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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环境贸易策略
论文摘要:近十几年来,全球贸易量取得了惊人的跨越式增长,而自由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也日趋尖锐。一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利用不对等的贸易和投资手段从发展中国家攫取大量战略性资源,却造成这些国家境内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另一方面,一味地追求贸易扩张、资金积累和工业化又实际加剧了全球环境的恶化。环境效应对贸易的“挤压”性制约日益上升为国际贸易发展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引入环境变量,促进贸易策略的可持续性便成为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科学发展的必然之路。
一、贸易的环境效应
传统贸易理论与实践往往集中关注贸易量差、国家福利等方面,常常忽视环境这一重要变量,如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李嘉图理论及赫克歇尔-俄林(H-O)的要素禀赋理论均未考虑到贸易可能引发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依照这些理论,自由的国际贸易会实现帕累托意义上的经济效率,满足社会需求并增进国民福利。然而,这一观点只是在静态条件和未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合理性,若加入贸易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负效应情况要复杂的多。研究和实践表明,一定条件下一国发展某些比较优势的贸易活动可能会给它国带来环境损害,如跨过河流上游国家砍伐森林以推动林业相关产品出口将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从而会严重损害下游国家出口型农业所依赖的环境,导致以邻为壑,破坏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同产品和服务的交换有关的产品效应;同市场和经济活动扩张有关的规模效应;同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分布及强度有关的结构效应;同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有关的法规效应。所以这些效应均会对地区生态环境产生长短期的持续作用,进而反转影响贸易利益及国民福利。
以出口为例,由于工业污染密度下降的可能性有限,而出口增长弹性却较大,负的规模效果常常要大于正的结构和技术效果,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一国过度出口往往对环境不利,如资源性产品的跨国贸易常常以资源不合理或过度开发为背景,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产品的盲目出口更极易破坏平衡的生态环境,而当代盛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已日益被证实背后隐藏着不少环境风险。此外,从各国政府贸易政策来看,当今国际贸易中凸显的绿色壁垒、环境关税,一方面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形式,但另一方面亦侧面反映出不恰当的贸易活动将危害到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安全,危害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环境困境
(一)、贸易出口中的环境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极为迅速,出口依存度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出口创汇的单向需求促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数量型模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触目惊心。
1、生物资源破坏
就外贸出口而言,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受到破坏,一些生物资源因盲目、无节制的捕杀和开采,数量大为减少,相关衍生品质量下降,出口货源已经或濒临耗竭,如盲目出口野生动植物,破坏了地区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影响;还导致产区土地沙化、荒漠化;而名贵中药材出口对资源的破坏更为严重,某些地区人参、杜仲、天麻、砂仁等因采挖过度已濒临绝迹。
2、矿产资源损耗
矿物资源的盲目出口导致盲目开采,不仅因此破坏了宝贵的矿产资源,也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一些矿物在选炼过程中释放出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严重污染并威胁到环境和成品。一方面,资源密集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较大,投入自然资源高于产出水平,使原本稀缺资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高污染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常具有不经济性,而这一类的产品,如化工、农药、制革、印染等出口却占全部出口额较大比重,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隐患。
(二)、贸易进口中的环境问题
1、资源消耗型产品进口
国家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进口商品中初级产品的总量在波动中减少,而矿物燃料、润滑油及其他有关原料的进口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所占份额都在增加;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工业产品的进口正快速增长。自1993年起,中国由石油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随着油气需求每年的扩充,中国对国际原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大。据国际能源署(IEA)最新估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进口将达到8000万至1亿吨,净进口率达41%。这种趋势既对国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也将加剧我国环境问题。
2、易污染型产品进口
进口氟氯烃和使用氟氯烃的空调器、冰箱等产品,加重了我国环境压力,尤其是国家淘汰此类破坏臭氧物质的难度。此外,进口化肥、塑料薄膜等形成了新的二次污染。特别是氮肥易使地面水富营养化,造成赤潮,使近海生态平衡受到威胁,而最终失去农业价值的塑料薄膜则在自然界中难以分解,形成白色污染。
3、废弃物转移进口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直接贸易形式向中国大陆转移废弃物的事件相当严重,2006年从美国、日本和香港入境的占进口总量的21.3%、7.8%和11.3%。另据报道,仅英国在2003年就向中国出口有毒废弃物36.2吨,价值约1155万英磅。这些有毒废弃物种类繁多,主要是有色金属废渣、电池、旧衣物,甚至含放射性废物,其再生过程已对使用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此外,有些外国企业将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禁止使用的产品及技术和设备以旧顶新、以次充好,通过投资方式转移进口至中国,这类投资实质上是有毒废弃物越境转移的另一种隐蔽方式,同样严重破坏了我国生态环境。
三、我国贸易科学发展的环境策略
实现我国贸易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恰当地引入环境变量,将环境因素纳入政府贸易政策规划的视域范围。在当代全球贸易环境经历深刻变化,“绿色浪潮”汹涌之际,环境效应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紧迫。
(一)、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全面推行环境标准制度
出口的规模、速度及质量关系到一国国际收支和产业竞争力,在当前我国出口面临持续性“刚性”顺差但总体附加值不高,频频遭受“绿色壁垒”及倾销诉讼的现实条件下,企业必须彻底扭转传统环境规避的贸易观,确立环境出口导向,将出口产品导入更多的环境质量因子,使之成为产品核心竞争力之一。政府及相关质检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将环保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取向,促使环境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大力宣传彰显优质品牌中的环境优势,通过树立若干环境“标杆”型贸易产品带动相关产业部门的转型提升;此外,努力改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将环保产品提升为国家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培植环境型规模经济,[2]对出口型绿色产业的孵化发展尤其要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努力形成企业与社会收集绿色信息、制定绿色计划、开发绿色产品、从事绿色营销、开辟绿色渠道、发展绿色消费的风尚。
鉴于当代国际贸易中突显的环境标准效应,我国必须全面加强与国际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标准认证。首先,要积极推行ISO14000国际标准认证制度,完整对出口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回收过程中绿色方案的施行步骤;其次,积极实施环境标准制,使出口产品在环境认证基础上扩大对环境标准的适应能力;再次,大力拓展与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在标识认证领域的合作,推进环境标识的多边认可,同时努力扩大标准制订层面的国际发言权,减少不合理的环境壁垒。
(二)、坚定可持续型进口观、规范贸易类投资准入
进口是一国对外贸易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极。受历史产业结构和传统贸易政策影响,我国贸易活动中一度存在“重出口轻进口”的倾向,对进口的战略性地位和发展层次的认识相对薄弱,进口中的环境观念更是鲜有涉及。2007年,针对贸易持续性顺差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商务部明确提出了“扩大进口、优化结构”的口号,同时将环境因素置于政策调整的视域范围,这对于全面理性地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可持续性进口要求立足国家环境安全的战略高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物健康标准积极引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技术与设备,尤其要积极引进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环境产品如污染防治技术及设施,使之成为促进我国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进口商品结构,坚决禁止有害废物的进口,对拆船业和废钢、废纸进口要实行专营;严格禁止有害于世界生物多样性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口;严格管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商品进口;加快禁止消耗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的进口。
贸易类投资是我国吸引国外投资结构中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用于以进出口为目标贸易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外销,受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在该领域吸纳的外资量近年来不断呈快速增长之势。着眼于国内现实,在今后的贸易类引资过程中,我国应将环境要素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严把引资关口,鼓励引导外资投入到有利于环境效益提升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中,如清洁能源、交通、农业、有机食品、生态林业、绿色包装等,大力加强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更加关注环境与外资的协调,更加着力提高外资使用的环境效益,、促使我国贸易类引资向内涵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三)、建立环境税收制、培育环境贸易示范区
国际贸易活动中对环境的漠视并引发的诸多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源于环境的公共性特征、企业没有将环境成本置于其生产经营总成本框架中,缺乏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激励和动机,导致高消耗高污染、私人成本较低而社会成本较高的产品在高额利润刺激下盲目发展,现代税收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失。经济学理论及西方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下税收具有有效的杠杆调节效应,环境税是纠正市场失灵,消除外部性,促进环境良性发展、引导企业从事环境标的生产和经营的有益税种。[3]着眼于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国应尽早启动环境税收制,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按照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征收级差性税收,对不利于环境贸易产品的生产、经营尤其要加强环税调控功能,以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贸易”。
据经济预测,2010年全球环境贸易将达6000-10000亿美元。面对这一趋势和现今我国环境贸易现状,若有重点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发展环境产业,建立环境贸易基地,则可以创造成果,积累经验,辐射国内外,从战略上推动环境贸易发展的大局。鉴于各类经济开发区日益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生产企业大量聚集的现实,政府应积极加快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程,推动环境贸易示范区建设。要建立开发区贸易条例法规,制定绿色-有机产品贸易管理法,全面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消限制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鼓励可持续型贸易企业落户并给予特殊优惠,如退税扶持、保证优先进出口经营权、为出口信贷和产品认证设立“绿色通道”等;要建立贸易与环境信息反馈中心和数据库,收集、跟踪国际及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国相关有影响的环境措施,整合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区内环保体系进行研究评议,逐步形成开发区资源与环境商品化、价格合理化、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有偿化的良性机制,推动企业对外贸易经营的可持续之路。
(四)、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增强环境贸易主动性
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亦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可持续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应积极加入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及多边谈判,利用WTO舞台努力促成相关贸易与环境协议的达成;在环境检测方面,力争使部分资质佳的专业检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并获取可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权威授权,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4]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责任推进国际有效合作,防止任何严重退化或有害人类及生态环境的活动迁移转让至第三国,尤其严防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面对国际贸易的环境因素,我国既要适应绿色条款,积极调整产业政策,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也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制定的不符合相关国际规范、借环境之名搞事实上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坚持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任意性歧视手段,绿色壁垒应遵循客观理性化原则和实施路径。[5]这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现有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客观认识环境标准及其应有的补偿机制,更好的促进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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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1] 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政府因其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及强势地位,使其在获取环境信息方面处于自然的优势地位,这便导致政府与公众在环境信息占有上的不平衡状态。如果政府对其掌握的信息采取垄断和封闭的态度,公众则会在信息的获取上处于被动的局面,从而阻却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同时,公众信息获取的不充分使公众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无法实现与政府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最终将导致公众参与的机能失效。政府信息的封闭与垄断使公众失去了获取环境信息的正常渠道,使政府与公众两者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公众参与过程中两者公平机会状态的减损。基于政府对其掌握信息的垄断,政府行为也极易处于不公开的状态,进而因缺乏公众的认知和监督而出现异化。信息的相互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的公开,才能形成双方的互相信任,保障最基本的机会均等。
从宪政角度讲,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众,政府运用这些权力获取的环境信息是一种公共财产,公众享有平等获取的权利。政府基于公众的授权而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公众也应有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对于节省人们收集信息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特别是防止政府腐败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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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要以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为基础,期货市场的出现又能调节和引导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目前,期货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缺陷已严重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培育和完善期货市场环境对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已显得非常必要。
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是从现货商品的现金交易发展而来的。由于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于这种有限性所带来的商业危机可能性,共同引发了商品交换中的时间性矛盾和空间性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尖锐与激化,导致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产生。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经常出现价格变动很大的现象。远期合约交易的双方经常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违约,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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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世界各国相继进入法治社会以来,环境状况的发展和演变就与环境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追溯到环境法产生的层面,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伦理道德对环境法的产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进入工业社会,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随着人类改造、影响自然能力的空前提高,环境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也从最初的敬畏演变成征服,即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环境只具有工具价值,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比如空气、水、土壤污染,环境灾难频发。随着后工业化时代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相继到来,环境伦理道德经过了自然保存主义、生物中心论等过渡阶段,最终形成了生态中心论,把环境道德客体的范畴扩展至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及其他自然存在物。
