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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旅游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及人类实践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自然景观之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文化载体(或表现形式)。如何保护这些遗产,使旅游与保护不冲突,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旅游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只有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解决当前的问题,珠三角地区的历史文化旅游才能走出目前窘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
历史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及人类实践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自然景观之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文化载体(或表现形式)。…历史文化遗产足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印记。历史文化遗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包含的文化内涵。
人类足有记忆的,并需要不断地通过符种不同形式的“怀旧”手段,籍以抚慰心灵和抒发情性。人类还将自己的记忆能力“移植”到某些文化载体上,假借与先辈对话、沟通,满足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最高层次的心理诉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生活在水泥森林巾现代都市人而言,更是一种精神的慰藉和一种“审美”的渴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已逝历史的残留物,而一个遥远的历史时代能够成为人们憧憬和崇敬的对象,并能够示范和评断当前将会流行的行为范型、艺术品范型和信仰范型。旅游行为究其本质米看,属于一种精神文化消费。旅游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活动,人们之所以热爱旅游,足因为旅游是一种独特的经历,可以领略不同地域之问自然和文化状态的差异。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天人们外出旅游更加注意寻找自己所向往的,与日常生活环境不同的境遇和感受,以满足自己了解1睦界,修养身心的愿望。因此不同地域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以其特有的魅力,成为吸引游客前往的主要因素。现今,珠三角浓郁的岭南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积淀已成为珠三角旅游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当从历史文化遗产中发展旅游获益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其经济价值,即以直观的经济收益多少来评价其利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也就是说,当对某种历史文化故迹评估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从其是否具有眼前的或潜在经济价值来判断。在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面前,更多的部门和更多的相关人士更注意前者(也许有种观点足有了钱可以米保护文物),这不仅是某个地方独的问题,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的驱使使使人们急功近利,忽略了原本更重要的文化价值所在,而盲目追求其所谓的利用价值。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历史文化遗产是可以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如何保护这些遗产?如何让旅游与保护不冲突?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我们试从珠三角历史文化旅游的发展,来探讨如何解决发展旅游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之问的辨正关系。
二、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旅游发展的状况与问题
“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足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位于我国南大门,以J州为中心,包括珠江流域下游的佛山、南海、顺德、中山、江门、肇庆、珠海、深圳、尔莞等十多个大巾小城市,面积为24437方公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物质文化遗存极其丰富,类型多样。据统计有“3座历史文化名城,1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456处县级文物保护位以及120多万件馆藏文物”。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成为文物景在旅游巾成为人文景观的主体,也成为我省文物优势的集中体现,并发挥着明显的现代功利价值和资源效应。历史文化遗产之非物质文化遗存,对中华民族发腱产生巨大影响如林则徐、康有为、孙中山、剧恩米等历史人物及其学说,重大的J力史事件,重要历史文献,以及辛亥革命、厂‘州起义的革命史迹、传统文化及风俗等等。珠三角地区相对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区域,其旅游资源颇有地方特色,旅游区位条件优越。随着“珠三角都市”概念的提出,对区位旅游的重新定位与规划,将有助于新旅游区域条件的成熟。在珠三角地区旅游规划巾,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应持的态度和科学的发展观,将极大地左右旅游发腱的进,如何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在现代化建设浪潮中,受到破坏,导致对旅游客源吸引力的下降。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保护四性要求。,在眼前功利的挤压下,得不到切实的落实。或修建仿古建筑,或仅剩文物“孤岛”,个别地区甚至整个历史文化街区强行拆除,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与其柏倚互存的环境风貌。所有遗产地都足个整休,而任何历史文化遗产又都与其所处的剧环境同时存在。脱离了它的环境,也就火去或降低了遗产价值。以“历史文化名城”佛山为例,近20年的城市建设中没有树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意识,相反弱化了佛山应有的文化旅游地位。在老城区的改造中,没有按照保留古城的建筑特色和建新如旧的保护原则,大面积拆除极具岭南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仪剩下廖廖数处文物“孤岛”。在多方呼吁下,仍竭力跻身“千城一面”的现代城市队伍,使得作为旅游吸引物之一古城风貌已基本荡然无存。加之本身缺乏自然旅游资源,佛山的旅游吸引力便复存在。另一方面,旅游产品问题。珠三角符地的原生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较为分敞。如南越国宫遗址、南海神庙、清晖同、陈家祠、六祖慧能等具有一定吸引力的资源十分有限,这些原生资源分别散落在各个城市当巾,小而.溥,欠缺必须的集巾度,作为个产品的吸引力不够。旅游内容构成一,缺乏层7久感,尚未形成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性。旅游业六要素巾的“购”,对于历史文化旅游而言大有文章可做。目前,具有浓郁岭南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不多,精品更少。肇庆的端砚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理应把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打造为重要的旅游纪念精品,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但由于缺乏精品和品牌弱化,未能打开市场。柏反安徽的歙县,依靠良好的策划和运作,打造成为中国名砚,塑造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包括海外华侨、韩国人和日本人购买。珠三角大多历史文化旅游项目仍停留在陈列展览等基础层次,动感表演提高层和可参与体验发展层等高层次旅游项目几乎空白,雉以适应现代大众旅游的消费要求。
(二)管理中的割据性、片面性、暂时性、非持续性影响文化旅游业持续发展的要求。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J泛性与产业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业管理职能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国家所有,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部门利益等问题依然突山,行政上的分立妨碍了旅游系统的形成。旅游规划中忽视整体规划和全面管理。管理上缺乏创新观念,项目管理上主要以维持为主,缺乏创新的内容。推广投资方向明确,促销费用高但效果差。由于缺乏对市场的J泛调查,缺少对市场开发方向的研究,使得促销费用区域投放比例,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加之各地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自为战,资金分散,不可能实现规模化的轰动效应。
(三)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误解严重妨碍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误解表现形式是:一足造假古董。个别地方为了增加历史文化遗产类型和已有遗产的历史厚重感,在没有认真考证前提下,修复或重建仿古建筑或传统民居,并选用现代建筑材料和施工技艺。用现代人们的臆想代替历史建筑本来面目,只能起到弄巧成拙、适得其反的作用。二是忽视遗产本身精神内涵的挖掘。历史文化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于这个问题,尽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关注,但是,人们往往对于有形的自然资源和物化型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人文景观等)比较重视,认为那才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财富,而对于精神型的历史文化也是一种能创造效益的资源则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性和偏见。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就影响到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利用,也必然影响到历史文化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三是在着力发展历史文化旅游时,不能因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这个观点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真正地传承其文化精髓和汲取其先进文化,才能光大发展岭南文化。以旅游经济发展带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原真岭南文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双赢的互动良好态势。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策略
当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想使珠三角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鼓励
非国有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资本也已经开始通过参与或组建景点类旅游企业的方式,进入到对我国景点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非国有资本进入地区的景点开发,结果使得当地经济与企业取得“双赢”的局面。实践证明,非国有资本经营的景点景区大多经济效益好。当然,在实践中,由于非国有资本片面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对风景区的人为破坏性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对非国有资本参与景点类旅游资源经营性开发缺乏法律规范和界定,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历史文化旅游景点景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长期持续投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大多为国家所有,依赖财政投入只能勉强维持。珠三角的非国有经济极其活跃,我们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景点景区经营新路子。
(二)在保持与创新中重塑
珠三角文化旅游形象。旅游形象是旅游地的生命,鲜明、富有感召力的旅游目的地旅游形象和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是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如何重塑对潜在旅游者构成强烈感官刺激、诱发其出行欲望的旅游形象,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公众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认知和市场需求是形象塑造的根本依据。珠三角文化旅游形象策划以历史文化遗产为依托,以岭南文化、古越文化为主题,“古、人、文、江、湖、花”为主线,将岭南传统民居区、历史文化遗产汇集区等景点有机结合,不同地区以不同物质载体表现其地域文化特色。如选取佛山“龙”民俗文化、肇庆“包公”府衙文化、广州“百越人”文化、中山“伟人”故乡文化、顺德“瓷窑”遗迹文化等不同侧面,做好创意策划及包装宣传,同时要着力打造“动态旅游文化”项目,增加游客的参与性,塑造珠三角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并重的文化旅游区域形象。
(三)以互补效应带动加强
珠三角旅游合作。合作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合作,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亦是区域旅游发展的新动力。现代旅游产业发展观认为,旅游业的深层次发展是基于产业性联合、与区域旅游协调合作为前提。旅游区域合作的诉求达到协同效应与互补效应。协同效应是指合作各方具有一定的共性,相互组合产生叠加作用,提高整体价值和效益。这一共性或是地缘上的,或文化上的。互补效应是指合作各方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个性,组合在一起可以产生鲜明的特色。旅游合作,是指旅游产品合作、客源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及人才合作等领域的合作,要实现上述诸多领域合作,需制定珠三角统一的旅游管理法规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确定珠三角旅游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旅游资源重组配置共享政策、旅游产品开发鼓励政策,用制度和政策保障珠三角旅游一体化的进程,为区域旅游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组建区域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实行珠三角区域旅游协会联合例会制度,加强联系和协调,促进珠三角地区的旅游业共同发展。
(四)从内涵入手挖掘历史
文化旅游资源价值。严格按照古建筑施工要求,修复部分历史建筑物,维护传统名胜风光,营造具有地区代表性的旅游景点景观。文物古迹不应仅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只有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中才能构成合适的文化气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广州应着力恢复古城墙,使其园林化:整修明清羊城八景之一“镇海层楼”;修建广州“五十先贤蜡像馆”等积极举措,将文物古迹重新整合、迁建、扩建,形成适当规模的新兴旅游景观群。红色旅游在全国和珠三角区域方兴未艾。珠三角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岭南都会广州曾为近代革命的策源地之一,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红色旅游市场资源品位高,不乏在国内极具价值的红色旅游景点,如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广州起义纪念馆和烈士陵园已入选全国百家红色经典景点名单。中国共产党三大会址、广州公社旧址(广州起义纪念馆)等,其他地区如惠州东江纵队抗日纪念馆、叶挺故居及纪念馆和肇庆的阅江楼叶挺独立团史迹陈列馆等历史文化遗产也极具有知名度。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时要注意开发利用的广度,更要注意开发利用的深度。依靠学者和学术队伍,使历史文化研究从静态、抽象、务虚的研究中走向应用研究阵地,借助经济科学活力和自然科学的方法,站在时代高峰,与时俱进,对岭南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对历史文化资源给予科学的扬弃。建立有效益的学术科研活动,协助文化部门进行对外文化交流,有计划地对重要历史人物或事件进行系统多形式的应用研究。精心规划、扎实推进,这对珠三角文化旅游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四、结语
现代旅游地理集中性日益增强,在世界旅游业中造成区域性旅游发展的原因首先是地区知名度高与综合吸引力大,其次是旅游吸引物距离近、交通方便、节时节支等。珠三角旅游业一体化发展已具备上述各种有利的条件,区内经济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从而使区域性的旅游业发展有了稳固基础。珠江三角洲区域十多个大中小城市近二十年冈其经济发展速度迅速而闻名海内外,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带动了笫三产业的繁荣:港澳回归,极大地推动区内的经济一体化发展,为城市密集型的旅游业发展提供支持性条件。珠三角为我国南部重要口岸,客流量大。一直以米珠三角都是港澳台和外国游客进入内地的关口,珠三角经济起飞之后来往客商大量更是增加。国家旅游局为了方便到港澳的外国游客进入内地旅游,推出一个突破性的特殊政策,外国游客进入珠三角地区的免签证时问从以前的3天延长为6天。这使珠三角吸引港澳旅游的外国客人带来更大的方便。
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拓展旅游视野的基础,并要突出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不同种类、众多单体的旅游资源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彼此影响,共同组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旅游资源的整体性。游客需求的多样性和资源形成基础的广泛性使区域旅游资源具有多种单一的吸引功能。它们相加、组合、融合成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吸引功能。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吸引功能所具有的作用力和由此产生的效益将远远大于各单一吸引功能的相加之和。我们旅游规划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等人文旅游资源,与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结合,形成一个风格迥异、组合性强的旅游目的地。开发珠三角地区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需要新的思路,从新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回顾过去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经验中汲取经验,对当前的不良问题加以纠正,使历史文化旅游走出单纯的经济误区,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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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探讨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介绍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的几个方面,分析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并阐述了城市规划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作用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以促进城市的现代化与历史文化遗严保护的和谐发展。
论文关键词:城市,现代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城市发展了,但我国原来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逐渐地失去了记忆,干百个城市差异越来越少,面貌却越来越趋同。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的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市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足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现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所谓特色,就是个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情,传统的文化痕迹,富有创造性的个性特征。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3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大致包括的几个方面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风貌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外.文化传统也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4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成绩是辉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1)建设性的破坏。2)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3)法制不全,执法不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的特点是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采取综合的措施,把保护与建设协调起来,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高层次的保护。
5城市规划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应起到重要的作用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给予落实。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的规划格局和历史环境。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整体环境不失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6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对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根据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经过整修公开展示,也有的在不妨碍保护的原则下,继续合理使用。当前,不提倡恢复重建那些已完全不复存在的“文物古迹”,因为经过重建的已不再属于文物,且不具有文物价值。
