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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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与其它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有着质的区别,是集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配套管理及服务为一体的行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市场风险大、政策调控风险大的独特特点,资本密集性程度较高。虽然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已由单一的项目公司向集团化运作模式转变,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仍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一个关键点。为此,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我国房地产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是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与其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办公人员的职权与职责、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各项业务的分析与评估、内部管理体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要有两个或以上的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控制环节,在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销售结算、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明确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及会计人员、经办人员与保管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因此,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规范与科学,将有利于对企业财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加强与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建立目标成本体系。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与收益,一旦企业失去盈利与收益时,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着亏损和破产,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更是如此,它的影响远在于其它几个方面。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的发展正处于如日中天的时候,竞争也异常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加强成本管理,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之中,企业应根据目前市场成本状态,合理预计未来成本走势,合理预测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修正目标成本,用以指导项目决策。
三是建立项目动态投资测算模型,及时反映项目预期收益变化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本文认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动态成本更新数据,结合项目销售预测,按季滚动编制项目收益及现金流量预测,及时反映企业成本、销售价格对企业收益影响,并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余缺,为决策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数据和资料,也有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很好的监控与分析,给企业的财务风险再加上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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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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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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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银行不仅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而且自身存在着积聚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严重问题,这将会成为引发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本原因。本文分析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和成因,保证金融的良性运行对策方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防范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进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80%以上,贷款的质量决定着银行的命运。尽管《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银行仍面临着企业不讲信用和丧失信誉、不愿或不能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这对新型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是危机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种种挑战,新型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完善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以实现在集约经营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风险控制,管理立行观念。这是新型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型商业银行更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花大力气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常抓不懈,保证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新型商业银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从其股本实质看,同样是大型国有企业,其资产出现大面积风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是深远的。因此,尽快出台保全新型商业银行资产的政策法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减轻新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压力,应当引起有关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资产负债管理就是银行根据对资产负债平衡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每个项目的利率预测,在维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风险的最小化,收益的最大化。并且通过此来考虑最佳的资产负债的数量和期限的结构。在商业银行进行外部投资中,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有效的预测外汇、利率、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在国际市场利率,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性的进行调节。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必定使商业银行在平常管理中量力而行,自我平衡,合理经营。对负债促使其致力于筹集资金,自觉控制资产,扭转其超负荷经营状况,削弱其资金依赖性;同时对资产管理有利于其从事投资业务,激发了创造收益的积极性。
包括:风险防范机制,即贷款的发放实行审贷分离;二是全面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实行贷款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坏账准备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即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财务核算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存入信息库,实行客户经理制,对贷款单位实行单个的动态监测。风险分散机制,可以组织银团贷款,同时实行授权、授信制度。风险补偿机制,要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开展信用保险,提高坏账准备金。
首先,要优化配置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要按照效益优先和集约化经营原则,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逐步实现贷款向重点客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转移,向大系统、大集团、大企业倾斜,扩大基础行业贷款,支持名优品牌生产,支持优势行业、企业的发展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合并、租赁劣势企业。其次,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强化信贷责任人制度。商业银行应制订严格的信贷审批操作程序,并真正落实信贷责任人制度,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并依法追究问题的责任。第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制度上制定贷后检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贷款信息系统确定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制定贷后管理质量奖惩办法,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就整个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买方市场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争夺市场份额。交行、中信、光大、深发展等全国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全商业化,资产总额不断扩大,招商银行还与四家国有银行一样进入了世界千强银行之列。除了竞争对象的增多,金融竞争的范围和空间也越来越大,不仅存在着业务上的竞争,而且治理上的竞争、资本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日趋白炽化。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意识,随着银行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的拓展而增强,他们开始选择和享用前所未有的金融产品,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1]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加入WTO机遇•挑战•对策[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
[2](美)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第4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蒋团标等.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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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偿债率是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反映了国债发行规模与财政收入是否相适应。这一指标越高,表明以前所发国债对财政形成的压力越大,反之则越小。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国债规模及其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自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规模日益扩大。国债政策在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极大贡献。同时,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大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担忧。本文以国际上通用的指标来衡量国债规模,认为目前我国国债规模已经偏大,对目前国债规模应持谨慎态度。文章最后提出一些措施,以防范国债规模风险。
关键词:国债规模;国债依存度;国债偿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风险防范
论文正文:
我国国债规模及其风险防范
国债政策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被各国用以调节经济。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加大了国债的发行力度。事实表明,近几年的国债政策在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国债对GDP增长贡献1998~2002年国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分别是1.5%、2%、1.7%、1.8%和2.0%.与此同时,加大国债发行力度使得国债规模迅速扩大,5年来我国累计发行国债22577.6亿元(加上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总量达到29177.6亿元),平均每年发行4515.5亿元,年均增长28.56%,2002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更是创下5946.30亿元的历史新高。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大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担忧。
从世界各国管理国债规模的实践来看,一般都采用国债依存度、国债偿债率和国债负担率来判断一国的国债规模是否合理。
(一)国债依存度
国债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量占该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在我国,国债依存度有两种计算口径,即国家财政国债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我国的国债由中央财政发行,国债收入归中央财政控制使用。因此,我们在用国债依存度来衡量国债规模时采用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更为合理。从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分别为:64 84%、75 72%、85 89%、95 23%、121 86%、96 69%、84 37%、84 67%和87 63%.这些数据表明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非常高,中央财政支出资金来源很大部分依靠发行国债,这必然会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其中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国际上关于中央财政对国债依存度的警戒线是25~30%,我国的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远远高出世界公认警戒线,表明我国的国债规模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国债偿债率
