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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但由于文化产业政策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政策,文化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所显示的特性,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特殊性使政府介入成为有效理由,只要政府干预适当、政策设计得当,就能够低成本地有效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进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
关键词:文化产业 政府 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三产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文化的属性;二是产业的属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一)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价值引导。
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它对人们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满足程度。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总是积极宣传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产品,而努力抵制与之相对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往往不愿为消费付费,即出现强烈的“搭便车”行为,使文化产品的供给者难以收回自己的成本。可见,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性服务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决定文化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和价值方面的问题,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文化产品所内涵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外部性。优秀的文化产品, 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 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到“管文化”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把对文化企业的具体的、微观的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上来,将经营权、人事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将精力重点转移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出台各项扶持措施,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对文化产业进行有效监管上来。同时,积极培育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等文化中介组织,推进文化产业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文化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各项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来说,函需予以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数额可暂安排每年一定额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并逐步实现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以实现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2.调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对文化产业涉及到的税种,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包括: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公益性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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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发展之道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这一背景之下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消费能力所需努力的方向。体育产业作为促进当代城市人群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正在被城市中的各群体所高度关注。为此,很有必要对我国城市体育产业发展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就此进行了一些探讨,以作抛砖引玉。
总之,在我国城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的体育消费意识始终是保持城市体育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从当前中国城市发展的现状来看,城市体育产业刚刚进入到市场化早期阶段。面对着不断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体育产业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立法保障、培育中介组织、加大帮扶力度、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业等途径,不断提升城市体育产业的实力,让城市体育产业真正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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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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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危机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而言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文章阐述了后危机时期我国文化产业所处的背景与现状,提出了经济危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这一观点,认为我国应当抓住机遇,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文化产业;发展机遇;基本策略
由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全世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在所难免。但是,金融危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应对挑战,转“危”为“机”,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历史经验表明,全球性经济危机往往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重大科技成果往往推动世界经济走向复苏与繁荣。1857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以电气革命为标志的第二次技术革命;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战后以电子、航空航天和核能等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第三次技术革命;20世纪40、50年代计算机、合成材料等新技术的兴起,使得美国在战后迅速走向了经济繁荣;最近一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也有力地帮助美国从1987年的经济危机中复苏过来。着名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伴随了克林顿时期持续8年的经济增长,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科技创新已成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利器,国际社会在这方面都已经有着惊人的共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发表有关经济政策的重要演讲时曾表示,美国有走出金融危机的信心,原因之一就是美国仍然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和发明创新。中国国务院******在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历史表明,每一次大的危机常常伴随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经济的复苏,都离不开技术创新。通过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催生新一轮的经济繁荣。”“知识和科技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克服经济困难的根本力量。”以我国的网络游戏出版产业为例,在新闻出版总署为增强我国网络游戏的自主研发能力而实施的“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推动下,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公司已达131家,从事研发的专业人员达24768人,比2007年增长了17.8%;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总数超过286款,比2007年增长了14.4%,一些大型的网络游戏研发公司,如完美时空、考试吧、金山、网龙等在2008年均推出了至少一款以上的网络游戏作品。2008年中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达110.1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了60%,占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总收入的59.9%,原创网络游戏已经连续四年牢固占据中国市场的主导地位。在排名前十位的最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中,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占据了6席,实现了市场价值和用户人数的双突破。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转化,契合文化生产与消费领域对科技的旺盛需求,必将极大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加速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就可借助科技创新的力量支撑和引领我国文化产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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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我国经济的迅猛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业也在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房地产业是一个高度关联性和综合性的行业,是联系国民经济个行业的重要枢纽。房地产业现在的发展有哪些问题,如何实现它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新形势下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这对于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和优化产业结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房地产业最早产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发展过程大致经过了萌芽和休眠时期(1850年-1978年)、复苏和膨胀时期(1979年-1993年)和理性发展时期(1994-今天)。
1991年底我国的房地产只有4000多家企业,开发企业的数量急剧扩大,使土地供应的紧张态势加剧,土地的价格也节节攀升。到1998年年底,在大规模扩大内需投资政策的带动下,房地产企业达到24378家,从业人员82.6万。到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已经突破了200万人。
在过去的五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维持在5%以上,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由12.7%-17.9%。当前,房地产和建筑业每年的增加值是9000亿元,大约占GDP的9%。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住房的需求量迅速增长,加上土地价格和建筑材料的上涨,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改善等,住房消费将会在长期内成为居民的一个消费热点。
1、房地产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开放能力较低。虽然现在我国的房地产业不像过去那样混乱,很多房地产公司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相对“小、差、散”的特点没有根本改变,企业整体的开发能力低,跟资源密集型行业的特点极不相适应。
2、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差,不注重品牌的创立。
3、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薄弱,经营的风险大。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过了2008年的调整以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迅速发展阶段。很多专家和业内认识都认为在多种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房地产业大发展前景很好,但是却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和苦难。笔者经过分析和思考之后,发现,现在我国房地产的发展主要面临着两大风险: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需求的不足。
国家的宏观政策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内外环境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所以国家的宏观政策会经常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给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的困难和风险。
1、财政政策不确定性。财政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上。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政策从1997年至今,经历过很多次的变化,在房地产过热的时候要抑制,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进入调整期时要支持,目的是为了未定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不能过热发展,也不能发展不足。
2、货币政策不确定性。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利率的变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动的不确定。
3、产业政策不确定性。国家经常运用产业政策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来制止有些行业盲目的扩张行为,从而提升产业的素质,维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因为房地产业是高耗能行业,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将其作为支柱产业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就决定了在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我国的房地产业很难得到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这给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
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是紧密相连的,只有当市场存在着长期的旺盛需求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发展才有广阔的空间。虽然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走出了低谷,但是市场需求不足这一潜在的风险还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认识。
1、城市化难以带来大量预期的新增需求。城市化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也是推动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化却难以带来大量预期的房地产需求。主要原因是:
第一,城市化使得城镇房屋的存在量有所增加。虽然城市化带来了城市人口的增长,但是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原来近郊的农村住宅也变成了城市住宅,房屋的存量就增加了。
第二,城市化带来的城市新增的人口量有限。我国人口的工作空间和居住空间有一致性,所以城市人口的增加就意味着城市新增的就业人口增加,不能在城市就业的人口一般不会选择在城市定居。
第三,城市人口的消费住房的能力不足。人口的城市化是一个劳动力产业转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转移的一般是低收入者。低收入的无房劳动者不具备房子的购买能力。
2、旧城改造难以创造持续的刚性需求。城市的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已经开展了很多年,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需求。但是如今很多城市都已旧貌换新颜,旧城改造空间也越来越小,不能持续下去。
3、高价住房抑制着普通居民的消费需求。
房地产业关联的产业很多,而且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针对笔者提出的房地产业面临的以上的风险,笔者提出在新经济背景下房地产业的两条发展战略。
保持房地产业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而有些地方政府房地产业的发展的冲动是造成房地产政策不稳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是推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房地产业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能够拉动地方的GDP的增长,能够为政府提供相当数量土地出让金,给政府带来很大的利税等等。这种种好处就使地方政府常常有选择地去执行中央的产业政策,结构必然是偏离了预定的目标,然后新一轮的中央政策又会出台,这样反复,房地产的政策就难以保持稳定。
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是房地产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要想保持房地产业的持久的市场需求,一方面要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另一方面要降低住房的价格。
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一方面要调节人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降低住房价格就要降低房地产业的垄断程度,使房地产的价格回归,让大部分民众能够参与到市场消费中来。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考虑适度开放户籍制度,使得城市的外来人口不必只为了获得户籍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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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十多年间,政策性银行为我国经济建设、宏观调控、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在经营和改革中存在资本金比率低,业务范围窄,风险控制率高等困难,针对这些难题,有效的应对策略是: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其法律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行一策”等。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困难;对策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建立的,并通过参股来保证股权,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是专门配合并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意图,在制定或特定的业务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达到政府宏观管理的意图。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在我国成立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以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提供了政策性支持,符合我国的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在经营和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风险,可以说,我国政策性银行总体发展看好,但问题亦很突出。
1.政策风险。政策性银行以执行政府相关的政策为主要目的,忽略了风险意识,导致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存在着极大的政策风险。
2.道德风险。由于放贷方与借贷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相比起普通商业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低得多,因此,对于信贷人员而言,由于贷款并不是出于主动发放给借贷方,因此,一旦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信贷人员可以“贷款的政策性”为由推卸责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比较单一,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与特定的客户群体,“捆绑式”的特殊关系,对客户或企业来说,容易将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视为政府国库发放给的资金,主观上还本付息的意愿度不高。同时,政策银行信贷员发放贷后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强,致使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因此,我国政策性银行存在着极高的道德风险。
3.法律风险。相比发达国家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由于存在时间还较短,有关立法还不成熟,停留在起步阶段,对政策性银行的运行规则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约束力度不够,具有法律风险。立法的落后导致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无法可依,监管与考核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督力度过于弱小,存在很大的空白,导致一些严重问题得不到暴露,隐藏很大的金融风险,限制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发展。
1.政策性银行是否需要资本金。理论上,政策性银行可以不需要资本金。国家能承担多大风险,政策性银行就能承担多少风险。现在由于改革,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要达到10%、12%的水平。资本金的作用更多在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资本金,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靠,增加政策性银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扩大资金来源。
2.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目前很多人从控制风险角度,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应太宽。然而,如果不从国家整体发展角度考虑来设计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而只是从控制一个金融机构、一个银行的风险来考虑的话,则为一种本末倒置的办法,也是过于狭隘的思考。因此,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应一成不变,应该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发展目标和战略进行适时适当的阶段性调整,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动态灵活地设计调整机制。
