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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的转型,管理会计人才在企业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高管理会计能力和业务水平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构建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国外国内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上的实践以及研究为借鉴,本文提出先把管理会计中的胜任能力融入到中国现行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同时一步步构建管理会计人才能力的框架体系――“1+4 +X”。
关键词: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
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会计管理体系建设的阶段,国家力求在3到5年之内能够培养出一批对社会有用的管理方面的会计人才。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的建立,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才培养进程中拥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
1999年,美国的会计管理师协会成功地将《哪些更重要,哪些不重要: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完成了,同时把管理会计职能划分为一般会计、管理和成本会计、业务规划、业务分析和决策、控制、理财和现金管理、税收、组织变革和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等9个模块,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评价。IFAC下属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委员会在2002年也发布了相关的报告――第12号研究报告,即《管理会计实务及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档案》。另外,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协会在2014年10月成功地发表了设计出全球管理会计师所胜任的能力框架的《全球管理会计原则》。
(一)中国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体系
我国现行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能力框架(针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二为会计专业技能资格能力框架(主要是针对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为高端的会计人才技能框架(主要针对总会计师提高素质工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但是,当前在技能框架当中,管理会计有核心技能不够明确的缺陷,考试偏重于会计财务方面,会计管理方面不足,有培养方法同质化、行业类型区分度低等等一系列弊端,对培养优秀的会计管理人才会造成影响。
(二)中国在会计管理人才技能框架上的摸索与研究
1. CFO技能的框架研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4年4月形成《成为胜任的CFO――中国CFO能力框架》。我们认为,在CFO所必须具备的职能核心有八项包括业绩管理、决策技术、财务战略、财务服务供应、会计核算与控制、财务信息提供、有关的维护关系、经营管理责任;核心技能七项有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控制和资源管理能力、协作能力七个核心技能;技能要素三个有核心知识、职业价值观、核心能力三个技能要素;知识板块十七个有成本管理、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财务战略、战略、财务分析、公司治理、购并重组、价值管理、系统思维、沟通协调、职业道德、财务呈报、信息系统、税收筹划、资产管理、领导团队十七个知识板块。
CFO作为高端会计人才,其核心职能中包括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领域,其核心能力正是管理会计所要求的。
2.国内企业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式上进行了研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英国ACCA联合,在2013年12月成功发表了《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报告,提出会计管理上说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基本技能之外,还应该有管理成本技能、管理会计工具的知识、数据分析技巧以外,还需要具备潜在风险的认识、战略选择的评估能力、把握宏观经济对企业影响等能力。
在今年的7月1日,中国的总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正式签订下“管理会计能力框架及人才评价体系”委托合同,开启了“中国会计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研讨项目”, 计划是在四年之内完成对会计管理能力框架以及人才考评体系的全面、系统的研究。
建立起中国会计管理人才的技能框架,不仅需要以发达西方国家做法作为参考,也应该以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建议对现行框架调整完善,采用了先融合过渡、后独立认证,形成“1+4+X”的框架体系。
(一)融入到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评估制度当中,增多在会计管理胜任技能检测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管理会计的胜任能力融入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定中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把会计管理的胜任技能融合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当中,实行统一的测试与考核。三为研究会计中不同岗位的技能框架,明白确定下财务总监、会计部门负责人在总会计师中需要的会计管理的主要技能,给用人单位在聘用人才以及测试考核当中提供相应根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在现行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实施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技能方面,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融合到了同一个框架当中,属于管理会计的核心技能变得不突出;要求所有会计人员要参加管理会计胜任能力考评,对提升整体素质有好处,却也抬高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二)建立会计管理人才技能的单独框架,管理会计师实行专业资格的认证
借鉴美国CMA和我国CPA能力框架的成功实践,开展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优点是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框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便于单独考核评价;还可以引导企业在招聘时强调管理会计师资格,促使更多的人才去参加专业资格认证,对促进财务会计转型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缺点是目前国务院正在清理执业资格许可,需要修改相关会计法规,方能实施专业资格认证。
建议在“中国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完成前,先按照上述 “1”的模式试行,并积极创造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条件。这样既不耽误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又可整体提高会计人才的素质能力,也为今后实施专业认证储备了人才。
中国管理会计人才技能框架,能够考虑使用 “1+4+X”这种体系框架。“1”指会计管理师的资格专业认证;“4”是四大重要领域的会计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X”是各种重要的行业/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特别技能。
(一)管理会计师之专业资格认证
会计管理师之专业资格认证,则为对从业有没有具备可以胜任的能力一种考核测试。考核内容主要有领导能力、商业技能、专业技能、公共能力等必需具备的技能。
公共技能:主要有适应外界环境、综合分析、心理调节、表达学习、组织应变、判断决策、自我认知等技能。
专业技能:如能够熟练使用财务会计技能、各种管理会计工具、大数据分析等能力。
商业能力:是指在不同的商业条件下,可以运用合适的专业能力解决问题的技能。
领导技能,包括战略规划技能、协调沟通技能、决策能力、团队中的互相合作能力等等。
(二)主要领域会计管理人才的最核心技能
企业类管理会计人才: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产品定价、预算控制、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行政事业类管理会计人才:预算管理、公共投资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共资源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部门协调能力等。
中介咨询管理会计人才:专业持续提升、信息收集分析、战略规划咨询、流程优化能力、客户风险诊断、学术交流等能力。
教育研究类(含会计领军)类管理会计人才:学术研究创新、学科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研究、知识教育传播、研究成果转化、对外交流合作等能力。
(三)重点行业或者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的特别技能
由于在管理会计中,不同的行业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我们提议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再进行细分,分成了若干个(即“X”)重点行业(部门),构建符合行业(部门)特色的能力框架。如企业类可分成工业制造业、农业企业、商品流通业、旅游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将行政事业单位分成行政管理类、投资审批类、行业监管类、教育培训类、研究咨询类等。
[1]黄湘.高端会计人才核心能力框架探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10,26(5).
