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成本法的理论依据相关的共11个结果:
成本管理是由成本规划、成本计算、成本控制和业绩评价四项内容组成。成本规划是根据企业的竞争战略和所处的经济环境制定的,也是对成本管理做出的规划,为具体的成本管理提供思路和总体要求。成本计算是成本管理系统的信息基础。成本控制是利用成本计算提供的信息,采取经济、技术和组织等手段实现降低成本或成本改善目的的一系列活动。业绩评价是对成本控制效果的评估,目的在于改进原有的成本控制活动和激励约束员工和团体的成本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中小型物流企业成本管理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获取利润的空间逐渐缩小,而物流企业却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并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这主要是因为物流成本是企业缩减成本的最后环节。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并得以发展,然而在其运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先对作业成本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了中小型物流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了物流企业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前言
我国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均是建立在运输以及仓储企业的基础上,主要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区别于国外物流企业,因此,本文着重探讨中小型物流企业的成本管理。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新型成本计算与管理手段,自进入我国以来,得到了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因物流企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作业内容复杂、作业量较大,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物流企业的间接成本,然而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已不再使用,且存在计算信息不真实、误导企业决策等弊端。
作业成本法可提供更加准确的成本信息,且其管理手段更加合理。成本、作业和资源是作业成本法的主导,其中作业最为关键,具体是指依据资源消耗情况分配成本,然后以作业动因为线索,追踪作业成本,最后,计算产品成本[1]。综合来说,作业成本法以作业成本动因为线索,依据灵活的分配标准,进而增加成本归属性,使成本核算更加简单化,使成本信息更加可靠、真实,进而为业绩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一)可明确每项作业成本
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而言,拥有大量的分散产品且服务组成多样。部分物流企业在应用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时,随意增加产品类型,使其服务组合多于顾客需求,导致间接成本增加,且企业自身尚未认识到这一点。而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可使企业全面认识服务成本构成,并以此为基础,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以此来增强服务、产品的获利能力[2]。
(二)可有效控制成本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体制日新月异的今天,物流企业作为联系价值链的纽带,应具有多样性,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物流作业过于稳定。在作业成本法中,以成本、作业和资源为主,坚持以不变应万变的理念,这较好地满足了成本核算的复杂性要求。
(三)可增加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通过作业成本法,可将物流作业水平细分为不同水准的作业,不仅包含传统的单位水平作业,还包含其它作业形式,这可更加真实地映射资源消耗的关系以及成本支出与间接成本的因果关系。
(一)应用策略
1.作业重构
作业重构是物流企业缩减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措施。物流由装箱、卸货、转运、搬运、包装等多道程序构成,它是一项经济活动,为充分发挥价值效能,应切实保证物流过程的有序、稳步进行[3]。
(1)明确目的和对象
在应用作业成本法前期,应明确实施目的,确定最终计算的物流成本的具体类型,是依据运行线路还是参照服务种类;
(2)掌握物流企业布局,认真剖析业务流程
在中小型物流企业中,企业布局、业务与作业成本的开展方案紧密相连,通过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可改善业务流程,并可为作业动因确认和成本核算提供依据,为方案开展奠定基础。
(3)清晰界定作业,构建作业中心
各个物流企业的作业种类、服务类型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作业成本法中,主要作业的确认是其基础。从货物接收至送达,需经由多个部门和环节,且任何一个环节都包含多项作业。为全面整理和计算作业成本,一定要清晰界定各个环节的作业。作业界定是作业成本核算中的主要内容,它也是具体分析物流作业的过程,旨在通过业务流程的细化,来简化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更加容易地理解物流作业,并准确、及时操作。
2.资源确认
作业成本法仅仅是改变成本分配方法,而不是变动资源总额。物流企业可通过会计账目获取资源数据,主要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两项,其中直接成本又包含内外包装经费、人工费用等;间接成本包含磨损费用、仓储成本等。在作业界定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资源,这主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作业均存在与之有关的资源,参照相关性原则,在成本核算环节,应及时刨除与之不存在关联的资源。
3.资源和作业分配
中小型物流企业应依据资源动因,严格分配作业,然后再将作业分配到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上[4]。这主要是因为资源消耗量取决于作业量,资源动因使资源和作业这两者紧密相联,依据资源动因分配作业,构成物流作业成本库,并以此为依据,分配到相应的间接成本,外加直接成本,最终获得产品或者服务总额。
(二)应用模式
1.成本核算
各项服务的成本核算作为作业成本法中的主要内容,其计算方式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该方法不仅可准确计算不同类型产品的成本,还能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以及系统研究,进而全面控制企业自身的成本。
2.成本控制
在掌握各项服务成本的前提下,依据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全程监控物流过程,以此来降低成本投入,增加成本利用率,合理分配资源。
3.产品定价
物流企业依据准确的成本以及市场分析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合理的定价。通常主要包含分布式定价和综合定价这两种方式,且这两种计算方式均是凭借成本核算法获得最终的成本信息。
结语:
在作业成本法中,同等对待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并以成本、作业和资源为主导,逐步拓展成本计算范围,最终获得真实、准确的结果。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相比具有缩减成本、提升资金利用率的显著优势,这较好地满足了间接成本比例较大企业的需求,特别适用于中小型物流企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一种计算发生在生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的方法,通常被理解为产品生产周期成本法,以此来量化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成本。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生产体系设计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衡量产品、资产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并组合成一体化的功能单元。因此,对于资产和劳动力,同样可以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来分析其成本构成。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环境会计内容广泛,其核心是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特点可概括为:
1.使原来的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成本制度下,企业仅把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把设计开发和售后阶段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在环境会计中,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核算,具体到环境成本,产品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支出费用,且包括产品开发、销售直至淘汰整个生命过程的环境支出费用。
2.费用发生额大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人们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作为主要污染者的企业对此承担的责任日益加大,因而环境支出也非常巨大。而且随着政府环境立法对企业约束力的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使得企业的环境支出费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3.费用的发生时点不均衡。环境支出不像其它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那样均衡地发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它往往具有突发性或一次性,如违反环境法律受到的罚款而导致的支出、环保设施的投资等。4.潜在成本剧增。环境活动有其特殊性,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可能并不明显,但这并不表明企业不负担任何环境成本。因为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终究要付出这样或那样的代价,并且代价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就日常的会计处理来看,我国目前的做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例如营业外支出,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这种做法固然有操作简便的优点,但也暴露出其内在的缺陷,是无法适应上述特点的。其严重后果表现在:
1.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成果和税负。鉴于目前多数企业只在实际发生时才列作费用。而对潜在成本忽略不计,使得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生产成本小于真实成本,虚增了当期利润,增加了税负。财务报表信息严重歪曲,将导致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决策。
2.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由于企业把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搞“一锅煮”,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对成木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控制不利,导致成本的上升。
为此,建立科学的环境会计迫在眉睫。环境会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实际首先应从环境成本做起,其中的作业成本法和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两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作业成本法(ABC)指以作业为核算对象,通过成本动因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间接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在 ABC下,作业成本可分为四个层次血产品单位成本。即与生产单位产品有关的直接耗费,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与产量成正比例关系。②生产批次成本。即与生产批别和包装批别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生产某批次所需要的生产准备成本、清洁成本、质量成本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生产批次的多少。③产品维持成木。即与产品种类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获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成本。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产品的范围及复杂程度。④工厂级成本。即与维持作业生产能力有关的资源耗费,包括折旧、安全检查成本、保险等。该层次的作业成本取决于组织规模和结构。
