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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煤矿开采规模越来越大,相应地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本文就绿色开采技术的内涵以及我国煤矿开采对环境破坏的现状做出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绿色开采内涵途径
0引言
我国是一个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煤炭在一次能源中占70%左右。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随着煤矿开采规模越来越大,相应地也带来了许多生态问题,如造成大量农田以及建筑物被破坏,矸石堆积成山,河川径流量减少,以及地下水供水水源严重干枯,土地沙漠化,由于开采而使矿物内的有害物质流入地下水中等。如何使煤矿的开采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这就需要采取合理的开采技术及有效的防治措施,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之路,率先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废弃”集约化经营的行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本文就绿色开采技术的内涵以及我国煤矿开采对环境破坏的现状做出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对策和建议。
1煤炭绿色开采的概念和内涵
煤矿绿色开采,基本出发点是从开采的角度防止或尽可能减轻开采煤炭对环境和其他资源的不良影响,目标是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绿色开采的内涵是减少采煤对环境的破坏,形成一种使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开采技术。主要表现在:改革开采技术减轻对水土的破坏和地表的扰动;减少废弃物排放;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经济。其中,岩层控制理论是基础,改革开采技术是根本。
2煤矿开采对环境的破坏
2.1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我国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低的国家,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从含煤地区分布看,富煤地区往往也是贫水地区。全国91个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5%的煤矿缺水,其中44%的煤矿严重缺水。煤矿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含水层的原始径流,大量排出地下水,造成区域含水层水位下降,形成大规模地下水降落漏斗,直接影响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开采产生的地表变形往往影响到地表水体,从而使部分沟泉水量减少甚至干涸,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例如神华公司的补连塔煤矿,矿井排水引起了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造成补连河干涸;大柳塔煤矿采空区塌陷和矿井排水造成了大面积沙柳等草木枯死,土壤沙化。另一方面开采造成地表及地下水污染。矿井水中普遍含有煤粉、岩粉悬浮物及可溶性的无机盐类,开采煤炭过程中,由于排水处理费用高,所以,大部分污染水未经处理就排掉,对地面水、地下水以及周边的水系造成了污染,破坏了地下水资源,矿区生产造成的水污染已成为影响人民生活和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2煤矿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矿山开采包括露天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露天开采以剥离挖损土地为主,明显地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改变地貌并引发景观生态的变化;煤炭地下开采需要开掘大量的岩石巷道,煤炭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巷道和采空区,引起顶板和围岩的垮落和下沉,势必波及地表,引起地表塌陷,村庄被毁坏。采煤塌陷还会引起丘陵、山地等发生山体滑落或泥石流,并危及地面水体、建筑物及铁路与公路的安全。另外矿山开采伴随产生大量矸石,这些矸石山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形成粉尘、烟尘、污水等污染源,而且矸石中的硫化物及其他有害物质遇雨水后将产生酸性水,严重污染矿区土地资源。
2.3煤炭开采污染大气环境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矿井排出的煤层瓦斯和煤矿矸石山的自燃。煤矸石升井以后,煤矸石发热自燃产生大量SO2、CO2、CO等有毒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也损害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矿井瓦斯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CH4产生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1倍。
3实现绿色开采的途径
3.1保水开采所谓保水开采就是采用合理的采煤工艺方法和地面注浆等措施,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使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不受破坏,实现矿井水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煤层开采后,随着上覆岩层中关键层的断裂,在该区域内地下水将形成下降漏斗。例如山西大同矿区,顶板较多为厚坚硬岩层,煤层开采后,顶板裂缝从井下采空区贯穿地表,顶板上部含水层的水通过岩层裂缝漏失,造成区域地下水干枯。地下水位能否恢复,取决于工作面推进后上覆岩层中有无软弱岩层经重新压实,导致裂隙闭合而形成隔水带。我国西北干旱缺水矿区应重视保水开采技术的研究,将保水开采作为矿区绿色开采的重点。西安科技大学相关学者正在开展隔水层稳定性研究,即通过合理控制岩层运动,实现隔水层“O”形集中裂缝带的“裂隙弥散”,防止或减弱导水裂隙带的形成。现阶段保水开采技术发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相信在弄清上覆岩层运移规律之后,该项技术一定会较大的进步。
3.2减沉开采减沉开采技术主要包括条带开采与充填开采。条带开采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采出率低、浪费大量煤炭资源;而传统的全部充填开采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充填成本相对煤炭价格偏高、充填材料来源受限、充填量大、充填工艺不能适应煤矿高效开采要求。为了降低充填成本,基于“关键层理论”,相关学者提出了部分充填(条带充填)控制开采沉陷的思路,并推广应用。近年来,我国在兖州、抚顺、大屯等矿区应用采空区上方离层裂隙注浆充填法也起到了减缓下沉速度和下沉量的作用,但开发廉价、性能优良的充填材料和提高对岩层移动控制规律的认识势在必行。
3.3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是一种新能源,既可以用来发电,也可用作工业燃料、化工原料和居民生活燃料。因此若在开采高瓦斯煤层的同时,利用岩层运动的特点将煤层气开采出来将是我国煤层气开发的一条重要途径。减少巷道内的瓦斯含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让高瓦斯煤层变成低瓦斯煤层,实现安全生产。
3.4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煤矿企业减少矸石排放的主要措施是将巷道布置在煤层内,也可以根据煤矸石的特点,进行综合利用。煤矸石分二类:一类是随着矿井建设、开拓掘进而产生的矸石,俗称“岩矸”,可以将井下岩巷掘进矸石不提升出井,将矸石充填到采空区,或进行巷旁与废弃巷道充填及矸石充填置换井下煤柱等。另一类是煤炭洗煤加工而产生的附产品,如洗选黑矸、筛上物、煤泥等,此类矸石可用于发电、供热,燃烧物还可用于制造砖、水泥、混凝土、砌砖、陶粒等。
3.5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煤炭地下气化是一种整体绿色开采技术,我国于1958~1960年曾在16个矿区进行试验。煤炭地下气化的特点是把埋藏在地下的煤炭直接变为煤气,通过管道把煤气供给工厂、电厂等各类用户,使现有的地下作业改为采气作业,是开采煤炭的一种新工艺。目前我国的地下气化技术仍处于工业试验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
4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总战略目标下,实现“绿色矿业”是社会、经济、环境共同的需要,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要实现绿色开采,需要相关学者综合研究和解决政策、技术等诸多难题,花大力气开展相关技术和政策的研究和创新,另外国家还应在政策与税收等方面对绿色开采加以支持。
参考文献:
[1]崔丽琴.绿色开采创新理念与矿区可持续发展.安全与环境学报[J].2006(6).
[2]钱鸣高.绿色开采的概念与技术体系[J].煤炭科技.2003(4).
[3]钱鸣高,许家林,缪协兴.煤矿绿色开采技术[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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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商标使用许可授权、计算机软件许可,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主要贸易方式有:许可贸易、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加工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出口等。其中,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最基本形式,主要围绕着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经营。与技术引进不同,我国技术出口起步较晚,可以说是从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发展。从1980—2010年30年间,我国技术出口经历了从探索阶段到较快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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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给我国的建筑业得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对建筑技术中的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混凝土预制桩的建筑技术以及低碳建筑的高科技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在现代的建筑工程中,一般多层建筑物当地基较好时多采用天然浅基础,它造价低、施工简便。如果天然浅土层较弱,可采用机械压实、强夯、堆载预压、深层搅拌、化学加固等方法进行人工加固,形成人工地基。打桩前的准备工作:打桩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清除妨碍施工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平整施工场地;定位放线;设置供电、供水系统;安装打桩机等。桩基轴线的定位点及水准点,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水准点设置不少于2个。在施工过程中可据此检查桩位的偏差以及桩的入土深度。打桩技术要点如下。
打桩机就位后,将桩锤和桩帽吊起,然后吊桩并送至导杆内,垂直对准桩位缓缓送下插入土中,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然后固定桩帽和桩锤,使桩、桩帽、桩锤在同一铅垂线上,确保桩能垂直下沉。在桩锤和桩帽之间应加弹性衬垫,桩帽和桩顶周围四周应有5~10mm的间隙,以防损伤桩顶;打桩开始时,锤的落距应较小,待桩入土至一定深度且稳定后,再按要求的落距锤击。用落锤或单动汽锤打桩时,最大落距不宜大于1m,用柴油锤时,应使锤跳动正常。在打桩过程中,遇有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及时研究处理;如桩顶标高低于自然土面,则需用送桩管将桩送入土中时,桩与送桩管的纵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拔出送桩管后,桩孔应及时回填或加盖;多节桩的接桩,可用焊接或法兰锚接。目前焊接接桩应用最多。接桩的预埋铁件表面应清洁,上、下节桩之间如有间隙应用铁片填实焊牢,焊接时焊缝应连续饱满,并采取措施减少焊接变形。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打桩的质量控制:打桩的质量检查包括桩的偏差、最后贯入度与沉桩标高,桩顶、桩身是否打坏以及对周围环境有无造成严重危害。桩的垂直偏差应控制在1%之内,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对于建筑物桩基,单排或双排桩的条形桩基,垂直于条形桩基纵轴线方向为100mm,平行于条形桩基纵轴线方向为150mm;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为100mm;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为1/3桩径或1/3边长;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最外边的桩为1/3桩径或1/3边长,中间桩为1/2桩径或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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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呈现衰退状态,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需要急迫改善、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扩大内需,挺过难关。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2009年,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力度空前的经济刺激措施,世界经济从急跌到企稳回升,开始由衰退走向复苏。2010年世界经济整体将实现恢复性的缓慢增长,估计全球经济增速在3%—3.5%之间。这次经济危机是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后全球经济的快速复苏实现难度较大,发达经济体将进入低速增长期。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严重影响,表现在出口增长速度减缓,各种贸易壁垒增多等方面。因此,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推动对外贸易又好又快的发展。
