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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而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而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而存在养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同,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止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潜在养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而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而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而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而对养诸多阻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来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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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一词,英文名为“outsourcing”,直译意思为“外部寻源”,是指在组织外部寻找资源来完成组织内部工作。“外包”最初是应用于信息系统技术行业,后来发展扩大到生产、销售、研发、物流、人力资源等行业,这样“外包”一词才单独独立出来成为专业术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及控制措施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社会化分工细化的背景下,外包逐渐被应用于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外包既有利于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效率和人才竞争力,然而人力资源外包也存在一定风险。文章就外包理论的发展、风险识别与来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外包;外包风险;风险控制;企业管理;管理成本;人工成本
近年来,我国学者逐渐关注并研究人力资源外包的相关理论与应用,但由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才引入人力资源外包概念,故而我国人力资源外包仍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外包机制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基于此,本文将就我国目前人力资源外包的理论发展与现状进行分析,以人力资源外包的过程为出发点,识别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的来源与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不同来源风险的措施。
外包一词起源于“outsourcing”,即从外部资源寻求帮助和支持,以达到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率的一种经营模式。早期外包主要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研发和物流领域,后期在分工逐渐细化的基础上,美国企业开始实现人力资源外包,并通过美国驻外企业引入到欧洲、日本等地。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通过寻找和筛选外包供应商,将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部分或全部职能,转移到外部供应商的一种合同关系,从而进一步达到细分组织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增强企业人才竞争优势的目的。其中,外包职能一般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不涉及公司机密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相对应的,外包供应商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为企业提供相关人力资源职能服务与支持的专业机构,分为全职能外包供应商和部分职能外包供应商。
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因素、外包供应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三部分。其中,企业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沟通的有效性、外包工作的准备完善性以及监管与控制机制的合理性;外包供应商因素主要包括道德约束、经营能力与专业能力水平;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尚不健全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理论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可借鉴案例。
我国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主要流程包括外包的决策、外包供应商的选择、外包的具体执行过程以及外包合同的结束或解除四阶段。结合人力资源外包风险来源和流程两方面,分析人力资源外部主要存在的风险如下:
2.1 外包决策阶段的风险
2.1.1 外包必要性风险。企业应明确人力资源外包的目的性,分析人力资源外包是否能够达到降低管理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而非盲目跟风。另外,企业应明确外包过程中的控制力与控制权限、风险预期与规避措施,以免增加企业管理风险,阻碍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2.1.2 外包内容风险。根据我国学者研究表明,人力资源外包包括全部职能外包和部分职能外包两种形式,故而企业在选取外包形式、确定外包内容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企业应结合外包的目的性,合理选择外包形式,并注意外包内容应不包含核心商业机密和战略性工作,否则将会增加企业管理风险和机密泄露风险。
2.1.3 内部员工流失风险。人力资源外包会直接造成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从而影响员工心理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甚至造成员工的流失。因此,企业将可能面临内部员工与外部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风险。
2.2 外包选择阶段的风险
2.2.1 法律缺失风险。由于该管理模式发展尚浅,目前针对该方面出台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相对欠缺,从而造成无法有效和规范地对外包供应商进行责任追究与管理,同时缺少可借鉴的合同管理与责任确定的案例,因此增加了该方面的风险。
2.2.2 信息缺失风险。信息缺失主要是指企业与外包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难以获取准确和全面的外包供应商信息,在供应商的选择上易出现成本浪费和判断失误的情况。另外,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非隶属关系,造成企业并不能全面监管和控制供应商提供的支持与服务情况。
2.3 外包执行阶段的风险
2.3.1 责任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与实际实施情况。另外,企业应明确自身的监管与控制力度,过高的控制易造成外包的浪费,而过低的控制与监管则可能增加外包商的不作为或低效率风险。
2.3.2 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也称为败德风险,即外包商虽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但由于存在机会主义,企业难以监管和控制供应商行为,供应商有意识做出的对企业不利的行为,包括信息泄露等。该风险主要受到供应商企业文化和自身道德约束。
2.3.3 能力风险。能力风险是指供应商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专业能力可能造成工作效率和成果方面的风险,而经营能力则可能增加项目失败的风险,甚至供应商中途破产的风险。
2.4 外包结束阶段的风险
2.4.1 评估风险。外包结束后,企业应根据供应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合同进行最后的履行、解除和追责,故而企业能否进行客观和全面评估,将直接影响外包内容结束和工作交接。
2.4.2 回归风险。无论企业是否在下一阶段继续实施人力资源外包工作,本阶段的外包结束都将造成企业进入一个过渡期。外包职能的平稳回归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员工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的平滑过渡。
有效地控制甚至规避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能够提高外包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辅助实现外包的战略目的与外包工作的完成,故而应做到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的方法。 3.1 外包决策阶段的风险控制
3.1.1 构建外包需求评估体系。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特点,合理有效地构建外包需求评估体系,有利于明确企业外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降低外包决策失误的风险。
3.1.2 合理选择外包内容。企业应根据各职能的战略价值和工作性质的独特性进行分析,对人力资源管理各职能进行双维度的划分,从而选取战略价值和独特性双低的工作进行外包,以避免公司核心工作泄露或战略目标的难以实现风险。
3.1.3 加强外包理念宣传。企业领导者应站在战略角度,分析人力资源外包问题,并在组织和员工中宣传外包理念和优势,在获取外部资源优势的同时,保持组织内部的稳定性。
3.2 外包选择阶段的风险控制
3.2.1 完善外包合同与协议。企业与外包供应商之间属于非隶属的合作关系,双方间签订的合同条款是主要约束条件,故而合同的完善与法律效力将直接影响外包工作的完成效率和双方合作满意度,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与责任纠纷。
3.2.2 客观评估外包供应商。企业在选取外包供应商的过程中,除考虑供应商的工作能力与经营能力、报价等因素外,还应考虑供应商信誉、经营理念与自身的融合度以及外包案例等,全面客观的评价有助于正确选取契合的供应商。
3.3 外包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
3.3.1 加强监管与控制。企业除对外包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的监督与反馈,保障项目正常进度外,还应针对外包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监督,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完成。
3.3.2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一方面,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与调整,有效避免风险的早期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应实施目标控制体系,即不仅控制项目的总体目标,同时针对不同时间节点设立子目标,从而达到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
3.3.3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企业在实施外包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措施,与供应商形成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侧面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道德行为形成约束。
3.4 外包结束阶段的风险控制
3.4.1 信息回收。外包实施过程中,外包供应商掌握了大量企业内部员工与工作信息,故而在外包结束时应全面回收所有涉及企业内部工作与人员的信息,并监督供应商对此类信息进行彻底删除,避免合同结束后信息泄露风险。
3.4.2 质量考核与反馈。一方面,外包项目的考核是合同最终履行与责任归属的依据,同时也是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的环节;另一方面,项目的反馈为后期是否继续进行外包工作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
综合上述分析,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未来在我国将会得到长期有效的应用与发展,企业在进行外包选择与实施过程中将会遭遇不同阶段与类型的风险,合理有效地控制风险能够保障人力资源外包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外包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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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的形成及控制全文如下: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如何进一步将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成为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业内的重要话题之一。在发展的同时,规避其衍生的潜在金融风险也成了我们保证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切实有效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证。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是衔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来规范,财务行为相对混乱,财务关系不明确,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形成商品期货市场风险乃至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风险控制始终是期货业界的一个中心话题,特别是在期货公司自身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上的风险最终可能进一步演变成一种金融风险。目前期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能否形成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监控体制将是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乃至期货公司能否正常开展和运行的关键。针对目前期货公司现状,笔者从实务角度就期货公司几个重要的财务风险点的产生及如何应对进行分析和研究。