3.政策性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没有太大差别。增加资本金比率,可以控制一部分风险。再者,风险控制需要增加政策性银行的拨备能力。这需要政策性银行有一定盈利能力,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保本微利。再就是靠税收优惠。其他国家都是通过减税、免税增加拨备能力,而只有中国是不减税也不免税。举例而言,如果2009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不交税,那么进出口银行的拨备就变成150%左右,可能与商业银行相当。这样增加拨备水平,也就增加了自我循环能力,这是控制风险的比较重要的措施。另外,政策性银行的规模控制靠董事会,董事会应该是代替国务院进行协调的部门。目前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尚不能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一个项目从上报讨论到审批,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有些项目需要短时间决策,目前的这种体制很难达到要求的效率。加强董事会作用,代表国务院协调重大项目和问题,会提高协调效率,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1.我国政策性银行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发展规划转变经营理念,避免单一化,将政策引导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为此,首先必须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的管理理念,建立与健全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我日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除此之外,政策性银行还必须处理好与各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利息费用,来补贴资金来源。在这基础上还必须加大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力度,降低道德风险。
2.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激励机制。一是参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力求覆盖所有的银行业务种类和业务操作环节。二是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内部考核的作用,拖过提高内部考核的覆盖面和独立性,来确保其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全面落实,真正发挥其关键性作用。。四是为了控制政策性银行的道德风险,对员工进行轮岗制度。
3.完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法规,为实现政策性银行有效和完整的监督管理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必须加快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以及资金运作的规则等,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的同时,也提高政策性银行自我决策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为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1.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与中国的发展实际相适应。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都与各个国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如美国的两房实际上属于政策性机构,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信贷发展。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属于全能银行,业务范围涉及保险、贷款、担保等。美国的政策性银行业务比较单一,比如进出口银行,只是从事贸易贷款,后改为以保险担保为主。日本的国际协力基金和进出口银行合并从事海外投资,原来只是贸易,目前日益转向海外投资。这些政策性机构的发展演变都是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中国政策性银行发展应借鉴世界经验,应该考虑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需要,与具体国情相适应。但是,中国的发展环境和许多国家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绝不可以照搬其他国家进出口银行的发展经验。中国是所有大国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最复杂的一个,同时也是最困难的一个。欧美国家在经济崛起过程中,能源并没有成为影响其经济发展的因素。然而目前石油、大宗商品、航运等价格上涨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国际因素。此外,中国的发展和舆论环境都较差。我国的经济、资源环境很差,任何一种人均资源,如土地、水、铜、铁、石油、天然气等,在世界上都处于较低水平。西方发达国家设置多种障碍,包括环境问题,抑制中国经济发展。因此,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是化解这些矛盾和外部压力的重要工具,这也应该成为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出发点。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个不同的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实行“一行一策”。我国共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机构,虽然同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这三家银行在承担的业务、实际的作用以及服务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面对这种状况,在促进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的同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用相同的政策来引导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而要根据其发展特征和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行制宜,采取各自合适的发展政策。从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始,中央提倡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和农业资金短缺问题,实现我国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工业的发展来带动和支持农业的发展,因此,这就需要国家实行和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政策,通过金融补贴政策,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柱。鉴于此,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削弱其政策性,政府应该通过采取更为具体和更具保障性的补贴性政策来发展农村金融,带动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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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起,中国已累计出台了一系列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创意经济的兴起,创意产业将成为最具活力的产业部门,而近几年影视行业在中国发展尤为显著。文章从中国目前影视业的税收政策入手,阐述了中国现代影视业发展中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其他几个国家影视业税收政策分析,提出一些我国发展影视业应采取的财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影视业;税收政策;实际税率
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实行政策倾斜的有力杠杆,良好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它为企业的各项投资经营行为提供政策上的依据与参考,引导各种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牺牲税收的收入,促进经济与产业的长期发展。待经济与产业成长之后,又可使政府的税收逐年增长。创意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扩张,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虽然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文化事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优惠导向不明确、优惠方式单一、优惠力度缺乏激励等问题的存在,妨碍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急需改进。2010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比重最高,为37.1%,收入超过1800亿元。近几年中国大量国有影视企业通过转体改制释放了巨大的能量,如中影集团、上影集团,纷纷取得了瞩目的市场表现成绩。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涌现出一大批凭借着体制、资本、人才迅速发展的民营电影公司,如保利华亿传媒、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本文以创意产业中的影视行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对于创意产业的影响以及一些政策建议。
各国为了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均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影视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获得一些经验。
(一)美国
几十年以来,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一直是国际电影市场上的主导力量。据统计,美国电影出口额在所有出口产品中位居第二,仅次于航空产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投入到电影摄制的资金可以在短期内提前折旧,同时也可以作为报税时的预扣金额。各州政府为鼓励影视行业的发展,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减税政策。截至2009年底,全美50个州已有43个州宣布对影视行业实行5%至30%不等的税收减免政策。而美国50个州之外的自治联邦岛波多黎各亦推出了高达40%的影视业税收减免。上述各州的方案往往不仅包括税收减免,还包含了一揽子的配套措施。
(二)加拿大
为促进本国影视业的发展,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税收返还条例》和《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服务税收返还条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美国大部分电影公司到加拿大取景拍摄。虽然这些政策已经很优惠,但为了突出本地优势,加拿大各省在2005年展开了更深层次的税收竞争。安大略省政府宣布,将从2008年实行影视业税收优惠政策永久化,主要内容是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居民人工费用的30%提高到35%,同时还将商品服务税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人工费用开支的18%提高到25%。2008年,仅这两项税收优惠就使得在安大略省拍摄的影视公司节省税款开支1.65亿美元。
(三)法国
从1948年开始,法国财政法中便明确规定:法国电影工业享受电影扶植资金的支持。即采用票房预付款制度,规定国家电影中心可以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形成两个主要资助基金:自动资金和选择资金,前者自动返回制作者,跟票房直接挂钩。后者主要是票房预付款制度,即国家电影中心预先支付给制片人影片预算的一部分资金。
(四)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电影投资人可就投资金额申请所得扣抵,降低盈余。其条件包括需为澳洲纳税居民,证明并列举所投资的资金,最终可称为所投资影片版权的首任所有人,影片需于两年内完成等。基本上可抵减金额为投资金额的100%,于支出发生年度认列,且该支出必须与制片直接相关者,安排融资的中介费则不符合规定。
从以上各国的税收内容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经。
一是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美国的密歇根州对在州内投资摄制、预算超过5万美元的影视片实行制作成本42%的税收返还政策。加拿大安大略省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是按照人工费用进行抵免。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实效性,从而正确的引导了影视行业的发展。
二是优惠政策灵活多样,每个国家根据各国家影视行业的特点实施不同的优惠形式,其中包括:直接的减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和亏损结转。这些优惠使企业将原本应该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使用,更加注重长期效应,有利于影视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收税的目的比较明确,某些地方做到了税收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例如美国密歇根州政府投资1.5亿美元用于影视基地的建设,并相应的产生较多的就业机会。法国电影工业采取电影扶植资金政策,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直接用于资助电影基金。
(一)中国电影行业的现状及特点
2008年中国电影产业总体收入达到了创纪录的84.33亿元人民币,较2007年增长17.07亿元,2009年则突破了百亿大关,总收入为106.65亿元。2009年中国电影的发展不仅在总体收入的提高,在产业规划、产权结构、产品质量、海外销售收入等方面均有不俗的成绩。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对电影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其中包括“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有力的缓解了中国电影行业融资难的状况。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促使中国电影与资本市场能够更好的紧密结合。2009年中国电影制片市场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投资主体,如完美时空投资的《非常完美》,乐视网络投资的《决战刹马阵》等电影的票房成功,引领行业外资本大举进入电影制片领域。
中国电影行业经历了困难时期,如今已向“大电影产业链”方向发展,但作为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在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瓶颈,除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持、服务与配套外,通过适当的税收调节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
电影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投资的风险性较强。据艺恩咨询统计,电影投资共有11项风险,每一项都能影响影片最终的市场表现和社会影响;二是投资周期较长,资本回收较慢。一部电影从剧本的编写到开拍到发行最快也要一年的时间,投资周期过长,资本回收较;三是可融资资源的稀缺性。由于电影行业的高风险性,高专业性、高投入性决定了一般的企业投资者不敢贸然投资电影行业。
(二)我国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8年起,中国已累计出台了一系列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电影行业就有如下几项:一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三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四是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五是对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目前中国以及各地出台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产业调整的重要工具,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其对公司收益的影响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华谊兄弟近4年享有的所得税减免约有3742.44万元,营业税为1772.43万元,政府补助为1373.27万元,三项优惠对公司净利润总的影响未34.11%。电影公司通过政府税收支持得以上市,体现了税收工具对产业调整的乘数效应。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逐年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税收政策的截止日期已到,出现了此种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但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仍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2009年是影视行业税收优惠的到期年,企业的负担开始加重,如粤传媒实际税率达到了33.97%,中视传媒、新华传媒、华谊兄弟、华闻传媒的实际税率都超过了20%,某些企业的税率较低主要是因为一些业务还处在免税期。
(一)影视业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
一是如果投资电影行业可获得投资损失准备的租税优惠,将可在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投资的当年度,认列投资总额的20%的损失,降低当年度的课税所得,企业可因此减少投资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但若在提拨五年内若无实际投资损失发生时,应将提拨的准备转作第五年度收益处理。此提前认列损失的做法,可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租税实益;二是允许影视业创立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允许加速折旧,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亏损但有潜力的影视公司,缓征税款。再投资退税,对于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所得,退还已缴税金。
(二)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趋向于间接性、动态性
针对影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动态的调整税收支持政策的重点,结合影视业发展的规律,规划税收支持政策的阶段性目标及每个阶段的重点。如果税收支持政策没有长期规划,将不利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积极的对税收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也会给企业错误的导向,不利于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三)出台影视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影视从业人员,尤其是编剧、导演等高级影视业人才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比照高科技行业优秀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于影视人员以创意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给予高级人才的股票期权奖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以鼓励影视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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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的初期,大部分光伏企业凭借已有的积累勉强可以支撑下来。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企业的资金链开始断裂,难以维持下去,光伏行业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自2011 年开始 , 欧美光伏市场萎缩使我国光伏产业陷入困境 ,2012 年下半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展开 “ 双反”调查更是雪上加霜。 我国光伏行业的无序扩张导致过度竞争和产能过剩,致使企业利润大幅下滑。 光伏产业遇到的困境其本质是传统加工出口模式的失败,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模式沿袭传统产业粗放型扩张的老路、在低端环节竞争过度、自主创新积累能力低和政府介入过度等。 外部市场需求下降,国内市场又没有全面启动,使产能过剩的问题更加严重。
地方政府在 GDP 驱动下的投资冲动是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 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困难,既是严峻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产能过剩是相对的,国内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国家已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对光伏产业施以“援手”,从长远发展来看光伏行业的前景仍值得期待。 从短期来看,光伏企业应进行国际协调,积极应对欧美“双反”;同时实行兼并整合,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加速启动国内市场。 从长远来看,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补贴方式从补贴装机改为补贴发电量、从补贴发电端改为补贴用户端,加快建设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才是解决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困境的根本之道。关键词:光伏产业;产能过剩;技术创新;政府补贴。
从 2011 年开始, 我国光伏产业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过山车”式发展。 2011 年一季度还处于增产扩容的爆发性增长阶段,之后则急剧逆转陷入全行业大面积亏损的危局。 2012 年,无序扩张导致产能过剩,主要上市公司业绩全线下滑,国外市场萎缩和贸易壁垒更是雪上加霜,光伏行业此次寒冬来得过于猛烈。 本文对我国光伏产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以及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光伏产业的发展策略提出了建议。
2.1全球产能严重过剩。
从全球来看,2011 年全球光伏电池产量已达到33GW, 实际产能达到 63GW, 产能过剩率近 50% ;从国内情况来看,2011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能已达到 35GW,可以满足全球光伏电池的安装需要。 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分析,今后几年全球光伏发电市场会有所增长,但需求增速不会太快(见图 1),市场供需失衡压力持续增大, 产能仍将严重过剩。特别是全球主要的光伏发电市场欧洲近两年可能会有较大回落,加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如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的“双反”调查),将影响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我国光伏产品产能过剩问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
2.2市场需求萎缩。
2.2.1 欧洲各国政府补贴下调。
由于光伏产业目前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补贴, 受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欧洲债务危机影响,欧洲各国开始对光伏产业削减政府补贴。 2011 年以来,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纷纷下调了对光伏产业的补贴,欧洲的光伏市场开始萎缩,其国内企业不断倒闭。 原本占据世界光伏装机 70%以上、占中国光伏电池出口 80%的欧洲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使中国光伏企业处境艰难, 巨大的产能无法消化,只能竞相降价抢市场,利润大幅下滑。
2.2.2 遭受美国和欧盟 “双反 ”调查。
为了保护其国内企业,美国和欧盟开始对我国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调查。 美国时间 2012 年 11月 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 双反 ”) 关税 , 其中反倾销税率 18.32%~249.96% ,反补贴税率 14.78%~15.97%。 继美国之后,欧盟也立即跟进。 2012 年 11 月 8 日,欧盟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此前欧盟已经对上述产品展开了反倾销调查),至此,欧盟也开始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
2.2.3 国内市场尚未全面启动。