国债偿债率是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反映了国债发行规模与财政收入是否相适应。这一指标越高,表明以前所发国债对财政形成的压力越大,反之则越小。从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国国债偿债率分别为:6.65%、12.56%、17.09%、21.04%、22.74%、15 66%、11.59%、11.74%和13.05%.很多学者都主张我国的国债偿债率应控制在8~10%,可见我国的国债偿债率已经超过了公认的安全线。
虽然国债偿债率已经呈现出向安全线逐步接近的趋势,但是我国近些年由于国债规模的膨胀,加上新发国债期限较短,还本付息的支出负担日益沉重,偿债压力会进一步扩大。一般来说,国债本息是必须无条件偿还的,刚性很强。在我国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困难不能得到根本扭转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发新债来还旧债,后果是国债规模越来越大,极大地加剧了国债的规模风险。
(三)国债负担率
国债负担率是指某一时期国债余额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国债负担率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致相同。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左右。因此,我们应推算我国合理的国债负担率在20%左右。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1994~2002年国债负担率分别为:4.89%、5.64%、6.42%、7.40%、9.91%、12.85%、14.56%、16.28%和18.8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债负担率比较低,似乎可以说明国债规模还不够大。
事实上,我国举债的历史比较短,不能够将我国的国债余额与西方发达国家国债余额作简单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余额是经历上百年时间积累形成的。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国债负担率增长较快,2002年国债负担率是1994年的3.86倍,1994年到2002年间国债负担率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8%,大大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如果长此以往,我国财政将会不堪重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国债偿还率已经远远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而且国债负担率增长很快,表明我国国债规模已经偏大,面临着较大的国债规模风险。为此,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防范国债规模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理界定国债使用方向,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
首先,国债资金应优先投向那些瓶颈性产业和部分生产建设性项目,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短缺,避免重复建设。国债资金应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引导银行、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领域投资。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应确保国债资金的投入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大政府的偿债能力,实现国债规模的均衡发展及自身良性循环。其次,要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对于已经开工的国债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严禁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确保国债投资的高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国债一些投资项目效率差的情况,需要在资金使用方面加强管理。这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者的使用责任,保证项目的质量。
(二)加快财政改革的速度,降低国债偿债率和国债依存度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有所改善,但我国的财政收入仍然较低,处在世界较低水平。财政收入低制约了国债偿还能力,使得国债规模风险比较突出。要降低衡量国债规模风险的两大指标———国债偿债率和国债依存度,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必须加快财政改革的速度。首先,必须完善流转税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努力扩大关税在筹集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大力压缩无税区和低税区。其次,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费改税”,逐步将预算外和体制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再次,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减少税收流失,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三)加强国债期限结构管理,优化国债偿还期限结构
国债总额不是一次偿清的,对政府财政形成最直接压力的是每年的还本付息额,只要政府每年都能够坚持正常的还本付息,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借债。因此,合理地安排国债的期限结构,使得国债还本付息在年度间均匀分布,避免出现集中偿还年度,可以大大化解国债的规模风险。我国国债大多为3到5年的中期国债,10年以上的国债品种相当稀少,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这样的期限结构使还本付息过于集中,容易出现偿债高峰,也不利于国债资金的长期有效使用和合理安排,使国债调节经济的功能难以发挥。同时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要求,影响国债的筹资。所以,我国应增加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的发行,改变目前单调的期限结构。在发行国债时要考虑国债所形成的偿还期限结构,实现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和均衡化,使国债每年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规律相符合。
(四)促进国债市场化,提高国债流动性
国债的可持续性发行规模与国债市场的发育程度有关。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育程度高、流通性强、容易变现,从而国债发行空间较大。反观我国国债市场,其正在培育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封闭,流动性差,使得国债发行空间狭小。因此,建立一个适合规范的、流动性高的国债市场,将有利于实现国债筹资、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国债的规模风险。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完善国债的发行制度。大力发展国债拍卖这一发行方式,以降低国债发行成本,提高国债发行透明度,加快国债发行市场化进程。建立国债的滚动发行,提高可流通国债的比例,以利于中央银行实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其次,将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目前,我国可流通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在两种市场间债券和资金不能自由流动,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而且两个市场的收益率也不尽相同,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不利于传达货币政策的意图。所以,使资金和国债在各个债券市场间可以互相流通的要求显得很迫切。可以考虑有步骤地允许信用社、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债清算系统和托管系统,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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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处于萌芽状态,SPV的设立及其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国证券化市场的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国外经验看,在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风险较大,没有政府支持的SPV很难应付这种危机。由政府出面组建SPV,可以使证券化市场一开始就处于良好的管理之中,可更好地配合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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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SPV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是以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融资行为。作为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资产证券化(Assets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和发展最快的工具。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的发展尤其迅猛。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表现在其交易结构的不同,典型的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都有一个特设机构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作为连接投资者与发起人的关键环节和结构性融资的载体,SPV可以说是证券化设计中的“精妙之笔”,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实现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聚合。因SPV从事的业务受到严格的限制,经营风险较小,同时由于SPV对资产的“真实购买”,在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风险隔离的功能。所以,SPV是证券化中关键的制度建设,它不仅关系到证券化的成败,而且还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SPV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SPV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实体。SPV是为完成证券化操作而组建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SPV一般是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由第三方设立,也可能是发起人的全资子公司,但它必须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于发起人的法人实体。SPV是发起人在实现其预期财务目标过程中,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设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但它近乎一个“空壳公司”,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进行,自身并不拥有职员和设施。SPV的业务只能限于证券化业务,不能发生证券化业务以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
第二,SPV是一个临时机构。SPV不是一个永久存续的公司,而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SPV系因证券化业务而设,因此,当其所发证券全部到期并偿本付息后,SPV的使命也就完成了,自然也就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将因其预期目的的达到而解散。
第三,SPV是一个“空壳公司”。SPV作为一种业务唯一的公司,其在实质上几乎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基础资产由发起人提供,资产的现金流管理委托给信托机构经营,证券的发行由投资银行包办。SPV的实质意义不过是在“破产隔离”的设计上,在表面形式上却只能是一个小规模的公司。它可能连自己的经营场所都不需要,甚至只需一个法律上的名称即可。
第四,SPV是一个“不破产实体”。SPV是一家远离破产风险的法律实体。这是因为,首先,SPV在证券化之前必须经过严格测算,以确保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抵押贷款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证券化运作的各种费用。因此,SPV在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即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破产。其次,SPV通过“真实销售”将住房抵押贷款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即同发起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从而实现了同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
第五,SPV运作中的成本最小化原则。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收益空间较小的证券业务,因而在其各个环节中必须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如在SPV的组建条件上,为求得在资产证券的收益空间之内成本最小,就要求SPV的净资产不能太大,即资本成本要小,与SPV业务的唯一性相适应。同样,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SPV不拥有自己的人员和设施,在组建地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税收因素。
对我国而言,SPV还属于概念性东西,具体的运作方式处于摸索应用阶段。但面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承诺,消极被动显然不可取,我们必须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国内企业实际,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MBS模式,以增强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但SPV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现行法律等配套制度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对这一先进的融资模式产生阻碍。
(一)模式一:采用特殊信托充当SPV。
信托方式也是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在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为实施MBS提供了契机。《信托法》中规定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资产的隔离、受托人自有财产之间的隔离以及受托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是以信托财产为限等问题,这些规定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破产隔离”。这样,发起人可以设立一个信托(SPV),然后将基础资产转移到信托中,信托的权益移交给一家独立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托管,SPV设计、发行符合市场需要的MBS,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证券的本息,分配给投资者。
