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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阐述了文化因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表现,分析了文化建设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文化建设:农村;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把社会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中,社会稳定、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的主要标志。所谓社会稳定,是指构成社会系统的内部诸要素如经济、政治、管理、文化、内政外交等方面处于相互协调和良性发展的状态,虽然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但绝不是一个动荡的社会。有序、稳定、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对贫乏。在我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关键和难点在农村,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没有广大农村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成为一句空话。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干百年来一向相对平静的乡村社会,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各项改革事业的推进,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与日俱增。如何统筹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是目前乡土重建和新农村再造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1文化因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表现
当今的中国社会,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社会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因此,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对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有关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农村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生活整体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土地纠纷日益增多,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工作方法粗放,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盲点,民事纠纷此起彼伏,封建迷信大有市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核心是围绕经济利益展开的。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既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文化方面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更为根本。
从文化的视角考察,农民接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认知事物和价值取向带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农民处在社会最底层,遇到事情心理上常常处于无助状态,人生的不幸感、自卑感非常强烈,遇到挫折容易导致极端行为甚至铤而走险。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矛盾和冲突,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心理失衡、现代大众传媒带来的多元文化,必然会对农民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冲击和影响。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和传统伦理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大量涌现,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礼俗社会正在土崩瓦解,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已不复存在,在农村老人无人赡养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以自我为中心,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再加上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的薄弱,因此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甚至一些琐碎的利益问题上,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为不稳定因素。正如有学者坦言:“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农民法治观念淡薄,传统文化中的一些陋习在农村普遍存在。数千年来,乡村社会的维系和治理主要靠传统礼俗和风俗习惯。“现代工业文明对传统的乡土文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作为融家族文化、礼治文化、安土重迁文化于一体的乡土文化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已发生变化。家庭意识的淡化、平等观念的强化、恋土情节的弱化和经济观念的显现化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的和谐性与整合性,并在相当程度上滋生社会不稳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建国后历次运动对传统礼仪的批判,曾经对乡村社会调控起重要作用的传统礼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消蚀殆尽,社会主义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在一些地方并没有扎下根。一些农民的精神世界往往处在真空地带:没有理想、没有追求,过一天算一天。加之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普遍存在人治现象;伴随着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客观上使传统道德的约束力逐步减弱。在市场经济浪潮和利己主义思想的冲击下一些农民攀比心理、仇视心理严重,对社会报有不满和反社会情绪。一些村民维权要求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往往抱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不管大事小事动辄越级集聚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
封建迷信在一些农村大有市场。一些传统宗教在农村带有相当严重的迷信色彩,某些外来宗教,如__、天主教,到了农村以后也发生变异有了迷信色彩。近年来,农村信教人数猛增,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十分猖獗。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某种意图,不惜一切拉拢发展乡村干部甚至中小学生人教。一些传教人员散发反动宣传材料和海外宗教宣传品,导致部分教徒离心离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前农村封建迷信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传统形式与现代形式并存,并由隐蔽走向公开,一些人公开打着科技和宗教旗号粉墨登场;二是参与人数多且呈年轻化趋势三是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呈城乡互动趋势。封建迷信的泛滥影响了农村社会风气,破坏了生产生活秩序,一些信教群众有田不种或不务生产,有的甚至变卖家产、等待世界末日的来临,幻想“升天”,结果造成家庭破裂。有的信徒有病不医治,寄希望于鬼神显灵,由于拖延医治导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受到家长或教徒的影响,有的学生辍学信教,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与下一代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在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因封建迷信导致的流血冲突和家毁人亡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p#副标题#e#
2文化建设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素质、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和乡村社会的整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乡风文明”,它表现为农民在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科学知识、文化修养、行为操守等方面的与时俱进。而在一些农村地区,随着社会转型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正在逐步消失和发生蜕变,宗法观念、修庙塑神、买卖婚姻、重男轻女、虐待老人等现象随处可见,封建传统思想和行为还很有市场。由于文化生活的贫乏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缺位,有的地方农户办红白喜事或节庆日,往往举办一些低下粗俗的文化活动,如邀请杂牌歌舞队表演下流的脱衣舞,借以招揽观众。一些乡村赌博成风,烧香拜佛、占卦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宿命论、有神论等思想和观点在一些地方开始复活。农村文化活动对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村文化建设还有助于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从而为社会整合提供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在一个社会内,文化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文化除了以一整套行为模式、价值和规范来支持社会整合外,还提供一套强制的制裁方法,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文化之所以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一方面是由于文化具有共享性,共享一种文化的社会成员能够相互认同,因此对于事物能够产生普遍一致的意见,这就为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共同配合提供了自觉自愿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文化具有传递性,在上一代社会成员向下一代社会成员传递生活技能和价值规范的过程中,也就将一个社会的本质性的传统保存了下来,使得一个社会不至于因时间的流逝或上一代社会成员的消失而产生混乱,从而使一个社会获得了历史的稳定性。’
2.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正如《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指出的:“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当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振兴,离开知识经济的支撑,仅靠简单劳动力和有限的农业资源是无法完成的。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受教育程度低,科技素质整体水平低,社会心理素质差;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工艺能力差、时间长,与现代高科技农业对高素质劳动力需求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农村文化建设可以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以智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通过文化熏陶和教育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把他们打造成新型农民,这也是新农村再造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花大气力办好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通过卫星、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科技兴农落到实处。
2.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路径 文化是经济的内核,文化的繁荣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我国许多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单靠农业发展是很难改变农村生活的,只有因地制宜,改变观念,充分发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利用文化旅游、文化服务、民间工艺加工、民俗风情展演等来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才能最终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人们片面强调文化的精神属性和政治功能,忽视和否定其经济功能,忽视其商品属性。实际上,文化与经济是密切结合的,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生产力大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与文化互相融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已不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服务手段,而是新型的朝阳产业,有的地方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一些农村地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了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传统乡村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正在成为许多地方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例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大力开发古村落旅游、农家乐、生态文明村、观光农业园等农家旅游,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农民找到了一条符合地域特色且节能环保的致富之路。