如图 2 所示[1],2010 年中国出口了 7.5GW 的光伏产品,仅仅在国内安装了 500MW。 面对欧美咄咄逼人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光伏生产企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寒冬。 2011 年的数据表明,我国光伏产品有近 90%出口到海外,其中销往美国市场的产品占比约 15%,而在欧盟市场占到近六成,出口额高达204 亿美元[2]。 相对而言 ,目前我国国内光伏市场容量很小,如果欧盟和美国的惩罚性关税使中国的光伏产品丧失价格竞争力, 从而失去这两大市场份额,短期而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打击是致命的。 尽管我国光伏产品生产能力已接近全球产能的一半,但是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启动。
2.3主要公司业绩全线下滑。
自 2011 年以来,光伏产业形势逆转,加之 2012年 11 月份欧美相继对中国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占 90%以上份额的海外市场加速萎缩。尚德、天合和英利等中国大型太阳能企业在此之前就已经削减生产,艰难地维持利润率。 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尚德于 2012 年 9 月收到纳斯达克的退市警告,9 月末尚德从其总部所在地的无锡地方政府获得了债务支持。 2012 年 7 月,专门生产多晶硅的中国大型太阳能企业赛维 LDK,从其总部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获得 8000 万美元的救助。 据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的调研统计,2011 年我国投产的多晶硅企业在三季度和四季度有 70%~80%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
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的初期,大部分光伏企业凭借已有的积累勉强可以支撑下来。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企业的资金链开始断裂,难以维持下去,光伏行业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 以江西赛维为例, 它曾经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多晶硅片生产商,一度发展迅速,而到 2011 年底却债台高筑,根据公司四季报,2011 年四季度赛维负债总额高达 60 亿美元,负债率达到 87.7%。 在光伏产业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光伏企业资金链紧张成为常态。 由于多晶硅和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光伏企业整体收入锐减,产能过剩以及市场需求萎缩导致光伏企业的销量也随之下滑。 除了这些因素以外,光伏产业的不景气还导致光伏企业贷款难度和成本也大为提升。 2013 年 3 月,因无力偿还 71 亿元巨债,全国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令光伏行业不寒而栗。
太阳能光伏产业出现的问题代表了大部分新能源产业存在的问题,除了水电、太阳能热水器外,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产业还处于规模化发展的成长阶段,尽管技术进步明显,产业实力有所提升,但总的来说,可再生能源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仍缺乏竞争力,必须依靠政策扶持等非市场手段才能支撑其进一步发展。 可再生能源需要逐步融入到传统能源体系中,当前的电价机制、电力管理体制等,还存在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 在设备制造环节出现的产能过剩问题,总的来看是因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不协调。
3.1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本质上是传统加工出口模式的失败。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模式沿袭传统产业粗放型扩张的老路、在低端环节竞争过度、自主创新积累能力低和政府介入过度等。 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主要是沿用过去加工贸易的传统模式, 产业集中在产品加工制造环节,国内一些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并在全球同类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但由于光伏产业目前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补贴,因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欧洲各国开始对光伏产业削减政府补贴,光伏市场开始萎缩。从光伏产业链来看,一般包括硅材料提炼、硅片生产、电池片生产、组装封装 4 个环节,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光伏发电,包括光伏集成建筑、风光互补等,如图 3 所示[3,4]。
国内的产能主要集中于产业链的下游,即制造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因为只要通过购买生产线,电池和组件的产能就可以快速提高。 之后,国内厂商开始增加硅锭和硅片的生产。 但是国内厂商很少涉及系统组装,因为国内需求还没有启动。 国内光伏企业处于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GVC)的低端,广泛地出现了被“俘获”现象[5], 即我国参与GVC 的本土产业集群及其代工企业 ,在实现由低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向高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攀升过程中, 特别是在历经功能升级或者链条升级时,遇到发达国家的国际大购买商(购买者驱动)或跨国公司(生产者驱动)的双重阻击和控制,进而被限制在低附加值、 微利化的价值链低端生产制造环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 GVC 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 ”、“过程升级 ”,但是 “功能升级 ”、“链条升级”却很难发生,而基于本土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劲市场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才具有“功能升级”、“链条升级”的内生能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不能沿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与战略,也不能沿袭过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与战略。
3.2地方政府在GDP驱动下的投资冲动是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在各地的招商中, 光伏产业备受青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光伏产业投入大、用工多,既能创造 GDP,又能带动就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还与高新技术、清洁能源等概念紧密相关,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政策要求。 在这些现实利益和概念的吸引下,许多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纷纷将光伏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越位”为光伏企业提供包括土地、贷款、融资等在内的优惠政策。 硅片、电池片看似高科技产品,但其生产技术高度融合于设备中,有钱就能建起生产线。 尤其是组件,属于用工密集型的简单劳动,进入门槛很低。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方向、投资重点会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决定了地区的产业格局。 国际金融危机后,在中央明确不断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后,地方政府对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热情很高。 全国超过一半的省份在打造新能源基地, 或把新能源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上百个城市在做新能源发展规划。 这其中,有个别城市确实既有资源优势又有先行优势,甚至早已拥有一定规模的新能源企业,但更多的城市并无明显优势,或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能力远达不到计划的目标。 地方政府对新能源产业趋之若鹜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现行体制下,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仍是 GDP。 为了在任期内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地方政府的行为往往具有短期性,热衷于见效快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国际金融危机后,受出口萎缩的影响, 部分以出口导向为主的地区面临 GDP 下滑的威胁;而一些资源、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地区,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下,也面临增长方式转变、急需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压力。 新能源产业对GDP 的拉动快 , 对上下游产业带动大 , 而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因而自然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 对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来说,发展新能源产业,能极大地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没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来说, 短期内也能靠投资增量带动 GDP 增长和就业增加;对现任政府来说,无疑是一项能代表产业结构优化的“面子工程”[6]。
3.3技术水平低,对外依存度高。
光伏产业未能突破“微笑曲线”的枷锁,取得新兴产业国际领先优势。 在发展初期本应开始的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活动在国内非常微弱,光伏应用与市场开发大大落后于欧美国家,造成我国光伏产品制造与应用脱节, 产业发展缺乏稳定的市场基础。
从光伏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来看,我国企业低于国外同行。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曾是典型的“三头在外”产业 :一是光伏电池的生产设备主要从国外进口,二是晶体硅材料主要从国外进口,三是生产的光伏电池产品主要出口国外。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部分企业已基本掌握了多晶硅材料的生产工艺,多晶硅产量已能满足国内光伏电池生产需要的 50%,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国产化能力也迅速提高,“三头在外”
的状况有所改变。 但光伏电池产品市场在外的状况尚未改变,许多关键装备和主要原辅材料的对外依存度仍然很高。 目前,我国光伏电池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等光伏电站建设较多的发达地区,出口量占我国光伏电池生产量的 90%以上,在当前国际光伏发电市场增长乏力和贸易保护加剧的情况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国内光伏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制造装备———如薄膜电池生产线、生产高纯多晶硅的氢化炉、 四氯化硅闭环回收装置、大尺寸铸锭炉、 多线切割机、PECVD 镀膜设备、自动丝网印刷机、自动电焊机等都主要依赖进口。 光伏电池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 如高纯多晶硅、银浆、EVA 高分子树脂、 切割液等的对外依存度很高,如 2010 年和 2011 年高纯多晶硅进口数量分别为 4.75×104t 和 6.48×104t。
我国大部分晶体硅工艺性能仍有差距,生产成本明显偏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比如,目前国际上多晶硅市场价格已由 2010 年的 50~90 美元/kg 下降到 20~30 美元/kg,降幅超过 60%,而我国大部分多晶硅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均明显高于这个价格,很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生存。
3.4国内市场尚未全面启动。
我国光伏企业长期依赖国外市场,而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全面启动, 光伏发电市场缺乏政策支持,造成光伏产品制造与应用脱节,产业发展缺乏稳定的市场基础。
① 发展方向选择不正确。 近年来,我国为了启动光伏发电市场,采取特许权招标方式启动了大型光伏发电的建设,以常规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方式建设大型光伏电站,这对推动我国光伏电站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青海、宁夏、甘肃、西藏等西部地区已建设了一批光伏发电站,其他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积极性也很高。 但这种模式并不符合风电及光伏发电的特性和目前的技术水平。 由于太阳能发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特征,年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只有火电正常情况下的 1/4 左右,大规模集中开发给电网调度运行增加了困难。 再加上输电线损和变损,使得电网购买这些新能源电力极不经济。
② 我国目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思路局限于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忽视了新能源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因此国内有效需求不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能完全独立地存在,它必然会与传统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③ 补贴效果不够理想。 我国从 2009 年开始启动金太阳示范工程,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按照总投资的 70%给予补助,3 年累计使用补贴资金约 100 亿元, 有力地支持了身处困境的光伏企业。 但是这一工程采取的是投资补贴的方式,按申报事先拨付资金。 这种补贴方式很难控制设备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实际并网规模及电站质量,特别是最为关键的发电量难以达到申报时承诺的水平,因此补贴并未有效拉动对光伏产品的需求。
④ 缺少智能电网技术的有效支撑。 智能微电网是在用户侧兴起的电网建设和运行模式,适应分布式能源(风、光等新能源和页岩气)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屋顶光伏项目就属于分布式发电,以现代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和控制技术为基础,以最大程度利用不稳定供能的新能源为目标,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接入性和安全性,能够满足用户兼具发电和用电的特性。 但是我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还比较滞后。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着力开发智能电网,但主要目标还是满足电力大规模、集中、远距离输送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光伏产品在国内的使用。
虽然光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寒冬,但随着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光伏发电由于其清洁、安全、便利等特点,在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作用突出。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最具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太阳能的增速将快于其他任何可再生能源。 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光伏行业的前景仍值得期待。
4.1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态势良好。
为了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人类不得不越来越依赖新能源,新能源产业及其关联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良好。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最具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今后几十年会不断地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人类能源的主体。 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一是资源丰富,且不会枯竭,是可再生清洁能源。 特别是光伏发电过程不耗水,光伏电站建设不受水资源制约,可以在任何空闲土地上、特别是可以在沙漠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 二是光伏电池安装建设简单,装机规模灵活,运行管理方便,既可以利用空旷场地进行建设,也可以与建筑物结合建设,几乎不需要进行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 三是光伏发电的出力特性与用电负荷特性基本吻合,一般来讲,光伏发电在太阳光照最强的中午时段出力最大,而此时也正是用电的高峰时段, 这可以有效减轻电力系统的调峰压力,有利于优化电力系统运行, 节约化石能源资源,实现节能减排目标[7]。
从全球装机容量来看,光伏发电现在是继水力和风力发电之后的第三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光伏市场在 2011 年的增长率几乎达到 70%, 超过其他可再生能源。 水电的稳步增长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迅速扩张,已将可再生能源强化为全球能源结构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203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占电力产量的约 1/3。
2015 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力来源 ( 相当于煤炭发电量的一半),到 2035 年接近煤炭发电量。 可再生能源迅速增长的部分原因在于技术成本下降、化石燃料价格和碳交易价格上涨,但是主要原因还在于补贴:2011 年全球补贴为 880 亿美元,2035 年将增至近 2400 亿美元 。 然而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新补贴措施需随产能上升、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下降而调整,避免政府和消费者的过多负担。 据IEA 预测 , 到 2050 年 , 全球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 3000GW,每年发电 4500TW·h,约占全球电力生产的 11%,每年可减排 2.3Gt 二氧化碳。
4.2产能过剩是相对的,国内市场潜力巨大。
产能过剩总是相对的。2011 年我国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 220×104kW, 仅为欧盟新增容量的1/10。 产能过剩是个产业链问题 , 是设备制造环节过剩。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能源上网发电的比例较低,除了技术水平因素外,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消纳不足更多是体制原因,是体制性过剩。 在新能源领域,中国无疑具有优势。 最大的优势在于广阔的市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能源需求增量大, 而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比例微小。
在太阳能电站特许权招标、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以及各地方政府示范项目的驱动下,中国 2011 年光伏装机容量达 2.9GW,但相对于中国电力 10×108kW 的总装机容量 , 光伏发电装机比重微小。 因此,只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市场潜力将为企业投资提供足够的激励,广阔的市场还会鼓励在新能源技术方面的投资和创新,过剩的产能很快将会得到消化。
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的预计,中国市场的潜力,尤其是当前较低的组件价格,将保证中国光伏市场在未来 5 年内实现高速发展,到 2016年装机容量将达到 10GW,累计总装机容量有望超过35GW,见表 1[8]。
4.3危机带来政策机遇。
如果说目前欧美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还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迫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光伏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迫使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 光伏企业遭遇寒冬后,国家各部委紧急启动各项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发展。2012 年 10 月底,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启动帮助光伏企业“过冬”的一揽子计划,预计投资额度将超过700 亿元 。 其中财政部在 2009 年实施的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这一项目的补贴范围, 由 2012 年最初确定的 1.7GW 目标规模扩大至 3.2GW。 2012 年 11 月 10 日,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将在上半年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基础上,于 2012 年底前再次启动一批示范项目。
注:“适度增长模式”假定的是一个相当悲观的市场情形;“政策驱动模式”是假定引入或延续充足的政策支持。
4.4光伏发电将很快实现平价上网。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和固定设备投资。 5 种因素驱动了太阳能光伏电池和组件价格的下降,包括原材料特别是多晶硅价格的下降、更低成本的薄膜电池的竞争、政府补贴、学习和创新引起的规模经济和效率增加以及产能过剩。
由于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产业效率的提高,使得太阳能组件价格逐渐下降,加速了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增长。 类似于摩尔定律,光伏市场也存在“学习因子”,即容量增加 1 倍,价格下降 20%。但是,最近的价格下跌程度远远超过了“学习因子”的影响,产能过剩是很重要的因素。
从 2008 年开始,光伏组件价格开始加速下跌,至 3.30 美元/W。 2010 年初为 1.80 美元/W,2011 年末跌至 1.00 美元/W, 与 2010 年底的 1.70 美元/W相比,下降幅度为 41%,预计 2014 年价格可能跌至 0.74 美元/W。 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跌降低了光伏发电的成本,为实现平价上网创造了条件。 同时也使其相比传统能源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经济危机时全球光伏市场仍能持续增长,说明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可以让光伏产业挺过寒冬。 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据 IEA 预测,2010~2020 年 , 光伏系统的发电成本将减少 50%。
到 2020 年,在许多地区,住宅和商业光伏系统将实现第一级电网平价———即与零售电价平价。
实现“平价上网”被认为是光伏产业进入飞速发展的新一阶段的重要推动因素。 尽管由于全球各地能源形势的差异,光伏的“平价上网”将会在不同国家及地区逐步实现,但可以肯定的是,光伏正在由奢侈品转变成为日用品。 在未来的数年内,由于光伏产品成本和发电价格的不断下降,反过来会促进应用市场的打开,推动产业实现飞跃式发展。
4.5国内光伏企业的低成本优势长期存在。
中国的光伏产品产量增长非常迅速。2001 年中国生产的产品仅占世界产量的 1%,到 2010 年则接近 50%。 前五大光伏电池生产商中有 4 家中国企业,前五大光伏组件生产商中有 3 家中国企业。
产能规模的快速扩大并不意味着政府给予非法补贴,中国光伏产品的低成本优势也不一定就是倾销,中国光伏制造企业的成本优势并非来自于政府补贴和低价倾销。 据测算,中国的光伏产品大约有 18%~30%的成本优势。 根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的研究,18%~20%的成本优势来自规模优势和垂直一体化。 规模和一体化使得中国生产商的成本下降了 10%,设备购买成本也下降了50%。 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更低 ,不过劳动力成本仅占光伏组件总成本的 5%~10%。
5.1进行国际协调,积极应对欧美“双反”。
国际市场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很多国家仅仅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待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将清洁能源视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国际领先地位,各国都将新能源贸易作为战略要点,这就意味着贸易摩擦在所难免。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频频发生的新能源贸易摩擦呢?