第二层次,保护有典型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是保护整体的环境风貌,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和道路、绿化等,建筑内部允许改造与更新。要特别强调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使这些地段为现代的社会生活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层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历史长短,而在于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丰富的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
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及其郊区的城市化,应走具有特色的道路。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应重点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环境质量人手,维持原有的街巷格局与建筑风貌,维持原有的城市社会生活形态,维持原居民稳定的生活习惯、民风民俗、宗教信仰、民间工艺等历史文化的内容。
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创造的,繁荣与发展,都是以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作出发点和依据,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任何割断历史,轻视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和态度,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对前辈留给本城市、本地区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很好地精心保护,而且要认真学习、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创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着更加迫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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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古镇是民族历史的“活字典”,也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却遭到了大量的损毁和破坏。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多学科介入保护;积极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论文关键词: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古镇旅游由于适应了城市居民寻幽访古及休闲体验的需求而成为发展极为迅猛的旅游形态,其参与性与体验性十分突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的旅游热点之一。与古镇“旅游热”接踵而至的古镇“开发热”、“申遗热”也日渐升温。而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的古镇正面临着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的强力冲击。因此,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是:古镇本身就是历史文化遗产,是古镇旅游、开发的“根本”,而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复制的,若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不仅使古镇旅游、开发成为无本之末,更是我们这代人对祖先遗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的一种罪过。由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就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古镇释义
(一)概念提出
镇,从现代释义看,是介于村与县之间的人类聚落形态。从历史角度看,镇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日军,小日守捉,日城,日镇,而总之者日道”,…因军事需要,才设立了镇;北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逐渐融合,“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从此,镇便成为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并完善的、以一定文化特征为中心的地缘组织。“所以,现代意义上的镇应该追溯到十世纪前后的宋代,是在唐末农村出现的大量草市的基础上形成的日常交换商品和社交的场所,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空间。镇是乡村都市化的结果,镇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古镇,就是在当代社会环境中,始终延续并保持原有村镇的地理环境、建筑风格、风俗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具有历史文化遗产性质的现代人类生活聚落。
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布于我国广阔大地上的珍贵的民族文化载体——古镇,2002年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村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镇应具备以下内涵: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标志着我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正式建立,而这些历史文化名镇正是目前散落在我国现代化城市边缘的众多古镇的杰出代表。
(二)古镇的价值
古镇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内涵,又有优美和谐的自然生态。我国古镇数量多,分布广,这也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古镇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础,“而古镇的价值不仅仅只在旅游,更在于她的历史功能,她的文化功能,她的建筑功能,甚至可以说古镇是一个人、一个民族回归自我的精神寄托”,-4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十分重大,“或誉为‘民间艺术的摇篮’,或比作‘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
1.文化价值。古镇作为历史传统与现代化文明交融的文化形态,承载着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当地居民的传统风俗、宗教信仰、价值取向、建筑理念、审美观念等多种文化内涵。
2.科研价值。古镇拥有独特的历史进程与丰富的民风民俗,经过千百年的沉淀与传承,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原汁原味的民间传统,加之古朴的环境、优美的风光,为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学家、民俗学家以及摄影、绘画、影视界的专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科学研究范本。
3.旅游价值。人们到古镇休闲旅游,可以切身体会到在喧嚣都市所欠缺的舒缓与平和,可以体会历史的沧桑之美,可以放松心情,其满足了游人追求“精神家园”、怀念传统、返朴归真的精神需求;同时,通过旅游开发,也可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保护的内容与问题
(一)保护的内容
1.土著居民。土著居民及其文化是古镇的灵魂。由于不适当的旅游开发,目前我国古镇内土著居民的老龄化与年轻人外迁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大量外地民众涌人古村镇旅游观光或商业开发,由此,人口置换现象出现,外来人口增多并成为古镇的主体。人口置换势必带来文化变迁,“历史文化村镇的灵魂,小在小桥流水,大在乡土人家,以及存在于土著居民中的民俗文化”。-6没有文化和历史底蕴的古镇将徒有其表,因此,土著居民应是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
2.民间文化。“如民风民俗、名人诗文、民间艺术等,它们和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相互依存衬托,共同反映出古村镇的历史文化积淀”。民间文化包括:在古镇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最具地方和民间特色的语言、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工艺美术,以及装饰服饰、地方特产、风味饮食等物质和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
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古镇的山水风景和自然风貌,是古镇人文环境的物质基础,它与历史文化交融,共同构成了古镇的全貌,体现着古镇的和谐之美。这包括:古镇中的山水风景、花草树木、农田土地等。
4.文物古迹。我国文化古迹众多,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并未分布在城市,而是在城市边缘的或交通不畅的古镇。文物古迹作为记载历史信息的实物,具有极高的考古学意义和历史科学价值。而在古镇的文化古迹中,古建筑是古镇格局与风貌的重要外部载体,是古镇历史文化的结晶。因此,必须保护古镇中的古宅、古桥等建筑,还包括古镇老街的格局旧貌及整体布局方式等。
(二)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科归属不明。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系统研究,在我国的学科归属上是一个盲区。著名学者冯骥才认为,“由于民间文化是一种自发的文化创造,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在面临商业化、全球化的冲击时,它们显得异常脆弱。可以说,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在消亡,每一天都有一个古村落在进行现代化改造。”目前,在中国由于很难划分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因此,古镇始终难以进人学术界的一线视野,有关研究主要由以建筑学、旅游学等为主力的边缘学者所从事。正是因为学术分科的盲区,使得专业保护工作开展的进度远远落后于旅游开发的速度,使得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2.旅游开发导致双重破坏。生态污染与破坏和文化污染与破坏,是当前古镇旅游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关于中国古村古镇保护与发展的《碛口宣言》中指出:“各地政府应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作为古村镇保护的行动指南,还应把古村镇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保护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村镇保护,开展最广泛、最有效的保护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经济利益驱动,旅游开发的部分措施失当,导致了古镇在生态与文化两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对江苏省同里镇旅游者旅游感知调查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旅游资源开发给古镇带来的不良影响。
(1)生态破坏严重。首先,水质遭到破坏。目前,水污染已成为几乎所有古镇共同面临的环境难题。企业排污、生活排污,加之部分素质欠佳的游客造成的垃圾污染,使得许多昔日草绿水清、群鱼嬉戏的清澈河道,逐渐变成令人窒息的脏水沟。其次,卫生环境质量下降。“垃圾是旅游古镇的主要污染源。据统计,周庄古镇游客人均留下垃圾0.8kg,那么每年180万人留下的垃圾就可想而知了。”垃圾污染不仅影响了古镇的旅游质量,影响了公共卫生环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古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舒适的生活环境。
(2)文化异化严重。一是物质文化受到毁坏。这主要表现为以古建筑为代表的文物古迹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旧城改造”政策在细节与导向上欠合理,有“一刀切”之嫌,对决策者与民众均产生了误导。另一方面,部分决策者文化素质欠缺,尚未符合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决策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要求,同时,其迫于政绩考核的指标压力,急于取得“市容市貌建设新成果”与立竿见影的“经济增长指数”故而乱搞开发项目,导致一些古镇的古建筑或被拆毁,或被人为“仿古”、“复古”,使得古建筑变得不伦不类,基本成为千人一面的现代居民社区,而徒有文化古镇虚名。此外,自然原因、部分游客的人为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古镇物质文化受到损毁。二是非物质文化遭到破坏。一方面,民风改变。古镇原本拥有热情、质朴、勤俭的民风,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部分居民拉客宰客、制假售劣、偷工减料、服务意识下降等现象层出不穷。同时,土著居民商业化导致了古镇行业布局失衡,由此出现的当地社会风气的变化也令游人颇感失望。另一方面,文化流失。商业化竞争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居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愿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导致当地传统文化逐渐流失。受现代化文明的强烈冲击,因“文化同化”而导致的文化流失也比较严重,这尤其出现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古镇中间。他们独具特色的传统服饰被大众化的西装、牛仔裤、高跟鞋等取代;他们的传统民居也渐渐被砖瓦房替代。是文化雷同。因现代化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同一性的冲击,加之经济利益的直接刺激,提高服务质量的意愿在转化为行动时,出现了令人遗憾的文化雷同。其结果是高档餐饮、宾馆、娱乐场所充斥着小小古镇,有的古镇的正街已演变成“酒吧一条街”,这种对古镇自身文化的主动抛弃与对现代城市文化的主动移植,共同作用而衍生了许多古镇如今的文化雷同。同时,由于古镇的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导致古镇犹如旅游商品千篇一律的“集贸市场”。以周庄为例,“在周庄古镇目前有900多处房产,其中80%为镇集体所有,全部被租出用于开店或居住。在周庄古镇开发之前,这里的饭店、商店为800多家,而现在饭店超过150家、商店1800多家。可谓户户开店,家家经商,进入古镇,仿佛进入一个购物步行街,就连游人慕名前往的旅游景点也淹没在这个巨大的商海之中。而且在当地经营的商品中,地方特色产品较少,而稍有名气的地方特产‘万三蹄’则因满街都是所谓的‘正宗’,让人真假难辨,使部分游人对其失去了兴趣。”
三、保护的对策
要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必须做到:加强政府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扩大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与人文环境,加强相关立法与执法等。除此之外,还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对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长期以来,在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政府为主导,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遗憾地看到,各级政府部门均以“资金缺乏”为由,将转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完全等同于招商、出让经营权,引入社会资金与民间资金来进行旅游开发。“同时由于各开发实体在开发过程中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也对古镇的后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并不排除创新古镇开发的投融资体制,只是在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其管理职能,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统一规划、有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废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投资者应该是政府。政府不应该只充当“管理者”与“惩罚者”,更不能只满足于“税收”。政府部门应每年拨出一笔专款用于古镇的修缮和维护,以解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二)多学科介入保护
首先,要明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这会使保护工作更具专业性,使科研任务得以明确到专业机构与人员,防止出现科研方面的推诿扯皮现象。
其次,在明确了学科归属的基础上,应鼓励多学科共同支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积极介入。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古建筑学者的独立任务,“不但要发挥建筑界主力军的作用,还须经济、旅游、地理、历史、生态文艺、民俗、司法等各个领域学者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其中人文学者与建筑学家同样不可或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的学科较多,“因此就需要相关多种学科的参与和努力,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保护,这就包括历史学、地理学、建筑学、社会学以及景观生态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其中,历史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尤其重要。通过历史学的介入,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古镇的历史进程,阐述古镇独特的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脉络,从而增强古镇文化主体——土著居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文化认同”,唤醒并激发起他们的更深层次的“文化自觉”,引导他们主动地热爱古镇历史文化,并积极投入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工作中去。
(三)积极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首先,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可以获得一笔固定的保护资金。其次,可以扩大古镇的知名度,加快创立民族品牌。通过这种更高层次的宣传,古镇的知名度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使古镇持续保持对游客的吸引力,从而延续古镇的生命周期,有利于促进古镇旅游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正大步行进在“进入现代化”的光明大道上。在现代化文明的强势推进下,我国古镇正面临着城市化的步步紧逼,而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诸多危机。同时,部分西方国家已经或正在“走出现代化”。追寻传统的精神家园,正在成为其社会中的一种精神时尚。建筑可以重塑,文化却不能复原。我们不希望看到:随着古屋老宅的纷纷倒下,其中的历史与文化也默默消亡。中国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财富,让我们共携手、同努力,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卫这静谧的心灵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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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航琳杨昌鸣梁亮杨叶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马丘比丘宪章》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众参与(见图1)
二、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原则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但这些价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属于历史的价值。而当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日渐融人到现代生活之中,它们的社会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我国为成员国)发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规定的保护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因此特别强调保护与修缮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即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30年来的实践,对何谓“真实性”,何谓“原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宪章》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许”。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许多国家就把残毁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来作为文物保存。我国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毁的革命纪念建筑,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俄罗斯把古迹的重建视为保护的最高标准,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宫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时期宫殿寺庙遗址发掘出来加以重建。这就说明,各个国家、民族对文物保护都存在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认并尊重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用以检验各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第三,确定文化遗产价值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总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价值和真实性”;“真实性判断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它的时代演变,可以同多种多样信息来源的价值联系起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也规定,“因特殊情况”,经过必要的审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迁建。
