提下,大学文化建设也存在一定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为大学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本文主要试图从大学文化建设角度来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大学文化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思想道德上的共同进步。
大学文化,是以大学为载体,通过师生的不断传承和创造,为大学所积累的精神成果以及蕴含在大学制度、大学品质和大学产品(人才和知识)中的文化特色。大学文化是在大学校园这一特定场所内形成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越物质存在的历史价值,并对社会文化起着传承、示范和辐射的作用。概括的讲,大学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所谓大学精神,主要指在大学文化中所体现出来的那些一贯的、持久的、为全体成员所共享的、并引以为豪的大学文化理念和文化品质,它既指大学中全体成员的言行中所渗透的一种主导意识,也指他们所具有的精神活力状况和精神气质。学精神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的积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形成起来的。一所大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大学精神的存在。
所谓大学校园文化是指以大学校园物质形态(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为基础的,以师生特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素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为核心的,以校园特色的人际关系、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以及由师生参与创办的报刊、讲座、社团、沙龙及其他文化活动为表征的精神环境、文化氛围。大学校园文化直接影响高校师生的软环境,对于浓郁人文氛围、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形成优良的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激发创造力、增强凝聚力、弘扬主旋律,都能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精神和大学品牌的重要体现。
校园文化的内涵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物质文化,主要是指:校园物质环境,这是精神文化结晶方式的实体存在;第二层是制度文化,主要是指:各项校纪校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际交往活动的方式;第三层次是行为文化,主要指师生员工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各类群体、社团的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的校风、班风、学风等;第四层次是精神文化,这里主要是指师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情趣等。
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建设好大学校园文化这座大厦,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着以物质文化为基石,制度文化为屋架、行为文化为砖瓦、精神文化为砥柱的思路,着重提升大学校园文化品位,增添校园学术气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逐步形成文化层次多样的校园文化体系。
大学精神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精髓,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是大学精神形成的载体。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如果离开大学精神就将迷失方向,大学精神如果离开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就将无所依附。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大学承担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攻克科学难关、孕育精神文明成果的重任。大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大学能否完成使命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大学精神文化的根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学的运用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大学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大学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主导文化与多元文化的关系,着力培育和发展大学文化。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文化的精神支柱和本质所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着眼于激发和凝聚全社会的精神力量而做出的战略部署。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着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走向,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都不可替代的先导性和影响力。只有旗帜鲜明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师生加强自身价值体系建设正确解答师生在现实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思想共识,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才能从根本上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筑牢大学文化建设的根基。
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大学文化建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建设优秀大学文化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大学核心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应把大学文化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全校共同参与的格局。必须坚持先进性要求,突出主旋律,提倡高品位、高格调。要吸收世界进步文明成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建设既有深厚底蕴,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民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
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则确定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办成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好大学,这既是大学办学的基本要旨,也是大学文化特色的本质所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大学文化建设要着眼长远,凝炼目标,明确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炼和形成校园文化精神。
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学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是教师,尤其是具有人格魅力和学术造诣的大师,以及优秀的教学科研骨干。大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学术本位、崇尚科学的理念,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加强学科整合,大力引进高水平人才,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共同建设学校,尤其要重视中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在校园中要倡导学术民主精神,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倡导学术包容。
四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未来创新型人才。大学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努力推进思想理论课教学改革,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对国家和民族有责任感、对真理正义有执著的追求,自觉地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体现在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之中。同时,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和民族文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社会服务意识。
五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设计大学学校制度。制度设计应该体现出激励导向,特别是人事分配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术评奖制度等,都应该着眼于为人的创造才华提供展示的舞台。同时,制度设计应该体现民主治校理念,保证师生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校园文化活动对学生的吸引力。
总之,大学文化建设任重道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其提供了原则与方法,并将成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剡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与对策分析[J]﹒新学术论坛﹒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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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税收国家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税收国家;税收法治;纳税****利
【论文正文】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
