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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审计体制是指审计监督机构的总体构成、隶属关系、社会地位、机构没置、上下级关系和各自相对的职权范围;狭义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本文主要在狭义审计体制的概念范畴内重点讨论国家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全文如下:
从2004年的两会起,审计长向人大所做的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成为历年两会的一大看点,政府审计由此成为社会公众的聚焦点。2014年年初,审计署公布了关于我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再一次将政府审计推向世人的聚光灯下。
现代政府审计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方面,政府审计与国家这一概念的产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的范围远大于人类传统聚集形式,如村庄,因而需要设立多个机构分管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政府机构对国家日常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进而考察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成为必然,政府审计也就应运而生。另一方面,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民主与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纳税人作为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提供者,有权知道政府各机构如何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否得到高效合理利用,国有企业是否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个人的力量相对于具有公权力的政府机构而言太过渺小,使其无法单凭一己之力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此时,需要一个独立机制对受托责任进行考察。综上,政府审计制度的出现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离不开政府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审计体制这一载体,学界对审计体制这一概念分歧较少,大体上可以将审计体制定义为关于政府审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人员配备、经费来源、职权范围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根据现有研究结果,现行世界各国政府审计体制一般被划分为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四种。
立法型是最早的政府审计体制形式。这一形式起源于英国。1866年,英国议会颁布《国库和审计部门法》,宣告现代国家审计体制的建立,这也是立法型审计体制形成的标志。目前,这一形式为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英美当中典型。该形式的特点主要有:首先,国家审计机关受到议会的直接领导。第二,政府审计机关具有检查权,报告权和建议权,但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不具备处罚权。第三,组织与人员配备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司法型审计体制主要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当中实行。在这些国家中,国家审计机关被命名为“审计法院”。从名称可以发现,立法型审计体制独有的特征:被赋予了审计与司法审判双重权力。审计机关可以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此外,审计法官享有终身制,极大保证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型审计体制目前仅有德日两国采用。在这种体制下,审计机关不是立法、司法、行政传统“三权”的领导对象,只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审计工作,兼具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因而,这种模式形式上的独立性最强。但在实践中,离不开传统“三权”的互动。
行政型审计模式,顾名思义,即国家审计部门属于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力。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即是该种模式。在该种模式下,审计部门具有行政性质,是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探讨我国政府审计体制,首先要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历程做一个梳理。我国政府审计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之后历代封建王朝和民国时期均有设立具有政府审计职能的部门。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期间,我国一直未设立专门的政府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多是由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这种形式虽然谈不上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但是与我国当时的国情相适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大幅上涨,原有的政府审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而,我国政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着手设立政府审计部门。结合当时国情,我国将行政性模式作为政府审计体制类型。
我国现行政府审计机关主要分为四级:在中央设审计署,向国务院负责,受到国务院领导;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审计厅;在省辖市、自治州以及县等设立审计局。地方审计机关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审计机关依法开展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专题审计等工作;具有调查权、检查权、处理权、报告权、建议权等职责权限。审计署审计长由提名,全国人大及会决定;副审计长任免由国务院决定。地方审计机关正副领导人依法定程序任免,但应当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由法律规定,这是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政府审计体制于1983年成立,到今天已历经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从1982年建立政府审计至今,我国已颁布审计法律规范两百多部。以《审计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审计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另外,根据政府审计根据审计署2014年第一号公告,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资金3578.52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89.64亿元。此外,在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线索即是在审计工作中露出端倪。
但是,我国政府审计在取得卓越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原有政府审计体制也显现其固有的缺陷。
首先,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独立性有限。总所周知,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其与其他经济监督形式最根本的区别,毫不夸张的说,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但是,受限于当前审计体制,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弱。首先,机构组织形式缺乏独立性。我国的政府审计模式是行政型,因而审计机构作为行政机关而存在。出于政绩等因素考虑,行政力量有对审计机关施加压力的冲动,使得审计机关在实践中难以发现审计线索,发现审计线索难以深入调查,调查结果难以全面对外公布,违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后续监督。其次,审计机关人事安排易受外界干扰。在实践中,人事任免权实际掌握在政府行政人员中,并没有特定法律规定要求审计人员人事安排须经特殊程序。此外,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缺乏保障。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预算,由其保证。这使得财政部门通过控制经费来源左右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成为可能。 其次,审计内容还是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绩效审计仅限个别领域,尚未做到大范围开展。以2012年审计署审计公告为例,通过分析公告我们可以发现,审计工作重心仍在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对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并未有太多着墨。
第三,政府审计公告内容透明度有待提高。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对审计结果公布做出强制性要求,对外公布是审计机关的权利,而非义务。此外,历年报告中,对一些违规单位不点名也为外界所诟病。
综上所述,由于审计体制的问题,审计机关极易受到外界干扰。前审计长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审计署在审计时常会受到多方压力,干扰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审计署尚且如此,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本应成为独立第三方监督者的审计机关也被戏称为“政府的内部审计”。因而,政府审计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和改革难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在挖掘现有体制发展潜力的基础之上,推进政府审计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立法型审计模式。现行行政型审计模式并非一无是处,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在开展受到政府行政部门支持的审计工作时,效率较高。而且,当前模式并非已经走到发展的死胡同,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此外,立法型审计模式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并不成熟。因此,激进式地推进审计模式转型可能会适得其反,循序渐进会取得不错的效果。首先,应立法保障经费来源不受影响,可由人大指派专门机构对审计机关预算进行审核。第二,审计机关领导人任免权直接交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署审计长的任免可参照美国政府审计的经验,国家主席提名,之后交由人大决定。
第二,审计重心逐步转向绩效审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社会公众注意力不在仅限于对政府财政收支合法性的关注上,更加关注政府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而,政府审计也应当加快推进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为评价原则的绩效审计。一方面,加强绩效审计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实践支持;同时将理论研究成果实际运用到实际审计工作中。另一方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美国在绩效审计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面。目前,绩效审计已占到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工作总量的85%。我国可以充分借鉴美国在绩效审计方面先进经验,如,制订完善的“绩效审计准则”,有助于绩效审计步入规范化轨道。
第三,完善披露制度。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时间,内容等应做出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应当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点名”式披露,对问题内容和性质要做做出明确说明。另一方面,还应当对问题整改情况要求强制性披露。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第四,加快审计人才培养。审计工作的执行者是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素质高低决定着政府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成败。特别是绩效审计为重心的审计内容改革对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对经济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也应当掌握有关内容。这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完善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同时,职业道德水平也是人才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质量控制建设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
现代政府审计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建立符合国情,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审计,将极大推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使我国发展迈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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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绩效预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改革的方向,推行绩效预算在我国正处于理论准备和调研可行性阶段。正确理解绩效预算的含义才能在绩效预算改革中少走弯路。本报告根据绩效预算的起因以及西方国家对绩效预算所作的相关定义,对绩效预算的确切含义做了探讨,并着重分析了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与绩效预算的关系。本报告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对政府绩效作出了解释,并认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绩效预算的基础部分,其基本要点包括确定政府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本报告认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作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雏型,其内容的设计及其合理化对推行绩效预算具有奠基作用。
关键词:绩效 预算 制度 改革
绩效预算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提出以来,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实施了绩效预算。从国际经验角度看,绩效预算的产生有特定背景条件,伴随着绩效预算的完善过程中,这种预算模式也形成了稳定的基本内容。
一、如何理解绩效预算的确切含义
对绩效预算确切含义的理解直接决定着如何编制绩效预算、如何认识推行绩效预算的可行性、如何分阶段完善绩效预算与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之间的关系。
西方国家虽然推行绩效预算已有较长时间,但对究竟什么是绩效预算仍然争论不休。人们普遍认可的是绩效预算是一种结果导向的预算,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
世界银行专家沙利文认为: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具体来说就是把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瑞典的决策部门认为:绩效管理并不是单纯的一些措施或方法,而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绩效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成效和效率,成效是指应该做的事,效率是指要合理、高效地做事。澳大利亚把绩效预算分成五个部分:一是政府要办的事;二是配置预算资源;三是以结果为中心制定绩效目标;四是评价目标实现状况的标准;五是评价绩效的指标体系。由此可看出澳大利亚是把绩效预算归结为政府行政活动的资金支持体系的评价模式。
推行绩效预算在我国还处于理论准备和调研可行性阶段。此间,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搞清楚什么叫绩效预算。一些人认为可直接引用西方国家的定义,一些人则认为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给出适合改革方向要求的定义。现在突出的问题就是作为绩效预算发源地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在绩效预算定义上达成共识,做为仍处于构建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预算体制的中国当然更是在定义上争议不休。但有必要指出:中国在讨论什么是绩效预算概念时,似乎没有区别开一些基本概念之间的差别,进一步说就是有时把绩效预算、支出评价、预算绩效三个概念混为一谈。必须看到,这三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具体而言,绩效预算是一个大系统,支出评价和预算绩效是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如果把三者混为一谈,无疑就是扭曲了绩效预算的本质特征。
应该承认,把握绩效预算的确切含义确非易事。从已有的国内外争论来看,人们认识上的不统一,原因之一在于对绩效预算的理解角度的差别。当人们从预算编制方法角度去给绩效预算下定义时,似乎非常难以说清绩效预算与基数法和零基法之间的确切差别,因而提不出令人信服的定义;而当人们从预算执行结果角度去定义绩效预算时,又往往难以搞清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联系。
那么,究竟什么是绩效预算?怎样定义才相对合理呢?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握好定义的角度。确定角度,应从理想模式与可能模式之间的关系去进行。进一步说,我们在给绩效预算下定义时,既要从预期目标出发,又要充分考虑已有的实践给予人们的启示,既要把握公共财政条件下预算制度的基本特征,又要认清绩效预算的特殊要求。由此,可以说,绩效预算首先是一种新式预算理念,它要求人们在编制预算时要以机构绩效为依据,进一步说,就是要把拨款和要做的事的结果联系起来。应该承认,这种理念并没有量的显示,就如同说“爱有多深”无法用数字表示一样,然而必须看到,这种理念相对于以往单纯分配资金的预算确实是一种突破,本质上是把行政目标与预算资源配置勾通起来了。其次,可以说,绩效预算又是绩效的核算,进一步说,就是从资金使用的角度去分别规划政府各个机构在单一预算年度内可能取得的绩效。再其次,绩效预算是一种示意图,它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执政观念,进一步说,就是预算资源的使用必须产生某种社会效益,而这种效益应是社会公众所需要的,并非简单地由政府认为应该取得的效益。概言之:绩效预算是一种预算模式,容含着预算理念和预算过程的重要变化,而预算编制方法的变化只是绩效预算实现方式所采用的手段。
二、如何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政府绩效本质上是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具体表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发展观、政绩观、理财观三者之间有着内在因果关系,其中发展观是基础,当政府选择了发展模式之后,遵从这一模式的要求推进既定的发展战略也就成为政绩的具体表现,政府的财政必须服务于发展观和政绩观落实的需要,理财观自然要依发展模式的特征而相机决定。因此,政府绩效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就是发展观与政绩观的量化表现,财政收支结构则是这种量化表现的政府资金使用体现。
