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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而迅速增长,近年来其发展规模开始引起各方关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列为首要工作任务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简称《结果》),这项自2013年8月便开始的摸底工作意味着政府债务向透明化管理又迈进了一步。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整体可控,个别风险,增长过快。《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简单加总值为178908.66亿元,与未公布前各机构估计的16-20万亿元大抵相符。就其相对值而言,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合计额为190658.59亿元(中央94376.72亿元;地方96281.87亿元),占GDP比重约为36.74%,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控制标准。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总体规模仍然在可控范围内。
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两个突出特征。其一,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较2010年增长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这一增速显然不可持续。其二,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债务规模过大。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从增长和局部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需严控。
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快膨胀,究其原因,分税制改革造成了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分配的不对称,逐渐出现了“财权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转移”的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一直持谨慎态度,仅在宏观经济因遭受外部冲击而陷入低迷增长的特殊时期才会放松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管制。
我国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规避政策约束,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融资途径:一方面是借助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另一方面也经由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融资平台公司仍旧是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最大举债主体,其债务余额为40755.54亿元,占当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37.4%。融资平台包含各种名目的公司,贷款项目名目也众多。此外,为避开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受到的限制,地方政府又转向城投债、信托、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工具。《结果》指出,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
地方债务资金投向:政府定位偏差,投资目标模糊。中国的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定位的偏差却难以立即纠正。政府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大量投资可以被形象地成为“公司化”,然而其职能公司化必然导致其目标的多重和错位。这首先体现在政府对微观经济直接的干预和参与,必然引起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不公平竞争上:对于一些可以引入社会资金的公益事业建设,地方政府却因为不愿放开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而很少引入,甚至阻碍社会资金去参与这些公用事业的建设。
其次,行政目标和市场目标并不一致,甚至在很多地方存在冲突。市场以收益为标准,但是行政却以政绩为标准。长期以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以GDP增速为主要指标。投资是GDP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必然倚重财政投资。当政府财力不够支撑经济的发展时,地方政府就会通过举债来获取资金。
就《结果》来看,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4.81%;剩余12155.57亿元被纳入“其他项目”,占地方债务资金总额12.01%。审计署并未通报“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但却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前,对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特意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共有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债务偿还:隐性负债下的软约束。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相应偿还机制并不健全。以融资平台为例,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负债主体,主要承担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投资。与国有企业相似,地方融资平台既承担经济责任又承担政策责任,当发生亏损或者债务偿还不起时,地方融资平台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软预算约束产生了道德风险,也鼓舞了地方政府融资。
其次,对于不能偿还债务或举债明显超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官员,中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比如,地方政府债务既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无关,又与其工资收入不相关。此外,官员的流动使偿债成为下一任政府官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偿债基本没有约束力,负债则成为集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于是,借新债还旧债也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偿债能力不足的办法。上述因素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重举债而轻偿债,能借则必借”。
由于财政收入实际上为负债提供了隐性担保,地方政府债务首先带来了财政风险。其一,在地方政府进行被动式大规模投资的情况下,许多经济效应甚微的项目上马,银行普遍认为政府信用度高,进而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地方政府负债规模的扩张趋势明显。与此同时,财政收入并没有以相应的趋势增长,财政风险加大。其二,改革背景下政策开始转向,例如,中央政府对产能过剩领域、房地产领域都加大了调控力度。一方面,这对融资平台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将很可能受到较大政策限制。
其次,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结果》显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负债中有5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若将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进来,地方政府债务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更甚。同时,《结果》指出,2013年和2014年到期债务分别为22.9%、21.9%,两年需偿还到期债务超过40%,这种集中兑付的情况使违约风险大大增加。集中兑付所反映的另一个侧面即政府借款的期限错配风险较高。政府借款往往用于大型项目,需要很长期限才能形成资产,产生收益,这与其较短的借款匹配程度较低,同样意味着债务违约可能性的增加。另外,地方债务透明度低,相关法规不健全,贷款机构往往难以了解掌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一些重要信息,无法监控政府借款资金流向,极易产生大量债务还款来源不清晰、风险难以量化的弊病。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方面,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长期积习而成,存在诸多问题,也蕴含一定风险;另一方面,当前中国仍处于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资金紧缺仍将是常态,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具有必要性。合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该视其轻重缓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政策。
就短期而言,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和管理,对局部地区和重点项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地方政府借债的审批制度并非一时可以改变,因此短期内必须完善审批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的控制,规范对各级政府性借债以及债务支出的审批和监管。从浅层次来说,就是要量入为出,在保证财政长期可持续的情况下进行借债,从而对地方经济形成适度支撑。从深层次来说,控制借债规模与债务资金投向直接相关,削减不必要的投资是控制债务规模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关注每一笔债务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使资金用在刀刃上。对于收益足以偿还债务的项目和基本无收益的项目需要严格划分,这样才能减少财政的隐性担保,从而减少浪费大量资金的形象工程。此外,根据债务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及项目进度,分批次、分阶段进行融资也不失为加强债务管理的良好方法。
就中长期来说,使以行政手段为约束的审批制转变为市场约束是解决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去公司化,明确其政府职能和目标,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能不谋而合。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加强偿债约束。目前,有关政策已经出台:去年12月10日,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弱化了GDP的作用,并首次将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强调要“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及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这是一个较好的政策导向,但是相关的制度设计仍待出台。
其次,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发债权。2011年,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浙江进行了地方债试点,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不能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发债限额,发债资金须列入预算管理,而本息由财政部代为偿还。因此,当前中国发行的市政债本质上与国债无异;既不能体现出不同地区发债主体的差异性,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完善财政体系。此后的改革必须支持地方政府成为真正发债主体,这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化,也利于让市场来对市政债券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市场约束。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过程,首先需要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核算制度,从而进一步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其次还需要市政债债券市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配合。
最后,要逐渐改革现行财税体系。分税制造成的资金缺口是地方政府举债的重要动因,也是造成中央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债务兜底的主要原因。因此,一定程度上要匹配财权和事权,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相当于将地方政府的举债和偿债行为匹配起来,有利于改变隐性负债的情况,使地方政府成为真正的偿债主体。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培育一定地方政府征税税种,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转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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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 全文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最近这几年,我国地方政府性质的债务规模正在不断地增长,而因此所导致的债务风险和债务隐患也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改革和适度宽容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信贷投放的增长速度与日俱增。在高速信贷投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融资最为活跃,它也是最为引人注目和最值得关注的一个融资主体,本研究将对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相关情况做出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
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债务,它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债务和转向债务,所谓一般债务就是没有一般财政收入来源的债务,而转向债务则指的是具有相关的制度性收入或者是经营性收入来源为举借的债务。举例来说,湖南交通部门统借统还建设的高速公路,还有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此外以高等院校以及医院等事业单位所质押的收费权来举借的债务也在其范围之内。
到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初的时候,湖南省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为2670亿,同比上一年增长了386个亿,增长了16.91%,到了2014年年初,湖南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一个偿还债务的高峰期,需要马上偿还的债务达到了1182.44亿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总体分析来看,在湖南省的债务当中,其省本级债务融资金额为865.23亿人民币,占总债务的32.41%。与往年相比,增长了144.84亿,增长幅度为2011%。其市级债务余额有933.73亿元,占到总债额的34.97%,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186.85亿元,增长了25.02个百分点。此外,县乡级别的债务融资金额达到了870.83个亿,占总融资金额的32.62%,同上一年相比,增加了54.45亿人民币,增长了6.67个百分点。乡镇债务融资金额为262.39亿人民币,所占比例为9.83%。
通过以上数据情况可以分析出,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存在三个特征。①其负债面比较广而且债务的增速比较迅速;②其举债的形式比较多,债务的用途相当混乱;③其债务的源头较为集中,潜在的金融风险相当突出。
(一)强化银企合作,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
湖南省地方政府的融资负债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方面,所以对举债行为需要进行规范,而且应该将其集中在怎样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进行利用方面,以此来强化银行和融资平台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也方便融资平台企业对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协助。一般来说,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首先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信息披露和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做到透明化,另外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土地抵押和收费权质押行为进行规范[1]。
对于前者来说,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呈现出不透明或者半透明性质,其主要的原因是融资平台的数目多,形成了多头举债的情况,而且监管部门和融资平台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同,这也导致其总体的负债情况不容易做到精确的统计。也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融资平台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还有待于完善[2]。对于后者来说,以湖南的土地储备中心为例,将收储的土地当作抵押物,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加入是平整的规划好的土地,一般地方政府都会采用立即挂牌出售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将其抵押给银行。所以,银行在这一过程当中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为了将这种风险降低到最小,银行应该加强自身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此来对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的建设做出规划,对政府性质的债务风险做出最为直接的防范。
(二)实施项目管理,对举债责任进行落实
这也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首先是实施项目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性融资行为进行项目管理,假如政府性的融资平台有相对独立的负债行为,那么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就能够将项目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落实到主体上,可以更好地将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起来,进而有效德尔防范信贷风险。对于有收益型的项目,可以对商业银行贷款行长的责任制进行参考,将谁贷款谁负责的制度和原则落实到实处。其次也要实行举债责任,要确保用人的独立性[3]。
对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的责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落实,要求地方政府在进行融资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和贷款行为来进行,并要做到和其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匹配,不可擅自妄为。此外,根据以往的政府性的负债研究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官员一般为了顾及其任期内的政绩而不顾及当地的财政实力等情况而大举进行负债建设,最终造成了政府性的负债规模加大,所以,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负责人应该通过地方政府来进行直接委派,保证其行政关系依然隶属于原单位,其工资也从原来单位进行领取,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集中还款情况的发生。
(三)项目保压共存,对风险意识进行普及
强化对政府官员的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的风险意识。很多的地方政府都将经济刺激计划当作是千载难逢的融资机遇,虽然说在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湖南省地方政府所表现的还不算太激进,但是和以往的融资规模相比较,这一次的增长规模也仍然和相关部门的预期规模存在很大的出入。从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来分析,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包含着较大的风险,而因此所造成的隐患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时候需要做到有保有压,这样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项目的必要延续。
自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屡次提示相关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要注意负债风险。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湖南省政府在信贷规模的预测和相关项目的建设现状等方面,为了防止负债融资的风险,对相关的减少项目的融资开始实行有保有压的方法。为此,首先需要对在建和续建的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持,这些项目是以前局已经参与或者被安排授信额度的项目。然后严格要求申请建设的项目,对于一些重复修建和高耗能的项目,还有一些对当地的经济拉动效应不是很明显的项目等都做出了暂缓建设和停止建设的批示。
在本研究当中,笔者主要针对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中笔者也根据自身的调查和理解,谈到了一些主观看法。笔者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的相关风险问题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才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最终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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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
(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
(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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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但目前我国行政应急起步较晚,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何以应对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面对上述政府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新公共管理在我国政府改革中的借鉴意义及适用性,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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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两型社会建设,省科技厅配合省财政厅、省两型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各有关部门。据悉,这是三家省厅单位联合以红头文件正式下发,在全国来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办法湖南走在了前列,将起到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效果调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原创性的改革。2013年12月湖南省发布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来,政策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效果初步显现。调查表明,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有力促进了两型产品走向市场,而且有力带动了两型产业较快增长,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关键词: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两型产业的支撑。两型产业,归根结底是由两型企业、两型产品组成的。正是因为如此,湖南省较早启动了两型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但与两型企业的认定不同,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一直处在研究阶段。
2013年7月,经过充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调研,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发布为标志,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正式联合启动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同年9月,湖南省质监局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将两型产品定义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意味着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两型产品的认定标准,并实质性推进了两型产品的认定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2013年12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一批),70家企业的285种产品入选,涵盖了计算机、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29大类产品,基本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内容。
湖南省委、长株潭工委书记张文雄指出,政府两型采购是原创性改革,在全国是首创;是综合性改革,集成两型改革、财政改革和科技改革于一体,是最具生命力的改革。那么,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有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改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纳入第一批两型产品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在《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22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17号)两个文件中。前者主要对两型产品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后者主要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予以明确。
2.1 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及认定程序
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负责。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标准》的起草并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省科技厅负责两型产品评审和组织工作。
凡是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两型产品。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要经过形式检查、初审、综合评审三个阶段:
一是形式检查。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增补和修改。
