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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金因为其兼有货币、商品和金融三大属性的特征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自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填补了我国长期缺乏金融期货的空白。管理层与市场各参与主体对黄金期货给予很高的期望与关注,因此研究上海黄金期货市场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运用游程检验、ADF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上海黄金期货市场尚未达到有效,并且黄金现货价格单向引导期货价格,我国黄金期货市场还有待改善。
【关键词】黄金期货有效市场游程检验ADF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
一、引言
1、选题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粮食、能源和工业原材料等的价格风险愈来愈大,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分散渠道;再者,中国日益融入到国际市场体系中,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更激烈的竞争,因此一个具备套期保值和平抑价格波动等功能的有效黄金期货市场是非常必要的。黄金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的发挥依赖于期货市场的有效性,因此对于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任务,这一研究对于中国政府、生产者或是市场参与者都至关重要。
2、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选取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的黄金期货价格数据对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游程检验主要分析黄金期货价格是否存在趋势性,而协整检验是绝对意义上的有效性检验,若两检验均通过,则表明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是有效的。根据这一思路,本文的具体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概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第二章是理论部分,简单概括了有效市场理论的发展与内涵;第三章说明了本文检验方法选择以及模型框架构筑,并根据近两年黄金期货市场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是对分析结果的总结。
二、有效市场理论的发展与内涵
1、有效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发展历史市场有效性理论的产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最早的有效市场理论的研究产生于证券市场,而真正研究市场有效性问题是从研究随机游走行为开始的。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埃最早运用统计方法研究股票价格与收益问题,并率先论述和检验了随机游走模型。其后,萨缪尔森和曼德伯鲁特经过严格论证,认为:若信息流动不受阻碍,且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证券市场次日的价格变化将只反映次日的消息,且不与今日价格变动相关。此外,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就单一证券价格和市场平均证券价格波动状态进行研究时,发现证券价格随机波动的状态与价格全面反映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状况相吻合。有效市场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尤金·法玛于1965年正式提出。法玛对有效市场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提出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有效市场定义:在一个证券市场中,如果证券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每一种证券的价格和其内在投资价值相一致,并能够根据新的信息进行完全和迅速的调整,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法玛在提出有效市场的概念性表述后,为使其经济含义能得到实证检验,又引入理性投资和竞争均衡的思想,建立了一系列数理模型用于描述有效市场命题。如关于市场有效性的未来价格概率密度函数、公平博弈模型以及随机游走模型等。考虑到证券市场的自身缺陷,1978年詹森提出了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市场有效性定义:即市场有效性是指根据某一信息集做出的决策,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利润。
2、有效市场理论的内涵早期的有效市场理论主要研究证券价格对有关信息反应的速度及敏感程度。法玛认为,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信息完全反映在价格之中,证券价格既充分地反映了该证券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也表现了该证券的预期收益,其即时市场价格是该证券真实价值的最优估计。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结构的相似性,有效市场理论同样适用于黄金期货市场。在有效的黄金期货市场当中,黄金期货投资者无法通过利用某一信息集合来形成买卖决策赚取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收益。有效市场是黄金期货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黄金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有效市场理论的经济学含义是:期货市场能够对连续的、不可预期的信息流做出迅速、合理的反应,期货价格曲线上的任一点的价格都最真实、最准确地反映了该期货在该时点的全部信息,每个期货的内在价值均通过其市场价格得到合理体现,市场各交易者的边际投资收益率趋于一致,投资者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只能存在较小的随机差,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包含在交易费用之中。由此可见,有效市场体现了“竞争均衡”这一经济学中的理想状态。
三、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1、数据的选取与处理与起步较早的铜、铝期货不同,上海黄金期货于2008年1月9日才正式上市,可供做实证分析的数据相对较少。本文采用文华财经软件提供的沪金指数的收盘价格作为上海黄金期货的收盘价格,主要原因是沪金指数反映的是黄金期货市场价格“重心”的变化趋势,是根据每个品种的持仓量和成交量权重,做出的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指数,并且更加客观与科学,具有良好的连续性。黄金现货数据采用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收业务每日收盘价。主要原因是其与上海黄金期货一样,交割成色均为99.95%的黄金,并且是国内目前交易量最大的黄金交易,其价格具有代表性,再者其的延期交割性可以与沪金指数完全匹配符合协整检验理论的要求,方便实证分析。时间跨度为2008年7月31日至2009年2月2日共128个交易数据。本文应用Eviews5.0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2、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1)游程检验结果及分析用“1”和“2”分别表示黄金期货价格的上涨△P>0与下跌△P<0,观察连续128天价格变化符号的序列,相同符号连续出现称作一个游程。此游程检验的目的是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条件下检验零假设是否成立,零假设为H0:黄金期货价格涨跌是随机的,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检验结果可知,概率值P=0.651,大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0.05,所以接受零假设。因此,游程检验通过,表明黄金期货价格波动序列符合随机性假设,黄金期货价格涨跌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
(2)ADF检验结果单位根检验包括对原序列和差分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用以判断是几阶单整。零假设为H0:价格序列存在单位根,即序列不平稳。表2给出了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原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表3给出了一阶差分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检验结果可知,黄金期、现货价格原序列滞后零阶的ADF统计量均大于5%的显著性水平,所以接受零假设,原序列存在单位根,不平稳。对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滞后零阶的ADF统计量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零假设,差分序列平稳。因此,两种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均为一阶单整,满足协整的先决条件,可对其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
(3)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及分析本文采用Johansen和Juselius建立的最大似然估计法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使用协整方法检验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时,涉及现货价格PT和期货价格PF之间的协整关系。
如果PT和PF是同阶单整的,且两者的线性组合(给定合适的参数α,β),即:UT=PT-α-βPF是平稳的,则称序列PT和PF存在协整关系。PT和PF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是有效市场假说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有效市场假说要求PF是PT的无偏估计量,这意味着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有相同的走势。但是,两者之间仅仅存在协整关系还不能保证市场有效,市场有效还要求方程中的α=0、β=1;否则,即使两者的运动轨迹相近,PF还是不能成为PT的无偏估计。因此,市场有效性检验应该包含对协整关系的检验和对参数约束条件的检验。协整要求序列之间是同阶单整的,本文已经通过单位根检验证明黄金期货价格序列和现货价格序列都服从一阶单整。因此,我们再对其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以检验水平为α=0.05判断,因为迹统计量有72.95>15.49,8.02>3.84;最大特征值统计量检验有64.93>14.26,8.02>3.84,所以拒绝原假设H0,得出结论为:沪金指数与Au(T+D)价格序列存在协整关系。但是,显示约束参数β=-0.0325,α=1.666,不符合有效市场假说中的参数约束条件:α=0、β=1,因此认为黄金期货市场存在非有效因素。
四、结论上海黄金期货市场上的黄金期货价格涨跌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同时,上海黄金期货市场满足市场有效性的第一个条件,即与黄金现货市场可协整条件;因此,存在非常弱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有效,但不满足重要的协整方程的无偏估计条件与协整向量约束条件,所以综合考虑,本文认为上海黄金市场是非有效的。
我国黄金期货市场非有效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上海黄金期货成立时间不长,期初投机过度,并且其交易主要参考发展相对成熟的现货市场价格来进行的。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培育市场,健全市场,活跃市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使黄金期货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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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够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收入的调节职能,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并加强这一职能,笔者认为,实行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职能 家庭式 扣除标准
【论文正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以便于征管的角度看,这一设计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但因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必然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却“力不从心”,漏征率很高。这两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税收便呈现出“逆调节”的特征。譬如2001 年我国征收的660 亿元个人所得税中,43%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占有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所缴不足10%,再次,“个税”起征点设计未能体现其基本功能。基于财税一般原理,税收起征点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该种税收的功能指向,就“个税”而言,起征点按低标准设计,可使该税种成为“大众税”,按高标准设计,则成为“富人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个税”功能指向理当定位于“富人税”。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调节的问题主要是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未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也未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户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根据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三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但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即家庭(申报)式个人所得税制度。
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其特点主要有:(1)家庭是指以夫妻双方为主体的家庭结构,包括其子女和父母等直接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2)免征额和扣除标准要考虑分类课征的特点,例如家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其免征额是指目前我国个税规定的每人2000元,家庭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其扣除标准是指目前我国个税规定可以扣除的财产原值及转让税费等。
案例一:杜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妻子自从3 年前生孩子后就一直没找到工作,而且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4 位老人现在均没有退休金。这样一来,7 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按现在的申报方式,他月收入6500 元,要纳税610 元。每次领工资条时,看着被扣除的所得税,杜先生说他心里总不是滋味。“我那些单身同事,他们可以买房、买车,还可以经常旅游,而我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我们纳税却一样多,你说合理吗?”如果按照“家庭申报”,他申报个税时就要扣除6 位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和失业人的生活费,至少有几千元,他缴纳的个税将少很多。
案例二: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 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 元,如果扣除1600 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 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