(二)模式二:单独组建国有独资SPV。
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处于萌芽状态,SPV的设立及其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国证券化市场的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国外经验看,在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风险较大,没有政府支持的SPV很难应付这种危机。由政府出面组建SPV,可以使证券化市场一开始就处于良好的管理之中,可更好地配合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因此有学者认为,目前可考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联合出资成立SPV。在组建初期,政府直接控股,以提高SPV的信用等级,减少制度安排成本,并能更好地兼顾政策目标和赢利目标。SPV的主要业务是从住房抵押贷款发放银行处购买抵押贷款,将购买的抵押贷款组合作为可以证券化的抵押贷款资产池,以抵押贷款资产池的资产组合为支持,发行MBS,并为所发行的MBS提供担保。
(三)模式三:由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形式的SPV。
我国已经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也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过其业务范围过于广泛,不符合SPV业务唯一性的要求。所以需要由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来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事实上国内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都在积极筹备不良资产证券化。2003年1月23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先与德意志银行签订协议,就分布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20个项目,本金总额近16亿元的资产实行证券化,所发行的债券全部向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出售。信达的这项举动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用外资领域的一大突破。
(四)各模式的比较分析。
模式一、二、三的共同特点是设立了独立的SPV,有利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形成和一级市场的完善,有利于MBS的长远发展。但模式一虽说在国际上使用比较多,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刚完成第五次整顿,具体业务方向不明确,资信力不高,现阶段由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化运作可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吸引投资者。模式二的最大意义就是真正实现了“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符合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潮流,运作最为规范。同时,有政府背景的SPV有助于降低创新成本、增强市场信心,更好地兼顾政策目标和盈利目标。
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但它要求必须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运作,使得SPV设立时审批难度大且过程复杂,一时难以进入实质性操作,即理论上较完美,但操作上较难。至于模式三,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非常明确,是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其“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任务,本来就是一件浩繁的工程,况且目前进展状况不容乐观。若同时再赋予其资产证券化这一需要高度创造力且有较高难度的职能,可能不利于AMC原有目标的实现,处理不当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SPV运作机制的国际比较。
MBS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住房信贷体制濒临崩溃的美国,继而在欧美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得到了迅速发展。90年代以后,在亚太新兴经济地区如澳大利亚、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地,MBS也日渐壮大起来。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条件、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展MBS的动因、SPV的性质和功能以及一些具体操作方面各有不同。这里仅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为重点进行比较分析。
美国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HLMC)等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为这三家发起机构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其从事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业务,这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拿大的证券化完全是由加拿大按揭与住房公司(CMHC)来主导运作。
CMHC是加拿大住房金融体系的核心,它集住房政策制定、提供住房按揭保险、运作按揭证券化等职能于一身。为了能发行CMHC担保的MBS,发行人必须经CMHC资格认定。有资格的发行人可能是贷款人,但此时抵押贷款库的产权已经真实出售,贷款库文件由文件托管人管理和审查,一旦贷款人破产,抵押贷款库不会遭到清算,而是由CM-HC来接管。该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完全是一种商业化模式,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成立相应的公司去运作。
澳大利亚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发行MBS必须表外运作,通过设立SPV持有按揭资产和发行债券,确保商业银行远离按揭债券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在住房金融方面,香港以前一直是依赖商业机构,即大多由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联手,自行安排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自1997年3月后,香港政府通过外汇基金出资20亿港元成立了香港按揭证券公司(HKMC),专门运作按揭证券化。
目前,HKMC是开拓香港二级抵押市场的主要机构,它在特区政府的支持下,以独立公司的形式实现市场化运作。总的来看,无论是美国、加拿大还是香港,在发展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推进MBS、构筑全面的住房金融体系方面都成功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政府通过在立法和机构组建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一方面解决了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商业机构创造了发展条件,使得政策性机构和商业性机构紧密融合,各司其职。
同时,借助政府背景设立的SPV有助于提高或强化SPV的资信力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所以,要在我国推行MBS,政府必须大力创造好的市场机制和法律环境,但同时注意政府的介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引导企业,企业进入市场”,突出市场本身的作用,真正做到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政府调控、有序竞争、风险控制等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夏普和米勒所预言的,不动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重点。
目前,抵押贷款证券的品种和技术不断创新,并呈全球化发展趋势。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2年6月底,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6630•1亿元。从我国的市场状况、金融发展趋势来看,及早寻求对策、启动MBS应是明智之举。虽然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金融中介服务水平不高,但要稳步推进MBS,必须遵循证券化的一般原理,合理引入国外最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力争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运作体系,以利于以后证券化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建立MBS可行的SPV模式。
通过上述的比较及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别是有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上仍然是空白,我们认为我国的特设机构建设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或者说在现有法律不做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设立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容的SPV。在此基础上,通过几年的实践,在积累一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经验后,制定我国相应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并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构建出我国比较成熟的SPV,完成第二步目标。
1、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SPV。
研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SPV模式是我国创立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SPV一般是采取公司或者是信托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以公司形式设立SPV不太现实。因为如果SPV采取公司模式运作,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立SPV,V作为银行的子公司,这将与我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投资和业务范围的规定相冲突,并且也难以实现对抵押贷款的“真实出售”。二是设立独立于商业银行的SPV,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在制度上能够较好地保证“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但问题是我国当前这方面的法律仍然是空白,其设置及运作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商业银行也可能不愿意将作为优质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出售给SPV。
目前,设立SPV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是采取信托方式。我国《信托法》颁布后,以信托方式建立SPV已有了法律依据。具体操作是由商业银行直接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MBS,但为了使资产池独立于银行的其他资产,可以将资产池设立为信托财产,以第三方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以MBS投资者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信托机构再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既利用了银行信用状况较好的特点,又在机制上实现了“破产隔离”制度。只要能在法律上明确抵押贷款可以成为信托财产,这种模式应该可以成为我国现阶段实操性较强的一种SPV运作模式。
2、在成熟的证券化专门法规框架下构建完全独立于商业银行的SPV体系。
这一方案是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有了专门的证券化法律框架、市场条件比较成熟之后再行实施。其目标是建立以政府机构为核心、以准政府机构为基础、以民(私)营公司为补充的SPV机构体系。这个阶段SPV在设置主体与组织形式上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组建并拥有,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作为证券化发起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确保贷款资产转让能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具体来说,首先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一到几家全国性的政府独资政策性的特设机构,负责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购买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以此为基础发行住房抵押支持证券,政府特设机构主要发挥核心作用。其次是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第一阶段所成立的SPV分离出来,并以其为基础,吸收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入股,组建股份制的特设机构,给予其准政府机构待遇,作为我国特设机构的主体。最后是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允许市场出现私营或民营的特设机构,作为我国SPV体系的补充,以提高市场的竞争效率,满足各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SPV的不同需要。
现阶段由于“一步到位”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战略,创造条件,加快制度创新,为SPV创造更合理和规范的法律环境,以推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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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是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金融会计的重要性,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必须绝对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但是,金融会计也面临着复杂的外围环境和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所谓风险,可以根据人们的不同理解而多种多样,如风险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对特定情况下未来结果的客观疑虑,风险是损失出现的机会或概率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我国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略论我国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结合金融会计及风险的含义及内容,联系实际,提出化解金融会计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送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它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在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做出合理和有效的决策。所谓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出现意外情况时,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会计制度的风险