期货市场的运作是以期货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身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是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更大。而在期货公司内部,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财务部门的风险。财务部门的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它的产生通常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定位所致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期货经纪机构属于在期货市场从事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除本规定外另有规定,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因此,正确核算期货公司的营业收入是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关键。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已将期货公司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但至今期货公司的会计处理仍按相关规定归类于餐饮服务行业,而正是定位上的不明确使得期货公司在应计纳税税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性。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该风险准备金应在成本中列支,理论上来讲就应该税前列支,即期货公司的毛利润按照33%缴纳所得税。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是用来抵御因市场不可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是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应当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而在我国期货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并缴纳所得税,只会进一步恶化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目前没有法规改变的情况下,很多期货公司都作出了一些“变通”的操作,变相扩大经营成本,减少毛利润额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期货公司是根据手续费收入来缴纳营业税的,根据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手续费收入的核算是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减去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即手续费净收入。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以收取客户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而不能扣除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即不能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是以手续费净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甚至有些期货公司将经纪人的返佣也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
关于居间人手续费返佣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居间人手续费返佣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大多数期货公司把居间人的手续费返佣作为劳务费在税前列支,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纳税问题,由于期货公司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财务上也不是独立核算,所以大多数期货公司营业部在总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根据营业税属地缴纳原则,营业税应在营业部所在地缴纳,而且所得税如果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必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才可执行。事实上现在大多数营业部是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2、银行规定将抑制“洗钱”带来的风险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项规定,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股市和期货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历来困扰中国金融市场的实名制有名无实的问题,将在它的源头得以解决。实名制的施行,将更好地体现期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有利于整个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际经营中,有的期货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争取客户,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在客户存入期货保证金时仔细检查资金来源以及核对姓名真伪,只要有钱进来就收;在客户提取保证金时也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期货公司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场所之一,成为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隐患。
1、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早期曾有过的暴利现象,不少金融机构、现货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进入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性大大增强。这使得期货市场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使原本经营风险就很大的期货市场经营管理的风险扩大化。同时迅速发展的机构和业务与近乎空白的经验之间的矛盾是期货公司管理滞后的一个实际问题。而管理滞后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意味着内控风险、事务风险、经营风险等极易发生。这类风险的产生,固然有外部一些因素的影响,但它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机构自身。期货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途径防范和减少管理风险。
目前相对各大期货公司而言,制度上的不完善、结构上的欠缺以及相关政策的相互制约使得期货公司本身在运行中就存在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机性,因此,管理上就缺乏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而面对高速发展的期货市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的相关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是从根本上根除管理风险的必要前提。
而《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的出台无疑具有积极的规范指导作用,其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将为期货公司管理提供方向。
2、各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部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上,而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期货公司各分支机构而言,无序性和自主性是其管理上的主要弊端。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设立的公司各营业部由于其严格的按要求进行运作,故相对而言其风险存在很大的可控性。但由于公司本身出于对营业成本的控制,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或对各种管理制度形式上执行成分居多,因此如何完善其机构上的缺陷将是其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首要问题。
目前期货公司与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联合设立营业网点已是一种普遍行为,但由于网点本身运作的理念与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相对期货公司今后的发展而言,风险存在的最大隐患或许主要来自于此。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期货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存在较大的缺陷,无主性和随机性在各营业网点中普遍存在,同时专业人士的缺乏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也是其运作中的主要弊端。由于合同双方的执行者主要是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因此直接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仍然是期货公司,故如何保障期货公司和营业网点间的合作,将是期货公司尤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合作对象的选择或许将是遏止此种风险的关键。但由于其合作的特殊性,市场体制上的既有缺陷,使得此种风险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存在。
1、自有资金的风险
期货公司属于金融服务性行业,由于其特具的行业背景以及较强的专业性,使其进军金融业进行投资行为具有极大的便利,但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整体规模都在3000万——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这与证券公司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注册资本金相比显然抗风险能力太弱,而投资行为失败与否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如何保证资本金的充足应当是当前每家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同时,期货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以用来抵御市场不可测或不可抗拒的风险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的备抵金。这部分资金不同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整个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
2、客户保证金的风险
客户资金是期货公司非常重要的资产,具有金额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应当是期货公司控制资金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其特殊性,此部分资金必须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客户保证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期货公司如何保证其保证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是如何证明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前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控制,但后一方面由于其内在原因存在较大的变数,因此控制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客户在存入保证金时有现金、票据、银期转账等方式。现金和银期转账以存款人的意愿为准,收到即可,风险较低。但票据方式,则要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当出票方和存入方不一致时,如何体现出票方的意愿,就面临风险。
存入期货公司的资金未必就可以作为期货保证金,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法,“如果客户以支票等转账方式入金,必须证明客户有权将该项资金用作期货保证金”。这句话包含了两个含义,一个是客户对资金使用的权力,一个是用途。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期货公司直接将保证金按照经办人的要求直接划入其在期货公司的专用账户上,其资金证明的形式或许仅以客户的传真为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准确地执行上述规定,其中就存在资金合法性风险。
3、资金调拨的风险
目前,国家管理层实行规范期货市场、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期货公司大多资金较为紧张。而目前三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中心尚未统一,如果客户划入一笔资金,有时想做这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有时又打算做另一个交易所期货品种的交易,这样资金在公司拥有席位的交易所之间及时、准确划转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财务人员应掌握支票、电汇和汇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同时与业务部门紧密联系,掌握客户的交易动态,及时预测资金流向,就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同时,在客户资金调拨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实际资金调拨人和合法的资金调拨人是否为同一个人,此时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调拨人方为合法的取款人。这种情况的实质是资金的所有人用别人的名字开户进行交易,并且在开户时开户人就书面声明了资金调拨人的身份,因此按资金调拨人的指令付款才能保障客户的权益。有时会遇到客户本人不能来办理取款手续的情况,他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以传真的方式要求办理。前者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客户的书面委托和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后者如果客户在开户合同中指定了存款账户则可将客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没有指定账户则不可办理。此外,对经纪人代替客户办理取款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他接触款项。因为经纪人行为的后果可能是由期货公司来承担的,一旦他有不法行为,就可能会使期货公司遭受损失。
1、电子化交易、结算风险
在电子网络化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交易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化交易已成为现今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如何应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又是期货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电子化交易最容易产生风险的主要是委托交易数据的网上传输、期货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因此,期货公司系统本身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机制,以免系统受到外部攻击造成中断或被网络犯罪分子截获造成信息泄露、客户密码被盗或数据被更改,造成重大损失。
交易电子化的普及使得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更加及时方便,但同时交易结果的如何确认又将是期货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日结算单、月结算单的及时签署将是控制此种风险的主要手段。
2、银期转账的风险
期货网上交易开展以来,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保证金往来一直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投资人为了参与期货,往往要经过银行电汇往来才能进行出入金操作。资金往来效率并不高,手续也烦琐,而且中间需要进行身份鉴别的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期转账的推出无疑将很好地解决了上述的风险,但同电子化交易一样,银期转账本身也将面对同样的风险。而出现此种风险的根源莫过于密码的流失,因此,妥善保护密码将是控制银期转账风险的主要手段。
有关此类风险的防范,财务部门、结算部门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关注异动账户,使得此类风险的发生能够控制在萌芽之中。