① 国内光伏企业可凭借资金和市场优势规避欧美等国“双反”的不利影响,到海外市场找代工,亦或直接去欧美投资设厂。
② 销售市场分散化。 我国的光伏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易受出口地国家政策的影响。目前,除了积极应对“双反”贸易战外,还应积极开辟非洲和拉美等新的出口市场。
③ 针对欧美“双反”进行合理反击。 虽然贸易战必定是双输的结局,但在目前情况下,出台反制措施已是中国的必然选择。2012 年 9 月 17 日,中国4 家多晶硅制造企业代表国内业界发起申请 , 要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 2012 年 11 月 1 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多晶硅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另外根据国际贸易原则,从立案到初裁一般要历时 3 个月的调查期,被“双反”
国的企业往往会趁机突击出口,为了堵住这段空档期,中国企业还向商务部提交了立案之后的追溯征收申请。
④ 建立国际沟通协调机制。 对于光伏企业遇到的贸易摩擦,需要转变思路。 对于新能源技术,各国政府不应仅仅从经济增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出发来考虑新能源贸易,还需要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来定位新能源发展和新能源贸易,这样就有可能在全球建立一个清洁能源的联盟,以达成共识。 在国际贸易中对清洁能源产品设立一些优惠制度,在相应的贸易法律法规上对清洁能源更加容忍,给予新能源产业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将有助于清洁能源技术和贸易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对加速新能源产业发展可起到积极作用。
⑤ 允许欧美的光伏制造企业较为容易地进入中国市场,降低壁垒,消除门槛,全方位开放国内光伏市场。 允许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建立光伏制造工厂,并向国外企业开放中国的下游终端市场。 这样可以加快实现国内外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市场融合,减少利益摩擦。
5.2兼并整合。
首先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1 年底 , 我国共有光伏电池企业约 115 家 , 总产能为 38.5GW 左右。 其中产能 1GW 以上的企业有14 家 ,占总产能的 53%;在 100MW~1GW 之间的企业有 63 家,占总产能的 43%;其余 38 家产能皆在100MW 以内 , 仅占全国总产能的 4% , 产业整合势在必行。 2011 年底以来,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已经有意力推产业整合以规范国内光伏市场秩序。 自2012 年上半年以来 ,光伏行业的产业整合已经开始进行,如汉能控股意欲收购已停产数月的浙江正泰太阳能旗下的薄膜电池业务。
解决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必须经历行业整合,这是一个残酷的过程,也是一个重生的过程。 产业整合要以企业为主体顺利推进,由企业按市场原则自由选择并购对象。 工信部于 2012 年初发布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 要形成 1 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3~5 家年销售收入过 500 亿元的光伏企业 ,3~4 家年销售收入过 10 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明确指出集中力量支持优势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重点光伏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其次是实行纵向整合。 企业需要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而不是仅仅从事光伏产业链上的单个环节。 实行供应链管理,寻找更多的元部件/材料供应商,延伸产业链,通过纵向整合进一步降低成本。 收购小到中型的硅片生产商, 要求它们具有低成本、近距离运输和快速扩张计划等优势,建立牢固的上下游关系。
5.3延伸产业链与进入细分市场。
① 向下游延伸,采用 BT(建设-移交)模式运营光伏电站。 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正式提出了中国太阳能发展的补贴机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光伏发电的成本问题,可以吸引大批企业投资国内光伏电站建设。 随着国内市场呈现“分布式 ”扩容之势 ,更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往下游延伸, 通过开发光伏电站 BT 项目来拉动产品订单销售,同时通过电站销售增厚企业利润,以商业模式创新来寻求脱困。就 BT 盈利模式而言,企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解决自身资金问题后,如果企业有一定的渠道,能够优先获得电站开发权,再利用银行贷款杠杆,公司就可以进入 BT 盈利模式。 目前,在这种盈利模式下,净利润率可达 8%~10%,明显高于传统光伏制造业务。
② 光伏发电系统核心部件投资价值凸显。 随着国内光伏市场规模的启动以及国产化进程的加快, 国内光伏设备及耗材市场将获得超预期的增长。 随着光伏发电的发展,作为光伏发电系统核心部件的光伏逆变器投资价值凸显,全球光伏逆变器行业龙头企业 SMA 目前占据了超过 40%的市场份额。 如果国产逆变器等细分市场领域的行业资质和产品性能能够得到较大提升,必将给光伏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③ 创新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 要由过去单一的产品制造商转变为可为大型工业企业及公共建筑等提供能源项目咨询、设计、融资、建造与运营一体化的服务商,改变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只有如此才能实现节能减排、提高传统能源利用效率和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等综合目标。 这种发展模式也是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具体体现,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财税部门要跟踪这种产业发展新趋势,改进税收征管,给予适宜的税收优惠,根据企业实际进项的多少,降低增值税税率。
5.4加速启动国内市场。
今后相当长时间,我国光伏产业主要依赖国际光伏市场的状况难以持续,必须着力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为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提供基本的支撑。
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煤炭占能源消费结构的 70%左右,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巨大,发展光伏发电势在必行。 本土需求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动力,“母国市场效应”可促进光伏产业的成功转型。
2012 年 8 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将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到 2015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2100×104kW,其中光伏电站装机 1000×104kW, 太阳能热发电装机 100×104kW,并网和离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达到 1000×104kW, 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 4×108m2。 到 2020 年 ,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5000×104kW, 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 8×108m2。 另一方面 ,国家电网也于 2012 年 11 月26 日宣布 , 对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6MW且以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屋顶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提供系统接入方案制定、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免费服务。 这充分表达了政策推动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明确意图。
5.4.1 两条腿走路。
启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思路要有别于风电建设的思路。 我国风电建设的一大特点就是采取集约发展的思路, 这一思路的好处是发展速度快,但问题是上网难、调峰难。 由于这些问题,甚至出现一些风电场由于无法上网,而不得不“弃风”。 如果光伏发电建设仍然采取集约式发展的单一思路,就很有可能重蹈风电的弯路。 因此,光伏发电建设一定要并网和离网两条腿走路,采取集约式和分布式建设并进,才是最快速和高效的。
5.4.2 应重点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
① 分布式光伏系统符合光伏发电特性和目前的技术水平。 太阳能资源的主要特点是分布广泛,有太阳照耀的地方就有太阳能资源,因此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势是分布式应用,应该采取与用户用电相结合的方式安装光伏系统, 低电压接入配电网,实现就近开发就近利用。 不应该集中建设大型光伏发电,以远距离高压输电方式利用,或者说至少在近期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
② 分布式光伏系统可以培育和鼓励光伏发电市场。 美国经济学家夫金认为,互联网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的结合,将会引发第三次工业革命。 分布式光伏系统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标志。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利用建筑物屋顶或附近空闲土地安装小型光伏系统,所发电量主要满足用户自身的用电需要,多余电量上网,并与电网进行电力交换,由电网提供备用服务,最终形成社会用电量增加、而由电网提供电量减少的情形。
③ 在分布式离网发展上, 光电建筑一体化思路前景可观。 光电建筑一体化是指利用目前的建筑屋顶和可以采光的墙体, 通过安装薄膜电池发电。
这样既不用占用土地资源,而且可以改变目前许多建筑的玻璃幕墙的纯装饰性,一举多得,既节约了建设成本,还能提供清洁能源。 据测算,到 2020 年,全国现有及新增新能源建筑一体化潜在的市场装机容量约 10×108kW 左右,可见这个市场非常大。
5.5政府施以必要“援手”
政府应该拯救光伏行业,维持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地位,不能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使其受挫。 我国太阳能产业在国际上已经占有一席之地,维持领先地位是使我国在新能源革命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 再者,某些龙头光伏企业已经存在“大而不倒”的问题,光伏产业的兴衰已经影响到银行贷款、当地就业、地方税收等方方面面。 如果出现大规模的倒闭潮, 必将引发关联企业破产、银行受损、失业增加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不过,“救市”不是救企业,而是救行业。 政府应该在光伏企业整合过程中,尽量把手从企业当中抽出来,将企业的优胜劣汰交给市场决定,只是加强行业指导即可。 2012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要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产业重组、降低发电成本的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另外,政策支持和补贴需要用在产业链的两端,即研发和终端利用环节,把设备制造留给市场。
6.1加强技术创新能力。
危机本身也是机遇,面对当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困境,光伏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转换效率,通过技术取暖来度过寒冬。 光伏发电技术包括光伏电池材料、光电转化效率、光伏电池生产装备、光伏系统集成和建设,以及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的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等等。 目前这些技术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全球的差距并不很大,但我国光伏发电技术及其应用水平相对落后,缺乏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 要使我国光伏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把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首先,要加大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力度。 一方面要建立国家级技术创新和研发中心,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光伏产业从材料到系统全产业链的技术提升和创新,实现高端制造设备的国产化以及应用技术的突破;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关键零部件、主要辅助材料领域的技术引进、吸收和消化能力,巩固和发展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建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其次,发展下一代以薄膜技术为代表的太阳能电池技术也许才是光伏企业提升技术实力的关键。
在这一领域我们与国外的起点差不多,技术上并没有多大差距,国内企业近年来在这方面已经有所突破。 比如汉能控股集团,近年来持续加大在薄膜技术研发上的投入,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薄膜电池核心技术。 目前汉能的薄膜电池光电转化率可以达到 10%,成本也低于晶硅电池。 2012 年汉能薄膜电池的生产能力将达到 300×104kW,成为全球产能第一的硅基薄膜电池生产商。
6.2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我国目前的电力管理体制以电网全部收购各类电站的发电量,并为所有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单一购买者和单一服务者为特征, 电网企业集购电、输电、配电、售电为一体,以扩大售电市场、增加售电收入为主要目标,对于任何影响其售电量和收益的行为都会有天然的抵触情绪。 受电力管理体制的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很难得到规模化应用。
要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就要改革现行电力管理体制,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机制,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体制保障。
① 要实现输电和供电的分离, 开放用户端电力市场,把电网企业转变为提供输电服务的专门公司,以输送的电量多少作为盈利的基础。
② 要把电力调度从电网运营中分离出来,独立运营。 要改善电力调度和管理办法,实现公开的电力调度制度。 加大对电网公平接入的监管,保证各类投资者无歧视地使用电网设施,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 尽早在全国推广节能发电调度,保证和落实新能源发电优先收购。
③ 要改革当前的电价制度, 做好电价改革的顶层设计,电力输送实行独立的电价和核算。
④ 建设灵活、开放、安全的智能电网。 在完成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前,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并全额调度光伏发电上网。适时修订《电力法》,取消“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排除法律障碍。
6.3转变政府补贴方式。
光伏发电与常规电力相比经济性较差,目前尚缺乏市场竞争力,补贴规模决定着发展规模。 要通过优化资金使用,以有限的补贴带动尽可能多的光伏发电,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竞争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最终达到可以与常规电力相竞争的水平。
近年来推动的“金太阳工程”就是以投资补贴的方式支持用户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应尽快调整新能源产业政策,把政策重点由过去的扶持产业转到培育与扩大国内新能源市场方面,促进新能源产业从生产到消费的均衡发展。
① 改变补贴方式,放大带动效应。 将光伏发电补贴方式从补贴装机改为补贴发电量,从补贴发电端改为补贴用户端。 补贴发电量可避免虚报装机、以次充好,补贴用户端相当于降低了部分销售电价水平,可比补贴发电端效率提高数倍。
② 统筹集中使用光伏补贴资金。 统一使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中的光伏补贴、财政资金中用于“金太阳工程”和“屋顶光伏计划”的资金,一年可以达到近 300 亿元。 这些资金如完全用于售电端补贴,按 0.2~0.3 元/(kW·h)补贴计算,每年可补贴光伏发电量 1200×108kW·h (2011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约 20×108kW·h),相应装机 1.2×108kW, 是现有光伏装机的 40 倍,可有效释放现有光伏产能。
③ 通过招标竞争降低光伏补贴成本。 光伏补贴是公共财政资金,为达到补贴效益最大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光伏发电的业主进行补贴招标,选择最低补贴的企业中标。 这一措施有利于通过竞争淘汰光伏产业中的落后产能,同时西部地区由于单位电量补贴较高将难以中标,可以鼓励距离电力负荷较近的地区发展光伏发电[11]。
6.4加快建设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解决新能源“产能过剩”,仅仅通过加速退出和限制进入模式并不能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在优化新能源自身市场结构的同时,要注意消除新能源产业与发电和电网的体制性冲突,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由宏观调控和追求地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不协调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新能源产业的“散、乱、低”问题。 这就要求各管理部门、各级政府之间要形成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规范、创新发展的合力;同时从有利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出发,明确哪些环节要补贴和扶持,哪些环节要调节和控制[12]。
要加快建设完善我国新能源发电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将相对成熟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 尽快实施新能源产品和装备的质量认证制度,优先支持那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产能和企业,通过加强标准管理,强化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和作用。 加强对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同时,要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重复建设的深层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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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还成为了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度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本文欲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以便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其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同时,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这些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极为不利。
(二)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 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1.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2.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3.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三)现行税收征管政策中存在有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38号)中制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所得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可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等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能落实。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指导、放宽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美国