二是初审。对形式检查合格的,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综合评审。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组织两型产品综合评选会,对专家组评选的产品进行综合评选,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
2.2 主要的政策支持
凡是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从预算安排、计划审批以及组织评审等各个阶段给予优惠,确保优先采购。
在预算阶段,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两型产品的采购预算。在计划申报审批阶段,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两型产品的应当申报两型产品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型产品;对列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可以采用首购或订购方式采购。在组织评审阶段,评审采用最低价格评标法时享受5%~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技术以及商务评分项分别可享受4%~8%分值的加分优惠。
为深入了解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2014年10月,我们针对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70家企业,就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59份(其中有效问卷56份),回收率84.3%。从调查结果看,政策效果明显,企业反响良好。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3.1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促进两型产品走向市场
2014年1~9月,56家企业中共有32家参与了政府采购,占比57.2%。在参与政府采购的32家企业中,81.3%(26家)的企业反映“优先采购”两型产品,68.8%(22家)反映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了加分政策,59.4%(19家)反映因为两型产品加分政策对成功中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2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带动了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在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推动下,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态势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9月,两型产品销售收入162.58亿元,同比增长68.1%;其中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收入23.36亿元,同比增长47.8%。部分企业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实现大幅增长。比如,1~9月,通过政府采购和首购政策,中联重科两型产品实现销售合同金额8.09亿元,其中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27亿元;远大非电空调订单增加1.7亿元,其中政府采购0.95亿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7.6亿元,其中政府采购销售收入0.65亿元。其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还有:1~9月,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同比增加21.6%,其中政府采购1.23亿元,同比增长23.0%;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24.9%,其中政府采购0.92亿元,同比增长25.0%;湖南生命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79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政府采购0.27亿元,同比增长3.8%。 3.3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多元化特征
据问卷的总体分析,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明显的多元化特征。2014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中,51.1%的企业参与了湖南省本级财政采购、55.8%的企业参与了市州财政采购、44.2%的企业参与了县市区财政采购、39.5%的企业参与了外省政府采购。
3.4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与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的认定情况相比,2014年两型产品的申报企业数量、行业领域、地域范围都在逐步扩大,显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逐步提升。从申报数量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受理137家企业588个产品,同2013年第一批受理的83家企业322个产品比,企业数增加了65%,产品数增加了82.6%。
从企业所在地域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省外申报企业有11家,涉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广西、四川、吉林七个省(市),占申报企业数的8%;共申报108个产品,占产品申报数的18.3%。
从行业领域看,2014年申报产品涉及货物(公共)类产品编码目录20个子目录的12个目录,较2013年进一步扩大。
3.5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除直接促进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还给企业发展带来多方位的积极影响,形成了全方位的、“立体”的正能量。据调查,除政府采购外,71%企业认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了产品形象”,67.3%企业认为“增加了与同类产品相比的竞争力”,61.2%的企业认为“促进了市场开拓”、“提升了企业两型发展理念”。
从调查看,两型产品政策采购政策的落实行业差异明显。如医药行业(九典制药)反映尽管政府优先采购,但采购中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光电行业如湖南湖南贝特莱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琴宇之源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中没有优先考虑两型产品,也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医药行业的招标采购政策有其特殊性,但节能灯具行业从理念上讲应该成为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先锋,但效果却与我们的预期有一定差距。这说明,政策的落实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4.1 将两型采购从政策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
以两型采购政策为核心,逐步形成两型采购制度,通过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建议将两型采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明确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同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相关年度考核,作为政府参与两型改革的重要考核内容。
4.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市场交易的完成,关键在于供求双方要拥有充分信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往往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上广泛传播政策理念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主体的政策宣讲力度,提高政策在各相关部门的知晓度,促进各政府采购主体积极主动落实政策。
4.3 逐步扩大认定范围
目前开展的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制度,仅限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而对“工程”、“服务”两大类没有涉及,直接影响了“可持续建筑物”、“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又属于明显两型特性的工程、服务不能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因此,建议逐步完善相关两型认定标准,尽早启动相关目录编制工作。
4.4 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认定程序
如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的认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两型产品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评审责任制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协同推进两型认定和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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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通过借债、融资等手段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发展项目,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借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时期。由于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借债的方式来行使政府职能,逐渐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中央债务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直接借入、欠账、担保等形成的,最终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种,或者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负债。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向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发展专项借款等;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呆账、社保基金缺口等,这些债务在清算时需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
直接债务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外借贷的债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负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以及城投公司债务都被划分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担保负债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单位所提供担保的债务。
1、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较快,总量庞大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扩大,在各级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借债来为投资和建设融资。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在投资中面临大量的资金缺口,地方投融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债的主要平台。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一万家的规模,其中主要为区县级平台公司。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根据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108859.17亿元,而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达到了26655.77亿元,另外还有四万多亿的地方政府可能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统计数据还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在近三年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9.97%,债务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地方政府性债务庞大的总量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不仅对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加大了中央的财政风险。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出现债务违约等信用危机时中央政府需要承担还债义务,但是出于社会稳定以及政府行政考虑,一旦爆发债务危机,中央财政将是最后的兜底者。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具有很大风险隐患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债的权力,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贷和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其在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镇化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融资规模的上涨,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管理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具有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主体不清晰,在具体的管理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
很多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不力,甚至不了解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政府直接负债以及担保负债交织在一起,债务管理非常混乱。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担保人都是地方政府,在借债时由地方财政或者人大出具担保函,这种担保方式最终兜底人属于地方财政,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地方财政将承担还债义务。近两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概率越来越大,一旦爆发大规模债务违约,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与融资缺乏规范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在借债和融资方面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计划没有被纳入到同级预算中,大多数债务项目处于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外,尚没有科学的制度以及机构来对地方债务进行统筹管理和约束。根据相关的审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另外,尽管国家下达了相关管理规范文件,仍然有533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的平台公司仍然存在违规融资行为;部门地方甚至将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高风险项目。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能够相匹配。要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在适当时期开征房产税和财产税,将更多的税收收入向地方政府倾斜,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税收来源。
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可逐步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债务的依赖。其次,要逐渐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将逐步提上日程,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主体、条件、步骤以及相关监督体系都要予以明确。通过发行公债,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为债务问题的逐步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市场化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狭窄,大多数筹资来源于政府信用担保的银行贷款,造成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结构不合理,来源单一,缺乏抗风险能力。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逐步将投融资平台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作用,从而降低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可以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权融资、公司债、产权交易等多渠道资金,并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产权交易平台等来对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要不断降低信贷融资在投融资平台中的融资比重,优化平台的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风险。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逐步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如发行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市政债。最后,要逐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以及信用评级体系,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鼓励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程度较高的公司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来进行融资。
3、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抓紧对平台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以及处理。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债务问题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要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性质予以区分,将其划分为经营性业务、准经营性业务以及非经营性业务,并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财务制度,将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和投资责任对应起来,从而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将服务重心向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项目转移。
对于一些具备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公司,要进一步推进其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变。其次,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其管理信息系统。
4、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体制中
地方政府是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最终兜底人,因此,应该进一步将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予以落实,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体制,将目前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清的局面予以扭转,防范因债务问题带来的财政风险。要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各类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方案,并制定债务偿还的计划,加强对已有债务的监督,逐步解决债务问题;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中来,从而以预算的方式统一管理和约束地方性政府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预算编制、监控债务动态以及统一举债还债规范等,从而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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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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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实际上存在各种形式的债务,且债务规模日益扩大,积累了巨大的债务风险,成为威胁我国财政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融资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传统的“城投债”融资模式下,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导致了地方债务高企和“土地财政”问题。在“新常态”经济下,房地产低迷带来土地出让金收入下滑和财政收入减少,土地财政彻底终结。为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我国中央政府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开始对地方债务的规范化管理,采取了多项规范措施,力图解决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规范举债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2015年8月29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确定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在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是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举借的债务。过去许多年,地方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造城”运动,产生了债务高企的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土地财政难以为继,中国经济去杠杆和结构调整仍将持续,创新机制驱动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增长尚难以冲抵传统经济增长点的萎缩,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政收入下滑,偿债困难的问题。我国投资驱动增长的格局决定了现阶段政府仍然需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偿还存量债务和控制新增债务增加了难度。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将地方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进行融资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1.1形成原因
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存在着矛盾。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大规模兴建了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新型城区,配套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些基础建设的投资金额巨大,回收期限长,大大超出了彼时当地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为使项目提前“上马”,通过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融资,以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和银行贷款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逐渐累积了高额的债务。
1.2债务负担
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极大地增加了财政风险。审计署2013年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20.7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的债务金额约9.8万亿元;省级约1.78万亿元,市级约4.84万亿元,县级约3.96万亿元,乡镇约0.31万亿元,合计地方政府的债务金额约10.89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主要的借债主体,其借债金额约为4.08万亿元,约占37.4%。近几年将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偿债高峰,其中2015年需偿还债务约1.86万亿元,约占总偿债金额的17.06%;2016年需偿还债务约1.26万亿元,占11.58%;2017年需偿还债务为0.85万亿元,占7.79%;2018年及以后,需偿还债务约2.04万亿元,占18.76%。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中确认,截至2014年底,地方债约15.4万亿元,2015年新增债务6000亿元,即限制总额为16万亿元。
2.1“修明渠,堵暗道”,严控融资渠道
中央政府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开始规范地方举债机制。首先,严格限制借债主体的资格,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需由上级政府代为举借债务。其次,划清政府债与企业债的界限。地方融资平台回归企业信用,银行对其资产质量、现金流状况进行评估。再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划清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责任。投资者或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发债并偿债,政府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责任。
2.2“还旧债,限新债”,化解存量债务
中央政府颁布新预算法,在甄别政府债和企业债的基础上,将政府债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申请发行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偿债高峰对经济增长的压力和债务风险。采取注入优良资产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项目自身的偿债能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制度,严控债务增长速度。
2.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议案》预计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其次,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经费、处置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自偿债务。再次,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报告公开制度,重大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的政府性债务单独统计报告。另外,建立问责考核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现阶段,地方政府需要多渠道地采取适当的融资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有必要考察各种融资方式化解地方债务的能力。