当前,尚有部分会计核算标准、规定不适应实际工作情况。例如,国内巨额贷款呆账积重难返,金融行业风险高度集中,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目前国有银行贷款呆账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呆账准备金,对已造成的银行贷款损失来讲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2.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呆账,却因手续繁琐,条件严格,难以分期摊销。同时,银行在利润指标的压力下普遍对冲销呆账存在顾虑,从而导致呆账日积月累,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日、韩等国银行倒闭的事实充分说明,不良贷款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后患无穷。
(二)会计人员风险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因此,由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也大有可能。如:会计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由于对票据防伪、防假识别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银行资金被诈骗、冒领;有的会计人员对支票折角核对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开户单位的经办人员都较固定、相互熟识,忽视或省略折角核对印鉴这一程序,致使潜在的会计风险成为现实;还有的会计人员没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贪图安乐享受,利用会计内控中薄弱环节盗窃、挪用单位或客户的资金,致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资产遭受损失。
(三)会计监督的风险
会计工作另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而目前的金融业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薄弱。比如:商业银行转轨后,效益成本观念得到很大增强,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只要求存款规模、讲究信贷管理,却忽视和放松了会计监督。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消弥于无形。对于某些盲目决策,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会计监督作用。
(一)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
有的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各项制度,但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有章不循、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的现象;有的应由会计主管审批的重大事项,主管人员并未对其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只是在形式上盖章了事;有的虽然建立了事后监督制度,但流于形式,事后监督员只是对传票的要素进行简单地审查,并未真正起到对每笔会计账务处理全过程的事后监督作用,从而导致案件已经发生而很长时间发现不了,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二)会计监督职能比较弱化
当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还停留在会计核算阶段,热衷于账务处理,对于资金运作过程的监督较为淡化。表现在对现金管理、大额支付凭证的审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缺乏有效地监督。
(三)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增长较快,在短时期内吸收了大量的会计工作人员,导致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思想参差不齐。人员的素质不高很容易发生会计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从已发生的金融风险看,人员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许多风险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本身有关联。
三、完善我国金融会计风险体系的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谨慎会计标准,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是我国金融业适应国际标准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需要。从目前情况看,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真实核算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从2000年起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式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进行五级分类的试点。要以推行五级分类为契机,加强检查与监督,使金融机构能真实地反映其信贷质量,对其他资产的核算,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同时,按照各类资产的实际风险,提高提取呆、坏账准备的比率,适当放宽呆、坏账核销条件,以体现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
2、.合理确定收入期限,缩短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同时,考虑过去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长、形成大量表内应收未收利息的实际,对历史应收利息实行逐年税前冲减政策。
3、.改进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在目前实际分类折旧的基础上,特别对电子机具等技术更新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法。4.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水平。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做出规定,即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9年将营业税率从9%降至8%,但与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行业的营业税率3%相比,同第三产业营业税负担相比,金融业仍是最高的。因此,需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水平。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充分考虑金融创新、金融新业务加速发展的趋势,制定规范金融新业务的相关会计标准及规定,使金融会计制度建设具有超前性,防范金融新业务的会计风险。
(二)着力构建全面有效的金融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
金融会计风险的监督保障系统应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个部分。
1.事前监督,主要应包括对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即:反映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体系,如备付金比率等;反映资本不足风险的指标体系,如资本充足率等;反映资产风险的指标体系,如逾期贷款率等;反映金融市场风险的指标体系,如利率风险率等;反映损益状况的指标体系,如资产盈利率等;反映贷款对象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销率、资产收益率等。
2.事中监督,主要应包括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动态监控。会计部门要与其它职能部门一道建立起对金融风险实施动态监控的机制,随时将来自各方面反映金融风险的各项指标与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警戒值相对比,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反馈信号,敦促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修正措施,以确保银行经营始终遵循稳健与安全的原则,尽量避免与减少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害。
3.事后监督,主要应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的检查分析,对银行稳健经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审检查,考核各单位有关控制金融风险责任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措施,以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金融会计人员应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新锐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提高文化素质。近几年来,金融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基本实现了大专水平或本科学历。现在,学海无涯的学风已成为每个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也是知识复合和提高素质的重要基础。
3.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应具有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二是应具有会计管理水平,三是应具有会计组织能力。
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金融会计风险,但只要我们高度重视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金融会计风险表现的研究分析,找准形成风险的症结,并从体制、制度、操作手段、监督、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工作水平,就会使金融会计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进一步夯实金融会计这个基础,推动我国金融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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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高校国家助学货款风险防范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所谓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和学校在处理助学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一般来讲,按照风险产生的来源可将其分为经济环境风险、道德意识风险、社会体制风险等。
1、经济环境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经济风险,一方面来源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来源于个体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当前经济条件下,应届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因此,缺乏稳定经济收入的贷款主体只能面临违约的无奈局面。此外,部分顺利就业的学生由于家庭负担沉重、经济压力巨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延期还款的情况出现。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得到按期偿还的唯一途径便是贷款主体的未来收入,当贷款者失去偿还能力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回收便受到了极大阻碍。
2、道德意识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道德意识风险,是指在该项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由于贷款主体的道德缺陷导致国家助学贷款甚至是银行遭受各项损失所带来的风险。道德意识风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物作他用:贷款主体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将国家助学贷款用作投资理则一等其他用途;二是用非其人:近年来部分家境相对优越的学生积极申请助学贷款,并将学费为家庭其他成员所用,此类现象势必导致放贷过程中管理成本的增加。
3、社会体制风险
社会体制风险,是指由于社会相关制度体系的不完善,造成银行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受到的风险。目前,国家正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是由于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因此全国联网使用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的完善仍需等待。在该系统投入使用前,贷款主体的信用水平仅能够凭借道德意识来进行约束。此外,政府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给子了呆坏账的核销政策,这类政策的制定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银行放款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核销申报的程序繁琐、耗时耗力,因此政府的风险分担效果并不显著。
1、博弈论模型简介
囚徒困境模型是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也是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博弈实例。囚徒困境主要介绍两名嫌疑人作案后被抓,分别被关在不同屋子里受审。按照规定,如果两人均不坦自,各入狱一年;如果两人均坦自招供,各入狱八年;如果一人坦自一人抵赖,则认罪者被释放,另一疑犯入狱十年。为囚徒困境模型的战略式,也称为标准式。在此模型中,如果博弈次数仅为一次,那么双方均选抵赖成为一个纳什均衡。这个博弈实际上反映的是针对个体与针对集体的最佳决策之间的矛盾选择。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参与博弈的各方由于寻求最大化效益而产生的纳什均衡结果成为了对整体均不利的局面。
2、博弈论视角下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益体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主要涉及政府、银行、高校、贷款学生四方利益体。其中,从促进高等教育目标与保障学业完成的角度出发,政府与高校的行为相对一致。由此,本文集中探讨银行和贷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的行为方式。
在形成博弈的过程中,首先假设银行与贷款学生双方均是经济利益的理性人,即以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作为博弈主体,银行和贷款学生分别可以选择是否放贷及是否还款,即双方均可能出现守信和失信两种行为方式。
3、贷款学生与银行的博弈模型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在办理的过程中,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及抵押等附加条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面对高校学生的贷款偿还行为持担陇态度。一般来说,国家助学贷款相比较于其他类型的贷款,其管理成本更高。 此外,国家助学贷款本身具有独特之处,即贷款性质兼具商业性与政策性。因此,政府为保障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相继出台了多项针对银行的利好政策,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部分呆坏账可进行免责核销等举措。