2.4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利于农民树立良好的心态和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 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农民的思想观念更为滞后。这不仅制约着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也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仅仅盖几座新房子,也不是简单地看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多少。没有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没有具有现代性的农民,农村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市场,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民,就不会有农村的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有助于帮助农民确立以和谐为目标的道德评判体系,丰富和提高农民的精神生活,促使农村社会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的风气,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相承接、与和谐新农村要求相吻合的道德体系。发展农村文化事业,通过多种大众媒体和方式途径,深入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关爱弱者、伸张正义,用社会主义核tL,价值体系占领农村市场,有利于在广大农村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造就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不断丰富和提高,基层民主在一步步推进,农民的民主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和谐农村的构建在逐步深化,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日趋进步。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适应新情况、面对新挑战的能力较差。个体的认知能力也受到许多局限,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往往摇摆不定、喜欢感情用事。如果不能正确和及时地加以引导,势必影响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农村文化建设关系到农村的全面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可以采取下对策措施。
3.1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机制。政府要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首先考虑农村。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引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多种实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的社会效益;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要根据农村文化由于受地区问文化差异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影响,继而在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方面呈现出差异性的特点,鼓励弘扬和挖掘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支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发展农村特色文化。
3.2坚持“种文化”和“送文化”相结合,并且要多在“种”字上下功夫 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层次和满足的水平是衡量农民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送文化”是远远满足不了的,也无法真正激发农民追求符合自己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的积极性,而“种文化”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也是农村文化长远发展的根基所在。要加大“种文化”活动的力度和覆盖范围,通过“种文化”活动不断激发农民群众传承文化和创造文化的积极性,提升农民的参与热情和乡村社会的凝聚力。要为农民自办文化提供交流平台,增强农民本土民间文化的自豪感、成就感、认同感、归宿感,激发农民的文化创造活力。无论是“送文化”还是“种文化”,都必须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及当地的民风民俗,让群众喜闻乐见但又不能低级媚俗。
3.3加强新农村文化工作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有了稳定的队伍,才会有经常性群众活动的开展,文化设施的利用及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必须建设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群众社团组织为补充的形式多样的新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首先要配齐乡镇文化站干部,切实解决好文化站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文化馆的培训指导作用。再次要发挥好对群众文艺团队的引导作用。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村文化阵地流失现象,导致封建迷信的泛滥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现有的农村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有计划、有选择地发掘农村文化人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特别是要开展一些形式新颖、思想向上、内容健康、易于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对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处处存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加强文化建设。目前要以增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培养农民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要特别关注孤寡老人,贫困人群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要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尊重文化族群的地域差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通过各种途径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从而最终从思想深处铲除社会不和谐的根基,使广大农民既关心修身齐家之事,又有治理天下的情怀,从而保障农村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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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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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机组成部分,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在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严重短缺的事实,应把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把解决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加快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施多主体供给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主,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三)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式,实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化。应该允许农民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真正能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组织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并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同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政治制度向农民本位的回归。在发展农村体育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权力。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形成农民体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监督,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此外,要加大对边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企业,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同时提供公共体育产品,采用共用、共管模式。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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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3.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5.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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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推进“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培养出有理想、有文化、高素质的新型劳动者。因此,农村基础教育应该成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基础教育工作者应该以培养新型农民为己任。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的就业现象,主动支援农村的人才寥寥无几;而同时,在一些大城市,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使一些有知识、懂技术的人在竞争中不得不放弃专业,甚至待业,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这与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各类人才却无从寻觅的现状矛盾,而造成这种显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农村基础教育占据的物质基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也是我国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长期短缺、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硬件设备和教学仪器短缺,学校周边环境差。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规定:“到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尽管多年来我国政府都在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目前为止,现实与法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地区差距也较为明显。教育经费内部分配也不科学,从资金结构看来,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投入较高,而农村义务阶段的财政投入比例却是最小的,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基础教育是最应该大力扶植的。
农村许多学校缺少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农村广大学校缺少优良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学生的学习条件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制约。由于教师的编制不足,很多老师是代课教师,工资低,待遇差。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热情不足,缺乏对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加强了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困难与艰辛。
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时代的育人精神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师的人才观依然滞留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课堂教学效果的生成性评价层面,还有些教师知识陈旧,致使教学活动质量差,教师的实际教学操作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不足。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时,一些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且相当突出。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复制”城市普通教育模式,致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忽视了农村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到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需求。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农村还在片面追求“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极大地阻碍了新课程改革。