与传统成本制度相比,作业成本计算采用的是比较合理的万法分配间接费用。该方法首先汇集各作业中心消耗的各种资源,再将各作业中心的成本按各自的作业动因分配到各产品。归根到底,它是采用多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是对不同的作业中心采用不同的作业动因来分配制造费用。而传统的成本计算只采用单一的标准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无法正确反映不同产品生产中不同技术因素对费用发生的不同影响。因此,从制造费用的分配准确性来说,作业成本法计算的成本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准确。从成本管理的角度讲,作业成本管理把着眼声、放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上,通过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跟踪动态反映,可以更好地发挥决策、计划和控制作用,以促进作业管理的不断提高。
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LCC)是指在产品经济有效使用期间,从产品研究开发阶段开始,经过产品规划、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等阶段,按每一阶段累计其发生的成本。因此 LCC法考察的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完全成本——从设计到开发,它是为了优化企业价值链而在成本计算上的时空观扩展。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产品的需求从追求经久耐用转向标新立异,突出个性,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从而产品成本的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所占比重下降,而制造过程以外的成本日益增加。
按LCC法的要求,企业应就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材料和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跟踪检测,就产品食)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耗)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支出进行全过程的累计。按LCC法环境成本可分为三类:
1.普通生产经营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与产品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成本、厂房设备成本等。包括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生产工艺支出,建造环保设施支出等。
2.受规章约束的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是指由于遵循政府环境法规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排污费、检测监控污染情况的成本,因违反环境法规而缴纳的罚款,向政府机构通过废弃物排放情况的成本等。
3.或有负债成本(潜在成本)。指已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而按法律规定在将来发生的某种支出。包括由于环境污染严重而尚未治理,国家极有可能对企业处以的罚款,企业因污染对周围单位或个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而招致可能的赔付等。
对于第1和第2类成本,因为它们是已经发生的成本,数据现成,可直接从有关账簿中取得。就核算而言,对第1类成本,可按传统方法直接计入有关产品;对第2类成本,则要分析成本发生的动因,按作业成本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
对于第3类成本,即或有负债成本,由于尚未发生,因而无现成数据。但是企业可据某些方法预测或有负债成本的数额,常见方法有: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替代品评价法、政府或法院认定法等,限于篇幅不再详述。如果涉及未来一个较长时期的环境支出,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比如社会贴现率)折算出现值,由此现值作为或有负债成本的金额则更为合理。
LCC法除了运用预测方法以外,大多采用传统方法或ABC法,与传统法相比,LCC的优点可概括为:
1.完整性。LCC法补充了传统成本法下未曾核算的全部内容,即补充了或有负债成本,保证了产品成本项目的完整性。
2.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LCC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真实地反映了产品所发生的真正的劳动耗费.便于企业管理当局根据真实的成本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
事实上,ABC法和LCC法并不是两种独立的方法,企业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使用,效果可能更佳。二者的关系是:ABC法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合理分配环厂;成本的标准——成本动因,而 LCC法则使得作业成本的分析范围延伸到未来成本—一或有负责成本。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为企业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成本信息。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作业成本法即ABC成本法,又称作业成本分析法、作业成本计算法、作业成本核算法。现代管理学将ABC成本法定义为“基于活动的成本管理”。ABC成本法是根据事物的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主要特征,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统计、排列和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分清重点与一般,从而有区别地采取管理方式的一种定量管理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采用作业成本法加强科研单位的成本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作业成本法产生的背景
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开始采用包括计算机和机器人在内的先进的制造技术,直接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间接成本却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整体提高,生产经营过程复杂化加剧,企业非生产性成本提高,科研单位生产成本核算日益复杂,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无法合理有效地管理科研成本。为了克服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的缺点,作业成本法开始流行起来。它是在假设企业所耗用的一切资源都是作业的发生所导致的基础上展开核算,找到管理间接成本的可行途径。
(二)作业成本法法的原理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它的运算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下,意识作业消耗资源,而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在这连个前提之下,作业成本法在成本管理中以作业为中心,将所有消耗的资源和成本纳入到总成本,进而研究作业中的资源消耗状况,计算各项成本,分析成本研发动因,实现计算科研总成本。
(三)作业成本法的核算步骤
作业成本法的核算步骤包括以下几个:
归集直接成本费用。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于产品成本的高低和成本的正确性具有很大影响。直接成本的数量以及价格各个方面,必须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来进行。
作业的鉴定。在核算之前,要分析构成企业链的作业,作业的鉴定和划分是作业成本核算的重难点,作业划分恰当,能够保证成本信息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成本费用的归集。在划分好企业的作业之后,就需要根据作业消耗资源的情况,归集各项作业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并将其归集为一个成本库。
成本动因的确定。成本动因与成本费用之间存在或强或弱的线型相关,要正确地选择一个与成本费用存在强相关的成本动因。
成本动因费率计算。成本动因费率计算的方法是成本库费用除以成本库成本动因总量。
成本库费用的分配。计算出成本动因费率之后,需要根据产品的成本动因量进行成本库费用的分配。
产品成本的计算。总成本即生产产品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之和。
科研活动是科研人员进行的一系列脑力活动,这一系列脑力活动需要在一定的物质和财力支持的基础上进行,这些物质和财力上的支持就是科研成本的来源。
科研单位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比如需要进行各类纵向或横向课题以及项目,会发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费用,根据这些费用计入科研成本的方法,可以将科研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直接成本又叫追溯成本,是指与某一项目或课题存在直接因果或利益关系的费用,比如材料费用、测试加工费用等。间接成本与直接成本不同,它是与正在研究中的课题或者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费用,一般不直接计入本课题的科研成本。必须按照科室或者将其归入其他项目,然后再计算科研成本。
科研成本的一般包括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等。设备费一般是在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过程中购买或制造某种仪器设备,,而对现有的仪器或设备进行改造,租赁其他单位的仪器设备而产生租赁费用,这些都是设备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在研究中支付给其他辅助单位的检验、测试等费用。材料费是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和消耗的原材料等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燃料动力费是研究中相关的、或者装置所耗用的水、电、燃料等的费用。差旅费用是指在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为了研究项目的开展而进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而产生的出差及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在研究者为项目的开展而开展学术探讨以及协调活动等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的产生是由于科研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国内工作而产生的费用。
(一)成本控制过于粗放
许多科研单位在成本管理的控制方面过于粗放,缺乏比较细化的成本管理条例和操作规定,精细化的成本管理更是匮乏。
(二)会计核算系统不能满足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许多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还仅仅处于成本归集阶段,成本管理方式单一,不能准确的核算每个产品研发和作业的过程,各个环节的成本管理误差较多,许多信息在成本管理中都没有充分考虑进去。
(三)成本信息扭曲
科研单位往往与市场实际相脱节,成本管理不够科学有效,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成本信息的扭曲,产品定价不真实,产品出售困难。同时,监督和管理的缺乏又会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