美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1.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46%降为33%,最低税率降为15%;2.美国《经济复苏税法》规定,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3.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4.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5.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6.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二)法国
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较多的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资,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3.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
(三)日本
1963年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所得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而年度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降为28%(大企业的税率为37.5%);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减税;3.对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采用初期折旧32%;4.准予中小企业设置“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英国
英国为了给利润少的小企业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2000年4月起,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五)韩国
韩国于1996年颁布《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明确规定了若干促进中小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1.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二减半”(前3年免税,后2年减半征税);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减免所得税、财产税及注册税;3.中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按购进额的30%抵免所得税;4.中小企业因债务人的欠款而陷入困境的,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各国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
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比较系统。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比较系统。
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通过完善税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进税收征管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安排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指导中小企业搞好社会化分工协作,实现市场功能互补、产业结构合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一)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和管理办法,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健全增值税运行机制急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1.扩大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的比重。
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企业对会计核算暂不健全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小型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其自行选择纳税办法,可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适当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才能真正革除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
2.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已采纳各地的调研建议,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销售货物和服务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仍然显得过高。对部分确无记账能力仍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小型企业,也应该进一步调低增值税征收率,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二)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或法人所得税法的条件已成熟,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在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时,应充分体现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1.降低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
顺应国际上多数国家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度调低,可以降低到24%或25%,其中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制定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具体建议是:年应税所得额未满1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中积累较少、扩大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两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
(1)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
(2)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
(3)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据实税前列支;
(4)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同样享受,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是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可以减免,对生产领域新办的中小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
(3)给予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支持;(4)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
(5)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对其按规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允许税前列支;选择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并入股东个人所得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以体现对小企业的关怀照顾;(6)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三)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执法公平、方便纳税、节约中小企业纳税成本方面,必须做到:
1.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
2.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
3.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4.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
5.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征收方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6.对少数中小企业纳税上的非故意差错,只要其依法补缴税款,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7.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均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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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
金融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我国承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税法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支柱之一,对扶持融资租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建立制度体系角度,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及其流转税政策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依赖法律体系的支撑现代租赁理论认为,融资租赁具有四大功能,即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因其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特征,已成为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是发达国家继银行信贷之后又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1952年,现代融资租赁在美国出现。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到15%~30%;在我国,这个比例约为1.5%.1981年2月,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目前,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二是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36家;三是内资租赁公司,有1000多家,也由商务部监管。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法律关系,传统法律体系对其界定并不充分,为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单独设置融资租赁法律,协调融资租赁行为。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我国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历程已超过10年。起初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定。到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明确了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中融资租赁行为适用流转税政策。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界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合同各方相关法律关系。1999年3月,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专门规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融资租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融资租赁会计行为。2005年3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管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框架结构如下:
1.《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3.行业监管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该办法同时将回租、转租视为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进行了定义。商务部现在监管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同。营业税法采用形式主义界定,所得税法则采用实质主义界定。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可以看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是在上述制度体系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有所不同。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税种和税目。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界定为一种金融业务,因此,对融资租赁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项目征收营业税。
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主体资格与适用营业税政策。
199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从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上区分出融资租赁行为适用不同营业税政策。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99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99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扣除标准。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关于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划分。
200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划分了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情况,还重新明确了流转税政策中确认为融资租赁行为的定义。该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流转税政策。
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并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试点企业适用营业税政策。
由上可见,目前,确定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政策,主要依据两个方面要件,首先要看纳税主体是否为行业监管体制内公司,对监管体制内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征收营业税;对监管体制外的公司,即未经批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或营业税政策,且适用营业税政策时与体制内公司有所不同。业界反映,上述规定,在政策上显得不够完整且税负欠统一。
一是监管体制外与监管体制内公司税负不一致,监管体制外公司的税负明显高于监管体制内公司的税负。
二是体制外公司适用增值税时,税负往往高于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三是监管体制外公司按照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确定征收流转税政策,不能够适应租赁经营方式的变化,会造成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适用流转税政策不一致,导致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而扭曲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应考察融资租赁行业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采用税收手段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足发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流转税政策的完善,应将融资租赁行为视为一种金融服务项目,积极发挥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作用;同时,还应将完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统筹考虑。
一要参考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修改现行流转税政策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确立融资租赁认定标准,对融资租赁业务,不考虑其主体资格和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在货物租赁期内,均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要缩小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流转税负担差异。完善经营租赁的营业税政策,降低经营租赁行为的流转税税负,调整经营租赁行为营业税税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允许扣除租入成本。
据统计,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
因此,降低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促进整个租赁市场的繁荣,是优化资源配置亟待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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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是指某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产业化”的概念是从“产业”的概念发展而来的。“产业”这个概念是属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与宏观经济的单位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的集合,又是国民经济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水禽产业化的发展历程、趋势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水禽产业化的发展历程、趋势与对策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水禽产业在我国畜牧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从水禽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发展、水禽生产呈现区域分布和多元化发展趋势、水禽产业化健康养殖模式形成、水禽产业化组织模式基本建立等4个方面回顾了水禽产业化发展历程,认为水禽产业化发展面临5个方面的问题:水禽产业化链环发展呈现不平衡现象、水禽品种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水禽饲养环境堪忧、水禽深加工能力不突出、水禽产业信息化水平较低。论述未来水禽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发展中国特色的水禽经营方式;改良水禽品种,加大水禽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建立水禽产业质量控制体系,开展行业自律,重视食品安全;加强水禽产业组织的紧密联系,分享产业利润;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引导产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水禽产业;产业化;发展历程;资源保护;品种资源。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水禽生产区域,水禽饲养量占世界75%以上,我国水禽无论是存栏量还是肉产量均稳居世界第一。截止2010年,我国水禽总产值已经占家禽业总产值的30%以上,水禽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禽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人类膳食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加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水禽产业化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产量稳定、质量稳步提升、深加工处理能力有所提高,逐步从家庭小规模养殖向产业化规模养殖转变。