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大部分毕业生要回到农村或进入就业市场进行生产劳动,但是他们从基础教育学到的书本知识与他们实际工作、劳动中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基本无关,一切还要从头再学,可以说是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在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问题越来越明显。
农村基础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逐级升学和接受高、中级专业教育的基础,而且也是受教育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以至将来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的素质基础。搞好基础教育对受教育者终身的成长和对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亿万农民基础教育的培养,普遍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基层民主的深入发展需要基础教育造就和培养,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大幅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撑力量。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整体还偏低。据统计,在全国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高中以上的只占12%,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低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因此,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首先,大部分农民沿袭的仍是传统的耕作思想和技术经验,几乎没有科学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投入;其次,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仍然严重,封建迷信活动泛滥;再次,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却不知道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要顺利解决这些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和矛盾,既要靠党和政府的政策帮扶,又离不开农村基础教育的渗透和影响。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农村基础教育更好地改变农民思想,提高农民素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安定、和谐、健康地发展,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基础教育加强农民的文化水平、道德情操、民主法治观念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有可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相信,当来自政府、来自社会更多的阳光撒向农村这片发展的灰色地带时,“基础教育普及不足,人才无处求”这个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将不再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前进的步伐,新农村建设将向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实现属于农村人自己的和谐、现代、文明、民主、富裕、安康而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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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正文】
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
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
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先后经历了取消人民公社、撤区并乡、建立和完备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多项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扩大了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相当一些地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远未配套,加之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执行,结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乡镇机构人员众多,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完全靠增加农民负担来供养。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的要求,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负担问题上农民意见较大,在安徽和其他地方,都出现过农民大规模上访的事件,有些地方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主管部门为了显示政绩,热衷于各种检查、达标和评比活动,如要求乡镇派出所办公用房必须达到若干平方米,或乡镇企业资产与销售额必须达到一定指标等等。在没有财力保证的情况下,只有靠增加农民负担来完成这些任务。屡禁不止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之风,对不甚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农民来说,危害尤烈。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据笔者的调查,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努力工作,主观上也不希望增加农民负担,但对于上面交办的各项工作,却不得不努力完成。所有这些都表明,对农村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系统的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农民负担加重的趋势,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体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集资(不含水费、电费等市场化收费的生产服务性收费),取消屠宰税。其中前两项改革前主要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开支,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取消后统由财政供给。屠宰税过去实际上按人头收取,并不按实际是否有牲畜和是否屠宰,所以予以取消。一个逐步取消是逐步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过去两工每年约30个,主要用于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公益性工程。考虑到尚有一些在建工程,故将分三年逐步取消,以后小型公益性工程将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自主决定。两项调整一是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从过去实际负担的土地常产的约3%调高到不超过7%,实际上是把一部分过去不规范的乡村征收改为按税收征管办法征收,以弥补财政对农村事业方面的支出。另一项调整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主要内容是不再实行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将过去的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来征收,并且不超过农业税的20%,过去的公积金则改为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
安徽农村经过2000年一年的改革,收到了一些较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据测算,不考虑集资因素,2000年农民负担比上年减轻达20%以上。
①二是农业分配关系比过去规范了,尤其是征管环节较过去统一和规范了。
三是通过推行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推动了基层政府机构、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五是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
②但是,税费改革的初步进行,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过去主要靠乡和村的三提五统作为经费来源,改革之后如何从财政支出方面予以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定性、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是干部供养与机构改革方面,由于历史形成的机构和人员包袱沉重,在税费改革之后,有些乡镇基层政权运作发生了经济保障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乡镇的经济改革和人员精简比中央和省一级难度大得多,不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可以把相当一部分精简人员安排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带薪读研究生。如何安排好乡镇机构的分流人员,是一个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课题。三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由于公积金改为一事一议,而村的规模比较小,通过这种方式,很难为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筹集资金。③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公益金改为农业税附加,今后财政对这方面的支出保障机制也有待于完善。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仍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期待着通过逐步探索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之一,是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即使在城镇,三乱现象也一度成为公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与公民尤其是农民的财产关系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简单,仅在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第一章总纲的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而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第二章中,并未规定公民享有私人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仅在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向公民和农民征集收入,其形式、程序和条件如何,对违法的征集如何处罚和救济,本来应当是我国宪法和财政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但直到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对国家机关来说,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征集行为的法律约束。
我国宪法中对国家与公民之间财产关系规定的简单化,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其盈亏都由财政享受或负担,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因此国家与公民个人的财政关系问题,并没有十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同时,除财政手段外,国家还可通过计划价格调整等来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关系变化对公民个人的影响不太直接和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大量增加,不断推出的各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改革措施,使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个人财产的依赖程度更高,凸显了私有财产在现阶段的中国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其次,个人所得税的普遍缴纳和种种收费的盛行,也使得公民个人与国家的财政关系显性化。再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个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早已不再是禁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但不大可能对个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而且政府仍将会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中,法律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如何规定,对这一部分生产资料能否得到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或有风险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难以有重大的进展。最后,从国际背景来看,对我国境内的涉外企业而言,它们与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是直接而明显的。随着外资的不断涌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类企业自然会提出明确国家与居民财政关系的要求。