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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我国将以改革完善评价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研究制定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职称制度的设立,为我国人才的评价与考核提供了标准。同时,它能激励各个领域工作人员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源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或缺陷,并对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策略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职称制度 问题 职称制度改革 策略
职称,是相关部门为了评价人才的技术水平及专业素质而出现的名词。对于职称的含义,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学术方面,它代表了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等级;技术方面,它代表了一个人在所从事的行业的技术水平。
职称制度,是目前我国管理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为衡量人才素质和技术水平提供了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职称主要分为五个级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职称制度,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必然受到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
为了使我国的职称评价体系更加的完善,我国建立了相应的职称制度。不同的领域,职称也相应地不同。职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先后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第一,建国初期到“”期间,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很多制度还不完善、也不健全。另外,在“”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知识分子遭到残酷的迫害,国家进入相当长时间的混乱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主要以任命的形式,赋予工作人员职称,同时,按照职称等级发放工资。第二,从改革开放到1983年间,我国掀起一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知识分子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对人才的评价考核制度也迅速地建立起来。在这一时期,我国建立起了完整的专业技术评价制度。第三,从1986年开始,我国各方面有了巨大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交流来往也越来越密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职称制度,我国的职称制度建设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就,实现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自此,我国的职称制度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职称制度发展相对完善,教育领域、医学领域、会计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职称评价方式不合理。职称,代表着一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公正的职称评定,显示出对人才和劳动的尊重。这本身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但就我国目前情况看来,很多人的职称等级,主要代表了这个人的社会地位。职称越高,享受的社会和经济福利则越高。它并没有真实地反映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素质的高低。另外,部分人职称的获得,并没有通过规范的评价与考核环节,这导致能力与职称出现不搭配现象:一部分高能力的人,职称反而较低,各种待遇相对较差;部分能力较低的人,职称却较高,享受着高待遇。这种现象,显示出目前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具有很大的必然性。
2.职称评价标准不能与时俱进。目前,我国很多领域进行职称评定时,相关评委总是参照几年之前甚至十几年前制定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脱离当代实际,给职称评价考核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例如,在教师职称评定领域,教师要想获得相应职称,必须发表相应等级的文章等。这一方面,对教师的专业能力做出了相关要求。另一方面,这给很多能力低的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很多能力较低的人,花钱找枪手或文章代写机构写论文,然后发表在一些核心杂志上。而评审在进行职称评定时,根据过去的标准,以发表文章等级的高低,来给这些“低能力的人”赋予“较高的职称”。
3.职称制度不完善。在我国,很多领域、很多单位都会对人员进行评定和考核,然后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职称。这是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努力的肯定。但就我国目前职称制度来看,有些领域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如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等。然而,在另外一些领域,则没有相关制度。进行职称评定时,这些领域的评审只能借用其他领域的制度或者以自身经验作为标准,导致职称评定不准确。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使职称制度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必须大力进行职称制度改革,去除一些陋习。2012年2月初,国家就颁布相关文件,明确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
1.进行职称功能的准确定位。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对职称制度的功能做好准确定位,而后才能推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之所以设立职称制度,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的热情,推动我国各方面工作更上一层楼。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注意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完善职称制度的具体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职称的良性竞争。其次,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良好职称文化建设,促进本单位的职称评价工作。另外,公司员工必须提高对职称体系的认识,明确自己获得职称的目的,推动自身的发展。
2.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我国,不同领域,职称评价的方式不同。我们必须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首先,国家部门必须做好职称体系的分类,然后制定不同的职称制度,制度内容必须详细。其次,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于一些重要领域,必须优先推进制度改革。如教育领域,国家可以率先进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体系,使教师能在付出劳动后获得相应的“报酬”。等这些优先进行制度改革的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后,相关人员一定要做好改革经验的总结工作,然后把这些成功的经验运用到其他方面。
3.完善职称的考核与评价体系。职称的获得,是通过一定的评价和考核机制才能决定的。而近年来,由于国内外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领域在进行职称评定时,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职称评定。甚至在有些单位,进行职称评定时,竟然优先考虑“关系户”。因此,在推动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完善职称评价和考核制度。首先,国家部门必须完善评价机制,制定职称评价的具体标准。其次,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职称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再次,职称评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的职称评定标准。同时,对于那些不遵守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定中“放水“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惩罚。
4.打破职称终身制度。在很多领域,一个人一旦获得某种职称,那除非他犯一些较大错误,不然他会一直拥有这个职称。这种“职称终身制”,具有非常多的消极影响。很多人在获得某种职称以后,便无所事事,高枕无忧。他们对工作不再积极、认真,贪恋于享受高职称给他们带来的“巨大福利”。这种风气,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打破这种制度。对于已获得某种职称的人群,要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对于那些工作上更加积极的人,要给与褒奖;对于那些不思进取的人,可以随时摘掉其职称。当然,对于那些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科学家等来说,职称终身制仍然有其可取之处。
总之,职称的评定与考核,不仅会对一个人的职业技能发展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职称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包括很多门类的小制度。因此,职称制度的改革,实施起来非常麻烦,周期必然很长。但是,无论多么艰辛,我们各方面必须努力,进行职称功能的准确定位,分类进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相信未来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会取得较大进展。这同时有利于我国“人才强国”的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王海燕,1972―,女,汉族,江西九江市人,电子科技大学硕士,九江学院,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1]李建钟.论职称制度改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9)
[2]刘建宏.解放思想,敢抓善成,平稳推进职称改革工作[J].人事天地,2012(7)
[3]杨莉,丁力洪. 浅议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J].中国农学通报,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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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为农村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农村学校体育课程目前还存在着观念落后、课程资源不能有效开发、师资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学校的改革新步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传统教育方式已无法满足时代需求,目前,我国教育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改革,农村也不例外。农村教育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农村学校改革对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农村学校;改革;发展趋势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高校教育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等。为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和需求,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学校要把握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探索发展之道,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工作全面深入,提高农村学校教学的整体质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农村特色的质量强校之路,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新世纪以来,农村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城镇化的发展,赋予了农村学校新的任务和要求。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的融合推进,农村逐步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农村经济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越来越明显,这不仅改变着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将对农村学校的教育产生深远影响,提出新的教育任务和要求。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要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转型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农村教育是农村的希望,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左右,农村学生将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发展支柱,所以农村学校的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是办学条件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农村投入不足与缺乏长远规划意识,使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匮乏、场地缺失,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的顺利发展。校园面积不足,使学生的活动场地不足,体育课受到很大限制。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拥有优秀的老师,才有好的教育。农村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教育经费不足,有的学科无正式授课教师,教师资源不足。农村教师待遇低,导致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年龄结构老龄化,缺乏校园授课活力与热情。
二是农村学校办学理念落后。农村教育应该肩负起服务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村的责任。但实际上农村学校教育没有“农村特色”。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试和升学上,一切为了应试。忽视了实践活动的开展,忽视了农村生活技能的培养,这对农村学生的未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是社会价值取向受到限制。近年来,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学校的健康发展。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学生家长把优秀的学生办到城里借读,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空白。农村老师照顾学生生活、管理学生学习,老师的工作量超负荷,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学校的改革发展。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农村教育发展方式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探索与完善。当前,农村学校教育改革主要表现在加大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短缺问题。从长远规划农村资源配置的均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用经费的使用价值作用。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切实增强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学习资源,为教育教学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各种待遇,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竭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农村教师,逐步缓解农村教师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山区从事教育工作,为农村教育补充新鲜血液。
为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提高区域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校多元发展。加强引导,转变农村教育的价值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学校办学评价工作。探索和开辟符合农村教育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教学方法和路径,适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健康积极的导向性目标。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教育办学中,确实存在许多薄弱学校,影响基础教育的发展。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学校改革新步伐注重教育资源投入、以科学的发展观,将农村发展的需求作为学校教育的制高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观念,以质量提升为中心、注重多元发展和适度规模发展的均衡发展方
式。农村学校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针对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研究和处理好农村学校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多元评价,鼓励学校特色发展,才能实现农村教育从量的普及到质的提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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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正文】
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
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
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先后经历了取消人民公社、撤区并乡、建立和完备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多项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扩大了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相当一些地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远未配套,加之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执行,结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乡镇机构人员众多,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完全靠增加农民负担来供养。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的要求,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负担问题上农民意见较大,在安徽和其他地方,都出现过农民大规模上访的事件,有些地方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主管部门为了显示政绩,热衷于各种检查、达标和评比活动,如要求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必须达到若干平方米,或乡镇企业资产与销售额必须达到一定指标等等。在没有财力保证的情况下,只有靠增加农民负担来完成这些任务。屡禁不止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之风,对不甚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农民来说,危害尤烈。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据笔者的调查,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努力工作,主观上也不希望增加农民负担,但对于上面交办的各项工作,却不得不努力完成。所有这些都表明,对农村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系统的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农民负担加重的趋势,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体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集资(不含水费、电费等市场化收费的生产服务性收费),取消屠宰税。其中前两项改革前主要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开支,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取消后统由财政供给。屠宰税过去实际上按人头收取,并不按实际是否有牲畜和是否屠宰,所以予以取消。一个逐步取消是逐步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过去两工每年约30个,主要用于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公益性工程。考虑到尚有一些在建工程,故将分三年逐步取消,以后小型公益性工程将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自主决定。两项调整一是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从过去实际负担的土地常产的约3%调高到不超过7%,实际上是把一部分过去不规范的乡村征收改为按税收征管办法征收,以弥补财政对农村事业方面的支出。另一项调整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主要内容是不再实行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将过去的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来征收,并且不超过农业税的20%,过去的公积金则改为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