需要建立成本核算组织体系,成立作业成本法核算的专职部门,培养高素质成本管理人才。一般科研单位可分为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物质供应部门,设计部门,加工调试部门,检验部门,宣传部门等,不同部门设立不同作业中心,每个作业中心配备专业核算人员,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核算规章制度,作业核算每个步骤都有专门人才实施,各个步骤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方式,明确奖惩制度,强化全员成本意识,对于浪费以及虚报等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科研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成本动因亦称成本驱动因素,是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对作业成本计算法加以了解:成本动因是指决定成本发生的那些重要的活动或事项。它可以是一个事项、一项活动或作业。从广义上说,成本动因的确定是作业成本计算实施的一部分;狭义的看,它又可视作企业控制制造费用努力的一部分。一般而言,成本动因支配着成本行动,决定着成本的产生,并可作为分配成本的标准。作业和成本动因的区别在于作业是为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组织内部各部门的目标所需的种种行为;而成本动因是导致成本升降的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动因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提要:作业成本计算制度是根据产品产生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产生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确认成本动因,它会帮助我们清晰看出哪些产品利润较高,哪些产品处在微利和保本状态,有助于企业有效降低成本。本文立足于成本动因定义,探讨了其必要性、对成本性态划分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内容。
作业成本计算制度作为会计界新的动向之一,近几年已被广泛关注。作业成本计算制度也称作业成本制,是以“成本驱动因素”理论为基础依据,根据产品产生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引进该制度无论对我国会计学科建设,还是对我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将受益匪浅。
成本动因亦称成本驱动因素,是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对作业成本计算法加以了解:成本动因是指决定成本发生的那些重要的活动或事项。它可以是一个事项、一项活动或作业。从广义上说,成本动因的确定是作业成本计算实施的一部分;狭义的看,它又可视作企业控制制造费用努力的一部分。一般而言,成本动因支配着成本行动,决定着成本的产生,并可作为分配成本的标准。作业和成本动因的区别在于作业是为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组织内部各部门的目标所需的种种行为;而成本动因是导致成本升降的因素。
在作业成本法下,从成本归属的角度,作业成本动因可分为三类:执行动因、(均衡)数量动因和强度动因。
1、执行动因。若某项作业被重复执行时,每次作业消耗的资源费用差别很小,这时作业的执行次数即可作为成本动因。作业成本除以作业执行次数,即是作业成本动因率。在设计作业成本系统时,一定要在分析有关作业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作业主体的意见,慎重确认执行动因,以避免由此引起成本动因信息失真。常见的具有执行动因的作业有订单处理等。
2、数量动因。当某项作业多次执行中,资源费用的消耗表现出明显的变异,不过若资源费用的消耗跟作业时间或其他数量量度之间存在近似的正比例关系,这时称成本动因为数量动因。数量动因可表现为作业时间,也可表现为耗费资源的体积、重量等量度。作业成本除以数量动因的总计,即可得到成本动因率。同执行动因相比,数量动因的精确度有了质的提高,但应用数量动因的成本费用也增加了很多,为每种产品都可能多次消耗不同的作业,观察和记录每次作业花费的时间或资源耗费的数量是一项繁杂而庞大的工作。有些公司在应用作业成本方法的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编制“复杂程度指数”的方法。假定成本计算对象的复杂程度与消耗某作业时花费的时间或其他度量成正比例,则可以一定复杂程度的成本计算对象为基准,将其他成本计算对象与之进行复杂程度的对比,得出复杂程度指数。分配成本费用时,复杂程度指数乘以基准成本计算对象的数量动因,即可作为参与指数编制的成本计算对象的数量动因了。
3、强度动因。有些产品、劳务或顾客需要一些具有特殊性的作业,在作业执行过程中资源的耗费并不具备执行动因或数量动因的条件,这时需要对作业作个别追踪记录,直接把作业成本归属于成本计算对象。这种成本动因称之为强度动因,由于直接归属作业成本,所以不需要计算成本动因率。应用强度动因进行成本的数量归属是最精确的,也是最符合逻辑的,但花费成本最多。只有那些作业成本较大、每次执行时资源消耗又无规律可循的作业,才应用强度动因。如同样是由安装调试作业中心执行的某次产品的安装调试作业,由于技术要求高,需聘请外来专家,租用外单位的高级仪器,并且作业时间集中等原因,跟一般作业区别较大,不宜采用执行动因或数量动因,则应直接把成本归属到产品中去。
传统的成本系统通过假定数量是惟一的成本动因而过分简化了成本的产生过程。在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里,生产的数量可通过产生的单位数来计算;而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中,直接人工小时或直接人工金额,甚至机器小时数则通常被用作单位数的替代品。随着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折旧费、维修、动力等费用由制造成本变成了制造费用。显然,这种情况下“驱动”制造费用将导致不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而将数量动因扩展为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成本动因,使得生产成本组成项目“各得其所”的使用不同的动因,则无疑将改善制作费用分配,近而导致更为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使得传统的对“期间费用”作一次性扣除,而不加分配的作法成为历史。确认成本动因的必要性还表现在,它会帮助我们清晰的看出哪些产品利润较高,哪些产品处在微利和保本状态。而这一点在传统成本计算法下却是不易觉察到的,成本动因的确定有助于企业有效降低成本。
传统的成本系统根据各项成本与数量,将成本划成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半变动成本三种。这样的处理方式忽视了成本还可以随着数量以外的因素而变动,即成本的可变性观念。事实上,成本形态是由成本动因所支配的,要把各种费用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上去,首先要了解成本性态,以便识别出恰当的成本动因。按照这种观念,成本可划分为短期变动成本和长期变动成本。短期变动成本即原来的变动成本,它随产品的产生数量成比例变动,对它应该利用“与数量相关的成本动因”;
长期变动成本则以作业为基础,它随作业消耗量的变动而变动,对它应该利用“与作业相关的成本动因”。须指出的是,长期变动成本的变动与作业量的变动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个时间差,即本期作业量的增减并不一定会立即引起本期的长期变动成本的相应变化,其影响可能要到下一期或更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显示出来。如产品批次计划一旦制定下来,即便企业决定减少本期的生产批次,但已经发生的生产批次计划指定成本并不会马上减少,需要分摊到各个产品批次中去。正是由于长期变动成本的这一特点,传统上常把这部分成本视为固定成本。而该“制度”把长期变动成本与短期变动成本区别的较为清楚。
从定量角度而言,成本动因的确认可通过在各种动因和相互成本之间进行相关性分析而展开;就较为主观的手段来说,成本动因的确认又可通过涉及成本的部门和主管讨论决定。因此,影响成本动因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四个:(1)计算成本动因的成本;(2)选定成本动因与实际作业消耗间的相关性;(3)成本动因的采用所导致的行为;(4)采用成本动因的数量。
毫无疑问,计算成本动因的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成本——效益分析对于任何新的成本管理程序而言是适宜的。其次,是成本动因同涉及的成本相关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应考虑的因素。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可通过统计的方法或直观的确定,然而,成本——效益考虑应优先于对较高相关性的关注。再次,应考虑的又一个因素是动因的行为或刺激方面。减少动因将降低报告成本,从而激励企业法人去努力减少交易或所采用的任何动因的数量。最后,尚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即采用成本动因的数量。企业通常都要经历一个确认很多的成本动因,来重新汇总成本库并选择有限数量成本动因的过程。最终选定成本动因的数量取决于成本库的数量、成本的多样性、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和成本——效益密不可分。
尽管确认适宜的成本动因能为企业实现降低成本目标创造条件,但确认过程实施起来仍有三个难点:
(1)重新汇总成本库和成本动因过程带来的不准确性。这是一个主要难点。
(2)成本。成本是采用多种成本动因的又一障碍。
(3)总体复杂性。
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制造过程日趋复杂,这种情况下确认成本动因是困难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而且必须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韩静:关于成本动因问题的思考,经济师,2003,4
[2]杨雪梅、唐艺:战略成本动因分析在战略成本管理中的应用,财会月刊 2003,8
[3]丁启叶、金帆:浅析作业成本动因,财会月刊,2001,12
[4]王光生:浅议战略成本管理中的成本动因分析,江苏商论,2003,1
[5]韩伟、齐二石、李钢:成本差异分析与成本动因分析的比较研究,工业工程2001,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上世纪70年代初Staubus教授首次提出了作业和作业会计的概念,但是当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8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们认识到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实际。Cooper和Kaplan等人在 分析 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弊端后,提出了作业成本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将 企业 发生的各种费用通过成本动因更为精确地分摊到产品成本中,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物流成本控制论文范文:论作业成本法在物业管理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的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在作业成本法核算中涉及到资源、成本对象、作业、作业中心、作业动因、作业成本库等概念。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产品会消耗作业,而作业会消耗资源;生产会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会导致成本的产生。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界定作业并建立作业中心;第二,界定出各类资源的耗费;第三,选择资源动因,将资源追加到作业中心,形成作业成本库;第四,选择作业动因,把作业成本库中的费用分配到成本对象。
1、物业管理的起源及业务特征
物业管理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租售后的管理和服务;从狭义上来说物业管理就是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维护特定房屋所处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物业服务公司在八十年代在我国出现,并逐渐由沿海城市向内地扩展,到了新世纪后,物业管理行业也逐步走向了法律化、规模化、市场化。
物业管理企业向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涉及的服务范围较广,如果按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他公共管理等。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上述服务,给业主带来舒适感和安全感,其在管理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综合性和公共性、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性、无形性、连续性和多样性。
2、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及特点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无形服务,但同样需要消耗成本资源,从成本构成情况来看,物业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的薪资、物业清洁服务卫生费、物业园区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费、治安消防秩序维护费、国家法定税费、物业公共责任险等。
物业管理的工作项目较多、程序也较为复杂,物业企业服务成本体现出了服务行业的特点,即服务收入很难和某项成本费用直接相关,其特点也可概括为:成本构成点多、间接费用比例上升且成本动因不同、劳动密集使得人工费用占总成本比例较大、固定成本比例高。
3、物业企业成本管理方法