从上述这些变化来看,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一般财产关系的规定已经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一是应当取消宪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种种限制词,并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二是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依宪法或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以国家名义或行使国家权力向公民直接或变相地征集收入,也不得非法增加公民的财产负担和义务,违反者除须承担财产责任外,不得再担任公职;三是明确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税收,一切规费和使用费的征收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借贷,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出现了一些介绍和研究税收法定原则的文献,对促进财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我国财政法制尤其是税收法制的完备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我国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更为必要。税收法定,只涉及政府以税收形式征集收入,基本不涉及财政支出。在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和各种非税形式的预算外收入数量上大体相当,显然,税收法定原则对这部分收入的征集至少在形式上难以适用。同时,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比,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因此,在修订宪法的同时,制定我国的《财政基本法》,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可能是完备财政法治、尤其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民能够抵制各种不合理负担,并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获得应有权益的根本保障。财政法治,应当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意。财政法治原则,主要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形式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五个方面的内容,限于篇幅,对此只能另文探讨了。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会于1958年6月3日颁布和实施的。自那时以来,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乡镇企业大发展等诸多变化,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该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今天的情况。例如,该《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实物缴纳为主,纳税人有运送义务,而早在1985年,大部分地方就已按财政部的通知改为主要折征代金。此外,条例中一些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中事物的词汇,如人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等,也已不复存在。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农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税条例》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情况下,应当由新的农业税法来取代,尽管条例中的某些内容还值得在完善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在农业税的征收实践中,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农业税税率,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享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中,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不仅要着眼于农民的负担确定为多少才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使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形成机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农业税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形式。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极不平衡,在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均耕地面积、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一部规定十分细致的统一农业税法,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经过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农业税的一般原则和主要规则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税法,还是可能的。例如,多年来实行的逐级确定不同地区有差别的平均税率制度,就较好地保持了统一性和照顾不同地区的差别,可以在农业税法中予以完备。再如,各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是由各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确定的平均税率幅度内确定,今后应当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确定本地农业税的适用税率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或备案。总之,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农业税法,应当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目前的税费改革试点,依据的是党委和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在制定程序的民主性、透明度、权威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方面,都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在试点阶段这样做,便于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旦条件比较成熟,应当及时将改革的成果以农业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近年来,收入分配差别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城乡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已是大家一致认同的不争事实。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农民的负担虽然减轻了,但农村发展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由于乡镇和村两级收入大幅度减少,农村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农业税附加之后,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还没有形成有保障的稳定机制。公积金改为村民一事一议,受到村规模较小的限制,实际上很难筹集到足够资金进行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乡镇由于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连人员工资都难以保证,以至乡镇干部不得不轮流外出打工。这些情况表明,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支出机制,来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否则税费改革就难以获得成功。
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政支付,首先应当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出发。不难注意到,我国农村地区乡镇财政和村一级财力的极度贫乏,与城市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宽裕,是同时并存的。近几年,城市的公检法三机关大都兴建了新的办公楼;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配备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更新换代。尽管我们不反对城市里较高级别的干部门可以有较好的较方便的工作条件,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村干部在更为艰苦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因此应当在对他们的财政保障上更为有力。农业和农村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的确在不断下降,④农业税的实际负担水平也一直在下降。⑤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政策上的原因。同时,城市里的国有资产,按照宪法的规定,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全体农民有权利享受使用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益。长期以来,国家虽然对农业进行了投入,农民也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着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国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但计划经济时代,农业对我国工业发展的积累做出了很大贡献,是一致公认的。相比之下,国家财政对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所提供的财力支持是不够的。可见,无论是按照能力标准还是按照受益标准,目前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公平原则的要求都有相当的距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小平同志多年前就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仍缺乏最起码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应当把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作为当务之急。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现行分税制体制中还保留着许多旧体制下的不合理因素,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有的不尽公平的地区间财力分配格局。在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今后应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的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标准支出办法之中,提高农业支出所占的比例和各类涉农支出标准,由此提高农业省区的标准支出数额。二是在各省区标准收入计算和征收努力程度考核方面,充分考虑农业省区的基础设施状况和自然条件,如交通、通讯的现状等,使之能够反映与发达工业省区的实际差距。三是改进现行的以各省区收支均衡为基准的一般转移支付计算办法,逐步引入同时兼顾各省区人均财政收入均衡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使人均财政收入因素和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需要的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决定中共同起作用。在起步时,人均财政收入因素的比重可以比较低,以后则应逐步提高,直至超过各省区财政收支平衡因素。努力实现这一点,是保证国家统一、发展协调、农业振兴和农村繁荣的长久之计。四是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之外,增加转移支付中涉农专项支出的种类和数量。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财力保障需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备,不仅仅是计算方法的改进或改变,而是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的深刻变革。为了使这种调整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形成稳定的机制,必须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扩大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转移支付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权。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上由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在财政体制改革初期,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等方面多做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但今后凡是涉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决策,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或者由其常设机关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给法律工作者们、尤其是财政法的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除本文论及的几个问题之外,诸如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农业税的征管体制问题、分税制的相应完善问题等,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几个问题的简要探讨也说明,农村税费改革,并非只是为了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问题,从而也关系到国家性质和发展前途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也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的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既需要财政法律制度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律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的财税制度就是以农业赋税为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对涉农财政问题的研究,理应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只有及时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和稳定的保障,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才有希望。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平:《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报告选》,2000年第3期,第7-8页。