[2]邓传洲,赵春光,郑德渊.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J].会计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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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全文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基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心理特性与犯罪的关系,以及刑罚观念的不断进化发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尤其是对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更要灵活变通。近年来,随着非刑罚化思潮的兴起,恢复性司法的勃兴以及刑事审前程序的积极推广,我国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开始广泛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并在司法实践中引进、试行了一些新型措施,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因种种缘由,我国还没有建构一套比较完备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的法律制度,没能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应有作用。
鉴此,笔者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其基本概念入手,阐述该制度设立的理由,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新思路、新视角。
本文认为,所谓的非刑罚化是指刑事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的方式,对于某些比较轻微的犯罪或者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它的内容或者核心在于用刑罚以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避免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对象有限,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
简言之,犯罪人的行为依据其性质(已经构成犯罪)已具备适用刑罚的可能性,但因其他量刑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未成年犯罪人等,不应或不宜判处刑罚,而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替代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既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也可以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适用。包括: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监护,同时要求其做出一定的赔偿,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还可以责令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接受治疗、接受就业培训等)或者提供一定的社区公共服务;检察机关对于某些案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可以在起诉前终止案件,即通过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实现非刑罚化;通过刑事和解实现非刑罚化,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以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通过诉辩交易实现非刑罚化,即被告人表示认罪或虽不认罪但也不进行辩解,以期换取撤消指控,获得从宽处理;审判机关通过单纯宣告有罪的方式或其他刑罚以外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非刑罚化。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判处社区服务等。
(一)未成年人在心理、身体方面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法律观均未形成。有些未成年人非常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干扰和侵蚀。生活中大量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常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如家庭、同学、朋友、公共场所等自身周围环境)对未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误导和影响。加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尤其网络等媒体的广为普及,在给未成年人带来无限广阔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空间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具有反主流文化属性和大量含有凶险、暴力、恐怖、色情等刺激性内容的知识和信息。这些知识和信息凭借灵活多样、极具吸引力和极富趣味性的传递方式,使得极度缺乏鉴别是非美丑能力的未成年人很快沉迷其中。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媒体(尤其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是知识和便捷,而是控制和迷失。在被控制和迷失的虚幻世界里,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现实世界难以融合,当条件成熟、诱因突现时,脆弱的心灵根本无法用理性和意志平抑内心的冲动,尝试、冒险,甚或是犯罪,已无所顾及。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耳闻目睹的未成年人凶杀、故意伤害、抢劫、抢奸,甚至自杀事件,简直是骇人听闻、怵目惊心,屡屡让我们感叹、痛惜与无奈。所以,考虑到他们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我们不应当毫无分别地用对待一般成年人的刑罚手段去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认识、了解他们的特殊性并尽可能地施以非刑罚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和矫正。
(二)因家庭、学校、社会功能不到位必须采用非刑罚性矫正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他们成长的不同阶段,本应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专门机构的多方面的关怀和保护。但是,由于某些家庭、学校或机构在本身结构上、机制上不健全以及在观念或功能上的不到位,在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事物和思想影响导致心灵出现畸形、行为出现偏差、进而形成犯罪潜意识时,却缺乏相应的预测、预警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对他们进行“防罪于未然”.所以,从这方面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抛开其个体原因之外,我们应当更多地归责于家庭、学校、社会和专门机构在观念上或功能上的不到位。那么,对于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首先,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理念上的“减刑”、“假释”,即进行“轻罪化、非罪化”、“非监禁化”或“非刑罚化”认定。然后,给家庭、学校、社会和那些专门机构课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教的负担,让他们重新补上未完成的这一课。即对于轻微之罪、偶犯、初犯及过失犯罪尽可能施以非刑罚化认定,再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交由家庭、学校、社会机构或政府机构进行教育、锻炼、挽救和帮教。因此可以说,家庭、学校、社会及其他专门机构功能不到位也应该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非刑罚性矫正的原因之一。
(三)国际法规范的要求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而属于弱势群体,作为惩治犯罪武器之一的刑罚本来就应该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宽宥,这一点在相关的国际法规范中,也能找到理论依据。如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的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的指导原则中,有以下两条规定:“(B)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C)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
在此两条之后,该规则列出了针对少年罪犯适用的8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它们是:(A)照管、监护和监督的裁决;(B)缓刑;(C)社区服务的裁决;(D)罚款、补偿和赔偿;(E)中间待遇和其他待遇的裁决;(F)参加集体辅导和类似活动的裁决;(G)有关寄养、生活区或其他教育设施的裁决;(H)其他有关裁决。可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倡导了轻罚、保护、教育及回归社会的非刑罚化矫正理念,其基本精神与本文主旨具有理论意义上的一致性。
(四)现实功能
1.安抚功能。非刑罚化矫正措施对被害人和犯罪者双方都具有安抚功能。对被害人来说,即使没有物质损失,也可能要判决犯罪者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或向其赔礼道歉,使其心灵得到宽慰。对犯罪者来说,不对其进行刑罚制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后顾之忧,安心接受教育和挽救。
2.矫治功能。未成年人犯罪后而不予刑事处罚,使其认识到,只要他能真诚悔改,就不会被认定是罪犯,不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被贴上黑色标签,这样,就能对其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使其真诚地接受教育和感化。
3.避免“交叉感染”功能。非刑罚化措施必然要求不得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到监狱去执行,这就避免了犯罪未成年人之间相互接触、交叉感染的机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矫治。
4.节省司法资源功能。不把未成年人投进监狱,就可以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
5.复归社会功能。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放到社会中进行教育和挽救,能更好地实现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的目标。
经过服刑和改造后的犯罪未成年人,绝大部分仍然能够重返社会。考虑到他们将来的人生发展,我们应该立足于积极地帮助、教育和挽救他们,对他们实施思想方面的教育和感化,而不应是一味地、片面地追求报应和惩罚。非刑罚性矫正具有上述功能,完全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一)现状
司法实践中,不仅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而且还引入、试用了一些新型措施。
1.暂缓起诉的试用。
所谓暂缓起诉,又可以称为附条件的不起诉、起诉犹豫,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对本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做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为未成年被告人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已经在局部地区开始实施。
典型案例:震惊南京教育界的玄武区“307聚众斗殴案”中的11名15岁至17岁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该市玄武区检察院暂缓起诉。经过调查,区检察院了解到这11名中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尚可,皆属初次犯罪。如果将11人全部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们将面临失学;如不起诉,该案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犯罪。玄武区检察院作出《暂缓起诉决定》,规定11名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考察期为3个月。在此期限内,他们必须履行5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果如期圆满履行这些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界称赞“这是执法理念的创新”.据校方及家长反映,这11名学生在学习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玄武区检察院的大胆尝试,还获得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赞赏,南京市也被列为全国“暂缓起诉”试点城市。
2.社区服务令的试行。
所谓“社区服务令”,又称“社会服务令”,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提出检控或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犯判处一定主刑刑罚之前,以发出“社区服务令”的方式令其为社会提供一定时数的服务,责令未成年犯在一段时限内,在一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特定场所(如社区)提供对社会有益的无偿劳动。
例如:2002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就开始试点,颁布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针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暂缓判决,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在审讯前释放,并以其参与社会服务的改造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刑罚或者较大幅度的减刑。根据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的统计数据来看,2002年共对16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99名,其仅占5.44%左右;2003年共对8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41名,其仅占3.3%左右;2008年截至2009年10月,仅仅适用了2例。由此可见,社会服务令的适用量逐年递减。
3.刑事和解的引入。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在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来源于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国家的基层司法实践,其发端于民间,而后为国家所认可。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例如,自2009年1月以来,上海市杨浦区逐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迄今为止共调解了1,094件,其中只有70件没有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后反悔的仅4件。
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2003年7月北京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后,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昌平7个区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427件,其中轻伤害案件共4,607件,占全部案件的百分比分别为16,8%.轻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适用和解结案的共667件,和解适用率为14.5%.轻伤害案件经和解后,作移送公安机关撤回(撤案)处理的共534件,占80.1%;作相对不诉处理的共129件,占19.3%;作起诉处理的仅4件。该课题组还对7个区的检察机关15名公诉处长和主诉检察官进行了调查,检察官一致反映经和解(成功)后社会效果比起诉好,也没有出现任何当事人另行提起自诉、民事诉讼、申诉、上访等情况。在这些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所占比例相当大,其所取得的实践效果令人满意。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轻微的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机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且收到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缺陷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缺陷。为了使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首先应该深刻剖析它的不足。通过对其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存在如下几个缺陷。
1.立法不统一。