在期货业面临发展机遇的今天,我们重提这个风险话题,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和面对它的发生。因此针对以上几大风险点,笔者从实务出发,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期货法制方面的建设非常滞后,一些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业内人士对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多大的指导意义。从政策法规来看,往往偏向于保护投资者,一旦有了纠纷多半会对期货公司不利。因此,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一是在法规上应该给期货公司一个明确的地位;二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行为规范,促进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变监管作风;四是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来妥善处理对应的法律纠纷,防范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目前,期货公司的客户一般来讲都是久经沙场的“老期货”,经验丰富,非常了解期货公司的运作程序,其中难免有人在自己遭受损失时会想到去钻法规的空子来弥补损失。如目前经常发生的与期货经纪人有关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期货公司,所以设立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专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期货公司应强化自律,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放松对客户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期货公司应该抱着“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信念来审查客户的资金。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各样的情况均可能发生,所以应该强调在原理上、逻辑上把握资金来源的风险问题,这就对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管理也不能放松。
其三,人力资源是期货公司的重要资源之一,因而对期货公司财务方面关键人员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出纳,一个是出市代表。出纳受传统财务纪律的约束,有一定的按程序办事的思想基础。但对出市代表的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出市代表应该由期货公司负责交易的人员管理,只接受指定人员的指令”,有些期货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一些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往往设有代表处,甚至还各自开展业务,统一在公司总部结算。出市代表由代表处负责人招聘、考核。
出市代表同时接受几个地方的委托,对客户的持仓、可用资金有时会难以把握,这样就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有的办事处由于与客户有直接利益关系会支持客户超仓下单,出市代表即便知道,有时也会出于压力而执行超仓下单的指令。由于行情时刻在发生变化,这就会使期货公司处于风险的境地。控制出市代表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指定专人外,还要在人事、经济上保持独立。异地客户下单的程序应该通过总部指定人来执行,这样虽然效率降低一些,但与异地代表处降低的风险相比还是值得的。
其四,选择合适的客户是控制资金风险的一个方面,应该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来对待。对品行不佳、难以管理的客户应婉言谢绝或劝其离去。对于经纪人,通常意义上来讲,其主要区分为两种:
一是受雇于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人,为期货公司的执业人员,其在期货交易中的行为将直接代表公司的利益,同时将受到相关期货执业人员行为规定的规范;
二是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促成期货代理合同订立,并为客户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服务的期货居间经纪人(如投资顾问等),主要提供的是期货居间服务。由于经纪人是靠客户的返佣来获取利益的,其利益来源于客户,当期货公司与客户产生纠纷时,经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证词,但由于上述经纪人的差别,其产生的风险后果也应区别对待。期货经纪人由于在期货经纪活动中其身份从属于期货公司,故期货公司应当对其经纪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期货居间经纪人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归属关系(这一点应当明示给投资者),期货公司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在风险控制中对经纪人的管理是必要也是有区别的,期货公司应当选择品行一贯良好的经纪人,通过对其思想的教育、专业的培养、行为的规范约束,使之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还要组织经纪人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来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开不利的局面,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有效控制此类風险的目的。
在期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使其科学、规范地健康发展是每个期货业人士所关注的焦点。期货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无疑是其发展的有力保证,而财务风险控制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各级风险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并依此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
另外,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效果,我们需要做好稽核工作。稽核工作不是单纯的风险稽核,也不是等风险发生时才进行,而是要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前、中、后全过程进行,目的就是要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于此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风险的有效控制将使得期货市场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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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托行业特有的制度优势及其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高净值客户的不断增加,信托行业发展迅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托公司隐性担保能力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下行常态化的发展以及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加之信托行业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故而市场对于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越来越关注。本文在基于2014年各个信托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从信托规模及运用、控股股东实力、净资本偿付能力、风险准备能力四个维度分析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
【关键词】信托 控股股东 净资产 风险准备
在信托行业中,由于“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一直存在与整个信托行业的运行过程中,所谓刚性兑付,背后也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价格,本来就包含市场对刚性兑付风险的一个市场定价,这个不是那家信托公司能够决定的,更不是所谓刚性兑付规则所能够决定的,因此,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至关重要,是信托产品实现真正对付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将从信托资产的规模及运用、股东背景、净资本、风险准备四个维度并结合各个信托公司2014年年报数据分析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关于其他方面,比如流动性偿付能力等,本文会将其归为以上四类,或考虑到期影响的大小将不做分析。
(一)信托规模及运用
截止2014年年底,信托行业共计68家信托公司,信托规模总计达14.01万亿,平均规模2.06万亿,其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规模以9,020.74亿排名第一,占比6.44%。排名靠前的1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规模合计达5.66万亿,占整个行业的40.33%。
信托项目行业分布方面,本文将其分为基础产业、房地产业、证券市场、实业、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六类进行划分。投资于实业与基础行业规模占比较大,分别占22.88%及21.07%,其次是金融机构、其他、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分别为18.48%、12.76%、14.71%及9.47%(由于国民信托、华融国际信托、吉林信托未公布其具体行业分布,故此数据统计是除去以上三家意外的65家信托公司年报公布的数据)。由以上数据可知,信托投向于基础行业和实业占比超过40%,而此类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对不同资产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以防范发生期限错配风险,进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力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99号文提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要对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对缓解流动性风险及是否能真正实现刚性兑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分为三类:央企或金融机构控股、地方政府或地方国企控股以及民营企业控股。
央企很多都是本行业龙头,实力远超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政府,因此,当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时,央企控股股东对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兑付能力相对较强。我国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包括中融信托、华宝信托、华能信托、昆仑信托等20家信托公司;金融机构控股类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其资产处理能力、筹资能力更强以及违约成本也更高,因此其刚性兑付能力最强。全国共有9家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上海信托、金谷信托、建信信托、光大信托及长城信托;地方政府类信托公司依靠地方政府的实力和背景,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对当地项目的控制能力较强。我国只有吉林信托和西藏信托两家地方政府控股;地方国企类信托公司,主要以为当地民营企业融资,项目种类较多且质量参差,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作为控股股东的国企实力也有较大区别。
所以,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能力差别较大,投资者需选择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或者风控措施更为完善的项目进行投资。我国有陆家嘴信托、渤海信托、江苏信托、中原信托及重庆信托等26家地方国企控股;民营企业危机处理不仅仅涉及到企业实力,在已经出险的部分煤炭、矿产信托项目中,地方政府的影响力相比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实力要大很多,因此,民营企业控股下的信托公司刚性兑付能力比较靠后。我国共有华信信托、爱建信托、新华信托等11家民营企业控股。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以及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体系及项目监管上更具实力;地方政府及地方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有明显的地域优势,但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其软肋;民营企业控股的信托公司更熟悉企业运作,只是涉及到地方纠纷的项目则有些先天不足。投资者应通过多比较同类型产品在不同信托公司中的风控措施及处理问题资产的力度及速度,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及信托公司。
(三)净资本偿付能力
净资产是信托公司所有且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反应了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实力,是其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截止2014年年底,有6家信托公司净资本超过100亿,有13家在50~100亿元,43.22%的信托公司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下。68家信托公司平均净资本50.09亿元,中位数37.67亿元,说明68家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差距较大。其中,平安信托净资本最多为375.29亿元,是排名最低的长城新盛信托(3.91亿元)的96.01倍。
(四)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
风险准备金偿付能力反映了信托公司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到期的信托产品规模的覆盖能力。信托公司会动用风险准备金来应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截至目前,信托公司都没有动用准备金,但是在未来的不会出现信托公司不得不动用准备金的情况。
本文从客观、科学的角度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下各个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能力。信托规模及运用方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信托公司的实力及投资偏好,控股股东实力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很大影响,净资本能力集中体现了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而风险准备偿付能力反应的则是信托公司对未来到期产品的覆盖能力,四个维度不能单独的分开来看,如果信托公司的信托规模很大,而且主要要投向于基础产业,但是其净资本排名靠后,那就说明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其信托规模的覆盖力度不够,风险系数很高。因此,要综合运用以上分析指标,并结合信托公司具体的信托产品,全面分析其隐性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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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银行利率必然会不断做出必要的调整,过去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已经使保险公司背上了长达几十年的利差倒挂的负债。在目前保险资金无法有效运用的情况下,利差倒挂长久下去必然危及保险企业的安全经营。如何对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保费收入,因而负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由于寿险产品和银行储蓄在投资收益上具有可替代性,为争夺市场,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往往会以当时的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来设定预定利率。这种预定利率确定的结果,在产品设计之初是平衡的,但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预定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背离就会显现。如果预定利率过高,根据预定利率和保单价格成反比的关系,则保单价格就会设定过低,从而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产生影响。如果预定利率过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产品的价格就会过高,价格变化将会导致保险市场的供求发生变化,这势必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最终影响保费收入的增加。另外预定利率过低,还会使寿险公司面临退保危机。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会使得市场资金持有者发生消费偏好的转移,从寿险市场向外转移资金。因此,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时期,市场利率攀升,消费者必然会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产品,从而导致寿险市场的萎缩。