由此可见,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存在很大的弊端,案例一体现了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和家庭负担轻的纳税人,税负却是相同的,即纳税能力不同而税负相同,而案例二则体现了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纳税负担却是不同的,这些都与的横向公平原则相抵触,违背了税法的基本原则。
发达国家个税多以家庭课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 岁、子女在27 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但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世界通用做法,在我国却遭到地方部门的反对,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这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焦点。
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即使在现在这种简单的税收制度条件下,仍然不能保证达到条件的人都能纳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地方税务部门以统计复杂为由拒绝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人所得税,是明显的懒政行为,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你们的职责就是要对个人收入进行统计,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其他所谓的隐形收入,都应由税务部门进行完整的统计,该纳税的纳税。这样,既体现了纳税的公平性,又有利于藏富于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一,采用“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为辅”的办法;在课征制度上,改“月征”为“年征”,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统计收入,按月计税等方面的工作量。
第二,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可以先搞试点,或者先试行“夫妻联合申报”,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家庭申报”。而且试点工作非常重要,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 个老人,甚至6 个、8 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通过试点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这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制今后改革和发展的主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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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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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是财政赤字和国债还本付息。人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并且已经有人对此进行了回归建模分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国债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根据年度数据建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长期均衡和动态调整模型,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与相应经济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我国国债需求量是由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额两个因素所决定,我国国债实际发行量向需求量进行调整的速度为0.75,即国债需求量与年初发行量之间的缺口有75%的部分在年度内得到调整。说明我国国债还有一定的发行空间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国债,适度规模,动态调整模型
论文正文:
我国国债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国债是以国家财政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国家信用行为。自从1981年我国政府重新发行国债以来,每年国债发行的规模从数十亿元提高到数千亿元,国债发行累计余额在2000年就已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已超过2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规模是否适度,国债市场的容量与空间还有多大,是当前财经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国债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
总体而言,对于国债发行规模的研究,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研究方法,定性研究(规范研究)方法提供了很好的思想,但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数量结论。现有的几种定量方法(实证研究)试图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但其方法的采用有待改善,预测的精度有待提高。本文根据年度数据建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长期均衡和动态调整模型,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与相应经济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一)我国国债的长。期均衡模型
国债规模的大小在客观上受到很多宏观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根据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本文得到与国债规模(C),具有长期的协整关系的四个影响因素,即财政赤字(FD)、信贷规模(L)、居民储蓄(S)和国债还本付息(PD)。本文采用这四个因素作为国债规模回归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根据1981~2003年的历史数据,运用OLS回归法,建立我国国债的需求模型。
运用Eviews3.1软件,建立回归方程,结果如表1所示:
从回归系数上看,我国国债规模(C)与财政赤字(FD)、信贷规模(L)、居民储蓄(S)和国债还本付息(PD)都呈正相关关系。其中,财政赤字和国债还本付息的系数最大,是影响我国国债规模的决定性因素,说明我国的国债需求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和偿付国债本息,而不是以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的市场主动选择的结果。
从回归效果上看,R2=0.9994,拟合优度较好,财政赤字(FD)、信贷规模(L)、居民储蓄(S)和国债还本付息(PD)高;F值所对应的概率为0.0,说明回归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显着;由于模型的观测个数n=23,解释变量个数k=4,水平α=0.05,查表可知D.W.的临界点为d1=0.986,du=1.785,而回归方程D.W.=1.84227,大于1.785,不存在一阶自相关;L、S系数的t检验值较小,所对应的概率分别为0.1724和 0.2041,均大于0.1的显着性水平,说明L、S对模型的解释能力不强。因此,我们要对回归模型进行调整。根据惯例,逐个剔除t检验值较低的变量。经检验,若单独剔除L,会使S的t检验值所对应的概率显着增大,回归方程拟合优度降低;同样,若单独剔除S,会使L的t检验值所对应的概率显着增大,回归方程拟合优度也会降低。因此,应将L、S两变量同时剔除,回归结果见表2所示
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FD、PD的符号方向与调整前的一致,能较为合理地解释与国债规模的关系;拟合优度R2=0.9987,说明在国债规模的变动中,有99.87%的变动是模型中解释变量的变化所引起的;t检验值所对应的概率均小于0.05的显着性水平,说明各解释变量作为个体对国债规模有较显着的解释能力;F=8289.02,所对应的概率为0.0,说明模型中所有的解释变量作为一个整体与被解释变量B的线性关系显着。
回归方程为:B=44.28+1.028FD+0.99PD(1)
回归方程的两个结论;
1.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是财政赤字和国债还本付息。人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并且已经有人对此进行了回归建模分析。但是,这种回归模型的有效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GDP虽然和国债发行规模之间具有较高的正相关性,但二者不是同阶单整,因此不具有长期的协整关系。实际上,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年的国家预算赤字和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决定的,结合本文前面的实证分析,很容易得出真正与国债发行规模有较强因果联系的因素是财政赤字和国债到期还本付息这两个因素。
2.振兴财政与提高“两个比重”刻不容缓。财政赤字和国债还本付息与国债发行规模的因果关系最为紧密,这从侧面说明我国财政对于国债的依赖过于严重,国债的发行很大程度上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和偿还国债本息,而不是用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建设。国家财政之所以出现很大的财政赤字,无力偿还到期国债,这一方面与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中央财政实力不是很强,因此振兴财政,提高“两个比重”是很迫切的。
如果假定国债的实际发行量与需求量是一致的,那么上述回归方程就是国债需求函数的均衡方程,否则上述所拟合的回归方程就不能代表需求方程,它只是我国国债发行量的回归方程。因为国债的实际发行量与需求量一致是很偶然的,大多数年份实际发行量和需求量是不一致的,所以必须对上述方程进行动态调整,才能得到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实际需求模型。
(二)我国国债适度规模的动态调整模型
动态调整模型也称为局部调整模型,是非均衡模型中最简单的一种,其模型
Bt-Bt-1=θ(Bt*-Bt-1)(2)
其中,B*t是第t期国债需求量或意愿水平,Bt和Bt-1分别是第t期和第t-1期国债实际持有量,θ是调整速度。
假定我国第t期的国债需求量B*t是确定的,并且政府总是打算弥补期初实际持有Bt-1量与这一需求量间的缺口,但由于受国债调整成本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一国在第t期内不大可能将期初实际水平Bt-1调整到本期需求水平或意愿水平B*t,因而本期的实际水平Bt只是作局部调整,调整速度为θ。均衡模型假定实际持有量就是需求量,即θ=1,那只是这里所讨论模型的一种特殊情况;B*t-Bt-10,表示期初的国债发行量不足以满足该期的需求;B*t-Bt-10,表示期初的国债发行量超过了该期的需求量。根据动态调整模型确定需求函数可以避免用实际持有量代替需求量,但需要得到国债需求的均衡模型。
由于一国的国债实际发行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债需求的客观反映,所以根据前文所确定的国债需求的均衡方程(1),我们可以设定我国国债的需求模型具有下列形式
B*t=α0+α1FDt+α2PDt+εt(3)
其中,B*t表示我国国债需求量,这是不可直接观察的;εt是随机扰动项;FDt、PDt分别为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额。
假定我国国债的实际发行量与需求量之间满足下列动态调整模型
Bt-Bt-1=θ(B*t-Bt-1)+μt (4)
将关系式(3)代入(4),经整理后可得
Bt=θα0+θα1FDt+θα2PDt+(1-θ)Bt-1+θμtεt(5)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年度数据对模型(5)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回归方程为
Bt=39.98+0.77FDt+0.81PDt+0.25Bt-1(6)
根据以上的回归结果可知,回归模型(5)符合OLS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统计属性,具备一定的说服力。因此,本文将回归方程(6)作为模型(5)的最后估计结果。比较模型(6)和(5)得
θα0=39.98 θα1=0.77 θα2=0.81 1-θ=0.25
可解出各个参数值为
θ=0.75 α0=53.31 α1=1.03α2=1.08
将上述参数的估计值代入(3)式,即可得出我国外汇储备的需求模型
B*t=53.31+1.03FDt+1.08PDt(7)
同时,我国国债的动态调整模型为
Bt-Bt-1=0.75(B*t-Bt-1)(8)
由(7)式可以看出,我国国债需求量是由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额两个因素所决定,并且都与国债需求量呈正相关。由(8)式可知,θ=0.75,也就是说我国国债实际发行量向需求量进行调整的速度为0.75,即国债需求量与年初发行量之间的缺口有75%的部分在年度内得到调整。这说明我国国债还有一定的发行空间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我国国债需求模型(7)可以算出1990年以来我国国债需求量,再与当年实际发行量相比,可以得出各年度我国国债发行的缺口,如表4所示
本文采用动态调整模型这种非均衡方法间接地估计了我国国债的需求模型,并找出了国债实际发行量与适度规模之间的动态关系。
1.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基本是适度的,没有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1990年的国债发行缺口是34.02亿元,到2002年这一缺口达到386.48亿元,1990年至2003年的国债发行平均缺口达137.99亿元。这说明我国的国债政策是稳健的,国债发行规模的大幅增加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国债实际发行量与需求量之间存在缺口,除1993年国债实际发行量略高于需求量之外,其他年份国债实际发行量均低于需求量,但缺口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说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国债规模基本适度。
2.我国国债还有发行的空间,国债政策依然是有潜力的。我国国债规模逐年大幅度增加,一些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开始担心国债规模扩张给国家财政带来风险。但我们不能据此片面理解控制国债规模,甚至走向淡化国债或消灭国债的极端。中国财政每年出现财政赤字难以避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都依赖于政府的推动,而发行国债是政府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应该按照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来安排适度的国债规模,及时调整实际发行量和需求量之间的缺口,以保证我国宏观经济正常运行,实现经济的内外均衡。
3.我国国债发行空间并不是很大,所以国债规模也不能盲目扩张,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今后一段时间,如果我国能一方面通过优化国债的使用结构,提高具体国债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扩大国债投资对经济总量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控制财政赤字规模的扩大,那么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我国政府将有能力保持适度的国债规模,并且完全可以避免因国债规模失去控制而导致的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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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
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 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 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 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 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