根据上述的实践和认识,当前应当明确一些新的保护理念:第一,保护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既有自身存在的历史价值,也有可能发挥的社会价值;第二,保护措施取决于价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只要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相容,无论加固、防护、修复、迁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选择;第三,价值的取向来源于价值判断的信息。文物的真实性或文物的原状主要体现在其信息的真实性,并由此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从大树到森林——全面保护观
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得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
此前不久在绍兴举行的“全国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论坛”上,绍兴在古城保护中将名人故居保护发展为名人故里保护,从保护“文物大树”发展到营造“文物的森林”,恢复文物的原生态,专家称此为“绍兴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1.“文物孤岛”现象
绍兴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历史上曾是越国和南宋小朝廷的国都。在历史的演化中,绍兴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城市个性、清晰的历史文脉。但是,自半个多世纪以来,绍兴古城已受到严重破坏,仅1952年至1978年间就填掉河道17条,拆除桥梁百余座,许多文保单位也曾成为文物孤岛。即便是鲁迅故居,周边的环境也惨遭破坏。1972年将周家新台门拆除,建鲁迅纪念馆,一座现代建筑极不协调地矗立在鲁迅故居旁。20世纪80年代的鲁迅路拓宽工程,宽仅6米、两边屋檐隔窗相望的鲁迅路被拓展成25米宽的大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园公园,公园旁挺拔的小区楼群俯瞰着鲁迅故居。
建设性破坏现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个个文物孤岛在现代化建设中岌岌可危。“绍兴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从“故居”到“故里”
本世纪初,绍兴开始做鲁迅故居保护规划。此后有专家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鲁迅少年时代生活的环境也保护起来,恢复鲁迅当年生活的原貌,建议将鲁迅故居保护扩大成为鲁迅故里保护,并进而保护整个历史街区。2002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绍兴市设计院共同完成的规划方案终于通过了评审。在这个方案中,保护范围已从故居扩展到故里,保护面积从14公顷扩增到51.57公顷。
鲁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对外开放后,马上引来好评如潮。保护名人故里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两幢建筑,还需要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营造出历史人物的成长生活环境。
3.从大树到森林
绍兴模式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从保护“文物大树”到营造“文物森林”,以恢复文物的原生态。“森林说”源于著名学者吴良镛教授提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
绍兴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露天博物馆,市区有74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9处文物保护点。绍兴古城是个整体,是一片森林,鲁迅、秋瑾、蔡元培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树。但是这些大树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营造大树周边的环境,恢复其历史风貌,把文物的大树连成森林,产生森林的生态效应,恢复文物的原生态。绍兴历史街区的修复把一棵棵文物大树连成文物的森林。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以粉墙黛瓦、竹丝台门、乌黑柱廊、棕色油漆为基调的绍兴传统民居和谐淡雅,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态气息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四、科学、动态的保护观
1.现代科学的保护观
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是通过对具体保护对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观规律的保护方法的过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质的实体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存的信息,保护即是现代人对这些物质实体实施的干预,其目的是延缓物质实体的蜕变从而使历史文化信息更真实完整、更长久地传递下去。
各学科的综合、分化、再综合体现了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新的科学突破和学科生长点往往发生在学科交叉点上。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手段和多学科的合作。
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界仍然存在着学科割裂现象,参与遗产保护的学科门类较少,且多是单兵作战,这种现象制约了保护技术的提高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在许多人眼里,历史学、考古学是文物保护行业的正宗,其他学科即便参与,往往只在局部的项目上。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得保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合作(见图1)。因此将现代科学“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护领域,孕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是十分必要的。
2.动态保护观与“可逆性”原则
人类对客观世界和科学的认识始终在进步和发展中。即将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继续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年扩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断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日渐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都说明文化遗产判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同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提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认为今天所实施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文化遗产一劳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产生过度的行为。动态保护观即是肯定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为发展留下余地。
“可逆性”原则是动态保护观的最好体现。即在还不能够肯定现今所实施的保护方法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时侯,应当采用最少干预与最简单的加固措施,以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例如,对考古发掘后的遗址,如果没有恰当的保护措施,就应当尽少地发掘和展示。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再利用
1.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是遗产地面临的普遍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经济的“金矿”,进行掠夺性开采和利用,结果使“遗产”受到伤害,甚至导致不可修复的破坏。不少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等以“现代化”建设等名义,大兴土木,大毁古建,甚至置国家文物保护法律于不顾,将已明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夷为平地。还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保护一部分,拆毁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则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在异地重建,实行所谓的“异地保护”。
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布局。据英国文物建筑学会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中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
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其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欧洲城市大多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与现代化建筑浑然天成,整个城市既是美丽的花园,又是一个别致的“大博物馆”。这自然与其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也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息息相关。法国普罗万小城位于巴黎以东80公里处,11—13世纪曾是欧洲商旅往来于北海与地中海城市间的必经之地。如今,这座小城从整体布局到每个建筑的风格,都保持着中世纪欧洲古城的浓厚韵味。所以说,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并不矛盾。
2.正确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历史例证。这是作为文化遗产首先要发挥的作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证明历史,而且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可以成为一部实物的历史,包括各种历史的例证,如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史、文化艺术史和各门专史。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文物保存门类丰富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文化遗产在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学研究参考。我国许多文化遗产蕴藏着许多科学技术的成果,有些东西今天还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如天文、冶炼、化学、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并加以应用的。
(3)实物教材。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而又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在许多文化遗产中凝聚着先辈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和聪明智慧。这些文化遗产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动教材]。由于文化遗产是实物例证,借此进行形象化教学,收效更大。
(4)创新借鉴。改革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历代留存的文化遗产上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凭空的创新也是没有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的。文化遗产在这方面可以为改革创新提供实物的、形象的借鉴。
(5)文娱欣赏。有许多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能给人们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质。
(6)旅游参观。文物古迹是旅游参观的重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式旅游的优势。万里长城、故宫、十三陵、云冈、龙门、敦煌、秦始皇兵马俑等都是旅游的热点。
在此以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为例,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目前我国名人故居的规模、建筑风格等因素看,一些规模较大或建筑形式非常独特的名人故居适合开发成旅游景观。如杭州清代巨商胡雪岩故居,占地面积0.67公顷,故居建筑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修复开放两年来游人如织,成为当地的一大新景观。一些濒临风景名胜区的故居,也可以修复作为景区的一处景点对外开放。但大多数名人故居坐落于老城区的街巷民里,建筑形式与其所生活时代的民居并无大异,曲径通幽,交通不便,游人难免稀少,这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些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故居可以改建为纪念馆、纪念地、研究学会等,举办与名人有关的展览、学术讲座等活动,吸引一批研究学者群体;一些位于居民小区内的名人故居,可以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将其建成针对不同层面读者的图书馆、阅览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也可供游人参观、休息、阅读;一些位于老城观光旅游区的故居,可以在室内进行适当改造供居民居住,居民可以搞一些经营活动。如云南丽江古城、安徽宏村古民居村落,游人自由出入,参观游览与居民生活两不误。或者,将一些名人故居进行修缮后由原住户居住,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住户不得随意改变故居的外貌、内部结构等,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保护办法。又如,为使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得到有效保护,山西平遥县将在四年内从古城迁出两万多居民,古城内所有单位将搬迁出城,城内人口减少到两万人,生活中心区也移至城外。有关专家指出,和其他地方的移民不同,这是我国为保护世界遗产首次大规模迁移城镇居民。目前,仅有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虽历经沧桑却保存完好,向人们展示出一幅明清时期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同时,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的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公民生存发展权之间的各种复杂而尖锐的矛盾,从中得到了解决。类似的例子还有丽江古城的保护,同样采取了“保护古城、另辟新城”的模式,今日的丽江已经成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一个标牌,在中国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里,它的保护和发展是做得最好的,我们更希望它通过自我完善,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经典之作。
七、结语
我们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历史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飞速变化更加剧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只有从更本质的层面上去认识理解文化遗产,在更深入而宏大的体系上去保护文化遗产,把遗产保护与整个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才得以找到更本源的理论认识、更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更有效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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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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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历遗产必不可少的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城市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为此,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得出历史文化是现代城市的基础与重要内容,进而分析了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以促进两者之间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城市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为了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城市文化的地方特色,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保存。这不仅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根基,更是其内在品质和内涵的体现。
1历史文化为特色城市的基本
由于城市特色是指该城市为区别于其他城市,而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与内在气质,因此,贯穿于城市发展始终的历史文化,是展现城市特色魅力的有力法宝,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依据。同时,历史文化也集中表现了城市的内涵,如:历史文化遗产可展现该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其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从而增强国际吸引力。此外,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也是一座城市的财富,是一座城市的品牌与个性,是建设、创造现代城市的基础[1]。如:著名的绍兴沈园,虽是一座小园林,且亭台等建筑亦十分普通,然而绍兴沈园正是依靠它自身的文化浓郁气息,将近半个世纪以来,吸引了无数骚客、文人,至今游人不断。
笔者经研究发现,城市特色是构成该城市物质环境与社会文化的总特征,能够充分反映出城市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个城市的长期存在,说明了它对社会、自然的适应能力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因此,城市的独特之处,标志着它的社会水平与能力。而部分历史城市出现了衰落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且社会水平也无法满足变化需求,从而丧失了存在优势,例如:过去比较发达的古河沿边城镇,无法适应河道、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成了荒芜的小村庄。
2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2]。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4]。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历史街区[5]。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4结论
综上所述,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4]康红梅,徐苏宁.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与城市规模的互馈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2(5):325-328
[5]许文娟.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适应性研究[J].价值工程.2012(29):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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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历史实物,它记录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个历史时期变迁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甚至衣着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其令人缅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物质内容,更在于它承载着发人深省、蕴涵丰富意义的历史记忆等精神内涵。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较,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全民意识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今天,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这条自唐宋以来延续达一千多年并在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发挥过重要联系作用的茶马古道虽已丧失了昔日的地位与功能,但它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形成过程的一历史实物见证,作为今天中华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却依然熠熠生辉,并随时间的流逝而日益凸显其意义和价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和认识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文明古道相比有什么特点?同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在茶马古道与当前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使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生机?这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茶马古道的特点及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茶马古道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上一条异常古老的文明孔道。事实上,茶马古道并非只是在唐宋时代汉、藏茶马贸易兴起以后才被开通和利用的,早在唐宋以前,分别通往今川、藏地区的道路就已经存在和繁荣,并成为连接和沟通今川、滇、藏三地古代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它不仅是卫藏与今川滇地区之间古代先民们迁移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今川、滇、藏三地问古代文明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孔道。这条通道被开通的历史,从考古发现看,至少可上溯到距今约4—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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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都很不情愿地遥想自己的2050年,因为在这一年,我将迎来80岁生日!