但是,多年来我国水禽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产业发展模式问题,产业链延伸问题,环境治理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产业的健康与稳定;而日益凸显的种质资源问题、生产效益问题、养殖模式问题、生态效益问题等也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产业的发展。如何充分发挥水禽产业特点,把握产业发展的趋势,发展中国特色的水禽产业发展模式,促进我国水禽产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是 一 项 值 得 研 究 的 重大课题。
1、水禽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水禽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年均饲养量以5%~8%的速度增长。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最新统计,2009年我国鸭存栏7。71亿只,占世界总存栏数的65。73%,比2008年增加了1。41%,鸭出栏20。21亿只,占世界鸭出栏的76。64%,比2008年增加了5。65%,鸭肉产量565。81万t,占世界鸭肉产量的69。12%,比2008年增长5。56%;2009年我国鹅存栏3。17亿只,占 世 界 鹅 存 栏 的88。78%,比2008年 增长1。60%,鹅 出 栏5。83亿 只,占 世 界 鹅 出 栏的93。27%,比2008年增长4。11%,鹅肉产量233。06万t,占世界鹅肉产量的94。14%,比2008年增长4。16%。我国水禽产业发展迅猛,养殖量逐步增大,2000-2010年中国大陆与世界鸭出栏量对比如图1。据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2011年水禽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鸭的存栏量14。49亿只,鹅的存栏量1。52亿只,全年鸭的出栏量37。93亿只,鹅的出栏量4。19亿只;蛋鸭存栏2。4亿只,产蛋601。26亿枚,水禽生产的产值达元以上。我国水禽产业呈现出养殖规模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1]。
2、水禽生产呈现区域分布和多元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水禽产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由资源优势向技术优势、资本优势转变的趋势。水禽养殖区域也逐步由南向北,由东向西呈现出北移西进的发展态势。我国水禽养殖区域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地区,其中水禽主产区达到21个。水禽养殖逐步呈现区域分布多元化发展趋势。
(1)我国水禽饲养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据统计,山东、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广西、江苏、重庆、福建、河南、安徽13个省市2011年水禽出栏量约占我国出栏总量的90%左右。仅山东省块大型肉鸭的年出栏量就已经超过6亿只,约占全国肉鸭出栏量的34%。福建省是番鸭和半番鸭的主产区,年出栏半番鸭6000万只,对其他地区供应鸭苗1亿只左右。浙江、福建和湖北是蛋鸭生产、加工的主要产区,存栏超过2。6亿只,约占全国蛋鸭存栏量的75%。
(2)受消费习惯和地方特色资源的影响,以及地方特色水禽加工业发展的带动,我国水禽产业发展多元化和生产专门化趋势已经形成。第一,以地方特色品种养殖为中心形成区域性的“北京鸭”“浙东白鹅”“皖西白鹅”“广东四大灰鹅”“湖南临武鸭”“江苏高邮鸭”“豁眼鹅”等的集中养殖区。第二,以鹅肥肝生产为中心,形成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周边的朗德鹅养殖带、东北豁眼鹅养殖带。第三,以水禽肉、蛋、羽绒加工企业为中心的“长三角”区域型养殖区也在不断发展。
3。水禽产业化健康养殖模式形成。
传统鸭、鹅的养殖模式,对水源的依赖性较强。随着水禽养殖规模的膨胀,以及面源污染的日益加剧,我国水禽养殖逐渐放弃传统的河川放养的散养模式,由笼养,网上平养,半网上平养,生态循环立体健康养殖等适宜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健康养殖模式替代。肉鸭旱养、蛋鸭笼养、番鸭圈养等一系列新型设施养殖模式在水禽养殖户中成功推广。采用设施养殖这种节水、洁净的养殖模式在省水、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减少疾病传播和节约饲料等各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2]。到目前为止,除蛋鸭养殖在我国部分省份(如江西、湖北、湖南、浙江、广西、广东等省份的部分地区)依然保留产蛋期河川放养、稻田养殖的养殖习惯外,我国水禽养殖区域健康安全的养殖模式已经形成。
4。水禽产业化组织模式基本建立。
水禽养殖的产品,必须经过企业加工,才能转化为消费者可以接受的产品,如白条鸭、咸蛋、皮蛋等。因此,水禽养殖必须和产品加工结合形成产业化生产,才能有市场。我国水禽养殖逐渐告别了个体散养的形式,或依托合作社、或依托大型的水禽加工生产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链接生产和市场,逐步实现水禽养殖家庭经营的协作化和专业化[3]。
一般,养殖户和企业之间通过契约的形式,约定饲养日龄,出售时依约收购;而饲养水禽所需的资材等则由企业支付,或是通过合作社预付等形式解决。养殖户自身拿出的生产资金则十分有限。养殖户养殖收益也逐渐形成2种计算方式:其一依据育成只数计算,一般能按合同保证最低收益;其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市场行情计算养殖总收益。我国水禽养殖产业化发展已经形成了“龙头企业+养殖小区+养殖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户”“龙头企业+经销大户+养殖户”“龙头企业+养殖户”等4种不同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1、水禽产业化市场准入门槛低、波动大。
我国水禽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产业波动大,一直是困扰我国水禽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般农户投入3~5万左右资本,在湖边、河岸搭建一个简易的鸭棚,占地667m2以上的面积就可以投入养殖了,且养殖周期不长。门槛低导致养殖户进入和退出水禽养殖的随意性很大。同时,水禽产业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主要是鸭蛋以及淘汰蛋鸭和鸭肉,属于需求弹性小、供给弹性大的商品,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大的缺口极易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度变化,并最终放大了市场信号,扩大市场供求矛盾。农户无序的市场进入和退出行为造成我国水禽产业以3~5年为周期的市场波动,严重威胁了产业的健康。
2011年10月份以来,我国水禽产业再次进入新一轮的产业低谷期,以蛋鸭养殖为例,依据在江汉平原的调查,截止2012年8月持续10个月以上的亏损,养殖户每月平均亏损额在5000~10000元左右。农户损失巨大,超过6成以上的农户退出了蛋鸭养殖业[1]。这种现象对整个水禽产业的打击是巨大的,既延缓了产业回暖期,也在无形中再次放大了下一轮的产业波动。
“零成本”的市场进出入门槛,在我国水禽产业发展初期,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市场进入成熟期,产业需要通过结构调整和升级,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等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得更合理的产业利润时,这种没有代价的市场准入就会干扰产业的稳定,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不利于产业稳定和产业水平提升。
2、水禽产业化发展链呈现不平衡现象。
水禽产业的发展需要各产业环节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发展,也离不开物流、信息流、政府等多部门的协助。但是,综观整个水禽产业链,我国水禽产业链的建设与发展是不平衡的。我国水禽产业链环不平衡发展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水禽产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即呈现中部地区发达,其它地区相对滞后的现象。例如:长江流域一直是我国传统的水禽养殖区域,这一区域水禽产业链建设与发展也是最完整的。
而北方地区及西北地区由于水禽养殖的自然条件欠缺,水禽产业的发展一直相对落后。南方大部地区则随着科技的进步,水禽生产呈现出初步繁荣发展的态势。不仅如此,不同的区域水禽产业链生产的优势也是有差别的。其中,华东地区的产业链优势主要体现在水禽育种环节,华中地区则表现为水禽养殖的优势,在西南地区的产业优势则是饲料生产加工,在华南地区又表现为水禽疫苗生产、机械制造的发展优势。
我国水禽产业链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水禽生产养殖的原材料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的调动,客观上给我国水禽产业的物流、信息流及部门协调等带来巨大的压力。产业链生产优势的不均衡,也影响了水禽产业产前、产中及产后各生产环节的顺畅协调发展,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市场扩张,也不利于产业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3。水禽品种资源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地方水禽品种资源和悠久的水禽饲养历史,是最早驯化野鸭、鸿雁、灰雁为家养的国家之一,是全球水禽资源遗传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目前已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的水禽品种(配套系)就有68个。在肉用型鸭方面,我国的北京鸭驰名世界。国际上几乎所有知名的肉用型鸭品种如樱桃谷鸭、狄高鸭、枫叶鸭等在其选育过程中都曾引用北京鸭的血液,有的品种在其本土就直称为北京鸭。在蛋用型鸭、鹅方面,我国著名的绍兴鸭、金定鸭、豁眼鹅的产蛋量居世界鸭、鹅产蛋之冠;另外像肥肝型的建昌鸭和药用滋补型的连城白鸭都是极珍贵的品种资源[4]。
然而,目前我国水禽品种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
(1)肉鸭品种几乎全被国外品种占领。我国目前95%以上的肉鸭养殖为樱桃谷鸭、枫叶鸭等国外品种。我国每年都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樱桃谷鸭祖代、父母代配套系的引进。樱桃谷鸭生产的利润绝大部分被外商拿走,肉鸭养殖的大部分利润用于支付昂贵的种质资源费用了,养殖户的养殖利益极其微薄。(2)蛋鸭品种杂乱,血统不纯正,严重影响养殖效益。我国蛋鸭养殖户受制于养殖习惯等原因,养殖中留种,保种,和当地品系杂交等现象十分普遍,因无法保证纯正的品质资源,使得蛋鸭的生产效率持续下滑,严重影响了蛋鸭养殖户的养殖收益。
4。水禽饲养环境堪忧。
我国水禽产业养殖模式虽然已经形成,传统的散养方式也逐渐为产业化饲养管理方法所取代。但是目前的“小规模、大群体”的产业模式不能保证现代产业化生产和消费的需要[4]。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产业养殖基地比例仍较小。受制于我国农村现状,传统的以家庭为单元的饲养模式仍占较大的比重,极不利于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依据产业调查显示,我国90%以上的水禽养殖是以单个的家庭养殖生产的形式完成的。而家庭养殖的养殖设施、设备简陋,饲养环境脏、乱、差;养殖技术落后,疾病种类增多,交叉感染、滥用药物严重;动物福利条件差、饲养密度大、条件性疾病反复发作,产品卫生、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其中蛋鸭养殖活动的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工业或民用水污染,同时鸭活动也污染了周边水域。因为无法保证鸭饮水和采食安全,更不利于疫病预防和控制,容易造成疫病扩散和蔓延[5]。单个养殖户的生产供给弹性非常小,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和养殖利润的增加。大群体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和小规模家庭式养殖的现实,使得我国水禽养殖的饲养环境问题,成为埋在水禽产业化生产周边的“炸弹”,随时威胁着产业的安全,并最终成为阻碍水禽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5。水禽深加工能力不突出。
当前,我国水禽产品加工中,初级的屠宰加工比重大,深加工比重低;加工企业较多,规模普遍较小;屠宰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相对滞后;加工产品雷同,带动力弱。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开拓能力不强,遏制了产业化发展速度[5]。水禽产业产后加工问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产品的品牌形象推广力度不够。目前,为广大消费者熟悉的水禽加工产品依然是“北京鸭”系列,“南京桂花鸭”系列,“精武鸭”系列等一批老的品牌和产品。(2)满足市场需要,适应不同消费者人群的水禽熟食深加工产品的市场群和市场定位没有形成。目前市场上主要的水禽加工产品仍然是以“白条鸭”系列等分割产品、加工型的熟食产品为主的初级水禽加工为主。适宜现代生活需要的方便性食品和迎合不同消费者的时尚型深加工产品的市场份额不足10%,这是禽肉深加工环节上的严重缺失。(3)水禽产品加工设备的研制和开发重视程度不够,客观上也阻碍了水禽产品深加工能力的提高和突破。
6。水禽产业信息化水平较低。
随着水禽产业的大发展,我国水禽产业信息化能力的不足逐渐凸显出来。我国水禽产业目前的供求信息、生产信息、市场价格信息、技术信息、预防防疫信息、产业链发展信息等信息都是欠缺和严重不足的。水禽产业化数据库,产业化基本信息,产业化整体规模等信息的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企业和养殖户随意的进入和退出水禽产业市场,加剧了水禽产业的市场波动。因不能及时地对产业的发展进行预测和预警,水禽产业呈现出“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稍有变化,养殖量就会急剧变动,并连带影响整个行业的大幅波动,这种境况是不利于水禽产业化的持续稳定发展的。
按照“十二·五”规划对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到2015年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将提高10%~15%,这将会进一步推进我国水禽产业化大发展,为我国水禽产业实现结构性调整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为此,我国水禽产业应该更新传统理念,实施科学布局和设计、夯实水禽健康养殖的基础,营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水禽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我国水禽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我国未来水禽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我国水禽产业业已形成的产业链优势,积极寻求解决不利于水禽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效益问题、市场波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一系列影响产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水禽产业化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对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控制和扶持的功能,促我国水禽产业化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1。发展中国特色的水禽经营方式。
我国水禽养殖家庭式“小规模”和水禽生产产业化“大群体”的情景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在我国水禽产业化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的有利条件下,积极推进饲养方式的根本转变,带动“小规模养殖”与“大市场生产”的有效对接、发展中国特色的水禽经营,将是我国水禽产业化发展的路径。我国水禽养殖的绝对优势,决定了水禽产业是不惧怕入世后国外产品可能带来的竞争压力的。国家和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养殖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养殖方向发展。
(1)技术资源、资本资源丰厚的地区要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养殖过度。利用产业资源优势,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适度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2)环境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地理标识的水禽养殖业,将产业和旅游,生态,环保等结合起来,延伸产业价值。
(3)自然资源禀赋,产业资源禀赋均不具备的地区,要坚决限制甚至禁止养殖。总之,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服务,提高水禽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禽养殖经营模式。
2。改 良 水 禽 品 种,加 大 水 禽 地 方 种 质 资 源的保护。
(1)扶植、发挥育种企业的力量,提高育种企业在水禽产业化中的作用和地位。利用我国现有的优质种质资源,大力发展我国特有的品种资源。建立和完善我国水禽良种繁育体系,发展中国自有知识产权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我国水禽养殖面积广阔,养殖区域从南到北,覆盖中国25个省市,从事水禽生产的从业人员在不断壮大。必须尽快建立与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不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水禽良种繁育体系,以提高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各地不同的气候环境条件,在水禽品种资源的改良过程中,应加入当地的品种基因,以适应我国南北跨度广、东西海拔差异大等不同地域、气候条件下的水禽养殖。
(2)水禽产业化发展中重视“民族意识”,提高自有水禽品种的养殖份额,大力发展中国的、民族的水禽产业。及时保种,开发适应不同区域气候和生产环境的自有水禽品种。鼓励和扶持自有水禽品种的繁育、推广。特别是肉鸭市场,要尽快找到适应我国水禽产业发展的种质资源,逐步取代樱桃谷鸭市场,优质的种源费用不应该继续为外商赚走[6-7]。水禽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部门也要积极的配合、尽量使用中国人自己的水禽品种。
3。建立水禽产业质量控制体系,开展行业自律,重视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水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水禽产品深加工是刺激水禽产品消费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水禽产业化发展的源动力。完善建立水禽产品深加工质量控制体系,水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行业自律的相关法律等政策的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通过产业化的全行业的控制,对从原料收购、加工、包装、运输、流通、销售全程进行质量监控。做到安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销售,使得水禽产品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力 极 强 的 禽 肉 制 品,引 领 市场消费。
4。加强水禽产业化组织的紧密联系,分享产业利润。
水禽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合作社、协会等行业组织,要使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前我国大多数水禽饲养和加工企业无法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因此,加强水禽产业化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定期发布的行业预报,正确引导企业和农民发展水禽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养殖效益,使得水禽产业化各环节之间有效的互动起来,共享水禽产业信息资源,服务生产。同时,完善产业利润分配体系,使得参加产业化经营的各利益主体能够分享产业链各环节总增值利润的平均值,通过合理回流下游加工利润,紧密链接各产业单元,形成牢固的产业合作关系。
5。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引导产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我国水禽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政府应宏观调控,把握蛋鸭产业发展的宏观方向。应从制度保障、补贴政策、信用体系、环境评估等方面,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产业发展护航。
第一,相关部门宜出台专门针对水禽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扶持计划,因地制宜的探讨适宜水禽产业的养殖补贴与扶持措施。
第二,政府提供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流通及市场流通场所,为产业发展提供顺畅、便利的经营性信息服务,实现有效生产及效用最大化。
第三,鼓励社会各种力量以创新的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用地问题、融资问题、养殖风险保障问题、养殖补贴问题、产业链调整问题等产业发展的问题,并为这些社会资本的介入提供完整的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制度保证。
第四,建立全国性的价格、市场规模预测与决策体系,提前预警、规避突发性的产业波动。