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 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发行数 期限(年) 余额(亿元) 国债余额/GDP
1997 2412 2—10 5548 7.5%
1998 3808.7 3—10 7766 9.9%
1999 4015 3—10 10524 12.8%
2000 4657 1—10 13674 15.36%
2001 4884 3—20 15618 16.3%
2002 5934.3 3—30 19336 18.9%
2003 6280.1 0.3—20 — —
2004 6924 — —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 8.8% 7.8% 7.1% 8.0% 7.5% 8.3% 9.3% 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现货交易 5029.2 3582.8 6059.9 5300.9 4157.5 4815.6 8708.7 5756.1
回购交易 13008.6 12876.1 16262.8 12890.5 14733.7 15487.6 24419.7 52999.9
合计 18037.8 16458.9 22322.7 18191.4 18891.2 20303.2 33128.4 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 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
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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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动人口整体的全部样本来看,除婚姻状况对工资收入不显著外,其他各变量都对工资收入起到显著地效应。其中,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性别、年龄这四个变量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强烈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流动人口群体正在发生分化。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第一代流动人口正在逐步退出城市,作为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群体―第一代流动人口的子女开始加入劳动大军并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
当今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动人口由于出生和成长时代背景不同,从而具备了显著的不同人格特征。新生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因而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但工作耐受力低。与此同时,他们受到户籍的限制,难以扎根城市,因此,工作稳定性很差。这一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加剧收入差距,阻碍城市化进程,威胁社会稳定,最终影响整个社会发展。
对于流动人口的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很多,主要是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例如罗锋、黄丽在2011年利用对珠江三角洲961个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采用扩展的Mincer工资方程,分析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非农收入水平的多种人力资本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证明了人力资本因素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非农收入水平的最主要因素。
钱雪飞在2012年描述了两代农民工收入的代际差异,综合选择了8个自身因素、8个工作因素、5个生活负担因素、10个社会资本因素,合计31个变量作为自变量,对新时代农民工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而对于两代流动人口收入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一般来说是将两代流动人口分为两个群体,分别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例如,刘美玲在2011年基于中国家庭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2006 年的成人调查数据,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工资决定影响因素的代际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等变量对老一代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工资性收入存在影响,对于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性别和受教育年限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显著。
在学者关于两代流动人口收入的代际差异的分析中,大部分学者认为两代流动人口的收入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并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做了分析,认为个体特征与人力资本的差异是造成两代流动人口收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模型的选择
美国经济学家Mincer基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由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决定的假定,于1974年提出著名的“Mincer模型”,之后此模型成为测算人力资本对工资收入影响的经典模型,国内外众多学者都结合自己的研究特色利用改进的“Mincer模型”来具体研究工资收入的影响因素。Mincer模型的对数工资回归方程为:
Lnw=βX +μ
其中,w表示工资率,X代表一组个人特征的向量,μ为随机误差项。本研究根据研究假设和变量的选取,对“Mincer模型”进行拓展和修正,利用改进了的“Mincer模型”来研究个人特征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构建的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Inw=β0+β1 edu+β2 train +β3 time+β4 sex+β5 trade+β6 age+β7 age2+β8 child+β9 marry +μ
其中,w为流动人口的日工资收入,考虑到年龄与工资收入存在“倒U”的非线性关系,于是,将年龄的平方项也加入回归模型中。
(二)数据与变量说明
本文的数据是基于2011年国家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在全国范围进行,按照随机原则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点,样本总量128000人。该调查给出了流动人口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详细的个人特征方面数据。在两代流动人口收入因素分析中,两代流动人口所面临的社会歧视与工作环境是一样的,造成他们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是两代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与就业观念的不同,因此,本文根据以往的相关研究,采取个人特征方面的指标并提出研究假设。
1.因变量。为了研究影响流动人口收入的的影响因素,选择流动人口的日工资率的对数做为因变量。
2.自变量。为了研究影响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因素,选择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工作行业、每天工作小时数、家庭等因素做为自变量。
年龄。年龄是研究收入影响因素中的主要个人特征变量之一,根据贝克尔(Becker)的年龄-收入曲线,收入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倒U型的轨迹,因此,本文将年龄、年龄的平方两个自变量同时纳入模型中,假设预期年龄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而年龄平方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负相关关系。
性别。性别是影响收入的重要个人特征变量之一。传统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男性获得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要高于女性。因此,本文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的工资水平高于女性。
受教育程度。教育水平在各种研究收入的影响因素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一般来说,教育可以提高就业人口的知识水平,获取信息等能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收入增加。因此,本文假设受教育程度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的就业人口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并会提高工作的稳定性。因此,本文假设是否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都与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月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工作行业。不同的工作行业,流动人口的收入相差很大,一般来说科研和技术行业收入偏高,农林牧渔行业收入偏低。因此,本研究假定工作行业因素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有正有负。
每天工作小时数。一般来说,工作时间越长,收入应该越高,因此本文假设流动人口工作小时数与收入为正相关关系。
家庭因素。流动人口的婚姻状态和抚育子女数代表了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一般来说,已婚、有子女的流动人口家庭稳定,家庭负担较重,收入更高。因此,本文假定婚姻状态与流动人口收入为负相关系,抚育子女数与流动人口收入为正相关关系。
表1对模型中的各个变量进行说明,同时预期各变量的作用方向。
(三)计量结果分析
为了考察影响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因素以及新生代与老一代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因素的不同和影响程度的差异,本研究使用SPSS11.O软件分别对流动人口整体、老一代流动人口样本、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三个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见表2、表3、表4)。
结果显示,从流动人口整体的全部样本来看,除婚姻状况对工资收入不显著外,其他各变量都对工资收入起到显著地效应。其中,受教育程度、是否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性别、年龄这四个变量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强烈的。
其中,性别对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影响最为显著,整体上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与男性流动人口相差30%以上,这表明无论新生代还是老一代流动人口都存在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比较新老两代流动人口发现,性别因素在老一代中的影响程度更大,新生代流动人口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略有缩小。
年龄对总的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越高,年龄每增加一年,收入增加2.4%。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工资收入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年龄增加,收入也更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这一个体特征对其工资收入的作用不显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年龄代表着工作经验,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丰富。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工作经验对于收入有重要作用,经验越丰富,收入越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工作经验对于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
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从全部样本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档次,工资收入均值会相应的提高11.3%。
外出后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重要的影响。在流动人口的全部样本中,进城后未曾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均值要比曾接受过培训的流动人口的低9.3%,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参加技术培训的收益率更高。这一数据反映出新生代流动人口接受新事物快,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对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更有效。
另外,抚育子女数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有一定影响,要抚育的子女数越多,家庭负担越重,因而可能在选择工作时提更高的工资要求。尤其是对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抚育子女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家庭压力。
总之,对于老一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收入有重要作用,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丰富,收入越高。但对于新生代流动人口来说,年龄对于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收入主要受受教育程度、是否参加培训、性别和家庭负担的因素影响。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工资收入还属于社会较低层次,增加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迫在眉睫。一方面,工资收入作为大部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劳动所得,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迁移的决策,只有他们认为有足够高的收入可以弥补其迁移成本时,才会做出迁移的意愿,有了迁移意愿,就会成为潜在的城市劳动力供给,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诉求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生代流动人口已不仅是单纯地在城市中打工挣钱,而且要在城市中消费、生活,但如果要增强流动人口消费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根本条件在于提升就业收入水平。
新生代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求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打工收入水平相对于城市生活成本来说,依然较低,难以支撑其在城市中成家立业的梦想。提升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意味着其在衣食住行上的消费能力将会迅速增强,从而必将对城市发展产生不可低估的需求拉动作用。这一庞大而生机勃勃的劳动者群体,不仅能够在各个产业中创造巨大的财富,而且他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成为重要的消费者群体。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使流动人口的工资提高到合理的水平上。
为实现这一目的,本文针对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以下提高其收入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流动人口就业能力
