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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国乃至世界都令人头疼,会计规范对会计信息的轨正作用不见增强,这其中不乏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原因。本文分析了会计规范机制的构成要素,对我国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形成、表现、会计规范机制的缺陷及原因等进行了剖析,并在最后探讨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会计规范机制;缺陷;防范
一、会计规范机制
会计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会计规范机制的有效运行。会计信息之所以能取信于市场,是因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有各项会计规范,如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信息披露规则、会计立法以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旨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具体机制。
什么是会计规范机制?会计方法的多样化和经济的有效运行从客观上要求会计表述是可靠的,这一要求产生了规范的需求,但会计规范特别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内容往往是众多利益关系人多次搏弈的结果或者是某一政治制度的结果,如果众多会计人能够自觉遵守,并能透彻理解和掌握,况且规范自身完善,那么,一般不会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但由于人类的有限性使上述假设非真,因此必然出现第三方——监督者。在规范的制定者、执行者及监督者之间便形成了会计规范对会计理论的运用、会计规范对会计行为的指导制约及会计行为对会计理论的应用和实践等系统,这个系统由会计规范主体、内容、客体等几种要素所构成,各要素相互约束、相互调节、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会计运行系统。所以,会计规范机制是由存在于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会计规范主体、会计规范内容、会计规范客体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会计规范运行机理和制度的总和。
会计规范主体是指会计规范的制定者及引导实施、负责实施、监督会计规范实施者。如中国的财政部等。会计规范主体的性质、组织结构、功能及如何制定会计规范、制定程序及其权威性对会计规范机制调节约束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作用。会计规范客体主要是会计人。会计人包括单位负责人、由会计人员构成的会计组织及组织的领导者以及会计人员。会计规范内容是引导会计行为、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实务工作的标准。从我国会计规范内容来看主要有三类:会计法律规范、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会计规范内容主要是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次是《会计法》,第二层次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层次是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各会计制度、条例及各补充规定等。
在众多会计规范内容中以会计准则最为受人关注、使用最为普遍,因此,在下文中用“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代表讨论其机制问题。
二、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释析
(一)概念解析
1.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规范许可范围内,在构造业务交易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做出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改变实际盈利数额,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企业一定期间利益总量是一定的,盈余管理可能损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会计信息失真。根据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应该以它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为标准。而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会计域秩序因环境和主体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
会计的初衷是“反映真实”。经济真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会计没有反映这个真实,信息就是失真的。在这种理解下,会计信息失真成为被限定“死”的概念——只要不符合经济真实,就是失真的。那么,真实的会计信息就成为类似于数学上的极限——只理论上存在,而且对这种真实信息的判断只需与经济真实比较,不需会计规范,不在笔者的课题研究范围之内,且不去谈及。但这种定位对现代环境下的会计职责而言相对苛刻,会计假设如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等决定了会计必须依赖估计和职业判断,并受制于客观环境,要求会计完全反映经济真实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职业会计师眼中,会计师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就不失真。这样,会计信息真实又是一种“模糊”概念,若要进行数学赋值,则会有多种结果。这种理解下的信息真实是一种职业判断,判断的标准恰恰就是会计规范。
可见,会计信息的失真与会计规范的执行密切相关,客体可能会“故意违背”或“客观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鉴于以上分析,本课题引用吴联生教授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即规范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由于规范制定者的有限理性使规范性失真是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从实质上讲它与盈余管理相同,故下文对二者不再区分;违规性失真是“故意违背”所致;行为性失真是“客观原因”而产生,因为有限性是会计规范客体存在的构造性因素,而且人员更替又使这一客体不断变化,这就决定了会计规范不可能永远正确地得以执行。
因此,本文所谈及的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
(二)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分析
1.充分博弈的缺乏和程序性的不足。会计信息规范性失真是由会计规范本身引起的,原因直接而明显。但20多年来,我国会计规范正走向科学和完善,并与权威性日益提高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趋同性。潘琰、陈凌云等的实证研究表明,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盈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会计盈余更具决策有用性。王建新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本身形成的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足以证明我国目前会计规范的高度国际化,并从一定程度上判定我国会计规范质量较高。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会计规范机制完美。
由于相关利益集团充分博弈的缺乏和制定程序性的不足,使我国现行规范制定模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使盈余管理约束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历史积淀,使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顽疾很难在短期内克服,大股东以股权优势操纵董事会,监督经理层,中小股东等方面只能凭借公开的会计信息行使其所谓的权力。因此,我国大股东具有与公司更大的利益一致性,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已经转变为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大股东操控的董事会(内部利益相关者)及外部利益相关者三方的博弈。这一格局的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以经营者为核心,经营者与大股东合谋,损害外部相关者的利益已成为可能。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下降,经营者的盈余管理更加隐秘,监督成本上升。但会计规范的合作性博弈,即会计规范主客体各方能完全按某种特定的策略行事的博弈,恰恰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因此,不难推断,造成盈余管理过度和盛行的原因之一是我国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不能遵照会计规范的意图使信息提供者按要求提供客观信息。
在合作性博弈中形成各方自愿遵循的会计规范,其在形成过程中的程序性要求必定要遵守,如果制定会计规范所要求的某个环节或者某个条件被忽略,原本就被认定为不完全契约的会计规范更加不易被各方所接受。由于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合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因此合约总是不完全的。由于这种固有缺陷使会计规范制定的“程序性要求”更加迫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博弈各方对会计规范的认可度。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起草人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德勤咨询专家组提供的比较研究报告所起草的研究报告,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会计规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也不够稳定。因此,目前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基本上是一种由少数人真正参与、相对于基层和民间层次几乎没有博弈的高端活动。
2.奖罚不对称。理性的个体主动遵守会计规范是有条件
的,即:违规成本大于收入。从我国目前被查处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来看,无一例外是其违规成本远远低于违规收入。吴联生教授(2001)曾运用模型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违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结论为:我国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口径过窄、力度不够,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则是有效的。监管存在成本约束,而处罚所引起的福利损失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相对很轻的。
(三)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的进一步分析
1.博弈的动因不强。从技术属性分析,我国会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和参与博弈的意识。从经济后果属性分析,国有股大股东缺位,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获得暴利,公司内部缺乏制约机制,违反会计规范司空见惯,使会计规范本身的经济后果属性打了折扣。从政治化秩序属性分析,我国规范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现行规范是政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不仅约束了规范制定的充分博弈,而且也不利于会计规范的有效执行。
2.博弈的机制不健全。首先,博弈人员代表性不足。会计规范既有方法、程序和技术性的评价与选择问题,又有利益的协调问题,因此其制定人员应是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但我国规范制定人员代表性不足,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比较单一,缺少执业经验。从起草小组到核心小组的所有成员,基本都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缺乏其他经济成分的代表参与,这些经济成分的利益没有在会计规范中得到重视,他们便会采取各种方式钻会计规范的纰漏,甚至不惜违规,使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更加脆弱。
其次,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这是未经博弈的结果,而且其官方身份可能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节约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从过去的实践状况来看,准则制定征求意见难以得到重视,更难在规范中得以体现。虽然从2003年开始,会计规范制定机构出现了质的变化,成立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其专家们分别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比较广泛,他们在实质上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参与的人数也已达到几百人,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和专业性,但由于是政府机构,容易受传统政治经济体制、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在研究和制定环节,事实上仍有大量政府官员直接参与,CASC专业委员会主席多数也由财政部的领导直接担任,这将影响会计规范制定的独立性。
2008年4月,在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第33次年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在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符合全球投资者利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承诺”的演讲中指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成功的5个关键因素是:准则必须为投资者的利益而拟定、制定过程必须透明、制定者必须是独立的、制定者必须是负责任的、至关重要的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加到准则制定过程中以确保准则的成功。可见,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参与代表的广泛性是会计规范机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再者,会计规范约束力不够,规范表现的合作性博弈受到质疑。会计规范作为一种公共契约,及政府宏观制度的一部分,是具有约束力的,这种约束表现为合作性博弈。但我国规范制定的强权博弈及官方安排,使许多利益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反映,无法形成应有的约束力,违规性失真必然发生。
(四)会计规范机制缺陷原因分析
1.激励与约束的缺失和失衡。我国通常采取与集权式控制结构相对应的激励方法,比如精神奖励、行政手段激励及保障机制等,这些激励方法与约束是非对称的。而且对经营者的约束通常建立在一系列指标考核的基础上,当外部监督和约束乏力、内部制衡因经营者权力影响而失效时,经营者往往会采取“报表粉饰”的办法来规避风险。
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不一致及信息的不对称使经营者有通过舞弊达到个人目的的动机。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他未必会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提供真实的情况。特别是当经营者权力不断被强化而约束和控制又比较缺乏时,企业会计价值取向将直接受制于经营者的利益,会计信息系统很容易成为经理人直接操纵和反映其意图的工具,使所有者利益的保障机制弱化。在经营者既能掌握和控制会计信息系统,又缺乏外部压力的局势下,会计规范的违背成为必然。
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货币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样会在会计信息中产生。经营者为避免被兼并以致自身被经理人市场淘汰而利用信息优势粉饰报表,夸大经营业绩,那么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上浮,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解雇;而原本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加工”的会计信息的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继续留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劣质会计信息驱逐优质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平均质量下降。
2008年9月份美国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有经济学家分析其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不严导致奖罚不对称,约束机制匮乏。道德风险在华尔街肆意盛行,导致投资银行破产、美国金融危机使经济衰退、全球金融危机使经济放缓。由此及彼,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原因不辨自明。
2.处罚力度不够。会计违规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会计规范客体对违规收益与违规成本的对比。根据期望理论,违规期望收益取决于违规成功的可能性和违规目标收益,违规成本取决于违规失败的可能性(即处罚力度)和一旦失败受到的惩罚。根据概率论的一般原理,违规者的违规收益等于目标收益与违规成功概率的乘积,违规成本则等于违规失败的概率与处罚金额的乘积。因此,监查、处罚力度和违规目标收益是影响会计违规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会计监督的控制因素。增加监查和处罚力度,降低违规的目标收益,能有效控制会计违规。