自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其投资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但是银行存款和债券仍然占有很大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利率的变动对寿险公司资产投资收益将产生很大影响。如果银行利率下调,会刺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使寿险公司业务量增加,同时退保减少,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寿险公司的资产增加;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下调会使寿险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相应减少,甚至产生利差损。如果银行上调利率,虽然资产可以较高利率增值,但利率上调将造成寿险公司业务拓展的困难,使其业务量萎缩,同时可能出现大量保单退保,使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减少,在业务规模、寿险险种、预定利率等因素确定的条件下,寿险公司的资产业务总额逐渐下降,而且利率上升的越快,业务萎缩和退保率越高,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减少的也越快。
1.在投资环境方面,尽量减少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非经济干预,使其按照商业化原则来经营;放宽对保险基金投资方向和方式的严格限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加快制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业务的监管。
2.在资金运用方面,由对投资对象和方式的直接控制转变为对投资比例的间接控制。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普遍呈现的特点是:保险投资对象多样化;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的投资比重逐渐下降,证券投资比例趋高;海外投资日益增长;资产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政府控制保险基金风险的重点放在投资比例的控制上,而不控制投资方向和方式选择。因此,我国寿险业投资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即寿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谨慎地根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将现有投资业务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上,从而有效地进行投资组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应当允许进行海外投资。
1.现金流量的匹配。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该能够通过将现金流量等同的资产和负债相匹配,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购买一个国债的组合,使其到期日与公司负债的到期日完全一致,但实际上,这种方法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寿险业使用现金流量匹配法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负债期限本身的不确定性。首先,虽然运用各种统计数据可以大致预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但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的不确定性不能完全消除,如死亡率可能会增加。其次,如前所述,传统寿险保单有很多的嵌入期权,这些期权的执行也会影响寿险公司的未来的现金流。即使可以做到使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完全匹配,这种完全的匹配也会降低公司资金运作的弹性,减少公司的投资收益,所以,采用现金流量匹配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付出极大的成本。
2.免疫法。一种替代现金流量匹配的更富有弹性的方法是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程度相匹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疫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或免除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免疫法的首要原则是将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保险公司计算出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并通过资产组合调整确保二者相等,从而使利率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可以互相抵消。尽管免疫法比现金流量匹配法要富有弹性,它仍然存在现金流量匹配法所有的各种缺点,尤其是在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各种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利率变动的相关性不明确,运用持续期受到许多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应将其作为其它利率防范方法的一种辅助工具。
在传统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方面,为避免利率风险,就必须提高产品的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传统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应朝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可试推行寿险费率厘定制度改革,实行费率自由化,以中长期的预期收益率作为厘定保单预定利率的合理参考依据,保持寿险产品的稳定性,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具备经营技术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的寿险费率自由化不仅可以引导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健康的价格竞争,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拓宽消费者的选择面,还可以使消费者具备对不同寿险公司财务质量、保险费率、分红情况等的判断能力,将更有利于我国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在险种设计方面,由于寿险产品期限长,利率的预定难免存在着偏差,所以除了尽可能科学的厘定利率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保险产品的创新来规避防范利率风险。传统寿险产品采用的是固定利率机制,面临着利率风险,因此险种创新主要的一点就是变固定利率机制为可变利率机制,这样,对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产品摆脱了保单保证现金价值的限制,不再承担预定利率的保证风险,其资本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并能避免传统寿险的利差损风险,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美国寿险公司会计科目中设有一项利率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吸收了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保险公司获得的额外利润和遭受的损失,类似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可以熨平保险公司账面利润过大的波动,使其呈现较稳定的水平。专项准备金虽然只是一种会计操作,但是却有助于维持公众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信心,有效防止羊群效应。在我国利率实现市场化之后,为了有效地防范利率风险,寿险企业必须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保险经营中利率风险准备金制度。当银行利率水平高于寿险险种的预定利率时,寿险公司应将此时实现的利差益提存一部分作为利率风险准备金,以弥补将来利率波动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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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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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集团公司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关系到集团公司自身利益,还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力及经济实力。然而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风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就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笔者在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集团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母公司是集团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他则为客体。母公司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并获得相应利益,从而在集团公司内部发挥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所在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注册资金14.28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贸易与物流、房地产业、旅游开发、管理、服务等五大行业,下属有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随着海投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集团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本文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加大,甚至威胁到集团公司的生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就必须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正确分析。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种。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主要受到市场销售、生产成本以及生产技术不确定性的影响。财务风险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是由于企业借款导致的风险。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成因进行分析:
1、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往往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并认为这样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然而,盲目的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反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因为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集团公司必然要花费一定的资源去开拓一些以前比较陌生的领域和行业,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很多集团公司花费一定的资源进入新的领域后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处理好核心业务与多元化业务发展的关系,从而会导致集团公司失去了自己的支柱产业,进而分散集团公司的各种资源,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2、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在风险管理上,集团公司面临着许多下属子公司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链条过长等问题,这就使得集团公司与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面的矛盾: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分部门之间往往出于自身独立法人实体利益的需要,它更关注的是搞好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的是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为实现此目的,各子公司往往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相互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往往导致集团无法对风险管理进行协同管理;而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致力于整个集团的资本经营和投资策划,追求的是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有时出于集团整体利益考虑而采取的一些发展战略可能与集团下属子公司短期经营目标相冲突。假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引导,那么子公司就会缺乏对集团公司的认同感,集团公司也会缺乏管理权威。这样,即使集团公司大力推行集中管理,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决策有选择性地执行,甚至不执行,这种状况必然会导致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受损,最终导致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