我国采用出口导向型战略,出口数量多,贸易顺差大,从1990年起我国进出口贸易基本连年顺差。由于受欧美经济复苏的节奏较慢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2010年3月份我国进出口贸易首次出现逆差,其中出口1121.1亿美元,进口1193.5亿美元,贸易逆差为72.4亿美元。
从出口来看,据商务部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已经从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工业制成品为主。至2006年,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比重已经上升到了93.6%,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我国出口的增长主要是由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来拉动。货物贸易占据主流,机械加工制造及服装等轻工业出口,处于顺差优势,在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需求整体疲软,我国加工贸易面临加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从进口来看,中国依赖进口的产品有两大类:一类是石油、铁矿石、铜精粉这三种最重的工业原料对外依存度相当之高;一类是大豆、食用油这两大类农业产品对外依存度非常高,尽管中国这五大资源性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五前,却仍需大量进口。且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的不断加快,对重要资源能源,基础原材料以及大宗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的进口需求仍将延续快速增长势头。目前我国正在调整优化进口贸易结构,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我国商品出口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国外市场过度依赖。如对美国的家具出口占到我国家具出口总额的60%。引起了美国相关部门的警惕,因而对中国的出口便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限制。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国内市场的开拓,注重内需的发展,以减少国民经济增长对外贸的依赖,弱化世界经济起伏动荡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得中国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生产的低成本,缺少技术创新,深受以美国为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影响和危害。改变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档次,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新技术的研制,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制订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培育自有出口品牌,提高商品附加值,推进名牌展会建设,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中国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是当务之急,关系到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
美国次贷危机加速了美元贬值,使得人民币升值速度有所加快,令中国出口企业处于前所未有的困境。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应着力增强其汇率风险意识,增加结算币种,并学会运用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来规避和管理风险,增强消化汇率升值而带来成本风险的能力。
服务业生产效率是一国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发达的服务业为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了保证。要顺应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来华旅游、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国际服务贸易。提高服务,以质取胜,树立产品和服务双重质量的思想,即从重视有形产品质量过渡到既重视有形产品质量,又重视附加在有形产品上的服务、维修、送货等无形产品的质量上,即服务的质量上。
转变只重视出口,忽略进口重要性的惟顺差论。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主要来源于巨额的贸易顺差,为缓解这一压力,必须加大进口力度。首先考虑进口外国先进设备及相关技术和我国稀缺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同时,我国很多高科技产品严重依赖进口,应重视科技进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自主研发满足自身需求。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起稳定、透明、可预测的财税、借贷、外汇、保险等政策体系,明确政府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融资支持,税收减免优惠、投资风险保障等鼓励政策,帮助各类出口企业有效规避政治风险、经营风险,调整出口退税,对高能耗低附加值商品要减少出口补贴,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促使我国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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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在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技术与方式及设计对整体建筑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采取合理有效的建筑技术及施工形式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有效缩短工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混凝土低碳建筑
现代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给我国的建筑业得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对建筑技术中的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混凝土预制桩的建筑技术以及低碳建筑的高科技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在建筑工程中土方工程包括一切土的挖掘、填筑和运输等过程以及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和辅助工程。最常见的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槽)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及基坑回填土等。设计标高一般要求:大型工程项目通常都要确定场地设计平面,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就是将自然地面改造成人们所要求的平面。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规划、生产工艺及运输、排水及最高洪水水位等要求,并力求使场地内土方挖填平衡且土方量最小。设计标高确定方法:一般方法如场地比较平缓,对场地设计标高无特殊要求,可按照挖填土方量相等的原则确定场地设计标高。实际工程中,对计算所得的设计标高,还应考虑下述因素进行调整,此工作在完成土方量计算后进行。考虑土的最终可松性,需相应提高设计标高,以达到土方量的实际平衡;考虑工程余土或工程用土,相应提高或降低设计标高;根据经济比较结果,如采用场外取土或弃土的施工方案,则应考虑因此引起的土方量的变化,需将设计标高进行调整。场地设计平面的调整工作也是繁重的,如修改设计标高,则须重新计算土方工程量。
在现代的建筑工程中,一般多层建筑物当地基较好时多采用天然浅基础,它造价低、施工简便。如果天然浅土层较弱,可采用机械压实、强夯、堆载预压、深层搅拌、化学加固等方法进行人工加固,形成人工地基。打桩前的准备工作:打桩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清除妨碍施工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平整施工场地;定位放线;设置供电、供水系统;安装打桩机等。桩基轴线的定位点及水准点,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水准点设置不少于2个。在施工过程中可据此检查桩位的偏差以及桩的入土深度。打桩技术要点如下。
打桩机就位后,将桩锤和桩帽吊起,然后吊桩并送至导杆内,垂直对准桩位缓缓送下插入土中,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然后固定桩帽和桩锤,使桩、桩帽、桩锤在同一铅垂线上,确保桩能垂直下沉。在桩锤和桩帽之间应加弹性衬垫,桩帽和桩顶周围四周应有5~10mm的间隙,以防损伤桩顶;打桩开始时,锤的落距应较小,待桩入土至一定深度且稳定后,再按要求的落距锤击。用落锤或单动汽锤打桩时,最大落距不宜大于1m,用柴油锤时,应使锤跳动正常。在打桩过程中,遇有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及时研究处理;如桩顶标高低于自然土面,则需用送桩管将桩送入土中时,桩与送桩管的纵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拔出送桩管后,桩孔应及时回填或加盖;多节桩的接桩,可用焊接或法兰锚接。目前焊接接桩应用最多。接桩的预埋铁件表面应清洁,上、下节桩之间如有间隙应用铁片填实焊牢,焊接时焊缝应连续饱满,并采取措施减少焊接变形。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打桩的质量控制:打桩的质量检查包括桩的偏差、最后贯入度与沉桩标高,桩顶、桩身是否打坏以及对周围环境有无造成严重危害。桩的垂直偏差应控制在1%之内,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对于建筑物桩基,单排或双排桩的条形桩基,垂直于条形桩基纵轴线方向为100mm,平行于条形桩基纵轴线方向为150mm;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为100mm;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为1/3桩径或1/3边长;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最外边的桩为1/3桩径或1/3边长,中间桩为1/2桩径或边长。
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低碳建筑已逐渐成为国际建筑界的主流趋势。“低碳建筑”低碳建筑采用结构体系、地能热泵系统、智能布线配电系统、太阳能综合利用、节能门窗、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及其他低碳使用技术。低碳建筑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同时可使建筑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低碳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种技术形式,外墙节能技术:墙体的复合技术有内附保温层、外附保温层和夹心保温层三种。我国采用夹心保温作法的较多;在欧洲各国,大多采用外附发泡聚苯板的作法,在德国,外保温建筑占建筑总量的80%,而其中70%均采用泡沫聚苯板;门窗节能技术:中空玻璃,镀膜玻璃(包括反射玻璃、吸热玻璃)高强度LOW2E防火玻璃、采用磁控真空溅射方法镀制含金属银层的玻璃以及最特别的智能玻璃;屋顶节能技术:利用智能技术、生态技术来实现建筑节能的愿望,如太阳能集热屋顶和可控制的通风屋顶等。制冷和照明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如使用地(水)源热泵系统、置换式新风系统、地面辐射采暖;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光电屋面板、光电外墙板、光电遮阳板、光电窗间墙、光电天窗以及光电玻璃幕墙等。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会有更多优良的建筑材料和先进的建筑技术被运用到现代建筑施工工程当中。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科技创新,实现更好的建筑技术开发,为我国的建筑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此外还有更加注重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低碳建筑。
[1] 李猛.浅论我国现代建筑技术发展[J].山西建筑,2007.