我国通常以会计指标衡量企业业绩,以会计收益对上市、融资、退市等进行管制,如果能够拓宽衡量业绩的指标体系则可以达到分解目标收益从而降低会计违规收益的目的。我国以财政部和证监会为会计监督中心实施政府监督,研究表明,其监查和惩罚力度都表现出相对不足的状况。
3.会计信息有效需求主体的缺失。首先,政府的多重角色制约了其成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体。政府既是会计信息的最大需求者,又是国企所有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这样的多重角色使政府难以成为真正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特别是当政府作为国企所有者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因为没有人格化的组织代其行使职能,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尽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管,也不能真正成为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其次,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低效不利于形成会计信息的需求主体。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作为发起人的大股东,拥有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大股东理应是公司财务信息的最大需求方,但由于他们常常在实质上又是公司的内部控制人,也就是说他们同时又是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虽然股权的分散可以削弱其控股地位,同时,敌意收购者、代理权争夺等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压力,使其兼顾中小信息需求者的利益,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是会计信息的幕后操纵者,这时,他们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需求者。而且,中小股东的投机偏好使其对内幕信息的关注更甚于对信息真实性的关注,且往往指望能“搭便车”,当所有中小股东都有如此想法时,结果只能是会计信息需求的严重不足。
再者,债权人也不是真正的信息需求主体。债权人的主要代表当属银行等金融机构,他们对企业信用评估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因此银行理应是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但实践中,银行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相对不足,且中国特殊的人文环境,使银行在放贷决策时不可能确实以会计信息为基础,同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低下更加剧了这种恶性循环。
最后,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代表的社会审计尚未形成一种拒绝虚假会计信息的机制。我国会计信息的审计需求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并非市场的内在机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企业验资、国有企业年检等服务的主要需求部门是政府管制机构,而非真正的市场。因此,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并迎合这种需要就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
三、完善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会计规范的主要制定机构,不仅要充分吸收广泛代表真正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而且希望各方的利益都能被重视并反映到会计准则中来,逐渐建立起博弈机制,使会计准则制定过程透明,并尽可能脱离财政部等政府官员的干预。
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以各企业名称及其工商注册号为识别标志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由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将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信息等纳入该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信用政策、商业银行贷款等诸多方面给予限制。这样将对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从目前我国逐渐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及其优惠政策中所起的作用中可见一斑。
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中,加大监查和处罚力度是大多数专家所认同的,是能够加大违规成本、压缩违规利益空间,从而使法规有效执行的有效手段,会计准则也不例外。如果能够对已经查出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什么程度是“严重”失真,需要由监督执行机构确定出量化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惩罚,更主要的是要进入并永久保留在上述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对企业及其会计人今后的行为进行规正,形成威慑力,也将是不错的选择。
培养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主体。我国会计报告目标的定位兼顾“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而且强调要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层的需要。表面上看,是要满足多方关系人的需要,但关系人的增多,反而促成会计信息供方的顾此失彼、会计信息需方的彼此依赖“搭便车”的局面。虽然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但如果形成政府、资本市场、债权人、投资者多方真正依赖会计信息指导其今后的战略、决策、行为等,那么将自然形成对会计信息供方的监督。这种有效需求主体的形成需要“需求信息——信息可靠——需求加强——信息必须可靠”的良性循环和供需双方的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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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从产生到发展所经历的时间很长,相应的对监督机制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是当前的会计监督机制形式还比较单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活动形式日益多样化,这就对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机制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当前形势下,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监督机制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问题,这对于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有很多企业对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体制的建立并不完善,其中有很多内容还比较空洞,没有形成系统的体制结构。此外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已经对财务会计监督体制提出了要求,各项监督制度建设还算是比较完善,但是却没有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没有响应的实际根据,导致监督体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有些企业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使得监督机构从属于其他管理机构,这样就使得监督机构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督机构的独立,不能行使正常的监督职权。过去,企业只认识到财务会计的重要性,但是对监督机制却没有正确的认识,企业的领导者也没有意识到监督机制对财务会计工作甚至整个企业的重要作用。有些监督机构只能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缺乏独立性,这就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更有甚者监督机制已经成为了有些企业管理者护身符,监督机制只能表现在形式上。
高质量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实施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有直接关系,当前,有很多监督体制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使得监督工作不能高质量完成。当前财务会计监督人员很少是通过正规考试招聘进来的,基本都是通过“关系”进来,这就使得这些监督人员的整体结构参差不齐,知识构成很落后,缺乏创造性思维,这些都导致财务会计监督体制不能够科学的贯彻实施。此外,监督人员的道德素质也关系到监督体制实施的效果,因为道德素质过低会使得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给煤炭企业造成很多的经济损失。有些监督人员不能经受住外界的物质诱惑,做了一些违背社会道义和法律的行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所以,我们应该关注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要想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首先应该从观念上改变,必须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才能够指导行为,实现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长远发展。通过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对监督体系的认识,使得形成会计监督意识,加快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落实。正因为当前财务会计人员缺少对监督体制的重视,没有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使得监督体系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监督工作受到重重阻碍。只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才能够保证监督工作充分的发挥作用。首先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监督体制的宣传,使人员清楚的认识到监督体制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为财务会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财务人员进行监督体制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考核,实行奖惩制度,给财务会计监督体制提供良好的内部基础。
一是政府作为管理机关,要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协调各部门科学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损失。 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提高政府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如可以通过体制改革赋予会计行业组织(如会计协会)部分管理权,利用行业自律管理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建立信息时时共享制度。使财政、审计、税务、工商、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能通过授权及时查询和共享,这样既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可提高会计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是建设有效的财务会计监督队伍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道德一旦养成对于企业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从会计人才的培养入手,在会计专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教育内容,进行职业道德的宣传与实践,增加先进道德的激励机制,树立良好的先锋榜样作用。在企业中,应加大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力度,加强继续教育,使会计人员坚持终身学习,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道德的养成不能只依靠课堂上来完成,必须坚决地把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贯彻到日常生活中,使得会计人员能够做好随时教育的准备,增加道德训练的次数,定期的检测道德训练的结果。其次,还要不断加强财务会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工作中会使用很多的高科技技术,这就对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机制也应该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断提高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充分的利用科技手段来促进监督体制的发挥。
我国是法治社会,为了能够保证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当前财务会计监督过程中有很多方面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对监督工作的进行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此外,法律也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法律对财务会计监督中的违法行为裁判的结果太轻,不能真正地起到震慑作用,这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法律虽然覆盖面比较广,但毕竟不能全部规定,所以有些明显违规的职业却钻了法律空子,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不良行为作出裁决,也就无法作出相关的处罚,这样就促进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社会道德能够起到约束行为的作用,但是只靠会计人员的良心来远离不良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法律的约束力,强化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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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跨国银行的活动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制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划分。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银行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基本可以将跨国银行的监管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一元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国家的一个法定机构专享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统一进行监管活动,其中,英国是推选一元监管体制最为典型的国家。英国《银行法》将银行监管权高度集中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 多元制是指两个以上的机构享有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共同执行监管政策。
就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而言,属于一元监管体制。2003年,我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如前所述,从整体上看,一元监管体制需要较好的运行环境,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统一;(2)经济发展比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监管人员素质比较高。与上述条件相比,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体系不完善,不适合实行单一监管体制。然而,我国却采用了单一监管体制。看起来,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实践与理论并不完全吻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在跨国银行监管上,只能实行一级监管体制,而不可能实行两级监管。这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国是个大国,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统一监管是银行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监管体制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秩序,而且所产生的体制成本相对较低。第三,虽然我国实行一元监管体制,但中央监管机构下设了众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根据其授权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监管,满足了人口大国对银行监管的需求。从总体上讲,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基本上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