综上,当贷款学生临近毕业时,受社会经济形势的严峻考验以及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学生在还款时面临着偿还与违约两种自主行为方式。具体分析来,当学生按期还款,那么银行将会放贷,此过程中双方分别获益;当学生违约,那么银行将会有追究与不追究两种选择。无论银行追究与否,都将会有放贷与拒绝放款两种后续行为。
三、建议与对策
风险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多元化、分层次的风险危机化解机制,以下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监督系统,实现科学技术保障
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实现银行、学校、学生三者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这更是切合社会发展的必然之势。个人诚信监督系统与还款监控系统的尽早建立和发展将会大大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工程的互联化、合理化和高效化,从而攻克贷后追踪管理工作的技术难关。
2、深入改革偿还形式,创建以人为本的多样化还款方式
由于贷款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因此多元化的还款方案将更有助于减少学生的还款压力、降低还款违约风险。制定灵活的还款方式可考虑与学生毕业后的经济收入挂钩,必要时学生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同时还可以针对学生的就业地点实行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政策。
3、构建并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实施多元化风险分散策略
国外经验表明,担保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工程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为分散银行面临的风险,担保主体可以选择具有担保资质的个人,也可以采用政府补贴保费的方式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同时还可以由各级政府协调,成立专项担保基金,从而帮助银行进行多渠道的风险规避。
4、全面营造诚信感恩氛围,逐步提升大学生道德修养
高校可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手段,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理相结合的主题教育。首先,大力开展第一课堂,客观上夯实学生的法制观念等理论基础。此外,不断推进第二课堂,让学生在丰富的文体活动与讲座讲坛中增强诚信意识,激发学生的主观自觉性。最后,高校要重视校园诚信、感恩、自强文化氛围的建设,促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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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贷业务受经济体制诸多方面的限制,在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和消费者观念上还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使住房信贷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因为过度追求无风险的“保险”经营,已不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这不仅会束缚新型信贷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商业银行因此失去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融资体系、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外,我们只有积极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在信贷管理中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住房融资工作规程,推动住房信贷业务向良性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期,在国民消费中,住房已经成为了重点消费种类。目前,国家在积极的放宽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商业银行中得以实践,这也方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并且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扩大的过程中实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壮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给商业银行代理的潜在风险,应该通过操作规范化、监管制度化、抵押评估科学化等措施,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在继续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迅速、高质量、科学化地发展。
根据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工作实际,对基层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现状描述,分析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在基层商业银行运行时风险的种类,并在结合基层商业银行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提供了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措施,希望对基础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开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1998年,同时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初始时期,住房从社会福利角色逐步转变成商品。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对住房的要求有所释放,这也就会将人们的消费观转向了住房消费大潮中,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和增长。传统的基层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需要进行贷前相关信息调查、贷款资料审查、贷款申请审批、信贷检查、贷款清收等主要阶段,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飞速发展的今天,基层银行的重要价值得以体现。但是,由于基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影响因素,从而增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具有系统性,一个风险的损失往往会形成对商业银行资金和安全运行的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分析基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应将重点放在各种风险的识别和划分上,这样才能更为清晰、科学地找到风险的成因和可预见的危害。
2.1 借款人违约风险
借款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是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够按期、足额的进行偿还,这类风险是最直接,存在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2.2 假按揭风险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的运转中会出现周转困难的时候,开发商就会冒充购房者来进行假按揭,用这样的手段来进行骗取银行的资金或者贷款,之后将这些资金用于在项目的开发上,这样的按揭没有实质上的基础,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和施工,所以,这样就会引起纠纷,使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升。
2.3 按揭款挪用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出现挪用按揭款的现象。商品房建设中通常都是由施工方垫钱修建的,或者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欠施工款,在一段时间内开发商手中就会拥有银行贷款和按揭款。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资金用了,就会导致在经营上出现了混乱,最后就是银行的风险不断升高,这样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4 抵押物价值风险
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价值评估超过了抵押物本身所包含价值时,银行便不能很好地对银行贷款本息进行抵补,进而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全部收回,因而银行资金回收便会遭遇风险,有些抵押物的处置无法有效变现,最终造成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回收的后果。
3.1 做好客户的信用调查
在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一定要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做好信用调查,同时还要委托有专业经验的机构,对其贷款人的信用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调查。
3.2 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在房地产相关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进行事实的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对其房地产资金的入账还有保管等支付事项,这些都是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及审查,防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挪用问题的出现。
3.3 建立和完善按揭保险和担保制度
在制度上政府应该制定出一个担保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应该涉及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定期人寿保险还有人身意外保险,在就是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相关的种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1998年推出后,在基层商业银行已经做到了普及,并成长为基层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是存在的,尤其是基层商业银行,在资金上的期限是比较长的,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在低压的评估中还是没有做到非常标准,这样就会带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所以,我们的基层银行应该进行一个科学的分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成因,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有细致、耐心以及规范化进行工作,严格的执行监管化的制度,这样就会减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且还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以及公众,这样就可以实现基层银行的发展以及全面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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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管理手段的提高,工程分包对施工企业来说,提高了工程效率,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分析和研究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并对其进行防范,对各方均有重大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按照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包工头”将彻底退出建筑劳务市场。但是,由于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实践中仍然存在以劳务分包、挂靠等形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现象。笔者根据工作中处理相关合同纠纷的实践以及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探究,谈谈一己之见。
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分包商的分包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商才可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包含木工、砌筑、混凝土等十三项企业资质。按照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发包商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企业或包工头借用其它企业资质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分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务纠纷,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结合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际结算情况来认定其合同关系的本质,经认定的无效分包合同视工程验收结果分别对待,还可能涉及利润收缴的问题,最终根据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过错来认定损失赔偿责任。
转包是指施工企业(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转包过程中,由于无法准确把握承包者的承包资质和工程质量,因而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虽然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主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实践中由业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多见,因层层分包(转包)的欠款纠纷大多由施工单位(主承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转包不仅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对施工企业来说,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所谓挂靠,通常情况下是指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需要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但是这种挂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