[2] 徐伟.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建筑技术[J].职业技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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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西部很多地区存在干旱缺水、地层破碎漏失的地质特性,钻探施工时如果按传统做法采用水作为循环液,那么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备专门的供水车,而且要到很远地方拉水,这样一来成本非常高。仅供水的施工费用就占总施工费用的好几成,即便同期采用了节水钻探技术,因供水造成的成本高的状况仍然难改观。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对我国地质钻探技术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对我国地质钻探技术的探讨
我国现今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众多,资源短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与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地质勘探来发现资源并开发与发掘潜在的资源,并利用开发出的这些资源来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经济价值,为我国人民造福。因此地质勘探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都知道地质勘探工作艰巨而又辛苦,地质勘探技术人员在恶劣地工作环境下仍要坚持不懈地按照探测目标和任务实施作业,不但要争分夺秒地完成任务,还要超额和保质保量地使工作效率不断地提高。
众所周知,地质勘探工作中钻探技术是一项关键性的技术,钻探技术的高低关系到后续工作中取样的难易程度及由样品所得相关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与可靠性,因此,我们在这里有必要对地质勘探工作中钻探技术作一研究与探讨。
在我国以往的钻探工作中由于钻具及装备笨重落后,钻探技术水平不高,使得在钻探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取得的成效与经济效益并不理想,因此近几年经过我国钻探技术人员的研究与开发,在技术上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在不断努力下,技术人员研制并改进了钻探工具与装备,实践证明,钻探技术的改革与创新,不但提高了钻探工作效率,而且节省了大部分人力,并把这部分人力投入到更新与完善钻具与技术开发的队伍中。钻探工作不是蛮干和光靠人力上就能完成好的一项工作,它是需要在钻探工作中不断地革新与创新,在多年总结的钻探技术经验与先进理念和技术理论指导下,运用超前超一流的钻探技术与先进装备来完成的一项工作。下面就对钻探技术及钻探设备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阐述。
1.1 钻探装备
钻探装备又称钻探设备,是钻探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是钻探行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要改变现行钻探工作中,人干一半,机器干一半的重体力活的状况,就需要钻探技术工作人员不断地改革与创新钻探设备与钻探技术。80年代探矿钻机以XY-4为代表,探明了大部分800 m以内孔深的资源,800 m以内的资源大都开采完或逐渐减少。2000年以后,随着矿产资源的短缺,以XY-4-4、XY-5机型为主体的探矿设备,揭示了很多1400 m深度以内的矿产。以后矿产资源开采,一是浅部越来越少,往深部发展;二是国外资源的利用。今后钻探设备的设计方向,钻机控制系统要电子化,人性化,井内观测影像清晰、准确化。
1.2 加强并提高钻探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其直接结果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通过钻探技术创新可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在短期内获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使一些常规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1.3 在钻探工作中要加强新方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钻探技术的新方法、新技术从研发出来,到在钻探施工中得到普遍应用,通常需要花很长时间,做大量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应用工作包括宣传、现场演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这些环节工作效果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得到实际应用所需的时间,影响地质钻探技术现代化的进程。为获得好的效果,该项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1)钻探技术应用愈来愈专业化。其专业化主要呈两种表现方式:
第一,在矿种方面趋于专业化,如膨润土矿钻探、硅藻土钻探、铝土矿钻探、砂矿钻探、高岭土矿钻探、盐并钻探等。
第二,在施工区域方面趋于专业化,如卵砾石层钻探、黄土地区钻探、水上钻探、污染地区钻探、河谷区钻探、冻土层钻探等。近年来我国加大投资力度向地质找矿勘查倾斜,特别加强铁矿、煤炭的勘查,许多新技术的运用也更多地在这两个领域得到实践,如在煤炭勘查方面,已有大批勘察单位采用MRD钻探技术,它可以取芯、可以在坚硬岩石里定向运动,先垂直向下,然后水平钻进,按你的要求轨迹运行。
(2)众所周知,在西部很多地区存在干旱缺水、地层破碎漏失的地质特性,钻探施工时如果按传统做法采用水作为循环液,那么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备专门的供水车,而且要到很远地方拉水,这样一来成本非常高。仅供水的施工费用就占总施工费用的好几成,即便同期采用了节水钻探技术,因供水造成的成本高的状况仍然难改观。这类极端缺水地区钻探的难题,直到开发了空气组合新型钻探技术才算是得以解决。它属于非传统节水钻探方法的创新突破,充分利用空气无处不在的特点,以空气或仅消耗少量水的泡沫液作为循环介质,将当前先进高效的空气钻进与绳索取心钻探技术有机结合起来,钻探效率要比水钻的钻探效率高60%~100%,成本将降低到30%~50%。
(3)在众多胶结松散、振动易碎的地层中,历来取心率很低,大概为10%~30%,传统钻具所取出的“岩心”,仅有几个砾石而已,松散胶结物皆被冲蚀、磨损,往往使地层被误判,上下层位被颠倒。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钻探界的技术人员,直到研制出射流式双管钻具后才得以解决。此技术的应用,不但钻探采心率大幅提高,而且能较完好地保持地层原状的结构。用射流式取心工具采取的岩心为柱状,采取率为90%以上,地质资料被完整地采取上来。
综上所述,在地质勘探工作中的钻探技术是完成钻探任务和达到预定目标的关键性环节,因此钻探技术人员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强和提高对这方面的思想认识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另外钻探技术人员还要不断地改革与创新钻探设备与钻探技术,在钻探领域中通过技术革新与创造,把先进完善的钻探技术加以实践与技术推广,让先进的钻探技术在钻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还要加强对钻探工作中钻探事故的分析处理与论证,注意在实际的钻探工作中出现的钻具与配套设备的磨损与连接强度问题,并注意经常检查磨损与偏离情况,检查钻具与配套设备的螺母是否紧扣,连接状况是否良好,保障钻具在作业与实际运用中不发生事故状况,再有在施工作业时还要注意孔壁的稳定性以及绳索取心钻杆的牢固不损坏,因此在设计钻具时材料要留出预定尺寸,防止因尺寸过大而造成的钻具与配套设备在钻孔时发生不必要的事故,耽误作业时间与计划的完成。
在钻探施工作业中技术人员在利用先进的钻探技术情况下,也不要盲目性施工,还要把经验与技术理论相结合,因状况而实施不同的技术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操作实施,不能只靠经验施工,也不能脱离实际理论而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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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贸易出口 出口补贴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鼓励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十四次税率调整;实践证明,每次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成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2005年8月,中央财政在难以承受出口退税之重的情况下,进行了第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骗税行为不断扩散,退税款项不断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际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全面、深刻地评估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变迁
我国出口退税的做法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已有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纳货物税的规定。1958年,我国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出口商品不再退税,出口退税制度中止。
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我国对进口货物不征税,对出口货物也不退税,出口盈亏由外贸部与财政部算帐。
198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开始对部分货物实行退税。
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由于当时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退税率不是很高,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也只有11.2%。
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法[1994]31号),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平均退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6.63%。
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下调,平均退税率降至8.29% 0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又多次将退税率上调。以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之后几年,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得以提高,外贸出口增长很快,但中央财政的退税支出又重新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该项支出的重要手段,但越积越多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
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具体的退税办法: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05年我国对退税办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与地方清算退税。
(二)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5年8月,国家再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业内称之为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或出口退税新政。
第一,出口退税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对外承包公司及对外承接承包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以及企业用作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第二,出口退税运作方式。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办法主要有六种操作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外贸企业含税购进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的“先征后退”管理办法;三是卷烟出口企业实行免税购进,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四是国产钢材和新疆棉实行的“以产顶进”办法;五是来料加工实行进口、加工环节免税,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六是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无论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的办法。
第三,出口退税税种、税率。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退(免)税率仍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下,2003年10月以来,国家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①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③2005年1月1日起,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④2005年1月1日起,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第五,其他方面。①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②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③自2006年1月1日起,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大、过频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规定。但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包括退税率的数次调高、具体规定的更改,操作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现实说明,我们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一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并且降低退税率也会加大生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有关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可能因此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后,要上溯到以前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有时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
(二)我国出口退税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己经失效。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
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不统一的退税政策造成不同企业间矛盾重重。
第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矛盾。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但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传统和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缺乏对于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了解,往往出现国内、省内,甚至区内同行业企业低价竞争,重复出口,不能应对反倾销等问题,而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实行“免、抵、退”,必须先收购生产企业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也打乱了国内出口的秩序。
第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国家强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支持,而不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出口退税,这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第三,全部(产品)出口企业与一般出口企业的矛盾。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外销,其产品享受出口生产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顶内销货物(没有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只能等待退税,而在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管理必须同步、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势必会出现漏洞。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上的不完善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使当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时有发生。征收机关负责出口征税,各地专责的退税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使征税与退税分离,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
第二,地方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第三,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那么整个退税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滞后期长等问题。
第四,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低效。
第五,缺乏高效可行的系统性约束,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经常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与出口退税同时出现的,是不断发生的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损失。
判断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优劣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遵循税收公平的原则即出口退税政策既能解决国际贸易中公平税负问题,又能避免双重征税,使得国家的贸易行为完全符合 WTO 规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良好秩序的需要。同时要看这一政策对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推动作用如何,是否能够增强和促进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实施有效规范的税收流程,保证外贸秩序,增强企业活力,使出口企业将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步伐,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此要不断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
