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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摘要:安乐死是当今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其间渗透着人类理性和情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格规制安乐死,使其真正符合人类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安乐死之所以会备受争议,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安乐死有诱使医师假借实施安乐死为名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之虞,实施安乐死有悖于公众所认可的医师的职责与职业道德,因此而受到了伦理道德的非难,以及医学界缺乏实施安乐死的有效的规范标准等等。但是,这些原因都是在实施安乐死的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流弊,或者是技术方面的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观念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完善,上述的这些问题均能得以解决。因此,这些原因不是安乐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角度来诠释安乐死,才能真正找到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从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开辟路径。从法律角度来说,安乐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法与私法价值取向的差异而带来的公权与私权的紧张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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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自主学习是指学习者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学习支持和服务,系统地、主动地、探索性地学习。随着高校信息化建设的加强,高校教学必须把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作为重要的核心目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息技术支持下高校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做起,重视当代高校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自主学习的特征和高校学生学习的特点来看,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自主学习应该成为高校学生的一种主要的学习方式,教师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自主学习的支持作用,进行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由此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国家做一份贡献。
关键词:信息技术;自主学习;教学设计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迫切需要具有创新能力、专业性强的高技术人才,这就意味着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同时在网络遍布的世界,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它并找出更好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学。信息技术支持下高校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致力于自主学习研究的美国心里学家认为,自主学习是一种最高效的学习方式,首先自主学习的动机应该是内在的或自我激发的,其次致学习的方法是有计划的或已经熟练达到自动化程度的。
1.1高校学生应该学会信息支持下的自主学习的原因
我们曾做过一个调查,在问到大学生喜欢通过什么方式学习时,有约大部分的学生表示喜欢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但在喜欢自学的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一般,这说明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待提高,而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需要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完成。 而在所有高校学生中自主学习应该是大学生学习最突出的特点,因为大学学校教学时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下的认识过程转入社会实践中的认识活动前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学习的结束,意味着学生将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进入社会,不再有别人的直接监控和管制,从此开始独立的社会生活。因此,大学阶段,学生必须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这样才能立足于社会。
1.2高校学生信息支持下的自主学习的含义
自主学习是与其他学习方式不同的,它是学习者主动对学习的各个方面或维度做出选择、控制和调节的一种学习方式。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如果学生的学习动机是自我驱动的,学习内容是自己选择的,学习策略是自主调节的,学习时间是自我计划和管理的,学生能够主动营造有利于学习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并能够对学习结果做出自我判断和评价,那么他的学习就是充分自主的。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既有来自个体内部的主观条件,也有来自个体外部的客观条件。信息技术作为影响学生自主学习的外部客观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内部条件根据庞维国先生的归纳,包括建立在学生具有一定心理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能学”、建立在学生具有内在学习动机基础之上的“想学”、建立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学习策略基础之上的“会学”、建立在意志控制基础之上的“坚持学”。
2.1信息技术为自主学习者提供优越的学习环境
信息技术能够为自主学习者提供多样的认知工具和丰富的学习资源,同时信息技术能够为自主学习者提供多样的认知工具,说得通俗一点,信息技术具有认知工具作用。以网络和多媒体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能够为学生提供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认知工具,基于网络的认知工具主要有:Explorer 浏览器、E-mail、BBS 论坛、聊天室等。学生可以利用这些认知工具,更好地帮助他们自主完成认知活动。 基于网络的学习资源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性的学习环境,这个开放的学习环境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可扩展至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连通整个世界。每个学习者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通过网络自由地学习、工作。因此,基于网络的学习资源使得自主学习者对物质学习环境的利用更加便利。
2.2信息技术加强了自主学习者间的交流
虽然我们提倡自主学习,但自主学习不是自学,也就是说,自主学习不是一种完全独立和孤立的学习,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的半独立性的学习,首先它需要学习环境中有组织良好的反馈系统,来帮助学生做出自我决策。同时,它需要学习环境提供促进学习者之间进行交流、讨论与协作的手段、策略和氛围。也就是说,在自主学习中,交互是必要的。在自主学习环境交流的方面,信息技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通讯技术不仅仅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更是一种交流中介,它能够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共享与交流不同观点、看法提供机会,使“会话”和“协商”顺利进行。在网络环境中,学生们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一起讨论和交流,共同建立起学习群体并成为其中的一员。这样包括老师在内的每一位参与者都得到了多方面的认知。
3.1教师来选取合适的内容并提出任务和设定目标
首先教师要选取适宜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对于高校学生来说,适于自主学习的内容很多,最好选择对于高级知识的学习,如最新的前沿问题探讨、热点问题研讨等,尤其适宜自主学习,可以让学生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去主动建构,这样就更容易锻炼高校学生的能力。再者教师应该确定相应的学习任务,因为学习任务是学习目标的具体化,任务的完成或问题的解决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驱动力,教师也应该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以此培养学生管理学习时间的意识和能力。最后,教师对单元的教学总目标进行分析,确定通过自主学习,学生应该达到的水平或获得的能力,其中应包括与自主学习能力养成有关的目标。
3.2高校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资源查找与交流
教师根据任务和问题以及学生的特点,确定资源的提供方式,可以要求学生自己按照学习目标查找资源,也可以提供现成的资源给学生。如果要学生自己根据教学目标查找,则要给出要求以及查找的方向,避免学生漫无目的,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在自主学习方式中,提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查找资源。对于学生查找获取的资源,经过大家的集体评价,把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发布到学习论坛上,让大家一同研究。教师要经常进入交流平台,密切关注学生的讨论情况,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帮助、指导,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及时掌握。更重要的是,教师要有目的地去引导交流活动,营造一种和谐、健康的交互氛围,即建立起交互的软环境。通过交互平台,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建立学习的共同体。
3.3将信息技术下的自主学习成果进行展示
教师把学生的学习结果,例如论文、演示文稿或其它作品,通过学习的平台进行交流、展示。通过对学习结果的交流、展示,使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增强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的增强能够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进行。同时,通过展示作品,可以形成了一种竞争的学习氛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通过以上对信息化环境中高校学生自主学习设计的一些探讨,希望能对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所帮助。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技术下的自主学习中教师应注意彻底实现角色的转换,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转为对自主学习的设计上,同时保持学习资源的动态性,及时更新,将最新的信息补充进去,充实学习资源。最重要的是在教学中应引入有关自主学习的学习内容,让学生从思想上理清自主学习的实质、特点,能够参照自主学习的几个维度去要求自己,从而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学习的设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待于今后做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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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
自由、幸福和公正是在伦理学中必须讨论的三个基本问题,但是,自由并不是伦理学问题,而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问题(与之不同,幸福和公正则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样一个细微的区分并非没有必要,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而这是一个细微但是重要的错误。价值意味着关于各种事物的一种评价标准和生活偏好,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总能够选择或者拒绝某种价值。假如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就好象是说,某些人喜欢自由,那么他们将选择自由;而某些人没有对自由的价值偏好,那么他们可以不要自由。
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尽管在逻辑上完全可能设想某些人特别另类,以至于偏好去当奴隶什么的,这是相当怪异的。但问题不在于“怪异现象”(怪异现象即使有,哲学对怪异现象也不感兴趣),而是在于,如果一个人就想当奴隶,那么至少对于他来说,伦理学问题消失了,因为生活意义消失了,在这里,伦理学问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自由是伦理学问题的前提。
卢梭说人生来是自由的而又总是在枷锁中,这非常准确。由于总是在“枷锁”中,因此人们想要更多的自由,而当自由成为“想要的”欲望对象,它看起来就很象是某种价值了。但这是个幻觉
。只有当某种欲望对象是可以不要的(至少对于某些人是可以不要的),即使失去了它,生活仍然可能,这样它才是价值。有的人甚至可以不要幸福,尽管幸福是人们一般最想要的;有的人可以不要公正,尽管公正是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人能够不要自由,因为如果没有自由,一个人就被剥夺了做人的各种条件,他什么也做不了,他的生活就报废了或终结了,虽存犹死。如果他做了些什么的话,那也是别人的事情,是别人强迫他去做的,实际上与他无关。“生来自由”和“在枷锁中”都必须被解读为生活的事实状态。
因此,自由必须被理解为人的存在论问题。自由是人的一种存在论状况,是一种事实状态,就像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自由也是事实状态。没有自由就无法成为理性存在,就是说,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如此这般的各种行动可能性的总和。从存在论去理解自由问题,是讨论自由问题的正确出发点,只要自由不被误解为某种价值,就不会进一步把自由分析为某种可取的自由和不可取的自由,就不会以为有“好的”和“坏的”自由。自由有多有少,但没有好坏。如果一种自由显得是坏的,那是因为它被用去实现坏的事情。