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首先必须对政府绩效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是一个涉及到政府绩效评价标准和确立评价指标的价值判断问题。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就必须有合理的前提条件选择。从理论上看,确定合理的前提条件要从发展观和执政观两个角度进行。因为:发展观是政府提倡什么的理念、执政观是政府怎样促进社会发展的理念。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政府绩效应该更多的讲求的是政府行政结果的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是依从于社会效益的扩展。因此,政府绩效应是政府各部门在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前提下从全社会利益扩展出发为人民办事的效率和结果。具体而言,政府绩效又可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行为的合规性。这是指政府行为是否遵循了既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组织原则。之所以把合规性列为政府绩效的一类,主要原因在于按照已有的制度安排来行政是为公众提供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我国公共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公众对政府的很多意见,本身不是在于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与公共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而恰恰是在各级政府部门内大量存在的不按现行制度安排办事而引发的诸多矛盾。显然,照章办事就是成绩,就是通过维护法治规范促进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公共产品分为有外在物质表现形式和无外在物质表现形式两类,前者如道路,后者如治安。这两类公共产品都可以量化表现。公共产品供给数量体现的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量和努力程度,因而可说是政府绩效的突出表现。三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外部正效应。每一种公共产品都有其特定的外部正效应。这种外部正效应是指公共产品自身带来的社会效益。社会治安为公众提供了安全的生活环境、社会救助促进了社会稳定、环境保护保护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等等。有必要指出:这种外部正效应的评估是一大难点。因为究竟哪些后果与公共产品供给有着直接的数量关系目前尚无很好的方法来测定。
决定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目标。政府目标给出的是政府总体工作方向和部门工作方向。政府目标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政府目标决定着政府要提供哪些方面的公共产品,这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二是政府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政府目标的具体化,说明的是政府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多长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一般表现为政务事项结构。三是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界限清晰的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是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决定因素。因为:只有部门责权分明,才能知道哪些事情该谁办,才能知道评价范围,才能知道评价的切入点。
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首先必须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功能是评价政府绩效好坏程度,因此,评价标准选择自然成为评价起点。选择评价标准应遵循可测度和可操作两项原则。由于政府绩效分为若干类,有必要分类确定政府绩效评价标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一般性政务活动绩效的评价,应以是否照章及时、准确办事为标准,比如对民政部门的低保补助工作的评价就是以能否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为标准来评价。对行政活动结果与工作人员努力程度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的评价应以有弹性的量值为标准来进行。比如公安部门的破案率,年破案率有高有低,其高度可反映公安队伍的工作努力程度和水平高低。对综合社会效益较强的政务活动的评价应以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的对比为标准。比如对公共项目的评价就可以项目完成后效果与定项预期效果进行对比来衡量项目绩效。
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涉及到的核心技术问题是政府绩效评价指标。政府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合规性和效益性两个层次。之所以把合规性放在第一个层次,原因是政府行为的合规是法治社会中取得效益的前提条件。
合规性评价层次上的指标可分为三类:一是合法性指标;二是合乎工作流程类指标;三是合乎政策类指标。
效益性评价层次上的指标可分为三类:一是合乎政府目标的指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部门目标;二是综合社会效益类指标;三是工作绩效类指标。
从上述方法论出发,对政府各部门绩效进行评价时,又可把政府部门分为三大类进行:一是综合部门,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二是社会单项事务管理部门,比如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计生委等;三是经济管理部门,比如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针对这三大类政府部门分类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要结合各部门职能拆分政府目标指标,也就是要确定反映政府目标的具体指标,这是首先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难点问题。
确定反映政府绩效的综合社会效益指标应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政府活动的阶段性社会矛盾调解功效;二是政府活动的长远效应;三是政府部门行政活动的互补性效应。比如对政府教育部门的绩效评价,确定综合社会效益指标体系时,就要通过设置一些指标,来反映政府教育方面的行政行为对富人和穷人子弟公共产品享用上的平等程度和所带来的即期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矛盾的调解作用。
确定工作绩效类指标时应主要考虑四类因素:一是部门职能特征;二是部门职能范围;三是部门一般行政活动和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决定因素;四是部门工作流程的设定。
三、绩效预算对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中的启示
就现实国情而言,由于我们目前没有做到把政府的全部资源特别是公共资产方面的资源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也缺乏准确地把握完成绩效目标需耗费的成本的完备的预算信息和预算分析能力,财经纪律弱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并且实行新绩效预算需要一个支持和强调预算的公共责任与追求结果绩效的氛围与机制,需要发展出一套成熟而且运行成本比较低、达成一致的绩效测量体系。因此简单和盲目移植西方国家预算管理经验,难免出现"淮橘成枳"的结果。当前应在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的支出管理改革的基础上,为实施成功的绩效预算积极创造条件
(一)加快构建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中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无疑需要建立在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的基础之上。只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在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谈得上真正监督政府支出的绩效提升。因此,应当以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议程。以着眼于规范政府运行机制的“费改税”为契机,逐步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所有收支、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项目的公共预算体系。
(二)以法律规范推进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提升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绩效管理涉及职责与权能的重新分配,利益结构也会重新整合,在使一些部门受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另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由于法律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为了降低改革的阻力,顺利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借助于立法手段,以法律的形式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就公共预算管理的立法修订与完善而言,需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吸取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公共预算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财政支出透明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立法规范。
(三)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预算改革,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绩效。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些长期项目和或有债务的信息,有助于增加预算信息的完整性、可信度和透明度,加强预算成本计量与政府业绩考核。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瑞典、美国等国家已经在政府预算会计中使用权责发生制,或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活动的成本和绩效,应在政府会计及预算中引进权责发生制,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部门的真实绩效。
(四)创新预算编制方法与编制过程,逐步引入绩效评价内容,建立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的预算约束机制。建立这种新的预算分配和考评机制,首先,要建立起体现部门战略规划的滚动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连续性,为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实施绩效考评创造条件。其次,建立体现部门年度绩效计划的部门年度预算制度,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并将年度预算置于滚动预算的约束之下,真正形成滚动预算计划的分年度实施预算。最后,运用绩效指标对年度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下一年度预算,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姚丽媛)
参考文献:
1 郝玉贵,程广洪,肖扬;政府绩效审计与项目评估:实践特征及融合[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年02期
2 魏耀聪;论发展中国家公共支出绩效审计[J];审计月刊;2009年05期
3 赵保卿;谭先华;王巧荣;政府绩效审计供需均衡分析——基于公共产品供需均衡视角[J];审计研究;2008年01期
4 刘玉娟;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选择[J];审计研究;200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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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预算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提出以来,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实施了绩效预算。从国际经验角度看,绩效预算的产生有特定背景条件,伴随着绩效预算的完善过程中,这种预算模式也形成了稳定的基本内容。
就现实国情而言,由于我们目前没有做到把政府的全部资源特别是公共资产方面的资源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也缺乏准确地把握完成绩效目标需耗费的成本的完备的预算信息和预算分析能力,财经纪律弱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并且实行新绩效预算需要一个支持和强调预算的公共责任与追求结果绩效的氛围与机制,需要发展出一套成熟而且运行成本比较低、达成一致的绩效测量体系。因此简单和盲目移植西方国家预算管理经验,难免出现"淮橘成枳"的结果。当前应在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的支出管理改革的基础上,为实施成功的绩效预算积极创造条件
(一)加快构建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中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无疑需要建立在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的基础之上。只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在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谈得上真正监督政府支出的绩效提升。因此,应当以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议程。以着眼于规范政府运行机制的“费改税”为契机,逐步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所有收支、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项目的公共预算体系。
(二)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预算改革,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绩效。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些长期项目和或有债务的信息,有助于增加预算信息的完整性、可信度和透明度,加强预算成本计量与政府业绩考核。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瑞典、美国等国家已经在政府预算会计中使用权责发生制,或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活动的成本和绩效,应在政府会计及预算中引进权责发生制,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部门的真实绩效。
(三)创新预算编制方法与编制过程,逐步引入绩效评价内容,建立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的预算约束机制。建立这种新的预算分配和考评机制,首先,要建立起体现部门战略规划的滚动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连续性,为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实施绩效考评创造条件。其次,建立体现部门年度绩效计划的部门年度预算制度,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并将年度预算置于滚动预算的约束之下,真正形成滚动预算计划的分年度实施预算。最后,运用绩效指标对年度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下一年度预算,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的约束。
(四)以法律规范推进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提升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绩效管理涉及职责与权能的重新分配,利益结构也会重新整合,在使一些部门受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另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由于法律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为了降低改革的阻力,顺利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借助于立法手段,以法律的形式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就公共预算管理的立法修订与完善而言,需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吸取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公共预算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财政支出透明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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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一直以来就是技工院校教学的一个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机遇以及新的挑战,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技工人才,当前教学改革中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不可忽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职称评定制度既关系到教师的发展,也关系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高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关键词] 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2]严春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断想[N].中国教育报,2008-09-12(5).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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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实施评价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才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选拔、培养、流动、使用等方面,都体现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设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
实行了多年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近年来显现的弊端越来越多。这些弊端的存在和长期得不到根除,已经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1.陈旧过时的评审手段,变相鼓励造假。目前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依然按照实行了多年的条条框框进行评审,要求参评者有论文、有著作。实际上,就是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对于申请评定职称的人,他们应该是了解的,要考核他们的真实能力、水平,并不是很困难。可是,假论文拿来了,假著作拿来了,居然还都能派上用场。原本知道某些人不该评上中、高级职称,为什么不坚持评审原则呢?道理很简单,评职称和用人是两回事。你说张三的论文是花钱买的,不该评上副高职称,那张三就会举报李四的著作是假的,李四就该评上正高职称吗?这样一来,也许连评审委员会一帮人的“老底”也会被揭发出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还是全都睁只眼闭只眼吧!于是,造假之风日盛。
2.职称变成了“待遇”,与使用人才严重脱钩。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他们屈从于“官本位”的高压,对于能够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者,一般全可以享受副高职称。以此类推,高级行政领导,一律全享受高级职称。没当上官的工作人员,熬够了年头给个中级职称就算混得不错了。职称评审的领导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要求他们公平公正,那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他们占着高级职称本身,就是典型的不公正。职称一旦和职务紧紧挂钩,就失去了职称存在的意义。这样做,职称的贬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即使是称职的领导,甚至各方面评价都不错的高级领导,绝对和获得高级职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让行政领导头顶高级职称的“帽子”,是职称评审的悲剧。
3.职称的“近亲繁殖”让职称评审走进了死胡同,最终无路可走。绝大多数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优中选优,更不是宁缺毋滥。他们居然怕浪费了“名额”,以“破格”的名义,降低职称评审标准,把根本不够标准的人,突击拉进中、高级职称队伍。趁此机会,一些评审“要员”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不少庸人、弱智、低能者纷纷获得了中、高级职称。除了在同学聚会的饭桌上有了吹嘘自己的“资本”,社会上增加了许多遭人“白眼”的冒牌货色。职称几年评审一次,评上的人素质却越来越差,可就是这样,仍是照评不误,职称评审能不走下坡路么?