生态中心论更关注生态共同体而非有机个体,它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伦理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产生,并且发展形成代际公平这一时间上的整体观念。正因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使之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伦理道德和环境法的发展同样遵循上述规律。特别的是,我国的工业化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是无比迅速的,这样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环境问题。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各项工业的发展不仅伴随着单位GDP的高能耗,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可逆转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紫金矿业污染、中石油大连污染、中石化松花江污染等环境灾难频繁。经由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发展经济得不偿失。中国的环境问题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它每年侵蚀5%到8%的GDP,基本上相当于中国每年GDP的增长速度。高速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已经被环境问题的负面影响抵消,不能再任由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道德发展下去。
在发达国家已有的生态中心论等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十七大对生态文明做了具体的说明: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实质上就是一种环境伦理价值观。它的要求与生态中心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还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之上,综合了代际公平的理念,因此在理论上可以说是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在此基础上,与生态文明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中国所希望的是通过环境价值观的根本转变和环境法规的约束双管齐下,彻底扭转当前的环境状况。当然,在实际情况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环境伦理道德在中国经历的失效可以以基诺山为例:基诺山地区位于云南省,长期沿用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对环境开发有着严格的限制,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上个世纪50年代。但此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毁林开荒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基诺山的环境严重恶化。
基诺山50年代以后传统的生态道德规范突然失效与西方工业革命之后的环境问题涌现的原理是一致的。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在国家的帮助下基诺族的生产力有了迅速提高,粮食产出增加,在短时期内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50年代的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生态伦理道德还没有出现,在粮食产量的提高面前,基诺族人民片面地认为这是摆脱自然束缚的体现。基诺山的例子可以说是环境道德在中国的第一次失效。这次失效是由于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环境伦理道德的重要作用。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逐渐意识到环境道德的重要意义。自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被提出,中国就第一时间引进了这一概念,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一系列立法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提出中国自己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环境道德观。然而,从中国的环境现状中不难看出,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代表的新时代环境伦理道德在中国仍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从根源上讲这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达到需要的高度。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伦理道德是建立在后工业化的基础上的,而中国目前仍然处在重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仍然是重中之重。然而,从长远考虑,我国每年为经济发展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容忽视,而环境问题同样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还制约着环境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即便先进的环境伦理道德在立法中能够体现,但如果在司法中得不到贯彻,那么仍然起不到实质作用。所以,新时代环境伦理道德的应用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从总体上看,环境伦理道德对中国环境和环境法的影响是持续的和深远的。过去的环境道德加速了环境的破坏,那么新的环境道德应该摆脱经济发展的制约,在中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帮助中国恢复和重建环境。环境问题的紧迫现实要求中国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期待经济水平发展到后工业化的高度之后,环境道德自动提升,而应该主动克服经济发展水平的阻碍,把先进的环境道德应用到保护环境的实践中,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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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大国。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忽视了环境的保障,只片面的追求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针对国际经济和贸易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经济 环境 影响 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和经济不断地发展,生产和消费活动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环境污染已经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快速增长的国际贸易和经济,为生态环境带来了非常严峻的考验。如:过渡出口造成的掠夺性资源开采、污染性技术和危险废物转移等等。
由于越来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在全球的范围内,造成了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和突出。如由于国际贸易带来的入侵物种,我国达到了 400多种。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目前公布了100多种外来物种最具有威胁性。我国就有50余种。这些外来物种每年都会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很大的经 济损失,如:紫茎泽兰、烟粉虱等等外来物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4亿多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的木材需求量,由进口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危 害已经非常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一些外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向环境标准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些有害废物。而 目前由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粗放,导致环境受到了很大的污染,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同时农业资源和环境的污染也在日渐加重,一些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矿产资 源的现象也不断的加深了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进一步的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通过运输的形式,国际贸易和经济对环境资源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即流通性污染。矿物燃料是运输工具的动力能源。近些年来,在消耗能源的过程中, 产生了运输工具的污染,在矿物燃料不断地开采中,造成了水和空气的污染。而在运输的过程中,运输工具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噪声污染,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污染, 以及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等等,在一定的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并且公路、铁路的建设还影响到了深层土壤结构,影响到了土地资源。
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消费性的污染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而国际贸易有时消费者的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选 择,因为消费而导致的包装污染和残余污染以及废弃污染等等,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环境。同时,在处理这些污染的时候,又会产生新的污染,从而造成了恶性循 环。
目前,在我国的流通外贸和环保生产部门缺乏对国外环保法律的研究,同时也缺乏对国外法规的研究。导致我国的政策在和国际贸易接轨上,出现了违 反环境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洋垃圾进口贸易和中国倾销现象等等。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就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发展,提高环境意识,从而实现真正的经济 发展。另外,政府部门要适当的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的信贷政策,重点审查重要的条件和环境因素中,并要加强借款的手 段,支持有关环境保护的项目,拒绝污染。同时,财政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高科技高价值的产品,支持低消耗、低污染的工业产品,鼓励外贸企业注重环境保 护。并且外汇储蓄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改造的能力。
目前,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在世界贸易中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绿色贸易已经成了国际贸易之间的热门话题。因此,为了完善人力资本的投 资,就要发展绿色经济贸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保障企业积极地研发和革新知识产权,实现出口商品的最佳的结构,促进技术进 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价值,保护环境和贸易增长的协调发展。并且在贸易账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双向贸易,达成环境保 护和目标的共同发展,从而使我国对外贸易可以长期的健康发展。另外,要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环境合作的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协调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环境之 间的关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重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协调,减少贸易摩擦引起的不同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另外,要重视环保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和贸易活动,积极地参与有关环境和贸易之间的讨论和谈判,完善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总体目标的多边环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出口贸易对环境的消耗影响很大,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要摒弃过去那种追求外贸顺差的做法,适度控制工业制品进出口的规模,保持进出口规 模的平衡,从而缓解国内生产规模对资源消耗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立法,建立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完善环境成本核算,将环境成本内部 化。同时,也要强化个人、企业、社会环境保护之间的自律机制,明晰环境资源的产权,从而实现生产、消费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另外,要鼓励高新产业的发 展,优化出口结构,真正的减少生产性污染,建立从材料购进到生产出口的完整生产体系,从而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因此,我们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己的具体国情,协调经济贸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孙畅.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与对策[J].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07)
[2]李麟.浅析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 2011(04)
[3]再娜甫,依米提.浅析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商业.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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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要以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为基础,期货市场的出现又能调节和引导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目前,期货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缺陷已严重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培育和完善期货市场环境对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已显得非常必要。
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环境之间所存在的数量比例关系状况往往决定着整个市场关系的良好状态。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其价格总量上,实际都含着现货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了期货交易中的基差。这种基差一般要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而不断趋于缩小。在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基差的变动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如果基差超出了一定量的限制,那么期货市场就会由于过分脱离期货市场环境基础而发生性质上的变异,沦为纯粹的投机市场。在期货市场内部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量也要与投机业务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突破这种比例,便会发生两种相反的现象,如果套期保值者相对过多,就会降低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现货保值业务因为难以找到承担风险的投机者而不能将风险转移出去。
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环境价格之间的关系是现货价格是期货价格变动的基础。而期货价格则在基本反映期货市场环境价格变动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对期货市场环境供求的调整作用而不断地使现货价格逐步趋于均衡。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开展显然必须以期货市场环境为基础,在期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现货或实物的交割是联结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环境的纽带。
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是从现货商品的现金交易发展而来的。由于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于这种有限性所带来的商业危机可能性,共同引发了商品交换中的时间性矛盾和空间性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尖锐与激化,导致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产生。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经常出现价格变动很大的现象。远期合约交易的双方经常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违约,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在过渡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根据市场改革需要形成之后,期货市场环境与期货市场之间就产生了相当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原有的价格制度和风险配置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让位给市场制度,具有独立利益、承担市场风险的厂商主体构成了期货市场制度的需求力量。为这一新型市场组织形态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合理性;另一方面双轨并存的特点和制度转换的不均衡性又决定了对应期货品种的现货商品、金融工具和现货金融商品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总要受到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预。由此造成的期货市场环境的价格扭曲,必然要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使得期货市场参与者受到限制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期货市场环境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资讯条件、基础设施和统一性都会对其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2.1从期货市场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为了以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市场形式和机制解决期货市场环境流动性差、价格风险过于集中等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期货市场环境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尖锐程度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迫切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确立期货市场制度的必要性。期货市场环境所存在的价格风险问题,事实上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2.2虽然期货市场环境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一定必然要求有期货市场与之配套但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和其功能实际发挥的程度,却要受到期货市场环境发展规模的制约。在期货市场环境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国内市场的统一性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虽然回避市场风险的要求可能十分强烈,但期货价格会由于市场分隔、辐射范围有限、综合的信息不够充分而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发现价格的功能就不会很强。