那时,全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也就是说,每3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中国将滑入重度老龄化和高龄化的深渊,而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它到底是福是祸,尚待有良知有胆识且没有利益偏见的专家们展开负责任的研究。
古代典籍《尚书·五子之歌》中说,“民性邦本,本固邦宁”。它所体现的是先民思想,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而在当下的中国,“民惟邦本”亦可作别解,即一定数量的人口是为“邦本”,否则“国将不国”。早先,有专家担心中国会“人口爆炸”,于是,国家动用行政力量推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如今,众多专家——包括曾经极力主张严格施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学者,忧心忡忡的则是中国人口的重度老龄化,以及长期的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总和生育率。
有两则报道,它们淹没在信息世界的汹涌波涛之中,似乎并未引起多大波澜。一则是去年12月9日《新京报》的报道,文章惊呼“北京今年出现征兵难”!另一则是“中国之声”今年两会期间的报道,针对征兵工作中“意外”出现报名人数走低,甚至有的还要进行“二次动员”的情况,军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给出的第一条理由就是“人口出生基数降低”。
今年4月28日,一则更具关注度和爆炸性的权威数据被发布出来,此即《2011年中国教育在线高招调查报告》。媒体在报道时发出警告,在生源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部份高校将出现生源不足的严峻局面,直接危及高校存亡!该报告表明,2008年我国的高考生源即已达到历史最高的1050万,2009年开始全面下降,最近两年已累计下降了 200万,并呈现出持续快速下降的趋势。
而就在同一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中国大陆总人口13.4亿,与2000年“五普”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上一个10年的年均增长率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10年来我国人口增长一直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与此同时,全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为118.06,高于正常范围,比2000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曾经耸人听闻的中国“人口爆炸”的“引信”已经被拆除,中国人口问题的拐点已经不再是若隐若现,而是通过一组组权威的数据,通过在校学生数下降、中小学校关闭、征兵难、老年人口剧增、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等种种具象的方式,呈现在国人面前。
一言以蔽之,中国人口问题已经原形毕露。
至少在1990年代上半叶,“同居”一词在国人内心的“辞海”中是不光明的,它会不由自主地令人生发“违法”的罪恶感,以及被计生工作队“执法”的恐惧感。
这种社会集体无意识,来自人们对国策“计划生育”的切肤之感。当初的计生工作,裹挟着强大的行政力量,席卷全国上下。我们只要稍微回顾一下当年大江南北铺天盖地的计生标语,就可以感受到五花八门的文字之下的计生威严。那些土生土长的计生标语,今天看来很雷人似乎也很搞笑,但在当时,它的震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毋庸讳言,在如此政策语境之下,连“同居”一词部成为了忌语,“计划生育”不容议论、讨论和争论就是“应有之义”了。媒体噤声,学术界似乎也一边倒。
媒体因缘际会,终于对计生问题公开发声,是从正面开始的。笔者稍稍检索了一下《南方周末》,这家以“关注民生,彰显爱心,维护正义,坚守良知”为己任的南方报业重镇,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前两日,刊发了一篇名为《顿岗镇的计生账》的报道,小心翼翼地聚焦了一次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顿岗镇干家村的计生工作情况。
同样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该报有理由再次聚焦计生话题。11日,该报发表《计划生育跨入法治时代》,重磅关注这个令国内外瞩目的事件。
2005年12月上旬,首届中国人口学家前沿论坛在北大举行,与会专家预言,未来几年内中国将面临提高生育水平的重大选择。12月15日该报以《低生育率问题与人口政策》为题,强烈关注中国的低生育率问题,并且以媒体的良知发出预警,国家人口政策不应完全取决于目前的生育水平,更应看取消生育限制的情况下,群众的生育意愿到底如何。
民间的声音,通过《南方周末》等众多媒体的放大效应,一次次进入公众领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这个曾经的话题禁区。平心而论,由于人口自我发展的特殊规律尚未被完全认知,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将付出国家的代价、民族的代价。这是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就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向全体党员团员发出《公开信》,要求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号召。公开信明确说:
“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从1980年到2010年,人们响应这个国家号召整整30年了。眼下,人口增长缓和的问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的人口问题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拐点。山西翼城1985年以来二胎试验的成功经验,似乎也可以给决策思路以正确的指引。但是,如此重大的基本国策是否调整,依旧杳然;曾经许下的历史承诺是否兑现,无法逆料。
如今,中国已经步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却唯独对人口的自我生产坚持“计划经济”。但是,当我们环顾周遭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为生育率低下而挠头的时候,我们绝不应抱着侥幸心态,甚至阿Q一样对自己基本国策的“成功”而弹冠相庆。人口发展规律尚不被世人完全掌握,在真理面前,在自然法则面前,允许人们对科学展开探索、允许人们对政策的制定展开激烈的辩论,也远远比错误的决策带来的危害大。
所幸,与以往各界对计划生育“默不出声”不同的是,如今学术界争论的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开始在“两会”上表达见解和立场。而由一个机构、部门来决定国家人口发展的制度设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诟病。作为公共政策之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博弈应避免利益纠结其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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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月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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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通过百年的保护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保护观念和方法,尤其是保护意识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性宪章和保护文件将他们的保护思想和修复哲学向世界范围进行传播,率先影响到了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此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吸收各国研究成果,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世界性的对于遗产价值的普遍共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浅谈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成
论文关键词:普适性价值;文化多样性价值;战略性价值;边缘文化价值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混乱的价值认识是保护观念不能得到统一的根本原因。以历史与现代,西方与东方多维度探讨当代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构成。提出以目前西方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价值,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总体认识为核心,以代表我国文化多样性的“中国传统和现实社会对遗产价值内涵的发展”为两极,形成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完整格局。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矛盾和问题比较多,最主要表现为“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保什么,如何保”的问题。不同的观点实质上代表了看问题的不同角度,观点的冲突反映出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这些问题集中在中与西,传统与现代两个维度,彼此交织,产生出当前比较混乱的价值观。尝试以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当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现象进行发现并做出深入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深刻地理解人类生活中的“多元化”,理解做出价值选择的重要性,从而确立起应对遗产保护多元化现实的健全心态,以更加科学严谨、宽容、求实的态度对待遗产保护中的困惑与矛盾。
长期以来,理论界从价值论层面探讨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结构并不普及,谈及历史遗产的价值,人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它的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教育价值等客观性本体价值,基本回避了从人的角度,文化的角度以及社会、经济等外部环境对遗产价值取向的影响角度探讨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因此,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体系还缺乏一个完整的建构,在需要自觉运用价值判断以决策保护行为,平衡方法措施的“度”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或接受遗产价值的概念。这成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中的缺憾。
在2002年《世界文化报告》中与会者普遍谈到,“在遗产保护领域的项目计划中,运用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方法正在不断地赢得支持。”以价值评价为基础的保护观正是支持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和方法不断发展的基础。所以从剖析人类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人手,探讨保护观念的发展与变化,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十分必要。
1保持我国传统遗产价值认识中的文化多样性特点
1.1以“普适的多元化主义”取代单一价值的普适性保护观念
当代,承认和尊重不同文化,要求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呼声越来越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就表达了这样的共识:“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独特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各地区,各民族对自身文化不同的理解和价值认识也是文化多样性的直接反映。
但是在普适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方面,我们还需要“文化的综合创新”。要超越‘排斥外来文化的传统主义’和‘抛弃传统的西化主义’两极性、单向度立场,理性诠释、多向度评价”。在对传统价值观的取舍方面,既不能盲目自大过高的评判中国传统文化,所谓“广谷大川自风气,岂能八表之外皆六经”;(引自l9世纪魏源的《海国图志》)也不可全盘西化,以西方价值观代替中国传统价值体系;而应该保留那些代表了传统文化价值观中优秀的、合理的、可发展的价值观。在理解和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基础上,继而保留本民族地区传统保护观念和保护技术方面独特的内容,尊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历史遗产的情感需要,尊重不同历史,审美,民族及宗教背景人们的习俗。以“普适的多元化主义”以取代单一价值的普适性保护观念。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我国保护理论的推陈出新,一方面,摆脱对西方保护修复哲学体系的片面依傍和简单比附,构成自己独特的保护观念,在对西方保护观念的引进中做到“以中释西”;另一方面,弘扬中国传统保护观念的本土化、个性化特色,“以中释中”。
1.2传统文化体系影响下建筑价值观的主要特点
1.2.1“重道抑器”的实用主义建筑价值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建筑属于“器”的范畴。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十分重视建筑物质实体,转而强调内部空间的功用性,它才是建筑的“大道”。重视实用功效的营造理念因而也成为我国工艺思想形成初期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战国技艺家墨子谓公输子日: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与建筑的器相联系的整个建造行为也就是“奇技”,它们不是人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在这种文化认知的指引下,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建筑价值取向一直是“实用主义占上锋”,保护、维修旧建筑的行为也多是实用主义的态度。
1.2.2“借物咏志”中历史古迹的审美与历史价值重叠再则,中国建筑的审美多与依附建筑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结合产生,体现出特有的美学价值与历史价值的重叠辉映。人文历史的积淀,一方面丰富了历史古迹蕴涵的历史信息,无形中高大了它们的艺术形象。这和西方以“真实”为美的基本价值观差异较大,可以说,西方社会崇尚通过实证获得对对象知性认识的“真”,而中国社会追求“道德、修养、心性”和谐的“真”。
1.2.3“体用二分”思想注重建筑文化价值的传承相比较西方建筑潮流的多变和建筑文化的“否定性思辩”,我们表现出文化价值取向的稳定性,建筑形态上的一贯性,也可以说是一种延续性保护方法。这样的特征来源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体用二分”的思想。中国人对待器物之“用”,往往是“喜新厌旧、除旧迎新或革故鼎新”;但是在文化方面,人们却“厚古薄今”,讲究文化思想体系的传承关系。
因此,建筑本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换,而建筑的体系,与社会宗法礼仪制度的关系却通过“法式”,“则例”等不断传承下来。也就是说,中国人更加珍视建筑本身的文化价值。
1.2.4东方的物质观认同建筑自然更迭中的“生命价值”梁思成先生在《中国建筑史》中谈到,“中国建筑有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从最初,中国并没有产生出象古埃及金字塔一样刻意求永存不灭的工程。并不想以人工建造物与自然比久长,而是以“新陈代谢”的自然主义物质观,看待物质的生与死。
在东方人看来,物质本身的意义就体现在“生生不息的循环”之中,而不是本身物质形态的留存。作为建筑的物就如同时常生活中的用具,并不担心原物是否永存,也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恰如国人心目中对自然生命的重视,“它要求为生命、生存、生活而积极活动,要求在这活动中保持人际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2吸收西方遗产价值体系的普适性成果
2.1普适价值: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共识
无论人类个体或群体之间,都是差异和一致性并存。一方面,彼此间特性和追求千差万别,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但又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着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文化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现,同样是差异与共性并存。文化差异背后的共性建立在基本的人类共性上,这是人类不同群体以及文化间实现沟通的基础。这种共通性同样表现在一些基本的价值观、道德观方面,它们都是具普适性的人类价值,给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目标和评价尺度。多种文化和价值观并存的前提是要尊重那些代表人类基本价值共识的公约。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各种相异的文化独特性得以保持,并可能成为现代地球文化村的一部分。脱离普适性价值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
自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率世界之先就人类诸多价值认识展开了深入探索。其他地区、民族的古老文明结合自身特点逐渐有与西方现代文明结合趋势,比如在对待西方文明的问题上,我国近代即开始了学习过程,魏源的《海国图志》中说,“岂天地气运自西北而东南,将中外一家”,提出了中西一体的思想。当代,我国加入WTO,认同《世界人权宣言》,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都代表了对人类普适价值观的认同。
2.2吸收普适性价值为建设本民族遗产价值体系提供基准
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通过百年的保护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保护观念和方法,尤其是保护意识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性宪章和保护文件将他们的保护思想和修复哲学向世界范围进行传播,率先影响到了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此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吸收各国研究成果,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世界性的对于遗产价值的普遍共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通过专家学者的交往,不断的引进了当时西方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主要成就,从而摆脱了传统保护观念的局限,超越了传统价值观。但是在后来的40余年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交流中断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国际社会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资源价值以及历史价值的思考并没有被我们了解接受。我国的文物保护观念一直主要停留在对历史遗迹本身的艺术价值和教育作用,甚至政治作用的理解上。当代,随着交流的恢复和加强,加快学习吸收西方成熟的遗产价值体系成果,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全面理解。但是仍然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分清哪些成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值得其他民族学习和汲取;哪些是属于西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具有普遍意义;这才是我们在了解和审视西方遗产价值认识成果时应当抱有的正确态度。
3从发展生产力角度看遗产在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价值
在当代全球化进程中,我们还要关注并发扬全球文化与地区与民族的多样性文化相结合所产生的时代价值观。张岱年先生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关于“文化选择论”的思想,即“肯定文化的可折取性和不同地区民族的文化,通过彼此之间的广泛交流,产生文化的杂交,进而获得新的文化类型,这也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形式。”结合我国国情,从促进国家建设角度思考我国历史遗产的社会价值十分重要。
国务院温家宝指出:“国家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保护之间,不是相互割裂、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有机关联、相得益彰的。”只有积极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才能有效促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历史文化遗产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因素,是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3.1发展文化产业,优化城市经济结构要挖掘遗产的文化产业价值
现代城市的经济构成,已从传统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元构成的新经济形态。第三产业和新兴的文化产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大城市的指标评价体系中,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同时也反映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程度。其中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是遗产价值市场化的最直接途径。
在国外,遗产大国无一例外都是旅游大国。例如:法国依靠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每年吸引7000万旅游者,旅游收入达299亿美元,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目前为什么“世界遗产”的品牌含金景越来越高,对这一品牌的竞争从国际到国内也日趋激烈,实际上反映出各个国家对遗产价值的探求“愈发具有一种资源博弈的性质”,“凯恩斯”决议背后是资源和利益的争夺。
到2020年以后,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其中,人文景观无论从构成旅游卖点,还是从保持持续强劲吸引力来讲,自然景观都是无法与其比拟和抗衡的。随着旅游业逐步从走马观花式的观赏旅游过度到体验、品味和参与型旅游,文化旅游正在成为旅游业的主体。而文化旅游的主要内容就是寻觅地方历史遗产踪迹。
不仅如此,以旅游业带动的相关服务业以及地区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对于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它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文化产业是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偏远地区传统产业结构整体调整的重要依托等等。