4.中高级职称沦为“低能者”的代名词,是这个时代的悲哀。谁也不否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才辈出应该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人们发现,那些有高级职称的人,全是一些“吃吗吗香,干啥啥不行”的主儿,而没有高级职称的人,既是实干家,又是饱学之士。那这样的职称评审结果,就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了,那将是极其可憎了。社会不公真的到了那样的程度,那将是危险的。
1.打破由本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再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旧制度。将职称评审的权限移交给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筹进行评审、安排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将职称名额向社会公布,评审面向社会的职称申请者,并让获得职称的人,很快获得能够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
2.制定各类职称的严格评审标准,让评审条件与社会需求同步。取消明显可以造假、不容易识别其真伪的著作、论文等条件,更多地注重申请职称者近年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更应注重面对面的考核。新的职称评审,就是推动人才的进步,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人,应该在各方面超过本行业同类职称中的佼佼者。评审的重点是把好关口,做到宁缺毋滥。
3.打破职称的终身制。时下的情况是,一朝获取职称,就会终身受益。啥事全都不会干,一算收入真不低。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职称应该是在岗在职时的称谓,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等等,离开了工作岗位、调离了原来的岗位,或者在其岗位却没有发挥职称的作用的,应该限时免去原有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不在其位,就应立即废止,工资待遇,可享受向下浮动一个级别等次。只有极少数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终身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其宗旨就是去伪存真、实事求是,要让职称升值很不容易,但职称真正获得了大众的尊重,乃民族之大幸也,离国家真正强大起来,也就不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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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在政府改革中的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分权与自治、廉价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等理论都为我们进行政府改革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手段,但是真正在利用过程中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将其运用到政府改革实践中来,必须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与措施掌握起来,研究更加详细的理论知识,从基础上找到可行的解决策略,才能一往无前地走下去。
(一)分权与自治
进行分权与自治的改革,必须对政府的职责进行限制,实现权力分解与人民自治。马克思指出:“公社制度只要能够在巴黎与各个重要分支结构中进行下去,旧中央集权政府也会在外省上给生产者建立相关的自治机关。那时的中央政府的权力与职能更加重要与简单。”在这句话中,我们看到中央集权的政府想独揽政权的办法是不可行的,只要敢于放权,勇于在分支机构中获得更多更好的经验与启示,就会给中央带来更多的实惠。作为一个上层政府领导,应该在人民自治与权利义务鲜明的地方政府数据调查中,能够获得更加准确的消息,而不是闭门造车,那样只能凭主观猜测,不了解下层民众的疾苦,只重视对自己私欲的满足,所以对民众没有帮助,更会对政府与国家的整体发展带来伤害。
(二)廉价政府
自1871年巴黎工人阶级起义之后,他们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巴黎公社,并取得了很多成功,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过程中,发现政府应该从简而制,不能浪费众多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不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在进行长期的总结与实践理论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已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廉价政府的观点,我们看到现在的“反腐倡廉”的口号与工作,是从其中的理论中获得的。马克思指出,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生存与活动的开支要节省下来,创造新的政府财政成本管理模式;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周期性的精简,在新的社会主义里尽可能限制自己的开支,缩小政府规模及管理范围,减少官吏的数目。当然,廉价政府的目的就是促进民众生活的提高,政府要为民众着想,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压制民众的生活发展,所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就必须降低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将政府内部的资金渗透到民众生活支持中去,才能实现其目的。
(三)小政府,大社会
将更高的职权交给地方政权,让他们在自治过程中,灵活准确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处理事情会更好;对市场与社会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都进行自主解决,与各行各业的地方人士联系在一起,关注他们的真实生活,各个点又联系在一起,可以帮助我们在全社会的建设中实现一个“大社会”的自主权延伸。这样简化的国家管理方法是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对于发展公民社会与遏制中央政府的恶性发展有着较好的帮助。从国家这个大环境出发,逐个进行思想转变,对于地方政府的好的管理方法进行筛选,避免不好的方法出现,互相借鉴,在各地方政府的联合建设过程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促进了国家长期稳固的发展。
(四)社会公仆
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在消灭旧国家系统之后,应该将原有政府中的合理职能交给更适合拥有它的新政府的公仆。马克思在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研究中,获得了许多经验,尤其是在对人民群众有益、真正帮助民众建立新生活的公仆认识上,有着众多自己的理论,他非常推崇“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在众多的人民公仆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来的,所以找到正确的人,来办正确的事,通过对公仆职能的强化渗透,来稳固自己与民众的关系,才能发挥政府更多更好的能力,带动社会的进步,将全面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内容都重视起来,帮助穷人致富,去除不良的社会现象,才能为国家的前进打好基础。
(一)地方自主管理权的扩大与监督能力的提升
中央政府应该协调不同阶层的地方政府,在原有的体系中经常出现的失误上,获得更多的启示,从而能够对失误现象进行一一解决。但是我国社会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各地方存在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建立相关的体制的同时,经常遇到各种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下放权力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强,取得成效也较高,各地方的权力增大了,民众获得了更多的实惠,但是人大代表或者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是存在许多工作缺失现象的。
近年来看到的“表哥”、“房姐”、“房妹”等现象,都是地方政府人员随意运用自己的权力,获得自身利益,他们提升了自己的“身价”,但是也压榨了社会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所以要扩大权力,更要扩大监督,加强民主责任感,权力与责任并行,义务更加全面,对服务社会、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达成有一个更新的认识。对每个细节事项都要进行关注,帮助我们找到更加良好的监督机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对外公布真实信息。中央政府虽然下放了地方管理权,但是要看它是否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对那些真正有利于人民的政府人员要进行奖励,同时又要严厉打击腐败人员,这样才能使之平衡。
(二)廉价政府的推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廉价政府”就是要削弱政府的物质享受,但是目前来看,中国政府的“三公消费”严重,习近来提出的打击腐败、打击浮夸的理论已经大力开展,但是真正在短时间内就扫清一切障碍,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建立“廉价政府”,必须要认识到我们现在国家的政府现状,不能只提口号,要进行互相监督,互相揭发,不能漏掉一个小的细节,更不能对相关的权力放任其发展而不管将来的结果如何。
调整政府机构人员的工资,并对其在联动控制中呈现出来的相关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观察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的现象,一旦发现就要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地方政府的用款情况要全面掌握,对会计账簿与相关的事宜进行监督审核;合理裁员,科学管理,干部带头廉洁奉公;从民众那里听取意见与建议,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政府机构的贪污、浪费现象进行全面披露,呈现更加透明的政府情况,用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新型政府机构的建立。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马克思非常推崇公社制度,在进行社会力量的建立与推动过程中,由社会人民群众建立的人民公社是完美的,他们从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组织的全面进步上获得更多的经验,从而能够提出相关的意见与建议。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没有将群众放在眼中,也就会失去对民众的管理权,从而被社会所抛弃。
中国现在的政府改革要想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借用公社实践中的好的理论,将我国政府对区域控制中的过宽或者过紧的现象呈现出来,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都未能恰当地处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样,必须转换政府职能,明确哪些事情不用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哪些地方应该进行大力监督,地方政府要进行大力开展的事务,只要它是正确的,中央政府应该进行大力扶持,掌握更加良好的解决手段,从自身的发展要求与民众的期望上入手,让地方政府来承担一部分责任,并发挥自己的能力,解决更多地方事务,使之能够更加和谐有序。对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协调能力也要提升上来,要看到经济市场中正确的发展轨迹,不能人云亦云,要纵观整个社会的发展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从而能够带动政府的全面进步,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另外,要想将政府职能转换得更好,民众也要参与进来,政府广征意见与建议,看到自身的缺失与优点,好的地方大力提倡,不好的地方要扬弃。
(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
马克思认为全体民众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与勤务员,一定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忧。必须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控制公务员工资水平,在入选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之后也要进行周期性的考核,观察其是否真正“身在其位,心在其位”,如果存在工作懈怠,或者不工作只享受的情况,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他们不能分担社会责任,又压榨民众的血汗钱,这样的公务员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不能脱离群众,要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自己的工作中,不断进取,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现实中存在的政府管理问题进行及时上报,做个监督者,同时又要替更多的人着想,竭力为社会做贡献。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要明确奖罚规定,对于公务员自身能力的培养效果要做出评价,时刻观察他们的行为与工作情况,出现问题要大力惩罚,有贡献的,要大力弘扬,从而能够遏制“恶势力”的出现,对建立和谐社会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理论中的经典论断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其主要是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来进行阐释的,所以要想将其中更加科学的理论应用到我国政府改革中来,必须以民众为核心,强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对权力执行与监督控制的内容做好捕捉与完善,才能确立更好的政府管理制度,帮助民众提升个人价值,实现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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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审计即指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是审计专用术语。风险导向审计以战略观和系统观思想指导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和整个审计流程,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而错报风险主要来源于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全文如下:
2010年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2006年新审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除修订核心风险审计准则外,对其他审计准则也作出修改。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上日趋扩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方面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相对较差,这给企业的审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在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导向审计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崭新的审计模式已经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和肯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全过程中自始至终以企业风险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量化分析水平安排审计项目先后次序,根据风险确定审计范围与重点,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管理风险,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1]在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制度基础审计存在缺陷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是由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所确定的,谨慎行事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将其确定为低水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则与企业有关,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和控制测试,确定检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水平。
(一)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缺陷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或者产权关系不明晰、或者所有者与经营者没有分离,使得不存在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这就直接导致很多时候权利凌驾到制度上面,使得企业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流行形式,没有发挥实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缺乏有效地内部控制机制,这就使得控制风险因素大大增加,而且由于企业资产规模小,出资人一般都较少,可能就是独资企业,这就更加便滋生人为操纵利润等问题。
(二)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独立的内审机构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普遍较低内部控制环境普遍较差,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但得不到有效执行,造成企业财务工作混乱、核算不实,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起点是企业的经营风险"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企业经营管理与内部治理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审计人员运用的审计方法和对审计力量的分配;另外,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而且即使设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在一些实施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或者内部人控制严重浅析中小企业风险导向审计的企业里,其职能也被弱化,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素质较低
审计工作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经验以及专业知识运用方面的要求较高,因为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高低对审计结果的整体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方面,往往过多的考虑成本因素,主观上不愿意聘用和培养高素质的审计工作人员,而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低很容易造成审计工作中的判断失误,进而引发审计风险,再者,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审计人员在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方面比较欠缺,在相关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工作态度不够谨慎和公正,最终不但对审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多方面的审计风险。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主要取决于良好积极的控制环境的营造,中小企业管理层面首先应当构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机制,这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意识的首要工作,只有建构起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中小企业审计风险滋生的土壤。其次,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完善,对于独董通过竞聘方式进行选拔,独董的独立性通过独董自律委员会进行相应的保护,通过建立考评和问责制,对独董进行约束,在实践中落实独董的职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审计人员执业素质