安徽农村经过2000年一年的改革,收到了一些较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据测算,不考虑集资因素,2000年农民负担比上年减轻达20%以上。
①二是农业分配关系比过去规范了,尤其是征管环节较过去统一和规范了。
三是通过推行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推动了基层政府机构、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五是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
②但是,税费改革的初步进行,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过去主要靠乡和村的三提五统作为经费来源,改革之后如何从财政支出方面予以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定性、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是干部供养与机构改革方面,由于历史形成的机构和人员包袱沉重,在税费改革之后,有些乡镇基层政权运作发生了经济保障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乡镇的经济改革和人员精简比中央和省一级难度大得多,不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可以把相当一部分精简人员安排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带薪读研究生。如何安排好乡镇机构的分流人员,是一个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课题。三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由于公积金改为一事一议,而村的规模比较小,通过这种方式,很难为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筹集资金。③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公益金改为农业税附加,今后财政对这方面的支出保障机制也有待于完善。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期待着通过逐步探索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之一,是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即使在城镇,三乱现象也一度成为公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与公民尤其是农民的财产关系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简单,仅在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第一章总纲的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而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第二章中,并未规定公民享有私人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向公民和农民征集收入,其形式、程序和条件如何,对违法的征集如何处罚和救济,本来应当是我国宪法和财政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但直到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对国家机关来说,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征集行为的法律约束。
我国宪法中对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规定的简单化,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其盈亏都由财政享受或负担,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因此国家与公民个人的财政关系问题,并没有十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同时,除财政手段外,国家还可通过计划价格调整等来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关系变化对公民个人的影响不太直接和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大量增加,不断推出的各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改革措施,使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个人财产的依赖程度更高,凸显了私有财产在现阶段的中国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其次,个人所得税的普遍缴纳和种种收费的盛行,也使得公民个人与国家的财政关系显性化。再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个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早已不再是禁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但不大可能对个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而且政府仍将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中,法律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如何规定,对这一部分生产资料能否得到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或有风险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难以有重大的进展。最后,从国际背景来看,对我国境内的涉外企业而言,它们与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是直接而明显的。随着外资的不断涌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类企业自然会提出明确国家与居民财政关系的要求。从上述这些变化来看,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一般财产关系的规定已经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一是应当取消宪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种种限制词,并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二是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依宪法或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以国家名义或行使国家权力向公民直接或变相地征集收入,也不得非法增加公民的财产负担和义务,违反者除须承担财产责任外,不得再担任公职;三是明确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税收,一切规费和使用费的征收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借贷,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出现了一些介绍和研究税收法定原则的文献,对促进财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我国财政法制尤其是税收法制的完备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我国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更为必要。税收法定,只涉及政府以税收形式征集收入,基本不涉及财政支出。在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和各种非税形式的预算外收入数量上大体相当,显然,税收法定原则对这部分收入的征集至少在形式上难以适用。同时,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比,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因此,在修订宪法的同时,制定我国的《财政基本法》,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是完备财政法治、尤其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民能够抵制各种不合理负担,并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获得应有权益的根本保障。财政法治,应当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意。财政法治原则,主要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形式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五个方面的内容,限于篇幅,对此只能另文探讨了。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会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和实施的。自那时以来,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乡镇企业大发展等诸多变化,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该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今天的情况。例如,该《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实物缴纳为主,纳税人有运送义务,而早在1985年,大部分地方就已按财政部的通知改为主要折征代金。此外,条例中一些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中事物的词汇,如人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等,也已不复存在。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农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税条例》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情况下,应当由新的农业税法来取代,尽管条例中的某些内容还值得在完善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在农业税的征收实践中,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农业税税率,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享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中,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不仅要着眼于农民的负担确定为多少才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使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形成机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农业税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形式。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极不平衡,在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均耕地面积、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一部规定十分细致的统一农业税法,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经过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农业税的一般原则和主要规则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税法,还是可能的。例如,多年来实行的逐级确定不同地区有差别的平均税率制度,就较好地保持了统一性和照顾不同地区的差别,可以在农业税法中予以完备。再如,各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是由各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确定,今后应当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确定本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或备案。总之,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农业税法,应当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目前的税费改革试点,依据的是党委和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在制定程序的民主性、透明度、权威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方面,都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在试点阶段这样做,便于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旦条件比较成熟,应当及时将改革的成果以农业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近年来,收入分配差别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城乡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已是大家一致认同的不争事实。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农民的负担虽然减轻了,但农村发展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由于乡镇和村两级收入大幅度减少,农村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之后,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还没有形成有保障的稳定机制。公积金改为村民一事一议,受到村规模较小的限制,实际上很难筹集到足够资金进行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乡镇由于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连人员工资都难以保证,以至乡镇干部不得不轮流外出打工。这些情况表明,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支出机制,来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否则税费改革就难以获得成功。
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政支付,首先应当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出发。不难注意到,我国农村地区乡镇财政和村一级财力的极度贫乏,与城市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宽裕,是同时并存的。近几年,城市的公检法三机关大都兴建了新的办公楼;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配备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更新换代。尽管我们不反对城市里较高级别的干部门可以有较好的较方便的工作条件,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村干部在更为艰苦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因此应当在对他们的财政保障上更为有力。农业和农村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的确在不断下降,④农业税的实际负担水平也一直在下降。⑤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政策上的原因。同时,城市里的国有资产,按照宪法的规定,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全体农民有权利享受使用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益。长期以来,国家虽然对农业进行了投入,农民也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着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国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但计划经济时代,农业对我国工业发展的积累做出了很大贡献,是一致公认的。相比之下,国家财政对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所提供的财力支持是不够的。可见,无论是按照能力标准还是按照受益标准,目前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公平原则的要求都有相当的距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小平同志多年前就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仍缺乏最起码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应当把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作为当务之急。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在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今后应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的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标准支出办法之中,提高农业支出所占的比例和各类涉农支出标准,由此提高农业省区的标准支出数额。二是在各省区标准收入计算和征收努力程度考核方面,充分考虑农业省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和自然条件,如交通、通讯的现状等,使之能够反映与发达工业省区的实际差距。三是改进现行的以各省区收支均衡为基准的一般转移支付计算办法,逐步引入同时兼顾各省区人均财政收入均衡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使人均财政收入因素和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需要的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决定中共同起作用。在起步时,人均财政收入因素的比重可以比较低,以后则应逐步提高,直至超过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因素。努力实现这一点,是保证国家统一、发展协调、农业振兴和农村繁荣的长久之计。四是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之外,增加转移支付中涉农专项支出的种类和数量。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财力保障需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备,不仅仅是计算方法的改进或改变,而是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的深刻变革。为了使这种调整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形成稳定的机制,必须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扩大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转移支付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权。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上由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在财政体制改革初期,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等方面多做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但今后凡是涉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决策,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或者由其常设机关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给法律工作者们、尤其是财政法的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除本文论及的几个问题之外,诸如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农业税的征管体制问题、分税制的相应完善问题等,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几个问题的简要探讨也说明,农村税费改革,并非只是为了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问题,从而也关系到国家性质和发展前途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也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的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既需要财政法律制度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律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的财税制度就是以农业赋税为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对涉农财政问题的研究,理应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只有及时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和稳定的保障,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平:《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报告选》,2000年第3期,第7-8页。
[2]参见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在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安徽日报》2000年6月8日第1版。
[3]周焱:《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调研报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74-75页。
[4]仅就税收收入而论,农业各税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的约40%下降为1998年的约7%;详见楼继伟主编:《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2页。
[5]农业税及附加占农村实产量的比重,1951年为14.5%,1998年为2.3%,出处同上,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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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阐述农村职教培训的现状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案例,总结成功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推进农村职教培训的资源配置机制、投入选择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和供需对接机制。