作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之一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以轻缓性和多样性见长,正好契合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这一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在淡化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的今天,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我国,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刑法的相关规定缺乏科学性。我国刑事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及其承担刑事责任时所应有的与成年犯罪人的区别性,在刑法中没有为其单独设置非刑罚处罚规定,而是与成年犯罪人混同适用刑法第37条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即便此条规定也只是从原则上笼统地提出了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即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至于它们的适用方式、程序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以致司法机关在实践操作时无所适从,进而出现或消极怠用、或率性而为、随意适用的混乱局面,同时,权力滥用、腐败丛生的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另外,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这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显得形式过于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处置的严厉程度上存在断层,没有层次性和等级性。除了建议予以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劳动教养外,其他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都不限制人身自由,也不需要劳动,一放了之,这导致其与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之间的严厉性差距很大,形成两个极端。
(2)没有充分践行《北京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国是《北京规则》的签约国,应遵守它的原则,贯彻它的精神,执行它的具体规则。所以该规则中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如“照管、监督和监护的裁决、社区服务的裁决”等,我国有义务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加以实施。但遗憾的是,我国并未把《北京规则》中的相关非刑罚处罚措施以国内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出来,以致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措施运用不够,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上。
(3)相关法律规定四处分散、凌乱不堪。除《刑法》与《北京规则》之外,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散布在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政出多门,较为凌乱,有些甚至相互抵触,如关于劳动教养的期限,《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为1-3年,而公安部、司法部的通知中则规定为2-3年。
总之,在立法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不成体系,既没有一个宏观意义上的原则作指导,也缺乏微观层面上的具体操作规则,现有的一些相关规范也都是有关部门从各自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以一种四处分散、凌乱不堪的面目出现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
2.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
由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立法规定比较分散凌乱,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也没有配套相关的实施细则,这种制度层面的粗陋导致了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其具体表现如下:
(1)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不规范。关于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因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就比较紊乱。如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方式,有的司法机关规定犯罪分子只需将事先写好的悔罪书当庭宣读即可,有的则要求将悔罪书复印多份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关于赔礼道歉,有的司法机关规定为口头方式,有的则要求为书面表达。而赔偿损失这种措施的适用一般采取金钱支付的方式,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经济状况,导致该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把责任转嫁到了其父母或监护人身上,未成年人自身没有切肤之痛;甚至有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的损失丝毫不虑,干脆以赔礼道歉替代赔偿损失。另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这三种措施由于一般都是当场适用,教育时间较短,未成年人内心感受不会太深切,教育效果不理想。
(2)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配套细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处处受阻,并出现一些消极影响。关于暂缓起诉,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对其规定各不相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缺少统一、透明、公开的程序,容易给外界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适用对象不尽相同。有的检察院严格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未成年人,有的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适用对象的不统一使得暂缓起诉缺乏法律制度应有的严谨性,降低了公众对它的信心与认可程度。
b适用程序不规范。从作出暂缓起诉决定,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暂缓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整个过程中没有可以严格遵循的规范,检察院的操作随意性较大,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权力腐败。
c考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地而异,这种混乱的操作状况难以让社会公众产生公正感。
d考验期间缺乏配套的社会资源支撑,容易使考验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应有效果。
e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难以保证暂缓起诉的正当行使。检察院因缺乏监督制约可能滥用权力,而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又通常因缺乏救济渠道难以消除,容易导致当事人对该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无可挑剔,更何况是还处于探索实验中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我们理解、承认创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艰难,但并不构成我们应当迁就容忍其缺陷的理由。我们分析这项制度存在的缺陷,就是为了使之更加完善,以适应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之需要。针对上文所指出的缺陷,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整合法律体系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个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目前,在此共识下,各部门各机构纷纷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以致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繁多杂乱,甚至相互抵触。立法的混乱必然导致司法的不统一与不规范,要想改变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混乱状况,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必须先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全面清理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根据《立法法》,严格按照效力层次的高低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废除违法规范和不合情理或不切实际的规定,吸收接纳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前文提到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与公安部、司法部通知中关于劳动教养期限的互相矛盾的规定,应按照清理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北京规则》中的相关规范,我国应根据实际国情予以充分吸纳;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暂缓起诉等规定,也应加以保留并广泛适用。
2.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
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少年与保护社会有机结合”,“预防为主、减少司法干预”,“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这是该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没有丰富的非刑罚处罚种类可供选择,则该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可通过如下途径确立。除了保留刑法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种类外,还要开阔视野、面向世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北京规则》,引进新种类。同时,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尝试成功的新举措,如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也应及时立法加以规定。当然,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时,要充分考虑它们之间的内在衔接性,使其能够对应犯罪性质的轻重进行阶梯排列,层次分明。
(2)适用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是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唯一主体,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以及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司法趋势和恢复性司法的要求等,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把适用主体扩大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3)适用对象。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对象是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否则可能导致司法操作不规范。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应理解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4)适用程序。一项法律制度,它能否运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程序性是法律制度得以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最大障碍就在于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的指引。故有必要规定严格的适用程序,全面规范指导非刑罚处罚措施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适用。
(二)规范司法操作,提高适用效果
1.关于劳动教养的改善建议。笔者认为,劳动教养不失为一种满足中国实际需要的可行制度,尤其是作为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一种,在侦查阶段对犯轻微罪行的未成年人适用,不仅可以对案件及早分流,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及时警戒处理未成年犯罪人,而且它的强制劳动性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某些不良习气,磨炼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吃苦耐劳精神。对劳动教养可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1)降低它的严厉程度。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劳动教养的期限应有严格限制,理想上限为6个月,且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过于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特性,灵活运用包含劳动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可实施要求比较宽松的鼓励政策,尽量减少未成年犯罪人的劳动教养期限。
(2)规范它的适用程序与救济程序。劳动教养属于严厉程度相当高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对它的适用要相当慎重。除了要明确它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如出现任意适用或违法适用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监督救济程序予以处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暂缓起诉、社区服务令、刑事和解等试用措施的改善建议。司法实践中,因这几种措施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与重合性,故一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细化适用这些措施的案件范围与实施条件,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制约司法人员的随意性,规范司法操作程序,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2)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被害人、被告人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制约机制、上级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机制等,充分保障涉案各方的诉讼权利并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督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解决,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3)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如社会帮教措施等,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各民间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配合协助司法机关适用这些非刑罚处罚措施,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重要职责。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推行非刑罚处罚制度,不仅完全契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而且有助于审前程序分流、降低“犯罪标签”的影响、实现恢复性司法的要求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所设立的非刑罚处罚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因此,在总结我国已有实践经验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的作用既是时代之所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尽管本人已对之进行了一番艰难探索,但因能力所限,有些问题还未能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比如实证资料的搜集有限,致使某些观点的论证还不够充分,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做出努力,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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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于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的探讨全文如下:
民办高等教育由于其区别于公办高等教育的特性,所以,民办高校在面对融资问题时是有很多问题的。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院校学生数量也有显著的增加,这就相应带来了办学规模也要不断的扩大,新校区、新教学楼、师资力量等的建设与招录更是给民办院校的资金投入增加了很大的比例。如何构建民办高校的融资平台,建立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是民办院校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企业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大量资金,同时还可以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模式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往往是以某龙头企业牵头,学校从创办到发展都是借助于这些企业的资金投入。
(二)政府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可为民办高校提供财政资助与制度支持。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政府和民办高校的利益整体上是一致的。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最缺的是资金;但从长远发展形势来看,制度支持将起到的作用更加至关重要。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免税、减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三)民间主导模式
民间主体模式的资金来源比较广泛,虽然大多情况下筹集的资金不多,但是在民办高校筹资模式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通过民间资助可以加强办学者的信心,给予精神上的支持。这种模式目前在很多地方民办高校中都有采用。
(四)大学生主导模式
这种办学模式主要是通过学生交纳学费来支持发展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大学生招生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很多民办高校发展的未来命运,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一半以上是来源于生源。因此,民办高校发展成功与否,与生源的关系非常密切。
(一)多元化融资模式优势分析
1、企业主导模式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与企业是互利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就业机会,民办高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企业为民办?校专业设置起了导航作用,民办高校可以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其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另外,企业注入的大量办学资金也保证了更多民办高校得以顺利的办学,民办院校招生收入也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
2、政府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第一、在我国,民办高校的外部管理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在很多方面和国家公办大学有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民办高校外部行政管理注意到了民办教育作为公共性产品所固有的特色,其管理内容与公立高校相似甚多。第二、在我国,政府是权力机关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尤其是教育的方向和目标是由政府来制定的。第三、由于要创办一所民办高校,其资金需要往往很大,政府在很多方面可以承担,又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地位。第四、我国普通高校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创办和管理,其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出现与市场经济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民办高校来弥补。
3、民间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民办高校和民间主体的个人投资利益一致,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民间个人或团体。这些民间主体主要包括来自社会的很多力量,比如,学生家长、本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其他成员等。这些人投资到民办高校,更关注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办学模式的改进,尤其是本校教职员工的参与,由于他们整天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所以他们可以为学校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建议与意见。
4、综合主导型的优势分析
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广,是属于综合性的筹资模式。在学生缴费的前提下,根据合同规定,按资金比例相应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这种模式有利于明确股东之间的责、权和义务;在管理方面,可以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形式,这样可以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利,也有利于多种管理方式的采用。
(二)多元化融资模式的不足之处
1、企业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很多企业最终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无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创办大学,他们最终的目的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基本上会按照市场规律来管理学校,而不是为了社会和学生的终身发展而去办学。在办学过程中,很多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人员,而不是全面培养社会需要的各阶层、各专业的人才。有很多企业即使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是由于其在管理模式上的很多不适应、不专业,也会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偏离实际的情况发生。
2、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在产权界定上不够明晰。民办高校与政府关系存在着不清晰情况,同时,双方在责任上也往往相互推诿。第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整体偏严、过死,在面对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时,民办?校的办学自主权显得极为有限。第三、在外部管理过程中,传统的公立高校管理模式惯性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办高校的特殊性,这就造成了民办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收到了很多不利限制,其结果自然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
3、民间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办高校在获得民间资本的时候比较困难,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大额的投资人比较少,很难形成相当规模的投资群体;二是老百姓进行这样一项投资要承担的风险比把钱存人银行的风险大得多,所以,他们更喜欢将自己的前存入银行,而不是投入到未知的民办院校办学当中去。第二、关于利润的分配问题,在民办院校办学过程中,很多财务信息是不公开的,这种情况就降低了学校收入和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很容易存在分配不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第三、管理权问题。由于学校的创办与管理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举办的,但是民办院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根据教育规律来管理还是由创办者自己来管理会存在一定的争执,很容易出现权责部分的情况。 4、综合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具体制定产权方面没有规律可循、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第二、因为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属于集体,很容易导致出了事情没有人管的局面。第三、由于投资主体的背景不同,导致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从而引起投资主体的不和谐,甚至产生矛盾。
(一)增强规划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到统一规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各项项目进行科学性和优势分析,彻底摸清所需资源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把筹融资项目列入学校的科学发展计划中,保证所建即所需,尽可能地减少筹融资规模,减轻我国民办高校负担,保证能对各项目的效益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二)增强法律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增强法制观念,坚决贯彻相关法律精神,遵循正规筹融资规定和程序办事,对于各种筹融资渠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认真研究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另外,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时刻谨记按照相关法律从事教育教学与相关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违背我国相关法律与文件精神的情况发生。
(三)增强创新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在融资模式的改进过程中,要联系传统筹融资渠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筹融资渠道和方式,以此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顺利的向前发展。最大限度的组合最佳筹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传统融资模式所不能实现的新途径。
(四)增强效益意识
效益性是民办院校融资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民办院校融资的主要目的之一。增强效益意识就要做到:第一、在保证完成国家对于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兼顾办学效益;第二、在保证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前提下,教学质量与效益兼顾;第三、经常性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做出正确的评价,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第四、支持健康有效的筹资模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增强民主意识
我国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多样化决定了它在融资的同时要注重自身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使得投资人能够投的放心、使用者使用的安心。这种民主意识首先要在投资集团内部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定向的公布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以此来稳定投资、稳定民办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尽管承租企业在这项交易中没有得到资金,但是必须按照占用资金的时间偿还租金,所以,这种模式需要有长远的投资眼光,并且要辩证的分析这种投资模式。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它是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一种办学模式。
(二)通过学费保理融资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学费的收取每年非常集中,民办高校资金紧缺主要集中在每年上半年,部分民办高校可针对自身资金的情况,利用学费收费权质押的形式在短时间获得保理资金。民办高校应对自身合理定位,确定办学理念, 注重实际能力培养,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在把握国家和社会对于人才需求的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保证生源的持续性,确保学费保理融资渠道的畅通。
(三)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在很多民办高校,甚至是公办高校都存在,它主要是通过对于后勤管理的形式来实现的。比如,在教育后勤服务管理过程中,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另外,建立以留存盈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四)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在发展传统产品的同时,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信托计划”,高校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属国家鼓励发展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将学校拥有的闲散资产,比如闲置设备、教学金基金、科研发展基金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实现增值。第二、通过信托公司筹集社会资金,从而达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五)国家融资模式
第一、民办院校在通过国家融资的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形式来实现。比如,很多民办院校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所以需要建设新校区,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院校可以通过政府以不同的形式来节约新建校区的资金投入。第二、民办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间接获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融资。第三、借助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民办院校的认可与支持,扩大招生规模与办学知名度,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与办学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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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全文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金地集团、恒大地产、磐桂园等30多家房企相继推出海外融资计划,融资规模达900亿港元。2010、2011和2012年,上市房企在二级市场再融资金额分别为439.03亿元、743.39亿元和615.2亿元。到2013年底,我围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金额将达到惊人的1500亿港元。我们可以看出,海外融资已经成为我国内地房企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管理策略,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融资问题是房地产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海外融资,是伴随着大量的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对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害。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数量呈现出以下趋势:我国房地产企业投向亚太区房地产的资金自710亿美元上升至1040亿美元,投向美洲的资金亦有增加,自970亿美元上升至1110亿美元;投向欧洲、中东及非洲的资金则微升至114O亿美元。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在海外的投资力度一直呈现出上升趋势。
因此,房地产企业领导需要将海外融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于还问融资绝对不可以不重视,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要把海外融资问题上升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提高对于海外融资的警惕性。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调控力度,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房地产企业。相关房地产企业需要进一步围绕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策略进行改进,进而保证我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工作的顺利健康稳定发展。