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从世界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我国应就以下方面改革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首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因此我们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对证券业、保险业及银行业负责监管。但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己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市场会进一步开放,更多的跨国银行会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多数国家的银行己经开始混业经营,这给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借鉴综合监管体制的经验,对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的国情和现实使我们不能冲破现有的体制框架,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协调,建立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以克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关于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协调机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监管,并与证监会、保监会保持密切的协作监管,并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二监管机构间的监管信息及时交流机制。第三监管机构间的联合调查及采取行动的机制。第四与国际间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
其次,完善有关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和《商业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这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不能断言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己无完善必要。实际上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下列制度进行完善:(1)分业经营虽然有利于金融业的稳定,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全能银行(混业经营)己经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商业银行法适当取消或弱化对分业经营的限制。(2)在取消分业经营限制的基础上,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与综合监管机制。例如,证监会是否有权对银行的行为进行调查等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3)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弱化其国家机关的性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提高其监管协调效率。(4)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体制运行的基本保障,监管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构成的监督与管制过程。可以说,没有适当的程序,就没有适当的监管。目前,中国跨国银行监管程序总的来说比较粗糙。例如,银监会对外资银行的调查权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调查权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边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透明度,这与WTO的透明原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从法律上进一步具体规定监管的程序及提高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将成为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重要议程。
第三,应当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虽然自律管理不是监管体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组织是监管的传导机构和监管运行的协助机构,自律管理不但可以减轻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压力,弥补监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对银行业稳定发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无法实现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讲,自律性约束是金融风险监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自律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两个银行法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自律制度不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加强银行业自律有两个突出的现实意义:(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银行业的自律是实现银行业市场自治的重要路径;(2)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是当前银行监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加强自律则是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自律应当是中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关于加强自律的路径选择问题,应当考虑三个制度上的措施:一是为银行业自律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将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正式监管制度的范畴;二是适当参照香港的做法,考虑赋予银行自律组织适当的自治性监管职能,如调查会员间的纠纷等;三是提高银行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正式监管主体之外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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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使原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数据化、系统化、网络化水平,档案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息时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那么在档案管理方面也应该运用信息化管理,本文就通过对档案管理体制的探讨,了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现状,又通过对现代化档案管理的分析,提出了较传统档案管理的创新方法并提出改革意见,从而为我国现代化档案管理进程铺路,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管理体制
信息化是当今时代的标志,信息技术为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更为世界人民创造了财富。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文件和档案,再运用传统的方法去管理海量的档案是极其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所以我国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新一轮的革新,下面就对档案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档案是对历史的记载,是企业运行的证据,更是企业内部做出决定是的依据,所以无论是企业运行还是公司决策,档案资源都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实际运行中,要想让企业在内部对档案进行管理工作就必须要按照管理档案的相关政策来执行。这里所说的相关政策实际上就是管理层内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则需要无条件来执行这些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对权利进行分配并保证工作中是各项职能可以正常运作。
档案管理体制是企业内部展开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这种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企业的各种档案进行管理,使工作中需要档案时可及时有效的运用所需资料,最大限度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应用。
根据我国目前档案管理体制来看,虽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在档案管理模式方面相比还相差甚远。尤其是我国企业在档案管理运行过程中,其管理体系基本都相同,大多数都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加上集中统一、企业自主和条块结合为基本原则,使我国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达到运行的状态。其中,统一管理的意识是说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使企业的档案有序,工作有效。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管理模式,其运用的管理措施可以在管理过程中产生良好的效果,而且还会为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助力,但是与现实进行对比就会发现,由于企业在现代化建设方面经验不足,再加上技术有限等实际情况,档案管理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产品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不可缺少的产物,所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也就随之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会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往往对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只有对这些文件进行信息化管理才能使档案管理人员轻松完成档案管理工作。这时不得不说的就是传统的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需求,而且传统档案管理方法也满足不了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需求,所以我国企业将在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中面临更多挑战。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对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上要有所提升的同时,在信息技术和专业素质上也要有所提升,从而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档案管理的优势。
(一)解决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
之所以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缺点,是因为大多数企业还意识不到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缺失。首先,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档案内容和数据都在不断改变,这种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所接触到的数据也就不断增多,所以更多的现代化技术就应该呗营运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而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正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其次,随着信息化的逐渐推广,很多数据和文件都出现过被盗、更改和销毁等现象,为了更好地保存这些材料和数据,就必须要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强化。
(二)顺应时代发展
档案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收藏和保护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档案内容和任务的作用,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他起到保护文化财富的作用,同时更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还有为其他行业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这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信息资源的最主要的方式。要想让各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档案就必不可少,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才有可能科学有效地对社会的发展风险力量。
(三)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
在近些年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提供了支持。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管理理念形成了各种不同结构、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档案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在工作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引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并且对于各种新技术的实现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档案是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就是要通过对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达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目的。所以在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同时,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革,使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只有将信息技术灵活的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的体制改革,才能切实做到档案管理现代化,才能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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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的出厂价格与批发价格差距过大所引起的药价虚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病人的用药负担,自1996年国家恢复对药品价格管理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药价。虽然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药价的产生,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低价药价格改革的背景下,阐述了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现状和内涵,从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低价药价格异常波动警源,最终构建了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低价药价格预警机制系统,并提出了可行的价格应急方案,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药品价格监测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国际价格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稳健推进离不开成熟的监测预警机制做支撑,有效的监测机制是形成科学合理药品价格的研究重点之一。2014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明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而目前我国低价药价格体系刚刚建立但尚不完善,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低价药价格在政策发布初期可能出现了一系列波动,如何及时发现低价药价格的不合理变动并进行有效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点出发,在明确监测预警体系内涵的基础上,对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国际参考价格机制实现低价药价格警情评估,初步提出价格应急预案。
1.1 制度现状