第一,取消退税计划指标,建立“滞退金”制度。为了保证纳税人的权益,监督退税机关的工作效率,要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关于退税的时间期限,如果财力允许,我国税务部门可借鉴瑞士的做法:瑞士增值税退税分为年退税制、季退税制和月退税制,出口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及时得到退税,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外贸发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赔偿纳税人税款的时间价值损失,比照税款滞纳的方法,支付纳税人出口退税款的“滞退金”。
第二,我国的退税政策应以不违反WTO规则为前提,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区别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①对不具备明显优势、国家市场上与它国产品竞争激烈、技术或品牌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②对普通产品实行适度退税。可根据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变化给予适度退税,灵活调节退税率;③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不退税或少退税。如我国的电视机、自行车、打火机、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可以不退税或少退税。[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灵活、合理制定政策,掌握退税率。①对一些因资源条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长期保护的薄弱产业,如农业(指初级农产品的出口)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②对一些发展层次较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医药行业以及一些对外开放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高,但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外贸出口结构,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潜力的产业,如石油、钢铁行业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③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对低下,但在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创汇较高,加入WTO后将有利于出口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费品工业、玩具制造业等,原则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在退税模式上可以选择“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④对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资源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如天然牛黄、鹰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以及煤炭资源、石油原油资源等)的出口不应鼓励,应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
第四,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第五,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增值税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一要继续提高退税率,力求同征税率保持一致;二要统一出口商品政策,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要退税;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流通型企业出口和生产型企业出口在退税时间上大体保持同步,使他们处于相对平等竞争的地位。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实行规范、中性的增值税制。理想的增值税的改革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资本、财货的进项税金能得到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保持增值税的中性,使商品出口时全部进项税都能退还;对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消除实行不同税种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对劳务出口同样要实行退税政策。
第六,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并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WTO规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这就是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
(二)出口退税管理
在我国己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出口行为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出口退税的计划控制与集中管理,使得退税信息、退税额度、退税进度,乃至退税率差别等又具有极强的计划性,不能够充分和及时反映企业的国际市场出口行为,造成占压企业流动资金,甚至侵蚀企业利润,降低企业国际信誉等幅面效应。要抑制和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必须加大出口退税管理改革力度,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出口退税的协作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出口动态,“0距离”、“0间隔”地支持企业出口。
第一,在海关管理方面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监管上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加大打击力度。首先,建立了高风险商品数据库,业务现场直接将易伪报成高退税率的商品收集到数据库,作为海关审单和查验工作的指导;其次,在审单环节加强对重量与数量逻辑关系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商品的布控力度;最后,在查验环节提高风险意识,积累高风险商品知识,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建立出口退税管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实施机制,简化退税环节,提高退税效率,尽量杜绝出口欠退税现象的发生,降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获取成本,提高外贸企业从正常退税活动中获得的净收益,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获取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退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大对退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违约成本;
②对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要明确代理权的范围和职责,对认真履行代理权职责的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给予较高的报酬或相应的激励(包括货币、名誉、职位等),并在退税管理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设置相应的退税管理考核指标,如平均退税进度、骗税发生次数、外贸企业退税满意程度等,对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酌情给予奖励或处罚约束机制上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建立退税公开制度,加强退税执法检查,加大退税管理腐败寻租的查处概率和处罚力度,提高退税管理人员的违约成本,确保税务机关退税行为的合法化;建立严密、高效的出口退税控制机制充分利用“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一方面充分发挥“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对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全面核对的作用,建立一个基于统一应用平台上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赋予电子信息以法律效力,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汇集相关信息、自动办理退税。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规范涉及各出口退税部门的行为。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汇、财政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相互监督、制约,从机制和技术手段上有效地控制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问题,产生协调的效果,最终形成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对出口退税全过程的监控。
第四,逐步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征退一体化可以直接减少出口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三)实行弹性的出口退税率制度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实需要依靠出口退税制度尤其是出口退税率来进行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但应该审慎地使用非中性的出口退税措施,对宏观调控权进行适当规范。具体地说,首先应该规定出口退税率可以浮动的范围,其上限当然是WTO规则允许的征税率,同时根据对未来一个时期财政和外贸情况的预测,制定最低的退税率。然后,应该规定谁有权对出口退税制度、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权力应该归国务院,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最后,应该规定宏观调控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听证程序、调整前对纳税人留有的最短过渡时间等等。
长远一点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正在升高,并面临着东盟国家的挑战,可以说目前主要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正在失去。当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比较优势失去的时间也许会比一般的预测更早到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迅速提升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出口产品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创造条件,实行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们的产品能够按照国际惯例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四)加强立法,建立出口退税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强制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变迁在施行中缺乏“强制性”,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的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法制建设,将出口退税政策上升到法规层次,尽量减少出口退税的人为干预和计划控制,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对于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跨地区收购产品出口退税不予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的,给予必要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正常的出口退税和出口经营秩序,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中间梗塞”现象的发生,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出口退税制度应该建立在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这是不容争辩的问题。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领域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经常地进行调整。因此,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某些领域的经济问题进行立法,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就是这一授权立法的表现形式。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不成熟,不宜出台法律,因此选择授权立法的形式,但是,应该根据出口退税实践,选择比较成熟的规范进行授权立法或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并严格限制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权力。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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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险制度是指投保人通过购买确定险种(诉讼险),以使得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保险制度。目前,诉讼保险制度在西方已经运行一个世纪之久,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解决了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出现的“权力贫困”的问题。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谈欧盟专利诉讼保险制度对我国出口企业涉讼利益保障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谈欧盟专利诉讼保险制度对我国出口企业涉讼利益保障的启示全文如下:
摘 要:目前出口贸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但是由于专利侵权问题,我国出口企业屡遭调查起诉,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争端中付出高昂成本。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高昂的争端解决成本不仅难以负担,而且往往因此不得不被动退出市场。专利产品由于其技术方案的基本属性,更易遭受来自市场、政策与法律方面的风险。因而本文认为通过借鉴学习欧盟建立专利诉讼保险制度,更有利于化解专利风险,减轻企业涉讼负担,从而节约社会成本,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战略提供一种有效的制度支撑。基于企业自身基本状况不同,我国保险发展不成熟两点基本状况,以及我国出口企业是主要面临反专利侵权调查的主体,因而建议现阶段对出口企业采取政策性保险。
关键词:专利诉讼保险制度 CJA 方案 出口贸易。
相比著作权、商标权,作为专利权保护客体的技术方案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实质上是技术方案所蕴含的技术构思,因而区别于著作权和商标权关注对客观表现形式的保护。另外信息社会进一步强化了技术方案本身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可能与无数的替代性技术并存。专利法立法就在于划定这些不同的替代技术与原技术之间可能存在差别的最大程度,即多大范围内差别的替代技术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等同技术。
在同一技术发展阶段,即使技术方案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但是技术方案表现形式的权利要求本身并不改变。由此决定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客体一般不会随着时间变化。相形之下,专利权保护客体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与其他无形财产权相比有着更强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专利权面临着在诉讼中难以认定的风险。
自我国加入WTO 以来,我国出口企业频频遭遇外国专利侵权调查,从而引发大量贸易争端,严重制约了出口企业占领市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瓶颈”。当然要克服这一问题,除了从根本上要加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与执法以外,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如何保护其诉讼利益,确保其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恐怕才是目前应当切实予以解决的问题。然而,和解后支付高额专利许可费,应诉后需要负担的高昂诉讼费用以及裁定侵权成立后的高额赔偿金,企业自身为应对涉讼问题就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如果企业考虑更为积极的事前防护措施,凭借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事前分化专利权风险,转为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就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欧盟成员国,例如德国,平均一年发生 1000 起专利侵权诉讼,换句话说,也就是每 300 个专利就有一个涉讼。故欧盟各国境内如德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典、英国、法国,不断出现保险业者提供专利诉讼相关保险 或者由官方机构比如丹麦贸易及工业部研究并支持专利诉讼保险制度的运行 , 以期通过专利诉讼保险制度转移侵权风险,为企业提供诉讼相关费用以及损害赔偿费用的理赔。
但是专利诉讼保险制度在实务运行上并未有突出成效,例如在欧盟法国曾推出的“Brevetassur”标准化保险方案。经由保险公司在两次诉讼失败后无法继续运作,最终 1995 年退出市场。现在只有英国存在专利保险险种,由英国专利保险局(Patent Insurance Bureau)推出,分为专利申请保险(Patent Appli-cation Insurance,PAI)和专利执行保险(Patent Enforcement Insur-ance,PEI)。