第五,严格实行有关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从上至下畅通的安全检验和监督机制,制定行业性的市场应急管理预案,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确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制定发布行业性的生产标准、达标规范、污染排放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业性的权威管理规范。强制实施行业性的达标生产,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实现产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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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战略就是研究产业发展中带全局性的规律性的东西,或者说,产业发展战略是指从产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分析构成产业发展全局的各个局部、因意之间的关系,找出影响并决定经济全局发展的局部或因素,而相应做出的筹划和决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当前,世界已进入了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产业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而且是国家乃至世界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以发展高科技为杠杆,谋求本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面对全球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挑战,台湾的经济也步入了依靠科技进步来推动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为使科技能更充分、迅猛地发挥聚集效应,台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政策法规及鼓励性措施。
1.1中小企业是台湾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主力改善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台湾当局一向关注的重点,表现在重视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上。台湾经济部为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并促使所属机构的研发方向及成果能与产业界紧密结合,特制定“经济部所属事业协助中小企业推动研究发展计划”,为迎接即将来临的创造性时代铺平道路。另外,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创业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协助他们进行新产品开发活动,使中小企业进行联合行销、联合投资、联合研发,实现资源共享。台湾本岛依据“二大、二高、二低”六大原则,即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性大、附加价值高、技术层次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性低等,确定了通讯、信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机械与自动化、航天、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等为十大新兴产业,作为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1.2确定重点发展的高科技产业为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参照国际重要产业技术领域,选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重点发展的四大高尖端技术,以此领导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一是信息技术,主要制定和实施资讯通讯基础建设计划,这个庞大的计划将耗资上百亿元新台币,预计用6年时间来完成;二是电子技术,这一领域将来的两大发展趋势是加速电子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及加速发展半导体技术,力争在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形成新的实力;三是生物技术,将其定为21世纪重点发展的技术,特制定了生物发展计划,重点实施;四是航天技术,台湾在21世纪将把航天工业作为维系其经济增长和科技升级的重点技术。
在台湾,高技术产业已经有了一个坚固的基础,私人部门在发展和获得关键技术方面已经发挥带头作用。然而,在那些市场潜力较弱、私人部门投资意愿较低的领域,政府将在开发关键产品和技术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而且设法刺激私人部门的参与。
1.3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向科技产业转型制造业一直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领导部门,也是台湾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但近年来由于台湾本土工业用地价格偏高且取得困难,劳动成本高涨,传统产业技术提升面临瓶颈,使得传统产业的产值及出口量均减少,传统产业日渐衰退,逐渐失去发展优势,迫使其政府推动传统产业技术的升级并保证其向科技产业转型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为此,台湾制定了传统产业的转型目标——走向高科技化。在1995年规划制造业21世纪的发展方向时,台湾工业局针对传统产业进行了筛选,选出了34项有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决定用3年时间,每年完成11项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在策略上加强对其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并由科研单位协作和辅导,帮助其克服技术升级的瓶颈。
台湾政府为提升其竞争力,于1995年提出把台湾发展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构想,内容涵盖生产制造、货物与旅客转运、专业服务等三大类经济活动。其中,生产制造部分是以高附加价值、高科技产业为核心的。作为“亚太制造中心”重点发展方向的高科技产业,除了资讯、半导体和通讯科技产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外,台湾经济部又锁定了24项高科技产业作为当前重点发展的产业。
近年来,由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科技与知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台湾当局根据经建会的评估,将在21世纪积极发展个人服务业、金融及保险等工商服务业、通信服务业、航天、制药、计算机与通讯等高科技工业,以及汽车、化学等中高科技工业为主的产业。
1.4兴办科技园和智能工业园区开辟特定区域,集中发展高尖端科技,营造高新技术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科学园区和智能工业园区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摇篮。
1995年,台湾经济部计划在未来10年内在全岛各地兴建20-30个智能工业园区,每年开发2~3个。园区规划为9种类型:科学园区3个、科技工业园区2个、软件科学园区3个、航天工业园区2个、机械工业园区1个、生物技术园区1个、中山科学园区3个、创业者园区1个、研究园区1个。
台湾高科技的发展是以发展科学园区为先导的。台湾当局在已筹建若干个科学园区基础上,现已规划了台湾的“新科技园区蓝图”,主要建立三大类型的工业区:a.科学工业园区。在北部扩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在南部台南建立第二个科学园区,使其成为发展生物技术、精密仪器及航天即自动化零件等的专业区。b.软件工业区。北、中、南各一个,北部在台北市南港,已进入建设阶段;中部在台中;南部在高雄,现已进入规划阶段。c.科技工业区。着重在生产上应用实用科技知识。
1.5实施南北两地产业均衡发展新竹工业园区成立20多年,发展十分迅速,截至1998年年底,新竹园区内已有272家公司设立,整体营业额4550亿元,增长率13.8%,成为高科技产业最密集的地方。鉴于台湾新竹科学园区成立十几年来成效显着,台湾行政院国科会于1995年通过了新的“新竹科学园区发展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要在21世纪将新竹科学园区建成国际科技重镇,进而使台湾成为“亚太科技营运中心”,以此奠定台湾的经济实力。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加强相关科技建设,改善科技产业投资条件,以扩大新竹地区科技产业规模,增强其研究功能,强化科技城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加速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大型化和国际步伐,进而向“亚太高科技营运中心”迈进。
鉴于目前台湾南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及北强南弱的情况,台湾当局于1997年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台南建设第二个科学园区,并将其作为迈向21世纪的重要工程。其目标是将其建成继新竹科学园区之后的台湾第二大科技重镇及带动南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科技基地。该园区内主要发展微电子精密机械、半导体和生物科技产业,并分别开辟了“微电子精密机械”、“半导体”以及“农业生物技术”等三大产业的专业区。
科学园区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台湾高尖端科技研究的发展。继1997年初台湾当局提出“科技岛”的方针,1998年做出到2010年台湾科技与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的具体规划,在其措施中将发展各类科技园区作为建设科技岛的主要骨架:一是继续推动科学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各类卫星园区,研究未来新科学工业园区的措施;二是开发各类智能型园区,同时鼓励民间开发各类园区。
台湾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加速发展科技产业、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这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1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经费稳步增长研究与发展经费是反映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又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台湾的研发经费绝对值、相对值偏低。1995年台湾研发总经费约为45.8亿美元,与世界各国相比,是荷兰1994年71.9亿美元与瑞典1995年74.6亿美元的六成左右;不到韩国1994年98.2亿美元的一半。以R&D/GDP的比值来看,1995年台湾为1.78%,1999年为1.97%;发达国家经济规模较大者如美国、日本在80年代中期R&D投资占GDP比值就已达2.5%以上(见表1)。
表1R&D经费占GDP的比重国际比较
年代 1995 199619971998
中国大陆 0.60.6 0.640.69
中国台湾 1.78 1.8 1.881.97
美国 2.61 2.672.712.79
德国 2.31 2.3 2.312.33
加拿大 1.58 1.6 1.6 1.6
意大利 1.01 1.021.081.11
丹麦 1.91 2.012.032.06
芬兰 2.35 2.592.782.92
韩国 2.68 2.792.89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dicators Database,March 1999,CHI Research Inc.USA
鉴于此,台湾在跨世纪发展科技的战略中,加大了科技的投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民间产业增加对研究发展的投入。根据台湾1989~1998年资料来看,其研发经费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十年间增长三倍,而且占岛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也由1.39%提高为1.98(见表2)。其中,政府的研发经费比率自1992年起逐年下降,民间则逐年上升,可见台湾企业重视研发。这主要是由于台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a.继续推动研发投资抵减优惠,鼓励民间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及成立独立的研发部门;b.开放政府科技项目计划,由民间执行或由民间企业以适当比例出资方式参与;c.政府在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建立开放实验室制度、实验工厂或孵化中心,或者扶助工业区成立研究发展专业区,协助企业研发。
表2历年台湾研究发展经费单位:百万元新台币%
研究发展经费政府投入 民间投入 研究发展经
年代费占国民所
合计 增长率 经费 比率经费 比率 得之比值
198954789 25.0 2612747.69 2866252.31 1.39
199071548 30.6 3277245.80 3877654.20 1.66
199181765 14.3 4257452.07 3919147.93 1.70
199294828 16.0 4950952.21 4531947.79 1.78
1993 1036179.3 5129249.50 5232550.50 1.75
1994 114682 10.7 5528648.21 5939651.79 1.77
1995 1250319.0 5582844.65 6920355.35 1.78
1996 137955 10.3 5887442.68 7908157.32 1.80
1997 156321 13.3 6375540.78 9256659.22 1.88
1998 177054 13.3 6938339.1910767160.81 1.98
——资料来源:“行政院国科会”,《中华民国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年
二是大幅提高政府科技预算。1997年6月颁布的《台湾科技白皮书》规定重大公共工程建设、空气污染防治等费用要编列一定比例的科技研发经费;保留国营事业民营化或成立衍生公司所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及其它缴付款财源,捐助“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支持相关高科技研发。自1997年度起,台湾经济部决定大幅扩充科技专案规模,将未来五年内的预算增长率定为18.6%。台湾行政院核定的1997年度的科技专案计划通过了76项科技专案,其全部预算总经费为132亿元新台币,比1995年度增加了10.5%。
2.2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形成高科技发展的智力群体近年来,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台湾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唯一的出路便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升级。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而台湾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倾斜的科技政策——重工业企业、轻大专院校,造成了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尤其是高科技人才更是奇缺。加上自1962年台湾当局修订了《国外留学规程》后,留学人员大增,但从1950年到1983年的33年间,回来者仅占留学人员总数的13.7%。可见,台湾的人才外流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为此,台湾当局越来越认识到吸引海外人才回台的重要性,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海外人才回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为解决台湾高级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台湾在1983年3月就颁布了《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以两年为期推行若干措施,争取在短期内获得一些成效,并制定中长期计划,从制度及法令的改进出发,以求奠定良好基础。《人才方案》以培育岛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主要集中加强岛内人才的培育。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人才方案》同台湾后来采取的一些措施相比,只是一个初步的、原则性的方案。但其重要作用在于,《人才方案》反映了台湾当局对引进高科技人才的共识,并且第一次以科技政策的方式颁布,可以说是台湾80年代人才回流的起点。
二是制定《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台湾“行政院”科技顾问组1995年完成了《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该方案以三年为期,每年增加引进海外资深专业人士350名,每年增聘具有适当经验的博士级研究员250名,共计600名,以加强台湾的产业研究开发工作。《方案》最为核心和根本的是强化研究开发,改善研究开发环境。a.强化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包括继续推动振兴经济方案中的“延揽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至民间企业,允许民间研究开发单位承接当局科技项目和获得相关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金补助等等。b.设立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增设研究开发机构。如设立财团法人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加强整体研究资源投入及高级科技人才的延聘,利用财税及补助措施,鼓励企业增设研究开发单位加强研究开发投资,增强聘用高级科技人才的意愿。c.建立人才库,鼓励聘用高级人才。同时继续推动产学合作计划,建立工业合作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大学等研究机构加强与产业界合作,鼓励高级人才到企业服务或创业。
三是积极引进海外产业专家。鉴于资深产业专家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台当局核定的《振兴经济方案》将“加强人力的规划运用”列项,责成有关单位配合,办理扩大引进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返台服务工作;制定了《协助台湾民营企业引进海外产业专家返台服务暂行作业要点》,已于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期达到台湾产业升级与人才培育的最终目的,决定以提供资金补助的方式,不惜重金引进海外产业专家。
四是成立“杰出人才基金会”和“贝尔人俱乐部”。“杰出人才基金会”是由著名化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教授发起的,于1994年11月下旬正式成立。该基金会的目的在于以民间资源招聘国际水准的学术人才回台长期参加研究工作。“贝尔人俱乐部”是以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工作过的返台科学家为主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台湾厂商、学校、研究单位招聘美国高科技人才。计划在几年内,以韩国为榜样,引进1000名“贝尔人”到台湾。
经过几年的努力,台湾研究发展人力资源指标都得到了持续的增长。1999年三者的总数为136323人,比1990年增加81.23%,这使得台湾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力达到91.7,比1990年的54.7人增加37人。1999年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数为40.3人,比1990年的22.6人增加17.7人。1999年台湾研究人员人数为88708人,占研究发展人力的65.07%;技术人员人数为31674人,占23.23%,支持人员占11.7%。
2.3整合研发资源,发挥大学力量整合研究资源以达成协同效应,而且调动大学的R&D资源。“国科会”将在预算分配和资源整合中扮演关键性角色,此外有成立机构的特别委员会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及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整合资源。大学和学术界的研究资源被充分调动以适应政府和工业界的需要。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政策的形成及协调。a.加强“国科会委员会”功能。凡科技政策的拟定、科技资源整合及分配原则、重点科技发展策略及重大科技计划的审议等均由国科会委员会作出决议后报行政院审批,并作为年度科技预算审核依据。b.成立科技预算控管小组,一方面确保政府科技预算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监督重大科技预算的有效运用。c.建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每年度在科技预算提出前,就整体年度科技预算需求与科技政策重点向立法院作出一份综合分析与陈述,增进沟通管道,寻求立法部门对科技发展的支持。
二是整合大学与产业间资源。充分发挥大学、国家实验室及中央研究院资源,鼓励大学成立“产业与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吸引企业主以会员赞助方式加入,提供产业与大学直接合作的机制。
三是改进科技计划审议及绩效评估机制。a.建立科技中程计划预算制度,加强计划审议、评估。b.改进研发成果的评估标准,加强学术研究成果品质的评价,明确应用与技术研究发展的预期产出,定期公布重大计划的评价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以后计划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c.慎选课题,整合上、中、下游的科技研发资源,规划推动国家型科技计划。