除《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适用于所有商品的规定外,还包括各省专门针对药品制定的监测报告制度。例如,2014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设立低价药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对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同年,《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重点监测放开的非处方药品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品规。以上作为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制度依据,推进了价格监测预警的规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省药品价格监测大同小异,多停滞于定点调查分析价格走势上,且各省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不一,难以实现药品价格监测的横向对比,因此还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流程。
1.2 系统内涵
所谓对低价药价格进行预警,就是为了建立药品异常变动的识别机制及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因此,我们可借助经济预警的相关理论,建立一套药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具体流程如图1。
按照预警流程,首先要分析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为剖析价格预警机制实现价格监测做好铺垫。
2.1 警源分析
警源是药品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警情的根源,警源分析就是要对影响低价药价格的成本状况、供求关系、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阐述。
(1)生产成本。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使低价药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多数临床常用的优质传统药物的价格,停留在多年前的水平,企业无法应对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因面临亏损而停产或减产,造成低价药品短缺。因此,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成本变化对低价药价格的影响将会明显显现出。
(2)供求关系。低价药价格改革前,部分低价药的生产原料有多重用途,既可用于低价药生产,也可以用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由于低价药市价较低,而其他需要使用此类多用途原料的商品价格较高,原料就会流向利润率更高的商品,加剧低价药的短缺。此外,医疗机构对低价药品的使用偏好较低,在“以药养医”的医院运营模式下,高价药先于低价药销售,表现出医疗机构对低价药的需求不高。价格改革后,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增大可以促使低价药的生产原料回流;而医务人员低价药的使用量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政策也促进了低价药的使用,即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也将影响低价药的价格变动。
(3)国家政策。对利润较低的低价药,国家进行定点生产将会缓解药品的短缺和价格;而不同采购方式也将对价格产生不同影响,双信封制度下的低价药价格可能会低于直接挂网议价方式下的价格,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省市采用挂网方式,因而也会使得药品价格有所上升。
(4)其他因素。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国际市场价格、投机因素等也将影响低价药价格。
2.2 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预警机制分析
为保证价格预警的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确定合理的价格预警指标,本文以国际价格为指标,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定量分析。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价格在境外药品价格监测中较常用,例如日本利用国际平均价格调整新药价格,当新药与国际价格差距在0.75~1.5倍时,进行提/降价调整;另一方面,改革后低价药的价格应更接近于市场化相对更成熟的国际药品价格水平。
2.2.1 预警线的计算
(1)参考国家的遴选。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首先需要选定合适的参考国家。为了保证数据信息计算出的参考价格的参考价值更高,在尽量满足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药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等遴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国官方价格数据查询及对药品政策的掌握,在此选择的参考国家(地区)分别为:韩国、台湾、巴西、香港、法国、英国、美国。
(2)各国药品价格查询与标准化处理。通过官方数据查询获取参考国家的价格信息后,需要进一步做标准化处理,依次进行规格间调整、单位价格折算、无税化处理(剔除各国药品增值税)、货币转化、按我国税收调整参比价格等,然后计算各药品的预警线。
(3)计算方法的筛选。常用的国际价格计算方法包括最小值、算术平均值、中位数、调和平均值和四分位数等方法,考虑到最小值、调和平均数易受到一组数据中最小数值的影响,算术平均值易受到极端数值影响代表性差等因素,本文选取各国家(地区)药品价格的中位数作为预警线。 2.2.2 价格预警定量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指标预警模型,根据调控指标变动范围的大小来发出不同程度的调控信号,这里的调控指标是指国际比价指数。因此,需要先计算出各药品的比价指数,而后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适宜的报警阈值。
(1)计算国际比价指数。为使价格预警指标有更好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将最小单体(片、粒、支)低价药在改革前的最高零售价与预警线(即国际中位价)进行比较。其中,最小单体的价格参照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考虑到数据量大的原因,随机选择国家低价药清单中的20种药品(见表1),分别统计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在七个国家(地区)的价格。经标准化处理,取最小单体国际中位价(MID)与我国最高零售价(MAX)的比值,作为国际比价指数λ,即:λ=MIDMAX。
(2)预警阈值划分及警情级别界定。根据表1列出的国际比价指数可以看出,指数λ大于20的有3种药品,占总数15%;介于10和2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5和1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1和5之间的有11种药品,占总数55%;小于1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本文设定四个预警阈值,即监测界限,以高于(低于)境内最高零售价的1倍、5倍、10倍、20倍描述不同预警区间,并设置“绿灯、黄灯、单红灯、双红灯、三红灯”五种信号灯,分别表示低价药价格运行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亚风险状态、风险状态、危机状态、重度危机状态”(见表2)。每当监测指标的变化超出某一监测界限时,信号系统就会亮出相应的信号灯。
对于λ指数越大的药品,说明国际价格与我国药品价格差距水平越大,尤其是与药品市场竞争充分的美国相比。我国低价药在设定的日均费用前提下,经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低价药价格最终要趋向于市场化的国际价格。因此λ指数越大,价格差距越大,说明未来价格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越需要重点监测。相反,λ指数越趋近于1,说明国内外价格越相近,需投入的监测力度越小。
价格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是在坚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价格水平调控和价格行为监管并重,在健全法制的同时实行微观价格干预与
宏观价格管控,力争将价格异常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微观应急预案包括进行市场可竞争性调查、约谈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1)市场可竞争性是市场能够被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程度,自由进入指没有任何影响企业进入的壁垒。当某种药品的价格,长期处于某一非正常状态且警情严重时,可以考虑对于该类药品市场的可竞争性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低价药市场的进入壁垒以及是否形成了垄断现象。(2)约谈是针对部分独家品种,由于其垄断性及价格上的强势话语权,其价格短期上涨可能性极大,为防止独家品种的价格上浮,政府部门可采取企业约谈的形式,通过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医药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此外,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对涨价药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告诫、劝阻,引导形成规范合理的市场价格。(3)特殊情况下还可采取部分或者全面冻结药品价格的紧急措施。
宏观应急预案包括政府补贴和区域调剂等措施。对确因原材料涨价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疏导价格或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补贴,使过度上涨的价格降低下来。此外,各省供销部门可对重要药品因分配不均导致的局部价格暴涨警情通过区域调剂或紧急调运合理疏导价格。
低价药的价格监测是保证低价药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有利于低价药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在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同时,必须要结合经济预警理论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文在明确低价药价格监测制度现状的基础之上,按照分析警源、确定警兆、启动应急预案的思路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为现阶段低价药价格监测工作提供参考。当然,本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随机选择的低价药品种类有限,得到的国际比价指数并不全面,相信随着样本量的增加,预警阈值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1]常峰,孙洁.我国进口专利药和原研药价格水平比较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06):5153.
[2]赵予新.粮食价格预警模型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经济经纬,2007,(01):125128.
[3]徐明霞.完善上海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路和建议[J].科学发展,2012,(3):97105.
[4]侯艳良.中国工业市场可竞争性分析[J].商业时代,2012,(12):108109.
[5]刘玉龙.我国畜牧生产者的产品价格风险及对策[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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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的转型,管理会计人才在企业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高管理会计能力和业务水平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构建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国外国内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上的实践以及研究为借鉴,本文提出先把管理会计中的胜任能力融入到中国现行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同时一步步构建管理会计人才能力的框架体系――“1+4 +X”。
关键词: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
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会计管理体系建设的阶段,国家力求在3到5年之内能够培养出一批对社会有用的管理方面的会计人才。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的建立,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才培养进程中拥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
1999年,美国的会计管理师协会成功地将《哪些更重要,哪些不重要: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完成了,同时把管理会计职能划分为一般会计、管理和成本会计、业务规划、业务分析和决策、控制、理财和现金管理、税收、组织变革和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等9个模块,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评价。IFAC下属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委员会在2002年也发布了相关的报告――第12号研究报告,即《管理会计实务及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档案》。另外,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协会在2014年10月成功地发表了设计出全球管理会计师所胜任的能力框架的《全球管理会计原则》。
(一)中国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体系
我国现行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能力框架(针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二为会计专业技能资格能力框架(主要是针对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为高端的会计人才技能框架(主要针对总会计师提高素质工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但是,当前在技能框架当中,管理会计有核心技能不够明确的缺陷,考试偏重于会计财务方面,会计管理方面不足,有培养方法同质化、行业类型区分度低等等一系列弊端,对培养优秀的会计管理人才会造成影响。
(二)中国在会计管理人才技能框架上的摸索与研究
1. CFO技能的框架研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4年4月形成《成为胜任的CFO――中国CFO能力框架》。我们认为,在CFO所必须具备的职能核心有八项包括业绩管理、决策技术、财务战略、财务服务供应、会计核算与控制、财务信息提供、有关的维护关系、经营管理责任;核心技能七项有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控制和资源管理能力、协作能力七个核心技能;技能要素三个有核心知识、职业价值观、核心能力三个技能要素;知识板块十七个有成本管理、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财务战略、战略、财务分析、公司治理、购并重组、价值管理、系统思维、沟通协调、职业道德、财务呈报、信息系统、税收筹划、资产管理、领导团队十七个知识板块。
CFO作为高端会计人才,其核心职能中包括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领域,其核心能力正是管理会计所要求的。
2.国内企业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式上进行了研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英国ACCA联合,在2013年12月成功发表了《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报告,提出会计管理上说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基本技能之外,还应该有管理成本技能、管理会计工具的知识、数据分析技巧以外,还需要具备潜在风险的认识、战略选择的评估能力、把握宏观经济对企业影响等能力。
在今年的7月1日,中国的总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正式签订下“管理会计能力框架及人才评价体系”委托合同,开启了“中国会计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研讨项目”, 计划是在四年之内完成对会计管理能力框架以及人才考评体系的全面、系统的研究。
建立起中国会计管理人才的技能框架,不仅需要以发达西方国家做法作为参考,也应该以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建议对现行框架调整完善,采用了先融合过渡、后独立认证,形成“1+4+X”的框架体系。
(一)融入到现阶段的会计人才评估制度当中,增多在会计管理胜任技能检测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管理会计的胜任能力融入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定中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把会计管理的胜任技能融合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当中,实行统一的测试与考核。三为研究会计中不同岗位的技能框架,明白确定下财务总监、会计部门负责人在总会计师中需要的会计管理的主要技能,给用人单位在聘用人才以及测试考核当中提供相应根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在现行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实施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技能方面,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融合到了同一个框架当中,属于管理会计的核心技能变得不突出;要求所有会计人员要参加管理会计胜任能力考评,对提升整体素质有好处,却也抬高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二)建立会计管理人才技能的单独框架,管理会计师实行专业资格的认证