由于专利诉讼保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提供有效财力支持,协助其起诉或应诉,降低侵权风险,提高权利保证完整度,进而有利于刺激中小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促进欧盟境内科技创新与研发,故欧盟境内形成共识认为反战一套针对欧盟中小企业的专利诉讼架构有其必要。应此需求,欧盟执委会(EuropeanCommis-sion)委托欧洲境内专门提供企业咨询公司——CJA 公司(CJAConsuitants Ltd)进行专门调查。 根据所完成的两份报告,针对欧盟境内专利诉讼状况、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现实诉讼困境、专利诉讼保险制度架构设想、可行性分析以及特色,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等,最后完整提出较可行的专利诉讼方案(European PatentLitigation Schemes)。
由于未能有效建立一套理想可行的欧盟专利诉讼保险方案,CJA 第一份 2003 年报告先针对欧盟各国运行专利诉讼保险制度的失败原因进行探讨。初步认为有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保险费普遍偏高,平均一年 2 万到 5 万欧元,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难以负担:
第二,理赔数额普遍偏低,在欧盟较大会员国内大约以20 万欧元为上限,致使即使欧盟成员国内较大企业有能力负担保险费用也没有购买该保险的意愿;
第三,普遍不了解此项专利诉讼保险;
第四,许多中小企业对于专利的重要性较无认知,所以对于通过诉讼保险来保护专利权的观念也相对薄弱;
第五,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授权有其局限性,专利权本身即蕴含提起诉讼执行权利的需求这一特点普遍缺乏认知,所以主动事前购买专利诉讼保险的可能性也低。
第六,过去运行专利诉讼保险相关经验不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多有冲突,致使风险的评估、保险费的计算皆有困难,保险费无合理收费基础也造成保险人不愿意购买保险,亦或风险评估错误导致保险公司亏本经营。
CJA 根据专利诉讼律师、保险业者、中小型企业份问卷,提出七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Kay 方案: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来申请承保强制险,包括专利财产保险和侵权保险;
第二,Pur-suit 方案:该险种主要承保专利财产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同时分为在任意险形式以及强制险的形式,二者区别在于,任意险形式下保险人有调查权,而强制险形式下,保险人不享有调查权;
第三,PIB方案:源自英国专利保险局的创新险种,具体可以分为任意型和强制型两种,强制性类型指专利申请保险,任意保险专利执行保险。该保险只能在欧盟成员国境内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双方并未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保险合同范围,则理赔范围仅限于诉讼费用否则可以扩展至专利侵权保险;
第四,Millers 方案:该险种由保险公司组建成为专利保险承保机构,利用投保保费成立基金,用于赔付保险事故,基金的盈余部分则经由降低保费的方式变相返还被保险人;
第五,Defence方案:主要承保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即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该种方案的不足在于由于侵权责任举证调查费用较高,因而保费也相应比较高。
第六,AON 方案:若采用此方案,则要求被保险人在申请专利时强制投保,在申请投保之后可以退出或者继续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类别,基本险可以比附加险得到较高金额的赔付。
第七,IPSentinel 方案:该方案特点在于:被保险人专利侵权涉讼时引入了专家评估机制,从而保险人根据预估来决定是否起诉,无论评估结果是否有利于被保险人,保险人都会承担诉讼费用,但保险人可以基于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部分受益。
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我国《专利法》第41 条、第46条、第 58 条等民事救济手段;刑事诉讼保护主要分为两种,见于本法第 63 条和第 71 条。
透过我国对于专利权风险的救济方式可知,我国采取的救济方式基本借助于诉讼途径。因此这些救济途径的权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受害人顺利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诉讼制度和侵权行为法对受害人的保护范围以及受加害人的资力状况。因此,过于依赖与个人赔付信用以及商业信用无法保证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也不利于侵权人社会财富的再创造。竭泽而渔式的救济方式不可取。而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通过保险的方式化解风险无疑是非常适当的选择。
我国的专利权保险制度必须和我国的经济水平、法律环境和社会条件相适应。具体来讲,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在专利保险制度上更是一片空白,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也受法律制度和资本市场等多方面的制约,对不确定性很大的专利权纠纷所带来的风险还缺乏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在资源调配和政策导向上都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因而笔者认为,现阶段建立我国专利权保险制度建设应当定位为由商业保险机构为主体,同时政府扶持并设立政策性保险的保险体制。
具体来讲,承保机构自然应当由现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注资而成,但是承保的相当一部分关键性资金,应当由政府承担并监督运作,剩余部分由参加专利权保险体系的具有相当资质的商业保机构认缴形成共同的专利权保险基金。但是,政策性保险的运行模式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内企业,运作过程中应区别企业具体情况,合理区别对待。笔者看来,如果受益人是一般非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存在或者很少牵涉域外专利权属纠纷,因此这部分企业的专利权保险不宜与出口型企业采取等同政策性优惠,则成本过高,市场化模式反而更符合企业长远利益;而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由于其经营模式决定了这部分企业更易牵涉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因此对这部分企业应该采取政策性保险以保护其利益。 在基本政策导向上区分此两类企业,但是具体投保承保过程中,政府应当配合商业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企业的资质审查,鼓励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并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另外,考虑中国企业长远发展,现阶段可以采取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的模式。笔者设想,我国专利权保险的承保机构应由政府和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共同投资成立,对于出口企业采取政策险强制投保,非出口企业则采取商业险自愿投保。具体险种可以包括专利财产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等等,并根据交易与诉讼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费率,承保范围为诉讼费用以及财产损失。同时,笔者认为,现阶段保险承保的范围应当限于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而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工业物品外观设计。
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之核心,由于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 WTO 成员国多为《巴黎公约》以及TRIPS 缔约国,因而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规则各国规定趋于一致,在法律适用上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各国法律冲突。第二,由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者过于的本质属性的差异,比较而言发明专利创造性程度最高,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也较之更为苛刻。因此发明专利有更高的权利稳定性,不易为无效宣告程序所撤销。因此现阶段对发明专利进行承保更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可以降低因专利自身权利的不稳定状态而给保险人和投保人带来的风险。
此外,任何制度创新都必须有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因而构建相对完善的专利权保险制度应当进一步增强《保险法》和《专利法》的衔接性,同时完善再保险机制给专利权保险制度的营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在我国现行立法上适宜保险操作的具体规定依然比较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对于损害赔偿数额,《专利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
第一,权利人所受实际损失;
第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第四,法定的赔偿标准。然而这些标准虽然有一定的指向性,但是依然存爱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若以专利许可费用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具体是多少倍才更为合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当如何掌握一个公正合理的赔偿标准以在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标准限额内自由裁量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今后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确保专利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效承担。更重要的是使双方当事人可以有更为明确的合理预期。更重要的意义是明确的赔偿标准才能保障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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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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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面授教育相比,远距离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的成本。基于远程教育的特点和优势,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发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相关优秀论文: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特点对我国的启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特点对我国的启示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美国远程教育课程的不断增多,学习的人数也不断增长。美国教育局教育技术办公室(OETDE)做了“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调查报告,报告通过收集、分析多方面数据,揭示了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现状。远程教育课程在公立学校里盛行;远程教育的课程文科较受欢迎;大中地区更热衷于在线远程教育课程;较小学区及农村地区学生更倾向于远程教育中的AP 课程或大学水平课程。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成就和经验为我国发展远程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远程教育;公立中小学;美国
美国教育局教育技术办公室(OETDE)做了一项名为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调查,该调查从全国范围内收集、分析了美国公立中小学2002~2003 年基于技术的远程教育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从公立学校学生的远程教育课程、传递远程教育课程使用的技术、传递远程教育的机构、开设远程教育的原因、影响远程教育课程未来拓展的因素五个方面分析了美国近几年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情况。
调查是由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 用快速反应调查系统(FRSS) 统计完成的。远程教育课程被定义为,为在某一学区报名注册的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可获得学分的课程,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师生在物理位置上是相对分离的。
调查表在2003 年秋邮寄给全国50 个州和哥伦比亚等学区的2305 个具有代表性的公立样本学校地区,这些样本学校学区是从2001~2002 年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 公共数据核心(CCD)的“地方教育中介调查”文档中选取的。这个样本结构包括15 218 个公立学校学区,14 299个正规公立学校学区和989 个其他教育中介(至少有一个网络学校)。在调查中有些学校学区被舍弃了,因为在数据收集中发现这些学区不适合用FRSS 调查,因此最后的数目减少到了15 040个。2003 年12 月进行数据分析,2004 年4 月得出结果,并于2005 年3 月2 日公布。
1. 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
(1)远程教育课程在公立学校里盛行
在2002~2003 学年里,有大约1/3 的公立学校学区(36 % ) 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这表示在15 040 个公立学校地区里有估计有5 500 个地区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
大的学区比中小学区参加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50 % ,32 % ,37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参加的比例要大,分别是28 % 和23 %;东南和中部地区比东北和西部地区所占的比例要大,分别是45 % ,46 % 和21 % ,32 % 。东北部参加远程教育的学生所占的比例是最少的;贫困集中的地区比较富裕的地区所占的比例要小,分别是33 % 对比于42 %;在2002~2003 学年里,大约有8 000 所公立学校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这大约占全国公立学校总数的9 %;农村地区比郊区和城市有更高的学校比例参加远程教育,分别是15 % ,7 % 和5 % 。另外,中部地区比东北部地区有更高的学校比例参与远程教育,分别是12 % 和5 % 。
(2)远程教育的课程文科较受欢迎
不同课程领域的报名人数存在差异。总体来说,学校基础课程大约有8 200 人,计算机科学的人数11 700 人,社会研究或社会科学的人数有74 600 人。在所有报名人数中,参加社会研究或社会科学课程的占23 % ,英语和语言艺术的占19 % ,数学占15 % ,自然和物理科学占12 % ,外语占12 % ,其他课程的占14 % 。总体来说,参加基础学校课程和计算机科学人数所占比例最小,分别是3 % 和4 %;在外语的远程教育课程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参与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19 % ,6 % ,11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参与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22 % ,5 % 和10 % 。可见,远程教育中文科较受欢迎。
(3)大中地区更热衷于在线远程教育课程
在2002~2003 学年,提供远程教育课程的地区中,有59 % 的地区提供远程教育在线课程。大地区比中小地区参加在线课程的学生比例要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80 % ,71 % ,53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要小,分别是51 % ,74 % ,71 %;在参加远程在线学习的地区中,92 % 的地区让学生通过学校访问在线课程,60 % 的地区让学生在家里访问,8 % 的地区让学生在其他场所访问。
大中地区和城市地区较少为学生提供计算机。大地区学生在家里访问在线课程的比例要比中小地区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的比例要大,分别是77 % ,66 % ,55 % 。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要小,分别是53 % ,78 % ,67 % 。
(4)较小学区及农村地区学生更倾向于远程教育中的AP 课程
或大学水平课程2002~2003 学年里,在参与远程教育的地区中有50 % 的地区有学生参与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远程教育课程,即大约有2 700 个学区,大约有45 300 人报名参加远程教育提供的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是报名参加远程学习总人数的14 %;小地区报名参加这一课程的人数在该地区中所有报名人数中所占比例是24 % ,比大中地区要大,他们分别是7 % 和10 %;农村地区参与这一课程的学生比例要比城市和郊区要大,分别是27 % ,4 % 和11 % 。
2. 不同级别学校的远程教育招生
在2002~ 2003 学年,公立学校地区大约有328 ,000 人参与远程教育课程。在所有参加远程教育的报名人中,高中占68 % ,联合学校29 % ,中学2 % ,小学1 % 。
3 .传递远程课程采用的技术
提供远程教育的机构主要采取双向交互视频技术传递远程课程。调查结果显示,与基于计算机的同步网络课程(21 % )、单向视听技术(16 % )和其他的技术(4 % )相比,更多的远程教育机构采用双向交互视频技术(55 % ) 和异步网络课程(47 % )作为主要的教学手段。
各地区经济基础不同,采用的传递技术也存在差异。双向交互视频技术比基于计算机的教学需要的费用低,因此,在小地区,双向交互视频技术是被最广泛使用的远程教育课程传递手段(60 % )。然而,在大中地区基于计算机的异步教学是最广泛使用的教学手段(中地区60 % ,大地区72 % );在郊区和城市,异步网络教学都是被最广泛使用的远程课程的教学传递手段( 城市69 % ,郊区58 % )。然而,农村地区双向交互视频技术被最广泛使用(64 % )。
4 .传递远程教育课程的机构
提供远程教育课程的地区提供课程所采用的机构有:计算机特许学校;学区的其他学校;所在学区(从该地区中心向外传递课程);另一个地方学校或是在本州内的另一学区中的学校;本州内的教育服务机构;本州内的州虚拟学校(比如通过网络可以访问州内的K - 12 课程);在另一州里的州虚拟学校;其他州的地区或学校(不是州虚拟学校);中学后教育机构;独立经营者;其他的机构。
5 .开设远程教育课程的原因
调查涉及远程教育机构开设远程课程中的各种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解决人口增长与空间局限性之间的矛盾,降低学生课程冲突,允许不及格的学生重修,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增加地区税收。
