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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跨境经贸时,以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并且允许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账户去方便国际结算的进行。
我国自2009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来,跨境贸易结算量迅猛发展。试点初期全年结算量仅36亿元,2011年范围扩大至全国后全年结算量为2.08万亿元,较2009年增长57678%。截至2014年上半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累计达到3.27万亿元,同比增长59%。同时,其占贸易总额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03%上升到2014年上半年的26.25%。
美元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货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占40%左右,在各国国际储备中所占份额也超过半数之多。两次世界大战、“布雷顿森林”体系和马歇尔计划均在助推美元成为世界主要货币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美元的有利条件已经不可能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现,然而美元的路程也为我们揭示了成为跨境贸易结算主要货币的基础条件。
1.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国际结算货币的基础。美元经验告诉我们,一国的经济实力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从美元崛起的历程来看,国际货币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货币发行国的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才会有强大的货币。因此,无论是19世纪的英镑还是20世纪的美元,都说明跨境贸易主导货币都是由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提供的。
2.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维持美元国际货币的保障。美国在一战前就已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美元真正替代英镑成为世界核心货币却是随着美国金融深化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在经济实力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完善的金融市场能为需求者提供低成本、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从而促进该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使用比例。
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GDP年均增速高达9%,与当今中国十分相似,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使日元国际化迎来了空前的繁荣。但迄今为止,日元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与美元和欧元相比,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极其微小,日元远没有获得与日本经济相应的地位。日元国际化作为一个失败的案列,其国际化历程中的教训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1.日本政府缺乏系统的战略规划。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日本政府未主动构建一个系统的、连贯的国际化战略。面对日元全球化的市场需求,日本政府从最初的消极抵制,转变为迫于美国对日元升值压力而采取的零散且不成体系的应对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政府才开始提出“日元亚洲化战略”,但此时日本的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却早已发生了变化。
2.金融市场改革滞后于市场需求。为保护国内金融市场,日本政府实施的是内外分段的国际化金融改革:封闭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欧洲日元市场和东京离岸市场,此种方式与日元国际市场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冲突,严重阻碍了日元国际化进程。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才开始认识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但此时的改革已错过日元国际化的最佳时机。
3.日本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在进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资源匮乏型国家,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占比约50%。按照国际惯例,初级品和国际大宗商品都以美元进行计价结算,日本的进口结构决定了日元在进口贸易结算上的弱势。在出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出口主导国,出口对象多集中在欧美国家,而美国进口的产品80%均以美元进行结算。
4.日元汇率波动剧烈频繁。日元汇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导致日元无法广泛用于国际结算领域,在1971年至21世纪初的40多年中,日本年均汇率波幅大于10%的年份超过30年,波幅大于20%的年份超过13年。日元曾出现过一年升值40%以及三年内贬值100%的记录。日元汇率的大起大落致使贸易伙伴甚至是日本本国企业都避免选择日元进行结算。
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到欧元诞生期间,马克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第二大币种,地位仅次于美元。在马克国际化过程中,也出现了持续的贸易顺差和随之而来的货币升值压力,与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环境有类似之处。但马克顺利完成了升值过程,带来了与日元升值完全不同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1.稳定的货币价值。马克的币值稳定包括对内价值的稳定和对外价值的稳定。对内价值的稳定表现为自其投入流通以来一直保持着较低通胀率。在马克使用的50多年间,通胀率多保持在3%以下的低水平,为美国同期的二分之一。马克对外价值的稳定表现为战后汇率稳中有升。在马克实行浮动利率的26年间,除1981-1985年、1997-1998年这7年马克对美元出现短暂贬值外,其他年份都是升值过程。马克汇率的稳中有升,使其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
2.独立稳健的货币政策。1974年,在马克汇率升值的过程中,德国政府面临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取一的选择。为维护国内物价的稳定,德国政府坚决地奉行了独立的货币政策,使得德国经济顺利发展,没有因为汇率的升值问题而受到伤害。1987年,美国为维护美元稳定,要求德国降低利率,德国表示中央银行拥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政府无权干涉,没有因为美国的压力而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经济实力是提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的坚实基础。美元、日元和马克成为主要结算货币时,本国经济占全球百分比分别为51.3%、9.18%和5.27%。2013年中国经济占全球比重为12%,已具备结算货币国际化的基本条件。但从人均GDP的角度来看,上述国家人均GDP为全球平均GDP的4倍左右,我国人均GDP却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0.66倍。因此,我国应继续提升经济总规模和人均规模水平。
结合日元汇率大幅波动和马克币值稳定的国际经验可以看出,货币国际化过程中汇率升值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过快升值、波动过猛,从而对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本文认为汇率升值问题并非不可化解,关键在于如何调整和把控:
1.采取缓慢渐进的方式来调整汇率。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民币升值一定要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以及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相适应,缓慢渐进的调整方式能有效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急剧升值或贬值。2009-2014年间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渐进发展,最大波幅仅为-2.6%,平均波幅-1.09%。
2.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自主性。德国经验表明,一国在面临货币升值压力时,在坚决维护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合理的汇率浮动和资本项目开放并不会破坏本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货币政策的独立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坚决维护国内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不能依附于国际大国的意愿;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应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形势自主制定政策,不受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1.逐步开放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人民币资本账户不可自由兑换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阻碍。从中长期来看,逐步实现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才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稳步发展的要务:一要逐步放宽限制条件,以出台优惠政策等方式提升境外机构对内投资积极性,从而引导人民币回流境内。二要在加强政府监管水平、适合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条件,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规模。三要通过拓宽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地域、增加债券发行量和债券品种,逐步满足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需求。
2.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为人民币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通过鼓励人民币债券证券和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境外市场的挂牌和流通,增加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二要通过建立境外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形成机制,逐步拓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三要因地制宜地发挥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几个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不同作用。
3.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应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在利率形成机制方面,应努力发挥人民币市场基准利率对市场的定价能力,通过境外人民币的交易流通,形成和世界市场接轨的人民币利率,逐步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在汇率形成机制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形成机制,努力协调好市场与政府间关系,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同时采取多种风险监控方法进行检测,防止汇率大幅波动。
产业结构是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动因。我国进口贸易中初级产品比重较大,约占30%左右,这就意味着在总体的进口贸易中约30%将使用美元进行结算,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为27%、机电产品占比43%。在出口贸易中竞争力较强的机电产品占60%,高新技术产品占31%,说明我国出口仍然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产品方面,出口产品替代性仍较强。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外延型转向高效率的集约内涵型,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二是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我国由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三是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结构性调整,争取实现由世界工厂到创新策源地的转变。
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是推进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现阶段我国主要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大额支付系统来完成人民币跨境清算,该系统不仅承担着国内人民币和跨境人民币清算的双重任务,而且仅按照国内时间运行8小时,且与SWIFT报文格式不兼容,影响清算效率。因此,本文建议建立与大额系统独立且相连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该系统在业务处理时间和业务类型中均独立于HVPS系统,在清算时间和报文格式方面与国际标准兼容。同时为满足汇划需求,该系统与大额系统又可以相互连通。通过两个系统并行运行、相互竞争来不断提高人民币清算的自动化水平以及人民币清算总体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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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大国。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忽视了环境的保障,只片面的追求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针对国际经济和贸易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经济 环境 影响 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和经济不断地发展,生产和消费活动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环境污染已经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快速增长的国际贸易和经济,为生态环境带来了非常严峻的考验。如:过渡出口造成的掠夺性资源开采、污染性技术和危险废物转移等等。
由于越来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在全球的范围内,造成了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和突出。如由于国际贸易带来的入侵物种,我国达到了 400多种。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目前公布了100多种外来物种最具有威胁性。我国就有50余种。这些外来物种每年都会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很大的经 济损失,如:紫茎泽兰、烟粉虱等等外来物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4亿多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的木材需求量,由进口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危 害已经非常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一些外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向环境标准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些有害废物。而 目前由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粗放,导致环境受到了很大的污染,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同时农业资源和环境的污染也在日渐加重,一些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矿产资 源的现象也不断的加深了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进一步的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通过运输的形式,国际贸易和经济对环境资源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即流通性污染。矿物燃料是运输工具的动力能源。近些年来,在消耗能源的过程中, 产生了运输工具的污染,在矿物燃料不断地开采中,造成了水和空气的污染。而在运输的过程中,运输工具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噪声污染,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污染, 以及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等等,在一定的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并且公路、铁路的建设还影响到了深层土壤结构,影响到了土地资源。