2.4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发展科技必须有良好的科研设施和研发环境。为适应科技研究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建造高性能、高效率的大型科研设施来推动和促进台湾的科技发展,这也是台湾发展科技的重要战略之一。
一是积极推动电信自由化,加速网络建设,与亚太各国及世界各洲直接联机;以优势的技术、高品质的服务及开放性的市场环境来吸引国际网络业者(ISP)及大型网络用户。
二是推动“电信国家型科技计划”,结合产、官、学、研共同研究,发展网络及无线通讯等先进技术。
三是实施“资讯通讯基础计划”。该计划是台湾近年来实施的一项庞大的资讯通讯工程。其发展目标是:实现提供多媒体交换、影像会议和远距离管理等多项及时资讯服务,并建立一个资讯、媒体、企业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电子市场,加强资讯发展,并为创造商机服务。
四是通过“科技项目计划”、“新产品开发奖励措施”、“产学合作计划”及“电信国家型科技计划”等多重管道,研究发展计算机、通讯及民用电子及多媒体等关键性技术,奠定网际网络多媒体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石。
1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湾科学技术白皮书.1996
2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湾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
3朱付元、丁厚德一.台湾科技资源配置的特点与机制及其借鉴意义.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0;(5)
4李正风.台湾科技政策的发展及其新趋向,清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5赵海波.台湾科技产业政策调整及其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云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6王有康.产业研究发展政策之检讨与评估.台湾经济金融月刊,1998;(5)
7孙克难.产业发展、政府介入与产业升级条例之归宿.财税研究,1998;(11)
8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dicators Database,March 1999,CHI Research Inc.USA
9孙敬水.科技进步的中外比较及政策取向.中国科技论坛,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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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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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宗教旅游热空前高涨,宗教旅游成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宗教旅游又和宗教信仰以及文化体验活动密切相关。宗教信众的供香拜佛、朝圣等活动产生了巨大的旅游流,庙宇的建筑风格以及宁静祥和之气氛等也强烈吸引着许多非信众的普通游客,因此,把宗教旅游作为经济发展手段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经济和借精神信仰以规范社会秩序的一箭双雕的好手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宗教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宗教旅游产业肩负着继承和发扬宗教普度众生和教化万民的责任,然而我国在大力发展宗教旅游产业的同时,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警示和注意的问题:宗教旅游单位管理混乱,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商的毁坏式开发,旅游景点商业氛围浓厚,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我们必须端正宗教旅游文化观念,大力宣传宗教文化的积极面,大力培养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宗教旅游业从业者,建立新型的宗教旅游开发模式。
我国宗教文化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据统计,我国现存的宗教文化遗产中,能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性遗址近4000多所,其本身所具有的历史、人文、艺术以及宗教特色受到国内外专业学者的认可,更受到海内外游客的热烈追捧。大力发展我国宗教旅游产业,不仅能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向善的积极作用,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宗教旅游的多重价值。
近年来,随着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参与宗教旅游项目的游客逐年增多,其间,游客们或抱着文化游览的休闲目的,或抱着朝圣祈祷的宗教信仰目的而参与到宗教旅游中来。因此,随着宗教旅游参与群体的不断壮大,其为我国社会作出的物质与文化贡献不容小视。
宗教旅游本身具备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等多方面的人文价值和社会意义,其职能和功用涵盖广泛。
其一,宗教旅游可扩大国内外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还可以加强国内外友好往来。
我国宗教旅游本着以宣传本国宗教信仰为宗旨,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宗教信众的信仰自由。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和发展宗教事务,并且通过科学的指导引领宗教文化与当今社会不断融合,逐步消除宗教迷信、偏见以及误解,全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宗教文化环境。同时,在我国社会日益开放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外游客及宗教信众到中国宗教目的地旅游观光、文化交流、传教受教,极大地增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其二,发展宗教旅游产业有利于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发展。
据相关数据显示[1],全世界每年以宗教旅游为目的的游客数量超过3.7亿人,而近几年,世界宗教旅游的年产值不低于200亿美元,因此宗教旅游产业已逐步成为世界级高端经济产业。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宗教旅游产业主要依托观光、法事、捐资、门票、纪念品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每年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的净产值可达60亿人民币,这些经济收益无疑为各地的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宗教旅游资源本身的维护与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为拉动经济也作出了突出贡献。众所周知,我国的房地产热持续不减,而相应的宗教旅游景点实体设施建设,为我国房地产业的新型种类开发和投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三,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宗教文化在我国已有数千年历史,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在我国都有广泛的传播,信众众多。由于宗教宣扬众生平等、仁爱向善等思想,因此宗教本身具有较强的人文教化意义;宗教与政治、道德、文学、艺术、建筑、民俗等关系也十分密切,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言行及日常生活。因此,积极推动宗教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会将宗教本身的积极文化要素以更加多元化、更深刻、更广泛的方式影响社会大众。
其四,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整体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无论是佛家提出的善恶因果,还是道教提倡的清心寡欲,不管是基督教提出的因信称义、十诫,还是伊斯兰教提倡的善行,均是在引领人们向善去恶,互助友爱,其信仰中崇尚的真善美,无一不在提醒人们遵守社会群体的公认道德信念。因此通过发展宗教旅游产业来弘扬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是提高整体社会道德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其五,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构与发展。
我国现今正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和谐社会无论是从个人还是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均需要我们以共同的信念和行为加以实践。在宗教旅游过程中,宗教旅游开发者与从业者完全有责任、有能力向朝圣者与旅游者宣传人际和谐的理念和价值观,并且我国宗教团体本身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社会号召力,并拥有社会道德的标杆作用。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着力发展宗教旅游产业,将其融入到我们的和谐社会体系中来。
如今,宗教旅游项目在我国已经成为旅游产业的核心产品之一,无论是完全独立的宗教旅游项目开发还是将宗教旅游项目融入到其它类别的旅游项目之中,其本身所具有的宗教特性均不可小觑。
(一)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的特点
首先,从宗教游客市场来看,其产业内部旅游人数多,游客构成广泛。近年来,虽然总体上我国宗教旅游的市场规模一时难以估计,但如今参加宗教旅游活动的游客数量大,人员构成广,人数增长快的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我国,宗教旅游游客构成既包括宗教信徒,也包括非宗教信徒,还涉及各个年龄段以及不同文化教育和职业背景的人群。这表明,我国宗教旅游市场的群体覆盖面也越来越大。
其次,从宗教项目开发投资来看,宗教开发模式多元化,项目投资来源多样化。在旅游界和宗教界(佛教界)的共同推动下,我国每每掀起寺庙改建、扩建以及新建风潮,其宗教旅游项目的多元化导致融资模式也随之不断翻新,越来越多的投资商抱着支持旅游事业和行善积德的目的而积极投身到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当中,而这样的趋势无疑会使宗教旅游投资的市场化运营力度进一步加大。
再次,从宗教旅游发展的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热情持续不减,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的大规模开发和大规模投资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特点,其主要体现为占地规模扩大,巨型佛像修建热等。规模扩大化也为市场激起了广泛的产业热效应,其可以满足游客的商业享受以及猎奇心理,同时也体现了宗教的繁荣和社会的昌盛,因此其多方得利的局面使得投资热持续不减。
(二)我国宗教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宗教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其旅游内容包含广泛,如参观宗教建筑,参与宗教仪式活动,开展宗教修学养生活动,等等。从旅游产业本身的规模及形式上来说,虽然我国宗教旅游业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宗教旅游项目缺乏应有的重视,管理能力存在欠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其宗教历史源远流长,但文化体系中存在着封建迷信和文化陋习等突出问题,因此在处理宗教文化关系时,有时显得十分复杂。然而我国许多宗教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管理宗教文化资源的知识与技能,尤其是许多地方政府在开发宗教旅游资源时,未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开发甚至进行毁坏式开发。这就为后续的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与管理埋下了诸多潜在的隐患。
其二,宗教旅游项目形式单一且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现今仍停留在较为单一肤浅的层面,其宗教旅游项目本身未能完全地体现出宗教本身蕴含的智慧、人性、修养等内涵文化特点[2]。同时,行业内部不少从业人员尚未具备科学的从业知识及技能,致使众多旅游项目的发展滞后,如许多宗教旅游产业从业者仅负责为旅游者祝祷,发放经义,维持宗教现场秩序或者诵经法式等活动,缺乏为游客讲经并传播发展教义的责任意识。因此改善宗教旅游项目单一的现状及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迫在眉睫。
其三,宗教旅游项目本身充斥着商业气息,毁灭式开发现象较为普遍。宗教旅游产业开发的主体无论是宗教单位、社会投资企业还是政府,虽不排除部分投资主体的公益心,但大多数投资主体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根本上来说,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教旅游资源开发也基本属正常合理范畴,如旅游活动的举办、工作人员的聘请、旅游现场的开发与保护等等均需要巨大而持久的资金投入,如果光做公益而不赢利,那显然是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今一些地方过分浓厚的商业元素充斥了宗教旅游产业领域,越来越多的欺骗欺诈行为和混乱开发现象也愈加普遍。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创收,不惜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的道德底线,仓促上马一些宗教旅游项目,不仅了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对宗教本身的发展也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所以,如何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宗教旅游资源,摒弃商业气息浓厚的开发模式,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四,宗教旅游项目本身的浅薄性、功利性现象明显。就旅游产业市场的供给需求而言,宗教本身正呈现世俗化、社会化、现代化倾向,这将使宗教旅游进一步地贴近市场。然而过分的商业气息和浅薄功利性也为宗教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制造出了不小的难题。
宗教的世俗化是指宗教以更加通俗易懂的理论,直观明了的形式,平易近人的姿态溶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宗教的社会化是指宗教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结合更加紧密。宗教的现代化指宗教场所的建设越来越多地注入现代科技元素,以及宗教越来越与现代的生活需求紧密相关,如养生、健康饮食、治疗城市综合症等等。然而我国一些宗教旅游项目开发单位,为了一味获取宗教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不惜将神圣的宗教项目功利化、浅薄化,设立多种不合理的或者重复性明显的收费项目和强制性消费项目,利用人们对宗教本身的虔诚心和谦卑心理,向宗教旅游人士巧取强要。因此如若不尽早杜绝此种浅薄、功利性的行为,其必将成为我国宗教旅游产业发展的心腹大患。
事实上,现代宗教旅游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一个初级形成期和发展期,发展模式和开发手段均需要不断摸索和改进,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也会随之涌现。我们亟需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发展的宗教旅游开发模式,而只有推广新型发展模式才可使我国宗教旅游产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针对以上我国宗教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特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端正宗教文化理念,深刻理解宗教文化内涵,大力提升宗教文化旅游品味。
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其不仅具备独特的意识形态性,而且还包含哲学、文学、历史、音乐、美术、建筑、伦理等众多文化要素,作为人类精神智慧的结晶和文化的传承,需要受到我们应有的尊重及严肃对待,应将其正能量融入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将其融入每一位虔诚信仰者的血液里[3]。而今,宗教元素已被提升为一门具有独特社会作用的人文艺术,正逐渐被人们所瞩目和追捧,其本身逐渐具有时尚特色,吸引着海内外众多爱好者的崇尚与研修,如藏传佛教艺术品,具有世界音乐特征的佛乐梵音,禅文化元素的建筑和园林,宗教意味的瑜伽,禅茶休闲生活艺术,等等。就连时下最流行的养生SPA也渲染上了一层神秘而又浓烈的宗教色彩。
第二,加强对宗教旅游项目的宣传,突显宗教旅游产品特色,提升宗教文化的吸引力。
我国佛教、道教以及伊斯兰教社会覆盖面之广,信徒之多,社会影响力之大,令我们均不可等闲视之。其建筑、音乐、雕刻、绘画、风俗节庆、养生修行等宗教元素也充满了独特的魅力和感染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将宗教文化以旅游产业的形式宣传推广到不同社会群体中,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观赏朝圣,可获得物质及精神的双丰收。而今在数字传媒时代,只有有效地通过网络、报刊、电子媒体的多渠道发散性宣传模式,才能切实、具体、客观地向公众展示宗教旅游产业的优势和特色。为提升我国景观文化吸引力,我国各地各地逐步建立了规模庞大的旅游名胜地,许多寺庙建筑规模之宏大,气势之恢弘,格局之完整,令人叹为观止,其建筑具有较高的文化观赏性;同时其内部陈设也有许多文化价值和观赏价值都极高的文物,令人流连忘返。如今禅文化的流行,为其吸引的践行者开始成为宗教体系的新生代生力军。宗教禅文化吸引着人们积极参与其各种活动,如果在宗教旅游项目中提供参与者以体验禅文化的机会,最终使禅文化成为一种文化时尚。宗教旅游的文化品味的提升,会使整体的宗教旅游活动上升到较高层次,因而也更能促进宗教旅游与时俱进地健康发展。
第三,探索并建立完整的宗教旅游产业开发模式。
首先,在建立完整的宗教旅游开发模式之前,我们应对宗教文化资源、自然环境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构成一体化的旅游区格局。加强对宗教旅游开发区域内的项目统筹,进而作出开发项目预算与核算,力求将宗教经济与旅游经济在某些宏观与微观层次上予以融合。在开发宗教旅游项目时,我们需要走出寺院,进行合理的产业延伸,发展壮大宗教经济;同时,宗教文化和宗教经济相结合,科学地保护与有效地利用文化影响力,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在宏观统筹和经济实力的支撑之下,尽力创造独立的宗教文化品牌,如着力打造禅文化品牌,搭起宗教与旅游之间的桥梁,做到宗教朝拜、文化感悟与旅游体验的完美结合。宗教旅游还需要不断挖掘宗教内涵,拓展外延,以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
第四,大力培养从事宗教旅游事业的专业工作者。
旅游产业现今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领域,而从业者的专业程度将直接制约着宗教旅游项目本身的发展,因此其对从业者的宗教基础知识、历史文化积累、旅游管理知识以及项目管理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在发展宗教旅游项目之前应预先作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相关专业人才并予以系统的岗前培训,实行轮岗制度从基层做起,制定相应的认证考核制度,进而建立整体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工作人员素质考评机制。在适当条件下,甚至可以聘请行业内部的专家学者担任培训师或导游,直接让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到宗教旅游的具体项目中来,使整个行业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4]。宗教旅游的从业者本身还应具有一定的宗教文化涵养,从业者应懂得如何以宗教文化作为主题,融入到旅游项目的设计之中,让旅游功能场所和自然山水环境都带上可感受可体验的文化品格,引导旅游者通过各种宗教活动进入宗教意境,以此营造独特的旅游情境,为游客提供身心俱佳的“感性之旅”。宗教旅游从业者应懂得以宗教观光和朝拜旅游为基础,科学地为旅游者提供文化体验、特色餐饮、康疗养生、时尚休闲等各式服务。
第五,建立与宗教本身特性相适应的旅游管理新模式。
现今众多旅游承办企业以及地方政府为创造旅游的高额利润,一直沿用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其呈现出各自为政、管理松散、分工不明等缺点,且旅游产品开发模式单一,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宗教旅游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因此,应积极规范宗教旅游管理单位的权责关系,在政府宏观政策调控下,明确企业的责任,互利协作,相互扶持,从全局利益出发构建宗教旅游管理的新模式。同时,要消除宗教旅游产品单一化的劣势,积极开发除宗教朝觐游和宗教场所历史文化观光游这两类“传统”产品外的其它新兴的热门旅游产品,如宗教文化学习体验游、宗教民俗娱乐休闲游、宗教修心养性度假游,等等。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宗教旅游产业管理中存在的众多弊端,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对策克服之。宗教旅游业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传承宗教本身的教化意义及所包含的人文精神和思想,将宗教旅游变为一种文化修炼及心灵净化的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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