2.3期货市场环境的资讯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同样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分散风险功能完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要求市场上的现货和资金具备很高的流动性,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通信设备、自动报价系统、市场交易场所和设备以及货物储运设施。但由于技术上和体制上的原因,在现货和资金的流动受到阻滞的情况下,发育不良的期货市场环境就必然会给实盘的仓储、运输和交割带来诸多不便和限制。这些情况无疑会加大期货市场的运行风险从而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功能。
期货市场环境结构的不完善性为期货市场的实际功能和现实运行效果限定了一个难以逾越的边界。在期货市场环境结构相对完善及数量风险和收入风险能够得到较好吸收的情况下,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就会显著地呈现和发挥出来;在相反的情况下,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就会因市场结构的严重缺陷及数量风险和收人风险的加大而难以正常地得以发挥。在期货市场环境不发达的条件下,能否开展期货交易,是否应当等到期货市场环境发育完善后再开展相应的期货交易。笔者认为一个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求,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期内市场需求可能被压抑甚至被异化,但这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其先例不胜枚举。
综上,中国的期货市场是在市场的客观需求和政府推动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可见期货市场环境的发达程度和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并不是决定能否进行期货市场试点和推出某个品种的惟一依据。关键要看市场需求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市场经济对期货市场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对许多品种期货交易的需求更为迫切。为此我们应当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这种合理需求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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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伦理道德和环境法的发展同样遵循上述规律。特别的是,我国的工业化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是无比迅速的,这样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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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道德对我国环境和环境法的影响
自从世界各国相继进入法治社会以来,环境状况的发展和演变就与环境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追溯到环境法产生的层面,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伦理道德对环境法的产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进入工业社会,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随着人类改造、影响自然能力的空前提高,环境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也从最初的敬畏演变成征服,即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环境只具有工具价值,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比如空气、水、土壤污染,环境灾难频发。随着后工业化时代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相继到来,环境伦理道德经过了自然保存主义、生物中心论等过渡阶段,最终形成了生态中心论,把环境道德客体的范畴扩展至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及其他自然存在物。
生态中心论更关注生态共同体而非有机个体,它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伦理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产生,并且发展形成代际公平这一时间上的整体观念。正因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使之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伦理道德和环境法的发展同样遵循上述规律。特别的是,我国的工业化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是无比迅速的,这样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环境问题。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各项工业的发展不仅伴随着单位GDP的高能耗,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可逆转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紫金矿业污染、中石油大连污染、中石化松花江污染等环境灾难频繁。经由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发展经济得不偿失。中国的环境问题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它每年侵蚀5%到8%的GDP,基本上相当于中国每年GDP的增长速度。高速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已经被环境问题的负面影响抵消,不能再任由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道德发展下去。
在发达国家已有的生态中心论等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十七大对生态文明做了具体的说明: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实质上就是一种环境伦理价值观。它的要求与生态中心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还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之上,综合了代际公平的理念,因此在理论上可以说是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在此基础上,与生态文明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中国所希望的是通过环境价值观的根本转变和环境法规的约束双管齐下,彻底扭转当前的环境状况。当然,在实际情况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环境伦理道德在中国经历的失效可以以基诺山为例:基诺山地区位于云南省,长期沿用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对环境开发有着严格的限制,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上个世纪50年代。但此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毁林开荒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基诺山的环境严重恶化。
基诺山50年代以后传统的生态道德规范突然失效与西方工业革命之后的环境问题涌现的原理是一致的。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在国家的帮助下基诺族的生产力有了迅速提高,粮食产出增加,在短时期内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50年代的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生态伦理道德还没有出现,在粮食产量的提高面前,基诺族人民片面地认为这是摆脱自然束缚的体现。基诺山的例子可以说是环境道德在中国的第一次失效。这次失效是由于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环境伦理道德的重要作用。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逐渐意识到环境道德的重要意义。自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被提出,中国就第一时间引进了这一概念,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一系列立法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提出中国自己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环境道德观。然而,从中国的环境现状中不难看出,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代表的新时代环境伦理道德在中国仍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从根源上讲这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达到需要的高度。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伦理道德是建立在后工业化的基础上的,而中国目前仍然处在重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仍然是重中之重。然而,从长远考虑,我国每年为经济发展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容忽视,而环境问题同样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还制约着环境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即便先进的环境伦理道德在立法中能够体现,但如果在司法中得不到贯彻,那么仍然起不到实质作用。所以,新时代环境伦理道德的应用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从总体上看,环境伦理道德对中国环境和环境法的影响是持续的和深远的。过去的环境道德加速了环境的破坏,那么新的环境道德应该摆脱经济发展的制约,在中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帮助中国恢复和重建环境。环境问题的紧迫现实要求中国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期待经济水平发展到后工业化的高度之后,环境道德自动提升,而应该主动克服经济发展水平的阻碍,把先进的环境道德应用到保护环境的实践中,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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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施行的是排污收费政策,由于收费的非强制性且费额很低,不足以弥补污染物的负外部性,也起不到对排污的约束作用;同时,污染物收费依据为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收费的方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税建设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税建设
我国循环经济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一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暴露出来,其中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原因主要有:
一是价格障碍。由于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现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价格显著偏低,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因此,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形成。
二是成本障碍。目前我国的环境容量尚没有作为严格监管的有限资源,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支付的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这就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的效益就不能显现,成本也很难收回。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消除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需要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环境税体系。
在税收政策方面,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剃刀、塑料袋等)以及煤炭等。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无法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从而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由于规定不健全,税率过低,征税范围狭窄,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例如,自然资源的范围很广,可分为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等。而我国目前资源税征收范围仍主要限于不可再生的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大都没有征税。这使非税资源的价格由于不含税收的因素而明显偏低,以非税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的价格也偏低,从而导致对非税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畸形增长,使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在施行的是排污收费政策,由于收费的非强制性且费额很低,不足以弥补污染物的负外部性,也起不到对排污的约束作用;同时,污染物收费依据为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收费的方法。
环境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目标、调节纳税人行为、筹集环保资金而征收的税收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浪费资源的行为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它是环境税收的主要内容;
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如对纳税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加重税收负担。
1、环境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通过对自然资源征税达到减量化。环境税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而不是针对行为或行为的受益标准。这样一来,一些高环境成本而低效益的行为或产品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由于环境税专门设有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这样使厂商投入的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受到约束,促使厂商控制投入的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做到循环经济要求的减量化。
通过对废弃污染物征税达到再循环。向废弃污染物或污染产品课税,将促使厂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对厂商给予税收优惠达到资源再利用。环境税对环保企业和节能行为进行优惠,不仅给厂商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的激励,而且使厂商有更多的资金在企业内部继续挖掘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的渠道,在企业内部形成循环经济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环境税筹集资金,建立社会资源循环体系。环境税为政府筹集了资金,政府除了使用部分资金治理环境之外,可以用其扶持相关产业,例如对原材料回收这种“力气大,收益小”的行业进行财政支持;同时逐步在社会上建设生态园,将相关行业、相关企业构建在一个生态园当中,为资源的相互利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循环提供更大的便利条件,实现由单一企业的循环经济链向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升级过渡。
通过环境税促使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征收环境税,提高资源的价格,使污染者必然要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以求重新获得竞争优势。另外,相互的竞争使整个产业朝着资源和能源生态化适用的方向发展,使先进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迅速传播。
2、.课征环境税可以扫除制约循环经济的两大障碍。
在处理价格障碍时,环境税由于有专门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且税率较高,同时对于再生资源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税收优惠,将纠正自然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使用价差,促使厂商在使用资源时从自然资源更多地转向再生资源,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障碍。
在处理成本障碍时,环境税由于以污染物或污染产品为课征对象,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收回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并且促使厂商减少污染物排放,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本障碍。
3.、新贸易保护主义、WTO规则要求我国尽快发展循环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在资源、环境方面,设置了不少自己容易达到、而发展中国家目前还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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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绿色小额信贷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厘定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发展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关系。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阐述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开发新能源及支持循环利用。鉴于绿色小额信贷在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四重困境: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融资渠道狭窄,产权不明晰且治理结构不完善,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剖析破解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困境之对策:明确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拓宽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规范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环境弱势群体;绿色小额信贷;清洁技术;新农村建设。
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近些年来,虽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民的经济利益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农民的环境权益却仍然被忽视,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和污染向乡村转移,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