审计人员素质是影响风险导向审计推广效果的关键因素。新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提出新的要求,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个挑战,要求注册会计师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发生的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或相互矛盾的文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增加发现和揭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测性、项目组就舞弊风险进行专题讨论、考虑舞弊产生的条件、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等;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即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与客户所在行业与企业相关的知识结构。
(三)加快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职业道德固然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短期内,对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完善,并将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作用落实到实际审计工作中,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更加现实、有效的措施或手段。
为了更好地降低和避免中小企业审计风险的发生,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在专门独立的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审计风险的现状和原因,针对性的对相关审计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完善与修订的同时,着力构建更加独立的审计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审计工作程序等加以专门性的明确规定,尽可能的减少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舞弊行为,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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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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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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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宫、外延广泛的范畴,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际化进程缓慢,规范的协调性差等方面。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1. 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与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 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不但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 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斗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假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指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刽十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制胶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社会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社会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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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政府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人民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为目标,保障人民民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管理组织。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四个方面而言,包括政治职能,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经济职能,发展国家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生活;文化职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人类的发展,从穴居起就是群居状态时就有与政府管理相似的管理模式。我国从古代的君主专制到现代的人民民主,毫无疑问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政府如何有效的发挥出自身职能,是政府与人民共同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水平也有所提升,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应当有所改善,这样才能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出政府的职能。
1.对政府管理模式的理论认识较浅。
对公共管理模式认识较浅薄以及对国家管理理论认识的深刻,主要体现在在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依旧是以以往传统的统治型的政府的管理思想为中心。这就导致了一些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而进行一些钻营经济利益的非法行为,对国家、社会以及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体系漏洞下苟延残喘的贪官污吏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是谋取利益的工具。狭隘的角度去认识公共管理理论存有错误理解,会对政府管理产生失误。
2政府公共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当前情况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转型时期,但是显然易见的是经济建设和公共管理制度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由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改革不完善,不能对症下药,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太多,部分官员的道德与政治素质不够高,觉悟低,政府监察机构的制度的存在缺失,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存在问题,社会公共服务意识不高,政府管理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存在部分管理人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对管理制度不管不顾。因此,深化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使用公共管理模式的方式不当。
公共管理模式使用方法的不恰当,体现在政府在对各项事务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使用最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而非依法行使的法律手段或是调节的经济手段。这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的空间严重不足,而正常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难以高效的,有序的的运行。
1.从理论高度提升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
正是由于对管理模式认识的浅薄和对管理理论认识的不深刻,才会致使部分素质和觉悟低下的政府官员利用自己职位的权利而做着贪污,受贿等诸多违法事情,这不仅是给我国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是对我国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违法的行径已经践踏了政府的公共管理理论,严重破话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民对政府公共管理失去信任。因此对公共管理理论做一个高层次得理论认识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重点是先要要建立起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质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把人民最迫切的需要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树立一套完整的公共管理服务理论体系;第二是要提升公共管理服务的质量,让人民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政府公共服务,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搞好经济建设,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国民经济发展的好,人民的物质生活才有了保障,人民才能过上真正的富足小康生活,安居乐业,共创和谐社会。进而得出,增强对公共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认识是政府做好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对公共管理模式的改革。
由于对公共管理体制的轻视,造成了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甚至在某种相关程度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经济上的破坏。因此,不得不对公共管理模式加强重视,并且要对公共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并且建立和维护公共管理体系的正常化,这建立和维护的目的不是为了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顾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国家政府管理职能应该尽量较低对经济的过多行政干预,增强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的教育,完善政府的监察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进行高效的管理,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增强社会的公共服务意识。对于部分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
1.扩大行政监察机构的职权。
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增多行政监察机构的权力。这样对增加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扩展监察机的职权第一步是要相应的扩展监察机构的权限处分。对于那些具有违法乱纪的政府公务员,监察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第二步是要提供给监察机构有关经济的处罚权力。针对某些由于没有提前预估或是主要领导由于主观臆断决策而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失误行为,监察机构有权力要求有关承担责任的人赔偿公务的经济损失。
2.建立纵向领导形式的监察机制。
为了增强监察管理工作的成效,有效保障行政命令的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制度对于我国目前政府行政的监察工作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首先,垂直独立领导模式有利于提升行政监督的办事效率以及行政地位,促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能够对等,其次,垂直独立领导模式的监察能够促使监督权力组织性的形成,有利于监察权力的高度统一,监督权力的行使,有利于政府行政公务人员规范自身行为,遵纪守法,也保证了监察执法人员自己能安公守法,公正执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来,我国监察体系的在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监察体系内外结合的状态已经在进展中,行政监察体系的理论也在不断完善。
【浅议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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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机制是指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动力失效等与预期财务目标背离现象的识别和校正机制。企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得到企业全体职工的严格执行,才能收到预期的理财效果。因此,企业领导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全文如下:
1.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体系看似比较完善,但其实对于各事项的监督制度不够详细,只有笼统的概括而没有具体的规范。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资产大部分都来源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没有引起很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出现较大程度地国家资源浪费,不清晰的财务科目、账簿和报表,待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核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等现象。
大部分单位的确内设了监督部门,但在这些部门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缺乏,判断能力不足,存在通过采购或造假、偷换报销票据等各种途径骗取单位资产等现象。这些单位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不严,对于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不法行为不能严格按照规则制度执行,直接造成财务管理低效和国家资金的丢失。由上可知,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现状已经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公益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彰显。
2.事业单位改革中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督体制不完善。在财务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财务管理不严,审核草率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不健全。
第二,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突出表现在业务能力不高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种综合素质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不严。
第三,事业单位内外部监督力度不大。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约作用弱化,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内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充分监督。
一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种理财意识,缺乏监控约束力。
例如,资金管理松散,供应范围太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法制度不严明,资金分配、支出审批容易,货币资金管理方法不完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等。
二是外部监管缺失。财政、审计部门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较少,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难以有效执行实质性检查,偏重于监督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进行。
三是监督技术不足并且监督效果不佳。许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使用计算机技术,使得有的工作难以通过信息公开,造成现代技术跟踪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同时,因为监督工作费时费力,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此外,由于财务违法违纪的主体是实权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问题,加上惩罚措施不足,致使监督效能无法真正发挥。再者,由于内部财务监督人员自己的前途命运掌握在单位领导手中,从而不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SWOT(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通过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晰地确定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进行调整,以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文借用SWOT分析法的内在本质和基本方法,从四个方面展开了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影响的分析。
1.优势分析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直接的信息,也可以适时对政府财政明细做出系统的反映。新政策中,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添加进“财政补助收入”,以这样的科目,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做核算;以“基本支出”科目,依据“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做核算;以“项目支出”科目,依据具体项目,做核算。
并且,新的政策规定,“事业支出”科目不仅依据“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以及“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做明细核算,而且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做明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一步步改进,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奠定了政府收支分类全方位改革的基石。
2.劣势分析
这次政府会计改革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政策,较集中地体现出预算管理、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等的要求,而有关会计管理自身的要求却有待健全,特别是不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多样性,使得公共财政改革仍在摸索前进,任重道远。
3.机会分析
目前,按照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政府单位及其下属各机关单位建立内部控制,这是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方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涉及的财政资金的数额是巨大的,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监督和管理。而现行的各种规范和监督,大部分针对公司企业,而不是政府和各非营利组织。所以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自己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可以引入注册会计师咨询工作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4.威胁分析