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房地产企业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系,尤其是要与证监会、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系。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必须要做好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毕竟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尤其是在经济策略指导、货币投放、稳定物价方面都有着积极地作用。
房地产企业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不仅仅可以了解我国最新的货币财政政策,而且还可以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融资、基金等信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再如,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同外汇管理局的沟通,如果房地产企业大举进行海外融资,一旦出现问题,所有的债务都会直接转移到国家的头上,因此,外汇管理局需要加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批,对于违反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对其的惩罚力度。
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进行管理,对于海外融资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严格掌控,为此,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不仅仅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地产房价过高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满足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努力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努力降低房价,实现我国房地产经营开发的良性循环。
尽管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没有认识到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风险性。正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过分追求,使得他们被资金冲昏了头脑,忘掉了金融风险。举例来讲,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国内负债近8000亿元,海外负债约合人民币3000亿元,两者梢加,高达11000亿元,这是一笔相当沉重的债务负担,是需要他们偿还的。房地产海外融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海外融资,它具有要求多、利息高的特点,一旦房地产企业到期对于债务无法偿还,房地产企业则会直接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增强风险意识,这是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关键。
综上所述,国家逐步采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和过高房价进行调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融资渠道收紧情况下,纷纷到海外进行融资,并且数额巨大,对国家调控形成了威胁和挑战。深入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创新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策略,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重要方向与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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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规定的较为原则,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外,就是一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趋势。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本文根据自己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体会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从事审判、帮教的工作实践,拟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犯罪主体以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为主,但在校中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以物欲型和谣乱型居多。
(三)、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和暴力型犯罪为主。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1、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在未得到正确引导时易发生违法犯罪。
2、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3、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犯罪。
1、家庭教育的失败。
①教育思想不正确。
②教育方法不当。
③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
①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②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
3、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①市场经济对未成年人思想的冲击。
②腐败文化的影响。
③违法犯罪人员的引诱、教唆。
(一)、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1、学校、家庭要纠正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切实把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2、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
3、采取灵活有效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宣传媒体、出版发行等部门要为未成年人奉献有意的精神粮食。
2、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3、认真整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环境。
(三)、认真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防止他们走上犯罪或重新犯罪
1、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防止其走上犯罪
①做到热情、耐心、“三个一样”。
②抓好“认真、改正、塑造、”三个环节
2、贯彻“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
①教育、改造、挽救方针的基本内容
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③把少管所建得像学校、像军营、像家庭
④对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及假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帮助按置就学、就业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据统计,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除少数几个省、市有所下降外,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呈现着明显增长的趋势。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有4亿,约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是我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不仅在当今危害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而且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的实现,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效的预防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根据自己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体会,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原因作一简要分析,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基本要求,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对策。
(一)、犯罪主体以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为主,但在校中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我国1986年7月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个别地方可放宽到7岁)均须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但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有些地方的儿童不能在校接受9年义务制教育,有一些已入学的中、小学生退学,还有少量开除、劝退。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国小学生流失率为33.3%,中学生流失率为6.6%。1999年有17个省小学生流失率以上年增加,有22个省中学生流失比上年增加。这些没有完成正常社会化教育的儿童,流浪社会后易沾染恶习,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如北京市查获的中小学生流失犯罪,八十年代初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3左右,而近几年却达2/3左右,某省近年来在押的未成年犯罪中,属于流失生犯罪的占到51.9%,去年2月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犯罪成员4男2女全市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全是辍学离家出走,在迪厅、酒吧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为博得恋人的欢心和像外国电影里的骑士那样潇洒,他们一次次盗窃他人摩托车,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现实生活表明,大量中、小学生流失的存在,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
在全国许多地区,由于学校教育的失误,加之家庭教育的不当和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在校中、小学生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2000年全国查获的犯罪分子中,有将近8%是在校中、小学生。某市2001年抓获的未成年犯中,在校中、小学生犯罪高达67.4%,说明在校中学生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以物欲型和淫乱型犯罪居多
物欲型犯罪是指为了满足物质欲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侵害公私财物的各种犯罪,如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青少年由于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在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时便走上犯罪。近年来物欲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如2002年全国青少年物欲犯罪中,盗窃上升了3.3%,其中大案上升了21.7%,诈骗上升了22.7%。其中大案上升了33.8%,以上青少年物欲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淫乱型犯罪是指实主季以性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淫乱型犯罪包括强奸、奸淫幼女等犯罪。近年来,许多未成年人由于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和不健康的文艺、影响作品的影响及黄色文化的腐蚀、引诱,造成男性未成年人强奸、轮奸妇女、奸淫幼女、女性未成年人卖淫,与他们淫乱的犯罪大量存在,据郑州市公安局机关近年来对全区742名未成年犯罪人员调查,接触过色情或淫秽物品,受其毒害而发生强奸、奸淫幼女和卖淫的162人,占总人数的240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员19.3%。
(三)、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几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70%属于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大案、要案有70%以上是共同犯罪所有。许多地方出现的未成年人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犯罪活动猖獗,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比单个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大得多,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未成年罪犯由于其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在实施犯罪时有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即暴力型犯罪。未成年罪犯所实践的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犯罪大都属于暴力型犯罪。舅发生在湖南省汀潭市12岁男孩周某用砖头打死同村6岁女孩蒋映蓉不定期杂就是典型一例,事情经过很简单,当时周某遇蒋映蓉,周带蒋到杂货店买了雷鸣炮要去蒋映容家鱼塘炸鱼。蒋不同意并说要告诉爸爸妈妈,周不准其去说,并顺势抄起塘边一块砖头砸向蒋某,流血死亡。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够完善,各种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解决,许多矛盾在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参与故意伤害、抢劫杀人、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不断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1、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在未得到正确引导时易发生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身体外型变了,二是内脏机能健全了。三是性接触近发育成熟。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生理机能的迅速发展,而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常表现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和新疑惑。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黄色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淫乱犯罪。
2、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在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方面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第一,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低下,他们对道德、法律的认识往往愚昧无知,是非模糊甚至颠倒,常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利益驱使,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确定,但对一些社会不良的风气却盲目追求,认为吃喝玩乐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打架、称霸是英雄等,在这一心理驱使下,常不顾及法律,为所欲为,走上犯罪,如中央电台去年11月播出的《为了明天》专题节目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难以另人置信的事命名,一个12岁的小姑娘平时在家娇惯喂养,胆大妄为,仅仅因为邻居家的4岁小女孩不送方便面,遂起杀心将该女杀抛在阴沟里,第二,未成年人在情绪上具有不稳定性的易冲动性,有重感情义气的倾向,往往喜怒无常,有时激情突发难以控制。容易偶发犯罪,许多未成年人信奉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容易结伙共同犯罪。第三,未成年人意志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意志力薄弱,容易产生自卑感,当发生违纪行为时往往缺乏改正和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勇气,易产生自暴自弃和破罐破摔的思想,尽而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有较强的虚荣的心。有的在错误动机支配下还把违法犯罪当作勇敢,有时不惜代价不计后果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3、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犯罪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对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时并不了解,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了犯罪还不以为然。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无知,是导致犯罪的根本原因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 家庭教育的失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子女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的好与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良好的家庭环境,子女极少出现违法犯罪。反之,教育思想不正确,教育方法不当,或不良家庭环境里的孩子,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1)教育思想不正确