3.1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财政部在甄别存量债的基础上,将短期、高息债务置换成中长期、低成本的债券,有利于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的融资成本,化解集中偿债的风险。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首次确认1万亿的地方债置换额度。6月12日,财政部再次确认1万亿的地方债置换额度。《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确认总额为3.2万亿的地方债置换额度。
3.2市场化政府举债机制
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适度发行债券的权限,同时,在全口径预算管理和严格发债程序的基础上,实施债务上限的限额管理,即地方政府每年新增债务需在考虑审计结果和当年财政赤字的基础上设定债务“天花板”。地方政府可以在每年的动态限额范围内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务。2009年,中央政府以“代发代还”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经过不断发展,到2014年其代发规模达到约4000亿元。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启动“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截至2015年8月底,地方政府共发行了约1.874万亿元的地方债,其中大部分为5-10年期的债券,对于缓解2015年的偿债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3.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生产、提供或经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2014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积极推动PPP机制,发布了两部委的《通用合同指南》,建立了各自的PPP示范项目库,逐步实现特许经营立法,完善财政补贴和预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等配套建设,为我国PPP项目投资发展创造了各种必备条件。我国尚处于PPP模式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PPP机制推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短期内试图通过PPP模式来化解存量债务尚有难度。但是,通过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采购优先采用PPP机制,有利于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有利于控制债务增量。
3.4境外发债
境外发债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较低的资金成本,并且少受上级政府的约束。例如,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海外成立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但是境外发债程序复杂,融资平台公司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获得海外投资者的认可具有难度。境外发债机制处于艰难探索之中,未来发展空间有限。
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仍然需要依赖于我国各项改革综合发挥作用,如财税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机制等。2015年为解决当前偿债问题,需要使用各种新的融资模式,例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高息债务,采用PPP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探索境外发债等。虽然各种融资方式发挥作用均有局限,不能完全解决存量债务问题和满足新增投资需求,但是随着我国政府继续深化改革,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有利于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建议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从公司型变为公共服务型。建议转变投资建设思维模式,地方基础设施投资需要考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考虑资金层面的制约。建议继续完善“自发自还”的举债机制,完善PPP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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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贷款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向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举借债务,用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国际上一些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作为直接债务人向银行借款,例如法国,就有专门的“法国地方信用银行”作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债权人向其提供贷款。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目前囿于《预算法》第28条的规定,在没有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其必须保证收支平衡,不能列有赤字,也就不能作为直接债务人。但是举债融资的刚性需求又客观存在,因此地方政府通常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方式进行借款,并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的绝大部分——银行贷款。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近几年来中央逐步探索的一种国际上更为通行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金融市场上作为直接融资者发行债券进行筹资。值得注意的是,《预算法》并未放松对于地方政府的约束(在2012年6月26日的人大会上,重申了《预算法》修正案还将继续沿用该禁令),这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尚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之内,这部分债务的占比很小。
银行贷款与债券融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孰优孰劣,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但是各方面均认可在金融市场发展到更为成熟的阶段时,债券融资将逐步作为主流的举债方式。在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氛围甚浓的欧洲,最近也出现了地方政府开始转向借助债券融资的趋势,这也足以说明一些问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是否应当继续沿用贷款进行融资,抑或是应当转向全部发行债券,应当结合这两种融资方式本身的特点来进一步探究。
一是从债务存续时间来比较。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流动性要求很高,除了房屋抵押贷款这类特别优质的资产,银行基于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需求一般不会提供期限过长的贷款。这也就是为什么根据审计署的报告,2011年、2012年两年将会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还高峰期——银行贷款大多为3年,超过5年的都很少。但是地方政府债券则不然,虽然近几年,中央代发以及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行的债券,期限只有3年到5年,但是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债券的期限也应当更为多样化。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有1年、3年、5年、10年、15年、30年等,期限设置丰富,更能匹配举债双方的资金偏好。
二是从举债流程来比较。一般来说,贷款的门槛较低,对于债务人的要求也比较低,通常中小企业以及信用程度低、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的企业才偏向于通过贷款进行融资,而不应该是每年都披露预算与决算报告的地方政府。贷款的审批发放流程比较简易,但是对于资金供给方的银行来说,其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对于贷款的后续资金使用必须监管到位,并且严格遵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限制。而发行债券则恰恰相反,对于资金需求方的要求较高,需要有详细且透明的资金项目用途,并及时披露账务信息以及对重大事件进行解释,一般大中型企业、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比较偏向于使用债券进行融资。
三是从举债成本来比较。贷款的利率一般比发行债券要高,因为贷款为间接融资,银行需要在充当金融中介的同时从中获取自身的利润。虽然今年以来,我国已经调低了基准利率,但是就目前来看,3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仍为6.15%,5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4%。2009、2010年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2011年四省市试点自行发行的3年期债券利率普遍在2%左右,5年期的债券利率普遍在3%左右,融资成本优势一目了然。
四是从流动性来比较。贷款相当于商业银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在国外可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的方式提升其资产流动性,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在这一块的业务几乎是空白,因此银行所持的贷款流动性几乎没有,在其到期之前不能进行流通变现,只能等债务人到期还本付息时才可以收回。而地方政府债券则可以在交易所以及银行间交易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其价格与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或者卖出,流动性良好。
五是从监管层面来比较。上级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来控制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以此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监管。借助债务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举债多少,主管部门可以“了然于胸”。此外,第三方评级机构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债务率等定量分析以及债务结构、政府治理能力等定性分析来定期发布地方债券的评级报告。上级监管与第三方监督,债券融资的监管非常严格。而贷款的形成则随意性较大,由融资平台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协商举借,财政部不可能完全了解其形成背景、资金投向、担保物情况以及偿还机制安排等,不利于深入监管地方政府举债,更不利于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六是从资金来源方面进行比较。贷款资金一般从银行获得,地方政府如果对于银行资金依赖过重的话,为了获得更多债务融资,可能会动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干预银行的正常借贷行为,银行经营风险增加;而银行迫于政府压力,又可能由于押宝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中央兜底的态度,因此放弃审慎信贷的原则,盲目乱贷。与贷款相比,地方债券的资金来源更为多样化,除了银行,还有来自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公司、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分散化银行业的经营风险。
综上,可以看到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方法在众多方面存在着非常优越的特点。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债券对于金融市场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方面的要求更高,财政透明度的要求更为苛刻。
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然后向银行贷款融资进行建设的路子已经被证明蕴含着极大风险。各地的融资平台债务无序扩张,并且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突破了10.7万亿(在其中占比达到了5万亿之多)。因此,在地方政府具有融资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对于其债务融资行为不能一禁了之(而且也已经被证明是没有效果的)。因此,应当在目前的环境下,探讨地方政府逐步转向债券融资的可行性。
从中国债券网的信息来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基金等。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提供了该市场约67.73%的资金量。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最大的投资者仍然是商业银行,但是这跟贷款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从银行的角度看,持有地方政府债券比持有融资平台贷款更为有利,也更加符合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首先,债券流动性更强,容易在金融市场上变现,可以缓解银行自身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紧张;第二,地方政府债券的直接债务人由融资平台公司或机构转变为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安全性有所提升;第三,债务人数量缩减,有助于银行进行更加深入的风险甄别,提高资产安全性;第四,银行摆脱了当地政府的政治压力,投资行为更加灵活和理性,有利于提高收益性。
保险机构是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参与者,这与其投资偏好有关。因为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是通过保费收入来进行再投资获取收益,其承受风险能力较差,但是时间跨度可以很长。近年来中国保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保费收入,这部分资金急需寻找到恰当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在将来适当配置地方政府债券进入其投资组合。
社保基金与个人投资者在将来也会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投资者。社保基金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债券通常是其投资的首选产品。但我国政府债券总体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其投资需求,大量社保资金被迫投向股票等高风险资产,违背了其稳健经营原则。因此,地方政府债券的扩容将有效满足社保基金的投资需求,优化我国社保资产的结构。而地方政府债券最吸引个人投资者的是其利息收入免税的特征,这对于高收入阶层的吸引力尤为明显。
一是证券市场监管不断完善。2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发展过程中,证券监管主体(证监会)明晰化,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不断完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逐步壮大。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表明我国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债券置换的外部环境优良。
二是各级政府进行了财政管理机制改革,强化了管理政府债务的能力。通过分税制及其后续的一系列深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逐渐向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靠拢,财政自主性增强。而政府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预算主体地位,使其权利与义务更加对等,收入与支出更为透明,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债务风险内控机制。
首先是可以分散银行业资金过于集中的风险。与贷款“一对一”的形式相比,地方政府债券是“一对多”,即投资者分布更为广泛,不仅限于银行,不会因为债务违约导致银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其次是可以大幅降低政府债务融资的成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利率低的特点。以2009年财政部代发的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为例,其中标利率的平均值为3%左右,而相同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8%,相差2.8%每年可以节约财政支出1400亿左右。第三是更好匹配举债项目建设周期。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的银行贷款主要是流动性贷款和项目贷款。流动性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贷款以3年、5年为主。而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则可以更为多样化,有1年、1-5年、5-10年、10年-20年以及20年以上,不会由于债务集中到期而引发财政风险。
因此,从目前来看,进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条件已经初备,应当在已有的近三年中央代发、地方试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各项相关制度,逐步使地方政府性债务显性化、长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让地方政府能够自主运用债券工具进行举债来满足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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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政策由行政主体制定,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实施;多项政策则构成动态博弈模式,彼此互动、互相渗透,关涉政府间关系协调。单个政府出于情境需要进行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这是自身规范调整的正常行为。但在当前行政环境下,往往有多个政府各怀心思进行政策扩张,导致政策无序竞争,引发区域大战和部委纷争;抑或多个政府为规避风险而政策收缩,彼此推诿责任,看似“九龙治水”实则多方缺位,无序政策扩张和收缩贻害无穷。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政府种类千差万别,从条块关系和功能定位分析,地方政府政策覆盖本区域,中央部委政策则有广域性特质,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在职能重叠区常面临目标价值不一致情况,发生冲突时孰进孰退?精诚合作还是彼此掣肘?每个政府或行政部门都面临抉择,处置得当则彼此受益,否则会一损俱损。“规范的原则和描述之结合基于法律理性的系统化”,[1]同理之于政府决策。故需通盘考虑政府所处情境,分析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的合理性,建构有序竞争的行政环境,促使多元政府在互动中平衡定位,达到政策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国家、社会和政府的关系融洽。
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扩张和收缩措施,其方式方法依现实情况而定。
政府在不同情境下根据现有信息政策扩张或收缩,以便动态的应对发展趋势。界定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的概念,据汉典网解释,扩张释义为“势力、范围等的扩大”;收缩释义为“缩聚,由大变小;或紧缩,由分散变为集中”。政策扩张是政府在信息论证可行基础上,对当前政策应用地域或范围等方面予以拓展的行为。政策扩张要应对不同意见的政策“挑战每项政策的假设”,[2]不断调适平衡以适应发展需要,而非规避甚至抗争观点相左的政策。政策收缩是政府在对当前政策效果充分评估基础上,对政策的应用范畴及地域予以缩减的措施。政策收缩是基于现实境况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对政策基本执行完毕、政策难以执行等境况的回应。无论政策扩张或政策收缩,都是政府根据现实情境做出的抉择,但在法治环境缺位、政府间关系缺乏行为规范的情境下,政策冲突屡有发生。加之政绩观和行政目标并不一致,各自为政与以邻为壑的现象并不鲜见,譬如江西彭泽建核电站而并未征求安徽方面意见,引发“望江县以政府公文形式请求叫停核电站建设”[3],这是江西的政策扩张与安徽的利益发生冲突,并未从总体层面平衡各方利益而并不妥当,可见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程序规范的必要性。
美国政府间的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较为有序。其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有严格的界限,政策制定和执行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联邦与州之间关于边界设定、主体性区分、国家与州之间的整合被法院重新界定”[4]。参众两院可限制总统权力,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等形式获得司法权,立法、司法、行政三者形成制衡关系。行政系统内部亦然,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明晰,各自政策制定和执行界限明确,较少发生政策冲突。以公共住房建设举例,“1933-1937年间联邦政府兴建公共住房,向穷人提供工作和廉价住房;1937年通过的《住房法》规定联邦政府承担建设责任,住房管理权则由地方政府负责。”[5]美国法律限定联邦政府建设房屋而地方政府管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的职能,政府间矛盾则更多通过法院予以协调。法律规范明晰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行为,多元政府各司其职,但关系并非一成不变。从联邦与州之间关系来说,联邦宪法框架下的州与联邦关系较为恒定;地方政府与州之间关系,则通过自治宪章等予以界定,经历了由从属到独立的转变。即便如此,美国地方政府的政策扩张依然引起纠纷,譬如地方政府为地方私利而将房子租给素质较高的中产阶层,这违背了住房救济的初衷。再如一些州将罪犯放逐到其他州,形成“负外部效应”,结果“没有人对美国的州际关系感到满意”[6]。
日本政府间是伙伴关系,政策扩张或收缩有章可循。日本政府间关系有自治法规范,中央政府更多通过财政权对地方政策予以影响。从日本历史来讲,明治维新以后中央政府呈现政策扩张趋势,在二战后则受美国体制影响而不断扩大地方政府权限,通过修订地方自治法“开辟了国家和自治体、都道府县和市镇村之间发生纠纷时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的途径”[7],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成伙伴关系。由此可见,日本作为单一制国家也在不断尊重地方政府权限,多个政府制定政策时更多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施加影响的途径较为灵活,由政策扩张引发冲突的几率较小,一旦发生冲突也有地方自治法等法律予以协调。日本还有全国知事会、全国都道府县议会议长会等机构协调政府间关系,在平等协商的氛围中建构稳定的伙伴型关系,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明确定位、职责明确,形成良性循环与均衡态势。
中国政府间关系缺乏法律规范,政策扩张和收缩缺乏明确秩序约束。“秩序是在社会内部建立的平衡,应为秩序的形成和自我更新创造条件。”[8]实际上,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经常游走于羁束与放任的边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例子也就不奇怪。政令原本就应考虑利益均衡问题,在任务下达而不配给资源的情况下,政策自然难以执行。譬如建设部等几部委联合几次下发房地产政策却收效甚微,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建设限价房、廉租房等,却存在开工率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不高,这是缺乏秩序约束的体现,地方政府普遍进行政策扩张,将房地产作为主要税源,有竭泽而渔之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英国在住房政策上则秩序井然,其制定《1890年住房法案》、《1919年住房和市镇计划法案》规范政府行为,“1919年到1939年间,地方政府建设113万套住宅,占当时新建住宅总数的28%。”[9]在法律规范下,地方政府很难将房地产作为发财致富的途径,选民也不容许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国缺乏法治环境及政策规范,把责任推给地方或社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容易陷入高层三令五申在地方却难以奏效的窘境。要保障政策顺畅执行,我国当务之急在于规范政策制定和执行程序,确定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体性地位,否则无论政策扩张还是政策收缩,都容易处于杂乱无章的境地。从主政一方的地方政府与职能涵盖全国的中央部委而言,政策制定与执行应在商榷与妥协中进行,若无法律条文约束或契约精神规范,政策扩张极易导致政策冲突。
政府间政策博弈是动态模型,呈现多方扩张、多方收缩及扩张收缩共存态势。
政策扩张或收缩都是政府在特定情境下的抉择,实际上多个政策制定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过程。资源总是有限的,得先机者可在政绩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效,多个政府都力求实现自身行政目标和本体价值观,在此种情况下,政策扩张难免会产生冲突,政策收缩留下的空白地带则会被占领或遗弃。在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在博弈过程中,会存在此消彼长现象。2012年2月4日《经济学人》刊文“中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国家公共支出的五分之四,税收只能满足一半支出”[10]。这关涉分税制问题,地方政府责任多而税源匮乏,实则关系到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利益博弈问题。在有效的法治环境和得力疏导下,政策冲突会由大化小进而消失,反之政策冲突则会愈演愈烈。在法治环境有待健全的国家,政策制定主体间博弈往往呈现丛林法则毫无章法的竞争冲突,这并不符合社会对政府的期待,政府的使命是服务民众,故分析政府间博弈的过程亦有必要,回归多个政策制定主体服务民众的本原。现从多方政策扩张、多方政策收缩、多方政策扩张与收缩结合等模型分析政策主体间博弈过程。
一、多方的政策扩张。政策扩张分为主动扩张和被动扩张,有政府会在政绩观冲动的驱使下主动扩张,亦有政府在情势不可违背的情况下被动扩张。从政策重叠区域而言,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都基于自身利益出台政策或政策扩张,“多重叠加且冲突的政策到基层则难以落实,基层工作工作人员无法入手”[11],难以政策兼容的情境会损害总体利益。从发展角度而言,在一方或多方政策扩张的情况下,需要尊重各方利益和在博弈中实现平衡,尽量避免越位情况的发生,否则将引发政策冲突。在安徽望江诉江西建核电站案例中,环境评估中应考虑跨省的他者利益,这涉及江西、安徽与核电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的博弈,江西等地政策扩张势必影响安徽民众利益,必须在博弈中达到平衡,否则将会引起另一方民意和政策的强烈反弹。从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而言,若都出于自身利益而政策扩张或收缩,结果不是两败俱伤就是互相推诿。故政策博弈需要恪守规则,在法律范畴内行事和订立行政契约,维护共同利益。
二、多方的政策收缩。政策收缩有主动收缩和被动收缩之分。政府在面临政策抉择时可能面对机遇,也会面临困境和陷阱,故政府会在难以为继或基本完成目标时主动政策收缩。一个或多个政府的政策收缩会产生空白地带,可能导致国退民进或无人监管;若属于公共领域则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予以填补,若属于私域则可做好引导调控,避免出现多方缺位。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的缺位比比皆是,在当前法律与政策界限并不清晰的情境下,政府往往在面临困境时会以明哲保身态度收缩政策,导致公共利益难以保障。现代社会瞬息万变,若未建立应急机制和不明确界定职责,政府在面对危机时会规避风险而非迎难而上,这将给继任者或他者带来困惑。故应建立畅销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责任规避的监管,遏制无原则的政策收缩,并非简单考核经济发展指标,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建构吸纳民间参与的政策评估机构。在确实需要政策收缩的情况下,做好收尾工作以避免虎头蛇尾,做到善始善终而博得民众满意。