物业成本管理方法是企业计划、协调、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时使用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方法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
1、物业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服务行业很少有专利产品,所以其产品本身是很容易被复制的,这就使得成本费用控制成了服务行业竞争的关键环节。目前,物业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长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物业服务成本核算观念淡漠且管理成本不完整、成本管理思路片面、成本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放、成本管理不利于物业企业贯彻盈利性原则等。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人工费用的上涨和业主需求的不断提高,更是给物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营压力。此外,在物业企业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提价却困难重重,这使得企业的利润不断的降低。在外部市场竞争和内部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同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一,企业要做好常规服务,改进作业流程,以优质的服务换取优价的回报;第二,企业要降低管理成本,将绿化、保洁、设备维修外包给更专业的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分工;第三,物业企业要开拓经营思路,提供差别化服务。
作业成本法主要应用在制造业,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从物业企业服务特点来看也基本具备了实施作业成本管理的要求:第一,物业企业的间接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较高;第二,物业服务企业个性化服务较多;第三,物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在不断提高。
2、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系统构建
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系统构建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稳定与发展的原则、易理解操作的原则等。物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体系的管理主体是物业企业,管理对象是物业服务过程,成本管理工作应该做到目标明确、业绩考核、进行调节。传统的成本管理重点集中在生产成本,从物业管理企业来看就是重点把控服务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消耗,而作业成本管理是传统成本管理的拓展,其控制内容包括:物业企业规模的确定、物业管理处的设立、物业资质的定位、各个作业中心的控制等。
物业管理系统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而形成物业作业集合,集合中的每个作业都在作业过程中消耗一定的资源,并产出相应的价值。基于作业的物业成本管理系统将作业目标和成本目标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目标成本指标按作业链层层分解给各部门、各环节,最终实现降低和优化成本的目的。基于作业的物业成本管理体系由作业分析、标准作业成本、作业预算、作业成本差异分析、作业成本控制、绩效评价、作业优化等环节构成。物业作业成本管理体系将作业成本法和目标成本有效结合,其具体技术路线为:第一,明确物业成本管理的具体目标;第二,监督物业成本的形成;第三,通过绩效考评及时纠正偏差。
只有将物业企业整个业务流程进行透彻的作业分析,制作出的成本管理目标才能够具有合理性。第一,分析必要的作业,分析的目的是在成本发生前就消除不必要的支出,必要作业指的是作业对客户来说是必要的,或者作业对物业企业是必要的,除此两项之外则都是不必要的;第二,分析重点作业,重点作业就是以组织存在为目的的中心作业,根据重要性原则要对重要作业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三,分析增值作业,增值作业是因给客户带来附加值,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的作业,物业企业应分析作业的增值性,消除不增值作业;第四,分析作业的有效性,效率性和增值性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物业企业对作业的执行情况可从作业效率、作业时间、作业质量等方面进行判断。
物业企业作业预算使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具有可比性,能够将物业成本控制落到实处。作业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包括:确定好预算目标、作业分析与流程优化、确定合适的物业作业量计量单位、确定作业消耗率与作业量、确定资源消耗率与资源需求量、预算资源需求成本与服务成本等。
1、成本核算要素
物业服务企业作业成本核算要素包括:第一,成本核算对象,物业管理是一种以合同为中介的信托管理,物业企业的收入使以物业合同为对象,那么将服务合同作为成本对象,则与收入的口径是一致的;第二,成本核算期间,物业企业是依据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将营运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间较为合适;第三,成本核算范围,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维修、管理等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该计入成本费用;第四,成本核算项目,通常来说物业企业的成本核算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办公费、设备维护费、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等。
2、成本核算模型
首先,要实施作业成本法就需要对物业企业作业进行合理的界定,物业企业一般设立经营部、财务部、品质部、客服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维修部等部门来保证企业的运转,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确认物业企业的主要生产流程,可划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每个流程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子流程,例如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就可分为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定期维护等流程。企业对作业流程进行界定后,要找出耗用资源较多的活动,继而优化流程,降低成本。
其次,作业确认之后就要衡量各作业消耗的资源,作业成本法不改变资源消耗的总额,只改变资源成本总额在各成本对象之间的分配比例。物业企业消耗的资源项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能耗费用、材料费、业务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
再次,作业成本法核算下与某项作业相关的资源应直接计入该作业,如存在一资源支持多作业的情况,应该依据该资源的使用动因将其分配到各相关作业中去。在将资源耗费归集到作业成本库的过程中,应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充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在不失精确度和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对相关成本动因进行选择。资源分配也要包括归集各成本库费用、计算资源动因率两个步骤。
最后,作业动因是作业成本发生的原因,作业动因的确定非常重要,一旦出现判断失误就会出现成本扭曲的情况。选择成本动因要考虑数据取得难易程度、作业实际消耗量与成本动因分配消耗量之间的相关性、成本动因导致的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作业动因后,即可依据成本动因率等公式将作业成本库中的作业成本,分配给各个成本计算对象。
1、标准作业成本
标准成本是为每个单位作业设立的,反映的是单位作业成本耗费,它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基础。物业企业在制定标准成本时应该遵循可行性、有效性、相关性、真实性、成本效益性及可控性等基本原则。物业企业的作业项繁多,如果给全部作业项均制定标准作业成本,会耗费企业大量的精力,也会使管理效率降低,所以制定标准作业成本应以是否增加客户价值为基准,不增值的作业如税费、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费用,虽然其影响利润,但这些费用的支出具有客观强制性,所以其成本标准为零。以作业为对象的物业增值作业成本计算公式为:增值作业标准成本=标准固定成本+标准变动成本。
2、作业成本差异计算及分析
通过作业成本差异分析,企业才能够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成本改善,标准作业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和标准作业成本之间的差异。完成作业成本差异分析步骤如下:计算差异数额――寻找差异原因――判断差异责任――采取改进措施。
因物业企业标准作业成本是分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及混合成本分别制定的,所以其作业成本差异可分为变动作业成本差异和固定作业成本差异。变动作业成本差异计算公式为:变动成本作业差异=(实际单位变动作业成本*实际作业量)-(标准单位变动成本*标准作业量);固定成本作业差异=(实际单位固定作业成本*实际作业量)-(标准单位固定成本*标准作业量)。
3、绩效评价及作业优化
绩效评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是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的必备工具。物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应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根据评价结果对过去的业绩情况进行奖罚;第二,根据过去的业绩分析未来的作业取向。
物业作业成本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作业成本预算、作业成本核算、成本绩效评价等手段,实现企业作业成本的全面优化。作业改进常见的方式包括:
第一,作业消除,例如:制定完善的采购计划可以消除部分仓储作业、选择优秀的设备供应商可消除部分维修作业、聘用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可以消除因决策失误引起的不必要作业等;
第二,作业选择,每一个产品设计都有不同的作业及成本,通过比较不同的作业成本来选择成本效益最好的作业;
第三,作业减低,改善必要的作业效率,改善在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无效作业;第四,作业分享,利用规模经济提高相应物业作业的效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者政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享有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税收法律,以及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地方税收立法权则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享有的税收立法权。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权方面仍然强调税收政策统一、税权集中,《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明文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地方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国法权高度集中、中央统揽全局并实施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中央财力、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税收立法权导致税收管理体制僵化,制约了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己严重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因此,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理论上讲,宪法在将立法权赋予地方时,并没有将税收立法权明确排除在外,地方作为立法主体应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这是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可以看出,《立法法》既强调了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制定税收法律方面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仅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一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立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由此可见,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进行立法规范,但是税收立法权涉及的内容很多,地方完全可以就其它事项行使税收立法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调整。