一些未成年人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品德是否健康不闻不问,而对其学习拼命施压,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的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和造成家庭悲剧。另有些家庭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子女教育存在短视行为。他们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为孩子将来考虑,指使、鼓励未成年子女弃学经商或外出打工,因这些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根本不懂法,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少数家长自身不检点,不守法甚至违法犯罪,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引发未成年子女犯罪。
(2)教育方法不当
家庭教育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和人格形成。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能使子女健康发展,而专制型、放任型和溺爱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则对子女的人格发展产生较多消极影响,专制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往往简单粗暴,家长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信奉不打不成才,对学习成绩不理想或有不良言行的子妇女动则骂训斥,拳脚棍棒相加,罚跪,甚至逐出家门。在专制型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的方式对付家长、老师,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长面前唯唯诺诺,但在背后却我行我素,常与消极群体为伍,容易听从教唆而违法犯罪。放任型和溺爱型的家庭教育方式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有相似的后果,前者是对孩子的思想行为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后者则对孩子过于宏爱,想方设法满足其需要,使孩子处于放任或以自我为中心的状态。在这两种教育方式下成长的孩子,容易形成思想行为无规范,偏执、好逸恶劳,以我为中心或专横霸道,难与人交往等不良习性,一旦他们的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挫折、约束时,就容易采取违法方式或走上犯罪道路。
(3)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
所谓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指单亲家庭或父母关系,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或者家长有不良的心态行为,直接影响、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等。在双亲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破坏或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中,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爱,受到父母亲的不关心和教育,他们在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而导致其情感不健康或个性发展偏颇,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粗暴、冲动、人格偏执、自卑等心理和行为特点。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比较容易向以社会的违法犯罪转化。
2、学校教育的误区
(1) 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的法制教育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和摇篮,肩负着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观念的神圣使命。但现阶段我国教育改革尚不完善,未能最终实现有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人们实际上把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水平的硬指标。制约着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一些普通中学往往只注重文化教育。学校只管教书不抓育人。有的大搞鸭式教学,使学生背上沉重的课业负担。压的学生喘不过气来,由于有益的课外活动几乎被取消,学生课余生活枯燥无味,兴趣爱好无从施展,于是想方设法予以填补。有的有空就钻入游戏厅迷恋于暴力淫乱光盘,在其引诱下走上犯罪。
(2)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
我国《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关于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法制教育的确规定,但有些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有的没有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有的没有聘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法制教育内部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学生不感兴趣,实际效果很差。不少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课教学也往往是敷衍了事。其结果是许多学生没有形成正确是非观、价值观,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志和自觉抵制犯罪的能力。有的不知不觉的堕入犯罪的泥潭。
3、不良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体制的改变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人们传统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正确的世界尚未确定,在社会变革的大潮中,往往感到困惑心理失衡,在一切向钱看等思想的影响下,一部门未成年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在其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往往铤而走险走向犯罪。另外,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和城市劳务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村青少年涌入城市打工挣钱,这些盲目流进城市的打工仔。造成了城市治安状况的恶化和犯罪的增加。如我市近年来破获的各类刑事案,外地非常住人员作案的占70%以上,其中未成年作案占有不小的比例。
(2)腐朽文化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外腐朽文化乘机而入,一些不健康、低极下流的东西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毒害我国人民的思想。不健康社会主义现象的存在。影响着一些未成年人的精神追求。近几年来,宣扬西方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黄色淫秽书刊,这些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存在,对好奇心强,是非、美丑、荣辱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感染力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污染和伤害。以至有的整天设法效仿。据某地公安机关调查,在三年以来抓获未成年违法犯罪成员中,有93%受过黄、赌、毒的侵害。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指导、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法律和纲领性文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作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就要全面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落实该法的各项要求,踏踏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1、 学校、家庭要纠正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切实把思想品德和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庭和学校度过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是否正确。教育水平的高低,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综合素质的提高和遵纪守法观念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人才就业机制的制约。人们往往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是十分有害的,这种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今天已到了非纠正不可,而且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我们的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的,培养未成年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情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培养他们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使他们能区分美和丑,善与恶、高尚与卑鄙,使他们具备高尚的情换和道德风尚,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
2、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
在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时,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要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则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通过教育使未成年人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保护的,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昨益,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时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御犯罪时能力。
3采取灵活有效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
(二) 、未成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宣传媒体,出版发行等部门要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
新闻出版、出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科技、宣传等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对宣传社会主义精神使命,一定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要组织和教育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和教师创造作更多的作品。
2、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创造和利用一切条件,对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
3、认真整治防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良环境则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有较快的发展,但适宜于未成年人则产生了有害的影响,在当前开展的严打中,对构成了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打击,决不手软。
(三) 、认真作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防止他们走上犯罪或重新犯罪
1、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防止其走犯罪
(1)做到热情、热心、三个一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法行,应进行制止和矫治。一些单位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让他们的违法行为能稳定的要稳定,决不姑息迁就,要用道德的、纪律的、法律的规范去要求。
(2)抓好认识、塑造、改造三个环节
开展对他们的矫治工作,要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认识,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弄清本人哪咱严重不良行为。该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二是改正,要教育帮助他们进行改正,改正不良行为不是轻易而学习办到的,必须痛改前非,三是塑造,要在认识和改正的基础上,努力把他们塑造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具有良好的素质一代新人。
2、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基本内容
(1)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本内容
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他们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为防止其重新犯罪,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特点,对他们应实行教育、感纶、挽救的方针。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根据未年人犯的年龄、心理状态、犯罪情节、处罚情况等对其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使他们能够深刻认识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性质及犯罪后,唤起他们的良心。使其能认罪、悔罪、服法,作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所谓感化是管教或帮教人员要用自己善意的语言和行为去劝导、感化他们,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触被教育者的情感,提高他们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决心。挽救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最终和根本目的。
(2)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各司法机关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贯彻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庭审中注意疏导,因人施教,惩教结合,本人所在的安阳龙安区法院少年庭,多年来在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审判和帮教中,探索、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在开庭前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住址走访了解平时表现及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指出改正方向。二是在审判结束后召开未成年缓刑犯和家长、学校、单位领导座谈会,对挽救未成年人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安排、签订协议,并就案讲法。三是对判处缓刑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不断进行回访,了解思想改造、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配合家庭、学校、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和上好法制课。四是大墙内外结合开展专题帮教,同时还适当机集中召开大中型专题帮教会,组织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展览和法制展览等,受到未成年家长、学校、单位的好评,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表扬。