三、多方的政策扩张与多方的政策收缩。建构政策扩张与政策收缩的平衡秩序,需要尊重参与各方利益以促进合作。“组成扩展秩序结构的,不但有个体,还有许多常常相互重叠的次级秩序,尽管不能给更加扩展的秩序创造基础,但在促成自愿合作方面继续保持一定的重要性。”[12]在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基础上,一方的主动收缩和另一方的主动扩张会相得益彰,可填补政策空白地带,亦可造成扩张略多或空白略多,政策博弈在尊重协商的氛围中动态平衡。若打破平衡则会产生困境,譬如强势的政策扩张和被动的政策收缩,是典型的一方越位与另一方缺位,弱势一方会不配合不合作。若不对灰色地带进行规范,跑部钱进式的权力寻租难以规避,整治“驻京办”也会治标不治本。实际上,地方政府对强势中央部委亦有微词,譬如广州副市长提到“部委文件打架甚至与法律冲突现象,建议削弱中央部委权力财力”[13]。在中国当前单一制体制下,下级政府面对上位政府的政策扩张只能遵从并收缩自身政策,这种政府间政策关系前途未卜,但当前尚能维持层级制下的平衡;在条块分割管理的束缚下,跨越条块超越层级政策的政府间的政策协调难以维系,譬如吉林省林业厅与农业部之间在退耕还林等方面存在业务交叉关系,但实际上政策难以协调。再如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引发中小学撤并,有地方为节省开支而不顾现实裁撤学校,造成一些中小学生不得不远途跋涉上学,可见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在存在部分失衡,研究政策扩张或政策收缩的意义凸显。
政府间政策博弈在动态平衡中不断交叉渗透,可通过完善法治环境、调适目标、改变架构等建构张弛有度的政策扩张与收缩模式。
一是法治环境的完善和主体地位的建构。广东省长朱小丹认为“改革最大的阻力在于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故需完善法治环境以寻求破解之道。从美国而言,其政策扩张或收缩可由法院介入,尊重各方主体地位以寻求和解。从环境保护方面举例,“环保署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纽约州向一家联邦法院起诉环保署。”[14]这些都是在法治环境调控下的政策博弈,环保署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审批污染许可,纽约州则可以在州内自行决策,涉及权限覆盖与重叠问题的冲突则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政策博弈都是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使得纽约州与环保署之间的对抗在得以缓解;即便后来环保署随形势变化而改变政策走向,都是在法治环境框架内行事。中国政府间冲突缺乏缓冲区,故需承认下级政府的主体性地位,确立立法机关对政策的监督,平衡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建构动态平衡的博弈秩序。
二是尊重平等基础上的政策调整,建构伙伴型政府间关系。从政策扩张和收缩而言,需要有章可循和井然有序。有些政策可以收缩,但涉及到核心利益时则难以退让而引发冲突,平等协商的范式可一定程度上纾解困境。中国以往亦有通过行政契约或授权彼此互惠互利的例子,只是并未进一步拓展。如“中国在70年代大规模引进西方设备,造成中央政府1974年和1979年两次严重的内外债务危机,江苏地方政府借机从中央获得了财政、外汇和外贸的部分自主权。”[15]从日本建构政府间合作伙伴关系模式而言,从教育行政管理举例,日本中小学主要由市町村设立,高等学校主要由都道府县设立,其教育政策基本据此进行,无论面对政策扩张还是收缩,各方也相安无事。中国可在税基分配方面协商,明确界定政府间的合理分工,尊重其他政策的不同意见表达,大胆授权和订立行政契约,鼓励地方政府以踏实稳健的作风开拓创新,为建构多元政府间合作伙伴关系创造条件。
三是政策目标和行政价值观的改变,政府随之做出政策扩张或收缩的调适。“法律的要求是阐释性判断,将回顾与展望的因素合在一起。”[16]从政策目标和行政价值观而言,也经历历时态的变迁过程,以此警醒公务人员和提升政策研究水平。政策目标分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变化。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来说,目标是确立市场经济,从沿海到内地的试点,深圳特区功不可没,也印证了改革作为长远目标的必要性。此时从国家层面来讲,政策目标就是全面开放而非试点,以此实现政策博弈中均衡。从深圳个体来讲,保持长期政策优势显然很难,其发展目标只能在信息优势中引领潮流。另如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争中,一些隐性的政策扩张亦会显现,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小而言之推动了地域经济的发展,大而言之印证了开放型经济的正确,实际上也提升了地域地位和实现了政策制定者理念的扩张。行政价值观处于变化过程中,市场经济已确立主导地位并影响了行政价值观,服务型政府等理念自提出以来深刻的影响着政策博弈方向;行政契约、服务外包、赋予地方自主抉择权限等价值模式,对公务人员思维产生影响,也影响着政策扩张和收缩的路向抉择。故需确立维护民众利益的政策走向,使政府制定契合民众需求的政策和树立公义的价值观。
四是改变行政架构或行政官员的调整,使之适应政策扩张或收缩的发展需要。从历次行政改革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功能性改革还是局部性调整,都是对发展目标的添砖加瓦和对缩减目标的釜底抽薪。譬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的组建则有在工业政策方面予以指导的现实意义,是对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扩张;国家能源局则关注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等生产;而一些部委的裁撤合并,无不关涉到政策扩张与政策收缩历程;再如国家为贯彻西部大开发政策,将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是地域调整以适应政策变化。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调整行政机构或地域管辖范畴以适应政策发展需要,实现政策博弈中的稳定和平衡。而对一些不能有效实现行政目标、贪污渎职等官员则可采取换帅的方式,但并不宜推广,尤其是人大选举出的行政官员,毕竟涉及民意表达等方面,此方面不再赘述。政策扩张或政策收缩尽量采取合法合理的媒介执行,减少扰民因素和提升行政效率。
五是建构沟通信任的渠道,以减少政策博弈中的零和博弈发生几率。从政策扩张与政策收缩的逻辑关系来看,政府间原本就存在竞争关系,故建构信任关系并非易事。以校车配备问题为例,这并非一纸政令所能解决,凸显地方经济与中央意愿在资金等方面的相悖。但这并不代表政府间不存在合作的可能,合作的案例比比皆是,譬如美国加州大火中,时任州长施瓦辛格就寻求小布什政府的援助。在政策扩张与收缩过程中,合作的诚意十分必要,也要有“从头做起和欲进先退的勇气,一项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17],毕竟政府存在的本原就是为服务民众,除服务对象范畴有所不同外,其目标本应基本一致。譬如美国有各种州际委员会协调关系,运作成功的典范为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再如临沂市在全国两会时提出“希望加强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接触”[18],这旨在建构合作性博弈关系,通过平等协议或行政契约等方式达成合作,有助于整合参与各方资源和提升服务整体民众水平。
从政策扩张与政策收缩的前景来看,需要回溯过去以免重蹈覆辙,亦需从发展的角度建构完善的法治环境。在缺乏法治环境和有效监管的情境下,无序政策扩张恶果显而易见,引发的政策冲突非一朝一夕所能平息;各方难以达成共识而彼此政策收缩,形成空白地带会导致雷声大雨点小。在缺乏明确权限界定的情况下,不合作各方都难以全身而退,投机者才会受益。只有建构合作伙伴关系,建构健康有序的政策扩张与政策收缩秩序,才会维护公共领域利益,在此消彼长中实现政策博弈中的平衡,在长远目标与当前目标中权衡,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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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具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我们要怎么防范这些风险问题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防范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 今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加,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了相当的金融风险,本文就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及特征、生成原因展开分析,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机理进行探索性地研究。
[关键词] 账务风险 地方政府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快速膨胀趋势,债务风险凸显。有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本级财政的运转。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化解并防范地方财政债务风险,以确保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特征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势必会影响我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以下特征:
(1)地方政府债务会产生“挤出效应”
地方债务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有相当大一部分被用于非生产性建设领域、发放拖欠工资以及借新债还旧债,地方政府负债“挤出”民间投资,直接损害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地方政府债务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延缓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2)地方巨额债务势必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冲击
地方政府的大量债务,最终会通过特有的财政货币传导机制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在我国,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地方代理人,代表中央政府去造福一方,所以地方政府没有破产之犹,这实际上意味者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最终责任人。
(3)地方政府债务危及政治文明建设
政府债务最终“埋单者”只能是广大老百姓,只能是每位纳税人。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此同时,巨额地方政府债务使得财政各种支付产生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会严重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从而会使老百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可以说地方政府巨额债务考验着政府的诚信。
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的现状分析
(1)债务总量不清,规模巨大
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来源复杂,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多年积累、特别是在 20 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而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二是由于或有债务自身的特点,在技术上,我们不易准确把握其数量。同时,当前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此也就无动力查清地方政府债务。但我们不能因此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上一部分析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
(2)或有债务所占比重大,潜在的债务风险巨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构成中,有大量的债务属于或有债务。诚然,或有债务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在一定条件下,或有债务会转化为直接或是显性债务。或有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大局利益或公众压力的考虑,承担或有债务的最终偿还责任,这将会使政府或有债务转化为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增加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3)偿债能力低,违约率高
一些处于困境中的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低下,违约情况严重。负债运行的县乡基层政府一般经济基础薄弱,还债缺乏经济支撑。一方面,各种达标升级、形象工程导致债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因为债务不能按期偿还,本息不断堆积,市场融资能力下降,还债能力日益恶化。地方债务资金使用与管理混乱,弱化了财政偿债能力。
(4)缺乏完善的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机制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这就使我们无法准确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这样,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衡量债务指标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决策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二、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探索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制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离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还较远,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过分强调在现行财政体制内有效化解地方巨额债务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我们必须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通过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来化解当前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具体来讲,就是科学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
首先,属于地方性质的公共品应由地方供应。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全国性的共享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全国性的基础设施)才由中央政府提供。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但同时鼓励各地尽量克服本地内部不公平现象。再次,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严禁地方政府干扰中央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
(2)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
公共财政体系要求地方政府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拥有能取得稳固收入的主体税种,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对有继续保留必要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要严格规制,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3)完善预算体制
首先,完善预算法,提高预算法的法律地位,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杜绝政府践踏预算法的行为。其次,完善预算体系,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产出为导向的绩效预算能够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也就缓解了地方发债冲动。
由以上论述可知,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巨额债务风险,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是长久之计和治本之策。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我们可以:将我们大量的隐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显性化;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所有这些都是抑制地方政府冲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内在要求。
2.建立健全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债务综合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
(1)风险管理决策机构
(2)风险管理执行机构
(3)第三方监督机构
3.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系统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不仅涉及政府举借和担保的国内外债务,涉及经济、社会风险,而且涉及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偿债能力,涉及财政的管理水平。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早预警,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充分利用外汇储蓄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建议以外汇储备来缓解近期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在我国地方政府各级债务构成中,很大的一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自身的行为造成的。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地方政府理应承担还债的责任。
5.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偿债基金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建立偿债基金是确保政府信誉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确定每年筹集还债准备金的数额,最少应保证偿付当年债务本息所需的风险准备。
参考文献:
[1]刘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2005年第三版
[2]刘尚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隐匿的财政风险》2002年第一版
[摘要]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发生了三次地方政府债务危机。“负债式增长战略”以及债务约束和风险预警机制缺乏是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增加,表现为规模大、结构复杂、债务原因多样化和债务扩展机制动力较强等特点。债务问题正逐渐累积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如果没有形成债务约束机制、化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债务规模超过“债务阈值”,就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为此,需要通过《财政法案》立法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通过建立债务责任制来约束举债人的行为;通过债务披露制度将地方债务问题透明化;通过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来防范风险的发生;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和发行市政债券来形成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务平衡模式。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危机;金融危机;债务阈值
一、引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债务的偿还和政府信誉,而且关系到宏观经济能否安全运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剖析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发生的原因、演化过程和后果,借鉴其债务治理方法,可以起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另外,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严重,正逐渐积累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会不会演化为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这是本文所要探寻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危机:巴西的教训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巴西经历了三次大的地方债务危机,其中第三次债务危机还诱发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最终导致了一场金融危机。回顾巴西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和由此导致的金融危机,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对分析和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背景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巴西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左右,创造了“巴西经济奇迹”。不过在伴随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分化、收入不均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矛盾,随后的盖泽尔政府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进程,经济上通过制定“第二个国家发展计划(1975—1979)”来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巴西国内的储蓄率较低,为了实现经济增长计划,巴西政府仍然沿用了之前的“进口替代战略”,同时提出“负债增长战略”,即依靠向国内和国际上的金融机构举债来筹集资金,维持国内的高投资。虽然“负债增长战略”维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出来:(1)累积了巨额的债务。其中1973—1978年的债务增长率为38.7%,1978年的外债净额为316亿美元…。为了维持在国际债务市场上的声誉,巴西政府在无力偿还旧债和债务利息时开始举借新债来偿还旧债。这样的结果是债务规模越来越大,远远超出了本国现在和未来财政能力所能偿还的限度。(2)国内利率被迫升高。由于巴西实行了盯住美元的爬行式外汇政策以及举债利率与欧洲和美国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挂钩,受到石油危机等外部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上升,这进一步加剧了巴西政府还债的压力。在国内,由于受到资金短缺的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利率被迫升高。(3)国内通货膨胀率不断攀升。在取消对企业的出口补贴后,为了进一步刺激出口赚取外汇来偿还外债,政府对货币克鲁塞罗实行主动贬值,形成了货币性通货膨胀。同时,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减产,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与通货膨胀挂钩的指数工资增长也带动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养老支付负担,这又迫使企业和政府进一步举债来维持运行。在这些债务中,一部分就是由地方政府举借的。
(二)债务危机演化为金融危机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受到国际石油危机影响,伦敦和纽约等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开始攀升。受此影响,巴西政府举债的借贷成本升高,这导致巴西政府需要为此支付更高的贷款利息。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债务利息,巴西各州政府纷纷宣布停止对国外债权人债务的清偿,这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恐慌,主要外国债权人纷纷要求巴西政府立即偿还债务。巴西联邦政府作为州政府债务的最终担保人,不得不与外国债权人谈判达成还款协议,接管了州政府约190亿美元的外部债务,偿还期限为20年。
1993年,由于巴西经济增速下滑,政府税收缩减,社保和工资支出刚性等原因,使得州政府无力偿还联邦金融机构的债务,纷纷宣布停止支付,又发生了债务违约行为,导致了又一次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为了解决危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行了谈判,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联邦政府为部分州政府债务进行偿还,债务总额约为280亿美元,偿还期限为20年。
1994年前后,由于巴西国内通货膨胀水平上升,以及债券实际利息率的大幅度上升,各州州政府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最终导致州政府拒绝履行对联邦政府的债务偿还义务。这一消息引起了金融市场的恐慌,投资人,尤其是外国投资人纷纷从股票市场撤资,股市大跌,资本外逃,外汇短缺导致外汇市场压力增大。尽管央行扩大了外汇管理幅度,放弃了钉住主要国际货币的汇率机制,实行自由汇率,但是巴西货币仍然贬值10%。与此同时,国内通胀压力增大,内需缩减,经济增速下滑,增长偏离潜在增长轨迹。因此,一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最终演化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三)启示
总的来说,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方面,“负债式增长战略”是导致其负债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制和规定,以及缺少债务的透明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也是债务危机形成和扩散的重要原因。外因方面则是国际市场利率等波动是诱发其债务危机发生的导火索。不过,内因才是巴西债务危机产生和蔓延的关键因素。 在巴西地方债务危机发生后,联邦政府通过制定《财政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限制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等。同时,通过定期公布债务报告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对违反《财政责任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等一些措施,使得巴西的地方债务问题越来越得到规范,其对地方债务问题的治理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危机风险的可能性审视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状况
1.债务规模大
近10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洪源和李礼的研究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方政府直接和或有债务是3.29万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估计2004年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万亿元以上;时红秀测算出2005年全国县乡两级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少于4000亿元;范伯乃、张建筑的研究指出2006年全国地方政府直接和或有债务6.64万亿元;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估计2007年全国地方债务余额是4万亿元以上;安邦咨询估计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43万亿元;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披露2010年全国省市县三级的地方债务余额为10.72万亿元;徐婷婷的报道中引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地方债务余额约为13.87万亿元;翁仕友的报道中则指出2013年我国四级政府的债务余额约为14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正呈现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且债务余额存量已经非常庞大。