近年来,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消耗和污染问题已经被作为环境议题慎重地放在全球发展议程上。怎样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其中,绿色小额信贷能助推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Andrew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绿色小额信贷如何促进美国社会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1],Marion认为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是大势所趋,绿色小额信贷可以向小微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使他们能够提高能源效率,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Geoffrey博士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研究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时,贷款标准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当今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美国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尤为迅猛。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他们的贷款和风险评价程序,越来越注重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环境与社会影响进行评估,试图寻找扶贫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而我国的贫困群体大部分是农民,农民这一环境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结合实现农民环境权实际的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究发展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很有必要。
一、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关系之厘清。
1。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界定。
绿色小额信贷对于我国是个新概念,国内鲜有学者对其进行界定,它最近几年才从国外兴起。绿色小额信贷的定义围绕“在推进社会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财政活力”的目标展开,指的是清洁技术和小额贷款结合,它集小额信贷与绿色信贷于一体。
绿色小额信贷有可能解决普遍存在的贫穷、金融排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不平等等问题,可以弥补那些质疑改善环境者和那些正在遭受环境恶化的人之间的意见鸿沟,还可以创造绿色就业机会,支持环保项目,减免税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借助于市场机制创造一个更怡人的社区环境。
绿色小额信贷有以下特征:
(1)政策性。其以扶贫、环境保护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信贷方式的便捷性。其集合了小额信贷放贷流程简单便捷、资金到位快的优势,办理的程序更简便。
(3)服务对象的定向性。其支持从事环保项目的小微企业、农 户,扶 助 因 气 候 变 化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农民。
(4)信贷的无息性与资助性。绿色小额信贷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保节能减碳项目融资,帮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农户脱贫与发展当地低碳经济或循环经济,贷款往往具公益性。
绿色小额信贷的3种形式:
(1)穷人或其他借款人从事环保型生产,秉承低碳农业模式,如谨慎的水土管理,防风沙林的构建,均享受小额贷款特惠支持;
(2)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绿色小微企业可以快速发展,同时也可提供绿色就业机会;
(3)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问题。绿色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在低碳背景下进行金融创新的工具,是低碳产业与金融的产融对接的双赢路径。
2。绿色小额信贷发展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
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享有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权利,是农民重要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6]。农民环境权有别于其他主体环境权的特点:第一,其为一种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农民在占有、分配及利用环境资源中往往劣势明显,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考量,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特殊保护和更多关注;第二,其应当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农民生产、生活高度依赖于农村的环境资源;第三,其与城市市民环境权益相比,在城镇市民可能上升到精神享受的高度时农民更注重物质层面。因此,要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环境权,需实现农民环境权的应然化向法定化转变,最终实现其权利的实有化,既要关注农民的环境资源的权益,也要重视农民环境层面上的精神需求。
所以在研究农民环境权时,可将其分为高低不等的3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即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第二个层次为享有宜于居住的社区环境的权利;第三个层次是最理想的,为享受高品质的理想环境生活的权利。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低于最低环境生活标准的层次,即生活在一种有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之情形,其又可分为一般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两种情形[7]。
而绿色小额信贷秉承环境(减少环境风险)、社会(改善的工作条件、健康和安全危害减少)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生活,新的业务机会)的三重底线,兼具扶贫和环保功能,其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有助于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使农民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绿色能源,无形中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并为农民提供绿色就业机会,使农民享有在适宜于健康生活的环境中工作的权力;其支持农民和村集体建立一个环保性的农村社区,使农民享有优美的环境生活的权利。因此,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有助于农民环境权实现,两者间契合度高。
3。绿 色 小 额 信 贷 助 推 农 民 环 境 权 实 现 的3种渠道。
绿色小额信贷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使用与分配,这些可再生能源技术有助于减少全球变暖的程度,帮助农民呼吸到较干净的空气,同时可以减少气候变化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如下:
(1)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提倡绿色生活。
穷人受气候影响最大,美国一项“低等收入个人的绿色计划”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来提高住宅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我国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民,其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清洁能源的优点就在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比传统能源要小很多,有些清洁能源可以说对环境没有影响,比如太阳能和风能。绿色小额信贷通过为农民提供低利率贷款或者无息贷款,鼓励其使用清洁能源,比如支持农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引导农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进烹饪用火炉、高效冰箱、节能灯泡等),支持其使用绿色产品和享受服务,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措施,来倡导绿色生活。如此,农民在享受清洁能源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境的污染。
(2)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新能源,促进村容整洁。
在美国,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将环保目标纳入环境教育计划和贷款审批标准中,每年投资150亿美元来开发新技术,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先进生物燃料、清洁煤,并且根据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决定发放用于生产的贷款额度,严格实行节能审查业务,迫使小微企业积极投身于学习和寻找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8]。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支撑作用。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便小微企业可以投资于节能或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他们可以推出新的、对环境友好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为小微企业提供绿色生产方式(比如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污染环境的原料的使用)的指导,使企业家可以发展或扩大绿色小微企业,开发清洁技术,为农民提供清洁能源,增加农民绿色就业机会。
(3)支持循环利用,倡导农业低碳化。
“低碳农业”就是充分利用农业碳汇功能,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发展低碳农业的现实目标之一,就是在使农业生产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绿色小额信贷为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提供指导方针,通过绿色小额信贷的特惠支持,鼓励在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采用有害投入品减量、替代模式,施用有机肥料,循环利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发展低碳农业一般通过制度改革、技术创新、金融扶植三大途径来解决,而绿色小额信贷属于金融扶植这一途径,在农民生产生活及小微企业生产中,激励其参与发展低碳农业。
农民环境权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具有特殊性,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要求,而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是这一要求的体现。要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以及发展低碳农业这3种渠道来改善农村环境,从而助推农民环境享有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免害权及其他环境权实现。然而,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时却存在着以下四重困境。
1。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
根据国外现有研究,主张绿色小额信贷的供应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如美国学者Andrew认为绿色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这个主旋律而进行的金融服务创新。然而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最主要功能是扶贫,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14年的历史,但其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贷款额度偏小、贷款期限较短、融资渠道窄及可持续能力不足等问题。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则无疑加重其负担。
因此,若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实行起来很困难。就我国政府来说,其在绿色小额信贷中的角色应当是监管者而不是经营者,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若政府批准组建“绿色小额信贷公司”,独立从事绿色小额信贷业务,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则可能不仅会遇到类似于小额信贷发展中问题,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公司”
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审核农户或者小微企业需要资金的真实性,还要鉴别他们的诚信等级,同时还要审查其贷款进行的生产或生活是否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单独建立“绿色小额信贷公司”来作为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可能性更小。
2。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农民总数很大,需要绿色小额信贷的人口很多,而且环境属于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小额信贷在扶贫方面,资金仍远远不够,若再提供环保性的金融服务,则会加剧资金匮乏的现状。近年来,居民储蓄屡创新高,流动性资金过剩,中国金融市场欠发达,大量资金不能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因此能够为我国发展绿色小额贷款所提供的资金很有限。
虽然传统商业银行拥有充裕资金,却由于受制于银行传统经营理念和管理思维,一般不愿意介入短期资金市场,怠于投放资金于绿色小额信贷领域。若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其资金来源则主要是政府扶贫和环保项目资金,民间或国际捐赠资金或是某些组织提供的专项基金。政府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享受政策优惠,因而资金相对充裕,而由非政府合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则普遍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有些非政府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一旦脱离了外在的资金供给,就会很难发展。因此,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3。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
产权和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是保证绿色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产权和治理结构相关,清晰的产权意味着有资金责任人,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来管理和有效利用这些资金;有效治理结构是绿色小额信贷组织目标实现的保证,同时保障各相关方的利益。由于其与小额信贷具有紧密联系,绿色小额信贷的产权与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小额信贷的模式。但从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可能采用商业性原则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他NGO则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机构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中常见的扶贫和环保合作社形式,通常实行党政、银行和民间三结合的管理机制。
如果借鉴此模式,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将既受资金管理者领导,也受地方政府监管。
NGO理事会的多数席位,由有些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中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占据,政府牢牢控制着基层NGO。虽目标为扶贫及环保,但由于政府部门目标导向和绿色小额信贷理念之间存在差异:绿色小额信贷需要对放贷对象的经济地位、信用等级及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达到扶贫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当NGO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政府会按自己的意愿和目标干涉绿色小额信贷项目运转,使绿色小额信贷所作出的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服务更多农民和小微企业)的承诺不能贯彻到项目运行中。
4。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
首先,绿色小额信贷的监管主体难以确定。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信贷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其放贷的扶贫性使得绿色小额信贷涉及到政府、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银监会单一监管体制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而且难以确定合适的机构对信贷的环保性进行监管。因此,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体制需要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其次,绿色小额信贷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不可从事金融活动,但事实上,依据央行民间融资现状调研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占当时贷款余额仅6。7%,占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为10。2%[9]。
如此大规模融资均依托农村非正规金融模式得以运作,但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往往无法可依。任由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非法的融资渠道(如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很可能将绿色小额信贷引入非正常轨道,阻碍绿色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最后,缺乏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不完善,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可能缺乏集事前规范、事后救济追偿于一体 的 监 管 体 制,这 与 我 国 促 进 生 产 消 费 的 政策相悖。
在发展中国家,大约有2亿人通过小额信贷获得了小微企业贷款[2]。许多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依赖于自然环境的输入,对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小微企业潜在的负面环境影响可能会大规模地威胁、淡化或最终抵消小额信贷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的确正在开发产品寻求减轻对环境影响和促进可持续的发展。国外很多学者正在研究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贷款给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他们有意识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被称为“绿色小额信贷”。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借贷人主要是农民或农户,他们日常的生活、生产的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农村小微企业和创收活动,包括农业、渔业和畜牧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无可争辩的,加之农村环境更具脆弱性,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是村容整洁,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因此需要正确认识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越来越快,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借款人的业务合力对环境影响很大。
并且小额信贷机构掌握着借贷人的各种信息,了解借贷人贷款的用途,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应确定为小额信贷机构。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资源消耗正变成日益显著的挑战时,环境问题再也不能被看作是与贫穷分离和独特的问题。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不应该限于增加收入,并因此减轻贫困,应想方设法增加收入的同时不伤害(并希望改善)穷人往往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小额信贷机构。
美国有3类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小额信贷:
(1)主流银行,如花旗集团和美国富国银行已被迫把现有企业经营活动采取的环保措施,纳入其监管机制,并积极参与碳交易;
(2)绿色/社区银行,如旧金山新能源银行和波士顿莱特银行,已经开始为那些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的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贷款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使小企业通过获得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方面投资更大的优惠率,投资节能领域就更加容易。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可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使绿色小额信贷在市场化机制下可持续发展。