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消费性的污染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而国际贸易有时消费者的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选 择,因为消费而导致的包装污染和残余污染以及废弃污染等等,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环境。同时,在处理这些污染的时候,又会产生新的污染,从而造成了恶性循 环。
目前,在我国的流通外贸和环保生产部门缺乏对国外环保法律的研究,同时也缺乏对国外法规的研究。导致我国的政策在和国际贸易接轨上,出现了违 反环境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洋垃圾进口贸易和中国倾销现象等等。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就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发展,提高环境意识,从而实现真正的经济 发展。另外,政府部门要适当的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的信贷政策,重点审查重要的条件和环境因素中,并要加强借款的手 段,支持有关环境保护的项目,拒绝污染。同时,财政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高科技高价值的产品,支持低消耗、低污染的工业产品,鼓励外贸企业注重环境保 护。并且外汇储蓄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改造的能力。
目前,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在世界贸易中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绿色贸易已经成了国际贸易之间的热门话题。因此,为了完善人力资本的投 资,就要发展绿色经济贸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保障企业积极地研发和革新知识产权,实现出口商品的最佳的结构,促进技术进 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价值,保护环境和贸易增长的协调发展。并且在贸易账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双向贸易,达成环境保 护和目标的共同发展,从而使我国对外贸易可以长期的健康发展。另外,要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环境合作的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协调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环境之 间的关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重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协调,减少贸易摩擦引起的不同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另外,要重视环保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和贸易活动,积极地参与有关环境和贸易之间的讨论和谈判,完善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总体目标的多边环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出口贸易对环境的消耗影响很大,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要摒弃过去那种追求外贸顺差的做法,适度控制工业制品进出口的规模,保持进出口规 模的平衡,从而缓解国内生产规模对资源消耗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立法,建立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完善环境成本核算,将环境成本内部 化。同时,也要强化个人、企业、社会环境保护之间的自律机制,明晰环境资源的产权,从而实现生产、消费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另外,要鼓励高新产业的发 展,优化出口结构,真正的减少生产性污染,建立从材料购进到生产出口的完整生产体系,从而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因此,我们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己的具体国情,协调经济贸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孙畅.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与对策[J].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07)
[2]李麟.浅析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 2011(04)
[3]再娜甫,依米提.浅析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商业.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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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金融银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而且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在快速推进之中。当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是重点,其业务存在业务不全面;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不完善;缺少核心竞争力,没有品牌优势;缺少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内在动力。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丰富业务产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突破。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业务发展;策略研究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实质上就是两种投资模式的组合,也可以称之为商业银行业务混合经营。理论依据就是“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起源于1952年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马科维茨,该理论运用“均值-方差”的定量分析模型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以及收益,将投资者分为风险爱好型、风险规避型两种,并且他们都希望持有有效的投资产品作为本理论的假设。商业银行通过混合经营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两种,可以有效的分散经营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面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济学界提出来范围经济学的概念,该理论认为只要企业通过不断扩大经营范围从而提高边际收益或者降低边际成本,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范围经济。从范围经济学的理论来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展,逐步实现专业化走向综合化,增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产品种类,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产品,这样可以带来一定程度的范围经济,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边际成本,带来一定的边际收益。
其实我们国家正在尝试的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一种实践,金融深化理论主要作用对象就是发展中国家,提倡的就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程度应该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像汇率限制以及利率管制都需要放松,这其实就是号召发展中国家,不断的丰富金融业务,扩展金融产品种类,更加全面综合。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从19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深入,金融管制政策相对放松,我国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由专业化向混合经营模式转变。简单说来,应该经历了三个阶段“混合阶段――分立阶段――整合阶段”。在1995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是处于一个混乱的经营模式之中,这就使得房地产行业过热现象开始出现。1995年和1998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证券法》在意ID那个程度上将证券、银行、保险分立开来,这也使我国银行业正式进入了分业经营的阶段,证券业务开始逐步从金融银行业务当中分离出来。到了2001年,我国商业银行又渐渐开始了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探索,当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保险以及债权代理发行等业务,这一个阶段投资银行业务仅仅是商业银行利润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奋斗,目前为止,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已经成为了各大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像国内比较大型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都设立了专门性的投资银行部门,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操作和运营。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已经成为了当前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潮流,也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模式,国外的一般是混合经营模式,比如美国的金融控股的形式,德国是综合经营的模式。但是我国特殊国情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不能简单归属于混合经营,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就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那就是商业银行单独设置一个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他们都是采用这种模式,这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这样的设置以来便于银行内部的经营和管理控制,其次也有利于综合化、多元化业务的开展。
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比如说光大银行以及中信银行,他们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银行机构,光大银行隶属我国光大集团,光大银行仅仅是其下设的一家金融机构,对于我国当前这一类的商业银行而言,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有很大问题。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起步较晚,而且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太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发展并不完善。与国际发达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很大区别,主要是因为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没有统一的投资银行具体业务内容,一般都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结合市场的竞争情况,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包括金融债券、股票保险、重组并购等等业务。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品的品种比较单一,很多国际上十分普遍的投资银行业务目前都没有开展,而且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制度都不健全,这样一种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单一的问题极大的限制了投资银行业务的扩展。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主观创造性不足的问题,这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仅仅是通过简单模仿进行产品规模的扩展,导致投资银行业务品种较少。这样一种脆弱的业务结构模式就会导致一旦外部市场环境出现一点波动,就会导致银行投资业务发生很大的震荡。正是因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步履维艰。
一般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占用的资金不高,仅仅是商业银行资金周转的极少部分,这样一来风险就比较低。我们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也不可以掉以轻心。现在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正在进行扩展的阶段,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会导致整个商业银行内部业务经营系统出现极大的恶化。当前的环境下,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没有足够的创新,当前的投资银行业务缺少足够的核心竞争力。从国际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业务要想有良好的发展,与其品牌优势有极大的关系,国外有很多在金融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久负盛名的金融大财团,他们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和人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大多数作为商业银行附属业务开展,大多数处在初步构建阶段,大多数没有什么名气,尤其是在国际上基本是毫无影响力。而对于五百强的企业他们选择合作对象一般都会倾向于国际上久负盛名的金融投行,但是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很难在国际上占据一席之地。
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没有足够的内在动力,这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开展投资银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而且我国城乡居民对于利率变动都不是特别敏感,所以当前我国大部分老百姓都会进行储蓄,所以商业银行的存款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业务收入来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国际化全球化进程十分缓慢,而且经营的金融产品十分单一,但是我们需要看到未来银行业混合经营的大趋势,不断借助传统银行业务的资源,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尤其是在客户资源、技术水平以及业务规模等方面需要借助传统业务优势,助力当前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需要商业银行投入的资金总量不高,但是也需要重视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当然完善的风险管理应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的组合。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就是相关的监督部门需要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管控,通过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分层级的考核,通过产品以及银行业务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层次,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外界硬性的标准将风险管理水平高的商业银行筛选出来。
其次,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的构建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商业银行需要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出台的法律规章,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体系的构建。同时如果有必要情况下,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风险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体系,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自身的投资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加大对于自身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尤其需要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其中一项做出自己的特色,只有做出了特色才会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借助自身传统业务的优势,向老客户推销自身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这样一来有助于快速地占据市场。
[1] 张座铭,张羽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制约因素及其发展策略[J].商业时代,2012(9).