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一句名言。在这些国家中,税收的观念深入人心,那里的人民习惯于称呼自己为“纳税人”,那里的政府习惯于称呼自己为“纳税人的政府”。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表达了人民和政府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税收代表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体现了国家的基本职责与权威。用税收国家一词来概括税收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是再合适不过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以来,税收逐渐深入到国家经济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如果说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使得白领阶层和高收入群体感受到了税收的存在的话,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则使得最普通的老百姓也深深地感到:税收就在我们身边。随着历史的车轮驶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人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将朝着一个逐渐单一和清晰的方向发展,那就是税收关系。在一个富强、民主、法治的新中国,人民的基本义务是缴纳税收,基本权利是享受国家提供的安全、富足和自由的发展环境,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从人民那里获得税收,基本义务是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富足和自由的发展环境。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车轮正在向着一个坚定的目标前进:税收国家。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早在1918年,着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就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论述了税收国家的相关问题。他认为,财税与现代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国家机构和形式实际上是根源于其财政上的使命,因此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the tax state)。目前,学界一般把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大半以上的国家称为税收国家。公债收入也是变相的税收收入,因为公债最终要靠税收来偿还。历史上,税收国家的出现是在进入现代以后,在此之前的封建国家属于所有权者国家或称家计国家、家产国家。所有权者国家以封建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进入现代国家以后,国家财政收入的中心嬗变为对私有财产进行公权力介入的税收。国家不直接拥有财产,也不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这种意义上,税收国家也可称为无产国家。
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税收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税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要形式的经济形态,与计划经济相对应。市场经济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在自然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都不存在市场经济。在自然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都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可以直接凭借所有权取得维持国家存续的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是家计财政。在产品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都控制在由每个成员组成的社会手中,(注释:在产品经济社会,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灭,具有组织生产、分配产品以及维持秩序职能的国家仍会继续存在。)社会通过自主分配的形式取得自身需要的财政收入。
在计划经济社会,社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也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通过计划分配的形式(实际是凭借所有权)取得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属于国家财政。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社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市场主体手中,国家并不直接掌握生产资料,也不直接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税收的形式分享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果,从而取得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是税收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税收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税收国家的原则和理念内在地包含着法治的原则和理念,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国家必定是法治国家。税收国家形成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合宪、合法税收的存在。税收国家的税收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税收,而且必须是一个合宪、合法的税收,是一个在符合正义理念的宪法和法律秩序统治之下的税收,而一个符合正义理念的宪法和法律的统治秩序则以法治国家的存在为前提。
税收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合法“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税收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是税收,而税收是财产权无偿地由私人手中转到国家手中,即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财产权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必须合宪、合法。保证国家合宪、合法地侵犯公民财产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法治国家的存在。法治国家的形成无疑都是以现代民主政治作为基础和前提的,由此,税收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就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
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
(一)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国家的意义
建设税收国家可以为国家履行职能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从而确保整个国家的稳定、繁荣与昌盛。税收国家确保国家职能充分实现的基本途径是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充分实现。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税收国家是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双向互动的基本社会治理模式: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收,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这种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国家征税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同时也就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在税收国家中,纳税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同时也是每位公民都愿意自觉履行的义务。在他们眼里,纳税与吃饭、穿衣没有什么区别,同样都是为了获得一种满足与享受,只不过后者提供的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而前者提供的是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已。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效率基础。税收国家中形成了一系列为纳税和征税服务的制度、设施、职业和人员培养。税收国家中的税法相对复杂,普通公民和企业很难凭借自身的知识与能力来完成纳税以及其他相关事务,但税收国家中有专门的税法专业人员,他们可以提供从纳税申报到税款缴纳,从税收筹划到税收权利救济等税收活动的全程服务。这些专业人员的运作一方面方便了纳税人,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国家征税的成本,同时也就提高了国家征税的效益,使得国家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这实际上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国家的税收债权。
税收国家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税收国家同时也就是法治国家,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税收法治(rule of law in taxation)。税收法治的实现为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充足的制度保障,完善的税收立法使得那些想偷逃税款的个别纳税人无漏洞可钻,强大的税收执法威慑住了个别纳税人的投机心理,公正的税收司法使得偷逃税款的纳税人甘于伏法,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使得个别税收“硕鼠”无容身之地。税收法治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
(二)建设税收国家对于纳税人的意义
建设税收国家有利于确立纳税人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社会地位。税收国家作为一个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纳税人和国家分别是这一互动的两极。纳税人向国家缴纳了税收,有权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国家向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有权向纳税人征税。国家与纳税人不过是一种互利交换的关系,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家丝毫不比纳税人优越。