绝大部分地区(80 % )将“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作为开设远程课程非常重要的因素,59 % 的地区选择“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50 % 的地区选择“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23 % 的地区选择“降低学生课程冲突”,选择其他原因的地区所占比例是4 % ~17 % 。
(1)小学区和农村学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比例大,比例分别是93 % ,82 % ,86 % 。而且,农村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大,分别是95 % ,79 % ,86 %;选择“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选择这一比例要大,分别是74 % ,59 % ,54 % 。而且,农村比城市和郊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76 % ,49 % ,59 % 。
(2)大中地区和城市学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选择“降低学生课程冲突”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70 % ,52 % ,56 %;选择“允许不及格的学生重修”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50 % ,34 % ,30 % 。城市比郊区和农村比例大,分别是47 % ,33 % ,31 %;选择“解决人口增长与空间局限性之间的矛盾”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比例大,分别是44 % ,33 % ,21 % 。
(3)高贫穷地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选择“增加地区税收”这一原因的地区中,高贫穷地区比低贫穷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21 % ,11 %;选择“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这一原因的地区中,高贫穷地区比中等或低贫穷地区比例大,分别是88 % ,79 % ,80 % 。
6. 影响远程教育课程未来发展的因素分析
在开设远程教育的学区中,72 % 的地区计划将来扩展他们的远程教育课程,地区差异对此没有影响。成本因素是阻碍课程扩展的主要因素。
在计划扩展其课程的远程教育地区中有36 % 的地区将成本因素列为阻碍其扩展的主要因素;在计划扩展其远程教育课程的公立学校中,大约有2/3(68 % )的学校选择“课程开发成本”是阻碍其扩展的中等或主要因素。
1.远程教育在农村及贫困地区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美国是远程教育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我国应大力发展农村远程教育。
农村远程教育的实施,不仅会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发生深刻变革,而且将成为新世纪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公务员之家
2.远程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
远程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发展远程教育需要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国远程教育之所以取得了飞速发展,就是因为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促进远程教育的发展。如1991 年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2000 年11月14 日下发的通知:用5~10 年的时间,使全国90 % 以上的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与网络联通,使每一名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所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使全体教师能普遍接受旨在提高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的继续教育。
3.远程教育课程先以文科为主
从美国的调查报告显示,文科课程比其他课程更受学生欢迎,报名人数最多。我国发展远程教育的时间还不长,经验欠丰富,需要在摸索中前进。因此,我们应该选择那些其他国家经实践证明具有发展前景的课程开始我们的探索。当我们有了经验后,再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最终实现远程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4.不同的地区使用不同的课程传播技术
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计算机直接上网;山区、偏远地区可通过教育卫星宽带网接收和下载信息;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目前仍无法实现的,则可以通过各种多媒体光盘或VCD教学片,获得丰富的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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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是从传统医药开始的,后来演变到从天然物质中分离提取天然药物,进而逐步开发和建立了化学药物的工业生产体系。化学制药工业发源于西欧。19世纪初至60年代,科学家先后从传统的药用植物中分离得到纯的化学成分,如那可丁(1803)、吗啡(1805)、可卡因(1855)等。这些有效成分的分离为化学药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世纪还先后出现了一批化学合成药,如乙醚(1842)、索佛那(1888)、阿司匹林(1899)等。与此同时,制剂学也逐步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到19世纪末,化学制药工业初步形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制药产业转型初期背景和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制药产业正逐渐步入转型阶段,开始由粗放型、低附加值经济向集约型、高附加值经济转变,以形成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基于研究的增长模式。国家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对转型产生扶植和倒逼作用,国内外产业和市场形势对转型产生外部压力和内部拉力。在转型初期,中国制药产业在产品市场、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断裂和接轨并存的复杂特点。
[关键词]制药产业; 转型; 背景; 特点。
中国制药产业自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尤其 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高新技术产业,也吸引了学术界经济、管理和政策等相关领域的研究[1-3]。进入 21 世纪,制药产业本身经历了相当程度的积累,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深度地影响药品需求市场结构。新兴生物技术的发展,极大丰富了制药产业的技术构成、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一系列国家投资和政策扶植,为制药产业新阶段的发展注入了巨大能量,并提供了良好环境。中国制药产业已逐渐步入转型期,本文就制药产业转型及其背景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2012 年初,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力图加快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标志中国制药产业已经处于转型初期阶段。制药产业转型问题,学术界尚无明确论述。本文结合前人对产业转型研究和国外制药产业转型的历程,探讨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和基本任务。
1. 1 产业转型的含义。
国内对产业转型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目前学术界对产业转型含义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产业转型,杨国良[4]认为是指一个行业内资源存量在产业间的配置,也就是将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衰退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的过程; 徐振斌[5]认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科技等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特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对其现存产业结构的各个方面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调整。与之相近的概念是,产业转型升级指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升级。本文探讨的产业转型是趋向升级的转型。结合前人的阐述,将产业转型定义为,一国或地区的某一产业在特定时期内,自组织或他组织地快速剧烈地优化其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和增长方式。
1. 2 制药产业转型的含义。
学术界对产业转型的研究尚未具化到制药产业,但其基本内涵应与广义的产业转型一致。根据产业转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含义,结合制药产业本身的特点,制药产业转型应指制药产业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产品战略和创新模式等的升级转变。
日本制药产业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情况与中国制药产业当前的情况极其相似,对中国制药产业转型具有很好的参照性。日本的制药产业转型孕育于“二战”后经济由萧条而繁荣的快速发展过程,开始于 1976 年专利法由原来的制造法保护改变为药品专利保护[6]。一批前期致力于新制造工艺开发的制药企业转向创新药的研发,依靠之前积累下的企业规模,在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经历 20 余年的发展,于 20 世纪 90 年代转型成功,形成了成熟健康的产业结构[6-7]。促成日本制药产业转型的因素是:
①前期基于销量的产业经济增长,奠定转型资本基础;
②人口老龄化产生大量慢性病治疗药物缺口,拉动转型市场需求;
③专利保护制度由制造专利改为产品专利,产生转型压力;
④药品质量标准采用欧美标准,促进国内竞争和产品外输[8]。
1. 3 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和基本任务。
参照前人对产业转型的阐述和日本制药产业转型历程,结合当前中国制药产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情况,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是: 提高创新药生产比重,由粗放型、低附加值经济向集约型、高附加值经济转变,形成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基于研究的增长模式。转型的基本任务包括:
①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综合实力雄厚、行业内领先的制药企业,由碎片化的产业结构转变为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领衔的产业结构;
②增强产业内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成为药物创新的主体,学术界起辅助和支撑作用,从基于产值的增长转变为基于研究的增长;
③提高创新药比例,使产业中不同创新程度的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平衡,从以通用名药为主变为通用名药和创新药的合理分布。
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中国制药产业转型,即其系统结构和系统功能的转变,必然与其所处的背景密切相关。本文谨依国家政策和产业经济两条主线,分析转型的拉动和驱动因素。
2. 1 政策扶植促进产业转型。
实现制药产业成功转型的关键在于形成产业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力的资金和人才保障对促进企业新药研发,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和研发管理能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在政府投资方面,2008 年起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简称“新药专项”) 突出体现对培养产业内部创新能力的支持。
“新药专项”在“十一五”期间设置了企业牵头承担的关键技术、技术平台以及新药孵化基地等课题,在“十二五”期间增设了产学研联盟、医药创新园区建设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课题。据悉,中央财政资金已就“新药专项”拨入90. 69 亿元经费,其中2011 年投入 12. 71 亿元,2012 年投入 17. 99 亿元,依照当时的经费预算,2008 ~2020 年新药专项中央财政拟投入 3126 亿元,其他渠道 1022. 99 亿元[9]。自专项实施以来,由企业牵头承担的研究课题数量已超过50% 。
在人才保障上,企业借助国家“__”等途径,引进了一批海外从事新药研发的高水平人才,总体研发实力大幅度提高。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实施自己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如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暨“G20 工程”。另外,一批海外留学回国创新人员,显现出极大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涌现出江苏恒瑞、深圳微芯、浙江贝达、上海三维、药明康德等创新型制药企业和新药研发辅助服务企业,产出了重组人 5 型腺病毒注射液、艾瑞昔布片、盐酸埃克替尼等一批创新成果。
2. 2 政策导向迫使产业转型。
国家政策法规体系还对提高药品创新水平、质量标准、环保指标和产业集中度形成引导和倒逼。
200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创新,对创新药进行特殊审批,对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证的药品不再作为新药。药品自主定价权进一步向创新药缩小,迫使企业更加注重创新药的研发。分别于 2008年和 2011 年施行的新版《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 》,相继增加了制药企业环保成本和技术改造成本,将淘汰一大批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创新能力弱的制药企业,促使“十二五”期间将完成新一轮行业洗牌。继2010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后,2012 年初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也明确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重要任务。
2. 3 国际制药产业和市场形势产生转型压力。
中国是全球最大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供应商,而这种产品出口模式是典型的粗放型经济,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处于价格竞争的低水平层面。之前在原料药出口方面一直与中国互争雄长的印度,反而于 2010 年超过美国成为中国原料药第一大出口目的国。这种出口模式也已显现疲态,尽管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乏力。2011 年 6 月欧盟规定,输入欧洲人用药活性物质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2012 年前 5 个月,中国化学原料药出口总额同比仅增长 4. 9%,出口数量则同比下降了1. 58%[10]。面临原料药出口的种种弊端和严峻的国际药品监管形势,中国原有的低科技含量药品出口模式亟需转变。
跨国公司加大对华投资增加本土制药企业竞争压力。随着中国 2002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医药市场监管体系、金融资本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际化进程加快,大型跨国制药公司纷纷加大对华投资。一方面,瞄准中国巨大市场容量,掀起对华并购高潮。仅 2010 年即有赛诺菲-安万特以 5. 206 亿美元收购美华太阳石集团; 奈科明以 2. 1 亿美元收购广东天普生化 51. 34% 股份; 葛兰素史克以约 7000万美元收购南京美瑞制药 100% 的股权[11]。另一方面,利用中国巨大中草药等潜在新药资源和低成本人力资源,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自 2001 年施维雅公司设立第 1 个外企在华新药研发中心以来,已先后有诺和诺德、礼来、阿斯利康、开拓者化学、罗氏、强生、诺华、辉瑞等多家跨国制药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设立在华研发中心。从日本 20世纪 70 年代制药产业转型的历程来看,大量海外资本和实体进入本土制药产业,加剧本土医药市场的竞争压力,将促进和迫使本土制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向基于研究的集约化增长转型。
2. 4 国内制药产业和市场发展蓄积转型基础受中国宏观经济平稳发展、制药产品刚性需求特性,以及新医改政策带来的市场扩容的拉动,近年来中国医药经济持续高位增长。2010 年制药产业总产值累计完成 11741. 3 亿元,同比增长 24. 3%;累计实现利润达 1331. 1 亿元,同比增长 33. 9%,总体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图 1) 。中国制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增,蓄积了产业转型势能,并为产业结构重组提供可资运作的基础。
新一轮产业重组正在开启。自 1997 年东北制药的重组拉开并购序幕,2004 年出现第 1 次高潮,2010 出现第 2 次高潮,全年披露医药并购案例 126起,并形成了以国药、华润、华立、复星等为代表的几大并购派系[12]。“十二五”开局,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并入中国医药集团,华润集团重组北京医药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旗下中国医药将吸收合并天方药业,广药集团旗下广州药业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13]。中国制药产业的第三轮并购高潮将直接推动产业转型,新版GMP 的施行也必然促进这一进程。
由转型背景可以看出,中国制药产业蕴含着巨大的转型需求和转型潜能。为促进制药产业健康转型,有必要认清转型初期中国制药产业复杂特点。本文提供一种对中国制药产业转型阶段特点做结构性分析的“断裂-接轨”的视角。“断裂”是社会学家孙立平[14]在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时使用的概念框架,用以描述不同社会成分发展的时代断档。制药产业处在中国社会总体结构中,转型中的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而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前者产生了更为深远影响。本文借用这一结构性分析方法,并将其调整为“断裂-接轨”的分析框架,分别从市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三方面分析这种“断裂-接轨”并存的复杂特点( 表 1) 。
3. 1 产品结构失衡,但市场总量高速增长。