(3)把少管所建的象学校、象军营、象家庭
公安机关于被扣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已被判刑的未成年犯,应当与成年犯分押分管,如暂时没有条件了不应与屡教不改的成的犯关押在一起,防止被帮教和感染,少年犯管教所担负着责任,改造少年犯的重要职责。
(4)对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罚及假释、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就学、就业
对于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以及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解处劳教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条件的还要尽可能安排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升学、工作创造
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除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外,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家庭、单位、学校、共青团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宣传部门等,都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把工作做好。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总结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些单位和一部分人是不能完成的,必须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笔者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就一定能做好,遏制和减少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九届人大会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1年10月8日
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2001年5月
5、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中央国务院转发,2001年5月
6、《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转发1995年12月28日
7、《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6月
9、《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改清理书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的通知》,1989年9月16日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上中下卷)1999年8月第一版,康树华主编,西苑出版社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用问答及相关法律》,1999年7月第一版,李淑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2、《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1997年3月第一版,王亚东、鲍遂献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3、《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上下卷)1998年5月第一版
14、《青少年法学新论》,1996年7月第一版康树华、向泽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15、《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第四次工作会议专辑》,1996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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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问题上,我国早就提出过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中共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极其引人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全文如下:
1、农业人口在中国人口构成中仍占据大多数。
农民安居乐业的问题,农村社会的安定问题,是中国社会整体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农业投资增大,政策向农民倾斜,大部分农民增收,得到实惠,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很快很好,这是成绩,非常难得。
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已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民的主业是农产品种植业。近年来随着各项农用生产资料(包括电力、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处理)、农民生活资料以及农业用工佣金的快速上涨,尽管农产品的价格也在快速上升;但仍难以抵消上述价格的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大量农民流出土地,进入城市寻找货币收入,一方面造成城市中严重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造成一些农村中农田的荒芜化以及土地兼并问题。
由此发生一系列衍生经济和政治问题,不容忽视且亟待从理论上研究、规划,政策上解决。
2、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向资本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民面临着失去“两个市场”的危险:
一个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据媒体报道,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国内市场70%的份额已经被外国豆类产品所占有),另一个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外销的境外市场(据报道,如,中国传统出口蔬菜及其加工品的港澳、日本、韩国和欧洲市场,现在正在被进入中国的外资农业企业出口品逐步替代)。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当代世界经济中出现了重要的新现象,石油、粮食等重要国际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表明:
在现代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市场体系中,决定商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根本因素,并不是短期的直接市场供给需求曲线(不是市场决定价格),而是国际金融资本的远期期货投资(金融资本投资决定价格)。
如果听任中国农民失去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趋势继续发展,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会非常严重。第一,在国际农业及金融资本巨头操纵下,中国将失去内、外两个市场上的农产品定价权。
当前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定价权已经丧失。据有关统计资料,由于目前大豆及其加工品70%依赖进口,至少导致2000万豆农利益直接受损,还导致大豆产品定价权完全丧失,致使其价格暴涨。
据有关方面统计,豆类品价格在2007年翻了一番以上,同时带动有关饲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成倍上涨,加速了国内通货膨胀。间接使中国消费者蒙受损失,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生活日益陷入贫困困境。
农产品销售竞争失败,势必导致小农户面临破产困境,弃房卖地,堕为流民,成为外部农业资本竞争下的牺牲品。前两年豆农已破产不少。有关报道和资料表明,目前一些地区的棉农、奶农也面临类似的危机。
3、在加入wto以后,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对外部资本开放度和本国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在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自由竞争的背景下,由于中国农民的作业方式和生存状态,基本仍处于传统式自营耕种的分散小农经济状态下,个体小农户对农业产品的分散自发性销售,难以对抗境外农产品的价格竞争,更难以对抗来自境外的农业投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生产能力。传统小农经济本身既无能力保护本国农民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又缺少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空间的有组织力量;因此在国际农业竞争中陷入劣势的不利地位,乃是必然的。
个人认为,我国农业亟须探索和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思路。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听任我国农业始终处在无序化、分散经营的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那么这种旧式小农经济是否有能力面对国际上农产品全球化生产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农业改革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土地承包政策,获得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的增长,从而解决国民衣、食短缺和农副产品匮乏的问题。在第二阶段(90年代),随着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经济形态由实物经济完全转型为货币化经济。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改革和开放,农业、农产品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必须面对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和倾销的挑战。国家应设计规划未来农业政策的长远战略目标,应当考虑如何形成中国农业经济的资本化、集约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面对两个市场的新型组织形态。通过国家农业政策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中国农民保护和占有国内外市场份额,保证我国农民获得稳定、持久的农业经济收益;这也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课题。
实际上,参考外国的农业政策经验,我们会注意到,无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对农业一直在实施有长远规划的保护性和组织化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之一,即是通过建立资本化、市场配套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包括组织各种农产品同业协会),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业资本密集化作业,提供农业产品品牌保护,提供国家农产品市场补贴和产业政策扶持。同时,日、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地区始终对本国本地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的农业实行巨额财政补贴。
4、我国主流经济学界似乎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有失去“两个市场”的破产化危险。
甚至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例如认为进口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只要出口农产品(哪怕主要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就是增加就业,甚至还有人主张将中国的粮食安全完全依赖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应。
实际上,外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中国廉价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农产品出口,在取得自身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挤占了中国本土农民在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的商品份额(任何市场空间都是有限的);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并不足以补偿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破产的中国本土农户的失业数量,更无法弥补国产农副品在国际上长久失去传统市场空间所造成的远期损失。
中国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失败,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未农业改革以后,国家至今缺乏农业经济有必要进一步改革,从而改变落后现状的远期规划、新政策设计和构想。另一方面,国外农产品(特别是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粮油产品)在中国畅通无阻的市场控制和倾销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开拓和整合全球农产品市场的长期战略性政策实施的结果。
如果我国的长期农业政策,依然维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业改革第一阶段)的水平和方向:认为中国农业可以长期或永久地置于非资本化、非有组织市场化的传统分散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并在这一着眼点上,继续强调所谓农业政策的“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我个人认为:这不是有政治远见的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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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投资虽有一定回升,但仍未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全球投资处于增速低迷的状态,国际产业转移的步伐放慢,结构调整和全球产业链整合的速度加快,中国东部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国际转移的优势下降,产业升级压力加大,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条件改善,中国将在结构调整和外商投资产业链延伸中经历国际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的结构调试。
金融危机加速了我国行业和地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能力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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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日本当局通过改革商品期货市场的规则制度,提高了商品期货市场的信用度、便利性和运行效率,使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新产品不断推出,并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同和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我国目前期货市场总体情况虽然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产品深度不够,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期货公司实力偏弱等,因此,日本期货市场的成功改革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1. 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定价中心。国际主要期货市场上均存在外资机构投资者,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壮大与金融期货成功推出后,应当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的期货市场,这也应当以在股指期货市场引入QFII机构投资者为突破口,而后不断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领域拓展至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从而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以交易所为核心,打造国际期货中心。