关键词:农村职教;农民培训;机制研究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不仅出台了多个文件和政策,如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开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6年底实施的旨在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雨露计划”以及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不仅从政策层面上予以支持,而且实践上更是加大支农资金的投入,并逐年增加,2005年为2945亿元,到2009年已达7161亿元。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农资金用于农民技能培训的数额也突破了100亿。总体看,国家的惠农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农村人均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76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0%,而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253元。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无论在培训形式上还是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上都存在一些问题。
2006年4月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经过这几年的大力宣传、加大政策实施的力度(主要是“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以及企业招工门槛的提高和就业准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有所增加,但还是不够理想。统计显示,2009年1.45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5%,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4%,51.1%从未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
职教培训机构在课程设置、培训实践等方面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受教育者不能从培训中获得稳定的职位和较高收入,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普遍感觉培训内容“用不上”,既与实践相脱节又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农民对培训缺乏兴趣。其具体表现是:如想学的技术、市场迫切需要的技术(如专门的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由于对培训设施要求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培训学校和机构,而那些提供普通电脑学习的机构,由于设备简陋,提供学习方便,大家争相举办,而学员就业却难。结果是能用的学不到,学到的难用上。所以,学者没有兴趣,也无从选择。
目前从表象上看,农村职校教育尤其是对农民的培训搞得红红火火,各部门和中介都参与其中。事实上,职教培训与社会对职场的需求并不挂钩,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对受训者就业的帮助也不大。另外,培训内容单一、重复、针对性不强,且多集中在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上。表现在:一方面有岗无人,许多技术要求相对高、工资待遇好的岗位缺乏应征者;另一方面,一些职教培训甚至免费培训机构却招不到人,实际参与职教和培训者与计划完成的目标相差甚远。
目前,对农民工的免费短期培训时间在2~3个月,像厨师、缝纫、车工、焊工这类的培训,两三个月的时间内确实难以熟练掌握,导致部分农民工不愿参加培训。另一方面,培训时间过长,参训人员难以保证学时,农民工又担心耽误找工作,从而影响了培训效果。此外,培训时间不合理,一些农民有参加培训的意愿和需求,而不能灵活自主选择培训时间,错过培训机会。
现有的职校和培训机构,实施的职教培训不是以农民“学有所用”为主要目的,而是想方设法实现收益最大化,如什么专业投入少培训机构就设什么专业,不管农民是不是需要,缺乏针对性。
另一方面,职教培训机构要么投入有限,要么双师型教师缺乏,要么实训基地不足,教材陈旧,总体来看培训质量低、效果有限,受教育培训者的就业竞争力不强。
还有,同一培训科目因为所培训的项目不同,可能出现几种不同的补贴额度,导致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难以确定。更有甚者,部分培训机构培训后不仅没有及时、足额获得应有的补贴,反而贴进去不少资金,也影响了培训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中国现有5亿多农村劳动力,而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不到5%。近年来国家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的资金在100亿元以上,一些县多达1000多万元,但分配到十多个部门,资金优势不能显现,资金投入分散,形成九龙治水的格局。其直接后果是,各个部门各自掌管一笔资金,使用有各自的规则和要求,也有各自的标准、工作方式和考核办法,由此造成职教培训的资金分配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培训效果也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管理上各行其是,职教培训市场紊乱和无序竞争在所难免。
第一,职校学生和农民——受教(训)者获益不大,观念难以转变。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职校学生和农民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低层次的培训在初始阶段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但由于所学的是简单劳动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受训者收入不高,难以确保长期稳定就业,一遇波动就遭失业,甚至重新返贫。原有的方式必须通过改革来提升。受教(训)者获益不多,轻视职教的观念难以转变。
第二,职教培训机构——缺乏准入制度,考核体系不健全。由于长期对职教的轻视、对农民培训的忽视,职教培训机构无法适应当前实际的迫切需要,当国家明确重视的导向之后,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需求,一些不符合资质的机构纷纷“寻利”进入,缺乏对职教培训的严格评估和考核,过低的门槛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机构占用了有限的资源,由此,扰乱了职教培训工作,出现不当竞争抢生源、套取资金等情况。
第三,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目标多重。除了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还存在着投入资金的分散使用、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现实中承担农民职教培训的是多个部门。资金来源的多渠道虽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农村职教培训,但由于各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有限资金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社会力量和多部门的无序参与又导致培训市场的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缺乏有效监管。而且由于各自目标的差异,为完成任务各争其功,创造政绩,其做法不尽相同,又导致管理混乱。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资源整合与合理配置的制度供给、操作平台和运行机制。为此,国务院在2010年9月27日召开会,明确职业培训要“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整合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通过对安徽省几个贫困县职教培训的调研,其中Y县的做法有参考价值。Y县对农民培训设置了“四道屏障”,即实行培训对象登记制、补贴资金确认制、培训结果公示制、培训输出问效制。
(1)培训对象登记制。年初,县组织乡镇扶贫办和乡镇劳务站会同乡镇中心学校对全县新增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农民培训信息库。其好处有,确保国家培训政策的进村入户,工作人员入户登记,调查摸底的过程就是宣传培训政策的过程;确保培训对象的真实性,利于后期对培训对象的审核;确保培训内容有针对性,根据登记的信息引导农民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种类和专业,明确职业定位,避免盲目性和职业定位的模糊性。
(2)补贴资金确认制。县里要求培训基地分门别类地注明每名学员的培训费用。培训结束时要求每位学员逐项签字确认,让学员明白国家的惠农举措,增强了学员培训、就业和致富的动力。
(3)培训结果公示制。每期培训班结束实行报账后,以培训基地为单位,将学员名单和投诉热线在市级媒体上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输出问效制。“富教一体化”的核心是培训后的转移,包括地域的转移和职业的转移以及转移后的效果。Y县为此特别设立了培训转移问效制度,除了规定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转移率和稳定就业率外,还规定基地必须建立学员的就业档案,档案建立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必须跟踪了解学员转移的地点、工作性质、收入、待遇等;如果学员不满意,必须协助解决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就业,同时协助解决学员的维权等问题。
Y县的做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村职教培训存在的问题,而C县则从整合资源角度入手,从体制上确保农民培训有实际效果。
针对农民在各种各样的培训项目面前无从选择、定位模糊、“教”而不“富”的现象以及培训基地的“寻租”、恶性竞争、培训市场混乱等,C县对各种培训资源进行了分步整合和统筹。
首先是把涉及某个领域的培训项目进行“紧密型”整合。包括财政资金的项目和社会捐赠的项目,实行资金集中使用、一并实施。如对扶贫项目的整合,将来自“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企业捐助、国际援助等所有涉及扶贫的项目进行整合。
其次,通过“紧密型”整合运作,取得一定经验后把所有的培训项目进行“松散型”整合。按照“统一培训基地、统一培训专业、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对农民培训统一要求;根据“让农民当好农民、让农民兼当农民、让农民不当农民”的原则,对各项培训进行分类统筹;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达到“各炒各的菜,共做一桌席”的目的。
最后的目标是成立以某个单位牵头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整个县所有涉及农民培训的项目,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和运作,以达到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农民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培训市场的目的。
综合上述两个贫困县的做法,说明只要重视农民职教培训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好,把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放在首位,关心农民长远利益,农村职教培训市场会有序发展。
本着“资金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各记其功,标准统一、严格考核,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对现有政策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形成利于职教培训发展的制度安排。即在县域内成立统筹协调机构,对县域内各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使用,有资质的职校和培训机构实际执行,统筹安排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同时建立规范的档案,各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上有所侧重和主攻,而财政来源资金的渠道不变,从而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同时可以更好地避免虚报、作假现象。
实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模式。政府通过资质认定、资金投入、委托培训等方式,培训机构则可通过异地合作、校企联办、订单培训等形式参加招投标。各机构可根据培训内容设置专业、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课程等,但考核标准必须统一,职教培训费用与培训质量紧密挂钩。政府以市场为导向,以用工信息为指南,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学校来说,能够确保培训、就业有效链接;对农民工来说,针对性较强,学有所用,而且不用为找工作发愁。
就考试考核通过率、证书拥有率、就业及收入、资金运用效益、社会认可度、创业情况等内容,结合受训者意见、同行评价、用人单位满意度、社会认可度、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等建立监测网络,对培训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社会成才观念转变,保障受教(训)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过对市场需求和培训机构拥有资源的调查,建立信息平台,通过供需见面、信息发布的方式进行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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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全文如下: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
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
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
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合理之处很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相信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定会走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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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致富,先修路”,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道理。农村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就是农村公路,它是连接广大乡村的重要枢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出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而公路建设也一直是“三农”建设的重点对象之一。从“十一五”到至今,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步伐。但是农村公路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管理体系落后,致使农村公路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路养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防止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应该根据农村公路的自身特点进行,因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与一般公路的养护工作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如果不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养护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量大面广;②区域间差异大;③简易与精细管理养护并重;④管理养护工作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目前农村公路的养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责任主体模糊分级管理难落实;养护资金投入不足,正常养护无法维持;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无法保证;专业养护机械不足,养护技术含量低。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初期养护:摊铺、压实后,自然冷却表面温度低于50℃后开放交通,处理好纵横缝的施工接缝。乳化沥青路面:封闭交通2-6h,未破乳时,严禁一切车辆通过,开放交通初期,限速20 km,不得制动、调头。
加强巡查,保持路面清洁,排水设施的养护:春融期时检查,疏通、修补,除雪防滑:除雪、融雪、洒防滑料,路肩养护:保持横坡,平整坚实、适度,结合GBM工程,对路肩及边缘带加强养护(GBM工程:GBM工程是实施现有中国特色的公路(G)标准化(B)、美化(M)的简称。特点是将建筑工程学与心理学融汇于自然景观之中,将人、车、路三者与大自然紧密结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和美化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的过程。突出表现了自身的线型美、造型美、路面清洁、交通流畅等特点,是一项集建筑工程学、交通工程学、建筑艺术学、公路美学、园艺学、管理学及交通心理学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坡面平顺、坚实无冲沟,植被防护,或工程防护,如种草、铺草皮、栽种灌木、投放石笼、干砌、浆砌片石护坡等合理的防治措施。
春季:翻浆、网裂—坑槽、油包、波浪。夏季:新铺的高温时—泛油,基层含水量大或质量较差的路段—车辙,沥青用量过多,矿料过细或沥青粘度差的沥青—拥包、波浪、发软等。秋季:雨水多—啃边、裂缝、坑槽网裂。冬季:低温纵横向裂缝,积雪防滑。
沥青路面在温度、日光等自然因素及车辆荷载的长期作用下发生老化和疲劳使沥青路面产生各种裂缝。
处置:洒沥青一撒石屑(2~5mm)—轻碾;贯入热沥青;网裂—面层不好,可稀浆封层,—或大中修。
沥青混凝土路面自身抗剪强变不足或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与下层路面的层间结合不好,在行车水平力的作用下产生层间剪切力,当该力大于其层间结合力时局部沥青混凝土路面发生错动与推移而形成拥包。
处置:单纯的沥青油包铲除;面层细料集中或沥青用量过多,基层稳定,除去拥包重做面层;基层含水量大或强度不足、水稳性不好应重新做基层、面层。
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 cm以上。
处置:路面略有下沉,无破损或少量裂缝,可撒粘层油,填补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因路基沉陷导致路面破损严重,矿料已松动、脱落形成坑槽,按坑槽处治;土基或基层结构遭到破坏的,重做路基或基层;桥头跳车:台背回填不密实的,重新处理台背,死角夯实,软基可换填沙砾、碎石土等,也可以采用注浆处理。
公路路面沥青混合料设计不当(如集料、级配偏细、沥青标号偏大、用油量较大),在高温度季节行车(特别是重车)的反复作用下由于垂直塑性变形的长期累积在行车道部位形成一道纵向的凹槽称为车辙。
处置:路面车辙稳定,横向推移,可将凸出的部分削除,波谷部分刷粘层油,作面层;基层结构强度不足的,使基层局部下沉,应先处治基层。
一般在路面上裂缝密集的区城或空隙率较大的局部范围内,由于水的侵入,公路路面发生严重的水损害,使沥青从集料上剥落下来,混合料发生松散,并在行车的反复作用下逐渐形成坑槽。
处置:基层完好,面层坏了:画出轮廓线:圆洞方补,斜洞正补,开凿到稳定的深度,清除干净,刷粘层油,填入沥青混合料,整平碾压,略高于原面层,高度较大,应当进行分层摊铺压实。气温较低时,较小的坑槽,可采用冷补料直接修补。
冻胀:路基下部的水分向上积聚并冻结成冰引起路面结构膨胀,造成路表拱起开裂;翻浆:因路基湿软,路面出现弹簧、破裂、冒浆的现象。
处置:属于大中修工程,需要进行挖除、换填、加固排水、晾晒等处理后再重做基面层。
麻面与松散:细小嵌缝料散失,出现粗麻表面,当细集料散失过多时,出现路面磨损、路表粗麻或微坑剥落等。
为了更好的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就需要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因此,这先必须做好养护前的施工工作,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市场准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没有做好,其公路的养护就很难达到预计的标准。其次是要不断优化设计,设计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路使用的特点和农村发展速度及车辆类型因地制宜,如果设计不合理,其公路的养护也很难顺利进行公路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最后就是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每一道工序都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建立“交通行业指导社会质量监理村民代表监督,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递增,原有的公路养护方法和管理水平已远远落后,再用过去的水平管理现在的公路显然是不相适应。先进、实用的养护技术保证了公路的正常使用,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使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电子信息技术将公路的各种优势凸显出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长处开发、推广、利用好具有现代意识的各种技术和平台,使这些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专业化养护模式可实现利用市场机制来保证政府公路管理机构获得较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有效保证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养护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实现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分级管理模式由县、乡、村三级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的养护管理,落实了责任,实现了村道村管,乡道乡管,有利于落实养护责任和计划,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发动群众建设、养护、管理农村保证公路通行能力。