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政府通过征税筹集资金,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税收立法权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密切相关。由于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具有鲜明的层次性,而公共产品的受益群体又具有区域差异性,中央政府不可能了解每个地方政府和受众的不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同的公共产品不仅降低效率,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较之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疑在对本地区发展情况的把握方面具有明显的信息资源优势,更了解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更了解本地民众需求,这就有利于向公民提供更有效和更需要的公共产品。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有利于政府权责的清晰划分,能够使公民更加便于监督地方政府,使其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效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担当起向本地区的公民提供最有效的公共产品的责任,也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这样才能够使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自有财政收入去提供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公共产品,而政府为了确保提供公共产品时的效率最大化,就必须拥有提供适合本地发展的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立法权。
目前,我国地方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依据和方式很不规范,地方没有独立、完整的税收立法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央逐步下放了部分事权和财权,地方变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管理和控制职能的层级主体,在决定和处理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维护社会治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切公共事务,皆必须以财政为基础。然而,地方在支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却没有独立的取得财政收入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的财权无法和事权相配,各级政府在不能通过税收这个合法渠道取得足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其他非税收途径筹措收入,这其中一些变通的措施就应运而生,如以权代法,以费挤税的现象,不管这些收入的取得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们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法外收费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削弱了中央立法的权威,侵蚀了法定税基。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使地方能够通过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合法取得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奠定财政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地方的财政收入行为。
税收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权,其配置的效益如何直接取决于立法主体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按照经济学上资源配置效率原理,一级决策主体的管理半径是有限的,超越范围之外,该主体获取的信息就不完全,所作出的决策便难以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难以符合当地民众的偏好。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风情各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资源优势和税源条件有很大差异。考虑这些客观情况,全部税法都由中央集中制定,就很难适应各地的现实要求。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贴近居民和社区,在充分掌握和收集地区经济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能贴切的了解社会和个人的需求并及时准确地作出针对性的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理应在地方资源配置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地方税是配置地方资源的重要经济杠杆,这就自然要求地方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税源状况、财政收支需要、经济发展目标等客观情况,确定税基,选择税种,调整税率。通过地方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使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是实行单一制政治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税收上要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统一协调全国各地区的税收活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所以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对整个市场环境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税收立法权如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税收立法权须集中于中央,以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状况的差异,为便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处理一些地方性税收问题,更好地通过税收组织收入满足地方事权以及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地方经济的需要,就要求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所以那些不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只对地方经济有影响,能够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的税收立法权可以下放给地方。所以,既不能因为要确保中央的宏观调控而将税收立法权完全集中于中央,由此忽视地方的发展需要,也不能为了地方能够因地制宜地配置资源而过度地下放税收立法权给地方,由此影响到中央的宏观调控。
事权是基础,财权是履行事权的保证,税权是实现财权的手段。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逐渐明确,对于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公共事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所需公共支出必须以财权为保障。因此,财权在这里不是简单的收入和权力问题,而是义务,包括利用财政杠杆调控经济的义务和利用财政收入支付公共需求的义务。但是,如果只规定中央或地方应尽的义务,而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其主动性;反之,就很有可能成为权力滥用的源泉。由于税收具有的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功能,特别是税收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管理权也就必然成为实现财政收入的手段。按照事权、财权与税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立法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保证地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按地方经济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履行自己的事权。
法定原则就是在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时严格依法进行,一方面,明确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使其更为具体化、规范化,具体来说应该依法明确哪些是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机关,然后确立相应机构享有多大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另一方面,地方税收立法的主体、立法的权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应以法律的形式稳固下来。而税收立法权只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和税制结构体系共同构成完整的地方税体系。因此,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有必要结合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的纵向划分问题,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税收执法权和司法权,形成一个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了法律的约束,地方有权立法的机关就能够受法律的限制在自己拥有的权限范围内依法正确并且合理的行使自己的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清楚界定了地方税收法规、地方税收规章的边界,只有遵守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有利于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机关的立法责任,从而使立法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也能有效的执行。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地域空间消费者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
公债有国债和地方公债之分,前者由中央政府发行及支配使用,后者由地方发行和支配使用。地方公债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融资工具,也称市政债券,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政府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完善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地方公债也正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所关注。
由政府来组织管理社会再生产、调节控制国民经济运行,自觉依据基本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主动引导制约经济发展,弥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缺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主要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四种身份,一是社会成员共同政治利益的代表(凭借行政管理权力),二是社会管理者(凭借社会管理权力),以国家主权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为物质实体,履行政治和社会的职能;三是国有资本所有者(生产数据所有者),凭借国有资本所有权(生产数据所有权),以政府投资所形成的生产数据或国有资产为物质实体,通过国有资本运营活动,履行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四是宏观经济管理者,凭借宏观经济管理权,以全部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为物质实体,履行总体经济调控的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和调节控制市场经济运行的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通过组织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来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实施各种经济政策直接或间接地调节控制经济运行。