2.债务结构复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复杂,主要表现为:(1)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并存。直接债务是地方政府需要直接支付的债务,主要是各类的财政贷款和借款。或有债务则是未来需要政府偿付的和其提供担保的债务需要其最后承担偿付义务的债务,主要是指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或是下属单位等形成的各类债务。如果出现债务违约,这种债务最终也需要地方政府来偿付。为了规避财政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获取资金,地方债务隐性化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债务种类繁多。有地方政府向国际金融机构的直接贷款,有以土地抵押向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有地方国有公司和投融资平台代为发行的企业债,有地方政府为下属单位和企业担保的各类借款和贷款,有社会基金缺口,拖欠职工工资和工程项目款等。(3)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比例不一致,其中市、县级政府的债务规模呈现不断扩张的态势。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等的约束,为了增加公共投资,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些县级政府不得不举债。
3.债务原因多样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造成的体制性因素,也有政策性因素。(1)财政体制。1994年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改革后,实现了“财权向上,事权向下”的财政格局。由于没有清晰的事权划分,地方政府需要完成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各项支出,受制于税收的约束。为了完成这些刚性的支持,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借贷、地方投融资平台等筹集资金,地方政府渐渐地走上了一条负债式发展的道路。(2)投融资体制。由于受“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偏好发展大项目,也偏好通过成立投融资平台涉足竞争性领域。大项目需要数额较大的资金来支持,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投资目的,往往通过土地抵押融资等模式取得项目资金,而项目未来的收益却不能按期偿还债务。(3)行政管理体制。由于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重视资金投入,而轻视经济和社会效益;重视建设规模和标准,而轻视实际财务负担能力。(4)政策性因素。在缺少中央相关支持资金的背景下,为了配合国家的政策性要求,如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补贴等政策,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相当大的财力来完成相关的规定任务。对于经济不发达、税收较少的地方,由于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债务负担也是非常多见的。
4.债务扩展机制动力强劲
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政策负担性等刚性支出,在“政绩考核”的竞赛中,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支出需求,往往通过土地抵押和地方性融资平台筹集所需资金。如果政策性刚性支出的规模越大,在税收等财政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越有可能通过举债来完成筹资任务。如果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压力越大,那么为了显示比竞争者具有更强的能力,其越有可能通过举债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以及形象工程的投资。如果可供抵押的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就越容易通过土地资本化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如果控制的投融资平台越多,那么地方政府越有可能通过这些平台来筹集更多的资金,最终这些扩张机制会形成越来越多的地方债务。
(二)形成债务危机与危机风险的可能性分析
如前面提到的巴西州政府在拒绝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发生了债务危机。联邦政府为了国家的信誉,最终和州政府达成协议,帮助其偿还债务。在我国,地方债务问题会不会形成债务危机呢?
这里存在一个债务余额的阈值效应:如果地方债务余额累积到一定的度,就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这个阈值T应该是依据某一地方政府未来n年财政收入的现值之和与合理的负债率之间的一个函数关系,T=Po(1+r)n(1+d)。其中:Po为期初的财政收入,r为财政收入的年增长率,d为合理的负债率。如果一个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超过了阈值T,那么就存在潜在违约的可能性。
而最终违约与否,还依赖于几个条件:第一,经济的增长速度。如果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的平均速度,那么税收会增加,阈值会变大,债务上限可以提高。如果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且低于平均速度,那么税收会锐减,阈值会变小,债务上限会降低。第二,再融资能力。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通过地方债务平台将土地资本化、政府资产资本化、债务资本化,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且可以举借新债还旧债,扩大债务规模,同时可以延长债务偿还时期。第三,债务中的谈判能力。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向国际金融机构举借的,一般会按时偿还债务。如果地方政府是向国内银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举债,一般可能会通过谈判等将部分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如果地方政府向私人部门举债,则一般会出现拖欠等问题,尤其是大型工程款等问题。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上限达到了阈值,且经济增速下滑,税收锐减,再融资能力受限,债务中的谈判能力弱化,那么一个地方政府就可能发生债务违约。 地方政府会不会发生债务违约,还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有关。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可能性的博弈论分析中发现,地方政府考虑到中央政府对债务的隐形担保人身份,一般会选择违约,债务由中央政府代为偿还。中央政府为了国家声誉,降低债务违约的社会成本,一般会在地方政府发生债务违约时承担起最后担保人的角色。在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也具有隐形担保人的问题存在。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选都是由上级部门或中央政府决定的,在这种人事直接控制的体制下,考虑到政治前途问题,在债务余额超过阈值后,也不会轻易出现债务违约,而是通过债务延期,债务资本化、债务谈判等方式延迟债务违约。不过,这样会积累很多的隐形债务,增加更多的债务风险。一旦爆发全面性的债务危机,危机的规模将是非常大的。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还与地方融资平台有关。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本化来为城市的发展融资,也聚集了很多的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先将土地作为资本注入地方债务平台,然后依此为资产,依据土地的市场评估价来向银行抵押进行贷款。地段越好、公共基础设施越完善地区的土地,其市场估价就越高。土地的市场评估价越高,所能贷到的款项就越大。在一次次的土地价格评估与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土地价格被不断地估高,贷款数量不断增加,以土地为融资平台的隐形债务余额也越来越大。受到政策调控影响,以及经济下滑影响,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价格有可能回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会转移给贷款银行。在我国,以土地融资而形成的银行贷款数据是非常巨大的,为此已经给银行累计了巨大的风险。如一些省份的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对象90%是银行,其中70%是通过土地抵押融资,而主要通过财政收入、地产开发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增加,房地产繁荣且开发收入增加,土地出让金也会不断攀升。但越是在经济繁荣时期,越会累积巨大的债务风险。如果经济增长受到外部冲击或内部矛盾爆发,出现下滑或衰退,巨额的债务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债务偿还链条可能会出现中断,进而出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如果仅仅是少数和局部地区出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那么危机还是可以控制的;如果大部分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偿还问题,就会演化为全国性债务危机。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模式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如果发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有可能是全国性的债务危机。又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大部分来自银行,如果地方政府发生债务危机,就会将债务危机传递给金融业,发生金融危机。大规模的地方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势必然对经济增长造成损害,使得经济增长下滑,甚至会出现经济衰退。前文提到的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演化为经济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负债式增长战略”以及债务约束和风险预警机制缺乏,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发生三次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巴西的例子值得我们反思。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较多,表现为规模大、结构复杂、债务原因多样化和债务扩展机制动力较强等特点。债务问题正逐渐累计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如果没有形成债务约束机制、化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债务规模超过“债务阈值”,就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那么如何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债务危机和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呢?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预算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且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没有反映到法律中。例如,《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地方债券,在现实中由中央政府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已经屡屡发生,或者由地方性融资平台等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也成为了新趋势。所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进一步完善《预算法》。
(二)建立债务责任人制度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为了发展经济,通过大规模举债来完成投资任务,所造成的巨额债务问题是其任期内,甚至是以后几任接替者都无法用正常的财政收入偿还的。这种“举债式增长”模式为地方政府累计了财政风险。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行为,应该颁布和实施《债务责任法》,明确规定举债人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规制地方政府官员的举债行为。
(三)建立债务披露制度
由于我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独自发行债券,为了应对日益扩大的政府开支,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和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这使得地方债务隐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债务隐形化容易积累债务风险,最终会威胁经济安全。因此,建立债务披露制度,将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偿债措施等信息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及时化解债务风险。
(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什么样的债务规模才是合适的?解决这两个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债务信息披露制度,而且需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一定的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债务信息,同时提醒过度负债的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风险的化解。
(五)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务平衡模式
地方政府积累了巨额的债务,除了债务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的原因外,地方政府收入和筹资机制不顺畅也是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了,而财权减少了,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缺钱”的现实。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市政债券发行权利,使其丧失了公开筹集资金的渠道,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和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这样会形成债务的隐形化问题,逐渐积累债务风险。因此,需要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匹配。同时,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将其债务阳光化。
[摘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以后,地方政府债务呈现了规模大、举债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逐渐加大,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防范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地方债务;风险;对策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我国经济在长达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导致各级地方政府都以不同形式存在着大量的债务。这些巨额债务风险逐渐增大,不仅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以政府名义举借或者担保举借的债务,并由此承担的资金偿付义务。目前,我国政府权力层次分为五级。相应地,财政层次也分为五级。除中央财政以外,省、市、地、县以及乡级财政都是地方财政。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级政府四级政府债务。
从表面上看,我国似乎不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因为我国对地方政府借债方面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我国《担保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需地方政府、财政担保的向外借款外,社会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不能向国内任何提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尽管有上述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地方政府在本地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不同形式举借了大量的债务。
从性质上看,地方政府债务可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魏加宁博士指出,目前,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另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预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负债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3万亿元,2011年底将达到约10万亿元。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负债约占中国2009年GDP的三分之一,相当于中国外汇储备的70%。
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举债基本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中央政府代发的2000亿地方公债。这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这部分债务在地方政府债务的总规模里占比较小,加之中央政府设计了严密的偿还和风险控制制度,因而引发大规模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二是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跟进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根据中央检查组督查4万亿的最新情况来看,由于地方财政实力薄弱,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对于不到位的资金,只能通过向银行举债的方式实现。三是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及宽松的投资政策的机遇,建立各种融资平台,以“城投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带动项目投资,负债规模急剧增长。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前11个月各地城投债发行了106只,全年融资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根据以上三大路径估算,2009年全国地方政府形成的债务约为7.2万亿元,已远远超过了风险控制预警线。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
1.债务规模庞大。根据上述分析得知,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增长率居高不下,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
2.地方政府举债多头进行,形式多样。一是借债主体多元化。这些巨额债务有的是政府直接运作,有的是通过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运作,还有的是通过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公司运作。二是债务种类具有多样性。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负有经中央政府特批发行的地方公债,还以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转移土地出让金、高成本融资、拖欠民工工资等各种方式举债。
3.债务具有隐蔽性。一些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大都采取变相举债方式,使债务类型由显性负债转变为隐性负债。最为明显的是,地方政府通过为自己所管辖的单位或部门,以及政府所属投资公司的借债提供担保而形成负债,使得地方债务隐性化趋势明显,银行成为政府的最大债权人。这些债务分布范围广,隐蔽性强,不利于我们掌握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
4.政府偿债能力低,债务风险大。长期以来,大量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度日已成为公开秘密,政府偿债能力较低,出现了债务逾期无力偿还、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另外,由于地方债务没有统一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口径,无法掌握我国目前地方债务全面、真实的数据,导致地方财政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无法建立,债务风险无法得到监控。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既有地方政府发挥其经济职能、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时产生的,也有经济体制转轨尚未到位而形成的。
(一)体制原因
1.转轨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范围划分不够明确。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区经济中承担的责任不断加强,如引进资本、促进产业升级、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等等,而地方财政资金满足程度较低,因此产生了有限的地方财政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地方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来满足支出需求。
2.未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职能范围界定不清。一些可以由市场运作的领域财政还在越俎代庖,如大量的国有企业补贴及不规范的税收优惠,都导致财政负担加重。
3.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尽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认为政府应基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但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部分竞争性领域仍包含着相当大的政府干预成分。另外,目前融资渠道混乱,管理分散,融资的决策主体及偿还主体不明确,投资失误的责任由谁承担也不明确。
(二)管理原因
1.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其不断举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的政绩观的指导下,以各种方式融资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但对于这些政府债务,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债务管理的偿债责任不明,预算缺乏硬约束,也导致了地方政府不顾后果的举债投资,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2.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薄弱。目前,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仍十分薄弱,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政府债务统计、计量体系,无法掌握债务的整体情况。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难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实时监控,也无法使决策部门了解真实、全面的债务规模及数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债务进行管理的难度。
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
当前,我国政府债务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债务风险急剧上升,拖累了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第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的举债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借债行为是合法的,但这种借债行为又受到各种限制。但我国的《预算法》、《担保法》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负债,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必须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将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尽早列入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强化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和债务管理,使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第二,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担保的明细情况;政府对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提供的各种财政支持的情况;政府所属投融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情况;重要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积累状况和资金缺口情况;下级政府的债务形式、拖欠财政资金等。这些信息应尽可能的量化和分类处理,以便相关部门能全面掌握情况。
第三,设立偿债基金,建立地方政府偿债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和汇总现有债务,明确界定债务偿付责任,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按照“谁举债,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债务。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偿债基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建立财政风险信用预警和控制体系。政府应现实地评估当前债务状况,在各专家机构的配合下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线,将各地区的债务率及其他风险指标予以量化,从而测定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以控制政府的举债行为。同时督促各地区、各级政府建立债务预警系统,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多项监控指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对债务风险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在对债务的监控中,应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风险责任,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量化到地区、部门乃至个人,建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考核责任制,加强对债务的管理。