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养护体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客观实际是不断发展的,公路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公路养护工作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养护管理的方法,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才能使得公路养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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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改革时不我待,在明确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后,加快完善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混合税制改革需解决的另一关键。本文分析了费用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认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能更好地体现费用扣除的内涵,并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中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费用扣除,推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综合分类所得税制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已历时11年之久。这段时间内,个人所得税经过费用扣除、税率调整,但其课税模式还是分类所得课征,实行综合分类所得税更多的是在研究讨论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所以推行缓慢,与获得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包括财产与所得)、合理设置费用扣除体系的困难是分不开的。
这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有所提高,人们纳税意识逐渐增强,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模式已较之前有了更好的环境基础。加之2015年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明确提出建立纳税人识别号,这一措施的实行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全部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可行基础。但这一问题解决后,还要加快对费用扣除的科学完善,才能体现出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优越之处。
从收入、费用、所得的关系来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内涵是:为取得收入必须支付的成本和费用。这说明,只有与收入(所得)有关的、必须的费用,才能在计算纳税人应税所得时扣除,否则,就不得扣除。至于如何界定“必须”的费用,又可做出如下区分:
1、费用与收入相关,即与该部分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才是必须费用,费用是收入所引起的额外经济利益流出
此时,费用扣除的内涵,就依收入的性质与种类而定,费用与收入体现出一一对应关系。如劳务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就是劳务成本;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对应的费用扣除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捐赠收入、中奖收入,就因没有相对应的费用而没有费用扣除。
当收入与费用能准确对应时,就能区别不同的费用扣除,就能实现对相同数额不同类收入计征所得税时的公平。在此费用扣除的内涵下,选择分类所得税制是较好的做法。但是,经济现实中各种收入与费用并不往往体现出绝对的、直接相关关系,有一些支出并不是与某一种收入直接相关,但它却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必须发生的成本,比如生活费用。还有一些收入,并没有发生费用支出,最典型的例子是接受捐赠收入。
2、费用与收入相关,指的是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关,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费用有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分,必要支出与辅助支出之别
从纳税人全部收入出发来界定费用,是符合现实的。此时费用扣除的内涵,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对应,包括取得收入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必要费用与辅助费用。正如大多数学者提出,费用扣除要包括生活费用、必要费用、社会费用。在此费用扣除的内涵下,选择综合所得税制是较好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现实下,最主要的是要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最理想的税收公平,应该是将个人全部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和偶然性收入、连续性收入与分次收入、显形收入与隐形收入、金钱收入与实物收入、劳务收入与资本收入等,按取得收入的全部相关费用进行扣除后,就净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当然是无法实现的。而较接近理想的税收公平,就是将个人一段期间内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入,按科学合理、可准确核算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就净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可以做到的。
在个人所得税中,费用扣除是体现量能课税的重要手段,即体现税收公平。除此之外,费用扣除还要照顾低收入困难群体,让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所以费用扣除要高于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要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中费用的内涵,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较好的选择。
综上,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较分类税制更能体现出费用扣除内涵,但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经济现实来看,并没有弃分类税制的必要,实行完全综合税制也尚不可行,因此,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较优选择。
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的费用扣除体现出三种不同的内涵:第一种是日常生活必要开支,如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3500元;第二种是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成本与必要费用(含生活费用),如个体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第三种是取得收入付出相关成本,可以是核准成本额或实际成本额,如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
由此可见,因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导致各税目下的费用扣除内涵并不统一。生活开支,对于工薪所得来说是并没有必然关系,不管是否取得工资薪金,生活开支都是必需发生的。个体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与企业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对个体经营者取得收入来说是必须的、必然的。
有学者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体系,实质上是通过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体现生活开支,其他所得的费用扣除体现取得收入的相关费用,是合理的费用扣除体系。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大部分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都只固定且单一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同时取得个体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等,因此,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收入相应的费用扣除就只会有体现日常生活开支的3500元,不会有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扣除,如参加培训的开支。
因此,不管是从不同税目下的费用扣除情况来看,还是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内涵是不统一,不合理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科学,一是采用“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利于税收公平。全国各地,不管地区发展程度、生活成本、消费水平等差异,均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由此导致区域间不公平,纳税人税负不公平。北京与上海人均收支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州与甘肃等地人均收支又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区的纳税人工薪所得均按3500来进行扣除,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是费用扣除标准未与物价水平挂钩,脱离经济发展现实。我国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但与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却往往数年不变,不符合经济现实。个人所得税中工薪费用扣除额历经几次变动修改,2011年提高至3500元,但每一次费用扣除的上调都滞后于物价上涨,导致费用扣除相比收入偏低,虚增纳税人税收负担。
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主体,费用扣除以个人为计算单位,不符合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家庭支出是纳税人支出的主要形式,但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由此导致个人费用扣除偏低,税收负担加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能体现依纳税能力确定税收负担的公平原则。
分类征税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种类收入适用不同费用扣除,等额的收入适用不同费用扣除额,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从费用扣除与收入的关系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可能是多样的,而一些费用也常常难以区分与收入一一对应,所以采用分类税制并不是好的选择。从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来看,需就个人全部收入考虑费用扣除,所以采用分类税制是不科学的。我国现行个人所税征收模式,使得费用扣除内涵不能得到科学体现。
费用扣除与纳税人收入紧密关联,为了合理衡量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费用扣除应与纳税人全部收入相对应,这与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差距加大、个人所得税主要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之职能的现实是契合的。因此,费用扣除应包括纳税人生计开支、经营费用、资产成本等,这样,不管是单一收入形式的纳税人,还是有多种收入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就各种必要费用进行扣除。
针对目前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在科学设置费用扣除标准方面,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全面合理地计算纳税人费用扣除额中的必要生活开支;二是让费用扣除与物价联动,在物价上涨时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可设置合理的费用扣除额区间,不同地区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因素,采用差异化的费用扣除标准,来保证地区间税负公平。
不管是费用扣除内涵,还是费用扣除标准,要想进一步完善合理,都需要以加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为前提。就综合分类税制中所得的分类,学者们提出很多划分的方法,大多数学者主张,把劳动所得、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把资本所得、非经常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本文从费用扣除的内涵出发,结合各类所得中收入与费用的关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主要的费用扣除为家庭必要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综合所得征税实行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
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综合征收所得。其费用扣除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同时也要考虑经营者家庭,扣除家庭必要生活开支与子女教育费用。
三是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作为分类征收所得。其费用扣除则是与取得直接相关,可准确核算的成本。分类征收所得按次或按月征收,年终不再汇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了解、收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大额资产信息,金融机构、公安、国土管理、房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机关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内容、格式、时限、口径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大额资产信息”,这为税务机关搜集个人收入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提出的纳税人别号制度,进一步为税务机关了解个人收入信息提供了现实可行条件。近年来,居民纳税意识增强,我国在税收征管制度做出的积极创新与完善,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制度已具备了可行性。在个人收入信息可得的条件下,优化费用扣除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必须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本文从费用扣除与收入、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出发,明确费用扣除内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1]吴旭东,孙哲.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再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12(1):82―88
[2]杨卫华,钟慧.强化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家庭收入的作用[J].税务研究,2011(3):36―40
[3]崔志坤.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4]贾康.我国个人所得部改革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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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全文如下:
农业现代化是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工业为农业提供技术手段和物质手段,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为农业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用现代农业方式(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方式)逐步改变和替代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而当前我国土地的分散经营,一方面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现行土地制度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化,难以产生农民学习掌握农业新技术、新管理方法的内在动力。
进入二十一世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强烈显示出其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它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我国农业落后的基本状况,甚至造成农业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当前我国农业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小农经济,面对市场,农民作为生产者、农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组成部分,生产和销售都是一家一户,是市场链条上最弱的环节。虽然国家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着力不少,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中间商的盘剥和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带来的风险,不仅使农产品价格的杠杆作用扭曲和失效,也使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利益遭受损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同时,承包制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也就无从谈起。
(二)现行土地制度制约了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
制约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既有产业内部直接和间接因素,也有产业外部的商业环境因素,但从根本上说,诸多因素均受制于现行农业土地制度的弊端。从产业内部来说,一家一户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直接影响到农业新科技、新品种的推广和大型机械化耕作技术的应用;土地超小规模经营,导致绝对的规模不经济,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生产率低;从外部商业环境来说,以人力要素为主的一家一户分散生产方式,在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与推广、生产标准化管理、质量的监控等方面,难以形成内在机制和动力,进而造成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产品质量标准难以保证,这势必无法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相竞争。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素质不高、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流动、生产效率低等问题正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
(三)现行土地制度不能支撑城镇化发展并严重影响工业生产水平。
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是历史的必然,但从目前看,由于土地制度的制约,农村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农民难以完全脱离土地成为城里人;尽管大多数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虽然向往城市,却没有对如何留在城市拿出长远规划,“候鸟”心理使其在多个企业与行业间不断转移,难以学到一技之长,因而也很难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所以一面是用工荒,一面是就业难,其根源就在于新农民工虽梦想在城市,但又感觉自己的根在农村,毕竟那儿还有一亩三分地,对向产业工人过渡缺乏自主意识,缺乏长远规划。
所以,改革农业土地制度,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离开土地,提高进城农民工的专业分工技能和素质,才能加快推动城镇化,也才能真正提高工业生产水平。而城镇化的推进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服务支撑,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因而,如果没有城镇化的推进和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与进步,农业的现代化也就失去了物质、技术基础和服务支撑。
(四)现行土地制度正逐渐使中国农业沦为西方发达国家
的附庸。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农业生产跨国企业,以农业生产为依托,进入农业研发领域,抢占市场。我国涉农企业完全无法与这些跨国大公司竞争,因为我国涉农企业既在规模、效益、技术上无法与之抗衡,又没有土地依托。国家相关科研机构找不到上规模的土地经营企业合作,靠政府配合又无法应对市场条件下的竞争;涉农企业本身因为规模小数量少,对农业研发既没有基础,更没有动力,只能被别人牵着走。不改变这种现状,就只能任由我国农业一步步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我国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
小农经济形态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改革土地制度势在必行。现在各地出现了很多土地转包向种粮大户集中、通过自发整合向合作社集中的现象,都是农民适应新形势的自发创造。党和国家已敏锐的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颁布,为土地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国(境)外成功的土地管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所以改革的积极推进与改革的审慎并不矛盾,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明确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1] 现在进行土地经营模式改革的主客观条件均已具备,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关键是要顺势而为,不失时机稳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在土地公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家庭分散拥有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和规模扩大后的专业农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模式下,家家包地的同时不再户户种田,这才是一种新的中国农业的经营模式;只有在这样的经营模式基础上才能建设中国现代农业。