首先,无法全方位、客观地反映出政府固定资产现状。只能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净值,对各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不利。其次,政府对国有股权投资支出管理的缺失。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自发生财政拨款支出后,便与政府完全剥离。脱离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不能为国有股权投资的管理和调控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再者,无法全方位反映政府负债情况。政府负债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只记录已经支付现金的实际支出部分,排除了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这种情况客观上扩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财力,不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制定,掩盖了相关债务的存在,弱化了政府防风险意识,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1.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根据岗位和职权做到权责对等。其次,内部会计监督有必要完善对内部控制、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单位法人的会计责任,减少会计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敦促会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最后,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建设亟待逐步健全,内部审计部门的水准也需要逐步提高。要增强内审机构权威和独立性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审工作效率,避免来自其他领导层的干涉,提高审计的权威和效率。
第二,完善外部监督。首先要完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监督有法可依,执法从严,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的会计监督规章体系要与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让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个人或者某个部门手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然后,要完善财务制度。财务规章制度很容易制定,关键在执行,要确保财务制度的权威。
2.财务会计人员的约束
第一,财务会计人员的单位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领导干部、会计人员、职工三个层面加大宣传,形成财务监督的氛围,形成财务监督的好习惯,使人人做到严于律己。要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认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并要重点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否顺利进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因此,单位要尽可能地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条件,提升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学习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本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即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日常工作和会计监督机制的加强,单位职工对会计监督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不按预算支出的问题。
3.保证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财务信息透明化,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布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些对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需要公开化的信息有: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决策及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关系公众集体利益的信息。信息透明应该具备完整、及时、准确和真实这四个特点。运行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地民主论证,积极地让社会各阶层监督。
第二,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组织机构要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在监督时,需保证信息的对称,必须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否则将无法按时准确地将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人员的手中。会计监督是一个人人都该加入进来的整体,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职工勇于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也只有这样,纪检机构才能更加准确地获取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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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称制度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解放初期我国职称制度基本上是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对在旧中国获得的技术职务予以认可,由各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与经济多元化发展,我国职称评价工作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职称制度改革与发展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发展的历程,分析职称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现状,对我国职称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做了初步探索研究。
关键词:职称 改革 评价机制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对一个国家民族而言,人才是最宝贵的首要战略资源,人才竞争将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人才进行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是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我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的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评审和考试,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优化人员配置和使用的基础。
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在各项改革正处在不断深化的时期,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成为目前人事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成败。
从我国职称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自解放初期至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该时期,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主要的技术职务有工程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等,职务也分等级,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基本上停顿了下来。
(二)自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了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只要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评定职称的专业范围涉及22个系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
(三)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其中包括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工作分析(职业分析)、人力资源计划、人员选聘、绩效评估、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从1995年起,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转入到探索实行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过渡探索阶段。①注册建筑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律师等多个专业岗位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试行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开放后多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成绩是巨大的,对于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对于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职称工作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是它不仅有强大的社会基础,而且有特殊的内涵和独特的作用,对个人而言,具有体现自身价值、起着解决政治、经济地位的作用;对单位而言,有着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的作用;对社会而言,起着人才配置、优化结构,提升民族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少弊端:例如各地区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评审不公平;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等。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职称评定作为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定方式,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衍生出的种种弊端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但目前仍是适应我国现行的工作机制。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急需知识和人才之际,改革现有职称评聘体制,通过职称评审的进一步社会化和实行岗位聘任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这样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更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高层次需求,更适应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更适应让真正有才学、有能力的青年人脱颖而出。就目前来说,我国职称改革有: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强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在逐步推行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契约管理、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即实行岗位与职称的“双聘合一”。
(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尝试职称评审的社会化。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对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或工程技术的水平、能力进行评价,授予相应称号,为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提供依据。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职称认定制度,特别是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般是通过学会、协会采用社会同行专家评价的办法解决。因此,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国家在这方面也在进行不断的努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就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社会化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 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①
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我国很多地方和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案,不再搞“一刀切”,也不强行推广某一种方案,不断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 真正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职称评审社会化方面的尝试,提高人才评价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一)政策导向
虽然近几年国家没有正式出台关于职称改革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但在不同的场合和文件中,都提到了关于人才评价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职称改革的偏重于:
第一,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加强社会化评审的制度化建设。继续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职称改革方向。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继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把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职务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第三,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几年,国家将重点在市场经济急需的领域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执业准入体系,并进一步推进从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二)职称评聘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
评聘分开有利于实现职称工作社会化, 更大程度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只有在严格、科学设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 才能做到真正的评聘分开。所以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严格按岗聘任,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使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相互促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的建立
1、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的劳动价值是由其具有的知识与技能的宽度和深度决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这种价值就是靠专业技术职称来反映。二是人才使用的公正性。职务聘任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能否职得其人、人适其职,影响到单位的利益和发展。
2、建立分类分级的管理体系。对于不同系列,可以实行不同的评聘办法。
(1)以考代评。国家已经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如计算机软件、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出版,并规定,在这些系列和专业,各级政府职改部门不再进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除外,高级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另外,执业资格考试中规定了,可作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按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不必再参加经济师的评审。
(2)只聘不评。对于没有实行国家统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系列和专业的初级职称,可实行只聘不评。
(3)考评结合。国家设立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系列和专业中的高级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考评结合,即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4)资格评审。其它中级和高级系列可根据具体情况,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格评审。
3、继续推进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是以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方式进行管理。我国于1994年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已经确立了33项执业资格,约有60多万人取得各类资格。可以说,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实行人才评价社会化的一个方向。这一制度的实施,规范和统一了对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标准,不但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了相关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为在人才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目前越来越多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建立新的执业资格制度。因此,不断拓展执业资格范围和领域,加快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设步伐,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一个时期职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2]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1986.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
[5] 陈杰:《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几点思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03年.
①刘宝英:《在全国职称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2002,P5.