在税收国家中,税收法治统治着(govern)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家,均必须按照税收法治的要求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享有超越税收法律的特权,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纳税人在税收国家中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呼,无论你的地位多么卑微,无论你的衣衫多么褴褛,只要你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是纳税人”,任何权威都要向你肃然起敬,任何高官都要向你低头。在税收国家中,纳税人是真正的主人,税收国家是纳税人的天堂。
税收国家建立了一整套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设施,并有专业的税法职业予以保障。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仅告诉你应当如何纳税人,还告诉你如何纳税将使你的税负最轻。(注释:美国主管税收事务的最高机构——国内税收署,在1953年之前称为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现在称为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更贴切的翻译应该为“国内税收服务署”。从Bureau到Service,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所体现出来的观念转变是重大的, 国内税收服务署从一个管理纳税人的政府机关变成了一个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公共机关。
See Patricia T. Morgan, Tax Procedure and Tax Fraud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1999, p.5. 在此,笔者大胆建议将我国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收服务局”和“地方税收服务局”。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税务局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又可以与我国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等称呼相呼应,共同组成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组织体系。)税务顾问、税务代理人、税务律师等一系列社会专业人员会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提供全程服务,从而使得纳税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能给自己带来更大收益的活动中去。
税收国家的税收法治为纳税****益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的税收立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作为税收国家的真正主人所享有的各项税收权益,强大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以及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都在向纳税人诉说着一个永恒的承诺:你们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三)建设税收国家对于税收法治的意义
严格地说,建设税收国家的过程就是就设税收法治的过程。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角度讲是税收国家,从税收领域实现了法治状态来讲是税收法治;税收国家更多地强调了经济基础的成分,税收法治则更多地强调了上层建筑的成分;但二者在实质上是统一的。
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税收国家为税收法治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基础,税收法治为税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政治保障。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是齐头并进的:税收国家建成之日就是实现了税收法治之时,税收法治建成之日也就是实现了税收国家之时。
(一)建设税收国家的立法对策
税收国家是在税收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建设税收国家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因此,我国加快税收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在税收宪法层次,目前最紧要的目标是进行税收立宪,即把最基本的税收事项以及人民和国家最基本的税收关系规定在宪法之中。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无一不在宪法中对有关税收的根本事项予以规范,我国作为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以及追赶发达国家的世界大国,更应该尽快在宪法中对有关税收的基本事项予以规范。
税收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税收征纳关系和公共物品提供关系,因此,税收宪法中首先应当规定人民的纳税义务以及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本前提条件,因此,税收宪法中应当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国家是纳税人的国家,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作为主人的地位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税收宪法中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如依法纳税、税负从轻、诚实推定和权利救济等。由于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是税收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因此,广义的税收宪法还应当包括有关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税收法律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减免和其他基本要素均由法律来规定。因此,税收法律将承担起详细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全面保障纳税****利的重任。税收法律也将是税收法律规范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是税收法治的基础,是实现税收国家最基本的保障。税收立法需要以税收宪法为根本指导,遵循税收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来制定,用基本法律的形式来展现税收国家中纳税人和国家的权利义务。
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层次最紧迫的任务是把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上升到税收法律的层次,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在整个税收领域具有统帅作用的《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全面建设税收法治的大厦。
在税收行政法规层次,除了上文提到的把基本的税收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了确保税收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相应的税收实施细则,如果说税收法律的作用是形成一张税收法制之网的话,那么,税收行政法规的作用就是将这张网的网眼做得尽量小一些。目前,我国大量的税收实施细则都是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在税收国家中,这些权利应主要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来行使。
(二)建设税收国家的执法对策
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执法系统予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完善的执法系统,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只能相当于一张白纸,因此,严格税收执法,实现税务领域的依法行政是税收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法治的基本特征是一切法律主体均处于法律的统治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纳税人依法纳税,国家依法征税,而核心在于国家依法征税。因此,严格税收执法,实现税务领域的依法行政是税收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
提高我国税收领域的执法水平,除了以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以外,最重要的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需要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取消执法人员的特权观念,强调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一样处于税法的制约之下,税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税收执法机关内部的纪律约束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标;再次是赋予纳税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来制约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间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标;最后是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通过上级税收执法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的监督机制来对税收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予以监督,从而确保税收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三)建设税收国家的司法对策