(一)因地制宜,走土地集约化之路。
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以农户参股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由有能力的种粮大户或几户联合,实行集约化耕种,农民以土地参股,按一定的比例分红,让不种地农民安心地离开土地外出务工。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整合后的土地经营者,可以发挥其资金、技术、设备等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二是劳动力转移效果显著;三是这种方式适合以自然村为单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化运作,农民自由出让土地,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收益,操作比较容易。
第二种方式是以村社合作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参照以前农业合作社形式,以村为单位把土地集中起来,农户入社,不但能够集中土地,还能够集中资金、生产资料,按地亩、投资、劳动力投入做利润分成。
这种方式的优点:
一是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自愿出资,可以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地推进合作社的规模和运作水平;
二是劳动力转移效果也比较显著;
三是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从种到收,从良种的选择、土地的改良、农用机械的使用、病虫害及自然灾害的防治到农产品进入市场,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的规划;
四是这种方式在全国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效果明显,土地投入减少、产出增加,基础设施的投入也有保障,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
第三种方式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土地集中。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领域,对土地进行工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最有效的办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后,农民会向两个方向转移,一是为农业企业服务,在家门口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二是向工业转移,逐步成为工业产业工人。但是不管农民向哪个方面转移,即土地承包关系变更前,其每年都得到一份来自其土地承包出让的固定收入。
当农业发展到较高水平后,社会资本的进入是大势所趋。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市场监管加强,资本的特性将显著表现在农产品品牌竞争、农业技术创新以及农业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而带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计,社会资本的进入将会使我国农业发展出现新的转机。届时,社会资本以集中起来的土地生产为依托,吸纳农业人才,或与大学等研究机构合作,设立农业技术研究机构,不但能推进其企业自身的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还可立足中国地域特点,在种子、农药等各种农业技术上取得突破,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农业的知识产权控制,提高中国农业安全水平。
以上三种土地集中的方式,可以说是土地集中经营的三个阶段,是三个由易到难、由低到高的阶段,也是中国农业改革必经的三个阶段。但不是说非得按部就班的三步走,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集中方式。在进行土地集中的同时,再辅以国家的惠农政策和严格的土地监管,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得到本质性的改变,取得飞跃式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推动土地集中经营。
从国外经验看,单纯的自发式农地流转不太可能将农地集中起来,但若以政府强制性行政措施推进农地集中流转,又往往违背农户自由意愿,损害其权益。因此,法、德、日等国都采用政策和法规来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农地。如日本于1970年大幅修改《农地法》,该法为促进农地规模经营,专门设立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业协同组合共同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地管理公司,协助农业生产单位从农户那里流转农地,政府对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双方均提供优惠补助。
1980年日本颁布《农地利用增进法》,积极推行农地委托经营,在农业协同组合的协调下,农业生产单位接受农户的委托,扩大农地经营规模。 进入本世纪以后,台湾当局推行了所谓第三阶段的土地改革,主要内容是建立老农退休机制,推动“小地主大佃农”计划,并规划农地分级分区管理和变更机制,在土地银行和农会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促进农业经营向企业化目标迈进。
始于1993年的越南农村土地制度革新推动了越南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最显著的成效是粮食从短缺变为有余,现已成为仅次于泰国的世界第二大稻米出口国。越南几经补充完善的《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已完成了农户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为农民土地权利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增加了农户土地作为投资的合资资本权利。2001年的《土地法》,赋予了农民农地赠予权,还规定了土地发生变更的情形及变更登记程序。新修订的《土地法》中,土地首次被官方认定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因而可以交易,允许农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土地的市场交易。
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经验和做法,用政策法规正确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农地。
(三)进一步明确农地产权,建立完善的农民退出机制。农地产权价值化,有利于完善农民的“退出”机制。
第一,要改变当前农民土地产权只能“用”,不能“带走”,也不能“兑现”的状况,让农民从土地产权的转让和流转中获益。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耕种和劳作获取利益,也可通过多种形式,如再承包、入股、转让等,从土地产权的价值化流转上实现最大化的利益,这种作法为希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提供了退出机制。
第二,要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的土地转变为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应该有步骤、有重点地将在城市己经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广到农村。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账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功能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十个人账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账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承包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退出,可以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使土地的流转依靠市场的力量,而不是行政的手段。这样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从而为农民提供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也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土地要素的保证。
(四)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服务能力格局,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农村土地、房产等资产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切实提高农民利益保障;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必须坚持土地公有。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因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这是不能改变的,毫无疑问,改革的是使用权制度和经营管理权制度,土地公有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二是必须保护耕地。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母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少、用途不变、质量有提高。”[2]可见中央力保耕地安全、力保粮食安全的决心十分明确。如果将土地改革称之为一场革命的话,那么这必须是一场“红线内的革命”。因此,土地集中经营,无论是什么方式,都必须确保“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这个基本前提。
三是必须保障农民利益。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当前还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失地农民“农转非”后顺利的从过去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行为;又要改变过去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安置为主的做法,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机制,确保农民利益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业二元化结构在于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农业改革还不足以彻底改变农业落后的基本状况。只有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消除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实行合理和适宜的土地制度,才能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农业,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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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民的素质,要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是关键。阐述了江西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探讨了江西省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江西省农村职业教育的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新农村;农民
江西是个农业大省,仍然以农业为主,目前农村人口和农村在校学生仍占70%以上。这是我省的基本省情,也是教育必须要重点考虑的现实问题。农民素质的全面提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要使农民利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就必须使农民掌握实用的现代农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素质。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来看,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是农民的总体素质。要提升农民素质,农村职业教育是关键。因此,改革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提升农民自身素质,促进农民自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江西农村虽然人力资源丰沛,但素质较低,结构失调。2005年江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江西省农业人口为3178.25万人万人,占总人口的70.4%,将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进行整半劳动力计算,全省农村实有劳动力1600.34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就业人口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7.32%,小学程度占35.46%,初中程度占43.58%,高中程度占10.80%,中专程度占2.06%,大专以上程度占0.78%。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农村劳动力近一半,受教育年限平均仅为7.47年,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
在江西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的占21%,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的占4.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占1.13%,没有接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高达73.4%。由于农民大多没有经过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劳动力队伍庞大,素质普遍不高,导致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大批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或经商,留守的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少,且多为年老体弱,这影响了农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
江西近几年农村职业教育虽然有所发展,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速度慢、规模小。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普通高中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统筹不够,重普教、轻职教的倾向有所抬头。一些地方把职业教育仅仅理解为职业学校教育,在农村普通初中、高中没有开设相应的农村职业教育课程,忽视了大批不能升入高中阶段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每年有大批的农村中学毕业生因升不了高一级学校而回乡务农,这些中学毕业生因为缺乏生产技能,面临“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尴尬局面,而恰恰这些占初中毕业生大多数的农村青年,更加迫切需要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对农村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放任自流,导致了一些地方农村职业教育有逐年下降和态势逆转的趋势,众多农村职业学校新生报到率低,部分农村职业高中招生只有几十人报考,农村职业学校面临严重的生源危机。
(一)社会对农村职业教育认识不足,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职业教育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当前,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对农村职业教育的一些错误认识,如把农村职业教育当是不能升学的教育,把农村职业教育看成是终结教育等等。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视不够,各级财政对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不足,没有把农村职业教育摆上应有的位置。再加上目前基础教育实行初中分流,将一些升学无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转入职业教育课程,加剧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轻视。同时,农村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途径、方法和推荐择业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农村职业教育学校在培养目标上,定位于培养一般劳动者,教育内容缺乏技术含量;在培养途径和方法上,仅限于文化基础知识的课堂教学,缺少实践操作和基本技能训练;在推荐择业上,仅满足于找到活干。从而形成了农村职业学校与当地经济和市场需求相脱节,只看眼前利益,缺少科学合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失去职业教育应有的特色和优势,这极不利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是当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村职业学校教师缺编严重。农村职业学校由于专业和实习的需要,应当编配比普通学校更多的教师,而实际上教师编制比普通学校少。2008年,教育部统计农村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比例为1:20.3,低于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城市、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和学生比分别为1:12.5、1:13、1:13.5)。江西省职业高中师生比甚至高达1:27.92,农村职业学校教师严重不足。同时,农村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基础课教师数量偏多,占教师的49.357%;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只占教师的13.51%,中、初级职称占到86.49%,职称结构总体偏低。学历合格率为74.81%。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教师大多直接从师范类学校毕业,缺乏实践教学经验,导致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同时,由于农村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过死,经费紧张,很难聘请到急需的专业教师。
(三)多数农村职业学校教学设施简陋,教育投入不足,教学无法达到教育标准的要求。有关研究表明,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是同级普通教育的2至6倍,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技能训练。但是,县(市)级财政对于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仅限于人头费的保证,学杂费成为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偏低的学费收入直接导致了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的紧张,造成职校办学能力不强,实验实习实训的设施设备及工位严重不足。由于多年来地方财政对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对农村职业重视不够,导致贫困地区的县级职教中心,教学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远远跟不上学校发展的需要,实训基地建设欠帐较多,形成恶性循环,办学条件无法满足学校设备更新和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需要,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县级职教中心的发展。投入不足造成农村职业学校办学困难,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四)培养模式和专业设置不当,发展后劲不足。表现为:
1.急功近利,盲目设置专业。有些学校急功近利,不顾自身的主客观条件,盲目设置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只顾招进学生,不顾学生今后就业和发展,这种谋求学校眼前利益的做法,最终适得其反,阻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专业设置缺泛前瞻性,陈旧老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专业,势必造成专业的老化和学生择业的困难,造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对学生及其家长产生副作用,这既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3.优势和特色专业体现不出来,学校缺泛竞争力。许多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对劳动力市场缺乏敏感性,不能进行前瞻性地专业调整,造成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滞后,导致专业设置不健全,专业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骨干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同时,教学方法陈旧单一,就业市场人才需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脱节,专业技能缺少实际训练。
4.涉农专业萎缩,传统培养模式无法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承德市的一项调研数字显示,农村职业教育由创办初期在校生大部以农林专业为主,发展到目前涉农专业不到专业总数的10%,涉农专业在校生占的比例不足8%。涉农专业萎缩,培养模式陈旧,涉农专业技能实训不足,这种传统培养模式已无法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更无法适应农民终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职业教育的需求,因而,客观上造成了当前涉农专业萎缩,农村职教困难。
(五)农村职教规模偏小、基础差。县(市、区)职业学校普遍起步晚、基础差,全省职高在校生达千人以上的学校不多,还没有一所上规模的公办职业学校,2009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每万人口在校生数仅有148人。民办职业教育虽已成为新的增长点,但数量少、规模有限。