②孙晓艳、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11期,P121―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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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许多教师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英语教学本身,不仅应该承担掌握语言的教学任务,还应该而且完全能够承担培养学生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的教育功能。这七个方面是: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品质、个性品质、文化素养、学习能力、社会能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改革我国中学英语教育的思考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改革我国中学英语教育的思考全文如下:
根据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对英语教育提出的要求,遵照国家教育部于99年11月份公布的《关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标准的设想》(以下简称《英语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再结合我国当前中学英语教育的实际状况,目前,我们应该集中精力重点思考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教育思想:变“以英语为本”为“以人为本”
二、教育目标:变“以掌握知识为主”为“以培养综合能力为主”
三、教学原则: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主体”
四、课堂模式:变“以教定学”为“以学定教”
五、评价体系:变“单一的终结性评价”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新的《英语课程标准》在我国首次提出了英语教育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综合素质为本,以人的持续发展为本;培养的是一个具有健全人格又能持续发展的完整的人,而不是单纯着眼于他眼下掌握了多少个单词和句型。先成人,后成才,英语教育也同样责无旁贷地承担着这项历史使命。
多年来,许多教师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英语教学本身,不仅应该承担掌握语言的教学任务,还应该而且完全能够承担培养学生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的教育功能。这七个方面是: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品质、个性品质、文化素养、学习能力、社会能力。
思想品德
通过英语教学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是教学大纲规定的重要的教学原则之一,也是一项英语教师长期以来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教学实践证明,通过英语教学能够渗透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
爱国主义、国际主义;人生观、价值观;热爱集体、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行为准则、是非观念;关心他人、学会合作。
心理素质
与智商(IQ,Intelligent Quotient)相对应,美国心理学家戈曼提出了情商(EQ,Emotional Quotient)的概念。所谓情商,是指了解、控制、调整和激励自己的情绪,使自己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增强注意力和创造力的能力。
显然,戈曼所说的情商,大体上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包括诸如兴趣、爱好、动机、态度、内驱力、情感、性格、毅力等在内的非智力因素。也相当于新的《英语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提出的“情感”目标的内涵与外延(见第29页图表)。
戈曼指出,一个人要想成就事业,不仅要有一定的智商水平,更需要有较高的情商。情商是使智商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应付波折,抵御挫折的动力。因此二者必须同时开发,交融并举,它们互补融合才能构成人的完整素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偏重认知活动,而忽略情感活动;只重视开发智商,而忽视开发情商,致使学生心理障碍严重,耐挫能力低下。顺利时忘乎所以;受挫时悲观丧气,严重地阻碍着智力因素的发挥。
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对学生进行兴趣训练、好奇感训练、情感训练、毅力训练、性格训练、注意力训练等诸方面的心理素质的基础训练。这样做,在语言方面,能够激励他们大胆进行语言实践,不碍口、不害羞、不怕犯错误,勇于矫正错误,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同时,在心理素质的铸造方面,也有助于他们逐步形成争强好胜,不怕困难、不怕挫折,敢于冒风险,敢于迎接挑战,勇于在众人面前表现自己,对挫折和失败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健康完美的心理素质。
思维品质
语言既是思维的主要载体,也是思维的表现形式。英语语言教学与思维品质的形成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
在英语课堂呈现阶段,教师应该创设真实或模拟的情景,运用实物、模型、图片、动作、表情、身姿、手势等直观手段把抽象的、概念化的新语言变成具体的、形象化的、立体的直观影像呈现给学生,既达到了语言输入的任务,完成了理解新语言的功能,同时也发展了学生形象思维能力。
在语言操练阶段,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运用类似联想、对比联想、搭配联想和相邻联想等联想思维的方法来掌握和记忆单词和句子,既能事半功倍地学习语言,又能开发学生联想思想能力。同时,在该阶段,还可以引导学生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比较与概括、抽象与具体等抽象思维的方法来理解掌握句型和方法,以此来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
在语言实践阶段,教师可以设计一些诸如读图对话、憧憬想象、打破定势、发散集中、新旧连接、矛盾辩论等话题,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或对子表演,以激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他们的灵感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英语教学应该而且能够训练学生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的方式和方法,培养他们具有广泛性、深刻性、灵活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维品质。
个性品质
长期以来,我国的应试教育过分强调共性制约,无论是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测试手段甚至试题答案都必须整齐划一。学生跟着教师走,教师跟着教材走,师生都跟着考试的指挥棒走,用这同一个模子塑造人才;一个标准、一个规格、强求一致,人人都必须进行求同思维,谁也不许越雷池半步;这些都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扼杀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他们成了循规蹈矩、人云亦云,被教师和教材牵着鼻子走的“小绵羊”和“书呆子”。
没有个性就没有创造性,而且个性素质包含并表现共性素质。因此,在发展学生共性素质的同时发展他们的个性素质,这是英语教学又一项教育功能。针对当前我国学生个性不强的弱点,更应该着重对他们进行个性素质和特殊才能的培养。
以思维方法为例,应该鼓励学生求异思维、发散思维、反向思维、逆向思维,敢于唱反调,善于用不同语言结构表达同一思想,以使他们在具有普遍素质的前提下具有自己的特殊素质,成为“全面发展加个性”或者“合格加特长”的21世纪所需要的人才。
文化素质
语言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任何一种语言的背后都隐含着使用该种语言的民族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沉积下来的文化底蕴。所以,学习一种语言,不仅要掌握这种语言的结构,而且还要了解该种语言所依附的文化背景,从而拓宽学生的文化视野,丰厚他们的文化功底。
此外,我国长期应试教育造成过弱的文化陶冶,致使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思想底蕴严重缺损,这
又使通过英语教学对学生实施文化素质教育的任务显得更为重要。
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了解世界各国尤其是英语国家的先进文化以及汉英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应该是文化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英语教学要把语言和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二者同步发展,并采取对比的方法,结合语言教学的内容,适时地介绍汉英文化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国民性格、礼仪习俗、家庭模式等方面的差异,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学习能力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培养人才的周期远远滞后于社会对人才需求规格变化的速度。现今已经没有“管用一生”的一次性教育,只有“贯穿一生”的终生教育。那种在学校一次性“充电”毕业后终生“放电”的观念已成为历史。因为学习不可能一次性完成,而且一个单一的专业也很难应付未来复杂的社会需求。因此,学校教育只能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把开启知识宝库的钥匙交给学生。“授人以鱼,只供一餐之食;授人以渔,则终生受益”。掌握了学法,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要比多记几个单词或句型重要得多,因为这将受益终生。
英语,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能学科,更要采取科学正确的学习策略、方法和技巧,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因此,学习英语方法的培养和能力的形成,其核心是实践,实践,再实践。
学法决定教法,教法源于学法;反转过来,教法又影响学法,学法依赖于教法。只有教的有方,才能学得有法。教法与学法是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双向关系。我们必须以学促教,以教示学,才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据此,培养学法,必须从改进教法切入。教师在教授语音、语法、词汇等基础知识和训练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时,就必须充分尊重语言学习规律和符合学生的学习过程,不折不扣地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活动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把课堂上大量的时间交给学生,引导他们进行大量的语言实践活动,并以此为主线构建英语课堂教学的框架结构。从而确保学生在学会英语的同时逐步学会会学英语,提高学习能力。
社会能力
现行《英语教学大纲》提出,要培养学生具有“为交际运用英语的能力”;新课程标准也规定,学生要具有“初步的交际能力”。
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家胡文仲指出,交际能力是由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和社会能力(Social Competence)构成。
社会能力,哈佛心理学家嘉纳称之为“人际智能”。他指出,人际智能是指认知他人、善解他人、关心他人并能与他人友好合作的能力。他还把人际技巧分成四类:领导能力、交友能力、解决纷争的能力和分析社交生态的能力。他还强调,与情商其它诸因素相比,人际智能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能力。卡耐基曾说,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他的专业技术,另外85%是靠人际关系的处理技巧。洛克菲勒也曾说:“与太阳底下所有能力相比,我将更多关注的是与人交往的能力。”
由此可见,培养社会能力,不仅是铸造一个人素质的需要,也是英语教学培养交际能力的需要。
英语教学,如果能够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活动为主线,以小组活动为主要的活动方式的原则,那么,学生便可在与同伴合作活动中训练自己的结伴交友、关心他人,群体组织、协商调解、团结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而这一切正是二十一世纪信息社会所需要的开放型、合作型、竞争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英语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的目的做了如下阐述: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目的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建立初步的语感,获得基本的语言动用能力,开发智力,培养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和创造能力,了解文化差异,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世界意识,使学生初步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上说明,新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设计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思想,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将原有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项扩大为五项。具体内容与目标如下图:
其中,关于英语语言方面的目标要求,从基础教育的整体考虑出发,以目标分级的方式设计,取代现行大纲的分学段、分年级的设计方式。即小学、初中、高中通盘考虑,保证各学段课程的有机衔接。
新的课程标准对语言能力的要求共设计八个级别。第三级为义务教育阶段结束时(即初中毕业)应达到的级别;第六级为普通高中毕业必须达到的级别。不同地区的学校以及不同学生和个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级别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种保底不封顶的做法,体现了“能飞则飞、能跑则跑、能走则走”的因材施教原则,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情感、策略、文化等目标要求,在我国也是第一次纳入教学大纲之中,我们必须花大气力进行探索研究。新课程标准对每项要求均列出具体细目,以便于我们具体操作和评估。
总之,新课程标准关于内容与目标的设计,突出了学生综合语言能力的培养,以及情感、策略和文化素质的综合发展。
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素质的根本规定。素质教育的主要机制是内化机制。也就是说,人的素质是靠其本人主体的内化形成。学生是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思维的主体。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能性学科,英语是学生自己练会的,而不是教师讲会的。所以,国家教委[1998]1号文件指出“优化教学过程最根本的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学会学习,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体”。新的《英语课程标准》还提出了“体验学习”。也就是说,学习英语是靠学生自己去体验、去感悟、去内化(Internalization)。
由此可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实践活动为主线,是构建英语课堂教学模式应该遵循的最根本的一条原则,是素质教育的生命线,是灵魂。没有学生主体地位的回归,就没有素质教育,也就没有成功的英语教学。
那么,应该如何贯彻落实这条原则呢?我认为,首先应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然后在课堂教学中做到以学生的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小组活动为主要的活动方式。
(一)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目前,主要应该转变两种观念:
师生观要实现四个转变:
①由学生为教师服务,转变成教师为学生服务;
②由学生围着教师转,转变成教师围着学生转;
③由学生被当作充塞知识的容器,转变成课堂活动的主人;
④由教师在台上表演(拉大提琴),转变成导演或指挥;
总之,要由教师为中心(Teacher Centred)变成以学生为中心(Student centred)。
教学观要实现六个转变:
①由只研究“教”变为同时研究“学”;
②由“教决定学”转变为“学决定教”;
③由“只研究教法”变为“同时研究学法”;
④由“教法决定学法”变为“学法决定教法”;
⑤由“只研究教的过程”变为“同时研究学的过程”;
⑥由“教的过程决定学的过程”变为“学的过程决定教的过程”。
总之,要由“以教定学”变为“以学定教”。
(二)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
对子或小组活动(Pair work /Group work)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了。从幼儿园到小学,到中学,到大学,都是课堂上最基本的学习方式。
小组活动的必要性
概括起来,分组活动主要有以下七个优势:
①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组内人少,人人有机会,消灭了遗忘的死角。
②讨论争论,强化记忆。在记忆金字塔中,小组活动的记忆率是50%。
③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好生帮助差生,学到后马上教别人,记忆率是95%;差生没有心理负担,可以大胆实践。
④组内合作,强化集体荣誉感。人人认真准备,出谋划策,增强责任感、荣誉感。
⑤组织比赛,增强竞争意识。你争我赶,互不相让。
⑥组内交流,锻炼能力。沟通交流,培养开放型、交际型人才。
⑦轮流坐庄,提高组织能力。组长有权组织安排组内活动。
小组活动的可行性
分组的方法:
①Friendly Grouping自愿结组
②Multi-ability Grouping不同水平混合编组
③Single-ability Grouping同等水平编组
④Neighborhood Grouping邻里分组
我们国家班型大,学生多,采用第④种为宜。同桌两个人组成对子(Pair);前桌两人回头与后桌两人结成四人小组:
组长的确定:
刚开始小组活动时,可先由教师指派学业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生担任组长,经过一段磨合师生形成默契之后,可轮流坐庄,让每位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
具体操作———贯穿课堂教学始终。
①复习阶段(Revision)
值日生报告、自由谈话应以小组形式进行。
*老师设计题目,小组先准备2—3分钟,然后集体表演。
*上节课布置题目,课后准备,课上表演。
*在组内,一人说,大家补充。比如,每人轮流宣读日记,大家讨论。
②呈现阶段(Presentation)
按五步教学法规定,该阶段是逐一呈现新的语言材料:单词、词组、句型等。但要呈现一个练一个,不要欠债;经过全班和半班操练之后,便可在组内练,先口头,后笔头。可印发题单,主要是模仿型和机械型题目,如模仿、重复、替换、转换、选择、判断、填充、补全、造句等。然后组内互判,大家一致者,放过;有争议者,请老师指导,二、三分钟即可。
③操练阶段(Drills)
这是对整个对话或课文的操练,这更需要在组内进行。老师可以印发题单,个人做完之后,组内同伴互批互判,无争议者,放过;有争议,老师答疑,也可抽样检查。
④实践阶段(Practice)
大家做得较好,老师出题目,小组讨论、抽样表演、反馈检查。
⑤巩固阶段(Consolidation)
也可按操练阶段方式进行,印发题单,小组作为主要的活动方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开展小组活动,必须事先准备学习材料,可以把写在小黑板上或投影胶片上的练习题打印下发,供各个阶段学生活动时使用。
遵照上面提到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以活动为主线和以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的教学原则,我省经过上下共同努力、研究探索,初步构建了以下“以学定教”的导学式英语课堂教学模式。
英语课堂教学模式基本框架
(仅为多种模式之一,只供研究探讨)
(一)理论依据
1?“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参与”的素质教育观;
2?“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的师生观;
3.“英语是学生练会的,不是教师教会的”的学科教学观;
4?“独立性与依赖性相统一”的心理发展观;
5?“学会学习”的学习观。
(二)操作程序
1?复习阶段———营造语境、以旧引新。通过值日生报告、自由谈话、角色表演或歌曲游戏等创设英语环境,营造英语氛围,激活学生的情趣,提升他们的情商,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全身投入语言实践和思维活动中去;同时通过复习与当课相关的语言现象导出新课内容。
2?呈现阶段———目标设疑、直观呈现。针对当课应完成的单词、短语和句型等语言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素质教育的综合目标,通过实物、模型、图画、动作、表情、手势等直观手段把线形的、抽象的、新的语言现象变成立体的、形象的多维图像呈现给学生,激活学生右脑形象思维器官,完成新语言的感知、理解和输入过程。
3?操练阶段———指导操练、解疑点拨。运用全班、半班、男女、分行、分排、小组、对子、个人等多种活动方式,其中以小组活动为主,指挥学生进行模仿、替换、转换等有控制的机械操练,以获得语言技能;同时,对重要的语言规则和规律,精讲解疑,点拨升华,以发展学生联想、归纳、演绎等抽象思维能力。
4?实践阶段———创设情境、设计话题。根据当课所接触的语言项目和应完成的语言功能,结合可能实施的素质教育目标,设计相关的开放型话题,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或辩论,以激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他们的灵感思维和交际运用能力。
5?巩固阶段———反馈强化、总结归纳。通过对当堂课所接触的新的语言的总结归纳和学生自测、群测的信息反馈,达到巩固强化和查缺补漏的目的。
(三)操作策略
1?学生是课堂活动的主角,是思维的主体,他们的活动应占课堂绝大多数时间。
2.在不同教学阶段,教师可以是课堂活动的策划者、发动者、组织者、指导者、咨询者、评判者或参与者。
3?小组活动应该是贯穿课堂活动始终的主要活动方式。每接触一项语言点时,经全班齐声模仿操练之后,一般均应组织对子或小组活动,先口头,后笔头。做完练习之后,或组内互判,遇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给教师统一质疑;或全班共判,指定某小组个人作答,教师指导点拨。但与小组练习的时间相比,单人或单组在全班范围内的检查评判时间宜短不宜长,获得反馈信息后进行及时补救便达到目的。
4?为了便于学生活动,教师在备课时应在为自己设计教案的同时,按照课堂教学五个步骤的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设计同步练习的题单或学案,列出教学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育点,以及与教学同步的诸如模仿、替换、填空、选择、转换、补全、问答、思考、讨论或辩论等口、笔头练习题或检测题,供学生在不同教学阶段活动时使用,同时也是考查学生平时表现的依据。
任何一种教学改革都必须得到与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的支持,否则必将失败。
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的评价体系: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把对学生的评价作为整个英语教学的一个有机部分。这是世界先进国家一直沿用的评价手段,也是我国基础教育必将采用的评价体系。
过程性评价,主要指平时表现(Daily Performance)。它应该包括出勤情况、课堂活动情况(发言的次数和质量)、课堂反馈检测或诊断性测试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参与课外英语活动的程度和表现等。这一切,可主要采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价。
关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情感、态度、策略、文化知识和发展潜能等,则可根据大纲的细目要求,采用宽松的、开放式的描述性评价形式。
过程性评价的手段可以是通过观察、交谈、问卷调查、学生自评或组内互评等来完成。总之,要由教师和学生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完成。
终结性评价,主要指包括听力、口试等在内的期中和期末考试等。
综上所述,新的评价体系既重视终结性评价,也重视形成性评价;既重视对运用英语能力的评价,也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的评价;评价的手段既有分数量化,也有文字叙述;评价的执行者既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本人和其他同学。这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全新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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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从“改革策略”、“改革步骤”、“改革者的地位与权限”、“和同僚的关系”、“改革者信念和毅力”等五个方面,论述了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之不同的原因。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成效
北宋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和张居正就是在这种相近的背景下各自进行了变法与改革。但是,将王安石的变法与张居正的改革进行比较,则王安石变法的成就不能与张居正的改革相提并论。
王安石变法之时就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以失败而告终。后世学者对王安石变法也褒贬不一,可作为王氏变法不如人意的佐证。①
与王安石变法不同,张居正任相之时改革却得以全面推行。虽然张居正身亡之后,其改革措施(除“一条鞭法”外)被明神宗废而不用,他本人也遭诬劾而被削官夺爵;但到万历末年,人们认识到改革的益处。因此,他的文集问世后,为其作序跋的文人、士大夫无不对其改革称许有加,认为在他执政的“十余年间,海宇清晏,蛮夷宾服”,②并把他誉为“救时宰相”。③天启朝,廷臣开始为居正鸣冤。于是熹宗下诏“复(居正)故官,予葬祭”;到崇祯朝,居正父子官复原职,尚书李日宣等更称:“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驰,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义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④可见张居正以他的改革精神赢得后世对他的追思与怀念。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没有的。
尽管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是为了救弊图兴而进行的改革,他们的改革却产生了迥异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策略不同。改革是社会危机的产物,但即使是同一类型改革,也会因改革者所采取的策略不同而产生不同效应。和王安石变法相比,张居正改革阻力较小在于他具有较高的策略水平,这主要表现在改革所奉行的宗旨方面。
王安石早在宋仁宗嘉?5年(1160年)上《万言书》时,就提出要改变现有法度,使之合乎“先王之政”。但是,他任相之后,却亮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表明要更改太祖、太宗以来的法令制度。安石此举虽然给希望变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兴奋剂,但在思想还很保守的宋代,改变“祖宗之法”无疑会招来守旧派的激烈反对。如范纯仁向神宗上疏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在向神宗上《尚书解》时又说:“其言皆尧、舜、禹、汤、文、武之事也,治天下无以易此。愿深究而力行之!”⑤实际上就是要神宗不事更张,奉行“祖宗法度”,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士大夫中是很普遍的。因此,王安石亮出的变法旗帜使他在变法之初就遇到了强大阻力。