第五,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从大包大揽转换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上来,将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职能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使其投资主要集中在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等能够对地方经济建设产生持续作用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上来。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经营,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遏制政府债务急剧增长的势头。一是严禁地方财政借钱开支。对预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努力实现平衡。二是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举债,尤其要严禁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能超越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用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民营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做法,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所有权或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地向民间转移,引入市场机制,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减轻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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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将会导致经济资源外流的政府现有责任。政府性债务关系到政府信誉,影响到地方投资发展的软环境,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带来的财政风险,达到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是实行政府性债务科学管理的更本目的。
政府应牢固树立综合财政理念,在切实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统筹安排其他政府可利用资源以扩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达到综合平衡的目的。彻底打破地方部门既得利益的障碍,把以部门所有制为基础的个别决策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改善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竞争性项目,财政今后不应再对其进行担保;而对于确需财政担保的项目,为了减轻担保风险,地方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担保制度。今后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和规范化,地方政府应不断缩小债务的担保规模和担保范围,而应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融资目的。提高地方政府资信水平,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偿债基金具有偿付、减债、调节增殖和担保等优势,为了合理调整债务规模、加强地方财政的后备资金,地方政府应建立和规范对偿债基金的提取、存储、管理和运用等相关制度。地方政府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应包括,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债务项目效益提成等。在充分保证偿债基金建立、运转长期性、稳定性的前提条件下,偿债基金务必专项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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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 教育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大学生了解形势,认识社会,关注国家、民族命运和人类文明的重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形式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门课程突出将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特点,着重培养大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灌输式”、“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方法显然已不能满足这门课程的教学要求。本文将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参考成人学习理论,对创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成人学习理论;教学研究
“形势与政策”课是国家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是一门十分注重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对于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纳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004年和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得到了重视,在课程规范化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尤为受到关注,但对于课程教学方面的讨论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根据一些研究者开展的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性研究,仅有不足四分之一的大学生对教学效果表示满意,目前课程教学依然以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主,教学效果甚微。[2]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等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如何创新教学方法和组织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主动性,提高其学习效率及对理论的运用能力是符合当下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要求的重要议题。
一、成人学习理论
成人学习是一种改变由经验形成知识和行为的学习过程,是认知结构组织与再组织。成人比儿童具有更多的经验,对理解新鲜事物并掌握其认知结构具有更强的能力。成人学习有四个法则。第一,效果法则:成人在愉快的环境和氛围中学习,效果最佳;第二,联想法则:成人更愿意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强化对认知对象的掌握;第三,有备法则:成人往往在有需求的时候才会选择学习,强调学习的目的性;第四,练习法则:成人需要通过大量实践练习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印象。成人在学习过程中更愿意接受指导性学习,更愿望交流、反馈,主动性和参与性突出。当成人的兴趣和经验得到满足时,其学习动机就会被激发出来。大学生已属于成人的范畴,成人学习理论可以适用于“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中,根据成人学习的法则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满足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有利于激发其学习动机,提高教学实效性。此外,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提出的“学习金字塔”模型也能给予“形式与政策”课教学设计很好的启发。按照运用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所学内容的比例(详见图1),直观地展示了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效率。他指出,学习效率在30%以下的方式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包括“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而学习效率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包括“参与讨论”“做中学”或“实际演练”“向别人讲授”或“立即在实际中使用”。由此可见,学习方法不同,学习效果大不一样,教师的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
“教社政[2004]13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就是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3]紧接着,“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的定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4门必修课承担着基本理论的教学任务,而“形势与政策”课则承担着将理论与现实对接的重要任务,着重培养大学生应用基本理论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学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最新国内外热点难点焦点事件的解析,帮助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将知识内化成为思想,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实现健康、全面的发展。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不仅在传授知识,更在传授方法,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学会用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方法观察形势,用因果联系挖掘事物的本质,了解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把握形势发展与政策制定的必然趋势,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做到真与善的统一。[2]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更加需要重视学习者的主体性,更加需要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强化其对方法的应用体验,帮助其实现知识的内化,并获得审视判断形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说教式”“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是很难有效达成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而成人学习理论的观点与实现“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目的的要求较为吻合,增强课程的参与性、实践性、互动性,改变学生原来由经验形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全面提升“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组织
在成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学习需求,明确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任务和目的,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两方面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和实施,增强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一)教学内容的组织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多而广,时效性强,课程时间跨度大,但每个学期安排的课时却很有限。因此,精选教学内容是上好“形势与政策”课的核心环节。根据成人学习法则中的联想法则和有备法则,大学生学习更愿意接受与他们现实生活贴近,特别是与他们成长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回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与大学生切身相关的问题引导到当前社会、国家发展形势,从分析形势具体到解读政策,最后教育落脚点仍然要落回到大学生摸得着、够得到的实际生活中。授课教师要善于选取现实中的案例,尤其是大学生身边人身边事,以小见大,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政策解读不接地气,不但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遭到大学生的抵触。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从选定主题开始,即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和主要内容,然后以此作为内容主线,筛选各类翔实的支撑论证素材。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学习金字塔中不同学习方式的学习效率排序,“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尤其是要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因此,教学素材的数量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如图表、视频、翔实的数据和完整的案例,这样才能满足不同教学方法对素材使用的要求。此外,“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政性,教学素材必须来源于正规的官方媒体和渠道,是国家和社会对外正式公布的数据和事件,能够正确代表国家和社会主流的观点,切不可随意在网络中搜索、下载未经证实的素材内容。
(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活动组织实质上是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主动作用教学内容的过程及其方式。时间和空间都极为有限的传统课堂教学活动已不能满足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求。学习金字塔中更为高效的团队学习、参与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需要不断拓展课堂教学的空间和时间。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活动应充分利用高校的现有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体,辅以网络课堂、实践课堂,形成立体化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利用互联网延伸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微话题讨论、优秀视频和读物推荐、学习成果分享、教学答疑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教育还要与校园文化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在广泛接触社会的实践中增强对国家、社会发展变化的感性认识,加深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思考。课堂教学应着重发挥主导教学的作用,以教学主题引导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层次丰富,内容联系紧密的教育活动链。同时,还要注意及时收集学生在参与各个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给予充分的分析与评述,倡导、鼓励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价值取向,及时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观点,进一步巩固和升华教学成果。建立立体化教学模式符合“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目标的要求,也符合具备成人学习特点的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提高本门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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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来看,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一系列关系亟待理顺。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需要组合多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学问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方法
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为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要决策。目前,“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了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一、“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逻辑基础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高校已经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规定了学时、学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或学工部、宣传部)组成一支基本的教师队伍,每学期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的“教学要点”为教学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发展态势总体是好的,但在课程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课程管理不规范、教学工作不适应、课程教学效果有待增强等问题,[1]尤其表现在“教学内容流动变化大”“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等方面。[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要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已经提上了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议事日程。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14年冬季学期,上海大学开设了“大国方略”选修课,由10余位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教学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视角向学生深入解读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学生讲授世界变化进程中的中国故事,进一步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开拓了当代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增强青年学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大国方略”课程开设以来,在学生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社会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在学生的课后随堂反馈中,我们感受到“大国方略”是有益的尝试。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改革。
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与教学逻辑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一门课程涉及教学什么、何时教学、如何教学等问题。其中,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编制必须考虑两个基本因素:一是作为教学内容的“学问的知识结构、系统、逻辑”;二是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认知方式、结构、过程不同。[3]有学者把前者称为课程与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后者称为“教学逻辑”。本文中的“学问逻辑”包括“当代社会生活经验”,“教学逻辑”内含“学习者经验”。[4]“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通知》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等。由于“形势与政策”课时效性强,需要紧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全国统编教材不同的是,它没有固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各高校基本上是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年两次下发的“教学要点”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有的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只局限于每年“两会”、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和重要文件颁布时,主要是向学生解读会议和政策的重要精神。从课程编制的逻辑来看,“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学科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科学、学问为依据引申出来,并反映“当代社会生活经验”。但是,“教学内容动态变化”,“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不利于“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发展。事实上,“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并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
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2015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重大活动和热点难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深入阐释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主线、改革任务,深刻认识大国关系演变态势,宣讲“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重点,关注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全面理解中国外交战略布局,等等。上述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高校学科分类目录中的大部分学科,属于多学科、跨专业的范畴。那么,如果我们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不是可以解决其“学问逻辑”的问题呢?即使这样,照搬“学问逻辑”作为“教学逻辑”来应用,也未必妥当。要使学问的知识逻辑“加工”成“学科构成”的逻辑,就必须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心理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认知发展阶段、“学习者经验”不同,人们的“心智运算”的结构在质上就不相同,于是出现了具备其固有特点的掌握知识的“认识逻辑”。[5]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如何厘清“学问逻辑”,并实现“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上海大学讲授“大国方略”课程的10多位教师中,有学科专业背景深厚的校领导,有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教学名师,也有在学界颇具名望的专家教授。授课成员的学科背景各异,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他们从聚焦青年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集体备课,针对当今大学生的认知方式、特点及“学习者经验”,进行团队教学。“大国方略”教学内容贴近社会现实,内含“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如“中国梦,谁的梦”“中美真的能坐在一张椅子上吗”“中国高铁驶向何方”“中国能第一口咬到‘苹果’吗”“我们会被全球化淹没吗”等,引领学生熟悉本课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大国方略”讲授时注重从问题切入,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解析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教学采取课前网络采集问题、课中讲解并现场提问、课后深度评析的方式进行,全程以问题作为线索统领框架,按照问题的不同领域分类,依据问题的深入程度分层,讲授时如层层剥笋,展现出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教学魅力。“大国方略”课程通过教学过程中“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这些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中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
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的运用策略
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恰恰是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不多。在高校课堂上,填鸭式、灌输式的讲课方式依然存在,而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尚未全面推广。尤其是广大教师对于教育资源有限,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在当前乃至今后仍将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教学环境等因素缺乏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的研究。上述现象也同样存在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领域。《通知》要求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然而,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大多以大班授课为主,并以在大礼堂组织报告会、录像教学转播或班团组织活动等形式作为辅助形式。一个教师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课堂活动,面对100多名学生,教学内容缺乏活泼新颖的宣讲材料,甚至采用照本宣科式“一言堂”的授课方式。如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与当代大学生接受信息的多维化、接受手段的多样化以及思维方式的多元化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增强教师教学方式的适用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等,已成为广大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从课程与教学论的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方法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综合。[6]
教学方法除了要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即指向实现特定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学方法受特定课程内容的约束。“我们并不否认‘一般教学方法’的存在,但是,这些教学方法的一般要素与规范要真正对教学过程起作用,还必须与特定的课程内容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反映了特定课程内容的内在要求,这是一般教学方法的具体化过程,这种具体化是深刻的质变过程,而不是在各种具体课程内容中简单地对一般教学方法进行‘贴标签’的过程。”[7]二是教学方法还受到教学组织形式的影响。教学组织形式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策略。显然,班级授课和个别化教学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也会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如果某一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话,其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会有别于课堂理论教育的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也会因此有所不同。上海大学开设的“大国方略”课程,每星期1次,每次3个课时,其中,2个课时采用“项链模式”讲授,1个课时进行现场答疑,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项链模式”授课方式的特点在于,由1位教师作为课堂主持人,另外1-2名教师作为嘉宾,联袂授课。课堂上,主持人把握课程与教学内容的主题、控制教学节奏,构成“项链”的基座;嘉宾教师根据所讲授的内容,应用其特有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演示法、提示法等),像“钻石”一样镶嵌在“项链”上,通过深入阐释课程内容,并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回应学生的问题。不同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功能,有各自的教学任务,彼此配合,相得益彰。课外学生通过登陆Blackboard网络教育平台、上海大学BBS论坛及微信等进行学习反馈。考核以学生即时表达感受、撰写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等确证理解和阐述观点,教师分析点评,用循环式随堂反馈取代一卷式期末考试。“大国方略”课程把教学形式与考核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是一个整体,教师是一个团队。“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表明,教师的教学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个人讲授,而应该是一个团队的集体行为。