[2] 周昆平.商业银行转型须进行配套机制改革[J].银行家,2010(9):97-99.
[3] 黄晓雪,于红燕.发展投资银行策略及对商业银行的新机会[J].中国外资,20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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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种便捷的生活方式。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目前还正处于发展中,并且农村地区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薄弱。本文阐述了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基于农村地区的视角分析了该地区所具备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指出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益处以及需要面对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手机银行 农村金融 动金融
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自然成为国家工作的重心。农村支付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有着积极的影响。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丰富支付服务的主体,并鼓励推进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2013年底,人行行长周小川也曾表示应该尝试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业务,从而使得农村地区能够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手机银行即以手机为媒介来完成各种金融服务交易,其业务主要包括查询、转账、理财和消费支付等。近两年来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城市地区已经逐步体会到了手机银行业务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然而,这种便利是否真的能够延续至农村地区并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地区呢?目前看来,我国仍有部分农村地区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现象,而手机银行的低成本优势使得其恰好能够缓解这种现象,它不仅能够解决农民的需要,还能够为农民提供生活的便利,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根据近几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手机银行使用规模逐年增长(见图1),近两年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在2012年一年内,使用规模增加了450%,直接从5000万人左右跃升到2.9亿人,而2013年在2012年的2.9亿人的规模基础上又增长了59%达到了4.6亿人。我国手机银行的交易规模也高速增长,在2011年时交易规模仅1.2万亿,2013年就增长到了12.7万亿的规模,而2014年又继续突破达到了28.7万亿。从使用规模和交易规模来看,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在近两年来的发展得到一定的突破。
根据《2014手机银行市场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59.7%(误差率在5%以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使用群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0―45岁之间,并且手机银行业务使用主要集中在转账汇款和投资理财等方面。手机银行正在不断地渗入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也为银行拓宽了客户规模,降低了服务成本,增加了银行的收入。从整体实际情况看来,我国手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水平较低,手机银行市场潜力巨大,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支付体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并且在2012年开展了农村手机支付试点,农民的支付环境开始逐步得到一定的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基本具备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这也将有助于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改善。
据工信部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手机用户达到12.86亿户,移动电话的普及率已经达到94.5部/百人。而且早在2011年我国农村手机普及率已经近90%。截止到2015年3月底,即使4G网络刚刚推行5个季度,其用户总量也已达1.6亿,占手机用户比重达12.5%,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农民用户,可见我国手机的使用已经实现高度普及。
一方面,我国移动网络覆盖率在2013年底就已经达到98%,基本完全覆盖。在2013年底移动运营商又相继推出4G技术,且4G网络覆盖率也正在逐步提高,以湖北省为例,仅仅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所有城区乡镇和部分发达农村地区的4G网络覆盖,可见以这种覆盖速度持续下去,我国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的时间也不会很久。在这种逐渐完善的网络环境中,农民的手机上网接受程度也较高,据工信部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网民中手机上网率高达83%。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互联网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使用网络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现在的无线网络备受人们青睐,有部分农村家庭已经实现手机连接家中的WiFi而不是通过数据流量上网。
2014年我国农村常驻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过万,即便是除去价格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增长速度仍达到9.2%。而且目前农村地区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所占比例较高,这就满足了手机银行的推广要求,因为手机银行业务并不是十分复杂的程序,只要通过适当的讲解及演示,其可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近几年来人们开始逐渐接受网上交易,虽然农村地区发展较晚,但可以看出其有开始转变的迹象,这样,手机银行业务的普及相对也会容易得多。
(1)缓解金融服务空白现象,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需求。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对基本金融服务的需求很高,然而,农村地区的网点数目根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在一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金融服务空白的现象,这些情况限制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一般都为微观金融,而我国手机银行业务恰巧提供的就是微观金融的服务,这就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还于2009年末在广西、河南进行了初步尝试,并为农民提供了贷款便利。因此,如果农村手机银行业务能够成功的推广,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现象就会得到缓解或者彻底消除,农民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满足。
(2)为农民生活提供便利,降低农民享受金融服务成本。手机银行业务的实现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所以一些基本的金融服务就不需要农民到附近的网点才能实现,农民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相关业务,也不需要有路费的支出。一般的银行都能够提供基本的手机银行业务的全天24小时服务,网络受理业务的速度也比较快速,这就允许农民在银行的非营业时间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在春种秋收等比较忙碌的季节也不需要为获取必须的金融服务而浪费宝贵时间。目前各个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在手机银行的服务方面一般都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转账手续费优惠或免除转账手续费等服务。因此,通过手机银行业务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1)手机银行能够降低银行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数目目前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在农村地区建立实体网点并且提供人工服务往往要花费相当高的成本,因此银行都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建立机构网点。就西部地区而言,其地多人稀的特殊环境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数目,因为其高成本是无法通过有限的收益来弥补的。据统计,我国柜台业务每笔成本约为4元,而手机银行仅仅需要0.6元,这就显示出了手机银行业务的优越性,商业银行不需要在为不能建立足够的物理服务网点而苦恼,通过手机业务不仅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还能为已经建立网点的农村地区降低经营成本。
(2)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近年来,我国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增长缓慢,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抵押物的问题,贷款业务在农村地区发展遇到瓶颈,甚至有缩小的趋势,我国部分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农村金融市场。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是不可小觑的,通过手机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服务的范围就能够延伸到农村地区,能够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部分收费的金融服务就会形成银行收入的来源,从而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
(1)手机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虽然我国各类银行几乎都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更多的是偏向将网上银行业务通过手机来操作,这并不是业务创新,而是一种操作设备的转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主要提供包括查询、转账和汇款等业务。业务创新的程度的低下,导致我国手机银行的服务种类有限,在一定程度影响到了农民的接受度,普通的转账汇款业务虽然满足了部分农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生活质量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简单的业务逐渐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2)手机银行业务接受度有限,限制了农村客户规模。手机银行业务收入要有客户规模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接受手机银行业务受到了多种因素影响。虽然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有转变的迹象,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固守现金结算的观念,在这些农民眼中,只有通过现场交易他们才感觉到踏实。农民缺乏安全感,手机银行业务的实现是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部分农民总是担心一旦发生网络故障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此外,手机银行业务宣传度不足,我国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农民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的存在,更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能够为他们提供多大的便利,缺乏手机银行业务相关信息,业务的接受也就无从谈起。
(1)法律缺失风险,导致农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涉及到手机银行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二者都没有对手机银行业务做出具体规定。而其他有关规定也只是针对风险提出框架性的规定,没有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没有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清晰的划分,也没有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农民的索赔权和隐私权等权利在进行手机银行业务交易的过程中暴露在风险之中,一旦农民财产发生损失,其受到的损失很有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法律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概率。
(2)网络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大了农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当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随着网络的普及,通过网络的黑客攻击和网络传播的病毒都可能给农民带来损失,而且有些农民的手机系统安全度不高,更加容易遭到攻击,还有部分越狱、root以后的手机更加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农民在进行手机业务操作遭到攻击发生损失之后,势必会影响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银行的业务开展就会受到阻碍。在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或者银行内部人员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如果对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方式不熟悉或者对业务了解不透彻,很有可能发生操作失误,而农民就要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业务种类的开发应该更加贴近农民的生活,在我国农村地区更多需要的还是存贷款、结算、支付等业务。为了让农民能够通过手机银行业务实现基本业务需求,我们可以借鉴菲律宾的经验,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代理点,来为农民提供小额现金服务。银行还可以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开发适合农民的业务,例如通过与当地农资供销网点合作,当农民购买需要的物资时,可以使用手机银行结算,从而免去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银行应该积极到农村地区进行调研,从而发现农民具有强烈需求的业务,进而通过专业人员设计出符合农民需要的手机银行业务。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对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宣传,让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还可以考虑以奖励的形式引导已经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农民向其他人进行宣传,通过自己熟识的人推荐往往会使农民有安全感。另外,手机银行业务可以尝试为农户提供关于惠农、农产品产销等信息,引导鼓励农民尝试使用手机银行,在试用的过程中,农民的观念也会渐渐改变,其对手机银行业务的接受程度也将有所改变。
应该尽快建立《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使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处理具有规范性,并且要对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清晰规定,还要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首先应该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民才会增加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其次,银行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对农民具有风险提示义务,银行积极履行义务有助于提升农民对业务的满意程度。最后,要对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当农民财产遭受损失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应尽可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明确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银行应该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对安全系统进行检测,防止存在可以被黑客攻击的漏洞,还可以推行电子签名和语音验证的防范方式,这需要客户在银行系统中预留自己的数字签名和声音信息以及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具体方式是先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再接受随机验证码,以语音形式进行预留声音匹配验证,考虑到客户声音因感冒等原因可能与预留不同时,客户可以输入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再完成相关交易。在操作方面银行应该制定详细完备的操作流程,并对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落实操作风险责任追究,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执行能力。农民应该培养安全防护意识,尽量不对手机系统做出更改,并每天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养成在交易前先查毒的习惯,谨防欺诈。在农民开通手机银行业务时,农民应该积极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有不确定的操作步骤时应先通过电话向客服咨询相关步骤,然后再进行业务操作,避免盲目随意完成操作。