3.2城市形象营造与开发遗产的文化品牌价值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3.2.1它是构建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重要基础文化历史遗产是千百年来人类文化创造的精华,有其浓厚的不可再生的特定文化内涵,有其无法替代的美学情趣和韵味,是现代城市中最能引人人胜的文化景观,因而是构筑现代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宝贵遗产。城市公众素质的提高,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城市公众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可以使城市公众产生潜在的历史责任感,激发醉心城市发展的热情,净化他们的心灵空间,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城市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3.2.2它是城市综合实力的构成要素城市综合实力包括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城市强大的辐射和影响力来源于城市的这两大基础。目前我国大城市的综合实力还比较弱,即便是上海,2000年GDP总量只达567.5亿美元,是伦敦1987年的1/2,是东京1991年的1/9。对城市而言,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营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加强文化实力,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起到重要作用。2l世纪的城市面临竞争,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化资本”,就是指城市的“文化传统、习俗,以及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城市文化精神”。它是构成现代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就象城市的名片,勾勒出它给予人们的第一印象。文化品牌经营得好,可能会带来许多无形的有利影响。
4反思全球化社会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的“边缘文化”价值
在2004年6月的《经济观察报》中有这样一篇报道“新天地——青砖和玻璃的双重神话”其中谈到“新天地的青砖意象和玻璃意象的交织性书写产生出两种事物——中产阶级的西方神话和海外游客的东方神话,它们在那个地点被双重地书写,这是它受到消费者广泛欢迎的原因”。文章强烈的传递出人们对于这样的历史遗产保护方式既困惑又充满兴趣的现实状况。而且伴随着类似“新天地”这种再利用式保护项目的不断推出,国内专家们的讨论和质疑声令我们必须面对现代建筑意念对历史遗产的“干预”。它们给我们的启示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在文化全球化的时代,历史文化遗产这个维护民族文化最直接,最稳固的领域,成了民族文化向外传播的“急先锋”,同时可能成为东西方建筑文化最直接碰撞的“实验田”。它仿佛就是张岱年先生所说“文化杂交”的现实版本,历史遗产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在这个层面也需要我们做出解释。
由此,以目前各国基本达成共识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价值,情感价值,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普适性价值认识为核心,以代表我国文化多样性的中国传统和现实社会对遗产价值内涵的发展为两极,将形成当代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完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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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沿革 地下文物 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
论文摘要:介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以及层次,从地下文物、历史文化村落、旧城整体格局、历史街区等方面论述了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对城市的发展建设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正文:
当前,各城市已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特开展2006年一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近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延续的重要手段,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研究。
1历史沿革与价值评价
1.1历史沿革
据考古发掘证明,在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先民已在太原一带繁衍生息。太原城建于公元前497年的春秋时代,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网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 500年。
1.2价值评价
1)古文化遗址—黄河文明的摇篮。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义井、许坦、光社等新石器文化遗址。
2)九朝古都—称雄天下的龙城。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晋阳古城遗址、晋祠、天龙山石窟、金胜村春秋大墓、晋源王郭娄睿墓及晋源区的众多唐代墓葬。
3)晋祠—中华文化的瑰宝。晋祠以极其珍贵的古建群、自然山水,雕塑石刻及其有机结合,积淀着2 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在中国建筑史、雕塑史、园林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4)石窟艺术—蜚声中外的珍品。天龙山石窟以其“天龙山样式”的佛教造像模式在世界石窟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龙山石窟为国内罕见的道教石窟。这两处石窟群均位于风景优美的国家森林公园内,与山间众多的历史遗迹形成集林、泉、洞、寺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山。
5)古寺坛庙—传统文化的繁荣。市区内现存的地上文物古迹中,宗教及文化建筑占了最大的比例。其分布之集中、规模之宏大、技术与艺术精湛足以反映出古代太原市宗教文化繁荣的盛况。
6)近代建筑—近代历史的缩影。太原不仅是历史悠久的古城,也是近代较早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在现代革命史上,太原有着重要的一页。现存的近代建筑如孙中山纪念馆、山西省国民师范旧址、山西省立一中旧址、山西大学堂、山西银行、督军府旧址、山西省咨议局、阎氏家族住宅、徐永昌公馆及晋祠别墅等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
2保护的框架
2. 1保护的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遗产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振兴的大事;
2)保护历史遗产是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保护历史遗产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产业的必然要求。
2.2保护的指导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绝对离不开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特色的营造,应从城市整体的角度考虑保护策略和手段,力求从整体上营造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
2)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文物古迹组织到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是最好的保护手段,而不只是简单的划定保护区。
3)保护和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城市规划手段,使文物古迹保护成为城市发展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其带来不可替代的效益。
4)可操作性原则。达到引导和控制城市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以及城市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活动的目的。
2. 3保护的层次
太原文化遗存承载着典型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层次应该逐层深人:1)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行政区划范围,总用地为6 988 kmz o 2 )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市六行政区范围,总用地1 460 kmz o 3 )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明清城墙以内范围,总用地9.32 kmZo 4)历史文化街区:共有三片,即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坝陵桥街区。5)文物古迹保护区:主要是市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统称。
3近期保护的重点
3. 1地下文物的保护
1)地下文物分布状况。
根据史料记载及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地下文物分为三区。a.北区:南起化学材料厂,北至河底村、西堰村,东靠铁路,西至上兰村。这一区域有古化石地点、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汉、宋、明古墓和古城址关隘。b.西区:南起晋祠镇,北至呼延村,东临汾河,西沿西山一带。有大面积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春秋战国至明清的墓葬群。其中的晋阳古城遗址范围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和目前掌握的资料可定在北起风峪沟,南至南城角村,东起东城角村,西至古城墙遗址。c.东区:南起武宿,北至新华化工厂,东靠东山,西到南坞城村。这一区域又分为两个小区,北区汉、宋、明、清墓分布较多;南区主要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商周两汉墓葬。
2)地下文物的保护。
a.在本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拓展方向的确定应避开地下文物分布三区。b.根据地下文物的不同使用性质和历史价值,将保护区域分为一般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时要特别注意严格报批制度。c.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晋阳古城实施保护和试挖掘,新建太原博物馆。
3.2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富集的古城镇,包括晋祠镇、晋源镇、赤桥村等应划定为全市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区,控制建设,保留特色,发扬光大。近期要根据村落的现状用地规模、地形、地貌及周围环境影响因素,确定它们的保护范围、层次、界线和面积;根据保护范围内建筑的现状风貌、规模年限、考古价值等情况,对建筑进行保护整治;根据村落的街巷现状格局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整治要求;针对核心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采取具体保护整治措施;基于保护角度,对村落建设规划中与历史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规划内容进行适当深化调整。
3.3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城市传统格局。太原旧城始建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于明洪武九年扩建直至现在的规模。城周二十四里,共开八门。旧城范围约为现在的迎泽大街、建设路、新建路、北大街范围。城内道路呈“井”字形格局。
2)保护对策。a.疏解旧城居住人口,提升旧城文化品位。禁止成片的房地产开发,降低开发强度,缓解历史城区保护的压力。b.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利用保护区内的建筑和设施,使保护区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c.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内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关系。d.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结构,减少居住用地,增加三产用地。e.保护空间视廊。f.太原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名城魅力主要靠迎泽区和杏花岭区来展现,这两个区要独立定位,把两区建成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9.加强对双合成、六味斋等老字号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3. 4历史街区的保护
近期重点保护的历史街区分别为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和坝陵桥街区三个街区。文庙街区范围为东到崇善寺街东侧,西到太原师范学院西侧及省公安厅,南起侯家巷南侧,北到上马街。钟楼街街区范围为北起察院后,南到姑姑庵和中校尉营,西起食品街,东到柳巷北路。坝陵桥街区范围为北起坝陵北街,南至新民北街,西起裕德东路、三墙路,东至坝陵路、同成路。按照((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其中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7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文物保护单位46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 6历史建筑的保护
1)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包括两种类别: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单位中的文物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在主城区范围除2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有文物单位24处,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20处。
2)保护的层次。历史建筑紫线划定包括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风貌协调区是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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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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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面授教育相比,远距离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的成本。基于远程教育的特点和优势,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发展远程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相关优秀论文: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特点对我国的启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特点对我国的启示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美国远程教育课程的不断增多,学习的人数也不断增长。美国教育局教育技术办公室(OETDE)做了“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调查报告,报告通过收集、分析多方面数据,揭示了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现状。远程教育课程在公立学校里盛行;远程教育的课程文科较受欢迎;大中地区更热衷于在线远程教育课程;较小学区及农村地区学生更倾向于远程教育中的AP 课程或大学水平课程。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成就和经验为我国发展远程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远程教育;公立中小学;美国
美国教育局教育技术办公室(OETDE)做了一项名为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调查,该调查从全国范围内收集、分析了美国公立中小学2002~2003 年基于技术的远程教育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从公立学校学生的远程教育课程、传递远程教育课程使用的技术、传递远程教育的机构、开设远程教育的原因、影响远程教育课程未来拓展的因素五个方面分析了美国近几年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的情况。
调查是由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 用快速反应调查系统(FRSS) 统计完成的。远程教育课程被定义为,为在某一学区报名注册的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可获得学分的课程,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师生在物理位置上是相对分离的。
调查表在2003 年秋邮寄给全国50 个州和哥伦比亚等学区的2305 个具有代表性的公立样本学校地区,这些样本学校学区是从2001~2002 年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 公共数据核心(CCD)的“地方教育中介调查”文档中选取的。这个样本结构包括15 218 个公立学校学区,14 299个正规公立学校学区和989 个其他教育中介(至少有一个网络学校)。在调查中有些学校学区被舍弃了,因为在数据收集中发现这些学区不适合用FRSS 调查,因此最后的数目减少到了15 040个。2003 年12 月进行数据分析,2004 年4 月得出结果,并于2005 年3 月2 日公布。
1. 美国公立中小学远程教育课程
(1)远程教育课程在公立学校里盛行
在2002~2003 学年里,有大约1/3 的公立学校学区(36 % ) 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这表示在15 040 个公立学校地区里有估计有5 500 个地区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
大的学区比中小学区参加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50 % ,32 % ,37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参加的比例要大,分别是28 % 和23 %;东南和中部地区比东北和西部地区所占的比例要大,分别是45 % ,46 % 和21 % ,32 % 。东北部参加远程教育的学生所占的比例是最少的;贫困集中的地区比较富裕的地区所占的比例要小,分别是33 % 对比于42 %;在2002~2003 学年里,大约有8 000 所公立学校参加了远程教育课程,这大约占全国公立学校总数的9 %;农村地区比郊区和城市有更高的学校比例参加远程教育,分别是15 % ,7 % 和5 % 。另外,中部地区比东北部地区有更高的学校比例参与远程教育,分别是12 % 和5 % 。
(2)远程教育的课程文科较受欢迎
不同课程领域的报名人数存在差异。总体来说,学校基础课程大约有8 200 人,计算机科学的人数11 700 人,社会研究或社会科学的人数有74 600 人。在所有报名人数中,参加社会研究或社会科学课程的占23 % ,英语和语言艺术的占19 % ,数学占15 % ,自然和物理科学占12 % ,外语占12 % ,其他课程的占14 % 。总体来说,参加基础学校课程和计算机科学人数所占比例最小,分别是3 % 和4 %;在外语的远程教育课程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参与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19 % ,6 % ,11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参与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22 % ,5 % 和10 % 。可见,远程教育中文科较受欢迎。
(3)大中地区更热衷于在线远程教育课程
在2002~2003 学年,提供远程教育课程的地区中,有59 % 的地区提供远程教育在线课程。大地区比中小地区参加在线课程的学生比例要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的学生比例要大,分别是80 % ,71 % ,53 % 。而且,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要小,分别是51 % ,74 % ,71 %;在参加远程在线学习的地区中,92 % 的地区让学生通过学校访问在线课程,60 % 的地区让学生在家里访问,8 % 的地区让学生在其他场所访问。
大中地区和城市地区较少为学生提供计算机。大地区学生在家里访问在线课程的比例要比中小地区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的比例要大,分别是77 % ,66 % ,55 % 。农村地区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要小,分别是53 % ,78 % ,67 % 。
(4)较小学区及农村地区学生更倾向于远程教育中的AP 课程
或大学水平课程2002~2003 学年里,在参与远程教育的地区中有50 % 的地区有学生参与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远程教育课程,即大约有2 700 个学区,大约有45 300 人报名参加远程教育提供的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是报名参加远程学习总人数的14 %;小地区报名参加这一课程的人数在该地区中所有报名人数中所占比例是24 % ,比大中地区要大,他们分别是7 % 和10 %;农村地区参与这一课程的学生比例要比城市和郊区要大,分别是27 % ,4 % 和11 % 。
2. 不同级别学校的远程教育招生
在2002~ 2003 学年,公立学校地区大约有328 ,000 人参与远程教育课程。在所有参加远程教育的报名人中,高中占68 % ,联合学校29 % ,中学2 % ,小学1 % 。
3 .传递远程课程采用的技术
提供远程教育的机构主要采取双向交互视频技术传递远程课程。调查结果显示,与基于计算机的同步网络课程(21 % )、单向视听技术(16 % )和其他的技术(4 % )相比,更多的远程教育机构采用双向交互视频技术(55 % ) 和异步网络课程(47 % )作为主要的教学手段。
各地区经济基础不同,采用的传递技术也存在差异。双向交互视频技术比基于计算机的教学需要的费用低,因此,在小地区,双向交互视频技术是被最广泛使用的远程教育课程传递手段(60 % )。然而,在大中地区基于计算机的异步教学是最广泛使用的教学手段(中地区60 % ,大地区72 % );在郊区和城市,异步网络教学都是被最广泛使用的远程课程的教学传递手段( 城市69 % ,郊区58 % )。然而,农村地区双向交互视频技术被最广泛使用(64 % )。
4 .传递远程教育课程的机构
提供远程教育课程的地区提供课程所采用的机构有:计算机特许学校;学区的其他学校;所在学区(从该地区中心向外传递课程);另一个地方学校或是在本州内的另一学区中的学校;本州内的教育服务机构;本州内的州虚拟学校(比如通过网络可以访问州内的K - 12 课程);在另一州里的州虚拟学校;其他州的地区或学校(不是州虚拟学校);中学后教育机构;独立经营者;其他的机构。
5 .开设远程教育课程的原因
调查涉及远程教育机构开设远程课程中的各种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解决人口增长与空间局限性之间的矛盾,降低学生课程冲突,允许不及格的学生重修,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增加地区税收。
绝大部分地区(80 % )将“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作为开设远程课程非常重要的因素,59 % 的地区选择“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50 % 的地区选择“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23 % 的地区选择“降低学生课程冲突”,选择其他原因的地区所占比例是4 % ~17 % 。
(1)小学区和农村学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不通过远程教育本校无法提供这些课程”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比例大,比例分别是93 % ,82 % ,86 % 。而且,农村比城市和郊区的比例大,分别是95 % ,79 % ,86 %;选择“提供AP 课程或大学水平的课程”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小地区比大中地区选择这一比例要大,分别是74 % ,59 % ,54 % 。而且,农村比城市和郊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76 % ,49 % ,59 % 。