首先,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是流动人口文化程度的决定因素。新生代流动人口是一个固定在某个年龄段的群体,今天农村受教育的儿童,可能就是下一个阶段的流动人口主体,是城市的产业工人。因此,对于流动人口文化素质提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农村基础教育的增强来实现。改善农村基础教育,首先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设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同时,要改革教育评估方式,切实以培养人才为主,让流动人口全面提高文化素质。
另外,还要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流动人口技能素质。当前,流动人口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难”主要障碍之一。因此,要大幅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技能素质,为我国制造业发展不断提供合格的产业工人。政府应当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健全和规范培训信息的发布渠道,并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适当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成为培训流动人口的主体,高素质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强、接受能力快,企业聘用他们也会得到更高的收益。同时,鼓励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自我投资接受培训,为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培训信息与培训机会。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个体劳动生产率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不再以压榨工人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为赚取利益的方式,而是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单个劳动力的生产率,从而创造条件,使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提升。
(三)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同工同酬
提高新生代流动人口收入,就要在就业方面消除各种歧视流动人口的现象,实现同工同酬,待遇均等。
首先要加强立法执法建设,从根本上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打击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政府要严格的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流动人口的就业环境,真正维护流动人口在企业工作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转变对流动人口歧视观念,营造平等就业环境。社会应该给予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多的关注,使他们可以与城市人一样真正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能参与到正常的就业竞争中去,能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与偏见,不仅要借助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政府还应该加快社会改革的进程,为流动人口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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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主要存在两种人口统计数据来源途径。其中一种为统计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可靠详实的人口统计数据,是对人口形势与科学决策进行正确判断的前提与基础;另一种则是日常统计工作报表,像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与生育统计、公安部门人口户籍变动统计等。由于统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极大的提高了我国人口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水平,然而,也存在我国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与不可靠现象,本文主要对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1模糊的人口迁移概念
所谓人口迁移,其实就是人口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大规模移动现象,基于人口迁移有着较为复杂的界定,时期与职能部门的不同,对迁移人口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期称谓也较为杂乱。
多样的称谓。现阶段,我国很多关于人口迁移的文献与研究文案中都有关于迁移的文学术语,常见的人口迁移包括:暂时性迁移、非户籍迁移、流动人口、永久性迁移、户籍迁移以及暂住人口等,这些称谓都可以从一定角度对人口迁移进行定义,而且各定义间具有相互融合现象,像户籍迁移与永久性迁移其实就有着某种交集,而两者又具有一定差异性,根据人口学定义,移居迁入地一年以上为永久性迁移。
不统一的人口迁移时间限定。根据全国性人口普查,我国在1987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并未对迁移实施时间限定,而全国人口普查在1990年限定迁移时间为迁移原住地超过1年,之后的中国人口普查中,更改一年的迁移时间至半年。此外,在某一地区的公安部门明文规定,离开原居住地超过3日就被定位迁移性人口,出发于自身工作需求,计生部门紧紧统计到达现住地或离开原住地超过30日的外迁人口。
分散的人口迁移空间限定。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中,对我国迁移人口来源地进行全面调查,1990年全国性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来源地进行细化调查,使其细化到县、区、市,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进一步细化,开始对乡镇街道一级进行普查,跨县迁移是对县市区一级进行统计,而在调查现住地方面仍然比较混乱。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与1990年人口普查,调查现住地是细化至县市区一级,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调查中,也对乡镇街道一节进行了细化调查。全国户籍管理中,相关公安机关只要有户口变动,那么就会有登记。
因此,对于户籍人口迁移来源地和现住地,都可以进行基层户籍登记地的细化。针对暂住人口的等级,可细化其来源至市级、县级,不存在现住地统计信息。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并没有涉及到区、县内的迁移,对于跨县迁移需要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对于现住地的调查也可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
1.2人口迁移不统一数据采集内容
通常全国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均为专门组织的调查活动,由于该调查本身极具特殊特性,且对人口资料的搜集相对也比较全面,所?项目比较多。自我国展开1%人口抽样调查之时,对人口迁移资料进行搜集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表现在选取调查项目中,同时还在调查内容方面体现出来。虽然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从其工作职责出发,他们所调查的人口迁移信息要比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信息小很多,然而,相对来说,在涉及我国人口迁移统计内容及项目方面,公安部门要比计生部门少,这种不统一的人口迁移统计数据采集内容,最终会导致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差。
2.1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
因为不断完善的国外覆盖全国社保体系,也未受限于户籍制度,因此,国外在定义人口迁移时较为纯粹,比如,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要求对人口迁移予以界定时,要尽可能的与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尽量从人口学角度对迁移目的属性、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进行考虑,而且还要考虑到迁移后的户籍制度。根据现阶段我国人口有着多样的迁移称谓,必须进一步规范于统计实践中,因为各人口迁移称谓使用频率,可以定义为:在不同地区间的人口移动或者流转,都被叫做人口迁移。
根据我国户籍制度,对我国几次较大规模人口迁移普查与调查进行借鉴,有效结合目前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人口迁移调查,主要参照系为流入地或者迁入地居住时间,对有迁移行为的人口进行具体分类,见表1。
2.2对采集人口迁移数据进行进一步规范
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最终目的表明这类调查中有着极为丰富的人口迁移调查内容,而且所设置的调查项目也比较合理科学,可以满足研究与管理人口迁移工作之需。然而,很多必要人口迁移资料仍然不足,像人口迁移过程中迂回迁移与回迁的信息资料、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等。所以,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在采集人口迁移数据时,除了对自身工作之需予以考虑外,还要尽量接轨于统计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实现数据共享。
2.3形成数据采集“一张网”,实现数据共享机制
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作为可以实施采集人口迁移数据的重要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予以充分利用的前提下,一方面相关部门采集数据一盘棋,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部门“一张网”模式。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空间与时间内搜集人口迁移的数据资料,将其制作为全国人口迁移强度与规模的面板数据,又能够保证人口数据采集质量。这样方便了对我国人口迁移因果关系的探讨和对内在机制的理解。根据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相关数据库予以补充与完善。此外,通过数据库资料也能对抽样调查与人口普查中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和修正。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依照管理之需与工作职责,做好明确分工。
总之,只有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规范采集人口迁移数据,通过此类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解决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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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全文如下:
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共同的阶层认同容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和行为取向。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认同阶层是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人们自己的认同阶层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认识。调查表明,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层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而越是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就越是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严重。尤其是那些主观上把自己归结为社会最低层的人员,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例如,当我们调查社会公众“在同事或邻居因特殊事情邀请其参加集体上访时”个人所持的态度,结果显示,处于认同阶层的最低层的被调查者有37.4%持参加态度,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说明这部分人群更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其行为潜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客观阶层中那些贫困的人更容易参与和支持社会冲突。
人们往往认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最容易抱有对现存社会的不满和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动。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客观阶层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有统计推断意义;而更具有统计推断意义的解释变量是“认同阶层”。人们对贫富之间冲突程度、干群之间冲突程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冲突程度、劳资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等,都与人们的认同阶层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处于温饱线以下的时候,贫困人群是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贫困是非常普遍的社会感知,因而客观的贫困群体会对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们普遍处于小康生活状态时,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认同于哪个社会阶层,就会从那个社会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目前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认同阶层应当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
通过主观阶层认同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即便是将我国大城市市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而且,这种向下的“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例如,在美、法、德、意、澳、加、日等发达大国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5%以上,连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也都在55%以上,较高的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均达到了70%以上,即便是较低的韩国亦达51%;而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大城市却仅为46.9%。与此同时,国际比较中的另一个明显差异是,我国城市公众中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低于5%,较低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低于3%,较高的韩国为9%,意大利为8%,印度为7.5%;但在我国的大城市,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比例达到了14.6%。