[1] 刘海二:手机银行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难题吗──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应用[J].财经科学,2014(7).
[2] 王修华、郭美娟:金融包容视角下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4(9).
[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手机银行市场调查报告[R]. http://b2b.toocle.com/detail--6212581.html.
[4] 刘海二等:信息化时代农村金融的困境与出路:手机银行[J].观察思考,2013(2).
[5] 刘锡良等:手机银行、农村金融与移动运营商[J].武汉金融,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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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具体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三个代表”载入我国宪法的意义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略论“三个代表”载入我国宪法的意义全文如下:
2000年春,江泽民首次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他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具体内容是: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一)宪政的概念
要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宪政,我们必须首先对宪政进行阐释。宪政发源于西方,是西方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积累和成长的结果。
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宪政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实现,只有在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力运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的基础上,民主和法治才能得以体现,民主政治的实现才有可能。宪政是以宪法作为起点的,是宪法内容的实现。没有宪法,便不存在宪政。当然,作为宪政前提的宪法,还应当是一部正当合理的宪法,其必然以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为基础,以公平、正义、自由等理念为基本价值取向,以保障人民利益为目标。“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自身存在严重的正当性逻辑缺陷的往往也无法导致宪政的出现。只有具有正当性的宪法才能真正地与宪政价值产生具有逻辑上固定性的线性因果关系”。
(二)从历史角度来看:党建是宪政建设的关键
“一个国家实行宪政的历史,浓缩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又融聚着其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党领导制宪及行宪经验对于今后中国宪政发展而言是极其宝贵的财富。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开始的。自1949年9月颁布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来,中国的宪政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几十年的历史,再回顾中国共产党50多年执政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事实:每当党的建设处于健康发展之时,我国的宪政建设就能顺利推进;一旦党的建设偏离健康的轨道,宪政的实施就要遭受挫折。
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领导人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身体力行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有关规定,对刚刚在全国执政的共产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各项建设亦非常重视,因而《共同纲领》得以较好地遵守和有效施行,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社会秩序迅速稳定,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得到健康发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大大推进了我国宪政建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稳步前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段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宪法和法律可以说是高度重视,是他把宪法称之为“总章程”“根本大法”,他亲任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是他亲口讲过“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总之,这一时期党的建设和国家宪政均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自1957年6月开始反右派运动后,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逐步在党内占居统治地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逐步被破坏,个人集权不断发展,论文格式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制建设开始停顿下来,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日趋削弱,及至““””爆发,党的基层组织完全瘫痪,党内生活极不正常,党的各项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党员和公民权利毫无保障,整个国家处于“无法无天”的动乱之中,第一部宪法已被束之高阁而名存实亡。此时我国的党建和宪政都处于不正常的态势,脱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党、国家和人民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和不幸。以1975年宪法为例,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张春桥于1975年1月13日在四届人大所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说的:“我们制定了一条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他说:“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都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只要我们坚持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战胜国内外敌人,夺取更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也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1975年宪法既然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产生的,那么,这部宪法的素质如何,也就可想而知的了。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三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二十多年来,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上可见,在中国,宪政的实施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关系极为密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党建是宪政建设的关键,是宪政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脱离党建来谈宪政、谈论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的做法,都是脱离中国实际,缺乏现实意义和建设意义的。
(三)“三个代表”成为我国宪政指导思想是现实急切的需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十六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报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创新提供了思想指导。宪政理论的“主权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等原则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解决了世界各国执政党包括资产阶级政党治国理政都必须面对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全新的高度,有利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民族文化的继续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意义在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扩大执政党的执政根基,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党执政基础的广泛性。“执政党的政治领导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现代民主政治本质上就是政党政治,政党作为民主政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有责任组织政权,而且有责任领导国家政权,责任政治说到底就是政党要对国家政权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发展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而且也是我国宪政的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治国的实践,也就是国家依据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标志,努力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宪法的形式转化为国家的宪政原则,体现了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当代中国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提出了崭新的科学论断,对我国宪政理论的发展是多方面的,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而且,许多入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党的十六大正式认定其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也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Buhui.Com]。
总而言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民主推进宪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将以“执政为民”为本质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从指导思想上强化了宪法的民主精神,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奠定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经济基础,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明确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价值追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昭示了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价值依归。“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确定的价值取向确保了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和发展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2004年3月14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使中国宪政建设遇到了历史性的机遇,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紧密结合,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我国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才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1995年2月,江泽民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中首次提出了“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战略口号。其后,这一口号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中,报告对“依法治国”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这标志着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形式到内容的正式确立。2004年3月14日,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又一次飞跃。因为,宪法是最高法、根本法、母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根本的行为准则。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应当是依宪治国,不依宪治国,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可以说,在中国,无数的经验教训证明:不依法治国不行,依法治国不首先依宪治国也不行。
(二)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就是要进行宪政建设,因为从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宪法的出现、宪政的问世是政治文明从低级步入高级发展阶段的标志;从宪法、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内在关系来看,宪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框架,宪政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无论你怎样理解政治文明,现代意义的政治文明总是包括政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的公开化和大众化、政治的理性化和责任性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宪法里面找到起点,都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宪政才能实现。
(三)是强国、兴国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强国、兴国的必由之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关键就是要进行宪政建设,因为从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宪法的出现、宪政的问世是政治文明从低级步入高级发展阶段的标志;从宪法、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内在关系来看,宪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框架,宪政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无论你怎样理解政治文明,现代意义的政治文明总是包括政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治的公开化和大众化、政治的理性化和责任性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宪法里面找到起点,都可以而且必须通过宪政才能实现。
从宪法学的角度看,第三世界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除了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外,宪法制度的供给严重不足亦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许多落后国家贫困的经济与落后的政治模式是一对孪生子。相反,有些人口密度、自然资源和能源储量等许多方面条件较落后的国家,由于建立了民主宪政,经济上也能创造奇迹。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现代经济的起飞,必须有一个表达大众意志和利益的宪政政治结构来承载,并通过它源源不断地进行制度供给或制度创新。