[2]参见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在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安徽日报》2000年6月8日第1版。
[3]周焱:《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调研报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第74-75页。
[4]仅就税收收入而论,农业各税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的约40%下降为1998年的约7%;详见楼继伟主编:《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2页。
[5]农业税及附加占农村实产量的比重,1951年为14.5%,1998年为2.3%,出处同上,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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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观念在婚姻家庭、金钱、教育、生活和法治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很大变化,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一直相对滞后.,跟不上农民观念文化的要求,导致农民处于一种文化的"饥渴"状态,只有及时认识农民观念发生的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农民观念的变化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的思想不断发展变化,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本文基于农民的思想变化的视野,分析探讨农村改革文化事业的发展道路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公共文化;思想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精神文化领域还处在严重缺钙的状态中。很多农村的公共文化设备不够健全,农民没有健康的精神文化娱乐场所,这也是社会不够安定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关于金钱、教育、道德等方面的想法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民的这些想法和观点有积极的,也有消极,对于积极方面的想法,我们要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加以拓展,对于消极的观点,更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加以积极引导。本文就是从这些不断变化的观点和方法的视角分析现代农村中的公共文化开展情况。
1.现代的农民有关嫁女儿、娶媳妇的想法喜忧参半。
关于婚姻方面,农民的想法和观点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积极的方面主要是现在的婚姻观追求的是自由恋爱,没有买卖婚姻。以前,在农村主要还是考媒婆说媒去完成找老婆的终生大事,很多对夫妻结婚之前还没有见过几面,彼此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性格认识还够充分,结婚之后经常出现吵架,夫妻关系不够稳定,离婚率相对比较高,现代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农村人口不断向着城市转移,年轻的壮年人口不断进城打工,还有通过高考进入城市就读的农村大学生进入城市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适龄青年相互接触的机会不断增多。自由恋爱成为现代农村婚姻观的主流,女方不再只看男方的家庭条件,更多注重的是男方的能力水平,以后承担责任的意识,更多的关心的是男方的精神抱负,追求的生活方式。家人也随着年轻人想法的转变,也在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对女儿的终身大事还是尊重女儿的意见,充分考虑年轻人的想法。婚姻观方有积极的变化,但还是存在消极的一面,主要变现为陈旧的传统观念还没有彻底根除。
2.现代农民的对于孕育下一代的想法不断转变。
农民在旧时代是社会的最底层,很多时候他们的婚姻是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婚姻的幸福感不强,对彼此的依赖感不强,对婚姻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孕育下一代还是以生男儿为主流。只有有了儿子,生活才有希望,以后的养老主要还是靠儿子。同时儿子也是延续宗谱的主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的老了以后有了社会保障,医疗有了全面的维护,以后不再需要儿子赚钱防老,生育理念不断转变,生男生女都一样,以后的养老不在是儿女的经济压力。人们自由选择生男儿还是生女儿。这是生育观积极的方面。
3.现代农民关于钱财方面的想法不断恶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追求金钱的思想进一步弥漫,拜金主义在一些人的价值观里占据绝对的优势。农民这个群体也存在着这种问题,很多时候失去了以前的淳朴憨实,开始不断追求金钱,不在顾及手段。从前的农民主要还是以自己自主的小农经济维系生活,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出现很多大富大贵的家庭,但是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作也是很有能力的。他们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对于金钱的看法不是很重,更多关注的是亲情友情的处理。社会充满了人情味,没有人与人之间简单粗劣的关系。现代很多领导和成功人士都标榜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主要还是想说明自己重情重义,对金钱看的很单。然而,他们也没有仔细思考过他们标榜的农民形象也在不断衰退。农民也是这个社会一员,随着八十年代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已经转变为一种基于生产为基础的商人。商人的“唯利是图”在他们身上也能找到影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不断进城打工,城市里那些不良的金钱观污染着他们的心灵。这些就造成现在很多农民关于金钱观念的不良思想。
1.积极更新思想,跟上农民的想法。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是我们党在农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思想在不断变化,作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桥头堡和主阵地。公共文化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民思想变化而不断调整建设方向和途径,这是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和灵魂。
2.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要进一步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也需要精神追求,他们对文化事业的渴望也是十分强烈的。这时候政府的公共文化建设如果还是假大空的花架子,只会将农民引向一些不良的文化娱乐之中,失去了引领农村文化的意义。公共文化需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宣扬社会的正能量,反对那些低级趣味的不良文化。鼓励农民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正面思想,这是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主要的工作和任务。
3.基层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关注农民积极思想的引领。现在很多时候,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很多不良思想的侵蚀,他们又缺乏必要的防御思想准备,很容易被负面的思想所侵蚀。这种负能量需要基层的公共文化宣传堡垒进行化解和消除。有针对性的开展反对低级趣味的文化宣传,说明其中的不良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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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新时期重大的历史任务,党和政府把新农村建设放在了各项工作之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但是,如何建设新农村,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索和讨论的话题。当前,我国在探索新农村建设的实现途径时,一方面要强调自主探索,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域外经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韩国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总结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吸取建设中的教训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新村运动;新农村建设;经验教训;启示
新型农村建设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要而对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改变了乡村长期以来贫穷落后的而貌,缩小了城乡差距,显著的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韩国在很多方而与中国现阶段具有相似之处,如地少人多、资源短缺、人均耕地较少。因此研究韩国新村运动经验教训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韩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改善了农村贫穷落后的而貌、增加了广大农渔民的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而且也促进了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缩小了城乡发展差距、增强了农业与工业的良性互动。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启示的地方。
(一)注重精神层面的引导和鼓励
韩国是一个受儒家思想影响深刻的国家,国民具有强烈的服从意识和宿命论思想。政府据此通过一系列农渔民易于接受的形式来鼓舞引导,从而激发出国民长期受抑制而潜在的良好社会伦理道德。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新村培训院来培养新村运动领袖,定期请成功者介绍经验,参与制定政策的政府官员与村民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广泛听取人民的意愿。这点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农民与韩国农民具有相近的性格特点。因此我国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多从精神层而引导农民,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激发他们改善自身生活环境的动力。多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少一些空洞的政治宣传口号。
(二)因地制宜,进行科学长远的规划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长久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必须站在战略发展全局的角度。韩国新村建设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具有不同的建设目标,而且各地自然条件和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将全国乡村分为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政策分类实施不同的项目。根据不同阶段所要解决问题侧重点不同,结合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制定出不同的发展规划,促进了韩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而貌的改善。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各异、各地发展极不均衡,为此新农村建设不能按照统一模式在全国开展,应该因地制宜,做好长远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
(三)动员一切力量支援农村建设
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并清醒的认识到农村问题单靠农民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因此必须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去支持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农民的能动性,通过经济效益激发企业建设农村的积极性。
(四)以农民为建设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韩国新村建设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领导,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指导网络。整个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推进的组织领导、资金的筹措与安排、技术的开发等方而都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新村建设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始终维护和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一切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有农民充分的参与讨论,一切政策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放手发动农民用白己的双手去建设自己的家园,用行动去改善白己的生存环境。采取分步实施、示范引导、典型引路等方式,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居住环境入手,从小事干起,从实事做起,逐步向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的纵深推进。对于后发现代化的我国而言,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完善的领导体系正是我国的优势所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同时要处处体现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只有依靠自己才能去改变白身的生存状况。