地方政府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地方政府同样要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和地区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例如,调整本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着重强调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对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没有清楚界定,特别是没有明确地方政府是否具有地方经济建设职能和地方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因而,并没有完全对应地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调节控制地方经济运行的责任越来越大,调整地方经济结构,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提高地方就业率已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的主要内容。地方经济建设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必要职能。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发行地方公债筹集地方政府资本金,通过地方政府国有资本的运营来调节控制经济运行,以满足地方政府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划分,为建立地方公债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地域空间消费者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在其受益范围内,无法排除他人从消费中受益,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具有排他性。虽然部分地方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其受益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地,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基本上在一个区域之内,其供给着眼于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成本也应由本地居民负担。地方公共产品也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之分。纯公共产品包括用来满足地方社会公共需要的、为地方公众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环境治理、教育、公安和公共卫生保健等公共设施;准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坝、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环境卫生设施。此外,一些外部性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基础性、主导性产业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地方纯公共产品应当以税收等公共收入供应资金,而对于地方准公共产品则应当以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国有资本投入供应资金。
公共产品理论、特别是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理论,为进一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运用经济属性分配手段之一的发行地方公债筹集资金,履行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职能,提供地方准公共产品提供了理论依据。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开辟稳定的资本金供应渠道。
按照财政分权理论,政府的职责包括资源配置、经济稳定、收入分配三个方面。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是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但是在多级政府体系中,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地域空间差异性往往会导致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责权方面的矛盾。为了协调,中央政府常常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分权,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权和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着重提供那些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全国性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主要承担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职能;地方政府在管理和调节地方事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地方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来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相对独立,各级政府财政都有相对独立的收入作为行使事权的保证。
财政分权理论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弥补市场缺陷、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对准公共产品多样化需求的作用,要求健全地方政府职能。而地方政府通过举债筹资将有助于提高地方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我国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总体上说是不够全面的,主要是由于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不对应,导致地方政府有事权需要,而无财权保证,许多地方政府只能维持基本的经费开支——“吃饭财政”,受财力制约难以发挥提高地方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弥补市场缺陷的调节控制作用。为健全地方政府职能,需要给予地方政府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在目前分税制体制基本稳定、转移支付制度调节余地有限的情况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无疑是可行的政策选择。可见,财政分权理论也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提供了理论依据。
按照规定,我国财政弥补赤字的工具只能是发行国债。1998年-2002年,我国累计发行国债27500亿元(其中增发基础设施建设国债6600亿元);2003年发行1400亿元人民币建设国债,其中1150亿元纳入中央预算,250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发行规模达到6280.1亿元。2004年国债发行总规模进一步增至7022亿元,虽然长期国债比2003年减少300亿元,财政赤字也没有变化,但总国债发行规模仍比上年多出700多亿元。2001年我国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6.5%,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为42.5%.2002年,我国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5.79%,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为40.23%.这表明我国年度债务发行规模较大,尤其是中央财政作为直接债务主体负债过高。
同时,在我国财政收入总量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反而日益凸现。这说明我国财政方面的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赋予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权利,显然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通过逐步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允许地方财政根据需要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可以有效解决地方公用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增强地方政府组织经济建设的责任,让地方财政“把该管的事管起来”,又可以缓解中央财政债务负担压力,真正实现地方政府“自己的事自己做”。
城市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是经营城市的主体,市政基础设施一般被认为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中国正处于新一轮城市大开发的起点。城市化进程意味着对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巨大需求,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就显得十分急迫。
完全由政府包揽基础设施投资几乎无法实行。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都很有限;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已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地利用起来。
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设计高效、灵活、多层次的融资体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而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公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无疑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举债权是规范化的分税制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这是所有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长期实践得出的经验。在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包括举债权在内的应有财权,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分税制下,各级政府间有明确的事权范围,政府事权是与政府财权相对应,地方财政要相对独立于中央财政,在既定的收支划分基础上自我承担收支平衡的责任。
一般而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地税收入,由中央政府授权归地方政府拥有的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税收收入;
二是非税收入,主要是各种规费收入;
三是地方政府从共享税中分享的收入以及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
四是地方政府资产收入和基金收入;
五是地方政府公债收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当今世界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通例。无论是财政集权程度较高的单一制国家,如法国、英国、日本等,还是实行财政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地方公债均在其财政收入和公债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
各国实践证明,地方公债已成为保证地方财政独立性的重要条件。没有地方公债制度,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就难以真正确立和实施。