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更能准确地体现和反映信用担保的本质。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以让农民和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中迅速取得绿色小额贷款从事生产经营、进行消费和进行环保活动。当农民和小微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审查后,有条件地由担保基金代为偿还,届时担保基金有权对其欠款进行追索。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大幅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解决绿色信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且灵活便捷,经营业务和方式贴近于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需要积极引导,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体系相融合。
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绿色小额信贷的正常发展和运作,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遵守其扶贫和环保原则,精确定位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争取各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这是保障绿色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
第二,使其基本运作模式法律化,在操作流程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资金到位速率,同时充分发挥绿色小额信贷行业的协同管理能力;
第三,根据相关贷款程序与规定,严审申请绿色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格、动机和贷款数额,同时还要构建绿色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四,妥善处理绿色小额信贷的竞争,使其金融服务性质和扶贫、环保性质结合起来,坚持低利率或无息化,严防变相高利贷行为;
第五,确立其相关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其能被农户、小微企业“专款专用”于环保型生活生产。
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增强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安全的金融服务能力,但过于严格则制约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发展空间。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根据开办绿色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地区和其经营的业务权限,应实行不同资本金要求和注册登记程序;
(2)允许绿色小额信贷主体的进入与退出,并且建立一套有效的清算机制;
(3)根据绿色小额信贷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可将绿色小额信贷分为环保性和扶贫性两类,确立各自监管机构。对于扶贫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可沿用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由银监会监管。但对于环保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鉴于农民信息量闭塞性、盲众性和其生产生活对环境的依赖性等考量,建议由质检机构、环保部门及村委会成立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工作组。该机构不仅要肩负监督发放贷款和追缴欠款职能,还负有评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义务,对农户与小微企业应负起扶助性和救济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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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在美国诞生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1953年便在会计中得到初步应用,其后迅速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就已经出现了电子计算机软件方面数据库的应用,并建立了电子计算机的全面管理系统。从系统的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管理会计”这一术语在1952年的世界会计学会上获得正式通过。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现状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现状及对策全文如下: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2.1 我国实施环境会计具有必要性
2.1.1 实施环境会计是发展现代企业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强烈的冲击过去传统的资源破坏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想经济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发挥企业的优势,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必须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融合在一起,不可单方面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增强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感。
2.1.2 实施环境会计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需要
由于无节制的开采以及不注重环境的恢复,乱采乱伐造成水土资源的破坏,破坏大自然的平衡和和谐,环境的恶化给人类带来的自然灾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未来的挑战。因此需要必须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我们的资源环境。实施环境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在环境资源的基础上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不断在发展中增强企业使命感感、危机感、重视环保、重视未来。
2.1.3 实施环境会计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经济是每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对环境进行了保护并不断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平衡点。甚至发达国家将一部分对本国环境有影响的企业搬入发展中国家生产。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把实施环境会计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外资引入的项目实行环境会计核算,通过法律法规制约发达国家把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行为。强调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导权、话语权、分享权。
2.2 环境会计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
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葛家澍教授等在1992年第5期《会计研究》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是我国开始进行环境会计研究的重要标志。直到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真正意义上建立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2.3 我国环境会计研究方向不明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成果,但是辉煌的背后留下的却是很多企业单纯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所以寻求环境与和谐发展,建立并研究环境会计已经迫在眉睫。相对而言,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起步较晚,研究还不够成熟,只是将环境会计单纯的理解为环境财务会计。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所以我国应加大并完善环境会计的研究工作。
2.4 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不符合中国国情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层次,虽然在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及做法,但从国家实情出发,环保意识薄弱,生产技术落后,理论与实际脱节,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造成披露环境与资产、成本与收益中没有可操作性。所以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理论及方法体系,构建环境会计体系。
3.1 环境会计研究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探讨之中,在环境会计核算和与环境会计有关的专业标准建设方面基本上还处于空白。而在研究方法上,我国环境会计研究比较集中在具体的定量分析方法上,较多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等传统会计研究方法。
3.2 环境法律法规亟待健全与完善
因为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较晚,根基薄弱,生产方式的不同,企业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相关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中也很少涉及环境问题。在会计实务中操作中没有建立系统的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规范。致使环境保护力度不够,资源与发展的资源与发展冲突日益严重,健全法律发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3 没有真正确定环境会计计量方法
所谓计量,就是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的货币表现。尽管目前有不少学者在借鉴环境经济学估价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就整个学术界对计量方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我国在这方面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规定及规章,因而在实际操作时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同时企业的不同造成企业之间在环境问题上不具有相互可比性,这在客观上又为环境会计的推广制造了障碍。
4.1 树立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
树立企业环境责任道德意识,从意识形态上加强环境会计建立的理念基础。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只有企业增强环境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破坏,更新传统观念,树立起生态环境无害化的绿色文明理念。在加大企业责任的力度同时国家环保职能部门也应加大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会计核算的宣传力度,促进环境会计的研究和发展。
4.2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由于我国的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内容及理论缺乏系统性和实践操作性。至今仍无法确定是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还是采用货币与非货币计量结合的计量方法。同时,环境会计是涉及会计、环境、经济等多学科的理论,不可能单一进行,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与控制。因此我国应组织各学科的领军人物进行多方位全面的交流,保证环境会计体系的科学性和实际运行中的可行性。
4.3 完善会计准则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为有效地建立和开展环境会计,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企业环境问题的范围与责任,使各企业的报告标准、程度、范围、内容、标准,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及报告形式,增强可操作性。
4.4 培养环境会计全方位人才
环境会计会计学、经济学及生态学等学科相互交叉形成的应用学科,它的多样性决定了传统会计人员要达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培养出复合型人才首先要对会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增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发展;其次,要对会计人员进行技能更新,完善环境会计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再次,营造环境会计的发展基础,号召国内高校增设环境会计方向及相关专业课题,为未来环境专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会计人才队伍。
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完善,应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制度。不断创新,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理论及体系,促进企业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保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我利益与全局利益,创造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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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环境法视野下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环境法视野下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全文如下:
【摘要】矿业的发展是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其对经济和能源方面的贡献不言而喻。然而由于矿业对生态的破坏和近年来矿难的不断发生和升级,又使它成为众矢之的。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同时也要求在法律层面具有可供参考的依据。本文基于对我国小矿的研究,分析了其在环境法视野下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环境法;法律规制;小矿。
作为矿业的一个分支,小矿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具有投资小、回报快、技术要求低的优势,使其在欠发达地区起到了经济支柱的作用。然而,一个非常显著的问题是小矿的运营势必而且已经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我国的矿产资源结构和地理分布的原因,小矿的出现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小矿的技术要求低、投入少、回报少,并且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环境问题,但是小矿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方面。
我国的矿产资源存在着天然的不足,大矿、单一矿普遍较少,同时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地质结构复杂,这些客观因素都使大型开采设备在很多地区难以进行采矿工作,或者即使开采其获得的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甚至不能抵消开采成本。小矿生产有效的解决这种矛盾,使零星分布的资源得到了很好的利用。
(二)就业方面。
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很大的问题,城乡发展差异大,地区间也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性,劳动力一部分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一部分则滞留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小矿的成立通常是在农村或边缘地区进行的,这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了农村就业市场,为我国的就业难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经济方面。
小矿本身就具有盈利性质,矿产资源从开发到流通环节都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小矿的辐射面较广,能够拉动建筑业、养殖业、机械制造业、水利水电业等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小矿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把企业划分为国有经济成分和非国有经济成分,小矿的经济成分通常是非国有经济占多数,而且个体私营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小矿在取得矿业权时遇到很多阻碍,同时在矿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会受到不同的对待,使小矿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履行。
(二)小矿整合中缺乏环境监管机制。
由于小矿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在 2005 年对小矿进行了专门的整治,大力拆除不合格的小矿,使企业效益相对较好的小矿进行整合。然而,在整治之后很多地方留下了数量众多的废矿,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环境监管,这些废矿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和安全问题。
(三)小矿立法分散,层次低。
我国对小矿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总体来说比较分散,缺乏内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例如《安全生产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等。这种法律上的困境使小矿的经营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对自身发展和社会总体发展都产生了隐患。
(四)小矿准入门槛高。
由于小矿的法律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也就使得想要合法成立一个小矿就要面临繁杂的申办手续,耗费时间长,费用较高。这种困境一方面为部分小矿进入矿业市场设置了极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能催生“官煤勾结”的无证开矿行为,对矿业正常秩序带来不利。
我国小矿的发展面临诸多的法律困境,缺乏以小矿为主的专门立法,相关法律规范较为分散,层次较低,这都为我国健全小矿法律规范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设立我国小矿立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基础,对法律的建立、完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针对目前我国小矿产生的诸多问题和法规上的缺陷,要切实贯彻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是指小矿和大矿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即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法律赋予矿产企业的一般权利。平等原则能够改变目前我国对小矿监管不严、社会和企业对小矿存在歧视的状况。
2、环境和安全责任原则。我国传统的小矿企业已经成为污染环境和矿难事故的代名词,在进行立法时要重点把握小矿在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划分及处理规定,使小矿的发展符合现今企业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保护小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矿业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在对小矿进行立法规范时要注意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深切关注的话题,我国在解决资源问题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小矿的管理应纳入下一阶段立法重点内容。
(二)对小矿进行专章立法。