法治国家一切法律问题最终都要由法院来解决,(注释:司法被认作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像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在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历程中,司法应扮演稳定社会秩序、带动社会进步的角色。在法律文化启蒙方面,的确只有法官才能最终使国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参见韩世远.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J]. 法学研究, 1995(4).)因此,建设税收国家必然要求加强税收司法,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目前的税收司法建设很不健全,一方面法院缺少专门的税法人才,处理税务案件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法院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实际上无法对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宪性予以审查,限制了法院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建设税收国家,首先需要设立专业的税务法院或税务法庭以应对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世界上税收国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大多都有专门处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可以考虑首先设置税务法庭。设立税务法庭是应对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大量性、实现依法治税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设立税务法庭具有现实可能性,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各地已经有了相关实践,社会已经培养了大批税法专业人才。
税务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税务方面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对于民事税务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行政税务案件则按照行政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处理。在级别管辖方面,一般的税务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特别重大税务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作为一审法院受理税务案件,在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受理税务案件。其次,需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法院更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充分发挥法院在税收国家建设进程中的能动作用。
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现状,可以考虑赋予法院对于税收行政法规以下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如果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宪法、税收法律或税收行政法规,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这些规范性文件,从而间接否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在事实上的法律效力,同时,法院可以建议相应的制定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建议有权机关宣布这些规范性文件无效。
税收国家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建设同时进行,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税收国家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但只要我们能坚定社会主义税收国家的发展方向,相信在二十一世纪中叶,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税收国家一定会巍然屹立在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大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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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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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论文正文:
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可以看出,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人格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它通过提高个人自身的道德与人格修养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曾这样总结自己仁德修养的发展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夭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还特别强调“自省”对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论语·学而》中记载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里仁》里也强调“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因而,孔子所阐述的身心修养方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为仁由己”、“修己安人”则是他所倡导的修养方法的基本原则。孟子也同样认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夭下平。‑荀子则提出在礼的制约下“治气养心”,他提出达到善的方法有:“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勇胆猛庆,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蝙小,则廓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这种治气养心术也是一种体现内心和谐的修养方式。通过治气养心,实现善的目的,使主观同客观要求相和谐。而《大学》中则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强调了修身、正心在人的修养中的辩证关系。因而,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强调它能够使人产生崇高的神圣感,内心产生和谐的体验,实现主观和客观的和谐,知、情、意、行的和谐,从而达到道德客观要求同主观修养、主观追求的和谐和统一。
以“修身养心”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的心志调节、培育社会主体理想人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当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过度膨胀,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无顾忌地索求,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精神,导致个人欲望膨胀,人格异化,心理失衡。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正确处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培养现代人的高尚人格,提高精神修养,是造就一代身心健康现代人的必然要求。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强调通过“修己”、“内省”而化除私欲,以义利统一作为修身的基本原则,以道德自律作为修身的基本途径,使人生脱离物欲满足的低级趣味而进入理想人格追求。修身克己,实现道德自律和内在超越,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很显然,儒家伦理思想这种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人身心和谐的追求是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期待、要求相一致的。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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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阐述了文化因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表现,分析了文化建设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文化建设:农村;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把社会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中,社会稳定、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的主要标志。所谓社会稳定,是指构成社会系统的内部诸要素如经济、政治、管理、文化、内政外交等方面处于相互协调和良性发展的状态,虽然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但绝不是一个动荡的社会。有序、稳定、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对贫乏。在我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关键和难点在农村,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没有广大农村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成为一句空话。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干百年来一向相对平静的乡村社会,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各项改革事业的推进,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与日俱增。如何统筹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是目前乡土重建和新农村再造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1文化因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表现
当今的中国社会,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社会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因此,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有关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农村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生活整体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土地纠纷日益增多,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工作方法粗放,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盲点,民事纠纷此起彼伏,封建迷信大有市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核心是围绕经济利益展开的。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既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文化方面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更为根本。