3.1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工程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经济损失,挂靠人和被挂靠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失,通常情况下,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在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的损失将难以预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3.2 对挂靠方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假设挂靠人用自己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机械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商业信誉,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都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获得供应商的认可,加之被挂靠企业疏于管理,因此,挂靠方经常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如××公司项目经理部),或者以其代理人(如××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或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构成表见代理,债务由被挂靠企业承担。在实践中,有些挂靠方不讲诚信,为了个人利益,进一步对材料费、租赁费等进行恶意拖欠,甚至通过私刻印章的方式骗取财物,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给付责任的被挂靠企业,若因无力承担而不得不向挂靠人依法追偿时,通常情况下都难以实现。
3.3 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项目需要定期完工,对于施工方来说,这是应尽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挂靠方受资金、管理和施工能力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程期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应由被挂靠企业向业主方承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
3.4 民工工资及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挂靠方往往会大量招聘农民工,或者再进行层层的转分包,虽然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再进行转分包,或者挂靠人承担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但是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约定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在劳务雇佣方面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与挂靠人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清楚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有时即使知道也装糊涂,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时,就找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责任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5 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及因挂靠获得的其他利益,该利益均会被没收。
3.6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资质等级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控不到位,将会进一步引发诉讼,并且对日后投标资格的审查极为不利;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史的被挂靠企业,其资质轻则会被降低,重则会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4.1 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防范风险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施工实务中的交易惯例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一定要在进行分包时严格按(参)照该文本与劳务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文本带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在使用时要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不断地在实践中对其逐步修订和完善,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2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可突破其合法性
与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相比,劳务分包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关键在于劳务分包只包工不包主料。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合法性,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尽量不突破,如有必要,还须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委托租赁合同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进一步降低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风险。
4.3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要严格
在施工现场,施工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对于赔偿责任问题,工程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方势必出现争议,法院会根据两方的过错依法做出责任认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结合以往案例,防范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组织特殊工种及时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时,法院会依法认定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继而判定其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二要对于入场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据需要安全保留,并且要求每个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作业不配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可以约定由劳务作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责任。三是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监督劳务分包方可以进一步转移风险损失。
4.4 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对挂靠项目实施管理
不采用挂靠方式发包建设工程,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施工,因为法律允许内部承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自有项目。
4.4.1 将挂靠人聘为企业员工。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作为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也就是说,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项目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方式,企业与挂靠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需要注意,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过程中,确保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实际挂靠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的权益。
4.4.2 施工企业要组织、派遣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自行派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等人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挂靠单位管理项目。
4.4.3 对工程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承包人从发包方直接领取款项出逃的现象在实践中频繁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预测;或者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作他用,进而为工程项目施工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由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进行对建设资金进行收支和具体管理,这是防控风险的最好办法。对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款进入施工企业的账户,进一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规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的指定账号。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需要纳入承包项目的支出,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核定票据支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5 对实际承包人加强授权管理和印章管理
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严格管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施工企业可以授予实际承包人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报企业进行备案,避免发生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印制项目印章的过程中,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并且印章必须进行备案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私刻印章。
4.6 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对分包、转包、挂靠的项目部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财务管理、劳务管理的严格控制,更要严格监控挂靠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要增强合同意识,内部做好合同交底,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以便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还要注意合同履行中的文书语言的规范,文意表达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埋下纠纷隐患。
经营与风险是相生相伴的,风险不可能完全被消灭。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法律风险长期存在,各种预防措施也只能提供一个大致的预防思路,并不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个角度,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具体分析,特别要增强风险意识,尽可能的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分包管理,综合实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稳步、安全、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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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审计威信,优化审计环境,增强审计活动绩效的内在需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风险防范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审计风险产生因素分析
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因素复杂多变,基本可划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
(一)客观因素方面
1、环境因素的影响
所谓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法律环境的影响。在现在的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无论是独立审计或者说是政府审计都涉及经济活动,都需要遵循审计的客观规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时间还较为短暂,相对于西方的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说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发展完善。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会对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审计风险也会表现出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受法律环境因素的影响,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发展完善的阶段,尚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不规范的行为存在,在审计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着制度落后的问题,法律法规对于新情况以及新问题没有提出相应的应变规定,另外,政府审计对行政性规定的依赖性大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加之部分的行政性规定缺少细致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加大了审计部门的工作难度,此外,我国的政府审计属于行政型的审计,无疑审计权力也就成为了政府权力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审计法在给予审计机关重要权力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内容的复杂性
政府部门以及国有资产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我国审计部门的主要审计对象。由于在进行审计时涉及到的大多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因此,审计工作面临重重困难。而政府审计任务的下达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通过指令进行,这样一来,审查的范围也就仅仅是限于很少一部分财务活动中的关于审计的内容。这带来的后果就是重大问题以及行政干预的遗漏,审计的结果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3、审计风险以及审计成本较为均衡
政府审计与一般部门的审计不同,政府审计的目的是尽可能的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以充分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和经济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益。审计的风险和审计的成本是一种反比例关系,假如降低政府审计的成本,风险就会增大。政府审计的费用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政府在审计前所需要的费用也无法正确的预计。当国家处于两难的选择时,就会想法设法的降低审计部门的成本,这样一来,审计风险就会直线上升。