1、多元化经营战略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多元化经营战略不仅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会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因为多元化经营下的集团公司为了进入其他行业或领域,需要动用大量资金,如果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往往只能采取举债的方式来筹集实现多元化战略所需的资金。因此,我国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导致大多数集团公司内部筹资比例较小,外部筹资比例过大,使得集团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2、内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中,拥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各自的财务风险。但整个集团内部由于相互交叉持股、投资的行为,造成了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或关联方关系,这就容易导致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放大、蔓延。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贷款担保、资金融通等行为,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的连锁反应,从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风险。特别是当通过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使子公司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该子公司面临财务危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时,母公司必须履行其担保责任,以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往往会将整个集团公司拖入债务泥潭。
3、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事前财务预警机制。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的程度,它会带来超出预期的效益,同时产生预期之外的损失。从狭义上讲财务风险主要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虽然它是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但是财务风险并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一个公司的财务风险一定可以通过对该公司诸如获利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指标的分析事前得到警示。但是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没有健全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也没有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更谈不上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了。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明显跟不上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风险敞口。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集团公司管理经验缺乏,在发展过程中又急于求成,过于注重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忽视了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制定了一些风险管理制度,但当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后,没有及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出现风险管理滞后的现象;有些集团公司随着经营条件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一些原先制订的风险管理制度已不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却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改进,致使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缺乏系统性,过多地关注规章制度的制定,欠缺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管理制度条块分割的格局引发了风险管理的分散、脱节、矛盾低效等很多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没有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只是将风险管理工作放在总经理或者其他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使得风险管理部门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未能有效地开展专门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盲区,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失,风险管理效率丧失。
集团公司本应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投资、使用和分配加以管理,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利用效果,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节省管理费用。但在现实中,很多集团公司并没有真正发挥集团公司应有的管理协同效应,反而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方面集团公司不断加大外部融资,负债比率一直上升;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费用支出增大、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为追求规模的扩张或寻找新经济支柱点,不切实际地采取多元化战略,但迅速扩张的多元化战略分散了集团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无法有效的发挥经营管理协同效应,更谈不上风险管理的协同。
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信息收集的相关性、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与否、信息处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信息反馈的效果都直接影响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大多数实行总、分结构体制,分支结构设置层次较多,管理链较长,集团公司内部的多环节、多部门造成的信息传递速度过慢,使得集团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跟不上集团公司的变化,也加大集团公司的整体风险。另外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存在集团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共享程度差,信息获取、归集和分析手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针对我国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能力及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风险管理的执行提供充足、可靠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的现状,集团公司应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定位,从组织机构方面解决集团公司没有集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局面。集团公司可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机构职责,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实践证明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资金管理的集中化,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容易因较长的管理链,造成规模扩张与资金供应能力不相称,各成员自行其是,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集团公司只有采取集权管理,才能控制重大风险和保障企业战略实施。集团公司总部应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要强化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内部资金,加强对成员公司的财务监控能力,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从而达到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为了强化集团总部对风险的控制力,集团公司总部要以资金投资的集中管理为重点内容,将风险防范渗透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与资产的运作效率,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几方面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众多管理层级的信息,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信息数据输入与输出效率,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并有效地克服对信息的人为破坏,可以为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集团公司应运用适合本集团的手段与方式来执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注意正确处理风险管理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在目标设定方面,集团公司应经常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在风险识别方面,集团公司要努力多方面的信息,努力识别与实现集团公司控制目标有关的内外部风险;在风险分析方面,集团公司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然后尽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风险应对方面,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在应对策略的使用上,集团公司应结合使用风险规避、风险承受、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策略,而不是孤立使用某一种策略。另外集团公司也要与时俱进地改进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在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方面,集团公司可以综合采用客观概率法、主观概率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以期求得更精确的风险测量结果。
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对集团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制定具有差异性的风险考评指标,努力建立健全长短期相结合的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这些指标中应至少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模型,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预警可以采用单变量分析也可以采用多变量分析模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及早发现集团公司财务危机的征兆。另外,集团公司不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加强对短期财务风险的预警,更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做到居安思危。
集团公司的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生力量。 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集团的发展速度,在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方面更是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因此,对于集团公司管理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持续存在但又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我们当代会计人员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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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管理薄弱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的思考,认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必须二者并重,应当通过建立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和约束规范机制,使企业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得到增强。
【关键词】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制度建设
1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组织为公司治理结构确定的国际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企业如何有效防范风险成为关注焦点。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特殊而重要的学科领域,正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应对和防范企业风险管理也成为评价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趋势中经营安全的重要指标体系。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前提是每一个主体的存在都是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所有的主体都面临不确定性,管理当局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在为增加利益相关者价值而奋斗的同时,要确定承受多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会破坏或增加价值,因而它既代表风险也代表机会。企业风险管理使管理者能够有效地应对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增进创造价值的能力。
欧美国家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的体系,相关的政策、法律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美国COSO(发起人组织委员会)是国际公认的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权威机构,其1992年制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已成为业界普遍认可的标准,2004年COSO对内部控制标准进行了延伸,推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并迅速得到了普及推广。
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也称为全面风险管理(ERM)框架,其核心理念是将企业的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流程等各个环节,并将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锁定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一行为人,从而将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2006年国资委,针对中国央企在海外扩张、金融衍生品投资、财务审计等屡屡出现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欧美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包括了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和管理目标,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则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而风险管理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代理行为。“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风险管理理论强调,健全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实行有效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风险控制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设定的制度环境。风险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环境中,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并难以收到既定效果。