我国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界定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分税制在制度规则的配套方面还不十分完善。其中,地方政府公债制度的缺位,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互相匹配的关系存在极大的制度隐患。一方面,分税制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明显地强化和改善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在拉大,地方财政赤字扩大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在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及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赤字越来越庞大(由于我国省以下各级政府实行的是平衡预算,财政赤字通常以隐性赤字的形式表现)。如果没有相应正规性的收入弥补,地方政府要么不得不减少本应由其提供的地区公共产品,导致该区域内居民总体福利的降低;要么不得不通过制度外的非正规渠道获取收入以弥补赤字。这将导致对一系列业已确定的制度安排的破坏。
缓解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困境的突破点,无疑将是更多地着眼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允许地方政府拥有通过灵活的信用融资方式自我调剂的权力,有利于在地方税收入不足或不均衡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足或暂不到位的情况下,扩大地方财政履行自身责权和收支平衡的回旋余地,保证地方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
在地方政府存在合理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尽管中央政府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但是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并且产生了变相的甚至是隐蔽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普遍采取“多元化融资、多头借款”的政策。缺乏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借债随意性大,形成了无序、失控的局面。
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变相发债形式,我们可称为准地方债券。
第一种形式是中央财政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用于地方项目建设。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大量外债,包括直接承借和担保的债务。这种方式下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开发银行贷款的方式形成变相的债券。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等为还款来源,把所建的项目进行打包,由地方政府的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借款人统一向开发银行借款。
第四种方式是信托方式,通过规范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介入,地方政府变相发行债券。比较典型的有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项目,自项目开始建设起,上海市政府将按照总投资额的9.8%对投资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是25年,之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市政工程信托计划。第五种方式是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地方债。以企业债的形式发行地方债目前最为常见。为绕开有关限制,一些与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或本身即政府下属部门的机构,往往是当地的城市开发公司和专业投资公司,发行名义上的企业债券为市政建设筹资。
以上各种形式基本上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以内采取的变通方法。此外,还有地方的非法集资、摊派等等。大部分融资方式脱离了财政体系的监督,实际发生时却不得不从财政中列支。虽解决了现实问题,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分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偿还机制和决策责任机制,不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容易酿成债务风险。同时,这种低水平的融资方式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使中央部门和地方人大无法对这种债券发行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制约。
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用地方政府的规范融资替代传统的向银行借款等间接筹资渠道,整个投融资过程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可以保证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效率,构建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体制。使得地方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以内,极大程度地减少地方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从而为微观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分级代表,分层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地方政府公债的运营管理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府投资企业通过公债资金的筹集、投资、耗资、收入与分配活动,实现保值与增值,通过公债资金收益的上交维护政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公债的运营要求打破地域概念、行业概念、产品概念,有助于得到政府公债资金投入的企业面对整个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自主经营,壮大国有经济实力。
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要求投入资金必须保全与完整,同时也要求取得收益。以地方政府公债收益分配为前提,才能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要求最大限度地支配和使用资本,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动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实现对地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运营主体不仅关注地方政府公债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优化配置,而且还要考虑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对总需求的扩张性作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以市场导向( Market-driven ), 对有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 RD&E )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本会计相关论文:目标成本法及其应用。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目标成本法及其应用全文如下: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以市场导向( Market-driven ), 对有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 RD&E )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
传统成本法
在美国,传统成本的降低与目标成本是明显不同的。请看下图表的第一栏,传统成本方法始于市场研究,将消费者需求融入产品规范中,然后公司开始产品设计和工程,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价格。在这一阶段,产品成本不是产品设计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师和设计师确定了产品的设计后,他们才估计产品成本( C t ),这里下标 t 表示根据传统思维得出的数据。如果估计的成本被认为太高,那么将修改产品设计。为了得到预期的边际利润( P t ),需要用期望售价( S t )减去估计的成本。边际利润是期望售价和估计的生产成本之差。下面的方程式表示了这层关系:
图表 比较美国传统的成本降低法和日本成本降低方法的过程
资料来源: 这是 F . S . Worthy 在“ Japan 's Smart Secret Weapon” (原载 Fortune , August 12 ,1991 ,pp . 72 ― 75 )中一个表的修改版。
P t = S t - C t
另一种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成本加成法,期望边际利润( P cp )加上期望产品成本( C cp ),这里下标 cp 表示用成本加成法得出的数据。售价( S cp )仅仅是这两个变量之和。这层关系可用方程式表示为:
S cp = C cp + P cp
在两种传统方法中,产品的设计者都没有试图达到实际的成本目标。
在目标成本法中,确定产品成本的思维方式和步骤与传统成本法有显著的不同(见上图表第二栏)。虽然在初始阶段,通过市场研究确定消费者需求和产品规范在表面上与传统成本法类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首先,目标成本法下的市场研究与传统方法不同,它不是一个单一的事件。更准确地讲,一旦在较早的市场研究过程中消费者的信息被获得,这种信息收集将在整个目标成本过程中持续进行。第二,鉴于在制造过程中改变设计非常昂贵,为尽量减少在制造过程中更改设计,在产品的规范和设计阶段将花更多的时间。第三,目标成本法使用完全生命周期概念可使产品的拥有者在产品的有效寿命内成本最小化,即不仅仅考虑最初的购买成本,还要考虑产品的运行、维护和处置成本。
在这些初始步骤后,目标成本法的过程特点更突出。下一步确定目标售价和目标产品销售量时,有赖于公司对产品给予消费者的价值的判断。目标边际利润是从基于销售回报率的长期利润分析中得出。由于销售回报率与每个产品的利润率紧密相连,因此它是广泛使用的指标。 目标成本 是目标售价和目标边际利润之差。(请注意下标 tc 表示用目标成本法得出的数据)。目标成本法的这层关系可用如下方程式表示:
C tc = S tc - P tc
一旦目标成本被确定,公司必须确定目标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 价值工程 过程就包括对产品的每个组件进行考察,看是否存在在保留产品功能、性能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产品设计要更改,生产中的原材料要更换,制造过程要改变。例如,产品设计的更改意味着用的零件更少,或者在可采用通用件时,减少专用件的使用。在能最终确定目标成本以前,价值工程可能要重复几遍。下图表是一个如何计算目标成本的简单例子。
其他两项特点刻画了目标成本法的过程。第一,通过全过程、跨职能的团队指导这一进程。这个团队的成员来自组织的内外两方面,代表着整个价值链。例如,这样的一个团队由来自组织内部的人(譬如设计工程、制造操作、管理会计和营销)和来自组织外部的代表(包括供应商、消费者、分销商和废旧处理商)所组成并不罕见。
图表 一个目标成本法的例子
第二个特点是在计算目标成本时供应商起了重要的作用。如果需要降低特殊组件的成本,厂商需要询问它的供应商降低成本的渠道。对提出大的成本降低建议的供应商,公司可能有奖励计划。然而,有的厂商已经开始应用一种被称之为供应链管理的方法。 供应链管理 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发展合作、互惠和长期的关系。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例如,正像买方和卖方之间开展信用一样,怎样解决成本降低的决策也可以通过买卖之间经营的各个环节开展信息共享来实现。买方甚至可以破费在某些业务问题上培训卖方雇员,或者卖方也可派遣人员加入到买方的工作中去,以便了解新产品。这样的互动与以短期、敌对为特征的传统买卖关系是有明显区别的。
应用目标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目标成本法具有某些明显的长处,但在日本,一些目标成本法的研究指出,在实施这套系统时也存在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为集中力量达到目标成本而转移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其他要素的关注时。下面是几个例子:
1 . 涉及目标成本过程的各个部分之间起冲突。通常为了保证时间进度和降低成本,公司给转包商和供应商施加过大的压力,这样将导致转包商的疏运和破裂。当组织的其他成员没有成本意识时,设计工程师会变得烦躁不安,他们认为为了从产品成本中挤出几便士自己付出了太多的努力,而组织的其他部分(行政、营销、分销)则在浪费美元。
2 . 许多在应用目标成本法的日本公司工作的雇员,在要达到目标成本的压力下,都有绞尽脑汁的经历。绞尽脑汁的明证是设计工程师。
3 . 虽然目标成本可以达到,但为降低成本的价值工程反复循环可能使开发时间增加,最终导致产品上市时间晚了。对某些类型的产品,六个月的晚上市可能比少许的产品成本超限代价大得多。