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我国即便在城市社会中也还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形成不同于一般国际发展经验的曲线,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没有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特殊因素和一些新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朝着差距扩大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特殊因素包括,非技术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等;新因素则包括,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快速提升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的影响,以及信息成本快速降低导致的组织结构网络化变化和中等管理阶层重新分化。
社会中间层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即认为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在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起到“缓冲层”的作用,使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缓解。在社会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更趋稳定,更不容易受较极端思潮的冲击。因此,我国城市公众中间阶层的阶层认同相对缺乏,以及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人数相对偏高现象,潜藏着一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所处位置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冲突倾向,从利益的损失到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需要一些中间环节。根据统计分析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冲突会趋于严重。
因此,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另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也是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4、社会分化的两极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
调查中发现,“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者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过去人们较多地注意“迅速致贫”者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那些具有“相对剥夺感”者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通过深入研究可发现:“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者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
造成生活快速富裕的人群也有较强社会冲突意识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动中,尽管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这一观点,但多数人都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满,希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差距更加适度合理;在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中,富裕阶层也对自身财富的安全产生担忧。其次是因为人们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层人员中有35.4%的人不同意多征有钱人的税帮助穷人,还有13.6%持无所谓的态度,两者相加约有一半的社会高层人员不支持多交税以帮助穷人。
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有5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共识。按照客观社会阶层和主观认同阶层这两种不同分层标准得出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人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城市公众产生改革开放中干部获益最多这种看法,与不同职业群体实际收入状况的比较结果并不一致。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市场风险越来越大,“下海”已不再是“发财”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生活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官员中严重的腐败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城市面临着两个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是失业下岗问题,占被调查者的70.4%;二是腐败问题,占被调查者的54.7%。这项调查结果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多数城市公众都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有两个比较醒目的结果:一是对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问题感受最强烈。调查者在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四种类型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时,认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冲突最为严重的人数最多,这与我国私营企业用工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现实原因有关。二是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判断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最为显著。分析表明,对“国企管理者与劳动者”冲突的判断,是影响人们对整体社会冲突感受的最重要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们对国企劳动关系冲突的心理承受程度比其它类型企业要低。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劳资冲突看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符合常识判断的因素,如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自我认同阶层较低的人群以及近年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人群,都更倾向于认为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比较严重;也有一些值得注意和容易忽略的新因素,如教育水平较高者、年龄较轻者和居住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人群,对劳资冲突问题更为敏感。
人们对劳资冲突强度的判断越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就越低,他们越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并对整体社会冲突程度作出较高的判断,在实际的行为倾向上,他们也越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冲突行为来处理矛盾和纠纷。随着人们教育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劳资冲突问题将更加关注;而在现实中,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损害劳工利益,从而导致劳资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有效地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资冲突,将是保持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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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所以期货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黄金因为其兼有货币、商品和金融三大属性的特征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自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填补了我国长期缺乏金融期货的空白。管理层与市场各参与主体对黄金期货给予很高的期望与关注,因此研究上海黄金期货市场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运用游程检验、ADF 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上海黄金期货市场尚未达到有效,并且黄金现货价格单向引导期货价格,我国黄金期货市场还有待改善。
【关键词】黄金期货 有效市场 游程检验 ADF 单位根检验 协整检验
1、选题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粮食、能源和工业原材料等的价格风险愈来愈大,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分散渠道;再者,中国日益融入到国际市场体系中,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更激烈的竞争,因此一个具备套期保值和平抑价格波动等功能的有效黄金期货市场是非常必要的。黄金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的发挥依赖于期货市场的有效性,因此对于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任务,这一研究对于中国政府、生产者或是市场参与者都至关重要。
2、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选取2008 年7 月至2009 年2 月的黄金期货价格数据对期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游程检验主要分析黄金期货价格是否存在趋势性,而协整检验是绝对意义上的有效性检验,若两检验均通过,则表明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是有效的。根据这一思路,本文的具体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概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第二章是理论部分,简单概括了有效市场理论的发展与内涵;第三章说明了本文检验方法选择以及模型框架构筑,并根据近两年黄金期货市场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是对分析结果的总结。
1、有效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发展历史市场有效性理论的产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最早的有效市场理论的研究产生于证券市场,而真正研究市场有效性问题是从研究随机游走行为开始的。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埃最早运用统计方法研究股票价格与收益问题,并率先论述和检验了随机游走模型。其后,萨缪尔森和曼德伯鲁特经过严格论证,认为:若信息流动不受阻碍,且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证券市场次日的价格变化将只反映次日的消息,且不与今日价格变动相关。此外,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就单一证券价格和市场平均证券价格波动状态进行研究时,发现证券价格随机波动的状态与价格全面反映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状况相吻合。有效市场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尤金·法玛于1965 年正式提出。法玛对有效市场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提出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有效市场定义:在一个证券市场中,如果证券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每一种证券的价格和其内在投资价值相一致,并能够根据新的信息进行完全和迅速的调整,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法玛在提出有效市场的概念性表述后,为使其经济含义能得到实证检验,又引入理性投资和竞争均衡的思想,建立了一系列数理模型用于描述有效市场命题。如关于市场有效性的未来价格概率密度函数、公平博弈模型以及随机游走模型等。考虑到证券市场的自身缺陷,1978 年詹森提出了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市场有效性定义:即市场有效性是指根据某一信息集做出的决策,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利润。
2、有效市场理论的内涵早期的有效市场理论主要研究证券价格对有关信息反应的速度及敏感程度。
法玛认为,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信息完全反映在价格之中,证券价格既充分地反映了该证券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也表现了该证券的预期收益,其即时市场价格是该证券真实价值的最优估计。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结构的相似性,有效市场理论同样适用于黄金期货市场。在有效的黄金期货市场当中,黄金期货投资者无法通过利用某一信息集合来形成买卖决策赚取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收益。有效市场是黄金期货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黄金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有效市场理论的经济学含义是:期货市场能够对连续的、不可预期的信息流做出迅速、合理的反应,期货价格曲线上的任一点的价格都最真实、最准确地反映了该期货在该时点的全部信息,每个期货的内在价值均通过其市场价格得到合理体现,市场各交易者的边际投资收益率趋于一致,投资者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只能存在较小的随机差,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包含在交易费用之中。由此可见,有效市场体现了“竞争均衡”这一经济学中的理想状态。
1、数据的选取与处理与起步较早的铜、铝期货不同,上海黄金期货于2008 年1月9 日才正式上市,可供做实证分析的数据相对较少。本文采用文华财经软件提供的沪金指数的收盘价格作为上海黄金期货的收盘价格,主要原因是沪金指数反映的是黄金期货市场价格“重心”的变化趋势,是根据每个品种的持仓量和成交量权重,做出的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指数,并且更加客观与科学,具有良好的连续性。黄金现货数据采用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收业务每日收盘价。主要原因是其与上海黄金期货一样,交割成色均为99.95%的黄金,并且是国内目前交易量最大的黄金交易,其价格具有代表性,再者其的延期交割性可以与沪金指数完全匹配符合协整检验理论的要求,方便实证分析。时间跨度为2008 年7 月31 日至2009 年2 月2 日共128 个交易数据。本文应用Eviews5.0 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2、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1)游程检验结果及分析用“1”和“2”分别表示黄金期货价格的上涨△P>0 与下跌△P<0,观察连续128 天价格变化符号的序列,相同符号连续出现称作一个游程。此游程检验的目的是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条件下检验零假设是否成立,零假设为H0:黄金期货价格涨跌是随机的,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检验结果如表1 所示:
由检验结果可知,概率值P=0.651,大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0.05,所以接受零假设。因此,游程检验通过,表明黄金期货价格波动序列符合随机性假设,黄金期货价格涨跌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