从文化的视角考察,农民接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认知事物和价值取向带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农民处在社会最底层,遇到事情心理上常常处于无助状态,人生的不幸感、自卑感非常强烈,遇到挫折容易导致极端行为甚至铤而走险。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矛盾和冲突,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心理失衡、现代大众传媒带来的多元文化,必然会对农民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冲击和影响。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和传统伦理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大量涌现,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礼俗社会正在土崩瓦解,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已不复存在,在农村老人无人赡养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以自我为中心,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再加上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的薄弱,因此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甚至一些琐碎的利益问题上,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为不稳定因素。正如有学者坦言:“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农民法治观念淡薄,传统文化中的一些陋习在农村普遍存在。数千年来,乡村社会的维系和治理主要靠传统礼俗和风俗习惯。“现代工业文明对传统的乡土文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作为融家族文化、礼治文化、安土重迁文化于一体的乡土文化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已发生变化。家庭意识的淡化、平等观念的强化、恋土情节的弱化和经济观念的显现化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的和谐性与整合性,并在相当程度上滋生社会不稳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建国后历次运动对传统礼仪的批判,曾经对乡村社会调控起重要作用的传统礼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消蚀殆尽,社会主义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在一些地方并没有扎下根。一些农民的精神世界往往处在真空地带:没有理想、没有追求,过一天算一天。加之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普遍存在人治现象;伴随着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客观上使传统道德的约束力逐步减弱。在市场经济浪潮和利己主义思想的冲击下一些农民攀比心理、仇视心理严重,对社会报有不满和反社会情绪。一些村民维权要求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往往抱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不管大事小事动辄越级集聚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
封建迷信在一些农村大有市场。一些传统宗教在农村带有相当严重的迷信色彩,某些外来宗教,如__、天主教,到了农村以后也发生变异有了迷信色彩。近年来,农村信教人数猛增,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十分猖獗。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某种意图,不惜一切拉拢发展乡村干部甚至中小学生人教。一些传教人员散发反动宣传材料和海外宗教宣传品,导致部分教徒离心离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前农村封建迷信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传统形式与现代形式并存,并由隐蔽走向公开,一些人公开打着科技和宗教旗号粉墨登场;二是参与人数多且呈年轻化趋势三是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呈城乡互动趋势。封建迷信的泛滥影响了农村社会风气,破坏了生产生活秩序,一些信教群众有田不种或不务生产,有的甚至变卖家产、等待世界末日的来临,幻想“升天”,结果造成家庭破裂。有的信徒有病不医治,寄希望于鬼神显灵,由于拖延医治导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受到家长或教徒的影响,有的学生辍学信教,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与下一代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在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因封建迷信导致的流血冲突和家毁人亡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p#副标题#e#
2文化建设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素质、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和乡村社会的整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乡风文明”,它表现为农民在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科学知识、文化修养、行为操守等方面的与时俱进。而在一些农村地区,随着社会转型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正在逐步消失和发生蜕变,宗法观念、修庙塑神、买卖婚姻、重男轻女、虐待老人等现象随处可见,封建传统思想和行为还很有市场。由于文化生活的贫乏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缺位,有的地方农户办红白喜事或节庆日,往往举办一些低下粗俗的文化活动,如邀请杂牌歌舞队表演下流的脱衣舞,借以招揽观众。一些乡村赌博成风,烧香拜佛、占卦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宿命论、有神论等思想和观点在一些地方开始复活。农村文化活动对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村文化建设还有助于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从而为社会整合提供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在一个社会内,文化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文化除了以一整套行为模式、价值和规范来支持社会整合外,还提供一套强制的制裁方法,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文化之所以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一方面是由于文化具有共享性,共享一种文化的社会成员能够相互认同,因此对于事物能够产生普遍一致的意见,这就为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共同配合提供了自觉自愿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文化具有传递性,在上一代社会成员向下一代社会成员传递生活技能和价值规范的过程中,也就将一个社会的本质性的传统保存了下来,使得一个社会不至于因时间的流逝或上一代社会成员的消失而产生混乱,从而使一个社会获得了历史的稳定性。’
2.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正如《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指出的:“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当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振兴,离开知识经济的支撑,仅靠简单劳动力和有限的农业资源是无法完成的。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受教育程度低,科技素质整体水平低,社会心理素质差;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工艺能力差、时间长,与现代高科技农业对高素质劳动力需求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农村文化建设可以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以智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通过文化熏陶和教育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把他们打造成新型农民,这也是新农村再造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花大气力办好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通过卫星、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科技兴农落到实处。
2.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路径 文化是经济的内核,文化的繁荣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我国许多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单靠农业发展是很难改变农村生活的,只有因地制宜,改变观念,充分发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利用文化旅游、文化服务、民间工艺加工、民俗风情展演等来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才能最终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人们片面强调文化的精神属性和政治功能,忽视和否定其经济功能,忽视其商品属性。实际上,文化与经济是密切结合的,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生产力大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与文化互相融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已不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服务手段,而是新型的朝阳产业,有的地方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一些农村地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了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传统乡村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正在成为许多地方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例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大力开发古村落旅游、农家乐、生态文明村、观光农业园等农家旅游,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农民找到了一条符合地域特色且节能环保的致富之路。