中国医药市场中创新品种比例过低。中国药品市场中创新药份额不足 30%,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药品市场中这一比例基本在 50% 水平。长期以来中国制药产业仍主要局限于通用名药品的生产,生产的 3000 多种西药中有 99% 为仿制药[15]。
虽然近年来市场中创新成分有所增长,但平均每年1 ~ 2 个原创新药获批上市的速度,并不能满足市场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仅有的少量原创新药市场表现也不甚佳。
自 1986 年以来中国批准的 40 多种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中,最重要的几个销售额分别为: 双环醇7000 万元 / 年,丁苯酞 1 亿元 / 年,其余如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爱普列特、甘氨双唑钠、盐酸关附甲素、盐酸苯环壬酯等年销售额都不足千万元[16]。2011 年末上市的盐酸埃克替尼虽市场表现较好,到 2012 年8 月上市 10 个月销售额实现 2 亿元,但仍无法与国外每个重磅炸弹药物动则 10 亿美元以上的年销售额相比。中国的原创新药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还有很长路要走。
相对于过低的创新产品份额,中国医药市场的总量居世界前列。由于经济增长强劲,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疾病人群增长,全民医保推进等因素带来需求扩容,中国医药市场总量连年高速增长,并领衔国际新兴医药市场。2011 年即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医药市场,艾美仕( IMS) 等多家咨询公司预计在2015 年将过 1200 亿美元,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中国医药市场的巨大容量和快速增长,吸引了新一轮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为本土制药产业带来巨大竞争压力,同时也将成为拉动中国制药产业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并带来与国际制药企业合作的机会,加快产业国际化进程。
3. 2 产业集中度低,但新结构成分迅速崛起。
中国制药产业的产业集中度过低。根据贝恩分类法,CR4 <35%且 CR8 <40%( CRn 为年销售额排名前 n 的企业占当年产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 即属于极低集中竞争型,CR8 < 20% 属于分散竞争型。2010 年中国制药产业销售排名前 5 的企业占行业总收入仅 7. 85%,前 10 的企业占行业总收入仅12. 51%[17],属于分散竞争型,且与上述临界点相去甚远。而早在 1996 年,日本医药产业的 CR8 就已达 44%; 1993 年,英国医药产业的 CR4 为 35%;1991 年,德国医药产业的 CR4 为 28%[18]。相比之下,中国制药产业发展程度严重落后于国际制药强国,产业结构显现高度碎片化的本质,难以保障创新药物研发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亦不利于形成经济增长的规模效应。
伴随中国制药产业不断加快的国际化进程,近年来产业中也孕育出与国际接轨的结构成分。一方面,涌现了一批关注于高端仿制药的中外合资企业。2011 ~ 2015 年全球将有价值 770 亿美元药品失去专利保护,跨国制药公司通过与本土企业建立合资公司,抢占中国高端仿制药市场。如德国拜耳将全球普药中心迁往中国,美国的辉瑞和默克分别与中国的海正和先声制药建立合资公司。另一方面,合同研究组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 大量崛起。随着新药研发成本急剧增长,临床试验病例筛选难度增加,国际大型制药公司纷纷将研发中非核心和非擅长业务剥离,外包给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中国 CRO 已由 2000 年初的几十家发展到今天的 300 多家。其中技术优良、服务质量高的CRO 客户多为国外制药公司,即更多地融入国际新药研发的价值链中。跨国制药公司与本土制药公司和 CRO 合作,将带来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将有助于提高国内制药行业的科技和管理水平,加速国际化进程。
3. 3 创新能力落后,但创新潜能蕴藏深厚。
中国制药产业的创新能力还处于较初级阶段。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原因,中国制药产业的研发主体为科研院所和大学,与生产、销售主体分离,这种格局导致了一系列弊端。
①研发融资渠道单一且资金投入过低。科研机构新药研发资金主要靠政府以课题形式拨款; 企业研发投入过低,占销售收入普遍不足2%;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并未成为新药研发资金的重要来源。在制药强国,大型制药公司研发经费均在 15%~30% ,风险资金已成为中小型制药公司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
②科研机构管理机制不利于新药研发。科研机构的人员评价和组织运行机制不同于企业,无法满足新药研发以项目为中心进行工程化管理的需要,且易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在发达国家制药产业新药研发主体由企业承担,科研院所进行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学术界产业界形成合理分工。
③新药研发的组织模式较原始,主要依靠科研院所向企业转让成果。中国近年来才开始发展起少量企业内较具规模的实验室,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开始建立产业内部的研发部门,当前其新药研发正经历由一体化公司、全球化研发中心、虚拟组织向一体化网络的组织模式转变。总体来看,中国制药产业创新能力不但严重落后于欧美日等第一阵营,也相对落后于韩国、印度等第二阵营。
同时,中国制药产业也蕴含着利于药品创新的潜在优势,这些优势是其制药产业融入国际制药产业创新链条的接口,也是促进中国追赶制药强国的立足点。①中国具有新药研发的低成本优势。2007年在美国完成 1 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费用为2 万美元; 而在中国约为 1 万元人民币,为前者的1 /17; 2011 年中国新药研发成本约为西方发达国家1 /25[19-20]。②中国拥有新药研发人才的潜在网络资源。据统计,在顶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生命科学研究论文中,目前约有 40% 主要作者是华人,2006 年,全 球 药 品 专 利 申 请 中 有 中 国 人 的 占8. 4%[21]。③中国拥有庞大中草药潜在新药资源。
现存中药材种类达 12 807 种,其中药用植物 11 146种,药用动物 1581 种,药用矿物 80 种[22]。天然物种是新药发现的重要来源,在全球新药发现愈加困难的今天其重要性尤为突显,也成为近年来跨国制药公司对华合作的重要原因。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葛兰素史克即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合作对近万种中药进行筛选和开发; 诺华继其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合作开发“中草药天然活性物质”项目后,2006年在常熟设立其全球第八大研发中心,以中草药作为主要研发项目[23]。④出现对较新颖的新药研发组织模式的探索。目前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 CM082,即采用了风险投资 + 知识产权 + 外包的虚拟组织模式进行开发,分别由张江集团担任风险投资商,卡南吉公司拥有知识产权,桑迪亚承担主要临床前研究外包[24]。
转型阶段背景、特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预示着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应对这种局面,关键在于利用产业中接轨的部分拉动、弥合产业中断裂的部分。在制药产业转型过程中,政府和产业界应充分利用中国快速增长的医药市场,较深厚的创新潜能,以及融入国际制药产业价值链的新产业成分,借助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产生的溢出效应,统筹多方资源和力量,全力促进产业集中度、企业创新能力、产品创新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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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专业以工学结合为办学的主导方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融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证为一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培养“一懂两会”(懂冲塑模具设计、会进行冲塑模具制造、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3D打印制造技术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结构转型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越来越高,使得传统的工业时代的离散型制造技术已越来越跟不上人们的生产要求,现代制造业主要是以智能型和环保为主要的发展目标,而以新型新信息技术外主导的科学革命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D 打印制造技术能够带动整个制造业的变革,甚至会对整个世界制造业的生产方式产生影响,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为制造业带来了新的发展趋势,并且还会对我国结构转型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为了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应注意开展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分析3D 打印制造技术所带来新的产业化机制,培养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劳动力和创新性领导人才,从而为我国的制造技术带来新的发展,促进我国制造业的生产方式。
作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3D 打印制造技术不仅能够推动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影响制造业的生产方式,引领未来世界上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世界各国对其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1.1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发展
针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仅仅是美国就在2009 年到2012 年这3 年的时间里,一共投入10 多亿美元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为了全面提高美国制造业在世界中的竞争力,共成立了15 个制造创新中心、600 个国家实验室,来推动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使得美国的3D 打印制造技术处于世界领先位置。同时欧洲对3D 打印制造技术这一新兴技术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研究,有些国家甚至是跨国之间组成联盟。
1.2 3D 打印制造技术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逐渐应用到生物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等各个行业之中,并且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多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使得其应用范围将会进一步的扩大。同时随着信息、材料和生物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3D 打印制造技术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销售, 3D 打印制造技术制造产品已经逐渐由一些高端领域向办公、个人消费等大众化领域渗透,据美国相关部门的统计,仅仅2010 年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全球产业规模就达到了20 亿美元左右,并呈现着逐渐增长的态势。随着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不断深入,其应用范围将会不断增大,同时其产业规模的增长也会越来越快。
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与国际发达国家产局明显,但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已越来越重视,在将近20 年的时间里,我国建成了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形成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初步研发基础。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各项相关技术已经在我国制造业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例如西北工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联合,就利用激光烧结成型技术制造出了钛合金飞机大型结构件,并在我国飞机中进行了成功试用等。证明我国已研发了3D打印制造技术的相关工艺和装备,代表着我国重大装备高性能关键金属构件制造技术和增材制造技术在国际社会中已经有了一定的竞争力。
尽管我国在3D 打印制造技术上已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是总体上所面临的挑战使得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还面临以下方面的问题:(1)是在材料成形机理、装备开发和关键技术等方面没有自主的技术创新,大量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还有待研发。(2)由于我国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研究重视度不高,产业资金投入资金缺乏,严重限制了我国3D 打印技术研发工作的进行。(3)我国各个研究机构联系不够,没有形成开放式的创新体系,使得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地集中,缺乏技术交流平台。(4)由于受我国传统制造技术的影响,使得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缺乏强大的市场刺激,各领域对3D 打印制造技术的需求并不像国际社会中那么迫切。
尽管我国在3D 打印制造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方面与国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为了推动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3D 打印技术的产业化,并对今后的发展探索了新的产业化模式。我国目前的制造业还保留着传统的制造技术,使得生产效率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多所学校和企业中的科研机构联合亚洲制造业协会成立了“中国3D 打印制造技术产业联盟”,以推进我国3D 打印技术的产业化,同时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除了积极发展3D 打印制造技术,我国还注意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促进3D 打印制造技术的持续发展,为其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3.1 传统的制造技术逐渐被替代
3D 打印制造技术主要具有方便快捷、产品便宜、绿色环保等优点,随着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传统制造业中廉价的劳动力毫无优势。同时对我国一些微小企业来说,还主要依靠传统的制造技术,大量依靠模仿生产缺乏独立自主的创新技术,随着制造业数字化进程加快,势必会被淘汰。
3.2 对优化我国制造业结果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传统制造业,主要是依靠低端的制造技术以及强大的生产力,从而完成利润微薄、工作量大的生产化模式,受传统工业发展的制约,我国面临着产业低级、产业结构转型进程慢等挑战。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我国必须进行结构产业转型,3D 打印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可以为推动我国结构转型的调整步伐,对完成我国工业现代化,提升国家制造业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尽管3D 打印制造技术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一些挑战,但是为了实现高端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就需要我国贯彻发展3D 打印制造技术。
在3D 打印制造技术中,我们逐步意识到自身与国外社会之间的差距, 3D 打印制造技术是新兴信息技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研发和开展3D 打印制造技术中,注意企业创新意识的培养,加强各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并注意探索分析3D 打印制造技术成果产业化新机制,从而能够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相融合和发展,提高3D 打印制造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促进3D 打印制造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描述了我国3D 打印制造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对3D 打印制造技术对我国结构转型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希望会对今后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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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贸发展的作用及新趋势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贸发展的作用及新趋势探讨全文如下: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并提出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易;作用;趋势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开始于1988年,政府发出通知规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出口信用保险部,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纵观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历程,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经营阶段;国有保险公司独家办理阶段、国有保险公司和银行两家承保阶段、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业承保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有保险公司独家办理阶段(1988-1994年)1988年9月,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支持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开办了中长期业务。这一阶段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刚刚起步,经营的险种很少,当时整个保险业从业人员不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人更加有限。