(2)大中地区和城市学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选择“降低学生课程冲突”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70 % ,52 % ,56 %;选择“允许不及格的学生重修”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50 % ,34 % ,30 % 。城市比郊区和农村比例大,分别是47 % ,33 % ,31 %;选择“解决人口增长与空间局限性之间的矛盾”这一原因的地区中,大地区比中小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中等地区比小地区比例大,分别是44 % ,33 % ,21 % 。
(3)高贫穷地区选择的主要原因
选择“增加地区税收”这一原因的地区中,高贫穷地区比低贫穷地区选择这一原因的比例大,分别是21 % ,11 %;选择“满足特殊学生群体的需要”这一原因的地区中,高贫穷地区比中等或低贫穷地区比例大,分别是88 % ,79 % ,80 % 。
6. 影响远程教育课程未来发展的因素分析
在开设远程教育的学区中,72 % 的地区计划将来扩展他们的远程教育课程,地区差异对此没有影响。成本因素是阻碍课程扩展的主要因素。
在计划扩展其课程的远程教育地区中有36 % 的地区将成本因素列为阻碍其扩展的主要因素;在计划扩展其远程教育课程的公立学校中,大约有2/3(68 % )的学校选择“课程开发成本”是阻碍其扩展的中等或主要因素。
1.远程教育在农村及贫困地区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美国是远程教育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我国应大力发展农村远程教育。
农村远程教育的实施,不仅会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发生深刻变革,而且将成为新世纪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公务员之家
2.远程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
远程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发展远程教育需要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国远程教育之所以取得了飞速发展,就是因为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促进远程教育的发展。如1991 年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2000 年11月14 日下发的通知:用5~10 年的时间,使全国90 % 以上的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与网络联通,使每一名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所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使全体教师能普遍接受旨在提高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的继续教育。
3.远程教育课程先以文科为主
从美国的调查报告显示,文科课程比其他课程更受学生欢迎,报名人数最多。我国发展远程教育的时间还不长,经验欠丰富,需要在摸索中前进。因此,我们应该选择那些其他国家经实践证明具有发展前景的课程开始我们的探索。当我们有了经验后,再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最终实现远程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4.不同的地区使用不同的课程传播技术
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计算机直接上网;山区、偏远地区可通过教育卫星宽带网接收和下载信息;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目前仍无法实现的,则可以通过各种多媒体光盘或VCD教学片,获得丰富的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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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简称史,一般指人类社会历史,它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多数时候也是对当下时代的映射。如果仅仅只是总结和映射,那么,历史作为一个存在,就应该消失。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历史文化论文范文:试论道德的资本性特点。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虽然在文化与社会意识领域中,仍然有人坚持“道德与市场经济是不相融的”的观点,但随着经济活动及市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日益中心化、随着现当代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文化的与生态的副作用以级数的形式增加,对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因素的作用愈益有所体认的人们是越来越多了。王小锡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王先生长期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且成果不菲。在深入考察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后,王先生认为,道德是“动力”生产力,而且,他还认为,从现当代经济发展运行的角度来分析,道德本身也是一种资本。很显然,此论凸显了经济运作中道德因素的地位与作用,但学术界对此论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赞同者与反对者各执一端,意见难以统一。在经济运行中,尤其是在现当代的经济运行中,道德是否可以理解为一种资本,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综合分析道德因素本身的性质与特征及其在经济运行中的相关方面,我们认为,在现当代的经济运行中,道德因素确实对规范、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现当代的经济运行环境中,道德因素本身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促成资本增殖(proliferation)的作用。但是,我们认为,这只是说明道德在特定的环境中——经济运行的环境中具有了资本的某些特点,而道德本身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资本式的增殖,也就是说它还不是“生了钱的钱”,故我们认为,道德不是一种资本,把经济运行中的道德因素看成是一种资本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
在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学者与投资者已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在一定的条件下,道德因素一旦渗透进入资本运行过程中,资本在周转中所实现的价值增殖比道德缺席(absence of morality)的情况下所实现的增殖要大得多,并且这种增殖的可持续性也同样要大得多。这种情况,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的期望,现在,它正日益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本身并没有实现价值的增殖,而资本之所以被称为资本恰恰就在于它能使自身增殖,故我们说,道德只是具有了资本的某些特点,我们把道德这一特点称之为“道德的资本性特点”。
要说明这一点,首先得考察一下什么是资本。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汪丁丁撰文指出:“什么是资本?撇开马克思式的思辩,资本首先或在肤浅层次上,不是什么‘社会关系’。资本是一定时期内,被认为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超过初始投资的收益的‘东西’”[1]。在这里,汪先生把资本的最普遍、最一般的特点界定为“增殖”而非“社会关系”。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资本的本质被界定为资本家用于剥削雇佣工人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这一点我们当然应予充分肯定,“但这并不等于说,阶级关系、剥削关系就是资本概念中唯一的含义,也不是说,资本要领中的每一点具体规定都是和阶级关系、剥削关系连在一起的。”[2]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就无法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关于资本运转的许多问题了。
在经济运行中,道德因素果真能创造出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么?其实,很多学者都已经论证了这一点:其一,美国著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T.W.Schultz)等人曾经用计算机计算了经济运行中各种“有形”要素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量,结果发现各种有形要素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所占比重并不大,在这一计算中,有很多剩余价值找不到“主”。那么,这些剩余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或者说这些剩余价值又是由什么因素造成的呢?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D.North)等人的研究,这些剩余价值不是由技术原因所造成的,而是由制度因素造成的。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或人与人的关系的规则体系,这一规则系统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相关的实施机制等等。其中非正式规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
这就不难看出,在找不到“主”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伦理道德因素作用;其二,青年学者张其仔在《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一书中也对这一问题作了相关论述。他把区别于资本而又对经济增长有贡献的因素称为“社会资本”,在他看来,这些因素中理所当然地包括管理、伦理道德等。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应当重视这些资本性因素,并合理地运用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可见,在这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道德因素也被认为是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道德的因素也因此被赋予了资本的特点——增殖的特点。当然,道德具有资本的增殖性特点的证明不仅限于此。
一般的看法是,近现代以来的“经济人”的假设直接导致了全球发展的片面化——经济中心化,即只考虑经济效益问题,而拒绝有碍经济的各种可能。但实际情况却是经济与伦理、人与人及人与生态之间的紧张关系使人们不堪重负,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伦理道德问题让已走出或正在走出穷困的人们不得不在经济发展中进行伦理的思考。这种伦理的思考或道德的投资有益于缓解经济与伦理、人与人及人与生态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有序的经济运行环境,其直接的后果就是:资本运作的效率将大大提高,高额的交易成本也将回落。这种论证虽然不能算是实证的论证,但人们对其结果却持普遍的乐观态度。
道德作为一种理性因素在参与经济运行时,能促成价值增殖、形成剩余价值的这一特点,我们就称之为“道德的资本性特点”,道德的这一特点与管理因素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有某些类似之处。由于道德因素在经济运行中不是以有形的实物形式出现的,而是一种无形的运作因素,因而也有学者把经济运行中的道德因素称为“理性无形资本”,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道德具有资本的某些特点,但它并不是资本实体。
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性因素,道德的资本性特点与资本一般(即资本共性)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首先,从起源上来看。可以说,道德的资本性特点及功能在道德产生之初就已经具备了,也就是说,道德从来都具有着提高经济绩效的功能,道德本身就是为满足人们之间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古今中外的“老字号”店都是本着道德经营理念的,这个历史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在不经意间,它证明了我们的观点。
只是由于,其一,经济在当时并没有象今天这样占据着社会舞台的中心,因而,人们虽然也能看到经济中的道德问题,但却没有进行深入地、系统地考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也得不到体现。
其二,自然经济形态的经济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经济。因为,在自然经济形态中,经济行为都是从属于社会权威的道德命令的,它所反映的是人类属人的理性信仰及其超越性的终极关怀。在这里,道德与经济的关系不可能象当代的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这样紧张。在这种经济形态中,良好的道德环境给经济带来的效益乃属理所当然之事,很少有人会为此问为什么或应该怎么样。但这并没有抹煞经济运行领域中道德因素的特殊的作用。而资本或曰资本的产生只是近代社会的事,正是资本的到来使得人类变得比以往更贪婪、更赤裸裸地去追求金钱。对金钱追求的普遍化和极端化的结果就是:经济中心化、绝对化,经济活动成了社会舞台的主角。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道德与经济都成了势不两立的对立面。经济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更多更好的享受的同时,远离了人们的期望。于是,呼唤道德就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共同的话题。
其次,从发生作用的方式来看。道德的资本性特点是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的,它必须借助并依附于资本并借此参与经济运行。资本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物质资本表现为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本,而人力资本则可以表现为劳动者的经验和受教育程度等存诸于劳动者之中,这与资本中的技术一样是无形的。道德的资本性特点也只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但确实存在并在经济运行中确实起着作用的“无形的存在”,它发生作用是渗透于资本的运行过程中,作为一种参与性因素而实现价值增殖。可以说,道德的资本性特点是不能离开资本而存在的,但它又不完全依附于资本,道德本身在这种正效应的经济过程中得到了强化,而不是增殖,实现超额增殖的是资本。与资本产生剩余价值不同的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剩余价值只能是在生产领域中产生。然而道德的资本性特点却在经济运行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即不论是在哪个领域,只要投资者的手段与目的合乎道德的要求或能满足人们的道德期望,他都能得到超出投资——利润的运作模式得到的利润。
再次,与资本的有限性相比,具有资本性特点的道德是一种无限制资源,它永远不会枯竭。在一定的社会阶段,由于社会需求及人们自身能力的限制,资本的供需总有一个大致的上限。简言之,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市场的消化能力是有限的,需求并不纯粹是一个“抽象的贫婪”似的永没有满足的“无底洞”。实际上,市场中的经常出现因市场饱和而发生的资金从某个领域抽身而退,转移到其它生产领域中的事情。与人们能力相关的则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下,人们生产能力是有限的,这也直接导致了市场消化能力的有限。而具有资本性的特点的道德却不是这样:人们对于道德的需求是无限的,它的“生产”或曰供给也是无限的。由于人们需求的这种无限性,市场中特别是现代市场中从来就不会出现“道德饱和”的现象。因此,对于道德的需要来说,人类永远处于“饥饿”状态。
这一点早在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已经作了类似的证明,亚里士多德认为,“优良生活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外物诸善”即“财富、权力、名誉及类此的种种事物”,而这些“有如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有所限制,……任何这类事物过了量都会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而“灵魂诸善”即德性则相反,“愈多而愈显其效益”[3]。也就是说对财富的追求必须加以限制,而对道德的追求却是多多益善的。在资本有限的情况下,人们提出要节省资本,这是很容易为人所接受;但若经济学家提出节省道德的建议,那他肯定就会成为众矢之的了。
最后,资本有明确的所有者且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且,在市场中,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完全一致的。正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裂导致了人们在生产中地位的差异。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本性因素却纯粹是公共性的。它一旦形成,就不存在只有哪些人可以支配它,而哪些人不能支配它的问题;也不存在谁该拥有多些而谁又该拥有少些的分配问题。道德上的高尚与否与资本拥有之间不是正比例的关系,这恰恰就是当前道德所面临的一个困境:由于道德资源具有经济上所谓的“公有的”的性质,因而容易诱发人们的“搭便车”(hitchhike)心理,并进而导致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充,即得不到有效的投资。在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道德的竞争者都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虽然,现代的情形已愈益向人们的期望靠拢,但西方曾一度流行的“只有失败的竞争者才是好人”的论断却的确让人们领略到了市场的残酷性与资本主义的罪恶性。
王小锡先生长期从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他的观点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机制来看,伦理道德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具备崇高的道德精神和正确价值取向的人,才有可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去,没有进取精神,缺乏道德觉悟,人的行为的着眼点就只能是基本生存需求,其行为的指向性就必然是短视的和短期的,人就会对工作和事业缺乏感情和兴趣,也就谈不上推动经济发展。”[4]因此从社会生产力系统看,伦理道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而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道德是生产力,而且是‘动力’生产力”[5]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王先生指出:在现时代,“资本是一种力,是一种能够投入生产并增进社会财富的能力”。[6]“科学的伦理道德就其功能来说,它不仅要求人们不断地完善自身,而且要求人们珍惜和完善相互之间的生存关系,以理性生存样式不断创造和完善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功能应用到生产领域,必然会因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形成一种不断进取精神和人际间和谐协作的合力,并因此促使有形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7]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王先生认为,道德也是资本——是无形的资本、是渗透型、导向型和制约型的资本。[8]
毫无疑问,王小锡先生提出了一个考察经济运作进程中道德因素的地位与作用的新视角,从这个视角来考察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运作进程中的作用,它积极的一面得到了充分肯定,它对当代经济决策中道德决策及如何规约当代经济运行等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道德到底是不是一种资本呢?这个问题还待于进一步商榷。因为,道德在参与经济运行进程时,它只是具备资本的某些特点,但它毕竟还不是一种资本实体。关于这一点,法国学者皮埃尔·波迪(Pierre Bourdieu 1930——)曾进行过一番研究,在《实践理论纲要》一书中,皮埃尔·波迪提出了“象征性资本”(symbolic capital)的概念。波迪认为,古代亚细亚经济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信义(the good-faith)、名誉(hounour)、或情面经济。不同于以货币交换为中介的市场经济,信义经济是以血缘、族谱、村社为中介的。而尽管信义、名誉及情面等东西本身并不构成经济的、物质的利益,它们最终却可以带来经济和物质利益。因而它们是一种财富,是一种“象征性资本”[9]。很显然,皮埃尔·波迪也看到了在经济运行中道德因素具有某些资本性的特点,即道德最终可以带来经济和物质利益;而且,他也认为,这种道德因素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而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资本”。
在现当代的经济发展中,道德因素之所以会受到人们如此的关注,与近现代以来“不道德的”经济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副作用是分不开的。人们日益体认到了在经济运作中,必须要考虑到道德因素,道德考虑于是成为经济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据报载,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和《金融时报》共同拥有的《金融时报》股票交易所公司在2001年7月31日推出八种“道德指数”,旨在提倡和促进“道德投资”。公司行政总裁梅克皮斯把“道德投资”又称为“有责任心的投资”,即从是否违反环保、人权及自然等角度出发进行考察,只投资于被视为对社会负责任的公司。这种“道德投资”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毫无疑问,这是投资理念演进史的重要事件,也是道德史上的一件重要事件,在投资中把道德因素作为一种特定的考察对象,这不是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
但是,很显然,我们也可以看出,梅克皮斯所谈到的“道德投资”虽然特别强调投资中的道德因素,却始终没有把道德作为一个独立的资本因素加以考虑,而是把道德作为经济运作中的极为重要的附加性因素,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道德都不是一种资本实体,“资本道德”固然是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但道德却没有也不会因此而成为资本。事实是,如果道德考虑不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收益的话,投资者会毫不犹豫地摒弃这一考虑——单独考虑道德因素在经济运作进程中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把道德理解成为一种资本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它隐藏着一种危机——道德意义的危机。资本的运作过程,就是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及资本无限扩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为了达到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的。如果这种理解没有错的话,那么,把道德理解成为一种资本,尤其是当前我国转型社会时期旧的道德价值体系逐渐瓦解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必将引起人们对道德价值理解的混乱,因为这一观点在客观上会引导人们更倾向于关注道德的功利性工具价值,而不是道德的社会性目的价值,道德于个体、于社会的终极意义无疑也会倾向于被消解。在这个意义上,能否把经济运行中的道德因素理解成为一种资本就更值得学界多加商榷了。
[1]汪丁丁.回家的路——经济学家的思想轨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84.