2.4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利于农民树立良好的心态和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 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农民的思想观念更为滞后。这不仅制约着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也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仅仅盖几座新房子,也不是简单地看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多少。没有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没有具有现代性的农民,农村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市场,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民,就不会有农村的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助于帮助农民确立以和谐为目标的道德评判体系,丰富和提高农民的精神生活,促使农村社会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的风气,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相承接、与和谐新农村要求相吻合的道德体系。发展农村文化事业,通过多种大众媒体和方式途径,深入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关爱弱者、伸张正义,用社会主义核tL,价值体系占领农村市场,有利于在广大农村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造就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不断丰富和提高,基层民主在一步步推进,农民的民主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和谐农村的构建在逐步深化,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日趋进步。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适应新情况、面对新挑战的能力较差。个体的认知能力也受到许多局限,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往往摇摆不定、喜欢感情用事。如果不能正确和及时地加以引导,势必影响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农村文化建设关系到农村的全面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可以采取下对策措施。
3.1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机制。政府要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首先考虑农村。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引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多种实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的社会效益;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要根据农村文化由于受地区问文化差异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影响,继而在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方面呈现出差异性的特点,鼓励弘扬和挖掘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支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发展农村特色文化。
3.2坚持“种文化”和“送文化”相结合,并且要多在“种”字上下功夫 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层次和满足的水平是衡量农民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送文化”是远远满足不了的,也无法真正激发农民追求符合自己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的积极性,而“种文化”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也是农村文化长远发展的根基所在。要加大“种文化”活动的力度和覆盖范围,通过“种文化”活动不断激发农民群众传承文化和创造文化的积极性,提升农民的参与热情和乡村社会的凝聚力。要为农民自办文化提供交流平台,增强农民本土民间文化的自豪感、成就感、认同感、归宿感,激发农民的文化创造活力。无论是“送文化”还是“种文化”,都必须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及当地的民风民俗,让群众喜闻乐见但又不能低级媚俗。
3.3加强新农村文化工作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有了稳定的队伍,才会有经常性群众活动的开展,文化设施的利用及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必须建设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群众社团组织为补充的形式多样的新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首先要配齐乡镇文化站干部,切实解决好文化站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文化馆的培训指导作用。再次要发挥好对群众文艺团队的引导作用。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村文化阵地流失现象,导致封建迷信的泛滥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现有的农村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有计划、有选择地发掘农村文化人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特别是要开展一些形式新颖、思想向上、内容健康、易于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对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处处存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加强文化建设。目前要以增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培养农民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要特别关注孤寡老人,贫困人群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要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尊重文化族群的地域差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通过各种途径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从而最终从思想深处铲除社会不和谐的根基,使广大农民既关心修身齐家之事,又有治理天下的情怀,从而保障农村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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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大学建设在大繁荣、大发展的前提下,大学文化建设也存在一定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为大学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本文主要试图从大学文化建设角度来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大学文化建设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文化的精神支柱和本质所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着眼于激发和凝聚全社会的精神力量而做出的战略部署。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着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走向,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都不可替代的先导性和影响力。只有旗帜鲜明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师生加强自身价值体系建设正确解答师生在现实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思想共识,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才能从根本上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筑牢大学文化建设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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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简单剖析中国传统文化的构成,纲领式的论述了儒家、道家、佛家文化思想的根本精髓,阐述了其“和谐”理念的内涵,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挖掘升华其思想,做到古为今用,以期为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之支持。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和谐社会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贡献给世界的一个普遍价值观,可以与西方文化倡导的“自由、民主、人权、法制”的普遍价值观相提并论。中国的经典书籍《礼记》中,生动地描绘了“大同社会”的美妙与和谐,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理念最早的文字表述,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期。“大同社会”代表了中国古代和谐社会理想的最高境界,从此中国人民对和谐世界的探索与追求不断延续,直至今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本文就此简单探讨一下中国传统文化思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以期合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做到古为今用,从而加快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简单地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道家和佛家思想为两翼的文化思想体系。