自由的含义首先并且主要是政治学的。它可能起源于希腊城邦里与奴隶对应的“自由人”概念。希腊的自由人确实是非常自由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去生活。而奴隶则是不自由的,他们受奴役和受支配。
不过据说雅典奴隶所享有的自由比当年美国黑人要多得多(斯巴达人就曾经嘲笑在雅典街头分不清谁是公民谁是奴隶)。自由的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是非常清楚的概念,很可能希腊人觉得自由生活是自然而然,并不是个需要分辨的问题,他们关于自由非常可能有着日常的共识,也就没有成为哲学问题。自由直接与实际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密切相关。
按照自己的爱好去选择生活方式而免于受奴役和受支配,这是受城邦法律保护的。在这里,自由的基本含义已经存在,它同时暗含了后来被分析为所谓“两种自由”的含义。很显然,自由从一开始就有了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结构:只要“免于”(摆脱了)受支配和奴役,那么就可以自己决定生活的选择。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们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看不起以自由为宗旨的民主制,他们认为,既然民主制的目的是个人自由而不是美德(virtue),那么,它就几乎不可能引导人们向善,因为人们将自由地按照他们非常可疑的爱好去过生活,很可能是堕落的生活(从逻辑上说,人们自由地去选择美德的生活方式或者堕落卑琐的生活方式在可能性上大概对半,但是由于人性的缺点太多,这个事实增加了堕落的几率。
希腊哲学家没有这样去分析,但或许有这样的直观)。于是,希腊哲学家们相信贵族制度才是好的,因为贵族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他们才能够领导社会发展美德。众所周知,个人自由和民主制一直到现代才得到普遍的赞美,并且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现代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不再追求美德和精神品质,个人的自由以及欲望成了无可质疑的最高价值。现代生活在古代哲学家看来恐怕就是他们非常鄙视和非常担心的集体堕落生活的典型。
叶秀山认为,自由问题被真正形上学化是康德的贡献,而且,自由被引入到形上学,是对希腊以来的形上学结构的突破 ,这个看法非常正确。显然,只有当自由成为形上学问题,才有了关于人的形上学问题,而这此之前,形上学是关于物的,只有自由才突破了因果关系。
康德是通过伦理学把自由问题提高到形上学水平的,自由不仅成为人的理性存在的条件,而且,由于自由,人从而必须(不得不)考虑对他人负责任的问题,于是,自由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还成为责任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康德会把自由和自律视为一致。自由的概念有了伦理学意义,就似乎至少在理论上反对了堕落生活,尽管事与愿违,在事实上,现代生活很可能比以往的生活更堕落。
但这涉及到其它问题,在此不论。在这里,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伦理形上学的自由概念仍然过于单薄,它虽然比较成功地论证了责任的形上学条件,但是,体现着人的自由的权利问题却仍然没有被成功地分析和论证。显然,除非我们建立一种政治形上学的理解,否则自由就只是一种精神状态而没有被理解为人的实际生活关系。自由必须被真实地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所定义的生活空间。
自由必须被实质化地理解,否则没有意义。就像存在必须理解为某物的存在才是与我们相关的存在,而只有与我们相关的存在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抽象的存在或抽象的自由都是荒谬的,不知道是谁的存在和谁的自由。自由不是空洞的自主自决的可能性,也不是仅仅免除了种种约束的自在状态。由freedom-from所定义的各种权利(rights)必须落实为一些实际权力(power)才由“说了”(the said)的潜在状态变成“做了”(what is done)的实现状态。自由必须实现为作为一个人的“主权”的权力,就像一个国家有着它的主权一样,才有真实性。
鼓吹自由最为有力的自由主义者(包括海耶克和伯林在内)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自由,在关于自由的不太正确理解中去高扬自由,反而适得其反地贬低了自由。自由具有两个方面,而不是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有两种自由,这是正确理解自由的关键。
按照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伯林的经典划分,一般地说,自由有两种: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消极自由是“免于什么束缚的自由”,主要是免于受到他人尤其是政府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干涉,所谓liberty or freedom-from,简单地说,消极自由要旨是保护个人权利并且抵抗集体权力,主要落实为各种个人权利;积极自由则是“做什么的自由”,主要是获取某些利益或者实现某些目标和理想的自由,所谓liberty or freedom-to,主要表现为各种参与性的社会权利,于是,积极自由往往用于实现人类性或社会性的成功和理想,因此就往往表现为社会权力。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分法现在已经成为关于理解自由的经典模式,但它会导致严重的误解。当把自由理解为两种,就在逻辑上暗示着存在着两种关于自由的问题,这一点与自由的事实并不相符,因为这两种自由在现实中总是交互作用着的,不可能分别存在,也不是两个问题,也就不可能分别地去理解和分析,尤其不能各自获得解决。
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
自由首先总要表现为权利(rights),但是权利只是自由的逻辑形式,是“言说”,却还不是自由的实质。仅仅表现为权利的自由仍然是尚未实现的自由,是个not-yet,只有落实为事实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可以说,作为权利的自由只是“说出的”和“听到的”的自由,却还不是“在手上的”自由。说了或听了有某种自由,不等于真的就有了这种自由,只有拿到手的才算是自由。
这种区别相当于知识论和存在论的区别。权利必须实现为权力才生效,才是被“充实了的”(fulfilled)的自由。从权利到权力必须是一条连续的不可分割的线,freedom-from如果不同时匹配着某种使得它成为可能的freedom-to,就根本没有意义。
比如说,有个权利宣布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就有免于被逮捕的权利”,说得不错,但这是一纸空文,权利无法自我设防,完全可以想象到许多情况可以随便破坏这种权利,不管是在专制社会还是在民主社会,强权、金钱加上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总有办法把某个其实无罪的人搞成有罪的或者把有罪的搞成无罪的(假如需要的话)。
真正能够保护一个人的自由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实现方式,是权利的完成状态,如果不实现为权力,权利就是一个没有完成的目标。
尽管从学理上说,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思考自由问题时必须考虑在内的同等重要的因素,但据说积极自由非常容易被专制政府所利用,因此声誉很差,以至于人们不好意思鼓吹积极自由。这种政治上的担心或多或少影响了学理上的公正。
其实,即使在真实的实践中,积极自由也是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合格的”自由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就是说,消极自由从来无法构成具有完整意义的自由,假如不存在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存在不下去。例如,选举权或者投票权(rights to vote)是所有自由社会都认可和必需的,这种自由是保证各种消极自由所必需的条件,可是它本身却不是消极自由,而是一种积极自由。
这一点表明积极自由往往是完成和保证消极自由的条件,所以消极自由不可能被单独地理解和实现。通常,消极自由的各种项目被认为是自由中“首要的”和应该优先的,而积极自由被看作是相对次要的,但是,在自由问题上分出等级排序是相当荒谬的事情,就好象有些自由可以不要。各种自由总是互为条件,我们无法确定其优先性。
除了选举权,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显然也属于积极自由而又如此重要以至于不可贬低为次等的自由项目,例如,获得基本生存条件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医疗和健康环境的权利、获得健康食品的权利,乃至享有阳光、清洁空气和水的权利,等等,人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些自由是最重要的,可是它们都是积极自由。
显然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这些积极自由为什么不如消极自由重要,尤其是,从消极自由无法推论出积极自由,因此,消极自由不比积极自由更基本,相反,倒是有某些理由可以证明那些作为积极自由的生活权利比各种政治自由权利更基本、更重要 。
不难发现,人们直接想要的自由都是积极自由,即各种用来开展生活的自由,而消极自由只不过是用来保证或保护积极自由的自由,就是说,如果没有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也就失去了意义。比如说,为什么需要有“私人财产免于被剥夺”这样的消极自由?显然是因为财产是“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一积极自由的必要资源和条件。其中的关系无非就是自由这一概念内在的先验关系:免于束缚是为了做自己的事情。
就是说,自由的目的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只不过是保证一定限度的积极自由的一种理性协议。可以看出,消极自由本身是空洞的,并无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内容,它的内容就是保证积极自由的理性策略。
消极自由是“虚”的而积极自由是“实”的。正因为积极自由更具实质性意义,所以涉及到许多非常难以处理甚至至今没有办法处理的难题,这些难题就是任何一种生活和社会必定具有的难题。通常贬低积极自由的一个似乎比较有力的理由是,它容易为专制政府所利用而变成奴役人民的手段。问题的关键是,积极自由本来就不可以单独使用,就像消极自由不能单独成立一样。
它们必须构成一个互相支持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不是自由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我们误解了自由。把自由拆成“两种”,这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非常容易导致对自由的误解。如果把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看作是一个事情的两面,则更能够合理地理解自由。消极自由之名往往需要积极自由之实来使之成立,即一种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总是需要某种与之配合的权力来使之成为可能,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
比如说,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可以这样分析:我确实拥有“别人不能非法使用我的私有财产”这一权利,当且仅当,存在着某种制度力量或者个人/集团力量,它使得有效保护这一权利成为可能。
我们已经看到,关于自由的问题,一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混乱理解。自由问题既有着政治背景又有伦理学背景,还有着存在论背景,而这些作为背景的理论本来就有着根深蒂固的各种困难,它们之间又有着交叉解释、循环解释的关系,人类数千年来一直以整个生活实践在探索一个关于自由的合理安排,至今仍然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可见自由问题的难度。自由是各种价值的存在论前提,可是同时它又总是由各种价值观所解释着的,这一循环多少是悖论性的。
这一悖论状态背后有一个深深隐藏着的,或者说往往被有意无意掩盖着的问题:自由必须是实质化的自由,否则自由就不足以成为好生活的条件——比如说,仅仅给一个人免于强权干涉的自由,他仍然有可能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过上一种好生活,仍然有可能被各种“非强权的”力量剥夺了好生活的条件,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被“合法地”剥夺。
一个充分尊重个人的消极自由的所谓“开放社会”完全可以把某些人逼成在实际上没有任何自由的人,比如一个穷人,没有人干涉他工作、迁徙、旅游、购物的自由,还被告知他拥有购买游艇和周游世界的权利,可是他实际上没有这些自由,甚至没有吃饭的自由。自由是个属于“能力/权力”范畴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名义,是“实”而不是“名”,有名无实的自由不是自由。
关系到自由的各种难题就出在这里,“实”的东西都与资源联系在一起,而资源是稀缺的,无论什么资源,物质的或者权力的,地位的或荣誉的,都永远是稀缺的,相对于人们水涨船高的欲望来说,就更加稀缺。只要意识到“自由”的真实所指是“对资源的占有”,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自由是个难题。
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现实的乌托邦,但却是个深刻的理论神话,它指出了对自由问题的一个纯粹理论可能性上的解决,即物质极大丰富到了如此地步,以至于能够“按需分配”,同时劳动就不再是生命的出卖,而是自己生活意愿的表现,所谓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样人人就都自由了。
这里尤其深刻的地方是,一个人的自由其实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所有人都自由了,任何一个人才能够获得自由(所以马克思主义要求解放全人类)——因为现实世界总是太小,资源总是太少,他人总是任何人的自由的限制,受压迫的他人总会反抗,总要来争夺自由,显然,只有当物质变得极大丰富,也就是相当于世界的无限扩大,世界大到人人能够拥有足够自己伸展的世界,才能有足够条件做自己想做的事,才不会去压迫、剥削和掠夺他人,每个人才能够有自由。可惜这是不可能的,无论如何,一个世界不可能丰富到相当于包含无数个属于各人的足够大的可能世界的地步。
一个有限的世界不可能变成一个无穷大的世界 ,这就是自由所以是个难题的真正底牌。然而,马克思通过关于这一不可能的世界的想象说明了一个道理:自由问题的解决,哪怕是部分的解决,都不仅仅要求是政治上的解决,而且必须是一个经济上的解决。
假如对世界的丰富程度要求不要太高,仅仅要求一个相当好的状况,比如像经济学家喜欢设想的,“把馅饼做大”以使得几乎人人都有比较满意的生活条件,这样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好的自由条件?显然这对自由是有利的,但仍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馅饼”所以似乎能够显得“大”,只是相对于人的基本需要而言,或者假定人的欲望从此不再增长,维持在恒定的需要水平上,这样才能够有意义地说到馅饼“越来越大”。