目前,“形势与政策”课采用的“一人一班一学期”教学模式是建立在每位教师都是百科全书式人才的假设基础上的。如何建立专兼职教师共同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长效机制,以解决“形势与政策”课的学科综合性强与教师专业背景相对单一的矛盾,提升为学生解疑释惑的能力,更有效地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2015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做到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为此要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这为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坚持把专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努力建设一支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8]另一方面,教学方法不是以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实体形态存在的,而是教师内在素质在教学活动中的一种外化。[9]教学方法的文化制约性,是教学方法个体性的自然延伸,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特有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往往是组合了多种教学方法才得以开展的。如果教师仅以一种教学方法为追求,排斥其他教学方法,而不是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的具体教学内容,通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内容有机地组合起来,效果必然不会很好。因此,“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还应当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运用和整合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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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包泉,王民忠.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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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是会计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重要实现形式,并且会产生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后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政策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政策变更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会计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个体变更等方面的内容,对企业当前损益以及后期各阶段的损益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世界各国和地区不同企业虽然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财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均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企业能够全面揭示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和内容,以方便报表使用者细致了解,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一、铁路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与特点
鉴于铁路企业的规模较大,企业发展涉及到的资金一般都较多,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工作需要制定严格、合理的变更制度,采取积极的资金管理手段,保证铁路企业的资金能够实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就目前来看,我国铁路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工作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调控。
(一)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根据一定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最终金额的过程。从企业会计的角度看,计量属性主要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在铁路企业发展过程中其主要包含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等方面的内容。在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过程中,铁路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摆脱了传统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使企业的会计政策管理目的更加明确。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在传统的会计政策影响下,铁路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然而在新政策的影响下,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以及特殊计价的方式对企业的存货成本进行确定,使计价方式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三)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的资本化
铁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统一的管理。以无形财产为例,在传统的会计政策中,为简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一般都将其全部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新的会计政策中将无形财产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企业合并区分合并类型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下,不少铁路企业为寻求更好、更快的发展,与业内其他企业组成合作伙伴,将各自企业进行统一的合并,旨在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传统的会计政策是不区分企业合并类型的,导致对合并后的企业定位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合并的类型进行区分,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并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化对盈余管理的有效控制
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最终形成会计报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操控利润的空间。新准则下的会计政策较多地压缩了可选择项目,一般表现在存货计价后进先出法的取消、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以及企业的合并原则重新规范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上节的概述中已经给予讨论,有效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有助于实现了对盈余管理的有效控制,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会计政策变更引发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来看,新准则下在减少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权,达到缩小企业盈余管理空间方面做出的努力。企业会计政策的制定是在会计信息可靠性与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权衡,并不是单单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
(一)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的扩大
企业公允价值的运用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助于提供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活跃的市场作为前提,同时必须取得可靠计量,现阶段我国企业处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势必会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新的可操作空间。
(二)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重要内容就是无形资产的改革,由于企业对于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划定不是很清晰,需要企业管理部门增加必要的主观判断,在区分两个阶段时也不会以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作为依据,而是利用将会计政策服务于企业业绩,根据企业利润最终实现两个阶段的划分,达到为企业盈余服务的目的。
(三)债务重组准则
新的会计政策中规定,债务重组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对重组收益进行确认,这就意味着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了新的保障,而且这种变化往往带来的是高利润,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
四、总结
在新的社会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需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变更,注意会计政策变更下各项内容的调整和改善,全面分析其对盈余管理工作的影响,将企业的盈余管理工作做好。
一、会计政策选择及概念分析
会计政策就是企业在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中所遵循的原则、依据以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则是指企业在外部宏观的会计政策规定下,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需要,对会计政策的确定行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不仅仅是为了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处理会计业务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以及分配关系等进行处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可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其前提就是以会计法规作为依据,重视会计政策的选择,势必会要求会计政策选择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并在其范围内合理确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因而可以确保企业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
(二)会计政策选择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主要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数据,就企业而言,在会计核算中做出不同的会计政策二是新会计准则推动会计科目的规范化。会计科目是根据经济内容而设置的,要求呈现出客观存在着的会计要素。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你会发现新会计准则中增添了许多内容。例如,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投资性地产的新业务。为了推动会计事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在原有的会计科目上增添一些新的内容,来适应会计行业和时代的发展,使会计科目更加地全面和具体。与此同时,这样的做法也避免了一些单位、公司、企业因为特殊因素而不顾忌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胡乱记账的行为。第三是新会计准则推动记账结账的规范化。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单位、公司、企业记账不规范,结账不及时的情况。有些单位、公司、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或者为了应付某些考核指标,记账不按时进行来更换一些会计凭证,这样的行为严重与会计基础工作制度相违背,还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会计信息不真实。新会计准则推动了会计报告的规范化发展,因为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会计准则不仅与国际财务报告制度相趋同,而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更加全面、可观、科学。
二、新会计准则推动会计规范的完善
会计规范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特色,为满足会计目标外部和内部要求所建立、形成的,对会计工作具有深刻而又意义的影响。任何一种结果的产生都有它存在的缘由。各单位、公司、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素质、水平高低不平,这是会计制度没有对会计人员素质做出明确的规定的结果。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根据从事会计行业不同的职位,具体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综合素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有利于推动会计规范的完善与发展,为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施行,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推动市场合理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顺应全球化的战略,使单位、公司、企业顺利且有秩序地引进来、走出去,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同时推动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推动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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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传统计划调控手段功能作用的削弱,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已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工具,两者的协调配合与灵活运用,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是否稳定的必要条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币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简称“两大政策”)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基本工具,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通过扩张或紧缩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对经济运行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控,从而保证经济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一、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回顾
一般来说,两大政策配合有双紧、双松、松紧和中性四种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大致可总结为六个阶段。一是1979年至1992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两大政策是以“松”为主的协调搭配;二是1993年至1996年,两大政策从“双松”到“双紧”,对于实现经济的“软着陆”起到了较大作用;三是1997年至2004年,我国开始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四是2005年至2007年,我国实施了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五是2008年至2010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防止经济严重下滑,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六是2011年至今,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
二、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
(一)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
2004年到2007年,我国经济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回落到一位数增长,2012年至2014分别回落到7.8%、7.7%、7.4%的年增长率,2015年一季度,增速回落至7%,未来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
(二)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换
我国产业结构正在逐步优化,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换。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虽然增速放缓,但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创造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主渠道,需求结构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提高,收入分配趋于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出现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分配改善的新趋势,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均衡性和包容性明显增强。
(三)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我国经济正逐步转换增长动力,逐渐转入创新驱动型的新常态经济。2015年一季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4%,比工业平均增速高5个百分点;与互联网有关的新型业态继续高速扩张,网上零售额增长41%,快递业务量增长46.8%;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动力正加快孕育。
(四)资源配置由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向起决定性作用转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5年,随着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行政审批事项再下放或取消,提升了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增强。
三、新常态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调控经验失灵
在新常态下,传统的刺激手段因快速的结构调整而出现效率下降。如何确定宏观调控目标,如何选择政策搭配,成为摆在两大政策面前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空间受到挤压
在新常态下,两大政策空间被大大压缩。财政政策方面,在7%左右的经济增长状态下,税源收缩,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下降至个位数,尽管在预算安排中已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降低了财政收入增长的预期,但实际增长有可能仍然低于预期,而教育、医疗、养老、环境等公共支出的刚性增长,财政支出增长随之呈现出越来越刚性化的特征,财政收支缺口形成的赤字增加。货币政策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以及影子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等的出现都对货币政策操作带来了影响。
(三)对政策搭配要求更高
新常态下既要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又要保持财政赤字规模适当,既要使稳健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又要使货币政策调控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这是两大政策面临的又一挑战。
四、新常态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优化路径
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两大政策要适应新常态,不断做出优化与调整:
(一)两大政策协调配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目前以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搭配下,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优胜劣汰”、调整结构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二)两大政策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管理
货币政策的调节通常带有总量调节特征,而财政政策在配合、策应货币政策时,需把现阶段以赤字规模和举债安排为代表的宽松政策与明确的“区别对待”结构导向政策相结合,从而在稳定经济总量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
(三)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必须服务于推进财税、金融等深化改革
2015年是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年。财税改革将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地方债务置换等诸多方面出台的新政策。金融方面将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大额存单、清算市场开放等改革,都需要两大政策协调配合。
(四)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必须要提高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水平
提高两大政策协调配合效应,必须要按照新的《预算法》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逐步使财政性资金收付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同时本着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科学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这样既能减少财政资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又能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五)两大政策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和央行的协调机制
应加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在实施政策之中的衔接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整合财政、央行的信息优势,从而强化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力度。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其经济地位与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在民营企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可以说,资金是支持我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然而,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却不容乐观,融资问题甚至已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渠道。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自我融资比例高达90.5%,这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发展起来的。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实际上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1)一方面,作为我国GDP增长主要贡献者的民营企业有着迫切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有关的融资制度仍然向国有企业倾斜,这就造成了民营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大大超过现有的融资供给,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贷款困难,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只能主要依靠白有资金,靠自有积累滚动式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快速壮大的渴求,减缓了许多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
(3)间接融资中,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结构失衡。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家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多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4)与各种渠道的贷款等间接融资相比,能够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募集资金的民营企业不到万分之一,直接融资难的问题比间接融资更加突出,在作为民营企业主体的中小企业中这种失衡尤其明显。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一)管理水平落后
我国的民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制度也不够规范。企业规模小、人才缺乏,民营企业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
(二)信用意识不强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诚信观念比较淡薄,社会信用欠佳,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从而造成民营企业的贷款困难。