目前我国的法律在涉及到小矿管理和规范时,体现出矿业保障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立法分散等诸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小矿进行专章专项的立法,而出现小矿立法散布于其他法律条文中的情况。因此,我国亟需一部以保障小矿权利为主的高层次的系统性法律,对小矿的定义、界定范围、小矿权利的设定和流转、小矿的准入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
参考国际上关于小矿的立法可以总结出立法的两种模式,一种是小矿单独立法,这种立法形式具有的优势是针对性强,同时由于其独立性便于进行修改;第二种是将大矿和小矿的立法进行一体化操作,具体表现为在在矿业法中设立专门的篇章对小矿进行规范和权利保护,这一种模式的立法能从宏观上把握对小矿的管理,同时对小矿的法律效力也相应的得到提高。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第二种,但是相比国际上矿业立法发达的国家来说,法律条文还略显单薄。因此,应考虑立法技术和我国小矿的独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专章立法。
(三)健全小矿管理法制机制。
法律的效用一方面来自于其震慑力,一方面来自于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实施。完善的法律需要进行有效地贯彻执行才能切实发挥其重大作用,完善对行业秩序的整顿。目前我国小矿的管理体制存在机构设置改组频率高、权利相对不集中、层次关系不协调等问题,因此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组织结构对小矿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在健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从我国政府对小矿的实际管理来看。一直以来都是采取单一化的监管模式,机动灵活性受到极大的压制,对小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很难想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从现代管理理念出发,参考国外的管理经验,使政府树立起服务性的管理理念,以人文本,将可持续发展引入对小矿的立法监管中,从环境方面、安全方面、教育方面、技术方面给予小矿相应的支持和管理。
[1]赵洋,沈镭,程清华。浅析我国小矿立法[J].中国矿业,2010.3。
[2]赵丽娜。矿业转让权法律规制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2。
[3]王翠芹。环境法视野下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4]康纪田。论矿业法律责任的重构[J].时代法学。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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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是期货合约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种类很多,因此,不同的期货交易所经营不同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有许多期货交易所,最著名的有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期货市场环境对期货市场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浅谈我国期货市场环境对期货市场发展的影响全文如下:
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要以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为基础,期货市场的出现又能调节和引导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目前,期货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缺陷已严重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培育和完善期货市场环境对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已显得非常必要。
1.在期货市场环境与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数量比例关系
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环境之间所存在的数量比例关系状况往往决定着整个市场关系的良好状态。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其价格总量上,实际都含着现货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了期货交易中的基差。这种基差一般要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而不断趋于缩小。在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基差的变动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如果基差超出了一定量的限制,那么期货市场就会由于过分脱离期货市场环境基础而发生性质上的变异,沦为纯粹的投机市场。在期货市场内部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量也要与投机业务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突破这种比例,便会发生两种相反的现象,如果套期保值者相对过多,就会降低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现货保值业务因为难以找到承担风险的投机者而不能将风险转移出去。
2.期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是建立在市场运行实际需要的物质基础之上的
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环境价格之间的关系是现货价格是期货价格变动的基础。而期货价格则在基本反映期货市场环境价格变动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对期货市场环境供求的调整作用而不断地使现货价格逐步趋于均衡。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开展显然必须以期货市场环境为基础,在期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现货或实物的交割是联结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环境的纽带。
3.期货市场的产生是期货市场环境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
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是从现货商品的现金交易发展而来的。由于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于这种有限性所带来的商业危机可能性,共同引发了商品交换中的时间性矛盾和空间性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尖锐与激化,导致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产生。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经常出现价格变动很大的现象。远期合约交易的双方经常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违约,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1.期货市场环境的不完善限制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在过渡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根据市场改革需要形成之后,期货市场环境与期货市场之间就产生了相当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原有的价格制度和风险配置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让位给市场制度,具有独立利益、承担市场风险的厂商主体构成了期货市场制度的需求力量。为这一新型市场组织形态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合理性;另一方面双轨并存的特点和制度转换的不均衡性又决定了对应期货品种的现货商品、金融工具和现货金融商品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总要受到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预。由此造成的期货市场环境的价格扭曲,必然要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使得期货市场参与者受到限制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2.期货市场环境的发展程度制约着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水平
期货市场环境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资讯条件、基础设施和统一性都会对其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2.1从期货市场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为了以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市场形式和机制解决期货市场环境流动性差、价格风险过于集中等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期货市场环境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尖锐程度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迫切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确立期货市场制度的必要性。期货市场环境所存在的价格风险问题,事实上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2.2虽然期货市场环境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一定必然要求有期货市场与之配套但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和其功能实际发挥的程度,却要受到期货市场环境发展规模的制约。在期货市场环境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国内市场的统一性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虽然回避市场风险的要求可能十分强烈,但期货价格会由于市场分隔、辐射范围有限、综合的信息不够充分而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发现价格的功能就不会很强。
2.3期货市场环境的资讯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同样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分散风险功能完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要求市场上的现货和资金具备很高的流动性,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通信设备、自动报价系统、市场交易场所和设备以及货物储运设施。但由于技术上和体制上的原因,在现货和资金的流动受到阻滞的情况下,发育不良的期货市场环境就必然会给实盘的仓储、运输和交割带来诸多不便和限制。这些情况无疑会加大期货市场的运行风险从而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功能。
3.期货市场环境结构的状况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边界
期货市场环境结构的不完善性为期货市场的实际功能和现实运行效果限定了一个难以逾越的边界。在期货市场环境结构相对完善及数量风险和收入风险能够得到较好吸收的情况下,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就会显著地呈现和发挥出来;在相反的情况下,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就会因市场结构的严重缺陷及数量风险和收人风险的加大而难以正常地得以发挥。在期货市场环境不发达的条件下,能否开展期货交易,是否应当等到期货市场环境发育完善后再开展相应的期货交易。笔者认为一个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求,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期内市场需求可能被压抑甚至被异化,但这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其先例不胜枚举。
综上,中国的期货市场是在市场的客观需求和政府推动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可见期货市场环境的发达程度和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并不是决定能否进行期货市场试点和推出某个品种的惟一依据。关键要看市场需求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市场经济对期货市场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对许多品种期货交易的需求更为迫切。为此我们应当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这种合理需求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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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监督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如何在不断完善法律的前提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正当竞争,健全政府机构的职能职权,成为了解决当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解决途径。本文着重于从行政监督的角度来讨论如何缓解现在的局面更加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行政监督。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诸如“开心网域名之争”“微软黑屏反盗版”“百度竞价排名”“蒙牛伊利网络黑公关”等等网络事件不断出现,不仅危害了我国的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且深深地伤害了消费者的“心”。2010 年底发生的用户最多的两家企业腾讯 QQ和奇虎 360 引发的网络大战从年初打到年尾的包含着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针对性攻防,表明网络竞争到了白热化程度,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1]而在这次事件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集中反映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考量的难度,以及政府如何处理新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的理论研究缺失和实践经验不足。
( 一) 政府缺位现象严重。
特别是在腾讯 QQ 和奇虎 360 的网络大战中,这一点体现得特别明显。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互联网成为了人们第二虚拟活动空间,对于人们的生活、学习具有重要作用。而在这场风波中,受益最多的是政府为何失语? 政府却在这场网络大战中,没有及时站出来,致使这场网络大战极大伤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健康的、安全的发展环境,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 二)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滞后。
现阶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的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前的版本,并没有对我们国家现在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后,特别是互联网时候后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措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缺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适用主体方面,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规制于经营者的行为,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二是适用范围方面,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在一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至于互联网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很多问题的解决成为法律盲区。三是适应社会发展方面,在信息时代各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更新是其显著特点,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处理现实问题时,很多方面都存在空白。
( 三) 处罚力度过轻,震慑威力不足。
当前司法实践中,互联网领域的违规惩罚基本没有超过百万的,这对收入每年达到上亿的网络公司而言,是很小的惩罚,根本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现有的行政执法环境部但不能有效地制止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之风,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现象的发展和存在。
( 一) 从政府管理理念角度。
首先,我们要建立“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保障人们在一个健康的和谐的网络环境中得到发展和有效的沟通。其次,有关责任部门应该建立监督、引导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管理原则,落实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利。最后,建立全新的管理理念,我们的互联网正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时代,因此结合网络实际情况和全世界的国际合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论我国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监督论文
( 二) 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
一是事前监督。我们应该建立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让行政监督“有法可依”。二是事中监督。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发生,那我们要根据制定好的监督预案进行,迅速找出事情发生的根源,严厉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的一方。
三是事后监督。事情发生以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向社会进行公布,严厉处罚违法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端正好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不能够包庇违法企业。同时,将这些案例的审判的结果,及时由法院整理判例,制定出司法解释,不断更新和补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例。最后,结合行业技术优势,创新监管手段的形式。如美国的网络监管,是以立法为基础,以技术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非官方性质的行业自律的作用,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宽松而健康的环境。[3]这样的思路十分值得借鉴。
( 三) 从行政监督立法角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普鲁塔克说: “法是一切人和神的主宰”。[5]足以看出构造一部完善的法律的重要性。在网络监管行政立法时,我们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监管、引导与自律相结合原则、公民参与原则、比例与利益平衡原则等。[4]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几点解决方法: 一是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在基本法学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同时也要考虑网络空间的特性。二是完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以前的审判案例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司法解释也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学习各国较先进的法律和适应各国立法发展趋势。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考虑到网络的各种特性,让法律更加贴合网络的实际情况。
( 四) 从社会角度出发。
由于行政监督有很多局限性,因此政府应该积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舆论媒体加入到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的监督队伍中来。这样不仅提高了公民的自主意识,而且也使得我国民主监督的程度提高,同时,也让行政监督的整套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因此,我们可以从加强企业自律、畅通监督途径、提高网民的自身水平和道德水平方面来保障社会的监督。
[1]方晓霞。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J]。 知识产权,2011( 8)。
[2]孔祥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M]。 法律出版社,1998.