公司可以找到管理这些因素的办法。但有兴趣应用目标成本过程的公司在试图应用这种成本降低方法之前应有所警醒。 MACS 设计的行为构件 ——? 特别是对雇员进行激励而不是让其筋疲力尽 ——? 是应该仔细考虑的。尽管有这些批评,目标成本法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能为工程和管理人员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最好手段。
日本公司应用目标成本法已经多年了。日本 Kobe 大学为此做过一次调查,返回的问卷表明, 100% 的运输设备制造商、 75% 的精密设备制造商、 88% 的电子制造商和 83% 的机器制造商声称他们在应用目标成本法。这样广泛应用的促进力量正在衰减,因为适时制造系统在生产中的应用可实现效率的增加。日本人确信,如果将注意力从成本降低转移到 RD&E 阶段,不论是在制造还是在服务成本方面,可进一步得到效率的增加。
应用
Boeing 飞机公司应用目标成本和价值工程节约成本
Boeing 在应用目标成本法上被认为是相当成功的。下面是 Boeing 的项目和应用目标成本法得到的结果的一个表。
在美国,目标成本法被认为是一种管理方法,而不仅仅是一种成本控制的方法,更是一种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综合的方法。一些公司如 Boeing 、 Eastman Kodak 和 DaimlerChrysler ,已经在部分公司业务中应用目标成本法,而实际上, Texas Instruments 对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已相当成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作业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业成本法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地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服务)成本更准确真实。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作业成本法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所谓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基础,通过对作业成本动因的分析来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并为企业管理提供更为相关且精准的成本信息的计算方法。根据作业成本法基本原理两个核算过程,可以将其细分为如下几个基本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确认计量各类资源耗费。作业成本法并不改变企业所耗费的资源总额,它改变的是资源总额在成本对象的分配额,通过此步骤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各类资源的耗用情况。
第二,识别和划分作业,将各个资源库汇集的价值分配到各项作业中去。为了定义合理的作业,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并运用系统的思想去观察,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作业信息,然后对作业进行划分;作业划分好后,将归集的资源耗费按资源成本动因逐项分配到各项作业中心去,形成作业成本。
第三,为各个作业选择适当的作业动因,并建立作业中心和作业成本库。所谓作业动因就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或服务中的标准,它同产品产量、批量等产品生产数量指标存在着高度线性相关关系。为了简化作业成本计算,通常将若干具有相同功能,相同作业动因的作业进行组合,形成作业中心来归集每一类作业的成本。
第四,根据作业动因和成本动因分配率,将作业成本库的价值分配计入最终产品中。
第一,作业成本法可以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运用作业成本法,可以正确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及耗费的合理性,为增加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可以通过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成本,使建筑工程项目所拥有的各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可以使间接费用的分配更为合理,使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最大限度地贴近实际水平,并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二,作业成本法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增强建筑企业的成本意识。作业成本法通过跟踪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作业流程,对不同的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进行分析,可以容易地找出那些形成浪费的不必要作业、造成效率低下的作业和资源耗费过多的作业,在此基础上实施作业成本管理,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措施。另外在作业成本法下,建筑企业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可控程度比在以部门为责任中心的传统方法下要高很多,因此能够更好地将成本责任落到实处,唤起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
(一)作业的建立
1、作业的确立
作业的确立包括两个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横向区分。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可以分解为许多具有内在联系的分工程,因此成本的计算繁琐且复杂,此时可以根据成本归集的范围将其从横向上区分为:单项级作业中心、单位级作业中心、分部级作业中心、分项级作业中心和子目级作业中心;建筑工程项目的纵向分解。在应用作业成本法时,需要细化具体项目的过程和活动的分层次,也就是将建筑工程项目按照种目、科目、细目进行分类,便于计算各个基本子项的成本。
2、作业的编码
由于各级作业中心库涉及的工程内容比较多,而不同的工程在工程造价和技术参数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设计一套系统且科学的编码体系,这样便于设计和比较。
(二)作业成本的计算
按照作业成本的一般计算程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成本的计算流程如下:在项目层对资源耗费进行确认计量,归集为不同的资源库(如机械、人工、水电和材料等);构建作业库,将资源库中汇集的价值分配到作业库中;将作业成本库的价值按照作业动因(如工程规模、使用数量和工作时间等),分配接入各分项工程,然后汇总就得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施工成本。
(三)作业成本的控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形成和发生的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作业所消耗的费用和资源进行监督、制约和调节,对各项偏差进行及时纠正,确保将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作业成本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建立目标成本管理网络,将企业的总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个施工班组和业务部门,发挥不同部门的成本潜力,从而实现企业的总目标成本;以分部分项作业为基础,参照施工预算定额,将项目管理的业务素质、技术措施等考虑在内,进行目标成本的控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工期、施工质量和成本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的方法和手段,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有理可循、有据可查。
(四)作业成本的比较和分析
作业成本的比较分析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作业成本与预先制定的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探寻导致成本升降的原因和降低成本的措施。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比较分析的内容包括间接成本的比较分析、人工费用的比较分析、机械使用费用的比较分析、材料费用的比较分析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比较分析。
作业成本法的科学性就在于它将生产的每一个(一批)产品全过程细分为若干个子过程,在每一个子过程中能确定一个比较客观的分配间接费用的标准,逐个过程进行量化分配和汇总,求得整个或个别产品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更加准确,因此将作业成本法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之中是行之有效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 要: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中的投资为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被企业长期持有,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最后说明了二者之间相互转换的情况。
关键词: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①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②优点。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要求,是可行和有意义的。它不考虑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据被投资其实是否有损益发生来确定投资企业的权益。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经济实质关系的强调也减少了利用分配调整利润的行为。
分析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会发现,权益法在初始计量时会出现以下问题:a.若上市公司以市价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享受的差额不应被重复确认为商誉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b.如果对被投资方资产逐项评估确认公允价值,差额不一定是转让收益,也可能时负商誉或未入账的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
收益与现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问题。
①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②资产减值计提方式相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现象,在核算确定账面价值后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及重大影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都要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可回收资金,计提减值准备。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减值准备确定后都不能再转回。
③两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时投资单位没有追加购买,或者投资单位转让投资,就会导致其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这一比例低于20%,它对被投资企业就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二者之间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不再适用,应该转化为成本法。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已计入账面价值的利润和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如果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其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会不断提高,当这一比例太高到20%以上后,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也会增大,此事成本法就无法反应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对投资单位的影响,应该转为权益法。此时初始投资成本为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总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核算方式,以达到最佳效应,并根据经营状况的改变及时对核算方式作出调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