4、审计的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的审计手段还是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这样一来也造成了我国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欠缺。在审计时采用经验抽样法,样本无法正确的反映总体的性状,因此带有较大的风险性。我国的电算化审计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各地的审计机关还存在思想观念以及财政状况的差异。因此,电算化得不到很好的普及,政府审计的风险也就相应的增大了。
(二)主观因素方面
由于面对的审计对象复杂多样,审计内容涉及到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要熟悉与审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具有的道德素养以及工作的责任心也会直接的影响到我国政府审计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二、加强政府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我国的政府审计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执法力度也较大,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也不能对每一项工作都投入百分百的热情。因此,我国的审计工作难度加大,需要审计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一)加强对审计环境的治理力度
加强对审计环境的治理力度是防范政府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审计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治理,切实建立起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
(二)强化风险意识教育
加强对政府审计人员的相关风险意识教育,切实帮助审计人员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审计风险已经为大多数人了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审计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教育,使得在职的审计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其存在的潜在性损失,从思想上加强理解的深度,切实抑制审计风险。
(三)科学的运用审计方法,以充分保证质量
在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要充分结合自身的专长,加强审计调查。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切实将各项任务分配到个人,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在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论也要做到客观公正,要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严格的执行审计的程序建设,充分保证审计的规范化
首先要依法收集审计证据,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在编写审计工作程序时要进行调查取证,使审计的程序更加规范化,这样一来就减少了审计的风险。审计工作层层把关,级级审定,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合理正常运行。
(五)切实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的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切实建立起严格的审计质量考核体系,审计考核的内容和风险的有机结合,以及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有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自身的责任感。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我们审计工作的结论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个人员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要求每位审计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实行风险自负。
(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事关我们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他们人人都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坚持为国家负责,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七)加大公众的参与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
审计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善于从社会群众的意见中发现线索。而对于公众强烈反应的问题就更得予以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发挥好审计工作的最大效益。
三、结束语
政府审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审计机关切实发挥好其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审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由于政府审计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我们更要从意识层面上加强重视的力度,将审计工作深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深刻的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找出最有效的对策来防范风险,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及因素
(一)审计内容复杂造成的风险
在实践工作中,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设计全方位的,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济业务计划、内部控制、投资决策等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涉及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与企业的性质相关的内容。一方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审计项目进行确定时往往会被企业负责人所授意。可见,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加大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负责人和领导者,需要企业内部能够制定出各项完整的制度,而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健全也为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造成的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有效完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简单、业务知识不熟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等,这些都是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因素。
(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的风险
企业内部各部门都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在面对审计时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将对审计部门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是为企业管理而提供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要服从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意愿,因此,当面对企业领导者参与违法违纪时,内部审计的效力将直接取决于企业领导者的意志。
二、防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的审计项目,其覆盖面十分广泛。审计中存在的风险高于一般的财务审计,因此,也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来挑选出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的人员加入审计队伍。另一方面,要及时对审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不断为他们提供更新审计知识、更新会计知识、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更新生产经营知识的机会,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全面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重心,没有独立性、缺乏自主的审计工作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内审部门担任,其独立性很难实现。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改变目前的状况,引入一些外部审计机构,这样既可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又可以保证审计的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改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环境
为了营造良好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例如:企业的人事部门可以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提前充分考虑审计的资源和时间,合理安排人事离任、上任的批次,坚持做到“先审计,后离任”。
(四)科学运用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调整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审计。例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审计、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审计、召开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内的座谈会等。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深刻认识和理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并及时找到解决风险的对策,才能真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断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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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是企业各类风险的集中体现和导火索。做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提前识别和发现风险并尽早采取措施非常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论文,供大家参考。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财务风险产生于企业在筹资、投资、运营和利润分配的过程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遭遇很多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可能出现财务结构不合理、筹资成本过高和偿债能力下降等情况。这导致了企业可能在某一阶段财务成果会和预期收益之间差距悬殊。企业的财务活动可以划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运营活动和收益分配几个方面,因此财务风险也相应的划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财务风险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可能来自企业内部,也有可能来自企业外部,这种风险的形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财务风险不可忽视,因为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名誉上的伤害,财务风险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财务管理者如果应对得当,可以在防范财务风险过程中找到发展契机。
一、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1.财务决策没有科学性。
财务决策的不科学包括了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资本结构不良、筹资决策成本过高、企业受益分配过于随意等等。首先,企业运行需要资金的支持,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制造业和加工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这是我国在工业化进程和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很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过高,这导致了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很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高于百分之三十,这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财务负担。如果企业不能偿还到期负债,那么势必会面临着破产或者清算的风险,使得企业面临运营风险。其次,很多企业在决策过程中依靠主观经验,而不是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这让企业的投资项目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投资成本无法及时收回,让企业蒙受较大的投资风险。再次,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发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资金,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筹资方式各有优缺点。我国大多数企业倾向于短期借款的方式进行筹资,但是金融市场上汇率和利率是随时发生变化的,如果金融紧缩或者短期利率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那么企业将要付出较多的利息费用,企业很有可能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费用而面临筹资风险。最后,很多企业的利益分配随意性较大。利益分配过程没有科学规范的流程,也难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的分配,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使得企业遭受财务风险。以香港合俊控股集团为例,它是一家知名玩具企业,在鼎盛期的销售额达到每年7亿港元,曾经是全球最大的玩具加工厂,是世界知名玩具品牌的制造商,按照OEM基准生产加工了孩之宝、美泰等多种品牌玩具,但是其在2008年宣告破产。究其原因,大家发现合俊控股集团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依然想银行贷款近2.5亿港元收购位于福建省的银矿勘探权,但是却最终没有取得开采许可证,中国矿业没有返还预付资金,这导致公司最终难以偿还负债,资金越来越紧张最终使得企业崩盘,面临破产结局。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成为大势的情况下,市场信息和市场机会变得稍纵即逝。而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难以有效掌握市场信息,对市场信息变化反应不灵敏。财务风险意识不高,将财务管理工作局限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的提升上。如果企业不能够及时分析市场信息的变化并随机应变,那么企业依然会面临财务风险。另外,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得一团糟。高级管理者之间相互猜忌,财务控制不严格,资金收支松散,财务分析工作少之又少。部分企业甚至没有财务人员,老板兼任财务工作。这样的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明确现象,在工作中舞弊和错误的可能性非常高。资金使用由于缺乏监督而效率严重低下,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都没有妥善的保证。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之下面临着多种多样的财务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那么企业难以了解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务风险评估,这也使得企业面临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例如,韩国一家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遍及全球,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但是其在2008年发生了一件全球皆知的财务丑闻,财务人员通过对转移运费的截留贪污了4000万美元,舞弊次数高达100次,最后携款潜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家跨国公司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由一人负责,没有进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内部控制彻底失效,最终给这名财务人员创造了作案机会,但是公司总部却一直毫无察觉,直到损失发生。