韩国新村运动,在政府强力主导下,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和国家文明的巨大进步和发展,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成功尝试和具体实践,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效仿的典范,亦值得我国政府学习和借鉴。但由于过分强调政府的统筹作用和依靠行政手段,新村运动中存在着许多教训值得我们警惕。
一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农村缺乏足够的劳动力。虽然韩国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新村运动得到巨大的提高,但是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并不愿意留在农村,而是大量流入城市,导致韩国农业人口由70年代初的46%下降到现在的7%。虽然这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但是政府因未能处理好城市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以至于韩国农业严重衰退,农产品供应不足,超过60%的农产品不得不依靠进口。
二是未能处理好新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韩国新村运动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因在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致使在农业自身发展中产生了很大的污染。不仅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价格下跌,而且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的威胁。
三是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因为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致使在建设中存在很多弊端。
一些地方官员迫于政绩压力,不顾农民意愿,大搞形象工程并强迫农民捐赠土地及劳务。这点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最应该提防和警惕的,防止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而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韩国“新村运动”是在韩国城乡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符合韩国的国情与建设需要的。但是我们要正确看待韩国新村运动,必须注意到中韩两国农村建设的差异,既要学习其先进经验,更要吸取其教训、去粗取精,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各地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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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才被传入中国。此后,中国公安部门在继承自身群防群治的工作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借鉴西方国家推行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浙江瑞安市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现状及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地表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们饮水的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刻不容缓。本文介绍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分析了农村生括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本文考虑对接触氧化法进行一定的改进优化,在保证其处理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其运行成本,使其适用于农村单户生活污水的处理。
[关键字]农村污水 处理 收集处理模式
1.1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
瑞安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着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以“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专业化”为要求,促进派出所勤务机制的创新,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模式,确保最大限度地集中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坚持“工作在社区、驻脚点在警务室、着眼点在群众”的原则,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多区一警”的要求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社区,实行一区一警或多区一警;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社区,实行一区多警;其他社区实行一区一警。社区民警原则上要按实有人口10000:1配置,最少配备数不少于派出所民警的三分之一。
1.2 推行社区品牌警务室的建设
各派出所主动与街道(镇)政府做好沟通,把警务室的建设列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步实施。警务室原则上以新划定的社区为单位,在社区服务中心对应设置,新建警务室一般应建在社区服务中心内,但已建的警务室可以继续使用。每个警务室要求具备“有场地、有警力、有要件”和“信息采集、控案巡防、窗口服务、纠纷调解、接待群众、安防宣传”等六大功能。
1.3 推行“以外管外”创新外来人口管理方式
瑞安市公安局自2009年起就探索引进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特别是2014年更是精心制定外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外警队伍管理,通过聘任、挂职等多种形式引进外警人才,充分发挥外警“三乡”优势,全力打造特色“维稳、维权、维系”的“三维”警务协作模式,成效明显。一是发挥“乡情”优势,维稳作用突显。瑞安市每年涉外口非正常死亡数较多,工伤事件更是屡有发生,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或上访事件。为此,充分发挥外警自身乡情优势,及时掌握各类涉稳内幕性信息,为快速、精准处置群体性或上访事件提供强大情报支撑。
1.4 推行“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社区民警日常警务工作,科学评估社区民警工作成效,瑞安市局于2013年9月份起按照“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边建边用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民警工作日志功能模块应用。“三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暨社区警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是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采集,以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图形化管理为目标,以服务实战为出发点,以“房”和“人”要素为主线,深度整合、挖掘现有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将基础工作涉及的人口、房屋和特业、场所等单位及案事件关联整合,形成综合性的信息链,将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社区警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使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和应用信息成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提升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2.1 立足社区,防范于未然
社区警务的着眼点是在下功夫预防犯罪,而不是“跟着案件转”。社区中警察的主要力量应用于与公众共同寻找、发现、分析和解决可能造成犯罪的隐患问题,并针对问题对症下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有效地把犯罪解决于“未然”之中。社区内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减少,民警便有充沛的精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也才会有更多的警力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从而能进一步将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社区乃至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可见,社区警务能使警察改变“围着案件转”、只打不防的变动局面。当前,我们在“严打”的同时,要抽调足够的警力,真正重点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预防,才能转被动打击为主动预防、主动出击、主动治理。
2.2 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是一根指挥棒,考核标准侧重不同,说明工作的重点不一。虽然一再强调打防并举,但目前对派出所的考核中,打击工作下具体的指标任务,而且是一年比一年高,这就造成派出所的工作单纯追求打击任务的完成,而没有充足的警力来做好社区基础工作。“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是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对社区警务工作的考核都是以此为标准,应该说在重视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改进了考核机制,但是在现实考核中还不够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形式上走走过场,或者为了发案不超过考核指标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目前的考核标准还有待于借鉴国外的社区警务思想,体现社区警务导向,更加科学化、具体化和务实化。
2.3 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型”警务机制
一要以“四知”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目标问题。要求社区民警对辖区的情况做到“四知”,即知情,知道辖区的敌情、社情、民情、警情是什么;知人,知道辖区有哪些重点人员、重要人士、知名人士和重点关注对象;知事,就是群众都知道的事情,街头巷尾都在议论的事情,社区民警要能知道;知患,要了解掌握辖区的治安、安全等隐患,对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隐患做到即知即改,对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要及时转告。二要以“三采”为要求,解决掌握情况信息的方式问题。社区民警是情报信息采集的始端,也是应用的终端,要做好“传统式”的特定人群大采集,定点采集和高速密集采集相结合,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电瓶车和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等信息的鲜活性。同时,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重点领域,及时收集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和社情民意;要通过广泛物建以居(村)民干部、楼幢长、治安志愿者为主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排摸了解辖区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2.4 建立健全传统与现代结合型警务机制
传统手段不能丢,公安工作是专门手段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现代警务是对传统手段的发展和补充,但决不是取而代之。要坚持“传统+科技”,在加快发展现代警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传统手段支撑,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要更加注重现代手段与传统手段优势互补,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传统手段的应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同志要言传身教,苦练“调查访问、线索排摸、阵地控制”等基本功,发扬传统优势,夯实业务基础。
社区是派出所工作的责任田,社区稳,辖区就稳。社区警务是加强派出所建设的重要基础,自全国各地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设以来,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的差异,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都不同,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社区警务还尚处于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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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政策对于一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在规模和投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分析农村公共投资的作用和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对策。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受国家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如今虽已实现了“有钱可花,有钱能花”,但新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有钱敢花,科学花钱”的质的飞跃。本文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理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 投资理财 农民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现状而言,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理财观念有所转变,更多的居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理财中,但受个人素质、文化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