可是事实上人的需要和欲望总是水涨船高,总是与馅饼同步增长,且不说欲望往往增长得比物质增长更快,因此,“经济学馅饼”虽然大了,但可怜的“心理学馅饼”却会抵消经济学馅饼增大的价值。还有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指标,除了幸福,几乎都没有自足的意义,都是在“比较”的关系中才形成意义的,比如说,我们不能确定什么算是真正的富有,所谓富有,实际上就是“比别人富有”。
比较所形成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活的险恶,由于世界或者说资源的有限性,在许多事情上(事实上是大多数事情上),拥有某种东西就是意味着让别人失去某种东西,至少失去获得这种东西的可能性,例如冠军只能有一个;总统只能有一个;只能有比较少的富人和大量的穷人,只能有比较少的胜利者和大量失败者;只能有很少的人能够成为名人(不是有才能的人不够多,而是人们不需要很多名人,就像只需要一个冠军),诸如此类,这些真理都是后验必然的(按照克里普克的标准来说),都是社会这个游戏规则所定义的,正是社会的概念规定了许多人只能成为失望的人,否则社会这个游戏就不成立。心理性的资源稀缺比自然性的资源稀缺更加致命,它能够使得“明明不错”的日子失去意义。
现代各种理论,无论是伦理学还是政治学或经济学,都过分关注强权掠夺所导致的悲剧,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非暴力和非强权的掠夺的严重性,就好象只要避免了暴力和强权,人们就能够获得自由、幸福和公正。其实即使避免了强权,许多人仍然什么也得不到,一个人即使拥有所有消极自由,仍然有可能被社会或他人剥夺得一无所有。当代理论所以对强权问题特别过敏,以至于错误地以为强权是唯一的关键因素,这无疑与纳粹和苏联经验背景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些惨痛的社会经验当然必须反思,但是它所引起的情感刺激非常可能误导了学理。
其中一个受制于情感经验的“理论”模式就是,现代自由社会和现代专制社会本来都只是特定的社会状态,但却被提升为社会的一般模式去理解,就好象它们是人类社会类型的一般代表,结果,所有的价值判断就都仅仅以这两种特定经验为根据,这样就破坏了理论的普遍要求。关于自由和公正之类的普遍问题的研究显然必须考虑到任何社会的更深入的一般结构,必须考虑到,任意某个社会,既然是一个关于资源分配的博弈游戏,那么,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它都不可能有利于所有人,因为1)资源永远稀缺;2)人们有着不同的优势,而没有一个制度能够让各种优势都公正地得到承认,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必定具有“损什么人以奉什么人”这一先验结构。
这一先验结构如果不表现为公开的制度规则,那么就必定会表现为隐晦但实际起作用的“潜规则”(借用吴思的概念 )。如果忽视对社会游戏的普遍结构的研究,政治学就退化为政治。现代关于自由的理论就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
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是,暴力剥夺的情况越来越少。毫无疑问,暴力剥夺是不可接受的,但是,问题在于,非暴力或者非强权的剥夺同样坏,有时候甚至能够进行更加彻底和令人绝望的,因为它据说是合法的,而且具有隐蔽性,它是温和的软刀子,人民想不到反抗,即使想反抗,也无从反抗。使反抗失去自然状态的合法性,这是非暴力剥夺的高明之处:人民如果以暴力去反抗非暴力的剥削,那么是非法的,因为暴力本身就是坏的;而且人民又不具备非暴力反抗的能力和条件,因为构成非暴力的力量和资源主要落实在制度中,结果非暴力剥夺就战无不胜。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虽然有些偏颇,但在当时却是很前卫的社会批判,它指出了制度化的合法剥削与暴力的非法剥夺是同样残酷的反自由活动,都是对人类解放运动的反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显然深化了人们关于自由的理解,它暗示着,假如不去同时考虑如何使自由与社会公正达成一致,那么,所谓自由就只不过是隐瞒了许多真相的伪自由。不过,马克思局限于阶级框架去理解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这仍然不够全面。实践证明,仅仅解决阶级问题并不能真正走向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这就像现代社会革命消除了传统的等级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自由的问题一样。整个现代性(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以自由和平等为目标(尽管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并没有达到实质上的成功。
现代理论没有能够承认一般“社会”内在结构本身所导致的普遍必然的残酷性:没有什么可能的社会能够达到普遍的自由,社会必需损害某些人的自由——假如不是损害所有人的自由的话——否则社会不存在。这就是自由的困境:如果一种自由不能实质化(权利实现为权力),就等于没有自由;而如果自由实质化了,就又不可能实现普遍的自由(一个人的自由增加总是让某些人损失某些自由)。事难两全,我们必须承认这是思考自由问题的出发点。
现在我们可以从一个不同于流行的“两种自由”的角度重新理解自由,就是说,既不把自由分成两种,也不把权利和权力看成是两件事情,这样或许有助感受真实的自由的完整性。
自由就是某种制度化的力量或者某种集体性的力量所划定的每个人各自的可能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是虚空,而是一个由各种权利以及保证那些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力所充实的生活空间,或者说是一个由现成可及(available and accessible)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种资源所定义了的可能生活空间,是由各种资源总占有量所构成的所能自主的活动空间。如果更哲学一些地说,它就是在某个可以任意进入并且有权任意使用的“可能世界”之上所能够创造的“可能生活”。这样来看,自由就是一个完整结构,而且具有实在性,而不是被拆散的一些零碎的纸上权利。自由就很明确地成为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自由这一条件只是蕴涵着但并不必然导致好生活。
我引入“可能生活空间”这一概念多少是为了区别于被纳粹不正当的使用方式搞成臭名昭著的概念“生存空间”。生存空间这个概念本身就有着不良暗示,它容易比较狭隘地指向占有土地、人口和物质资源。而生活空间的所指比较开阔广泛,它还指向那些无形的、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着的生活可能性。生存空间非常有限,但在非常有限的生存空间里却可以开拓出广阔得多的生活空间,因为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的可能生活虽然不能说是无边的,但却可以不断发展而又不会必然形成互相冲突,就是说,当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能生活,它有可能不破坏其它的可能生活。真正有益于人类生活的自由必须追求一种“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即某人通过开拓可能生活而增加了他的自由,同时并不因此减少或损害了他人的自由。至少从纯粹理论角度来看,“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必须被看作是关于自由、社会和生活的一条基本原理,或者一种可以充当批评标准的理想。可以说,“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比“经济的帕雷托改进”更能够与人类各种价值互相协调一致,诸如公正、平等和幸福等等 。经济的帕雷托改进只能表达经济的改善,而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才能够表达社会的改善。
自由表现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有着实质意义的自主权。在这里,这些自主权将在其哲学意义上来分析,而不涉及它们能够落实为哪些具体的社会权利项目。有一点必须强调,这里所谓的自主权,不仅仅是权利,而且同时是权力,即“作为权利的权力”(the power as the rights)或者“权利/权力”(rights/power)。这些自主权至少表现为:
1) 自由首先必须表现为否决权,如果在弱的意义上则必须表现为拒绝权。这是自由概念的最初始含义:自由意味着能够摆脱,只有能够摆脱,才有基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个自由人能够不做某种他所反对的事情,或者可以故意不做某种事情,他才有可能做他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否决权,也就被剥夺了自由,他将不得不做某些力量(也许各种力量)所强加给他的事情。最高权威总是与最后否决权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如果一个人能够否决别人的自由来扩大自己的自由,那么他就拥有强的意义上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必须强调这种危险),所以我们至少在理论上反对这种牺牲他人的自由的自由,以便在实践上尽量限制那种自由。尽管在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有一些拥有这样权力的人,即挤掉了别人的自由从而比别人更自由的人。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这都是个事实。
我们尤其不能把这样的社会事实简单地看作是个坏的事实,因为,假如不存在这样的事情,那么生活的诱惑力也许会减少,人们永远需要生活中有一些能够用来表现成功和胜利的事情,尽管人们都不希望碰巧成为失败者。某些人拥有否定或者挤掉别人的自由的自由,这是由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就是说,社会这个游戏总是只能这样安排和生成,只能是这个样子,否则就没有社会,这就像一种无论怎么下都没有输赢的棋是玩不下去的。
不过,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是个足够好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一般人”必须拥有弱的意义上的否决权(拒绝权),虽然他不能去否决别人的自由,但至少能够否决权威或别人对他的随便否决或者强加于他的事情。要做到这一点,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天赋人权”或者“个人权利”之类的空头支票,而必须依靠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使得在个人的背后存在着能够提供权力支持的制度力量来保证个人自由。拥有弱的意义的否决权(是权力而不止是权利)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条件。一个没有否决权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做一个合目的的人。
2)其次是选择权。 仅仅拥有否决权,仍然不构成自由。否决权是消极权力(negative power即权力化了的消极自由)。一个人可以否定一切,甚至可以什么都不做,这只是一种空洞的状态,什么都不做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而什么都没有就等于没有使用自由,没有被使用的自由就等于没有自由而至多有某种“原本如此”的自然状态,自由也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这个关系与nothing和something的关系是同构的,达到nothing的状态仍然什么也不是,同样,仅仅是消极自由,也还什么都不是。自由必须成为实在的活动才有意义,否则就是被废弃的状态,就像一个人什么事情都不做就是个废人,被废弃的自由不是自由。这一点尤其能够说明为什么仅仅有消极自由不足以构成完整意义的自由。而当企图把自由实现为某种活动时,或者说,只有一做事,就有了选择问题。
选择权表现为一个人能够拒绝某种事情并且去选择去做别的事情。为什么要强调“选择做别的事情”?因为,如果只能拒绝坏的事情而不能同时选择好的事情,仍然可以是一种非常恐怖的境地。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它提供了相当多的可能选择,但是没有一个是好的选择,在这样给定的条件下,无论选择什么,都是很差的事情,这种情况也足以使自由报废——在逻辑上说好象是自由的,因为选择很多,可是结果都坏,于是自由有了等于没有。这样一个逻辑想象当然不是真实的,任何一个真实的社会都不至于坏到如此彻底的地步,但并非不存在这样的倾向,例如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只有利于小人、低贱行为、自私自利、惟利是图、无情无义。
显然我们必须有选择好的东西的自由,而不仅仅是在坏的事情中去“自由”选择。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着一条关于自由的不言而喻的元定理,即“自由选择意味着自由选择好的东西”。假如没有好东西可供选择,那么自由又有什么意义?选择权大概相当于积极自由。伦理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总是表现为价值选择问题“做p好还是做q好”,而不是表现为遵循规范问题“应该p并且不应该q”——注意,在某个可能世界中,规范所给定的“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完全有可能都是同样坏的事情。一个可以接受的社会必须有某些好事情可供选择,好东西的存在是自由生效的价值前提。
3) 最后是创造权。既然选择去做某种事情,就不可能选择做无创造性的事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能“选择”(其实是不得已或者自暴自弃)去做无创造性的事情:一种是不得不接受某种约束而只能在各种无聊的事情中进行选择,这种伪自由选择或者是迫于生存压力或者是受缚于规章制度;另一种是真心追求“无所事事”,结果都是放弃自由。
无创造性的事情是重复的事务,按部就班的琐事(所谓routine),这样的行动只能占有“时间”,而不能形成“历史”,或者说只是“事务”而不是“故事”,通常所说的虚渡光阴,大概如此。人的生活本意不是准备这样度过日子的,自由不是用来混过时间的,自由的价值就在于用来把“时间”变成“历史”,而人也只有当他把属于他的时间变成历史,这个人才存在(to exists rather than to be)——在历史中的存在才是存在,如果存在没有历史性就只不过是自然存在,正如通常说的“行尸走肉”。
当然,这里所说的历史不是作为社会历史的那个大历史,而是作为个人生活的自己的历史,从个人的角度看,历史/生活/存在是同一件事情,而自由的意义就在于把历史/生活/存在做成同一件事情,否则要自由有什么用呢?因此,自由必须投入在创造性的生活中才真正成为现实,否则永远是抽象的可能性。高度程序化的现代性极其危险之处就在于用非惩罚性的方式(所以不太令人反感)去对人进行重新生产,把人标准化,使人变成产品,从而剥夺创造权而阻止自由真正成为现实。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是坏的区分,而且没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但是我们可以承认自由有着一个内在的互动结构,自由的两种意图,即摆脱控制和自作主张,实际上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而且它们互为条件。
自由问题不能简化为政治自由。单独地讨论政治自由是不成立的。没有一种自由可以称作政治自由。任何一种自由都同时是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应该说是整个生活画面的。因此,自由不可以仅仅表达为各种权利,而必须同时表达为“权利/权力”。