(六)农村职校毕业生质量不高,创业技能不强。农村职校毕业生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多数用人单位普通认为农村职校学生质量不高,实践操作能力不强,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再加上学生毕业后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老百姓很难看好农村职业教育。
(七)农村职校招生存在恶性竞争,加剧了农村职校办学成本,阻碍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农村职业学校在生源上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使农村职业学校招生成本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和整个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八)农村职教存在多头管理、资源难以整合的弊端。农村职业教育缺乏统一、协调、合作的机制,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中,存在着管理上各自为政,多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分散的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三教”统筹难,配套的项目资金、培训资金也存在重复使用、分散使用等弊端,农村职教效益不高。
(一)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县域经济,无论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还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都需要农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依靠缺乏基本生产技能的低素质劳动者来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要促进县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将县域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统筹规划、统筹考虑,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来加以考虑。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改变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各级政府要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把外地有发展前途的农村职业学校引进来,积极推动本地的农村职业学校走出去发展。大力扶持本地有发展前途的民办农村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跨区联办”、“城乡联动”,进行培养模式改革。目前,我省农村职业教育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办学条件差异很大,很难形成教育资源的最优化组合,加之存在布局、结构以及管理体制等诸多问题,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制约农村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外面”的人才、资金、技术与设备优势,促进办学整体效益的提高,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农村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强化“三教”统筹。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由于部门利益驱动,造成条块分割,工作缺位,职责不清。农村职业教育存在资源分散、效率低下,以及政府多个部门管理的体制弊端。各级政府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三教”统筹,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农村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使“农科教”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教育、农业、科技资源有效整合。
(四)加快实施免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投入。资金短缺是直接导致农村职业教育规模小、办学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职教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采取免费入学、贫困生救助的方式,建立科学的补贴资助机制。可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全免费教育吸引更多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农村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筹措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农村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的建设。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职业教育信贷服务,鼓励社会各种资金投入农村职业教育。要制定相应教育法规,使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五)对公办、民办农村职业学校要一视同仁,给予公平的发展政策,尤其要优先扶持民办农村职业学校的发展。近些年来,由于一些人对民办农村职业学校的不够重视,导致民办农村职业学校在审批、招生、学籍、科研、教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享受不到公办农村职业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农村职业学校是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质量的本质需要,是合理配置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和提高农村职业教育运行效率的内在需要,已成为我省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解决好民办农村职业学校发展中的土地问题,积极帮助他们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土地置换,优先扶持民办农村职业学校的发展。
(六)扶持农村职业教育中涉农专业发展,对农村职业教育中涉农专业给予一定的保护。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帮助涉农专业毕业生解决缺资金、缺技术、缺经营管理等问题,并对农村职业教育中涉农专业给予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扶持,扶持农村职业教育中涉农专业发展。将农村职业教育中涉农专业纳入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与资金支持有机结合,并对获得就业准入资格的涉农从业人员,在创业和项目上,给予资金扶持和融资便利,鼓励涉农专业从业人员从事涉农产业。
(七)做好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的科学规划,加强农村职教中心建设。要发挥县级农村职教中心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做好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的科学规划,使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十二五”教育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已建成的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继续加强指导,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他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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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组织原则已名存实亡,对其进行改革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应谊恢复其合作性质。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增加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了解,笔者实地调查了安徽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信用合作联社和个别乡镇的信用社。结果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和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合作组织原则确实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业性倾向显著。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试图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不合适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证政策支农需要的同时,将商业性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使之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笔者所调查的这个贫困县,地处大别山区。多丘陵,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茶、桑、药材和一些制造加工业,积累少,历来有。贷款难的问题。90年代末,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该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是该县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在信贷支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和农户贷款金额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2.7亿和1.5亿,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额占全县同行业新增贷款总和的46.6%。平均增长率16%,高于全县金融贷款增幅8.7个百分点,存款净增额占全县同业各项存款新增总额的32.2%,年增长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导下,该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贷款限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无须抵押,农民可凭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以及身份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最高限额1万,对还款能力强和资金需求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限额可提高到2万)的贷款,手续极为简便。5-10家农户也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按。一户借款、多户联保”的操作办法。办理1O万元以下的贷款。这样,2002年全县贷款农户(4.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17万户)的53%,农户贷款净增加3836万元,占各项存款净增加额的63.7%,其中农户小额信贷增加2702万元,占农户贷款增加额的58%。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该县金融中处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1、有名无实的合作制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建国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组合而成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更是所剩无几。已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该县信用社社员人股金额1059万元,约占总资产6.68亿元的1.6%,约占贷款余额3.13亿元的3.496,比重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服务对象上看。2002年底。全县8.17万农户中有2.4万户人股。而贷款农户4.3万户,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已不重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从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人员由上级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铁饭碗仍然盛行,同时,由于产权模糊又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会”行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资金少,社员并没有激励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另外,从后面还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为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所冲淡。
2、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发展银行一样。所从事的业务受人行的政策指导,定位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县农户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人均服务农户1066户。登门上户很不方便,小额信贷又基本上在万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所以,贷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并且,对评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农户在贷款利率上还要给予一定的下调。实际上,由于这些政策性规定,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事这些业务。
3、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于支农政策的同时,努力按照商业化的操作,追求利润。该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86%的农户和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联保贷款不得超过所有联保成员的家庭收入,并签定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额信贷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其利润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为了保证贷款的质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坚持将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尽管如此,某镇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来源和发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农户贷款,这部分业务是完全以利润为导向的。
三、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农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种性质中,合作性质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政策性和商业性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质。这三种性质实际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为基础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非盈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是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首先,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强制将它改组成合作制是不合适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当前的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还不具备必需的基础。即便能组成合作组织,也会因为内部交易费用过大而寸步难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说,这种由小资金组成的大集体,其成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采取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行动。
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民首先需要的是政策扶持。给他们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不仅是输血,同时也是在帮助他们造血,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功能正在于此,它弥补了农业发展银行在这方面的政策缺位。农村信用社这一功能不应削弱,而应加强。
我们注意到,农村信用社是在用商业化的操作来进行信贷支农,同时,即便是在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也在提供相当数量的商业性融资业务,这方面的需求将随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信用社人员感到,现行的政策束缚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其实,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以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为主体,而农村信用社有着先人为主的优势,因此,商业化也是其改革的一个方向。
我们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所提供的思路是:不应将其改造成合作性金融组织,而应把它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功能分离开来。农村信用社首先应继续发挥其政策性功能,在这方面,可以将它改组成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从而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政策纳入到农发行的通盘考虑,完善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其次,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其他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发挥其既有的优势,从事商业性融资,在较长期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最后,随着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和规范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这样的思路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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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不容轻视,尤其是在相较于城市而言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下,农村中小学的心理问题复杂严重,亟待实施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教育主管部门及教师关注农村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师资,以期有效地改变农村心理健康薄弱甚至空白的落后现状。
一、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现状
农村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我”意识。这方面有个性上的问题,如内向、孤僻、任性、自私;有来自意志品质上的问题,如懒惰、意志薄弱、依赖性强;也有来自情绪方面的,如暴躁、厌学、冷漠等等。
2.交往意识。这方面的心理问题有来自家庭的,如叛逆、依赖心强、不独立、蛮横;有来自学校的,如刻薄、嫉妒;也有来自社会的,如打架斗殴、上网成瘾等等。
3.学习意识。这方面的心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厌学、逃学、旷课、上课无精神、注意力不集中等等。
二、积极探索有益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良好途径
1.意识先行。要有实际作为,先改头脑,要实施有效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先得让相关人员改变意识,从观念上加以转变,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教育行政领导要有意识。教育行政领导要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是教育应有的内涵之一,从而纳入整个教育体系,并且从物质、师资等软硬件上加以配备及完善。第二、强化学校相关负责人的意识。学校相关负责人要提高其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让教育回归人的本质,也让心理健康教育回归课堂,而不仅仅是课程表上欺上瞒下的一个象征性的文字符号。第三、教育者要有意识。教育者要能够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使自己走向专业化的心理教育的道路,丰富完善自己的教育理论,注重心理训练的实践以及案例的反思总结,这也是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最坚实而有效的一步。第四、家长要有意识。在这一点上,学校是家长产生意识的助推者。学校应适时组织家长学习有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尤其对于留守学生的监管人而言,无论定期举行家长会或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家庭背景,还是有关训练心理发展的活动、方法都要与家长进行讨论,进而制定方案。
2.行动跟进。第一、做好专业教师的培训。学校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大投资,在本校培养至少一名专业的心理教师。第二、做好各学科教师的延伸培训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及训练的方法,有效地控制好自己的教育行为。第三、做好教师的心理健康工作。教师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愉悦的心境,和稳定平和的情绪投入到教育中去,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第四、做好评价工作。学校要建立包括各学科教学成果、师生的情感体验、健康水平测试等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价体系。第五、做好各学科的渗透性教育。各学科教师要打破学科概念,发掘本学科的心理健康教育因素,适时适机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第六、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心角色,他既是管理者,又是陪伴其成长的朋友,与学生的交往最为密切。因此,班主任的工作一定要勤、细、实、巧,要深入了解学生心理,根据不同学生地不同心理问题,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对学生实施教育。