(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
我国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城镇居民。农民尚不具备资产增值与保值的意识,家庭收入除了正常合理的消费以外,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乡镇农户会选择银行存款和房产,而对国债、入股等理财途径不是很了解。对于农业保险、养殖保险,多数农户仍不愿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更没有公费医疗,他们注重拿出一部分积蓄专门谋划自己的健康和养老保障,从而养老保险在部分农村也相当普遍。投资企业入股只是极少富裕农户的投资渠道,在投资环境好、生活水平高的村庄由村委会带领参与集资办厂等投资乡镇企业的理财途径。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也深受农户青睐。但是购买国债、民间借贷、入股等理财途径却被冷落。绝大多数农户对理财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认为那是“有钱人”的游戏,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还相对薄弱。还有一小部分具有投机心理,将注意力全部放在短期收益率上。或者受失败个例影响,排斥所有金融理财产品。而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和文化素质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合理设置理财计划。
(二)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农村居民的资产投资行为未能市场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别,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此类场所,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种类仍然是很少,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在不断上升,集资、入股等方面投资只是针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的。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他们只看到了储蓄存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却忽视了受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因素对收益的影响,储蓄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使资产“缩水”。除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范围窄外,农村地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制约着农民理财的开展。
(三)投资理财知识匮乏
农民在资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理财能力却停留在较低水平。在就某一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大多数人追求短期利益,但往往是这种频繁交易或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使其丧失了更多利益。或是局限了自己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全部投入到一种理财产品中就等于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避免风险。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正相关的,这就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一味地追求无风险的储蓄存款而忽视通货膨胀或一味地追求股票、期货、外汇等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都是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加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低消费,高储蓄的现象,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树立投资理念,将资金周转起来,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报刊、课堂等宣传方式能让居民更直观地接受投资理财教育,以便引导农民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的方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借用媒体传播的广泛性更能向人民传达理财概念,普及理财知识;而将投资理财课程深入到义务教育中有利于让更多的青少年具备投资理财意识。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发展乡镇金融市场,拓宽农民投资渠道
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理财环境。农村金融理财市场潜力很大,但能够深入到城乡的金融机构很少,比如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到小城镇或农村去销售金融产品的。在农村地区没有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缺少银行网点和金融理财方面的主导机构,农村市场上的理财机构仍以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主,没有基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仅给农民了解和购买理财产品带来很大的不便,也限制了银行理财服务的推广。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基金、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推广,改善农村的理财环境。同时加强对农村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信用评级的监管。
(三)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还比较少,在理财品种上,大多都以保险、基金为主,此外,在大中城市可以买到的理财产品在农村根本就买不到。因此,中国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适合农民理财心理、操作简单方便、且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这就需要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基金理财对城市居民来说历史悠久,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依然陌生,因此基金业应该通过创新获得农民的认可,不仅可以为农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工具还成为分流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基金的金融工具及载体。农民在了解和掌握了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后,在进行家庭理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状况有选择的进行投资,以便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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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一直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直将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广泛的民主权利作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没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就没有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创造民主文化氛围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相关制约因素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农村经济;民主监督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程度既关系到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创造民主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一个国家的民主是否完善的重要衡量标尺就是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主张主权在民,认为在社会治理中应该实行直接民主。从亚里士多德到布莱斯,民主理论家们都强调民主的维持靠公民的积极参与。我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业大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文化的熏陶,使得农民参政意识较为淡薄,至今为止农村人口普遍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程度依然不高。把民主政治建设的着眼点放在农村,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农村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其参与管理本地方事务的积极性,提高民主参与水平,增强民主意识是我们的正确选择,也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成就。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战略虽然已经在我国农村得到广泛推广,但是由于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基础民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民主经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民主权利、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良好的法治是民主实现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经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一国民主化的程度与经济现代化的进程是相一致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层民主程度还不太完善,但是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可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实现社会安定,国家繁荣的有力保障。俗话说“国泰民安”,对于国家来说,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有利于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实现国家繁荣。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原有的格局被打破,经济利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向。加上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导致民众上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出现,给社会安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为群众提供合法的参与渠道,有利于化解内部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繁荣。
近年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极大地提高,但是目前还存在许多制约民主发展的因素,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探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路径。
(一)村委会与乡镇政府职责关系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从立法来说,基层国家机关与村民委员会不存在隶属关系,乡镇政府只能对村民委员会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然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些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直接下属单位,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对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横加干涉。
(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其民主化进程息息相关,其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贫困地区的农民首先关心的是生存的问题,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来参与政治活动,由此产生了贿选、弃选等问题。
(三)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政治权利以及参政议政意识薄弱。列宁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在我国农村,受过高等教育的多留在城里,不愿回乡;留下来的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而我国村民自治需要农民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水平,从留下来的人员中所选出的村干部也难以胜任基层民主建设的职责要求。
(四)强大宗族势力的干扰。家族势力一直是农村过去和现在实际存在的强大力量,在选举中往往可以干预选举,借助人情关系网直接干预村集体事务的决策,往往形成牺牲大多数村民的基础上实现少数人的利益的局面,这是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初衷的。