(三)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稳定就业的作用,维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国家需要为国有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一任务就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重要使命,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刚件依赖关案。
(四)面向民营企业的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是我国的政府机构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不是依照民营经济运行的需求设置的,缺乏统一的民营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使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政出多门。造成了政策混乱,有时甚至相互矛盾,政策的透明度、公允性、针对性及其实施程度也因此而大打折扣。二是专门扶持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我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导银行有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这些银行实力较弱,而且城乡信用社在结算、服务功能、资金实力等各个方面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三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质信评估不健全。
三、近期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对民营企业融资产生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制约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瓶颈很多。主要有:
(一)原材料价跌过快
2008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猛涨,下半年价格猛跌,原材料价格波动大而不稳带来连锁效应,产品价格严重下降,导致企业生产成本过高,负债经营,加之很多供货企业停产、破产,导致企业举步维坚、生产困难。
(二)资金不足、企业融资难
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降低了银行贷款利率,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是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这一大背景下,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加紧收缩银根,对中小企业实行“限贷”、“惜贷”、甚至停贷,尤其是国有四大银行。
(三)企业规模小,处在产业链的底端,抗风险能力弱
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带来了产品的快速降价,用货企业限产、停产、乃至破产,造成市场萎缩,产品无法销售,库存压力加大,企业维持艰难。四是工作人员思想不够解放,办理审批手续时间长。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批程序繁琐,工作人员胆小、怕出事、怕负责任,工作效率不够高;对审批条件都已具备的项目,却反复查找问题,拖延了审批时间。
四、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影响及建议
(一)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企业资金供应充足或紧张。货币政策无论其目标如何,方法怎样,从资金供应角度看,理论上说无非是两种:一种是紧的货币政策,另一种是松的货币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都是紧的或松的货币政策交替实施。
(2)货币政策调节利率水平,是企业筹资成本变化,进而改变其资本的供求。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要经常调整其再贴现和再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如果实行紧缩政策,则调高利率。其结果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取得贷款时要付出较高的利息或贴息,专业银行必然也要提高其贷款利率或帖现率,从而使得整个利率水平上升,企业的筹资成本也相应上升,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变,就必然要减少利润,这会迫使企业压缩资金的占用和需求,进而缩减生产规模。
(3)货币政策影响物价变动,间接影响企业生产、流通。这属于货币政策对企业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为刺激经济而采取信用扩张政策上。信用扩张会使得货币供应量增多,货币供应量如果超过生产流通所可观需要的货币量就会促使物价水平上升,导致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表面上看,对企业有利。因为企业可以随之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从中牟取超额利润。但仔细分析却不尽然,因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要上升。
(二)建议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要求得发展,必须首先克服自身缺陷,要运用现代管理理念规范企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以降低金融机构监督成本,从而降低自身筹资成本。其次,要进一步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劳动成本压力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员工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避免劳资双方对条款的片面理解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当争议或纠纷发生时,有关部门应辅以事先告知、核实,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然后再行查处。政府应当成为劳资双方利益的“调节器”,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双赢。建议县政府能根据行业特点,出台符合行业生产规律的如不定时工时制、弹性用工制度等条款,对本岛实体型企业制订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已有的实体型企业多招收本地劳动力,对招收本地人员需缴纳的小城镇保险金(每人每月约433元)与招收外地民工缴纳的综合保险金(每人每月约220元)的差额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解决,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劳动成本压力。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建议政府能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例如,面对当前企业开工不足而多余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工会和职代会,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对员工工资实行按5天计算支付制度,日工资水平按照960元/22天计算,每天44元,以5天工资为最低计算单位,即员工基础工资为220元,如企业开工不足,对暂时停业在家的员工,给与220元/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对超过3个月还未上岗的员工,企业暂停发放最低生活费,员工的社会保障费仍按照原来办法解决,让员工和企业共渡目前的“寒冬”,待形势好转时再行恢复。
(二)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建议政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协调金融部门优化金融产品,增加放贷额度,简化放贷程序,优化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满足民营企业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将其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满足企业部分资金需求。在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中的人才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一系列服务体系,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扶持其健康成长,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植良好的客户群体。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企业评级、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代偿制度等配套制度,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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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的政策指令是通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现经济过程中各中介变量的连锁反应,并最终引起实际经济变量变化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货币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因为中国财政政策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具有不亚于货币政策的影响,故而本文在构建VAR模型的时候,同时采用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经济和区域物价水平等四个变量进行分析;并将样本区间设定为1979-2010年。在变量选取上,可以从金融机构贷款额、M0、M1、M2、拆借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中选取适合中国的货币政策变量。基于中国货币政策的实践经验以及数据的可得性,选取M1为货币政策变量。由于M1数据从1990年才开始公布,故而1979年至1989年的相关数据由M0代替。财政政策变量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增长率数据表示,并利用HP滤波处理之后得到的周期(Cycle)部分代替。由于货币、财政政策的目标为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所以用全国GDP和商品价格指数以及各省市GDP和商品价格指数作为货币、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变量。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选取1979-2010年的全国GDP、CPI、商品价格指数及M1、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人口数等全国年度数据;选取各省区的GDP商品价格指数、人口数等地区年度数据。GDP等样本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对相关变量进行如下处理:首先,利用1978年为基年的定基比商品价格指数作为物价指数,将M1、省区GDP、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变换为实际值。其中对区域GDP数据取自然对数并求一阶差分,以得到平稳序列。为了剔除因人口增长快慢而扭曲的货币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以各省区的人均GDP作为区域经济变量数据2。其次,与大部分研究直接得到各省区物价指数的平均值不同,我们以各个地区的实际生产总值占四大地区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的比重为权重,计算得到加权平均后的各省市商品价格指数(以商品价格指数1978=100为基准来求实际值)。这一做法提高了物价指数的精确度。最后,对各变量的实际值进行平稳化处理。
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关系
(一)平稳性检验
利用VAR模型做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脉冲响应分析需满足序列平稳性条件,故利用ADF单位根分析检验各序列的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表明,财政政策变量(CZ)、货币政策变量、四大地区物价变量(SI_PR_DONG、SI_PR_DONGBEI、SI_PR_ZHONG、SI_PR_XI)、以及四大地区产出变量(SI_GR_DONG、SI_GR_DONGBEI、SI_GR_ZHONG、SI_GR_XI)取自然对数后的一阶差分值满足平稳性条件,且是一阶单整的
(二)协整检验
结合单位根检验和各个变量的图示,确定协整分析的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并利用AIC或SC最小准则确定最佳滞后阶数,对各变量进行协整分析。说明,经过对数变换后的地区人均GDP(LNGDP)、物价水平、货币和财政变量间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因此初步判断货币、财政政策与产出和物价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
三、VAR模型及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一)VAR模型估计结果
对实证模型的选择,近似主题的文献较多采用VAR、SVAR、VECM等模型做实证分析。虽然这些计量模型均无法准确捕捉改革开放后30年中的区域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的变迁4,但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以及参照同类文献的做法有利于比较,故本文仍采用VAR模型做实证分析5。利用VAR(k)模型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分别与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不同区域的人均GDP及价格指数进行分析。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的不同k值采用AIC或SC最小原则确定,分别为3、1、1、1。表4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四大区域产出及价格VAR模型估计结果注:估计结果下方的R-Squared值是单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部人均GDP(SI_GR_DONG)、价格指数(SI_PR_DONG)四个变量之间的VAR(3)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前二个方程拟合优度稍小为0.72,后两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0.8以上,表明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考虑后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北部人均GDP(SI_GR_DONGBEI)、价格指数(SI_PR_DONGBE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0.73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0.5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为了分析完整性,对东北、中部以及西部区域也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中部人均GDP(SI_GR_ZHONG)、价格指数(SI_PR_ZHONG)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0.63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0.37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西部人均GDP(SI_GR_XI)、价格指数(SI_PR_X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个方程拟合优度为0.65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0.33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不过,VAR模型相对不那么在意拟合度和系数的显著性问题。下面采用脉冲响应函数来描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冲击,对各区域人均GDP和加权平均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造成的动态影响
(二)脉冲响应函数及累计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
在各VAR模型中,分别考虑狭义货币供应量(M1)及中央财政支出(CZ)变动在未来10年内对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4大区域人均GDP实际值、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四大区域在经历货币政策冲击之后,在第一年达到最大响应值,分别为0.020272、0.014757、0.014913、0.001565。从大小来看,“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从区域经济效应累计值来看,货币政策冲击产生后,东部、东北部、中部区域在第二年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而西部则第一年已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分别为0.031895、0.018998、0.022865、0.001565。按累计响应值大小来排序,也得到了“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的类似排序。可见,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地区差异性并未随时间而有大的变化。另外,中国货币政策对西部区域几乎不产生影响。这点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吻合的。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物价效应,之前的Granger因果分析表明,在1%显著水平下,M1与中国各个区域的物价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而从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来看,四大区域均在第二年达到响应峰值,分别为2.59148、2.136434、2.119478、1.789887。按响应大小来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虽然货币政策区域价格效应也存在地区差异性效应,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上述脉冲响应分析结果可见,中国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经济和物价水平,其次为东北和中部区域,对西部区域的影响比较小。有意思的是,中国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恰好相反,为“西部>中部>东北>东部”。并且财政政策达到响应峰值时间也属西部是最快的。不仅如此,财政政策累计效应也得到了“西部>中部>东北>东部”的同样结果。可见与货币政策类似,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也未随时间而起大的变化。综合来看,上述关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结果,为我们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提供了许多的可能性。这一结论和格兰杰检验结果具有相互印证性6。关于货币政策的时差,在整个区域货币政策实施第一年达到效应峰值,除了西部区域之外,第二年累计效应达到峰值,第三年开始起效应变为负。财政政策效应在西部第一年、在中部第二年、在东北第三年、在东部第四年达到效应峰值。不难发现,虽然从财政政策效应的大小来看,西部区域效果最明显,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这可能与中西部区域支柱产业不足、区域竞争优势较低、区域产业单一等原因有关;财政政策实施初期主要投入在基础实施建设上,因而实行初期效果较明显,但因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其后续拉动经济的作用有限,导致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因此,截至目前,通过财政政策尚无法充分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效力,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
四、结论
本文利用Granger检验、VAR和脉冲响应分析等方法,对中国1979-2010年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区域经济效应”、“区域物价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证实了中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虽然对中国货币和财政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上具有地区差异性的发现,与既有研究具有一致性。但本文的分析更强调单一政策和组合性政策效力的不同,尤其强调组合性政策对相关的产业配套政策的可能的依赖性。具体而言,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为“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排序恰好相反。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发展,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这可能由货币政策实行之后,资金及生产要素主要流入到区域竞争优势强、投资环境良好、产业收益率高的东部发达区域所致。与此不同,财政政策对中西部落后区域的影响较大,缓解区域经济结构的恶化。但是财政政策对中西部区域的效果大却短暂,无法提供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解决方法;故而需要产业政策等相关措施的配套实施。另外,货币政策(M1)与各区域价格指数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其对区域物价效应的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Granger检验看,财政政策(CZ)与区域物价指数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但脉冲分析则表明,财政政策的实行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物价下降。这可能是因为财政政策主要投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上,会通过促进生产而导致总供给移动,最终导致了物价下降7。总之,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组合可能要比单一的财政或货币政策更为有效。应综合考虑两个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与区域物价效应上的地区差异性,从而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由于财政政策尚无法完全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故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以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调控效力。
从紧货币政策的实行将会提高银行贷款的标准,增加企业贷款的难度。新余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大都需要银行的贷款业务作为支持,但是从紧政策的提出将会对企业的贷款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企业的贷款标准有所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商业银行的自身利益,银行会提高企业贷款的标准,一些企业由于缺少相关的条件,不能及时得到银行的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新余市的银行主要是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标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控制各个行业的贷款。另一方面大部分银行实行了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适度从紧的贷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商业银行制订了相关的贷款标准,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客户和贷款项目。
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控制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当前应该如何降低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更好地促进新余市经济的发展成为经济管理者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当前由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导致新余市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影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新余市政府需要做出合理的政策调整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需要增强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政府应该采取适当地措施积极鼓励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还可以采取有效地措施引进外地的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贷款担保。政府对于新余市的经济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项目规划,选择发展前景比较好的企业重点负责项目的建设。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要为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扩大企业的担保规模,可以适当地建立一些担保机构加强民间资金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承担着主要的企业贷款业务,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效地措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当前新余市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不同的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需要是不同的,商业银行需要增加服务的种类积极满足众多企业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推出各种理财业务,比如投资银行业务或者是房贷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得到上级银行的支持。上级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有效地保障商业银行的运行,同时也可以加强商业银行对于一些项目的资金支持。比如新余市一些教育贷款项目的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资金保障。除了以上的措施外还需要提高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这对于增加金融行业的效率和活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监管机构需要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新余市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支持新余市的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促进新余市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尽量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的保障。促进新余市金融机构的改革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新余市经济的发展。
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通货膨胀现象,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于金融行业也有所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贷款数量。新余市近年来发展速度比较快,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紧的货币政策也影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当前新余市政府和银行机构需要做出适当地调整,更好地促进新余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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