3.文化陶冶。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尚地各种文体活动,演讲比赛,团队活动,给学生心理发展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影响。并可通过橱窗、板报、专栏、手抄报等方式营造健康和谐的的校园文化环境,以陶冶学生的性情、促进其活动能力,集体生活与人际交往能力。
4.爱的滋养。“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前提和出发点,把爱当做心理教育的催化剂、灵丹妙药,你会发现走进学生心灵是多么的幸福。所以,教师要善于发掘社会、学校、家庭的爱的教育资源,实施爱的教育,营造爱的氛围,让感受爱与奉献爱成为每个教师的工作方式和每个学生的生活方式。总之,农村中小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急需我们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好从无到有的工作,之后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使之在农村中小学加以推广与普及,这样才能给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份关注,一份希望,也才能给无数农村学生以一份关爱,让他们健康成长。
摘要:针对当前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现状,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相互整合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
当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人才竞争的时代。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及品德修养对学生的发展尤为关键。本文主要从对学生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整合工作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使学生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对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整合的重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形成教师对学生的正确认识
对于小学生来说,思想观念与心理发展还不十分成熟。因此在小学教育中将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进行整合有一定的重要性。首先,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必将通过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如果小学生与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人际关系过于敏感,就会影响学生的健康发展。通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德育工作,能够使教师明白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也不会因为一些小问题而把违纪行为当成是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能使教师更好地教育学生。
(二)有助于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以往的学校德育工作中,一般都采用知识传输型教育模式。这种简单的教育方法会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很容易造成学生的抵触心理。因此,作为教师可以将心理教育引入到德育教育工作中来,可以采用宣泄法、疏导法等方法,改变以往简单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工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心理沟通,以朋友的身份与角色为学生疏导心理上的问题,才能够使学生放下心里的包袱,主动接受教师的德育教育。
二、当前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现状
首先,关于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整合工作缺乏一定的方法指导。由于二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必须要打破学科的界限,并且在研究过程中找出两者的共性特点,才能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其次,对于不同学科的整合人才相对缺乏。比如一些学校负责德育教育的是政教处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对心理学的知识了解甚少,而一些心理健康的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了解也不够,对于教育学方面也是缺乏一定的研究,而一些德育工作者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一定的教育实践,尽管有心理学的基础,但是他们不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指导学生。最后,当前的德育工作与心理教育的整合缺乏良好的环境支持。除了部分教师,一些家长以及校领导也都未能真正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在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应用,从而阻碍心理健康知识在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发展。对于当前现状,需要经过长期的改革以及思想方面的渗透,使整合工作得到最大化地合理实现[1]。
三、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整合的重要举措
(一)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在实践上的整合
要想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进行整合,首先应该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在课程上进行整合。小学思想品德课程以传统的知识传授为主,教师可以把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到课堂教学体系之中。例如,首先,可将如何与人交往、如何正确看待自己等放到相关章节中来;其次,教师也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性格特点,利用相关的心理健康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做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分析;最后,学校还可以大力开展一些心理指导课程、道德事迹褒奖等相关知识讲座,大力宣传道德知识,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2]。
(二)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加以整合
每个人都离不开生活这个大舞台,它与每个学生息息相关。因此,要想很好地将心理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教师需要特别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以学生的生活为出发点,了解学生的生活经验,并通过观察学生的生活状况来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以此来指导德育教育工作的发展。
(三)通过与家长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二者的整合
学生的成长活动离不开家庭与学校这两个载体。因此,将二者整合在一起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就应该与家长多交流,多沟通,掌握学生在家中的情况,如父母之间是否和谐,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态度如何等。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几次主题班会,对学生的心理与德育教育方面请家长谈谈自己的看法;还可以举行亲子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使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教师更加了解父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与家长一起对学生的心理与品德进行教育与指导[3]。综上所述,实现对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整合对小学生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而实现二者的整合需要教师、家长与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婷.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结合[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9-21.
[2]谭军.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互渗透[J].教学与管理,2011(36):564-565.
[3]磨丽萍.探索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整合[J].交通职业教育,2010(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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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策略
(一)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加强重视自身的管理职责
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管理,在管理上,管理人员应重视农业的经济发展,重视农业经济的管理工作,明确自身管理职责与任务,采用规范的方式实施管理工作。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到来,当地政府应清晰的认识到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明确农业经济管理的价值,对当地的农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才可上岗,并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教育,让管理人员清晰的认识到农业经济所带来的影响与重要性,使管理人员能够重视自己的管理工作,明白自身的职责。
(二)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管理都需要有一套明确而严格的制度才能将其管理妥善,没有了制度其管理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管理顺序与约束,其管理目的也较难达到。因此,当新农村建设逐渐开始建设后,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与指标,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渠道。为了使加快新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经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首先,农业经济的管理制度要随着时代进行创新与改革,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跟随新农村时代改变管理方针,制定一个符合时代和与当地发展相符合的管理制度。在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变,第一是改变传统农业的发展方向,融入经济结构转变农业传统结构,让农业进入更快速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此促进农村的整体经济发展。第二方面是通过加工改变传统农产品外形,现代人们越来越注重饮食安全,合理的农产品包装能够有效的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从而拓展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提高销售量,使产业链不断的延伸,让农产品有跟多的发展渠道。第三方面是提高农业的科技发展,在农业事业中融入科技产品后能够有效的提高当地农业的产量,迅速的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也使农业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从而提高当地农业之间的竞争力,使得农业经济提高实现高速发展。
(三)重视民众利益,加强完善利益管理机制
经济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民众是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人物。在现代许多农村中可以发现,许多农村当地政府在面对民众的诉求以及矛盾时常常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这与当地机制不完善有着很大关联,因此,为了让今后这些现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政府应及时的完善管理机制,重视民众利益,使民众的权益受到维护,完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能够有效的改善民众的矛盾现象,使民众在出现这类事件时既能得到权益的维护,又能快速的瓦解矛盾。
(四)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经济状况,由此可见管理人员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了使农业经济得到更为合理与妥善的管理,这些管理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前,应进行管理能力与知识的培训,针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内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打造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与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为了让团队不断的进步,应定期的针对团队中的新管理员和老管理员进行培训,不断的创新管理人员的知识,使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符合当前市场的经济发展状况。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在农业经济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些漏洞大多与政府的不重视和制度的不完善有着密切关联,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政府应明确的认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创新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培养,制定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加强完善民众利益管理机制和农业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使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加快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要做好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应当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符合的监管机制,在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另一方面要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进行革新,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电算化试点工作,同时要重点抓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其次应当尽可能的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达成这一工作目标需要对农民群众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好监管工作,现阶段农民群众减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避免负担反弹。在监管工作中,主要是做好资金筹集以及劳动统筹管理,做好农民群众负担检测、负担信访和负担事件的归责探讨,另外还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队伍对农民群众负担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后必须确保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们应当紧密结合现阶段农村地区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开展好专业合作示范与试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本地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积极总结过去经验做好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另外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当确保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
2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农经管理重要性认识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确保国家政府方针对农村地区相关优惠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保证优惠政策的经常化、制度化以及长期执行,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农经管理对于激发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和处理农村矛盾等方面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所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指导领导工作,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来落实,各级乡镇政府也应当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首先应当推进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构建产权明确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制度,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合作社以及土地流转等模式;其次必须要积极树立农村经济发展新理念,相关政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现代化发展理念,从而有效促进新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说可以推广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和农村生产企业朝着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最后应当健全与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转变来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三)加强经济管理队伍建设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必须要依靠管理工作人员来实施,所以我们要做好农经管理,其根本在于加强农经管理队伍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批具有专业素质能力以及较高管理水平的经济管理队伍。第一应对目前在职的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提升机会,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具备现代经济管理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第二应当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培训学习;第三应当进一步普及落实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加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利用他们的知识能力为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应当保证农经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科学的定编、定岗、定员,保证各个乡镇都配备有专门的农业经济管理人员。
(四)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农业现代化程度逐渐提升,而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逐渐突出,我们必须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他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进外资,才能够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价值发挥出来,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建立一直专业素质能力强、组织稳定的管理队伍,其次应当结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其中的主要矛盾着手,狠抓土地承包、财务管理以及现代农民培养等工作,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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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的条件
目前,电子商务在农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广泛认可。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经历着快速的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四个方面对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的条件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1.政治方面