3.经济社会发展不稳。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属于企业财务风险成因中的外因,外因对事物变化和发展起到阻碍或者推动的作用,企业要重视外因给财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它是处于宏观经济社会之中的。那么企业必然面临着政治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技术风险、文化风险、环境风险等等。宏观经济社会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往往是不可预见的,也是不可逆转的。很多跨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到贸易壁垒、关税的限制,也有可能被东道国限制将利润带回母国,这都使得企业面临着可能的财务风险。举例来说,2013年7月广西、广东和湖南地区遭遇到特大暴风雨袭击,海运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广东省的经济损失达到了7000万元。
4.市场环境波动性较大。
国经济发展自从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去之后,企业的发展不仅仅面临来自国内市场变动的风险,还遭遇着国际市场环境变动的风险。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变化,为了不断适应科技的迅猛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外汇汇率、贷款利率、进出口退税率等等都会影响企业的效益,如果通货膨胀严重,企业的资金周转将面临紧张状态。2009年我国政府表示将继续推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说明企业面临稳定的资产市场并能够打消通货紧缩。但是伴随着企业的贷款增加,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负债压力,同时也面临着货币利率增幅压力。
二、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策略
如前所述,企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就要在防范财务风险上下功夫。根据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财务效益最优化。
1.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认真分析自身实际状况、生产经营性质、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流程、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参考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此作为标杆和参考,建立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企业能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2.企业应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很多企业之所以面临财务风险是因为其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财务人员应该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对企业内部财务数据的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善于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和决策的依据。
3.企业要科学进行财务决策。
企业应该针对投资进行因素体系建设和信息体系建设,避免投资决策过程中出现主观随意性,减少依靠经验进行决策的可能性。决策者应该对影响投资的内外环境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科学考察,然后再制定决策应对投资风险。企业要将财务决策的利益和决策者的薪酬联系起来,让投资决策者承担因为投资失误带来的损失,这时候决策者定然会认真分析再做出投资决策,能够做到切合企业实际,客观分析财务风险,而不是传统的大锅饭的决策方式。只有利益相关、责任到位,投资决策者才能关注长期受益,避免盲目投资。
4.企业要构筑合理的资本结构。
企业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具备合理的资本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是避免资金风险出现的合理保障,为了构筑合理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企业可以控制资产负债率、增强资金流动性、让收益均衡分配。
5.企业要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企业内部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是其防范重大财务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的重大措施。是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是企业实行持久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迅速发展阶段,近几年的国民经济一直维持着高速增长。但是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和挑战。在市场经济波动发展过程中,财务风险剧增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应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加强其对环境的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总而言之,企业面临着错综复杂的财务风险,唯有提升防范意识、增强专业素质和能力、提高市场应变能力,认真分析财务风险成因,才能够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准,避免因为财务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和不良财务后果。财务风险防范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意义非凡。
1对县级医院财务风险的认识
1.1县级医院财务风险的内容
县级医院财务风险是指县级医院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医院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产生损失的机会和可能。医院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出现财务风险,导致偿债能力降低。县级医院财务风险根据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的风险。
1.2对县级医院财务风险产生原因的认识
首先,县级医院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过于强化会计实务工作,相关财务风险业务认识缺失,是财务人员主观上造成财务风险的因素。其次,县级医院建立的内控评价系统主要是照搬过来的一些管理制度,没有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更没有充分建立起系统、完整的财务风险治理的体系。最后,内部财务监督不到位,内部财务监控作为医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大部分县级医院在其单位内部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财务活动中的危害行为难以做到有责必究,这无疑为部分医院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很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2县级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1)县级医院筹资中存在的风险,作为公益性较强的县级医院没有像企业那样动态、灵活、多途径的筹资体系,融资渠道和方式相对简单。一般以贷款和地债为主,融资付出的利息等费用过高,并且导致资本结构不能合理搭配,极易产生财务风险。
(2)县级医院扩大资产投资中产生的风险,县级医院在进行重大医疗设备购置和基建项目建设前,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缺少科学的分析依据和计算方法,而且大部分项目缺少单位集体联议制度,主要由一把手决定,致使项目投资效果差、资金回收慢,从而造成县级医院流动资金紧张,进一步导致医院卫生资源的浪费。
(3)县级医院财务活动控制力薄弱。其主要问题是:一是对流动资金管理不力。有的县级医院在资金投入上缺乏预算规划,形成资金周转不力,产生财务风险。二是医院占用存货管理不善,资金利用率低下。在日常业务活动中,需购置库存药品等物资,形成的相关支出形成了相关医院流动资产,医院药库里的药品成本控制水平的高低与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关。目前县级医院内部各业务科室已经制定实行了医疗成本实施方案,也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一步压低了药品的采购成本,但药品的库存、周转等成本费用却没有形成制度性控制,药品及相关卫生耗材库存积压居高不下,未形成定期合理的周转程序,以致占用了医院仅有的流动资金,降低了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率。
(4)从县级医院资金的回收上看,部分县级医院普遍存在单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主要是设备购入与基建融资导致医院负债过多,影响了医院的偿债能力。同时,县级医院的坏账较多,应收医疗款在医院资金中比重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医患关系和医疗保险中心不能按月结账影响了医院资金的使用。同时,由于医药费用的拖欠导致的资金回收困难,也使医院财务压力加大,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5)从县级医院经营效益上分析,由于部分医院职工职业素养不高,徇私舞弊,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直接影响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的增长,医院期末结余连续出现亏损,医院资产保值增值率不高,造成医院社会信誉下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滑,形成财务风险。
3加强县级医院财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3.1县级医院应对融资程序加以管控
科学计划预算未来医院投入运用的资金,精确分析每种融资方式的特点,选出最佳的融资方案,以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县级医院的资金筹集规模一定要与未来医院的发展相结合,以确定有利的投资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县级医院投资风险的防控措施
县级医院应杜绝设备投资的盲目性,在医院进行设备购置之前,要统筹考虑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以及医疗设备的市场供求状况、其他相关联医院对单位的影响等因素,计算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过专家组集体联议评价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特别对购入的大型医疗设备建立分析评价档案,主要从设备的投入功效、运营质量、产生效益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并实时进行动态控制,保证设备的及时利用,以充分发挥其效能,使得相关设备投资后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成本能正确预测,来有效地控制资本性支出带来的财务风险。
3.3要对县级医院资金结构进行合理优化
根据资金需求量和医院的业务、财务状况,测算资金的需求,科学确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合理的负债率。医院要着力于多种渠道补充自有资本,用最科学的筹资方法,多种类融资,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使医院筹资成本降到最低,使筹集的资金既保证了医院使用,又不至于因资金过多闲置浪费而增加融资成本,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发挥最佳效能。
3.4县级医院要重点加强对流动资产管控
因为其占医院资产的比例较大,是医院财务风险防范的要点。主要是由库存物资、医疗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等组成,其周转速度越快,说明资产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也强。作为流动资产的一部分,药品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较长,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3.5建立科学的县级医院财务内控机制
对会计工作流程及每个财会岗位制定量化的质量考核标准,加强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3.6加强开展县级医院内部审计
医院内部审计着重对大额业务收支状况、医院基建项目及附属的培训中心等经济业务开展经常性的审计检查,通过定期的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经济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增强医院的抗风险能力。
3.7加大县级医院财务人员职业素质培训力度
医院的财务人员是会计岗位业务的操作者,财务人员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其为单位决策者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是产生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所以,要重点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定期学习财经法制知识,形成良好的单位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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