从根本上说,自由是一种由可以通达的可能生活所定义的存在论状态。一个以自由为最高目的之社会是坏的社会,因为它不承认高于任何自私欲望和个人偏好的伟大理想、生活品质和高贵精神。只要把个人自由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目的,就逻辑地蕴涵了任何堕落生活选择的合法性。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自由只能是必要手段,而不能是目的。目的只能是某种美好的生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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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兴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广大农民群众越来越需要有新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信息,开拓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情况,近年来我市财政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突破口,按照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不断优化支农结构,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成立专业合作社1965个。在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1113个、养殖业404个、其他44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社(会)员33827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9.89%。社员人均纯收入154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6300元。
通化市本级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社77个。其中:种植业54个、养殖业17个、其他6个。注册成员931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0.27%。
近年来,农民的分散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矛盾,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高产不高效,生产难流通”的问题。在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上,农村民间各种技术信息组织有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技术服务,聚集人才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职能在于为农民发展经济提供各项服务。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高产出主要依赖于农业的高科技,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发挥其自身独有的技术服务作用,通过其特有信息传递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科技信息。例如辉南县团林镇农民技术研究会从2000年3月份成立以来,每年都由该技术研究会会员共同集资聘请农作物育种、种植、果树栽培、家禽和牲畜饲养、防疫等各方面的专家和技术能人为农民授课,并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指导。一共举办三届农民技术节,参会农民达9万余人次,引进全国各地高科技项目168项,已经落实项目48项。
(二)规范生产,拓宽市场的作用。由于广大农户长期处于家庭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当前农村产业多而不精的局面,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和生存力。农民协会通过自身的组织作用,将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形成多户联合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辉南县抚民镇森林资源丰富,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抚民镇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全镇有86户从事木制品加工,从业人员2100人,加工生产8大系列26个产品。该镇木制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规模、加工能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生了一系列政府部门和业主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群体大规模、个体小规模,不利于扩大再生产;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产品利润低;业主整体意识差,互相拆台,竞相压价;市场狭窄,回款不畅,流动资金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9年抚民镇成立了木制品行业协会。对木制品行业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木制品行业的技术、生产、销售及消费动向和发展趋势,制定了行业发展规划。首先,采取了“三统一”、“两提高”的措施,即统一用工价格、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档次,扭转了业主间相互拆台、竞相压价的局面。其次,解决了木制品行业经营过程中三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原木购人发展)名称不一致,不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了方便。另外,协会还及时为业主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抚民镇木制品加工业每年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67%,每年向国家交纳税金78万元。
几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对提高我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农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模不够。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多数还只限于本乡(村)范围,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专业服务实体,制约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大,无法形成主导产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二是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等经济基础薄弱。目前我市的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积累水平低,缺少资金,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缺少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无法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网络系统,致使信息滞后,失真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日常业务洽谈、广告宣传 、外出考察、信息收集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靠服务获取报酬来满足日常经费支出。由于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水平很低,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层次的服务难以正常运行,服务功能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负责人素质偏低,经验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处于松散经营状态,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因而往往是合作组织的能人驾驭其经营运作,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极易损害农户(成员)的利益,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初衷相背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几乎没有经验可借鉴,管理者或成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难以统一思想,最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意识,整体功能无法很好发挥。例如,农户交货时,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现象时有发生,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组织之间也容易产生摩擦。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相关者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都不强,合作组织往往缺少能够驾驭其运作而又诚心诚意为农户利益着想的能人。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不强,投入相当有限,服务功能较弱,效益作用不够显著。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成员的原始资本积累非常有限,以他们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先天不强。大部分合作组织的注册资本都在1—5万元之间,有限的资本难以置办所需的经营服务设施和取得技术资源。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经营农业产品,风险大、利润少,分配上向成员个人倾斜,因而合作组织的自我积累能力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其他资本的进入。合作组织强调的是按产品分配,保障成员的权益,社会资本则追求资本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社会资本的可能性很小。总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内功薄弱、后劲不足的现象。
(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性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成员的利益,也决定了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先天不足”。第一种是由农业企业变形而来的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的经营设施和生产经营技术资源。这部分合作社家数不多,其中有的实质上还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生产者的平等合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第二种是由产业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有一定资本积累的生产、经营大户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在经营服务设施上有了一些投资,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技术资源,有简单的经营场地和办公设施,但仅停留在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会员(社员)提供服务不显著。这是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第三种是由一些经营散户组成,几乎没有经营设施和固定资产,组织较松散,抗风险能力很弱,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并且章程、制度较规范,有董事会和监理会,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具体执行。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很不完善,仅有几条简单的规定,且疏于管理,执行不到位,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
总之,通化市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低、散、小的经营状态,组织不够健全,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总体覆盖面也较小。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成长缺钙期”,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引导和扶持。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优化其运行环境,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财政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重点,重视效益。要注重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和功能升级阶段的扶持,既能“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财政支持重点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基本建设。财政可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农田基本建设、水电设施配备、厂房修建及产品深加工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财政部门应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支农方式,建立新型、有效的支农新模式。积极优化农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形成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间接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新格局。
(一)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预算内、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如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完善财政资金配套投入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开办费、信息设备购置费用、优良品种引进费用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使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网络环节上加大投入力度。信息就是效益,没有信息就没有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安上“千里眼,顺风耳”,帮助农民掌握国际、国内的市场信息,使他们心明眼亮,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知道怎么种,怎么经营,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致富步伐。具体地说,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配备电脑,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班,引导他们从网上获得经济信息,学习网上交易,在网上寻求商机,从而把经济搞活,农产品生意做大、做强。