在孔子、孟子确立了儒家思想的基本观后,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贯穿了中国从先秦到“五四运动”以来几千年的历史,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其基本思想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像中国古代儿童入学,首先要读“四书”,即儒家哲学最重要的读物——《大学》、《中庸》、《论语》、《孟子》。除了儒家思想以外,道家和佛家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完美的补充,儒、道、佛三家水乳交融、和谐共存,构建了中国人自己的精神家园。所以说把握住这三家文化的内涵,就把握住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其对和谐社会的思考和贡献。
儒家理论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认为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其主要内容简单说就是是仁和义。仁义的观念是儒家思想最为强调的观点,以前人们说某某人是伪君子,骂他“假仁假义”,就是说仁义观。其实儒家仁义观是一种高尚的个人道德情操观,他要求人们做事情必须符合道德标准。如果是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是“不义”的行为,用一个为孔子和后来儒家学者所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义”与“利”之间的辩论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热门话题。
其次,儒家理论强调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被儒家经典理论提倡的一个和谐社会的基本次序。“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直接影响社会的平安、和谐。儒家思想强调依靠道德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家庭和谐,通过提炼、宣扬相应的伦理规范来调适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从而构成了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及和谐繁荣的道德世界。
道家文化与儒家思想简单地说是一种对立统一。儒家强调人的社会责任,但是道家强调人的内部的自然自发的东西,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常说孔子重“名教”,老、庄重“自然”。中国哲学的这两种趋势,约略相当于西方思想中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这两种传统。儒道两家文化既相互对立,同时又相互补充,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道家文化认为只有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界万物在不断变化,万物变化所遵循的最基本的规律是“物极必反”,这种思想来自道家的祖师——老子。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方向发展,这些性质一定会使它转向自身的反面,这构成一条自然规律。所以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掌握“度”这个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
那么,怎样衡量事物变化发展的“度”·事实上,没有人能划出适合一切事物、一切情况的绝对界限,必须依据客观不断变化。例如过去人们认为海南不能发展工业,而现在,我们提倡“生态立省”和“一省两地”战略,就是考虑到海南保护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发展工业的优势等现实情况,合理把握事物发展的“度”,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佛教传入中国,是中国历史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传入中国以后已经与中国的思想相结合,推动着中国的哲学思想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学文化——禅宗,对中国哲学、文学、艺术等影响深远。
佛家文化的和谐理念首先是关于心境之间的和谐,也就是在人的认识层面构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谐。佛教的平等和谐观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从自我的心理上寻求突破。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
综上所述,儒、道、佛三家文化都在各自的立场上提出了其对和谐社会的思考和探索,包含了不少思想的智慧和精华。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新一代炎黄子孙的职责所在。我们将倍加努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地继承和发展和谐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而奋斗。
[1] 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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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公共政策相关的论文: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浅谈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调解制度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存在三大调解制度即: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和谐社会视角下调解制度的建设。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说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的一种活动。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如何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显得有些跟不上时代的需求,面临空前压力。因此,如何改革和创新人民调解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司法调解也称民事讼诉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它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之间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司法调解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调解指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经常性活动方式,属行政机关的非职权性活动,是非权力性质的调解,其效力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也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商标法》等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行政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加块的情形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人民调解制度能发挥独特的作用。因为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对于民间纠纷的苗头可以及时发现,有效控制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相对于其他调解和诉讼制度,人民调解程序简便,及时陕捷,自愿无偿,成本低廉。通过调解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当事人起到法制和道德教育作用,使群众、邻里之间关系更加团结与和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现。同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近些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其中绝大多数是民商事纠纷。对于大多数民商事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达到解决的。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法院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调解可以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在更大范围和更大领域内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
近几年由于社会转型加剧,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致使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这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加剧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群体性事件是由一些小矛盾和小纠纷引发的,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出面进行调解,不仅能促进群众对政府的认同,增强政府的亲和力,树立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而且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为政府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没有公权力的行使和命令,而政府中间人的身份与普通中间人的身份又有所差异。因为政府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般来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还是比较信赖的。这样,政府不仅实现了维稳的目的,同时也进行有效的转型——从管理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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