借鉴美国CMA和我国CPA能力框架的成功实践,开展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优点是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框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便于单独考核评价;还可以引导企业在招聘时强调管理会计师资格,促使更多的人才去参加专业资格认证,对促进财务会计转型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缺点是目前国务院正在清理执业资格许可,需要修改相关会计法规,方能实施专业资格认证。
建议在“中国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完成前,先按照上述 “1”的模式试行,并积极创造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条件。这样既不耽误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又可整体提高会计人才的素质能力,也为今后实施专业认证储备了人才。
中国管理会计人才技能框架,能够考虑使用 “1+4+X”这种体系框架。“1”指会计管理师的资格专业认证;“4”是四大重要领域的会计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X”是各种重要的行业/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特别技能。
(一)管理会计师之专业资格认证
会计管理师之专业资格认证,则为对从业有没有具备可以胜任的能力一种考核测试。考核内容主要有领导能力、商业技能、专业技能、公共能力等必需具备的技能。
公共技能:主要有适应外界环境、综合分析、心理调节、表达学习、组织应变、判断决策、自我认知等技能。
专业技能:如能够熟练使用财务会计技能、各种管理会计工具、大数据分析等能力。
商业能力:是指在不同的商业条件下,可以运用合适的专业能力解决问题的技能。
领导技能,包括战略规划技能、协调沟通技能、决策能力、团队中的互相合作能力等等。
(二)主要领域会计管理人才的最核心技能
企业类管理会计人才: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产品定价、预算控制、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行政事业类管理会计人才:预算管理、公共投资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共资源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部门协调能力等。
中介咨询管理会计人才:专业持续提升、信息收集分析、战略规划咨询、流程优化能力、客户风险诊断、学术交流等能力。
教育研究类(含会计领军)类管理会计人才:学术研究创新、学科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研究、知识教育传播、研究成果转化、对外交流合作等能力。
(三)重点行业或者部门中会计管理人才的特别技能
由于在管理会计中,不同的行业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我们提议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再进行细分,分成了若干个(即“X”)重点行业(部门),构建符合行业(部门)特色的能力框架。如企业类可分成工业制造业、农业企业、商品流通业、旅游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企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将行政事业单位分成行政管理类、投资审批类、行业监管类、教育培训类、研究咨询类等。
[1]黄湘.高端会计人才核心能力框架探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10,26(5).
[2]邓传洲,赵春光,郑德渊.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J].会计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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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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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是中小企业的改组、联合、租赁以及拍卖,都牵涉到产权的变动,必须依赖资产评估业的规范操作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日益壮大。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
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发布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
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
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二)新型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构造。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可以在财政部现有的财产评估司的基础上建立。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设立。这既符合精简机构的要求,也具有可行性。
理由是:
(1)二者性质相同,均属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服务性中介行业;专业知识要求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事实上,目前有许多资产评估业务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
(2)二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相同。“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它同样也是资产评估业的生命线。
(3)管理要求相同。二者都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管理手段也相同。(4)二者合并设立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三)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推进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的科学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程度决定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水平,而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与否则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2)能灵活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3)能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和运用相关信息;
(4)能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和技能;
(5)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因此,要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使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不仅掌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艺流程、市场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还精通本专业的方法体系和理论。
此外,还要建立一个适应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要求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明确资产评估的方法,作为资产评估人员据以执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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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我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协会在自律监管过程中存在着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我国应尽快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进行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证券业协会 自律监管 社会治理
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属于政府部门监管与证券业中各个组织的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其中证券业协会是自律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①在加强社会治理的视野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这就对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我国证券业协会成立20多年以来,秉承其“自律、服务、传导”的宗旨,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其在实际中起到的作用,与理论探讨的应有职能相差甚远。现今我国证券业协会在自律监管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缺乏独立性
我国证券业协会被定性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依照该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时,需取得其审查同意的这个业务主管单位,实际上便是中国证监会;各地证券业协会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时,填报的业务主管单位也是中国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这使得证券业协会在设立之初就缺少了应有的民间性和独立性。
此外,我国证券业协会机构的负责人多采用行政任命方式,从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选任或由行政编制人员兼任。《证券业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第四十三条规定,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这种人员任命传统和规定使得证券业协会对证券行政监管部门形成了特有的附属和依赖,难以发挥其自律监管职能。
(二)缺乏权威性
我国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证券业协会2002年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会员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六种处分,可见证券业协会对于会员最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其会员资格。而实际情况是在证券业协会成立的20多年历史中,从没有因自身调查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发生,对违规会员的惩戒权多是由我国证监会行使,证券业协会更多是发挥着服务和传导职能,相比之下自律监管职能非常薄弱。
证券业协会有权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行为准则、资质标准以及组织与管理规范来对证券业进行管理。但证券业协会历年来制定的行业标准,大多是在证监会已有的规则下做出的细化规定,缺少以维护行业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的行业标准。这就使得协会更多时候成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延伸,缺少应有的自治和权威。
(三)缺乏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业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但并没有规定其它的解纷解决机制。199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交易引起的争议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同年,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申请仲裁者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证券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实践中我国的证券争议解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就使得仲裁地只能选择北京、上海和深圳。由于该机构仲裁程序复杂,对于证券类纠纷专业性不强,这都增加了争议解决的成本,故每年鲜有证券争议方选择此种纠纷解决方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求我国能够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基于此,我国证券业协会应结合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一)通过立法保障证券业协会的独立地位
不同于西方的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尚短,发展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发性因素,更多是由政府有意识建构的结果,我国证券业协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设立起来的。这种先天的不足造成了其属性的不明确,缺少作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这就要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确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法律地位,规范其职权和功能,从而厘清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与证监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证券业协会的人员任命上,也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现有规定做出调整,使协会的人事安排脱离行政属性,实现人员任用上的自主独立,这样才能为协会职能上的自律监管提供保障。
(二)在制度设计上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赋予证券业协会监管权威
拥有有效的惩戒机制,我国证券业协会才能发挥真正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协会目前针对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只有关于资格的处罚规定,缺少经济处罚措施。资格处罚的做出涉及证券行业各方利益,从决定惩处到处罚的做出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若只给予批评、惩戒等处分,不足以达到威慑、惩戒的目的,惩处弹性不足。设立合理的经济处罚恰好能够避免资格处罚的上述缺陷,增强证券业协会违规处罚威慑力。
在设计完善协会处罚方式与力度的同时,也要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协会有相应的处罚权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应代表证券行业及其组成会员自身利益,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制定有助于保障证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树立起协会在自律监管领域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同时也要求作为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中国证监会能够适当下放监管权能,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分工协作,更好的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管理功能。
(三)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行业内部的纠纷解救机制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自商品经济发展历来,就在各国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其特有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使得证券纠纷在行业内部解决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行业外部的仲裁机构,多年来对于证券纠纷解纷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另一方面,证券纠纷双方如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由于法院中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且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大量的证券纠纷案件拖而不决。这些现实都急需我国建立起证券行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最适合的第三方解纷主体,可以参照发达证券市场国家的相关经验,设立适合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争议仲裁机构。该机构的设立不仅要求通过相关法律赋予证券业协会解纷权能,还需要相关主体制定具体的证券行业争端解决规范,赋予证券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的制度保障。在证券业协会中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有助于行业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① 万建华主编.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23页.