(二)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素质,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一是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有计划、有重点、系统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社员开展以提升管理能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知识更新为主的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素质和技能。通过技术讲座、专业培训、电视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力争使80%以上社员接受科技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队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名优产品,支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富民项目,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深度加工、科技服务等,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前提,树立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管是基础,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二是组织与会员之间要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服务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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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脲佐菌素是一种氨基葡萄糖-亚硝基脲,是一种DNA烷基化试剂,能通过GLUT2葡萄糖转运蛋白(GLUT2 glucose trasport protein)独自进入细胞。对胰腺胰岛胰岛素诱发的β-细胞具毒性。链脲佐菌素对GLUT2阳性神经内分秘肿瘤细胞有毒性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神经科中老年患者院前营养评价及营养支持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神经科中老年患者院前营养评价及营养支持状况研究全文如下:
1. 1一般资料
对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我院神经内科、老年神经科和神经外科65- 90岁、住院1 d以上、神志清楚、次日未行手术的老年病人,采用定点连续收集抽样方法,向病人介绍筛查目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对上述符合入组标准的病人完成营养风险筛查2002 ( NRS2002)和微型营养评定(MNA),并测定血清清蛋白(ALB)和前清蛋白(PA)浓度以及营养支持状况的调查。其中完成营养风险筛查的病人为381例。
1. 2营养筛查质量控制
①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均经过卫生部北京医院主办的《中国老年住院病人营养状态与临床结局相关性研究》的规范化培训,并使用NRS2002和MNA方法,采用统一问卷评分。
②体检部分包括测量体重和身高。病人于早晨6-8时免鞋后测定身高。测定实际体重尽可能空腹,着病房衣服,免鞋测量。身高测定采用经过校正的标尺(校正至1 0. 5 cm)。实际体重测定采用经过校正的磅秤(校正至1 0. 5 kg)。 BMI评定采用中国肥胖问题土作组推荐的标准,即BMI < 18. 5,并结合临床情况判定为营养不足(评3分,有营养风险);24.0≤BMI <28.0为超重;BMI≥28.0为肥胖。BMI计算公式为:BMI=体重(kg)/身高2(m2)。对十无法站立或严重水肿、胸腔积液和腹水而无法获得准确BMI的病人,采用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指南标准。在无肝肾功能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血清ALB < 30 g/L者评为3分。BMI < 18. 5,并伴有一般情况差者一或无准确BMI、无肝肾功能明显异常、血清ALB < 30g/L者为营养不足。
1. 3营养状况判定
神经科常见疾病老年住院病人存在一定营养风险、营养不良风险和营养不良发生率,而相应营养支持率低于营养风险发生率。
NRS 2002评分>3分为有营养风险,MNA 8-11分为有营养不良风险,MNA < 7分为营养不良。
1.4统计学方法
所有调查问卷均经核实,采用Epidata数据库将数据双录入后比对,应用软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核查,查询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再次核对原始病历资料进行校正,最终锁定数据库。计量资料结果以x士、表示,先检查数据正态分布和方差齐性情况,行方差分析(ANOVA)或Willcoxon检验;计数资料行f检验。P≤0. 05为差异有显著性统计学意义。
2.1 NRS2002适用率
神经科老年住院病人使用NRS2002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适用率较低,有些病人因昏迷、下肢肌力差等疾病状态无法测量体重和身高而无法获得BMI,总体适用率为59. 84%,其中不同病种NRS2002的适用率也不同。
2. 2营养不良发生率
神经科营养风险高者所患疾病主要集中在脑梗死和痴呆病人,少部分为合并肿瘤的病人,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后循环缺血、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病人的营养风险较低,见表2。
2. 3营养支持率
神经科老年病人中总体营养支持率为15.49%≤PN支持率高于EN。其中使用NRS2002筛查出具有营养风险者为114例,采用MNA筛查出己有营养不良(52例)和具有营养不良风险(88例)者共140例。此次研究人群中共有59例病人获得不同形式的营养支持,分别将NRS2002和MNA法计算出的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风险者一视为应获得营养支持的例数,从而计算相应的营养支持率。
NRS2002是在128个随机对照研究的循证医学基础上提出的营养筛查工具,并由ESPEN向全世界推荐用于对住院病人的营养风险和营养不足的筛查。近年来,中华医学会也推荐使用该量表进行营养筛查,国内外使用N RS2002作为营养风险和营养不足筛查的众多研究为该量表的可信度和效果提供了保证。因此,我们选用NRS2002进行老年住院病人的营养风险和营养不足的筛查。结果表明,神经科疾病使用NRS2002进行营养风险筛查的适用率仅为59. 84%,这与北京几个大医院使用NRS2002进行营养筛查的报道一致。
该研究指出,NRS2002的总体适用率为86. 12%,但适用率最低的是神经内科,推测其原因为神经内科有较多昏迷病人,不能获得BMI。从本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脑梗死和出血性脑血管病病人中NRS2002适用率较总体水平更低,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癫痈、帕金森病等病人的NRS2002适用率较总体水平高,可能与前者神经系统损害较重,病人因昏迷,肌力差、卧床等原因不能完成BMI检查有关。因此,NRS2002对神经科病人的营养风险筛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老年病人,MNA不仅快速、方便、有效,而且与生化指标有良好的相关性。在相对健康的老年人血清蛋白出现改变前即可预测营养风险,在体重明显改变前即可早期检测营养不良风险。对无法获得BMI的病人,可用小腿围和上臂围测量值代替,对神经科病人均可使用。有研究表明,MNA在老年人营养筛查研究中的有效性为97 %,灵敏度为96 %,特异性为98 % 。因此,将NRS 2002和MNA联合使用,对老年住院病人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可早期预测营养风险,并可尽早对具有营养不良风险病人进行营养干预。本研究381例病人均可使用MNA进行营养不良筛查。通过MNA筛查出神经科老年病人营养不良的发生率为13. 65%,而营养不良风险发生率为23. 10%提示我们在纠正己有营养不良病人的营养状况外,更应重视对潜在营养风险病人的早期营养干预。
血清ALB和PA反映了营养不良病人蛋白质水平的下降程度,其中PA半衰期短(1.9 d),是一个营养状态评估的早期预测指标。另外,PA也可作为营养干预是否有效的早期观察指标。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病人住院期间血清ALB<30 g/L的发生率远低于PA < 200 mg / L的发生率,ALB对于预测营养风险发生率不敏感,而在脑卒中病人中PA < 200 mg/L的发生率与营养风险发生率基本成正相关,而其他疾病因为样本数量较少无明显相关性。提示我们在脑卒中病人中应重视PA对营养风险的预测能力。
在本研究中,老年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率达29. 92%,营养不良发生率为13. 65%,营养不良风险发生率为23. 10%,与北京几个大医院神经科营养筛查报道基本一致,但营养不良发生率偏高,这可能与本研究样本量偏小以及实验对象均为>65岁的老年人有关。神经科营养风险高的老年病人所患疾病主要集中在脑卒中和痴呆病人,少部分为合并肿瘤的病人。这可能与疾病严重程度高,神经系统运动功能相对受损较重有关。这与该类病人住院期间更易发生肺炎、其他感染和胃肠道出血等有关。而短暂性脑缺血、帕金森病等也有一定的营养风险,可能与该类疾病的高危因素如糖脂代谢异常以及饮食控制有关。本研究中脑卒中等营养风险高的病人营养支持率较高,但神经科具有营养风险、营养不良和营养样不良风险的老年病人近一半未得到营养支持,而得到营养支持的病人中EN和PN支持率大致相同,这与国内对神经科病人营养支持方式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因此,我们应加强神经科常见疾病营养风险病人的重视和营养干预。
本研究的样本量较小,仅为描述性研究,有待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扩大样本数,并针对不同病人制订相应营养支持方案进行营养干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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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的召开,我们使将迎来一次历史性的机遇。我们信用联社在这次跨越式的发展中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落实好进一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已明确摆在联社领导班子面前,现在存款少,不仅影响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也危及到我县农村金融体系和全县经济的稳定,同时也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
联社目前的存款结构要想在对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较难,只有突破目前的资金结构,才能让联社在这次跨越式的发展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壮大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的实力。
联社目前的贷款主要发往全县的各种农户贷款,这在其中占有独到的优势,其它工行、农行、农发行及邮政储蓄银行都没有我们这种贷款优势。目前的贷款种类主要有: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扶贫贷款(养鸡)、抗震安居贷款、林果业贷款、购买农业产品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其它农户贷款以及最近我联社刚开办的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贴息贷款。
由于其它银行贷款难的问题较重,这也突显我联社的优势。联社将进一步落实好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服务到位等优势,在大发展中突破传统的贷款业务种类,加大与当地落户企业、当地财政等部门沟通与协作。
目前联社与县上合作在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贴息贷款现场会就是一典型事例,今后这种与县、乡农民现场合作发放贷款的形式,我们还要做,进一步加大我们的影响力,也扩大我们在大发展中经济建设的力度。
按照县上的安排,联社认为妇女贴息贷款,可以发放,但通过我们的调查,妇女贴息贷款首先需和当地财政签订协议,其主要内容有:妇联提供的贷款户名单后经联社发放的妇女贴息贷款的利息,由当地财政100%贴息(利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上浮利率执行,妇联提供的名单需与我信用社协调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
其次,联社调查后发现此贷款目前有限,其主要原因:上述各乡贷款信用相对较好,其它各乡信用条件较差,存在贷款挪用,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现象,此时再给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农民发放贷款,超过了农民承受的能力。同时也助长了农民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现象这种歪风邪气。我们计划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扶植力度,由于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少,我们认为只要县上招商引资的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我们在信贷力度上绝对予以支持。
由于联社是法人结构,这在贷款效率和服务层次上,就相对其它银行较简便和具有相对优势。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上做文章,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我们完全可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发放。再办理业务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信银业务以及大小额支付系统,这对客户的资金周转以及服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对一些县上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我们完全有能力特事特办,并进行“跟踪式”的服务,即从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发放贷款、资金转账等一系列活动,我们可以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对一些中小企业,我们也可以针对其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信贷方式予以扶植,并提供一整套优质的金融服务。