[2]冯子标,靳共元.论“社会主义资本”[J].中国社会科学,1994,(3):49-61.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340-341.
[4][5]王小锡.中国经济伦理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130,130.
[6][7]王小锡.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伦理学的使命[J].道德与文明,1999,(3):21,22.
[8]王小锡.论道德资本[J].江苏社会科学,2000,(3):91-100.
[9]王宁.象征性资本与象征性暴力[J].读书,1993,(5):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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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是从传统医药开始的,后来演变到从天然物质中分离提取天然药物,进而逐步开发和建立了化学药物的工业生产体系。化学制药工业发源于西欧。19世纪初至60年代,科学家先后从传统的药用植物中分离得到纯的化学成分,如那可丁(1803)、吗啡(1805)、可卡因(1855)等。这些有效成分的分离为化学药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世纪还先后出现了一批化学合成药,如乙醚(1842)、索佛那(1888)、阿司匹林(1899)等。与此同时,制剂学也逐步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到19世纪末,化学制药工业初步形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制药产业转型初期背景和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制药产业正逐渐步入转型阶段,开始由粗放型、低附加值经济向集约型、高附加值经济转变,以形成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基于研究的增长模式。国家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对转型产生扶植和倒逼作用,国内外产业和市场形势对转型产生外部压力和内部拉力。在转型初期,中国制药产业在产品市场、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断裂和接轨并存的复杂特点。
[关键词]制药产业; 转型; 背景; 特点。
中国制药产业自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尤其 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高新技术产业,也吸引了学术界经济、管理和政策等相关领域的研究[1-3]。进入 21 世纪,制药产业本身经历了相当程度的积累,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深度地影响药品需求市场结构。新兴生物技术的发展,极大丰富了制药产业的技术构成、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一系列国家投资和政策扶植,为制药产业新阶段的发展注入了巨大能量,并提供了良好环境。中国制药产业已逐渐步入转型期,本文就制药产业转型及其背景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2012 年初,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力图加快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标志中国制药产业已经处于转型初期阶段。制药产业转型问题,学术界尚无明确论述。本文结合前人对产业转型研究和国外制药产业转型的历程,探讨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和基本任务。
1. 1 产业转型的含义。
国内对产业转型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目前学术界对产业转型含义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产业转型,杨国良[4]认为是指一个行业内资源存量在产业间的配置,也就是将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衰退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的过程; 徐振斌[5]认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科技等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特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对其现存产业结构的各个方面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调整。与之相近的概念是,产业转型升级指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升级。本文探讨的产业转型是趋向升级的转型。结合前人的阐述,将产业转型定义为,一国或地区的某一产业在特定时期内,自组织或他组织地快速剧烈地优化其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和增长方式。
1. 2 制药产业转型的含义。
学术界对产业转型的研究尚未具化到制药产业,但其基本内涵应与广义的产业转型一致。根据产业转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含义,结合制药产业本身的特点,制药产业转型应指制药产业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产品战略和创新模式等的升级转变。
日本制药产业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情况与中国制药产业当前的情况极其相似,对中国制药产业转型具有很好的参照性。日本的制药产业转型孕育于“二战”后经济由萧条而繁荣的快速发展过程,开始于 1976 年专利法由原来的制造法保护改变为药品专利保护[6]。一批前期致力于新制造工艺开发的制药企业转向创新药的研发,依靠之前积累下的企业规模,在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经历 20 余年的发展,于 20 世纪 90 年代转型成功,形成了成熟健康的产业结构[6-7]。促成日本制药产业转型的因素是:
①前期基于销量的产业经济增长,奠定转型资本基础;
②人口老龄化产生大量慢性病治疗药物缺口,拉动转型市场需求;
③专利保护制度由制造专利改为产品专利,产生转型压力;
④药品质量标准采用欧美标准,促进国内竞争和产品外输[8]。
1. 3 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和基本任务。
参照前人对产业转型的阐述和日本制药产业转型历程,结合当前中国制药产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情况,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内涵是: 提高创新药生产比重,由粗放型、低附加值经济向集约型、高附加值经济转变,形成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基于研究的增长模式。转型的基本任务包括:
①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综合实力雄厚、行业内领先的制药企业,由碎片化的产业结构转变为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领衔的产业结构;
②增强产业内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成为药物创新的主体,学术界起辅助和支撑作用,从基于产值的增长转变为基于研究的增长;
③提高创新药比例,使产业中不同创新程度的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平衡,从以通用名药为主变为通用名药和创新药的合理分布。
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中国制药产业转型,即其系统结构和系统功能的转变,必然与其所处的背景密切相关。本文谨依国家政策和产业经济两条主线,分析转型的拉动和驱动因素。
2. 1 政策扶植促进产业转型。
实现制药产业成功转型的关键在于形成产业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力的资金和人才保障对促进企业新药研发,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和研发管理能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在政府投资方面,2008 年起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简称“新药专项”) 突出体现对培养产业内部创新能力的支持。
“新药专项”在“十一五”期间设置了企业牵头承担的关键技术、技术平台以及新药孵化基地等课题,在“十二五”期间增设了产学研联盟、医药创新园区建设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课题。据悉,中央财政资金已就“新药专项”拨入90. 69 亿元经费,其中2011 年投入 12. 71 亿元,2012 年投入 17. 99 亿元,依照当时的经费预算,2008 ~2020 年新药专项中央财政拟投入 3126 亿元,其他渠道 1022. 99 亿元[9]。自专项实施以来,由企业牵头承担的研究课题数量已超过50% 。
在人才保障上,企业借助国家“__”等途径,引进了一批海外从事新药研发的高水平人才,总体研发实力大幅度提高。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实施自己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如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暨“G20 工程”。另外,一批海外留学回国创新人员,显现出极大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涌现出江苏恒瑞、深圳微芯、浙江贝达、上海三维、药明康德等创新型制药企业和新药研发辅助服务企业,产出了重组人 5 型腺病毒注射液、艾瑞昔布片、盐酸埃克替尼等一批创新成果。
2. 2 政策导向迫使产业转型。
国家政策法规体系还对提高药品创新水平、质量标准、环保指标和产业集中度形成引导和倒逼。
200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创新,对创新药进行特殊审批,对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证的药品不再作为新药。药品自主定价权进一步向创新药缩小,迫使企业更加注重创新药的研发。分别于 2008年和 2011 年施行的新版《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 》,相继增加了制药企业环保成本和技术改造成本,将淘汰一大批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创新能力弱的制药企业,促使“十二五”期间将完成新一轮行业洗牌。继2010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后,2012 年初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也明确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重要任务。
2. 3 国际制药产业和市场形势产生转型压力。
中国是全球最大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供应商,而这种产品出口模式是典型的粗放型经济,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处于价格竞争的低水平层面。之前在原料药出口方面一直与中国互争雄长的印度,反而于 2010 年超过美国成为中国原料药第一大出口目的国。这种出口模式也已显现疲态,尽管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乏力。2011 年 6 月欧盟规定,输入欧洲人用药活性物质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2012 年前 5 个月,中国化学原料药出口总额同比仅增长 4. 9%,出口数量则同比下降了1. 58%[10]。面临原料药出口的种种弊端和严峻的国际药品监管形势,中国原有的低科技含量药品出口模式亟需转变。
跨国公司加大对华投资增加本土制药企业竞争压力。随着中国 2002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医药市场监管体系、金融资本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际化进程加快,大型跨国制药公司纷纷加大对华投资。一方面,瞄准中国巨大市场容量,掀起对华并购高潮。仅 2010 年即有赛诺菲-安万特以 5. 206 亿美元收购美华太阳石集团; 奈科明以 2. 1 亿美元收购广东天普生化 51. 34% 股份; 葛兰素史克以约 7000万美元收购南京美瑞制药 100% 的股权[11]。另一方面,利用中国巨大中草药等潜在新药资源和低成本人力资源,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自 2001 年施维雅公司设立第 1 个外企在华新药研发中心以来,已先后有诺和诺德、礼来、阿斯利康、开拓者化学、罗氏、强生、诺华、辉瑞等多家跨国制药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设立在华研发中心。从日本 20世纪 70 年代制药产业转型的历程来看,大量海外资本和实体进入本土制药产业,加剧本土医药市场的竞争压力,将促进和迫使本土制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向基于研究的集约化增长转型。
2. 4 国内制药产业和市场发展蓄积转型基础受中国宏观经济平稳发展、制药产品刚性需求特性,以及新医改政策带来的市场扩容的拉动,近年来中国医药经济持续高位增长。2010 年制药产业总产值累计完成 11741. 3 亿元,同比增长 24. 3%;累计实现利润达 1331. 1 亿元,同比增长 33. 9%,总体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图 1) 。中国制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增,蓄积了产业转型势能,并为产业结构重组提供可资运作的基础。
新一轮产业重组正在开启。自 1997 年东北制药的重组拉开并购序幕,2004 年出现第 1 次高潮,2010 出现第 2 次高潮,全年披露医药并购案例 126起,并形成了以国药、华润、华立、复星等为代表的几大并购派系[12]。“十二五”开局,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并入中国医药集团,华润集团重组北京医药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旗下中国医药将吸收合并天方药业,广药集团旗下广州药业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13]。中国制药产业的第三轮并购高潮将直接推动产业转型,新版GMP 的施行也必然促进这一进程。
由转型背景可以看出,中国制药产业蕴含着巨大的转型需求和转型潜能。为促进制药产业健康转型,有必要认清转型初期中国制药产业复杂特点。本文提供一种对中国制药产业转型阶段特点做结构性分析的“断裂-接轨”的视角。“断裂”是社会学家孙立平[14]在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时使用的概念框架,用以描述不同社会成分发展的时代断档。制药产业处在中国社会总体结构中,转型中的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而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前者产生了更为深远影响。本文借用这一结构性分析方法,并将其调整为“断裂-接轨”的分析框架,分别从市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三方面分析这种“断裂-接轨”并存的复杂特点( 表 1) 。
3. 1 产品结构失衡,但市场总量高速增长。
中国医药市场中创新品种比例过低。中国药品市场中创新药份额不足 30%,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药品市场中这一比例基本在 50% 水平。长期以来中国制药产业仍主要局限于通用名药品的生产,生产的 3000 多种西药中有 99% 为仿制药[15]。
虽然近年来市场中创新成分有所增长,但平均每年1 ~ 2 个原创新药获批上市的速度,并不能满足市场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仅有的少量原创新药市场表现也不甚佳。
自 1986 年以来中国批准的 40 多种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中,最重要的几个销售额分别为: 双环醇7000 万元 / 年,丁苯酞 1 亿元 / 年,其余如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爱普列特、甘氨双唑钠、盐酸关附甲素、盐酸苯环壬酯等年销售额都不足千万元[16]。2011 年末上市的盐酸埃克替尼虽市场表现较好,到 2012 年8 月上市 10 个月销售额实现 2 亿元,但仍无法与国外每个重磅炸弹药物动则 10 亿美元以上的年销售额相比。中国的原创新药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还有很长路要走。