[3]李云舒。 我国网络公共领域政府监管制度初探 - - 以网络公共领域的培育为目标[D]。 中国政法大学,2009.
[5]傅思明,曹文祥。 网络监督行政立法研究[J]。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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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邮政局审议发布《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国家促进快递业兼并重组的重点有六种,分别是鼓励不同类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不同所有制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策略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中以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为背景,运用数据解析了电商繁荣发展背后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规模,并对我国快递行业的整体发展现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为促进我国快递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双十一; 电子商务; 快递物流; 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而快递行业的快速跟进,也为电子商务的持续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服务支撑。国家邮政局统计数据表明,在电商“双十一”促销活动的当天,仅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企业全天共生成快递订单约 1. 8 亿件,是去年的 1. 85 倍。同时,来自阿里物流中心的数据显示,以三通一达为代表的民营快递企业占据了整个快递行业的大部分市场,其处理快件数量均已经突破千万。
在新经济时代的市场背景下,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密切联系,互相支撑。在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对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分析新的行业机遇,探讨快递行业的发展方向,对提升我国整个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实现整个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的传统快递企业的业务量中 80% 以上来自电子商务,随着电商企业的深化发展,电商自营物流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电商企业之间竞争的一个新的重要战场。以淘宝、京东、苏宁、易讯为代表的电商企业都在积极营建自己的物流道路。
随着我国电商物流的深化发展,快递行业的竞争势必不断加剧,消费者对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传统民营快递公司存在的问题也突显出来,表现如下:
①市场准入门槛低,中小快递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不具备从事快递行业资格的企业也涌进快递市场,导致中小快递企业众多,甚至还存在无证经营的非法快递企业,致使快递行业市场混乱,竞争无序。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快递物品损坏的投诉日益增多,尤其是那些非法经营的小快递企业,对客户的物品缺乏必要保障,快递过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后,互相推诿、无人认账。同时,一些快递企业为一己私利,私自出售客户信息,严重侵犯顾客隐私。
②快递员工流动性强,专业素质低,服务质量跟不上发展速度。
在劳动分工背景下,快递行业员工工作技术含量较低。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往往招聘知识层次普遍较低的农民工和下岗职工为其所用。多数快递企业缺少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缺失,薪酬待遇缺乏保障,这些都直接造成员工缺少企业归属感和企业忠诚度,员工流动率高。
因此,整个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
③硬件基础设施差,设备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
快递是资金投入比较大的行业。我国大多数快递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对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的投入不够重视。具体表现在: 在财务结算方面缺乏根据客户账号进行单据的订制,也没有性能良好的客户统一结算系统、全球性的货物追踪系统、网上自动货物动态查询系统等关键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服务和效率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外同行; 在货物分检方面,我国民营快递企业主要还是人工操作,包装、分拣、装卸、搬运等大部分物流环节都是手工作业,配送中心基本没有什么先进的机械设备,且缺乏以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分件设备,操作时间过长,货物的周转速度低,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④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物流管理落后,系统优化不够。
整个物流系统规划的不合理也是造成我国快递行业成本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快递企业物流系统优化程度不够,仓库选址、物流路线设计受到企业成本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重复运输、绕远运输等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回程运输装载率较低,甚至空载。就其管理方式而言,中小快递企业相对粗暴简单,以自身利益为主,忽略客户感受,相当多的企业仍然停留在“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组织方式阶段,这种自私自利的经营模式已成为整个快递行业专业化、高效化发展的巨大阻碍。
为了促进我国快递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针对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①提高快递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和监督是我国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一些非法快递企业采取严厉措施禁止经营; 对设施设备不完善,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符合营业标准后方可营业,否则取消其营业资格; 对申请进入快递业的新企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只有符合行业标准的才对其颁发营业执照。其次,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合作,联合执法,规范快递业市场秩序。再者,国家应当加快推进适合快递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已有法律条文中不能满足现在需要的进行修改,废除邮政法规中的不平等条约,使民营快递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明确经营范围,切实维护正规快递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各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快递企业,尤其是缺乏资质的中小型快递企业。
②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快递行业的深入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和专业素质是对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的必然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去加强对高素质快递人才的培养。在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下,人性化的售后服务,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突发状况的快速反应机制,都是快递企业所必须重视和完善的地方。
③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走专业化道路。
目前,专业化设施已成为快递企业节约成本的必要配置,我国很多快递企业已经引进了先进的手持订单扫描仪、无线射频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GPS、GIS 等物流专用设备和技术,这些设施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快递企业的运营效率; 同时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快递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也给快递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快递行业市场的专业化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快递行业的信息化程度还远未达到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专业化、信息化是提升快递企业硬实力的必然要求。
此外,政府部门应协调快递企业和运输部门建立网络资源共享的快递信息系统,加强多方协同合作,提升整个行业的信息化程度,实现共赢。
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软实力。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快递市场中,企业形象愈加重要,追求品牌差异化、服务个性化的道路已经成为快递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除了利用外部广告、媒体的宣传之外,自身企业文化的建设才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以顺丰速递为例,作为快递行业标杆的顺丰,内抓企业文化,外抓服务质量,在各大快递企业大打价格战的时候依然保持自身业务的壮大,这与其深厚的企业文化积淀是分不开的。广大快递企业面对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打价格战是两败俱伤的无奈,只有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个性化道路才是走向成功的战略关键。
[1]张燕. 民营快递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J]. 物流科技,2013,( 01) : 60 - 61.
[2]刘帅. 我国快递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管理观察,2013,( 06) : 52 - 64.
[3]范云兵. 电商大战催化快递洗牌[N].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2,( 23) : 44 - 46.
[4]张春明.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相互制约[J]. 电子商务,2012,( 08) : 26 - 27.
[5]罗文丽. 快递业面临历史性变革[N].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2,( 16) : 27 - 29.
[6]郭臻垚,霍艳芳. 从顺丰快递看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J]. 价值工程,2011,05: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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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电视新闻,就是运用现代电子技术,通过电视屏幕,形象地向观众传递新闻信息的一种手段,既传播声音又传播图像。具体地讲,它是通过电视摄像、记者采访、镜头设计、拍摄、剪辑、写解说词、配音这几个程序来完成。它可以系统地、形象地报道事物发展的过程。电视新闻是电视各种新闻性内容和新闻报道形式的总称,是一般电视台节目的骨干和主体。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电视新闻发展的现实困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新闻事业逐渐走向了发展的鼎峰时期,国内外事件的链接、国内热点的报道、各省市民生的展现,让电视新闻行业成为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在外界传媒和国家机构的不断鼓吹和加大改革的力度下,电视新闻事业慢慢被褪下了身上披着的那层神秘的面纱,显露出一些内部潜藏的不足和弊端,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和评论。在信息化爆炸的时代,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电视新闻逐渐从日常生活中的首要地位退居到二三线选择,不再是人们追逐的目标,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与危机。
众所周知,我国电视新闻发展评论的选材,基本上是当地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和现象。电视新闻选题除了要紧贴当地特色外,还要紧贴热点、焦点且评论性要尖锐直接。新闻事件遵循的原则就是抓住每日发生的重大、新鲜事件,通过与新闻节目的有机配合,及时以有效途径进行传播和影响,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发展。结合当前我国电视新闻发展遇到的问题和瓶颈,作出以下几点分析与总结。
实事求是地说,作为社会公器,我国电视新闻在进行各种形态宣传的正面性和积极性,弘扬正能量和科学发展观方面,起着强而有力的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类矛盾凸显期,各类电视节目的涌现显示出来的正面效应日渐受到重视。
电视新闻报道的主体参与群体是普通公民,他们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中发言最有力的组成部分,对公众发展事业非常热心,民生大计及社会热点都会成为日常生活中茶余饭后的话题。这些现象通过他们的发现和举报发出主流声音的媒体评论,让新闻报道具备及时性、真实性、新鲜性和强效性。
除了坚持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外,电视新闻行业自身也在寻求着自身的普及之路和发展之路。除了国内一些偏僻贫困地区还没连接电视网络信号之外,基本电视资讯节目覆盖80%的地区,形成广阔的媒介网,打造无数条与国家领导直接请示、与主流干部直接交流和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进行信息化和生活化的传递和分享。
在坚持走电视新闻发展中应时刻将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结合起来,更加强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记者的报道责任,事件的传播责任。很多人在追求言论自由的同时大肆鼓吹“评论自由”,往往只顾“表面自由”而忽略“内在约束”,大有“口无遮拦”之风,忽略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真正内涵。新闻报道也从过去的批判性转为如今的参与性,我们在强调“言论自由”和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将“自由”与“责任”结合起来,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捍卫新闻的真实性和深刻性,更好地实现新闻自由和保障公众基本媒介权利,形成法律意识强大宣传效果良好的有效防御系统。
电视新闻发展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坚持走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无论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始终以昂扬的姿态良好的心态在社会浪潮中积极进取。
而当今国际时势发展需要、国民的日常资讯需要及未来栋梁吸收需要等,不断促进电视新闻行业审时导势,追求创新,以更科学的手段、更贴心的服务和更完美的追求去开拓新市场打开新局面。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加快自身的学习借鉴能力,努力接洽各家有发展潜力的新媒体,打造全新一体化的媒体新闻新平台,做到新闻无国界、无歧视和无障碍,在社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我国新闻发展正处在深度文化改革当中,从当今改革的力度来看,还没有起到彻底的根治效果。国家政策依然对文化改革处于绝对掌控当中,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政策,新闻自由要受到更多动荡性的影响和不自觉的定位。正因如此,更加要保持政治领导和经济效益的一致。