(五)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民主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农民对于信息的掌握,既没有量的保证,也没有质的保证;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监督如同虚设,没有约束力,村干部经济犯罪现象突出,村务财务公开难等都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明确政府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两级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正确的领导和指导,还政于民;其次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权、罢免权,对村委会予以工作上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再次要科学划分职权,处理好两委的关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具体事务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好党务工作和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这就决定了村党支部不能代替村委会直接管理具体事务。
(二)大力发展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在内的农村经济。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正常开展村务活动。因此国家和政府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投入,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搞活集体资产经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政策扶持力度,为经济薄弱村提供给项目、找市场的造血式支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资源分配功能。
(三)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村干部是农村基层民主的直接执行者,其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水平的高低对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影响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宣传教育,破除传统思想对村干部和村民的影响,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强大的驱动力。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逐步增强农民的参政能力和民主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农民的民主主体作用。
(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铲除封建残余存在的根基。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力量源泉。加强普法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现代民主程序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力。要想切实消除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就要切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的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财务管理是村务管理的核心,因此基层组织可普遍设立村民财务小组,建立一套符合本村实际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财务收支,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而且,评议结果要和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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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多层次、多方面地提高他们的信息需求满意度,培育造就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而公共图书馆旨在通过向全体公民提供各种表现形式的文化知识信息服务,以此来满足公民获取学习资源、享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公共图书馆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只有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素质,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总体上提高新时期农村的建设。在现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城乡的经济差距较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农民的素质以及文化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在农村建设公共图书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现象进行改进。本文主要对公共图书馆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系进行论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新农村 文化建设
文明社会的标志就是公民享有一定的文化权利。但是在我国的农村,一些农民的思想意识还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对于基本的现代文化生活没有充分享有,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建立公共图书馆可以对新农村的文化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文化建设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才能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水平。
上,积极地引入一些经济项目,而忽视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地方进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设施的设置。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对农民的身心健康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沟通人际关系,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可见这些方面的意义是经济类的活动无法实现的。农民的意识要超前,接受社会发展的最前沿信息,跟上时代的步伐。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乡风的建设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另外,现在农村所具有的文化资源和新农村的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公共的文字图书馆或者在音像图书馆的建设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有些农民对于知识的渴望较为强烈,但是书籍的市场价较贵,出现了农民看书难的问题。因此,这种问题亟待解决。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建设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小康社会的建立。因此进行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能够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整个农村的全面进步。同时,由于农村的人口众多,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对社会秩序的完善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工作转向农村。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努力处理好农业、农民和农村三者的关系,同时新农村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文化是民族之魂,特别是农村文化的建设,可以起到固化、整合作用。所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另外,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关系。进行农村的文化建设可以对农民的思维和习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该如何开展?公共图书馆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怎样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新农村又需要什么样的新文化呢?笔者认为,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图书室、文化站等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开展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指派图书馆主要业务部门直接挂钩乡镇图书室负责业务指导或跟班学习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培训和指导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文化现状,热爱农村文化工作,关心农民文化生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激发农民进行文化建设的热情,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
(二)普及网络知识,建设共享工程的网络平台。当前,应大力普及网络知识,让农村少年儿童了解网络,学习网络技术;应设立新农村建设网站平台,建设万村书库工程,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引导农民及子女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服务农村、建设农村。
(三)构建田间文化乡镇图书室,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人。一方面,开展图书室、阅览室、文演室、健身室等不同档次的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创建各种民间文娱团队,开办田园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采取“托管式”的方法,派专业人员分片管理,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人。其中,可按照“政府推进、社会主办、多方参与、群众自助”的基本方略,从实际出发,坚持国办、民办、多元筹资办馆的原则,依靠社会力量,采用引导鼓励、资助、扶持等多种办法,兴办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基层图书馆(室),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教育的需求。
(一)加强农村图书馆建设,逐步形成网络
整个区域图书馆之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封闭、各自为政、协调困难的局面。如农村图书馆隶属于乡镇文化站,因文化站工作范围宽泛,加之不少地方经费不足,政策不到位,农村文化队伍待遇低且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图书馆难免沦为其附带的职责,导致了一些农村图书馆难以为继。由于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县级公共图书馆对农村图书馆的扶持与帮助显得非常有限,可以说是有力使不上。因此,体制不顺和合作机制创新的缺乏己影响了图书馆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农村图书馆的发展。 1.加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
村图书馆(室)是农村图书馆的基础。它是直接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沿阵地,是公共图书馆在农村的延伸。对于它的建设要从本村实际出发,结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有的放矢,创办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的图书室。本乡镇、村工农业生产专业户中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的用书应当成为当地图书室重点收藏用书,要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藏书体系,真正满足本地区农民的需求。
2.逐步实施图书馆(室)网络建设
农村图书馆(室)网络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首先要制定具体的规范,要完善基本设施,规范基本制度;其次,县、乡、村三级都要重视农村图书馆(室)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添置设施、设备、购入图书。
(二)建立实施“图书交换流通工程”
目前,在不少地方,图书馆把藏书视为各自私有财产,只藏不用,不注重发挥其效益,不仅不利于公共图书馆建设,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公共图书馆要积极转变观念,要在定位服务农村上下一番工夫。应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乡镇图书馆为分中心,村图书馆(室)(文化站)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图书信息服务网络。走下去,了解农民朋友想看什么书,并根据其需求,把书送到各乡镇甚至各个村,让村级图书室与全县各级图书馆进行图书流通,让各级图书馆馆藏图书与农民朋友实现“零距离”,把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这样既节省了资金,也拓宽了服务面。
(三)普及网络知识,缩小数字鸿沟
目前,在互联网的普及和利用方面,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差距非常大。农民由于所受教育程度有限,利用数字化信息资源的技能较低,难以在网络环境下获取信息,这会造成新的贫穷。农民作为最需要得到信息保障的信息弱者,缺少利用网络信息服务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这一社会群体的信息保障仍然必须由公共图书馆这一机构来实现。
公共图书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具体的建设中,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由于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所以必须要在农村实现文化信息的共享。这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关键,这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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