我国政府一直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十二五”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是持鼓励态度的。很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信息资源开发等工作纳入“村村通工程”。随着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互联网工程建设的完善,电子商务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市场。
2.经济方面
我国经济虽然处于平稳增长的时期,但城乡差距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村建设投资远落后于城市建设投资,从而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较差,其现有的网络通信设施很难满足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加上农村地区本身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小,因此缺乏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电子商务的建设和日常运作中。另外,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较长,与其他商品的流通周期相比较低,因此更需要一定的资金去支持日常的生产运作。这些因素在某些方面正制约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3.文化方面
我国有着深厚的农业文明背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长期支配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传统观念的束缚导致农民不容易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特别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较为落后,这就直接影响到这一事业在基层地区的发展。加上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较落后,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对于网络、电子商务这些新兴事物接触得晚且机会较少。这些“先天不足”就使得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有了一定的障碍。
4.技术方面
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落后的教育水平导致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所以掌握基本网络技术的农民相对较少。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一直不到位,开展电子商务所要求的基本技术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不具备。相较于城市地区各类发达的互联网公司和物流公司,农村地区在这些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另外,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大量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站,但是这些网站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较低,实用性就大打折扣。每年大量的IT人才流入各大商品销售平台,而进入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人才却只有很少一部分,这也十分不利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大环境还是较为宽松的,政府也在努力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农村要开展好电子商务这一事业,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统筹兼顾,才能走出符合我国农村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道路。
二、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从社会学角度看,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这一行为既是农民自己作出的选择,又是整个社会对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期待。因此,我们可以用社会选择这一理论来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社会选择理论指的是将社会成员的偏好集结成为群(社会)的偏好。例如,投票选举、市场机制等。从形式上看,社会选择是典型的群决策问题,但从更深的层次分析,社会选择理论研究的是“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之间的冲突与一致性的条件”。正是由于在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关注到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使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获得了全社会的关注。也正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电子商务事业中,才使得互联网经济极大地增长,从而获得了人们的关注。首先,我国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决定的。只有明确了政府的领导,才能统筹各部门和各种有利条件进行有机地结合。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从资金、人才、政策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其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在基层设立一定的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缺乏了解的农民尝试。另外,要加大对于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让他们成为农村电子商务事业建设的“排头兵”。再次,政府应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公司和物流公司将业务范围更多地拓展到农村。这样既方便农业产品的运输和流通,也为这些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地方政府可以与一些互联网公司合作,加强对农民电商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从根本上掌握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和理念,使得他们在实践中由被动发展变成主动投资。最后,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细则。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政策氛围里,农村电子商务才能顺利健康地发展。
三、结束语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有着时代性、社会性和群体性。从众的选择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人的因素条件;党的新农村建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的支撑点。农民在科学文化上的投入是知识变财富的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党和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拨给、人才技术支持方面的下沉,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
农村居民中绝大多数对银行卡还比较陌生,持有银行卡的农村居民仅限于少数长期在外的年青人,且多用于存取款,刷卡消费较少。
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动力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网点不断收缩,导致农村居民“无卡可用”。农村营业网点的减少,使银行卡离农村居民越来越远,以致多数农村居民“无卡可用”。
二是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开拓动力不足。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较重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较少广泛、深入宣传银行卡,基本还处在“等客上门”的被动营销阶段;出于经营效益的角度考虑,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地区投入太多ATM等自助设备,对于发展特约商户的积极性也明显不足,使得农村居民“有卡无处用”。
手续费率过高影响商户安装
POS机热情随着农村地区发卡量的增长和联网通用的推进,农村地区特约商户取得一定发展,但其数量仍不能满足用卡需要。POS机安装率低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一是目前商业流通领域已进入微利时代,特别是农村地区商户大多经营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但农村地区商户的刷卡手续费率和城市一致,不仅负担着POS机通信费,还要按交易金额交手续费,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营业利润,使得许多商户对安装POS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使用电子货币使商户的经营活动有案可查,使得部分商户偏好现金交易,以降低其纳税基数,故对安装POS有抵触情绪;三是由于各种原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不太全面和及时,不能及时掌握商户的使用情况和POS机具的故障情况,从而影响商户安装积极性。
农村居民对银行卡认识不足,制约银行卡业务发展
一是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保守,多数农村居民对现金偏好心态依然严重,认为银行卡不如存折直观实在,可随时随地掌握账户情况。特别是近年各类银行卡案件的发生使农村居民对银行卡的安全性更表示怀疑,怕使用银行卡会造成资金损失,导致不愿接受银行卡;二是受知识水平低、对现代金融知识的认识不足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还未对银行卡形成完整清晰认识,多数农村居民把银行卡用于存取款,农村居民的刷卡消费意识欠缺。三是农村居民账户多为小额存款,难以接受发卡机构对银行卡及小额账户实行收费制度,也影响农村居民对办理银行卡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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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上世纪60—80年代,在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改革以及相关制度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政府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更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财务进行管理,更是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起步相对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中国首次明确提出是在2002年10月,其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截止到2009年,中国对医药卫生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作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均有提高,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通常所说的“新农合”,其主要靠政府进行组织和引导,并提供支持,农民则凭借个人意愿参加,筹资主要依靠个人、集体和政府,本质上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在新农合的整体目标下,按照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照财务管理的一系列原则,对新农合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并处理相关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力度低
筹资力度严重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目前,筹资已经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并且不同的筹资力度直接影响着参与者的收益程度。由于农村存在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背景,尤其是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即便获得了政府的资助,也很难获得持续性的资金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开展,筹资力度低逐渐成为阻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效运作的巨大瓶颈。除此之外,目前的筹资顺序主要是由农民个人逐级向上,具体如下:首先,农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合作医疗参保费,这些参保费主要缴纳给基层政府;其次,通过县级、市级和省级财政的依次配套;最后,依据农民和地方财政的资金,进一步申领中央财政下发的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活动结束的标准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在这个筹资过程中,首先就需要农民个人先出钱,由于农民往往对这种筹资意识比较低,会对筹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误解,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筹资的积极性,进一步造成筹资力度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
2.基金使用不合理
个人、集体和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基金来源。由于目前的筹资力度相对较低,导致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数量有限。此外,由于基金的使用不合理,进一步造成了现有基金不能很好地满足很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需求。针对基金的不合理使用,必须充分分析这种现象,并研究如何才能高效合理的利用基金,最大程度上发挥这些基金的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后,很多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健全,这就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其一,很多医疗机构过分的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开高价、不实际的药,引发了一系列用药问题;其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以后,经常想换取补偿基金。
3.财务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监管还不到位,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监督地方结报点和一些定点医疗结构,造成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低,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投机取巧的机会,造成很多的医疗补偿存在暗箱操作,报销额度及范围也存在很大问题。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逐渐展开,这就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中严重缺乏合适的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很多管理人员消极的工作态度,进而给财务管理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4.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全新的医疗保险,其对财务管理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单位中,很多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当地的卫生院以及乡镇财政所等。这就造成了很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甚至有一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接触过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此外,由于农村等地区的各项设施及资源的匮乏,对员工的培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导致了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给基金财务管理留下了很大问题。
5.信息化程度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农民,伴随着其不断的深入与扩大,参与的农民也在逐渐增加,这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这就亟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但是,目前整体上农村的信息化程度低,这就制约了财务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三、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措施
1.加大筹资力度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力度低,为了更好地加大筹资力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基金的收缴方式。采用科学合理的统一基金收缴方式,排除不合理的收缴方式,并建立起含有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进一步结合协议委托等方式,使收缴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补贴的其他应发基金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减少了筹资成本,而且也减少了一些农民抵制缴费的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实时核销和实时到账,很好地解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过程中的不足。如办理流程长和资金不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规范缴费方式,在加大了缴费力度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2.完善基金配置
由于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不合理,所以,就必须加强基金的使用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基金配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其一,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并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办事流程,合理使用基金;其二,以合作医疗的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制定相关措施,明确界定处罚的标准,加大对采取投机套利于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三,相关部门应该经常到已经签约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检查,详细了解这些医疗机构的政策执行力度以及财务管理等问题,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
财务监管不到位给财务管理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覆盖了农村地区的很多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关系到很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机构,然后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的外部监管体系,不仅要包含行政部门监督,而且还必须加强社会监督,成立财政部、审计部和基金监督委员会等一套体系。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提高其专业素质,而且还要提高其道德品质、从业道德等。为了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并积极鼓励其进行自我学习,提高处理专业知识的能力。要积极宣传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并设立模仿榜样,形成标杆,鼓励大家一起学习。此外,为了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养的积极性,把个人的工作表现融入到绩效考核中,间接促使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提高信息化程度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合理利用资金,购置必备的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合理购买医院管理软件以及财务管理软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可以高效便捷的收集病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一些财务数据进行更好地处理,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能更好地帮助理解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大筹资力度、完善基金配置、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提高信息化程度等措施,以便更好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主体和认知主体都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受益和监督主体。但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解决。
【关键词】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 持续发展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新农合实施遇到的问题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二、解决新农合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三、结束语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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