2. 建立衍生品市场统一结算体系,控制市场信用风险。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市场形式,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蕴涵着巨大风险,统一结算体系是控制市场风险的最重要保障。本轮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场外市场缺乏交易结算制度,结果造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不可控。构建我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应当成立中央衍生品结算公司。中央衍生品结算公司应是由政府组建、独立于四大期货交易所与各类场外远期交易市场、承担我国场内外衍生品市场资金统一结算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当然,各期货交易所及场外远期市场可以在这一结算体系下实行相互独立的结算会员制度,但是各个市场资金的结算与监控必须由中央衍生品市场结算中心负责。
3. 丰富投资者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丰富投资者结构,积极培育包括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基金或期货公司专户理财资金、期货公司自营资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这几大类机构投资者,充分满足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多元化的要求。大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度,通过信贷、税收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提高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制度安排。
4. 进一步增加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的是标准化合约并且在交易所进行集合交易,市场透明度高,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因此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风险可控性。适当增加股指期货,有利于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并以此促进相关产业的市场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相关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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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在物理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思维活动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感性材料是思维活动的源泉和依据。各种类型的物理实验,具体形象地展示了物理知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丰富的感性材料,强化了学生的感知并纠正在感知中形成的错觉,从而达到丰富学生头脑中感性材料的储存及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目的。
目前,由于升学压力,不少教师在主观或客观上并不重视物理实验教学,因此,我认为,初中物理教学应注重实验教学,切实加强实验教学。
根据心理学研究,人的思维的敏捷性和知识的迁移能力,是以思维的条理性为前提,只有系统性、条理性强的知识,才便于掌握和迁移。教材中有关实验内容,是根据课文知识的章节安排的,各章节的实验内容,基本上无必然联系。学生所掌握的有关实验方面的知识,往往既多又乱。因此,在总复习中,可以将原教材中实验内容的章节次序打乱,重新归类为:观察物理现象、基本仪器的使用、基本物理量的测量、验证物理规律等。实验归类,是在学生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实验方法,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打破教材中实验内容的章节,重新分组,目的是避免学生套用一种方法和方式学习物理知识,使学生灵活运用各种仪器、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学生获得新知识、新技能。在归类实验中,还可以及时补充对比性或综合性强的实验,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观察物理现象和模型,进行各种物理实验,应用画图、识图的训练等都是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方法。教师应该把精力从单纯传授物理知识转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培养和训练上来,切实加强物理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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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投资虽有一定回升,但仍未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全球投资处于增速低迷的状态,国际产业转移的步伐放慢,结构调整和全球产业链整合的速度加快,中国东部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国际转移的优势下降,产业升级压力加大,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条件改善,中国将在结构调整和外商投资产业链延伸中经历国际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的结构调试。
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仍将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模式。在相当的时期内,中国仍将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将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维持着极大的经济和技术的梯度差,从而具备了国际技术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势能。在当前的国际分工体系中,中国仍将维持“世界工厂”的地位,只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由制造业为主体向制造业和服务业并举的方向前进。2030年左右,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体领域将是金融、保险、咨询、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部分的高端装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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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因子分析回归分析
论文摘要:为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采用我国10家上市商业银行2004年至2008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选取了影响盈利能力的5个指标,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其进行综合得分评价,并与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最后提出优化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建议。
0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银行业只有不断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才能避免淘汰,在竞争中赢取胜利。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盈利、长期发展等问题。上市商业银行作为通过经营风险来盈利的商业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资本结构理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法定准备金、监管资本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使银行资本结构研究远比一般企业要复杂。有效的资本结构会促使经营者努力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治理结构,进而提高整体的盈利能力。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的联系,很多西方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Kareken和Wallace(1978)认为,银行业是一个垄断的存款服务提供商,在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不断增加负债,因为此时它们可以凭借提供给存款者的服务来获取利润,存款越多(即负债越多),银行的价值就会越高。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和盈利能力关系的研究则较少。赵瑞、杨有振(2009)以10家商业银行2001至2007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资料发现:商业银行的融资结构与盈利能力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性质与盈利能力负相关;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资本利润率正相关,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资本利润率负相关;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显著正相关。
由于盈利能力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盈利情况,资本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一直是财务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很多研究热衷于将盈利能力指标作为资本结构的解释变量之一进行研究;对于银行资本结构与绩效的研究通常使用单一的财务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并且集中于对商业银行的治理、寻求补充资本等方面。随着我国上市银行的增多,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何更好地控制上市银行的资金风险是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角度对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1样本与变量选取
1.1样本选择本文将以我国10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南京银行,选取2004~2008年的年报数据为原始资料。由于有些年份部分数据不全,因此本文共有45组数据。
1.2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指标的确定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有很多,结合银行业的特点,本文选取营业净利率、营业毛利率、成本收入比、股本净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这五个指标作为评价盈利能力的指标。关于资本结构指标的选取,本文采用巴塞尔协议的框架对融资结构进行描述,选择附属资本与核心资本的比例这一指标;对股权结构主要选用股权集中度进行度量,此处选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一指标;另外选取资产负债率考察总资产中债务资本所占的比重;选取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本文借鉴一般企业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关系的研究模型,将盈利能力的考察作为一个整体,得出盈利能力的综合指标值,试图构建以盈利能力的综合值为被解释变量、资本结构的各指标为解释变量的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相互关系的函数模型,并利用相关数据对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和检验。
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1上市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分析采用因子分析法将反映盈利能力的5个指标中的公共因子提取出来,用这些公共因子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再进行综合评价。
2.1.1是否适合因子分析的检验:判断是否适合运用因子分析的主要方法有巴特利特球形检验和KMO检验。利用这两种方法,对营业净利率、营业毛利率、成本收入比、股本净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进行了因子分析适合性的判断。由检验结果可知,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卡方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是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这就拒绝了相关系数矩阵是一个单位矩阵的假设,证明了研究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KMO值为0.705,略大于0.7,因子分析的效果会比较好。
2.1.2因子变量的提取:设定提取因子的标准是特征值大于l。因此,选取了特征值大于l的作为因子变量,结果显示有2个变量的特征值大于l,而且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了78.274%,解释了大部分的方差总值,符合构建因子变量的要求。由总方差解释表的结果来看,本文应该构建2个因子。
2.1.3盈利能力的综合得分:根据因子得分系数以及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值,可计算出第一公因子和第二公因子的得分数,分数分别为Y1、Y2。其中,因子得分矩阵
Y1=0.329A1+0.260A2-0.074A3+0.239A4+0.327A5;
Y2=0.061A1-0.140A2+0.925A3+0.327A4+0.019A5
由提取公因子所产生的新生变量为Y1、Y2,由Y1、Y2的值可以计算出Y的值,进而可以得出各上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综合因子得分:Y=(58.008Y1+20.266Y2)/78.274。
2.2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的回归过程在上述分析中已得到盈利能力的综合值。为进一步分析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之间的依赖关系,使用回归分析方法。以代表盈利能力的“综合因子得分”Y为因变量,以附属资本/核心资本X1、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X2、资产负债率X3、资本充足率X4为自变量建立变量之间的数学模型:Y=a+b*X1+c*X2+d*X3+e*X4+ε,其中,a为常数项,b、c、d、e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采用逐步回归法,将F检验P值大于等于0.1的剔除出回归方程,小于等于0.05的选入回归方程,最终选入的变量剩下1个,为资本充足率。没有进入回归模型的各个变量的检验结果,其P值均大于0.05,无需再进行分析。由相关关系分析可得,相关系数为0.492,说明盈利能力与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由结果可以看出:方程的常数项为-0.925、系数估计值为0.084,均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此外F=13.748〉F(1,43)说明整个模型通过检验。方程为:Y=0.084X4-0.925+ε。
3结论与建议
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即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越高,其获利能力越强。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是盈利,要获得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
3.1降低风险资产数量增加低风险权重资产业务,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进而才能削减风险资产总量。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重视拓展投资业务、发展中间业务都可以是调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的途径。此外,商业银行不能单纯地扩张资产规模,而应适当控制资产规模,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改变粗放式经营方式。
3.2加大债券市场融资目前我国银行的融资渠道有很多。陈丹妮、韩彦(2008)利用中国上市股份银行IPO前后的面板数据,来分析银行盈利的影响因素,特别关注的是上市是否增强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但没有发现上市可以显著改善银行盈利能力的证据。这说明我国银行业的权益筹资没有很好地发挥预期中的作用。
另外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比较滞后等原因也影响着银行的债务融资。但2009年上市银行较多瞄准债券市场,兴业银行拟于2009至2010年发行180亿元次级债及不超过500亿元金融债券,招商银行将于2011年年底前视情况发债融资不超过300亿元。今后,国家可以据此制定相应政策,逐步改善我国的债券市场,让银行乃至更多企业有一个广泛的融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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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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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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