② 孙昌兴,秦浩.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法治研究.2009(10).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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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术论文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教育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论文相关范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宫、外延广泛的范畴,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际化进程缓慢,规范的协调性差等方面。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1. 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与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 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不但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 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斗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假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指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刽十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制胶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社会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社会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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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企业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已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经营状况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除需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外,进一步探索和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会计管理体制十分必要。文章就目前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以及实行会计集中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管理集中核算体制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它对强化会计监督,制止“三乱”、遏制腐败、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只适用于开支渠道和资金流向相对集中的行政事来单位,而对企业集团并不适用,这是因为:
1.会计委派制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就等于剥夺了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势必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决策。尤其是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如果企业负责人与委派的会计人员意见不一致,势必错过市场机遇,影响企业竞争,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显然是互相矛盾的。
2.会计委派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精干、廉政高效的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将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权归还企业。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要增加新的人员编制,设立新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导致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悖于两权分离理论。
3.会计委派制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会计委派制仅仅着眼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显然不利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4.会计委派制并不能使会计监督职能完全得到发挥。会计委派制仍然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其办公和生活等方面要受到企业一定的制约,委派的会计人员单枪匹马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会计监督工作,也可能陷入两难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企业“同化”,使监督工作大打折扣。
5.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起组织、领导和决策作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会计委派制却剥夺企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从而导致新《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1996年初,作为全国特大型企业的中原油田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将1200多名会计核算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离出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和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会计管理体制在企业理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加强。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通过构建“集中核算,两权分离,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会计人员与原勘探局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只是核算、服务和监督关系,不再受原局属下级单位的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代理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从而将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置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了会计监督职能,堵住了各种漏洞,从源头上控制了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小金库”、潜亏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是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不再受原勘探局下级生产单位领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对各单位的依附关系,而一些单位负责人过去那种指使会计人员编制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等现象得到了根除,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乱设“小金库”、乱投资等三乱现象得到了遏制。会计核中心成立后,会计人员能依法审核每一笔收支,并将各项收支纳入核算,再加上财务结算中心统管全局银行账户,实行全局现金流量的一个“漏斗”进出,防止了资金“体外循环”,从根本上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但是经过几年的运作,这种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环节相脱节。将会计人员从各生产经营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集中管理,虽然加强了核算功能,但由于所属不同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往往无法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等,是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
二是新《会计法》赋予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从而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与生产单位只是核算、服务与监督关系,不受各生产单位的领导,从而使下级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使会计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明确。
三是突出了会计核算职能,弱化了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堵住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但是,有的单位也出现了会计人员只是为了核算而核算,为监督而监督,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生产单位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消除上述这种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财务总监是指董事会聘任财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通过财务主任和主管会计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负责人任免。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的资金收支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联签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收支等。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同时,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防止了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其次,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反映其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由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得到履行,有助于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及时地加以披露,从而能客观地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和受托责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第三,有利于与国际会计管理体制接轨。国际通行的会计管理体制是财务总监制,这一体制是在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经济环境中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实行这一会计管理体制越来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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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全文如下: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发挥自身职能高效率地开展审计业务,高质量地为社会管理服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正确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中介机构,其所具有的特性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
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1)独立性。同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卷入契约各方的利益关系,正是其工作的独立性使其具有社会监督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更早地发现问题。
(2)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和保证服务,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查证,鉴定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据实而言,提出公证。
(3)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都是专业人士,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在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协调性。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起的是连线搭桥的中间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查证,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公认会计原则,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贷款投放、潜在的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使信息得到共享。
2、 协调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就是因为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时是处于一种中间的第三人的地位,与其服务的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站在客观的地位上,看清矛盾所在并在工作中努力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能够通过这一中介心平气和地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会计师事务所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原有的许多服务职能会转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也会越来越多地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审计等相应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性在此得以发挥,从而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政府部门,使政府能及时地了解到社会的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在现实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其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力度不足,法规滞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职业规范化尚有一段距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模式比较特殊,采用综合监管模式,即国家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管,但在实质上还是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中国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这种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力度太小,很难有效地对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同时,对会计师执业规则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法规之间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及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给会计师执业带来困难,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现行法规中,对因审计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寥寥可数,如何界定会计师的审计和赔偿责任,如何界定投资者的损失,均没有具体的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
2、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仍比较突出。
从1998年开始至1999年末,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但许多事务所改制后仍与原挂靠单位保持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明脱暗挂,依然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壁垒。如某些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审计,外城市或地区的事务所则很难介入。在资产评估领域,行政上条块分割以及由此导致的多头领导、重复评估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多个部门分别掌握不同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权,评估机构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不得不申请多项评估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中国经济发展需要“3个30万”,其中之一就是指30万注册会计师,而目前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仅有6万余名,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还不足一半。事务所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人员老化、知识老化已成为发展的“桎梏”。加之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以利润为导向,在后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后续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达到改善注册会计师创新意识与专业发展能力的效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的扩大、执业质量的提高。
4、职业道德有失规范。
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类行为通常包括:(1)审计人员未能认清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味地以赚钱为目的。(2)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以低价策略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和保住客户、承接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职务或服务、接受客户的佣金等。
5. 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经济业务的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专门化,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担日益增加,所要兼顾的范围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审计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中国先后出现了“深圳原野”、“亿安科技”、“海南琼民源”和“银广厦”等案例,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上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受到影响,因此,完善会计事务所职能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
1、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完善现有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业的法规依据,尽可能地对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行业管理的重点是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制定竞争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业务质量技术鉴定、违规惩戒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提高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突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效应。
规模化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所在。中国有几百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多达十几亿元至几十亿元,对其实施审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胜任;随着中国会计市场的放开,国际会计公司的进入,加上国内事务所要加入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才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出路。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可以降低风险、扩展经营边界;还可以带来人员结构的专业化和全面化,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3、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潜在会计服务市场。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存在明显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占据较大份额,最高的占到年业务收入的99%,大量潜在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开发。而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如今的“四大”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在30%左右。当前在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不仅审计的内容扩大、程度加深,而且审计工作的功能也有了实质性的扩展。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新一轮的业务重组,明确业务重点,减少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冲突,以增加收入。
4、加强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监督和检查机制。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风险点也随之增多,如果有一个风险点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品牌甚至生存带来很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审计人员也可以经常同法律顾问探讨执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旦审计工作中出现有关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公司的做法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建立质量自检体系,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质量巡视小组对各业务部门、分所或成员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防患于未然;也可采取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将执业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等措施,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5、重视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的投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加强对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外,还要加强计算机、电子商务、外语和特殊业务知识等的培训。适时开放国际合作市场,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快中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1]刘明辉,孙坤,徐平.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张力学.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人大研究,2006,(1).