相对于过低的创新产品份额,中国医药市场的总量居世界前列。由于经济增长强劲,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疾病人群增长,全民医保推进等因素带来需求扩容,中国医药市场总量连年高速增长,并领衔国际新兴医药市场。2011 年即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医药市场,艾美仕( IMS) 等多家咨询公司预计在2015 年将过 1200 亿美元,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中国医药市场的巨大容量和快速增长,吸引了新一轮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为本土制药产业带来巨大竞争压力,同时也将成为拉动中国制药产业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并带来与国际制药企业合作的机会,加快产业国际化进程。
3. 2 产业集中度低,但新结构成分迅速崛起。
中国制药产业的产业集中度过低。根据贝恩分类法,CR4 <35%且 CR8 <40%( CRn 为年销售额排名前 n 的企业占当年产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 即属于极低集中竞争型,CR8 < 20% 属于分散竞争型。2010 年中国制药产业销售排名前 5 的企业占行业总收入仅 7. 85%,前 10 的企业占行业总收入仅12. 51%[17],属于分散竞争型,且与上述临界点相去甚远。而早在 1996 年,日本医药产业的 CR8 就已达 44%; 1993 年,英国医药产业的 CR4 为 35%;1991 年,德国医药产业的 CR4 为 28%[18]。相比之下,中国制药产业发展程度严重落后于国际制药强国,产业结构显现高度碎片化的本质,难以保障创新药物研发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亦不利于形成经济增长的规模效应。
伴随中国制药产业不断加快的国际化进程,近年来产业中也孕育出与国际接轨的结构成分。一方面,涌现了一批关注于高端仿制药的中外合资企业。2011 ~ 2015 年全球将有价值 770 亿美元药品失去专利保护,跨国制药公司通过与本土企业建立合资公司,抢占中国高端仿制药市场。如德国拜耳将全球普药中心迁往中国,美国的辉瑞和默克分别与中国的海正和先声制药建立合资公司。另一方面,合同研究组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 大量崛起。随着新药研发成本急剧增长,临床试验病例筛选难度增加,国际大型制药公司纷纷将研发中非核心和非擅长业务剥离,外包给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中国 CRO 已由 2000 年初的几十家发展到今天的 300 多家。其中技术优良、服务质量高的CRO 客户多为国外制药公司,即更多地融入国际新药研发的价值链中。跨国制药公司与本土制药公司和 CRO 合作,将带来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将有助于提高国内制药行业的科技和管理水平,加速国际化进程。
3. 3 创新能力落后,但创新潜能蕴藏深厚。
中国制药产业的创新能力还处于较初级阶段。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原因,中国制药产业的研发主体为科研院所和大学,与生产、销售主体分离,这种格局导致了一系列弊端。
①研发融资渠道单一且资金投入过低。科研机构新药研发资金主要靠政府以课题形式拨款; 企业研发投入过低,占销售收入普遍不足2%;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并未成为新药研发资金的重要来源。在制药强国,大型制药公司研发经费均在 15%~30% ,风险资金已成为中小型制药公司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
②科研机构管理机制不利于新药研发。科研机构的人员评价和组织运行机制不同于企业,无法满足新药研发以项目为中心进行工程化管理的需要,且易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在发达国家制药产业新药研发主体由企业承担,科研院所进行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学术界产业界形成合理分工。
③新药研发的组织模式较原始,主要依靠科研院所向企业转让成果。中国近年来才开始发展起少量企业内较具规模的实验室,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开始建立产业内部的研发部门,当前其新药研发正经历由一体化公司、全球化研发中心、虚拟组织向一体化网络的组织模式转变。总体来看,中国制药产业创新能力不但严重落后于欧美日等第一阵营,也相对落后于韩国、印度等第二阵营。
同时,中国制药产业也蕴含着利于药品创新的潜在优势,这些优势是其制药产业融入国际制药产业创新链条的接口,也是促进中国追赶制药强国的立足点。①中国具有新药研发的低成本优势。2007年在美国完成 1 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费用为2 万美元; 而在中国约为 1 万元人民币,为前者的1 /17; 2011 年中国新药研发成本约为西方发达国家1 /25[19-20]。②中国拥有新药研发人才的潜在网络资源。据统计,在顶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生命科学研究论文中,目前约有 40% 主要作者是华人,2006 年,全 球 药 品 专 利 申 请 中 有 中 国 人 的 占8. 4%[21]。③中国拥有庞大中草药潜在新药资源。
现存中药材种类达 12 807 种,其中药用植物 11 146种,药用动物 1581 种,药用矿物 80 种[22]。天然物种是新药发现的重要来源,在全球新药发现愈加困难的今天其重要性尤为突显,也成为近年来跨国制药公司对华合作的重要原因。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葛兰素史克即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合作对近万种中药进行筛选和开发; 诺华继其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合作开发“中草药天然活性物质”项目后,2006年在常熟设立其全球第八大研发中心,以中草药作为主要研发项目[23]。④出现对较新颖的新药研发组织模式的探索。目前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 CM082,即采用了风险投资 + 知识产权 + 外包的虚拟组织模式进行开发,分别由张江集团担任风险投资商,卡南吉公司拥有知识产权,桑迪亚承担主要临床前研究外包[24]。
转型阶段背景、特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预示着中国制药产业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应对这种局面,关键在于利用产业中接轨的部分拉动、弥合产业中断裂的部分。在制药产业转型过程中,政府和产业界应充分利用中国快速增长的医药市场,较深厚的创新潜能,以及融入国际制药产业价值链的新产业成分,借助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产生的溢出效应,统筹多方资源和力量,全力促进产业集中度、企业创新能力、产品创新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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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通常是指从威权主义或极权主义等其他各种政治体制转变成自由民主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权威的组织方式可能会出现本质上的改变。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科学民主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人类从远古走进21世纪的今天,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与科学有所交涉,因此,科学与每个普通公众的生存和权利都有关系,并非科学家或其他少数人的专利。科学的民主化不仅是科学本身发展的反映,而且也是科学活动日益社会化的体现,几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民主化都已成为发展科学技术、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的重要标准与尺度。推进科学的民主化,不仅影响着科学的健康发展和科学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对于民主理念的启蒙、科学精神的弘扬及公众素养的提升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从我国近代以来科学民主化的历史语境、历史演进和历史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地推翻了清王朝,封建君主制度被推翻,但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并建立了新帝制。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康有为上书黎元洪总统,请求把孔教定为国教,明确载于宪法。这些现象的发生并非偶然,它表明帝制思想,以及中国传统社会旧的保守势力、风俗习惯、心理积习、思想信仰等远远不是一场政治革命就可以根除的。1915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使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中国的民主政治还未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要请“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来救中国。
新青年派认为,“民主与科学既是新文化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两大动力。一方面,假如没有共和的民主制度,科学便不能发展,另一方面,假如没有科学的思想作指导,那么共和的民主制度也不可能巩固。”[1]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封建专制观念残余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德先生”和“赛先生”在中国实践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政府不支持、法律和政策不配套、经费不充足等“形而下”的问题,而是影响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传统文化中异化的儒家理念的“形而上”问题,即八股式、教条式的被认为是“正统思想”的孔学,以及孔学所渗透的道德、礼教、生活等问题。因此,应彻底改变人们头脑中的异化儒家思想,启发人民的民主理念,铲除养成中国人“奴性”的封建礼教,培养广大人民的独立人格,使其从旧观念和旧礼教中解放出来,理解并接受现代民主理念,推进科学的民主化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出路。
第一,科学民主化的兴起。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后,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受到西方思想、知识、文化的熏陶,高举“科学”和“民主”的大旗,掀起了一场旨在改造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革命――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对于科学精神和民主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以及创立了“科学社”和《科学》杂志的留美知识分子胡明复、赵元任、周仁、秉志、任鸿隽、杨铨等,对于普及人们的科学知识,引起人们的科学兴趣,训练人们的科学思维,弘扬民主理念和科学精神发挥了巨大作用,促使中国公众的思想得到空前解放,还为新思潮的传播开辟了道路,推动了中国自然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科学民主化的推进。
20世纪30年代后,教育家陶行知提倡“科学下嫁运动”,即把科学传播给工农大众,科学民主化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原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和延安自然科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创办了《科学通讯》和《中国科学》两种期刊,成为我国科学工作者交流的媒介。1950年8月22日成立了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科普协会),以“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科学技术水平”为宗旨。全国科普协会为新中国的科普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从1950年8月到1958年9月,科普协会以电影、展览、墙报、画廊等形式进行科普活动,参加人次超过10亿。1958年至1966年,中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虽然期间受到“反右”三年自然灾害的困扰,但整体而言,不论是科普讲座还是大规模的群众性科学实践活动,都能紧密配合当时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很受公众欢迎,科学的民主化进程在这一阶段得到了很好的推进。
第三,科学民主化理念的变革。
20世纪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公众理解科学”运动,促使科学民主化理念发生了变革。公众理解科学明确提出,每个人都需要对科学事实、科学方法、科学的成就以及科学的局限性有一定的了解。此外,公众理解科学,使公众不再像以往传播中只是被动的接受,现在还有对科学项目中科学原理的询问、对其可行性的置疑、以及请其做出必要的解释等权利。这些在过去科普中被认为是天方夜谭的事情,在公众理解科学中却被视为理所当然。这种情形的出现,是科学民主化的必然结果。
第一,科学民主化唤醒了科学家的人文良知。
随着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传播,人要求自由、公正和尊严。“在唤醒科学家社会责任感方面,爱因斯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地提醒和告诫科学家们仅仅关心科学是不够的,关心人的发展才是一切科学和技术上的奋斗目标。”[2]科学在本质上是追求至善的,关注现实、关怀社会,特别聚焦于解决人类福利的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全球变暖、食品安全等问题都需要运用科学技术加以解决,这些都时刻提醒科学共同体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要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人文关怀绝非口号,而是体现在当下科学家的实践活动中的。
第二,科学民主化保证了科学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违背科学求真务实精神的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李醒民教授在题为“应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反科学思潮没有看到科学的深层涵义即科学精神,这为商品社会中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物欲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而科学精神正是上述各种极端主义的有效解毒剂。”[3]而弘扬科学精神作为推进科学民主化的首要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更希望科学精神的具体内涵为公众所理解,并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公众的心灵之中。同时也使公众打破思想中固有的科学是万能的、科学家是神仙的神话,尊重权威但不迷信权威。
第三,科学民主化健全了科学的运行机制。
随着科学民主化的推进,我国先后创办以“科学社”为代表的科学团体、《新青年》和《科学》等期刊、中国科学院和科普协会的创立以及为提高公众科技素质而确立的科教兴国战略,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科学运行机制不断发生着改变,走向了社会化、法制化。科学民主化意味着普通大众应与科学专家有同样的参与科学事务的权利。使科学共同体的内部交流转化为科学共同体之外的科学探讨,促使公众自发、自愿参与科学传播实践制度和文化层面创新,实现全民参与的高效运行模式。
第四,科学民主化使公众理性理解当代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其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开始呈现出来,使公众对科技工作者和政府失去了信任。例如,近些年来颇受争议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温室效应、转基因食品问题等,不只是与学术相关的,而是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科学的民主化,既是科学走向社会化的必须,也是要藉由民主的程序来挽回公众对科学丧失掉的信任,为科学的社会合理性提供依据与支持。”[4]因此,科学共同体有义务帮助公众理性的理解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确保大多数公民都应该有充分的、平等的机会来对最理想的结果做出评定。
恰如史蒂芬?耶利所言,“我并不认为草根代表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什么,但是它意味着,这是一种重建信赖的制度性安排,它为受社会尊敬的科学提供了最好的前景”。[5]科学的民主化不仅推进了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思想的传播、科学技术加快转化为生产力,还提升了公众的整体素养,不断革新着社会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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