我们也希望在这次大发展过程中,能有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与政府沟通的一个平台,与企业沟通的一个平台,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的一个平台。这在这次跨越式的发展中至关重要,由于信息不对称,我们对企业、对政府的沟通,存在着一种落后的局面,这在客观上也制约了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也会创造一些与企业或政府沟通的机会,列如:开展银企座谈会,到企业做实地调查、考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银行、企业、政府之间的联系,实现银政企三方的信息互动,实现大家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一些新来的县上贷款企业找遍了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后,最后认定也只有农村信用社可以贷款,于是才想到与联社进行沟通,这都暴漏出银行与企业、银行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合适的企业大家抢着做,包括存款、贷款等方面的工作。
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甚至是县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抱着“一些想法”到 来落户,认为自己买一点地( 属贫困县,乡下土地价值不高),再东买一些设备,西买一些设备,没开工,就与县领导大吹特吹,能生产多少产值,能解决县上多少就业名额,尔后要求县上安排银行给贷多少启动资金,结果是:所有的银行不敢给他贷款,全部推到农村信用社,最后是县上认为农村信用社不配合县上的工作。这就是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府的沟通,政府对企业的沟通,对我们农村信用社的不沟通,所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只有大家获得了双赢,大家才能愉快合作,才能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
由于联社一直在贯彻执行市办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一系列精神,积极实践探索、努力开拓、大力筹集资金,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实现了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长治久安和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但是联社目前存款少,不仅影响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也危及到农村金融体系和全县经济的稳定,同时也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这也是联社在这次大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只有自身不断的发展壮大,才能为县上、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目前有一些乡的农民信用程度较差,不断的拖欠贷款本金和利息,造成联社工作人员只好在晚上,挨门挨户清收不良贷款,只有营造一定的信用诚信,在能为今后的大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台。前面提到的妇女创业就业专项贴息贷款、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就存在农民信用程度的问题,有些乡的农民不注重信用程度,甚至不理解政策,以为贷款采用拖一下,上面扶植帮贫一下,就完事大吉,其结果:带坏了整个乡的信用程度,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增加,加大银行清收成本,也加大了银行对整个乡信用程度的质疑。信用程度这也是政府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与银行相互合作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全民做好信用工程工作,才能为今后的大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近年来,府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县领导在大力支持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联社对全县经济工作所做的突出贡献。县上与我们起到了互相融洽、互相支持的效果,我以为只有农村、农民和 农村信用联社达到双赢的结果,才会在短时间内,达到我们共同期待的目标,也达到社会效益的目标。当然目前 农村信用联社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人员素质、业务服务水平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加大培训力度,学习同行的服务理念,服务意识。但是由于地域面积较广阔,网点的安全性,网点运行成本较大,其它银行如: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发行仅在县城内有网点,其它乡无网点的状况,都决定了其在当地农村、农民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恰好是农村信用联社的长处。望我们再接再厉,为经济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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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观念认为,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并且比竞争者更有效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的物品或服务,进而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模型库的设计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模型库的设计应用全文如下:
在当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强化企业的综合实力,才能促使企业能够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现代社会中,企业主要以市场营销为手段,展开各种类型的市场营销活动,销售产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营销风险,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威胁。针对此种情况,在企业构建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能够优化完善市场营销工作,降低企业营销风险。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是由数据库、知识库以及模型库构成的,本文就模型库这一部分的设计和应用进行探讨。
在对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进行介绍前,首先要了解市场营销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因为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是由市场营销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打造而成的。
1.1 市场营销系统
所谓市场营销系统是以研究综合性市场营销活动及其规律为目标,通过发现顾客的需求,并将其转化成为对产品与服务的要求,再通过有效的促销、分销渠道和价格策略来最大限度的满足顾客需要。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非常的复杂的情况下,企业中构建的市场营销系统属于一种半结构化系统,其具有的特点是一个动态的、有机地结合的系统;一个灵敏的反应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突发性等。
1.2 决策支持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是70年代末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系统,是结合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管理决策技术为一体的系统,应用此系统能够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能力与水平,最终实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是将市场营销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促使其具有数据库、模型库、知识库三部分组成。
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模型库是根据营销工作决策类型,将模型分为预测类、投入产出类、优化类、决策类与不确定类等极大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是针对市场营销特点,注重定量模型和定性模型的应用,从而促使市场营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够有效的规划和驱动大量的数据,优化市场营销工作。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对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模型库的设计应用进行具体分析。
2.1 模型的创建与动态链接
由于模型是服务于市场营销工作的,其创建是按照决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成适合的模型。模型的对象是以具有共性知识、具体的应用、具体的经验知识以及具体的使用环境,从而形成以逻辑严密的、合理的、实用的类与类子结构的模型。目前对模型的定义是以属性数据+操作+知识所组成的。应用模型能够将同一方面的数据、参数、知识、公式等收集在其中并存在模型中。在模型库中将各种模型分为定量模型和定型模型,准确的将模型划分,有助于更加便捷的应用模型。
模型库的连接是应用,模型库不可取少的一部分,是将模型库和知识库和数据库有效连接的介质。在信息时代中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模型库的动态连接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应用模型的串联、并联复合技术,人工智能中的推理技术,促使模型能够自动集成,进而实现模型库的动态连接。当下,模型的自动生成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参数自动生成。应用参数作为定量模型的介质,通过输入参数,使相应的模型形成。由于不同模型的都有特定的参数,应用参数作为介质,能够准确的生成所需的模型,模型的应用更加准确。其二是分类生成。分类生成是将所有模型和问题进行准确的分类。以市场营销的每个方面为的一类。模型的自动生成将以市场营销的具体一个方面为准形成的。在模型自动生成的基础上,模型库的链接是用户选择需要的模型;通过用户选择模型的特点,在模型库中进行筛选(模型库中用所需的模型自动生成);模型执行自动运行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在用户前面。
2.2 模型字典库
模型字典库主要是存储模型的特征描述,其中包括模型表、模型组合表、模型算法表以及算法表。由于模型库中的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将数据合理的规划在不同模型中。为了使模型字典库能够帮助用户在第一时间找到模型,在其中收集不同模型的特点、数据等,从而在第一时间就能够在模型库中找到相应的模型。因此,模型字典库中需要通过模型表、模型算法表等准确的记录模型的特点,便于找到模型,可以说。模型字典库在模型库中起到辅助作用。
2.3 模型库管理系统
模型库的管理系统是对模型库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个系统,避免模型库出现问题,影响市场营销工作合理的进行。模型库的管理系统中以用户管理和模型管理为主。
用户管理。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服务的对象可能是决策者、建模者、数据管理者、知识管理者等不同的用户类型,模型库管理系统需要及时的调整数据库,将其服务于具体的某类用户。
模型管理。建立模型的最终目标是便于决策者解决现实问题。模型的具体应用是取决于决策者的,从决策者的实际需求出发,模型管理及时的规划和调整模型,促使模型的能够就决策者提出的需要进行运行,得到运行结果供决策者应用。
应用分析。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模型库能够流畅的。合理的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够说明模型库创建成功。笔者以某企业中构建的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的模型库查询企业年终总利润为例进行分析。企业创建的模型库如下图所示。模型库先进进入的是查询处理模块,决策者将年终总利润输入查询模块中,模型库中的模型字典系统就年终总利润的模型进行快速的搜索,模型库中将自动生成模型,其完全符合决策者的需求,模型自动运行,得到的运行结果连接到决策者的计算机中,供决策者应用。可见,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中的模型库具有较强的应用性,能够帮助决策者解决市场营销相关问题。
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是由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构成的。其中模型库的作用是是收集市场营销工作各方面集知识、公式、数据、参数等为一体的模型,及时的监督和控制市场营销的各个方面,避免市场营销活动出现问题,增大营销风险。模型库的创建关键环节之一是设计,只有有效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方面,设计出合理的模型库,采用过将其应用于实际市场营销工作中,从而发挥其效果。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在未来将更加科学化、完整化、高效化,提高市场营销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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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能量观点解题是物理学上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利用能量观点解题常常能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下面针对利用能量观点解题谈谈自己的体会。
(1)能量守恒定律: 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别的物体上,在转化或转移的过程中其总量保持不变。
(2)做功的过程就是能量转化的过程,做了多少功,就有多少能量发生转化,功是能量转化的量度。
(3)八种常用的功能关系
①合外力对物体所做的功等于物体动能的增量。
②重力做功与物体重力势能的减少量相等。
③弹力做功与物体弹性势能的减少量相等。
④电场力做功与电荷电势能的减少量相等。
⑤分子力做功与分子势能的减少量相等。
⑥重力之外(除弹簧弹力)的其他力对物体所做的功等于物体机械能的增量。
⑦摩擦生热: 。
⑧导体切割磁感线时产生的电能等于安培力做功的代数和的绝对值。
例题 有一边长为L的正方形导线框,质量为m,由高度为H处自由落下,如下图所示。其下边ab进入匀强磁场区域后,线圈开始做减速运动,直到其上边cd刚好穿出磁场时速度减为ab边进入磁场时速度的一半,此匀强磁场的宽度为L,线框在穿越此匀强磁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为多少?