(3)良好的风险控制又可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经营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因此风险管理又是实现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4)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都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告诉我们,一个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公司权力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相互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机制。风险管理框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就是内部牵制。
2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以来,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二是股权结构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渐趋规范,内容日趋完善;五是法律与监管环境等外部治理机制持续改善。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近几年多家企业频频出事,企业高管层纷纷落马,例如中航油与中储棉案件,中石化陈同海案件,安徽古井集团的腐败窝案,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突出表现有以下三点:一是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按“十六大”决议设立的国资委究竟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还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事实上并不明确。二是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直以来由于“计划+行政”双重控制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了“一股独大”,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86%,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前三名大股东的合计平均持股比例接近60%。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妨碍科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由于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国有股股权主体虚置,导致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很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际还是“一把手”制。四是监事会先天弱化、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制衡,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职能。
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国企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并在年报中都按规定披露了企业风险管理的状况。
但是各企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质量效果堪忧。
3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对策
如何使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笔者认为: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制,塑造出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主体。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国资委仍是一种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必须转化为企业性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制,只有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联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多元化,才能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要改变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种种弊端必然从此诱发,“内部人控制”,“弱股东、强管理层”等必不可免。因此要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可考虑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改造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这样才能使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鉴于我国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实际影响力与控制力先天弱于董事会,为了避免监督机制上的功能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没有必要建立双重的公司监督机构,取消监事会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制度或许是目前规范公司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的有效选择。
四是建立企业内部动态风险预警体系。鉴于企业依赖报表的静态分析缺乏时效性,应该建立一种定量、直观的风险管理指标。通过建立风险量化模型,对公司业务投资进行各种分析和测试,测量投资的风险,计算风险暴露值。在风险量化的基础上,风险管理部门对投资的风险设定最大的风险临界值,对超过风险限额的及时提出警告,并向高级管理层建议改正措施,以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五是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增强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按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率提取,并进行专户储存。风险防范与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防范机制,又拥有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风险的考验。
六是建立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规范机制是风险制度有效运营的保障。应将授权授信作为风险管理监控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操作。1995年3月,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以及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盖维耶尔因长期隐瞒违规交易,导致法兴银行损失高达72亿美元的案例,都说明了即使作为当前世界上风险控制出色的银行,如果没有监督检查的授权,也能为滥用权力提供滋生的土壤
总之,新经济时代交易类型和工具日新月异,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关联方交易、电子商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使人应接不暇。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经营风险增大,企业如能拥有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成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防范体系,就一定会具有高水准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一定能占有先机,赢得优势,做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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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这一过程受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影响,包括对内外部因素进行检查以识别相关风险,对这些风险的重大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考虑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处于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以合理保证公司能够取得既定目标。作为寿险公司,其本身就是风险集合的中介,具有经营的高风险性,因此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更为重要。
【关键词】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是设立目标.设定目标是公司管理过程的重要组织部分,而非内部控制的要素,但它却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起目标体系,就能把各种力量、各类资源统一协调,按照目标的要求发挥作用,促使寿险公司切实的凝结为一个整体。只有先确立目标,公司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目标设定是寿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制定相关风险对策的基础。
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发生对公司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以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予以规避和减小的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识别需要比较客观的进行,而且为了避免忽略相关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的过程最好与评估风险的过程区分开来。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风险因素既存在于公司内部,也产生于公司外部。对于寿险公司,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内部因素是:
(1)管理层对实现公司目标的理念意识和紧迫感。
(2)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3)公司资产的规模、流动性或业务总量。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信息系统电算化的程度。
(6)公司经营活动的地理分布。
(7)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公司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外部因素是: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经营政策和策略的改变。
(2)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有关融资、资本支出和扩张的决策产生影响。
(3)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发展会影响研发的性质和时机,或带来采购的变化。
(4)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改变公司营销、产品开发、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经营或信息系统的改变以及强调对或有损失制定应急计划的需要。
识别公司层面和操作层面风险后,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必须保证风险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经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风险评估才可以顺利进行。总体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量方法评估,二是定性方法评估。
风险评估是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寿险公司风险的内控基本要素,是识别及分析那些可能影响企业达到企业目标或事件的手段,是决定如何构建有效内控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意识、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由于管理层长期以来不重视风险管理和高技术人才的缺乏,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如委托理财审查等方式,而未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客观的科学方法。这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
在评估了风险的重要性和发生概率之后,管理层需要考虑如何管理风险。这涉及基于对风险假设的判断,以及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的合理分析。降低重大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措施包括管理层每日做出的无数决策,从确定其他供货源或扩大产品线到获取更具相关性的经营报告或改进培训计划等。合理恰当的措施会实实在在消除风险或抵销其影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转移。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组织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本组织的经营、管理特点、成本效益的考虑。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的模糊认识、困惑甚至误解,进而出现风险管理导向错误的现象。因此,一是要要强化经营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盈利的可能的认识,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关系;二是建立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标准;三是针对各种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充分考虑现有程序对于控制已识别风险是否合适,以及完善流程以应对不断变化中的风险等。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
要解决好风险识别、评估、处理与监控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公司内部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要使风险监控在整个风险评估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对影响已识别风险或事件因素进行定期核查。