新闻传媒市场最初为了缓解国家与市场的政治压力与经济压力,以求达到政治领导和经济效益的一致,虽然力求新闻自由报道,但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牵引而有所将就。只有通过不同的改革方式,新闻自由的灵活性才能得到提升。不仅吸引民众主动参与到新闻报道中来,甚至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相关制造者,改变了原来的只有固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电视播报形式,更加简单公开化,更加亲民火热化,民众与媒体关系从过去的“脱离对立”变成现在的“紧密相连”,颠覆了传统印象中对新闻自由的狭隘定义标志着群众的思想对电视新闻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行为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也正因如此,新闻自由才能与言论自由更好地站在同一条战线上,防止电视新闻事业发展出现畸变的可能。
在我国电视新闻发展历程中,民生新闻和公众新闻扩大了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民生新闻和公众新闻的兴起,不仅为媒体带来了高居不下的收视率与曝光率,更打破了长期固守不变的以录制节目为主的旧式电视新闻传播模式。在以群众为中心的传播思想下,出现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民生形态。
小人物的喜怒哀乐以新颖有趣的表达方式出现在平时生活中,既减少了枯燥无味,又增添了情趣优雅,更能以直接自然的方式打开群众禁锢的心灵和麻木的眼睛。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多渠道的重视和保障,新闻传播得到更多的资源与分享,如果一旦发生信息传递的断裂和误导,就会导致传媒重点发生转移,民生传统发生断流,新闻自由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违背,产生更多不稳定因素和言语冷暴力。
电视节目内容必须尽可能扩大报道范围,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深刻涵义和历史价值,既要联系实际与时代接轨,也要考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需要。比如说在近期发生的众多热点事件中,选择与电视栏目风格定位相近的事件进行报道,要从地方生活中汲取素材和资源,突出地方特色,从而引导传播中的舆论话题,引起群众关注。所以,电视新闻作为大众传媒中的重要一环,要善于发挥引导作用和鼓励机制,不但要强调大环境的经济发展和物质积累,更要重视小人物的“真善美”和“精气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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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电视新闻,就是运用现代电子技术,通过电视屏幕,形象地向观众传递新闻信息的一种手段,既传播声音又传播图像。具体地讲,它是通过电视摄像、记者采访、镜头设计、拍摄、剪辑、写解说词、配音这几个程序来完成。它可以系统地、形象地报道事物发展的过程。电视新闻是电视各种新闻性内容和新闻报道形式的总称,是一般电视台节目的骨干和主体。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电视新闻发展的现实困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新闻事业逐渐走向了发展的鼎峰时期,国内外事件的链接、国内热点的报道、各省市民生的展现,让电视新闻行业成为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在外界传媒和国家机构的不断鼓吹和加大改革的力度下,电视新闻事业慢慢被褪下了身上披着的那层神秘的面纱,显露出一些内部潜藏的不足和弊端,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和评论。在信息化爆炸的时代,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电视新闻逐渐从日常生活中的首要地位退居到二三线选择,不再是人们追逐的目标,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与危机。
众所周知,我国电视新闻发展评论的选材,基本上是当地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和现象。电视新闻选题除了要紧贴当地特色外,还要紧贴热点、焦点且评论性要尖锐直接。新闻事件遵循的原则就是抓住每日发生的重大、新鲜事件,通过与新闻节目的有机配合,及时以有效途径进行传播和影响,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发展。结合当前我国电视新闻发展遇到的问题和瓶颈,作出以下几点分析与总结。
实事求是地说,作为社会公器,我国电视新闻在进行各种形态宣传的正面性和积极性,弘扬正能量和科学发展观方面,起着强而有力的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类矛盾凸显期,各类电视节目的涌现显示出来的正面效应日渐受到重视。
电视新闻报道的主体参与群体是普通公民,他们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中发言最有力的组成部分,对公众发展事业非常热心,民生大计及社会热点都会成为日常生活中茶余饭后的话题。这些现象通过他们的发现和举报发出主流声音的媒体评论,让新闻报道具备及时性、真实性、新鲜性和强效性。
除了坚持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外,电视新闻行业自身也在寻求着自身的普及之路和发展之路。除了国内一些偏僻贫困地区还没连接电视网络信号之外,基本电视资讯节目覆盖80%的地区,形成广阔的媒介网,打造无数条与国家领导直接请示、与主流干部直接交流和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进行信息化和生活化的传递和分享。
在坚持走电视新闻发展中应时刻将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结合起来,更加强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记者的报道责任,事件的传播责任。很多人在追求言论自由的同时大肆鼓吹“评论自由”,往往只顾“表面自由”而忽略“内在约束”,大有“口无遮拦”之风,忽略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真正内涵。新闻报道也从过去的批判性转为如今的参与性,我们在强调“言论自由”和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将“自由”与“责任”结合起来,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捍卫新闻的真实性和深刻性,更好地实现新闻自由和保障公众基本媒介权利,形成法律意识强大宣传效果良好的有效防御系统。
电视新闻发展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坚持走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无论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始终以昂扬的姿态良好的心态在社会浪潮中积极进取。
而当今国际时势发展需要、国民的日常资讯需要及未来栋梁吸收需要等,不断促进电视新闻行业审时导势,追求创新,以更科学的手段、更贴心的服务和更完美的追求去开拓新市场打开新局面。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加快自身的学习借鉴能力,努力接洽各家有发展潜力的新媒体,打造全新一体化的媒体新闻新平台,做到新闻无国界、无歧视和无障碍,在社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我国新闻发展正处在深度文化改革当中,从当今改革的力度来看,还没有起到彻底的根治效果。国家政策依然对文化改革处于绝对掌控当中,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政策,新闻自由要受到更多动荡性的影响和不自觉的定位。正因如此,更加要保持政治领导和经济效益的一致。
新闻传媒市场最初为了缓解国家与市场的政治压力与经济压力,以求达到政治领导和经济效益的一致,虽然力求新闻自由报道,但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牵引而有所将就。只有通过不同的改革方式,新闻自由的灵活性才能得到提升。不仅吸引民众主动参与到新闻报道中来,甚至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相关制造者,改变了原来的只有固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电视播报形式,更加简单公开化,更加亲民火热化,民众与媒体关系从过去的“脱离对立”变成现在的“紧密相连”,颠覆了传统印象中对新闻自由的狭隘定义标志着群众的思想对电视新闻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行为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也正因如此,新闻自由才能与言论自由更好地站在同一条战线上,防止电视新闻事业发展出现畸变的可能。
在我国电视新闻发展历程中,民生新闻和公众新闻扩大了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民生新闻和公众新闻的兴起,不仅为媒体带来了高居不下的收视率与曝光率,更打破了长期固守不变的以录制节目为主的旧式电视新闻传播模式。在以群众为中心的传播思想下,出现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民生形态。
小人物的喜怒哀乐以新颖有趣的表达方式出现在平时生活中,既减少了枯燥无味,又增添了情趣优雅,更能以直接自然的方式打开群众禁锢的心灵和麻木的眼睛。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多渠道的重视和保障,新闻传播得到更多的资源与分享,如果一旦发生信息传递的断裂和误导,就会导致传媒重点发生转移,民生传统发生断流,新闻自由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违背,产生更多不稳定因素和言语冷暴力。
电视节目内容必须尽可能扩大报道范围,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深刻涵义和历史价值,既要联系实际与时代接轨,也要考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需要。比如说在近期发生的众多热点事件中,选择与电视栏目风格定位相近的事件进行报道,要从地方生活中汲取素材和资源,突出地方特色,从而引导传播中的舆论话题,引起群众关注。所以,电视新闻作为大众传媒中的重要一环,要善于发挥引导作用和鼓励机制,不但要强调大环境的经济发展和物质积累,更要重视小人物的“真善美”和“精气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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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与环境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环境保护要切实解决好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核与放射污染,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持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 战略位置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环境、资源、健康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环境紧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督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三)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要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要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重点,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五是要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四是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地区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五是要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一是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要在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三是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四是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四)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一是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二是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五是要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五)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二是要科学制订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四是要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监督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一)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四是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二是要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处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四是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防范范围由建设项目扩展到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由投资领域扩展到消费和对外贸易领域,构建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和全程控制转变的目标要求。
(三)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也可以借助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融资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按照谁开发准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五)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要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组织对饮水安全、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等重大环保技术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二是要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要求县级以上要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将环境监察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明确执法地位,严格岗位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六)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一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并抓出成效。二是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是要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五是要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而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赵永新.我国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N].人民日报,2005-12-02(6).
编写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5:112-123,137-144.
解振华.为什么要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N].经济日报,2004-12-14(5).
农业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研究课题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N].经济日报,2005-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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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沂滨.指导环保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环保局长周生贤答记者问.经济日报,2006-02-15(8).
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R].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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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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