(2)ADF 检验结果单位根检验包括对原序列和差分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用以判断是几阶单整。零假设为H0:价格序列存在单位根,即序列不平稳。表2 给出了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原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表3 给出了一阶差分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检验结果可知,黄金期、现货价格原序列滞后零阶的ADF 统计量均大于5%的显著性水平,所以接受零假设,原序列存在单位根,不平稳。对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滞后零阶的ADF统计量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零假设,差分序列平稳。因此,两种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均为一阶单整,满足协整的先决条件,可对其进行Johansen 协整检验。
(3)Johansen 协整检验结果及分析本文采用Johansen 和Juselius 建立的最大似然估计法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使用协整方法检验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有效性时,涉及现货价格PT 和期货价格PF 之间的协整关系。
如果PT 和PF 是同阶单整的,且两者的线性组合(给定合适的参数α,β),即:UT=PT- α- βPF 是平稳的,则称序列PT和PF存在协整关系。PT 和PF 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是有效市场假说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有效市场假说要求PF 是PT 的无偏估计量,这意味着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有相同的走势。但是,两者之间仅仅存在协整关系还不能保证市场有效,市场有效还要求方程中的α=0、β=1;否则,即使两者的运动轨迹相近,PF 还是不能成为PT 的无偏估计。因此,市场有效性检验应该包含对协整关系的检验和对参数约束条件的检验。协整要求序列之间是同阶单整的,本文已经通过单位根检验证明黄金期货价格序列和现货价格序列都服从一阶单整。因此,我们再对其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以检验水平为α=0.05 判断,因为迹统计量有72.95>15.49,8.02>3.84; 最大特征值统计量检验有64.93>14.26,8.02>3.84,所以拒绝原假设H0,得出结论为:沪金指数与Au(T+D)价格序列存在协整关系。但是,显示约束参数β=- 0.0325,α=1.666,不符合有效市场假说中的参数约束条件:α=0、β=1,因此认为黄金期货市场存在非有效因素。
四、结论
上海黄金期货市场上的黄金期货价格涨跌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同时,上海黄金期货市场满足市场有效性的第一个条件,即与黄金现货市场可协整条件;因此,存在非常弱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有效,但不满足重要的协整方程的无偏估计条件与协整向量约束条件,所以综合考虑,本文认为上海黄金市场是非有效的。
我国黄金期货市场非有效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上海黄金期货成立时间不长,期初投机过度,并且其交易主要参考发展相对成熟的现货市场价格来进行的。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培育市场,健全市场,活跃市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使黄金期货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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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反对自证其罪、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拒绝自陷于罪等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诸多国家的广泛一致认同并发展成为一项刑事司法原则,这既是对无罪推定 原则的贯彻,也是对宪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文的落实,并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法律原则。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公约中明文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有罪”,该原则是国际人权公约对刑事指控的人享受的最低限度的保证。这是我国履行公约的义务。该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进步。
虽然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是对西方刑事诉讼中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进行的借鉴和移植,但是其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
西方刑事诉讼中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任何压力来强迫其自证其罪。这里不得强迫,既包括不能采取残忍和不人道的方式,也包括不能采取相对缓和的方式。前者如采取酷刑、疲劳战术等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体受到伤害的方式来强迫其供认罪行,后者如在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律师时对其施加压力,强迫其回答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陈述案情,作无罪或者有罪供述,在作出选择时,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均不得施加任何压力迫使其回答问题或者作有罪陈述,也不能因为他沉默不语,没有陈述案情而对他作出不利的判断。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西方刑事诉讼中,沉默权是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体现和具体制度保障。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与西方存在很大的差异。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内容是在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来获取口供,但是口供作为我国刑事证据中法定的证据类型,侦查人员仍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只是法律对讯问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必须是合法讯问。
西方和我国都不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反对的是“强迫”自证其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强迫的情况下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证言或者证据。但是西方的原则不仅是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制约,而且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时沉默的权利,而我国的原则仅仅是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在办案时的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其他权利。由于对于审讯合法与否也是事后审查才能作出判断,所以无论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审讯是否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现场都是不能拒绝回答问题的。
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刑事诉讼法之后,引起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将沉默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对西方的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和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混淆。
从上述第一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西方,沉默权是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制度保障和具体措施,二者并不等同。同时,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内容与西方的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内容并不相同,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并不包括沉默的内容。
再者,从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并未意图将沉默权引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选择是否要陈述案情的权利,他不仅必须要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而且应当如实回答。由此可见,我国并未将沉默权写进刑事诉讼法。
对于沉默权是否应当写进我国刑事诉讼法,以遏制刑讯逼供,从而更大程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笔者认为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当前的我国的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公检法机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都相对不足,各种高科技的取证手段严重滞后,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引入沉默权条件并不成熟。引入沉默权主要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但是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引入沉默权在我国是否能够有效的遏制刑讯逼供有待考证,但是除了引入沉默权仍可从其他方面进行刑事司法改革,如可以采取具体的保障措施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原则,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该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根据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制度与法学基础理论,如实回答义务是个伪命题。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如实”回答无法判定也无判定。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口供是否是真实的,需要在审判的过程中通过质证、认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后由居中裁判的法官来判断其能否作为证据采用,也只有法官有权认定。在此之前,是否如实,侦查机关无权认定,也不能够认定。其次,对于没有如实回答,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学理论中,对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存在相应的制裁作为违法的结果。而对于违反如实供述义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中除了对其供述不予认定之外,并不存在制裁。在刑诉法中对于如实供述的,可以从宽处理,意味着对于未作如实供述的也并不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概念,有义务必然有权力的存在,也就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力人有权力强制其履行义务。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违反如实回答义务时,并没有赋予侦查机关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权力,反而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所以,如实回答义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其存在是形同虚设。
在刑事诉讼法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吸收进来,却将如实回答的义务保留下来,形成了一种矛盾关系,不利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贯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在侦查中,侦查人员难免会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和如实回答义务进行权衡。
侦查人员会认为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不语或者是当他认为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与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不一致时,不自觉的强迫犯罪嫌疑人说话或者强迫他陈述与自己认为一致的案件事实,这在无形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罪推定,也违反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为了更好地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也避免侦查人员在侦查中由于错误的价值衡量,重义务轻权力,最后发生刑讯逼供,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当删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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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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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我国国内旅游收入不断增加,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试通过对国内旅游经济与国内旅游人数、居民人均旅游支出和交通运输状况的相关分析了解各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程度,提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旅游消费支出水平、提高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以及科学发展国内旅游等政策建议。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内旅游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保持强劲势头,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我国的旅游业存在发展不平衡,地区旅游效率和生产率发展存在差异等现象。所以为了研究旅游业发展规律,将对相关变量和指标进行OLS回归分析,系统研究对旅游收入增长因素,以便于规划未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收入;影响因素;人均旅游消费