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两家金融机构都不是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机构,在这方面没什么经验,并且二者分工也不明确,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整个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规模很小,对我国的出口贸易的发展只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第二阶段是国有保险公司和银行两家承保阶段(1994-2001年)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短期出口的信用保险,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的信用保险。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加入“伯尔尼协会”(全称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标志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但由于国内出口企业大部分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对出口贸易中的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加上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都不在出口信用保险上,对该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均不够,致使这一阶段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第三阶段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业承保阶段(2001年至今)2001年5月,国务院决定单独组建专门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同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其原有业务和未了责任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接。此后几年,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6月,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天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州、宁波、厦门、广东、深圳、云南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为12个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8个营业管理部,这标志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
2004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与银行合作,通过开展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为企业解决了31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融通。2005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承保金额为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承保金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6.7%,保费为2.8亿美元,同比增长44.5%。在2001年到2009年的九年里,中国信保累计承保金额达到了2915.2亿美元,已决赔款达到17.33亿美元,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出口创汇以及技术输出作出了重要贡献。到2011年1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积的支持出口额逾7154.8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为29.6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的渗透率是11.2%。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1)降低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稳健运行。
(2)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资源的短缺使出口企业在贸易交往中处于被动局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4)便于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2010-2011年,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年实现信用保险及担保金额2322亿美元,同比增长85.8%。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1804亿美元,是2008-2009年的2.2倍,提前并超额完成了1680亿美元的国家政策性任务。
中安顾问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未来我国出口保险及担保金额趋势将看好,规模将大幅增长。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收入将大幅增长,2011-201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承保规模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8.6%,比2009年提高12.1个百分点。二是支持重点行业、新兴市场出口取得新进展。三是支持企业抢订单、保市场成效显现。针对企业“有单不敢接”的问题,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全年承保账期30天以上的业务增长144.9%。四是针对企业“有单无力接”的问题,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便利企业贸易融资,支持企业获得融资超过1600亿元。
据中安顾问发布《2012-2016年中国担保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11年初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银担合作通知》),通知要求深化银担合作,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银担合作通知》,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与之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
中安团队专家认为:我国将来融资担保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对于借款人保障力度加大,更有利于行业持续良好发展。融资者若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首要的是要查看担保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次是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来判断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据报道, 商务部科技司副司长单庆江在第95 届广交会上表示, 中央财政将拿出113 亿专项资金资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消息的确令人振奋,这表明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以出口信用保险这种国际通用作法来推动我国商品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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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业高新技术也发展迅速,并越来越成为推动农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面对世界科技进步的挑战,加快发展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无疑是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路和必然的战略选择。因此,研究和探索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推动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当前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农业高新技术正在给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带来深刻的变革。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未来国内国际农业领域的竞争成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我国农业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从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和范畴出发,提出了推广农业高新技术的战略意义,简要分析我国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此提出了几点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相比之前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在取得不断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人口日益增长、基数庞大、耕地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污染和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正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农业发展要想冲破这些矛盾和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农业高新技术。只有扎实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才能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
1.1 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在解释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之前,首先要解释农业技术的含义。
农业技术是指人类为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改造和利用动植物和微生物并根据自然科学原理以及生产实践,发展创造出的各种方法工艺。广义的农业技术包含生产、管理、服务等技术。
农业高新技术包括农业高技术和农业新技术。所谓的农业高技术是指原理建立在农业领域最新的科学成就和此时农业科技发展最高水平上的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新技术是指相对于过去传统技术,在对原有技术创新、发展、替代产生的农业科学技术。
1.2 农业高新技术的范畴。农业高新技术所包含的方面众多,并且农业高新技术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它保持着不断发展和扩充。总的来说,在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包括以细胞技术和基因技术为代表的农业生物技术、以专家系统和农业网络技术为代表的农业信息化技术、以无土栽培和温室技术为代表的设施农业技术、以滴灌和微灌以及喷灌等为代表的节水栽培技术、电脑智能化控制的机械化技术、农产品精加工保鲜技术,此外还有精准农业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和以生态农业为代表的多色农业技术等。
2.1 农业高新技术是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对农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和推动的农业高技术和新技术。农业高新技术能够为当今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目前,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仍旧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推广实施范围有限,距离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距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3.1 缺乏农业高新技术方面的人才。21世纪是人才的阶段,是知识的竞争。农业技术方面的人才缺乏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问题,另一方面是我国在农业领域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缺乏重视。农业技术方面人才的缺乏,不仅会导致我国在农业领域中高新技术的创新不足,而且会使得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推广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了它的发展。
3.2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水平落后。我国农业科技人员数量的缺乏,人才流失严重以及科技资金投入不足,投资缺乏合理配置等原因都是导致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水平落后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在不同领域上发展也不平衡,例如在农业有关的资源方面发展速度快,技术资金投入多;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却缺乏动力,技术资金投入少,技术更新慢。此外还有地域方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
3.3推广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的动力不足。造成这种现状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民的需求不足。首先是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于新科技的接受能力有限,没有认识到其意义所在。其次是出于对采用高新技术的成本、收益和风险问题的考虑。再者是农业经营模式的原因,由于农村大多采用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
3.4缺少政府和社会的有效引导。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帮助扶持。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而且缺少有效的推广媒介,此外相关科研机构的重叠,研究与市场脱节等等,这都需要政府从中做好相关的协调引导。
根据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缩短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求更好的促进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
4.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帮助。政府应强化调控职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协调,确立发展目标,制定计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
4.2加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高新技术有着明显的“三高”特征,即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想要获得可观的收益需要科技资金的投入,资金投入的不足严重制约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高新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仍是政府占主要比例。虽然我国政府仍是资金投入的主体,但投入水平同其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政府需要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科技贷款,重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还应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吸引社会各界,鼓励企业参与到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上,鼓励企业与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强强联合,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4.3重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鼓励引进科技人才。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科技人才,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农业科研机构、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所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此外还要在报酬福利制度等方向,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热情,更好的引进并最终留住人才。
4.4完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控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走产业化道路。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离不开雄厚资金的投入,为了更好的降低风险,可以通过成立特定机构进行技术风险管理、设立农业高新技术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等。此外,为保障科研成果能够更快更好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交易和应用的成功率。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保障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流通流动。再者,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经济基础,通过政府牵头,鼓励企业投资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带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4.5贯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历史较短,发展水平同其它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技术层面还是推广应用方面,都需要向发达国家借鉴学习。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了解国外技术进展,同时将我国的优势技术推广出去,在交流学习中相互促进发展。
浅谈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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