无论公司改制上市还是企业经营发生重要变化,都会引起经营目标、组织架构、资金运作体制、激励约束机制发生较大变化,部分现行制度可能会不适应公司的现实需要,制度、程序需要及时更新。风险防范是寿险公司的生命线,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公司实现既定目标和使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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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这一过程受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影响,包括对内外部因素进行检查以识别相关风险,对这些风险的重大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考虑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处于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以合理保证公司能够取得既定目标。作为寿险公司,其本身就是风险集合的中介,具有经营的高风险性,因此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更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风险评估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
要解决好风险识别、评估、处理与监控之间的关系,离不开公司内部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要使风险监控在整个风险评估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对影响已识别风险或事件因素进行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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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文章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章程风险进行分析,找到了上市公司章程风险的原因,并进一步解析了解决规避和解决这些风险的措施,从而使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更加安全。
公司章程是公司从成立到解散都离不开的约束,在实践中它被称为公司的“宪法”,可见它的重要性。在新的《公司法》中通常都会有这样的说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表明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它甚至可以优于法律的运用。所以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公司的章程,而不是把它当成摆设。
公司章程,一般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是公司在成立之初的时候,公司的股东共同意思的表示,是公司今后运行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在公司运行活动的过程中,共同的调整和规范公司的行为。公司的章程作为一个公司运行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的发展和生存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它是一个公司存在的灵魂支柱。在公司成立之后的运营过程中,公司章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主宰公司的命运。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大发展的趋势,大量的公司选择了上市,例如58同城。近几日,网上有消息称著名的社交网站推特也选择了上市。毫无疑问,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公司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为了能够集得更多的资金,选择上市是一个明智的方法。公司上市之后它可以面对广大的群体发行股票和债券,扩大了其资金的来源。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制定公司的章程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它在迎接更加宽广的经济环境的同时,它所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在上市的经济环境中,它将面临更加复杂和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为了让公司在上市之后,在经济市场上运行得更加健康和顺利,应该认真地制定公司的章程。作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上市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上市时必须制定的准则,也是一份重要的上市公司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规定了公司日常内部管理和公司对外运营活动的行为规范。在自我规范的过程中,它同时向广大的股民展示了一个公司的风貌。一个合理严谨的上市公司章程,可以让股民更加信任上市公司,为今后的发展增添更多的自信。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上市公司的章程影响着整个公司的命运,所以必须慎重地制订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章程往往隐藏着一些致命的风险,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将会严重阻碍公司的前景,甚至会给上市公司致命的一击。
上市公司章程的风险可以大致分为四类,即资金风险、人事风险、股权转让风险、运行风险。
《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该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的时间等。要求公司章程中详细载明资金方面的情况,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在运行上保持资金的流畅性和稳定性,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但是在资金方面的规定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对于股东出资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对于不同的出资方式约定的不明确,出资时间不确定,未出资的违约责任不具体的话,如果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出现出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让公司行为模糊,没有准则可以依据。另一个方面就是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大决策方面的规定,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往往忽略了今后发展动态,没有对公司在收购或是反收购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只是一笔带过。但是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这样的大动作,在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公司章程作为指引,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为了公司更好的运作,我国公司法确定了分权治理的公司结构。《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的职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实行性并不强。每一个上市公司由于经营范围的不同,所需要的行为规范是不同的。每一个机构对于自己的职能划分不清楚的话,很容易出现越权,推托渎职的现象。而《公司法》也只是规定了一个大框架,具体的还需要上市公司的章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于各个机构的职权规定的不明确,很容易造成公司运行的混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一般情况下会形成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制衡。三会在公司内部对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制衡,同时他们三权分立,保证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保持最大的理性。在实践管理中,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三会,对公司的运作至关重要。但事实上,很多上市公司却没有形成有效的三会,或是三会权利义务模糊。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关于三会的规定都不是很明确,使得公司在做决策时没办法达到三会互相衡制的状态,让一些股东自己监督自己。在这样的状态下,很多大股东往往会作出一些损害公司的决策,例如很多股东会进行自我交易,提高各方面的价格,让自己从中受益。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对他们十分的不公平。更严重的是,个别有决定权的大股东利欲熏心,利用公司进行非法的勾当,使公司走向灭亡之路,让其他的股东的投资成为泡沫。
股权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在上市公司管理决策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它通常意味着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最终在谁的手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大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至关的影响。在决策上,拥有足够份量股权的股东可以左右公司的各项大决策。在公司股权的转让上,一般《公司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上市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的转让规定的不够详细的话,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对审查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和企业的资信能力没有详细的规定,往往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忽略这个问题,或是审查的不够详细。在利益的驱使下,转让方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事后可能会使上市公司的股权落在目的不正的人手中,利用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的交易,阻碍公司的发展,损害广大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选择上市之后,在之后的运行过程中与未上市时所面对的经济环境是不一样的。上市公司所面对的经济环境更加宽广了,但是必须要面对的是大经济环境的冲击。在上市公司的章程中会有对上市公司运行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往往都很空洞,在实践运行中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上市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会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遇到一些风险性的问题时,管理层会无据可依,盲目做出决策,导致公司遇险。
上市公司的章程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多的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上市公司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章程的重要性,认为章程就是一个为了应付登记或是上市的一个制度要求,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这是由于我国传统理念的影响,没有意识到章程的有用性造成的。所以在制定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没有根据自身经营的特色来制定公司章程,导致制定的章程无法适应公司的发展,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无行为准则可依。
很多上市公司的章程的制定主体具有局限性,往往只由公司的主要人员决定。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的过程中,制定主体单一,没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甚至没有资深的法律和经济顾问参与制定,由此造成了上市公司的章程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用处,成为了一张无用之纸。
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章程的规定过于粗泛,使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标准,导致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章程通常参差不齐的。一些上市公司的章程仅仅是依照法律的框架制定,没有什么实用性可言。同时也让上市公司的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有法律漏洞,让一些心存不轨的人有机可乘。
上市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风险会严重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甚至会侵害到广大的股民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章程风险进行防范,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免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上市公司制定的规程中,应该充分意识到上市公司的章程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认真详细的制定章程,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章程。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对于制定主体也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章程的制定应当有专业律师和专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参与,由他们对章程进行专业上的把关。同时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也应该转变经济市场对章程的传统观念,更加重视公司章程。
要想减少上市公司章程的风险,应该从源头开始防范。首先应该完善关于上市公司章程的法律规范,对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化,而不是框架性的规定。在现有的法律规章对上市公司的章程要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可以要求在上市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细化对公司章程的要求,使得每一类的上市公司都有其相应的标准规范。
对于上市公司章程的地制定,如何能够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其根源就是加强监督的力度。首先是自我监督,上市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因该进行自我监督。公司本身的监督管理层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全方位的对其监管,及时地发现其问题进行改正。其次是上市管理机构,在公司上市之时,应该全面地检查公司的章程制定规范与否。同时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也应该根据公司的运作而时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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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体不明、职责不是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财务分层管理理论为财务风险的分层控制提供了理论支持。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的财权不同,在财务风险控制中担任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应该发挥和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将财务分层管理理论与财务风险控制方法嵌合,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的公司财务风险分层控制体系,对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财务风险;财务分层管理;风险分层控制