解析 导线框ab边进入磁场前,动能增加了 mv02,重力势能减少了mgH,
则依据动能定理得: mv02=mgH
导线框穿越匀强磁场过程中动能减少了,即动能减少了:mv02-m()2
导线框穿越匀强磁场过程中重力势能减少了2mgL,其内能(热能)增加了Q,则
Q=mv02-m()2+2mgL=2mgL+mgH
能量守恒思想涉及面广,如热力学第一定律、楞次定律、爱因斯坦的光电效应方程等,其实都是能量守恒的问题,只要我们按上面的解题思路分析问题,一定能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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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机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离不开政策干预,但更离不开市场机制和市场性金融活动,因此国家出台一定的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必然要通过引导金融发展而实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主要通过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实现,其中的作用机理和效率也存在差异。比如,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中,其重点在于实现动态的存量转换及增量发展。通过间接金融体系,国家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二次配置,对产业进行不同层次的筛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体系。经过类型和比例上的筛选,产业结构才能区域合理,此时要进一步地实现产业群的增量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的扩张性货币政策支持,利用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进行货币创造,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再比如,直接金融也能够支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它主要以资本市场为武器,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目标。一是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从而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增强优质企业的资金实力,从而获取持续的经营能力,相应弱化劣质产业的资金浪费,实现市场上的优胜劣汰。同时,资本市场进行资金募集往往能够分散风险,这是处于初创期的优质产业所需要的。二是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能力,可以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这主要是指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具体分析企业的收益,使得投资者更能获取产业的信息。三是资本市场上的并购行为也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尤其通过股份制流通,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能够提高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效率。
其次,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一般而言,产业结构合理化内在包含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含义。这是因为,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必然面临着提高效率的要求,使得产业的发展需要由资源推动过渡到创新驱动上去,这离不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实现产业结构从低级向高级状态的转换。同时,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支持一般具有间接性,能够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通过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创新到技术创新,能够改善产业的技术结构从而提高技术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实现高级化。另外,现代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产业层面的产业结构升级更是需要技术创新活动,这就使得金融支持的地位更加凸显。其内在实现机制是:金融资源通过初次配置能够实现产业的选择,通过二次配置则能够实现产业的合理化,通过这两次配置过程,金融支持产业高级化的路径就是在前两次配置的基础上进行三次优化配置,提升产业的技术效率进而实现产业高级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两种路径扮演了主要的支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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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隔代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家庭教育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教育形态。隔代教育有利有弊,但更应注意有可能导致子女出现偏差的因素,其负面影响更易导致儿童产生一些心理和行为问题,并影响儿童将来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与路径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与路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在对隔代教育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成都市S社区进行3次实地调研,确定社区中存在隔代教育教育的情况。通过对社区内的祖辈、孙辈发放问卷和访谈,对社区内的小学进行实地观察以及与社区小学教师座谈了解该社区隔代教育的现状,并在运用社区支持理论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隔代教育社区支持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隔代教育;社区;社区支持;路径
家庭教育在历史中存在已久,而作为家庭教育方式之一的隔代教育发端于上个世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父辈用于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多势必造成与子女交流的时间受到压缩,祖辈就需要花大量时间与孙辈交往,自然就产生了隔代教育问题。文章结合已有的研究发现,以及前人作的理论研究,结合社区特色,提出社区支持的实践路径。
(一)概念界定
隔代教育的定义:韩云霞认为隔代教育就是祖辈家长对孙辈的看护和教育,一般是在三代家庭和隔代家庭中进行。[1]孙青霞认为隔代教育是在祖辈家长和孙辈之间进行的,是祖辈对孙辈的成长发生影响的过程,这一影响过程实际上也是祖辈与孙辈的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2]王国为认为隔代教育是父母不在的情况下由祖辈抚养的方式。[3]黄珊认为隔代教育是指祖辈与孙辈生活在一起,对孙辈承担一定的或主要的教育责任。不论是完全有祖辈抚养,还是祖辈只承担白天或部分时间段的照顾,都是隔代教育的范畴。[4]综合以上定义,文章认为隔代教育是指祖辈与孙辈生活在一起,一天的某个时段负责孙辈的生活以及在这段时间内祖孙的相互影响的一种教育方式,是家庭教育的一种形式。
(二)S社区隔代教育现状
(1)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此次调查对象之一为S小学低年级和中年级阶段的学生,随机选取2年级和4年级各一个班,男女比例基本协调。收集调查问卷82份,有效问卷80份。调查对象的家庭结构情况,有46户家庭是属于核心家庭,只和爸爸妈妈居住的两代共居,而有5户家庭是完全由祖父辈与孙辈隔代共居的家庭,也就是说,剩下的29户家庭是由小孩、父母、祖父母组成的三代共居家庭,这类家庭占调查总数的36.3%。此外调研还对S社区居住的老人进行随机调查,收集调查问卷共55份,有效问卷52份。有30.9%的调研对象在51-60岁之间,而有45.5%的调研对象在61-70岁之间,其余年龄阶段所占比例较小,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是这两个年龄阶段的老人正在经历隔代教育。
(2)培华社区隔代教育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不对隔代教育的利进行论述,旨在通过发现其弊端为下文研究树立问题意识。
一、祖辈虽然关心孩子学习,但在如何对待孩子的学习方面存在分歧。祖辈主要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大多数难以承担学业辅导的工作。这是由于祖辈生活年代的原因,他们很少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因此文化素养较低,对孩子的学习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相比父辈,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体现了“消极性”的祖辈占多数,同时,很少有祖辈会和学校老师沟通,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祖辈关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方面的知识匮乏。要求孩子听话、顺从,以及用威胁的方法来教育孩子都是被现代教育科学所批判的,这一问题反映出近一半的祖辈都存在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究其原因:祖辈的教育理念及教育方式形成于“”期间或之前,教育观念落后于时代,很多时候不能理解孙辈的想法与行为。
三、并且大部分祖辈不愿参加社区课堂,多数认为这是孩子父母的任务,责任感不强。
四、由于孩子长时间与爷爷奶奶在一起,对亲子关系有一定的影响。祖辈与父辈对幼儿的教育要求不一致,有时发生严重的冲突,造成两代关系紧张,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尤其是在关于孙辈教育上产生严重问题时,由于祖辈对孙辈的溺爱,使得祖孙关系更为亲近,容易引发家庭矛盾,造成亲子隔阂。
五、祖辈溺爱幼儿易导致形成不良的个性,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老人过于关爱幼儿,导致幼儿智能发展受阻,自理能力不能得到适当的发展,形成骄纵的性格也不利于孩子的培养。
该理论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社会支持就是个体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中获取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社区支持就是社会支持的一部分,社区对隔代教育支持的功能是学校教育所不能给予的,对家庭来说社区不仅是一个资源的提供者、关怀者(给社区中的隔代家庭给予关怀),而且还是信息的传递者。所以社区支持对家庭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6]
1.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内容
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概念的核心在于强调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保障祖辈与孙辈受教育权利,培养社区幼儿的生存发展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本文认为,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要在政府政策中明确规定关于社区支持的相关权责义,建立和完善社区的管理组织机制,营造重视隔代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和社区环境,增强社区里每个家庭接受社区支持的主体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工作真正实现。
2.培华社区隔代教育的实践路径
(1)政府支持: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在社会层面首先要应对的就是有差异甚至不公平的公共政策、制度与教育制度,促使社区里的隔代教育相关者获得社会层面的认同。因此,首先政府应出台关于社区和家庭重视隔代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来增加社区支持的资源供给,构建完善的社区支持的教育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制度支持还只是一种法律法规上的规定,机制却是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实践的保障。机制支持主要是建立社区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来保障社区里的家庭能够真正享有社区教育资源,以及运用与行使教育权利的过程。保证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实现,就应构筑完善的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
(2)环境支持:在缺乏社区支持的家庭环境氛围中,很多家庭并不会利用社区里现成的教育资源,也缺乏与社区的互动,从而隔代教育的相关者无法运作和实施,而支持性的社区教育环境,则可使社区里的各个家庭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良性互动并结成一定的教育关系网络,从而拥有更多且不断扩大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资本。因此,环境支持是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关键环节之一。社区可举办家长交流活动,让家长交流育儿经验,让家长树立教育孩子的责任意识;社区设读书角,提供祖辈学习的各种育儿书籍;社区开设家长课程、讲座让家长吸收各种教育理念与教育方式,在社区营造良好的学习与教育的环境与氛围。
(3)心理支持:我国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不仅体现在缺乏社区参与家庭的制度、机制和环境,而且还体现为家庭对社区教育资源缺乏状态的不断内化,形成严重的排斥意识。家庭中的父辈与祖辈往往没有受过专门的隔代教育训练,父辈的教育素养并不高,也没有意识到社区对家庭的支持作用,这些都妨碍了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实现,形成“孩子的教育是学校或者父母的事”的心理,从而导致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的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隔代教育的社区支持还必须注重心理支持,协助家庭中的祖辈与父辈树立社区意识并提家庭教育者的教育素养。具体方式通过开展儿童之家辅导儿童减轻祖辈的心理压力,社区组织学校、社区、家长有效沟通缓减各方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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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银行信贷审批权有限束缚了其放贷自主权。为加强信贷管理,各行、社对所属县域金融机构实行了授权管理,核定一定的信贷审批权限。但各行、社对县域经济最了解的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核定在较小的额度内,有的甚至没有贷款权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谈县域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面临困扰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谈县域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面临困扰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城乡差距较大,县域经济一直是发展的薄弱环节。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有效信贷投放仍不足,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引起关注并加以解决。笔者以吉林省延边州为样本进行了调查分析。
县域银行业“血源”增势强劲,但“心动”放缓。截至2011年7月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以外的七个县)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74.37亿元和191.6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90.16亿元和19.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7%和11.32%,贷款增速低于存款增速12.15个百分点;新增存贷款分别为46.53亿元和17.45亿元,增量存贷比为37.50%,比去年同期下降41.79个百分点。
县域信贷资金流出严重,导致县域信贷资金“失血”。县域银行存贷差额在2011年7月末达到282.72亿元,同比多增70.67亿元;县域信贷资金净流出额为255.57亿元,同比多增82.06亿元,同比增长47.29%。按行别看,除农业发展银行净流入24.14亿元外,其余8家银行全部净流出。其中,工商银行19.01亿元、农业银行36.02亿元、中国银行10.63亿元、建设银行32.09亿元、邮储银行91.14亿元、农信社57.53亿元、农村合作银行32.66亿元、村镇银行0.62亿元,说明县域信贷资金流出问题仍严重,县域信贷资金失血。
国有商行信贷投放不足,支持县域经济“体力”欠佳。7月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06.05亿元和67.62亿元,存量存贷比为32.82%;新增存款26.14亿元、新增贷款8.40亿元,增量存贷比为32.13%,比去年同期下降52.34个百分点。按行别看,工、农、中、建行的存贷比分别为49.96%、21.50%、24.09%和36.91%,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远低于75%的上限标准。
农信社成为名副其实的信贷支农“三甲医院”。到2011年7月末, 农信社存款和贷款分别比年初增加10.72亿元和6.91亿元,分别增长9.20%和10.31%,增量存贷比为64.46%。农信社贷款余额73.91亿元,占全部县域银行贷款余额的38.57%;累计发放贷款36.59亿元,占县域贷款累放额的41.55%。
村镇银行“血压”过高,处于超负荷经营状态。村镇银行存款和贷款余额7月末分别为18971万元和14910万元,存量存贷比为78.59%,比2011年年初的存比(84.17%)下降5.58个百分点。其原因是,由于村镇银行存贷比过高,延边州银行监管部门责令下降存贷比,但村镇银行存贷比仍超过银行监管部门的75%的上限,仍超负荷经营。
县域银行信贷审批权有限束缚了其放贷自主权。为加强信贷管理,各行、社对所属县域金融机构实行了授权管理,核定一定的信贷审批权限。但各行、社对县域经济最了解的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核定在较小的额度内,有的甚至没有贷款权限。在公司贷款方面,四大国有商行、邮储根本没有审批权。在个人贷款方面,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农行有质押贷款100万元以内和农户联保5万元以内审批权,其余各类贷款的审批权均在上级银行。县域邮储只有个人担保贷款和工商户担保贷款审批权,额度在10万元以内。县域银行机构在信贷管理上没有话语权,只有组织资金权、贷款调查权和收贷权,束缚了其放贷自主权。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域农信社的贷款权限也受到省级联社的控制。
审批手续烦琐,不适应县域贷款“少急频”的需求。在贷款权限控制下,县域绝大部分贷款都要层层上报审批,审批环节增加,审批时间较长。如农信社公司贷款的审批时间一般在7天左右,有的甚至长达2个月,难以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少急频”的需求。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仍显不足,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强。目前,县域银行业虽然推出了较多融资新产品,但实际投放额微乎其微,贷款满足率较低。延边州七个县域中,只有敦化和安图分别开展林权抵押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敦化从2009年5月开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2011年前7个月累计发放贷款598万元;安图从2010年1月开展土地承包抵押贷款,2011年前7个月累计发放512万元。无法满足延边州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需求,尤其是针对不断涌现的各种新型组织和县域经济主体资产特点创新的产品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场对资金需求量大,但因没有有效抵押担保物等原因贷款投放明显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场贷款满足率仅为25%和10%左右。而且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不能适应当前规模化种养殖的需要。
县域经济弱质特征制约县域信贷投入。一方面因县域工业大多竞争力不强、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大多数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松散等,县域信贷投放风险较大,银行投入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县域多数是小企业,没有抵押资产;农民及合作组织拥有的耕地、山林和住宅等,由于缺乏流转市场难以成为抵押物。调查显示,缺乏抵押担保是县域贷款未能满足的最主要原因。