近代中国改良主义思想家倡导的立宪实践和宪政运动,无非是企图通过宪政的制度供给来摒弃导致贫弱、经济落后的旧制。振兴中华一直是近代中国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理想,有不少有识之士设计了很多强国之策、强国之路,如“军事强国”、“文化救国”、“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科教兴国”等,我们还有必要高度重视“宪政强国或制度强国”的理念,并切切实实地付诸实践。惟此,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真正走上健康、稳定、长期的发展轨道。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才能并驾齐驱、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在迈入新世纪的今天,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国内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给我们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现在党的建设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还相当不少,党内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也相当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同时,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而权大于法的观念却根深蒂固,加之各项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滥用权力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我国宪法权威无法树立的根本症结。如果不能约束住权力,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宪法至上的关系,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将成为一句空话。
中国宪法的每一个进步都与新时期理论创新不可分割。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执政党,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对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对我国宪法发展发生全方位的重要影响。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在宪法领域,就是要坚决贯彻“主权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宪法原则。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党和政府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如何预防和制止在运用权力上发生“异化”,或腐败的发生?最终一句话就是人们最关心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会不会变成一个漂亮的政治口号,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看我国宪政建设是否真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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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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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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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Logistics Finance)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金融国际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物流金融这一处于旺盛成长期的金融创新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邹小亢和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即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物流金融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是实现供应商、采购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多赢的有力手段。
(一)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物流公司,并以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作为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户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能够满足借款人因应收账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优化客户财务报表。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 -90%,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后一般不通知相关的客户。
(一)物流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近年来,物流金融在中国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一方面,它加速了供应链贸易流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效的金融安排大大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物流公司利用在货运代理与货物监管方面的优势为银行融资建立了强有力的防火墙,实现客户、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共赢。在中国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动者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金融作为一种较新的金融及物流创新服务产品,目前市场处于加速上升状态,也成为国内银行扩展新业务的趋势。
(二)物流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物流金融服务在中国发展的历史时问不长,还没有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统一的作业规范,物流企业和银行没有统一标准可以参照。银行没有专门针对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的操作规范,还是运用一般信贷操作流程规则来办理物流金融信贷业务,致使物流金融信贷业务手续异常繁琐,效率低下。同时物流金融方面人才缺乏,国家的政策法律也不够健全了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优势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动的枢纽,在同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提供延伸服务,拓展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上下游优质企业,使得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得到理想的投资收益。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本身的优势,继续扩大服务面,开发新客户,培育优质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能通过简便快捷的收付款服务,为物流客户解决付款信息和销售资金速到账等问题。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目前还缺乏相应制度规范,没有制定相对统一的物流金融业务流程、合同条款规范和相应的操作标准。由于与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分歧大,难以对业务涉及的担保品进行有效的保管和监控。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提供物流金融系统化的产品设计,继续将业务扩大。同时,商业银行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于,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组织机构的不完善,缺乏合适的考核机制与内部激励机制使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范围较为狭窄。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机遇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基本处于敞口状态,作为物流业命门的交通运输行业,一直是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的对象,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优质客户。机遇促进了物流金融的发展,物流金融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完善现代结算支付工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物流与金融的结合,产生了许多跨行业的服务产品,相应地也出现了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特有的创造存款货币的优势,为物流企业提供高效的理财服务,从而获得客观收入。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挑战分析
现代物流是人类社会全部经济活动的连接纽带,同时物流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企业的生存。然而目前物流业供需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粗放经营的格局尚未根本改观,并且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中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仍很严重,因此商业银行难以找到经营可信赖,信誉有保证的物流企业合作。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迟缓等也阻碍了物流金融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物流金融面临着将物流企业与银行、生产商等外部企业的资源整合起来,使得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物流金融构建起来网络结构中得到充分的流动的巨大挑战。
(一)提高物流金融业务的操作能力
物流金融业务对我国银行来说还是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因此,在了解物流金融业务知识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来带动业务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同时可以采用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后,建立专门业务的法律顾问,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
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可以使整个贷款过程所涉及的物流与资金流的周转透明化,使银行能够随时得知商品流转与资金回收的现有状况,更好地把握风险。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很落后,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系统和机制,这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想要更好的发展物流金融,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加强银行与物流企业的信息沟通。
(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度量缺乏科学的方法,主要凭经验确定利率、质押率、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重要指标。这使得银行难以对业务的过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也缺乏违约后风险的规避机制。因此建立起完整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对银行来说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应对确认质押的担保品进行产权认定,同时应对借款企业进行全方位信用认证,最后对物流企业建立起质押商品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才能使得自己充分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避免自身的业务损失。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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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哲学角度论述我国特色社区银行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设的机构,它能够改变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的现象,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利于满足居民和中小型企业对有个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本文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概述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社区银行;必要性;挑战
(一)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研究成果
1.“社区银行”在国外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 Michael L Gibson对此问题则主要是从社区银行可以为社区个人和企业用户进行财务交易时提供低价、保密性强的服务这一方而来定义的。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是对社区银行的规模进行了划分。它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提出“社区银行主要由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组成,它的总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
(3)在《银行术语词典》中,Thomas E Fitch,Irwin L.Kellner,DonaldG Simonson认为,社区银行应当是独立银行。他们认为:“独立银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它从其运营的社区吸收资金并运用于该社区,而且不隶属于某一家银行持股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在定义社区银行的概念时绝大多数是从资产规模和社区的角度来分析论述。
2.美国社区银行发展
美国的①社区银行是由地方白主设立和营运、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其储蓄机构。它通过利用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得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居民的储蓄业务、老年人的养老金规划业务等享受到更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尽管近年来美国的社区银行而临着诸多挑战(例如银行间合并重组、其他金融机构迅速崛起等等),但是它仍然能够经营很好。②据统计,到2011年底,美国一共有超过7,000家社区银行和超过50,000家营业网点,社区银行的数量占全部银行数量的96.4%。
(二)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述。我国学者在为社区银行进行定义时各持己见。一部分是照搬美国的概念,将我国社区银行定义为③从当地吸收存款并向本地区提供交易服务的资产小于1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其规模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相近。另一部分是在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社区银行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④即社区银行是指在某一社区范围内遵循市场化原则白主设立、独立运营、以服务个人客户和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在经济金融领域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现象尤为突出,即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比重较大,而其数量却远小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设立,会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转折点,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由于国有银行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型企业存在信用上的歧视,而金融体系中又缺乏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一些不法企业利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以高利率借贷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社区银行拥有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达效率高,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最后,在经历了2013年股票市场持续的熊市,“新国五条”等房地产政策相继推出,投资者们对于未来股市和房地产业都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市场上又缺少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代替,居民们只能将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金流动。
尽管学者们在学术上对社区银行进行了定义,人们对它的理解仍然很片而。本文根据学者们的探讨,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银行,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而临的困境,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满足客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报告[R].2004.