①我国旅游业的现状。中国幅员辽阔,风光秀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国内外的游客都具有无与伦比的吸引力,这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旅游业具有拉动内需、改善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增长的作用,又因为它低污染、低能耗和高经济性,又被称作“无烟经济”和“朝阳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便飞速发展,国家也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也都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4.4%,远高于同期GDP9.76%的增长率。2011年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12579.8亿人民币,相当于GDP的3.14%,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7.27%。据估计,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以及政府旅游的增长速度将达到10.9%,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②文献综述。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国内许多学者也就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占祥(2008)认为人均GDP、国内旅游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内旅游收入都成正相关;许建国(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需要从增加旅游特色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交通条件等方面入手;唐文萍(2012)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了旅游人数、居民可收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假日经济制度是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主要因素;聂晓庆(2014)认为国内旅收入的变化不仅取决于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农村居民旅游花费、铁路运营里程、利率水平的变化,而且取决于上期国内旅游收入对均衡水平的偏离。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较多,而且研究角度也不同,总体来说,国内旅游人数、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旅游花费和铁路运营里程等因素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本文也将从其中的角度出发,同时加上国内不同时期的旅行社数量这个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1.1 数据的收集
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因素众多,因为旅游业具有很多特点,其中综合性即旅游业是集行、游、住、吃、购、娱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产业,旅游活动的综合性决定了对旅游业的影响分析较为复杂。旅游收入来自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以城镇居民为代表),同时还可能受到基础设施如旅行社数量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涉及的变量有:
Y: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X2:国内旅游人数(人次);
X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
X4:国内旅行社数量(个)。
1.2 变量的选择
通过观察数据,根据收集到的1994到2011年的统计数据建立模型,其模型表达式为:
Yt=β1+β2X2t+β3X3t+β4X4t+μt
其中:Y为t年的全国国内旅游收入(亿元);X2为国内旅游人数(万人/次);X为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X4为国内旅行社数量(个)。各解释变量前的回归系数预期都大于零。β1表示在不变的情况下,旅游收入的固有增长率,可近似地认为旅游收入Yt是各因素的加权和,βt表示个因素的权数,βtXt表示个因素在旅游收入增长中的贡献。μt为随机扰动项。
■=-4320.224+0.0994X2+2.8069X3-0.2764X4
由于X4不符合经济检验,所以将其去掉,再进行回归得到如下方程:
ln■=-12.5390+1.0728lnX2+1.2781lnX3+0.0153lnX4 该模型R2=0.985603,R2=0.982518,可决系数很高,F检验值为319.4809,明显显著。当α=0.05时,t0.05/2(n-k)=2.160,只有X4的t统计量小于2.16,t检验不显著。说明多重共线性虽没有完全消除,却也被修正一部分。对系数的估计值的解释如下: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国内旅游人数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7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28%;国内旅行社数量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0.015%。所有的解释变量的符号都与先验预期相一致,则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国内旅行社数量都与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经过检验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性。
从上述的模型估计的结果分析可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旅游花费和国内旅行社数量都和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这和现实相一致,符合经济意义,即各解释变量的增加会使得国内的旅游收入增长。所以想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改善旅游结构,就必须先是国内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出现增长,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1 鼓励居民出行,增加旅游人次。针对居民生活水平挺高,追求更好地生活质量的心理,积极选出旅游理念,并且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来游玩。政府应该积极扶植当地的旅游产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理论上的指导,积极引导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部门应该增加旅游活动中的创新点,提出特色旅游和实惠旅游。比如在景色良好,民风淳朴的乡村开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游客来到此处不仅能够欣赏到美好的景色,还可以感受到此地的民风文化,吃到地方特色美食,一举多得。另外,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时期可以采取收取不同票价的方法来吸引游客。
2.2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铁路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力度,能够增加游客们出行的便利,使游客们玩得舒适,更增加旅游的吸引力。比如,畅行无阻的铁路和公路路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减轻旅客在途中的疲劳。加快对这些地区的基础交通建设,有利于促进这些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还应该建立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服务,可以使游客们舒缓疲劳,并为他们的旅程锦上添花,同时还可以增加这些景区的吸引度。
2.3 建立合理的休假制度,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人均旅游花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于节假日旅游人数过多,使得很多人避免出行,所以应该完善合理的休假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使人们在繁重的工作生活之余享受生活,而且还可以使旅游收入增加。另外,改善旅游景区的购物市场环境也很必要。现在,各旅游景点“强买强卖”的现象十分严重,给游客们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也因此减少了景点的人流量。因此,景区的商家应该改善服务态度,为游客们提供具有本地区特色并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商品,商品的定价也要合理,让游客们觉得性价比较高,值得购买,从而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消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在经济越发达的情况下,旅游的收入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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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企业既要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应意识到蕴含于其中的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met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在这一前提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了。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未来25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促进将远远超过200年前的工业革命。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类电子商各网站风起云涌,律立一个电子商各网站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电子商务网站有效益。要想有效益就必须能够吸引客户,增加客户忠诚度。电子商务业务的竞争比传统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原因有很多方而,其中一个因素是客户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转换到竞争对手那边,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即可。网站的内容和层次、用词、标题、奖励方案、服务等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吸引客户、同时也可能成为失去客户的因素。而同时电子商务网站每天都可能有上百万次的在线交易,生成大量的日志文件和登记表,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甚至是客户一时的冲动,设计出满足于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网站,进而增加其竞争力,几乎变得势在必行。若想在竞争中生存进而获胜,就要比竞争对手更了解客户。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模式: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B2B模式: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一)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因此,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另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包括制定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用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作业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二)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括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和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实施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带,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www变成了“World wide Wait"。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另外,中国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得依靠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应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以确保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括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
(三)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 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就以上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看,必须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新数字化经济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纳税、版权保护以及对交易的责任,这些罚不是某一个国家独白就能解决的,要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平台、互联与互动、公开密钥的交插验证等同题达成一致,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法必须规定电子商务各方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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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现代企业必须实现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代企业管理中经济体系的创新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大力发展,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各个企业都把经济管理工作作为相互竞争的方式。企业各个部门通过相互配合,使企业收获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能够正常运转,这就是经济管理体制的本质。下文对我国现代企业管理中经济体系的创新分析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现代企业;经济体系;创新;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市场竞争力愈发激烈,加上整个市场环境日益复杂,我国的各个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对企业的要求,各企业经济管理体系因落后而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要想摆脱这一现状,就必须要尽快建立新的经济管理体制,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还要符合企业自身,在本质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效率。
(1)对企业经济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检验一个企业的经理管理体系是否成功,需要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要是不佳,就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这当中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经济管理体系的一系列内容进行全方面的评审,可以使得管理者了解在经济管理系统下取得了哪些成效,这样可以更好对市场和企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对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2)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为企业创造直接效益的是企业员工,要想完善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体系,就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对员工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和开发,对员工多进行技能方面的培训多进行语言上的交流,要提高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这样能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获得更多。企业还应对企业相关的经济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能力考核和不断深造,使得管理人员能够紧跟社会要求,这样能够为企业的经理管理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对企业生产的管理和改进