[3]陈秀芳.浅谈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协调[J].北方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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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中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全文如下: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通行做法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或向单位委派会计,而对于未纳入范畴的单位则疏于管理。有鉴于此,景德镇市提出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模式,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自2004年9月以来,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先后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建等六个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管办法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
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每个小组由2到3人组成,负责一个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间接监管工作。
(二)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阻力更小,针对性更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这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对其他银行存款户,单位必须拿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将账簿的设立种类、数量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由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人册后并盖章确认;
4、严格单位收入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一套账簿中反映,严禁设立账外账,间接监管小组定期对单位收费项目、罚没款批文及票据进行核查;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重大支出事前提前告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核查等方式保证单位重大开支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完备、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事后将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合同、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帮助单位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设置,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各个工作岗位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并有计划地轮岗,从制度上防止和遏止腐败的产生。
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勒令限期整改、发文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系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这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
(一)有利于客观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规范被监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既可以促进单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可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每一项重大开支都必须经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核,从而保证财务支出的合法、合理,从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和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单位会计人员“看单位领导脸色,听单位领导吩咐”做账的局面,有利于会计人员遵照财经纪律、财会制度办事。通过间接监管,一方面保证单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单位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地位;另一方面,作为间接监管部门,会计中心可经常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使其尽心尽职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通过间接监管,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采购招投标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参与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大额工程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监督
景德镇进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林业、城建等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改革后,财政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变跟踪管理为全程监督,预算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掌握,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间接监管,可提高单位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真实、准确的数据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保证财政分配的合理性,进一步强化财政的调控职能,并为财政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能够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效率
由于间接监管制避免了对单位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减少了其直接性的干预,从而使单位领导认为其权利没有受到干预,因此,间接监管方式更容易被单位所接受且得到有力的配合。
(一)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间接监管人员应努力提高单位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在单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参与单位本年度年终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高单位预决算的真实性、可比性,同时,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地方试行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从而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二)完善财务巡查制度
建立财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内容和权责,由专门人员对被监督单位和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导被监管单位的会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汇报。会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落到实处。在实践和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会计管理中心及时掌握监管单位的经济动态,有效地制约监管单位资金使用。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已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应对会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第四,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送、反馈和公开制度
被纳人间接监管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会计中心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时发现被监管单位的财务问题。会计中心和被监管单位之间建立起完备的议事反馈制度。即:重大事项一事一反馈,日常事项一月一反馈,做小结一季一反馈,年度报告一年一反馈,议事反馈制度必须定时、集中。采用信息公开或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层次、范围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试点后可逐步、稳妥的进行推广。
(五)参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考核为主,被监管单位考核为辅,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考核等级。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将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以及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两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使会计人员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六)逐步实施会计电算化监管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电算化监管必须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并引进成熟、稳定的审计软件。
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实现单位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网,保证会计中心随时对单位的收支规模、账务处理进行动态监督。
(七)积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真空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没有形成检查合力,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因此,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机构应该与各监督主体形成分工明确、重点不同、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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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机制是指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动力失效等与预期财务目标背离现象的识别和校正机制。企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得到企业全体职工的严格执行,才能收到预期的理财效果。因此,企业领导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全文如下:
1.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体系看似比较完善,但其实对于各事项的监督制度不够详细,只有笼统的概括而没有具体的规范。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资产大部分都来源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没有引起很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出现较大程度地国家资源浪费,不清晰的财务科目、账簿和报表,待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核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等现象。
大部分单位的确内设了监督部门,但在这些部门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缺乏,判断能力不足,存在通过采购或造假、偷换报销票据等各种途径骗取单位资产等现象。这些单位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不严,对于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不法行为不能严格按照规则制度执行,直接造成财务管理低效和国家资金的丢失。由上可知,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现状已经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公益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彰显。
2.事业单位改革中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督体制不完善。在财务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财务管理不严,审核草率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不健全。
第二,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突出表现在业务能力不高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种综合素质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不严。
第三,事业单位内外部监督力度不大。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约作用弱化,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内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充分监督。
一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种理财意识,缺乏监控约束力。
例如,资金管理松散,供应范围太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法制度不严明,资金分配、支出审批容易,货币资金管理方法不完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等。
二是外部监管缺失。财政、审计部门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较少,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难以有效执行实质性检查,偏重于监督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进行。
三是监督技术不足并且监督效果不佳。许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使用计算机技术,使得有的工作难以通过信息公开,造成现代技术跟踪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同时,因为监督工作费时费力,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此外,由于财务违法违纪的主体是实权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问题,加上惩罚措施不足,致使监督效能无法真正发挥。再者,由于内部财务监督人员自己的前途命运掌握在单位领导手中,从而不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SWOT(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通过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晰地确定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进行调整,以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文借用SWOT分析法的内在本质和基本方法,从四个方面展开了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影响的分析。
1.优势分析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直接的信息,也可以适时对政府财政明细做出系统的反映。新政策中,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添加进“财政补助收入”,以这样的科目,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做核算;以“基本支出”科目,依据“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做核算;以“项目支出”科目,依据具体项目,做核算。
并且,新的政策规定,“事业支出”科目不仅依据“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以及“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做明细核算,而且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做明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一步步改进,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奠定了政府收支分类全方位改革的基石。
2.劣势分析
这次政府会计改革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政策,较集中地体现出预算管理、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等的要求,而有关会计管理自身的要求却有待健全,特别是不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多样性,使得公共财政改革仍在摸索前进,任重道远。
3.机会分析
目前,按照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政府单位及其下属各机关单位建立内部控制,这是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方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涉及的财政资金的数额是巨大的,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监督和管理。而现行的各种规范和监督,大部分针对公司企业,而不是政府和各非营利组织。所以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自己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可以引入注册会计师咨询工作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4.威胁分析
首先,无法全方位、客观地反映出政府固定资产现状。只能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净值,对各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不利。其次,政府对国有股权投资支出管理的缺失。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自发生财政拨款支出后,便与政府完全剥离。脱离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不能为国有股权投资的管理和调控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再者,无法全方位反映政府负债情况。政府负债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只记录已经支付现金的实际支出部分,排除了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这种情况客观上扩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财力,不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制定,掩盖了相关债务的存在,弱化了政府防风险意识,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1.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根据岗位和职权做到权责对等。其次,内部会计监督有必要完善对内部控制、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单位法人的会计责任,减少会计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敦促会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最后,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建设亟待逐步健全,内部审计部门的水准也需要逐步提高。要增强内审机构权威和独立性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审工作效率,避免来自其他领导层的干涉,提高审计的权威和效率。
第二,完善外部监督。首先要完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监督有法可依,执法从严,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的会计监督规章体系要与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让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个人或者某个部门手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然后,要完善财务制度。财务规章制度很容易制定,关键在执行,要确保财务制度的权威。
2.财务会计人员的约束
第一,财务会计人员的单位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领导干部、会计人员、职工三个层面加大宣传,形成财务监督的氛围,形成财务监督的好习惯,使人人做到严于律己。要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认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并要重点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否顺利进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因此,单位要尽可能地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条件,提升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学习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本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即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日常工作和会计监督机制的加强,单位职工对会计监督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不按预算支出的问题。
3.保证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财务信息透明化,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布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些对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需要公开化的信息有: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决策及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关系公众集体利益的信息。信息透明应该具备完整、及时、准确和真实这四个特点。运行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地民主论证,积极地让社会各阶层监督。