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DB/OL].2012-3.
③康卫华大变革下的当代美国社区银行[J]国际金融研究,2005(6).
④巴曙松.社区银行在中国的生存情[J].银行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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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凸显出来,伴随而来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义务也更趋于频繁,这也慢慢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的新市场,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市场已经成为信贷市场的主体。2011年以来,我国的小企业遭遇多重困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日益加剧,如何实现银企双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更新管理模式和积极开拓潜在的新市场,才有做大做强的可能,所以银行贷款应该是每一个中小企业的必经之路。在当今时代,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开拓贷款之路,毫不夸张的说,企业贷款已经成为银行发展不可替代的竞争之发。是银行保持不败之地的重要途径。但是从目前各家银行企业贷款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怎样更新银行企业贷款准则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噩梦。
据工商部门统计,到2013年底,我国总企业数为1527.8万户,其中小企业总数为1139.9万户,加上个体户4436.3万户,占我国总企业数的94.6%,据统计,我国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以上,小企业纳税占国家总纳税的53%以上,全国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8624亿元,增幅为37.8%,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在市场准入和结构布局上对各家商业贷款业务上进行了调整。放宽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网点扩大其贷款业务的成果,鼓励其对中小企业进行更宽、更好的贷款活动。提高其对小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
1.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太高。
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就是抵押贷款,其次是担保贷款,还有信用贷款。就最经形式分析来看,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加重。但是对于抵押品银行主要接受土地、房产。其他抵押品银行很少接受。同时企业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但是对于大多数小企业来说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所以对于抵押贷款上来说小企业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办法。同时由于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审慎相当保留,收费偏高,手续繁琐。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此外由于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都不完整,所以其贷款也不能是财务报表型和信用评分型。因此在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依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2.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严重。
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导致其资信度不高,大多数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亏损,贷款到期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向银行融资难也随之产生。一些企业信用度较差,借钱不还,甚至逃废银行贷款,严重威胁到银行信贷资金。造成这些原因还是由于一些企业规模较小,处于创业阶段,同时管理水平也相对薄弱,财务管理不健全,只设流水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等,给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带来了难度,使商业银行难以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帮助它们获得贷款。
一些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薄弱,当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不是在改变产品的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这样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
3.一些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
担保条件限制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调查情况推断,辽宁省小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偏小,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抵押较困难,而担保条件不合格是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的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原因。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一是因为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资金势力不强,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二是因为抵押担保程序繁琐,费用较高,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因为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资金实力弱,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
目前,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几乎没有,并且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面对抵押品,银行很少接收土地、房产之外的其他抵押物品,同时还会要求小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而且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比较高,大部分财产已经抵押,导致申请新的贷款抵押物不足。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小企业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不能把土地或者厂房作为抵押物。同时,由于小企业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等原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因此,再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4.发放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
“成本高”主要是指贷款的单位成本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借贷的特点是每笔贷款金额小,期限短、时效快、随意性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检查及贷后管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据测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风险大”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辽宁省中小企业所涉及的多为劳动密集型的竞争性行业,稳定性差,企业淘汰率高,加上财务报表不规范,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贷款的监督成本。而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并将安全性置于首位,越来越追求马柯维茨式的有效投资边界,即在既定收益下的风险最小化或既定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是并非不愿为,也非政策不许为,而是不敢为。
4.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少、实力相对较弱,其数量偏少,而且由于他们没有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依旧处于较弱的位置。小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行为,都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当银行在向一些小企业发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收益较差,而银企之间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样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1.努力提高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小企业必须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小企业金融机构,大银行很难做小贷款是世界的通列,完全依靠我国国有四大银行的商业贷款途径支持小企业发展是不可能的。要解决小企业贷款的问题,重要的办法就是依托国家的金融体制创新,大力发展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将民间金融作为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2.加强行业政策的扶持。
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和结构状况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行业分析应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行业的分析,商业银行能够识别信贷进入或退出的行业特征,并根据行业的生命运行周期,适时把握进入和退出时机,以确保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企业的行业状况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商业银行制定的行业信贷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和动态发展的理念,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原则确定贷款投向,对各个信贷客户的行业发展变化、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状况做出迅速的反映和正确的判断,以此作为进一步评价各个企业经营状况的有效依据和信贷客户进入及退出策略实施的客观标准。现实中可按照以下思路制定中小企业的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1)行业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
(2)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行业;
(3)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的行业,如新材料、电子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4)能大量吸收就业、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行业,如萧山的化纤业、余杭的纺织业等。
3.优化贷款程序整合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
差别授权。在差别授权上,由总行集权制管理逐步向分权制管理过渡,提高分、支行审批权限,将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分解到各分支行,提高小企业服务的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流程。实行“营销和授信预调查”、“授信调查与尽职审查”、“授信后检查与当期续授信”三同步,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小额授信走简化流程,缩短决策链,对一定金额以上的授信业务走审批流程,整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小企业客户“小、频、急”的资金需求。
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简化操作流程。对风险低、抵押充分、金额小的小企业贷款,简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对金额大、担保能力不强,尤其是新客户,在确保基本效率的情况下,需要深入调查,严控风险。今年以来,央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在信贷规模总体趋紧的形势下,各商业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大力提升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为他们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加快,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关注力度在逐步加大。然而,由于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及其产品和大企业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导致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要在政策上对小企业贷款提供方便,更好的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4.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
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小企业的成长性、盈亏性等因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改变以客户财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将现金流量分析,特别是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企业财务弹性分析作为信贷分析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和行业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外部支持、核心竞争力等各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通过采取不一样的评判方式,用于不同的客户群。在这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该行推出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一改以往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评价的作法,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评价体系中,形成了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体系,既能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等特点,又注重其经营和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5.开创金融产品。