融资中介服务及相关配套体系发展滞后。相对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新需求,融资中介发展明显滞后。一是担保公司规模偏小,全辖7个县域中有6家担保公司,资本金在1000~3000万元左右,其中2家担保公司经营处于停止状态,尤其缺乏针对县域经济特点的专业担保公司。二是土地、林权等相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仅在极少数县市开始试点并制定了相关办法。三是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登记环节多,收费高,甚至有重复评估登记和乱收费等问题。据金融机构反映,贷款过程中,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超过贷款金额的3%,而且手续烦琐,效率不高。四是农业保险险种仍然不足,水产、水果、蔬菜等较多的农副产品不在保险风险覆盖范围内。此外,相关法律体系缺乏及时跟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县域的支持。
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投入奖励等措施。二是县域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提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缺乏中长期规划,政府在培养合格经济主体等工作方面欠细,对一些新型组织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三是政府推动银企对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包括通过政策对接、规划对接、项目对接等,推动银企沟通,形成多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授权授信管理。改进信贷管理,优化内部资金管理的权责机制,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当前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规划、效益状况和银行管理水平,在遵守资产负责比例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自主权。一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对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贷款可放宽限制额度。三是适当下放办理银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权利。
进一步创新县域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下,加快开发适应县域小企业和居民需要的金融产品,为县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一是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对象、拓展贷款用途、提高贷款额度、合理确定期限、科学设定利率、改进服务方式,将农户小额信贷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支农信贷品牌。二是开发适应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的需求。开发消费类贷款品种,满足县域各种合理消费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业务,开辟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四是逐步将城市开办开发的代理保险、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金融产品推广到县域地区。
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创造宽松的县域监管环境。监管部门考核县域法人银行机构的部分监管指标应适当开点“绿灯”,并为其加大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力度提供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一是银监部门对于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要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别对待,差别化管理,对于像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考核可确定一个最低比例,然后要求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五年)达到规定要求,也可制订一定的鼓励政策,调动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达标。
二是在信贷管理政策的制订上要结合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的个性化信贷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县域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规定,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能够有专门的规章执行。
三是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将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信息尽快纳入征信系统,并探索建立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大对征信评级的运用力度,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能够依据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评级发放贷款,为其放贷提供便利。
创建良好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需要银、政、企三方共同努力,实现银政联合、银企联动、银银联手。
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支持金融创新。县及县以上政府应授权或指定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权利和抵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交易流转等职能部门,联合银监等部门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支持培育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物流公司发展,为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创造条件。
适当减免税费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当简化有关手续,减免或降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贷资产的税费标准。地方财政拿出部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公证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司法部门对各类审结胜诉而未执行到位的金融债权案件,应在全面清理排查基础上,成立执行专班,集中强制执行,提高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威慑力;对于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时移交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发生的贷款债权案件,要做到快审快结。
以创建信用村镇为重点,优化县域信用环境。县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金融知识和金融信用宣传以及“信用村镇”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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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和谐社区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具体实现途径。因而政府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但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区普遍缺乏财政支持体系,必须通过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多方筹措和谐社区建设资金、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来完善之。
关键词:和谐社区 政府财政 多方筹措
构建和谐社区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具体途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现以西安市雁塔区构建和谐社区为实证来分析论述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在和谐社区建设初期,西安市雁塔区按照"高起点、建精品、创特色"的思路,始终把硬件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主攻目标。首先从机制上保证硬件建设的任务到位。区委、区政府每年与街道签订社区目标责任书,把社区硬件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每个街道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达到"一部三室三站"。区上还规定,每建成一个示范社区,区上补助社区2.5万元;完成全年社区硬件任务的,奖励街办3万元;每建成一个街办社区中心的,补助10万元,从而大大提高了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从资金上保证硬件建设的投入到位。在确保区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发动社会力量支援社区建设,为硬件建设募集更多资金。同时结合"星光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形成街道、社区、单位、物业四方联建,社会广泛参与的"星光计划"建设格局。
几年来,全区社区硬件建设以3000余万元总投入,建起了2万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起了6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其中长延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区计划生育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48个社区达到了"五个一"要求,即:一部电脑、一台电视、一部电话、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文体活动室。
尽管雁塔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与一些沿海城市的先进社区相比,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与上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仍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与倾斜。三方面调查了社区基础设施供给情况(表1-3)。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主要源于社区建设缺乏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和谐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现在这部分经费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将受制于街道办事处,未免还是政府的"腿",成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依赖政府的局面还是无法改变,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在和谐社区建设上,社区仍然依赖于政府拨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又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使得社区的建设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区的开展和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如何下放财权给社区?如何用只够办公的经费去开展各项服务,增强造血功能,开展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它的财务审计由谁来执行?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没有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社区自治将失去动力和活力,社区事业建设的“瓶颈”将难以突破。这将大大制约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西安市雁塔区和谐社区建设为实证来分析,政府对深化构建和谐社区的主导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治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应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比如,在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城市,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社区服务资金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政府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提高到30%。这不仅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决定的,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
(1)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职业中介机构、防疫、计生等场地、房屋、办公设备等各种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
(2)财政对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以及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助。这种补助,需要采取定岗不定人,规定岗位工资,由区县政府或街道办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经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工资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与一定补助。为了节约财政支出以及便于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工作,原街办分工治安、环卫等人员可以简直担任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卫生、防疫、计生、治安、环卫、社保、文体、基础服务中心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经费分为两类:第一,有一定业务收入的部门,可以根据其工作人员的业绩,采取以收定支的形式,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第二,对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的纯福利性质的部门,可以参考社区管理人员经费管理的方式予以补助;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项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这里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非营利性服务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等于不收费,不核算,不从增收节支的企业化管理中要效益。可以实行“购买服务”、“以服务养服务”,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经费不足的状况。二是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和组织目标,必须保证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防止社区服务机构或非营利性服务组织缺乏志愿服务的理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乱收费现象。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提高设施利用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1)将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占财政总支出预算不低于15%-20%。
(2)对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场所或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由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给社区使用的办法。
(3)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构进行调整,既让企业或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财政转移的方式,部分转变费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这是从企业或单位包办的城镇居民社会福利事务走向居民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举措。
(4)实行“费随事转”,可以将一些过去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随着事权向社区的转移改由社区收取和使用,如卫生费、清洁费、绿化费、治安费等等。同时,也可由社区协助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空房出租收入税费,相应安排社区一定的劳务费。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社区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在"单位人"的不同对象,如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职职工、伤残人员等,一次性向社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不足费用按照"单位人"的类属关系,合理确定一个中央、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财政负担的比例。同时,转移支付资金要结合区县、街道财政预算安排及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社区管理情况统筹考虑。
(1)为支持和鼓励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在社区服务建设初始阶段一定年限内,可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税收按比例返还街道的办法。
(2)对社区内不收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实施“条费转块”的政策措施。
(3)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14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决定的要求,对非营利服务项目,应实行全部免税的政策。对营利性的服务项目,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也给予一定的照顾。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对非营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向社区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4)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建一部分社区急需的服务项目设施,在资金上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给与扶持。
(5)全面认识彩票的筹资功能,坚持并完善福利彩票制度,通过彩票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内从事独立核算的社区服务业实行的收费,由企业自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2)对社区内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投入、社会捐赠、自行收费(含条费转块)等,实行区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合理地确定对社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能够根据社区服务项目的需求,合理地确定社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从而防止社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现象的发生。
[1]张永春等.社区建设腾飞新模式研究[M].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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