第二,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组织机构要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在监督时,需保证信息的对称,必须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否则将无法按时准确地将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人员的手中。会计监督是一个人人都该加入进来的整体,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职工勇于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也只有这样,纪检机构才能更加准确地获取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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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Management Accounting)是从传统会计中分离出来与财务会计并列的、着重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一个企业会计分支。它包括成本会计和管理控制系统两大组成部分,我们研究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演进。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审视管理会计各个阶段的变化和发展,结合考察管理会计研究焦点的演变及未来管理会计工作的变动趋势,试图从中得出对管理会计学术研究和实务运用有益的启示。管理会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正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会计在我国物流管理中应用探讨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
管理会计在我国物流管理中应用探讨全文如下: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严峻,如何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将企业做大做强成为众多企业亟需考虑的问题。当企业企图通过调整生产和销售两大环节以提高利润出现限制的时候,物流作为企业顾客服务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逐渐受到重视。在物流管理中,如何有效分析和控制相关物流成本,优化企业物流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成多数国内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管理会计作为现代企业经济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也多被提及。本文,笔者希望通过整合前人就管理会计与物流管理的相关文章,得出一些新的认识并提出一些观点。
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的企业管理逐渐由原来的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模式转变,物流管理对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近几年来,加强物流管理在当代企业中的应用这一理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但是对于如何正确将这一理念应用于企业的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很多企业依旧片面地看待物流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缺乏从战略的角度看待其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中的地位。当前,我国企业物流现状与众多企业的期望有较大出入。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物流管理上仍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充分重视物流环节对于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虽然物流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近年来一再被提及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降低成本的作用,但是还是有较多员工对现代物流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物流降本的作用。(2)没有形成正确的物流认识。多数企业,仍旧把物流仅仅看作服务生产的仓储、配送的简单环节。因此,国内企业尤其是那些重生产的企业,很少有真正愿意在物流这块看着不那么重要的部分花费过多精力。(3)尚未建立完善的统一物流核算标准,也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管理框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没有标准可依,完全靠主观判断,有太大的随意性和偏差,这无疑阻碍了我国企业物流管理现代化进程。上面提及的几个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对于降低物流成本这一重点工作缺乏有效运作,很难实现物流系统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降本作用。
基于上述出现的问题,为了能够真正有效降低企业物流相关方面的成本,提高物流管理效率,管理会计这一现代管理工具被逐步应用于企业物流管理活动当中。现代企业在物流管理活动中引入管理会计这一工具,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挖掘。首先,物流成本管理效益明显,有效地控制物流成本,对于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以增加盈利效果颇为明显。其次,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与物流成本管理的现实之间存在着技术冲突。财务会计制度框架内,很难确认和分离出具体的物流成本。企业往往不单独对物流成本进行核算,经常将其纳入其他的经营管理费用中合并核算。在这样的会计核算制度下,企业很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作出科学的归集、分析和计算。这个问题的存在将不便于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发现物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寻找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就需要一种有别于财务会计的工具,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用的物流信息,有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物流管理工作。管理会计就在这样的情形下被当作一个行之有效的工具提出来应用于物流管理活动中。
何为将管理会计应用于企业物流管理实践呢?物流管理应用管理会计是以物流成本为中心,通过对物流成本分析,对物流活动进行预测、决策、规划和控制,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物流成本习性的研究费用水平的推测及控制,以及不同物流方案的比较,为有关部门制定决策服务,以实现物流活动的最优化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物流管理会计是为企业物流管理服务的,它强调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三部曲的统一,体现了一套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考核的管理模式。
接下来,笔者将基于将管理会计应用于物流管理的观点,尝试提出一些以物流管理会计为主导,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有利于有效提升企业物流管理水平的方法。
2.1结合我国企业实际状况,借鉴国际先进体制
在管理会计这一领域,较之国外很多发达国家,无论在学术还是应用方面,我国在这些方面的起步相对较晚。当前,我国将管理会计应用于物流管理活动中的水平尚不成熟,因此在当前或者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物流管理会方面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我国企业所处的本土大环境,结合实际,切不可盲目照搬,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2.2以联系的观点看待企业物流活动
笔者所提出的联系的观点是指,无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我们都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的物流活动。企业的内部联系沟通了各个部门,及时的沟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花费。企业的外部联系是指与其上下游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联系,彼此间的通力合作,是达到共赢的基石。
2.3计划控制两不误,发挥预算和成本管理作用
在物流管理活动中,企业应该计划控制两不误。为了
使有限的物流资源实现尽可能大的物流效果,企业一开始
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流计划。在物流计划中,物流预算是指能够用定量形式表现的正式计化。然而,当前我国的预算体系尚不完备,缺乏完整的物流预算子系统,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独立的、完整的物流预算体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物流实际运行的状况,对比物流计划,找出偏差,从中发现企业物流运作中存在的潜力或者问题。根据分析得出的结论,采取积极的活动纠正偏差,从而提高企业物流管理活动的效率。在物流控制活动中,应该尤其重视对物流成本的有效控制,根据科学的物流计划,做到人财物的合理投入和使用,有效降低不必要的消耗,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2.4科学责任分摊与及时信息反馈,有效应用绩效管理
根据管理会计的相关理念,建立一套完备的现代企业物流责任体系。对企业的总目标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将物流活动看成一个整体,使企业的各个相关部门承担各自的责任并有效完成任务。同时,企业的各个层次应该加强物流相关信息的反馈,及时地向各有关物流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反映情况,以便其能够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物流环节中科学的责任分摊和及时的信息反馈,将显著有助于企业总目标的实现,进而提升企业效益。
2.5改变会计职能,发挥价值管理作用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会计原有的职能不再能够充分支撑企业发展的需要,衍生出了新的职能,管理会计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产生的。会计这一有效的现代工具不再仅仅局限于向相关决策者提供信息,而是更多地被应用于管理决策中。新的会计职能的出现,使得财会人员将更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与计划分析等相关的工作,而不仅仅就是信息的报告。财会相关人员能够以更宽广的视野看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够做出科学的管理决策。
2.6人才的培养
目前,很多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划分明显。很多懂物流技术的人往往对于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而管理人员则存在着相反的尴尬处境。这样的状况,使得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提高.因此,企业不仅需要“专才”,更需要努力去培养高素质的“全才”,以利于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
近来,社会化的物流中心和园区建设令人瞩目,然而如何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这一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文,笔者基于我国物流管理现状,引用了将管理会计应用于物流管理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提升企业物流管理会计水平的方法。
笔者可以预想到,随着我国管理会计领域发展进程的逐步推进,将对我国的物流管理有更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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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主要归功于无数次的合并。合并是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有经验的雇员的最佳方法。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对众多行业带来不同程度、不同层面的影响,也将给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本文就加入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1.对行业管理层的影响。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和法制化,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不良行为的道德惩戒等操作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均不十分完善。
二是管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只有部分条文见于一些法律和规范当中。入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兼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去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必要的兼并管制应当提到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在短时间内制定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管理部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入世不仅要求我国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而且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原则也迫使我国对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做出全面系统的修订。目前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会计审计准则等。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五项原则一一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存在许多违背上述五项原则的条款。
以市场准入原则为例,《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此条属于“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显然与市场准入原则有出入。此外,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境外会计公司只能采取成员所、合作所和代表所三种方式,也属于“通过对外国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措施。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这些条款都有必要予以修订或废除。
入世之后,境外会计公司大量涌入中国会计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出了很大挑战。境外会计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是否应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其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虽然外资会计公司尚未全面进入中国会计市场,但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垄断我国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的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鉴证业务外,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8年,有六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8家A股上市公司的发行审计,比1997年增长了6%,而且这些公司的国内业务基本上属于风险小、回报高并有长期合作潜力的客户。如,普华永道公司的国内客户包括青岛海尔,小天鹅等。执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内会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能否与经过百年发展、从事跨国服务的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最大的冲击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会计服务市场,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方面发达国家觊觎发展中国家广阔的会计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来评价发展中国家的会计职业,甚至采取歧视的态度,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以及审计技术的落后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从而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巨大压力。
其次,在发达国家执业很难。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主要原动力在于商业的全球化,也就是说中国注册会计师真正走向世界要依赖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加入WTO后,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为其发展提供信息。国际“四大”或其他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他们在全球各地有成员所或办事处,形成了服务的网络,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显然,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提供全球性的服务,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可能会因成本等方面的因素难以成功。另外,我国目前真正能称之为跨国公司的企业为数不多,规模甚小。原有的一些国有企业的跨国发展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没有跨国服务的机会。
再次,被迫让出部分会计市场。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方面、机构数量方面、从业人员、规模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WTO成员国跨国并购将迫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跨国企业在带来投资、技术、人才、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国际会计公司,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被迫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在所难免。
3.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首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对会计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早已看到了中国会计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入世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展开竞争。但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定会雇用大量的高素质的国内会计人才。这给综合素质较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办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外国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为他们提供诸如独立公正审计、管理咨询等规范的服务,以帮助其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外国资本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1.管理层应当强化行业监管,吸纳优秀人才。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可操作性,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要坚决清理出队伍;加强各级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真正达到净化行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的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截至1998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有非执业会计人员6.9万人,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并对这一行业有高度的从业积极性,应当创造机会,吸纳其中的部分人才加入执业队伍;另外还要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并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采取相关科目的免试政策,使其尽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鼓励、扶持其在国内兴办会计师事务所。
2.引导和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走“强强联合”的道路,使之具备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能力和优势。境外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主要归功于无数次的合并。合并是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有经验的雇员的最佳方法。
①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有利于实力的迅速提高。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业务水平的迅速提高,也没有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系统的业务培训。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使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在某些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
②通过“强强联合”,培养一批可以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的大型集团公司。当前国内虽有少量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任何一家的实力和业务水平都无法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抗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龙头”组建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则不但能进一步提高该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而且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划时代的飞跃。
③以合并为契机,培育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培育符合实际需求的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既能引导不同层次上的有序竞争,又能推动不同层面上的进步,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有能力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同场竞技。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扩大与国际会计界的合作,大胆“走出去、请进来”,尽快提升执业水平。加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鼓励国际知名会计公司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开展项目合作、培训合作,加速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
深入学习和借鉴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管理经验,创中国自己的“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一批队伍素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借船出海”,走向国际市场。建立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国外专家就开放政策、国际执业发展战略、会计与审计最新理论与技术等问题进行广泛磋商和交流,以指导国内行业的建设与发展。
4.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首先必须精通会计、审计以及相关法律及专业知识,具备实践技能,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和维护自身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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