小企业存在缺少优质担保,资金规模不大,生产周转快等特点。因此,针对小企业贷款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金融组合提高放款成功率。体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更能推出一系列灵活有效的产品。包括货权或者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免担保业务、国内信用证。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政府采购封闭授信等等。比如,如果某小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由于资金实力较小或者资金规模较小形成授信障碍,银行可以就针对该企业的单笔业务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实力,帮助企业借助上下游大型客户的资信以单笔授信的方式、配合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及单据控制等风险制约,为小企业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以该企业的该笔贸易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对小企业来说,在企业的贸易领域行为中才是真正产生效益和现金流的地方,因此,以介入贸易融资领域的方式来参加小企业的资金运作,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银行的效益和安全性才可能得到更大的保障,而不是一味的考虑传统的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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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收费环境的混乱、银行定价不成熟、消费者观念的不接受、宏观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和竞争的无序。问题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小额收费业务上,由于小额收费业务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小额收费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
(一)小额收费业务占据银行中间业务量的大部分
小额款项存取、转账、查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大量占用系统资源,业务办理效率低,影响了银行整体的效率,常常造成窗口排长队现象。许多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办理,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了解程度不够,观念上的偏差,使用者更是少得很。
(二)小额收费业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
小额收费业务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许多业务就存在着,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业务已经过时,不再适用市场的需要,而且成本逐渐增加,收入无法弥补支出,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逐步停止开办,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一些至今仍为广泛办理的业务,应该充分考虑成本收入的关系,在继续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对等。总之,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完善银行业务的定价,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结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小额收费业务受到国家指导价调控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许多业务的开展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要求对有明确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对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低保帐户等给予免收年费等优惠措施。
(一)银行提高费率的合理要求与百姓投诉矛盾突出
当前的费用标准偏低是一个事实,不仅在当前经济环境中过低,即使是与国际同行相比,也是很低的。在国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标准也是处在最低的行列中。为了能够涵盖成本和风险,提高收费标准成为商业银行的合理诉求。但是,普通公众却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不仅对费率提高多少,也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高费率,造成一段时间社会全体的热烈讨论。
(二)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纵观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三)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执行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一)传统存贷为主的观念的制约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是打基础的阶段,金融环境与西方商业银行早期大致一样,所以思想观念上还是以存贷为主,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不强,对中间业务没有深入的认识,需要观念的转变。
(二)产生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垄断性质的企业,公众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切高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没有提前公示收费的原因,收费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调整费率的高低,造成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担心;其次,公众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认识不够,不能准确判断费率高低,只能看到一种绝对的调高,不能宏观全局,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再次,公众缺乏服务意识,认为这些服务是存款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不用收费,加之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还不高,受到消费者广泛的质疑。
(三)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管理,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沟通需要协调的地方,到底收费监管的决定权在哪个机构手上,具体实施又要谁去执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实决定权与执行管理权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地协调,确保分工合作的科学统一。
(一)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业务体系,整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二)尽量考虑公众和银行利益之间的均衡
对于这种矛盾,首先,银行要适当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对一些优惠政策给予坚持。例如,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免费账户,对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账户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慈善等特殊的资金运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的措施,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专有账户免收手续费。其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各种业务调整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次,在各种业务的定价上,通过社会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并征求他们一定的意见。
(三)明确银行的总体竞争战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首先,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范围不同的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范围与种类,建立总体竞争战略。实现有的放矢。其次,对于目标客户的特点,推出合适的业务与服务,并合理分类定价,采取不同竞争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从人才、市场营销、基础设施、技术等不同层面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对客户形成吸引力,改变以往只从价格入手的非理性竞争。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在业务方面的争议,促进公平、合理、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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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营销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及种类的金融产品涌入市场,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进入了各大银行,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2011年欧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的股市及金融行业受到波及,我国的经济也不能幸免。因此,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一项重要业务,也要适时的作出政策调整,对现存问题进行研讨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创新;人才培育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段时期,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发展方面较为疲弱,究其原因是我国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的重视不够、在产品的客观评价方面缺乏一定的真实性、理财服务缺乏专业的人才理财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的不足。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成为了商业银行工作的中心。为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在政策体制、市场主体、商业银行自身、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众多的方面同时进行整改,制定出满足投资者的较为有效的投资方案,完善市场中存在的不足。
(一)理财团队在理财科研方面力量薄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一种将投资放在首位的投资业务。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及其信贷市场为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而在这个范围内的投资都和金融的运行周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投资者的理财能力、对市场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等条件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对市场所掌握的信息。然而,市场的动态分析,不仅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而且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才能获得准确对投资者有利的市场信息。在理财业务的组织架构上,对于能够深入到市场内部之中,进行市场信息调查研究的专业型团队以及专业型人才的短缺是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国家的理财产品之间的差异较大且竞争力较弱,质量低下,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关数据表明,国内的商业银行针对理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的建设工作缓慢,至今为止尚无完整的队伍。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已经组建了类似的团队,但对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不完善,使其存在的价值毫无意义。
(二)客观的评价尺度的缺失
现如今,我国的商业银行研发出的商业理财产品各式各异,良莠不齐产品和其相对应的专业术语的产品说明书,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难度,而且投资者对其理财产品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所以导致投资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选择哪种更适合自己。换句话说,时下存在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
(1)企业给投资者提供产品内容不明确的相关单据。对产品的相关性能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产品收益的标准和方式闪烁其词。
(2)我国尚未正式组建起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商业理财产品标准来衡量产品的优劣性。如果缺失这样的一个标准很容易使消费者在选择投资的时候,凭借自己对于商业投资的标准及“预期收益率”来决定自己所投资的产品。
(三)理财服务缺少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人才
理财服务最大的特征其实是以服务为主体的中介服务,虽然是一种中介服务但却是当今最富有技术含量的中介服务。因为理财服务看重的是对于整个市场的商业服务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商业财会这一方面的领域。只有准确地掌握市场变动的信息、把握市场的动态,才能做出科学的商业投资决策,以不变应万变,所以必须掌握包括金融、贸易、资本以及市场各个领域的广泛知识。
(一)在宏观方面的对应办理对策
第一,因为国家政策体系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为了彻底解决由于资产本质的缺陷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市场主体、加强市场运行监控为核心变革的运行机制。例如,对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改善、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加强,对商业银行防控风险体系的优化等。
第二,因为社会市场主体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国家不仅要实行对民众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对财政资金的数量和形式进行有效的统计和改变,从而起到影响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方式和效果方面的作用。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国内政府主体的主管决策的影响,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一些不良资产顺势而生。就这些问题而言,政府必须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在杜绝不良资产产生的同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才能做到防止以不同形式出现的新型不良资产的继续产生。