张居正的做法与王安石则不同,隆庆5年(1571年),他担任会试主考时撰写了《辛未会试程策》⑥,其中第二部分“法先王与法后王”的策题答案体现了他的变法思想,他认为“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说明他主张变法应以顺应民心为要,即应“法后王”。但他又说,“法后王”并不是更改明太祖所制定的各种制度,相反,对于唐宋以前的君主而言,明太祖是“后王”,因此“法后王”就是恢复太祖之制中本来面貌,革除正德以来的弊政。而对于明中叶诸帝来说,太祖又是“先王”,这样,改革并没有违背先贤所主张的“法先王”之旨。居正任首辅后,在明神宗召见时表示:“方今国家要务,惟在遵守祖宗旧制,不必纷纷更改”;然后又在谢恩疏中说:自己要“为祖宗谨守成宪,不敢以臆见纷更”。⑦这样,张居正在改革中始终打着“恪守祖制”的旗帜,从而抑制了守旧派之口,减少了改革的阻力。
第二,改革步骤不同。宋、明两朝发展到中叶时,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王安石和张居正上台时,接手的都是家底很薄的摊子,扭转财政危机是他们的共同任务。然而,在制定改革方针,应该孰先孰后时,王安石和张居正采取了不同的步骤,体现了他们在谋略上的差异。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着手整顿财政,而忽略了吏治改革。“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役、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天下”。⑧这表明王安石为改革“积贫积弱”局面,一开始就把改革重点放在整顿财政上,以俭财为先。由于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为扰民、困民之举,遭到百姓反对,且变法对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触犯颇多,故又遭到这部分势力的反对。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和王安石相比,张居正显然要老练许多。在他看来,“治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⑨否则,吏风不正,一切政令都会流于形式。“上泽虽布而不得下疏,下情虽苦而不得上达”⑩,即是当时官僚作风的写照。正德、嘉靖年间的改革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吏治腐败所致,张居正对此深有体会。因此,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他却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万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史称“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由此,张居正是在获得了一个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后,然后再运用这个经过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三,改革者的地位与权限不同。中国封建社会,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权至高无上。因此,要革旧图新,首先就要取得皇权支持,故韩非说:“事在四方,在要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但是,皇帝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变法,不仅决定了改革者所拥有的权限大小,也决定了改革最终所能取得的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变法也有不如张居正改革之处。
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调入京师后,宋神宗谦虚地说:“朕自视眇躬,恐无以副聊此意。可悉意辅朕,庶同跻此道!” 虽然孙固、唐介等力言安石不可任相,但神宗不为所动,次年就以其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此时神宗对变法充满了幻想,因此在变法初期对安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使改革得以逐步展开。但是,随着反对派声势的高涨,神宗对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对变法也动摇起来。当他看了韩琦指责青苗法的上疏后,对安石等执政大臣说:“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审!” 虽然安石作了辩驳,神宗仍半信半疑,安石不得不“称疾家居”。 神宗欲罢青苗法,直到安石以辞职相胁时,这才“为巽辞谢之”。 又如神宗在亲策贤良方正时,太原判官吕陶奏请罢理财之说,神宗让安石读卷,见安石神色沮丧时,他又让反对变法的冯京续读,并称其言有理,这对安石等变法派来说,不能不是一种打击。此类事例甚多,不再枚举。
其实,宋神宗对安石的牵制远不止此,在用人政策上他也留了一手。变法之初,安石就提醒神宗不要为异论所惑,神宗表面允诺,却又把司马光、冯京、文彦博等反对派留在朝中,以牵制和监视变法。这些人后来虽因政见不合而离开朝廷,但也为反对派阻挠变法提供了条件。对神宗这种态度,安石也有所觉察,叹道“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随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也?” 并暗责神宗“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 这些情况都表明,当反对派大举进攻新法时,神宗的动摇性就暴露出来,使反对派抓住他这一弱点,从而给变法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明神宗即位时,只是个十多岁的孩童,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正是这一因素使张居正在改革中取得了皇权的支持,牢牢掌握着改革大权。居正任首辅后,取得了神宗生母李太后与司礼太临冯保的信任,成为他们在朝廷的代言人,而居正又利用自己作为帝师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输改革思想,这样,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张居正奉若神明,对改革更唯居正是从。因此,神宗这时只不过是皇权的符号,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权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权这把尚方宝剑来清除障碍,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
明神宗成年后,更把居正视为顶梁柱,万历5年(1577年)9月,居正父在江陵病逝,按封建伦理,他必须回原籍守制三年,然而此时改革正处关键时刻,反对派在暗中活动,居正一旦离去,改革和他本人的前程都将凶吉难卜,因此无论对朝廷还是对他本人来说,居正都不能离开。这一点神宗十分清楚,故有人提议居正“夺情”时,神宗立即同意,并下诏说:“父制当守,君父尤重”, 明确表示要居正夺情,使舆论大哗,甚至有人上疏称:“国有非此不可以为国,家有非此不可以为家,人而非此则禽兽矣,中华而非此则夷狄矣”, 并说这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正好这年有慧星从东南方升起,反对派便把它附会为上天对夺情的不满,甚至有人“悬谤书通衢”。
对这些攻击性言论,神宗不为所动,并下诏:再论此事者诛无赦。同年12月,朝野又议论纷起,说居正将有异举。为了辟谣,神宗再次出来为居正说话,重申:“纲常人纪,君臣为大”,斥责反对派“藐朕冲年,忌惮元辅忠正,不便己私,乃借纲常之说,肆为排挤之计,欲使朕孤立于上,得以任意自恣,殊为悖逆不道,倾危社稷,大伤朕心。” 反对派果然被镇住,使居正得以集中精力把改革推向深入。
尽管有人认为神宗对居正的尊敬是长期受李太后、居正严格管束所产生的敬畏心理的表现,并不是其内心思想的真实反映, 但不可否认的是,神宗在改革过程中是给予了居正以极大的支持的,而不是像宋神宗那样处处制肘王安石。至于居正死后,神宗几乎尽废其法,并抄居正家产和削官夺爵,却不是神宗反对改革本身所致,而是诸种因素综合作用所引发的悲剧。
第四,与同僚关系不同。要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不依赖官僚机构和各级官吏。改革者如何处理与同僚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张居正显然又比王安石略胜一筹。
王安石在变法时,对反对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和排挤,就扫清变法障碍而言,此举无可指责。然而,对那些只是指陈新法过失、对新法并无恶意的大臣,以及居于变法与反变法之间的大臣,安石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他们,而是一律予以压制,把他们推向了反对派一方,壮大了对立势力,给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后果。此外,变法派内部也存在集团利益之争,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安石与吕惠卿之间的斗争。当安石应诏二次任相时,吕惠卿“忌安石复用,遂欲逆闭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廷臣“遂更朋附之”。 安石复相后,立即上疏反斥惠卿,终于把他赶出朝廷。但惠卿并不甘心,又在地方上疏称:安石“尽弃所学,隆尚纵横之末数。方命矫令,罔上要君,力行力年岁之间。虽矢志倒行逆施者,殆不如此,” 竭力想扳倒安石。可见,安石不仅不善于处理与中间派的关系,即使同是变法派内部,一旦涉及切身利益时,他们也会作殊死搏斗,暴露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短视,这就难怪变法会以失败而告终了。
张居正在处理与同僚关系方面的情况,要分期来看。在夺情以前,居正在这个问题上很有理智,对于那些“以言乱政”者坚决予以清除,而对持不同政见者,则把他们安排到非要害部门,或令其退休。同时,他又注意录用人才,“无问是谁亲故乡党,无计从来所作眚过,但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 事实上,居正也是按这一原则来举荐官员的,如素逆于居正的马自强因精明能干而受推荐,自强“不自意得之,颇德居正”。
高拱的心腹杨博也被任为吏部尚书。这样,一些怀才不遇的官员把居正看成了升迁的希望,一部分高拱旧属也转而支持居正,居正也因此大大加强了自己的威信和权力,故时人称“相权之重,本朝罕俪”。 正是凭借这一有利形势,居正得以把改革全面推行开来。在夺情以后,居正受到极大刺激,加上已大权在握,对形势判断不清,凡反对改革,或上疏言事但有利于改革的士大夫,他一概贬斥不用。从此以后,居正开始以个人感情任用官员,给改革造成了不利影响。不过,由于居正掌握了内外大权,仍能按既定的方针施政,所以改革能推行无阻,但居正身死之后新法被废的隐患也由此种下。
第五,改革者信念和毅力不同。历来凡是改革者都会遭到攻击和诽谤,因为改革会触动一部分人利益,他们势必不遗余力地阻挠、破坏改革。这时,改革者信念和毅力就会经受严峻考验,其信念和毅力也将决定他们采用什么态度来反击反对派的进攻,从而继续推行改革,取得更大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也不如张居正。
王安石任相前,曾大力提倡要求重视人才,可当他开始变法时,却没按这一方针来推行吏治改革,而是把目光放在经济改革方面,这其中固然有宋神宗急于求成的原因在内,但安石鉴于庆历新政的失败,不敢得罪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正因为下面官吏的阳奉阴违,才使王安石变法失去了初衷。因此,不敢力行吏治改革,可以说是安石毅力欠缺的一种表现。安石任相后,御史中丞吕诲上疏说安石“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希望神宗不要受其欺骗。神宗不受,吕诲求去,安石亦求去。当神宗说:“若出诲,恐安石不自安”时,安石立即向神宗表示:“臣以身许国,陛下处之有义,臣何敢以形迹自嫌,苟为去就”。
从安石的话表面看来,他似乎真的是“以身许国”,毫不计较个人得失,但言外之意却是只有吕诲被斥后,他才出来变法!宋神宗当然听出了话外之意,只好贬出吕诲,安石这才满足心愿。在以后的变法中,安石也多以谢病来消极抵抗神宗的动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复相后意气消沉,屡次谢病求去,还在信中对人说“自念行不足以悦众”,“智不足以知人” 。这时他对变法的畏难情绪是显而易见的。当他儿子王雨方死后,安石更是悲伤难抑,力请辞职。神宗见他去意已决,也对他失去信心,让他去了江宁。从此,王安石就以写诗来消愁解闷。由此可见,王安石对变法并没有坚定的信念,他本人的毅力也不足以使他担当北宋中叶救弊图兴的变法重任。
相反,张居正在这方面却胜过王安石。早在隆庆年间,徐阶致仕,将国事托付居正,他表示:“大丈夫既以身许国家、许知己,惟鞠躬尽瘁而已,他复何言!” 改开始后,居正明知整顿吏治会招致既得利益者反对,但他毫无畏惧,表示自己“且受深恩,义当死报,虽怨诽有所弗恤也。” 当他遭到自己门生刘台弹劾时,仍坚持初衷,声称“吾但欲安国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使吾为刽子手,吾亦不离法场而证菩提”。 表现了改革者的无畏精神。居正直到临死时还把改革大权抓在手中,在病榻上还想着如何把改革推向深入。因此,张居正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与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勇于任事的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综上所述,就“政治家”这一称谓而言,王安石有不如张居正之处;就变法本身而言,王安石变法在策略和步骤上不如张居正改革那样灵活;就改革者的地位和权限而言,王安石更不能和张居正相比;就改革班子而言,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也不如以张居正为首的改革派那样齐心协力。因此,王安石变法的成就自然不能与张居正改革相提并论。
①对王安石变法作用持否定态度的有当代学者顾全芳、王曾瑜、季平等,他们都有论文或专著讨论王安石变法。
⑤⑧ 《宋史纪事本末》卷37,《王安石变法》
②沈鲤《张太岳集序》
③高以俭《太师张文忠公集跋》,载《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
④ 《明史》卷213,《张居正传》
⑥⑦⑨ 《张太岳集》卷16、卷37、卷38、卷41、卷41、卷25、卷34、卷25、卷28
⑩ 《明经世文编》卷100、卷84 《韩非子·杨榷》 《长编纪事本末》卷68,《青苗法上》 《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二一》 《长编》卷262 吕本忠《紫薇杂说》 萧少秋《张居正改革》,求实出版社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9 《王临川全集》卷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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