财务风险管理是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综观目前有关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文献,我们不难发现两个问题一是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将公司财务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而,规避和控制的手段也是全方位、多角度,成本高、耗费大,但效果不明显,且缺乏层次感,二是受传统部门财务观念影响,将财务风险控制的主体定位在财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对企业的所有财务风险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将财务风险作为一个由财务部门加以控制和防范的整体,往往权责不清、目的不明,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同管理层次所拥有的财权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不同管理层次在风险控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看,公司财务管理是分层次展开的,管理主体及相对应的责权利是不同的。1997年,汤谷良、谢志华、王斌三位教授分别提出了经营者财务论、出资者财务论、财务经理的财务观以及财务管理的分层管理体系。这一理论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按主体划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其中,出资者财务是以股东及股东大会决议名义直接行使的对重大公司财务事项的管理,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其所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经营者财务是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行使对公司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和重大事项的制定权、执行权,其管理对象是全部的法人财产,经营者既要承担对出资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又要承担对债权人还本付息的责任。财务经理财务则是经营者财务的具体操作性财务,它属于较低层次的财务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企业短期资产的效率和短期债务的清偿。
公司财务风险是否具有层次性特征是现代企业财务风险能否采用分层管理的关键。结合企业组织结构特征和财务分层管理理论,我们认为企业财务风险是具有层次性特征的,理由如下
1财务目标的层次性决定实现不同财务目标有着不同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具体到不同管理层次又有各层次的具体目标。出资者、经营者和财务经理目标不同,风险各异,目标的层次性决定实现不同层次目标有着不同层次的风险,尽管某些风险影响因素可能影响各个层次,但每个层次对这些因素的反映以及应该发挥和所能发挥的作用显然是不同的。
2财权在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分配决定着不同管理层次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不同。层级化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不同管理层次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职责权限不同,各个管理层次的财务权限不同,承担的职责也就不一样,在风险控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3导致财务风险的各种因素产生作用的层面不同也表明财务风险具有层次性。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因素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由于企业各个财务管理层次上权责清楚,职责明确,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各种风险因素发生作用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不同。
笔者认为,公司财务风险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层次划分为出资者财务风险、经营者财务风险和财务经理财务风险三个层次,公司财务风险应该是各个层次财务风险的总和,各层次的目标不同,存在各自的风险,他们的风险累加起来构成了企业财务总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将财务风险层级化并不否认某些风险因素自上而下影响各层各级;也不排除某一层次风险控制不力而加大其他层次风险,产生连环效应;更不排除在对待某些风险时各层级之间的协调作战。强调分层管理,我们认为更有利于分清职责和各层次实现目标的业绩考评。
基于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和上述财务风险的层次性特征,将风险管理理论和分层管理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对出资者财务风险、经营者财务风险、财务经理财务风险三个层次进行分层管理就成为解决目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权责不清、效果不理想问题的一种新思路,也是现代企业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后管理更科学的必然要求。
这里所说的出资者财务风险仅指出资者与特定受资企业之间形成投资与受资关系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包括出资者自身经营活动和其他投资活动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资本经营财务风险、获取股利风险以及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五个方面。
首先,财产所有权是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经济权利,企业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扩张。因此,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企业最基本的财务风险,其风险程度在企业中是最高的;其次,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交由经营者决策和执行,出资者对企业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监控机制来实现。因此,出资者重视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而非过程,所以,这种风险具有一种静态性,再次,由于出资者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参与程度低,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一些制度性手段来实现,因此,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针对出资者财务风险的特点,我们认为,出资者应对上述五个方面的风险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
经营者财务风险是指由于经营者财务决策失误或财务组织不当或财务协调不妥所带来的风险。其中,财务决策最为关键,财务决策中诸如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政策等长期财务决策是经营者财务的管理重点,由此而产生的企业筹资活动风险、投资活动风险和收益分配活动风险就成为经营者财务风险的主要内容。
与出资者财务风险相比,经营者财务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企业经营者担负着出资者资本保值增值和对债权人还本付息的责任,因而必须从出资者和债权人双方角度综合考虑企业财务风险。其次,经营者财务涉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流转的各个环节,风险存在于现金流转的各环节中,由此引出的经营者财务风险管理也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再次,经营者财务权既包括了企业出资者财务决策的执行权,又包括了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决策权和操作权。因而与出资者财务相比主要是制度性规定不同,经营者财务是制度性与操作性的综合,与此相适应。经营者财务风险包括了与企业财务相关的制度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
财务经理财务注重日常财务管理,是经营者财务的操作性财务,其目标是保持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正如詹姆斯·c·范·霍恩所说
“本人在同许多公司财务主管的交谈中了解到,他们大部分时间花在管理流动资金上,长期投资和筹资决策等方面占用的时间较少”。财务经理财务主要强调的是流动性,一方面要减少流动资产存量占用,另一方面要加速企业流动资产的流动,缩短整个营业周期和提高流动速度,两方面相互作用,以提高企业整个资产创造现金的能力。因而,财务经理财务风险主要就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企业的现金收付风险、信用风险和存货风险等理所当然成为财务经理重点关注的对象。
综上所述,财务分层管理理论的产生为解决现阶段财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将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引入财务风险管理,建立一套对出资者财务风险、经营者财务风险、财务经理财务风险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的财务风险分层管理体系,既解决了财务风险管理中职责不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也丰富了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和财务风险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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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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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贷担保的风险是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而法律环境的缺陷又是信贷担保的主要风险源。面对信息、诚信、传导三不对称的环境滞后,就需要努力推动信息对称、诚信对称、传导对称。
关键词:信贷担保风险管理法律经营环境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把目光纷纷投向信贷担保风险,因为它正是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信贷担保的风险控制中,经营及法律环境举足轻重。信贷担保的风险控制环境,从管理学角度看是经营环境,从法学角度看是法律环境。良好的经营及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减少担保风险,反之会增加担保风险。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深化,信贷担保的经营及法律环境已经大大改善。但是,与迅速发展社会经济形式相比,信贷担保及法律环境显然相对滞后,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在诚信不对称的情景下,银行能够真诚地公开自身的政策、意图、程序、实力,借贷方或担保方刻意向银行方隐瞒自身的真实情况。恶意套贷逃债往往是诚信不对称情景下最为突出的问题。恶意套贷逃债的惯用手法有两条:一条是弄虚作假,主要是在担保资格、担保实力上弄虚作假;另一条是干扰实现。如采用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的途径,转移资金。故意转移押品等等。套贷常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重复担保,二是三角叉保,三是结伙串保。例如,去年3月《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某电力企业主雷某采取弄虚注册、假造担保协议、利用自己掌握的多个公司交叉担保等方式,从当地3家银行骗贷1.65亿元。案发后所有贷款全部转入不良,其中大部分已成损失定局。又如,前几年轰动全国的德隆集团倒闭案,也具恶意骗贷逃债性质。德隆系近百家关联企业以叉保、串保、重复保等方法获贷100多亿元,后因担保链中的多环节出现问题,链条中的一连串企业陷入信用危机,导致德隆系全面崩塌,全国17省市的100多家企业被拉下水。近10家商业银行遭受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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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发生对公司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以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予以规避和减小的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识别需要比较客观的进行,而且为了避免忽略相关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的过程最好与评估风险的过程区分开来。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风险因素既存在于公司内部,也产生于公司外部。对于寿险公司,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内部因素是:
(1)管理层对实现公司目标的理念意识和紧迫感。
(2)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3)公司资产的规模、流动性或业务总量。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信息系统电算化的程度。
(6)公司经营活动的地理分布。
(7)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公司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外部因素是: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经营政策和策略的改变。
(2)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有关融资、资本支出和扩张的决策产生影响。
(3)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发展会影响研发的性质和时机,或带来采购的变化。
(4)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改变公司营销、产品开发、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经营或信息系统的改变以及强调对或有损失制定应急计划的需要。
识别公司层面和操作层面风险后,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必须保证风险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经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风险评估才可以顺利进行。总体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量方法评估,二是定性方法评估。
风险评估是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寿险公司风险的内控基本要素,是识别及分析那些可能影响企业达到企业目标或事件的手段,是决定如何构建有效内控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意识、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由于管理层长期以来不重视风险管理和高技术人才的缺乏,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如委托理财审查等方式,而未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客观的科学方法。这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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