第三,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首先,要坚决贯彻信贷制度中的相应制度,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相关监控体系的强度。在对国内商业银行所处客观环境的一些变化做出详细的分析后得出,只有不断地适应环境的变化,通过调整信贷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数量和投资强度,才能使得投资者遇到的风险程度达到最小(可以通过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风险控制,确定风险程度)。其次,借鉴风险分散原理和国际化地标准,建立适合国内商业银行投资服务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并制定相应地风险补救措施。最后,国有商业银行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并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提高相关职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阻断由于人为的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信贷风险的途径。
(二)微观方面的处理措施
1.打造市场分析,调研团队,把握市场脉搏
长期以来,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不太重视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整体组织架构方面,根本没有符合社会需求的分析研究团队,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理财业务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将对理财业务的市场分析研究工作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只有组织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熟悉市场调研的精炼型专业团队,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在理财业务方面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 2.增添和理财产品相关的第三方评测市场
全球任何行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然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却尤为严重。理财产品合约的不透明性有目共睹,极易造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违约成本的一再降低。如果发生了这样类似的情况,有关部门须介入其中,对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业务的信息进行公开的披露并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按照相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做到对投资者完全的信任。与此同时,鼓励和商业银行无关联的第三方商业银行理财评测机构的引入,加强市场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约成本和声誉破坏成本,促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增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在当今的国内市场中,普通储户依旧是理财产品客户的主体,和其他用户相比它的不足之处在这两方面较为落后和疲弱――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所以在产品设计方面应当保持低风险和结构简洁的特征,不要过于复杂和结构化。一方面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而言,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告应该做到及时、有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营销过程中最高预期收益率的虚化。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和强调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如果对其漠不关心、从未提及,只能造成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的后果。商业银行必须遵守银监会所制定和理财业务有关的规定制度,注重投资风险的揭示、客户投资状况的评估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要求,明确划分和区别不同商业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在销售过程中选用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慎重的识别与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全方位的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错误销售的影响。
4.增强售后服务办理,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
如何构建全面、方便快捷的有利于处理客户多遇到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机制成为了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方面熟悉其他行业机构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以此为基础全方位的建立适合商业银行发展需求的行业内部客户投诉机制。加强售后管理服务不仅能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提升了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从另一方面提升了银行的声誉。另外,不仅在客户购买的过程前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且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全方面跟踪关心各个客户的理财收益,资产状况,并及时与客户沟通,提供有益的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的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专业化理财人员等上文提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人员,增加理财产品第三方评测市场、增强信息披露等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降低个人在理财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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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在银行结算业务中,往往存在成本管理意识淡薄、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种忽视成本的做法,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银行结算业务的成本及其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银行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在银行结算业务中,往往存在成本管理意识淡薄、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种忽视成本的做法,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本文主要介绍了银行结算业务中的成本构成,讨论了对银行结算业务中产生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力使结算业务为银行创造应有的效益。
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其重要性日益为各商业银行所关注。然而在多年的结算实践中,银行结算业务长期处于不计成本、粗放经营的状态,这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要使结算业务为银行创造应有的效益,就不能忽略其成本问题。
结算业务涉及的成本内容比较广泛,考查结算业务的成本,既要考虑传统意义上的成本,又要考虑到管理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总起来讲,银行结算业务的成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和递延资产摊销成本。每个对外办理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都需要营业用房、运输车辆、计算机具等等,这些都需要固定资产投入,并以分期折旧的形式构成成本,形成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随着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其形象建设,在硬件上着力改善对外营业环境,各营业机构的装修支出呈递增趋势,这项费用支出以递延资产摊销的方式按年度分期摊入经营成本之中。
2.物质材料的消耗。要维持结算业务的正常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账表凭证、车船燃料、封装材料、计算机配套部件及纸张等等构成了银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物料消耗的成本将越来越大。
3.人工成本。尽管计算机已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仍明显具有劳动密集型的性质。而且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加和结算业务新品种的不断涌现,一些银行的结算人员仍在扩张。人力投入越多,工资、福利、人员管理费用越高,对银行经营成本总量的压力也就越显著。
4.维持结算业务正常运转所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主要包括水、电、邮政电信、取暖降温、安全保卫等一系列费用种类。
5.营销成本。营销成本是指流通领域为推销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银行结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没有具体形态的“产品”,要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并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需要开展必要的营销活动,从而形成营销成本,例如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费、业务试办初期为客户提供的收费减免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谊费用支出等等。
6.沉没成本。沉没成本是指过去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因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不再适用所带来的成本。考查沉没成本的内容,重点应放在总投入中未能得到成本补偿的那一部分,例如,因营业地点搬迁,变卖原营业用房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未提足折旧的差额成本。
7.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并不构成真实的成本支出,不在任何会计账户中登记。它是指为开办一项业务而牺牲的开办另一项业务的成本代价。
8.质量成本。一项结算业务是否为更多的公众所接受,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业务质量。质量高,客户就欢迎;质量低,则少有人问津。所谓质量成本就是指为保持或提高业务质量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质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预防成本(为保证业务质量达到规定水平而发生的各种成本)、检验成本(为评估和检查业务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本(在业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失或者在业务形成后,因业务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支出)。具体到每项成本,质量成本的种类比较广泛,主要有结算新业务试办费用、人员培训和质量奖励费用、结算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费用、已实现操作因失误而作废形成的费用、结算差错引起的客户索赔损失等等。
针对日益增加且对银行经营总成本影响日益加大的结算业务成本,各商业银行应该进行全面成本控制,挤压成本支出。
1.通过大力增加收入抵补日益扩张的结算业务成本。增加收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尽管目前的收费标准还比较低,但在既定成本水平下,结算业务量越大,手续费收入也就越高,况且某些业务品种的单笔手续费收入还是较高的,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个人小额汇款手续费等等。关键是要保证如期足额收进每笔手续费,避免漏收少收,促使收入累增。另一种形式是通过结算业务创造的间接效益来增加收入。
众多客户在某家银行营业机构办理结算业务不仅可以增加银行业务量,为银行创造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而且可以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存款。存款是银行生存之本,而结算业务所带来的利率最低的活期存款,以及结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临时性无息存款,对银行效益的作用更为明显。间接效益创造的收入,往往大大高于直接的手续费收入,因此大力推广结算业务意义重大。
2.量化成本管理。在操作结算业务的过程中,重点是控制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物质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营运管理费用。
(1)控制固定资产扩张规模,降低折旧成本。为维持营业机构正常营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是必要的,但应该把固定资产购置规模与营业机构自身的结算业务量、业务服务对象(客户群)以及成本承受能力挂起钩来。银行的营业用房、运输车辆、计算机具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首先应以满足业务需求并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得到成本补偿为标准。
(2)控制物质材料的消耗。各种物质材料消耗量的多少,对银行成本的高低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对物质材料的消耗管理应引入科学的标准成本计划,确立合理的消耗定额,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防止积压和浪费。
(3)控制人工成本,为控制日益爬升的人工成本,需要各营业机构严格按照结算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合理用工,实行定员定额,防止人浮于事,同时加强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压缩人员需求。
(4)控制营业管理费用支出。各营业机构应始终注重增收节支,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应出台一套适当的管理制度,防止各种跑冒滴漏现象,严惩浪费行为。对于各项费用,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抑制管理费用扩张。
3.对各项结算业务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从宏观上讲,银行结算业务具有社会服务的性质,社会的需要是银行开办结算业务的宗旨。这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并不相悖,一种有着广泛社会需求的结算业务肯定会给银行带来良好的效益。因此,在选择所开办的结算业务种类时,需要银行做出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在开办某项结算业务之前,应衡量一下该方案的机会成本,把开办此项业务可能带来的效益与因开办此项业务而没有将同等人力物力投入其他业务可能形成的“损失”相比较,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开办对银行效益最为有利的业务品种。另外,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也应考虑该项结算业务可能形成的沉没成本,尤其是可能无法得到补偿的沉没成本。如果某项业务需要投入很多,但业务更新很快,存在着业务更新速度超过投资回报速度的可能性,则应作出谨慎的选择。
4.合理控制质量成本。要建立健全质量成本管理组织体系,确保质量目标和成本目标的实现。由于银行结算业务是一个庞杂的体系,涉及的分支机构和部门相当多,例如接柜、审单、记账、复核、联行、出纳、事后监督、资金计划、储蓄、信贷等,因此,必须划清责任,做到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质量成本控制中为保证一定的质量水平,应适当地增大预防监督投入,尽可能地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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