除了改造员工之外,企业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进行加强管理和改进,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经理管理体系。企业生产离不开对原材料的购买,这时就要求企业要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进行严格的把关,不仅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求原材料保质保量;还要求对原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评估,如信用评价、经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监督监管力度,要避免因不科学的生产程序出现不合格的产品,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1)对创新意识纸上谈兵,没有付诸行动
企业每天都会遇到无数问题,面对的客户也是不计其数,所以要求企业每天都必须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这就意味着需要创新意识,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好,便离不开创新思想,没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必定不能长远发展。有很多企业对发展创新意识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付诸行动,这也就导致了企业文化的匮乏,缺乏自身的特色,管理模式相对较传统,谈不上有什么发展。
(2)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企业是承载着一定风险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时代的变迁、市场需求的瞬变等都使得企业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要是没有做好一定的防范准备,就极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没有具备防范风险意识的企业是无法做好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补救方法的,这也就使得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没有树立成本观念,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当前很多企业都呈现出一种粗放型的经济管理模式,这使得企业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企业应该树立成本观念,成本控制离不开企业全员的参与,企业应该做到投入较少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这样就使得成本管理在企业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
(4)缺乏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的绩效
对企业直接起到影响作用的就是企业的绩效成绩,确定着企业是否能走向成熟。要想在无数企业中占领优势,就必须具备核心的竞争能力。例如:创新、品牌、人才等。这些能力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就会进一步的上升,留住企业人才,能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控制好成本和压缩能使得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创新作为企业生存能力的体现,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品牌代表企业的巨额资产,给企业提升了极高的影响力。留住企业人才,能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
(1)以人为本
企业的主要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来提升竞争能力,可以利用人才优势来提升和创造更好的企业优秀文化。对于人才的培养,要做到对人才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培养,为了方便员工进行更好的相互交流,应给员工配备比较舒适安逸的工作环境。要求更好的对员工的素质进行培养,这样能全面的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也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
(2)增强创新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任何企业要想立足于社会就必须更上时代的步伐,需要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时,也能增强适应能力。企业要想增加新鲜活力,就需要建设新的经济框架,要想企业能够得到持续发展,就需要对企业进行创新。
(3)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要想顺利发展,就需要对企业风险进行加强管理财务部门掌管着企业的经济命脉,必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重视。还要对市场信息、政府信息、国际信息等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才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可靠证据。也要对企业的整体风险意识进行强调,给普通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使员工时刻保持一种危机感,这样才能使得员工提高为企业拼搏的意识。
(4)重视人力资源建设
企业的良好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合理建设和发展分不开,所以要想企业的战略目标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实现,就应该在人才资源建设方面更加重视和创新,要想保住好企业经济管理体系能够更好的运行,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从企业的大局出发进行考虑,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要想得到快速的发展,就需要重视企业管理经济体系的创新,企业需要紧跟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运用科学的经济管理体系来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需要对经历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使得企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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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飞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城镇化进程,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任何一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种类形式多,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本身制定的缺陷等等原因,使得政策在现实贯彻过程中突显出不少的问题,政策制定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进入到了经济的新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发展,社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环境也是阻碍重重。而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亟待解除的课题。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对农业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中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农惠农力度。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都在致力于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现代化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着农村社会全面建设,使农民能够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实现,则依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但是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不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清楚的认识到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三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关政策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这三个方面。
(一)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虽然大体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譬如涉农税收政策中,国家对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实行免税或者减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农业生产者减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环节,诸多商家会把价格抬高,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真正获利,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在实际的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了政策执行贯彻主体和受惠群体的阻碍,政策执行起来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执行机关的执行,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样。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部门功能都对政策贯彻执行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政策贯彻部门人员内部培训不足。熟练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贯彻的前提;政策执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贯彻评估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主体素质欠缺。主要表现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责任意识不强;政策缺乏宣传。农民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尽管各级机关也会对政策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受惠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制约政策的贯彻,农民的教育程度必定会制约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一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弱,使他们缺少了基本的话语权,不能参与到相关政策的修改当中,从另一方面制约了政策的贯彻,违背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制定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修复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对“三农”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一)提高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质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台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充分论证该政策是否可以促使农业生产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还要具备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和促使政策的好处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须合理掌握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执行弹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政策贯彻机构的执行力
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贯彻机制。第一,完善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就是要规范政策贯彻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第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实施监督是保证达成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第三,完善政策贯彻评估机制。第四,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政策的执行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政策贯彻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的相关的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对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政策制定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群体之―农民远离城市、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的特点。一是加强法制思想宣传;二是加大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政策咨询、在服务厅开设宣传栏和政策咨询窗口,同时免费提供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宣传,在宣传时要注意使用简明易懂的宣传用语,以保证它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在网上、服务厅宣传栏进行公告,并对重要政策点进行及时解读,让新政策及时被正确理解。定期到农村举办相关政策讲习班、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辅导班,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政策;三是鉴于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台的条例多的特点,要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补充规定中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整理、归纳、汇编成册,使政策清晰明了、易懂,让涉农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便于操作。
(四)加大政策贯彻资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贯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国地域辽阔,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门交通不便,农民到达相应的政策办理机关很不方便,政策宣传的效果受到影响,政策执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约。这些客观现实说明要想在农村顺利推行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政策资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资源,适当加大对一些贫困山区的政策资源投入,从而确保政策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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